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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集藏牧斋初学集二十三

初学集卷二十一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73–74 段

初学集卷二十一

○杂文(一)

(春秋论一)

《春秋》书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欧阳子曰:“学者不从孔子信为赵盾,而从三子信为赵穿。”欧阳子之意,主于掊击三子,而未尝于左氏之传易其心而求之也。《左传》曰:“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视于朝。宣子使赵穿迎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左氏之证赵盾之弑者有三:灵公在则出奔,闻弑则未出山而复,一也;弑君者穿也,逆新君者亦穿也,而宣子使之,二也;太史以不讨贼责盾,盾以诒伊戚自责,俄而使之逆黑臀焉,于讨贼之说何居?三也。左氏证盾之弑君,可谓深切著明矣。而曰信为赵穿者,何也?亡不越竟,反不讨贼,董狐之狱辞也。盾而不与闻乎弑也,则亡必越竟。不越竟,则必与闻也。盾而不与闻乎弑也,则反必讨贼。不讨贼,则又必与闻也。反而讨贼,则贼之主名穿也。反不讨贼,则贼之主名盾也。譬之律家,杀人,穿,下手之人也;盾,造意者为首也。故曰:“非子而谁?”此董狐之狱辞也。孔子曰:“越竟乃免。”越竟乃免,犹云讨贼乃免也。讨贼则必越竟,不越竟则必不讨贼,此一事也。孔子诛盾之心,以其与闻乎弑,而必不肯越竟,则反不讨贼,又不待言也。董狐断赵盾之狱以两言,而孔子以一言,孔子之议狱也精矣,左氏之记事也核矣。

(春秋论二)

以高贵乡公之事按之,则可以断赵盾之狱矣。盾自帅中军,废置生杀,盟会侵伐,皆出其手。士会曰:“盾,夏日之日也。”举国畏之久矣。灵公欲杀之,非独患其骤谏也,愤其专也。高贵乡公出怀中黄素诏投地曰:“行之决矣,正使死何惧。”亦此意也。成济者,盾之赵穿也。穿与胥甲父同罪,而穿庇之,欲以有为也。贾充叱成济曰:“司马公畜养汝辈,正为今日。”盾之庇穿犹是也。陈泰者,盾之董狐也。盾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司马昭见泰泣曰:“玄伯,天下其如我何?”泰曰:“惟腰斩贾充以谢天下。”又曰:“但见其上,不见其次。”昭乃更不复言。盾与昭之情状何其似也!昭能收成济斩之,盾不能,何也?成济奴隶小人,昭视之孤豚腐鼠耳。穿者,盾从父昆弟之子,使之掌兵得众,以行其弑逆。弑君之后,使将而迎新君,不解其兵柄,以自固也。昭之杀济也,以解众也。盾则何解之有?齐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杼杀之,犹有畏心焉。盾于晋史之书弑也,坦腹而当之。彼以为▯国之命,负仁俭恭敬之伪名,为国人之所与,虽弑其君,而可以不惭也。盾未尝辞弑君也,左氏未尝不信盾弑也。百世之下,儒者曲为之解,不已愚乎?苏子繇曰:“亡而不越竟,反而不讨贼,安知盾之非伪亡,而使穿弑君?”曰:“盾非伪亡者也。盾在国中,惧灵公挟之以为质。盾出而穿可以纵兵无所忌也。”《公羊》曰:“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主于朝,而立成公。”穿之迎之也,盖曰:君弑矣,君弑则可以复矣。此盾亡不越竟之案也。

(春秋论三)

《左传》曰:“许悼公疟,饮大子止之药卒,大子奔晋。”书曰:“弑其君。”此叙许止弑君之案也。止之弑君,孰书之?许之国史书之也。孔颖达曰:“仲尼新意实非弑,而书弑,非也。”然则悼公曷为书弑?止弑之也。左氏曰:“饮世子之药卒。”公羊亦曰:“止进药而药杀也,止之弑悼公,以药弑也。”以药弑,与以刃弑,有以异乎?《左传》又曰:“大子奔晋。”止药杀其父,身为药主,不繇国医,国人不与而奔晋也。传书奔晋,所以成乎其弑也。自《公》《▯》主不尝药之说,而后儒纷然聚讼,曰:止非实弑,《春秋》加弑焉,以讥子道之不尽也。夫子道曰不尽云尔,加弑焉,与商人蔡般等。孔子之制法,若是酷乎?不尝药曰弑,推刃亦曰弑,商人蔡般不有佚罚乎?然则二传何为而有此言也?曰:此必许止弑逆之后,欺罔其国人,哭泣ヱ▯粥,伪哀痛以自盖也。流闻者不察而信之,是以传于此言也。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则不奔晋。大子奔晋,则虺之位非其兄之所与明矣。奔晋之后,死不死未可知,曰未逾年而死,吾无征焉尔。《左传》载君子之言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人子尽心力以事君,犹舍药物,而况于以药弑乎?左氏之书,往往旁摭异闻,盖《公》《▯》之前,已有不尝药之说,故引君子之言以驳正之,非真以为不舍药物而加弑也。《公羊》曰:“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春秋》之立法,犹律令也。律令之议罪也,必傅其所当比。以其人之自责而入之也,亦将以其人之不自责而贳之乎?如是而何以为刑书?

译《初学集》卷二十一 杂文(一) 《春秋论一》《春秋》记载说:“晋国的赵盾杀了他的国君夷皋。”欧阳修说:“求学的人如果不听从孔子,而相信赵盾就是弑君者,反倒听从三家传注而相信赵穿是弑君者。”欧阳修的用意在于主要抨击三家传注,却不曾根据《左传》的传文改变自己的看法而重新考察这件事。《左传》说:“乙丑日,赵穿在桃园攻打灵公,宣子还没有逃出国境便返回了。”太史记载说:“赵盾杀了他的国君。把这件事拿到朝廷上公布。宣子派赵穿到周地迎接公子黑臀回来立为国君。壬申日,在武宫朝见。”《左传》用来证明赵盾参与弑君的证据有三条:灵公还活着时赵盾就出奔,听说灵公被杀却没有逃出国境便返回,这是第一条;弑君的是赵穿,迎立新君的也是赵穿,而宣子派他去做,这第二条;太史因为赵盾没有讨伐弑君者而责备他,赵盾又以“给自己招来忧患”自责,不久却仍派赵穿去迎接黑臀,那么他对于讨伐弑君者的说法究竟置于何地?这是第三条。《左传》证明赵盾参与弑君,可以说深刻而明白了。可是它说应当相信弑君者是赵穿,为什么呢?赵盾逃亡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又不讨伐弑君者,这是董狐判定赵盾罪行的依据。假如赵盾没有参与弑君,那么逃亡就一定会越过国境;没有越过国境,就一定是参与了弑君。假如赵盾没有参与弑君,那么返回后一定会讨伐弑君者;没有讨伐弑君者,就又一定是参与了弑君。如果赵盾返回后讨伐弑君者,那么弑君者的主谋就叫赵穿;如果返回后不讨伐弑君者,那么弑君者的主谋就叫赵盾。用法律家的话来说,杀人这件事中,赵穿是亲自动手的人;赵盾是出主意、为首的人。所以说:“不是你赵盾,又是谁呢?”这就是董狐判定赵盾罪行的话。孔子说:“越过国境才可以免罪。”所谓越过国境才可以免罪,也就是讨伐弑君者才可以免罪。讨伐弑君者,就必然会越过国境;不越过国境,就必然不会讨伐弑君者,这说的是同一件事。孔子诛责赵盾的本心,是因为赵盾参与了弑君,又必定不肯越过国境;这样一来,他返回后不讨伐弑君者,也就不必再说了。董狐用两句话判定赵盾的罪,孔子只用一句话;孔子议论狱案真精密,《左传》记载史事也真核实。(《春秋论二》) 拿高贵乡公的事情来考察,就可以判定赵盾的罪了。赵盾亲自统率中军,废立、生杀、盟会、侵伐,都由他一手决定。士会说:“赵盾,是夏天的太阳。”全国人害怕他已经很久了。灵公想杀他,不只是因为憎恨他屡次进谏,也是愤恨他专擅朝政。高贵乡公从怀中拿出黄色绢帛写的诏书扔在地上,说:“行动已经决定了,即使死了又怕什么!”这也是同一个意思。成济,就是赵盾的赵穿。成济和胥甲父同罪,而赵穿庇护他,是想借此有所作为。贾充呵斥成济说:“司马公豢养你们这些人,正是为了今天。”赵盾庇护赵穿,也正是这样。陈泰,就是赵盾的董狐。赵盾说:“唉!我心里怀着这件事,自己给自己招来了忧患。”司马昭见到陈泰哭泣,说:“玄伯,天下将把我怎么样呢?”陈泰说:“只有腰斩贾充来向天下谢罪。”又说:“我只看见他的上级,没有看见他的下属。”司马昭于是再也没有说话。赵盾和司马昭的情状多么相似啊!司马昭能够收捕成济把他杀掉,赵盾却不能,为什么呢?成济是奴隶般的卑小人物,司马昭把他看作孤独的小猪、腐烂的死鼠罢了。赵穿却是赵盾叔父的孙子,赵盾让他掌握军队、取得众人支持,以实行弑君叛逆。弑君以后,又派他率军迎接新君,不解除他的兵权,是为了巩固自己。司马昭杀成济,是为了向众人交代。赵盾又有什么可以交代的呢?齐国史书写道:“崔杼杀了他的国君。”崔杼杀掉了那个史官,仍然存有畏惧之心。赵盾对于晋国史书所记载的弑君,却袒露胸腹坦然承受。他以为自己是维系国家命运的人,背负着仁爱、俭朴、恭敬的虚假名声,得到国人的拥护;即使杀了国君,也可以不感到惭愧。赵盾从未推辞弑君的罪名,《左传》也从未不相信赵盾参与弑君。百代以后,儒者还曲意为他解释,难道不是太愚蠢了吗?苏轼说:“赵盾逃亡却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又不讨伐弑君者,怎么知道赵盾不是假装逃亡,而是让赵穿杀了国君呢?”回答说:“赵盾并不是假装逃亡。赵盾在国内,害怕灵公挟持他作为人质;赵盾一出国,赵穿就可以放手用兵而没有顾忌。”《公羊传》说:“赵穿因为百姓不满,发动弑杀灵公的行动,然后迎接赵盾回来,让他在朝廷上主持政事,并立成公为君。”赵穿去迎接赵盾,大概是说:国君已经被杀了;既然国君被杀,赵盾就可以回来了。这就是赵盾逃亡却没有越过国境的证据。(《春秋论三》) 《左传》说:“许悼公患疟疾,喝了太子止开的药后死去,太子逃往晋国。” 史书写道:“杀了他的国君。” 这是叙述许止弑君案的文字。许止弑君,是谁记载的?是许国史官记载的。孔颖达说:“仲尼的本意实际上不是弑君,却写成弑君,这是不对的。”既然如此,悼公为什么被写成弑君呢?因为是许止杀了他。左氏说:“喝了太子开的药后死去。”《公羊传》也说:“许止进药,药使悼公死亡;许止以药杀悼公,就是用药弑君。”用药弑君,和用刀杀君,有什么不同吗?《左传》又说:“太子逃往晋国。”许止用药杀死父亲,自己又是进药的主事者,不是通过国医行事,国人不支持他,所以逃往晋国。传文记载他逃往晋国,正是为了说明他确实弑君。自从《公羊传》《穀梁传》提出“不曾亲自尝药”的说法以后,后来的儒者纷纷争论,说:许止并没有真正弑君,《春秋》把他写成弑君,是为了讥刺他没有尽到为人子的责任。既然只是说没有尽到为子之道,却加上弑君的罪名,把他和商人、蔡般等人同样看待,难道孔子制定法则竟然这样严酷吗?不亲自尝药就说是弑君,拿刀杀人也说是弑君;那么商人、蔡般岂不是没有得到过分的惩罚吗?既然如此,二传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回答说:这一定是许止弑逆以后,欺骗蒙蔽本国人,哭泣并伪装悲痛来掩饰自己。流传开来的听闻者没有仔细考察便相信了,所以传文才有这种说法。如果不让他承袭君位而把君位给他的弟弟,他就不会逃往晋国。太子逃往晋国,那么虺取得君位,显然不是他哥哥让给他的。逃往晋国以后,他究竟死没死还无法知道;史书说他未满一年便死了,我没有证据,不过如此。《左传》记载君子的话说:“尽心尽力来侍奉国君,即使舍弃药物也可以。”为人之子尽心尽力侍奉国君,尚且可以舍弃药物,何况用药来弑君呢?《左传》的记载,常常从旁采录异闻,大概在《公羊传》《穀梁传》以前,已经有了许止不曾尝药的说法,所以引用君子的话来驳正它,并不是真的认为不舍弃药物就应加上弑君罪。《公羊传》说:“君子只是让许止自己责备自己,同时也责备他。”《春秋》立法,犹如律令。律令议定罪名,必须把案件比附到适当的条文上。如果因为当事人自己责备自己就给他定罪,难道也会因为当事人不自责便宽赦他吗?如果这样,怎么还能作为刑法书呢?

(春秋论四)

自公孙弘、董仲舒为公羊学,武帝尊公羊家,繇是公羊大兴,西汉多引公羊家断狱。张汤为廷尉,欲傅古义决狱,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以汤之酷烈如此,况其它乎?朝廷有大议,儒者往往引经谊裁断,一言而决。至使人主宰相,相顾叹息。于经术则善矣,以此为折狱之准,则非也。汉律不可见矣,唐、宋以后,各有律法,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著为令。顾欲引《春秋》之义,断后世之狱,是犹禁奸盗以结绳,理文书以科斗,岂不缪哉?汉世去春秋未远,《公》《▯》之学,即齐、鲁之学也。援《春秋》以断汉狱,犹为近之。本朝去汉远矣,而况于春秋乎?乃欲以赵盾、许世子止之狱辞,傅本朝之律令,不已迂乎?近代进药之狱有二,以唐事断之可也。世宗之升遐也,与唐宪宗相似,柳泌、僧大通付京兆府决杖处死,方士王金等之议辟,宜也。李可灼之事,与柳泌少异,以和御药不如法之律当之可也,当国大臣,则有穆宗贬皇甫▯之法在,不此之求而援引《春秋》书许止之义,效西汉之断狱,此不精于经谊之过也。

(春秋论五)

自古谗佞小人,唱邪说以摇国论,未有不援引经谊,粲然可观者也。本朝穆庙初,大臣欲反王金之狱,则曰先帝不得正终,子无改父。此亦佞人之言,似是而非者也。赵昭仪倾乱汉室,亲灭继嗣,司隶请事穷竟,丞相以下请正法。议郎耿育上疏,以为愚臣不能深援安危定金匮之计,又不知推演圣德述先帝之志,乃反覆校省内,暴露私燕。晏驾之后,尊号已定,万事已讫,乃探追不及之事,讦扬幽昧之过,此臣所深痛也。即如臣言,宜宣布天下,使咸晓知先帝圣意所起。不然,空使谤议,上及山陵,下流后世,远闻百蛮,近布海内,甚非先帝托后之意也。孝子善述父之志,善成人之事,唯陛下省察。育之言皆应经谊,岂非佞人之尤者乎?近代小人,訾挺击、移宫之事者,曰慈曰孝,上痛山陵,下惜宫禁,皆耿育之议为之祖也。《春秋》书曰:“夫人孙于齐。”《左传》曰:“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公羊》曰:“贬必于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何休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必于臣子集迎之时贬之,所以明诛得其罪也。”吾夫子,鲁之臣子也,于鲁之二夫人,大书特书,无所忌讳。耿育之所谓暴露私燕,谤及山陵者,吾夫子其戎首也哉?

天启进药之狱,蒙有猜焉。进药决之禁中,阁臣不为药主,一也;光宗寝疾弥留,非以红丸故,奄弃万国,二也;舍崔文▯而问李可灼,三也。▯梁子曰:“于赵盾见忠臣之至,于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儒者相沿服习,以为精义。执此以断斯狱,则过也。高新郑,非小人也,假经义以讼王金,比于佞矣。异议者奉其言为圣书,则舛也。既而曰:《三朝要典》,允称信史。光庙《实录》,亟须刊定。阐累朝之慈孝,洗君父之恶名,莫不援据经谊,依附忠厚。庄生有言:儒以诗礼发冢。其是之谓乎?余故作《春秋论》五篇以证明之,知我罪我,亦以俟后之君子。崇祯元年四月甲子记。

初学集卷二十二

○杂文(二)

译(《春秋论四》) 自从公孙弘、董仲舒讲习《公羊》之学,汉武帝尊崇公羊学派,于是公羊学大为兴盛,西汉常常引用公羊学派来判决狱案。张汤担任廷尉,想依据古义判狱,于是请求让博士弟子研治《尚书》《春秋》,补任廷尉史,评议疑难法令。张汤已经如此酷烈,何况其他人呢?朝廷有重大议论时,儒者往往引用经义裁断,一句话就能决定案件,甚至使皇帝和宰相相互对望叹息。对于经学来说,这很好;但把它作为断狱的准则,就不对了。汉代律令已经看不到了;唐、宋以后,各自都有律法,前代君主认为正确的写成律,后代君主认为正确的写成令。只是想引用《春秋》的义理来判决后世的狱案,这就像用结绳来禁止奸盗、用科斗文字来处理文书,难道不是荒谬吗?汉代距离《春秋》时代还不远,《公羊》《穀梁》的学问就是齐、鲁之学。援引《春秋》来判决汉代狱案,还算接近本义。本朝距离汉代已经很远了,何况距离《春秋》呢?却想把赵盾、许世子止的判词套用于本朝律令,不是太迂腐了吗?近代有两起进药案件,用唐代的事例来判断就可以了。世宗升遐时,情况和唐宪宗相似;将柳泌、僧大通交给京兆府决杖处死,将方士王金等人议定死刑,是合宜的。李可灼的事情和柳泌略有不同,依照调和御药不合药法的律令判处即可;至于当国的大臣,则有唐穆宗贬斥皇甫▯的成法可用。不去寻求这些法令,反而援引《春秋》记载许止的义例,仿效西汉判狱,这是没有精通经义的过错。(《春秋论五》) 自古以来,进谗献媚的小人鼓吹邪说来动摇国家舆论,没有不援引经义、说得文采斐然、看起来很有道理的。明代穆宗初年,大臣想要推翻王金一案,便说先帝没有得到正常的善终,儿子不应改变父亲的做法。这也是奸佞之人的话,似是而非。赵昭仪扰乱汉室,亲自毁灭皇位继承人,司隶校尉请求彻底查究,丞相以下请求依法处置。议郎耿育上疏说,愚臣不能深入援引安危之理来制定金匮之计,也不知道推演圣德、阐述先帝的意志,却反复查考宫内,揭露私下宴饮之事。皇帝驾崩以后,尊号已经确定,万事已经办完,才追究无法挽回的旧事,揭发幽隐不明的过错,这是臣深感痛心的事。假如确实如臣所说,应当向天下公布,使所有人都明白先帝圣意的由来;否则,只会让诽谤议论向上波及山陵,向下流传后世,远传到百蛮,近布于海内,这非常违背先帝托付后事的本意。孝子应当善于承继父亲的志向,善于成就父亲的事业,只有陛下明察。耿育这些话全都符合经义,难道不是最典型的奸佞之言吗?近代的小人诋毁抨击挺击、移宫等事,说什么慈爱、孝道,说上则痛惜陵墓,下则怜惜宫禁,全都是以耿育的议论为祖法。《春秋》记载说:“夫人逃到齐国。”《左传》说:“不称姜氏,是断绝她与鲁国的亲属关系,合乎礼。”夫人姜氏死在夷地,齐国人把她送回来。书中又说,夫人的丧事从齐国送回鲁国。《公羊传》说:“贬责必定在最重要的地方,没有比以丧事归来更重要的了。”何休说:“在街市上处刑,是和众人一起弃绝罪人;一定要在臣子共同迎接丧事时加以贬斥,是为了表明诛罚恰好符合罪行。”我们的孔夫子是鲁国的臣子和子民,对于鲁国的两位夫人,照样大书特书,毫不忌讳。耿育所说的揭露私下宴饮、诽谤牵涉山陵,难道我们的孔夫子竟是这种事情的罪魁吗?天启年间进药一案,我对此也有疑问。进药是在宫禁之中决定的,阁臣并不是进药的主事者,这是第一点;光宗病重濒死,并不是因为红丸,便突然抛弃天下,这是第二点;舍弃崔文▯而追问李可灼,这是第三点。▯梁子说:“从赵盾身上可以看见忠臣的极致,从许世子止身上可以看见孝子的极致。”儒者相沿承袭、信奉这种说法,认为这是精深义理。拿这个标准来判定这起案件,就错了。高新郑并不是小人,但假借经义来替王金诉讼,就接近奸佞了。持异议的人把他的话奉为圣书,也是不合道理的。后来又说:《三朝要典》确实可以称为信史;光庙《实录》急需刊定;阐扬历朝的慈爱孝道,洗刷君父的恶名,没有不援引经义、依附忠厚之说的。庄子有句话说:儒者用《诗》《礼》来掘坟。说的不就是这种情形吗?所以我写了《春秋论》五篇来说明这些问题,至于别人是理解我还是责怪我,也只能留待后世君子评判。崇祯元年四月甲子日记。《初学集》卷二十二 ○杂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