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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一百

丧服小记第十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70–891 段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

译斩衰用麻束发,为母也用麻束发,后用布免。齐衰用恶笄直到丧期结束。男子用冠而妇人用笄,男子用免而妇人用髽。其义:为男子则用免,为妇人则用髽。

【注:斩衰,最重丧服;括发,束发;免,读wèn,以布覆顶;齐衰,次重丧服;恶笄,读jī,榛木为笄;髽,读zhuā,妇人去笄而露髻。】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译苴杖,是竹杖;削杖,是桐杖。

【注:苴杖,读jū,斩衰之杖,竹制;削杖,齐衰之杖,桐制。】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译祖父去世后,然后为祖母承重者服丧三年。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

译为父母、长子要稽颡,大夫来吊,即使缌服也必须稽颡。妇人为丈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不稽颡。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

译丧主之男必使同姓,丧主之妇必使异姓。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译为父后的人,为被休出的母亲不服丧。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译亲爱亲属从三代扩展到五代,从五代扩展到九代,上杀减、下杀减、旁杀减而亲属关系尽了。

【注:三,父、己、子;五,祖、父、己、子、孙;九,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杀,读shài,减降。】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

译王者禘祭其祖所出自之处,以其祖配享而立四庙。庶子为王也如此。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译别子为祖,继承别子者为大宗。继承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是继承高祖者,所以祖迁于上,宗改于下。尊祖所以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庶子不祭祖,是明其宗。

【注:别子,诸侯之庶子;宗,宗族大宗;祢,读nǐ,父庙;小宗,五世则迁之宗。】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译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因为不继承祖与祢。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从者,从祖祔食。

译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无从祭者,从祖而祔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译庶子不祭祢,是明其宗。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译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是人道的大端。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

译从服者,所从之人亡了就不服了。属从者,所从之人虽没也要服。妾随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丧。

礼不王不禘。

译礼,非王不行禘祭。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译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与大夫之适子相同。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译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用天子诸侯之礼,其尸穿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用士礼,其尸穿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译妇人当丧时被休出,就除服。为父母丧,未练就被休出,则服三年。既练被休出就除服,未练而返回则服期,既练而返回就继续服满。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

译再期之丧,是三年。期之丧,是二年。九月七月之丧,是三时。五月之丧,是二时。三月之丧,是一时。所以期而祭,是礼。期而除丧,是道。祭不是为了除丧。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

译三年而后葬的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译大功,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只行虞祔。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译士之妾有子就为她服缌,无子就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