卷五十八礼政五宗法上
卷五十八礼政五宗法上
聚民论
张海珊
三代之时其民聚。三代以后其民散。其民聚则不待上之人之卫民也。而民常有以自卫。及其散也。民且亟亟焉求卫于上。民求卫于上。而上更何所藉以自卫乎。夫三代之民。所以能聚者何也。乡遂之制定。而人皆土著。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而车徒马牛甲兵之属。又皆民之所自出。而无所假于上之人。郊内自比闾以至州乡。野自邻里以至县遂。大小相维。远近相统。如身臂手指。联络呼应。无事之日。而隐隐然有金汤之固。是故上未尝有以卫民也。即民之自卫以为之卫。而国家亦由以自卫。则其势之聚者然也。然而乡遂之制。则固不能行于今者何也。古者封建行于上。井田行于下。田有授受。地有肥硗。生齿有登耗。俱就理于一人之手。君之于民。常如一家之人。深知熟悉。而无有乎隐匿阂隔之虞。夫是故民数明而生产可得而均也。生产均而乡遂可得而制也。今则不然。自两税久行。而力役之征。亦更为地丁归亩之法。于是户口之迁徙。丁中之多寡。俱非有国者所急。有司十年编审之法。亦不过视为具文。委之吏胥之无能者行之而已。于是游民纷于镇集。技业散于江湖。交驰横骛。而上之人不得问焉。呜呼。民之散也久矣。夫民者至愚至贱。而初无计长久之念于其心者也。古者乡遂之行。民乌知其所以自卫哉。亦不过阴驱显率于先王之政。而卒以大获其福。若夫生于今之时。果其能鉴于前者。天下之崩裂与夫流寇之祸。固将思所以自卫之计。然而民不能知也。奈何为之上者。亦安坐听之。迫而不得已。始仓皇为一切苟且之政。而无计长久之念于其心乎。今者井田之制既不可复。则比闾乡遂之说。固不敢以进于今矣。而一二深识之士。辄议寻古之所谓保甲者行之朝廷。亦尝下之督抚趣行于郡国。且勘其奉行之真实以为政殿最。则庙堂之上诚亦大鉴其弊。而思有所变更之道。然在当时卒亦未尝行。或行之不踰年而亦废。一时之良法美意。止以烦胥吏縻文书已耳。讵其法诚有未便欤。尝思之。民者可静而不可动者也。能简而不能繁者也。先王之世。法诚至繁至赜。然而动民而民若不之觉。烦民而民乐为所用者。则上之德有以喻乎民也。上与下之相近。而无所隔于其间也。且亦三代相承。而增损积渐之使然也。今之势既不能不异乎是。民既有所疑乎上。而上亦不能取必乎民。然则为之上者。毋亦唯安坐听之。而无容转计矣乎。夫天下固有自然之势。而斯民亦有自然之情性。可以使之相维相系。而不必以上之法与乎其间者。则在重宗族而已矣。
古者先王之为民也。上使之统于君。下使之统于宗。故公刘之立国也。君之宗之。而太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五曰宗以族得民。春秋晋执蛮子以畀楚。楚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则当时民之依于宗者。固可想见。六国之亡。豪族处处而有。高祖代秦。徙诸大姓齐田楚景之辈实关中。以为强干弱枝之本。自魏晋以来。最重谱系。朝廷立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然袛以绳天下之人才。以为中正选士之法。而九两系民之遗意。卒无讲者。今者强宗大姓。所在多有。山东西江左右以及闽广之间。其俗尤重聚居。多或万余家。少亦数百家。其耳目好尚衣冠奢俭。恒足以树齐民之望而转移其风俗。今诚能严土断之禁。重谱牒之学。立大宗之法。以管摄天下之人心。凡族必有长。而又择其齿德之优者。以为之副。凡劝道风化。以及户婚田土争竞之事。其长与副先听之。而事之大者方许之官。国家赋税力役之征。亦先下之族长。族必有田以赡孤寡。有塾以训子弟。有器械以巡徼盗贼。惟族长之以意经营。而官止为之申饬其间。凡同氏谱之未通者。则官为通之。单丁只户不成族者。则以附于大族。游寓之家。其本族不能相通者。则亦各附于所寓之地。凡某乡几族。某族几家。某氏附某族。某族长某人。岁置簿以上于官。夫使民返其所自
译卷五十八 礼政五 宗法上
聚民论
张海珊
夏、商、周三代的时候,百姓是聚居在一起的。三代以后,百姓就分散了。百姓聚居,就不需要当权者来保卫百姓,百姓常常有办法自我保卫。等到百姓分散了,百姓就急切地向当权者寻求保护。百姓向当权者寻求保护,而当权者又凭借什么来保卫自己呢?三代的百姓,之所以能够聚居,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乡遂的制度确立了,人们都安土重迁,死亡或迁徙都不离开本乡。乡间的田地实行井田制,出入互相结伴,守望互相援助,疾病互相扶持。而且车马、步兵、牛只、甲胄兵器之类,也都是百姓自己提供的,不假借于当权者。城郊以内,从比、闾一直到州、乡;郊野以外,从邻、里一直到县、遂。大小相互维系,远近相互统属,就像身体、手臂、手指一样,联络呼应。在太平无事的时候,隐隐然有金城汤池那样的坚固。所以当权者不曾有保卫百姓的措施,也就是百姓自我保卫从而保卫了国家,国家也由此得以自我保卫,这是形势聚居的结果。然而乡遂的制度,固然不能在今天实行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古代上面实行分封制,下面实行井田制。田地有授予和收回,土地有肥沃和贫瘠,人口有增减,都统一由一个人管理。君主对于百姓,常常像一家人一样,深知熟悉,没有隐匿阻隔的担忧。因此,人口数目清楚,生产资料可以平均分配。生产资料平均了,乡遂的制度就可以实行了。现在却不是这样。自从两税法长期实行以来,力役的征发,也改成了地丁归亩的办法。于是户口的迁徙,丁口的多少,都不是国家所急迫关心的。官府十年一次编审人口的法令,也不过视为形式,委托给无能的吏胥去执行罢了。于是游民在城镇集市纷纷聚集,技艺行业散落在江湖各地,纵横驰骋,当权者无法过问。唉,百姓分散已经很久了。百姓是最愚昧低贱的,起初心中没有长远的打算。古代实行乡遂制度,百姓哪里知道这是为了自我保卫呢?也不过是在先王政令的暗中驱使和明显引导下,最终大大获得了福泽。至于生活在今天的人,如果真的能鉴于前代天下崩裂和流寇祸患,本来会思考自我保卫的办法,然而百姓不能知道。为什么当权者也安然坐着听任不管,等到迫不得已,才仓促采取一些苟且的措施,心中也没有长远的打算呢?现在井田的制度既然不能恢复,那么比闾乡遂的说法,固然不敢向今天进献了。而一两个有深刻见识的人士,就议论寻找古代所谓的保甲法来实行,朝廷也曾下达给督抚督促在郡国实行,并且考察他们奉行的真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标准。那么朝廷确实也大大鉴察到了弊端,而思考有所变革的方法。然而在当时最终也没有实行,或者实行了不到一年也就废除了。一时的良法美意,只增加了胥吏的烦扰和文书的拖累罢了。难道这方法确实有不方便的地方吗?我曾经思考过,百姓是可以让他们安静而不可以让他们动荡的,可以让他们简单而不可以让他们繁杂的。先王时代,法律确实非常繁杂深奥,然而动员百姓而百姓好像没有察觉,烦扰百姓而百姓乐于被使用,是因为上面的德行能够晓谕百姓。上与下相近,中间没有什么阻隔。而且也是三代相承,增减积累逐渐形成的结果。现在的形势既然不能不与此不同,百姓已经对上面有所怀疑,上面也不能对百姓有所要求。那么作为当权者,难道只是安然坐着听任不管,而没有别的办法了吗?天下本来有自然的趋势,百姓也有自然的性情,可以让他们相互维系,而不必让上面的法律介入其中的,就在于重视宗族罢了。
古代先王治理百姓,上面让他们统属于君主,下面让他们统属于宗族。所以公刘建立国家时,君主就是宗族之长,而太宰用九种方法维系邦国的百姓,第五种就是用宗族来凝聚百姓。春秋时晋国抓住蛮子交给楚国,楚国司马赐予城邑并建立宗族,来引诱他的遗民。那么当时百姓依附于宗族的情况,本来就可以想象得到。六国灭亡后,豪族处处都有。高祖取代秦朝,迁徙齐国的田氏、楚国的景氏等大姓充实关中,作为强干弱枝的根本。自魏晋以来,最重视谱系,朝廷设立图谱局,设置郎令史来掌管。然而只是用来约束天下的人才,作为中正选拔士人的方法,而九种方法维系百姓的遗意,最终没有人讲求。现在强大的宗族大姓,到处都有。山东、山西、长江左右以及福建、广东之间,那里的风俗尤其重视聚居,多的有万余家,少的也有数百家。他们的耳目喜好、崇尚、衣冠奢侈或节俭,常常足以树立平民的榜样而改变风俗。现在如果真的能严格禁止随意迁徙,重视谱牒之学,确立大宗的制度,来统摄天下的人心。凡是宗族一定要有族长,又选择其中年龄大、德行好的人作为副手。凡是劝化风俗教化,以及户籍婚姻、田地土地争讼的事情,族长和副手先审理,事情重大的才允许上报官府。国家赋税力役的征发,也先下达给族长。宗族一定要有田地来赡养孤寡,有学校来教育子弟,有器械来巡逻防范盗贼。只由族长随意经营,官府只在中间申斥告诫。凡是同姓谱系没有连通的,官府为他们连通。单丁单户不能成族的,就依附于大族。寄居他乡的家族,如果本族不能连通的,也就各自依附于所寄居的地方。凡是某乡有几个宗族,某宗族有几家,某氏依附某宗族,某族长是谁,每年造册上报官府。让百姓返回他们
生则忠爱出。因乎其同类则维系固。以族长率同族则民不惊。以单户附大族则民各有所恃。讵非其自然之势至简之术乎。夫以乡遂聚民者聚于人也。以宗族聚民者聚于天也。聚于人者容或有散之日。聚于天者固无得而散之矣。语曰。百足之虫。至死而不僵。斯固民所以自卫之方。而即所以卫上之道也。
译百姓生来就具有忠诚和仁爱之心。因为同属一类人,所以联系紧密牢固。由族长率领同族,百姓就不会惊惶不安。由单户依附大族,百姓就各自有所依靠。这难道不是顺应自然趋势、最为简捷的方法吗?用乡遂制度聚集百姓,是依靠人力来聚集;用宗族制度聚集百姓,是依靠天命来聚集。依靠人力聚集的,或许会有离散的一天;依靠天命聚集的,就绝对无法使其离散。俗话说:“百足之虫,至死而不僵。”这本来就是百姓自我防卫的方法,也就是他们保卫上位者的方法。
宗法论一
纪大奎
或问宗之为义。一而已矣。宗子之外。又有四宗可乎。曰宗者所以重其祭祀也。始祖一而已矣。故宗止于一。高祖以下之亲四。故宗必有四。班固曰。宗其为高祖后者。为高祖宗。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此四宗之说也。无可疑者也。曰前辈之辨小宗也。谓大宗以始祖为宗。小宗以高祖为宗。族人虽各有曾祖祖祢之亲。然视之高祖。彼皆支子也。不为宗得为宗者。高祖所传之适而已。礼经所称继祢继高祖者。据其初言则为继祢。自其终言则为继高。由是言之。宗不得有四也。曰是说也。吾尝求之矣。其法必俟高祖既祧。然后高祖诸子。又各为高祖。而其宗始分。然高祖未祧以前。支子之为曾祖祖祢。与凡适子庶子之为祖若祢者。既皆不得食。而高祖当祧之时。或支子之元孙已殁。元孙之子必以祧主之孙为高祖。则此祖之祢未有主而已。当祧遂终不得食。而继祢之义于是乎穷矣。古者必有宗而后有祭。无宗是无其祭也。故曰四宗之说无可疑者也。曰礼何以不言四宗也。曰言之矣。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始祖享百世之祭者也。故不迁。始祖以下。凡非殇与无后者。皆得以各享其四世之祭。故历五世而后迁。五世以前子孙。未有不得祭其祖考者也。是故有四世之适。有三世之适。有再世之适。有一世之适。一言而四宗备焉矣。若必俟高祖之祧。而后高祖之支子。始得以仅享其元孙一代之祭。则凡族之适子适孙适曾孙。终身不得以祭其曾祖祖祢。而无所为三世再世一世之适。其于五世则迁之义。不亦悖乎。且仪礼亦言之矣。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降其小宗也。女子子适人者。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小宗故服期也。夫父宗之得为小宗。则不得祖之祧而后宗之可知也。祖祧而后宗之。子不得为父宗矣。期服传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又曰。有东宫。有西宫。有北宫。有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此所谓宗即世父也。丧服之有世父母叔父母。统凡为世父叔父者言之。不谓之专言始祖高祖之宗也。故凡昆弟有一体之义。莫不各以其适为宗。而昆弟之子。尊之曰世父。以其父宗之故曰世父也。则不待曾祖高祖之祧而后宗之又可知也。曾祖高祖祧而后宗之。弟不得宗其昆矣。昆弟之子。不得宗其世父矣。故四宗之说。天理人情之至也。无可疑者也。
宗法论二
纪大奎
然则四宗之义重矣。先儒谓大宗无子立后。小宗无子则绝者。何也。曰非经意也。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同宗。言同以为宗也。百世之宗。则百世之族属同宗之。四世三世再世之宗。则四世三世再世之亲属同宗之故。曰同宗则可为之后也。如何而有当绝之义也。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然则此传之言非与。曰此该再世以上之宗言之也。始祖之宗大于高祖。高祖曾祖之宗大于祖。祖之宗大于祢。降其小宗者。明父宗之独为小宗也。为人后者。或宗其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高祖。或宗其始祖。皆得以统其父之宗。统也者。统于其重也。以其为所统也故小之。以其所统也。故大之大之者。大其重也。故曰大宗者。尊之统也。此该再世以上之宗言之也。传又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然则百世之尊统上者也。四世三世再世之尊以递而卑。统下者也。故皆曰尊之统也。故尊祢则有祢之宗矣。尊祖则有祖之宗矣。宗之则统不可绝。绝之是绝其祖祢也。绝其祖祢。是传所谓禽兽也。野人也。故曰后大宗者。该再世以上之宗言之
译宗法论一
有人问“宗”的含义。只有一个罢了。除了大宗之外,又设立四个小宗,可以吗?回答说:宗是用来重视祭祀的。始祖只有一个,所以宗只限于一个。高祖以下的亲属有四个,所以宗必定有四个。班固说:作为高祖后嗣的,称为高祖宗;作为曾祖后嗣的,称为曾祖宗;作为祖父后嗣的,称为祖宗;作为父亲后嗣的,称为父宗。这就是四宗的说法,没有什么可怀疑的。
有人说:前辈辨析小宗时,认为大宗以始祖为宗,小宗以高祖为宗。族人虽然各自有曾祖、祖父、父亲的亲属关系,但比起高祖来,他们都是支子,不能成为宗。能成为宗的,只有高祖所传的嫡子。礼经中所说的继承父亲、继承高祖,从开始说就是继承父亲,从最终说就是继承高祖。由此说来,宗不能有四宗。
回答说:这种说法,我曾经探究过。它的法则必定要等到高祖已经祧迁之后,然后高祖的各子又各自成为高祖,他们的宗才开始分开。然而在高祖未祧迁以前,支子作为曾祖、祖父、父亲,与所有嫡子、庶子作为祖父、父亲的,都已经不能享受祭祀。而当高祖应当祧迁的时候,或许支子的玄孙已经去世,玄孙的儿子必定以祧迁之主(即高祖)的孙子作为高祖,那么这个祖父的父亲就没有主祭者了。应当祧迁的终究不能享受祭祀,而继承父亲的意义就在这里穷尽了。古时候必定有宗然后才有祭祀,没有宗就是没有祭祀。所以说四宗的说法没有什么可怀疑的。
有人说:礼为什么不说四宗呢?回答说:说了。有百世不迁的宗,有五世则迁的宗。始祖享受百世的祭祀,所以不迁。始祖以下,凡是未夭折且没有后嗣的,都能各自享受四代的祭祀,所以历经五世之后才迁。五世以前的子孙,没有不能祭祀其祖先的。因此有四代的嫡子,有三代的嫡子,有两代的嫡子,有一代的嫡子。一句话就包含了四宗。如果一定要等到高祖祧迁之后,然后高祖的支子才能仅仅享受其玄孙一代的祭祀,那么凡是族中的嫡子、嫡孙、嫡曾孙,终身都不能祭祀其曾祖、祖父、父亲,而没有所谓的三代、两代、一代的嫡子,这与五世则迁的意义,不是违背了吗?况且《仪礼》也说了:作为后嗣的人,为其父母服丧是报恩。传文说:降低其小宗。女子出嫁的人,为作为父亲后嗣的兄弟服丧。传文说:因为是小宗所以服期年。既然父宗能成为小宗,那么不必等到祖父祧迁后才成为宗,这是可以知道的。如果祖父祧迁后才成为宗,儿子就不能成为父宗了。期服传文说:世父、叔父为什么服期年?因为与尊者同体。又说:有东宫,有西宫,有北宫,有南宫,居住不同但财产共同,有余则归给宗,不足则向宗借贷。这所说的宗就是世父。丧服中的世父母、叔父母,是统称所有作为世父、叔父的人说的,不是专门指始祖、高祖的宗。所以凡是兄弟有同体的意义,无不各自以其嫡子为宗。而兄弟的儿子,尊称他们为世父,因为他们是父宗的缘故所以称为世父。那么不必等到曾祖、高祖祧迁后才成为宗,这也是可以知道的。如果曾祖、高祖祧迁后才成为宗,弟弟就不能尊奉其兄长了。兄弟的儿子,就不能尊奉其世父了。所以四宗的说法,是天理人情的极致,没有什么可怀疑的。
宗法论二
既然四宗的意义如此重要,那么先儒说大宗无子可以立后,小宗无子就断绝,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不是经书的真意。《仪礼·丧服》中关于为人后嗣的人,传文说:怎么样可以成为后嗣?同宗就可以成为后嗣。怎么样可以为人后嗣?支子可以。同宗,是说共同尊奉为宗。百世的宗,那么百世的族属都同宗尊奉;四世、三世、再世的宗,那么四世、三世、再世的亲属都同宗尊奉。所以说同宗就可以成为后嗣。怎么会有应当断绝的意义呢?
回答说:为人后嗣的人,为其父母服丧是报恩。传问:为什么服期年?回答说:不贰斩。持重在大宗的人,降低其小宗。为人后嗣的人是谁的后嗣?是大宗的后嗣。为什么做大宗的后嗣?因为大宗是尊者的统绪。然而那么这传文的话不是错了吗?
回答说:这是概括再世以上的宗来说的。始祖的宗大于高祖,高祖、曾祖的宗大于祖父,祖父的宗大于父亲。降低其小宗,是明确父宗独自为小宗。为人后嗣的人,或者尊奉其祖父,或者尊奉其曾祖,或者尊奉其高祖,或者尊奉其始祖,都能统领其父的宗。统,是统于其重。因为它是被统领的,所以把它看作小;因为它所统领的,所以把它看作大。大,是重视其重。所以说大宗是尊者的统绪。这是概括再世以上的宗来说的。
传文又说:禽兽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野人说父母算什么,都邑的士人,就知道尊奉父亲了,大夫及学士,就知道尊奉祖父了,诸侯尊奉其太祖,天子尊奉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奉统绪向上,卑者尊奉统绪向下。大宗是尊者的统绪。那么百世的尊奉统绪向上,四世、三世、再世的尊奉以递次而卑,统绪向下。所以都称为尊者的统绪。所以尊奉父亲就有父亲的宗,尊奉祖父就有祖父的宗。尊奉为宗,那么统绪就不能断绝。断绝它,就是断绝其祖父、父亲。断绝其祖父、父亲,就是传文所说的禽兽、野人。所以说后大宗,是概括再世以上的宗来说的。
也。传又曰。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古者高祖以下谓之族。四世三世再世之适。皆有收族之道。故曰异居而同财。有余归之。不足资之故无子。则族人咸宗其昆弟之子以为之后。如何而有当绝之义也。宗而可绝则适子何以不得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则适子他日之不可以无后又可知也。曰先儒则以为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故适子固可以无后。小宗固可以绝也。曰。此言庶子之无后者非言适子。适子可以无后。则父之兄不得有世父之名。世父也者。重其为祖以上之继也。名之曰世父矣。然则世父无子而侪之殇与无后之列可乎。故曰。大宗者该再世以上言之也。
译也。《传》又说:“大宗是凝聚族人的人,不可以断绝。所以族人用支子来继承大宗。嫡子不能继承大宗。”古代高祖以下称为族。四世、三世、二世之嫡,都有凝聚族人的道理。所以说“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不足则资之。所以无子,则族人全都尊崇其兄弟之子以为后嗣。怎么会有应当断绝的道理呢?如果大宗可以断绝,那么嫡子为什么不能继承大宗呢?嫡子不能继承大宗,那么嫡子日后不可以没有后嗣也就可知了。有人说,先儒认为殇子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所以嫡子本来可以无后,小宗本来可以断绝。我说:这是说庶子无后者,不是说嫡子。如果嫡子可以无后,那么父亲的兄长就不能有“世父”的名号。“世父”这个称呼,是重视其作为祖以上之继承人的身份。既然称为世父,那么世父无子而将其与殇子及无后者并列,可以吗?所以说,大宗是涵盖二世以上而言的。
宗法论三
纪大奎
或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继祢者继别子之支子也。继别子者然后为大宗。是大宗不得有二也。与仪礼之言大宗者异矣。曰无以异也。礼之所谓宗者。以适为宗而已矣。继别者曰宗。继高曾祖者亦曰宗。宗不必言大也。惟支庶之适则谓之小宗。小宗者支庶宗之而已。凡继祢者皆然。然而必始于别子之支子。故于别子之支子发其义也。小宗之适则不复谓之小宗。故继之。曰有五世而迁之宗有之云者。异乎其为小宗之辞也。再世之适。则一世之适宗之。三世四世之适。则再世一世之适宗之。凡适之所宗皆曰宗。继祢者一世之适而已矣。必祢适而后谓之宗。是故祢适则谓之继祖。祖适则谓之继曾祖。曾祖适则为之继高祖。此所谓五世而迁之宗也。是故高祖之宗统其继曾祖之宗。曾祖之宗统其继祖之宗。祖之宗统其继祢之宗。祢之宗则尚未有所统也。未有所统则谓之小宗。有所统则其所统者必大之矣。大之则不可绝。绝之是绝其所统也。故曰大宗者。尊之统也。无子则为之立后。凡为之后者皆大宗也。或继其祖。或继其曾祖。或继其高祖。皆继宗也。皆继宗则皆受重者也。是以古无继祢之后。祢非宗也。宗之则可为之后。非宗则不为之后矣。是故为人后者继其祖。则必昆弟之子。昆弟之子宗之也。继其曾祖。则必先昆弟之子。无昆弟之子。则从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子与从父昆弟之子宗之也。继其高祖。则必先昆弟之子。无昆弟之子。则从父昆弟之子。无从父昆弟之子。则从祖昆弟之子。昆弟之子以至从祖昆弟之子宗之也。然而犹必先昆弟之子。昆弟之子近也。故丧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不言为其祖。其祖同也。为其昆弟。不言为其世父叔父。后其世父也。后其世父。则叔父同也。为其姊妹适人者。不言为其姑。其姑同也。凡受重则必自其近者受之。受之愈亲则歆之愈切。此所以为受重之正也。受之而不得不远者权也。五世之宗。亦犹是也。百世之宗。亦犹是也。故仪礼之言大宗。与礼记之言五世之宗。百世之宗。无以异也。仪礼之言小宗。与礼记之言继祢者为小宗。无以异也。若后其高祖而其父或再世之适。后其始祖而其父或三世之适。亦以小宗例之者。从其所为后者小之。而其所与大之者固在也。非是无有以继祖以上为小宗者。自汉儒始。以百世之宗为大宗。五世之宗为小宗。后世言礼者因之。于是礼经为人后之义。有出于天理人情之外者矣。
宗法论四
纪大奎
或问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先儒以为诸侯之公子。若始来此国者。若庶姓之起为大夫者。然则庶民不得有宗信乎。曰非是之谓也。周官太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五曰宗以族得民。此见民之有族者。皆得有宗也。若古者宗法大行之法。民之聚族而居者。不得有宗法。则族离矣。何以得民。若以宗为卿大夫之宗。则得民者亦卿大夫自得其族之人而已。何以与于邦国之民。邦国之民则尽乎民之辞也。故曰。民之有族者皆得有宗也。礼经之言别子为祖。继别为宗者。异别子之宗也。凡起为大夫。而得命氏赐族者。则得以别为一宗。而享其不祧之祭。故谓之别子。其为大夫而未赐之族。则不得为别子。不得为别子。则但以始祖之适。世世为宗。而不得别为一宗。故始祖之宗。宗之大同者也。别子之宗。宗之别于大同者也。然则士庶非无宗也。士庶之宗。宗之大同者也。先儒谓后世无世卿。大宗之法。不可以复立。非也。无世卿则无别子之宗。而始祖之宗自在也。始祖者始迁之祖而已。非先儒所谓厥初生民之祖也。故得以其适世世为宗。其不同于世卿者。庙寝祭荐饮食制度之等杀异焉耳。故曰。民之有族者。皆得有宗也。然则礼不言庶人之宗。何也。曰。奚不言也。大传曰。同姓从宗合族属。又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
译宗法论三
纪大奎
有人说:“别子作为始祖,继承别子的人作为大宗,继承父亲的人作为小宗。继承父亲的人是继承别子的支子,继承别子的人然后才成为大宗。这样大宗就不会有两个了。这与《仪礼》中关于大宗的说法不同。”回答说:“没有什么不同。礼制中所说的宗,只是以嫡长子为宗罢了。继承别子的称为宗,继承高祖、曾祖、祖父的也称为宗,宗不一定非要称为‘大’。只有支庶中的嫡长子才称为小宗。小宗只是支庶所尊奉的宗罢了,凡是继承父亲的都是这样。然而必须从别子的支子开始,所以在别子的支子身上阐发其义理。小宗中的嫡长子就不再称为小宗了,所以继承它的人说‘有五世而迁的宗’这样的话,这与称为小宗的说法是不同的。第二代的嫡长子,则由第一代的嫡长子尊奉为宗;第三、四代的嫡长子,则由第二、一代的嫡长子尊奉为宗。凡是嫡长子所尊奉的都称为宗。继承父亲的只是第一代的嫡长子罢了。必须是父亲的嫡长子才称为宗。因此,父亲的嫡长子称为继承祖父,祖父的嫡长子称为继承曾祖父,曾祖父的嫡长子称为继承高祖父。这就是所说的五世而迁的宗。因此,高祖父的宗统辖继承曾祖父的宗,曾祖父的宗统辖继承祖父的宗,祖父的宗统辖继承父亲的宗,父亲的宗则还没有所统辖的。没有所统辖的称为小宗,有所统辖的,其所统辖的必然广大。广大就不能断绝,断绝就是断绝其所统辖的。所以说大宗是尊贵的统绪。如果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后。凡是做后嗣的都是大宗。有的继承祖父,有的继承曾祖父,有的继承高祖父,都是继承宗统。都是继承宗统,就都是承受重任的。因此古代没有为父亲立后嗣的,父亲不是宗。是宗就可以为他立后嗣,不是宗就不为他立后嗣。因此,为祖父立后嗣,必须是兄弟的儿子,因为兄弟的儿子尊奉他为宗。为曾祖父立后嗣,必须先是兄弟的儿子,没有兄弟的儿子,则是堂兄弟的儿子,兄弟的儿子与堂兄弟的儿子尊奉他为宗。为高祖父立后嗣,必须先是兄弟的儿子,没有兄弟的儿子则是堂兄弟的儿子,没有堂兄弟的儿子则是再从兄弟的儿子,兄弟的儿子直到再从兄弟的儿子都尊奉他为宗。然而仍然必须优先考虑兄弟的儿子,因为兄弟的儿子亲近。所以丧服中为立后嗣的人,为其父母报丧,不说为其祖父,因为祖父相同;为其兄弟,不说为其伯父叔父,因为是为伯父立后嗣,为伯父立后嗣则叔父相同;为其出嫁的姐妹,不说为其姑姑,因为姑姑相同。凡是承受重任的,必然从亲近的人那里承受。承受得越亲近,感念就越深切,这就是承受重任的正道。承受而不得不疏远的是权宜之计。五世之宗也是如此,百世之宗也是如此。所以《仪礼》所说的大宗,与《礼记》所说的五世之宗、百世之宗,没有什么不同。《仪礼》所说的小宗,与《礼记》所说的继承父亲者为小宗,也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为高祖父立后嗣而其父或是第二代的嫡长子,为始祖立后嗣而其父或是第三代的嫡长子,也按照小宗的例子处理,这是从其所为后嗣的对象来看是小宗,而其所与的大宗地位依然存在。并不是没有以继承祖父以上为小宗的情况。自从汉代儒者开始,将百世之宗视为大宗,五世之宗视为小宗,后世谈论礼制的人沿袭这种说法,于是礼经中关于为人后嗣的道理,出现了违背天理人情的情况。
宗法论四
纪大奎
有人问:“别子作为始祖,继承别子的人作为宗。先前的儒者认为这是指诸侯的公子,或者刚开始来到这个国家的人,或者庶姓出身而崛起成为大夫的人。那么庶民就不能有宗,是真的吗?”回答说:“不是这个意思。《周官》太宰用九种纽带联系邦国的百姓,第五种是用宗族来凝聚百姓。这说明百姓中有宗族的,都能够有宗。如果古代宗法大行其道,百姓聚族而居,却没有宗法,那么宗族就会离散,怎么能够凝聚百姓呢?如果把宗理解为卿大夫的宗,那么凝聚百姓的也只是卿大夫自己得到其族人的拥护罢了,怎么能与邦国的百姓有关呢?邦国的百姓是涵盖所有百姓的说法。所以说,百姓中有宗族的,都能够有宗。礼经所说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是区别于别子的宗。凡是崛起成为大夫,并且得到赐姓赐族的,就可以另外成为一个宗,享受不迁祧的祭祀,所以称为别子。那些成为大夫但没有赐族的,就不能成为别子。不能成为别子,就只以始祖的嫡长子世代作为宗,而不能另外成为一个宗。所以始祖的宗,是宗的大同。别子的宗,是区别于大同的宗。那么士和庶民并非没有宗,士和庶民的宗,是宗的大同。先儒说后世没有世袭的卿大夫,大宗的法度不可以再建立,这是不对的。没有世袭的卿大夫就没有别子的宗,而始祖的宗依然存在。始祖只是开始迁徙的祖先罢了,不是先儒所说的最初生民的祖先。所以可以由其嫡长子世代作为宗。其与世袭卿大夫不同的,只是庙寝、祭祀、饮食制度的等级差别不同罢了。所以说,百姓中有宗族的,都能够有宗。那么礼制中不提及庶民的宗,为什么呢?回答说:为什么不提及呢?《大传》说:同姓依从宗族以合聚族属。又说:四世服缌麻,是服制的尽头。五世袒免,是疏远同姓。六世亲属就竭尽了,他们的庶姓在上有别,而亲情在下孤单,婚姻可以互通吗?用姓氏联系他们而不分别,用饮食连接他们而不殊异,即使百世而……
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故四世以内。则曰亲属。五世以外。亲属竭则谓之同姓。先王以为竭则易离。而不可无以合之。故曰。同姓从宗合族属。从宗者。从始祖之宗也。高祖以下谓之族。五世以外。族与族相属。故谓之族属。犹兄弟谓之亲。四世以内。亲与亲相属。则谓之亲属也。此宗法之通乎士庶。不得谓之专言别子之宗也。故曰其庶姓别于上。别于上者。谓始有别子之初也。别子得命氏以为族。故其于同姓也。则谓之庶姓。礼经以为同姓则已杀矣。亲属则既竭矣。矧又别其氏族。而以同姓为庶姓。恐疑于昏姻之可以通矣。然而别子者。别其氏而已。姓不可别也。姓不可别。则同姓之宗。不可离也。故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此见别子虽别为一宗。而始祖之宗自在也。故曰始祖之宗。宗之大同者也。是故大传有同姓之宗。有别子之宗。有公子之宗。三者之文彰彰。礼经不可诬也。有君之合族。有同姓从宗之合族。亦彰彰。礼经不可混也。先儒误于别子之义。至以始祖之祭近于僭。而欲废之。过矣。
译婚姻不互通,是周代的礼法如此。因此,四代以内的称为亲属,五代以外的,亲属关系穷尽则称为同姓。先王认为关系穷尽就容易疏离,不能没有方法来聚合他们,所以说:同姓的人跟随大宗来聚合族属。跟随大宗,是跟随始祖的大宗。高祖以下的称为族,五代以外,族与族相互隶属,所以称为族属。就像兄弟称为亲,四代以内,亲与亲相互隶属,就称为亲属。这种宗法通行于士人和庶人,不能说只是专门指别子的大宗。所以说他们的庶姓在上层有别,在上层有别,是指开始有别子之初。别子获得命氏来作为族,所以对于同姓来说,就称为庶姓。礼经认为同姓关系已经疏远了,亲属关系已经穷尽了,况且又区分他们的氏族,把同姓当作庶姓,恐怕会让人疑惑婚姻可以互通了。然而别子只是区分了氏罢了,姓是不能区分的。姓不能区分,那么同姓的大宗就不能分离。所以说:用姓来联系他们而不分离,用食邑来连接他们而不殊异。这表明别子虽然另立为一个大宗,但始祖的大宗依然存在。所以说始祖的大宗,是宗法中最大的共同点。因此《大传》中有同姓的大宗,有别子的大宗,有公子的大宗,这三者的文义非常清楚,礼经是不可诬蔑的。有君主的合族,有同姓跟随大宗的合族,也非常清楚,礼经是不可混淆的。以前的儒者误解了别子的含义,以至于认为始祖的祭祀接近僭越,想要废除它,这是错误的。
宗法论五
纪大奎
然则别子者。非诸侯之公子。若始来此国者之谓与。曰。此注疏之误也。凡始迁他国。即当为他日之始。彼已去其邦族。无复有宗之义。恶得更言别子也。若公子则自有宗道。不必假别子以为名。且公子别于君。不敢谓之别子。卿大夫之别于庶姓者。乃谓之别子。别之也者。异之也。异之也者。贵之也。公子不贵于君。则不得言别子也。是以大传既特言别子之宗。而即继之以公子之宗。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然则公子之非别子亦明矣。凡为人后之义有三。传曰。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又曰。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适子不得后大宗。又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公子则不然。公子之适子。皆小宗继祢者也。大夫不得祖诸侯。是以无大宗。公子无子。以昆弟之子为之后。其为之后者。皆小宗也。而为人后者。后大宗之义不得而拘。故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此其异于凡为人后者一也。公子之适孙。为大宗继祖者也。公子之适子无子。以昆弟之适子为之后。而以其支子自为后。凡支子之后大宗者。虽降其小宗。而终不能没其适子小宗之名。则犹得随小宗以祭其父母。适子后大宗。则不得复为支子之小宗以祭其父母。而适子不得后大宗之义又不得而拘。故曰。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此其异于凡为人后者二也。然是二者。犹皆以昆弟之子为子也。若小宗无昆弟之子。大宗无从昆弟之子。则莫之宗。而为人后之义穷矣。而公子不然。罗君位斋曰。无宗者无小宗大宗也。无小宗者。无子之公子也。公子无子。又无昆弟之子。则无宗亦莫之宗者矣。而可以他公子之孙为之后。是莫之宗而从父昆弟之子相为后也。无大宗者。无孙之公子也。公子无孙。又无昆弟之孙。则亦无宗亦莫之宗者矣。而可以他公子之曾孙为之后。是莫之宗而从祖昆弟之子相为后也。而同宗可为之后非宗不为后之义又不得而拘。故曰。有无宗亦莫之宗者。莫之宗而有宗。所以重公子之宗也。是则凡五服以内者皆得以为之后。此其异于凡为人后者三也。且公子之宗。不独国君世子之母弟为重也。即公子之庶者。亦无不重。故曰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士大夫之庶者。庶公子之或为大夫。或未为大夫者是也。适者即庶者之适子。庶者与其适子。或为大夫。或为士。皆得命于公子之公。以其适世为宗。别子世为大夫而后有宗。公子不必为大夫而自有宗。故曰公子有宗道。此公子之宗。所以异于别子之宗也。凡礼既详言同姓之宗。又特言别子之宗。与公子之宗。别子公子。皆命氏赐族者也。一姓之中。而命氏者不一人。则一姓而有数宗。一氏之裔而命氏者不一人。则一氏而又有数宗。是故姓有姓之族。氏有氏之族。知姓氏之分。则宗法可得而明矣。若夫宗法既废。礼以义起。无贵贱适庶远近之嫌。而皆可以相为后。此又古今异宜。而人情之永无憾者也。
农宗
龚自珍
龚子渊渊夜思。思所以撢简经术。通古近。定民生。而未达其目也。曰。古者未有后王君公。始有之而人不骇者何。古者未有礼乐刑法。与礼乐刑法之差。始有之而人不疑惧者何。古者君若父若兄同亲者何。君若父若兄同尊者何。尊亲能长久者何。古之为有家。与其为天下。一以贯之者何。古之为天下。恒视为有家者何。生民之故。上哉远矣。天谷没。地谷茁。始贵智贵力。有能以尺土出谷者。以为尺土主。有能以倍尺若什尺伯尺出谷者。以为倍尺什尺伯尺主。号次主曰伯。帝若皇。其初尽农也。则周之主伯。与古之辅相大臣尽农也。则周之庸次比耦之亚旅。与土广而谷众。足以芘其子。力能有文质祭享报本之事。力能致其下之称名。名之曰礼曰乐曰刑法。儒者失其情不究其本。乃曰。天下之大分自上而下。吾则曰。
译宗法论五
纪大奎
那么,所谓“别子”,难道不是指诸侯的公子,而是指那些初来此国的人吗?回答说:这是注疏的错误。凡是初迁往他国的,就应当作为他日后的始祖。他既然已经离开了自己的邦族,就不再具有宗法意义上的宗子身份,怎么还能称他为“别子”呢?如果是诸侯的公子,则自有其宗法之道,不必借用“别子”的名义。况且公子区别于国君,不敢称为“别子”。卿大夫区别于庶姓的人,才称为“别子”。“别”的意思,是使之不同;使之不同的意思,是使之尊贵。公子并不比国君尊贵,所以不能称为“别子”。因此《大传》在特别论述了“别子”的宗法之后,紧接着就论述了“公子的宗法”,说:“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的,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的,有无宗也没有人尊奉为宗的,公子就是这种情况。”公子有宗法之道,公子的公(即公子本人),对于身为士大夫的庶子,让他们尊奉身为士大夫的嫡子为宗,这就是公子的宗法之道。那么,公子不是别子也就很明白了。
凡是作为他人后嗣的道理有三点。《传》说:“怎样才可以作为后嗣?同宗才可以作为后嗣。”又说:“怎样才可以作为他人的后嗣?支子可以,嫡子不得作为大宗的后嗣。”又说:“作为他人后嗣的是谁的后嗣?是大宗的后嗣。”公子的情况则不然。公子的嫡子,都是小宗继承父亲(祢)的人。大夫不能以诸侯为祖,所以没有大宗。公子没有儿子,就用兄弟的儿子作为后嗣。那些作为后嗣的人,都是小宗。而“作为他人后嗣必须是大宗后嗣”的道理在这里就不适用了。所以说:“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的”,这是公子宗法与普通作为他人后嗣情况不同的第一点。
公子的嫡孙,是大宗继承祖父的人。公子的嫡子没有儿子,就用兄弟的嫡子作为后嗣,而用自己的支子作为自己的后嗣。凡是支子作为大宗后嗣的,虽然降低了他们小宗的地位,但终究不能抹去他们作为嫡子小宗的名分,因此仍然可以跟随小宗来祭祀他们的父母。如果嫡子作为大宗后嗣,就不能再作为支子的小宗来祭祀他们的父母,而“嫡子不得作为大宗后嗣”的道理在这里也不适用了。所以说:“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的”,这是公子宗法与普通作为他人后嗣情况不同的第二点。
然而这两种情况,都是以兄弟的儿子作为儿子。如果小宗没有兄弟的儿子,大宗也没有从兄弟的儿子,那就无人尊奉为宗,作为他人后嗣的道理就穷尽了。但公子的情况并非如此。罗君位斋说:“无宗,是指没有小宗和大宗。无小宗,是指没有儿子的公子。公子没有儿子,又没有兄弟的儿子,那就是无宗也没有人尊奉为宗的情况了。这时可以用其他公子的孙子作为后嗣,这是无人尊奉为宗而从父兄弟的儿子互相作为后嗣。无大宗,是指没有孙子的公子。公子没有孙子,又没有兄弟的孙子,那也是无宗也没有人尊奉为宗的情况了。这时可以用 other 公子的曾孙作为后嗣,这是无人尊奉为宗而从祖兄弟的儿子互相作为后嗣。而‘同宗才可以作为后嗣,不同宗就不作为后嗣’的道理在这里也不适用了。所以说:‘有无宗也没有人尊奉为宗的,无人尊奉为宗却有宗的’,这是为了重视公子的宗法。这样一来,凡是五服以内的人都可以作为后嗣,这是公子宗法与普通作为他人后嗣情况不同的第三点。”
况且公子的宗法,不仅国君世子的同母弟受到重视,即使是公子的庶子,也没有不受到重视的。所以说:“公子的公,对于身为士大夫的庶子,让他们尊奉身为士大臣的嫡子为宗。”士大夫的庶子,是指庶公子中有的做了大夫,有的没做大夫的人。嫡子,就是这些庶子的嫡子。庶子与其嫡子,有的做了大夫,有的做了士,都能由公子的公任命,让他们以嫡世为宗。别子世代做大夫之后才有宗,公子不必做大夫而自有宗。所以说“公子有宗法之道”。这就是公子的宗法与别子的宗法不同的原因。
凡是礼仪既详细论述了同姓的宗法,又特别论述了别子的宗法与公子的宗法。别子和公子,都是被赐姓命氏的人。一个姓氏之中,被命氏的不止一人,那么一个姓氏就有多个宗。一个氏族的后裔中被命氏的不止一人,那么一个氏族又有多个宗。因此,姓有姓的族,氏有氏的族。知道了姓与氏的区别,那么宗法就可以明白了。至于宗法已经废除,礼仪根据义理而产生,没有贵贱、嫡庶、远近的嫌疑,都可以互相作为后嗣,这又是古今情况不同,而人情永远没有遗憾的地方。
农宗
龚自珍
龚子渊渊夜思,思考如何探求经术的根本,贯通古今,安定民生,却未能达到目的。他说:古代没有后王君公,刚开始有他们而人们不感到惊骇,这是为什么?古代没有礼乐刑法,以及礼乐刑法的差别,刚开始有它们而人们不怀疑恐惧,这是为什么?古代的君、父、兄同样亲近,这是为什么?古代的君、父、兄同样尊贵,这是为什么?尊贵与亲近能够长久,这是为什么?古代建立家庭,与治理天下,一以贯之,这是为什么?古代治理天下,常常视为治理家庭,这是为什么?百姓生计的根本,高啊,远啊!天谷消失,地谷生长,开始重视智慧与力量。有能够在一尺土地上产出谷物的人,就让他做一尺土地的主;有能够在两倍、十倍、百倍尺土地上产出谷物的人,就让他做两倍、十倍、百倍尺土地的主。依次称这些主为伯、帝、皇,他们起初都是农夫。那么周代的伯、帝、皇,与古代的辅相大臣都是农夫。那么周代的庸、次、比、耦等亚旅,与土地广阔而谷物众多,足以庇护他们的子孙,力量能够进行文质祭享报本之事,力量能够使其下属称颂其名,称之为礼、乐、刑法。儒者失去了真情,不探究根本,于是说:“天下的大分是由上至下的。”我却说:
先有下而渐有上。下上以推之。而卒神其说于天。是故本其所自推也。夫何骇。本其所自名也。夫何疑何惧。儒者曰。天子有宗。卿大夫公侯有宗。惟庶人不足与有宗。吾则曰。礼莫初于宗。惟农为初有宗。上古不讳私。百亩之主。必子其子。其没也。百亩之亚旅。必臣其子。余子必尊其兄。兄必养其余子。父不私子则不慈。子不业父则不孝。余子不尊长子则不弟。长子不赡余子则不义。长子与余子不别则百亩分。数分则不长久。不能以百亩长久则不智。农之始。仁孝弟义之极。礼之备。智之所自出。宗之为也。百亩之农。有男子二。甲为大宗。乙为小宗。小宗者帝皇之上藩。实农之余夫也。有小宗之余夫。有宗之余夫。小宗有男子二。甲为小宗。乙为宗。宗者帝王之藩也。余夫之长子为余夫大宗。有子三四人。若五人。丙丁为宗。戊闲民。小宗余夫有子三人。丙闲民。宗余夫有子二人。乙闲民。闲民使为佃。闲民之为佃。帝王宗室臣也。古者无文。用撢稽而可知也。请定后王法。百亩之田。不能以独治。役佃五。余夫二十五亩。亦不能以独治。役佃一。大凡大宗一。小宗若宗四。为田二百亩。则养天下无田者九人。然而天子有田十万亩。则天下无田亦不饥为盗者。四千有五百人。大县田四十万。则农为天子养民万八千人。什一之赋尚不与。非以德君也。以德而族。非以德族也。以食有力者。佃非仰食吾宗也。以为天下出谷。然而有天下之主受是宗之福矣。百亩之宗。以什一为宅。以什一出租税奉上。宅不什一。则不足以容鱼菽之祭。不足以容春揄。税不什一。则不足以为天子养官属。及选举之士。以什一食族之佃。佃不食什一。则无以戚期功。以什一奉上。谊亦薄矣。以什一戚期功。恩亦閷矣。圣者立法以中下齐民。不以上齐民。
译先有下层,然后逐渐产生上层。通过上下层的关系来推演,最终将这种说法神化归于天命。因此,这是推演其本源的结果,有什么可惊骇的呢?这是命名其本源的结果,有什么可怀疑、可恐惧的呢?
儒者说:天子有宗族,卿大夫公侯有宗族,只有庶民不足以拥有宗族。我却说:礼制没有比宗族更初始的,只有农民最初拥有宗族。上古时代不避讳私情。百亩土地的主人,必定以他的儿子为继承人。他去世后,百亩土地的副手,必定以他的儿子为臣属。其余的儿子必定尊敬他们的兄长,兄长必定赡养其余的儿子。父亲不偏爱儿子就是不慈爱,儿子不继承父亲的事业就是不孝顺,其余的儿子不尊敬长子就是不悌,长子不赡养其余的儿子就是不义。长子和其余的儿子不加区分,百亩土地就会分割;分割次数多了就不能长久;不能凭借百亩土地长久维持,就是不智。农业的开端,仁、孝、悌、义的极致,礼制的完备,智慧的来源,都在于宗族的作用。
百亩土地的农民,有两个男子,甲作为大宗,乙作为小宗。小宗是帝王的上层屏障,实际上是农民的多余劳动力。有小宗的多余劳动力,有宗族的多余劳动力。小宗有两个男子,甲作为小宗,乙作为宗。宗是帝王的屏障。多余劳动力的长子作为多余劳动力的大宗。如果有三四个儿子,或者五个儿子,丙、丁作为宗,戊是闲民。小宗的多余劳动力有三个儿子,丙是闲民。宗的多余劳动力有两个儿子,乙是闲民。闲民被驱使成为佃户。闲民成为佃户,就是帝王宗室的臣属。古代没有文字记载,通过推演考察就可以知道。
请制定后世君王的法则。百亩田地,不能独自治理,需要役使五个佃户。多余劳动力的二十五亩田地,也不能独自治理,需要役使一个佃户。总共一个大族,四个小宗或宗,拥有田地二百亩,就能养活天下没有田地的人九人。然而天子拥有田地十万亩,那么天下没有田地也不至于饥饿为盗的人,就有四千五百人。大县拥有田地四十万亩,那么农民为天子养活的百姓有一万八千人。这还尚未包括十分之一的赋税。这不是为了以德教化君主,而是为了以德教化宗族;不是以德教化宗族,而是为了供养有力者。佃户并非仰仗我的宗族吃饭,而是为了天下产出粮食。然而拥有天下的君主却接受了这宗族的福泽。
百亩土地的宗族,用十分之一的收入作为住宅费用,用十分之一的收入缴纳租税供奉上级。住宅费用不足十分之一,就不足以容纳祭祀鱼豆的用品,不足以容纳春耕的器具。租税不足十分之一,就不足以供养天子的官员属吏以及选拔的人才。用十分之一的收入供养宗族的佃户。佃户得到的不足十分之一,就无法维系亲属间的亲情。用十分之一的收入供奉上级,情谊也显得淡薄了。用十分之一的收入维系亲属间的亲情,恩义也显得减少了。圣人立法,是按照中等和下等民众的标准来整齐民众,而不是按照上等民众的标准来整齐民众。
大宗有十口。实食三十亩。桑苎木棉竹漆果蓏十亩。粜三十亩。以三十亩之粜治家具。家具始于缚帚。缚箨以为帚。冶泥以为釜。厥价陶三之。机杼四之。镫五之。祭豆七之。米斗直葛布匹。绢三之。木棉之布视绢。皆不得以澹泉货。百家之城。有货百两。十家之市。有泉十绳。裁取流通而已。则衣食之权重。则泉货之权不重。则天下之本不浊。本清而法峻。诛种艺食妖●地膏者。宗为余夫诸田。则关大吏。佃同姓不足。取诸异姓。为变法关吏。丰凶肥硗寡庶易不易。法不尽同关吏。国有大事以宗徙。徙政关大吏。余夫家五口。宅五亩。实食十亩。以二亩半税。以二亩半食佃。以二亩半治蔬苎。以二亩半粜。自实食之外。宅税圃粜佃五者毋或一废。凡农之仕为品官大夫者。则有禄田。大官之家。父有少疾瘯寒暑湿干。不以使其子。山川鬼神则使之。子有少疾瘯寒暑湿干。不以愬其父。崇有家也。田一品者四世。二三品三世。四品二世。五品一世皆勿税。勿予俸。六品以下予之俸。婢妾之养不备则不世。祠祭弗如式不世。不辨菽粟亦不世。食妖服妖不世。同姓讼亦不世。督有家也。家受田归田于天子。皆关大吏。稽其世数。关吏。本百亩者进而仕。谓之贵政之农。本仕者退而守百亩。谓之释政之农。本不百亩者进而仕。谓之亢宗之农。本仕者退而不百亩。谓之复宗之农。仕世绝。本大宗者复为宗。本小宗者复为小宗。本宗者复为宗。本闲民复为闲民。贵不夺宗祭。不以朝政乱田政。自大宗以至于闲民四等也。四等之农。与其进扞而国也。姑将退保于宗。与其进保而宗也。姑将退修于宅。是故筹一农身。身不七尺。人伦五品本末原流具矣。筹一农家。家不十步。古今帝王为天下大纲总目备矣。木无二本。川无二原。贵贱无二人。人无二治。治无二法。请使农之有一田一宅。如天子之有万国天下。姑试之一州。州蓬跣之子。言必称祖宗。学必世谱牒。宗能收族。族能敬宗。农宗与是州长久泰厉空虚野无夭札鬼知恋公上亦百福之主也。
自记曰商之衰农不知宗故公刘立之周之衰农不知宗故管夷吾立之周之盛也周公康叔以宗封其衰也周平王以宗徙翼顷父嘉父戎蛮子皆以宗降汉之实陵邑以六国巨宗徙国以农徙也农之主伯徙则亚旅尽徙若无宗法上安能族徙而族封有司之令梗塞国安恃此散无友纪之百姓哉神尧亦弗能平章已
又曰礼运曰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不曰有天下国家周礼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宗以族得民民之宗如何左传师服曰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其注也近世回部蒙古有旗分有族分或以族降或以族徙或以族开垦其叛者亦以族世酋无析产之俗故世世富足令支仰赖以活而苗裔能言其先派有至数十世之多者此文之旁证也又柳子封建论亦先有下而渐有上之义亦此文旁证
莱州任氏族谱序
顾炎武
予读唐书韦云起之疏曰。山东人自作门户。更相谈荐。附下罔上。袁术之答张沛曰。山东人但求禄利。见危授命。则旷代无人。窃怪其当日之风。即已异于汉时。而历数近世人材。如琅邪北海东莱。皆汉以来大儒所生之地。今且千有余年。而无一学者见称于时。何古今之殊绝也。至其官于此者。则无不变色咋舌。称以为难治之国。谓其齐民之俗有三。一曰逋税。二曰杀。三曰讦奏。而余往来山东者十余年。则见夫臣室之日以微。而世族之日以散。货贿之日以乏。科名之日以衰。而人心之日以浇且伪。盗诬其主人。而奴讦其长。日趋于祸败。而莫知其所终。乃余顷至东莱。主赵氏任氏。入其门而堂轩几榻。无改于其旧。与之言。而出于经术节义者。无变其初心。问其恒产。而亦皆支撑以不至于颓落。余于是欣然有见故人之乐。而叹夫士之能自树立者。固不为习俗之所移。任君唐臣。因出其家谱一编。属余为之序。其文自尊祖睦族。以至于急赋税。均力役。谆谆言之。岂不超出于山东之敝俗者乎。子不云乎。得见有恒者斯可矣。恒者久也。天下之久
译大宗有十口人。实际食用三十亩地的收成。种植桑、苎麻、木棉、竹子、漆树、果树和瓜类的十亩地。出售三十亩地的收成。用这三十亩地的售粮收入来置办家具。家具的制作始于制作扫帚。用竹皮编织成扫帚。用泥土烧制成锅。其价格是陶器的三倍。织布机是四倍。灯盏是五倍。祭祀用的豆器是七倍。一斗米的价格相当于一匹葛布。绢的价格是葛布的三倍。木棉布的价格参照绢。这些都不能用来弥补货币的不足。拥有百家的大城,有货币百两。拥有十家的小市,有货币十绳。只是裁取流通而已。那么衣食的权重就重。那么货币的权重就不重。那么天下的根本就不会浑浊。根本清澈而法度严厉。诛杀那些种植妖异作物、浪费土地肥力的人。大宗为余夫分配田地,要上报大吏。同姓佃户不足时,从异姓中选取。这是变法中关于官吏的规定。年成丰歉、土地肥瘠、人口多少、是否轮休,法度不尽相同,都要上报官吏。国家有大事时,以宗族为单位迁徙。迁徙的政策要上报大吏。余夫家五口人。住宅五亩。实际食用十亩。其中二亩半纳税。二亩半供养佃户。二亩半种植蔬菜和苎麻。二亩半出售。除了实际食用的土地外,住宅、纳税、园圃、出售、佃户这五项不能有一项废弃。凡是农民做官成为品官大夫的,就有禄田。大官家中,父亲稍有疾病或因寒暑湿燥不适,不驱使儿子侍奉。山川鬼神之事则驱使儿子。儿子稍有疾病或因寒暑湿燥不适,不向父亲诉苦。崇尚家道。田产为一品的,四代不纳税。二、三品的,三代不纳税。四品的,两代不纳税。五品的,一代不纳税。都不给予俸禄。六品以下的,给予俸禄。婢妾供养不周则不能世袭。祭祀不符合礼制则不能世袭。分不清豆类和谷物也不能世袭。食用妖异食物、穿着妖异服饰不能世袭。同姓诉讼也不能世袭。督促家道。家庭受田、归田给天子,都要上报大吏。稽查其世数,上报官吏。原本拥有百亩田进而做官的,称为贵政之农。原本做官退下来守百亩田的,称为释政之农。原本没有百亩田进而做官的,称为亢宗之农。原本做官退下来而没有百亩田的,称为复宗之农。做官的世系断绝。原本是大宗的恢复为大宗。原本是小宗的恢复为小宗。原本是宗的恢复为宗。原本是闲民的恢复为闲民。尊贵者不夺取宗族的祭祀权。不用朝政扰乱田政。从大宗到闲民共四个等级。这四个等级的农民,与其进取捍卫国家,不如退守宗族。与其进取保卫宗族,不如退修自家住宅。因此筹划一个农民的身分,身长不过七尺,人伦五品的本末源流都具备其中。筹划一个农家,家宅不过十步,古今帝王治理天下的大纲总目都完备其中。树木没有两个根本,河流没有两个源头,贵贱没有两个标准,人没有两种治理方式,治理没有两种方法。请让农民拥有一田一宅,就像天子拥有万国天下一样。姑且在一个州试行。州里蓬头赤脚的孩子,说话必定称引祖宗,学习必定世代遵循谱牒。宗族能收拢族人,族人能尊敬宗族。农宗与这个州长久太平,厉鬼空虚,野外没有夭折早亡的人,鬼神知道眷恋公上,也是百福的主宰。
自记说:商朝衰败,农民不知道宗族,所以公刘确立了宗法;周朝衰败,农民不知道宗族,所以管夷吾确立了宗法。周朝兴盛时,周公、康叔以宗族分封;衰败时,周平王以宗族迁徙到翼城;顷父、嘉父、戎蛮子都以宗族降职。汉朝实际是将六国的巨宗迁徙到国都,以农民迁徙。农民的主伯迁徙,则亚旅全部迁徙。如果没有宗法,上面怎么能族徙而族封?有司的命令梗塞不通,国家能依赖这些散漫无友纪的百姓吗?神尧也不能平章已。
又说:《礼运》说天子有田地来安置他的子孙,不说有天下国家。《周礼》九两系邦国之民,第一就是宗,以宗族获得民心。民之宗如何?《左传》师服说: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这就是注解。近世回部、蒙古有旗分、有族分,有的以族降职,有的以族迁徙,有的以族开垦,叛乱的也以族世袭酋长。没有析产的风俗,所以世世富足,令支仰赖他们生活,而苗裔能说出祖先的派系,有的多达数十代。这是本文的旁证。又柳宗元的《封建论》也有先有下而渐有上的意义,也是本文的旁证。
莱州任氏族谱序
顾炎武
我读《唐书》韦云起的奏疏说:山东人各自立门户,互相谈论推荐,依附下属欺瞒上级。袁术回答张沛说:山东人只求禄利,见到危难就授命,那么旷代无人。我私下奇怪他们当时的风气,就已经不同于汉朝了。而历数近代的人才,如琅邪、北海、东莱,都是汉朝以来大儒出生的地方。现在一千多年了,却没有一个学者被当时称道。为什么古今如此悬殊呢。至于那些在此做官的人,则无不改变脸色咋舌,称其为难以治理的国家。说齐地民众的风俗有三:一是逃税,二是杀人,三是告发弹劾。而我往来山东十几年,却看到臣室的日益微弱,世族的日益离散,财货的日益匮乏,科名的日益衰败,而人心的日益浇薄虚伪。盗贼诬陷主人,而奴仆告发长官,日益趋向祸败,而不知道其最终结局。于是我不久前到东莱,住在赵氏、任氏家中。进入他们的门庭,堂轩几榻,没有改变旧貌。与他们交谈,出于经术节义的,没有改变初心。询问他们的恒产,也都支撑着不至于颓败。我于是欣然有见到故人的快乐,而感叹士人能自我树立的,确实不被习俗所移。任君唐臣,因此拿出他家谱一编,嘱托我为它作序。其文从尊祖睦族,以至于急赋税、均力役,谆谆言之。岂不是超出于山东的敝俗吗。孔子不说过吗:得见有恒者,斯可矣。恒者,久也。天下之久
而不变者。莫若君臣父子。故为之赋税以输之。力役以奉之。此田宅之所以可久也。非其有不取。非其力不食。此货财之所以可久也。为下不乱。在丑不争。不叛亲。不侮贤。此邻里宗族之所以可久也。夫然故名节以之而立。学问以之而成。忠义之人。经术之士。出乎其中矣。不明乎此。于是乎饮食之事也而至于讼。讼不已而至于师。小而舞文。大而弄兵。岂非今日山东之大戒。而若任君者为之深忧过计。而欲倡其教于一族之人。即亦不敢讳其从前之失。而为之丁宁以着于谱。昔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凡今之人。莫如兄弟。任君其师此意矣。余行天下。见好逋者必贫。好讼者必负。少陵长。小加大。则不旋踵而祸随之。故推任君之意。以告山东之人。使有警焉。或可以止横流而息燎原也。
译然而不变的道理,莫过于君臣父子的伦理。因此制定赋税来缴纳,征发劳役来供奉,这是田宅能够长久保持的原因。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取,不是自己劳动所得的食物不吃,这是货财能够长久保持的原因。身为下属不扰乱秩序,处在同类中不争夺利益,不背叛亲人,不轻慢贤人,这是邻里宗族能够长久和睦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名节由此而确立,学问由此而成就,忠义之人、精通经术之士,都从中产生出来。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于是连饮食这样的小事也会闹到诉讼,诉讼不止便发展到动武,小则玩弄法律条文,大则动用武力,这难道不是当今山东地区的大教训吗?像任君这样的人为此深深忧虑、过度思虑,想要在一族人中倡导这种教化,即使不敢隐瞒以前的过失,也反复叮咛并记载在族谱上。从前召穆公担忧周朝德政不再像从前那样,所以在成周召集宗族并作了诗,说:“当今的人,没有谁比得上兄弟。”任君大概是效法这种用意吧。我游历天下,看见喜好逃避责任的人必定贫穷,喜好诉讼的人必定失败,年幼的欺凌年长的,小的压迫大的,那么祸患很快就会随之而来。所以推究任君的用意,来告诉山东地区的人,使他们有所警戒。或许可以阻止泛滥的洪流,熄灭燎原的大火。
华阴王氏宗祠记
顾炎武
昔者孔子既没。弟子录其遗言以为论语。而独取有子曾子之言。次于卷首何哉。夫子所以教人者。无非以立天下之人伦。而孝弟人伦之本也。慎终追远。孝弟之实也。甚哉有子曾子之言似夫子也。是故有人伦。然后有风俗。有风俗。然后有政事。有政事。然后有国家。先王之于民。其生也为之九族之纪。大宗小宗之属以联之。其死也为之疏衰之服。哭泣殡葬虞附之节以送之。其远也为之庙室之制。禘尝之礼。鼎俎笾豆之物以荐之。其施之朝廷。用之乡党。讲之庠序。无非此之为务也。故民德厚而礼俗成。上下安而暴慝不作。自三代以下。人主之于民。赋敛之而已尔。役使之而已尔。凡所以为厚生正德之事。一切置之不理。而听民之所自为。于是乎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两汉以来。儒者之效。亦可得而考矣。自二戴之传。二郑之注。专门之学。以礼为宗。历三国两晋南北五季。干戈分裂之际。而未尝绝也。至宋程朱诸子。卓然有见于遗经。而金元之代。有志者多求其说于南方。以授学者。及乎有明之初。风俗厚。而爱亲敬长之道。达诸天下。其能以宗法训其家人。而立庙以祀。或累世同居。称之为义门者。亦往往而有。十室之忠信。比肩而接踵。夫其处乎杂乱偏方闰位之日。而守之不变。孰劝帅之而然哉。国乱于上而教明于下。易曰改邑不改井。言经常之道赖君子而存也。呜呼。至于今日。而先王之所以为教。贤者之所以为俗。殆澌灭而无余矣。列在搢绅。而家无主祏。非寒食野祭。则不复荐其先人。期功之惨。遂不制服。而父母之丧。多任而不去。同姓通宗。而不限于奴仆。女嫁死而无出。则责偿其所遣之财。昏媾异类。而持其乡里。利之所在。则不爱其亲而爱他人。于是机诈之变日深。而廉耻道尽。其不至于率兽食人。而人相食者几希矣。昔春秋之时。弒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而秉礼之邦。守道之士。不绝于书。未若今之滔滔皆是也。此五帝三王之大去其天下。而乾坤或几乎息也。又何言政事哉。吾友华阴王君宏撰。邻华先生之季子。而为征华先生后者也。游婺州二年而归。乃作祠堂以奉其始祖。聚其子姓而告之以尊祖敬宗之道。其乡之老者喟然言曰。不见此礼久矣。为之兆也。其足以行乎。孟子有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夫躬行孝弟之道。以感发天下之人心。使之惕然有省。而观今世之事。若无以自容。然后积污之俗可得而新。先王之教可得而兴也。王君勉之矣。
汪氏族谱序
汪琬
宗法之亡久矣。别子为祖。继别为宗。何谓祖。别子始为大夫者是也。何谓宗。别子之适。世世继起为大夫者是也。故曰。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此先王尊祖敬宗收族之意也。自世爵世禄之制废。而宗法始坏矣。后之儒者。亦欲讲求而推行之。而讫于不可得。非宗法之难复也。制度之变。风俗之浇为之也。古者大夫三庙。又有采以处其子孙。今之大宗。降为编氓者多矣。无庙也。无田也。其能率其族之贵且显者。以岁时旅荐于寝乎。此不可行者一也。古者族人异宫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子弟有归器。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今之父子兄弟。往往争铢金尺帛。而至于怨愤诟相戕杀者。殆不知其几也。顾欲萃宗子与族人之衣服什器。及其车马贿财。悉委诸公而无所私乎。此不可行者二也。古者绝族无施服。然而所以重大宗者有加焉。宗子死。则族人为之服齐衰三月。其母妻死亦然。虽大夫不降。今令甲无是也。宗妇死。则夫虽母在为之禫。宗子之长子死。为之斩衰三年。今令甲又无是也。此不可行者三也。故吾之谱吾族也。不言宗。非诎吾宗也。悼宗法之不复。而有大不得已者于此也。此制度之变。风俗之浇也。抑孔子尝有言曰。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是故义非仁不立也。仁非义不行也。凡为吾父兄子弟者。苟能知仁义尊亲之说。而
译华阴王氏宗祠记
顾炎武
从前孔子去世后,弟子们记录他的遗言编成《论语》,却唯独选取有子、曾子的言论,放在卷首,这是为什么呢?孔子用来教导人的道理,无非是为了确立天下的人伦关系,而孝悌是人伦的根本。慎重地办理丧事,追念远祖,是孝悌的实际体现。有子、曾子的言论多么像孔子啊!因此,有了人伦关系,然后才有风俗;有了风俗,然后才有政事;有了政事,然后才有国家。先王对于百姓,他们活着的时候,为他们制定九族的纲纪,通过大宗、小宗的隶属关系来联结他们;他们去世的时候,为他们制定疏衰等丧服的等级,哭泣、殡葬、虞祭、附祭的节度来送别他们;对于远祖,为他们制定庙室的制度,禘祭、尝祭的礼仪,鼎、俎、笾、豆等祭器来供奉他们。这些道理在朝廷上施行,在乡党中推行,在学校里讲习,没有不是以此为要务的。所以百姓道德淳厚,礼俗形成,上下安定,暴乱邪恶之事不发生。自从三代以后,君主对于百姓,只是征收赋税罢了,役使他们罢了。凡是那些用来使百姓生活富足、端正道德的事情,一概置之不理,而听任百姓自己去做。于是教化的权力常常不在上面而在下面。从两汉以来,儒者的成效,也是可以考察的。自从戴圣、戴德传授经义,郑玄、郑众注解经典,专门的学问,以礼为根本,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在战乱分裂的时期,也没有断绝。到了宋代程颢、程颐、朱熹等人,对遗留的经典有卓越的见解,而在金、元时代,有志之士大多到南方寻求他们的学说,来传授给学者。等到明朝初年,风俗淳厚,爱亲敬长的道理,通达于天下。那些能够用宗法训导家人,建立宗庙来祭祀祖先,或者几代同堂居住,被称为“义门”的,也常常有。十户人家中就有忠信之人,比肩接踵。他们在杂乱、偏僻、闰位(非正统)的日子里,坚守不变,是谁劝勉率领他们这样的呢?国家在上混乱,而教化在下清明。《易经》说:“改变城邑不改变水井。”意思是说,经常不变的道理依靠君子来保存。唉,到了今天,先王用来教化的方法,贤者用来形成的风俗,几乎灭绝无余了。位列士大夫,家中却没有祖先的神主牌位,不是寒食节在野外祭祀,就不再供奉祖先。期年、大功的丧事,竟然不穿丧服,而父母去世,大多委托他人办理而不亲自守丧。同姓同宗,却不限制奴仆的通婚。女子出嫁后丈夫去世而没有儿子,就要求赔偿当初嫁妆的财物。与异类通婚,却依仗乡里的势力。利益所在,就不爱自己的亲人而爱别人。于是机巧欺诈的变化日益加深,廉耻之道完全丧失。如果不导致像野兽一样互相吞食,人吃人的地步,也相差无几了。从前春秋时期,弑君三十六次,亡国五十二次,而秉持礼制的国家,坚守道义的人士,在史书中没有断绝,不像今天这样到处都是。这是五帝三王大大失去他们的天下,而天地乾坤几乎停止运转的时候。还谈什么政事呢!我的朋友华阴王宏撰,是邻华先生的小儿子,也是征华先生的继承人。在婺州游历两年后回来,于是建造祠堂来供奉他的始祖,聚集子侄辈,告诉他们尊祖敬宗的道理。乡里的老人感叹地说:“很久没有见到这种礼仪了。”这是好的征兆,大概足以推行吧。孟子说过:“恻隐之心,是仁的开端。”亲身践行孝悌之道,来感发天下人的心,使他们警惕反省,而看当今世事,觉得无地自容,然后积久的污浊风俗可以革新,先王的教化可以复兴。王君努力吧!
汪氏族谱序
汪琬
宗法消亡已经很久了。别子作为始祖,继承别子的人作为宗子。什么是祖?别子开始成为大夫的人就是。什么是宗?别子的嫡系,世世代代相继成为大夫的人就是。所以说,尊崇那继承别子所从出的人,百代不迁移。这是先王尊祖敬宗、凝聚宗族的意思。自从世袭爵位、世袭俸禄的制度废除,宗法就开始败坏了。后来的儒者,也想讲求并推行它,但最终无法实现。不是宗法难以恢复,而是制度的变化、风俗的浇薄造成的。古代大夫有三座宗庙,又有采邑来安置他的子孙。现在的大宗,降为平民的很多了。没有宗庙,没有田地,他们能率领族中富贵显达的人,在岁时到寝庙祭祀吗?这是不可行的第一点。古代族人居住不同的宫室但财产共有,有余就归给宗子,不足就从宗子那里资助。子弟有器物,一定要献给长辈,然后才敢使用次等的。现在的父子兄弟,往往争夺微薄的钱财布匹,以至于怨恨愤怒、互相残杀的,几乎不知道有多少。难道想要把宗子和族人的衣服器物,以及车马财物,全部交给公家而没有私心吗?这是不可行的第二点。古代断绝宗族关系的人没有丧服,然而对大宗的重视有加。宗子死了,族人为他服齐衰三个月,他的母亲妻子死了也是这样。即使是大夫也不降低丧服等级。现在的法令没有这样的规定。宗妇死了,丈夫即使母亲在世也要为她服禫祭。宗子的长子死了,为他服斩衰三年。现在的法令也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是不可行的第三点。所以我修撰我们家族的谱牒,不提宗子,不是贬低我们的宗子,而是哀悼宗法不能恢复,而有不得已的原因在这里。这是制度的变化、风俗的浇薄造成的。况且孔子曾经说过:“重视仁的人轻视义,亲近但不尊贵;重视义的人轻视仁,尊贵但不亲近。因此,义没有仁就不能确立,仁没有义就不能实行。凡是作为我们父兄子弟的人,如果能懂得仁义尊亲的道理,而……”
使内外有别。长幼亲疏有序。有无相赒。吉凶患难相助。伏腊膢蜡祭飨饮食相周旋。如此。则虽不言宗。而宗法寓其中矣。
译使得内外有所区别,长幼亲疏各有次序。有无相互救济,吉凶患难相互帮助。在伏、腊、膢、蜡等祭祀宴饮时,饮食往来相互应酬。这样,即使不提及宗族,宗法的精神也已蕴含其中了。
补定大宗议
许三礼
封建废。则宗法格而不行。邓潜谷先生论之详矣。虽然。至今服制丁艰。主承重孙。不犹行古宗法之一事耶。宗法不定。则立祠堂。修宗职。一切事无所统属。惟罗念庵先生变通三说。可谓极善。今议不若以贵贵为定。俾代任宗职。不得委卸。张湛虚先生曰。起于是邦而始爵者。皆自为祖。其嫡继之。亦即为大宗。此大宗之百世不迁者也。观孝经。卿大夫之孝曰。然后能守其宗庙。士之孝曰。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益见宗庙祭祀关乎禄位。则宗法断当以贵贵为定明矣。祖宗积德百余年。始发于一二子孙。其一二子孙。即是祖宗呵护之为大宗。自宜身领宗职。上祀祖先。下芘后昆。而非失之僭。至因禄位而方得祭飨历代先人。更以明国恩而重作忠之感。岂但收合族人厚风俗已哉。若并贵仍论宗派。或尊尊。或长长。如无贵者。照罗说。或尊尊。或长长。或贤贤。随所遇职领荐事焉可也。孟子曰。惟士无田。则亦不祭。三月无君。则皇皇如。此之谓也。
原姓
顾炎武
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一再传而可变。姓千万年而不变。最贵者国君。国君无氏。不称氏称国。践土之盟。其载书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荀偃之称齐环。卫太子之称郑胜晋午是也。次则公子。公子无氏。不称氏称公子。公子彄公子益师是也。最下者庶人。庶人无氏。不称氏称名。然则氏之所由兴。其在于卿大夫乎。故曰。诸侯之子为公子。公子之子为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若谥若邑若官为氏。氏焉者。类族也。贵贵也。考之于传二百五十五年之间。有男子而称姓者乎。无有也。女子则称姓。古者男女异长。在室也称姓。冠之以序。叔隗季隗之类是也。已嫁也。于国君则称姓。冠之以国。江芋息妫之类是也。于大夫则称姓。冠以大夫之氏。赵姬卢蒲姜之类是也。在彼国之人称之。或冠以所自出之国若氏。骊姬梁嬴之于晋。颜懿姬鬷声姬于齐是也。既卒也称姓。冠之以谥。成风敬嬴之类是也。亦有无谥而仍其在室之称。仲子少姜之类是也。范氏之先。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士会之孥处秦者为刘氏。夫王奔楚为堂溪氏。伍员属其子于齐为王孙氏。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故曰。氏可变也。孟孙氏小宗之别。为子服氏。为南宫氏。叔孙氏小宗之别。为叔仲氏。季孙氏之支子曰季公乌。季公亥。季寤。称季不称孙。故曰。贵贵也。鲁昭公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崔武子欲娶棠姜。东郭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夫崔之与东郭氏异。昭公之与夷昧代远。然同姓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也。故曰姓不变也。是故氏焉者。所以为男别也。姓焉者。所以为女坊也。自秦以后之人。以氏为姓。以姓称男。而周制亡。而族类乱。作原姓。
通谱日知录
顾炎武
同姓通族。见于史者。自晋以前未有。晋书石苞传。曾孙朴没于寇。石勒以与朴同姓。俱出河北。引朴为宗室。特如优宠。位至司徒。南史侯瑱传。侯景以瑱与己同姓。托为宗族。待之甚厚。以此殊族而附中国也。晋书孙旗传。旗子弼。及弟子髦辅炎。四人有吏材。称于当世。遂与孙秀合族。南史周宏正传。谄附王伟。与周石珍建康之厮隶也为梁制局监降侯景合族。旧唐书。李义府传。义府既贵之后。自言本出赵郡。始与诸李叙昭穆。而无赖之徒苟合。藉其权势。拜伏为兄叔者甚众。李辅国传。宰相李揆。山东甲族。见辅国执子弟之礼。谓之五父。此以名门而附小人也凡此史皆书之以志其非。今人好与同姓通谱。不知于史传居何等也。考之于史。则惟北人重同姓。多通谱系。南人则比邻而各自为族者甚多。近日南北皆尚通谱。最为滥杂。其实皆植党营私。为蠹国害民之事。宜严为之禁。欲合宗者。必上之于官。使谙悉古今者为之考定。岁终以达礼部。而类奏行之。其不请而私通者。屏之四裔。然后可
译补定大宗议
许三礼
封建制度废除后,宗法制度就受到阻碍而无法推行,邓潜谷先生对此论述得很详细。虽然如此,直到今天,在服丧制度中,由嫡长孙主持承重丧礼,不还是在实行古代宗法中的一件事吗?如果宗法制度不确立,那么建立祠堂、修明宗族职分等一切事务就没有统领归属。只有罗念庵先生提出的变通三种说法,可以说是非常完善的。现在商议,不如以尊崇地位高贵者为准则,让世代担任宗族职分的人不得推卸责任。张湛虚先生说:“在一个邦国中开始受爵位的人,都各自作为始祖,他的嫡系继承人也就成为大宗,这就是大宗百世不迁的道理。”观察《孝经》,卿大夫的孝道说:“这样才能守护他的宗庙。”士人的孝道说:“这样才能保住他的禄位,并守护他的祭祀。”更加可以看出宗庙祭祀关乎禄位,那么宗法制度当然应当以尊崇地位高贵者为准则,这是很明显的。祖宗积累德行百余年,才在一两个子孙身上显发,这一两个子孙,就是祖宗护佑他们成为大宗,自然应当亲身承担宗族职分,向上祭祀祖先,向下庇护后代,这并不是僭越。至于因为拥有禄位才能祭祀历代先人,更能彰显国家的恩德,从而加重忠义之感,这难道仅仅是为了收合族人、敦厚风俗而已吗?如果既有地位高贵者,又论及宗派,或者尊崇地位尊贵者,或者尊崇年长者;如果没有地位高贵者,就依照罗念庵的说法,或者尊崇地位尊贵者,或者尊崇年长者,或者尊崇贤能者,根据所遇到的情况来领受荐举之事,这样也可以。孟子说:“只有士人没有田地,也就不祭祀;三个月没有君主,就会惶惶不安。”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原姓
顾炎武
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经过一两代就可以改变,姓经过千万年也不会改变。最尊贵的是国君,国君没有氏,不称氏而称国名。践土之盟时,盟约文书上记载:“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荀偃称齐环,卫太子称郑胜、晋午,就是这种情况。其次是公子,公子没有氏,不称氏而称公子,公子彄、公子益师就是这种情况。最下等的是庶人,庶人没有氏,不称氏而称名。那么氏的兴起,大概在于卿大夫吧。所以说: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的儿子,用祖父的字、谥号、封邑或官职作为氏。称氏的人,是用来区分族类的,也是用来尊崇地位高贵者的。考察史传,在二百五十五年之间,有男子称姓的吗?没有。女子则称姓。古代男女排行不同,女子在娘家时称姓,前面加上排行,叔隗、季隗之类就是这种情况。女子出嫁后,对于国君则称姓,前面加上国名,江芋、息妫之类就是这种情况。对于大夫则称姓,前面加上大夫的氏,赵姬、卢蒲姜之类就是这种情况。他国的人称呼她们,有时加上她们所出自的国家或氏,骊姬、梁嬴在晋国,颜懿姬、鬷声姬在齐国,就是这种情况。女子去世后称姓,前面加上谥号,成风、敬嬴之类就是这种情况。也有没有谥号而仍然使用在娘家时的称呼的,仲子、少姜之类就是这种情况。范氏的祖先,在虞朝以上称为陶唐氏,在夏朝称为御龙氏,在商朝称为豕韦氏,在周朝称为唐杜氏。士会的家属在秦国的人称为刘氏。夫王逃到楚国称为堂溪氏。伍员把他的儿子托付给齐国称为王孙氏。智果在太史那里别立族系称为辅氏。所以说:氏是可以改变的。孟孙氏小宗的分支,称为子服氏,称为南宫氏。叔孙氏小宗的分支,称为叔仲氏。季孙氏的支子有季公乌、季公亥、季寤,称季不称孙。所以说:这是为了尊崇地位高贵者。鲁昭公娶了吴国的女子,因为是同姓,所以称为吴孟子。崔武子想娶棠姜,东郭偃说:“男女要辨别姓氏,现在您出自丁公,我出自桓公,不可以。”崔氏与东郭氏不同,昭公与夷昧年代久远,然而同姓百世之内不通婚嫁,这是周代的礼法。所以说:姓是不变的。因此,氏是用来为男子区分族类的,姓是用来为女子防止淫乱的。自从秦代以后的人,把氏当作姓,用姓来称呼男子,周代的制度就灭亡了,族类也就混乱了。作《原姓》。
通谱日知录
顾炎武
同姓互通族谱,见于史书的,从晋代以前未曾有过。《晋书·石苞传》记载,曾孙石朴被敌人俘虏,石勒因为与石朴同姓,都出自河北,就把石朴引为宗室,特别优待宠信,官位做到司徒。《南史·侯瑱传》记载,侯景因为侯瑱与自己同姓,托称为宗族,对待他非常优厚,以此来使异族依附中国。《晋书·孙旗传》记载,孙旗的儿子孙弼,以及侄子孙髦、孙辅、孙炎,四个人有做官的才能,在当时享有声誉,于是与孙秀合族。《南史·周宏正传》记载,周宏正谄媚依附王伟,与周石珍(建康的奴仆)为梁制局监,投降侯景后合族。《旧唐书·李义府传》记载,李义府显贵之后,自称本出于赵郡,开始与各李氏叙论辈分,而无赖之徒苟且迎合,凭借他的权势,拜伏称他为兄叔的人很多。《李辅国传》记载,宰相李揆,是山东甲族,见到李辅国却行子弟之礼,称他为五父。这是以名门依附小人。凡是这些史书都记载下来以表明其不当。现在的人喜欢与同姓互通族谱,不知道这在史传中居于何种地位。考察史书,只有北方人重视同姓,多互通族谱,南方人则邻居各自为族的很多。近来南北都崇尚互通族谱,最为滥杂。其实这都是结党营私,做损害国家、危害百姓的事情,应当严厉禁止。想要合宗的人,必须上报官府,让通晓古今的人为之考定,年终上报礼部,分类奏请施行。那些不请示而私自互通族谱的人,放逐到四方边远之地,然后才行。
革其弊。古之姓氏有专官。掌之国语。曰使名姓之后。能知上下之神祇。氏姓之所出者为之宗。又曰司商协名姓。春官宗伯。其属有都宗人。家宗人。而女官亦有内宗外宗。今日姓氏昏姻二事。似宜专设一官。方得教民之本。
译革除这种弊端。古代的姓氏制度设有专门官员。《国语》中记载:让那些名门望族的后代,能够知晓上下神祇以及姓氏起源的人担任宗官。又说:司商负责协调姓氏。春官宗伯的下属中有都宗人、家宗人,而女官中也有内宗、外宗。如今姓氏与婚姻这两件事,似乎应当专门设立一个官职,才能把握教化百姓的根本。
驳曾子固公族议
徐干学
曾巩作公族议。谓服尽而戚单者。所以节人之常情。而为大宗小宗之数。不可以论帝者之功德。而为广亲亲之法。其言非不考据经传也。然而泥于古矣。古之封建井田。相为表里。制禄以养君子。分田以养小人。则天下之大。天下之人之众。皆有天下者为之谋其衣食。使获其所。非直同姓之亲也。封建井田俱废。而天下之人皆自谋其衣食矣。顾使同姓无服之亲坐而衣租食税。可以谓之至公乎。故祖宗亲尽则祧。子孙服尽戚单。祖迁于上。宗变于下。袒免而外。亲属竭矣。其入官之涂谋生之事同于庶姓。或劳心。或劳力。亦情理之常。不为少恩也。以天下之地。养天下之人。而加恩于同姓。不可谓之私。以天下之人。终岁勤动。输其租税。奉一天子。而加恩于同姓。至于袒免以外。而不为之节限。百世之久。天潢玉牒之繁。使皆仰给县官。论财则不可为继。而劳费亿兆之人以奉其私亲。论理则不得其平。非圣人无所利于天下之心也。且古圣人之于民也。既有以养之。必有以教之。其材既成。而后官之。然犹必先任之以事。而后命之以爵也。记曰。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自周亲以至袒免之亲。无问贤不肖。予官有差。已非古矣。况袒免以外之亲乎。夫子孙之计。人所同也。诸为王公者。人怀子孙仰给县官之意。则骄奢淫佚。无复以余财贻其子孙。人可不由学问而得官。则膏粱之性。能自刻厉者亦鲜矣。如巩之言。则是以姑息之爱爱之。而非为之计长久安全之道也。载考马端临之言曰。宋制。皇子之为王者。封爵仅止其身。子孙无问适庶。不过承荫入仕为环卫官。廉车节钺。以序而迁。如庶姓贵官荫子入仕之例。必须历任年深。德齿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授则不袭也。又曰。案蔡元道祖宗官制旧典。称皇子生。周晬命名。初除美军节度使。两遇大祀移镇。再遇封国公。出阁拜使相。封郡王。纳夫人。建外第。方除两镇封王。然则皇子虽所必王。然其迁转亦有次第。不遽封也。陈止齐之言曰。干德二年。以皇子德昭为贵州防御使。贵州属广西下州。防御使从五品耳。皇子始命以此。礼曰。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储君副主犹云士。明人有贤行着德。乃得贵也。先王于家人。不惮自贬损如此。教道行矣。出阁封王。后世之夸心。艺祖起百世之后。独追古意。自王礼杀而为防御使。非圣人能之乎。由二子之所述观之。宋祖制之善如此。不特熙宁之诏为然。而曾巩之见。为不若马氏陈氏矣。
陆氏义庄记
钱大昕
古者卿大夫立宗。宗子必世其禄。故有收族之谊。冠昏丧祭必请于宗子而行之。大功以上无异财。亦无贫富之殊。即其稍疏者。宗子之力足以赡之。周官所谓宗以族得民者。其法如此。若夫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则皆庶人之无宗者。故不能不藉乎闾井之任。而世家大族固未闻有此也。自宗法不行。士大夫无以收其族。昭穆既远。视为路人。角弓之反频闻。葛藟之芘安望。即有敦本好礼。能施惠于三族者。一时虽赖以济。而不能经画可久之计。论者不无遣憾焉。三吴自泰伯季札以礼让开其始。洎宋范文正公守乡郡。立义田。以赡宗族。讫今七百余年。范氏之苗裔。犹食其德。高义之名。彰于 宸翰。其规条具在。可谓善之善者矣。我 国家 列圣重熙。风俗茂美。好义君子。希风先哲者。接踵而兴。长洲陆君豫斋。唐贤甫里先生之裔。自明赠尚书守礼公以来。枝条繁衍。豫斋之尊人公。至性备。行善于乡。闻高平之遗风。心向往之。豫斋起而承厥志。割遗产五百亩。为赡族之资。设义庄于陆巷。每岁收支出纳。集族众其中。相与劝于修礼勤力。而勿蹈于匪彝。殆有得乎古人收族之意者乎。夫宗法虽善。然必藉乎贵而后行之。其究也。或以启挟贵之渐。义庄则唯族之贤者能行之。其敦睦出于性之自然。故持之久远而无
译驳斥曾子固的公族议
徐干学
曾巩撰写《公族议》,认为服丧期满、亲情淡薄的人,是用来节制人们常情的;而大宗小宗的数目,不能用来衡量帝王的功德,也不能用来作为广施亲爱之法的依据。他的言论并非没有考证经传,然而拘泥于古制了。古代的封建制和井田制,互为表里。制定俸禄来供养君子,分配田地来供养小人。那么天下之大,天下人之众,都有拥有天下的人为他们谋划衣食,使他们各得其所,这不仅仅是同姓亲属。封建制和井田制都废除了,天下的人都自己谋划衣食了。却让同姓中没有服丧关系的亲属坐着收取租税,这能叫做至公吗?所以祖先亲属服丧期满就迁入祧庙,子孙服丧期满亲情淡薄,祖先牌位向上迁移,宗族关系向下变化。袒免之服以外的亲属,亲情已经竭尽了。他们入仕谋生的途径与平民相同,有的劳心,有的劳力,这也是情理之中的常事,不算少恩。用天下的土地,供养天下的人,而对同姓施加恩惠,不能叫做私心。用天下的人,终年辛勤劳作,缴纳租税,奉养一位天子,而对同姓施加恩惠,直到袒免以外的亲属,也不加以节制限制。经过百世之久,皇室玉牒的繁衍,如果都仰赖官府供给,论财力则无法持续,而耗费亿万百姓来奉养他们的私亲,论情理则不公平。这不是圣人无所利于天下的心态。况且古代圣人对百姓,既然有供养他们的办法,就一定有教育他们的办法。他们的才能既已养成,然后授予官职。然而仍然必须先让他们做事,然后才授予爵位。《礼记》说:天子的长子,也是士。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从至亲到袒免之亲,不问贤与不贤,授予官职有差别,这已经不符合古制了,何况是袒免以外的亲属呢?子孙的打算,是世人相同的。那些成为王公的人,心里怀着子孙仰赖官府供给的意思,就会骄奢淫逸,不再用余财留给子孙。人们可以不通过学问而得到官职,那么富贵人家的子弟,能自我刻厉的也很少了。按照曾巩的话,这是用姑息的爱来爱护他们,而不是为他们谋划长久安全的道路。再考察马端临的话说:宋朝制度,皇子成为王的,封爵只限于本人。子孙不问嫡庶,不过承荫入仕做环卫官。廉车节钺,按次序升迁,如同平民贵族子弟承荫入仕的例子。必须历任年深,德行年龄稍尊,才特别封以王爵。而他们祖父所授的爵位不继承。又说:查蔡元道《祖宗官制旧典》,称皇子出生,周岁命名,初次授任美军节度使。两次遇到大祀移镇,再遇到封国公。出阁拜使相,封郡王。纳夫人,建外宅,才授任两镇封王。然而皇子虽然必定封王,但其升迁也有次序,不立即封王。陈止齐的话说:干德二年,任命皇子德昭为贵州防御使。贵州属于广西下州,防御使是从五品。皇子初次任命以此。《礼记》说:天子的长子,是士。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储君副主还说士,表明人有贤行显德,才得到尊贵。先王对于家人,不惮于自我贬损如此,教化之道实行了。出阁封王,是后世的夸耀之心。艺祖起于百世之后,独自追慕古意,从王礼降杀而为防御使,不是圣人能做到吗?从这两人的论述来看,宋朝祖制的善美如此,不只是熙宁的诏书是这样,而曾巩的见解,不如马氏和陈氏了。
陆氏义庄记
钱大昕
古代卿大夫设立宗族,宗子必定世代享有俸禄,所以有收聚族人的情谊。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必须向宗子请示而后举行。大功以上的亲属没有不同的财产,也没有贫富的差别。即使是稍疏远的亲属,宗子的力量足以赡养他们。《周官》所说的宗族凭借族人得到民心,其方法就是这样。至于四闾为族,让他们互相埋葬;五族为党,让他们互相救助;五党为州,让他们互相周济,那么都是没有宗族的平民,所以不得不依靠闾井的责任,而世家大族固然没有听说过有这种情况。自从宗法不再实行,士大夫无法收聚他们的族人,昭穆关系既已疏远,视同路人。角弓反张的变故频繁听闻,葛藟庇护的期望哪里还能指望。即使有敦厚根本、喜好礼义,能施惠于三族的人,一时虽然依赖他救济,而不能谋划长久之计,议论的人无不遗憾。三吴地区自从泰伯、季札以礼让开启开端,到宋朝范文正公守乡郡,设立义田,来赡养宗族,至今七百多年,范氏的后代,还享受他的恩德。高义的名声,彰显于御笔。其规条具备,可以说是善中之善了。我国家列圣重熙,风俗茂美,好义的君子,仰慕先哲的,接踵而起。长洲陆君豫斋,是唐贤甫里先生的后裔。自从明朝赠尚书守礼公以来,枝条繁衍。豫斋的父亲公,至性完备,行为善良于乡里,听闻高平的遗风,心向往之。豫斋起来继承他的志向,割让遗产五百亩,作为赡养族人的资金。在陆巷设立义庄,每年收支出纳,召集族人其中,互相劝勉修习礼义、勤勉努力,而不蹈入非彝。大概有得于古人收聚族人的意思吧。宗法虽然善美,然而必须凭借尊贵而后实行,其结果,或许开启挟持贵势的渐端。义庄则只有族中的贤者能实行,其敦睦出于性之自然,所以持之久远而无
弊。此范氏之意。可以为后世法。又近岁立义庄若吴县陶氏。昆山顾氏。皆经大府题奏。得邀 优叙。而豫斋之为此举。唯告诸有司。出给公据。未尝辄求 上闻。其务实而不竞名。尤有加人一等者矣。岂不深可叹尚也哉。
译弊端。这是范氏的意愿。可以作为后世的法则。又近年设立义庄,如吴县陶氏、昆山顾氏,都经过大府题奏,得以获得朝廷优厚的褒奖。而豫斋做这件事,只告知有关部门,出具公据,未曾擅自请求上报朝廷。他务实而不争名,尤其比常人高出一等。难道不深深值得赞叹和推崇吗?
庐江章氏义庄记
魏源
有田若干亩。庐二区。司以族之贤能。正副二。岁时公家赋常先。廪其谷若干。以周族之贫者老废疾者幼不能生者寡不嫁者。粜其余谷。为钱若干缗。以佐族之女长不能嫁者鳏不能娶妻者学无养者丧不能葬者。而又凶馑祲札于斯。延师养弟子于斯。旌节劝孝宾兴于斯。察奸罚不肖寓焉。合食亲亲厚族寓焉。于古有诸。曰古奚有是为也。去生民未远之世。上与下犹醵然。勺而斟之。无不意满。若太宰以九两系邦国。宗以族得民。友以任得民。大司徒令比相保。闾相受。族相葬。党相救。州相赒。大功异居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上之纪其民。一族也。民之视其族。一家也。其诗曰。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饎。言万物无不得其平也。平故靡有余。靡不足。无洽比。无吹嘘。庄周曰。名生于不足。不足有余之相形。义之所由名乎。井田废而后有公恒产者曰义田。宗法废而后有世同居者曰义门。任赒救废而后同心备急者曰义仓。闾左余子之塾废。而后有教无类者有义学。墓图族葬之法废。而后揜骼者有义冢。兵农之法废。而后自团练自守御者有义勇。而上亦兢兢昭显章示之。以补王政所穷。以联情所不属。岂非渊渊然有意于天地生人之本。始而思复其朔者哉。 国家累洽重濡。醰醲孳生。献版岁倍。人浮于地。贫万于富。 天子怃然尧舜其病之虞。内筹八旗生计。岁徙数百户屯田实边。而直省民有能均财若土自相养。分县官忧者。吏得上闻请奖。着为令。以风示天下。于是安徽巡抚以庐江章氏捐田三千亩赡族。其规画。并义门义仓义学兼之。由县府道司转详入奏。 敕部察例予旌。旌如例。魏子曰。天下直省郡国。各得是数百族。落落参错县邑间。 朝廷复以大宗法联之。俾自教养守卫。则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水旱凶荒有恃。谣俗有所稽察。余小姓附之。人心维系盘固而不动。盗贼之患不作矣。不有是也。三代事不几全无效于后世哉。嘉其志。爰为之言。
论宗祭
陆世仪
周礼有云。宗以族得民。宗者所以统一族众。无宗则一族之人涣散无纪。故古人最重宗子。然宗子欲统一族人。无如祭法。文公家礼所载祭礼。虽详整有法。顾惟宗子而有官爵及富厚者方得行之。不能通诸贫士。又一岁四合族众。繁重难举。无差等隆杀之别。愚意欲仿古族食世降一等之意。定为宗祭法。岁始则祭始祖。凡五服之外。皆与大宗主之。仲春则祭四代。以高祖为主。曾祖考则分昭穆居左右。合同高祖之众。继高之宗主之。仲夏则祭三代。以曾祖为主。祖考则分昭穆居左右。合同曾祖之众。继曾之宗主之。仲秋则祭二代。以祖为主。考妣居傍昭位。合同祖之众。继祖之宗主之。仲冬则祭一代。以考为主。合同父昆弟。继祢之宗主之。皆宗子主祭。而余子则献物以助祭。如此。不惟爱敬各尽。而祖考高曾隆杀有等。一从再从。远近有别。事虽创辟。似与古礼初无所背也。
选举族正族约檄
陈宏谋
江省地方。聚族而居。族各有祠。合爱同敬。尊祖睦族。诚为美举。而日久弊生。户多人杂。或以强凌弱。以众暴寡。或自相戕贼。同室操戈。凡不公不法之事。往往有之。本都院曾经刊刻告示。谆切谕诫。并令将境内祠堂。及族长姓名。造册具报。已据各属报齐。通省大半。皆有祠堂之户。每祠亦皆有族长房长。专司一族之事。复经谕令各属。莫若官给牌照。假以事权。专司化导约束之事。将应管之事。一一列入。如族众某房有不孝不弟习匪打降等事。房长当即化导。化导不遵。告知族长。于祠中当众劝戒。如有逞强不率。许其报官惩处。至于口角争。买卖田坟。族长房长秉公处断。即为劝释。如与外姓争者。两造族长房长。秉公会议。应劝释者劝释。如经官司。两造族长房长。当堂公言。偏袒者分别罚戒。族内有孝弟节义之善事。亦许报官请奖。族长房长事故。公举报官承替。如薄恶子弟。因公言而
译庐江章氏义庄记
魏源
有田地若干亩。房屋两所。由族中贤能之人管理,设正副二人。每年公家的赋税徭役优先缴纳。储备谷物若干,用来周济族中贫穷者、老弱病残者、年幼无法生存者、寡妇无法改嫁者。将剩余的谷物卖出,换得钱若干缗,用来资助族中女子成年无法出嫁者、鳏夫无法娶妻者、求学无资者、去世无法安葬者。又在此地应对凶荒饥馑。在此地聘请老师供养弟子。在此地表彰节孝、鼓励科举。在此地稽查奸邪、惩罚不肖。在此地合食以亲近亲属、厚待族人。在古代有这种情况吗?回答说:古代哪有这样做的人呢?在离人类文明起源不远的时代,上下之间还像共同凑钱办事一样。舀酒斟酒,没有不心意满足的。如果太宰用九种方法维系邦国,通过宗族来凝聚民众,通过朋友关系来凝聚民众,大司徒命令邻里互相担保,里巷互相接纳,宗族互相安葬,党互相救助,州互相赈济,大功亲属虽分居但财产共有。有余则归给宗族,不足则向宗族求助。上级记录其民众,是一个宗族。民众看待其宗族,如同一个家庭。他们的诗说:“从路旁积水处舀水,从那里舀出注入这里,可以用来酿酒。”意思是万物没有不得到公平的。公平所以没有多余,没有不足,没有亲疏厚薄,没有吹嘘奉承。庄子说:“名生于不足,不足与有余相互对比。”“义”的名称大概由此而来吧。井田制废除后,有公共恒产的叫义田。宗法制废除后,有世代同居的叫义门。任恤救济废除后,有同心备急的叫义仓。闾左余子的私塾废除后,有有教无类的叫义学。墓图族葬之法废除后,有掩埋骸骨的叫义冢。兵农合一之法废除后,有自行团练自卫的叫义勇。而上级也兢兢业业地昭示表彰,以弥补王政所不及之处,以联结情感所不归属之人。这难道不是深深有意于天地生人的根本,开始思考恢复其本源吗?国家连续恩泽深厚,繁衍滋生,人口每年倍增,人多地少,穷人比富人多一万倍。天子忧虑,像尧舜那样担忧百姓疾苦,对内筹划八旗生计,每年迁徙数百户屯田实边。而直隶各省百姓中,有能均分财物土地、自我供养、分担官府忧虑的,官吏可以上报请求奖赏,定为法令,以风示天下。于是安徽巡抚上报庐江章氏捐田三千亩赡养族人,其规划,兼有义门、义仓、义学的功能。由县、府、道、司逐级详报入奏。敕令户部查核条例给予表彰。表彰如例。魏源说:天下直隶各省郡国,各得数百个这样的宗族,错落分布在县邑之间。朝廷再用大宗法联结他们,使他们自我教养守卫,那么鳏寡孤独废疾者,都有人供养。水旱凶荒有所依靠。风俗有所稽查。其余小姓依附他们,人心维系牢固而不动摇,盗贼之患就不会发生了。如果没有这些,三代的事岂不是几乎完全无效于后世吗?嘉许他们的志向,于是为此作记。
论宗祭
陆世仪
《周礼》有云:“宗以族得民。”宗是用来统一一族众人的,没有宗,一族之人就会涣散无序。所以古人最重视宗子。然而宗子想要统一族人,没有比祭法更好的了。朱文公《家礼》所载祭礼,虽然详整有法,但只有宗子有官爵及富厚者才能实行,不能通用于贫士。又一年四次集合族人,繁重难以举行,没有差等隆杀之别。我的想法是仿照古代族食世降一等的意思,定为宗祭法。年初祭始祖,凡五服之外,都由大宗主祭。仲春祭四代,以高祖为主,曾祖考分昭穆居左右,合同高祖之众,由继高之宗主祭。仲夏祭三代,以曾祖为主,祖考分昭穆居左右,合同曾祖之众,由继曾之宗主祭。仲秋祭二代,以祖为主,考妣居傍昭位,合同祖之众,由继祖之宗主祭。仲冬祭一代,以考为主,合同父昆弟,由继祢之宗主祭。都由宗子主祭,而余子则献物以助祭。这样,不仅爱敬各尽,而且祖考高曾隆杀有等,一从再从,远近有别。事虽创辟,似乎与古礼初无所背也。
选举族正族约檄
陈宏谋
江省地方,聚族而居,族各有祠,合爱同敬,尊祖睦族,诚为美举。而日久弊生,户多人杂,或以强凌弱,以众暴寡,或自相戕贼,同室操戈,凡不公不法之事,往往有之。本都院曾经刊刻告示,谆切谕诫,并令将境内祠堂及族长姓名造册具报,已据各属报齐。通省大半,皆有祠堂之户,每祠亦皆有族长房长,专司一族之事。复经谕令各属,莫若官给牌照,假以事权,专司化导约束之事,将应管之事一一列入。如族众某房有不孝不弟、习匪打降等事,房长当即化导,化导不遵,告知族长,于祠中当众劝戒。如有逞强不率,许其报官惩处。至于口角争、买卖田坟,族长房长秉公处断,即为劝释。如与外姓争者,两造族长房长秉公会议,应劝释者劝释。如经官司,两造族长房长当堂公言,偏袒者分别罚戒。族内有孝弟节义之事,亦许报官请奖。族长房长事故,公举报官承替。如薄恶子弟,因公言而
欺凌族长房长。寻衅报复者。报官加倍治罪。至于地方承缉逃盗。拘拏案犯。承应官府。原系乡地保甲之事。概不责之族长。以族房之长。奉有官法。以纠察族内之子弟。名分既有一定。休戚原自相关。比之异姓之乡约保甲。自然便于觉察。易于约束。今据各属陆续报覆前来。合行发折会议。仰司官吏。即便会同在省司道。将各属折详内。逐一参考。或于族长房长之外。另选族正。或选族约。如何责成。如何选举。如何赏罚。或给牌照。务使事权不必过重。约束可无阻难。悉心妥议。酌定条规。并将应管事宜。胪列条规。拟定牌式。会详核夺。以便批饬通行遵照。
译欺凌族长、房长,或寻衅报复者,报官后加倍治罪。至于地方承缉逃犯盗贼、拘捕案犯、承应官府差役,原本属于乡地保甲的职责,一概不责成族长承担。因为族长、房长奉有官方法令,用以纠察族内子弟,名分既定,休戚相关,比起异姓的乡约保甲,自然更便于觉察,易于约束。如今据各属陆续上报回复,应当发折会议。仰请司官吏,立即会同在省司道,将各属折详内容逐一参考。或者在族长、房长之外,另选族正;或者选族约。如何责成、如何选举、如何赏罚,或者发给牌照,务必使事权不必过重,约束可无阻难。悉心妥善商议,酌情制定条规,并将应管事宜罗列条规,拟定牌式,会详核夺,以便批饬通行遵照。
再宗祠更可另贮社仓也。江西之民。聚族而居。立有公祠。一族之内。自不乏有余乐善之家。自必有捐赀赡族之举。但竟捐给。则有借无还。难于为继。又恐争多较少。觖望偏枯。何不捐为杜本。贮于祠内。另为本族之社仓。报官存案。另选社长。听族内之人。年年借还。不在异姓社谷之内。地方官给匾悬挂祠堂。则以本族之谷借给本族之人。将来生息日多。则可以免息。可以赡族。有义仓之实惠。无义仓之流弊。睦族亲亲之道。俱在于此矣。若夫以祠中公租。作通族之讼费。逞忿肆横。垂涎染指。既多耗费。又酿祸端。何不以此作为社本。为通族缓急资生之计耶。
请禁祠宇流弊疏乾隆二十九年
江西巡抚辅德
窃照江西民情健讼。有司勤惰不齐。州县自理词讼。及上司批查案件。多不遵照例限审结。且有判断失平。不能折服其心。未免益长刁风而滋拖累。臣到任以来。逐一清查。分饬司道府州。勒限出结。秉公核正。尘积案件。大半清厘。其疲缓阘茸之员。臣即分别纪过参革。俾众知儆。惟查各属讼案繁多之故。缘江西民人。有合族建祠之习。本籍城乡。暨其郡郭省会地方。但系同府同省之同姓。即纠敛金钱。修建祠堂。率皆栋宇辉煌。规模宏敞。其用余银两。置产收租。因而不肖之徒。从中觊觎。每以风影之事。妄启讼端。藉称合族公事。开销祠费。县讼不胜。即赴府翻。府审批结。又赴省控。何处控诉。即住何处祠堂。即用何处祠费。用竣。复按户派出私财。任意侵用。是祠堂有费。实为健讼之资。同姓立祠。竟为聚讼之地。欲弥讼端。不得不清其源而塞其流也。臣查民间祠堂。如系建于本乡。时祭飨而联络族谊。设公费以教养子弟。乃系敦尚古道。实为美俗可封。若远于府省地方。祭飨无闻。族谊不浃。其屋宇则傍宿健讼之徒。其公财则积为逞讼之费。风败习莫此为甚。况查所建府省祠堂。大率皆推原远年君王将相一人。共为始祖。如周姓则祖后稷。吴姓则祖泰伯。姜姓则祖太公望。袁姓则祖袁绍。有祠必有谱。其纂辑宗谱。荒唐悖谬。亦复如之。凡属同府同姓者。皆得出费与祠。送其支祖牌位于总龛之内。列名于宗谱之册。每祠牌位。动以千百计。源流支派无所择。出钱者联秦越为一家。不出钱者置亲支于局外。原其创建之初。不过一二好事之徒。藉端建议。希图经手侵渔。访其同府同省同姓。或联络于生童应考之时。或奔走于农民收割之后。百计劝捐。多方耸动。愚民溺于习俗。乐于输助。故其费日集而多。其风日踵而盛。初成广厦。置之空间。歇讼聚赌。窝匪藏奸。不可究诘。近于省会祠中。复经拏获私铸案犯。臣查礼称大夫不得祖诸侯。岂有民人而可妄祖前代之君相。据礼已宜查禁。况滥觞至为聚讼之薮。甚而窝赌窝匪。无所不有。尤难听其流弊。无所底止。至现今通饬各属。查明果系该县土著。实有近祖可考。岁行祭祀者。仍准其存外。其余荒远不经之始祖。既系附会。神亦不歆非类。应将牌位查毁。谱削正。其外府州县奉附之支祖。舍其本籍禋祀。寄主府省。竟作馁而之鬼。为其子孙者。当亦难安。应将牌位撤回。至其废祠房间。若不随时削迹。日久保无复立。应令改作平房铺面。不准本姓棍徒阻挠。或实有愿为该姓应试生童公寓。尚属可行。倘准之后。仍有讼棍盘踞。及窝赌窝匪情事。除严拏本犯治罪外。即将其屋宇入官。或作堆铺。或给未建衙署之员弁居住。此外尚有一种本省外省各姓公宇。虽未供设牌位。名似稍异。而实则相同。应亦照此一律办理。嗣后永远不许添建府省祠堂公宇。其有实系敦本支而睦宗族者。祇许于本乡本村以时飨祀。庶几礼教可明。讼源可涤。而民生日厚矣。
寄杨朴园景素书
陈宏谋
慎选房长族正。分别劝惩。敬宗即所以睦族。立教不外乎明伦。临以祖宗。教其子孙。其势甚近。其情较切。以视法堂之威刑。官衙之劝戒。更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之实效。直省惟闽中江
译再则,宗祠还可以另外设立社仓。江西百姓,聚族而居,建有公祠。一族之内,自然不乏有余力且乐善好施的人家,必定有捐资赡养族人的举动。但如果直接捐给族人,则只有借出没有归还,难以持续;又恐怕因争多嫌少,产生不满和偏颇。何不将捐资作为社仓的本钱,储存在祠堂内,另立为本族的社仓,向官府报备存档,另外推选社长,听任族内之人年年借还,不纳入异姓社谷的范围内。地方官赐匾悬挂于祠堂,那么就是用本族的粮食借给本族的人。将来利息日益增多,就可以免除利息,用来赡养族人。既有义仓的实际好处,又没有义仓的流弊。和睦宗族、亲近亲属的道理,都在于此了。至于用祠堂中的公租,作为全族打官司的费用,逞凶肆横,贪得无厌,既多耗费,又酿成祸端,何不以此作为社仓的本钱,作为全族应对紧急情况和维持生计的打算呢。
《请禁祠宇流弊疏》乾隆二十九年
江西巡抚辅德
我查见江西民情好打官司,官吏勤勉懒惰不一,州县自行审理的词讼,以及上司批查的案件,多不遵照规定的期限审结,甚至有判决不公,不能使人心服的情况,不免更加助长刁风而滋生拖累。臣到任以来,逐一清查,分别命令司、道、府、州限期结案,秉公核实纠正,积压的案件大半已清理完毕。那些疲沓迟缓、庸碌无能的人员,臣即分别记录过错并参劾革职,使众人知道警戒。只是查访各属诉讼案件繁多的原因,是因为江西百姓有合族建祠的习俗。本籍城乡,以及郡城、省会地方,只要是同府同省的同姓,就聚敛金钱,修建祠堂,大多房屋辉煌,规模宏大。他们用剩余的银两购置产业收取租息,因而那些不肖之徒从中觊觎,常以些微嫌疑之事,妄自挑起诉讼,借口说是合族公事,开销祠堂费用。在县里打官司不胜,就赴府里翻案;府里审批结案,又赴省里控告。在何处控诉,就住在何处的祠堂,就用何处的祠堂费用。用完后,再按户摊派私财,任意侵吞使用。因此,祠堂有费用,实在是好讼者的资本;同姓立祠,竟成了聚集诉讼的地方。想要遏制诉讼的源头,不得不清除其根源而堵塞其流弊。臣查民间祠堂,如果是建在本乡,按时祭祀以联络族谊,设立公费以教养子弟,这是崇尚古道,实为美好的风俗,可以表彰。如果远在府城、省会地方,祭祀无从听闻,族谊不融洽,其房屋则供好讼之徒寄宿,其公财则积聚为逞讼的费用,败坏风俗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况且查访所建的府城、省会祠堂,大抵都是追溯远古的君王将相一人,共奉为始祖,如周姓则祖后稷,吴姓则祖泰伯,姜姓则祖太公望,袁姓则祖袁绍。有祠堂必有宗谱,其编纂宗谱,荒唐悖谬,也是如此。凡是同府同姓的人,都可以出资给祠堂,将其支祖牌位送入总龛之内,列名于宗谱之册。每座祠堂牌位,动辄以千百计,源流支派不加选择,出钱的人联秦越为一家,不出钱的人将亲支置于局外。推究其创建之初,不过是一两个好事之徒,借端建议,企图经手侵吞。访求同府同省同姓的人,或在生员童生应试之时联络,或在农民收割之后奔走,百计劝捐,多方耸动。愚民溺于习俗,乐于资助,所以费用日益聚集而增多,风气日益沿袭而兴盛。初建成广厦,置于空旷之地,歇讼聚赌,窝藏匪徒奸人,不可究诘。最近在省会祠堂中,又抓获私铸钱币的案犯。臣查礼制规定大夫不得祖诸侯,哪有平民百姓可以妄自祖上前代的君相,据礼制已应查禁,况且滥觞至成为聚集诉讼的渊薮,甚至窝赌窝匪,无所不有,尤其难听任其流弊,没有止境。至于现今通令各属,查明果系该县土著,实有近祖可考,每年举行祭祀的,仍准许其存在。其余荒远不经的始祖,既然是附会,神灵也不歆享非同类者,应将牌位查毁,宗谱删削更正。那些外府州县奉附的支祖,舍弃其本籍的祭祀,寄居府省,竟成了饿鬼,为其子孙者,当也难以心安,应将牌位撤回。至于废弃的祠堂房间,如果不随时铲除,日久保无复立,应令改作平房铺面,不准本姓棍徒阻挠。或者实有愿意作为该姓应试生童公寓的,尚属可行。倘若准许之后,仍有讼棍盘踞,及窝赌窝匪情事,除严拿本犯治罪外,即将其屋宇入官,或作堆铺,或给未建衙署的员弁居住。此外尚有一种本省外省各姓的公宇,虽未供设牌位,名称似稍异,而实则相同,应也照此一律办理。此后永远不许添建府省祠堂公宇。那些实系敦本支而睦宗族的,只许于本乡本村按时祭祀。庶几礼教可明,讼源可涤,而民生日厚矣。
《寄杨朴园景素书》
陈宏谋
慎重选择房长、族正,分别劝善惩恶。尊敬宗祖就是用来和睦宗族,建立教化不外乎明辨伦理。以祖宗临之,教化其子孙,其势甚近,其情较切。比起法堂的威刑、官衙的劝戒,更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实际效果。直省中只有闽中江
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皆有祠。此古风也。即礼教也。昔于江西酌定祠规。列示祠中。选立祠正。予以化导约束之责。族中有口角争讼之事。传集祠正。秉公分剖。先以家法劝戒。当时已觉悚动。若久久行之。自能去其积习。以收远效。近因祠族有不法之事。遂为折毁祠宇。追取谱牒之举。凡城乡祠堂。必有一番滋扰。祠正无人承充。即有其人。亦不可问矣。因偶然之流弊而废长久之良法。大率如此也。
译西湖以南的居民都是聚族而居。每个家族都有祠堂。这是古代的风俗,也就是礼教。从前我在江西时曾斟酌制定祠堂规约,张贴在祠堂中,并选拔设立祠正,赋予他教化引导和约束族人的职责。族中若有口角争执或诉讼之事,便召集祠正,让他秉持公心进行分辨裁决,先以家法劝诫警告,当时族人就已经感到敬畏震动。如果长久实行这种做法,自然能去除他们的积习,从而收到长远的成效。近来因为某些宗族有不法行为,于是出现了拆毁祠堂、追缴族谱的做法,凡是城乡的祠堂,必定会遭受一番骚扰。祠正一职无人愿意担任,即使有人担任,也不敢过问族务了。因为偶然的流弊而废除长久以来的良法,大抵都是这样。
石井刘氏族谱序
陶必铨
正家于不言之化。协于不谋之合。定于不争之分。爱于其所亲。敬于其所尊。颂而容之于德之成风。而声之于德之致。休之以其所已能。董之以其所未及。不求所不得。不阙所不疑。不属所不联。不取所不与。善乎刘氏之为谱也。正家于不言之化也。图之总也。协于不谋之合也。派之衍也。定于不争之分也。考居址也。爱于其所亲也。谨祠墓也。敬于其所尊也。颂而容之于德之成者。阐幽也。风而声之于德之致者。征实修于名言也。休之以其所已能者。着功叙也。董之以其所未及者。训后来俾勿坏也。不求所不得。不阙所不疑。不属所不联。不取所不与者。不欺其先。不惑其孙子也。善乎刘氏之为谱也。刘氏先世谱屡矣。惟某某创始于前。惟某某商续于后。惟某某暨予门人某。复用省郡志例增为十卷。而告成于今。其用力勤矣。其树义精而垂范远矣。予辱与诸君交。目其事。乌容以默默然已者。凡衣裳之生也。为形暖身也。然而染五采饰文章者。非以为益肌肤血气之情也。所以贵贵尊尊而明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也。昔者董子之论云然矣。是谱也不亦有得于斯意矣夫。请以是而弁其端。
姓氏溯源序
彭维新
姓氏族望。自魏晋迄唐。上下矜尚。谱记益繁。而源流益混。宋罗长源国名纪。郑渔仲氏族。非不极意搜讨。而闲涉疑似。犹未能犁然尽当人心也。夫姓分而为氏。氏分而为族。族犹次也。氏之别而聚焉者也。姓以统祖宗所自出。历世不移。氏以别子孙所自分。随时而易。故姓可以称氏。氏不可以称姓。氏同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流虽合而源实分也。姓同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流虽岐而源则一也。三代以上。男子称其氏。妇人称其姓。如荣叔毛伯叔孙季孙之类皆氏也子氏姜氏敬嬴皆姓也三代而下。姓氏混为一。至秦灭六国。子孙为萌隶。故以国以姓以字以名为氏。姓氏之淆始此。自时厥后乱之者匪一。有赐国姓者。项伯娄敬徐世绩李继迁之类有改本姓者。梁为运期东为疏奚为嵇敬为文之类有加恶姓者齐萧子响为蛸梁萧综为孛隋炀改杨元感为枭氏武曌改王后为蟒氏之类有冒贵姓者。刘渊冒汉姓姚弋仲冒舜裔之类又如士会之帑。处秦者为刘。伍子胥之子。在齐者为王孙。凡若此类。数传而后。必至昧其本原。至伏虙同音而分而为二。共叔段一人。而氏析为三。是则以同为异也。马服之马。淆于司马。雁门之郭。袭于汾阳。以至王也刘也孔也文也。字音无殊。受氏非一。是则以异为同也。阅世滋远。纷纭参错。已至莫可究诘。而或援春秋称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谓之氏。则姓亦可称为氏。大传云。庶姓别于上。则氏亦可称为姓。羽仲为无骇请族。隐公命以展为氏。则族亦可称为氏。商氏条氏之属谓之六族。陶氏施氏之属。谓之七族。则氏亦可称为族。姓氏族说或互通。斯义无一致。婚姻人道之大。往往有乱宗而陷于不知。远嫌而误于弗考者。以此故也。吾友陈一泓太史闵之。辑姓氏溯源八卷。追得姓之始。而条其支流。俾一览即灼然于姓氏原委。征引详博。而裁断简严。觉郑氏氏族略。较此为繁。罗氏国名纪。较此为略。将使婚姻之道。不渎不疑。其裨补世教。讵小故哉。昔晋挚虞宋何承天梁王僧孺唐姚士廉林宝所撰谱志记纂等书。今不尽传。得太史是编。诸书固可听其存亡也。夫姓氏族之混淆于世也久矣。涉汉涉沔。而茫然莫辨也。溯诸嶓冢焉可尔。涉潜涉沱。而茫然莫辨也。溯诸岷山焉可尔。
景城纪氏家谱序例
纪昀
有世系支派。而后诸谱之分合。如网在纲。故弁于谱之前。谱首者诸谱之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八世以下其歧矣。有此谱而后摄于一也。有源有流。派别乃明。故次之以支谱。七称子云家牒。载以甘露二年生。文选王俭集序注引周氏谱载翼以六十四卒。刘孝标世说注引则谱详生卒。古法也。详其生而后长幼辨。详其卒而后忌日之礼可举也。故次以生卒
译石井刘氏族谱序
陶必铨
治理家庭,在于不言而化的感导;家族和睦,在于不谋而合的默契;名分确定,在于不争而定的界限;爱护亲人,在于对亲近者的关爱;尊敬尊长,在于对尊贵者的敬重;颂扬并包容那些德行已成风气的人,宣扬那些德行达到极致的人;表彰那些已经能够做到的善行,督促那些尚未达到的不足;不追求那些得不到的东西,不遗漏那些没有疑问的地方,不牵连那些没有关联的人,不索取那些不愿给予的东西。刘氏修撰族谱,真是好啊!治理家庭,在于不言而化的感导,这是总揽全局的规划;家族和睦,在于不谋而合的默契,这是分支繁衍的体现;名分确定,在于不争而定的界限,这是考证居住地址的结果;爱护亲人,在于对亲近者的关爱,这是谨慎对待祠堂和坟墓的表现;尊敬尊长,在于对尊贵者的敬重,这是阐发幽微之德的方式;颂扬并包容那些德行已成风气的人,这是通过名言来征验事实、修正言行;表彰那些已经能够做到的善行,这是记载功绩、叙述事迹;督促那些尚未达到的不足,这是训诫后人,使他们不要败坏家风;不追求那些得不到的东西,不遗漏那些没有疑问的,不牵连那些没有关联的,不索取那些不愿给予的,这是不欺骗祖先,不迷惑子孙。刘氏修撰族谱,真是好啊!刘氏先前的族谱多次修撰,只有某某在前首创,只有某某在后商议续修,只有某某和我的门人某某,又参照省志、郡志的体例,增补为十卷,至今才告完成。他们用力勤勉,确立义理精当,垂示典范深远。我有幸与各位交往,目睹此事,怎能默默不语呢?凡是衣裳的产生,是为了让身体温暖,然而染上五彩、装饰花纹,并不是为了增加肌肤血气的舒适,而是为了区分贵贱、尊卑,明确上下的伦理,使教化迅速推行,使感化容易成功。从前董仲舒的论述就是这样说的。这部族谱,不也是有所得于此意吗?请以此作为序言放在篇首。
姓氏溯源序
彭维新
姓氏和家族声望,从魏晋到唐代,上下都以此为荣,谱牒记载日益繁多,而源流却日益混淆。宋代罗泌的《国名纪》、郑樵的《氏族略》,并非不极力搜求考证,但偶尔涉及疑似之处,仍然不能清晰地完全符合人心。姓分化为氏,氏分化为族,族就是次一级的分支,是氏的区别与聚集。姓用来统摄祖宗的来源,历经世代不变;氏用来区别子孙的分支,随时而变。所以姓可以称为氏,氏不可以称为姓。氏相同而姓不同的,婚姻可以通婚,因为支流虽然汇合但源头实际分开;姓相同而氏不同的,婚姻不可通婚,因为支流虽然分歧但源头则是一体的。三代以上,男子称其氏,妇人称其姓,如荣叔、毛伯、叔孙、季孙之类都是氏,子氏、姜氏、敬嬴都是姓。三代以下,姓氏混为一谈。到了秦灭六国,子孙沦为奴仆,所以以国名、姓、字、名为氏,姓氏的混淆从此开始。从那时以后,扰乱姓氏的人不止一个。有被赐予国姓的,如项伯、娄敬、徐世绩、李继迁之类;有改变本姓的,如梁改为运、期东改为疏、奚改为嵇、敬改为文之类;有加上恶姓的,如齐萧子响改为蛸、梁萧综改为孛、隋炀帝改杨元感为枭氏、武则天改王后为蟒氏之类;有冒充贵姓的,如刘渊冒充汉姓、姚弋仲冒充舜裔之类。又如士会的孙子,在秦国的称为刘;伍子胥的儿子,在齐国的称为王孙。凡是这类情况,经过几代之后,必定会模糊其本源。至于伏和虙同音而分为二,共叔段一人而氏析为三,这是把相同的当作不同的。马服的马,混淆于司马;雁门的郭,袭用于汾阳。以至于王、刘、孔、文,字音没有区别,受氏却不一致,这是把不同的当作相同的。年代越久,纷纭错杂,已经到了无法探究的地步。而有人援引《春秋》称姜氏、子氏,姜、子都是姓却称为氏,那么姓也可以称为氏;《大传》说“庶姓别于上”,那么氏也可以称为姓;羽仲为无骇请求立族,隐公命以展为氏,那么族也可以称为氏;商氏、条氏之类称为六族,陶氏、施氏之类称为七族,那么氏也可以称为族。姓氏族的说法有时互通,这意义就没有一致性了。婚姻是人道的大事,往往有扰乱宗族而陷入不知,或者避嫌而误于不考的情况,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我的朋友陈一泓太史对此感到忧虑,辑录《姓氏溯源》八卷,追溯得姓的开始,而条理其支流,使人们一看就清楚姓氏的源流。征引详细广博,而裁断简洁严谨。觉得郑氏的《氏族略》比这部书繁琐,罗氏的《国名纪》比这部书简略。将使婚姻之道,不亵渎不疑惑,其对世教的裨益补充,难道是小事情吗?从前晋代挚虞、宋代何承天、梁代王僧孺、唐代姚士廉、林宝所撰写的谱志记纂等书,现在不全流传。得到太史这部书,那些书固然可以听任其存亡了。姓氏族在世上混淆已久。涉水汉水、沔水,而茫然无法分辨,追溯至嶓冢山就可以了吗?涉水潜水、沱水,而茫然无法分辨,追溯至岷山就可以了吗?
景城纪氏家谱序例
纪昀
有了世系支派,然后各种谱牒的分合,就像网有了纲绳一样。所以放在谱牒之前。谱首是各种谱牒的开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八代以下分支就多了。有了这个总谱,然后才能统摄于一。有源头有支流,分支才明确。所以接着列出支谱。《七称子云家牒》记载甘露二年出生,《文选》王俭集序注引用周氏谱记载翼六十四岁去世,刘孝标《世说新语》注引用则谱牒详细记载生卒年月,这是古法。详细记载出生,然后长幼才能分辨;详细记载去世,然后忌日的礼仪才能举行。所以接着列出生卒年月。
谱。谱具矣。益以族居记。惧涣也。益以茔墓图。惧湮也。益以联名纪世图。惧紊也。十七篇者丝牵绳贯。繁非繁。复非复也。斯谱也。视旧有损益。而意未始不相师也。右序分篇之例
译族谱。族谱已经完备了。增加族居记,是担心族人离散。增加茔墓图,是担心坟墓湮没。增加联名纪世图,是担心世系紊乱。这十七篇内容,如丝线牵引、绳索贯穿,繁多却不杂乱,重复却不冗余。这部族谱,相比旧谱有所增删,但立意未曾不效法前人。以上是分篇例序。
谱题景城。示别也。有同县而非族者也。崔庄着矣。曰景城不忘本也。汉将军。晋司徒。族系既别。少瑜吴姓。史亦明书。见南史七十二流合源殊。邈无显证。姚安公修乙亥谱。不述姓。源慎也。系述不博。称犹前志也。四门九支。支谱详之。然其文则散见也。弁以图。提其纲也。二世至七世。讳字佚矣。数则可以墓稽也。存其数。明四门之所以分也。四门之祖。今但知非同产耳。一从再从不知也。孰兄孰弟。亦不知也。昭穆靡征。则所述宜自亲者始。故支谱首柱石公房也。次廷楷公房。次廷举公房。廷楷公于属近。廷举公于属差远也。廷弼公等宗派失传矣。故殿支谱焉。东门一支一谱。嗣续蕃也。余则数支共一谱。子姓寡也。妇谱卒而不谱生。其卒于我。其生不于我也。其卒有忌日之礼。其生非长幼所系也。记族居于茔墓前。先卜居而后营兆也。迁徙虽近必书。重之也。营之域墓之位。各以罗经分方隅。形家法也。必起度于始葬之一墓。墓位疑则取四线之交。墓域疑则取四线之末也。次联名纪世图于末。嗣续无穷之思也。右序编纂之例
谱皆书名。临文不讳也。佚名则字。佚字则次第。今曰排行佚次第则记以方空逸周书穆天子传凡阙字皆作方空辞穷也。序述之文。皆书字。佚字则名。亦辞穷也。十五世以下皆名。卑乎我也。十三世以上曰某公。尊也。十四世则惟字。齐乎我也。别支十三世者。亦惟字。尊杀也。别支之谱。妇有氏而无族。阙者众也。弗阙者亦从同。同也。嘉会两嫡并书。美之公无子立孙。中阙一世不书。礼有其变。事从其实。无所饰也。三贤公之曾孙。乃名中贤。误也。因其误而书之。礼无追改也。庶子不书所生母。统于嫡也。异母之子不分载。统于父也。殁而无嗣者书。别于存而有待者也。无子而妇守节者。虽未立嗣。亦不书。宜有嗣者也。妇改适者。旧谱皆书庶氏之母。孔门不讳。经义也。晋王氏之谱。并离婚不讳也。世说注引今不书。隐夫凯风孝子。抱无言之恫者也。子未成丁者。旧列其数而无名。今注名。取备也。其不自见于谱。则犹前志也。右序杂书法之例
序世系源流于谱前。唐书宰相世系素。及欧阳氏苏氏谱皆然。欧阳苏氏谱各见本集古谱序法也。世说注引温氏谱序兼作图。据钱氏例也。通志艺文略钱氏有庆系谱复有庆系图又后汉书书卢植传言同宗相后披图按牒以次可知谱上溯始祖。而中间六世阙所不知。欧阳氏例也。欧阳氏谱曰自琮以下七世其谱亡详字与官爵及妇族。据世说注所引诸谱也。其无官者。魏氏谱称处士。世说注引魏氏谱曰顗字长齐会稽人祖允处士今不从恶饰也。汉代碑阴。民与处士别也。苏氏谱注不仕。今不注无庸注也。佚名书字。书次第。皆欧阳氏谱例也。魏晋诸谱。妇皆注名。今不注。据孔丛子也。孔丛子抗志第十曰卫将军文子之内子死复者曰皋媚女复子思闻之曰此女氏之字非夫氏之名也妇人于夫氏以姓氏称礼也又或注次第。世说注引羊氏谱谢氏谱王氏谱今不注。妇以夫为长幼也。惟两张夫人注。辟不成文也。佚父族者书其里。世说注引司马氏谱例也。别支里族皆不书。则苏氏谱例也。苏氏谱惟书娶某氏有子注生几子。欧阳氏谱例也。苏氏谱。世世冠子字。文弗别也。其无子者注名下。亦欧阳氏谱例也。苏氏注于次格。在末格则例穷也。欧阳氏谱。格尽。别起者重书一世。明所承也。询书第一谱之末又书第二谱之首托书第三谱之末又书第四谱之首今次谱惟注某之子。省复也。图则重书。省注也。支派失传者入谱。荀氏家传例也。世说注引荀氏家传曰巨伯汉桓帝时人也亦出颖川未详其始末后裔无考者入谱。欧阳氏谱例也。欧阳氏谱于名下注阙字苏氏谱于祖父之名加讳字。欧阳氏谱则从同谱者。一族之公非一人之私也。故不从苏氏也。序述之文。欧阳氏苏氏皆名。苏氏乃至名祖父。族谱后录称吾祖杲吾父序今不从。嫌斥也。详谱本宗。别支则略。欧阳氏苏氏例皆然。然二家之谱。一支一谱者
译谱题景城,以示区别。因为同县而有非本族之人。崔庄已著录,称景城,是不忘根本。汉将军、晋司徒,族系既已分别,少瑜姓吴,史书也明确记载。见《南史》卷七十二,流合而源殊,远无显证。姚安公修乙亥年谱,不述姓氏,是谨慎于源头。系述不广博,称呼仍依前志。四门九支,支谱详载。但其文则散见各处。冠以图,是提纲挈领。二世至七世,名讳表字已佚,数目则可从墓志考证。存其数目,是明确四门之所以分别。四门的祖先,现在只知道不是同胞兄弟,一从再从不知,谁兄谁弟,也不知。昭穆无征,则所述宜从亲近者开始。所以支谱首列柱石公房,次列廷楷公房,次列廷举公房。廷楷公亲属较近,廷举公亲属稍远。廷弼公等宗派失传,所以列于支谱之末。东门一支一谱,是嗣续繁衍。其余则数支共一谱,是子姓稀少。妇谱只记卒者不记生者,卒者属于我,生者不属于我。卒者有忌日之礼,生者非长幼所系。记族居于茔墓前,是先卜居而后营兆。迁徙虽近必书,是重视。营墓之域墓之位,各以罗经分方隅,是形家之法。必起度于始葬之一墓,墓位疑则取四线之交,墓域疑则取四线之末。次联名纪世图于末,是嗣续无穷之思。右序编纂之例。
谱皆书名,临文不讳。佚名则书字,佚字则书次第。今曰排行,佚次第则记以方空,是《逸周书》《穆天子传》凡阙字皆作方空,辞穷也。序述之文,皆书字,佚字则书名,也是辞穷。十五世以下皆名,是卑于我。十三世以上曰某公,是尊。十四世则惟字,是齐于我。别支十三世者,亦惟字,是尊杀。别支之谱,妇有氏而无族,阙者众。弗阙者亦从同,是同。嘉会两嫡并书,是美之。公无子立孙,中阙一世不书,是礼有其变,事从其实,无所饰。三贤公之曾孙,乃名中贤,误也。因其误而书之,是礼无追改。庶子不书所生母,是统于嫡。异母之子不分载,是统于父。殁而无嗣者书,是别于存而有待者。无子而妇守节者,虽未立嗣,亦不书,是宜有嗣者。妇改适者,旧谱皆书庶氏之母,孔门不讳,是经义。晋王氏之谱,并离婚不讳。《世说》注引今不书,是隐夫凯风孝子,抱无言之恫。子未成丁者,旧列其数而无名,今注名,是取备。其不自见于谱,则犹前志。右序杂书法之例。
序世系源流于谱前,《唐书》宰相世系表,及欧阳氏、苏氏谱皆然。欧阳、苏氏谱各见本集,是古谱序法。《世说》注引温氏谱序兼作图,是据钱氏例。《通志》艺文略,钱氏有庆系谱,复有庆系图。又《后汉书》书卢植传,言同宗相后,披图按牒,以次可知。谱上溯始祖,而中间六世阙所不知,是欧阳氏例。欧阳氏谱曰:自琮以下七世,其谱亡。详字与官爵及妇族,是据《世说》注所引诸谱。其无官者,魏氏谱称处士。《世说》注引魏氏谱曰:顗字长齐,会稽人,祖允处士。今不从,是恶饰。汉代碑阴,民与处士别。苏氏谱注不仕,今不注,是无庸注。佚名书字,书次第,皆欧阳氏谱例。魏晋诸谱,妇皆注名,今不注,是据《孔丛子》。《孔丛子》抗志第十曰:卫将军文子之内子死,复者曰:皋媚女。复子思闻之曰:此女氏之字,非夫氏之名也。妇人于夫氏以姓氏称,礼也。又或注次第,《世说》注引羊氏谱、谢氏谱、王氏谱,今不注,是妇以夫为长幼。惟两张夫人注,是辟不成文。佚父族者书其里,是《世说》注引司马氏谱例。别支里族皆不书,是苏氏谱例。苏氏谱惟书娶某氏,有子注生几子,是欧阳氏谱例。苏氏谱,世世冠子字,文弗别。其无子者注名下,亦欧阳氏谱例。苏氏注于次格,在末格则例穷。欧阳氏谱,格尽,别起者重书一世,是明所承。询书第一谱之末,又书第二谱之首;托书第三谱之末,又书第四谱之首。今次谱惟注某之子,是省复。图则重书,是省注。支派失传者入谱,是荀氏家传例。《世说》注引荀氏家传曰:巨伯汉桓帝时人也,亦出颖川,未详其始末。后裔无考者入谱,是欧阳氏谱例。欧阳氏谱于名下注阙字,苏氏谱于祖父之名加讳字,欧阳氏谱则从同谱者,是一族之公,非一人之私。故不从苏氏。序述之文,欧阳氏、苏氏皆名,苏氏乃至名祖父。族谱后录称:吾祖杲,吾父序。今不从,是嫌斥。详谱本宗,别支则略,欧阳氏、苏氏例皆然。然二家之谱,一支一谱者
也。今之谱。一族一谱者也。一支一谱。各详所出。即彼此可以互明。一族一谱。例无别见。义不得而偏略也。苏氏谱生卒注名下。今排比年月为生卒谱。亦统序一族之法也。古法不记迁徙。今记。从欧阳氏也。古法记女之所适。世说注引谢氏谱袁氏谱今不记。从苏氏也。谱载茔墓。据隋书经籍志。载杨氏谱也。其图则参用金石例也。潘昂霄金石例一引古金石例云墓图作方石碑先画墓图有作圆象者内画墓样各标其穴某人其石嵌之祭堂壁上无祭堂则嵌围墙上欧阳氏谱载行事。今不载。据隋书经籍志也。隋书经籍志家传入传记家谱入谱系各不相属旧唐书经籍志始合为一类然究各自为书盖谱为通名故家传亦得称谱而谱则不必定载事也入谱之岁。古无正文。庾会终于十九。阮牖卒未弱冠。二氏之谱载焉。见世说注苏东坡年已二十。老泉乃不列于谱。非所详也谱称至和二年作以东坡年谱考之时已二十前一年婚王氏矣姚安公定以十六岁从版籍也。晋法始以十六成丁见晋书范宁传今仍之 右序损益古法之例
译也。现在的族谱,是一个家族编一部族谱。一个支派编一部族谱,各自详细记载其来源,这样彼此就可以互相明白。一个家族编一部族谱,惯例中没有另外的见解,道理上也不允许有所偏颇或遗漏。苏氏的族谱在名字下注明生卒年月,现在排列年月编为生卒谱,这也是统序一个家族的方法。古法不记载迁徙,现在记载,是遵循欧阳氏的做法。古法记载女子出嫁的情况,《世说新语》注引谢氏谱、袁氏谱,现在不记载,是遵循苏氏的做法。族谱记载茔墓,依据《隋书·经籍志》,记载杨氏谱。其中的图则参考使用了《金石例》。潘昂霄《金石例》一引古《金石例》说:“墓图刻在方形石碑上,先画墓图,有画成圆形象形的,里面画墓的样子,各标明其穴位,某人的墓,将石碑镶嵌在祭堂壁上,没有祭堂则镶嵌在围墙上。”欧阳氏谱记载行事,现在不记载,依据《隋书·经籍志》。《隋书·经籍志》家传列入传记类,族谱列入谱系类,各自不相隶属;《旧唐书·经籍志》才开始合为一类,然而终究各自成书,大概因为“谱”是通称,所以家传也可以称为谱,而谱则不一定记载事迹。入谱的年龄,古时没有定规。庾会十九岁去世,阮牖去世时未满二十岁,这两家的族谱都记载了,见《世说新语》注。苏东坡年龄已二十,老泉却没有列入族谱,并非不详实。族谱称至和二年所作,以东坡年谱考证,当时他已二十岁,前一年已娶王氏为妻,姚安公定为十六岁从版籍。晋代法律开始以十六岁成丁,见《晋书·范宁传》,现在沿袭这一规定。以上序言阐述了增减古法的条例。
古以纪谥系者为牒。史记三代世表司马贞注曰牒者纪谥系之书也故王氏有家谱。复有家牒。唐书艺文志又以纪世次者为图。故欧阳氏谱所列世系。全为表式。而别署曰图。然史记年表。桓谭谓旁行邪上。并效周谱。语见南史刘杳传刘知几史通亦引之则谱式本同于表。刘勰谓谱者普也。注序世统。事资周普。见文心雕龙则谱为纪世之正名。仍曰谱者。从朔也。古但曰某氏谱。世说注所引皆曰某氏谱惟王浑一条称家谱疑其羡文曰家谱。据隋经籍志。唐艺文志所载也。题里居。亦据隋志唐志也。隋志有京兆韦氏等谱唐志有东莱吕氏家谱曰某房。据韦氏李氏谱也。唐书艺文志韦氏诸房一卷李氏房从谱一卷曰某支。据杨氏谱也。通志艺文杨氏枝分谱一卷其文始见唐扶颂。汉咸阳令唐扶颂有苗冑枝分之语见隶释五其省为支。则据北齐书魏收传文也。传载收对杨愔曰往因中原丧乱人士谱牒遗逸尽是以具书其支派曰某门。据韦氏家传文也。隋书经籍志韦氏五门家传一卷不曰眷。唐书宰相世系表裴氏称东眷中眷西眷僻也。曰次第。据后汉书第五伦传文也。传曰其先齐诸田诸田徙园陵者多故以次第为氏曰成丁。据北史隋本纪文也。隋本纪上曰开皇三年始令人以二十一成丁己所自出曰某公。据白氏家状文也。族之尊者亦曰公。据柳子厚叔父墓版文也。其无官者亦曰公。据吴仲山碑文也。汉故民吴仲山碑称吴公仲山洪适曰故民者物故之民也见隶释九妇曰某夫人。据欧阳氏谱也。睦夫人钦夫人等皆系夫之名夫人黄氏等则系妇之姓士庶妻亦曰夫人。据朱子语类也。语类无爵曰府君夫人汉人碑已有只是尊神之词曰元配。据晋书礼志文也。志曰前妻曰元配后妇曰继室曰继配。据王介甫葛源墓志文。志曰继配卢氏介甫又据仪礼也。仪礼丧服传曰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不曰继室。古之继室非妻也。说详左传隐公元年杜氏注及孔氏正义不曰中娶。世说注引温氏谱文不曰次配。韩愈昭武将军李公志文皆僻也。其父称讳。据曲礼文也曲礼妇讳不出门正义曰妇家之讳其佚姓者曰某氏。据晋书礼志文也。志曰吴国朱某入晋晋赐妻某氏内忌无文。以内讳例之也。世说王蓝田拜扬州主簿请讳教曰亡祖先君名播海内远近共知内讳不出于外余无所讳 右序称名之例准之经。易序卦书序诗序皆列后。序卦移于李鼎祚书序移于伪孔传诗序移于毛苌皆非古也今惟序卦复其旧准之史。史记自序。汉书叙传。皆列后。准之诸子百家。法言越绝书论衡潜夫论文心雕龙类不胜数。序皆列后。故序例列后也。章析之越绝书例也。有标目焉。史记正义例也。说文汗简类篇。目亦列后。然旁证少矣。故弗为其僻也。陆氏释文。录入篇数。今弗从。亦僻也。小目列上。大名列下。古经解史传类然。礼记目录曲礼上第一疏引吕靖曰既题曲礼于上故着礼记于下此古本小目列上大名列下之明证陆游作南唐书。尚由旧也。重椠移之陋也。语见钱曾读书敏求记谱古制也。法从古类也。一家之书从所好可也。右序编次标目之例
族谱解惑
朱轼
予作谱。例严以正。词简而尽。庶信今而传后焉。而有未协者。如立后之说是已。礼曰。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同宗者同大宗也。必大宗而后可为之后。明乎小宗之不可为之后已。何为不可。无人子者舍其父而父人。非得已也。小宗有四。祖迁于上。宗易于下。非若大宗之百世不迁也。父之宗子无后。即以宗子之亲弟主祖之祀。若祖曾皆宗子。则祖曾之祀皆主之。而无后之宗子。祔祭于父。再传与其弟并祭于庙。亦至五世而迁焉。若高祖之宗子无后。则曾祖之宗子主其祭。曾祖之宗亦然。是高曾祖父之宗子。可不为之后也。可不后而为之后。是亦不可以已乎。同宗则可云者。为为后者计所后之人也。其人可为之后矣。而后与计为后之人。故又曰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何取乎支子。适子自为小宗。不得舍其宗而后大宗。故取支子。或曰宗者尊也。族人之所尊事也。以平日尊
译古代将记载谥号和世系的文书称为牒。《史记·三代世表》司马贞注说:“牒,是记载谥号和世系的书籍。”所以王氏有家谱,又有家牒。《唐书·艺文志》又将记载世系次第的称为图。所以欧阳氏谱所列的世系,全为表式,而另外题署为图。然而《史记》年表,桓谭说旁行斜上,都效法周谱,这话见于《南史·刘杳传》,刘知几《史通》也引用它,那么谱的体制本来同于表。刘勰说:“谱,就是普的意思,注解叙述世系统绪,事情需要周遍普遍。”见于《文心雕龙》,那么谱是记载世系的正名。仍然称谱,是因为从朔(初始)的意思。古代只称某氏谱,《世说新语》注所引用的都称某氏谱,只有王浑一条称家谱,怀疑是衍文。称家谱,是根据《隋书·经籍志》、《唐书·艺文志》所载。题写籍贯,也是根据《隋志》、《唐志》。《隋志》有京兆韦氏等谱,《唐志》有东莱吕氏家谱。称某房,是根据韦氏、李氏谱。《唐书·艺文志》韦氏诸房一卷,李氏房从谱一卷。称某支,是根据杨氏谱。《通志·艺文》杨氏枝分谱一卷,其文字始见于唐扶颂。汉咸阳令唐扶颂有“苗胄枝分”的话,见于《隶释》卷五。其省称为支,是根据《北齐书·魏收传》文字。传中记载魏收对杨愔说:“往日因为中原丧乱,人士谱牒遗失殆尽,所以详细书写其支派。”称某门,是根据韦氏家传文字。《隋书·经籍志》韦氏五门家传一卷。不称眷,《唐书·宰相世系表》裴氏称东眷、中眷、西眷,这是僻俗。称次第,是根据《后汉书·第五伦传》文字。传中说:“他的祖先齐国的诸田,诸田迁徙到园陵的很多,所以以次第为氏。”称成丁,是根据《北史·隋本纪》文字。《隋本纪》上说:“开皇三年,开始规定人二十一岁成丁。”己所自出称某公,是根据白氏家状文字。族中尊贵者也称公,是根据柳子厚叔父墓版文字。没有官职者也称公,是根据吴仲山碑文字。汉故民吴仲山碑称吴公仲山,洪适说:“故民,是物故之民。”见于《隶释》卷九。妇称某夫人,是根据欧阳氏谱。睦夫人、钦夫人等都系夫之名,夫人黄氏等则系妇之姓,士庶之妻也称夫人,是根据《朱子语类》。《语类》说无爵位称府君、夫人,汉人碑已有,只是尊神之词。称元配,是根据《晋书·礼志》文字。志说:“前妻称元配,后妇称继室。”称继配,是根据王介甫葛源墓志文字。志说:“继配卢氏。”介甫又根据《仪礼》。《仪礼·丧服传》说:“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不称继室,古代继室不是妻,说法详见《左传·隐公元年》杜氏注及孔氏正义。不称中娶,《世说》注引温氏谱文字。不称次配,韩愈《昭武将军李公志》文字,都是僻俗。其父称讳,是根据《曲礼》文字。《曲礼》:“妇讳不出门。”正义说:“妇家之讳,其佚姓者称某氏。”是根据《晋书·礼志》文字。志说:“吴国朱某入晋,晋赐妻某氏,内忌无文。”以内讳为例。《世说》王蓝田拜扬州主簿,请讳教说:“亡祖先君名播海内,远近共知,内讳不出于外,余无所讳。”
右序称名之例,准之经,《易·序卦》、《书序》、《诗序》都列于后。《序卦》移于李鼎祚,《书序》移于伪孔传,《诗序》移于毛苌,都不是古制。现在只有《序卦》恢复旧制。准之史,《史记·自序》、《汉书·叙传》都列于后。准之诸子百家,《法言》、《越绝书》、《论衡》、《潜夫论》、《文心雕龙》之类不胜枚举,序都列于后,所以序例列于后。章析之,《越绝书》例也。有标目,《史记正义》例也。《说文》、《汗简》、《类篇》,目也列于后。然而旁证少了,所以不效法其僻俗。陆氏《释文》录入篇数,现在不遵从,也是僻俗。小目列上,大名列下,古代经解史传类然。《礼记目录·曲礼上第一疏》引吕靖说:“既然题曲礼于上,所以著礼记于下。”这是古本小目列上、大名列下的明证。陆游作《南唐书》,尚由旧制。重椠移之,是陋习。语见钱曾《读书敏求记》。谱古制也,法从古类也,一家之书从所好可也。右序编次标目的例。
族谱解惑
朱轼
我作谱,例严以正,词简而尽,希望信今而传后。而有未协者,如立后之说是已。礼说:“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同宗者,同大宗也。必大宗而后可为之后,明乎小宗之不可为之后已。何为不可?无人子者,舍其父而父人,非得已也。小宗有四,祖迁于上,宗易于下,非若大宗之百世不迁也。父之宗无后,即以宗子之亲弟主祖之祀。若祖、曾皆宗子,则祖、曾之祀皆主之,而无后之宗子,祔祭于父。再传与其弟并祭于宗庙,亦至五世而迁焉。若高祖之宗无后,则曾祖之宗子主其祭,曾祖之宗亦然。是高、曾、祖、父之宗子,可不为之后也。可不后而为之后,是亦不可以已乎。同宗则可云者,为为后者计所后之人也。其人可为之后已,而后与计为后之人,故又曰:“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何取乎支子?适子自为小宗,不得舍其宗而后大宗,故取支子。或曰:“宗者,尊也,族人之所尊事也。”以平日尊
事小宗之庶子。一旦立为大宗。向之为所宗者。今皆俯而宗之。亦觉不伦。况世禄之家。统绪相承。正宗绝而旁亲入继。必取庶而舍长。势必越亲而及疏。有如甲为宗子无后。弟乙惟一子。将舍乙子而立从兄弟子。抑或从兄弟亦止一子。将立再从三从。或亲尽无服之子。以亲属所遗之爵禄。移之疏远无服之亲。此争端所由起也。况此疏远者。又非一人者乎。予曰。就后代人情言之。不无此患。然人子之心。惟知有父。苟始祖之祀不绝。则天性之至爱。有非他端之所得夺矣。先王制礼。以顺仁人孝子之情。而不强其所不能。礼制定。而不肖者亦范围于其中而不敢过。彼较量尊卑疏戚之伦。为世爵世禄计者。由礼教之不明也。礼明而此患息矣。或曰。均子也。天性之爱。适庶何以异焉。曰。子虽百而为后者一也。支子非乐违其父。然本不为父后。不得已而后大宗。犹之可耳。知此之犹可。明乎非此之必不可矣。顾犹有虑者。同宗无支子奈何曰。以长子后大宗。诸父无后。祭于宗家。后以其庶子还承其父。此通典田琼论也。汉石渠议亦云。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当绝父以后大宗。窃意绝父以后人。人子之所大不忍也。古者天子诸侯之继统。宗社为重。无论长幼适庶。择其亲而贤者立之。虽绝其父后。所不恤耳。若士大夫之家。虽大宗不可无后。而所生必不可弃。礼云丧有无后。无无主。宗子无子。而同宗无支子可立。则以长子摄主丧祭。俟后有支子而立焉可也。即支子必不可得。立同宗之庶孙为宗子适孙亦可也。又何用绝人之后以为后乎。何必夺人之宗以继宗乎。
译侍奉小宗的庶子,一旦被立为大宗,过去被他所尊奉的人,如今都要俯身尊奉他,这也让人觉得不合情理。何况世代享有禄位的家族,统绪相承,正宗断绝而旁系亲属入继,必定要舍弃嫡子而选择庶子,势必越过亲近者而轮到疏远者。比如甲是宗子但没有后代,弟弟乙只有一个儿子,难道要舍弃乙的儿子而立从兄弟的儿子吗?或者从兄弟也只有一个儿子,难道要立再从、三从兄弟的儿子,甚至立亲缘已尽、无需服丧的儿子吗?把亲属遗留下来的爵位禄位,移交给疏远且无需服丧的亲戚,这就是争端产生的原因。况且这些疏远的亲戚,又不止一个人呢。我说:从后代的人情来说,确实会有这种祸患。然而为人子女的心,只知道有父亲。只要始祖的祭祀不断绝,那么天性中最深厚的爱,就不是其他因素所能夺走的。先王制定礼制,是为了顺应仁人孝子的情感,而不强迫他们做不到的事。礼制一旦确立,不肖的人也会在其中受到约束而不敢越轨。那些计较尊卑亲疏,为世袭爵位禄位打算的人,是因为礼教不明。礼教明确了,这种祸患就会止息。有人说:都是儿子,天性的爱,嫡子和庶子有什么不同呢?回答说:儿子虽然众多,但作为后嗣的只有一个。支子并非乐意违背自己的父亲,但本来就不作为父亲的继承人,不得已而继承大宗,还可以接受。知道这一点还可以接受,就明白不是这一点就绝对不可行了。不过还有令人担忧的:同宗没有支子怎么办?回答说:用长子继承大宗,各位父亲没有后嗣,就在宗家祭祀,后来用他们的庶子回来继承自己的父亲。这是《通典》中田琼的论述。汉代石渠阁的议定也说:大宗没有后嗣,族中没有庶子,应当断绝父亲的后嗣来继承大宗。我私下认为,断绝父亲的后嗣来为人后,是为人子女所最不忍心的。古代天子诸侯继承统绪,以宗庙社稷为重,无论长幼嫡庶,选择亲近且贤能的人立为继承人,即使断绝其父的后嗣,也不顾惜。如果是士大夫的家族,虽然大宗不可没有后嗣,但所生的儿子必不可抛弃。礼书上说:丧事有无后嗣的,没有无主持人的。宗子没有儿子,而同宗没有支子可以立为继承人,就用长子代理主持丧祭,等到后来有支子再立他为继承人也可以。即使支子绝对得不到,立同宗的庶孙为宗子,嫡孙也可以。又何必断绝别人的后嗣来作为后嗣呢?又何必夺取别人的宗子来继承宗子呢?
今宗法废。立后者不分宗与庶。贫无立锥则已。但有田数亩。屋数楹。则必择子而继。而旁亲之利所有者。且争为之后。甚而累讼不休。风俗之恶。无过于此。孔子等为人后者于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先儒每以为疑。尝试思之。属毛乎。离里乎。有三年之爱乎。孰非人子独降为期。于女安乎。而有不得不尔者。后大宗子也。后大宗子者。后宗子之父之祖之继别之宗也。父厌于祖宗。故隆彼而降此。不然而后非所后。是父人而自绝其父矣。比之异端之空桑妾妇之外成何异焉。其可耻。且不止贲军亡国已也。田汝成云。昆弟异居者当立后。幽以慰死。明以养生。敦彝伦。弥祸乱也。窃谓生虽异居。死得祔祭。乌用立后。即夫亡遗妻。以从子养世叔母。无不可者。邱文庄谓有大名显宦不宜绝。此寓贤贤贵贵于亲亲之中。庶几近是。然必实有德业闻望。为国家光。若不虞之誉。非分之荣。无足算也。惟生时以序继养者。鞠育之恩。等于毛里。即为之后。而降其所生之服。犹之可耳。然有继后自生子者。为后之子。得归本生。所后父母卒。无论亲疏。服不杖期。抑或出继后。亲兄弟没。本生父反无嗣者。亦当归宗而附所后于庙。他日以众子嗣所后为适孙。又吾族有贫而鬻子于族人者。名曰乞养。乞养子者不必己无子。有子而犹乞养。欲资其力以卫家耳。亲子成立。养子当还本生。今乃一书继。不知继者绝而续之谓也。有子而书继。不祥莫大焉。先曾祖未生先祖时。养叔房朝信公为子。向亦混载曾祖下。今欲改归本生。而朝信之父不可考。不得已书抚叔房子。而族之乞养子者遂执此为例。惑矣。曩赤城公。欲以吾叔弟焜后伯君驭公。仲弟焜后伯子汇。子汇乃先叔祖缙云公养伯房子为后者也。今立谱。族人以子汇可不继。君驭不可不继。吾意亦以为然。乃请严命。则曰。若所谓非礼之礼也。长子不可绝者。以传重也。吾兄卒时。先人方壮盛。后十年始生吾。又六年先人卒。兄虽适长。未传重也。夫何后焉。况非大宗子。于礼原不得立后耶。众默然。然卒不能以是律族人也。至世族应继之论不一。有谓后伯必仲之仲子。无则叔之仲子。不得越仲而及叔。亦不得越次子而及三四子。后诸弟必伯之仲子。伯无仲。乃以次及仲叔季子。亦有谓继兄弟子必从其多者。又谓长子外惟所欲继。凡诸臆说。不载经传。而于理无大谬。惟长兄子。有时年长于继父。以之为后。似属不伦。至若一人而两继三继。一子而继彼继此。又或独子继人。无子继孙。此皆从财贿起见。灭情悖理之甚者也。今立谱。于此类再四譬晓。正其五六。而有未能遽争者。姑从之而为之解。
与族人书
朱轼
范文正公自政府出归姑苏。搜外库惟有绢千疋。录亲戚及闾里之旧。散之皆尽。曰族党见我生长。幼学壮仕。为我助喜。我何以报之哉。予尝读此。不禁流汗面赤。自予总角入塾。辄为族中长老所爱怜。明子伯尝语塾师曰。此吾家千里驹也。为我善教之。年二十泮游。举族来贺。长老咸谓所望于子不止是也。丁卯迄癸酉三次试乡闱。斗米只鸡之赠甚伙。吾家赴试者不少。而予独为族人所亲厚。比计偕北行。长老送予门外。慰勉丁宁。依依不忍舍。迄今一记忆。不觉泪下也。越十年归里。举族为置酒食。自后归省者三。丁艰者再。族众为醵钱助喜赙丧。不一而足。而予历官三十余年。曾无尺帛之赠。此所以汗流面赤于范公数言也。或云。世有挟富贵以骄宗党。宗党欲得一见其面而不可得。如钱公辅所云者。公和平坦易。亲亲长长。如未仕时。见人急难。欷嘘叹息。解衣分食以恤之。又立祭田学田。率族人以报本追远。培养后学。公何负于族党欤。予曰不然。礼曰。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见人弗能馆。不问其所舍。注曰。辞口惠而实不至也。予于族之急难者。叹息欷嘘。卒无济于其人之饥寒。非所谓口惠而实不至乎。又与于挟贵骄人之甚者也。先人倡捐祭田。族中踊跃佐助者甚多。学田所资
译如今宗法制度已经废弛。确立继承人时,不分宗子与庶子。贫穷到没有立锥之地的罢了。只要有几亩田地、几间房屋,就必定挑选儿子来继承。而那些拥有利益的旁系亲属,甚至争着要成为继承人,以至于诉讼不断,没完没了。风俗的败坏,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孔子将继承宗祧的人与贻误军机的将领、亡国的大夫相提并论,前代儒者常常对此感到疑惑。试着思考一下:是连着毛发吗?是连着肌肤吗?有三年之丧的恩爱吗?谁不是人的儿子,却独自降低服制为期年?对于女儿来说心安吗?然而有不得不这样做的情况。因为继承的是大宗的宗子。继承大宗宗子,就是继承宗子之父、祖以及继别为宗的人。父亲被祖宗所压制,所以尊崇那边而降低这边。如果不这样,所继承的就不是所应继承的对象,这就是视父亲为外人而断绝与父亲的关系了。这与异端邪说中空桑妾妇之外成的情况有什么不同呢?这是可耻的,而且不止是贻误军机、亡国那样严重了。田汝成说:兄弟分家异居的应当立继承人,暗中可以安慰死者,明中可以供养生者,敦厚伦理,消除祸乱。我私下认为,生前虽然异居,死后可以合祭,哪里用得着立继承人呢?即使丈夫去世留下妻子,由侄子抚养世叔母,也没有不可的。邱濬说,有大名望的显贵官员不应当绝嗣,这是将尊贤贵贵寓于亲亲之中,大致接近正确。然而必须确实有德业和声望,为国家增光。如果是意外的赞誉、非分的荣耀,就不值得计算了。只有生前按次序继承并抚养的,养育之恩如同毛发肌肤一样紧密,即使作为继承人,而降低对亲生父母的服制,也还可以接受。然而有继承宗祧后自己生子的,作为继承人的儿子,可以回归本生父母。所继承的父母去世,无论亲疏,服制不超过期年。或者出继后,亲兄弟去世,亲生父亲反而没有后嗣的,也应当回归本宗而附祭于所继承者的宗庙。日后以众子中继承所继承者的人作为嫡孙。又我们族中有贫穷而将儿子卖给族人的,名叫乞养。乞养儿子的人不一定自己没有儿子,有儿子还乞养,是想借助他的力量来保卫家庭罢了。亲生儿子成年后,养子应当回归本生。现在却一纸文书就写为继承,不知道继承是断绝后延续的意思。有儿子却写为继承,没有比这更不吉利的了。先曾祖父在未生先祖父时,收养叔房朝信公为子,向来也混载在曾祖父名下。现在想要改归本生,而朝信的父亲无法考证,不得已写为抚叔房子,而族中乞养儿子的人就执此为例子,真是迷惑啊。从前赤城公,想让我叔弟焜继承伯父君驭公,二弟焜继承伯父子汇。子汇是先叔祖缙云公收养伯房子为继承人的。现在修谱,族人认为子汇可以不继承,君驭不可以不继承。我的意思也认为如此。于是请示严命,则说:你们所说的非礼之礼。长子不可以绝嗣,是因为要传承重任。我兄长去世时,先父正值壮盛,十年后才生我,又六年先父去世。兄长虽然是长子,并未传承重任。哪里需要继承人呢?况且不是大宗宗子,按礼原本不得立继承人。众人沉默。然而终究不能用这个来约束族人。至于世族应当继承的议论不一。有说继承伯父必定是仲父的次子,没有则是叔父的次子,不能越过仲父而及叔父,也不能越过次子而及三子四子。继承诸弟必定是伯父的次子,伯父没有次子,才依次及仲父叔父季父之子。也有说继承兄弟的儿子必定跟随人数多的。又说长子之外随意继承。各种臆测之说,不载于经传,而在道理上没有大谬误。只有长兄的儿子,有时年纪比继承父亲大,让他作为继承人,似乎不合伦常。至于一个人继承两处三处,一个儿子继承那边又继承这边,或者独子继承别人,没有儿子继承孙子,这些都是出于财货的考虑,灭绝情理悖逆道理到了极点。现在修谱,对这类情况再三晓谕,纠正了五六成,而有不能立即争辩的,暂且顺从他们并为之解释。
与族人书
朱轼
范文正公从政府离职回到姑苏,搜索外库只有绢一千匹,记录亲戚及邻里旧识,分发给他们都分完了。说:宗族党辈看着我成长,幼年学习壮年做官,为我助兴欢喜,我拿什么报答他们呢?我曾经读到这里,不禁流汗面红。自从我幼年入塾读书,就被族中长老所爱怜。明子伯曾经对塾师说:这是我们家的千里驹,为我好好教育他。二十岁考中秀才,全族来祝贺,长老都说对我的期望不止于此。丁卯年到癸酉年三次参加乡试,赠送斗米只鸡的很多。我家去考试的人不少,而我独得族人的亲近厚待。等到计偕北上,长老送我到门外,慰勉叮咛,依依不舍。到现在一回忆,不觉泪下。过了十年回到故乡,全族为我置办酒食。此后回家省亲三次,遭遇丧事两次,族人凑钱助喜赙丧,不一而足。而我做官三十多年,曾经没有一尺绢帛的赠送。这就是我在范公几句话面前汗流面红的原因。有人说,世上有凭借富贵对宗族党辈骄傲的,宗族党辈想见一面而不可得,像钱公辅所说的那样。您和平坦易,亲亲长长,像未做官时,见人急难,欷嘘叹息,解衣分食来救济他们。又设立祭田学田,率领族人报本追远,培养后学,您对宗族党辈有什么亏欠呢?我说不是这样。礼说:问疾不能赠送,不问他所想要的;见人不能馆舍,不问他所住的。注说:这是辞口惠而实不至。我对族中急难的人,叹息欷嘘,最终对那人的饥寒没有帮助,这不是所谓口惠而实不至吗?又与凭借富贵骄傲人的情况很相似。先父倡导捐设祭田,族中踊跃资助的很多。学田所资
纔百金。经营生息。皆诸伯叔昆季之力也。予何与焉。虽然。予闻赠人者或以财。或以言。予何以赠族人。于贫者则曰勤且俭。以自力于衣食。贫不足患也。于富者曰随分周恤。冥冥中有佑之者矣。或曰。公不能恤族而劝人周恤。徒贻口实。谁其从尔。曰予之不德。予知之矣。所以劝勉族人者。为贫者计。实为富者计也。几见有好善乐施而不长子孙者乎。况族人虽历数十世。其初则一人之身也。凡人父母祖父母没。则以不得侍养为恨。有及事其高曾者。则又相与羡之。至于五服之人。多坐视其困而莫之惜。甚而身享温饱。而亲兄弟有饥且寒者。吾以为此人即有父母祖父母高曾祖必不能养。纵令能养。而高曾祖父之子若孙饥且寒。高曾祖父食能下咽乎。由此推之。上至于百世。苟怀木本水源之思。未有不惜其族人者也。比闻吾乡连年歉收。族中枵腹待毙者。十之一二。而仓庾陈朽。闭而不发者。亦间有之。噫。何其忍也。昔人云。饥民一日得米数勺。可以不死。计一岁。每一石。可救一人不死。荒年珠粒。仅有此数。不在饥民腹中。则在富室廪庾中。今闭一石不发。必有一人死者。闭十百千石不发。必有十百千人死者矣。然则除日给外。其余廪庾中陈陈堆积者。皆堆积死人皮骨血肉脑髓也。夫省一酒食之费。可活几人。省一交际之费。可活几人。省一簪珥衣被之费。可活几人。省一布施僧道礼拜神像纸钱牲牢之费。可活几人。以种种活人之物。而糜费于无用之地。以为豪举。是合数千百死人之皮骨血肉脑髓以为豪举也。忍乎不忍乎。吾尝推其说。以为粟者天所生以活人。偶寄吾廪庾中耳。而吾乃窃据天之所以活人者。转而杀人。杀人者死。而况杀数千百无辜之饥民。罪深孽重。必有奇祸。近于其身。远于其子若孙。是廪庾中陈陈相因者。非徒堆积饥民之皮骨血肉。实堆积其身及子若孙之不测奇祸也。由此言之。则救灾恤患。施之泛泛途人。所不容已。而况吾一本耶。予尝书此以自警。并示诸子弟。以动其恻隐之心。今以劝勉族之伯叔昆季。较金帛之赠为何如也。
译不过百金罢了。维持生计、繁衍发展,全靠各位伯叔兄弟的力量,我有什么贡献呢?虽然如此,我听说赠送别人,有的送财物,有的送言语。我拿什么来赠送族人呢?对于贫穷的人,我说要勤劳且节俭,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衣食问题,贫穷并不值得忧虑。对于富裕的人,我说要量力而行地周济抚恤,冥冥之中会有神明保佑他们。有人问:“您不能周济族人,却劝别人去周济,只是给人留下话柄,谁会听从您呢?”我说:“我没有德行,我自己知道。之所以劝勉族人,是为贫穷的人打算,实际上也是为富裕的人打算。哪里见过喜好行善乐于施舍而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呢?况且族人虽然历经几十代,起初也是同一个人。凡是人的父母、祖父母去世,都以没能侍奉供养为遗憾;如果有能侍奉高祖、曾祖的,人们又互相羡慕。至于五服以内的亲属,大多坐视他们陷入困境而不加怜惜,甚至自己享受温饱,而亲兄弟却挨饿受冻。我认为这种人即使有父母、祖父母、高祖、曾祖,也一定不能供养;即使能够供养,而高祖、曾祖的儿子或孙子挨饿受冻,高祖、曾祖吃下去的食物能咽得下去吗?由此推演,上溯到百代,如果怀有追本溯源、饮水思源的念头,没有不怜惜自己族人的。近来听说我们家乡连年歉收,族中饿着肚子等待死亡的人,占十分之一二;而粮仓里粮食陈旧腐朽,关闭着不发赈济的,也偶尔有之。唉,怎么这样残忍呢?古人说,饥民一天得到几勺米,就可以不死。计算一年,每一石米,可以救活一个人不死。荒年米粒珍贵,仅有这些数量,不在饥民的肚子里,就在富人家的粮仓里。现在关闭一石米不发,必定有一人死亡;关闭十石、百石、千石不发,必定有十人、百人、千人死亡。那么,除了每日发放的救济粮外,其余粮仓中层层堆积的陈粮,都是堆积的死人的皮骨血肉脑髓。节省一顿酒席的费用,可以救活几个人?节省一次交际的费用,可以救活几个人?节省一件首饰衣被的费用,可以救活几个人?节省布施僧道、礼拜神像、烧纸钱、杀牲祭祀的费用,可以救活几个人?用种种可以救活人的财物,却浪费在无用的地方,以此作为豪爽之举,这是把数千百死人的皮骨血肉脑髓合在一起作为豪爽之举。残忍还是不残忍呢?我曾经推演这个说法,认为粮食是上天生长用来救活人的,只是暂时寄存在我的粮仓里罢了。而我却窃取上天用来救活人的东西,转而杀人。杀人者死,何况杀害数千百无辜的饥民,罪孽深重,必定会有奇祸,近则降临在自己身上,远则降临在子孙身上。所以粮仓中层层堆积的,不仅仅是堆积饥民的皮骨血肉,实在是堆积自己及子孙的不测奇祸。由此说来,救灾恤患,施之于泛泛的过路人都尚且不能停止,何况我们同出一源呢?我曾经写下这些来警示自己,并展示给子弟们看,以触动他们的恻隐之心。现在用来劝勉族中的伯叔兄弟,比起赠送金银布帛怎么样呢?
叙次宗谱例言
法坤宏
宗谱为始迁祖作也。为始迁祖作者。称大宗以治小宗也。书始迁。志始也。自始迁至吾。凡十有四世。而谱每分四世为一部者。服穷于四世也。始迁祖自为一剖列上方者。申东西之尊。昭穆各以班处也。特书氏。明大宗也。大宗百世不迁者也。次书子。明小宗也。小宗五世则迁者也。凡同父之昆季。嫡书子。庶不复书子者。子继别为宗者也。明宗道也。大曰支。小曰派。列书某支某派者。小宗之子。各自统其属也。明宗统也。故特书以明大宗。次书以明小宗。不书以明宗道。列书以明宗统。支派以经之。世次以纬之。凡氏与子与支派与世诸字各画方为界者。变文示例。错举见义。皆以明宗法也。其始祖以下。不称一二三四五世者。自吾上杀则曰祢曰祖曰曾祖曰高祖。自始迁下杀。则曰子曰孙曰曾孙曰元孙。谱为始迁祖作。亲始迁之子孙曾元。不可以世数明也。其六世以下。遂可以世数名者。张晏曰。礼服穷于元孙。故不得不以世数名也。凡族姓。年及冠婚以上者。皆书于谱。成人也。有科名封爵者。皆书于谱。臣死君。子死父。妻死夫。皆书于谱。公交车节烈已经旌表者。皆书于谱。录贤也。修举族中公事者。皆书于谱。录功也。凡吾谱侨居他境者。必志其地。重出乡也。流寓忘归者。不登于籍。重失业也。出嗣之子。仍系本生者。重所生也。于所后则书子某者。重为人后也。死而无嗣。则深没其文以志痛。生而未续。则岁申其启以征名。凡吾谱读入者。必取本名生年月日。父讳母氏。填注如格式。以凭编次。详所自出也。干犯名义者不书。逃入二氏者不书。螟蛉抱养者不书。不详所出者不书。防乱宗也。
卷五十九礼政六宗法下
置后解
汪琬
古者大宗而无后也。则为之置后。小宗则否。夫小宗犹不得置后。况支庶乎。子夏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然则族人而无后也。其遂不祀矣乎。曰。不然也。孔子曰。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虽不置后可也。然则有大宗之家焉。有小宗之家焉。祭者将奚从。曰视其祖。故曰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此之谓也。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然则大宗其遂绝乎。曰如之何而绝也。弗后殇者而后殇者之祖祢。则大宗故有后也。传曰。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然则大夫而非大宗也。亦可以置后乎。曰非是之谓也。公子有宗道焉。大夫亦然。庶姓而起为大夫。则得别于族人之不仕者。礼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大夫独非大宗与。然则大夫与公子若是班乎。曰。然。公子不敢援诸侯。故公子为别子。大夫之族不敢援大夫。故大夫亦为别子也。如之何其可无后也。子夏曰。适子不得后大宗。然则莫尚于大宗矣。奚为不使适子后之也。曰。以其传重也。古人敬宗而尊祖祢。适子者继祖祢者也。故不可以为人后也。然则无宗支适庶而皆为之置后。今人之所行。古人之所禁也。不亦大悖于礼与。曰。此礼之变也。自宗法废而宗子不能收族矣。宗子不能收族。则无后者求祔食而无所。其毋乃驱之为厉乎。故不得已为之置后也。变也。然则今之置后者。必亲昆弟之子。次则从父昆弟之子。其于古有合与。曰不然也。礼同宗皆可为之后也。大夫有适子则后适子。有庶子而无适子。则卜所以为后者。如之石祁子是也。况无子而为之置后。其有不听于神乎。吾是以知其卜也。卜之则勿问其孰为亲孰为疏可也。是可行于古。亦可行于今者也。作置后解。
辨小宗不立后
秦蕙田
礼以义起。法缘情立。不衷诸古。则无以探礼之本。不通于时。不足以尽物之情。如宗法为人后一事。此极古今不同之殊致也。礼称大宗。一尊之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是维大宗当立后。而小宗则不立。支庶更无论矣。呜呼。此诚三代以上之言。不可行于后世
译叙写宗谱的条例说明
法坤宏
宗谱是为始迁祖而编制的。之所以为始迁祖编制,是为了确立大宗来治理小宗。记载始迁祖,是为了铭记起源。从始迁祖到我这一代,共经历了十四世。而谱书每四世分为一部,是因为丧服制度在四世之后就穷尽了。始迁祖单独列为一部置于上方,是为了彰显东西方位的尊卑,昭穆次序各自按班次排列。特别书写姓氏,是为了明确大宗的地位,因为大宗百世不迁。其次书写“子”,是为了明确小宗的地位,因为小宗五世之后便迁离。凡是同父的兄弟,嫡子书写“子”,庶子不再重复书写“子”,这是因为庶子继承别支而成为宗子,以此阐明宗法之道。大的称为支,小的称为派。分别列出某支某派,是因为小宗的子嗣各自统领其所属族人,以此阐明宗法统绪。所以特别书写以明确大宗,其次书写以明确小宗,不书写以阐明宗法之道,分别列出以阐明宗法统绪。以支派为经线,以世次为纬线。凡是姓氏、子、支派、世等字各画方框作为界限,是为了变换文辞以示例,交错列举以显现义理,都是为了阐明宗法制度。至于始祖以下,不称第一世、第二世、第三世、第四世、第五世,是因为从我的角度向上追溯,称为祢、祖、曾祖、高祖;从始迁祖向下追溯,称为子、孙、曾孙、元孙。谱书是为始迁祖而作,对于始迁祖的子孙曾元,不能用世数来明确区分。至于六世以下,就可以用世数来命名了。张晏说:“丧服制度在元孙处穷尽,所以不得不以世数来命名。”凡是族中姓氏,年龄达到冠礼、婚礼以上的人,都记载在谱中,这是认定成人。有科举功名、封爵的人,都记载在谱中;臣为君死、子为父死、妻为夫死的人,都记载在谱中;经过官方表彰的节烈妇女,都记载在谱中,这是记录贤德之人。修举族中公共事务的人,都记载在谱中,这是记录功劳。凡是我们的谱书中侨居他乡的人,必定记载其居住地,这是重视离开故乡。流寓他乡忘记归来的人,不登记入籍,这是重视失去祖业。过继出去的儿子,仍然系于本生父亲名下,这是重视生身父母;在所过继的父亲名下则书写“子某”,这是重视为人后嗣。死后没有子嗣的,则隐去其文字以表达悲痛;活着但没有子嗣的,则每年申报启事以征询名字。凡是我们的谱书中新加入的人,必须取本名、出生年月日、父亲讳名、母亲姓氏,按照格式填写,以便编排次序,详细查明其来源。干犯名分道义的人不记载,逃亡入赘两家的人不记载,抱养的螟蛉之子不记载,不详知来源的人不记载,这是为了防止宗族混乱。
卷五十九 礼政六 宗法下
置后解
汪琬
古时候,大宗如果没有后嗣,就为他设置后嗣;小宗则不设置后嗣。小宗尚且不得设置后嗣,何况支庶呢?子夏说:“为人后者,是继承谁的后嗣?是继承大宗的后嗣。为什么继承大宗?因为大宗是尊位的统绪。”那么,族人如果没有后嗣,难道就不祭祀了吗?回答说:“不是这样。孔子说:‘凡是未成年而死和无后嗣的人,在宗子家中祭祀,在室内明亮处,酒尊放在东房。’这是虽然不设置后嗣也可以的。”那么,既有大宗之家,又有小宗之家,祭祀的人将遵从哪一家呢?回答说:“看他们的祖先。所以说:‘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和无后嗣的人,未成年而死和无后嗣的人,跟随祖先附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孔子说:“宗子未成年而死,庶子不继承他的后嗣。”那么,大宗难道就断绝了吗?回答说:“怎么会断绝呢?不继承未成年而死的宗子,而是继承未成年而死的宗子的祖祢,那么大宗本来就有后嗣了。”传文说:“士的儿子成为大夫,那么他的父母就不能主持祭祀,让他的儿子主持。如果没有儿子,就为他设置后嗣。”那么,大夫如果不是大宗,也可以设置后嗣吗?回答说:“不是这个意思。公子有宗法之道,大夫也是如此。庶姓出身而成为大夫,就能与族中不做官的人区别开来。礼制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大夫难道不是大宗吗?”那么,大夫和公子的班次是这样吗?回答说:“是的。公子不敢援引诸侯,所以公子成为别子;大夫的族人不敢援引大夫,所以大夫也成为别子。怎么能没有后嗣呢?”子夏说:“嫡子不能继承大宗的后嗣。”那么,没有比大宗更尊贵的了,为什么不让嫡子继承大宗呢?回答说:“因为嫡子传承重任。古人敬重宗子而尊崇祖祢,嫡子是继承祖祢的人,所以不能为人后嗣。”那么,不分宗支、嫡庶都为他们设置后嗣,这是现在人所实行的,却是古人所禁止的,不也大大违背礼制吗?回答说:“这是礼制的变通。自从宗法废除,宗子不能统摄族人。宗子不能统摄族人,那么无后嗣的人寻求附祭而没有地方,这岂不是驱使他们成为厉鬼吗?所以不得已为他们设置后嗣。这是变通。”那么,现在设置后嗣的人,必定是亲兄弟的儿子,其次是堂兄弟的儿子,这与古代有契合之处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礼制规定同宗的人都可以成为后嗣。大夫有嫡子就继承嫡子,有庶子而没有嫡子,就占卜决定谁为后嗣,就像石祁子那样。何况无子而为他设置后嗣,难道有不听从神意的吗?我因此知道要占卜。占卜的话,就不必问谁亲谁疏了。这在古代可行,在今天也可行。作《置后解》。”
辨小宗不立后
秦蕙田
礼制因义理而产生,法度因人情而确立。不依据古代,就无法探求礼制的根本;不通晓时势,不足以穷尽事物的情理。比如宗法中为人后嗣这一件事,这是古今差异极大的地方。礼制称大宗是尊位的统绪,不可以断绝,所以族人用支子继承大宗的后嗣。因此,只有大宗应当立后,而小宗不立后,支庶更不用说了。唉,这确实是三代以上的言论,不可行于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