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皇朝经世文续编-清-饶玉成四十六

卷四十 户政十五仓储下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309–316 段

复减如前矣。九王之子孙。爵禄丰厚。此自 国家追念前勋。恩德至渥。然臣闻之亲亲有杀。尊贤有等。以人臣之嗣世。同 皇昆弟 皇子之封。其酬勋已至极。而其它子孙。又人人食王公之禄。则待之毋乃过优乎。 国家▯祚亿万年。诸王子孙日众。海内物力。必有不给之时。人臣与国同休戚。 主上匮乏。而私室丰盈。诸王之灵。抑恐未安于地下也。为今日计。爵则仍之。禄则减之。彼其人果才贤。自可为国当官。别受在官之俸。而愚不肖者。不得滥叻厚赐。如此则宗室皆知奋励。而所谓恩米者。可以复减如前矣。夫匠米恩米。复减如前。则京仓所积。岁已有余。以数计之。三年则可余一年之食。九年则可余三年之食。然则不出十年。而京仓之积贮已多矣。论者或谓匠米可减也。减恩米。恐非 圣世所宜行。臣请有以折之。昔周之初。大封同姓。而武王昆弟五叔乃无官。矧其子孙。岂容不辨别贤否。而概以王公之禄予之。宋相王安石。议减宗室恩例。宗室伺其出。哗马首。安石厉声。斥曰。祖宗亲尽则祧。何贤辈诸人。遂无辞而退。至哉言乎。不可以人废也。臣愚以为此事也行有五利焉。京师积贮有余。一利也。匠民散于民间。畿辅谷贱。二利也。诸王子孙不骄惰。三利也。积谷有余。则径可停运一二年。而用其闲以大治河工。四利也。旗丁但予坐粮。则所云帮费者省。而州县之亏空可弥矣。五利也。变一事而兴五利。补救之谋。无加于此。若夫兴水利。议屯田。裁减满兵粮额。事体重大。非旦夕所可行。臣今未敢议焉。

译又恢复到从前削减的数额了。九位王爷的子孙,爵位俸禄丰厚,这自然是朝廷追念先前的功勋,恩德极其深厚。然而臣听说,亲爱亲属要有等差,尊重贤者要有等级。用人臣的后代世袭,与皇上的兄弟、皇子的封爵等同,其酬谢功勋已经到了极点,而其他子孙,又人人都享受王公的俸禄,那么对待他们恐怕过于优厚了吧。朝廷国运亿万年,各位王爷的子孙日益增多,天下的物力,必定有不够用的时候。人臣与国家休戚与共,君主匮乏,而私室丰盈,各位王爷的英灵,恐怕在地下也不安宁吧。为当今打算,爵位仍然保留,俸禄则加以削减。那些人如果确实才德贤良,自然可以为国担任官职,另外接受在官府的俸禄;而愚笨不肖的人,不能滥受厚赐。这样,宗室成员都知道奋勉努力,而所谓的恩米,就可以像从前那样再次削减了。工匠米和恩米,再次削减到从前,那么京城粮仓的积蓄,每年已有盈余。按数字计算,三年就可以盈余一年的粮食,九年就可以盈余三年的粮食。那么不出十年,京城粮仓的积贮就已经很多了。议论的人或许说工匠米可以削减,削减恩米,恐怕不是圣明时代所应该实行的。臣请求有所辩驳。从前周朝初年,大封同姓,而武王的兄弟五叔却没有官职,何况他们的子孙,岂能不分辨贤与不贤,一概给予王公的俸禄。宋代宰相王安石,提议削减宗室的恩例,宗室成员窥探他外出,在马前喧哗,王安石厉声斥责说:“祖先亲尽则祧迁,何贤辈诸人?”于是无言而退。这话真是好啊,不能因为人而废弃。臣愚昧地认为,这件事实行有五种好处:京城积贮有余,是一利;工匠百姓散居民间,京畿地区谷价低廉,是二利;各位王爷的子孙不骄不惰,是三利;积谷有余,那么就可以停止漕运一两年,而利用这段空闲时间大力治理河工,是四利;旗兵只给予坐粮,那么所说的帮费节省,而州县的亏空可以弥补,是五利。改变一件事而兴起五种利益,补救的谋划,没有比这更好的了。至于兴修水利,商议屯田,裁减满兵粮额,事情体重大,不是朝夕之间可以实行的,臣现在不敢议论。

积谷章程

魁联

一按亩摊捐。 十亩之家。每亩出谷一升。以次递增。二十亩二升。三十亩三升。至百亩每亩一斗而止。其田逾百亩者。每亩一斗以上不为限制。听其乐输。

一照例议叙。 田多则捐谷亦多。亦有不按田数。慨然多捐者总以捐至二百石。则照例详请议品级职衔。捐谷愈多。议加优。既以利济乡里。又邀 朝廷褒宠。尚何顾惜不为。

一慎择首事领管。 每都所捐之谷。分作二十起。择公正殷实首事二十人。分领分管。一年一换。禀请官给印簿。载明所领谷数。凭众车扬净尽。斗量多少实数。每年冬月。约日凭众算量移交。不得恋充。初捐时寄贮私仓。三年后将息谷变价。择地起仓。一切出纳不准书差干预。

一严定收放程规。 每年夏至前后。分三期发借。每石二分收息。借者照户牌册所载家口需谷若干。邀里殷户的保。亲书借券。秋分前后。三期用原斗。量还归仓。不得以私账抵赖。其违者保人赔还。否则鸣官追究。

一预限积谷定数。 积谷太多。难于收管。且易起侵蚀之弊。今通计一都上中下贫户。大歉之年。约需谷若干。俟积满其数后。每岁算明。除留存此数。仍旧收放。将所剩余变价。置本都义学义冢。及造桥修路。视所当为之举。凭众估算动用。另行起息。归下年估用。但不得以作僧道寺观。一遇荒歉。将所贮本谷按上中下贫户。照牌册所载家口。或行账贷。或酌量赈。所存无几。下年仍照前次按亩摊捐。如法积贮收放。

一推广各项公积。 查所属氏族有祭田墓田。都甲有文昌会有团总田。又有灯会醮会茶亭田。其类不一。皆属义举。然其动用或亦不无过费。今特劝谕其各节省妥为掌管。遇荒岁一族所贮。可济族中之贫。一团所贮可济团内之贫。此与前项积谷可并行不悖。又足以济其所不及者。尚愿推广行之。总在得人得法耳。

  重建长沙府仓记光绪元年

涂宗瀛

贾生有言。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权轻重而敛散之。其法始于齐管仲魏李悝。管仲之意兼为富国。李悝之意。专主济民。盖以农人服田力穑之嬴余制之。使不以甚贵甚贱为患。乃仁者之用心。然汉五凤中髣之为常平仓。而刘般已言其弊。岂不以法待于人。人待于时乎。 国家子惠元元。各府州县治皆有常平仓。其在乡者则称之社仓。又有预备储备等仓以为之辅。劭农恤民可谓至矣。而历久不能无虚耗之弊。即或储缗钱以相当。亦管子所谓以币藏之者。然歉岁无以应粜。弊亦与虚耗等。余奉 命旬宣楚南每念民食之重。尝檄令各属。请所存价易谷实储。而省会长沙府仓。顾久废弗复。且失其基址。长沙善化二县之谷。寄贮漕仓者存不及半。屋多朽坏。乃慨然曰。废兴之故。岂非时哉。▯自军兴以来。饟食▯(▯▯车)之需借资仓廥。而交替转辗。以虚数上其籍而已。其仓与谷之全废者。兴复尤绌于力。比岁军务告蒇。频书有季。修废举坠。为吾民计长久而图匮于丰者时哉。勿可失已。同治十有三年。甲戌之秋。乃率僚属严府仓之旧址而复之。鸠工庀材。落成于光绪纪元乙亥秋九月。屋堂宇皆备。约可储谷六万石。而二邑之仓。欹者正之。圯者易之。缺者增之。亦同时竣工。缭以墙垣。皆砌今。既周既固。则移沅州军谷益以采购。共增谷五万六千余石。旧存者四万余石。合之共十万余石。其义仓之不领于官者。又四万余石。于是省垣之内可积储谷二十万石有奇。庶略得有备无患之意。顾郡县事繁冗。不能不假手胥役。久之且又有弊。因略髣朱子用乡人。刘晏用士人法而变通之。于佐贰及需次人中。择谨悫者。专筦其事。而以二乡人襄之。司中则岁考其成。规模亦分▯鹿备矣。虽然权轻重时敛散分▯鹿行之有利而无弊。亦存乎其人耳。昔朱子建安社仓得常平谷六百石。以经始数年。乃三千石。因请以是行于司仓。其后真文忠帅长沙亦髣行之。然则视民事如家事。以实心行实政。亦何有在乡在官之异耶。惟愿后之人勤省而力扩之

译积谷章程

魁联

一、按亩摊派捐输。拥有十亩田地的家庭,每亩出谷一升,依此递增。二十亩出二升,三十亩出三升,直到百亩田地每亩出一斗为止。田地超过百亩的,每亩出一斗以上不设限制,听任其自愿多捐。

一、照例给予议叙奖赏。田地多则捐谷也多,也有不按田亩数量而慷慨多捐的人。总之,只要捐谷达到二百石,就照例详请朝廷给予品级职衔的议叙。捐谷越多,议叙越优厚。既然有利于救济乡里,又能获得朝廷的褒奖宠信,还有什么舍不得不做的呢?

一、慎重选择首事人员管理。每个都所捐的谷,分成二十份。选择公正殷实的首事二十人,分别领管。一年更换一次,禀请官府发给印簿,载明所领谷数。当着众人的面将谷车扬干净,用斗量出实数。每年冬月,约定日期当着众人的面算量移交,不得留恋充任。初捐时寄存在私仓,三年后将生息之谷变卖,选择地点建仓。一切收支不准书吏差役干预。

一、严格规定收放规程。每年夏至前后,分三期发放借贷。每石收二分利息。借谷者按照户牌册上记载的家口所需谷数,邀请殷实户担保,亲自书写借据。秋分前后,分三期用原斗量还入库。不得用私账抵赖。违者由担保人赔偿,否则鸣官追究。

一、预先限定积谷定数。积谷太多,难以收管,且容易滋生侵蚀弊端。现在通盘计算一个都的上、中、下贫户,在大歉之年,大约需要谷若干。等到积满这个数目后,每年算清,除去留存此数,仍旧收放,将剩余的变卖,置办本都的义学、义冢,以及造桥修路等应当做的事。当着众人的面估算动用,另行生息,归入下年估算使用。但不得用于僧道寺观。一遇荒年歉收,将所存本谷按上、中、下贫户,照牌册所载家口,或实行账贷,或酌情赈济。所存无几,下年仍照前次按亩摊派捐输,依法积贮收放。

一、推广各项公产积蓄。查所属氏族有祭田、墓田,都甲有文昌会、团总田,又有灯会、醮会、茶亭田,种类不一,都属于义举。然而其动用或许也不无浪费。现在特别劝谕他们各自节省,妥为掌管。遇到荒年,一族所贮可救济族中的贫民,一团所贮可救济团内的贫民。这与前项积谷可并行不悖,又足以救济积谷所不及之处,尚愿推广实行。总在于得人得法罢了。

重建长沙府仓记 光绪元年

涂宗瀛

贾谊曾说,积蓄储备,是天下的大命脉。权衡轻重而收敛散放,这种方法始于齐国的管仲和魏国的李悝。管仲的意图兼有富国的目的,李悝的意图,专主救济百姓。大概是用农民耕种劳作的盈余来制约,使不至于因物价极贵或极贱而成为祸患,这是仁者的用心。然而汉五凤年间仿效设立常平仓,刘般已经指出了它的弊端。难道不是因为法令依赖人,人依赖时机吗?国家恩惠百姓,各府州县治所都有常平仓,在乡间的称为社仓,又有预备仓、储备仓等作为辅助。劝勉农事、体恤百姓可以说到了极点。但历时久了不能没有虚耗的弊端,即使储存钱款来相当,也是管子所说的以货币储藏。然而歉收之年无法用来平粜,弊端也与虚耗等同。我奉命宣化楚南,常念及民食的重要,曾檄令各属,请求将所存价款换为谷实储存。而省会长沙府仓,却久废未复,且失去了基址。长沙、善化两县的谷,寄存在漕仓的不到一半,房屋多已朽坏。于是感慨地说,废兴的缘故,难道不是时机吗?自从军兴以来,军饷粮食的需要借资仓廪,而交替辗转,只是以虚数上报罢了。那些仓与谷完全废弃的,兴复尤其力不从心。近年军务告竣,频年丰收,修废举坠,为吾民计长远而图匮于丰,时机到了,不可错失。同治十三年,甲戌之秋,于是率领僚属在府仓旧址上恢复重建,聚集工匠准备材料,落成于光绪元年乙亥秋九月。屋宇堂舍皆备,大约可储谷六万石。而两邑的仓,倾斜的扶正,倒塌的更换,缺损的增加,也同时竣工。围绕砌墙,都砌得坚固。既周全又牢固,于是移入沅州军谷并加以采购,共增谷五万六千余石,旧存的有四万余石,合计共十万余石。那些不由官府领管的义仓,又有四万余石。于是省城之内可积储谷二十万石有余,大致略有有备无患的意思。然而郡县事务繁杂冗杂,不能不假手胥吏差役,久了又会有弊端。因此略仿朱子用乡人、刘晏用士人的方法而变通之,在佐贰及候补人员中,选择谨慎诚实的人,专门管理此事,而以两名乡人辅助。主管者每年考核其成效,规模也大致完备了。虽然权衡轻重、适时敛散,分头施行有利而无弊,也在于其人罢了。昔日朱子在建安设社仓,得常平谷六百石,经营数年,达到三千石,因此请求将此法推行于司仓。其后真文忠公帅长沙也仿效实行。那么,视民事如家事,以实心行实政,又有什么在乡在官的区别呢?只愿后来的人勤于省察而大力扩充之。

。谷贵则减价而粜以利贫民。谷贱则增价而籴以利农。以常平之成法。参朱子社仓之意。积之愈多。行之愈远。其利益岂有涯哉。是则余之所厚望也。

译粮食价格昂贵时,就降低价格卖出以利于贫民;粮食价格低廉时,就提高价格买入以利于农民。采用常平仓的既定法规,参酌朱熹社仓的意旨。储备得越多,推行的范围就越广,那利益难道还有边际吗?这正是我所深切期望的。

饬属劝办积谷备荒札

恽世临

为通饬事、照得湖南为宜稻之乡谷米素称饶裕、近因邻近各省及各路军营、纷纷贩运、米价长落无常、贫民每多受累、良由家鲜盖藏、事无远虑、不预筹于平日、遂致告歉于临时、旧今两年、前车可为▯鉴、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虽有旱潦、民无菜色、盖积其有余、故能防其不足也、现届谷将登、亟应捐积义谷、以备不虞、凡有业之家、毋惜微资、共成盛举、非祇济人之急、亦即保甲之谋、合行出示、并列章程晓谕、为此示仰各属军民人等知悉、务各按照条、就地方情形、赶紧合力公捐、共成善举、众擎易集、图匮于丰、异日之所裨实大、本部院为吾民计长久、慎无虚应故事、徒托空言、其各懔遵、毋违、特示、

一各州县都团区里名目不同、大扺以甲为断、一甲之内、周围不过十余里、其中田亩虽多少不同、均应按照租数、据实查明、每租谷一石捐谷二升或三升、不得徇隐、如有山多田少、烟户稠密之处、应各就地方情形、酌量增加、总期一甲之谷、足备一甲之用、无论官绅公私庄业一律捐收、

一所用捐积谷应择甲内公地或最为殷实之家、建立义仓、凭众收存、其仓祇期结实、不可过费、

一各甲寄庄田业田主、隔居窵远、即着佃户照算扣留、送交经管归仓、不得违抗、

一各县地方向有社谷一项、准其归并积谷收存、无容另立社长、其有侵吞不缴者、准甲内公正绅耆官、从严追缴、以归画一

一各处神庙、向有公田、多系迎神演戏之用、凡遇荒年、视此嗷嗷、神灵亦必不安、此次捐谷、应于庙内公田、每石捐谷一斗、以示区别、其余各项公田。仍照每石二三升之例、

一经管积谷、应举甲内殷实老成二三人轮流分管、认真收放、或三年一换、五年一换、一经公举、毋得有所推诿、

一收捐积谷、归仓之后、由经管造立清册、凭众核算、报地方官立案、遇有轮换经管之年、凭众照算核交、亦官立案、如有侵蚀、准甲内公正神耆、官严追究办、至于胥吏人等、不得下乡需索、以免扰累

一收放积谷、应先知会通甲、示期凭众收放、以免疑议、

一当谷贱之年、出陈易新、以小暑为期、佃种之家、凭众书立字据借领谷石。限定秋分、每石加失耗二三升、挑送归仓、其并未佃种与无业者不与、若遇荒歉、或减价平粜、或借或赈、随时办理、仍于丰年捐还、

一此次捐谷原为各州县备荒起见、其地方情形不同、有与前开各条、必须因地制宜、变通办理者、亦听其便、

除出示晓谕并行各州县遵照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 即便转饬遵照、刻日传集、各都公正绅耆、剀切劝导、务在必成、仍饬将各都某甲捐谷若干、务于本年十一月内、造册送县院、以备查考、总期核实存积、不准以纸上空文、敷衍塞责、傥不实力奉行、定将该州县从严参处、切切、

  筹乡社仓米议

刘汝璆

昔人问汤文正潼关之政如何。曰社仓保甲乡约而已。沈端恪公录其语入所箸励志录中。然社仓别无良法。仪封张清恪公抚吴。有社仓之奏。   圣祖以为此虽良法。而为之甚难。须善其后。毋托空言。清恪覆奏亦以为但求得人。有治人。无治法。夫社仓为朱子之善政。必须得贤以理。则知古来仁政存乎其人。乾隆嘉庆间。疆吏关心民瘼者。亦屡上章言之。 廷议亦每以民食为询。然办理不得其人。则墨吏苛派猾胥扰民。欲以利民。反为民害。故欲行社仓之法。必须官民相辅。以时稽其出纳。庶流弊可免。而利赖无穷。则不为青苗之扰累。而为周官之良法。干嘉以前人民富足。每遇荒歉。以所存民捐之余。存之于乡。所在多有积蓄。庚申以后焚掠一空。官储荡然无存。民间何有藏。查乱后举办社仓。惟以长沙为最善。而安庆之仓。亦因曾文正公驻师日久。故能行实政。二处产米虽多。然督率无人。亦将视为具文。官仓尚为虚设。况民仓乎。故社仓之法。莫如计田分派民办。而以官董之。必须明定

译整顿下属劝办积谷备荒的札文

恽世临

为通令办理之事。查得湖南向来是适宜种植水稻的地方,谷米一向号称丰饶充裕。近来因为邻近各省以及各路军营,纷纷前来贩运,导致米价涨跌无常,贫民常常受到连累。这主要是因为家中缺乏储备,做事没有长远考虑,不在平时预先筹划,于是导致灾荒来临时陷入困境。过去两年,前车之鉴可以借鉴。古代三年耕种必定有一年的余粮,九年耕种必定有三年的余粮,即使遇到旱涝灾害,百姓也不会面有饥色。这是因为积蓄了富余的粮食,所以能够防备不足的情况。现在正值谷物即将成熟,应当紧急捐资积蓄义仓之谷,以备不测。凡是有产业的人家,不要吝惜微小的钱财,共同成就这一盛举。这不仅是为了救济他人的急难,也是保全自身家业的谋划。理应发布告示,并列明章程晓谕众人。为此告示仰各属地军民人等知悉,务必各自按照条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赶紧合力公捐,共同成就善举。众人合力容易聚集,在丰年图谋匮乏,日后所补益的实在很大。本部院为百姓做长远打算,切勿虚应故事,徒托空言。望大家凛然遵行,不要违抗。特此告示。

一、各州县都、团、区、里的名称不同,大致以“甲”为断。一甲之内,周围不过十余里,其中田亩虽然多少不同,均应按照租额,据实查明,每租谷一石捐谷二升或三升,不得徇私隐瞒。如果有山多田少、住户稠密的地方,应各自根据地方情形,酌情增加。总之期望一甲所积之谷,足够一甲使用。无论官绅公私庄业,一律捐收。

一、所捐积的谷子,应当选择甲内的公地或最为殷实的人家,建立义仓,依靠众人收存。仓库只求结实,不可过分耗费。

一、各甲寄居在外的庄田业主,居住遥远,即着佃户照算扣留,送交经管者归入义仓,不得违抗。

一、各县地方向来有社谷一项,准许其归并到积谷中收存,无需另外设立社长。如果有侵吞不缴纳的,准许甲内公正的绅耆、官员从严追缴,以统一规范。

一、各处神庙,向来有公田,多用于迎神演戏。凡是遇到荒年,看着百姓嗷嗷待哺,神灵也必定不安。此次捐谷,应于庙内公田,每石捐谷一斗,以示区别。其余各项公田,仍照每石二三升的惯例。

一、经管积谷,应当推举甲内殷实老成的人二三人轮流分管,认真收放。或者三年一换,五年一换。一经公举,不得有所推诿。

一、收捐积谷,归入义仓之后,由经管者造立清册,依靠众人核算,报地方官立案。遇到轮换经管之年,依靠众人照算核交,也报官立案。如果有侵蚀行为,准许甲内公正的绅耆、官员严加追究办理。至于胥吏等人,不得下乡需索,以免扰民累民。

一、收放积谷,应当先通知全甲,确定日期,依靠众人收放,以免产生疑议。

一、当谷价低廉之年,出陈易新,以小暑为期限。佃种的人家,依靠众人书立字据借领谷石。限定在秋分,每石加损耗二三升,挑送归仓。那些并未佃种与无业者不参与。若遇荒歉,或减价平粜,或借或赈,随时办理,仍于丰年捐还。

一、此次捐谷原为各州县备荒起见。地方情形不同,有与前开各条必须因地制宜、变通办理的,也听其方便。

除出示晓谕并行各州县遵照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道即便转饬遵照,刻日传集各都公正绅耆,恳切劝导,务在必成。仍饬将各都某甲捐谷若干,务必于本年十一月内,造册送县院,以备查考。总期核实存积,不准以纸上空文敷衍塞责。倘若不实力奉行,定将该州县从严参处。切切此令。

筹议乡社仓米

刘汝璆

古人问汤文正公在潼关的政绩如何。回答说:不过是社仓、保甲、乡约罢了。沈端恪公将这话录入他所著的《励志录》中。然而社仓并没有别的良法。仪封张清恪公巡抚江苏时,有社仓的奏议。圣祖认为这虽然是良法,但实行起来很难,必须善后,不要空谈。清恪公覆奏也认为只要求得合适的人,有治理的人,没有治理的法。社仓是朱子的善政,必须得到贤人来管理。由此可知,古来的仁政在于其人。乾隆、嘉庆年间,关心民间疾苦的疆吏,也屡次上章谈论此事。朝廷议论也常常以民食为询问。然而办理不得其人,则贪吏苛派,狡猾的胥吏扰民,本想利民,反而成为民害。所以想要实行社仓之法,必须官民相辅,按时稽查其出纳,或许流弊可以避免,而利益无穷。这样就不成为青苗法的扰累,而成为周官的良法。干嘉以前人民富足,每遇荒歉,将所存民捐之余,存于乡间,所在多有积蓄。庚申年以后焚掠一空,官储荡然无存,民间哪里有储藏。查乱后举办社仓,只有长沙最为完善。而安庆的仓,也因为曾文正公驻军日久,所以能行实政。这两处产米虽然多,然而督率无人,也将视为具文。官仓尚且虚设,何况民仓呢。所以社仓之法,不如按田分派民办,而以官督之。必须明定

章程。不得因公借用。宽以时日加以奖劝。乐输之家。小者给以匾额。大者请以官阶。俾富者知安贫所以保富。命脉所系。有备无患。孔子论政必先足食。诚有以也。

译制定章程,不得因公务而借用。放宽时间加以奖劝。乐于捐献的人家,小的给予匾额,大的请授官阶,使富人知道安于贫困才能保住财富。这是命脉所系,有准备就没有祸患。孔子谈论政事必定先要粮食充足,确实是有原因的。

劝成都省城内商民积谷示

王廷植

为劝谕积储。以备不虞事。照得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川省被贼扰害。业已四年。现在发匪又窜川疆。城守亟宜预筹。昔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无粟不能守也。省城为根本重地。人稠密。城内外竟无粮行。惟恃肩挑米贩进城。各铺户随时买食。竟无旬日之藏。偶遇城门有警。难免束手无策。现奉

总督部堂。札饬本署道清查旧存仓谷。并以本署道前在川东任内办理积谷。甚为妥善。省城可以仿照办理。本署道窃查明周台公积谷之法。系查照家业赀本。分别上中下户。积谷若干。即在本家收储。报官查验。其米仍系各家私物。官不得取用半粒。谓之官督私藏。一遇有警。城门关闭。即可自食。并准其照常价出粜。立法诚为至善。现经会商 藩台暨首府两县。并委员局绅等仿照办理。已将章程另行刊刻颁示。为此示谕阖城商民人等知悉此。系民间自积自藏自食自用。储之于家。并非输之于官。须人人乐从。家家愿办。藏之多者可以获厚利。存之少者可以活家口。务必遵照章程认真举办。毋负地方官为民谋食之意。是为至要。切切。特示。

  章程开示于后

一办理积储。即归福建馆团练局官绅。分派各街首人经理。毋庸另行设局。以节縻费。

一城华两县仓谷及去年发银采买之谷。原为有警时。守城兵勇团民。计口分食。其余商民俱令自行置备。因恐彼时无米可买。所以此时劝令商民。自行积储。

一此次积储。专备警急之用。如贼匪逼近。米不能进城。方准食用。俟军务告竣。地方一律肃清。撤局时。或食或卖。悉听自便。

一各衙门食口最繁。如遇有警时。尽在城中购买。则民食不免缺乏。此次积储。应由各衙门先为之倡。

一此次积储。惟以铺户为大宗。向来囤积居奇。本干例禁。原恐奸商射利。民间食贵。此次积储。不在例禁之列。凡铺商本金多者分十成之一二。贩买积石。倘遇兵荒有警。米价必昂。听其照昂价出卖。若兵▯不足。官向买用。必须照时价。先给银两。不得短欠分文。米多时存。米少时食。米贱时买。米贵时卖。虽是官督。实则商民自为买卖。至于储谷多者。须置备▯▯畾子多架。以便临时应用。

一积谷积米应听民便。惟谷则便于存储。而食卖不便。米则便于食卖。而存储不便。此次积储。不如俱用粗米。凡过▯▯畾而不碓之米。无事之时。有力之家。多不吃食。若至警急时。则粗米亦成珠颗矣。平时存之。可以经久。临时食之。可以经饱。是一举两便也。

一富商大铺及坐拥重资者。或积数十石积数百石。另为开单劝谕。酌定数目。注册存查。

一计口积米。每一市石斗。可作两人二月之食。大户积二十石。可食四十人。次户积十石。食二十人。中户积五石。可食十人。其小户以及穷民不能自食者。听其自便。

一积米数石。至二十石以内者。为数尚少。务须积存粗米。

一积米在二十石以外。存放本家本铺者。或积米在二十石以内。如愿合街放存公仓者。准其加倍积谷。

一各省会馆地方。俱极宽厂。应责成公建仓多所。本省绅商谷米。即可汇总存储。即公同雇人看管。如存在本铺本家者亦听其便。

一城内各庙宇庵观寺院。地方宽厂。均可囤积米石。应由本街商民公举首人。自向看守之人借租。毋令多索钱文。

一每街联合各户谷米共储公仓。如大街户多即分段储仓。悉听其便。

一铺户住户谷米。或存在本家。或存在会馆。或存在庙宇公所。俱须于票内注明。应派本街绅首。照票查验。不与各衙门书差相干。

一附城并无寨堡。乡间▯户。多有搬运谷米进城者。应分别积米若干石。食米若干石。其所积之米如不能久储。随时食用。必须随时补足。

一每人每日约食盐三钱。计一百日需盐三觔。应议成华两县盐商。储盐十万觔。不过需银二三千两。临警时。按照时价接济守城兵勇团民之食。至于各铺各户。须先自行买备。应每人

译劝谕成都省城内商民积储粮食告示

王廷植

为了劝谕大家积储粮食,以应对意外之事。查得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以粮食为生存之天。四川被贼寇侵扰危害,已经四年了。现在发逆匪徒又窜入四川境内,城防守卫应当提前筹划。从前神农的教诲说:即使有十仞高的石城,百步宽的护城河,百万披甲的士兵,如果没有粮食也是守不住的。省城是根本重地,人口稠密,城内外竟然没有粮行,只依靠挑夫贩米进城,各铺户随时购买食用,竟然没有十天的储备。一旦城门出现警报,难免束手无策。现奉总督部堂札令,命本署道清查旧存仓谷,并因本署道先前在川东任内办理积谷事务,非常妥善,省城可以仿照办理。本署道私下查明周台公的积谷方法,是查照家业资本,分别上中下三等户,积储若干粮食,就在自家收储,报官查验。那些米仍然是各家私产,官府不得取用半粒,称为“官督私藏”。一旦遇到警报,城门关闭,就可以自给自足,并允许按正常价格出售。这立法确实极为完善。现经会同藩台以及首府两县,并委派委员、局绅等仿照办理,已将章程另行刊刻颁示。为此告示谕令全城商民人等知晓:这是民间自己积储、自己收藏、自己食用、自己使用,储存在家中,并非缴纳给官府。必须人人乐意遵从,家家愿意办理。储藏多的可以获得厚利,储藏少的可以养活家口。务必遵照章程认真举办,不要辜负地方官为百姓谋划粮食的苦心。这是极其重要的。切切此令。特示。

章程开示于后:

一、办理积储事务,即归福建馆团练局的官员和士绅负责,分派各街的首事人管理,无需另行设局,以节省费用。

一、成都、华阳县的仓谷以及去年发放银两采买的粮食,原本是为了在警报时,供守城兵勇和团民按人口分配食用。其余商民都令其自行置备。因为担心那时没有米可买,所以此时劝令商民自行积储。

一、此次积储,专门预备紧急警报时使用。如果贼匪逼近,米不能进城,才允许食用。等到军务结束,地方一律肃清,撤局时,无论是吃还是卖,完全听凭自便。

一、各衙门吃饭的人口最多。如果遇到警报时,都在城中购买,那么百姓的粮食难免缺乏。此次积储,应当由各衙门率先倡导。

一、此次积储,主要以铺户为大宗。向来囤积居奇,本来触犯禁令,原本担心奸商牟利,导致民间米价昂贵。此次积储,不在禁令之列。凡是铺商本金多的,拿出十分之一二,贩买积储。倘若遇到兵荒警报,米价必然昂贵,听任他们按高价出卖。如果官府用粮不足,向商民购买,必须按当时价格,先付银两,不得短欠分文。米多时储存,米少时食用,米贱时买入,米贵时卖出。虽然是官府监督,实则商民自行买卖。至于储谷多的,须置备若干碓子多架,以便临时应用。

一、积谷积米应听凭百姓方便。只是谷便于存储,而食用出售不便;米便于食用出售,而存储不便。此次积储,不如都用粗米。凡是经过碓磨而未舂捣的米,在无事之时,有力之家,大多不吃。若到了紧急警报时,则粗米也如珍珠般珍贵了。平时储存,可以经久;临时食用,可以饱腹。这是一举两得。

一、富商大铺及坐拥重资者,或积储数十石、数百石,另外开单劝谕,酌定数目,注册存查。

一、按人口积米,每一市石斗,可供两人两个月的食用。大户积二十石,可供四十人食用;次户积十石,供二十人食用;中户积五石,可供十人食用。那些小户以及穷民不能自食的,听凭自便。

一、积米几石,至二十石以内的,数量尚少,务必积存粗米。

一、积米在二十石以外,存放在自家本铺的;或者积米在二十石以内,愿意合街存放公仓的,允许其加倍积谷。

一、各省会馆地方,都非常宽敞,应责成公共建造多座粮仓。本省绅商的谷米,即可汇总存储,并共同雇人看管。如果存在本铺本家的,也听凭方便。

一、城内各庙宇庵观寺院,地方宽敞,均可囤积米石。应由本街商民公推首事人,自行向看守之人借租,不许多索要钱文。

一、每街联合各户谷米共同储存在公仓。如果大街住户多,就分段储仓,完全听凭方便。

一、铺户住户的谷米,或存在本家,或存在会馆,或存在庙宇公所,都必须在票证内注明。应派本街绅首,照票查验,不与各衙门书吏差役相干。

一、附城并没有寨堡,乡间农户,多有搬运谷米进城的。应分别积储多少石,食用多少石。其所积之米如不能久储,随时食用,必须随时补足。

一、每人每日约食盐三钱,计算一百日需盐三斤。应议定成华两县盐商,储盐十万斤,不过需银二三千两。临警报时,按照时价接济守城兵勇团民的食用。至于各铺各户,须先自行买备。应每人

储盐二觔。家有十人。储盐二十觔。家有二十人。储盐四十觔。照此递推。免至临时缺食。

译储备食盐二斤。家中十口人,储备食盐二十斤。家中二十口人,储备食盐四十斤。依照此例依次推算。以免临时缺乏食物。

一油蜡甚关系要。应议城内各当铺。每家储菜油桐油一万觔。白蜡一千觔。不过约银六七百两。临警时准其增价发卖。

一煤炭柴草。各户各铺宜多买备。以免临警缺乏。

一以上积米积谷积油蜡积盐煤。俱限于五六月内。劝定数目注册。于七八月内买运进城。

一周台公积▯法。有坐以数目。限以时日。严以稽查三条。此次各铺各户积储或自认数目。或劝添数目。俱依限注簿。依限买备。由各街绅首照簿查验。如城门有警候官出示。方准食用。倘有积不照数。迟不如限。用不禀官。查出照所欠之数。罚入义仓。以充守城团民。并鳏寡孤独之人食用。仍勒限催补完数。

 以上章程二十条。如有不便于商民之处。仍可到局会商。变通办理。万勿因循自误为要。现奉 督宪面谕。饬令城内安设碓房。所有谷囤米贩。俱令搬移进城。则民食更为充裕。应即迅速举办。切切。再谕。

卷四十一 户政十六荒政一

  荒政

李因笃

盖闻国托本于民。民仰资于食。食听命于岁。国托本于民。民之不能有聚无散者。食为之也。民仰资于食。食之不能有盈无诎者。岁为之也。食听命于岁。岁之不能有备无患者。政为之也。愚尝历观周汉。以至今日。所谓凶年饥岁无代无之。独怪今之议荒政者。何多夸辞鲜实用也。其言率多归重根本。是宜图诸未然。举昔贤已效。如常平。当社。社仓。恤流事。皆迂目之。夫平居未能修明王制。权天下之旱干水溢。不至有害。不幸耕稼未丰于前。岁凶适值于后。救荒如戢焚。火已燎原。则赴之惟恐不及。必曰尔何不曲突徙薪也。不已晚乎。情势既迫。安得不疾呼请赈哉。且常平。当社。社仓。恤流之法。非以为行之。即事事尽善也。亦视其人何如耳。虽然。行而未善。其视格而不行者。必有辨。且非以为姑设此数者。是亦足矣。平时垦田薄敛之政。可置不讲也。窃意并行不相悖。权其缓急。徐图恒足耳。考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总计天下之口。虽有凶年。民无菜色。所谓讲于平日也。又考周礼遗人掌委积曰邦曰乡。曰门关。曰郊里。曰野鄙。曰都县。自民之艰阨老幼。至客旅。皆在所恤。廪人掌九谷之数。曰匪颁。曰赒赐。曰稍食。自民之四三至二。不足则令移民就谷。诏王减用。大司徒更以荒政十二聚万民。曰散利。曰薄征。曰缓刑。曰弛力。曰舍禁。曰去几。曰青礼。曰杀哀。曰蕃乐。曰多。曰索鬼神。曰除盗贼。司救又以节巡郊野。救其疾疫。胡安国又加为粥汤以救饥。兴工作以聚失业之人。夫遗人所掌。乃国家常时收诸委积。以待凶荒施惠之法也。廪人所掌。乃国家每岁计其丰凶。以为嗣岁移就之法也。荒政十二。乃国家遇凶荒之时。救恤之法也。其未荒也。预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计之。既荒也。又大有以救之。此所谓讲于平日。与讲于临时者也。由是观之。足以见三代之政。并行不悖矣。若夫常平之法。始于汉耿寿昌。请令边郡筑仓。谷贱则增价籴以利农。贵则减价粜以利民。名曰常平。邱浚曰。年之丰歉不常。谷之种类不一。故敛散之际。必斟酌而上下之。兼行李悝之平粜。中饥。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发大熟之所敛。则籴不贵。而民不散矣。当社之法。始于隋长孙平。奏令民间。每秋户出粟米一石。以下输之当社。委社司权量。以备凶年。名曰义仓。胡寅曰。义仓取民不厚。而置之当社。于民犹便。后世移于州郡。则文案之反复。吏胥之侵没。其受惠者。大抵城郭之近力能自达者耳。远者恶能及哉。必以隋为法。而任其事者。不必见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在官之属。责以大义。加以殊礼。则上不劳而民享利矣。

社仓之法。始宋朱子。初建崇安开耀乡。有社仓一所。朱子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偿之。自后随年敛散。小歉。则捐其息之半。大歉。则尽捐之。凡十四年。得息米造仓三间。及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而以见储

译一、油蜡关系紧要。应议定城内各当铺,每家储备菜油、桐油一万斤,白蜡一千斤。不过约需银六七百两。临到警报时,允许他们加价发售。

一、煤炭柴草,各户各铺宜多购买储备,以免临到警报时缺乏。

一、以上积储米、谷、油、蜡、盐、煤,都限于五、六月内,劝定数目注册,于七、八月内买运进城。

一、周台公积之法,有定额、限时、严查三条。此次各铺各户积储,或自认数目,或劝添数目,都依限注簿,依限买备。由各街绅首照簿查验,如城门有警报,候官出示,方准食用。倘有积储不照数,迟缓不如限,使用不禀官,查出照所欠之数,罚入义仓,以充守城团民,并鳏寡孤独之人食用,仍勒限催补完数。

以上章程二十条,如有不便于商民之处,仍可到局会商,变通办理。万勿因循自误为要,现奉督宪面谕,饬令城内安设碓房,所有谷囤米贩,俱令搬移进城,则民食更为充裕,应即迅速举办,切切。再谕。

卷四十一 户政十六 荒政一

荒政

李因笃

我听说国家依托于百姓,百姓仰赖于食物,食物听命于年成。国家依托于百姓,百姓之所以能聚而不散,是食物使然。百姓仰赖于食物,食物之所以能盈而不缺,是年成使然。食物听命于年成,年成之所以能有备而无患,是政事使然。我曾遍观周、汉直到今日,所谓凶年饥岁,没有哪个时代没有。只是奇怪当今议论荒政的人,为何多夸饰之辞而少实用呢?他们的言论大多归结于重视根本,这应当在未发生之前谋划,举出前代贤人已见效的措施,如常平仓、当社、社仓、恤流等,都视为迂腐。平时未能修明王制,权衡天下的旱灾水涝,不至于造成危害;不幸前时耕种不丰,后时又逢凶年,救荒如同救火,火已燎原,则奔赴惟恐不及,却说“你为何不曲突徙薪”,不是太晚了吗?情势既迫,怎能不疾呼请赈呢?况且常平仓、当社、社仓、恤流之法,并非认为实行这些,就事事尽善,也要看人如何。虽然实行而未善,与搁置而不实行相比,必有区别。况且并非认为姑且设立这几项,就足够了,平时垦田薄敛之政,可置之不讲吗?我私下认为并行不悖,权衡其缓急,徐图恒足罢了。考查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总计天下之口,虽有凶年,民无菜色,所谓讲于平日也。又考查周礼遗人掌委积曰邦曰乡,曰门关,曰郊里,曰野鄙,曰都县,自民之艰阨老幼,至客旅,皆在所恤。廪人掌九谷之数,曰匪颁,曰赒赐,曰稍食,自民之四三至二,不足则令移民就谷,诏王减用。大司徒更以荒政十二聚万方,曰散利,曰薄征,曰缓刑,曰弛力,曰舍禁,曰去几,曰青礼,曰杀哀,曰蕃乐,曰多,曰索鬼神,曰除盗贼。司救又以节巡郊野,救其疾疫。胡安国又加为粥以救饥,兴工作以聚失业之人。夫遗人所掌,乃国家常时收诸委积,以待凶荒施惠之法也。廪人所掌,乃国家每岁计其丰凶,以为嗣岁移就之法也。荒政十二,乃国家遇凶荒之时,救恤之法也。其未荒也,预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计之;既荒也,又大有以救之。此所谓讲于平日,与讲于临时者也。由是观之,足以见三代之政,并行不悖矣。若夫常平之法,始于汉耿寿昌,请令边郡筑仓,谷贱则增价籴以利农,贵则减价粜以利民,名曰常平。邱浚曰,年之丰歉不常,谷之种类不一,故敛散之际,必斟酌而上下之,兼行李悝之平粜,中饥,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发大熟之所敛,则籴不贵,而民不散矣。当社之法,始于隋长孙平,奏令民间,每秋户出粟米一石,以下输之当社,委社司权量,以备凶年,名曰义仓。胡寅曰,义仓取民不厚,而置之当社,于民犹便。后世移于州郡,则文案之反复,吏胥之侵没,其受惠者,大抵城郭之近力能自达者耳,远者恶能及哉。必以隋为法,而任其事者,不必见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在官之属,责以大义,加以殊礼,则上不劳而民享利矣。

社仓之法,始宋朱子,初建崇安开耀乡,有社仓一所,朱子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偿之,自后随年敛散,小歉,则捐其息之半,大歉,则尽捐之,凡十四年,得息米造仓三间,及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而以见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