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礼记一百零一
注:税丧,追服远亲之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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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译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追服。降等而在缌小功的,则追服。近臣,君服就服。其余从服而不追服。君虽未知丧,臣已服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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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译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无则中隔一代以上而祔。祔必依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