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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皇朝经世文续编-清-饶玉成六十九

卷六十七 礼政十四祭礼下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557–558 段

卷六十六 礼政十二祭礼上

  家庙记

谢济世

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大夫三士一。吾家自曾祖以下幸沐国恩。皆为大夫。然先世本土族也。故止立一庙。一庙者。考庙也。不称考者。高曾祖咸在也。其制三间。有堂无室。五龛。中。一龛藏始祖尧卿公。以下五十七代。本支世次图。其旁左高右曾。又其旁左祖右祢。考妣同龛。皆南向。以祏始向东。庙惟向南尔雅戴记可考也。尔雅云东西厢祭纯云北面而事之高昭曾穆。高祧则曾昭祖穆。祖不越曾而僭高之立子不先父也。殇也无后也。伯叔也。兄弟也。妻妾子妇也。其祔食丧服。小记言之矣。然中一以上。亦不必。盖暂祧与未祧同。昭穆尚无定也。祭用五簋。不焚纸钱纸铤。虽有地府。钱铤无所用。纸虽焚。亦不能为钱铤也。秋尝冬蒸祫三生辰犆一忌辰不祭素馔奠而不吉凶不相干也。春夏不祭四时不敢备也。诸侯不备故中元不祭我祖宗世修厥德无禁锢地狱中元赦归之理也。吾观近世士大夫。虽世职。罕有立庙者。其故何哉。庸俗子惑于地府之说。既疑庙为虚设。闻有欲立庙者。又惑于先儒庙制庙位及祧祔之说。庙制皆云东向。庙位则云西上。或云向南。西上。或云东上。至于祧祔。又云穆不迁昭。子宁先父。言既无征。理亦未顺。两岐三岔。何所适从。是以徙倚迁延。而不果立也。或曰。庙之不立。诚如子言。方向位次。先儒固非。子亦未必尽是。世无周孔。其孰能折中之。曰。吾固折中于孔子者也。不曰事死如事生乎。今夫生者之必有室也。室之必南向也。南向之中为首席。左为二席。右为三席也。首席虚则二席三席者。之依次而升也。夫人而知之也。死者亦若是而已矣。特生也父坐子立。死则父昭子穆耳。敢以质之议礼家。及士大夫之祭于寝者。

 或问文昭武穆。似有一定不易者。曰已祧者百世不易。周自后稷递数以下。太王文王昭王季武王穆。其子孙亦以为序。昭之子孙即称昭。穆之子孙即称穆。此太祖庙次之昭穆。工史掌之者也。未祧者。一世一易。以主祭之人为主。昭主祭不易。穆主祭则暂易。此四亲庙次之昭穆。宗祝掌之者也。又记

卷六十七 礼政十四祭礼下

  答祭外祖父母问

王人定

乡人黄某。学者也。有外祖父母木主立于家堂龛上。清明冬至家祭时亦设祭焉。其族人有责其非礼者。某乃以告予曰。此吾母命也。母无昆弟。迎养外祖父母于家。以终其天年。丧葬后。立木主祀之。今吾母已没。而外祖父母之祀未废者。不忍背吾母爱敬之心也。且闻伊川礼亦有之。而彼乃以非礼责予。何也。予曾。外祖父母之祭。经传所无。而惟程子行之。第伊川集有其母上谷郡君行状云。郡君得疾。未卒。前一日。谓伊川曰。今日吾在。宜为我祀父母。明年不复祀矣。朱子尝举以告门人。谓伊川亦曾祀其外家。何氏燕泉云。上谷明年不复祀一语。是谓此祀止于其身。卒后可废此礼也。今人未考程集。细审上谷临终之语。遂以节时家祭前一日祭外祖父母为伊川礼。殊失之矣。汝非学者则已耳。汝学者。汝族责汝以非礼。汝其奚辞。而汝不忍背母心者。即宜以上谷郡君明年不复祀之语裁之。毋致终失于非礼也。某唯唯而退。

  题主说

李棠阶

世俗题主。皆虚主字一点。临时请显者点之。考诸书。皆无此说。明儒吕新吾及 本朝刘山蔚皆辟其谬。今年仲冬。张云阶先生葬其母。以尊翁主已用朱点。此时用墨。一匮二主朱墨不同。于心不安。命某题主仍用朱点。云阶先生某父行也。何敢有违。但其援唐宋题主。墨书讫。以光漆重模为据则有疑。通典所载。乃天子礼。宋朱震引之。亦天子事。非士大夫之礼也。唐宋士大夫礼不可考。而今世遵用朱子家礼。朱子固南宋士大夫也。家礼只有题主。并不言点主。若用朱。则必如通典特言之。不容概言也。据家礼。则宋之士大夫。不敢援光漆重模之

译卷六十六 礼政十二 祭礼上

家庙记

谢济世

礼制规定,将要营造宫室时,宗庙应放在首位。大夫立三庙,士立一庙。我家自曾祖以下,有幸蒙受国家恩宠,都位列大夫。然而先世本是乡间士族,所以只立一庙。这一庙是考庙(父庙)。之所以不称考庙,是因为高祖、曾祖的神位都在其中。其规制为三间,有堂无室,设五个龛位。中间一个龛位,供奉始祖尧卿公以及以下五十七代本支的世系图。其旁左侧为高祖,右侧为曾祖;再旁左侧为祖父,右侧为父亲。父亲与母亲同龛,都坐北朝南。从神主牌位开始向东排列,因为庙堂只朝南,《尔雅》和《礼记》可以考证。《尔雅》说东西厢祭祀,郑玄注说北面侍奉。高祖昭穆,曾祖昭穆,祖父昭穆,父亲昭穆。高祖的远祖庙则曾祖昭穆,祖父昭穆。祖父不越过曾祖而僭越高祖的地位,立子不先于父。夭折无后、伯叔、兄弟、妻妾子媳等,其附祭和丧服,《礼记·小记》已有论述。然而中间龛位以上的,也不必拘泥。因为暂迁与未迁的远祖相同,昭穆次序尚无定规。祭祀用五个簋,不焚烧纸钱纸锭。即使有地府,钱锭也无用处;纸即使烧了,也不能变成钱锭。秋祭、冬祭、祫祭三次,生辰单独祭一次,忌日不祭,用素菜祭奠,而不混杂吉凶之事。春夏不祭,因为不敢具备四时之祭。诸侯不备四时之祭,所以中元节不祭。我祖宗世代修持德行,没有禁锢在地狱中,中元赦免归来的道理也不存在。我看近世士大夫,即使是世袭官职,很少有立庙的。这是什么缘故呢?庸俗之人被地府的说法迷惑,既怀疑庙是虚设,听到有人想立庙,又被先儒关于庙制、庙位以及祧迁附祭的说法所迷惑。庙制都说东向,庙位则说西上,或说向南、西上,或说东上。至于祧迁附祭,又说穆不迁昭,儿子宁可先于父亲。言论既无证据,道理也不顺当。两歧三岔,不知从何遵从。因此犹豫拖延,最终没有立庙。有人说:“庙不立,确实如你所说。方向位次,先儒固然不对,你也未必全对。世上没有周公、孔子,谁能折中评判呢?”回答说:“我本来就是折中于孔子的。不是说事死如事生吗?现在活着的人一定有居室,居室一定朝南,朝南的中间是首席,左边是二席,右边是三席。首席空着,二席三席的人就依次升位。这是人人都知道的。死者也是这样罢了。只是活着时父亲坐儿子站,死后父亲昭儿子穆罢了。敢以此质问议礼之家,以及在家寝祭祀的士大夫。”

或问:“文昭武穆,似乎有一定不变的道理。”回答说:“已祧迁的远祖,百世不变。周朝自后稷依次数下来,太王、文王为昭,王季、武王为穆,他们的子孙也以此为序。昭的子孙就称昭,穆的子孙就称穆。这是太祖庙次的昭穆,由工官史官掌管。未祧迁的近祖,一世一变,以主祭的人为主。昭主祭不变,穆主祭则暂时变化。这是四亲庙次的昭穆,由宗祝掌管。”又记

卷六十七 礼政十四 祭礼下

答祭外祖父母问

王人定

同乡黄某,是个读书人。家中堂龛上立有外祖父母的木主,清明、冬至家祭时也设祭。他的族人有指责他非礼的。黄某于是来告诉我,说:“这是我母亲的意思。母亲没有兄弟,将外祖父母接来奉养,让他们终老。丧葬之后,立木主祭祀。现在我已母亲去世,而外祖父母的祭祀没有废止,是不忍心违背我母亲爱敬之心。而且听说伊川先生(程颐)的礼制也有这样做的,他们却以非礼指责我,为什么呢?”我曾说:“外祖父母的祭祀,经传中没有记载,只有程子实行。但《伊川集》中有他母亲上谷郡君的行状说:郡君生病,未死之前一天,对伊川说:‘今天我在,应该为我祭祀父母。明年就不祭祀了。’朱子曾经举此告诉门人,说伊川也曾祭祀他的外家。何氏燕泉说:‘上谷郡君说明年不复祀,是说这种祭祀只限于她生前,死后可以废除这种礼。’现在的人没有考证《程集》,仔细审视上谷临终的话,就把节时家祭前一日祭外祖父母当作伊川礼,大错特错了。你不是读书人罢了,你是读书人,你族人指责你非礼,你如何辩解?而你不忍心违背母亲心意,就应当用上谷郡君‘明年不复祀’的话来裁断,不要最终失于非礼。”黄某连连答应而退下。

题主说

李棠阶

世俗题写神主,都将“主”字的一点留空,临时请显贵的人点之。考证各种书籍,都没有这种说法。明代儒者吕新吾以及本朝刘山蔚都驳斥其谬误。今年仲冬,张云阶先生葬母,因为尊父的神主已用朱砂点过,此时用墨,同一匣内两个神主朱墨不同,于心不安。命我题写神主仍用朱砂点。云阶先生是我父辈,怎敢违背。但他援引唐宋题主,墨书完毕,用光漆重模为据,则有疑问。《通典》所载,是天子的礼制。宋代朱震引用它,也是天子之事,不是士大夫的礼制。唐宋士大夫的礼制不可考,而今世遵用朱子《家礼》。朱子固然是南宋士大夫,《家礼》只有题主,并没有说点主。如果用朱砂,则必定像《通典》那样特别说明,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家礼》,宋代的士大夫,不敢援引光漆重模的

说可知矣。至 本朝通礼。品官止言题主。即国丧亦止言大学士题主。若用朱点。亦必如通典特言之。不容概言也。以墨笔其常。朱其变也。宋之士大夫。不敢援用当时大丧之礼。而今日乃用之。今又不援时制。而援唐宋大丧之礼无乃不可乎。又谓寻常素书遇诰。定用朱书示敬。诚然。然必全书其字。岂有止用一朱点为尊敬乎。止用一朱点。则实系以上行下。牌票告谕所用。此外无有。此山蔚先生之言。似未为谬也。今题主止用一朱点。果出于尊敬否乎。抑仅随俗沿用乎。俗固不可遽变。一人亦何能变俗。但考之于古今皆无据。问之于心则不安。果宜何从乎。

译道理由此可以明白了。至于本朝通行的礼制,品官只说“题主”。即使是国丧,也只说大学士题主。如果要用朱砂点,也必定像《通典》那样特别加以说明,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因为用墨笔是常规,用朱砂则是变例。宋代的士大夫不敢援引当时大丧的礼制,而今天却加以使用。现在又不援引当时的制度,反而援引唐宋大丧的礼制,恐怕是不行的吧。又有人说,平常用素色书写,遇到诰命,一定用朱砂书写以示尊敬,这确实如此。但必须全书都用朱砂写字,哪有只用一个朱点来表示尊敬的呢?只用一个朱点,那实际上是上级对下级,牌票告谕所使用的,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山蔚先生的这番话,似乎并没有错。现在题主只用一个朱点,果真是出于尊敬吗?还是仅仅随俗沿用呢?习俗固然不能立刻改变,一个人又怎么能改变习俗呢?但是考察古今都没有依据,问之于内心则感到不安,究竟应该遵从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