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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集藏欧阳修集十八

卷十八·居士集卷十八◎经旨十首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52–55 段

或问:“大衍,筮占之事也,其于筮占之说,无所非乎?”曰:“其法是也,其言非也。用蓍四十有九,分而为二,挂一,揲四,归奇,再扌力,其法是也。象两,象三,至于乾坤之策,以当万物之数者,其言皆非也。《传》曰‘知者创物’,又曰‘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筮者,上古圣人之法也。其为数也,出于自然而不测,四十有九是也;其为用也,通于变而无穷,七八九六是也。惟不测与无穷,故谓之神,惟神,故可以占。今为大衍者,取物合数以配蓍,是可测也,以九六定乾坤之策,是有限而可穷也,矧占之而不效乎!夫奇耦,阴阳之数也;阴阳,天地之正气也。二气升降,有进退而无老少。且圣人未尝言,故虽《系辞》之庞杂,亦不道也。”问者曰:“然则九六何为而变?”曰:“夫蓍四十有九,无不用也。昔之言大衍者,取四揲之策,而舍挂扌力之数,兼知挂扌力之多少,则九六之变可知矣。蓍数无所配合,阴阳无老少,乾坤无定策,知此,然后知筮占矣。呜呼!文王无孔子,《易》其沦于卜筮乎▯《易》无王弼,其沦于异端之说乎!因孔子而求文王之用心,因弼而求孔子之意,因予言而求弼之得失,可也。”

【明用〈景▯四年〉】

《乾》之六爻曰:“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九五,飞龙在天。上九,亢龙有悔。”又曰“用九,见群龙无首,吉”者,何谓也?谓以九而名爻也。乾爻七九,九变而七无为,《易》道占其变,故以其所占者名爻。不谓六爻皆常九也,曰“用九”者,释所以不用七也。及其筮也,七常多而九常少,有无九者焉。此不可以不释也。曰“群龙无首,吉”者:首,先也,主也,阳极则变而之他,故曰“无首”也。凡物极而不变则弊,变则通,故曰“吉”也。物无不变,变无不通,此天理之自然也,故曰“天德不可为首”,又曰“乃见天则”也。

《坤》之六爻曰:“初六,履霜坚冰至。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六四,括囊,无咎无誉。六五,黄裳元吉。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又曰“用六,利永贞”者,何谓也?谓以六而名爻也。坤爻八六,六变而八无为,亦以其占者名爻。不谓六爻皆常六也,曰“用六”者,释所以不用八也。及其筮也,八常多而六常少,有无六者焉。此不可以不释也。阴柔之动,或失于邪,故曰“利永贞”也。

阴阳反复,天地之常理也。圣人于阳,尽变通之道;于阴,则有所戒焉。六十四卦,阳爻皆七九,阴爻皆六八,于《乾》、《坤》而见之,则其余可知也。

【春秋论上〈景▯四年〉】

事有不幸出于久远而传乎二说,则奚从?曰:从其一之可信者。然则安知可信者而从之?曰:从其人而信之,可也。众人之说如彼,君子之说如此,则舍众人而从君子。君子博学而多闻矣,然其传不能无失也。君子之说如彼,圣人之说如此,则舍君子而从圣人。此举世之人皆知其然,而学《春秋》者独异乎是。孔子,圣人也,万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高、谷梁赤、左氏三子者,博学而多闻矣,其传不能无失者也。孔子之于经,三子之于传,有所不同,则学者宁舍经而从传,不信孔子而信三子,甚哉其惑也!经于鲁隐公之事,书曰“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其卒也,书曰“公薨”,孔子始终谓之公。三子者曰:非公也,是摄也。学者不从孔子谓之公,而从三子谓之摄。其于晋灵公之事,孔子书曰“赵盾弑其君夷皋”。三子者曰:非赵盾也,是赵穿也。学者不从孔子信为赵盾,而从三子信为赵穿。其于许悼公之事,孔子书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三子者曰:非弑之也,买病死而止不尝药耳。学者不从孔子信为弑君,而从三子信为不尝药。其舍经而从传者何哉?经简而直,传新而奇,简直无悦耳之言,而新奇多可喜之论,是以学者乐闻而易惑也。予非敢曰不惑,然信于孔子而笃者也。经之所书,予所信也;经所不言,予不知也。

译有人问:“大衍是筮占之事,难道对于筮占的说法没有任何不赞成之处吗?”我说:“它的方法是对的,它的解释却不对。使用四十九根蓍草,分成两份,挂起一根,四根四根地数,归还余数,再扌力,这个方法是对的。至于用两数象征阴阳,用三数象征天地人,直到说乾坤的策数用来对应万物的数目,这些说法全都不对。《传》说‘有智慧的人创造事物’,又说‘百工的技艺,都是圣人创造的’。筮占,是上古圣人的方法。它的数出于自然,深不可测,四十九就是这样;它的作用贯通变化而没有穷尽,七、八、九、六就是这样。正因为深不可测而又无穷无尽,所以称为神;正因为神妙,才可以用来占卜。如今讲大衍的人,拿事物来配合数、对应蓍草,这就变成可以测知的了;又用九、六来确定乾坤的策数,这就变成有限而可以穷尽的了,何况用它来占卜而不会应验呢!奇数、偶数,是阴阳的数;阴阳,是天地的正气。二气升降,有进退而没有老少之别。况且圣人从未这样说过,所以即使《系辞》内容庞杂,也没有这样讲。”问的人说:“既然如此,九、六为什么会变化呢?”我说:“蓍草四十九根,没有一根不用。” 过去讲大衍的人,取四次揲数所得的策数,却舍弃挂、扌力的数;如果同时知道挂、扌力各有多少,九、六的变化就可以知道了。蓍草的数没有与别的事物相配合,阴阳没有老少,乾坤没有固定的策数。懂得这一点,才懂得筮占。唉!文王没有孔子,《易》大概就会沦为卜筮之书了;《易》没有王弼,大概就会沦为异端的学说了!凭借孔子来探求文王的用心,凭借王弼来探求孔子的意义,再凭借我的话来考察王弼的得失,也是可以的。” 【《明用》〈景祐四年〉】《乾卦》的六爻说:“初九,潜藏的龙,不宜有所作为。九二,龙出现在田野。九三,君子整日勤勉努力,晚上仍然警惕,好像面临危险,没有灾祸。九四,龙或许跃出深渊。九五,飞龙在天。上九,龙飞得过高,会有悔恨。”又说“用九,群龙显现而没有首领,吉利”,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用九来命名爻。乾卦的爻用七、九,九会变化而七不变化;《易》的道理占的是变化,所以用所占的数字来命名爻。并不是说六爻平常都是九;说“用九”,是说明为什么不用七。等到实际筮占时,出现七的通常多,出现九的通常少,也有一次九都没有的。这一点不能不解释。说“群龙没有首领,吉利”,是因为“首”就是先、主的意思;阳气发展到极点就会变化而转向别处,所以说“没有首”。凡是事物发展到极点而不变化就会产生弊病,变化就会通达,所以说“吉利”。事物没有不变化的,变化就没有不通达的,这是天理的自然规律,所以又说“天德不可作为首领”,又说“于是显现天的法则”。《坤卦》的六爻说:“初六,脚踏着霜,坚冰就要到来。六二,正直、方正而广大,不必练习也没有不利。六三,含藏文采,可以守正;或许跟随君王做事,没有成就却有好的结局。六四,扎紧口袋,没有灾祸,也没有声誉。六五,穿着黄色下裳,大吉。上六,龙在旷野交战,流出的血色黑黄相杂。”又说“用六,利于长久守正”,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用六来命名爻。坤卦的爻用八、六,六会变化而八不变化,也用所占的数字来命名爻。并不是说六爻平常都是六;说“用六”,是说明为什么不用八。等到实际筮占时,出现八的通常多,出现六的通常少,也有一次六都没有的。这一点不能不解释。阴柔之气发动,有时会偏离正道,所以说“利于长久守正”。阴阳反复变化,是天地的常理。圣人对于阳,完全阐明它变化通达的道理;对于阴,则有所戒慎。六十四卦中,阳爻都是七、九,阴爻都是六、八;在《乾》《坤》两卦中可以看见这一点,其他各卦也就可以知道了。【《春秋论》上〈景祐四年〉】事情发生在久远之前,流传下来有两种说法,那么应当听从哪一种呢?回答说:听从其中可信的一种。既然如此,又怎么知道哪一种可信而听从它呢?回答说:根据说这话的人来判断并相信它,可以。众人的说法是那样,君子的说法是这样,就舍弃众人的说法而听从君子。君子博学多闻,但他的传述也不可能没有错误;君子的说法是那样,圣人的说法是这样,就舍弃君子的说法而听从圣人。这是天下人都知道的道理,唯独学习《春秋》的人不同。孔子是圣人,能够使万世取得信任的,只有他一人。公羊高、谷梁赤、左氏三人,虽然博学多闻,但他们的传述不可能没有错误。孔子对于经书,三人对于传注,如果有所不同,学习者却宁可舍弃经书而听从传注,不相信孔子而相信三人,这实在太迷惑了!经书记载鲁隐公的事,说“公与邾仪父在蔑结盟”;他死时记载说“公薨”,孔子始终称他为公。三人却说:他不是正式君主,只是摄政。学习者不听从孔子称他为公,反而听从三人称他为摄政。至于晋灵公的事,孔子记载说“赵盾弑杀他的君主夷皋”。三人说:不是赵盾弑君,是赵穿弑君。学习者不听从孔子而相信是赵盾,反而听从三人而相信是赵穿。至于许悼公的事,孔子记载说“许世子止弑杀他的君主买”。三人说:并不是弑杀他,许悼公是病死的,只是许止没有为他尝药罢了。学习者不听从孔子而相信弑君,反而听从三人而相信没有尝药。他们为什么舍弃经书而听从传注呢?经书简要直截,传注新奇曲折;简要直截没有悦耳的话,新奇曲折却有很多令人喜欢的议论,所以学习者乐于听闻,容易受到迷惑。我不敢说自己没有迷惑,但我对于孔子的信任是坚定的。经书所记载的,是我所相信的;经书没有说的,是我所不知道的。

难者曰:“子之言有激而云尔。夫三子者,皆学乎圣人,而传所以述经也。经文隐而意深,三子者从而发之,故经有不言,传得而详尔,非为二说也。”予曰:“经所不书,三子者何从而知其然也?”曰:“推其前后而知之,且其有所传而得也。国君必即位,而隐不书即位,此传得知其摄也。弑君者不复见经,而盾复见经,此传得知弑君非盾也。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而许悼公书葬,此传得知世子止之非实弑也。经文隐矣,传曲而畅之。学者以谓三子之说,圣人之深意也,是以从之耳,非谓舍孔子而信三子也。”予曰:“然则妄意圣人而惑学者,三子之过而已。使学者必信乎三子,予不能夺也。使其惟是之求,则予不得不为之辨。”

【春秋论中〈景▯四年〉】

孔子何为而修《春秋》?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责实,别是非,明善恶,此《春秋》之所以作也。自周衰以来,臣弑君,子弑父,诸侯之国相屠戮而争为君者,天下皆是也。当是之时,有一人焉,能好廉而知让,立乎争国之乱世,而怀让国之高节,孔子得之,于经宜如何而别白之?宜如何而褒显之?其肯没其摄位之实而雷同众君诬以为公乎?所谓摄者,臣行君事之名也。伊尹、周公、共和之臣尝摄矣,不闻商、周之人谓之王也。使息姑实摄而称号无异于正君,则名分不正而是非不别。夫摄者,心不欲为君而身假行君事,虽行君事而其实非君也。今书曰公,则是息姑心不欲之,实不为之,而孔子加之,失其本心,诬以虚名,而没其实善。夫不求其情,不责其实,而善恶不明如此,则孔子之意疏,而《春秋》缪矣。

《春秋》辞有同异,尤谨严而简约,所以别嫌明微,慎重而取信,其于是非善恶难明之际,圣人所尽心也。息姑之摄也,会盟、征伐、赏刑、祭祀皆出于己,举鲁之人皆听命于己,其不为正君者几何?惟不有其名尔。使其名实皆在己,则何从而知其摄也。故息姑之摄与不摄,惟在为公与不为公,别嫌明微,系此而已。且其有让桓之志,未及行而见杀。其生也,志不克伸;其死也,被虚名而违本意。则息姑之恨,何伸于后世乎!其甚高之节,难明之善,亦何望于《春秋》乎!今说《春秋》者,皆以名字、氏族、予夺为轻重,故曰“一字为褒贬”。且公之为字,岂不重于名字、氏族乎?孔子于名字、氏族,不妄以加人,其肯以公妄加于人而没其善乎?以此而言,隐实为摄,则孔子决不书曰公,孔子书为公,则隐决非摄。难者曰:“然则何为不书即位?”曰:“惠公之终,不见其事,则隐之始立,亦不可知。孔子从二百年后,得其遗书而修之,阙其所不知,所以传信也。”

难者又曰:“谓之摄者,左氏耳。公羊、谷梁皆以为假立以待桓也,故得以假称公。”予曰:“凡鲁之事出于己,举鲁之人听于己,生称曰公,死书曰薨,何从而知其假?”

【春秋论下〈景▯四年〉】

弑逆,大恶也!其为罪也莫赎,其于人也不容,其在法也无赦。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况举大法而加大恶乎。既辄加之,又辄赦之,则自侮其法而人不畏。《春秋》用法,不如是之轻易也。

三子说《春秋》书赵盾以不讨贼,故加之大恶,既而以盾非实弑,则又复见于经,以明盾之无罪。是辄加之而辄赦之尔。以盾为无弑心乎?其可轻以大恶加之?以盾不讨贼,情可责而宜加之乎?则其后顽然未尝讨贼,既不改过以自赎,何为遽赦,使同无罪之人?其于进退皆不可,此非《春秋》意也。赵穿弑君,大恶也。盾不讨贼,不能为君复雠,而失刑于下。二者轻重,不较可知。就使盾为可责,然穿焉得免也?今免首罪为善人,使无辜者受大恶,此决知其不然也。《春秋》之法,使为恶者不得幸免,疑似者有所辨明,所谓是非之公也。

据三子之说:初,灵公欲杀盾,盾走而免。穿,盾族也,遂弑。而盾不讨,其迹涉于与弑矣。此疑似难明之事,圣人尤当求情责实以明白之。使盾果有弑心乎?则自然罪在盾矣,不得曰为法受恶而称其贤也。使果无弑心乎?则当为之辨明,必先正穿之恶,使罪有所归,然后责盾纵贼,则穿之大恶不可幸而免,盾之疑似之迹获辨,而不讨之责亦不得辞。如此,则是非善恶明矣。今为恶者获免,而疑似之人陷于大恶,此决知其不然也。若曰盾不讨贼,有幸弑之心,与自弑同,故宁舍穿而罪盾。此乃逆诈用情之吏矫激之为尔,非孔子忠恕、《春秋》以王道治人之法也。孔子患旧史是非错乱而善恶不明,所以修《春秋》,就令旧史如此,其肯从而不正之乎?其肯从而称美,又教人以越境逃恶乎?此可知其缪传也。问者曰:“然则夷皋孰弑之?”曰:孔子所书是矣,赵盾弑其君也。

译诘难我的人说:“您的话是因为有所激愤才这样说的。三人都是学习圣人的人,传注是用来阐述经书的。经文含蓄而意义深远,三人于是加以阐发,所以经书没有说的内容,传注能够详细说明,并不是形成两种说法。”我说:“经书没有记载的事情,三人凭什么知道是那样呢?”他说:“他们推究前后事情而知道,而且还有所传授可以依据。国君一定要即位,而《春秋》不记载隐公即位,传注由此知道他是摄政;弑君的人不再在经书中出现,而赵盾又在经书中出现,传注由此知道弑君的不是赵盾;君主被弑而贼人没有被讨伐,按理不记载葬礼,可是许悼公有葬礼记载,传注由此知道世子止并没有真正弑君。经文含蓄,传注曲折而畅达地解释它。学习者认为三人的说法就是圣人的深意,所以才听从,并不是舍弃孔子而相信三人。”我说:“既然如此,妄自揣度圣人、迷惑学习者,只是三人的过错罢了。假使学习者一定相信三人,我不能强行改变;假使他们只想求得真实情况,我就不得不替他们辨析。” 【《春秋论》中〈景祐四年〉】孔子为什么修订《春秋》?是为了端正名分、确定等级,探求实情而责求实际,辨别是非,彰明善恶,这就是《春秋》创作的原因。自从周朝衰微以来,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诸侯各国彼此屠杀,争着做君主,天下都是这样。当时有一个人,喜欢廉洁而懂得谦让,处在诸侯争夺君位的乱世,却怀有把国家让给别人的高尚节操;孔子得到这件事后,在经书中应该怎样把它辨别清楚?应该怎样褒扬彰显他?难道会抹去他摄政的事实,和众多君主一样诬称他为公吗?所谓摄政,是臣子代行君主职事的名称。伊尹、周公、共和时期的臣子都曾摄政,却没有听说商、周人把他们称作王。假使息姑确实是摄政,而称号却与正式君主没有区别,那么名分就不正,是非也不能分明。摄政的人,内心不想做君主,身体却暂时代行君主职事;虽然行使君主的职权,实际却不是君主。如今经书称他为公,就等于说息姑内心不想做、事实上也没有做的君主之位,孔子却加在他身上,用虚假的名号诬蔑他,抹杀了他的实际善行。如果不探求实情、不责求实际,善恶却如此不能分明,那么孔子的用意就疏漏了,《春秋》也就错谬了。《春秋》的措辞有同有异,尤其谨慎严密而简约,用来辨别容易混淆之处、彰明隐微之情,慎重而取得信任;在是非善恶难以分明的时候,正是圣人尽心之处。息姑摄政时,会盟、征伐、赏罚、祭祀全都由他决定,鲁国人全都听从他的命令,他和正式君主还有多少差别呢?只是没有占有君主的名号罢了。假使名和实都归于他,又从哪里知道他是摄政呢?因此息姑摄政与否,只在于称他为公还是不称他为公;辨别疑似、彰明隐微,关键就在这里。况且他有把君位让给桓公的志向,还没有来得及实行就被杀了。他活着时,志向不能实现;死后又被加上违背本意的虚假名号,那么息姑的遗恨,凭什么在后世得到伸张呢?他极高尚的节操、难以显明的善行,又怎能指望《春秋》来彰明呢?如今解释《春秋》的人,都把名字、氏族以及褒贬取舍看作轻重,所以说“一字就是褒贬”。况且“公”这个字,难道不比名字、氏族更重要吗?孔子对于名字、氏族尚且不随意加在人身上,难道会把“公”随意加给别人而抹杀他的善行吗?由此说来,隐公如果确实是摄政,孔子就决不会记作“公”;孔子既然记作“公”,隐公就决不是摄政。诘难我的人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记载他即位呢?” 我说:“惠公去世时的情况没有记载,因此隐公开始即位的情况也无法知道。孔子身处二百年以后,得到前代遗留下来的书来修订《春秋》,对于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就空缺不写,这正是为了传布可信的史实。” 诘难我的人又说:“称他为摄政的只是左氏。公羊、谷梁都认为他是假意即位以等待桓公,所以可以假称为公。”我说:“鲁国的事情全都由他决定,鲁国人全都听命于他;活着时称他为公,死后记载他薨,从哪里知道这是假意呢?” 【《春秋论》下〈景祐四年〉】弑君叛逆,是最大的恶行!犯下这种罪,罪过无法赎免;对人来说不能容忍;按照法律也没有赦免。法律施加于人,即使是小事也必须慎重,何况施行重大法令来惩治大恶呢?既然随意加以重罪,又随意赦免,就是自己轻侮法律,使人不再畏惧。《春秋》使用法律,并不会这样轻率。三家解释《春秋》说,赵盾因为没有讨伐弑君的贼人,所以经书加给他大恶;后来又说赵盾并非真正弑君,于是他再次出现在经书中,以说明赵盾无罪。这就是随意加罪,又随意赦免。假如认为赵盾没有弑君的意图,怎么可以轻率地把大恶加在他身上?假如认为赵盾没有讨伐贼人,按情理确实应当责备并加罪,那么他后来始终没有讨伐贼人,既没有改过来为自己赎罪,为什么又突然赦免他,使他和无罪的人相同?这样无论进退都说不通,这不是《春秋》的意思。赵穿弑君,是大恶;赵盾不讨伐贼人,不能替君主报仇,又使下级失去刑罚约束。这两件事的轻重,显然可以比较出来。即使赵盾应当受责备,赵穿怎么能够免罪呢?如今反而使首要罪犯成为善人,让无辜者承担大恶,这可以断定是不可能的。《春秋》的法则,是使作恶的人不能侥幸逃脱,使有疑似之处的人得到辨明,这就是所谓是非公正。根据三位先生的说法:当初,晋灵公想杀赵盾,赵盾逃走而幸免。赵穿是赵盾的族人,于是杀了晋灵公。但赵盾不讨伐赵穿,他的行迹便有涉及弑君的嫌疑。这种似是而非、难以明辨的事情,圣人尤其应当探求实情、核实事实,把它说明白。假如赵盾果真有弑君之心,那么罪自然在赵盾,不能说他只是依法受到恶名牵连,却还称赞他贤明。假如他果真没有弑君之心,那么就应当替他辨明,必须先确定赵穿的罪恶,使罪责有所归属,然后再责备赵盾放纵贼人。这样,赵穿的大恶就不能侥幸逃脱,赵盾涉嫌的行迹也能得到辨明,而他没有讨伐贼人的责任也不能推辞。如此,是非善恶就清楚了。如今反而让作恶的人逃脱,使有嫌疑的人陷入大恶之中,这肯定是不合理的。若说赵盾不讨伐贼人,是因为有幸灾乐祸、希望弑君的心思,与亲自弑君相同,所以宁可舍弃赵穿而治罪赵盾,这不过是那些故意深文周纳、感情用事的官吏所作的偏激行为罢了,不是孔子以忠恕之道、《春秋》以王道治理人的方法。孔子忧虑旧史是非错乱、善恶不明,所以修订《春秋》;即使旧史真是这样,他难道会顺从而不加以纠正吗?难道会顺从而称赞它,还教人越境逃避罪恶吗?由此可知,这是错误的传说。问者说:“那么,夷皋究竟是谁杀的?” 回答说:孔子所记载的是正确的,就是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

今有一人焉,父病,躬进药而不尝。又有一人焉,父病而不躬进药。而二父皆死。又有一人焉,操刃而弑其父。使吏治之,是三人者,其罪同乎?曰:“虽庸吏犹知其不可同也。躬药而不知尝者,有爱父之孝心而不习于礼,是可哀也,无罪之人尔。不躬药者,诚不孝矣,虽无爱亲之心,然未有杀父之意,使善治狱者,犹当与操刃殊科。况以躬药之孝,反与操刃同其罪乎?此庸吏之不为也。然则许世子止实不尝药,则孔子决不书曰弑君,孔子书为弑君,则止决非不尝药。”难者曰:“圣人借止以垂教尔。”对曰:“不然。夫所谓借止以垂教者,不过欲人之知尝药耳。圣人一言明以告人,则万世法也,何必加孝子以大恶之名,而尝药之事卒不见于文,使后世但知止为弑君,而莫知药之当尝也。教未可垂而已陷人于大恶矣,圣人垂教,不如是之迂也。果曰责止,不如是之刻也。”

难者曰:“然则盾曷为复见于经?许悼公曷为书葬?”曰:“弑君之臣不见经,此自三子说尔,果圣人法乎?悼公之葬,且安知其不讨贼而书葬也?自止以弑见经,后四年,吴败许师,又十有八年,当定公之四年,许男始见于经而不名。许之书于经者略矣,止之事迹,不可得而知也。”

难者曰:“三子之说,非其臆出也,其得于所传如此。然则所传者皆不可信乎?”曰:“传闻何可尽信?公羊、谷梁以尹氏卒为正卿,左氏以尹氏卒为隐母,一以为男子,一以为妇人。得于所传者盖如是,是可尽信乎?”

【春秋或问〈景▯四年〉】

或问:“《春秋》何为始于隐公而终于获麟?”曰:“吾不知也。”问者曰:“此学者之所尽心焉,不知何也?”曰:“《春秋》起止,吾所知也。子所问者,始终之义,吾不知也,吾无所用心乎此。昔者,孔子仕于鲁。不用,去之诸侯。又不用,困而归。且老,始著书。得《诗》自《关雎》至于《鲁颂》,得《书》自《尧典》至于《费誓》,得鲁《史记》自隐公至于获麟,遂删修之。其前远矣,圣人著书足以法世而已,不穷远之难明也,故据其所得而修之。孔子非史官也,不常职乎史,故尽其所得修之而止耳。鲁之《史记》,则未尝止也,今左氏《经》可以见矣。”曰:“然则始终无义乎?”曰:“义在《春秋》,不在起止。《春秋》,谨一言而信万世者也。予厌众说之乱《春秋》者也。”

或问:“子于隐摄,盾、止之弑,据经而废传。经简矣,待传而详,可废乎?”曰:“吾岂尽废之乎?夫传之于经勤矣,其述经之事,时有赖其详焉,至其失传,则不胜其戾也。其述经之意,亦时有得焉,及其失也,欲大圣人而反小之,欲尊经而反卑之。取其详而得者,废其失者,可也;嘉其尊大之心,可也;信其卑小之说,不可也。”问者曰:“传有所废,则经有所不通,奈何?”曰:“经不待传而通者十七八,因传而惑者十五六。日月,万物皆仰,然不为盲者明,而有物蔽之者,亦不得见也。圣人之意皎然乎经,惟明者见之,不为他说蔽者见之也。”

【泰誓论〈景▯四年〉】

《书》称:商始咎周以乘黎。乘黎者,西伯也。西伯以征伐诸侯为职事,其伐黎而胜也,商人已疑其难制而恶之。

使西伯赫然见其不臣之状,与商并立而称王,如此十年,商人反晏然不以为怪,其父师老臣如祖伊、微子之徒,亦默然相与熟视而无一言,此岂近于人情邪?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

以纣之雄猜暴虐,尝醢九侯而脯鄂侯矣,西伯闻之窃叹,遂执而囚之,几不免死。至其叛己不臣而自王,乃反优容而不问者十年,此岂近于人情邪?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

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使西伯不称臣而称王,安能服事于商乎?且谓西伯称王者,起于何说?而孔子之言,万世之信也。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

伯夷、叔齐,古之知义之士也,方其让国而去,顾天下皆莫可归,闻西伯之贤,共往归之,当是时,纣虽无道,天子也。天子在上,诸侯不称臣而称王,是僭叛之国也。然二子不以为非,依之久而不去。至武王伐纣,始以为非而弃去。彼二子者,始顾天下莫可归,卒依僭叛之国而不去,不非其父而非其子,此岂近于人情邪?由是言之,谓西伯受命称王十年者,妄说也。

译现在有一个人,父亲病了,他亲自送药,却没有尝药;又有一个人,父亲病了,他没有亲自送药;而这两人的父亲都死了。还有一个人,拿刀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假如让官吏审理,这三个人的罪相同吗?回答说:“即使是庸碌的官吏,也知道不能相同。亲自送药却不知道尝药的人,有爱父亲的孝心,只是不熟悉礼法,这是值得悲悯的,是没有罪的人。不亲自送药的人,确实不孝,虽然没有爱亲人的心,却还没有杀父亲的意图;即使是善于审理案件的人,也应当把他和拿刀杀父亲的人判为不同的罪。何况把亲自送药的孝行,反而和拿刀杀父亲同罪吗?这是庸吏也不会做的事。那么,许世子止如果确实只是没有尝药,孔子就绝不会写作弑君;孔子既写作弑君,那么止就绝不是只因没有尝药。”诘难者说:“那么,圣人是借止这个事例来垂训罢了。”回答说:“不是这样。所谓借止来垂训,不过是想让人知道应当尝药。圣人明白地说一句来告诉世人,就可以成为万世的法则,何必给孝子加上大恶的罪名,而尝药这件事最终又不见于文字,使后世只知道止弑君,却不知道药必须尝?教诲还没有来得及垂示,就已经使人陷入大恶了。圣人垂训,不会这样迂曲。” 果真只是责备止,就不会这样苛刻了。” 诘难者说:“那么,赵盾为什么又见于经文?许悼公为什么要记载葬礼?”回答说:“弑君的臣子不见于经文,这只是三位先生的说法,难道果真是圣人的法则吗?至于悼公的葬礼,又怎么知道不是因为没有讨伐贼人,才记载其葬礼呢?止以弑君之名见于经文后四年,吴国击败许国军队;又过了十八年,即鲁定公四年,许男才开始见于经文而不记名字。许国在经文中的记载本来就很简略,止的事迹已经无法知道了。” 诘难者说:“三位先生的说法,并不是凭空臆造,而是从他们所传闻的材料中得到的。既然如此,所传的东西难道都不可信吗?”回答说:“传闻怎么能全部相信?《公羊传》《谷梁传》把尹氏之死说成正卿之死,《左氏传》却把尹氏之死说成隐公母亲之死;一个认为死者是男子,一个认为死者是妇人。从传闻中得到的情况大致如此,这难道可以全部相信吗?” 《春秋或问〈景祐四年〉》有人问:“《春秋》为什么从隐公开始,到获麟结束?”回答说:“我不知道。”问者说:“这是学者们竭尽心力探究的问题,您为什么不知道?”回答说:“《春秋》的起止年代,我是知道的。您所问的是起止的意义,我不知道,也没有在这件事上用心。从前,孔子在鲁国做官,不被任用,就离开鲁国到诸侯那里;又不被任用,困顿之中回到鲁国。将近老年,才开始著书。他得到《诗经》,从《关雎》到《鲁颂》;得到《尚书》,从《尧典》到《费誓》;得到鲁国《史记》,从隐公到获麟,于是删削修订它们。《春秋》以前的时代太遥远了,圣人著书,只要足以作为后世的法则就够了,不必穷究遥远而难以说明的事情,所以根据自己所得的材料加以修订。孔子不是史官,也不长期担任史官的职务,所以把自己所得的材料全部修订到这里就停止了。鲁国的《史记》却不曾停止记载,如今从《左氏传》所说的经文中可以看出来。”又问:“那么,开头和结尾就没有意义了吗?”回答说:“意义在《春秋》本身,不在它的起止。《春秋》是谨慎对待一句话,却使万世信服的书。我厌恶那些扰乱《春秋》的各种说法。” 有人问:“您论述隐公摄政以及赵盾、止弑君的事情时,根据经文而废弃传文。经文简略,要依靠传文才详尽,传文可以废弃吗?”回答说:“我难道是要全部废弃传文吗?传文对于经文用心很勤,它叙述经文所记的事情,有时确实要依赖它的详尽;但到了传文失实的地方,就非常乖谬了。它解释经文的意义,有时也有所得;但到了失误之处,想要夸大圣人,反而使圣人变得浅小;想要尊崇经文,反而使经文变得卑下。取用其中详尽而正确的部分,废弃其中错误的部分,是可以的;赞许它尊崇、推重经文的用心,也是可以的;相信它贬低经文、缩小圣人的说法,则不可以。”问者说:“如果废弃传文,就有经文不能通晓,怎么办?”回答说:“经文不依赖传文便能通晓的,占十之七八;因传文而产生疑惑的,占十之五六。太阳和月亮是万物都仰望的,却不能为盲人照明;有东西遮蔽眼睛的人,也同样看不见。圣人的意旨明亮地存在于经文中,只有明智的人才能看见,只有不被其他说法遮蔽的人才能看见。” 《泰誓论〈景祐四年〉》《尚书》说:商人开始责怪周,是因为周攻取了黎国。所谓攻取黎国的人,就是西伯。西伯把征伐诸侯作为自己的职责,他攻打黎国并取得胜利后,商人已经怀疑他难以控制,因而憎恶他。假如西伯显然表现出不臣服的样子,与商并立而称王,并且这样持续十年,商人反而安然不觉得奇怪;他的父师老臣,如祖伊、微子之类,也默不作声,一同熟视而不发一言,这难道合乎人情吗?由此看来,说西伯受天命称王十年,是荒谬的说法。以纣王的强悍、多疑和暴虐,他曾把九侯剁成肉酱,把鄂侯制成肉脯;西伯听说后暗自叹息,纣王便把他拘捕囚禁,几乎使他不能免死。到了西伯背叛自己、不再臣服而自行称王,纣王反而宽容他、不加追究达十年之久,这难道合乎人情吗?由此看来,说西伯受天命称王十年,是荒谬的说法。孔子说:“天下分为三份,周拥有其中两份,却仍然臣服侍奉商。”假如西伯不称臣而称王,怎么还能臣服侍奉商呢?况且说西伯称王,究竟出自什么说法?而孔子的话,是万世都应信从的。由此看来,说西伯受天命称王十年,是荒谬的说法。伯夷、叔齐是古代懂得义理的人。当他们让出国君之位而离去时,回头看天下却没有可以归附的人;听说西伯贤明,便一同前往归附他。在那个时候,纣王虽然无道,仍是天子。天子在上,诸侯不称臣而称王,这是僭越叛逆的国家。然而这两人不认为这样不对,依附他很久也不离去。到武王讨伐纣王时,他们才认为这样不对而离去。他们二人起初回顾天下没有可以归附的人,最终却依附于僭越叛逆的国家而不离开;不责怪他的父亲,却责怪他的儿子,这难道合乎人情吗?由此看来,说西伯受天命称王十年,是荒谬的说法。

《书》之《泰誓》称“十有一年”,说者因以谓自文王受命九年,及武王居丧二年,并数之尔。是以西伯听虞、芮之讼,谓之受命,以为元年。此又妄说也。古者人君即位,必称元年,常事尔,不以为重也。后世曲学之士说《春秋》,始以改元为重事。然则果常事与?固不足道也。果重事与?西伯即位已改元矣,中间不宜改元而又改元。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并其居丧称十一年。及其灭商而得天下,其事大于听讼远矣,又不改元。由是言之,谓西伯以受命之年为元年者,妄说也。后之学者,知西伯生不称王,而中间不再改元,则《诗》、《书》所载文、武之事,粲然明白而不诬矣。

或曰:“然则武王毕丧伐纣,而《泰誓》曷为称十有一年?”对曰:“毕丧伐纣,出于诸家之小说,而《泰誓》,六经之明文也。昔者孔子当衰周之际,患众说纷纭以惑乱当世,于是退而修六经,以为后世法。及孔子既没,去圣稍远,而众说复兴,与六经相乱。自汉以来,莫能辨正。今有卓然之士,一取信乎六经,则《泰誓》者,武王之事也,十有一年者,武王即位之十有一年尔,复何疑哉?司马迁作《周本纪》,虽曰武王即位九年祭于文王之墓,然后治兵于孟津,至作《伯夷列传》,则又载父死不葬之说,皆不可为信。是以吾无取焉,取信于《书》可矣。”

【怪竹辩〈康定元年〉】

谓竹为有知乎?不宜生于庑下;谓为无知乎?乃能避槛而曲全其生。其果有知乎?则有知莫如人。人者,万物之最灵也,其不知于物者多矣。至有不自知其一身者,如骈拇、枝指、悬疣、附赘,皆莫知其所以然也。以人之灵,而不自知其一身,使竹虽有知,必不能自知其曲直之所以然也。竹果无知乎?则无知莫如枯草死骨,所谓蓍龟者是也。自古以来,大圣大智之人有所不知者,必问于蓍龟而取决,是则枯草死骨之有知,反过于圣智之人所知远矣。以枯草死骨之如此,则安知竹之不有知也?遂以蓍龟之神智,而谓百物皆有知,则其他草木瓦石,叩之又顽然皆无所知。然则竹未必不无知也。由是言之,谓竹为有知不可,谓为无知亦不可,谓其有知无知皆不可知,然后可。

万物生于天地之间,其理不可以一概。谓有心然后有知乎?则蚓无心。谓凡动物皆有知乎?则水亦动物也。人兽生而有知,死则无知矣;蓍龟生而无知,死然后有知也。是皆不可穷诘。故圣人治其可知者,置其不可知者,是之谓大中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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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居士集卷十九

◎诏册六首

  【请皇太后权同听政诏〈嘉▯八年〉】

门下:朕承大行之遗命,嗣列圣之丕基。践祚之初,衔哀罔极,遂罹疾恙,未获痊和,而机政之繁,裁决或壅。皇太后母仪天下,子育朕躬,辅佐先朝,练达庶务。因请同于听览,蒙曲赐于矜从,俾缓忧勤,冀速康复。候将来听政日,皇太后权同处分,文武百官并放朝参,候朕平愈日如故。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皇太后还政议合行典礼诏〈嘉▯八年〉】

敕中书门下:朕顷以嗣承大统,方执初丧;过自摧伤,遂婴疾恙。皇太后尊居母道,时遘家艰;闵余哀荒,俯徇诚请。勉同听览,用适权宜。赖保护之勤劬,获清明而康复。恭惟坤德之至静,实厌事机之久烦。殆此弥年,荐承谆诲,顾实繁于庶政,难重浼于睿慈。然而方国多虞,则共济天下之务;惟时无事,亦宜享天下之安。先民有言:“无德不报。”虽日以三牲之养,未足尽于予心;而刑于四海之风,必务先于孝治。惟是事亲之礼,盖存有国之规,当极尊崇,以称朕意。应合行仪范等事,令中书、门下、枢密院参议以闻。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赐大宗正司诏〈治平元年〉】

敕:夫明德以亲九族,正家而刑万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朕嗣守丕业,率循旧章。惟皇属之敦和,命宗正而董正。而累圣承继,百年盛隆。荷宗社之庆灵,茂本支而蕃衍。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广学以勤修;顾其日益于众多,必增员而统理。故外已诏于儒学,各选于经师;而内仍择于亲贤,共司于属籍。庶乎协赞其职,并修厥官。纠乃非违,先以正而为率;勉夫怠惰,惟其善而是从。式孚于休,以副予意。

【赐夏国诏书〈治平元年〉】

译《尚书》的《泰誓》称“十一年”,解释者因此说,是把文王受命九年以及武王居丧二年合计起来了。于是把西伯听虞人、芮人的诉讼称为受命,并把它作为元年。这又是荒谬的说法。古代君主即位,必定称元年,这是通常的事情,并不把它看得很重大。后世治学偏曲的人解说《春秋》,才开始把改元当作重大事情。这样说来,改元果真是通常的事情吗?若是通常的事情,本来就不值得说;若是重大事情,西伯即位时已经改过元年了,中间不应再改元却又改元。武王即位时本应改元,却反而不改元,竟然沿用先君的元年,加上居丧,称为十一年。等到他灭掉商而取得天下,这件事远比听取诉讼重大,却又不改元。由此看来,说西伯把受命之年作为元年,是荒谬的说法。后世学者如果知道西伯生前没有称王,中间也没有再次改元,那么《诗经》《尚书》所记载的文王、武王之事,就会清楚明白而没有虚妄了。” 有人说:“既然如此,武王服满丧期后才讨伐纣王,那么《泰誓》为什么称十一年?”回答说:“服满丧期后才讨伐纣王,是各家小说家的说法;《泰誓》则是六经中明白的文字。从前孔子处在衰落的周朝时期,忧虑众说纷纭、迷惑扰乱当世,于是退下来修订六经,作为后世的法则。孔子去世后,距离圣人渐远,众说再次兴起,与六经相混乱。自汉代以来,没有人能够辨明纠正。如今若有卓越之士,一概以六经为可信,那么《泰誓》所说的就是武王的事情,十一年就是武王即位的第十一年,又有什么可疑的呢?司马迁作《周本纪》,虽然说武王即位九年,在文王墓前祭祀,然后在孟津整治军队;但写《伯夷列传》时,却又记载父亲死后不下葬的说法,这些都不能作为可信的依据。因此我不采纳它们,相信《尚书》就够了。” 《怪竹辩〈康定元年〉》说竹子有知觉吗?如果有知觉,就不应当生长在廊下;说它没有知觉吗?它却能够避开栏杆,弯曲着保全自己的生命。它果真有知觉吗?那么,有知觉的东西没有比人更强的了。人是万物中最有灵性的,可是人不知道万物的事情很多。甚至有些人连自己的身体也不了解,例如骈拇、枝指、悬疣、附赘,都不知道它们为什么会这样。人的灵性尚且不能了解自己的身体,假使竹子有知觉,也一定不能知道自己弯曲或挺直的原因。竹子果真没有知觉吗?那么,没有知觉的东西没有比枯草和死骨更甚的了,所谓蓍草和龟甲就是这样。自古以来,大圣大智的人有不知道的事情,必定要向蓍草和龟甲询问并据此决定;这样看来,枯草死骨的知觉反而远远超过圣智之人所知道的。枯草死骨尚且如此,又怎么知道竹子没有知觉呢?于是因为蓍草和龟甲具有神妙的智慧,就说万物都有知觉;但其他草木、瓦石,敲问它们时又都顽然无知。那么,竹子未必没有知觉。由此说来,说竹子有知觉不对,说它没有知觉也不对;说它究竟有知觉还是没有知觉,都不能确定,这样才可以。万物生长在天地之间,它们的道理不能一概而论。说有心才有知觉吗?那么蚯蚓没有心。说凡是动物都有知觉吗?那么水也是动物。人和兽出生就有知觉,死后便没有知觉;蓍草和龟甲出生时没有知觉,死后才有知觉。这些事情都不能穷尽追问。所以圣人治理那些可以知道的事情,搁置那些不可知道的事情,这就叫作大中之道。[原文疑缺,无法确定]卷十九·居士集卷十九 诏册六首 《请皇太后权同听政诏〈嘉祐八年〉》门下:朕承受先帝临终的遗命,继承历代圣君的伟大基业。刚登帝位之初,悲哀无穷,因而又患疾病,尚未痊愈;而机要政务繁多,裁决有时阻滞。皇太后母仪天下,抚养哺育朕身,辅佐先朝,熟悉通达各种政务。因此朕请求她一同听取政事,蒙受她曲意赐予体恤和允从,使朕得以稍减忧劳,希望能够迅速康复。等到将来听政之日,请皇太后暂时一同处理政务,文武百官都免于入朝参见;等朕痊愈之日,恢复旧制。特此颁诏告知,想必应当知悉。《皇太后还政议合行典礼诏〈嘉祐八年〉》敕令中书、门下:朕近来因为继承大统,正处在初丧之中;过度忧伤,遂患疾病。皇太后尊居母亲之位,当时又遭逢家国艰难;怜悯我哀痛荒乱,俯身顺从我的诚恳请求,勉强一同听政,以适应权宜之计。幸赖她辛勤保护,朕得以恢复神志清明和身体康健。恭敬地想到皇太后坤德至为沉静,实在已经厌倦长久烦劳政务。近来将满一年,屡次承受她谆谆教诲;但考虑到政务确实繁多,实在难以再次烦劳她的圣慈。然而国家多有忧患时,就应共同承担天下的事务;时局太平无事,也应共享天下的安宁。古人有话说:“没有不应报答的恩德。”即使每天用三牲奉养,也不足以表达我的心意;而在天下树立孝治的风范,更应当作为首要之务。至于侍奉亲人的礼制,本来就有国家的规章,应当极尽尊崇,以符合朕的心意。所有应当施行的礼仪制度等事项,命中书、门下、枢密院共同商议后上报。特此颁诏告知,想必应当知悉。《赐大宗正司诏〈治平元年〉》敕令:用彰明的德行亲爱九族,端正家庭而使万邦效法,古代圣明的君王没有不由此做起的。朕继承并守护伟大的基业,一概遵循旧日典章。想到皇室宗亲应当敦厚和睦,所以命宗正司加以管理整治。历代圣君相继承接,百年昌盛隆盛;承受宗庙社稷的福佑,皇室根本和支系繁茂兴盛。考虑到宗室本性仁厚,应当扩大教育,使他们勤勉修习;又想到宗室日益增多,必须增加属官并加以统理。因此,外部已经下诏交给儒学机构,各自选任经学老师;内部仍选拔亲近贤能之人,共同掌管宗室名籍。希望能够协助完成职务,同时整顿官署。纠正那些不合法度的行为,首先以自身端正作为表率;勉励懒惰怠慢的人,只遵从善行。如此来取信于美善,以副朕意。《赐夏国诏书〈治平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