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八
志第二十八食货二○田制量田以营造尺,五尺为步,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民田业各从其便,卖质于人无禁,但令随地输租而已。凡桑枣,民户以多植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猛安谋克户少者必课种其地十之一,除枯补新,使之不阙。凡官地,猛安谋克及贫民请射者,宽乡一丁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半之。请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始征之。作己业者以第七等减半为税,七年始征之。自首冒佃比邻地者,输官租三分之二。佃黄河退滩者,次年纳租。太宗天会九年五月,始分遣诸路劝农之使者。熙宗天眷十四年,罢来流、混同间护逻地,以予民耕牧,海陵正隆元年二月,遣刑部尚书纥石烈娄室等十一人,分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括系官或荒闲牧地,及官民占射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宫籍监、外路官本业外增置土田,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地,盖以授所迁之猛安谋克户,且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也。世宗大定五年十二月,上以京畿两猛安民户不自耕垦,及伐桑枣为薪鬻之,命大兴少尹完颜让巡察。十年四月,禁侵耕围场地。十一年,谓侍臣曰:“往岁,清暑山西,傍路皆禾稼,殆无牧地。尝下令,使民五里外乃得耕垦。今闻其民以此去之他所,甚可矜悯。其令依旧耕种,毋致失业。凡害民之事患在不知,知之朕必不为。自今事有类此,卿等即告毋隐。”十三年,敕有司:“每岁遣官劝猛安谋克农事,恐有烦扰。自今止令各管职官劝督,弛慢者举劾以闻。”十七年六月,刑州男子赵迪简言:“随路不附籍官田及河滩地,皆为豪强所占,而贫民土瘠税重,乞遣官拘籍冒佃者,定立租课,复量减人户税数,庶得轻重均平。”诏付有司,将行而止。复以近都猛安谋克所给官地率皆薄瘠,豪民租佃官田岁久,往往冒为己业,令拘籍之。又谓省臣曰:“官地非民谁种,然女直人户自乡土三四千里移来,尽得薄地,若不拘刷良田给之,久必贪乏,其遣官察之。”又谓参知政事张汝弼曰:“先尝遣问女直土地,皆云良田。及朕出猎,因问之,则谓自起移至此,不能种莳,斫芦为席,或斩刍以自给。卿等其议之。”省臣奏:“官地所以人多蔽匿盗耕者,由其罪轻故也。”乃更条约,立限令人自陈,过限则人能告者有赏。遣同知中都路转运使张九思往拘籍之。十九年二月,上如春水,见民桑多为牧畜啮毁,诏亲王公主及势要家,牧畜有犯民桑者,许所属县官立加惩断。十二月谓宰臣曰:“亡辽时所拨地,与本朝元帅府,已曾拘籍矣。民或指射为无主地,租佃及新开荒为己业者可以拘括。其间播种岁久,若遽夺之,恐民失业。”因诏括地官张九思戒之。复谓宰臣曰:“朕闻括地事所行极不当,如皇后庄、太子务之类,止以名称便为官地,百姓所执凭验,一切不问,其相邻冒占官地,复有幸免者。能使军户稍给,民不失业,乃朕之心也。”二十年四月,以行幸道隘,扈从人不便,诏户部沿路顿舍侧近官地,勿租与民耕种。又诏故太保阿里先於山东路拨地百四十顷,大定初又于中都路赐田百顷,命拘山东之地入官。五月,谕有司曰:“白石门至野狐岭,其间淀泺多为民耕植者,而官民杂畜往来无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数。”二十一年正月,上谓宰臣曰:“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之民,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给人足,难矣!近已禁卖奴婢,约其凶吉之礼,更当委官阅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力不赡者,方许佃于人。仍禁其农时饮酒。”又曰:“奚人六猛安,已徙居咸平、临潢、泰州,其地肥沃,且精勤农务,各安其居。女直人徙居奚地者,菽粟得收获否?”左丞守道对曰:“闻皆自耕,岁用亦足。”上曰:“彼地肥美,异于他处,惟附都民以水害稼者赈之。”三月,陈言者言,豪强之家多占夺田者。上曰:“前参政纳合椿年占地八百顷,又闻山西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徙居阴山之恶地,何以自存?
译志第二十八 食货二 田制 丈量田地以营造尺为准,五尺为一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一百亩为一顷。民间田产各按方便处理,卖出或典押给别人不加禁止,只要求随土地缴纳田租。凡桑树、枣树,民户以多种为勤劳;种得少的,必须在土地中种植十分之三;猛安谋克户种得少的,必须种植十分之一,枯死的要补种新树,使其不致缺少。凡官地,猛安谋克户及贫民申请承占的,宽乡每一丁给田一百亩,狭乡给十亩,中男减半。申请承占荒地的,按最低第五等租额减半确定租税,八年后才开始征收。自行开垦作为己业的,按第七等租额减半征税,七年后才开始征收。自首承佃冒占邻近土地的,向官府缴纳原租额的三分之二。承佃黄河退滩地的,第二年缴纳租税。太宗天会九年五月,开始分派各路劝农使。熙宗天眷十四年,废除来流、混同江之间的护逻地,把土地给百姓耕种放牧。海陵正隆元年二月,派刑部尚书纥石烈娄室等十一人,分赴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查括系官或荒闲的牧地,以及官府和百姓占射的逃绝户土地,戍兵占佃的土地,宫籍监和外路官员在原有产业之外增置的田地,还有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人的土地,大概是要把这些土地授给迁来的猛安谋克户,同时允许百姓申请承占,使官府得到租税。世宗大定五年十二月,皇上认为京畿两个猛安的民户不亲自耕种开垦,还砍伐桑枣当柴薪出售,命大兴少尹完颜让巡察。十年四月,禁止侵占耕种围场土地。十一年,皇上对侍臣说:“往年我到山西避暑,沿路全是庄稼,几乎没有牧地。我曾下令让百姓在距道路五里以外才可以耕种开垦。如今听说百姓因此迁往别处,实在值得怜悯。应命令照旧耕种,不要使他们失业。凡是损害百姓的事情,祸患在于不知道;知道了,我一定不会这样做。今后有类似事情,你们立即告诉我,不要隐瞒。”十三年,敕令有关官署:“每年派官员劝导猛安谋克的农业生产,恐怕会造成烦扰。今后只命各管职官劝导督促;怠慢的,举发弹劾上报。”十七年六月,刑州男子赵迪简说:“各路没有编入户籍的官田和河滩地,都被豪强占据;贫民的土地贫瘠而税重,请求派官查括冒佃者,确定租税,又酌量减轻人户税额,使轻重能够均平。”诏令交给有关官署,准备实行却停止了。又因为京城附近猛安谋克所分给的官地大多贫瘠,豪强租种官田已久,往往冒充自己的产业,于是命令查括登记。皇上又对尚书省官员说:“官地如果不是百姓,谁来耕种?但女真人户从三四千里外迁来,却全得到贫瘠土地;如果不查刷出良田分给他们,时间久了必然贫困,应派官员察看。”又对参知政事张汝弼说:“以前曾派人询问女真土地,他们都说是良田。等我出猎时顺便询问,他们却说自从迁到这里,不能种植,只能砍芦苇编席,或砍柴草维持生活。你们应当议论此事。”尚书省官员奏说:“官地之所以有很多人隐瞒并盗耕,是因为犯罪处罚太轻。”于是重新制定条约,规定期限让人自行申报;超过期限后,能告发的人有赏。派同知中都路转运使张九思前往查括登记。大定十九年二月,皇上到春水,看到百姓的桑树多被牧畜啃毁,下诏亲王、公主及权势之家,牧畜侵害百姓桑树的,允许所属县官立即惩处裁断。十二月,皇上对宰臣说:“辽朝灭亡时拨给的土地,以及本朝元帅府的土地,都曾经查括登记过。百姓有的指认占取无主地,租种以及新开荒地作为自己的产业,这些可以查括。其中有些已经播种多年,如果突然夺走,恐怕百姓失去生计。”于是下诏告诫查括土地的官员张九思。又对宰臣说:“我听说查括土地这件事执行得非常不妥,像皇后庄、太子务之类,只因有名称便认定为官地;百姓拿出的凭证一概不问,而邻近冒占官地的又有人侥幸免查。能够使军户稍有供给,又使百姓不失业,才是我的本意。”大定二十年四月,因为皇上巡幸道路狭窄,随从人员行动不便,下诏户部不得把沿路驿舍附近的官地租给百姓耕种。又下诏,已故太保阿里先曾在山东路拨地一百四十顷,大定初年又在中都路赐田一百顷,命令把山东的土地查收归官。五月,皇上告诉有关官署:“白石门到野狐岭之间的淀泊,多被百姓耕种,而官民牲畜混杂往来,没有放牧的地方;可以派官查括原有荒地和冒佃土地的数量。” 大定二十一年正月,皇上对宰臣说:“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中的百姓,往往骄纵,不亲自务农,也不让家人耕作,全让汉人租种,只收租而已。富家都穿着华美丝绸,饮酒吃饭、游乐宴饮;贫民争相羡慕仿效他们。想要家家富足、人人有余粮,太难了!近来已经禁止卖奴婢,限定婚丧等凶吉礼仪的规模,还应当委派官员核实户数,按人口授田,必须让他们亲自耕种;力量不足的,才允许租给别人。仍然禁止他们在农忙时饮酒。”又说:“奚人六个猛安,已经迁居咸平、临潢、泰州,那里的土地肥沃,而且他们精勤农务,都安居乐业。迁居奚地的女真人,豆类和粟米能收获吗?”左丞守道回答:“听说都亲自耕种,年用粮食也足够。”皇上说:“那里的土地肥美,不同于其他地方;只有附都的百姓因水灾损害庄稼的,才赈济他们。”三月,进言者说,豪强之家多有侵占夺取田地的。皇上说:“从前参知政事纳合椿年占地八百顷,又听说山西的田地也多被权贵占有,有一家一口竟有三十顷,以致小民没有田可耕,只能迁到阴山的恶劣土地上,怎么生活?”
其令占官地十顷以上者皆括籍入官,将均赐贫民。”省臣又奏:“椿年子猛安参谋合、故太师耨碗温敦思忠孙长寿等,亲属计七十余家,所占地三千余顷。”上曰:“至秋,除牛头地外,仍各给十顷,余皆拘入官。山后招讨司所括者,亦当同此也。”又谓宰臣曰:“山东路所括民田,已分给女直屯田人户,复有籍官闲地,依元数还民,仍免租税。”六月,上谓省臣曰:“近者大兴府平、滦、蓟、通、顺等州,经水灾之地,免今年税租。不罹水灾者姑停夏税,俟稔岁征之。”时中都大水,而滨,棣等州及山后大熟,命修治怀来以南道路,以来粜者。又命都城减价以粜。又曰:“近遣使阅视秋稼,闻猛安谋克人惟酒是务,往往以田租人,而预借三二年租课者。或种而不耘,听其荒芜者。自今皆令阅实各户人力,可耨几顷亩,必使自耕耘之,其力果不及者方许租赁。如惰农饮酒,劝农谋克及本管猛安谋克并都管,各以等第科罪。收获数多者,则亦以等第迁赏。”七月,上谓宰臣曰:“前徙宗室户于河间,拨地处之,而不回纳旧地,岂有两地皆占之理?自今当以一处赐之。山东刷民田已分给女直屯田户,复有余地,当以还民而免是岁之租。”八月,尚书省奏山东所刷地数,上谓梁肃曰:“朕尝以此问卿,卿不以言。此虽称民地,然皆无明据,括为官地有何不可?”又曰:“黄河已移故道,梁山泺水退,地甚广,已尝遣使安置屯田。民昔尝恣意种之,今官已籍其地,而民惧征其租,逃者甚众。若征其租,而以冒佃不即出首罪论之,固宜。然若遽取之,恐致失所。可免其征,赦其罪,别以官地给之。”御史台奏:“大名、济州因刷梁山泺官地,或有以民地被刷者。”上复召宰臣曰:“虽曾经通检纳税,而无明验者,复当刷问。有公据者,虽付本人,仍须体问。”十月,复与张仲愈论冒占田事。二十二年,以附都猛安户不自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垅无一苗者。上曰:“劝农官,何劝谕为也,其令治罪。”宰臣奏曰:“不自种而辄与人者,合科违例。”上曰:“太重,愚民安知。”遂从大兴少尹王修所奏,以不种者杖六十,谋克四十,受租百姓无罪。又命招复梁山泺流民,官给以田。时人户有执契据指坟垅为验者,亦拘在官,先委恩州刺史奚晦招之,复遣安肃州刺史张国基验实给之,如已拨系猛安,则偿以官田。上曰:“工部尚书张九思执强不通,向遣刷官田,凡犯秦、汉以来名称,如长城、燕子城之类者,皆以为官田。此田百姓为己业不知几百年矣,所见如此,何不通之甚也。”八月,以赵王永中等四王府冒占官田,罪其各府长史府掾,及安次,新城,宛平、昌平、永清、怀柔六县官,皆罚赎有差。九月,遣刑部尚书移剌慥于山东路猛安内摘八谋克民,徙于河北东路酬斡、青狗兒两猛安旧居之地,无牛者官给之。河间宗室未徙者令尽徙于平州,无力者官津发之,土薄者易以良田。先尝令俟丰年则括籍官地,至是岁,省臣复以为奏,上曰:“本为新徙四猛安贫穷,须刷官田与之,若张仲愈等所拟条约太刻,但以民初无得地之由,自抚定后未尝输税,妄通为己业者,刷之。如此,恐民苦之,可为酬直。且先令猛安谋克人户,随宜分处,计其丁壮牛具,合得土田实数,给之。不足,则以前所刷地二万余顷补之。复不足,则续当议。”时有落兀者与婆萨等争懿州地六万顷,以皆无据验,遂没入官。二十七年,随处官豪之家多请占官地,转与它人种佃,规取课利。命有司拘刷见数,以与贫难无地者,每丁授五十亩,庶不至失所,余佃不尽者方许豪家验丁租佃。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五月,拟再立限,令贫民请佃官地,缘今已过期,计已数足,其占而有余者,若容告讦,恐滋奸弊。况续告漏通地,敕旨已革,今限外告者宜却之,止付元佃。兼平阳一路地狭人稠,官地当尽数拘籍,验丁以给贫民。上曰:“限外指告多佃官地者,却之,当矣。如无主不顾承佃,方许诸人告请。其平阳路宜计丁限田,如一家三丁己业止三十亩,则更许存所佃官地一顷二十亩,余者拘籍给付贫民可也。”七月,论旨尚书省曰:“唐、邓、颍、蔡、宿、泗等处,水陆膏腴之地,若验等级,量立岁租,宽其征纳之限,募民佃之,公私有益。今河南沿边地多为豪民冒占,若民或流移至彼,就募令耕,不惟贫民有赡,亦增羡官租。
译“命令占有官地十顷以上的人家,一律查括登记、收归官府,再平均赏给贫民。”尚书省官员又奏说:“纳合椿年的儿子、猛安参谋合,以及故太师耨碗温敦思忠的孙子长寿等亲属,共七十多家,占地三千多顷。”皇上说:“到秋天,除牛头地外,仍各给十顷,其余全部查收入官。山后招讨司所查括的土地,也应照此办理。”又对宰臣说:“山东路查括的民田,已经分给女真屯田人户;另外还有登记为官府的闲地,应按原数归还百姓,并且免除租税。”六月,皇上对尚书省官员说:“近来大兴府、平州、滦州、蓟州、通州、顺州等州遭受水灾的地方,免除今年的税租;没有遭受水灾的,暂且停征夏税,等丰收年再征。”当时中都发大水,而滨州、棣州等州以及山后地区大丰收,于是命令修治怀来以南的道路,便利运粮来出售的人,又命令都城减价卖粮。皇上又说:“近来派使者查看秋收,听说猛安谋克人只顾饮酒,往往把田地租给别人,并预先借取两三年的租税;有的只播种不锄草,任其荒芜。今后都要核实各户的人力,能够耕锄多少顷亩,必须让他们亲自耕作;确实力量不足的,才允许租给别人。” 如果懒惰的农民饮酒,劝农谋克、本管猛安谋克以及都管,都要按照等级定罪。收获数量多的,也按等级升迁奖赏。七月,皇上对宰臣说:“以前把宗室户迁到河间,拨给土地安置,却不归还原来的土地,哪有两处土地都占有的道理?今后只应赐给一处。山东查刷的民田已经分给女真屯田户,剩下的土地应归还百姓,并免除这一年的租税。”八月,尚书省奏报山东查刷土地的数量,皇上对梁肃说:“我曾经拿这件事问你,你却没有进言。这些土地虽然称为民地,但都没有明确凭据,查括为官地有什么不可以?”又说:“黄河已经改道,梁山泺水退去,土地非常广阔,曾经派使者安置屯田。百姓过去曾任意耕种,如今官府已登记这些土地,百姓害怕被征租,逃亡的很多。如果征收租税,并以冒佃却不立即自首定罪,本来是适宜的;但如果突然夺取,恐怕使他们失去住所和生计。可以免除租税,赦免罪责,另以官地给他们。”御史台奏报:“大名、济州因查刷梁山泺官地,有的把民地也查刷了。”皇上又召集宰臣说:“即使曾经经过通检并纳税,但没有明确凭证的,也应当再次查刷询问。” 有公据的,即使交还本人,仍然必须实地查问。十月,皇上又与张仲愈讨论冒占田地的事情。大定二十二年,因为附都猛安户不亲自耕种,把土地全部租给百姓,有一家一百口人,田垄上竟没有一株禾苗。皇上说:“劝农官是做什么劝导的?应当治罪。”宰臣奏说:“不亲自耕种却随意租给别人,应该按违反条例定罪。”皇上说:“处罚太重了,愚民哪里知道这些。”于是采纳大兴少尹王修的奏议:不耕种者杖六十,谋克杖四十,承租的百姓无罪。又命令招回梁山泺流民,官府给他们土地。当时有人拿着契据指认坟地、田垄作为凭证,也一并拘入官府;先委派恩州刺史奚晦招抚,随后又派安肃州刺史张国基核实后发给土地;如果土地已经拨给猛安,则用官田补偿。皇上说:“工部尚书张九思执拗而不通达。从前派他查刷官田,凡是涉及秦、汉以来名称的土地,如长城、燕子城之类,都认定为官田。这些田地百姓作为自己的产业已经不知有几百年了,看到这种情况,怎么还如此不通情理?”八月,赵王永中等四王府冒占官田,治罪各王府的长史、府掾,以及安次、新城、宛平、昌平、永清、怀柔六县的官员,分别罚钱赎罪,轻重各有差等。九月,派刑部尚书移剌慥到山东路猛安中抽取八个谋克的民户,迁到河北东路酬斡、青狗儿两个猛安的旧居地;没有牛的,由官府供应。河间尚未迁徙的宗室,命令全部迁往平州;没有力量迁徙的,由官府资助遣送;土地贫瘠的,改换到良田。先前曾命令等丰收年再查括登记官地,到这一年,尚书省官员又把此事上奏。皇上说:“本来是因为新迁来的四个猛安贫困,必须查刷官田给他们。如果像张仲愈等拟定的条约那样过于苛刻,只查刷百姓原先没有得到土地、安抚安定之后又从未纳税,却妄称为己业的土地。这样恐怕百姓会受苦,可以给他们相应的补偿。并且先命猛安谋克人户酌情分处,计算其丁壮和牛具,按实际应得的土地数额发给;不足的,用先前查刷的二万多顷土地补足;仍不足的,再继续议定。”当时落兀者与婆萨等争夺懿州六万顷土地,因为都没有凭证,便没收入官。大定二十七年,各地官僚豪强之家多请求占有官地,再转给别人耕种租佃,以谋取租税利益。命有关官署查刷现有土地数,分给贫困无地者,每丁授田五十亩;这样大概不至于使他们失去生计。剩余未租尽的土地,才允许豪强之家核验丁口后租佃。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五月,准备再次规定期限,命贫民申请租佃官地;因为如今已经超过期限,估计土地数额已足,若允许继续告发占有多余土地的人,恐怕滋生奸弊。何况后来告发漏报、私通土地的事情,诏旨已经革除,如今期限以外的告发应当驳回,只交给原来的佃户。又因平阳一路土地狭小而人口稠密,官地应当全部查括登记,核验丁口后分给贫民。皇上说:“期限以外指告多租官地的人,驳回是对的。如果是无主土地而无人承佃,才允许众人告发申请。平阳路应按丁口限制田地;如果一家三丁,自有土地只有三十亩,那么还允许保留所租官地一顷二十亩,其余查括登记后交给贫民即可。”七月,皇上向尚书省说明旨意:“唐、邓、颍、蔡、宿、泗等地,水陆土地肥沃,如果核验等级,酌量制定每年租额,放宽缴纳期限,招募百姓租种,对公家和私人都有好处。如今河南沿边的土地多被豪强冒占,如果百姓有人流迁到那里,就招募他们耕种,不仅贫民有了供养,也能增加官府的租税收入。”
其给丁壮者田及耕具,而免其租税。”八月,尚书省奏:“河东地狭,稍凶荒则流亡相继。窃谓河南地广人稀,若令招集他路流民,量给闲田,则河东饥民减少,河南且无旷地矣。”上从所请。九月戊寅,又奏:“在制,诸人请佃官闲地者免五年租课,今乞免八年,则或多垦。”并从之。十一月,尚书省奏:“民验丁佃河南荒闲官地者,如愿作官地则免租八年,愿为己业则免税三年,并不许贸易典卖。若豪强及公吏辈有冒佃者,限两月陈首,免罪而全给之,其税则视其邻地定之,以三分为率减一分,限外许诸人告诣给之。”制可。明昌元年二月,谕旨有司曰:“濒水民地,已种莳而为水浸者,可令以所近官田对给。”三月,敕:“当军人所受田,止令自种,力不足者方许人承佃,亦止随地所产纳租,其自欲折钱输纳者从民所欲,不愿承佃者毋强。”六月,尚书省奏:“近制以猛安谋克户不务栽植桑果,已令每十亩须栽一亩,今乞再下各路提刑及所属州县,劝谕民户,如有不栽及栽之不及十之三者,并以事怠慢轻重罪科之。”诏可。八月,敕:“随处系官闲地,百姓已请佃者仍旧,未佃者以付屯田猛安谋克。”三年六月,尚书省奏:“南京、陕西路提刑司言,旧牧马地久不分拨,以致军民起讼,比差官往各路定之。凡民户有凭验己业,及宅井坟园,已改正给付,而其中复有官地者,亦验数对易之矣。两路牧地,南京路六万三千五百二十余顷,陕西路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余顷。”五年,谕旨尚书省:“辽东等路女直、汉兒百姓,可并令量力为蚕桑。”二月,陈言人乞以长吏劝农立殿最,遂定制:“能劝农田者,每年谋克赏银绢十两匹,猛安倍之,县官于本等升五人。三年不怠者猛安谋克迁一官,县官升一等。田荒及十之一者笞三十,分数加至徒一年。三年皆荒者,猛安谋克追一官,县官以升等法降之。”为永格。六年二月,诏罢括陕西之地。又陕西提刑司言:“本路户民安水磨、油栿,所占步数在私地有税,官田则有租,若更输水利钱银,是重并也,乞除之。”省臣奏:“水利钱银以辅本路之用,未可除也,宜视实占地数,除税租。”命他路视此为法。承安二年,遣户部郎中上官瑜往西京并沿边,劝举军民耕种。又差户部郎中李敬义往临潢等路规画农事。旧令,军人所授之地不得租赁与人,违者苗付地主。泰和四年九月定制,所拨地土十里内自种之数,每丁四十亩,续进丁同此,余者许令便宜租赁及两和分种,违者钱业还主。上闻六路括地时,其间屯田军户多冒名增口,以请官地,及包取民田,而民有空输税赋、虚抱物力者,应诏陈言人多论之。五年二月,尚书省奏:“若复遣官分往,追照案凭,讼言纷纷,何时已乎?”遂令虚抱税石已输送入官者,命于税内每岁续克之。泰和七年,募民种佃清河等处地,以其租分为诸春水处饵鹅鸭之食。八年八月,户部尚书高汝砺言:“旧制,人户请佃荒地者,以各路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仍免八年输纳。若作己业,并依第七等税钱减半,亦免三年输纳。自首冒佃比邻田,定租三分纳二。其请佃黄河退滩地者,次年纳租。向者小民不为久计,比至纳租之时多巧避匿,或复告退,盖由元限太远,请佃之初无人保识故尔。今请佃者可免三年,作己业者免一年,自首冒佃并请退滩地,并令当年输租,以邻首保识,为长制。”宣宗贞祐三年七月,以既徙河北军户于河南,议所以处之者。宰臣曰:“当指官田及牧地分畀之,已为民佃者则俟秋获后,仍日给米一升,折以分钞。”太常丞石抹世绩曰:“荒田牧地耕辟费力。夺民素垦则民失所。况军户率无牛,宜令军户分人归守本业,至春复还,为固守计。”上卒从宰臣议,将括之,侍御史刘元规上书曰:“伏见朝廷有括地之议,闻者无不骇愕。向者河北、山东已为此举,民之茔墓井灶悉为有军有,怨嗟争讼至今未绝,若复行之,则将大失众心,荒田不可耕,徒有得地之名,而无享利之实。纵得熟土,不能亲耕,而复令民佃之,所得无几,而使纷纷交病哉!”上大悟,罢之。
译给成年男子分发田地和耕具,并免除他们的租税。”八月,尚书省上奏:“河东地方狭小,稍有灾荒,流亡便接连不断。臣等私下认为,河南地广人稀,如果命令招集其他道路的流民,按人数分给闲置田地,那么河东的饥民就会减少,河南也不会有荒闲土地了。”皇上采纳了这个请求。九月戊寅,又上奏:“按现行制度,各人请求租种官府闲地的,免交五年租课。现在请求免八年,这样或许能多开垦土地。”皇上也批准了。十一月,尚书省上奏:“百姓经过核验,以成年男子租种河南荒闲官地的,如果愿意仍作官地,免租八年;愿意作为自己的产业,免税三年;并且都不许买卖、典押。若豪强和公吏等人有冒名租种的,限两个月自首,免罪并将土地完整给他;其税额则参照邻近土地确定,按三成计算减免一成。超过期限后,允许任何人告发并将土地给与告发者。”诏令批准。明昌元年二月,诏令有关部门说:“临近水边的民田,已经播种却被水淹没的,可以命令用附近的官田与之调换补给。”三月,下令:“军人所受的田地,只令本人耕种;力量不足的,才允许别人承租,也只按土地的实际产量交租。本人愿意折合钱财缴纳的,听从百姓意愿;不愿承租的,不得强迫。”六月,尚书省上奏:“近来制定制度,因为猛安谋克户不致力于栽种桑树果树,已经命令每十亩中必须栽种一亩。现在请求再次下令各路提刑司及所属州县,劝告百姓;如有不栽种,或栽种不足十亩中的三成,都按怠慢事务的轻重定罪。”诏令批准。八月,下令:“各地属于官府的闲地,百姓已经请求承租的,仍按旧例办理;尚未承租的,交给屯田的猛安谋克。”明昌三年六月,尚书省上奏:“南京、陕西路提刑司说,旧日的牧马地长期没有分拨,致使军民发生诉讼。近来派官员到各路加以确定。凡百姓有凭据可验的自有产业,以及住宅、水井、坟墓、园圃,已经改正并交付;其中如果又有官地,也都核验数目后调换了。两路牧地,南京路六万三千五百二十余顷,陕西路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余顷。” 五年,诏令尚书省:“辽东等路的女直、汉儿百姓,可以都按自己的力量发展蚕桑业。”二月,有人上书请求根据长吏劝农的成绩确定升降,于是制定制度:“能够劝导农业生产的,每年猛安赏银十两、绢十匹,谋克所得加倍;县官在本等级内提升五人。三年不懈怠的,猛安、谋克各升一官,县官升一等。田地荒废达到十分之一的,笞打三十下;荒废比例增加的,递加处罚,直至徒刑一年。三年都荒废的,猛安、谋克各追降一官,县官按升等的办法降级。”作为永久制度。六年二月,下诏停止丈量、括取陕西土地。又有陕西提刑司说:“本路百姓安置水磨、油栿,占用的步数在私地中要纳税,在官田中要交租;如果再缴纳水利钱,就是重复征收,请求免除。”省臣上奏:“水利钱是用来补助本路费用的,不能免除;应当按照实际占地数,免除相应的税租。”命令其他各路以此为准则。承安二年,派户部郎中上官瑜到西京及沿边地区,劝导军民举力耕种。又派户部郎中李敬义到临潢等路筹划农业事务。旧令规定,军人所受的土地不得租给别人,违者将庄稼交给地主。泰和四年九月制定制度:所拨土地在十里以内自行耕种的,每个成年男子四十亩,后来增加的成年男子也一样;其余土地允许酌情租赁,或由双方分种;违者将钱和产业归还原主。皇上听说六路括取土地时,其中屯田军户多有冒名增加人口,以此请求官地,并且包占民田;又有百姓空缴税赋、虚报财力,这些情况被奉诏陈述意见的人多次议论。五年二月,尚书省上奏:“如果再派官员分头前往,追查案卷凭证,诉讼告发纷纷不断,什么时候才会停止?”于是命令虚报的税石已经缴入官府的,今后从税额中每年继续扣除。泰和七年,招募百姓耕种清河等地的土地,将租税分作各处春季用水时喂鹅鸭的饲料。八年八月,户部尚书高汝砺说:“旧制规定,百姓请求承租荒地的,按各路最低的第五等地租减半定租,并且免交八年;如果作为自己的产业,则依第七等税钱减半,也免交三年。” 自首冒名承租邻近田地的,按三成租额缴纳二成。请求承租黄河退滩地的,次年缴租。从前小民没有长远打算,到了缴租时多方巧妙逃避藏匿,有的又请求退租,都是因为原定期限太远,而且开始承租时无人作保、核实的缘故。现在请求承租的可免租三年,作为自己产业的免租一年;自首冒名承租以及请求承租退滩地的,都命令当年缴租,并由邻居作保核实,作为长久制度。” 宣宗贞祐三年七月,因为已经把河北军户迁到河南,朝廷讨论安置他们的办法。宰臣说:“应当指定官田和牧地分给他们;已经被百姓承租的,等秋收以后再处理。在此以前,每天供给米一升,折合分钞发放。”太常丞石抹世绩说:“荒田和牧地开垦起来很费力。夺取百姓已经长期耕种的土地,就会使百姓失去生计。况且军户大多没有牛,应当让军户分出一部分人回去守护原有产业,到了春天再回来,这是巩固防守的办法。”皇上最终采纳了宰臣的意见,准备括取土地。侍御史刘元规上书说:“我看到朝廷有括取土地的议论,听到的人没有不惊骇的。从前河北、山东已经实行过这种举措,百姓的坟墓、水井、灶台全都被说成有军户所有,怨恨叹息和争讼直到现在还没有停止。如果再次实行,就会严重失去民心;荒田不能耕种,只是有得到土地的名义,却没有享受利益的实际。即使得到熟地,军户不能亲自耕种,又让百姓承租,所得利益没有多少,却使双方纷纷受害,岂不是更糟吗!”皇上大悟,停止了这件事。
八月,先以括地事未有定论,北方侵及河南,由是尽起诸路军户南来。共图保守,而不能知所以得军粮之术。众议谓可分遣官聚耆老问之,其将益赋,或与军田,二者孰便。参政汝砺言:“河南官民地相半,又多全佃官地之家,一旦夺之,何以自活?小民易动难安,一时避赋遂有舍田之言,及与人能勿悔乎,悔则忿心生矣!如山东拨地时,腴地尽入富家,瘠者乃付贫户,无益于军,而民有损。惟当倍益官租,以给军食。复以系官荒田牧地量数与之,令其自耕,则民不失业,官不厉民矣!”从之。三年十月,高汝砺言:“河北军户徙居河南者几百万口,人日给米一升,岁费三百六十万石,半以给直,犹支粟三百万石。河南租地计二十四万顷,岁租才一百五十六万,乞于经费之外倍征以给之。”遂命右司谏冯开等五人分诣诸郡,就授以荒官田及牧地可耕者,人三十亩。十一月,又议以括荒田及牧马地给军。命尚书右丞高汝砺总之。汝砺还奏:“今顷亩之数较之旧籍甚少,复瘠恶不可耕,均以可耕者与之,人得无几。又僻远之处必徙居以就之,彼皆不能自耕,必以与人,又当取租于数百里之外。况今农田且不能尽辟,岂有余力以耕丛薄交固、草根纠结之荒地哉!军不可仰此得食也,审矣。今询诸军户,皆曰:‘得半粮犹足自养,得田不能耕,复罢其廪,将何所赖?’臣知初籍地之时,未尝按阅其实,所以不如其数,不得其处也。若复考计州县,必各妄承风旨,追呼究结以应命。不足其数,则妄指民田以充之,则所在骚然矣!今民之赋役三倍平时,飞挽转输,日不暇给,而复为此举,何以堪之。且军户暂迁,行有还期,何为以此病民哉!病民而军获利,犹不可为,况无所利乎!惟陛下加察。”遂诏罢给田,但半给粮、半给实直焉。四年,复遣官括河南牧马地,既籍其数,上命省院议所以给军者,宰臣曰:“今军户当给粮者四十四万八千余口,计当口占六亩有奇,继来者不与焉。但相去数百里者,岂能以六亩之故而远来哉!兼月支口粮不可遽罢,臣等窃谓军户愿佃者即当计口给之。自余僻远不愿者,宜准近制,系官荒地许军民耕辟例,令军民得占莳之。”院官曰:“牧马地少,且久荒难耕,军户复乏农器,然不给之,则彼自支粮外,更无从得食,非蓄锐待敌之计。给之则亦未能遽减其粮,若得迟以岁月,俟颇成伦次,渐可以省官廪耳。今夺於有力者,即以授其无力者,恐无以耕。乞令司县官劝率民户,借牛破荒,至来春然后给之。司县官能率民户以助耕而无骚动者,量加官赏,庶几有所激劝。”宰臣复曰:“若如所言,则司县官贪慕官赏,必将抑配,以至扰民。今民家之牛,量地而畜之。况比年以来,农功甫毕则并力转输犹恐不及,岂有暇耕它人之田也。惟如臣等前奏为便。”诏再议之。乃拟民有能开牧马地及官荒地作熟田者,以半给之为永业,半给军户。奏可。四年,省奏:“自古用兵,且耕且战,是以兵食交足。今诸帅分兵不啻百万,一充军伍咸仰于官,至于妇子居家安坐待哺,盖不知屯田为经久之计也。愿下明诏,令诸帅府各以其军耕耨,亦以逸待劳之策也。”诏从之。兴定三年正月,尚书右丞领三司事侯挚言:“按河南军民田总一百九十七万顷有奇,见耕种者九十六万余顷,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十一取之,岁得九百六十万石,自可优给岁支,且使贫富均,大小各得其所。臣在东平尝试行二三年,民不疲而军用足。”诏有司议行之。四年十月,移剌不言:“军户自徙于河南,数岁尚未给田,兼以移徙不常,莫得安居,故贫者甚众。请括诸屯处官田,人给三十亩,仍不移屯它所,如此则军户可以得所,官粮可以渐省。”宰臣奏:“前此亦有言授地者,枢密院以谓俟事缓而行之。今河南罹水灾,流亡者众,所种麦不及五万顷,殆减往年太半,岁所入殆不能足。若拨授之为永业,俟有获即罢其家粮,亦省费之一端也。”上从之。又河南水灾,逋户太半,田野荒芜,恐赋入少而国用乏,遂命唐、邓、裕、察、息、寿、颍、亳及归德府被水田,已燥者布种,未渗者种稻,复业之户免本租及一切差发,能代耕者如之,有司擅科者以违制论,阙牛及食者率富者就贷。五年正月,京南行三司石抹斡鲁言:“京南、东、西三路,屯军老幼四十万口,岁费粮百四十余万石,皆坐食民租,甚非善计。宜括逋户旧耕田,南京一路旧垦田三十九万八千五百余顷,内官田民耕者九万九千顷有奇。今饥民流离者太半,东、西、南路计亦如之,朝廷虽招使复业,民恐既复之后生计未定而赋敛随之,往往匿而不出。若分给军户人三十亩,使之自耕,或召人佃种,可数岁之后畜积渐饶,官粮可罢。”令省臣议之,更不能行。
译八月,先前因为括地之事还没有定论,北方的战事又波及河南,于是把各路军户全部发动起来,迁往南方。大家共同谋划保卫和守备,却不知道用什么办法取得军粮。众人商议说,可以分别派遣官员召集地方年高有德者询问,增加赋税,或者把军田分给他们,这两种办法哪一种更合适。参政高汝砺说:“河南官田和民田各占一半,又有许多全租种官田的人家,一旦把田夺走,他们靠什么生活?小民容易被煽动,却难以安定;一时为了逃避赋税,便说愿意舍弃田地,等到把田给了别人,难道不会后悔吗?一后悔,愤恨之心就产生了!像山东分拨土地时,肥沃的土地全落入富家手中,贫瘠的才分给贫户,对军粮没有益处,百姓反而受到损害。只应把官租加倍增加,用来供给军粮。再把系官荒田和牧地按数量酌量分给他们,让他们自行耕种,这样百姓不至于失业,官府也不至于侵扰百姓了!”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三年十月,高汝砺说:“迁居河南的河北军户有几百万口,每人每天供给米一升,每年耗费三百六十万石,其中一半用来支付价钱,仍需支用粟三百万石。河南租种的土地共二十四万顷,每年租入才一百五十六万石,请求在经费之外加倍征收,以供给军粮。”于是命右司谏冯开等五人分别前往各郡,就地把荒废的官田和可以耕种的牧地授给军户,每人三十亩。十一月,又讨论把括取的荒田和牧马地给军队。命尚书右丞高汝砺总管此事。高汝砺回来上奏:“如今按顷亩计算的数目比旧籍少得多,其中又有许多贫瘠恶劣、不能耕种的土地,即使平均把可耕地给他们,每人也得不到多少。偏远地方还必须迁居过去才能使用,那些军户都不能自行耕种,必定要再租给别人,而且还要到数百里外收租。何况现在农田尚且不能全部开辟,哪里还有力量去耕种草木丛生、盘根错节的荒地呢?军队不能指望靠这些土地得到粮食,这是明白的。如今询问各军户,他们都说:‘即使得到一半粮食,也还足以养活自己;得到田却不能耕,又停止给我们的廪粮,我们还依靠什么呢?’臣知道,最初登记土地时,没有核查实际情况,所以既不符数目,也找不到所在地。如果再次考察州县,必定各自妄自迎合诏旨,追捕呼喝、究问结案来应付命令;数目不足,就会指称民田来充数,所在之处必然骚动。现在百姓的赋役已是平时的三倍,飞挽转输,天天都忙不过来,又进行这种举措,百姓如何承受?况且军户只是暂时迁移,按道理还会回来,为什么要因此使百姓受害?即使损害百姓而军队获利,尚且不可实行,何况实际上并不能获利呢!希望陛下明察。” 于是下诏停止分给田地,只给一半粮食,另一半按实际价值发给。四年,又派官员括取河南牧马地。登记数目后,皇上命省、院讨论用什么办法给军队。宰臣说:“现在应当给粮的军户有四十四万八千余人,计算下来每人占地六亩多,后来来的还不包括在内。但相距数百里的地方,谁会因为六亩地的缘故远道而来呢?何况每月发放的口粮不能立即停止。臣等私下认为,军户愿意承租的,就应按人口给地;其余偏远而不愿前往的,应依照近来关于官府荒地允许军民开垦的条例,让军民占种。”院官说:“牧马地很少,而且荒废已久,难以耕种;军户又缺少农具。如果不给他们土地,那么除自己领取粮食外,再没有办法取得食物,这不是积蓄力量等待敌人的办法。给地后也不能立即减少他们的粮食,若能拖延几年,等土地逐渐形成秩序,才可以慢慢减少官府廪粮。如今把土地从有能力耕种的人手中夺来,交给没有能力的人,恐怕无法耕种。请求命令司、县官劝导率领百姓借牛开荒,等到明年春天再把土地给军户。司、县官能够率领百姓帮助耕种而不造成骚动的,酌情加以官赏,也许可以有所激励。”宰臣又说:“如果像所说的那样,司、县官贪图官赏,必定强行摊派,最终扰害百姓。” 现在百姓家里的牛,都是根据田地多少来饲养的。何况近年来,农事刚结束,就全力从事转输,仍担心来不及,哪里有空闲去耕种别人的田呢?还是以臣等先前所奏的办法为宜。”诏令再次讨论。于是拟定:百姓中有能够把牧马地和官府荒地开垦成熟田的,土地一半给他作为永久产业,另一半给军户。奏报获准。四年,尚书省上奏:“自古以来用兵,都是一边耕种一边作战,所以军队和粮食都能充足。如今各位将帅分领的军队不下百万,一旦充入军伍,便全都仰赖官府供给;至于妇女、孩子留在家中安坐等候哺养,大概是不知道屯田是长久之计。希望下明诏,命令各帅府都让自己的军队耕种,也是以逸待劳的策略。”诏令采纳了。兴定三年正月,尚书右丞、领三司事侯挚说:“据查河南军民田地共一百九十七万顷多,现正耕种的有九十六万余顷。上等田每顷可收一石二斗,中等田一石,下等田八斗,按十分取一,年收入九百六十万石,足以宽裕供给每年的支出;同时还能使贫富均衡,大小各得其所。臣在东平曾试行二三年,百姓不疲惫,而军用充足。”诏令有关部门讨论施行。四年十月,移剌不说:“军户自从迁到河南,几年过去仍未分到田地,加上迁徙不定,不能安居,所以贫困的人很多。请括取各屯驻处的官田,每人给三十亩,并且不再迁往其他屯处。这样军户就能安居,官府粮食也可以逐渐减少。”宰臣上奏:“此前也有人建议授给土地,枢密院认为应等事情缓和后再实行。如今河南遭受水灾,流亡者很多,所种麦子不到五万顷,几乎比往年减少一半,年收入大概不能满足需要。如果拨给他们作为永久产业,等有收获后就停止给这些人家的粮食,也是一种节省费用的办法。”皇上采纳了。又因河南发生水灾,逃亡户超过一半,田野荒芜,恐怕赋税收入减少而国用不足,于是命唐、邓、裕、蔡、息、寿、颍、亳州以及归德府遭水灾的田地,已经干燥的播种,尚未退水的种稻;恢复产业的户免交原租及一切差发,能够代人耕种的也一样;有关部门擅自征科的,按违制论罪;缺牛和粮食的,命令富户借给他们。五年正月,京南行三司石抹斡鲁说:“京南、东、西三路,屯驻军队的老幼共有四十万口,每年耗费粮食一百四十多万石,全都坐食百姓的租粮,实在不是好办法。应该括取逃户过去耕种的田地。南京一路过去开垦的田地有三十九万八千五百多顷,其中官田由百姓耕种的有九万九千多顷。如今饥民流离失所的已超过一半,东、西、南路估计也一样。朝廷虽然招抚他们使其恢复旧业,但百姓担心恢复之后生计尚未确定,赋税征敛就随之而来,所以往往隐匿不出。如果分给军户每人三十亩,让他们自行耕种,或者召人来租种,几年之后就可以逐渐积蓄富足,官粮也可以停止供给。”朝廷命省臣商议此事,但最终还是不能实行。
○租赋金制,官地输租,私田输税。租之制不传,大率分田之等为九而差次之。夏税亩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又纳秸一束,束十有五斤。夏税六月止八月,秋税十月止十二月,为初、中、末三限,州三百里外,纾其期一月。屯田户佃官地者,有司移猛安谋克督之。泰和五年,章宗谕宰臣曰:“十月民获未毕,遽令纳税可乎?”改秋税限十一月为初。中都、西京、北京、上京、辽东、临潢、陕西地寒,稼穑迟熟,夏税限以七月为初。凡输送粟麦,三百里外石减五升,以上每三百里递减五升。粟折秸百称者,百里内减三称,二百里减五称,不及三百里减八称,三百里及输本色槁草,各减十称。计民田园、邸舍、车乘、牧畜、种植之资,藏镪之数,征钱有差,谓之物力钱。遇差科,必按版籍,先及富者,势均则以丁多寡定甲乙。有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小均科。其或不可分摘者,率以次户济之。凡民之物力,所居之宅不预。猛安谋克户、监户、官户所居外,自置民田宅,则预其数。墓田、学田,租税、物力皆免。民诉水旱应免者,河南、山东、河东、大名、京兆、凤翔、彰德部内支郡,夏田四月,秋田七月,余路夏以五月,秋以八月,水田则通以八月为限,遇闰月则展期半月,限外诉者不理。非时之灾则无限。损十之八者全免,七分免所损之数,六分则全征。桑被灾不能蚕,则免丝绵绢税。诸路雨雪及禾稼收获之数,月以捷步申户部。凡叙使品官之家,并免杂役,验物力所当输者、止出雇钱。进纳补官未至廕子孙、及凡有出身者、谓司吏、译人等。出职带官叙当身者、杂班叙使五品以下、及正品承应已带散官未出职者,子孙与其同居兄弟,下逮终场举人,系籍学生、医学生,皆免一身之役。三代同居,已旌门则免差发,三年后免杂役。太宗天会元年,敕有司轻徭赋,劝稼穑。十年,以辽人士庶之族赋役等差不一,诏有司命悉均之。熙宗天眷五年十二月,诏免民户残欠租税。皇统三年,蠲民税之未足者。世宗大定二年五月,谓宰臣曰:“凡有徭役,均科强户,不得抑配贫民。”有言以用度不足,奏预借河北东西路、中都租税,上以国用虽乏,民力尤艰,遂不允。三年,以岁歉,诏免二年租税。又诏曰:“朕比以元帅府从宜行事,今闻河南、陕西、山东、北京以东、及北边州郡,调发甚多,而省部又与他州一例征取赋役,是重扰也。可凭元帅府已取者例,蠲除之。”五年,命有司:“凡罹蝗旱水溢之地,蠲其赋税。”六年,以河北、山东水,免其租。八年十月,彰德军节度使高昌福上书言税租甚重,上谕翰林学士张景仁曰:“今租税法比近代甚轻,而以为重,何也?”景仁曰:“今之税敛殊轻,非税敛则国用何从而出?”二年二月,尚书省奏:“天下仓廪贮粟二千七十九万余石。”上曰:“朕闻国无九年之蓄则国非其国,朕是以括天下之田以均其赋,岁取九百万石,自经费七百万石外,二百万石又为水旱之所蠲免及赈贷之用,余才百万石而已。朕广蓄积,备饥谨也。小民以为税重,小臣沽民誉,亦多议之。盖不虑国家缓急之备也。”十二年正月,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东、山东、陕西去年租税。十三年,谓宰臣曰:“民间科差,计所免已过半矣。虑小民不能详知,吏缘为奸,仍旧征取,其令所在揭榜谕之。”十月,敕州县官不尽力催督税租,以致逋悬者,可止其俸,使之征足,然后给之。十六年正月,诏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税。十七年,上问宰臣曰:“辽东赋税旧六万余石,通检后几二十万。六万时何以仰给,二十万后所积几何?”户部契勘,谓:“先以官吏数少故能给,今官吏兵卒及孤老数多,以此费大。”上曰:“当察其实,毋令妄费也。”十七年三月,诏免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西京、辽东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税。十八年正月。免中都、河北、河东、山东、河南、陕西等路前年被灾租税。十九年秋,中都、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以水旱伤民田十三万七千七百余顷,诏蠲其租。
译○租赋 金代制度规定,耕种官地缴纳租,耕种私田缴纳税。租的制度没有流传下来,大体上把田地分为九等,按等级差次征收。夏税每亩取三合,秋税每亩取五升,另缴一束秸秆,每束十五斤。夏税缴纳期限从六月到八月,秋税从十月到十二月,分初、中、末三限;距离州治三百里以外的,期限放宽一个月。屯田户承租官地的,由有关部门移文猛安谋克督促。泰和五年,章宗对宰臣说:“十月百姓还没有收割完,怎么能仓促命令他们交秋税呢?”于是把秋税初限改为十一月。中都、西京、北京、上京、辽东、临潢、陕西天气寒冷,庄稼成熟较迟,夏税初限改为七月。凡运输粟、麦,距离三百里以外的,每石减五升;此后每增加三百里,递减五升。粟折合秸秆,百里以内每百称减三称,二百里减五称,不满三百里减八称;三百里以上以及运输本色槁草的,都各减十称。根据百姓田园、房屋、车乘、牲畜、种植资本和所藏钱财的数目,分等征收钱,称为物力钱。遇到差科时,必须按照户籍簿册,先征富户;财力相当的,再按丁口多少确定甲乙等次。遇有额外征科,就根据物力,从财力大的到财力小的平均征收。若有些财物不能分割,就通常由次一等的户共同补足。凡百姓的财力,所居住的房屋不计入;猛安谋克户、监户、官户在居住房屋以外另行置办民田民宅的,则计入其数。墓田、学田,租税和物力钱都免除。百姓申诉水灾、旱灾应当免税的,河南、山东、河东、大名、京兆、凤翔、彰德所属的支郡,夏田以四月、秋田以七月为期限;其他各路夏季以五月、秋季以八月为期限;水田统一以八月为限。遇到闰月,期限延长半个月;超过期限申诉的不予受理。非应时发生的灾害则不设期限。受灾损失八成的全部免除,损失七成的免除受损部分,损失六成的照常全征。桑树遭灾不能养蚕的,免征丝、绵、绢税。各路雨雪及庄稼收获的数目,每月用快递向户部申报。凡获得叙使品级的官员之家,都免除杂役;核验其按物力应缴的数额,只须出雇役钱。进纳补官而尚未达到荫及子孙资格的,以及一切有出身的人,包括司吏、译人等;出职时带官阶、叙本身官阶的,杂班叙使五品以下的,以及正品承应、已经带散官但尚未出职的,他们的子孙和与其同居的兄弟,直到参加会试的举人、入籍学生、医学生,都免除本人一身的差役。三代同居之家,已经受到旌表、在门上立表的,免除差发,三年以后免除杂役。太宗天会元年,下令有关部门减轻徭役赋税,劝导农业生产。天会十年,因为辽地士庶各族的赋役等级不一致,下诏命有关部门全部均平。熙宗天眷五年十二月,下诏免除百姓拖欠的租税。皇统三年,免除百姓尚未缴足的税额。世宗大定二年五月,对宰臣说:“凡有徭役,应当均匀征发强户,不得压派给贫民。”有人说用度不足,上奏请求预借河北东西路和中都的租税,皇上认为国用虽缺乏,民力尤其艰难,于是不准。三年,因为年成不好,下诏免除两年租税。又下诏说:“朕近来允许元帅府酌情办事,现在听说河南、陕西、山东、北京以东以及北边州郡,征调极多,而省部又和其他州一样征取赋役,这是重复扰民。可以按照元帅府已经征取的办法,免除其余部分。”五年,命令有关部门:“凡遭受蝗灾、旱灾、水灾的地方,免除其赋税。”六年,因为河北、山东发生水灾,免除两地租税。八年十月,彰德军节度使高昌福上书说税租太重,皇上对翰林学士张景仁说:“如今的租税法比近代轻得多,却有人认为很重,这是为什么?” 景仁说:“如今的税收非常轻,如果不是靠税收,国家的用度又从哪里来呢?”二年二月,尚书省上奏:“天下仓库储藏的粟有二千零七十九万多石。”皇帝说:“我听说国家没有九年储蓄,就不能算是国家;所以我才括取天下的田地,平均分配赋税,每年征收九百万石。除去经费七百万石之外,另有二百万石用于水旱灾害时的蠲免和赈济借贷,剩下的才一百万石而已。我增加储蓄,是为了谨慎准备饥荒。小民认为税重,小臣为了博取百姓的声誉,也多有议论。这是因为他们没有考虑国家应付缓急的储备啊。” 十二年正月,因为水旱灾害,免除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东、山东、陕西各地去年应缴的租税。十三年,皇帝对宰臣说:“民间各种科派差役,计算已经免除的部分,已超过一半了。我担心小民不能详细知道,官吏趁机作奸,仍按旧例征取,命令各地张榜晓谕百姓。”十月,下令州县官员如果不尽力催督租税,以致形成拖欠,可以停止他们的俸禄,等征足之后再发给。十六年正月,下诏免除去年遭受水旱灾害各路的租税。十七年,皇帝问宰臣:“辽东旧有赋税六万多石,通检之后将近二十万石。六万石时靠什么供给,二十万石之后积存了多少?”户部核查后说:“以前因为官吏数量少,所以能够供给;如今官吏、兵卒以及孤老的数量增多,因此费用很大。”皇帝说:“应当查明实际情况,不要让他们妄自耗费。”十七年三月,下诏免除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西京、辽东等十路去年因旱灾蝗灾而应缴的租税。十八年正月,免除中都、河北、河东、山东、河南、陕西等路前年因灾害而应缴的租税。十九年秋,中都、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因水旱灾害损伤民田十三万七千七百多顷,下诏免除这些田地的租税。
二十年三月,以中都、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路前岁被灾,诏免其租税。以户部尚书曹望之之言,诏减鄜延及河东南路税五十二万余石,增河北西路税八万八千石。又诏诸税粟非关边要之地者,除当储数外,听民从便折纳。二十一年九月,以中都水灾,免租。前时近官路百姓以牛夫充递运者,复于它处未尝就役之家征钱偿之。二十三年,宗州民王仲规告乞征还所役牛夫钱,省臣以奏,上曰:“此既就役,复征钱于彼,前虽如此行之,复恐所给钱未必能到本户,是两不便也。不若止计所役,免租税及铺马钱为便。其预计实数以闻。若和雇价直亦须裁定也。”有司上其数,岁约给六万四千余贯,计折粟八万六千余石。上复命,自今役牛夫之家,以去道三十里内居者充役。二十六年,军民地罹水旱之灾者,二十一万顷免税凡四十九万余石。二十七年六月,免中都、河北等路尝被河决水灾军民租税。十一月,诏河水泛溢,农田被灾者,与免差税一年。怀、卫、孟、郑四州塞河劳役,并免今年差税。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赦民租十之一。河东南北路则量减之。尚书省奏,两路田多峻阪,硗瘠者往往再岁一易,若不以地等级蠲除,则有不均。遂敕以赦书特免一分外,中田复减一分,下田减二分。旧制,夏、秋税纳麦、粟、草三色,以各处所须之物不一,户部复令以诸所用物折纳。上封事者言其不可,户部谓如此则诸路所须之物要当和市,转扰民矣。遂命太府监,应折纳之物为祗承宫禁者,治黄河薪刍增直二钱折纳,如黄河岸所用木石固非土产,乃令所属计置,而罢它应折纳者。明昌元年四月,上封事者乞薄民之租税,恐廪粟积久腐败。省臣奏曰:“臣等议,大定十八年户部尚书曹望之奏,河东及鄜延两路税颇重,遂减五十二万余石。去年赦十之一,而河东瘠地又减之。今以岁入度支所余无几,万一有水旱之灾,既蠲免其所入,复出粟以赈之,非有备不可。若复欲减,将何以待之。如虑腐败,令诸路以时曝晾,毋令致坏,违者论如律。”制可。十一月,尚书省奏:“河南荒闲官地,许人计丁请佃,愿仍为官者免租八年,愿为己业者免税三年。”诏从之。明昌二年二月,敕自今民有诉水旱灾伤者,即委官按视其实,申所属州府,移报提刑司,同所属检毕,始令翻耕。三年六月,有司言河州灾伤,阙食之民犹有未输租者,诏蠲之。九月,以山东、河北三路被灾,其权阁之租及借贷之粟,令俟岁丰日续征。上如秋山,免围场经过人户今岁夏秋租税之半。四年冬十月,上行幸,谕旨尚书省曰:“海壖石城等县,地瘠民困,所种惟黍稗而已。及赋於官,必以易粟输之。或令止课所产,或依河东路减税,至还京当定议以闻。”五年,敕免河决被灾之民秋租。泰和四年四月,以久旱下诏责躬,免所旱州县今年夏税。九月,陈言者谓:“河间、沧州逃户,物力钱至数千贯,而其差发,有司止取办于见户,民不能堪矣!”诏令按察司,除地土物力命随其业,而权止其浮财物力。五年正月,诏有司:“自泰和三年尝所行幸至三次者,被科之民特免半年租税。”八年五月,以宋谋和,诏天下,免河南、山东、陕西六路今年夏税,河东、河北、大名等五路半之。八月,诏诸路农民请佃荒田者,与免租赋三年,作己业者一年,自首冒佃、及请佃黄河退滩地者,不在免例。宣宗贞祐三年十月,御史田迥秀言:“方今军国所需,一切责之河南。有司不惜民力,征调太急,促其期限,痛其棰楚。民既罄其所有而不足,遂使奔走傍求于它境,力竭财殚,相踵散亡,禁之不能止也,乞自今凡科征必先期告之,不急者皆罢,庶民力宽而逋者可复。”诏行之。十二月,诏免逃户租税。四年三月,免陕西逃户租。五月,山东行省仆散安贞言:“泗州被灾,道殣相望,所食者草根木皮而已。而邳州戍兵数万,急征重役,悉出三县,官吏酷暴,擅括宿藏,以应一切之命。民皆逋窜,又别遣进纳闲官以相迫督。皆怙势营私,实到官者才十之一,而徒使国家有厚敛之名。乞命信臣革此弊以安百姓。”诏从之。兴定元年二月,免中京、嵩、汝等逋租十六万石。四年,御史中丞完颜伯嘉奏:“亳州大水,计当免租三十万石,而三司官不以实报,止免十万而已。”
译二十年三月,因为中都、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各路前一年遭受灾害,下诏免除它们的租税。采纳户部尚书曹望之的意见,下诏减少鄜延及河东南路税粟五十二万多石,增加河北西路税粟八万八千石。又下诏,各地征收的粟,凡不是边境要地所需的,除去应当储存的数额外,听任百姓按照方便折纳。二十一年九月,因为中都发生水灾,免除租税。此前,靠近官路各地的百姓以牛夫充任递运役夫,又在其他地方向从未服役的人家征钱,用来偿付牛夫的钱。二十三年,宗州百姓王仲规上告,请求征还被征用牛夫的钱,省臣把此事上奏,皇帝说:“这些人既然已经服役,又向那些人家征钱;以前虽然这样办理,又恐怕所发的钱未必能送到原来的各户,这是两方面都不方便。不如只按实际服役人数计算,免除租税和铺马钱,这样更好。把预计的实际数目上报。若是采用和雇方式,价钱也必须裁定。”有关官署上报数额,每年约需发给六万四千多贯,折合粟八万六千多石。皇帝又下令,从今以后服牛夫役的人家,由离道路三十里以内居住的人充任。二十六年,军民田地遭受水旱灾害的,共二十一万顷,免税共四十九万多石。二十七年六月,免除中都、河北等路曾遭黄河决口水灾的军民租税。十一月,下诏黄河水泛滥,农田遭灾的,免除一年差税。怀、卫、孟、郑四州为堵塞黄河所服的劳役,也免除今年的差税。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赦免百姓租税的十分之一;河东南、北两路则酌量减免。尚书省上奏说,两路田地多在陡峭的山坡上,贫瘠的田地往往两年更换一次耕种,如果不按土地等级减免,就会不均。因此下令,除按赦书特别免除一分之外,中田再减一分,下田减二分。旧制规定,夏税、秋税缴纳麦、粟、草三种物品;由于各地所需的物品不一样,户部又命令按各地所用物品折纳。上封事的人说这样不可,户部认为这样一来,各路所需物品就必须通过和市取得,反而会转而扰民。于是命太府监办理:应折纳的物品中,供宫禁使用的,只把治理黄河所需的柴草价格增加二钱后折纳;至于像黄河岸边所用的木材、石料本来就不是当地土产的,便命所属机构计算置办;其余应当折纳的项目全部停止。明昌元年四月,上封事的人请求减轻百姓的租税,担心仓廪中的粟储存太久而腐败。省臣上奏说:“臣等商议,大定十八年户部尚书曹望之奏称,河东及鄜延两路的税负很重,于是减少五十二万多石。去年又按赦令减免十分之一,河东的贫瘠土地还另外减免了。如今按年度收入计算,供经费支出的余粮已经没有多少了;万一发生水旱灾害,既要免除应收的赋税,又要拿出粮食赈济,没有储备是不行的。如果再想减免,将靠什么来应付呢?如果担心粮食腐败,就命各路按时曝晒,不要使它损坏;违犯者依法论罪。”皇帝批准了这一意见。十一月,尚书省上奏:“河南荒废闲置的官地,允许百姓按丁口计算申请租种;愿意仍归官府所有的,免租八年;愿意作为自己产业的,免税三年。”下诏依从。明昌二年二月,下令从今以后百姓申诉水旱灾害,立即委派官员查验实情,申报所属州府,再转报提刑司,与所属机构共同查验完毕后,才命令翻耕。三年六月,有关官署说河州遭受灾害,缺粮百姓中仍有尚未缴纳租税的,下诏免除。九月,因为山东、河北三路遭灾,将暂缓征收的租税和借贷的粮食,命令等到年成丰收时再继续征收。皇帝到秋山时,免除围场沿途经过各户今年夏税、秋税的一半。四年冬十月,皇帝出行,传旨给尚书省说:“海边石城等县土地贫瘠、百姓困苦,所种的只有黍和稗子。等到向官府缴纳赋税时,却一定要换成粟交纳。有的地方可以只按所产之物征收,或者依照河东路的办法减税,等回到京城时,应当议定后上报。”五年,下令免除黄河决口受灾百姓的秋租。泰和四年四月,因为久旱下诏责备自己,免除遭旱州县今年的夏税。九月,陈述意见的人说:“河间、沧州逃户所负的物力钱达到数千贯,而这些逃户的差发,有关官署只向现有户征收,百姓实在不能承受了!” 下诏命按察司,除按土地和物力钱随其产业征收外,暂时停止征取他们额外的财产物力钱。五年正月,下诏有关官署:“自泰和三年以来,曾经随驾出行达到三次的,被征发的百姓特别免除半年租税。”八年五月,因为与宋谋求和议,下诏天下,免除河南、山东、陕西六路今年的夏税,河东、河北、大名等五路免除一半。八月,下诏各路农民申请租种荒田的,免除租赋三年;作为自己产业的,免除一年;自首承认冒名租种的,以及申请租种黄河退滩地的,不在免除之列。宣宗贞祐三年十月,御史田迥秀说:“如今军队和国家所需的一切,都责令河南承担。有关官署不顾民力,征调过于急迫,催逼期限,又严酷地鞭打百姓。百姓已经耗尽所有财物仍然不足,于是只好奔走到其他地方求取,力量耗尽、财产用完,接连逃散死亡;即使禁止也无法制止。请求从今以后,凡有征发征收,必须提前告知百姓;不急需的全部停止,这样或许可以使民力宽裕,拖欠赋税的人也能够返回故业。”下诏实行。十二月,下诏免除逃户租税。四年三月,免除陕西逃户的租税。五月,山东行省仆散安贞说:“泗州遭受灾害,道路上到处可见饿死的人,百姓所吃的不过是草根和树皮而已。而邳州数万戍兵,催逼征收、加重劳役,全部由三县承担;官吏残酷暴虐,擅自搜括百姓积藏的财物,以应付一切命令。百姓都逃亡躲藏,又另外派遣进纳闲官相互逼迫督促。他们都倚仗权势谋求私利,真正送到官府的才十分之一,却白白使国家背上厚敛的名声。请求命令忠信之臣革除这种弊端,以安定百姓。”下诏依从。兴定元年二月,免除中京、嵩州、汝州等地拖欠的租粟十六万石。四年,御史中丞完颜伯嘉上奏:“亳州发生大水,按理应免租三十万石,但三司官员不据实上报,只免了十万石而已。”
诏命治三司官虚妄之罪。七月,以河南大水,下诏免租劝种,且命参知政事李复亨为宣慰使,中丞完颜伯嘉副之。十月,以久雨,令宽民输税之限。十一月,上曰:“闻百姓多逃,而逋赋皆抑配见户,人何以堪?军储既足,宜悉除免。今又添军须钱太多,亡者讵肯复业乎?”遂命行部官阅实免之,已代纳者给以恩例,或除它役,仍减桑皮故纸钱四之一。三年,令逃户复业者但输本租,余差役一切皆免。能代耕者,免如复户。有司失信擅科者,以违制论。四年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迪罕思敬上书言:“今民输税,其法大抵有三,上户输远仓,中户次之,下户最近。然近者不下百里,远者数百里,道路之费倍于所输,而雨雪有稽违之责。遇贼有死伤之患。不若止输本郡,令有司检算仓之所积,称屯兵之数,使就食之。若有不足,则增敛于民,民计所敛不及道里之费,将忻然从之矣!”五年十月,上谕宰臣曰:“比欲民多种麦,故令所在官贷易麦种。今闻实不贷与,而虚立案簿,反收其数以补不足之租。其遣使究治。”元光元年,上闻向者有司以征税租之急,民不待熟而刈之,以应限。今麦将熟矣,其谕州县,有犯者以慢军储治罪。九月,权立职官有田不纳租罪。京南司农卿李蹊言:“按《齐民要术》,麦晚种则粒小而不实,故必八月种之。今南路当输秋税百四十余万石,草四百五十余万束,皆以八月为终限。若输远仓及泥淖,往返不下二十日,使民不暇趋时,是妨来岁之食也。乞宽征敛之限。使先尽力于二麦。”朝廷不从。元光二年,宰臣奏:“去岁正月京师见粮才六十余万石,今三倍矣,计国用颇足,而民间租税征之不绝,恐贫民无所输而逋亡也。”遂以中旨遍谕止之。○牛头税即牛具税,猛安谋克部女直户所输之税也。其制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天会三年,太宗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谨,诏令一耒赋粟一石,每谋克别为一廪贮之。四年,诏内地诸路,每牛一具赋粟五斗,为定制。世宗大定元年,诏诸猛安不经迁移者,征牛具税粟,就命谋克监其仓,亏损则坐之。十二年,尚书省奏:“唐古部民旧同猛安谋克定税,其后改同州县,履亩立税,颇以为重。”遂命从旧制。二十年,定功授世袭谋克,许以亲族从行,当给以地者,除牛九具以下全给,十具以上四十具以下者,则于官豪之家量拨地六具与之。二十一年,世宗谓宰臣曰:“前时一岁所收可支三年,比闻今岁山西丰稔,所获可支三年。此间地一岁所获不能支半岁,而又牛头税粟,每牛一头止令各输三斗,又多逋悬,此皆递互隐匿所致,当令尽实输之。”二十三年,有司奏其事,世宗谓左丞完颜襄曰:“卿家旧止七具,今定为四十具,朕始令卿等议此,而卿皆不欲,盖各顾其私尔。是后限民口二十五,算牛一具。”七月,尚书省复奏其事,上虑版籍岁久贫富不同,猛安谋克又皆年少,不练时事,一旦军兴,按籍征之必有不均之患。乃令验实推排。阅其户口、畜产之数,其以上京二十二路来上。八月,尚书省奏,推排定猛安谋克户口、田亩、牛具之数。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内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田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有奇,牛具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内正口九百八十二,奴婢口二万七千八百八,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有奇,牛具三百四。迭剌、唐古二部五飐,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口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四,内正口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三,奴婢口一万八千八十一,田四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六十六。后二十六年,尚书省奏并征牛头税粟,上曰:“积压五年,一见并征,民何以堪?其令民随年输纳。被灾者蠲之,贷者俟丰年征还。”
脱脱>金史>志第二十九
译下诏命令追究三司官员虚报妄报的罪责。七月,因为河南发生大水,下诏免除租税并劝导百姓播种,同时命参知政事李复亨为宣慰使,御史中丞完颜伯嘉任副使。十月,因为久雨,命令放宽百姓缴纳赋税的期限。十一月,皇帝说:“听说百姓多有逃亡,而拖欠的赋税都摊派给现有各户,人怎么承受得了?军储既然已经充足,应当全部免除。如今又增加太多军需钱,逃亡的人哪里肯回来恢复产业呢?”于是命令行部官员查验核实后免除;已经代为缴纳的,给予恩例,或者免除其他劳役;仍然把桑皮故纸钱减少四分之一。三年,下令逃户恢复产业的,只缴纳本户原有租税,其余各种差役一概免除。能够代替他人耕种的,按恢复户籍的逃户同样免除。有关官署如果失信擅自科派,按违反诏制论罪。四年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迪罕思敬上书说:“如今百姓缴纳赋税,大体有三种办法:上户缴到远仓,中户缴到次远的仓,下户缴到最近的仓。然而最近的也不下百里,远的则有数百里;道路费用是所缴赋税的两倍,还要承担因雨雪耽误期限的责任,遇到盗贼又有死伤的危险。不如只缴到本郡,命有关官署检查计算仓中储粮,按照屯兵人数,使他们就近取食。如果有所不足,再向百姓增加征敛;百姓计算所征之数还不及运送路程的费用,就会欣然接受了!”五年十月,皇帝告谕宰臣说:“近来想让百姓多种麦子,所以命各地官府借贷麦种。现在听说实际上并没有借给他们,却虚列在案簿上,反而收取相应数额来补充不足的租税。应当派使者查究处理。” 元光元年,皇帝听说从前有关官署因急于征收租税,百姓不等庄稼成熟便收割,以便赶上期限。如今麦子将要成熟了,命州县告诫百姓,若有人违犯,就按耽误军储治罪。九月,权宜设立职官有田不缴租的罪名。京南司农卿李蹊说:“考察《齐民要术》,麦子播种晚了,颗粒就小而不实,所以必须在八月播种。如今南路应缴纳秋税一百四十多万石、草料四百五十多万束,期限都以八月为截止。若送往远仓,加上道路泥泞,往返不少于二十天,就会使百姓没有时间顺应农时,这是妨碍来年粮食生产啊。请求放宽征收期限,让百姓先尽力于种植二麦。”朝廷没有采纳。元光二年,宰臣上奏:“去年正月,京师现有粮食才六十多万石,如今已经是三倍了,计算国家用度相当充足;但民间租税仍不停征收,恐怕贫民无力缴纳而逃亡。”于是皇帝用中旨向各地遍行晓谕,停止征收。○牛头税 牛头税就是牛具税,是猛安谋克部女直户所缴纳的税。它的制度是:每三头耕牛作为一具;限定每二十五口民口承受四顷四亩多的田地;每年缴纳粟大约不超过一石;官府和民间占有的田地不得超过四十具。天会三年,太宗因为年成丰收,认为官府没有储积就无法防备饥荒,下诏规定每一具耕牛赋粟一石,每个谋克另外设置一座粮仓储存。四年,下诏内地各路每一具牛赋粟五斗,作为定制。世宗大定元年,下诏各猛安中没有经过迁移的,征收牛具税粟,并命谋克监督其仓储,若有亏损便治罪。十二年,尚书省上奏:“唐古部百姓过去与猛安谋克一同按规定缴税,后来改为同州县百姓一样,按田亩确定税额,税负相当重。”于是命令恢复旧制。二十年,确定以功劳授予世袭谋克;允许他们带亲族同行。凡应当给田的,牛具九具以下全部给足;十具以上、四十具以下的,则从官府和豪强之家酌量拨给六具田地。二十一年,世宗对宰臣说:“以前一年征收的粮食可以供三年使用,近来听说今年山西年成丰收,所获粮食也可以供三年使用。这里的土地一年收获还不够支用半年,却又征收牛头税粟;每头牛只令各户缴纳三斗,而且拖欠很多,这都是辗转相互隐瞒所造成的,应当命令他们全部据实缴纳。”二十三年,有关官署上奏此事,世宗对左丞完颜襄说:“你家过去只有七具,如今却定为四十具。我当初让你们商议此事,你们都不愿意,大概各自只顾自己的私利罢了。从今以后,限定每二十五口民口,计算为一具牛。”七月,尚书省再次上奏此事,皇帝担心户籍册历时已久,贫富情况各不相同,而猛安谋克又都年少,不熟悉时务;一旦发生战争,按户籍征发,必然会有不均的弊端。于是命令核实实际情况,进行推排。查阅各户人口、牲畜和财产的数目,以上京二十二路的数字汇总上报。八月,尚书省上奏,推排确定猛安谋克户口、田亩、牛具的数目:猛安二百零二,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其中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田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多,牛具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其中正口九百八十二,奴婢口二万七千八百八;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多,牛具三百零四。迭剌、唐古二部五飐,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口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四;其中正口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三,奴婢口一万八千八十一;田四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六十六。后来二十六年,尚书省上奏应合并征收牛头税粟,皇帝说:“积压了五年,一次一并征收,百姓怎么承受得了?” 命令百姓按年份缴纳。遭受灾害的予以蠲免,借贷的等到丰年再征还。” 脱脱《金史》志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