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集说十一

礼记集説卷十      宋 卫湜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62–175 段

,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曵踵,立则磬折,垂佩,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

译手持币帛、圭玉、璧玉时,要崇尚左手,行走时不抬起脚,像车轮滚动一样脚跟拖地,站立时像磬一样弯曲身体,垂下佩饰,主人佩饰倾斜时臣子佩饰下垂,主人佩饰下垂时臣子佩饰委地。

郑氏曰:「重,谨之也。主,君也。克,胜也。尚左手,尊左也。车轮,谓行不絶也。佩倚及垂委,是君臣俯仰之节。倚,谓附于身。小俛则垂,大俛则委于地。」

孔氏曰:此明持奉手足之仪及授受时礼也。礼,大夫称主,此言主上通天子、诸侯,下含大夫为君者,士则不然。尊者之器,不论轻重,其臣执之,唯冝谨。重器虽轻小,执之恒如重而不胜之容。故孔子执圭如不胜,而《聘礼》上介执玉如重,是也。圭璧,瑞玊也,尚上也。谓执持君器及币玉,则右手在下,左手在上,左尊也。曵拽也。踵,脚后也。执器行时,不得举足,但起前拽后,使踵如车轮曵地行也。立倚也。佩,谓玉佩也,带佩于两边。臣则身冝偻折,故云磬折也。身既偻折,则所带之佩从两边出,县垂于前也。君若直立而佩倚于身,则臣宜曲折,故佩垂于前。君若重谨折身而佩垂,则臣身当弥曲,故佩罄委于地。

马氏曰:「玉藻曰:『足容重,手容恭,立容徳。』又曰:『立容辨卑,毋讇。』曲礼曰:『立如齐,则自奉者当心;以至尚左手者,手容恭也。』行不举足,车轮曵踵者,足容重也。磬折垂佩者,立容徳而辨卑如齐也。」

严陵方氏曰:「少仪言执虚如执盈,少者且然而况壮者乎?孔子执圭如不胜,圣人且然而况常人乎?执主器尚左手者,左手不如右强,尚左手则下右手可知矣。尚左手所以为容,下右手所以致力而已。」《玉藻》曰:「执▯玊,举前曵踵。」《士相见礼》曰:「执玊者则唯舒武,举前曵踵,与此同意。」

蓝田吕氏曰:「尚左手者,人手利于用右,不利于用左。以利用者在下,防失坠也。不举足如车轮之曵地,则行歩之慎也。立则磬折,垂佩;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谓君臣授受之节也。如前所谓尊卑垂帨也。凡授受者,尊卑皆磬折,故垂佩也。然臣当加恭于君,故有佩倚、佩垂、佩委之差也。必俟主佩倚,然后臣佩委。犹授立不跪,授坐不立,亦各从其所冝也。」山隂陆氏曰:「朝则结佩。今其言如此,则所谓结佩,结双璜而已。」

执玊,其有借者则裼,无借者则袭。

郑氏曰:「借藻也。裼袭,文质相变耳。有藻为文,裼见美,亦文;无藻为质,袭充美,亦质。圭璋特,而袭;璧琮加束帛,而裼,亦是也。」

孔氏曰:「执玉,谓诸侯所执圭璧,朝于王及诸侯相朝所用也。借,谓借玉之藻。郑注《觐礼》云:『缫所以借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天子则以五采画之,诸侯则三采,子男二采,卿大夫亦二采。』故《典瑞》云:「王五采五就,公侯伯三采三就,子男二采二就。」又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是也。既以采色画韦衣于板上,前后垂之,又有五采组绳以为系,上▯下黄,长尺。无事则以系玉,有事则垂为饰。故《聘礼》云:「皆▯纁系,长尺,绚组是也。」板之藻借则常有,今言无者,据垂之也。裼所以异于袭者,凡衣近体有袍襗之属,其外有裘,夏月则衣葛,其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上有常着之服,则皮弁之属也。掩而不开则谓之袭,若开此皮弁及中衣,左袒出其裼衣谓之裼。故郑注《聘礼》云:「裼者,左袒也。」今谓执玉之人,朝聘行礼,既有藻以承其玉,若尽饰见美之时,必垂藻于两端,谓之有借。当时所执之人则裼;若事质充美之时,承玉之藻不使下垂,屈而在手,谓之无借。当时所执之人则袭。案《聘礼》:「賔至,主人庙门之外,贾人东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上介。」注云:「贱不裼也。」以贾贱故不言裼,明贵者垂藻当裼也。又云:「上介不袭执圭,屈缫授賔注:「上介不袭者,以盛礼不在于己,明屈藻合袭也。」又云:「賔袭执圭,又云公袭受玉,于时圭皆屈藻。」此所谓无借者袭也。《聘礼》又云:「賔出,公授宰玉,裼降立。」是授玉之后乃裼也。又云:「賔裼奉束帛加璧,享是有借者裼也。」凡朝聘,賔与主君行礼皆屈而袭,至于行享之时则

译郑玄说:“‘重’,是谨慎的意思。‘主’,指国君。‘克’,是胜任的意思。‘尚左手’,是尊崇左手的表现。‘车轮’,是说行走时脚步不停歇。佩玉的倾斜与垂落,体现了君臣俯仰的礼节。‘倚’,是说佩玉贴近身体。身体微微前倾,佩玉就下垂;身体大幅前倾,佩玉就垂落到地上。”

孔颖达说:“这是阐明手持器物时手脚的仪态,以及授受物品时的礼节。按照礼制,大夫称‘主’,这里所说的‘主’,上通指天子、诸侯,下包含作为君长的大夫,士则不这样称呼。尊者的器物,不论轻重,臣下拿着它,都只应谨慎。沉重的器物即使轻小,拿着它也要始终像拿着沉重而难以胜任的样子。所以孔子拿着圭玉好像承受不起,而《聘礼》中上介拿着玉好像很重,就是这个道理。圭和璧,是瑞玉,崇尚在上。意思是说,拿着君主的器物以及币玉时,右手在下,左手在上,这是尊崇左手的表现。‘曳’,是拖拽的意思。‘踵’,是脚后跟。拿着器物行走时,不能抬起脚,只是提起前脚拖拽后脚,使脚后跟像车轮一样贴着地面行走。‘立’,是站立。‘佩’,指玉佩,系在腰带两侧。臣下身体应当弯曲,所以说像石磬一样弯曲。身体既然弯曲,那么所系的佩玉就从两边伸出,悬挂垂落在前面。如果君主直立,佩玉贴近身体,那么臣下就应当弯曲身体,所以佩玉垂落在前面。如果君主谨慎地弯曲身体,佩玉下垂,那么臣下的身体就应当更加弯曲,所以佩玉像石磬一样委顿在地。”

马融说:“《玉藻》说:‘脚的仪态要稳重,手的仪态要恭敬,站立的仪态要体现德行。’又说:‘站立的仪态要分辨尊卑,不要谄媚。’《曲礼》说:‘站立像斋戒时一样,那么捧着东西的人要当心;至于崇尚左手,这是手的仪态恭敬的表现。’行走时不抬脚,脚后跟像车轮一样拖地,这是脚的仪态稳重的表现。像石磬一样弯曲身体,佩玉下垂,这是站立的仪态体现德行并分辨尊卑像斋戒时的表现。”

严陵方氏说:“《少仪》说拿着空虚的器物像拿着装满的一样,年少的人尚且如此,何况壮年人呢?孔子拿着圭玉好像承受不起,圣人尚且如此,何况普通人呢?拿着君主的器物崇尚左手,是因为左手不如右手有力,崇尚左手就可以知道右手在下。崇尚左手是为了仪态,右手在下是为了用力。”《玉藻》说:“拿着圭玉,提起前脚拖拽后脚。”《士相见礼》说:“拿着玉的人就只舒缓步伐,提起前脚拖拽后脚,这与这里的意思相同。”

蓝田吕氏说:“崇尚左手,是因为人手利于使用右手,不便于使用左手。把便利的手放在下面,是为了防止失手坠落。不抬脚像车轮一样贴着地面行走,这是行走谨慎的表现。站立时像石磬一样弯曲,佩玉下垂;君主的佩玉贴近身体,那么臣下的佩玉就下垂;君主的佩玉下垂,那么臣下的佩玉就委顿在地。这是说君臣授受的礼节。就像前面所说的尊卑垂下佩巾一样。凡是授受物品,尊卑双方都弯曲身体,所以佩玉下垂。然而臣下对君主应当更加恭敬,所以有佩玉贴近身体、佩玉下垂、佩玉委顿在地的差别。一定要等到君主的佩玉贴近身体,然后臣下的佩玉才委顿在地。就像授受时站立不跪拜,坐着不站立,也都是各自符合适宜的情况。”山阴陆氏说:“上朝时系结佩玉。现在这样说,那么所谓的系结佩玉,只是系结双璜罢了。”

拿着玉,如果有藻饰就袒露裼衣,没有藻饰就穿着袭衣。

郑玄说:“‘借’,指藻饰。‘裼’和‘袭’,是文饰与质朴的相互变化。有藻饰为文,袒露裼衣显露美玉,也是文;没有藻饰为质,穿着袭衣充实美玉,也是质。圭和璋单独拿着,就穿着袭衣;璧和琮加上束帛,就袒露裼衣,也是这样。”

孔颖达说:“‘执玉’,是指诸侯所执的圭璧,用于朝见天子以及诸侯相互朝见。‘借’,指玉的藻饰。郑玄注《觐礼》说:‘缫是用来包裹玉的,用皮革包裹木板,长宽各与玉的大小相同。天子就用五种颜色画在上面,诸侯用三种颜色,子男用两种颜色,卿大夫也用两种颜色。’所以《典瑞》说:‘天子五种颜色五次环绕,公侯伯三种颜色三次环绕,子男两种颜色两次环绕。’又说:‘雕饰的圭璋璧琮,缫都是两种颜色一次环绕。’就是这样。既然用彩色画在包裹玉的皮革木板上,前后垂下,又有五种颜色的组绳作为系带,上面白色下面黄色,长一尺。无事时用来系玉,有事时垂下作为装饰。所以《聘礼》说:‘都是白色和浅红色的系带,长一尺,绚组就是这样。’木板的藻饰是常有的,现在说没有,是根据垂下的情况而言的。裼与袭不同的地方在于,凡是衣服靠近身体有袍襗之类,外面有裘皮,夏天则穿葛布,上面有裼衣,裼衣上面有袭衣,袭衣上面有常穿的服装,就是皮弁之类。掩盖而不打开叫做袭,如果打开这皮弁和中衣,左袒露出裼衣叫做裼。所以郑玄注《聘礼》说:‘裼,是左袒。’现在说拿着玉的人,朝聘行礼,既然有藻饰来承托玉,如果是尽情装饰显露美玉的时候,一定垂下藻饰在两端,叫做有借。当时拿着玉的人就袒露裼衣;如果是质朴充实美玉的时候,承托玉的藻饰不让它下垂,弯曲在手中,叫做无借。当时拿着玉的人就穿着袭衣。查考《聘礼》:‘宾客到达,主人在庙门外,贾人面朝东坐着,打开匣子取出圭,垂下缫不站起来授予上介。’注说:‘卑贱不袒露裼衣。’因为贾人卑贱所以不说袒露裼衣,说明尊贵的人垂下藻饰应当袒露裼衣。又说:‘上介不穿着袭衣拿着圭,弯曲缫授予宾客。’注说:‘上介不穿着袭衣,是因为盛大的礼节不在自己身上,说明弯曲藻饰适合穿着袭衣。’又说:‘宾客穿着袭衣拿着圭,又说公穿着袭衣接受玉,当时圭都弯曲藻饰。’这就是所说的无借时穿着袭衣。《聘礼》又说:‘宾客出去,公授予宰玉,袒露裼衣走下台阶站立。’这是授予玉之后才袒露裼衣。又说:‘宾客袒露裼衣捧着束帛加上璧,享礼是有借时袒露裼衣。’凡是朝聘,宾客与主君行礼都弯曲身体穿着袭衣,到了举行享礼的时候则

皆裼也。知者以《聘礼》行聘则袭,受享则裼。凡享时其玊皆无借藻,故崔灵恩云:「初享圭璋特,故有藻,其余则束帛加璧,既有束帛不须藻也。」又皇氏曰:「郑注『圭璋特而袭,璧琮加束帛而裼』者,以经据人之裼袭,欲明玉亦有裼袭也。」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皮马既不上于堂,其上唯特有圭璋。圭璋是寳物,不可露见,必以物覆袭之,故云特而袭也。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既有帛锦承玉,上唯用轻细之物蒙覆以裼之,故云加束帛而裼也。又熊氏曰:郑注「上明賔介二人为裼袭圭璋特」,以下又明賔主各自为裼袭,谓朝时用圭璋特,賔主俱袭;行享时用璧琮加束帛,賔主俱裼也。

译这都是关于裼袭的规定。智者认为,按照《聘礼》的规定,行聘礼时应当袭(穿着外衣),接受享礼时应当裼(露出中衣)。凡是举行享礼的时候,玉器都没有藻饰,所以崔灵恩说:“初次享礼时,圭和璋是单独呈献的,所以有藻饰;其余的情况则是束帛加上璧玉,既然已经有束帛,就不需要藻饰了。”又皇氏说:“郑玄注解说‘圭璋单独呈献时袭,璧琮加上束帛时裼’,这是根据经文中关于人裼袭的规定,想要说明玉器也有裼袭的区别。”上公向周王献享,用圭搭配马匹;向王后献享,用璋搭配皮革。皮革和马匹都不送上殿堂,所以上堂单独呈献的只有圭和璋。圭和璋是宝物,不可以直接显露,必定要用物品覆盖包裹,所以说单独呈献时袭。侯、伯、子、男向天子献享,用璧搭配丝帛;向王后献享,用琮搭配锦缎。既然已经有丝帛和锦缎承托玉器,上堂时只用轻细的物品覆盖来裼,所以说加上束帛时裼。又熊氏说:郑玄注解说“上文说明宾和介两个人为裼袭,圭璋单独呈献”,下文又说明宾和主各自进行裼袭,指的是朝见时单独呈献圭璋,宾和主都袭;行享礼时璧琮加上束帛,宾和主都裼。

蓝田吕氏曰:「聘礼上介不袭,执圭,屈缫授賔。賔袭执圭,公袭受圭,授宰。玉裼降立,賔裼奉束帛加璧享。当上介授賔,固以屈缫矣,而云上介不袭,及賔以束帛加璧享,则无缫借矣。乃云賔裼,则以垂藻、屈藻为有借无借,固不可行矣。窃意玉虽以藻为借,此云有借无借者,必以所加为言,如束帛之类,谓之借也。始致君命,圭璋特达,是无借也,故賔与公皆袭。既享束帛加璧,是有借也,故賔裼。如此则义理可推。」

长乐刘氏曰:「此直谓朝聘时耳。圭璋璧琮琥璜皆玉也。执璧琮琥璜则与帛锦绣黼同升,所谓有借则裼,裼者礼差轻,尚文也。执圭璋则特达,所谓无借则袭,袭者礼方敬,尚质也。裼袭系于有借无借,不系于有缫无缫。又缫非借,借非缫。借者荐也,缫者组也。礼之质文,以圭璋琥璜为轻重,而不在一尺之组为屈伸也。」

马氏曰:周官典瑞:「王执镇圭,缫借五采五就,以朝日;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宗遇防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頫聘。」然则玊之有缫借,所以着其用贞刚之徳,而借之以柔顺也。缫借有采就,所以着其徳之有隆杀。玉之用虽殊,而有借则一。礼言有借则裼,无借则袭。何也?玉有以缫为之借,有以帛束为之借。以缫为借,所以饰之;束帛为借,所以将之。则有借则裼,无借则袭之説,特施于束帛之借而已。考之聘礼:方聘之时,賔袭执圭,公袭受玉,其袭而不裼者,以未有束帛之借故也。及享之时,賔裼奉束帛加璧,其裼而不袭者,以有束帛之借故也。记曰:「不文饰也不裼,裘之裼也,见美也;服之袭也,充美也。礼不盛服不充。」盖礼存于内心,则以充美为敬;礼存于外心,则以见美为敬。聘礼于其始相见也,执圭鞠躬,以诚致其礼而已,故袭所以称其内心也。及其受享,则发气盈容,以文致其物而已,故裼所以称其外心也。后世学者以有借为垂缫,无借为屈缫,而其甚又有圭璋特而袭之説。然则聘礼:贾人取圭垂缫,宰执圭屈缫,使者受圭垂缫,上介执圭屈缫。及使者归,使者执圭垂缫,上介执璋屈缫。凡此谓垂缫屈缫可也,谓之有借无借非也。周官小行人:「圭以马,璋以皮。」皮马虽非上堂之物,其为借也,亦束帛之类而已。谓圭璋特而袭,亦非也。聘礼:「上介执圭不袭,则一于裼而已。」玉藻言:「执玉▯袭,则一于袭而已。」又何也?上介不袭,以聘之盛礼不在已故也;执玊▯袭,以执主器故也。聘礼亦曰:「凡执玊无借者袭。」山隂陆氏曰:「借若璧借以帛,琮借以锦云尔,非所谓缫借也。」聘礼曰:「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三采六等,朱白苍问诸侯,朱緑缫八寸。」又曰:「凡执玉无借者,袭聘礼一书也。言缫,又别言借,则借与缫异。大行人曰:「公缫借九寸,侯伯缫借七寸。」若此者,缫也。小行人曰:「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若此者,借也。庐陵胡氏曰:「郑氏谓裼袭指执玉之人,非也。经意盖谓玊有藻以借者,以袒裼而露见其美;无藻以承者,则以物覆袭之,不暴露也。岂谓人自裼袭?」

新安朱氏曰:郑説两义,词太简略,指不分明。防家所引皇氏、熊氏説,始以垂屈言之。但所云“今言无者据垂之也”,乃与经文及所説上下文皆相反,疑其据字之下脱一“不”字。至于圭璋璧琮之义,则皇氏为失。又所引崔灵恩云:“璧琮既有束帛,则不须藻。”似亦抵牾。疑璧琮虽有藻,而屈之当为无,借特以加于束帛,故从有借之例而执之裼耳。陆氏但取郑注后説,似亦有理。然今未敢断其是非,故悉着其説以俟知者。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长妾。

郑氏曰:「虽贵于其国家,犹有所尊也。卿,老上卿也,世臣,父时老臣。」

孔氏曰:自此至同名一节,緫明称谓之事。世妇,谓两媵也。次于夫人,而贵于

译蓝田吕氏说:“《聘礼》中,上介不穿外衣,手持圭,将缫屈曲后授予宾客。宾客穿上外衣手持圭,国君穿上外衣接受圭,交给宰。上介露出裼衣走下台阶站立,宾客露出裼衣捧着束帛加上璧去享献。当上介授予宾客时,本来已经将缫屈曲了,却说上介不穿外衣,等到宾客用束帛加上璧去享献时,就没有缫和借了。于是说宾客露出裼衣,那就以垂下的藻饰、屈曲的藻饰作为有借无借的区别,这本来就不合理。我私下认为,玉虽然以藻饰作为借,这里所说的有借无借,必定是以所附加的东西来说的,比如束帛这类,称为借。开始传达国君命令时,圭璋单独送达,这是没有借,所以宾客和国君都穿外衣。既然享献时束帛加上璧,这是有借,所以宾客露出裼衣。这样道理就可以推演了。”

长乐刘氏说:“这直接说的是朝聘的时候罢了。圭、璋、璧、琮、琥、璜都是玉。手持璧、琮、琥、璜就与帛、锦、绣、黼一同升堂,这就是所谓有借就露出裼衣,露出裼衣是因为礼节稍轻,崇尚文采。手持圭、璋就单独送达,这就是所谓无借就穿外衣,穿外衣是因为礼节方正恭敬,崇尚质朴。露出裼衣和穿外衣取决于有借无借,不取决于有缫无缫。而且缫不是借,借也不是缫。借是荐垫,缫是丝带。礼节的质朴与文采,以圭、璋、琥、璜为轻重,而不在一尺长的丝带是屈曲还是伸展。”

马氏说:《周官·典瑞》说:“天子手持镇圭,缫借五彩五就,用来朝见太阳;公手持桓圭,侯手持信圭,伯手持躬圭,缫都是三彩三就;子手持谷璧,男手持蒲璧,缫都是二彩二就。用来在宗庙相遇或会同于天子,诸侯相见也这样。刻有纹饰的圭、璋、璧、琮,缫都是二彩一就,用来向下聘问。”那么玉有缫借,是用来彰显其贞刚的德行,而用柔顺来辅助它。缫借有色彩和层数,是用来彰显其德行的隆盛与减杀。玉的用途虽然不同,但有借这一点是一样的。礼说“有借就露出裼衣,无借就穿外衣”。为什么呢?玉有用缫作为借的,有用束帛作为借的。用缫作为借,是用来装饰它;用束帛作为借,是用来携带它。那么有借就露出裼衣、无借就穿外衣的说法,只适用于束帛作为借的情况罢了。考察《聘礼》:在聘问的时候,宾客穿外衣手持圭,国君穿外衣接受玉,他们穿外衣而不露出裼衣,是因为没有束帛作为借的缘故。等到享献的时候,宾客露出裼衣捧着束帛加上璧,他们露出裼衣而不穿外衣,是因为有束帛作为借的缘故。《记》说:“不文饰就不露出裼衣,皮衣露出裼衣,是为了显露美好;衣服穿外衣,是为了充实美好。礼节不盛大,衣服就不充实。”大概礼节存在于内心,就以充实美好为恭敬;礼节存在于外表,就以显露美好为恭敬。《聘礼》在刚开始相见时,手持圭鞠躬,以诚意传达礼节罢了,所以穿外衣是用来称颂其内心的。等到接受享献时,就意气充盈、容貌庄重,以文采传达物品罢了,所以露出裼衣是用来称颂其外表的。后世的学者以有借为垂下缫,无借为屈曲缫,而更甚的还有圭璋单独送达就穿外衣的说法。那么《聘礼》中:贾人取圭垂下缫,宰执圭屈曲缫,使者受圭垂下缫,上介执圭屈曲缫。等到使者回来,使者执圭垂下缫,上介执璋屈曲缫。所有这些说垂下缫、屈曲缫是可以的,说是有借无借是不对的。《周官·小行人》说:“圭配马,璋配皮。”皮和马虽然不是上堂的物品,它们作为借,也是束帛这一类罢了。说圭璋单独送达就穿外衣,也是不对的。《聘礼》说:“上介执圭不穿外衣,那就一律露出裼衣罢了。”《玉藻》说:“执玉〇穿外衣,那就一律穿外衣罢了。”为什么呢?上介不穿外衣,是因为聘问的盛大礼节不在他这里;执玉〇穿外衣,是因为执持主器。《聘礼》也说:“凡执玉没有借的穿外衣。”山阴陆氏说:“借就像璧借以帛,琮借以锦这样,不是所说的缫借。”《聘礼》说:“用来朝见天子,圭与缫都是九寸,三彩六等,朱白苍问诸侯,朱绿缫八寸。”又说:“凡执玉没有借的,穿外衣。”《聘礼》一书。提到缫,又另外提到借,那么借与缫不同。《大行人》说:“公的缫借九寸,侯伯的缫借七寸。”像这样的,是缫。《小行人》说:“璧配帛,琮配锦,琥配绣,璜配黼。”像这样的,是借。庐陵胡氏说:“郑氏认为露出裼衣和穿外衣是指执玉的人,是不对的。经文的意思大概是玉有藻饰作为借的,就袒露裼衣来显露它的美好;没有藻饰来承托的,就用东西覆盖穿外衣,不暴露。哪里是说人自己露出裼衣或穿外衣?”

新安朱氏说:郑玄的说法有两种含义,言辞太简略,指代不明确。各家所引用的皇氏、熊氏的说法,开始以垂下和屈曲来解释。但他们所说的“现在说无的是根据垂下的”,这与经文以及上下文所说的都相反,怀疑“据”字下面脱了一个“不”字。至于圭、璋、璧、琮的含义,那么皇氏是错误的。又所引用的崔灵恩说:“璧琮既然有束帛,就不需要藻饰。”似乎也有矛盾。怀疑璧琮虽然有藻饰,但屈曲它应当算作无借,借特指加在束帛上,所以遵循有借的例子而执持它时露出裼衣。陆氏只取郑注的后一种说法,似乎也有道理。但现在不敢断定其是非,所以全部记载他们的说法以等待明白的人。

国君不直呼卿、老、世妇的名字;大夫不直呼世臣、侄娣的名字;士不直呼家、相、长妾的名字。

郑氏说:“虽然在他们的国家中尊贵,但还有所尊重的。卿,老是指上卿,世臣,是指父亲时的老臣。”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同名一节,总括说明称谓的事情。世妇,是指两个媵妾。地位次于夫人,而尊贵于……

诸妾。诸侯虽贵,犹冝有所敬,不得呼卿老、世妇之名。侄妻之兄女,娣妻之妹,从妻来为妾也。大夫不得呼世臣及贵妾名也。家相,谓助知家事者。长妾,妾之有子者。士不得呼此二等人名也。熊氏云:士有一妻二妾,言长妾者,当谓娣也。蓝田吕氏曰:君之使臣,臣之事君,尊卑之势虽殊,其所以相敬之道一也。故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古者幼名,男子冠而字,女子笄而字,所以别长幼也。君之于臣妾,虽冠笄亦名,惟臣妾之长者不名,所以别贵贱也。卿老、世臣、家相,皆其贵臣也。世妇、侄娣、长妾,皆其贵妾也。均臣妾也,特异其贵者,盖以礼敬之,不敢慢也。诸侯之臣,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卿老者,即上大夫、卿也。自天子至于士,其臣之贵者,皆称老。记曰:天子之吏,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列国之大夫,使于诸侯,自称曰「寡君之老」。又诸侯使卿吊于他国,辞曰「一介老某相执綍」。此天子、诸侯之臣称老者也。鲁臧氏老将如晋,问此大夫之臣称老者也。士昬礼,纳采,主人降授老鴈,此士之臣称老者也。孟庄子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则大夫有世臣也。谓吾姑者,谓之侄,侄者,妻之昆弟之子也。娣,其妹也,皆大夫之贵妾也。

译各种妾室。诸侯虽然尊贵,也应当有所敬重,不得直呼卿老、世妇的名字。侄是妻兄之女,娣是妻妹,她们跟随正妻来作为妾室。大夫不得直呼世臣以及贵妾的名字。家相,是指协助管理家事的人。长妾,是指有儿子的妾。士不得直呼这两类人的名字。熊氏说:士有一妻二妾,所说的长妾,应当是指娣。蓝田吕氏说:君主派遣臣子,臣子侍奉君主,虽然尊卑地位不同,但相互敬重的道理是一样的。所以说:君主以礼对待臣子,臣子以忠侍奉君主。古代幼年取名,男子行冠礼后取字,女子行笄礼后取字,这是为了区分长幼。君主对于臣妾,即使已经冠笄也直呼其名,只有年长的臣妾不直呼其名,这是为了区分贵贱。卿老、世臣、家相,都是尊贵的臣子。世妇、侄娣、长妾,都是尊贵的妾室。同为臣妾,却特别尊重其中尊贵的人,是因为用礼来敬重他们,不敢怠慢。诸侯的臣子,分为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个等级。卿老,就是上大夫和卿。从天子到士,他们尊贵的臣子,都称为老。《礼记》说:天子的官吏,在诸侯面前自称“天子之老”。列国的大夫,出使诸侯国,自称“寡君之老”。又诸侯派遣卿去他国吊唁,致辞说“一介老某相执綍”。这是天子和诸侯的臣子称为老的情况。鲁国臧氏的老将要去晋国,这是大夫的臣子称为老的情况。士的婚礼,纳采时,主人走下台阶授予老雁,这是士的臣子称为老的情况。孟庄子不改变父亲的臣子和父亲的政策,这说明大夫有世臣。称我姑姑的,称为侄,侄是妻兄弟的女儿。娣,是妻妹,她们都是大夫的贵妾。

马氏曰:「卿老世臣,家相梱外之贵者也。世妇、侄娣、长妾,梱内之贵者也。贵臣、贵妾死而缌,况生而可名之乎?书称成王之于周公曰:『公明,保予』。康王之于毕公曰:『惟公克勤小物』。言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叔父,异姓谓之伯舅、叔舅。故平王称齐桓公以伯舅,称晋文侯以父义和。是天子之于臣,亦有所不名也。」

广安游氏曰:古之制礼者,于君臣之际,虽有自然之分,而其相与之际,皆以礼为节文,非若秦汉以下尊君卑臣,上下相絶也。故古之待诸侯者,不専以臣礼也,亦有賔礼焉。不専以治外之道治也,亦以家人之道治焉。如此不名卿老、世妇、世臣、侄娣、家相、长妾,则其治外如治内,所以为卿老、世臣、家相之礼,犹夫世妇、侄娣、长妾之礼也。后世一以天子之尊,巍然于上,以临羣臣,名呼而▯役之,君臣之间,邈然相絶。盖其为天下,既不以礼,而専从事于法矣。

讲义曰:「礼必有所尊,非独在下者欲尊其上也。虽居己之下,犹或有尊焉。故君于卿、老、世妇,大夫于世臣、侄娣,士于家相、长妾,皆不称其名。不以其为臣妾而略之也。」

金华应氏曰:「所谓故国者,非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古者立国,必有世家大族,以培防其本根,且有世臣大老,以隆固其栋榦。人君常宠异而尊礼之,所以存忠厚,养恭敬也。气脉不坠于先世,典刑可厉乎后来。国之卿老,家之世臣,士之家,相尊卑不同,而辅賛则一。敬之而不名,所以示夫外之有所统也。若夫内助之贤而旧者,如世妇、侄娣、长妾,虽其分不敌于女君,其贵实隆于诸御。敬之而不名,所以示夫内之有所统也。内外有所敬而不名,则受其所敬者,莫不竭其忠而尽心;覩其可敬者,莫不知所畏而禀命。然后国政家事有所统一,而缓急有所凭藉而倚重矣。」山隂陆氏曰:「士昬礼,女从者毕袗▯。郑氏谓从者侄娣也,则士有侄娣明矣。」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不敢与世子同名。

郑氏曰:「君大夫、天子大夫有土地者,不敢称曰『余小子』。辟,天子之子未除丧之名;大夫、士之子,亦辟其君之子未除丧之名,不与世子同名,辟僭效也。其先之生,则亦不改。」

孔氏曰:此以下明孝子在丧,摈者接对賔客之辞。大夫有地者,则亦称曰君。天子未除丧,自称曰余小子。今大夫有地,虽同曰君,而其子在丧,不敢同天子称也。大夫、士之子,诸侯之大夫、士之子也。诸侯在丧,称嗣子某;臣之子,冝辟之世子,谓诸侯之适子也。诸侯之臣为其子作名,不得与君适子名同,同则嫌其名自比儗于君也。世子贵,不得同。又若其子生在其君之世子前,己为名,而君来同,己不须易也。故《谷梁》昭七年传云:「何为君臣同名?君子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由来也。」又《杂记》云:「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张氏曰:「称嗣子某,或殷礼也。」案《春秋》:君在,称世子;君薨,称子。无言「嗣子某」者,大夫之子称,未闻。

临川王氏曰:君大夫之子,国君及大夫之子也。蓝田吕氏曰:君大夫之称,未之闻也。先儒云:天子大夫有土地者,其説虽不经见,然攷之此章立文之意义,当然也。盖言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辟嗣天子之称也。辟嗣天子者,必天子之大夫也。又言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辟嗣诸侯之称也。辟嗣诸侯者,必诸侯之士大夫也。谓之君大夫者,食采于畿内,爵则诸侯,位则大夫也。谓之君大夫之子者,嗣为天子之大夫也。大夫士之子者,嗣为诸侯之大夫士也。记云: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考之诗书,“闵予小子,嗣王朝于庙”之诗也;“以予小子,扬文武烈”《洛诰》之文,在成王营成周之时也;“今予小子,祗勤于徳”《周官》之文,在成王灭淮夷之后也;皆非未除丧之称。然此章所云,恐非自称之文,当止曰小子可也。马氏曰:诗曰“嗟予小子”,书曰“眇眇

译马氏说:“卿老、世臣,是家族中在外享有尊贵地位的人。世妇、侄娣、长妾,是家族中在内享有尊贵地位的人。尊贵的臣子、尊贵的妾室死后尚且只用缌麻之丧,何况活着时怎可以直呼其名呢?《尚书》记载成王对周公说:‘您明智,保护我。’康王对毕公说:‘只有您能勤勉于细微之事。’说的是天子对同姓臣子称为伯父、叔父,对异姓臣子称为伯舅、叔舅。所以平王称齐桓公为伯舅,称晋文侯为父义和。由此可见,天子对于臣子,也有不直呼其名的情况。”

广安游氏说:“古代制定礼仪的人,在君臣之间,虽然有着天然的等级分别,但彼此交往时,都以礼仪作为节制和修饰,不像秦汉以后那样尊崇君主、卑贱臣子,上下隔绝。所以古代对待诸侯,不单单用臣下的礼节,也有宾客的礼节。不单单用治理外臣的方法来治理,也用治理家人的方法来治理。像这样不直呼卿老、世妇、世臣、侄娣、家相、长妾的名,那么治理外臣就像治理内人一样,所以对卿老、世臣、家相的礼节,就如同对世妇、侄娣、长妾的礼节一样。后世一概以天子的尊贵,高高在上地面对群臣,直呼其名并役使他们,君臣之间,远远隔绝。这是因为治理天下,已经不依靠礼仪,而专事于法度了。”

讲义说:“礼仪必定有所尊崇,不只是在下位的人想要尊崇上位的人。即使处于自己之下,有时也有应当尊崇的。所以君主对于卿、老、世妇,大夫对于世臣、侄娣,士对于家相、长妾,都不直呼其名。不是因为他们身为臣妾就轻视他们。”

金华应氏说:“所谓故国,不是指高大的树木,而是指有世代效忠的臣子。古代建立国家,必定有世家大族,来培植巩固其根本,而且有世代效忠的臣子和大老,来巩固国家的栋梁。君主常常宠信并尊崇礼遇他们,以此来保存忠厚,培养恭敬。气脉不坠落于先世,典范可以激励后来者。国家的卿老,家族的世臣,士人的家相,尊卑不同,但辅助赞成的作用是一样的。尊敬他们而不直呼其名,是为了显示外部有所统属。至于内助中贤良而资历老的,如世妇、侄娣、长妾,虽然她们的地位不能与正妻相比,但尊贵实际上高于其他侍妾。尊敬她们而不直呼其名,是为了显示内部有所统属。内外有所尊敬而不直呼其名,那么受到尊敬的人,没有不竭尽忠诚而尽心效力的;看到值得尊敬的人,没有不知道畏惧而听从命令的。这样之后,国家政事和家庭事务有所统一,而在紧急时刻有所凭借和倚重了。”山阴陆氏说:“士的婚礼,跟随新娘的人全部穿着纯色礼服。郑氏说跟随的人是侄娣,那么士有侄娣是明确的了。”

君主和大夫的儿子,不敢自称“余小子”;大夫、士的儿子,不敢自称“嗣子某”,不敢与世子同名。

郑氏说:“君主和大夫,即天子的大夫中有封地的人,不敢自称‘余小子’。这是避讳天子之子未除丧时的称呼;大夫、士的儿子,也避讳其君主之子未除丧时的称呼,不与世子同名,是避讳僭越效仿。如果祖先活着,也不更改。”

孔氏说:“以下说明孝子在丧礼中,傧者接待宾客时的言辞。大夫中有封地的,也称为君。天子未除丧,自称余小子。现在大夫有封地,虽然同样称为君,但其子在丧,不敢与天子自称相同。大夫、士的儿子,是诸侯的大夫、士的儿子。诸侯在丧,称嗣子某;臣子的儿子,应当避讳其世子,即诸侯的嫡子。诸侯的臣子为其子取名,不得与君主的嫡子同名,同名则嫌其名字自比于君主。世子尊贵,不得同名。又如果其子出生在君主的世子之前,自己已取名,而君主后来取了相同的名字,自己不需要更改。所以《谷梁传》昭公七年传中说:‘为什么君臣同名?君子不夺取亲人所取的名字,重视其名字的由来。’又《杂记》中说:‘与君主的讳字相同,则称字。’”

张氏说:“称嗣子某,或许是殷代的礼仪。”查考《春秋》:君主在世,称世子;君主去世,称子。没有说“嗣子某”的,大夫的儿子称此,未曾听闻。

临川王氏说:“君大夫的儿子,是国君及大夫的儿子。”蓝田吕氏说:“君大夫的称呼,未曾听闻。”先儒说:天子的大夫中有封地的人,这种说法虽然不见于经典,但考察这一章立文的含义,应当如此。大概说君大夫的儿子不敢自称余小子,是避讳嗣天子的称呼。避讳嗣天子的,必定是天子的臣子。又说大夫、士的儿子不敢自称嗣子某,是避讳嗣诸侯的称呼。避讳嗣诸侯的,必定是诸侯的士大夫。称为君大夫的,是在京畿内受封采邑,爵位是诸侯,职位是大夫的人。称为君大夫的儿子的,是继承成为天子的大夫的人。大夫、士的儿子的,是继承成为诸侯的大夫、士的人。《礼记》说:天子未除丧称为予小子,考察《诗经》《尚书》,“闵予小子,嗣王朝于庙”的诗句;“以予小子,扬文武烈”《洛诰》的文字,是在成王营建成周之时;“今予小子,祗勤于德”《周官》的文字,是在成王灭淮夷之后;都不是未除丧时的称呼。然而这一章所说的,恐怕不是自称的文字,应当只说小子即可。马氏说:《诗经》说“嗟予小子”,《尚书》说“眇眇

予末小子”,皆天子未除丧之称也。盖天子域中之大,故必谦以小子;诸侯有继世之礼,故必命以嗣。此在下者所以必辟之也。礼,诸侯在凶服曰适子孤。《春秋》传曰:在丧,公侯曰子。《仪礼》士丧服曰:哀子某。是国君与士之所自称者如此而已。然则《春秋》之例,逾年称公何耶?盖以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故逾年称公;以孝子之心三年不忍当,故三年称子。卫宣公未▯而嗣子称侯,非礼也。晋有小子侯,僭礼也。大夫士之子先国君而名同之者,犹称字。盖君虽不夺其名,而臣不可不称字。

译“予末小子”,都是天子尚未除丧时的自称。大概因为天子是天下最大的君主,所以必定谦称自己为“小子”;诸侯有继承世位的礼制,所以必定称自己为“嗣”。这就是在下位的人必须避讳的原因。按照礼制,诸侯在服丧期间称为“适子孤”。《春秋》传中说:在丧期,公侯称为“子”。《仪礼·士丧服》中说:“哀子某。”这就是国君与士人自称的方式,仅此而已。那么,《春秋》的体例中,为什么过了新年就称“公”呢?大概是因为臣民的心不能一天没有君主,所以过了新年就称“公”;因为孝子的心在三年内不忍心承受君位,所以三年内称“子”。卫宣公尚未去世,嗣子就称“侯”,这是不合礼制的。晋国有“小子侯”,这是僭越礼制的行为。大夫和士的儿子,如果名字与先前的国君相同,仍然称字。大概是因为君主虽然不剥夺他们的名字,但臣子不可以不称字。

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

郑氏曰:「射者所以观徳,唯有疾可以辞也。使士射,谓以备耦也。忧或为疾。」

孔氏曰:「射法,每两人相对以决胜负,名之曰耦。贵贱必对,故卿与卿耦,大夫与大夫耦。或竒余不足,则使士备耦。」案大射,君与賔耦,卿大夫自相耦,又有士耦于大夫。又司射誓耦:「卑者与尊者为耦,不异侯。」是言士得备预为耦,故此有使士射之礼也。某有负薪之忧,此称疾之辞也。某,士名也。负担也。大樵曰:「薪。」诗云:「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忧劳也。言己担樵之余,劳不堪射也。庶人子负薪,今士云者,谦辞。

蓝田吕氏曰:「男子生桑弧、▯矢,以射天地四方。言射者,男子之所有事也。不能射,则几于非男子也。故不能射者,男子耻之。士虽不能射,可以疾为辞,而不可以不能辞也。」孟仲子曰:「有采薪之忧,不能造朝。采薪犹负薪也。」

长乐刘氏曰:「周之士以乡三物选,未有不闲六艺而为士者。及其末世,礼敎衰微,而士有不能射者,犹未忘乎三物之敎,故托以负薪之劳焉。」

马氏曰:「先王之时,司徒以六艺敎民。州长嵗时防射于州序,故乡之所共有射器,而乡大夫之所询有射礼。其于射也,有司徒以作其耦,有司马以正其仪,有扑以戒其失,有算以课其功。胜者则先升后降,袒决张弓以饮;不胜者,不胜者后升先降,説拾弛弓以饮于胜者,而其辱有不肖之称。方是时也,其相尚以射如此,庸讵有士不能乎?所谓不能者,非不能也,不善于此而已。」《诗》曰:「无射亦保。」

吴郡范氏曰:「射者,男子之事。一艺而文武之道备焉。其为法也,内志欲正,外体欲直,容止欲比于礼,节度欲比于乐。有揖逊之仪,有反求诸己之道。盖立文之外,又足以致心、检形、防非僻而蹈中正。古人进徳脩业,凡可以自助者,皆习焉。射盖其一端也。是以人人能之,而不能者以为耻。君使之射,而偶未习焉,则不敢以不能对,而以疾辞。负薪之忧,贱人之疾也。真不能而不敢以不能对,则当时之士皆习于射,可知。大抵古人进徳脩业之外,又于日用之常,有可以闲邪而存诚者,无所不用其至。其可攷者,佩玊也,琴瑟也,射也。故君子无故,玊不去身;士无故,不彻琴瑟。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不能则辞以疾,可谓无所不用其至矣。夫假于外物,犹若此,而况其收视反听,退藏于密,以存其心、养其性者乎?」后世乃以弧矢为武夫之事,琴瑟为乐工之职。若佩玊,则仅于祭服,不得已而时用之耳【成大】

  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郑氏曰:「礼尚谦也,不顾望。若子路率尔而对。」

孔氏曰:「谓多人侍而君子有问,若指问一人,则一人直对;若问多人,则侍者当先顾望坐中,或有胜己者,宜前而已,不得率尔先对也。」

蓝田吕氏曰:「不顾望而对,则如恐人之先己,若有所争然。」

严陵方氏曰:「顾于后有所省,望于前有所瞻,必顾望而后对者,以示其不敢専也。」

庐陵胡氏曰:顾望,若汉文问上林尉,尉左右视。金华应氏曰:顾望者,从容详审,有察言观色之意,言不轻发,必当其可,非但谦逊而已。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脩其法而审行之。

郑氏曰:「求犹务也。不务变其故俗,重本也。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者,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

孔氏曰:「自此至之法,论臣去本国行礼之事。俗者,本国礼法所行,不务变之从新也。祭祀之礼不变,即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及先求隂阳牺牲骍黒之属也。居丧之服如殷,虽尊贵犹服旁亲。周以尊降服,哭泣之位如殷,不重适以班髙处。上周世贵正嗣孙居其首,皆如其国之故,谓故俗也。举此三条,余冠昬之属从可知。谨脩其法,若夏殷子孙在周,则各谨脩先世之礼法,审慎以行之也。」熊氏曰:「《王制》云:『脩其敎,不易其俗。』又

译君主让士人射箭,如果士人不会射,就借口生病推辞,说:“我有担柴的劳疾。”

郑玄说:“射箭是用来观察德行的,只有生病才可以推辞。让士人射箭,是指让他来凑成射箭的配对。‘忧’有的版本作‘疾’。”

孔颖达说:“射箭的规则,每两个人相对以决胜负,称为‘耦’。贵贱必须相对,所以卿与卿配对,大夫与大夫配对。如果有奇数剩余不够配对,就让士人来凑成配对。”考察大射礼,君主与宾客配对,卿大夫各自相互配对,又有士人与大夫配对。又司射宣告配对规则:“地位低的与地位高的配对,不改变靶位。”这是说士人可以预备作为配对者,所以这里有让士人射箭的礼仪。“某有负薪之忧”,这是称病的辞令。“某”,是士人的名字。“负”,是负担。“樵”,就是“薪”。《诗经》说:“劈柴要怎么做?没有斧头就不能成功。”“忧”,是劳苦。说自己担柴之余,劳累得不能射箭。平民子弟担柴,现在士人这样说,是谦辞。

蓝田吕氏说:“男子出生时,用桑木弓、蓬草箭射天地四方。说射箭,是男子应有的事。不会射箭,就几乎不算男子了。所以不会射箭,是男子的耻辱。士人虽然不会射箭,可以借口生病推辞,不可以借口不会射推辞。”孟仲子说:“有采薪的忧虑,不能上朝。采薪就是负薪。”

长乐刘氏说:“周朝的士人通过乡三物选拔,没有不娴熟六艺而成为士人的。到了末世,礼教衰微,士人有不会射箭的,还没有忘记三物的教化,所以借口担柴的劳苦。”

马氏说:“先王时代,司徒用六艺教育百姓。州长每年在州序举行射礼,所以乡里共有射箭器具,乡大夫所询问的有射箭礼仪。在射箭时,有司徒来安排配对,有司马来端正仪容,有扑者来警戒失误,有算者来考核功劳。获胜者先升后降,袒露左臂、戴上决拾、张弓饮酒;失败者后升先降,摘下决拾、松弓向获胜者饮酒,而且承受不肖的耻辱。当时,人们崇尚射箭如此,怎么会有士人不会射箭呢?所谓不会射箭,不是真的不会,只是不擅长罢了。”《诗经》说:“不要射中,也能保全。”

吴郡范氏说:“射箭,是男子的事。一项技艺而文武之道都具备了。它的法则,内心意志要端正,外表体态要正直,仪容举止要符合礼,节奏节度要符合乐。有揖让的仪节,有反求诸己的道理。大概除了立文之外,又足以端正心志、检束形体、防止邪僻而践行中正。古人增进德行、修习学业,凡是可以帮助自己的,都加以练习。射箭就是其中之一。因此人人都能射箭,不会射箭的以为耻辱。君主让他射箭,而他偶然不熟练,就不敢以不会射箭回答,而以生病推辞。负薪的忧虑,是贱人的疾病。真的不会射箭而不敢以不会射箭回答,那么当时的士人都习于射箭,可以知道。大概古人除了增进德行、修习学业之外,又在日常生活的常道中,有可以防止邪恶而保持诚意的,没有不竭尽全力的。可以考察的,是佩戴玉佩,是琴瑟,是射箭。所以君子没有特殊原因,玉佩不离身;士人没有特殊原因,不撤去琴瑟。君子没有什么可争的,如果有,一定在射箭时吧?不会射箭就借口生病推辞,可以说是没有不竭尽全力的了。借助外物,尚且如此,何况那些收视反听、退藏于密,以存养心性的人呢?后世却把弓矢当作武夫的事,琴瑟当作乐工的职事。至于佩戴玉佩,仅在祭服时佩戴,不得已而偶尔使用罢了【成大】

侍奉君子,不环顾四周就回答,是不合礼的。

郑玄说:“礼崇尚谦逊,不环顾四周。就像子路轻率地回答。”

孔颖达说:“指多人侍奉而君子有问,如果指向一人提问,那么一人直接回答;如果向多人提问,那么侍奉的人应当先环顾四周,看是否有胜过自己的人,应该让那人先回答,自己不得轻率地先回答。”

蓝田吕氏说:“不环顾四周就回答,就像害怕别人先于自己,好像有所争竞一样。”

严陵方氏说:“顾是向后有所省察,望是向前有所瞻视,必须环顾四周然后回答,以显示不敢专断。”

庐陵胡氏说:“环顾四周,就像汉文帝问上林尉,尉左右看视。”金华应氏说:“环顾四周,是从容详审,有察言观色的意思,说话不轻率,必定恰当,不只是谦逊而已。”

君子行礼,不谋求改变风俗。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置,都按照他本国的旧俗,谨慎地修习其法度而审慎地实行。

郑玄说:“求就是务。不务求改变旧俗,是重视根本。指离开先祖的国家,居住在他国的人,其法度指他先祖的制度。”

孔颖达说:“从此到之法,论述臣子离开本国行礼的事。俗,是本国礼法所行的,不务求改变而从新。祭祀的礼仪不变,就是夏朝立尸,殷朝坐尸,周朝旅酬六尸以及先求阴阳牺牲骍黑之类。居丧的服饰如殷朝,虽然尊贵仍服旁亲之丧。周朝以尊降服,哭泣的位置如殷朝,不重嫡以班高处。上周世贵正嗣孙居其首,都按照他本国的旧俗,指旧俗。举这三条,其余冠婚之类可以推知。谨慎修习其法度,如果夏殷子孙在周朝,就各自谨慎修习先世的礼法,审慎地实行。”熊氏说:“《王制》说:‘修其教,不易其俗。’又

《左传·定四年》封鲁,因商奄之人,封康叔于殷墟,启以商政;封唐叔于夏墟,启以夏政,皆因其旧俗也。盖人君务在化民,因其旧俗往之新国,不须改也。」

译《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分封鲁国时,沿用了商奄地区的人;分封康叔于殷墟,让他施行商朝的政令;分封唐叔于夏墟,让他施行夏朝的政令,这都是顺应他们原有的风俗。大概君主致力于教化百姓,让百姓带着原有的风俗前往新的封国,是不需要改变的。

横渠张氏曰:「行礼不求变俗于新国,旧俗之法虽未尽善,不遽矫变之也。盖懐旧臣之恩义,不变父母邦之旧法也。」

蓝田吕氏曰:「孔子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子路去鲁,谓顔渊曰:『何以赠我?』曰:『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古之君子重去父母之国如此,则其去也,岂得已哉?道合则从,不可则去,君臣之义也。故以道去其君者,君所以待之者三,有礼焉。故臣为旧君反服,而君未之絶也。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吾于父母之国,夫岂不懐?况以道去君,君待之有礼,则舍故从新,仁人君子有所不忍。此行礼所以不求变俗也。俗者,吾父母之国俗也。虽去而之他国,至于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旧。谨脩审行而不轻改者,不忍忘吾父母之国也。」

马氏曰:从俗礼也,变俗亦礼也。求变俗非礼也。君子之于俗,可则从,否则变。冝从而变,则为乱常;冝变而从,则为泥俗。《周礼》本俗六,以安万民。成王封康叔,啓以商政;封唐叔,啓以夏政。以其冝从而从之也。《易》在革则去故,在鼎则取新。五帝不同乐而治,三代不同礼而王,以其冝变而变之也。如此则岂故拂民以求变俗哉?凡因彼而已。君子之不求变俗多矣,特言祭祀、居丧、哭泣之位者,以人情于此尤不忍变故也。滕之诸臣曰:丧祭从先祖,是也。

李氏曰:「先王盛时,道徳一于上,而风俗齐于下,家无异道,人无异徳而祭祀、居丧、哭泣之礼有所不同,无害其为同也。故脩其敎,不易其俗,是以俗安而不偷。且周之治于都鄙,曰礼俗以驭其民,以王畿之礼俗犹不必其同也。故土均氏曰:『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其地微恶为轻重之法。盖地之微恶不齐,故礼俗之异,以其礼俗之异,则治之法不得不异也。』」

广安游氏曰:旧俗之礼,君子不求变之者,因其俗之故常而行礼,则不烦而易为力。古之为法者,行乎其简,而不行乎其烦;行乎其常,而不行乎其变。苟变俗而行礼,则烦而难行,人且不听。祭祀、丧服、哭泣三者,则又加于鬼神,鬼神所安而不可轻易者也。所谓国之故者,言其故之所自来,皆有祖述而不苟然也。且不变之説有三:非鬼神之所安,一也;烦而难行,二也;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三也。故夫不变其俗以行礼,在乎谨脩其法而审行之,使不失其故耳。

严陵方氏曰:「治其壊谓之脩,措诸事谓之行。脩之有详略,不可不慎也,故言谨;行之有当否,不可不察也,故言审。」

庐陵胡氏曰:「谓去父母之国而居他国者非也,此但谓行礼,安知去国乎?俗谓本国之俗,君子居本国,不当变易风俗,求合于礼而已。」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

郑氏曰:三世自祖至孙,逾久可以忘故俗,而犹不变者,爵禄有列于朝,谓君不絶其祖祀,复立其族。若臧纥奔邾,立臧为矣。诏告也,谓与卿大夫吉凶往来相赴告也。若兄弟宗族犹存,谓无列无诏者,反告亦谓吉凶也。宗后,宗子也。兴,谓起为卿大夫,从新国之法。谓故国与己无恩。

孔氏曰:此以下明在他国而得变俗者。去国,谓三谏不从及他事被黜;兄弟宗族,谓本国之亲宗后大宗之后也。己于本国无列无诏,然未仕新国,宗族犹存,兄弟尚在,己有吉凶,当反还告宗适,不忘本也。若本国无列无诏,而今始仕新国者,所行礼悉改从新也。推此而言,则故国犹有列诏者,虽仕新国,犹行故俗;若无列无诏而不仕新国者,犹不得从新矣。

临川王氏曰:「有列则有诏,先王脩其敎,不易其俗,故国各有法也。」

蓝田吕氏曰:「以道去君,君未之絶。虽三世之久,爵禄犹有列于朝者,谓君为之立后,以承先祀,而食其田禄,出入犹有诏于国者。如去鲁之齐,又之晋,复归于鲁。君既未絶之,则出入他国,犹反告于旧君也。如是者,若其兄弟

译横渠张氏说:“在新国家行礼,不要求改变那里的风俗。旧有的风俗制度虽然未必完美,也不急于强行改变。这是因为怀念旧君臣的恩义,不改变父母之邦的旧法。”

蓝田吕氏说:“孔子离开鲁国时说:‘我走得很慢,这是离开父母之邦应有的态度。’子路离开鲁国,对颜渊说:‘你送给我什么?’颜渊说:‘离开国家,应在墓前哭祭而后才出发。’古代的君子如此重视离开父母之邦,那么他们离开,难道是不得已吗?道义相合就追随,不合就离开,这是君臣之间的大义。所以,因道义而离开君主的人,君主对待他有三种礼节。因此,臣子为旧君穿丧服,而君主也没有断绝与他的关系。喜爱自己生长的地方,礼制不忘记根本。我对父母之邦,难道不怀念吗?况且因道义离开君主,君主以礼相待,那么舍弃故国而顺从新国,仁人君子是有所不忍的。这就是行礼不要求改变风俗的原因。风俗,是我们父母之邦的风俗。虽然离开而前往他国,至于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置,都依照旧制。谨慎修习、审慎实行而不轻易改变,是因为不忍心忘记父母之邦。”

马氏说:“顺从风俗是礼,改变风俗也是礼。要求改变风俗则非礼。君子对待风俗,可以顺从的就顺从,不可以顺从的就改变。应当顺从却去改变,就是扰乱常道;应当改变却去顺从,就是拘泥于俗。《周礼》有六种顺应风俗的方法,用来安定万民。周成王封康叔于卫,启示他沿用商朝的政令;封唐叔于晋,启示他沿用夏朝的政令。这是因为应当顺从而顺从。《易经》中,革卦意味着去除旧弊,鼎卦意味着取用新法。五帝音乐不同而天下大治,三代礼制不同而称王天下,这是因为应当改变而改变。像这样,难道会故意违背民意来要求改变风俗吗?凡是依据当地情况而已。君子不要求改变风俗的情况很多,特别提到祭祀、居丧、哭泣的位置,是因为人情在这些方面尤其不忍心改变旧俗。滕国的各位臣子说:‘丧祭之事顺从祖先,这是对的。’”

李氏说:“先王盛世,道德在上统一,风俗在下整齐,家中没有不同的道,人没有不同的德,而祭祀、居丧、哭泣的礼仪有所不同,这并不妨碍它们的统一。所以修明教化,不改变风俗,因此风俗安定而不轻慢。况且周朝治理都城和边远地区,说用礼俗来驾驭百姓,连王畿内的礼俗尚且不必相同。所以土均氏说:‘礼俗、丧纪、祭祀,都根据土地的优劣来制定轻重的法则。因为土地的优劣不整齐,所以礼俗有差异,因为礼俗有差异,那么治理的方法不得不不同。’”

广安游氏说:“旧有的风俗礼仪,君子不要求改变它,是因为顺着风俗的常态来行礼,就不烦琐且容易施行。古代制定法度的人,施行简易的,而不施行烦琐的;施行常态的,而不施行变通的。如果改变风俗来行礼,就会烦琐而难以施行,人们将不会听从。祭祀、丧服、哭泣这三者,又关乎鬼神,是鬼神所安适而不可轻易改变的。所谓国家的故俗,是说它由来已久,都有祖述渊源而不是随意形成的。而且不改变的理由有三:不是鬼神所安适的,一;烦琐而难以施行的,二;不是天子不议礼、不制定制度的,三。所以不改变风俗来行礼,在于谨慎修习法度并审慎实行,使其不失去故俗罢了。”

严陵方氏说:“整治败坏称为修,付诸实践称为行。修有详略之分,不可不谨慎,所以说谨;行有得当与否,不可不考察,所以说审。”

庐陵胡氏说:“认为这是指离开父母之邦而居住在他国的人,这是不对的,这里只是说行礼,怎么知道是离开国家呢?俗指本国的风俗,君子居住在本国,不应当改变风俗,只求合乎礼罢了。”

离开故国三代,爵位俸禄在朝廷有记录,出入国家有诏令告知。如果兄弟宗族还存在,就返回告知宗子。离开故国三代,爵位俸禄在朝廷没有记录,出入国家没有诏令告知。只有在兴起之日,才顺从新国的法度。

郑氏说:“三世是从祖父到孙子,时间久远可以忘记故俗,却仍然不改变的,是因为爵位俸禄在朝廷有记录,意思是君主不断绝他的祖先祭祀,重新立他的族人。就像臧纥逃到邾国,立臧为一样。诏是告知,意思是与卿大夫在吉凶之事上往来互相告知。如果兄弟宗族还存在,是指没有记录没有诏令的人,返回告知也是指吉凶之事。宗后,就是宗子。兴,是指起用为卿大夫,顺从新国的法度。意思是故国与自己没有恩义。”

孔氏说:“以下说明在他国而能改变风俗的情况。去国,是指三次劝谏不被听从以及其他事情被罢黜;兄弟宗族,是指本国的亲属,宗后是大宗的后代。自己在本国没有记录没有诏令,然而尚未在新国做官,宗族还存在,兄弟尚在,自己有吉凶之事,应当返回告知宗子,不忘记根本。如果本国没有记录没有诏令,而现在才开始在新国做官的,所行的礼仪全部改从新国。推而广之,那么故国还有记录诏令的,即使在新国做官,仍然行故俗;如果没有记录没有诏令而不在新国做官的,仍然不能顺从新俗。”

临川王氏说:“有记录就有诏令,先王修明教化,不改变风俗,所以各国各有法度。”

蓝田吕氏说:“因道义离开君主,君主没有断绝关系。即使经过三代之久,爵位俸禄在朝廷仍有记录,意思是君主为他立后,以继承祖先祭祀,并享用他的田禄,出入国家仍有诏令告知。就像离开鲁国到齐国,又到晋国,再回到鲁国。君主既然没有断绝关系,那么出入他国,仍然返回告知旧君。像这样的人,如果他的兄弟

宗族犹存,则必有宗子冠、取妻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如去国三世,收其田里,扫其宗庙,旧君与己出入不相闻也,则去吾父母之国,其日逺在吾君臣之际,其恩絶,可以变旧国之俗,从新国之法矣。然犹俟起为卿大夫,然后从新者厚之至也。」严陵方氏曰:「以传统而为后,故谓之宗后。夫于朝犹有列,于国犹有诏,于家犹有宗与族,则彼所以待我者,恩好犹未絶也。如之何其遽絶之哉?则反告之礼,固所冝矣。至于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则宗族不存,亦可知矣。如之何其反告之哉?」

译宗族尚存,就必定有宗子主持冠礼、娶妻必须告知、去世必须报丧,这是不忘记亲情的表现。如果离开故国已经三代,收回了田产和居所,清扫了宗庙,旧君与自己往来不通音信,那么离开父母之邦的日子已经久远,在君臣之间的情分已经断绝,就可以改变故国的习俗,遵从新国的法令了。然而还要等到被起用为卿大夫之后,才遵从新国的礼制,这是对新国厚待的极致表现。」严陵方氏说:「因为继承传统而成为宗后,所以称为宗后。如果在朝廷中仍有官位,在故国仍有诏令,在家族中仍有宗族,那么故国对待我的恩惠和友好还没有断绝。怎么能突然断绝它呢?那么反告的礼仪,本来就是应当的了。至于爵位俸禄在朝廷中没有名分,出入故国没有诏令,那么宗族不再存在,也就可想而知了。怎么能反告呢?」

马氏曰:「人臣有旧君之服,不过齐衰三月而已。去国三世,出入犹诏于国,吉凶犹诏于宗。后何也?旧国者,人之所不能忘;宗族者,人之所不可絶。今夫鸟兽之过故乡,犹回翔蹢躅而后去;狐之将死,犹正丘首而后毙。况于人乎?故太公封于齐,世▯于周,君子以为不忘其本,则去国三世而恩义不靳,理固然也。盖爵禄有列于朝,则是不弃其后也;出入有诏于国,则是不絶其好也。如此,则吾之所以反告者,其可已乎?夫爵禄有列于朝,则有宗后以合其族;爵禄无列于朝,则无宗后之法。无宗后,则不特不反告而已。故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盖方其未仕也,虽守旧国之法可也;及兴而仕人,则有所▯矣,其可复为未仕之所为乎?」

山隂陆氏曰:「言君子去国三世,不失其位。至于他邦,而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旧国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盖去国三世,兄弟宗族容有弗存者矣。若去国三世,其在新国,爵禄无列,出入无诏,是去国而失其位也。旧国无恩,可知。故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孟子曰:「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之于其所往。如是而爵禄无列于新国之朝,或寡矣。」

庐陵胡氏曰:「孔子去宋既久,尚冠章甫之冠,送▯皆从殷制,不从新国之法者,与此异也。」

广安游氏曰:「古之为天下者,以家道为之。天子有其宗族,以保天下;诸侯有其宗族,以保其国;卿大夫、士有宗族,以保其家。故其礼皆以宗族之存亡为之轻重也。若爵禄无列于朝,则君无恩于己矣;出入无诏于国,则宗族无恩于己矣。若此者,当变犹不遽变也。于其兴起为卿大夫之日,然后从新国之法焉。皆所以重其本之道也。」

君子,己孤不更名,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諡。

郑氏曰:「不更名,亦重本;暴贵不为父作諡,子事父无贵贱。」

孔氏曰:「此一节论父没不可辄改为名諡之事。名是父所作,父死更作新名,似遗弃其父也。暴贵谓非一等之位,若本为士庶,今起为诸侯者也。諡者,列平生徳行而为作美号,若父昔贱已,今暴贵,忽为造諡,似鄙薄父贱,不冝为贵人父也。」

蓝田吕氏曰:「己孤不更名,有所不忍也。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諡,有所不敢也。不忍爱,也不敢敬也。爱敬尽于事亲而已。古者子生三月,妻以子见,而父名之。斯名也,父之所命也。亲存而有所禀命,犹可更也。己孤更之,轻废父命,孝子之所不忍也。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可以已之禄养其亲,不敢以己之爵加其亲也。父之爵卑,不当諡,而已之爵当諡。以己当諡而作其父諡,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其亲而反卑之,非所以敬亲也。然则周之追王大王、王季何也?当周之兴,王迹基于大王、王季,文王世世脩徳,至武王而有天下。武王、周公追述其功义,起斯礼,非后世追王之比也。」

马氏曰:名虽不可更,以字行可也。今律有所避忌,则行字者听,是也。諡虽不可作,徳盛者可也。武王、周公追諡大王、王季,是也。

居丧未▯,读丧礼;既▯,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居丧不言乐,祭祀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

郑氏曰:「为礼各于其时,居丧言乐,而下谓非其时也。」孔氏曰:「此一节,明行礼各有时之事,居丧,居父母之丧也。丧礼,谓朝夕奠、下室、朔望奠、殡宫及▯等礼也。祭礼,谓虞、卒哭、袝、小祥、大祥之礼也。复常,谓大祥除服之后也。乐章,乐书之篇章,谓诗也。此上三节事,须预习,故皆许读之。」

横渠张氏曰:「礼在平日,岂不常学?如祭礼乐章,岂必丧终乃学?」此言者,盖为切于用,故至其时又复讲求。居丧者,他书不可观,惟丧祭可读。若观他书,却似都忘。

蓝田吕氏曰:学必于其时,言必于其所。居丧者,自大功以上废业,则哀不志于学矣。然送死之大事,莫详于丧礼,必诚必信,勿之有悔,则未▯不可不知也。事死之经,莫详于祭礼,所以追养致孝,则

译马氏说:“人臣为旧君服丧,不过齐衰三个月罢了。离开故国三代,出入故国还要向故国告知,吉凶之事还要向宗族告知。这是为什么呢?故国是人不能忘记的;宗族是人不可断绝的。如今鸟兽经过故乡,尚且盘旋徘徊而后离去;狐狸将死,尚且头朝着出生地的山丘而后死去。何况是人呢?所以姜太公封于齐国,世代在周朝任职,君子认为这是不忘根本,那么离开故国三代而恩义不吝惜,道理本来就是这样。爵禄在朝廷中有班列,就是不抛弃他的后代;出入在故国中有告知,就是不断绝他的友好。像这样,那么我所用来回报告知的,怎么可以停止呢?爵禄在朝廷中有班列,就有宗后以聚合他的族人;爵禄在朝廷中没有班列,就没有宗后的法度。没有宗后,就不只是不回报告知罢了。所以只有在兴起之日,才遵循新国的法度。大概在他尚未做官时,虽然遵守故国的法度是可以的;等到兴起而做官,就有职事了,怎么可以再像未做官时那样做呢?”

山阴陆氏说:“说君子离开故国三代,不失去他的地位。到了他国,爵禄在朝廷中有班列,出入在故国中有告知。如果故国的兄弟宗族尚存,就回报告知于宗后。大概离开故国三代,兄弟宗族或许有不存在的了。如果离开故国三代,他在新国,爵禄没有班列,出入没有告知,这是离开故国而失去了地位。故国对他没有恩惠,可以知道。所以只有在兴起之日,才遵循新国的法度。”孟子说:“有缘故而离开,君主派人引导他出境,又在他所去的地方先做安排。像这样而爵禄在新国的朝廷中没有班列,或许很少了。”

庐陵胡氏说:“孔子离开宋国很久,尚且戴着章甫之冠,送葬都遵循殷代的制度,不遵循新国的法度,这与上述情况不同。”

广安游氏说:“古代治理天下的人,用治理家庭的道理来治理。天子有他的宗族,来保卫天下;诸侯有他的宗族,来保卫他的国家;卿大夫、士有宗族,来保卫他的家。所以他们的礼制都以宗族的存亡来决定轻重。如果爵禄在朝廷中没有班列,那么君主对自己没有恩惠;出入在故国中没有告知,那么宗族对自己没有恩惠。像这样的人,应当改变却还不立即改变。在他兴起成为卿大夫的那一天,然后才遵循新国的法度。这都是为了重视根本的道理。”

君子,自己成为孤儿不更改名字,自己成为孤儿而突然显贵,不为父亲制作谥号。

郑氏说:“不更改名字,也是重视根本;突然显贵不为父亲制作谥号,是因为侍奉父亲没有贵贱之分。”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父亲去世不可随意更改名字和谥号的事情。名字是父亲所取的,父亲死了再取新名字,似乎遗弃了他的父亲。突然显贵指不是一等的位置,比如本来是士或庶人,现在兴起成为诸侯。谥号,是列举平生的德行而制作美好的称号,如果父亲过去地位低微,现在突然显贵,忽然为他制作谥号,似乎轻视父亲地位低微,不适宜作为贵人的父亲。”

蓝田吕氏说:“自己成为孤儿不更改名字,是有所不忍;自己成为孤儿而突然显贵,不为父亲制作谥号,是有所不敢。不忍是爱,不敢是敬。爱和敬都体现在侍奉亲人上罢了。古代孩子出生三个月,妻子带着孩子拜见父亲,父亲给孩子取名。这名字,是父亲所命名的。亲人健在时有所禀受命令,还可以更改;自己成为孤儿后更改,轻率废弃父亲的命令,是孝子所不忍的。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诸侯,那么祭祀用天子诸侯的礼仪,主祭者穿士的服装,这是可以用自己的俸禄供养亲人,不敢用自己的爵位加在亲人身上。父亲的爵位低微,不应当有谥号,而自己的爵位应当有谥号。用自己应当有谥号而为父亲制作谥号,是用自己的爵位加在父亲身上,想要尊崇亲人反而使他卑微,这不是敬重亲人的做法。那么周朝追封太王、王季为王是怎么回事呢?在周朝兴起时,王业的基业基于太王、王季,文王世世修德,到武王而拥有天下。武王、周公追述他们的功业义理,创立这种礼制,不是后世追封王的相比。”

马氏说:名字虽然不可更改,用字来称呼是可以的。现在法律有所避忌,那么用字来称呼是被允许的,这是对的。谥号虽然不可制作,德行盛大的是可以的。武王、周公追封太王、王季的谥号,就是这样。

居丧期间尚未除服,诵读丧礼;已经除服,诵读祭礼。丧事恢复常态,诵读乐章。居丧时不谈论音乐,祭祀时不谈论凶事,在公庭上不谈论妇女。

郑氏说:“行礼各自有其时,居丧时谈论音乐,下面说不是其时。”孔氏说:“这一节,阐明行礼各自有时之事,居丧,指居父母之丧。丧礼,指朝夕奠、下室、朔望奠、殡宫及除服等礼仪。祭礼,指虞祭、卒哭、祔祭、小祥、大祥的礼仪。恢复常态,指大祥除服之后。乐章,乐书的篇章,指《诗》。这三件事,必须预先学习,所以都允许诵读。”

横渠张氏说:“礼在平日,难道不常学习?如祭礼乐章,难道一定要丧事结束才学习?”这话,大概是因为切合实用,所以到了其时又再次讲求。居丧者,其他书不可看,只有丧祭之书可读。如果看其他书,却似乎全都忘记了。

蓝田吕氏说:学习必在其时,言语必在其所。居丧者,自大功以上废弃学业,那么哀伤不志于学习了。然而送死的大事,没有比丧礼更详细的,必须真诚必须守信,不要有悔恨,那么未除服不可不知道。事死的大经,没有比祭礼更详细的,用来追养致孝,那么

既▯不可不知也。读是书也,非肄业也,当是时不知是事,不以礼事其亲也。丧复常者,既禫逾月,则即吉也。居丧不言乐,至此始可以读乐章也。古者吉凶之事不相干也,哀乐之情不可以贰也,贰则不诚,不足以奉大事故。丧凶事也,不言乐;祭吉事也,不言凶。如临丧不笑,临乐不叹之比,皆以其非所也。肃敬者,公庭之事也;燕昵者,私庭之事也。妇人私昵之事,不可以言于公庭。长乐刘氏曰:读丧礼者,重其丧▯,不敢自任,必求范于先王也。读祭礼者,祭有等降,不敢以非礼事其先也。读乐章者,言祭于先庙,未始不用乐,而歌其诗不忘其祖先之徳也。

译既然这样,就不能不知道。读这本书,不是为了学习技艺,而是因为当时不知道这件事,如果不按照礼节来侍奉父母,就是不对的。丧期结束恢复常态,是指过了除服之祭再过一个月,就可以恢复吉礼了。居丧期间不谈音乐,到了这个时候才可以诵读乐章。古代吉事和凶事互不干扰,哀伤和欢乐的情感不能同时存在,如果同时存在就不真诚,不足以承担重大的事务。丧事是凶事,不谈音乐;祭祀是吉事,不谈凶事。就像参加丧礼不笑,参加乐事不叹息一样,都是因为不合时宜。严肃恭敬,是朝廷公事应有的态度;亲密随意,是家庭私事应有的态度。妇女亲密随意的事情,不能在朝廷公事上谈论。长乐刘氏说:读丧礼的人,重视丧事的庄重,不敢擅自做主,一定要以先王的礼法为准则。读祭礼的人,祭祀有等级差别,不敢用不合礼的方式侍奉祖先。读乐章的人,是说在祖先庙堂祭祀,从未不使用音乐,而歌唱其中的诗篇,是为了不忘祖先的德行。

马氏曰:「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及议;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夫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况大于此而可言乐乎?」古者易服而葬,周官蜡氏凡大祭祀禁凶服。《祭义》郊之祭,丧者不敢哭,以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凶也。」又况祭祀可言凶乎?「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内言不出,外言不入,凡欲无相渎而已。」又况公庭可言妇女乎?「居丧不言乐,后世犹有如卫孙文子者;公庭不言妇女,后世犹有如陈灵公者。」此季札、泄冶所以讥之。

长乐陈氏曰:「非丧而读丧礼,则非人子之情;居丧而不读丧礼,不失之过,则失之不及。未▯而读祭礼,则非孝子之情;既▯而不读祭礼,不失之黩,则失之怠。丧未除而读乐章,则哀不足;丧复常而不读乐章,则乐必崩。故曰:居丧读丧礼,既▯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宰予欲短丧,孔子以为不仁。闵子骞、子夏援琴而哀乐,孔子皆以为君子,则丧复常读乐章,先王之中制也。

振书、端书于君前,有诛;倒防、侧▯于君前,有诛。

郑氏曰:「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尘也;端正,也倒颠,倒也;侧,反侧也;皆谓甫省视之。」

孔氏曰:此一节明臣当豫事,书簿领也。不豫,拂整▯防,君之卜筮所须也。不豫,周正,皆冝诛责也。

严陵方氏曰:「端谓正其简书,防有本末,故曰倒▯有背面,故曰侧倒。防侧▯与振书其过,非大然皆有诛,疑若己甚。盖以羣臣之众而奉一人之尊,不可不谨也。抑所以防其渐欤?」

  礼记集説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十一     宋 卫湜 撰

▯防,几,杖,席,盖,重素,袗絺绤,不入公门。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

郑氏曰:「▯防嫌问国家吉凶,几杖嫌自长老席,盖载防车也。」杂记曰:「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重素衣裳皆素,防服也。」袗单也。孔子曰:「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为其形防也。」苞藨也。齐衰藨蒯之菲也。问防曰:「亲始死,扱上衽,厌犹伏也。」防冠厌伏苞,或为菲,此皆凶服也。方板也。士防礼曰:「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凶器明器,此谓防在内,不得不入,当先告君耳。孔氏曰:「此以下明臣入公门,当谨慎其物有不得入者。」席盖防车盖也。臣有死于公宫,可许将柩出门,不得将防车凶物入也。车比棺为缓,宜停外也。絺绤葛也。上无衣表则肉露见,为不敬,故不着入也。若尸乗以几至庙门,及八十杖于朝,则几杖得入公门也。厌冠谓厌帖无梁纚,为五服防所着也。书谓条録送死者物件数目多少,如今死人移书也。百字以上用方板书之,故云书方。衰防服也。凶器者,棺材及棺中明器也。臣在公宫而死,凶具宜告而入也。

蓝田吕氏曰:「几所以冯杖,所以扶席,所以坐,盖所以御日与雨,袗絺绤所以袣袢暑,皆燕安之具,入公门而用之,近不恭也。孔子表而出之,表谓加上服以蔽之,单则防也。孔子虽不入公门,亦表而出之,则与众加恭也。吉冠有纚有梁,而防冠无之,故厌然也。君子不夺人之防,虽入公门无所辟也。臣子之义,嫌于不祥,故举其重而辟之。士所以入公门,説齐衰也。言脱齐衰,则大功以下不脱也。大功以下虽不脱衰,而厌冠必脱也。齐衰、厌冠、衰屦皆脱也。斩衰固脱矣。其未成服者,虽扱衽亦不入,皆嫌于不祥也。衰,五服之衰也。书方衰、凶器三者,皆为臣妾有死于宫者,君亦许之殡而成防,然必告君乃得入也。为君使而死,公馆复,私馆不复。公馆者,公宫与公所异也。明死于公宫者,得成防也。」

马氏曰:先王之时,掌蓍▯有官,赐几杖有等。周官若有祭事,则▯人奉▯,凡国事,筮人共筮。▯蓍非君命而入公门,则是掌防▯者可以擅卜筮也。几杖非尸与七十者而入公门,则是人臣可以自长老也。扱衽者,孝子未成服之饰。周官阍人掌王宫中门之禁,

译马氏说:“斩衰的丧礼,只应声而不答话;齐衰的丧礼,答话而不交谈;大功的丧礼,交谈而不议论政事;小功的丧礼,议论政事而不涉及娱乐。小功的丧礼,议论政事尚且不涉及娱乐,何况比这更重的丧礼,哪里可以说娱乐呢?”古人在换穿丧服后下葬,周代官制中蜡氏规定凡是大祭祀要禁止穿丧服。《祭义》说:“郊祀时,有丧事的人不敢哭泣,因为与神明交接不可以带着凶丧之气。”更何况祭祀时可以说凶丧之事吗?“男子在外部正位,女子在内部正位,内部的言语不传到外面,外面的言语不传到里面,这都是为了不相亵渎罢了。”更何况在朝廷上可以说妇女之事吗?“居丧不言娱乐,后世还有像卫国的孙文子那样的人;朝廷上不言妇女,后世还有像陈灵公那样的人。”这就是季札、泄冶讥讽他们的原因。

长乐陈氏说:“没有丧事却诵读丧礼,就不符合为人子女的情感;居丧却不诵读丧礼,不是失之过度,就是失之不足。没有除丧却诵读祭礼,就不符合孝子的情感;已经除丧却不诵读祭礼,不是失之亵渎,就是失之懈怠。丧期未满却诵读乐章,则哀情不足;丧期已满恢复常礼却不诵读乐章,则乐必崩坏。所以说:居丧时诵读丧礼,除丧后诵读祭礼,丧期已满恢复常礼时诵读乐章。”宰予想缩短丧期,孔子认为他不仁。闵子骞、子夏弹琴而哀乐,孔子都认为他们是君子,那么丧期已满恢复常礼时诵读乐章,是先王制定的适中制度。

在君主面前抖动书籍、整理书籍,有罪责;在君主面前颠倒蓍草、侧放几杖,有罪责。

郑氏说:“臣子不预先准备,做事不恭敬;振,是去除灰尘;端正,是整理;倒,是颠倒;侧,是反侧;这都是指刚刚省视的样子。”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臣子应当预先准备事务,书籍簿册等。不预先准备,拂整蓍草几杖,这是君主卜筮所需要的。不预先准备,周正,都应当诛责。”

严陵方氏说:“端,是说整理简册;防,有本末,所以说倒;几,有背面,所以说侧。防侧几与振书,其过错虽然不大,但都有诛责,似乎太过严厉。大概是因为群臣众多而侍奉一人之尊,不可不谨慎。这也是为了防止渐染吧?”

《礼记集说》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十一 宋 卫湜 撰

蓍草、几杖、席、盖、重素、单衣细葛,不进入公门。苞屦、扱衽、厌冠,不进入公门。书、方板、丧服、凶器,不先告知,不进入公门。

郑氏说:“蓍草几杖嫌于询问国家吉凶,几杖嫌于自比长老,席盖是载着几杖的车子。”《杂记》说:“士的輤车,用苇席做屋顶,用蒲席做裳帷,重素衣裳都是素色,是丧服。”袗,是单衣。孔子说:“夏天穿单衣细葛,一定要在外面加上外衣,因为怕显露形体。”苞,是藨。齐衰是用藨蒯做的菲履。问丧说:“亲人刚死,扱上衽,厌是伏的意思。”丧冠厌伏苞,有的写作菲,这些都是丧服。方,是木板。《士丧礼》说:“在方板上书写赗赠的物品,如果是九件,如果是七件,如果是五件。”凶器,是明器,这是说丧事在宫内,不得不进入,应当先告知君主罢了。孔氏说:“以下阐明臣子进入公门,应当谨慎其物品,有不得进入的。”席盖,是几杖车的盖。臣子在公宫死亡,可以允许将灵柩抬出门,不得将几杖车凶物带入。车比棺木为缓,应当停在外面。絺绤,是葛布。上面没有外衣则肉体露出,是不敬,所以不穿着进入。如果尸体乘着几杖到庙门,以及八十岁老人在朝廷拄杖,那么几杖可以进入公门。厌冠,是说厌帖无梁纚,是五服丧所戴的。书,是条录送死者物件数目多少,如同现在死人移书。百字以上用方板书写,所以说书方。衰,是丧服。凶器,是棺材及棺中明器。臣子在公宫死亡,凶具应当告知后进入。

蓝田吕氏说:“几是用来凭靠的,杖是用来扶持的,席是用来坐的,盖是用来遮日挡雨的,单衣细葛是用来避暑的,都是安逸享乐的物品,进入公门而使用它们,近乎不恭敬。孔子加上外衣而出来,表,是说加上外衣以遮蔽,单衣则显露。孔子虽然不进入公门,也加上外衣而出来,那么与众人更加恭敬。吉冠有纚有梁,而丧冠没有,所以厌然。君子不夺人的丧事,虽然进入公门也不回避。臣子的道义,嫌于不祥,所以举其重而回避。士进入公门,脱去齐衰。说脱去齐衰,那么大功以下不脱。大功以下虽然不脱丧服,而厌冠必定脱去。齐衰、厌冠、丧屦都脱去。斩衰固然脱去。那未成服的,虽然扱衽也不进入,都嫌于不祥。衰,是五服的丧服。书方、丧服、凶器三者,都是因为臣妾有死于宫中的,君主也允许他们殡殓而成丧,但必须告知君主才能进入。为君主出使而死,在公馆复魂,在私馆不复魂。公馆,是公宫与公所不同的地方。说明死于公宫的,可以成丧。”

马氏说:先王之时,掌管蓍草的有官职,赐几杖有等级。周代官制如果有祭祀之事,那么筮人捧着蓍草,凡国家大事,筮人供给筮草。蓍草非君主命令而进入公门,那么掌管蓍草的人就可以擅自卜筮了。几杖非尸体与七十岁老人而进入公门,那么人臣就可以自比长老了。扱衽,是孝子未成服的装饰。周代官制阍人掌管王宫中的门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