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一 礼政八昏礼
卷六十一 礼政八昏礼
霍勒霍屯氏守义论
李惺
蒙古正白旗护军校苏隆阿之女霍勒霍屯氏、字于翻译生员瑞祥、未昏而瑞祥没、女欲以死殉、其家防之严、不得死、乃以奔丧请、父母哀其志、许焉、至家、则抚棺大痛、瑞祥之父母泣、观者皆泣、徐出袖中刀截其发、誓守义以终、此道光十三年事也、金纯甫太守、为瑞祥之叔父、余闻之太守云、或曰霍勒霍屯氏贞女也、余曰霍勒霍屯氏节妇也、或曰妇人之义、从一而终、未为人妇、而守妇人之义、非礼也、余曰义之所在、即礼之所在、霍勒霍屯氏之守、义也、礼也、今夫礼莫重于君臣父子、夫妇父子以天合、君臣夫妇皆以人合、以君臣论、为人臣者无有贰心、至未委质策名、则似乎分之所不属、然而古之节士、不幸当国家之变、即不必捐躯以殉、而匿迹销声、终身不出、彼其心恒若有耿耿难忘者、岂不谓吾固有君哉、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闲、孰非王臣、而得谓其未为人臣乎哉、然则为人妇者可知矣、女子未嫁、是未为人妇也、未嫁而已许嫁、不得谓非人妇也、礼言女子许嫁缨、缨之义取乎系、身有所系、即义无可绝、义无可绝而绝、以其未嫁也、而宽之、义无可绝而心有所不忍绝、转以其未嫁也而苛之、夫以守义者为非礼、岂义无可绝而绝之者之有当乎礼耶、礼准乎义、义不关乎嫁与未嫁、而视乎能守不能守、余故曰霍勒霍屯氏之守义也礼也、且人苟尽乎其实、即不当靳之以名、未为人妇而无媿乎为人妇、妇之可也、春秋之法、可进者进之、则即以霍勒霍屯氏为节妇也亦宜、虽然、有奇节者必有盛名、名之所在、好名者趋焉、世家大族门楣相尚、其未嫁而守义者、或为势之所▯、而非其心之所安、夫即使其心未必如是、而其迹如是、论者犹不能不以节予之、而霍勒霍屯氏之毅然决然、初非有所▯而然、其至性为何如也、于戏、可以风矣、余闻是事、不胜嗟叹、而又恶夫人之好为苛论、而适以便其苟且之私也、因力辨焉以袪世俗之惑、即以为天下之为人妇者劝、而天下名教之所系、有类乎为人妇、而较重乎为人妇者、其亦可以自也夫、
蒙水迎恩桥烈女坟祠记
莫友芝
咸丰五年秋。余自遵议将返都。匀道梗。留会城。且兼旬。八月壬寅。荔波解饷官约南取青崖道。贸然从之。计明日。当宿甲浪中途。舁人惫歧。止定番。乃获。经其城北烈女桥。所谓蚁坟者。徘徊祠下久之。呜呼。烈女之死垂二百年。岂欲有明于后。故舛余行。俾亲履遗踪以取证耶。按烈女盖定番州人。顺治四年春。流贼孙可旺陷贵阳。遣其党艾能攻定番。二月十二日屠其城。明日。贼目获烈女于束关丛冢间。揽其襟。女怒曰。是污吾襟矣。裂而走。贼尾至迎恩桥。诘氏里不应。且谬慰其无家。女曰。家在吾心。汝断吾头。喷而叱之。贼阳刃加颈。詈益甚亟。众拥以行。烈女跳身投蒙水不得。愤触石阑。脑裂死。越三日。蚁衔土覆其尸。如马鬣然。馥馥有香气。后州人谋徙葬。少去其土。蚁▯之。耕人误掇其土。病。还之即瘳。牛马践伤。旋复完。遂称迎恩桥为烈女桥云。道光二十三年。州守者以省志失载疑诞。复议徙坟广桥。功甫半。明日蚁封如故。乃石为坟。墙界坟于桥右。而左通行于桥北。建烈女祠。掘地得铜鼓。遂悬祠中。以乐岁时。疾疫水旱。祷之亦往往应焉。方流贼入黔。自省会避乱定番者数千家。自他州县往者。称是城既陷。百无一生。于时深闺弱息洁身。饮白刃蹈水火万计。可知者顾人龙妻李张承祖妻吴二人耳。鸣呼。何不幸也。蚁子何知。乃能●蠁感召。保阅二百年之朽骨。岿然中桥。耸动人耳目。将毋殉城万计。贞烈之魂。愤其沙虫同尽。故隐假蚁以表异此女子。使过斯地者。缅想一时被祸之惨。藉以牵连感怆于无穷耶。不然。烈女铮铮而死。且不欲留族姓。而区区弄蚁子狡狯。独何为哉。逆旅不寐。为论次其。更制享祌之诗。留祀者歌其词曰
译卷六十一 礼政八 昏礼
霍勒霍屯氏守义论
李惺
蒙古正白旗护军校苏隆阿的女儿霍勒霍屯氏,许配给翻译生员瑞祥,尚未过门瑞祥就去世了。女子想要以死殉情,她的家人防范严密,使她无法自尽。于是她以奔丧为由请求回家,父母哀怜她的志节,答应了。回到家后,她抚着棺材痛哭,瑞祥的父母哭泣,旁观的人都哭泣。她缓缓从袖中取出刀割断头发,发誓坚守节义直到终老。这是道光十三年的事。金纯甫太守是瑞祥的叔父,我是从太守那里听说这件事的。有人说霍勒霍屯氏是贞女,我说霍勒霍屯氏是节妇。有人说妇人的道义,是从一而终,还没有成为别人的妻子,却坚守妇人的道义,是不符合礼法的。我说道义所在的地方,就是礼法所在的地方。霍勒霍屯氏的坚守,是道义,也是礼法。如今礼法没有比君臣、父子更重的了。父子以天性结合,君臣、夫妇都以人为纽带结合。以君臣关系论,做臣子的没有二心,至于还没有委身效忠、策名任职,似乎就不属于臣子的本分。然而古代的节士,不幸遭遇国家变故,即使不必捐躯殉国,也隐藏踪迹、销声匿迹,终身不出仕。他们心中常常有耿耿难忘之情,难道不是认为我本来就有君主吗?君臣的道义,在天地之间无处可逃,谁不是王的臣子,能说他没有成为臣子吗?那么做妻子的人也可以知道了。女子未嫁,是还没有成为别人的妻子;未嫁但已经许配,不能说不是别人的妻子。礼法说女子许嫁要戴缨,缨的意义在于系结,身体有所系结,道义就不可断绝。道义不可断绝却断绝了,因为还没有出嫁,就宽恕她;道义不可断绝而心里不忍断绝,反而因为还没有出嫁就苛责她。如果认为坚守道义是不合礼法的,难道那些道义不可断绝却断绝的人就符合礼法吗?礼法以道义为标准,道义不关乎嫁与未嫁,而在于能守不能守。所以我才说霍勒霍屯氏的坚守道义是符合礼法的。况且人如果尽到了实质,就不应当吝惜给予名义。还没有成为妻子却无愧于成为妻子,称她为妻子是可以的。《春秋》的法度,可以进升的就进升,那么把霍勒霍屯氏称为节妇也是适宜的。虽然如此,有奇特节操的人必有盛名,名声所在,好名的人就会趋附。世家大族门第相尚,那些未嫁而守义的人,有的可能是被形势所迫,而不是内心所安。即使他们内心未必如此,但行为如此,议论的人还不能不给予他们节操的名誉。而霍勒霍屯氏的毅然决然,起初并不是有所迫而这样,她的至诚本性是怎样的啊!唉,可以教化风行了。我听说这件事,不胜嗟叹,又厌恶人们喜欢苛责议论,从而恰好便利了他们苟且的私心,因此极力辩驳以消除世俗的疑惑,即使作为天下做妻子的人的劝勉,而天下名教所系,有类似做妻子但比做妻子更重要的,他们也可以自我勉励啊。
蒙水迎恩桥烈女坟祠记
莫友芝
咸丰五年秋天,我从遵议将要返回京城。匀州道路阻塞,留在会城,将近二十天。八月壬寅日,荔波县解送饷银的官员约定向南走青崖道,我贸然听从了他。计算明天,应当在甲浪中途住宿。抬轿的人疲惫,在岔路口停下,停留在定番,才得以经过。经过城北的烈女桥,所谓蚁坟的地方。在祠下徘徊很久。唉,烈女去世将近两百年了,难道是想让后世明白,所以使我的行程曲折,让我亲自踏上遗迹以取证吗?查考烈女大概是定番州人。顺治四年春天,流寇孙可旺攻陷贵阳,派遣他的党羽艾能攻打定番。二月十二日屠杀了该城。第二天,贼首在束关丛冢间抓获烈女,拉扯她的衣襟,女子愤怒地说:“这弄脏我的衣襟了。”撕裂衣服逃走。贼人尾随到迎恩桥,询问她的籍贯她不回答,并且错误地安慰她说她没有家。女子说:“家在我心中。你砍下我的头,我喷血唾骂你。”贼人假装用刀架在脖子上,她骂得更加厉害。众人拥着她走,烈女跳身投入蒙水没有成功,愤恨地撞向石栏,脑裂而死。过了三天,蚂蚁衔土覆盖她的尸体,像马鬣一样。散发着香气。后来州人谋划迁葬,稍微去掉一些土,蚂蚁又堆积起来。耕田的人误拾起她的土,生病,归还后就痊愈了。牛马践踏损伤,随即又恢复完整。于是称迎恩桥为烈女桥。道光二十三年,州守认为省志没有记载,怀疑是荒诞之事,再次商议迁坟拓宽桥面。工程刚完成一半,第二天蚂蚁堆土如故。于是用石头建成坟墓,在桥右侧用墙界定坟墓,左侧在桥北通行。建立烈女祠,掘地得到铜鼓,于是悬挂在祠中,用来在岁时祭祀。发生疾疫水旱,祈祷也往往应验。当时流寇进入贵州,从省会避乱到定番的有几千家,从其他州县前往的,称这座城一旦陷落,百无一生。当时深闺弱女洁身自好,饮白刃、蹈水火以死相抗的有万计,可以知道的只有顾人龙的妻子李氏、张承祖的妻子吴氏二人罢了。唉,多么不幸啊。蚂蚁知道什么,却能感召,保全了两百年的朽骨,巍然耸立在桥中,耸动人耳目。莫非是殉城的万计贞烈之魂,愤恨他们与沙虫同尽,所以暗中借助蚂蚁来表彰这位女子的特异,使经过此地的人,缅怀当时遭祸的惨状,借此牵连感伤于无穷吗?不然的话,烈女铮铮而死,尚且不想留下族姓,而区区玩弄蚂蚁的戏法,独自做什么呢?在旅店睡不着,为她论次事迹,又制作祭祀的诗,留给祭祀的人歌唱她的词句说
。 击铜鼓兮音▯▯音▯▯。耸碧桥兮春江。灵之旗兮旖旎。拥芝盖兮百花里。灵不来兮何思。对百花兮心悲。抚遗踪兮匪遥。怅神光兮合离。茨黎酒兮盈尊。云子饭兮馥芬。神庶几兮醉饱。福乡人兮无大无小。士蹈义兮女含贞。除疵疠兮永不生。长有秋兮岁复岁。肃荐享兮千万▯。烛穗扬兮连斑。飒风驭兮欲还。云阴阴兮极浦。珠霏霏兮四山。雨蒙之水兮清无浑。贼兮蚁兮。谁怨谁恩。灵之归兮奈何许。郁青冢兮浩终古。
译敲击铜鼓,声音咚咚作响。耸立着碧绿的桥,横跨春江。神灵的旗帜,随风摇曳多姿。簇拥着灵芝华盖,行走在百花丛中。神灵不来,我在思念什么?面对百花,心中悲伤。抚摸遗留的踪迹,并不遥远。惆怅神光,忽隐忽现。茨黎酒,斟满酒杯。云子饭,香气芬芳。神灵或许,能够醉饱。福地之人,无论老幼。士人践行道义,女子保持贞洁。消除灾病,永不再生。年年有秋收,岁岁复年年。恭敬地进献祭品,历经千万年。烛火摇曳,光影斑驳。风声飒飒,神灵的车驾将要返回。云层阴沉,直到水边。珠露纷纷,洒落四周山峦。雨水蒙蒙,河水清澈不浑浊。像蚂蚁一样微小的贼寇,谁怨恨谁恩赐?神灵归去,该怎么办呢?郁郁葱葱的青山,永远长存于千古。
甘节妇传
管同
节妇金氏。江宁金智洪女。年十七。归同县甘元绩。五载而嫠。所生惟一女。节妇忍死养寡姑。立族子文升为嗣。文升娶妇刘。旋卒。亦无子。节妇守义二十八年。年四十八卒。当卒时。女已适人矣。而寡姑犹无恙。妇疾革。谓其子妇曰。吾命将终。不能终事而祖姑。吾死不瞑目矣。殁后五年。族人福遂为请 旌而述其事。乞予作传。妇人嫠居守义。其事迹比比相同。不必具述。节妇所异者。家有田仅二十亩。能以十亩养寡姑。而以十亩入宗祠为祭祀费。夫先王之制。卿以下必有圭田。而士无田则不祭。所以尊祖敬宗。▯血食于长久也。今豪富之家。市买膏腴。动连阡陌。而罕置祭田。何者。市田私子孙。而祭田必公诸宗族。迨其久困入他人。而家益困。则祖宗之灵有不血食者矣。嗟乎。弃根本而欲肥枝叶。岂可得哉。甘节妇者。于荼苦困阨中。独能知此义。可举以风今世士大夫。予故乐为之传。或曰节妇殁后。常见形如生时。▯既死而犹念其姑也。其事怪。予不论云。
书应敏斋观察所记张贞女事后
俞樾
余同年生应敏斋观察、出所记张贞女事示余、余大书奇贞苦节四字于其卷首、或问余曰、未嫁而为夫守节、礼与、余应之曰、礼记曾子问篇、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郑注曰、未有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斩衰、孔氏正仪曰、以服齐衰、故知女服斩衰、夫妇人不二斩、在室为父母、已嫁为夫、今闻死斩衰往吊、是固以夫之服服之也、惟是圣人制礼、本乎人情、使必斩衰三年、终身不嫁、则是强人以所难行、而中人以下之人、其不能仰而跂者众矣、故为之制既葬而除之、除之而女得嫁于他族、斯礼也、所以全中人以下之人、而使天下可以通行也、世之儒者执此以绳天下之女子、见有未嫁夫死而为之守者、以非礼诋之、呜呼过矣、士昏礼郑注曰、妇人年十五许嫁、笄而礼之、因着缨、明有系也、是许嫁之后、此身已有所系属矣、故必待成昏之夕、夫亲为脱缨、今不幸夫死、此缨孰脱之乎、将遂不脱而又系于他族乎、是一系再系也、将自脱之待其许嫁他族、而又着缨乎、是系而不系也、以是言之、设有死往吊而遂不归、奉舅姑、抚嗣子、数十年如一日者、圣人必深许之也、必不以非礼诋之也、列女传曰、卫寡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行三年之丧、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圣人录其诗于邶风、不以为非礼明矣、且夫圣人之礼、岂独未嫁夫死可以改嫁乎、虽已嫁夫死、亦可以改嫁也、是故礼有同母异父昆弟之服、使执此而谓夫死改嫁礼也、可乎、不可乎、或据曾子问篇昏礼有吉日、之父母死、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不敢嫁、礼也、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弗取而后嫁之、礼也、是之父母死且得改嫁、死乎、是固不然、夫礼经之晦久矣、此经两曰礼也、具有深意、女氏许诺而不敢嫁、礼也、此礼之正也、弗取而后嫁之、礼也、此礼之权也、曰弗取而后嫁之、可知取则仍归此矣、古人昏礼自纳采问名至请期而成礼、为时初不甚久、非如后世之论昏于髫之年也、故遇父母之丧、待至三年之后、已为旷日持久、圣人知久要不忘之义、非可概责之中人以下也、故其制礼委曲如此、亦所以全中人以下之人、而岂谓女必改嫁乎、余所著经平义曾详言之、世儒不达礼意、遂谓昏礼成于亲迎、未亲迎之前、犹涂人也、改嫁不为过、呜呼、岂有涂人而圣人为制斩衰之服者乎、推不二斩之义、女已为斩衰矣、设未葬、而己之父母死、必降而服期、乃既葬之后、又还为父母斩衰、圣人制礼有如是浮游不定者乎、夫斩衰之服、三年之丧也、圣人既为制斩衰之服、必欲其终三年之丧、苟不欲其终三年之丧、必不为
译甘节妇传
管同
节妇姓金,是江宁金智洪的女儿。十七岁时,嫁给同县的甘元绩。五年后丈夫去世,成为寡妇。所生的只有一个女儿。节妇强忍悲痛,供养守寡的婆婆,并立族中子弟文升为继承人。文升娶了刘氏为妻,不久也去世了,也没有儿子。节妇坚守道义二十八年,四十八岁时去世。在她去世时,女儿已经出嫁了,而婆婆仍然健在。节妇病重时,对她的儿媳说:“我的生命即将终结,不能再侍奉婆婆到终老,我死后也不得安宁啊。”去世后五年,族人甘福遂为她请求朝廷表彰,并叙述她的事情,请求我写传记。妇女守寡坚守道义,她们的事迹大多相同,不必详细叙述。节妇与众不同的地方是,家中田地仅有二十亩,她能用十亩供养婆婆,而将另外十亩捐入宗祠作为祭祀的费用。古代先王的制度,卿以下的官员必定有圭田,而士人如果没有田地就不能祭祀,这是为了尊崇祖先、敬重宗族,使祖先能长久地享受祭祀。如今豪富之家,购买肥沃的土地,动辄连成大片,却很少设置祭田。为什么呢?因为购买私田是为了子孙,而祭田必须公之于宗族。等到他们长久贫困落入他人之手,而家庭更加贫困,那么祖先的灵位就没有人祭祀了。唉,抛弃根本而想要肥壮枝叶,难道可能吗?甘节妇在困苦艰难中,唯独能懂得这个道理,可以举出她来教化当今的士大夫,所以我乐于为她写传。有人说节妇去世后,常常显现出像生前一样的身影,这是死后仍然思念她的婆婆。这件事很奇怪,我不加评论。
书应敏斋观察所记张贞女事后
俞樾
我的同年进士应敏斋观察,拿出他所记录的张贞女的事迹给我看,我在卷首大大地写下“奇贞苦节”四个字。有人问我:“没有出嫁就为丈夫守节,符合礼制吗?”我回答说:“《礼记·曾子问》篇中,曾子问:‘娶妻有吉日但女方死了,怎么办?’孔子说:‘穿齐衰服去吊唁,安葬后就除去丧服,丈夫死了也是这样。’郑玄注说:‘还没有为期年或三年的恩情。’女方穿斩衰服,孔氏《正仪》说:‘因为丈夫穿齐衰,所以知道女方穿斩衰。夫妇不穿两种斩衰,在娘家为父母穿斩衰,出嫁后为丈夫穿斩衰。现在听说死了穿斩衰去吊唁,这本来就是以丈夫的丧服来服丧。’只是圣人制定礼制,本于人情,如果一定要穿斩衰服三年,终身不嫁,那就是强迫人们做难以做到的事,中等才能及以下的人,不能仰望而企及的很多。所以制定礼制,安葬后就除去丧服,除去丧服后女子可以嫁到其他家族,这样的礼制,是为了保全中等才能及以下的人,而使天下可以通行。世间的儒者拿着这个标准来衡量天下的女子,见到有未出嫁丈夫死了而为之守节的,以不合礼制来诋毁她们,唉,太过分了!《士昏礼》郑玄注说:‘妇人十五岁许嫁,行笄礼,因此系上缨,表明有所系属。所以必须等到成婚的夜晚,丈夫亲自为她解下缨。现在不幸丈夫死了,这缨由谁来解呢?将一直不解而又系属到其他家族吗?这是一系再系。将自己解下等待许嫁其他家族,而又系上缨吗?这是系而不系。由此说来,假设有死了去吊唁而就不回去,侍奉公婆,抚养继子,几十年如一日的人,圣人必定深深赞许,必定不会以不合礼制来诋毁。《列女传》说:‘卫国的寡夫人,是齐侯的女儿,嫁给卫国,到了城门卫国国君死了,保姆说:‘可以回去了。’女子不听,于是进入卫国,行三年的丧礼,作诗说:‘我的心不是石头,不能转动;我的心不是席子,不能卷曲。’圣人收录她的诗在《邶风》中,不认为是不合礼制是明显的。况且圣人的礼制,难道只是未出嫁丈夫死了可以改嫁吗?即使已出嫁丈夫死了,也可以改嫁。所以礼制有同母异父兄弟的丧服,如果拿着这个说丈夫死了改嫁是合乎礼制的,可以吗?不可以吗?有人根据《曾子问》篇中婚礼有吉日,父母死了,派人告诉女方家说:‘我的儿子有父母的丧事,不能继承为兄弟,派我传达意思。’女方家许诺而不敢嫁,这是礼制。免丧后,女方的父母派人请求,不娶然后嫁给她,这是礼制。这是父母的死尚且可以改嫁,丈夫的死呢?这本来不是这样。礼经晦涩很久了,这里两次说‘礼也’,都有深意。女方家许诺而不敢嫁,这是礼制的正道。不娶然后嫁给她,这是礼制的变通。说不娶然后嫁给她,可知娶了仍然归于此。古人婚礼从纳采问名到请期而成礼,时间起初不太长,不像后世在幼年议婚。所以遇到父母的丧事,等到三年之后,已经旷日持久,圣人知道久要不忘的道理,不能一概要求中等才能及以下的人,所以制定礼制如此委曲,也是为了保全中等才能及以下的人,而难道说女子一定要改嫁吗?我所著的《经平义》曾经详细论述。世儒不通晓礼制的本意,于是说婚礼在亲迎时完成,未亲迎之前,还是路人,改嫁不算过错。唉,哪有路人是圣人为之制定斩衰丧服的呢?推究不二斩的道理,女子已经穿斩衰了,假设未安葬,自己的父母死了,必定降服期年,等到安葬之后,又还为父母穿斩衰,圣人制定礼制有如此浮游不定的吗?斩衰之服,是三年的丧礼,圣人既然为之制定斩衰之服,必定希望他终了三年之丧,如果不希望他终了三年之丧,必定不为
制斩衰之服、是故既葬而除之、圣人之不得已也、或又曰、礼女未庙见而死、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是未庙见且未成妇、未成昏乎、是又不然、妇者对舅姑而言、未庙见故未成妇、非谓其未成乎妻也、妻之道成于亲迎、而实始于许嫁、许嫁之后、已有夫矣、传曰、六礼不备、贞女不行、此因夫在而然、若不幸而夫死、则固当奔赴矣、且其斩衰往吊也、见舅姑乎、不见舅姑乎,既往吊矣、其必见舅姑可知也、既见舅姑矣、其已成妇又可知也、是故女未庙见而死、不迁于祖、不祔于舅姑、示未成妇道也、未成昏而夫死、斩衰往吊、示已有妻道也、圣人制礼、或远之、或近之、岂可执一而论乎、昔延陵季子一剑之细、不因生死易心、女子以身许人、而忍负之、 国家定制、凡未昏守志者、皆旌如例、考之礼经、则有斩衰之服、稽之功令、则有旌表之典、然则子于贞女何讥焉、余既以应问者、因次叙其词而书其后、
译制作斩衰的丧服,因此下葬后就除去丧服,这是圣人不得已的做法。有人又说,礼制规定女子没有拜见公婆就死了,不迁葬到祖坟,不附祭于公婆,不拄丧杖、不穿丧鞋、不居丧次,归葬到娘家宗族,表示她没有成为正式的媳妇。这是说没有拜见公婆而且没有成为媳妇,是没有完成婚礼吗?这又不对。媳妇是相对于公婆而言的,没有拜见公婆所以没有成为媳妇,并不是说她没有成为妻子。妻子的名分在亲迎时确立,而实际上始于许配。许配之后,就已经有丈夫了。传文说,六礼不完备,贞洁的女子就不出嫁,这是因为丈夫在世才这样。如果不幸丈夫死了,就本当奔赴奔丧了。况且她穿着斩衰去吊唁,是见公婆呢,还是不见公婆呢?既然已经去吊唁了,她必定会见公婆是可以知道的。既然见了公婆,她已经成为媳妇也是可以知道的。因此女子没有拜见公婆就死了,不迁葬祖坟,不附祭公婆,表示她没有完成媳妇的名分;没有完成婚礼而丈夫死了,穿着斩衰去吊唁,表示她已经具备妻子的名分。圣人制定礼制,有时疏远,有时亲近,怎么可以拘泥于一种说法来论断呢?从前延陵季子对待宝剑这样细微的事,不因生死改变心意,女子以身许人,却忍心辜负他吗?国家制定的制度,凡是未嫁而守志的女子,都按例予以表彰。考察礼经,就有斩衰的丧服;查考功令,就有旌表的典章。那么子对于贞洁的女子有什么可讥讽的呢?我既然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于是依次叙述这些言辞并写在这篇文章的后面。
亲病纳妇论
邓瑶
亲病不得纳妇、不待知者辩之矣、乡俗家有疾病、令其子▯遽成婚、意以新妇入门、病者见之而喜、冀其速痊也、士礼请期之辞曰、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郑注、不虞谓卒有死丧、此即世俗克期娶妇之意、顾云三族者、就主人言、谓父昆弟己昆弟与子之昆弟也、至人子值父母有病、侍药求医、吁天祈代之不暇、而乃亟亟纳婚、猝有不虞、此岂人子所忍言耶、故言亲迎女在涂、而之父母死者、受命往迎时、父母本无恙、中途骤闻大故、非父母已病、乃恝然行亲迎之礼也、然则亲病之不宜纳妇、岂待辨哉、于是有戚某母病、母言于父、欲为子纳妇、趣令将事者、其子以侍病仓皇、坚执弗从、母病因是少增、客过而问曰、将从其母乎、抑从其子乎、余曰、子之不肯娶、情也、亦礼也、顾其母之必欲纳妇者、自料不起、犹冀幸于属纩之先、一见新妇、觇其容止动静、以卜能宜室家与否、而后甘心瞑目、其意重可哀矣、人子事疾、苟可以求顺其意、而少纾其病者、无弗为之、即权宜娶妇、未为不可、第躬侍汤药、不得执亲迎之礼、选族子弟之于礼仪者、致命女之父母、告以病姑迫欲见妇之意、即日就途、请女之母及亲兄弟送之来、如徼福先灵新妇入门、姑病旋愈、实为两家之福、傥遂不讳、则援亲迎女在途、而婿之父母死、女改服布深衣缟总趋丧之文、入门号哭、随家人治丧、礼也、或曰、女改服者、以亲迎之故、虽未成婚、而妇之分已定、故闻父母死而趋丧也、今不亲迎、傥在途闻变、必责其趋丧乎、答之曰、父母无恙、自不可废亲迎大礼此则母病在、忍死以待、为之子者、犹且委蛇容与、爵弁纁裳、缁袘乘墨车、往迓之子之门、为之御轮始归乎、即不亲迎、女在途闻丧、将遂偕其姆中道而返乎、此非准礼之论也、或又曰、女既奔丧矣、既葬将如之何、礼经未有明文、意者随其母归、除丧而后成婚乎、则又荅之曰、妇人以夫为家、既入门、无庸归、即若今之童妇执缝纫浣濯井臼饎爨之役以事君舅、三年之丧毕、主人乃治酒食大召乡党僚友为其子成夫妇之礼、昔之以母病纳妇、仓卒不亲迎者、达权也、今之以父命成昏、慎重而合▯者、所以厚别也、如此则于礼甚宜、而于义亦协、客退、遂书之、以质议礼之君子、
再答陈秀才书
邓瑶
瑶白承示贤配有母丧逾月、思召之归、恐于义理未安、殷殷下问、善哉足下之问也、礼、女子适人为父母服期、传云、不贰斩也、丧大记曰、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既葬而归、注云、归谓归夫家也、其既葬而归,乃妇人为祖父母为兄弟之为父后者耳、先王之意、以女子舍其父母而从人、既已易斩为期矣、若更不令其在家持服、薄情滋甚、故有既练而归之文、所以达其私情也、朱子门人叶味道之妇丧母、既葬而归、味道后读丧大记、乃知其误、令反、终其月数、古人用情之厚如此、足下之妇新丧母、逾月即促其归、准诸古制、未免过促、宜足下之心有未安也、顾妇人有主中馈之义、且足下有父母在、妇事舅姑之礼不宜久阙、必责之既练始归、势亦未便、无已、则以三虞卒哭为期、不犹愈于踰月即归乎、昔者味道亦有言矣、以为妇在母家久、彼此多未便、欲不待练而召之归、朱子谓或有未便、归而不变其居处饮食之节可也、衣服则不可不变、此论未为害理、足下其遵行之、虽然、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妇人遭父母丧、若遇舅姑有病、或夫病且亟、则不俟逾月、但已视含殓、宜即遄归、所谓权也、如夫家幸无事、酒食之役有娣姒能代、而舅姑又许其循古礼以达私情、则为之夫者、又何必不使之既练而归、而必令其衔恤蕴愤、匆遽离父母几筵乎、视他人之父母甚重、然后视己之父母不敢或轻、而谓人之待亲无庸过厚者、必于己之亲待之至薄者也、风俗之偷久矣、有识者能勿思所以矫之、使之日趋于厚乎、辱承下问、敢
译**亲病纳妇论**
邓瑶
父母生病时不宜娶妻,这不需要有见识的人去辩驳了。乡间习俗,家里有人生病,就让儿子匆忙完婚,意思是新媳妇进门,病人见了高兴,希望他快点痊愈。《士婚礼》中请定婚期的辞令说:“因为担心三族中发生意外,所以派我来请求吉日。”郑玄注说:“不虞,指突然发生死丧之事。”这就是世俗中选定日期娶妻的意思。顾炎武说“三族”,是从主人的角度说的,指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以及儿子的兄弟。至于人子遇到父母生病,侍奉汤药、求医问药,呼天抢地祈求代替父母受苦都来不及,却急着娶妻,如果突然发生意外,这难道是为人子女所忍心说的吗?所以说,在亲迎新娘的路上,如果父母去世,是在接受命令去迎亲时,父母本来安好,中途突然听到重大变故,并非父母已经生病,却淡然地举行亲迎之礼。那么,父母生病不宜娶妻,难道还需要辩驳吗?
于是有亲戚某人的母亲生病,母亲对父亲说,想为儿子娶妻,催促办事的人。他的儿子因为侍奉病人而忙乱,坚决不从。母亲的病因此稍微加重。客人路过问我说:“是听从他母亲呢,还是听从他儿子呢?”我说:“儿子不肯娶妻,是出于情理,也符合礼制。至于他母亲一定要娶妻,是因为自己预料活不成了,还希望在临终之前,见一见新媳妇,观察她的仪容举止,来占卜她是否能使家庭和睦,然后才能甘心闭目,她的用意深重,令人哀怜。为人子女侍奉病人,如果能求得顺从她的意愿,稍微缓解她的病痛,没有不做的。即使权宜娶妻,也未尝不可。只是亲自侍奉汤药,不能执行亲迎的礼仪,选择同族中懂礼仪的子弟,向女方父母传达意思,告知婆婆病重迫切想见媳妇的心意,当天就上路,请女方的母亲及亲兄弟送她来。如果侥幸得到先人的福佑,新媳妇进门,婆婆的病随即痊愈,实在是两家的福气。如果婆婆不幸去世,就援引亲迎途中新娘在路上,而新郎的父母去世,新娘改穿布制深衣、白布总帽去奔丧的条文,进门号哭,跟随家人治丧,这是符合礼制的。
有人说:“新娘改穿丧服,是因为亲迎的缘故,虽然还没完婚,但媳妇的身份已经确定,所以听说父母去世就去奔丧。现在不亲迎,如果在路上听到变故,一定要责备她去奔丧吗?”回答说:“父母安好,自然不能废除亲迎的大礼。这是母亲生病,忍着死等待,作为儿子的,还从容不迫,戴着爵弁、穿着浅红色下裳,穿着黑色镶边的上衣,乘坐墨车,前往儿子之门迎接,驾车回来吗?即使不亲迎,新娘在路上听到丧讯,将和她的女师中途返回吗?这不是依据礼制的议论。
又有人说:“新娘既然去奔丧了,安葬之后该怎么办?礼经没有明文规定,大概是跟随母亲回家,除去丧服后再完婚吗?”又回答说:“妇女以丈夫为家,既然进门,就没有必要回家。即使像现在的童养媳,从事缝纫、洗涤、汲水、做饭等劳作来侍奉公婆,三年丧期结束后,主人再准备酒食,大请乡邻朋友,为儿子完成夫妇之礼。过去因为母亲生病而娶妻,仓促间不亲迎,是通达权变的做法。现在因为父亲命令而完婚,慎重而合乎礼制,是为了加强分别。这样在礼制上很适宜,在道义上也协调。客人退下后,我就写下来,用来向讨论礼制的君子请教。”
**再答陈秀才书**
邓瑶
我收到来信,得知贤妻有母亲去世超过一个月,你想召她回来,担心在义理上不安,殷切地询问,你的问题问得好啊。礼制规定,女子出嫁后为父母服丧一年,传文说:“不穿斩衰之服。”《丧大记》说:“为父母服丧,练祭后就回夫家,为期九月,安葬后就回夫家。”注解说:“归,指回夫家。”那安葬后回夫家,是妇女为祖父母、为兄弟中作为父亲继承人服丧的情况。先王的意图,认为女子舍弃父母而跟随丈夫,已经把斩衰改为期服了,如果再不让她在家守丧,情义就太淡薄了,所以有练祭后回夫家的条文,用来通达她的私情。朱子的门人叶味道的妻子丧母,安葬后就回夫家,味道后来读《丧大记》,才知道自己错了,让她回去,服满丧期。古人用情深厚如此。你的妻子新丧母,超过一个月就催促她回来,对照古制,未免过于急促,适宜你心中不安。
但是,妇女有主持家务的责任,而且你有父母在世,媳妇侍奉公婆的礼仪不宜长期缺失,如果一定要等到练祭后才回来,形势上也不方便。没有办法,就以三虞、卒哭为期限,不还是比超过一个月就回来好吗?过去味道也有话说,认为媳妇在娘家久留,彼此多有不便,想不等练祭就召她回来,朱子说或许有不便,回去后不改变她的居处饮食的节度是可以的,衣服则不能不变。这个议论没有害于礼理,你遵循它吧。虽然如此,言语岂止一端而已,各自有所应当。妇女遭遇父母丧事,如果遇到公婆有病,或者丈夫病重,就不等超过一个月,只要已经看过含殓,就应立即迅速回来,这就是权变。如果夫家幸好无事,酒食劳作有妯娌能代替,而公婆又允许她遵循古礼以通达私情,那么作为丈夫的,又何必不让她练祭后回来,而一定要让她怀着悲痛愤懑,匆忙离开父母的灵位呢?看重别人的父母很重,然后看自己的父母不敢轻视,而说别人对待亲人不需要过分厚道的人,必定是对自己的亲人对待得非常刻薄的人。风俗的衰败很久了,有见识的人能不思考如何矫正它,使它一天天趋向厚道吗?承蒙你下问,我敢
书江南黄烈女事
李元度
同治三年九月十六日。江南烈女黄淑华。道出湘乡之潭市。题十绝句于逆旅。自序被掠情状甚苦。诗深痛不可卒读。越日。关王桥客舍。有男子二。一中毒死。一绝吭死。一女子自缢于其旁。周身衣服皆缝纫无隙。讯之主人。曰。昨有两男子。偕一女子过此。夜半犹饮酒歌笑。喧甚。既闻格拒声。未几寂然。黎旦视之。皆死矣。而女悬于梁。寻报所司。命埋痊。女子即淑华也。案序淑华黄姓。字婉。上元县人。父秉良诸生。先卒。兄乃珪。亦诸生。次乃璋外出。次乃瑾。习举子业。咸丰癸丑。贼破江。家陷贼中。时烈女方五岁。弟乃璧三岁。两兄治农圃自给。家故多藏书。烈女从两兄学。遂通大义。能诗。既长。拟许字某氏。烈女曰。吾属犹燕巢幕上耳。何以婚嫁为。乃止。甲子六月十五日。官军克江。越日。乱兵至。杀二兄于庭。寻入室。有宝庆勇。申姓。掠烈女出。弟牵烈女衣。母跪乞免。申怒曰。从贼者杀无赦。主帅令也。遂杀其母若弟。长嫂至。又杀之。仲嫂不知所往。烈女愤痛。哭詈求速死。申笑曰。吾不杀尔也。遂系烈女于其居。寻迁诸舟。泝长江而上。屡欲犯烈女。烈女死拒之。遍纫上下衣。同舟女伴有金眉寿者。烈女旧识也。一卒欲污之。眉姑弗从。会窗开。遽跃入江死。申繇是不敢逼女。舟抵长沙。申知烈女不从己。将以属媒氏。未果。初烈女入舟。欲投江者数次。念不能为母与嫂弟复仇。死无益也。自是日谋杀申。及抵湘潭。舍舟而陆。烈女私喜曰。可矣。亡何又遇一扶姓者。与申偕行。烈女自念以弱女子。欲毙二壮夫不济。则且求死不得。死志虽早。究未知何术以死。爰题诗逆旅以明志。不意越一日即得死所也。详察情形。大约以酒醉二卒。因而鸩之。其死后加刃者。必申也。乌虖。烈女以十七龄弱女子。生入虎口。越三月之久。皭然不污。以计毙两勇夫。如孤雏腐鼠。又能使姓氏家世。及蒙难苦心。具见于诗若序。以襮白于天下后世。此其智勇贞烈。有卓绝古今者。不独诗文之工也。可不谓奇女子欤。抑又思湘军克金陵。救民水火中。断无杀掠平民之令。而当苍黄扰攘时。主兵者耳目有未周。如申某等遂乘机淫掠。亦势难尽免。顾安知此中有烈女其人在哉。而如烈女及金眉姑之矢死全贞。名湮没而不传者。又可胜道哉。谨据湘乡新志。具书其事。使海内知有此奇烈。拟谂彼都人士。为请 旌表。且为司兵枋者告焉。
附黄烈女诗并序
余姓黄氏。名淑华。字婉梨。江南上元县人。父秉良诸生。先卒。长兄乃珪亦诸生。仲兄乃璋外出。叔兄乃瑾。亦习举子业。余家陷贼后。两兄力于农圃。家赖以给。时余方五岁。弟乃璧三岁。家故多藏书。暇则课余及弟。常取古今节烈事诏余。且勉之曰。余家逼处城中。城克必及于难。慎勿苟且偷生。以玷先德。壬戌将以余字某氏。余请曰。余家居此。犹燕巢幕上。朝不保夕。胡以婚嫁为。遂止。今岁六月。官军克金陵。余方庆出水火而登衽席矣。孰意克城之二日。则有乱兵至。杀二兄于庭。乃入括诸室。一壮者索得余。挈以出。弟牵其衣。母跪而哀之。彼怒曰。从贼者。杀无赦。主帅令也。遂杀母及弟。长嫂至又杀之。掠余行。而仲嫂则不知何往。余时悲痛哭詈。求速死。彼大笑曰。余汝爱。不汝杀也。遂系余于其舍。旋迁于舟。溯长江而上。夫茫茫大江。余非不得死所。惟憾以余。累及老母嫂弟。今既与之同行。不思所以报之。徒死何益。昨至湘潭。舍舟登陆。余喜甚。意将以此时杀之。孰意天不余佑。适有与之偕行者。夫以一孱弱之身。逼处于二壮夫之侧。杀之实难。污我实易。傥不速死。恐无颜立于人世。然死虽已。究未知何术以死。何地以死也。因自序颠末而书之。纸一帛一。帛怀于身。纸糊于壁。并作十绝以附于后。时甲子九月十六日。十七龄女子自序于湘乡潭市之旅。
自怜生小遘奇灾。遇红羊剧可哀。
译记载江南黄烈女的事迹
李元度
同治三年九月十六日。江南烈女黄淑华,途经湘乡的潭市,在旅店题写了十首绝句。她在序言中叙述自己被掳掠的遭遇,情状极其痛苦。诗歌深切悲痛,令人不忍卒读。第二天,在关王桥的客舍,有两名男子,一人中毒而死,一人被割喉而死,一名女子在他们旁边自缢身亡。女子全身衣服都缝得密不透风。询问店主,店主说:“昨天有两名男子带着一名女子路过这里,半夜还在饮酒歌笑,喧闹得很。后来听到抗拒搏斗的声音,不久就寂静无声了。天亮查看,都已经死了。而女子悬吊在房梁上。”随即上报官府,命令埋葬尸体。这名女子就是黄淑华。根据序言,黄淑华姓黄,字婉梨,是上元县人。父亲黄秉良是秀才,早已去世。长兄黄乃珪,也是秀才。次兄黄乃璋在外地。三兄黄乃瑾,也在攻读科举。咸丰癸丑年,贼军攻破江宁,家宅陷落贼中。当时烈女才五岁,弟弟黄乃璧三岁。两位兄长从事农耕园艺以维持生计。家中原本藏书很多,烈女跟随两位兄长学习,于是通晓大义,擅长写诗。长大后,打算许配给某家。烈女说:“我们就像燕子在帐幕上筑巢一样(处境危险),何必谈婚论嫁呢?”于是作罢。甲子年六月十五日,官军攻克江宁。第二天,乱兵到来,在庭院中杀害了两位兄长。接着闯入室内,有一位宝庆勇丁,姓申,将烈女掳出。弟弟拉着烈女的衣角,母亲跪下乞求免死。申某愤怒地说:“跟从贼军的人,杀无赦,这是主帅的命令。”于是杀死了她的母亲和弟弟。长嫂到来,又被杀害。二嫂不知去向。烈女愤恨悲痛,哭骂求死。申某笑着说:“我不杀你。”于是将烈女囚禁在他的住处。不久转移到船上,逆长江而上。申某屡次企图侵犯烈女,烈女坚决抗拒,将上下衣服全部缝死。同船的女伴中有位叫金眉寿的,是烈女旧识。一名士兵企图侮辱她,金眉寿不从,恰逢窗户开着,便跳入江中而死。申某因此不敢逼迫烈女。船抵达长沙,申某知道烈女不听从自己,打算将她许配给人家,但没有成功。起初烈女上船时,想投江自尽多次,想到不能为母亲、嫂子和弟弟报仇,死了也没有益处。从此每天谋划谋杀申某。等到抵达湘潭,弃船登陆。烈女私下高兴地说:“可以了。”不久又遇到一个姓扶的人,与申某同行。烈女自忖:以弱女子之身,想要杀死两个壮汉,如果不成功,那就连求死都不得。死志虽然早已坚定,终究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去死。于是题诗于旅店以表明心志,没想到过了一天就找到了死的地方。详细察看情形,大概是用酒灌醉了两个士兵,从而毒死他们。死后被加刃杀害的,一定是申某。唉,烈女以十七岁的弱女子之身,生入虎口,历经三个月之久,洁白无瑕。用计谋杀死两个勇猛的男子,如同处理孤雏腐鼠一般容易。又能使姓氏家世,以及蒙难时的苦心,都体现在诗歌和序言中,向天下后世昭示明白。这种智勇贞烈,有超越古今之处,不仅仅是诗文工整而已。难道不说是奇女子吗?又想到湘军攻克金陵,将百姓从水火中拯救出来,断没有杀掠平民的命令。但在仓促混乱之时,统兵者耳目不能周全,像申某等人趁机淫掠,也是势难完全避免的。然而怎知其中会有烈女这样的人呢?而像烈女和金眉姑那样誓死保全贞洁,名声湮没而不传的人,又岂止是少数呢?谨根据《湘乡新志》,详细记载这件事,使海内之人知道有这样奇烈的女子。打算告知当地人士,为她请求朝廷旌表。并且告知统兵者。
附黄烈女诗并序
我姓黄,名淑华,字婉梨,是江南上元县人。父亲黄秉良是秀才,早逝。长兄黄乃珪也是秀才。二兄黄乃璋在外地。三兄黄乃瑾也在攻读科举。我家陷落贼军后,两位兄长致力于农耕园艺,家赖以维持生计。当时我才五岁,弟弟黄乃璧三岁。家中原本藏书很多,闲暇时两位兄长教导我和弟弟,常拿古今节烈的事迹告诫我,并且勉励我说:“我家紧挨着城中,城破必定遭遇灾难,千万不要苟且偷生,以玷污祖先的德行。”壬戌年打算将我许配给某家,我请求说:“我住在这里,如同燕子在帐幕上筑巢,早晚难保性命,何必谈婚论嫁呢?”于是作罢。今年六月,官军攻克金陵,我正庆幸脱离水火而登上床席(得以安身)。谁想到攻克城池的第二天,就有乱兵到来,在庭院中杀害了两位兄长,于是闯入各个房间搜刮。一个壮汉搜到了我,将我带走。弟弟拉着他的衣服,母亲跪下哀求他。他愤怒地说:“跟从贼军的人,杀无赦。这是主帅的命令。”于是杀死了母亲和弟弟。长嫂到来又被杀害。掳掠我同行,而二嫂则不知去向。我当时悲痛哭骂,求速死。他大笑说:“我喜爱你,不杀你。”于是将我囚禁在他的住处,随即转移到船上,逆长江而上。那茫茫大江,我并非找不到死的地方。只是遗憾因为我的缘故,连累了老母、嫂子和弟弟。现在既然与他们同行,不考虑如何报答他们,白白去死有什么好处。昨天到达湘潭,弃船登陆,我非常高兴,心想将在此时杀死他们。谁想到上天不保佑我,恰好有与他同行的人。以我孱弱的身躯,被逼处于两个壮汉身边,杀死他们实在困难,侮辱我实在容易。如果不迅速死去,恐怕无颜立于人世。然而死志虽然已定,终究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去死,在什么地方去死。因此自述始末并写下来,纸一张,帛一块。帛藏在身上,纸贴在墙上。并作十首绝句附在后面。时值甲子年九月十六日,十七岁女子在湘乡潭市的旅店自序。
自怜生小遘奇灾。遇红羊剧可怜。
年来小谪住尘樊。辜负双亲孕育恩。窀穸不能安体魄。挑灯转忆倍销魂。
侬家偏在此城中。两度遭残怨即戎。底事老苍偏疾善。存亡各半又西东。自序。存者余与仲兄夫妇及侄。而又天各一方。哀哉痛哉。
自从被掠到家门。日在狂澜死未能。郄喜财奴惟好货。天教白璧玷无蝇。自注。掠余者申姓宝庆人。余恐被其污。已将衣服缝纫矣。
无何月又见初弦。▯我同登江上船。舟子挂帆无恙祝。可知侬不愿生全。
女伴何人不受污。余同张氏及金姑。超更羡金眉寿。一死犹能护友于。自注。金姑眉寿。余旧识也。一人欲污之。弗从。适船窗开。跃入江死。金姑死后。彼乃不敢逼余。亦心敬其烈。故云。
记随女伴到江滨。誓作人间不朽身。远涉洪涛谁是伴。相依惟有影形亲。
征帆又说抵长沙。遥望湘灵庙拜嘉。乞翦赤绳教寸断。莫令哀怨诉胡笳。自注。彼至此。又将以余属媒氏。故默乞灵焉。
平地风波息又生吾身何处乞安平。婉言虽免于飞去。欲报奇恐不成。自注。至此又遇一扶姓者偕行。
自古成仁总杀身。吾身何必苦逡。凭将浩气还天地。长共贞灵在九垠。
书归震川贞女论后
王廷植
此归氏震川贞女论也。震川为有明一代文人。言古文者。多取法焉。幸哉贞女。何因而得有此论也。贞女之事。不着于古。其姓氏亦不显。自归氏之论出。而辨之者多矣。而贞女遂传于千古矣。其言曰。女未嫁人而或为其夫死。又有终身不改适者。非礼也。是则以改适者为礼矣。其于礼引之父母死。与女未庙见而死两条。而不引夫死一条何也。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齐衰往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谓夫死则女亦以齐衰往吊。或又曰。斩衰往吊。既葬而除也。经已明言夫死矣。既令其服。又令其吊。谓非夫妇乎。其为夫死。或终身不改适。又何非礼之有。若以改适为礼。则吊者一夫。改适者又一夫。而可为礼乎。先王制礼。不强人以所难。经言既葬而除。而不言嫁与不嫁。礼贵通而行之也。除服而嫁。礼也。除服而不嫁。尤礼之至者。故曰。礼顺人情。又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彼女子有贵贱智愚贤不肖之不同。必以一例绳之。则非天下之通礼矣。归氏以女子在室。惟父母为之许聘。而己无所与焉。又谓女子不自知其身之为谁属焉。又曰。一礼不备。不亲迎。无父母之命。犹为奔也。非礼也。是则以改适为父母之命矣。夫娶女有吉日。女年已二十矣。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礼皆行。皆父母之命也。所未行者。惟亲迎耳。岂女子尚不知其身之属于何人乎。孟子以亲迎为礼之轻者。亲迎则成夫妇。此婚嫁之常礼也。今不幸事变。不能亲迎。而夫即死。夫死矣。而于女遂无所与乎。以前父母之命皆无有也。又将请媒灼写庚书。家亲迎。以俟父母之后命乎。礼所谓齐衰往吊。亦以女虽未嫁。而于夫之死不能恝然。虽嫁之。必待服之除也。今之未嫁而夫死者。有齐衰往吊者乎。不齐衰往吊而即改适。其于夫亦薄矣。何归氏不责其非礼乎。夫天地阴阳之气。在下为河岳。在上为日星。女子之贞烈者。其气自足以壮山河而光日月。岂乖之伤之之云乎。彼改适者。徒以阴阳之气之有待于调和。非是则不改适。则未免言之太刻矣。归氏又以此为廉之防焉。夫以未觌面之夫。哀其死而殉之。而守之。此礼义廉本于性生。纯乎天理。绝无一毫情欲之私。其往归夫家。是闻丧而捐生赴难。并非私逃为谁氏之妾也。而竟诋之为奔。岂不诋夷齐为篡乎。何其言之背谬至于如此乎。天地所赖以立者。三纲而已。君臣之位。无敢干犯。其委贽为臣者。皆名籍吏部者也。及至国破君亡之时。枢臣则开门矣。宰辅则劝进矣。百官有司则投名授职矣。
天地易位。何有君臣。而名达礼部之诸生。乃以一衿之微。誓不共戴。与匹夫抗节忠者。不可胜数。其得不谓之君臣乎。父子之亲。毫无假借
译近年来我遭小贬谪,暂居这尘世樊笼。辜负了双亲养育我的深恩。坟墓不能安放我的躯体,挑灯夜坐,回忆往事,更加令人伤心断魂。
我家偏偏住在这城中。两次遭受残害,怨恨那些好战的兵祸。为何老天爷偏偏憎恶好人?存活与死亡各占一半,又分散在东西各方。自序:活下来的是我、二兄夫妇以及侄子,却天各一方。悲哀啊,痛苦啊!
自从被掠夺到家门,日日处在狂澜之中,想死却未能如愿。幸好那贪财的奴才只爱货物,上天让白璧沾染了灰尘却没有苍蝇(喻指未被玷污)。自注:掠夺我的是姓申的宝庆人。我害怕被他侮辱,已经把衣服缝好了(以防被脱)。
不久月亮又看到了初弦。〇我一同登上了江上的船。船夫挂起帆,祝愿平安无事。可知我并不愿意苟且偷生。
女伴中谁人没有遭受污辱?我与张氏以及金姑。更加羡慕金眉寿,一死还能保护朋友的情义。自注:金姑眉寿,是我旧识。有人想侮辱她,她不从。恰逢船窗打开,她跳入江中而死。金姑死后,那人便不敢逼迫我,内心也敬重她的刚烈,所以这样说。
记得跟随女伴来到江边,发誓要做人间不朽的人。远涉洪涛谁是伴侣?相依的只有身影亲近。
征帆又说抵达长沙,遥望湘灵庙,拜谢嘉惠。乞求剪断红绳,让它寸断,不要让哀怨诉诸胡笳。自注:那人到了这里,又要把我交给媒人,所以我默默祈求神灵。
平地上的风波刚平息又再生,我的身子何处乞求安宁?婉言虽然免于被带走,想要报答奇恩恐怕不能成功。自注:到了这里又遇到一个姓扶的人同行。
自古成就仁德总是牺牲生命,我的身子何必苦苦犹豫?凭借浩然正气归还天地,长久与贞洁的灵魂同在四方。
书归震川《贞女论》后
王廷植
这是归有光(震川)的《贞女论》。震川是明朝一代文人,谈论古文的人,大多取法于他。贞女幸运啊,什么原因能得到这样的论述呢?贞女的事迹,没有记载于古代,她的姓氏也不显赫。自从归有光的论述出现,辩驳的人就多了,而贞女于是流传于千古了。他说:女子没有嫁人却有时为丈夫而死,又有终身不改嫁的,是不合礼的。这是把改嫁当作合礼了。他在礼上引用了父母死和女子没有庙见而死两条,却不引用丈夫死这一条,为什么呢?《曾子问》说:娶妻有吉日,女子死了怎么办?孔子说:穿齐衰去吊唁,安葬后就除去丧服。丈夫死了也是这样。意思是丈夫死了,女子也穿齐衰去吊唁。有人又说:穿斩衰去吊唁,安葬后就除去丧服。经典已经明确说了丈夫死了。既然让她穿丧服,又让她去吊唁,说这不是夫妇关系吗?她为丈夫死,或者终身不改嫁,又有什么不合礼的呢?如果把改嫁当作合礼,那么吊唁的是一个丈夫,改嫁的又是一个丈夫,这可以称为合礼吗?先王制定礼法,不强迫人做难以做到的事。经典说安葬后就除去丧服,而不说嫁与不嫁,礼贵在通达而实行。除去丧服后嫁人,是合礼的;除去丧服而不嫁,更是礼的最高境界。所以说:礼顺应人情。又说:礼中接近人情的,不是它的极致。那些女子有贵贱、智愚、贤不肖的不同,如果用一个标准来衡量,那就不是天下的通礼了。归有光认为女子在娘家,只有父母为她许配聘礼,而自己没有什么参与。又说女子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属于谁。又说:一个礼节不备,不亲迎,没有父母的命令,还是私奔,是不合礼的。这是把改嫁当作父母的命令了。娶妻有吉日,女子已经二十岁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礼都实行了,都是父母的命令。没有实行的,只有亲迎罢了。难道女子还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属于谁吗?孟子认为亲迎是礼中较轻的,亲迎就成就了夫妇关系,这是婚嫁的常礼。现在不幸发生变故,不能亲迎,而丈夫就死了。丈夫死了,而对女子就没有关系了吗?以前父母的命令都无效了吗?又要请媒人写庚帖,家里亲迎,以等待父母的后续命令吗?礼所说的穿齐衰去吊唁,也是因为女子虽然没有嫁,但对丈夫的死不能无动于衷,即使嫁了,也必须等到除去丧服。现在没有嫁而丈夫死了的,有穿齐衰去吊唁的吗?不穿齐衰去吊唁就立即改嫁,她对丈夫也太薄情了。为什么归有光不责备她不合礼呢?天地阴阳之气,在下为河岳,在上为日星。女子中贞烈的人,她的气自然足以壮山河而光日月,哪里是违背它、伤害它所说的呢?那些改嫁的人,只是认为阴阳之气有待于调和,不是这样就不改嫁,这就未免说得太苛刻了。归有光又把这当作廉洁的防范。对于没有见过面的丈夫,哀悼他的死而殉葬,或者守节,这是礼义廉本于天性产生,纯粹是天理,绝无一毫情欲的私心。她前往夫家,是听到丧讯而捐躯赴难,并不是私奔去做谁的妾。却竟然诋毁为私奔,难道不是诋毁伯夷、叔齐为篡位吗?为什么他的言论违背谬误到如此地步呢?天地所赖以建立的,只有三纲罢了。君臣的地位,不敢干犯。那些委身做臣子的,都是名籍在吏部的。等到国家破败、君主灭亡的时候,枢臣就开门投降了,宰辅就劝进称帝了,百官有司就投名授职了。
天地易位,哪里还有君臣?而名达礼部的诸生,却凭着一介生员的微薄身份,誓不共戴天,与匹夫抗节忠贞的人,不可胜数。他们能不称为君臣吗?父子之亲,毫无假借
。必有生育。而后有子女。今有族人。男妇不存。嗣已绝矣。而亲属为之立后。其为后之名某字某。而族人生前不知也。而为后者。第于神主上书其奉祀名字。祝告祠堂。而为后之子孙。即族人之子孙。其得不谓之父子乎。有婚嫁而后有夫妇。至于势穷事变未嫁而夫死者。其女来归夫家。则其夫犹为有妇。是以女子而守夫妇之义也。于俗人之已婚有室而死者。则为立后。其无室者则否。以子立继。不能有父而无母也。今夫死。是舅姑无子也。夫死因未婚。不能有后。是夫绝嗣也。女若曰。吾姓氏年月。吾父母书之彩帖。经媒妁送之夫家矣。委禽奠雁。即是聘礼。而又受夫家之首饰衣帛。是吾之夫。父母命之也。有夫妇之名焉。有夫妇之义焉。今夫死吾无夫也。吾可以无夫。而夫不可以无妇。有女归夫家。则夫虽死而有妇。舅姑无子而有子妇。夫无后而可以立后矣。其得不谓之夫妇乎。天崩地倾之时。必赖有为之柱础者。而乾坤始得以不敝。君臣之义绝。而诸生守之。父子之义绝。而嗣子守之。夫妇之义绝。而女子守之。国亡矣。家亡矣。身亡矣。而皆有以使之不亡。此以人事救天命之穷者也。而其事之至苦至难。则莫如女子。其闻讣自经。或见丧自尽。则舍生取义者也。在母家终身不改适。则明哲保身者也。至于归夫家。持丧服事奉舅姑。抚一尺之孤。撑柱夫家门户。则立大节名大义。孔子所谓。君子人也。于至难至苦之事。而为至中至庸之行。其闻丧哀痛。仁也。不改适。义也。为夫持服。礼也。矢之以死。确然知此是而彼非。智也。盟书在前。生死不贰。父母不能夺其志。舅姑不能阻其来。舜不告而娶。未婚妻不告而嫁。君子以为犹告也。信也。曾子闻诸夫子曰。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斯言也。惟古今之贞女。足以当之矣。历观书册所载。类皆秉性温良。知礼法。专以贞白自砥。虽境处艰难。而甘之若饴。履之若素。举凡世之富贵贫贱。祸福利害。欢戚忧惧。患难死生。皆不足以动其心。而矢之一日。即持之百年。可以赴刀兵。可以蹈水火。可以感天地。可以泣鬼神。宜乎与忠孝节义。同为国典所褒。志乘所录。文人学士所传述。而鄙薄顽懦之夫。所感奋而兴起。三纲立矣。五常植矣。虽圣人亦许其为天地之完人也。而归氏且曰。先王之礼。不必以此励世也。噫。妇女而不以贞节励也。亦安有所谓先王之礼也哉。或曰。今之改适者。非礼欤。曰。礼也。父母以其未嫁而嫁之。则嫁之是已。礼并未言嫁之非礼也。不改适者。重在以身许人。既许之。不必有夫妇之事。要必守夫妇之义也。改适者。重在以身嫁人。必嫁之以行夫妇之事。而后成夫妇之礼也。夫妇之义无可逃。夫妇之礼亦不可废也。但改适者。其事多有曲折。而亦不免有所忌讳。其女家庚书。必向夫家收回。其定婚首饰仪物。必退而还之夫家。其改适之家。必与前适之家。非戚族又不亲厚。不如是。则不免有隔碍。而于心有所不安也。而以为非礼亦不可也。
译必定要有生育,然后才会有子女。现在有的族人,男女都已不在人世,子嗣已经断绝了,而亲属为他们立了后嗣。那作为后嗣的人,名某字某,而族人活着的时候并不知道。作为后嗣的人,只是在神主牌位上书写他奉祀的名字,在祠堂里祝告。作为后嗣的子孙,就是族人的子孙,这难道能说不叫父子吗?
必定要有婚嫁,然后才会有夫妇。至于那些处境困窘、遭遇变故,还没出嫁丈夫就死了的情况,那女子回到夫家,那么她的丈夫仍然算是有了妻子,这是因为女子坚守了夫妇的道义。对于世俗中已经结婚成家而死的人,就为他立后嗣;没有成家的人就不立。用儿子来继承,不能只有父亲而没有母亲。现在丈夫死了,这就是公婆没有儿子了。丈夫死了是因为还没结婚,不能有后嗣,这就是丈夫断绝了子嗣。女子如果说:“我的姓氏、出生年月,我父母写在红帖上,经过媒人送到夫家了。送聘礼、奠雁,这就是聘礼。又接受了夫家的首饰、衣服、丝帛,我的丈夫是父母之命定的,有夫妇的名分,有夫妇的道义。现在丈夫死了,我没有丈夫了。我可以没有丈夫,但丈夫不可以没有妻子。有女子回到夫家,那么丈夫虽然死了却有妻子,公婆没有儿子却有儿媳妇,丈夫没有后嗣却可以立后嗣了。这难道能说不叫夫妇吗?
天崩地裂的时候,必定要依靠有作为的柱石,乾坤才能得以不毁坏。君臣的道义断绝了,而读书人坚守它;父子的道义断绝了,而嗣子坚守它;夫妇的道义断绝了,而女子坚守它。国家灭亡了,家庭灭亡了,自身灭亡了,却都有办法使它们不灭亡,这是用人力来补救天命穷尽的情况。而这件事极其艰苦困难,没有比女子更甚的了。听到死讯自缢,或者见到丧事自尽,这是舍生取义的人。在娘家终身不改嫁,这是明智地保全自身的人。至于回到夫家,持守丧服侍奉公婆,抚养幼小的孤儿,支撑夫家的门户,这是树立大节、成就大义,孔子所说的君子啊。在极其困难艰苦的事情上,做出最中正平常的行为。听到丧事哀痛,这是仁;不改嫁,这是义;为丈夫持守丧服,这是礼;发誓以死明志,坚定地知道这是对的而那是错的,这是智;盟书在前,生死不二,父母不能改变她的志向,公婆不能阻止她前来,舜不告而娶,未婚妻不告而嫁,君子认为这如同告知了一样,这是信。曾子从夫子那里听说:“父母完整地生下我们,我们完整地归还身体,可以称为孝了。”这句话,只有古今的贞女才配得上。
纵观书籍记载,大都是天性温良,懂得礼法,专门用贞洁清白来磨砺自己。虽然处境艰难,却甘之如饴,视之如常。凡是世间的富贵贫贱、祸福利害、欢乐忧愁、患难死生,都不能动摇她的心。发誓一天,就坚持百年。可以奔赴刀兵,可以踏入水火,可以感动天地,可以泣下鬼神。难怪与忠孝节义一同被国家典章褒扬,地方志录记载,文人学士传述,而被鄙薄懦弱的人所感奋兴起。三纲确立了,五常植根了。即使是圣人也赞许他们是天地的完人。而归氏却说:“先王的礼制,不一定用这个来激励世人。”唉,妇女如果不以贞节来激励,又哪里有所谓的先王之礼呢?
有人说:“现在改嫁的人,不合礼吗?”回答说:“合礼。父母因为她没出嫁而嫁给她,那么嫁她就是对的。礼并没有说嫁她是不合礼的。不改嫁的人,重在以身许人。既然许配了,不一定有夫妇之事,但一定要坚守夫妇的道义。改嫁的人,重在以身嫁人。一定要嫁给她以行夫妇之事,然后才成就夫妇的礼。夫妇的道义无可逃避,夫妇的礼也不可废弃。只是改嫁的人,事情多有曲折,而且不免有所忌讳。她娘家的庚帖,必须向夫家收回。订婚的首饰仪物,必须退还给夫家。改嫁的人家,必须与前夫家不是亲戚又不亲近。不这样,就不免有隔阂,心里就不安。但认为不合礼也是不可以的。”
论未嫁女过门开容事
王廷植
余既论贞女事。惟于开容一节考之于书。俱无所据。柏舟之诗。朱高安以为节女誓志而作。谓未有国君世子妻寡。而有夺而嫁之者。其识诚卓绝千古矣。即谓共姜之母欲夺其志。亦在未嫁。而共伯即死故其母得而夺之。断未有如小序云云者。至诗所云髧彼两髦。则不一其说。集传谓翦发夹匈。子事父母之饰。亲死然后去之。盖指共伯也。朱高安亦谓翦发垂眉。本童子饰。成人弗去。示人子事亲。已长不忘孺慕也。夫子事父母。本于内则。拂髦之文。既为事父母之饰。则无当于子死之义。仪礼既殡。主人脱髦。夫既殡始脱。似是丧礼之饰。于亲死去之之义。亦不切当。且于诗词亦不相涉。朱氏锦琮曰。童子总角。余发垂至两眉。将冠。则改角为紒。是仍以两髦。指共伯言。但共伯已死。何有两髦。即以共姜为未嫁自誓。则并未见共伯。何以知其两髦。两髦人人有之。共姜断不以人人所有之两髦。而指为其夫也。愚谓古人男女皆留发。则男女皆有髦。内则子事父母。亦统男子女子而言。诗既言两髦。则不必泥于内则拂髦仪礼脱髦之解。又内则云。儿生三月之末。翦[发](鬌)为鬌。男角女。鬌者。所存留未翦者也。男子束发。女子结发。皆下垂也。男子二十。女子十五。则不下垂而冠而笄矣。今女子之出嫁者。先择吉日。时开容主人肃女宾二人。以采丝拔去两角并额发。又翦齐其两眉。然后冠帔以拜。辞祖庙。此礼不知于古如何。然天下之人。无贵贱皆通行之矣。女子之嫁与不嫁。即在此两眉额之发不同。北京女子未嫁。虽三十亦梳叉髻。嫁则用扁梳头。各处乡俗。亦谓未嫁女为髦头女。又人家婢女已嫁曰仆妇。未嫁曰丫鬟。字书。丫。物之歧头者。亦指此两髦而言也。若以两髦属之女子。则于诗词更顺。而事实亦为切合。诗言柏舟取岁寒霜雪不改之义。在彼中河。言两岸无靠。喻母家夫家。两无所系属也。髧彼两髦。谓此两髦下垂如今日结发辫。不梳头之谓也。实惟我特。谓此两髦下垂者。实是我之仪容。终其身而两髦下垂者。实是我之奇特。特谓特立独行也。虽之死亦不愿改此两髦而嫁人也。而两髦为女子之容。去两髦为女子嫁时开容。则古今之礼通矣。而未嫁而夫故。守贞者之不开容也。可知矣。节妇有翦发割耳断鼻以毁容者。仍由杨家母氏裁之可也。
贻县令书
全祖望
祖望于乾隆三年十二月。遭先君大故。四年十二月。接丁先太孺人忧。持服至乾隆七年三月。不计闰已满丧期。然而二丧各应有二十七月之期。则未足也。祖望私心未安。又念礼制有所限。故行心丧。至八年八月。以足五十四月。足下过之。以为律之所无。夫惟律之所无。故以心通其穷。不然。何以谓之心丧也。明时有遭丁忧之例如此者。请于提学蔡文成公。文成不以为然。以为三年之丧。本于心之至痛。后丧之至也。岂能抑其至痛之心。使待前丧之毕。而后以次相及。此必不能之事也。则至痛历三年不得不除。不必踰定制而过于厚也。文成之言是矣。但祖望以为是在人子自返其心。苟其心之痛已尽。则除之可也。如其未尽。虽引而申之。以至五十四月。亦可也。宋史天禧四年。御史台言文武官弁丁忧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别无条例。乞下太常礼官议。太常议引丧服小记小丧除服。以及郑康成贺循杜预说。谓无通服五十四月者。宜随其先后而除。是即文成之说也。乃元中王恪以父母相继不禄。乞持五十四月服。仁宗特许之。则事固有可变通。不尽泥也。丧礼大事。变礼至多。宜以参考。今执事骤闻而骇之。惧为大部所诘。不知不足惧也。大部果诘其罪。亦诘祖望而罪之耳。于他人无与也。且祖望守律。于服则已除之。而心丧则未除。较宋明人所行。似已全而无窒。傥必以为有犯定律。则即揭不孝之罪。请秩宗诸侯博议之。不孝已行之矣。无所诿咎也。
复曾涤生侍郎书
译论及未嫁女子过门时开容之事
王廷植
我既然已经论述过贞女的事情,唯独对于“开容”这一环节,查考书籍,都没有依据。《柏舟》这首诗,朱高安认为是节烈女子发誓守志而作,说并没有国君世子妻子寡居,却有强夺她改嫁的人。他的见识确实卓越,千古罕见。即使说是共姜的母亲想要强夺她的志向,也发生在共姜尚未出嫁之时,因为共伯已经死了,所以她的母亲得以强夺她的志向,绝对没有像《小序》所说的那样。至于诗中提到的“髧彼两髦”,说法不一。《诗集传》说剪下头发夹在胸前,这是子女侍奉父母的装饰,父母去世后才去掉,这大概是指共伯而言。朱高安也说剪下头发垂在眉毛上,本是童子的装饰,成年后不去掉,表示作为子女侍奉父母,虽然长大了也不忘幼时对父母的依恋。子女侍奉父母,本于《内则》,“拂髦”的记载,既然是侍奉父母的装饰,就不符合儿子去世的意义。《仪礼》说下葬后,主人去掉髦发。既然下葬后才去掉,似乎是丧礼的装饰,对于父母去世才去掉的意义,也不确切恰当。而且与诗词也不相关。朱氏锦琮说,童子总角,其余的头发垂到两眉,将要加冠时,就改变角形为发髻。这仍然是把两髦指代为共伯。但是共伯已经死了,怎么会有两髦?如果把共姜当作未嫁而自誓守节,那么她并没有见过共伯,怎么知道他的两髦?两髦人人都有,共姜断然不会以人人所有的两髦,来指代她的丈夫。我认为古人男女都留长发,那么男女都有髦发。《内则》说子女侍奉父母,也是统指男子和女子而言。诗中既然说了两髦,就不必拘泥于《内则》拂髦和《仪礼》脱髦的解释。又《内则》说,婴儿出生三个月末,剪下头发为鬌,男子留角,女子留鬌,鬌是所保留未剪的头发。男子束发,女子结发,都是下垂的。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就不再下垂而加冠或插笄了。现在女子出嫁,先选择吉日,当时开容,主人严肃地请两位女宾,用彩丝拔掉两角和额头的头发,又剪齐两眉,然后戴上冠帔拜别,辞别祖庙。这个礼仪不知在古代如何,然而天下之人,无论贵贱都通行此礼。女子嫁与不嫁,就在此两眉额头的头发不同。北京女子未嫁,即使三十岁也梳叉髻,嫁了就用扁梳头。各地乡俗,也称未嫁女为髦头女。又人家婢女已婚叫仆妇,未婚叫丫鬟。字书中,丫,是物体分叉的头,也是指这两髦而言。如果把两髦归属于女子,那么对于诗词更通顺,而且事实也切合。诗中说柏舟,取岁寒霜雪不改的寓意,在河中央,说两岸没有依靠,比喻娘家夫家,两无所系属。髧彼两髦,是说这两髦下垂如同今天结发辫,不梳头的样子。实惟我特,是说这两髦下垂的,确实是我特有的仪容,终身两髦下垂的,确实是我奇特的表现。特,是说特立独行。即使死也不愿改变这两髦而嫁人。而两髦是女子的仪容,去掉两髦是女子出嫁时开容,那么古今的礼仪就相通了。而未嫁而丈夫去世,守贞者不开容,也就可知了。节妇有剪发割耳断鼻以毁容的,仍然可以由杨家母亲裁断也可以。
贻县令书
全祖望
我在乾隆三年十二月,遭遇父亲去世的大故。乾隆四年十二月,又接到母亲去世的哀讯。守孝到乾隆七年三月,不计闰月已满丧期。然而两次丧事各自应该有二十七个月的期限,那么还不够。我内心不安,又想到礼制有所限制,所以实行心丧,到乾隆八年八月,凑足五十四个月。您来访,认为这是法律所没有规定的。正因为法律所没有规定,所以用心来通达其中的困境。不然,怎么叫心丧呢?明朝时有遭遇丁忧的例子如此,向提学蔡文成公请示,文成不以为然,认为三年的丧期,本于心之极痛,后丧到来,怎么能抑制极痛之心,等待前丧结束,然后依次相及,这一定是做不到的事。那么极痛历三年不得不除服,不必超过定制而过于厚葬。文成的话是对的。但我认为这是在于人子自我反省内心,如果心中的悲痛已经尽,那么除服也可以;如果未尽,即使引申延长,直到五十四个月,也可以。《宋史》天禧四年,御史台说文武官员丁忧的,相沿服丧五十四个月,没有别的条例,请求下太常礼官商议。太常议引《丧服小记》小丧除服,以及郑康成、贺循、杜预的说法,说没有通服五十四个月的,应该随其先后而除服。这就是文成的说法。于是元中王恪因为父母相继去世,请求持五十四个月的丧服,仁宗特许了。那么事情本来有可变通的,不尽拘泥。丧礼是大事,变礼至多,应该参考。现在您突然听到而惊骇,担心被大部责问,不知道不值得害怕。大部果真责问其罪,也是责问我而治我的罪罢了,与他人无关。而且我遵守法律,在服丧方面已经除服,而心丧则未除。比起宋明人所行的,似乎已经周全而没有窒碍。倘若一定认为有犯定律,那么就揭露不孝的罪名,请秩宗诸侯广泛议论。不孝已经实行了,无所推卸罪责了。
复曾涤生侍郎书
邓瑶
邓瑶顿首谨白。五月十四日。接手书。敬悉先丈窀穸。已于近宅觅得安厝之所。天佑巨孝。必能速获吉壤。奉妥先灵。此理之所必然也。承示复吴南屏学博书。于夺情大事。反复详言。具见孝子仁亲。忠臣爱国至意。而读至欲守制则无以报吾 君高厚生成之恩。不守制则无以报吾亲三年鞠育之怀诸语。尤不禁感喟泣下。两次夺情。从古所无。阁下不幸遭之。设身处地。实难为怀。故自得书以来。月余未报。非故辽缓。诚慎之也。夺情之事。史不绝书。在唐已有世俗衰薄。士以夺服为荣之语。至明代益难枚举。罗一所云朝廷以夺情为常典。搢绅以起复为美谈也。兹事诚非仁人孝子所忍言。然以今日时事。与阁下遭际论之。则若难固执礼经。径行一己之私也。阁下自壬子冬 诏起督办团防。于奉统率水师。肃清江面之 命。任重则隆优眷无比。而阁下在军中首尾六载。竭诚尽瘁。以忠义鼓厉众将。恩威抚驭士卒。故能力支危局。渐有转机。 朝野皆倚为办贼重臣。谓不可一日不在军也。今奉讳归里。军中亟望勉起视师。速殄寇。阁下必泣守垩室不出。自是守礼之正。议所不能夺。顾二三知好。必欲促之使出。屡以违礼之言。强耳▯甘寝苫枕者之听。其意。实出于万不得已也。昔者子夏问金革无辟。孔子既斥为从其利矣。顾又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郑注云。伯禽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然则鲁公以三年之丧。起而急王事。孔子固未尝以为非矣。即前代李文达夺情视事一先生极疏劾之。末乃云。脱有金革之变。亦从墨衰之权。使任军事于外。尽心丧于内。则罗先生亦未尝禁人墨绖从戎。但大臣无故起复。则断不可耳。阁下值此沧海横流。中外倚赖之际。势既不可不出。出亦必难免物议。如来书所云。四五年后。即当有起而议其后者。顾以吾夫子伯禽有为为之之言与一脱有金革之变数语相质。论者当亦不肯深訾。而曲为之谅。至孔子所谓从其利者。则为至不肖者言之。阁下讲道数十年。忠信久孚于众。四海之大。无智愚贤不肖。断不忍以此疑吾涤生先生者也。昔先友江忠▯公居父丧。当事迫。令从军。及以功叙荐剡。忠烈知之。则泣辞曰。吾涤生曾侍郎。屡书戒我。即有劳必不可受保荐。贻讥清议。忠烈尝手书告知交。今其书尚存吾箧。可共白也。虽然。阁下至性纯孝。不幸两次夺情。吾知必不肯违礼轻出。无已。则固请终丧。 朝命必不许。号泣告墓以行。事平之日请于 上。家居心丧三年。少报生我鞠育深恩。庶几忠孝两尽。而于义理似为不悖。阁下其采择之。江忠烈之殁。 朝廷既命于江西湖南各省建立专祠。顷商之邵朴山太守。于宝庆濂溪书院。为忠烈特立一祠。申乡里私祀。而以新化邹叔绩观察汉勋。邵阳周光庭副将云耀。及忠烈弟汝舟观察忠济。从弟诚甫副将忠信。祔祀此。今日激扬忠节。廉顽立懦之举。当为大贤所愿闻故敬以告。率泐奉答。敬询孝履不宣。丁巳闰五月十九日邓瑶顿首。
再复曾涤生侍郎书
邓瑶
涤生先生礼席。闰月杪读手书。知先丈窀穸大事已毕。不胜至慰。嗣闻阁下复上疏固请终丧。而 圣主竟如所请。准先开兵部侍郎缺。暂行在籍守制。于是叹阁下纯孝之思。乃今得稍稍慰矣。军兴以来。世之以苫之躬。溷戎行。如孔子之所谓从其利者。以多矣。得先生兹举。使人懔然知纲常伦纪之大。礼义廉耻之维。因求古昔圣王。所以制为丧礼之遗意。庶几人心不至尽昧。天理可冀终复。瑶昨与彭晓杭大令书。以为先生兹举。可谓挽狂澜于既倒矣。然非 主上圣明仁孝。曲体臣下哀慕苦衷。必不能荷此 恩旨。草莽小臣。又以此仰觇 朝廷盛德。知 国祚悠久。盗必有殄灭之日也。昔谢迭山力诋当时起复之非。至谓宗社之所以为邱为墟。生民之所以为血为肉。实由于此。今 朝廷于前大学士贾公终制之请。则遽许之。于阁下固请终制之奏。亦曲允之。 主
译邓瑶叩首敬禀。五月十四日,收到您的来信,恭敬地得知令尊大人下葬之事。已在近处住宅觅得安葬之所。上天保佑大孝之人,必定能很快寻得吉壤,妥善安奉先灵,这是情理上必然的结果。承蒙您告知回复吴南屏学博的信,关于夺情这一大事,反复详尽地陈述,充分显示出孝子仁爱双亲、忠臣热爱国家的至诚心意。而读到“想要守制则无法报答君主高厚生成之恩,不守制则无法报答父母三年养育之情”等话语时,尤其不禁感慨叹息,流下眼泪。两次夺情,自古未有,阁下不幸遭遇此事,设身处地,实在难以承受。所以自从收到来信以来,一个多月没有回复,并非故意拖延,实在是慎重对待。夺情之事,史书屡见不鲜。在唐代已有“世俗衰薄,士人以夺服为荣”的说法,到了明代更是难以枚举。罗一所说:“朝廷将夺情视为常例,士大夫将起复当作美谈。”这件事确实不是仁人孝子所忍心说的。然而以当今时事,以及阁下的遭遇来论,则难以固执礼经,径直实行一己之私。阁下自壬子年冬天奉诏起用督办团防,到奉命统率水师,肃清江面,责任重大,皇恩优厚无比。而阁下在军中前后六年,竭诚尽瘁,以忠义鼓舞激励众将,以恩威安抚驾驭士卒,所以能够力撑危局,渐渐出现转机。朝廷内外都倚重您为平定贼寇的重臣,认为您不可一日不在军中。如今您因父丧回乡,军中急切盼望您勉力起身视师,迅速剿灭寇贼。阁下必定哭泣着守在丧室不出,这是守礼的正道,议论也无法改变。但是两三个知己好友,必定想要催促您出山,屡次用违背礼法的话,强行灌入那些甘睡草垫、枕着土块之人的耳中,他们的用意,实在是出于万不得已。从前子夏问“金革之事无辟”,孔子既斥责为“从其利”,却又说“鲁公伯禽,有为为之”。郑玄注解说:“伯禽有徐戎作乱,丧期未过,卒哭后就出征,是因为紧急的王事。”那么鲁公以三年之丧,起身急办王事,孔子本来没有认为不对。即使前代李文达夺情视事,一位先生极力弹劾他,最后却说:“如果有金革之变,也应当从墨衰之权,使他在外任军事,在内尽孝道。”那么罗先生也没有禁止人墨绖从戎,只是大臣无故起复,则断然不可。阁下值此沧海横流、中外倚赖之际,形势既不可不出,出也难免物议。如来信所说,四五年后,就会有起来议论您的人。但是用我们夫子“伯禽有为为之”的话,与“脱有金革之变”几语相印证,议论的人应当也不会深加指责,而会体谅您。至于孔子所谓“从其利”,是针对最无德之人说的。阁下讲道数十年,忠信久已取信于众人,四海之大,无论智愚贤不肖,断不忍心以此怀疑我们涤生先生。从前先友江忠烈公居父丧,当事者逼迫,让他从军,等到因功叙录荐举,忠烈知道后,就哭泣推辞说:“我们涤生曾侍郎,屡次写信告诫我,即使有功劳也必不可接受保荐,以免贻讥清议。”忠烈曾亲手写信告知朋友,现在那封信还保存在我的箱子里,可以共同明白。虽然如此,阁下至性纯孝,不幸两次夺情,我知道您必定不肯违礼轻出。不得已,就坚决请求终丧,朝廷命令必定不允许,号哭告墓后出行,事平之日向皇上请求,在家心丧三年,稍微报答生我养我的深恩,庶几忠孝两全,而在义理上似乎也不违背。阁下请斟酌采纳。江忠烈公去世,朝廷既下令在江西、湖南各省建立专祠,近来与邵朴山太守商议,在宝庆濂溪书院,为忠烈特立一祠,申行乡里私祀,而以新化邹叔绩观察汉勋、邵阳周光庭副将云耀,以及忠烈弟弟汝舟观察忠济、从弟诚甫副将忠信,附祀于此。今日激扬忠节、激励顽劣、树立懦弱的举措,应当是大贤所愿闻的,所以恭敬地告知。匆匆写此奉答,恭敬询问孝履,不一一细说。丁巳年闰五月十九日邓瑶叩首。
再回复曾涤生侍郎的信
邓瑶
涤生先生礼席。闰月末读到手书,得知令尊大人下葬大事已毕,不胜欣慰。随后听说阁下又上疏坚决请求终丧,而圣主竟然如所请,准许先开兵部侍郎缺,暂行在籍守制。于是感叹阁下纯孝之思,如今才得以稍稍慰藉。军兴以来,世之身披丧服,混杂于军队行列,如孔子所谓“从其利”的人,已经很多了。得到先生此举,使人凛然知道纲常伦纪之大,礼义廉耻之维系,因而探求古昔圣王制定丧礼的遗意,庶几人心不至于完全昏昧,天理可以期望最终恢复。我昨天与彭晓杭大令写信,认为先生此举,可谓挽狂澜于既倒。然而若非主上圣明仁孝,体谅臣下哀慕苦衷,必定不能承受此恩旨。草莽小臣,又以此仰观朝廷盛德,知道国祚悠久,盗贼必定有殄灭之日。从前谢迭山极力抨击当时起复之非,甚至说宗社之所以成为丘墟,生民之所以成为血肉,实由于此。如今朝廷对于前大学士贾公终制的请求,就立刻准许;对于阁下固请终制的奏章,也曲意允准。主上
上以仁孝治天下。本原之地厚矣。譬之树木。根柢磅。生机勃茂。虽有烈风骤雨。严霜盛雪。摧伤其旁之枝叶。而于本干必无亏损。枝叶终必鬯达。何则。其基固也。天佑 圣清。延祚未艾。此非理之所可必者哉。瑶恭诵 批旨。又有云。江西如有缓急。仍赴军营以资督率。此外各路军营。设有需才之处。特旨派出。亦不再行请。此则 圣主知公忠诚可倚。终欲以大事相属。委曲审慎。极费权衡。阁下之感激 主恩。不敢一日心忘军事。又当何如也。他日 朝命傥再敦迫。而军事孔亟。或必需执事一行者。似难固辞。瑶之为此言。非欲以无礼处执事。且致自取咎戾。以生灵涂炭极矣。苟有可以纾其难而致之生者。则墨绖从事。当为天下后世所曲谅。若江陵之无故起复。自难见恕清议。而武陵衣绯入内阁宜石斋先生。及刘同升赵士春成勇诸人。痛加纠劾。遂冒百世之罪名也。然石斋入对。言夺情之事。在兵部犹可。在内阁则不可。则于兵事亦若稍宽其责矣。今日之事。惟冀诸将帅同心戮力。迅扫搀抢。俾执事宅忧垩室。得终三年之丧。毫无遗憾。则先生大幸。抑亦 朝廷之盛事也。江忠烈公祠已告成。八月初四日。朴山太守率同文武僚属。奉主致祀。是日观者如堵。谓郡中二百年来。无此盛典。瑶撰祠堂碑文。脱后。太守属唐钧季同书石镌刻。谨以搨本六分寄呈▯览。蒋芗泉太守。及江君达川先后带勇剿贼粤西。昨接辛皆中丞书。言蒋君驭军严整。谋勇兼备。绰有将才。收复兴安灵川两城。楚军之力居多。平乐一带。非仍借楚军之力不可云云。自阁下以忠义倡天下。人多应之。而忠义勃发。不可遏抑。战功最伟者。江氏兄弟外。则皆公之邑子。何湘乡人材之多耶。光阴迅驶。秋又将残。岁月虚掷。言之可痛。裁笺奉荅。愿言不罄。丁巳八月初六日邓瑶顿首。
译皇上以仁德孝道治理天下,根本深厚。好比树木,根基稳固,生机蓬勃茂盛。即使有狂风暴雨、严霜大雪摧折旁边的枝叶,但对主干必定没有损害,枝叶最终必然舒展通达。为什么呢?因为根基牢固。上天保佑圣明的清朝,国运绵延未止,这难道不是情理上必然的吗?我恭敬诵读批旨,其中又说:“江西如有紧急情况,仍须赴军营以资督率。此外各路军营,若有需要人才之处,由特旨派出,也不再另行请示。”这是圣主深知您忠诚可靠,终究想把大事托付给您,反复斟酌,极费权衡。您感激皇恩,不敢一日心中忘记军事,又该是何等情形呢?日后朝廷命令倘若再次敦促,而军事紧迫,或许确实需要您前往,似乎难以坚决推辞。我说这些话,并非想用无礼的态度对待您,以致自取罪责。因为生灵涂炭到了极点,如果有能够缓解危难、保全性命的方法,那么即使穿着丧服从事军务,也应当被天下后世所体谅。如果像江陵那样无故起复,自然难以被清议所原谅。而武陵穿绯色官服进入内阁,宜石斋先生以及刘同升、赵士春、成勇等人,极力纠劾,于是背负了百世的罪名。然而石斋入朝应对,说夺情之事在兵部还可以,在内阁则不可以,那么对于兵事似乎也稍微放宽了责任。今日之事,只希望各位将帅同心协力,迅速扫清妖氛,使您在家守丧,能终了三年之丧,毫无遗憾,那是先生的大幸,也是朝廷的盛事。江忠烈公祠已经落成,八月初四日,朴山太守率领文武僚属,奉主祭致祀。那天围观的人像墙一样密集,说郡中二百年来没有这样的盛典。我撰写了祠堂碑文,脱稿后,太守嘱托唐钧季一同书丹刻石。谨将拓本六份寄呈您阅览。蒋芗泉太守以及江君达川先后带兵在广西剿贼,昨天接到辛皆中丞的信,说蒋君治军严整,智勇双全,颇有将才,收复兴安、灵川两城,楚军出力最多。平乐一带,非再借楚军之力不可,等等。自从您以忠义倡导天下,很多人响应,忠义之气勃发,不可遏制。战功最显著的,除了江氏兄弟外,都是您的同乡,为什么湘乡人才这么多呢?时光飞逝,秋天又将结束,岁月虚度,说来令人痛心。修书回复,愿说的话说不尽。丁巳年八月初六日邓瑶顿首。
丁忧定制疏
吴元炳
再各省丁忧人员。从前因军务 奏留在营。或因道路梗阻。或因无籍可归。准其在服官省分庐墓守制。服满就近咨报起复。嗣于同治八年。吏部议覆御史王师曾条奏折内。军务肃清省分。丁忧人员均令同籍守制。并申明回籍起程限期等因。奏奉 谕旨咨行通饬在案。定例文章。何等严密。无如官积习相沿。往往有实缺候补各官。丁忧后逗遛省垣。钻谋局务各项差使。延至服满时。仅遣家属回籍呈报到籍。并起复请咨到省。始则偶有一二。继则习为故常。臣已饬令藩司与各局司道。逐一查明。在省丁忧人员。一概勒令回籍。不准委派差事。本在各局当差者。亦不准借口留差。现在道路通达。该员等并非无籍可归。不过希冀差事。贪恋薪水。避匿丧之名。而有忘亲之实。此等属员。本原既薄。办事必无实心。其流寓不归之意。无非为夤缘奔竞之谋。而于仕习官方。尤有关系。相应请 旨饬下各直省督抚一体严查。所有实缺候补各员。呈报丁忧后如有在省逗遛者。遵照奏定章程。勒限回籍。倘查有遣属虚报到籍请咨起服者。立予严参。以肃官常。而符定制。是否有当。谨附片具陈。伏乞 圣鉴训示。
卷六十三 礼政十丧礼下
丧礼论上
雷士俊
古之礼繁。今之礼简。古之礼有其名必有其实。今之礼名不存十之一矣。而名仅存者。实又亡焉。世人从而杂附其见。传之日久。其獘益炽。以至于不可挽。吉凶诸礼。莫不皆然。而丧为甚。吾试论之。古斩衰三年之礼。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居倚庐。寝苫枕块。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既虞。翦屏柱楣。寝有席。疏食水饮。既练。舍外寝。食菜果。饭素食。既祥。始饮酒食肉。复寝。斩衰三年之礼如是。则齐衰三年者可知矣。夫锦绣之为丽也。而被之如有刺于其体也。羊豕之为甘也。而尝之如有毒于其口也。家室之为欢也。而遇之如有病于其怀也。先王知其然。于是乎使之斥锦绣。戒羊豕。屏家室。定以为制。今之人。无故夺其锦绣羊豕家室之适。则相与矣。夺者不乐。而夺之者亦不乐。先王断嗜禁欲。创为丧礼。古人守之不以为难者。悲切于内。而躬安其际也。呜呼。善矣。今则不然。亲之始死。惟衰裳绖杖带冠屦不废。而饮食居寝。大扺悉准于常。数月之后。章甫逢掖。以与庆贺。或采服不加于身。又宴乐佚游。不以为怪。人非不爱其亲也。始于一二倜傥狂诞之徒。放言高议。直情矫世。而坏圣贤之制以自便。人乐其便己也。而相与效之。效之者日多。圣贤之制日益坏。世之人乘其敝。乃无不为耳目习惯。狃为当然。虽有孝称者。频顣不安。亦惧世之指詈。而无以自拔于流俗。此甚可叹也。呜呼。丧礼之复也难矣。丧。哀戚之隐也。行立坐卧而不忘乎哀戚。其文繁。其事难。此夏殷之隆也。三月不违仁。颜渊之学。冉闵而下不可语矣。而三年之久。声色美好之属。无所动其念。进退升降。一依于礼。如顺水之舟。无待强勉。此中心安仁。天下之一人也。由唐宋而视秦汉。邈乎远矣。而绳以夏殷之隆。彼所谓士。凡庸委琐。同于工商。而望以中心安仁。天下之一人。丧礼之复也。难矣。虽然。君子之所谓师古者。师其意也。孟子陈井田。画地经野。更张纷纭。归于润泽。夫润泽者。变而通之之义也。观其与滕文公言丧。止于齐疏粥二大者而已。识此可与言礼矣。今夫衰裳绖杖带冠屦。既未尽废。而饮食居寝。可裁以先王之意。由是而练而祥。自重杀之以至轻。使其不违众。不咈理。侪之流俗而无骇。考之圣贤而无愧。奚为不可哉。德之盛者。于人不必求备。先王定制。令过者俯而就之。不至者跂而及之。后生小子。喜于苟且。弛懈自恣。过此者少矣。而不至者讲说浸灌。循其性之所近。俛焉孳孳。自励于此可也。丧礼废久。如吾说用。其复也庶可几乎。古今相去远甚也。竹策篆书
译丁忧定制疏
吴元炳
再查各省丁忧官员。从前因为军务需要,奏请留在军营;或者因为道路阻隔,或者因为没有籍贯可归,准许他们在任职省份搭建庐墓守制。服丧期满后,就近咨报起复。后来在同治八年,吏部在议复御史王师曾条奏的折子中规定:军务肃清的省份,丁忧人员一律令其回原籍守制,并申明了回籍起程的限期等项。奏奉谕旨咨行通饬,已有案可查。定例条文,何等严密。无奈官场积习相沿,往往有实缺和候补各官,丁忧后逗留在省城,钻营局务等各项差使,拖延到服满时,仅派遣家属回籍呈报到籍,并起复请咨到省。起初只是偶尔有一二人,后来却习以为常。臣已饬令藩司与各局司、道,逐一查明,在省丁忧人员,一概勒令回籍,不准委派差事。原本在各局当差的,也不准借口留差。现在道路通达,这些官员并非没有籍贯可归,不过是希冀差事,贪恋薪水,借避匿丧事之名,行忘却亲情之实。这类属员,本原浅薄,办事必定没有实心。他们流寓不归的意图,无非是为了攀附钻营、争名夺利,这对于仕途习气和官场风气,关系尤为重大。相应请旨饬下各直省督抚一体严查,所有实缺、候补各员,呈报丁忧后如有在省逗留者,遵照奏定章程,勒令限期回籍。倘若查有派遣家属虚报到籍、请咨起服者,立即严加参劾,以肃清官场常规,而符合定制。是否有当,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
卷六十三 礼政十 丧礼下
丧礼论上
雷士俊
古代的礼仪繁复,现在的礼仪简略。古代的礼仪有名必有实,现在的礼仪名分十不存一,而仅存的名分,其实质又丧失了。世人随意杂糅附会自己的见解,流传日久,弊端更加炽盛,以至于不可挽回。吉凶各类礼仪,莫不如此,而丧礼尤为严重。我试着论述一下。古代斩衰三年的礼仪,穿着粗麻制成的丧服,佩戴苴麻制成的绖带和手杖,系着绞带,戴着绳缨的帽子,穿着菅草做的鞋子,居住在倚庐中,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喝稀粥,早晚各一溢米。既虞祭之后,剪去屏风和柱楣,睡觉有席子,吃粗粮喝白水。既练祭之后,搬出外寝,吃菜果,吃素食。既祥祭之后,才开始饮酒吃肉,恢复睡眠。斩衰三年的礼仪就是这样,那么齐衰三年的情况就可以推知了。锦绣虽然华丽,但穿在身上却像有刺扎身体一样;羊豕虽然甘美,但尝起来却像有毒在口中一样;家室虽然欢乐,但遇到时却像有病在胸怀一样。先王知道是这样,于是使他们摒弃锦绣,戒绝羊豕,远离家室,定为制度。现在的人,无故剥夺他们锦绣、羊豕、家室的舒适,就会互相怨恨。被剥夺者不快乐,剥夺者也不快乐。先王断绝嗜好、禁止欲望,创立丧礼,古人遵守它不觉得困难,是因为内心悲痛深切,而身体安于这种境地。唉,好啊。现在却不是这样。亲人刚死,只有丧服、绖带、手杖、帽子、鞋子不废弃,而饮食起居,大体上都按照平常标准。几个月之后,戴着礼帽穿着宽袖长袍,去参加庆贺;或者不穿采服在身上,又宴饮游乐,不以为怪。人不是不爱自己的亲人,起初是一两个倜傥狂诞之徒,放言高论,直抒情感以矫饰世俗,破坏圣贤的制度以图自便。人们乐于这种自便,于是互相效仿。效仿的人日益增多,圣贤的制度日益败坏。世上的人乘此弊端,竟无不为耳目习惯所束缚,习以为常。虽然有号称孝子的人,皱着眉头不安,也害怕世人指责辱骂,无法自拔于流俗。这非常可叹。唉,恢复丧礼太难了。丧礼,是哀戚之情的体现。行立坐卧而不忘记哀戚,它的文饰繁复,事情艰难,这是夏、殷时期的隆盛。三月不违背仁德,是颜渊的学问,冉闵以下的人无法与之谈论。而三年之久,声色美好之类,不能动摇其念头,进退升降,完全依照礼仪,如同顺水行舟,无需勉强。这是内心安于仁德,天下独一无二的人。从唐宋来看秦汉,已经遥远了,而用夏、殷的隆盛来衡量,那些所谓的士人,平庸琐碎,同于工商,而期望他们内心安于仁德,成为天下独一无二的人,恢复丧礼,太难了。虽然如此,君子所说的师法古人,是师法其意。孟子陈述井田制,画地经野,更张纷纭,归于润泽。所谓润泽,是变通之义。看他与滕文公谈论丧礼,只限于齐衰、疏食、稀粥这三大项罢了。懂得这一点就可以谈论礼仪了。现在丧服、绖带、手杖、帽子、鞋子,既然没有完全废弃,而饮食起居,可以裁减以符合先王之意。由此经过练祭、祥祭,从重杀到轻,使其不违背众人,不违背情理,与流俗相比而不惊骇,考察圣贤而无愧,为什么不可以呢?德行盛大的人,对别人不必求全责备。先王制定制度,让超过标准的人俯身就之,达不到的人踮脚及之。后生小子,喜欢苟且,弛懈自恣,超过标准的人少了。而达不到的人,通过讲说浸灌,遵循其本性所近,勤勉努力,自我激励于此是可以的。丧礼废弃已久,如果采用我的说法,其恢复大概可以接近了吧。古今相距甚远,竹简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