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集藏牧斋初学集一百零四

初学集卷一百四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557–562 段

洪武十三年正月,左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谋反,词连李善长等。赐惟庸、宁死,善长勿问。二十三年五月,御史劾奏善长大逆罪状。廷讯得实,善长遂自经;赐陆亨等死。按《洪武实录》:十三年正月,涂节告胡惟庸、陈宁等谋反,事连李善长及吉安侯陆亨等。上命群臣更讯得实,赐惟庸、宁死。群臣又请诛善长、仲亨等,上曰:“此皆吾初起腹心股肱,吾不忍罪之,其勿问。”至二十三年五月,有告元臣封绩为惟庸通朔漠讯,得反状,及善长私书。刑官请逮善长。诏勿问。会善长家奴卢仲谦等,亦发善长素与惟庸交通状。上命廷讯得实。召善长诣奉天门,抚遣归第。善长遂自经。此国史所纪善长得罪之始末也。尝窃疑善长以元勋国戚,结党谋叛,罪不容于死。业已更讯得实,群臣劾奏请诛,其义甚正,而上以勋旧曲赦之。十年之内,宠寄不衰,有是理乎?纵上厚待之,善长独不愧于心,引嫌求退乎?吉安、平凉皆戆勇武夫,置之勿问犹可也。事露之后,上独无纤芥之疑,而出镇专征,委以重寄不一而足乎?仲亨之谋逆,以初起时股肱见贷。当时公侯,谁非丰沛故人,亦欲为仲亨所为,其孰能禁之乎?涂节等之上变,已经更讯。后十年再命廷谳,始致辟焉。将初辞犹未尽,而后狱乃致详乎?抑前之更讯者无左验,而后之具伏者乃定案乎?缓之十年,发之一日,劾奏者攘臂于先,而举首者接踵于后。天下后世不能不致疑于斯狱也,可知已矣。今以《昭示奸党录》考之,庚午五月之诏,与善长等之招辞,胪列备载,乃知惟庸之谋逆,发于十三年。善长弟侄之从逆,发于十八年。而善长与吉安、平凉诸公侯之反状,直至二十三年四月,始先后发觉也。国史所记,其失实于是乎不可掩矣。上手诏云:三十九年已被瞒过。三十八年善长招云:十三年奸党事发,侥幸不曾发露。十八年弟李四被毛向糖说出胡党免死,发崇明安置,不曾推问善长情节。则善长之反状,二十三年以前未尝发觉,晓然无可疑者。惟其如是,故十年之中,韩公之恩礼弥隆,列侯之任使如故。一朝发觉,而逮问相错,诛夷殆尽,此事理之可信不诬者也。不知永乐初史局诸臣,何不细究爰书,而误于纪载若此?窥其大指,不过欲以保全勋旧,揄扬高皇帝之深仁厚德,而不顾当时之事实抑没颠倒,反贻千古不决之疑,岂不缪哉?国初《昭示奸党》凡三录,冠以手诏数千言,命刑部条列乱臣情辞,榜示天下,至今藏贮内阁。余得以次第考之,而厘正如左:一、《实录》:刑官请逮善长。诏弗问。下善长从子佑、伸于狱,廷讯得实。上召善长于右顺门,抚慰遣归,善长乃自杀。是善长始终未尝下狱也。按太祖手诏云:敕锦衣诣置所提到亲弟侄,令九衙门共审,发觉知情缘由。则逮问者善长之弟存义,存义之长男伸与李存贤之子仁也。已而命刑部备条乱臣情辞,则首列善长招辞,而次及存义与其子伸。善长倘终不下狱即讯,则法司何所援据,而有一名李善长之招乎?又按营阳家人小马招云:今年闰四月内,闻知李太师▯下。盖指二十三年之闰四月也。此非善长下狱之明证乎?俞本《皇明本记》云:国老太师李善长为逆党事伏诛,妻女子弟并家人七十余口悉斩之。然则善长之不下狱与归家自经,盖亦史臣有隐之辞,非事实也。又云:上不得已下佑、伸于狱。上曰:“吾欲赦佑等死,以慰太师。”群臣不可,佑即惟庸之婿也。李存义招云:十八年,次男李佑,被人告发,钦蒙免死,发崇明安置。存义与伸俱免死安置,则佑之不免死明矣。刑部但列存义、伸、仁三招而不及佑,二十三年必无佑尚在之理。此必国史之误也。王世贞撰《韩公传》,于十三年书云:遂止诛存义,并赦佑。尤为失实无据。一、《实录》:惟庸以兄女妻善长从子佑。善长之弟存义,佑之父也。惟庸令存义阴说善长。善长惊悸曰:“尔言何为者?若尔,九族皆灭。”存义惧而去。十余日,惟庸又令存义告善长:“事成,当以淮西地封为王。”善长本文吏,用计深巧,虽佯惊不许,然心颇以为然,又见以淮西之地王己,终不失富贵,且欲居中观望,为子孙计,乃叹息起曰:“吾老矣,由尔等所为。”存义还告。惟庸喜,因过善长。善长延入,惟庸西面坐,善长东面坐,屏左右,款语良久,人不得闻,但遥见颔首而已。按《实录》所载与上手诏及善长、存义等招,大略相同。手诏之罪善长曰:李四以变事密告,善长中坐默然而不答。又十日,弟仍告之,方乃有言。皆小吏之机,狐疑其事。以致胡、陈知其意,首臣既此,所以肆谋奸宄。善长自招,一云:寻思难答应。

译洪武十三年正月,左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谋反,供词牵连到李善长等人。皇上赐胡惟庸、陈宁死,李善长不予追问。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御史弹劾李善长大逆的罪状。朝廷审讯得到实情,李善长于是自缢;又赐陆亨等人死。考察《洪武实录》:洪武十三年正月,涂节告发胡惟庸、陈宁等人谋反,事情牵连李善长以及吉安侯陆亨等人。皇上命群臣再次审讯,查得属实,于是赐胡惟庸、陈宁死。群臣又请求诛杀李善长、陆仲亨等人,皇上说:“这些人都是我最初起兵时的心腹和辅佐,我不忍心治他们的罪,这件事不要再追问。”到洪武二十三年五月,有人告发元朝旧臣封绩为胡惟庸通使朔漠,审讯后得到谋反的罪状以及李善长的私信。刑官请求逮捕李善长,诏令不予追问。恰好李善长家的奴仆卢仲谦等人,又揭发李善长过去与胡惟庸交往的事实。皇上命令在朝廷审讯,查得属实。召李善长到奉天门,安抚他后遣送回府,李善长于是自缢。这就是国史记载李善长获罪始末的情况。我曾私下怀疑,李善长作为开国元勋和皇亲国戚,结党谋叛,罪行不容不死。既然已经再次审讯属实,群臣弹劾请求诛杀,他的理由很正当;皇上却因为他是勋旧而曲意赦免。十年之内,宠信任用一直没有衰减,这有这样的道理吗?即使皇上厚待他,李善长难道就不感到内心惭愧,不会以避嫌为由请求退职吗?吉安侯、平凉侯都是刚直勇猛的武夫,暂且不追问还可以;事情败露以后,皇上独独没有丝毫疑虑,反而让他们出镇一方、专任征伐,屡次把重大职责交给他们,这难道合理吗?陆仲亨谋逆,是因为他在皇上起兵初期曾任心腹辅佐而获得宽贷。当时的公侯,谁不是丰沛旧人,谁不想做陆仲亨所做的事,又有谁能禁止他们呢?涂节等人上书告变后,已经重新审讯过;过了十年又下令在朝廷审判,才最终定罪处死。难道最初的供词还没有审清,后来审理的案件反而变得详尽了吗?还是说,先前重新审讯时没有旁证,后来完全服罪的供词才足以定案呢?案件拖延十年,却在一天内揭发;弹劾的人先后挥臂而起,告发的人又接踵而来。天下后世对于这个案件不能不产生怀疑,这已经可以看出来了。现在根据《昭示奸党录》考察,庚午五月的诏书以及李善长等人的供词,都完整列载其中,才知道胡惟庸谋反在洪武十三年已经揭发;李善长的弟侄参与谋反,在洪武十八年揭发;而李善长与吉安侯、平凉侯等公侯的反叛罪状,直到洪武二十三年四月才先后被发现。国史的记载在这里失实,已经无法掩盖。皇上亲笔诏书说:“三十九年一直被蒙蔽过去。”洪武三十八年李善长供词说:“洪武十三年奸党案发,我侥幸没有被揭发。洪武十八年,弟弟李四被毛向糖说出胡党之事,免死,发往崇明安置,没有继续追问李善长的情节。” 那么,李善长的谋反罪状在洪武二十三年以前从未被发现,这是清楚而没有疑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十年之间,韩国公李善长受到的恩礼越来越隆重,列侯对他的任用也和过去一样。突然揭发后,逮捕审问相继进行,几乎诛灭殆尽;这才是合乎事理、可信而不虚假的情况。不知道永乐初年史局的臣子为什么不仔细研究审讯记录,却在记载上错误到这种程度?考察他们的大意,不过是想保全勋旧,宣扬高皇帝深厚仁慈的德行,却不顾当时事实被隐没、颠倒,反而给千百年后留下无法解决的疑问,难道不是荒谬吗?开国初年《昭示奸党》共有三录,开头冠以数千字的亲笔诏书,命刑部分条列举乱臣的供词,张榜告示天下,至今还收藏在内阁。我得以依次考察,并订正如下:一、《实录》说:刑官请求逮捕李善长,诏令不予追问。后来把李善长的侄子李佑、李伸下到狱中,朝廷审讯得到实情。皇上把李善长召到右顺门,安抚慰问后遣送回家,李善长于是自杀。这样看来,李善长始终没有下狱。考察太祖亲笔诏书说:“命锦衣卫到安置之处,把他的亲弟弟、侄子提来,令九衙门共同审问,查明并供出知情的缘由。”那么,被逮捕审问的,是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李存义的长子李伸,以及李存贤的儿子李仁。后来又命刑部详细列举乱臣的供词,首先列出李善长的供词,其次列出李存义和他的儿子李伸的供词。如果李善长始终没有下狱,只是在外面接受审讯,那么法司依据什么,竟会有一份署名李善长的供词呢?又考察营阳侯家的小厮马某的供词说:“今年闰四月间,听说李太师被提下狱。”大概指的是洪武二十三年的闰四月。这难道不是李善长下狱的明证吗?俞本《皇明本纪》说:“国老太师李善长因逆党之事伏诛,妻子、女儿、弟弟以及家人七十多口全都被斩。”这样看来,所谓李善长没有下狱、回家自缢,大概也是史臣有所隐讳的说法,而不是事实。又说:“皇上不得已把李佑、李伸下狱。”皇上说:‘我想赦免李佑等人的死罪,以此安慰太师。’ 群臣不同意;李佑就是胡惟庸的女婿。李存义的供词说:“洪武十八年,次子李佑被人告发,承蒙皇上免除死罪,发往崇明安置。”李存义和李伸都免死,发往安置,那么李佑没有免死就很清楚了。刑部只列出李存义、李伸、李仁三人的供词,却没有提到李佑,洪武二十三年李佑必定不可能还活着。这一定是国史的错误。王世贞撰写《韩公传》,在洪武十三年记载说:“于是只诛杀李存义,并赦免李佑。”尤其是失实而毫无根据。一、《实录》说:胡惟庸把兄长的女儿嫁给李善长的侄子李佑。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是李佑的父亲。胡惟庸让李存义暗中劝说李善长。李善长惊恐地说:“你说这话是要做什么?如果真这样,九族都会被灭。”李存义害怕,离开了。十多天后,胡惟庸又让李存义告诉李善长:“事情成功后,应当把淮西的土地封给你,让你称王。”李善长本来是文吏,心思深沉而善于用计,虽然假装惊恐、不肯答应,内心却很是赞同;又想到即使以淮西之地封自己为王,终究也不会失去富贵,不如居中观望,为子孙打算,于是叹息起身说:“我老了,任由你们去做吧。”李存义回来报告。胡惟庸很高兴,便到李善长家去。李善长请他进入,胡惟庸面向西坐,李善长面向东坐,屏退左右,低声交谈了很久,别人听不见,只远远看见他们点头而已。考察《实录》所载,与皇上亲笔诏书以及李善长、李存义等人的供词,大体相同。皇上亲笔诏书指责李善长说:李四把变乱之事秘密告诉他,李善长听后只是沉默不答。又过了十天,弟弟再次告诉他,他才开口。这都是小吏的心思,对这件事犹疑不决,致使胡惟庸、陈宁知道他的态度,首先臣服于他们,因此放纵他们谋划奸邪。李善长自己供认说:“想了很久,不知如何回答。”

一云:这事九族皆灭。一云:我老了,你每等我死时自去做。皆徘徊顾望,一无坚决之语。其所云:这件事若举,恐累家里人口;这事急切也做不成。以此含糊不举。此则其本情也。惟庸反谋已久,谋欲善长为己用,兄弟子侄,宾客朋旧,下及僮仆厮养,举皆入其彀中。善长昏姻谊重,家门虑深,目瞪口▯去,宛转受其笼络而不能自拔,卒委身以殉之。以霍子孟之忠,明知显之邪谋,欲自发举,不忍犹与,以酿身后之祸。而况可责之于善长乎?坐此族灭,岂为不幸哉?庚午诏书,条列善长罪状,不过曰:平昔以吏心自处,默然不答,以致胡、陈知其意。所据者,善长与存义、伸、仁四招而已。其他家奴妇女一切招辞,牵连错互,虽胪列之以示天下,而手诏皆不及焉。盖圣祖之意,亦未必尽以为允也。呜呼!亦可哀矣哉!一、国史序善长与惟庸谋反情事,皆援据当时狱辞。第按《昭示奸党录》条列善长诸招,则亦有未尽核者。盖洪武十年九月,惟庸以逆谋告李存义,使阴说善长,未得其要领,乃使其旧人杨文裕许以淮西地封王。是年十一月,惟庸亲往说善长。善长犹趑趄未许。即国史所记惟庸西面坐,善长东面坐者是也。然此时善长未许。至十二年八月,存义再三往说,善长始有我老了,你每自做之语。今乃尽削去前后曲折,谓惟庸使存义说善长,善长不为动,更令以淮西地啖之,即叹息而起,遂自往面订逆谋。譬如赋诗,取义断章,岂可以为折狱定罪之法乎?惟庸过善长密语,据善长自招,则云知道了;据火者不花之招,则云善长怒骂李四,惟庸即去。正圣祖所谓小吏之心,狐疑其事也。今乃云良久人不得闻,遥见颔首。国史叙事,盖用太史公《淮阴》诸传之法,可谓妙于揣摩矣。以言乎实录,则犹有间也。一、《实录》:善长家奴卢仲谦等发善长与惟庸往来状。惟庸为宁国知县,善长荐为太常少卿,惟庸以黄金三百两谢之。及惟庸欲谋反,善长阴遣家奴耿子忠等四十人从惟庸。惟庸皆厚与金帛,以古剑谢善长,且言此回回国所献者。又以玉酒壶、玉刻龙盏、蟠桃玉杯奉善长。按《昭示奸党录》所载招辞,有云龙凤年间,举荐惟庸为太常司丞,以银一千两、金三百两为谢者。此太师火者不花之招也。有云:洪武八年,太师在凤阳盖宫殿。三月间,胡丞相来点凤阳城池。丞相解剑赠太师,云是回回国所出,名木樨花并铁剑,不问甚么甲,层层透。十三年六月,太师命不花碎此剑。亦不花之招也。有云:洪武十二年八月,丞相家二舍以千金宝剑送太师。至第三日,二舍人令人抬木匣一个,有小玉壶瓶一个,玉盘盏二副,玉龙头大盏一个,玉马盂一个,玉盘一个,桃样玉盏二个,摆起来恰好一卓子。太师朝回,逐件看过,喜欢收了。至第二日,太师朝回往谢。酒间,丞相说:“玉器不打紧,我明日淮西地面盖起王府,拨五十家行院与你做家乐,那时才是富贵。”十三年,胡党事发,太师令脱脱火者将玉器并剑打碎,掷在河里。此火者来安之招也。有云洪武九年秋间,太师早朝回,唤家人卢仲谦及仪仗户陈进兴、耿子忠等四十人,各赏钞七十贯。至晚,太师又说胡丞相要几个人用,你们去根他,重赏赐你。即令金火者引仲谦等去细柳坊门首。李四官人引见丞相,丞相每人与银十两,又说:“你每是太师家里有用的人,常根我做贴身伴,当扶助我成得事业,教你每都做大官人。”仲谦等喜允,一向跟随本官出入,时常与李太师家商量事务。十三年,胡党事发,仲谦与陈仲良逃回太师家躲避。此卢仲谦等之招也。《实录》所载狱辞,大抵援据各招,约略相合。第据诏书及善长等招,善长虽与惟庸结姻,初未知惟庸反情。十年十月,惟庸使善长故人杨文裕说善长,许以割淮西地王之。善长方心动。至十二年八月,李存义来言,犹再三坚拒。而仲谦之招,以为善长遣往从惟庸,乃在九年之秋。果尔,则惟庸之反状,善长已明知之,且使其家人仪仗户杂然往助,惟庸又何以惟恐善长之不就己,而使其故人子侄宛转游说耶?又云:洪武八年十月内,太师常去胡丞相家商议,太师云:“若谋反,必要几个大公侯同谋。”如此则众公侯之从惟庸,皆善长主谋使之也。乃其身顾重自犹豫,不肯决然同事耶?仲谦又招云:洪武九年,太师使伴当耿子忠请吉安、淮安、临江、营阳、平凉、永嘉六侯吃茶。太师云:“我请你到胡丞相家商量谋反事务。”善长文吏奸深,何至矢口狂悖,如病易丧心者所为?

译又一份供词说:“这件事会使九族全被灭掉。”又一份供词说:“我老了,等我死后,你们自己去做吧。”这些话都是徘徊观望,没有一句坚决的话。他还说:“这件事如果发动,恐怕会连累家里的人;事情太紧迫,也做不成。”因此含糊应付,没有参与。这就是他的真实情形。胡惟庸谋反已经很久,打算让李善长为自己所用;他的兄弟、子侄、宾客、旧交,直到僮仆、奴役,全都被纳入他的控制之中。李善长与胡惟庸婚姻关系深厚,又顾虑家门,瞪眼张口,曲折地接受胡惟庸的笼络而不能自拔,最终委身于此事,为之殉葬。以霍子孟那样的忠诚,明知霍显有邪恶的谋划,想要自行揭发,却因为不忍心仍然犹豫,酿成后来自身的祸患;何况能因此责备李善长吗?因这件事而遭到灭族,难道不是不幸吗?庚午诏书列举李善长的罪状,不过说:“平时以小吏的心态自处,默然不答,致使胡惟庸、陈宁知道他的心意。”所依据的只有李善长、李存义、李伸、李仁四人的供词。其他家奴、妇女的所有供词,牵连错杂,虽然把它们一一列出告示天下,但太祖亲笔诏书都没有涉及。大概圣祖的意思,也未必完全认为那些供词可信。唉,也真是可悲啊!一、国史叙述李善长与胡惟庸谋反的事实,都援引当时的审讯供词。只是考察《昭示奸党录》分条列举李善长的各种供词,也有没有完全核实的地方。洪武十年九月,胡惟庸把谋反的事情告诉李存义,让他暗中劝说李善长;没有取得要领后,便派他的旧交杨文裕许诺把淮西之地封给李善长为王。这年十一月,胡惟庸亲自去劝说李善长,李善长仍然犹豫,没有答应。这就是国史所记胡惟庸面向西坐、李善长面向东坐的事情。但此时李善长还没有答应。到洪武十二年八月,李存义多次前去劝说,李善长才说出“我老了,你们自己去做吧”之类的话。现在国史却把前后的曲折全部删去,说胡惟庸让李存义劝说李善长,李善长不为所动,胡惟庸又用淮西之地引诱他,他便叹息起身,亲自前去与胡惟庸面对面商定谋反。譬如作诗,截取一句来解释本意,怎么可以把这种方法用于审理案件、确定罪名呢?胡惟庸到李善长家秘密交谈,据李善长自己的供词,说的是“知道了”;据火者不花的供词,说李善长怒骂李四,胡惟庸随即离去。这正是圣祖所说的小吏心态,对事情犹疑不定。如今国史却说他们交谈很久,别人听不见,只远远看见点头。国史叙事,大概采用了太史公写《淮阴侯列传》等传记的手法,可以说极其善于揣摩人心。若从《实录》本身来说,其中仍有差别。一、《实录》说:李善长家的奴仆卢仲谦等人揭发李善长与胡惟庸往来的情况。胡惟庸任宁国知县时,李善长推荐他担任太常少卿,胡惟庸用黄金三百两答谢。等到胡惟庸想谋反,李善长暗中派家奴耿子忠等四十人跟随胡惟庸。胡惟庸都厚赠金帛,又拿古剑酬谢李善长,并说这是回回国进献的东西。又拿玉酒壶、玉刻龙盏、蟠桃玉杯送给李善长。考察《昭示奸党录》所载供词,有一份说:龙凤年间,推荐胡惟庸担任太常司丞,胡惟庸用银一千两、黄金三百两作为谢礼。这是太师府火者不花的供词。有一份说:洪武八年,太师在凤阳修建宫殿。三月间,胡丞相来巡视凤阳城池。丞相解下佩剑赠给太师,说这是回回国出产的,名叫木樨花和铁剑,不论什么铠甲,层层都能刺透。这也是不花的供词。有一份说:洪武十二年八月,丞相家的二舍送给太师一柄价值千金的宝剑。到第三天,二舍又派人抬来一个木匣,里面有一只小玉壶瓶、两副玉盘盏、一只玉龙头大盏、一只玉马盂、一只玉盘、两只桃形玉盏,摆起来正好满满一桌。〔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三年、六月〕 太师退朝回来,逐件看过,喜欢地收下了。第二天,太师退朝后前往道谢。酒席间,丞相说:“玉器不算什么,明天我在淮西地面建起王府,拨给你五十家行院作为家乐,那时才是真正的富贵。”洪武十三年胡党案发生,太师命脱脱火者把玉器和宝剑砸碎,扔进河里。这是火者来安的供词。有一份说:洪武九年秋,太师早朝回来,召来家人卢仲谦和仪仗户陈进兴、耿子忠等四十人,各赏赐钞七十贯。晚上,太师又说胡丞相需要几个人,你们去跟随他,他会重重赏赐你们。于是命金火者带卢仲谦等人到细柳坊门前。李四官人带他们去见丞相,丞相给每人银十两,又说:“你们都是太师家里有用的人,常常跟随我做贴身伴当,应当帮助我成就事业;我会让你们都做大官。”卢仲谦等人高兴地答应了,从此跟随本官出入,时常和李太师家商量事务。洪武十三年胡党案发生,卢仲谦和陈仲良逃回太师家躲避。这是卢仲谦等人的供词。《实录》所载的审讯供词,大体都是援引各份供词,彼此大略相合。但是根据诏书以及李善长等人的供词,李善长虽然与胡惟庸结为姻亲,起初并不知道胡惟庸谋反的情况。洪武十年十月,胡惟庸派李善长的旧交杨文裕劝说李善长,许诺把淮西割出来封给他为王,李善长这才动了心。到洪武十二年八月,李存义来劝说时,他还多次坚决拒绝。然而卢仲谦的供词却认为,李善长派人前往跟随胡惟庸,是在洪武九年秋。如果果真如此,那么胡惟庸谋反的情形李善长已经明知,而且还派家中的人和仪仗户纷纷前去帮助;胡惟庸又为什么唯恐李善长不肯归附自己,还要派他的旧交、子侄曲折游说呢?供词又说:洪武八年十月间,太师常到胡丞相家商议,太师说:“如果谋反,一定要有几个大公侯共同参与。”这样看来,众公侯跟随胡惟庸,都是李善长主谋派遣的;那么他自己为什么反而一再犹豫,不肯决然参与呢?卢仲谦又供称:洪武九年,太师派陪侍耿子忠请吉安、淮安、临江、营阳、平凉、永嘉六侯喝茶。太师说:“我请你们到胡丞相家商量谋反的事情。”李善长是文吏,心思奸诈深沉,怎么会直截了当地说出这样狂悖的话,像一个患病而丧失心智的人所为呢?

岂仲谦等诸招,与夫杂出于家奴妇女之口者,亦有不足尽信者耶?或谓善长巧伪舞文,掩匿其通谋之状,而以狐疑观望,曲自抵讳,冀上怜而贳之。然以太祖之圣明,岂不能洞见其隐,而但据其抵谰之辞,以播告天下哉?核善长之罪状者,当以庚午诏书及善长、存义四招为正。如国史据拾仲谦诸招以傅爰书,则情事舛驳,疑信错互,千载而下,回翔翻阅,必有反抉谪其罅漏,为善长讼冤者矣。姑书之以俟后世焉。一、《实录》:胡惟庸谋乱,密遣元臣封绩使于元主。惟庸诛,绩惧不敢归。蓝玉于捕鱼海获绩,善长匿不以奏。至是有告之者,捕下狱,讯得反状及善长私书。庚午诏书谓耿忠、於琥在宁夏时,听胡、陈分付,送封绩往草地通信,后破胡营,获封绩,二人反情,由是发觉。初不及善长私书及匿不以闻事也。以《昭示奸党录》考之,则云洪武二十三年,善长于京民合迁之内,朝给长姊杨阿李,暮给次姊王阿李,明日又给亲人丁斌。朕见其深奸,提伊亲弟侄,令九衙门共审,供发知情缘由。善长自招云:今年不合将应迁逆民数内,给付姐姐,及将亲人丁斌妄奏。致蒙送问,供出李四缘由。蒙提李四到官,供出善长前项缘由。则善长之事,由丁斌发觉明矣。按丁斌者,扬州高邮人,西安护卫百户周祥之义男也。周祥有胆勇,系张氏同佥归附,出入胡丞相门下,参预谋议,得升本卫千户。祥在京师,尝以其女原奴许配丞相之子。洪武八年,祥殁于西安。斌与祥之子周▯,食贫无以为生,因太师从子神舍、吉安侯妻舅石敏与其婿黄质引见丞相。丞相讯知祥已死,为之叹惜,遂命▯袭职,除杭州卫;留斌出入门下,如祥在时。一日,斌与李神舍往候丞相。丞相与太师弟李四在西轩闲坐。丞相谓李四曰:“周千户在时,曾以女许配吾子。今吾子俱有妇矣,汝侄神舍尚未娶。吾为主婚,以周氏女娶神舍何如?”李四遂命神舍拜谢。七月,斌义姊遂归神舍。神舍者,李存贤之次弟,仁之亲弟,而太师之从子也。斌自此与李四叔侄侍丞相饮酒。丞相每告戒,令齐心举事,事成,富贵不小。斌等心识之,不敢泄。十三年,胡党事败,斌惧祸逃杭州,往依周▯。二十三年二月,李神舍先为事处决。斌复来神舍家,闻石敏、黄质等事发,欲逃归。未果,为法司逮问。此丁斌招辞之大略也。由此观之,则李四父子之反形,因丁斌而发觉;善长之逆情,又因李四父子而供吐,其不为封绩手书之故明矣。国史于善长一狱,不胜舛误。即所记台臣前后论劾,凛如秋霜,要亦史臣以己意文致其词,未必当时白简果如此也。封绩爰书,详具于后,其词亦未尝连善长。一、封绩招云:绩系常州府武进县人。幼系神童,大军破常州时,被百户掳作小厮,拾柴使唤。及长,有千户见绩聪明,招为女婿。后与妻家不和,被告发,迁往海南住坐。因见胡、陈擅权,实封言其非为。时中书省凡有实封到京,必先开视。其有言及己非者,即匿不发,仍诬罪其人。胡丞相见绩所言,有关于己,匿不以闻。诈传圣旨,提绩赴京,送刑部鞠问,坐死。胡丞相著人问说:“你今当死,若去北边走一遭,便饶了你。”绩应允。胡丞相差宣使送往宁夏耿指挥、居指挥、於指挥、王指挥等处。耿指挥差千户张林、镇抚张虎、李用转送亦集乃地面,行至中路,遇达达人爱族保哥等,就与马骑,引至火林,见唐兀不花丞相。唐兀不花令儿子庄家送至哈剌章蛮子处,将胡丞相消息,备细说与,著发兵扰边。我奏了,将京城军马发出去,我里面好做事。按封绩招词甚详,绝不及善长私书,则善长事发,非为有人首沙漠之故,又居可知也。通胡手迹,此善长大逆不道第一公案。圣祖不以列手诏,刑部不以入爰书,而国史罗缕书之,独何所援据哉!以圣祖所条示为案,而力刊《实录》之误,可也。《实录》又云:封绩,河南人,故元臣来归,命之官不受,遣还乡,又不去,谪戍于边。故惟庸等遗书遣之。按绩本武进人而曰河南,童稚被掳,身为厮养,而曰元臣来归,且所记遣戍遗书之故,与绩招无一语相合者。国史之不足征,一至于此。

译难道卢仲谦等人的各种供词,以及那些杂乱地出自家奴、妇女之口的供词,也有不能完全相信的吗?有人说李善长善于伪饰、玩弄文辞,掩盖自己与胡惟庸合谋的事实,故意表现得狐疑观望,曲意抵赖,企望皇上怜悯而宽赦他。但是,以太祖的圣明,难道不能洞察他的隐情,却只根据他抵赖的供词,把这件事传播告知天下吗?核定李善长的罪状,应当以庚午诏书和李善长、李存义等四人的供词为准。若国史根据卢仲谦等人的供词来拼凑审讯记录,那么事实彼此矛盾,可信与不可信相互混杂;千年之后,仍会有人反复翻阅,找出其中的漏洞,为李善长申诉冤屈。姑且把这些写下来,等待后世评定。一、《实录》说:胡惟庸谋划作乱,秘密派元朝旧臣封绩出使元主。胡惟庸被诛后,封绩害怕,不敢回来。蓝玉在捕鱼海捕获封绩,李善长把他藏匿起来,没有上报。到这时有人告发此事,封绩被捕下狱,审讯得到他的谋反罪状以及李善长的私信。庚午诏书说,耿忠、於琥在宁夏时,听从胡惟庸、陈宁的吩咐,护送封绩到草地去通信;后来攻破胡惟庸的营寨,捕获封绩,二人的反叛情况因此被揭发。诏书起初并没有提到李善长的私信和藏匿封绩、不上报的事情。根据《昭示奸党录》考察,其中说: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长在京民合迁的人户中,早晨把长姊杨阿李交给他人,晚上把次姊王阿李交给他人,第二天又把亲人丁斌交给他人。朕看出他深藏奸谋,便提来他的亲弟弟、侄子,命九衙门共同审问,供出知情的缘由。李善长自己供认说:“今年不应该把应当迁徙的逆民中的人交给姐姐,又把亲人丁斌冒充上奏,因此承蒙提送审问,供出了李四的缘由。又把李四提到官府审问,他供出了李善长先前的事情。”那么,李善长的事情是由丁斌揭发的,已经很清楚了。考察丁斌这个人,是扬州高邮人,西安护卫百户周祥的义子。周祥有胆量勇力,是张氏同佥归附朝廷的部属,出入胡丞相门下,参与谋划议论,升任本卫千户。周祥在京师时,曾把女儿原奴许配给胡丞相的儿子。洪武八年,周祥死在西安。丁斌和周祥的儿子周升生活贫困,无法谋生,于是由太师的侄子神舍、吉安侯的妻舅石敏以及他的女婿黄质带去拜见胡丞相。丞相得知周祥已经去世,叹惜不已,于是命周升承袭周祥的职务,授任杭州卫;留下丁斌,让他像周祥在世时一样出入丞相门下。一天,丁斌和李神舍去拜候丞相。丞相和太师的弟弟李四在西轩闲坐。丞相对李四说:“周千户在世时,曾把女儿许配给我的儿子。如今我的儿子都已经娶妻了,你的侄子神舍还没有成婚。我来作主婚人,把周家的女儿嫁给神舍,怎么样?”李四于是命神舍拜谢。七月,丁斌的义姊便嫁给了神舍。神舍是李存贤的次弟、李仁的亲弟弟,也是太师的侄子。从此,丁斌与李四叔侄陪侍丞相饮酒。丞相常常告诫他们,让他们齐心起事,说事情成功后,富贵不会小。丁斌等人心里明白,却不敢泄露。洪武十三年胡党案败露,丁斌害怕祸患,逃到杭州,前往投靠周升。洪武二十三年二月,李神舍先因其他事情被处决。丁斌又来到李神舍家,听说石敏、黄质等人的事情已经败露,想逃回去。没有成功,被法司逮捕审问。这就是丁斌供词的大略。由此看来,李四父子的谋反情形,是因丁斌而被发现的;李善长的叛逆情节,又是因李四父子供认而揭露的,显然不是因为封绩的书信。国史记载李善长这一案件,错误实在太多。即使所记台臣前后弹劾的文字严厉如秋霜,也大概是史臣按照自己的意思修饰铺陈出来的,未必就是当时御史弹劾的原文。封绩的审讯记录,后面有详细记载,其中也从未牵连到李善长。一、封绩供称:封绩是常州府武进县人。幼年被称为神童,大军攻破常州时,被百户掳去做小厮,负责拾柴、听使唤。长大后,有千户见他聪明,招他做女婿。后来他与妻家不和,被人告发,迁往海南居住。因看到胡惟庸、陈宁专权,便用实封奏章说明他们的不法行为。当时中书省凡有实封奏章送到京城,必定先拆开查看;其中有说到中书省官员自身过错的,就把它藏起来不予上报,反而诬陷写信的人有罪。胡丞相见封绩所说的事情涉及自己,便把奏章藏起来不上报,又假传圣旨,提封绩到京城,交刑部审问,判处死罪。胡丞相派人来劝他说:“你现在应当处死,如果到北边走一趟,就饶你不死。”封绩答应了。胡丞相派宣使把他送到宁夏的耿指挥、居指挥、於指挥、王指挥等处。耿指挥派千户张林、镇抚张虎、李用把他转送到亦集乃一带,走到半路,遇到达达人爱族保哥等人,他们夺取马匹,把封绩带到火林,见到唐兀不花丞相。唐兀不花命儿子庄家把他送到哈剌章蛮子那里,让他把胡丞相的消息详细说出,并让他们发兵骚扰边境。封绩说:“我已经上奏了,只要把京城的军队派出去,我在京城内部就可以做事。” 考察封绩的供词十分详细,却完全没有提到李善长的私信;那么,李善长的事情败露,并不是因为有人从沙漠方面告发,这一点又可以确定了。与胡惟庸相通的亲笔书迹,是李善长大逆不道的第一项重要证据。圣祖没有把它列入亲笔诏书,刑部也没有把它写入审讯记录,国史却详尽地记载下来,这究竟依据什么呢?应当以圣祖所列举的事实作为案件依据,努力刊正《实录》的错误。《实录》又说:封绩是河南人,原为元朝臣子,来归附后,朝廷授给他官职,他不接受;送他回乡,他又不肯,于是贬谪戍守边地。因此胡惟庸等人把书信交给他,让他带去。考察封绩本来是武进人,却说成河南人;幼年被掳,身为奴仆,却说成元朝旧臣归附;而且关于遣送戍边和携带书信的原因,与封绩供词没有一句相合。国史不足以作为凭证,竟到了这种程度。

一、诏书云:于京民合迁之内,朝给长姊杨阿李,暮给次姊王阿李,明日又给亲人丁斌。善长招云:不合将应迁逆民数内姐姐给亲及将亲眷丁斌妄奏。《实录》云:京民通惟庸作乱者,法当徙边。善长受奸民赃,奏请数给其亲。《九朝野记》则云:京民为逆,﹃其半,迁其半于化外。善长复请免其党数人,按善长二姐家及丁斌,皆惟庸党,合迁化外者。善长奏请免之,致将丁斌提问。若云以合迁京民奏给其姊及丁斌,恐无此理,当以《野记》为是。因诏书出自圣制,文义奥古,故《实录》误解耳。又如诏书云:陆仲亨年十七,持一斗麦藏草间。朕呼之曰:“来。”盖以罪状仲亨,著明其负恩忘旧,而《实录》援引,以为上对群臣曲赦仲亨之语,则不啻背驰矣。国史之多误如此。一、太师妻朱氏招云:洪武十二年十月,听得李六十(即李仁)和太师说:“我有得多少人,和汤大夫处借些人。”太师自去请汤大夫前厅饮酒,太师说:“你的军借三百名与我打柴。”汤大夫说:“上位的军,不是我的军,我如何敢借与你。”酒散,太师对李六十说:“上位气数大,便借得军,也无军器,且慢慢理会。”(此招与《实录》相合)。一、太师妻樊氏招云:洪武十一年六月,太师为救仪仗户事,上位恼李太师,著人在本家门楼下拿去察院衙门。丞相奉旨发落归家。爷儿三个在前厅哭,发狠:“我做著一大太师,要拿便拿。”当月第三日,丞相来望太师说:“不是我来发落你,上位怎么肯饶你?”火者不花招云:洪武七年十月,李太师钦差往北平点树,回到瓜州。胡丞相差省宣使来说:“圣旨教你回凤阳住。”太师抱怨说:“我与上位做事都平定了,到教我老人家两头来往走。若是这等,事业也不久远。”八年三月,钦取太师回京。不数日,太师往告诉胡丞相:“上位如今罚我这等老人,不把我做人。”太师管田户潘铭招云:太师于洪武八年凤阳盖造宫殿,差往兴原转运茶。与陈进兴说:“许大年纪,教我运茶,想只是罚我。”九年三月回家,对胡丞相说:“许大年纪,教我远过栈道去,想天下定了,不用我。”(俞本《纪事录》:七年十二月,善长奉旨差诣汉中府,清理茶政,秦州、河州访察马政。上嘱曰:“卿到陕西使曾跟朕小厮两个跟前用,不要使宣使奏差。朕与汝银二百五十两,买酒肉与小厮吃,只教也支廪给,休扰那驿家。”)太师仪仗户孙本招云:洪武九年七月,李太师对延安侯说:“我为盖凤阳府宫殿不好,上位好生怪我,教我无处安身。”吉安侯说:“我每都去胡丞相家商量。”仪杖户闻保儿招云:十年三月,丞相对太师说:“上位这几日有些恼,为凤阳盖宫殿不如法。”太师说:“这等教我怎么好?”丞相说:“太师,我这等事也觑的小可。”以上诸招,皆善长平日怨望圣祖之事,国史所不载者。一、太师火者来兴招云:洪武九年六月,胡丞相教人送一柜钞与太师。丞相云:“我抬这钞,不是与别人。你收拾些好伴当与我。”太师说:“我与你这伴当,不要与人知道。”当日太师拨伴当陈进兴、耿子忠等四十名送胡丞相。丞相云:“你常常跟著我,等至十二年二月初一日下手。”(与卢仲谦招同。九年六月收拾伴当,约至十二年二月举事,何期会之蚤若此?)又招:六年三月,胡左丞问太师:“我和你说的话,如今怎的?”太师说:“已知道了。明日有淮安侯管各门,约四月十二日点定人马下手。”(见淮安事中。时华云龙在北平,所约者小淮安侯华中也,恐无掌管各门之事。)又招:洪武九年二月,胡丞相问梳头待诏许贵:“我要使你和太师老官人说些话,你敢说么?”许贵说:“我敢说。”丞相说:“我要和太师商量大逆的勾当。”(岂有大逆勾当使梳头待诏传说之理,似未可信。)太师妻樊氏招云:洪武七年,胡丞相到太师家拜年节。丞相说:“天下的事,都在我手里掌著。我如今要作歹,你爷儿从不从?”太师说:“看丞相几时下手?我每爷儿也从。”九年十月,丞相约太师:“二十日下手,你著两个儿子,四官人、六官人爷儿各自领人。”又招:八年八月十五日,胡二舍对太师说:“如今事都成了,有李四还在江那边,取他爷儿五个回来,交付人与他领。”太师即便使人取回。(李四与丞相结姻在洪武九年,岂有八年八月先取回领军之理。)太师妻朱氏招云:洪武八年六月,太师伴当陈千户斫了胡丞相淮西坟上树。上位宣太师来问,脑揪太师赤脚走一遭。太师归家说:“我跟了上位许多年,听胡丞相说,便这等揪我。”李四说:“却又我说不差,你听我说,从了他,那里有这等事?”太师点头。(此亦在李四与惟庸未结姻之时,恐未足信。()

译一、诏书说:在京民合迁的人户中,早晨把长姊杨阿李交给他人,晚上把次姊王阿李交给他人,第二天又把亲人丁斌交给他人。李善长供称:“不应该把应当迁徙的逆民中的人交给姐姐,又把亲眷丁斌冒充上奏。”《实录》说:京城百姓中与胡惟庸共同作乱的人,依法应当迁徙到边地。李善长接受奸民的贿赂,上奏请求把其中几人发给他的亲属。《九朝野记》则说:京城百姓谋反的,把其中一半处置,另一半迁往境外;李善长又请求免除其中几人的迁徙。考察李善长的两个姐姐家以及丁斌,都属于胡惟庸一党,应该迁往境外。李善长上奏请求赦免他们,才导致丁斌被提来审问。如果说是把应当迁徙的京城百姓上奏后分给他的姐姐和丁斌,恐怕没有这样的道理,应当以《野记》的说法为是。因为诏书出自圣祖亲制,文义深奥古雅,所以《实录》误解了它。又如诏书说:“陆仲亨十七岁时,拿着一斗麦藏在草丛间。朕呼唤他说:‘过来。’”这大概是为了列举陆仲亨的罪状,说明他忘恩负旧;《实录》却援引这句话,认为是皇上对群臣说明要曲意赦免陆仲亨的话,简直完全相反。国史的错误竟然如此之多。一、太师妻朱氏供称:洪武十二年十月,听见李六十(即李仁)对太师说:“我有一些人,想从汤大夫那里借些人来。”太师亲自到前厅请汤大夫喝酒,说:“把你的军士借给我三百名,让他们替我砍柴。”汤大夫说:“皇上的军队,不是我的军队,我怎么敢借给你?”酒散后,太师对李六十说:“皇上的气数很盛,即使借到了军队,也没有军器,暂且慢慢再想办法。”(这份供词与《实录》相合。) 一、太师妻樊氏供称:洪武十一年六月,太师为了营救仪仗户一事,皇上恼怒李太师,派人在他本家门楼下把他拿到察院衙门。丞相奉旨处置后回到家中。父子三人在前厅哭泣,发狠说:“我做着一位大太师,要拿我就拿。”当月第三日,丞相来探望太师,说:“若不是我来替你处置,皇上怎么肯饶你?” 火者不花供称:洪武七年十月,李太师奉钦命到北平清点树木,回到瓜州。胡丞相派省宣使来说:“圣旨命你回凤阳居住。”太师抱怨说:“我替皇上办事,一切都已经平定了,却还要让我这个老人两头奔走。如果这样下去,事业也不会长久。”洪武八年三月,皇上又下令召太师回京。没过几天,太师去告诉胡丞相说:“皇上如今这样惩罚我这个老人,简直不把我当人。” 太师的管田户潘铭供称:洪武八年,太师在凤阳修建宫殿,派我到兴原转运茶叶。我对陈进兴说:“年纪这么大了,还让我运茶,想来只是为了惩罚我。”洪武九年三月回家后,对胡丞相说:“年纪这么大了,还让我远行越过栈道,想来是天下已经平定,不再需要我了。”(俞本《纪事录》记载:洪武七年十二月,善长奉旨前往汉中府,清理茶政,并到秦州、河州察访马政。皇上嘱咐说:“你到陕西时,带两个曾在朕身边服役的小厮去,不要使用宣使、奏差。朕给你银子二百五十两,用来买酒肉给小厮吃,只让他们支取廪给,不要扰累驿站人家。”) 太师的仪仗户孙本供称:洪武九年七月,李太师对延安侯说:“我因为没有把凤阳府宫殿修建好,皇上非常怪罪我,使我无处安身。”吉安侯说:“我们常常到胡丞相家里商量。” 仪仗户闻保儿供称:洪武十年三月,丞相对太师说:“皇上这几天有些恼怒,因为凤阳宫殿修建得不合规制。”太师说:“这样叫我怎么办才好?”丞相说:“太师,这种事我也看得很轻。”以上这些供词,都是善长平日怨恨、非议圣祖的事情,是国史没有记载的。一、太师的火者来兴供称:洪武九年六月,胡丞相叫人送一柜钞给太师。丞相说:“我抬来这些钞,不是给别人的。你替我物色一些好帮手。”太师说:“我给你这些帮手,不要让别人知道。”当天太师拨出帮手陈进兴、耿子忠等四十人送给胡丞相。丞相说:“你们平常跟着我,等到洪武十二年二月初一再动手。”(与卢仲谦的供词相同。洪武九年六月就收拾帮手,约定到洪武十二年二月起事,为什么预定日期会这么早?)〔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日〕 又供称:洪武六年三月,胡左丞问太师:“我和你说过的事情,现在怎么样了?”太师说:“已经知道了。明天有淮安侯掌管各道城门,约定四月十二日点齐人马动手。”(见《淮安事》中。当时华云龙在北平,约定的应是小淮安侯华中,恐怕他没有掌管各门的事情。) 又供称:洪武九年二月,胡丞相问梳头待诏许贵:“我要让你和太师老官人说些话,你敢说吗?”许贵说:“我敢说。”丞相说:“我要和太师商量谋反的大事。”(哪有谋反的大事要让梳头待诏传话的道理?似乎不可信。) 太师妻樊氏供称:洪武七年,胡丞相到太师家拜年。丞相说:“天下的事情都掌握在我的手里。我现在要做坏事,你们父子跟不跟从?”太师说:“看丞相什么时候动手,我们父子也跟从。”洪武九年十月,丞相约太师说:“二十日动手,你让两个儿子四官人、六官人父子各自带领人马。” 又供称:洪武八年八月十五日,胡二舍对太师说:“现在事情都成功了,李四还在江那边,把他父子五人接回来,交给他人马让他统领。”太师立即派人把他们接了回来。(李四与丞相结为姻亲是在洪武九年,怎么会在洪武八年八月先把他接回来统领军队呢?) 太师妻朱氏供称:洪武八年六月,太师的帮手陈千户砍了胡丞相淮西坟上的树。皇上召太师来询问,揪住太师的头发,让他赤脚走了一趟。太师回家说:“我跟随皇上这么多年,只因听了胡丞相的话,皇上就这样揪我。”李四说:“果然还是我说得没错。你听我说,跟从他,哪里会有这种事?”太师点头。(这件事也发生在李四与惟庸尚未结为姻亲之时,恐怕不足为信。)

李四妻范氏招云:洪武五年十一月,男李佑回家说:“今日早我父亲和太师、延安、吉安四人在胡丞相家板房里吃酒,商量要反。”范氏道:“可是真个?你吓杀我。”李佑回说:“是真了。”又招:八年九月,李四回家说:“我早起和汪丞相、太师哥在胡丞相家板房吃酒,商量谋反,我也随了他。”范氏骂李四:“你发风,你怎么随他?”李四说:“我哥哥随了,我怎么不从他?”(善长既与惟庸再三面议反事,何以至十二年犹狐疑未决耶?()已上诸招,皆所谓杂出于家奴妇女之口,虽经刑部条示,而诏书皆未之及者也。三录所载,未可更仆数,姑存其梗概。一、太师仪仗户周文通招云:洪武十六年五月初五日,太师坐前厅,“叫火者家人小厮都来听我发放。已前事务不成了,你每大小休要出去唱言。如今暗行人多,我好时小厮每都好,不好时都不好,出外小心,在家勤谨,休要说闲话。”小厮每都起去。卢仲谦招云:洪武二十一年,仲谦到定远看太师新盖房子。仲谦跪说:“别公侯家都盖得整齐,大人如何不教盖得气象著?”太师说:“房子虽盖得好,知他可住得久远?”仲谦说:“大人有甚么事?”太师说:“你不见胡党事至今不得静办,我家李四每又犯了,以此无心肠去整理。”仲谦回说:“好歹不妨。”仪仗户孙本招云:十九年十月,孙本去定远县见太师房屋不整齐。太师说:“李四见在崇明,胡党不息,不知我如何?”孙本说:“有甚么事?”家人倪定住招云:十三年十月,太师在家饮酒,六官人和太师说:“已前和胡家商量的事,怕久后牵连我一家。”李二官人说:“父亲做太师,哥哥做驸马,料著我家无这等事。”仪仗户赵猪狗招云:十六年六月,太师请延安侯饮酒。延安侯说:“我每都是有罪的人,到上位根前,小心行走。”太师说:“我每都要小心,若恼著上位时,又寻起胡党事来,怕连累别公侯每。”十七年五月,太师说:“上位寻胡党又紧了,怎么好?”吉安侯说:“上位不寻著我,且由他。”十四年正月,平凉侯请太师饮酒。平凉侯说:“我每都是胡丞相作反的人,若上位寻起来,性命都罢了。”太师说:“早是也不来寻我。”平凉侯说:“若不寻著,我每且躲一躲,不要出头罢了。”已上诸招,皆胡党发后,善长惶恐惧祸之事。观其告戒同党,晓谕僮奴,屏足掩耳,惴惴如不终日。至于凤阳第宅不事修葺,且有知他可住得久远之语,且悔且惧。其于善长情事,可谓逼真矣。他招谓善长欲为惟庸报仇,或云十六年谋之济宁,或云十八年谋之平凉,又谋之平凉侯男,或云十九年谋之吉安、营阳,或云二十一年谋之延安。善长老吏负罪,而心悸惟恐人知其影响,尚敢攘臂怒目,切切然谋为人报必不可报之仇也哉?爰书所列,此其最为失真者,断而削之可也。一、祝允明《九朝野记》云:二十三年五月初二日,以肃清逆党,命刑部尚书杨靖备条乱臣情词。播告天下。上口诏几四千言。梅纯《备忘录》云:洪武三年,大封功臣。十七年,定功臣次第,又异于前。郑晓《异姓诸侯传序》云:洪武三年冬,大封功臣。十七年,定功臣次第,与前稍异,功高望重,连岁总兵者八人云云。二十三年五月,肃清逆党,命刑部尚书杨靖条示天下,上口诏几四千言。按庚午诏书,载于《九朝野记》者,首尾阙落,仅存其半。郑晓作《异姓诸侯传》,多援据此诏,第未见全文,概有舛错。其序云:十七年,定功臣次第。二十三年,肃清逆党。此大缪也。功臣次第,即定于肃清逆党之榜,岂有两诏乎?如曰功臣次第为十七年所定,则蓝玉之进封凉国在二十一年十二月,此诏何以不称永昌而先称凉国耶?舳舻、航海,以二十年封,开国、全宁、西凉以二十一年封,又何以备列耶?郑氏之失考甚矣。黄金《开国功臣录》云:二十三年春,榜列勋臣五十七人,李善长犹居首。不知此诏在二十三年之五月,正善长等参夷之日。其榜列勋臣,所谓刑人于市,与众弃之者也,岂以是优异善长等耶?《昭示奸党第三录》载营阳侯杨▯火者招云: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内舍人杨达读录榜文,想伊父五次卖阵,我兄弟又有大罪,本年六月,钦差官来察理旨意。观此招,则肃清逆党之诏,其榜列在二十三年五月明矣。《昭示奸党》诸录,则又次第刊布,未必在一时也。此诏《实录》失载,几于湮没,今幸藏┑内阁,开国勋臣之事,其强半犹可考见。孔子二代之伤,公羊三世之论,君子不能不为之慨叹云。

译李四妻范氏供称:洪武五年十一月,儿子李佑回家说:“今天早晨,我父亲和太师、延安侯、吉安侯四个人在胡丞相家的板房里喝酒,商量谋反。”范氏说:“是真的吗?你吓死我了。”李佑回答:“是真的。” 又供称:洪武八年九月,李四回家说:“今天早晨我和汪丞相、太师哥哥在胡丞相家的板房里喝酒,商量谋反,我也跟随了他。”范氏骂李四说:“你疯了吗?你怎么跟随他?”李四说:“我哥哥已经跟随了,我怎么能不听他的?”(善长既然多次亲自与惟庸商议谋反,为什么到了洪武十二年还狐疑不决?) 以上各份供词,都是所谓从家奴、妇女口中杂乱得来的,虽然经过刑部逐条列示,但诏书都没有提到。三种记录所载的内容,多得无法一一列举,这里姑且保存其大概。一、太师的仪仗户周文通供称:洪武十六年五月初五日,太师坐在前厅,叫火者、家人、小厮都来听他吩咐:“以前的事情已经不成了,你们无论大小都不要出去宣扬。如今暗中行事的人很多,我顺利时你们小厮都好,不顺利时也都不好;出门要小心,在家要勤谨,不要说闲话。”小厮们都起身离开。卢仲谦供称:洪武二十一年,仲谦到定远看望太师新盖的房子。仲谦跪下说:“别的公侯家都盖得整齐,大人为什么不让人把房子盖得气派些?”太师说:“房子即使盖得好,谁知道还能住多久?”仲谦说:“大人有什么事情吗?”太师说:“你没看见胡党一案直到现在还没有平息吗?我家李四又犯了事,因此没有心思整理房屋。”仲谦回说:“无论好坏,都没有关系。” 仪仗户孙本供称:洪武十九年十月,孙本到定远县,看到太师的房屋不整齐。太师说:“李四现在在崇明,胡党之事还没有平息,我不知道自己会怎么样。”孙本说:“发生了什么事?” 家人倪定住供称:洪武十三年十月,太师在家喝酒,六官人对太师说:“以前和胡家商量过的事情,怕日后牵连我们一家。”李二官人说:“父亲做太师,哥哥做驸马,料想我家不会有这种事。” 仪仗户赵猪狗供称:洪武十六年六月,太师请延安侯喝酒。延安侯说:“我们都是有罪的人,到了皇上面前,走路都要小心。”太师说:“我们都要小心。如果惹恼皇上,他又追查胡党之事,恐怕会连累其他公侯。”洪武十七年五月,太师说:“皇上追查胡党又紧了,这可怎么办?”吉安侯说:“只要皇上不查到我,就随他去吧。” 洪武十四年正月,平凉侯请太师喝酒。平凉侯说:“我们都是胡丞相谋反一案中的人,如果皇上追查起来,性命就完了。”太师说:“幸亏还没有来查我。”平凉侯说:“如果没有查到我们,我们暂且躲一躲,不要出头就是了。” 以上各份供词,都是胡党案发生以后,善长惶恐害怕获罪的事情。看他告诫同党、晓谕僮奴,收敛行动、闭耳自守,惴惴不安,像一天也过不下去。至于凤阳的宅第不肯修葺,还有“谁知道还能住多久”的话,既有悔恨,也有恐惧。这些对于善长的处境和心情,可以说非常逼真。供词中说善长想为惟庸报仇,有的说洪武十六年在济宁谋划,有的说洪武十八年在平凉谋划,又说曾与平凉侯的儿子谋划;有的说洪武十九年与吉安侯、营阳侯谋划,有的说洪武二十一年与延安侯谋划。善长是年老的罪臣,心中惊惧,只怕别人知道自己与此事有牵连,难道还敢撸起袖子、怒目而视,切切实实地谋划替人报一个根本不可能报的仇吗?爰书所列这些内容,是最不真实的一部分,应当删去。一、祝允明《九朝野记》说: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初二日,为肃清逆党,命刑部尚书杨靖把乱臣的供词逐条列出,公布天下,皇上口授的诏书将近四千字。梅纯《备忘录》说: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洪武十七年,又确定功臣次序,与前次不同。郑晓《异姓诸侯传序》说:洪武三年冬,大封功臣;洪武十七年,确定功臣次序,与前次略有不同,功劳高、声望重、连续多年统领军队的有八人等等。洪武二十三年五月,肃清逆党,命刑部尚书杨靖向天下逐条公布,皇上口授的诏书将近四千字。考察庚午诏书,收入《九朝野记》的只有首尾残缺的一半。郑晓撰写《异姓诸侯传》,多依据这份诏书,但没有见到全文,因此大体上有错误。他的序文说,洪武十七年确定功臣次序,洪武二十三年肃清逆党。这是大错。功臣次序正是根据肃清逆党的榜文确定的,怎么会有两份诏书?如果说功臣次序是在洪武十七年确定的,那么蓝玉进封凉国公是在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这份诏书为什么不称永昌公而先称凉国公呢?舳舻侯、航海侯是在洪武二十年封的,开国侯、全宁侯、西凉侯是在洪武二十一年封的,又为什么要一一列入其中呢?郑晓考证得太粗疏了。黄金《开国功臣录》说:洪武二十三年春,榜上列出五十七名功臣,李善长仍然排在首位。却不知道这份诏书是在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发布的,正是善长等人被诛灭的日子。榜上列出的功臣,实际上是所谓在市中行刑、抛弃于众人之中的罪人,难道会借此优待善长等人吗?《昭示奸党第三录》载营阳侯杨▯的火者供称: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内舍人杨达读榜文,想到他的父亲五次卖阵,他兄弟又犯有大罪;当年六月,钦差官来查究旨意。根据这份供词,肃清逆党的诏书及榜文显然是在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发布的。《昭示奸党》的各种记录,则是后来依次刊布的,未必在同一时间。这份诏书《实录》没有记载,几乎湮没,如今幸而收藏在内阁,开国功臣的事情大半还可以考见。孔子所说两代礼制的伤痛、公羊家所论三世的变迁,君子不能不为之感慨叹息。”},{

一、善长子祺尚太祖长女临安公主。《开国功臣录》云:永乐元年,卒于江浦。《史翼》云:洪武中以善长罪,囚于家。建文初,赦出,守江浦。北兵入,投水自溺。按大明主婿祺卒于洪武二十二年己巳。《开国功臣录》诸书皆缪也。大明主婿,永乐间编纂仁祖、太祖及亲王主婿谱牒,其可征信无疑,余故援以正之。又按《昭示奸党录》载李太师家教学贡颖之招云:洪武十六年,颖之见党事不绝,仍投李太师家,教李驸马舍人读书。二十一年,跟李驸马往凤阳定远县住。则知祺以二十一年还定远,次年卒,亦当在定远,不在江浦也。使二十三年祺尚在,亦必不免。太祖大义灭亲,岂不能以欧阳伦之法处之耶?祺之得前死为幸,而韩公之后,其得存者必鲜矣。哀哉!

初学集卷一百五

○《太祖实录》辨证(五)

洪武十三年九月,永嘉侯朱亮祖病卒。《实录》记亮祖之殁,以为病卒。而高皇帝《圹志》则曰:朕怒而鞭之,父子俱亡。亮祖父子之死,高皇帝未尝讳也。《实录》云:上亲制《圹志》,仍以侯礼赐葬。后有读御制文集者,则可考而知之矣。亦所谓讳而不没其实者与?亮祖在镇不法,为道同所论列,上虽怒之,亦但知其为胡惟庸所使,擅专贪取而已。二十三年正月,其次子昱始以胡党事提问,则知亮祖之坐胡党,亦发于二十三年也。郑晓《异姓诸侯传》云:罢职居江宁,又坐胡党,十三年卒。影响傅会,似是而实非,不可以不正。太祖于朱文正云鞭后而故,于朱亮祖亦云朕怒而鞭之。父子俱亡,盖皆毙于杖下也。太祖不讳,而国史概从讳词,何哉?十三年四月,改封胡美为临川侯。胡美,《实录》不载所终。《开国功臣录》《异姓诸侯传》俱云二十六年卒。王世贞《功臣表》云:二十六年,坐蓝党论死,国除。今按高皇帝手诏,则美于洪武十七年以犯禁伏诛。而据吴也先之招,原系临川侯火者,十七年本官为事拨李太师家,其证佐甚明。是知诸书皆缪,而《功臣表》蓝党之说,尤为无稽。又按郑晓《异姓诸侯传》云:十三年,董建潭王府,后坐党事,二十六年卒。美于十七年伏诛,而胡党之发露,则在二十三年,相去已七年矣。郑所记甚缪,今并正之。洪武十三年七月,复封郑遇春为荥阳侯。按遇春与陆亨、唐胜宗俱以多起驿马,降充指挥,发山西捕四达子。此洪武八九年间事,见于庚午诏书及《奸党录》诸招者也。《实录》略载仲亨事,而不及胜宗。遇春独于十三年七月书复封郑遇春为荥阳侯,而不详其谪降之故。惟十年五月,番酋寇凉州,书指挥郑遇春击却之。六年书荥阳侯郑遇春仍守朔州。而十年书指挥者,盖遇春夺爵之后,降为指挥守凉州也。

译一、李善长的儿子李祺娶了太祖的长女临安公主。《开国功臣录》说:永乐元年,李祺死于江浦。《史翼》说:洪武年间因李善长获罪,李祺被囚禁在家中;建文初年获赦出狱,驻守江浦。北兵入境时,他投水自尽。考察《大明主婿谱牒》,李祺死于洪武二十二年己巳。《开国功臣录》等书所记全都错误。大明主婿谱牒是在永乐年间编纂的,记载仁祖、太祖以及亲王的主婿谱系,足以作为确凿凭据,所以我特意引用它来订正上述记载。又考察《昭示奸党录》所载李太师家教贡颖之的供词:洪武十六年,贡颖之见党狱不断,仍投奔李太师家,教李驸马的舍人读书;洪武二十一年,跟随李驸马到凤阳府定远县居住。由此可知,李祺在洪武二十一年回到定远,次年去世,也应当是在定远,而不是江浦。假使洪武二十三年李祺还活着,也一定不能幸免。太祖以大义灭亲,难道还不能按照处置欧阳伦的办法处置他吗?李祺能够提前死去,反而是一种幸运;而韩公李善长的后代,能够存活下来的必定很少了。可悲啊!《初学集》卷一百五。《太祖实录》辨证(五)。洪武十三年九月,永嘉侯朱亮祖因病去世。《实录》记载朱亮祖的死,说他是因病去世;可是高皇帝的《圹志》却说:“朕发怒鞭打了他,父子二人都死了。”朱亮祖父子的死,高皇帝从未加以隐讳。《实录》说:“皇上亲自撰写《圹志》,仍按侯爵的礼制赐予安葬。”后来有人读到御制文集,就可以考察并知道这件事了。这大概也就是所谓有所隐讳,却没有抹杀事实吧?朱亮祖镇守地方时违法乱纪,被道同列举罪状弹劾;皇上虽然对此发怒,却只知道他是受胡惟庸指使,擅自专断并贪污掠取而已。洪武二十三年正月,他的次子朱昱才因胡党案件被提审,由此可知,朱亮祖被列入胡党,事情也是在洪武二十三年才揭发的。郑晓《异姓诸侯传》说:“被罢免官职,居住在江宁;后来又因胡党获罪,洪武十三年去世。”这种根据传闻附会拼凑的说法,似乎相近而实际错误,不能不加以订正。太祖说朱文正是被鞭打后死去,说朱亮祖也是“朕发怒鞭打了他”。所谓父子二人都死了,大概都是毙命于杖下。太祖本人并不隐讳,而国史却一概采用隐讳的说法,这是为什么呢?洪武十三年四月,改封胡美为临川侯。《实录》没有记载胡美最终的结局。《开国功臣录》和《异姓诸侯传》都说他在洪武二十六年去世。王世贞《功臣表》说:“洪武二十六年,因蓝党案被判处死刑,封国也被废除。”现在考察高皇帝的亲笔诏书,可知胡美在洪武十七年因触犯禁令而被诛杀。根据吴也先的供词,原来是临川侯府中的火者,洪武十七年因本官所涉事务被发往李太师家;相关证据和佐证都十分清楚。由此可知,各书所记全都错误,而《功臣表》关于蓝党的说法尤其没有根据。又考察郑晓《异姓诸侯传》说:“洪武十三年,主持修建潭王府;后来因党案获罪,洪武二十六年去世。”胡美在洪武十七年已经伏诛,而胡党案件的揭发是在洪武二十三年,两者相隔已经七年。郑晓所记十分错误,现在一并订正。洪武十三年七月,恢复封郑遇春为荥阳侯。考察郑遇春与陆亨、唐胜宗,都是因为多次调用驿站马匹,被降职充任指挥,发往山西捕捉四达子。这是洪武八、九年间的事情,见于庚午诏书以及《奸党录》中的各份供词。《实录》只略略记载了仲亨的事情,没有提到唐胜宗。唯独在洪武十三年七月记载“复封郑遇春为荥阳侯”,却没有详细说明他被贬降的原因。只有洪武十年五月,番酋侵犯凉州,记载指挥郑遇春将其击退;洪武六年则记载荥阳侯郑遇春仍然镇守朔州。洪武十年记作“指挥”,大概是郑遇春被夺爵以后,降为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