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六礼政十三祭礼上
而相为功也。后世之事神。皆以鬼道事之者也。为之宫室以奉之。衣冠以饰之。歌舞啼笑送迎以乐之。人与神亵。神乃不格。而鬼物凭凌乎其间。于是或降于人。或附于物。颠倒兴灭。民以惶惕。今夫气不能有正而无邪。故有正神。亦有邪神。譬之于人。聪明正直而壹者。君子也。非然者。小人也。以邪佞谄媚之道事君子。君子必怒而去之。而小人至矣。故曰。上古天与人近。后世天与人远。非天之有远近也。上古崇神。后世崇鬼。而神之职有得失故也。故知神之说者可以事天。可以治人。
译从而互相成就功业。后世侍奉神灵,都是用鬼道的方式来侍奉的。为他们建造宫室来供奉,用衣冠来装饰,用歌舞啼笑、送迎来取悦他们。人与神灵关系过于轻慢狎昵,神灵就不降临,而鬼怪之物便趁机侵扰其间。于是有的降附于人,有的依附于物,颠倒黑白,兴起或毁灭事物,百姓因此惶恐警惕。现在,气不可能只有正气而没有邪气,所以有正神,也有邪神。拿人来说,聪明正直且专一的人,是君子;不是这样的人,就是小人。用邪佞谄媚的方式侍奉君子,君子一定会愤怒而离开他,而小人就会到来。所以说,上古时代天与人亲近,后世天与人疏远,并不是天本身有远近的变化,而是因为上古崇尚神灵,后世崇尚鬼怪,而神灵的职守有得失的缘故。所以,懂得神灵道理的人,可以侍奉上天,可以治理百姓。
论鬼
钱维城
祖宗非死也。子孙而死之。则死矣。人固未有死其祖父者。亦未有生其祖宗者。生而生之。死而死之。非孝也。礼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此如焉者。非至死亡而知之。其事生事存。必有大异乎人之事者矣。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人之与鬼神。生之与死。若寒暑昼夜之不同。而夫子云尔者。何哉。鬼神者。不远于人。而常以人为体。故有在天之鬼神。亦有人心之鬼神。死者反其所以生。故有死而死。有生而死。亦有死而生。祖宗者。吾形气之所自来也。人生以气不以形。死者死其形耳。其气为精爽。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固未尝亡也。古者孝子之事祖宗也。不忍其形之亡。而徒以气求之也。于是乎为尸以像之。从其本而不遗其末。而后世之为祭祀者。不必其气之相属也。则其本已消亡矢。分祖父之形气以有吾。又分祖父之形气以有伯叔兄弟。伯叔兄弟者吾祖父之形气也。家庭诟谇。手足忿争。人情之所时有。然而不敢逞者。惧吾祖父之或闻而加责焉。及其死也。刀锥之末或操戈矛。谓其祖父之不得闻而禁之也。是其忍情蓄怒而为之者。方其生而死之矣。齐桓公殁。五公子争立。七日不敛。虫出乎户外。周天元淫于殡。扪其杖痕曰。此老死晚矣。是皆方其生而死之也。人虽甚不仁。设语之曰。尔弒祖父。则必惶然惊。勃然怒。诚畏乎其名也。则奈何及其死而死之。方其生而死之也。祖父之生为人。人以形治。形有所隔。隐微有所不知。其死也为鬼。鬼以气治。气无不通。一念之动无不知之。故畏祖宗尤严于畏祖父。诗曰。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吾之论鬼。所以责人也。
五祀礼略
李光地
古者惟大夫祭五祀。然则五祀之祭。士庶盖不得而兼之也。然今虽编氓之家。醮祭天地。祷祀河岳尊神。僭妄无所不至。而反于五祀之祭。简嫚媟亵。付之妇人奴婢而已。是古者必大夫而后得行之祀典。今则士庶人之所不屑。必拟夫古天子诸侯之祭。然后用之。俗之悖谬越礼。莫此为甚。故有家者。于祭五祀。不可不讲也。上古穴居野处。凿其最中之处以通明。而雨亦溜焉。故曰中溜。以其最中。是以为一家之主。后代易以宫室。而仍袭中溜之号。不忘古也。其在于今。则当之者。梁脊是已。居一家之中。为一家之主。其神属土。古者士大夫之家。门皆南向。户皆东向。东西阳也。南北阴也。堂之门自外而入。偶而属阴。室之户自内而出。奇而属阳也。惟天子之室。左右有房。则左右中闲。皆宜有户。故在诗曰。筑室百堵。西南其户。言西南者。着天子所独也。其东户。则大夫以下所同。不必言也。大夫士之制。西室东房。房向北。主妇所居。即所谓北堂。诗曰。焉得▯草。言树之背。是也。室户向东。主席在西牖下。是也。盖古者门户祭。户阳门阴。今作室者。率以门为美观。至于东西两傍出入之处。亦不设户。阴盛阳衰。岂其所宜。考以五行之内。各宜祭井。然月令其祀行而不及井者。盖古者数家同井。不能家有之。故易以行。或以行为门外軷祭之处。恐非也。冬乃收藏之时。岂宜为出行之祭。盖两阶之下。屏之中间。有行焉。雨集则水所注。今俗呼天井是已。故以代井祭也。如家有井者。则必祭井无疑。五祀之祭。今世简略已极。考之古义。则必躬必亲。不可委之妇人婢仆。乃合礼意。惟神之祭。妇人可摄行之。而使厨者执事。门户井神之祭。子弟可摄行之。而使司门者汲水者执事。中溜最尊。主人在家则必身亲。而使子弟执事可也。祭五祀之时。月令有明文矣。今俗祭土神用二月。政木克土伤之时。祀神以八月。又金盛火衰之候。皆失其理也。今定依古礼二月祭户。五月祭。六月祭土神。八月祭门。十一月祭井。其礼用牲鱼五奠献。如家祭之礼。
唐宋卿大夫庙制考
汪师韩
卿大夫庙制。礼经所载。先儒聚讼纷纭。然古制不可考
译论鬼
钱维城
祖宗并非死去,是子孙将他们视为死者,他们才算是死了。人本来没有杀死自己祖父的,也没有生养自己祖宗的。活着时生养他们,死后将他们当作死者对待,这并不是真正的孝道。《礼记》说:“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侍奉亡者如同侍奉存者。”这是孝道的极致。这“如同”二字,并非等到死亡之后才知道,而是侍奉生者、侍奉存者时,必定有与常人侍奉不同的地方。子路问如何侍奉鬼神,孔子说:“还不能侍奉好人,怎么能侍奉鬼呢?”子路又问关于死的事,孔子说:“还不知道生,怎么能知道死呢?”人与鬼神,生与死,就像寒暑昼夜那样不同,而孔子这样说,为什么呢?鬼神并不远离人,而且常常以人作为载体,所以有在天上的鬼神,也有人心中的鬼神。死者回归到他赖以生存的本源,所以有死后真正死亡的,有活着时就精神死亡的,也有死后反而精神长存的。祖宗是我们形体和气息的来源。人生靠的是气而不是形体,死者只是形体死亡罢了,他们的气息化为精爽,向上发扬,表现为昭明、焄蒿、凄怆的景象,本来并没有消亡。古代孝子侍奉祖宗,不忍心他们的形体消亡,却只凭气息去寻求他们。于是设立尸位来象征他们,遵循本源而不遗漏末节。而后世进行祭祀的人,不讲究气息的相承,那么本源就已经消亡了。祖父的形体和气息分出一部分有了我,又分出一部分有了伯叔兄弟。伯叔兄弟也是祖父形体和气息的体现。家庭中的责骂争吵,手足间的愤怒争执,是人性中时常有的,然而不敢放纵,是害怕祖父或许听到而加以责备。等到祖父死后,却拿着刀锥甚至操起戈矛,认为祖父听不到也无法禁止了。这是忍心压抑情感、积蓄怒气而做出的行为,实际上在祖父活着时就已经在精神上杀死了他。齐桓公死后,五个公子争夺王位,七天不收敛尸体,虫子从门外爬出。周天元在殡期间淫乱,抚摸杖痕说:“这老头死得太晚了。”这些都是当祖父活着时就在精神上杀死他的例子。人即使非常不仁,如果对他讲:“你杀了祖父”,他必定惶恐惊讶,勃然大怒,确实是畏惧这个名声。那么为什么等到祖父死后才在精神上杀死他呢?当祖父活着时,他以人的身份存在,人靠形体治理,形体有所阻隔,隐秘细微之处有所不知。他死后成为鬼,鬼靠气息治理,气息无所不通,一念头的动念没有不知道的。所以畏惧祖宗比畏惧祖父更加严格。《诗经》说:“你在室内,尚且无愧于屋角的隐蔽处。”我论述鬼神,是为了责备世人。
五祀礼略
李光地
古代只有大夫祭祀五祀,那么五祀的祭祀,士人和百姓大概不能兼行。然而现在即使是平民百姓之家,斋戒祭祀天地,祈祷河岳尊神,僭越妄为无所不至,反而对于五祀的祭祀,简慢轻亵,交给妇女奴婢去做。这是古代必定是大夫之后才能实行的祭祀典礼,现在却是士人百姓所不屑一顾的,一定要模仿古代天子诸侯的祭祀,然后才使用。风俗的悖谬越礼,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有家庭的人,对于祭祀五祀,不可不讲究。上古穴居野处,凿开最中间的地方以通光明,雨水也流注在那里,所以叫中溜。因为它在最中间,所以作为一家之主。后代改用宫室,但仍然沿袭中溜的称号,不忘古代。它在今天,对应的就是梁脊。居于一家之中,作为一家之主,它的神属土。古代士大夫的家,门都朝南,户都朝东。东西属阳,南北属阴。堂的门从外面进入,偶数属阴;室的户从里面出来,奇数属阳。只有天子的室,左右有房,那么左右中间,都应该有户。所以在《诗经》中说:“筑室百堵,西南其户。”说西南,是彰显天子所独有的。那东户,则是大夫以下所共有的,不必多说。大夫士的制度,西室东房,房向北,是主妇居住的地方,就是所谓的北堂。《诗经》说:“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就是这个意思。室的户向东,主席在西窗下,就是这个道理。大概古代门户祭祀,户属阳门属阴。现在建造房屋的人,大多以门为美观,至于东西两旁的出入之处,也不设户。阴盛阳衰,难道适宜吗?考察五行之内,各自适宜祭祀井。然而《月令》中祭祀行而不祭祀井,大概是因为古代几家共用一井,不能每家都有,所以用行来代替。或者认为行是门外軷祭的地方,恐怕不对。冬天是收藏的时候,哪里适宜进行出行的祭祀呢?大概两阶之下,屏风的中间,有行。雨水汇集就是水所注的地方,现在俗称为天井。所以用它来代替井祭祀。如果家里有井,那么必定祭祀井无疑。五祀的祭祀,现在世间已经极其简略。考察古代的意义,必定要亲身参与,不可委托给妇女婢仆,这才符合礼意。只有神的祭祀,妇女可以代理执行,让厨师执事。门户井神的祭祀,子弟可以代理执行,让守门的人、打水的人执事。中溜最尊贵,主人在家则必定亲身参与,让子弟执事是可以的。祭祀五祀的时间,《月令》有明文规定。现在俗间祭祀土神用二月,正是木克土受伤的时候;祭祀神用八月,又是金盛火衰的时候,都失去了道理。现在规定依照古礼,二月祭户,五月祭灶,六月祭土神,八月祭门,十一月祭井。其礼仪使用牲、鱼、五奠献,如同家祭的礼仪。
唐宋卿大夫庙制考
汪师韩
卿大夫的庙制,《礼经》所载,先儒争论纷纭,然而古制不可考
。而唐宋之制有可稽。窃观周制曰宗庙。唐宋曰先庙。宋儒所定者曰祠堂。宗庙者重宗也。等而下之之义也。先庙者崇先也。推而上之之义也。祠堂则古制。庶人祭于寝。唐宋品官不得立庙者。祭于寝之义也。后人将循唐宋一二品立庙之制。而又欲行三代之礼。此所由龃龉不合而情理多未安欤。夫天子之三公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汉后无建国之侯。则皆天子之公卿大夫士也。古自附庸即得立五庙。五庙者。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太祖者。别子为祖。故百世不迁。继别则己迁矣。唐宋之庙不然也。宋儒礼书。皆以仪礼为本。朱子有鉴于大观改制之非。因会通司马张程吕氏之书。作为家礼。嗣是儒者置唐宋之制于不论。遂使礼经以后。家礼以前。中间千四百年。无复有知旧制者。夫礼因时变。苟有可征。不可略也。庙制废于秦汉。至隋书补辑五代史志。始纪北齐建国。自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官至从二品以上。皆祀五世。五等散品正三品以下。从五品以上。祭三世。正六品以下。从七品以上。祭二世。正八品以下。达于庶人。祭于寝。北齐享国日浅。仅存其说。未必有行之者。旧唐书职官志。祠部职云。凡官爵二品已上。祠四庙。五品已上。祠三庙。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祖祢。与新书互异。新书礼志云。一品二品四庙。三品三庙。此下当有四品五品二庙句史失之三品以上。不须爵者。亦四庙。四庙有始封。为五庙。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庙。六品以下。至庶人。祭于寝。此开元十二年礼也。又云。始庙则署主而祔。后丧阕乃祔。此天宝十载礼也。但云有祔。不云有迁。言迁祔者。宋史最详。宋制。平章事以上。立四庙。东宫少保以上。立三庙。余官祭于寝。凡得立庙者。许嫡子袭爵以主祭。其袭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庙。别祭于寝。自当立庙者。即祔其主。其子孙承代。不计庙祭寝祭。并以世数数迁祧。始得立庙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庙五庙云。所谓袭爵世降一等者。王燕翼诒谋录云。自国公至封男。凡五世。封爵卑者。仅一二世。此议乃仁宗至和二年王尧臣等所定见文献通考先是。皇佑中宋庠见退朝录及后至和中苏颂。见颂本传先后有袭爵之请。而事终不行。然观袭爵之子不得祔。则庙中之主亦无迁矣。
译而唐宋的制度有可考据。我观察周代的制度称为宗庙,唐宋称为先庙,宋代儒者所确定的称为祠堂。宗庙是重视宗族,体现等级递减的意义;先庙是尊崇祖先,体现推溯上源的意义;祠堂则是古制,庶人在寝宫祭祀,唐宋时期品级官员不得立庙者,也是在寝宫祭祀,这符合在寝宫祭祀的意义。后人想要遵循唐宋一二品官员立庙的制度,却又想实行三代的礼制,这就是之所以产生矛盾不合、情理大多不安的原因吧。天子的三公相当于公侯,天子的卿相当于伯,大夫相当于子男,元士相当于附庸。汉代以后没有建国封侯的制度,那么这些人都是天子的公、卿、大夫、士。古代从附庸起就可以立五庙,五庙是指二昭二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五座。太祖是指别子为祖,所以百世不迁;继别之后自己就迁了。唐宋的庙制却不是这样。宋代儒者的礼书,都以《仪礼》为根本。朱熹鉴于大观年间改制的不当,因此会通司马光、张载、程颐、吕大临等人的著作,编写了《家礼》。从此儒者将唐宋的制度置之不论,于是使得《礼经》以后、《家礼》以前,中间一千四百年,再也没有人知道旧制了。礼制因时变化,如果有可考证的,不可忽略。庙制在秦汉时期废除,直到《隋书》补辑《五代史志》,才开始记载北齐建国时,自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官至从二品以上,都祭祀五世;五等散官正三品以下、从五品以上,祭祀三世;正六品以下、从七品以上,祭祀二世;正八品以下,直到庶人,在寝宫祭祀。北齐享国时间短,仅存其说,未必有实行者。《旧唐书·职官志》祠部职说:“凡官爵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六品以下,直到庶人,祭祖祢。”这与《新唐书》互相不同。《新唐书·礼志》说:“一品二品四庙,三品三庙。”此处应当有“四品五品二庙”一句,史书遗漏了。三品以上,不需要爵位者,也是四庙;四庙有始封者,为五庙;四品五品有兼爵者,也是三庙;六品以下,直到庶人,在寝宫祭祀。”这是开元十二年的礼制。又说:“始庙则署主而祔,后丧阕乃祔。”这是天宝十载的礼制。只说有祔,不说有迁。说到迁祧,宋代史书最详细。宋代制度,平章事以上,立四庙;东宫少保以上,立三庙;其余官员在寝宫祭祀。凡是得立庙者,允许嫡子袭爵以主持祭祀,其袭爵世降一等,死后即不得作主祔庙,另在寝宫祭祀。自当立庙者,就祔其主。其子孙承代,不论庙祭寝祭,都按世数计算迁祧。始得立庙者不迁,以比始封,有不迁者,通祭四庙五庙云。所谓袭爵世降一等的,王燕翼《诒谋录》说:“自国公至封男,凡五世;封爵卑者,仅一二世。”此议乃仁宗至和二年王尧臣等人所定,见于《文献通考》。先是,皇佑年间宋庠见《退朝录》及后至和年间苏颂,见颂本传,先后有袭爵之请,而事终不行。然而看袭爵之子不得祔,则庙中之主亦无迁矣。
若其言子孙承代。不计庙祭寝祭云者。子既别祭于寝。何又有庙祭者。盖谓如子孙中。复有尊官。亦当自立庙矣。然已有始封在前。不得更自立庙。但许祔其主于先庙。而亲尽则祧。此所以同为子孙。而有庙祭寝祭之异。其言后祔者当祧。则先立者之不祧可见。若使先立者亦以次迁祧。而下又无祔。四世之后。庙仅一主。何以谓之四庙五庙哉。其又言始得立庙者不祧。何也。盖始得立庙者。其主亦是后祔。疑若可祧。而以此比始封。故不祧。古之始封。自上以达下。此之比者。因下以达上。乃明所以得通四为五。通三为四者。以有此不祧者故也。惟其制与古异。故建庙必俟疏请。明非子孙所得进退也。唐制虽云四庙外有始封通祠五庙。而终唐之世。不闻有始即立五庙者。权德舆作于先庙碑。又云。国朝之制。凡二品以上祠四庙。三公品第一。虽有始封。亦不敢逾焉。若是则品第一者之四庙。有始封不敢逾。岂反不如品非第一者。得以上及始封。多祀一代乎。盖此所指始封不逾者。亦若宋所谓立庙之子孙。复有自当立庙者。宋以有始封。仅许祔庙。而唐则以品第一。得又自立庙。此为不同耳。德舆又作韦先庙碑。自之高祖机为第一室。递至曾祖祖考凡四室。此碑作于庙成八年谥忠武之后。当祔庙。而机之在第一室者如故。不言将祧也。又考旧唐书德宗本纪。马燧以贞元十一年薨。十三年祔庙。命所司供少牢给卤簿。此乃立庙者丧阕祔庙之证。其它各先庙碑所载。李绅之高祖敬元。在则天朝为中书令。封赵国公。必已有庙矣。而绅为检校户部尚书。请立三庙。三庙不及高祖。绅之曾祖祖考原皆无庙也。此乃子孙不祔庙。又始封非前祖之证。再如王涯始镇剑南。请建三庙。后拜司空。增立四庙。是虽因进职而增。而广三为四。庙可增加。即通四为五。制当无异。唐之通祠五庙。亦必以立庙者当始封也。或云。开元礼。三品以下祫享仪注云。若始封仍在曾祖以下。则虚东向之位。又有出毁庙主。出未毁庙主之文。苟无迁祧。何以云毁云仍在乎。窃思祫享者。合食也。祫自当兼已未毁之庙言之。然若曾祖以下递迁。迁即庙毁。而始封正位东向。其曾祖祖考毁庙之主。祫享时。出乎不出乎。出则分尊。位置何所。不出。则是尊孙而废祖。是乃代宗德宗时。迁祧献懿之所为。元宗方创九庙之制。追尊献二祖。并已迁之主。复还入庙。岂其于臣下预立此制乎。故必以实事可征者为据也。间尝推求其故。古之诸侯。不敢祖天子。而子孙皆为诸侯。无贵可言。故惟太祖不迁。余皆五世则迁。而独重宗子。此亲亲也。等而下之之义也。唐宋非尊官不立庙。庙特以表有功德者之显扬其亲。故惟立庙者。乃得祔庙。此贵贵也。推而上之之义也。大唐宋庙制皆如后世之专祠。特因其人以及其祖考。为与专祠异也。顾先儒若司马温公程子朱子俱未论及此。当时国制有定。非可私议。又当时着令力所不及者。仍听寝祭。则其当有庙而无庙者多矣。抑袭爵虽不行。而立庙者之子。固不许祔庙。则是迁祧独当为祭寝者。酌之以维宗法。而岂得以例特立之庙哉。至宋徽宗大观四年。议礼局以执政以上祭四庙。余通祭三庙。不合礼意。请更定五世三世二世之制。所云通祭三世者。至和后不知何时变礼。志阙其文。而所议高祖上一祖称五世祖。则较古之诸侯而更过之。失礼甚矣。乃明嘉靖中。夏言犹祖其说。何欤。
按唐志所云三品以上不须爵者其义难明盖唐重职事官不重爵与勋官故祠四庙者皆以其官不以其勋爵如令狐楚乃银青光禄大夫从三检校礼部尚书正三上柱国正二开国伯正四田宏正乃银青光禄大夫从三检校工部尚书正三兼御史大夫从三沂国公从一乌重允乃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御史大夫从三开国郡公正二若论柱国之勋国公郡公之爵皆不止三品而其官皆检校尚书御史大夫出为节度使考上州刺史职亦三品故庙数皆止于三不以勋爵尊也其四庙者韦为太尉中书令封南康郡王于守司空同中书门
译如果说到子孙继承世代,不区分庙祭和寝祭的说法,既然儿子已经在寝宫单独祭祀,怎么还会有庙祭呢?大概是指如果子孙中又有身居高位的人,也应当自立家庙。然而既然已经有始封之祖在前,就不能再自立家庙,只允许将神位附祭于先人的家庙,而亲尽则迁入远祖之庙(祧庙)。这就是同为子孙,却有庙祭和寝祭区别的原因。他说后附祭的应当迁入祧庙,那么先立庙的就不迁入祧庙就显而易见了。如果让先立庙的也按次序迁入祧庙,而下辈又没有附祭的,四代之后,家庙里只剩一个神位,怎么能称为四庙五庙呢?他又说始得立庙的不迁入祧庙,为什么呢?大概始得立庙的人,他的神位也是后附祭的,按理似乎可以迁入祧庙,但以此比照始封之祖,所以不迁入祧庙。古代始封之祖,是从上到下推行的;这种比照,是从下到上推行的。这就明确了之所以能通四为五、通三为四的原因,是因为有这不迁入祧庙的人。正因为这种制度与古代不同,所以建立家庙必须等待疏奏请求,明确这不是子孙所能随意进退的。唐代制度虽然说四庙之外有始封之祖通祭五庙,但整个唐代,没听说有开始就立五庙的。权德舆在《于先庙碑》中又说:“本朝制度,凡是二品以上祭祀四庙,三公品级第一,虽然有始封之祖,也不敢超越这个规定。”如果是这样,那么品级第一者的四庙,有始封之祖也不敢超越,难道反而不如品级不是第一者,能够上及始封之祖,多祭祀一代吗?大概这里所说的始封不超越,也像宋代所说的立庙的子孙,又有应当自立庙的人。宋代因为有始封之祖,只允许附祭于庙,而唐代因为品级第一,得以又自立庙,这是不同的地方。权德舆又作《韦先庙碑》,从韦高祖韦机作为第一室,依次到曾祖、祖父、父亲共四室。这块碑是在家庙建成八年、谥号忠武之后作的,应当附祭家庙,而韦机在第一室的情况依旧,没有说将要迁入祧庙。又考证《旧唐书·德宗本纪》,马燧在贞元十一年去世,十三年附祭家庙,命令有关部门提供少牢祭品和仪仗队。这是立庙者丧期结束附祭家庙的证据。其他各先庙碑所载,李绅的高祖李敬元,在武则天朝任中书令,封赵国公,必定已经有家庙了。而李绅任检校户部尚书,请求立三庙,三庙不包括高祖,李绅的曾祖、祖父、父亲原来都没有家庙。这是子孙不附祭家庙,又始封之祖不是前代祖先的证据。再如王涯开始镇守剑南,请求建三庙,后来拜司空,增立四庙。这虽然是因晋升职位而增加,但由三扩为四,家庙可以增加,那么通四为五,制度应当没有不同。唐代的通祭五庙,也必定是以立庙者当作始封之祖。有人说,《开元礼》三品以下祫享仪注说:“如果始封之祖仍在曾祖以下,就空出东向的位置。”又有迁出毁庙神主、迁出未毁庙神主的文字。如果没有迁入祧庙,怎么能说毁庙、仍在呢?我私下思考,祫享是合祭,祫祭自然应当兼顾已毁和未毁的家庙来说。然而如果曾祖以下依次迁入,迁入就是家庙毁坏,而始封之祖正位东向,那些曾祖、祖父、父亲毁庙的神主,在祫享时,迁出还是不迁出?迁出就分开了尊卑,位置放在哪里?不迁出,那就是尊崇孙子而废弃祖先,这正是代宗、德宗时迁入祧庙献祖、懿祖的做法。玄宗刚创立九庙制度,追尊献祖、懿祖两位祖先,并且把已经迁入的神主,又还入家庙,难道他对于臣下预先立下这种制度吗?所以必须以事实可以验证的作为依据。我曾经推求其中的缘故,古代的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而子孙都作为诸侯,没有尊贵可言,所以只有太祖不迁入,其余都是五代则迁入,而特别重视宗子,这是亲爱亲属的原则。等级向下推行的道理。唐宋不是尊官不立家庙,家庙特别用来表彰有功德者显扬其祖先,所以只有立庙者,才能附祭家庙,这是尊重贵者的原则。推向上级的道理。大唐、宋代的家庙制度都像后世的专祠,特别因为那个人而及其祖先,这与专祠不同。然而先儒如司马光、程子、朱子都没有论及此。当时国家制度有定,不可以私下议论。又当时法令力量所不及的,仍听任在寝宫祭祀,那么应当有家庙而没有家庙的就多了。况且袭爵虽然不行,而立庙者的儿子,本来不允许附祭家庙,那么迁入祧庙只应当为在寝宫祭祀的人,斟酌以维护宗法,而怎么能以例特立的家庙呢?到宋徽宗大观四年,议礼局认为执政以上祭祀四庙,其余通祭三庙,不符合礼意,请求更改五世、三世、二世的制度。所说的通祭三世,到和之后不知何时改变礼制,史志缺载其文,而所议高祖上一祖称五世祖,则比古代的诸侯更过分,失礼太严重了。于是明代嘉靖年间,夏言还祖述他的说法,为什么呢?
按唐代史志所说三品以上不需要爵位的含义难以明白,大概唐代重视职事官,不重视爵位和勋官,所以祭祀四庙的都是以其官职,不以其勋爵。如令狐楚是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检校礼部尚书(正三品)、上柱国(正二品)、开国伯(正四品);田宏正是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检校工部尚书(正三品)、兼御史大夫(从三品)、沂国公(从一品);乌重允是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御史大夫(从三品)、开国郡公(正二品)。如果论上柱国的勋、国公郡公的爵,都不止三品,而他们的官职都是检校尚书、御史大夫,外出任节度使,考核为上州刺史,职级也是三品,所以家庙数量都只限于三,不以勋爵尊贵而增加。那四庙的,韦是太尉、中书令,封南康郡王;于守是司空、同中书门下
下平章事封燕国公王涯以尚书右仆射加司空封代国公其四庙乃以太尉司空之故不因王公也唐朝会郡王任三品以下职事者居官阶品之上国公无职事者居三品之下郡公居从三品之下县公居四品之下若其为侍中中书令尚书御史大夫等官而职加保傅仆射者如郑余庆以太子少保从二判太常寺卿正三得立四庙此乃三品之不须爵者盖其不须爵乃因兼三品以上之职非谓三品之无爵者反胜有爵也大三品祇论官故兼爵虽尊不得立四庙四品五品始论爵故既有兼爵可立三庙耳若李绅以检校户部尚书汴州刺史宣武节度使于文宗开成间请立三庙其官三品故也而白香山为作先庙碑乃书检校尚书右仆射上柱国此是开成四年武宗即位绅改镇淮南加职至于二品绅于此时未尝疏请增庙而但乞为其始得立庙之碑香山亦未详明其制真以此为请庙时之官阶诚为于文律韩柳必不然矣至天宝十载着令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官及四品五品清官皆听立庙勿限兼爵清望官惟四品有之清官自四品至八品皆有之是并四品五品亦不须爵而可立三庙矣至若崔圆为淮南节度观察使尚书左仆射赠太子太师当立四庙乃圆生前未曾疏请身后其子仅以圆及祖祢为三庙苏云卿作庙碑但云不立五庙而立三庙不言何故按圆于天宝末为剑南节度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肃宗还京拜中书令封赵国公明年削除阶封后乃复起其不遵开元定制而祇立三庙者应是四庙非朝命不得立而不论加职与赠官则为节度者其子孙自得立三庙也此于史皆无明文不有诸庙碑何由得稽遗制于什一哉
译下平章事、封燕国公的王涯,以尚书右仆射加司空,封代国公,他的四座家庙,是因为太尉、司空这一缘故,而不是因为王公的爵位。《唐会要》规定:郡王担任三品以下职事官的,其官阶品级在爵位之上;国公没有职事的,排在三品之下;郡公排在从三品之下;县公排在四品之下。如果担任侍中、中书令、尚书、御史大夫等官职,并且兼任保傅、仆射的,比如郑余庆以太子少保(从二品)判太常寺卿(正三品),得以建立四座家庙,这是三品官不需要爵位就能立庙的情况。大概说不需要爵位,是因为兼任了三品以上的职事,并不是说三品官中没有爵位的反而胜过有爵位的。大三品只看官职,所以即使兼任爵位尊贵,也不能建立四座家庙;四品、五品才开始看爵位,所以既然兼任爵位,就可以建立三座家庙。至于李绅以检校户部尚书、汴州刺史、宣武节度使的身份,在文宗开成年间请求建立三座家庙,是因为他的官职是三品。而白居易为他撰写先庙碑,却写着“检校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这是开成四年武宗即位后,李绅改镇淮南,加官至二品。李绅在这个时候未曾上疏请求增建家庙,只是请求为他最初得以立庙之事立碑。白居易也没有详细说明其制度,如果真的以请求立庙时的官阶为准,那么韩愈、柳宗元必定不会这样做了。直到天宝十年颁布法令,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官,以及四品、五品清官,都允许建立家庙,不限定是否兼任爵位。清望官只有四品才有,清官从四品到八品都有。这是连四品、五品也不需要爵位就可以建立三座家庙了。至于崔圆担任淮南节度观察使、尚书左仆射,追赠太子太师,应当建立四座家庙,却是崔圆生前未曾上疏请求,死后他的儿子仅以崔圆及祖父、父亲为三座家庙。苏云卿撰写庙碑,只说不立五座家庙而立三座家庙,不说原因。查崔圆在天宝末年任剑南节度使,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肃宗还京后拜中书令,封赵国公,第二年削除阶官和封爵,后来才再次起用。他不遵循开元定制而只立三座家庙,应该是四座家庙非朝廷命令不得建立,而不论加官与赠官,作为节度使,他的子孙自然可以建立三座家庙。这在史书中都没有明文记载,如果没有这些庙碑,怎么能从十分之一中查考到遗留的制度呢?
品官家祭之礼会典
品官家祭之礼。于居室之东立家庙。一品至三品。庙五间。中三间为堂。左右各一间。隔一墙。北为夹室。南为房。堂南檐三门。房南檐各一门。阶五级。庭东西庑各三间。东藏遗衣物。西藏祭器。庭缭以垣。南为中门。又南为外门。左右各设侧门。四品至七品。庙三间。中为堂。左右为夹室。为房。阶三级。东西庑各一间。余如三品以上。八九品。庙三间。中广。左右狭。阶一级。堂及垣皆一门。庭无庑。以箧分藏遗物祭器。陈于东西房。余如七品以上。皆设四室。奉高曾祖祢四世。昭左穆右。妣以适配。南向。高祖以上。亲尽则祧。藏主于夹室。东序西序为祔位。伯叔祖父兄弟子姓之成人无后者。乃伯叔父之长殇。兄弟之长殇中殇。子姓之长殇中殇下殇。及妻先殁者。皆以版。按辈行墨书。男东女西。东西向。岁以四时仲月。择吉致祭。各室设案各一。祔位。东西案各一。堂南设香案一。炉檠具。祝案。设香案西。尊爵案。设东序。盥盘。设东阶上。视割牲。一品至三品。羊一豕一。四品至七品。特豕。八品以下。豚肩不特杀。视涤祭器。三品以上。每案。二。铏二。敦二。笾六。豆六。七品以上。笾四。豆四。八品以下。笾二。豆二。皆一。铏敦数同。行三献礼。行礼。皆一跪三叩。日中乃馂。三品以上。时祭举。七品以上。春秋二举。八品以下。春一举。世爵。父侯伯子视一品。男以下按品为差等。在籍进士举人视七品。恩拔岁副贡生视九品。凡品官先人。恭遇 恩赠。 制书至。行焚黄告祭礼。牲馔视所赠之爵。馔案视追赠世数。主人以下。跪听宣 制毕。奉主行三跪九叩礼。改题神主。讫。读祝。献酒。如时祭仪。贡监生员有顶戴者。其家祭于寝堂北为龛以版别四室。奉高曾祖祢。皆以妣配。服亲男女成人无后者。按辈行书纸位配食。已事焚之。岁以四时节日。出主而荐粢盛。二盘。肉食果蔬之属。四器。羹二。饭二。荐毕。馂如八品礼。朔望。上香献茶行礼。因事致告。如朔望仪。庶民以正寝北。为龛奉高曾祖祢。岁时荐果蔬新物。每案不过四器。羹饭。其朔望及告事。如贡监生员仪。
家庙祭享礼略
李光地
古礼之坏久矣。其渐有因。其本有根。虽有贤人君子。讨论而服行之。然所谓不尊不信。则久而莫之从也固宜。况乎复古之难。而变今之不易。则凡所讨论而仅存者。亦多贤人君子区区饩羊之意。自其身不能尽行。而望人之从而行之。尤不可得也。礼莫重于祭。而大宗小宗之法。不讲者且数千年。夫无大宗小宗之法。则源远末离。无所统摄。分不定而情不属。虽有仪节之详。将安用之。是以乡异俗。家异法。有身列荐绅士类。而迷妄苟简。至于犯分悖本而不自知。呜呼。其随俗而安之乎。抑区区讲论。行其宜于今者。而不甚远于圣人之意。庶几存古道之什一于千百也。岁乙巳。家庙始成。先君子将率族人修岁事焉。于是讲其礼曰。此古所谓大宗者也。当有明时。族中先辈长老。亦仿古而立宗子矣。然而有数难者。古者无禄则不祭。故庶人荐而已。所谓礼不下庶人是也。其时卿大夫家。非世官。则世禄。皆朝廷赐也。而宗子主之。故得以其禄祭。今皆无之。则宗子无禄也。奈何犹备大夫士之礼以祭。父为大夫子为士。其祭犹不敢以大夫。况庶人乎。难者一也。古者宗子为朝廷所立。故其人为一家之宗。而必娴于礼法。今则有樵采负贩。使之拜俯兴伏。茫然不省知者矣。而奈何备盛礼以将之。难者二也。凡为宗子者。以其为族人之所尊重。冠昏丧祭必主焉。故祖宗之神。于焉凭依。今则轻而贱之者已素。一旦被衣冠。对越祖宗。人情不属。而鬼神不附。难者三也。是故世变风移。礼以义起。今人家子孙贵者。不定其为宗支也。则不得拘支子不祭之文。而惟断以无禄不祭之法。且近世褒赠祖先。固不择宗支授之。褒赠之所加。则祭祀之所及。揆以王法人情。无可疑者。虽然。古之遗不可
译《会典》中关于品官家祭的礼仪规定如下:
品官的家祭礼仪,是在居室的东面建立家庙。一品至三品的官员,家庙为五间。中间三间作为正堂,左右各一间,隔着一道墙。北面是夹室,南面是厢房。正堂南面的屋檐下有三扇门,厢房南面的屋檐下各有一扇门。台阶为五级。庭院的东西两侧各有三间厢房,东厢存放遗留的衣物,西厢存放祭器。庭院四周环绕着围墙,南面正中是中门,再往南是外门,左右两侧各设侧门。四品至七品的官员,家庙为三间。中间是正堂,左右是夹室和厢房。台阶为三级。东西厢房各一间。其余规定与三品以上相同。八品、九品的官员,家庙为三间。中间宽敞,左右狭窄。台阶为一级。正堂和围墙都只有一扇门。庭院没有厢房,用箱子分别存放遗留物品和祭器,陈列在东西厢房。其余规定与七品以上相同。
家庙都设置四个室,供奉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四代祖先。昭位(父辈)在左,穆位(祖辈)在右。祖母、母亲等女性祖先与丈夫匹配供奉。神位面向南。高祖以上的祖先,亲尽则迁入祧庙,将神主牌位藏在夹室中。东序和西序作为附祭的位置。伯叔祖父、兄弟、子孙中成年而没有后代的,以及伯叔父的长殇、兄弟的长殇和中殇、子孙的长殇、中殇和下殇,还有先于丈夫去世的妻子,都用木牌,按照辈分用墨书写。男性在东,女性在西,东西相对。每年在四季的仲月,选择吉日进行祭祀。每个室设置一张案几,附祭位置的东西两侧各设一张案几。正堂南面设置一张香案,配备香炉和烛台。祝文案几设在香案西侧。尊爵案几设在东序。盥洗盘设在东阶上。
查看牺牲的情况:一品至三品,用羊一头、猪一头;四品至七品,用特猪一头;八品以下,用豚肩,不单独宰杀。查看清洗祭器的情况:三品以上,每张案几配两个铏、两个敦、六个笾、六个豆;七品以上,四个笾、四个豆;八品以下,两个笾、两个豆。铏和敦的数量与笾豆相同。举行三献礼。行礼时,都是一跪三叩头。日中时分吃祭余食物。三品以上,四季都举行祭祀;七品以上,春秋两季举行;八品以下,春季举行一次。世袭爵位者,父亲是侯、伯、子的,视同为一品;男爵以下,按照品级递减。在籍的进士、举人视同为七品;恩贡、拔贡、岁贡、副贡生视同为九品。凡是品官的祖先,恭敬地遇到朝廷恩赐追赠,制书到达时,举行焚黄告祭礼。牺牲和膳食视同所追赠的爵位,膳食案几视同追赠的世数。主人及以下人员,跪着听宣读完制书后,捧着神主牌位行三跪九叩礼。改题神主牌位完毕后,读祝文,献酒,礼仪如同时祭。
贡监生员中有顶戴的,其家祭在寝堂北面设龛,用木牌区分四个室,供奉高祖、曾祖、祖父、父亲,都以母亲匹配供奉。服亲中男女成年而没有后代的,按照辈分书写纸位配享。祭祀完毕后焚烧纸位。每年在四季节日,请出神主牌位进献谷物。两盘肉食果蔬之类,四件器皿,两碗羹,两碗饭。进献完毕后,吃祭余食物如同八品礼仪。初一、十五,上香献茶行礼。因事告知祖先,礼仪如同初一、十五。庶民在正寝北面设龛,供奉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岁时进献果蔬和新物,每张案几不超过四件器皿,包括羹和饭。初一、十五及告知祖先,礼仪如同贡监生员。
《家庙祭享礼略》
李光地
古代礼仪的败坏已经很久了。它的逐渐衰败有原因,根本有根源。虽然有贤人君子讨论并奉行它,但所谓不尊重、不相信,那么久而久之没有人跟随,这是理所当然的。何况复古很难,改变现状也不容易,那么凡是所讨论而仅存的,也多是贤人君子那种保留形式(如饩羊)的意思。自身尚且不能完全实行,却希望别人跟随实行,更是不可得的。礼仪没有比祭祀更重的了,而大宗小宗的制度,不讲究的已经几千年了。如果没有大宗小宗的制度,那么源远流长而末端分离,没有统摄,名分不定而情感不归属,虽然有详细的仪节,将有什么用呢?因此乡村风俗不同,家庭法则不同,有身列荐绅士类的人,却迷妄苟且简略,以至于犯分悖本而不自知。唉,是随俗而安呢,还是仅仅讲究论述,实行适合当今的礼仪,而不甚远离圣人的本意,或许能在千百中保存古道的十分之一呢?
乙巳年,家庙刚刚建成,先父将要率领族人修治岁祭之事。于是讲解其礼仪说:这就是古代所谓的大宗。在明朝时,族中先辈长老,也仿效古代设立宗子。然而有几个困难:古代没有俸禄就不祭祀,所以庶人只是进献而已,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这个意思。那时卿大夫家,不是世袭官职,就是世袭俸禄,都是朝廷赐予的,而由宗子主持,所以得以用俸禄祭祀。现在都没有了,那么宗子没有俸禄,怎么还能备齐大夫士的礼仪来祭祀呢?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祭祀尚且不敢用大夫的礼仪,何况庶人呢?这是第一个困难。古代宗子是由朝廷设立的,所以那个人是一家的宗主,必然熟悉礼法。现在却有砍柴卖货的人,让他拜俯兴伏,茫然不知所以,怎么还能备齐盛大的礼仪来奉行呢?这是第二个困难。凡是作为宗子的人,因为他是族人所尊重的,冠婚丧祭必定由他主持,所以祖宗的神灵,由此凭依。现在却轻视贱视他已久,一旦穿上衣冠,面对祖宗,人情不归属,鬼神不依附,这是第三个困难。
因此世道变迁风俗转移,礼仪因义理而兴起。现在人家子孙中显贵的,不一定就是宗支,那么就不能拘泥于支子不祭祀的文字,而只断定为无禄不祭祀的法度。况且近世褒赠祖先,本来不选择宗支授予,褒赠所加之处,就是祭祀所及之处,衡量王法和人情,无可怀疑的。虽然如此,古代的遗
弃也。盖缁布冠之废久矣。而冠礼初加用之。中溜之号远矣。而五祀之名沿之。说者曰。不忘古也。宗子之法。先王所以尊祖敬宗。联属天下之深意。今虽废。讵知来者之不复兴乎。是故使禄于朝者。执爵奠献。而设宗子之位参焉。其祝告曰。主祭孙某。宗孙某。盖权以古今之宜。势不得不出于此也。寒家族人极众。既有始祖之庙。则又将使合族均劳而伸其敬。于是又有直祭孙者。其位亦参于主祭孙宗孙之末。而祝版并及之。此余家庙见行之礼然也。难者曰。宗孙亦贵。而爵位下于支子。则奈何。曰。稍相亚者则先宗子。远相悬者则先支子也。其家而适无贵者。则奈何。曰。无贵者则无禄矣。不可备祭礼也。虽有祭田。而非世禄。必也杀其牲豆。略有仪节。彷佛乎古之士礼。稍优于庶人而已。或者尚可免于僭妄之咎乎。其主祭则以何人。曰。使有衣衿而行辈长者为之。或并无。则以宗子也。凡前所讲者。皆为大宗也。若小宗之礼。则在今日尤有至难者。盖既祀其四亲。则必以高祖之嫡长为小宗。而其弊无异于前大宗之所云矣。然始祖不祧。而四亲迭祧。其事体不同一也。今士大夫家始祖多有庙。而四亲无庙。各祭于其家而已。其事体不同二也。故人家之祭四亲。莫不高曾祖同而父异。或高曾同而祖父异。高同而曾祖父异。泯泯棼棼。已非复古者小宗之旧矣。此则余家未能正之。姑且徇俗。无可奈何。然犹高之忌日。则就高之宗子而拜焉。曾之忌日。则就曾之宗子而拜焉。要之大宗不立。则小宗益无所附丽而据依。虽有宋大儒程周张朱诸贤。固未尝极论于此。故曰至难也。
译这是废弃的。因为缁布冠这种冠饰被废弃已经很久了,但在冠礼的第一次加冠时却使用它;中溜这个称号已经久远,但五祀的名称却沿用它。解释说,这是为了不忘古代的制度。宗子的法度,是先王用来尊崇祖先、敬重宗族,以及将天下人紧密联结在一起的深远用意。现在虽然废除了,难道知道后来的人不会再复兴它吗?因此让在朝廷享有俸禄的人,手持爵杯进行奠祭和献祭,并设置宗子的位置参与其中。祝告时说:“主祭的孙子某某,宗孙某某。”这大概是权宜之计,以适应古今的适宜情况,形势不得不如此。
寒族族人极多,既然已经有了始祖的宗庙,那么又想让全族共同分担劳苦以表达敬意,于是又有直接祭祀的孙子,他的位置也排在主祭孙和宗孙的末尾,祝版上也一并提及。这是我余家宗庙中实行的礼仪。
质疑的人说:“宗孙也很尊贵,但如果爵位低于支子,那该怎么办?”回答说:“爵位稍次一些的,就先由宗子主祭;爵位相差悬殊的,就先由支子主祭。”
“如果家中恰好没有尊贵的人,那该怎么办?”回答说:“没有尊贵的人就没有俸禄,无法完备地举行祭礼。即使有祭田,但不是世袭的俸禄,必定要减少牺牲和豆器的数量,略备仪节,大致符合古代士人的礼仪,稍微优于平民百姓罢了。这样或许还可以避免僭越妄为的罪过吧。”
“那么主祭的人由谁来担任呢?”回答说:“让穿着儒服且辈分较长的人来担任。如果连这样的人也没有,就由宗子担任。”
前面所讲的,都是针对大宗而言的。至于小宗的礼仪,在当今尤其有极难处理的地方。因为既然祭祀四代祖先,那么必定以高祖的嫡长子为小宗,而其弊端与前面所说的大宗情况没有不同。然而,始祖的牌位不迁入祧庙,而四代祖先的牌位轮流迁入祧庙,这是事情体制不同的第一点。现在士大夫家中始祖大多有宗庙,而四代祖先没有宗庙,各自在家中祭祀而已,这是事情体制不同的第二点。所以人家祭祀四代祖先,没有不是高祖、曾祖相同而祖父不同的,或者高祖、曾祖相同而祖父、父亲不同的,或者高祖相同而曾祖、祖父、父亲不同的,混乱纷杂,已经不是复古者所说的小宗旧制了。这一点是我们余家未能纠正的,暂且顺从世俗,无可奈何。
然而,在高祖的忌日,就到高祖的宗子那里去拜祭;在曾祖的忌日,就到曾祖的宗子那里去拜祭。总之,大宗如果不确立,那么小宗就更加没有依附和依据。虽然有宋代大儒程颢、程颐、周敦颐、张载、朱熹等贤人,本来也没有对此进行极端的论述。所以说这是极难处理的。
然则为今日之礼者何如。曰。古礼不可复。则存其意焉而已。始祖四亲。于古固不得人人而祭。自伊川程子之说曰。人本乎祖。始祖皆可祭也。服制及于高曾。则祭享亦如之。四亲皆可祭也。此固所以因世变。顺人情。而为后世折衷。然以程朱所行考之。朱子则不敢祭其始祖。曰疑于僣。伊川遗命。乃有夺宗之言。谓已之官法得立庙也。然则大宗小宗之祭。自二贤行之。而后学益疑于所从。夫大贤言行。将为万世法。岂其有偏见私意哉。以愚度之。朱子避乱而侨居于闽。其族人远在婺源。故朱子不敢独祭其始祖。以安于礼。藉使当日聚族而居。而其族人已设有祖庙。如今人之为者。朱子岂得废之而不祭哉。吾知其必从伊川之说无疑矣。伊川之夺宗。学者尤惑焉。曰侯师圣之言。而非伊川之意。然自唐以来。官尊者。法乃立庙。立庙自伊川。则必以伊川主祭。故曰夺宗也。但不知所谓庙者。大宗乎。小宗乎。如大宗也。则惟伊川生存。乃得主祭。若其子孙为无禄人。则亦不得世其祭矣。以理揆之。必也其小宗也。盖四亲之庙。自己立之。则子孙尤可以世其祭。以终于已。此亦所谓古未之有。而可以义起者也。故于今而斟酌二贤之意。则始祖之庙。如愚前所云者。盖庶几焉。何则。谓之始祖。则其子孙众多。必有法应立庙。而可以主祭者矣。且既踞不祧之位。则其庙固始祖有也。有之则不可废。故其子孙得更迭以其禄祭。无所嫌也。若四亲则亲尽迭祧。而庙非一人之庙。高祖之祭。及其元孙以下则废之矣。故祭不常则庙亦不常。必使法应立庙者立焉。而使其子孙。犹得以主其祭。迄于己之祧而止。如伊川之说。固亦变中之正也。犹以为疑。则亦参以愚大宗之说。立庙者主祭。而仍设小宗宗子之位。奠献祝告同之。其亦可矣。若乃五世之中。无应立庙之人。而其势不可聚。则各备士庶之礼以奉其四亲。而亦当于高曾祖之忌日。各就其宗子之家。而先展拜焉。庶几古人之意未尽湮没。而可以待夫后世之作者。
小宗家祭礼略
李光地
古者宗法之行。宗子祭其亲庙。自天子而下。降杀以两。盖大夫仅及于曾。适士仅及于祖而已。伊川程氏祭礼。始令上下通得祭其高曾祖祢为四亲庙。以谓祭法由服制而起。今丧服及于高祖。则祭亦宜及之。实得人情之安。王岩叟称其有制礼作乐之具。非虚语也。然祭四亲者。亦止于宗子而已。五服以内之支庶。则固有事于。
宗子之家。非家立庙而人为祭也。然古者无田则不祭。祭用生者之禄。是祭祀必大夫士而后具明矣。古所谓宗子者。皆世官世禄者也。今贵达者。未必宗子。而宗子或夷于氓隶。宗子之分与禄。既不足以祀其四亲。而支子有爵俸者。反绌于不祭之文。而不得伸其造远之爱。如此则程朱之礼又穷。故曰。三王殊世。不相袭礼。今之礼。僭乱极矣。后圣有作。虽复缘时损益可也。非天子。不议礼。吾人身为大夫士。行之于家。去其僭妄紊乱。甚害理者而已。吾家大宗之礼。又当别论。以四亲言之。我于先人为宗子。而祖以上则非。揆之于法。得奉祢祀而已。然小宗之法。今世亦不行。吾家旧所通行。又皆不论宗支。轮年直祀。吾分既足于祫上及高曾。又恐将来服官。不能常预直祀者之祭。食君之禄。以丰于昵。恐非先人之志。故今所奉祀。立四亲。幸今聚族祖里。伯叔每岁直祀高曾祖者。吾咸与焉。然退而修四时之事。亦必设高曾祖考之位而申祝献焉。非僭且渎。实则准以情分而有所不容已也。吾家大宗时祭。旧止春秋。其奉祀祖考者则否。止于清明七月等俗祭而已。吾思古人合诸天道。春禘秋尝。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盖春秋之义大矣。怵惕恻怆之心。自近者始。不当于远祖独行之也。若欲以清明七月俗节当之。则清明为春暮。七月为秋始。迎来太迟。送往太骤。亦失礼经之意。今欲定于二分之月。别卜日为春秋祭。而清明七月则循俗煎馔焚楮。如家礼俗节之祭而已。况家礼尚有四时之祭。皆
译那么,对于当今的礼制应当如何呢?回答说:古代的礼制已经无法恢复,只能保留其精神实质罢了。始祖和四代近亲,在古代本来就不能人人都去祭祀。自从伊川程子提出:“人本源于祖先,始祖都可以祭祀。”服制既然延伸到高祖、曾祖,那么祭祀也应当如此。四代近亲都可以祭祀。这确实是顺应时代变化,顺从人情,而为后世做出的折中方案。然而,考察程颐和朱熹所实行的做法,朱熹却不敢祭祀他的始祖,说担心有僭越之嫌。伊川的遗命,却有“夺宗”的说法,认为自己的官法允许建立家庙。这样一来,大宗和小宗的祭祀,自从两位贤人实行之后,后学者更加疑惑该听从谁。大贤的言行,将作为万世的法则,难道会有偏见私意吗?以我推测,朱熹因避乱而侨居福建,他的族人远在婺源,所以朱熹不敢独自祭祀始祖,以符合礼制。假使当时族人聚居,且族人已经设立了祖庙,像现在的人所做的那样,朱熹难道会废除而不祭祀吗?我知道他必定会遵从伊川的说法,毫无疑问。伊川的“夺宗”,学者尤其困惑,说这是侯师圣的话,而非伊川的本意。然而,自从唐代以来,官位尊贵的人,按法才建立家庙。建立家庙从伊川开始,那么必定由伊川主持祭祀,所以说“夺宗”。但不知道所谓的庙,是大宗的庙,还是小宗的庙。如果是大宗的庙,那么只有伊川在世时,才能主持祭祀。如果他的子孙是没有俸禄的人,那么也不能世代主持祭祀了。以情理推断,必定是小宗的庙。因为四代近亲的庙,是自己建立的,那么子孙尤其可以世代主持祭祀,直到自己这一代为止。这也是所谓古代没有,但可以根据义理而兴起的事情。所以,如今斟酌两位贤人的意思,始祖的庙,像我前面所说的那样,大概差不多吧。为什么呢?称为始祖,那么他的子孙众多,必定有按法应当建立家庙,并能主持祭祀的人。而且既然占据着不迁祧的位置,那么这座庙本来是属于始祖的。有了这座庙,就不能废除。所以他的子孙可以轮流用俸禄祭祀,没有什么可忌讳的。至于四代近亲,则亲尽则迁祧,而庙不是一个人的庙。高祖的祭祀,到了玄孙以下就废除了。所以祭祀不固定,庙也不固定。必定让按法应当建立家庙的人建立,而让他的子孙,仍然能够主持祭祀,直到自己迁祧为止。像伊川的说法,确实也是变通中的正道。如果还觉得疑惑,那么就参考我关于大宗的说法,建立家庙的人主持祭祀,但仍然设立小宗宗子的位置,奠献祝告相同,这样也可以了。如果在五世之中,没有应当建立家庙的人,而且形势不可能聚居,那么就各自准备士人和庶民的礼仪来奉祀四代近亲,并且应当在高祖、曾祖的忌日,各自到宗子家中,先拜祭。这样大概古人的心意没有完全湮没,可以等待后世有作为的人。
小宗家祭礼略
李光地
古代宗法实行,宗子祭祀他的亲庙。从天子往下,每降一等减少两代。大概大夫只祭祀到曾祖,适士只祭祀到祖父罢了。伊川程氏的祭礼,开始让上下都能祭祀高祖、曾祖、祖父、父亲,作为四代近亲的庙。认为祭法是由服制产生的。现在丧服延伸到高祖,那么祭祀也应当延伸到高祖。这确实符合人情的安定。王岩叟称赞他有制礼作乐的才能,不是虚话。然而,祭祀四代近亲的,也只限于宗子罢了。五服以内的支庶,本来就在宗子家中参与祭祀,而不是每家都建立家庙而人为地祭祀。然而,古代没有田地就不祭祀,祭祀用活着的人的俸禄,这样祭祀必定是大夫、士之后才具备,就很明白了。古代所谓的宗子,都是世袭官职和俸禄的人。现在显贵通达的人,未必是宗子,而宗子或许沦为平民奴隶。宗子的身份和俸禄,已经不足以祭祀四代近亲,而支子有爵位俸禄的人,反而受限于不能祭祀的条文,而不能伸展他们追念远祖的爱。这样,程朱的礼制又陷入困境。所以说:三代圣王时代不同,不沿袭相同的礼制。现在的礼制,僭越混乱到了极点。后世圣人兴起,即使根据时势增减也可以。不是天子,不议论礼制。我们身为大夫、士,在家中实行,去掉那些僭越妄为、混乱、严重违背情理的部分罢了。我家大宗的礼制,又应当另外讨论。以四代近亲来说,我在先人面前是宗子,而祖父以上就不是。按照法度,只能奉祀父亲罢了。然而小宗的法度,现在也不实行。我家过去通行的,都不论宗支,轮流每年主持祭祀。我的份额既然足以在合祭时以及高祖、曾祖的祭祀中参与,又担心将来做官,不能经常参与轮流主持祭祀者的祭祀。吃着君主的俸禄,却用来丰厚地祭祀亲近的祖先,恐怕不符合先人的心意。所以现在所奉祀的,设立四代近亲的牌位。幸好现在族人聚居在祖籍地,伯叔每年轮流主持高祖、曾祖、祖父的祭祀,我都参与。然而退下来修习四季的祭祀,也必定设立高祖、曾祖、祖父的牌位而再次祝告献祭。这不是僭越且亵渎,实在是根据情分而有所不能停止的。我家大宗的时祭,过去只限于春秋两季。那些奉祀祖考的则不是这样,只限于清明、七月等世俗祭祀罢了。我想到古人契合天道,春禘秋尝,用乐声迎接祖先降临,用哀思送别祖先离去。大概春秋的意义重大啊。恐惧悲伤的心情,从亲近的祖先开始,不应当在远祖那里单独实行。如果想用清明、七月世俗节日来代替,那么清明是春末,七月是秋初,迎接祖先降临太迟,送别祖先离去太急,也失去了礼经的本意。现在想要定在二分之日,另外选择日子作为春秋祭,而清明、七月则遵循世俗煎煮食物焚烧纸钱,像《家礼》中世俗节日的祭祀罢了。况且《家礼》还有四季的祭祀,都
用仲月。今春秋而外。有冬节荐鲜。可当冬夏二祭。其礼稍杀于春秋可也。又记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故祭为吉礼。而忌则丧之余也。今俗废春秋吉祭。而反于忌日饮酒食肉。谓之受胙。吉凶溷杂。非人情。殆不可用。今逢忌日。亦当稽朱子家礼及语类所载。变冠服。不饮酒食肉。终日不宴亲宾。志有所至。乃近于正。生忌则不然。礼稍杀而情稍舒可也。墓祭原起于奠后土神。为祖考托体于此。岁祭焉。所以报也。今祭墓者。丰于所亲。于土神辄如食其臧获而已。简嫚之极。必干神怒。故今定墓祭牲馔祖考与土神同。奠献则依家礼。先祖考而后土神。自内而外。非尊卑之等也。此数者。皆大节目。苟失礼意。不可不正。其余如元旦五月节中秋重阳节。此等皆可不拘丰俭。循俗行之。所谓事死如事生。节序变迁。皆寓不忍忘亲之意。
译在仲月举行。如今除了春秋两季的祭祀之外,还有冬至时进献新鲜祭品的习俗,可以代替冬夏两季的祭祀,其礼仪比春秋两季稍减省一些也可以。又《礼记》说:“君子有终身的丧事,就是指父母的忌日。”所以祭祀属于吉礼,而忌日则是丧礼的余绪。如今世俗废除了春秋的吉祭,反而在忌日饮酒吃肉,称之为接受胙肉,吉凶混杂,不符合人情,大概不可采用。如今遇到忌日,也应当考察朱子《家礼》及《语类》所载,改变冠服,不饮酒吃肉,整天不宴请亲友,心意有所寄托,这才接近正道。生日忌日则不然,礼仪稍减省而情感稍舒缓也可以。墓祭原本起源于奠祭后土神,因为祖先的遗体寄托于此,每年祭祀,是为了报答恩情。如今祭墓的人,对亲近的祖先祭品丰盛,对土神却像对待仆役一样随便,极其简慢,必定会触怒神灵。所以如今规定墓祭的牲醴,祖先与土神相同,奠献则依照《家礼》,先祭祖先后祭土神,从内到外,并非尊卑的等级。这几项,都是大节,如果失去了礼的本意,不可不纠正。其余如元旦、五月节、中秋、重阳等,这些都可以不拘泥于丰俭,遵循俗例进行。所谓事死如事生,节令变迁,都寄托着不忍忘记亲人的心意。
时祭。春秋用羊豕。冬夏或一羊一豕。祢忌日及生忌日俱用羊豕。高曾祖忌日用牲馔。生忌日用牲果。元旦清明七月除夕用牲馔。端午中秋用酒。或一馔。俱角黍月饼之类。墓祭祖考土神。俱用特羊或特豕。
宗子主祭议
李绂
白虎通云。宗者何。宗有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盖诸侯世国。大夫世家。然后别立宗子。以统其族人。封建废。世禄不行。惟天子得立宗人府。其在臣下。惟衍圣公近之。若公卿以下。皆不能立宗子。其说详见于罗文恭公宗论。而后世乃欲自始祖而下。并以长子之子孙为宗子。毋乃误甚。长子之子孙。其世世之长子。不惟不能皆贵。亦不能皆贤。于是有降在隶庶者。甚或辱身贱行。寒饿不能自存者。安得奉为宗子以主祭而统族人。宜高安相国讥为渎祖而不可用也。况主祭者祭之主。即礼文所谓主人也。主人行礼。必视其爵。士祭以三鼎。大夫祭以五鼎。庶人无田不祭。故朱子释中庸。谓祭用生者之禄。宗子而庶人则荐而不得祭矣。何主祭之有。幸而支子之子孙。有大夫焉。则可祭以五鼎。不然而仅有士。亦可祭以三鼎。因其名分以行祭献。则礼法俱合。足为宗祀之光。而贵贵尊贤。亦足以鼓舞其族人。乃欲以私立之宗子。易朝廷之爵命。田夫野服。僭行灌献。不亦踰礼而悖法乎。或谓朝廷之上。序贵序贤。乡党则尚齿。宗庙则序昭穆。今若舍宗子而论爵。毋乃偏于尚贵尚贤。而非乡党宗族之所宜乎。不知此皆未达于礼。而不知古今之通义者也。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故戴记谓一命齿于乡。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今外官督抚。则古之方伯连帅。道府。则古侯伯之邦。州县。亦古子男之邦也。自期服以下皆当绝。京朝官九卿视督抚。五品以上视道府。盖其阶大夫。卿大夫受地视候伯也。七品以上视州县。盖其阶儒林文林等郎。即古之元士。元士受地视子男也。古九命。今九品。一命。即今之第九品。再命。即今之第八品。齿于族可也。七品。即古之三命。而列于子男者矣。期服且绝。彼族人无服而愚贱者。安得越而上之。以主家祠之祭哉。程子谓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必须明谱系。收宗族。立宗子法。窃意后世士大夫尊祖敬宗收族之法。惟立宗祠明谱系二者可行。若立宗子。则不知如何而立。能保其宗子之必贤必贵否。如不贤不贵。吾未见隶庶之愚贱。可以主先祀而统族属也。
答沈毓凫论家祠书
杨椿
承以家祠下询。因及支子不祭之义。仆非知礼者。然学之有年矣。敢不悉所闻以对。今家祠与古宗庙不同。宗庙以敬宗也。亦所以贵贵。故世数有多寡。必立于宗子之家。家祠则祭于寝之意非庙也。凡为子孙者。皆得立之。不必定长嫡也。请为足下陈之。古诸侯不敢祖天子。以天子次嫡为宗。若诸姬之于鲁是也。大夫不敢祖诸侯。以诸侯次嫡为宗。若鲁孟孙叔孙之于季孙是也。大夫世爵。仕者世禄。各宗其长嫡。若鲁公父氏之于季孙。叔仲氏之于叔孙。子服氏之于孟孙。宗其嫡之世为大夫者也。公父氏之庶。宗公父氏。叔仲氏之庶。宗叔仲氏。子服氏之庶。宗子服氏。宗其嫡之世为士者也。故大宗一。小宗四。皆谓之宗子。庙有七有五有三有二有一。皆谓之宗庙。今士大夫家。嫡不必贵。庶不必贱。贵亦不必世贵。贱亦不必世贱。则所宗者安在乎。而何支子不祭乎。且古之庙。一世之主耳。门堂房室阶陈厢塾户牖之制甚备。今家祠以一室而列数世之主。数世者长房父祖曾高也。长房分多卑幼。所祭与各房共者。或一世。或二世。或三世。其余则各房之从父从兄或从弟从子从孙从曾孙也。以从弟从子从孙从曾孙俨然而临其上。从兄从父从祖从曾祖鞠躬而拜乎下。则不特生者不顺。死者亦不安矣。且各房以支子不祭。不敢立祠于家。长房又有世数之限。将各房之曾元在。而高曾己祧。并有子若孙在。而父祖亦祧。如此可谓之礼乎。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
译祭祀时节。春秋两季用羊和猪。冬夏两季有时用一只羊一只猪。父亲忌日以及父亲生日忌日都用羊和猪。高祖、曾祖、祖父的忌日用牲口和菜肴。生日忌日用牲口和水果。元旦、清明、七月半、除夕用牲口和菜肴。端午、中秋用酒。或者只用一道菜肴。都是角黍、月饼之类。在墓前祭祀祖先和土地神。都用整只羊或整只猪。
宗子主祭议
李绂
《白虎通》说。宗是什么意思。宗有尊崇的意思。是作为先祖的主持者。是宗族人所尊崇的。大概诸侯世代拥有国家。大夫世代拥有家族。然后才另外设立宗子。来统领他们的族人。封建制度废除后。世袭俸禄不再实行。只有天子能够设立宗人府。至于臣下之中。只有衍圣公接近这种情况。如果公卿以下。都不能设立宗子。这种说法详细见于罗文恭公的《宗论》。而后世却想要从始祖往下。都把长子的子孙作为宗子。岂不是错误得很厉害。长子的子孙。他们世代的长子。不仅不能都显贵。也不能都贤能。于是有降为奴仆庶人的。甚至有人身败名裂行为卑贱。贫困饥饿不能自存的。怎么能奉为宗子来主持祭祀并统领族人。难怪高安相国讥讽这是亵渎祖先而不可采用。况且主祭者是祭祀的主持人。就是礼文所说的“主人”。主人行礼。一定要看他的爵位。士祭祀用三鼎。大夫祭祀用五鼎。庶人没有田地不能祭祀。所以朱熹解释《中庸》。说祭祀要用活着的人的俸禄。宗子如果是庶人就只能进献而不能祭祀了。哪里还有主祭一说。幸好支子的子孙。如果有大夫。就可以用五鼎祭祀。不这样而仅有士。也可以用三鼎祭祀。依据他们的名分来举行祭祀进献。那么礼法都符合。足以成为宗庙祭祀的光耀。而尊重显贵尊崇贤能。也足以鼓舞他们的族人。却想要用私立的宗子。取代朝廷的爵位任命。穿着农夫野人的衣服。僭越地举行灌酒进献。不也是逾越礼制而违背法律吗。有人说朝廷之上。按显贵和贤能排序。乡里则崇尚年长。宗庙则按昭穆排序。现在如果舍弃宗子而讨论爵位。岂不是偏重于崇尚显贵和贤能。而不是乡里宗族所适宜的吗。不知道这些人都不通晓礼制。而不知道古今的通用义理。丧服从齐衰期以下。诸侯断绝。大夫降低。所以《戴记》说受一命在乡里按年龄排序。受再命在宗族按年龄排序。受三命不按年龄排序。现在外官督抚。就是古代的方伯连帅。道台府尹。就是古代侯伯的国家。州县。也是古代子男的国家。从齐衰期以下都应当断绝。京朝官九卿比照督抚。五品以上比照道台府尹。大概他们的等级是大夫。卿大夫受封土地比照侯伯。七品以上比照州县。大概他们的等级是儒林文林等郎。就是古代的元士。元士受封土地比照子男。古代九命。现在九品。一命。就是现在的第九品。再命。就是现在的第八品。在宗族按年龄排序是可以的。七品。就是古代的三命。而列于子男之中了。齐衰期都断绝了。那些族人中没有丧服关系而愚笨卑贱的人。怎么能越位而上。来主持家祠的祭祀呢。程子说管理约束天下人心。收拢宗族。敦厚风俗。使人不忘本。必须明确谱系。收拢宗族。设立宗子法。我私下认为后世士大夫尊祖敬宗收拢宗族的方法。只有设立宗祠明确谱系这两者可行。如果设立宗子。就不知道如何设立。能保证宗子一定贤能一定显贵吗。如果不贤能不显贵。我没见过奴仆庶人之中的愚笨卑贱者。可以主持祖先祭祀而统领族属的。
答沈毓凫论家祠书
杨椿
承蒙您就家祠之事向下询问。因而涉及到支子不祭祀的道理。我不是懂礼的人。然而学习多年了。怎敢不详尽我所听到的来回答。现在家祠与古代宗庙不同。宗庙是为了尊敬宗子。也是为了尊重显贵。所以世代数量有多有少。一定设立在宗子家中。家祠则是祭祀在寝室的意旨并非宗庙。凡是作为子孙的。都可以设立。不一定限定长嫡。请让我为您陈述。古代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以天子的次嫡为宗。就像诸姬对于鲁国那样。大夫不敢以诸侯为祖。以诸侯的次嫡为宗。就像鲁国的孟孙叔孙对于季孙那样。大夫世袭爵位。做官的世袭俸禄。各自尊崇他们的长嫡。就像鲁国公父氏对于季孙。叔仲氏对于叔孙。子服氏对于孟孙。尊崇他们世代做大夫的嫡系。公父氏的庶出。尊崇公父氏。叔仲氏的庶出。尊崇叔仲氏。子服氏的庶出。尊崇子服氏。尊崇他们世代做士的嫡系。所以大宗一个。小宗四个。都称为宗子。庙有七庙有五庙有三庙有二庙有一庙。都称为宗庙。现在士大夫家中。嫡系不一定显贵。庶出不一定卑贱。显贵也不一定世代显贵。卑贱也不一定世代卑贱。那么所尊崇的在哪里呢。而为什么说支子不祭祀呢。况且古代的庙。只供奉一世的主位。门堂房室台阶陈列厢房塾室门户窗牖的制度非常完备。现在家祠用一个房间而排列数代的主位。数代指的是长房的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长房分支多卑幼。所祭祀与各房共有的。或者是一世。或者是二世。或者是三世。其余则是各房的堂父堂兄或者堂弟堂子堂孙堂曾孙。让堂弟堂子堂孙堂曾孙庄严地处在上面。堂兄堂父堂祖父堂曾祖鞠躬在下面拜祭。那么不仅是活着的人不顺。死去的人也不安宁了。况且各房因为支子不祭祀。不敢在家中设立祠堂。长房又有世代数量的限制。将会各房的曾孙玄孙还在。而高祖曾祖已经祧出。并且有儿子孙子在。而父亲祖父也已经祧出。这样可以说合乎礼吗。曾子问说。宗子离开在他国。庶
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望墓而为坛。以时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孔疏。祭于家者。祭于庶子家也。古宗子所不祭。无爵之庶子。尚得祭之于家。况长房所祧。支庶尚为父祖曾高者乎。而汉唐诸儒罕言之。朱子云。祭自高祖以下。亲尽则请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可补古礼所未及。惟是宗子未祧。则已以支子不祭。祧则请其主祭之。一人之身。乍不祭乍祭。已为非礼。且一高祖也。元孙必非一人。元孙年有长幼。殁亦有后先。以一高祖之主。东西。祭之者忽甲忽乙。似亦未为至当。不如诸子孙皆立一祠于家。各祭其所当祭。各祧其所当祧。庶于情理两协。西河毛氏云。诗书每祭。止称曾孙。明初用行唐知县胡秉中议。许庶人祭三代。今士庶家之祭四代。非也。仆窃为不然。祭法。大夫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孔疏。父祖曾也。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孔疏。高祖太祖也。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大传。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郑注干犹空也。空祫谓无庙。祫祭之于坛墠。仆谓干求也。求祫其高祖于庙也。若祫于坛墠。则公祖曾有庙。反野祭之。无是理也。至高祖之可以祫。可以祷。大夫士无不同之。士之异于大夫也。士无太祖之祭。祷时高曾同坛耳。祭法不言士之曾祖。脱简。非不祭也。康成以显考为皇考之误。与其注大传者异矣。伊川程子曰。高祖自有服。不祭甚非。某家却祭高祖。朱子谓祖宗泽有浅深。则庙制有隆杀。其分异也。七庙五庙。祭止于高祖。三庙二庙一庙以至祭寝。亦必及于高祖。其理同也。旨哉言乎。后之立家祠者。可以为法矣。
译没有爵位而居家的人,可以祭祀吗?孔子说:可以祭祀。望着坟墓筑起土坛,按时进行祭祀。如果宗子死了,向坟墓禀告之后,再在家中祭祀。孔颖达疏解说:在家中祭祀,是指在庶子的家中祭祀。古代宗子所不祭祀的,没有爵位的庶子,尚且可以在家中祭祀,何况长房所迁出的祖先,支庶尚且为父、祖、曾祖、高祖祭祀呢?然而汉唐的儒者们很少谈论这一点。朱熹说:祭祀从高祖以下开始,亲尽就请出神主。高祖就伯叔之位,丧服未尽的,祭祀他们,可以弥补古礼所未能顾及的地方。只是宗子尚未迁出,那么已经以支子身份不祭祀;迁出后,又请其神主来祭祀。一个人身上,忽然不祭忽然又祭,这已经是不合礼了。况且一个高祖,玄孙必定不止一人,玄孙年龄有长幼,去世也有先后。用一个高祖的神主,东西移动,祭祀的人忽然甲忽然乙,似乎也不是最妥当的。不如各子孙都在家中设立一个祠堂,各自祭祀应当祭祀的祖先,各自迁出应当迁出的祖先,这样大概于情于理都协调。西河毛奇龄说:《诗经》《尚书》每次祭祀,只称曾孙。明初采用行唐知县胡秉中的建议,允许平民祭祀三代。现在士人和平民之家祭祀四代,是不对的。我私下认为不是这样。《祭法》说:大夫有三座庙、两座坛,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享尝之祭到此为止。孔颖达疏解说:父、祖、曾祖。显考、祖考没有庙,有祈祷时,筑坛祭祀他们。孔颖达疏解说:高祖、太祖。适士有两座庙、一座坛,称为考庙、王考庙,享尝之祭到此为止。显考没有庙,有祈祷时,筑坛祭祀他。《大传》说:大夫和士有大事,要向君主请示,合祭及其高祖。郑玄注说:干,犹空也。空祫,谓无庙,在坛墠上合祭。我认为干是求的意思,求在庙中合祭其高祖。如果在坛墠上合祭,那么公、祖、曾都有庙,反而在野外祭祀,没有这样的道理。至于高祖可以合祭,可以祈祷,大夫和士没有不同。士与大夫不同的地方,在于士没有太祖的祭祀,祈祷时高祖和曾祖同在一个坛上罢了。《祭法》没有提到士的曾祖,是脱简,并非不祭祀。郑康成认为显考是皇考的误写,这与他注释《大传》的说法相矛盾了。伊川程颐说:高祖自有丧服,不祭祀很不对。我家却祭祀高祖。朱熹说:祖宗恩泽有深浅,那么庙制就有隆杀之分。其分异时,七庙、五庙,祭祀只到高祖;三庙、二庙、一庙以至于祭寝,也必定及于高祖。其道理是相同的。话说得真精辟啊。后来设立家祠的人,可以以此为法则了。
辨定祭礼通俗谱四库全书提要
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是编一名二重礼谱。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闲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奇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干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岁。其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干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竤之笃信朱子。而所作白田杂着。乃反复辨是书之依托。其言具有根据。则奇龄之辨。又不能尽以好胜目之矣。其闲如谓汉唐以来。人臣无建庙之文。南渡绍兴嘉泰诸年。为秦桧韩侂冑立庙。而制终未定。考宋龚鼎臣东原录。称文彦博家庙不作七闲。乃用唐杜岐公家旧式。则安得谓汉以后人臣无建庙之文。其论后世不世爵世官。今之宗子。非古宗子。引阡陌不同于井田。郡县不同于封建为证。其说是也。然井田废而正供之义不废。封建废而臂相指维之义不废。世官废而宗子支子之义不废。汉书载当时诏令。每称赐天下为父后者。其时已不世官。而云为父后。则有不为父后者可知。今制父母在而子先卒者。其长孙于祖父母之丧。服斩衰三年。即宗子为后之义灼然可推。安能一举而废之。使主祭之时。但以行辈年齿为序乎。至于祭必以子一条。谓祠堂合祭先代。使宗子主四亲之祭。致凡为人子者。不得祭父。则所祭四亲。系他人之亲。非己亲。所祭之父。系他人之父。非己父。措语尤乖。皆不免于瑕颣。其大意。务通人情。故不免有违古义。然大致斟酌变通于古礼之必不可行。及俗礼之误托于古者。剖析考证。亦往往厘然有当。固不妨存备一家之说也。
家庙记
杨名时
谨按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百世不迁。继祢者为小宗。五世则迁。别子谓或出奔他国。别于本国者。或其身始为大夫者。其子孙世世以之为始祖。而宗其继之者也。故礼记王制言。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是祀及始祖之明证也。宋司马温公家礼。祭及曾祖。程子谓服及高祖。则祭亦必及高祖。即士庶不容有异。朱子从之。后之讲礼者。远取别子为祖之礼。近依程朱祭及高祖之义。以为宜推先世始迁。或初受封爵者为始祖。世祀之。祀始祖则族有所统而不涣足与谱系相维而统祀高曾祖祢。为一堂五龛之制。庶几援据古今。备追远之道。为士大夫家可酌而行者。盖合数世为一庙奉之。比于古人三庙二庙之规模。既为简略。则虽祀及远祖。固不嫌于越分矣。又况今之所谓祭者。岂能如古礼所云索牛而祭。鼎俎豆边之盛乎。则亦荐焉而已。田禄无常。丰约从宜。固其所也。朱子言神依于人。宜就宅中立庙。今廓基于宅之东南。幸依于宅。因势营构。堂宇东向。未至远违古意。庙中列主。唐宋皆以西为上。温公谓神道尚右。而朱子以为亦非古礼。明制。许庶人祭三代。以曾祖居中。左祖右祢。品官家庙得祀四世。左右并列。而同一向。今制五龛。谨奉始迁先祖居成公居中。奉高祖北津公居中左。奉曾祖振南公居中右。奉祖考春晖公居次左。奉先考坦予公居次右。并依堂正向。东西各为一龛相隔。无父子祖孙并位之嫌。祭以仲月。奉神位出龛就享。春夏秋之祭。则各正向。始迁祖居中。高祖居中左。而少亚于始迁祖。曾祖居中右。而少亚于高祖。祖居次左。少亚于曾祖。考居次右。少亚于祖。以伸高曾祖祢正位受享之尊。冬至则始迁祖居中。正东向。高祖居左昭位而南向。曾祖居右穆位而北向。祖居次昭位而南向。考居次穆位而北向。除夕亦同。以敦合食之谊。古者外臣入朝。四时之祭缺一。否则礼宜备举。第今
译辨定祭礼通俗谱,四库全书提要
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清代毛奇龄撰写。毛奇龄的《仲氏易》已著录。这部书又名《二重礼谱》,原本打算编成丧礼和祭礼两部分,后来因为丧礼另有《吾说编》一书,所以只保留了祭礼。其说法是取用古代礼制并斟酌当今制度,所以以“通俗”为名。全书共分七门:一是祭祀场所,二是祭祀对象,三是主祭之人,四是祭祀时间,五是祭祀仪节,六是祭祀器具,七是祭祀物品。末尾附录外神。其中各条论述,虽然偶尔与朱熹的《家礼》相抵触,但这也不出毛奇龄平日好争辩的习气。然而考察朱熹的年谱,《家礼》成书于乾道六年庚寅年,当时朱熹四十一岁。不久手稿被人窃取,过了三十年,朱熹去世后,才又有传本流行于世。儒者对此有的表示怀疑。黄干作为朱熹弟子中的佼佼者,也说这是朱熹来不及修订定稿的版本。那么《家礼》是否出自朱熹亲手审定,尚无确凿证据。即使真的获得了朱熹已失的手稿,而草创初成,恐怕也不是定本。以王懋竤那样笃信朱熹的人,他所写的《白田杂着》,却反复辩驳这本书是依托伪作,他的言论都有根据。那么毛奇龄的辩驳,又不能完全用争强好胜来看待了。其中如说汉唐以来,人臣没有建庙的记载,南宋绍兴、嘉泰等年间,为秦桧、韩侂胄立庙,但制度最终没有确定。考察宋代龚鼎臣的《东原录》,称文彦博的家庙不建七间,而是采用唐代杜岐公家的旧式,那么怎么能说汉代以后人臣没有建庙的记载呢?他论述后世不世袭爵位和官职,现在的宗子不是古代的宗子,引用阡陌不同于井田、郡县不同于封建作为证据,他的说法是对的。然而井田制废除而正供(赋税)的意义没有废除,封建制废除而臂膀相互支撑维系的意义没有废除,世官制废除而宗子与支子的意义没有废除。《汉书》记载当时的诏令,常称赏赐天下为父亲后嗣的人,那时已经不再世袭官职,而说“为父后”,那么就有不为父后的人可知。现在的制度,父母在世而儿子先去世的,其长孙在祖父母的丧事中,服斩衰三年,这就是宗子为后嗣的意义,显然可以推知。怎么能一概废除,使得主祭的时候,只按照行辈年龄排序呢?至于“祭祀必须由儿子进行”这一条,说祠堂合祭先代,让宗子主持四亲的祭祀,导致凡是为人子者,不能祭祀父亲,那么所祭祀的四亲,是别人的亲人,不是自己的亲人;所祭祀的父亲,是别人的父亲,不是自己的父亲,措辞尤其违背常理。这些都不免有瑕疵。其大意,致力于通达人情,所以不免有违背古义之处。然而大致上对古礼中必不可行的部分,以及俗礼中错误依托古制的部分,进行斟酌变通,剖析考证,也往往条理清晰且恰当。所以不妨保存这一家之说。
家庙记
杨名时
谨按《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百世不迁;继祢者为小宗,五世则迁。”别子是指或者出奔他国,与本国分离的人,或者其本人刚开始担任大夫的人。他的子孙世代将他作为始祖,并尊崇继承他的人。所以《礼记·王制》说:“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这是祭祀及始祖的明显证据。宋代司马光《家礼》,祭祀及曾祖。程子说服丧及高祖,那么祭祀也必然及高祖,即使是士庶人也不容有异。朱熹遵从了这一观点。后来讲礼的人,远取别子为祖的礼制,近依程朱祭祀及高祖的意义,认为应该推尊先世始迁,或初受封爵的人为始祖,世代祭祀他。祭祀始祖,那么宗族有所统领而不涣散,足以与谱系相维系,并统祀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实行一堂五龛的制度。这样大致援引古今,完备追念远祖的道理,是士大夫家庭可以斟酌实行的。大概将数代合为一庙供奉,比起古人三庙二庙的规模,已经简略了,那么即使祭祀及远祖,本来也不嫌越分。更何况现在所谓的祭祀,怎么能像古礼所说的那样索牛而祭,鼎俎豆边那样丰盛呢?也就是进献祭品罢了。田禄无常,丰约从宜,本来就是这样的。朱熹说神灵依附于人,适宜在住宅中立庙。现在在住宅的东南方开辟基地,幸好依附于住宅,因势营造,堂宇东向,不至于远远违背古意。庙中排列神主,唐宋都以西为上。司马光说神道尚右,而朱熹认为这也并非古礼。明代制度,允许庶人祭祀三代,以曾祖居中,左祖右祢。品官家庙可以祭祀四世,左右并列,而同一朝向。现在制度设五龛,恭敬地奉始迁先祖居成公居中,奉高祖北津公居中左,奉曾祖振南公居中右,奉祖考春晖公居次左,奉先考坦予公居次右,都依照堂的正向,东西各为一龛相隔,没有父子祖孙并位之嫌。祭祀在仲月,奉神位出龛就享。春、夏、秋之祭,则各正向,始迁祖居中,高祖居中左,而稍次于始迁祖,曾祖居中右,而稍次于高祖,祖居次左,稍次于曾祖,考居次右,稍次于祖,以伸高曾祖祢正位受享的尊严。冬至则始迁祖居中,正东向,高祖居左昭位而南向,曾祖居右穆位而北向,祖居次昭位而南向,考居次穆位而北向。除夕也相同,以敦厚合食的情谊。古代外臣入朝,四时之祭缺一,否则礼宜备举。只是现在
以墓祭非一所。则仲春庙祭。或行或缺。似亦偶可从宜。然当以举行为正。端午正在仲月。夏祭即以是日。或夏至。或择日。皆可。秋成尝新。则以仲秋。冬祭亦可用冬至前一日。除夕可当立春一祭。祖祢忌辰。请出神位于左庑南向祀之。忌日之祭起于哀。品物礼文。视正祭为杀。所谓有终身之丧是也。俗有先人诞日之祭。亦人子思亲不能自已之情。与忌日同礼可矣。幼及事我祖。诞日之祭亦仍之。古人时祭外。更有冬至祀始祖。立春祀先祖。季秋祀祢三祭。今冬至已祀始迁祖及四亲。而居成公为高祖北津公父。正当先祖之位。奉为常祀。立春无容特祭。唯应于季秋择日享祢。奉神位于左庑南向专祀。礼同正祭。以致追慕罔极之忱。凡正祭不可于忌日。以吉凶不同日也。祭必先期斋戒。祭时序立献诸礼。及正至朔望出入参谒之仪。并仿邱琼山先生所辑注文公家礼酌行之。及后。高祖亲尽为先祖。应奉神位藏于右之西向室。除夕奉位出至祠堂。列昭穆合食。数传后。始受封爵之祖亲尽。应奉神位居堂之左或右间。春夏秋就神位前设祭。冬至除夕。序昭穆合食。壬辰九月。家庙落成。适当慈忧服阕之后月。以二十八日戊申昧爽。奉神主入祠妥侑。草定其梗如此。虽于礼未能允协。然不敢以行之有失。遂废不行。益重罪戾。读琼山先生文公家礼序。谓儒者失其礼柄。反为异教乘间窃弄。怵然顾畏。思少存重祭报本之义。以仰遵 圣朝孝治之德意于万一云。
译因为墓祭并非只在一处,所以仲春在宗庙的祭祀,有时举行有时省略,似乎也可以偶尔根据情况变通。然而应当以举行祭祀为正统。端午节正值仲春之月,夏祭就定在这一天,或者夏至,或者另选日子,都可以。秋收后品尝新谷,则在仲秋举行。冬祭也可以使用冬至前一天。除夕可以当作立春的一次祭祀。祖先忌辰,请出神位放在左侧廊屋向南祭祀。忌日之祭源于哀思,祭品的种类和礼仪的规格,比照正式祭祀要简略,这就是所说的“有终身之丧”的意思。世俗有在先人诞辰祭祀的风俗,这也是为人子女思念亲人无法自抑的情感,与忌日祭祀的礼仪相同即可。年幼时侍奉我的祖父,诞辰祭祀也沿袭此例。古人除了四时祭祀外,还有冬至祭祀始祖、立春祭祀先祖、季秋祭祀父亲这三项祭祀。如今冬至已经祭祀了始迁祖和四代近亲,而居成公作为高祖北津公的父亲,正当先祖之位,奉为常规祭祀,立春就不需要特别祭祀了。只应当在季秋选择日子祭祀父亲,将神位请至左侧廊屋向南专门祭祀,礼仪同于正式祭祀,以表达追思怀念无穷尽的诚意。凡是正式祭祀不可在忌日举行,因为吉事凶事不在同一天。祭祀前必须先期斋戒,祭祀时的序立、献祭等礼仪,以及正日、至日、朔日、望日出入参拜的仪节,都仿照邱琼山先生所辑录的朱子家礼注文酌情实行。等到后来,高祖因亲尽而转为先祖,应当将神位供奉在右侧向西的房间。除夕时将神位请出到祠堂,按昭穆次序合祭。几代之后,开始受封爵位的祖先亲尽,应当将神位供奉在堂屋的左侧或右侧房间。春、夏、秋三季就在神位前设祭,冬至和除夕则按昭穆次序合祭。壬辰年九月,家庙落成,恰逢慈母丧期服满后的一个月。在二十八日戊申天刚亮时,将神主迎入祠堂安顿并祈祷。草拟的大致内容如此。虽然于礼制未必完全契合,但不敢因为实行中有失误就废弃不行,那样只会增加罪过。读邱琼山先生《朱子家礼序》,说儒者失去了礼制的权柄,反而让异教趁机窃取操纵,心中恐惧畏惧,想着稍微保存重视祭祀、报答本源的意义,以仰承圣朝孝治天下的德意于万一罢了。
先祠记
张永铨
祠堂者敬宗者也。义田者收族者也。祖宗之神依于主。主则依于祠堂。无祠堂则无以妥亡者。子姓之生依于食。食则给于田。无义田则无以保生者。故祠堂与义田原重而不可偏废者也。先王之为庙制也。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官司一。庶人祭于寝。使人皆得缘分以自尽。后世恐流于僭。改庙为祠堂。则士庶人皆得祠。古先王导民以孝之意。其重以周者。莫如宗法矣。富者以其所入输于大宗。贫者以其所需待给于大宗。故族无甚贫甚富之人。后世宗法不行。为义田以济之。读钱公辅作范文正公义田记。益叹文正公之勤于收族如此。沿至今日。吾吴缙绅之家。有居则华堂邃室。游则曲沼层台。仆隶被纨绮。婢媵饰珠玉。而未尝有寸椽以妥先灵。斗粟尺布以给族人者。永铨心窃伤之。欲劝之以崇古道。挽时趋。则怪者半。嗤者半。甲申冬。勉力赎书室。改为先祠。以修祀事。窃谓五十年来。欲立先祠之志。庶几稍慰。今日者。率高祖之子孙。以祀吾高。则高祖不啻在焉。率曾祖之子孙。以祀吾曾。则曾祖不啻在焉。率吾祖吾父之子孙。以祀祖父。则祖与考不啻在焉。然吾高祖既如在。而凡为高祖之子孙岂无有半菽不饱者。长不能婚。死不能葬者。吾曾祖既如在。而凡曾祖之子孙。岂无有半菽不饱者。长不能婚。死不能葬者。推而至于始祖之子孙。无不皆然。吾祀高祖。而不能高祖之子孙。吾祀曾祖。而不能曾祖之子孙。吾祀始祖。而不能始祖以来之子孙。则祖宗在天之灵。能无怨恫乎。此则祠堂既成。不能为义田以赡族。永铨之所以终身抱憾。而不能释然于中者也。独是吾宗自始祖来。子孙之居于青溪者。大半皆绝。所存者惟松江一支。与海上一支耳。两支之子孙。丁不满四十。而其中之半菽不饱。长不能婚。死不能葬者。亦自无几。计得田百亩或五十亩。亦可稍济族人之困。而永铨以穷儒。砚田餬口。徒抱此心。其何能济。于送主入祠之日。题其东斋曰五思。盖取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虑思其所爱思其所嗜之义。而复为联于座右曰。敬宗来此地。收族待其人。其人其人。有耶否耶。永铨之待其人。诚耶妄耶。他日其人之于永铨。果能继耶述耶。抑亦视为迂耶诞耶。皆未可知也。因为记以俟之。
家堂
张履祥
古者庶人祭于寝。不立庙。自官师适士以上。无不庙者。家礼祠堂之制。则贵贱通得用之。乃吾乡则千百家而无一也。若以为无财。则栋宇之隆。第宅之盛。又未尝不庶人而拟公卿也。惟家设一厨曰家堂。或于正寝之旁室置之。或悬之中堂而已。然多奉神佛如释老之宫。其稍知礼者。则立一主。曰家堂香火之神。或曰天地君亲师。而以神主置其两旁。亦无昭穆祧祔之别。其岁时祭祀。率凭僧人节关。称为三代宗亲。而亦无宗支远近之数。此其也。推其故。由于百余里内。贤达不生。士安流俗。乃习非而罔觉也。南渡以来。辅庆源黄勉斋两先生。虽寓官于此。更元之乱。遗风泯如。明初程巽隐先生。宦学远方。而又殉靖难之节。人罕传述。而临川李公。亦当世庙之日。学者方以通经守礼为讳。未有先倡而讲明之者。其余大率温饱之外无余志矣。其贫贱之士。则又阻于力之弗能。因而胥溺及此也。闽南陈布衣与其乡人讲明文公家礼。而风俗以革。夫风俗之薄。莫甚于不尊祖。不敬宗。而一本之谊漠如也。今欲萃人心。莫大于敦本收族。欲敦本收族。莫急于建祠堂。其规制大小。称财称礼。无不可为。愿与同志共勉之也。今按家堂香火之神。名义安仿。至于天地君亲师五者。以为民生所重则有之矣。而立一主以祀之。则无义矣。以天地为上帝后土。则郊坛之祭。天子而下。莫敢举也。若非上帝后土。则岂别有一天地为民间通得祀之者。至于君。谓先君乎。则九庙奉之矣。以为非先君乎。则皇帝方临御。安得而神之也。亲则祠堂既立四世主矣。又总名曰亲。果何亲也。先圣先师。则自国学以至各府州县之
译先祠记
张永铨
祠堂是用来敬奉宗族的。义田是用来凝聚族人的。祖宗的神灵依附于神主,神主则依附于祠堂。没有祠堂就无法安顿亡者。子孙的生存依赖于食物,食物则由田地供给。没有义田就无法保障生者。所以祠堂与义田原本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先王制定庙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二庙,官吏一庙,平民在寝宫祭祀。这是为了让人们都能依循本分而尽孝道。后世担心僭越礼制,将庙改为祠堂,于是士人和平民都可以建祠。古代先王引导百姓行孝的意图,其中周密完备的,没有比宗法更甚的了。富人将收入上缴给大宗,穷人将所需等待大宗供给。所以族中没有极度贫困或极度富裕的人。后世宗法不再实行,便设立义田来救济。读钱公辅所作的《范文正公义田记》,更加感叹文正公致力于凝聚族人如此勤勉。沿袭至今日,我们吴地官绅人家,居住则有华丽的厅堂深邃的居室,游玩则有曲折的水池层叠的台阁,仆役穿着丝绸,婢女佩戴珠玉,却从未有一寸木料来安顿先人的灵魂,一斗粮食一尺布匹来供给族人。我内心暗自悲伤,想劝他们崇尚古道,扭转时俗,却有一半人觉得怪异,一半人嗤之以鼻。甲申年冬天,我尽力赎回书室,改为先祠,以修持祭祀之事。私下认为五十年来,想要建立先祠的志向,或许稍微得到安慰。今天,率领高祖的子孙来祭祀我的高祖,那么高祖就好像在眼前一样;率领曾祖的子孙来祭祀我的曾祖,那么曾祖就好像在眼前一样;率领我祖父和父亲的子孙来祭祀祖父和父亲,那么祖父和父亲就好像在眼前一样。然而我的高祖既然如同在世,那么凡是高祖的子孙,难道没有吃不饱粗劣食物的人吗?难道没有成年不能结婚、死后不能安葬的人吗?我的曾祖既然如同在世,那么凡是曾祖的子孙,难道没有吃不饱粗劣食物、成年不能结婚、死后不能安葬的人吗?推而广之到始祖的子孙,无不都是这样。我祭祀高祖,却不能赡养高祖的子孙;我祭祀曾祖,却不能赡养曾祖的子孙;我祭祀始祖,却不能赡养始祖以来的子孙,那么祖宗在天之灵,能没有怨恨和悲痛吗?这就是祠堂建成后,不能设立义田来赡养族人,我终身抱憾而不能内心释然的原因。只是我们宗族自从始祖以来,居住在青溪的子孙,大半都已断绝,所剩下的只有松江一支和上海一支罢了。这两支的子孙,男丁不满四十人,其中吃不饱粗劣食物、成年不能结婚、死后不能葬的人,也寥寥无几。估计得到一百亩或五十亩田地,也可以稍微救济族人的困境。而我作为穷困的读书人,靠耕砚糊口,空怀此心,怎能救济呢?在送神主入祠的那天,题写东斋名为“五思”,大概是取思念其居处、思念其笑语、思念其志虑、思念其所爱、思念其所嗜的意义。又在座右写下对联说:“敬宗来此地,收族待其人。其人其人,有耶否耶?永铨之待其人,诚耶妄耶?他日其人之于永铨,果能继耶述耶,抑亦视为迂耶诞耶?”这些都不可预知。因此作这篇记来等待。
家堂
张履祥
古代平民在寝宫祭祀,不立庙。从官吏到士人及以上,没有不立庙的。《家礼》中祠堂的制度,则无论贵贱都可以使用。然而我们乡里千百家却没有一家有祠堂。如果说是因为没有钱财,那么房屋的宏伟、宅第的兴盛,又常常是平民比拟公卿的。只是每家设一个厨柜叫作家堂,有的放在正寝旁边的房间里,有的悬挂在中堂罢了。然而大多供奉神佛,如同佛教道教的宫观。那些稍懂礼仪的人,则立一个神主,叫作家堂香火之神,或者叫作天地君亲师,而将神主放在两旁,也没有昭穆祧祔的区别。他们岁时祭祀,大多凭借僧人的节关,称为三代宗亲,也没有宗支远近的统计。这其中的弊病,推究其缘故,是因为百余里内没有贤达之士出生,士人安于流俗,于是习非成是而不觉悟。南宋南渡以来,辅庆源、黄勉斋两位先生,虽然寓居做官于此,但经过元代的战乱,遗风泯灭。明初程巽隐先生,在远方做官求学,又殉难靖难之节,人们很少传述。而临川李公,也在当世庙之时,学者正以通经守礼为忌讳,没有人率先倡导并讲明这些道理。其余的人大抵在温饱之外没有别的志向。那些贫贱的士人,又因为力量不足而受阻,因而一同沉溺于此。闽南陈布衣与他的同乡讲明文公的《家礼》,风俗因此改变。风俗的淡薄,没有比不尊崇祖先、不敬奉宗族,而对同出一源的亲情漠不关心更严重的了。现在想要凝聚人心,没有比敦厚根本、凝聚族人更大的了;想要敦厚根本、凝聚族人,没有比建立祠堂更紧迫的了。其规制大小,根据财力、礼仪,没有不可以做的。愿意与志同道合的人共同勉励。现在考察家堂香火之神,名义依据什么仿制?至于天地君亲师这五者,认为是民生所重视的,确实存在;但立一个神主来祭祀,则没有道理。如果把天地当作上帝和后土,那么郊坛的祭祀,从天子以下,没有人敢举行。如果不是上帝和后土,那么难道另有天地是民间普遍可以祭祀的吗?至于君,说是先君吗?那么九庙已经供奉了。认为不是先君吗?那么皇帝正在临朝执政,怎么能把他当作神呢?亲,那么祠堂已经立了四代的神主,又总称为亲,究竟是哪一位亲呢?先圣先师,那么从国学到各府州县的
学。以及书院。莫不崇祀。不应家以渎之。若所受业师。则固有子孙以时享。况乎薄俗人心。今日师弟。明日路人。当其生前。久矣不复▯臆。而谓身殁之后。犹置念思。有之乎。故谓此主之立。直是无义。人未之思耳。
译求学以及书院,没有不尊崇祭祀的,不应该让各家随意亵渎。至于所受的业师,本来就有子孙按时祭祀。况且世俗人心淡薄,今天还是师生,明天就成了路人。当老师生前,早已不再挂念,难道认为老师死后,还会念念不忘吗?所以设立这个牌位,实在是没有意义,只是人们没有考虑到罢了。
古者大夫得祭五祀故吾乡钱氏不设天地君亲师位改为家堂五祀之神然家堂二家尚不典拟改本宅五祀之神较安
教忠祠规序
方苞
宗法祭礼之废久矣。唐宋诸贤所讨论。当其身不能尽行。而欲世为天下法。得乎。礼虽先王未尝有。可以义起者。以协诸人心。而众以为安也。古者建国。始得立五庙。北宋以前。犹有四庙三庙二庙之制。自程子谓人本乎祖。服制以高曾相属。则时祀宜及高曾。冬至宜祀始祖远祖。自是以后。学士大夫及庶民皆遵用。而功令亦不复为之程。以人情所安。不可强抑耳。而朱子于始祖远祖则不敢祭。非独疑于僭也。盖内反于身。觉哀敬思慕之诚达于高曾。已觉分之难满。又进而推之远祖始祖。恐薄于德而于礼为虚。孔子曰。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毋轻议礼。比物此志也。盖程子以己之心量人。觉高曾始祖之祭阙一而情不能安。朱子则以礼之实自绳。觉始祖远祖之祭备举而诚不能贯。义各有当。并行而不相悖也。苞性顽薄。少壮远游。祭多不与。难后涉公事。朝夕促促。有祭而无斋。抚躬自思。惟父母兄弟忌日。必为怆然耳。春秋秩祀。布几筵。奉荐而进。虽吾父吾母。亦未尝如见乎位。如闻乎容声。况王父母以上未逮事者乎。用此将祭之先。既祭之后。以临尸不怍及爱其所亲之义内讼。乃知无怍于祖无怍于高曾之难。为之怵然。而因此见朱子之心焉。又思若竟废高曾之祭。则愧怍亦无由而生。是又程子使中人以上。各致其情自勉于礼之意也。兹酌定祭礼。兼立祠规。皆以愚心所安。依古礼经而准以众人所能行。吾子孙能恪守之。则于古者立宗收族之义。犹有什一之存焉。其或愈于荡然不为之制也与。
始祖先祖之祭
秦蕙田
程子有始祖先祖之祭。朱子以其似僭而废之。是也。窃尝思古今异宜。其礼当以义起。程子所云。厥初生民之祖者。理属渺茫。于经无据。若今人家之始祖。其义于宗法之别子同者。固当祭也。何则。古之所谓始祖者。在诸侯则始封者也。在大夫士则别子也。别子有三。后世封建不行。则为有国之始祖者寡矣。然有大功勋。爵至王公者。虽无土地。宜与古诸侯等。则其子孙宜奉为始祖而祭之矣。又后世天下一家。仕宦迁徙。其有子孙繁衍而成族者。则始至之人。宜为始迁之祖。与古别子之公子。自他国而来者无异。是亦宜奉为祖而祭之矣。若崛起而为公卿者。虽不可同于诸侯。亦宜与古之九命八命七命等。其子孙奉为始祖。亦与古人别子之义相合。朱子所云。王朝之大夫。自上世至后世。皆不变其初来姓号者。非即此类乎。故或建为宗祠。或合为家庙。凡属子姓。聚萃处其中。有宗法者。大宗奉之。因为百世不迁之祖。倘宗法未立。或大宗无后。则诸小宗择其长且贵与贤者。祭则主其献奠。原与祭别子之义相符。不可以士大夫不得祭始祖而谓之为僭也。惟程子谓立春祭初祖以下之祖。则不可行耳。邱氏以累世同爨者通之。则庶几乎。
家祭
陆耀
庙制复。宗法行。而后可举始祖之祭。虽祭始祖。士庶人必无祧主合食之礼。惟使人得各祭其高曾祖考。乃为便于民。而宜于俗。是何也。始祖者。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庙制既失。宗法不行。族众离析。谱牒散亡。不如何人当为大宗。因而妄尸宗子之任。人自为礼。家自为尊。必至于人人尽祭其始祖。近者江右。此风最甚。戴姓之人。至奉戴妫为其始祖。以此传笑四方。藉为口实。本以复古。而适以乱俗。朱子所以谓不尽当祭。而家礼一书。特去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意深远矣。我故曰。庙制复。宗法行。而后可举始祖之祭。然始祖虽不尽当祭。而固有祭其始迁之祖与始为大夫者。报本追远。诚亦不禁其主。宜百世不改。自此以下。则皆在迁毁之列。古者始死立重。三虞卒哭。彻重埋之。重亦主也。埋瘗之制。自昔然矣。不得归咎魏晋也。琼山邱
译古代大夫有权祭祀五祀,所以我的家乡钱氏不设立天地君亲师的牌位,改为在家堂祭祀五祀之神。然而家堂中两家的设置尚不合规,拟改为祭祀本宅的五祀之神,这样较为妥当。
教忠祠规序
方苞
宗法与祭礼的废除已经很久了。唐宋各位贤人所讨论的,在他们自身尚不能完全实行,却想让它世代作为天下的法则,能行得通吗?礼制虽然先王未曾有过的,可以根据道义来创立,以契合人心,而众人认为安适的。古代建立国家,起初只能设立五座宗庙。北宋以前,还有四庙、三庙、二庙的制度。自从程子说人根本在于祖先,丧服制度以高祖、曾祖相连接,那么时祭应当及于高祖、曾祖,冬至应当祭祀始祖和远祖。从此以后,学士大夫以及平民百姓都遵行,而朝廷法令也不再为此制定规范,因为人情所安适的,不可强行压抑罢了。而朱子对于始祖和远祖则不敢祭祀,不仅仅是怀疑这是僭越。大概是因为内心反省自身,觉得哀痛敬重思念的诚意达到高祖、曾祖,已经觉得难以满足本分,又进而推及远祖和始祖,恐怕德行浅薄而在礼制上显得虚妄。孔子说:“诵读《诗经》三百篇,不足以胜任一次献礼;一次献礼的礼仪,不足以胜任大飨之礼;大飨之礼,不足以胜任大旅之礼;大旅之礼具备了,不足以飨祭天帝。”不要轻率地议论礼制,比较事物以明此志。大概程子以自己的心量度他人,觉得高祖、始祖的祭祀缺一项而情感不能安适。朱子则以礼制的实质自我约束,觉得始祖、远祖的祭祀全部举行而诚意不能贯穿。道义各有恰当之处,并行而不相违背。我本性愚钝浅薄,年少壮年时远游,祭祀大多不参与。战乱之后涉及公事,早晚匆匆忙忙,有祭祀而没有斋戒。抚摸自身思考,只有父母兄弟的忌日,必定感到悲伤。春秋两季的定期祭祀,摆设几案,供奉祭品而进献,即使是我的父亲母亲,也没有像见到他们在位,听到他们的容貌声音。何况祖父母以上未曾侍奉过的祖先呢?因此,在祭祀之前,祭祀之后,以面对尸主不惭愧以及爱护所亲近的人的道义进行内心责问,才知道对祖先不惭愧、对高祖曾祖不惭愧的困难,为此感到惊惧。从而因此看到朱子的心意。又想到如果完全废除高祖曾祖的祭祀,那么惭愧之心也无从产生。这又是程子让中等以上的人,各自尽致其情,在礼制上自我勉励的意思。这里斟酌确定祭礼,兼立祠规,都以我内心所安适的,依据古代礼经而衡量众人所能实行的。我的子孙如果能恪守,那么对于古代建立宗族、凝聚族人的意义,还存有十分之一。这或许比毫无节制要好一些吧。
始祖先祖之祭
秦蕙田
程子有祭祀始祖先祖的说法,朱子认为这似乎僭越而废除了它,这是对的。我私下曾思考古今适宜不同,其礼制应当根据道义来创立。程子所说的,最初生民的祖先,道理属于渺茫,在经典中没有依据。如果现在人家的始祖,其意义与宗法中别子相同,固然应当祭祀。为什么呢?古代所谓的始祖,在诸侯那里是始封的人,在大夫士那里是别子。别子有三种,后世封建制度不实行,那么作为有国之始祖的就少了。然而有大功勋,爵位达到王公的人,虽然没有土地,应当与古代诸侯同等,那么他们的子孙应当奉为始祖而祭祀。又后世天下一家,仕宦迁徙,那些子孙繁衍而成族的人,那么最先到达的人,应当作为始迁之祖,与古代别子的公子,从其他国家而来的人没有不同,这也应当奉为祖而祭祀。如果崛起而为公卿的人,虽然不能等同于诸侯,也应当与古代九命、八命、七命的人同等,他们的子孙奉为始祖,也与古人别子的意义相合。朱子所说的,王朝的大夫,从上世到后世,都不改变其初来的姓号的人,不就是这类人吗?所以有的建立为宗祠,有的合并为家庙,凡是属于子姓的,聚集在其中,有宗法的,大宗奉祀他,因此成为百世不迁的祖先。倘若宗法未立,或者大宗无后,那么诸小宗选择其中年长且尊贵与贤能的人,祭祀时主持献奠,原本与祭祀别子的意义相符,不可以因为士大夫不得祭祀始祖而说这是僭越。只有程子说立春祭祀初祖以下的祖先,这是不可行的。邱氏以累世同灶的人通融,那么差不多可以了。
家祭
陆耀
宗庙制度恢复,宗法实行,然后才可以举行始祖的祭祀。即使祭祀始祖,士庶人必定没有祧主合食的礼仪。只有让人各自祭祀其高祖曾祖考,才便于民众,而适宜于风俗。这是为什么呢?始祖,支子不祭祀,祭祀必须告知宗子。宗庙制度既已丧失,宗法不实行,族众离析,谱牒散亡,不知何人应当作为大宗,因而妄自承担宗子的责任,人自为礼,家自为尊,必定导致人人都祭祀其始祖。近来江右,此风最盛。戴姓的人,甚至奉戴妫为其始祖,以此传笑四方,借为口实。本意是复古,却恰好扰乱了风俗。朱子之所以说不尽当祭祀,而《家礼》一书,特意去掉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意义深远啊。所以我所以说,宗庙制度恢复,宗法实行,然后才可以举行始祖之祭。然而始祖虽然不尽当祭祀,而固有祭祀其始迁之祖与始为大夫的人,报本追远,诚意也不禁止其主,应当百世不改。自此以下,则都在迁毁之列。古代始死立重,三虞卒哭,撤去重埋之。重也是主。埋瘗的制度,自古以来就是这样。不得归咎于魏晋。琼山邱
氏谓始祖亲尽。藏其主于墓所。大宗岁率宗人一祭之。此则藏主于墓。而不在祠堂。又曰。其第一世以下祖亲尽。及小宗之家高祖亲尽。则迁其主而埋之。岁率子孙一祭之。此则埋主而不藏祧室。况乎祫祭。礼之至大者。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而又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凡四时之祫。止飨庙之主于太庙。而不及祧。惟大祫乃合庙毁庙而并祭于太庙。然其制则或以三年。或以五年。公羊谓之大事。礼器谓之大飨王事。其礼之重如此。今士庶人乃欲每年一祫。而冬至祭之。不已汰乎。中庸上祀之礼。朱子谓推太王王季之意以及于无穷。而于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句。不言亦推士庶人祖考之意以及无穷。在朱子盖几斟酌而出之。而不图今日之又有别解也。我故曰虽祭始祖。士庶人必无祧主合食之礼。若族兄弟同堂共居。止设高祖一主。而嫡长子孙尸其祭祀。亦犹有宗法之意。使其分异之后。为支子者。越在百里数十里之外。甚而播迁转徙。远至隔府隔省。其始止奉祢主以行。其既将终不祭其高曾祖乎。若设虚位以祭。而不为立主。则人之得为四亲主者少矣。又何有于高曾以上所祧之主。其得奉始祖祧祖及四亲之主者。必大宗之子孙可也。支子奉祢以行。尚不得为高曾祖立主。宗子既奉四亲。又得上与始祖祧奉祀。然而所谓宗子者。不知其果为大宗与否。阅一再传。又迷其统。如是则又必人以伊川自任。曰。不得当吾世而以非大宗为诿。仁孝之念。人人有之。仍归于家有始祖之祀。而不尽当祭之说不行。夫不问宗之大小而皆祭始祖。何如不问宗之大小而皆祭四亲。使人得各尽其诚于有服之尊。而不至于越礼犯分乎。我故又推家礼之所未详而曰。人各祭其高曾祖考。为便于民而宜于俗也。
译氏认为始祖的亲属关系已尽,将神主藏于墓所,大宗每年率领宗人祭祀一次。这就是将神主藏于墓中,而不放在祠堂里。又说,第一世以下的祖先亲属关系已尽,以及小宗之家高祖的亲属关系已尽,就迁移神主并埋葬,每年率领子孙祭祀一次。这就是埋葬神主,而不藏在祧室中。何况祫祭,是礼仪中最为重大的。天子举行单独的礿祭、祫祭禘祭、祫祭尝祭、祫祭烝祭;诸侯举行单独的礿祭、单独的禘祭、一次单独一次祫祭的尝祭、祫祭烝祭,而且礿祭时不举行禘祭,禘祭时不举行尝祭,尝祭时不举行烝祭,烝祭时不举行礿祭。凡是四季的祫祭,只在太庙享用宗庙的神主,而不涉及祧庙。只有大祫祭才合并宗庙和毁庙的神主,一起在太庙祭祀。然而其制度有的以三年为期,有的以五年为期。《公羊传》称之为大事,《礼器》称之为大飨王事,其礼仪之隆重如此。如今士人和庶民却想要每年举行一次祫祭,并在冬至时祭祀,不是太过轻率了吗?《中庸》中关于上祀的礼仪,朱子认为推究太王、王季的心意以至于无穷,而在“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这一句中,没有说也推究士庶人祖先的心意以至于无穷,在朱子看来大概是经过斟酌才这样说的,没想到今日又有不同的解释。所以我所以说,即使祭祀始祖,士庶人必定没有祧主合食之礼。如果族兄弟同堂共居,只设立高祖一个神主,而嫡长子孙主持祭祀,也还有宗法的意味。假如分家之后,作为支子的人,远在百里、数十里之外,甚至迁徙流转,远至隔府隔省,起初只供奉父亲的神主随行,后来难道就不祭祀高祖、曾祖吗?如果设立虚位祭祀,而不为他们立神主,那么能够拥有四亲神主的人就少了。又哪里会有高祖、曾祖以上所祧的神主呢?能够供奉始祖、祧祖及四亲神主的,必定是大宗的子孙才行。支子供奉父亲的神主随行,尚且不能为高祖、曾祖立神主,宗子既然供奉四亲,又得以向上与始祖、祧祖一同奉祀。然而所谓宗子,不知其果真是大宗与否,经过一两次传承,又迷失了统绪。如此则必定有人以伊川自任,说:不能当我的世代而以不是大宗为借口推脱。仁孝之心,人人都有,仍然归于家有始祖之祀,而不尽当祭之说不行。不问宗之大小而都祭祀始祖,何如不问宗之大小而都祭祀四亲,使人能够各尽其诚于有服之尊,而不至于越礼犯分呢?所以我又推究《家礼》所未详之处而说,人各自祭祀其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对于民众便利,对于风俗适宜。
祠堂示长子
陆耀
昨沈甥思序述女方来叔之言。谓及今宜建祠堂。问其费。曰数百金。此徒见世俗于通衢隙地。建立祠庙。衒耀乡邻。以示贵异。不知其悖礼违制。不足学也。古者庙寝相连。神人互依。必在中门之外。正寝之东。一世自为一庙。各有门有堂有寝。后始变为同堂异室之制。而其世数。必视官爵之高卑为准。仕宦之家。虽贵至宰相。于古仅为大夫。得立三庙而已。缘其制度繁重。难以遵行。经程朱大儒。准情酌理。创为祠堂。得祀高曾祖考四代。而其地必仍在正寝之东。正寝者。今之厅堂也。或一间或三间。中为四龛。龛中置椟。椟中藏主。龛外垂帘。以一长桌盛之。其位以西为上。如是而已。此吾先世所未尝行。亦不能行。因思嘉兴住宅。适于厅堂之东。复有正屋。今宜于第三层向南屋内立为祠堂。一如家礼之制。自吾高祖以至吾父。共为四代。古人或以始封之君为始祖。或以始迁之祖为始祖。论始封则吾祖实受大夫之命。子孙可世祀不废。但既遵家礼。则可不奉始祖之祀。此俟后世酌行。不必预定。至于以西为上。说者谓鬼神尚右也。但今俗生人以东为上。死则又以西为上。于人情有所未安。明初用行唐令胡秉中言。许庶人祭三代。以曾祖居中而祖左祢右。邱琼山谓士大夫家祭四代者。亦当如之。徐健庵读礼通考。载此图式。中之左为高祖考妣。中之右为曾祖考妣。高之左为祖考妣。曾之右为考妣。四龛相隔。俱系南向。此于时制既协。人情亦安。若今世俗之祠堂。既不与寝相连。神不依人。而又祀至数十世之远。其旁亲不问愚智。一皆奉主入祠。其子孙不分贵贱。居然执鬯主祭。徒广其宫室。不以僭逾为耻。此何足仿效乎。女于接收房屋之后。当以此为首务。记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家礼亦云。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他如栗主制度。祭器品式。献享仪节。按家礼所载。斟酌损益行之。疑而不决。邮问详定可也。
祠堂再示长子
陆耀
古者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宴器。况今不必如古者簠簋笾豆之属。止用今器以从简便。所需瓷物数种而已。邵康节曰。吾高曾今时人。以簠簋笾豆荐牲不可也。此说最通。宜可遵用。朱子家礼。有椅桌席香炉香盒香匙烛檠茅沙盘祝版杯珓酒注酒盏茶瓶茶盏楪匙箸盥盘帨巾等物。椅桌状席。皆设于正寝。盖祭祀时启椟请主。奠于正寝。故预设诸物。今如就祠堂致祭。只于每龛各设祭桌一张。又于稍南中设香案一张。上陈香炉香盒香匙烛檠祝版杯珓。祝版以书祭文。娶妇嫁女大祭用之。常祭可省。杯珓以卜祭日。今用四仲宜祭日。惟婚嫁疾病则卜。此二物不必常设。茅沙盘在香案之下。以缩酒降神。今或为奠池亦可。其余各物。随便置办。将祭。设果楪于每龛桌子南端。家礼六品。酌用四品。蔬菜脯今干肉醢肉酱相间次之。皆用盘家礼各三品。酌用二品。设盏盘醋楪匙箸于桌子北端。每位各一盏。西楪东匙箸居中。庶羞每龛酌用四。鸡鱼羊豕。羊豕在西。鸡鱼在东。面食米食每龛各一盘。面又在羊豕之西。米又在鸡鱼之东。羹饭每位各一。羹在楪东。饭在盏西。以上每龛合用四六盘四楪。又盏楪匙箸各二。比家礼甚为减省。非惜费也。礼之委曲繁重者。贫不能举。必至废弃。吾家自祖宗以来。时祭四代。止用一桌。常切不安。又恐分为四桌。后来不能相继。因循至今。乃始损之又损。定为此制。非欲通行于他姓也。家礼置祭田具祭器下注云。计见田每龛取其二十之一以为祭田。今吾无一亩之产。其能久行此礼乎。是不能无望于世世子孙云。
答王惺斋论家祭书
陆耀
示以讲求家祭之义。所以披豁蒙塞者甚多。惟是愚陋所及。亦有献疑于左右者。惟先生幸教之。古者大夫适士。始得立庙。今无世禄世官。父为大夫。子为庶人者多矣。非旋建而旋毁之不可。子为庶人。孙又为大夫。则旋毁而又当旋建。是故其制难行。而名亦不可冒居。何者。汉唐以来。非有
译祠堂示长子
陆耀
昨天沈家外甥思序转述女方来叔的话,认为现在适宜建立祠堂。询问费用,回答说需要几百两银子。这不过是看到世俗之人,在交通要道或空闲之地,建立祠庙,向乡邻炫耀,以显示自己的尊贵奇异,却不知这是违背礼制、不合规范的,不值得效仿。古代宗庙与寝宫相连,神灵与生人相互依存,必定建在中门之外、正寝之东。每一代祖先各自有一座庙,各有门、堂、寝。后来才演变成同堂异室的制度,而祭祀的世数,必定以官爵的高低为标准。做官的人家,即使贵至宰相,在古代仅相当于大夫,只能建立三座庙罢了。因为那种制度繁重,难以遵行,经过程颐、朱熹等大儒,依据情理斟酌,创立了祠堂,得以祭祀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四代祖先。而其地点必定仍在正寝之东。正寝,就是现在的厅堂。或一间或三间,中间设四个龛位,龛中放置木匣,木匣中藏有神主牌位,龛外垂挂帘子,用一张长桌盛放。其位次以西边为尊。如此而已。这是我祖先未曾实行,也不能实行的。因此想到嘉兴的住宅,在厅堂之东,又有正屋,现在适宜在第三层向南的屋内设立祠堂,完全依照《家礼》的制度。从我高祖到我父亲,共四代。古人有的以始封之君为始祖,有的以始迁之祖为始祖。论始封,我祖先确实受过大夫之命,子孙可以世代祭祀不废。但既然遵行《家礼》,就可以不奉始祖之祀。这留待后世斟酌实行,不必预先确定。至于以西为尊,有人说鬼神崇尚右边。但如今世俗生人以东为尊,死后又以西为尊,于人情有所不安。明初采用行唐令胡秉中的建议,允许庶民祭祀三代,以曾祖居中,祖父在左,父亲在右。邱琼山说士大夫家祭祀四代的,也应当如此。徐健庵《读礼通考》记载此图式:中间的左边是高祖考妣,中间的右边是曾祖考妣,高祖的左边是祖父考妣,曾祖的右边是父亲考妣。四个龛位相隔,都面向南。这既符合当时的制度,人情也安适。如果像现在世俗的祠堂,既不与寝宫相连,神灵不依傍生人,而又祭祀到数十世之远,其旁系亲属不问愚笨聪明,一律奉神主入祠,其子孙不分贵贱,竟然执持香酒主祭,只是扩大宫室,不以僭越逾制为耻,这哪里值得仿效呢?女儿在接收房屋之后,应当将此作为首要事务。《礼记》说:君子将要营造宫室,宗庙为先。《家礼》也说:先在正寝之东建立祠堂。其他如神主牌位的制度、祭器的品式、献享的仪节,按照《家礼》所载,斟酌损益实行。有疑问而不能决断的,邮寄询问详细确定也可以。
祠堂再示长子
陆耀
古代大夫的祭器不借用,祭器未制成,不制造宴饮之器。何况现在不必像古代那样使用簠、簋、笾、豆之类,只使用今器以从简便,所需瓷器几种而已。邵康节说:我的高祖、曾祖是今时之人,用簠、簋、笾、豆进献牲肉是不可以的。此说最通达,适宜遵用。朱子《家礼》有椅、桌、席、香炉、香盒、香匙、烛檠、茅沙盘、祝版、杯珓、酒注、酒盏、茶瓶、茶盏、楪、匙、箸、盥盘、帨巾等物。椅、桌、状席,都设在正寝,因为祭祀时开启木匣请出神主,安放在正寝,所以预设这些物品。现在如果就在祠堂致祭,只在每个龛位各设祭桌一张,又在稍南中间设香案一张,上面陈列香炉、香盒、香匙、烛檠、祝版、杯珓。祝版用于书写祭文,娶妇嫁女大祭时使用,常祭可省去。杯珓用于占卜祭祀日期,现在用四仲宜祭日,只有婚嫁疾病时才占卜。这两样物品不必常设。茅沙盘在香案之下,用于缩酒降神,现在或作为奠池也可以。其余各物,随便置办。将要祭祀时,在每个龛位桌子的南端设果楪,《家礼》六品,酌情用四品,蔬菜、脯(干肉)、醢(肉酱)相间排列,都用盘子,《家礼》各三品,酌情用二品。在桌子北端设盏、盘、醋、楪、匙、箸,每位各一盏,西边是楪,东边是匙箸,居中。庶羞每个龛位酌情用四样,鸡、鱼、羊、豕,羊豕在西,鸡鱼在东。面食、米食每个龛位各一盘,面又在羊豕之西,米又在鸡鱼之东。羹、饭每位各一,羹在楪东,饭在盏西。以上每个龛位合计用四六盘、四楪,又盏、楪、匙、箸各二。比《家礼》大为减省。不是吝惜费用,礼的委曲繁重,贫穷不能举行,必定导致废弃。我家自祖宗以来,时祭四代,只用一张桌子,常切不安。又恐怕分为四张桌子,后来不能相继,因循至今,才始减之又减,定为此制。不是想要通行于其他姓氏。《家礼》置祭田、具祭器下注云:计算现有田地,每个龛位取二十分之一作为祭田。现在我无一亩之产,怎能长久实行此礼呢?这是不能不对世世子孙有所期望。
答王惺斋论家祭书
陆耀
您指示讲求家祭的意义,所以使我豁然开朗、解除蒙蔽的很多。只是愚陋所及,也有向您提出疑问的地方,希望先生教导。古代大夫、士,才开始得以立庙。现在没有世禄世官,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庶人的很多。如果不随即建立又随即毁坏,是不可以的。儿子是庶人,孙子又是大夫,那么随即毁坏又应当随即建立。因此这种制度难以实行,而名分也不可冒居。为什么呢?汉唐以来,没有
功烈于朝。奉诏特祀。不得立庙也。先儒酌为同堂异室之制。而号为祠堂。以宜民而善俗。诚不易之常经也。来教犹仍祧庙高祖庙曾祖庙祖庙考庙之名。毋乃犹有未安乎。墓藏魄。庙藏主。理诚不二。然王者远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咸酌亲而隆杀其礼。今以士庶之家。而追祀之典。至于无穷。或者有所未宜。昔程朱大儒。讲于此也熟矣。万不得已而援丧服之制以为准。谓丧服至高祖而止。则祀典亦至高祖而非越也。过此以往。非僭即侈。其为不可明矣。魏晋毁瘗之议。不着礼经。然非有大事而不省于君。迁主数十。干祫及其始祖。亦岂有左证乎。曲礼。席南向北向。以西方为上。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朱子云。东向南向之席皆尚右。西向北向之席皆尚左。缘古者以室西南隅为尊。故南向北向皆以西为上。庙制。事死如生。不得不尔。若谓鬼道尚右。则南向之昭固尚右。而北向之穆不尚左乎。今之室制。以中为尊。则太祖正南向之位。而高曾祖考分列东西。犹之古制。太祖东向而昭在北穆在南也。古之庙制。各有门有堂有寝。其迭毁迭迁。虽曰昭常在昭。穆常在穆。然皆自南庙而迁于北庙。且祫祭于太庙之时。必合庙之主于太庙而共祀。其毕也又还其主于庙。此其为数徙也大矣。今在同堂异室之中。阅数十年而一迁其位。虽有忽左忽右之嫌。而无乖神道清静之义。似既不分昭穆。则其小者固可略矣。而至无后之主。唯以可祔高祖以下者附祀可也。往者祇谒 孔陵。见于丛冢之外。别为坛以祀无后之鬼。虽以义起。亦公侯之家可行此耳。
译在朝廷建立功业。奉诏令特别祭祀。不得建立宗庙。前代儒者斟酌制定了同堂异室的制度。而称之为祠堂。以顺应民心而改良风俗。这确实是不可改变的根本常法。来信中仍然沿用祧庙、高祖庙、曾祖庙、祖庙、考庙的名称。恐怕还有不妥当之处吧。坟墓安藏魄。宗庙安藏神主。道理确实是一致的。然而王者对于远祖的庙称为祧。离开祧庙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离开墠称为鬼。都是根据亲疏关系来隆重或减杀礼仪。如今对于士人百姓的家庭。追祭的典制。竟然无穷无尽。或许有些不适宜。过去程颐、朱熹等大儒。对此论述得很透彻了。万不得已而援引丧服的制度作为标准。说丧服到高祖就停止。那么祭祀的典制也到高祖而不逾越。超过这个界限。不是僭越就是奢侈。这是显而易见的。魏晋时期关于毁弃和埋藏神主的议论。没有记载在礼经中。然而如果没有大事而不向君主报告。迁移神主数十次。大合祭时甚至追溯到始祖。难道有左证吗?《曲礼》说:席位朝南或朝北。以西方为上。席位朝东或朝西。以南方为上。朱子说:朝东和朝南的席位都崇尚右边。朝西和朝北的席位都崇尚左边。因为古人以室西南角为尊位。所以朝南和朝北的席位都以西为上。宗庙制度。事奉死者如同事奉生者。不得不这样。如果说鬼道崇尚右边。那么朝南的昭位固然崇尚右边。而朝北的穆位不崇尚左边吗?现在的居室制度。以中间为尊。那么太祖正坐朝南的位置。而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分列东西。就像古制中太祖朝东而坐。昭位在北、穆位在南一样。古代的宗庙制度。各有门、堂、寝。它们轮流毁弃和迁移。虽然说昭位常在昭位。穆位常在穆位。然而都是从南庙迁移到北庙。而且在太庙举行合祭的时候。必定将各庙的神主集中到太庙共同祭祀。祭祀结束后又将神主归还到各庙。这迁移的次数确实很多了。现在在同堂异室之中。经过几十年才迁移一次位置。虽然有忽左忽右的嫌疑。但不违背神道清静的意义。既然不区分昭穆。那么那些次要的本来就可以省略了。至于没有后嗣的神主。只有可以附祭在高祖以下的才附祭就可以了。过去恭敬地拜谒孔陵。看见在丛冢之外。另外设立坛来祭祀无后嗣的鬼。虽然是出于义理。也只有公侯之家可以这样做罢了。
再答王惺斋论家祭书
陆耀
接来教。仁义之人。其言蔼如。洵足以广孝而教厚矣。第人各抱其无穷之愿。与必欲自达之诚。而苟无礼以范之。则贵贵之义无分。而亲亲之道反晦。故虽格令之所不及。而必参之经训。证之先儒。以求万一之合。耀浅学之人。岂知礼义。然亦欲跂大贤之门墙。而效法其所为。则苟有毫之未释。宁可不自暴于君子之前乎。古者宗子之法。大宗之子一。小宗之子四。惟继高祖之小宗。得祭高祖。余止祭其曾祖祢。今宗法废而不问所宗之大小。一皆得祭其四亲。则其道已稍广矣。苟古礼而至今存也。伊川之议。且在裁损之列。然则祭四亲而卒去始祖。此朱子辨义至精。勇于改过。而非有迷眩也。其答潘立之。有曰。古人虽有始祖。亦止是祭于大宗之家。若小宗则祭止高祖而下。又有三庙二庙一庙祭寝之差。其尊卑之杀。极为详悉。非谓家家可祭始祖也。此则明言始祖之不尽当祭。而祭寝之法不着世数。亦不言可上及无穷。今一室四龛之制。以为犹之庙耶。则程朱之说宜若可从。犹之寝而不拘世数耶。又何必别其为祧。而闭之最西之一龛。此耀所不释者一也。古惟一世自为一庙。故四时之祭。各举于所当祭之庙。而所谓祧主者。自在太庙之夹室。至冬至而始合食。在此不觉为数。在彼不见为疏。故可并行而无碍也。今同在一室之中。四时之祭。陈于四龛。既无以示别于冬至之合食。而祧主之灵。乃旁视其子孙之顾享而不得与。至祫祭而后启椟出主。一展其仪。以为聊备岁祀而已。又其龛为地无多。积久不足相容。不知位置何所。此耀所不释者二也。以西为上。古固行之。第左宗庙而右社稷。则王者之制本尚左。为祠堂必于正寝之东。则儒生之议亦尚左。今生人行礼。又无不以中为尊。生者以中为尊。死者以西为上。拘于阴阳方位之说。而不考古今宫室之殊。得谓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乎。金氏贲亨曰。宗子宗妇。祭则中立。而高曾祖考妣。僻在一隅。非对越之义。况今者 国家祀典。皆以南向之中为尊。而私祀之礼。必曰以西为上。考之古而不必尽协。求之今而又若显违。此耀所不释者三也。夫见人欲致其仁孝诚敬于祖。而顾以为非是。甘蹈不韪之名。而自入非人之路。虽愚何至出此。然来教亦云。心虽无穷。分则有限。分非徒格令之所及。与夫庙数品物之间已也。即礼也。苟其于礼无伤。方且辟户而祭。为乡邻亲戚之慕效。如徒谓我有无穷之愿。与必欲自达之诚。苟得为而遂为之。而不必经训儒先之皆合也。将神之陟降尔室。必于人所不见乎。耀非知礼者。惠教乃述范恕斋不虞之誉。既愧益感。故妄欲自抒其谬而不敢隐。唯谅其浅鄙而一笑置之。耀再拜。
书陆朗夫先生祠堂论后
王元启
仆于辛巳夏迁居郡城。于中门外正寝之东。设立五龛。最西曰祧室。次东曰高祖室。又东曰曾祖室。又东曰祖室。极东曰考室。自高祖以下。四时常祭。祧主则惟岁终始祭及之。其旁亲无后之主。则令以孙祔食于祖。至高祖既祧而止。祧室之制。鄙人所特创。盖古有始祖之庙。凡已祧之主。得各按其昭穆以次祔于左右之夹室。今无始祖庙。则五世以前之主。位置无所。与高祖以下四亲同列。则无亲疏之杀。若从魏晋已降毁瘗之议。不特非礼经所有。为人孙子之心。尤有恻然大不安者。庙与墓一也。墓藏魄。庙藏主。主依神。神与魄岂有异哉。今使有人焉。于五世以前之祖墓。戕其松柏。平其邱垄。甚者火其遗骸。使先人体魄。不获久宁其所。世且以此为有人心乎哉。故祧室之设。所为礼缘人情可以义起者也。其以西为上则又何也。人道尚左。鬼道尚右。非泥古训。阴阳之义。自然之理也。且古庙分昭穆。虽迭毁迭迁。始终不离故所。今以中左为高。中右为曾。高左为祖。曾右为考。庙有定而高曾祖考无定。则迁毁之际。右者忽左。左者忽右。数徙无常。恐非神道尚清静之意。今但自左而右。取古人渐而即远之义。庶几人鬼
译再次回复王惺斋关于家祭的信
陆耀
接到您的来信。仁义之人,言辞温和,确实足以弘扬孝道、敦厚风俗。只是人们各自怀有无尽的愿望,以及一定要自我表达的诚意,如果不用礼制来规范,那么尊重尊长的意义就没有分别,而亲近亲属的道理反而会被遮蔽。所以,即使是法令所不及的地方,也一定要参照经典训诫,验证先儒的说法,以求得万一的契合。我陆耀是学识浅薄的人,哪里懂得礼义,但也想仰望大贤的门墙,效法他们的行为,那么如果有丝毫不能释怀的地方,难道可以不在君子面前自我暴露吗?古代宗子的法度,大宗的儿子只有一个,小宗的儿子有四个。只有继承高祖的小宗,可以祭祀高祖,其余的只祭祀他们的曾祖和父亲。现在宗法废弛,不再问所宗的是大宗还是小宗,一概都可以祭祀他们的四代祖先,那么这种道义已经稍微宽泛了。如果古礼至今还存在,伊川先生的议论,也在裁减损省的行列之中。那么,祭祀四代祖先而最终去掉始祖,这是朱子辨析义理极其精微,勇于改正过错,而不是有所迷惑。他回复潘立之的话说:“古人虽然有始祖,也只是在大宗之家祭祀。如果是小宗,则只祭祀高祖及以下。又有三庙、二庙、一庙祭祀寝庙的区别。其尊卑的递减,极为详细。并不是说家家户户都可以祭祀始祖。”这明确说明了始祖并不都应当祭祀,而祭祀寝庙的法度不规定世数,也不说可以上溯到无穷。现在一室四龛的制度,如果认为它如同庙宇,那么程朱的说法似乎可以遵从;如果认为它如同寝庙而不拘泥于世数,又何必另外区分出祧庙,而把它封闭在最西边的一个龛位里呢?这是我不明白的第一点。古代只有一世自为一庙,所以四季的祭祀,各自在应当祭祀的庙里举行,而所谓祧主的牌位,自然在太庙的夹室里,到冬至才开始合祭。在这里不觉为多,在那里不觉为疏,所以可以并行而没有妨碍。现在同在一室之中,四季的祭祀,陈列在四个龛位里,既没有用来区别冬至合祭的方式,而祧主的灵位,却在一旁看着子孙的顾享而不能参与,直到祫祭之后才打开椟盒取出牌位,展示一下仪式,以为聊备岁祀而已。又因为龛位地方不多,积久不足以容纳,不知道安置在哪里。这是我不明白的第二点。以西为上,古代固然实行。只是左宗庙而右社稷,那么王者的制度本来崇尚左边;为祠堂必在正寝的东边,那么儒生的议论也崇尚左边。现在生人行礼,又没有不以中间为尊的。生者以中间为尊,死者以西为上,拘泥于阴阳方位的说法,而不考察古今宫室的差异,能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吗?金氏贲亨说:“宗子宗妇,祭祀时站在中间,而高祖、曾祖、祖考妣,偏在一隅,不符合对越之义。况且现在国家祀典,都以南向的中间为尊,而私祀的礼仪,一定说以西为上。考察古代而不一定完全协调,寻求现在而又似乎明显违背。”这是我不明白的第三点。我见您想要对祖先表达仁孝诚敬,却认为这样不对,甘愿蹈入不韪的名声,而自入非人的道路,即使愚笨的人也不会做出这种事。然而您的来信也说:“心虽然无穷,分则有限。分不仅仅是格令所及,以及庙数品物之间,也就是礼。如果对于礼没有伤害,正应当开门祭祀,让乡邻亲戚羡慕效仿。如果只说我有无尽的愿望,以及一定要自我表达的诚意,苟且可以做就去做,而不必经过经典训诫和先儒的契合,那么神灵升降于你的居室,一定是在人所看不见的地方吗?”我不是懂礼的人,您的教诲叙述范恕斋不虞的赞誉,既惭愧又感激,所以妄自抒发我的谬误而不敢隐瞒,希望您体谅我的浅薄鄙陋而一笑置之。陆耀再拜。
书陆朗夫先生祠堂论后
王元启
我在辛巳年夏天迁居郡城,在中门外正寝的东边,设立五个龛位。最西边叫祧室,其次东边叫高祖室,再东边叫曾祖室,又东边叫祖室,最东边叫考室。从高祖以下,四季常祭,祧主的牌位则只在年终才祭祀到它。旁亲没有后代的牌位,就让以孙子附祭于祖,到高祖已经祧而止。祧室的制度,是我特别创制的。大概古代有始祖的庙,凡是已经祧的牌位,可以各自按照昭穆次序附祭于左右的夹室。现在没有始祖庙,那么五世以前的牌位,位置无所,与高祖以下四代祖先同列,就没有亲疏的递减。如果从魏晋以来毁瘗的议论,不仅不是礼经所有,为人孙子的心,尤其有恻然不安的。庙与墓是一样的。墓藏魄,庙藏主,主依神,神与魄哪里有不同呢?现在假设有个人,对于五世以前的祖墓,砍伐松柏,平毁邱垄,更甚者焚烧遗骸,使先人的体魄,不能长久安宁其所,世人且认为这还有人心吗?所以祧室的设立,是因为礼缘人情可以义起。以西为上又为什么呢?人道尚左,鬼道尚右,不是拘泥古训,阴阳之义,自然之理也。而且古代庙分昭穆,虽然迭毁迭迁,始终不离故所。现在以中左为高,中右为曾,高左为祖,曾右为考,庙有定而高曾祖考无定,那么迁毁之际,右者忽左,左者忽右,数徙无常,恐怕不是神道尚清静之意。现在只从左到右,取古人渐而即远之义,庶几人鬼
皆得其安。虽仍宋儒之议。其所以断然不从今俗。则亦鄙人之以义起者也。凡先世功德虽微。其为吾高祖之所自出者。吾子孙皆其遗。岂忍摈之使不得与血食。惟旧主久毁。虽有名行可考。仅可书之谱牒。记所谓有其废之。莫敢举也。至于旁亲无后之主。吾子孙本非其。特以亲属未尽。故今祔食焉。亲尽则义不相关。即为非所当祭之鬼。虚存其主。又恐祧室不足以容之。两皆不可。则从魏晋毁瘗之议。或亦义之所可安也。以上悉出鄙人私见。因未亲有道。无所是正。今读朗夫先生祠堂论。斥世俗背礼违制之非。特本朱子家礼。稍为损益。以示其后昆。知先生深于礼者。敢并以私意请质焉。
译都能得到安顿。虽然沿袭宋代儒者的议论,但之所以坚决不遵从当今的世俗做法,也是鄙人依据道义而做出的决定。凡是祖先的功德即使微小,只要是高祖所由出的来源,我的子孙都是他们的遗脉,怎么忍心排斥他们,使他们不能参与血食祭祀呢?只有旧有的神位长久毁坏,即使有名迹品行可以考证,也只能记载在谱牒中,正如《礼记》所说:“有废弃的,没有人敢再举用。”至于旁系亲属中没有后嗣的主祭对象,我的子孙本来并非他们的直系后代,只是因亲属关系尚未断绝,所以现在附祭于旁。亲属关系断绝后,道义上就不再相关,就成了不该祭祀的鬼魂。如果空设神位,又担心祧庙不足以容纳,两者都不可行,那么就采纳魏晋时期毁弃或埋藏神位的议论,或许也是道义上可以心安的做法。以上全是鄙人的私人见解,因为未能亲自请教有道之士,无法得到纠正。现在读到朗夫先生关于祠堂的论述,斥责世俗违背礼制、违反制度的错误,特别依据朱子的《家礼》,稍作增减,以此昭示后世子孙。知道先生深谙礼制,斗胆一并提出私意,请求指教。
与陆朗夫论祭祀书
王元启
士庶得祭始祖先祖。所以不疑于僭者。特设位而无专祠耳。古云官师一庙。岂谓官师不祭其祖乎。祖以上有祭寝之法在焉。至于立庙以祭。其礼独隆。则惟考为然耳。后人不知心与分之辨。与其不可僭者乃在乎庙。辄谓官师以下止祭其考。程子六礼大略。特援丧服齐衰为例。谓士庶人皆得上祭高曾。此论出而千古祭法乃定。周公制礼。所云通于上下者。得此而其义愈明也。然吾谓祭与养同义。不当援丧服为例。何则。大夫不得庙祭高曾。而得庙祭其始为大夫者。始为大夫。与主祭之孙。岂必皆在五服之内。盖既为吾祖。生不得不致其养。没不得不致其祭。惟是功德有浅深。则隆杀殊等。世室之与夹室是也。世代有远近。则疏数异举。时祭之与祫祭是也。此则所谓礼由义起者也。况程子之法。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祭始祖。或疑其世太远。先祖非得姓受氏之祖。不过五世以前已祧之祖。今但于已祧之祖之遗主不忍毁弃。使得一与岁终之祭。于 国家格令。非有明禁也。至于祧主毁瘗之议。实出魏晋已降。晋永和中虞喜引魏时论者如此昌黎韩子博极书。特以事非经据斥之。论者乃引既虞埋重之文。谓埋主自古而然。是不知有主与重之分。而竟执重以为主也。古者既葬而后作主。始死设重以依神。置诸三分庭一之南。当西阶殡宫之左。将葬。重先柩从。示神与魄之不相离也。既葬。则当奉主以祭。若又迎重而返。则吾未知位置何所。仍置中庭。则于义无取。列诸几筵。则似两主并立。神将莫适为依。故埋诸土中。使神得专依于主。是亦墓藏庙祭之义。于人子之心无不安者。故曰重主道也。重有主道。不得即以重为主也。又曰周主重彻焉。谓既已作主。则重可彻也。今于历世崇奉之主。既祧之后。又不设他物依神。辄敢毁而弃之乎。地气自东而西。故以东北为阳方。西南为阴方。人有疾。卧必东首。受生气也。迁主自东而西。盖取渐而即远之义。于礼无可疑者。必欲酌亲疏而为之隆杀。则祧主但与岁终一祭。固未尝与高祖以下并举四时之祭也。窃谓考礼者。须先明乎心与分之别。分不可干。心不可遏。如此乃为两得其道。元启有故人子。笃学好古。后读儒先书。遂讲道学。见今本家礼。后人所增祧主毁瘗之议。辄举五世以前旧主。尽为斩伐焚毁。俄以壮年得奇疾而死。人谓其祖先谴责所致。怪神之事。虽为儒者所不道。然而礼必有所自始。报本追远。礼所自始也。今至忍于戕毁其先世之主。刖礼之大本已失。其所奉为礼者。特简策之文而已矣。岂非所谓非礼之礼乎。至朱子答潘立之书。谓古人虽有始祖。止祭于大宗之家。故论者谓始祖之祭。必宗法既立。而后可行。仆之所以斤斤于祭法者。则正欲借远祖之祭寓宗法耳。盖祭法立。宗法即可及身而定。我之嫡长子。即继祢之小宗也。继祢者之嫡长元孙。即为继别之大宗矣。是故家家祭始祖固不可。无一家祭始祖尤不可。祭法既立。宗法既行。不必家家设始祖之祭。而自不患其或馁。且绎朱子之意。第谓始祖不尽当祭。则必于举世同姓中。别立一当祭之人然后可。而举世同姓中。我知谁为嫡长大宗。知其为嫡长大宗。我能强同姓诸孙使宗之。而特为始祖立祭乎。又阁下谓不问所宗大小。皆得祭其四亲。亦恐察之有未详也。今世大宗之废已久。而小宗之法。亦未尝废。今世族兄弟而同爨者希矣。其同守先人之故庐者。累累有焉。同爨则间及从祖晜弟。至于从父晜弟。则十九皆同爨也。故从父晜弟。世称同堂兄弟。同堂兄弟。虽少亦须三四人。当其祖死而诸父皆在。不闻诸父各设一主。别具几筵以祀也。其或嫡子先亡。则惟继祖者得承其重。不闻同堂兄弟。纷然各设一主。至三四之多也。至支庶分异时。但有奉其祢主以去。未有并夺其祖以上之主以去者。则凡祖以上之主。惟继祖继曾继高者奉之。支庶分异者。或设虚位以祭则有之矣。必欲祭于其主之前。岂有不告其
译与陆朗夫论祭祀书
王元启
士人和庶民可以祭祀始祖先祖。之所以不怀疑这是僭越,是因为只设立牌位而没有专门的祠堂罢了。古人说官员和教师只建一座庙,难道是说官员和教师不祭祀他们的祖先吗?祖先以上有在寝宫祭祀的方法存在。至于建立庙宇来祭祀,其礼仪特别隆重,那就只有对父亲(考)是这样了。后人不知道心意与名分的区别,以及不可僭越的在于庙宇,就认为官员和教师以下只祭祀他们的父亲。程颐在《六礼大略》中,特别援引丧服中齐衰的条例作为例子,说士人和庶民都可以向上祭祀高祖和曾祖。这个论点一出,千古以来的祭祀法则就确定了。周公制定礼仪,所说的贯通上下,得到这个论点后其意义更加明确了。然而我认为祭祀与奉养意义相同,不应当援引丧服作为例子。为什么呢?大夫不能在庙中祭祀高祖和曾祖,但能在庙中祭祀他刚开始成为大夫的那位祖先。刚开始成为大夫的祖先,与主持祭祀的孙子,难道一定都在五服之内吗?既然他是我的祖先,生前不得不尽奉养之责,死后不得不尽祭祀之礼。只是功德有深浅,所以隆重与简略等级不同,世室与夹室就是如此。世代有远近,所以祭祀的疏密不同,时祭与祫祭就是如此。这就是所说的礼仪由道义产生。况且程子的方法,冬至祭祀始祖,立春祭祀先祖。祭祀始祖,有人怀疑世代太远。先祖不是得姓受氏的祖先,不过是五世以前已经祧迁的祖先。现在只是对于已经祧迁的祖先遗留的牌位不忍心毁弃,让他们能参与年终的一次祭祀,对于国家的法令,并没有明确禁止。至于关于祧主毁弃埋藏的议论,实际上出自魏晋以后。晋代永和年间虞喜引用魏时论者的说法如此,昌黎韩愈博览群书,特别因为事情没有经典依据而驳斥他。议论的人于是引用“既虞埋重”的文字,说埋藏牌位自古就是如此。这是不知道牌位与重木的区别,而竟然执着地把重木当作牌位。古人在下葬之后制作牌位,刚死时设置重木来依附神灵,放在庭院三分之一的南部,在西阶殡宫的左边。将要下葬时,重木先于棺木跟随,表示神灵与魄不相分离。下葬之后,就应当捧着牌位来祭祀。如果又迎接重木回来,那么我不知道把它放在哪里。仍然放在中庭,那么在义理上说不通。列在几案席位上,则好像两个牌位并立,神灵将不知道依附哪一个。所以把它埋在土中,使神灵能专门依附于牌位。这也是墓藏庙祭的意义,对于做儿子的心意没有不安的。所以说重木有牌位的道理。重木有牌位的道理,不能就把重木当作牌位。又说周朝的牌位,重木撤去。意思是既然已经制作了牌位,那么重木就可以撤去。现在对于历代崇奉的牌位,在祧迁之后,又不设置其他物品来依附神灵,就敢毁弃它吗?地气自东向西,所以以东北为阳方,西南为阴方。人生病,躺卧必定头朝东,接受生气。迁移牌位自东向西,大概是取逐渐远离的意义,在礼仪上没有可疑的。一定要斟酌亲疏来制定隆重与简略,那么祧主只参与年终一次祭祀,本来就没有与高祖以下一起举行四季的祭祀。我私下认为考究礼仪的人,必须先明白心意与名分的区别。名分不可侵犯,心意不可遏制,这样才算是两方面都得其道。元启有个老朋友,笃实好学且崇尚古法,后来阅读儒先的书,于是讲求道学。看到现在本家的《家礼》,后人增加的关于祧主毁弃埋藏的议论,就举起五世以前的旧牌位,全部砍伐焚烧。不久他在壮年得了奇怪的疾病而死。人们说是他的祖先谴责所致。怪异神灵的事情,虽然是儒者所不谈论的,然而礼仪必定有它的起源。报答根本、追念远古,是礼仪的起源。现在竟然忍心戕害毁弃他先世的牌位,礼仪的根本已经丧失,他所奉行的礼仪,只是简策上的文字罢了。这难道不是所说的非礼之礼吗?至于朱熹回答潘立之的信,说古人虽然有始祖,只在大宗之家祭祀,所以议论的人说始祖的祭祀,一定要宗法建立之后,才可以实行。我之所以在祭祀法则上斤斤计较,正是想借由远祖的祭祀来寄托宗法。大概祭祀法则建立,宗法就可以及身而定。我的嫡长子,就是继承父亲的小宗。继承父亲者的嫡长孙,就是继承别支的大宗。因此家家祭祀始祖固然不可以,没有一家祭祀始祖尤其不可以。祭祀法则既已建立,宗法既已实行,不必家家设立始祖的祭祀,自然不担心他们或许会饥饿。而且推演朱熹的意思,只是说始祖不一定都应当祭祀,那么一定要在举世同姓中,另外确立一个应当祭祀的人然后才可以。而在举世同姓中,我知道谁是嫡长的大宗?知道他是嫡长的大宗,我能强迫同姓的各位孙子来尊奉他,而特别为始祖设立祭祀吗?又阁下说不问所尊奉的是大宗还是小宗,都能祭祀他们的四亲,也恐怕考察得不够详细。现在大宗的废弛已经很久了,而小宗的法度,也没有废弃。现在同族兄弟同锅吃饭的很少了,那些共同守护先人旧居的,接连不断。同锅吃饭则偶尔涉及从祖兄弟,至于从父兄弟,则十之八九都同锅吃饭。所以从父兄弟,世称同堂兄弟。同堂兄弟,少也须有三四人。当他们的祖父死而各位父亲都在时,没听说各位父亲各设一个牌位,另外准备几案席位来祭祀的。如果有嫡子先死,那么只有继承祖父的人能承担重任,没听说同堂兄弟纷纷各设一个牌位,多达三四个的。至于支庶分家时,只有捧着父亲的牌位离去,没有一并夺取祖父以上的牌位离去的。那么凡是祖父以上的牌位,只有继承祖父、继承曾祖、继承高祖的人捧着,支庶分家的,或许设立虚位来祭祀是有的。一定要在牌位前祭祀,难道有不告知
宗子者乎。是则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此礼盖至今世犹存也。岂得谓不问宗之大小。得祭其四亲乎。
译宗子吗?这就是说,支子不能祭祀,祭祀必须禀告宗子。这种礼制大概直到今天仍然存在。怎么能说不问宗族的大小,就可以祭祀自己的四亲呢?
此论与朗夫陆氏各执一说或者王氏先有旧设远祖之主不忍毁埋而权为祧室岁祫之制则可耳若因创寝东之家祠而立远祖之新主于士庶支庶之礼皆无所当盖后世有通姓之宗祠是即古大宗之遗意也有寝东之家祠即小宗之遗意也五世以上远祖之主既设于宗祠而同族岁时公祭之矣而寝东之家祠又复设之势必家各众主人人自为大宗岂合族正名之道乎即王氏论四亲之祭亦谓惟嫡长宗子得奉高曾祖之主未有支庶分居而纷纷然各立四亲主以去者岂远祖之主反得纷纷然家各立乎何小宗不可无宗子而大宗则人人得为宗子乎王氏又谓祭法立则宗法可自我而定此亦止得定及身以后之小宗而不得夺己身以前之大宗也如宁人顾氏欲借远祖之祭以寓宗法此即宗祠族祭之意分立大小宗祠而各率子姓以祭之非如家各一祠祠各众主是乱宗法而非寓宗法也伊川之夺宗乃援古者大夫立庙之礼而王氏又欲僭之于士庶宜朗夫陆氏之不从也因其考订埋主埋重之分及小宗四亲与官师一庙之制有可备参考者故删录而存之
卷六十七礼政十四祭礼下
祔庙说
邵长蘅
士虞礼记曰。明日以其班祔。礼记曰。卒哭明日祔于祖父。又曰。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祔之文见于经者如此。自郑氏有祔已复于寝练而后迁庙之注。而诸儒之说。始纷纷矣。程子曰。丧须三年而祔。若卒哭而祔。则三年都无事。礼卒哭犹存朝夕哭。无主在寝。哭于何处。张子曰。古者君薨。三年丧毕。吉禘然后祔。因其祫祧主藏于夹室。新主遂自殡宫入于庙。盖三年之中。不撤几筵。须三年丧终乃可祔。二子之说。皆不从周祔者也。吕与叔曰。祔祭名。以昭穆之班。祔于祖庙。有祭即而祭之。既除丧。而后迁于新庙。此则从周祔而不主郑氏祔已复寝之说也。唐开元宋政和二礼。皆禫后始祔庙。宋儒高闶以为卒哭而祔则已遽。禫祭而祔则太缓。当以大祥之明日祔。三者皆不主郑说也。司马温公书仪。卒哭明日而祔。祭毕。先奉曾祖考妣祠版。置故处。次奉亡者祠版。还灵座。则主郑氏祔已复于寝之说。朱子家礼因之。而陆子力辨其非。以为既祔之后。不当复反于寝。按礼坊记曰。丧礼每加以远。子游亦曰。丧事有进而无退。又按士虞礼曰。献毕未彻乃饯。郑氏注曰。卒哭之祭。既三献也。饯。送行者之酒。尸且将始祔于皇祖。是以饯送之。夫人子之于其亲。既饯之。旋反之。于事生则谩。于事死则亵。揆之礼意。窃所未安。故陆子之辨是也。然则当何从。曰诸儒据礼皆是也。其弊在古今异宜。而议礼者泥之太过也。每代各为一庙。每迁主必坏庙。谷梁传曰。易檐改涂。礼志曰。更衅其庙。意必先迁高祖之主于夹室。然后可以改衅高庙。又俟迁曾祖祢于新庙。然后可以改衅祢庙。而纳新祔之主。其事綦重。故告之不可不蚤。朱子所谓告其祖当迁太庙。而告新死者当入此庙之渐也。今父子祖孙同处一室。改题神主。以及每龛递迁。食顷可以毕事。夫迁主在两年后。而告祔在卒哭之时。不已骤乎。且迁主之日。告乎不乎。不告则已略。再告不虞渎乎。告而不入。则告非具文乎。抑又有不可解者。古礼。昭常从昭。穆常从穆。故独告于祖。其文曰。适尔皇祖某父。以隮祔尔孙某甫。今既无昭穆之次。新主入庙。主皆迁。不与宗室而入祢之故室。而祔仍告于祖。礼则似已。于义何居。愚以为卒哭而祔之祭。古礼必不可无。而今礼可不必有。省此一祭。则几筵如故。复寝之当与否。可不必辨。而诸说亦无烦纷纷矣。然后一遵朱子家礼。大祥前一日告迁。改题神主。祥祭毕。奉新主入于庙。而以祥之明日。奉祧主瘗于墓。而祔之事毕矣。故曰古今异宜。而议礼者泥之太过也。
论祔祭
孔继汾
按礼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郑康成云。凡祔已复于寝。如既祫。主反其庙。练而后迁庙。檀弓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唐开元礼则禫后乃祔。程子亦云。丧须三年而祔。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主在寝。哭于何处。书仪家礼。
译这一论述与陆朗夫各执一说,或许王氏先前设有远祖的神主,不忍心毁弃埋藏,因而权且设立祧室,实行每年合祭的制度,这样还可以说得过去。如果是因为创立寝东的家祠,而在士人庶人的支系中设立远祖的新神主,这在礼制上都是不恰当的。因为后世有通姓的宗祠,这就是古代大宗的遗意;有寝东的家祠,就是小宗的遗意。五世以上的远祖神主既然已经安放在宗祠中,同族人在岁时公共祭祀了,而寝东的家祠又再次设立,势必导致各家都有众多神主,人人自认为是大宗,这哪里符合合族正名的道理呢?即便王氏论述四亲的祭祀,也说只有嫡长宗子得以供奉高祖、曾祖、祖父的神主,没有听说支系庶子分居后纷纷各自设立四亲神主的情况,难道远祖的神主反而可以纷纷各家各自设立吗?为什么小宗不可以没有宗子,而大宗却人人可以成为宗子呢?王氏又说,祭祀的法度确立了,宗法就可以由我自己决定,这也只能决定自身以后的小宗,而不能夺取自身以前的大宗。比如顾炎武想要借助远祖的祭祀来寄托宗法,这就是宗祠族祭的意思,分立大小宗祠,各自率领子孙祭祀,不像各家一个祠堂、每个祠堂众多神主那样扰乱宗法,而不是寄托宗法。程颐的“夺宗”是援引古代大夫立庙的礼制,而王氏又想让士人庶人僭越,难怪陆朗夫不遵从。因为陆氏考订埋主、埋重的区别,以及小宗四亲和官师一庙的制度,有可供参考的价值,所以删录保存下来。
卷六十七 礼政十四 祭礼下
祔庙说
邵长蘅
《士虞礼》记载说:“第二天按照昭穆班次祔祭。”《礼记》说:“卒哭的第二天祔祭于祖父。”又说:“殷代在小祥时祔祭,周代在卒哭时祔祭。孔子认为殷代的做法好。”祔祭的文字在经书中就是这样记载的。自从郑玄有“祔祭后神主又返回寝宫,小祥后才迁入宗庙”的注解,诸儒的说法才开始纷纷不一。程颐说:“丧礼必须三年后才祔祭。如果在卒哭时就祔祭,那么三年间就无事可做了。礼制规定卒哭后仍然保留朝夕哭,如果没有神主在寝宫,哭在哪里呢?”张载说:“古代国君去世,三年丧期结束,吉禘之后才祔祭。趁着合祭时,将祧主藏于夹室,新神主于是从殡宫进入宗庙。大概三年之中,不撤去几筵,必须三年丧期结束才可以祔祭。”这两位的说法,都不遵从周代的祔祭制度。吕大临说:“祔祭的名称,是按照昭穆的班次,祔祭于祖庙。有祭就祭祀,除去丧服后,才迁入新庙。”这是遵从周代的祔祭,而不主张郑玄祔祭后神主返回寝宫的说法。唐代开元礼和宋代政和礼,都是在禫祭后才祔庙。宋代儒者高闶认为,卒哭时祔祭太急促,禫祭时祔祭太迟缓,应当在大祥的第二天祔祭。这三种说法都不主张郑玄的观点。司马光的《书仪》说,卒哭的第二天祔祭,祭祀结束后,先供奉曾祖父母的神主,放回原处,接着供奉亡者的神主,回到灵座,这是主张郑玄祔祭后神主返回寝宫的观点。朱熹的《家礼》沿袭了这一点,而陆九渊极力辩驳其错误,认为既然已经祔祭,就不应当再返回寝宫。查考《礼记·坊记》说:“丧礼每次都要增加疏远。”子游也说:“丧事只有前进没有后退。”又查考《士虞礼》说:“进献完毕,没有撤去,于是饯行。”郑玄注解说:“卒哭的祭祀,已经三献了。饯,是送行者的酒。尸将要开始祔祭于皇祖,所以饯送他。人子对于他的亲人,既然饯送他,随即又返回,对于生者来说是轻慢,对于死者来说是亵渎。衡量礼制的意旨,我私下认为不安。”所以陆九渊的辩驳是对的。那么应当遵从哪种说法呢?回答说:诸儒依据礼制都是对的。弊端在于古今适宜不同,而议论礼制的人拘泥得太过了。每一代各建一个庙,每次迁移神主必须毁坏旧庙。《谷梁传》说:“更换屋檐,重涂墙壁。”《礼志》说:“重新衅祭其庙。”意思必定是先迁移高祖的神主到夹室,然后才可以重新衅祭高祖庙。又等待迁移曾祖、祖父到新庙,然后才可以重新衅祭祖父庙,而接纳新祔的神主。这件事非常重大,所以告知不可不早。朱熹所说的告知祖先应当迁移太庙,而告知新死者应当进入此庙的逐渐过程。现在父子祖孙同处一室,改题神主,以及每个龛位依次迁移,片刻可以完成事情。迁移神主在两年后,而告知祔祭在卒哭之时,不是太急促了吗?况且迁移神主的日子,告知不告知呢?不告知就已经简略,再次告知不担心亵渎吗?告知而不进入,那么告知不是虚文吗?又有不可理解的,古代礼制,昭常跟随昭,穆常跟随穆,所以只告知于祖父。其文辞说:“前往你的皇祖某父,以升祔你的孙子某甫。”现在既然没有昭穆的次序,新神主进入宗庙,神主都迁移,不跟随宗室进入祖父的旧室,而祔祭仍然告知于祖父,礼制似乎已经,在义理上怎么安置呢?我认为卒哭时祔祭的祭祀,古代礼制必定不可没有,而现在礼制可以不必有。省去这一祭,那么几筵如故,返回寝宫的应当与否,可以不必辩驳,而诸说也无须纷纷了。然后完全遵从朱熹《家礼》,大祥前一天告知迁移,改题神主,祥祭结束,供奉新神主进入宗庙,而在大祥的第二天,供奉祧主埋于墓,而祔祭的事情就完成了。所以说古今适宜不同,而议论礼制的人拘泥得太过了
论祔祭
孔继汾
查考礼制,卒哭的第二天按照昭穆班次祔祭。郑康成说:“凡是祔祭后神主又返回寝宫。如同已经合祭,神主返回其庙。小祥后才迁入宗庙。”《檀弓》说,殷代在小祥时祔祭,周代在卒哭時祔祭。孔子认为殷代的做法好。唐代开元礼则在禫祭后才祔祭。程子也说:“丧礼必须三年后才祔祭。礼制规定卒哭后仍然保留朝夕哭。如果没有神主在寝宫,哭在哪里呢。”《书仪》《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