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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皇朝经世文编六十九

卷六十一礼政八昏礼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1509–1520 段

阴阳之备。其不苟也如此。三鼎以升。豚鱼腊鱼。以十五为正。减为十四。欲其敌偶也。同牢之鼎馈。亦取配合如此。之亲迎也。爵弁纁裳缁袘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其衣冠车御之盛如此。之御妇车也。姆虽辞不受绥。而终御轮三周。其亲而下之也如此。若夫舅姑尊矣。其飨妇也。舅洗爵而献。始荐脯醢。其降尊而礼之也如此。然则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此非圣贤之苛责于人也。所以报舅姑夫君之礼者。当如是其厚而不忍变也。

译阴阳之道完备,其严谨不苟竟至于此。用三鼎进献,豚鱼和腊鱼,以十五只为正数,减为十四只,是为了使其成双成对。同牢之礼中鼎食的馈赠,也取这种配合之意。至于亲迎之时,新郎头戴爵弁,身穿纁色下裳,系着黑色蔽膝,乘坐墨车,随从车辆两乘,手持烛火在前引路,其衣冠车驾的盛大竟至于此。至于驾驭新娘的车,女师虽然推辞不接受挽绳,但最终仍亲自驾车绕行三周,其亲近且谦下竟至于此。至于公婆地位尊贵,他们宴请新妇时,公公洗手斟酒而进献,初次进献干肉和肉酱,其降低身份以礼相待竟至于此。既然如此,那么一旦与她结为夫妻,终身不再改变,这并非圣贤对人苛刻的要求,而是报答公婆和丈夫的礼节,应当如此深厚而不忍心改变。

答昏礼问

刘榛

客问娶妻不娶同姓。何谓也。曰。先儒云为其近于禽兽也。禽兽不知嫌微之别。人乌可无别也。客曰。异姓其皆无嫌乎。曰。外姻为婚。有以奸论者矣。客曰。虽然。中表之行。近世士大夫皆用之。或犹可许也。曰。在律。婚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离异。安在其可哉。先王制礼。远嫌而养耻。又立之科条。以防不然。所扶进斯民于人道者。至严而不可犯矣。夫所谓同姓者。犹无亲之称耳。若吾父姊妹之子。不犹夫兄弟之子乎。吾母兄弟姊妹之子。不犹之吾父兄弟姊妹之子乎。人知同姓兄弟之子不可昏。而不知异姓兄弟姊妹之子不可昏。何耶。客曰。彼世昏者皆非欤。曰。疏而无服者可也。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相为服缌麻。乃乱之以昏姻。而期且斩焉。如礼何。客曰。吾党有女。养于他人。谓可解中表之迹而昏之。然欤。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不知者犹卜。知而假人以免。夫谁欺。客曰。举世行之。未闻有用离异之律者。或居今而亦可从俗也。曰。俗之可从。事之无害于义尔。斁伦败礼。相率而畔于人。可乎。盗徼幸而未发。曰。未见有律盗者。盗顾可为乎哉。

客曰。盟昏于襁褓可乎。曰无悔焉可也。曰何悔。曰山川之或阻也。官骸之或伤也。或家落而见羞。或行非而相浼也。皆悔也。古人六礼之行。率无远期。故诗曰。雝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冰未泮而纳采。桃始华而御轮。故不至有他端之变。贻悔恨而生衅端也。客曰。有故则二十三岁而嫁。礼也。今有因丧而归者何欤。曰。此禽兽之行。伤教乱化之甚者。百杖不足以蔽其罪矣。客曰。昏者身已从吉。而主昏者或可少假乎。曰。在律。居父母舅姑及夫丧。而与应嫁娶人主昏者杖八十。薄于自昏无几也。客曰。男女及期。而家幸无故。顾又不辄得吉卜而行也。将奈何。曰阴阳禁忌之说。鄙倍而不足信也。古之昏者皆仲春。万物于此而生。故人伦于此而始。古之人法天。未闻有不祥。今之人信术。未见果无凶咎也。智者可以知所从事矣。曰。古六礼不病于繁乎。曰。礼所以敬夫妇之始而勿容苟也。故召南之女。虽致于狱。而谓室家之礼不备。终不之从焉。然朱子家礼。已去问名纳吉请期以从俗矣。夫古人问名而卜。卜吉则纳吉。否则他采他问焉。今一言之定。便不可易。故此二礼为可省。请期一节。好礼者犹有行之。减六而四而三。不得更从简陋也。曰贫者苦于不能具。奈何。曰。丰俭从有无之便。诚贫也。一禽一果何讥焉。今俗有空函往复。并纳采而亦废者。斯亦不敬其始也哉。客曰。古者冕而亲迎。今或不往。何也。曰。二气感应以相与。以艮之少男。下于兑之少女。得感应之正。故取女吉。不然则奔而已矣。物不可以苟合。妻妾之别以此也。客曰。古六礼皆用鴈。今则独于亲迎焉。未为阙欤。曰。先王之制。皆有精义。而后世则苟简焉。苟不尽没其礼意亦可矣。尺寸争之难胜也。客曰。奠鴈拜。主人不答拜。朱子云。彼为奠鴈而拜。自不应答拜。何解也。曰。非拜主人也。肃礼也。纳采使者至。主人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曰。不敢当盛礼也。盛礼已不答。况非拜主人者乎。客曰。妇至宜何礼。曰。交拜而合卺。外此皆陋俗也。客曰。妇甫来。而即诣妇家以拜。毋乃亟乎。曰。少陵新婚别云。此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妇不及见舅姑之期。尚未可以拜舅姑。夫未得于妇。而何有于妇之父母乎。不率新妇见父母。而汲汲于妇家。则是遗亲而已矣。

  答蒋信夫论丧娶书

袁枚

接来札。为持所生服。有达权之请。仆以为婚与丧。人生有数事也。一有缺失。则终身玷焉。所以持之者无他上稽诸经。中质诸史。下考之 本朝律文而已矣。庶子持生母服。经稍轻。史或轻或重。明律改为斩衰遂大重。而 本朝因之。其既重之后勿论也。其最轻时亦未有以婚闻者。礼庶子服生母。父在。练冠麻衣。既葬而除。此指诸侯之庶子也。此即孟子所

译回答关于婚礼的疑问

刘榛

客人问:娶妻不娶同姓,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先儒说,是因为同姓通婚接近于禽兽的行为。禽兽不懂得细微的避嫌区别,人怎么能没有区别呢?客人说:不同姓氏的就都没有避嫌的问题吗?回答说:外亲通婚,也有被当作奸淫来论处的。客人说:虽然如此,中表婚(姑舅表兄妹、两姨表兄妹通婚),近世士大夫都实行,或许还可以允许吧。回答说:按法律,娶姑舅两姨姊妹的,杖打八十,强制离异,哪里可以说允许呢?先王制定礼法,远离嫌疑以培养羞耻心,又设立法律条文,来防止不这样做的行为。用来扶持引导百姓走向人道的,极其严格而不可侵犯。所谓同姓,不过是表示没有亲近关系的称呼罢了。如果是我父亲姊妹的儿子,不就像是兄弟的儿子吗?我母亲兄弟姊妹的儿子,不就像是我父亲兄弟姊妹的儿子吗?人们知道同姓兄弟的儿子不可以通婚,却不知道异姓兄弟姊妹的儿子不可以通婚,为什么呢?客人说:那些世代通婚的人难道都不对吗?回答说:关系疏远而没有丧服义务的可以。姑舅两姨兄弟姊妹互相服缌麻丧,却用婚姻来扰乱,甚至关系更近的期服、斩衰亲属,对礼法来说该怎么办呢?客人说:我们同乡有女子,寄养在别人家,说这样可以消除中表婚的痕迹而通婚,对吗?回答说:买妾不知道她的姓氏还要占卜。不知道的尚且要占卜,知道了却假借他人来逃避,这是欺骗谁呢?客人说:全社会都实行,没听说有应用离异法律的,或许在当今也可以顺从习俗吧。回答说:可以顺从的习俗,是事情对道义没有害处。败坏伦理、破坏礼法,相率背离人道,可以吗?盗贼侥幸未被发现,就说:没听说有依法惩治盗贼的,盗贼就可以做吗?

客人问:在襁褓中订立婚约可以吗?回答说:没有后悔的可能就可以。问:什么后悔?回答说:山川或许阻隔,官职或许受损,或许家道衰落而受羞辱,或许品行不端而互相玷污,这些都是后悔。古人实行六礼,大都没有远期约定,所以《诗经》说:和鸣的大雁,旭日初升。士人如果娶妻,趁冰还没融化。冰未融化就纳采,桃花初开就驾车迎亲,所以不至于有其他变故,留下悔恨而产生争端。客人问:有缘故就二十三岁出嫁,是礼法。现在有人因为丧事而嫁人的,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禽兽的行为,伤害教化、扰乱风俗的极端表现,一百杖不足以抵偿其罪。客人问:结婚的人自身已经除服穿吉服,主持婚礼的人或许可以稍微宽限吗?回答说:按法律,在父母、公婆及丈夫丧期内,与应当嫁娶的人主持婚礼的,杖打八十,比亲自结婚的处罚轻不了多少。客人问:男女到了婚龄,家里幸好没有变故,却又不立刻得到吉利的占卜而举行婚礼,该怎么办?回答说:阴阳禁忌的说法,粗鄙悖谬而不足相信。古时候结婚都在仲春,万物在此时生长,所以人伦在此时开始。古人效法天道,没听说有不祥的。现在的人相信术数,没见确实没有凶祸的。明智的人可以知道该做什么了。问:古代六礼不嫌繁琐吗?回答说:礼是用来敬重夫妇开始的,不容许苟且。所以召南的女子,即使被关进监狱,也说室家之礼不完备,最终不跟随他。然而朱子的《家礼》,已经去掉问名、纳吉、请期以顺从习俗了。古人问名而占卜,占卜吉利就纳吉,否则就另选他人另问。现在一句话定下,便不可更改,所以这两礼可以省去。请期这一节,好礼的人还有实行的。从六礼减到四礼、三礼,不能再从简陋了。问:贫穷的人苦于不能具备,怎么办?回答说:丰俭根据有无的便利。确实贫穷,一只禽鸟、一个水果有什么可讥讽的呢?现在习俗有空函往复,连纳采也废除的,这也是不敬重开始啊。客人问:古代戴冕亲自迎亲,现在有时不去,为什么呢?回答说:阴阳二气感应而相与,以艮卦的少男,下于兑卦的少女,得到感应的正道,所以娶妻吉利。不然就是私奔罢了。事物不可以苟且结合,妻妾的区别就在于此。客人问:古代六礼都用雁,现在只在亲迎时用,不算缺漏吗?回答说:先王的制度,都有精义,而后世就苟且简略了。苟且不完全丧失礼意就可以了。在尺寸上争辩难以取胜。客人问:奠雁拜,主人不答拜。朱子说:他因为奠雁而拜,自然不应答拜。怎么解释?回答说:不是拜主人,是肃敬的礼节。纳采使者到,主人在门外迎接再拜,宾客不答拜,说:不敢承受盛大的礼节。盛大的礼节尚且不答拜,何况不是拜主人的呢?客人问:妇人到了应该行什么礼?回答说:交拜而合卺,除此之外都是陋俗。客人问:妇人刚来,就立即去妇家拜见,不是太急了吗?回答说:杜甫《新婚别》说:此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妇人没能见到公婆的期限,尚且不可以拜见公婆。丈夫没得到妇人,对妇人的父母有什么呢?不带领新妇见父母,却急于去妇家,这就是遗弃亲人罢了。

回答蒋信夫论丧娶的书信

袁枚

接到来信,为持生母丧服,有通达权变的请求。我认为婚与丧,是人生几件大事,一旦有缺失,就终身玷污。所以坚持的原则没有别的,上考证经典,中参照史书,下考察本朝律文而已。庶子持生母丧服,经典稍轻,史书或轻或重,明律改为斩衰就大大加重,而本朝沿袭它。既然加重之后就不必说了,其最轻的时候也没有听说因婚事的。礼法规定庶子服生母丧,父亲在世,戴练冠穿麻衣,下葬后除服。这是指诸侯的庶子。这就是孟子所说的

谓虽加一日愈于已者是也。诸侯爵尊。故有降杀之礼。若大夫士则递加而重。然尔时父子异宫。诸侯虽尊。犹使庶子居其室而遂焉。君与正嫡。不得以尊压也。彼侧室贰宗者。端可知矣。周天子丧穆后宴乐。叔向讥之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夫妻丧非三年也。然礼必三年后娶。所以达子之志也。父尚不娶。而于其子乎。然此犹云妻耳。非妾也。齐侯使晏子请继室于晋。叔向辞之曰。寡君在衰绖之中。是以未敢请。时晋侯丧少姜。姜固妾也。叔向贤者。岂不知士妾有子。方为之缌。诸侯已绝缌矣。乃藉以辞昏。其妾所生之子乎。然此犹考诸古制。未质诸后世之史也。晋文学王藉有叔母服。未一月纳吉娶妻。为刘隗所弹。唐建中元年。县主将嫁。供奁备矣。而襄王之幼女卒。上从妹也。上命改期曰。人惜其费。我爱其礼。古期功之丧。帝王之家。其不苟如此。苏子赡宋之放于礼者也。然其争许氏丧娶表曰。臣不愿使后世史书男子居父母丧得娶妻。自元佑始。明渖王佶焞。惑于阴阳之说。大祥乞为弟妹嫁娶。嘉靖竟命执问如律。历览古昔丧娶之禁。班班可考。然经史之宜遵。犹不若律令之可畏也。唐律丧娶者徒。金章宗加以听离。 本朝依明律。定主婚者杖。人情爱其子女。必为之计久远。郎君读书登科。他日将立朝廷。议大典礼。而先使之蔑情干义。抱终身之忧。殊非所以为爱也。说者岂不曰苏州丧娶。民间有之。为人之所为者。人皆无訾焉。然每见坊饼肆之氓。发且秃矣。偶道其少时丧娶。必赪颜而禁声。何也。天良之夭阏。虽无法律经书。而此中怦怦终不安也。说者又岂不曰以两公之贤。必无人敢持短长者。不知礼义由贤者出。惟我两人贤也。四方将于我乎观礼。倘观礼而礼有违。则人人乖其所望。而诋诽者将更甚于邱里之庸庸者矣。然则处礼之变。为万不得已计。奈何。曰曾子问亲迎女在途。而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徐氏注云。女改服者。以亲迎之故。虽未成婚。而妇之分已定故也。不言此后所处意者。女在家若今童妇。除丧而后成婚。此礼开元因之着为令典。今已来亲迎矣。小女已在途矣。或仿而行之。亦亡于礼者之礼乎。吴下多儒者。精通五礼。足下何不将仆手书付之核议。见覆。幸甚。

译所谓即使多过一天也比已经成婚更好的,就是这个意思。诸侯爵位尊贵,所以有降等减杀的礼仪。如果是大夫和士,则逐级加重。然而那时父子不住在一起,诸侯虽然尊贵,还是让庶子住在自己的屋子里完成婚礼。国君和正妻嫡子,不能凭借尊贵来压制他们。那些侧室和旁支宗族的人,情况就可想而知了。周天子在穆后丧期宴饮作乐,叔向讥讽他说:“大王一年之内竟然有两次三年之丧。”夫妻的丧期并非三年,但礼制规定必须三年后才能再娶,这是为了成全儿子的心意。父亲尚且不娶,何况对于他的儿子呢?然而这还只是说正妻,并非妾室。齐侯派晏子向晋国请求继室,叔向推辞说:“我们国君正处于丧服之中,因此不敢请求。”当时晋侯刚去世少姜,少姜本来就是妾。叔向是贤人,难道不知道士的妾有儿子,才为之服缌麻之丧,而诸侯已经不再服缌麻了吗?却借这个理由来推辞婚事,这是为了妾所生的儿子吗?然而这还只是考证古代制度,尚未质询后世史实。晋朝文学王籍有叔母之丧,未满一个月就纳吉娶妻,被刘隗弹劾。唐德宗建中元年,县主将要出嫁,嫁妆已经备齐,而襄王的幼女去世,她是皇上的堂妹。皇上命令改期说:“别人吝惜费用,我爱惜礼制。”古代的期功之丧,帝王之家,其不苟且竟至于此。苏东坡是宋代在礼制上放纵的人,然而他争辩许氏丧期娶妻的表文中说:“臣不希望让后世史书记载男子在父母丧期娶妻,从元祐年间开始。”明朝沈阳王佶焞,被阴阳之说迷惑,在大祥祭后请求为弟妹嫁娶,嘉靖皇帝竟然下令依法审问。纵观古代禁止丧期娶妻的规定,历历可考。然而经史中应当遵循的,终究不如律令那样令人畏惧。唐律规定丧期娶妻者处以徒刑,金章宗又加上听任离异。本朝依照明律,规定主婚者处以杖刑。人情爱惜自己的子女,必定为他们做长远的打算。郎君读书登科,将来将在朝廷任职,参与讨论重大典礼,却先让他蔑视情理、违背道义,怀抱终身的忧虑,这实在不是真正的爱护。议论的人难道不会说苏州丧期娶妻,民间有此习俗,别人所做的,人们都没有非议吗?然而每次见到卖饼的小贩,头发都快秃了,偶然说起年轻时丧期娶妻的事,必定满脸通红而不敢出声。为什么呢?天良的压抑,虽然没有法律和经书的约束,但心中怦怦跳动终究不安。议论的人又难道不会说凭借两位公的贤德,必定没有人敢持异议吗?不知道礼义是由贤者制定的,只有我们两人贤德,四方之人将向我们观察礼制。如果观察礼制而礼制有违背,那么人人都会违背期望,而诋毁诽谤的人将更甚于乡野的庸俗之人。那么处在礼制的变通之处,作为万不得已的计策,该怎么办呢?回答说:曾子问,亲迎时新娘在路上,而男方父母去世,该怎么办?孔子说:“新娘改穿布制的深衣,用白布束发去奔丧。”徐氏注解说:“新娘改穿丧服,是因为亲迎的缘故,虽然尚未成婚,但作为妻子的名分已经确定。”没有说此后如何处理,大概意思是新娘在家如同现在的童养媳,除去丧服后再成婚。这个礼制在开元年间沿袭并著为法令。现在已经来亲迎了,小女已经在路上了,或许仿照这个做法施行,也是不合礼制者的权宜之礼吧?吴地多儒者,精通五礼,足下何不将我的手书交给他们核议,见到回复,那就太好了。

贞女辨

焦循

或谓古无贞女之名。非也。后汉书百官志。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皆扁志其门。以兴善行。然则今之旌表贞女。自汉已然。或曰古之贞女。非今之贞女也。魏书列女传。贞女兕先氏。许嫁彭老生。未及成礼。老生逼之。不肯从。被杀。诏曰。虽处草莱。行合古迹。宜赐美名。号曰贞女。则贞女者。非未昏夫死守贞不嫁之谓也。呜呼。引是说者。读书不广矣。刘向列女传卷四贞顺传。首列召南申女。称其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不肯往。遂致之狱。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兕先之事。黯与此合。故其时谓之合古。以贞女号之也。列女传又云。卫寡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请愿同庖。终不听。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诗人美其贞一。故举而列之于诗。此即未昏夫死不嫁者也。兕先合于申女之事。得以贞女名。世之未昏夫死不嫁者。乃不容附诸卫寡夫人之列。说者罪矣。刘向为鲁诗学。经之所传。汉儒之所重可知也。或曰。古之贞女少。今之贞女多。何也。古男女议昏晚聘。与取一时事。故如卫寡夫人者偶也。今人龆龀议昏。或迟五年。或迟十年。甚二三十年。聘与取悬隔甚远。其中死亡疾病。自不能免。且古之昏礼。以亲迎为定。故曾子问未亲迎以前。或遭父母之丧。可以再取再嫁。亲迎在路。闻之父母死。则改服而趋丧。又亲迎之日已定。而女死。则服齐衰。死。则女服斩衰。是古之夫妇。以亲迎为定也。今则不然。国律许嫁女。已报昏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虽无书昏。但曾受聘财者亦然。是一报昏书受聘财。而上以之听民讼。下以之定姻好。不必亲迎。而夫妇之分定矣。古定以亲迎。则未亲迎而夫死。嫁之可也。今定以纳采。则一纳采而夫死。有可不嫁者矣。礼曰。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吾为议贞女者告之。

  陈贞女林氏子合葬议

陈祖范

长洲陈氏女。许嫁于林。林氏子殀。女闻自经。救而苏。谨防护。踰三年。闻有求婚者。卒缢死。林氏将迎柩合窆。或据礼为疑。余因而论焉。男女居室。人之大欲。而天理精微之极也。易上篇首乾坤。下篇首咸恒。咸。感也。少女少男。未成夫妇。志相感也。恒。久也。长男长女。夫唱妇随。道可久也。感者人欲。久者天理。始乎感。成乎久。夫妇之义也。将由夫淫僻之民与。始也感乎其所不当感。后也不恒乎其所当恒。此夫妇之道。所以苦也。将由夫贞淑之民与。其感也不妄。感于其所恒也。其恒也无贰。恒于其所感也。故有未成婚而女死其者。死于义。非死于情。此夫妇之道之变而正也。彼据礼为疑者。曾子问篇。取女有吉日。或女或死。皆齐衰而吊。既葬而除。更取更嫁。不言可知。又已嫁而未庙见死。则归葬于女氏之党。若未嫁而死。同穴乎男者。周官媒氏谓之嫁殇。归熙甫着论。以为女子许嫁。父为主。而已不与知。若为夫死。是自以身许人。有廉耻之防焉。说固善矣。虽然。礼许嫁笄而缨。明有系也。纳采而被采。择问名而知名字。申之以卜筮。固之以皮币。丁宁郑重若此。犹得云已勿与知乎。且夫善感者少男少女之性也。以善感之性。而感于其所当恒。则一感而此念无从转移矣。何生死足以贰其心哉。执嫁未嫁论之者。特相索于形骸之外。非至论也。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男女私相悦而不得遂之辞。所谓免而无耻者也。媒氏所禁。殆是此类。若夫以正感。以义终。固当哀其志而遂之。异室同穴。何不可之有。

  四贞女传后论

罗有高

彭季子作四贞女传。颇闻着于时。谈礼之士。或推难之。以为季子亲为名儒孙子。讨论三代礼文经传离合之指至熟。又尝出入宋明诸老师贤人所讲说。源流深远矣。四贞女者。其行事既卓绝。斐然成文章。季子传之固当。然季子不折衷于中庸。裁之以礼。将使学

译贞女辨

焦循

有人说古代没有“贞女”这个名称。不对。《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三老掌管教化。凡是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都在他们家门上挂牌标记,用来倡导善行。既然如此,那么现在表彰贞女的做法,从汉代就已经存在了。

有人说,古代的贞女,不是现在的贞女。《魏书·列女传》记载,贞女兕先氏,许配给彭老生。还没来得及举行婚礼,老生逼迫她,她不肯顺从,被杀害。皇帝下诏说,虽然身处民间,行为符合古人的准则,应该赐给美名,称为贞女。那么,贞女并不是指未婚夫死后守贞不嫁的人。唉,引用这种说法的人,读书太少了。

刘向《列女传》卷四《贞顺传》,首先列举了《召南》中的申女,称赞她许配给酆国,夫家礼仪不完备却想迎娶她,她不肯前往,于是被关进监狱。她作诗说:“即使把我关进监狱,夫家的礼仪也不完备。”兕先氏的事情,大致与申女相同。所以当时称她符合古人的准则,用贞女来称呼她。

《列女传》又说,卫寡夫人,是齐侯的女儿。嫁给卫国,刚到城门卫国君主就死了。她进入宫中服完三年的丧期。弟弟即位后请求说,卫国是小国,不能容纳两个厨房,请求愿意共用一个厨房。最终没有听从。她作诗说:“我的心不是石头,不能随意转动;我的心不是席子,不能随意卷曲。”诗人赞美她贞洁专一,所以把她写进诗中。这就是未婚夫死后不嫁的人。

兕先氏符合申女的事迹,得以用贞女命名;世间未婚夫死后不嫁的人,却不能附在卫寡夫人之列,这是说话人的过错。刘向是鲁诗学的传人,经典所传承的,汉代儒者所重视的,由此可见。

有人说,古代的贞女少,现在的贞女多,为什么呢?古代男女议婚,订婚和娶妻是同一时期的事,所以像卫寡夫人那样的情况是偶然的。现在的人幼年议婚,有的推迟五年,有的推迟十年,甚至二三十年。订婚和娶妻相隔很远,其中死亡疾病,自然不能避免。

而且古代的婚礼,以亲迎为定。所以曾子问,在亲迎以前,如果遇到父母的丧事,可以再娶再嫁。亲迎在路上,听到父母死去的消息,就改穿丧服奔丧。又亲迎的日子已经确定,而女子死了,就穿齐衰服丧;如果男子死了,女子就穿斩衰服丧。这是古代的夫妇,以亲迎为定。

现在却不是这样。国家律法规定,许嫁的女子,已经报告婚书,以及有私下约定,却擅自反悔的,打五十板。即使没有婚书,只要曾经接受聘礼的也这样。这是一旦报告婚书接受聘礼,上级用来听断民间诉讼,下级用来确定姻亲关系,不必亲迎,夫妇的名分就确定了。

古代以亲迎为定,那么没有亲迎而丈夫死了,嫁出去是可以的。现在以纳采为定,那么一旦纳采而丈夫死了,有不嫁的人了。礼说,生活在当今的时代,却恢复古代的制度,我替议论贞女的人告诫他们。

陈贞女林氏子合葬议

陈祖范

长洲陈氏的女儿,许配给林家。林家的儿子早死,女子听说后自缢,救活后苏醒过来。小心看护,过了三年,听说有求婚的人,最终自缢而死。林家将要迎接灵柩合葬,有人依据礼制表示怀疑,我因此发表议论。

男女同居,是人的大欲,也是天理精微的极致。《易经》上篇以乾坤为首,下篇以咸恒为首。咸,是感应,少女少男,没有成为夫妇,心意相互感应。恒,是长久,长男长女,夫唱妇随,道理可以长久。感应是人欲,长久是天理。始于感应,成于长久,这是夫妇的大义。

如果是淫僻的百姓,开始感应了他们不该感应的人,后来不能长久于他们该长久的人,这就是夫妇之道之所以痛苦的原因。如果是贞淑的百姓,他们的感应不妄为,感应于他们该长久的人;他们的长久没有二心,长久于他们感应的人。所以有没成婚而女子为丈夫死的,是为义而死,不是为情而死。这是夫妇之道的变通而归于正道。

那些依据礼制表示怀疑的人,《曾子问》篇说,娶妻有吉日,或者女子或者男子死了,都穿齐衰服去吊唁,安葬后就除去丧服,再娶再嫁,不言而喻。又已经嫁了而没有庙见就死了,就归葬到女方的家族。如果没嫁就死了,和男方同穴的,周朝官职媒氏称之为嫁殇。归有光写文章,认为女子许嫁,父亲做主,自己不知道。如果为丈夫死,是自己以身许人,有廉耻的防范。说法固然很好。

虽然如此,礼制规定许嫁的女子加笄并系缨,明确有联系。纳采而被采择,问名而知名字,用卜筮来申明,用皮币来巩固,叮咛郑重到这种地步,还能说已经不知道了吗?况且善于感应是少男少女的本性。用善于感应的本性,感应于他们该长久的人,那么一感应这个念头就无法转移了。怎么生死足以使他们的内心动摇呢?

拿着嫁没嫁来议论的人,只是在形体之外寻找理由,不是最高明的议论。《诗经》说,活着就分住不同的房间,死了就同穴。这是男女私自相爱而不能实现的言辞,所谓免除责任而没有廉耻。媒氏所禁止的,大概就是这类。如果是以正道感应,以义气终结,固然应该哀怜他们的志向并成全他们。异室同穴,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四贞女传后论

罗有高

彭季子写了《四贞女传》,颇闻当时流传。谈论礼制的人士,有的提出疑难,认为季子亲自作为名儒孙子的后代,讨论三代礼文经传离合的旨意非常熟练,又曾经出入宋明各位老师贤人所讲说的内容,源流深远了。四贞女,她们的行为既卓越,斐然成文章,季子传述她们固然应当。然而季子不折衷于中庸,用礼来裁断,将使学习

者乐畸行。慕高远。放性情之和。蒙窃惑焉。罗有高曰。夫礼称情立文。缘人性而起者也。若中庸则又难言之。是四贞女者。固以其行为中庸已矣。是故蹈之而不疑。夫民性有恒。上同本乎元宰。能者率而行之。而道生焉。稽诸独。独之所可而可。独之所不可而不可。期于皭。然于独无恶。盟之鬼神。绵之岁月。历阻折百出。卓定不迁。其达也若泉。其直遂而不回若矢。视捐项绝脰。弃其血肉之躯。若燎毛发。若遗土。其安▯难危苦。人世不堪之遭若命。爵禄名誉。不足干其中扃。诗书经传所陈。淡若琴瑟笙磬之和。音适与心谐。而益不愿假它辞说以自解。如四女子者。行不同。至其自期于独。不忍冒经以欺其志。则无不同也。当吾世而不遇大圣。四女子者。是足以激清风。挽漓俗而之醇矣。或者其以循故侪俗。浮沉不自宰之愚妇人为中庸乎。是比干不足同仁于微箕。伯夷叔齐未贤也。柏舟何以首墉风哉。或曰。然则四女子者。能中庸矣乎。曰。毋易言能不能。非圣人夫谁定之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百姓日用饮食。若水族游于江湖。未尝离水。而未尝知水也。知尽之知化之圣也。知至之贤也。或务知之。或不必其务知之。接境以动。依乎天良。觱沸而滂达。不阏于欲。圣人才之。故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獧乎。中庸之传邈矣。三代之季。泯泯昏昏。乡愿乘时窃发。屈曲媕阿被服貌尧禹。苟同流俗为俛仰。割六蓻。文奸言。窜涂经训。居之而不疑。唐宋元明大儒。畏其卒。推本穷原。精择详语之。而学者蔽于所趣。急切不能返。假借近似之言自藩饰。得不阂于时。可以藏身免显过。嚣然以谓中庸之行若是而已。至于君父之际。彝伦之大常。其恻怛诚挚专壹。若不可已。必义之是出。如四女子者。非数数也。将谓能中庸者天下。不能中庸唯四女子也。独其然乎。或曰。是则然。然曾子问孔子之言也。取女有吉日。女死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何谓也。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自己起义者礼之经。廉耻伦纪之大坊。自民起义者礼之通。曲成万物之仁也。且死女吊。服斩衰。离绝不属耶。何以为之服尊也。葬除丧。脱许嫁时缨。定系厚别之分。虽中人必且惄然而动。踖踧而慕舟之义矣。情以民自居。则圣人顺而民之尔。若曰。非其诚勿强也。且未成妇也。荀卿子曰。唯圣尽伦。唯王尽制。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师圣师王。师其经也。礼之通。中人以下薮匿焉。君子哀矜之也。或曰。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何谓也。曰武进庄学士存与之铭石门蔡贞女也至矣。庄君曰。执一之儒。不深考义例。以有未庙见而死葬于女氏之党之文。遂曰死不可以即墓。生不可以居室。所谓不知其理。而妄推其类者邪。仪礼丧服章传曰。夫至尊也。妻至亲也。至尊无所不伸。至亲则有时而屈。故三年之视期轻重绝伦矣。以夫之死同诸女之死。于义钧乎。夫者至尊之谊。命则成之妇者。至亲之属。必成于尊。庙见者成于尊也。未成之辞闻系之妇矣。不闻其系之夫也。其言曲而中矣。余独悲贤女守志之义。久不白于世。妄以凡民之▯。揣量豪杰。横加訾謷。不成人之美。里巷翁媪。鲜能以德爱子。以遂其情性之正。至天札其天。因就或者之难。条次之。以谂季子。诗云。忧心悄悄。愠于小。若王贞女。愠有终穷乎。

译这些人乐于特立独行,仰慕高远的境界,放任性情中的和谐,我私下对此感到困惑。罗有高说:“礼是根据人情来确立文饰的,是顺应人性而产生的。至于中庸,那就更难说明了。这四位贞女,本来她们的行为就已经符合中庸了。所以她们践行起来毫不犹豫。人的本性有恒常之处,向上与本原相通,有才能的人率领众人去实行,道就产生了。考察那‘独’的境界,‘独’认为可行的就可行,‘独’认为不可行的就不可行,期望达到纯洁无瑕。对于‘独’没有厌恶,向鬼神盟誓,绵延于岁月之中,经历各种挫折阻碍,坚定不变。他们通达时像泉水一样,他们直遂不回像箭矢一样。看待割断脖颈、抛弃血肉之躯,就像烧掉毛发、丢弃泥土一样。他们安于艰难危苦,人世难以忍受的遭遇,他们却视为命运。爵位俸禄、名誉,不足以触动他们的内心。《诗》《书》经传中所陈述的道理,清淡得像琴瑟笙磬的和谐之音,声音恰好与心意相合,因此更不愿意借助其他言辞来为自己辩解。像这四位女子,行为虽然不同,但她们对自己期许于‘独’,不忍心冒犯经典来欺骗自己的志向,这一点是没有不同的。在当今时代没有遇到大圣人的情况下,这四位女子,足以激励清高的风气,挽回浇薄的习俗使之归于醇厚。或许有人把循规蹈矩、随波逐流、不能主宰自己的愚妇视为中庸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比干就不配与微子、箕子同等仁德,伯夷、叔齐也不贤了,《柏舟》这首诗为什么列在《邶风》之首呢?有人问:‘那么这四位女子,能算中庸吗?’回答说:‘不要轻易说能不能,除了圣人,谁又能定论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百姓日常饮食,就像水族在江湖中游动,未曾离开水,却未曾知道水。知道尽善尽美的是圣人,知道极致的是贤人。有人致力于求知,有人不必致力于求知。接触外物而心动,依凭天良,蓬勃通达,不被欲望所阻塞。圣人和贤才就是这样。所以说,得不到奉行中庸之道的人与之交往,那一定是狂者和狷者吧。中庸的传承久远,三代末期,昏暗不明,乡愿趁时而起,曲折逢迎,披着尧禹的外衣,苟且同流合污,割裂六艺,粉饰奸邪言论,篡改经训,身处其中而毫不怀疑。唐宋元明的大儒,畏惧其最终后果,推究本源,精心选择详细论述。但学者被自己的趋向所蒙蔽,急切不能回头,借用近似的言辞来自我粉饰,得以不违背时俗,可以藏身避免明显的过错,喧哗地认为中庸的行为就是这样罢了。至于君父之间,伦理的大常,那种悲悯诚挚专一,好像不可停止,必定出于义。像这四位女子,并不是常见的。如果认为能中庸的是天下人,不能中庸的只有这四位女子,难道真是这样吗?有人问:‘是这样。但曾子问孔子的话,娶妻有吉日,女子死了穿齐衰去吊唁,安葬后就除去丧服。丈夫死了也是这样。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君子议论道从自己出发,而制定法度为了百姓。从自己出发确立义,是礼的根本,是廉耻伦纪的大堤防。从百姓出发确立义,是礼的变通,是成就万物的仁。况且为死去的女子吊唁,穿斩衰,难道是因为断绝了关系吗?为什么为她穿尊贵的丧服?安葬后除去丧服,脱去许嫁时的缨饰,确定厚薄分别的界限,即使是中等资质的人也一定会悲伤感动,恭敬地仰慕《柏舟》之义。如果以百姓自居,那么圣人顺应百姓罢了。如果说‘不是真诚的不要勉强’,况且她还没有成为媳妇。荀子说:‘只有圣人能尽伦常,只有王者能尽制度。两者都尽到,足以作为天下的极致了。’学习圣人学习王者,学习的是根本。礼的变通,中等以下的人隐藏其中,君子哀怜他们。有人问:‘女子没有庙见就死了,归葬在娘家宗族,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武进庄存与学士为石门蔡贞女写的铭文太精辟了。庄先生说:‘拘泥于一端的儒者,不深入考究义例,因为有未庙见而死葬在娘家宗族的文字,就说死了不可以立即安葬在夫家墓,活着不可以住在夫家居室,这叫做不知道道理,而胡乱推论同类。《仪礼·丧服章传》说:‘丈夫是至尊,妻子是至亲。至尊无所不伸展,至亲则有时要屈从。所以三年的丧期比一年的丧期轻重差别极大。把丈夫的死等同于女子的死,在义理上相当吗?丈夫是至尊的情义,命定成为媳妇的,是至亲的类别,必定成就于至尊。庙见是成就于至尊。未成就的说法听说系于媳妇,没听说系于丈夫。他的话曲折而中肯。我独自悲叹贤女守志的义理,长久不被世人明白,妄用普通百姓的浅见,揣度豪杰,横加指责,不成人之美。里巷的老翁老妇,很少能以德行爱护子女,以遂其情性的正理。直到天夺其寿,因此就顺着那些人的疑问,条理次序地陈述,以告知季子。《诗》说:‘忧心悄悄,愠于小。’像王贞女这样的,会有终穷的怨恨吗?”

礼经答问二条

钱大昕

问妇人之义。从一而终。而礼有七出之文。毋乃启人以失节乎。曰。此先王所以扶阳抑阴。而家道所以不至于穷而乖也。夫父子兄弟。以天合者也。夫妇以人合者也。以天合者。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而以人合者。可制以去就之义。尧舜之道。不外乎孝弟。而孝弟之衰。自各私其妻始。妻之于夫。其初固路人也。以室家之恩联之。其情易亲。至于夫之父母。夫之兄弟姊妹。夫之兄弟之妻。皆路人也。非有一日之恩。第推夫之亲以亲之。其情固已不相属矣。矧妇人之性贪而吝。柔而狠。而妯娌姑姊之伦亦妇人也。同居而志不相得。往往有之。其真能安于义命者。十不得一也。先王设为可去之义。义合则。不合则去。俾能执妇道者可守从一之贞。否则宁割伉俪之爱。勿伤骨肉之恩。故嫁曰归。出亦曰归。以此坊民。恐其孝衰于妻子也。然则圣人于女子。抑之不已甚乎。曰去妇之义。非徒以全丈夫。亦所以保匹妇。后世闾里之妇。失爱于舅姑。谗间以叔妹。抑郁而死者有之。或其夫淫酗凶悍。宠溺嬖媵。凌迫而死者有之。准之古礼。固有可去之义。亦何必束缚之。禁锢之。置之必死之地以为快乎。全一女子之名其事小。得罪于父母兄弟其事大。故父母兄弟不可乖。而妻则可去。去而更嫁不谓之失节。使其过在妇欤。不合而嫁。嫁而仍穷。自作之孽。不可逭也。使其过不在妇欤。出而嫁于乡里。犹不失为善妇。不必强而之。使夫妇之道苦也。自七出之法不行。而牝鸡之司晨日炽。夫之制于妇者。隐忍而不能去。甚至于破家绝嗣。而有司之断斯狱者。犹欲合之。知女之不可事二夫。而不知失妇道者。虽事一夫。未可以言烈也。知臣之不可事二君。而不知失臣节者。虽事一君。未可以言忠也。此未谕先王制礼之意也。

问礼谨男女之别。而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然则溱洧秉相谑。诗人何以刺之。曰。此会字读如惟王不会之会。谓会计其数。非令其合会也。凡男女自成名以上。媒氏既书其名矣。娶判妻入子则又书之。是匹夫匹妇。其嫁娶皆书于媒氏。仲春会男女。谓会计其未嫁娶者。令其及时嫁娶也。古者女子有罪。为人妾。而内则云奔。则为妾以其六礼不备卑之也。仲春奔者不禁。谓不禁其为人妾耳。圣人岂道民以淫奔哉。

  嫁娶

丁杰

古者嫁娶之期。言人人殊。一为年之少长。一为时之早晚。今合经传考之。男自二十至三十。女自十五至二十。时自季秋至仲春。自仲春至仲夏。皆为得理之正。大戴礼本命篇。男八岁而龀。十六情通。然后其施行。女七岁而龀。十四然后其化成。此举其端言之也。仪礼丧服传。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礼子不殇父明男二十为初娶之端墨子曰。昔圣王为法。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王肃述毛曰。前贤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不敢不有其家。此举其中言之也。周礼媒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大戴礼本命篇。中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曲礼。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内则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尚书大传。孔子对子张曰。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谷梁文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此举其终言之也。荀子大略篇。及韩诗传。古者霜降迎女。冰泮杀止。家语本命解。孔子对哀公曰。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桑起。婚礼杀于此。礼运孔子语言偃曰。冬合男女。春颁爵位。此家语之礼运诗卫风将子无怒。秋以为期。邶风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此言仲春以前也。夏小正。二月。绥多士女。周礼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奔者不禁。礼记月令。元鸟至。以太牢祠于高禖。诗商颂。天命元鸟。降而生商。召南言采其蕨。亦既觏止。厌浥行露。谓行多露。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豳风春日迟迟。殆及公子同归。仓庚于飞。之

译礼经答问二条

钱大昕

问:妇人的道义在于从一而终,但礼制中却有“七出”的条文,这难道不是开导人失节吗?

答:这是先王用来扶阳抑阴的方法,也是家道不至于陷入困穷和乖离的原因。父子兄弟,是因天性而结合的;夫妇是因人为而结合的。因天性结合的人,在天地之间无处可逃;而因人为结合的人,可以用去留的道义来制约。尧舜之道,不外乎孝悌,而孝悌的衰败,是从各自偏爱自己的妻子开始的。妻子对于丈夫,起初本来是路人,凭借家庭之恩情联结,感情容易亲近。至于丈夫的父母、丈夫的兄弟姊妹、丈夫兄弟的妻子,都是路人,并没有一日之恩,只是推及丈夫的亲人而亲近他们,感情本来就不相属了。况且妇人的性情贪婪吝啬,柔弱狠毒,而妯娌姑嫂这类人也是妇人,同居而意志不相投合,往往是有的。真正能安于道义和命运的人,十个中难得有一个。先王设定了可以休弃的道义,道义相合就留下,不合就休弃,使得能恪守妇道的人可以坚守从一而终的贞节;否则宁可割舍夫妻之爱,也不要伤害骨肉之恩。所以出嫁叫作“归”,被休弃也叫作“归”,以此来防范百姓,恐怕他们因妻子而衰败孝道。

问:那么圣人对女子,压制得不也太厉害了吗?

答:休弃妇人的道义,不仅仅是为了保全丈夫,也是为了保护普通妇人。后世乡里的妇人,失去公婆的宠爱,被小叔小姑谗言离间,抑郁而死的情况是有的;或者丈夫淫乱酗酒凶悍,宠爱溺爱妾室,凌逼压迫而死的情况也是有的。对照古礼,本来就有可以休弃的道义,又何必束缚她们、禁锢她们,把她们置于必死之地才感到痛快呢?保全一个女子的名节,事情小;得罪父母兄弟,事情大。所以父母兄弟不可乖离,而妻子可以休弃。休弃后改嫁不叫作失节。如果过错在妇人,不合而嫁,嫁后仍然困穷,这是自作孽,不可逃避。如果过错不在妇人,休弃后嫁到乡里,仍然不失为善妇,不必强迫她,使得夫妇之道变得痛苦。自从“七出”之法不施行,牝鸡司晨的现象日益炽盛,丈夫受制于妇人,隐忍而不能休弃,甚至导致破家绝嗣,而审理这类案件的官吏,还想要让他们复合。知道女子不可侍奉两个丈夫,却不知道失去妇道的人,即使侍奉一个丈夫,也不能称为烈女;知道臣子不可侍奉两个君主,却不知道失去臣节的人,即使侍奉一个君主,也不能称为忠臣。这是没有理解先王制定礼制的用意。

问:礼制谨慎地辨别男女之别,而媒氏在仲春之月,命令男女相会,在这个时候,私奔的人不加禁止。那么《溱洧》中男女互相戏谑,诗人为什么要讽刺他们?

答:这个“会”字读如“惟王不会”的“会”,意思是会计统计其数目,不是命令他们相会。凡是男女从取名字以上,媒氏已经登记了他们的名字;娶妻生子又登记了。这样,普通百姓的嫁娶都登记在媒氏那里。仲春之月“会”男女,是说统计那些未嫁娶的人,命令他们及时嫁娶。古代女子有罪,做别人的妾,而《内则》说“奔”,是说做妾因为六礼不完备而地位卑微。仲春之月“奔者不禁”,是说禁止他们做妾罢了。圣人难道会引导百姓淫乱私奔吗?

嫁娶

丁杰

古代嫁娶的期限,说法各不相同。一是年龄的少长,一是时间的早晚。现在综合经传考证,男子从二十到三十,女子从十五到二十,时间从季秋到仲春,从仲春到仲夏,都符合道理的正统。《大戴礼记·本命篇》说:男子八岁换牙,十六岁情欲通达,然后施行房事;女子七岁换牙,十四岁然后教化完成。这是从起始方面来说的。《仪礼·丧服传》说:年龄十九到十六为长殇,礼制规定儿子不为父亲服殇服,明确男子二十是初娶的起始。墨子说:从前圣王制定法度,男子二十岁,不敢不安家;女子十五岁,不敢不侍奉人。王肃阐述毛亨说:前贤有言,男子二十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岁,不敢不有家。这是从中间方面来说的。《周礼·媒氏》说:命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大戴礼记·本命篇》说:中古时期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礼记·曲礼》说:二十岁叫弱冠,三十岁叫壮年有室。《内则》说:二十岁行冠礼,三十岁有室。女子十五岁行笄礼,二十岁出嫁。《尚书大传》说:孔子回答子张说: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说:男子二十行冠礼,三十娶妻;女子十五许嫁,二十出嫁。这是从终结方面来说的。《荀子·大略篇》以及《韩诗外传》说:古代霜降时迎娶新娘,冰融化时停止。《家语·本命解》说:孔子回答哀公说:霜降时妇人的工作完成,嫁娶的人行动;冰融化时农桑兴起,婚礼在此时停止。《礼运》孔子对言偃说:冬天结合男女,春天颁布爵位。这是《家语》中《礼运》篇的意思。《诗经·卫风》说:将子无怒,秋以为期。《邶风》说:士如归妻,迨冰未泮。这是说仲春以前的事。《夏小正》说:二月,绥多士女。《周礼·媒氏》说:仲春之月,命令男女相会,私奔的人不加禁止。《礼记·月令》说:玄鸟至,用太牢祭祀高禖。《诗经·商颂》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召南》说:言采其蕨,亦既觏止。《厌浥行露》说:行多露,有女怀春,吉士诱之。《豳风》说:春日迟迟,殆及公子同归。

子于归。郑风零露瀼瀼。与子偕臧。白虎通曰。嫁娶以春。此言仲春之时也。诗召南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此言仲春之后也。摽有梅诗序。以为男女及时者。主乎年之少长。唐风绸缪。与摽有梅相类。序以为不得其时者。主乎时之早晚。陈风东门之杨。序以为失时者。意重男女多违。不止论年之少长。时之早晚也。大戴礼本命篇。又云。太古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不能行于后世。大戴逸篇。文王世子篇。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十五生武王。左氏襄公九年传。晋侯曰。国君十五而生子。所以广继嗣。大夫以下。不得同之。内则曰。女子有故。二十三年而嫁。非嫁娶之常例。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十曰多昏。则年之少长。或取其相当。而时之早晚。亦所不计。今由孔子对哀公之言思之。男三十而有室。女二十而有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则无在二十三十之后者矣。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亦无出于十五二十之前者矣。生闭藏乎阴。而为化育之始。故圣人因时以合偶男子。穷天数也。则无在霜降之前者矣。冰泮而农桑起。婚礼杀于此。亦容有出于冰泮之后者矣。知此则诗之言嫁娶者多端。可一以贯之矣。

译女子出嫁。《郑风·零露》说:“零露瀼瀼。”《唐风·绸缪》说:“与子偕臧。”《白虎通》说:嫁娶在春季,这是指仲春时节。《诗·召南·摽有梅》说:“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兮。”“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兮。”这是指仲春之后。《摽有梅》的《诗序》认为,男女婚配适时,主要在于年龄的少长。《唐风·绸缪》与《摽有梅》类似,《序》认为不得其时,主要在于时节的早晚。《陈风·东门之杨》的《序》认为失时,意在强调男女多违背礼制,不仅仅讨论年龄的少长和时节的早晚。《大戴礼记·本命篇》又说:太古时代男子五十岁成家,女子三十岁出嫁,这不能施行于后世。《大戴礼记》逸篇及《文王世子篇》记载:文王十三岁生伯邑考,十五岁生武王。《左传·襄公九年》记载晋侯说:国君十五岁生子,是为了广继嗣,大夫以下不得与之相同。《内则》说:女子若有变故,二十三岁出嫁,这不是嫁娶的常例。《周礼·大司徒》以十二种荒政聚集万民,其中第十条是“多昏”,那么年龄的少长,或许取其相当,而时节的早晚,也不予计较。如今由孔子回答鲁哀公的话来思考,男子三十岁成家,女子二十岁有夫,礼制说的是极限,不能超过这个限度,那么就没有在二十、三十岁之后出嫁的了。男子二十岁行冠礼,有做父亲的端倪;女子十五岁许嫁,有出嫁的道理,也没有在十五、二十岁之前出嫁的了。生命闭藏于阴,作为化育的开始,所以圣人顺应时节来匹配男女,男子穷尽天数,那么就没有在霜降之前结婚的了。冰融化而农桑兴起,婚礼在此时减少,但也容许有在冰融化之后结婚的。知道这些,那么《诗经》中关于嫁娶的多种说法,就可以一以贯之了。

昏礼有故说

陈祖范

曾子问篇云。婚礼既纳币。有吉日。婿之父母死。则停婚。既葬致命女氏曰。有丧不得嗣为兄弟。女氏许诺。而勿敢嫁也。既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之。而后嫁之。若女之父母死。亦然。内则云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有故谓有父母之丧也。有丧缓嫁止得三年。则专据本人自有父母丧而言也。参考杂记云。父大功之末。始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始可以娶妇。是男女之不得嫁娶。又碍于其父之有丧服。且大功小功。皆从禁止。不特父母之丧矣。夫子答曾子问。所以既葬致命者。不可旷年废人婚礼也。若杂记之说。则妨废实多。既不论期功。假使两家迭罹父母及祖父母之丧。便可有二十四年不得婚嫁者。岂止于内则之有故。仅缓三年乎。礼文乖异不可枚举。此尤其当致详者矣。

  三月庙见解

吴定

戴记孔子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庙见之礼。舅姑存则见者。由祖庙而上之也。舅姑没则见者。由祢庙而上之也。经据舅姑没者为辞。故又曰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祭祢即士昏礼妇入三月乃奠菜是也。或谓庙见。专举见祢。天下有入见舅姑。而不见舅之父若祖者乎。又曰非祢庙则主舅姑在者言之。抑又违此经之旨矣。且孔子固明言择日祭祢矣。何也。祢尤亲也。孔疏乃谓庙见祭祢为一事。不亦诬乎。夫舅姑在则献笄者。明妇职自此修。故曰成妇之礼也。舅姑没则奠菜者。明妇职不以舅姑既逝而亡。故曰成妇之义也。圣人谓子之嗣亲不系其成妻。而系其成妇。妇必如是而后妇职章。不如是。虽衾裯已交。而犹未得侪之于子妇焉。以教孝也。故曰女未庙见而死。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夫不迁不祔者。未见祖庙也。归葬女氏者。则以未见祢庙也。设也舅姑逮存妇。已执笄见焉。则虽未见祖。未见皇姑。先王必许其葬于夫之党。而特不迁不祔也。由此观之。益知庙见得及祢庙以上。而其尤郑重而亲切者则祢耳。庙见必以三月何也。白虎通谓三月一时。则善恶得知。设三月而妇介乎善恶之间焉。其将庙见乎。抑出之而不庙见乎。记妇人三月。然后祭行。郑君以助祭释之。谓四时之祭也。古严宗庙之礼。妇人非祭不入庙。祭之日。然后来妇得入庙而见矣。或以祭为庙见之祭。孔子何以但言择日祭祢。而不及祖哉。夫妇之来。亦有未历三月即值时祭者。曰三月庙见者。从其至迟者以为断也。程子改之三日庙见。家礼从之。近日士大夫立庙之家。其庙主之藏。有积十世二十世以上而不祧者。其为主也多。其子孙之聚也疏而众。故祭之日妇人忌入焉。然则三日庙见不亦可乎。必谓三日妇道之修否不可知。是舅姑在者。亦不必质明即纚笄宵衣以见之也。吾知其惑也。

  昏礼主人说

毛奇龄

传是斋日记曰。昏丧祭皆有主人。礼所极重。古无无主而可以行礼者。第丧有两主。一是死者之父。一是死者之子也。昏祭只一主。祭以子为主。谓之主祭。昏以父为主。谓之主婚。仪礼无主昏何也。公羊传。昏礼不称主人。远廉耻也。注云。有廉耻。不当自言娶妇为主人。故必父主之。无父。母主之。又无。诸父兄师友主之。礼天子诸侯无父母或躬自命娶然与主昏不同曾子问昏礼有吉日。如之父母死。则于葬父母后。必以之伯父致命于女氏。以天子诸侯可自命。否则必摄主命也。何则。重主人也。春秋桓王娶王后于纪。以鲁桓为主人。礼。天子娶后。必以同姓诸侯为之主昏。故祭公逆后。必从鲁往。娶后还京。必从鲁归。主婚故也。是天子无父且然。况大夫士庶。父母见在。而妇至然。绝无主人。一男一女。任其狝合。可谓礼乎。张南士曰。妇至时。父母出迎。以宾礼见。不以妇礼见。故此日称见妇。次日称妇见。然凡迎妇入门。揖妇入庙。导妇入寝。皆主人事。一如亲迎时妇父之为主人者。夫娶妇。家事也。妇家有祖。有父母。而家反无之。着代之谓何。先仲氏曰。公羊传。昏礼

译昏礼有故说

陈祖范

《曾子问》篇说:婚礼已经纳币,有了吉日,如果新郎的父母去世,就停止婚礼。安葬后向女方家通报,说:“家有丧事,不能继承宗庙,只能像兄弟一样相处。”女方家答应,就不敢出嫁。等到丧期结束,女方的父母派人来请,然后才出嫁。如果女方的父母去世,也是这样。《内则》说女子二十岁出嫁,有缘故的,二十三年出嫁。有缘故是指有父母的丧事。有丧事推迟出嫁最多三年,这是专门针对本人自己有父母丧事而言的。参考《杂记》说:父亲服大功丧的末期,才可以嫁女儿;父亲服小功丧的末期,才可以娶媳妇。这是男女不能嫁娶,又受到父亲有丧服的阻碍。而且大功、小功都禁止嫁娶,不只是父母的丧事了。孔子回答曾子问,之所以安葬后通报,是因为不能长年废弃人的婚礼。如果按照《杂记》的说法,那么妨碍废弃的就实在太多了。如果不分期限和等级,假设两家轮流遭遇父母及祖父母的丧事,就可以有二十四年不能婚嫁,岂止是《内则》所说的有缘故,仅仅推迟三年呢。礼文的差异不可枚举,这尤其应当详细考究的。

三月庙见解

吴定

《礼记》孔子说:三个月后庙见,称为来妇。庙见的礼节,公婆在世,就由祖庙向上拜见;公婆去世,就由父庙向上拜见。经文以公婆去世的情况为辞,所以说选择日子在父庙祭祀,这是成为媳妇的意义。祭祀父庙就是《士昏礼》中媳妇进门三个月后奠菜的意思。有人说庙见,专门指拜见父庙,天下哪有拜见公婆,而不拜见公婆的父亲或祖父的呢?又说如果不是父庙,就是针对公婆在世的情况说的,这又违背了经文的宗旨。况且孔子明明说了选择日子祭祀父庙,为什么呢?父庙尤其亲近。孔颖达的疏说庙见和祭祀父庙是一件事,这不是诬蔑吗?公婆在世,进献发笄,表明妇职从此修习,所以说这是成为媳妇的礼节。公婆去世,奠菜,表明妇职不因公婆去世而消亡,所以说这是成为媳妇的意义。圣人认为儿子继承亲缘不取决于他成为妻子,而取决于他成为媳妇。媳妇必须这样,然后妇职才彰明;不这样,即使衾被已经交合,还不能把她等同于子妇。这是为了教导孝道。所以说女子没有庙见而死,不迁葬到祖庙,不附祭于皇姑,归葬到女方家族,表示没有成为媳妇。不迁不附,是因为没有拜见祖庙;归葬女方,是因为没有拜见父庙。假如公婆还在世,媳妇已经执笄拜见,那么即使没有拜见祖父,没有拜见皇姑,先王也一定允许她葬在夫家,只是特别不迁不附罢了。由此看来,更加知道庙见可以及于父庙以上,而尤其郑重亲切的就是父庙。庙见一定要在三个月吗?《白虎通》说三个月是一个季节,那么善恶就可以知道。假设三个月后媳妇介于善恶之间,是庙见呢,还是休弃而不庙见呢?《礼记》说妇人三个月后,然后祭祀才举行。郑玄用助祭来解释,说是四季的祭祀。古代严格宗庙的礼节,妇人非祭祀不入庙。祭祀的日子,然后来妇才能入庙拜见。有人把祭祀当作庙见的祭祀,孔子为什么只说选择日子祭祀父庙,而不提祖父呢?夫妇的到来,也有不到三个月就遇到时祭的。说三个月庙见,是取最晚的情况作为判断。程子改为三天庙见,《家礼》跟随他。近日士大夫立庙的家庭,那些庙主收藏,有积累十世二十世以上而不迁的,他们的主位多,他们的子孙聚集得疏远而众多,所以祭祀的日子妇人忌讳进入。那么三天庙见不也可以吗?一定说三天妇道修习与否不可知,这是公婆在世的,也不必天亮就束发戴笄、穿宵衣去拜见。我知道他们的困惑。

昏礼主人说

毛奇龄

《传是斋日记》说:昏、丧、祭都有主人,礼节极其重视。古代没有没有主人而可以行礼的。只是丧礼有两个主人,一个是死者的父亲,一个是死者的儿子。昏礼和祭礼只有一个主人。祭礼以儿子为主人,称为主祭;昏礼以父亲为主人,称为主婚。《仪礼》没有主婚为什么?《公羊传》说:昏礼不称主人,是为了远离廉耻。注释说:有廉耻,不应当自己说娶媳妇为主人,所以必须由父亲主持。没有父亲,母亲主持。再没有,伯父、叔父、兄长、老师、朋友主持。礼制中天子诸侯没有父母,有时亲自命令娶妻,但这与主婚不同。《曾子问》说昏礼有吉日,如果新郎的父母去世,那么在安葬父母后,必须由伯父向女方家通报。因为天子诸侯可以亲自命令,否则必须由代理主人命令。为什么呢?重视主人。《春秋》桓王娶王后于纪国,以鲁桓公为主人。礼制,天子娶后,必须由同姓诸侯为主婚。所以祭公迎后,必须从鲁国前往;娶后回京,必须从鲁国返回。这是主婚的缘故。这是天子没有父亲尚且如此,何况大夫士庶,父母健在,而媳妇到来,却绝对没有主人,一男一女,任其结合,这能说是礼吗?张南士说:媳妇到来时,父母出来迎接,以宾客礼节相见,不以媳妇礼节相见。所以这天称见妇,第二天称妇见。然而凡是迎妇入门,揖妇入庙,导妇入寝,都是主人的事,就像亲迎时妇父作为主人一样。丈夫娶妻,是家事。妇家有祖先,有父母,而夫家反而没有,称代之谓何?先仲氏说:《公羊传》说:昏礼

不称主人。谓天子诸侯娶妻定无父者。无父则不得称主人。以昏无自主之礼也。今士有父为主矣。而士礼所称为主人何也。故士礼妇至。主人揖妇以入。此主人父也。非也。迎妇家妇父。几筵于庙。而拜迎于门外。揖让升堂。再拜奠雁。今妇至亦然。父拜迎于门外。姑迎于阶。升堂再拜。行承筐礼。而则相之。此时舅姑在堂。彼此答拜。虽曰拜舅姑。然宾主礼也。惟宾主礼故次日复妇见及荐舍朝庙。则奠币而宗祝相之礼告必用币反而入庙命祝史告至于前此时与妇并拜以告。至朝庙妇所共也。然此犹拜尊礼。非交拜礼也。交拜在合卺时于是主人导之至寝门。而揖以入。向使妇至时。即为主人。则导妇行。与妇同升。焉能复分阶东西作主客礼误矣。昏义。妇至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孔疏此妇至至寝门也同牢同牲也共一特豚而分食之也合卺以一瓠分为两瓢各执一片以为酳也昏礼括义。同牢馔用特豚鱼腊。而殽必全。以摄盛也。妇席在东。席在西。尊右也。对筵而坐。取齐一也。三饭三酳。终酳用卺。亲有渐也。酳拜而妇答。酳妇妇拜而答。交拜之礼也。脱服于房。而媵受之。妇脱服于室。而御受之。男女交受之节也。妇至日即成昏。或三日成昏。或三月成昏。自唐虞至战国。皆无明据。惟士礼合卺后。御妇席在西。媵良席良夫也在东。皆有枕北止。趾向北也则当夕成婚。他书未见也。若三月成昏。则贾服礼注云。礼。妇至不成昏。无问舅姑在否。必俟三月祭祖庙后始配之。故春秋讥先配后祖为非礼。是也。又春秋季文子如宋致女。服虔注云。礼三月成昏。故二月伯姬归宋。而四月致女。致成昏也。凡春秋致女必三月以此又礼正义引熊氏。与郑异义者。曰三月始成昏。故三月未祖。祭祖未庙见。祭舅姑皆不成妇。死必归女氏之党。此皆谓三月始成昏者。若三日成昏。则魏晋以来。有拜时之妇。谓子妇也。有三日之妇。谓夫妇也。张华曰。拜时之妇。尽孝于舅姑。三日之妇。成吉于夫妻。江应元曰。礼三月庙见。然后成妇。未庙见之妇。死则反葬。以此推之。贵其成妇。不贵其成妻。此则谓三日成昏者。然则当夕荐寝。急急匹配。不见舅姑。并不告祖庙。此皆南宋儒人误遵士礼所至。而且成昏之后。又误以盥馈之见。称为庙见。吉凶溷举。昏丧无别。嗟乎何以有此。

译不称主人。这是说天子、诸侯娶妻,必定是没有父亲在世的。没有父亲,就不能称为主人。因为婚礼没有自主的礼仪。如今士人有父亲作为主人,那么士礼中所称的主人是什么呢?所以士礼中妇人到达时,主人作揖让妇人进入,这位主人是父亲,并非丈夫。迎娶妇人的家中,妇人的父亲在宗庙设置几筵,在门外拜迎,作揖谦让后升堂,两次拜揖后奠雁。现在妇人到达时也是这样,父亲在门外拜迎,婆婆在台阶迎接,升堂后两次拜揖,行承筐礼,由赞者辅助。此时公婆在堂上,彼此答拜,虽然说是拜见公婆,但这是宾主之礼。正因为是宾主之礼,所以第二天妇人拜见公婆以及荐舍、朝庙时,奠币并由宗祝辅助,礼仪告知必定用币,然后返回宗庙,命令祝史告知祖先,此时与妇人一同拜揖以告知。至于朝庙,是妇人共同参与的。然而这仍然是拜尊之礼,并非交拜之礼。交拜之礼在合卺时进行,于是主人引导他们到寝门,作揖让他们进入。假使妇人到达时,丈夫就作为主人,那么引导妇人前行,与妇人一同升堂,怎么能再分阶东西作主客之礼呢?这就错了。《昏义》说:“妇人到达,作揖让妇人进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孔颖达疏解:“妇人到达至寝门,同牢即同牲,共用一头特豚而分食,合卺即把一个葫芦剖分为两个瓢,各执一片用来酳酒。”《昏礼》概括义理:“同牢的膳食用特豚、鱼、腊,而菜肴必须完整,以表示摄盛。妇人的席位在东,丈夫的席位在西,这是尊右。对筵而坐,取齐一之意。三饭三酳,最后的酳酒用卺,表示亲近有渐进。酳酒时丈夫拜,妇人答拜;酳酒时妇人拜,丈夫答拜,这是交拜之礼。在房中脱去礼服,由媵妾接收;妇人在室中脱去礼服,由御妻接收,这是男女交接的节度。妇人到达当天即成婚,或者三天后成婚,或者三个月后成婚,从唐虞到战国,都没有明确的证据。只有士礼中,合卺之后,御妻的席位在西,媵妾和良妇的席位在东,都有枕头,脚向北,这应当是当晚成婚,其他书籍未见记载。如果是三个月后成婚,那么贾逵、服虔的礼注说:‘礼制规定,妇人到达不成婚,不问公婆是否在,必定等到三个月祭祖庙后才配享,所以《春秋》讥讽先配享后祭祖为非礼。’这是正确的。又《春秋》记载季文子到宋国致女,服虔注说:‘礼制规定三个月成婚,所以二月伯姬嫁到宋国,而四月致女,致女即成婚。’凡是《春秋》中致女必定是三个月,以此又《礼记正义》引用熊氏与郑玄不同的意见说:‘三个月后才成婚,所以三个月未祭祖,祭祖未庙见,祭公婆都不算成妇,死了必须归葬女家宗族。’这都是说三个月后才成婚的。如果是三天后成婚,那么魏晋以来,有拜时之妇,指子妇;有三日之妇,指夫妇。张华说:‘拜时之妇,对公婆尽孝;三日之妇,成就夫妻之吉。’江应元说:‘礼制规定三个月庙见,然后成妇,未庙见的妇人,死了则返葬。由此推断,重视成妇,不重视成妻。’这是说三天后成婚的。然而当晚荐寝,急急匹配,不见公婆,并不告知祖庙,这都是南宋儒者误遵士礼所导致的。而且成婚之后,又误将盥馈之见称为庙见,吉凶混杂,婚丧无别。唉,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呢?

昏礼庙见说

毛奇龄

礼无不谒庙者。娶则告迎。入则谒至。曲礼曰。齐戒以告鬼神。此告迎也。左传曰。夫人姜氏入。此谒至也。是故楚公子围娶于郑。有曰。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而来。辞以告迎。而郑公子忽娶于陈。归不谒至。则陈针子讥之曰。先配而后祖。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何以能育。则是妇至之夕。必入而告谒。谓之谒庙。亦谓之朝庙。苟不告迎。是为蒙先君。蒙者欺也。不谒至。是谓诬祖。诬者诈而不实也。欺与诈。即已为夫妇。而同于不为。故曰是不为夫妇。则是不谒祖者不成妇。而反曰不成妇则不谒祖。是明与其书而倒读之也。且妇非荐寝而后成也。女之称妇。在纳采时已定之。而纳征则竟成其名。故纳采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室者妇人之称。而纳征则曰。征者成也。至是而夫妇可以成也。是以公羊传曰。女在家称女。在涂称妇。则在家时虽成妇。然名而不称。及出门而即称之。故往娶称逆妇。既至称妇入。春秋书法。明明可稽。未闻曰。娶后三日。而后妇身以成也。且夫庙见者非谒见之见。成妇者非夫妇之妇也。礼以为妇至于夕。舅姑在堂。则舅姑为主人。迎而拜之。谓之拜舅姑。而然后帅以谒庙。则此时之拜。宾主之拜也。犹之之拜亲迎。虽舅交拜。而仍不谓之见。是以次日质明。则上堂而行妇见之礼。谓之成妇。昏礼所云。成妇礼者是也。脱或舅姑已亡。则迎妇谒庙。以长者为主。而上堂之见。质明无有。必待祭而后行之。而祭必以时。一时三月。则感物凄怆。于是入庙而修妇见之礼。谓之庙见。曾子问所云三月而庙见。成妇之义者。诚以入庙见妇不幸之事。故同一成妇。而妇见称礼。庙见称义。以为妇见则枣栗腶修。成子妇之仪。庙见则仅扱地奠菜。而特豚盥馈。不能再举。但以意行之。而仪节未备。亦曰义在所杀耳。然且夫妇之称成于纳征。而子妇之称必俟庙见始成之。重子妇而轻夫妇。假未庙见而妇死。则虽为夫妇三月。而不移于祖。不祔于皇姑。归葬于女氏之党。曰未成妇也。则是久荐枕席。仍未成妇。而必成之于扱地一奠之后。晋江应元所云。贵其成妇。不贵其成妻者。妇妻之辨。其为重妇而轻妻。成在妇而不在妻。断断如此。自世不读书。不识三礼。不深辨夫子春秋。伊川程氏有三日庙见之语。而朱子家礼即承其误。而着为礼文。曰三日庙见。主人以妇见于祠堂。且曰入门而不见舅姑。三日而始庙见者。以未成妇也。以三月为三日。以庙见为见庙。以子妇而为夫妇。以死舅姑为生舅姑。以不庙见不成妇。为不成妇不庙见。以致举人伦大事。百年嘉会。而草草野合。至请召宾客。往来简帖。不曰三日庙见。则曰儿媳某日行庙见礼。以凶丧不吉之辞。公然行之。其误甚矣。

  读昏礼述

陈祖范

古礼废久矣。惟昏礼十仍八九。按仪礼纳采问名。一使而兼行二事。采谓采择也。既行纳采之礼。即进而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谦不敢必其是主人亲女也。卜于庙得吉兆。乃纳吉。继而纳征。征者成也。元纁束帛俪皮为礼。至是昏礼始成。女子许嫁。笄而称字矣。卜得昏期。使使请曰。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不虞谓恐猝有死丧齐衰期服。踰年废礼。欲及今之吉也。至期。初昏。父醮子命迎。往妇家。再拜奠雁。妇从之出。主人拜迎而不送。御妇车。姆辞之。自乘其车。归俟于门外。妇至。揖入寝门及室。即席。东面。妇西面。共牢而食。合卺而酳。礼毕。彻室中之馔。设于房中。媵御馂之。妇从者为媵。从者为御。脱服媵受。妇脱服御受。媵布席。御布妇席。媵馂之余。御馂妇之余。事事交错。以致相亲之意。入亲脱妇缨。烛出。媵待于户外。厥明。赞见于舅姑。见舅用枣栗。取其早自敬谨。见姑用腶修。取其断断自修。舅姑醴妇以脯醢。舅姑入室。妇盥馈。馂姑之余。不馂舅之余。同日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归妇

译昏礼庙见说

毛奇龄

礼仪中没有不告祭宗庙的情况。娶妻就要告祭迎娶,入门就要告祭到达。《曲礼》说:“斋戒以告鬼神”,这就是告迎。《左传》说:“夫人姜氏入门”,这就是告至。所以楚公子围在郑国娶妻,有记载说:“围摆设几案,在庄王、共王的宗庙告祭后而来”,这是用辞告迎。而郑公子忽在陈国娶妻,归来没有告至,于是陈针子讥讽他说:“先成配偶而后告祖,这不算作夫妇,是欺骗祖先啊,怎么能生育后代?”这说明妇人到达当晚,必定入内告祭,称为谒庙,也叫朝庙。如果不告迎,就是蒙蔽先君,“蒙”就是欺骗的意思。如果不告至,就是诬蔑祖先,“诬”就是欺诈不实。欺骗与欺诈,即使已经成了夫妇,也等同于没成夫妇,所以说“这不算作夫妇”。那么,不告祖的人就不能成为妇人,反而说“不成妇就不告祖”,这是明显把原文倒过来读了。况且妇人并不是荐寝之后才成的。女子被称为妇人,在纳采时就已经确定了,而纳征就完全确定了这个名字。所以纳采的辞令说:“您有恩惠赐室给我”,“室”是妇人的称呼;而纳征则说:“征就是成”,至此夫妇就可以成了。因此《公羊传》说:“女子在家称女,在路上称妇”,那么在家时虽然已成妇,但只定名而不称呼,等到出门就立即称呼了。所以去娶称迎妇,到了称妇入。《春秋》的书写法则,明明可以查考,没听说过娶妻后三天,妇人的身份才成的。况且庙见的“见”不是谒见的见,成妇的“妇”不是夫妇的妇。礼仪认为妇人到了晚上,公婆在堂上,那么公婆就是主人,迎接并拜见他们,称为拜舅姑,然后带领她去谒庙,这时候的拜,是宾主之间的拜,就像亲迎时的拜一样,虽然公婆交拜,但仍不称为见。所以第二天清晨,就上堂行妇见的礼仪,称为成妇,这就是昏礼所说的“成妇礼”。如果公婆已经去世,那么迎妇谒庙,以长辈为主人,上堂相见,清晨没有,必须等到祭祀之后才进行。而祭祀必定按时,有时是三个月,那么感伤事物凄怆,于是入庙修妇见的礼仪,称为庙见。曾子问所说的“三个月后庙见,成妇的意义”,确实是因为入庙见妇是不幸的事情,所以同样是成妇,妇见称为礼,庙见称为义。因为妇见有枣栗腶修,是成子妇的仪节;庙见只是扱地奠菜,特豚盥馈,不能再举行,只能凭心意进行,仪节不完备,也说义在于减杀。然而夫妇的名分在纳征时就成了,而子妇的名分必定等到庙见才成。重视子妇而轻视夫妇,假如没庙见而妇人死了,那么即使做了三个月的夫妇,也不移灵于祖庙,不附祭于皇姑,归葬于女方家族,说是没成妇。那么是长久同床共枕,仍未成妇,而必定在扱地一奠之后才成。晋江应元所说的,“贵其成妇,不贵其成妻”,妇与妻的区别,在于重视妇而轻视妻,成在妇而不在妻,确实如此。自从世人不再读书,不认识三礼,不深究夫子春秋,伊川程氏有“三日庙见”的话,而朱子《家礼》就承袭了这个错误,并著为礼文,说“三日庙见,主人以妇见于祠堂”,并且说“入门而不见公婆,三天后才庙见,是因为没成妇”。把三月误作三日,把庙见误作见庙,把子妇误作夫妇,把死去的公婆误作活着的公婆,把“不庙见不成妇”误作“不成妇不庙见”,以至于举人伦大事,百年嘉会,却草率野合,甚至请召宾客,往来简帖,不说“三日庙见”,就说“儿媳某日行庙见礼”,用凶丧不吉的辞令,公然施行,错误太大了。

读昏礼述

陈祖范

古礼废弃很久了,只有昏礼十之八九仍然保留。按照《仪礼》,纳采、问名,一个使者兼行两件事。采,就是采择的意思。既行了纳采之礼,就进而问名说:“某已受命,将加诸卜,敢问女子是谁氏?”谦恭不敢断定是主人的亲女儿。在宗庙占卜得到吉兆,就纳吉。继而纳征,征,就是成的意思,用玄纁、束帛、俪皮作为礼物,至此昏礼才成。女子许嫁,加笄而称字了。占卜得到昏期,派使者请说:“惟恐三族有意外,让某来请吉日。”不虞,是说恐怕突然有死丧齐衰期服,超过一年废礼,想趁现在的吉日。到了日期,初昏,父亲醮子命迎,往妇家,再拜奠雁,妇人跟着出来,主人拜迎而不送,御妇车,姆辞之,自己乘她的车,归来在门外等候。妇人到了,揖入寝门及室,就席,面向东,妇人面向西,共牢而食,合卺而酳。礼毕,撤去室中的饮食,设在房中,媵御馂之。妇人跟从的是媵,跟从的是御,脱服媵受,妇人脱服御受,媵布席,御布妇席,媵吃馂的剩余,御吃妇人的剩余,事事交错,以致相亲之意。入亲脱妇缨,烛出,媵在户外等待。第二天,赞见于舅姑。见舅用枣栗,取其早自敬谨;见姑用腶修,取其断断自修。舅姑用脯醢醴妇。舅姑入室,妇人盥馈,吃姑的剩余,不吃舅的剩余。同日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舅姑从西阶下,妇人从阼阶下,授之室也。归妇

于妇氏人飨送者。酬以束锦。妇入三月。始助祭于庙。若舅姑既没。三月乃庙见。奠菜拜扱地。家老醴妇。飨妇之送者。如舅姑礼。若不亲迎。则亦三月往见妇之父母。而奠贽焉。醴以一献。犹舅姑之于妇也。此其大略也。纳采问名纳吉请期。皆用鴈。惟纳征不用者。有币帛可执也。鴈取顺阴阳往来之义。谓取从一不再更者。俗说也。女家受礼及醴女授女皆于庙。以先祖遗体与人。故重之。父命迎反无告庙之文。白虎通曰。示不必安也。豫虑其不必安。而姑勿为一成而不可变之局。与所谓币必诚辞无不腆者。何其旨之相歧欤。左传楚子围迎妇。告于庄共之庙而来。郑忽先配而后祖。针子讥为诬其祖。可见此制不于人心。古亦未尝遵用矣。又未庙见而没者。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见止觏止。已三月矣。尚未成妇。必庙见始成妇。而往迎时不先告庙。以为万一不克成妇之地。待其配不太薄乎。适于人者不亦难乎。宜此礼之不行于后也。男女有别。在平时悉严明。独初昏男御女媵。交错供事。不以远嫌为礼。所谓礼时为大。惟其宜称而已。士乘墨车以迎。郑注以为摄乘。俗下假用先世仪章。以为观美。滥觞于此。吴俗家贫省费。往妇家。成昏即归。谓之卷帐。转有似于亲迎之意。居近者三日即往妇家。不待二月。其三月前后夫妇偕往。俗谓之展母。疑是左传反马之讹。宣五年经高固及子叔姬来。公羊以为双双而至。讥乘行匹至也。左氏无讥焉。质明赞见。三月庙见。礼止言妇而不与。今则夫妇必偕。今似合宜矣。余大抵从同。抑予读昏礼。而益明易卦之渐也。渐之彖曰。女归吉。自纳采至亲迎。不着中间相去时日。要之极其从容而不迫。若归妹以兑少女从震长男悦而动进不以渐。为六礼未备。奔则为妾之象。渐六爻皆取象于鸿。昏礼用鴈。安知不取义于斯乎。请为解经者备一说焉。

译在女方家中,对于前来送亲的人,用成束的锦缎作为酬谢。新娘进入夫家三个月后,才开始在宗庙中协助祭祀。如果公婆已经去世,那么三个月后也要举行庙见之礼,摆放祭菜,行拜礼并顿首触地。家中的长辈用甜酒款待新娘,款待送亲的人,礼节如同公婆在世时一样。如果新郎没有亲自去迎接新娘,那么也要在三个月后前往女方父母家,并献上见面礼。用一献之礼款待,就像公婆对待新娘那样。这就是婚礼的大致情况。纳采、问名、纳吉、请期,都使用大雁作为礼物。只有纳征不使用大雁,是因为有币帛可以手持。大雁取顺应阴阳往来之义,寓意选取从一而终不再更改的人,这是世俗的说法。女方接受聘礼以及用甜酒款待新娘、将新娘交给新郎,都在宗庙中进行,因为是将祖先留下的身体交给别人,所以看得很重。父亲命令迎接新娘回来,却没有告知宗庙的记载。《白虎通》说,这是表示不一定能安定。预先考虑到不一定能安定,所以暂且不做一个一成不变、不可更改的局面。这与所谓“币帛必须真诚,言辞没有不丰厚”的说法,其旨意多么相悖啊。《左传》记载楚子围迎接新娘,在庄公、共公的宗庙禀告后才回来。郑忽先成婚而后祭祖,针子讥讽他欺骗祖先。可见这种制度在人心之中,古代也未曾遵循使用。又有未经庙见就去世的,归葬到女方宗族,表示没有成为正式的妻子。《诗经》中的“见止”、“觏止”,已经是三个月了,却尚未成为正式的妻子,必须庙见才算成为正式的妻子。而前往迎接时不先告知宗庙,是为了万一不能成为正式妻子留有余地,对待她难道不显得太薄情吗?嫁给别人的人难道不也很难吗?适宜这种礼制在后世不施行。男女有别,在平时都严明,唯独新婚之夜,男御女媵,交错供事,不以避嫌为礼。所谓“礼以时为大”,只要适宜恰当就可以了。士人乘坐墨车去迎接,郑玄注认为是摄乘,世俗低下之人假借先世的仪章,以为美观,滥觞于此。吴地风俗,家境贫寒节省费用,前往女方家,成婚即归,称为卷帐,反而有似于亲迎的意思。住得近的,三天就前往女方家,不等到二月。那三个月前后夫妇一同前往,俗称为展母,怀疑是《左传》中反马的讹误。宣公五年经文记载高固及子叔姬来,公羊传认为是双双而至,讥讽乘行匹至。左氏传没有讥讽。天亮时赞见,三个月庙见,礼制只说新娘而不说新郎,现在则夫妇必定一同前往,现在似乎更合宜了。我大体上赞同这种说法。况且我阅读昏礼,更加明白了《易经》中渐卦的含义。渐卦的彖辞说:“女子出嫁吉祥。”从纳采到亲迎,不注明中间相隔的时日,总之极其从容而不紧迫。如果像归妹卦那样,少女顺从震卦长男,喜悦而动进,不循序渐进,是六礼未备,奔则为妾的象。渐卦六爻都取象于鸿雁,昏礼使用大雁,怎么知道不是取义于此呢?请为解释经书的人提供一个说法。

昏说

夏之蓉

婚礼者。人伦之始。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者也。故古之人六礼必备。而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礼重。非以贿重也。自晋宋以来。不求淑德。专尚门第。至唐而尤甚。太宗诏行厘革。卒未遵行。其后高门贵姓。嫁女娶妇。资财非百万。义在不行。至有终身废嫁娶礼者。呜呼。何其愚也。司马温公有言。凡议昏。当先察与妇之性行。及家法若何。勿苟慕富贵。范文正公为子娶妇。或传妇以罗为帏幔。公不悦曰。吾家素清俭。罗绮岂帏幔之物耶。持至当火于庭。此皆先之嘉言淑行。可为鉴戒者也。今之尚贿者则异是。将择妇。必问资装之厚薄。苟厚矣。妇虽不德亦安以就之。将嫁女。必问聘财之丰啬。苟丰矣。虽不肖亦利其所有。而不恤其它。此所谓市井驵僧之不若者。岂可施之士大夫之婚姻哉。夫人当嫁娶之年。正血气未定之日。此如素丝然。随所染焉者也。今乃示之以侈。导之以淫。长之以傲。纵之以骄。而欲上承宗庙。下启后世。可乎。不可乎。欲不节则夭折萌。中不固则德器坏。古之人固不如是也。纳采以雁。问名以定所生。纳吉以卜。纳征以币。请期以信时日。合卺以匏以崇质。其于妇也。赞见以成礼。馈特豚以明顺。飨以一献以着代。奠菜以习妇事。示之俭。导之正。厉之勤。抑之以谦卑孙顺。是故家室和平。夭折不作。而后嗣长也。以古若彼。以今若此。有识者宜何从与。抑又闻之。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今则置酒高会。而浇弛无行之徒。沉湎喧呶。甚且以媟女▯卖之词。相轧以为笑乐。此又俗尚之偷。有力者宜亟挽之也。

卷六十二礼政九丧礼上

  古人丧服之学日知录

顾炎武

读檀弓二篇及曾子问。乃知古人于礼服讲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汉书言夏侯胜善说礼服。萧望之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唐开元四部书目。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专以丧服名家者。其去邹鲁之风未远也。故萧望之为太傅。以论语礼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征隐士雷次宗诣京邑。筑室于钟山西岩下。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齐初何佟之为国子助教。为诸王讲丧服。陈后主在东宫。引王元规为学士。亲授礼记左传丧服等义。魏孝文帝亲为臣讲丧服于清徽堂。而梁书言始兴王憺薨。昭明太子命诸臣共议。从明山宾朱异之言。以慕悼之辞。宜终服月。梁陈北齐各有皇帝皇后太子王侯以下丧礼之书谓之凶仪夫以至尊在御。不废讲求丧礼。异于李义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国恤一篇者矣。

  与陆翼王书

阎若璩

钝翁近与仆辩丧礼不胜。因愤而言曰。阎某闻有亲在堂。柰何用丧礼与仆相往复。纵言之是。已非。因及檀弓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左氏豫凶事非礼也。以佐成其说。嘻异哉。其亦可谓妄之至者矣。檀弓所云乃指明器。左氏所云乃指生而来赙者。皆非亲在而言丧礼之谓也。古大功废业。于居父母丧。宜一切废。然独许之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者。以二礼繁重。苟非平日从师讲肄。且复习于临时。必不能按其节而合乎度。若从不寓目。而取办仓卒。人纵圣人。其能一一中礼乎。吾恐文王周公之制也。隳且久矣。孔子命伯鱼学礼。凶礼次居第二。未闻举其二而辍不学也。子张没于夫子后。而檀弓载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是曾子问一篇。皆亲在时以丧礼质于夫子者也。唐显庆间。许敬宗李义府用事。谓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焚国一篇。凶礼由是阙。今钝翁得毋类是。噫。士大夫议论若此。弟深为世道惧焉。

 考艺文类聚孝类引尸子曰曾子每读丧礼泣下沾襟尝以一夕五起视衣之厚薄枕之高卑此尤亲在读丧礼之切证可补阎氏所未备

  后笃终论上

张尔岐

晋皇甫谧悼厚葬之害。着论为葬送之制。名曰笃终。其言曰。司马石椁。不如速朽。季孙璠玙。比之暴骸。文公厚葬。春秋以为华元不臣。王孙亲土。汉书以为贤于秦始。如令

译昏说

夏之蓉

婚礼,是人伦的开端,对上用来侍奉宗庙,对下用来延续后代。所以古人六项礼仪必须齐备,选定日期来禀告君主,斋戒沐浴来禀告鬼神,准备酒食来召集乡邻亲友,这是因为重视礼仪,而不是重视财礼。自从晋宋以来,不寻求贤淑的品德,专门崇尚门第,到了唐代尤其严重。唐太宗下诏进行改革,最终未能遵照执行。此后高门贵姓,嫁女娶妇,如果没有百万资财,道义上就不进行,以至于有人终身废弃嫁娶之礼。唉,多么愚蠢啊!司马温公说过,凡是商议婚事,应当先考察女子的性情品行,以及家风如何,不要苟且羡慕富贵。范文正公为儿子娶媳妇,有人传话媳妇用罗纱做帷幔,公不高兴地说:“我家向来清贫节俭,罗绮难道是做帷幔的东西吗?”拿着到庭院中烧掉。这些都是先贤美好的言论和善行,可以作为鉴戒。现在崇尚财礼的人则与此不同。将要选择媳妇,必定询问嫁妆的厚薄,如果丰厚,媳妇即使没有德行也安心接纳她。将要嫁女儿,必定询问聘礼的丰俭,如果丰厚,即使女婿不贤也贪图他的财产,而不顾及其他。这就是所谓连市井中的投机商人都比不上的人,怎么能施用于士大夫的婚姻呢?女子处在嫁娶的年龄,正是血气未定的时候,这就像素丝一样,随着所染的颜色而变化。现在却用奢侈来展示给她,用淫逸来引导她,用傲慢来助长她,用骄纵来放纵她,却想要对上承奉宗庙,对下开启后代,可以吗?不可以吗?欲望不节制就会萌生夭折之祸,内心不稳固就会败坏德行器量。古人本来不是这样的。纳采用雁,问名以确定出身,纳吉用来占卜,纳征用币帛,请期用来确定吉日,合卺用匏瓜来崇尚质朴。对于媳妇,赞见以完成礼仪,馈赠特豚以表明顺从,飨宴用一献来彰显代际,奠菜以练习妇职,展示节俭,引导端正,激励勤勉,抑制以谦卑顺从。因此家庭和睦,夭折之祸不发生,而后代长久。古代那样,现在这样,有见识的人应该遵从哪一种呢?又听说,婚礼不用音乐,是幽阴的意义;婚礼不祝贺,是人的秩序。现在却摆酒高会,而浇薄松弛无行的人,沉溺喧哗,甚至用轻浮女子卖弄的言辞,互相戏弄以为笑乐。这又是风俗的苟且,有力量的人应当极力挽回。

卷六十二 礼政九 丧礼上

古人丧服之学 日知录

顾炎武

阅读《檀弓》两篇及《曾子问》,才知道古人对礼服讲解得如此详尽,辨析得如此明白。《汉书》说夏侯胜善于解说礼服,萧望之跟随夏侯胜询问《论语》和礼服。唐开元四部书目中,《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过去的大儒,有专门以丧服成名的,他们距离邹鲁之风还不远。所以萧望之担任太傅,用《论语》和礼服教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年,征召隐士雷次宗到京城,在钟山西岩下筑室,为皇太子和诸王讲解丧服经。齐初何佟之担任国子助教,为诸王讲解丧服。陈后主在东宫,引荐王元规为学士,亲自传授《礼记》《左传》丧服等义理。魏孝文帝亲自为臣下在清徽堂讲解丧服。而《梁书》说始兴王萧憺去世,昭明太子命令诸臣共同商议,听从明山宾、朱异的话,认为哀悼的言辞,应当服丧满期。梁、陈、北齐各有皇帝、皇后、太子、王侯以下的丧礼之书,称为凶仪。凭借至尊在位,不废弃讲求丧礼,这与李义府说不参与凶事而删去《国恤》一篇的做法不同了。

与陆翼王书

阎若璩

钝翁近来与我辩论丧礼不胜,于是愤恨地说:“阎某听说有亲人在堂,为什么用丧礼与我反复辩论?即使说得对,也已经错了。”于是引用《檀弓》中“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以及《左氏》中“豫凶事非礼也”,来辅助成就他的说法。嘻,奇怪啊。这可以说是狂妄到极点了。《檀弓》所说的,是指明器;《左氏》所说的,是指生前来赙赠的人,都不是亲人在堂而谈论丧礼的意思。古代大功之丧废弛事业,对于居父母之丧,应当一切废弛。然而唯独允许未葬时读丧礼,已葬后读祭礼,是因为这两种礼仪繁重,如果不是平时跟随老师讲习,并且临时复习,一定不能按照节度而合乎规范。如果从不看,而仓促间办理,人即使是圣人,难道能一一符合礼制吗?我恐怕文王、周公的礼制,毁坏已经很久了。孔子命令伯鱼学礼,凶礼排在第二位,没听说举出第二位就停止不学的。子张死在夫子之后,而《檀弓》记载子张死,曾子有母亲之丧,穿着齐衰去哭他。这是《曾子问》一篇,都是亲人在堂时以丧礼向夫子请教的。唐显庆年间,许敬宗、李义府当权,说凶事不是臣子所宜谈论的,于是焚毁《国恤》一篇,凶礼因此缺失。现在钝翁莫非类似这种情况。唉,士大夫议论如此,我只深深为世道担忧。

考《艺文类聚》孝类引《尸子》曰:“曾子每读丧礼,泣下沾襟,尝以一夕五起,视衣之厚薄,枕之高卑。”此尤亲在读丧礼之切证,可补阎氏所未备。

后笃终论上

张尔岐

晋皇甫谧痛悼厚葬的危害,著论制定葬送之制,名叫《笃终》。他说:“司马氏的石椁,不如速朽;季孙氏的璠玙,比作暴露骸骨;文公厚葬,春秋认为华元不臣;王孙圉亲土,《汉书》认为贤于秦始皇。如果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