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三礼政十丧礼下
卷六十三礼政十丧礼下
亲丧不葬
徐干学
亲死不丧。此人子莫大之罪。况律有明禁。而世人往住犯之。何哉。以为无其财耶。则敛手足形。还葬无。固圣人之所许也。以为无其地耶。则暴棺于中野。而风水是求。又君子之所不为也。且为士大夫者。于一身之居处服食。无不穷其财力以为之。独父母之遗骸。反不获一抔之土而掩蔽焉。即旁观者尚且为之唏嘘太息。而彼乃安焉不顾。何人心之澌灭一至于斯也。然则欲振救此弊者。将何术而可。曰有 国典在。一举律文以治之。彼人之不畏礼义者。独不畏刑罚乎。其或仕宦之家。有司不敢行法。则必依周广顺之诏书。亲丧未葬。已仕者不许荣进。未仕者不许应举。且必于保状内明书依礼葬毕。方许服官赴试。而所司失于觉察者并罪。则凡欲求利达者。无不图速葬其亲。而停柩不葬之风。庶几可以少挽。即先儒邱文庄之议亦然。 昭代之章程。前王之法制。昭昭具在。何不可举而行之哉。案今福建举人贡生等服满。县报府。府报布政司。布政司申呈礼部。并据本生邻里结状。称二十七月服内已经安葬。并取地师坟丁土工结状。一并申报。如无结状。不准赴试。余在礼部见之。叹其风俗近古。是考亭教思未坠。然是笃终之礼。岂可独使闽士无憾。宜推行于诸布政使司。一体饬遵者也。
停丧不葬
朱轼
停丧不葬。人子莫大之罪也。近世士大夫。有累世不葬者。有累数柩不举者。诘其所以。则有三焉。一曰家贫不能葬。孔子不云乎。苟无矣。敛手足形。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葬之需。俭于殓殡。未闻有家贫而委其亲不殓不殡者。亦既殓而殡矣。何有于葬。一曰不得葬地。古者按图族葬。未没而葬地已定。夫何择焉。孝经言卜地。卜也。非相也。风水之不足信。昔人言之详矣。一曰时日不利。三月而葬。礼也。老聃党巷之葬。日食而返。郑葬简公。毁当路之室则朝而窆。不毁则日中而窆。是不择日择时之明证也。窃意不葬之患有四。古者涂殡。以防火也。今中堂三月。尚须防慎。况可久淹乎。若厝之荒野无人之处。保无意外之虞乎。此其不可者一也。木性受风则裂。胶漆干久而脱。甚至蛀啮腐朽。至于检骨易棺。子心其何以安。此不可者二也。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见也。今人有金银宝贵之物。囊之箧之。又从而缄縢扃鐍之。未已也。必藏之密室。或深埋土中。而后乃无患。殡而不葬。是犹缄宝物而置之道路也。人子之爱亲。曾不如物乎。始死而袭而殓而棺而。凡为葬计也。衣衾覆尸。棺覆衣衾。覆棺。统而覆之于土。而后其藏也密而固。今棺而不葬。何异不棺不殓乎。与其不葬也。毋宁葬而裸。此其不可者三也。礼既葬而虞。谓送形而往。迎精而返。虞以安之也。不葬矣。又何虞焉。不虞。则卒哭祔俱无所用之。不知停柩不葬者。将不虞乎。不卒哭乎。祔乎不祔乎。祥而禫乎否乎。服不除。不祭。礼也。将蒸尝之祀可终废乎。葬而后有虞主。祥而后有练主。主祔庙则迁其当祧之祖。而改承祀之名。既不葬矣。将终不迁乎。此其不可者四也。张文嘉齐家宝要云。今国律虽有停柩之禁。卒无举行者。若礼官援礼棺未葬不除服之文。而申暴露之罚。特请于 朝。着为令甲。凡服除未葬者。仕宦不准补官。生儒不许应试。其补官呈词。必须明开某年月日成服。某年月日安葬于某处。某年月日除服。仍取宗族邻佑及墓地人等结状。方准补官。其或未葬而诡言葬者。如有首发。俱以匿丧论罪。连坐结状之人。若夫庶人服满不葬者。许宗族邻里。首其暴棺之罪。庶乎人人知警。无有不葬其亲者矣。旨哉斯言。有心世道者。其毋忽诸。
招魂葬服说
许三礼
经事知宜。变事知权。遭人伦之变。而礼以义起。固孝子仁人不得已苦情哉。家礼止载奔丧改葬仪。孙共城先生家礼。酌增招魂葬祭之礼。俱人情之至。天理之宜。但于此有别焉。按汉李固为梁冀所害。其子燮追行丧葬等事。即卜吉制
译卷六十三 礼政十 丧礼下
亲丧不葬
徐干学
亲人去世而不安葬,这是为人子女最大的罪过。况且法律有明确的禁令,而世人往往触犯,为什么呢?认为没有钱财吗?那么收敛手足形体,草草安葬,本来也是圣人所允许的。认为没有墓地吗?那么将棺木暴露在荒野,去寻求风水宝地,这又是君子所不做的。况且身为士大夫,对于自己个人的居住饮食,无不竭尽财力去追求,唯独对父母的遗骸,反而不能得到一抔土来掩埋,即使旁观者尚且为之叹息感慨,而他们却安然不顾,人心泯灭竟然到了这种地步。那么想要振救这种弊病,用什么方法才行呢?回答说有国家典章在,只要援引律文来治理,那些不畏惧礼义的人,难道不畏惧刑罚吗?如果是做官的人家,有关部门不敢执法,那就必须依据后周广顺年间的诏书,亲人去世未安葬的,已经做官的不允许升迁,未做官的不允许参加科举。并且必须在保证书中明确写明依礼安葬完毕,才允许做官赴考,而有关部门失于觉察的一并治罪,那么凡是想要追求利禄显达的人,无不谋求尽快安葬亲人,而停柩不葬的风气,或许可以稍微挽回。即使先儒邱濬的议论也是如此。前代的章程,前代君王的法制,清清楚楚都在那里,为什么不可以施行呢?查如今福建举人、贡生等服丧期满,县上报府,府上报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申呈礼部,并依据本生邻里结状,称二十七个月服丧期内已经安葬,并取用地师、坟丁、土工的结状,一并申报。如果没有结状,不准赴考。我在礼部见到这种情况,感叹其风俗接近古制,这是朱熹教化思想未曾断绝。但是这种尽终礼的礼仪,难道可以只让福建士子没有遗憾吗?应当推行到各布政使司,一体遵行。
停丧不葬
朱轼
停丧不葬,是为人子女最大的罪过。近世士大夫,有累世不葬的,有停着几具棺木不举葬的。追问其原因,有三条:一是家贫不能安葬。孔子不说过吗,如果实在没有钱财,收敛手足形体,悬挂棺木下葬,人们难道会非议吗?安葬的费用,比殓殡更节俭,没听说过有家贫而抛弃亲人不殓不殡的,既然已经殓殡了,还有什么理由不安葬呢?二是得不到安葬的墓地。古代按图谱族葬,人还没死墓地就已经定好,哪里需要选择呢?《孝经》说占卜墓地,是占卜,不是看相。风水不值得相信,前人已经详细论述过了。三是时日不利。三个月后安葬,是礼制。老子在巷党安葬,遇到日食而返回;郑国安葬简公,毁坏当路的房屋就早晨下葬,不毁坏就中午下葬,这是不选择日时的明显证据。我私下认为不葬的祸患有四条。古代涂殡,是为了防火。如今在中堂停放三个月,尚且需要防备谨慎,何况可以长久淹留呢?如果安放在荒野无人之处,能保证没有意外的祸患吗?这是不可行的第一条。木材性质受风就会开裂,胶漆干久就会脱落,甚至蛀虫啃咬腐朽,以至于要捡骨换棺,做儿子的内心怎么能安宁?这是不可行的第二条。安葬就是隐藏,是让人看不见。如今人有金银宝物,装在袋子里箱子里,又加上绳索封条锁扣,还不止这些,一定要藏在密室,或者深埋在土中,然后才没有祸患。殡而不葬,就像封好宝物却放在道路上一样。为人子女爱护亲人,还不如爱护物品吗?刚死时穿衣、入殓、入棺,都是为了安葬做打算。衣衾覆盖尸体,棺木覆盖衣衾,覆盖棺木,统一覆盖在土下,然后隐藏得严密牢固。如今入棺而不安葬,与不入棺不入殓有什么区别?与其不安葬,不如安葬即使裸葬。这是不可行的第三条。礼制规定安葬后举行虞祭,说是送形体前往,迎精神返回,虞祭是为了安抚亡灵。不安葬了,又怎么举行虞祭呢?不举行虞祭,那么卒哭祭、祔祭都无处使用。不知道停柩不葬的人,是不举行虞祭呢,还是不举行卒哭祭呢,是不举行祔祭呢?是举行祥祭和禫祭呢还是不举行呢?服丧不除,不祭祀,是礼制。难道蒸尝之祀可以最终废除吗?安葬后才有虞主,祥祭后才有练主,神主祔入宗庙就迁移应当祧出的祖先,而改变承祀的名号。既然不安葬,难道最终不迁移吗?这是不可行的第四条。张文嘉《齐家宝要》说,如今国家法律虽然有停柩的禁令,最终没有执行的。如果礼官援引礼制中棺木未葬不除服的条文,而申斥暴露的惩罚,特别请示朝廷,定为法令,凡是服丧期满未安葬的,做官的不准补官,生员儒生不许应试。其补官的呈词,必须明确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成服,某年某月某日安葬在某处,某年某月某日除服。仍取宗族邻里及墓地人等的结状,才准补官。那些未安葬而谎称安葬的,如果有人揭发,都以匿丧论罪,连坐结状的人。至于平民服丧期满不葬的,允许宗族邻里揭发其暴露棺木的罪行。这样或许人人知道警戒,没有不安葬亲人的了。这话真深刻啊,关心世道人心的人,不要忽视它。
招魂葬服说
许三礼
经历常事知道适宜,遭遇变故知道权变。遭遇人伦的变故,而礼制因义理产生,本来是孝子仁人不得已的苦衷。《家礼》只记载奔丧改葬的仪节,孙复先生《家礼》,酌情增加了招魂葬祭的礼仪,都是人情之极致,天理之适宜。但在这里有区别。查汉代李固被梁冀所害,他的儿子李燮追行丧葬等事,随即占卜吉日制定
棺。用缎绢作明衣。领下定白绫条写如神主式。祢号姓名生时年月。招厥魂而殓葬之。宜也。其孝子即披发跣足。寝苫枕木。照斩衰服制行。可也。若魏李祖敏为河内守。公孙度欲用之。遂去。不知所终。诸类此等。更有难为情者。人子固不忍遽有死其亲之心。将疑谓尚生之耶。万一已殁。则凡子饮酒食肉居内衣彩之日。俱子弥天大罪之日矣。倘疑已死。又恐尚生。将何以为情哉。总之。不得安其亲之日。皆子难安枕之日。礼宜追求躬访。持斋服澹。不赴宴。不听乐。毕竟积年不得。岁过耋老。然后设木主。具衣冠。招魂葬。追服制为是。何也。天下无无父之子。父不得葬。子何以安。今每有子官任所。父殁家乡。投至。得闻丧日期。业已过三月五月。计父母已魂升魄降。而子尚歌儿舞女。事固不同。情亦相类。痛遗终天。罪难悉数。念及此。不动终养之念者。非也。不得已而逢此变者。礼宜于三年服丧外。每年斋忌日。补斋至闻丧日。终身行之。庶几补过。善哉家礼酌曰。凡遇此等变者。终身崇雅素。守澹穆。可谓孝。所谓古人有终身之丧是矣。
译棺木。用缎绢制作明衣。在领下固定白绫条,按照神主的格式书写。写上祢号、姓名、出生的年月。招引其魂魄而殓葬,是适宜的。其孝子随即披头散发、赤脚行走。睡在草垫上,枕着木头。按照斩衰的服制行事。是可以的。像魏国李祖敏担任河内太守。公孙度想任用他。于是离去。不知最终下落。诸如此类。更有难以应对的情况。人子固然不忍心立刻产生亲人已死的心意。将怀疑认为亲人还活着吗。万一已经去世。那么凡是儿子饮酒吃肉、穿彩色衣服的日子。都是儿子犯下弥天大罪的日子了。倘若怀疑亲人已死。又恐怕亲人还活着。将如何安顿这份情感呢。总之。不能安葬亲人的日子。都是儿子难以安枕的日子。礼制上应当追寻亲自探访。持斋穿素。不赴宴。不听乐。终究多年未能找到。等到年纪超过八十岁。然后设立木主。备齐衣冠。招魂而葬。追补服丧之制才是正确的。为什么呢。天下没有没有父亲的儿子。父亲不能安葬。儿子凭什么安心。现在常有儿子在任职的地方。父亲在家乡去世。等到。得知丧事日期。已经过了三个月或五个月。计算父母已经魂升魄降。而儿子还在歌舞享乐。事情固然不同。情感也相类似。造成终身无法弥补的遗憾。罪过难以尽数。想到这些。不产生终身奉养念头的人。是不对的。不得已而遭遇这种变故的人。礼制上应当在三年服丧之外。每年的斋忌日。补斋直到得知丧事的那一天。终身实行。或许可以弥补过错。《家礼酌》说得好。凡是遇到这种变故的人。终身崇尚高雅朴素。保持淡泊肃穆。可以称为孝。这就是古人所说的终身之丧啊。
停丧日知录
顾炎武
停丧之事。自古所无。自建安离析。永嘉播窜。于是有不得已而停者。常炜言魏晋之制。祖父未葬者。不听服官。晋书慕容载之而御史中丞刘隗奏诸军败。亡失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仕进宴乐。皆使心丧。有犯。君子废。小人戮。通典生者犹然。况于既殁。是以兖州刺史滕恬。为丁零翟所杀。尸丧不反。恬子羡仕宦不废。论者嫌之。南史郑鲜之传齐高帝时。乌程令顾昌元。坐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尸骸不反。而昌元宴乐嬉游。与常人无异。有司请加以清议。南齐书本纪振武将军邱冠先为休茂所杀。丧尸绝域。不可复寻。世祖特其子雄。方敢入仕。河南氐羌传当江左偏安之日。而犹申此禁。岂有死非战场。棺非异域。而停久不葬。自同平人。如今人之所为者哉。晋书贺循传。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回避岁月停丧不葬者。循皆禁焉。旧唐书颜真卿传。时有郑延祚者。新书朔方令母卒二十九年。殡僧舍垣地。真卿劾奏之。兄弟终身不齿。天下耸动。册府元龟。后周太祖广顺二年。曰。古者立封树之制。定丧葬之期。着在经典。是为名教。洎乎世俗衰薄。风化陵迟。亲殁而多阙送终。身后而便为无主。或束于仕宦。或拘忌于阴阳。旅榇不归。遗骸何托。但以先王垂训。孝子因心。非以厚葬为贤。只以称家为礼。扫地而祭。尚可以告虔。负土成坟。所贵乎尽力。宜颁条令。用警因循。庶使九原绝抱恨之魂。千古无不归之骨。搢绅人士。当体兹怀。应内外文武臣僚幕职州县官选人等。今后有父母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者。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得申举解送。而宋史王子韶以不葬父母贬官。刘昺兄弟以不葬父母夺职。并本传后之王者。以礼治人。则周祖之诏。鲁公之劾。不可不着之甲令。但使未葬其亲之子若孙。搢绅不许入官。士人不许赴举。则天下无不葬之丧矣。
魏刘仲武娶毌邱氏。生子正舒正则。及毌邱俭败。仲武出其妻。司马师夷俭三族故仲武出妻更妻王氏。生陶。仲武为毌邱氏立别舍而不告绝。及毌邱氏卒。正舒求祔葬。陶不许。正舒不释服。讼于上下。泣血露骨。衰裳缀路。数十年弗得。以致死亡。宋海虞令何子平母丧去官。哀毁逾礼。属大明末。东土饥荒。继以师旅。八年不得营葬。昼夜号哭。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夏不就清凉。一日以米数合为粥。不进盐菜。所居屋败。不蔽风日。见子伯兴。欲为葺理。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申。天地一罪人也。屋何宜覆。蔡兴宗为会稽太守。甚加矜重。为营冢圹。朱子采入小学善行篇梁殷不佞为武康令。会江陵陷而母卒。道路隔绝。不得奔赴。四载之中。昼夜号泣。及陈高祖受禅。起为戎昭将军。除娄令。至是四兄不齐始迎丧柩归葬。不佞居处礼节。如始闻丧。若此者又三年。唐欧阳通为中书舍人。丁母忧。以岁凶未葬。四年居庐。不释服。冬月。家人密以毡絮置所眠席下。通觉大怒。遽令撤之。元孙瑾父丧停柩四载。衣不解带。此数事可为不得已而停丧者之法。
近年有一二知礼之士。未克葬而不变服者。而或且讥之曰。夫饮酒食肉处内。与夫人间之交际往来。一一如平人。而独不变衣冠。刖文存而实亡也。文存而实亡。近于为名。然则必并其文而去之。而后为不近名耶。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呜呼。夫习之难移久矣。自非大贤。中人之情。鲜不动于外者。圣人为之弁冕衣裳。佩玉以教恭。衰麻以教孝。介冑以教武。故君子耻服其服而无其容。使其未葬而不释衰麻。则其悲哀之心。痛疾之意。必有触于目而常存者。此子游所谓以故兴物。而为孝子仁人之一助也。奚为其必去之也。今吴人丧除服则取冠衰履杖焚之服终而未葬则藏之柩旁待葬而服既葬服以谢吊客而后除且焚此亦饩羊之犹存者矣诗曰。庶见素兮。我心蕴结兮。聊与子如一兮。哀公问曰。绅委章甫。有益于仁乎。孔子作色而对曰。君胡然焉。衰麻
译停丧日知录
顾炎武
停丧这件事,自古是没有的。自从建安年间天下分裂,永嘉之乱百姓流离,于是出现了不得已而停丧的情况。常炜说魏晋的制度,祖父没有安葬的,不允许做官。《晋书》记载慕容载之,御史中丞刘隗上奏说,军队战败,父母失散不知吉凶的,不得做官、宴饮作乐,都让他们守心丧,有违犯者,君子废黜,小人处死。《通典》说活着的人尚且如此,何况已经去世的。因此兖州刺史滕恬被丁零翟所杀,尸体没有运回,滕恬的儿子滕羡做官没有被废黜,议论的人对此表示嫌恶。《南史·郑鲜之传》记载,齐高帝时,乌程令顾昌元,因为父亲顾法秀在宋泰始年间北征,尸骸没有运回,而顾昌元宴饮游乐,与常人无异,有关部门请求对他施加清议。《南齐书·本纪》记载,振武将军邱冠先被休茂所杀,尸体在异域,无法找回,世祖特别允许他的儿子邱雄,才敢入仕。《河南氐羌传》记载,在江左偏安之日,还重申这个禁令,哪有死不在战场,棺材不在异域,却停丧很久不葬,自同于平常人,像现在人那样做的呢?《晋书·贺循传》记载,贺循做武康令,当地风俗多厚葬,以及有拘忌回避年月而停丧不葬的,贺循都禁止了。《旧唐书·颜真卿传》记载,当时有个叫郑延祚的,《新唐书》说朔方令母亲去世二十九年,灵柩停在僧舍墙下,颜真卿弹劾上奏,兄弟终身不被录用,天下震动。《册府元龟》记载,后周太祖广顺二年,下诏说:“古代设立封树制度,确定丧葬期限,记载在经典中,这是名教。等到世俗衰薄,风化陵迟,亲人去世多缺送终,身后便成为无主。有的被仕宦束缚,有的拘忌于阴阳,灵柩不归,遗骸寄托何处。但先王垂训,孝子因心,不以厚葬为贤,只以称家为礼。扫地而祭,尚可以告虔;负土成坟,所贵乎尽力。宜颁条令,用来警戒因循。希望使九泉之下绝了抱恨之魂,千古没有不归之骨。士大夫人士,应当体察这个情怀。应内外文武臣僚、幕职、州县官、选人等,今后有父母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的,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也不得申举解送。”而《宋史》记载王子韶因不葬父母被贬官,刘昺兄弟因不葬父母被夺职,都在本传后。后来的王者,以礼治人,那么周太祖的诏书,鲁公的弹劾,不可不著于甲令。只要使未葬其亲的儿子或孙子,士大夫不许入官,士人不许赴举,那么天下就没有不葬之丧了。
魏刘仲武娶毌邱氏,生子正舒、正则。等到毌邱俭失败,刘仲武休弃了他的妻子。因为司马师夷灭毌俭三族,所以刘仲武休妻改娶王氏,生陶。刘仲武为毌邱氏立别舍而不宣告断绝关系。等到毌邱氏去世,正舒请求祔葬,陶不允许。正舒不脱丧服,上下诉讼,泣血露骨,衰裳缀路,几十年没有得到,以致死亡。《宋》海虞令何子平母亲去世去官,哀毁逾礼。适逢大明末年,东土饥荒,接着又有战乱,八年不得营葬,昼夜号哭,常如袒括之日。冬天不穿絮衣,夏天不避清凉,一天用几合米煮粥,不进盐菜,所居房屋败坏,不蔽风日。见到儿子伯兴,想为他修理,子平不肯,说:“我情事未申,天地一罪人也,屋何宜覆。”蔡兴宗做会稽太守,很加矜重,为他营冢圹。朱子采入《小学·善行篇》。梁殷不佞做武康令,适逢江陵陷落而母亲去世,道路隔绝,不得奔赴。四年之中,昼夜号泣。等到陈高祖受禅,起用为戎昭将军,除娄令。至此四兄不齐始迎丧柩归葬,不佞居处礼节,如始闻丧。像这样的又三年。唐欧阳通做中书舍人,丁母忧,因岁凶未葬,四年居庐,不脱丧服。冬天,家人秘密把毡絮放在他所眠席下,通觉大怒,立即令撤之。元孙瑾父亲去世停柩四年,衣不解带。这几件事可以作为不得已而停丧者的法度。
近年有一二知礼之士,未克葬而不变服者,而或且讥之曰:“夫饮酒食肉处内,与夫人间之交际往来,一一如平人,而独不变衣冠,刖文存而实亡也。”文存而实亡,近于为名。然则必并其文而去之,而后为不近名耶?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呜呼!夫习之难移久矣。自非大贤,中人之情,鲜不动于外者。圣人为之弁冕衣裳,佩玉以教恭,衰麻以教孝,介冑以教武。故君子耻服其服而其容。使其未葬而不释衰麻,则其悲哀之心,痛疾之意,必有触于目而常存者。此子游所谓“以故兴物”,而为孝子仁人之一助也。奚为其必去也?今吴人丧除服则取冠衰履杖焚,服终而未葬则藏之柩旁,待葬而服,既葬服以谢吊客而后除且焚,此亦饩羊之犹存者矣。《诗》曰:“庶见素兮,我心蕴结兮,聊与子如一兮。”哀公问曰:“绅委章甫,有益于仁乎?”孔子作色而对曰:“君胡然焉?衰麻”
苴杖者。志不存乎乐。非耳弗闻。服使然也。家语后之议礼者。必有能择于斯者矣。又考实录。永乐七年。仁孝皇后丧。再期。皇太子以母丧未葬。禫后。仍素服视事。至几筵。仍衰服。八年。仁孝皇后忌日。以未葬礼同大祥。十一年二月葬长陵夫天子之子。尚且行之。而谓不可通于士庶人乎。
译拄着苴杖的人,心意不在于音乐,并非耳朵听不见,而是丧服制度使然。后世议论礼制的人,必定有能在此处做出抉择的。又查考实录,永乐七年,仁孝皇后去世,到再期时,皇太子因为母亲尚未安葬,在禫祭之后,仍然穿着素服处理政务,到了几筵前,仍然穿着衰服。八年,仁孝皇后忌日,因为尚未安葬,礼制等同于大祥。十一年二月安葬于长陵。天子的儿子尚且这样做,难道说士人和百姓就不可以通行此礼吗?
侈于殡埋之饰。而民遂至于不葬其亲。丰于资送之仪。而民遂至于不举其女。于是有反本尚质之思。而老氏之书。谓礼为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则亦过矣。岂知召南之女。迨其谓之。周礼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而夫子之告子路曰。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何至如盐铁论之云送死殚家。遣女满车。齐武帝诏书之云班白不婚。露棺累叶者乎。马融有言。嫁娶之礼俭。则婚者以时矣。丧祭之礼约。则终者掩藏矣。林放问礼之本。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其正俗之先务乎。宋史孙觉传知福州闽俗厚于昏丧其费无艺觉裁为中法使资装无得过百千令下嫁娶以百数葬埋之费亦率减什五元史千文传传为婺源知州婺源之俗男女婚聘后富则渝其约有育其女至老死不嫁者亲丧贫则不举有停柩累数世不葬者文传下车即传其耆老使以礼训告之阅三月而婚丧皆毕
火葬日知录
顾炎武
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宋史绍兴二十七年。监登闻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燔爇而捐弃之。国朝着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给民安葬。至今为美谈。然则承流宣化。使民不畔于礼法。正守臣之责也。事关风化。理宜禁止。仍饬守臣措署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从之。景定二年。黄震为吴县尉。乞免再起化人亭状曰。照对本司久例。有行香寺曰通济。在城外西南一里。本寺久为焚人空亭。约十间以罔利。合郡愚民。悉为所诱。亲死则举而赴之烈焰。余骸不化。则又举而投之深渊。哀哉。斯人何辜。而遭此身后之大戮邪。震久切痛心。以人微位下。欲言未发。乃五月六日夜。风雷骤至。独尽撤其所谓焚人之亭而去之。意者秽气彰闻。冤魂共诉。皇天震怒。必绝此根。越明日据寺僧发觉陈状。为之备申使府。亦幸此亭之坏耳。案吏何人。敢受寺僧之嘱。行下本司。勒令监造。震窃谓此亭。为焚人之亲设也。人之焚其亲。不孝之大者也。此亭其可再也哉。谨按古者小敛大敛。以至殡葬。皆擗踊。为迁其亲之尸而动之也。况可得而火之邪。举其尸而畀之火。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虽蚩尤作五虐之法。商纣为炮烙之刑。皆施之于生前。未至戮之于死后也。展禽谓夏父弗忌必有殃。既葬焚烟彻于土。或者天实灾之。夫谓之殃。则凶可知也。楚子期欲焚麋之师。子西戒不可。虽敌人之尸。犹有所不忍也。卫侯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殆自古以来所无之事。田单守即墨之孤邑。积五年。思出万死一生之计。以激其民。故袭用其毒。误燕人掘齐墓烧死人。齐人望之涕泣。怒十倍而齐破燕矣。然则焚其先人之尸。为子孙者所痛愤而不自爱其身。故田单思之五年。而出此诡计以误敌也。尉佗在粤。闻汉掘烧其先人冢。陆贾明其不然。与之要约。亦曰反则掘烧王先人冢耳。举至不可闻之事以相恐。非忍为之也。尹齐为淮阳都尉。所诛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说者谓其尸飞去。夫欲烧其尸。仇之深也。欲烧之而尸亡。是死而有灵。犹知烧之可畏也。汉广川王去。浮虐无道。其姬昭信。共杀幸姬王昭平王地余及从婢三人。后昭信病。梦昭平等。乃掘其尸。皆烧为灰。去与昭信。旋亦诛死。王莽作焚如之刑。烧陈良等。亦遂诛灭。东海王越乱。晋石勒剖其棺。焚其尸。曰。乱天下者此人也。吾为天下报之。夫越之恶固宜如此。亦石勒之酷而忍为此也。王敦叛逆。有司出其尸于瘗。焚其衣冠斩之。所焚犹衣冠耳。惟苏峻以反诛。焚其骨。杨元感反。隋亦掘其父素冢。焚其骸骨。惨虐之门既开。因以施之极恶之人。周礼秋官掌戮凡杀其亲者焚之然非治世法也。隋为仁寿宫。役夫死道上。杨素焚之。上闻之不悦。夫淫刑如隋文。且不忍焚人。则痛莫甚于焚人者矣。蒋元晖渎乱宫闱。朱全忠杀而焚之。一死不足以尽其罪也。
译在殡葬的装饰上过于奢侈,百姓以至于不能安葬他们的亲人;在嫁妆的仪节上过于丰厚,百姓以至于不能嫁出他们的女儿。于是产生了返归根本、崇尚质朴的想法。然而老子一书中说礼是忠信衰薄的表现,是祸乱的开端,这就太过分了。难道不知道《召南》中的女子,等到被呼唤时(才出嫁);《周礼》中媒氏规定,凡是嫁女娶妻,纳币用的纯帛不超过五两;而孔子告诉子路说:“收敛手足形体,还葬时不用外棺,根据财力来决定,这就叫做礼。”哪里会像《盐铁论》所说的那样,送死耗尽家产,嫁女装满车辆;像齐武帝诏书所说的那样,头发花白的人不结婚,棺材露天停放好几代的情况呢?马融说过:“嫁娶的礼仪节俭,那么结婚的人就能按时婚配了;丧祭的礼仪简约,那么去世的人就能得到掩埋了。”林放问礼的根本,孔子说:“礼与其奢侈,宁可节俭。”这大概是匡正风俗的首要任务吧。《宋史·孙觉传》记载,孙觉任福州知州,福建风俗在婚丧上过于厚葬,费用没有限度,孙觉裁定为中等的标准,使嫁妆不得超过一百千钱,命令下达后,嫁娶的费用以百千计算,丧葬的费用也大致减少了十分之五。《元史·千文传》记载,千文任婺源知州,婺源的风俗是男女婚聘后,富裕的人就违背约定,有人养育女儿直到老死也不嫁出;亲人去世,贫穷的人就不安葬,有人停柩好几代也不埋葬。千文到任后,立即召集当地的长老,让他们用礼法训导告知百姓,过了三个月,婚丧之事都处理完毕。
火葬日知录
顾炎武
火葬的风俗,在江南盛行,从宋朝时就已经有了。《宋史》记载,绍兴二十七年,监登闻鼓院范同说:“现在民间风俗有所谓火化的,活着的时候奉养的物品,唯恐不够周到;死了就焚烧抛弃。朝廷早先的命令,贫穷没有葬地的人,允许用官地安葬。河东地方狭小人口众多,即使是至亲的丧事,全都焚烧抛弃。韩琦镇守并州,用官钱买了几顷田地,供给百姓安葬,至今成为美谈。那么传达政令、宣扬教化,使百姓不背离礼法,正是地方长官的责任。这事关系到风化,按理应当禁止。仍然告诫地方长官措置荒闲的土地,使贫民得以收葬。”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景定二年,黄震任吴县尉,请求免除再次建造化人亭的奏状说:“查对本司长久以来的惯例,有一座行香的寺庙叫通济寺,在城外西南一里处。本寺长久以来作为焚烧人的空亭,大约十间屋子用来谋取利益。全县的愚民,都被它所诱惑。亲人死了就抬着去投入烈焰,剩下的骸骨没有烧化,又抬着投入深渊。悲哀啊,这些人有什么罪过,而遭受这死后的大刑呢?黄震长久以来深切痛心,因为自己地位低下,想说话却未发出。于是五月六日夜,风雷突然到来,独自全部拆除了那所谓的焚人亭而去。大概是秽气彰闻,冤魂共同诉说,皇天震怒,一定要断绝这个根源。第二天,根据寺僧发觉陈诉的情况,为他详细申报使府,也幸好这亭子坏掉了。案吏是什么人,敢接受寺僧的嘱托,行下本司,勒令监造。黄震私下认为这亭子,是为焚烧人的亲人而设的。人焚烧他的亲人,是最大的不孝。这亭子怎么能再建呢?谨按古代小敛大敛,直到殡葬,都捶胸顿足,是因为迁移亲人的尸体而动作。何况可以焚烧呢?抬着他的尸体交给火,残酷到了极点,不再有人道。即使蚩尤制定五种酷刑,商纣设立炮烙之刑,都施加于生前,没有到死后戮尸的地步。展禽说夏父弗忌必有灾祸,已经埋葬了却焚烧烟雾透入土中,或许上天真的降下灾祸。既然称为灾祸,那么凶险就可知了。楚子期想焚烧麋的军队,子西告诫不可以。即使是敌人的尸体,尚且有所不忍。卫侯挖掘褚师定子的墓,在平庄上焚烧他,大概是自古以来没有的事。田单守卫即墨这座孤城,积五年,想出万死一生的计策,来激励他的百姓,所以袭用这种毒计,误让燕人挖掘齐国坟墓烧死人,齐国人望着流泪哭泣,愤怒十倍而齐国打败了燕国。那么焚烧先人的尸体,作为子孙的人所痛愤而不自爱其身,所以田单想了五年,才出此诡计来欺骗敌人。尉佗在粤地,听说汉朝挖掘焚烧他的先人坟墓,陆贾说明这不是真的,与他约定,也说反叛就挖掘焚烧王的先人坟墓。举出最不可闻的事来互相恐吓,不是忍心做的。尹齐任淮阳都尉,所诛杀的人很多,等到死了,仇家想烧他的尸体,尸体逃走去归葬,说的人认为他的尸体飞去了。想烧他的尸体,仇恨之深啊。想烧他而尸体逃走,是死而有灵,还知道焚烧的可畏。汉广川王刘去,淫虐无道,他的姬妾昭信,共同杀害幸姬王昭平、王地余及随从婢女三人。后来昭信生病,梦见昭平等,于是挖掘他们的尸体,都烧成灰。刘去与昭信,随即也被诛杀。王莽制定焚如之刑,烧陈良等人,也随即被诛灭。东海王越作乱,晋石勒剖开他的棺材,焚烧他的尸体,说:“扰乱天下的是这个人,我为天下报仇。”越的罪恶固然应该这样,也是石勒残酷而忍心做这件事。王敦叛逆,有关部门把他的尸体从墓中挖出,焚烧他的衣冠斩首。所焚烧的还是衣冠罢了。只有苏峻因反叛被诛,焚烧他的骨头。杨元感反叛,隋朝也挖掘他父亲杨素的坟墓,焚烧他的骸骨。残酷之门既已打开,因而施加于极恶之人。《周礼》秋官掌戮凡杀其亲者焚之,但这不是治世之法。隋朝建造仁寿宫,役夫死在路上,杨素焚烧他们,皇上听说后不高兴。淫刑如隋文帝,尚且不忍心焚烧人,那么痛苦没有比焚烧人更甚的了。蒋元晖渎乱宫闱,朱全忠杀了他并焚烧他,一死不足以尽他的罪。”
然杀之者当刑。焚之者非法。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诛死之罪人。况可施之父母骨肉乎。世之施此于父母骨肉者。又往往拾其遗烬而弃之水。则宋诛太子邵逆党王鹦鹉严道育。既焚而扬灰于河之故智也。惨益甚矣。而或者乃以焚人为佛家之法。然闻佛之说。戒火自焚也。今之焚者。戒火邪。人火邪。自焚邪。其子孙邪。佛者外国之法。今吾所处。中国邪。外国邪。有识者为之痛惋久矣。今通济寺僧。焚人之亲以罔利。伤风败俗。莫此为甚。天幸废之。何可兴之。欲望台慈矜生民之无知。念死者之何罪。备牓通济寺。风雷已坏之焚人亭。不许再行起置。其于哀死慎终。实非小补。然自宋以来。此风日盛。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葬。相率焚烧。名曰火葬。习以成俗。谓宜每里给空地若干为义冢。以待贫民之葬。除其租税。而更为之严禁。焚其亲者以不孝罪之。庶乎礼教可兴。民俗可厚也。呜呼。古人于服器之微。犹不敢投之以火。故于车也埋之。于杖也断而弃之。况敢焚及于尸柩乎。
译然而杀人者应当受刑罚,焚烧尸体者则是违法。违法的暴虐,尚且不能施加于已被处死的罪人,何况能施加于父母骨肉至亲呢?世上对父母骨肉施行此法的人,又往往拾起遗留下的灰烬抛弃到水中,这正是宋代诛杀太子邵逆党王鹦鹉、严道育,焚烧后扬灰于黄河的旧例。残酷更加严重了。然而有人竟然认为焚尸是佛家的方法。但听说佛家的教义,是禁止用火自焚的。现在的焚尸,是禁止用火吗?还是用人火吗?是自焚吗?还是焚烧子孙吗?佛家是外国的法律,如今我们所在的地方,是中国呢?还是外国呢?有识之士为此感到痛惜惋惜已经很久了。如今通济寺的僧人,焚烧他人的亲人以谋取利益,伤风败俗,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上天有幸废除了它,怎么可以重新兴起呢?希望台慈怜悯百姓的无知,念及死者有何罪过,在通济寺张贴告示,禁止在风雷已经摧毁的焚人亭再次重建。这对于哀悼死者、慎重办理丧事,实在不是小小的补救。然而自从宋代以来,这种风气日益盛行。国家虽然设有漏泽园,但土地狭窄、人口众多,无法安葬,于是相继焚烧,名叫火葬,习以为常成为风俗。认为应当每里提供若干空地作为义冢,以等待贫民安葬,免除其租税,并且更加严厉禁止。焚烧亲人者以不孝罪论处,或许礼仪教化可以兴起,民俗可以淳厚了。唉,古人在服丧器具等细微之物上,尚且不敢投入火中,所以对于车要埋藏,对于手杖要折断后丢弃,何况敢焚烧到尸体和棺木呢?
秦始皇厚葬论
姜宸英
人之所由存者神明也。其亡者神明去也。斯则形骸之不能为人存亡也审矣。彼秦始皇之求神于海上。以为仙人不死之药可立就。而安期羡门之属可招手致也。吾怪其求之如此其至。然竟陨沙邱。是世无神仙不死者。夫其治徒骊山。上具天文。下锢三泉。罄百万家养生送死之具。以照狐兔于泉下。则可谓至愚者矣。夫吾骨已朽矣。而此累累者独何为哉。彼方以块然能饮食之躯。为可以致长生后天地者。故深居宫中。极土木之丽。美人钟鼓之奉。如雉之护尾。雀之守翠。不知其有水不濡而火不热者在也。斯卢生徐市之徒。得因而市其利。赵高胡亥之谋。已成于外。蝼蚁己思穴其脏腹肾胃。而犹以形骸为性命之所寓也。因循不悟以至于死。然犹且恋之。徒满藏而瘗焉。不谓之大惑与。老氏曰。吾之所患。以吾有身。故君子后其身而身存。爱其所患。内其所外。指路人以为之手足。诚又惑之惑也。故神明之于形骸也。祭祀之于刍狗也。存则藉其用。去则委诸地而已。汉文帝终身节俭。遗诏薄葬。史传其嗜黄老家言。此始皇之不得为黄老与。
与崔子玉论归葬书
钱维城
足下不惮数千里之远。来省令侄于丧次。古谊敦笃。于今罕睹。令侄来。具述足下念切大宗。以令兄令嫂之柩。谓宜迁归本乡。与元配王夫人合葬。具仰高见。窃揆之于情于礼于先儒于 本朝之制。似有未合者。敢一一陈之。令兄归田后。乐敝乡风土。因而卜居。易箦之时。遗命葬此。七八年矣。为之子者。乃不遵其命。竟尔起迁。车载马驮。奔驰于三四千里之道。死者安乎。生者安乎。此情之不可也。考之于礼。古人重精爽而不重体魄。故奉祠不奉墓。延陵季子。葬子于嬴博之间。曰骨肉归于土。魂魄则无不之也。此不归葬也。然犹曰尊者于卑幼耳。太公封于营邱。比及五世。皆返葬于周。礼曰。狐死正邱首。仁也。然第以不忘本为言。则非为奉祠言矣。疏恐其义之不明。申之曰。周公封于鲁。不返葬于周者。以有次子在周。得奉宗祀故也。则与令兄之不返葬。正自▯合。至于合葬之礼。古人亦有不行者。不独三妃未从也。后世皆遵文公家礼。而朱子父母未曾合葬。我 太宗文皇帝葬昭陵。在沈阳。 文皇后葬昭西陵。在蓟州。此 本朝故事。臣民俱可遵行。今合之人情。稽之典故。令兄之归葬。决不可行。而令兄之不与王夫人合葬。不为非礼。且不特此也。礼别子为祖。别子有三。谓始封之君。庶人崛起为大夫。及始迁之祖也。令兄既卜居于常。为常州崔氏迁居始祖。则其子之居常者。世世祀之。为继别之宗。此古今不易之礼。不特柩不得迁。并祀亦不得迁也。某弇陋无识。特以足下有高世之谊。而未尽事理。敢布区区。惟高明裁夺。
论礼二则
陈祖范
世俗有非礼之礼三。承重也。继嗣也。葬服也。古者人子有为父后不为父后之分。汉时诏令。尚云赐为父后者爵一级。为后者承爵禄。奉宗祀。而传之以重者也。故为后之子亡。则适孙承之。而谓之承重。今士大夫不世爵。既无重可传。而漫于丧讣立长孙承重之条。遂驾名诸父之前。礼果然乎哉。古之为人后者。后其继别之宗耳。宗不可绝。是以后之。若余人无子。不皆立后。其资财入宗子之家。以宗子祭。无后故也。自宗法废而收族之道亡。资财无所入。势必立其近属以奉祭祀。然风俗浇薄。无资财者委而去之。稍有丝粟之贻。即攘臂而争。此礼所称与为人后者。与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同其可耻者也。古之葬有常期。过期而不能葬。则主丧者不除。唯改葬则缌者不可以无服。送至亲也。今葬无常期。远者至一二十年。为子者不能守未葬不除之礼。即吉已久。忽焉返其初丧之服而葬。是以伪事其亲也。丧事有进无退。而如此。不亦舛乎。必不得已。假用改葬之缌。事毕而除之。或亦亡于礼者之礼也。或问祖父母之丧。父为长子。既服之矣。未及葬而父死。及其葬也。嫡孙
译秦始皇厚葬论
姜宸英
人之所以存在的,是神明;人之所以死亡的,是神明离去。这就清楚地表明,形骸并不能决定人的存亡。那秦始皇到海上寻求神仙,认为仙人的不死之药可以立刻得到,而安期生、羡门子高之类的人可以挥手招致。我奇怪他寻求得如此恳切,然而最终却死在沙丘。这说明世上并没有神仙和不死之人。他治理徒众修筑骊山陵墓,上面具备天文星象,下面封闭三重泉水,耗尽百万户人家养生送死的器具,用来照亮泉下的狐兔,这可以说是极其愚蠢的人了。我的骨头已经腐朽了,而这一座座陵墓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他正凭着这具能饮食的躯壳,认为可以达到长生、超越天地的境界。所以深居宫中,极尽土木建筑的华丽,享受美人和钟鼓的侍奉,像野鸡保护尾巴、麻雀守护翠羽一样,不知道那有水不浸湿、火不灼热的东西(指精神或道)存在。于是卢生、徐市之流,得以趁机谋取利益。赵高、胡亥的阴谋,已经在外面形成。蝼蚁已经想在他的脏腑肠胃中打洞,而他仍然把形骸当作性命的寄托。因循守旧而不醒悟,以至于死亡,然而还留恋它,只是填满陪葬品而埋葬他,不说是大迷惑吗?老子说:我所忧患的,是因为我有身体。所以君子把自身放在后面,反而自身得以保全。爱护自己所忧患的,把内在的当作外在的,指着路人当作自己的手足,这确实是迷惑中的迷惑。所以神明对于形骸,就像祭祀对于草扎的狗一样,存在时就借助它的用处,离去时就把它扔在地上罢了。汉文帝终身节俭,遗诏薄葬,史书传颂他喜好黄老之学。这就是秦始皇不能算是黄老之学的缘故吧。
与崔子玉论归葬书
钱维城
您不畏惧数千里的遥远,来在丧礼中探望我的侄子。古人情谊深厚笃实,如今很少见到。我的侄子来,详细陈述您深切怀念大宗,认为令兄、令嫂的灵柩,应该迁回故乡,与元配王夫人合葬。我完全仰慕您的高见,私下衡量于情理、礼制、先儒之说以及本朝的典制,似乎有不相合的地方。敢一一陈述。令兄归隐田园后,喜爱我们家乡的风景水土,因而选择定居。临终之时,遗命葬在这里,已经七八年了。作为儿子的人,却不遵从他的遗命,竟然起棺迁移。用车载、用马驮,在三四千里的道路上奔驰。死者安宁吗?生者安宁吗?这在情理上是不可行的。考察礼制,古人重视精神魂魄而不重视身体骨肉,所以供奉祠堂而不供奉坟墓。延陵季子,把儿子葬在嬴、博之间,说骨肉归于土,魂魄则无处不到。这是不归葬的例子。然而还可以说是尊者对于卑幼者。太公被封在营丘,等到第五代,都返回周地安葬。《礼记》说:狐狸死时头朝着丘山,这是仁爱。然而这只是说不忘根本,并不是为了供奉祠堂说的。疏漏恐怕意义不明,补充说:周公被封在鲁国,不返回周地安葬,是因为有次子在周,能够供奉宗庙祭祀的缘故。那么这与令兄不返回安葬,正相符合。至于合葬的礼制,古人也有不实行的,不只是三位妃子没有跟随。后世都遵循《文公家礼》,而朱子的父母未曾合葬。我朝太宗文皇帝葬在沈阳的昭陵,文皇后葬在蓟州的昭西陵。这是本朝的先例,臣民都可以遵行。现在合于人情,查考典故,令兄的归葬,决不可行。而令兄不与王夫人合葬,不算违背礼制。而且不仅如此。礼制规定别子为祖,别子有三种:指始封的君主,平民崛起成为大夫,以及始迁的祖先。令兄既然选择在常州定居,作为常州崔氏迁居的始祖,那么他的子孙中居住在常州的,世代祭祀他,作为继别之宗。这是古今不变的礼制。不只是灵柩不得迁移,连祭祀也不得迁移。我见识浅陋,只是因为您有高世的情谊,而未尽于事理,敢陈述这些浅薄的意见,只等高明的人裁夺。
论礼二则
陈祖范
世俗中有三种不合礼制的礼:承重、继嗣、葬服。古时候,人子有为父亲作后嗣与不为父亲作后嗣的区别。汉时的诏令,还说赐予为父后者爵位一级。为后者继承爵禄,供奉宗庙祭祀,而把重任传给他。所以为后之子死亡,就由嫡孙继承,称为承重。现在士大夫不世袭爵位,既然没有重任可传,却在丧事讣告中设立长孙承重的条款,于是排在诸父之前。礼制真是这样吗?古时候为人后者,是为继别之宗作后嗣。宗庙不可断绝,所以为他作后嗣。如果其他人没有儿子,并不都立后嗣,他们的资财归入宗子之家,由宗子祭祀,因为没有后嗣的缘故。自从宗法废除而收族之道消亡,资财没有归处,势必立近亲来供奉祭祀。然而风俗浇薄,没有资财的被抛弃离去,稍有丝粟的遗留,就捋起袖子争夺。这是礼制所称与为人后者,与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同样可耻的。古时候安葬有固定的期限,超过期限而不能安葬,那么主丧的人不除去丧服。只有改葬,缌麻亲不可以没有丧服,这是送到至亲的缘故。现在安葬没有固定期限,远的甚至一二十年。作为儿子的人不能遵守未葬不除丧服的礼制,已经很久穿吉服了,忽然又穿回初丧的丧服来安葬,这是用虚伪的事情侍奉亲人。丧事有进无退,而像这样,不也错乱了吗?如果不得已,假用改葬的缌麻服,事情完毕而除去丧服,或许也是不合礼制者的礼制吧。有人问祖父母的丧事,父亲是长子,已经服丧了,没等到安葬而父亲死亡,等到安葬时,嫡孙
承重可乎。先生曰。古无除丧而后葬者。故有改葬之服而无葬服。无葬服。又安得有为葬而承重之服。且承重云者。承先祖之重。而为之重服也。假使前已承重于居丧之时。今沿承重之名以葬可也。若未承重于居丧之日。忽承重于除丧后之葬。于实既不符。且没其父之曾居父母丧也。尤不可也。
译可以为了葬礼而承担重丧之礼吗?先生说:古代没有除去丧服之后才举行葬礼的。所以有改葬时的丧服,却没有专门用于初葬的丧服。既然没有专门用于初葬的丧服,又怎么会有为了葬礼而承担重丧之礼的服饰呢?况且所谓“承重”,是指继承先祖的重责,从而为之穿戴重丧之服。假如先前在守丧期间已经承担了重丧之礼,现在沿用“承重”的名义来举行葬礼是可以的。如果先前在守丧期间没有承担重丧之礼,却在除去丧服后的葬礼上突然承担重丧之礼,这与实际情况既不相符,而且抹杀了其父亲曾经为父母守丧的事实,尤其是不可以的。
与友人论葬服书
汪琬
蒙足下见示。谆谆以古无葬服为疑。仆请得申其说。而足下试详择焉。古人之居丧也。葬不踰时。故先王不制此服。至孔子世。其遵三月五月之制而行之者。固已少矣。殆非独近世然也。考诸春秋列国之葬其君。往往缓不及礼。故公羊氏讥之。谓之不能葬。然犹在未终丧以前。当无有不衰绖者也。近世士大夫溺于阴阳家之说。其营葬也尤缓。有及数年者矣。有及十年二十年者矣。如此而不为之制衰绖可不可也。葬。凶事也。启殡而祖。属引而行。即圹而窆。当此之时。主人或踊或哭。其不得以吉服将事审矣。礼有之曰。久而不葬。惟主丧者不除。久而不葬。主丧者之过也。又曰。为兄弟反服其服。然则主人主妇而外。亦无有纯乎袭吉者也。近世士大夫。自终丧之后。或从事四方。或服官政于朝。既不能不除其服。而临葬又不为之服。是忍于死其亲也而可乎。昔者。司徒文子问于子思曰。丧服既除。然后葬。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由是言之。葬其有无服者与。为人子者。夫亦返诸心而已。假令祖也行也窆也。或可以不踊不哭。是虽用吉服将事。其亦何嫌之有。如其有所不能。而顾诿之曰。古无葬服。然则当用何服以葬与。仆故谓今之葬服。犹不失礼之遗意者。殆以是也。足下盍审思之。
改葬服议
韩梦周
丧服记曰。改葬缌。郑康成注云。三月而除之。子思曰。丧服缌。既葬而除之。后之议者。王肃本之子思。韩昌黎遵用郑注。后人多以郑韩为非。以三月而除。礼经无明文。注者或失其意。子思之言。可据信也。窃尝以经之前后体例求之。其言公子为母妻之服。则曰既葬除之。此不言除。见既葬犹不可除也。其言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则月算如邦人。此不言月数。缌麻三月。不待言也。又云童子惟当室缌。此篇所载缌制。惟改葬及童子当室而已。比而属之。着其同也。童子当室之缌。无未至三月可除之理。则改葬之缌。亦必以三月明矣。后世所传记礼之书。仪礼最为近古。其它说或不免传闻之误也。夫人子于亲之改葬。能遽忘其哀也哉。称情而立文。亦犹三年之中制也。弗使无穷而已矣。善夫韩子推言之也。曰。自启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未至三月。则服以终三月可也。
迁葬论
杨晖吉
凡举一事为人者善。为己者不善。克己复礼。仲尼所以训仁也。矧人之于亲乎。近世泥阴阳之术。恣富贵之求。而不计先灵之妥与否者。莫如迁葬为最。夫人不忍其亲体之未安也。于是乎慎择地。避隰从原。就燥防湿。又恐朝市变迁。泉石交侵。不可前知。古人卜葬。所以谋之龟筮也。固宜矣。其后独信堪舆之说。以占吉凶。求事应。以滋贪天之心。故乃寻龙指穴。择日诹辰。其事遂繁。见有不顾停阁岁年。而惟虑身之不富贵。后之不昌炽者。其心之为己而不为亲之所为也。虽然。堪舆之术。固不足病。即使有是理。亦必用之者。以为亲为心。则用也何伤。愚独怪夫既葬之后。或少不适意。而辄咎天地之使然。营营聘师求地。一迁不已。以至再三。夫亲体之未安。而子心独安乎。天下之大忍孰加此。呜呼。圣贤之教。惟冀人之修德也。我德不积。虽吉地亦凶。我德既积。岂地所能制。语云。吉地为神之所司。乌望其轻掷于不德之家哉。立心制行。不遵圣贤。而且妄肆营迁。以泥不可知之说。取先人之骸骨而屡移之。欲以取一己之富贵。与子孙之绵昌。是犹求饱者而先舍其田也。是亦不思之甚矣。每见斯举。多由士夫之家倡之。愚未见富益富而贵益贵。翻见其辄蹶而辄败者数数矣。此非其人之用心所致欤。又使贫贱之家。效而尤之。其为敝风俗。坏人心。益非浅鲜矣。曰。然则葬皆不可迁欤。曰。不然。寄客归里则宜迁。防备崩溃则宜迁。水侵虫巢则宜迁。是皆所谓为亲而不为己者也。大率以慎终为要耳。自非然者。愚未许其人之仁孝为何如也。孟子曰。祸福
译与友人论葬服书
汪琬
承蒙您给我来信。您反复以古代没有专门用于下葬时的丧服为由表示疑惑。请允许我陈述我的观点,而您也试着仔细斟酌选择。古代人守丧,下葬不超过时限,所以先王没有制定这种丧服。到了孔子的时代,那些遵循三个月或五个月下葬制度并实行的人,本来就已经很少了,这大概不仅仅是近世才这样。考查春秋时期各国埋葬他们的国君,往往拖延来不及合乎礼制,所以公羊学派讥讽他们,称之为不能及时安葬。然而这仍然是在丧期结束之前,应当没有不穿丧服、戴丧带的。近世的士大夫沉溺于阴阳家的学说,他们营办葬礼尤其拖延,有的拖延到几年,有的拖延到十年、二十年。像这样却不为他们制定丧服、丧带,可以吗?下葬是凶事,打开棺材抬出灵柩,牵引着前行,到达墓穴下葬。在这个时候,主人或者跳跃或者哭泣,他们不能穿着吉服来办理丧事是肯定的。礼书上说:长时间不埋葬,只有主持丧事的人不除去丧服;长时间不埋葬,是主持丧事的人的过错。又说:为兄弟返回穿上丧服。那么,除了主人和主妇之外,也没有完全穿着吉服的人。近世的士大夫,自从丧期结束后,有的奔走于四方,有的在朝廷做官任职,既然不能不除去丧服,而临到下葬时又不穿丧服,这是忍心对待死去的亲人,可以吗?从前,司徒文子问子思说:丧服已经除去,然后才下葬,穿什么丧服?子思说:三年的丧期,没有下葬丧服不变,除去丧服有什么呢?由此说来,下葬时有没有穿丧服的人呢?作为子女,也不过是反求诸己罢了。假使在抬棺、行进、下葬时,或许可以不跳跃不哭泣,那么即使穿着吉服办理丧事,又有什么嫌疑呢?如果有所不能,却推托说:古代没有下葬时的丧服。那么应当穿什么丧服来下葬呢?所以我认为现在的下葬丧服,仍然不失礼制的遗意,大概就是这个原因。您何不仔细思考一下。
改葬服议
韩梦周
《丧服记》说:改葬穿缌麻。郑康成注解说:三个月后除去。子思说:丧服穿缌麻,下葬后除去。后来的议论者,王肃依据子思的说法,韩愈遵循采用郑康成的注解。后人多认为郑康成和韩愈是错误的,因为三个月后除去,礼经中没有明文规定,注解的人或许失去了本意,子思的话,可以依据相信。我试着从经书前后的体例来探求,它说公子为母亲、妻子服丧,就说下葬后除去。这里不说除去,可见下葬后仍然不可以除去。它说宗子孤为未成年而死的人服丧,大功、小功的丧服都是三个月,亲近的人则按月计算如同普通人。这里不说月数,缌麻三个月,不待言说。又说童子只有当家的穿缌麻。这篇所载的缌麻制度,只有改葬和童子当家而已。比较并归类它们,显示它们的相同。童子当家的缌麻,没有不到三个月就可以除去的道理,那么改葬的缌麻,也必定是三个月,这是明确的。后世所传记载礼制的书,《仪礼》最为接近古代,其他说法或许不免传闻的错误。人子对于亲人的改葬,能立刻忘记悲哀吗?根据情感制定礼文,也如同三年丧期中制定的礼制一样,只是不让它无穷无尽罢了。韩愈推论得好,他说:从启殡到既葬而三个月,就除去丧服;不到三个月,就穿着丧服直到满三个月也可以。
迁葬论
杨晖吉
凡是做一件事,为别人的是善,为自己的是不善。克制自己使言行符合礼制,这是孔子用来教导仁爱的。何况人对于亲人呢。近世拘泥于阴阳之术,放纵对富贵的追求,而不考虑祖先灵魂是否安宁的,没有比迁葬更严重的了。人不忍心亲人遗体不安,于是谨慎选择墓地,避开低湿选择高地,靠近干燥防备潮湿,又担心朝市变迁,泉水岩石侵蚀,无法预先知道,古人占卜葬地,所以用龟甲蓍草来谋划,本来是适宜的。后来只相信堪舆的学说,用来占卜吉凶,寻求事情应验,以滋长贪求天命的心理,所以寻找龙脉指点穴位,选择日子时辰,事情于是变得繁杂。看到有人不顾灵柩停放多年,只担心自身不富贵,后代不昌盛的,这是为自己而不是为亲人的做法。虽然如此,堪舆之术,本来不足以指责,即使有这种道理,也必定是使用它的人,以亲人为心,那么使用它有什么伤害。我唯独奇怪那些下葬之后,稍微不如意,就责怪天地使然,忙碌地聘请风水师寻找墓地,一次迁移不停止,以至于多次迁移。亲人遗体不安,而做子女的心独自安宁吗?天下最大的残忍谁比得上这个。唉,圣贤的教导,只希望人修养德行。我的德行不积累,即使是吉地也是凶地;我的德行已经积累,难道土地能制约吗?俗话说:吉地是神明所掌管,哪里希望它轻易给予不德之家呢。立心行事,不遵循圣贤,而且狂妄地四处迁移,拘泥于不可知的说法,拿祖先的骸骨屡次移动,想要获取一己的富贵,与子孙的绵延昌盛,这就像求饱的人先舍弃他的田地一样,这也是太不思考了。每次看到这种行为,多由士大夫之家倡导,我没有见到财富更加丰富而地位更加显贵的,反而见到他们屡次跌倒屡次失败的多次了。这不是他们用心导致的吗?又使得贫贱之家,效仿并更加过分,它败坏风俗,损害人心,更加不是轻微的了。说:那么下葬都不可以迁移吗?说:不是这样。寄居外地回归故乡应当迁移,防备山崩地裂应当迁移,水浸虫蛀应当迁移。这些都是所谓为亲人而不是为自己。大体以慎重对待终事为要点罢了。如果不是这样,我不允许认为这个人的仁孝如何。孟子说:祸福
柩不入门辨观妙斋文稿
张生洲
事有义托于古。而实大背乎古。揆诸礼而不可合。反之情而不可安者。如俗有违其乡死者。柩归不入门。因殡于外是也。夫丧事有进无退。示民即远。今俗之所行。其亦即远之义邪。则蒙以为不然。杂记诸侯行而死于道。丧车至于庙门。不毁墙。入适所殡。大夫士死于道。载以輲车。入自门。举自阼阶。升适所殡。此礼经之明文也。左文十五年。齐人归公孙敖之丧。惠叔毁以为请。立于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注殡于孟氏之寝。哀二十六年。宋景公游于空泽。卒于连中。大尹奉丧殡于大宫。公羊定元年。公之丧至自干侯。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此二传之明文也。且又不止此。左襄二十八年。齐庆氏亡。齐人迁庄公殡于大寝。是又改葬而反殡者也。丧服记改葬缌注。其奠如大敛。从庙之墓。从墓之墓。礼宜同。则改葬亦从墓之墓耳。而庄公以弒报葬。特为反殡以尽其礼。此亦情之所至。而礼可义起者与。夫改葬且可反殡。而今俗乃如此。亦可见礼之不讲已久。而人之拘于避忌。大惑不解。虽有孝子慈孙。亦多囿于俗。而不得自致者。为可哀矣。或曰。然则曾子问谓柩不可反。何也。曰。此有进无退也。谓出不可反。非归不可入也。然则又谓入自阙。何也。曰。阙者。两观也。而郑氏则以为毁宗而入。异于生。洵如其说。则尸未大敛。载尸入门。如下所云者。何独不异于生邪。且即异于生。固入于家矣。曷尝有避凶之说邪。今人不避载尸入门。而独忌于柩。抑何愚邪。古者大夫出聘而死。既敛于柩。造于朝。介将命。夫柩可入邻国之朝。而不可入己之寝。抑何谬之甚邪。至于禁止入城之令。则虽欲归殡于家而不得。其伤孝子之心。抑又甚矣。禁令限之。既无如之何。其无所限者。顾又自从而禁之。以为避凶。则古人所无。以为即远。则非此之谓。蒙故曰事有义托于古。而实大背乎古也。虽然。古人死而殡于庙于寝。今则尸骨未寒。即置之荒烟蔓草间者多矣。又何怪乎柩归不入门哉。
改丧缌论
法坤宏
营陵阎子。幼而孤。丧葬之礼阙如。今岁拟改葬二亲。而难于其服。胶西法子论之曰。礼莫严于丧服。服制之等。称情立文。各有深意。而不可苟同。即以衰论。曰斩曰齐曰三年曰曰三月曰大功衰曰小功衰。礼经具有明文。如父丧曰斩衰三年母丧曰齐衰三年若言衰不言三年。则不必三年衰可知如檀弓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则是期衰也惟缌亦然。曰缌麻三月。曰改葬缌。童子当室缌。则言缌不言三月。亦不必三月缌可知矣。缌者。服之穷也。改葬而举缌。比于穷焉。谷梁子曰。改葬之缌。举下缅缅远也。丧事即远。有进而无退。故举丧服之最轻为之。夫亦穷于服者之为服也。然则缌穷于改葬。既葬而服除。亦其所耳。虽然。经何以不言除也。曰。正服有变除之节。三年之丧。由麻而练。饰缘为祥服。为禫服。年计月数以节。变则言除。又有欲终不可得者。公子为母妻之丧。厌于君父。而不敢遂其私。则亦言除。至改葬之缌。本非正服。迟速衰序。听改葬者之自为之。故不言月。不言除。乃昌黎之议曰。自启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未至三月。则服以终三月。今之服斩而不克葬者有矣。服阙而举事。斩以葬。然且既葬而除之。改葬卒事而终三月。何重于除缌。而轻于除斩也。昌黎之议。本于郑氏注义。郑举三月以言缌。未尝言改葬之缌之必终三月也。然则改葬必卜启。预启易服。既葬而除之。虽终三月可也。其或卜启用近日。卒事而除。不待三月。或及启而有他故不克葬。改卜乃克葬。除踰三月。亦无不可也。若乃少贱幼孤。丧葬不知礼。葬改而服除。有非仁孝所能堪者。然情不可强而抑制。不敢不勉而遵。君子有终身之忧。致其哀诚。私居纯素。以申心丧。又奚事拘拘于三月之文哉。
书昌黎改葬论后
徐干学
韩退之论改葬服。所据经传。无可议者。若所引檀弓弁绖葛而葬。交于神
译柩不入门辨 观妙斋文稿 张生洲
事情有名义上依托于古制,而实际上大大违背古制的。用礼法来衡量不能契合,反之情理不能安适的,就像俗例中违背家乡而死的人,灵柩归来不进门,因而停殡在外面,就是这样。丧事只有前进没有后退,表示民众即使远离也要归附。现在俗例所实行的,难道也是即远的含义吗?那么我认为不是这样。《杂记》说诸侯出行而在路上死去,丧车到达庙门,不毁坏墙壁,进入适宜停殡的地方。大夫士人在路上死去,用輲车载运,从门进入,从阼阶抬入,上升到达停殡的地方。这是礼经的明文记载。《左传》文公十五年,齐国人送还公孙敖的灵柩,惠叔毁坏墙壁作为请求,站在朝廷等待命令,允许了,取回灵柩停殡。注解说停殡在孟氏的寝宫。《左传》哀公二十六年,宋景公在空泽游玩,死在连中,大尹捧着灵柩停殡在大宫。《公羊传》定公元年,国君的灵柩从干侯回来,将棺材端正地放在两楹之间,然后即位。这是两部传书的明文记载。而且又不止这些。《左传》襄公二十八年,齐国庆氏逃亡,齐国人将庄公的灵柩从大寝迁移。这是又改葬而返回停殡的。《丧服记》说改葬穿缌麻,注解说,它的奠礼如同大敛,从庙到墓,从墓到墓,礼制应当相同,那么改葬也是从墓到墓罢了。而庄公因为被弑杀而改葬,特意返回停殡以尽礼数,这也是情理所至,而礼制可以因义理而兴起的情况吧。改葬尚且可以返回停殡,而现在俗例却这样,也可以看出礼制不被讲求已经很久了,而人们拘泥于避忌,大大迷惑不解。虽然有孝子慈孙,也多受限于俗例,而不能自己尽礼,真是可悲啊。有人说,那么曾子问说灵柩不可以返回,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只有前进没有后退的意思,是说出去不可以返回,不是说归来不可以进入。那么又说从阙进入,为什么呢?回答说,阙是两观,而郑玄则认为毁坏宗庙进入,与活着时不同。果真如他的说法,那么尸体尚未大敛,载着尸体进门,如下面所说的那样,为什么唯独不与活着时不同呢?况且即使与活着时不同,本来就进入家了,何曾有避凶的说法呢?现在人不避讳载着尸体进门,而唯独忌讳灵柩,多么愚蠢啊。古时大夫出聘而死,既已入殓于棺,到达朝廷,副使传达命令。灵柩可以进入邻国的朝廷,而不可以进入自己的寝宫,多么荒谬啊。至于禁止进入城内的命令,那么即使想归殡于家也不能,伤害孝子的心,更加严重了。禁令限制,既然无可奈何,那些没有限制的,反而自己跟着禁止,认为是避凶,那么古人所没有的,认为是即远,那么不是这个意思。所以我所以说事情有名义上依托于古制,而实际上大大违背于古制。虽然如此,古人死后停殡于庙于寝,现在则尸骨未寒,就放置在荒烟蔓草之间的多了,又何必奇怪灵柩归来不进门呢。
改丧缌论 法坤宏
营陵阎子,幼年丧父,丧葬的礼制缺失。今年打算改葬双亲,而在服丧上感到困难。胶西法子论述说,礼制没有比丧服更严格的了。服制的等级,根据情感确立文饰,各有深意,不可以苟且相同。就以衰服来说,有斩衰、齐衰、三年、三月、大功衰、小功衰,礼经都有明文记载。如父亲去世穿斩衰三年,母亲去世穿齐衰三年,如果说衰而不说三年,那么不必是三年衰可知,如《檀弓》说兄长去世而子皋为他穿衰,那么就是期衰。只有缌麻也是这样。说缌麻三月,说改葬缌,童子当室缌,那么说缌而不说三月,也不必是三月缌可知了。缌麻,是服制的尽头。改葬而举缌麻,比于尽头。《谷梁传》说,改葬的缌麻,举下缅缅远也,丧事即远,有进而无退,所以举丧服中最轻的为之。这也是穷于服制者为之服。那么缌麻穷于改葬,既葬而服除,也是理所应当的。虽然如此,经文为什么不说不除呢?回答说,正服有变除的节次。三年之丧,由麻而练,饰缘为祥服,为禫服,年计月数以节,变则言除。又有想要终了而不能得到的,公子为母亲妻子的丧事,被君父压制,而不敢遂其私情,那么也说除。至于改葬的缌麻,本来不是正服,迟速衰序,听任改葬者自己决定,所以不说月,不说除。于是昌黎的议论说,自启殡直到既葬而三月,那么除去它。未到三月,那么服丧终了三月。现在服斩衰而不能安葬的有了,服丧期满而举事,斩衰而安葬,然而既葬而除去它。改葬终了事情而终了三月,为什么重除缌麻,而轻除斩衰呢。昌黎的议论,本于郑氏注义。郑氏举三月以言缌麻,未曾说改葬的缌麻之必终三月。那么改葬必卜启,预启易服,既葬而除去它,虽然终了三月也可以。其或卜启用近日,卒事而除,不待三月,或及启而有他故不能安葬,改卜乃能安葬,除服超过三月,也无不可。如果年少贫贱幼年丧父,丧葬不知礼,葬改而服除,有非仁孝所能忍受的。然而情不可强而抑制,不敢不勉力而遵从。君子有终身之忧,致其哀诚,私居纯素,以申心丧,又何必拘拘于三月的文饰呢。
书昌黎改葬论后 徐干学
韩退之论述改葬服丧,所依据的经传,无可议之处。若所引《檀弓》弁绖葛而葬,交于神
明之道。既知为天子诸侯之礼。非可以论通丧也。三年之丧。未葬不除服。自古一定之礼。凡服之变除。由重而轻。葬而后虞以安神。卒哭祔庙。卒哭有受服同齐衰矣。期而练为功衰。再期而祥缟为缌麻。哀以渐而减。服亦以渐而除。三年以内。实备五服之制。故曰。人道之纲领。群伦所托始也。亲柩既在殡宫。即不能行虞祔练祥之礼。而斩然衰绖。其可以骤释去乎。古之人如翟方进诸人外。未有不行三年之丧者。亦未有过时而不葬者。即或有故。一年不能葬。即一年不变服。子思之答司徒文子。何其严也。退之特婉其词。言未葬不除服。虽有其文。未有着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此言过时不葬者。古来至少耶。抑或谓既远可以除矣。而不除者少耶。读者移焉。如以为过时不葬。而守礼不除服者。其人为可著称。则更非礼意矣。葬缓者谓之不能葬。不除服。不足以宽缓葬之辜也。何著称之有。若迁徙他邦。不能归而浅葬于其土者。掘地但没其衽而已。犹谓之殡。其意以为不成葬也。孔子殡于五父之衢。名虽为殡。而其实无异于葬。其必迎精而反。立主安神。与尸柩在寝时异矣。既立主安神。以次行练祥之祭可也。晋济阴郗诜寄止卫国文学讲堂十余年。母亡不致丧归。便于堂北壁外下棺。谓之假丧。三年即吉。奉诏用为征东参军。或以为城市之内。屋壁之间。无葬处。不成葬。则不应除服。诜自表祖坟在缑氏。数有水规悉迁改。常多疾病。遂便此。此方下湿。惟城中高。遂葬所居之宅。当时山涛魏舒并为申理。乃知古时不强人以难行。凡埋棺及衽殡于中野者。虽曰假葬。犹许其除服即吉也。宋史隆佑皇太后崩。诏权攒于会稽县之上皇。天子皇后曰攒宫。攒者。亦不成葬之谓。当时攒后。即行虞祭祔庙也。至于改葬缌不必终三月。子思对文子曰。既葬而除之。亦无用词费也。
译这是阐明丧礼的道理。既然已经知道天子、诸侯的丧礼,是不可以用通常的丧礼来讨论的。三年的丧期,在安葬之前不除去丧服,这是自古以来确定的礼制。凡是丧服的变更和除去,都是从重到轻。安葬之后举行虞祭以安顿神灵,卒哭之后附祭于祖庙,卒哭之后接受丧服,就与齐衰相同了。一年之后举行练祭,改为功衰;两年之后举行祥祭,穿着缟布,变为缌麻。哀痛逐渐减轻,丧服也逐渐除去。在三年之内,实际上具备了五服的制度。所以说,这是人道的纲领,各种伦理关系所依托的开始。亲人的灵柩既然在殡宫,就不能举行虞祭、附祭、练祭、祥祭等礼仪,那么斩衰的丧服,怎么可以突然脱去呢?古代的人,除了翟方进等人之外,没有不行三年丧礼的,也没有超过期限而不安葬的。即使有缘故,一年不能安葬,就一年不改变丧服。子思回答司徒文子的话,是多么严厉啊。韩愈特意委婉他的言辞,说“未安葬不除去丧服”,虽然有这个说法,但没有实行的人。由此知道实行的人很少。这里说超过期限不安葬的,自古以来很少呢?还是说既然时间久远可以除服了,而不除服的人很少呢?读者请仔细思考。如果认为超过期限不安葬,而遵守礼制不除去丧服的人,其行为值得称道,那就更不符合礼的本意了。安葬迟缓的叫做不能安葬,不除去丧服,不足以宽恕安葬迟缓的罪过,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如果迁徙到别的国家,不能回去而在那里的土地上浅葬的,挖地只埋到衣襟而已,还叫做殡,意思是认为这不是正式的安葬。孔子在五父之衢殡殓,名义上虽然是殡,但实际上与安葬没有区别。一定要迎接神灵回来,立牌位安顿神灵,这与尸体在寝宫时不同了。既然立牌位安顿神灵,接着举行练祭、祥祭等祭祀是可以的。晋朝济阴人郗诜寄居在卫国文学讲堂十多年,母亲去世没能把灵柩运回家乡安葬,就在讲堂北墙外下棺,叫做假丧,三年后就除服行吉礼,奉诏任用为征东参军。有人认为在城市之内,房屋墙壁之间,没有安葬的地方,不算正式安葬,就不应该除去丧服。郗诜自己上表说祖坟在缑氏,多次有水患都迁移更改,常常多病,于是就这样办。这里地势低洼潮湿,只有城中地势高,于是安葬在所居住的宅第。当时山涛、魏舒都为他申辩,由此知道古代不强求人们做难以做到的事。凡是埋棺及衣襟,殡在中野的,虽然说是假葬,还是允许他们除去丧服行吉礼的。宋朝隆佑皇太后去世,诏令暂时安葬在会稽县的上皇陵。天子、皇后叫做攒宫。攒,也是不成正式安葬的意思。当时安葬后,就举行虞祭、附祭于祖庙。至于改葬,缌麻之丧不必守满三个月,子思对文子说,安葬后就除去丧服,也不用多费言辞。
与怀庭论改葬
韩梦周
先生不以周为愚陋。屡以迁葬大事相咨访。当时虽略陈鄙意。然先生犹若有疑畏者。惧以不白重挠大计。敢条所见以质左右。先生云欲询诸当时经理丧务之人。圹中筑底若坚。犹不可迁。圹底坚否。固属可忧。愚谓更可忧者墓田耳。地势卑下。为西南高埠之水所汇聚。七八月间。率成流潦。若风雨调和。犹无大害。然天道不测。倘一经淫涝。若雍正八年之水。将何以沮其势乎。古人立墓。必思为万年之计。有先生在。必能尽心设策。决不令水得啮先人墓。若世序变易。知时势更当如何。能卒保无虞乎。水之所经。日就洼下。倘地深泉生。遽成沟渠。以相去数寻之地。日为水所浸剥。虽圹中坚如铁石。亦复何恃。决当迁葬。无可疑者。无暂保目前也。先生又云墓地不善若天作孽。迁葬若自作孽者。以此为自怨自艾之意则可。若遂以决大事行止尤非也。考之经籍。文王之葬王季。以水啮其墓。鲁隐公之葬惠公。以礼不备。近世行事可法者。莫如宋儒。周子以水啮先墓改葬。朱子亦以水患改葬。昔者防墓崩。夫子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防墓虽有雨灾。而地势可久。故止不修。不然。夫子亦必改葬。以此论之。此事非自我创行悖情逆道也明矣。且事即非古人所已经。苟于理而可。虽中人犹勉为之。况于先生。不意之变。惟尽道处之。过慎而葸。亦非计也。度之于势。揆之于理。今日之事。均宜决计。区区愚见。伏望裁决焉。
族葬考
徐干学
古者葬不择地。周礼墓大夫职曰。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万民墓地同处。墓大夫为分其域。亦如家人以昭穆定位次而预为之图。新死者则授之兆。是故自天子以下七月五月三月踰月之期无或愆者。惟宅兆已定。而无所容其择也。独孝经有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夫卜则有吉凶。有弃取。是亦择矣。疑与周礼之言不合。不知世数无穷而地域有限。子姓蕃衍安能尽容。其势必至于改卜。又从他国迁来者。见为别子。始造茔。亦须卜。成子高谓庆遗曰。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正此类也。岂后世人卜一邱之谓哉。自秦罢封建而宗法不行。族葬之礼遂废。去圣久远。邪说如猬毛而起。淫巫瞽史。得簧鼓于其间。汉武帝时聚会占验。即有所谓堪舆家。班固艺文志。五行家有堪舆金匮十四卷。又形法家有宫宅地形二十卷。葬书萌芽于此。而张平子冢赋。述上下冈之状。略如今葬书寻龙捉脉之为者。至东晋而郭璞专攻其术。世遂依托为青囊之书。转相荧惑。其毒遂横流于天下。唐太宗命吕才着论以深辟之。竟不能止。为人子若孙者怵于祸福之说。延葬师求吉壤。剖判地脉。斟酌向背。诹选年月日时。贫者不能择地。富者择之太详。于是祖父之体魄。暴露中野。有终身不葬。累世不葬者。夫畏祸逡。是为不知命。而或以其亲邀福。迟之又久。自陷于大不孝之罪。可不谓至愚乎。昔司马文正为谏官。奏乞禁天下葬书。而张无垢律葬巫以左道乱政。假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之辟。盖痛心疾首于世俗之所为。冀迷者之一悟也。然自孝经有卜宅安厝之文。虽程朱大儒。亦以为地有不可不择。程子以土色光润。草木茂盛。为吉地之验。而又言五患当避。朱子云。须形势拱揖环抱无空阙处乃可用。此亦仁人孝子用心之极致。但一邑之中。一乡之地。求形势拱揖环抱。而五患永绝者。不可多得。昔晋有九原。汉有北邙。凡国之家墓皆萃焉。今则人卜一邱。葬师之法。虽高陵平原。地盈数顷。而所乘止一线之气。所容仅两魄之棺。余皆为彼法所弃而不可用。如此则旧冢未没。新冢日多。安所得千百亿之美地而给之。虽有知礼者告之曰。先王之制葬期。远不过七月。近代着令。以三月。今律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不葬者。罪当杖。礼与律不可犯也。其如美地之难得何。吾故以为周官之法即不可复。而宋赵季明族葬之图不可以不讲也。自族葬废而人卜一邱。美地难得。且多阴阳
译与怀庭论改葬
韩梦周
先生不认为我愚笨浅陋,屡次就迁葬这件大事向我咨询。当时我虽然略陈了一些浅见,但先生似乎仍有疑虑和畏惧。我担心如果不把话说清楚,会严重干扰重大决策,因此敢将我的见解分条列出,向先生请教。先生说想要询问当时经办丧事的人,如果墓穴底部筑得坚固,仍然不可迁移。墓底是否坚固,固然值得担忧,我认为更值得担忧的是墓地本身。地势低洼,汇聚了西南高地流下的水,七八月间,往往形成积水。如果风雨调和,尚且没有大害,然而天道难以预测,倘若一旦遭遇洪涝,像雍正八年那样的水灾,将用什么来阻挡水势呢?古人安葬,必定考虑万年的计策,有先生在,一定能尽心谋划,决不让水侵蚀先人的坟墓。如果世道变迁,知道时势更应当如何,能最终保证没有忧患吗?水流经过的地方,日渐变得低洼,倘若地深泉水涌出,很快形成沟渠,以相距几丈的土地,每天被水浸蚀剥落,即使墓穴中坚固如铁石,又依靠什么呢?决然应当迁葬,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能只求暂时保全眼前。先生又说,墓地不好如同天降灾祸,迁葬如同自找灾祸。以此作为自我怨恨、自我悔恨的意思是可以的,如果据此来决定大事的施行与否,尤其不对。考察经籍,文王安葬王季,是因为水侵蚀了坟墓;鲁隐公安葬惠公,是因为礼仪不完备。近代行事值得效法的,没有比得上宋儒的。周敦颐因为水侵蚀先人坟墓而改葬,朱熹也因为水患而改葬。从前防墓崩塌,孔子流泪说:“古代人不修缮坟墓。”防墓虽然有雨水灾害,但地势可以长久,所以只不修缮。不然的话,孔子也必定会改葬。由此看来,这件事并非我凭空创造、违背情理、逆反道义,这是很明显的。况且事情即使不是古人已经做过的,只要合乎情理,即使是中等资质的人也会勉力去做,何况是先生呢。对于意想不到的变故,只应尽力按照道义来处理,过于谨慎而胆小,也不是好计策。衡量形势,推究事理,今天的事情,都应当决断。我这些浅陋的意见,恳请先生裁决。
族葬考
徐干学
古代安葬不选择地点。《周礼》中墓大夫的职责说:“凡是国家的墓地,划定区域并绘制地图,命令国人按家族合葬,并掌管禁令。”万民的墓地在一起,墓大夫为他们划分区域,也就像家人按照昭穆排列位次并预先绘制地图一样,新死的人就授予他兆域。因此,从天子以下,七月、五月、三月、逾月的丧期,没有不按时完成的。只有宅兆已经确定,而没有余地供其选择。唯独《孝经》上说:“占卜宅兆而安葬他。”既然占卜,就有吉凶,有取舍,这也是选择。怀疑这与《周礼》的话不合。不知道世世代代无穷无尽而地域有限,子孙繁衍怎能全部容纳,形势必然导致重新占卜。又从别国迁来的人,作为别子,开始建造墓园,也需要占卜。成子高对庆遗说:“我死后,选择不适宜耕种的土地安葬我。”正是这类情况。难道是后世世人占卜一块土丘的意思吗?自从秦朝废除封建制而宗法不再实行,族葬的礼制于是废止。距离圣人时代久远,邪说像刺猬毛一样纷纷兴起,淫邪的巫师和盲眼的史官,得以在其中煽动。汉武帝时聚会占验,就有了所谓堪舆家。班固《汉书·艺文志》,五行家有《堪舆金匮》十四卷,又形法家有《宫宅地形》二十卷。葬书的萌芽就在这里。而张平子《冢赋》,描述上下山冈的形状,大致像如今葬书寻龙捉脉的做法。到了东晋,郭璞专门研究这种术数,世人于是依托为《青囊书》,互相迷惑,其毒害于是横行天下。唐太宗命令吕才著论以深刻驳斥,竟然不能制止。作为子孙的人被祸福的说法所恐吓,延请葬师寻求吉壤,剖判地脉,斟酌朝向,选择年月日时。贫穷的人不能选择地点,富有的人选择得太详细。于是祖父的遗体,暴露在中野,有终身不葬、累世不葬的人。畏惧祸患而退缩,这是不知天命,而有的人为了亲人求福,拖延很久,自己陷入大不孝的罪过,能不说是极其愚蠢吗?从前司马光任谏官,上奏请求禁止天下的葬书,而张九成以左道乱政、假借鬼神时日卜筮以迷惑众人的罪名惩治葬巫,大概是对世俗所为痛心疾首,希望迷惑的人能醒悟。然而自从《孝经》有卜宅安厝的文字,即使是程朱这样的大儒,也认为地有不可不选择的。程子以土色光润、草木茂盛,作为吉地的验证,而又说五患应当避开。朱熹说:“必须形势拱揖环抱没有空缺的地方才可用。”这也是仁人孝子用心的极致。但一邑之中,一乡之地,寻求形势拱揖环抱,而五患永远断绝的,不可多得。从前晋国有九原,汉国有北邙,凡是国家的家墓都聚集在那里。如今则每人占卜一块土丘,葬师的方法,即使是高陵平原,地积数顷,而所乘的只是一线之气,所容纳的仅是两具棺木,其余都被那方法所废弃而不可用。这样则旧坟未没,新坟日多,怎能得到千百亿的美地来供给呢?虽然有知礼的人告诉他:“先王制定的丧期,远不过七月,近代制定法令,以三月为限,如今法律迷惑于风水,以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不葬的人,罪当杖责。礼与律不可侵犯。”那美地难得怎么办?我因此认为周官的法度即使不能恢复,而宋代赵季明的族葬图不可以不讲究。自从族葬废止而每人占卜一块土丘,美地难得,而且多阴阳
禁忌。迁延岁月。恬不知怪。诚使季明之说行。则兆域素定。葬可如期。唯数世之后。地不能容。乃始改卜。为子若孙者。祸福之念无所动于中。则葬师不得操其柄。此拔本塞源之论。可以矫敝俗而归诸厚。司邦教者所当意也。
译这是禁忌。拖延岁月。安然不觉奇怪。假使季明的主张得以实行。那么陵墓的方位早已确定。安葬便可如期举行。只有经过几代之后。墓地无法容纳。才重新占卜选址。作为子孙的人。心中不为祸福的念头所动摇。那么葬师就不能操纵大权。这是从根本上杜绝弊端的议论。可以矫正不良风俗而回归淳厚。主管国家教化的人应当留意这一点。
读葬书问对
黄宗羲
或问赵东山葬书问对。所谓形气者。对曰。形者。山阜之象。形于金木水火土也。气者。山川之脉理。或聚或散。聚者其生气也。又问所谓方位者。对曰。以八卦辨龙之贵贱。及二十四山之衰旺生克是也。问者曰。东山信形气而斥方位是乎。对曰。是也。然东山不能自持其说耳。夫山川之起止合散。观其大略。亦不难辨。固人人可以显而得之。东山精微其说。以为吉土之遇。由于天畀。葬师言天命可改。东山言人事难致。其害理同也。然则其故何也。曰鬼荫之说惑之也。问者曰。鬼荫之说非乎。程子言父祖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亦其理也。对曰唯唯否否。夫子孙者。父祖之分身也。吴纲之貌。四百年尚类长沙。萧颖士之状。七世犹似鄱阳。故啮指心痛。呼吸相通。夫人皆然。后世至性汨没。堕地以来。日远日疏。货财婚宦。经营异意。名为父祖。实则路人。勉强仁义。便是阶庭玉树。彼生前之气已不相同。而能同之于死后乎。子孙犹属二身。人之爪发。托处一身。随气生长。翦爪断发。痛痒不及。则是气离血肉不能周流。至于手足指鼻。血肉所成。而折臂刖足蒿指劓鼻。一谢当身即同木石。枯骸活骨。不相干涉。死者之形骸。即是折臂刖足蒿指劓鼻也。在生前其气不能通一身。在死后其气能通子孙之各身乎。昔范缜作神灭论。谓神即形也。形即神也。形存即神存。形谢则神灭。难之者。谓神与形殊。生则合为一体。死则离为二物。二说虽异。然要不敢以死者之骨骼为有灵也。后来儒者言断无以既尽之气。为将来之气者。即神灭之说也。释氏所言人死为鬼。鬼复为人者。即神不灭之论也。古今圣贤之论鬼神生死。千言万语。总不出此二家。而鬼荫之说。是于二家之外凿空言死者之骨骼。能为祸福穷通。乃是形不灭也。其可通乎。是以古之先王。悬棺之后。迎主于庙。聚其魂魄。以墓中枯骸无所凭依也。其祭祀也。三日斋。七日戒。求诸阳。求诸阴。彷徨凄怆。犹不能必祖考精神之聚否。今富贵利达之私。充满方寸。叩无知之骸骨。欲其流通润泽。是神不如形。孝子不如俗子也。问者曰。若是而葬。又何必论形气乎。曰不然。布席画阶。亦有方位。筮宾求日。岂因利益。况乎永托亲骸而使五患相侵。坐不正席。于心安乎。程子所谓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者。据子孙之心而为言也。岂在祸福乎。问者曰。今世视此。若祸福交手而付。宁皆狂惑乎。曰不观宋景濂之志传守刚乎。焚尸沉骨之俗成。缨弁之家。亦靡然从之。不然则以为辱亲也。彼之恶择地。犹此之恶焚尸也。习俗亦何常之有。问者曰。地苟不吉。迁之可乎。曰不可。焚尸之惨。夫人知之。入土之尸。棺朽骨散。拾而置之小椟。其惨不异于焚如也。何如安于故土。免戮尸之虐乎。即不吉。亦不可迁也。问者曰。形气既吉。则鬼荫在其中。又何必外之也。对曰。鬼荫之说不破。则算计卜度之心起。受荫之迟速。房分之偏枯。富贵贫贱各有附会。形气之下。势不得不杂以五行衰旺生克。心愈贪而愈昏。说愈多而愈乱。于是可葬之地少矣。诚知鬼荫之谬。则大山长谷。回溪伏岭之中。其高平深厚之地。何在无之。精微之论。不能出此。虽有曾杨廖赖亦无所用。无俟乎深求远索。无可奈何而归之天命也。问者曰。古人凡事筮日。东山斥方位而并斥时日。何也。对曰。古之筮日。非生克冲合之谓也。时则皆以质明。唯昏礼用夜。有定期也。曾子问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葬以日中可知。不然谓之痁患。下圹而以宵中。今日择时之害也。风和日出。便于将事。谓之吉日。风雨即是凶日。筮者筮此也。今之葬者。不以雨止。择日之害也。故东山之见卓矣。
丧葬解惑
蔡世远
葬必择地。自古有之。固程子有草木茂盛土色光润之说。闽地多山水。不比北方一望平原。故为风水之说者。审择夫气之所流贯。势之所凝聚。山则拱卫而不背。水
译读赵东山《葬书问对》
有人问赵东山《葬书问对》中所谓的“形气”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形”是指山丘的形象,显现为金、木、水、火、土五种形态。“气”是指山川的脉络纹理,有时聚集有时消散,聚集的就是生气。又问所谓的“方位”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方位”是指用八卦来辨别龙脉的贵贱,以及二十四山的衰旺生克关系。提问者说:赵东山相信形气而排斥方位,是这样吗?回答说:是的。然而赵东山并不能坚持自己的说法。山川的起止、聚合与分散,观察其大概,也不难辨别。本来人人都可以明显地得知。赵东山将他的学说说得精微深奥,认为遇到吉地是由于上天赐予。葬师说天命可以改变,赵东山说人事难以达成,他们违背事理是一样的。那么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回答说:是被“鬼荫”的说法迷惑了。提问者说:“鬼荫”的说法不对吗?程子说父祖与子孙同气,他们安宁我们就安宁,他们危险我们就危险,这也是合乎事理的。回答说:不对不对。子孙是父祖的分身。吴纲的相貌,四百年后还像长沙王;萧颖士的状貌,七代之后仍像鄱阳王。所以咬手指心痛,呼吸相通,人人都这样。后世至诚的本性被淹没,从出生以来,一天比一天疏远。为了财物、婚姻、官职,经营着不同的意图,名义上是父祖,实际上如同路人。勉强讲仁义,就算是家门中的优秀子弟。他们生前之气尚且不同,死后怎么能相同呢?子孙尚且属于两个身体,人的指甲头发,寄托在同一个身体上,随着气血生长,剪指甲断头发,痛痒都感觉不到,这就是气离开血肉就不能周流全身。至于手脚指鼻,是由血肉构成的,折断手臂、砍断脚、割掉手指、割掉鼻子,一旦离开身体就同木头石头一样,枯骨活肉互不相干。死者的形骸,就是折断的手臂、砍断的脚、割掉的手指、割掉的鼻子。在生前,其气尚且不能贯通全身,在死后,其气能贯通子孙的各个身体吗?从前范缜作《神灭论》,说精神就是形体,形体就是精神,形体存在精神就存在,形体衰亡精神就消灭。反驳他的人说,精神与形体不同,活着时合为一体,死后分为两物。两种说法虽然不同,但都不敢认为死者的骨骼是有灵性的。后来的儒者说,断没有用已经耗尽的气,作为将来的气的道理,这就是神灭论的观点。佛教所说的人死后变成鬼,鬼再变成人,就是神不灭论的观点。古今圣贤关于鬼神生死的论述,千言万语,总不出这两家。而“鬼荫”的说法,是在这两家之外凭空说死者的骨骼能带来祸福穷通,这是形体不灭论。这能讲得通吗?因此古代的君王,悬挂棺木之后,迎接神主到庙里,聚集魂魄,因为墓中的枯骸无所依托。祭祀时,三天斋戒,七天警戒,在阳间寻求,在阴间寻求,彷徨凄怆,还不能确定祖考的精神是否聚集。现在富贵利达的私心,充满心胸,叩问无知的骸骨,想要它流通润泽,这是精神不如形体,孝子不如俗人。提问者说:如果这样埋葬,又何必谈论形气呢?回答说:不是这样。铺设席子划定台阶,也有方位。占卜宾客和日期,难道是因为利益吗?何况永久寄托亲人的骸骨,却使五种灾患相互侵扰,坐不正席,于心何安?程子所说的他们安宁我们就安宁,他们危险我们就危险,是根据子孙的心意来说的,哪里在于祸福呢?提问者说:现在世人看待这件事,好像祸福交接传递,难道都是狂惑吗?回答说:你没看宋景濂的《志传守刚》吗?焚烧尸体沉埋骨头的习俗形成,戴冠穿带的士大夫家庭,也都顺从。不然就认为是侮辱亲人。他们厌恶选择墓地,就像我们厌恶焚烧尸体一样。习俗又有什么恒常不变的呢?提问者说:如果地方不吉利,迁移可以吗?回答说:不可以。焚烧尸体的惨状,人人都知道。入土的尸体,棺材腐朽骨头散开,拾起来放在小盒子里,其惨状与焚烧没有不同。哪里比得上安放在故土,免除戮尸的虐待呢?即使不吉利,也不可以迁移。提问者说:形气既然吉利,那么鬼荫就在其中,又何必把它排除在外呢?回答说:如果“鬼荫”的说法不破,那么算计占卜的心思就会兴起。受荫的快慢,房分的偏枯,富贵贫贱各有附会。在形气之下,势必要掺杂五行衰旺生克。心越贪婪越昏庸,说法越多越混乱。于是可以埋葬的地方就少了。如果真的知道鬼荫的谬误,那么在大山长谷、回溪伏岭之中,那些高平深厚的地方,哪里没有呢?精微的论述,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即使有曾文、杨筠松、廖金精、赖布衣,也没有用处。不需要深求远索,无可奈何而归之于天命。提问者说:古人凡事都占卜日期,赵东山排斥方位并且排斥时日,为什么呢?回答说:古代的占卜日期,不是指生克冲合。时间都是在天亮时,只有婚礼用夜晚,有固定的日期。曾子问见星而行的人,只有罪人和奔父母丧的人。埋葬在日中可知。不然就称为痁患。下葬而在半夜,这是今天选择时日的危害。风和日出,便于办事,称为吉日。风雨就是凶日。占卜者占卜的就是这个。现在的埋葬者,不因雨而停止,这是选择日期的危害。所以赵东山的见解卓越。
丧葬解惑
蔡世远
埋葬必须选择地方,自古就有。本来程子有草木茂盛、土色光润的说法。福建地方多山水,不像北方一望无际的平原。所以讲风水学说的人,审察选择气所流贯、势所凝聚的地方,山要拱卫而不背
则环抱而不泻。无风隙水蚁之患。此亦何尝不是。祖宗安则子孙亦与俱安。理固然也。乃有惑于其说。不修人事。专恃吉地。以为获福之资。遂有迟至三年而不葬者。夫停柩。不孝也。世有不孝之人。而能获福者乎。其至愚者则阴谋横据。相争相夺。以为福在是矣。不知其为祸基也大矣。又有乡俗寡识。惑于房分之见者。夫风水之说。不可茍略。而房分之说。理所必无。有何所见而谓左为长房。中为二房。右为三房。不及生三子者。何以称焉。生子至十以上者。何所位置之。按之八卦方位。谓震为东方。震乃长子。则所葬之地。未必尽南向也。度之五行。揆之五方。细求其说。卒无有合。即考之郭璞葬经。及素书疑龙经撼龙经诸书。亦无所谓房分者。此乃后来术家。欲藉此使凡为子孙者。不敢不尊信而延请之。阴以诱其厚利。阳以得其奉迎。不知其遗害之深。至使死者不得归土。而生者不得相和。皆此说误之也。此亦如时日之说。古所不废。吉日良辰。经有明文。乃过为拘忌。如袭敛入棺之时。有造为的呼重丧等名目。谓至亲不避。必有大凶。俗竟有不察而信之者。抑情坏性。莫斯为甚。他省鲜有此说。即吾闽如诏安等县。但棺物具备。即入棺。无另寻日时之事。最为合礼。此亦术家藉以为获利之资。与风水房分之说。所当亟斥者也。读书识理之士。固无此患。其有中心实不信。而不能自拔于流俗者。曰宁可信其有。夫信无稽之说。至于启疑论而不葬。徇拘忌之失。至于将入棺而不临。斯何事也而可信乎。惑之至矣。
译那么(墓地)环抱而水流不泄。没有风吹缝隙、水蚁侵蚀的祸患。这难道不是事实吗?祖宗安宁,子孙也就随之安宁。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却有人被这种说法迷惑,不修人事,专门依赖风水吉地,把它作为获取福气的资本。于是甚至有拖延到三年都不安葬的。停放灵柩,是不孝的行为。世间有不孝的人,却能够获得福气的吗?那些最愚蠢的人,则暗中阴谋强占,互相争夺,认为福气就在这里。不知道这其实是巨大的祸根。又有乡间习俗见识浅陋,被“房分”(按家族分支分配墓地方位)的说法所迷惑的人。风水之说,不可以随意忽略;但房分之说,在道理上必然不存在。有什么依据说左边是长房,中间是二房,右边是三房?那些没生到三个儿子的,怎么称呼呢?生儿子达到十个以上的,又该安置在哪里呢?按照八卦方位,说震卦代表东方,震卦象征长子,那么所葬的地方,未必都朝南。衡量五行,揣度五方,仔细推求这种说法,最终没有吻合的。即使考证郭璞的《葬经》,以及《素书》《疑龙经》《撼龙经》等书,也没有所谓房分的说法。这是后来的术士,想借此让凡是作为子孙的人,不敢不尊重信任并延请他们,暗中以此诱导丰厚的利益,表面上得到他们的奉承迎合。不知道这种说法遗留下的祸害之深,以至于使死者不能入土为安,生者不能和睦相处,都是这种说法误导的结果。这也像关于时辰日期的说法,古代并不废弃。吉日良辰,经典中有明确的记载。于是过分拘泥忌讳,比如在穿衣入棺的时候,编造出“重丧”等名目,说至亲如果不回避,必定有大凶。世俗竟然有不加考察而相信的人。压抑情感、败坏本性,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其他省份很少有这种说法,即使在我们福建,像诏安等县,只要棺木物品齐备,就立即入棺,没有另外寻找吉日良时的事,最符合礼制。这也是术士借此作为获利的资本,与风水、房分的说法一样,应当立即驳斥的。读书明理的人士,固然没有这种祸患。那些内心其实不信,却不能从流俗中自拔的人说:“宁可相信它有。”相信没有根据的说法,以至于引发争议争论而不安葬;顺从拘泥忌讳的过失,以至于将要入棺时亲人却不亲临。这是什么事情而可以相信呢?真是迷惑到极点了。
赠吴君佩之序
陆耀
葬者事亲之终。事亲丧不葬。是为废礼不终。今之惑于风水而不克葬其亲者。抑何多乎。昔宋吕文成公尝言王政既息。举立封竁窆之柄。委之巫史。妖诞相承。诱怵并作。民始忍以啜粥饮水之时。起射名干利之望。甚者兄弟忿阋。谓是山于伯独吉。是水于季独凶。狐疑相伏。暴其亲之遗体。而不可掩。学士大夫。尚论先王之制。则世共哗为远于人情。呜呼。公斯言可力破青乌铁帚之说。而深入仁人孝子之心矣。顾风俗相沿。民听滋惑。单寒之家。困于力之无如何。固有不暇择而葬者。若其糜耗物力。迁延岁时。死者未葬。生者复死。卒使其亲永弃浅土。而不获四尺之封。一坏之固。往往出于高门世族之家。此尤可憾也。予为是于 国朝名臣张清恪朱文端蔡文勤徐健庵。以及儒者张稷若张考夫卢子弓之论。备录文钞。冀有以挽回颓俗。使天下为人亲者。免为子孙射名干利之故。而不获皆正首邱。即哗为远于人情。义所不辞。吴君佩之。予之姻也。居方伯公之丧。方营宅兆。而尚难其地。予惟古之葬期。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以月数。今纵不能尽遵。可不及此斩服三年之内。而谋其终事乎。且人子自孩笑至成人。何一不累其亲。乃至乘化委蜕。而犹不令有一日之安。休咎荣辱。皆责之不可知之体魄。亦何忍而出此哉。吴君守礼之士。又有高世拔俗之识。今且汲汲乎卜所以葬其亲者。而尚恐其问诸风水也。予是以言之。
示道希兄弟
方苞
先兄之命曰。弟林。既冠未娶而夭。吾与汝生常违离。异日三人必共一邱。康熙辛巳葬兄于泉井。以弟从。自余遘祸北徙。道希危疾。连年累岁。术者曰。此阴流入墓之效也。余始不信。忽梦兄临大渊。跃入自沈。通书南中。命道希启墓。凿土三尺。见水。乃起柩权厝。以待卜兆。古者邦墓有定所。民以族葬有定位。自形家之说兴。而其术颇有奇中者何也。管子地员篇。凡泉之浅深可按。视所见之土以测之。岂中原土厚水深。司空之法未亡。相民宅者皆能脉土以定兆域。而未可以例山泽沮洳之地与。吾友李君岱云黄君退谷刘君梧冈儒者也。而笃信形家之术。谓穴有晕。下三棺则晕破而水入。余迫于公程。行有日矣。道希兄弟若惩前事而畏形家言。则兄与弟共冢。而余他日别葬于义亦可。但毋与妇人合。以堕先兄之命。
宅经葬经先后论
全祖望
汉魏以来。有宅经。有葬经。皆出于堪舆形法家之言。元儒义乌朱氏谓宅经古之所有。葬经古之所无。长山胡氏最善其说。而闻者莫不骇之。予告之曰是也。宅经之用。大之为都邑城郭。小之为宫室。历见于经传。所谓立室以宫矩。立宫以城矩。土圭以求地中。土宜以相民宅。是故相其流泉。观其夕阳。公刘之卜都也。揆之以日。作于楚室。卫文之卜宫也。南望斗北戴枢。晏子之论卜都也。益屋于东则凶。家语之论卜室也。而所谓葬经之说无有焉。周礼墓大夫之职。冢人之职。班班具在。昭穆葬而已。族葬而已。不闻其以形法言也。葬师之徒。求其说之见于古者而不得。于是指流泉夕阳揆日测景之说以为据。不知是宅经之祖。非葬经之祖也。闻者曰。君子不言祸福。倘其非耶。曷不并宅经之说而废之。其是耶。则葬经亦曷可非耶。予告之曰。是必明乎死生之说。而后可以定其是否也。夫都邑者。一国之极也。必其风雨和会。而阴阳顺豫。然后一国之民命无失所焉。是以邾子之迁绎。虽不利于己而不恤。宫室者。一家之聚也。亦必其五行顺序。而后夭厉不作。皆生气之所乘。是以地理得应之以为功。是在中和位育之功。亦其一节。特汉魏以后之宅师。或支离其术而不尽合古耳。若墟墓则不然。人之死也。魂升天。魄降地。其所遗者枯骨耳。谓孝子之于枯骨不忍弃而捐之五患之区。而必求高敞融和之壤以安之。则可谓有吉地焉。足以追魂摄魄。使之为利于子孙则惑矣。彼葬师谓亦有生气之可乘。真无稽也。然而葬经之说。谓富贵贫贱继
译赠吴君佩之序
陆耀
安葬是侍奉双亲的终结之事。侍奉双亲却不在其丧期安葬,这就是废弃礼制、有始无终。如今被风水之说迷惑而不能安葬双亲的人,为什么这么多呢?从前宋朝吕文成公曾说,王道政治既已衰息,确立封土、立碑、下棺的权力,都委任给了巫祝史官。妖异荒诞的说法代代相传,诱导与恐吓同时并作,百姓开始忍心在吃稀粥、喝清水的贫困之时,生出追求名声、谋取利益的奢望。更有甚者,兄弟间因愤怒争吵,说这座山对大哥独吉,这条水对小弟独凶。猜疑互相潜伏,暴露双亲的遗体,却不可掩埋。学士大夫,尚且议论先王的制度,世人便共同喧哗说这远离人情。唉,吕公这番话可以有力破除青乌子、铁帚子等风水之说,而深入仁人孝子的心中了。然而风俗沿袭,百姓听闻更加迷惑。贫寒之家,困于无力而无可奈何,本来就有来不及选择而安葬的。如果是耗费物力,拖延年月,死者未葬,生者又死,最终使其双亲永远弃于浅土,得不到四尺高的封土、一抔土的坚固,往往出自高门世族之家,这尤其令人遗憾。我因此将本朝名臣张清恪、朱文端、蔡文勤、徐健庵,以及儒者张稷若、张考夫、卢子弓的论述,全部收录在文钞中,希望以此挽回颓废的风俗,使天下为人父母者,免于因子孙追求名声、谋取利益的原因,而不能都得以正首归葬。即使世人喧哗说这远离人情,道义上我也不推辞。吴君佩之,是我的姻亲。他在方伯公的丧事中,正营建墓地,却仍难以选定地点。我认为古代的安葬期限,从天子到庶人,都以月数计算。如今纵然不能完全遵循,难道不能在斩衰服丧三年之内,谋划其终事吗?况且人子从孩提嬉笑到成人,哪一样不连累双亲?乃至顺应造化、委身蜕化,却还不让双亲有一日的安宁。吉凶荣辱,都归咎于不可知的体魄,又怎么忍心做出这种事呢?吴君是守礼之士,又有高世拔俗的见识,如今正急切地占卜安葬双亲的地方,却仍担心询问风水。我因此说这番话。
示道希兄弟
方苞
先兄的遗命说:“弟弟林,已经成年但未娶妻就夭折了。我与你生时常相违离,日后三人必定合葬一处。”康熙辛巳年,我将兄长葬在泉井,让弟弟陪葬。自从我遭遇祸患北迁,道希重病,连年累月。术士说,这是阴气流入墓穴的效应。我起初不信,忽然梦见兄长临着大渊,跳入水中自沉。我写信给南中的亲友,命令道希开墓。凿土三尺,见到水,于是起出棺木暂厝,等待占卜墓地。古代邦国的墓地有固定的地方,百姓按族安葬有固定的位置。自从形家之说兴起,他们的术数颇有奇中,为什么呢?《管子·地员篇》说,凡是泉水的深浅可以按察,观察所见的土壤来推测。难道中原土厚水深,司空之法未亡,相宅的人都能通过脉理土壤来确定兆域,而不能以此类推山泽低湿之地吗?我的朋友李君岱云、黄君退谷、刘君梧冈是儒者,却笃信形家之术,说墓穴有晕,下葬三口棺材则晕破而水入。我迫于公务行程,出发有日期了。道希兄弟如果因前车之鉴而畏惧形家的言论,那么兄长与弟弟合葬,而我日后另葬也是可以的。只是不要与妇人合葬,以违背先兄的遗命。
宅经葬经先后论
全祖望
汉魏以来,有《宅经》,有《葬经》,都出自堪舆形法家的言论。元代儒者义乌朱氏说,《宅经》是古代就有的,《葬经》是古代所没有的。长山胡氏最赞同他的说法,而听闻的人无不惊骇。我告诉他们:这是对的。《宅经》的用途,大的是都城城郭,小的是宫室,历代都见于经传。所谓用宫矩建立居室,用城矩建立宫室,用土圭来寻求地中,用土宜来相度百姓的住宅。因此观察其流泉,观看其夕阳,这是公刘占卜都城;用日影来测量,建造楚室,这是卫文公占卜宫室;南望北斗,北戴枢星,这是晏子论述占卜都城;向东加建房屋则凶,这是《家语》论述占卜居室。而所谓《葬经》的说法是没有的。《周礼》中墓大夫的职掌、冢人的职掌,清清楚楚地记载着,只是昭穆安葬罢了,族葬罢了,没听说用形法来论述的。葬师之徒,寻求其说法见于古代而不得,于是把流泉、夕阳、测日影的说法作为依据。不知道这是《宅经》的祖源,不是《葬经》的祖源。听闻的人说,君子不言祸福,倘若它不对,为什么不连《宅经》的说法一起废除?倘若它对,那么《葬经》又怎么可以不对呢?我告诉他们:这必须明了死生的道理,然后才可以确定其对错。都城,是一国的极致,必定风雨和会,阴阳顺豫,然后一国的百姓性命不失去所依。因此邾子迁都到绎,虽然对自己不利也不顾惜。宫室,是一家的聚集,也必定五行顺序,然后夭厉不作,都是生气所乘,因此地理得应以此作为功效。这是在中和位育的功效中,也是其中一节。只是汉魏以后的宅师,或许支离其术而不完全符合古法罢了。至于墟墓则不然。人死了,魂升天,魄降地,所遗留的只是枯骨罢了。说孝子对于枯骨不忍丢弃在五患之地,而必定寻求高敞融和的土壤来安葬它,这可以说是吉地,足以追魂摄魄,使它有利于子孙,那就是迷惑了。那些葬师说也有生气可以乘用,真是无稽之谈。然而《葬经》的说法,说富贵贫贱继
绝。俱操之地。其说较宅经为更侈。夫古者井田之制行。民无甚贫。亦无甚富。而商贾则在所贱。宗法立则宗子继。支子否。四民之子。各袭其业。即有轶之才。亦偶然耳。圣王之所以定民志者秩然。后世富贵贫贱继绝之说。俱无所用。则夫其说之不见于古。固其宜也。假使鬼果能荫。圣王之制礼。其所以慎终追远者。无所不至。何独忍于负其父母护庇之灵。而不为之求吉地以聚之乎。然而为重为主为庙为寝。以栖其神。其祭也。于阴于阳以求之。而绝不问之于墓。则亦疏矣。而汉魏以来之葬师。其能事乃突过于古先圣王。则亦怪矣。辟鬼荫者。莫若涑水横浦东山洲四家。至其不可与宅经同年而语也。则四家所未及云。
译断绝。都是操弄风水之地。这种说法比《宅经》更为荒诞。古代实行井田制,百姓没有特别贫穷的,也没有特别富有的,而商贾地位低下。宗法制度确立后,只有宗子继承家业,庶子则不能。士农工商四民的后代,各自继承父业,即使有超群出众的人才,也是偶然的。圣王用来安定民心的制度井然有序。后世关于富贵贫贱、继绝存亡的说法,全都派不上用场。那么,这种说法在古代没有出现,本是理所当然的。假如鬼神真的能庇荫后人,圣王制定礼仪,在慎终追远方面无所不至,怎么会忍心辜负父母护庇的灵验,而不为他们寻找吉地来安葬呢?然而,他们为祖先建立重屋、主屋、宗庙、寝殿,以安顿神灵;祭祀时,在阴间阳间四处寻求,却绝不询问墓地,这也太疏漏了。而汉魏以来的葬师,他们的本事竟然远远超过古代的圣王,这也太奇怪了。驳斥鬼荫说法的,没有比司马光、横浦、浦东、东山这四家更透彻的。至于这些说法不能与《宅经》相提并论,则是这四家所未曾提及的。
毛稼轩地理书序
钱大昕
葬书昉于郭景纯。汉魏以前。未之闻也。然景纯书亦平易而无奇。自杨曾廖赖之书出。其言汪洋汗漫。诡异难解。习其术者。各尊所闻。互相排击。一地而彼曰大吉。此曰大凶。一穴而甲云宜北乡。乙云宜南乡。加以神煞禁忌。日增月益。或格于方位。或妨于生命。阅数岁而无可葬之年。尽一年而无宜葬之日。由是有力者。觊非分之福。以枯腊为梯媒。无力者。怵或然之祸。任朽木之暴露。葬书行而世之不葬其亲者多矣。夫鬼之为言归也。骨肉归复于土。如人之归室。故礼经谓之宅兆。今乃有数十年传数代而不克葬者。纵使迟之又久。果得吉壤。而先人之体魄不安甚矣。死者而有知也。方且降谴于子孙。尚能予之福佑乎。娄东毛稼轩。出自宗伯文简公之裔。以儒家子而精于堪舆之术。著书八卷。为类一十有八。于龙穴沙水向背衰旺之理。既已疏通而证明之。而其大指主乎欲人速葬。术也。而进于道矣。易传曰。俯以察于地理。礼记曰。毋绝地之理。地理不可知。而人理终古不能易。然则顺理而行。理得而地亦得矣。久而不葬。此理之大不然者。而可借口于择地之难得乎。古人云。暴得富贵不祥。地虽吉。亦必人之吉者能有之。无德而妄希非理之富贵。天之所不佑也。若夫阴阳休咎之。自非圣贤。岂能卓然不惑。读稼轩之书。又知趋吉避凶之例。人所易晓。则亦可以不为术士所怵矣。予先大父行年九十。作文劝人速葬。甚为乡里传诵。今读稼轩是编。喜其实获我心。援笔而序之。
地理考原跋
程晋芳
江西熊君心泰。着地理考原一卷。首言杨廖二公九星阴阳及九星九变。次破形家之误。次言水归东海。次言乾坤退居。次言三合五行。次言金生水。次言六土。次言二土长生。次言土旺。次言五运六气。次言支陇浅深。次言文曲破军。凡十三则。古者族葬多在西北。北方高燥。土厚水深。不烦远择也。堪舆之说。以东南地下多水。而风临之。蜉蚁生焉。为人子者。必欲以亲体而求富贵。罪之大者矣。而详视水蚁以安其亲。则固不可已也。故论风水。当以朱子为断。而葬法则郭景纯之葬经。如经书之有学庸。是一切书之祖。观熊君所言。不倍于景纯。而又有以发明之。可谓正则矣。近有伪流创三元之说。谓葬不可久。视三元而递迁可也。呜呼。亲肤既掩。非蚁非水。而以祸福之故轻为改易。有不遭阴谴者乎。创为此说者。其人既不良死。而举世犹奉其言如圭璧焉。富贵重而仁孝轻。可慨也夫。
虎口余生录书后
梅文鼎
边大受。崇祯末。令米脂。募人发李自成父墓。自成陷畿辅。执大受于家。将用为牺以祭墓。会自成败获免。仕 国朝为某官。世所传虎口余生录者。其所自述也。自成以一狡贼▯猖。覆明二百余年宗社。所过诛夷屠灭。发人邱。祸延枯骨。而莫可谁何。大受乃于其威势方张之日。与之为难。独行其志。泄天下忠臣义士之愤。且当是时。丧乱之余。趋避者百方未能苟免。而大受万死一生。终然无恙。读是录者。知有命之在天。即自信可以不惑。说者遂以自成之败为大受功。此大不然。夫风水之惑人深矣。孝子之卜宅兆也。必诚必信。勿之有悔。黠者乘之。遂操祸福以中人。谓人生之一切感召吉凶。悉由于葬亲之故。而其害至不可胜道。以自成之凶虐狂悖。虽不掘其父墓。亦终不免于败。不然。张献忠等之先墓。又谁知之而谁掘之。杨琏真珈利宋陵宝玉而发掘。莫之禁者。或亦以此绝赵氏复兴之望也。起辇谷不起陵。虽子孙莫识其处。藏之可谓固矣。然亦不复兴。或以帝王关天运。异常人。彼鱼朝恩遣盗发汾阳父墓。而于汾阳之享受毫无益损。抑又何耶。吾惧其说之不可以训而启人不仁。贻死者无穷之患。故具论之。
原孝上
钱大昕
古之孝者。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扬名者。扬己之名也。父母之乐。莫乐乎有令子。而人子之善。莫善于为圣贤。身为圣贤。而父母
译毛稼轩地理书序
钱大昕
葬书始于郭景纯。汉魏以前,未曾听说过。然而郭景纯的书也平实浅显而没有奇特之处。自从杨曾、廖赖等人的书出现后,他们的言论汪洋恣肆,诡异难解。学习这门术数的人,各自尊崇所听到的说法,互相排斥攻击。同一个地方,那人说大吉,这人却说大凶;同一个穴位,甲说适宜朝北,乙说适宜朝南。再加上神煞禁忌,日益增多,有的受方位限制,有的妨害生辰八字。看遍几年也找不到可以安葬的年份,穷尽一年也找不到适宜安葬的日子。因此,有权势的人,贪图非分的福分,以父母的枯骨作为攀附的阶梯;没有权势的人,害怕或许会发生的灾祸,任由朽木般的棺椁暴露在外。葬书流行,世间不埋葬亲人的情况就多了。所谓“鬼”,就是“归”的意思。骨肉回归泥土,就像人回到居室,所以礼经称之为宅兆。现在竟然有几十年传过几代人都不能安葬的情况。即使拖延很久,果真得到了吉地,但先人的体魄已经不安宁很久了。死者如果有知,将会降下灾祸给子孙,还能给予他们福佑吗?娄东毛稼轩,出自礼部尚书文简公的后裔,以儒家子弟的身份精通堪舆之术。著书八卷,分为十八类。对于龙、穴、砂、水向背衰旺的道理,已经疏通并证明清楚。而他的大旨在于主张让人尽快安葬。这是术数,却进到了道的境界。《易传》说:俯察地理。《礼记》说:不要断绝地里的道理。地理不可知,但人伦道理终究古今不变。那么顺理而行,理通了,地也就得到了。长久不葬,这是大不合乎道理的,怎么能借口选择墓地难得呢?古人说,突然得到富贵是不祥的。地虽然吉利,也一定是人的吉利才能拥有。没有德行而妄图非理的富贵,是上天所不保佑的。至于阴阳吉凶,如果不是圣贤,怎么能卓然不惑?读了稼轩的书,又知道趋吉避凶的常例,是人容易明白的,那么也可以不被术士所恐吓了。我的祖父享年九十岁,写文章劝人速葬,非常被乡里传诵。现在读稼轩这本书,高兴它确实符合我的心意,提笔为之作序。
地理考原跋
程晋芳
江西熊心泰先生,著《地理考原》一卷。首先论述杨、廖二公的九星阴阳及九星九变,其次破除形家的错误,再次论述水归东海,再次论述乾坤退居,再次论述三合五行,再次论述金生水,再次论述六土,再次论述二土长生,再次论述土旺,再次论述五运六气,再次论述支陇浅深,再次论述文曲破军,共十三条。古代族葬多在西北,北方高燥,土厚水深,不必远求选择。堪舆学说认为,东南地下多水,而风侵袭,蜉蚁滋生。作为儿子,一定要用亲人的身体去求取富贵,这是极大的罪过。而详细观察水蚁来安葬亲人,本来是不可以的。所以论风水,应当以朱熹的话为准。而葬法则以郭景纯的《葬经》为准,就像经书中有《大学》《中庸》一样,是一切书的祖本。看熊先生所说的,不违背郭景纯,而又有所阐发,可以说是正统了。近来有伪流创立三元之说,说安葬不能长久,看三元更替迁移也可以。唉,亲人的肌肤已经掩埋,不是蚂蚁不是水,却因为祸福的缘故轻易改葬,有不遭受阴间谴责的吗?创立这种说法的人,他自己已经不得好死,而世人还奉他的话如圭璧一样宝贵。看重富贵而轻视仁孝,可悲啊。
虎口余生录书后
梅文鼎
边大受,崇祯末年,任米脂县令。招募人发掘李自成父亲的坟墓。李自成攻陷京畿地区,在家中将边大受抓获,打算用他作为牺牲来祭祀坟墓。恰逢李自成败亡,边大受得以幸免。在清朝做某官。世上所传的《虎口余生录》,就是他自己叙述的。李自成以一个狡猾的贼寇猖獗,颠覆明朝二百多年的宗庙社稷,所到之处诛杀屠灭,发掘人的坟墓,祸及枯骨,而无人能奈何他。边大受却在他威势正盛的时候,与他作对,独自实行自己的意志,发泄天下忠臣义士的愤慨。而且当时,战乱之后,躲避的人用尽各种方法也不能苟且免祸,而边大受历经万死一生,最终安然无恙。读这本记录的人,知道命运在上天,就自信可以不迷惑。有人于是把李自成的败亡归功于边大受,这大错特错。风水迷惑人太深了。孝子选择宅兆,必须真诚守信,不要有悔恨。狡猾的人乘虚而入,于是操纵祸福来中伤世人。说人生的一切感召吉凶,都由于安葬亲人的缘故,而它的危害大到说不完。以李自成的凶狠狂悖,即使不掘他父亲的坟墓,也终究不免于败亡。不然的话,张献忠等人的先人坟墓,又谁知晓谁去发掘呢?杨琏真珈贪图宋朝陵墓的宝玉而发掘,没有人禁止他,或许也是以此断绝赵氏复兴的希望吧。起辇谷不建陵墓,即使子孙也不认识其处,藏得可以说是坚固了。然而也没有复兴,或许是因为帝王关乎天运,不同于常人。那鱼朝恩派遣盗贼发掘汾阳王父亲的坟墓,而对汾阳王的享受毫无损益,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我害怕这种说法不可作为训诫而开启人的不仁,给死者留下无穷的祸患,所以详细论述它。
原孝上
钱大昕
古代的孝子,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此来显耀父母。扬名,是扬自己的名。父母的快乐,没有比有贤良的儿子更快乐的了。而儿子的善行,没有比成为圣贤更善的了。身为圣贤,而父母
即为圣贤之父母。古称大圣惟周公孔子。周公之父圣也。孔子之父未必圣也。而其为圣人之父。则叔梁与文王称无愧焉。何显如之。后之君子。不务立己之身。而务饰亲之美。予见近人家传行述。日繁一日。学必程朱。文必韩柳。诗必李杜。书必锺王。究之皆妄说也。夫过情之声闻。君子耻之。子孙而以无实之名加诸先人。是耻其亲也。欺人而人不信。欺亲而亲不安。以是为孝。何孝之有。论语廿篇。尝言鄹人之子。而不言鄹人行事。孟母之贤。见于它书。而七篇略不及焉。岂孔孟之欲显其亲不如后之君子哉。显亲之道在乎立身。亲果有善。何待子孙言之。子孙言之。徒使后人疑之。恶在其能显亲也。亲之名听诸公论。而己之名可以自勉。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其斯以为孝乎。
译这便成为了圣贤的父母。古时候所称的大圣人,只有周公和孔子。周公的父亲是圣人,孔子的父亲未必是圣人。然而他们作为圣人的父亲,那么叔梁纥与周文王相比,也是问心无愧的。为什么如此显赫呢?后来的君子,不致力于修养自身的品德,却致力于粉饰亲人的美德。我看到近代人家的家传、行述,一天比一天繁多。学问必定推崇程颢、程颐和朱熹,文章必定推崇韩愈和柳宗元,诗歌必定推崇李白和杜甫,书法必定推崇钟繇和王羲之。追究起来,这些都是虚妄的言论。那超过实情而获得的声誉,君子以此为耻。子孙把没有事实依据的名声加在祖先身上,这是让亲人蒙羞。欺骗别人而别人不信,欺骗亲人而亲人不安,把这种做法当作孝,哪里有孝呢?《论语》二十篇,曾经提到鄹邑人的儿子,却不提及鄹邑人的事迹。孟母的贤德,见于其他书籍,而《孟子》七篇略微没有提及。难道是孔子和孟子想要显扬他们亲人的心意,不如后来的君子吗?显扬亲人的道理在于修养自身。亲人如果真的有善行,哪里需要子孙去宣扬。子孙去宣扬,只会让后人产生怀疑,这怎么能说是显扬亲人呢。亲人的名声听凭公众舆论,而自己的名声可以用来自我勉励。君子痛恨死后名声不被称颂,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孝吧。
答孔正叔论志文
魏禧
碣文附上。窃思君子为文章。务使显可示于天下后世。幽可质于鬼神。故善善虽长。不敢为不试之誉。此岂独于子弟交游。在所必慎。即尊亲如祖父。亦不可奉以虚美。使吾亲为声闻过情之人。且人之善否。宗族乡党。未有不知吾九实一虚。则人将执虚例实。既因一事以没其九。而人情不服。必加谤訾。是求荣而反辱也。故曰虚誉其亲与自谤其亲等。吾辈立言。自有本末。即此便是立身大节。不可以为迂且小而忽之也。大约世俗好谀。人己同声。以至生死谬误。忠佞倒置。家有谀文。国有秽史。袭伪乱真。取罪千古。皆自一念之不诚始。弟愿先生取大集。细细讨求。凡所称誉。务使名称其实。不为世俗之情所惑。区区之忠。欲相期为传人传文。不独在一事一篇也。
与顾肇声论墓铭诸例书
沈彤
古人之铭。庙与墓兼用之。而志则专用之于幽室。南丰所寄欧阳舍人书。乃谢其撰先大夫墓碑铭而作。碑铭非幽室所用。故其书虽尝因铭及志。而所云或纳于庙。或存于墓者。固不论志而但论铭也。卫孔之悝鼎铭。晋魏颗之景钟铭。铭之于彝器。韩文公之乌氏庙碑铭。袁氏先庙碑。颜鲁公之家庙碑。铭之于碑石。是皆所以纳于庙者也。于墓志无与。其存于墓者。埋诸圹中。则有若葬铭碑文墓志铭墓文坟记圹记之属。立诸神道。则有若墓表碑文墓碣铭神道碑阡表之属。其名两不相假。未有墓志而立石圹外者。惟南史裴子野传载一事。此当时藩王破常例重迭为之耳。传云子野之葬湘东王为墓志铭陈于藏内邵陵王又立墓志堙于羡道非其正也。故碑碣与表。葬后可刊。而志铭必先期而作。其有葬期迫而不及攻石者。则书石以志。既葬刊文。即不复追纳之于圹。若昌黎志李元宾墓之类是也。其立石在祠堂若丙舍。亦有之。今奉委所作墓铭。距葬时实远。幽室不得用。其文但宜施于表碣。显刻墓前。不当名之为志。刊藏丙舍。唐之葬令。凡五品以上为碑。龟跌螭首。降五品为碣。方趺圆首。是碑与碣异制也。明制。三品以上神道碑。四品以下墓表。黄黎洲谓自有墓表。更无墓碣。知墓表亦方趺而圆首。是碣与表同制也。隋唐人之命碑碣表。多称其实。后世或有碑其碣而碣其表者。然考 本朝律。处士不禁其用表。碑与碣。惟品官得立。与唐令不殊。则刊石固有定制。而名号亦不得僭乱。今之所刊。但用碣制。而定名墓表焉其可也。至碣身高广之度。古碣高四尺。会典所载圆首碑。七品以下用者。高五尺五寸。阔二尺二寸。今石表或于二者之间。增损定之。若所示样本。虑太卑狭不称。言直无文。幸鉴其意。有未当者。惟不惮往复是望。彤再拜。
与钱巽斋论行述书
陆耀
伏读所著令先妣刘宜人行述。其体例称谓。一遵果堂沈先生之绪论。甚善。然窃谓行状之体。如上太常议谥。史馆作传者。宜用公状之式。不复参以作者之意。如子孙自述其先世德善。以求志铭者。乃本哀痛之余情。发祈请之至愿。必宜从乎作者之自言。而称其祖父之祖父。悉以作者为主。父之父为祖。祖之父为曾祖。今果堂乃据穆员外白乐天为证。不从状者之所自称。而从所状之人之所称。何异祖父生时。对父而呼其祖为父。对祖而复呼其曾祖为父乎。唐之大家为昌黎。宋之大家为庐陵。昌黎韩滂墓志曰。吾与妻哭之心伤。吾者。昌黎自吾也。女拏圹铭曰。始命子弟与其姆易棺衾。命者。昌黎命之也。此下治子孙之文之例也。庐陵泷冈阡表。为皇考崇公而作。然于祖则称皇祖府君。于曾祖则称皇曾祖府君。皆庐陵之自称。而不从崇公之所称。此上治祖祢之文之例也。至为宗族友朋之碑志。或发乎吾心之悲悼。或缘其子姓之征求。虽从所状之人之所称。而必兼己意。以明不能以不文辞之故。曰君讳某。作文者君之也。曰系以铭。作文者系之也。唐宋名家。无不如此。非始于明之中叶。此即旁治昆弟之文之例也。其于母氏。如归熙甫先妣事状。则称外曾
译回复孔正叔讨论志文的信
魏禧
碣石上的文字附在后面。我私下认为,君子写文章,务必做到显赫时可以向天下后世展示,幽隐时可以向鬼神质证。所以,虽然赞美善行可以写得很长,但不敢给予未经检验的赞誉。这难道仅仅对于子弟和交往的朋友,是必须谨慎对待的吗?即使是像祖父这样尊贵的亲人,也不能用虚浮的赞美来奉承,使得我的亲人成为名声超过实际的人。况且一个人是否善良,宗族和乡里的人没有不知道的。如果我有九分真实、一分虚假,那么人们就会拿着那一分虚假来例证那九分真实,既因为一件事而埋没了九分真实,而且人情上不服气,必定会加以诽谤诋毁。这是追求荣耀反而招致耻辱。所以说,用虚誉赞美亲人,与自毁亲人名声是等同的。我们立言,自有根本和枝节,这也就是立身的大节,不可以认为它迂腐且细小而忽视它。大抵世俗喜欢阿谀奉承,人和自己同声相应,以至于生死谬误,忠奸颠倒。家里有阿谀的文章,国家有污秽的史书,以伪乱真,招致千古罪责,都是从一念不诚开始的。我希望先生取来您的大集,细细探讨寻求,凡是所称赞的,务必使名称符合实际,不被世俗的情理所迷惑。我这点微薄的忠心,想要与您约定成为传承的人、传承的文章,不仅仅在于一件事或一篇文章。
与顾肇声讨论墓铭各种体例的信
沈彤
古人的铭文,庙宇和坟墓兼用,而志则专门用于幽室。南丰寄给欧阳舍人的信,是感谢他撰写先大夫墓碑铭而作的。碑铭不是幽室所用的,所以他的信虽然曾经因为铭而提及志,但所说的或者纳入庙中,或者存于墓中,本来是不论志而只论铭的。卫孔悝的鼎铭,晋魏颗的景钟铭,铭刻在彝器上;韩文公的乌氏庙碑铭,袁氏先庙碑,颜鲁公的家庙碑,铭刻在碑石上。这些都是用来纳入庙中的,与墓志无关。那些存于墓中的,埋在圹中的,则有葬铭、碑文、墓志铭、墓文、坟记、圹记之类;立在神道旁的,则有墓表、碑文、墓碣铭、神道碑、阡表之类。它们的名称互不借用,没有墓志却立在圹外的。只有《南史》裴子野传记载一件事,这是当时藩王打破常规重叠做的罢了。传中说子野下葬时,湘东王为墓志铭陈放在藏内,邵陵王又立墓志埋在羡道,这不是正统的做法。所以碑碣与表,下葬后可以刊刻,而志铭必须提前制作。如果有下葬日期紧迫而来不及攻石的,就用书石来志,下葬后刊文,就不再追纳于圹中,像昌黎志李元宾墓之类就是这样。那些立在祠堂或丙舍的,也有这种情况。现在奉命所作的墓铭,距离下葬时间实在很远,幽室不能使用,它的文字只适宜施于表碣,显刻在墓前,不应当命名为志,刊刻藏在丙舍。唐代的葬令,凡是五品以上立碑,龟趺螭首;降五品以下立碣,方趺圆首。这是碑与碣制度不同。明代制度,三品以上立神道碑,四品以下立墓表。黄黎洲说自从有了墓表,就没有墓碣了,知道墓表也是方趺而圆首。这是碣与表制度相同。隋唐人的命名碑碣表,多称其实际,后世或者有把碣称为碑而把表称为碣的。然而考察本朝律法,处士不禁用表,碑与碣,只有品官可以立,与唐令没有不同。那么刊石固有定制,而名号也不得僭越混乱。现在所刊刻的,只用碣的制度,而定名为墓表,是可以的。至于碣身高度的尺度,古碣高四尺,《会典》所载圆首碑,七品以下使用的,高五尺五寸,宽二尺二寸。现在的石表或者在两者之间,增减确定。如果所示样本,担心太矮窄不称,言语直率没有文采,希望您鉴察我的意思。有不恰当的地方,只希望您不吝惜往复讨论。彤再拜。
与钱巽斋讨论行述的信
陆耀
拜读您所写的令先妣刘宜人行述,其体例称谓,完全遵循果堂沈先生的绪论,很好。然而我私下认为,行状的体例,如上报太常寺议定谥号、史馆作传的,适宜用公状的格式,不再参杂作者自己的意思。如子孙自述其先世德行善举,以求志铭的,乃是本于哀痛之余情,发出祈请的至愿,必须依照作者自己的说法,而称其祖父的祖父,都以作者为主。父亲的父亲为祖,祖父的父亲为曾祖。现在果堂却依据穆员外和白乐天为证,不从写状者自己的称呼,而从被写状之人的称呼,这有什么不同于祖父在世时,对着父亲而称呼其祖为父,对着祖父而又称呼其曾祖为父呢。唐代的大家是昌黎,宋代的大家是庐陵。昌黎《韩滂墓志》说:“吾与妻哭之心伤。”吾,是昌黎自称。《女拏圹铭》说:“始命子弟与其姆易棺衾。”命,是昌黎命令。这是下治子孙文章的体例。庐陵《泷冈阡表》,是为皇考崇公而作,然而对于祖则称皇祖府君,对于曾祖则称皇曾祖府君,都是庐陵的自称,而不从崇公的称呼。这是上治祖祢文章的体例。至于为宗族友朋的碑志,或者发自我心之悲悼,或者缘于其子姓的征求,虽然从被写状之人的称呼,但必须兼有己意,以表明不能以不文辞之故。说君讳某,是作文者称君;说系以铭,是作文者系之。唐宋名家,无不如此,并非始于明代中叶。这是旁治昆弟文章的体例。对于母氏,如归熙甫《先妣事状》,则称外曾
祖外祖。邢子愿万太君行状。则称外王父母。又自欧阳公之例而推之。未可以为非也。且果堂之论。既从所状之人之称。而以其祖为父。曾祖为祖矣。而其自述真崖府君吴孺人之题。则仍曰先考真崖府君述。先妣吴孺人述。于题则考其考。妣其妣。于文则考其考之考。妣其妣之妣。既考其父。又考其祖。于义已乖。既妣其母。又妣其外祖母。于义乃大不可。此独不为用意惟傎。为言不顺乎。凡为文字。惟求其是。仆不敢谓穆白二公为非。而固必以韩欧诸公为是。惟纯孝之君子择焉。
译祖父与外祖父。邢子愿万太君的行状中,则称外王父母。又依照欧阳公的体例来推演,也不能说是不对的。况且果堂的观点,既然遵循被状写之人的称呼,而将其祖父称为父亲,曾祖父称为祖父了;但他在自述真崖府君、吴孺人的题目中,却仍然说“先考真崖府君述”、“先妣吴孺人述”。在题目中,称其父为考,称其母为妣;在正文中,却称其祖父为考,称其外祖母为妣。既然称其父为考,又将其祖父称为考,在义理上已经违背;既然称其母为妣,又将其外祖母称为妣,在义理上更是大不可。这难道不是用心错乱、言语不顺吗?凡是撰写文章,只求其正确。我不敢说穆、白两位先生不对,但坚定地认为韩、欧等先生才是对的。希望纯孝的君子加以抉择。
与人论墓志铭篆书
汪琬
志铭草就附上。有一言奉告者。倘即刻石。则篆及志文首行。宜但云某衔某府君云云。幸勿加暨元配某孺人六字。此近世无识者所为。凡唐宋元诸大家文悉无之。明成宏以上亦然。即近代名流文亦然也。有碑刻文集可考。古人非略之也。于此固有深义。女子从夫。故祭曰祔食。葬曰祔葬。凡祔食者惟立男尸。而无女尸。故曰同几则一尸。亦此义也。愚尝论之。古人之有行状。非特备志铭之采择而已。将上诸太史与太常者也。上诸史官。所以请立传也。上诸太常。所以请立谥也。今虽不复行。犹当存古人遗意。彼女子无传无谥。亦奚用行状为哉。其有不同穴者。与节烈卓卓可称者。与先葬而夫犹存者。或夫殁且葬已久。其事行不及附见于夫志者。别为之志铭可也。志铭之不及。虽表之可也。顾欲益之以行状。至于事行始末。已附于夫之碑志中矣。一览便可得也。而篆篆额。又欲益之以暨元配云云。必使与男子无别。此皆赘也。故愚于女子行状。悉拒不作。而于额。又欲稍存古法。殆可为识者道尔。知足下心文学。敢详言以告。未审足下能见信否。琬拜白。
诸联明斋小识曰里有葬妻者作墓志客以问余余按春秋隐公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隐公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日知录曰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依此则葬妻而为志若表者皆非古人作墓志有合葬而不书于碑额以夫统妻本乎此也然则以子葬母宁不可为之乎曰以子葬母则必父卒而后子可居葬母之名否则犹之葬妻耳
书历城周君私谥益都李叔子议后
罗有高
益都李叔子文渊。字静叔。生九月。言其方言。无不能言者。六岁而孤。童时颇强气好争。母恶之。惩母之笞。严自警。挢为谨顺。勇于师古。师其道。治其辞。勤勤不舍。日究上下数千年儒术治具文章升降正变原派。日详以辨。固之不苟发。需其盛而沛之。欲以正本劘伪。易积醨以醇。以是服道日安。躬履于事亲从兄日察。已而病。病且久不愈。母忧之。已而母病。叔子强病守视母。凡八日。母卒。不食日余。拜宾客。六日。病大作。自以必死。则自为文铭墓。越月。则又自条其所欲论著之言。目之得二十八事。合一篇。系铭之后。越月死。已饭而苏。越两月。向愈矣。自谓不死矣。谓铭墓书可焚矣。越两月复病。越月母葬有期。度羸惫不得送葬。自伤。日夜哭。呕血。遂不复饮食。不复语。竟死。其兄畹言。叔子居丧。坚不肯肉食。执义不夺。毁瘠至于形。虞毕。亟视之。不可为矣。叔子之友历城周君永年。私制谥曰孝悼。述议以章之。予闻周君治古。礼文精洽。其制谥焉。其必有处焉。其非徇末造之俗。苟以美名振叔子以为文。而施叔子以其所不安。而予深考其义类。以比切叔子平生师古之心。则予窃恐未必其概于叔子之心。而益以伤叔子之心。是不可以无论者也。夫叔子之师于古。廉其志念。深姚矣。广博而笃矣。夫不唯其名之慕者。夫诚乐其实。役思单精。壹力求以终之。以为吾将毕吾志焉。以成吾身。以庶几乎古人所谓不匮者。庶几乎其可以事吾亲也。不幸中道病。劳母之虑。吾知叔子所以忧其病。幸旦夕瘳。宽母怀。无不尽方决也。不幸母前死。力丧病日深以死。不意更生。犹望万一延生。以毕其志。以成亲。以为吾道如是。吾亲之所以虑我者如是也。而竟死。命也。悲夫。憾矣。何名之安。夫周君据谥法之云。夫固叔子生平事母之行以名之。而宁谓叔子殉母以死邪。记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惠。耻名之浮于行也。又曰。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以求处情。周君知叔子。哀其早死。表其大者以冠谥。岂不曰是情也。名行相应也。不浮也。唯然。而叔子痛无穷期矣。痛其求处此名之情而未之厌也。痛其未厌而长被此名也。叔子望三古而奋。为之友者。备以三古之道求叔子。壹其名曰悼。叔子或者少
译与人论墓志铭篆书
汪琬
墓志铭草稿已经写成,附在信上。有一句话要奉告:如果立刻刻石,那么篆书标题以及志文的第一行,应当只写某某官衔某某府君之类的字样,千万不要加上“暨元配某孺人”这六个字。这是近世没有见识的人所做的。凡是唐宋元各代大家的文章都没有这样写,明代成化、弘治以前也是如此,即使是近代名流的文字也是这样。有碑刻文集可以考证。古人并不是省略了这些,在这里本来就有深意。女子依附于丈夫,所以祭祀称为祔食,安葬称为祔葬。凡是祔食的,只设立男尸,而没有女尸,所以说“同几则一尸”,也是这个意思。我曾经论述过,古人有行状,不仅仅是为了准备墓志铭的采择,而是要呈献给太史和太常的。呈献给史官,是为了请求立传;呈献给太常,是为了请求立谥号。现在虽然不再实行这些制度,但还是应当保留古人的遗意。那些女子没有传记也没有谥号,又哪里用得上行状呢?如果有不同穴合葬的,或者节操刚烈卓越可称道的,或者先安葬而丈夫还在世的,或者丈夫去世且安葬已久,其事迹来不及附在丈夫的墓志中记载的,另外为她写墓志铭是可以的。墓志铭没有记载的,即使立碑表彰也是可以的。但是想要加上行状,至于事迹的始末,已经附在丈夫的碑志中了,一看就可以得到。而在篆书标题上,又想要加上“暨元配”之类的字样,一定要使她与男子没有区别,这些都是多余的。所以我对于女子的行状,全都拒绝不写。而在标题上,又想要稍微保留古法,这大概可以对有见识的人说吧。知道您学问广博,所以详细陈述以告知,不知道您能否相信。琬拜告。
诸联《明斋小识》说:乡里有安葬妻子的人作墓志,客人以此问我。我查考《春秋》隐公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去世,《谷梁传》说:“夫人是隐公的妻子,去世而不记载安葬,是因为夫人的道理是跟随君主的。”《日知录》说:“《春秋》的体例,安葬君主就记载,安葬君主的母亲就记载,安葬妻子就不记载,这是用来区别礼仪的轻重。隐公还在世而夫人去世,所以安葬不记载。”依照这个,安葬妻子而作墓志、立碑的,都不是古人的做法。古人作墓志,有合葬而不写在碑额上的,以丈夫统摄妻子,根本就在于此。然而那么用儿子安葬母亲,难道不可以吗?回答说:用儿子安葬母亲,那么一定是父亲去世之后,儿子才可以居于安葬母亲的名分,否则就如同安葬妻子一样了。
书历城周君私谥益都李叔子后
罗有高
益都人李叔子,名文渊,字静叔。出生九个月,说他的方言,没有不能说的。六岁时父亲去世。童年时颇为刚强好争,母亲厌恶他,惩罚他的笞打,他严加自我警戒,矫正自己变得谨慎顺从,勇于效法古人,学习他的道,研习他的言辞,勤奋不懈。每天探究上下数千年来儒术、治具、文章的升降正变原派,每天详细辨析,巩固而不轻率发表,等待其盛大而充沛,想要以此纠正根本、抨击虚伪,改变积久的淡薄为醇厚。因此服膺道义日益安心,亲身践行在侍奉双亲、顺从兄长上日益明察。不久生病,病了很久不愈,母亲担忧他。不久母亲生病,叔子强忍病痛守候侍奉母亲,共八天,母亲去世。他一天多不进食,拜谢宾客,六天后,病情大作,自认为必死,于是自己写文章铭刻墓志。过了一个月,又自己条列想要论述著述的话,目次得到二十八件事,合成一篇,系在铭文之后。又过了一个月去世。已经喂饭而苏醒,又过了两个月,快要痊愈了,自认为不会死了,说墓志铭的书可以烧毁了。又过了两个月再次生病,过了一个月母亲安葬有日期,估计自己瘦弱疲惫不能送葬,自伤,日夜哭泣,呕血,于是不再饮食,不再说话,最终死去。他的哥哥李畹说,叔子居丧期间,坚决不肯吃肉食,坚持道义不可改变,毁伤瘦削到了形体,虞祭完毕,急忙查看他,已经不可救药了。叔子的朋友历城人周永年,私下制定谥号为孝悼,叙述议定以彰显他。我听说周君研究古礼,礼仪文辞精熟融洽,他制定谥号,一定有他的道理,他不是顺从末世的风俗,苟且用美名振奋叔子以为文饰,而施加给叔子他所不安的,而我深入考求其义理类别,来比切叔子平生师古的心,那么我私下担心未必符合叔子的心,反而更加伤害叔子的心,这是不可以不议论的。叔子师法古人,廉洁他的志向念头,深厚广大了,广博而笃实了。他不仅仅是羡慕那个名声,他确实乐于其实质,役使心思专一精诚,一心力求以终其志,认为我将完成我的志向,以成就我的身体,以差不多达到古人所说的不匮乏,差不多可以侍奉我的亲人了。不幸中途生病,劳累母亲的忧虑,我知道叔子所以担忧他的病,希望早晚痊愈,宽慰母亲的心,没有不尽力的决断。不幸母亲先死,力量丧失,病日益加深而死,没想到又生,还希望万一延长生命,以完成他的志向,以成就亲人,认为我的道是这样,我的亲人所以忧虑我的是这样。而最终死了,是命运啊,悲哀啊,遗憾啊,什么名字能让他安心呢?周君依据谥法所说,固然叔子生平侍奉母亲的行为以此命名,而难道说叔子殉母而死吗?《礼记》说:“先王用尊贵的名字来谥号,用单一的恩惠来节制,以名声浮于行为为耻。”又说:“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以求处于情实。”周君了解叔子,哀怜他早死,表彰他的大德以冠以谥号,难道不是说这是情实,名声与行为相应,不浮夸吗?只有这样,而叔子的痛苦无穷期了,痛苦他追求处于这个名声的情实而没有满足,痛苦他没有满足而长久承受这个名声。叔子仰望三古而奋起,作为他的朋友,完备地用三古之道要求叔子,统一他的名字叫悼,叔子或许稍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