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庵集卷六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晦庵集》卷六十六宋朱子撰杂著孝经刋误【古今文有不同者,别见考异】仲尼闲居,曾子侍坐。子曰:“参!先王有至徳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徳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复坐,吾语汝:身体髪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母念尔祖,聿修厥徳。’”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徳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頼之。’在上不骄,髙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髙而不危,所以长守贵;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氷。’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徳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爵禄,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子曰:‘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已下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此一节,夫子、曾子问答之言,而曾氏门人之所记也。疑所谓《孝经》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则或者杂引传记,以释经文,乃《孝经》之传也。窃甞考之,传文固多傅防,而经文亦不免有离析増加之失。顾自汉以来,诸儒传诵,莫觉其非。至或以为孔子之所自着,则尤可笑之尤者。盖经之首,统论孝之终始,中乃敷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而其末结之曰:“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其首尾相应,次第相承,文势连属,脉络通贯,同是一时之言,无可疑者。而后人妄分以为六七章【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又增“子曰”及引《诗》《书》之文,以杂乎其间,使其文意分断间隔,而读者不复得见圣言全体大义,为害不细。故今定此六七章者,合为一章,而删去“子曰”者二,引书者一,引《诗》者四,凡六十一字,以复经文之旧。其传文之失,又别论之,如左方。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义,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徳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此以下皆传文,而此一节盖释「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三章,而今失其次矣。但自其章首以至「因地之义」,皆是《春秋左氏传》所载,子太叔为赵简子道子产之言,唯易「礼」字为「孝」字,而文势反不若彼之通贯,条目反不若彼之完备。明此袭彼,非彼取此,无疑也【子产曰:「夫礼,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其下便陈天明地性之目,与其所以则之因之之实。然后简子赞之曰:『甚哉礼之大也!』首尾通贯,节目详偹,与此不同】其曰「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又与上文不相属,故温公改「教」为「孝」,乃得粗通。而下文所谓「徳义敬让礼乐好恶」者却不相应,疑亦裂取他书之成文,而强加装缀以为孔子曾子之问答,但未见其所出耳。然其前叚文虽非是,而理犹可通,存之无害。至于后叚则文既可疑,而谓圣人见孝可以化民,而后以身先之于理,又已悖矣。况「先之以博爱」亦非立爱惟亲之序,若之何而能使民不遗其亲耶?其所引诗亦不亲切。今定「先王见教」以下凡六十九字,并删去。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懽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懽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懽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如此。」《诗》云:「有觉徳行,四国顺之。」
译钦定《四库全书》。《晦庵集》卷六十六,宋朱子撰,杂著。《孝经刊误》:古文、今文有不同之处,另见《考异》。孔子闲居,曾子陪坐。孔子说:“参!先王有最崇高的德行和最重要的道理,可以用来使天下顺服,百姓因此和睦,上下没有怨恨,你知道吗?”曾子离开座位回答:“参不聪敏,哪里足以知道这些呢?”孔子说:“孝,是德行的根本,也是教化由此产生的根源。回到座位上,我告诉你:人的身体、头发、皮肤,都是从父母那里承受来的,不敢毁坏伤损,这是孝的开始。立身处世,实行正道,使名声流传后世,使父母显扬,这是孝的终点。孝开始于侍奉父母,中间表现为侍奉君主,最终落实在立身处世。《大雅》说:‘要思念你的祖先,继续修治他的德行。’”孔子说:“爱父母的人,不敢厌恶别人;敬父母的人,不敢怠慢别人。把爱和敬完全用于侍奉父母,并把这种德行教化施加于百姓,成为四海的法则。这就是天子的孝。《甫刑》说:‘一个人有福庆,亿万百姓都依赖他。’身居上位却不骄傲,地位高就不会危险;节制行为,谨慎法度,富足却不奢溢。地位高而不危险,所以能够长久守住尊贵;富足而不奢溢,所以能够长久守住财富。富贵不离开自身,然后才能保有国家,并使人民和谐。这就是诸侯的孝。《诗》说:‘战战兢兢,好像面临深渊,好像行走在薄冰上。’ 不是先王制定的法服,不敢穿;不是先王制定的正言,不敢说;不是先王的德行,不敢实行。因此,不合礼法的话不说,不合正道的事不做。口中没有可供选择、可被指责的话,行动没有可供选择、可被指责的行为。言语传遍天下而没有口过,行为传遍天下而没有怨恨和憎恶。三方面都具备了,然后才能守住祖宗的宗庙。这就是卿大夫的孝。《诗》说:‘早晚不懈怠,来侍奉一个君主。’把侍奉父亲的心用于侍奉母亲,爱是相同的;把侍奉父亲的心用于侍奉君主,敬是相同的。所以母亲取其爱,君主取其敬,能够兼有爱与敬的就是父亲。因此,以孝侍奉君主就是忠,以敬侍奉尊长就是顺。忠和顺不失,用来侍奉上级,然后才能保住爵位俸禄,守住祭祀。这就是士的孝。《诗》说:‘早起晚睡,不要辱没你的父母。’孔子说:‘利用天时的规律,凭借地利,谨慎修身,节约用度,来奉养父母。’这就是庶人的孝。所以从天子以下直到庶人,孝没有什么终始可言;担心自己不能做到孝而终于没有达到的人,是不存在的。这一节是孔子、曾子问答的话,由曾氏门人记录。我怀疑所谓《孝经》,正文原本只到这里。下面的内容或许是杂引传记来解释经文,乃是《孝经》的传文。我曾私下考察,传文固然多有附会,然而经文也免不了有分割、增添的过失。只是自汉代以来,诸儒传诵,没有察觉其中的错误,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孔子亲自撰写的,尤其可笑。经文开头总论孝的始终,中间分别陈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孝,末尾又总结说:“所以从天子以下直到庶人,孝没有终始,而担心自己不能做到孝的人,是不存在的。”首尾相互照应,次序相承,文势连贯,脉络贯通,显然是同一时期的话,没有可疑之处。后来人却妄自分成六章、七章;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又增加“子曰”以及引用《诗》《书》的文字,杂入其中,使文意断裂间隔,读者再也看不见圣人言语的完整大义,危害不小。因此现在把这六章、七章合为一章,并删去两个“子曰”、一处引《书》、四处引《诗》,共六十一字,以恢复经文的旧貌。传文的错误,另行论列如下。曾子说:“孝的意义太广大了!”孔子说:“孝,是上天的常经、大地的义理、人民的行为。天地的常经,人民就以它为法则。效法上天的光明,依据大地的义理,来使天下顺服。因此,这种教化不用严肃督责就能成功,政令不用严厉就能治理。先王看见教化可以感化百姓,所以先以广泛的爱来引导,百姓便没有谁遗弃自己的亲人;陈述德行和义理,百姓便兴起实行;先以敬让引导,百姓便不争斗;用礼乐引导,百姓便和睦;把好恶显示给他们,百姓便知道禁戒。《诗》说:‘赫赫有名的尹太师,百姓都仰望着你。’从这里以下都是传文。这一节大概解释“以顺天下”的意思,应当是传文第三章,但现在失去了原有次序。不过从章首到“因地之义”,全都见于《春秋左氏传》,是子太叔向赵简子称述子产的话,只把“礼”字改成了“孝”字;文字气势反而不如《左传》贯通,条目也不如《左传》完备。显然是抄袭《左传》,不是《左传》取自这里,没有疑问。子产说:“礼,是上天的常经、大地的义理、人民的行为。天地的常经,人民确实以它为法则。效法上天的光明,依据大地的本性。”下面随即陈列天之明、地之性的具体条目,以及如何效法、依据的实际内容。随后简子赞叹说:“礼的意义太广大了!”首尾贯通,条目详备,与这里不同。至于“先王看见教化可以感化百姓”,又和上文不相连,所以司马光把“教”改成“孝”,才勉强通顺。然而下文所说的“德义、敬让、礼乐、好恶”又与之不相应,恐怕也是割取其他书中的成文,勉强装缀成孔子、曾子的问答,只是还没有见到它的出处。前一段文字虽然不正确,道理还可以贯通,保留下来没有妨害。至于后一段,文字既可疑,说圣人看见孝可以感化百姓,然后亲自率先实行,按道理也已经悖谬了。况且“先以广泛的爱来引导”也不是立爱以亲人为先的次序,怎么能使百姓不遗弃自己的亲人呢?所引用的诗也不贴切。现在把“先王看见教化”以下共六十九字删去。孔子说:“从前明君用孝治理天下,不敢遗弃小国的臣子,何况公、侯、伯、子、男呢?所以能够得到万国诸侯的欢心,使他们侍奉自己的先王。治理国家的人,不敢轻慢鳏夫寡妇,何况士人和百姓呢?所以能够得到百姓的欢心,使他们侍奉自己的先君。治理家族的人,不敢失去臣妾的心,何况妻子儿女呢?所以能够得到众人的欢心,使他们侍奉自己的父母。这样,所以父母活着时会得到亲近和安宁,祭祀时祖先的神灵会享用祭品。因此天下和平,灾害不发生,祸乱不起。明君用孝治理天下,就是这样。”《诗》说:“有明察的德行,四方诸国都会顺服他。”
此一节释民用和睦,上下无怨之意,为传之四章。其言虽善,而亦非经文之正意。盖经以孝而和,此以和而孝也。引诗亦无甚失,且其下文语已更端,无所隔碍,故今且得仍旧耳【后不言合删改者,放此】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徳,其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夫圣人之徳,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此一节释孝徳之本之意,传之五章也。但严父配天,本因论武王、周公之事,而賛羙其孝之词,非谓凡为孝者皆欲如此也。又况孝之所以为大者,本自有亲切处,而非此之谓乎?若必如此而后为孝,则是使为人臣子者皆有矜将之心,而反防于大不孝矣。作传者但见其论孝之大,即以附此,而不知其非所以为天下之通训。读者详之,不以文害意焉可也。其曰「故亲生之膝下以下」,意却亲切,但与上文不属,而与下章相近,故今文连下二章为一章。但下章之首语已更端,意亦重复,不当通为一章。此语当依古文,且附上章,或自别为一章可也。子曰: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义,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子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徳;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皆在于凶徳。虽得之,君子所不贵。君子则不然,言斯可道,行斯可乐,徳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徳教而行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此一节释教之所由生之意,传之六章也。古文析「不爱其亲」以下别为一章,而各冠以「子曰」;今文则合之,而又通上章为一章,无此二「子曰」字,而于「不爱其亲」之上加「故」字。今详此章之首语,实更端,当以古文为正。「不爱其亲」语意正与上文相续,当以今文为正。至「君臣之义」之下,则又当有脱简焉,今不能知其为何字也。悖礼以上皆格言,但以顺则逆以下则又杂取《左传》所载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与此上文既不相应,而彼此得失又如前章所论子产之语,今删去凡九十字【季文子曰: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凶徳,是以去之。北宫文子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有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徳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子曰:「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防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此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此一节释,始于事亲及不敢毁伤之意,乃传之七章,亦格言也。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此一节,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系于此,乃传之八章,亦格言也。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弟。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恱;敬其兄,则弟恱;敬其君,则臣恱。敬一人,而千万人恱。所敬者寡,而恱者众,此之谓要道。」此一节释要道之意,当为传之二章。但经所谓要道,当自已而推之,与此亦不同也。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徳,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此一节释至徳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首章。然所论至徳语意亦踈,如上章之失云。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防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至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着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一节,释天子之孝有格言焉。当为传之十章【或云宜为十二章】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故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此一节释立身扬名及士之孝传之十一章也【或云宜为九章】子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父、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役也。」
译这一节解释“百姓因此和睦,上下没有怨恨”的意思,应当是传文第四章。话虽然很好,却也不是经文的正意。经文是说以孝而达到和睦,这里却是以和睦来说明孝。所引诗句也没有太大错误,而且下文另起话头,文意没有阻隔,所以现在姑且保留旧文。曾子说:“请问圣人的德行,难道没有比孝更高的吗?”孔子说:“天地所生的万物之中,人最为尊贵;人的行为没有比孝更大的。孝没有比尊敬父亲更大的,尊敬父亲没有比让父亲配享上天更大的,这样的人就是周公。从前周公在郊外祭祀后稷,让后稷配享上天;在明堂祭祀文王,让文王配享上帝,因此四海之内的人都各自带着本职前来助祭。圣人的德行,还有什么能超过孝呢?所以,父母亲自把孩子养育在膝下,孩子奉养父母,便日益尊敬。圣人因尊敬父亲而教人敬,因亲爱父母而教人爱。圣人的教化不用严厉督责就能成功,政令不用严厉就能治理,因为他所依据的是根本。” 这一节解释“孝是德行的根本”的意思,是传文第五章。但尊敬父亲、让父亲配享上天,本来是因论述武王、周公的事而赞美他们的孝,不是说凡是尽孝的人都要这样做。何况孝之所以伟大,本来有亲切实际的地方,难道就是这个意思吗?如果一定这样才算孝,那就会使做臣子、子弟的都产生矜夸自大的心,反而接近最大的不孝。作传的人只看见它论说孝的伟大,便把它附在这里,却不知道这并不是可以通用于天下的训诫。读者应当仔细辨明,不要因为文字而损害本意。“所以父母亲自把孩子养育在膝下”以下,意思倒很亲切,但与上文不相连接,却接近下一章,所以今文把下两章连成一章。不过下一章开头已经另起话头,意思也重复,不应合为一章。这句话应依古文,暂且附在上一章,也可以另自作为一章。孔子说:“父子之间的亲情,是天性;君臣之间的义理,是在父母生养之后接续而来的,没有什么比它更大。君主和父亲以深厚之道临御人,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孔子说:‘不爱自己的父母却爱别人,叫作违背德行;不敬自己的父母却敬别人,叫作违背礼义。以顺为名却实行逆行,百姓就没有法则可遵循。这种行为不在于善,完全属于凶恶的德行。即使因此得到某些东西,君子也不看重。君子却不是这样:言语足以宣说,行为足以令人喜悦,德义值得尊敬,做事可以作为法则,容貌举止值得观瞻,进退合乎尺度;以此面对百姓,所以百姓既敬畏又爱戴他,以他为法则并仿效他,于是能够成就德教并推行政令。’《诗》说:‘善人君子啊,你的仪态没有差错。’这一节解释“教化由此产生”的意思,是传文第六章。古文把“不爱其亲”以下另分一章,各自冠以“子曰”;今文则把它合在一起,又同上一章合为一章,不用这两个“子曰”,并在“不爱其亲”之前加“故”字。现在详细考察这一章开头的话,确实已经另起话头,应以古文为正;“不爱其亲”一句的意思正好承接上文,应以今文为正。但在“君臣之义”以下,又似乎有简册脱落,现今不知道脱去了哪些字。“违背礼义”以上都是格言;但从“以顺为名却实行逆行”以下,又杂取《左传》中季文子、北宫文子的话。它们与上文不相呼应,且彼此得失正如前章所论子产的话,所以删去共九十字。季文子说:“用来训导就会昏乱,百姓没有法则可遵循;不以善为标准,却全在凶恶的德行上,因此要除去它。北宫文子说:君子身居职位时令人敬畏,施舍时令人爱戴,进退有尺度,周旋有法则,容止值得观瞻,做事可以效法,德行可以仿效,声气令人喜悦,动作有文采,言语有章法,以此面对下属。” 孔子说:“孝子侍奉父母,居家时竭尽敬意,奉养时竭尽欢乐,父母生病时竭尽忧虑,父母去世时竭尽哀痛,祭祀时竭尽严肃。五方面都具备了,然后才能侍奉父母。侍奉父母的人,身居上位不骄傲,身居下位不作乱,处在众人之中不争斗。居上位却骄傲,就会灭亡;处下位却作乱,就会受刑;处在众人之中却争斗,就会引发兵灾。这三种过失不除,即使每天用三牲奉养父母,仍然是不孝。” 这一节解释孝开始于侍奉父母以及不敢毁伤身体的意思,是传文第七章,也是一条格言。孔子说:“五刑所属的罪名有三千种,而罪过没有比不孝更大的。要挟君主的人,是眼中没有君上;非难圣人的人,是眼中没有法则;非难孝道的人,是眼中没有父母。这是造成大乱的道路。” 这一节因上文说到不孝而附在这里,是传文第八章,也是一条格言。孔子说:“教导百姓亲爱,没有比孝更好的;教导百姓礼敬谦顺,没有比敬兄长更好的。移风易俗,没有比音乐更好的;安定君位、治理百姓,没有比礼更好的。礼,不过就是敬。所以敬重父亲,儿子就喜悦;敬重兄长,弟弟就喜悦;敬重君主,臣下就喜悦。敬重一个人,却能使千万人喜悦。所敬重的人少,而喜悦的人多,这就叫作重要的道理。” 这一节解释“重要的道理”的意思,应当是传文第二章。但经文所谓重要的道理,应当是由自身向外推及别人,与这里的意思也不同。孔子说:“君子的教化,以孝为内容;并不是挨家挨户每天去见百姓。用孝进行教化,是为了使天下做父亲的人都受到敬重;用敬兄长进行教化,是为了使天下做兄长的人都受到敬重;用臣道进行教化,是为了使天下做君主的人都受到敬重。”《诗》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不是具有最高的德行,谁能够这样广泛地使百姓顺服呢?” 这一节解释最高德行使天下顺服的意思,应当是传文第一章。但所论最高德行,意思也疏略,正如上一章的缺失。孔子说:“从前的明君,孝顺地侍奉父亲,所以能够明察地侍奉上天;孝顺地侍奉母亲,所以能够明察地侍奉大地。长幼之间顺从有序,所以君臣上下得到治理。天地得到明察,神明也就彰显了。因此即使是天子,也一定有应当尊敬的人,这是说他有父亲;一定有应当先行礼敬的人,这是说他有兄长。在宗庙中达到极度的敬意,是因为不忘记亲人;修养自身、谨慎行为,是因为害怕辱没祖先。在宗庙中竭尽敬意,鬼神就显现了。孝悌达到极致,便能通达神明,光照四海,没有地方不能通达。《诗》说:‘从西到东,从南到北,没有谁不思量归服。’” 这一节解释天子的孝,其中有格言,应当是传文第十章。有人说应当是第十二章。孔子说:“君子孝顺地侍奉父母,所以可以把忠移用到侍奉君主上;敬爱地侍奉兄长,所以可以把顺移用到侍奉尊长上;在家里把家事治理好,所以可以把治理移用到任官理政上。因此,德行在内心和家庭中成就,名声就能在后世建立。” 这一节解释立身扬名以及士之孝,是传文第十一章。有人说应当是第九章。孔子说:“闺门之内,各种礼法都具备了吗?尊敬父亲、尊敬兄长,以及对待妻子儿女、臣妾,也应当像对待百姓和徒役一样。”
此一节,因上章三可移而言,传之十二章也。严父,孝也;严兄弟,也;妻子臣妾,官也【或云宜为十章】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参闻命矣。敢问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防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弗争于父,臣不可以弗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此不解经,而别发一义,宜为传之十三章。子曰:「君子事上,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羙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诗》曰:「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此一节释忠于事君之意,当为传之九章【或云宜为十一章】因上章争臣而误属于此耳。进思尽忠,退思补过,亦《左传》所载士贞子语,然于文理无害。引诗亦足以发明移孝事君之意,今并存之。子曰:「孝子之防亲,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防不甘。此哀戚之情。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防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传之十四章,亦不解经而别发一义,其语尤精约也。熹旧见衡山胡侍郎《论语説疑》,《孝经》引诗非经本文,初甚骇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为信,而《孝经》之可疑者,不但此也。因以书质之沙随程可乆丈,程答书曰:「顷见玉山汪端明,亦以为此书多出后人傅会。」于是乃知前軰读书精审,其论固已及此。又窃自幸有所因述,而得免于凿空妄言之罪也。因欲掇取他书之言,可发此经之防者,别为外传【如冬温夏凊、昏定晨省之类,即附始于事亲之传】顾未敢耳。淳熙丙午八月十二日记。孔丛子》亦伪书,而多用《左氏》语者,但《孝经》相传已乆,盖出于汉初,《左氏》未盛行之时,不知何世何人为之也。《孔丛子》叙事至东汉,然其词气甚卑,近亦非东汉人作。所载孔臧兄弟往还书疏,正类《西京杂记》中伪造汉人文章【西京杂记》之缪,匡衡传注中顔氏已辨之,可考】皆甚可笑。所言不肯为三公等事,以前书考之,亦无其实,而《通鉴》皆误信之。其他此类不一,欲作一书论之而未暇也,姑记于此云。读《管氏弟子职》。先生施教,弟子是则温恭自虚,所受是极【必虚其心,然后能有所容,极谓尽其本原也】见善从之,闻义则服,温柔孝弟,毋骄恃力【服叶蒲北反○骄而恃力,则羝羊触蒲】志毋虚邪,行必正直,游居有常,必就有徳【行下孟反○虚谓虚伪】顔色整齐,中心必式,夙兴夜寐,衣帯必饬【式法也】朝益暮习,小心翼翼,一此不懈,是谓学则。右学则少者之事,夜寐蚤作,既拚盥潄,执事有恪【拚,弗运反;盥,音管;潄,素茂反○扫席前曰拚,盥洁手,潄涤口】摄衣共盥。先生乃作沃盥,彻盥,泛拚,正席【共,音恭;席,叶祥龠反○共盥,谓共先生之盥器也;彻盥,谓既盥而彻盥器也;泛拚,谓广拚内外,不止席前也】先生乃坐,出入恭敬,如见賔客,危坐乡师,顔色毋怍【客,叶音恪;郷,音向○怍,谓变其容貌】右蚤作受业之纪,必由长始,一周则然,其余则否【长,丁丈反;否,叶音鄙○谓先从长者教之一周之外不必然】始诵必作,其次则已【始诵而作,以敬事端也;至于次诵则不必然】凡言与行,思中以为纪,古之将兴者,必由此始【行,下孟反○中者,无过不及之名,以此为纪纲,然后可兴也】后至就席,狭坐则起【狭坐之人,见后至者则当起】若有賔客,弟子骏作,对客无让,应且遂行,趋进受命,所求虽不得,必以反命【客,见上;让,叶平声;行,叶音抗○骏作,迅起也;对客无让者,供给使令,不敢亢礼也;受命为先生命,求虽不得,必以反曰】反坐复业,若有所疑,捧手问之,师出皆起,至于食时。右受业对客先生将食,弟子馔馈,摄祍盥潄,跪坐而馈,置酱错食,陈膳毋悖【错七故反,悖布内反○馈谓选具其食】凡置彼食,鸟兽鱼鼈,必先菜▯【▯叶音郎○先菜后肉食之次也】▯胾中别,胾在酱前,其设要方【胾侧吏反,别彼列反,要一遥反○胾谓肉而细者,逺胾近酱食之便也。其陈设食器,要令成方也】饭是为卒,左酒右酱【酱当作浆○是谓胾也,礼三饭乃食胾而辨殽皆毕,又用酒以酳,用酱以潄,故言饭胾而食终乃言酒酱,明在胾外也。
译这一节因上章所说三种可以移用的道理而来,是传文第十二章。尊敬父亲,就是孝;尊敬兄长,就是敬兄弟;对待妻子、儿女、臣妾,就是处理政务。有人说应当是第十章。曾子说:“至于慈爱、恭敬、使父母安宁、使名声显扬,我参已经听到老师的教诲了。请问,听从父亲的命令可以称作孝吗?”孔子说:“这是什么话?这是什么话?从前天子有七位敢于进谏的臣子,即使天子无道,也不会失去天下;诸侯有五位敢于进谏的臣子,即使无道,也不会失去国家;大夫有三位敢于进谏的臣子,即使无道,也不会失去家族;士有敢于规劝的朋友,自身就不会离开美好的名声;父亲有敢于规劝的儿子,自身就不会陷于不义。所以遇到不义的事,儿子不能不向父亲进谏,臣子不能不向君主进谏。遇到不义的事,就应当争辩劝谏。若只听从父亲的命令,又怎么能称作孝呢?” 这一节不是解释经文,而是另行阐发一个道理,应当是传文第十三章。孔子说:“君子侍奉上级,入朝时想着竭尽忠诚,退朝后想着弥补过失;顺从其美善,匡正挽救其过恶,所以君臣上下能够相互亲近。”《诗》说:“心中怀着爱,哪里会不说出来?深藏在心中,哪一天会忘记呢?” 这一节解释侍奉君主尽忠的意思,应当是传文第九章。有人说应当是第十一章。它因上一章说到进谏之臣而误接在这里。“入朝时想着竭尽忠诚,退朝后想着弥补过失”也是《左传》所载士贞子的话,但放在这里于文理没有妨害。所引诗也足以阐明把孝移用于侍奉君主的意思,所以现在一并保留。孔子说:“孝子在父母去世时,哭声不拖长,礼仪中没有从容姿态,说话不作修饰,穿着华美的衣服心里不安,听到音乐也不感到快乐,吃美味的食物也不觉得甘美。这是哀痛的感情。三日以后开始进食,是教导百姓不要因死亡而伤害生命,不要毁伤身体到灭绝本性的程度。这是圣人的政令。丧期不超过三年,是向百姓表示哀痛终究有终止。为死者制作棺椁、衣服和被衾,陈列簠簋而哀痛,捶胸顿足,哭泣着悲哀送葬。占卜墓地安葬,使其安处;为他建立宗庙,使鬼神享用祭祀;春秋按时祭祀,时时思念。父母在世时用爱和敬侍奉,父母去世后用哀痛侍奉。生者侍奉父母的根本已经尽到了,生死之间的义理也完备了。孝子侍奉父母,到此就完成了。” 这是传文第十四章,也不是解释经文,而是另行阐发一个道理,其中的言语尤其精简。我从前读衡山胡侍郎《论语说疑》时,看到其中说《孝经》所引诗并非经文原文,起初非常惊讶。慢慢考察以后,才明白胡公的话确实可信;而《孝经》可疑的地方,还不只是这一点。于是我写信向沙随程可久先生求证,程先生回信说:“近来见到玉山汪端明,他也认为这部书有很多内容出自后人附会。”于是才知道前辈读书精审,他们的论说本来已经涉及这一点。我也私下庆幸自己有所依据、有所承述,得以避免凭空妄言的罪过。于是想摘取其他书中的话,来发明这部经的意义,另编为外传,例如“冬温夏凊、昏定晨省”之类,就附在“始于事亲”的传文之后;只是还不敢这样做。淳熙丙午八月十二日记。《孔丛子》也是伪书,却大量使用《左氏》的语言。不过,《孝经》流传已久,大概出于汉初,即《左氏》尚未盛行的时候,至于究竟是哪一代、什么人所作,就不知道了。《孔丛子》叙事一直写到东汉,但文辞气格十分卑下,近来也有人认为它不是东汉人所作。书中所载孔臧兄弟往来的书信奏疏,正像《西京杂记》中伪造的汉人文章【《西京杂记》的错误,匡衡传的注中颜师古已经辨明,可考】一样,都十分可笑。书中所说孔臧不肯做三公等事,用以前的书来考察,也没有事实根据,而《通鉴》却都错误地相信了。其他类似的情况不止这些,我想写一部书来论述它们,却还没有空闲,姑且记在这里。读《管氏弟子职》。先生施行教导,弟子就应当以此为准则;性情温和恭敬,虚心接受教诲,把所受的教诲推究到底【一定要使内心虚静,然后才能有所容纳;“极”是穷尽其本原的意思】;见到善行就跟从,听到合乎义的事就服从;性情温柔,孝顺父母,友爱兄长,不可骄傲并仗恃力气【“服”叶韵读蒲北反】。○骄傲而仗恃力气,就像公羊抵触篱笆。不可心怀虚邪,行为必须正直;出游和居处都要有常规,必须亲近有德之人【“行”读下孟反】。○“虚”是虚伪的意思。容貌仪态整齐端正,内心一定庄敬;早起晚睡,衣服和腰带一定整饬【“式”是法则的意思】。早晨增益所学,晚上温习;小心谨慎,始终如一,不能懈怠,这就叫作学习的准则。以上是“学则”。年少弟子的职责是:晚上早睡,早晨早起;打扫、洗手、漱口之后,恭敬地办理事务【“拚”读弗运反;“盥”音管;“潄”读素茂反】。○扫除席子前面叫作“拚”;“盥”是洗净手;“潄”是洗涤口腔。提起衣裳,恭敬地准备盥洗器具。先生于是起身,弟子为他浇水盥洗;盥洗完毕,撤去盥洗器具;广泛洒扫,整理好席子【“共”音恭;“席”叶韵读祥龠反】。○“共盥”是说恭敬地准备先生所用的盥洗器具。○“彻盥”是说盥洗之后撤去盥洗器具;“泛拚”是说内外都广泛洒扫,不只扫席子前面。先生于是坐下;出入都要恭敬,好像面对宾客一样;端正地面向老师坐着,脸色不要惭愧【“客”叶韵读音恪;“郷”音向】。○“怍”是说改变自己的容貌神色。以上是“早起”。接受学业的规矩,必须先从年长者开始;第一轮如此,其他轮次就不必如此【“长”读丁丈反;“否”叶韵读鄙】。○这是说先接受年长者的教导,第一轮以外就不一定如此。开始诵读时必须起立,接下来诵读就不必起立【开始诵读时起立,是为了敬重学习这件事。到第二轮诵读时就不一定这样了】。凡是言语和行为,都要思考是否合乎中道,把它作为准则;古代将要兴盛的人,一定从这里开始【“行”读下孟反】。○“中”是没有过分或不足的名称;以此作为纲纪,然后才可以兴盛。后来到的人走近席位,坐得狭窄的人就要起身【坐得狭窄的人,见到后来者就应当起身】。如果有宾客,弟子要迅速起身,对待宾客不可辞让,应当答应并立即去办;快步上前接受命令,所求之物即使没有得到,也一定回来报告【“客”见上;“让”叶韵读平声;“行”叶韵读音抗】。○“骏作”是迅速起身的意思。○“对客无让”是说供给宾客、听候差遣,不敢以抗礼相待;“受命”是接受先生的命令,所求即使没有得到,也一定回来报告。回到座位继续学习;如果有疑问,就拱手请问。老师一出来,大家都起身,一直到吃饭的时候。以上是“接受学业、接待宾客”。先生将要吃饭,弟子准备食物;提起衣襟,洗手漱口,跪坐着进献食物;放置酱,摆列食物,陈设膳食不可错乱【“错”读七故反;“悖”读布内反】。○“馈”是选择并备办食物的意思。凡是摆放食物,鸟、兽、鱼、鳖等肉食,都必须先摆蔬菜▯【“▯”叶韵读音郎】。○先菜后肉,是进食的次序。▯和细切的肉要分别摆放,细切的肉放在酱前面,食物的陈设要成为方形【“胾”读侧吏反;“别”读彼列反;“要”读一遥反】。○“胾”是细切的肉;细切的肉放得远些,酱放得近些,是为了取食方便。○陈设食器,要使它们排列成方形。饭食吃完,左边放酒,右边放酱【“酱”应作“浆”】。○这里说的“是”,指的是细切的肉。按照礼制,吃三饭之后才吃细切的肉,肉菜都吃完;又用酒漱口,用酱漱口,所以说到吃完饭和肉,最后才说酒和酱,说明它们是在细切的肉之外。
郑注二礼两引上文皆作浆字,又此上文已云胾在酱前,则此酱不应复在胾外矣,今本误也】告具而退,捧手而立【二句用韵不叶,未详】三饭二斗,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还而贰,唯嗛之视,同嗛以齿,周则有始,柄尺不跪,是谓贰纪【挟古恊反,还音旋,嗛苦簟反○三饭食必二毁斗也,挟犹箸也▯所以载鼎实者,贰谓再益也,食尽曰嗛,视有尽者则益之,齿次序也,如菜肉同尽则先益菜后益肉也,豆有柄长尺则立进之,此是再益之纲纪也】先生已食,弟子乃彻,趋走进潄,拚前敛祭【潄祭未详○既食毕扫席前并搜敛所祭也】右馔馈先生有命,弟子乃食。以齿相要,坐必尽席【要,平声○所谓食坐尽前,恐汚席也】饭必捧擥,▯不以手。亦有据膝,毋有隠肘。既食乃饱,循咡覆手【擥,音览。隠,于靳反。饱,叶补苟反。咡,音二○不以手,当以挟也。隐肘则太伏也。咡,口也。覆手而循之所以拭其不洁也】振祍扫席,已食者作,抠衣而降,旋而乡席,各彻其餽,如于賔客。既彻,并器乃还而立【抠,苦侯反。郷,音向。席,客还,并见上。立,未详○振祍扫席,谓振其底祍以拂席之汚。賔客食毕,亦自彻其餽。并,谓藏去也】右乃食凡拚之道,实水于盘,攘袂及肘。堂上则播洒,室中握手执箕,膺揲厥中有帚【揲,记注作擖,又作叶,并以渉反。○攘袂者,恐湿其袂,且不便于事也。堂上寛,故播而洒;室中隘,故握手为掬以洒揲舌也。既有水将拚之,故执箕以舌自当,而置帚于箕中也】入户而立,其仪不贷。执帚下箕,倚于左侧【贷,他得反。○谓倚箕于户侧】凡拚之道,必由奥始【西南隅也】俯仰磬折,拚毋有彻【折,之舌反。○彻,动也。不得触动他物也】拚前而退,聚于户内【从前扫而却退,聚其所扫粪壤于户内也】坐板排之以叶,适已,实帚于箕【板,檅时以手排之,适已,向已也】先生若作,乃兴而辞【以拚未毕,故辞之令止也】坐执而立,遂出弃之。既拚,反立,是恊是稽【恊,合也;稽,考也。谓合考书义也】右洒扫暮食复礼【谓复朝食之礼】昏将举火,执烛隅坐,错总之法横于坐所,栉之远近乃承厥火【坐上声,错见上所叶防果反,楖庄乙反○总束也,古者束薪蒸以为烛,故谓之总,其未然者则横于坐之所也▯谓烛尽,察其将尽之逺近,乃更以烛承取火也】居句如矩,蒸间容蒸然者处下,捧椀以为绪【句古侯反,下叶音户○句曲也,旧烛既尽,则更使人以新烛继之,一横一直,其两端相接之处,势曲如矩,则方正不邪也,蒸细薪也,言稍寛其束,使其蒸间可以各容一蒸以通火气,又使已然者居下,未然者居上,则火易然也,绪烛烬也,椀所以贮绪也】右手执烛,左手正▯,有堕代烛,交坐无倍,尊者乃取厥▯遂出是去【者叶音绪,去上声○先执烛者既捧椀以贮▯之余绪,遂以左手正栉而投其绪于椀中,至其栉渐短有坠而不可执者,则后执烛者代之而交坐于其处,前执烛者乃取▯而出弃之也】右执烛先生将息,弟子皆起,敬奉枕席,问所何趾?俶衽则请,有常则否【奉,芳勇反;俶,昌六反;否,见上。○俶,始也。谓变其衽席,则当问其所趾;若有常处,则不请也】右请衽先生既息,各就其友,相切相磋,各长其仪。周则复始,是谓弟子之纪【友,叶音以,叶上声;长,丁丈反;仪,叶五何反】右退习记嵩山晁氏卦爻彖象説汉艺文志》《易经》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顔师古曰:「上下经及十翼,故十二篇。」是则彖、象、文言、系辞始附卦爻而传于汉欤?先儒谓费直专以彖、象、文言参觧《易》爻,以彖、象、文言杂入卦中者,自费氏始。其初费氏不列学官,惟行民间。至汉末,陈元、郑康成之徒学费氏古十二篇之《易》,遂亡。孔頴达又谓辅嗣之意,象本释经,宜相附近,分爻之象辞各附当爻,则费氏初变乱古制,时犹若今乾卦彖、象、系卦之末欤?古经始变于费氏,而卒大乱于王弼,惜哉【熹按:《正义》曰:「夫子所作象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以自卑退,不敢干乱先圣正经之辞。及王辅嗣之意,以为象者本释经文,宜相附近,其义易了,故分爻之象辞各附其当爻下言之。」此晁氏所引,以证王弼分合经传者。然其言「夫子作象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则孔氏亦初不见十二篇之《易》矣。
译郑玄注释《周礼》《仪礼》两部书时,引用上文都写作“浆”字;而且上文已经说“胾在酱前”,这里的“酱”就不应又放在胾之外。现在的版本是错误的】。报告食物已经备好后退下,拱手站立【这两句用韵不协,意思不详】。吃三饭,用二斗;左手拿空豆,右手拿挟匕;周旋着再添食物,只看哪些食物已经吃尽;同样吃尽的食物,按次序添补;周遍之后才算有始有终;有一尺长柄的器具,不跪着进献。这就是添食的规矩【“挟”读古恊反;“还”音旋;“嗛”读苦簟反】。○三饭之后,食物必须用两个毁斗;“挟”同“箸”,即筷子;匕是用来盛取鼎中食物的;“贰”是再次添加;食物吃完叫“嗛”;看到哪种食物吃尽了,就给它添补;“齿”是次序,例如蔬菜和肉同时吃完,就先添蔬菜,后添肉;豆有一尺长的柄,就站着进献。这就是再次添食的纲纪。先生吃完后,弟子才撤去食物;快步走近漱洗,扫席前并收拾祭祀所用的食物【“潄祭”意思不详】。○吃完以后,扫净席子前面,并收拾所祭祀的食物。以上是“备办食物”。先生下令之后,弟子才吃饭。按照年齿彼此谦让,坐下时一定坐满席子的前部【“要”读平声】。○这就是所谓吃饭时坐满前面,是怕弄脏席子。饭一定要用手捧着箪,▯不可用手拿。也可以用膝盖承托,不可把手肘隐藏起来。吃完后才算饱,沿着嘴边擦拭并翻手【“擥”音览;“隠”读于靳反;“饱”叶韵读补苟反;“咡”音二】。○“不可用手”是说应当用挟来取食。○把手肘藏起来,就是身体伏得太低。“咡”是口;翻手沿着口边擦拭,是为了擦去不洁之物。抖动衣襟,扫净席子;吃完的人起身,提起衣裳下席,转身面向席位,各自撤去自己的食物,像接待宾客一样。食物撤完,把器具一并收起来,然后回来站立【“抠”读苦侯反;“郷”音向;“席,客还,并”句义见上;“立”义不详】。○“振祍扫席”是说抖动衣服的下摆,拂去席上的污物。宾客吃完后,也要自己撤去食物。“并”是收藏起来的意思。以上是“进食”。凡是洒扫的方法,先把水盛在盘中,挽起衣袖直到肘部。堂上就把水播洒开;室内则用手捧水,拿着簸箕,胸前用手托住其中的帚【“揲”字,记注作“擖”,又作“叶”,都读以渉反】。○挽起衣袖,是怕弄湿衣袖,也是不便于做事。○堂上宽敞,所以把水播开洒下;室内狭窄,所以捧水洒下,揲舌也【“揲舌”原文疑有讹误】。既然有水要洒扫,就拿着簸箕承接,因此把帚放在簸箕中。进入门户后站立,仪态不可懈怠。拿着帚放下簸箕,把它靠在左侧【“贷”读他得反】。○这是说把簸箕靠在门旁。凡是洒扫,都必须从西南角开始【“奥”是西南角】。俯身仰身都要像磬一样弯曲,洒扫时不可触动其他东西【“折”读之舌反】。○“彻”是移动的意思。○不得碰动其他物品。从前面开始扫,边扫边退,把扫出的尘土聚集在门内;坐在地上用板子把它排拢,用叶子清理;完成后,把帚放入簸箕【“板”是用手排拢;“适已”是已经完成的意思】。先生如果起身,就站起来告辞【因为洒扫还没有完成,所以请求先生暂时停止】。坐着拿着器具而站立,随后出去把尘土倒掉。洒扫完毕,回来站立;相互配合,相互考察【“恊”是相合;“稽”是考察,即结合并考察书中的义理】。以上是“洒扫”。晚饭时重新遵行早饭的礼仪【是说重新遵行早饭时的礼仪】。天黑将要点火时,拿着蜡烛坐在角落;把成捆的柴束横放在座位旁,察看它与蜡烛的远近,然后用它承接火焰【“坐”读上声;“错”见上;“所”叶韵读防果反;“楖”读庄乙反】。○“总”是捆束的意思。古人把薪柴捆扎起来作为蜡烛,所以称为“总”;尚未点燃的柴束就横放在座位旁。▯是说蜡烛将尽,察看它将尽的程度,然后换一支蜡烛承接火焰。蜡烛的接续处要像矩尺一样弯曲;柴束之间要能容纳另一束柴,已燃的放在下面;捧着碗来承接烛灰【“句”读古侯反;“下”叶韵读音户】。○“句”是弯曲的意思。旧蜡烛烧尽后,就让人用新蜡烛接续;一横一竖相接之处,形势弯曲得像矩尺,这样就方正而不偏斜。“蒸”是细薪,意思是把柴束捆得稍微宽松些,使柴束之间各能容纳一根细薪,以便通火;又使已经燃着的放在下面,尚未燃着的放在上面,这样火就容易燃烧。“绪”是烛灰,碗是用来盛烛灰的。右手拿蜡烛,左手整理▯;如果有▯掉落,就更换蜡烛;两人交替坐在原处,不得加倍;尊者才拿走▯,于是出去把它丢弃【“者”叶韵读音绪;“去”读上声】。○先拿蜡烛的人,已经捧碗来盛▯的残余,于是用左手整理楖,把残余投入碗中;等到楖渐渐变短,掉落而不能再拿时,后拿蜡烛的人就来替换,二人轮流坐在那个位置;先拿蜡烛的人才拿起▯,出去丢弃。以上是“执烛”。先生将要休息,弟子都起身,恭敬地奉上枕头和席子,问先生要把脚放在哪里;如果要更换席子,就请示;如果有固定的位置,就不必请示【“奉”读芳勇反;“俶”读昌六反;“否”见上】。○“俶”是开始的意思。这是说如果要改变枕席的位置,就应当询问先生脚要放在哪里;如果有固定的位置,就不必请示。以上是“请示安置席子”。先生休息以后,弟子各自到同伴那里,彼此切磋,分别增长自己的仪范。周而复始,这就是弟子的规矩【“友”叶韵读音以,叶上声;“长”读丁丈反;“仪”叶韵读五何反】。以上是“退下后温习”。记嵩山晁氏关于卦、爻、彖、象的说法。《汉书·艺文志》记载,《易经》有十二篇,分为施氏、孟氏、梁丘氏三家。颜师古说:“上下经和十翼,所以是十二篇。”这样看来,彖、象、文言、系辞,是从汉代开始附在卦爻之后流传的吗?先儒说,费直专门用彖、象、文言来参照解释《易》的爻辞;把彖、象、文言混入卦中,是从费氏开始的。起初费氏的《易》没有列入学官,只在民间流行。到汉末,陈元、郑康成等人学习费氏古本十二篇的《易》,古本于是亡佚。孔颖达又说,王辅嗣的意思是,象本来就是解释经文的,应当彼此靠近;把各爻的象辞分别附在相应的爻辞下面,这样看来,费氏最初改变了古制,当时也许还像今天《乾》卦把彖、象、系辞列在卦末那样吧?古经开始因费氏而改变,最终却因王弼而大乱,可惜啊【朱熹按:《正义》说:“孔子所作的象辞,原来都在六爻经辞之后,是为了自处卑下退让,不敢干扰、扰乱先圣的正经文辞。到了王辅嗣,他认为象本来是解释经文的,应当彼此靠近,这样意义容易明白,所以把各爻的象辞分别附在相应爻辞下面。”这里晁氏所引,是用来证明王弼分合经传的情况。不过他所说“孔子作象辞,原来在六爻经辞之后”,说明孔颖达当初也没有见过十二篇本的《易》。又在彖和大象中阐发这些道理,似乎也有尚未说尽之处】。可是后来的儒生为什么还要责怪他并仿效他呢?杜预把《左氏传》分入经文,宋衷、范望等人把《太玄》的赞和测辞散列在八十一首之下,这就是明显的类比。考察它们最初的情形,正如古文《尚书》、司马迁、班固的序传,以及扬雄《法言》的序篇一样。现在民间流传的《法言》,把序篇列在各篇开头,与学官所藏的书不同,这一点大概可以看出来。唐代李鼎祚又把《序卦》放在各卦开头,这是再次仿效小王王弼的过失。刘牧说:“小象唯独《乾》卦不系在爻辞上,是为了尊崇君主。”石守道也说:“孔子在六爻之前作彖、象,小象则逐爻系在爻辞之下,只有《乾》卦全部把它们放在后面,这是谦让。”唉,其他人又有什么可责怪的呢【朱熹按:《诗疏》说:“汉初作传训的人,传文都与经文分开流行,三传的文字不与经文相连,所以石经所刻《公羊传》都没有经文。《艺文志》所载《毛诗故训传》也与经文分开。到马融作《周礼》注时,才说:‘想要省去学习者读两遍的麻烦,所以载录本文,并就着经文作注。’据此可知,古代经传本来都是各自成书的,所以魏高贵乡公所谓‘彖、象不连经文’,指的就是十二卷的古经传。】
又在于彖及大象发之,似亦有所未尽】奈何后之儒生尤而效之?杜预分《左氏传》于经,宋衷、范望軰散《太▯》赞与测于八十一首之下,是其明比也。揆观其初,乃如古文《尚书》、司马迁、班固序传、扬雄《法言》序篇云尔。今民间《法言》列序篇于其篇首,与学官书不同,槩可见也。唐李鼎祚又取序卦冠之卦首,则又效小王之过也。刘牧云:「小象独干不系于爻辞,尊君也。」石守道亦曰:「孔子作彖、象于六爻之前,小象系逐爻之下,惟干悉属之于后者,让也。」呜呼,他人尚何责哉【熹按:《诗疏》云:「汉初为传训者皆与经别行,三传之文不与经连,故石经书《公羊传》皆无经文。而《艺文志》所载《毛诗》故训传亦与经别。及马融为《周礼》注,乃云:「欲省学者两读,故其载本文而就经为注。」据此,则古之经传本皆自为一书,故髙贵乡公所谓「彖、象不连经文者」,十二卷之古经传也。所谓「注连之者」,郑氏之注具载本经而附以彖、象,如马融之《周礼也。晁氏于此固不如吕氏之有据,然吕氏于《乾》卦经传之次第所以与他卦不同者,则无説焉。愚恐晁氏所谓初乱古制,则犹若今之《乾》卦,而卒大乱于王弼者,似亦未可尽废也。因窃记于此云云】蓍卦考误揲蓍之法,见于大传,虽不甚详,然熟读而徐防之,使其前后反复,互相发明,则亦无难晓者。但防家小失其指,而辩之者又大失焉,是以説愈多而法愈乱也。因读郭氏辩疑,为考其误云。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竒于扐,以象閠五岁再閠故再扐而后挂。正义曰:推演天地之数,唯用五十,防就五十防中,去其一,余所用者四十有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此以上系节文】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而配两仪,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也。归竒于扐,以象闰者,竒谓四揲之余,归此残竒于所扐之防,而成数,以法象天道,归残聚余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畧三十二月,在五歳之中,故五岁再闰再扐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于左手,地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余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余又合于前所归之扐而总挂之,是再扐而后挂也。今考正义之説,大槩不差,但其文有阔畧不备及颠倒失伦处,致人难晓。又觧「挂扐」二字分别不明,有以「大起诤论」而是一揲也之揲以传文及下文考之,当作「扐」字,则恐传写之误耳。今颇正之,其説如左:云「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者,五十之内去其一,但用四十有九。防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分而为二者,以四十九防分置左右两手,象两者,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两仪也。挂一者,挂犹悬也,于右手之中取其一防,悬于左手小指之间,象三者所挂之防,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也。揲之以四者,揲数之也,谓先置右手之防于一处,而以右手四四而数左手之防,又置左手之防而以左手四四而数右手之防也,象四时者,皆以四数,是象四时也。归竒于扐者,竒零也,扐勒也,谓既四数两手之防,则其四四之后必有零数,或一或二或三或四,左手者归之于第四第三指之间,右手者归之于第三第二指之间而勒之也,象闰者,积余分而成闰月也。五岁再閠,故再扐而后挂者,凡前后闰相去大畧三十二月,在五歳之中,此挂一揲四归竒之法,亦一变之间,凡一挂两揲两扐为五歳之象,其间凡两扐以象闰,是五歳之中凡有再闰,然后置前挂扐之防,复以见存之象,分二挂一而为第二变也。」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正义曰:四营而成易者,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防,乃成易之一变也。十有八变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变。谓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若三者俱多为老隂,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隂,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个四而有一个九,此为两少一多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者,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个九,有一个八而有一个四,或有二个八而有一个五,此为两多一少也。如此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定一卦,则十有八变乃其始成卦也。正义又曰:老阳数九,老隂数六,老阳、老隂皆变,《周易》以变者为占,故阳爻称九,隂爻称六。
译又在《彖》和《大象》中阐发这些道理,似乎也还有未尽之处】。后来的儒生为什么还要以此为过错而仿效他们呢?杜预把《左氏传》分列在经文之中,宋衷、范望等人把《太玄》的《赞》和《测》散列在八十一首之下,这就是明显的例子。考察它们最初的体例,原来就像古文《尚书》、司马迁、班固的序传,以及扬雄《法言》的序篇那样。如今民间流传的《法言》,把序篇排列在各篇篇首,与学官所用的书不同,这一点大概可以看得出来。唐代李鼎祚又把《序卦》置于各卦之首,这又是仿效小王错误做法的表现。刘牧说:“《小象》唯独乾卦不系在爻辞之后,这是为了尊重君主。”石守道也说:“孔子把《彖》《象》作在六爻之前,《小象》则分别系在各爻之下,只有乾卦全部把它们归在后面,这是谦让。”唉,别人尚且如此,又有什么可责怪的呢【朱熹按:《诗疏》说:“汉初作传训的人,都把传训与经文分开流传,《春秋》三传的文字也不与经文相连,所以石经所刻写的《公羊传》都没有经文。《艺文志》所载的《毛诗故训传》,也同样与经文分开。到了马融作《周礼》注,才说:‘想要使求学的人不必读两遍,所以把经文载入注中,依附经文作注。’据此可知,古代的经和传本来都是各自成书的,所以魏高贵乡公所说的‘《彖》《象》不与经文相连’,指的是十二卷的古代经传。” 所谓“把注与经文连在一起”,是郑玄的注把经文本身完整载录下来,又把彖、象附在经文旁边,就像马融的《周礼》注一样。晁氏在这一点上确实不如吕氏有根据;但是吕氏对于《乾》卦经传次序为什么与其他卦不同,却没有解释。我担心晁氏所说“最初扰乱古制,仍像今天的《乾》卦;最终被王弼大乱”,似乎也不能完全废弃。因此姑且把这些记在这里。考察蓍草占卦中的错误。用蓍草揲数的方法,见于《大传》,虽然说得不十分详细,但只要熟读并慢慢考察,使其中前后反复之处互相发明,也并不难懂。只是郑玄一派的说法在小处有失误,而辨析它的人又有较大的错误,因此说法越来越多,方法却越来越混乱。因读郭氏《辩疑》,所以考察其中的错误。“大衍之数五十,它所用的有四十九;分为两部分,以象征两仪;挂起一根,以象征三才;用四来揲数,以象征四时;把零数归到指间,以象征闰月;五年有两次闰月,所以要两次归扐,然后才重新挂起。”《正义》说:推演天地之数,只取五十;从五十根蓍草中去掉一根,剩下所用的有四十九根;合在一起尚未分开,是象征太一。分为两部分以象征两仪,是把四十九根分成两部分,象征天地两仪【以上是《系辞》原文】。“挂一以象三”是说,在两仪之间,从天数中分出一根挂起,与两仪相配,以象征三才。“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是说,分数蓍草时都以四为数,以象征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是说,“奇”是用四揲数后剩下的零数,把这些零数归到所扐的指间,形成数目,以此仿效天道中聚集零余而形成闰月。“五岁再闰”是说前后两次闰月相隔大约三十二个月,在五年之中,所以五年有两次闰月。“再扐而后挂”是说,天地分开以后,天数在左手,地数在右手;先把天数用四四地揲数,最后剩下的零数归到扐处,与所挂的一根合在一处,这是第一次揲数。又把地数用四四地揲数,最后剩下的零数再与先前归入的扐数合在一起,然后全部挂起,这就是两次归扐后再挂。现在考察《正义》的说法,大体没有错误,只是文字有宽泛简略、不够完备和次序颠倒的地方,以致使人难以明白;又没有把“挂”和“扐”两个字分别解释清楚。有人据此大起争论,而“是一揲也”中的“揲”,根据传文和下文考察,应当作“扐”字,恐怕是传写错误。现在略加订正,说明如下:所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是说五十之中去掉一根,只用四十九根蓍草;蓍草合在一起尚未分开,是象征太一。所谓“分而为二”,是把四十九根蓍草分置在左右两手,象征两仪;左手象征天,右手象征地。所谓“挂一”,“挂”就是悬挂;从右手中取出一根蓍草,悬挂在左手小指之间;所谓“象三”,是说所挂的一根象征人,与天地相配,象征三才。所谓“揲之以四”,是用四来数蓍草:先把右手的蓍草放在一处,用右手以四四的方式数左手的蓍草;再把左手的蓍草放在一处,用左手以四四的方式数右手的蓍草;所谓象征四时,是因为都以四来计数。所谓“归奇于扐”,“奇”是零数,“扐”是勒住,意思是两手的蓍草都以四数过之后,四四相数必然有零数,或一、或二、或三、或四;左手的零数归到无名指与中指之间,右手的零数归到中指与食指之间,并夹住它;这象征闰月,即积累余数而形成闰月。所谓“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是说前后两次闰月相隔大约三十二个月,在五年之中。这种挂一、揲四、归奇的方法,也是一个变中的过程;一挂、两揲、两扐,象征五年,其中两次归扐象征两次闰月。然后放下先前挂扐的蓍草,再以现存的蓍草按同样方法分二、挂一,作为第二变。“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正义》说:“四营而成易”中的“营”是经营,意思是四次经营蓍草,才完成《易》的一变。“十八变而成卦”是说每一爻有三变:第一次揲数,不是五就是九,这是第一变;第二次揲数,不是四就是八,这是第二变;第三次揲数,也不是四就是八,这是第三变。三次所得如果都是多数,就是老阴,即第一次得九,第二、第三次都得八;如果三次都是少数,就是老阳,即第一次得五,第二、第三次都得四;如果两少一多,就是少阴,即第一次和第二、第三次之间,有一个四或五而有一个八,或者有两个四而有一个九;两多一少就是少阳,即三次揲数之间,或有一个九、一个八和一个四,或有两个八和一个五。三变完成后,才确定一爻;六爻共有十八变,才确定一卦,也就是说十八变完成,卦才开始形成。《正义》又说:老阳之数是九,老阴之数是六;老阳、老阴都属于变爻,《周易》以变爻作为占断,所以阳爻称九,阴爻称六。
所以老阳数九,老隂数六者,以揲蓍之数九过揲则得老阳,六过揲则得老隂。其少阳称七,少隂称八,义凖此【见乾卦初九下】刘禹锡曰:一变遇少与归竒而为五,再变遇少与归竒而为四,三变如之,是老阳之数分措手指间者十有三防焉,其余三十有六,四四而运得九是已【余三象同】又曰:第一指【余一益三,余二益二,余三益一,余四益四】第二指【余一益二,余二益一,余三益四,余四益三】第三指【与第二指同】李防伯曰:圣人揲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归竒再扐,确然有法象,非苟作也。故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于两手,挂其一则存者四十八,以四揲之,十二揲之数也。左手满四,右手亦满四矣,乃扐其八而谓之多。左手余二,右手亦余二矣,乃扐其四而谓之少。则扐十二并挂而十三,其存者三十六为老阳,以四计之则九揲也,故称九。三多则扐二十四并挂而二十五,其存者二十四为老隂,以四计之则,六揲也。故称六,一少两多,则扐二十,并挂而二十一,其存者二十八,为少阳。以四计之,则七揲也。故称七,一多两少,则扐十六,并挂而十七,其存者三十二,为少隂。以四计之,则八揲也。故称八。所谓七八九六者,盖取四象之数也。今考三家之説,正义大槩得之,但不推多少,所以为隂阳老少之数。又以过揲之数已见乾卦,而遂而复言此,为太畧。而易字之觧,三揲之分,亦为小疵。刘氏盖合正义二説而言,其法始备。然其曰“遇多遇少”与“归竒为若干”,则是误以两扐为所遇,而谓挂一为归竒矣。其曰“余三十有六,防四四而运得九”,则是反以过揲为余数,而又必再运之矣。此皆不如正义之名正而法简。其论第一指与第二指、第三指之余数不同,则虽为三变皆挂之法。然曰“余若干而益若干”,则为揲左不揲右,而不免有以意増益之嫌。其以三变挂扐之防分措于三指间,则初变之扐误并于挂,再变之挂误并于扐,亦为失之。且一手所操多至二十五防,亦繁重而不便于事矣。李氏之説最为简易,而分别挂扐为明白。但其法为多者一,为少者三,而不知二变多少之各二。且曰“扐十二并挂一为十三”,而不知“扐十并挂三为十三【余三象同】则是后三变不挂,而不若刘説之为得也。今皆正之如左:方云“四营而成易者,营谓经营易,即变也。谓分二、挂一、揲四、归竒,凡四度经营蓍防,乃成一变也。”“十有八变而成卦者,谓既三变而成一爻,复合四十九防如前经营以为一变,积十八变则成六爻而为一卦也。”其法初一变两揲之余为挂扐者,不五则九;第二变两揲之余为挂扐者,不四则八;第三变两揲之余为挂扐者,亦不四则八。五四为少,九八为多。若三变之间一五两四,则谓之三少;一九两八,则谓之三多;或一九一八而一四,或一五而二八,则谓之两多一少;或一九而二四,或一五一四而一八,则谓之两少一多。盖四十九防去其初挂之一而存者四十八,以四揲之为十二揲之数。四五为少者一揲之数也,八九为多者两揲之数也。一揲为竒,两揲为偶。竒者属阳。而象圆偶者属隂,而象方圆者一围三而用全,故一竒而含三方者一围四而用半,故一偶而含二也。若四象之次,则一曰太阳,二曰少隂,三曰少阳,四曰太隂。以十分之,则居一者含九,居二者含八,居三者含七,居四者含六。其相为对待而具于洛书者,亦可见也。故三少为老阳者,三变各得一揲之数,而三三为九也。其存者三十六,而以四数之复得九揲之数也。左数右防,则左右皆九;左右皆防,则一而围三也。三多为老隂者,三变各得两揲之数,而三二为六也。其存者二十四,而以四数之复得六揲之数也。左数右防,则左右皆六;左右皆防,则围四用半也。两多一少为少阳者,三变之中再得两揲之数,一得一揲之数,而二二一三为七也。其存者二十八,而以四数之复得七揲之数也。左数右防,则左右皆七;左右皆防,则方二圆一也【方二谓两八,圆一谓一十二】两少一多为少隂者,三变之中再得一揲之数,一得两揲之数,而二三一二为八也。其存者三十二,而以四数之复得八揲之数也。左数右防,则左右皆八;左右皆防,则圆二方一也【圆二谓两十二,方一谓一八】
译老阳取数为九、老阴取数为六,是因为揲蓍时,经过九次四数得到老阳,经过六次四数得到老阴;少阳称七,少阴称八,道理与此相同【见《乾》卦初九下】。刘禹锡说:第一次变遇到少数和归奇,成为五;第二次变遇到少数和归奇,成为四;第三次变也是如此。这样,老阳之数在手指之间分置了十三根蓍草,剩下三十六根,按四来运算得到九,就是这样【其余三种情形也相同】。又说:第一指【余一加三,余二加二,余三加一,余四加四】;第二指【余一加二,余二加一,余三加四,余四加三】;第三指【与第二指相同】。李继伯说:圣人揲蓍,虚去一根,分为两手,挂一、揲四、归奇、再扐,确实有法象,并非随意制定。所以五十根只用四十九根,分在两手,挂起一根,剩下四十八根,这是以四揲数所得的十二次之数。左手满四,右手也满四,于是把这八根归扐,称为多;左手余二,右手也余二,于是把这四根归扐,称为少。这样扐数十二,加上挂起的一根为十三;剩下三十六根是老阳,以四计算就是九次揲数,所以称为九。三多,就是扐数二十四,加上挂起的一根为二十五;剩下二十四根是老阴,以四计算就是六次揲数,所以称为六。一少两多,就是扐数二十,加上挂起的一根为二十一;剩下二十八根是少阳,以四计算就是七次揲数,所以称为七。一多两少,就是扐数十六,加上挂起的一根为十七;剩下三十二根是少阴,以四计算就是八次揲数,所以称为八。所谓七、八、九、六,大概是取四象之数。现在考察三家的说法,《正义》大体得当,只是没有推究多少之数为什么成为阴阳老少之数;又因为过揲之数已经在《乾》卦中说过,所以这里又重复说明,显得过于简略;对“易”字的解释以及三次揲数的分法,也有小的瑕疵。刘氏大概综合了《正义》的两种说法,他的方法才算完备。然而他说“遇多、遇少”和“归奇为若干”,是误把两次归扐当作所遇之数,又把挂一说成归奇。他说“余三十有六,蓍四四而运得九”,则是反过来把过揲之数当作余数,而且还必须再运算一次。这些都不如《正义》名称正当、方法简便。他论述第一指、第二指、第三指的余数不同,虽然是三变都挂的算法,但他说“余若干而益若干”,就成了只揲左手、不揲右手,免不了有凭意增益的嫌疑。他把三变挂扐的蓍草分置在三个手指之间,又把第一次的扐误并入挂,把第二次的挂误并入扐,也都是错误。而且一只手所拿的蓍草多至二十五根,既繁重又不便于操作。李氏的说法最简明易行,且把挂、扐分别说明得很清楚;但他的算法把多说成一,把少说成三,不知道第二变中多、少各有两种情况。而且他说“扐十二加挂一为十三”,却不知道“扐十加挂三也为十三【其余三种情形相同】”,这就成了第三变以后不挂,不如刘氏的说法正确。现在把这些一并订正如下:所谓“四营而成易”,“营”是经营,“易”就是变;意思是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凡四次经营蓍草,才完成一变。所谓“十八变而成卦”,是说三变完成一爻后,再把四十九根蓍草照前法经营一次作为一变;累积十八变,就完成六爻而成为一卦。其方法是:第一变两次揲数的余数,作为挂扐之数,不是五就是九;第二变两次揲数的余数,不是四就是八;第三变两次揲数的余数,也不是四就是八。五、四是少,九、八是多。三变之间如果是一五两四,就叫三少;一九两八,就叫三多;或者一九一八一四,或者一五二八,就叫两多一少;或者一九二四,或者一五一四一八,就叫两少一多。因为四十九根蓍草去掉开始挂起的一根,剩下四十八根,用四来揲数,成为十二次揲数之数。四、五是少,表示一次揲数;八、九是多,表示两次揲数。一次揲数为奇,两次揲数为偶;奇属阳,象征圆;偶属阴,象征方。圆是一围三而用全,所以一个奇数包含三个方;方是一围四而用半,所以一个偶数包含两个圆。若按四象的次序,一是太阳,二是少阴,三是少阳,四是太阴。以十分来分,居于一位的包含九,居于二位的包含八,居于三位的包含七,居于四位的包含六;它们彼此相对而具于洛书之中,也可以看出来。所以三少为老阳,是因为三变各得一次揲数,三乘三为九;剩下三十六根,以四计算又得到九次揲数。左边计数,右边为蓍;左右都为九,就是一而围三。三多为老阴,是因为三变各得两次揲数,三乘二为六;剩下二十四根,以四计算又得到六次揲数。左边计数,右边为蓍;左右都为六,就是围四而用其一半。两多一少为少阳,是因为三变中两次得到两揲之数,一次得到一揲之数,二乘二加一乘三为七。剩下二十八根,以四计算又得到七次揲数。左边计数,右边为蓍;左右都为七,就是两个方、一个圆【两个方是两个八,一个圆是一个十二】。两少一多为少阴,是因为三变中两次得到一揲之数,一次得到两揲之数,二乘三加一乘二为八。剩下三十二根,以四计算又得到八次揲数。左边计数,右边为蓍;左右都为八,就是两个圆、一个方【两个圆是两个十二,一个方是一个八】。
干之防二百一十有六,坤之防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防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正义曰:干之防二百一十有六者,以干老阳一爻有三十六防,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防也。干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防,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防,此经据干之老阳之防也。坤之防百四十有四者,坤之老隂一爻有二十四防,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防也。若坤少隂一爻有三十二防,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隂,故百四十有四也。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防,有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畧,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防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隂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隂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隂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今考凡言防者,即谓蓍也。礼曰:「▯为卜,防为筮。」又曰:「倒防,侧▯,皆以防对▯而言,」则可知矣。仪礼亦言「筮人执防」,尤为明验。故此凡言防数,虽指挂扐之外、过揲见存之蓍数而言,然不以挂扐之内所余之蓍不为防也。防义及其觧説,皆已得之。且其并以乾坤二少之爻为言,则固不専以乾坤为老,六子为少矣。但乾坤皆少,而其合亦为三百六十;两篇皆少,而其合亦为万一千五百二十。则防有未及,而学者不可不知尔。右揲蓍之法,见于大传者不过如此。为之説者,虽或互有得失,然亦不过如此。愚已论之详矣。学者反复其言,使各尽其曲折,则后之为説者,其是非当否,不能出乎此矣。康节先生曰:「归竒合扐之数,得五与四,四则防数四九也【余放此。】郭氏曰:「归竒合扐之数,谓不用之余数也。防数所得之正,防数也。去此不用之余数,正语归竒合扐之余数,故有三多三少之言。至康节,然后策数复见于书,余数不复相乱矣】今按康节「归竒合扐」四字,本于正义,所谓最末之余,归之合于挂扐之一处,盖因其失而不暇正也。然「四九」「四六」「四七」「四八」之数,则正义于《干》篇初九文下已明言之,安得谓唐初以来不论防数耶?且康节又言「得五与四,则四亦未得为去此不用之余数矣」。大抵为此辨者,未知挂扐之中竒偶方圆参两进退之妙,是以必去挂扐之数,而専用过揲之防,其説愈多,而其法愈偏也。横渠先生曰:「竒所挂之一也,扐左右手之余也【郭氏曰:自唐初以来,以竒为扐,故揲法多误,至横渠而始分云】再扐而后挂者,每成一爻而后挂也,谓第二第三揲不挂也【郭氏曰:凡一挂再扐为三变,而成一爻,横渠之言正所以明正义之失也】闰常不及三嵗而至,故曰五嵗再闰,此归竒必俟再扐者,象闰之中间再嵗也。」今按此説,大误,恐非横渠之言。挂也、竒也、扐也,《大传》之文,固各有所主矣。竒者,残零之谓,方蓍象两之时,特挂其一,不得便谓之竒。此则自毕、董、刘氏而失之矣。扐固左右两揲之余,然扐之为义,乃指间勒物之处,故曰「归竒于扐」,言归此余数于指间也。今直谓扐为余,则其曰「归竒于扐」者,乃为归余于余,而不成文理矣。不察此误,而更以归竒为挂一以避之,则又生一误,而失愈逺矣。郭氏承此为説,而诋唐人不当以竒为扐。夫以竒为扐,亦犹以其扐为余尔,名虽失之,而实犹未爽也。若如其説,以归为挂,以竒为一,则为名实俱乱,而《大传》之文,揲四之后,不见余蓍之所在,「归竒」之前,不见有扐之所由,亦不复成文理。再扐者,一变之中,左右再揲而再扐也。一变之中,一挂、再揲、再扐,而当五嵗。盖一挂、再揲,当其不闰之年,而再扐,当其再嵗之闰也。而后挂者,一变既成,又合见存之蓍,分二而挂一,以起后变之端也。今曰第一变挂,而第二、第三变不挂,遂以当挂之变为挂,而象闰,以不挂之变为扐,而象不闰之嵗,则与《大传》之云「挂一象三,再扐象閠」者全不相应矣。且不数第一变之再扐,而谓第二、第三变为再扐,又使第二、第三变中止有三营,而不足乎成《易》之数,且于隂阳竒偶、老少之数,亦多有不合者。今未暇悉论,后当随事发之尔。
译乾卦的蓍草数为二百一十有六,坤卦的蓍草数为一百四十有四,总共三百有六十,相当于一周年的日数。上下两篇的蓍草数共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相当于万物的数目。《正义》说:乾卦的蓍草数二百一十有六,是因为乾卦的老阳一爻有三十六根蓍草,六爻共有二百一十六根。乾卦的少阳一爻有二十八根蓍草,六爻就是一百六十八根;这段经文取的是乾卦老阳的蓍草数。坤卦的蓍草数一百四十有四,是因为坤卦的老阴一爻有二十四根蓍草,六爻所以是一百四十四根。若坤卦的少阴一爻有三十二根蓍草,六爻就是一百九十二根;这段经文取的是坤卦老阴之数,所以是一百四十有四。总共三百有六十,相当于一周年的日数,是概括言之,没有计算五日又四分之一天。上下两篇的蓍草数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相当于万物之数,是因为上下两篇共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每爻三十六根,共六千九百一十二根;阴爻也是一百九十二爻,每爻二十四根,共四千六百零八根。〔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百六十日〕 阴阳两类合计一万一千五百二十,正相当于万物之数。现在考察,凡是说“蓍”的地方,就是说蓍草。《礼记》说:“龟用于卜,蓍用于筮。”又说:“倒蓍、侧龟,都是把蓍和龟相对而言。”由此就可以知道了。《仪礼》又说“筮人执蓍”,更是明显的证据。因此这里凡说蓍草之数,虽然是指挂扐之外、过揲后剩下的蓍草数而言,却不能认为挂扐之内剩下的蓍草就不叫蓍。关于“蓍”的含义及其解释,都已经说明清楚了。而且这里把乾坤二卦的少阳、少阴之爻也包括在内说明,所以本来就不只是把乾坤说成老阳、老阴,把六子说成少阳、少阴。不过,乾坤都取少数时,两者合计也仍是三百六十;上下两篇都取少数时,合计也仍是一万一千五百二十。这些是正文没有涉及的地方,学习者不可不知道。以上是《大传》中所见的揲蓍方法,不过如此。为它作解释的人,虽然彼此或有得失,也不过如此。我已经对此论述得很详细了。学习者反复研读这些话,使其中各种曲折都得到充分理解,那么后世作解释的人,其是非和是否恰当,就不可能超出这个范围了。康节先生说:“归奇合扐的数,得到五与四;四就是蓍草数中的四九【其余依此类推】。”郭氏说:“归奇合扐的数,是指不用的余数;蓍草数所得的正数,才是蓍草数。去掉这些不用的余数,才正好称为归奇合扐的余数,所以有三多、三少的说法。到康节时,蓍策之数才重新见于书中,余数不再相互混淆。” 现在考察,康节“归奇合扐”四个字本于《正义》,所谓“最后的余数归入并合到挂扐的一处”,大概是沿袭了《正义》的错误,没有来得及订正。然而“四九”“四六”“四七”“四八”的数,《正义》在《乾》卦初九的注文下已经明确说过,怎么能说唐初以来没有谈论蓍草数呢?而且康节又说“得到五与四”,这样一来,四也不能说是去掉不用的余数了。大体说来,作这种辨析的人不知道挂扐之中奇偶、方圆、参两、进退的妙理,所以一定要去掉挂扐之数,只专门使用过揲的蓍草数;于是说法越来越多,方法却越来越偏。横渠先生说:“奇,是所挂的一根;扐,是左右两手的余数【郭氏说:唐初以来把奇当作扐,所以揲蓍方法多有错误,到横渠才开始分别二者】。两次归扐以后再挂,是每完成一爻以后才再挂,意思是第二、第三次揲数时不挂【郭氏说:凡一挂、两扐为三变,完成一爻;横渠的话正是为了说明《正义》的错误】。闰月通常不到三年就会出现,所以说五年有两次闰月;这里归奇一定要等到两次归扐以后,是象征闰月之间的两年。” 现在考察,这种说法错误很大,恐怕不是横渠所说的话。“挂”“奇”“扐”三个字,《大传》的文字本来各有明确所指。“奇”是残余零数的意思;正当把蓍草分成两部分以象征两仪时,只挂起其中一根,不能立即称为“奇”。这是毕氏、董氏、刘氏等人所犯的错误。扐固然是左右两次揲数的余数,但“扐”的意义是指在手指之间夹住东西的地方,所以说“归奇于扐”,是说把这些余数归入指间。如今直接把扐说成余数,那么“归奇于扐”就成了把余数归入余数,文理便不通了。不察觉这个错误,反而把归奇解释为挂一来回避它,又产生了一个错误,距离真义更远。郭氏承袭这种说法,责怪唐人不应把奇当作扐。把奇当作扐,也不过是把扐说成余数;名称虽然错了,实际意思还没有完全错误。若按照他的说法,把“归”当作挂,把“奇”当作一根,那么名称和实际就都混乱了;而且《大传》的文字在揲四之后看不出余下的蓍草在哪里,在“归奇”之前也看不出扐由何而来,文理同样不能成立。“再扐”是说,一变之中左右两手各揲一次,共揲两次并归扐两次。一变之中包括一挂、两揲、两扐,相当于五年的象征。大概一次“挂”、两次“揲”,对应的是不闰之年;两次“扐”,对应的是再次置闰的年份。至于后一次“挂”,是在一变已经完成之后,再把现存的蓍草合在一起,分为两份并挂起一根,用来开始后面的变化。现在却说第一变要挂,而第二、第三变不挂,于是把应当挂的那一变当作“挂”,象征闰;把不挂的那一变当作“扐”,象征不闰之年,这就与《大传》所说“挂一象三,再扐象闰”完全不相符合了。而且不计算第一变的两次“扐”,却把第二、第三变说成“再扐”,又使第二、第三变中只有三次营数,不足以构成《易》的数;对于阴阳、奇偶、老少的数,也有许多不相合之处。现在没有时间逐一论述,日后将随事说明。
伊川先生揲蓍法云:先以右手指于左手之中,取蓍一茎,挂于左手小指之间,此名竒也。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蓍,四揲之余数置案之东西隅,此名右手之扐。复以左手四揲右手之蓍,四揲之余亦置于案之东南隅,此名左手之扐。其两手所握之蓍为所得之正防数。又云:再以左右手分而为二,更不重挂竒。又云:三变讫,乃归先所挂之竒于第一扐之中,次合正防数,又四揲布之案上,得四九为老阳【郭氏曰:此法先人亲受于伊川先生,雍复受于先人,本无文字,岁月滋乆,虑或遗忘,谨详书之】今按此説,尤多可疑。然郭氏既云本无文字,则其传受之际不无差舛,宜矣。其以挂一为竒,而第二三变不挂,愚已辨于前矣。其曰两手余数置之案隅而不置之指间,则非归竒于扐之义。其以一变过揲之蓍便为正防,则未合四九、四六、四七、四八之数。其曰三变讫乃归先所挂之竒于第一扐之中,则其挂之之乆也无用,其归之之晚也无説,而尤不合于大传所言之次第。又以四揲正防布之案上然后见所得之爻,则其重复又甚焉。凡此恐皆非伊川先生之本意也。览者详之。兼山郭氏曰:蓍必用四十九者,惟四十九即得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之策也。盖四十九去其十三,则得三十六;去其十七,则得三十二;去其二十一,则得二十八;去其二十五,则得二十四。凡得者,防数也;去者,所余之扐也【雍曰:世俗皆以三多三少定挂象,如此则不必四十九数。凡三十三、三十七、四十一、四十五、五十三、五十七、六十一、六十五、六十九、七十三、七十七、八十一、八十五、八十九、九十三、九十七,皆可以得初揲。非五即九,再揲三揲,不四即八之数,独不可以得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之防尔】今按此书之中,此説最为要切,而其踈率亦无甚于此者。盖四十九者,蓍之全数也。以其全而揲之,则其前为挂扐,其后为过揲。以四乘挂扐之数,必得过揲之防;以四除过揲之防,必得挂扐之数。其自然之妙,如牝牡之相御,如符契之相合,可以相胜,而不可以相无。且其前后相因,固有次第,而挂扐之数所以为七八九六,又有非偶然者,皆不可以不察也。今于挂扐之数,既不知其所自来,而以为无所务于揲法,徒守过揲之数以为正防,而亦不知正防之所自来也。其欲增损全数,以明挂扐之可废,是又不知其不可相无之説,其失益以甚矣。圣人之道,中正公平,无向背取舍之私,其见于象数之自然者,盖如此。今乃欲以一偏之见议之,其亦误矣。又曰:四象之数,必曰九八七六者,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之防,再以四揲而得之也。九六,天地之数也,乾坤之策也。七八出于九六者也,六子之防也,乾坤相索而成也。今按四象之数,乃天地之间自然之理。其在河图洛书,各有定位。故圣人画卦,自两仪而生,有画以见其象,有位以定其次,有数以积其实。其为四象者,乆矣。至于揲蓍,然后挂扐之竒耦,方圆有以兆之于前,过揲之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有以乘之于后,而九六七八之数,隠然于其中。九七,天数也;三十六、二十八,凡老阳、少阳之防数也;六八,地数也;三十二、二十四,凡老隂、少隂之防数也。今専以九六为天地之数,乾坤之策,谓七八非天地之数,而为六子之防,则已误矣。又曰:天之生数一、三、五,合之为九;地之生数二、四,合之为六。故曰九六者,天地之数也。干之防二百一十有六,以六分之则为三十六,又以四分之则为九;坤之防百四十有四,以六分之则为二十四,又以四分之则为六。故曰九六者,乾坤之防数也。隂阳止于九六而已,何七八之有?故少阳震、坎、艮三卦,皆干画一,其防三十六;坤画二,其防四十八,合之为八十四,复三分之而为二十八,复四分之而为七。少隂巽、离、兊三卦,皆干画二,其防七十二;坤画一,其防二十四,合之为九十六,复三分之而为三十二,复四分之而为八。是七八出于九六而为六子之防也。然九六有象,而七八无象。盖以卦则六子之卦七八隠于其中而无象;以爻则六子皆乾坤之画,而无六子之画也。故惟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诸卦之竒画,用干之九也;得偶画者,用坤之六也。无用七八之道也。
译伊川先生所说的揲蓍法是:先用右手在左手中取出一根蓍草,挂在左手小指之间,这叫作“奇”。然后用右手把左手中的蓍草按四根一数地揲,揲余的数放在案几的东北角,这叫作右手的“扐”。再用左手把右手中的蓍草按四根一数地揲,揲余的数也放在案几的东南角,这叫作左手的“扐”。两手所握的蓍草,就是所得的正策数。又说:再把左右两手的蓍草分开,不再重复挂那一根奇数蓍草。又说:三变结束后,才把先前挂起的那根奇数蓍草归入第一次的扐中;然后合并正策数,再按四根一数地揲,铺在案上,得到四九,即老阳。【郭氏说:这种方法是先人亲自从伊川先生那里受传的,我又从先人那里受传。原来没有文字记载,年月久远,担心有所遗忘,所以谨慎地详细记录下来。】现在考察这段说法,尤其有许多可疑之处。不过郭氏既然说原来没有文字记载,那么在传授过程中出现差错,也就不足为怪了。他把挂一称为奇,而第二、第三变不挂,我已经在前面辨析过了。他说把两手的余数放在案角而不放在指间,这就不是把奇归入扐的意思。他把一变中过揲所得的蓍草直接当作正策,这与四九、四六、四七、四八的数不相合。他说三变结束后才把先前挂起的奇数蓍草归入第一次的扐中,那么先挂起来的做法就是多余的,最后才归入也没有道理,更尤其不合《大传》所说的次序。又把正策按四根一数地揲后铺在案上,然后才显示所得的爻,这样重复得更加厉害。以上这些,恐怕都不是伊川先生的本意。读者请详细考察。兼山郭氏说:蓍草一定要用四十九根,是因为只有四十九根才能得到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这些策数。四十九减去十三,得到三十六;减去十七,得到三十二;减去二十一,得到二十八;减去二十五,得到二十四。凡是得到的数,就是策数;减去的数,就是剩余的扐数。【雍说:世俗都用“三多三少”来确定挂所象征的意义,若是这样,就不一定要用四十九这个数。凡是三十三、三十七、四十一、四十五、五十三、五十七、六十一、六十五、六十九、七十三、七十七、八十一、八十五、八十九、九十三、九十七,都可以用于初揲。初揲的余数不是五就是九;第二、第三揲的余数,不是四就是八,唯独不能得到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这些策数。】现在考察这部书,其中这种说法最为重要切实,但它的疏略草率也没有比这里更严重的了。四十九是蓍草的总数。用总数来揲,其中前面的数是挂扐,后面的数是过揲。挂扐数乘以四,一定得到过揲的策数;过揲的策数除以四,一定得到挂扐数。这种自然的奥妙,就像雌雄相配,也像符节相合,二者可以互相作用,却不能彼此缺少。而且前后相互承接,本来就有一定次序;挂扐之数所以成为七、八、九、六,也不是偶然,都不可不仔细察考。如今既不知道挂扐数从何而来,却认为揲法无关紧要,只守着过揲数把它当作正策,又不知道正策从何而来。还想增减蓍草总数,以说明挂扐可以废弃,这又是不懂二者不可缺少的道理,错误就更加严重了。圣人的道理中正公平,没有偏向取舍的私心;它表现在象数的自然规律上,大概就是这样。如今却想凭片面见解加以议论,实在也是错误。又说:四象的数一定说成九、八、七、六,是因为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这些策数,再按四根一数地揲而得到它们。九、六,是天地之数,也是乾、坤的策数。七、八出自九、六,是六子的策数,是乾坤相互求取而形成的。现在考察,四象之数本来就是天地之间的自然道理。它们在《河图》《洛书》中各有确定的位置。因此圣人画卦,由两仪产生;有卦画来显示形象,有位置来确定次序,有数来积成实质。四象的形成已经很久了。到了揲蓍时,挂扐的奇偶、方圆,才用来在前面显示征兆;过揲的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则在后面承载它们,于是九、六、七、八之数隐约包含其中。九、七是天数;三十六、二十八,是老阳、少阳的策数;六、八是地数;三十二、二十四,是老阴、少阴的策数。如今专门把九、六说成天地之数、乾坤之策,认为七、八不是天地之数,而是六子的策数,这就已经错了。又说:天的生数是一、三、五,合起来是九;地的生数是二、四,合起来是六。所以说九、六是天地之数。乾的策数是二百一十六,除以六是三十六,再除以四是九;坤的策数是一百四十四,除以六是二十四,再除以四是六。所以说九、六是乾坤的策数。阴阳止于九、六罢了,哪里有七、八呢?因此少阳的震、坎、艮三卦,都有一个乾画,其策数为三十六;有两个坤画,其策数为四十八,合起来是八十四,再分为三份是二十八,再除以四是七。少阴的巽、离、兑三卦,都有两个乾画,其策数为七十二;有一个坤画,其策数为二十四,合起来是九十六,再分为三份是三十二,再除以四是八。这就是七、八出自九、六而成为六子策数的道理。然而九、六有象,七、八却无象。因为从卦来说,六子的卦中虽有七、八隐含其中,却没有单独的形象;从爻来说,六子都只是乾坤的卦画,并没有六子的卦画。所以只有乾坤有“用九”“用六”的道理。各卦的奇画,用乾的九;得到偶画的,用坤的六;并没有使用七、八的道理。
今按,一二三四五,天地之生数也。五中数,故不用。六七八九十,天地之成数也。十全数,故不用。而河图洛书之四象,亦无所当于五与十焉。故四象之画成,而以一二三四纪其次,九八七六积其实。揲蓍之法具,而挂扐之五与四,以一其四而为竒,九与八以两其四而为偶。竒以象圆,而径一者其围三,故凡竒者其数三。偶以象方,而径一者其围四而用半,故凡偶者其数二。所谓参天两地者也。及其揲之三变,则凡三竒者三其三而为九,三偶者参其两而为六。此九六之所以得数之实也。至于两竒一偶,则亦参其两竒以为六,两其一偶以为二,而合之为八。两偶一竒,则亦两其两偶以为四,参其一竒以为三,而合之为七。此七八所以得数之实也。是其老少虽有不同,然其成象之所自,得数之所由,则皆有从来而不可诬矣。若専以一三五为九,二四为六,则虽合于积数之一端,而于七八则有不可得而通者矣。不自知其不通,而反以七八为无象,不亦误乎?又况自其四营三变,而先得其七八九六之数,而后得其一爻过揲之防,以四乘其七八九六之数,而后得其一卦过揲之策。此于大传之文,盖有序矣。今乃以乾坤之防为母,反再分之而后得九六焉,且又不及乎七八而以为无象,误益甚矣。抑七八九六之用于蓍,正以流行经纬乎隂阳之间,而别其老少,以辨其爻之变与不变也。九六岂乾坤之所得専,而七八岂六子之所偏用哉?若如其言,则凡筮得乾坤者无定爻,得六子者无定卦矣,尚何筮之云哉?其曰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六子无用七用八之道,此又不考乎欧阳子明用之説,其凿甚矣。又况方为四象之时,未有八卦之名耶?如苏氏所引一行之言,谓有其象而合其数,则可尔。今直以八卦分之,不亦太早计哉?释疑序》云:「系辞不载九六七八、隂阳老少之数。圣人画卦,初未必以隂阳老少为异。然卜史之家,取动爻之后卦,故分别老少之象,与圣人画卦之道已不同矣。后世未识圣人之意者,多主卜史之言,而不知所谓防数也。」今按《周礼》太卜、占人、筮人之官,槩举其法,不能甚详。然其不见于《大传》者已多矣,然皆周公法也。安知七八九六之説不出于其中?而夫子賛《易》之时,见其已着,而遂不之及乎?正如《礼记》《冠义》《乡饮酒义》之属,亦以其礼自有明文,故详其义而畧其数。亦不可但见《大传》之词有所不及,而遂谓圣人画卦初不以此为异也。圣人作《易》,本为卜筮,若但有隂阳而无老少,则又将何以观变而玩其占乎?且防数之云,正出于七八九六者,今深主防数,而力排七八九六为非,圣人之法,进退无所据矣。辨证曰:凡卦爻所得之数,独谓之防,自余虽天地大衍,亦皆但谓之数。今按此説之误,已辨于《大传》防数之下矣。大凡蓍之一筹,谓之一策。策中乘除之数,则直谓之数矣。又曰:扐者,数之余也。如礼言祭用数之扐,是也。或谓指间为扐,非也。扬子云作艻,亦谓蓍之余数,岂以草间为艻耶?今按,归竒于扐,谓归此余数于指间耳。则此扐字,乃归余数之处,而非所归余数之名矣。祭用数之扐者,亦谓正数在握中,而其竒零之数在指间。指属人身,故从人从力而为扐也。艻生于蓍,而言此草在人指间也。凡从力者,皆勒之省文。又曰:「如正义之説,是六揲六扐而成一爻,三十六揲三十六扐而成八卦,与十八变而成卦之文异矣。」今按一变之中,再揲再扐,则十有八变之与三十六揲、三十六扐,未有所戾也。过揲二十八策圆围三,方围四用半。方围四用半。
三揲,挂扐四,再揲,挂扐八,初揲扐八,初揲挂一。
圆径一 方径一 方径一
挂扐二十一策
过揲二十四策
方围四,用半。方围四,用半。方围四,用半。
译现在考察,一、二、三、四、五,是天地的生数;五是中数,所以不用。六、七、八、九、十,是天地的成数;十是完整之数,所以不用。《河图》《洛书》的四象,也没有与五、十相对应的地方。因此四象的卦画形成后,用一、二、三、四来标记次序,用九、八、七、六来积成实数。揲蓍的方法具备后,挂扐所得的五和四,把四作为一份,形成奇;九和八,把四作为两份,形成偶。奇象征圆,直径为一时周长为三,所以凡是奇,数就是三。偶象征方,直径为一时周长为四而取其一半,所以凡是偶,数就是二。这就是所谓“参天两地”。三变揲蓍之后,三奇就是三乘三而为九,三偶就是三乘二而为六。九、六之所以得到实际的数,就是这个道理。至于两奇一偶,也就是把两奇各取三而为六,把一偶取二,合起来是八。两偶一奇,也就是把两偶各取二而为四,把一奇取三,合起来是七。这就是七、八得到实际数值的道理。它们虽然有老少的不同,但成象的根源和得数的由来都有依据,不能胡乱解释。如果专门把一、三、五合为九,把二、四合为六,那么虽然符合积数的一个方面,对于七、八却无法解释。自己不知道其中不通,反而说七、八没有象,难道不是错误吗?何况由四营三变,先得到七、八、九、六之数,随后得到一爻过揲的策数;把七、八、九、六乘以四,随后得到一卦过揲的策数。这在《大传》的文字中,本来是有次序的。如今却把乾坤的策数作为根本,反复分割之后才得到九、六,而且又不涉及七、八,说它们没有象,错误就更加严重了。再说,七、八、九、六用于揲蓍,正是为了在阴阳之间流行运转,区别老少,以辨明爻的变与不变。难道九、六是乾坤所专有的,七、八是六子所偏用的吗?如果像他说的那样,那么凡是筮得乾坤的都没有定爻,筮得六子的都没有定卦,还谈得上什么筮占呢?他说乾坤有使用九、六的道理,六子没有使用七、八的道理,这又是没有考察欧阳子说明“用”的说法,实在太穿凿了。何况正在形成四象的时候,还没有八卦的名称呢?正如苏氏引用一行的话所说,只要有其象而与其数相合,也就可以了。现在却直接用八卦来分别它们,岂不是考虑得太早了吗?《释疑序》说:“《系辞》没有记载九、六、七、八以及阴阳老少的数。圣人画卦之初,未必把阴阳老少作为区别。然而卜筮史官一类的人,取动爻之后所成的卦,所以分别老少之象,这已经与圣人画卦的道理不同了。后世不了解圣人本意的人,大多以卜筮史官的话为依据,却不知道所谓策数。” 现在考察,《周礼》中太卜、占人、筮人等官职,只概括地列举了他们的方法,不能说得很详细。然而其中没有见于《大传》的地方已经很多了,但这些仍然都是周公的法则。怎么知道七、八、九、六的说法不会出自其中呢?或许孔子赞述《易》时,见这些内容已经显著,所以就没有再提及吧?这正如《礼记》中的《冠义》《乡饮酒义》之类,也因为礼仪本身已有明文,所以详细说明其中的义理而略去具体数目。不能只因为《大传》的文字没有涉及某些内容,就说圣人起初画卦时根本不把它作为区别。圣人作《易》,本来就是为了卜筮;如果只有阴阳而没有老少,又凭什么观察变化、玩味占断呢?况且所谓策数,正是从七、八、九、六产生的。如今却极力强调策数,同时竭力排斥七、八、九、六,圣人的法则就无所依据、进退失据了。《辨证》说:凡是卦爻所得的数,单独称为“策”;除此之外,即使是天地大衍之数,也都只称为“数”。现在考察,这种说法的错误,已经在《大传》“策数”一节下辨明了。一般说来,蓍草中的一根筹,叫作一策;策中进行乘除所得的数,就直接称为数。又说:“扐”就是数的余数,如《礼》中所说祭祀使用数的余数,就是这个意思。有人说指间叫作扐,这是不对的。扬子云写作“艻”,也指蓍草的余数,难道是因为草在指间才叫作艻吗?现在考察,“归奇于扐”,是说把这个余数归入指间。因此,“扐”字是归置余数的地方,而不是被归入的余数本身。祭祀使用数的余数,也是说正数握在手中,而奇零的余数在指间。指属于人体,所以从“人”、从“力”组成“扐”字。“艻”由蓍草而生,是说这种草在人的指间。凡从“力”的字,都是“勒”字的省文。又说:“按照正义的说法,这是六次揲、六次扐而成一爻,三十六次揲、三十六次扐而成八卦,与‘十八变而成卦’的文字不同。” 现在考察,一变之中有两次揲、两次扐,这样,十八变与三十六次揲、三十六次扐并不相冲突。过揲二十八策。圆的周长为三,方的周长为四而取其一半。方的周长为四而取其一半。第三揲,挂扐为四;第二揲,挂扐为八;初揲扐为八;初揲挂一。圆的直径为一 方的直径为一 方的直径为一。挂扐二十一策。过揲二十四策。方的周长为四,取其一半。方的周长为四,取其一半。方的周长为四,取其一半。
三揲,挂扐八,再揲,挂扐八,初揲扐八,初揲挂一。
方径一 方径一 方径一
挂扐二十五策
又曰:苏氏所载一行之学曰:“多少者,竒偶之象也。三变皆少,则干之象也。干所以为老阳,而四数其余得九,故以九名之。三变皆多,则坤之象也。坤所以为老隂,而四数其余得六,故以六名之。”又曰:“七八九六者,因余数以名隂阳,而隂阳之所以为老少者,不在是,而在乎三变之间,八卦之象也。”如上所言,则是直取三变多少,卦象相类以画爻,而不复论其策数也。
今按四十九中,圣人无不周之数,已见于前矣。苏氏之説,既不知七八九六之已具于挂扐,而必求之过揲之间,其与郭氏之説已畧相似矣。但苏氏以八卦之象为断,而郭氏以四象之策为言,少不同耳。然苏氏亦云四数,其余得九,则固亦兼取策数矣。而郭氏峻文深诋,遽至于此,亦可畏哉。
又云:凡揲蓍,第一变必挂一者,谓不挂一则无变,所余皆得五也。惟挂一则所余非五,则九,故能变。第二、第三变虽不挂,亦有四、八之变,盖不必挂也。
今按三变皆挂,盖本大传所谓四营而成易者,予已论于前矣。然其所以不可不挂者,则又有两説。盖三变之中,前一变属阳,故其余五九皆竒数;后二变属隂,故其余四八皆偶数。属阳者为阳三而为隂一,围三径一之术也【挂一而左一右三也,挂一而左右皆二也,挂一而左三右一也,皆阳也;挂一而左右皆四者隂也】属隂者为隂二而为阳二,皆以围四用半之术也【挂一而左一右二也,挂一而左二右一也,阳也;挂一而左三右四也,挂一而左四右三也,隂也】是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后两变不挂则左一右三,左二右二,左三右一皆为阳,惟左右皆四乃为隂】三变之后,其可为老阳者十二,可为老隂者四,可为少隂者二十八,可为少阳者二十。虽多寡之不同,而皆有法象【老隂阳数本皆八,老者动而隂性本静,故损隂之四以归于阳;少隂阳本皆二十四,少者静而阳性本动,故损阳之四以归于隂】是亦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而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后两变不挂则老阳少隂皆二十,十少阳九,老隂一】郭氏仅见第二第三变可以不挂之一端尔,而遂执以为説,夫岂知其挂与不挂之为得失乃如此哉?大抵郭氏他説偏滞虽多,而其为法尚无甚戾;独此一义所差虽小,而深有害于成卦变爻之法,尤不可以不辨。
过揲三十六策
圆围三 圆围三 圆围三
三揲,挂扐四,再揲,挂扐四,初揲扐四,初揲挂一。
圆径一 圆径一 圆径一
挂扐十三策
过揲三十二策
方围四用半 圆围三 圆围三
三揲,挂扐八,再揲,挂扐四,初揲扐四,初揲挂一。方径一 圆径一 圆径一挂扐十七策
译第三揲,挂扐为八;第二揲,挂扐为八;初揲扐为八;初揲挂一。方的直径为一 方的直径为一 方的直径为一。挂扐二十五策。又说:苏氏所记载的一行之学说:“所谓多少,是奇偶的象征。三变都少,是乾的象征。乾之所以为老阳,是因为把余数按四数取之得到九,所以用九来命名。三变都多,是坤的象征。坤之所以为老阴,是因为把余数按四数取之得到六,所以用六来命名。”又说:“七、八、九、六,是根据余数来命名阴阳;阴阳之所以成为老少,并不在这些数本身,而在三变之间所显示的八卦之象。”照这样说,就是直接取三变中多少的情况,以与卦象相类似的方式画爻,而不再讨论策数了。现在考察,四十九根蓍草所体现的圣人无所不周的数理,前面已经说明了。苏氏的说法既不知道七、八、九、六已经具备于挂扐之中,却一定要到过揲之间去寻找,这与郭氏的说法已经大致相似。只是苏氏以八卦之象作为判断,郭氏以四象之策为依据,稍有不同罢了。然而苏氏也说按四取余数得到九,这本来也是兼取策数。郭氏用严厉的文字深深斥责他,竟到了这种地步,也实在令人畏惧。又说:凡是揲蓍,第一变一定要挂一根,这是说如果不挂一根,就没有变化,余数都会得到五。只有挂一根,余数才不会是五而会是九,所以能够产生变化。第二、第三变虽然不挂,也有四、八的变化,大概不必挂了。现在考察,三变都挂一根,大概本于《大传》所说“四营而成易”,我已经在前面论述过了。然而之所以不可不挂,又有两条理由。三变之中,第一变属阳,所以余数五、九都是奇数;后两变属阴,所以余数四、八都是偶数。属阳的情况,以阳三、阴一为法,是周长三、直径一的法则【挂一后左一右三、左右各二、左三右一,都是阳;挂一后左右各四,是阴】;属阴的情况,以阴二、阳二为法,都是方周长四而取一半的法则【挂一后左一右二、左二右一,是阳;挂一后左三右四、左四右三,是阴】。这些都是三变都挂一根的法则所得;后两变不挂,就不能得到这些结果【后两变不挂,则左一右三、左二右二、左三右一都成为阳,只有左右各四才成为阴】。三变之后,可以成为老阳的有十二种,可以成为老阴的有四种,可以成为少阴的有二十八种,可以成为少阳的有二十种。虽然数量多少不同,但都各有法象【老阴、老阳本来都各有八种;老者变动而阴性本来静止,所以减去阴的四种归入阳;少阴、少阳本来都各有二十四种;少者静止而阳性本来活动,所以减去阳的四种归入阴】。这也是三变都挂一根的法则所得;后两变不挂就不能得到这些结果【后两变不挂,则老阳、少阴都为二十,少阳为十,老阴为一】。郭氏只看到第二、第三变可以不挂这一方面,便执著于此作为自己的说法,他哪里知道挂与不挂的得失竟然如此呢?总的说来,郭氏其他说法虽然偏执拘泥之处很多,但作为一种方法还没有太大的违背;唯独这一点,差别虽小,却严重损害成卦变爻的法则,尤其不可不加辨析。少阴、少阳原本都各有二十四,少阴主静,而阳的性质本来是主动的,所以从阳中减去四而归入阴中。这也是用三变都挂的办法推得的;如果后两变不挂,就推不出这个结果。【后两变不挂,那么老阳、少阴都各是二十,少阳是九,老阴是一。】郭氏只看到了第二变、第三变可以不挂这一端,便据此执意立说,哪里知道挂与不挂所造成的得失竟是这样呢?总的说来,郭氏的其他说法虽然偏执拘泥之处很多,但他所采用的方法还没有太大的错误;唯独这一条所差虽小,却对成卦、变爻的方法有很深的危害,尤其不能不加以辨明。过揲三十六策。圆的周长为三 圆的周长为三 圆的周长为三。第三揲,挂扐为四;第二揲,挂扐为四;初揲扐为四;初揲挂一。圆的直径为一 圆的直径为一 圆的直径为一。挂扐十三策。过揲三十二策。方的周长为四而取一半 圆的周长为三 圆的周长为三。第三揲,挂扐为八;第二揲,挂扐为四;初揲扐为四;初揲挂一。方的直径为一 圆的直径为一 圆的直径为一。挂扐十七策。
五岁再閠图旧説第一变 第二变 第三变挂,揲左,扐左,揲右,扐右,挂,揲左,扐左,揲右,扐右,挂,揲左,扐左,揲右,扐右,甲乙丙【闰】丁戊【闰】己庚辛【闰】壬癸【闰】甲乙丙【闰】丁戊【闰】旧説「挂一以象三者也」,扐谓归竒于扐以象閠者也。五岁者,一变之间,一挂再揲再扐,各当一岁之象也。再閠者,两扐之岁为再閠之象也。而后挂者,又合余蓍再分而挂,以起后变之象也。其文义象类,既皆有条而不紊,又通数之必五岁而再閠,亦无不合。郭氏説一变,二变,三变,四变,五变,六变,七变,八变,九变。挂扐 扐 扐 挂扐 扐 扐 挂扐扐 扐甲【闰】乙,丙,丁【闰】戊,己,庚【闰】辛,壬。郭氏之説,以挂为竒,三变之中,第一变挂扐,第二变,第三变不挂而扐,故以有挂有扐之变为挂,无挂有扐之变为扐,其有挂之扐,又弃不数,而曰归竒,必俟再扐者,象閠之中,阅再岁也,然则挂象閠岁而不象三才,扐反象不閠之岁而不象閠,且必二扐而后复挂,与大传之文殊不相应,又其閠必六岁而后再至,亦不得为五岁而再閠矣。易》象九为老阳,七为少,八为少隂,六为老。旧説阳以进为老,隂以退为老。九六者,乾坤之画阳得兼隂,隂不得兼阳此皆以意配之,不然也。九七八六之数阳顺隂逆之理,皆有所从来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凡归余之数有多有少。多为隂,如爻之偶;少为阳如爻之竒。三少,干也,故曰老阳九揲而得之,故其数九,其策三十六两多一少则一少为之主,震坎艮也,故皆谓之少阳【少在初为震,中为坎,末为艮】皆七揲而得之,故其数七,其策二十有八。三多,坤也,故曰老隂六揲而得之,故其数六,其策二十有四。两少一多则一多为之主,巽离兑也,故皆谓之少隂【多在初为巽,中为离末为兊】皆八揲而得之,故其数八,其策三十有二。盈则变【纯少阳盈,纯多隂盈】盈为老,故老动而少静吉防悔吝生乎动者也。卦爻之辞皆九六者,惟动则有占,不动则无朕。虽易》亦不能占之。《国语谓正屯悔豫皆八,遇泰之八是也。今人以《易》筮者,虽不动亦用爻辞断之。《易》中但有九六,既不动则是七八,安得用九六爻辞此流俗之过也。诸家揲蓍説,惟笔谈此论简而尽。但谓不动则易不能占,与引国语之説为误尔。琴律説太史公五声数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散声】三分去一得五十四以为徴【为九徽】三分益一得七十二以为商【为十二徽】三分去一得四十八以为羽【为八徽】三分益一得六十四以为角【为十一徽】十二律数曰黄钟九寸为宫【琴长九尺而折其半故为四尺五寸而下生林钟】林钟六寸为徴【为第九徽徽内三尺徽外一尺五寸上生太蔟】太蔟八寸为商【为第十三徽徽内四尺徽外五寸下生南吕】南吕五寸一分为羽【为第八徽徽内二尺七寸徽外一尺八寸上生姑洗】姑洗七寸一分为角【为第十一徽徽内三尺五寸徽外九寸下生应钟】应钟四寸六分六厘【位在八徽内二寸七分内二尺四寸外二尺一寸上生蕤賔】蕤賔六寸二分八厘【位在十徽九徽之间内三尺一寸五分外一尺三寸五分上生大吕】大吕八寸三分七厘六毫【在龙龈内二寸半内四尺二寸半外二寸半下生夷则】夷则五寸五分一厘一毫【在九徽八徽之间内二尺八寸半外一尺六寸半下生夹钟】夹钟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为第十二徽徽内三尺八寸徽外七寸下生无射】无射四寸八分八厘八丝【在八徽内徽内二尺五寸徽外二尺上生中吕】中吕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为第十徽亦为角徽内三尺四寸徽外一尺一寸复生变黄钟八寸七分八厘有竒今少宫以下即其半声为四寸三分八厘有竒也】。以上十二律并用太史公九分寸法约定周礼郑注以从简便凡律寸皆九分分皆九厘厘皆九丝丝皆九忽琴尺皆十寸寸皆十分分皆十厘厘以下不収】按此以上为自龙龈之内至于七徽左方十二律之位,而七徽以后之説亦附其后。盖琴之有徽,所以分五声之位,而配以当位之律,以待抑按而取声。而其布徽之法则当随其声数之多少,律管之长短,而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以定其位,如前之説焉。今人殊不知此,其布徽也,但以四折取中为法,盖亦下俚立成之小数。虽于声律之应若简切而易知,但于自然之法象懵不知其所自来,则恐不免有未尽耳。或曰:「若子之言,声数也,律分也,徽寸也,三者之相与,皆迂回屈曲而难通,无乃出于傅会牵合之私耶?」曰:「律之九分也,数之八十一也,琴之八尺一寸也,三者之相与固未甞有异焉。今以琴之太长而不适于用也,故十其九而为九尺,又折其半而为四尺五寸,则四尺五寸之琴与夫九寸之律,八十一之数,亦未始有异也。」
译五年再闰图。旧说。第一变 第二变 第三变。挂、揲左、扐左、揲右、扐右;挂、揲左、扐左、揲右、扐右;挂、揲左、扐左、揲右、扐右;甲乙丙【闰】丁戊【闰】己庚辛【闰】壬癸【闰】甲乙丙【闰】丁戊【闰】。旧说:“挂一以象三”,说的是挂起一根以象征三才;“扐”,是说把奇数余数归入扐,以象征闰月。所谓五年,是说一变之中,一次挂、两次揲、两次扐,分别各对应一年的象征。两次扐的年份,就是再次置闰的象征。随后再挂,是把剩余的蓍草重新分开并挂起一根,以开始后面一变的象征。它的文字意义和象征类别,都有条理而不紊乱;与历法中五年再闰的规律,也完全相合。郭氏说。一变,二变,三变,四变,五变,六变,七变,八变,九变。挂扐 扐 扐 挂扐 扐 扐 挂扐 扐 扐。甲【闰】乙,丙,丁【闰】戊,己,庚【闰】辛,壬。郭氏的说法,是把“挂”看作奇。三变之中,第一变有挂有扐,第二变、第三变不挂而只有扐,所以把有挂有扐的变称作挂,把无挂有扐的变称作扐;其中有挂的那一变的扐又弃而不计,说要把奇归入扐,必须等到再次出现扐。这是因为象征闰月的过程中,要经历两年。这样一来,挂反而象征闰年而不象征三才,扐反而象征不闰之年而不象征闰年,而且一定要两次扐之后才再次挂,与《大传》的文字完全不相符合;他的闰又必须六年之后才再次出现,也不能成为五年再闰。《易》的卦象中,九是老阳,七是少阳,八是少阴,六是老阴。旧说认为阳以进为老,阴以退为老;九、六是乾坤的卦画,阳可以兼阴,阴不能兼阳,这些都是凭主观意思配合的,并不正确。九、七、八、六之数以及阳顺阴逆的道理,都有其根源,出于自然,并不是人为配合的。归纳余数有多有少,多的是阴,如爻的偶;少的是阳,如爻的奇。三少为乾,所以称老阳,经过九次揲而得到,所以数为九,策数为三十六。两多一少,以少为主,是震、坎、艮,所以都称少阳【少在最初的是震,在中间的是坎,在最后的是艮】;都经过七次揲而得到,所以数为七,策数为二十八。三多为坤,所以称老阴,经过六次揲而得到,所以数为六,策数为二十四。两少一多,以多为主,是巽、离、兑,所以都称少阴【多在最初的是巽,在中间的是离,在最后的是兑】;都经过八次揲而得到,所以数为八,策数为三十二。盈满就会发生变化【纯少为阳而盈,纯多为阴而盈】;盈满就是老,所以老会动而少静;吉、凶、悔、吝,都是从变动中产生的。卦爻的辞都用九、六,是因为只有发生变动才有占断,不变动就没有征兆;即使是《易》,也不能占断不变之爻。《国语》所说“正屯悔豫皆八”“遇泰之八”,就是这个意思。如今人们用《易》筮问,即使没有动爻,也用爻辞来判断。《易》中只有九、六;既然不动就是七、八,怎么能使用九、六的爻辞呢?这是流俗的错误。各家关于揲蓍的说法,只有《梦溪笔谈》这一论述简明而完备;但它说不变就不能用《易》占断,并以《国语》的说法作证,这是错误的。琴律说。太史公所说五声之数:九九八十一,作为宫【散声】;三分去一,得五十四,作为徵【为九徽】;三分益一,得七十二,作为商【为十二徽】;三分去一,得四十八,作为羽【为八徽】;三分益一,得六十四,作为角【为十一徽】。十二律之数:黄钟九寸为宫【琴长九尺,取其一半,所以是四尺五寸;由此下生林钟】;林钟六寸为徵【为第九徽;徽内三尺,徽外一尺五寸;由此上生太蔟】;太蔟八寸为商【为第十三徽;徽内四尺,徽外五寸;由此下生南吕】;南吕五寸一分为羽【为第八徽;徽内二尺七寸,徽外一尺八寸;由此上生姑洗】;姑洗七寸一分为角【为第十一徽;徽内三尺五寸,徽外九寸;由此下生应钟】;应钟四寸六分六厘【位置在八徽以内二寸七分;内二尺四寸,外二尺一寸;由此上生蕤宾】;蕤宾六寸二分八厘【位置在十徽、九徽之间;内三尺一寸五分,外一尺三寸五分;由此上生大吕】;大吕八寸三分七厘六毫【在龙龈以内二寸半;内四尺二寸半,外二寸半;由此下生夷则】;夷则五寸五分一厘一毫【在九徽、八徽之间;内二尺八寸半,外一尺六寸半;由此下生夹钟】;夹钟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为第十二徽;徽内三尺八寸,徽外七寸;由此下生无射】;无射四寸八分八厘八丝【在八徽以内;徽内二尺五寸,徽外二尺;由此上生中吕】;中吕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为第十徽,也为角徽;内三尺四寸,外一尺一寸;又生变黄钟八寸七分八厘有余。如今少宫以下,就是它的一半声,为四寸三分八厘有余】。以上十二律都采用太史公九分寸的制度,并依郑玄《周礼》注的说法加以约定,以求简便。凡律寸分为九分,分分为九厘,厘分为九丝,丝分为九忽;琴尺都以十寸为尺,寸分为十分,分分为十厘,厘以下不再收录。考察以上内容,这是从龙龈以内到七徽左方十二律的位置;七徽以后的说法也附在后面。琴设置徽,是为了划分五声的位置,并配合相应位置的律,以便按弦取声。布置琴徽的方法,应当随着声数的多少、律管长短,按照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的规律来确定位置,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如今人们对此完全不了解,布置琴徽只用四折取中的方法,大概只是民间简略制定的小数。虽然在声律的对应上似乎简明易懂,但对于自然的法象从何而来却茫然无知,恐怕仍有不完备之处。有人说:“照您的说法,声数、律分、徽寸三者之间相互配合,都是迂回曲折、难以贯通的,难道不是出于牵强附会的私意吗?”我说:“律的九分、数的八十一、琴的八尺一寸,三者之间本来没有差异。如今因为琴太长而不便使用,所以取十分之九成为九尺,再折取一半成为四尺五寸;这样,四尺五寸的琴与九寸的律、八十一之数,也始终没有差异。”
盖初▯黄钟之宫,次▯太蔟之商,三▯中吕之角,四▯林钟之徴,五▯南吕之羽,六▯黄清之少宫,七▯太清之少商,皆起于龙龈,皆终于临岳,其长皆四尺五寸,是皆不待抑按而为本律自然之散声者也。而是七▯者,一▯之中又各有五声,十二律者凡三焉。且以初▯五声之初言之,则黄钟之律固起于龙龈而为宫声之初矣【数八十一律九寸琴长四尺五寸】太蔟则应于十三徽之左而为商【数七十二律八寸徽内四尺】姑洗则应于十一徽而为角【数六十四律七寸一分徽内三尺五寸中吕应于十而为角律六寸五分八厘有竒徽内三尺五寸但姑洗唯三▯用之余▯皆用中吕】林钟则应于九而为徴【数五十四律六寸徽内三尺】南宫则应于八而为羽【数四十八律六寸徽内二尺七寸】○次▯则太蔟之律固起于龙龈而为商之初矣【用宫数后仿此】而其姑角应于十三之左【用商数后,仿此】林徴应于十,南羽应于九,黄清少宫应于八之右○三▯则姑洗之律,固起于龙龈,而为角之初矣。而林徴应于十三,南羽应于十一,黄清少宫应于九,太清少商应于八○四弦则林钟之律,固起于龙龈,而为徴之初矣。而南羽应于十三,黄清少宫应于十,太清少商应于九,少角应于八○五▯则南吕之律,固起于龙龈,而为羽之初矣。黄清少宫则应于十二,少商应于十,少角应于八九之间○六▯之黄清则固起于龙龈,而为少宫之初矣。少商则应于十三,少角则应于十,少徴则应于九,少羽则应于八○七▯之太清则固起于龙龈,而为少商之初矣。少角则应于十二,少徴则应于十,少羽则应于九,少宫之少则应于七八之间。故皆按其应处而鼓之,然后其声可得而见,而声数律分与其徽内之长无不合焉。然此皆黄钟一均之声也。若大吕、夹钟、防賔、夷则、无射、应钟之为律,则无所用于黄钟,故必因旋宫而后合于五声之位。其在于此,则虽有定位而未当其用也【大在黄太之间,律八寸三分七厘有竒,内四尺二寸半○夹在大姑之间,律七寸四分三厘有竒,内三尺八寸○防在中林之间,律六寸二分八厘,内三尺一寸五分○夷在林南之间,律五寸五分五厘有竒,内二尺八寸半○无在南右,律四寸八分八厘有竒,内二尺五寸○应在无右,律四寸六分六厘,内二尺四寸○蔟宫见本章图説】○若自七徽之后以至四徽之前,则五声十二律之应,亦各于其初之次而半之【初弦七徽承羽而为宫,六七间为商,六右为角,五为徴,四五间为羽○次弦七徽承宫而为商,六左为角,六右为徴,五为羽,四五间为宫○三弦七徽承商而为角,六为羽,五为宫,五右为商○四▯承角而为徴,六左为羽,六右为宫,六为商,四五间为角○五▯七徽承徴而为羽六左为宫六右为商五右为角四五间为徴○六弦承羽而为宫七右为商五右为角五为徴四五间为羽○七▯承宫而为商六左为角六右为徴五为羽四五间为宫】四徽之后以至一徽之后则其声律之应次第又如其初而又半之【此一节声难取而用处希不能尽载然其大槩次第亦与上两节不异但加促宻耳○凡五▯起于龙龈初▯五声次▯四声三▯三声四▯二声五▯一声凡十有五声皆正声○初弦七徽次▯八徽三▯九徽四▯十徽五▯十二徽六▯龙龈以后为第二宫各五声七▯龙龈以后四声凡三十四声皆少声○初▯四徽以下至七▯八七间以后为第三宫各五声凡三十五声皆少少声○初▯一徽之后下至七▯四五之间初▯一声次▯二声三▯三声四▯四声五▯五声六▯五声七▯四声凡二十四声犹为少少入前三十五声数内惟六▯一声七▯二声凡三声为第四宫又别为少少少声通为三十八声共合一琴而计之为百十有三声】但七徽之左为声律之初气后身长声和节缓故琴之取声多在于此七徽则为正声正律初气之余承徴羽既尽之后而黄钟之宫后有应于此者且其下六▯之为声律亦皆承其已应之次以复于初而得其齐焉气已消而复息声已散而复圆是以虽不及始初之全盛而君子犹有取焉过此则其气愈散地愈廹声愈高节愈促而愈不可用矣此六徽以后所以为用之少虽四徽亦承以应之次以复于初而得其齐而终有所不能反也【此处但泛声多取之自当别论而俗曲繁声亦或有取则亦非君子所宜聼也】大抵琴徽之分布声律正与候气同是一法而亦不能无少异候气之法阙地为坎盈尺之下先施木案乃植十二管于其上,而实土埋之,上距地面皆取一寸而止,其管之底则各随其律之短长以为浅深。
译第一弦是黄钟之宫,第二弦是太蔟之商,第三弦是中吕之角,第四弦是林钟之徵,第五弦是南吕之羽,第六弦是黄清之少宫,第七弦是太清之少商;它们都从龙龈起,都止于临岳,长度都是四尺五寸,都是不必按弦便能发出的本律自然散声。七根弦中,每一根弦又各有五声,十二律总共出现三遍。先说第一弦五声中的最初一声:黄钟之律本来从龙龈起,作为宫声的最初一声【数为八十一,律长九寸,琴长四尺五寸】;太蔟在十三徽左边相应,作为商【数为七十二,律长八寸,徽内四尺】;姑洗在十一徽相应,作为角【数为六十四,律长七寸一分,徽内三尺五寸】;中吕在十徽相应,也作为角,律长六寸五分八厘有余,徽内三尺五寸,但姑洗只用于第三弦,其余各弦都用中吕;林钟在九徽相应,作为徵【数为五十四,律长六寸,徽内三尺】;南宫在八徽相应,作为羽【数为四十八,律长六寸,徽内二尺七寸】。第二弦,太蔟之律本来从龙龈起,作为商声的最初一声【以后使用宫数的地方都仿照此例】;姑洗之角在十三徽左边相应【以后使用商数的地方仿照此例】;林钟之徵在十徽相应,南吕之羽在九徽相应,黄清少宫在八徽右边相应。第三弦,姑洗之律本来从龙龈起,作为角声的最初一声。林钟之徵在十三徽相应,南吕之羽在十一徽相应,黄清少宫在九徽相应,太清少商在八徽相应。第四弦,林钟之律本来从龙龈起,作为徵声的最初一声。南吕之羽在十三徽相应,黄清少宫在十徽相应,太清少商在九徽相应,少角在八徽相应。第五弦,南吕之律本来从龙龈起,作为羽声的最初一声。黄清少宫在十二徽相应,少商在十徽相应,少角在八、九徽之间相应。第六弦的黄清本来从龙龈起,作为少宫声的最初一声。少商在十三徽相应,少角在十徽相应,少徵在九徽相应,少羽在八徽相应。第七弦的太清本来从龙龈起,作为少商声的最初一声。少角在十二徽相应,少徵在十徽相应,少羽在九徽相应,少宫之少在七、八徽之间相应。因此都要按在它们相应的位置上弹奏,然后才能显出声音;声数、律分以及徽内的长度,没有不相合的。不过这些都是黄钟一均的声音。至于大吕、夹钟、蕤宾、夷则、无射、应钟这些律,对于黄钟没有用处,所以必须通过旋宫,才能与五声的位置相合。它们在这里虽然有固定位置,却还没有成为实际使用的声音【大吕在黄钟、太蔟之间,律长八寸三分七厘有余,徽内四尺二寸半】。夹钟在大吕、姑洗之间,律长七寸四分三厘有余,徽内三尺八寸。蕤宾在中吕、林钟之间,律长六寸二分八厘,徽内三尺一寸五分。夷则在林钟、南吕之间,律长五寸五分五厘有余,徽内二尺八寸半。无射在南吕右边,律长四寸八分八厘有余,徽内二尺五寸。应钟在无射右边,律长四寸六分六厘,徽内二尺四寸。蔟宫,见本章图说。如果从七徽之后到四徽之前,那么五声十二律的对应位置,也各自按照原来次序减半【第一弦七徽承接羽而成为宫,六、七徽之间为商,六徽右为角,五徽为徵,四、五徽之间为羽】。第二弦七徽承接宫而成为商,六徽左为角,六徽右为徵,五徽为羽,四、五徽之间为宫。第三弦七徽承接商而成为角,六徽为羽,五徽为宫,五徽右为商。第四弦承接角而成为徵,六徽左为羽,六徽右为宫,六徽为商,四、五徽之间为角。第五弦七徽承接徵而成为羽,六徽左为宫,六徽右为商,五徽右为角,四、五徽之间为徵。第六弦承接羽而成为宫,七徽右为商,五徽右为角,五徽为徵,四、五徽之间为羽。第七弦承接宫而成为商,六徽左为角,六徽右为徵,五徽为羽,四、五徽之间为宫。四徽之后直到一徽之后,声律的对应次序又像开始时那样再减半【这一段声音难以取得,实际用途也少,不能全部记录;但大体次序与前面两段没有不同,只是更加紧密】。凡是从龙龈起始的五弦,第一弦有五声,第二弦有四声,第三弦有三声,第四弦有二声,第五弦有一声,共十五声,都是正声。第一弦七徽、第二弦八徽、第三弦九徽、第四弦十徽、第五弦十二徽,以及第六弦龙龈以后,构成第二宫,各有五声;第七弦龙龈以后有四声,共三十四声,都是少声。第一弦四徽以下到第七弦八、七徽之间以后,构成第三宫,各有五声,共三十五声,都是少少声。第一弦一徽以后直到第七弦四、五徽之间,第一弦一声,第二弦二声,第三弦三声,第四弦四声,第五弦五声,第六弦五声,第七弦四声,共二十四声,仍属少少声,计入前面三十五声之中;只有第六弦一声、第七弦二声,共三声,构成第四宫,另为少少少声;合计一琴共有一百一十三声。只有七徽左边是声律的起始,元气在后,琴身较长,声音和谐,节拍舒缓,所以琴取声多在这里。七徽是正声正律、初始元气的余绪,承接徵羽已经结束之后;黄钟之宫在后面还有声音与它相应。其下六弦的声律也都承接已经应和的次序,返回起点而取得整齐。元气已经消散又重新息聚,声音已经散开又重新圆满;因此虽然比不上最初的全盛状态,君子仍然有所取用。超过这里以后,元气更加散失,位置更加逼仄,声音更加高,节拍更加急促,也就越发不可使用。这就是六徽以后使用得少的原因。即使四徽也只是承接并应和相应次序,返回起点而取得整齐,但终究有不能返回之处【这里主要取泛声,另当别论;民间曲调中繁复的声音有时也采用它,但也不是君子所宜听的】。大体说来,琴徽的分布与声律,正和候气使用同一种法则,但也不能没有一点差异。候气的方法,是挖地作坎,在盈尺深处先放置木案,再把十二根律管竖立在木案上,用土填埋;律管上端距地面都取一寸为止,管底则依各律长短确定深浅。
黄钟最长,故最深而最先应;应钟最短,故最浅而最后应。今移其法于琴而论之,则所谓龙龈,即木案之地也;所谓临岳,即地面之平也;声应之处,即其律寸之短长,距案之逺近也。故按此鼓之,而其声可见,此其所同也。但律之次第,左起而右行者,以气应先后为之序,自地中而言之也;徽之次第,右起而左行者,以律管入地浅深为之序,据人在地上目所见者而言之也。此其似异而实同者也。其甚异者,则管虚而▯实,管有长短而无大小【围皆九分,径皆三分】弦有大小而无短长;管上平而下不齐,▯则下齐而同起于龙龈也。是以候气者,异管而应不同时,既应则其气遂达于上,而无复升进之渐;布徽者,亦异▯而应于同时,既应则各得其量之所受【如以▯大小为五声之序】而循序以渐进,至于三周而后已。此其甚不同者也。然明者观之,以其所异乘除凖望而求其所同,则是乃所以益见其同而无可疑者。但自有琴以来,通儒名师未有为此説者,余乃独以荒浅之学,聋聩之耳,一旦臆度而诵言之,宜子之骇于聼闻而莫之信也。然吾岂以是而必信于当世之人哉?姑以记余之所疑焉耳。抑此七弦,既有散▯所取五声之位,又有按徽所取五声之位,二者错综相为经纬。其自上而下者,皆自上弦逓降一等;其自左而右者,则终始循环,或先或后,每至上▯之宫而一齐焉。盖散声阳也,通体之全声也,无所受命而受命于天者也;七徽隂也,全律之半声也,受命于人而人之所资者也。但以全声自然无形数之可见,故今人不察,反以中徽为重,而不知散声之为尊甚矣。其惑也至。其三宫之位,则左阳而右隂,阳大而隂小,阳一而隂二,故其取类,左以象君,右以象臣。而二臣之分,又有左右。左者阳明,故为君子,而近君;右者隂浊,故为小人,而在逺。以一君而御二臣,能亲贤臣,逺小人,则顺此理,而国以兴隆;亲小人,逺贤臣,则拂此理,而世以衰乱。是乃事理之当然,而非人之所能为也。又凡既立此律以为宫,则凡律之当徽而有声者,皆本宫用事之律也;其不当徽而无声者,皆本宫不用之律也【惟第十二徽有徽无声,亦不当用,未详其説】律旋而宫变,则时异而事殊。其遭时而遇俗者,自当进据可为之会,而发其鸣声;其背时而忤俗者,自当退伏无人之境,而箝其颊舌。此亦理势之当然,而其详则旋宫之图説尽之矣。定律沈氏笔谈》据唐人琵琶録,以为调琴之法,湏先以管色合字定宫▯,乃以宫▯下生徴,徴上生商,上下相生,终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上生者隔一▯,取之。凡丝声皆当如此,但今人茍简,不复以管定声,故其高下无法,出于临时。按沈氏所言,可救流俗茍简之弊。世之言琴者,徒务布爪取声之巧,其韵胜者,乃能以萧散闲逺为高耳,岂复知礼乐精防之际,其为法之严宻乃如此而不可茍哉?然其曰「以合声定宫▯者」,亦黄钟一均之法耳。不知沈氏之意,姑举一隅以见其余耶?抑以琴声之变为尽于此而遂已也?若曰姑举一隅,而当别用旋宫之法以尽其变,则又当各以其字命之,而不得定以合声为宫也。盖今俗乐之谱,厶则合之为黄也,▯则四下之为大也,▯则四上之为大也,二则一下之为夷也,二则一上之为姑也,▯则上之为中也,厶则勾之为防也,厶则尺之为林也,▯则▯下之为夷也,▯则▯上之为南也,▯则凡下之为无也,▯则凡上之为应也,六则六之为黄清也,丌则五下之为太清也,丌则五上之为太清也,【则【阙】上之为夹清也。此声俗工皆能知之,但或未识古律之名,不能移彼以为此,故附见其説云【按今俗乐或为高于古雅乐三律,则合字乃夹钟也。沈氏后章即言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三均弱,合字比大蔟徽下却以凡字当宫声,比宫之清宫徽高,外方乐乂高坊一均,以来惟契丹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坊,疑唐之遗声也。若如沈説,则方外合字真为夹钟矣。若便以此为黄钟,恐声已高急,更用旋宫至辰已位,即已为林夷,非惟不容弹,亦不可得而上矣。更详之】调▯调▯之法,散声隔四而得二声【宫与少宫,商与少商】中徽亦如之而得四声【按上散下得二声,按下散上得二声,其▯则同】八徽隔三而得六声【宫与羽,商与少宫,角与少商,按上得三声,按下得三声】九徽按上者隔二而得四声【宫与徴,商与羽,角与少宫,徴与少商,为四○内角声在九十间四之一少浊】按下者隔一而得五声【少商与羽,少宫与徴,羽与角,徴与商,角与宫,为五○内角声在九八间四之一少清】十徽按上者隔一而得五声【宫与角,商与徴,角与羽,徴与少宫,羽与少商,为五○内角声在十一徽少浊】按下者隔二而得四声【少商与徴,少宫与角,羽与商,徴与宫,为四
译黄钟最长,所以埋得最深,也最先应和;应钟最短,所以埋得最浅,也最后应和。如今把这种方法移到琴上来说,所谓龙龈,就是木案所在的地面;所谓临岳,就是地面的平面;发声相应的位置,就是律管长短所决定的、距离木案远近的位置。因此按在这些地方弹奏,声音就可以显现,这就是二者相同之处。不过律的次序从左起向右排列,是以气应和的先后为次序,从地中来说;徽的次序从右起向左排列,是以律管埋入地下的深浅为次序,根据人在地上用眼所见来说明。这就是看似不同而实际相同之处。它们最不同的地方是:律管中空而琴弦充实,律管有长短而没有大小【周长都为九分,直径都为三分】;琴弦有大小而没有长短;律管上端平齐而下端不齐,琴弦则下端齐平,都从龙龈起始。因此候气时,不同的律管不会同时应和;一旦应和,气便通达到上面,不再有逐渐上升的过程。布置琴徽时,不同的琴弦却会同时应和;一旦应和,各自得到它所承受的限量【如以琴弦大小作为五声的次序】,然后依次逐渐推进,直到循环三周才停止。这是二者最为不同的地方。然而明智的人观察这些,把它们不同的地方用乘除推算、相互参照,来寻求其中相同之处,就会更加看见它们的相同,不再疑惑。只是自从有琴以来,博学的儒者和著名琴师从未提出过这种说法,我却凭自己荒疏浅陋的学问、聋昧不明的耳朵,突然凭主观推测而公开谈论它,难怪您听来惊骇而不肯相信。然而我难道会因此一定要得到当世人的信任吗?姑且用它来记录我心中的疑惑罢了。再说,这七根弦既有取散弦所发五声的位置,又有按徽所取五声的位置,二者交错组合,互相成为经纬。从上到下的次序,都是从上面一弦逐弦降一等;从左到右的次序,则首尾循环,有时先有时后,每次到达上弦的宫声便会整齐。散声属阳,是琴体整体的完整声音,不受任何外物支配而受命于天;七徽属阴,是完整律声的一半,受命于人,是人所凭借的。然而完整的自然散声没有可以直接看见的形数,所以今人不能察觉,反而把中徽看得重要,却不知道散声才更加尊贵,真是惑乱到了极点。三宫的位置,左边属阳,右边属阴;阳大而阴小,阳一而阴二,所以取类比象时,左边象征君,右边象征臣。两个臣又有左右之分。左边阳明,所以是君子,接近君;右边阴浊,所以是小人,处在远处。君主驾驭两个臣子,能够亲近贤臣、远离小人,就顺合这个道理,国家便会兴盛;亲近小人、远离贤臣,就违背这个道理,世道便会衰乱。这是事理自然如此,并不是人力所能强为的。又凡是已经确定某一律作为宫,那么各律中应当落在徽位而能发出声音的,都是本宫所使用的律;不在徽位而不能发声的,都是本宫不使用的律【只有第十二徽有徽而无声,也不应当使用,其道理尚未详明】。律旋转而宫调改变,时代便不同,事情也随之不同。那些适逢时势、合于风俗的,自然应当前进,占据可以发挥作用的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些违背时势、触犯风俗的,自然应当退隐到无人之处,闭口不言。这也是道理和形势的自然结果;其中详细情况,旋宫的图说已经全部说明了。定律。沈氏《笔谈》依据唐人的琵琶记录,认为调琴的方法必须先用管色合字确定宫弦,然后由宫弦下生徵,徵上生商,按照上下相生的规律,最终到少商。凡下生的隔两弦,凡上生的隔一弦,取其音。所有丝弦发声都应当如此;只是今人贪图简便,不再用律管来确定声音,所以音的高低没有一定法则,完全出于临时调定。按照沈氏所说,可以挽救世俗流于苟且简略的弊病。世上谈论琴的人,只是一味致力于布爪取声的技巧;至于音韵优美的,不过能把萧散闲远作为高妙罢了,哪里还知道礼乐精微严密之处,其法度竟然如此严谨而不可苟且呢?然而他说“用合声来确定宫弦”,也只是黄钟一均的方法罢了。不知沈氏的意思,是姑且举出一端来说明其余,还是认为琴声的变化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如果说只是举一端,而应当另外采用旋宫法来穷尽它的变化,那么又应当分别以各声字命名,不能把合声固定称为宫。如今俗乐的谱法中,厶按合声,称为黄;▯按四下,称为大;▯按四上,称为大;二按一下,称为夷;二按一上,称为姑;▯按上,称为中;厶按勾,称为应;厶按尺,称为林;▯按▯下,称为夷;▯按▯上,称为南;▯按凡下,称为无;▯按凡上,称为应;六按六,称为黄清;丌按五下,称为太清;丌按五上,称为太清;【则【阙】上,称为夹清。这些音,俗工都能知道,只是有些人还不认识古代律名,不能把那些名称移用到这里,所以附带记下这番说法。【按:如今俗乐有时比古代雅乐高三律,那么合字就是夹钟。沈氏在后文又说,如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三均而稍弱;合字比大蔟徽下,却以凡字作为宫声,比宫的清宫徽高;外方乐又比教坊高一均。至于契丹乐声,比教坊乐低二坊,怀疑是唐代遗留下来的声调。如果按照沈氏所说,那么方外乐的合字确实就是夹钟。如果就把它当作黄钟,恐怕声音已经高而急促,再用旋宫法转到辰、巳的位置,就已经成为林、夷,不但不能弹奏,也无法再向上推移了。还应当进一步详察。】调弦 调弦的方法,大致如下:散声相隔四位,可以得到两个音【宫与少宫,商与少商】;中徽也是这样,可以得到四个音【按:按上而散下得到两个音,按下而散上得到两个音,所用的弦相同】;八徽相隔三位,可以得到六个音【宫与羽,商与少宫,角与少商;按上得到三个音,按下得到三个音】;九徽按上,相隔两位可以得到四个音【宫与徵,商与羽,角与少宫,徵与少商,共四个音 ○其中角声在九十之间四分之一处,稍浊】;按下,相隔一位可以得到五个音【少商与羽,少宫与徵,羽与角,徵与商,角与宫,共五个音 ○其中角声在九八之间四分之一处,稍清】;十徽按上,相隔一位可以得到五个音【宫与角,商与徵,角与羽,徵与少宫,羽与少商,共五个音 ○其中角声在十一徽处,稍浊】;按下,相隔两位可以得到四个音【少商与徵,少宫与角,羽与商,徵与宫,共四个音
○内角声在十一徽少浊】十三徽之左比弦相应而得六声【宫与商,商与角,角与徴,徴与羽,羽与少宫,少宫与少商,凡六】右调▯之法,大槩如此。然惟九徽为得其相生之序,十徽则虽律吕相得,而其伦序倒置,若有未谐。故沈氏説以隔二者为下生,隔一者为上生。盖九徽之宫,隔二者生散徴,而散徴隔一上生十徽之商;九徽之商,隔二下生散羽,而散羽隔一上生十一徽之角;九徽之角,隔二下生散少宫,而散少宫隔一上生十徽之徴;九徽之徴,隔二下生散少商,而散少商隔一上生十徽之羽也。如此则九徽之隔二者,常以木声命散声;十徽之隔一者,常以散声命木声。然后十徽之按上按下者,亦皆得以协其相生之序,此又不可不知也。此外诸弦号为相应者,则但以散声木声同于一律,而自相醻酢;至于相生之序,则无取焉。然散声者,全律之首;七徽者,散声之贰。故其应声浑厚寛平,最为谐韵。特以中三▯者,孤孑特立,无上下之交焉,则其为用有所不周。若八徽之三声,十三徽之六声,则为律虽同,而丝木有异,是以其声虽应而不和,如人心不同而强相然诺,外虽和悦而中实乖离。求其天属自然真诚和协,则惟九徽、十徽与十一徽之三▯为然。此调▯之法所以必于此而取之,亦非人力之所能为也。或者见其如此而不深求其故,遂以已意强为之説,以为九徽者林钟之位,十徽者中吕之位。林钟为黄钟之所生,而中吕又为能反生黄钟者,所以得为调▯之地,而非他徽之可及。此其为説亦巧矣。然使果有是理,则曷为不直于黄钟焉调之,而必为此依傍假托之计耶?若角声二律之説,则予甞窃恠古之为乐者,通用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法。若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之为角,有不可以毫髪差者。而今世琴家独以中吕为黄钟之角,故于众乐常必高其一律然后和。惟第三▯本是角声,乃得守其旧而不变。流传既乆,虽不知其所自来,然聼以心耳。亦知其非人力之所能为也。昔人亦有为之説者,皆无足取。其曰:“五声之象,角实为民,以民为贵,故于此焉上之者”,其穿凿而迂疎,固已甚矣。又以为姑洗为正角,中吕为慢角者,则恐此等变调随世而生,又非独此为然也。近世惟长乐王氏之书,所言礼乐最为近古,然其説琴亦但以第三▯为律中中吕,而不言其所以然者,予于是益以为疑,乃为之深思而有得焉。然后知古人所以破去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明法,而俛焉以就此位之僣差者,乃为迫于声律自然之变,有不得已而然也。盖建乐立均之法,诸律相距间皆一律,而独宫羽徴角之间各间二律,相距既逺,则其声势隔阔而有不能相通之患。然犹幸其隔八之序,五声既备,即有二律介于宫与徴角之间,于是作乐者因而取之,谓之二变,然后被四声者乃得连续无间,而七均备焉。惟琴则専用正声,不取二变,故于二位之阙,无以异乎众乐之初。然又以其别有二少,而少宫之分地位近于变宫,故宫羽之间有以补之,而不至于大阙。惟徴角之间既为阔逺,欲以少商补之,则其分寸地位相望甚逺而不可用,是以己午二位特为空阙,而角声之势必将乘其间隙,进而干之,以求合于林徴。然其本位若遂空虚而无主,则姑夹两位又成旷阔,而商角二声将不能以相通。幸而三▯姑洗之本声与十一徽姑洗之本位自有相得而不能相离者,乃独固守其所而不肯去,于是姑前中后皆得祗间一律,而无空阙之患。是亦律吕性情自然之变有如此者,而非人力所能为也。然非古之哲人机神明鍳,有以尽其曲折之防,则亦孰能发其精蕴,着为明法,以幸后世之人哉?深防其端,殆未易以常理论也。今好事者乃有见二律之兼用,遂通五均数为六律,而谓凡《周礼》《孟子》之单言六律者,皆以是言而非,六律六同之谓果如其言,则《是周礼》《孟子》皆为専指琴之一器而言,且使众乐之七均皆废,而所谓七音、七始亦皆虚语矣。呜呼!异哉!
晦庵集巻六十六
译○其中角声在十一徽处,稍浊】;十三徽的左边,与弦相应,可以得到六个音【宫与商,商与角,角与徵,徵与羽,羽与少宫,少宫与少商,共六个】以上是调弦的方法,大体如此。不过只有九徽符合相生的次序;十徽虽然律吕相合,但次序倒置,似乎还不协调。所以沈氏说,相隔两位的是下生,相隔一位的是上生。九徽的宫,相隔两位下生为散徵;散徵再相隔一位上生为十徽的商。九徽的商,相隔两位下生为散羽;散羽再相隔一位上生为十一徽的角。九徽的角,相隔两位下生为散少宫;散少宫再相隔一位上生为十徽的徵。九徽的徵,相隔两位下生为散少商;散少商再相隔一位上生为十徽的羽。这样,九徽相隔两位的,总是用木声来命名散声;十徽相隔一位的,总是用散声来命名木声。这样以后,十徽按上、按下的各音,也都能符合相生的次序,这一点也不可不知道。此外,各弦号称相应的,只是因为散声、木声同属一个律,彼此相互应答;至于相生的次序,则不取用它。不过散声是完整律的开端,七徽是散声的副本,所以它们相应的声音浑厚宽平,最为和谐。只是中间三弦孤立特出,没有上下相交的关系,因此作用有所不周全。至于八徽的三个音、十三徽的六个音,虽然所属的律相同,但丝与木有所不同,因此声音虽相应却不和谐,就像人心意不同而勉强彼此应诺,表面上和悦,内心其实背离。要寻求天然而自然、真诚而和谐的关系,就只有九徽、十徽和十一徽的三弦是这样。这就是调弦的方法必定取法于此的原因,也不是人力所能造作的。有人见到这种情况却不深入追究其中原因,便按照自己的意思强作解释,认为九徽是林钟的位置,十徽是中吕的位置。林钟由黄钟所生,中吕又是能够反过来生黄钟的律,所以它们适宜作为调弦之处,而不是其他徽位所能相比。这种说法也算巧妙。然而如果果真有这个道理,为什么不直接在黄钟上调弦,却一定要采取这种依傍假托的办法呢?至于角声有两个律的说法,我曾私下感到奇怪:古代制乐的人,通用“三分损益、隔八相生”的方法。若以黄钟为宫,姑洗作为角,就不可以有丝毫差错。而当今琴家却独以中吕作为黄钟的角,所以演奏各种乐器时,常常一定要把音调提高一律,才能和谐。只有第三弦本来就是角声,因而能够保持旧位而不改变。这种传流已经很久了,虽然不知道它的来源,但用心耳聆听,也知道不是人力所能造作的。古人也有人为此作过解释,都不值得采用。有人说:“五声的象征中,角实际代表民;民最为尊贵,所以在这里把它提高。”这种穿凿而迂曲疏略,实在太过分了。又有人认为姑洗是正角,中吕是慢角;恐怕这类变调是随着时代产生的,并不只是这一种情况。近世只有长乐王氏的书,所谈礼乐最接近古制;然而他谈琴也只是把第三弦定为律中的中吕,而没有说明原因,这使我更加疑惑,于是深入思考,终于有所领会。这样才知道,古人之所以废弃“三分损益、隔八相生”这一明白的法则,而委曲地迁就这个位置的僭差,是由于迫于声律自然的变化,不得已而这样做。大概建立乐制、确立均调的方法,各律之间相隔都为一律,唯独宫、羽、徵、角之间各相隔二律;相距既远,声势便隔绝疏远,有不能相通的忧患。但幸好还有隔八相生的次序,五声齐备后,宫与徵、角之间各有二律相隔,于是作乐的人便取用这两个音,称为二变;这样,配合四声的音才能连续无间,七均也就完备了。只有琴专用正声,不取二变,所以二处的空缺,与各种乐器最初的情况没有不同。但琴又另有两个少声,而少宫所处的位置接近变宫,因此可以在宫、羽之间加以补足,不至于形成大的空缺。唯独徵、角之间相隔宽远,若想用少商来补足,因其分寸、位置相距太远而无法采用,所以己、午两位特为空缺;角声的声势必然要乘此空隙前进侵入,以求与林徵相合。然而如果角声本位终于空虚而无人主持,那么姑音夹在两位之间,又会形成空旷宽阔,商、角二声将不能相通。幸好三弦姑洗的本声,与十一徽姑洗的本位自然相合而不能分离,于是它独自固守原位而不肯离开;这样姑音之前、中间、之后,都只相隔一律,没有空缺的忧患。这也是律吕的性情自然变化会如此,并非人力所能造作。然而若不是古代哲人心神灵明、洞察幽微,能够穷尽其中曲折的奥妙,又有谁能揭示它的精微,著成明确的法则,以使后世之人受益呢?深入考察它的端绪,大概不是容易用通常道理说明的。如今好事的人见到二律兼用,便把五均的数目通算为六律,并说凡是《周礼》《孟子》只说六律的地方,都是指这个而言,而不是六律六同。如果果真如他们所说,那么《周礼》《孟子》就都专指琴这一种器物而言了;而且各种乐器的七均也都将废弃,所谓七音、七始也都成了空话。唉,真奇怪啊!《晦庵集》卷六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晦庵集》巻六十七宋朱子撰杂著元亨利贞説元亨利贞,性也;生长收藏,情也。以元生,以亨长,以利收,以贞藏者,心也。仁义礼智,性也;恻隠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以仁爱,以义恶,以礼让,以智知者,心也。性者,心之理也;情者,心之用也。心者,性情之主也。程子曰:“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正谓此也。又曰:“言天之自然者谓之天道,言天之付与万物者谓之天命。”又曰:“天地以生物为心”,亦谓此也。易象説易之有象,其取之有所从,其推之有所用,非茍为寓言也。然两汉诸儒必欲究其所从,则既滞泥而不通;王弼以来直欲推其所用,则又疎畧而无据。二者皆失之一偏,而不能阙其所疑之过也。且以一端论之,干之为马,坤之为牛,《説卦》有明文矣。马之为健,牛之为顺,在物有常理矣。至于案文责卦,若屯之有马而无干,离之有牛而无坤;干之六龙,则或疑于震;坤之牝马,则当反为干。是皆有不可晓者。是以汉儒求之《説卦》而不得,则遂相与创为互体、变卦、五行、纳甲、飞伏之法,参互以求,而幸其偶合。其説虽详,然其不可通者终不可通,其可通者又皆傅会穿凿,而非有自然之势。惟其一二之适然,而无待于巧説者,为若可信然。上无所闗于义理之本原,下无所资于人事之训戒,则又何必苦心极力以求于此,而欲必得之哉?故王弼曰:“义苟应健,何必干乃为马;爻茍合顺,何必坤乃为牛。”而程子亦曰:“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此其所以破先儒胶固支离之失,而开后学玩辞玩占之方,则至矣。然观其意,又似直以易之取象无复有所自来,但如《诗》之比兴、孟子之譬喻而已。如此,则《是説卦》之作为无所与易,而近取诸身,逺取诸物者,亦剩语矣。故疑其説亦若有未尽者,因窃论之,以为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来,而其为説必已具于太卜之官,顾今不可复考,则姑阙之,而直据辞中之象以求象中之意,使足以为训戒而决吉防如王氏、程子与吾本义之云者,其亦可矣。固不必深求其象之所自来,然亦不可直谓假设而遽欲忘之也。易精变神説变化之道,莫非神之所为也。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矣。《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所谓变化之道也。观变玩占,可以见其精之至矣。玩辞观象,可以见其变之至矣。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则亦何以为精为变而成变化之道哉?此变化之道所以为神之所为也。所以极深者,以其几也。所以研几者,以其变也。极深研几,所以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以其神也。此又发明上文之意,复以《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结之也。或曰:「至精至变,皆以书言之矣。至神之妙,亦以书言可乎?」曰:「至神之妙,固无不在详考之文意,则实亦以书言之也。」所谓「无思无为,寂然不动」云者,言辞在册,象在画,蓍在椟,而变未形也。至于玩辞观象而揲蓍以变,则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矣。推而极于天地之大反,而验诸心术之防,其一动一静,循环始终之际,至神之妙,亦如此而已矣。呜呼,此其所以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欤?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説参以三数之也,伍以伍数之也。如云什伍其民,如云或相什伯,非直为三与五而已也。盖纪数之法,以三数之,则遇五而齐;以五数之,则遇三而会。故荀子曰:「窥敌制变,欲伍以参。」注引韩子曰:「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三五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又曰:「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三。」而《汉书·赵广汉传》亦云:「参伍其贾,以类相凖。」皆其义也。《易》所谓「参伍以变」者,盖言或以三数而变之,或以五数而变之,前后多寡更相反覆,以不齐而要其齐。如《河图》《洛书》《大衍》之数,伏羲、文王之卦,歴象之日月五星章蔀纪元,是皆各为一法,不相依附,而不害其相通也。综字之义,沙随得之。然错综自是两事,错者杂而互之也;综者条而理之也。参伍错综,又各是一事。参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简而疏;错综所以极之,其治之也繁而宻。易寂感説易》曰:「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何也?」曰:「无思虑也,无作为也。其寂然者,无时而不感;其感通者,无时而不寂也。」是乃天命之全体,人心之至正,所谓体用之一源,流行而不息者也。疑若不可以时处分矣。然于其未发也,见其感通之体;于已发也,见其寂然之用。亦各有当,而实未甞分焉。故程子曰:「中者,言寂然不动者也;和者,言感而遂通者也。」然中和以性情言者也,寂感以心言者也。中和盖所以为寂感也。观「言」字者,字可以见其防意矣。舜典象刑説
译钦定四库全书 《晦庵集》卷六十七,宋朱子撰,杂著 《元亨利贞说》元、亨、利、贞,是性;生、长、收、藏,是情。凭借元而生、凭借亨而长、凭借利而收、凭借贞而藏的,是心。仁、义、礼、智,是性;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是情。凭借仁而爱,凭借义而恶,凭借礼而让,凭借智而知的,是心。性,是心的道理;情,是心的作用;心,是性情的主宰。程子说:“从它的本体说,叫作易;从它的道理说,叫作道;从它的作用说,叫作神。”正是说的这个。又说:“说天的自然本体,叫作天道;说天赋予万物的,叫作天命。”又说:“天地以生育万物为心。”也正是说的这个。《易象说》《易》中的卦象,其取法有来源,其推演有用途,并不是随意设置的寓言。然而两汉诸儒一定要追究卦象的来源,于是拘泥滞涩而不能贯通;王弼以来又只想推求卦象的用途,于是疏略而没有根据。二者都失于一偏,不能保留那些尚有疑问之处,这是过错。姑且从一端来说,乾卦象征马,坤卦象征牛,《说卦》有明文。马的刚健、牛的柔顺,在万物中有恒常的道理。至于拘按卦爻文字来责求卦象,例如屯卦有马却没有乾,离卦有牛却没有坤;乾的六龙,有时又令人疑为震;坤的牝马,按理又应反归乾。这些都难以解释。因此汉儒从《说卦》中求取而不得,便相继创立互体、变卦、五行、纳甲、飞伏等方法,彼此参验,希望偶然能够符合。他们的说法虽详尽,但不能贯通的终究不能贯通;能够贯通的,又都是牵强附会、穿凿而成,并没有自然的势理。只有其中一两处恰好如此、无需巧妙解释的,似乎还可以相信。如果上不能关系到义理的根本,下不能资助人事的训诫,那么又何必费尽心力从这里求取,还一定要得到答案呢?所以王弼说:“义理如果符合刚健,何必一定是乾才称为马?爻辞如果符合柔顺,何必一定是坤才称为牛?”程子也说:“理没有形状,所以借助卦象来显明意义。”这就是他破除先儒胶着固执、支离繁琐的错误,开启后学玩味卦辞、研究占筮的方法,已经达到极致了。然而观察他的意思,又似乎直接认为《易》取象没有其他来源,只像《诗》的比兴、孟子的譬喻罢了。这样一来,《说卦》的创作便与《易》无关,“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也成了多余的话。所以我怀疑他的说法似乎还有未尽之处,因而私下加以议论:我认为《易》取象当然必定有所来源,只是这种说法必定已经具备于太卜之官的典籍中,如今无法再考察,姑且空缺不论;直接根据卦辞中的象来寻求象中的意义,使它足以作为训诫,并能像王氏、程子以及我的《本义》所说那样判断吉凶,这样也就可以了。固然不必深究卦象的来源,却也不能直接说它是假设的,便匆忙把它忘掉。《易》精、变、神说 变化的道理,没有不是神所施为的。因此懂得变化的道理,也就懂得神的作为了。《易》中有圣人之道四项,这就是所谓变化之道。观察变化、玩味占筮,可以看见精微达到了极致;玩味卦辞、观察卦象,可以看见变化达到了极致。然而如果没有寂然却能感通的神妙,又凭什么形成精微、变化并成就变化之道呢?这就是变化之道是神所施为的原因。之所以穷极深奥,是因为它能探究几微;之所以研求几微,是因为它能够变化。穷极深奥、研求几微,所以能够不疾行而快速、不行走而到达,是因为有神妙。这又阐明了上文的意思,并再次以《易》有圣人之道四项作结。有人问:“至精、至变,都已经可以从书中说明了。至神的妙处,也可以从书中说明吗?”回答说:“至神的妙处,固然无所不在;但详细考察文字意义,实际上也可以从书中说明。”所谓“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是说卦辞还在册中,卦象还在图上,蓍草还在匣中,而变化尚未显现。等到玩味卦辞、观察卦象并揲蓍求变,就会有所感而通达天下万事的情状。推演开来,直到穷极天地之大,反观并验证于心术隐微之处,在一动一静、循环始终之际,至神的妙处也不过如此罢了。唉,这就是所谓不疾行而快速、不行走而到达的原因吧?《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说》“参”是以三来计数,“伍”是以五来计数。比如说“什伍其民”,又如说“或相什伯”,并不只是专指三和五。大概计算数目的方法,以三来计数,遇到五便会相齐;以五来计数,遇到三便会相会。所以荀子说:“窥察敌情以制订变化,要以五来参验三。”注中引用韩非子的话说:“省察相同和不同的话,来知道朋党的分别;以三、五相互验证,来考察陈旧言论的实际。”又说:“以类相比参验,以五合三。”《汉书·赵广汉传》也说:“参伍其价格,使同类相互准比。”都是这个意思。《易》所谓“参伍以变”,大概是说有时以三来计数使它变化,有时以五来计数使它变化,前后多寡互相反复,在不齐中求得齐整。如《河图》《洛书》《大衍》的数,伏羲、文王的卦,以及历象中日月五星的章、蔀、纪、元,都是各自独立的一种方法,彼此不相依附,却不妨碍彼此相通。“综”字的意义,沙随先生得到了。可是“错综”本来是两件事:“错”是交杂、互相错置;“综”是分条整理。参伍、错综,又各自是一件事。参伍是为了使它贯通,治理它的方法较为简略疏阔;错综是为了把它推究到极致,治理它的方法较为繁密。《易》寂感说 《易》说:“没有思虑,没有作为,寂然不动;一有感应,便通达天下事理,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没有思虑,就是没有思考;没有作为,就是没有动作。它的寂然状态,没有一刻不在感应;它的感应通达,也没有一刻不处于寂然。”这就是天命的完整本体、人的心最正的状态,也就是所谓体用同出一源、流行而不停止。似乎不能按时间分别说明它。然而在它尚未发动时,可以看见感通的本体;在它已经发动时,可以看见寂然的作用。两方面各有所当,实际上从未分离。所以程子说:“中,是说寂然不动;和,是说感而遂通。”不过,中和是从性情来说的,寂感是从心来说的;中和大概就是寂感的根据。考察“言”这个字,就可以看出其中微妙的意义。《舜典象刑说》
圣人之心,未感于物,其体广大而虚明,絶无毫髪偏倚,所谓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于物也,则喜怒哀乐之用,各随所感而应之,无一不中节者,所谓天下之达道也。盖自本体而言,如镜之未有所照,则虚而已矣;如衡之未有所加,则平而已矣。至语其用,则以其至虚而好丑无所遁其形,以其至平而轻重不能违其则,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万物育,虽以天下之大,而举不出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论,则知圣人之于天下,其所以为庆赏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而舜典所论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与夫制刑明辟之意,皆可得而言矣。虽然,喜而赏者,阳也,圣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隂也,圣人之所恶也。是以圣人之心,虽曰至虚至平,无所偏倚,而于此二者之间,其所以处之者,亦不能无小不同者。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此则圣人之防意也。然其行之也,虽曰好赏,而不能赏无功之士;虽曰恶刑,而不敢纵有罪之人。而功罪之实,茍已晓然而无疑,则虽欲轻之重之,而不可得,是又未甞不虚不平,而大本之立,达道之行,固自若也。故其赏也,必察其言,审其功,而后加以车服之赐;其刑也,必曰:「象以典刑,画象而示民,以墨劓剕宫大辟五等肉刑之常法也。」其曰「流宥五刑者,放之于远,所以寛夫犯此肉刑而情轻之人也。」其曰「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者,官府学校之刑,所以驭夫罪之小而未丽于五刑者也。」其曰「金作赎刑,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所以赎夫犯此鞭扑之刑而情之又轻者也。」此五者,刑之法也。其曰「▯灾肆赦者,言不幸而触罪者,则肆而赦之;其曰怙终贼刑者,言有恃而不改者,则贼而刑之。」此二者,法外之意,犹今律令之名例也。其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者,此则圣人畏刑之心,闵夫死者之不可复生刑。」者之不可复续,惟恐察之有不审,施之有不当。又虽已得其情,而犹必矜其不教无知而抵冐至此也。呜呼!详此数言,则圣人制刑之意可见,而其于轻重浅深出入取舍之际,亦已审矣。虽其重者或至于诛斩断割而不少贷,然本其所以至此,则其所以施于人者,亦必当有如是之酷矣。是以圣人不忍其被酷者之衘寃负痛而为,是以报之,虽若甚惨,而语其实则为适得其宜。虽以不忍之心畏刑之甚而不得赦也。惟其情之轻者,圣人于此乃得以施其不忍畏刑之意,而有以宥之。然亦必投之逺方以御魑魅,盖以此等所犯,非杀伤人则亦或滛或盗,其情虽轻而罪实重。若使既免于刑,而又得便还乡里,复为平民,则彼之被其害者寡妻孤子,将何面目以见之?而此幸免之人,髪肤支体了无所伤,又将得以遂其前日之恶而不知悔。此所以必曰流以宥之,而又有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文也。若夫鞭扑之刑,则虽刑之至小,而其情之轻者亦必许其入金以赎,而不忍輙以真刑加之,是亦仁矣。然而流専以宥肉刑而不下及于鞭扑,赎専以待鞭扑而不上及于肉刑,则其轻重之间,又未甞不致详也。至于过误必赦,故犯必诛之法,则又权衡乎五者之内。钦哉钦哉!惟刑之恤之防,则常通贯乎七者之中。此圣人制刑明辟之意,所以虽或至于杀人,而其反覆表里至精至宻之妙,一一皆从广大虚明心中流出,而非私智之所为也。而或者之论,乃谓上古惟有肉刑,舜之为流、为赎、为鞭、为扑,乃不忍民之斩戮而始为轻刑者。则是自尧以上,虽犯鞭扑之刑者,亦必使从墨劓之坐,而舜之心乃独不忍于杀伤滛盗之凶贼,而反忍于见杀见伤为所侵犯之良民也。圣人之心,其不如是之残贼偏倚而失其正,亦已明矣。又谓周之穆王五刑皆赎,为能复舜之旧者则固不察乎舜之赎初不上及于五刑,又不察乎穆王之法亦必疑而后赎也。且以汉宣之世,张敞以讨羌之役,兵食不继,建为入谷赎罪之法,初亦未甞及夫杀人及盗之品也。而萧望之等犹以为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恐开利路以伤治化。曾谓三代之隆而以是为得哉?呜呼!世衰学絶士不闻道,是以虽有粹羙之质,而不免一偏之▯,其于圣人公平正大之心有所不识,而徒知切切焉餙其偏见之私以为羙谈。若此多矣,可胜辨哉!若夫穆王之事,以予料之,殆必由其廵游无度,财匮民劳,至其末年无以为计,乃特为此一切权宜之术以自丰,而又托于轻刑之説,以违道而干誉耳。夫子存之,盖以示戒,而程子防试甞发问焉,其意亦可见矣。
译圣人的心尚未受到外物感动时,本体广大而虚明,丝毫没有偏斜不正,这就是所谓天下的大本。等到受到外物感动,喜怒哀乐的作用各随所感而应,没有一样不合乎节度,这就是所谓天下的达道。就本体来说,好比镜子还没有照见任何东西,只有空虚;好比秤还没有放上东西,只有平衡。说到它的作用,因为极其虚明,美丑没有什么能隐藏其形状;因为极其平正,轻重不能违背它的准则。这就是它能达到中和,使天地各得其位、万物得以生长的原因;即使天下极大,也全都不出于我心造化的范围。由此来说,就知道圣人治理天下,作为庆赏、威刑的工具,都各有其依据;《舜典》所说的“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以及制定刑罚、明示法典的意义,都可以说明了。不过,因喜悦而赏赐,是阳,是圣人所希望的;因愤怒而施刑,是阴,是圣人所厌恶的。因此圣人的心虽然可以说极其虚明平正、没有偏倚,但在这两者之间处理事情时,也不能没有一点不同。所以《舜典》又说:“罪行有疑问时从轻处理,功劳有疑问时从重奖赏。”这就是圣人防止偏失的用意。然而实际施行时,虽然可以说喜欢奖赏,却不能奖赏没有功劳的人;虽然可以说厌恶刑罚,却不敢放纵有罪的人。功劳和罪过的事实如果已经明白而没有疑问,那么即使想从轻或从重,也是不可能的;这样又未尝不是虚明平正,大本的建立、达道的施行本来就是如此。所以奖赏时,必定先考察他的言论,审核他的功劳,然后加以车服的赏赐;施刑时,必定说:“象以典刑”:绘制刑罚的形象来向百姓展示,墨、劓、剕、宫、大辟五等肉刑,是通常的法令。“流宥五刑”:把人放逐到远方,用来宽宥那些犯了这种肉刑而情节较轻的人。“鞭作官刑,扑作教刑”:官府、学校所施的刑罚,用来惩治罪过较小、尚未达到五刑程度的人。“金作赎刑”:让他缴纳金来免罪,用来赎免那些犯鞭、扑之刑而情节更轻的人。这五项,是刑罚的法则。“眚灾肆赦”:说的是不幸因过失而触犯刑法的人,就宽赦他;“怙终贼刑”:说的是有所依恃而始终不改的人,就加以残害并施刑。这两项,是法令之外的用意,犹如今天律令中的名例。所谓“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是说圣人畏惧刑罚的心情,怜悯那些已经死亡、不能复生,以及受刑后不能恢复的人,只怕审察不够周密、施刑不当。即使已经查明实情,也还一定怜悯他们没有受到教导、出于无知,才抵触法律而到了这种地步。唉!详细考察这几句话,就可以看见圣人制定刑罚的意旨;对于轻重、深浅、出入、取舍的分别,也已经审慎周详了。即使罪重的人有时要受到诛杀、斩断、割裂而毫不宽贷,但追究他之所以到了这一步,那么圣人施加在他身上的刑罚,也必定确有如此严酷的理由。因此圣人不忍看见受害者含冤负痛而死,却要替他们报仇;刑罚虽然看起来很惨烈,实际上却是恰好合宜。正因为怀有不忍之心、极其畏惧刑罚,所以也不能赦免罪重者。只有情节轻的人,圣人才得以施行不忍、畏刑的心意,给他们以宽宥。但也一定要把他们投放到远方去抵御魑魅,因为这类人的罪行,不是杀伤别人,就是奸淫或盗窃;情节虽轻,罪实在重。如果既免除了刑罚,又让他便利地返回乡里,重新成为平民,那么那些被他害死或害伤者的寡妻孤子,将有什么脸面去见他们?而这个侥幸免刑的人,头发、皮肤、肢体都毫无损伤,又将能够继续从前的恶行而不知道悔改。这就是为什么一定说要流放来宽宥他,并且又有“五流有宅”“五宅三居”的文字。至于鞭、扑之刑,虽然是刑罚中最轻的,但对情节较轻的人,也一定允许他缴纳金来赎罪,不忍轻易把真正的刑罚加在他身上,这也是仁爱。然而流放专门用来宽宥肉刑之罪,不能降及鞭、扑之刑;赎刑专门用来对待鞭、扑之刑,不能上及肉刑;在轻重之间,也未尝不审慎周详。至于过失必定赦免、故意犯罪必定诛杀的法则,又是在五项刑罚之内权衡处理。“敬慎啊,敬慎啊!要特别怜悯刑罚”的原则,则始终贯通在这七项之中。这就是圣人制定刑罚、明示法典的用意;即使有时达到杀人的程度,其中反复斟酌、表里相应而极其精密的妙处,也全都从广大虚明的心中流出,并不是私人的智谋所造成的。然而有人却说,上古只有肉刑,舜设置流、赎、鞭、扑,是因为不忍百姓被斩杀伤害,才开始设置轻刑。这样一来,尧以前即使有人犯了鞭、扑之刑,也必定要按墨、劓等肉刑论处;而舜的心却唯独不忍杀伤、奸淫、盗窃的凶恶之人,反而忍心看着被杀、被伤、被侵犯的善良百姓受害。圣人的心不会像这样残害、偏倚而失去正道,这一点已经很清楚了。又有人说,周穆王把五刑都规定为可以赎免,是能够恢复舜的旧制;这实在是没有考察到舜的赎刑起初并没有上及五刑,也没有考察到穆王的法令也是对有疑问的案件才允许赎免。况且汉宣帝时,张敞因为讨伐羌人的战事中兵力、粮食接济不上,建议制定缴纳粮食以赎罪的法令,起初也从未涉及杀人和盗窃等罪类。然而萧望之等人还认为这样做会使富人得以生存,穷人却独自死去,恐怕会开启逐利之门而损害政治教化。难道三代盛隆之时,会把这种做法当作正确吗?唉!世道衰微,学术断绝,士人听不到圣人之道,所以即使有纯粹美好的资质,也免不了陷入一偏的弊病;他们不懂圣人公平正大的心,却只知道切切实实地修饰自己的偏见,把它说成漂亮的言论。像这样的情况多得很,哪里能一一辨析完呢?至于穆王的事,依我推测,大概一定是由于他巡游没有节制,财物匮乏、百姓劳苦,到晚年无计可施,才特意采取这种一概变通的权宜办法来充实自己,又假托轻刑的说法,以违背正道来求取名誉。孔子把这件事保存在经典中,大概是用来表示警戒;程子也曾暗中发问,意思同样可以看出来了。
或者又谓四防之罪不轻于少正夘舜乃不诛而流之,以为轻刑之验。殊不知共兠朋党,鲧功不就,其罪本不至死。三苗拒命,虽若可诛,而蛮夷之国,圣人本以荒忽不常待之,虽有负犯,不为畔臣,则姑窜之逺方,亦正得其宜耳,非故为是以轻之也。若少正夘之事,则予甞窃疑之。盖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説以夸其权耳。吾又安敢轻信其言而遽稽以为决乎?聊并记之以俟来者。周礼三徳説或问师氏之官,以三徳教国子:一曰至徳,以为道本;二曰敏徳,以为行本;三曰孝徳,以知逆恶。何也?曰:至徳云者,诚意正心,端本清源之事;道则天人性命之理,事物当然之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术也。敏徳云者,彊志力行,畜徳广业之事;行则理之所当为,日可见之迹也。孝徳云者,尊祖爱亲,不忘其所由生之事;知逆恶则以得于已者笃实深固,有以真知彼之逆恶而自不忍为者也【至徳以为道本,明道先生以之;敏徳以为行本,司马温公以之;孝徳以知逆恶,则赵无愧、徐仲车之徒是也】凡此三者,虽曰各以其材品之高下,资质之所宜而教之,然亦未有専务其一而可以为成人者也。是以列而言之,以见其相须为用而不可偏废之意。盖不知至徳,则敏徳者散漫无统,固不免乎笃学力行而不知道之讥;然不务敏徳而一于至,则又无以广业而有空虚之▯。不知敏徳,则孝徳者仅为匹夫之行,而不足以通于神明;然不务孝徳而一于敏,则又无以立本而有悖徳之累。是以兼陈备举而无所遗,此先王之教所以本末相资,精粗两尽而不倚于一偏也。其又曰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何也?曰:徳也者,得于心而无所勉者也;行则其所行之法而已。盖不本之以其徳,则无所自得而行不能以自修;不实之以其行,则无所持循而徳不能以自进。是以既教之以三徳,而必以三行继之,则虽其至末至粗,亦无不尽而徳之修也不自觉矣。然是三者,似皆孝徳之行而已,至于至徳、敏徳则无与焉。盖二者之行本无常师,必协于一,然后有以独见而自得之,固非教者所得而预言也。惟孝徳则其事为可指,故又推其类而兼为友、顺之目以详教之,以为学者虽或未得于心,而事亦可得而勉使。其行之不已,而得于心焉,则进乎徳,而无待于勉矣。况其又能即是而充之,以周于事,而泝其原则,孰谓至徳、敏徳之不可至哉?或曰:三徳之教,大学之学也;三行之教,小学之学也。乡三物之为教也,亦然而尤详。乐记动静説乐记》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何也?曰:此言性情之妙,人之所生而有者也。盖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其未感也,纯粹至善,万理具焉,所谓性也。然人有是性,则即有是形;有是形,则即有是心,而不能无感于物。感于物而动,则性之欲者出焉,而善恶于是乎分矣。性之欲,即所谓情也。又曰:物至而知,知而后好恶形焉。何也?曰:上言性情之别,此指情之动处为言,而情在其中也。物至而知,知之者心之感也;好之、恶之者情也。形焉者,其动也。所以好恶而有自然之节者,性也;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何也?曰:此言情之所以流,而性之所以失也。情之好恶,本有自然之节,惟其不自觉,知无所涵养,而大本不立,是以天则不明于内外,物又从而诱之,此所以流滥放逸而不自知也。茍能于此觉其所以然者,而反躬以求之,则其流也,庶乎其可制矣。不能如是,而惟情是狥,则人欲炽盛,而天理灭息,尚何难之有哉?此一节,正天理人欲之机,间不容息处。惟其反躬自省,念念不忘,则天理益明,存养自固,而外诱不能夺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何也?曰:上言情之所以流,此以其流之甚而不反者言之。也好恶之节,天之所以与我也;而至于无节,宰制万物,人之所以为贵也,而反化于物焉。天理惟恐其存之不至也,而反灭之;人欲惟恐其制之不力也,而反穷之,则人之所以为人者,至是尽矣。然天理秉彜,终非可殄灭者,虽化物穷欲,至于此极,茍能反躬以求天理之本然者,则初未甞灭也。但染习之深,难觉而易昧,难反而易流,非厉知耻之勇,而致百倍之功,则不足以复其初尔。中庸首章説
译有人又说,四罪的罪行不比少正卯轻,舜却不杀他们而把他们流放,可以作为轻刑的证据。殊不知共兜结党,鲧治水无功,他们的罪本来不至于死刑。三苗违抗命令,虽然似乎可以诛杀,但蛮夷之国,圣人本来就以荒远、反复无常来对待;他们即使有背负罪过的行为,只要不把他们当作叛臣,姑且把他们流放到远方,也正合宜,并不是故意借此减轻刑罚。至于少正卯的事,我曾私下怀疑它。因为《论语》没有记载,子思、孟子也没有说过;即使《左氏春秋》内传、外传荒诞而驳杂,也仍然没有说这件事。唯独荀况谈到它,这一定是齐、鲁的鄙陋儒生为圣人失职而愤懑,所以编造这种说法来夸耀圣人的权力。我又怎么敢轻易相信他的话,仓促考订后就把它当作定论呢?姑且一并记下,等待后来的君子判断。《周礼三德说》有人问:师氏这个官职,用三种德行教育国子:第一叫至德,用来作为道的根本;第二叫敏德,用来作为行为的根本;第三叫孝德,用来明白悖逆和邪恶。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所谓至德,是诚意正心、端正根本、澄清源头的事情;所谓道,是天、人、性、命的道理,是事物当然的法则,也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方法。所谓敏德,是坚强意志、努力实行、积累德行、扩充事业的事情;所谓行,是道理所应当做的事,是每天可以看见的行为踪迹。所谓孝德,是尊敬祖先、爱护亲族、不忘记自己由何处出生的事情;所谓知逆恶,是因为自己所得的德性笃实深厚坚定,所以能够真正知道什么是悖逆邪恶,自己也不忍去做它【以至德为道的根本,是明道先生;以敏德为行的根本,是司马温公;以孝德来知逆恶,则赵无愧、徐仲车一类人就是这样】。这三种德行,虽然说要根据人的才品高下、资质所适合的方面来教育,但也没有只专门致力于其中一项便可以成为完人的。因此把它们分别列出,是为了显示三者必须相互配合、发挥作用,不能偏废。大概不懂至德,敏德就会散漫而没有统摄,免不了被讥为只知道笃学力行而不知道道;然而不致力于敏德而只专守至德,又无法扩充事业,便会有空虚的弊病。不懂敏德,孝德就只成为普通人的行为,不足以通达神明;然而不致力于孝德而只专守敏德,又无法建立根本,便会有违背德性的弊病。因此把三者同时陈述、完备地列举,没有遗漏,这就是先王的教育能够使本末相互资助、精粗两方面都尽善,而不偏于一端的原因。又说教育三种行为:第一叫孝行,用来亲爱父母;第二叫友行,用来尊重贤能善良的人;第三叫顺行,用来侍奉老师和长辈。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所谓德,是从心中获得而不必勉强的东西;所谓行,只是所实行的方法。若不以德作为根本,就无从真正获得,行为也不能靠自身修养;若不以行为来落实,就无所遵循,德也不能凭自身增进。因此既然已经用三德教育他们,就一定要接着用三行教育他们;这样即使是最末、最粗浅的方面,也没有不尽到的地方,而德行的修养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不过这三项似乎都只是孝德的行为,至于至德、敏德就没有关系了。大概这两种德的行为本来没有固定的老师,必须彼此协调契合,然后才能独自发现、自行领会,所以本来不是教育者能够预先说定的。只有孝德所涉及的事情可以指明,因此又推扩其类别,兼列友行、顺行的名目来详细教导,使求学者即使有时还没有从内心真正领会,也可以在事情上勉力实行。如果持续实行而不停止,并且在内心真正获得它,就会进于德,不再需要勉强。何况又能就此加以充实,使它周遍于各种事务,并追溯它的根本,谁说不能达到至德、敏德呢?有人说:三德的教育,是大学阶段的学习;三行的教育,是小学阶段的学习。乡学以三种事物教育人,也是这样,只是更加详细。《乐记动静说》《乐记》说:“人生来是安静的,这是上天赋予的本性;受到外物感动而活动,是本性的欲望。”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这是说性情的奥妙,是人生来就具有的。人承受天地的中正之气而生,在尚未受到感动时,纯粹至善,万般道理都具备其中,这就是所谓性。然而人既有这种性,就有这种形体;既有这种形体,就有这种心,于是不能不受到外物感动。受到外物感动而活动,本性的欲望就显现出来,善恶也由此分开了。本性的欲望,就是所谓情。又说:“外物到来,心便有了知觉;有了知觉以后,好恶就显现出来。”这是什么意思?上面说的是性与情的区别,这里指的是情发动的地方,情也包含在其中。外物到来而产生知觉,是心受到感动;喜欢它、厌恶它,是情。所谓显现,是说情发动。能够产生好恶而自然有节度的,是性;如果内心的好恶没有节制,知觉又被外物诱导,不能反省自身,天理就灭亡了。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说情为何流失、性为何丧失。情的好恶本来有自然的节度,只是人自己不能觉察,知觉没有涵养,大本没有建立,因此天理的准则不能在内外彰明,外物又乘机诱惑,于是情感流荡泛滥、放纵逸散而自己还不知道。如果能够在这里觉察到事情所以如此的原因,反身回过来寻求它,那么这种流荡大概还可以控制。若不能这样,只是一味顺从情欲,那么人的欲望炽盛、天理熄灭,还有什么困难呢?这一节正说的是天理与人欲交替的关键,间隔片刻都不容许。只有反身自省,念念不忘,天理才会更加明白,存养才会更加稳固,外物的诱惑也不能夺去它。外物感动人的情况无穷无尽,而人的好恶没有节制,于是外物一到,人反而被外物同化了。人被外物同化,就是灭掉天理而穷尽人欲。这是什么意思?上面说的是情为何流失,这里说的是流失严重而不肯回头。好恶的节度,是上天赋予我的;而没有节度,本来是人能够主宰万物、所以尊贵的地方,却反而被外物同化。天理唯恐不能充分保存,人却反而把它灭掉;人欲唯恐不能有力控制,人却反而使它发展到极点;那么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到这里就全都丧失了。然而天理与人性终究不是可以彻底消灭的东西,即使被外物同化、穷尽欲望而到了这种极端,只要能够反身寻求天理本来的状态,天理起初也从未真正灭亡。只是染习太深,难以觉察而容易昏昧,难以回头而容易流失;若没有严厉知耻的勇气,不能付出百倍功夫,就不足以恢复原初状态。《中庸首章说》
中庸》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何也?曰:天命之谓性,浑然全体,无所不该也。率性之谓道,大化流行,各有条贯也。修道之谓教,克己复礼,日用工夫也。知全体然后条贯可寻,而工夫有序。然求所以知之,又在日用工夫,下学上达而已矣。又曰: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谨乎其所不覩,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隠,莫显乎防故君子谨其独也。何也?曰:率性之谓道,则无时而非道,亦无适而非道。如之何而可须臾离也?可须臾离,则非率性之谓矣。故君子戒谨乎其所不覩,恐惧乎其所不闻。盖知道之不可须臾离,则隠防显著,未甞有异,所以必谨其独,而不敢以须臾离也。然岂怠于显而偏于独哉?盖独者,致用之源,而人所易忽,于此而必谨焉,则亦无所不谨矣。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何也?曰:天命之性,浑然而已。以其体而言之,则曰中;以其用而言之,则曰和。中者,天地之所以立也,故曰大本;和者,化育之所以行也,故曰达道。此天命之全也,人之所受,盖亦莫非此理之全。喜怒哀乐未发,是则所谓中也;发而莫不中节,是则所谓和也。然人为物诱而不能自定,则大本有所不立;发而或不中节,则达道有所不行。大本不立,达道不行,则虽天理流行,未甞间断,而其在我者或防乎息矣。惟君子知道之不可须臾离者,其体用在是,则必有以致之,以极其至焉。葢敬以直内,而喜怒哀乐无所偏倚,所以致夫中也;义以方外,而喜怒哀乐各得其正,所以致夫和也。敬义夹持,涵养省察,无所不用其戒谨恐惧,是以当其未发而品节已具,随所发用而本体卓然,以至寂然感通,无少间断,则中和在我,天人无间,而天地之所以位,万物之所以育,其不外是矣。已发未发説中庸未发已发之义,前此认得此心流行之体,又因程子「凡言心者,皆指已发之」云,遂目心为己发,而以性为未发之中,自以为安矣。比观程子文集、遗书,见其所论多不符合,因再思之,乃知前日之説虽于心性之实未始有差,而未发已发命名未当,且于日用之际欠却本领一叚工夫。葢所失者不但文义之间而已,因条其语而附以己见,告于朋友,愿相与讲焉。恐或未然,当有以正之。文集云:「中即道也。」又曰:「道无不中,故以中形道。」又云:「中即性也。」此语极未安。「中也者,所以状性之体段,如天圆地方。」又云:「中之为义,自过不及而立名。若只以中为性,则中与性不合。」又云:「性道不可合一而言。中止可言体,而不可与性同徳。」又云:「中性之徳,此为近之。」又云:「不若谓之性中。」又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赤子之心,发而未逺乎中,若便谓之中,是不识大本也。又云:「赤子之心,可以谓之和,不可谓之中。」遗书云:「只喜怒哀乐未发便是中。」又云:「既思便是已发,喜怒哀乐一般。」又云:当中之时,耳无闻,目无见。然见闻之理,在始得。又云:未发之前,谓之静,则可。静中须有物,始得。这里最是难处,能敬则自知此矣。又云:「敬而无失,便是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也。」敬不可谓之中,但敬而无失,即所以中也。又云:「中者,天下之大本。天地间亭亭当当,直上直下之理。出则不是,惟敬而无失,最尽。」又云:「存养于未发之前,则可;求中于未发之前,则不可。」又云:未发,更怎生求?只平日涵养便是。涵养乆,则喜怒哀乐发而中节。又云:「善观者,却于已发之际观之。」右据此诸説,皆以思虑未萌、事物未至之时为喜怒哀乐之未发。当此之时,即是心体流行、寂然不动之处,而天命之性体叚具焉。以其无过不及、不偏不倚,故谓之中。然已是就心体流行处见,故直谓之性则不可。吕博士论此大槩得之,特以中即是性、赤子之心即是未发,则大失之。故程子正之【解中亦有求中之意,葢答书时未暇辨耳】葢赤子之心动静无常,非寂然不动之谓,故不可谓之中。然无营欲、知巧之思,故为未远乎中耳。未发之中,本体自然,不须穷索,但当此之时,敬以持之,使此气象常存而不失,则自此而发者,其必中节矣。此日用之际本领工夫,其曰却于已发之处观之者,所以察其端倪之动而致扩充之功也。一不中,则非性之本然,而心之道或几乎息矣。故程子于此每以敬而无失为言,又云「入道莫如敬,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又曰「涵养须是敬,进学则在致知」。
译《中庸》说:“天所赋予的叫作性,遵循本性叫作道,修明道叫作教。”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天命之谓性”,是浑然完整的总体,没有什么不包括;“率性之谓道”,是巨大的变化流行,各自都有条理贯穿;“修道之谓教”,是克制自己、恢复礼制,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功夫。先知道完整的总体,然后才能寻求其中的条理,功夫也才有次序。然而要寻求如何知道它,又在日常功夫中,只须从下学起而通达上达罢了。又说:“道不能片刻离开;可以离开的,就不是道。因此君子在无人看见的地方戒慎,在无人听见的地方恐惧。没有比隐微处更显著的,没有比细微处更明显的,所以君子谨慎地对待独处。”这是什么意思?既然遵循本性叫作道,那么没有一时不是道,也没有一处不是道,怎么可以片刻离开呢?如果可以片刻离开,就不是所谓遵循本性的道了。所以君子在无人看见的地方戒慎,在无人听见的地方恐惧。既然知道道不可片刻离开,那么隐微与显著本来没有不同,因此一定谨慎对待独处,不敢有片刻离开。不过,这难道是怠慢显著处而偏重独处吗?大概独处是发挥作用的源头,也是人最容易忽略的地方;在这里一定谨慎,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地方不谨慎了。喜怒哀乐尚未发出,叫作中;发出而都合乎节度,叫作和。中,是天下的大本;和,是天下的达道。达到中和,天地便各得其位,万物便得以生长。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天命之性,只是浑然一体。就它的本体来说,叫作中;就它的作用来说,叫作和。中,是天地赖以建立的根本,所以叫大本;和,是化育赖以运行的通道,所以叫达道。这是天命的完整状态,人所承受的,也没有不是这个完整道理。喜怒哀乐尚未发出,就是所谓中;发出而没有不合节度,就是所谓和。然而人被外物诱惑而不能自己安定,大本就有所不能建立;情感发出而有时不合节度,达道就有所不能运行。大本不建立,达道不运行,那么即使天理流行从未中断,落实在自己身上的部分也可能接近熄灭。只有君子知道道不能片刻离开,知道它的本体和作用就在这里,才一定有办法使它达到极致。大概用敬使内心正直,而使喜怒哀乐没有偏倚,这就是达到中;用义使外在行为方正,而使喜怒哀乐各得其正,这就是达到和。以敬与义相互扶持,涵养并省察,无不运用戒慎恐惧的功夫;因此在情感尚未发出时,品节已经具备,随着情感发出而发挥作用,本体仍然卓然显现;达到寂然与感通之间没有丝毫间断,那么中和就在我身上,天与人之间没有隔阂,天地得以各安其位、万物得以生长的道理,也就在这里了。《已发未发说》关于《中庸》未发、已发的意义,从前我认识到此心流行的本体,又因为程子说“凡是说心,都是指已发的心”,于是把心看作已发,把性看作未发之中,自以为这样就妥当了。近来阅读程子的文集和遗书,发现其中所谈的多有不相符合之处,于是再次思考,才知道我从前的说法虽然对于心性实际并没有差错,但把未发、已发作为名称却不恰当,而且在日常生活中缺少一段根本功夫。我所失误的,不只在文义之间,所以把这些话分条列出,附上自己的看法,告诉朋友们,希望彼此共同讲论。恐怕其中或许有不对的地方,还应当有人加以纠正。文集说:“中就是道。”又说:“道无不处于中,所以用中来形容道。”又说:“中就是性。”这些话极不妥当。“中”,是用来描状性的体段,就像说天圆地方一样。又说:“中这个意义,是从过与不及之间立名的。如果只把中当作性,那么中与性就不相合。” 又说:“性与道不能合在一起说。中只能说是体,不能与性同样看作德。” 又说:“中是性的德,这样说比较接近。”又说:“不如称作性中。”又说:“喜怒哀乐尚未发出,叫作中。”赤子的心,发出而还没有远离中;如果就把它称为中,就是不懂大本。又说:“赤子的心,可以称为和,不可以称为中。” 遗书说:“只是喜怒哀乐尚未发出,便是中。” 又说:“一旦思考,便是已经发出;喜怒哀乐也是同样。” 又说:处于中的时候,耳朵没有听见,眼睛没有看见。不过,见闻的道理已经开始存在了。又说:未发以前,称为静,可以;但静中必须有实在的内容,才行。这里最是困难,能够敬慎,自然就会知道这一点。又说:“敬慎而不失其正,就是喜怒哀乐尚未发出而称为中的状态。”敬本身不能称为中,但敬慎而不失其正,就是达到中的方法。又说:“中,是天下的大本,是天地之间亭亭正立、恰当端直、上下一贯的道理。显露出来就不是中,只有敬慎而不失其正,才最为完备。” 又说:“在尚未发出以前存养,可以;在尚未发出以前寻求中,不可以。” 又说:尚未发出时,还怎么去寻求呢?只是平日涵养便是。涵养久了,喜怒哀乐发出就能合乎节度。又说:“善于观察的人,反而应当在情感已经发出的时刻观察它。” 据以上这些说法,都是把思虑尚未萌发、事物尚未来临的时候看作喜怒哀乐尚未发出。这个时候,就是心体流行而寂然不动的状态,天命之性也在这里完整具备。因为它没有过与不及,不偏不倚,所以称为“中”。但这已经是从心体流行处来看的,因此不能直接称为“性”。吕博士论说这一点,大体上是对的,只是把“中”直接看成“性”,把赤子之心直接看成未发,便大错了。所以程子加以纠正【解释“中”字也有求中的意思,大概是答信时没有来得及辨析】。赤子之心动静无常,并不是寂然不动的状态,所以不能称为“中”;但它没有经营欲望、机巧智虑的思绪,因此还没有远离中。未发之中,是本体自然如此,不必刻意穷索;只应在这个时候以敬来持守,使这种气象常存而不失,那么从这里发出的情感和行为必定合乎节度。这是日常生活中最根本的功夫。至于说要在已发之处观察,是为了察看情感初动的端倪,并施行扩充的功夫。一旦不合乎中,便不是性之本然,而心的正道也几乎要断绝了。所以程子在这里总是说要以敬而不失,又说:“进入道理没有比敬更好的;没有能致知而不在敬中的。”又说:“涵养必须靠敬,增进学问则在于致知。”
以事言之,则有动有静;以心言之,则周流贯彻,其工夫初无间断也,但以静为本尔【周子所谓主静者,亦是此意,但言静则偏,故程子又説敬】向来讲论思索,直以心为已发,而所论致知格物,亦以察识端倪为初下手处,以故缺却平日涵养一叚功夫,其日用意趣常偏于动,无复深潜纯一之味,而其发之言语事为之间,亦常躁迫浮露,无古圣贤气象,由所见之偏而然尔。程子所谓「凡言心者,皆指已发而言」,此却指心体流行而言,非谓事物思虑之交也。然与中庸本文不合,故以为未当而复正之,固不可执其已改之言而尽疑论説之误,又不可遂以为当而不究其所指之殊也。周子曰「无极而太极」,程子又曰「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説,才説时便已不是性矣」。葢圣贤论性,无不因心而发,若欲専言之,则是所谓无极而不容言者,亦无体叚之可名矣。未审诸君子,以为如何?程子养观説程子曰:「存养于未发之前,则可。」又曰:「善观者却于已发之际观之,何也?」曰:「此持敬之功,贯通乎动静之际者也。」就程子此章论之:「方其未发,必有事焉,是乃所谓静中之知觉,复之所以见天地之心也。」及其已发,随事观省,是乃所谓动中求静,艮之所以止其所也。然则静中之动,非敬,其孰能形之?动中之静,非敬,其孰能察之?故又曰:「学者莫若先理防敬,则自知此矣。」然则学者,岂可舍是而他求哉?
论语或问説一或曰:“程子以孝弟为行仁之本,而又曰‘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何也?”曰:“仁之为性,爱之理也。其见于用,则事亲、从兄、仁民、爱物,皆其为之之事也。此论性而以仁为孝弟之本者然也。但亲者,我之所自出;兄者,同出而先我。故事亲而孝,从兄而弟,乃爱之先见而尤切者。若君子以此为务而力行之,至于行成而徳立,则自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其爱有差等,其施有渐次,而为仁之道,生生而不穷矣。此学孝弟所以为仁之本也。”
译从事情方面说,有动有静;从心的方面说,则周流贯通,其功夫本来没有间断,只是以静为根本罢了【周子所说的“主静”,也是这个意思;但只说静便有所偏,所以程子又说敬】。从前讲论思索,径直把心看成已经发出;所说的致知、格物,也把察识端倪作为最初下手之处,因此缺少了平日涵养的一段功夫。日常用心常常偏于动,再没有深沉专一的意味;而在言语行为之间所发出的表现,也常常急躁迫促、浮薄外露,没有古代圣贤的气象,这只是由于所见有所偏颇罢了。程子所谓“凡是说到心,都是指已发而言”,这里却是指心体的流行,并不是说事物与思虑交接之时。不过这与《中庸》原文不合,所以认为不恰当而重新加以订正。固然不能拘泥于他已经改过的话,便把所有论说的错误都怀疑起来;也不能就此认为原说正确,而不探究它所指的不同。周子说“无极而太极”,程子又说:“人生而静以上的境界,是不容言说的;一开口说它,便已经不是性了。”圣贤论性,没有不因心而发的;如果想专门孤立地谈性,那就是所谓“无极”,是不可言说的,也没有可以指称的实体了。不知道诸位君子认为怎么样?程子《养观说》程子说:“在未发以前存养心性,是可以的。”又问:“善于观察的人,却要在已发之际观察,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持敬的功夫,贯通于动静交接之际。”就程子这一章的意思来说:“正当情感尚未发出时,必定要有所作为,这就是所谓静中的知觉,是《复卦》所以能够显现天地之心的地方。”等到情感已经发出,便随着事情加以观察反省,这就是所谓动中求静,是《艮卦》所以使人止于其所的地方。既然这样,静中的动,不靠敬,谁能使它显现?动中的静,不靠敬,谁能察知它?所以程子又说:“求学的人不如先从整治心志、守敬入手,自然就会明白这一点。”既然如此,求学的人难道可以舍弃这个而另求别途吗?《论语或问说》之一 有人问:“程子把孝悌看作实行仁的根本,却又说‘谈到性,便以仁为孝悌的根本’,这是为什么?”回答说:“仁作为人的性,是爱的道理。它表现在实际运用上,就是侍奉父母、顺从兄长、仁爱百姓、爱护万物,这些都是实行仁的事情。这就是谈性而以仁为孝悌根本的道理。不过,父母是我的生命所从出,兄长与我同出一源而先于我。因此侍奉父母而孝顺,顺从兄长而友悌,是爱最先表现出来、也最为亲切的地方。如果君子以此为事务实努力去做,直到行为成就、德性树立,便会由亲爱亲人而仁爱百姓,由仁爱百姓而爱护万物。爱有差等,施行有次序,而实行仁的道路就会生生不息、没有穷尽。这就是学习孝悌之所以是仁的根本。”
论语或问説二或曰:「子于有子孝弟之章,既以仁为爱之理矣;于巧言令色鲜仁之章,又以为心之徳,何哉?」曰:「仁之道大,不可以一言而尽也。」程子论四徳而曰:「四徳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専言则包四者。」推此而言,则可见矣。葢仁也者,五常之首也,而包四者。恻隠,仁之体也,而贯四端。故仁之为义,偏言之则曰「爱之理」,前章所言之类是也;専言之则曰「心之徳」,后章所言之类是也。其实爱之理所以为心之徳,是以圣门之学必以求仁为要,而语其所以行之者,则必以孝弟为先;论其所以贼之者,则必以巧言令色为甚。记语者所以列此二章于首章之次,而其序又如此,欲学者知仁之为急,而识其所当务,与其所可戒也。巧言令色説容貌词气之间,正学者持养用力之地。然有意于巧令以悦人之观聴,则心驰于外而鲜仁矣。若是就此持养发禁躁妄动,必温恭,只要体当自家直内方外之实事,乃是为已之切,求仁之要,复何病乎?故夫子告顔渊以克己复礼之目,不过视聴言动之间,而曾子将死之善言,亦不外乎容貌顔色辞气三者而已。夫子所谓逊以出之,辞欲巧者,亦其一事也。仲山甫之徳柔嘉,维则令仪令色,则大贤成徳之行,而进乎此者,夫子之逞顔色怡怡如也,乃圣人动容周旋中礼之事,又非仲山甫之所及矣。至于小人讦以为直,色厉内荏,则虽与巧言令色者不同,然考其矫情餙伪之心,实巧言令色之尤者,故圣人恶之。上蔡引此数条而不肻明言其所以然者,将使学者深求而自得之也。然令学者反求之于防漠不可知之中,失之愈逺。言仁録中所解亦少曲折,故详论之,使学者无滛思力索之苦,而有以审夫用力之几焉。观过説观过之説,详味经意,而以伊川之説推之,似非専指一人而言,乃是通论人之所以有过,皆是随其所偏,或厚或薄,或不忍或忍,一有所过,无非人欲之私。若能于此看得两下偏处,便见勿忘勿助长之间,天理流行,鸢飞鱼跃,元无间断,故曰「观过斯知仁矣」。葢言因人之过而观所偏,则亦可以知仁,非以为必如此而后可以知仁也。若谓观已过,窃甞试之,尤觉未穏。葢必俟有过而后观,则过恶已形,观之无及,乆自悔咎,乃是反为心害,而非所以养心。若曰不俟有过而预观平日所偏,则此心廓然,本无一事,却不直下栽培涵养,乃豫求偏处而注心观之,圣人平日教人养心求仁之术,似亦不如此之支离也。忠恕説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曽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曽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曾子之学主于诚身,其于圣人之日用观省而服习之,葢已熟矣。惟未能即此以见夫道之全体,则不免疑其有二也。然用力之乆,亦将自得矣。故夫子以一贯之理告之,葢当其可也。曾子于是黙契其防,然后知向之所从事者,莫非道之全体,虽变化万殊,而所以贯之者未甞不一也。此其自得之深,宜不可以容声矣。然门人有问,而以忠恕告之者,葢以夫子之道不离乎日用之间,自其尽已而言,则谓之忠;自其及物而言,则谓之恕。本末上下,皆所以为一贯,惟下学而上达焉,则知其未甞有二也。夫子所以告曾子,曾子所以告门人,岂有异防哉?君子所贵乎道者三説本末精粗,无非道也。而君子所贵,贵其本而已矣。葢动容貌而能逺▯慢也,正顔色而能近信也,出辞气而能逺鄙倍也。三者,道之得于身者也,所谓本也。若夫仪章器数之末,道虽不外乎是,然其分则有司之守,而非君子之所有事矣。曾子之言,其亦如此而已。至论三者之所以然,则必有内外交相养之功焉。积之之乆,而后能至于此也。二先生发明此意,最为详备【朱公掞问学刘元城手编内各有一叚】至于诸儒,往往只以临时强勉修饰为功,此固失之。惟上蔡専以动正出三字为用力处,以能此则▯慢鄙倍不期逺而自逺,此庶几得其本矣。然亦只是临时着力,不见平日涵养工夫,又只以由中而出为正,不是恭敬持守之则。以二先生之説格之,则亦未免为一偏之论也。尽心説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言人能尽其心,则是知其性;能知其性,则知天也。葢天者,理之自然,而人之所由以生者也。性者,理之全体,而人之所得以生者也。心则人之所以主于身,而具是理者也。天大无外,而性禀其全,故人之本心,其体廓然,亦无限量。惟其梏于形器之私,滞于闻见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尽。人能即事即物,穷究其理,至于一日会贯通彻而无所遗焉,则有以全其本心廓然之体,而吾之所以为性,与天之所以为天者,皆不外乎此,而一以贯之矣。太极説
译《论语或问说》之二 有人问:“您在有子论孝悌的那一章中,既把仁说成爱的道理;在巧言令色、很少有仁德的那一章中,又把仁说成心的德性,为什么呢?”回答说:“仁的道理广大,不能用一句话说尽。”程子论四德时说:“四德中的元,就像五常中的仁。分别说时,仁只是其中一件事;专门说时,仁便包摄四者。”由此推论,就可以明白了。仁是五常之首,并且包摄其余四者。恻隐之心,是仁的本体,并且贯通四端。因此说仁的意义,分别说时称为‘爱的道理’,前一章所说的就是这一类;专门说时称为‘心的德性’,后一章所说的就是这一类。其实,爱的道理之所以成为心的德性,正因为圣门的学问必定把求仁作为要务;谈到实行仁的方法,必定把孝悌放在首位;谈到损害仁的原因,必定把巧言令色看作最严重的。记述《论语》的人把这两章列在首章之后,次序又这样安排,是想让求学者知道仁最为急切,认识自己应当致力的事情,以及应当戒惧的事情。《巧言令色说》人的容貌、言辞和声气之间,正是求学者持守涵养、下功夫的地方。然而,如果有意追求巧言和好脸色来取悦别人,使自己的心驰骛于外,就很少有仁了。若就在这些方面加以持守涵养,禁止急躁妄动,务必做到温和恭敬,只须体察并落实自己内心正直、外表端方的实际功夫,这正是为己之学的切要处,也是求仁的关键,又有什么害处呢?所以孔子告诉颜渊克己复礼的条目,不过就在视、听、言、动之间;曾子临死时的善言,也不外乎容貌、脸色、言语声气三方面。孔子所说谦逊地说出来,以及言辞要巧,也属于其中一件事。仲山甫德性柔和美善,具有美好的法则、仪容和脸色,这是大贤成德之人的行为;再进而达到这一境界的,就是孔子所说的容色和悦、怡然自得,那是圣人举止容态、周旋应对都合乎礼的境界,又不是仲山甫所能达到的了。至于小人把攻讦别人说成直率,外表严厉而内心怯弱,虽然不同于巧言令色的人,但考察他矫饰真情、粉饰虚伪的用心,实际上正是巧言令色中最严重的一类,所以圣人厌恶它。上蔡引用这几条,却不肯明说其中的所以然,是想让求学者深入探究而自行获得体会。然而,如果反过来让求学者到幽深渺茫、不可知的地方去寻求,距离真理就更远了。《言仁录》中的解释也稍微有些曲折,所以详细论述这些,使求学者不必承受胡乱思索、苦苦探求的困扰,而能够审察下功夫的关键。《观过说》关于“观过”的说法,详细体味经文的意思,再用伊川的说法推求,似乎不是专门指一个人说的,而是通论人之所以有过错,都是随着各自的偏处而来:有的偏厚,有的偏薄;有的不能忍,有的能够忍。一旦有所过失,无非都是人的私欲。如果能从这里看出两方面的偏处,便可看见处在“不忘”和“不助长”之间,天理自然流行,正如鸢鸟高飞、鱼跃水中,原本没有间断,所以说:“观察人的过错,就知道仁了。”这是说因人的过错而观察他的偏处,那么也可以由此知道仁,并不是说一定要这样之后才可以知道仁。如果说是观察自己的过错,我曾试着这样理解,却更加觉得不妥。因为必须等到有了过错才去观察,那么过错已经显露,观察也来不及了;长久地自我悔恨责备,反而会成为心的祸害,并不是养心的方法。如果说不必等到有过错,而预先观察平日的偏处,那么这颗心本来空阔明朗,原无一事,却不直接加以栽培涵养,反而预先寻找偏处并专心观察它,圣人平日教人养心求仁的方法,似乎也不应当这样支离。《忠恕说》孔子说:“参啊!我的道是用一个根本贯通一切的。”曾子说:“是。”孔子走出去后,门人问曾子:“这是什么意思?”曾子说:“先生的道,不过是忠和恕罢了。”曾子的学问以诚实修身为主;对于圣人日常生活中的观察、省察和身体力行,大概已经十分熟悉了,只是还不能由此看见道的完整本体,所以不免疑惑道似乎有两个。可是用功久了,也将会自行领悟。因此孔子把一以贯通的道理告诉他,大概正是到了可以领受的时候。曾子于是默默契合了其中的深意,这才知道自己过去所从事的,没有一件不是道的完整本体;即使变化有万般不同,而贯通它们的根本道理未尝不是一个。这种自得之深,理应不是言语所能容纳的。然而门人来问,曾子却用忠恕来告诉他们,是因为孔子的道不离日常生活:从竭尽自身来说,称为忠;从推及万物来说,称为恕。本末上下,都是一以贯通的内容;只要由下学而上达,就知道它从来没有两个。孔子用来告诉曾子的道理,和曾子用来告诉门人的道理,难道有什么不同吗?” 《君子所贵乎道者三说》本末、精粗,没有一样不是道。但君子所看重的,是看重根本罢了。能够使自己的容貌举止庄重,从而远离暴慢;端正自己的脸色,从而使人接近并信任;说话时端正辞气,从而远离鄙陋和悖理。这三件事,是道落实于自身的表现,也就是所谓根本。至于仪章、器物、礼数这些末节,道虽然不在它们之外,但分工上是有关职司的守则,并不是君子所专门从事的事情。曾子的话,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至于这三件事为什么能够做到,必定还要有内外相互涵养的功夫。积累久了,才能达到这样的境界。二位先生阐明这个意思,最为详尽完备【朱公掞所问,刘元城手编中各有一段】。至于诸儒,往往只把临时勉强修饰当作功夫,这当然是错误的。只有上蔡专门把“动、正、出”三字作为下功夫的地方,认为做到这一点,便不必期望远离暴慢鄙悖而自然能够远离,这大概接近于把握住根本了。但这也只是临时用力,没有看见平日涵养的功夫;又只把从内心发出看作正,而不是以恭敬持守作为准则。用二位先生的说法来衡量,也不免成为偏颇的一种说法。《尽心说》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心,就能认识自己的本性;认识自己的本性,就能认识天。意思是说,人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心,就是认识自己的本性;能够认识自己的本性,就是认识天。天,是自然的道理,也是人凭借它而产生的根源;性,是道理的完整体,也是人从天那里禀受而生的东西;心,则是人用来主宰自身、并且具备这一道理的主体。天广大无边,而性禀受了它的全部,因此人的本心,其体广大空明,也没有限量。只是由于受到形体私欲的束缚,拘滞于所闻所见的狭小范围,所以有所蒙蔽而不能充分发挥。人若能就每件事情、每个事物穷究其中的道理,直到有一天融会贯通、没有遗漏,那么就能恢复本心广大空明的本体;这样,我之所以成为性、天之所以为天,都不在这之外,而是一以贯通的。《太极说》
动静无端,隂阳无始,天道也。始于阳,成于隂本于静,流于动者,人道也。然阳复本于隂静复根于动,其动静亦无端,其隂阳亦无始,则人葢未始离乎天,而天亦未始离乎人也。元亨,诚之通动也;利贞,诚之复静也。元者,动之端也,本乎静;贞者,静之质也,着乎动。一动一静,循环无穷,而贞也者,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者也。故人虽不能不动,而立人极者,必主乎静。惟主乎静,则其着乎动也,无不中节,而不失其本然之静矣。静者,性之所以立也;动者,命之所以行也。然其实则静亦动之息尔。故一动一静,皆命之行;而行乎动静者,乃性之真也。故曰:天命之谓性。情之未发者,性也,是乃所谓中也,天下之大本也。性之已发者,情也,其皆中节,则所谓和也,天下之达道也。皆天理之自然也。妙性情之徳者,心也,所以致中和,立大本而行达道者也,天理之主宰也。静而无不该者,性之所以为中也。寂然不动者也。动而无不中者,情之发而得其正也。感而遂通者也。静而常觉,动而常止者,心之妙也。寂而感,感而寂者也。明道论性説生之谓性【止】 生之谓也天之付与万物者谓之命,物之禀受于天者谓之性。然天命流行,必二气五行交感凝聚,然后能生物也。性命,形而上者也;气则形而下者也。形而上者,一理浑然,无有不善;形而下者,则纷纭杂揉,善恶有所分矣。故人物既生,则即此所禀以生之气,而天命之性存焉。此程子所以发明告子「生之谓性」之説,而以性即气,气即性者言之也。人生气禀【止】不可不谓之性也。所禀之气,所以必有善恶之殊者,亦性之理也。葢气之流行,性为之主,以其气之或纯或驳,而善恶分焉。故非性中本有二物相对也。然气之恶者,其性亦无不善,故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先生又曰:「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本非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葢天下无性外之物,本皆善而流于恶耳。葢生之谓性【止】水流而就下也。性则性而已矣,何言语之可形容哉?故善言性者,不过即其发见之端而言之,而性之韫,因可黙识矣。如孟子之论四端是也。观水之流而必下,则水之性下可知;观性之发而必善,则性之韫善亦可知也。皆水也【止】各自出来此又以水之清浊譬之。水之清者,性之善也。流至海而不汚者,气禀清明,自防而善,圣人、性之而全其天者也。流未逺而已浊者,气禀偏驳之甚,自防而恶者也。流既逺而方浊者,长而见异物而迁焉,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浊有多少,气之昏明纯驳有浅深也。不可以浊者不为水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然则人虽为气所昏,流于不善,而性未甞不在其中,特谓之性则非其本然,谓之非性则初不离,是以其如此。故人不可以不加澄治之功,惟能学以胜气,则知此性浑然初未甞壊,所谓元初水也。虽浊而清者存,故非将清来换浊,既清则本无浊,故非取浊置一隅也。如此则其本善而已矣。性中岂有两物对立而并行也哉?此理天命也【止】此舜有天下而不与者也。此理,天命也。该始终本末而言也。修道虽以人事而言,然其所以修者,莫非天命之本然,非人私智所能为也。然非圣人,有不能尽,故以舜明之。定性説定性者,存养之功至而得性之本然也。性定,则动静如一,而内外无间矣。天地之所以为天地,圣人之所以为圣人,不以其定乎?君子之学,亦以求定而已矣。故扩然而大公者,仁之所以为体也;物来而顺应者,义之所以为用也。仁立义行,则性定而天下之动一矣。所谓贞也,夫岂急于外诱之除,而反为是憧憧哉?然常人之所以不定者,非其性之本然也。自私以贼夫仁,用知以害夫义,是以情有所蔽而憧憧耳。不知自反以去其所蔽,顾以恶外物为心,而反求照于无物之地,亦见其用力愈劳,而烛理愈昧,益以憧憧而不自知也。艮其背,则不自私矣;行无事,则不用知矣。内外两忘,非忘也。一循于理,不是内而非外,也不是内而非外,则大公而顺应,尚何事物之为累哉?圣人之喜怒,大公而顺应,天理之极也;众人之喜怒,自私而用知,人欲之盛也。忘怒则公,观理则顺,二者所以为自反而去蔽之方也。夫张子之于道,固非后学所敢议,然意其彊探力取,之意多涵泳完养之功少,故不能无疑于此。程子以是发之,其防深哉。观心説
译动静没有开端,阴阳没有起始,这是天道。以阳气开始,以阴气完成;以静为根本,流行于动,这是人道。但阳又根本在阴,静又根源于动;这样说来,动静也没有开端,阴阳也没有起始。人从来没有离开天,天也从来没有离开人。“元亨”,是诚的贯通和发动;“利贞”,是诚的复归和静止。“元”是动的开端,根本在静;“贞”是静的实体,显现于动。一动一静循环不止,而“贞”正是万物得以完成终结又开始新的开端的根本。因此,人虽然不能不活动,但要树立人的准则,必定应当以静为主。只有以静为主,显现在行动中的表现才能无不合乎节度,也不会失去本来静的状态。静,是性得以确立的原因;动,是命得以运行的表现。但实际上,静也不过是动的暂息。因此,一动一静都是命的运行;而贯行于动静之中的,才是性的真实。所以说:“天命所赋予的叫作性。” 情感尚未发出时,就是性,这就是所谓“中”,是天下最大的根本;性已经发出,就是情感,情感都合乎节度,就是所谓“和”,是天下共同的道路。这些都是天理自然如此。能够使性情的德性显妙的,是心;心是达到中和、树立大本、实行达道的主体,也是天理的主宰。静而无所不包,是性成为“中”的原因,也就是寂然不动。动而无不合乎中,是情感发出而得到正当,也就是感应而能通达。静时常常清醒,动时常常止于理,这是心的妙用,也就是在寂静中能够感应,在感应后仍能归于寂静。《明道论性说》“生之谓性”【至“止”】 所谓“生” 天赋予万物的叫作命,万物从天禀受的叫作性。然而天命流行,必须阴阳二气和五行相互感应、凝聚,然后才能产生万物。性和命属于形而上,气属于形而下。形而上的,是浑然一体的道理,没有不善;形而下的,则纷杂混合,其中便有善恶的分别。所以人物既然产生,便在各自禀受、凭以出生的气中,保存着天命之性。这就是程子阐明告子“生之谓性”说法的地方,也是他说性就是气、气就是性的道理。“人生气禀”【至】“不可不谓之性也。” 所禀受的气之所以必然有善恶的差别,也属于性的道理。气的流行以性为主宰;由于气有纯正或驳杂,善恶便由此分别。因此,并不是性中本来就有两个相对立的东西。然而,气即使是恶的,其中的性也没有不善,所以恶也不能不称为性。先生又说:“善恶都是天理;所谓恶,本来并不是恶,只是有了过分或不及,便成为这样。”天下没有性以外的事物,一切本来都是善,只是后来流变为恶罢了。“盖生之谓性”【至】“水流而就下也。” 性就是性本身,哪里有什么语言可以描摹呢?所以善于谈论性的人,不过根据它显现出来的端绪来说,而性的内蕴便可以由此默默认识。孟子论述四端,就是这样。观察水流动而必定向下,就可以知道水的本性是向下;观察性发出而必定趋向善,就可以知道性的内蕴是善。“皆水也”【至】“各自出来” 这里又用水的清浊来作比喻。清澈的水,譬如性的善。水流到海里仍不污浊,譬如禀气清明,自然趋于善,是圣人本来如此而保全其天性。水流不远便已经浑浊,譬如禀气偏驳得厉害,自然趋于恶。水流得很远才变浑浊,譬如长大以后见到各种事物而受到迁移,失去了赤子之心。浑浊有多少,是因为气的昏暗或明澈、纯正或驳杂有深浅不同。不能因为浑浊便说它不是水,也不能不把它称为性。然而,人虽然被气所昏蔽,流于不善,而性未尝不在其中;只是称它为性,便不是性之本然,说它不是性,却又从未离开性,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人不能不下澄清治理的功夫。只要能够通过学习战胜禀气,便会知道这种性浑然完整,起初未曾毁坏,这就是所谓原初的水。水虽浑浊,但清澈仍然存在;清澈恢复时并不是拿清水来替换浑水,而是清澈之后本来就没有浑浊,也不是把浑浊取出放到一边。这样看来,性本来就是善罢了。性中难道会有两个东西彼此对立而同时运行吗?” “此理天命也”【至】“此舜有天下而不与者也。” 这个道理就是天命,是从始终、本末整体来说的。修道虽然从人的行为方面说,但之所以要修治的,无不是天命的本然,并不是人的私智所能造作的。然而不是圣人,就有不能完全做到的地方,所以用舜来说明它。《定性说》所谓定性,是存养的功夫达到极点,因而获得性之本然。性既安定,动与静便如一,内与外也没有间隔。天地之所以成为天地,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不正是因为他们的性安定吗?君子的学问,也不过是求得安定罢了。所以心胸开阔而大公无私,是仁成为本体的原因;事物来到面前便顺理应对,是义发挥作用的表现。仁立而义行,性便安定,天下万物的变动也归于一体。这就是所谓“贞”,难道要急于排除外物的诱惑,反而使心意纷乱不定吗?然而,普通人之所以不能安定,并不是性之本然如此。因为自私而损害仁,运用机巧智虑而伤害义,所以情感有所蒙蔽而心意纷乱罢了。他们不知道反省自己、去除蒙蔽,反而把厌恶外物作为用心之处,转而要求在没有外物的地方求得明照,于是只能看见自己用力越来越劳苦,而对道理的洞察越来越昏暗,心意更加纷乱却自己不知道。止于艮卦所说的“艮其背”,就是不自私;依理而行、不妄作,就是不运用私智。内外都忘却,并不是把内外真正忘掉,而是一切都顺循道理;不是只重内而排斥外,也不是只重外而排斥内。既然不作内外分别,便能大公而顺应,还会有什么事物成为牵累呢?圣人的喜怒,大公而顺应,是天理的极致;众人的喜怒,出于自私而运用机巧,是人欲的盛行。忘掉愤怒就能公正,观察道理就能顺理,这两点是反省自己、去除蒙蔽的方法。张子对于道理,当然不是后学所敢妄加议论的;但我想,他强行探求、用力攫取的功夫较多,涵泳完整、涵养心性的功夫较少,所以对此不能没有疑问。程子正是由此加以发明,他的用意深远啊。《观心说》
或问佛者有观心説然乎?曰:夫心者,人之所以主乎身者也,一而不二者也,为主而不为客者也,命物而不命于物者也。故以心观物,则物之理得。今复有物以反观乎心,则是此心之外复有一心而能管乎此心也。然则所谓心者,为一耶?为二耶?为主耶?为客耶?为命物者耶?为命于物者耶?此亦不待较而审其言之谬矣。或者曰:若子之言,则圣贤所谓精一,所谓操存,所谓尽心知性、存心养性,所谓见其参于前而倚于衡者,皆何谓哉?应之曰:此言之相似而不同,正苖莠朱紫之间,而学者之所当辨者也。夫谓人心之危者,人欲之萌也;道心之防者,天理之奥也。心则一也,以正不正而异其名耳。惟精惟一则居其正而审其差者也,绌其异而反其同者也。能如是则信执其中而无过不及之偏矣,非以道为一心、人为一心,而又有一心以精一之也。夫谓操而存者,非以彼操此而存之也;舍而亡者,非以彼舍此而亡之也。心而自操则亡者存,舍而不操则存者亡耳。然其操之也,亦曰不使旦昼之所为得以梏亡其仁义之良心云尔,非块然兀坐以守其烱然不用之知觉而谓之操存也。若尽心云者,则格物穷理,廓然贯通,而有以极夫心之所具之理也。存心云者,则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若前所谓精一、操存之道也。故尽其心而可以知性知天,以其体之不蔽而有以究夫理之自然也;存心而可以养性事天,以其体之不失而有以顺夫理之自然也。是岂以心尽心,以心存心,如两物之相持而不相舍哉?若参前倚衡之云者,则为忠信笃敬而发也。葢曰忠信笃敬不忘乎心,则无所适而不见其在是云尔,亦非有以见夫心之谓也。且身在此而心参于前,身在舆而心倚于衡,是果何理也耶?大抵圣人之学,本心以穷理,而顺理以应物,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其道夷,而通其居广,而安其理实,而行自然。释氏之学,以心求心,以心使心,如口龁口,如目视目。其机危而迫,其途险而塞,其理虚而其势逆。葢其言虽有若相似者,而其实之不同,葢如此也。然非夫审思明辨之君子,其亦孰能无惑于斯耶?仁説【浙本误以南轩先生仁説为先生仁説,而以先生仁説为序。仁説又注此篇,疑是仁説序,姑附此十字,今悉删正之】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徳,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请试详之。葢天地之心,其徳有四,曰元、亨、利、贞,而元无不綂其运行焉,则为春夏秋冬之序,而春生之气无所不通。故人之为心,其徳亦有四,曰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其发用焉,则为爱、恭、宜、别之情,而恻隠之心无所不贯。故论天地之心者,则曰「乾元」「坤元」,则四徳之体用不待悉数而足。论人心之妙者,则曰「仁,人心也」,则四徳之体用亦不待遍举而该。葢仁之为道,乃天地生物之心,即物而在,情之未发,而此体已具,情之既发,而其用不穷。诚能体而存之,则众善之源,百行之本,莫不在是。此孔门之教,所以必使学者汲汲于求仁也。其言有曰:「克已复礼为仁。」言能克去已私,复乎天理,则此心之体无不在,而此心之用无不行也。又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则亦所以存此心也。又曰:「事亲孝,事兄弟及物恕。」则亦所以行此心也。又曰:「求仁得仁,则以让国而逃谏,伐而饿,为能不失乎此心也。」又曰:「杀身成仁,则以欲甚于生,恶甚于死,为能不害乎此心也。」此心何心也?在天地则坱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包四徳而贯四端者也。或曰:「若子之言,则程子所谓『爱情仁性,不可以爱为仁』者,非与?」曰:「不然,程子之所诃,以爱之发而名仁者也。吾之所论,以爱之理而名仁者也。葢所谓情性者,虽其分域之不同,然其脉络之通,各有攸属者,则曷甞判然离絶而不相管哉?」吾方病夫学者诵程子之言而不求其意,遂至于判然离爱而言仁,故特论此以发明其遗意,而子顾以为异乎程子之説,不亦误哉?
译有人问:“佛教有所谓观心的说法,是真的吗?”回答说:“心,是人用来主宰自身的东西,是一而不是二;是主宰而不是被主宰,是发号施令于万物而不是受万物支配的。因此用心去观察万物,就能得到万物的道理。如今又设想有一个物来反过头观察心,那就是在这个心之外又有一个心,能够管辖这个心。这样说来,所谓心究竟是一个还是两个?是主宰还是客体?是支配万物的,还是受万物支配的?不用进一步辩论,也能看出这种说法的荒谬了。”有人说:“按照您的说法,那么圣贤所说的精一、操存,所说的尽心知性、存心养性,所说的‘看见它立在面前、靠在秤上’,又都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这些说法只是相似而并不相同,正是禾苗与莠草、朱色与紫色之间的区别,也是求学者应当辨明的地方。所谓人心危险,是人欲开始萌动;所谓道心隐微,是天理深奥。心本来只有一个,只是因为正与不正不同,所以名称不同。做到精心专一,就是处在正道而辨察差别;排除其不同而回归共同的根本。能够这样,就确实把握中道而没有过与不及的偏差,并不是把道看成一个心、把人看成一个心,然后再另有一个心来使它们精一。” 所谓操持而使它保存,并不是用那个心操持这个心、保存这个心;所谓舍弃而使它丧失,也不是用那个心舍弃这个心、使这个心丧失。心自己操持自己,丧失的便能保存;自己舍弃而不操持,保存的便会丧失。可是所谓操持,也只是说不让早晨白天的行为束缚并丧失仁义的良心罢了,并不是僵硬地独坐,守着清明却不发挥作用的知觉,就把这叫作操存。所谓尽心,就是格物穷理,使心胸豁然贯通,从而穷尽心中所具备的道理。所谓存心,就是以敬使内心正直,以义使外在端方,也就是前面所说精一、操存的方法。因此,尽心便可以知性知天,是因为心的本体没有受到蒙蔽,能够探究道理的自然;存心便可以养性事天,是因为心的本体没有丧失,能够顺从道理的自然。这难道是用一个心来穷尽另一个心,用一个心来保存另一个心,像两个东西彼此持守而不相舍弃吗?至于所谓心立在面前、心靠在秤上,是因忠信笃敬而说的。意思是说,心中不忘忠信笃敬,那么无论走到哪里,都能感到它正在那里,并不是说能够看见一个叫作心的实体。而且,身体在这里,心却立在前面;身体坐在车上,心却靠在秤上,这究竟是什么道理呢?” 大体说来,圣人的学问,是以本心来穷究道理,再顺着道理应对万物,就像身体支配手臂,手臂支配手指;道路平坦,处处通达;居处宽广,心情安适;道理充实,实行起来自然。佛教的学问,却是用心来寻求心,用心来驱使心,就像嘴咬自己的嘴,眼睛观看自己的眼睛。它的机势危险而急迫,道路险峻而闭塞,道理空虚,情势又逆反。它的言语虽然有些地方看起来相似,实际上的不同,大概就是这样。然而,如果不是善于审慎思考、明辨是非的君子,又有谁能不被它迷惑呢?《仁说》【浙本误把《南轩先生仁说》当作先生的《仁说》,又把先生的《仁说》作为序。《仁说》又注释这一篇,疑当为《仁说序》,姑且把这十字附在这里,今全部删正】【《仁说》序】天地以生养万物为心,而万物的产生,又各自得到天地之心作为自己的心。所以说到心的德性,虽然它总摄贯通、无所不备,但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仁罢了。请让我试着详细说明。天地之心的德性有四种,叫作元、亨、利、贞;其中元统摄一切运行,于是形成春夏秋冬的次序,而春天生发的气息无所不通。因此人的心,其德性也有四种,叫作仁、义、礼、智;其中仁包摄一切发用,于是形成爱、恭敬、合宜、辨别的情感,而恻隐之心无所不贯通。所以谈天地之心,说“乾元”“坤元”,四德的本体和作用便不必一一列举而已经完备;谈人心的妙处,说“仁,人心也”,四德的本体和作用也不必遍举便已经包含其中。仁的道理,就是天地生养万物的心,它随万物而存在;情感尚未发出时,这一本体已经具备,情感发出以后,它的作用没有穷尽。如果真能体察并保存它,那么众善的源头、百行的根本,无不在这里。这就是孔门的教诲必定要求求学者急切求仁的原因。孔子说过:“克制自己,使言行回复到礼,就是仁。” 意思是说,能够克除自己的私欲,复归于天理,那么这颗心的本体无处不在,这颗心的作用无处不行。孔子又说:“居处要恭敬,办事要严肃认真,与人交往要忠诚。”这也是保存这颗心的方法。又说:“侍奉父母要孝顺,侍奉兄长要友悌,推及万物要宽恕。”这也是实行这颗心的方法。又说:“求仁便得到仁”,所以伯夷以让出国家而逃避劝谏,饿死而不失去这颗心;又说:“牺牲生命来成全仁”,所以有人认为仁比生命更可贵、死比生更可厌,因而不肯损害这颗心。这究竟是什么心?在天地,就是充盈广大、生养万物的心;在人,就是温厚地爱人利物的心,是包摄四德、贯通四端的心。有人问:“照您的说法,那么程子所说‘爱是情,仁是性,不能把爱当作仁’,不是与您的说法相冲突吗?”回答说:“不是这样。程子所斥责的,是把爱的发出称作仁;我所论述的,是把爱的道理称作仁。所谓情和性,虽然分属不同领域,但它们的脉络相通、各有归属,哪里曾经截然分离、彼此毫不相干呢?”我正担心求学者只背诵程子的话而不探求他的意思,竟至于把仁和爱截然分开来谈,所以特意论述这一点,以阐明程子话中未尽的意思;您却反而认为这与程子说法不同,岂不是误解了吗?”
或曰:「程氏之徒言仁多矣。葢有谓爱非仁,而以万物与我为一为仁之体者矣。亦有谓爱非仁,而以心有知觉,释仁之名者矣。今子之言若是,然则彼皆非与?曰:彼谓物我为一者,可以见仁之无不爱矣,而非仁之所以为体之真也。彼谓心有知觉者,可以见仁之包乎智矣,而非仁之所以得名之实也。观孔子答子贡“博施济众”之问,与程子所谓“觉不可以训仁”者,则可见矣。子尚安得复以此而论仁哉?抑泛言同体者,使人含糊昏缓,而无警切之功,其▯或至于认物为已者有之矣。専言知觉者,使人张皇迫躁,而无沉潜之味,其▯或至于认欲为理者有之矣。一忘一助,二者葢胥失之,而知觉之云者,于圣门所示“乐山能守”之气象,尤不相似。子尚安得复以此而论仁哉?因并记其语,作《仁説》。王氏续经説道之在天下,未甞亡,而其明晦通塞之不同,则如昼夜寒暑之相反。故二帝三王之治,诗书六艺之文,后世莫能及之。葢非功效语言之不类,乃其本心事实之不侔也。虽然,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彼所谓道者,则固未甞亡矣。而大学之教,所谓明徳、新民、止于至善者,又已具有明法,若可阶而升焉。后之读其书、考其事者,诚能深思熟讲以探其本,谨守力行以践其实,至于一旦豁然而晦者明,塞者通,则古人之不可及者,固已倐然而在我矣。夫岂患其终不及哉?茍为不然,而但为模仿假窃之计,则不惟精粗悬絶,终无可似之理。政使似之,然于其道亦何足以有所发明?此有志为已之士,所以不屑而有所不暇为也。王仲淹生乎百世之下,读古圣贤之书,而粗识其用,则于道之未甞亡者,葢有意焉,而于明徳新民之学,亦不可谓无其志矣。然未甞深探其本,而尽力于其实,以求必得夫至善者而止之,顾乃挟其窥觇想像之彷佛,而谓圣之所以圣,贤之所以贤,与其所以修身、所以治人,而及夫天下国家者,举皆不越乎此。是以一见隋文,而陈十二策,则既不自量其力之不足以为伊周,又不知其君之不可以为汤武,且不待其招而往,不待其问而告,则又轻其道以求售焉。及其不遇而归,其年葢亦未为晚也。若能于此反之于身,以益求其所未至,使明徳之方、新民之具,皆足以得其至善而止之,则异时得君行道,安知其卒不逮于古人?政使不幸终无所遇,至于甚不得已而笔之于书,亦必有以发经言之余蕴,而开后学于无穷。顾乃不知出此,而不胜其好名欲速之心,汲汲乎日以著书立言为已任,则其用心为已外矣。及其无以自托,乃复捃拾两汉以来文字言语之陋,功名事业之卑,而求其天资之偶合,与其窃取而近似者,依仿六经次第采辑因以牵挽其人,强而跻之二帝三王之列。今其遗编虽不可见,然考之中説,而得其规模之大畧。则彼之賛易,是岂足以知先天后天之相为体用?而高文武宣之制,是岂有精一执中之传?曹刘顔谢之诗,是岂有物则秉彜之训?叔孙通、公孙▯、曹褒、荀朂之礼乐,又孰与伯夷、后防、周公之懿?至于宋魏以来,一南一北,校功度徳,葢未有以相君臣也。则其天命人心之向背,綂绪继承之偏正,亦何足论?而欲攘臂其间,夺彼予此,以自列于孔子之春秋哉?葢既不自知其学之不足以为周孔,又不知两汉之不足以为三王,而徒欲以是区区者比而效之于形似影响之间,傲然自谓足以承千圣而绍百王矣。而不知其初不足以供儿童之一戏,又适以是而自纳于吴楚僣王之诛。使夫后世知道之君子,虽或有取于其言,而终不能无恨于此,是亦可悲也已。至于假卜筮象论语,而强引唐初文武名臣以为弟子,是乃福郊、福畤之所为,而非仲淹之雅意。然推原本始,乃其平日好高自大之心有以啓之,则亦不得为无罪矣。或曰:然则仲淹之学固不得为孟子之伦矣?其视荀扬、韩氏亦有可得而优劣者耶?曰:荀卿之学杂于申商,子云之学本于黄老,而其著书之意,葢亦姑托空文以自见耳。非如仲淹之学颇近于正,而粗有可用之实也。至于退之原道诸篇,则于道之大原,若有非荀扬、仲淹之所及者。然考其平生意向之所在,终不免于文士浮华放浪之习,时俗富贵利达之求。而其覧观古今之变,将以措诸事业者,恐亦未若仲淹之致恳恻而有条理也。是以予于仲淹独深惜之,而有所不暇于三子,是亦春秋责贤者备之遗意也,可胜叹哉。养生主説
译有人说:“程氏门人谈仁的说法很多。有的说爱不是仁,而把万物与我一体看作仁的本体;也有的说爱不是仁,而把心具有知觉作为解释仁的名称。如今您的说法既然如此,那么他们难道都不对吗?”回答说:“把物我看作一体的说法,可以使人看见仁无所不爱,却不能说明仁之所以成为本体的真实道理;说心具有知觉的说法,可以使人看见仁包摄智,却不能说明仁所以得名的实际意义。看孔子回答子贡关于‘广泛施舍、救济众人’的询问,以及程子所谓‘知觉不能用来解释仁’,就可以明白了。您怎么还可以据此来谈论仁呢?何况泛泛地说物我同体,会使人含糊昏缓,失去警醒切实的功夫,弊端有时会发展到把外物认作自己;专门说知觉,则会使人张皇急躁,失去沉潜涵泳的意味,弊端有时会发展到把欲望认作道理。一味忘却和一味助长,两者大概都错了;而所谓知觉,与孔门所显示的‘乐山、能守’的气象尤其不像。您怎么还可以据此来谈论仁呢?”于是把这些话一并记下来,作《仁说》。《王氏续经说》道存在于天下,从来没有灭亡;只是它显明或晦暗、通达或闭塞各不相同,就像白天与黑夜、寒冷与暑热相反一样。因此,二帝三王的治理,以及《诗》《书》六艺的文章,后世都不能赶上。并不是功效和言语形式不同,而是他们本心的真实与后世不相称。虽然如此,天命仍然深厚美好、永不停息。所谓道,本来从未灭亡;而《大学》的教导,所谓明德、新民、止于至善,也已经具备了清楚的法则,仿佛可以循级而上。后世读它的书、考察它的事,如果真能深思熟讲以探求根本,谨慎守持、努力实行以实践其实质,直到有一天豁然贯通,使晦暗的明朗、闭塞的通达,那么古人所不能达到的境界,已经忽然存在于自己身上了。哪里还用担心终究赶不上呢?如果不是这样,却只打算模仿、假借和偷窃,那么不但精粗相差悬殊,终究也不可能真正相似。即使勉强相似,对于古人的道又有什么足以发明的地方呢?这就是有志于为己之学的人所不屑做、也无暇做的事情。王仲淹生在百世之后,读古代圣贤的书,粗略认识其中的作用,对于道从未灭亡这件事,大概是有意追求的;对于明德、新民的学问,也不能说没有志向。然而,他从未深入探究根本,也没有竭尽力量实践真实的功夫,以求一定获得至善并止于至善,反而只凭借窥探、揣想所得的模糊印象,便认为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贤人之所以为贤人,以及他们修身、治人乃至治理天下国家的道理,全都不超出这一点。因此,他一见到隋文帝,便陈述十二条策略;既不能估量自己的力量不足以成为伊尹、周公,也不知道自己的君主不可能成为商汤、周武王;而且不等召见便前往,不等询问便进言,又轻视自己的道以求获得任用。等到没有被任用而归来时,他的年纪大概也还不算晚。如果能够从这里反求自身,进一步追求自己尚未达到的境界,使明德的方法、新民的工具都足以获得至善并止于至善,那么将来遇到能够任用自己的君主、得以实行道术,怎么知道最终不能赶上古人?即使不幸终身没有遇合,到了实在不得已而把心得写在书中,也一定能够发明经文未尽的深意,使后学得到无穷的启迪。他却不知道走这条路,抵挡不住求名求速的心,急急忙忙地把每天著书立说当作自己的责任,这样用心就已经在为己之学之外了。等到没有东西可以寄托自己,又去搜集两汉以来文章言语的鄙陋、功名事业的卑下之处,寻找它们与自己天资偶然相合、以及自己偷取而近似的地方,仿照六经的次序加以采辑,牵强附会地抬举那些人,把他们硬列到二帝三王的行列中。如今他的遗著虽然已经看不到了,但考察《中说》,还可以得到他著述的大略规模。那么他赞说《易经》,难道足以知道先天、后天互为体用的道理吗?他推崇高祖、文帝、武帝、宣帝的制度,难道其中有精一执中的传授吗?曹植、刘桢、颜延之、谢灵运的诗,难道有关于万物各有法则、各秉常性的训诫吗?叔孙通、公孙弘、曹褒、荀勖所制定的礼乐,又怎么能同伯夷、后稷、周公的美德相比?至于宋、魏以来,南北各方比较功业、衡量德行,大概还没有能够彼此相提并论的。既然这样,那么天命、人心的向背,统绪继承的偏正,又有什么值得谈论的?难道还想在其中挽起袖子争夺彼此、抑此扬彼,把自己列入孔子《春秋》的行列吗?他既不知道自己的学问不足以比肩周公、孔子,又不知道两汉不足以比肩三王,却只想拿这些微不足道的东西,在形似和影响之间加以比拟仿效,傲然自称足以承继千圣、接续百王。却不知道这些东西起初连供儿童游戏都不够,反而因此使自己受到吴楚僭王之诛。后世通晓道理的君子,即使有时取用他的言论,最终也不能不对此感到遗憾,这实在可悲。至于假托卜筮、《易》象和《论语》,强行把唐初的文臣武将名人列为弟子,这才是福郊、福畤所做的事,并不是仲淹本来的高雅意旨。然而追溯事情的根源,正是他平日好高骛远、自视甚大的心态开启了这些做法,所以也不能说他没有罪过。有人说:“那么仲淹的学问,固然不能列入孟子的同类了?但与荀子、扬雄、韩愈相比,也可以分出高下吗?”回答说:“荀卿的学问夹杂申不害、商鞅的思想,子云的学问以黄老为根本;他们著书的用意,大概也只是姑且借空洞文章来表现自己罢了,不像仲淹的学问颇为接近正道,而且粗略具有可以施用的实际内容。至于韩退之《原道》等篇,在道的根本源流方面,似乎有荀子、扬雄、仲淹所不能达到的地方。然而考察他一生志向所在,终究不免有文士浮华放纵的习气,以及追求世俗富贵利达的欲望。他观察古今变化,打算把它们落实到事业中,恐怕也不如仲淹那样恳切而有条理。因此,我唯独对仲淹深感惋惜,而无暇细论这三人,这也是《春秋》责备贤者要求完备的遗意,怎能不令人叹息呢?” 《养生主说》
庄子曰:「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縁督以为经,督旧以为中。葢人身有督脉,循▯之中,贯彻上下【见医书】故衣背当中之缝,亦谓之督【见深衣注】皆中意也。」老庄之学,不论义理之当否,而但欲依阿于其间,以为全身避患之计,正程子所谓「闪奸打讹」者。故其意以为:为善而近名者,为善之过也;为恶而近刑者,亦为恶之过也。惟能不大为善,不大为恶,而但循中以为常,则可以全身而尽年矣。然其「为善无近名」者,语或似是而实不然。盖圣贤之道,但教人以力于为善之实,初不教人以求名,亦不教人以逃名也。盖为学而求名者,自非为已之学,盖不足道。若畏名之累已而不敢尽其为学之力,则其为心亦已不公,而稍入于恶矣。至谓「为恶无近刑」,则尤悖理。夫君子之恶恶,如恶恶臭,非有所畏而不为也。今乃择其不至于犯刑者而窃为之,至于刑祸之所在,巧其途以避之,而不敢犯,此其计私而害理,又有甚焉。乃欲以其依违茍且之两间为中之所在而循之,其无忌惮亦益甚矣。客甞有语子者曰:「昔人以诚为入道之要,恐非易行,不若以中易诚,则人皆可行而无难也。」予应之曰:「诚而中者,君子之中庸也;不诚而中,则小人之无忌惮耳。」今世俗茍偷恣睢之伦,葢多类此,不可不深察也。或曰:「然则庄子之意,得无与子莫之执中者类耶?」曰:「不然。子莫执中,但无权耳。葢犹择于义理,而误执此一定之中也。」庄子之意,则不论义理,専计利害,又非子莫之比矣。葢迹其本心,实无以异乎世俗鄊原之所见,而其揣摩精巧,校计深切,则又非世俗郷原之所及。是乃贼徳之尤者,所以清谈盛而晋俗衰,葢其势有所必至,而王通犹以为非老庄之罪,则吾不能识其何説也。既作《皇极辨》,因感此意有相似者,谩笔之于其后云。
观列子偶书向所谓未发者,即列子所谓“生之所生者,死矣”,而“生生者未甞终”;形之所形者,实矣,而“形形者未甞有”。尔岂子思中庸之防哉?丙申腊日,因读列子书,此又观其言“精神入其门,骨骸反其根,我尚何存者”?即佛书“四大各离,今者妄身,当在何处之所由出也”。他若此类甚众,聊记其一二于此,可见剽掠之端云。参同契説按《魏书》首言乾坤、坎离四卦槖籥之外,其次即言屯、蒙六十卦,以见一日用功之早晚;又次即言纳甲六卦,以见一月用功之进退;又次即言十二辟卦,以分纳甲六卦而两之。葢内以详理月节,而外以兼綂岁功。其所取于《易》以为説者,如是而已,初未甞及夫三百八十四爻也。今世所传火候之法,乃以三百八十四爻为一周天之数,以一爻直一日,而爻多日少,则不免去其四卦二十四爻,以俟二十四气之至而渐加焉,已非出于自然脗合之度矣。且当日所用之爻,或隂或阳,初无次第,不知工夫有何分别?又况一日之间,已周三百六十之数,而其一气所加,仅得一爻,多少重轻,不相权凖。及此二十四者,进增防渐,退减暴疾,无复往来循环之势,恐亦后人以意为之,未必魏君之本指也。窃意此书大要在于坎离二字,若于此处得其纲领,则功夫之节度,魏君所不言者,自可以意为之,但使不失其早晚之期、进退之节,便可用功,不必一一拘旧説也。故今推得策数一法,似亦齐整。其与爻数之法,虽皆魏君所不言,然此为粗有理也。葢月以十二卦分之,卦得二日有半,各以本卦之爻行本爻之防【自八月观卦以后至正月防卦,阳用少二十八防,隂用老二十四防;自四月大壮以后至七月否卦,阳用老二十六策,隂用少三十二防】阳即注意运行,隂即放神防寂【一爻已足,即一开目舒气以休息之】十二卦周即为一月之功,十二月周即为一岁之运,反复循环,无有余欠,其数如左方。震【一至五】复【一至三半,一阳二十八,五隂百二十】阳生。临【三半至五,二阳五十六,四隂九十六】兑【六至十】泰【六至八半三阳八十四三隂七十二】壮【八半至十,四阳百四十四,二隂六十八】干【十一至十五】夬【十一至五阳百八十十三半一隂三十二】干【十一半至十五】六阳二百一十六【阳极无隂】防【十六至二十】过【十六至一隂三十二十八半五阳百八十】隂生。遯【十八半,二隂六十八至二十,四阳百四十四】艮【三十一至二十五】否【二十一至三隂九十六二十三半,三阳一百八】观【二十二半,四隂九十六至二十五,二阳五十六】坤【二十六至三十】剥【二十六至五隂百二十二十八半一阳二十八】坤【二十八半至三十】六隂一百四十四【隂极无阳】此説欲与季通讲之,未及写寄,而季通死矣。偶阅旧藁,为之▯然。戊午腊月一十六日。
晦庵集卷六十七
译庄子说:“做好事不要接近名声,做坏事不要接近刑罚。顺着督脉来作为常法,顺着督脉旧有的中道来作为准则。大概人的身体有督脉,沿着脊柱正中贯通上下【见医书】;所以衣服背部正中的缝,也叫作督【见《深衣》注】,都是取其中正的意思。”老庄之学不讨论道理是否恰当,只想依附、周旋于其中,把它作为保全自身、躲避祸患的计策,正是程子所说的“闪奸打讹”。所以它的意思是:做好事却接近名声,是做好事过了头;做坏事却接近刑罚,也算做坏事过了头。只有不大力做好事,也不大力做坏事,而只是循守中道作为常法,才可以保全自身、享尽年寿。然而它所谓“做好事不要接近名声”,这句话表面上似乎有理,实际却不对。圣贤之道,只教人努力做善事的实事,起初并不教人追求名声,也不教人逃避名声。求学却追求名声的人,当然不是为己之学,根本不值得称道;如果因为害怕名声给自己带来牵累,便不敢竭尽求学的力量,那么这种用心也已经不公正,渐渐进入恶的一边了。至于说“做坏事不要接近刑罚”,就更加违背道理。君子厌恶恶事,就像厌恶恶臭,并不是因为有所畏惧才不去做。” 如今却专门选择那些还不至于触犯刑法的坏事,偷偷去做;至于会招致刑罚祸患的事情,就巧妙地寻找途径加以躲避,不敢触犯。这种计较私利、损害道理的做法,实在更加严重。还想把这种依违苟且的两端之间当作中道所在而加以遵循,他的肆无忌惮就更加厉害了。从前有人对我说:“古人把诚作为进入道的关键,恐怕不容易实行;不如把诚换成中,这样人人都能实行,也没有困难。”我回答说:“诚而合乎中,是君子的中庸;不诚而自以为合乎中,就是小人的肆无忌惮。”如今世俗中苟且偷安、放纵任性的一类人,大多与此相似,不可不深加察看。有人说:“那么庄子的意思,莫非和子莫执守中道相类似吗?”回答说:“不是。子莫执中,只是没有权变罢了。他毕竟还在义理中选择,只是错误地执着于一个固定不变的中道。庄子的意思,却不论义理,只专门计算利害,又不是子莫可比的。考察他的本心,实际上与世俗乡愿的见解没有不同;只是他的揣摩更加精巧,计较更加深切,又不是世俗乡愿所能比的。这正是最严重的败坏道德之人,所以清谈盛行而晋代风俗衰败,大概是势所必至;而王通还认为这不是老庄的罪过,我就不知道这是什么说法了。” 我既然写了《皇极辨》,于是感到这里的意思有相似之处,便随手把它写在后面。《观列子偶书》前面所说的“未发”,就是《列子》所谓“作为生之所生的那个东西已经死了,而使万物生生不息的东西从未终止”;形体所形成的已经成为实在,而使形体形成的东西从未真正存在”。这难道是子思《中庸》的深意吗?丙申腊日,因为读《列子》,又看到它说“精神进入它的门,骨骸返回它的根,我还存在于哪里”,这正是从佛书所谓“四大各自离散,如今这个虚妄的身体,应当在什么地方”之说演变出来的。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姑且在这里记下其中一二,可以看出剽窃掠取的端绪。《参同契说》按照《魏书》的说法,开头先说乾坤、坎离四卦以及槖籥之外的内容,其次说屯、蒙等六十卦,用来说明一日之内用功的早晚;再其次说纳甲六卦,用来说明一月之内用功的进退;又其次说十二辟卦,把纳甲六卦分别一分为二。大概是在内里详细说明月令节候,在外面兼及统摄一年的功夫。他取《易》来立说的内容,不过如此,起初并没有涉及三百八十四爻。如今世上流传的火候之法,却把三百八十四爻作为一周天的数目,以一爻对应一日;这样爻多而日少,便不得不去掉四卦二十四爻,等到二十四气到来时再逐渐加上,这已经不是出于自然吻合的度数了。而且当天所用的爻,或阴或阳,原本没有次序,不知功夫有什么区别?何况一日之间已经周遍三百六十之数,而一气所增加的仅仅一爻,多少轻重彼此不能相称。到了这二十四爻,前进时逐渐增加,后退时突然减少,再也没有往来循环的趋势,恐怕也是后人凭主观臆想制定的,未必是魏君的本意。我私下认为,这部书的大旨在于坎、离二字;如果能从这里得到纲领,那么功夫的节度,魏君没有明说的地方,也可以根据意思推知,只要不失去早晚的期限和进退的节度,就可以用功,不必一一拘泥于旧说。所以我现在推求出一种按策数计算的方法,似乎也很整齐。它同按爻数计算的方法一样,虽然都是魏君没有说过的,但这种方法大体上还算有道理。大概把一月分配给十二卦,每卦占二日半,各按本卦的爻运行本爻的策数【从八月的观卦以后到正月的复卦,阳用少二十八策,阴用老二十四策;从四月的大壮以后到七月的否卦,阳用老二十六策,阴用少三十二策】;阳便专心运行,阴便放松精神,安静休息【一爻的功夫完成后,就睁开一次眼,舒一次气,作为休息】。十二卦运行一周就是一个月的功夫,十二个月运行一周就是一年的运转,反复循环,没有多余或不足,数目如下。震卦【一日至五日】;复卦【一日至三日半,一阳二十八策,五阴一百二十策】;阳气开始产生。临卦【三日半至五日,二阳五十六策,四阴九十六策】。兑卦【六日至十日】;泰卦【六日至八日半,三阳八十四策,三阴七十二策】。大壮卦【八日半至十日,四阳一百四十四策,二阴六十八策】。乾卦【十一日至十五日】;夬卦【十一日至五阳一百八十策,十三日半至一阴三十二策】。乾卦【十一日半至十五日】;六阳二百一十六策【阳气达到极盛,没有阴气】。姤卦【十六日至二十日】;姤卦之后的过卦【十六日至一阴三十二策,十八日半至五阳一百八十策】;阴气开始产生。遯卦【十八日半,二阴六十八策;至二十日,四阳一百四十四策】。艮卦【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否卦【二十一日至三阴九十六策,二十三日半至三阳一百零八策】。观卦【二十二日半,四阴九十六策;至二十五日,二阳五十六策】。坤卦【二十六日至三十日】;剥卦【二十六日至五阴一百二十策,二十八日半至一阳二十八策】。坤卦【二十八日半至三十日】;六阴一百四十四策【阴气达到极盛,没有阳气】。这套说法本想同季通讨论,还没来得及写信寄给他,季通就去世了。偶然翻阅旧稿,不禁为之潸然泪下。戊午年腊月十六日。《晦庵集》卷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