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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金史五十三

志第三十二

史藏 · 正史 · 已译 · 第 287–294 段

志第三十二选举一○进士诸科 律科 经童科 制举 武举 试学士院官 司天医学试科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秦、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以尽一时之才,苟足于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来远矣!在汉之世,虽有贤良方正诸科以取士,而推择为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备宿卫,因被宠遇,以位通显。魏、晋而下互有因革,至于唐、宋,进士盛焉。当时士君子之进,不由是涂则自以为慊,此由时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若夫以策论进士取其国人,而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字,使人通习而不废耳。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诸宫护卫、及省台部译史、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斯则唐、宋以来之所无者,岂非因时制宜,而以汉法为依据者乎?金治纯驳,议者于是每有别焉。宣宗南渡,吏习日盛,苛刻成风,殆亦多故之秋,急于事功,不免尔欤。自时厥后,仕进之歧既广,侥幸之俗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禄,门廕右职,迭居朝著,科举取士亦复泛滥,而金治衰矣!原其立经陈纪之初,所为升转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条而不紊,百有余年才具不乏,岂非其效乎?奉诏作《金史》,志其《选举》,因得而详论之,司天、太医、内侍等法历代所有,附著于斯。鬻爵、进纳,金季之弊莫甚焉,盖由财用之不足而然也,特载《食货志》。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德三年,罢策试科。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进士也。明昌初,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曰举人。凡养士之地曰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玄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玄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玄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征《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注疏,《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

译《志》第三十二。选举第一。进士诸科、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学士院官考试、司天和医学考试科。自从三代乡举里选的办法废止以后,秦、汉以来各朝都根据本朝的需要,来充分选取当时的人才,只要足以任用就停止,因此选官法度不一,由来已经很久了!汉代虽然设有贤良方正等科来选拔士人,但推举出来的人一般先任吏职,由此逐步做到公卿;公卿的子弟则进入宫中担任宿卫,因而受到宠遇,凭借地位显达。魏、晋以下,各代互有沿袭和变革;到了唐、宋,进士科最为兴盛。当时士大夫要取得仕进,如果不走这条路,就自己认为有所欠缺。这是由于当时君主的爱好和崇尚,因而人心的趋向也如此。辽朝兴起于唐末,颇多采用唐代进士法选取人才;然而在辽国做官的人,考察他们取得仕进的来源,靠进士科的不过十分之二三而已!金朝承袭辽朝以后,凡事都想超过辽代,所以进士科兼采唐、宋的办法,又有所增减。进士及第后的出身,比前代尤其优厚,制度也更加严密。至于通过策论进士科选取本国人,又用女直文字作为考试文章,这大概是利用他们所擅长的方面来收取其才,又想推行本国文字,使人们普遍学习而不致废弃。金朝整个时期,科举取士能够得到人才,是最为兴盛的。各宫护卫,以及省、台、部的译史、令史、通事和仕进人员,都列入正班;这些制度是唐、宋以来所没有的,难道不是因时制宜、以汉人制度为依据的结果吗?” 金朝的政治有纯正的,也有驳杂的,评论者因此常常各有不同。宣宗南渡以后,吏员的积习日益严重,苛刻成为风气,大概也是多事之秋,急于求成,不免如此吧。从这以后,仕进的途径既然更加广泛,侥幸求取仕进的风气也更加炽烈;军队中的功劳,杂乱地安排官职和俸禄;凭借门荫取得优越职位的人,交替充任朝廷显职;科举取士也再次泛滥,于是金朝的政治衰败了!考察金朝建立常规、制定纲纪之初,升迁转任的格式、考核察验的方法,都井然有条而不紊乱。一百多年间,人才始终不缺,难道不是这些制度的功效吗?我奉诏编撰《金史》,撰写《选举志》,因而得以详细论述这些情况;司天、太医、内侍等制度是历代都有的,也附载在这里。出售爵位、进纳物资,是金朝末年的弊病,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大概是由于财用不足造成的,所以特意记载在《食货志》中。金朝设置科目,大都沿袭辽、宋制度,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等制度。海陵天德三年,废除策试科。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女直进士科,起初只考试策,后来增加论,所谓策论进士。明昌初年,又设置制举宏词科,用来等待选拔非同寻常的人才。因此,金朝选取士人的科目共有七种。词赋、经义、策论考试中选的人,称为进士;律科、经童科中选的人,称为举人。凡是培养士人的地方称为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年。后来确定制度:词赋、经义生各一百人,小学生一百人;宗室以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属、各功臣和三品以上官员的兄弟子孙,年满十五岁以上的入大学,未满十五岁的入小学。大定六年开始设置太学,起初培养士人一百六十人;后来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的兄弟子孙一百五十人,曾获府荐和参加考试至终场的人二百五十人,共四百人。府学也在大定十六年设置,共十七处,学生一千人。起初以曾参加廷试的人、宗室和皇室袒免以上亲属,以及取得解额的举人为学生。后来增加州学,于是又把五品以上官员、曾任随朝六品官的兄弟子孙,以及其他官员中经府荐的兄弟子孙列入;同一地区的举人,考试补入的占三分之一;孔子故里庙宇宅第的子孙,年满十三岁以上,人数不限;经府荐和参加考试至终场而免试入学的,不得超过二十人。凡考试补入学生,太学由礼部主管,州学、府学则由提举学校的学官主管。曾获府荐和参加考试至终场的举人,都免于考试。凡经书,《易》采用王弼、韩康伯的注,《书》采用孔安国的注,《诗》采用毛苌的注、郑玄的笺,《春秋左氏传》采用杜预的注,《礼记》采用孔颖达的疏,《周礼》采用郑玄的注、贾公彦的疏,《论语》采用何晏的集注、邢昺的疏,《孟子》采用赵岐的注、孙奭的疏,《孝经》采用唐玄宗的注,《史记》采用裴骃的注,《前汉书》采用颜师古的注,《后汉书》采用李贤的注,《三国志》采用裴松之的注;以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征《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采用唐玄宗的注疏,《荀子》采用杨倞的注,《扬子》采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的注。这些书都由国子监刻印,发给各学校。凡学生集体学习考试,每三天写一篇策论,又每三天写一篇赋和一首诗;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私试,每季第一个月先考赋,隔一天考策论,中选者取前五名上报尚书省。遇到旬休、节日都有假期,生病则准假,回家探亲或远行则发给规定的行程期限。违反学规的要处罚,不服从教令的要黜退。遇到丧事,百日以后才请求入学的,不得参加释奠礼。国子学生三年不能被贡举,想要到各局承应任职的,由学官考试;如果能粗略通晓大小经书各一部,便听任其去承应。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以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升内舍,限二百人。由内升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学官选试,启侥幸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上从其议。遂计州府户口。增养士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兗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余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余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大定二十九年,敕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余如旧。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始增殿试之制,而更定试期。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

译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人上封事请求兴办学校,推行三舍法,并且在乡里以八行考察贡举到春官,还设置制举宏词科。事情交给尚书省召集百官讨论。户部尚书邓俨等说:“三舍法起于宋朝熙宁年间,王安石废除诗赋,专门崇尚经学。太学生初次补入外舍,名额没有定数;由外舍升入内舍,限额二百人;由内舍升入上舍,限额一百人。各人研习一经,每月考试,有的可以特许免解,有的可以保举补官。这套办法虽然实行了,但多有凭借势力、崇尚奔走请托的弊病,所以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的话。因此元祐年间废止,后来虽又恢复,到宣和三年终于废除。臣等认为,立法贵在能够长久;三舍法把选拔、考试交给学官,打开了侥幸之门,不能作为制度。唐文皇培养士人达到八千人,亡宋两学有五千人;如今通过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培养的只有一百六十人,外地京府有的甚至只有十人,天下总数仅达到一千人。现在如果每州设学,专门任命教授,每月增加考试;每次科举,所取人数多的就奖赏学官。每月考试定为三等,登记在册;一年中多次列在上等的,优先复除其差役;不服从教令、品行恶劣的黜退,这或许是得到人才的办法。” 又说:“成周时期乡里推举、选择人才的办法,终究无法恢复,只能设置科目选取士人,各因时制宜。所谓‘八行’,是已亡的宋朝取《周礼》中的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再加上中、和,成为八行。凡人的品行,没有比孝和廉洁更重要的。如今已经有了举荐孝廉的办法,对于民间有才能、德行的人,也应命县官举荐。现行制度规定,犯十恶以及奸淫、盗窃罪的人不得参加考试,这也是六德、六行遗留下来的意思。至于制举、宏词,大概是天子用来对待非同寻常之士的;如果设置这类科目,不限制于进士,也让各类被选荐的人参加考试,考中后提拔到台阁任职,那么人们自然会自我勉励。”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统计各州府的户口,增加供养士人的名额:在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供养一千人的基础上,又设置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加供养一千人。每处各设置教授一员,从五举终场者或年满五十岁的进士中选任。府学共有二十四处,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五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二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五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二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四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六府各二十人。节镇学三十九处,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其余二十三个节镇各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处,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亳州各十五人;其余十六州各十人。合计一千八百人。女直学。自大定四年起,把译成女直大小字的经书颁行天下。后来从猛安谋克中选择良家子弟作为学生,各路达到三千人。大定九年,选取其中最优秀的一百人送到京师,由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授他们。十三年,以策、诗考试取士,开始设置女直国子学,各路设置女直府学,以新进士担任教授。国子学策论生一百人,小学生一百人。府州学二十二处,设置于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国子学生、府学生的录取制度,都与词赋生、经义生相同。又规定,每个谋克选取二人;如果宗室每二十户中没有愿意入学的人,就选取有财力的家庭中年满十三岁、不满二十岁的子弟充任学生。集体学习考试时,每三天写一篇策论;每季举行私试,和汉人学生的制度相同。大定二十九年,下令京府、节镇、州的各所学校,都由女直、汉人进士中的长官和副长官主管其事,并把这一职务列入官衔。河南、陕西的女直学在承安二年撤销,其余仍照旧。各地进士、举人,从乡里到府,从府到省,以及殿廷考试,共四次考试都中选,便授予官职。到了廷试五次被黜落,就赐给科第,称为恩例。又有皇帝特别下令赐予及第的,称为特恩。恩例只按照文章高下排列名次,不再黜落。词赋进士考试赋、诗、策论各一篇;经义进士考试所治的一部经书的经义,以及策论各一篇。进士科始设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当时急于得到汉人士人以安抚新近归附者,起初没有固定名额,也没有固定考试日期,所以天会二年二月、八月曾两次举行。五年,因为河北、河东刚刚投降,官职空缺很多,又因辽、宋制度不同,诏令南、北两地分别按照原来所学习的专业取士,称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令南北选各按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开始增加殿试制度,并重新确定考试日期。三年,将南北选合并为一,废除经义、策试两科,专门以词赋取士。贞元元年,确定贡举考试的程序、试题和条格法令。正隆元年,命令从《五经》《三史》的正文中出题,开始确定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

大定四年,敕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十八年,谓宰臣:“文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十九年,谓宰臣曰:“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士,而庸才不及焉。是知题难则名儒亦擅场,题易则庸流易侥幸也。”平章政事唐括安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正为此尔。宜各场通考,选文理俱优者。”上曰:“并答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二十年,谓宰臣曰:“朕尝谕进士不当限数,则对以所取之外无合格文,故中选者少,岂非题难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司妄黜之,甚非理也。”又曰:“古者乡举有行者,授以官。今其考满,察乡曲实行出伦者擢之。”又曰:“旧不选策,今兼选矣。然自今府会两试不须试策,已中策后,则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二十二年,谓宰臣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之文者,即与外除。”二十三年,谓宰臣曰:“汉进士,皇统间人材殆不复见,今应奉以授状元,盖循资尔。制诰文字,各以职事铺叙,皆有定式,故易。至撰赦诏,则鲜有能者。”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对曰:“旧人已登第尚为学不辍,今人一及第辄废而不学,故尔。”上于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读新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对曰:“臣窃念久矣!国朝设科,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县令员阙也。”上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二十八年,复经义科。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为限,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士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余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至宋王安石为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者也。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后赴省藏之。时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兼今有四举终场恩例,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遂定策论、词赋、经义人数,虽多不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

译大定四年,皇帝告诫宰臣:“进士只要文章优秀就录取,不要限制人数。”十八年,皇帝对宰臣说:“文士偶然考中魁选,不考察品行操守,就立即授予翰苑的职务。像赵承元,我听说他没有士人的品行,后来果然败露。从今以后,榜首先考察、访察他的乡里品行;可以任用的,授予应奉,否则按照通常调补。”十九年,皇帝对宰臣说:“历来御试的赋题,都是士人曾经拟作过的题目。先前我亲自选了一道出人意料的题目,所以考中的大多是名士,庸才反而不能及第。由此可知,题目难,名儒也能在考场上显露才华;题目容易,庸俗之流就容易侥幸考中。”平章政事唐括安礼上奏说:“臣前些日子所说,士人不把策论放在心上,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应当把各场考试合并考察,选取文章和义理都优秀的人。”皇帝说:“还要一并答时务策,观察他们的议论,才可以看出才干。你们应当讨论此事。”二十年,皇帝对宰臣说:“我曾经告谕进士不应限制人数,你们却回答说,所取名额之外没有文章合格的人,所以中选者少。难道不是题目太难造成的吗?如果确实有很多合格的文章,而主管官员妄加黜落,那就太没有道理了。”又说:“古代乡里推举有品行的人,授给他们官职。” “如今等到考核期满,应当察访乡里,提拔实际品行超出常人的人。”又说:“过去不选考策论,如今已经兼选了。但从今以后,府试、会试两场不必考试策论;已经通过策论考试后,再以制策考试,试任学士院官。”二十二年,皇帝对宰臣说:“汉人进士中的魁首,按惯例授为应奉;如果品行与名声不相称,或者不熟悉撰写制诰的文章,就调到外地任职。”二十三年,皇帝对宰臣说:“汉人进士,皇统年间的人才几乎已经看不到了。如今把应奉授给状元,不过是依照资历而已。制诰文字,各自按照职事铺陈叙述,都有固定格式,所以容易写;至于撰写赦诏,很少有人能够胜任。”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回答:“旧人登第以后还不停学习,如今的人一旦及第便停止学习,所以才这样。”皇帝在处理政务的间隙,召来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让他们诵读新进士所答的策文。读到“县令职位有空缺,应当用什么办法选补”时,皇帝说:“我日夜思考这个问题,却不知道从哪里解决。”李晏回答:“臣私下思考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本朝设置科举之初,分为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取一百五十人,经义进士五十人;南选一百五十人,共三百五十人。” “下一场考试,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进士三十人,南选一百五十人,共二百五十人。因为入仕的人多,所以官员名额不会空缺。后来南、北选合并,只有词赋科,通常不过录取六七十人;因为入仕的人少,所以县令职位出现空缺。”皇帝说:“从今以后,文章义理有可取之处的就录取,不要以人数限制。”大定二十八年,恢复经义科。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议论政事的人说:“举人要经过四次考试,乡试似乎成了虚设,本来就应当废除。府试、会试请按每十人取一人,可以从群经中出题,并在题目下注明出处。”皇帝认为他说得对,下诏免除乡试,府试按每五人取一人;仍令主管官员讨论在外路增设考试院,以及从群经出题的制度。主管官员说:“会试录取人数,旧制只限五百人。近来依据世宗规定,凡文章合格者都取,请求依此制度施行。府试旧有六处,其中有地处偏远的,特命增加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在辽阳考试,河东南、北路在平阳考试,山东东路在益都考试。考试题目从《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以及《荀子》《扬子》《老子》中出,并都命令在题目下注明出处。”又告谕主管官员说:“举人考试文章中所用的典故,恐怕考试官仓促之间不能记忆,因而误失人才。可以让举人在文中自行注明出处;注明文字有误的,不计入涂改、圈点的次数。” 明昌二年,下令官员或职务达到五品的,可以直接参加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说:“国家任用官员的途径,只有女直、汉人进士中得到的人才最多。各司、各局承应人员,旧来没有科举出身,大定以后才开始按任职经历叙用,到现在很少有可以任用的人。近来放进士第的人数略有增加,这项选举更应该增加录取人数;如果会试仍限五百人,即使廷试想多录取,也无法做到。”皇帝于是下诏主管官员,会试不限制人数,文章合格就录取。六年,议论政事的人说:“学生大多倚仗主管官员把典籍的出处全部注在题下给他们看,所以不努力读书。请减少把子书、史书的出处注在题下的制度。另外,经义科中选的文章大多肤浅,请选择学官以及本经科的人员担任考试官。”省臣说:“如果不提供出处,恐怕博学的人偶尔忘记出处。可以只让他们知道题目的意思而已。”于是命令选择历任经义进士中为众人推许、才识优长的人担任学官;遇到派遣考试官时,就考察他们所治的经书,兼用这些人。词赋进士的题目注出处,不得超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在试论当天增加考试策论一篇。承安四年,皇帝对宰臣说:“一场考试放两个状元,不合适。以后廷试最后一场,命词赋、经义两科一同考试时务策,只选一个状元;其余即使有明经、法律等科,也只与诸科相同而已。”到了宋朝王安石任宰相,创作新经书,才开始用经义取士。况且词赋、经义是士人一向学习的本业,策论则是兼习的科目。如今舍弃本业而选取兼习,恐怕不符合陛下公正选士的意旨。”于是确定御试在同一天分别考各人的本业:词赋依旧,分别排列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科魁首列在其后;恩例与词赋科第二名相同,其余分为两甲的中、下等,都列在词赋科名次之下。五年,下诏令词赋考试官各写一篇程文,作为举人的范文,考试后送到尚书省收藏。当时宰臣上奏:“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后不限制人数,录取达到五百八十六人。此前承奉圣训,文章合格就录取,所以承安二年录取九百二十五人。如今又有参加四次考试至终场的恩例,如果会试录取人数过多,就会流于泛滥。”于是确定策论、词赋、经义三科的录取人数,虽多也不得超过六百人;人数少时,听任出现空缺。

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后场词赋经义同日试之。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入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皆居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习,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诏罢之。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贤之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不良者则许之。尚书省奏:“旧称工乐,谓配隶之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其子孙则许之。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奏:“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命复宣旨以申之。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两处试之。”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至于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国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进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滥如此,非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免后举府试。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七人。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赴会试。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试,余从前例。

译当时太常丞郭人杰在转对时说,词赋举人不得另用别名兼试经义;至于补入学生,也应严格考试选拔,不要造成滥补。皇帝敕令宰臣说:“近来已经奏定,最后一场词赋、经义在同一天考试。如果府试、会试又不允许兼试,恐怕考试经义的人会很少,这就等于虚设此科。至于用别名兼试的弊病,应当禁止。补试入学生员,已有旧条,只是恐怕执行时破坏了制度,应当严加防范。”张行简在转对时说:“拟写程文,本来是想作为考试的范文。如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都身居显职,取得科第后长期离开笔墨,不再经常练习;现在临考试拟写的文章稍有不工,就白白引起非议。”诏令停止这一做法。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忧虑时下文章的弊病,说:“各位学生不深入研究经史,只从事末流学问,以致志向和品行浮薄。可以命令进士在考试策论的那天,除时务策外,再把疑难的经义相互结合起来出题,使他们阐发圣贤深微的旨意和古今的事变。”诏令把这定为永久制度。以前曾下令乐人不得参加进士考试,但免除奴籍、已经成为良民的人则允许参加。尚书省上奏:“旧称工乐,指的是配隶身份以及倡优家庭。如今少府监的工匠、太常大乐署的乐工都是平民,却仍不得参加考试。前代规定,各类选人本人以及祖父、父亲曾经被免除奴籍成为良民的,即使在官,也不得任清要官职或治理百姓;如今反而允许其本人考试,确实有损清正的舆论。”诏令于是确定制度:放良人不得参加各科举考试,但他们的子孙可以。皇帝又说:“德行和才能不是进士科能够全部选出的,可以普遍实行保举制度。”省臣奏道:“《周礼》说:‘大司徒以乡三物教导万民,并礼请荐举他们。’所谓万民,农、工、商、贾都包括在内。前代树立贤才没有固定途径,如版筑的工匠、宰牛的老人,名垂史册的人数不胜数。如今对民间隐逸中才行兼备的人,命令谋克以及司、县举荐,由按察司详细上报,用来表彰任用;这已经有颁行的法令了。” 皇帝命令再次宣示诏旨,以重申这件事。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说:“明年省试,因为中都、辽东、西京、北京等路道路阻隔,应当在中都、南京两处举行考试。”三年,皇帝告谕宰臣说:“国家初设科举时,向来号称严密;如今听说会试竟然杂乱同坐、喧哗吵闹,靠什么防止作弊?”命令治罪考试官和监察官。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说:“国家从数路选取人才,只有进士科的选拔最为崇重,不追求凑足名额,只务求得到贤才。如今会试中,策论进士不到两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两科也是两人取一人。此前虽有圣训,应当依照大定制度,中选就录取,不论人数多少;然而大定年间参加考试的人有时达到三千,录取不过五百人。泰和年间,策论进士三人取一人,词赋、经义四人取一人。此前贞祐初年,诏令免除府试,参加会试的人将近九千,而录取八百多人,也不过十分之一。当时已经有依照大定制度的规定,又哪里真的两人取一人呢!如今考试官录取如此泛滥,并不是求取贤才的办法。应当在会试之前奏请确定录取人数,使恩典出自皇上,这才可以。”诏令召集有文资的官员讨论,最终采纳泰和年间的比例。皇帝又对宰臣说:“历来廷试进士,太阳偏西以后就遣送出宫,恐怕文思迟缓的人不能尽展才华;命令今后等到天黑时再遣出。”特意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皇帝阅览他们的程文,喜爱其辞藻,咨询感叹了很久。因而责怪学生越来越少,对监试官左丞高汝砺说:“供养学生的学粮,年成稍有丰收就应当按实物发给他们;否则这项科举就要废除了!”五年,省试经义进士时,考试官在通常名额之外多录取十多人,皇帝命令以特恩赐予科第。又命令河北举人如今府试中选却被军队阻隔、不能赴试的,下一次科举免除府试。策论进士,是选取女直人的科目。始于大定四年,世宗命令颁行将经书译成的女直大小字本。每个谋克选取二人学习。不久想兴办女直文字学校,于是从猛安谋克中多选择良家子弟作为学生,各路达到三千人。九年,选取其中最优秀的一百人,荐送京师,供给廪粮;命温迪罕缔达教他们古书,写诗和策文,后来再次考试,录取徒单镒以下三十多人。十一年,开始商议实行策选制度,到十三年才确定每场考一篇策文,以五百字以上写成;免除乡试、府试,只参加会试和御试。又诏令京师设置女直国子学,各路设置女直府学,准备以新进士担任教授,教导愿意学习的士人和百姓子弟。等到实行日久、学生增多,就依照汉人进士每三年考试一次的制度。于是就在悯忠寺考试徒单镒等人,他们的策题说:“贤才产生于世间,世间依赖贤才。世间未尝不产生贤才,贤才也未尝不辅佐世间。可见世间不是没有贤才,关键只在于是否任用。像伊尹辅佐成汤、傅说辅佐高宗、吕望遇到周文王,都从耕作、筑墙、渔钓之间兴起,而功业卓著,后世不能企及,大概是因为殷、周的君主能够任用他们,使他们充分发挥才干。” “本朝凭借神武平定天下,圣上以文德安抚四海,文武并用;别人说的一点小善也必定采纳,办一件小利于民的事也不放弃,可以说选取人才的办法已经充分了!可是仍然担忧贤能之士遗漏在民间。如今想把天下所有贤才都得到并任用,又使贤才各尽其能,应当用什么办法达到这一目的呢?”悯忠寺过去有两座塔,进士入院的那天夜半,听见东塔上发出如同音乐的声音,西塔则传入宫中。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说:“科举文路刚刚开辟就出现这种祥瑞,这是得到贤才的吉兆。”中选的有徒单镒以下二十七人。十六年,命令皇室两从以上亲属以及宰相的儿子直接参加御试;皇室袒免以上亲属以及执政官的儿子直接参加会试。到二十年,任命徒单镒等人教授京内外学生,他们所教的学业大为振兴。于是确定制度:今后用策、诗考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女直小字,考试日期和程序都依照汉人进士的制度。省臣上奏:“汉人进士明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下令明年八月二十五日在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举行府试,其余依照以前的制度。

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精通,则能否自见矣。”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明昌元年,猛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直赴御试。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难经旨为问之制。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上从之。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授恩。”平章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译皇帝说:“契丹文字流传年代久远,观看他们所撰写的诗,义理深奥精微;当时为什么不设置契丹进士科?如今虽然设置了女直文字科,我担心女直文字创制不久,义理不如汉字深奥,恐怕会被后人议论。”丞相守道说:“汉字恐怕起初也未必能达到这样。那是历代圣贤逐渐增益修订才形成的。圣明的君主天资明哲,命令把经书翻译出来教导天下,实行日久,也可以和汉人的文章相同!”皇帝说:“就按照汉人进士的制度办理。把译成的考试文章交给汉官阅览。”二十二年三月,考试女直进士。到了四月癸丑,皇帝对宰臣说:“女直进士考试已经很久了,为什么还没有评定完?”参知政事斡特剌回答:“因为要把译文交给人审阅,所以耽搁了。”皇帝命令加快办理。二十三年,皇帝说:“女直进士科设置不久,如果让他们积累学习、精通所学,就能看出谁有才干、谁无才干。”二十八年,皇帝告谕宰臣说:“女直进士只考试策,实行已久,大家都能预先准备;如今如果考试经义,可以吗?”宰臣回答:“《五经》中《书》《易》《春秋》已经翻译了,等《诗》《礼》翻译完毕,就可以考试。” 皇帝说:“大经的义理深奥,不经过多年时间不能贯通。现在应当暂且在经书中只试论题,以后再逐步考试经义。”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令允许各类人参加策论进士科考试。七月,尚书省上奏:“如果诗、策、论都在一天内完成考试,恐怕体力有所不支。诗、策考一天,论考一天;以诗、策合格作为中选,以论的成绩确定名次。”皇帝说:“论是新增加的科目,等到第三次考试结束时再综合决定去留。”明昌元年,猛安谋克中愿意参加进士考试的人,拟照其他人办理,不应允许直接参加御试。”皇帝说:“这项规定只允许女直进士,不要让他们参加汉人进士科考试。”又确定制度:其他官员的散阶达到五品,可以直接参加会试;官阶、职务都达到五品的,可以直接参加御试。承安二年,下令策论进士科限制丁男学习人数。于是确定制度:内外官员、各局分承应人员、武卫军、猛安谋克中的女直人以及各色人等,一户只有一个丁男的,不许应试;两个丁男的允许一人应试;四个丁男的允许二人应试;六个丁男以上的最多允许三人应试。参加三次考试至终场的,不受验丁限制。三年,确定制度:女直人年满四十五岁以下,参加进士科考试;府试前十天,委派善于射箭的佐贰官考试射箭。制度是:在六十步外设置箭垛,距射手十五步相对竖立两根竿,两竿相距二十步,离地二丈,用绳横向拦住。弓的强弱不限,也不计算是否射中;能够巧妙便捷地张弓、迅速端正地发箭,就算熟练。射十箭中两箭,并且箭从绳下射到箭垛的,算作中选。其他各路由提刑司负责考察,在都城由监察负责查究。凡应当参加会试、御试的人,由大兴府佐贰官试验;参加三次考试至终场的,免除射箭考试。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说:“策论进士考试弓箭,那些参加两次考试至终场的人,以及年满十六岁以下、尚未成丁的人,如果因为弓箭考试而被黜落,就会堵塞贤才仕进的道路。请在他们及第以后再考试;射中的,另行加以任用或升迁;射不中的,再降职。”省臣说:“旧制规定参加三次考试至终场的免试,如今连参加两次的也免试,不可实行。如果以尚未成丁为由免试,必然有人妄自隐瞒年龄;如果确实年幼,让他们慢慢练习也不晚。至于及第后考试并据此升降,已有确定的格式。”诏令仍依照旧制。在泰和年间的条格中,又有把时务策与典故、疑难经义结合起来出题的制度。宣宗南迁后,兴定元年,规定中都、西京等路的策论进士和武举人,暂时在南京、东平、婆速、上京四处举行府试。五年,皇帝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皇帝阅览考试文章,奇怪人数太少,询问宰臣。宰臣回答:“大定制度规定各地设置学校,各谋克贡举三人或二人为学生,给钱粮供养。到了泰和年间,通常每人授田六十亩。供给优厚,所以求学的人多。如今京师虽然还保留府学,但每月只发通宝五十贯。如果在各路总管府以及有军户的地方设置学校、供养学生,或许可以增加人数。京师府学已经设置六十人,请再增加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都在总管府设置学官,把谋克中不隶属军籍的人作为学生,每人授田四十亩。汉人学生中在京师的,也请同样办理;其余州府仍依旧制。”皇帝听从了。会试各科的录取人数,大定二十五年规定词赋进士不得超过五百人。二十八年因不限制人数,达到五百八十六人。章宗命令文章合格就录取,所以承安二年达到九百二十五人。当时又加上参加四次考试至终场的恩例,人数过于泛滥,于是命令录取不得超过六百人。泰和二年,皇帝命令确定会试各科录取人数。司空襄说:“参加词赋、经义考试的人多,可以五人取一人;策论考试的人极少,可以四人取一人。恩榜本来是用来优待在考场中年长者的,参加四次考试便受恩太优厚;如果限制年龄,又会妨碍特殊人才。可以参加五次考试至终场的授予恩例。”平章徒单镒等说:“从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年,通常是三四人取一人。”平章张汝霖也说:“五人取一人,府试一百人中才能得到五人。”于是确定制度:策论三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人;参加五次考试至终场且年满四十五岁以上,或参加四次考试至终场且年满五十岁以上的,给予恩例。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赋考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怀挟官、自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经义则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不怒其不公,命究治之。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制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承安四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间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间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每场皆间三日试之。会试,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日试经义,二十七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御试唱名后,试策则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后。大定二十九年以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凡监检之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余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德军。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上从其说,命行之。恩例。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未。解元但免府试,四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优劣为次。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承安五年,敕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泰和三年,以经义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同,若御试被黜则附榜末,为太优,若同恩例,又与四举者不同。遂定制,依曾经府试解元免府试之例。会试下第,再举直赴御试。

译凡属考试官,大定年间,府试设六处,各处分别设置词赋试官三人、策论试官二人。明昌初年增为九处,各路各设九人,大兴府设十一人。承安四年,又增加太原,成为十处。有关部门请求裁减,于是规定:策论进士和女直经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派试官四人,五百人以上派三人,不足五百人派二人。各以职务、官阶较高者一人为考试官,其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合计三千人以上,派五人;二千人以上派四人;不足二千人派三人。经义进士和经童举人,一千人派四人,五百人以上派三人,一百人以上派二人,不足一百人的由词赋考官兼任。后来又规定,策论试官中,上京、咸平、东平各三人,北京、西京、益都各二人。律科设置监试官一人、试律官二人,隶属于词赋考试院。经童设置试官一人,隶属于经义考试院,与会试相同。弥封官、誊录官、检搜夹带物品官,以及其余修缮考场、监守押送、看守门禁的官员,都依照会试制度办理。大定二十年,皇上认为往年多派远地官员主持考试不便,于是命令改派邻近官员。凡属会试,知贡举官和同知贡举官,词赋科旧例为十人,承安五年减为七人;经义科为六人,承安五年减为四人;诠读官二人。泰和三年,皇上认为弥封官向举人泄露试题,诏令从今以后,女直司的试卷由右选汉人负责封缄,汉人司的试卷则由女直司负责封缄。宣宗贞祐三年,因为会试赋题曾经考过,却仍有人犯了规矩而中选,又因考官多录取亲近之人而不惩治其不公,便命令追究处理。凡属御试,读卷官中,策论、词赋进士各七人,经义进士五人,其余职事官各二人;制举、宏词共三人。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说:“旧例,读卷官不回避亲属,因此有时遇到亲属,有的官员不敢决定其取舍,有的则竭力营救维护,因而受到同僚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属关系的人,那么读卷时就能平心静气地共同评议。”皇上于是命令临近考试时多拟定人选,其中有亲属关系的予以淘汰。凡属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规定设在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到明昌元年,又增加北京、西京、益都,成为七处,并兼试女直经童。凡属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的,前往会宁府应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的,前往咸平府应试;中都、河北东西路的,前往大兴府应试;西京以及西南、西北二招讨司的,前往大同府应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的,前往大定府应试;山东西路、大名、南京的,前往东平府应试;山东东路则在益都应试。凡词赋、经义进士以及律科、经童举行府试的地点,大定年间为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六处;明昌初年增加辽阳、平阳、益都,成为九处;承安四年又增加太原,成为十处。中都、河北在大兴府应试;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在辽阳府应试;其余各路都在本境应试。凡乡试的日期定在三月二十日。府试中,策论进士在八月二十日考策,隔三日考诗;词赋进士在二十五日考赋和诗,再隔三日考策论;经义进士在词赋科考试后三日考经义,再过三日考策。接下来考律科,再考经童,每场都间隔三日。会试中,策论进士在正月二十日考策,之后都每隔三日举行一场,和前面相同。御试中,策论进士在三月二十日考策,二十三日考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考赋、诗、论,经义进士也在这一天考经义,二十七日才考策论。若考试日遇到雨雪,就等到天晴再考。御试唱名后,考试策论须禀奏,宏词科则安排两天进行考试。旧制,女直进士在汉进士复试之后考试。大定二十九年因重新设置经义科,便改定了这一制度。凡属监守、检搜的制度,大兴府派武卫军,其他府则从附近的猛安中抽调人员,平阳府派顺德军。凡府试、会试,每四名举人派一人监守,另派一名官员负责弹压。御试策论进士时,派弩手和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派亲军,每人各一名,且都使用不识字的人,并配护卫十人。亲军中另派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逻护卫。泰和元年,省臣奏道:“搜检时虽然应当严格,但如果竟然让人解开发髻、袒露衣服,搜查到耳朵和鼻子,就太过分了,难道是对待士人的礼节吗?所以大定二十九年已经依照以前的故事,让应试者沐浴,由官府置办衣服给他们更换;这样既可防止作弊,又不损害礼节。”皇上采纳了这一意见,命令实行。恩例。明昌元年规定,省元可以直接参加御试,未中者准许列在榜末。解元只免除府试;参加四次考试并考到终场的,依照参加五次考试者的恩例办理。所考文卷,只有犯御名、庙讳或文理不通的才黜退,其余都按文章优劣排列名次。仍旧一天考三题;参加五次考试者只考赋、诗,女直进士也实行这一条例。承安五年,诏令进士参加四次考试即可享受恩例,词赋、经义必须分别按各科计算场数,不得合并计算。恩榜人员中应当授官的,由监试官在考试时列明人数奏报,享受特恩者授予官职。泰和三年,因经义科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同,如果御试时被黜退,列在榜末,似乎待遇过优;若按同样的恩例办理,又与参加四次考试者不同。于是规定,依照曾经在府试中取得解元、免除府试的条例办理。会试落第者,再参加一次即可直接赴御试。

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其制始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孟子》,以涵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一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通考定之。经童之制,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以上,为中选。所贵在幼而诵多者,若年同,则以诵大经多者为最。初,天会八年时,太宗以东平童子刘天骥,七岁能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及《论语》、《孟子》,上命教养之,然未有选举之制也。熙宗即位之二年,诏辟贡举,始备其列,取至百二十二人。天德间,废之。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谓宰臣曰:“经童岂遽无人,其议复置。”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刘住兒年十一岁,能诗赋,诵大小六经,所书行草颇有法,孝行夙成,乞依宋童子李淑赐出身,且加以恩诏。”召至内殿,试《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令赋《旱》诗,上嘉之,赐本科出身,给钱粟官舍,令肄业太学。明昌三年,平章政事完颜守贞言:“经童之科非古也,自唐诸道表荐,或取五人至十人。近代宋仁宗以为无补,罢之。本朝皇统间取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德时复废。圣主复置,取以百数,恐久积多,不胜铨拟,乞谕旨约省取之。”上曰:“若所诵皆及格,何如?”守贞曰:“视最幼而诵不讹者精选之,则人数亦不至多也。”复问参知政事胥持国,对曰:“所诵通否易见,岂容有滥。”上曰:“限以三十或四十人,若百人皆通,亦可复取其精者。”持国曰:“是科盖资教之术耳。夫幼习其文,长玩其义,使之莅政,人格出焉。如中选者,加之修习进士举业,则所记皆得为用。臣谓可勿令遽登仕途,必习举业,而后官使之可也。若能擢进士第,自同进士任用。如中府荐或会试,视其次数,优其等级。几举不得荐者,从本出身,似可以激劝而得人矣!”诏议行之。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上意欲行,即告天下。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凡试,则先投所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道,如可,则庭试策一道,不拘常务,取其无不通贯者,优等迁擢之。宏词科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则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古今体,或参用四六。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者,在外官荐之,令试策官出题就考,通试四题,分二等迁擢之。二科皆章宗明昌元年所创者也。武举,尝设于皇统时,其制则见于《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枪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三反,左右各刺落一板者。又依廕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能说五者,为上等。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贴弓八斗,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吴》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贴弓七斗,远射二百五步,射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通三,为下等。

译律科进士又称诸科,其办法是从律令中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录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制定制度,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合计通晓三十六条以上,且文理优良、拟定判词恰当、用字准确的,才算中选。临时按成绩约定录取人数,起初没有固定名额。这项制度最早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到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关部门说:“律科只知道读律令,却不知道教化的根源,可以让他们通晓《论语》《孟子》,以涵养气度。”于是命令从今以后,诸科录取后,还要从《论语》《孟子》中考一道小义题;府试、会试另用一天进行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学业合并考核后决定名次。经童制度规定,士人和平民的子弟,凡十三岁以下,能背诵两部大经、三部小经,又能背诵《论语》、诸子书以及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答对十三题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合计答对四十一题以上,才算中选。所看重的是年幼而背诵多的人;年龄相同,则以背诵大经较多者为第一。起初,天会八年,太宗因为东平童子刘天骥七岁便能背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以及《论语》《孟子》,皇上下令教育培养他,但当时还没有经童选举制度。熙宗即位第二年,下诏开设贡举,才正式列入制度,录取至一百二十二人。天德年间废除。章宗大定二十九年,皇上对宰臣说:“经童难道竟会没有人吗?你们商议恢复设置。”明昌元年,益都府上奏:“童子刘住兒十一岁,能作诗赋,能背诵大小六经,所写行书、草书颇有法度,孝行很早便已养成,请求依照宋朝童子李淑的先例赐予出身,并加以恩诏。”皇上召他到内殿,试作《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命他作《旱》诗,皇上嘉许他,赐予经童科出身,发给钱粮和官舍,命他到太学学习。明昌三年,平章政事完颜守贞说:“经童科并非古制,自唐朝各道上表推荐以来,有时录取五人到十人。近代宋仁宗认为它没有补益,便废除了。本朝皇统年间录取五十人,后来成为常例,天德年间又废除。圣明的君主恢复设置,动辄录取百人,恐怕日久人数积累过多,难以逐一铨选任用,请求下诏限制并减少录取人数。”皇上说:“如果他们背诵的都合格,怎么样?”完颜守贞说:“应当考察其中年龄最小且背诵没有错误的人,精选录取,这样人数也不会太多。”皇上又问参知政事胥持国,胥持国回答:“背诵是否通晓很容易看出来,怎么会容许滥取呢?”皇上说:“即使限定三十人或四十人,若有一百人都通晓,也可以再次选取其中精通者。”胥持国说:“这门科举大概只是资助教育的一种办法。幼年学习这些文章,长大后玩味其中的义理,等到让他们治理政务,人的品格就会显现出来。如果中选者再加以学习进士科的功课,那么所记诵的内容都能得到实际应用。臣认为不应让他们立即进入仕途,必须先学习进士科业,之后再由官府任用才可以。若能考中进士,就和进士一样任用;如果中府荐或会试,应根据参加考试的次数,给予较优的等级。多次参加考试仍不能被推荐的,按本来出身授予官职,这样似乎可以激励士人并得到人才了!” 皇上下诏,命令讨论并实行这项办法。制举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考试没有固定日期。皇上想举行时,便告知天下。允许内外文武六品以下、没有公罪私过的职官,由内外五品以上官员向所属部门推荐,再奉诏考试。若是隐居民间的士人,品德行为受到乡里敬重,则由府州推荐。凡应试者,先把自己所作的策论三十道投进学士院,由学士院考察文辞和义理优良者,委派官员从群经、诸子、史书中出题,一天考三道论题;如果成绩可以,再进行殿试,考策论一道,内容不拘常规事务,以选取无不贯通的人,优等者升迁任用。宏词科考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都使用四六文;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有的依照古今文体,有的参用四六文。每次科举赐进士及第后,以及在职的六品以下、没有公罪私过的人,由外任官员推荐,命试策官出题考核,通考四题,分为两等,分别升迁任用。这两科都是章宗明昌元年创设的。武举考试曾在皇统年间设置,其制度见于《泰和式》,分为上、中、下三等。能够拉开一石力的弓,使用重量为七钱的竹箭,在一百五十步外射贴靶;十支箭中,府试须射中一支,省试须射中二支,程试须射中三支。又在二百二十步外射垛靶,三支箭中须有一支射中。又在一百五十步以内,每隔五十步设置两个高五寸、长八寸的卧鹿靶;能够使用七斗弓和两支大凿头铁箭,骑马奔驰射击,府试准许射四回,省试三回,程试二回,且都须射中两箭。又在一百五十步以内,每隔三十步,左右交错设置四个高三尺、木制偶人头戴五寸方板的目标,骑马奔驰用枪刺击;府试准许奔驰三回,省试二回,程试三回,左右两边各刺落一块木板的,均合格。又按照恩荫入仕的条例考问律文一条,再考问《孙子》《吴子》十条,能够讲解其中五条的,列为上等。凡程试中,只要有一项没有通过,便全部黜退。若射贴使用八斗弓,远射二百一十步,射卧鹿使用六斗弓,《孙子》《吴子》十条通晓四条,列为中等。射贴使用七斗弓,远射二百五步,射卧鹿使用五斗弓,《孙子》《吴子》十条通晓三条,列为下等。

解律、刺板,皆欲同前。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听。旧制,就试上等不中,不许再试中下等。泰和元年,定制,不分旧等,但从所愿,试中则以三等为次。二年,省奏:“武举程式当与进士同时,今年八月府试,欲随路设考试所,临期差官,恐以创立未见应试人数,遂权令各处就考之。”宣宗贞祐三年,同进士例,赐敕命章服。时以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元光二年,东京总帅纥石烈牙吾塔言:“武举入仕,皆授巡尉军辖,此曹虽善骑射,不历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事。乞尽括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宰臣奏:“国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置军中,非奖进人材之道。”遂籍丁忧、待阙、去职者付之。试学士院官。大定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士为学士院官。礼部下太常,按唐典,初入学士院例先试,今若于进士已仕者,以随朝六品,外路五品职事官荐,试制诏诰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者充应奉。由是翰苑之选为精。明昌五年,以学士院撰文字人少,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勾取权试之。凡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听官民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试补。又三年一次,选草泽人试补。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凡医学十科,大兴府学生三十人,余京府二十人,散府节镇十六人,防御州十人,每月试疑难,以所对优劣加惩劝,三年一次试诸太医,虽不系学生,亦听试补。

脱脱>金史>志第三十三

译解答律令、骑射刺板,都要求与前面相同。凡是不识字的人,即使达到上等,也降为中等;达到中等的,降为下等。凡考试列入中等、下等而愿意再考的,听其自便。旧制,参加上等考试未中者,不准再考中、下等。泰和元年制定制度,不再区分旧有等级,只按本人意愿考试,考中后按三等排列。泰和二年,尚书省奏道:“武举程式应当与进士科同时进行。今年八月府试,想随各路设置考场,临时派官员主持,但恐怕由于初次设置而无法预知应试人数,所以暂且命令各地就地考试。”宣宗贞祐三年,依照进士的例子,赐给敕命和章服。当时,凡各地参加武举入试的人,除正在任职以及已经在军前任用的以外,都命郡县全部送往京师,另编为一军,以备紧急之用。那些被推荐但尚未授官的,也酌量才能任用。元光二年,东京总帅纥石烈牙吾塔说:“武举入仕者都授为巡尉、军辖,这些人虽然善于骑射,却没有经历行军作战,不懂军旅之事,一旦面对敌人,恐怕会导致失败。请把他们全部编入军前,授为长校,等有功后再升迁。”宰臣奏道:“国家设置这门科举与进士科相等,却想把他们全部安置在军中,并不是奖励进用人才的办法。” 于是把丁忧、待阙、去职的人登记后交给军队。考试学士院官。大定二十八年,诏令设置科目选取士人,任学士院官。礼部下令给太常,按照唐代典制,初入学士院按惯例先行考试;如今如果从已经做官的进士中选取,就由在朝六品、外路五品职事官推荐,考试制、诏、诰等文字三篇,选取文理优良者充任应奉。由此,翰林院的选拔更加精审。明昌五年,因为学士院撰写文字的人很少,命尚书省访求有文采的人,选取后临时考试。凡属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允许官民人家的子弟,年龄在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者参加考试补入。又每三年一次,选取民间人士考试补入。考试制度是:用《宣明历》考推算历法,用《婚书》《地理新书》考合婚、安葬,又考《易》的筮法、六壬课以及三命五星之术。凡医学分十科,大兴府学生三十人,其余京府二十人,散府、节镇十六人,防御州十人;每月考试疑难问题,根据答题优劣进行奖惩劝勉。每三年一次考试各位太医,即使不是学生,也允许参加考试补入。脱脱,《金史》,志第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