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 刑政一刑论
得已将藩司之书。直揭于漕督两院。总督寝其揭。恐总漕顾琮亦然。不得已并将总督寝揭之事。直揭于部院六科。既而总宪据漕咨道揭以 闻御史。又采谤帖讥评入 告。 圣上命阿少司农里▯带李比部往审。并带胡侍御看审。实镜高悬。山精尽现。于是督抚藩臬及府厅州县之与其事者。皆落职。余复蒙 恩补授驿盐长。宝道公与侍御。亦蒙 恩侍御加级。转兵科给事中。公升四川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当公之一揭再揭也。止求转 奏解官。奉其尊人。洁身远害以去。虽逆料余参内此一必白。亦不料诸之因此尽白。而至于此番迁擢。尤非意料所及也。先是少司农诸公审毕还 朝。公亦回澧州署。湖南人制万民衣四袭。伞四柄作四君子诗送之。乞余序。余引叔向不告免之义辞焉。今公之赴任也。湖南人又作诗以送。乞序再三。余既悲旧上司僚属。以诡随被牵连而罹清议。又喜公以孤立。免祸患而受 主知。且喜四川人之得濂溪先生为提刑也。乃直序其事如此。至若公前之紏余也。余不敢怨。公亦不任受怨也。后之揭藩揭督以救余也。余不敢德。公亦不任受德也。
译我即将把布政使司的文书,直接呈报给漕运总督和两院。总督压下这份揭帖,我担心总漕顾琮也会这样做。不得已,又把总督压下揭帖的事情,直接呈报给部院和六科。不久,都察院依据漕运道台的揭帖上报给御史。御史又采纳了诽谤帖子中的讥讽评论,写入奏章。圣上命令户部侍郎里〇带着户部郎中李比部前往审理,并带着御史胡侍御一同观看审讯。明镜高悬,山精鬼怪全部显现。于是,参与此事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以及府、厅、州、县的官员,都被革职。我又蒙受皇恩,补授为驿盐长。宝道公与胡侍御,也蒙受皇恩,胡侍御加级,转任兵科给事中;宝道公升任四川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当初宝道公第一次和第二次上揭帖时,只求转奏解除我的官职,让我侍奉父亲,洁身自好,远离祸害而离去。虽然我逆料我参劾内中的一事必定能澄清,但也未曾料到众人的冤屈因此全部得以昭雪,更没想到会达到此番升迁的地步,这更是意料之外的。在此之前,户部侍郎等公审案完毕返回朝廷,宝道公也回到澧州任所。湖南人制作了四套万民衣、四把伞,并作《四君子诗》相送,请求我作序。我引用叔向不告免的义理推辞了。如今宝道公赴任,湖南人又作诗相送,再三请求我作序。我既悲叹旧日的上司僚属,因随波逐流被牵连而遭受清议的指责,又欣喜宝道公因孤立无援,免遭祸患而受到君主知遇,并且欣喜四川人能得到濂溪先生担任提刑。于是我就直接叙述此事如此。至于宝道公先前纠劾我,我不敢怨恨;宝道公也不承担怨恨。后来他揭发布政使和总督以救我,我不敢感恩;宝道公也不承担恩德。
钦差阿 审拟节 该臣看得许容参谢济世诸。尽属子虚。应将谢济世原参革职之案。准其开复。许容护庇劣员。将谢济世捏紏参。任意污蔑。挟私罔上。罪实难逭。应照奏事诈不以实律。杖一百徒三年。照例准其折赎革职。知县樊德贻除代许容价买紬。及失察家丁勾通包户包米得赃。轻罪不议外。其差拿部民。诬告上司。实为罪魁。应照所诬加三等治罪。律杖八十徒二年。按察使王玠知情同谋。俱应革职。张琳已经革职。无容议。现任澧州知州王邦鼐。合同张琳。滥挟书役旗丁。逼认多赃。以符参。轻罪不议外。其改造沈子先口供。诬谢济世。拟罪合依承审官改造口供故行出入例。应革职。苏州府通判方国宝自向谢济世劝息。合依嘱托公事律。笞五十革职。知县李澎准其开复照。失察家人书役犯赃例议处。御史胡定所参。署粮道仓德所揭。审俱得实。均应免议。伏乞 部议覆施行。奉 旨该部严察议。奉部议亦如之。奉 旨依议。又奉 旨胡定仓德着交部议叙。孙嘉淦。许容。张梁。着赴顺义县城工力。
与王咸斋太守论自新所书
张諴
邑中自新所。前明公奉 上谕拆毁。士民额手称庆。今闻刘明府详宪议复。业已兴工。合邑人情皇皇。在刘明府祇因贼匪滋多起见。不暇深谋远虑。不知其獘有不可胜言者。昔年李明府创建之时。原以小窃贼匪。不忍使之自外 王化。故每人给钱百文。令其执业习勤。自餬其口。不加桎梏。一年无过。复为良民。此自新所以命名。原与囹圄不同。立意固甚善也。其后日甚一日。先之以锁链。链之不已。继之以镣靠。镣靠之不已。继之以木笼。于是收自新所者。始无异入狱矣。然始而入其中者。但有窃贼耳。久之而争讼者亦入其中。生员监生皆有时不免。衣冠士族。几与盗贼为伍。乡党自好者屏之不齿。从此永绝自新之路。在创始者亦不料其流獘之至于斯也。然而迭经贤有司兹土而终不能革者。则皆胥吏为之蔽也。盖小民一收自新所。自刑房书役狱卒以至捕役。皆有例钱。其有财者。尚可支持。若赤贫无资。则搒掠拘禁。百般恶毒。更甚于狱。故民间有宁入监毋收所之谣。而胥吏等视为利薮。委曲隐蔽。无不借盗贼为词。耸其官长之听。不知责成捕快。有案严惩窃匪自少。不在自新所之设与不设也。不然。何自新所未设以前与既毁以后。未见盗贼之充斥也。无如地方乡绅。以其不甚切于己。不肯直言。而自新所为害之大。无由达于有司之听矣。諴前为明公献刍荛一得。而今不为刘明府言者。子夏曰。信而后谏。如明公之不鄙迂。始能言听计从耳。刘明府甫获识荆。何敢未同而言。然此事所关于闾阎甚大。自维热肠。不忍默默。幸明公尚未出画。敢藉大力挽回。德泽何穷。如蒙刘明府允从。当属其即日拆成白地。永断根株。毋使日后兹土者。重蒙胥吏之惑。而思复兴也。前日明公曰。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此其最要者矣。
救生不救死论
裕谦
民之生一也乐生而恶死情之所同也之生而致死之仁者所不忍为也然而圣人制刑或取生人而致之死非杀人也杀其杀人者也书曰欲并生之彼杀人者既逆其情而不与生者并生则执法者必据其情而使与死者并死故曰杀人者死法之至平也而有司曰吾将有以救之杀人者于法必死两死也而一既死一尚生既死者吾不得而救之尚生者吾不可以不救驳之曰生与死雠也生者不死则死者不服救其生者何以谢死者则将应之曰均吾民也使死者未死吾固当并救之不幸既死吾无以施吾救吾戚焉而尚生者又死于吾手是再杀吾民也吾乌得而弗救曰何以救之曰吾将于腕下救之彼犯死法不能自匿其必死之情吾据其实而声之则无救吾略为省之移其重以就其轻则可救且吾非以贿纵之非以私庇之非以有所干请而徇之非以有所瞻顾迎合畏避而为之则吾心固可质之幽明而无愧而救雀救蚁犹获善报吾救人于死则阴德亦大矣吾何惮而不为而救生不救死之说遂
译钦差大臣阿审拟节略:该臣认为,许容弹劾谢济世的各项罪名,全是凭空捏造。应当准许恢复谢济世原被参劾革职的官职。许容包庇劣等官员,捏造罪名弹劾谢济世,任意污蔑,挟带私怨欺瞒皇上,罪责确实难以逃避。应按“奏事不实”的律条,处以杖刑一百、徒刑三年。按惯例准许他折抵赎罪,革去官职。知县樊德贻除了替许容购买绸缎,以及失察家丁勾结包揽户口的米粮而获得赃款,这些轻罪不予追究外,他差人抓捕部民,诬告上司,实为罪魁祸首。应按所诬告罪加三等治罪,律条规定杖刑八十、徒刑二年。按察使王玠知情并参与谋划,都应革去官职。张琳已经被革职,无需再议。现任澧州知州王邦鼐,与张琳勾结,滥用书吏、衙役和旗丁,逼迫承认多出的赃款,以符合弹劾内容,轻罪不予追究外,他篡改沈子先的口供,诬陷谢济世,拟定的罪责符合“承审官篡改口供故意出入人罪”的条例,应当革去官职。苏州府通判方国宝,曾向谢济世劝和息事,符合“嘱托公事”的律条,处以笞刑五十,革去官职。知县李澎,准许恢复原职,按“失察家人、书吏犯赃”的条例议处。御史胡定所弹劾的,署理粮道仓德所揭发的,审理后都证实属实,都应免于追究。恳请部议覆施行。奉旨:该部严格考察议处。奉部议:也如此办理。奉旨:依议。又奉旨:胡定、仓德着交部议叙。孙嘉淦、许容、张梁,着去顺义县城工地服劳役。
与王咸斋太守论自新所书
张諴
邑中的自新所,前明公奉皇上谕旨拆毁,士民额手称庆。现在听说刘明府详报宪台商议恢复,已经动工,全邑人心惶惶。刘明府只是因为盗贼滋多,只考虑到这一点,来不及深谋远虑,不知道它的弊端有说不尽的。当年李明府创建时,原本是因为小窃贼,不忍心让他们被排斥在王化之外,所以每人给一百文钱,让他们从事职业、习于勤劳,自谋生路,不加桎梏,一年没有过错,就恢复为良民。这就是“自新”命名的由来,原本与监狱不同,立意固然很好。但后来一天比一天严重,先用锁链,锁链不够,接着用镣铐,镣铐不够,接着用木笼。于是被收进自新所的人,开始无异于入狱了。然而刚开始进入其中的,只有窃贼罢了。时间久了,打官司的人也进入其中,生员、监生有时也难免,衣冠士族,几乎与盗贼为伍,乡里自爱之人排斥他们,不与他们同列。从此永远断绝了自新的道路。创始者也没有料到弊端会发展到这种地步。然而接连几位贤能的官员治理此地,最终不能革除,都是因为胥吏遮蔽了真相。大概小民一旦被收进自新所,从刑房书吏、衙役、狱卒到捕快,都有例行的贿赂。有钱财的人,还可以支撑。如果赤贫无资,就被拷打拘禁,百般恶毒,更甚于监狱。所以民间有“宁入监狱,不进自新所”的歌谣。而胥吏等视其为利源,委曲隐蔽,无不借盗贼为借口,耸动长官的听闻。不知道责成捕快,有案件严惩窃匪,盗贼自然减少,不在于自新所设与不设。不然,为什么自新所设立以前和拆毁以后,没有见到盗贼充斥呢?无奈地方乡绅,因为这与自己关系不密切,不肯直言,而自新所危害之大,无法传到长官耳中。我先前向明公献上一得之见,现在不对刘明府说,是因为子夏说:“取得信任后再进谏。”如果明公不鄙夷我的迂腐,才能言听计从。刘明府刚认识我,怎敢未经同意就进言?但这件事关系到民间很大,我自忖热心肠,不忍沉默。幸好明公尚未定案,敢借您的大力挽回,恩德无穷。如果蒙刘明府允从,应当让他即日拆成平地,永远断绝根株,不要让日后治理此地的人,再次受胥吏的迷惑,而想复兴它。前日明公说:“前任长官的政策,一定要告诉新任长官。”这是最重要的了。
救生不救死论
裕谦
百姓的生命是一样的,乐于生而厌恶死,这是情感所相同的。使生者致死,是仁者所不忍做的。然而圣人制定刑罚,有时取生人而致之死,不是杀人,是杀那些杀人的人。《尚书》说:“想要一起生存。”那些杀人者既然违背情理而不与生者一起生存,那么执法者必然依据情理而使他们与死者一起死。所以说“杀人者死”,这是最公平的法则。而有司说:“我将要救他。”杀人者按法必死,两个都死,而一个已经死了,一个还活着。已经死的,我无法救他;还活着的,我不可以不救。反驳说:“生与死是仇敌,生者不死,死者不服。救了生者,怎么向死者交代?”那么回答他:“都是我的百姓。如果死者还没死,我固然应当一起救他。不幸已经死了,我无法施展我的救助,我哀痛他,而还活着的又死在我手里,这是再次杀我的百姓,我怎么能不救呢?”说:“怎么救?”说:“我将在刀下救他。”那些犯死法的人,不能隐藏他必死的情状,我依据实情而宣告他,那么没有救他,我稍微宽减他,移其重罪以就轻罪,就可以救他。而且我不是因为贿赂而纵容他,不是因为私情而庇护他,不是因为有所请托而徇私,不是因为有所瞻顾、迎合、畏避而这样做,那么我的心固然可以质对神明而无愧。救雀救蚁还获得善报,我救人于死,那么阴德也大了,我为什么害怕而不做?于是“救生不救死”的说法就流传开了。
至相习成风或官倡之幕和之或幕倡之官从之牢不可破殊不知圣人制刑之心固将胥天下而生之也凡有血气皆有争心使杀人者得不死则强者皆思逞其力而弱者无生理黠者皆思逞其谋而愚者无生理是以圣人制之于法使天下皆知其不可犯虽有凶悍狡狯之民皆将自爱其死而后鞠人谋人得举天下而胥匡以生所谓刑期于无刑也今取圣人之法而阳奉之阴坏之则圣人之仁术已穷而害理为已甚且夫死与生其情一也子曰未知生焉知死言死生无二理也故死者之含甚于生者之求脱当其遭遇凶人而致之死其宛转毒虐▯切痛楚之状固有天地所不忍视鬼神所不忍闻者彼其魂厉魄沈痛九幽以待官长之昭雪而有司曰吾不救死呜呼戾气之郁结如此而有不酿为殃咎者乎又其亲戚骨若父若子若夫若妻痛心疾首以赴愬于官长而有司曰吾不救死使其慈父孝子夫寡妇喷血切齿以坐视仇人之脱而不得冲其胸而刃之而有不呼天抢地以干神祗之震怒者乎夫有司者奉法者也我 皇上钦恤执中慎重人命四方刑罪由各地方官审转定拟通详达部部院大臣又复致其聪明悉其忠爱反复推勘必使毫发无憾而后上呈 天鉴倘有一线可生之路皆得仰邀 浩荡之恩而至于情真罪当法无可宽则必明正典刑以彰 国宪辟以止辟仁之至也地方官固当奉扬 圣化深明律意慎断狱情毋枉毋纵以臻忠厚之志如一切杂案愚民误触法网无杀人之事而有拟死之条者哀矜其情委宛其事立义于法中而施仁于法外使其惩恶有地迁善有门诚盛德之事也若夫逆理逞凶处心肆恶阳暴之横人理灭绝阴贼之险鬼道诪张自当明惩其实显断以威秉其至公一惩百戒庶几所杀者少所生者众仁之妙用也何至隐其真情饰为假案不恤死者之苦而屈其所当伸不论生者之凶而爱其所当恶于情为不平于理为不顺于居心为作伪于事上为不忠犹欲以救生为阴德不亦傎乎夫州县为定案根基情节既改察看甚难在庸碌之手牵强附会尚或留其漏洞在能干之员弥缝完固更复无可吹求凶人得计相与效尤而庶狱繁矣尸亲失志上诉不已而巨案兴矣屈一枉死之鬼而相缘而死者而益多救一幸生之人而所累之生者尤众幸而事寝孽已难逭于冥诛设或案翻咎且上连于大吏每览覆辙之由深为叹惜因不禁慷慨激发愿与二三同志者商之知好生之理者当以为何如也按此篇当指谋故杀而言若杀出于无心秋密时衡情定谳苟有一线生机慎勿主刻核之论也
译等到彼此熟习形成风气,有时是官员倡导、幕僚附和,有时是幕僚倡导、官员顺从,这种风气牢不可破。他们殊不知圣人制定刑罚的本意,原本就是要让天下人都得以生存。凡是有血气的人都有争强好胜之心,如果让杀人者得以不死,那么强者都会想逞强使力,而弱者就没有生存的道理;狡猾的人都会想逞其智谋,而愚笨的人就没有生存的道理。因此圣人用法律来制约他们,使天下人都知道法律不可侵犯,即使是凶悍狡诈的百姓,也会爱惜自己的生命,然后审理案件、谋划案件才能使得举国上下都得以匡正生存,这就是所谓“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最终不用刑罚”。现在采取圣人的法律表面上奉行、暗中破坏,那么圣人的仁政之术已经穷尽,而危害天理已经到了极点。况且死与生,其情理是一样的。孔子说:“不了解生,怎么了解死?”意思是说死生没有不同的道理。所以死者临终前的痛苦,比生者求生时的迫切还要严重。当遭遇凶恶之人而致其死亡时,那种辗转受虐、极其痛苦惨烈的状况,确实是天地不忍看、鬼神不忍听的。那些冤魂沉痛地在地狱等待官员长官的昭雪,而有司却说:“我不救死。”唉,戾气郁结到如此地步,难道不会酿成灾祸吗?又比如死者的亲属,无论是父亲、儿子、丈夫还是妻子,都痛心疾首地去官府申诉,而有司却说:“我不救死。”使得慈爱的父亲、孝顺的儿子、丈夫、寡妇喷血切齿,只能眼睁睁看着仇人逃脱而不能冲上去用刀杀了他,难道不会呼天抢地从而招致神灵的震怒吗?有司是奉行法律的人。我们皇上钦恤民情、执守中道、慎重人命,四方的刑案由各地方官审转定拟,详细上报到刑部,部院大臣又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竭尽忠爱之心,反复推敲勘验,一定要做到毫发无憾,然后呈报皇上圣鉴。倘若有一线可以生还的路,都能仰仗皇上的浩荡恩典。至于那些情罪属实、依法不可宽恕的,就必定明正典刑以彰显国法,用刑罚来制止刑罚,这是仁爱的极致。地方官本来应当宣扬圣化,深明律意,慎重断案,不冤枉也不放纵,以达到忠厚之志。如果是一些杂案,愚民误触法网,没有杀人的事实却有判处死刑的条款,就应哀怜其情,委婉处理其事,在法中确立义理,在法外施行仁爱,使得惩恶有依据,迁善有门路,这确实是盛德之事。如果是那些违背天理、逞凶肆恶,表面暴虐横行、灭绝人理,暗中阴险狠毒、鬼道欺诈的人,自然应当明确惩罚其罪行,公开判决以显示威严,秉持至公,惩一儆百,大概所杀的人少,所生的人多,这是仁爱的妙用。何必隐藏真情,粉饰成假案,不顾死者的痛苦而委屈了应当伸张的正义,不论生者的凶恶而怜惜了应当憎恶的人,在情理上不平,在事理上不顺,在居心上虚伪,在事奉上不忠,还想要以救生作为阴德,不也太荒谬了吗?州县是定案的根基,情节既然被改动,查验就十分困难。在庸碌官员手中,牵强附会尚且可能留下漏洞;在能干官员手中,弥缝完固就更无可挑剔。凶恶之人得逞,互相效仿,而案件就繁多了;死者亲属失望,上诉不止,而大案就兴起了。冤枉一个枉死的鬼,牵连而死的人就更多;救活一个侥幸生存的人,牵连受害的活人尤其众多。幸好事情平息,罪孽也难以逃脱冥界的惩罚;假如案件翻案,罪责且将上连到大吏。每次阅览这些前车之鉴,深深叹息惋惜,因而忍不住慷慨激昂,愿意与二三志同道合的人商量。懂得好生之理的人,会认为怎么样呢?按此篇应当是指谋害故意杀人而言。如果杀人出于无心,在秋审密勘时衡量情由定罪,倘若有一线生机,千万不要主张苛刻严酷的论调。
罪疑惟轻说
裕谦
余恶夫曲法者之长恶也乃作救生不救死之论以正之又为宽纵辨以申之既而有疑狱余为从轻拟之客有笑于座者曰是宽乎是纵乎抑何以异于救生不救死余曰是非所谓宽尤非所谓纵疑也其情暧而难明其迹似而未真以为不杀人欤则其情与迹皆疑于杀人疑于杀人而出之吾无以质死者以为杀人欤则其情与迹皆疑于不杀人疑于不杀人而入之吾无以质生者故轻之然而不得谓为宽何也夫宥过无大必有以信其过之大而无疑虽大而宥之则刑不滥故为宽夫刑故无小必有以信其故之小而无疑即小而刑之则刑亦不滥故亦为宽若夫情真罪而曲脱之则是明知其杀人而故纵之也故宽与纵皆非疑之谓也经曰罪疑惟轻而释之曰与其杀不辜不如失不经圣人之慎也慎而名之曰失不敢托于宽正恐其流于纵也曰然则何以异于救生不救死之说曰吾惟救生者故不敢重其罪抑惟救死者故未尝脱其罪是于生与死两平也曰若是则凡犯法者皆将诪张为幻以溷有司之聪明而天下之疑狱滋繁而皆从而轻之则奸宄将无所不至毋乃非惟明克允之旨乎余曰不然夫诪张为幻者特设为可疑而非真有可疑者也吾准之以情惩之以迹曲为尽之旁为证之则其疑必破故曰明明则出入无所遁然而圣人不敢矜其明以天下固自有不可明之事也有杀人之情无杀人之迹则疑有杀人之迹无杀人之情则疑有所仇而杀之有所图而杀之有所猜嫌忌而杀之皆情也而未尝实见其杀之则疑或殴杀之或金刃杀之或药物水火杀之或昏夜杀之或山僻野外杀之或谋主使人杀之皆迹也而殴之伤或轻不足以致死金刃之伤最久踰辜限而死药物水火之伤或未见其所用药物水火之情状昏夜山野指为盗杀而或未尝失财指为仇杀而其仇或不止于所指之人或所指之人容貌辞气皆非能杀人之人指为谋主而其人或愚拙不足以为谋主则疑至于远年之案证据尽亡远省之案形势莫则无所不疑疑者不可得而明者也于此而欲矜其明正恐死者不得昭雪之天而生者且入黑暗之地故圣人特着之于经曰罪疑惟轻疑非明也而有以通明之穷轻非宽也而有以妙宽之用其视救生不救死之故纵人罪岂同量哉客无以对因书以识之
书荣阳狱
周树槐
荣阳民姚哑。生而哑。复聋。一目瞽。余一目亦▯。哑父曰连印。娶陈氏。生哑及毛。姚七者。连印从父弟也。荣阳民穴山而居日。连印与姚七比。连印故以缝人游大康。遂列肆居之。以陈及二子侨焉。陈悍。殴连印。眇其一目。连印怒而去。陈乃以二子归从七母居。连印归。为妻悍故。与七谋共殴报之。不肯。连印忿。遂以毛去。毛寻大不归。陈与哑留。[久](人)之七敝。与七移居连印。哑日出乞。或数日不归。归则栖七敝中。适妇孙邢氏过。闻呻入视。陈卧地。血被体。骇问。曰哑哑。再问之。不答。村人集视。遂不能语。遂死。于是县逮哑及七等。械之省会。鞫哑聋。使吏大声呼之不闻。使连印前语之。初若不识者。审视良久。竖其臂。连印颔之。手衣而缝。又颔之。遂擸其须而号。已伸七指。又为挽髻插簪。及两人卧状。官意之曰。是其母有所私耶。念七指曰。同居固七也。呼七上试。使近之。哑怒睨。引连印拳。欲念殴之。曰是矣。问连印。曰不知。问人。曰有之。七不能隐其伏。遂及哑杀母状。初陈从七母居。七通焉。及同居连印。而七母死。连印久不相闻。哑又时出不归。归亦别宿。七与陈俨然居室矣。一日哑见之。忿吼。持刀欲刺七。七夺刀缚而痛棰之。至是哑晨叩门。七结裈出。遗其带陈所。复入索之。哑出。取镰奔七。七跳。哑固眇。七乃出其后拥之。哑夺而脱。七隐身暗陬。陈复自后拥之。哑反割之仆。审视母也。释镰哭。七走出。哑追七弗及。狱具抚程公祖洛疑之曰哑杀母。独妇述其母生前词组。方其呻吟怛乱之时。语容有不尽。他未有见者。见者独七。七者其言未可信。庸知非七杀之。委罪哑乎。而哑不能言。语之又不闻。乃录囚于庭出二图。一为妇人伤
译关于“罪疑惟轻”的论述
裕谦
我厌恶那些歪曲法律的人助长恶行,于是撰写了“救生不救死”的言论来纠正他们,又写了《宽纵辨》来申明观点。不久后遇到疑难案件,我按照从轻的原则进行拟判。座中有客人嘲笑说:“这是宽恕呢,还是纵容呢?又怎么不同于‘救生不救死’的说法呢?”我说:“这既不是所谓的宽恕,更不是所谓的纵容,而是‘疑’。案情暧昧难以查明,迹象相似却未证实。如果认为没有杀人,那么情理和迹象都让人怀疑是杀了人;如果因为怀疑是杀人而释放他,我无法向死者质证。如果认为是杀人,那么情理和迹象又都让人怀疑是没有杀人;如果因为怀疑没有杀人而定罪,我无法向生者质证。所以从轻处理。然而不能称之为宽恕,为什么呢?因为‘宥过无大’,必须确信过错重大且无疑,即使过错大也宽恕,这样刑罚才不会泛滥,所以称为宽恕;‘刑故无小’,必须确信故意轻微且无疑,即使故意小也刑罚,这样刑罚也不会泛滥,所以也称为宽恕。至于事实清楚却故意开脱,那就是明知杀人而故意纵容。所以宽恕与纵容,都不是针对‘疑’而言的。《尚书》说‘罪疑惟轻’,解释为‘与其错杀无辜,不如违背常法’,这是圣人的谨慎。谨慎而称之为‘失’,不敢假托为宽恕,正是担心它流于纵容。说:‘那么这与“救生不救死”的说法有什么不同呢?’我说:‘我之所以救人,是不敢加重他的罪责;之所以救死者,是未曾开脱他的罪责。这是对生者与死者一视同仁。’说:‘如果是这样,那么所有犯法的人都将弄虚作假来混淆官员的判断,天下的疑难案件会越来越多,都随之从轻处理,那么奸邪之人将无所不为,这难道不符合‘明察公允’的宗旨吗?’我说:‘不是这样。弄虚作假的人只是故意制造可疑之处,并非真正存在可疑之处。我依据情理衡量,根据迹象惩处,详尽地推敲,广泛地取证,那么嫌疑必然破除。所以说‘明察’,明察则出入罪责无处遁形。然而圣人不敢自恃明察,因为天下本来就有无法查明的事。有杀人的情理却没有杀人的迹象,则疑;有杀人的迹象却没有杀人的情理,则疑。有仇杀、图谋杀、猜忌杀,都是情理,却未曾亲眼看见杀人,则疑。或是殴打致死,或是金刃致死,或是药物水火致死,或是昏夜致死,或是山野野外致死,或是谋主指使他人致死,都是迹象。但殴打的伤势或许轻微不足以致死,金刃的伤势或许很久超过辜限才死,药物水火的伤势或许未见所用药物水火的情状,昏夜山野指为盗杀却或许未曾失财,指为仇杀而其仇或许不止于所指之人,或所指之人容貌辞气皆非能杀人之人,指为谋主而其人或愚拙不足以为谋主,则疑。至于年代久远的案件证据尽失,遥远省份的案件形势不明,则无所不疑。疑,就是无法查明。在此情况下想要自恃明察,正恐怕死者不能昭雪,而生者反而陷入黑暗境地。所以圣人特别在经书中记载:‘罪疑惟轻’。疑,不是明察,而是用来通达明察的穷尽;轻,不是宽恕,而是用来巧妙运用宽恕的作用。这与‘救生不救死’而故意纵容人罪的相比,岂能同日而语呢?’客人无言以对,于是写下此文以作记录。
荣阳狱案
周树槐
荣阳百姓姚哑,生来哑巴,又聋,一只眼睛瞎,另一只眼睛也昏花。姚哑的父亲叫连印,娶了陈氏,生了姚哑和姚毛。姚七是连印的堂弟。荣阳百姓穴山而居,连印与姚七相邻。连印原本以缝补为生,在大康游历,于是列肆居住,带着陈氏和两个儿子寄居在那里。陈氏凶悍,殴打连印,弄瞎了他一只眼睛。连印愤怒离去。陈氏于是带着两个儿子回去跟随姚七的母亲居住。连印回来后,因为妻子凶悍的缘故,与姚七谋划共同殴打报复,姚七不肯。连印愤恨,于是带着姚毛离开。姚毛寻找父亲后没有回来。陈氏与姚哑留下。时间久了,姚七家败落,与姚七移居到连印处。姚哑每天出去乞讨,有时几天不回来,回来就住在姚七败落的房子里。恰逢姚七的妻子孙邢氏路过,听到呻吟声进去查看。陈氏躺在地上,血染满身。惊恐询问,姚哑发出“哑哑”声。再问,不回答。村民聚集查看,于是不能说话,随即死去。于是县里逮捕姚哑及姚七等人,戴上刑具押送到省会审讯。姚哑聋哑,让吏员大声呼喊他听不见。让连印上前说话,起初好像不认识。仔细审视很久,竖起手臂,连印点头。手做衣服缝补的动作,又点头。于是揪住胡须哭喊,已经伸出七根手指,又做挽髻插簪的动作,以及两人躺卧的样子。官员心中猜测说:“是他的母亲有私情吗?想到七根手指,说:‘同居的固然是姚七。’喊姚七上来测试,让他靠近。姚哑怒视,拉着连印的拳头,想要殴打他。说:‘就是他了。’问连印,说:‘不知道。’问旁人,说:‘有的。’姚七不能隐瞒他的伏法。于是涉及姚哑杀母的情况。起初陈氏跟随姚七母亲居住,姚七与她通奸。等到与连印同居,而姚七母亲死了。连印很久没有消息。姚哑又时常出去不回来,回来也另住。姚七与陈氏俨然像夫妻一样居住。一天姚哑看见了,愤怒吼叫,持刀想要刺杀姚七。姚七夺刀捆绑并痛打他。至此姚哑早晨敲门,姚七系着裤子出来,把带子遗落在陈氏那里。又进去索要,姚哑出来,取镰刀奔向姚七。姚七跳开。姚哑本来就瞎,姚七于是从后面抱住他。姚哑挣脱。姚七藏在阴暗角落。陈氏又从后面抱住他。姚哑反割他倒下。仔细审视是母亲,放下镰刀哭泣。姚七走出,姚哑追赶姚七没追上。案件审理完毕,巡抚程公祖洛怀疑说:‘姚哑杀母,只有妇人叙述他母亲生前的词句。在他呻吟痛苦之时,言语容貌可能有未尽之处。其他没有看见的人。看见的只有姚七。姚七的话不可信。怎么知道不是姚七杀了她,把罪责推给姚哑呢?而姚哑不能说话,对他说话又听不见。于是录囚于庭,拿出两幅图。一幅是妇人受伤
卧。一为男子持镰。授哑谙视。乃剪纸为镰与之。哑手镰拟七。复指七为七拥己状。因反割己。乃取妇人图哭之。公又令以妇人图纸镰七。使割之。哑夺镰。顿首伏。公乃谓连印曰。何如。曰。是矣。狱奏刑部。当哑杀奸杀母非所期。援故事以请奏上。哑得末减。弃七市。
译(哑巴)躺下。一个男人拿着镰刀。让哑巴看明白。于是剪了一张纸做的镰刀给他。哑巴拿着纸镰刀比划着“七”。又指着“七”做出“七”拥抱自己的样子。于是反过来割自己。于是拿妇人的画像哭。县令又让用妇人的纸像和纸镰刀比划“七”,让他割。哑巴夺过镰刀。磕头趴下。县令于是对连印说。怎么样。连印说。对了。案件上报刑部。判决哑巴杀奸夫、杀母亲,这并非预料之中。援引旧例请求奏报皇上。哑巴得以减刑。将“七”弃市处死。
体法外之仁
宋邦
有定者法也无定者情也以有定之法准无定之情法无可宥而情实可矜可原于是有法外之仁焉如老幼废疾妇女流罪以下并准收赎亲属除谋反叛逆得兼容隐犯罪自首量予宽贷死罪非常赦不原者并犯徒流者俱准留养此类殆不可殚陈其有随地随时宜加矜恕者全在问刑官留意体察庶不愧仁人之用心也
经训
书舜典金作赎刑眚肆赦眚谓过失谓不幸
周礼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耄三赦曰惷愚
戒滥刑
宋邦
非刑拷讯本干例禁即寻常朴责亦宜慎重无论罪犯之重轻衡情引律法自难逃若讯取供辞全在虚公详鞫真伪自分曲直自见万不容率以刑求自来狱未有不以鍜炼诬服者昔明道先生作令常[于](如)左右书视民如伤四字士大夫苟时存此心则恻隐之念生自不忍以喜怒加人矣
经训
书君陈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削宽而有制从容以和又尔无忿疾于顽 吕刑哀敬折狱
左传仁人之言其利溥哉晏子一言而齐侯省刑
慎疑狱
宋邦
曾子曰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得情尚且哀矜岂有疑似揣摩可为定论者乎如遇疑似难明之案或姑缓核以期熟察或从末以示矜全切勿卤莽鍜炼致成狱戒之戒之
经训
书大禹谟罪疑惟轻 又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礼王制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书张文和公逸事
李元度
桐城张文和公廷玉。嗣其父文端公宅百揆 封勤宣伯。身后配飨 太庙。其嘉谟伟绩。既详 国史矣。而有一二事世不尽知。其造福于士民尤普。谨据公所著澄怀园语特书之。以为司法者劝焉。康熙五十九年。公官刑部侍郎。山东盐枭聚众村落。渠魁六七人。各率党数百横行。南北道几梗。又青州诸生鞠士林招集无赖。倡邪教。抚总兵官捕获百五十余人。事 闻 诏公偕都统陶赖学士登德驰驿赴山东。会同抚总兵官按治。 圣祖面谕曰。奸民聚众。妄称伪将军名号。谋为不轨。讯明后。应大辟者即在济南正法。应戍者分别发遣。公衔 命往。细察狱辞。廉得其概。昌言曰。此盗案。非叛案也。众曰。如何。公曰。据拱有仁义王义勇王及无敌将军飞将军之称。观飞二字。不过市井绰号耳。无足深究也。众皆曰。然。乃手定爰书。作盗案拟结。斩七人。戍三十五人。用肉刑斮筋者十八人。残废疾病免议七十二人。无干者省释者。二十五人。初盗魁供某名下有众四百。某名下有众五百。合计二千余人。公念罪在首恶。止就按察司械送之百五十余人讯结。外不逮一人。即各囚所供。或充某姓佃户。某姓家人。在某乡绅富家佣工。或赁居某姓房屋。亦概不问。是役也。守土官自抚总兵至典史千把总。均有失察及疏纵罪。公仍录其捕盗功。声请免议。狱具。地方吏进曰。宽则宽矣。第奸民党羽众未按治者。尚有数千人。公等还朝。万一再蠢动。咎将谁执。公笑曰。吾知仰体 圣主罪疑惟轻之意而已。若为有司避谴。以多杀为防患计。誓不为也。且以用法宽而获咎。亦无此天理。既而匪党悉解散。历数十年。山东卒无警。迨雍正十年。公以大学士综吏部刑部事。山东抚奏绅士欠粮者千余人。法并应褫。部臣引例奏。 世宗以问部臣。部臣曰。法如此。不褫无以警众。复以问公。公顿首曰。绅士抗粮。固当褫。第山东频年荒歉。情可原。与顽抗者有间。可否乞 恩宽限一年。傥来岁不完。绳以法未晚。 上恻然曰。尔言是。遂降宽限三年之 旨。先是康熙初。江苏抚朱国治。汇劾欠粮绅士万余人。并予降黜。修撰徐元文坐族人欠粮。亦左迁銮仪卫经历。至是公一言而东人免褫夺者。进士举贡生监凡一千四百九十七人。彼此相形。仁言之利溥矣。 两朝圣人。好生如天地。从善如流。诚度越千古。而公之宅必行政若是。 明良一德。其保世而滋大也宜哉。世之司
译体察法度之外的仁心
宋邦
有固定标准的是法律,没有固定标准的是人情。用有固定标准的法律来衡量没有固定标准的人情,法律上不可宽恕,但情理上确实值得怜悯和原谅,于是就有了法外之仁。例如,老幼、废疾、妇女以及流刑以下的罪犯,都准许收赎;亲属之间除了谋反、叛逆等罪可以相容隐;犯罪自首的,酌情给予宽贷;死罪中非常赦不原的,以及犯徒刑、流刑的,都准许留养侍亲。这类情况几乎无法详尽列举。那些随地、随时应当加以怜悯宽恕的情况,全在于审理刑狱的官员留心体察,这才不辜负仁人用心的初衷。
经训
《尚书·舜典》:用铜来赎罪。过失犯罪,予以赦免。“眚”指过失,“肆”指不幸。
《周礼》:第一种宽恕叫“不识”(不知情),第二种叫“过失”,第三种叫“遗忘”。第一种赦免叫“幼弱”,第二种叫“耄”(年老),第三种叫“惷愚”(愚笨)。
戒除滥用刑罚
宋邦
非刑拷问,本来就在条例禁止之列,即使是寻常的杖责,也应当慎重。无论罪犯轻重,权衡情理、援引律法,罪责自然难以逃脱。如果审讯获取供词,全在于公正详细地审问,真假自然分明,曲直自然显现,万万不可草率地用刑逼供。自古以来,没有不靠严刑拷打而屈打成招的。从前明道先生(程颢)担任县令时,常在左右书写“视民如伤”四个字。士大夫如果时常存有这颗心,那么恻隐之心就会生发,自然不忍心将自己的喜怒加诸他人。
经训
《尚书·君陈》:不要依仗权势作威作福,不要倚仗法律来削夺他人。宽大而有节制,从容而和谐。你又不要对顽劣之人怀有忿恨疾恶之心。《吕刑》:哀怜敬慎地审理案件。
《左传》:仁人的言语,其利益广大啊!晏子一句话,齐侯就减少了刑罚。
审慎处理疑难案件
宋邦
曾子说:如果查明了案情,就应当哀怜怜悯,而不要高兴。查明案情尚且要哀怜怜悯,哪有疑似揣测就可以作为定论的呢?如果遇到疑似难明的案件,或者暂且缓办以期待仔细考察,或者从轻发落以示怜悯保全,切勿草率严刑拷打,导致造成冤狱。要警惕啊,要警惕啊!
经训
《尚书·大禹谟》:罪行有疑问时,从轻处罚。又《吕刑》:五刑有疑问时,予以赦免;五罚有疑问时,予以赦免。
《礼记·王制》:疑难案件,广泛与众人共同商议。众人有疑问时,予以赦免。必须考察小大案件的比照,以此定案。
记张文和公逸事
李元度
桐城人张文和公张廷玉。继承其父张文端公张英的职位,执掌百官,封为勤宣伯。死后配享太庙。他的嘉谋伟绩,已经在国史中详细记载。但有一两件事世人并不完全知晓,他造福士民尤其普遍。谨根据公所著《澄怀园语》特别记载,以此劝勉司法者。康熙五十九年,公担任刑部侍郎。山东盐枭聚集在村落,首领六七人,各自率领党羽数百人横行,南北道路几乎被阻断。又青州诸生鞠士林招集无赖,提倡邪教。巡抚、总兵官捕获一百五十余人。事情上报,皇帝诏令公会同都统陶赖、学士登德,乘驿马赶赴山东,会同巡抚、总兵官审理治罪。圣祖当面告诫说:奸民聚众,妄称伪将军名号,图谋不轨。审讯清楚后,应判死刑的就在济南正法,应发配边疆的分别遣送。公奉命前往,仔细查察狱辞,查明了大概情况。公开言说:这是盗案,不是叛案。众人问:为什么?公说:根据供词有仁义王、义勇王以及无敌将军、飞将军之称。看“飞”字,不过是市井绰号罢了,不值得深究。众人都说:对。于是亲手拟定判决书,按盗案拟结。斩首七人,发配边疆三十五人,用肉刑断筋的十八人,残废疾病免议的七十二人,无牵连者释放的二十五人。起初,盗魁供认某人名下有众四百,某人名下有众五百,合计二千余人。公认为罪在首恶,只就按察司械送的一百五十余人审讯结案,外面不再逮捕一人。即使各囚犯供称,或充任某姓佃户,某姓家人,在某乡绅富家佣工,或租住某姓房屋,也一概不过问。这次行动中,地方官员从巡抚、总兵到典史、千把总,都有失察及疏纵的罪责。公仍然记录他们捕盗的功劳,上奏请求免议。案件办结,地方官吏进言说:宽恕是宽恕了,只是奸民党羽众多,未受审治的还有数千人。你们等返回朝廷,万一他们再蠢动,罪责将由谁来承担?公笑着说:我只知道仰体圣主“罪疑惟轻”的意思罢了。如果为了替有司避过,以多杀作为防患之计,发誓不这样做。况且因为用法宽厚而获罪,也没有这样的天理。不久,匪党全部解散。历经数十年,山东终于没有警报。等到雍正十年,公以大学士身份总领吏部、刑部事务。山东巡抚上奏绅士欠粮的一千余人,按法都应剥夺功名。部臣引用条例上奏。世宗询问部臣,部臣说:法律如此,不剥夺功名无法警示众人。又询问公,公叩头说:绅士抗粮,固然应当剥夺功名。只是山东连年荒歉,情理可原,与顽抗者有区别。是否可以乞求恩旨宽限一年?倘若来年不完纳,依法惩处也不晚。皇上怜悯地说:你说得对。于是下达宽限三年的旨意。在此之前,康熙初年,江苏巡抚朱国治,汇总弹劾欠粮绅士万余人,一并予以降黜。修撰徐元文因族人欠粮,也被左迁为銮仪卫经历。至此,公一句话而山东人免于剥夺功名的,进士、举人、贡生、生员共一千四百九十七人。彼此相比,仁言的利益广大啊。两朝圣人,好生如天地,从善如流,确实超越千古。而公的居心行政如此,君臣一心,其保世而滋大也宜哉。世之司法者
皋陶论
李元度
孟子论道统首尧舜。而以禹皋陶为见而知之。子夏亦曰。舜有天下。举皋陶。而不仁者远。言皋陶则赅稷契矣。能知尧舜者莫皋陶若也。然观皋陶称舜。不过曰帝德罔愆。罔愆者。无过失云尔。夫以舜之浚哲文明。宜若智周万物者。而其命皋陶作士。又诫以惟明克允。是必赏当其功。刑当其罪。不失入亦不失出。乃可谓明且允也。然而舜不自信。皋陶亦不自信也。故不颂舜之大智。而第以宽简为罔愆之本。至指其宽简之实。则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夫失不经。岂可为训。而对杀不辜而言。则宁出乎此也。且功罪皆曰疑。是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犹不能使赏罚悉当也。但可疑者必从宽耳。不能使罪人必得也。但无辜者不至滥杀耳。乌虖。此舜与皋陶深体好生之德。惟恐杀一不辜之苦心也。所谓罔愆。但求不失好生之本心而已。其斯以为舜。其斯为皋陶之知舜欤。且夫世之治乱。民之死生休戚。系乎君相之一心。闇者无论已。正恐天质英明。恃其聪察。而以击断行之。自谓无疑。而其失也多矣。夫聪明睿智。岂有过于舜者。乃犹不能保其无疑。与夫后之人自视聪明。孰与舜多。而必谓功罪无疑。刑罚悉中。是欲求胜于舜也。舜必不可胜。而民之被其毒已不可胜道矣。是皋陶所大惧也。皋陶刑官也。而其言若此。然后知申韩商鞅之术。武健严酷。悖好生之德。真千古罪人也。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弗喜。宋欧阳观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求而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之二说者。庶几与皋陶之论相发明哉。自申韩之毒中于人心。后世酷吏史不绝书。即号称儒者。亦往往持论偏激。鄙好生者为妇人之仁。自皋陶观之。皆尧舜之罪人也。舜之称皋陶也。曰明五刑。弼五教。民协于中。时乃功。所谓协中者。未尝自信为协也。与其过也。宁不及。时时恐失中。乃适得乎中耳。鸟虖。舜皋陶明良一德若此。宜其独任见知之统而仁覆天下哉。
慎重刑章疏
御史胡庆源
窃惟京师入夏以来。雨泽稀少。迭奉 谕旨饬部清厘庶狱。并屡诏 皇上亲诣行礼。虔诚申祷。久应渥沛甘霖。乃雨虽时有。而未能深透。农民望泽仍殷。城市疫氛间发。旱象将成。势甚可虑。臣窃以为天心下应人心。民命上通帝眷。此必有默相感召者。查刑部近年屡定新章。其切中时要者固多。而未能持平者亦所不免。仍宜斟酌尽善。以期宽严得中。谨就臣管见所及四条。敬为 皇上陈之。
一盗案从严。盗源宜清也。前因盗风日炽。将抢劫各犯。照强盗本律。不分首从。皆拟斩。法已重矣。乃新章又将强盗自首一条。定以五日限期。限外即不准首。臣愚以为塞其流不如清其源也。查例载伤人首盗自首。及闻拏投。首者拟斩候。未伤人之首盗自首及投首者。分别拟军。至未伤人之伙盗自首者。照律免罪。闻拏投首者拟徒。又盗首伤人逃逸。若能捕获他盗解首者拟徒等语。例意周密。所以解胁从而予以自新也。如五日外即不准首。势将从恶不悛。驱归盗薮而不知返矣。且其中亦有被胁同行。分赃塞口。尚非甘心为盗者可比。如能不拘期限。随时准首以符旧例。则纠约不至过多。线缉可期得力。而盗风自息矣。古人告密之法。当不外乎此也。
一洋药之禁开。犯案罪名宜革也。查洋药现在收税。除官与兵不准吸食。犯仍治罪外。其余应听其买卖自便可也。如系漏税私货。自当治以漏税之罪。今创为三十六家之限。除三十六家之外。虽非私货。亦不得卖。是朝廷立法。特为奸商固垄断之计。甚不可解。又烟馆照窝赌例。犯则满徒。房屋入官。若谓恐其窝匪。殊不知窝匪自有窝匪之重罪。今贩卖数百斤者。既准其公然列肆矣。而贩卖此零星数文者。乃有满徒之罪。揆诸情理。何以喻民。且因此获罪者甚多。而踵而为之者仍复不少。
译皋陶论
李元度
孟子论述道统,以尧舜为首。而将禹和皋陶视为亲眼见到并知晓道统的人。子夏也说:“舜拥有天下,举用皋陶,不仁的人就远离了。”提到皋陶,也就涵盖了稷和契。能够了解尧舜的人,没有比皋陶更合适的了。然而看皋陶称赞舜,不过说“帝德没有过失”罢了。没有过失,只是说没有过错而已。凭着舜的深邃智慧与文明光辉,似乎应该智慧周遍万物,但他任命皋陶担任士官,又告诫他只有明察才能公允。这必定是奖赏要符合功劳,刑罚要符合罪行,既不错判入罪,也不错判出罪,才可以称为明察且公允。然而舜并不自信,皋陶也不自信。所以不颂扬舜的大智,而只以宽厚简略作为没有过失的根本。至于指出宽厚简略的具体表现,就说“罪行有疑问时从轻处理,功劳有疑问时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宁愿违背常法”。违背常法,难道可以作为准则吗?但相对于错杀无辜而言,宁愿采取这种做法。况且功劳和罪行都说有疑问,这意味着舜作为天子,皋陶作为士官,仍然不能使赏罚完全恰当。只是有疑问的情况一定从宽处理罢了。不能保证罪人一定被惩处,只是保证无辜者不至于被滥杀罢了。唉,这是舜和皋陶深切体察好生之德,唯恐错杀一个无辜者的苦心啊。所谓的没有过失,只是追求不失去好生的本心而已。这就是舜之所以为舜,这就是皋陶之所以了解舜的原因吧。况且世间的治乱,百姓的死生休戚,系于君主宰相的一念之间。昏庸的人不必说了,正担心那些天资英明的人,倚仗自己的聪察,用严酷决断的方式行事,自以为没有疑问,而他们的过失却很多。聪明睿智,哪有超过舜的呢?尚且不能保证没有疑问,至于后世那些自视聪明的人,谁比舜更聪明,却一定认为功劳罪行没有疑问,刑罚全都恰当,这是想要胜过舜啊。舜是绝对无法胜过的,而百姓遭受的毒害已经说不尽了。这是皋陶所深深恐惧的。皋陶是刑官,而他说的话如此,然后才知道申不害、韩非、商鞅的术数,武健严酷,违背好生之德,真是千古罪人。曾子说:“在上位的人失去了正道,百姓离散已经很久了。如果查清了案情,就应哀怜同情而不高兴。”宋代欧阳观说:“寻求让犯人活命而没能做到,那么死者和我都毫无遗憾;寻求而做到了,就知道那些不寻求而死去的人是有遗憾的。”这两种说法,大概能与皋陶的论述互相阐发吧。自从申不害、韩非的毒害侵入人心,后世酷吏史不绝书,即使是号称儒者,也往往持论偏激,轻视好生之德为妇人之仁。从皋陶的角度看,这些人都是尧舜的罪人。舜称赞皋陶说:“明察五刑,辅助五教,百姓协调于中正,这是你的功劳。”所谓协调于中正,并不是自信已经协调,与其过度,宁愿不及,时时担心失去中正,这才恰好得到中正啊。唉,舜和皋陶明良一心如此,适宜他们独任亲眼见到并知晓道统的责任,而仁爱覆盖天下啊。
慎重刑章疏
御史胡庆源
私下认为京城入夏以来,雨水稀少,接连奉到谕旨命令刑部清理各类案件,并多次诏令皇上亲自前往行礼,虔诚祈祷。长久以来应该降下充足的甘霖,然而雨虽然时有,但未能深入渗透,农民盼望雨水的愿望依然迫切,城市疫病之气偶尔发作,旱象将要形成,形势非常令人担忧。臣私下认为天心下应人心,民命上通帝眷,这一定有暗中相互感召的因素。查刑部近年屡次制定新章,其中切中时弊要害的固然很多,但未能持平的也不免存在。仍然应该斟酌尽善,以期宽严得当。谨就臣浅见所及的四条,恭敬地向皇上陈述。
一、盗窃案件从严,盗窃的源头应当清除。先前因为盗风日益猖獗,将抢劫的各犯,按照强盗的本律,不分首犯从犯,都判处斩刑,法律已经很重了。然而新章又将强盗自首这一条,定为五日期限,超过期限就不允许自首。臣愚昧地认为堵塞支流不如清除源头。查条例记载,伤人首盗自首,以及听到捉拿而投案的,首犯判处斩候;未伤人的首盗自首及投案者,分别判处充军;至于未伤人的伙盗自首者,按照律法免除罪责,听到捉拿而投案者判处徒刑;又盗首伤人逃逸,如果能捕获其他盗贼投案者判处徒刑等语。条例用意周密,所以解除胁迫从犯并给予他们自新的机会。如果五日后就不允许自首,势必导致从恶不悛,驱使他们归于盗窟而不知回头。况且其中也有被胁迫同行,分赃以堵住口舌,尚且不能与甘心为盗的人相比。如果不限期限,随时允许自首以符合旧例,那么纠集相约的人不至于过多,线索缉捕可以期待得力,而盗风自然平息了。古人告密的方法,大概不外乎此。
一、洋药禁令开放,犯案罪名应当革除。查洋药现在收税,除了官员和士兵不准吸食,犯者仍治罪外,其余应该听任他们买卖自便即可。如果是漏税私货,自然应当治以漏税之罪。如今创设三十六家的限额,除了三十六家之外,虽然不是私货,也不得买卖。这是朝廷立法,特地为奸商巩固垄断之计,非常不可理解。又烟馆按照窝赌条例,犯者判处满徒,房屋没收归官。如果说担心窝藏匪类,殊不知窝藏匪类自有窝藏匪类的重罪。如今贩卖数百斤的人,既然允许他们公然开设店铺了,而贩卖这些零星几文钱的人,却有满徒的罪名。推究情理,如何向百姓解释?况且因此获罪的人很多,而继踵为之的人仍然不少。
一赦款太宽。宜量为区别也。赦典固朝廷宽大之恩。然亦有不可滥施者。查同治元年四月二十五日。 恩诏妇女犯罪无关十恶。其一切死罪。虽谋故亦予援免。臣愚以为刑罚不可失之严。亦不宜失之宽。谋故重情。惨酷殆无人理。今一概免之。是活一穷凶极恶之人。致抱屈幽魂。含莫诉。其戾气不散。亦足酿为水旱疠疫之灾。夫杀犹谓其无必欲杀人之心。可以宽其一线。若谋故而亦免。似觉轻纵矣。宜明定章程以示区别。
一囹圄未清。而章程宜定也。汉臣曹参有言。慎无扰吾狱市。诚以狱者民命之所系也。京师五方杂处。狱讼繁多。刑部南北监。岁恒桎梏凌虐以死。以及扣囚粮。使饥而死。是故残民命也。然其弊必不可革者。盖提牢之权太轻。而处分又太重。稍一认真。禁卒则舞弊以逐其官。使之罢职而去。易于反掌。官之黜陟。听命于禁卒之手。故禁卒有所挟制为非。而官不敢问。臣愚以为宜宽提牢之处分。而严定禁卒之罪名。则囹圄之积弊可清。而民命可保。以此感召祥和。当捷于影响矣。以上四条。臣为慎重刑章起见。如蒙 饬部妥议施行。庶几宽严得中。仰副我 皇上期于无刑至意。将见沴厉全消。而和甘立至矣。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圣鉴训示。谨奏。
刑法论
廖连城
或问于予曰。虞书曰御众以宽。孔子曰宽则得众。然则用法宜宽欤。曰。虞书所谓宽者。罚弗及嗣。罪疑惟轻而已。孔子所谓宽者。赦小过而已。罚弗及嗣。则其身必罚也。罪疑惟轻。则不疑者不轻也。赦小过。则大罪不赦也。此之谓宽而有制。岂如世之俗吏纵舍有罪以为宽哉。曰。自古用法有尚宽尚严之异。宜何从欤。曰。宽不如严。民之于上。如子之于父母。子之畏父。甚于畏母。往往有不听母命。而父常能制之。父严母宽故也。政严则民畏不敢为非。郑子产诸葛武侯之民安国治者盖以此。曰。是则然矣。顾秦岂不以严而失天下。汉岂不以宽而得天下欤。曰。此非用法宽严之异也。汉高帝之用法。有犯必刑。视秦何以异。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其法之繁简不同耳。法简而严。则所诛者少。而民易避。法繁而严。则诛及细微。而民无所措手足。秦皇法令如牛毛。民知不免。挺而走险。故陈胜吴广作难。而天下同叛。高帝知其然。初入关中。惟约法三章而已。秦安得不亡。汉安得不兴。是故用法宜严不宜宽。宽则废法。立法宜简不宜繁。繁则失民。曰。后世刑书。条例日增。不为不繁。其可以严平。曰奚为不可严也。秦皇之法繁而重。后世之法繁而轻。重则宜宽。轻则宜严。高帝三章之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后世[刑](形)书。有谋杀故杀殴杀戏杀过失杀之分。则杀人者尚多不死。而伤人及盗者乎。若复从宽出其罪。则奸恶玩法。何以畏民志。何以致治平。虽法令繁密。未便一一举行。而杀人伤人及盗与有涉于人伦风化之本者。必宜威克厥爱。无所宽纵。其余则遵孔子赦小过之言。许其自新。庶使百姓知上意之所在。不苦于法密。而求免于大罪。则天理民。不至于澌灭。岂非刑罚中之教化欤。
所宜改活板说
沈葆桢
凡所人犯。往往甫经报病。即以不治。推其得病之由。多因所睡地板之下。潮湿积秽。日渐熏蒸所致。犯人候日久。气必衰弱。处此积秽之地。人易生病。病易速死。理固然也。更有板片俱无。犯人即睡在泥地上。尤易生病。查粤东州县简缺羁所。每年死者已不乏人。繁缺则不可胜数矣。慈祥官府目情状。能不动心。特经理未得其方耳。历观各处所。俱系将地板钉呆。下面不能打扫通气。犯人在板上昼夜坐卧。或病时便溺。或病毙后将板洗刷秽水流下。日积月累。其板下尘灰堆积。秽污之气。已不堪闻。虽日在板面打扫洁净。焚烧苍朮诸香。亦无益也。至于春夏以及交秋。时而潮湿。时而闷热。气候不定。因此传染疫症者有之。且押候之犯。其中或
译第一条,赦免的条款过于宽泛,应当酌情加以区分。赦免的法典固然体现朝廷宽大的恩德,但也有不可滥施的情况。查同治元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恩诏规定,妇女犯罪若不涉及十恶重罪,其一切死罪,即使是谋反、故意杀人,也给予赦免。臣愚以为,刑罚不可失之于严酷,也不宜失之于宽纵。谋反、故意杀人等重情,惨酷得近乎无人性,如今一概赦免,这是让一个穷凶极恶之人存活,致使含冤的幽魂无法申诉。其戾气不散,也足以酿成水旱疠疫之灾。杀人尚且可以说未必有必欲杀人的心意,可以宽恕一线生机;若是谋反、故意杀人也予以赦免,似乎就过于轻纵了。应当明确制定章程以示区别。
第二条,监狱尚未清理,而章程应当制定。汉代大臣曹参曾说,谨慎不要扰乱我的监狱和市场。确实因为监狱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京师各方人士杂处,诉讼案件繁多。刑部南北监狱,每年常有囚犯因受桎梏凌虐而死,以及因克扣囚粮使其饿死,这是残害百姓的生命。然而这种弊端必然不能革除,大概是因为提牢官的权力太轻,而处分又太重。稍一认真,禁卒就会舞弊以驱逐官员,使其罢职离去,易如反掌。官员的升降,听命于禁卒之手,所以禁卒有所挟制作恶,而官员不敢过问。臣愚以为,应当放宽对提牢官的处分,而严格规定禁卒的罪名,那么监狱的积弊可以清除,百姓的生命可以保全。以此感召祥和,应当比影响更为迅速了。以上四条,臣出于慎重刑章的考虑,如果蒙皇上命令有关部门妥善商议施行,或许宽严适中,仰副我皇上期望达到无刑的理想。将看到戾气完全消除,而和甘立至。臣愚昧之见,是否得当,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刑法论
有人问我道:《虞书》说以宽厚驾驭众人,孔子说宽厚就能得到众人。那么用法应当宽厚吗?回答说:《虞书》所说的宽厚,是指惩罚不牵连后代,罪行有疑问时从轻处理罢了。孔子所说的宽厚,是指赦免小过错罢了。惩罚不牵连后代,那么本人必定受罚;罪行有疑问时从轻处理,那么没有疑问的就不从轻;赦免小过错,那么大罪就不赦免。这叫做宽厚而有节制,哪里像世俗官吏放纵赦免有罪之人以为宽厚呢?问:自古用法有崇尚宽厚与崇尚严酷的差别,应当遵从哪一种呢?回答说:宽厚不如严酷。百姓对于上级,如同子女对于父母。子女畏惧父亲,甚于畏惧母亲。往往有不听从母亲命令的,而父亲常能制约他们,这是因为父亲严酷母亲宽厚的缘故。政令严酷则百姓畏惧不敢为非作歹,郑国的子产、诸葛武侯的百姓安定国家治理好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问:是这样没错。但是秦朝难道不是因严酷而失去天下,汉朝难道不是因宽厚而得到天下吗?回答说:这不是用法宽严的差别。汉高祖的用法,有犯法必受刑罚,与秦朝有何不同。然而秦朝因此灭亡,汉朝因此兴盛,是因为法律繁简不同罢了。法律简略而严酷,那么被诛杀的人少,而百姓容易规避;法律繁杂而严酷,那么诛杀波及细微之处,而百姓无处安放手脚。秦始皇法令如牛毛,百姓知道无法避免,挺而走险,所以陈胜吴广起事,而天下一同反叛。汉高祖知道这样,初入关中,只约定三条法律罢了。秦朝怎能不灭亡,汉朝怎能不兴盛。所以用法应当严酷不应当宽厚,宽厚则废弃法律;立法应当简略不应当繁杂,繁杂则失去民心。问:后世的刑书,条例日益增加,不算不繁杂,可以用严酷来平衡吗?回答说:为什么不可以严酷呢?秦始皇的法律繁杂而沉重,后世的法律繁杂而轻微。沉重则适宜宽厚,轻微则适宜严酷。汉高祖三条法律,杀人者死,伤人及盗窃抵罪。后世刑书,有谋杀、故杀、殴杀、戏杀、过失杀的区别,那么杀人者尚且多不死,何况伤人及盗窃者呢?如果再从宽赦免他们的罪行,那么奸恶之人玩弄法律,如何使百姓畏惧,如何达到太平。虽然法令繁密,不便一一执行,但杀人、伤人及盗窃与涉及人伦风化根本的,必须威严克制仁爱,无所宽纵。其余则遵循孔子赦免小过错的话,允许他们自新,或许使百姓知道上意所在,不苦于法律繁密,而求免于大罪,那么天理民心不至于灭绝,岂不是刑罚中的教化吗?
所宜改活板说
凡是关押的人犯,往往刚报病,就以不治身亡。推究他们得病的原因,多因所睡地板之下,潮湿积秽,日渐熏蒸所致。犯人候审日久,气息必然衰弱,处在此积秽之地,人易生病,病易速死,理固然也。更有板片俱无,犯人即睡在泥地上,尤易生病。查粤东州县简缺羁留所,每年死者已不乏人,繁缺则不可胜数矣。慈祥的官府目睹此情状,能不动心,只是经理未得其方耳。历观各处羁留所,俱系将地板钉死,下面不能打扫通气。犯人在板上昼夜坐卧,或病时便溺,或病毙后将板洗刷秽水流下,日积月累,其板下尘灰堆积,秽污之气,已不堪闻。虽日在板面打扫洁净,焚烧苍朮诸香,亦无益也。至于春夏以及交秋,时而潮湿,时而闷热,气候不定,因此传染疫症者有之。且押候之犯,其中或
受刑不轻。或米饭不继。忧惧焦思。尤易生病。处积秽之地。受郁蒸之气。其生病速死之由。大率类此。况犯人终日坐卧板上。亦易得肿之病。是以病故之犯。多面黄肿。亦未始非地板铺满。足不得舒之故也。窃思人命至重。既非命盗大案。果能时常清厘。讯结开释。不致久押。固为第一上策。奈其中有刁徒妄控。或讼棍挑唆。非一讯所能结。必须传齐证佐。始可定案。至贼案之诬扳牵连。更不能免。于是押候之犯。迟之又久。既不犯死罪。而并可无枷杖之罪者。亦复不少。乃因所污秽。而竟至病毙于此。实堪惨伤。凡所地板钉呆者。必须改作大块活板。所费无多。而保全人命不少。至于改作之法。先将旧时秽泥挑去一层。另换新土。上面铺用青砖一层。后用木椿深钉入土。做成横架于上。上用床板三块。每块宽约二尺零。以横可睡人为度。离地高一尺许。一室之内。三面镶成大块床板。如大围炕然。中留空地。犯人坐则可以垂足。起则可以行走。如是则床板之下。凌空透气。板下每日可以打扫洁净。即无秽气熏蒸。此全在经管所者监督看役为之或间有犯人患病。竟至病故。其便溺臭秽之气。床板已系活动。尽可将活板取出。外间洗净。再行搬进。仍旧铺好可也。虽有虱蚤臭虫亦易剔除如房屋十分窄小。约看地方开▯通气。虽不能中留空地。亦可改用活板。或房屋低矮。离地五六寸皆可。惟须饬令看役于三二日内。将板取起。打扫一次。务要洁净。或留空一边亦可。道光十二年。有人任海康县。行之一年后去。看役云。往年病毙者颇多。自改作活板后。今岁病毙不能保者。一人而已。电白县于十九年行起。至二十六年。历数年之久。亦仅病毙不能取保者十人。至死生有命之说。有富贵寿考之人。或大恶人方可言命。其它芸芸之众。乃世间可有可无之人。即其命亦是可生可死之命。援之则生。置之则死。于此亦可见矣。凡公门中可行方便之事。不一而足。特患人不肯行耳。即此所改活板一节。洵为良法。一日改之。则百年藉为补救。一处行之。则各处皆可取法。果如是所以保全人命。实难以数计。
译受刑并不轻缓,有时连米饭都供应不上,忧愁恐惧、焦虑思虑,尤其容易生病。身处积存污秽之地,遭受闷热潮湿之气,其生病迅速、死亡的原因,大致都类似这样。况且犯人终日坐卧在木板上,也容易患上浮肿的病。因此,病死在狱中的犯人,大多面色发黄、身体浮肿,这恐怕也不是没有因为地板铺得满满当当,双脚无法舒展的缘故。
我私下认为,人命最为重要。既然不是谋命、盗窃这样的大案,如果能够时常清理案件,审结释放,不至于长期羁押,这固然是第一等的好策略。无奈其中有一些刁钻之徒胡乱控告,或者讼棍挑唆,并非审讯一次就能结案,必须传齐证人佐理,才能定案。至于贼案中诬告牵连的情况,更是不能避免。于是被羁押等候的犯人,拖延了很久,既没有犯死罪,甚至也没有犯枷杖之罪的,也不在少数。却因为环境的污秽,竟然病死在这里,实在令人惨痛悲伤。
凡是那些固定钉死的地板,必须改造成大块的活动板。所费不多,却能保全不少人命。至于改造的方法,先将旧时污秽的泥土挑去一层,另换上新土,上面铺一层青砖,然后用木桩深深钉入土中,在上面做成横架。上面铺放三块床板,每块宽约二尺左右,以横着能睡下人为度,离地高一尺左右。一间屋子内,三面镶成大块床板,像大围炕一样,中间留出空地。犯人坐着时可以垂下双脚,起来时可以行走。这样床板之下,凌空透气,板下每天可以打扫洁净,就没有污秽之气熏蒸了。这全在于经管所的人监督看守的差役去做。
偶尔有犯人患病,甚至病死的,其大小便的臭秽之气,因为床板已经是活动的,尽可以将活动板取出,在外面洗净,再搬进来,仍旧铺好即可。虽然有虱子、跳蚤、臭虫,也很容易剔除。如果房屋十分窄小,大约看着地方开凿通气,虽然不能中间留出空地,也可以改用活动板。或者房屋低矮,离地五六寸都可以。只是必须命令看守的差役每隔两三天,将板取起,打扫一次,务必要洁净。或者留出一边空地也可以。
道光十二年,有人担任海康县知县,实行一年后离任。看守的差役说,往年病死的人很多,自从改作活动板后,今年病死不能保释的,只有一个人而已。电白县在十九年开始实行,到二十六年,历经数年之久,也仅仅病死不能取保的十个人。
至于“死生有命”的说法,只有富贵长寿的人,或者大恶之人,才可以说是由命决定。其他芸芸众生,乃是世间可有可无的人,他们的命也是可生可死的命。救助他们则生,抛弃他们则死,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了。凡是公门中可以行方便之事,不胜枚举,只是担心人们不肯去做罢了。就像这改作活动板一事,确实是好方法。一天改好,就可以百年借以补救;一处实行,各处都可以取法效仿。果真如此,所保全的人命,实在难以计算。
上天有好生之德。为民上者。岂有不乐善行仁。忍其死而不救之理。是皆司事者未得其方。遂谓欲救无术。或行之不力。习焉不察耳。所费甚少。所全甚多。愿有父母斯民之责者。熟察而速行之。
右三山沈幼丹制军所辑居官圭臬书中。州县所宜改活板说论也。易行而有实济。爰亟录付梨枣。以广其传。冀寅僚中遵行此法。庶地方可收整顿之效。而要犯亦不至有病毙之虞。大抵下车之始。即宜首先清理所监狱。一面详查案卷。有可取保者。暂令释回。以省拖累。且难免有无辜被系者。惨无告。岂可隔膜置之。至于应系重囚。更宜加意。每见案中要犯一毙。则案无结期。证佐无开豁之日。吏议或不能免。可不慎欤。据愚见所及。此举不甚费力。不过须执政者亲诣所监禁。履勘情形。一面谕令禁卒看役。并管理监狱家丁遵照办理。倘奉行不力。即行分别枷责。再每月朔望行香后。率同狱官巡阅二次。果否洁净。或公余之下。随便看尤妙。似此一办。在为上者不过举足之劳。而囹圄中即受无穷之益。所谓公门中好修行也。惟愿宰一邑者。即视一邑之百姓如子孙。则当官无忝父母之名。即解组归田后。未有不子孙昌盛。累世公卿者矣。奉檄者幸勿视此言为迂腐。而存五日京兆之见。以为无暇及焉。不胜祷幸感望之至。铁珊绍裴甫谨识。
卷九十一 刑政二律例上
对用刑说
管同
世皆谓今之用刑轻于古昔。故民不畏而犯法者多。其说曰。汉高之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今之律例。有故杀。有误杀。有下手加功之杀。故杀者死。而误杀者未有或死者也。下手加功者。仍以致命不致命为分。致命者或幸不死。而不致命者。未有或死者也。其法如此。用法者大抵避重而就轻。故杀人者往往不死。民见杀人者之犹可以不死也。彼何惮而不杀人。故不畏而犯法者多。今当一效汉法。直曰杀人者死可也。奚用多律为。是论也。愚请折之。今士大夫之家。有器皿焉。一奴故坏之。一奴误坏之。一奴谋坏焉。而一奴助之。是数奴者。主人将以一例处之乎。故坏与谋坏者。笞而逐之可也。助而坏之。其轻谯足矣。
彼误坏者。遇牛宏。则且曰烂女手。遇韩琦。则爇须无言。而俾执烛如故。何罪之有焉。人命之重。固非若器皿之轻也。然其中实有故杀误杀之分。实有下手加功之异。情事悬殊。用法者安得以一例处之。汉高之兴。庶事草创。约法三章。然未几法不足用。故必命萧何造律。设使初法可行。汉有天下。后奉行三语足矣。造律何为。若是者岂徒汉为然。尚书吕刑。孔子录以垂教者也。其言五刑之属。至于三千。古之明王。岂其不乐于简哉。世故日降。人情日纷。不多为科条。不足以尽天下之情。而穷天下之变。今不问其情事为何如。第曰杀人者死。是荒陋之说。不应经典者也。天下之事。名实而已矣。今之制法。缓既死之辜。重失入之罪。仁厚迈乎前世。要之杀人者死。必有主名抵罪者。是名实在也。名实在。则民已知惧矣。何虑乎不畏之多。即使幸而不死。人命株及。亦必遭毒刑。入牢狱。拘禁如犬豕。少者一年。多者二三年。然后为徒流。或竟逢赦宥。虽不死而惩之者极矣。如此而仍犯法。非人情也。谓此可以侥幸不死。而乐效其犯法者。尤非人情也。世固有桀骜凶悍不畏死者。然如此人。虽峻法岂能使其变更哉。盖经有之。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是自古贤圣皆言省刑。未有或言峻法者也。汉以文景为盛。漏网吞舟之鱼。宋以仁宗为盛。所用者或止于鞭朴。惟商鞅治秦。王猛佐苻坚。皆教之峻法以杀人。致二秦之祚不长。
国家慎重人命。旷古未闻。盖古者富侠酷吏者。操生杀之权。今虽宰相不能妄杀一人。古者人命系于刑官而已。今自州县府司督抚以内达刑部。而奏请勾焉。杀一人而文书至于尺许。民之感激也深。天之垂佑也至。社稷延长。端赖于此有识之士。不当于此时而议严刑也。
修例宜慎
译上天有好生之德。身为百姓的统治者,哪有不喜欢行善施仁,却忍心看着百姓死去而不施救的道理呢?这都是主管事务的人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于是说想救却没有办法,或者执行不力,习以为常而不加察觉罢了。所花费的很少,所保全的很多。希望那些负有养育百姓责任的官员,仔细考察并迅速推行。
右边这段文字出自三山沈幼丹制军所编纂的《居官圭臬》书中,是关于州县应当改用活板印刷的论述。这种方法容易实行且有实际救济效果,因此我急忙将其刻印,以广泛传播。希望同僚中的人遵行此法,或许地方上可以收到整顿的成效,而重要的囚犯也不至于有病死在狱中的危险。大体上,官员刚到任时,就应当首先清理监狱,一方面详细查阅案卷,有可以取保的,暂时释放回家,以节省拖累;况且难免有无辜被拘禁的人,悲惨地无处申诉,怎能隔着一层隔膜而置之不理呢?至于应当拘禁的重犯,更应当加倍注意。每见案件中重要囚犯一死,案件就没有结案的时候,证人也没有开脱的日子,官吏的议处或许无法避免,能不慎重吗?据我愚见所及,此举并不费力,不过需要执政者亲自到监狱去,实地勘察情况,一方面命令狱卒看役以及管理监狱的家丁遵照办理。倘若奉行不力,就分别处以枷责之刑。再在每月初一、十五行香之后,率领狱官巡视两次,看是否洁净;或者在公务之余,随便去看看,那就更好了。像这样办理,对于上级官员来说不过是举手之劳,而监狱中的人就能得到无穷的好处。这就是所谓在公门中积德行善。只希望治理一县的官员,就把一县的百姓看作自己的子孙,那么做官就不辜负父母官的名声,即使卸任归田后,也没有不子孙昌盛、世代做高官的。奉命行事的人,千万不要把这话看作迂腐,而存有“五日京兆”(指短期任职、得过且过)的想法,认为无暇顾及。我祈祷、希望、感激的心情到了极点。铁珊绍裴甫谨识。
卷九十一 刑政二律例上
对用刑说
管同
世人都说现在的刑罚比古代轻,所以百姓不畏惧而犯法的人多。他们的说法是:汉高祖的法律,杀人者死,伤人和盗窃抵罪。现在的律例,有故意杀人,有过失杀人,有下手加功的杀人。故意杀人的处死,而过失杀人的没有处死的;下手加功的,仍然以是否致命来区分。致死的或许侥幸不死,而不致死的,没有处死的。法律如此,执法者大抵避重就轻,所以杀人者往往不死。百姓看到杀人者还可以不死,他们还有什么顾忌而不杀人呢?所以不畏惧而犯法的人多。现在应当一律效仿汉法,直接说杀人者死就可以了,何必用那么多律条呢。这种论点,我请求驳斥它。现在士大夫家里,有器皿,一个奴仆故意打坏它,一个奴仆误打坏它,一个奴仆谋划打坏它,而一个奴仆协助他。这几个奴仆,主人会用同一种方式处置他们吗?故意打坏和谋划打坏的,打板子并驱逐他们就可以了;协助打坏的,轻微责骂就足够了。
那个误打坏的,如果遇到牛弘,就会说“烂女手”(指宽恕);如果遇到韩琦,就会烧掉胡须而不说话,让他像原来一样执烛,有什么罪呢?人命的贵重,固然不像器皿那样轻贱。然而其中确实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别,确实有下手加功的不同。情势悬殊,执法者怎么能用同一种方式处置呢?汉高祖兴起时,万事草创,约法三章,然而不久法律不够用了,所以必定命令萧何制定律法。假使最初的法律可行,汉朝拥有天下后,奉行这三句话就够了,制定律法做什么呢?像这样的难道只是汉朝如此吗?《尚书·吕刑》,孔子收录下来以垂示教化的,其中说五刑的条目,多达三千。古代的明君,难道不喜欢简单吗?世事日益衰败,人情日益纷繁,不多制定科条,不足以穷尽天下的人情,而穷尽天下的变故。现在不问情势如何,只说杀人者死,这是荒谬浅陋的说法,不符合经典。天下的事,不过是名实罢了。现在的制定法律,宽缓已死之人的罪责,加重错判入罪的罪责,仁厚超过前世,总之杀人者死,必定有主犯抵罪,这是名实相符的。名实相符,那么百姓已经知道畏惧了,何必担心不畏惧的人多呢?即使侥幸不死,人命牵连,也必定遭受毒刑,入牢狱,拘禁得像猪狗一样,少的住一年,多的住两三年,然后才流放或徒刑,或者最终遇到赦免。虽然不死但惩罚已经极重了。像这样仍然犯法,不符合人情。说这样可以侥幸不死,而乐于效仿犯法的人,尤其不符合人情。世上确实有桀骜凶悍不畏惧死的人,然而像这样的人,即使严酷的法律难道能使他们改变吗?大概经典上有说,与其杀害无辜,宁可失于不经(不合常法)。这是自古贤圣都主张省刑,没有主张严酷法律的。汉朝以文景时期为盛世,漏网吞舟之鱼(指宽纵罪犯);宋朝以仁宗时期为盛世,所用的刑罚或许只限于鞭打。只有商鞅治理秦国,王猛辅佐苻坚,都教他们以严酷的法律杀人,导致两个秦国的国运不长。
国家慎重对待人命,自古以来未曾听闻。大概古代富侠酷吏,掌握生杀大权,现在即使是宰相也不能妄杀一人。古代人命只系于刑官而已,现在从州县府司督抚以内达刑部,然后奏请勾决。杀一个人而文书多达尺许,百姓的感激很深,上天的垂佑极至,社稷延长,全靠于此。有识之士,不应当在这个时候议论严刑。
修例宜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