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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皇朝经世文续编-清-饶玉成六十二

卷五十八 礼政五宗法上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500–507 段

舒芬杨慎诸臣。睠怀旧君。或辞爵。或受杖。其志可悲。其议亦不可夺也。而臣窃惜诸臣之议。尚未尽合于礼。何者。世宗不特宜为孝宗之后。而且宜为武宗之后者也。礼大夫无子。则为之置后。杂记君乎。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丧服小记君而不殇者乎。兄弟不相为后。此大夫士之礼。非天子诸侯之礼也。天子诸侯无期丧。伯叔兄弟皆臣也。君为天子三年。服问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丧服小记臣即子也。春秋传。宋穆公称宣公曰先君。先君者。为后之称也。亲弟且为之后也。夏父弗忌跻僖公宗。有司以为踰昭穆。昭穆者。父子之序也。亲兄且比于子也。左氏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公羊氏曰。先祢而后祖。胡氏曰。以闵僖为祖祢。臣子一例也。世宗乃武宗之从弟乎。当武宗升遐之时。若奉大行之诏。直立世宗为后。曰朕无后。以王为后。朕亦知兴献别无后。但朕既可以王为后。兴献亦可以宗室子为后。如王必欲为兴献后。则别选宗室子为朕后。度世宗未有不俯首受诏者。而当时定策大臣。不学无术。仅令兄武宗而祢孝宗。则已斩武宗之祀。又不先定其典礼而后从事。致令大权在握。小鼓簧。不祢孝宗而祢兴献。则又斩孝宗之祀。此则杨蒋诸大臣之过也。而臣又窃谓此亦明太祖之过。尝考曹魏有三大政。其一曰诸侯王。入奉大统。不得顾私亲。夫一代之兴。卜年数百。卜世数十。安保其无伯叔兄弟相继之事。使皇明祖训。早着为令。何异议之敢生乎。惜乎太祖之识不逮此也。

译舒芬、杨慎等各位大臣,眷恋怀念先前的君主,有的辞谢爵位,有的甘愿受杖责,他们的志向令人悲叹,他们的议论也不容改变。然而臣私下里惋惜各位大臣的议论,尚不完全符合礼制。为什么呢?世宗不仅适宜作为孝宗的继承人,而且适宜作为武宗的继承人。礼制规定,大夫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后。《杂记》说:“君主为成年男子服丧,不为殇者服丧;为殇者立后的人,按照殇者的服制来服丧。”《丧服小记》说:“君主不为殇者立后。”又说:“兄弟之间不互相立后。”这是大夫和士的礼制,不是天子和诸侯的礼制。天子和诸侯没有为期一年的丧服,伯父、叔父和兄弟都是臣子。君主为天子服丧三年,《服问》说:“与诸侯是兄弟关系的,服斩衰。”《丧服小记》说:“臣子就是儿子。”《春秋传》中,宋穆公称呼宣公为“先君”,“先君”是继承人的称呼。亲弟弟尚且可以为兄长立后。夏父弗忌将僖公的牌位升迁到闵公之上,有司认为这逾越了昭穆次序。昭穆次序是父子的次序。亲哥哥尚且可以比作儿子。《左传》说:“儿子即使像齐桓公那样圣明,也不能在父亲之前受祭。”《公羊传》说:“先祭父亲后祭祖父。”胡安国说:“将闵公和僖公作为祖和父,臣子和儿子是一样的道理。”世宗是武宗的堂弟,在武宗驾崩之时,如果奉行先帝的诏令,直接确立世宗为继承人,说:“朕没有继承人,以王为继承人。朕也知道兴献王另外没有继承人,但朕既然可以用王为继承人,兴献王也可以用宗室子弟为继承人。如果王一定要做兴献王的继承人,那就另外选择宗室子弟做朕的继承人。”推测世宗没有不低头接受诏令的。而当时制定策略的大臣,不学无术,仅仅让世宗以武宗为兄、以孝宗为父,这就断绝了武宗的祭祀;又不先确定典礼然后行事,导致大权在握的人,暗中鼓动,不尊孝宗为父而尊兴献王为父,这就又断绝了孝宗的祭祀。这就是杨廷和、蒋冕等大臣的过错。而臣又私下认为这也是明太祖的过错。曾经考察曹魏有三大政令,其中之一是:诸侯王入继大统,不得顾念私亲。一个朝代的兴起,国运长达数百年,传位数十代,怎么保证没有伯父、叔父、兄弟相继即位的事情呢?如果《皇明祖训》早就将此定为法令,怎么会有异议产生呢?可惜太祖的见识达不到这一点。

蒋明府祭田学田记

谢济世

士无田不祭。至于学有无田而自奋者。有因有田而反自画者。然而天生蒸民。上智下愚少。而中材多。置田是或一道也。余先世无学田而有祭田。八世以上祭田亦不存。祭者宗子之事。应长房主之。田亦应长房守之。后世宗支之礼既废。又虑专司者之私鬻也。于是乎各房轮之。当其传世未久。虽间有败子。田以祭而存。及其久也。人各急私而缓公。某沟某洫。无人过而问之。有争有讼。无人起而任之。承平尚恐失业。经丧乱。其不存也。固宜。然而五世之外。亲尽服绝。田虽存。亦不敢祭。若犹在五世之内也。祭既可轮主。田亦可轮守也。乡先达宴琼蒋公。以孝廉宰河间之县。其归也。为其祖若父各置祭田若干亩。又为其父置学田若干亩。祭田上及祖父。孝也。学田旁及同父兄弟之子孙。弟也。慈也。一举而三善备矣。而或者举范文正公之义田以少之。呜呼。世有舟沈宦海。荡及先畴者矣。置田云乎哉。亦有幞被归来。饘粥不给者矣。祭田学田云乎哉。又有捆载还乡。自置祭田学田。而忘其祖祢者矣。义田云乎哉。乾隆丙寅孟秋后学某记。

  宋明两大疑案论

李祖陶

据宋史濮安懿王传。濮安懿王允让。庆历四年。封汝南郡王。嘉佑四年薨。追封濮王。谥安懿。仁宗在位久无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实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为英宗。治平元年。宰相韩琦等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诏须大祥后议之。二年。乃诏礼官与待制以上议。翰林学士王珪等奏曰。谨案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谓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不二斩。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先王之礼。尊无二大。若恭敬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入或推尊其父母为帝后。皆见讥当时。取议后世。臣等不敢引为圣朝法。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维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惟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所以端冕凝旒。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皆先帝之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与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并称太夫人。考之古今为宜称。于是中书奏王珪等议。未见详尽。濮安懿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珪等议濮王于仁宗为亲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中书又奏。礼与令及五服年月。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又宣帝光武皆称父为皇。考今珪等议。称濮王为皇伯。于典礼未有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议奏。方议。而皇太后手诏。诘责执政。于是诏曰。如闻集议不一。权宜罢议。令礼官讲求典故以闻。礼官范镇等。奏宜如前议。自是御史吕诲弹奏欧阳修首建邪说。韩琦。曾公亮。赵概。附会不正之罪。因请如王珪等议。既而皇太后手诏曰。闻臣议奏。皇帝追宗濮安懿王。至今尚未举行。吾载阅前史。自有故事。濮安懿王。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令皇帝称亲。濮安懿王称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诏曰。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宗之礼。岂易允当。且欲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奉祠事。翌日诲等以所论列弹奏。未见听用。缴纳御史诰。家居待罪。而濮议亦寝。此宋濮安懿王追尊。而究未追尊之本末也。

又按明史世宗本纪。世宗皇帝。宪宗孙也。父兴献王佑。抗国安陆。正德十四年薨。十六年三月。武宗崩。无嗣。慈寿皇太后。与大学士杨廷和定策。以遗诏迎兴献王兴邸。即皇帝位。戊申命礼臣集议。兴献王封号。秋七月壬子。进士张

译蒋明府祭田学田记

谢济世

读书人没有田地就无法祭祀。至于学校,有虽无田产却自我奋发的人,也有因有田产反而自我局限的人。然而上天生育众民,上智下愚的人少,中等资质的人多。设置田产或许是一条可行的途径。我祖先没有学田,只有祭田。八代以前的祭田也不存在了。祭祀是宗子的职责,应由长房主持。田产也应由长房守护。后世宗族支派的礼仪既然已经废除,又担心专门管理的人会私自变卖。于是各房轮流管理。当田产传世不久时,即使偶尔有败家子,田产也因祭祀而得以保存。等到时间久了,人们各自急于私利而怠慢公事。某条沟渠、某条水沟,无人过问。有争执有诉讼,无人挺身而出承担责任。太平时期尚且恐怕失去产业,经历丧乱,田产不存,本是理所当然。然而五代以外,亲情尽绝,丧服期满,田产虽然还在,也不敢祭祀。如果还在五代以内,祭祀既然可以轮流主持,田产也可以轮流守护。乡里先贤蒋琼公,以孝廉身份担任河间县令。他回乡时,为他的祖父和父亲各自置办了若干亩祭田,又为他的父亲置办了若干亩学田。祭田上及祖父,这是孝。学田旁及同父兄弟的子孙,这是悌,也是慈。一举而三善具备。然而有人拿范文正公的义田来轻视他。唉!世上有沉沦宦海,波及祖产的人,置办田产又怎样呢?也有裹着被子归来,连稀粥都供不起的人,祭田学田又怎样呢?又有满载回乡,自置祭田学田,却忘记祖先的人,义田又怎样呢?乾隆丙寅年孟秋,后学某记。

宋明两大疑案论

李祖陶

根据《宋史·濮安懿王传》,濮安懿王允让,庆历四年,封为汝南郡王。嘉佑四年去世,追封为濮王,谥号安懿。仁宗在位很久没有儿子,于是将王第十三子宗实立为皇子。仁宗驾崩,皇子即位,这就是英宗。治平元年,宰相韩琦等人奏请交由有关部门,商议濮安懿王,以及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应当举行的典礼。诏令须在大祥之后商议。二年,于是诏令礼官与待制以上官员商议。翰林学士王珪等人上奏说:谨按《仪礼·丧服》篇,为人后者,传文说:为什么服三年呢?承受重大责任的人必须用尊贵的丧服来服丧。对于所后者的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兄弟,兄弟的儿子如同自己的儿子,都当作亲子一样。又为人后者为其亲生父母,传文说:为什么服期年而不服斩衰?因为持重在大宗,所以降低小宗的丧服等级。为人后者为其亲生兄弟,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因为为人后者,降低亲生兄弟的丧服等级。先王的礼仪,尊贵没有两个最大。如果恭敬之心分给那边,就不能专一于这边,所以如此。因此秦汉以来,有从旁支入承大统的人,入继者有的推尊其父母为帝后,都被当时的人讥讽,被后世议论。臣等不敢引为圣朝的法则。况且前代入继者多在皇帝驾崩之后,拥立之策,有的出自臣下,不像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思宗庙的重任,恭敬承受天地的意旨,在宗室众多之中,凭借圣明,授予大业。陛下亲为先帝的儿子,继承皇位,拥有天下。所以端正冠冕,凝定旒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都是先帝的恩德。臣等私下认为濮王应当与先朝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相同,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都称太夫人,考察古今,这样称呼为宜。于是中书省上奏王珪等人的议论,认为不够详尽。濮安懿王,应当称什么亲属,名与不名,王珪等人议论濮王对仁宗是亲兄,对皇帝应当称皇伯而不名。中书省又上奏,礼仪与法令以及五服年月,出继之子,对所继父母和亲生父母,都称父母。又宣帝、光武都称父为皇考。现在王珪等人议论,称濮王为皇伯,在典礼上没有明确依据。请交由尚书省集合三省、御史台商议上奏。正在商议时,皇太后手诏,诘责执政大臣。于是诏令说:听说集议意见不一,权宜停止商议,命令礼官讲求典故上报。礼官范镇等人,上奏应当如前议。从此御史吕诲弹劾欧阳修首建邪说,韩琦、曾公亮、赵概附会不正之罪,于是请求如王珪等人议论。不久皇太后手诏说:听说臣下议论上奏,皇帝追尊濮安懿王,至今尚未举行。我翻阅前史,自有旧例。濮安懿王,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令皇帝称亲,濮安懿王称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事情才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诏说:称亲的礼仪,谨遵慈训。追宗的礼仪,岂能轻易允当。且欲以茔为园,即在园立庙,让王子孙主持奉祠之事。次日吕诲等人以所论列弹劾,未见听用,缴纳御史诰,在家待罪。而濮议也停止。这是宋濮安懿王追尊,而终究未追尊的本末。

又按《明史·世宗本纪》,世宗皇帝,是宪宗的孙子。父亲兴献王佑,抗国安陆,正德十四年去世。十六年三月,武宗驾崩,无嗣。慈寿皇太后,与大学士杨廷和定策,以遗诏迎兴献王兴邸,即皇帝位。戊申命礼臣集议,兴献王封号。秋七月壬子,进士张

璁言继统不继嗣。请追崇所生。立兴献王庙于京师。初礼臣议考孝宗。改称兴献王叔父。援程颐议濮王礼以进。不允。至是下张璁奏。命廷臣集议。杨廷和等抗疏力争。皆不听。冬十日己卯朔。追崇父兴献王为兴献帝。祖母宪宗贵妃邵氏。封为皇太后。妃为兴献后。嘉靖元年正月。清宫后殿灾。命称孝宗皇考慈寿皇太后。圣母与献帝后为本生父母。三月上兴献后为兴国太后。嘉靖三年正月。南京主事桂▯。请改称孝宗皇伯考。下廷臣议夏四月上兴献太后尊号。曰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五年四月。追崇兴献帝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编修邹守益请罢献皇帝称考立庙。下锦衣狱。五月。蒋冕致仕。修撰吕柟言大礼未正。下锦衣狱。遣使迎献皇帝神主于安陆。六月。御史续陈相请正席。书桂▯罪。吏部侍郎薛蕙上为人后解。鸿胪寺少[卿](乡)胡诗言张璁等议礼之失。诏下狱。七月。更定章圣皇太后尊号。去所生之称。臣伏阙哭争。下员外郎马理等一百四十五人锦衣狱。寻杖马理等于廷。死者十有六人。甲申。奉献皇帝神主于观德。己巳。毛纪致仕。辛卯杖修撰杨慎。检讨王元。给事中刘际安。盘张原等于廷。原死。慎等谪戍有差。九月丙寅。定称孝宗为皇伯考。昭慎皇太后为皇伯母。献皇帝为皇考。章圣皇太后为圣母。四年五月。作世庙。祀献皇帝。七年。明伦大典成。颁示天下。定议礼诸臣罪。追削杨廷和等籍。七月。追尊孝惠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恭穆献皇帝为恭睿渊仁宽穆纯圣献皇帝。十五年。更定世庙。为献皇帝庙。十七年。定明堂大飨礼。九月。上太宗庙号。成祖献皇帝庙号。睿宗神主。祔大庙。跻武宗上。辛卯。大享上帝于元极殿。以睿宗配。此明世宗追崇兴献王之本末也。

译张璁说继承皇位统绪不等于继承宗法嗣位,请求追尊生父,在京师建立兴献王庙。起初礼部大臣议定尊孝宗为皇考,改称兴献王为叔父,援引程颐关于濮王礼仪的议论进献,未被允许。到这时,皇帝将张璁的奏疏下发,命令朝廷大臣集会商议。杨廷和等人上疏极力争辩,都不被听从。冬季十日己卯初一,追尊父亲兴献王为兴献帝,祖母宪宗贵妃邵氏封为皇太后,妃子封为兴献后。嘉靖元年正月,清宫后殿发生火灾,命令称孝宗为皇考,慈寿皇太后为圣母,与献帝后为本生父母。三月,上尊兴献后为兴国太后。嘉靖三年正月,南京主事桂萼请求改称孝宗为皇伯考,下发朝廷大臣商议。夏季四月,上尊兴献太后尊号,称为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五年四月,追尊兴献帝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编修邹守益请求罢去献皇帝称考及立庙,被下锦衣卫狱。五月,蒋冕退休。修撰吕柟说大礼未正,被下锦衣卫狱。派遣使者到安陆迎接献皇帝神主。六月,御史续陈相请求正位,书写桂萼的罪状。吏部侍郎薛蕙上呈《为人后解》。鸿胪寺少卿胡诗议论张璁等人议礼的过失,诏令下狱。七月,更改章圣皇太后尊号,去掉“所生”的称呼。大臣伏在宫阙下哭诉争辩,下员外郎马理等一百四十五人到锦衣卫狱。不久在朝廷杖责马理等人,死去的有十六人。甲申日,奉献皇帝神主到观德殿。己巳日,毛纪退休。辛卯日,在朝廷杖责修撰杨慎、检讨王元、给事中刘际安、御史张原等人,张原死去,杨慎等人被贬谪戍边,程度不同。九月丙寅日,定称孝宗为皇伯考,昭慎皇太后为皇伯母,献皇帝为皇考,章圣皇太后为圣母。四年五月,建造世庙,祭祀献皇帝。七年,《明伦大典》编成,颁示天下,定议礼各位大臣的罪,追削杨廷和等人的官籍。七月,追尊孝惠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恭穆献皇帝为恭睿渊仁宽穆纯圣宪皇帝。十五年,更改世庙,称为献皇帝庙。十七年,定明堂大飨礼。九月,上太宗庙号,成祖献皇帝庙号,睿宗神主,附祭太庙,位次在武宗之上。辛卯日,在元极殿大享上帝,以睿宗配享。这是明世宗追尊兴献王的始末。

间尝榷而论之。礼者人心之堤防也。稍或不谨。则决裂将无所不至。情者。又典礼之枢机也。稍或过执。则拘泥亦无以自行。惟人主必欲伸情。而大臣则以礼裁之。人主不能守礼。而大臣亦以情通之。庶权衡至当。而其事可以通行。盖议礼必准于古。而事或不尽同于古。且古之处此者。亦或有遗憾。如之何其可执古以御今也。如宋濮王之议。王珪等本司马温公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之说。其论韪矣。前幅据仪礼为人后者。傅本于经。后幅言陛下亲为仁宗皇帝之子。动以情。故欧阳公别为异议。人皆以邪说目之。然细玩欧阳公为人后议。其说亦未可厚非也。其意谓古人于所生之亲。降而不绝。引礼为人后者。降其所生父母三年之服为期。而不绝其父母之名以为证。诸公皆无以难之。赵瞻则谓词穷。直书岂足援以断大义。黄氏日抄亦谓所生父母者。盖本其初而名之。非有两父母也。未为人后之时。以所生为父母。既为人后之时。以所命者为父母。立言者于既命之后。而追本生之称。自宜因其旧。以父母称。未必其人一时称两父母也。其说辨矣。然五礼通考中。载方尚书观承之说。则曰。濮议诸人皆君子也。但所见各有偏处。一时遂如水火。温公专重承统之义。而未尝谓宜薄其所生。欧公虽据礼经之文。而未尝谓宜乱其所统。但以皇伯考之称无据。故欲正其名耳。赵瞻谓礼文词穷。直书不可援以断大义。然既曰词穷。可知理屈。既云直书。何容曲讳哉。愚意英宗贤君。不同明世宗之刚愎自用。苟斟酌尽当。无不允行。惜程子大贤。其代彭思永奏亦欲改称皇伯考。卒至王陶击。韩琦。蒋之奇击欧公。而濮王亦归于两无所称。自今观之。其于仁宗称考称子。亦如父子相继之常。固为定典。彼此原无别议。而于濮王则当称本生考濮国大王。而不称皇。自称降服子皇帝某。而书名。则既不蔑所生。而亦不乱所统。岂不恩义两全。名实俱正。而可为万世为人后者。至公至正之常法乎。尚书盖助侍郎辑通考者。侍郎力主司马光彭思永两奏。而以欧阳公为非。尚书则谓濮议皆君子。但各有所偏。因斟酌折衷而为此说。可以为此事之断案矣。

至于明之世宗。虽亦以旁支人承大统。而以遗诏行之。与英宗亲为仁宗子者不同。又其属于武宗为兄弟。而不为子行。故遗诏言皇考敬皇帝亲弟与献王长子某。伦序当立。遵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告于宗庙。请于慈寿皇太后。迎嗣皇帝位。则其立与英宗不同。而追崇兴献之礼。自宜与濮王异。乃当诏议时。杨廷和检汉定陶王宋濮王故事。授尚书毛澄曰。是足为据。宜尊孝宗为皇考。兴献为叔考兴国大王。母妃为皇叔母兴国大妃。自称侄皇帝。名别立。益王次子崇仁王为兴王奉献王祀。有异议者。即奸邪当斩。是祇知定陶议出于师丹。濮议出于司马公程子。为两代大贤名儒。其说为不可悖。而不知定陶王实成帝在时。即征立为太子。与仁宗之抚英宗为太子者同。而世宗并与之不类。故张璁桂▯等。遂得窥见帝旨。为继统不继嗣之说以中之。夫礼为大宗立后者。重其统也。重其统不可绝。乃为之立后。至于小宗不为之后者。统可以绝。则嗣可以不绝。是则以继统故继嗣。继嗣正所以继统也。故礼为人后。言继嗣也。后大宗言继统也。统与嗣非有二也。薛蕙撰为人后辨。固足折璁▯等之邪说矣。然世宗为兴献王之子。生于孝宗崩后二年。一旦征为天子。遂不父其父。而父他人。此固礼之不得不然。而于所生竟若未生己者。则亦难乎其为情矣。故张璁桂▯等之说。较冷褒犹为更巧。而杨廷和蒋冕毛纪等之争。实较司马光范纯仁吕诲等更钝。无怪其冰炭之不相入也。使当时斟酌情理。如方尚书之说而稍通之。称兴献王为本生考兴国大王。自称降服子皇帝某而书名。并许其立一别庙于奉先殿侧。以遂其瞻慕之私。则可以平世宗刚愎之性。而张桂等亦无以售其奸矣。至其后改称孝宗为伯考。而兴献王至入庙称宗。跻其主于武宗之上。

译我曾粗略地论述过。礼是人心中的堤防,稍微不谨慎,就会溃决,导致无所不至的后果。情又是典礼的关键枢纽,稍微过于执着,就会拘泥,以至于无法自行通达。只有君主必定想要伸张人情,而大臣则用礼来裁断;君主不能坚守礼制,而大臣也用情来沟通,这样权衡才能最为恰当,事情才可以通行。大概讨论礼制必须依据古制,但事情有时并不完全同于古制,况且古人处理此事,也可能有遗憾之处,怎么能执着于古制来驾驭今事呢?

比如宋代濮王的争议,王珪等人原本依据司马光“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的说法,他们的论点是正确的。前一部分依据《仪礼》中“为人后者”的说法,本源于经典;后一部分说陛下亲身是仁宗皇帝的儿子,行动以情为据,所以欧阳修另持异议,人们都把他看作邪说。然而仔细玩味欧阳修关于“为人后”的议论,他的说法也不可过分指责。他的意思是古人对于所生的亲人,降低服制但不断绝关系,引用礼制中“为人后者,降低所生父母三年之服为期年,但不断绝父母的名称”作为证据,各位公卿都无法驳难他。赵瞻则说词穷了,直言书写不足以援引来判断大义。黄氏《日抄》也说“所生父母”这个称呼,大概是根据最初的情况来命名的,并不是有两个父母。在未为人后之时,以所生者为父母;既为人后之时,以所命者为父母。立言的人在既被命之后,追溯本生的称呼,自然应该沿袭旧称,以父母相称,未必是那个人一时之间称呼两个父母。他的说法很辩驳有力。

然而在《五礼通考》中,记载了方尚书观承的说法,他说:“濮议中的各位都是君子,只是所见各有偏颇,一时之间就像水火不相容。司马光专门重视承继统绪的意义,而没有说应该淡薄对待所生父母;欧阳修虽然依据礼经的文字,而没有说应该扰乱所承继的统绪。只是因为‘皇伯考’这个称呼没有依据,所以想要端正其名分罢了。”赵瞻说礼文词穷,直言书写不可援引来判断大义,然而既然说词穷,可知理屈;既然说是直言书写,哪里容得下曲意忌讳呢?我的意思是英宗是贤君,不同于明世宗的刚愎自用,如果斟酌得当,没有不允准实行的。可惜程子是大贤,他代彭思永上奏也想要改称“皇伯考”,最终导致王陶攻击韩琦,蒋之奇攻击欧阳修,而濮王也归于两无所称。从今看来,对于仁宗称考称子,就像父子相继一样平常,本来是定典,彼此原本没有别的议论。而对于濮王,则应当称“本生考濮国大王”,而不称“皇”;自称“降服子皇帝某”,而书写名字,这样既不蔑视所生父母,也不扰乱所承继的统绪,岂不是恩义两全,名实俱正,可以作为万世为人后者至公至正的常法吗?方尚书大概是协助侍郎编纂《通考》的人,侍郎极力主张司马光、彭思永的两份奏章,而认为欧阳修是错误的;方尚书则认为濮议中的人都是君子,只是各有所偏,于是斟酌折衷而提出这个说法,可以作为此事的断案了。

至于明代的世宗,虽然也是以旁支入承大统,但是凭借遗诏行事,与英宗亲为仁宗之子不同。又因为他属于武宗是兄弟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所以遗诏说“皇考敬皇帝的亲弟弟与献王的长子某,伦序应当立,遵奉祖训,兄终弟及的文字,告于宗庙,请示慈寿皇太后,迎嗣皇帝位”,那么他的立位与英宗不同,而追崇兴献王的礼制,自然应当与濮王不同。于是当诏令议礼时,杨廷和检阅汉代定陶王、宋代濮王的旧例,交给尚书毛澄说:“这足以作为依据,应当尊孝宗为皇考,兴献王为叔考兴国大王,母妃为皇叔母兴国大妃,自称侄皇帝,名字另外确立,益王的次子崇仁王为兴王奉献王的祭祀,有异议的人,就是奸邪应当斩首。”这是只知道定陶议出于师丹,濮议出于司马光、程子,是两代大贤名儒,他们的说法不可违背,而不知道定陶王实际上是成帝在位时,就征立为太子,与仁宗抚养英宗为太子相同,而世宗与他们都不类似。所以张璁、桂萼等人,得以窥见帝旨,提出继统不继嗣的说法来迎合他。

夫礼为大宗立后,是重视其统绪。重视其统绪不可断绝,于是为他立后。至于小宗不为之后,是因为统绪可以断绝,那么嗣续可以不断绝。这就是因为继统所以继嗣,继嗣正是为了继统。所以礼说为人后,说的是继嗣;说后大宗,说的是继统。统与嗣并非有两个。薛蕙撰写《为人后辨》,固然足以驳倒张璁等人的邪说。然而世宗是兴献王的儿子,出生在孝宗崩后两年,一旦被征为天子,于是就不以父亲为父亲,而以他人为父亲,这固然是礼制不得不如此,而对于所生父母竟然好像没有生过自己一样,那么在人情上也难以做到了。所以张璁、桂萼等人的说法,比冷褒还要巧妙,而杨廷和、蒋冕、毛纪等人的争辩,实际上比司马光、范纯仁、吕诲等人更加迟钝,难怪他们像冰炭一样不相容。如果当时斟酌情理,像方尚书的说法那样稍微变通,称兴献王为“本生考兴国大王”,自称“降服子皇帝某”而书写名字,并允许他在奉先殿旁边设立一个别庙,以满足他瞻仰思慕的私情,这样就可以平息世宗刚愎的性格,而张璁、桂萼等人也没有办法施展他们的奸计了。至于后来改称孝宗为伯考,而兴献王甚至入庙称宗,把他的神位排在武宗之上。

则继统之君。等于创业。世宗实为千古罪人。然亦始议过执。有以激而成之。故倒行逆施。虽拂天下后世之公论。而亦不惜也。

译那么继承大统的君主,等同于开创基业。世宗实在是千古罪人。然而也是起初议论过于固执,有激化促成此事的因素。所以倒行逆施,虽然违背天下后世的公论,却也不顾惜。

夫秦汉以上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无所为私亲也。至汉则一见于宣帝。以武帝曾孙继昭帝。有所后祖。无所后父。故魏相奏悼园宜称皇考。而即园立庙。再见于哀帝。以定陶共王为成帝后。即位之年即追尊共王为共皇帝。立庙京师。序昭穆。三见于平帝。以中山孝王子为哀帝后。于本生无所追尊。至后汉光武以布衣崛起。而中兴于父子之次。于成帝为兄弟。于哀帝为叔父。于平帝为祖父。皆不可为之后。虽祖高祖。而为皇考南顿君以上。立四亲庙。无不可者。然卒从张纯之议。承大统而不顾私亲。其后安帝以清河王子后。殇帝质帝以勃海王子后。冲帝桓帝以蠡吾侯子后。质帝灵帝以解亭侯子后。桓帝虽云追尊父为皇。而不称帝。亦不立庙。至魏明帝。乃特下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承正统。以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为戒。后嗣万一有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邪说导谀。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请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故其后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尊。可谓卓然。据其所言。皆禁其称皇称后。而不禁其称考称妣。以称皇则于大统。不称父母则无以达私情也。英宗宋之贤君。尝曰朕自数岁。即养于宫中。岂可称濮考。然皇太后手诏则已许其称亲矣。即刚愎如世宗亦曰。朕起亲藩。承宗祀。岂敢踰越。然本考寝园。远在安陆。于卿等安乎。味其所言。则后之入庙称宗。亦非本意。但生长藩邸。一旦为天子而忘之。实不能恝。故私情较英宗为更挚耳。故愚得臆断于此。濮议祗可争其称皇。而不必争其称亲。欧阳公之说。固未为过。兴献王但当争其入庙称宗。而不当争其称皇称考。即张桂之言。亦非全然不是。盖父固不可有二。而别之以本生则无嫌。皇固不可漫加。而吝之以帝名则有闲。且汉宣帝于悼园已有皇考之号矣。岂必如通考之说。皇为美大之称。而非如后世之称皇乎。宋之失在人臣过于执礼。不容一毫过情。故其后濮园竟无所称。如欧阳公所云未尝生己之说。所谓拘泥而不能行也。明之失在人主必欲伸情。而人臣又以难从之礼激之。故其后兴献竟至入庙称宗。较哀帝仅仅立庙于京师为更甚。所谓决裂遂无所不至也。愚故反复通考之文。而有取于方敏恪公之说。以为可标之以断濮议。即可推之以定兴献之议。盖明事与宋事微不同。固不可执古以御今也。后之览者。其或有取于斯言。

 又按兴献之议。至今争者未已。毛西河。李穆堂。若膺诸先生。皆各持一说不相下。明史杨廷和。蒋冕诸人传论。则直曰。诸公第见先贤名儒成说可据。不敢得罪于天下后世。而不知天性之亲之不可割也。于张桂等传论。则曰。诸人第藉以干进。而非实欲以明礼。两边都见。可以为此事之断案矣。方尚书曰濮议皆君子。则兴献议之不皆君子可知。言以人重。讵不信哉自记

 酌中定论。足以破千古之疑。篇幅虽长。郄无闲字剩句。由其理明词达故也。 中庸父为士。子为大夫。以士。祭以大夫。可见古人礼制。自有一定权衡。后人哓哓致辩。总未免偏。以偏字折之。其论自确。李镕经读

  宗祠规条序

管同

古者自天子诸侯大夫至于士官师皆有庙。惟庶人乃祭于寝。自宋以后。士大夫之有家庙者希矣。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递降至于官师。一庙而已。后世虽身为庶人。其家堂木主往往积十余世而不祧。春秋时祀上及高曾远祖。而国家不为之厉禁。古今异时。其礼制不容强合也。然愚尝论之。后世有家堂而少家庙。其家堂或置于中闺。人神杂糅。且古者宗庙之礼以序昭穆。序事以辨贤。燕毛以序齿。自家庙之礼废。而五服之亲有终岁不相谋面者。尊祖之道衰。收族之情遂失。此家运所以凌夷。而有志之士。必汲汲以宗祠为务者也。吾管氏自明世宗时敬所府君。自苏州东洞庭山迁于江宁。传一世而分两支。至于今将二百年。两支分为数十支。见存者可序为五世。亦云盛矣。窃

译秦汉以前,父亲去世由儿子继承,兄长去世由弟弟继承,并没有所谓的私亲。到了汉代,第一次出现于宣帝,以武帝的曾孙继承昭帝,是作为祖父的后嗣,而不是作为父亲的后嗣,所以魏相上奏说悼园应当称皇考,并在园旁立庙。第二次出现于哀帝,以定陶共王作为成帝的后嗣,即位当年就追尊共王为共皇帝,在京师立庙,排列昭穆次序。第三次出现于平帝,以中山孝王的儿子作为哀帝的后嗣,对于本生父亲没有追尊。到了后汉光武帝以平民身份崛起,在父子辈分中中兴,对于成帝是兄弟,对于哀帝是叔父,对于平帝是祖父,都不能作为他们的后嗣。虽然祖述高祖,但对于皇考南顿君以上,设立四亲庙,也没有不可的。然而最终听从了张纯的建议,继承大统而不顾私亲。此后安帝以清河王的儿子作为后嗣,殇帝、质帝以勃海王的儿子作为后嗣,冲帝、桓帝以蠡吾侯的儿子作为后嗣,质帝、灵帝以解亭侯的儿子作为后嗣。桓帝虽然追尊父亲为皇,但不称帝,也不立庙。到了魏明帝,才特别下诏说:礼制规定,君王没有子嗣,选择支子来继承大宗,就应当继承正统,奉行公义,怎么能再顾念私亲呢?命令公卿有关部门,以前世为戒。后嗣万一有诸侯入继大统,就应当明确为人后嗣的道理。敢有邪说阿谀,妄建不正的名号,称父亲为皇,请母亲为后,那么股肱大臣,诛杀他们绝不赦免。所以此后高贵乡公、常道乡公被拥立,都没有对外尊奉,可以说是卓然有成。根据他们的言论,都是禁止称皇称后,而不禁止称考称妣。因为称皇对于大统来说是不合适的,不称父母就无法表达私情。英宗是宋朝的贤君,曾说:我从小就被养在宫中,怎么可以称濮王为考?然而皇太后的手诏已经允许他称亲了。即使刚愎如世宗也说:我起于亲藩,继承宗庙祭祀,怎么敢逾越礼制?然而本生父亲的陵墓,远在安陆,你们觉得安心吗?体味他们的言论,那么后嗣入庙称宗,也不是本意。只是生长在藩邸,一旦成为天子而忘记他们,实在不能淡然处之。所以私情比英宗更为真挚。所以我可以在此臆断,濮议只可以争论称皇,而不必争论称亲。欧阳修的说法,固然没有过错。兴献王只应当争论入庙称宗,而不应当争论称皇称考。即使张璁的话,也不是全然不对。因为父亲固然不可以有两个,而区分本生就没有嫌疑。皇固然不可以随意加封,而吝惜帝名就有隔阂。况且汉宣帝在悼园已经有皇考的称号了,何必一定要像《通考》所说,皇是美大的称呼,而不像后世那样称皇呢?宋朝的过失在于臣子过于执着礼制,不容许丝毫过情,所以此后濮园竟然没有任何称呼。像欧阳修所说的未曾生我的说法,就是拘泥而不能变通。明朝的过失在于君主一定要伸张私情,而臣子又用难以遵从的礼制来激怒他,所以此后兴献王竟然入庙称宗,比哀帝仅仅在京师立庙更为严重。这就是决裂以至于无所不至。所以我反复研读《通考》的文字,而采纳方敏恪公的说法,认为可以以此作为判断濮议的标准,也可以以此推定兴献之议。因为明朝的事情与宋朝的事情略有不同,固然不可以执着古法来应对今事。后来阅览的人,或许会采纳这些言论。

又按:兴献之议,至今争论未休。毛西河、李穆堂、若膺等先生,都各持一说,不相上下。《明史》对杨廷和、蒋冕等人的传记评论,则直接说:各位公卿只看到先贤名儒的成说可以依据,不敢得罪天下后世,而不知道天性之亲是不可割舍的。对张璁等人的传记评论,则说:这些人只是借此谋求进身,而不是真正想要阐明礼制。两边都看到了,可以作为这件事的断案了。方尚书说濮议都是君子,那么兴献议中不都是君子就可知了。言语因人而重,难道不确实吗?自记。

《酌中志》的定论,足以破除千古的疑惑。篇幅虽然长,却没有闲字剩句。因为它的道理明白,言辞通达。《中庸》说: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用士的礼仪祭祀,用大夫的礼仪祭祀。可见古人的礼制,自有确定的权衡。后人喋喋不休地辩论,总未免有偏颇。用“偏”字来折服他们,他们的论断自然确切。李镕《经读》

宗祠规条序

管同

古代从天子、诸侯、大夫直到士官、师都有庙,只有庶人是在寝宫祭祀。从宋朝以后,士大夫中有家庙的就很少了。古代天子有七庙,诸侯有五庙,依次递减到官师,只有一庙。后世虽然身为庶人,他们家堂中的木主往往积累十余世而不祧迁。春秋两季祭祀上及高祖、曾祖和远祖,而国家不加以严厉禁止。古今时代不同,礼制不容强行合一。然而我曾论述过,后世有家堂而少家庙,他们的家堂有的置于内室,人神混杂。况且古代宗庙的礼仪用来排列昭穆,排列事务用来辨别贤能,宴饮时按头发颜色排列长幼。自从家庙的礼仪废除后,五服之内的亲属有整年不相见的,尊祖的道义衰微,收族的情分于是丧失。这就是家运之所以衰败的原因,而有志之士,一定急切地以建立宗祠为要务。我们管氏自明朝世宗时敬所府君,从苏州东洞庭山迁到江宁,传了一世而分为两支,到现在将近二百年,两支分为数十支,现存的可排列为五世,也算繁盛了。私下

闻之。自乾隆中。诸祖诸父即欲创建宗祠。而力有不逮。道光七年夏四月。族人相会建议。以为事独任则难成财分。出则易集。吾宗虽多贫。请各量其力以勉成是举。皆曰善。于是共捐白金。得若干数。市宅于汉西门内。鸠工庀材。粗加缮饰。讫明年而祠屋成。祭有所矣。昔者成周之制卿以下必有圭田。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盖祭必有田。而后粢盛始絜。牲杀器皿始可完。今吾宗之力。未足以置祭田鱼菽之荐。不能备礼。且懔懔乎惧无以善后焉。虽然。吾宗三百年无宗祠。一倡议而遂有之。庸讵知今之无田者。他日不且连阡累陌乎。宗祠之外。置义田以恤孤嫠。设义学以教童稚。取余财以给贫宗之薶嫁娶。吾宗人皆有志焉。庸讵知他日之不一一尽成乎。以尊祖为心。以收族为念。人人不私其财。民所欲。天有不从者哉。若夫就今言之。则始易家堂之制。略为家庙之规。以稍明夫尊祖收族之谊。视为始事而勿视为成事可也。谨与合族共议。酌为规条。勒书于[壁](璧)。而序其缘起如此焉。

译我听说,自从乾隆年间以来,各位祖先和父辈就想要创建宗祠,但力量不足,未能实现。道光七年夏四月,族人聚会商议,认为这件事如果由一人独自承担就难以成功,如果众人分摊出资就容易筹集。我们宗族虽然贫穷,请各自量力而行,努力促成这件事。大家都说好。于是共同捐献白银,得到一定数额,在汉西门内购置了宅院,召集工匠,准备材料,粗略地修缮装饰,到第二年宗祠建成,祭祀有了场所。

从前周代的制度,卿大夫以下必定有圭田。士人有田就可以祭祀,没有田就只进献祭品。大概祭祀必须有田,然后祭品才能洁净,牺牲和器皿才能完备。现在我们宗族的力量,不足以购置祭田,鱼和豆类的进献不能完备礼仪,而且深深担忧无法妥善安排后续事宜。

虽然如此,我们宗族三百年没有宗祠,一经倡议就建成了,怎么知道现在没有田产的人,将来不会拥有连片的土地呢?在宗祠之外,购置义田来抚恤孤儿寡妇,设立义学来教育儿童,拿出剩余的钱财来供给贫困宗人的丧葬嫁娶,我们宗族的人都有这样的志向,怎么知道将来不会一一实现呢?

以尊敬祖先为心意,以凝聚族人念头,人人不私占自己的钱财,这是民众所希望的,上天难道会不顺应吗?至于就现在来说,那么开始采用家堂的规制,略微按照家庙的规模,以稍微明确尊敬祖先、凝聚族人的情谊,把它看作开端而不把它看作完成的事,是可以的。恭敬地与全族共同商议,斟酌制定规章,刻写在墙壁上,并叙述其缘由如下。

郭氏族谱序

杨彝珍

昔苏明允为族谱引云。情见于亲。亲见于服。无服则亲尽。亲尽则相视如途人。幸其未至于途人也。使之无至于忽忘焉。此谱之所为作也。意盖谓以一人之身。分而为兄弟。又分而为兄弟之子。再递分而衍为不可纪极之支属。其中丰悴不齐。势每播迁散处。多茫然不能悉其世次。遂至喜不庆。忧不吊。且不惟喜不庆忧不吊。或因睚之衅积不相能。即剚刃于其腹中。而其怨毒犹不可解。何天性至于是之忍哉。盖由服属蕃。则势日离。情日。常不得绸缪相渥洽。复用苟道以各营其私。故忍而至于斯极也。由是言之。则欲维系畔散乖异之情。莫若为之谱以纪其世系。使之日取而省览焉。知若者为昭属。若者为穆属。等而上溯之。其初皆一人之身也。以一人之身。循其趾至顶。少有所创。则痛必彻心。其全体亦皆为不适。若欲引刃以自残其肢体。是虽犷悍猛勇如贲育成轲之徒。有断然不忍为此者。匪惟不忍为此。苟猝遇水火盗贼之变。与夫猛鸷毒螫之戾近于前。无不亟引手捍蔽之。使无灾及其体也。然等体也。岂爱同体不如爱其体哉。故曰观于谱而孝弟之心油然而生者。谓此也。桃邑郭氏。久为方雅之族。其兰生孝廉。又族望也。夙慨末俗宗法之敝。尝以辑眭之义勉其宗人。兹因修家谱成。问序于余。余因取明允之旨发明之。以弁于首。使郭氏之宗人览之。益当油然而生孝弟之心也。

卷五十九 礼政六宗法下

  提督出后异姓疏

曾国藩

再江南提督李朝斌。本姓王氏。襁褓中为李氏父母抚养教育。至于成立。迭遘艰虞。王氏本生父母。隔绝不相闻问。李朝斌初不自知为王氏所生也。本年三月间。有善化县人王正儒来臣处。称李朝斌系所生子。自幼育于李氏。请饬复姓归宗等语。臣当即询之李朝斌。究竟是否有因。李朝斌茫然不解。即寄书至家。询其族叔李傅成等。始据详告颠末。盖李朝斌未生以前。王氏本生父母。已有子三人。世俗之见。以多子为累。王正儒与李朝斌之父相识。故指腹订定。堕地后即任听李氏携去。王氏父母。固已弃之如遗也。事隔四十三年。忽有呈请复姓之议。李氏族人。谓王氏恩谊已断。寄书详论。极陈不应归宗之义。其言亦颇中肯。臣覆加查核此事。关系纲常名义。未可凭空臆断。查 本朝言礼之书。尚书秦蕙田所纂五礼通考。最为精核。其于异姓为后之事。反复辨论。一以原情为主。所引金史张诗一事。诗本李氏子。育于张氏。阅三十年始知之。初议归宗。终以张氏无子。遂仍其旧。秦蕙田称张诗为孝。今王氏本生之父母有子三人。而李氏抚养之父母。则无立后。正与张诗之事相类。伏查定例。出嗣之子归宗。亦以所继父母有无子嗣为断。若令李朝斌归宗。则在王氏本生之父母。不过于三子之外。又增一子。而在李氏抚养之父母。竟至斩焉不祀。抚子者必抱恫于九泉。为子者将难安于毕世。核诸古礼。参以今律。李朝斌应于李氏别为一家。但后其抚育之父母。而不祭其以上之祖宗。于王氏则不通婚姻。一以报顾复之深恩。一以别族属之大义。其于王氏之父母。则未尽教养。自难责以子道。该提督天性肫挚。未忍自。臣为之参酌定议。详晰批示。遍谘宗人。情义既可兼尽。众论亦已佥同。惟以提督大员。异姓为后。必应奏明立案。以昭郑重。而垂久远。用敢详陈本末。上达  宸聪。伏乞   皇太后  皇上圣鉴。谨奏。

  兄弟异居议

王绅

比世同居、盛德事也、然而非常之道、不可以常情守、故圣人不贵、古者制民产百亩、家以八口为率、有弟以为余夫、壮而有室、则别授田、未尝禁人之分居也、且教人以分居也、何也、人以一身、分而为兄弟、又分而为兄弟之子、以至于无穷、势由聚而之散、数由少而之多、不能终于不异也、君子谨其异之始、而予之职业、示以勤苦、俾之各成其事、而民竞劝、斯亦使人自立之道矣、后世一二贤哲、惩兄弟之争财而私产也、

译郭氏族谱序

杨彝珍

从前苏洵在族谱序言中说:情感体现在亲人身上,亲疏体现在丧服制度上。没有丧服关系,亲情就尽了;亲情尽了,彼此看待就像路人一样。庆幸他们还没有沦落到像路人那样,让他们不至于忽然遗忘。这就是编写族谱的原因。意思大概是说,以一个人的身体,分化为兄弟,又分化为兄弟的儿子,再层层分化繁衍成无法计算的旁支亲属。其中富裕与贫寒不齐,形势往往导致迁徙散居,大多茫然不能详尽知晓世系次序,于是导致喜事不庆贺,忧患不慰问。而且不只是喜事不庆贺、忧患不慰问,有时因为微小的嫌隙积累而不能相容,甚至将刀刺入其腹中,而怨恨毒恨仍然无法化解。为什么天性竟残忍到这种地步呢?大概是因为服属关系繁多,那么势力日益疏离,情感日益淡薄,常常不能紧密融洽地相处,又用苟且之道各自谋求私利,所以残忍到这种极点。由此说来,想要维系离散乖异的情感,没有比编写族谱来记载世系更好的了,让他们每天拿来省视阅览。知道哪些是昭属,哪些是穆属,向上追溯,起初都是同一个人的身体。以一个人的身体,顺着脚趾到头顶,稍微有一点创伤,那么疼痛必定彻心,全身也都感到不适。如果想要引刀自残肢体,即使是像孟贲、夏育、成轲那样粗野强悍勇猛的人,也断然不忍心这样做。不仅不忍心这样做,如果突然遭遇水火盗贼的变故,以及凶猛毒虫的侵害临近面前,没有不急忙伸手遮挡保护的,使灾祸不波及身体。然而同样是身体,难道爱同体的不如爱自己的身体吗?所以说观看族谱而孝顺悌敬之心油然而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桃邑郭氏,长久以来是方正雅正的家族。其中的郭兰生孝廉,又是族中的望族。他向来感慨末代风俗宗法制度的弊病,曾经用辑睦宗族的意义勉励同宗之人。现在因为修成家谱,向我求序。我于是取苏洵的宗旨加以阐发,放在篇首,使郭氏的同宗之人阅览后,更加应当油然而生孝顺悌敬之心。

卷五十九 礼政六宗法下

提督出后异姓疏

曾国藩

再江南提督李朝斌,本姓王。在襁褓中时被李氏父母抚养教育,直到长大成人。多次遭遇艰难困苦,王氏本生父母与他隔绝,互不通问。李朝斌起初不知道自己是由王氏所生。今年三月间,有善化县人王正儒来到臣处,声称李朝斌是王正儒的儿子,自幼在李氏家养育,请求命令恢复姓氏归宗等语。臣当即询问李朝斌,究竟是否有原因。李朝斌茫然不解,就寄信回家,询问他的族叔李傅成等人,才据实详细告知了始末。原来李朝斌未出生以前,王氏本生父母已有三个儿子。世俗的看法,认为多子是累赘。王正儒与李朝斌的父亲相识,所以指腹为婚订定,出生后就让李氏带走。王氏父母,本来就已经把他抛弃了。事情隔了四十三年,忽然有呈请恢复姓氏的议论。李氏族人,说王氏的恩义已经断绝,寄信详细论述,极力陈述不应归宗的道理。他的话也很切中要害。臣再次核查此事,关系纲常名分大义,不可凭空臆断。查本朝谈论礼制的书籍,尚书秦蕙田所编纂的《五礼通考》,最为精当严谨。其中对于异姓为后之事,反复辩论,一以推究情理为主。所引用的金史张诗一事,张诗本是李氏的儿子,在张氏家养育,过了三十年才知道真相。起初议论归宗,最终因为张氏没有儿子,于是仍然保持旧状。秦蕙田称赞张诗为孝。现在王氏本生父母有三个儿子,而李氏抚养他的父母,则没有立后。正与张诗的事情相似。伏查定例,出嗣之子归宗,也以所继承的父母有无子嗣为判断标准。如果让李朝斌归宗,那么在王氏本生父母那里,不过是在三个儿子之外,又增加一个儿子。而在李氏抚养他的父母那里,竟然断绝祭祀。抚养他的人必定在九泉之下抱憾,做儿子的将难以安心度过一生。核对古礼,参酌今律,李朝斌应当在李氏另立一家,只祭祀抚养他的父母,而不祭祀其以上的祖宗。对于王氏则不通婚姻。一方面报答顾复的深恩,一方面区别族属的大义。对于王氏的父母,既然未尽教养之责,自然难以要求他以子道相待。该提督天性诚恳真挚,不忍心自绝。臣为他参酌定议,详细批示,广泛咨询同宗之人,情义既可以兼顾,众论也已经一致。只是因为提督是大员,异姓为后,必须奏明立案,以显示郑重,而垂范久远。因此敢详细陈述始末,上达天听。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兄弟异居议

王绅

近世同居,是盛德之事。然而非常之道,不可以常情来固守,所以圣人不推崇。古代制定百姓产业百亩,家庭以八口为比例,有弟弟作为余夫,强壮而有妻室,就另外授予田地,不曾禁止人们分居,而且教导人们分居。为什么呢?人以一个身体,分化为兄弟,又分化为兄弟的儿子,以至于无穷。形势由聚集而走向分散,数目由少而变多,不能最终不分离。君子谨慎对待分离的开始,给予他们职业,示以勤苦,使他们各自成就事业,而百姓竞相劝勉,这也是使人自立的方法。后世一二贤哲,惩戒兄弟争夺财产而私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