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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皇朝经世文续编-清-饶玉成四十七

卷四十一 户政十六荒政一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317–337 段

米三千二百石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以是乡有凶年。人不缺食。孝宗时。下其法于诸路。邱浚曰里社不能皆得。朱子主之。又不能皆得。刘如愚父子为助。恐或计私害公。则弊不胜言。虽然。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苟有司择长者付之。实心●●。安在其不可行也。流之法。莫善于宋富弼。按庆历中河朔大水。流民就食京东。不可胜数。弼知青州。劝所部出粟。益以官廪。择公私庐舍十万余区。散处其人。而官吏待缺者。皆赋以禄。使即民所聚。择老弱病瘠廪之。书其劳。约为奏请。率五日。持酒肉慰藉。出于至诚。人皆尽力。又山林陂泽之利。听民擅取。死者为大冢葬之。明年大熟。各以远近受粮归。凡活五十余万人。募为兵者万计。邱浚更欲折衷其法。立为定规。颁布天下。凡遇荒年。或散粟。或给粥。所在长吏即下所属。凡所部有致仕官。及待选官监。与夫耆。夙重于乡者。以名起之。待以士大夫礼。给以印凭。目为公直。俾其量领官粟。各于所在。因人议赈。官不遥制。事竣。其疏上闻。量加惩劝。则吏胥不得乘机肆侵渔。此不但可施之流民也。发赈之法。当本周礼之散利薄征。遗人之施惠民。兼采唐宋之善者。如唐贞观二年。遣使赈饥民。鬻子者出金帛赎还之。邱浚又谓待其鬻而后赎。则不售而死者必多。莫若责令有司。遇年饥鬻子者。官为买之。每一男一女。五缗以上为率。量给身直。赡其父母。余以为调养之费。传送边郡。编为什伍。是于救荒之中。寓实边之效。若费无所出。则请暂贷官钱。俟江南罪人谪戍西北二边者。俾其纳五百缗。许除籍。纳二百缗。许改近卫。所得缗取补前贷。彼南人隶极边。勾丁补伍。甚以为苦。必有乐从之者。如此。则除一军得百军。移一军得四十军。倘行于今日。诸徙尚阳宁古之人。将引领恐后。莫之能御矣。如代宗朝刘晏掌财赋。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县丰歉之状白。使司贵入贱出。兼以谷易杂货。俱官用。知院始见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须若干蠲免。某月须若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县申请。即奏行之。应民之急。未尝失时。倘行之今日。专责一府佐董其事。并知院官。可以不立矣。如周显德中。淮南饥。世宗令以米贷之。不责其必偿。胡寅曰。称贷所以惠民。亦以病之。病其责偿也。或严其期。或征其耗。或与米而取钱。或赤贫而重督。或胥吏以诡贷。而征诸编氓。弊不胜言。倘行之今日。散仓廪。颁帑金。权其被灾之厚薄。而不责其偿。则其惠溥矣。如宋真宗大中祥符间。岁歉民流。命侍御史乘船安抚。出粟赈贷。如仁宗遇灾。则避殿变服。恐惧见于颜色。哀矜形于诏命。被灾之所。必发仓廪。平粜不足。则转漕他路以给。又不足。则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灾甚。则出内帑金帛。或鬻僧牒。或留岁漕。免租宽赋。休役弛禁。饥民不能自存。则官养之。死得其死。则官瘗之。倘行之今日。而又责督抚大臣。如赵抃之书问属县。如曾巩之先期赐贷。如隆兴中之特立赏格。如辛弃疾之痛惩首恶。相兼而求济。则民困其有豸乎。此又不特专资之于发帑者也。

译用三千二百石米作为社仓的储备,不再收取利息。每石米只收取三升作为损耗。因此,乡里遇到灾年,百姓也不缺粮食。宋孝宗时,将这种方法颁行于各路。邱浚说,里社不能全都得到朱熹那样的主持者,即使有朱熹主持,也不能全都得到刘如愚父子那样的协助,恐怕有人谋取私利而损害公家,那么弊端就说不尽了。虽然如此,十户人家的小地方,必定有忠信之人。如果主管官员选择年长的人托付他们,真心诚意地对待,哪里说不可行呢?

救济流民的方法,没有比宋代富弼更好的了。考察庆历年间,黄河以北发生大水灾,流民到京东地区求食,多得数不清。富弼任青州知州,劝谕所管辖地区拿出粮食,加上官府的粮仓储备,选择公私房屋十多万户,分散安置流民,而那些等待补缺的官吏,都给予俸禄,让他们就在流民聚集的地方,挑选年老体弱、生病消瘦的人供给粮食,记录他们的功劳,约定作为奏请的依据。每隔五天,拿着酒肉去慰问,出于至诚,人们都尽力去做。又允许百姓自由获取山林沼泽的利益,死去的人用大墓安葬。第二年大丰收,流民各自根据远近领取粮食回家。总共救活了五十多万人,招募当兵的数以万计。邱浚更想折中这种方法,制定为固定的规章,颁布天下。凡是遇到荒年,或者散发粮食,或者施舍粥食,所在地的长官就下达给下属。凡是所管辖地区有退休官员、等待选任的官员、监生,以及一向在乡里有声望的老人,以他们的名义起用,用士大夫的礼节对待,发给印信凭证,称为“公直”,让他们酌情领取官府的粮食,各自在所在地,根据情况商议赈济,官府不远远控制。事情结束后,他们的报告上报朝廷,酌情加以奖惩,那么吏胥就不能趁机肆意侵吞。这不仅可以施用于流民。

发放赈济的方法,应当符合《周礼》中散施恩惠、减轻赋税,以及施舍给遗民、惠及百姓的原则,兼采唐宋的好方法。比如唐贞观二年,派遣使者赈济饥民,把卖身孩子的父母用金帛赎回。邱浚又说,等到他们卖掉孩子再去赎回,那么卖不出去而死的人一定很多。不如责令主管官员,遇到荒年卖孩子的,官府代为购买。每个男孩女孩,以五缗以上为标准,酌情给予身价,赡养他们的父母,其余作为调养的费用,传送到边郡,编入军队。这是在救荒之中,寓有充实边防的效果。如果费用没有来源,就请求暂时借贷官钱,等到江南的罪人谪戍西北二边时,让他们缴纳五百缗,允许除名;缴纳二百缗,允许改任近卫。所得的钱用来弥补之前的借贷。那些南方人隶属极边,勾补丁役,非常痛苦,一定有乐意服从的人。这样,除去一军得到百军,移动一军得到四十军。如果在今天实行,那些迁徙到尚阳、宁古塔的人,将伸长脖子唯恐落后,没有人能阻挡了。

比如唐代宗朝,刘晏掌管财政赋税,各道设置知院官,每旬月报告州县丰歉的情况给使司,使司高价买入低价卖出,兼用谷物交换杂货,都是官府所用。知院官刚看到歉收的迹象,就先申报到某月需要多少减免,某月需要多少救助。到了期限,刘晏不等州县申请,就奏请实行,应对百姓的急难,从未失时。如果在今天实行,专门责成一名府佐督办此事,并设知院官,可以不设立了。

比如后周显德年间,淮南饥荒,世宗命令用米借贷给百姓,不要求他们一定偿还。胡寅说,借贷本是为了惠民,也用来困扰他们,困扰在于要求偿还。有的严格期限,有的征收损耗,有的给米却取钱,有的对赤贫者重重督责,有的胥吏借机诡诈借贷,向编户百姓征收,弊端说不尽。如果在今天实行,散发仓廪,颁布库银,权衡受灾的轻重,而不要求偿还,那么恩惠就广博了。

比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年成歉收,百姓流离,命令侍御史乘船安抚,拿出粮食赈济借贷。比如宋仁宗遇到灾荒,就避开正殿,改变服饰,恐惧表现在脸色上,哀怜体现在诏命中。受灾的地方,必定打开仓廪,平价卖粮不够,就转运其他路的粮食来供给。还不够,就诱导富人捐粮,授予官爵。灾情严重,就拿出内库的金帛,或者出售度牒,或者留用每年的漕粮,免除租税,宽缓赋役,停止劳役,放宽禁令。饥民不能自存,就官府供养;死去的,就官府安葬。如果在今天实行,而又责成督抚大臣,像赵抃那样写信询问属县,像曾巩那样提前赐贷,像隆兴年间那样特别设立赏格,像辛弃疾那样痛惩首恶,兼用这些方法来求取救济,那么百姓的困苦难道没有消除的希望吗?这又不只是专门依靠发放库银。

然愚更揆时审势。有切方今之硕画而多与时议相背者。一曰宽就食之禁。夫安土重迁。人之情也。苟非大不得已。孰肯捐亲戚。违坟墓。甘为亡民哉。▯多藏而备具。则固无患矣。若不幸蓄积无素。与夫虽有蓄积。而连岁洊饥。请之官无可发。劝之民无可贷。乞诸邻无可应。将视其坐而待毙。不如纵其随处餬口以求生也。于是严檄郡县。考其有无。量其多寡。或移民就粟。或转粟就民。或高市估以招商。或发官钱以市粜。又不幸而公私乏绝。计无所出。则亟闻朝廷多遣官属所在招绥。给以公储而不责偿。故有以护送之。使不至溃散失所。有以节制之。使不至夺生乱。有以还定安集之。使彼之室家。已破而复完。我之版藉。已涣而复聚。富弼青州之政。可踵而行也。一曰严迟报之罪。孟子曰。民当饥岁。老弱死而少壮散。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朱子尝称苏轼与林希。论熙荒政之弊。费多而无益。以救之者迟也。尝见州郡。每有凶荒。朝廷未尝不捐租发粟。往往行之后时。缓不及事。上有巨万之费。下无分毫之益。其故迟而已矣。所以迟者。缘有司急簿书而缓抚字。遇有水旱灾伤。非其不得已。不肯申达。比其申达。则州县上府道。府道上督抚。批拨往还。动经旬月。及闻诸朝廷。而令下已往矣。然此非有司之罪。其失在国家也。何者。国家不能慎简守令于平时。及其灾荒入告。则鳃鳃疑之。岂惟守令。并其司道督抚。素倚安危者。亦莫不鳃鳃疑之。是以不得不遣官勘。而所遣者。又多以文法为拘。后患为虑。因一人之诈。疑众皆然。惟己之便。不人之。彼实能沾惠者有几哉。夫朝廷于督抚司道诸臣。固前日所择于诸臣之中。知其贤能而后任之者也。今一告灾之故。而不足信。则国家所倚重何如也。况今之遣官。又能保其廉而且才。一一称上德意乎。请如邱浚所言定奏灾限期。颁行天下。八分以上驰传。五分以上差人。二三分以上入递。后不及期者。重治其罪。刘晏知院之说。可踵而行也。一曰厚劝输之典。邱浚云。鬻爵非国之美也。然用之他事则不可。用之救荒。则是国家为民无所利之也。故宋人谓之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自今以往。苟遇岁饥。民有多粟者。输以济荒。则定为等第。授以官秩。给与玺书。俾有司优礼。与见任同。苟非大故。亦不追夺。如此则平岁争积。而凶岁争输矣。仁宗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之事。可踵而行也。至于劝农课桑。必如错所言。地无遗利。民无余力。而后邦本固。慎择长吏。必如司马光所云。简公正者为监司。俾察被灾郡邑。其守令不胜任者易之。而后吏治肃。宽减租税。必如汉文景或全蠲。或免半。及于四海。而后民气苏。善乎吕祖谦曰。备荒。总而论之。先王有预备之政。上也。修李悝之政。次也。所在有可均使之流通。移民移粟。又次也。咸无焉。设糜粥最下也。邱浚曰。周宣王所以中兴者。以万民离散。不安其居。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也。晋惠帝所以分崩离析。而迄不复振者。以六郡洊饥。流民入于川者数万家。不能抚之。而有李特之首乱也。然则荒政之所关。讵细故哉。吾愿今日庙堂之上。求其实勿其名。绥治其本。急治其标。以徐图其至善。俾国常藏富于民。而民无待哺于岁。昔贤之成宪具在。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非有可行不可行也。

  论令废员修兴水利折子

陈用光

臣伏读正月二十三日  上谕。因姚文田之奏。  通谕直省督抚各饬所属州县官。务体朝廷贵粟重农之意。以劝课农桑等因。钦此。仰见我  皇上念轸民依。惟欲海内户有盖藏民无失所。此实心实政之所发挥。而尧舜禹汤之所同揆也。臣闻耕九余三。国之常经。自古不能无水旱之灾。而可使民无饥寒之患者。惟其蓄积之足恃也。臣伏思  皇上特沛之殊恩。自嘉庆四年以来。凡  赐赈之费。不下三百余万。其蠲免之费。又不下一百余万。以闾阎之生计。而至特颁 国帑之赒。十余年间累数百万。 皇上

译然而我进一步揣度时局、审察形势,发现有一些切合当前时弊的宏大谋略,却大多与当时的议论相违背。

第一是放宽允许百姓外出谋食的禁令。安于故土、不愿迁徙,是人的常情。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到了极点,谁肯抛弃亲人、背离祖坟,甘愿成为流亡之民呢?〇如果家中积蓄充足、准备完备,那固然没有忧患了。如果不幸平时没有积蓄,或者虽有积蓄却遭遇连年饥荒,向官府请求救济却无粮可发,劝导百姓借贷却无粮可借,向邻居乞求却无人应允,那么与其看着他们坐以待毙,不如放任他们随处谋生以求存活。于是严厉发文给各郡县,考察粮食的有无,估量数量的多寡,或者迁移百姓到有粮食的地方,或者转运粮食到有百姓的地方,或者提高粮价以吸引商贾,或者发放官钱来购买粮食出售。如果不幸公私粮源都断绝,计策用尽,那么应迅速上报朝廷,多派遣官员到各地招抚安抚,提供公家储备而不要求偿还。因此,有人负责护送,使百姓不至于溃散失所;有人负责节制,使百姓不至于因争夺生存而作乱;有人负责安定安置,使百姓破碎的家庭得以重新完整,我们涣散的户籍得以重新聚合。富弼在青州施行的政令,可以沿袭实行。

第二是严惩延误灾情的罪责。孟子说:“百姓遭遇饥荒,老弱饿死,壮年流散,官吏却不向上报告,这是上面怠慢而残害下面。”朱熹曾称赞苏轼与林希,讨论熙宁年间荒政的弊端,耗费多却无益处,是因为救援迟缓。我曾看到州郡每当发生灾荒,朝廷未曾不减免租税、发放粮食,往往行动滞后,缓不济急。上面耗费巨资,下面却得不到丝毫益处,其原因就是迟缓。之所以迟缓,是因为官吏急于处理文书而怠慢安抚百姓。遇到水旱灾害,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不肯上报。等到上报时,州县上报府道,府道上报督抚,批文往返,动辄经过几十天,等到朝廷得知,命令下达时已经太晚了。然而这不是官吏的罪过,过失在于国家。为什么呢?国家不能在平时慎重选拔守令,等到灾荒上报时,就对他们疑虑重重。岂止是守令,连同那些素来倚仗安危的司道督抚,也没有不疑虑重重的。因此不得不派遣官员去勘查,而所派遣的人,又多被法律条文所束缚,顾虑后患,因为一个人的欺诈,就怀疑大家都如此,只求自己方便,不为百姓着想,那些真正能受到恩惠的人有几个呢?朝廷对于督抚司道等大臣,本来就是从前从众臣中选拔,知道他们贤能才任用的。如今仅仅因为报告灾情的缘故,就不值得信任,那么国家所倚重的是什么呢?况且现在派遣的官员,又能保证他们廉洁而且有才,一一符合皇上的心意吗?请按照邱浚所说的规定上报灾情的期限,颁行天下,八分灾情的驰驿上报,五分灾情的派人上报,二三分灾情的入递上报,超过期限未报的,从重治罪。刘晏关于知院的说法,可以沿袭实行。

第三是厚待劝募捐输的典制。邱浚说:“卖官爵不是国家的美事,但用于其他事情则不可以,用于救荒,则是国家为民而不求利。所以宋人称之为崇尚义风,不与进纳相同。从今以后,如果遇到饥荒,百姓有多余粮食的,捐输以救济荒年,就定为等级,授予官职,给予玺书,让官吏优待礼遇,与现任官员相同。如果不是重大过失,也不追夺官职。这样平时百姓就会争相积蓄,荒年就会争相捐输。仁宗诱导富人入粟,授予官爵的事情,可以沿袭实行。至于劝课农桑,一定要像晁错所说,土地没有遗落的利益,百姓没有剩余的力量,然后国家的根本才能稳固。慎重选择长官,一定要像司马光所说,选拔公正的人作为监司,让他们考察受灾的郡邑,那些不胜任的守令就更换,然后吏治才能肃清。宽减租税,一定要像汉文帝、汉景帝那样,或者全部免除,或者免除一半,遍及天下,然后民气才能复苏。吕祖谦说得好:防备荒年,总括来说,先王有预备的政令,是上策;修习李悝的政令,是次策;各地有可以均衡流通的,移民移粟,又是次策;如果都没有,施舍粥饭是最下策。邱浚说:周宣王之所以能中兴,是因为万民离散,不安居,而能慰劳招抚、安定安置他们。晋惠帝之所以分崩离析,最终不能振兴,是因为六郡连年饥荒,流民进入蜀地的有几万家,不能安抚他们,从而有了李特的首乱。那么荒政所关系到的,难道是小事情吗?我希望今日朝廷之上,追求实际而不追求名声,安抚治理根本,紧急治理标末,以慢慢谋求最好的效果,使国家常把财富藏于民间,而百姓不依赖每年的救济。前代贤人的成法都在,能否灵活变通在于其人,并非有可行不可行之分。

论令废员修兴水利折子

陈用光

臣恭敬地阅读正月二十三日的皇上谕旨,因为姚文田的奏章,通谕直省督抚各命令所属州县官员,务必体察朝廷重视粮食、重视农业的意思,以劝课农桑等因,钦此。仰见我皇上深切关怀百姓的依靠,只希望天下每户都有积蓄,百姓没有失所,这是实心实政的发挥,也是尧舜禹汤所共同推究的。臣听说耕种九年有余三年,是国家的常法。自古不能没有水旱灾害,而能使百姓没有饥寒忧患的,只有依靠积蓄的充足。臣恭敬地思考,皇上特别施予的殊恩,自嘉庆四年以来,凡是赐赈的费用,不下三百余万,蠲免的费用,也不下一百余万,以民间的生计,而特别颁发国库的救济,十余年间累计数百万,皇上

如天之仁。至优极渥。无可复加矣。然而一遇偏灾。百姓仍不免于饥寒者。臣尝探究其故矣。东南之民火耕水耨。其堤圩之防蓄泄之宜。民知自力。故一遇偏灾。沐赈蠲之  恩。而民力易苏。西北之民。惟知恃天。而不知恃人。人力不尽。故雨少则忧旱。雨多则忧潦。其幸遇丰年。虽相安于无事。而一遇偏灾。则惟 国家之赈蠲是赖。夫以岁之不可恃。而赈蠲之不能已也。虽  皇上爱惜蒸黎。不惜岁縻帑项。以奠其生。然使百姓每岁惟恃蠲赈之  恩。而不能自为蓄积之策。则是百姓徒为不终岁之计。而使 国家有难以为继之  恩也。臣思欲使民富。惟在务农。而欲务农。必先水利。然水利之兴。骤欲使民自为之。则西北之民。其习于恃天者。既罔知措力之处。虽使州县官日张示晓谕。而民未必知于乐从。则亦徒有具文而鲜获实效。若欲自官为之。则 国家现当经费未裕之时。遽须先出 帑金以事疏浚堤防。断属难行之事。臣愚以为或可仿照营田。以废员力之例。令直省废员。有能任此事者。令其自行招募。兴修水利。而以官职之大小。分落之多寡。始于一二州县。易于兴修处试为之。二年之后。着有成效。即予开复原官。如此则有三利。 国家不须先出帑金。而可使闾阎实受旱潦无忧之利。其利一也。废员知有此出路。则不甘自废弃。而于所办农桑水利。又即他日服官要务。悉心于此。则推而行之。于他日亦驾轻就熟。而 国家又可以为造就人才之策。其利二也。各省督抚饬所属州县。勤务农桑。不过通行札论。以为具[文](女)。固由于因循之积习。亦由于兴利之成规。无从着手。是以畏难苟安。今见有行之着效者。则仿而行之。亦易于储力。而督抚察吏之虚伪。即其自为督抚之贤否。亦于此可见。其利三也。

译上天仁爱,恩泽优厚到了极点,已无可再增加了。然而一旦遭遇局部灾荒,百姓仍难免遭受饥寒之苦。我曾探究其中的原因:东南地区的百姓采用火耕水耨的方式,对于堤坝圩田的防护以及水量的蓄积与排泄,百姓懂得依靠自己的力量,所以一旦遭遇局部灾荒,沐浴着朝廷赈济减免的恩泽,民力就容易恢复。西北地区的百姓,只知道依赖上天,而不知道依赖人力,人的力量没有充分发挥,所以雨水少就担忧干旱,雨水多就担忧水涝。他们侥幸遇到丰年,虽然彼此相安无事,但一旦遭遇局部灾荒,就只依赖国家的赈济和减免。鉴于年成不可依赖,而赈济减免又无法停止,虽然皇上爱惜百姓,不吝惜每年耗费国库资金来安定他们的生活,但如果百姓每年只依赖减免赈济的恩泽,而不能自己制定积蓄的策略,那么百姓只是做不到一年的打算,而让国家有难以持续施予的恩惠。我认为想要使百姓富裕,关键在于致力于农业;而想要致力于农业,必须先兴修水利。然而兴修水利,如果突然要求百姓自己去做,那么西北地区习惯于依赖上天的百姓,既不知道从哪里着手,即使州县官员每天张贴告示晓谕,百姓也未必乐意听从,这样就只有空有文书而很少获得实际效果。如果打算由官府来做,那么国家目前正处于经费不充裕的时候,如果立即需要先从国库拿出资金来从事疏浚堤防的工作,这绝对是难以实行的。我愚昧地认为,或许可以仿照营田、任用闲散官员效力的先例,命令各省闲散官员中,有能承担此事的人,让他们自行招募人员,兴修水利,并根据官职的大小,分配负责区域的多寡。先从一两个州县、容易兴修的地方尝试去做。两年之后,如果取得显著成效,就给予恢复原官职的待遇。这样就有三个好处:国家不需要先拿出国库资金,而能让百姓切实获得旱涝无忧的好处,这是第一个好处。闲散官员知道有这条出路,就不甘心自甘废弃,而在他们所办理的农桑水利方面,这正是日后做官的重要事务,对此悉心钻研,那么推广施行时,日后也会驾轻就熟,而国家又可以借此作为培养人才的策略,这是第二个好处。各省督抚命令所属州县勤务农桑,不过只是发布通行的公文,作为形式上的文章,这固然由于因循守旧的积习,也因为兴利除弊的既定规则无从着手,所以畏难苟安。现在看到有施行并取得成效的,就仿效施行,也更容易积蓄力量。而督抚考察官吏的虚伪与否,以及他们自己作为督抚的贤良与否,也可以由此看出,这是第三个好处。

论营田水利折子

陈用光

臣闻圣人之为治也。贵乘时而善因其势。时有可为而为之。则无后事之悔。势有可因而因之。则见易行之效。此为国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窃惟我  皇上宵衣旰食。勤求治理。于诸臣工因循惰弛之习。屡下  谕旨。至再至三。则当今之时。固百僚震动。恪恭趋事赴功之时也。然而事有未举。而功未有见者。其因循之过。在于见事之不确。而任事之不勇。其见事未确。是其真识之不及。非可以强而猝致也。其任事之不勇。则大率以经费之未裕。相顾而莫知所措手。臣请举其大者言之。睢目之决。于今历几月矣。去年之未敢动工修堵。以其时河南乱民未平。恐其乘机而生事也。今则大功已奏。不必虑宵小之潜迹矣。而至今未闻兴工。幸今尚未解冻。不见可患之形。若至三月以后。江南春雨既多。或有冲决。则其为漕运之患者大矣。且臣闻山东河南。饿殍载路。而河南为尤甚。开封之民。有拆屋毁砖。卖取百十钱以餬口者。其一亩之田。不过卖百文。本地之民。富者皆贫。无力买田。其买田者。大率客户。然田虽买。而无人为耕。大率买二十顷田。而所耕者不过二顷。以客居之人。非游宦则商贾。不能涂体沾足以从事南亩。而本地之人。则已死亡过半矣。其或业已下种。今春得雪。麦苗初长。则又为居民取其初长之叶以果饿腹。是则开封一带数百里之地。其可耕之地而无耕之之人甚多。于此而乘其势以利导之。臣愚以为有三策可行焉。一则急兴修堵决口之工。俾为工者得藉以餬口。是以工代赈之法也。一则令地方官出示晓谕诸买田者。俾多出赀募民耕种。耕田者既可得食。买田者亦无废土。其势无不乐从。其事实为两便。一则仿废员力营田水利之法。令河南大吏于因公罣误而非有私罪者。令其分办理。以官职之崇卑。分落之大小。彼将藉此免罪。而为出身之路。则虽竭财力以从事。宜无不奋勉者。由以工代赈之法言之。则 国家本有修河之费。由买田募耕。及废员力之法言之。则不必谋经费。而坐收水利沟渠之益。所谓因势利导。莫急于此。由此而推之山东。昨  皇上谕李鸿宾疏浚泉源之奏矣。泉源不徒有资运道。兼可资水利。除有妨运河。不可作为沟渠外。[凡](几)可以溉田者。宜听其访者确实。听民之所便。使民自为之。由此而推之江南凤阳台一带。皆可晓谕百姓。使自为之。臣向闻凤阳居民春则出省谋食。冬则归里。此皆惰民。不知自为生计。尝怪司牧其地者。何以未尝一虑及此。及阅靳辅奏疏。乃知其为安徽巡抚时。固已为凤阳地方荒芜筹及沟田之法。且其所谓生财之道。断宜仿此沟田之法。随地制宜。酌量更改而亟行之。则益 国利民。无穷无尽。正与今日事势符合。而陆陇其条陈灵寿县事务言水利当兴条。亦有云与其蠲赈于既荒之后。何如讲求水利于未荒之前。蠲赈之惠在一时。水利之泽在万世。臣伏查嘉庆四年以来。就直隶一省而论。  赐赈之费不下三百余万。其蠲免之费不下一百余万。以闾阎之生计而至特颁 国帑之赒。就直隶一省。而十余年闲累数百万。若合天下计之。数更倍蓗。  皇上如天之仁。至优极渥。无可复加矣。若使决口不修。江南或有水患。听吏 奏闻。  皇上必复议赈蠲。当此经费未裕之时。臣实私忧虑。以为百姓徒为不终日之计。而使 国家有难以为继之  恩。非良策也。臣请以居民自谋生计者喻之。今有家于此。有数顷之田。听其荒芜。而所以为仰事俯育计者。惟资借贷以谋生。借贷愈多。家计愈绌。若节衣啬食。专力耕田。则岁入终有所得。积之既久。可以无借贷而自充裕矣。天下之大。非一家之比也。有无穷之利。而不及时乘势以谋之。无异于有数顷之田。而听其荒芜者也。

  覆奏查办灾赈情形折

林则徐

奏为查明现办灾赈情形、恭折覆奏仰祈  圣鉴事、窃臣承淮军机大臣字寄、道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奉  上谕、据给事

译论营田水利折子

陈用光

臣听说圣人治理天下,贵在顺应时势并善于利用其趋势。时机成熟就采取行动,就不会有事后后悔的遗憾;趋势可以利用就顺势而为,就能见到容易推行的成效。这是治国的常道,也是古今通行的道理。私下认为,我们皇上夙兴夜寐,勤勉地寻求治理之道,对于众臣僚因循守旧、懈怠松弛的习气,屡次下达谕旨,再三告诫。那么当今之时,正是百官震动、恭敬谨慎地致力于事务和功效的时候。然而事情有尚未兴办的,功效有尚未显现的,其因循守旧的过错,在于对事情认识不确切,以及承担事务不勇敢。对事情认识不确切,是因为真知灼见不足,不能勉强迅速达到;承担事务不勇敢,大概是因为经费不充裕,互相观望而不知从何下手。臣请就其中重大的方面来陈述。睢水决口,至今已经过了几个月了。去年不敢动工修堵,是因为当时河南乱民尚未平定,担心他们趁机生事。现在大功已经告成,不必再担忧小人暗中作乱了。但至今没有听说动工。幸好现在尚未解冻,没有出现令人担忧的险情。如果到了三月以后,江南春雨增多,或许有冲决堤坝的危险,那么对漕运造成的祸患就大了。况且臣听说山东、河南饿死的人布满道路,而河南尤其严重。开封的百姓,有拆毁房屋、破坏砖瓦,换取百十文钱来糊口的。一亩田地,不过卖一百文钱。本地的百姓,富有的都变穷了,没有能力买田。那些买田的人,大多是外来户。然而田虽然买了,却没有人耕种。大概买了二十顷田,所耕种的不过二顷。因为外来居住的人,不是游历做官的就是商人,不能亲身劳作去从事农业。而本地的人,已经死亡过半了。有的已经下了种子,今年春天下了雪,麦苗刚长出来,又被居民摘取刚长出的叶子来充饥。这样看来,开封一带数百里的地方,可以耕种的土地很多,却没有耕种的人。在这种情况下,顺应时势加以引导,臣愚昧地认为有三条策略可以实行。一是紧急兴修堵塞决口的工程,让做工的人得以借此糊口,这就是以工代赈的方法。二是命令地方官出示晓谕那些买田的人,让他们多出资招募百姓耕种。耕田的人可以得到食物,买田的人也没有废弃的土地,这种趋势下没有不乐意顺从的,这件事实际上对双方都有利。三是仿照让被罢免的官员努力经营田地和水利的方法,命令河南的高级官员中,那些因公事获罪而没有私罪的人,让他们分别办理。根据官职的高低,分配任务的大小。他们将借此免除罪责,作为重新出仕的途径,那么即使竭尽财力去从事,也应当没有不奋勉的。从以工代赈的方法来说,国家本来就有修治河道的经费;从买田募耕以及让被罢免官员努力经营的方法来说,就不必谋求经费,而坐享水利沟渠的好处。所谓顺应时势加以引导,没有比这更紧迫的了。由此推及山东,昨天皇上批复了李鸿宾疏浚泉源的奏疏。泉源不仅有利于漕运,还可以利于水利。除了妨碍运河、不能作为沟渠的地方外,凡是能够灌溉田地的,应当听取访查确实的情况,听从百姓的便利,让百姓自己去做。由此推及江南凤阳、台儿庄一带,都可以晓谕百姓,让他们自己去做。臣以前听说凤阳居民春天出省谋生,冬天回乡,这些都是懒惰的百姓,不知道自谋生计。曾经奇怪管理那里的官员,为什么从未考虑过这件事。等到阅读靳辅的奏疏,才知道他任安徽巡抚时,已经为凤阳地方荒芜筹划了沟田之法。而且他所说的生财之道,断然应当仿照这种沟田之法,因地制宜,酌情更改并立即实行,那么对国家有利、对百姓有益的好处,无穷无尽,正与今日的事势相符合。而陆陇其在条陈灵寿县事务时,关于应当兴修水利的一条,也说与其在荒年之后减免赋税和赈济,不如在荒年之前讲求水利。减免赋税和赈济的恩惠只在一时,水利的恩泽却在万世。臣恭敬地查考,从嘉庆四年以来,仅就直隶一省而言,赏赐赈济的费用不下三百多万两,减免赋税的费用不下百万两。为了民间的生计而特别颁发国库的赈济,仅就直隶一省,十几年间累计数百万两。如果合计天下,数目更成倍增加。皇上如天般的仁爱,极其优厚,无可再增加了。如果让决口不修,江南或许有水患,听任官吏奏闻,皇上必定再次复议赈济和减免。当此经费不充裕之时,臣实在私下忧虑,认为百姓只是做不能终日的打算,而使国家有难以持续的恩惠,这不是好策略。臣请借用百姓自谋生计来比喻。现在有一家,有几顷田地,听任其荒芜,而用来供养父母、养育子女的打算,只依靠借贷来谋生。借贷越多,家计越拮据。如果节约衣食,专心耕田,那么每年的收入终究有所得。积累久了,可以不借贷而自然充裕。天下之大,不是一家可比。有无穷的利益,却不及时顺应时势去谋划,无异于有几顷田地而听任其荒芜。

覆奏查办灾赈情形折

林则徐

奏报查明当前办理灾赈的情形,恭敬地呈折覆奏,仰求圣上鉴察的事。私下臣接到军机大臣字寄,道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奉皇上谕旨,据给事

中金应麟奏称、积贮之利无穷、补救之利有限、被灾地方、穷民最苦、而豪棍最强、富户最忧、而吏胥最乐、有搀和糠、短缺升斗、私饱己橐者、有派累商人、抑勒铺户、令其帮助者、有将乡绅家丁佃户混入丁册、希图冒领者、有将本署贴写皁班、列名影射者、有将已故流民乞入册分肥者、有将纸张饭食车马派累保正、作为摊捐者、有将经纪贸易人等、捏作饥民、代为支领者、甚至将已经报荒之地、水退不准耕种、以待州县履勘、名曰指荒地亩、百姓渐至逃亡、而奸狡之徒、以灾荒为得计、赈粮到手、犹复随众扳号、本境已完、旋即改居他邑、米船过境、设卡截留、典铺未开、邀人爬抢、生监把持、妇女喧嚷、种种恶习、不可胜言、州县略加惩处、吏胥即串同土棍哄堂、毁辱上司、虑生事端、予以撤任、于是相习成风、册籍付之粮吏、银米委之劣衿、今岁已赈、明岁复然、真正饥民、全无实惠、加以疲猾州县、扣赈粮、弥补亏空、病国病民、尤堪痛恨、从前乾隆嘉庆年间、捏灾冒赈之案、无不尽法处治、今十数年来、各省督抚、未有参劾及此者、岂今之州县、胜于前人乎、总缘各上司惮于举发、故虽百弊丛生、终不破案、实为近来痼习、嗣后各督抚府尹务、当激发天良、力除积习、于稔收处所积存谷石、不准仅留例价、于歉收处、所访查各弊、不得稍事姑容、倘不能实力实心、认真查办、再有前项弊端、经朕派员查出、或别有访闻、定当从严惩处、决不宽贷等因、钦此、仰见我  皇上切念民生、  泽必下究、惟恐一夫不获、务期百弊尽除、臣跪诵再三、莫名钦凛、伏查灾赈之弊、悉数难终。而致弊之由非一端、即舞弊之人亦非一类、若但统谓之弊、而未经分别推求、则虽极意剔除、恐终情形隔膜、即如该给事中、胪举各弊、有在土棍者、有在生监者、有在吏胥者、并有在州县者、臣请分晰陈之、土棍之弊、在于悍泼、如该给事中所称扳号喧嚷、截米爬抢等情、皆系实有之事、然犹其浅者耳、其凶恶情形、则在强索赈票、不许委员挨查户口、如不遂欲、则抛砖掷石、泼水溅泥、翻船毁轿、甚至将委员拥置空屋、扃钥其户、以为要求必得之计、并主使庄妇女、百般凌辱、尤为莫可理喻、其于殷富之户、则恃众闯、名曰坐饭、又曰并家、而统谓之吃大户、公然传单、紏约助势分赃、不独设立灾头、并有管帐包厨等名目、如十一年 奏办之睦长树王玉淋等案、即皆土棍之尤、屡经严拏痛惩、近虽稍知敛戢、而恶习总未尽除、当兹灾歉频仍。惟有宽猛兼施、随时惩处、若指此为办灾之弊、则弊在民、而不在官、缘此种凶徒、不但州县疾之如仇、吏胥尤畏之如虎、似无敢与串同之理也、生监之弊、在于包揽、平居无事、惯写灾呈、一遇晴雨欠调、即约多人赴官呈报、若经有司驳斥、辄架民瘼大题联名上控、及闻查赈、则各捏写户口总数、勒索赈票、自称力能弹压、只要遂伊所欲、便可无事、否则挟制官吏、讦告不休、京控之案、往往若辈为之、吏胥之弊、在于捏册、当报荒之始、即造具灾形图册、详载区图斗斛、谓之注荒、迨给赈则有口册赈票、饭食纸张、在在需费、吏胥即借灾费为名、于查荒时索钱卖单、查赈时捏名入册、先借口于赔垫、而暗遂其侵欺、此等或愚弄本官、或买嘱委员、或勾结生监、尚皆事所时有、曾经惩办有案、若谓其串同土棍、则彼此判若两途、拒之惟恐不严、避之惟恐不远、未必引而近之、以自取累也、

译给事中应麟上奏称:积蓄储备的好处是无穷的,而灾后补救的好处是有限的。遭受灾害的地方,穷苦百姓最为痛苦,而豪强恶棍最为强势;富裕人家最为忧虑,而衙门差役最为高兴。有的将粮食掺杂糠秕、克扣升斗,以此私自填满自己的口袋;有的摊派累及商人、强行压迫商铺,令其出资帮助;有的将乡绅的家丁、佃户混入灾民名册,企图冒领赈济;有的将本衙门的贴写、皂班人员列入名册,借机影射牟利;有的将已故的流民乞丐录入名册,以分取利益;有的将纸张、饭食、车马等费用摊派给保正,作为摊派捐项;有的将从事经纪贸易的人等,捏造成饥民,代为支领赈粮;甚至将已经报灾的土地,在水退后不准耕种,等待州县官员实地勘查,名为“指荒地亩”。百姓逐渐逃亡,而奸诈狡猾之徒,却把灾荒当作获利的好机会。赈粮到手后,还跟着众人呼喊闹事;本地赈济完毕后,随即改居其他县邑;米船过境,设卡截留;当铺尚未开门,便邀人爬墙抢劫;生员监生把持局面,妇女喧哗吵闹,种种恶习,说不尽。州县官员稍加惩处,差役便串通地方恶棍在公堂上哄闹,毁辱上级官员,上级官员担心生出事端,便将其撤职。于是这种风气相沿成习,名册交给粮吏,银米委托给劣等生员。今年已经赈济,明年依然如此,真正的饥民,毫无实惠。加上疲沓狡猾的州县官员,扣截赈粮,弥补亏空,危害国家、祸害百姓,尤其令人痛恨。从前乾隆、嘉庆年间,对于捏造灾情、冒领赈济的案件,无不依法严厉处置。如今十多年来,各省督抚,没有参劾到这一点的,难道现在的州县官员比前人好吗?总归是因为各上级官员畏惧揭发,所以虽然弊端丛生,终究没有破案,这实在是近来的痼疾。此后各督抚、府尹务必激发天良,竭力革除积习,在丰收地区积存的谷石,不准只留下例定价格;在歉收地区,查访各种弊端,不得稍有姑息宽容。如果不能实心实意、认真查办,再有前述弊端,经朕派员查出,或另有访闻,定当从严惩处,绝不宽贷等因。钦此。仰见我皇上深切挂念民生,恩泽务必下达到底,唯恐有一人得不到救济,务必期望各种弊端全部革除。臣跪读再三,不胜钦敬战栗。查考灾赈的弊端,难以一一列举。而导致弊端的原因不止一端,舞弊的人也不止一类。如果只笼统地称为弊端,而没有分别推求,那么即使极力剔除,恐怕终究对情形隔膜不清。就像该给事中所列举的各种弊端,有在地方恶棍身上的,有在生员监生身上的,有在差役身上的,甚至有在州县官员身上的。臣请分别陈述。地方恶棍的弊端,在于强悍泼辣。如该给事中所称的呼喊闹事、截留米粮、爬墙抢劫等情况,都是实有其事。但这还是浅显的表现。其凶恶的情形,在于强索赈票,不允许委员挨家挨户核查户口。如果不顺从他们的欲望,就抛砖掷石、泼水溅泥、翻船毁坏轿子,甚至将委员拥入空屋,锁上门户,以此作为要求必须得逞的手段。并主使庄户妇女,百般凌辱,更是不可理喻。对于殷实富裕的人家,则倚仗人多闯入,名为“坐饭”,又曰“并家”,统称为“吃大户”。公然散发传单,纠集党羽助势分赃,不仅设立“灾头”,还有管账、包厨等名目。如乾隆十一年奏办的睦长树、王玉淋等案件,都是地方恶棍中的极端分子。屡次经过严拿痛惩,近来虽然稍知收敛,但恶习终究没有完全革除。值此灾歉频仍之际,只有宽严兼施,随时惩处。如果将此类视为办理灾赈的弊端,那么弊端在民,而不在官。因为这种凶徒,不但州县官员视之如仇,差役更是畏之如虎,似乎没有敢与他们串通的理由。生员监生的弊端,在于包揽。平时无事,惯于撰写灾情呈文。一旦遇到晴雨失调,便约集多人到官府呈报。如果经过有司驳斥,就借民疾为题,联名上控。等到听说查赈,便各自捏写户口总数,勒索赈票,自称有能力弹压,只要满足他们的欲望,便可无事。否则挟制官吏,告发不休。京控案件,往往由这类人造成。差役的弊端,在于捏造名册。在报灾之初,就造具灾形图册,详细记载区图、斗斛,称为“注荒”。等到发放赈济时,则有口册、赈票,饭食、纸张,处处需要费用。差役便借灾费为名,在查荒时索钱卖单,在查赈时捏名入册,先借口赔垫,而暗中实现侵吞欺诈。这类人或愚弄本官,或买通委员,或勾结生员监生,尚且时有发生,曾经惩办有案。如果说他们串通地方恶棍,那么彼此判若两途,拒绝他们唯恐不严,躲避他们唯恐不远,未必会引他们靠近,以自取祸累。

凡此三种舞弊之人、欺诈万端、不胜枚举、尚不止如该给事中所陈、然扼要总在州县、州县廉、则人不敢啖以利、州县严、则人不敢蹈于法、州县勤而且明、则人不得售其奸、所虑灾赈之区、难得许多良吏、诚如  圣谕、岂今之州县胜于前人、此臣所以深思原本、而必以察吏为最亟也、幸赖我  皇上澄官方、首以清廉为重、近来江苏州县、虽其才干未必果胜前人、而办灾一事、实系清赈、不能更有侵冒之事、亦非必其人之皆清、而实有不得不清之势也、盖放赈总以稽核户口、为第一要义、如道光十一年、江苏灾重且广、维时督臣陶澍、与升任抚臣程祖洛、先后 奏定灾赈章程、力除积弊、责令委员、户必亲填、入必面验、票必亲给、查完一户、即以油灰书其门首、查完一、即将户口榜诸通衢、俾人人共闻共见、迨查过数、汇开口数清折、先由委员申报司道、仍将花名底册、移送该管州县、其赈票之上、盖用委员衔名戳记、使验票即知何员所查、是委员查报之后、即官若欲添一户口、而印票底册榜示清折四项、总不符合、即欲作弊而势不能、至印官之稽察、委员祇须册下乡抽查、如其有册无票、有票无榜、或票榜与册不符、即将委员揭、又有各上司层层覆查、如印委通同护、有弊不揭、察出一并参办、其委员吏役薪水纸饭、皆由督抚司道、捐廉优给、俾免赔累而杜需索、彼时印委各员、颇知愓然遵守、复蒙我  皇上轸念民艰、  钦派大臣朱土彦白镕来督办、一时官吏更加震肃、生监地棍人等、亦知敛、积弊为之一清、道路传言、皆谓之清赈、嗣后查办灾务、即以此为定章、臣又尝剀切札谕各属、以地方官办理命盗案件、如有故勘致死、即干扺偿、然犹不过一人一事、若办赈有所侵蚀、是直向千万垂毙之民、夺之食而速其死、即使幸逃法网、天理必不能容、江苏前有山阳县王伸汉、冒赈之案、府县皆陷重辟、大吏亦干严谴、尤时时指为▯戒、闻者莫不股栗、今平心论之、如王伸汉之贪婪残忍、不惟现在州县不至如此、数十年来亦所仅闻、且查王伸汉案内、山阳一县、所领赈银至九万九千余两之多、今十二县卫赈银通共请拨十三万两、值此连年灾歉、饥口繁多、因经费有常、不得不力筹撙节、减之又减、几于杯水车薪、即有贪员、亦已杜其浮冒地步、且例赈之外、无处不赖捐输协济、若有司以赈银入己、而转令民户书捐、则必为众所切齿、一日不能相安、岂肯听其劝谕、而刁生劣监、虎视眈眈、如州县稍有营私、则讹诈分肥、人人得而挟制、纵将所领赈银、全给讹诈之徒、尚不足填其欲壑、安能更有余银人已、况灾民嗷嗷待哺、岂不虑激成事端、州县即不顾声名、断无不惜其身家性命、似此受制于人、而仍无利于己之事、虽至愚亦不肯为、而自督抚以至道府、皆职司紏察、灾赈重务、孰敢徇庇姑容、是今日之州县无从舞弊、既为法令所限、亦属时势使然、该给事中所奏、或系从前旧弊、而非近来归核实之情形也、至积存谷石、原系备荒善政、惟近年连遭灾歉、谷价增昂、即邻省亦非丰稔、不惟向存例价不敷买补、抑恐官为采买、民间食贵堪虞、仍应俟年岁稔收后、粮价稍平、再饬各州县筹买归仓、以为有备无患之长计、总之民生凋弊之际、官斯土者无不棘手焦心、惟矢此一片血诚、上以宣  皇仁、而下以结民信、局中之苦、不敢求谅于旁人、所谓及之而后知、履之而后难也、臣惟有恪遵  圣谕、察核加严、不敢市惠以沽名、亦不敢因噎而废食、总使有司畏 朝廷之法、则积弊去而吏治清、小民感  君上之  恩、则元气培而本根固、庶以仰副我  圣主察吏安民、训诫谆谆之至意、

  与吴方伯书

舒化民

东境省西数郡。上冬雪泽颇稀。今岁蝗蝻复萌。知所不免。闰五月内。忽有飞蝗。不知从何来。有一过而不留者。有落地遂遗子者。旧种既将萌动。新子又复继之。所以生生不已。各邑蔓延。特分多寡轻重耳。本年旸雨

译凡是这三种舞弊的人,欺诈手段繁多,不胜枚举,尚不止如该给事中所陈述的那样。然而扼要之处总在州县:州县官员廉洁,则人们不敢用利益来引诱;州县官员严厉,则人们不敢触犯法律;州县官员勤勉且明察,则人们无法施展奸诈。所担忧的是,在灾荒赈济的地区,很难得到许多良吏。诚如圣谕所说,难道现在的州县官员胜过前人吗?这正是臣深思根本,而必定以考察官吏为最紧急的原因。幸赖我皇上澄清官场风气,首先以清廉为重。近来江苏的州县官员,虽然他们的才干未必确实胜过前人,但在办理灾荒赈济一事上,实为清廉赈济,不能再有侵吞冒领之事。这并非一定是这些人全都清廉,而是实在有一种不得不清廉的形势。

因为发放赈济,总以稽核户口为第一要义。如道光十一年,江苏灾荒严重且广泛,当时总督陶澍与升任的巡抚程祖洛,先后奏定灾荒赈济章程,极力消除积弊,责令委员,每户必须亲自填写,进入必须当面查验,赈票必须亲自发放。查完一户,就用油灰书写在其门首;查完一里,就将户口榜文张贴在通衢大道,使人人共闻共见。等到查过数里,汇总开口数清折,先由委员申报司道,仍将花名底册移送该管州县。赈票之上,盖用委员衔名戳记,使查验赈票就知道是哪位官员所查。这样,委员查报之后,即使州县官想要增添一户人口,而印票、底册、榜示、清折这四项总不符合,即使想要作弊也势不能为。至于州县官的稽察,委员只需拿着册子下乡抽查,如果发现有册无票、有票无榜,或者票榜与册不符,就将委员揭发。又有各上司层层复查,如果州县官与委员通同包庇,有弊不揭,察出一并参办。那些委员、吏役的薪水、纸饭费用,都由督抚司道捐出俸禄优厚供给,以免他们赔累而杜绝需索。那时州县官与委员各员,颇知战战兢兢地遵守。又蒙我皇上怜悯民间疾苦,钦派大臣朱士彦、白镕前来督办,一时官吏更加震恐肃然,生员、监生、地痞、棍徒等人,也知道收敛,积弊为之一清,道路传言,都称之为“清赈”。此后查办灾荒事务,就以此为定章。

臣又曾恳切地札谕各属,说地方官办理命案、盗案,如果有故意拷打致死的,就承担抵偿责任,然而那也不过是一人一事。如果办理赈济有所侵蚀,这是直接向千万濒临死亡的百姓,夺取他们的食物而加速他们的死亡。即使侥幸逃脱法网,天理也必定不能容忍。江苏以前有山阳县王伸汉冒赈的案件,府、县官员都陷入重罪,大吏也受到严厉谴责,尤时时指为警戒,听闻者无不股栗。现在平心而论,像王伸汉那样贪婪残忍,不仅现在的州县官员不至于如此,数十年来也是仅闻。而且查王伸汉案中,山阳一县,所领赈银多达九万九千余两。现在十二县卫赈银总共申请拨发十三万两,值此连年灾歉,饥民众多,因为经费有常,不得不极力筹划节省,减之又减,几乎如杯水车薪。即使有贪官,也已杜绝了他们浮报冒领的余地。况且例定赈济之外,无处不依赖捐输协济。如果有司将赈银据为己有,反而命令民户捐输,则必为众人所切齿痛恨,一日不能相安,岂肯听从他们的劝谕?而刁生劣监,虎视眈眈,如果州县稍有营私,就讹诈分肥,人人得以挟制。纵然将所领赈银全部给讹诈之徒,尚不足以填平他们的欲望深渊,安能更有余银入己?况且灾民嗷嗷待哺,岂不担心激成事端?州县即使不顾声名,断无不惜其身家性命。像这样受制于人,而仍然无利于己的事,即使最愚蠢的人也不肯做。而自督抚以至道、府,都职司纠察,灾荒赈济是重要事务,谁敢徇私包庇姑容?因此今日之州县无从舞弊,既为法令所限,也属时势使然。该给事中所奏,或许是从前旧弊,而非近来归核实之情形。

至于积存谷石,原是备荒的善政。只是近年连遭灾歉,谷价增昂,即使邻省也不是丰收,不仅向来存留的例价不足以买补,恐怕官府采买,民间食物昂贵堪忧。仍应等到年岁丰收后,粮价稍平,再饬令各州县筹买归仓,作为有备无患的长久之计。总之,在民生凋敝之际,治理这片土地的人无不棘手焦心,只有秉持这一片血诚,上以宣扬皇恩,下以结取民信。局中之苦,不敢求谅于旁人,所谓触及之后才知道,践行之后才知艰难。臣惟有恪遵圣谕,察核加严,不敢市惠以沽名,也不敢因噎而废食。总使有司畏惧朝廷之法,则积弊去除而吏治清明;小民感念君上之恩,则元气培育而本根稳固。庶几以此仰副我圣主察吏安民、训诫谆谆的至意。

与吴方伯书

舒化民

东境省西数郡,上冬雪泽颇稀,今岁蝗蝻复萌,知所不免。闰五月内,忽有飞蝗,不知从何来。有一过而不留者,有落地遂遗子者。旧种既将萌动,新子又复继之,所以生生不已。各邑蔓延,特分多寡轻重耳。本年旸雨

应时。五谷畅茂。一旦为蝗蝻残食。农民能不疾首痛心。于是各乡各里。自派有地之家。集夫分团扑打。切己之事。讵不认真。而所以不遽报官者。诚恐胥役下乡。转多骚扰。故畏官甚于畏蝗耳。然而事无统纪。集夫不多。时日又长。冒暑蒸炎。力既易竭。而心亦易懈。遂以为无可如何。而委之天数。呜呼。是可伤已。某窃以为捕蝗旧有成书。固可随时变通。而无不由地方官之督率。捕蝗亦多。条教。而乡民难以尽喻。要不外未飞者圈围扑打。已飞者易以钱文。最明最。易知易从。盖一切捕打之方。乡民无不备具。秤买之法。乡民无不周知者。特需上之人督率而劝劳之。斯民气益形鼓舞。至委员下乡。实为无益。诚如昔人所谕。未见捕蝗之利。先受捕蝗之害。而地方官为民父母。则不得诿为不见不闻。且夫动众之事。民亦甚乐。夫官之督之也。特乐之而恐不胜其苦之。斯畏之耳。诚使为父母者。实以子民为心。轻骑减从。不费乡间一粟一刍。差给饭钱。不许丝毫需索。高脚之牌。令行禁止。则望官如望岁矣。而又于各堡各村。择其殷实老成者。任之以事。劝令分段督派。以专责成。则呼唤较灵。指臂有助。官亦不虑过劳。而欢声动地矣。至于有翅而将飞。或飞来而复集者。非收买不为功。或设数厂于适中。或安一局于附近。派诚实亲友家丁。用钱易买。其价视蝗之多寡以为等差。如此不惟贫民乞丐。皆可出而赚钱。即妇老妪。亦无不挈袋携筐而至。纵日费缗钱饭食。而能多除地方一分之蝗蝻。即可多保民间一分之苗稼。所得不既多乎。或者谓费无所出。然每闻今之为苦缺者。动曰赔累。试思孰有急于此者乎。且天下亦末有实能尽心民事而不获民情之爱戴者。官以民为一体。民自与官为一心。能收获则有租赋矣。能抚字即易催科矣。岂非诚动于此而机应于彼乎。不然。有蝗而百姓不敢上闻此意良苦。而为父母者亦若知而不知。听其自生自灭。自来自去。而不为之所。迨至残食将尽。勘已成。民愈穷而官愈困。岂不悔之已晚哉。某现足不出户。所见闻。固知关心民瘼者。不乏循良。而略询各邑情形。大概如此。可否移行道府。严札各属。务令督率地方绅民。设法补救。如逐寇氛。如拯焚溺。于以除民害而保民生。岂非幸事。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有一邑倡之。定有数邑效之。既非壑邻。又免波及。古之人修德弭。有蝗不入境者。殆未可以为偶然也。不揣冒昧。敢献刍荛。

译顺应时节,五谷生长茂盛。一旦遭受蝗虫和蝻虫的残害,农民怎能不头痛心碎?于是各乡各里,自行派遣有地之家,召集民夫分组扑打。这是切身之事,难道不认真吗?之所以不立即上报官府,确实是害怕胥吏下乡,反而增添骚扰。所以畏惧官府甚于畏惧蝗虫。然而事情缺乏统一规划,召集的民夫不多,耗时又长。冒着酷暑炎热,体力容易耗尽,人心也容易懈怠。于是认为无可奈何,而将其归咎于天命。唉,这真是令人悲伤啊。

我私下认为,捕蝗旧有成法,固然可以随时变通,但没有不由地方官督率指挥的。捕蝗也有许多条令教示,但乡民难以完全理解。总之不外乎对未飞的蝗虫圈围扑打,对已飞的蝗虫用金钱收买。这是最明白、最容易知晓和遵从的方法。因为一切捕打的办法,乡民无不具备;秤量收买的法子,乡民无不周知。只是需要上级官员督率并鼓励辛劳,这样民气更加鼓舞。至于派遣委员下乡,实在没有益处。诚如古人所说,还没见到捕蝗的好处,先遭受捕蝗的祸害。而地方官作为百姓的父母,就不能推托说没看见没听见。况且动员民众的事,百姓也很乐意。只是官员督责他们,特别乐意却担心承受不了辛苦,这才畏惧罢了。如果真正作为父母官的人,实在以百姓为心,轻车简从,不耗费乡间一粒粮食一捆草料,发给差役饭钱,不许丝毫勒索,高悬禁令牌示,令行禁止,那么百姓盼望官员就像盼望丰收之年一样。又要在各堡各村,挑选殷实老成的人,委任他们办事,劝令分段督派,以专责成,那么呼唤较为灵验,指臂有助,官员也不忧虑过度劳累,而欢笑声震动大地了。

至于有翅膀即将飞起,或者飞来又聚集的蝗虫,不靠收买就不能成功。或者在适中地点设立几个收购厂,或者在附近安置一个收购局,派遣诚实的亲友家丁,用金钱交换购买。价格根据蝗虫的多寡来定等级。这样不仅贫民乞丐,都可以出来赚钱,即使妇女老妪,也无不提着袋子带着筐子前来。纵然每天花费金钱饭食,但能多清除地方一分的蝗蝻,就能多保全民间一分的庄稼。所得不是更多吗?

或许有人说费用没有出处。然而常听说如今担任苦缺的官员,动不动就说赔累。试想哪有比这更紧急的呢?况且天下也没有真正尽心民事而不获得民情爱戴的。官员以百姓为一体,百姓自然与官员同心。能收获就有租赋了,能安抚百姓就易于催缴赋税了。难道不是诚心感动于此而机巧应验于彼吗?否则,有蝗虫而百姓不敢上报,这心意良苦,而作为父母官的人也好像知道又好像不知道,听任其自生自灭,自来自去,而不为之想办法。等到残食将尽,勘验已成,百姓更穷而官员更困,难道不后悔得太晚了吗?

我现在足不出户,所见所闻,固然知道关心民间疾苦的,不乏循吏良官,而略询各邑情形,大概如此。可否移文道府,严令各属,务必令其督率地方绅民,设法补救。如同驱逐敌寇,如同拯救水火,以此来消除民害而保全民生,难道不是幸事吗?人想要行善,谁不如我?有一个县倡导,定有几个县效仿。既不是损害邻县,又避免波及。古人修德弭灾,有蝗虫不入境的,大概不能认为是偶然的。我不揣冒昧,敢献此浅陋之见。

备荒议

陈庭经

从来救荒之良法多矣。然有通有塞。必视其地。有利有弊。必视其时。又或行或不行。必视其人。盖无定法也。善治天下者。筹当事之策。必筹先事之策。先事之策。莫要于开水利。而立义仓次之。设砦筑堡又次之。昔禹之治水有三。始泄之以去害。则导川入海。继蓄之以兴利。则潴水为泽。终乂之以播种。则浚畎及川。故夫子称其尽力乎沟洫焉。沟洫之法。即周官遂人之法也。今之江南水利也。有合于遂人之法矣。三江之两旁。或十里。或五里。则有纵浦。纵浦者。江之支流也。纵浦之两旁。或三里或二里。则有横塘。横塘者。又浦之支流也。塘之两旁。又有港。港之两旁。又有沟渠。而凡江浦泾塘之上。莫不有岸。万夫有川。三江也。川上之路。则江岸也。千夫有浍。纵浦也。浍上之道。则浦岸也。百夫有洫。横塘也。洫上之涂。则塘岸也。十夫有沟。港也。港上有畛。则港岸也。夫间有遂。则沟渠也。遂上之径。则塍圩也。此即遂人之法也。按禹贡扬州之域。所称厥田上下。而至今皆成饶沃者。得水之利故也。堰以潴之。坝以壅之。堤以束之。圩以卫之。闸以时而启闭之。水至有以泄横流之溃。水退有以溉高仰之田。所以雨则不溢。旱则不涸。田有秋而财赋甲于天下。然而东南水多。而不尽得水利。西南水少。而恒不免水害者。何也。则沟洫不修故也。是故沟洫之制。无地不宜。而西北尤亟。考西北诸郡邑。或支河所经。或涧泉所出。皆可引之成田。以杀水势。其淀之最下者。皆可留以潴水。淀之稍高者。皆可如南人成圩之法。水利兴。而水害亦除矣。大抵天下形势。近山者在乎辟泉吐溜。滨河者在乎穿渠引流。至高山平原。水利所穷之处。在乎多开池塘水库。多凿井以资灌溉。随地制宜。或瀹之使通。或渟之使汇。或涤之使畅。或障之使。不限方圆。不定多寡。不拘曲直横斜。因地势而利导之。因古法而变通之。总以水之蓄泄为度。旱涝均必可资也。夫西北地广人稀。而岁入无多。家无盖藏。惟水利兴。将饶沃无异东南。大利一也。东南转输一石。费至数石。昔人谓西北有一石之收。则东南省数石之赋。大利二也。河南防河堤。湖广防江堤。南直浙江防海堤。有沟洫以容之。涨发不忧冲决。堤岸抢筑岁费。渐次可裁。大利三也。军政莫甚于屯田。沟洫通利。荒土开垦。悉可耕种。因此召募开屯。不费饷而兵额充足。大利四也。邪教之起。多由游民。百姓皆从事于陇亩。风俗自靖。大利五也。沟涂纵横。戎马不能踰越。足资阻固。大利六也。以此推之。岂复有尧灾汤旱之虞哉。

虽然。义仓之法。不可以不立也。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仓人藏粟。遗人委积。皆预为先备。以为散利之地。故朱子设立社仓。所以保富安贫。与王安石青苗有异。为法至善。后世行之。有病于挪移者。有利于豪强武断。而不及穷黎者。有出息而遇歉岁。则其本难偿者。非立法之弊。行法者之弊也。其法在每乡劝谕为之。或一乡自建一仓。或数乡共建一仓。绅耆有愿助者。不拘定数。以济其施。豪富不昔助者。视所应出。以重其罚。登记有司。户口有册。出入有掌。开闭有时。散领有签。斛斗有式。次年春夏。推陈出新。因子多少。贷与农人。息取加二。小荒则贷贫而减其息。必公议而酌行之。大荒则尽捐而赈其穷。必计众而均分之。虽有公事急需。不得轻移。以致耗散。如有豪强强籴。不得宽纵。以起纷争。日月积之。岁岁积之。斯民无大饥之患矣。▯官之为民计。不若民之自为计。故守以民而不守以官。则吏胥无由滋蠹。城之专为备。不若乡之多所备。故贮于乡而不贮于城。则散敛可以随时。其法可久行而无弊者也。虽然。砦堡之制。则又不可不设也。周官救荒之政。除盗贼居其末。后世备荒之策。防盗贼居其先。义仓之置于乡。无城郭足恃。或有夺骚扰。则义谷荡耗。断难复聚。是所以固守御

译备荒议

陈庭经

自古以来,救济灾荒的好办法有很多。然而,有的通畅,有的阻塞,这必须看当地的地形;有的有利,有的有弊,这必须看当时的时机;有的可行,有的不可行,这必须看执行的人。大概是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的。善于治理天下的人,筹划应对灾荒的策略,一定要先筹划预防灾荒的策略。预防灾荒的策略,没有比开凿水利更重要的了,其次建立义仓,再次设立寨堡。

从前大禹治水有三项措施:开始时疏导水流以消除水害,就是引导河流入海;接着蓄水以兴办水利,就是积蓄水流形成沼泽;最后整治土地以播种,就是疏通田间沟渠直至河流。所以孔子称赞他尽力于沟渠工程。沟渠的方法,就是《周礼》中遂人的方法。现在江南的水利,有符合遂人方法的。

在三江的两岸,每隔十里或五里,就有纵向的浦。纵浦,是长江的支流。在纵浦的两岸,每隔三里或二里,就有横向的塘。横塘,又是浦的支流。在塘的两岸,又有港。在港的两岸,又有沟渠。而在所有江、浦、泾、塘之上,没有没有岸的。一万夫的土地有一条川,就是三江。川上的道路,就是江岸。一千夫的土地有一条浍,就是纵浦。浍上的道路,就是浦岸。一百夫的土地有一条洫,就是横塘。洫上的道路,就是塘岸。十夫的土地有一条沟,就是港。港上有畛,就是港岸。夫间有一条遂,就是沟渠。遂上的小径,就是田埂和圩堤。这就是遂人的方法。

考察《禹贡》中扬州地区,被称为田地等级上下,而至今都成为富饶肥沃的土地,是因为得到了水的利益。用堰来蓄水,用坝来阻挡,用堤来约束,用圩来保卫,用闸来按时启闭。水势到来时,有办法宣泄横流的溃水;水势退去时,有办法灌溉高处的田地。所以雨水多时不泛滥,干旱时不枯竭,田地有收成,财赋居天下首位。然而,东南水多,却不能完全得到水的利益;西南水少,却常常不免遭受水害,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沟渠没有修缮的缘故。

因此,沟渠的制度,没有地方不适合,而西北地区尤其迫切。考察西北各郡县,有的有支流经过,有的有山涧泉水流出,都可以引水成田,以削弱水势。那些最低洼的淀泊,都可以保留用来蓄水;那些稍高的淀泊,都可以像南方人建立圩田的方法那样处理。水利兴办,水害也就消除了。

大体上,天下的形势,靠近山地的,在于开辟泉水、疏导急流;靠近河流的,在于开凿渠道、引导水流。至于高山和平原,水利难以到达的地方,在于多开池塘水库,多凿井以资灌溉。因地制宜,有的疏通使其通畅,有的停蓄使其汇聚,有的洗涤使其流畅,有的阻挡使其蓄积。不限定方圆,不规定多少,不拘泥于曲直横斜,根据地势来顺势引导,根据古法来变通运用,总以水的蓄积和宣泄为标准,旱涝灾害都可以有所凭借。

西北地区地广人稀,而每年的收入不多,家中没有储备。只有水利兴办,将会富饶肥沃得与东南没有差别,这是第一大利益。东南转运一石粮食,费用多达数石。古人说,西北有一石的收成,东南就节省数石的赋税,这是第二大利益。河南防御黄河堤防,湖广防御长江堤防,南直隶、浙江防御海堤,如果有沟渠来容纳洪水,涨水时不担心冲决,堤岸抢修每年的费用,可以逐渐裁减,这是第三大利益。军政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屯田,沟渠通畅便利,荒地开垦,都可以耕种。因此招募人员开垦屯田,不耗费军饷而兵额充足,这是第四大利益。邪教的兴起,多由游民引起。百姓都从事于田间耕作,风俗自然安定,这是第五大利益。沟渠纵横交错,战马不能跨越,足以作为阻挡和坚固的屏障,这是第六大利益。由此推论,难道还会担心像尧时的洪水、汤时的干旱那样的灾害吗?

虽然如此,义仓的制度,不可以不建立。古代三年耕种,必定有一年的粮食储备;九年耕种,必定有三年的粮食储备。仓人储藏粮食,遗人堆积物资,都是预先准备,作为散发利益的地方。所以朱熹设立社仓,用来保护富人、安定穷人,与王安石的青苗法不同,方法极好。后世实行,有弊端在于挪移挪用,有利于豪强专断,而惠及不到穷苦百姓;有收取利息而遇到歉收年份,则本金难以偿还的情况。这不是立法的弊端,而是执行者的弊端。

其方法在于每个乡劝谕实行。有的一个乡自建一个仓,有的几个乡共建一个仓。乡绅长老有愿意资助的,不拘定数额,以助其施舍;豪富不肯资助的,看其应出的数额,加重其惩罚。登记在官府,户口有册籍,出入有掌管,开闭有定时,散发领取有凭证,量具有一定的规格。次年春夏,推陈出新,根据人口多少,借贷给农民,利息收取增加两成。小灾荒则借贷给穷人并减少利息,必须经过公众商议斟酌实行;大灾荒则全部捐献赈济穷人,必须计算众人平均分配。即使有公事急需,不得轻易挪移,以致耗散。如果有豪强强行购买,不得宽容放纵,以引起纷争。日积月累,年复一年积累,百姓就没有大饥荒的祸患了。

〇官府为百姓谋划,不如百姓自己谋划。所以依靠百姓而不依靠官府,那么吏胥就没有机会滋生弊端。城市专门作为防备,不如乡村多处防备。所以储存在乡村而不储存在城市,那么散发和收敛可以随时进行。这种方法可以长久实行而没有弊端。

虽然如此,寨堡的制度,又不可以不设立。《周礼》中救济灾荒的政策,防止盗贼排在最后;后世备荒的策略,防止盗贼排在最先。义仓设置在乡村,没有城墙可以依赖,如果有抢夺骚扰,那么义仓的粮食就会消耗殆尽,断难再次聚集。这就是为什么要巩固守御的原因。

者正未可少也。往时北方居民。恒葺砦而栖。恃楼为固。十里五里之地。三家五家之村。并入团居。互相捍卫。内圉既固。外患不侵。计无有善于此者。大抵村镇之有墙濠。犹州县之有城池。挑濠之法。一宜深。使不易填。二宜。使不易越。三宜暗。使不易渡。濠内所取之土。便可筑墙。形势宜险要。基址宜坚。修筑宜厚。墙濠之外。栅门以扃之。角楼以巡之。瞭台以望之。吊桥以开拽之。无事则力田兴作。有事则闭门守御。至其中清查户口。则于保甲专其责成。督率工程。则与水利同其策浚。可以固生聚。可以保积贮。可以行清野之法以困敌。所谓一举而众善备者也。此皆备荒之大要也。然而愚者可以乐成。难以图始。此议一出。必有难之者。一则笑其迂缓。而不知成大事者。必不可求近功也。一则虑其费大。而不知有大利者。必不可惜小费也。一则畏其烦难。而不知天下无难成之事。患无任事之人也。为长上者。与其焦虑于征赋无从。罪黜将至何如集父老而谋于先时。为富室者。与其咨嗟于租课弗登。寇盗愈炽。何如消鄙吝而图其长策。为小民者。与其涤场无望。呼贷无门。转徙流离。囹圄沟壑。何如悉筋力于畚挶。忍疲劳于井里乎。此三者之宜讲。昭然可者也。至于禁远粜。禁游民。教他往豫粜。教多畜别种。随其时其地而善用之。则存乎其人。良法具在。可按而行也。

译这正是不可以稍微忽视的。过去北方居民,常常修筑寨堡居住,依靠高楼作为坚固的依托。十里五里的地方,三家五家的村落,都合并成团居住,互相保卫。内部防线既已稳固,外患便不能侵扰,没有比这更好的计策了。大抵村镇有墙壕,就像州县有城池一样。挖掘壕沟的方法,第一要深,使敌人不容易填平;第二要陡,使敌人不容易翻越;第三要隐蔽,使敌人不容易渡过。壕沟内挖出的土,就可以用来筑墙。地势应当险要,地基应当坚实,修筑应当厚实。墙壕之外,用栅栏门来关闭,用角楼来巡逻,用瞭望台来观察,用吊桥来升降。无事时就努力耕作兴作,有事时就关门防守。至于其中清查户口,就由保甲制度专门负责;督率工程,就与水利措施一同策划疏浚。这样可以巩固人口繁衍,可以保护积蓄储备,可以实行坚壁清野的方法来困住敌人,所谓一举而众善备者也。这都是防备荒年的大要。然而愚昧的人可以乐于享受成果,却难以谋划开端。这个建议一出,必定有人反对。一是嘲笑它迂腐迟缓,却不知道成就大事的人,一定不能追求眼前的功效;二是顾虑费用太大,却不知道有大利益的人,一定不能吝惜小费用;三是畏惧麻烦困难,却不知道天下没有难成的事,只怕没有担当责任的人。作为上级长官,与其焦虑于征收赋税无处着手,罪责罢黜即将降临,不如召集父老在事先谋划;作为富裕人家,与其叹息于租税无法征收,寇盗日益猖獗,不如消除吝啬之心而谋划长远之策;作为小民百姓,与其指望清理场院无望,借贷无门,辗转流离,死于牢狱沟壑,不如在乡里间竭尽全力于挖土运土,忍受疲劳。这三者的适宜之处,明显是可以知晓的。至于禁止远距离贩卖粮食,禁止游民流动,教导人们提前在其他地方贩卖粮食,教导人们多畜养其他作物,根据时势和地点而善加利用,那就在于执行的人了。良好的方法已经具备,可以依照执行。

荒政全策

彭世昌

为敬辑荒政全策。恭呈  钦定。并拟请 饬发各省。次第举行。恭折仰祈  圣鉴事。臣维荒政者。 国家之仁政也。有豫备于未荒之前者。有补救于已荒之后者。全在大小官吏因时制宜。多方筹办。庶有裨于民生。然非博采旁询。确有成见。则布置难期其周妥。且非准今酌古都为一编。则查考恐惑于纷歧。用不揣冒昧。谨遵我 朝成宪。广取古今之说。悉心融萃。期于篇幅不繁。而纲目悉备。辑为备荒事宜十有四条。救荒事宜四十有二条。另缮进 呈。恭候  钦定。拟请 饬发各省。循照办理。不但已荒之区。宜力图补救。即未成地方。亦宜先事豫防。有备无患。固非止为一时计也。是否有当。伏乞   皇太后  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 奏。

 备荒事宜十四条

一曰重农事

 自古为政。莫先足食。足食不外务农。我 朝念切民依。重农贵粟。屡颁  谕旨。诚二帝三王之用心。而万世兆民所永赖也。有司牧之责者。凡夫劝课之方。先宜实力奉行。并讲求区田代田诸法。以厚民生。毋得徒事虚文。此为备荒第一义。

一曰勤开垦

 生齿日繁。待食者众。向之所耕田亩。可食千人者。今以之食万人。或虑其不给矣。欲求充裕之法。不若于各省闲旷之处。令民择地开垦。其无力者。官为贷给牛种。而不遽行升科。则民有所利。而愿往者多。既岁可增百万之粟。且无人满之患。亦一举两善之道也。

一曰兴水利

 水利之兴。所以资蓄泄。备旱潦。变歉岁为乐岁也。各直省大吏。宜饬查各属境内形势。细加筹度。何处可以疏渠。何处可以筑堰。何处可以穿井开塘。或劝民自为。或动用公款。官为办理。务期事在必行。则效有必致。岂止一时之利哉。

一曰急补种

 昔人谓地方遇有水旱。种植必不得时。即须先察地利。如水多则急以不忌水者种之。旱久则急以不畏旱者种之。失彼得此。尚可支持其半。此诚备荒之急着也。

一曰备杂粮

 杂粮如豆荞麦芋薯等物。其种甚多。不论南方北方。皆宜广为之备。虽地气或有不齐。但能随时种。多寡必有所获。其足以资接济一也。大抵南人以稻谷为大粮。北方以粟麦为大粮。此外往往多不留意。一遇歉岁。遂不可支。是宜预为之筹也。

一曰治菜圃

 民不可有菜色。不可不兼治菜圃。▯萝葡莴苣菠薐瓜瓠之属。平时可以佐食。荒岁亦足以充饥。其法以数亩之地。缭以短墙。或限以枳离。先种长生韭二三十畦。余莳时蔬一二十种。惟务勤加灌溉。每种菜一亩。八口之家。四时皆可取给。若近城市。其利尤倍。

一曰广树植

 树谷之外。可以供食用。备饥荒者。莫如树木。雍正二年。   上谕舍旁田畔及荒山不可耕耘之处。度量土宜。种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枣栗可以佐食。柏桐可以资用。即榛楛杂 木。亦足以供炊爨。仰见   圣虑周详。无微不至。地方官宜责成乡耆里长。广为劝谕。就所宜之木随处种植。勿视为不急之务。

一曰裕仓储

 积储者天下之大命也。常平之制善矣。此外如义社各仓。并宜一律兴举。凡立仓不论若干家。若干人。总以乡村附近联络者。公设一仓。如乡村零户有难于联络者。或每族各设一仓。或一族中每房各设一仓。均听其便。如建议之初。仓未立。或神庙。或公祠。或殷实之家。仓屋有余者。暂行借储。一俟积谷稍充。便可另自置仓。又募谷不拘一法。总以无抑勒。无假手为要。宜于秋熟时。州县官设立印簿。遣绅衿耆老数人。转相劝谕。听捐户自登姓名。谷数多寡。各量其力。银米悉从其便。出者毋吝。劝者毋勒。或每年一捐。或数年一捐。或一捐不复再捐。均酌度情形。随宜办理。捐谷既有成数。即赴地方官呈明立案。更有推广劝募之法。如称寿开筵酬神演戏等事。节其糜费。捐入义仓。此祝寿酬神之上术。亦即备荒之长策也。又司出纳。宜择老成殷实者一人总管。再择一二人逐年分管。仍设立四柱册。登记明晰

译荒政全策

彭世昌

恭敬地编纂《荒政全策》,恭呈御前,恳请钦定。并拟请敕令颁发各省,依次施行。恭敬上奏,仰求圣上鉴察。臣认为,荒政是国家的仁政。有在灾荒未发生之前预先准备的,有在灾荒发生之后进行补救的。全在于大小官吏根据时势因地制宜,多方面筹划办理,才能对民生有所裨益。然而,如果不广泛搜集、多方咨询,确有成熟的见解,那么布置就难以期望周全妥当;而且如果不参考当今情况、斟酌古代制度,编纂成一本书,那么查考时恐怕会因纷杂歧异而感到困惑。因此,我不揣冒昧,谨遵我朝成法,广泛采纳古今的说法,用心融合荟萃,期望篇幅不繁杂,而纲目完备。编纂为备荒事宜十四条,救荒事宜四十二条,另外缮写进呈,恭候钦定。拟请敕令颁发各省,依照办理。不但已经发生灾荒的地区,应当尽力图谋补救;即使是尚未受灾的地方,也应当事先预防。有备无患,本来就不只是为一时打算。是否妥当,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

备荒事宜十四条

一曰重视农事

自古以来治理国家,没有比粮食充足更优先的。粮食充足不外乎致力于农业。我朝深切挂念百姓依赖,重视农业、珍视粮食,屡次颁布谕旨,这确实是二帝三王的用心,也是万世百姓永远赖以生存的。负有治理百姓责任的官员,凡是劝勉督促农事的方法,首先应当切实奉行,并讲求区田、代田等各种方法,以厚植民生,不得只做表面文章。这是备荒的第一要义。

一曰勤于开垦

人口日益繁多,等待粮食的人众多。过去耕种的田亩,能养活一千人的,现在用来养活一万人,或许担心粮食不够供应了。想要寻求充裕的方法,不如在各省空闲荒凉的地方,让百姓选择土地开垦。那些没有能力的人,由官府借贷提供牛只和种子,并且不立即增加赋税,那么百姓有利可图,愿意前往的人就多。这样每年可以增加百万石粮食,而且没有人口过剩的忧患,也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一曰兴修水利

兴修水利,是为了帮助蓄水和泄洪,防备旱灾和水灾,把歉收的年份变为丰收的年份。各直省的高级官员,应当命令查访各属地境内的地势形势,仔细筹划考虑。哪里可以疏通渠道,哪里可以修筑堤堰,哪里可以挖井开塘,或者劝勉百姓自行办理,或者动用公款,由官府办理。务必期望事情必定执行,那么成效必定能达到,岂止是一时的利益呢。

一曰紧急补种

古人说,地方遇到水灾或旱灾,种植必定不能按时,就应当先考察土地的适宜性。如水多就紧急种植不忌水的作物,旱久就紧急种植不畏旱的作物。失去那部分,得到这部分,还可以支撑一半。这确实是备荒的紧急措施。

一曰储备杂粮

杂粮如豆类、荞麦、芋头、薯类等,种类很多,不论南方北方,都应当广泛准备。虽然各地气候或许不一致,但只要能随时种植,多少必定有所收获。这足以用来接济,这是第一点。大抵南方人以稻谷为大粮,北方人以粟麦为大粮,此外往往多不留意。一旦遇到歉收年份,就无法支撑。这是应当预先筹划的。

一曰治理菜园

百姓不能面有菜色,不能不兼治菜园。萝卜、莴苣、菠菜、瓜瓠之类,平时可以辅助饮食,灾荒年份也足以充饥。方法是用几亩土地,用短墙围起来,或者用枳棘作为界限。先种植长生韭二三十畦,其余种植时令蔬菜一二十种,只务求勤加灌溉。每种菜一亩,八口之家,四季都可以取用。如果靠近城市,利益尤其加倍。

一曰广泛植树

种植谷物之外,可以供食用、防备饥荒的,没有比树木更好的了。雍正二年,皇上谕令:房舍旁、田边以及荒山等不可耕耘的地方,衡量土壤适宜性,种植树木。桑柘可以养蚕,枣栗可以辅助饮食,柏桐可以供使用,即使是榛楛等杂木,也足以供烧火做饭。可见圣虑周详,无微不至。地方官应当责成乡里长老,广泛劝谕,就适宜种植的树木随处种植,不要视为不急之务。

一曰充实仓储

积蓄储备是天下的根本命脉。常平仓的制度很好,此外如义仓、社仓等,也都应当一律兴办。凡是设立粮仓,不论多少家、多少人,总以乡村附近能联络的,共同设立一个仓。如果乡村零散住户难以联络,或者每族各设一个仓,或者一族中每房各设一个仓,都听其方便。如果在建议之初,仓还没有建立,或者神庙、或者公祠、或者殷实人家,仓屋有余的,暂时借来储存。一旦积谷稍为充足,就可以另外自建粮仓。又募集粮食不拘泥于一种方法,总以不强迫、不假手他人为要。应当在秋收成熟时,州县官设立印信簿册,派遣几位绅士、耆老,转相劝谕,听任捐户自行登记姓名、粮食数量多少,各自量力而行,银两或米粮都随其方便。捐献者不要吝啬,劝募者不要强迫。或者每年捐献一次,或者几年捐献一次,或者捐献一次不再捐献,都酌情处理,随宜办理。捐献粮食有了确定的数额,就向地方官呈明立案。更有推广劝募的方法,如祝寿、设宴、酬神、演戏等事,节省其浪费的费用,捐入义仓。这是祝寿酬神的上策,也就是备荒的长策。又管理出纳,应当选择老成持重、家业殷实的人一人总管,再选择一两人逐年分管,仍然设立四柱册,登记清晰。

。互相稽查。不经官吏之手。州县官核实转报而已。至遇岁歉。即以本地所积之谷。散给本地之人。先尽极贫。次中贫。至家计稍可自支者。不必散给。仍以岁之上下。分别赈贷赈粜赈济。又积谷尚未充盈。不妨变通办理。创质谷法。于东作方兴之时。听农民以物质押。资其工作。秋后加利清还。于仓储有益。于民亦便。臣父大忻。道光年间。曾仿此法。捐谷千余石于族。并置仓一座。择人经理。今行之数十年。积谷颇裕。不但本族可无匮乏之虞。且逐渐可以及远矣。至于日积日多。谷不胜用。又宜划分若干为恤嫠育婴等会。以广任。此亦计虑之所必及也。

译互相稽查,不经过官吏之手,州县官核实后转报而已。到了遇到荒年歉收的时候,就用本地所积存的粮食,分发给本地的人。先救济极度贫困的人,其次是中等贫困的人,至于家计稍微能够自给自足的,就不必分发。仍然根据年成的好坏,分别采取赈贷、赈粜、赈济等措施。又因为积存的粮食尚未充足,不妨变通办理,创立“质谷法”。在春耕刚开始的时候,允许农民用物品作为抵押,资助他们进行耕作,秋后加收利息还清。这对仓储有益,对百姓也方便。我的父亲大忻,在道光年间,曾仿照此法,向宗族捐献粮食一千多石,并建造了一座粮仓,挑选人员管理。如今实行了几十年,积存的粮食颇为充裕。不仅本族没有匮乏的担忧,而且逐渐可以惠及远方了。至于粮食日益增多,用不完的时候,又应当划分出一部分,用于恤嫠(救济寡妇)、育婴等善会,以扩大善举。这也是考虑周全所必然要顾及到的。

一曰禁种罂粟

 栽种罂粟。大为农田之害。例禁綦严。民间倘有仍前栽种者。应从重议罚。以备里社之荒。并责成该族长里长。直令拔除。改种五谷。如有顽梗不遵者。该族里长禀究。▯少一废谷之地。即多一产谷之地。不得以积习难除。致妨民食。

一曰戒浮靡

 谚云富家一席酒。贫家半年粮。此言奢靡之蠹也。不独富也。即家无担石之粮。往往亦染于习气。有效尤者。此辈虽在丰年已不能给。一遇饥岁。立饿死矣。地方官宜剀切出示劝谕。富者务宜图匮于丰。省无益之费。为有用之地。贫者愈当量入为出。力求撙节。庶几家给人足。可恃无恐也。

一曰酌禁远粜

 禁粜固非善政。昔人谓收成之方仰屋而叹。荒俭之地顿足而呼是也。然以本地足谷。遂任四方多粜。则本处之粮必尽。贫民不免于饥死。亦不可不虑。今有一法。凡地方丰收。及旧存足支三年者。酌留两年之谷自备。其余一年之谷。任其远 粜。若利其价高。任意多粜。致本处之粮骤贵且尽者。准人举发。籍其谷分存义仓。

一曰预筹他籴

 凡事豫则立。地方遇有水旱。若待其成之后议籴。则价必腾踊。且恐缓不济急。须于象甫兆时。通盘算扣。本境户口若干。需谷若干。现存仓谷若干。不敷若干。预于他方谷多处买存。以待不时之需。亦备荒先着也。

一曰安插游民

 游民者民之蠹也。平日游手好闲。生计无出。往往三五成。藉端生事。一遇饥馑。多为盗贼。是宜设法以安插之。或劝其学习杂艺。或贷以资本。使之谋小生理。或令充当闲役。或令看守庙宇。皆无不可。

一曰保全富民

 保食六条。终于安富。良以富者贫之母也。一邑有富民。则一邑缓急可恃。一乡有富民。则一乡缓急可恃。若富民凋敝。贫民何依。设遇歉。更何所恃乎。是在贤有司于无事时加意护持。而后有事时得赖其力。如平粜助赈施粥诸举是也。

 救荒事宜四十二条

一曰勘

 勘务在亲履田亩。勘准分数轻重。如八九十分。五六七分之等。轻重已确。将来核赈及钱粮蠲缓等差。即以此为张本。但事变无定。有现勘得本属轻。及十日半月之后。竟成重 者。此又不可不察也。至区有谓宜特遣大员往勘者。▯为慎重伤起见。非遗官不足以专责成。又有谓遣官无益。且多一供亿之烦。不如令地方官自勘者。皆未可执为定论。窃谓中荒之岁。被止在一方一隅。则仅令有司自勘为便。若遇大荒之岁。赤地数千里。饥民数百万。则必特遣大员。会同督抚办理。方可期其有济。惟巡历所至。须是自资斧。轻骑减从。然后能不扰也。

一曰报

 匿者罪无可辞矣。即经报闻而或稍涉迟延。哀此穷黎朝不谋夕。尚可少待须臾耶。地方官于踏勘之后。务宜遵照例限。详报上司。上司立即准题。如有迟报逾限者。照例扣算月日议处。伏查乾隆六年   上谕向来各省报。原有定期。若先期题报。便不合例。朕思按期题报。乃指其本而言。至于水旱情形。为督抚者察其端倪。早为区画。随时密奏。则朕可倍加修省。而人事亦得以有备。若过拘成例。则未免后时矣。敬绎   圣训。是即依限题报。且恐后时。况任意迟报乎。

一曰停征

 地方遇有水旱。象已成。即宜一面停征。一面力请督抚具题请蠲。如奉准蠲免。即刊刻誊黄。为百姓明白豁除。倘或不与豁除。犹朦混私征。是使实惠不得及民。且重以流亡之苦也。尚得谓之司牧乎。

一曰审户

 林希元荒政。首言审户难。良以户口不清。则百弊从此而起也。然办理亦自有要。宜仿保甲之法。挨门逐户。查验丁若干口。作何生理。有无残疾。及田粮等项。编排的实。然后散赈之时。大口小口。极贫次贫。皆可按籍处分。无滥无遗。岂止弭盗而已哉。惠士奇谓厘户之法。当仿照韩琦河北救荒政。而择甲户之以资为官者。宪司礼请之。属以计口均户。而分五等每县若干都。每都五人。视民居稀稠。而增减其数。复受之粟。而属以亲至某乡。聚民均给。人日一升。

译第一条:禁止种植罂粟

种植罂粟,对农田危害极大,历来禁令极为严厉。民间如果有仍像以前那样种植的人,应当从重议定处罚,以弥补乡社的荒废。并责成该族族长和里长,直接命令将其拔除,改种五谷。如果有顽固不遵的人,由该族族长和里长禀报追究。〇少一块废弃粮食的土地,就多一块生产粮食的土地,不能因为积习难除,而导致妨碍百姓的粮食供应。

第二条:戒除浮华奢侈

谚语说:“富人家一席酒,穷人家半年粮。”这是说奢侈浪费的危害。不仅仅是富人才这样,即使家里没有多少存粮的人,往往也沾染了这种习气,有模仿效仿的人。这类人即使在丰年也已经不能维持生计,一旦遇到饥荒年份,立刻就会饿死。地方官员应当恳切地出示告示劝谕:富人务必在丰年时就为荒年做准备,节省无用的开支,用于有用的地方;穷人更应当量入为出,力求节约。这样家家户户才能自给自足,可以依靠而没有恐惧了。

第三条:酌情禁止远距离卖粮

禁止卖粮固然不是好政策,古人说:“丰收的地方仰屋叹息,荒歉的地方顿足呼号”,就是这个道理。然而,因为本地粮食充足,就任凭四方大量运出,那么本地的粮食必定耗尽,贫民难免饿死,这也是不能不考虑的。现在有一个办法:凡是地方丰收,以及旧存粮食足以支撑三年的,酌情留下两年的粮食自备,其余一年的粮食,任其远距离出售。如果贪图高价,任意多卖,导致本地粮食突然涨价且耗尽的,准许人们举报,没收其粮食分存于义仓。

第四条:预先筹划从他处购粮

凡事预先准备就能成功。地方遇到水旱灾害,如果等到灾情形成之后才商议购粮,那么粮价必定暴涨,而且恐怕缓不济急。必须在灾象刚刚显露时,通盘计算:本地户口有多少,需要粮食多少,现存仓粮多少,不足多少,预先在粮食多的地方购买储存,以应对不时之需,这也是备荒的先着。

第五条:安置游民

游民是百姓中的蛀虫。平日游手好闲,生计无着,往往三五成群,借端生事。一旦遇到饥荒,多成为盗贼。因此应当设法安置他们。或者劝他们学习杂艺,或者借贷给他们资本,让他们谋点小生计;或者让他们充当闲杂差役,或者让他们看守庙宇,这些都是可以的。

第六条:保全富民

保食六条,最后归结于安定富人,实在是因为富人是穷人的母亲。一个县有富人,那么这个县在紧急时刻可以依靠;一个乡有富人,那么这个乡在紧急时刻可以依靠。如果富人衰败,穷人依靠谁呢?假如遇到歉收,又依靠什么呢?这在于贤能的官员在无事时加意保护扶持,而后在有事时能依赖他们的力量,比如平价卖粮、助赈、施粥等举措就是这样。

救荒事宜四十二条

第一条:勘察

勘察务必亲自踏遍田亩,勘察确定受灾分数的轻重,如八九分、五六七分等。轻重已经确定,将来核定赈济以及钱粮减免缓征等差别,就以此为基础。但是事变没有定数,有现勘察时本属轻微,等到十天半月之后,竟然变成严重的,这又不可不察。至于有人说应当特别派遣大员前往勘察,〇为了慎重起见,非派遣官员不足以专责成;又有人说派遣官员没有益处,而且多了一重供应的烦扰,不如让地方官自己勘察,这些都不能执定为定论。我私下认为,中等荒年,受灾只在一方一隅,那么仅让地方官自己勘察比较方便。如果遇到大荒年,赤地数千里,饥民数百万,那么必须特别派遣大员,会同总督巡抚办理,才可以期望有所成效。只是巡历所到之处,必须自己承担费用,轻车简从,然后才能不扰民。

第二条:上报

隐瞒灾情的人罪无可辞,即使已经上报,如果稍有迟延,可怜这些穷苦百姓朝不保夕,还可以稍微等待片刻吗?地方官在踏勘之后,务必遵照规定的期限,详细上报上司,上司立即批准题奏。如果有迟报超过期限的,照例扣算月日议处。查阅乾隆六年的上谕:“向来各省上报灾情,原有定期,如果提前题报,便不合例。朕想按期题报,是指其根本而言。至于水旱情形,作为督抚的察其端倪,早作筹划,随时密奏,那么朕可以加倍修身反省,而人事也可以有所准备。如果过于拘泥成例,那么未免会落后于时机。”恭敬地推演圣训,这是说即使依限题报,尚且恐怕落后于时机,何况任意迟报呢。

第三条:停止征收

地方遇到水旱灾害,灾象已经形成,就应当一面停止征收赋税,一面极力请求督抚具题请免。如果奉准减免,就刊刻誊写黄册,为百姓明白地豁除。倘若不豁除,还蒙混私自征收,这是让实惠不能惠及百姓,而且加重了流亡的痛苦。还能称之为治理百姓的父母官吗?

第四条:审查户口

林希元的荒政,首先说审查户口难,实在是因为户口不清,那么各种弊端从此产生。然而办理也有要领,应当仿照保甲之法,挨门逐户,查验丁口多少,从事什么生计,有无残疾,以及田粮等项,编排确实。然后发放赈济时,大口小口,极贫次贫,都可以按籍处分,没有滥发也没有遗漏,岂止是消除盗贼而已呢?惠士奇说厘清户口的办法,应当仿照韩琦河北救荒的政令,而选择甲户中资助官府的人,宪司以礼聘请他们,委托他们按人口均分户口,分为五等,每县有多少都,每都五人,视民居稀稠,而增减其数,再接受他们的粮食,而委托他们亲自到某乡,聚集百姓均给,每人每天一升。

幼小半之。十日一周。终而复始。至麦熟止。仍分粜粟之所。给粟之所。俾均主之。而有司总其成。此法亦可采用。

译(其量)为幼小者的一半。十天一循环。终结后重新开始。直到麦子成熟时停止。仍然区分出售粟米的地方和发放粟米的地方。让主管官员均衡管理。由有关部门总括其成效。这种方法也可以采用。

一曰发仓

 各省常平仓谷。原以备歉岁之用。时当大饥。地方官宜申请发仓。以裕民食。其有义仓社仓之处。并令一律开放。至发仓之时。或出三存七。或出四存六。或尽数粜贷。或尽数赈济。均酌量轻重情形。随时办理。务期实惠及民。

一曰截留

 大荒之岁。仓谷不敷。除停解木地粮米外。如有他处官粮经过。不妨权宜截留。一面报闻。即一面赈济。▯救饥如救焚。稍缓须臾恐无及矣。 朝廷念切民瘼。必蒙 允从。上年山西河南奇荒。经各大吏奏请。无不立沛  恩膏。并有不待陈请。而  施恩至三至四者。洵古以来所未有也。

一曰挪籴

 万口嗷嗷。截留之粮。又告罄矣。此时欲赈则无米。欲籴又无银。计惟有暂挪公帑。择诚实能干之人。急往他处采买。循环周转。以资接济。俟丰岁设法补还。此亦权宜之策也。

一曰招商

 地方偶遇偏。全赖各商运贩米麦。源源接济。谨按乾隆元年。议准行令督抚。转饬管理关务各关。凡有米船过关。即询明该商。如果前往被各邑粜卖者。免其纳税。给与印票。责令到境之日。呈送该地方官钤▯印信。以便回空核销。如有免税米船。偷运别省。并未到被地。方先行粜卖者。将宽免之税。加倍退出。仍照违禁例治罪。其所以鼓舞招徕之者至矣。有子民之责者。尚其早为之计哉。

一曰不抑价

 商贾辐辏。市价不期平而自平矣。若米方大贵。强令抑价。则上户之有蓄积者。既不肯粜。而商贩闻之。亦惧其亏折而不来。故古人有遇饥增价。而米反贱者。其识见诚过人远也。然亦须审其时势如何。倘我方增价而商贾未知。即知之而一时贩运未到。嗟彼贫民。何堪食此贵米乎。不若于产米之区。张示增价榜文以招商。而于本地之价。仍听其自涨自落。为无弊也。

一曰禁闭粜

 收成歉薄。米价昂贵。铺户因而囤积居奇。富户因而观望专利。在所不免。是宜严定章程。铺户除流通外。囤积在三百石以上。富户除本家口食外。存余在一百石以上者。许人举发。借谷赈饥。诬告者反坐。则闭粜者有所畏而不敢。又不开人藉端报复之端也。

一曰禁强籴

 闭粜有罚矣。而强籴者亦宜严其法。▯时方大饥。民易生乱。强籴虽为索食起见。而乱心已萌。若不严为之禁。势必愈无忌惮。从此而抢掠而掳杀矣。故昔人行荒政者。有榜于通衢曰强籴者斩。今虽悯其可原。然立法要不可不严也。

一曰禁烧锅

 烧锅以酒为业。耗谷甚巨。在平时准其开烧。犹曰裕课商也。若遇奇荒之岁。万口待哺。自宜暂请停止。以裕民食。

一曰开捐

 伤过重。虽 朝廷迭沛恩施。不敷尚巨。且正赋既已蠲免。恐亦无帑可发。是必力请开设捐纳一途。不拘输米输银。或半米半银。总期于赈务有济。又须轻减数目。推广章程。然后应例者可期其多且速。而百万生灵全活不少也。

一曰劝捐

 人皆有不忍之心。当地方大饥。岂无乐善好施者。是宜剀切劝其量力捐输。以捐数之多寡。分别奖励。若有破格多捐。为人所难为者。即专案具题。请  旨格外旌奖。劝捐并宜先出资以为之倡。又劝捐宜先访与殷户相善之人。令其往劝。殷户乐助则已。倘实有蓄积而不乐助。或乐助而数极微末者。有司官始亲往劝。往必以礼。循循善诱。喻以桑梓补助之谊。动以阴获报之说。不可强勒。又有零捐之法。无论在城在乡。劝令各户每日捐钱。或四文六文。或捐米四合二合。积少成多。亦可稍资赈济。▯为数少。则人易从。而办理甚易。其钱米或一日一敛。或几日一敛。均听其便可也。又近来有塔捐图式。其法以京钱五千为一愿。或捐一愿。或捐数愿。以至十百千万愿各随心力。多寡不拘。愿捐者将姓名捐数书明塔图内。集腋成裘。亦简便易行。

一曰请协

 地方大饥。本处实形支绌。即不妨移。书于省之成熟者。借拨银米。以资协济救。古之道也。各省果有嬴余。断无有彼此疆界之理。今  皇上有令各省协济之谕乎。

一曰定期

不论

译一曰开仓放粮

各省常平仓中的粮食,原本是为了防备荒年使用。当遇到大饥荒时,地方官员应当申请开仓放粮,以充裕百姓的口粮。那些设有义仓、社仓的地方,也命令一律开放。至于开仓时,是拿出三成存七成,还是拿出四成存六成,或是全部出售借贷,或是全部赈济,都要根据灾情的轻重情况,随时酌情办理。务必使实惠真正到达百姓手中。

一曰截留粮食

在大荒之年,仓粮不够用。除了停止解送木地粮米外,如果有其他地方的官粮经过,不妨权宜截留。一方面上报朝廷知晓,另一方面立即进行赈济。〇救饥荒如同救火,稍微迟缓片刻恐怕就来不及了。朝廷深切挂念民间疾苦,必定会准许。上年山西、河南遭遇奇荒,经各大臣奏请,无不立刻施恩。甚至有不等奏请,就施恩三四次的情况,这确实是自古以来所未有的。

一曰挪借公款采买

众口嗷嗷待哺,截留的粮食又用完了。此时想赈济却没有米,想采买又没有银两。计策只有暂时挪借公款,选择诚实能干的人,急忙前往其他地方采买,循环周转,以资接济。等到丰年设法补还,这也是权宜之计。

一曰招引商贾

地方偶尔遭遇局部灾荒,全靠各商运贩米麦,源源不断接济。谨按乾隆元年议定,命令督抚转饬管理关务的各关卡,凡有米船过关,就询问该商人,如果确实是前往受灾各县出售的,免其纳税,发给印票,责令到达目的地之日,呈送给当地官员加盖印信,以便回空时核销。如果有免税米船,偷运到别省,并没有到达受灾地方,就先行出售的,将宽免的税款加倍退出,仍按违禁条例治罪。这用来鼓舞招徕商贾的做法可谓极至了。有养育百姓责任的官员,还早作打算吧。

一曰不压制米价

商贾聚集,市场价格不期待平抑自然会平抑。如果米价正大涨,强行命令压制价格,那么有积蓄的上层人家既不肯出售,商贩听说后,也害怕亏损而不来。所以古人有遇到饥荒反而提高米价,米价反而变贱的情况,他们的见识确实远超常人。然而也必须审时度势,倘若我们刚提高米价而商贾还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但一时贩运未到,唉,那些贫民,哪能吃得下这么贵的米呢?不如在产米地区,张贴提高米价的榜文以招引商贾,而在本地的米价,仍听任其自然涨跌,这样就没有弊端了。

一曰禁止囤积居奇

收成歉薄,米价昂贵,商铺因此囤积居奇,富户因此观望牟利,是在所难免的。这时应当严格制定章程,商铺除了流通货物外,囤积在三百石以上,富户除了自家口粮外,存余在一百石以上的,允许人举报,借出粮食赈饥。诬告者反坐其罪。那么囤积不卖的人有所畏惧而不敢为之,又不会开启人们藉端报复的缺口。

一曰禁止强买

禁止囤积居奇有惩罚了,而强买的人也应严厉立法。〇时值大饥荒,百姓容易生乱。强买虽然是出于索要食物,但乱心已萌生。如果不严厉禁止,势必更加肆无忌惮,从此就会抢劫掠夺、掳掠杀害了。所以过去施行荒政的人,在通衢大道张贴榜文说:强买者斩。现在虽然怜悯他们情有可原,但立法不可不严。

一曰禁止酿酒

酿酒以酒为业,耗费粮食甚巨。在平时准许其开烧,还说是为了增加赋税、便利商贾。若遇到奇荒之年,众口待哺,自然应当暂时请求停止,以充裕百姓口粮。

一曰开设捐纳

灾情过重,虽然朝廷屡次施恩,仍不够用,且正赋已经蠲免,恐怕也没有公款可发。这时必须极力请求开设捐纳这一途径,不拘输米还是输银,或是半米半银,总期望对赈务有帮助。又须轻减数目,推广章程,然后符合规定的人可以期望多且快,而百万生灵得以保全不少。

一曰劝募捐款

人都有不忍之心,当地方大饥荒时,岂无乐善好施的人?这时应当恳切劝勉他们量力捐款,以捐款数目的多少,分别给予奖励。若有破格多捐,为人所难为的,即专案具题,请旨格外旌奖。劝募捐款也应当先出资以为倡导。又劝募捐款宜先访求与殷实大户关系好的人,令其前往劝募。殷实大户乐意捐助就罢了,倘若确实有积蓄而不乐意捐助,或乐意捐助但数目极微末的,有司官才亲自前往劝募。前往必以礼相待,循循善诱,以同乡互助的情谊开导,以暗中获报的说法感动,不可强行勒索。又有零捐的方法,无论在城在乡,劝令各户每日捐钱,或四文六文,或捐米四合二合,积少成多,也可稍资赈济。〇数目少,则人易从,而办理甚易。其钱米或一日一收,或几日一收,均听其方便便可。又近来有塔捐图式,其法以京钱五千为一愿,或捐一愿,或捐数愿,以至十百千万愿各随心力,多寡不拘。愿捐者将姓名、捐数写明在塔图内,集腋成裘,也简便易行。

一曰请求协济

地方大饥荒,本地实在支绌,就不妨移文给本省收成好的地方,借拨银米,以资协济救助。这是古来的道义。各省果有盈余,断无有彼此疆界之理。如今皇上岂有令各省协济的谕旨吗?

一曰定期

不论

赈贷赈施。赈银赈米。均当先期出示传谕。的于某月某日开赈。不可失期。致令穷民空劳往返。其开放之期。的以五日十日为限。▯一日一给则太烦。若总给之。又恐饥民领赈到手。不知撙节也。或谓旬给升斗。官不胜劳。民不胜病。莫若计其地里远近。口数多寡。人给两月粮。归治本业。可无伤生理。又谓凡城市每给五日。乡落三十里内者每给十日。三十里外者每给半月。此则在乎因时制宜也。

译赈济借贷与赈济施舍,无论是发放赈银还是赈米,都应当提前发布告示并传达谕令,明确在某月某日开始赈济,不可延误日期,致使穷苦百姓徒劳往返。赈济开放的期限,确定以五天或十天为限。如果每天发放一次则过于繁琐,如果一次性全部发放,又担心饥民领到赈济物资后,不懂得节省节制。有人提议,如果每十天发放一升一斗,官吏承受不了劳苦,百姓也受不了病痛折磨,不如根据路途远近、人口多少,每人发放两个月的口粮,让他们回家从事本业,这样就不会损害百姓的生计。又有人提议,凡是城市地区每五天发放一次,乡村地区在三十里以内的每十天发放一次,三十里以外的每半月发放一次,这要根据时势和具体情况来制定适宜的措施。

一曰榜示

 办赈最忌颟顸。百弊由之而生。宜于赈饥地方稠人广众之所。张贴榜文。领到  恩米若干。截漕若干。收过捐输若干。各省协济若干。放过若干。实存若干。一一揭明。俾共见共闻。交相考核。庶散赈者可无侵欺之虞。受领者可免冒领之弊。诚良法也。

一曰设厂

 凡办赈必设厂。设厂必择本城及四乡适中之地。使领赈者。道里相均。倘一乡一厂。相距仍远。即宜添设一二厂。庶老弱不难赴领。雨雪可以无阻也。若能男女分厂尤善。

一曰赈贷

 稍贫之人宜赈贷。即所谓借用仓谷是也。然亦有本非贫户夤缘多借。辗转粜卖。以图利者。不可不察。宜照审户之法。查明应贷户口若干。每日需谷若干。准借若干。核实办理。若赈贷不敷。或自出谷。或劝富民出谷接济。皆宜推而行之也。

一曰赈粜

 次贫之人宜赈粜。即所谓减价平粜是也。然须查得实系贫民。方许籴减价之米。仍示以限制。给以印票。凭票给领。若富民并家计稍能自支者。概不许籴。如此则贫民得沾实惠。而冒滥图利之弊可免矣。或谓文彦博知益州时。减粜不限。以数何如。按此须恃有谷多乃可。否则不如限以升斗之数尚为稳者。

一曰赈济

 至于极贫之民。籴则无钱。贷则难偿。非赈济不足以资全活。或赈米。或赈钱。或赈粥。另分条于后。夫赈济不难于饥者必赈。而难于赈者必饥。赈者未必饥。则饥者未必活。何者。以有限之财。当无穷之冒。必不济也。明高攀龙常有此议。然亦无他妙法。仍不外随门逐户。查核必实。无使不饥者冒领。则饥者之受惠不少也。

一曰米赈

 赈济之法莫善于散米。昔人言之綦详。▯给谷则小民未必家家有碾米之具。且升斗而碾之。龠合而碾之。亦不胜其烦矣。散米则无虑此。又小民得米。和野菜煮食。一日之赈。可支两日。一人之赈。可供二人。此法不但可行于赈济。且可行于赈粜。今 朝廷已行之有效矣。

一曰钱赈

 散米诚善矣。倘扣算米石。不敷赈给。又宜酌量变通。或先尽米。再用钱。或钱米分配。或全以钱代。均无不可。或谓赈银亦有数便。盍以银代。不知银质坚厚。豪厘难于分析。又秤有低昂。色有高下。易滋朦混。且贫民得银。又将易钱。辗转之间。伤耗不少。若用钱则无以前诸弊。又三五零钱。取用甚便。亦法之善也。

一曰粥赈

 粥赈之举。议者谓煮粥多搀和石灰。非活人乃杀人。又谓壮者得歠。而不能及于老弱残疾之人。近者得餔。而不能及于荒村僻壤之境。又谓聚万千饥民于一处。气而疫疠易染。众聚而奸盗易萌。又谓司事者多扣。民无实济。此数者诚不能无虑。但在乎办理得人耳。若就近多设厂所。择诚实绅士。属以钱谷煮赈之事。不准吏胥经手。粥熟必先亲尝。放粥之时。专立二人监理。一在厂外。一在厂内。鸣锣一通。令领赈者。鱼贯而入。男归一处。女归一处。讫鸣锣二通。按人次第匀给。得粥者即令散去。不准停留。明日复然。多备苍朮艾叶等物。随时熏烧。并不时稽察。饥民出入。戒其无得滋事。如此则何诸弊之有。又张伯行有担粥法。每日煮粥一担。令人肩挑。随处散给。粥尽则已。明日再煮。担粥者众。则全活者多。且无争济之患。其法亦极简便。又久饥之人。肠胃枯细。骤饱即死。魏禧分次给粥之法。可酌用也。饥民至厂者。随其先后。来一人则坐一人。以次挨坐。已坐者不许再起。一人坐尽。又坐一行。以面相对。以背相倚。空其中路。可令担粥人行走。坐定后击梆一通。高唱给第一次食。令人次第轮散。有快餐先毕者不得混与。一次散讫。然后击梆二通。高唱给第二次食。如前法三次即止。又陆世仪谓久饥之人。不可食饭。即糜粥亦不可多食。因思得施米汤法。朝夕炊粥饭时。少增勺米。汤沸必挹取数盏。盛大瓮中。多多益善。明晨以汤再炊。量入麦粉少许。使成稀粥。更以水姜三四块捣碎调和。各就门首施之。或一次。或早晚二次。汤尽为度。用以少润饥民肠

译一曰榜示

办理赈灾最忌讳马虎草率。各种弊端都由此产生。应当在赈济饥荒的地方,人烟稠密、人群聚集之处,张贴榜文。写明领到朝廷恩赐的米粮有多少,截留漕粮有多少,收取的捐输有多少,各省协济的物资有多少,发放出去多少,实际剩余多少,一一公开说明,使大家共同看见、共同听闻,互相监督考核。这样,发放赈济的人就没有侵吞欺诈的担忧,领取赈济的人也能避免冒领的弊端,这确实是好的方法。

一曰设厂

凡是办理赈灾必须设立赈济厂。设立赈济厂必须选择本城以及四乡位置适中的地方,使领取赈济的人路程大致相等。如果一乡设一个厂,距离仍然很远,就应当增设一两个厂,这样老弱之人就不难前往领取,遇到雨雪天气也不受阻碍。如果能男女分设赈济厂就更好了。

一曰赈贷

稍微贫穷的人适宜赈贷,也就是所说的借用官仓谷物的意思。然而也有本来并非贫户,却通过攀附关系多借,辗转贩卖以图谋利益的人,不能不加以考察。应当按照审查户口的办法,查明应当借贷的户口有多少,每天需要谷物多少,准许借贷多少,核实办理。如果赈贷的粮食不够,或者自己拿出谷物,或者劝告富人拿出谷物接济,都应当推行实行。

一曰赈粜

次等贫穷的人适宜赈粜,也就是所说的减价平价出售粮食的意思。然而必须查明确实是贫民,才允许购买减价的米,仍然要示以限制,发给印票,凭票领取。如果是富人以及家计稍能自给自足的人,一概不允许购买。这样贫民就能得到实惠,而冒领滥买图利的弊端就可以避免了。有人说文彦博任益州知州时,减价出售不限数量,怎么样呢?按说这需要依靠谷物充足才行。否则不如限制升斗的数量更为稳妥。

一曰赈济

至于极度贫穷的百姓,购买则没钱,借贷则难以偿还,不赈济不足以保全他们的生命。有的赈米,有的赈钱,有的赈粥,另外在后面分条说明。赈济不难于饥饿的人一定赈济,而难在赈济的人一定是饥饿的。赈济的人未必饥饿,那么饥饿的人未必能活下来。为什么呢?因为用有限的财物,抵挡无穷的冒领,一定不够用。明代高攀龙常有此议论,然而也没有其他妙法,仍然不外乎逐门逐户,查核务必真实,不让不饥饿的人冒领,那么饥饿的人受到的恩惠就不会少了。

一曰米赈

赈济的方法没有比散米更好的了。前人论述得非常详细。〇发放谷物,小民未必家家都有碾米的器具,而且一升一斗地碾,一龠一合地碾,也受不了这种麻烦。散米则没有这种顾虑。又小民得到米,混合野菜煮食,一天的赈济,可以支撑两天,一个人的赈济,可以供给两个人。这个方法不但可行于赈济,而且可行于赈粜。现在朝廷已经实行并且有效了。

一曰钱赈

散米确实很好。倘若核算米石,不够赈济发放,又应当酌情变通。或者先尽量用米,再用钱,或者钱米分配,或者全用钱代替,都没有不可。有人说赈银也有几种便利,何不用银代替呢?不知道银质坚硬厚重,毫厘之间难以分割,而且秤有高低,成色有高下,容易滋生蒙混欺诈。况且贫民得到银两,又将兑换成钱,辗转之间,损耗不少。如果用钱就没有前述的各种弊端,而且三五零钱,取用很方便,也是好的方法。

一曰粥赈

煮粥赈济这件事,议论的人说煮粥多搀和石灰,不是救人而是杀人。又说强壮的人能喝到,而老弱残疾的人喝不到。又说近处的人能吃到,而荒村僻壤的人吃不到。又说聚集万千饥民在一处,容易感染疫病,众人聚集容易滋生奸盗。又说管事的人多扣克,百姓没有实际救济。这几项确实不能不担忧。关键在于办理得人罢了。如果就近多设厂所,选择诚实的绅士,委托他们办理钱谷煮赈的事,不准吏胥经手。粥煮熟后必须先亲自品尝。放粥的时候,专门设立两人监理,一人在厂外,一人在厂内。敲锣一声,命令领取赈济的人,像鱼一样依次进入。男人归一处,女人归一处。敲锣两声,按人次第均匀发放。得到粥的人就命令散去,不准停留。明天再这样。多准备苍术、艾叶等物,随时熏烧,并不时稽查饥民出入,告诫他们不要滋事。这样还有什么弊端呢。又张伯行有担粥法,每天煮粥一担,让人肩挑,随处散给,粥完了就停止,明天再煮。担粥的人多,那么救活的人就多,而且没有争抢救济的祸患。这个方法也极简便。又长期饥饿的人,肠胃枯细,突然吃饱就会死。魏禧分次给粥的方法,可以酌情采用。饥民到厂的,随其先后,来一人就坐一人,依次挨着坐。已坐的人不许再起来。一人坐满,又坐一行,面对面,背靠背,空出中间道路,可以让担粥的人行走。坐定后敲梆一声,高唱给第一次食物,命令人次第轮流发放,有吃快先吃完的人不得混入。一次发放完毕,然后敲梆两声,高唱给第二次食物,照前面的方法三次就停止。又陆世仪说长期饥饿的人,不能吃米饭,即使是稀粥也不能多吃。因此想到施舍米汤的方法。早晚煮粥饭时,少加一勺米,汤沸腾时必定舀取几盏,盛在大瓮中,越多越好。明早用汤再煮,量入少许麦粉,使其成为稀粥,再用三四块水姜捣碎调和,各自在门口施舍。或者一次,或者早晚两次,以汤尽为度。用来稍微滋润饥民的肠胃。

胃。

一曰展赈

 展赈者。  圣朝有加无已之仁爱也。或加赈口粮。或添设粥厂。或展限月分。固已其有茕独老疾之不能自存者。尤格外厚。以及岁寒无衣者。为给棉袄。露宿无屋者。为谋栖止。疾病为给医药。病故为备棺槥。法良意美。凡为司牧者。可不实力奉行。妥为经理乎。

译胃。

第一类是展赈。

所谓展赈,是圣朝仁爱有加、永无止境的表现。有的增加赈济的口粮,有的增设施粥的厂点,有的延长救济的期限。本来对于孤苦无依、年老病弱而无法自存的人,就已经格外厚待;至于那些因岁寒而没有衣服的人,就供给棉袄;露宿街头而没有房屋的人,就为他们谋划栖身之所;患病的人,就供给医药;病故的人,就准备棺木。法令良善,用意美好,凡是担任地方长官的人,难道能不切实执行,妥善管理吗?

一曰止流民

 饥馑洊臻。何以使民不轻去其乡。抛弃生业乎。地方官宜遵嘉庆七年之   谕。先期出示各乡村。谕以即有赈恤。令其静候。不得远离。一面设厂平粜。以定民志。良以辑之于既流之后。不如抚之于未流之先。彼饥民既知本地可以餬口。又何乐于荡析离居耶。

一曰抚流民

 至若本乡无可▯食。不得不转徙他乡者。所至之境。他方官应不分畛域。加意抚恤。择宽广寺院。或空闲房屋。分别安插。每处设一人经管。稽其出入。官为计口授粮。并严明约束。不得藉端滋事。其有亲旧。可依者。令依亲旧。有健壮可佣工者。令其佣工。

一曰收养遗弃幼孩

 饥民遗弃子女于路。如有愿收养者。具呈报官。某日某处。收得幼孩几人。官为给以印票。日后长大。一听养主役使。若有父母及亲属襁挈而来者。收养家酌给钱文。立字二纸。听其自定限期。何时领回。并开明如有病故逃亡。与养主无干。一与该父母亲属收执。一存收养家。倘限满不领。至两年以外者。即由养主安遣。仍报官存案。倘或无人收养。地方官即宜设局抚育。俾孤儿得免于饥饿而死。亦少者怀之之意也。

一曰禁止买良为贱

 岁值奇荒。至鬻卖子女为生。惨已极矣。而娼优之家乃有乘危贷买。仍习贱业者。此宜急行禁止也。在饥民计穷路绝。原出于万不能已。而为民父母者。独不思所以矜全之乎。应即出示晓谕。凡乐户不得再买良家子女。犯者治以应得之罪。其已买者。设法代为赎回。方是仁人君子之用心。

一曰禁抢夺

 饥民抢夺。止于食物。犹曰得之则生。弗得则死也。至抢夺非止食物。则其情亦难恕矣。若一概纵容。势将为窃为盗。而向来为窃盗之人。难保不混入饥。掠取财物。是宜不时巡察。如乡城之间有白昼任意肆抢者。即照例究处。惩一警百。亦荒政之所不得已也。

一曰资回

 向例春初耕种之时。有愿归本乡者。即资送回籍。顾资送之例。不皆有益。而间或滋弊。有已去而复来者。有去东而适西者。若必拘定成例。转多混冒虚糜。于黎无益。是以乾隆二十八年   上谕。流民故乡。既无生计。四出佣趁。即揆之古人无常职。转移执事之条。未始不可俾之。并生并育。又何至束缚驰骤。强以势所不能。朕以为与其资送无实济。不如加赈济之期。俾民获实惠之为愈也。然法贵因时。道在变通。故光绪四年。我  皇上又有将各处饥民。妥为资遣回籍之  谕。▯时而移民就粟。时而移粟就民。总期于实惠及民而已。

一曰给种

 食为民天。小民终岁所仰。全在及时耕种。饥馑之后。颗粒不存。纵有田可耕而无粮可种。坐误耕期。▯所在多有。地方官宜遵历年  谕旨。将州县所存仓谷酌给籽种。俾资耕作。或劝富有力者。于本图内贷给。俟秋成之时。许其加利收还。查种谷一石。可得新谷一二十石。借者虽出息。仍获利十倍。两益之道也。

一曰兴工

 救荒之策。莫善于以工代赈。如开渠筑堤修葺城垣等事。酌量举行。令小民得力役之资。为餬口之计。其不能赴工之老弱残疾者。仍给以口食。至民间土木。应兴各工。亦宜劝令及时修举。彼此两有裨益。

一曰清庶狱

 东海杀孝妇。大旱三年。地方大饥。得非由于冤狱莫伸耶。不然或承审案件任意积压。以致拖累无辜。上干天和。急宜及时分别清理。除罪重者。戒狱卒无得凌虐。仍依限讯结外。其稍轻者。或令人取保。或交人看守。若审系无干之人。立即释放。以消戾气。而召和甘。

一曰赎罪

 除罪大恶极外。虽重罪准其纳赎。▯粟者。饥民所仰以为命也。犯者能出多粟以救饥。是所戕者。止一人之命。而所活者。且百十人之命。罪足相抵。 朝廷纳其粟以赈饥。是因恤千百人之命。曲以全一人之命。法亦非枉。权中有经。夫岂汉之入粟赎罪所可同日语哉。虽永着为令可也。其章程拟即照吕刑酌定。每锾折谷若干。

一曰弛禁

 饥馑洊臻之时。流离满道。乃有宴会为乐及塔台演

译第一项是制止流民。

饥荒接连发生。怎样才能使百姓不轻易离开家乡,抛弃生计呢?地方官应当遵照嘉庆七年的谕旨,提前在各乡村张贴告示,告知百姓即使有赈济抚恤,也要让他们安静等候,不得远离。同时设立粥厂平价卖粮,以安定民心。因为安抚已经流离失所的百姓,不如在百姓尚未流离之前就加以安抚。那些饥民既然知道本地可以糊口,又怎么会乐于背井离乡呢?

第二项是安抚流民。

至于那些本乡没有食物,不得不辗转迁徙到其他地方的人,他们到达的地方,其他地方的官员应当不分彼此,加倍加以抚恤。选择宽敞的寺院或空闲的房屋,分别安置他们。每个安置点指定一人管理,稽查他们的出入。官府按人口发放粮食,并严明纪律约束,不得借机生事。如果有亲戚故旧可以依靠的,让他们投靠亲戚故旧;有身强力壮可以做工的,让他们去做工。

第三项是收养被遗弃的幼童。

饥民在路上遗弃子女,如果有愿意收养的人,向官府申报,在某日某地收养了几名幼童。官府发给印有官印的凭证,日后孩子长大,任由养主役使。如果有父母及亲属抱着孩子来认领的,收养家庭酌情给予一些钱文,立两份字据,由他们自行约定期限,何时领回。并注明如果孩子病故或逃跑,与养主无关。一份由父母亲属收执,一份由收养家庭留存。如果期限届满不领,超过两年的,就由养主自行安置遣送,但仍需报官府存档。倘若无人收养,地方官就应当设立机构抚育,使孤儿免于饿死,这也是爱护幼小者的本意。

第四项是禁止将良家子女买为贱民。

遇到特大荒年,以至于卖儿卖女求生,悲惨到了极点。而娼优之家却趁机借贷购买,仍让他们从事贱业,这应当立即禁止。饥民走投无路,原本也是出于万不得已,但作为百姓的父母官,难道就不想想办法保全他们吗?应当立即张贴告示晓谕,凡是乐户不得再购买良家子女,违者按律治罪。对于已经购买的,想办法代为赎回,这才是仁人君子的用心。

第五项是禁止抢夺。

饥民抢夺,仅限于食物,还可以说是得到了就能活,得不到就会死。但如果抢夺的不只是食物,那么他们的情状也就难以宽恕了。如果一概纵容,势必会演变成盗窃抢劫,而向来从事盗窃抢劫的人,难保不会混入饥民中,掠夺财物。因此应当不时巡察,如果在城乡之间有白昼任意肆行抢夺的,就按惯例追究惩处。杀一儆百,这也是荒政中不得已的措施。

第六项是资助返乡。

按照旧例,年初耕种之时,有愿意返回本乡的,就资助他们送回家乡。然而资助送返的惯例,并不都有益处,有时反而滋生弊端。有的人回去了又回来,有的人离开东方却去了西方。如果一定要拘泥于成例,反而会导致冒领浪费,对百姓没有益处。因此乾隆二十八年皇上谕示,流民故乡既然没有生计,四处出外做工,即使参照古人无常职、转移执事的条例,未尝不可以让他们共同生存、共同养育,又何必要束缚驱赶,强迫他们做力所不能及的事呢?我认为与其资助送返而没有实际救济,不如延长赈济的时间,使百姓获得实惠更好。然而法律贵在因时制宜,道理在于变通。所以光绪四年,皇上又有将各处饥民妥善资助遣送回乡的谕旨。有时移民就粮,有时移粮就民,总期望实惠能惠及百姓罢了。

第七项是发放种子。

食物是百姓的天,小民终年所仰仗的,全在于及时耕种。饥荒之后,颗粒无存,纵然有田地可耕却没有粮食可种,坐误农时,这种情况到处都有。地方官应当遵照历年来的谕旨,将州县仓库所存的粮食酌情发给作为种子,以供耕作。或者劝告富裕有力的人,在本乡范围内借贷给种子,等到秋收之时,允许他们加利息偿还。查考种一石谷子,可以获得新谷一二十石,借种的人虽然要付利息,仍然获利十倍,这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第八项是兴办工程。

救荒的策略,没有比以工代赈更好的了。如开渠筑堤、修缮城墙等事,酌情举行,让百姓通过做工获得报酬,作为糊口的生计。那些不能去做工的老弱残疾者,仍然供给他们口粮。至于民间应当兴办的土木工程,也应当劝令及时修造,彼此都有益处。

第九项是清理积压案件。

东海杀孝妇,大旱三年,地方大饥荒,难道不是因为冤狱无法伸张吗?否则就是审理案件任意积压,以致牵连无辜,违背天和。应当及时分别清理,除了罪行严重的,告诫狱卒不得凌虐,仍按期限审讯结案外,那些罪行稍轻的,或者让人取保释放,或者交人看守。如果审明是无辜的人,立即释放,以消除戾气,招致和顺甘霖。

第十项是赎罪。

除了罪大恶极之外,即使是重罪也允许纳粮赎罪。粮食是饥民赖以生存的东西。犯人如果能拿出大量粮食来救济饥荒,那么所损害的,只是一人的性命,而所救活的,却是成百上千人的性命,罪行足以相抵。朝廷接受他们的粮食来赈济饥荒,是因为体恤千百人的性命,从而宽缓保全一人的性命,法律也不算枉法,权变之中含有常理,这哪里是汉代入粟赎罪所能同日而语的呢?即使永远定为法令也可以。其章程拟定就参照《吕刑》酌情确定,每锾折合粮食若干。

第十一项是放宽禁令。

饥荒接连发生之时,流离失所的人满路都是,却还有举办宴会享乐以及搭台演

戏者。于心何安。周礼十二荒政。聚万民。九日蕃乐。注云闭止乐奏也。此等自应严加禁止。惟工作力役之人。仰食于此者甚众。若一概禁止。不愈绝其生路乎。昔范仲淹守杭。值岁大祲。纵民竞渡。张宴湖上。自春至夏。富民空巷出游。▯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此救荒之得其权也。今更有一法。凡岁荒有仍前演戏宴宾者。计日令其出谷若干。以赈饥民。不禁之禁。似更平允。又山林川泽之利。流民可资为生者。暂时宜弛其禁。

译演戏这件事,于心何安?《周礼》记载的十二项荒政措施中,第九条是“蕃乐”,注解说这是指禁止奏乐。这类活动本应严加禁止。只是靠做工服役为生、仰赖此业吃饭的人很多,如果一概禁止,岂不是断绝了他们的生路吗?从前范仲淹在杭州任职时,正值大饥荒,他允许百姓竞渡,在湖上设宴,从春天到夏天,富人倾巢而出游玩。〇这是发动富人的多余钱财,来救济穷人,是救荒时懂得变通的权宜之计。现在还有一个办法:凡是遇到荒年仍然像从前一样演戏宴请宾客的,按天数责令他们拿出一定数量的粮食,用来赈济饥民。这种不禁止的禁止,似乎更加公平合理。另外,山林川泽的资源,是流民赖以生存的生计,暂时应当放宽禁令。

一曰暂质

 大荒之岁。贫民有持衣物易食者。往往千钱之值。止售得百文十文不等。饥饿不免。而又寒无衣。炊无釜矣。此时地方官宜暂挪动钱粮。听民质押。俟秋后赎还。即可补码。并广劝富民。各出资本。开设质铺。许其取利。如千钱之物。量质五六百文。贫民虽加利取赎。犹不至受大亏。而富民亦不无微利。

一曰择人

 有治法尤在有治人。人之贤否不易知。总以平日存心为断。官吏存心于爱民。则为官吏之贤者。绅士存心于济人。则为绅士之贤者。官吏贤。宜加意委任以专责成。绅士贤。宜优礼延请以资助理。此为最要着。

一曰访察

 得人矣。又须不时访察。吏胥有无扣朦混。户口有无遗漏重冒。斗秤有无低昂。米钱有无短少。办理是否得宜。始终是否不懈。今日东而明日西。循环周历。并时将穷民艰苦情状。及古来救人济人报应故事。与之谈说。俾各动其恻隐之心。此最紧要。至于出访之时。宜微服而往。出其不意。勿使人得为备。

一曰劝惩

 访察之后。则贤否自见。而劝惩可施也。司事者果系廉能公正。实力奉行。在官吏则分别奏请奖叙。在绅士则分别给以奖励。如有扣侵渔等弊。无论官绅亦即随其轻重。或予严惩。或令罚谷。务期赏足以劝。罚足以惩。

一曰集思

 言荒政者。自古及今。最为详备。周礼荒政十二聚万民外。宋董煟救荒全策。有人主当行六条。一曰恐惧修省。二曰减膳撤乐。三曰降诏求贤。四曰遣使发廪。五曰省奏章而从诤谏。六曰散积藏以厚黎元。宰执当行八条。一曰以调燮为己任。二曰以饥溺为已责。三曰启人主敬畏之心。四曰虑社稷颠危之渐。五曰进宽征固本之言。六曰建散财发粟之策。七曰择监司以察守令。八曰开言路以通下情。监司当行十条。一曰察路丰熟上下。以为告籴之备。二曰视部内伤大小。而行赈救之策。三曰通融有无。四曰纠察官吏。五曰宽州县之财赋。六曰发常平之滞积。七曰毋崇遏籴。八曰毋启昂价九曰毋厌奏请。十曰毋拘文法。太守当行十六条。

一曰稽查

常平以赈粜。二曰准备义仓以赈济。三曰视州县三等之饥而为之计。四曰视郡三等之丰而为之备。五曰申明遏籴之禁。六曰宽弛抑籴之令。七曰计州用之盈虚。八曰察县吏之能否。九曰委诸县各条赈济之方。十曰因民情各施赈济之术。十一曰差官祈祷。十二曰存恤流民。十三曰早检放以安人情。十四曰预措备以宽州用。十五曰因所利以济民饥十六曰散药饵以救民疾。牧令当行二十条。一曰方旱则诚心祈祷。二曰已旱则一面申州。三曰告县不可邀阻。四曰验旱不可后时。五曰申上司乞常平以赈粜。六曰申上司发义仓以赈济。七曰劝富室之发廪。八曰诱富民之兴贩。九曰防渗漏之奸。十曰戢虚文之弊。十一曰听客人之粜籴。十二曰任米价之低昂。十三曰请提督。十四曰择监视。十五曰参考是非。十六曰激劝功劳。十七曰旌赏孝弟以励俗。十八曰散施药饵以救民。十九曰宽征催。二十曰除盗贼。是皆留心荒政者。所宜博采旁询。兼收并蓄。庶临事时确有把握。可以次第举行也。

一曰通变

 大饥之时。既已胸有成见。不至束手。然或拘于一格。刻舟胶柱。仍属无济。昔人所以必戒拘文也。▯时势不同。有宜于昔而不宜于今者。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是必随时立法。因地制宜。期于黎有裨。荒政之能事毕矣。

  请 饬资遣饥民归耕并酌给籽种折

田翰墀

窃臣恭读本月初二日  上谕、凡有言事之责者、各抒所见、据实奏闻以备采择、钦此、仰见  圣主好问察言、孜孜求治之至意、臣愚以为发粟散财固救荒之急务、还定安集、尤收恤之良谟、诗曰、言旋言归、复我邦族、又曰、虽则劬劳、其究安宅、自古御捍患、未有不统筹全局者、诚以聚之则易滋事、散之可以谋生、安危所系、不待智者而后辨也、  皇上视民犹子、所有直隶河南山西陕西被各省、不惜巨、以活遗黎、所以为民请命者有加无已、夫迎

译一曰暂质

荒年歉收之时,贫民中有拿着衣物去换食物的人,往往价值千钱的物品,只能卖得一百文或十文不等的价钱,饥饿无法避免,又寒冷没有衣服,做饭没有锅具。此时地方官应当暂时挪用钱粮,允许百姓质押,等到秋后赎回,即可补足亏空。并广泛劝导富户,各自出资本,开设当铺,允许他们获取利润。比如价值千钱的物品,酌情质押五六百文,贫民虽然加价赎回,尚不至于遭受大亏,而富户也能获得微薄利润。

一曰择人

有治理的法度,更要有治理的人。人的贤良与否不易知晓,总以平日的存心作为判断标准。官吏存心在于爱护百姓,就是贤良的官吏;绅士存心在于救济他人,就是贤良的绅士。官吏贤良,应当特意委任以专责成;绅士贤良,应当优厚礼遇延请以资助理。这是最关键的举措。

一曰访察

得到人才了,又必须不时地探访考察。吏胥有无克扣隐瞒混淆,户口有无遗漏重复冒领,斗秤有无高低不平,米钱有无短缺,办理是否得当,始终是否不懈怠。今天向东明天向西,循环周历。并时常将穷民艰苦的情状,以及古来救人济人的报应故事,与他们谈论,使他们各动恻隐之心。这是最紧要的。至于出访之时,应当微服前往,出其不意,不要让人得以防备。

一曰劝惩

访察之后,贤良与否自然显现,劝勉和惩处就可以施行了。管事的人如果确实廉洁能干公正,切实奉行,对于官吏则分别奏请奖赏叙用,对于绅士则分别给予奖励。如果有克扣侵吞渔利等弊端,无论官绅,也随即根据轻重,或予以严惩,或令罚谷,务必期望赏赐足以劝勉,惩罚足以警戒。

一曰集思

谈论荒政的人,从古至今,最为详备。《周礼》荒政十二聚万民之外,宋代董煟《救荒全策》,有人主应当实行的六条:一曰恐惧修省,二曰减膳撤乐,三曰降诏求贤,四曰遣使发廪,五曰省奏章而从诤谏,六曰散积藏以厚黎元。宰相应当实行的八条:一曰以调燮为己任,二曰以饥溺为已责,三曰启人主敬畏之心,四曰虑社稷颠危之渐,五曰进宽征固本之言,六曰建散财发粟之策,七曰择监司以察守令,八曰开言路以通下情。监司应当实行的十条:一曰察路丰熟上下,以为告籴之备,二曰视部内伤大小,而行赈救之策,三曰通融有无,四曰纠察官吏,五曰宽州县之财赋,六曰发常平之滞积,七曰毋崇遏籴,八曰毋启昂价,九曰毋厌奏请,十曰毋拘文法。太守应当实行的十六条:

一曰稽查

常平以赈粜,二曰准备义仓以赈济,三曰视州县三等之饥而为之计,四曰视郡三等之丰而为之备,五曰申明遏籴之禁,六曰宽弛抑籴之令,七曰计州用之盈虚,八曰察县吏之能否,九曰委诸县各条赈济之方,十曰因民情各施赈济之术,十一曰差官祈祷,十二曰存恤流民,十三曰早检放以安人情,十四曰预措备以宽州用,十五曰因所利以济民饥,十六曰散药饵以救民疾。牧令应当实行的二十条:一曰方旱则诚心祈祷,二曰已旱则一面申州,三曰告县不可邀阻,四曰验旱不可后时,五曰申上司乞常平以赈粜,六曰申上司发义仓以赈济,七曰劝富室之发廪,八曰诱富民之兴贩,九曰防渗漏之奸,十曰戢虚文之弊,十一曰听客人之粜籴,十二曰任米价之低昂,十三曰请提督,十四曰择监视,十五曰参考是非,十六曰激劝功劳,十七曰旌赏孝弟以励俗,十八曰散施药饵以救民,十九曰宽征催,二十曰除盗贼。这些都是留心荒政的人,应当博采旁询,兼收并蓄,庶几临事时确有把握,可以次第举行。

一曰通变

大饥之时,既然胸有成见,不至于束手无策。然而如果拘泥于一种格式,刻舟求剑胶柱鼓瑟,仍然无济于事。前人之所以必定告诫拘泥条文的原因。〇时势不同,有适宜于过去而不适宜于现在的,有适宜于此地而不适宜于彼地的。这必须随时立法,因地制宜,期望对百姓有益。荒政的能事至此完毕。

请饬资遣饥民归耕并酌给籽种疏

田翰墀

臣私下恭敬阅读本月初二日的上谕,凡有言事责任的人,各抒所见,据实奏闻以备采择,钦此。仰见圣主好问察言,孜孜求治的至意。臣愚以为,发粟散财固然是救荒的急务,还定安集,更是收恤的良谋。《诗经》说:“言旋言归,复我邦族”,又说:“虽则劬劳,其究安宅”。自古以来抵御祸患,没有不统筹全局的。确实因为聚集则容易滋事,分散则可以谋生,安危所系,不待智者而后辨也。皇上视民如子,所有直隶、河南、山西、陕西被灾各省,不惜巨资,以活遗黎,所以为民请命者有加无已。夫迎

来尤当送往、救獘所以补偏、臣闻现在天津郡城、饥民充街填巷、保定赈务停止、流栖者未返其乡、一省如此、他省可知、不计此而早为之所、其不至骚扰地方者、盖亦鲜矣、溯查上年江苏亢旱、饥民四出就食者、经督臣沈葆桢等设厂收养、资遣归耕、今北方之荒歉、甚于江南、就食之穷黎、多于苏省、可否  下被灾各省督抚、仿照江南救荒成案、转饬所属、于赈务告竣后、将各处饥民、资遣回籍、早晚甘霖渥沛、不耕期、其无力种田者、并将州县所存食谷、酌给籽种、毋任书吏需索扣、一俟秋成、纳粟归仓、庶地方无虞滋扰、而流民得以谋生矣、

译前来的人应当妥善安置,救济灾荒是为了弥补偏颇。臣听说现在天津郡城内,饥饿的百姓充斥街道巷弄;保定府的赈济事务已经停止,流离失所的人尚未返回故乡。一个省份如此,其他省份的情况可想而知。如果不考虑这些情况而及早为他们安排去处,恐怕不至于骚扰地方的情况,也是很少见的。

追溯查考去年江苏大旱,饥饿的百姓四处外出谋食,经过两江总督沈葆桢等人设立粥厂收养,并资助遣送他们回乡耕种。如今北方的灾荒歉收,比江南更为严重;外出谋食的穷苦百姓,比江苏一省更多。

恳请皇上命令受灾各省的总督巡抚,仿照江南救荒的成功案例,转告下属官员,在赈济事务结束后,将各地的饥民资助遣送回乡。早晚甘霖充沛,不耽误耕种时节;对于无力种田的人,并将州县所存的粮食,酌情给予籽种,不要让书吏借机勒索克扣。等到秋天收获,缴纳粮食归还仓库,这样地方就不会担心滋生事端,而流民也能得以谋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