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庵集卷六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晦庵集卷六十三宋朱子撰书【知旧门人问答】答胡伯量【泳】治丧不用浮屠,或亲意欲用之,不知当如何处。且以委曲开释为先,如不可回,则又不可咈亲意也。李敬子説:“居丧欲严内外之限,莫若殡于防上,庻防内外不相通。”周舜防云:“终丧不入妻室。”虽汉之武夫亦能,吾人稍知义理,当不待防闲之严,而自不忍为矣。敬子説:「是古人殡于西阶之上,设倚庐于庭中,皆在中门之外也。」某旧闻风水之説,断然无之。比因谋塟先人,周旋思虑,不敢轻置。既以审诸已,又以询诸人。既塟之后,畧闻或者以为茔竁坐向少有未安,便觉惕然不安。乃知人子之丧亲,尽心择地以求亡者之安,亦未为害。然世俗之人,但从时师之説,专以避凶趋吉为心。既择地之形势,又择年月日时之吉防,遂致逾时不塟。某窃谓程先生所谓道路、窑井之类,固不可不避;土色生物之美,固不可不择。然欲尽人子之心,则再求众山拱揖、水泉环绕、蔵风聚气之地。至于择日,则于三日中选之。至事办之辰,更以决其卜筮。某山不吉,某水不吉。既得山水拱揖环绕于前,又考其来去之吉防,虽已脗合,又必须年月日时之皆合其説,则恐不必如此,不知然否。伊川先生力破俗説,然亦自言须是风顺地厚之处,乃可。然则亦须稍有形势拱揖环抱,无空阙处,乃可用也。但不用某山某水之説耳。某昨者营塟之时,结屋数椽于先垅之西,既葬后,与诸弟常居其间,庻得朝夕展省,且免在家人事混▯。敬子以为主丧者既葬当居家,盖神已归,家则家为重,若念不能忘,却令弟辈宿墓时一展省可也。程先生论古人直是诚实处,最可观。又以质之舜防云:“庐墓一节,不合圣贤之制,切不须为之。”谋既闻此二説,不欲更遂初志,日即则在家间中门外别室,更常令一二弟居宿坟庵,某时一展省,未知可否。坟土未亁时一展省何害于事但不须立庐墓之名耳士虞礼记曰防哭明日以其班祔礼记曰防哭明日祔于祖父又曰殷练而祔周防哭而祔孔子善殷开元礼政和礼皆曰禫而祔伊川先生横渠先生丧纪皆曰丧三年而祔温公书仪虽防哭而祔然祔祭毕只反祖考神主于影堂仍置亡者神主于灵座【此是仪礼注】以为不忍一日未有所归则既祔自当迁主于庙若似主于灵坐以尽哀奉之意则先设祔祭又复文具不知书仪之意如何续观先生复陆教授书云吉防之礼其变有渐卒哭而祔者渐以神事之复主于寝者犹未忍尽以事死之礼事之也又按仪礼始虞之下犹朝夕哭不奠书仪亦谓葬后馈食为俗礼如此则几筵虽在但以朝夕哭为犹有事生之意尔【仪礼朔月奠下郑注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如此则朔奠于祭后亦似不废未知是否】某向来防哭后既失祔祭之礼不知可以练时权宜行之否并乞赐教祔与迁是两事,防哭而祔,礼有明文。迁庙则大戴记以为在练祭之后,然又云主祭者皆▯服,又似可疑。若曰禫而后迁,则大祥便合彻去几筵,亦有未便。记得横渠有一説,今未暇检,俟后便寄去。按礼,居丧不吊其送葬,虽无明文,然执绋即是执事,礼亦有妨。乡俗不特徃吊送丧,凡亲旧家有吉防之事,皆有所遗,不知处此当如何。吉礼固不可预,然吊送之礼却似不可废。所谓礼从宜者,此也。居丧月朔,殷奠荐新,及歳时常祀,合与不合举行?荐新告朔,吉防相袭,似不可行。未葬可废,既葬则使轻服,或已除者入庙行礼可也。四时大祭,既葬亦不可行。如韩魏公所谓节祠者,则亦如荐新行之可也。居丧,贫穷多事,哀思不能接续,常存遇时节,时终觉勉强,不知如何。思亲之感,发于自然,但不以事夺之可也。此又岂可别作道理计较,而必其哀之至耶?某居丧读礼,欲忘意,随所看所见,逐项编次如书仪送终礼之篇目,仍取《仪礼》《礼记》《朝制》《条法》《政和仪畧》之类,及先儒议论,以次编入,庶几得以维持哀思,不知如何。有余力则为之,不必问人。若力未及,即且先其功夫之急切者,乃为佳耳。某始成服时,据《三礼图》、温公《书仪》、高氏《送终礼》叅酌,为冠绖、衰裳、腰绖、绞带。按礼,衰麻合用生麻布,今之麻布类经灰治,虽缕数不甚密,然似与“有事其缕,无事其布”之缌异。不知于礼合别造生布,或只随俗用常时麻布为之【先生于此处批云:若能别造生布,则别造可也】此等处,但熟考注疏,即自见之。其曲折,难以书尺论也。然丧,与其易也,宁戚。此等处未晓,亦未害也。廖庚,字西仲,大冶县人,有丧服制度。
译钦定《四库全书》。《晦庵集》卷六十三,宋朱子撰;书信【答知旧、门人之问】。答胡伯量【泳】。办理丧事不用佛教僧人,如果亲人的意愿想要采用佛教仪式,不知道应当怎样处理。应当先委婉地开导解释;如果无法改变他的想法,也不能违逆亲人的意愿。李敬子说:“居丧时想严格区分内外,没有比把灵柩停放在外门之上的办法更好,这样或许可以防止内外相通。”周舜弼说:“服丧期满以前不进入妻室。”即使汉代的武夫也能做到,我们稍微懂得义理的人,更不应等到严加防范,自己就已经不忍这样做了。敬子说:“这是因为古人把灵柩停放在西阶之上,在庭院中设置倚庐,这些都在中门之外。” 我过去听说风水的说法,断定它完全没有道理。近来因为谋划安葬先人,反复思考,不敢轻率决定。既反复审察自己的想法,又向别人询问。安葬以后,略微听说有人认为墓地的坐向稍有不安,便觉得惶恐不安。由此才知道,子女丧失亲人,尽心选择墓地来求得死者安宁,也并没有害处。然而世俗之人只是听从风水师的说法,专心以避凶趋吉为目的;既选择地形,又选择年月日时的吉凶,于是导致超过时日仍不下葬。我私下认为,程先生所说道路、窑井之类,当然不可不避;土色以及草木生长情况的好坏,当然不可不选择。然而如果要尽到子女的心意,就还要寻求群山环拱、水泉环绕、能够藏风聚气的地方。至于择日,就在三天之中选择。到了办理事情的时辰,再用卜筮来决定。某山不吉,某水不吉。既然已经得到山水环拱环绕在前,又考察它们来去的吉凶,即使已经相合,也还必须年月日时全都符合那套说法,恐怕不必如此,不知是不是这样。伊川先生极力批驳世俗的说法,但也亲自说必须是风势和顺、土地厚实的地方才可以。既然如此,也必须略有地形,山势环拱、四面环抱,没有空缺的地方,才可以使用;只是不用某山某水吉凶的说法罢了。我前些时候营办安葬时,在祖坟西边搭了几间屋子,安葬以后,常同几个弟弟住在那里,希望能够早晚前往省视,也免得在家中被俗务扰乱。敬子认为,主持丧事的人安葬以后应当住在家里,因为神灵已经归位,家中的事情应当更为重要;如果思念不能忘怀,就让弟弟们在墓旁住宿,时时前往省视也可以。程先生论说古人确实诚实的地方,最值得观摩。又把这件事询问舜弼,他说:“守墓结庐这一条,不合圣贤的制度,千万不要这样做。”我听到这两种说法后,不想再实行原来的计划,平日就在家中中门外另设一室,仍然常让一两个弟弟住在坟庵中,我有时前往省视,不知这样可以吗?坟土还没有干时前去省视一次,对事情有什么妨害?只是不用“结庐守墓”这个名称罢了。《士虞礼记》说:“卒哭的第二天,按照班次举行祔祭。”《礼记》说:“卒哭的第二天,祔祭于祖父。”又说:“殷代在练祭时祔祭,周代在卒哭时祔祭。”孔子赞同殷礼。《开元礼》《政和礼》都说在禫祭时祔祭。伊川先生、横渠先生论丧制,都说服丧三年后祔祭。温公《书仪》虽然说卒哭时祔祭,但祔祭完毕只把祖考的神主送回影堂,仍把死者的神主放在灵座上【这是《仪礼》注的说法】,认为不忍心让死者一天之内还没有归宿;既然已经祔祭,就应当把神主迁入宗庙。若仍把神主放在灵座上,以尽哀悼奉养之意,那么先设置祔祭,又重新只做形式上的祭礼,不知道《书仪》的意思究竟怎样。后来看到先生答陆教授的信说,吉礼、凶礼的变化是逐渐进行的;卒哭时祔祭,是逐渐以对待神灵的礼节来对待死者;把神主送回寝室,则还是不忍心完全用事奉死者的礼节来事奉他。又考察《仪礼》,始虞以后仍然早晚哭泣而不设奠祭,《书仪》也说葬后馈食是世俗礼。这样看来,几筵虽仍存在,只是早晚哭泣,表示还带有以生者之礼事奉死者的意思罢了【《仪礼》“朔月奠”下郑注说,大祥以后便举行四时祭祀;如此看来,朔日之奠在四时祭祀以后似乎也不废止,不知道是否如此】。我此前在卒哭以后已经失去了祔祭之礼,不知能否在练祭时权宜补行,恳请赐教。祔祭与迁主是两件事,卒哭时祔祭,礼文中有明确记载。至于迁入宗庙,《大戴礼记》认为是在练祭以后;但又说主持祭祀的人都穿玄色衣服,这似乎又有可疑之处。如果说要到禫祭以后才迁主,那么大祥时就应当撤去几筵,这也有不便。记得横渠有一种说法,现在没有时间查检,等以后方便时再寄给你。按礼制,居丧期间不参加吊丧;至于送葬,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手执绋绳就是办理丧事,也会受到礼制妨碍。乡里的风俗不只是在别人吊丧送葬时往来,凡是亲友家有婚嫁、祭祀等吉凶之事,都有所馈赠,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样处理。吉礼固然不可以预先参加,但吊丧、送葬的礼节似乎不能废止。所谓礼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变通,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居丧期间,朔日举行殷奠、进献时鲜,以及按岁时举行的常规祭祀,应当举行还是不应当举行?进献时鲜和朔日祭告,使吉礼与凶礼相互交错,似乎不能举行。未葬时可以废止;已经安葬,就让穿轻丧服的人,或者已经除服的人入庙行礼即可。四时大祭,已经安葬也不可举行。至于韩魏公所说的节日祭祀,也可以像进献时鲜那样举行。居丧时家境贫困、事务又多,哀思不能持续,只能常常在遇到时节时想起亲人,但每次最终都觉得勉强,不知道该怎么办。思念亲人的感情,是自然发生的,只要不让事务夺去它就可以了。这又哪里能够另外制定一套道理来计较,非要使哀痛达到极点不可呢?我居丧期间读礼书,想以此寄托心意,随着所看所见,逐项编次,仿照《书仪·送终礼》的篇目,同时取《仪礼》《礼记》《朝制》《条法》《政和仪略》等书,以及先儒的议论,依次编入,希望能够借此维持哀思,不知道这样做如何。有余力就做,不必询问别人。如果力量达不到,就先做其中最紧要的功夫,这样才好。我刚开始成服时,根据《三礼图》、温公《书仪》、高氏《送终礼》斟酌制作冠、绖、衰裳、腰绖、绞带。按礼制,衰服所用的麻应当是未经加工的生麻布;现在的麻布大多经过灰水洗治,虽然经纬的缕数并不十分密,但似乎同“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所说的缌麻不同。不知道按礼制应当另行制作生麻布,还是只随世俗使用平常的麻布来制作【先生在此批注说:如果能够另造生麻布,就另造吧】。这些地方,只要熟读考察注疏,自然就能看明白。其中曲折细节,很难用书信说明。然而办丧事,与其求简易,不如宁可哀戚。这些地方即使还没有弄明白,也没有妨害。廖庚,字西仲,是大冶县人,有一部关于丧服制度的书。
又按程先生定主式中尺法注云:当今省尺五分弱,初欲用此及以裁度,觉全然短狭。舜防云:沙随程氏尺法与今尺相近,曾闻先生以为极当,其尺法已失之矣,不若且只以人身为度。某乃遵用,及因读礼,见郑氏注苴绖大绖之下云:中人之扼围九寸,以今人之手约之,觉得程先生之法深合古制,未审先生当时特取沙随尺法者何意【续得沙随尺法比古尺只长六寸许】尺様温公有图,后人刻之于石,其説甚详。沙随所据,即此本也。又按《三礼图》所画苴绖之制,作绳一圈而圈之,又似以麻横纒,与画绳之文不同,疑与先儒所言环绖相似,不谕其制。又质之周丈云:“当只用一大防,自丧冠额前绕向后结之,或以一防两头为环,别以小绳束其两环。”某遂遵用,然竟未能明“左本在下”之制。近得廖丈西仲《名庚》所画图,乃似不乱麻之本末纽而为绳,屈为一圈,相交处以细绳系定,本垂于左,末屈于内,似觉与“左本在下”之制相合,然竟未知适从,不知当如何。未尽晓所説,然恐廖説近之【廖君説毎得之,若相去不远,可面扣也】又按《三礼图》绖之四旁缀短绳四条,以系于武。周丈云:「就武上缀带子四条。」某窃疑用绳者似为宜,但未知既用绳,则齐衰以下武既用布,系绖亦当用布否?此项不记,今未暇检,可自详看注疏。又周丈以苴绖着冠,武稍近上处;廖丈以为系冠于绖上,绖在冠之武下。二説不同,未知孰是。此当在武之外又按《丧服大传》“苴绖大搹,五分去一以为带”,《书仪》因论“五分去一以为腰绖”。然考《丧服》经文,只言“苴绖”,郑注谓“在首、腰皆曰绖”。如此则以绞带独小五分之一,而首绖、腰绖皆大搹。惟“士丧有腰绖小焉”之文,郑注乃谓“五分去一”,不知当以此为据否?然《丧服》所以总二绖而兼言之,觉无分别,伏乞指诲。此如道服之横襴,但缀处稍高耳。《仪礼》衰服用布有尺寸,衣只到带处,此半幅乃缀于其下以接之,廖説是也。某向借到周丈旧所録丧礼内批云:“先生説衰服之领不比寻常衫领,用邪帛盘旋为之,只用直布一条夹缝作领,如州府承局衫领然。”比见黄丈寺丞乃云:“常以此禀问先生,报云如承局衫领者,乃近制杜撰,非古制,只当如深衣直领,未知是否。”周説误也。古制直领,只如今妇人之服。近年礼官不晓,乃改云直襴衫。又于其下注云:「谓上领不盘,遂作上领襴衫」,而其领则如承局之所服耳。黄寺丞説近是,但未详细耳。又按《丧服记》云:“衽二尺有五寸。”注:“谓凡用布三尺五寸,周丈云三尺五寸,布裁为两处,左右相沓,此一边之衽也。更用布三尺五寸,如前为之,即两边全矣。”及观廖丈图説,则惟衰服后式有之,似只用三尺五寸之布裁为两衽,分为左右,亦相沓在后,与心声启图合,但恐不足以掩裳之两际如何【先生批云:既分于两旁,便足以掩裳之两旁矣】以丈尺计之,恐合如廖説,可更详之。廖图烦画一本,并其注释全文録示。又按《书仪》腰绖交结处,两旁相缀白绢带,系之使不脱,周丈云:「以小带缀衰服上,以系绖。」继攷廖丈之説,谓以二小绳牢缀于腰绖相交处,以纽系腰绖,象大带之纽约,用组也。三説言系腰绖不同,不知孰是。廖説与温公之説同,似亦是注疏本文,可更考之。又按《仪礼》绖五分去一以为带,始疑带即绞带,续又观齐衰以下带用布不用麻,则布带必难以围量,丧服所指湏别有义,但未知绞带大小以何为定【先生批云:此等小节且以意定而徐考之可也】书仪》谓以细绳带系于其上,恐指绞带【先生批:非是】然绞带以为束腰,绖以为礼,则绖在上矣,未委然否?吉礼先系革带,如今之皮束带,其外又有大带,以申束衣,故谓之绅。凶服先系绞带,一头作环,以一头穿之,而反扱于腰间,以象革带。绖带则两头皆散垂之,以象大带。此等处注疏言之甚详,何不熟考而远远来问耶?女之服,古礼不可考,今且依书仪之説可也。答胡伯量丧大记》有吉祭而复寝之文,疏谓禫祭之后,同月之内,值吉祭之节,行吉祭讫而复寝;若不当四时吉祭,则逾月吉祭乃复寝。不审所谓吉祭,即月享,或禘祫之礼否?月享无明文,只祭法,国语有之,恐未足据。吉祭者,疑谓禘祫之属,然亦无明据。今以义起可也,不然即且从《大记》疏説。比者,祥祭止用再忌日,虽衣服不得不易,惟食肉一节,欲以逾月为节,不知如何?逾月为是忌日之变,吕氏谓自曾祖以下,变服各有等级。闻先生于讳日亦变服,不知今合如何?唐人忌日服黪,今不曽制得,只用白生绢衫带黪巾。主式用尺,程先生所谓省尺者,先生以为即温公三司布帛尺,不知其制长短如何。
译又考察程先生制定神主式样时关于尺法的注说:“现今的省尺比古尺短五分左右,起初想用这种尺来裁量,觉得完全短小狭窄。”舜弼说:“沙随程氏的尺法同今天的尺相近,曾听说先生认为它最恰当;但这种尺法已经失传了,不如暂且只以人的身体作为尺度。”我于是遵照使用。后来因读礼书,看到郑氏在苴绖、大绖下的注说:“中等身材的人,手腕周长九寸;按今天人的手来约量。”便觉得程先生的方法深合古制,只是不知道先生当时特意采用沙随尺法是什么意思【后来得到沙随尺法,比较古尺只长六寸左右】。尺法的样式,温公有图,后人把它刻在石上,图说非常详细。沙随所依据的,就是这个版本。又考察《三礼图》所画苴绖的制度,画作把绳子围成一圈,似乎又是用麻横向缠绕,这同图中画绳子的文字说明不同;我怀疑它同先儒所说的环绖相似,只是不明白具体制度。又向周丈询问,他说:“应当只用一条大绖,从丧冠额头前绕到后面打结;或者用一条绖两端做成环,再另用小绳束住两个环。”我于是遵照使用,但始终不能弄明白“左本在下”的制度。近来得到廖丈西仲名庚所画的图,似乎是把麻绳的本端、末端交错纽结成绳,弯成一圈,在交接处用细绳系定;本端垂在左边,末端弯向里面,似乎同“左本在下”的制度相合,但究竟应当听从哪一种说法,仍不知道。您所说的我还没有完全明白,但恐怕廖氏的说法比较接近正确【廖君的说法常常很有所得,如果相距不远,可以当面向他请教】。又考察《三礼图》,绖的四边缀有四条短绳,用来系在武上。周丈说:“就在武上缀四条带子。”我私下怀疑用绳子似乎更合适,只是不知道既然用了绳子,那么齐衰以下的武既然用布,系绖也应当用布吗?这一项没有记下来,现在没有时间查检,你可以自己详细查看注疏。又,周丈认为苴绖戴在冠上、武稍微靠上的地方;廖丈认为应当把冠系在绖上,绖在冠的武之下。两种说法不同,不知道哪一种正确。这应当在武的外面。又考察《丧服大传》说:“苴绖大一搹,减去五分之一作为带。”《书仪》于是论说:“减去五分之一作为腰绖。”然而考察《丧服》经文,只说“苴绖”;郑注说:“在头上、腰间都叫绖。”这样看来,只是绞带小五分之一,而首绖、腰绖都应当是一搹大。只有“士丧有腰绖小焉”这一条,郑注才说减去五分之一,不知道应不应当以此为依据?可是《丧服》既然总称两种绖而一并说它,似乎没有分别,恳请指教。这就像道服的横襕,只是缀接处稍微高一些。《仪礼》规定衰服用布有尺寸,衣身只到腰带处;这半幅布就是缀在下边用来接续的,廖氏的说法是对的。我以前借到周丈过去记录的丧礼,里面有批语说:“先生说,衰服的领子不同于平常衣衫的领子,不用斜裁的布盘旋制作,只用一条直布夹缝成领,就像州府承局所穿的衫领一样。”近来见到黄丈寺丞,他却说:“我曾经常把这件事禀问先生,先生回答说,像承局衫领那样,是近代制度的杜撰,不是古制;只应当像深衣的直领。不知是否如此。” 周氏的说法错了。古制的直领,就是如今妇女所穿衣服的领式。近年礼官不明白这一点,才改称为直襕衫;又在下面注说:“是说上领不盘绕,于是做成上领襕衫。”它的领子就像承局所穿的衣服。黄寺丞的说法接近正确,但还不够详细。又考察《丧服记》说:“衽二尺有五寸。”注说:“这是说总共使用三尺五寸布,周丈说三尺五寸布裁成两处,左右相叠,这是其中一边的衽;再用三尺五寸布,照前面的方式制作,就是两边完整的衽。”等到看了廖丈的图说,只有衰服后面的样式有衽,似乎只用三尺五寸布裁成两个衽,分在左右,也在后面相叠,同心声启所画的图相合;但恐怕不足以遮盖裳的两边,不知如何【先生批说:既然分在两旁,便足以遮盖裳的两旁了】。按丈尺计算,恐怕应当以廖氏的说法为合适,可以再详细考察。请把廖氏的图多画一本,并把全部注释抄录给我。又考察《书仪》,腰绖交结处两边缀有白绢带,系住它使其不脱落;周丈说:“用小带子缀在衰服上,用来系绖。”后来考察廖丈的说法,他说用两条小绳牢牢缀在腰绖相交的地方,用纽扣式的方式系住腰绖,仿佛大带的纽结,使用组带。三种说法关于系腰绖各不相同,不知道哪一种正确。廖氏的说法同温公的说法相同,似乎也就是注疏本文的意思,可以再考察。又考察《仪礼》说绖减去五分之一作为带,我起初怀疑这里的带就是绞带;后来又看到齐衰以下的带用布而不用麻,那么布带必定难以按围度计算,丧服所指的必定另有含义,只是不知道绞带的大小以什么为标准【先生批说:这些小节暂且按意思确定,慢慢考察也可以】。《书仪》说用细绳带系在它上面,恐怕是指绞带【先生批:不是】;然而绞带是用来束腰的,绖是用来行礼的,所以绖应当在上面,不知是否如此?吉礼先系革带,就像如今的皮束带;革带外面又有大带,用来加强束衣,所以称为绅。凶服先系绞带,一头做成环,把另一头穿入,再反折插在腰间,用来象征革带。绖带则两端都散垂下来,用来象征大带。这些地方注疏说得非常详细,为什么不熟读考察,却远远来询问呢?女子的服制,古礼已经无法考察,现在暂且依照《书仪》的说法就可以了。答胡伯量。《丧大记》有“举行吉祭后回到寝室”的文字,疏说禫祭以后,在同一个月内遇到四时吉祭的时节,举行吉祭完毕便回寝室;如果不在四时吉祭的时节,就过一个月举行吉祭后才回寝室。不知道所谓吉祭,是指月享,还是禘祭、祫祭一类的礼呢?月享没有明确的礼文,只有《祭法》《国语》中有记载,恐怕不足以作为依据。所谓吉祭,疑心是指禘祭、祫祭一类,但也没有明确证据。现在可以根据义理创定;否则就暂且遵从《丧大记》疏的说法。近来祥祭只在第二个忌日举行,衣服不能不更换;只是吃肉这一项,想以过一个月为节度,不知道这样如何?过一个月再吃肉是对的。关于忌日的服制变化,吕氏认为从曾祖以下,变换丧服各有等级。听说先生在讳日也要变换服装,不知道现在应当怎样做?唐人在忌日穿黪色服装,现在来不及制作,只用白色生绢衫,系黪色的头巾。关于神主的式样所用尺法,程先生所说的省尺,先生认为就是温公三司布帛尺,不知道这种尺的长短和制度怎样。
温公有一小图,刻石,偶寻不见。然此等但得一书为据,足矣,不必屑屑较计。不比声律有高下之差也。先兄乃先人长子,既娶而死,念欲为之立后,但説立后则必当使之主祭,则某之高祖亦当祧去否?既更立主祭者,即祠版亦当改题无疑。高祖祧去,虽觉人情不安,然别未有以处也。家间将来小孙奉祀,其势亦当如此,可更考之。中月而禫中月而禫,犹曰中一以上而祔。《汉书》亦云「间不一歳」,即郑注《虞礼》为是,故杜佑亦从此説。但《檀弓》云「是月禫及逾月」,异旬之説为不同耳。今既定以二十七月为期,即此等不湏琐细如此寻讨,枉费心力,但于其间自致其哀足矣。答李继善【孝述】前此虽未识靣然辱惠书,知托事契。而来书所喻,辞气激昂,意象恳确,三复竦然。窃喜公家后来之秀,世不乏人也。所喻数条,已得用力之端。此事无它巧,但就已用力处,更着功夫,反复纯熟,自当别有见处,无假它求也。答李继善所示疑义,各以所见附于左方矣。来喻甚精到,但思之过苦,恐心劳而生疾;析之太繁,恐气薄而少味。皆有害乎涵养践行之功耳。其余曲折,敬子元思必能言。今日疾作,执笔甚艰,不容尽布。答李继善中间朞惨,谅不易堪。所示条目,己悉奉报矣。幸更参攷之。敬子每称贤者志业之美,甚恨无由相见。然天所赋予,不外此心,而圣贤遗训,具在方册。茍能厉志而悉力以从事焉,亦不异乎合堂同席而居矣。千万勉旃。答李继善嫡子已娶,无子而没,或者以为母在,宜用尊厌之例,不湏备礼。宗子成人而无子,当为之立后。尊厌之説,非是。嫡子死而无后当谁主其丧若已立后则无此疑矣昨者遭丧之初,服制只从俗,茍简不经,深切病之。今欲依古礼而改为之,如何?服已成而中改,似亦未安,不若且仍旧。政和仪,六品以下至庶人无朔奠,九品以下至庶人无志石,而温公书仪皆有之,今当以何者为据?既有朝奠,则朔奠且遵当代之制,不设亦无害。但志石或欲以为久远之验,则畧其文而浅瘗之,亦未遽有僣偪之嫌也。尝见前辈说:「大凡志石湏在圹上二三尺许,即它日或为畚锸误及,犹可及止。若在圹中,则已暴露矣。虽或见之,无及于事也。」此说有理。檀弓》云:「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程、张二先生以为湏三年而祔。若卒哭而祔,则三年却都无事。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主,在寝哭于何处?若如《左传》杜氏注、《士虞礼》郑氏注所说于经,又未有所见,不知如何。周礼》卒哭而祔,其说甚详;殷礼只有一句,余不可考。孔子之时,犹必有证验,故善殷;今则难遽复矣。况祔与迁,自是两事。谓既祔则无主在寝者,似考之未详。若谓只是注文,于经无见,即亦未见注疏之所以不可从者,不当直以注为不足信也。檀弓既祔之后,唯朝夕哭,拜朔奠。而张先生以为三年之中不彻几筵,故有日祭。温公亦谓朝夕当馈食,则是朝夕之馈当终丧行之不变,与礼经不合,不知如何。此等处,今世见行之礼,不害其为厚,而又无嫌于僭,且当从之。纳主之仪,礼经未见书仪,但言迁祠版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周舜防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先生前书又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体。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而舜弼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比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更细考之可见。答甘道士所云筑室蔵书,此亦恐枉费心力,不如且学静坐,闲读旧书,涤去世俗尘垢之心,始为真有所归宿耳。答陈道士示及诸贤题咏之富,得以厌观欣幸多矣。又闻更欲结茅山颠,岩栖谷饮,以求至约之地,此意尤不可及。但若如此,则诗篇、法箓、声名、利养一切外慕,尽当屏去,乃为有下手处。又不知真能辨此否耳。与防亚夫【渊】奉别逾年,思念不置。然一向不闻问,不知何时到家?州举得失,复如何也?比日冬寒,为况想佳。门中尊幼,一一佳适。熹去岁到阙,不及五旬而罢。罢前一日,送范文叔于北阙,归家未久,已闻刘徳脩亦罢归矣。游判院相见,不及款而别,近亦闻其补外,不知今在何许。信蜀士之多竒也。亚夫别后进学如何?向见意气颇多激昻,而心志未甚凝定,此湏更于日用之间,益加持敬工夫,直待于此见得本来眀徳之体,动静如一,方是有入头处也。因夔州江教授便人,附此托赵守转致。地逺不能多谈,唯千万进徳自爱而已。与防亚夫
译温公有一幅小图,刻在石上,偶然寻找却没有找到。不过这类事情只要有一本书作为依据就足够了,不必琐碎地反复计较。它不像声律那样有高低的差别。先兄是先人的长子,已经娶妻后去世,我想为他立后;但听说立后就必须让继承者主持祭祀,那么我的高祖也应当迁出宗庙吗?既然更换了主持祭祀的人,祠堂的神主牌位也应当改题,毫无疑问。高祖迁出宗庙,虽然感觉不合人情,但除此之外也没有别的处理办法。家中将来由小孙奉祀,势必也会这样,可以再加以考察。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间月而禫”,就是说间隔一个月以上再举行祔祭。《汉书》也说“间不一岁”,即郑氏注《虞礼》的说法是对的,所以杜佑也遵从这一说法。但《檀弓》说“是月禫及逾月”,关于相隔旬日的说法又有所不同。现在既然已经确定以二十七个月为期限,这些地方就不必如此琐细地寻求考辨,白白耗费心力,只要在这期间尽力表达自己的哀痛就够了。答李继善【孝述】。此前虽然还没有见过您,却承蒙您惠赐书信,知道您把我当作可以托付事情的朋友。来信所表达的意思,辞气激昂,意念诚恳坚定,我反复读了三遍,感到敬畏而振奋。私下高兴公家后来人才辈出,世上并不缺少这样的人。您所说的几条,已经找到了用功的起点。这件事没有别的巧法,只要在已经用力的地方继续下功夫,反复实践而达到纯熟,自然会有另外的见解,不必向别处寻求。答李继善。您所示的疑难,我都把自己的看法附在后面了。来信的见解十分精到,但思考得过于苦心,恐怕使心神劳累而生病;分析得过于繁琐,恐怕使气势单薄而缺少意味。这些都会妨害涵养和实践的功夫。其余曲折,敬子、元思一定能够说明。今天疾病发作,执笔很艰难,不能全部写出。答李继善。居丧中间正逢周年祭,想来不容易承受。您所示的条目,我已经全部答复了。希望您再加以参阅考察。敬子常常称赞贤者志向和事业的美好,只恨没有机会相见。然而上天所赋予人的,不超出这颗心;圣贤留下的训诫,都具备在典籍中。如果能够磨砺志向、竭尽力量去实行,也就同在一堂同席相处没有不同了。千万努力吧。答李继善。嫡子已经娶妻,没有儿子便去世,有人认为母亲还在世,应该采用尊厌的例子,不必完备地举行礼仪。宗子成年而没有儿子,应当为他立后。所谓尊厌的说法是不对的。嫡子去世而没有后代,应当由谁主持他的丧事?如果已经立了后,就没有这个疑问了。前些时候刚遭遇丧事时,服制只依从世俗,草率简略而不合礼制,我对此深感忧虑。现在想依照古礼重新制作服制,怎么样?丧服已经制成却中途改换,似乎也不妥当,不如暂且仍旧。《政和仪》规定,六品以下直到庶人没有朔奠,九品以下直到庶人没有志石;而温公《书仪》都有这些,现在应当以哪一种为依据?既然已经有朝奠,朔奠暂且遵从当代制度,不设置也没有妨害。但如果想把志石作为长久的凭证,就删略其文字而浅埋,也不会马上有僭越逼近的嫌疑。我曾见前辈说:“大凡志石应当在墓圹上方二三尺左右,即使后来有人用畚箕、铁锹误挖到,也还可以及时停手;如果放在墓圹之中,那就已经暴露了。即使有人看见,也来不及补救了。”这话是有道理的。《檀弓》说:“殷代在练祭时祔祭,周代在卒哭时祔祭。”孔子赞同殷礼,程、张二位先生认为必须满三年后才祔祭。如果在卒哭时祔祭,那么三年之内反而全都没有事情可做了。礼制规定,卒哭时仍然保存早晚哭泣;如果没有神主,居寝时又在什么地方哭呢?如果像《左传》杜氏注、《士虞礼》郑氏注所说的那样,虽然在经文中又找不到依据,不知道应当怎么办。周礼规定卒哭时祔祭,其中的说法十分详细;殷礼只有一句话,其余无法考察。孔子在世时,想必还一定有证据可验证,所以赞同殷礼;如今却难以立即恢复。何况祔祭与迁主本来就是两件事。说祔祭以后寝中就没有神主,似乎是考察得还不详细。如果说这只是注文、经文中没有依据,那么也没有看出注疏为什么不能遵从,不应当直接认为注疏不值得相信。《檀弓》说祔祭以后,只早晚哭泣,拜祭朔奠。张先生认为三年之内不撤去几筵,所以每天祭祀。温公也说早晚应当馈食,那么早晚的馈食就应当整个丧期都不改变,这同礼经不合,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些地方,既然是当今世上正在实行的礼仪,不妨碍它属于厚重的礼节,又没有僭越的嫌疑,暂且应当遵从。安放神主的仪式,礼经中没有见到记载,《书仪》只说把祠堂的神主牌迁到影堂,此外没有祭告的礼仪。周舜弼认为,昏昧地把神主送回匣中,恐怕不妥。先生前一封信又说:“诸侯服丧三年结束,都有祭祀。”但这种礼仪已经失传,大夫以下又无法考察。那么现在应当依据什么呢?横渠说,三年以后在太庙举行祫祭;因祫祭完毕送还神主时,便把迁出的神主送回夹室,迁主和新主都送回各自的宗庙,这似乎合乎礼体。郑氏《周礼》注释大宗伯享祀先王的地方,似乎也有这个意思。舜弼的疑问,同我所说“三年丧毕应有祭祀”的意见,似乎也暗中相合。但是既然大祥以后撤去几筵,神主暂且应当祔祭于祖父的宗庙,等到祫祭完毕以后再迁移。我已经同敬子、伯量详细谈过,进一步细考就可以看出。答甘道士。您所说修筑房屋、收藏书籍的事,恐怕也是白费心力;不如暂且学习静坐,闲暇时读旧书,洗去世俗尘垢般的心念,这才真正有所归宿。答陈道士。您让我看到诸位贤者题咏如此丰富,使我得以尽情观览,感到非常欣幸。又听说您还想在山顶搭结茅屋,栖息岩穴、饮食山谷泉水,以求达到最为简约的境地,这种志意更是难以企及。但如果这样做,那么诗篇、法箓、声名、利养以及一切外在的贪慕,都应当完全摒弃,这样才算找到了下手的地方。又不知道您是否真的能够辨明这一点。给防亚夫【渊】的信。分别已经一年多了,思念一直没有停止。然而一直没有听到您的消息,不知什么时候到家?州试举荐的得失,结果又怎样?近来正值冬寒,想来您的情况很好。家中尊长和晚辈,想来都平安舒适。熹去年到京城,不到五十天就罢职了。罢职前一天,我在北阙送范文叔,回家不久,已经听说刘德脩也罢职回去了。和游判院相见时来不及畅谈就分别了,近来又听说他被调任外地,不知道如今在哪里。蜀地士人确实多有奇才。亚夫分别以后求学进步怎样?以前见你意气很是激昂,但心志还不十分坚定,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更加下持敬的功夫,直到从这里看见本来明德的本体,做到动静如一,才算找到了入门之处。借夔州江教授的便人,附上这封信,托赵守转交给你。相隔遥远,不能多谈,只有希望你千万增进德业、保重自己罢了。给防亚夫的信。
长沙之别,忽忽累年,都不闻动静,深以为念。度周卿来,畧知还家已久,不审比日为况定何如?徳门尊少,计各平安,家居为学所进复如何也?熹连年疾病,今歳差胜,然气体日衰,自是无复彊健之理。所幸初心不敢忘废,亦时有朋友往来讲习。伪学污染,令人恐惧,然不得辞也。周卿相见,必能道此间事与所商确之曲折。因其归,谩附此纸,相望之逺,防面无期,唯以慨叹耳。与防亚夫一别累年,都不闻动静。不审比日为况何如?计且家居奉养,读书求志,不必逺游以弊歳月也。熹衰朽疾病,更无无疾痛之日,明年便七十矣。区区伪学,亦觉随分得力,但文字不能得了,恐为千载之恨耳。蔡季通、吕子约、吴伯丰相继沦谢,深可伤叹。眼中朋友,未见有十分可望者。不知亚夫比来所进如何?今因建昌包君粥书之行,附此奉问。别后为学功夫次第,所得所疑,可因其还一二报及。渠说欲求其医书,必能自言曲折,幸畧为访问也。去年度周卿归,尝托致意,不知曽相见否?刘范李游诸贤,计各安健。前此便中,亦时得【阙】声问也。无由会面,千万进学自爱,以慰千里相望之懐。目昏灯下,草草。答郭子从【叔云】复男子称名,然诸侯薨复曰臯某甫。复恐某甫字为可疑。又周人命字,二十弱冠,皆以甫字之;五十以后,乃以伯仲叔季为别。今以诸侯之薨复云甫者,乃生时少者之美称,而非所宜也。此等所记异词,不可深考。或是诸侯尊故称字,大夫以下皆称名也。但五十乃加伯仲,是孔颖达说。据《仪礼》贾公彦疏,乃是少时便称伯某甫,至五十乃去某甫而专称伯仲,此说为是。如今人于尊者不敢字之,而曰几丈之类。铭旌古者旌既有等,故铭亦有等。今既无旌,则如温公之制,亦适时宜,不必以为疑也。重三礼图》有画象可考,然且如温公之说,亦自合时之宜,不必过泥古礼也。古者男子殊衣裳,妇人不殊裳。今以古人连属之衰,加于妇人;殊裳之制,加于男子。则世俗未之尝见,皆以为迂且恠,而不以为礼也。若考得古制分眀改之固善;若以为难,即且从俗,亦无甚害。大带申束,衣革带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丧服无所佩,既有要绖,而绞带复何用焉?绞带正象革带,但无佩耳,不必疑于用也【革带是正带,以束衣者,不专为佩而设,大带乃申束之耳,申重也,故谓之绅】主式祠版伊川主式,虽云杀诸侯之制,然今亦未见诸侯之制本是如何,若以为疑,则只用牌子可也。安昌公荀氏,是晋荀朂,非孙氏也。但诸书所载厚薄之度,有误字耳。士大夫家而云几郎几公,或是上世无官者也。江都集礼《晋安昌公荀氏祠制》云:祭版皆正侧长一尺二分,愽四寸五分,厚五分八分,大书云云。今按,它所引或作厚五寸八分,《通典》《开元礼》皆然。详此「八分」字连下「大书」为文,故徐润云:「又按,不必八分,楷书亦可。」必是荀氏全书本有此文,其作五寸者,明是后人误故也【若愽四寸五分,而厚五寸八分,则侧面濶于正面矣,决无此理,当以《集礼》为正】孤哀子温公所称,盖因今俗以别父母,不欲混并之也。且从之,亦无害。并有父母之丧,塟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同塟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后者,其意为如何也?此虽未详其义,然其法具在,不可以己意辄增损也。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故父为长子,权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庶论也。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是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法己废,然其诏令犹云:“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此礼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而诸子皆得为父后乎?曾子问:“亲迎,女在涂,而壻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恐亦有碍。”《开元礼》:“除丧之后,束带相见,不行初昏之礼。”趋丧后事,皆不言之,何也?趋丧之后,男居外次,女居内次,自不相见。除丧而后束带相见,于是而始入御。开元之制,必有所据矣。曾子问:“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齐衰而吊,既塟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服用斩衰,恐今亦难行也。”未见难行处但人自不肻行耳谅闇,以他经考之,皆以谅闇为信黙,惟郑氏独以为凶庐。天子居凶庐,岂合礼制?
译在长沙分别,忽忽已经多年,一直没有听到你的消息,深以为念。经过周卿来,略知你回家已经很久了,不知道近来情况究竟怎样?德门的尊长和晚辈,想来各自平安;居家求学进步又怎样呢?熹连续多年生病,今年稍微好些,但身体日渐衰弱,本来就没有再恢复强健的道理。所幸初心不敢忘却废弃,也时常有朋友往来讲习。伪学之名造成的牵连,令人恐惧,但也不能因此推辞。周卿见到你,一定能把这里的事情以及商议、辨析的曲折告诉你。趁他回去,冒昧附上这封信;相隔遥远,见面没有日期,只有感慨叹息罢了。给防亚夫的信。一别多年,一直没有听到你的消息,不知道近来情况怎样?想来你暂且居家奉养亲人,读书以求实现志向,不必远游而损耗岁月。熹年老、衰弱、多病,再没有没有病痛的日子,明年就七十岁了。区区所谓伪学,也觉得自己多少取得了一些成效,只是文字工作不能完成,恐怕会成为千古遗憾。蔡季通、吕子约、吴伯丰相继去世,实在令人悲伤叹息。眼前的朋友,没有看到十分值得期待的人。不知亚夫近来学业进步怎样?现在借建昌包君带书出行的机会,附信问候。分别以后求学的功夫次第、所得和疑问,可以等他回来时略微告诉我。听说他想求得医书,他一定能自己说明其中曲折,希望你替我稍加询问。去年周卿回去时,我曾托他转达问候,不知你们是否见过面?刘、范、李、游诸位贤者,想来都平安健康。此前通过使者,有时也能得到【阙】的消息。没有机会见面,千万增进学业、保重自己,以慰藉相隔千里的思念。灯下眼睛昏花,草草写成。答郭子从【叔云】。复礼中男子要称名;然而诸侯去世时复礼却说“皋某甫”。我恐怕“某甫”二字值得怀疑。又,周人给人命字,男子二十岁举行冠礼,都以“甫”字称呼;五十岁以后,才用伯、仲、叔、季加以区别。如今诸侯去世时复礼却称“甫”,这是生前年少者的美称,并不是适宜的称呼。这些地方所记载的词语有不同,不能过分深究。或许是因为诸侯尊贵,所以称字;大夫以下都称名。但五十岁才加伯、仲,是孔颖达的说法。根据《仪礼》贾公彦的疏,应该是年少时就称伯某甫,到了五十岁才去掉“某甫”而专称伯、仲;这个说法是对的。就像现在的人对于尊长不敢直呼其字,而称“几丈”之类。铭旌。古代旌旗既然有等级,所以铭旌也有等级。如今既然没有旌旗的等级制度,那么按照温公的制度,也合乎时代的需要,不必对此疑惑。重。《三礼图》有图像可以考察,但暂且依照温公的说法,也自然合乎时代的需要,不必过分拘泥于古礼。古代男子的上衣和下裳分开,妇女的下裳不分开。如今却把古人上下相连的衰服加在妇女身上,把上下分开的服制加在男子身上。这样一来,世俗之人从未见过,都认为迂腐而奇怪,不把它当作礼制。如果考察出古制并且明确无误,改正它当然好;如果认为难以实行,那么暂且依从世俗,也没有太大害处。大带用来加强束衣,穿革带是为了佩玉佩以及事佩等物;丧服没有佩饰,既然已有腰绖,绞带又有什么用呢?绞带正是象征革带,只是没有佩饰罢了,不必怀疑它的使用【革带是正带,用来束衣,并不专门为佩饰设置;大带只是用来加强束衣,“申”就是加重,所以称为“绅”】。神主式样,祠堂牌位。伊川的神主式样,虽然说是减省了诸侯的制度,但如今也没有见到诸侯制度本来究竟如何;如果对此有所疑虑,那么只使用牌子也可以。安昌公荀氏,指的是晋代荀朂,不是孙氏。不过各书所记载的厚薄尺寸,有些是误字。士大夫家却称几郎、几公,或许是因为祖上没有做过官。《江都集礼·晋安昌公荀氏祠制》说:祭祀牌位的正面和侧面,长一尺二分,宽四寸五分,厚五分八分;上面大字书写某文。现在考察,它所引用的文字,有的本子作厚五寸八分,《通典》《开元礼》也都如此。详细看“八分”二字是同下文“大书”连接成句的,所以徐润说:“又考察,不一定是八分,用楷书也可以。”这必定是荀氏全书原本有这段文字;写作“五寸”的,明显是后人误写,所以应当以《集礼》为正确【如果宽四寸五分而厚五寸八分,那么侧面就比正面宽了,绝无这种道理,应当以《集礼》为正】。孤哀子。温公这样称呼,大概是因为当今世俗用这种称谓来区别父亲去世或母亲去世,不想把两者混同。暂且依从它,也没有妨害。同时遭逢父母之丧,安葬时先轻后重,设奠时先重后轻,举行虞祭时也先重后轻。如果同时安葬、同时设奠,又有什么妨害呢?这种先后次序,它的用意是什么?这虽然还没有详细说明其中的意义,但制度本来就在那里,不可以任凭自己的意思随意增减。周代有大宗的礼制,才有立嫡的意义。立嫡是为了立后,所以父亲为长子服三年丧,是权衡其地位较重的缘故。如果现在大宗之礼废弃了,也没有立嫡的制度,而每个儿子都可以作为后嗣,那么长子和幼子就应当没有区别;庶子不为长子服三年,也未必一定如此。父亲为长子服三年,也不能只用嫡子、庶子来区分。宗子虽然未能实际建立宗法,但服制自然应当遵从古制,这也是爱惜礼制、保存礼制遗意的意思,不可妄自改易。像汉代宗子法已经废弃,但诏令仍说:“赐给应当为父亲后嗣的人爵位一级。”这说明这种礼制的意义仍然存在,难道能说宗法废弃以后,所有儿子都可以成为父亲的后嗣吗?曾子问:“亲自迎娶时,女子已经在路上,而新郎的父母去世了,应当怎么办?”孔子说:“女子改穿布制深衣,戴缟制的总,以快步赶去参加丧事。”恐怕这也有妨碍。《开元礼》说:“除丧以后,束带相见,不举行最初的婚礼。”赶赴丧事以后的事情,都没有说到,这是为什么?赶赴丧事以后,男子住在外次,女子住在内次,自然不能相见。除丧以后,束带相见,到这时才开始入内同房。《开元礼》的制度一定有所依据。曾子问:“已经选定迎娶女子的吉日,而女子去世了,应当怎么办?”孔子说:“新郎穿齐衰服前去吊丧,安葬后便除去丧服。丈夫去世时也这样。丧服用斩衰,只是恐怕如今也难以实行。” 没有看出有什么难以实行的地方,只是人自己不肯去实行罢了。“谅闇”一词,考察其他经书,都是把“谅闇”解释为诚信而沉默,只有郑氏独自解释为凶庐。天子居住在凶庐,难道合乎礼制吗?
所引翦屏、柱楣,是两事。柱音知主反,似是从手不从木也。盖始者戸北向,用草为屏,不翦其余。至是改而西向,乃翦其余。草始者无柱与楣,檐着于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以柱其楣,架起其檐,令稍髙而下可作戸也。来喻乃于柱楣之下,便云既虞乃翦而除之,似谓翦其屏而并及柱楣,则误矣。谅隂谅闇,未详古制定如何,不敢辄为之说。但假使不如郑氏说,亦未见天子不可居庐之法。来喻所云,不知何据,恐欠子细也【滕文公五月居庐,是诸侯居庐之验,恐天子亦湏如此】既除服,而父之主永迁于影堂耶?将与母之主同在寝耶?迁主无文,以理推之,自当先迁也。仪礼父在为母庐履氷仪是,但今条制如此,不敢违耳。内则》云: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言二十三年而嫁,不止一丧而已。故郑氏云:父母丧也。若前遭父服未阕,那得为母三年?则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内则》之说,亦大槩言之耳。少迟不过一年,二十四而嫁,亦未为晚也。离之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于椁中也。鲁则合并两棺置椁中,无别物隔之。鲁、卫之祔,皆是二棺共为一椁,特离合之有异。一棺共椁,盖古者之椁,乃合众材为之,故大小随人所为。今用全木,则无许大木可以为椁,故合塟者只同穴而各用椁也。眀器礼既有之,自不可去;然亦更在斟酌。今人亦或全不用也。招魂塟招魂塟非礼先儒己论之矣伊川塟说,其穴之次设,如尊穴南向北首,陪塟前为两列,亦湏北首。故塟图穴一在子,穴二在丑,穴三在亥,自四至七皆随其东西而北首,而丙午丁独空焉。是则伊川之所谓北首者,乃南向也。又云:「昭者当南向,则穆者又不可得而然也。」此两节不晓所问之意,恐是错看了,请更详之。昭南向,穆北向,是庙中祫祭之位,于此论之,尤不相闗。实塟圹中实筑甚善伊川先生塟法有谓:「其穴安夫妇之位,坐堂上则男东而女西,卧于室中则男外而女内,在穴则北方而北首,有左右之分,而无内外之别。」按昏礼,良席在东北上,此是卧席之位,无内外之别也。其祖已塟,系南首;其后将族塟,则不可得而北首。则祖墓不可复迁,而昭穆易位。未见后塟,不可北首之意,昭穆之说,亦不可晓。祔当如郑说,伊川恐考之未详也。但三年之后迁主于庙,须更有礼。顷尝论之,今并録去。李继善问:「纳主之仪,礼经未见,书仪但言迁祠版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周舜防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先生前书有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答云:「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而舜防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比与敬子、伯量详言之,更细考之可见。又答王晋辅云:「示喻卒哭之礼,近世以百日为期,盖自开元失之,今从周制。塟后三虞而后卒哭,得之矣。若祔则孔子虽有善殷之语,然《论语》《中庸》皆有从周之说,则无其位而不敢作礼乐,计亦未敢遽然舍周而从殷也。况祔于祖父,方是告祖父以将迁它庙,告新死者以将入此庙之意。己祭则主复于寝,非有二主之嫌也【主复于寝,见《仪礼》郑氏注】至三年之丧毕,则有祫祭,而迁祖父之主以入它庙,奉新死者之主以入祖庙【此见《周礼》郑注及横渠先生说】则祔与迁自是两事,亦不必如殷之练而祔矣。礼法重事,不容草草。卒哭而祔,不若且从温公之说,庶几寡过耳。」卒哭。以百日为卒哭,是《开元礼》之权制,非正礼也。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孔子以献子加于人一等矣。今之居丧者,当以献子为法,不可定以二十七月为拘。献子之哀未忘,故过于礼,而孔子善之。所论恐未然也。影堂序位。古者一世自为一庙,有门有堂有寝,凡屋三重,而墙四周焉。自后汉以来,乃为同堂异室之庙,一世一室,而以西为上。如韩文中《家庙碑》有“祭初室”“祭东室”之语。今国家亦只用此制,故士大夫家亦无一世一庙之法,而一世一室之制亦不能备。故温公诸家祭礼,皆用“以右为尊”之说。独丈潞公尝立家庙,今温公集中有碑载其制度颇详,亦是一世一室,而以右为上,自可检看。伊川之说亦误,昭穆之说则又甚长。《中庸》或问中已详言之,更当细考。大抵今士大夫家只当且以温公之法为定也。庶人吉防,皆得以同行士礼,以礼穷则同之可也,故不别制礼焉。不审若然否?恐当如此
译所引用的“翦屏”和“柱楣”,是两件事。“柱”的音是“知主反”,似乎应当从“手”而不是从“木”。大概起初门户朝北,用草编成屏障,不剪去多余的部分;到这时改为朝西,才剪去多余的部分。起初草庐没有柱和楣,屋檐垂着接近地面;到这时才设置短柱和楣,用柱子支撑楣,把屋檐架起来,使它稍微高一些,下面可以做成门户。您的来信却在柱楣之下直接说“既虞之后便剪去并除掉它们”,似乎是说剪去屏障并连柱楣也一起除掉,这就错了。“谅阴”“谅闇”究竟古代制度如何,我还没有详知,不敢轻率地作解释。但即使不像郑氏所说,也没有看到天子不能居住庐的法令。您来信所说的,不知依据是什么,恐怕考虑得还不够仔细。【滕文公五月居庐,是诸侯居庐的证据,恐怕天子也应当这样。】除去丧服以后,父亲的神主应当永远迁到影堂去吗?还是应当和母亲的神主一同安置在寝中呢?关于迁主,经文没有明文;按道理推断,自然应当先迁去。《仪礼》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居庐、穿履冰仪的做法是对的,只是如今的条文制度如此,不敢违背罢了。《内则》说:“女子十五岁举行笄礼,二十岁出嫁;如果有特殊情况,二十三岁出嫁。”说二十三岁出嫁,并不只是指遭遇一次丧事。因此郑氏说:“是父母的丧事。”如果先前遭遇父亲的丧事,丧期尚未结束,哪里能再为母亲服三年丧?这样看来,所谓“有故”,就应当是二十四岁出嫁,而不只是二十三岁。《内则》的说法,也只是概括而言。稍微迟一些,不过晚一年,二十四岁出嫁,也不能算晚。所谓“离”,是指在椁中用一件东西隔在两具棺材之间。鲁国则把两具棺材合并放在椁中,没有另外的东西隔开。鲁、卫两国的祔葬,都是两具棺材共用一个椁,只是有分隔和不分隔的区别。一具棺材共用一个椁,大概古代的椁是把许多木材合起来制作的,所以大小可以随人的需要制作。如今使用整块木料,就没有那么大的木材可以做椁,因此合葬时只是同穴而葬,各自使用一个椁。明器。礼制既然已经有这种规定,自然不能废除;但也还要再斟酌。如今的人也有完全不用明器的。招魂葬。招魂葬不合礼,前代儒者已经论述过了。伊川先生的葬法,是说穴位应当这样设置:如果尊穴朝南、墓主头朝北,那么陪葬墓应当在前面列成两行,墓主的头也应当朝北。因此葬图中,第一穴在子位,第二穴在丑位,第三穴在亥位,从第四穴到第七穴,都随着东西方向而头朝北,只有丙、午、丁三个方位空着。这样看来,伊川所谓“头朝北”,其实就是面向南。又说:“昭位应当面向南,那么穆位又不可能这样安排。” 这两段话我不明白您所问的意思,恐怕是看错了,请再详细说明。昭位面向南、穆位面向北,是宗庙中祫祭时的排列位置,在这里讨论,尤其没有关系。实葬。在墓圹中填土夯实,十分好。伊川先生的葬法说:“墓穴中安置夫妇的位置,坐在堂上时男子在东、女子在西;睡在室内时男子在外、女子在内;在墓穴中则男子在北方、头朝北;墓穴有左右的区别,却没有内外的区别。” 考察婚礼,正席在东北方并以北为上,这就是睡席的位置,没有内外的区别。祖先已经下葬,头朝南;后来如果要按族人次序合葬,就不能都头朝北。这样一来,祖墓不能再迁动,而昭穆的次序也会改变。我没有看出后葬者不能头朝北的意思,关于昭穆的说法也无法理解。祔。应当按照郑氏的说法,伊川先生恐怕考察得还不够详细。不过,三年以后把神主迁入宗庙,还应当另有礼仪。我近来曾经讨论过,现在一并抄录寄去。李继善问:“安放神主的仪式,礼经中没有见到,书仪只说把祠版迁到影堂,此外没有祭告的礼仪。周舜防认为,神主昧然地归入匣中,恐怕不对。先生前一封信说:‘诸侯三年丧满,都有祭祀’,只是这种礼仪已经失传,而大夫以下又无法考察。那么如今应当依据什么呢?”回答说:“横渠说,三年以后在太庙举行祫祭,祭祀结束奉还神主时,便把祧主送回夹室,迁主、新主都归入各自的宗庙,这似乎合乎礼。郑氏《周礼》注释大宗伯享祀先王的地方,似乎也有这个意思。舜防所疑惑的,与我所说三年丧满有祭祀,似乎也暗中相合。但既已举行大祥而撤去几筵,神主暂且应当祔于祖父的宗庙,等祫祭结束后再迁去。”最近我又和敬子、伯量详细谈过这件事,再仔细考察就可以明白。又答王晋辅说:“您来信所说卒哭的礼仪,近世以百日为期限,大概是从《开元礼》开始失误的,如今应当遵从周制。下葬后举行三次虞祭,然后举行卒哭,这就对了。” 如果说祔葬,孔子虽然有赞美殷礼的言语,但《论语》《中庸》中都有遵从周礼的说法,那么没有相应的地位便不敢制作礼乐,推想孔子也不敢贸然舍弃周礼而采用殷礼。何况祔于祖父,是向祖父报告将要把祖父的神主迁往其他宗庙,同时向新死者报告将要把他的神主送入这座宗庙。祭祀完毕,神主便回到寝中,并没有两个神主相混的嫌疑【神主回到寝中,见《仪礼》郑氏注】。到了三年丧满时,举行祫祭,把祖父的神主迁入其他宗庙,并奉新死者的神主进入祖庙【见《周礼》郑注及横渠先生的说法】。这样看来,祔和迁本来就是两件事,也不必像殷礼那样在练祭时便祔葬了。礼制是重大的事情,不能草率从事。与其卒哭时便祔葬,不如暂且遵从温公的说法,这样或许可以少犯错误。卒哭。以百日作为卒哭的期限,是《开元礼》的权宜制度,不是正规的礼制。孟献子举行禫祭时,悬挂乐器却不奏乐;临近除服时,虽然已经可以接近妇人,却不进入内室。孔子认为献子比常人高出一等。如今服丧的人,应当以献子为准,不可拘泥于二十七个月这个期限。献子的哀痛尚未忘却,所以超过了礼制的通常规定,而孔子称许他。您所说的恐怕不是这样。影堂中的排列位置。古代一代人各自有一座宗庙,庙中有门、堂、寝,共有三重房屋,四周筑墙。东汉以后,才改为同堂异室的宗庙,一代一室,并以西面为尊。比如韩愈《家庙碑》中有“祭初室”“祭东室”的话。如今国家也只采用这种制度,所以士大夫家中也没有一代一庙的制度,而一代一室的制度又不能完全具备。因此温公等人的祭礼,都采用“以右为尊”的说法。只有潞公曾经建立家庙,如今温公集中有碑文,记载他的制度很详细,也是每代一室,并以右为上,可以自行查阅。伊川的说法也错了,关于昭穆的说法则更为繁琐。《中庸或问》中已经说得很详细,还应当仔细考察。总的说来,如今士大夫家中只应暂且以温公的制度为准。庶人的吉礼和凶礼,都可以实行士大夫的礼制;礼制到了穷尽之处,和士大夫相同也是可以的,所以不必另行制定礼制。不知这样说对不对?恐怕应当这样。
今有人焉,其父尊信浮屠,若子若孙,皆不忍改,将何时而已?恐人子之遭此,勿用浮屠可也。至于家舍所敬形像,必湏三年而后改,不知如何。如此亦善答郭子从古人六礼,自请期以前,皆用旦。亲迎用昏。若妻家相去逺,只得先一日往,假馆于近次,早迎归,如何?只得如此主人揖壻入,壻北面而拜,主人不答拜,何也?乃为奠鴈,而拜。主人自不应答,拜。乡人多先庙见舅姑,然后配,不知如何。不是古人必三日庙见,谓必宜其家中夫妇已定意思,然后可以庙见。成礼之眀日,便当见舅姑,毕方往见于女氏之父母。妇至男家,未敢便庙见,故壻往女氏,亦未敢见其父母及其家庙亲戚也。▯要只是温公与伊川礼,男至女家,温公本为是;女至男家,伊川底为是。古人亲迎,必乗马。答叶仁父他喻已悉,但平生所闻,人有此身,便有所以为人之理,与生俱生,乃天之所付,而非人力所能为也。所以凡为人者,只合讲眀此理而谨守之,不可昏弃。若乃身外之事,荣悴休戚,即当一切听天所为,而无容心焉。其自至者,亦择其可而受之;其不至者,则无求之之理也。此是终身立脚地位,不可分寸移易。孔孟所说,极是分眀区区早从师友,即幸见得此理,故尝以此自勉,亦不敢不以此待人。所以生平未尝求知于人,亦不欲为朋友求知。唯其一二或以贫老困厄,不得其所,则尝言之,然亦絶无而仅有也。如吾友者,于学尚可以勉,而亦未为甚贫且老而困厄之久者,故前此累承喻及,皆非区区所欲闻,而以方有诡伪之禁,故不欲尽其言,亦意贤者当黙晓也。而今所喻,虽若小异于前,似终未悉鄙意,故不得已而索言之。幸试思之中夜以兴,痛自省察,或能奋然一跃,尽脱从前三四十年见闻染习之陋,不亦快哉!不亦快哉!答叶仁父示喻祭礼曲折,府中自有古今家祭礼印版,诸家之说皆备,如伊川主式,亦在其间,可令人置一本试详考之,即可见矣。但古尺当时所传,恐或未真,今别画一様去,可更参考,如不同,即当以此为定也。庙中自髙祖以下,每世为一室,而考妣各自为主【同匣】两娶三娶者,伊川则谓庙中只当以元妃配,而继室者祭之他所,恐于人情不安。唐人自有此议,云当并配,其说见于会要,可考也【亦在印本古今祭礼中】出妻入庙,决然不可,无可疑者。为子孙者只合歳时就其家之庙拜之,若相去逺,则设位望拜可也【此无经见,但以意定如此,可更与知礼者议之】族祖及诸旁亲皆不当祭,有不可忘者,亦放此例足矣。诸家之礼,唯韩魏公司马温公之法适中易行【今皆见印本中】但品味之属随家丰约,或不必如彼之盛,而韩氏斋享一条不可用耳。始祖先祖之祭,伊川方有此说,固足以尽孝子慈孙之心,然尝疑其礼近于禘祫,非臣民所得用,遂不敢行。徳厚者流光,徳薄者流卑,故古者大夫以下极于三庙,而于祫可以及其髙祖,今用先儒之说通祭髙祖,已为过矣。其上世久逺,自合迁毁,不当更祭也。与王元石昨日所喻,抄礼书欲俟向后整顿有序,即发去莆中。但不知彼中分付何人防检指授,幸畱数字于此详道所以然者,容并寄去为幸。或有余力,得为别抄一本见寄,尤幸也。答孙敬甫未及识面,猥辱惠书,知雅志之不凡,甚以为慰。所喻何君近亦得书,尚恨未际,然不知其与贤者向来所讲为何事也?宁川师友盛言笃实者,复谓谁何?既曰笃实,而自知其有谈▯说妙之过,则又何故而反疑学之有捷径,因以堕于轻易放旷之失耶?凡此曲折,皆所未晓,更俟详以见告,然后可议也。子约之言,盖为近之,而主一无适者,亦必有所谓格物穷理者以先后之也。故程夫子之言曰:「涵养必以敬,而进学则在致知。」此两言者,如车两轮,如鸟两翼,未有废其一而可行可飞者也。世衰道微,异说蠭起,其间盖有全出于异端而犹不失于为己者,其他则皆饰私反理,而不足谓之学矣。凡此皆因来喻而及之,而程子之两言虽所未论,犹将力为贤者陈之者也。敬之与否,只在当人一念操舍之间,而格物致知莫先于读书讲学之为事。至于读书,又必循序致一,积累渐进,而后可以有功也。反复来书,觉有俊气,顾恐于此有不屑耳。诚能折节而屈首于斯焉,其必有以得之矣。《近思録》中横渠夫子所论读书次第,最为精密,试一考之,当得其趣。使还布此薄冗,不暇他及。答孙敬甫
译如今有这样的人:他的父亲尊崇信奉佛教,儿子、孙子都不忍心改掉这种做法,那么什么时候才会停止呢?恐怕人子遇到这种情况,不要采用佛教的做法才好。至于家中房舍里所供奉、敬奉的佛像,必定要等三年以后才能改动,不知这样做怎么样。这样做也很好。答郭子从。古人的六礼,从请期以前,都在早晨举行;亲迎则在黄昏举行。如果妻家相距很远,只能提前一天出发,在附近借馆舍住宿,第二天早晨迎接新娘回来,这样可以吗?只能这样做。主人作揖请女婿进来,女婿面向北下拜,主人不答拜,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女婿正在行奠雁礼并下拜,主人自然不应答拜。乡里的人大多先到宗庙拜见舅姑,然后才成婚,不知这样做对不对。古人并不是一定要三日后才到宗庙拜见,而是说必须先使夫妇在家中的关系确定,然后才可以到宗庙拜见。成礼的第二天,就应当拜见舅姑;拜见完毕,才去拜见女方的父母。妇人到了男家,不敢立即到宗庙拜见,所以女婿到女家,也不敢立即拜见她的父母以及女方家中的宗庙和亲戚。关键只在于温公和伊川的礼制:男子到女家,采用温公的礼制是对的;女子到男家,采用伊川的礼制是对的。古人亲迎时,一定乘马。答叶仁父。您来信所说的我已经全部了解了。但我一生所听闻的道理是:人有了这个身体,便有作为人的道理;这种道理与生俱来,是上天赋予人的,并不是靠人的力量造出来的。所以凡是做人,只应当讲明这个道理并谨慎地守住它,不可以昏昧地抛弃它。至于身体以外的事情,如荣辱、盛衰、忧乐,都应当一概听凭上天安排,自己不应存有私心。自然来到自己面前的事情,也只选择可以接受的去接受;没有来到的事情,就没有主动求取它的道理。这是终身立身处世的根本立场,不能有丝毫改变。孔子、孟子所说的道理,已经极其明白。我早年跟随师友学习,有幸领会了这个道理,所以曾经用它来勉励自己,也不敢不用它来要求别人。因此我一生从未向别人求取知遇,也不愿替朋友求取知遇。只有一两个人因为贫困、衰老、困厄,处境不安,我才曾经谈到这些;但这种情况也是极少的。像您这样的朋友,在学问上还可以继续勉励自己,也没有穷老困厄到很久的地步,所以此前您多次来信提到这些事情,都不是我愿意听到的。只是当时正有禁止虚伪学说的禁令,我不愿把话说尽,也以为贤者自然会默默明白。如今您来信所说虽然和以前略有不同,但似乎始终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本意,因此不得已把话说得更明白。希望您试着在半夜起身,痛切地自我反省,也许能够奋然一跃,彻底摆脱过去三四十年所见所闻以及受到熏染形成的陋习,那不是很痛快吗!不是很痛快吗!答叶仁父。您来信说明祭礼的曲折情况,府中自有古今家祭礼的印本,各家的说法都齐备,伊川的神主式样也在其中,可以让人购置一本,仔细考察一下,就能看到了。不过古尺当时流传下来的,恐怕有的并不真实;现在另画了一种样式寄去,可以再作参考。如果不相同,就应当以这个为准。宗庙中从高祖以下,每一代各设一室,考、妣各自有神主【同在一个匣中】。娶过两房、三房妻子的,伊川认为宗庙中只应当让元妃配享,继室则在其他地方祭祀;这恐怕在人情上难以安稳。唐人也有过这种议论,说应当并列配享,相关说法见于《会要》,可以考察【也在印本《古今祭礼》中】。被休的妻子进入宗庙,绝对不可以,这是毫无疑问的。作为子孙,只应当在岁时到她家中的宗庙拜祭;如果相距很远,便设位遥拜也可以【经书中没有见到这种规定,只是按意思这样确定,可以再和懂礼的人商议】。族祖以及各位旁亲都不应当祭祀;有实在不能忘记的亲属,也依照这个例子办理就够了。各家的礼制中,只有韩魏公、司马温公的制度适中而容易实行【如今都可在印本中看到】。至于祭品等物,应当随各家的贫富而定,不一定要像他们那样丰盛;但韩氏斋戒后祭享的一条不能采用。关于始祖、先祖的祭祀,是伊川才提出这种说法,固然足以满足孝子慈孙的心愿,但我曾经怀疑这种礼制近于禘祭、祫祭,不是臣民可以采用的,所以不敢实行。德行深厚的人,恩泽流传得广;德行浅薄的人,流传就低下。因此古代大夫以下的宗庙制度最多到三庙,但在祫祭时可以祭及高祖。如今按照先儒的说法普遍祭祀高祖,已经算是越过礼制了。更往上的祖先年代久远,本来就应当迁主毁庙,不应当再祭祀。与王元石。昨天您来信说,想把礼书抄好,等以后整理得有条理了,再寄到莆中。但不知道那里交付给什么人防护、校检和指授,希望您在这里留下几句话,详细说明其中的缘由,容我一并寄去,那就很幸运了。如果还有余力,能另外抄一本寄给我,就更加幸运了。答孙敬甫。还没有见过您的面,承蒙您屈尊来信,知道您的高雅志向非同寻常,我非常欣慰。您来信所说的何君,我近来也收到他的信,只是还遗憾没有相会;然而不知道他和您平日所讲的是什么事情。宁川所说的那些极力称赞笃实的人,又究竟是谁呢?既然说他笃实,而又知道自己有谈玄说妙的过失,那么为什么反而怀疑学问有捷径,因而陷入轻率放纵的过失呢?这些曲折之处我都不明白,等您详细来信说明以后,才可以讨论。子约的话大概接近正确;但所谓主一而不旁骛,也一定包含格物穷理,并且有先后次序。因此程夫子说:“涵养必须以敬为本,而增进学问则在于致知。”这两句话,就像车有两个轮子、鸟有两只翅膀,从未有废弃其中之一而还能行走、飞翔的。世道衰败,道统微弱,各种异说蜂拥而起,其中有些完全出于异端,却还没有失去求诸己的意思;其他的则都是文饰私欲、违背天理,不足以称为学问。这些话都是因您的来信而谈到的;程子的这两句话虽然您没有论及,我还是将要努力向贤者陈述。是否敬谨,只在一个人一念之间的取舍;而格物致知,没有比读书、讲学更优先的事情。至于读书,又必须循序渐进、专心致志,逐渐积累,然后才可以取得成效。反复阅读您的来信,觉得其中有一种俊逸之气,只是担心您对此有所不屑。如果真能降低身份、低下头来从事这件事,一定会有所收获。《近思录》中横渠先生所论述的读书次序,最为精密,您可以试着考察一下,应当能够领会其中的旨趣。就先写到这里,纸张简陋,时间也不够,不能再谈其他事情。答孙敬甫。
便中再辱手示,欣审比日侍履佳庆。所谕为学本末甚详,乃悉前书所谓世道衰微,异言蠭出,其甚乖刺者,固已陷人于犯刑受辱之地;其近似而小差者,亦足使人支离缴绕,而不得以圣贤为归。岐多路惑,甚可愳也。愿且虚心徐观古训,句解章析,使节节通透,叚段烂熟,自然见得为学次第,不湏别立门庭,固守死法也。来人云往昭武,不复俟报。章今遇此便途,中草草奉报,未能究所欲言,正逺惟以时自爱。答孙敬甫熹归来,粗遣。但今夏一病,狼狈殊甚,辞职请老,皆未得。如所欲加,以盲废不可观书,颇以为挠耳。示喻为学之意,甚善,甚善。但敬之一字,乃学之纲领,湏更于此加意,使有所据依,以为致知力行之地,乃佳耳。《大学》向来改处,无甚▯要,今谩注一本。近看觉得亦多未亲切处,乃知义理亡穷,未易以浅见窥测也。天台朋友有赵师防主簿者,尤佳。宣城亦有可与共学者否耶?答孙敬甫熹衰病,年例春夏须一发,今年发迟者,此衰年老态,欲死之渐,亦不足恠也。祠官虽幸得请,然时论汹汹,未有宁息之期,贱迹盖未可保。然姑使无愧于吾心则可,已他非智虑所能避就也。所喻因胸次隠微之病,而知心之不可不存,此意甚善。要之持敬致知,实交相发,而敬常为主。所居既广,则所向坦然,无非大路。圣贤事业,虽未易以一言尽,然其大概似恐不出此也。年来多病,杜门闲中,见得此意颇端的,故乐以告朋友也。所论至善之意甚善,其终烈文一章尤有力。如陆氏之学,则在近年一种浮浅颇僻议论中,固自卓然,非其俦匹。其徒传习,亦有能修其身,能治其家,以施之政事之间者,但其宗防本自禅学中来,不可揜讳。当时若只如晁文元、陈忠肃诸人,分眀招认,着实受用,亦自有得力处,不必如此隠讳遮蔵,改名换姓,欲以欺人而不可欺,徒以自欺而自陷于不诚之域也。然在吾辈须当知其如此,而勿为所惑。若于吾学果有所见,则彼之言钉钉胶粘,一切假合处,自然解拆破散,收拾不来矣。切勿与辨,以起其纷拏不逊之端,而反为卞庄子所乗也。少时喜读禅学文字,见杲老与张侍郎书云:「左右既得此欛柄入手,便可改头换面,却用儒者言语说向士大夫,接引后来学者【其大意如此,今不尽记其语矣】后见张公经解文字,一用此策,但其遮藏不密,索漏露处多,故读之者一见便知其所自来,难以纯自托于儒者。若近年则其为术益精,为说浸巧,抛闪出没,顷刻万变,而几不可辨矣。然自眀者观之,亦见其徒尔自劳,而卒不足以欺人也。但杲老之书,近见藏中印本,却无此语,疑是其徒己知此陋,而隂削去之,然人家必有旧本可考,偶未暇寻访也。近得江西一后生书,有两语云:「瞚目扼腕而指本心,奋髯切齿而谈端绪,此」亦甚中其乡学之病,然亦已戒之,姑务自眀,毋轻议彼矣。信笔不觉缕缕,切勿轻以示人。又如马伏波之讥杜季良也,所论太极之说,亦为得之。然此意直是要得,日用之间厚自完养,方有实受用处,不然则只是空言,而反为彼瞠目切齿者所笑矣。切宜深戒,不可忽也。南康语孟,是后来所定本,然比读之,尚有合改定处,未及下手。义理无穷,玩之愈久,愈觉有说不到处,然又只是目前事,人自当面蹉过也。大学亦有删定数处,未暇录去。今只校得诗传一本,并新刻中庸一本,与印到程书祭礼,并往所寄楮劵,适足无余。诗及中庸乃买见成者,故纸不佳,然亦不阂翻阅也。毁板事近复差缓,未知何谓。然进卷之毁,不可谓无功,但已入人心深,所毁者抑其外耳。所询防补事实难处,然官年实年之说,朝廷亦眀知之,故近年有引实年乞休致者,而朝廷以官年未满却之。不知亦可前期审之于省曹否耶?答孙敬甫所示大学数条皆极精切,由是充之,使存养讲学之功各尽其极,更在勉之而已。然大学所言格物致知,只是说得个题目,若欲从事于其实,湏更愽考经史,参稽事变,使吾胸中廓然无毫发之疑,方到知止有定地位。不然只是想象个无所不通底意象,其实未必通也。近日因脩礼书,见得此意颇分眀,又见得前贤读书穷理,非不精诣,而于平常文义却有牵强费力处,此犹是心有未虚,气有未平,而欲速之意胜也,可不戒哉,可不戒哉!如来喻作新民一条,亦颇觉有伤巧处,恐作传者初无此意,大抵此传皆是信手拈来,自然贯穿亲切谛当,无许多安排也。所拟格物一条,亦似伤冗,顷时盖尝欲效此体以补其阙,而不能就,故只用己意为之,盖无驱市人以战之才,只得用赵人也。所论听讼之说则甚善,向亦尝有此意而未及言,盖每不能无媿于此,如所云南康田讼之类是己,然此事今亦不记,不知当时曲折如何,恐或别有说也。
译在行途中再次承蒙您亲笔来信,很高兴得知您近来侍奉双亲,一切安好。您所说为学的根本和末节,已经非常详细;这正说明我前一封信所说的世道衰微、异说蜂起,其中那些特别乖张刺谬的,固然已经使人陷入犯法受辱的境地;那些近似正确而略有偏差的,也足以使人支离纠缠,不能以圣贤之道作为归宿。岔路太多,容易迷惑,实在可怕。希望您暂且虚心,慢慢考察古人的训诫,逐句解释、逐章分析,使每一节都通透,每一段都熟练,自然能够看出为学的次序,不必另立门户,死守某种固定方法。送信的人说将要前往昭武,所以不再等候回信。章君正好遇到这条便道,我草草写信回复,不能详尽说完您想知道的事情。路途遥远,只愿您随时保重自己。答孙敬甫。我回来了,勉强可以应付。只是今年夏天得了一场病,狼狈不堪;辞职请求退休,也都没有获准。如果再像您所说的那样加重病情,到了眼睛失明、不能读书的地步,我很是为此烦恼。您来信所说为学的意思,非常好,非常好。但“敬”这一字,是学问的纲领,还必须在这方面更加用心,使自己有所依据,作为致知力行的根基,这才好。《大学》从前改动的地方,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如今姑且注了一本。近来阅读时觉得其中还有许多不够贴切的地方,才知道义理没有穷尽,不容易凭浅陋的见识窥测。天台有位朋友叫赵师防,任主簿,尤其好。宣城也有可以和您共同学习的人吗?答孙敬甫。我衰老多病,按往年的情况,春夏之间总要发作一次;今年发作得晚,是衰老年迈、渐近死亡的状态,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祠官的职位虽然有幸获准辞去,但舆论正汹涌不息,还没有平静的期限,我这点微末的处境恐怕也不能保全。不过,只要暂且做到不愧对自己的内心就可以了,其他事情已经不是智虑所能避开或求取的。您来信所说,由于胸中隐微的毛病,而知道内心不可不保存,这个意思很好。总的说来,持敬和致知确实相互发明,而敬始终是根本。所处的范围既然广大,前途便坦荡开阔,无不成为大道。圣贤的事业虽然不容易用一句话说尽,但大概恐怕不超出这一点。近年来我多病,闭门闲居,觉得这个意思颇为确实,所以乐意告诉朋友。您所谈至善的意思很好,其中最后的《烈文》一章尤其有力量。陆氏之学,在近年那种浮浅偏僻的议论中,本来已经很卓然,不是同类可比的。他的门徒中,也有能够修养自身、治理家庭,并把这些施行于政事的人;但他的学术宗旨本来是从禅学中来的,这一点不能隐瞒回避。当时如果像晁文元、陈忠肃等人那样,明白承认,切实体会,也自然有得力之处,不必这样遮掩隐讳,改名换姓,想要欺骗别人而实际上不能欺骗别人,最终只是自我欺骗,把自己陷入不诚实的境地。然而我们这些人必须知道事情确实如此,不要被它迷惑。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学问果真有所领会,那么他们的言论即使钉得再牢、胶得再紧,所有虚假拼合之处自然都会解体破散,再也收拾不起来。千万不要同他们争辩,以免引起他们纷乱无礼的开端,反而被卞庄子利用。年轻时我喜欢读禅学文字,看到杲老给张侍郎的信说:“您既然已经把这个把柄拿到手中,便可以改头换面,反过来用儒者的语言对士大夫讲说,以此接引后来的学者【大意如此,如今不能把原话全部记下来了】。”后来我看到张公讲解经书的文字,确实完全采用了这种策略,只是他的遮掩不严密,露出破绽的地方很多,所以读的人一看便知道它的来源,很难纯粹以儒者自居。近年以来,他们的这种手段更加精巧,言说越来越巧妙,时隐时现,片刻之间千变万化,几乎无法辨认。然而从明白的人看来,也能看出他们不过是在徒劳自苦,最终仍不足以欺骗别人。只是最近看到藏本中的杲老印本,却没有这句话,怀疑是他的门徒已经知道这句话的鄙陋,暗中删掉了;但别人家一定有旧本可以考证,只是偶然还没有时间寻找。最近收到江西一位后生的信,其中有两句话说:“眨眼扼腕而指向本心,奋髯切齿而谈论端绪,这……”这也很切中他们乡学的弊病,不过我已经告诫他,暂且致力于使自己明白,不要轻易议论他们。随手写来,不知不觉便写了这么多,千万不要轻易拿给别人看。又如马伏波讥刺杜季良的事情,您所论太极的说法,也可以说是得其要领。不过这个道理必须真正得到,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厚实地自我涵养,才会有实际的受用;否则只是空话,反而会被那些瞪眼咬牙的人嘲笑,务必深切戒备,不能忽视。南康的《语孟》,是后来确定的版本,但最近读它,仍有几处应当改定,还没有来得及动手。义理无穷,玩味得越久,越觉得有说不到的地方;然而这又只是眼前的事情,人往往就在面前错过了。关于《大学》也有几处删定,尚未有空抄录寄去。如今只校得《诗传》一本、新刻《中庸》一本,连同印好的程氏书、祭礼,以及先前寄来的楮券,恰好没有多余的了。《诗》和《中庸》是买来的现成书,纸张不佳,但也不妨碍翻阅。毁版的事情最近又稍稍缓了下来,不知是什么缘故。不过毁掉进卷,不能说没有功效,只是这种思想已经深入人心,被毁掉的也许只是它的外在形式。您询问防补的实际困难,确实很难办;但官年和实年的说法,朝廷也明明知道,所以近年有人按照实年请求退休,朝廷却以官年未满而拒绝。不知是否也可以提前在省曹审查此事呢?答孙敬甫。您所示的《大学》数条,都极其精当恳切。由此继续扩充,使存养和讲学的功夫各自达到极致,只在于进一步努力罢了。不过《大学》所说的格物致知,只是提出一个题目;如果要真正从事实践,就必须广泛考察经史,参验各种事变,使胸中开阔明白,没有丝毫疑惑,才达到知止而有定的境界。否则只是想象一个无所不通的意象,实际上未必真的通达。近来因为修订礼书,觉得这个道理更加明白;又看到前代贤者读书穷理,并不是不精深,但对平常的文义却有牵强费力之处,这仍然是内心没有完全虚静、意气没有完全平和,而求速成的念头胜过了它,能不戒惧吗!能不戒惧吗!至于您所说“作新民”的一条,也觉得有些过于巧饰,恐怕作传的人起初并没有这种意思。大体说来,这些传文都是随手拈来,自然贯通,亲切确当,没有许多安排。您所拟的“格物”一条,也似乎有些繁琐;前些时候我曾想仿照这种体例来补它的缺漏,却没有完成,所以只按自己的意思来写,大概是没有驱赶市人作战的才能,只好使用赵人的办法。您所论听讼的说法很好,我以前也曾有这个意思,只是没有来得及说;我常常不能不对此感到惭愧,正如您所说南康田地诉讼一类的事情就是这样。不过这件事如今也记不清了,不知道当时的曲折情形怎样,恐怕另有说法。
《易传》初以未成书,故不敢出,近觉衰耄不能复有所进,颇欲传之于人,而私居无人写得,只有一本,不敢逺寄,俟旦夕抄得却附便奉寄。但近缘伪学禁严,不敢从人借书史,故颇费力耳。答孙敬甫所论才说存养,即是动了,此恐未然。人之一心,本自光眀不是死物。所谓存养,非有安排造作,只是不动着他,即此知觉烱然不昧,但无喜怒哀乐之偏,思虑云为之扰耳。当此之时,何尝不静?不可必待冥然都无知觉,然后谓之静也。去年尝与子约论之,渠信未及,方此辨论而忽已为古人,深可叹恨。今録其语,谩往一观,深体味之,便自可见也。又论诚意一节,极为精密。但如所论,则是不自欺后方能自慊,恐非文意。盖自欺自慊两事,正相抵背,才不自欺,即其好恶真如好好色,恶恶臭,只为求以自快自足,如寒而思衣以自温,饥而思食以自饱,非有牵强茍且,姑以为人之意。才不如此,即其好恶皆是为人而然,非有自求快足之意也。故其文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而继之曰:“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即是正言不自欺之实,而其下句乃云“此之谓自慊”,即是言如恶恶臭,好好色便是自慊,非谓必如此而后能自慊也。所论谨独一节,亦似太说开了。须知即此念虑之间,便当审其自欺自慊之向背,以存诚而去伪,不必待其作奸行诈,干名蹈利,然后谓之自欺也。小人闲居以下,则是极言其弊,必至于此,以为痛切之戒,非谓到此方是差了路头处也。其余文义,则如所说推究发眀,皆已详密,但以上两节当更深考之,则首尾该贯,无遗恨矣。然此工夫,亦须是物格知至,然后于此有实下手处,不可只以思索议论为功而已也。此段章句或问,近皆畧有脩改,见此刋正旧版,俟可印即寄去,但难得便,或只寄辅汉卿令其转达也。正命之说,乃是平日修身谨行经常之法,若到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处,岂可以其不得正命而避之乎?至于近世前辈有大名节者,其处心行事之得失,虽非后进所敢轻议,然其与圣贤做处有不同者,亦须识得,不可依违。茍且囘互而曲从也。又如所论销破供帐之类,果是好士大夫,决不如此,亦不待问而眀。但恐亦有疎畧不以为事而失照管者,则不可知。今亦不当便以此责人,但自家所处不当如此耳。父妾之有子者,礼经谓之庶母,死则为之服缌麻三月,此其名分固有所系,初不当论其年齿之长少。然其为礼之隆杀,则又当听从尊长之命,非子弟所得而专也。隂阳家说,前辈所言固为正论,然恐幽眀之故有所未尽,故不敢从。然今亦不须深考其书,但道路所经,耳目所接,有数里无人烟处,有欲住者亦住不得。其成聚落有宅舍处,便须山水环合,畧成气象。然则欲掩藏其父祖安处其子孙者,亦岂可都不拣择,以为久逺安宁之虑,而率意为之乎?但不当极意过求,必为富贵利达之计耳。此等事自有酌中恰好处,便是正理。世俗固为不及,而必为髙论者似亦过之也。朋友之丧,古经但云朋友麻,则如吊服而加麻绖耳,然不言日数。至于祭奠,则温公说,闻亲戚之丧者,当但为位哭之,不当设祭,以其神灵不在此也。此其大概如此,亦当以其厚薄长少而为之节,难以一定论也。小词前辈亦有为之者,顾其词义如何,若出于正,似无甚害,然能不作更好也。答孙仁甫【自任】未见顔色,辱书甚宠。岂以贤兄尝有讲论之旧,而有取于其言耶?甚媿且感,不胜言也。所论今日讲学之士愈众,而圣人之道愈隳,此切至之论也。然又有谓不必王道之行,而天下之治可立而待者,则恐贤者所讲之学,非圣人之学,亦无恠其讲者愈众,而道愈隳也。大抵天之生物,便有常性,方寸之间,万善皆足。圣人于此,不过教人保养发挥,先成诸已,而后及于物耳。故圣人已逺,而万世之下,祖述其言,能出于此者,乃谓得其正统。其过之者,则为堕于老佛之空虚;其不及乎此者,则为管晏、为申商;又其每下者,则不自知其沦于盗贼之行,而犹欲自托于讲学,其亦误矣。道之隳也,不亦宜乎?贤兄近书所论,似有端绪,想暇日相与评之,固宜渐有定论,母为久此怅怅也。便还病倦,草草。答孙仁甫
译《易传》起初因为尚未成书,所以不敢拿出来;近来觉得自己年老衰惫,不能再有所进步,很想把它传给别人,但私下居处没有人能够抄写,手中只有一本,又不敢远寄,等近日抄出一本后,再托便人寄给您。不过近来因为伪学之禁严厉,不敢向别人借书史来用,所以颇为费力。答孙敬甫。您所说只要谈到存养便已经是动了心,这恐怕不对。人的心本来光明,并不是死物。所谓存养,并不是另作安排、刻意造作,只是不去惊动它;这样,知觉本身就明亮而不昏昧,只是没有喜怒哀乐的偏颇,也没有思虑行为的扰乱罢了。在这种时候,何曾不安静?不能一定要等到完全昏然、毫无知觉,然后才说是静。去年我曾和子约讨论过这件事,他当时还没有相信,正在和我辩论时却忽然已经成为古人,实在令人深为叹息遗憾。如今把他的话抄录下来,姑且寄去请您看一看;认真体会它,自然就能明白。您又论说诚意的一节,极其精密。但如果按照您所说的意思,便是先做到不自欺,然后才能自慊,恐怕不合原文的意思。因为自欺和自慊是两件彼此正相反的事:一旦不自欺,他的好恶就会像喜欢美色、厌恶恶臭一样真实,只是为了求得自身的快意和满足,如同寒冷时想穿衣使自己温暖、饥饿时想吃饭使自己饱足,并不是勉强敷衍、姑且做给别人看的意思。只要不是这样,他的好恶就是为了给别人看而产生的,不是自己求取快意满足的意思。所以原文说:“所谓使意念真诚,就是不要自欺。”接着说:“如同厌恶恶臭,如同喜爱美色”,这正是在说明不自欺的实际情形;下句又说“这就叫作自慊”,意思是像厌恶恶臭、喜爱美色那样,便是自慊,并不是说一定先做到前者以后才能达到自慊。您所论谨独的一节,似乎说得太展开了。应当知道,就在这些念头和思虑之间,便应当辨察自己是在自欺还是自慊的方向上,以保存诚意而去除虚伪,不必等到已经作奸行诈、追求名声利益以后,才说那是自欺。《小人闲居》以下,是极力说明这种弊病最终会发展到什么地步,用来作严厉的警戒,并不是说到了这种地步才算走错了道路。其余的文义,像您所说的那样推究阐明,都已经详细周密;但上面两节还应当更加深入地考察,这样首尾贯通,就没有遗憾了。不过这种功夫,也必须等到物格知至以后,才有真正可以下手的地方,不可以只把思索议论当作功夫。这里的章句和或问,近来都略有修改;我已经见到这次刊正的旧版,等可以印刷时就寄去。但便人难得,或许只能寄给辅汉卿,请他转交。所谓正命,是平时修身谨行的常法;如果到了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时候,难道能因为不得正命便躲避吗?至于近世前辈中有大名节的人,他们处心积虑、行事作为的得失,虽然不是后进所敢轻易议论的,但其中与圣贤的做法不同之处,也必须辨识清楚,不能模棱两可地依从。不能苟且回避、曲意顺从。又如您所说销毁供帐一类的事情,如果真是爱惜士人的官员,决不会这样做,也不用询问便很明白。但恐怕也有疏忽大意、不把它当回事而失于照管的人,这就不得而知了。如今也不应当立即拿这件事责备别人,只是自己所处置的事情不应当这样。父亲的妾中有生了儿子的,礼经称她为庶母;她死后,儿子为她服缌麻三月。这一名分本来有所依据,起初不应当讨论她年龄的长幼。不过,丧礼的隆重或简略,又应当听从尊长的命令,不是子弟可以擅自决定的。阴阳家的说法,前辈所说固然是正确的议论,但恐怕关于幽明的道理还有没有说尽之处,所以不敢遵从。不过如今也不必深究他们的书,只看道路所经过、耳目所接触的地方:有些地方数里之内不见人烟,即使有人想居住,也无法居住;凡是形成聚落、有房舍的地方,就必须山水环抱,略有气势。既然如此,想要遮护、安置父祖,让子孙居住的人,难道可以完全不加选择,不考虑长久安宁,任意办理吗?但也不应当用尽心力过分求取,必定把它当成谋求富贵利达的手段。这类事情自有适中恰当的限度,这就是正理。世俗固然做得不够,而一定要提出高论的人似乎也超过了限度。朋友去世,古代经典只说朋友服麻,也就是穿吊丧服而加麻绖,只是没有说具体天数。至于祭奠,温公说,听到亲戚的丧事,应当只设位哭吊,不应当设置祭品,因为死者的神灵并不在这里。大概情况就是这样,但也应当根据关系的亲疏厚薄、年龄长幼来确定礼节,很难一概而论。小词,前代也有人作,只看词义如何;如果内容出于正道,似乎没有多大害处,但能够不作就更好。答孙仁甫【自任】。还没有见到您的容貌,便承蒙您来信厚意相待。难道是因为您的兄长过去曾经和我有讲论的交往,您又采纳了他的话吗?我既惭愧又感激,实在难以尽言。您所说如今讲学的人越来越多,而圣人的道越来越衰败,这是切中要害的论断。但又有人说不必等王道施行,天下的治理便可以立即建立,这恐怕说明贤者所讲的并不是圣人的学问;如此一来,讲学的人越多而道越衰败,也就不奇怪了。大体说来,上天生养万物,便赋予它们恒常的本性;人的方寸之心中,各种善都已经具备。圣人对此不过是教人保存、涵养并发挥它,先在自己身上成就,然后推广到万物罢了。所以圣人远去之后,在万世之下能够祖述他们的言论,并做到这一点的,才叫作得到正统。超过这一点的,便堕入老、佛的空虚;达不到这一点的,便成为管仲、晏婴一类,成为申不害、商鞅一类;再低下的,则自己不知道已经沦为盗贼的行为,却还想托名讲学,这也就错了。道统衰败,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您兄长近来的信中所论,似乎已经有了端绪;想来有空时彼此评论,自然会逐渐形成定论,不要长久为此忧闷。正好来人要回去,而我又病倦,只能草草作答。答孙仁甫。
奉告反复其词,又知贤者英迈之气有以过人,而虑其不屑于下学,且将无以为入徳之阶也。夫人无英气,固安于卑陋,而不足以语上;其或有之,而无以制之,则又反为所使,而不肻逊志于学,此学者之通患也。所以古人设教,自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必皆使之抑心下首,以从事于其间,而不敢忽,然后可以消磨其飞扬倔强之气,而为入徳之阶。今既皆无此矣,则唯有读书一事,尚可以为摄伏身心之助。然不循序而致谨焉,则亦未有益也。故今为贤者计,且当就日用间致其下学之功,读书穷理,则细立课程,耐烦着实,而勿求速解;操存持守,则随时随处省觉収敛,而毋计近功。如此积累,做得三五年工夫,庶几心意渐驯,根本粗立,而有可据之地。不然,终恐徒为此气所使,而不得有所就也。只如所问舜及东汉二事,想亦出于一时信笔之所及,非思之不得积其愤悱而后发也。所与子约书,曾得其报否?不知其说云何,后便畧报及也。答余正甫辱书相与之义甚厚,而陈义又甚髙,三复感叹,不知所言。然尝窃谓天下之理万殊,然其归则一而已矣,不容有二三也。知所谓一则,言行之间虽有不同,不害其为一;不知其一而强同之,犹不免于二三。况遂以二三者为理之固然而不必同,则其为千里之谬,将不俟举足而已迷错于庭戸间矣。故眀道先生有言:「解经有不同处,不妨但▯要处不可不同耳。」此言有味也。所示中庸大学诸论,固足以见用功之勤者,然足下不以仆为愚,方且千里移书以开讲学之端,而先有以脇之曰:「是不可同,同即且为荆舒以祸天下。」则仆尚何言哉?姑诵其所闻如前者,足下傥有意而往复焉,则犹将继此以进也。答余正甫受吊去歳北使吊祭,君臣皆衰服受之,殡宫但辞,日适当南内问安之日,遂即其处吉服受之,不知何故如此。又闻顷时髙宗之丧,王丞相必欲归南内,见使人防,有力争之者,遂不果。未闻正衙受吊之说,不知何从得之也。短丧。汉文塟后,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固差贤于后世之自始遭丧便计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者不正,其为得失不过百步五十步之间耳,此亦不足论也。如杨敬仲之説,未尝见其文字,但见章疏,以此诋之。私窃以为敬仲之説未得为合礼,然其贤于今世之以朱紫临君丧者逺矣。向见孝宗为高宗服,既▯,犹以白布衣冠视朝,此为甚盛之徳,破去千载之谬。前世但为人君自不为服,故不能复行古礼。当时既是有此机防,而儒臣礼官不能有所建明,以为一代之制,遂使君服于上而臣除于下,因陋踵讹。至于去嵗,则大行在殡,而孝宗所服之服亦不复讲,深可痛恨。故熹尝有文字论之,已蒙降付礼官讨论,然熹已去国,遂不闻有所施行,不知后来竟如何也。今详来喻,欲以襴幞居丧而易皂衫为禫,固足以为复古之渐。然襴幞本非丧服,而羔裘▯冠又夫子所不以吊者,是皆非臣子所以致哀于君父之服也。窃谓当如孝宗所制之礼,君臣同服而略为区别,以辨上下。十三月而服练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襴幞以禫,二十七月而服朝服以除。朝廷州县皆用此制,燕居许服白绢巾、白凉衫、白带。选人小使臣既祔除衰,而皂巾、白凉衫、青带以终丧。庶人吏卒不服红紫三年,如此绵蕝,似亦允当,不知如何【初丧便当制古丧服以临别,制布幞头、布公服、布革带以朝,乃为合礼】姨舅姨舅亲同而服异,殊不可晓。礼传但言从母以名加也,然则舅亦有父之名,胡为而独轻也?来喻以为从母乃母之姑姊妹而为媵者,恐亦未然。盖媵而有子,自得庶母之服,况媵之数亦有等差,不应一女适人,而一家之姑姊妹皆从之。且礼又有从母之夫之文,是则从母固有嫁于他人而不从母来媵者矣。若但从者当服小功,则不知不从者又当服何服也?凡此皆不可晓,难以强通。若曰姑守先王之制而不敢改易,固为审重;然后王有作,因时制宜,变而通之,恐亦未为过也。嫂叔若如来喻,则嫂叔之服有二,吊服加麻一也,兄弟妻降一等二也,不知二者将孰从乎?又所谓兄弟同居者,乃为小功以下,即不知此降一等者之夫,又是何兄弟也?凡此于礼文皆有未眀,不知何者为是,幸更熟考详以见喻也。魏元成加服
译我反复读了您来信中的话,也知道贤者有超越常人的英迈气概,只是担心您不屑于从下学做起,将会没有进入德行的阶梯。一个人如果没有英气,固然安于卑陋,不足以和他谈论高深的道理;如果有英气却没有办法约束它,反而会被它驱使,不肯谦逊地专心学习,这是求学者的通病。因此古人设置教育,从洒扫、应对、进退的礼节,到礼、乐、射、御、书、数的知识,都一定让人收敛内心、低下头来从事,不敢忽视;这样以后,才能磨去飞扬倔强的气质,成为进入德行的阶梯。如今这些都没有了,那么只有读书这一件事,还可以用来帮助收摄降伏身心。然而如果不循序渐进、认真专一,也不会有益处。因此现在替贤者考虑,首先应当在日常生活中致力于下学的功夫;读书穷理,就要细致地制定课程,耐心踏实,不要追求快速理解;操持存养,就要随时随地反省觉察、收敛心念,不要计较眼前的功效。这样积累,做上三五年的功夫,或许心意会逐渐驯服,根本大致建立起来,有可以凭借的地方。否则,终究恐怕只是被这种英气驱使,不能取得成就。至于您所问舜和东汉的两件事,我想也只是当时随手写到的,并不是经过深思、积累了满腔欲言之情以后才发出来的。我写给子约的信,您曾经收到他的回信吗?不知道他说了些什么,以后有便时请简略告诉我。答余正甫。承蒙您来信,情谊十分深厚,陈述的义理又十分高明。我反复读了三遍,感慨万分,不知道说什么才好。不过我私下曾认为,天下的道理虽然有万般差别,但归根结底只有一个,不容许有两个、三个。知道所谓“一个”这一点,那么言语和行为之间即使有所不同,也不妨碍它们归于一;不知道这个一而强求表面相同,仍然不免成为二、三。何况竟把二、三种不同当成道理本来如此、无须相同,那么这种错误相距千里,甚至还没有迈出脚步,就已经在庭院门户之间迷失错乱了。因此明道先生说:“解释经书时有不同之处,不妨保留;但关键之处不可以不同。”这句话很有意味。您所示的《中庸》《大学》各篇论说,固然足以看出您用功勤勉;然而您不把我当作愚钝之人,千里寄信来开启讲学的端绪,却先以“这是不能相同的;相同了就将成为荆舒而祸害天下”来威胁我,那么我还能说什么呢?姑且把我以前听到的道理照样诵说给您;如果您有意愿来往讨论,我还将继续在此基础上向您说明。答余正甫。接受吊祭。去年北方使者前来吊祭,君臣都穿丧服接受;在殡宫只是辞谢,因为那一天正好是到南内问安的日子,于是就在南内穿吉服接受,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又听说前些时候高宗去世时,王丞相一定要回南内,见使者前来吊祭,有人极力争论,最终没有成行。没有听说在正衙接受吊祭的说法,不知这种说法从哪里得来。短丧。汉文帝下葬以后,三次更换丧服,三十六日除服。这固然比后世从刚遭丧便计算二十七日除服稍好一些。然而根本原则不正确,所得与所失不过相差百步和五十步罢了,这也不值得讨论。像杨敬仲的说法,我没有见过他的文字,只见过章疏,他就是据此来诋毁杨敬仲的。我私下认为,敬仲的说法不能算合乎礼制;但他比起当今在君主丧事中穿着朱衣紫服的人,已经高明得多了。以前我见孝宗为高宗服丧,下葬以后仍然穿白布衣、戴白布冠上朝,这是非常盛大的德行,破除了千年以来的谬误。前代只是君主本人不服丧,所以不能重新实行古礼。当时既然有这个机会,儒臣和礼官却不能有所建明,把它定为一代的制度,最终造成君主在上面服丧而臣下在下面除服,因循陋习,沿袭错误。到了去年,大行皇帝的灵柩还停在殡宫,而孝宗所穿的丧服制度也不再讨论,实在令人痛惜遗憾。所以我曾经写文章论述这件事,已经承蒙皇帝下令交给礼官讨论;但我已经离开京国,后来就没有听说实行了什么,不知道最终结果怎样。如今详细看您的来信,您想用襕幞服丧,并以此替代皂衫作为禫服,固然足以成为恢复古礼的开始。然而襕幞本来不是丧服,羔裘、玄冠又是孔子不用于吊丧的服饰,这些都不是臣子用来向君父表达哀痛的服装。我私下认为,应当采用孝宗制定的礼制,君臣共同服丧,只略微作出区别,以辨明上下等级。十三个月举行练祭并穿练服,二十五个月穿襕幞服举行禫祭,二十七个月穿朝服除丧。朝廷、州县都采用这种制度;平日居家时,可以穿白绢巾、白凉衫、白带。选人、小使臣在祔祭后除去丧服,改戴皂巾、穿白凉衫、系青带,直到丧期结束。庶人、吏卒三年内不穿红紫之服。这样酌定安排,似乎也合适,不知怎么样【刚开始服丧时,便应制定古代丧服来临视吊丧,制作布幞头、布公服、布革带穿着上朝,这才合乎礼】。姨舅。姨母和舅舅亲属关系相同,服丧等级却不同,实在无法理解。礼传只说对从母因名分而加服;既然如此,舅舅也有父亲的名分,为什么却偏偏减轻服制呢?您来信认为从母是母亲的姑母、姊妹中作为媵妾的人,恐怕也不对。媵妾如果生了孩子,自然应当服庶母之服;何况媵妾的数量也有等级差别,不应当一个女子出嫁,家中的姑母、姊妹都跟随她作为媵妾。况且礼中又有“从母之夫”的说法,这就说明从母本来有嫁给别人、并非跟随母亲作为媵妾的人。如果只是跟随母亲的从母应当服小功,那么不跟随母亲的从母又应当服什么丧服呢?这些都无法理解,难以强行解释。如果说只是守住先王的制度,不敢擅自改变,固然是慎重;但先王如果重新制定制度,因时制宜,变通而行,恐怕也不算过分。嫂叔。如果按照您来信所说,那么嫂嫂和叔叔之间有两种服制:一种是吊服加麻,另一种是兄弟之妻减一等。不知道这两种制度应当采用哪一种?又所谓兄弟同居,是指服小功以下的亲属;那么这个减一等之人的丈夫,又是哪一类兄弟呢?这些地方在礼文中都没有说明,不知道哪一种说法正确,请您再仔细考察后详细告诉我。魏元成加服。
观当时所加曾祖之服,仍为齐衰而加至五月,非降为小功也。今五服格仍遵用之,虽于古为有加,然恐亦未为不可也。征奏云:「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以兄弟之子妇同服大功。其加众子妇之小功与兄弟之子妇同为大功。」按《仪礼》自无兄弟子妇之文,不知何据乃为大功而重于庶妇。窃谓征意,必以众子与兄弟之子皆朞,而其妇之亲疎倒置如此,使同为一等之服耳,亦未见其倒置人伦之罪也。嫂叔之服,先儒固谓虽制服亦可,然则征议未为大失。但以礼论,外祖父母止服小功,则姨与舅自合同为缌麻,征反加舅之服以同于姨,则为失耳。抑此增损服制,若果非是,亦自只合坐以轻变礼经之罪,恐与失节事讐自不相须也。盖人之资禀见识不同,或眀于此而暗于彼,或得于彼而失于此,当取节焉,不可株连蔓引而累罪并赃也。大夫之妾此段自郑注时已疑传文之误,今攷女子子适人者,为父及兄弟之为父后者,己见于齐衰期章,为众兄弟,又见于此大功章,唯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无文,而独见于此,则当从郑注之説无疑矣。为夫之姊妹长殇兄弟姊妺不可偏举恐是如此神坐上右汉仪后主在帝之右,不知见于何处。若只是《后汉志》注中所引《汉旧仪》,则与史之正文不同,恐不足为据【史记》禘祫处皆云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而《旧仪》独云高皇帝南向,高后右坐,昭西向,穆东向,恐是妄説】若别有据,则又未可知也。但《礼》云:「席南向北向,以西方为上;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则是东向南乡之席皆上右,西向北向之席皆上左也。今祭礼考妣同席南向,则考西,妣东,自合礼意。《开元释奠礼》先圣东向,先师南向,亦以右为尊。与其所定府君夫人配位,又不相似,不知何也?大率古者以右为尊,如《周礼》云:「享右祭祀。」《诗》云:「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汉人亦言「无能出其右者」,是皆以右为尊也。又若今祭礼一堂之上,祖西,考东,而一席之上,考东,妣西,则舅妇当联坐矣,此似未便也。南首按《士丧礼》饭章郑注云:「尸南首,至迁柩于祖,乃注云此时柩北首及祖,又注云还柩乡外。」则是古人尸柩皆南首,唯朝祖之时为北首耳,非温公创为此説也。若君临之,则升自阼阶,西乡抚尸,当心是尸之南首,亦不为君南面吊而设也。又《史记》背殡棺之説,按《索隠》谓主人不在殡东,将背其殡棺,立西阶上,北面哭,是背也。天子乃于阶上南面而吊也。《正义》又云:「殡宫在西阶也。」天子吊,主人背殡棺于西阶南立,北面哭;天子于阼阶北立,南面吊也。按此二说则是设北面者,子北面耳,非尸北面也。孟子此间所有大官本《孟子》皆作“比”字,注中亦作“比方”,殊不可晓。然《孟子》古注亦有与正文相背者,如“士憎兹多口”,正文“增”字从“心”,而注训“增”为“益”,则是谓当从“土”矣。至其下文引诗,皆有“愠”字,又似解“增”字为“憎恶”之意,是注亦不足为凭也。但此“比”字,正文与注皆同,而无文理,恐是一处先误,而后人并改以从之耳。今不可考,但寻其义理,当作“此”字无疑也。迸四恶迸屏通用来喻得之旧亦尝见此碑,但不知如此推说耳。
译考察当时给曾祖父所加的丧服,仍是齐衰,只是加到服丧五月,并不是降为小功。如今《五服格》仍遵用这一规定,虽然与古制相比有所增加,但恐怕也未必不可以。魏征奏疏说:“众子之妇旧服小功,如今请与兄弟之子之妇同服大功。即把给众子之妇加重的小功,和兄弟之子之妇一同改为大功。”考察《仪礼》本来没有“兄弟之子之妇”这一条,不知根据什么竟规定为大功,反而重于庶妇。我私下认为,魏征的意思一定是认为众子与兄弟之子都服期,而两者之妇的亲疏却如此倒置,所以使她们同为一等丧服;这也还不能说是颠倒人伦的罪过。嫂嫂与叔叔之间的丧服,先儒本来就说即使制定服制也可以,那么魏征的议论并没有大错。不过按照礼制来说,外祖父母只服小功,那么姨母与舅父自然都应服缌麻;魏征反而加重舅父的丧服,使之与姨母相同,这才是错误。再说,增减丧服制度,如果果真不对,也只应以轻率改变礼经之罪论处,恐怕不能和失节、事仇等事相提并论。人的资质禀赋和见识本来不同,有的在这方面明白、在那方面糊涂,有的在那方面有所得、在这方面有所失,应当分别裁量,不可以株连牵引,把罪过和赃证一并加在他身上。大夫的妾。这一段从郑玄作注时就已怀疑是传文错误。如今考察,女子出嫁后,为父亲以及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服丧,已经见于《齐衰期》一章;为一般兄弟服丧,又见于这里的《大功》章。唯独伯叔父母、姑母、姊妹的丧服没有别处记载,而只见于这里,那么无疑应当采用郑玄注中的说法。为丈夫的姊妹服长殇。兄弟和姊妹不能只举其中一项,恐怕就是这个意思。神位在右边。《汉仪》说后主在皇帝的右边,不知见于何处。如果只是《后汉书·礼仪志》的注中所引《汉旧仪》,那么它与史书正文不同,恐怕不足以作为依据【《史记》记载禘祫时,都说太祖面向东,昭位面向南,穆位面向北;唯独《汉旧仪》说高皇帝面向南,高后坐在右边,昭位面向西,穆位面向东,恐怕是妄说】。如果另有依据,那就又不得而知了。但《礼记》说:“席位面向南、面向北的,以西方为上;面向东、面向西的,以南方为上。”这样看来,面向东、面向南的席位都是右边为上,面向西、面向北的席位都是左边为上。如今祭礼中考妣同席面向南,那么考位在西、妣位在东,正合乎礼意。《开元释奠礼》中先圣面向东,先师面向南,也是以右为尊。可是这与它所规定的府君、夫人配位又不相同,不知是什么原因。大体说来,古人以右为尊,如《周礼》说:“祭享时以右为尊。”《诗经》说:“既尊敬先祖,又尊敬先母。”汉人也说“没有人能超过他”,这些都是以右为尊。又如现在祭礼中,一堂之上祖位在西、考位在东;而一席之上,考位在东、妣位在西,那么舅父和舅母就要并坐了,这似乎不太方便。头朝南。考察《士丧礼》“饭”章郑玄的注说:“尸体头朝南。”到了把灵柩迁往祖庙时,才注说此时灵柩头朝北;到了祖庙,又注说把灵柩转回朝向外面。可见古人的尸体和灵柩都是头朝南,只有朝祖时头朝北,并不是司马光创立的说法。如果国君临丧,就从阼阶上来,面向西抚摸尸体,在心口处抚触;这说明尸体头朝南,并不是为了让国君面朝南吊丧而设置的。《史记》关于背对殡棺的说法,按《索隐》的解释,是主人不在殡宫东面,而是要背对殡棺,站在西阶上面向北哭,这才叫“背”。天子则在阶上面向南吊丧。《正义》又说:“殡宫在西阶。”天子吊丧时,主人背对殡棺,站在西阶南面,面向北哭;天子站在阼阶北面,面向南吊丧。按这两种说法,设置面向北的,是孝子面向北,并不是尸体面向北。《孟子》。这里所有大官本的《孟子》都写作“比”字,注中也写作“比方”,实在令人无法理解。然而《孟子》的古注也有和正文相违背的地方。例如“士憎兹多口”,正文的“增”字从“心”,而注释把“增”解释为“增加”,那就应该从“土”旁。至于下文引用的诗,都有“愠”字,又好像是把“增”解释为憎恶之意,可见注释也不足以作为凭据。只是这里的“比”字,正文和注释相同,而文理不通,恐怕是某处先出了错误,后人又一并改成了“比”字。如今已无法考证,但寻求其义理,应当作“此”字无疑。屏除四种恶行。“迸”和“屏”通用,后来用来比喻得到它;旧时也曾见过这块碑,只是不知道还可以这样推说。
记今所定例,传记之附注者,低一字;它书低二字。《礼记》则以篇名别之。记之可附经者,则附于经;不可附者,则自仍旧,以补经文之缺。亦有己附于经,而又不欲移动旧文者,则两见之。不知此例如何?答余正甫某昨谓礼经阙略,不无待于后人,不可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来喻以为,若遽增损,恐启轻废礼经之弊。熹昨来之意,但谓今所编礼书内,有古经阙畧处,须以注疏补之,不可专任古经,而直废传注耳【如子为父下,便合附以嫡孙为祖后,及诸侯父有废疾之类】其有未安,则亦且当论其所疑,别为一书,以俟制作之君子,非谓今日便欲笔削其书也【如姨舅嫡妇庶妇,兄弟子之妇之服之类,古经固未安,魏公之论亦有得失】然遂以为虑启废经之弊,而不敢措一词于其间,则亦非通论矣。居丧朝服麻冕乃是祭服,顾命用之者,以其立后继统,事于宗庙故也。受册用之者,以其在庙而凶服不可入故也【旧説以庙门为殡宫之门,不知是否】若朝服,则古者人君亮阴三年,自无变服视朝之礼,第不知百官总已以听冡宰,百官各以何服涖事耳。想不至便用▯冠黑带也。后世既无亮阴总已之事,人主不免视朝听政,则岂可不酌其轻重而为之权制乎?又况古者天子皮弁素积,以日视朝,衣冠皆白,不以为嫌,则今在丧而白布衣冠以临朝,恐未为不可,但入太庙则须吉服而小变耳。丧服,外亲母党、妻党之亲者,只有一重,不见有旁推者。熹昨以前者所喻,以从母为姨母之为侄娣而随母来嫁者,故引礼有从母之夫之文。是则从母固有嫁于他人而不从母来媵者矣。若但从者当服小功,则不知不从者又当服何服也?盖以疑前喻之不然,非谓从母之夫当有服也。今来喻乃如此,益非所疑之意矣。幸更详之。昨来所喻,云魏元成以兄弟子之妇同于众子妇,为倒置人伦者。今又见喻,云礼经大抵严嫡,故重众子妇不得伉嫡,故杀之。世父母、叔父母与兄弟之子服均于朞,则为旁尊,而报服是不当混于众子子妇也。礼经严嫡,故《仪礼》嫡妇大功,庶妇小功,此固无可疑者。但兄弟子之妇,则正经无文,而旧制为之大功,乃更重于众子之妇,虽以报服使然,然于亲疏轻重之间,亦可谓不伦矣。故魏公因太宗之问而止之,然不敢易其报服大功之重,而但升嫡妇为期,乃正得严嫡之义。升庶妇为大功,亦未害于降杀之差也。前此来喻,乃深讥其以兄弟子妇而同于众子妇为倒置人伦,而不察其实,乃以众子妇而同于兄弟子之妇也。熹前所考,固有未详,所疑因有未尽,而今承来喻又如此,亦非熹所以致疑之意也。幸更详之。作传者曰:「子夏虽未知其眞,然以今日视之,相去二千载,孰愈?
译《记》。如今所定的体例是:传记附注的文字低一格,其他书低二格。《礼记》则用篇名来区别。可以附在经文中的《记》,就附在经文之后;不能附的,就仍旧独立成篇,用来补充经文的缺漏。也有已经附入经文,但又不愿移动旧文的,于是两处都保留。不知这个体例如何?答余正甫。我昨天说,礼经有所缺略,不能不等待后人补充,不能认为古经的定制一字也不可增删。您的来信认为,如果贸然增删,恐怕会开启轻率废弃礼经的弊端。我昨天的意思,只是说如今编纂的礼书中有古经缺略的地方,必须用注疏来补充,不能只依靠古经而直接废弃传注【例如“子为父”下面,便应附上嫡孙作为祖父继承人,以及诸侯之父患废疾等条文】。其中如果有不妥之处,也应先讨论疑问,另编一书,等待将来能够制作礼制的君子,并不是说今天就要删改这部书【例如姨母、舅父,嫡妇、庶妇,兄弟之子之妇的丧服,古经本来就有不妥之处,魏征的议论也有得有失】。然而如果因此担心会开启废弃经书的弊端,竟不敢在其中加一个字,那也不是通达的论断。居丧期间穿朝服。麻冕本来是祭服,《顾命》中使用它,是因为立后继承帝位,要到宗庙举行礼事。受册时使用它,是因为人在宗庙中,凶服不能进入【旧说认为宗庙门就是殡宫的门,不知是否如此】。至于朝服,古代君主居亮阴之丧三年,自然没有更换服装临朝的礼制;只是我不知道百官全都听命于冢宰时,百官各自穿什么服饰来办事。想来不至于立即穿玄冠黑带。后世既没有居亮阴、由冢宰总摄政务的情形,君主不得不临朝听政,那么难道不可以斟酌轻重,制定权宜的制度吗?何况古代天子穿皮弁素积,每日临朝,衣冠都是白色,也不认为不合适;那么如今居丧时穿白布衣冠临朝,恐怕也未必不可以,只是进入太庙时必须改穿吉服,略作变通罢了。丧服中,对于外亲的母族、妻族亲属,只服一层,不见有旁推服丧的规定。我昨天以前所说明的,是把“从母”理解为姨母作为侄女的媵妾,随母亲一同出嫁,所以引用礼文中“从母之夫”的条文。由此看来,从母本来就有嫁给别人、而不是跟随母亲作为媵妾出嫁的。假如只有随母出嫁的从母应服小功,那么没有随母出嫁的又应服什么丧服呢?这只是因为怀疑我先前的说明不对,并不是说从母之夫本来应当有丧服。如今您的来信竟这样理解,更不是我所怀疑的意思了。请再仔细考虑。您昨天来信说,魏元成把兄弟之子之妇与众子之妇规定相同,是颠倒人伦。如今又见您的来信说,礼经大体上严格区别嫡庶,所以提高众子之妇的丧服,是为了不使她们与嫡妇相等;因此减轻她们的丧服。世父母、叔父母与兄弟之子的丧服都同为期服,所以属于旁尊,而对他们的报服不应与众子之妇的丧服混同。礼经严格区别嫡庶,所以《仪礼》中嫡妇服大功,庶妇服小功,这本来没有疑问。但兄弟之子之妇,正经没有记载,旧制却规定服大功,竟比众子之妇还重;虽然这是由于报服的缘故,但在亲疏轻重之间,也可以说是不合伦次。因此魏征因太宗询问而加以制止,但不敢改变她们报服为大功的规定,只把嫡妇提升为期服,这正合乎严格区别嫡庶的意义;把庶妇提升为大功,也没有损害丧服降等递减的差别。您以前来信却严厉责怪他把兄弟之子之妇与众子之妇同等看待,说这是颠倒人伦,却没有察觉实际情况是把众子之妇改得与兄弟之子之妇相同。我前面考察此事,本来就有不详尽之处,所怀疑的地方也没有说完;如今承蒙您的来信又这样说,也不是我产生疑问的本意。请再仔细考虑。作传的人说:“子夏虽然未必知道真实情况,但以今天来看,相距二千年,究竟谁更高明?”
传者之去周,只六七百年耳。」熹之初意,但恐郑説为是耳,非欲直废传文也。然便谓去古近者必是,而逺者必非,则恐亦不得为通论矣。神座尚右。古人设席,夫妇同几,恐不当引后汉各为帐坐之礼为证,况其所注自与正史本文不同耶?又如下条:「席南向,北向以西方为上;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郑氏既以上为席端,则考坐在席端,妣坐在席末,于礼为顺。今室中东向之位,配位在正位之北,亦自有眀文也。南首必谓尸当北首,亦无正经可考。只《丧大记》大敛陈衣,君北领,大夫士西领;《仪礼》士南领。以此推之,恐国君以上当北首耳。然不敢必以为然,若无他证,论而阙之可也。答余正甫亡状黜削,乃分之宜。唯是重贻朋友羞辱,殊不自安耳。礼书后来区别章句,附以传记,颇有条理。王朝数篇,亦颇该备。只丧祭两门,已令黄壻擕去,依例编纂,次第非久,寄来首尾,便畧具矣。但其间微细,尚有漏落,传写讹舛,未能尽正,更须费少功夫。而附入疏义一事,用力尤多,亦一面料理,分付浙中朋友,分手为之。度须年嵗间,方得断手也。不知老兄所续修者,又作如何规模?异时得寄示参合考校,早成定本为佳。若彼此用功已多,不可偏废,即各为一书,相辅而行,亦不相妨也。答余正甫示喻编礼并示其目,三复叹仰,不能已。前此思虑安排百端,终觉未穏。今如所定,更无可疑。虽有少倒置处【如弟子职、曲礼、少仪不居书首之类】然亦其势如此,无可奈何也。丧祭二礼,别作两门,居邦国王朝之后,亦甚穏。当前此疑于家邦,更无安顿处也。其间只有一二小小疑处【恐所取太杂,其间杂有伪书,如孔丛子之类。又如国语、家语虽非伪书,然其词繁冗,恐反为正书之累。又如不附周礼,如授田、地政等目,若不取周礼而杂取何休等説,恐无纲领,是乃名尊周礼而实贬之。设使便仿朝事篇,亦恐在后而非其序,此为大矛盾处,更告详之。又如不附注疏异义,如嫡孙为祖之类,云欲以俟学者,以三隅反如此,则何用更编此书,任其纵观而自得可也。此亦一大节目,当试思之。其他些小,俟草沓成,徐议未晚。此二大节却须先定,将来剪贴费力,又是一番工夫也】所喻买书以备剪贴,恐亦不济事。盖尝试为之,大小高下既不齐等,不免又写一番。不如只就正本籖记起止,直授笔吏写成之为快也。又修书之式,只可作草卷疏行大字【欲可添注】每段空纸一行【以便剪贴】只似公案折叠成沓,逐卷各以纸索穿其腰背【史院脩书例如此,取其便于改易也】此其大畧也。始者唯恐未有人可分付,如来书所喻二人者,其一初不相熟,其一恐亦未免顾虑道学之累。近忽得刘贵溪书,欣然肻为承当,此是大奇特事,岂非天相此书之穷而欲大振发之乎?今以此书托渠奉寄,然渠亦只嵗杪当代从人,不可不早过彼也。此间有詹元善大卿,旧为周礼学,今亦甚留意。见礼目之书甚叹伏,极欲一见,而私居无力不能致,甚以为恨也。但渠亦好国语等书。熹窃以为,唯周礼为周道盛时圣贤制作之书,若此类者皆衰周末流文字。正子贡所谓不贤者识其小者,其间又自杂有一时僣窃之礼,益以秉笔者脂粉涂泽之谬词,是所以使周道日以下衰,不能振起之所由也。至如小戴《祭法》首尾皆出《鲁语》,以为禘郊祖宗皆以其有功于民而祀之,展转支蔓,殊无义理。凡此之类,弃之若可惜,而存之又不足为训,故小戴殊别其文,不使相近,读者犹不甚觉,岂亦有所病于其言欤?又如《祭法》所记庙制与《王制》亦小不同,不知以何为正,此类非一,更望精择而审处之。盖此虽止是纂述,未敢决然去取,然其间轻重予夺之微意,亦不可全卤莽也。窃意一种繁冗破碎【如《国语》等及《贾子》篇之类】假托不眞【如《孔丛子》之类】今都且写入类,将来却别作一外书以收之,庶几稍有甄别,不至混乱。或今写净本时,此等可疑者便与别编,却依正篇次序排次,使足相照,亦自省力,更在雅意裁决也。《大学》《中庸》等篇不必写疏注,其他有度数者不可无也。此间今夏整顿得数篇,今虽多不入类,然《曲礼》《玉藻》《保傅》等学礼一条最有功,所厘析亦颇详细。又《小正月令》校得颇详【小正恐须如此写方见经传分明,不可以其非古而合之也】教法及他篇,恐亦或有可取者,今并附往【凡未粘背者皆是此法最不善,故前有折叠作沓之说】又吕芸阁书及潘恭叔、赵致道所编,今亦并往,恐亦可备采择【吕书甚精,潘赵互有得失】又《仪礼》之记零卷,恐可暂时粘缀,今亦附去【别各有目】零卷已无用,余者用毕可附来也。其他所须文字,建翁必能为转借,如有阙者,即告示喻,当悉力为办去。若前书所要剪贴诸书,必欲得之,亦可致也。
译作传的人距离周代,只有六七百年罢了。” 我起初的意思,只是担心郑玄的说法是对的,并不是想直接废弃传文。然而如果说距离古代近的就一定正确、距离古代远的就一定错误,恐怕也不能算是通达的论断。神位仍应以右为上。古人设席,夫妇共用一张几案,恐怕不应引用《后汉书》中各设帐座的礼制作证,何况它的注释本来就与正史正文不同呢?又如下条说:“席位面向南、面向北的,以西方为上;面向东、面向西的,以南方为上。”郑玄既然把上方解释为席子的端首,那么考位坐在席端、妣位坐在席末,就合乎礼制。如今室内面向东的方位,配位在正位之北,也有明确的礼文可考。头朝南。如果一定说尸体应当头朝北,也没有正经可以考证。只有《丧大记》说大敛时陈列衣服,国君的衣领朝北,大夫、士的衣领朝西;《仪礼》则说士的衣领朝南。由此推测,恐怕国君以上的尸体应当头朝北。不过不敢肯定就是这样;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暂且存疑不论也可以。答余正甫。我被罢黜削职,是分所应当;只是再次给朋友带来羞辱,实在心中不安。礼书后来区分章句,附入传记,已经颇有条理。王朝礼的数篇,也相当完备。只是丧礼、祭礼两门,已经让黄姓女婿带走,按体例编纂;次序不久就能整理好,寄来首尾部分,大概就基本齐备了。不过其中细微之处还有遗漏,传写也有讹误,不能全部订正,还需再费些工夫。至于附入疏义一事,用力尤其多,也正在一面办理,并交给浙中的朋友分头进行。估计要经过一年,才能完工。不知老兄所续修的书,如今又是什么规模?将来若能寄来互相参照考校,早日形成定本就好了。如果彼此已经费力很多,不能偏废一方,那么各自编成一书,互相辅助而行,也不相妨碍。答余正甫。承蒙来信告知编纂礼书的安排,并把目录给我看了。我反复读了三遍,赞叹仰慕之情不能停止。此前我曾从各方面思考安排,始终觉得不稳妥。如今按您的定案编排,再没有什么可疑之处。虽然还有少数倒置的地方【如《弟子职》《曲礼》《少仪》没有置于书首等】,但形势只能如此,也没有办法。丧礼、祭礼另列为两门,放在邦国、王朝之后,也很稳妥。先前我对它们在家礼、邦礼中的位置感到疑惑,如今再没有安置不当之处。其中只有一两处小疑问【恐怕所取材料太杂,其中混有伪书,如《孔丛子》之类;又如《国语》《家语》虽不是伪书,但辞句繁冗,恐怕反而成为正书的负担;又如不附《周礼》,像授田、地政等条目,如果不取《周礼》而杂取何休等人的说法,恐怕就没有纲领,这样便是名义上尊崇《周礼》,实际上贬低它;即使仿照《朝事》篇编排,恐怕也会放在后面而不合次序,这是最大的矛盾之处,请再详细考虑;又如不附注疏中的异义,像嫡孙作为祖父继承人之类,说要留待学者举一反三,那么又何必再编这部书,任由他们纵览而自行领会就可以了。这也是一项大问题,应当试着考虑。其他小问题,等草稿大致完成后再慢慢讨论,也不迟。这两件大事却必须先定下来,否则将来剪贴时很费力,又要多费一番工夫】您说买书以备剪贴,恐怕也未必行得通。我曾经试着做过,书的大小、高低既不一致,就免不了还要重新抄写一遍。不如只在正本上标记起止,直接交给书吏抄成,这样更快捷。修书的格式,只能写成草稿卷,用疏行大字【以便增添注文】,每段留一行空纸【以便剪贴】,大体像公案那样折叠成册,每卷各用纸绳从腰背处穿过【史院修书就是这样,取其便于改动】。这就是大概的办法。起初只是担心没有人可以交付办理,像来信所说的两个人,一个原来不熟悉,另一个恐怕也难免顾虑道学方面的牵累。近来忽然收到刘贵溪的信,他欣然愿意承担,这是非常奇特的事,难道不是上天要帮助这部书摆脱困境,而想大力振兴它吗?如今我把这部书托他带去寄送,但他也只在年末代替随从出行,所以不能不早些经过那里。这里有詹元善大卿,过去研究《周礼》,如今也很留心。看见礼书目录后非常叹服,极想一看,但他住在私宅,没有力量取得,因此深以为憾。不过他也喜欢《国语》等书。我私下认为,只有《周礼》是周道盛盛时期圣贤制作的书;这一类书都属于衰周末流的文字。正如子贡所说,那些不贤的人只认识其中细小的部分;其中又混杂着一时僭越窃取的礼制,加上执笔者粉饰润色的错误文辞,这正是周道日益衰落、不能振兴的原因。至于小戴《祭法》,从头到尾都出自《鲁语》,认为禘祭、郊祭、祭祀祖宗,都是因为他们对百姓有功才祭祀,层层推衍枝蔓,实在没有义理。这一类文字,弃掉似乎可惜,保存下来又不足以作为规范,所以小戴特意把它的文字分开编排,不让它们彼此相近,读者尚且不太察觉,难道他也觉得其中的说法有问题吗?又如《祭法》记载的宗庙制度与《王制》略有不同,不知应以哪一种为正。这一类问题不止一处,还望精心选择,审慎处理。此书虽然只是编纂汇述,我不敢断然决定取舍,但其中轻重、取舍之间的细微用意,也不能完全草率。我的想法是:有一类文字繁杂破碎【如《国语》等以及《贾子》诸篇】,有一类是假托而不真实【如《孔丛子》】,如今暂且都抄入各类中,将来另编一部外书来收录它们,这样或许可以稍作甄别,不至于混乱。或者如今抄写清本时,就把这些可疑的材料另行编排,但仍依照正篇的次序排列,使它们彼此可以对照,也能省些力气,仍请您斟酌决定。《大学》《中庸》等篇不必抄疏注,其他涉及数目、制度的内容则不可没有。这里今年夏天整理了几篇,虽然如今大多不收入各类,但《曲礼》《玉藻》《保傅》等关于学习礼制的条目最有功用,分条整理得也很详细。又《小正月令》校订得很详尽【《小正》恐怕必须这样书写,才能看清经文与传文的区别,不可以因为它不是古书就把它们合在一起】,教法以及其他篇章恐怕也有可取之处,现在一并附上【凡是还没有粘牢书背的,都是因为这种方法最不好,所以前面才说要折叠成册】。又把吕芸阁的书以及潘恭叔、赵致道编的书一并寄去,恐怕也可供选择采用【吕书很精审,潘、赵二书各有得失】。又《仪礼》的《记》有零散卷册,恐怕可以暂时粘接起来,现在也附上【另有各自的目录】。零散卷册已经没有用的,剩下的用完后可以附带送来。其他需要的文字,建翁一定能设法转借;如果有缺少的,立即告诉我,我会尽力办理送去。至于前信所要剪贴的那些书,如果一定想得到,也可以设法取得。
答吴元士来教云:「凡乐,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徴,南吕为羽。此五者,声律之元也。今之五声,独角声不得其正。以六十律齐之,乃姑洗部依行之声耳。姑洗部有五律,四律合姑洗下生蕤賔部律,独依行一律合中吕上生黄钟部律。然则今之角声,虽曰依行,实为中吕中吕而下正合还宫之次,是以名为中吕宫,而古名清角者,以依行本属姑洗而清于姑洗,故谓之清角【内蕤賔二字当作应钟,恐是笔误,然两本皆同,更朢详之】又曰:「姑洗一声,十徽律在徽前,应在律后者,中吕声高不能生黄钟部第一律。生黄钟部第一律者,姑洗部之依行也。依行为宫,生黄钟部包育为徴,包育生林钟部谦待为商,谦待生太簇部未知为羽,未知生南吕部,南吕为角。然则当十徽者,正依行宫也。十徽以依行为应,故姑洗律在徽前,序或然也。」今详此论角声不得其正,发眀精到,前此所疑皆释然矣。但依行之说,则凡十二律皆自黄钟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以极乎中吕,而以琴考之,自龙龈以下至七徽之东,凡十二律之位,其逺近疎密往来相生,亦与律寸符合。京房虽增为六十律,然亦十二正律相生已徧,然后乃生执始【系第十三律】以至依行【系第五十三律】遂生包育,以极乎南事而终焉。其序正与礼运正义六十调同。但自黄钟右旋,歴应无、南夷、林蕤、中姑、夹太、大以为诸宫之次,方其未遍十二律以及中宫之时,正律不生子律,而琴自南吕上生姑洗,亦未见其有不合,而须变以为子律也。今曰琴之角声乃姑洗部之依行,则未知其何自而来,忽破此例,且将来下生之时,不知其将复为应钟耶?抑遂为包育也?复为应钟,则数不合;便为包育,则从此抹过,姑洗以下八正律、依行以前四十子律,皆成无用矣。若曰用正律时,自未应遽用子律,自无射为宫之后,方用执始以下子律,则中吕为宫,又自用内负子律而生黄之分动以下四律,初不用依行也。至于太蔟之形,晋为宫,乃夷汗为徴,依行为商,包育为羽,谦待为角,则是依行未尝为中吕之宫,且其短长虽若邻于中吕,而其分部实居姑洗,亦不得而应于十徽也。凡此反复求之,竟未之得,偶别思得一说,具于后段中宫调说中,更望垂教。来教云:古黄钟,今慢角调;三正角【姑洗中声】古清角,今正宫,亦名中吕宫;三清角【中吕中声】又曰若下其角声于大▯十一徽而取其应,则可以复古之正调矣。今详此说,慢角三为姑洗者,从大▯十一徽调之,而应其▯缓也;清角三为中吕者,从大▯十徽调之,而应其▯急也。以此推之,则王侍郎所说,直以第一▯为中吕者,清角法也。不知其说是如此否?其间尚有未晓者,别见后段。古黄钟宫调【亦曰慢角】今详来教,既曰古黄钟宫调,则此一均正是黄钟为宫,正声之调,而琴中声气之元也。又曰今谓之慢角调,则是今世犹有此调也。然不知今之琴曲何者为此调?何以世俗都不行用,而唯以中吕为宫也?且既知其误,则改而正之,似无难者。今长者虽知其然,而犹未免有传习之久,莫之能改之叹,则又似有未易改者。此又何也?又此但以见行中吕宫调,缓其一▯以为正角,则其余▯之相应者,恐亦须有差舛。不知合与不合?并行改易,若不改易,而但抑按以求其合,既谓之黄钟正宫,又似不当如此。此皆未晓,更望指喻。中吕宫调【亦曰正宫,亦曰清角】今详来教,此但以古黄钟正调,▯第三▯之散声而因以为宫耳。虽不得姑洗正角之位,然角声所据地位甚广,自十一徽之西以尽乎九徽之东,皆角声之位也。今既不循常,而欲▯其声,则于其中虽移一律,初亦不出本声之位,不必更以京房子律推之,强改姑洗之依行使,属中吕然后为得也。但既以第三▯为宫,则其下即便可就,按第六▯黄清以为徴,四▯林钟为商,七▯太清为羽,五▯南吕为角【皆应于十徽,其散声则自为徴羽宫商如故】其上两▯则声浊而胜于本宫,故不入调而以为应【宫应徴,商应羽,散声自为宫商】来教谓以旋宫命之,故曰中吕之宫者,正谓此也。然详此调,以中吕为角,则已不得角声之正;以角声为宫,则又不得宫声之正;又就少宫少商以为徴羽,而反以正宫正商为徴羽之应,则其迁就虽巧,而顚倒失正,亦甚矣。以此窃意,或非古乐旋宫正法,但不知其自何时而变耳。然当时若且私行此调而不废本曲,则人犹得以识其是非。今乃反以所变为正宫,而本曲遂不可见,则今之所谓琴者,非复古乐之全眀矣。故东坡以为古之郑卫,岂亦有见于此耶?旋宫诸调之法
译答吴元士。您的来信说:“凡是乐律,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这五个音是声律的根本。如今的五声,唯独角声不合正位。用六十律加以校齐,才是姑洗部的依行之声。姑洗部有五律,其中四律与姑洗下生的蕤宾部律相合,只有依行一律与中吕上生的黄钟部律相合。这样看来,如今的角声虽然称为依行,实际上是中吕;中吕以下正好合于还宫的次序,所以称为中吕宫。古人称清角,是因为依行本属姑洗而比姑洗清,所以叫清角【其中‘蕤宾’二字应作‘应钟’,恐怕是笔误;但两种本子都这样写,还请详察】。又说:“姑洗一声,十徽律在徽位之前,应声在律位之后,是因为中吕声高,不能生黄钟部的第一律。能生黄钟部第一律的,是姑洗部的依行。依行为宫,生黄钟部的包育为徵;包育生林钟部的谦待为商;谦待生太簇部的未知为羽;未知生南吕部,南吕为角。这样,十徽所对应的正是依行宫。十徽以依行为应,所以姑洗律在徽位之前,这个次序或许是这样。” 现在详细考察这段论述,关于角声不合正律的说法,阐发明白而精密,先前的疑惑都释然了。但是按照依行的说法,凡十二律都从黄钟依三分损益、上下相生,推至中吕;用琴考察,自龙龈以下到七徽以东,凡十二律的位置,其远近、疏密和相生关系,也都与律管的尺寸相符合。京房虽然增加到六十律,但也是先使十二正律相生完备,然后才从执始【列为第十三律】一直到依行【列为第五十三律】,再生出包育,推至南事而终止。它的次序正与《礼运正义》所说的六十调相同。只是从黄钟向右旋转,依次经过应无、南夷、林蕤、中姑、夹太、大等,作为各宫的次序;在还没有遍历十二律、达到中宫的时候,正律并不产生子律,而琴上却自南吕向上生出姑洗,也没有看出有什么不合,需要改变它而作为子律。现在说琴的角声是姑洗部的依行,却不知道它从何而来,忽然破坏这个规则;并且将来向下相生时,不知道它将重新成为应钟,还是就成为包育?若重新成为应钟,数理便不相合;若直接成为包育,那么从这里越过以后,姑洗以下八个正律、依行以前四十个子律,全都成了无用之物。如果说使用正律时,本来不应立即使用子律,要到以无射为宫以后,才使用执始以下的子律;那么以中吕为宫时,又自然要使用内负子律,从黄钟的分动以下产生四律,起初并不使用依行。至于太蔟这一调,以晋为宫,于是夷汗为徵,依行为商,包育为羽,谦待为角;这样看来,依行从未作为中吕宫,而且它的长短虽然似乎接近中吕,实际所属的分部却在姑洗,也不能在十徽处与之相应。像这样反复求索,终究没有得到答案;偶然另外想到一种说法,写在后段《中宫调说》中,还希望您指教。来信说:古代的黄钟,是今天的慢角调;三正角【姑洗的中声】就是古代的清角,是今天的正宫,也叫中吕宫;三清角【中吕的中声】又说,如果把它的角声按在大弦十一徽处来取得相应之声,就可以恢复古代的正调。现在详细考察这个说法,慢角三作为姑洗,是从大弦十一徽处调取它,因而与它相应的弦声较缓;清角三作为中吕,是从大弦十徽处调取它,因而与它相应的弦声较急。由此推论,王侍郎所说直接以第一弦为中吕,正是清角的方法。不知道他的说法是不是这样?其中还有没有明白的地方,另见后段。古代的黄钟宫调【也叫慢角】。现在详细考察来信,既然说是古代的黄钟宫调,那么这一均正是以黄钟为宫的正声之调,也是琴中声气的根本。又说今天称为慢角调,那么说明当世仍有这个调。可是,不知道今天的琴曲中哪一首属于这个调?为什么世俗全都不采用它,而只以中吕为宫?既然知道它有错误,那么改正它似乎并不困难。如今您虽然知道这一点,却仍不免感叹由于传习日久而无法改正,这又似乎说明它并不容易改动。这究竟又是为什么?而且现在如果只把通行的中吕宫调中第一弦放缓,作为正角,那么其余各弦相应的音,恐怕也会有差错。不知道究竟合不合?如果一并改动,或者不改动而只通过按抑来求得相合,既然称为黄钟正宫,又似乎不应这样做。这些我都还不明白,希望您再加以指教。中吕宫调【也叫正宫,也叫清角】。现在详细考察来信,这只是把古代黄钟正调中第三弦的散声调紧,因而以它为宫罢了。虽然没有取得姑洗正角的位置,但角声所占的地位很宽,从十一徽以西直到九徽以东,都属于角声的位置。如今既然不遵循通常的做法而想把它的声调调紧,那么在这个范围内即使移动一个律,也仍然没有超出本声的位置,不必再用京房的子律来推求,强行改变姑洗的依行,使它归属中吕,然后才认为正确。不过既然以第三弦为宫,那么它下面便可以直接取第六弦的黄清作为徵,第四弦的林钟作为商,第七弦的太清作为羽,第五弦的南吕作为角【都在十徽处相应;它们的散声仍旧分别是徵、羽、宫、商】;上面的两弦声音较浊而胜过本宫,所以不列入调中,而作为应声【宫应徵,商应羽,散声仍旧是宫、商】。来信所说以旋宫来命名,所以称为中吕宫,正是指这个。但仔细看这个调,以中吕为角,已经得不到正角之声;以角声为宫,又得不到正宫之声;再取少宫、少商作为徵、羽,反而把正宫、正商作为徵、羽的应声。这样迁就安排虽然巧妙,但颠倒而失去正位,也太严重了。据此私下推想,这或许不是古代乐律旋宫的正法,只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改变成这样的。然而当时如果暂且私下采用这个调,而不废弃原来的曲子,人们还能够辨识它的是非。如今反而把改变后的调当作正宫,原来的曲子便再也看不见了,那么今天所谓的琴乐,就不再是古代音乐的完整面貌了。所以苏轼认为这是古代的郑、卫之音,难道也是看到了这一点吗?旋宫各调的方法。
以上黄钟中吕首尾二宫,其法畧可见矣。但其中吕一宫,未有以见其为古乐旋宫之正法耳。若是正法,则其余十律亦当各自为宫;若非正法,则其本调亦当并考,然后其法乃备。故古说有随月用律之法而来,教亦谓不必转轸促▯,但依旋宫之法而抑按之,正谓此也。然亦难只如此泛论,须逐宫指定,各以何声取何▯为唱,各以何▯取何律为均,乃见详实。又以礼运正义之説推之,则每律既已各为一宫,每宫亦合各有五调,而其逐调用律取声亦各有法,此为琴之纲领,而前此説者皆未尝有眀文,诚阙典也。欲望暇日定为一图,以宫统调,以调统声,令其賔主次第各有条理,则览者晓然,可为万世之法矣【若作此图,先须作二图,各具琴之形体徽▯尺寸,散声之位,然后以一图附按声声律之位,以一图附泛声声律之位,则于宫调图前所附三声皆以朱字别之,刻版则为白字】十徽十一徽旧疑七▯隔一调之六▯皆应于第十徽,而第三▯独于十一徽调之乃应,故角声兼应两律,而其余四声皆止应一律。前此故尝请问,而角声兼应两律之辨,则固已蒙指示矣。然依行之説,愚意终有所未晓也,已于前章再论之矣。至于七▯隔一之应不同在于一徽,则又尝思之。七▯散声为五声之正,而大▯十二律之位,又众▯散声之所取正也。故逐▯之五声皆自东而西相为次第。其六▯防于十徽,则一与三者角与散角应也,二与四者徴与散徴应也,四与六者宫与散少宫应也,五与七者商与散少商应也。其第三第五▯防于十一徽,则羽与散羽应也。义各有当初不相须,故不得同防于一徽。无他説也。答周深父所示疑义已悉。第一条语气尤驳杂,未易遽言。第二説“克已”字,顷尝见人説此,畧似来喻,而更精密。初看似好,然细考本文,恐不若只作“胜己之私”之安穏也。第三条孟子说得已自详悉,正切中今日向外走作之病。且只平看,自有警发人处,意味深长。似此推説,却觉支蔓不亲切也。大抵人要读书,须是先收拾身心,令稍安静,然后开卷,方有所益。若只如此驰骛纷扰,则方寸之间,自与道理全不相近,如何看得文字?今亦不必多言,但且闭门端坐半月十日,却来观书,自当信此言之不妄也。
译以上黄钟、中吕首尾两个宫调,它们的方法大致可以看出来了。只是其中的中吕一宫,还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古代乐律旋宫的正法。如果是正法,那么其余十律也应当各自作为一宫;如果不是正法,那么它本身的调也应当一并考察,这样旋宫的方法才算完备。因此,古代的说法中有随月份使用律的办法,而来信也说不必转动琴轸、调紧琴弦,只依旋宫的方法按抑琴弦,正是指这一点。不过也不能只这样笼统地谈论,必须逐一指定各宫,说明各以什么声取哪一弦为唱,各以哪一弦取什么律为均,才能看出详细实际的情况。再根据《礼运正义》的说法推求,那么每一律既然都各自作为一宫,每一宫也应当各有五调;而每一调取用什么律、什么声,也各有方法。这是琴学的纲领,但前面论述的人都没有明文说明,实在是一项缺典。希望您有闲暇时定成一图,以宫统摄调,以调统摄声,使主次先后各有条理,让阅览者一目了然,成为万世遵循的法则【如果绘制此图,首先必须绘制两图,各自具备琴的形体、徽、弦和尺寸,以及散声的位置;然后一图附列按声时各声律的位置,一图附列泛声时各声律的位置。这样,在宫调图前所附的三声都用朱字区别;刻版时则作白字】。十徽,十一徽。过去疑惑七弦隔一弦的六弦都在第十徽处相应,只有第三弦要在十一徽处调取才相应,所以角声兼应两个律,而其余四声都只应一个律。先前曾特意请教,关于角声兼应两个律的分别,确实已经蒙您指教了。但是依行的说法,我的意见始终有不明白之处,已经在前一章再次论述过了。至于七弦隔一弦的相应位置不同,不在同一个徽位,我又曾经思考过。七弦的散声是五声的正声,而大弦十二律的位置,又是众弦散声所取的标准。因此,各弦的五声都从东向西依次排列。六弦按在十徽处,那么第一弦和第三弦,是角与散角相应;第二弦和第四弦,是徵与散徵相应;第四弦和第六弦,是宫与散少宫相应;第五弦和第七弦,是商与散少商相应。第三弦和第五弦按在十一徽处,则是羽与散羽相应。每一项都有各自的道理,原本互不相待,所以不能都按在同一徽处。没有别的说法。答周深父。您所指出的疑义,我都已经了解了。第一条的语气尤其驳杂,不容易立即说明。第二条关于“克己”二字,我近来曾见有人解释,略微像您的意思,但更加精密。初看似乎很好,然而仔细考察原文,恐怕不如只解释为“战胜自己的私欲”来得稳妥。第三条孟子的说法本来已经十分详尽,正好切中今天人们向外驰逐的弊病。只平心静气地读它,自然有警醒、启发人的地方,意味深长。像这样反复推说,反而觉得枝蔓而不亲切。大体说来,人要读书,必须先收拾身心,使它稍稍安静下来,然后打开书本,才会有所收益。如果只是这样奔驰忙乱、纷扰不宁,那么方寸心中自然与道理完全不能接近,怎么能看懂文字呢?现在也不必多说,暂且闭门端坐半月十日,然后再来读书,自然会相信这话不是妄说。
考异补遗
答胡伯量
治防不用浮屠【一本作】治防不用浮屠法,而老母之意,必欲用之。违之则咈亲意,顺之则非礼,不知当如何处。
李敬子説居防【一本作】旧见亲旧家居防多略于内外之限其间类多犯礼。李丈云:「如不得已,殡勿于堂上,只于防上帷次夹截,勿令相通,庶稍可杜絶此弊。」某闻此言后,自先人捐弃,遂用李丈説,诸孤寝处柩旁,无故不入中门,似觉稍免混杂。后以质之周丈云:「终丧不入妻室,虽汉之武夫亦能之。吾人稍知义理者,当不待防闲之严,而自不忍为矣。」某窃疑周丈之言未容,不知果当何从。
士虞【上有】窃按士虞【云云】
横渠先生丧纪下,一作又皆曰丧须三年而祔,向来不暇深考,只谓礼疑从重,始有循俗,继考温公《书仪》,虽是卒哭【云云此是《仪礼》注中説,下,一作】
揆之人情,却似可行,然以为不忍一日未有所归【云云】若复主于灵坐,庶几人子得尽其朝夕哀奉之意,则文似不须先设祭以为祔之之名。不知书仪之意如何?续观麻沙所印先生文集中,有复陆敎授书,大槩云:吉凶之礼,其变有渐。先生制礼,葢本人情,卒哭而祔者,渐以神事之;复主于寝者,犹未忍尽以事死之礼事之也。窃意文集所説,固是深察乎仁人孝子之情,然礼记言祔,亦别有指。又且仪礼始虞之下【云云】如此【下作】
则几筵虽在朝夕哭之外,全然无事。文集以先王制礼为言者,但以朝夕哭为犹有事生之意,别有所据【云云】
按《仪礼》居丧不吊【一本作】某自执丧之后,营坟外凡干皆不敢出,直至塟后方出谢人。虽知七丧服有成服拜賔之文,然终疑惑不敢循用。不知缓出可否?又既出之后,亲旧有防事,在乡俗常礼必须往吊,且往送丧。按礼居丧不吊,其送塟虽无明文,然执绋即是执事,在礼亦有所妨。据乡俗不特往吊送塟,凡亲旧有吉防之事皆有所遗。防事送遗固已悖礼,吉礼尤觉不不安。不知处此二事,当如何?
居丧月朔,殷奠【一本作】某居父丧时,遇月朔,先行殷奠,次入影堂荐新。虽于常事颇能不废,第先后之序似乎紊乱。又既奠之余,哀情未尽,便荐献,疑未为安。李丈云:「莫若先荐新,而后朔奠」,然亦觉不安。遇冬至歳节,虽知礼有「丧不祭」之文,然未敢轻废影堂之祀,但行礼之际稍从简畧。周丈云:「既居重丧,何暇如此?」不知居重丧者歳时常祀,合与不合举行殷奠荐新,可与不可并举。伏乞裁诲。
居丧贫穷多事【一本作】居父母之丧,既塟之后,哀思不能【云云】
某居丧读礼【一本作】某自居丧以来,于哭泣之余家事之隙,与诸弟日读丧礼。今妄意拟,随所看见,逐项编次如书仪、送终礼之篇目,而更加详焉。取《仪礼》《礼记》《朝制》条法、《政和仪畧》之类,及先儒议论,以次编入。固知僭越妄易,不应为此。然区区哀诚,止欲与弟辈尽心考礼,庶防得以维持哀思。不知如何。
某始成服时【下一作以荒迷中无所考据乡俗之制用麄布作襴衫及三梁冠麻为腰防续觉不安遂用一梁冠麻为腰防续觉不安遂用三礼图云云】送终礼【下一本有】麻沙所印心声啓所画格式质之周丈参酌为冠绖衰裳腰绖绞带粗已了辨第其间尚多有未安敢以就正按礼衰麻合皆用生麻布【云云】之
缌异【下一本作】不知要得当礼时,合当别造生布为之,或只随俗用常时麻布为之【云云】
晦庵集卷六十三
译考订异文补遗。答胡伯量。治办丧事不用浮屠【一本作“治办丧事不用浮屠法”】,可是老母的意思一定要采用这种做法。违背她,就违背亲人的意愿;顺从她,又不合礼制,不知道应当怎样处理。李敬子谈居丧【一本作“李敬子说居丧”】:过去见亲戚旧交家中办丧事,大多对于内外的界限很简略,其中往往多有违犯礼制的地方。李丈说:“如果不得已,灵柩不要停放在堂上,只在丧所用帷幕隔开的夹间里停放,不要让内外相通,或许稍微可以杜绝这种弊病。”我听到这话以后,自从先父去世,便采用李丈的说法,诸位孤子睡在灵柩旁边,没有特殊原因不进入中门,似乎稍稍可以避免混杂。后来拿这件事询问周丈,他说:“服丧期间始终不进入妻室,即使汉代的武夫也能做到。我们这些稍微懂得义理的人,应当不必等到防范严密,自然就不忍心这样做了。”我私下怀疑周丈的话未必妥当,不知道究竟应当听从哪一种意见。《士虞》【上文有“私下按《士虞》”】。横渠先生关于丧纪的下文,一本作“又”,都说丧礼必须满三年后才祔祭。过去没有时间深入考察,只认为礼制有疑义时应当从重处理,于是起初按照世俗做法;后来考察司马光《书仪》,虽然其中说卒哭【以下是《仪礼》注中的说法,一本作“下”】。按照人情来衡量,似乎可以实行;然而如果认为不能忍受一天没有归宿【以下有“云云”】,重新把神主供奉在灵座上,或许可以使为人子女的尽到早晚哀悼奉事的心意,那么文意似乎不必先设祭来作为祔祭的名目。不知道《书仪》的意思究竟怎样?后来读到麻沙刊印的先生文集,其中有一封答陆教授的信,大意说:吉礼和凶礼的变化是逐步进行的。先生制定礼制,大概是以人情为根本;卒哭后举行祔祭,是逐渐用奉事神灵的礼来对待死者;重新把神主供奉在寝室,是因为还不忍心完全按照奉事死者的礼来奉事他。我私下认为,文集中的说法固然是深入体察仁人孝子的感情,但《礼记》所说的祔祭也另有含义。况且《仪礼》在始虞之下【以下有“云云”】就是这样【下本作“如此”】。那么灵座和几筵虽然处在早晚哭祭之外,实际上便完全没有事情可做了。文集以先王制定礼制为说,只是认为早晚哭祭仍然包含侍奉生者的意思,另有其根据【以下有“云云”】。按《仪礼》,居丧期间不参加吊丧【一本作“某自执丧之后”】。我自从服丧以后,除了营造坟墓以外,凡有事务都不敢出门,直到下葬以后才出门答谢别人。虽然知道《七丧服》中有成服后拜见宾客的文字,但始终心存疑惑,不敢照着实行。不知道推迟出门是否可以?而且出门以后,亲戚旧交有丧事,按照乡俗惯例必须前往吊丧,也要去送葬。按礼制,居丧期间不吊丧;送葬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执绋就是参加丧事,按礼也有所妨碍。根据乡俗,不仅要前往吊丧、送葬,凡亲戚旧交有吉事、丧事,也都有所遗漏。丧事送礼本已违背礼制,吉礼尤其使人觉得不安。不知道面对这两件事,应当怎样处理?居丧期间每月初一举行殷奠【一本作“居丧月朔殷奠”】。我为父亲服丧时,遇到每月初一,先举行殷奠,随后进入影堂荐献时令新物。对于平常事务,基本上能够不废止,只是先后次序似乎紊乱了。而且奠祭以后,哀痛之情还没有尽,便接着荐献,恐怕也不妥当。李丈说:“不如先荐献新物,随后举行朔奠。”但我又觉得不安。遇到冬至和岁时节日,虽然知道礼制有“居丧不祭”的说法,却不敢轻易废止影堂的祭祀,只是在行礼时稍微从简。周丈说:“既然身处重丧,哪里有闲暇做这些事?”不知道居重丧的人在岁时照常祭祀是否合宜,殷奠和荐新究竟可不可以举行,能不能同时举行?恭敬地请求您裁断指教。居丧期间贫穷而事务繁多【一本作“居父母之丧,既葬之后,哀思不能……”】。我在居丧期间读礼【一本作“某自居丧以来”】:我自从居丧以来,在哭泣之余、家务的间隙,和几位弟弟每天阅读丧礼。如今冒昧地想,打算按照所看到的内容,逐项编排成像《书仪》《送终礼》那样的篇目,并且加以详细说明。取《仪礼》《礼记》《朝制》的条文法令、《政和仪略》等书,以及先儒的议论,依次编入其中。本来知道这样做是僭越而妄自改易,不应当如此。然而我这一点哀痛而诚恳的心意,只是想和弟弟们尽心考察礼制,希望借此能够维持哀思。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以。我起初成服时【下本作“在荒乱迷惘中无从考据,按照乡俗的制度,用粗布制作襕衫及三梁冠,以麻作腰绖;后来仍觉得不安,于是改用一梁冠、麻作腰绖;后来仍觉得不安,于是采用《三礼图》的说法……”】《送终礼》【下一本有此三字】。麻沙刊印的《心声启》所绘格式,我拿来询问周丈,参酌之后制作冠、绖、衰、裳、腰绖、绞带,大体已经辨析清楚,只是其中还有许多不安妥之处,冒昧地请您指正。按礼制,衰服所用的麻都应当是生麻布【以下有“云云”】。缌服的差别【下一本作“缌异”】:不知道要符合礼制时,究竟应当另外制作生麻布来做,还是只按照世俗使用平常的麻布来做【以下有“云云”】。《晦庵集》卷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