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二·濮议卷三【中书请议濮王典礼奏状】
臣等谨按:《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言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一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授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援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愚浅,不达古今,窃以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
【中书进呈札子】
准内降翰林学士王▯等奏“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者。伏详王▯等所奏,未见详定濮安懿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欲乞再下王▯等详定奏闻。
◎附录
【两制礼官再议称皇伯状】
臣等参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书不名。仁宗即位,泾王元俨以皇叔赞拜不名,天圣五年加诏书不名。此国朝崇奉尊属故事。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谨具状闻奏,伏候敕旨。
【中书请集官再议进呈札子】
准内降翰林学士王▯等状称“臣等参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书不名。仁宗即位,泾王无俨以皇叔赞拜不名,天圣五年加诏书不名。此国朝崇奉尊属故事。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者。臣等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按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今来王▯等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有引据。伏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定议闻奏。
【称亲手诏】
朕面奏皇太后慈旨,为议濮安懿王典礼,久未施行,已降手书付中书。濮安懿王,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令朕称亲,仍尊濮安懿王为濮安懿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朕以方承大统,惧德不胜,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增置吏卒守卫,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奉祠事。皇太后谅兹诚恳,即赐允从。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
【奏慈寿宫札子】
二十三日,中使韩和赍到皇太后实封札子一封付中书,为尚书省集议濮王典礼事。中书检勘,自皇帝登极后,应皇亲尊属,并各追封加赠,惟有濮王并夫人为是皇帝本生父母,合下有司检寻典礼并前代故事,遂具奏请。寻奉圣旨,候过谅ウ,别取旨。近自皇帝释服从吉,遂再奏乞下两制以上及太常礼院详定。寻据王▯等奏称,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中书为未见议定合称何亲,再下详议。续据王▯等议称皇伯。中书检详《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斩衰三年系义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系正服”,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是古今礼律明文。其王▯等议称皇伯,即前代并无典故,须今奏乞下尚书省集官再议。只是令议合称呼何亲,所有合行尊崇典礼。未曾议及,今来忽蒙皇太后降出指挥。臣等窃恐是间谍之人,故要炫惑圣听,离间两宫,将前代已行典礼隐而不言,但进呈皇伯无稽之说,欲挠公议。臣等各是先朝旧臣,若于仁宗承继大统有碍事体,岂敢妄为,自取众人之罪?况今来已奉皇帝手诏,令权罢集议。臣等若不具述前后理道,虑皇太后不知始末兼外廷凡百公议。若皇太后却欲亲见两府并百官理会,窃恐有亏圣德,兼臣等限以朝廷规制,亦必不敢对见。谨具奏闻。谨奏。
【榜朝堂手诏】
译臣等谨按:《仪礼·丧服》说“为人后者”,《传》解释说:“为什么服丧三年?因为承受了重大的宗族责任,必须用尊重的服制服丧。对于所承继父亲的祖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和兄弟,兄弟的儿子,都要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所谓“像亲生子女”,是说一切都如同亲生子女。又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解释说:“为什么服期年?因为不能同时服两种斩衰。为什么不能同时服两种斩衰?因为对大宗承担重任,就要降低对小宗的服制。”又说“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传》解释说:“为什么服大功?因为为人后者,要降低对亲生兄弟的服制。”由此看来,为人后者既以所承继者为父,就不敢再顾念亲生父母。圣人制定礼制,是因为尊者不能有两个至上对象;如果把恭敬亲爱的心分给那一方,就不能专一地施给这一方。因此秦、汉以来,帝王从旁支进入而承继大统,有的推尊父母为帝、后,都被当时人认为不当,后世也加以讥讽。臣等不敢拿这些作为圣朝的法则。何况前代入继的人,大多是在皇帝去世之后,由皇太后或臣下提出继立方案;不像仁宗皇帝在年纪尚未衰老时,深深考虑宗庙的重任,敬承天地的意旨,从众多宗室中选拔圣明之人,援引他来承担大业。陛下亲自作为先帝的儿子,然后继承帝位、承接宗庙,使天下光大归于己有。濮安懿王虽然是陛下天性的亲生父亲,对陛下有养育抚顾之恩,然而陛下所以能够身穿衮服、头戴冕旒,富有四海,使子子孙孙万世相承,都是先帝的功德。臣等愚昧浅陋,不能通晓古今,私下认为如今尊崇奉祀濮安懿王的典礼,应完全依照先朝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授予高官、大国,使其极尽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也应改封为大国太夫人。考察古今,这实在是适宜的安排。【中书进呈札子】奉到宫内降下的翰林学士王珪等人的奏状,说:“尊崇奉祀濮安懿王的典礼,应完全依照先朝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授予高官、大国,使其极尽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也应改封为大国太夫人。考察古今,实在是适宜的安排。”臣等详细看王珪等人的奏议,没有看见详细确定濮安懿王应当称为什么亲属、是否应当称名。请求再次下令王珪等人详细议定后奏报。◎附录 【两制礼官再次议论称皇伯状】臣等查考,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因为诏书称皇兄而不称名。仁宗即位后,泾王元俨因为称皇叔,赞拜时不称名;天圣五年,又在诏书中加上不称名。这是本朝尊崇尊属的旧例。如今濮安懿王,对于仁宗皇帝是兄长,对于皇帝应当称皇伯而不称名。谨具此状上奏,恭候敕旨。【中书请求召集官员再次议论进呈札子】奉到宫内降下的翰林学士王珪等人的奏状,说:“臣等查考,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因为诏书称皇兄而不称名。仁宗即位后,泾王元俨因为称皇叔,赞拜时不称名;天圣五年,又在诏书中加上不称名。这是本朝尊崇尊属的旧例。如今濮安懿王,对于仁宗皇帝是兄长,对于皇帝应当称皇伯而不称名。”臣等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又考察令文和《五服年月》敕令,都说:“为人后者,为所承继的父亲服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亲生父母服齐衰一年。”这就是说,出继的儿子对于所承继的父亲和亲生父母都称父母。又汉宣帝、汉光武帝,都称自己的父亲为皇考。如今王珪等人议论称皇伯,在典礼中没有看见明确依据。请求下令尚书省,召集三省、御史台官员确定议论后上奏。【称亲手诏】朕当面奏告皇太后的慈旨,因为议定濮安懿王典礼,久久没有施行,已经降下手书交给中书。濮安懿王,以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命朕称他们为亲;仍尊濮安懿王为濮安懿皇,王氏、韩氏、任氏都称后。朕正承继大统,害怕德行不能胜任;称亲的礼制,谨慎遵从慈训,追崇的典礼,岂是轻易能够承当的?并且想把坟茔作为园,增加设置官吏和士卒守卫,就在园中建庙,使濮王的子孙主持奉祀之事。皇太后体谅这番诚恳,立即赐予允准。应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奏慈寿宫札子】二十三日,中使韩和带来皇太后密封札子一封,交给中书,内容是关于尚书省召集官员议定濮王典礼。中书查考,皇帝登基以后,凡属皇亲尊属,都分别追封、加赠,只有濮王及其夫人是皇帝的亲生父母,应当下令有关官署查找典礼和前代旧例,于是具奏请求。不久奉圣旨,等过了谅ウ,再另行取旨。近来皇帝服丧期满除服从吉,于是再次上奏,请求下令两制以上官员及太常礼院详细议定。不久据王珪等人奏称,尊崇奉祀濮安懿王的典礼,应完全依照先朝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授予高官、大国,使其极尽尊荣。中书因为没有看见议定应当称为什么亲属,又下令详细议论。随后据王珪等人议称皇伯。中书详细考察《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以及令文与《五服年月》敕令,都说“为人后者为所承继的父亲服斩衰三年,这是义服;为人后者为其亲生父母服齐衰一年,这是正服”,即出继的儿子对于所承继的父亲和亲生父母都称父母,这是古今礼制和法律中的明文。王珪等人议论称皇伯,前代并没有典故,必须上奏请求下令尚书省召集官员再次议论。当时只是命令议论应当称为什么亲属,以及所有应当实行的尊崇典礼,并未议及其他。如今忽然承蒙皇太后降下指挥。臣等私下担心,有间谍之人故意炫惑圣听、离间两宫,把前代已经实行的典礼隐瞒不说,只进呈称皇伯这种没有依据的说法,想扰乱公议。臣等都是先朝旧臣,如果这件事对仁宗承继大统有妨碍,哪里敢妄自作为,自取众人的罪责?何况如今已经奉到皇帝手诏,命令暂时停止集体议论。臣等如果不把前后的道理全部说明,恐怕皇太后不知道事情始末,也不知道外廷各种公议。假如皇太后反而想亲自召见两府和百官来当面议论,臣等私下恐怕有损圣德;而且臣等受朝廷规制限制,也必定不敢入见。谨具奏闻。谨奏。【张贴于朝堂的手诏】
朕近奉皇太后慈旨,濮安懿王,令朕称亲,仍有追崇之命。朕惟汉宣帝本生父称曰亲,又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既有典故,遂遵慈训,而不敢当追崇之典。朕又以上承仁考宗庙社稷之重,义不得兼奉其私亲,故但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世袭濮国,自主祭祀,远嫌有别。盖欲为万世法,岂皆权宜之举哉。而台官吕诲等,始者专执合称皇伯、进封大国之议。朕以本生之亲改称皇伯,历考前世,并无典据;进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之道。向自罢议之后,诲等奏促不已,忿其未行,乃引汉哀帝去恭皇定陶之号,立庙京师,干乱正统之事。皆朝廷未尝议及者,历加诬诋,自比师丹,意欲摇动人情,炫惑众听。以至封还告敕,擅不赴台,明缴留中之奏于中书,录传讪上之文于都下。暨手诏之出,诲等则以称亲立庙,皆为不当。朕览诲等前疏,亦云生育之恩,礼宜追厚,俟祥礻覃既毕,然后讲求典礼,褒崇本亲。今反以称亲为非,前后之言,自相抵牾。继以尧俞等不顾义理,更相唱和,既挠权而恃众,复归过以取名。朕姑务含容,屈于明宪,止命各以本官补外。尚虑缙绅之间,士民之众,不详本末,但惑传闻。欲释群疑,理宜申谕,宜令中书门下俾御史台出榜朝堂,及进奏院遍牒告示,庶知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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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三·濮议卷四
【论议濮安懿王典礼札子〈是岁十月撰,不曾进呈。〉】
臣伏见朝廷议濮安懿王典礼,两制、礼官请称皇伯。中书之议以谓事体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称,考于经史皆无所据。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访群议,以求其当。陛下屈意,手诏中罢,而众论纷然,至今不已。臣以谓众论虽多,其说不过有三:其一曰宜称皇伯者,是无稽之臆说也;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是厚诬天人之言也;其三曰不当用汉宣、哀为法以干乱统纪者,是不原本末之论也。臣请为陛下条列而辨之。
谨按《仪礼·丧服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报者,齐衰期也。谓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开元、开宝《礼》、国朝《五服年月》、《丧服令》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盖以恩莫重于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义莫重于所继,故宁抑而降其服。此圣人所制之礼,著之六经,以为万世法者,是中书之议所据依也。若所谓称皇伯者,考于六经无之,方今国朝见行典礼及律令皆无之,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诸帝由藩邸入继大统者亦皆无之,可谓无稽之臆说矣。夫《仪礼》者圣人六经之文,《开元礼》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礼,《开宝通礼》者圣宋百年所用之礼,《五服年月》及《丧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今议者皆弃而不用,直欲自用无稽之臆说,此所以不可施行也。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臣伏以上天降灾,皆主人事。故自古圣王逢灾恐惧,多求阙政而修之,或自知过失而改悔之,庶几以塞天谴。然皆须人事已著于下,则天谴为形于上。今者濮王之议,本因两制礼官违经弃礼,用其无稽之臆说,欲定皇伯之称,中书疑其未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礼,虽有明据,亦未敢自信而自专,方更求下外廷博议,而陛下遽诏中罢,欲使有司徐求典礼。是则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谦畏如此,君臣不敢轻议妄举,而天遽谴怒杀人害物,此臣所谓厚诬天也。议犹未决,仍罢不议,而便谓两统二父以致天灾者,厚诬人也。其三引汉宣、哀之事者。臣谨按《汉书》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称亲,谥曰悼,置奉邑、寝园而已。其后改亲称皇考,而立庙京师。皇考者,亲之异名尔,皆子称其父之名也,汉儒初不以为非也。自元帝以后,贡禹、韦玄成等始建毁庙之议,数十年间,毁立不一。至哀帝时,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议,云:“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是不非宣帝称史皇孙为亲也。所谓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惟其立庙京师,乱汉祖宗昭穆,故晏等以谓两统二父非礼,宜毁也。定陶恭王初但号共皇,立庙本国,师丹亦无所议。至其后立庙京师,欲去定陶,不系以国,有进干汉统之渐,丹遂大非之。故丹议云定陶恭皇谥号已前定议,不得复改,而但论立庙京师为不可尔。然则称亲、置园,皆汉儒所许,以为应经义者,惟去其国号、立庙京师则不可尔。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议何事,不寻汉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故谓不原本末也。
译朕近来奉行皇太后的慈旨,濮安懿王命朕称亲,并有追崇的命令。朕考虑汉宣帝亲生父亲称为亲,又谥为悼,只设置奉邑,这些都符合经义。既然有典故,便遵从慈训,却不敢承当追崇的典礼。朕又因为上承仁宗皇帝宗庙社稷的重任,按义理不能同时奉事自己的亲生父亲,所以只在园中建庙,使濮王子孙世袭濮国,自行主持祭祀,远远区别开来以避免嫌疑。这是想成为万世法则,哪里都是权宜之举呢?而台官吕诲等人起初专门坚持应当称皇伯、进封大国的议论。朕认为把亲生父亲改称皇伯,历考前代,没有典籍依据;进封大国,又不合礼制加爵的道理。先前停止议论以后,吕诲等人不断上奏催促,因为愤恨没有实行,便援引汉哀帝去掉恭皇定陶国号、在京师建庙、干扰正统的事情。这些都是朝廷从未议及的事情,他们却一再加以诬蔑,拿自己比作师丹,意图动摇人心、迷惑众听。以至于封还告敕,擅自不赴台,把明白缴回、留在宫中的奏章交给中书,在都城传抄讥讪皇上的文章。等手诏发布后,吕诲等人又说称亲、建庙全都不恰当。朕查看吕诲等人先前的奏疏,其中也说生育之恩,礼制上应当厚加追崇,等祥禫之礼结束后,再讨论典礼、褒扬尊崇亲生父母。如今却反过来说称亲不对,前后的言论彼此抵触。后来尧俞等人又不顾义理,互相应和;既倚仗人多来扰乱权宜,又把过错归给别人以求取名声。朕姑且务求包容,委屈地遵守明白的法令,只命令他们各自以本官改任外地。只是仍担心缙绅之间、士民大众不详细了解事情始末,只被传闻迷惑。为了消除众人的疑惑,理应重申说明,应令中书门下让御史台在朝堂张榜,并让进奏院到处传发文告,使大家知道朕的意思。【缺文】●卷一二三·濮议卷四 【论议濮安懿王典礼札子〈此年十月撰写,未曾进呈。〉】臣恭敬地看到,朝廷议论濮安懿王的典礼,两制、礼官请求称皇伯。中书的议论认为事情体制极其重大,按理应当慎重,必须合乎典故才可以施行;而皇伯的称呼,考察经书、史书都没有依据。正想下令三省、百官,广泛征求众人的意见,以寻求恰当方案。陛下委屈自己的心意,手诏中途停止议论,但众人的议论纷纷,到现在仍没有停止。我认为众多议论不过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说应当称皇伯,这是没有根据的臆说;第二种说因为怠慢宗庙而招致水灾,这是大肆诬陷天人的说法;第三种说不应以汉宣帝、汉哀帝为法来干扰正统纲纪,这是不探究事情始末的议论。臣请求为陛下一一列举并加以辨明。谨按《仪礼·丧服记》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所谓“报”,就是服齐衰一年。称为降服,是为了说明服制可以减降,但父母的称呼不能改变。又考察开元、开宝《礼》、本朝《五服年月》《丧服令》,都说:“为人后者,为其亲生父亲服齐衰,不杖期。”这是因为恩情没有比亲生父母更重的,所以父母的称呼不能改变;义理没有比所承继的宗族责任更重的,所以宁可压抑亲情而降低服制。这是圣人制定的礼,写在六经中,作为万世法则,也是中书议论所依据的。至于所谓称皇伯,考察六经没有这种说法;如今本朝现行的典礼和法律也都没有;自三代以后、秦汉以来,历代由藩王府进入而承继大统的皇帝也都没有这样做,可以说是没有根据的臆说了。《仪礼》是圣人六经中的文字,《开元礼》是唐朝三百年所采用的礼,《开宝通礼》是本朝一百年所采用的礼,《五服年月》和《丧服令》也都是祖宗历朝制定、如今天下共同实行的制度。如今议论的人全都抛弃这些不用,偏要自行采用没有依据的臆说,这就是不能施行的原因。第二种说法是,怠慢宗庙而导致水灾。臣恭敬地认为,上天降下灾祸,都是因为人事。所以自古圣明君主遇到灾害便恐惧,多方寻找政治上的缺失而加以修正,有时自己知道过错便改正悔悟,希望借此堵塞上天的谴责。但这些都必须是人事已经在下面显现,然后天谴才会在上面表现出来。如今濮王之议,本来是因为两制礼官违背经书、抛弃礼制,采用没有依据的臆说,想确定皇伯的称呼;中书怀疑不可施行,于是考察古今典礼,虽然有明确依据,也不敢自信自专,正要再向外廷寻求广泛议论,而陛下立即下诏中途停止,想让有关官署从容寻求典礼。这说明臣下如此慎重,君主如此谦逊畏惧,君臣都不敢轻率议论、妄自举动,天却突然降下惩罚,杀人害物,这就是臣所谓大肆诬陷上天。议论尚未决定,而且已经停止不议,却说因为两个正统、两个父亲而导致天灾,这是大肆诬陷人。第三种是援引汉宣帝、汉哀帝的事情。臣谨按《汉书》,宣帝的父亲叫悼皇考,起初称亲,谥号为悼,只设置奉邑、寝园而已。后来把亲改称皇考,并在京师建庙。皇考只是亲的另一种称呼,都是儿子对父亲的称名,汉代儒者起初并不认为这是错误。从元帝以后,贡禹、韦玄成等人才开始提出毁庙的议论,几十年间,毁庙、建庙多次反复。到汉哀帝时,大司徒平晏等一百四十七人上奏议论说:“称亲、谥号为悼、只设置奉邑,都符合经义。”这说明他们并不认为宣帝称史皇孙为亲是错误。所谓符合经义,就是《仪礼》所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只是因为在京师建庙扰乱了汉朝祖宗昭穆,所以平晏等认为两个正统、两个父亲不合礼制,应当毁掉。定陶恭王起初只称共皇,在本国建庙,师丹也没有议论。后来在京师建庙,想去掉定陶而不再系属国号,渐渐有侵犯汉朝正统的趋势,师丹于是极力反对。所以师丹议论说,定陶恭皇的谥号既已预先确定,不能再改;他只是认为在京师建庙不可行。这样看来,称亲、设置园寝都是汉代儒者允许、认为符合经义的,只有去掉国号、在京师建庙不可行。如今进言的人不考察朝廷原本议论的是什么,也不探究汉臣所反对的是什么,这就是我所说的不探究事情始末。
中书之议本谓称皇伯无稽,而礼经有不改父名之义,方议名号犹未定,故尊崇之礼皆未及议。而言事者便引汉去定陶国号、立庙京师之事厚诬朝廷,以为干乱大统,何其过论也!夫去国号而立庙京师,以乱祖宗昭穆,此诚可非之事。若果为此议,宜乎指臣等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过举之失矣。其如陛下之意未尝及此,而中书亦初无此议,而言事者不原本末,过引汉世可非之事以为说,而外廷之臣又不审知朝廷本议如何,但见言事者云云,遂以为欲加非礼干乱统纪,信为然矣。是以众口一辞,纷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无稽之说,牵引天灾,恐迫人主,而中书守经执礼之议,反指以为奸邪之言。朝廷以言事之臣礼当优容,不欲与之争辨,而外廷群论又不可家至而户晓,是非之礼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夫为人后者既以所后为父矣,而圣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为之意也。盖自有天地以来,未有无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则不可讳其所生矣。夫无子者得以宗子为后,是礼之所许也,然安得无父而生之子以为后乎?此圣人所以不讳无子者,立人之子以为后,亦不讳为人后者有父而生,盖不欺天、不诬人也。故为人后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复归于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与其事。至于丧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义断。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则欺天而诬人矣。子为父母服,谓之正服。出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齐衰期,谓之降服,又为所后父斩衰三年,谓之义服。今若以本生父为皇伯,则濮安懿王为从祖父,反为小功;而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为义服;自宗懿已下本生兄弟,于礼虽降,犹为大功。是《礼》之齐衰期,今反为小功;《礼》之正服,今反为义服。上于濮王父也,反服小功;于宗懿等兄弟也,反服大功。此自古所以不称所生父为伯父、叔父者,称之则礼制乖违,人伦错乱如此也。
伏惟陛下聪明睿圣,理无不烛,今众人之议如彼,中书之议如此。必将从众乎,则众议不见其可;欲违众乎,则自古为国未有违众而能举事者。臣愿陛下霈然下诏,明告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而今所欲定者正名号尔。至于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议,庶几群疑可释。若知如此而犹以谓必称皇伯,则虽孔、孟复生,不能复为之辨矣。
【为后或问上】
或问:“为人后者,不绝其所生之亲,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绝也而降之。”“何以知之?”曰:“于经见之。”“何谓降而不绝?”曰:“降者所以不绝也,若绝则不待降也。所谓降而不绝者,礼为人后者降其所生父母三年之服以为期,而不改其父母之名者是也。”
译中书的议论本来只是认为称皇伯没有根据,而礼经有不能改变父亲称呼的义理;当时正在议论名号,尚未确定,所以尊崇的礼制都还没有议及。进言的人却把汉代去掉定陶国号、在京师建庙的事情拿来大肆诬陷朝廷,说是干扰正统,这是多么过分的论调啊!去掉国号而在京师建庙,扰乱祖宗昭穆,这确实是可以非难的事情。如果朝廷果真议论要这样做,那么把臣等指为奸邪之臣、把君主说成有过错的行为,也就理所当然了。可是陛下的意思从未涉及此事,中书起初也没有这种议论,进言的人却不探究事情始末,过分援引汉代可以非难的事情来作说法;外廷臣僚又没有审察清楚朝廷原本议论的内容,只看到进言者如此说,便以为朝廷要施行不合礼的做法、扰乱纲纪,信以为真。因此众口一词,纷纷议论不止。进言的人想一定使自己主张的皇伯这种无根据的说法得以实行,便牵引天灾来恐吓逼迫君主;而中书守经执礼的议论,反被指为奸邪之言。朝廷按礼制应当优容进言的臣子,不愿同他们争辩;外廷众人的议论又不可能逐家逐户说明清楚,是非和礼制不能辨明,上下的实情不能沟通,这就是议论喧嚣不止的原因。为人后者既然已经把所承继的人作为父亲,圣人却又保留其亲生父亲的称呼,并不是曲意为之。因为自从有天地以来,从没有不通过父亲而出生的儿子;既然由父亲生育,就不能避讳亲生父亲。没有儿子的人可以依照礼制以宗子为后嗣,但哪里能有一个没有父亲而出生的孩子来作为后嗣呢?所以圣人对于无子之人立别人的儿子为后嗣,也不避讳为人后者有亲生父亲,这是因为不欺骗上天、不欺骗人。为人后者承受本宗的重任,担负后嗣的职责,不得再回归本宗;其亲生父母也不得前来参与这些事务。至于丧服,降低服制、抑制亲情,一切都可以由义理裁断;只有父母的称呼不能改变,这是道理决定的。改变它就是欺骗上天、诬骗人。儿子为父母服丧,称为正服。出继为人后者为亲生父母服齐衰一年,称为降服;又为所承继的父亲服斩衰三年,称为义服。如今如果把亲生父亲称为皇伯,那么濮安懿王就成为从祖父,反而服小功;濮王夫人是亲生嫡母,反而要服义服;从宗懿以下的亲生兄弟,按礼制虽已降服,仍然服大功。这样一来,礼制规定的齐衰期服,如今反而变成小功;礼制规定的正服,如今反而变成义服。皇上对濮王这个父亲,反而服小功;对宗懿等兄弟,反而服大功。这就是自古以来不称亲生父亲为伯父、叔父的原因:一旦这样称呼,礼制就会颠倒,人伦就会像这样混乱。伏望陛下聪明睿智、圣明通达,没有什么道理不能洞察。如今众人的议论是那样,中书省的议论是这样。如果一定听从众人,那么众议又看不出有什么可取;如果想违背众人,那么自古以来治理国家,从没有违背众人而能成就事业的。臣希望陛下大为降下诏书,明白告知朝廷内外:以皇伯称呼濮王是没有根据的,绝不能这样称呼;如今所要确定的,只是正定名号罢了。至于在京师建立庙宇、扰乱统绪纲纪之事,都不是朝廷原来的议论,这样或许可以解除群臣的疑虑。如果明知如此还要说一定应当称为皇伯,那么即使孔子、孟子再生,也无法替此事辩解了。【关于为人后者的问答(上)】有人问:“过继给别人为后的人,不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可以吗?”回答说:“可以。古人并没有断绝,只是降低了礼制上的服等。”“怎么知道的?”回答说:“从经书中可以看出。”“什么叫作降低服等而不绝亲呢?”回答说:“降低服等正是为了不绝亲;如果要断绝,就不必再谈降低服等了。所谓降低服等而不绝亲,是说为人后者把为亲生父母服三年的丧服降为服一年,却不改变称呼他们为父母的名分。”
问者曰:“今之议者以谓为人后者,必使视其所生若未尝生己者,一以所后父为尊卑疏戚。若于所后父为兄,则以为伯父;为弟,则以为叔父。如此,则如之何?”余曰:“吾不知其何所稽也。苟如其说,没其父母之名,而一以所后父为尊卑疏戚,则宗后世数,各随其远近轻重,自有服矣,圣人何必特为制降服乎?此余所谓若绝则不待降者也。稽之圣人则不然。昔者圣人之制礼也,为人后者,于其父母不以所后之父尊卑疏戚为别也,直自于其父子之间为降杀尔。亲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尔,丧服是也。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为之屈尔,屈于此以申于彼也。生莫重于父母,而为之屈者,以见承大宗者亦重也。所以勉为人后者,知所承之重,以专任人之事也。此以义制者也。父子之道,天性也。临之以大义,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于至仁,则不可绝其天性。绝人道而灭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为也。故圣人之于制服也,为降三年以为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以著于六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以见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没也。此所谓降而不绝者,以仁存也。夫事有不能两得,势有不能两遂,为子于此,则不得为子于彼矣。此俚巷之人所共知也,故其言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此一切之论,非圣人之言也,是汉儒之说也,及众人之所能道也,质诸礼则不然。方子夏之传《丧服》也,苟如众人一切之论,则不待多言也,直为一言曰‘为人后者为之子’,则自然视其父母绝若未尝生己者矣,自然一以所后父为尊卑疏戚矣。奈何彼子夏者独不然也?其于传经也,委曲而详言之,曰‘视所后之某亲’。某亲则若子,若子者,若所后父之真子以自处,而视其族亲,一以所后父为尊卑疏戚也。故曰‘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犹嫌其未备也,又曰‘为所后者之兄弟之子若子’,其言详矣。独于其所生父母不然,而别自为服,曰‘为其父母报’。盖于其所生父母不使若为所后者之真子者,以谓遂若所后者之真子以自处,则视其所生如未尝生己者矣,其绝之不已甚乎!此人情之所不忍者,圣人亦所不为也。今议者以其所生于所后为兄者遂以为伯父,则是若所后者之真子以自处矣。为伯父则自有服,不得为齐衰期矣,亦不得云‘为其父母报’矣。凡见于经而子夏之所区区分别者皆不取,而又忍为人情之所不忍者,吾不知其何所稽也。此大义也,不用礼经而用无稽之说可乎?不可也。”
问者曰:“古之人皆不绝其所生,而今人何以不然?”曰:“是何言欤?今之人亦皆然也,而又有加于古焉。今《开宝礼》及《五服图》,乃国家之典礼也,皆曰‘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母齐衰期’,服虽降矣,必为正服者,示父母之道在也。‘为所后父斩衰三年’,服虽重矣,必为义服者,示以义制也。而律令之文亦同《五服》者,皆不改其父母之名,质于礼经皆合,无少异。而《五服》之图又加以心丧三年,以谓三年者父母之丧也,虽以为人后之故,降其服于身,犹使行其父母之丧于其心,示于所生之恩不得绝于心也。则今人之为礼,比于古人又有加焉,何谓今人之不然也?”
【为后或问下】
问者曰:“子不能绝其所生,见于《经》,见于《通礼》,见于《五服》之图,见于律,见于令,其文则明矣。其所以不绝之意如之何?”曰:“圣人以人情而制礼者也。”
译问者说:“如今议论此事的人认为,为人后者必须把亲生父母看作仿佛从未生过自己一样,一概按照所后父亲的尊卑亲疏来确定关系。如果所后父亲是自己的兄长,就称亲生父亲为伯父;如果是弟弟,就称为叔父。这样说来,应当怎么办呢?”我说:“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有什么依据。假如照他们所说的,抹去亲生父母的名分,一概按照所后父亲的尊卑亲疏来确定关系,那么对于宗法上的后世亲属,各按远近轻重自然已有相应的丧服了,圣人又何必特意制定降服呢?这就是我所说的‘如果是断绝,就不必谈降服’。考察圣人的制度却不是这样。从前圣人制定礼制,为人后者对于亲生父母,并不因所后父亲的尊卑亲疏而区别,只是在父子关系本身上降低服等罢了。亲情本身不能降低,所降低的是外在的服制,丧服就是如此。之所以必须降服,是为了表示有所屈抑:因为承受大宗的重任,要尊奉祖先,所以为此屈抑亲生父母;在这里屈抑,是为了在那里伸张。人生没有比父母更重的亲情,而为父母有所屈抑,是为了表明承继大宗同样是重大责任。这是要勉励为人后者明白所承受的责任重大,从而专心承担别人的宗族事务。这是依据义来制定的。父子之间的关系,是人的天性。” 面对大义,可以降低外在的服制;但以最深厚的仁心为根本,就不能断绝人的天性。断绝人伦、毁灭天理,是不仁之人或许会做的事。因此圣人制定丧服制度,为亲生父母把三年服降为一年,却不抹去父母的名分,并把这一点载入六经,说:“为人后者,为亲生父母服丧一年。”这表明服制可以降低,而父母的名分不能抹去。这就是所谓降服而不绝亲,因为仁心仍然存在。有些事情不能两全,有些情势不能都实现;作为这个人的儿子,就不能同时作为那个人的儿子。这是乡里平民都知道的道理,所以他们说:“为人后者就是成为所后者的儿子。”这种一概而论的话,不是圣人的话,而是汉代儒生的说法,也是众人都能说出的道理。拿它来考察礼制,却不是这样。当初子夏传授《丧服》时,假如赞同众人这种一概而论的说法,就不必多说,只要说一句“为人后者就是成为所后者的儿子”,那么自然就会把亲生父母看作仿佛从未生过自己,也自然会一概按照所后父亲的尊卑亲疏来确定关系。可是子夏为什么偏偏不是这样呢?他传述经义时,委婉详尽地说:“把所后者的某位亲属看作……”所谓“某位亲属”,就是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属;所谓“若子”,就是把自己当作所后父亲的亲生儿子,并以所后父亲的尊卑亲疏来对待他的族亲。所以说:“对于所后者的祖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和兄弟,以及兄弟的儿子,都把他们看作自己的亲属。”还担心这样说不够完整,于是又说:“对于所后者兄弟的儿子,也把他们看作自己的儿子。”说得已经很详尽了。唯独对于亲生父母不是这样,而是另外制定服制,说:“为亲生父母服丧一年。”这是因为对于亲生父母,不能让人像所后者的亲生儿子那样对待;如果完全把自己当作所后者的亲生儿子,就会把亲生父母看作仿佛从未生过自己,那样断绝亲情岂不是太过分了吗?这是人情所不能忍受的事,圣人也不会这样做。如今议论此事的人,因为亲生父亲对于所后父亲是兄长,便把亲生父亲称作伯父;这就是把自己当作所后者的亲生儿子了。既然称为伯父,就有伯父的丧服,不能再服齐衰一年,也不能再说“为亲生父母服丧一年”。经书中所见、子夏所反复分别说明的内容,他们全都不采纳,却忍心做出人情所不能忍受的事。我不知道他们有什么依据。这是大义所在,不采用礼经而采用没有根据的说法,可以吗?不可以。问者说:“古人都不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为什么今人却不是这样?”回答说:“这是什么话?今人也都这样,而且比古人还有增加。如今的《开宝礼》和《五服图》,是国家的典礼,都说:‘为人后者,为亲生父母服齐衰一年。’服制虽然降低了,却一定列为正服,是为了表明父母之道仍然存在。又说:‘为所后父服斩衰三年。’服制虽然加重,却一定列为义服,是为了表明这是根据义来制定的。律令的条文也与《五服》相同,都不改变称呼亲生父母的名分,与礼经相考察完全相合,没有一点不同。《五服图》又增加心丧三年,认为三年是父母之丧;虽然因为为人后而把身上的服制降低,仍然要在心中服亲生父母之丧,这是表明对亲生父母的恩情不能在心中断绝。那么今人的礼制与古人相比,反而还有增加,怎么能说今人不是这样呢?” 【关于为人后者的问答(下)】问者说:“子不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见于《经》,见于《通礼》,见于《五服图》,见于律,见于令,条文已经很明白了。至于不绝亲的道理,究竟是什么呢?”回答说:“圣人是依据人情来制定礼制的。”
问者曰:“事有不能两得,势有不能两遂,为子于此,则不得为子于彼,此岂非人情乎?”曰:“是众人之论也,是不知仁义者也。圣人之于人情也,一本于仁义,故能两得而两遂。此所以异乎众人而为圣人也,所以贵乎圣人而为众人法也。父子之道正也,所谓天性之至者,仁之道也。为人后者权也,权而适宜者,义之制也。恩莫重于所生,义莫重于所后,仁与义二者常相为用,而未尝相害也。故人情莫厚于其亲,抑而降其外物者,迫于大义也;降而不绝于其心者,存乎至仁也。抑而降,则仁不害乎义;降而不绝,则义不害乎仁。此圣人能以仁义而相为用也。彼众人者不然也,其为言曰‘不两得’者,是仁则不义,义则不仁矣。夫所谓仁义者,果若是乎?故曰不知仁义者,众人也。呜呼!圣人之以人情而制礼也,顺适其性而为之节文尔。有所强焉不为也,有所拂焉不为也,况欲反而易之,其可得乎?今谓为人后者,必绝其所生之爱,岂止强其所难而拂其欲也,是直欲反其天性而易之,曰‘尔所厚者为我绝之,易尔之厚于彼者,一以厚于此’,是其可以强乎?夫父母犹天地,其大恩至爱无以加者,以其生我也。今苟以为人后之故,一旦反视若未尝生我者,其绝之固已甚矣。使其真绝之欤,是非人情也;迫于义而绝之欤,则是仁义者教人为伪也。是故圣人知其无一可也。以谓进承人之重而不害于仁,退得申其恩而不害于义,又全其天性而使不陷于为伪,惟降而不绝,则无一不可矣,可谓曲尽矣。夫惟仁义能曲尽人情,而善养人之天性,以济于人事,无所不可也。故知义可以为人后,而不知仁不绝其亲者,众人之偏见也。知仁义相为用,以曲尽人情,而善养人之天性,使不入于伪,惟达于礼者可以得圣人之深意也。”
问者曰:“为人后而有天下者,不绝其所生,则将干乎大统,奈何?”曰:“降则不能干矣。自汉以来,为人后而有天下者,尊其所生多矣,何尝干于大统?使汉宣、哀不立庙京师以乱昭穆,则其于大统,亦何所干乎?”
【汉魏五君篇】
治平二年秋八月,京师大雨水,坏官私庐舍,而民被压溺者千余人。或谓:“是时方议濮王典礼,议者以谓天灾之应,信乎?”曰:“议犹未决,而天已降灾,杀人害物,此厚诬天人之言也,余已论之详矣。”
问者曰:“前世已验之事,如之何?”曰:“自汉以来,由诸侯入继大统之君多矣,不可遍举。今略举入继大统之君追尊所生父母者二人,不追尊父母者三人,而试推以祸福之验,可以知之矣。其追尊所生者二人,曰汉宣帝也、光武也。宣帝初称其父曰亲,置园邑而奉之,汉儒以为应经义者也。光武称其父为皇考,立庙南阳而祭之,后世无非者。是皆进不干大统,退不绝本亲,最为得礼。而宣帝为前汉中兴之主,光武为后汉世祖,其德业隆盛,天下富安,享国长久。此二人者,追尊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祸而降之以福,生为明帝,殁享荣名,为万世所尊者也。其不追崇所生者三人,曰魏废帝也、高贵乡公也、常道乡公也。魏自明帝无子,养齐王芳以为子,乃下诏后世有入继之主敢追尊父母者,大臣共诛之。故终魏之世,谨遵其约。然自明帝下诏后,连三世皆以宗子入继,皆不敢追尊其父母。其一曰齐王芳,立十六年而被废,谓之废帝。其次曰高贵乡公,立七年为司马文王所弑。其次曰常道乡公,立七年为晋所篡。魏遂以灭亡。此三人者,能不追尊其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福而降之以祸,一被废,一被弑,一被篡,丧身亡国,为万世所悲者也。彼汉魏五君者,其享国盛衰长短,虽自有历数,系于天命,不系于追尊所生与不追尊也。然就以祸福推之,追尊者未必不享福,不追尊者未必不得祸也。”
【晋问】
译问者说:“事情有不能两全的,情势有不能两遂的;作为这个人的儿子,就不能作为那个人的儿子,这难道不是人情吗?”回答说:“这是众人的说法,是不懂仁义的人。圣人对待人情,一概以仁义为根本,所以能够两全而两遂。这就是圣人与众人不同之处,也是圣人之所以尊贵、可以成为众人法则的原因。父子之道是正理,所谓最根本的天性,就是仁的道理。为人后是权宜之道,权宜而合宜,就是义的制度。恩情没有比亲生父母更重的,义理没有比所后者更重的;仁与义二者常常互相发挥作用,从来没有互相损害。因此,人情没有比亲情更厚的;压抑亲情、降低外在服制,是由于大义所迫;降服而心中不绝亲情,是因为保存了至仁。压抑并降服,仁就不会妨害义;降服而不绝,义就不会妨害仁。这就是圣人能够使仁义互相发挥作用。众人却不是这样,他们说‘不能两全’,于是仁便是不义,义便是不仁。所谓仁义,果真是这样吗?所以说,不懂仁义的,就是众人。唉!圣人依据人情制定礼制,不过是顺应人的本性,为它规定节度和文饰罢了。” 有些事情即使勉强去做也不能做,有些事情即使违背本心也不能做,何况还想反过来改变人的天性,怎么可能呢?如今说为人后者必须断绝对亲生父母的感情,岂止是强迫他做困难的事、违背他的愿望,简直是要反过来改变他的天性,说:‘你所厚爱的人,我要你断绝;把你对那个人的深厚感情改变过来,一概厚待这个人。’这难道能强行做到吗?父母如同天地,他们的深恩至爱没有什么可以超过,因为是他们生了我。如今如果仅仅因为为人后的缘故,突然反过来把亲生父母看作仿佛从未生过自己,断绝亲情实在太过分了。假使真能断绝,这就不合人情;假使是迫于义而断绝,那就是仁义在教人作伪。因此圣人知道两者都不可取。圣人认为,向前承受所后者的重任而不损害仁,向后得到伸展亲生父母恩情而不损害义,同时保全人的天性而不使人陷于虚伪,只有降服而不绝亲情才能做到;这样就没有一件事不可行了,可以说把各方面都照顾周全了。只有仁义能够周全地满足人情,善于养护人的天性,并用来成就人事,因此没有什么不可行。所以,只知道义可以为人后,却不知道仁要求不绝亲情,是众人的偏见。能够知道仁义相互发挥作用,周全地满足人情,善于养护人的天性,使人不陷入虚伪,只有通晓礼的人才能领会圣人的深意。”},{ 问的人说:“给别人做后嗣而拥有天下的人,如果不与自己的生身父母断绝关系,就将会干犯大统,该怎么办呢?”回答说:“降为旁支之后,就不会干犯大统了。自汉代以来,给别人做后嗣而拥有天下的君主,尊崇自己的生身父母的很多,什么时候干犯过大统呢?假使汉宣帝、汉哀帝不在京师为自己的生身父母立庙,因而扰乱昭穆次序,那么这对大统又有什么干犯呢?” 《汉魏五君篇》。治平二年秋八月,京师发大水,官府和民间的房屋被毁,百姓被压死、淹死的有一千多人。有人说:“当时正议论濮王的礼制,议论的人认为这是上天降灾对这件事的回应,是真的吗?”回答说:“议论还没有决定,上天就已经降下灾祸,杀害人命、损伤万物,这种说法实在是严重地诬蔑天地和人事,我已经详细论述过了。” 问的人说:“前代已经应验的事情,该怎么解释呢?”回答说:“自汉代以来,由诸侯入继大统的君主很多,不能一一列举。现在姑且举出入继大统后追尊生身父母的两人,以及不追尊父母的三人,再试着根据祸福来推断验证,就可以明白了。追尊生身父母的两人,是汉宣帝和光武帝。宣帝起初称他的父亲为‘亲’,设置园邑供奉他,汉代儒者认为这符合经义。光武帝称他的父亲为‘皇考’,在南阳建立宗庙祭祀,后世没有非议。这两个人,对上没有干犯大统,对下没有断绝本亲,是最合乎礼的。宣帝是前汉中兴的君主,光武帝是后汉世祖,他们的德行功业都很盛大,天下富足安定,享有国祚长久。这两个人,都是追尊生身父母的,天没有降祸给他们,反而降福于他们;他们在世时成为明君,死后享有显赫的声名,成为万世尊崇的人。那三个没有追尊生身父母的人,是魏废帝、高贵乡公、常道乡公。魏明帝没有儿子,收养齐王曹芳作为儿子,于是下诏说:后世凡有入继大统的君主,谁敢追尊父母,大臣们共同诛杀他。因此终魏一世,都谨慎遵守这一约定。” 然而自明帝下诏以后,连续三代都由宗室子弟入继大统,都不敢追尊自己的父母。其中第一人是齐王曹芳,在位十六年后被废,称为废帝。第二人是高贵乡公,在位七年,被司马文王杀害。第三人是常道乡公,在位七年,被晋朝篡夺。魏于是灭亡。这三个人,都是没有追尊生身父母的,天没有降福给他们,反而降祸于他们:一个被废,一个被杀,一个被篡夺;他们丧失自身、亡失国家,成为万世悲悼的人。汉魏这五位君主享有国祚的盛衰长短,虽然各有命数,属于天命,并不取决于追尊或不追尊生身父母。然而即使只从祸福来推断,追尊父母的人未必不能享福,不追尊父母的人也未必就一定遭祸。” 《晋问》。
或谓:“为人后者改其所生父母之名,考于六经与古今典礼,固无之矣。而前世有天下之君多矣,果无之乎?”曰:“有而不足法也。盖自汉以来,由藩侯入继大统,其为人后合礼而得正之君,皆无之也。惟五代晋出帝尝以其所生父为皇伯矣,此何足道也!彼出帝者立不以正,非为后继统之君也。盖其不当立而立,必绝其所生则得立,不绝则不得立,故不得已而绝之也。出帝父曰敬儒,高祖之兄也。敬儒早卒,高祖怜出帝孤而养以为己子,而高祖自有子五人。高祖疾病,以其子重睿托于大臣。及高祖崩,晋大臣背约,欲得长君,故舍重睿而立出帝。其义不当立,惟欺天下以为高祖真子,故得立,则其势岂敢复顾其所生父也哉?其以为皇伯者,不得已也。盖立不以正之君,又不得已而至此,其可为后世法哉?呜呼!五代之际,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先王之制度文章于是扫地矣,盖篡逆贼乱之始也。而晋氏尤甚,自高祖与契丹为父子,出帝以耶律德光则为祖,以其所生父则臣而名之,是其可以人理责乎?是其可以为世法乎?出帝既立,不旋踵而契丹灭晋,迁其族于北荒,幽之黄龙府,举族饿死,永为夷狄之鬼。其灭亡祸败,自古未有若斯之酷也。议者谓汉哀、桓乱世不足为法可矣,若晋出帝者,果可为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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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四·崇文总目叙释
【易类】
前史谓秦焚三代之书,《易》以卜筮而得不焚,及汉募群书,类多散逸,而《易》以故最完。及学者传之,遂分为三:一曰田何之《易》,始自子夏,传之孔子,卦、象、爻、彖与文言、说卦等,离为十二篇,而说者自为章句,《易》之本经也。二曰焦赣之《易》,无所师授,自言得之隐者,第述阴阳灾异之言,不类圣人之经。三曰费直之《易》,亦无师授,专以象、彖、文言等参解卦爻。凡以彖、象、文言杂入卦中者,自费氏始。田何之学,施、孟、梁丘之徒最盛。费氏初微,止传民间。至后汉时,陈元、郑众、康成之徒皆学费氏,费氏兴而田学遂息,古十二篇之《易》遂亡其本。及王弼为注,亦用卦、象相杂之经。自晋已后,弼学独行,遂传至今。然《易》比五经,其来最远。自伏羲画卦,下更三代,别为《三易》。其变卦五十有六,命名皆殊。至于七、八、九、六、筮占之法亦异。周之末世,夏、商之《易》已亡。汉初虽有《归藏》,已非古经,今书三篇,莫可究矣。独有《周易》,时更三圣,世历三古,虽说者各自名家,而圣人法天地之▯则具存焉。
【书类】
《书》原于号令而本之史官,孔子删为百篇,断尧讫秦,序其作意。遭秦之故,孔子末孙惠,与济南伏胜,各藏其本于家。楚汉之际,胜失其所藏,但口以传授。胜既耄昏,乃缪合二十四篇为二十九,欧阳、夏侯之徒皆学之,写以汉世文字,号《今文尚书》。至武帝时,孔惠之《书》始出屋壁,百篇皆在,而半已磨灭,又皆科斗文字。惠孙安国以隶古定之,得五十八篇,为之作《传》,号《古文尚书》。至陈、隋之间,伏生之学废绝,而《孔传》独行。先是《孔传》亡其《舜典》,东晋梅赜颐乃以王肃所注伏生《舜典》足其篇。至唐孝明,不喜隶古,始更以今文行于世。
【诗类】
昔孔子删古诗三千余篇,取其三百一十一篇著于经。秦、楚之际亡其六。汉兴,《诗》分为四:一曰鲁人申公作《训诂》,号《鲁诗》。二曰齐人辕固生作《传》,号《齐诗》。三曰燕人韩婴作《内·外传》,号《韩诗》。四曰河间人毛公作《故训传》,号《毛诗》。三家并立学官,而毛以后出,至平帝时始列于学。其后马融、贾逵、郑众、康成之徒皆发明毛氏,其学遂盛。魏、晋之间,齐、鲁之《诗》废绝,《韩诗》虽在而益微,故毛氏独行,遂传至今。韩婴之书至唐犹在,今其存者十篇而已,《汉志》婴书五十篇,今但存其《外传》,非婴传诗之详者,而其遗说时见于他书,与毛之义绝异,而人亦不信。去圣既远,诵习各殊,至于考《风》、《雅》之变正,以知王政之兴衰,其善恶美刺不可不察焉。
【礼类】
礼、乐之制,盛于三代,而大备于周。三代之兴,皆数百年,而周最久。始武王、周公修太平之业,画天下以为九服,上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有法度。方其郊祀天地,开明堂以会诸侯,其车旗服器,文章烂然,何其盛哉!及幽、厉之乱,周室衰微,其后诸侯渐大,然齐桓赐胙而拜,晋文不敢必请隧,以《礼》维持。又二百余年,《礼》之功亦大矣。下更战国,礼、乐殆绝。汉兴,《礼》出淹中,后戴诸儒,共为补缀,得百余篇。三郑、王肃之徒皆精其学,而说或不同。夫《礼》极天地、朝廷、宗庙、凡人之大伦,可谓广矣,虽二家殊说,岂不博哉!自汉以来,沿革之制,有司之传,著于书者,可以览焉。
【乐类】
译有人说:“给别人做后嗣的人改称自己生身父母的名分,考察六经以及古今典礼,本来是没有这种事的。但前代拥有天下的君主很多,难道果真没有这样做的吗?”回答说:“有,但不值得效法。自汉代以来,由藩侯入继大统、做后嗣合乎礼制而名分正当的君主,都没有这样做。只有五代时的晋出帝,曾经把自己的生身父亲称为皇伯,这有什么值得说的呢!那位出帝即位不合正道,并不是以为后嗣而继承大统的君主。他本来不应当即位却即位了,只有断绝与生身父亲的关系才能即位,不断绝就不能即位,所以不得已而断绝。出帝的父亲叫敬儒,是高祖的哥哥。敬儒早死,高祖怜悯出帝孤苦,便收养他作为自己的儿子,而高祖自己有五个儿子。高祖患病时,把自己的儿子重睿托付给大臣。等到高祖去世,晋朝大臣背弃约定,想拥立年长的君主,所以舍弃重睿而拥立出帝。他在道义上本来不该即位,只是欺骗天下人说他真是高祖的儿子,因而得以即位;在这种形势下,哪里还敢顾念自己的生身父亲呢?他把生身父亲称为皇伯,是出于不得已。一个即位不合正道的君主,又是不得已才走到这一步,难道可以作为后世的法则吗?唉!五代之际,礼乐崩坏,三纲五常的道理断绝,先王的制度和典章文采在这时全被扫地而尽,这大概就是篡夺、叛逆、贼乱的开始。” 而晋朝尤其严重。自高祖与契丹结为父子以后,出帝把耶律德光称为祖父,却把自己的生身父亲作为臣下称呼,这种行为难道还可以用人的常理来责备吗?难道还可以作为后世的法则吗?出帝即位后不久,契丹就灭亡了晋朝,把他的族人迁徙到北方荒远之地,囚禁在黄龙府,全族都饿死,永远成为夷狄的鬼魂。他们灭亡、遭祸、失败的惨酷,自古以来从没有像这样严重的。议论的人说,汉哀帝、汉桓帝处在乱世,不足以作为法则,这话当然可以;但像晋出帝这样的人,果真可以作为法则吗?”},{ ?卷一二四·《崇文总目叙释》。易类。前代史书说,秦朝焚烧三代典籍,《易》因为用于卜筮而没有被焚烧;到了汉代征集各类书籍时,书籍大多散失,而《易》因此保存得最完整。后来学者传授它,于是分成三种:第一种是田何的《易》,源自子夏,由孔子传授;卦、象、爻、彖以及《文言》《说卦》等,分开成为十二篇,解释者又各自撰写章句,这是《易》的原本经文。第二种是焦赣的《易》,没有老师传授,自称从隐士那里得到,只叙述阴阳灾异之说,与圣人的经书不相类似。第三种是费直的《易》,同样没有老师传授,专门用象、彖、《文言》等参照解释卦爻。把彖、象、《文言》杂入卦文之中,是从费氏开始的。田何一派的学说,以施氏、孟氏、梁丘氏一派最为盛行。费氏之学起初微弱,只在民间流传。到后汉时,陈元、郑众、康成等人都学习费氏之学,费氏之学兴盛起来,田氏之学于是渐渐衰息,古代十二篇的《易》也就失去了原貌。到王弼作注时,也采用卦、象相杂的经文。自晋代以后,王弼的学说独自流行,于是流传到今天。然而《易》与五经相比,来源最为久远。自伏羲画卦以后,经过三代,又分别成为《三易》。《三易》的变卦有五十六种,命名都各不相同。至于七、八、九、六以及筮占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到了周朝末世,夏、商的《易》已经亡失。汉初虽然还有《归藏》,但已经不是古代的经书;现在流传的三篇,已经无法考究了。唯有《周易》,时代经历三位圣人,世代经过上古、中古、近古三个时期,虽然解释它的人各自成为一家之言,但圣人效法天地的法则仍然完整地保存着。书类。《尚书》源自君主的号令,以史官记录为根本。孔子删定为一百篇,上起尧,下至秦,说明了编撰它的用意。由于秦朝的缘故,孔子的末代后裔孔惠和济南人伏胜,各自在家中收藏了自己的本子。楚汉之际,伏胜丢失了所收藏的书,只能靠口头传授。伏胜年老昏聩以后,便把二十四篇错误地合并为二十九篇,欧阳氏、夏侯氏等人都学习它,并用汉代文字抄写,称为《今文尚书》。到汉武帝时,孔惠家收藏在屋壁中的《尚书》才被发现,一百篇都还在,但已经有一半磨灭了,而且全是科斗文字。孔惠的孙子孔安国用隶书把古文考定,得到五十八篇,为它作《传》,称为《古文尚书》。到了陈、隋之间,伏生一派的学说废绝,只有《孔传》独自流行。在此以前,《孔传》遗失了《舜典》,东晋的梅赜便用王肃所注的伏生《舜典》补足了这一篇。到了唐孝明帝时,不喜欢隶古文字,才改用今文在世间流行。诗类。过去孔子删定古诗三千多篇,选取其中三百一十一篇写入经书。秦、楚之际失去了其中六篇。汉朝兴起后,《诗》分为四家:第一家是鲁人申公作《训诂》,称为《鲁诗》;第二家是齐人辕固生作《传》,称为《齐诗》;第三家是燕人韩婴作《内传》《外传》,称为《韩诗》;第四家是河间人毛公作《故训传》,称为《毛诗》。前三家都在学官中立学,而毛氏出现得较晚,到汉平帝时才列入官学。此后马融、贾逵、郑众、康成等人都阐明毛氏之学,于是毛诗学说兴盛。魏、晋之间,《齐诗》《鲁诗》废绝,《韩诗》虽然还存在,却更加衰微,所以只有毛诗流行,并一直传到今天。韩婴的书到唐代还存在,如今只剩下十篇;《汉书·艺文志》记载韩婴之书有五十篇,现在仅存《外传》,并不是韩婴详细传授《诗》的著作,而他的遗说有时还见于其他书中,与毛氏的义理完全不同,但人们也不相信它。距离圣人时代已经很远,诵读学习各不相同;至于考察《国风》《雅》诗的正变,以了解王政的兴衰,其中的善恶、美刺,是不能不仔细辨察的。礼类。礼乐制度在三代时兴盛,在周代最为完备。三代的兴盛都延续数百年,而周代最长久。起初武王、周公修治太平事业,把天下划分为九服;从天子直到庶人,都各有法度。当他们在郊外祭祀天地、开设明堂会见诸侯时,车舆、旗帜、服饰、器物以及典章文采灿然完备,是多么盛大啊!到了周幽王、周厉王的乱世,周王室衰微,后来诸侯逐渐强大;然而齐桓公接受周王赐予的祭肉仍然下拜,晋文公也不敢一定请求开通墓道,仍然靠《礼》来维系秩序。此后又经过二百多年,《礼》的功效也很大了。到了战国,礼乐几乎断绝。汉朝兴起后,《礼》从淹中被发现,后来戴氏以及诸儒共同补缀,得到一百多篇。三位郑氏、王肃等人都精通这门学问,但解释有时不同。《礼》涉及天地、朝廷、宗庙以及人的各种大伦常,可以说范围十分广博;即使两家说法不同,难道不也是博大的吗?自汉代以来,制度的沿革以及官府掌握的传闻,凡是写在书中的,都可以从中阅览。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