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集说十六

礼记集説卷十五     宋 卫湜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50–268 段

孙。”

郑氏曰:「公仪鲁之同姓,周礼适子死,立适孙为后。仲子所立非也。礼,朋友皆在他邦,乃袒免,《檀弓》故为非礼,以非仲子也。」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前,犹故也。《檀弓》去賔位,就主人兄弟之贤者而问之。子服伯子,盖鲁大夫,仲孙蔑之▯孙子服景伯也。伯子为亲者,隐耳。文王立武王,权也。微子适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孔子曰:「立孙,据周礼。」

译孙。”郑氏说:“公仪鲁与鲁国国君同姓,《周礼》规定嫡长子死后,立嫡孙为继承人。仲子所立的人是不对的。按照礼制,朋友都在他国,才袒露左臂、除去冠冕,《檀弓》因此认为这是不合礼的,以此来批评仲子。”“居”字,读作姬姓的“姬”,是齐、鲁之间的语气助词。“前”,就是“故”的意思。《檀弓》记载,离开宾客的位置,靠近主人家中贤能的兄弟去询问他。子服伯子,大概是鲁国的大夫,仲孙蔑的孙子服景伯。伯子为亲人隐讳,是出于隐忍。周文王立武王,是权宜之计。微子的嫡长子死了,立他的弟弟衍,这是殷商的礼制。孔子说:“立孙,是依据《周礼》。”

孔氏曰:此一节论仲子废适立庶为檀弓所讥之事。仲子丧亡,檀弓与之为友,非处他邦为之着免,故为重服,讥其失礼也。所以讥者,仲子适子死,舎适孙而立庶子故也。何居?犹言是何道理乎?前闻言我未闻,古昔有此事也。既言之后,乃从賔位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案賔位之法,随主人而变。小敛之前,主人未忍在主位,有事在西阶下,賔亦吊于西阶。故《士丧礼》:君使人襚,主人拜送,拜賔即位,西阶下,东面。郑云:未忍即主人位是也。小敛之后,尸出堂廉,然后有饰,主人位在阼阶下,西面,賔于东阶下吊也。故《士丧礼》:小敛讫,男女奉尸侇于堂,主人降自西阶即位,踊袭绖于序东是也。檀弓之来,当在小敛前,盖以仲子初丧即正适庶之位也。初于西阶行讥吊,而主人未觉,后乃趋向门右问于伯子:舎适孙立庶子,是何礼也?伯子乃为隐讳,言仲子虽生周世,犹上行古之道也。言「亦」者,余人有行古之道,仲子亦如余人也。

唐陆氏曰:「免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额上,又却向后绕于髻。」

长乐陈氏曰:木之正出为本,旁出为枝;子之正出为嫡,旁出为庶。故伐枝不足以伤木,伐其本则木毙矣;废庶不足以伤宗,废其嫡则宗絶矣。本固而枝必茂,嫡立而庶必宁,此天地自然之礼也。先王知其然,于是贵嫡而贱庶,使名分正而不乱,争夺息而不作。故子生,则冢子接以大牢,庶子少牢;冢子未食而见,庶子已食而见;冠则嫡子于阼阶,庶子于房外;死,嫡子斩,庶子期。其礼之重轻隆杀如此,岂有他哉?以其传重与不传重故也。礼曰:「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又曰:「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史曰:「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此嫡庶之分,不可不辨也。昔公仪仲子舎孙立子,而檀弓吊以免;司寇惠子舎嫡立庶,而子游吊以麻衰,皆重其服以讥之,欲其辨嫡庶之分而已。春秋之时,宋宣公舎子与夷,立弟穆公;穆公又舎子冯,立与夷,而与夷卒于见杀;莒纪公黜太子仆,爱季佗,而卒于召祸;晋献公杀世子申生,立奚齐,而卒以乱晋;齐灵公废太子光,立公子牙,而卒以乱齐。盖嫡一而已,立之足以尊正统而一人之情,庶则众矣,立之则乱正统而啓觊觎之心。宋、莒、齐、晋之君,不察乎此,每每趋祸,良可悼也【礼书】

严陵方氏曰:「免之为服,特施于五世之亲耳,而朋友死于他邦者,亦服之。仲子之于《檀弓》,既非五世之亲,而其丧又非死于他邦者,《檀弓》为之免焉。盖非所服而服之也,服非所服之服,所以讥立非所立之意耳。」马氏曰:「古者朋友之丧,若兄弟而无服,其吊哭则麻绖可也。盖死丧之威,致哀戚者唯兄弟而已。若朋友皆在他邦而无宗族兄弟,乃得施亲亲之恩,相为袒免。《檀弓》之免,子游之麻绖,非皆在他邦者也,而其服有过焉。以为仲子之舎孙、惠子之立庶,而父兄不能正,是犹无亲也。《檀弓》、子游虽有朋友之道,欲正而不可得,故重为之服。所以视其亲,言唯亲则有可正之恩;就臣之位,所以视其臣,言唯臣则有可正之义。」山隂陆氏曰:「古之人谏救人,失其婉,有如此者。矧在言语之际乎?故子贡曰:「夫子不为也。」以问伯夷、叔齐而知之。此其所以在言语之科欤?「居」读如字,亦语辞也。《诗》曰:「日居月诸,伯子之言。」非隐也,是其心所谓然也。

庐陵胡氏曰:「武王之立,以功非当立也。」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郑氏曰:隐谓不称▯其过失,无犯谓不犯颜而谏。《论语》曰:事父母几谏,左右谓扶持之方,犹常也。子则然,无常人勤劳辱之事。致谓戚容称其服,此以恩为制也。有犯无隐,谓既谏人有问其国政者,可以语其得失。若齐晏子为晋叔向言之,就养有方,不可侵官也。方丧资

译孔氏说:这一节论述的是仲子废黜嫡孙而立庶子,因而被檀弓讥讽的事情。仲子去世,檀弓与他有朋友之谊,并非因为仲子死在他乡而为他戴免(一种丧服),所以檀弓为他穿戴重服,以此讥讽他失礼。之所以讥讽他,是因为仲子的嫡子死后,他舍弃嫡孙而立庶子。何居?意思是“这是什么道理呢?”前文说“我未曾听说过”,意思是古时候没有这种事。说完之后,檀弓便从宾客的位置快步走到门右边,向子服伯子询问。按照宾客位置的规矩,是随着主人的位置变化而变化的。在小敛之前,主人不忍心坐在主位,有事时站在西阶下,宾客也在西阶下吊唁。所以《士丧礼》记载:国君派人赠送助丧的衣物,主人拜谢送客,拜谢宾客后回到原位,站在西阶下,面朝东。郑玄说:这是不忍心就主人之位的意思。小敛之后,尸体移出堂屋的角落,然后进行修饰,主人的位置在阼阶下,面朝西,宾客在东阶下吊唁。所以《士丧礼》记载:小敛完毕,男女捧着尸体靠在堂屋,主人从西阶走下回到原位,在序东踊跳、袭衣、束带。檀弓前来吊唁,应当是在小敛之前,大概是因为仲子刚丧子时就确定了嫡庶的地位。起初在西阶进行讥讽和吊唁,而主人没有察觉,后来才快步走向门右边向伯子询问:舍弃嫡孙而立庶子,这是什么礼法呢?伯子于是为他隐讳,说仲子虽然生活在周代,却仍然奉行古代的道义。说“亦”,意思是其他人有奉行古道的人,仲子也像其他人一样。

唐代的陆氏说:“免是用宽一寸的布,从后颈中间向前在额头上交叉,又向后绕到发髻上。”

长乐陈氏说:树木正长出来的主干为本,旁长出来的为枝;儿子中正出的是嫡子,旁出的是庶子。所以砍伐树枝不足以伤害树木,砍伐主干则树木就会枯死;废黜庶子不足以伤害宗族,废黜嫡子则宗族就会断绝。主干稳固则树枝必然茂盛,嫡子确立则庶子必然安宁,这是天地自然的礼法。先王知道是这样,于是尊嫡而卑庶,使名分正当而不混乱,争夺平息而不兴起。所以儿子出生,嫡子用大牢之礼接待,庶子用少牢之礼;嫡子还没吃饭就拜见,庶子吃完饭后才拜见;行冠礼时,嫡子在阼阶,庶子在房外;死后,嫡子穿斩衰,庶子穿期服。礼制的轻重隆杀如此,难道有别的原因吗?是因为嫡子继承重任而庶子不继承重任的缘故。礼书上说:“庶子不祭祖,是为了明确宗法。”又说:“庶子不祭父,是为了明确宗法。”史书上说:“父亲不在支庶的住宅祭祀,君主不在臣仆的家祭祀。”这嫡庶的区别,不可不分辨。从前公仪仲子舍弃嫡孙而立庶子,檀弓戴免吊唁;司寇惠子舍弃嫡子而立庶子,子游穿麻衰吊唁,都加重丧服来讥讽他们,只是想让他们分辨嫡庶的名分罢了。春秋时期,宋宣公舍弃儿子与夷,立弟弟穆公;穆公又舍弃儿子冯,立与夷,而与夷最终被杀;莒纪公废黜太子仆,偏爱季佗,最终招致祸患;晋献公杀了世子申生,立奚齐,最终导致晋国大乱;齐灵公废黜太子光,立公子牙,最终导致齐国大乱。大概嫡子只有一个,立他足以尊崇正统而统一人心,庶子则众多,立他们就会扰乱正统而开启觊觎之心。宋、莒、齐、晋的君主,不明了这一点,每每招致祸患,实在令人哀悼。【礼书】

严陵方氏说:“免这种丧服,只施用于五世以内的亲属,而朋友死在他乡的,也穿这种丧服。仲子对于檀弓,既不是五世以内的亲属,他的丧事又不是死在他乡,檀弓却为他戴免。这是穿了不该穿的丧服,穿不该穿的丧服,是为了讥讽他立了不该立的人的意思。”马氏说:“古代朋友的丧事,如同兄弟但没有丧服,吊唁哭泣时戴麻绖也可以。大概死亡丧事的威严,能导致哀戚的只有兄弟而已。如果朋友都在他乡而没有宗族兄弟,才可以施予亲爱之恩,互相袒露臂膀戴免。檀弓的戴免,子游的麻绖,都不是因为朋友在他乡,而是他们的丧服过于隆重。认为仲子舍弃嫡孙、惠子立庶子,而父兄不能纠正,这就像没有亲人一样。檀弓、子游虽然有朋友的情谊,想要纠正却做不到,所以为他们加重丧服。这是为了看待他们的亲人,意思是只有亲人则有可以纠正的恩义;处于臣子的位置,是为了看待他们的臣子,意思是只有臣子则有可以纠正的道义。”山阴陆氏说:“古代的人劝谏救人,失于委婉,有像这样的。何况在言语之间呢?所以子贡说:‘夫子不做这种事。’通过询问伯夷、叔齐而知道。这就是他在言语科的原因吧?‘居’读本音,也是语助词。《诗经》说:‘日居月诸,伯子之言。’伯子的话不是隐讳,而是他心中认为是对的。”

庐陵胡氏说:“武王的即位,是因为功绩而非应当即位。”

侍奉亲人有隐讳而不冒犯,在身边侍奉没有固定的方式,勤劳服侍直到死亡,服丧三年。侍奉君主有冒犯而无隐讳,在身边侍奉有固定的方式,勤劳服侍直到死亡,服丧三年。侍奉老师无冒犯无隐讳,在身边侍奉没有固定的方式,勤劳服侍直到死亡,心丧三年。郑氏说:隐讳是指不称述其过失,无冒犯是指不冒犯脸色而劝谏。《论语》说:侍奉父母要委婉劝谏,左右是指扶持的方式,如同平常一样。作为儿子就是这样,没有常人那样劳苦屈辱的事情。致是指哀戚的容貌符合丧服,这是以恩情为准则。有冒犯无隐讳,是指已经劝谏后,有人问起国家政事,可以谈论其得失。就像齐国的晏子对晋国的叔向说的那样,侍奉有固定的方式,不可侵犯官职。服丧期间

于事父,此以义为制也。心丧戚容如父而无服,此以恩义之闲为制也。

译在侍奉父亲这件事上,这是以道义作为准则的。内心哀戚、容貌悲戚如同对待父亲一样,但没有丧服,这是以恩情与道义之间的分寸作为准则的。

孔氏曰:此一节论事亲及君师之法,臣子着服之义。凡言左右,据仆从之臣,立有左右,此左右言扶持之谓但是子或左或右,奉持之不常,遣一人在左,一人在右,故郑云无常人也。服勤谓服持勤苦劳辱之事。致之言至也,谓哀情至极而居丧礼也。方丧谓比方父丧也。事师无犯,是同亲之恩;无隐,是同君之义。长乐陈氏曰:于亲则致丧,以其恩厚而服重也;于君则方丧,以其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也;于师则心丧,以其如丧父而无服也。先王制礼,称事以为情,称情以为文。子生三年,而后免于父母之怀,故丧必三年,而后可以为之报。然则君者所以覆我,师者所以成我,是亦恩与亲等矣,其可以不三年乎?盖亲之所以育我,仁也,必报之以仁,自有隐至于致丧,皆所谓仁也。君之所以覆我,义也,必报之以义,自有犯至于方丧,皆所谓义也。师之所以成我,同乎仁而不全乎仁,同乎义而不全乎义,故无犯与亲同,无隐则与亲异;无隐与君同,无犯则与君异;丧三年则与君亲同,无服则与君亲异。师之有丧,不始于古,盖先王之变礼欤?古者立学校以教民,一道德以同俗,方是时也,教出于君,恩归于上,夫又孰为丧师之礼哉?季世而下,家则有学,人则有师,此丧师之礼所以起也。严陵方氏曰:就养者,就而养之,且不离也;服勤者,服其勤劳而不释也。于养言左右,则养无所不至矣;于勤言至死,则勤无时或已矣。致丧者,言尽其所至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三年天下之通丧,以为报之,不如是不足以尽其所至焉。非亲也,孰为之生?非君也,孰为之治?非师也,孰为之教?君亲之与师,亦相须而后成吾之身者也。所命之名虽异,所致之功则同,吾之所以报之者,冝如何哉?亦惟其称而已。故其丧之也,或以致,或以方,或以心,虽各不同。至于所以尽三年之隆,则一也。栾共子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盖谓是矣。」其序先亲而后君者,内外之分也;先君而后师者,贵贱之等也。

马氏曰:孝子之事亲,以恩为主。父母有过,不忍使之得乡党州闾之罪,故有隐,所以为仁。人臣事君则不然,上无所阿,下无所比。君有失道,盖如日月之食焉,人皆见之,则公卿大夫同心协议,救其恶可也,故不必有隐,所以为义。然由怨怼以讪上者,仁人不为此。孔子去鲁,欲以微罪行者,亦依于仁而已矣。唯谏争则君臣之间,许有犯焉,而不必有隐,盖沈濳刚克,髙明柔克,而欲使守忠励节之人得以直其道而已。父子之道,以犯而离则不可,去以犯而夷则不可死,故怡声下气以几谏。至于不义,则子争于父,犹臣争于君也,而岂无犯乎?故有隐无犯者,事亲之仁,及其变也,以义终之,则不能无犯;有犯无隐者,事君之义,及其变也,以仁终之,则不能无隐。若夫师者,所受教而非教之者也,故无犯则不全君臣之义;亲其贤,爱其道,有故而合,非天性者也,故无隐则不全父子之仁。惟其三者不同道,是故有事服勤,虽皆至死,然其致丧之礼,颜色称情,戚容称服者,父母而已;而君之丧则资于父以制之者也。其敬同,其爱则异,故衰麻饮食方于父,而其哀不及焉;致丧则尽其情,方丧则备其礼。古之人服父母之丧,自上世以来未有改三年者,盖其情不可变也。至于为君之丧,以义之故,后世之为君服,以日易月,以月易年,而遂除之者,止言其服,不责以情,则其礼亦可从时王之制也。若夫为师,则心丧而已,虽有哀戚之情,而不为齐斩之服。何者?学校有师,皆出于先王命教之所使,而学之者亦无常师,教出于上,则不可归德于师,师无常则不能皆为三年之丧。然则孔子之丧,门人若丧父而无服者,盖上世以来未尝有也,则亦以心致其哀而已矣。山隂陆氏曰:隐谓恐伤亲意,情有不尽,所谓几谏是也。虽号泣而随之,盖亦如此。左右就养其亲,岂特扶持之而已。事君有犯而无隐,君臣尚义,虽尽情以谏可也。若以谓无隐

译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侍奉双亲以及君主、老师的法则,以及臣子穿丧服的道义。凡是说“左右”,是依据仆从之臣而言,站立时有左有右,这里的“左右”说的是扶持的意思。但是儿子有时在左有时在右,侍奉扶持并不固定,派遣一人在左,一人在右,所以郑玄说没有固定的人。服勤,指从事勤苦劳辱之事。致,意思是至,指哀痛之情达到极点而居丧守礼。方丧,指比照父亲的丧礼。侍奉老师不冒犯,是与侍奉双亲的恩情相同;不隐瞒,是与侍奉君主的道义相同。长乐陈氏说:对于双亲则致丧,是因为恩情深厚而丧服隆重;对于君主则方丧,是因为借侍奉父亲之道来侍奉君主,敬意相同;对于老师则心丧,是因为如同丧父而没有丧服。先王制定礼制,根据事理来确定情分,根据情分来制定文饰。儿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脱离父母的怀抱,所以丧期必须三年,然后才可以报答父母。然而君主是庇护我的人,老师是成就我的人,这也是恩德与双亲相等,难道可以不守三年丧吗?大概双亲养育我,是仁,必须用仁来报答,从有隐瞒到致丧,都是所谓的仁。君主庇护我,是义,必须用义来报答,从不冒犯到方丧,都是所谓的义。老师成就我,与仁相同但不完全等同于仁,与义相同但不完全等同于义,所以不冒犯与双亲相同,不隐瞒则与双亲不同;不隐瞒与君主相同,不冒犯则与君主不同;守丧三年与君主、双亲相同,没有丧服则与君主、双亲不同。为老师守丧,并非始于上古,大概是先王变通礼制的结果吧?上古设立学校来教化百姓,统一道德以同风俗,那时教化出自君主,恩德归于上级,又有谁制定为老师守丧的礼制呢?末世以后,家族有学校,个人有老师,这就是为老师守丧的礼制兴起的原因。严陵方氏说:就养,是靠近并奉养,而且不离开;服勤,是从事勤劳之事而不松懈。在奉养上说左右,那么奉养就没有不到之处了;在勤劳上说至死,那么勤劳就没有片刻停止的时候。致丧,是说尽其所至之情。孔子说:儿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脱离父母的怀抱,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期,用来报答父母,不这样不足以尽其所至之情。不是双亲,谁生养我们?不是君主,谁治理我们?不是老师,谁教导我们?君主、双亲和老师,也是相互依存才成就我们的身体。所命名的名称虽然不同,所达到的功效则相同,我们用来报答他们的,应当如何呢?也只有相称罢了。所以他们的丧礼,有的致丧,有的方丧,有的心丧,虽然各不相同。至于竭尽三年之隆重的道理,则是一样的。栾共子说:“人生受三恩,侍奉他们如一,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其顺序先双亲后君主,是内外之分;先君主后老师,是贵贱之等。

马氏说:孝子侍奉双亲,以恩情为主。父母有过错,不忍心让他们受到乡党州闾的罪责,所以有隐瞒,这是为了仁。人臣侍奉君主则不然,上不偏袒,下不结党。君主有失道,就像日食月食一样,人人都看得见,那么公卿大夫同心协力,补救他的恶行就可以了,所以不必隐瞒,这是为了义。然而因怨恨而讥讽上级,仁人不做这种事。孔子离开鲁国,想要以微小的罪名离开,也是依从仁罢了。只有谏诤,君臣之间,允许有冒犯,而不必有隐瞒,大概是深沉刚强能克制,高明柔和能克制,而想让坚守忠义节操的人得以直陈其道罢了。父子之道,因冒犯而分离则不可以,因冒犯而离去则不可以死,所以用和悦的声音、谦卑的语气来委婉劝谏。至于不义,儿子争谏父亲,就像臣子争谏君主一样,难道没有冒犯吗?所以有隐瞒不冒犯,是侍奉双亲的仁,到了变通的时候,以义来终结,就不能没有冒犯;有冒犯不隐瞒,是侍奉君主的义,到了变通的时候,以仁来终结,就不能没有隐瞒。至于老师,是接受教诲而不是教诲别人的,所以不冒犯就不完全具备君臣之义;亲近他的贤德,喜爱他的道义,因缘故而聚合,不是天性,所以不隐瞒就不完全具备父子之仁。正因为这三者道不同,所以有事服勤,虽然都至死,但致丧的礼制,脸色称情,哀戚容貌称服,只有父母而已;而君主的丧礼则是借父亲之礼来制定的。敬意相同,爱则不同,所以衰麻饮食比照父亲,但哀痛不及父亲;致丧则尽其情,方丧则备其礼。古人服父母之丧,自上古以来没有改变三年的,大概是情分不可改变。至于为君主守丧,因为义的缘故,后世为君主服丧,以日代月,以月代年,然后除服,只说丧服,不责求情分,那么礼制也可以随从当时君王的制度。至于为老师,则只是心丧罢了,虽然有哀戚之情,但不穿齐衰斩衰的丧服。为什么呢?学校有老师,都出自先王命令教化之所派遣,而求学的人也没有固定的老师,教化出自上级,就不能把功德归于老师,老师没有固定就不能都为三年之丧。然而孔子的丧礼,门人如同丧父而没有丧服,大概是上古以来未曾有过的,那么也只是用心致哀罢了。山阴陆氏说:隐,是担心伤害双亲的心意,情分不尽,所谓委婉劝谏就是这样。虽然号哭跟随,大概也是如此。左右靠近奉养双亲,岂止是扶持而已。侍奉君主有冒犯而不隐瞒,君臣崇尚义,即使尽情劝谏也可以。如果说没有隐瞒

得称▯其过失,岂事君之道哉?岂事师之道哉?盖臣子▯美隐恶,君亲一例也。故或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事师无犯无隐。盖言虽尽情,犹微而婉。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此季路之事耳。

译能够指出他的过失,难道是侍奉君主的原则吗?难道是侍奉老师的原则吗?大概臣子对于君主、子女对于父母,都是赞美其美德而隐瞒其恶行,对待君主和父母的道理是一样的。所以有人问:“鲁昭公懂得礼吗?”孔子说:“懂得礼。”侍奉老师,不冒犯也不隐瞒。大概是说虽然尽情表达,但言辞依然微妙而委婉。子路说:“竟然有这样的事吗,您真是迂腐啊。”这是子路的事情罢了。

庐陵胡氏曰:「方犹所也,不择地而安之,致丧三年。致谓哀到无隐,谓匿情就养有方有常职。」

临川王氏曰:「君之丧重于师者,既教之,又养之也。」横渠张氏曰:「有犯无隐,勿欺也。而犯之,宁犯则可;不可欺也。古不制师服,师服无定体也。见彼之善而已效之,亦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而如朋友者,有亲炙如兄弟者,有成就己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此岂可一概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孔子死,门人一时心丧,又岂可责其一槩以传道久近而各尽其哀之隆杀?如子贡独居三年而后归也。如言:「二三子皆绖而出,羣居则绖也。」或曰:「吊服加麻,亦是服也。」却不得谓无服也。

河南程氏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己之功与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下至曲艺,莫不有师,岂可一槩制服?」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

郑氏曰:「武子,鲁公子季友之曽孙。季孙夙自见夷人冢墓以为宅,欲文过。记此者,善其不夺人之恩。」孔氏曰:「此一节明不夺人之恩,兼论夷人冢墓为寝,欲文过之事。武子自云:「合葬之礼,非古昔之法,从周公以来始有合葬,至今未改。我成寝之时,谓此冢墓不须合葬,故平之以为寝,是文饰其过也。」先儒皆以杜氏「丧从外来,就武子之寝合葬」,与孔子合葬于防同。又案《晏子春秋》:「景公成路寝之台,逢于阿,盆成适后丧,并得附葬景公寝中,与此同也。」听之葬,是许其大哭,是细也。

横渠张氏曰:「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此必是殡,故取其柩以归合葬也。自伯禽至于武子,多厯年,岂容城中有墓?」

严陵方氏曰:「周官墓大夫之职,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当是时,岂有夷人之墓以成寝者哉?而季子乃有是事者,由周官之法坏故也。」

马氏曰:「圣人尽人道以送死者,故夫妇合葬,所以从生者之志。《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盖其生则虽有礼以限内外之别,而其死未尝不同所归。是故葬则同穴,附则同圹,祭则同几。体魄既降,魂气在上,而先王设为丧祭之礼,必有以聚其散,附其离而同之者,所以合鬼神而立至教也。」

山隂陆氏曰:「请迁于外而合葬之。先儒谓杜氏之丧,从外来就武子之寝,合葬不近人情。」

庐陵胡氏曰:「郑云记此者,善其不夺人之恩,非也;讥其夷人之墓,顾为是琐琐耳。」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郑氏曰:「子上,孔子曽孙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礼,为出母期。父卒,为父后者不服耳。污,犹杀也。有隆有杀,进退如礼。自子思始,记礼所由废,非之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子上不丧出母之事。出妻之子为父后,则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子思既在,则子上当为出母有服,故门人疑而问之云:「子之先君子,谓孔子也,今子丧出母乎?」子思曰:「然。」伯鱼之母被出,死期而犹哭,是丧出母也。道犹礼也。子思言:「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有可隆,则从而隆,谓父在为出母冝加隆厚,为之着服。道污者污,犹杀也。若礼可杀,则从而杀,谓父卒子为父后,礼当减杀,不为着服也。」子思自以才能浅薄,不及圣祖,故云:「伋则安能。」

横渠张氏曰:「孔子之母虽不正,然非遭出,当其死也,安得不以母服服之?当时正是死不在孔氏之家,遂疑以为出。子思于此又难以剧论,故但言『先君子无所失道』,谓无不中

译庐陵胡氏说:“‘方’就是‘所’的意思,不选择地方而安顿他,以致服丧三年。‘致’是说哀痛达到极致而没有隐瞒,‘方’是说在奉养方面有固定的方法和常规的职分。”

临川王氏说:“君主的丧礼比老师的丧礼更重,是因为君主既教导他,又奉养他。”横渠张氏说:“有冒犯而没有隐瞒,不要欺骗他。而冒犯他,宁可冒犯是可以的;不可欺骗他。古代没有制定老师的丧服,因为老师的丧服没有固定的体制。看到别人的善行而自己效仿他,这也是老师。所以有的人因为得到老师的一句话一个义理而像朋友一样,有的人因为亲近受教而像兄弟一样,有的人因为成就了自己而恩情如同天地父母。这怎么可以用统一的丧服来对待呢?所以圣人不制定丧服,在心里服丧就可以了。”孔子去世,门人当时都在心里服丧,又怎么可以要求他们一律按照传道时间的长短而各自竭尽哀痛的轻重呢?比如子贡独自居住三年后才回去。又如说:“你们几个都戴上丧带出去,聚在一起时就戴上丧带。”有人说:“吊丧的丧服加上麻布,这也是丧服。”但不能说没有丧服。

河南程氏说:“老师不设立丧服,是不可以设立的。应当根据情感的厚薄、事情的大小来处理。比如颜回、闵子骞对于孔子,即使穿斩衰丧服三年也是可以的。他们成就自己的功劳与君主、父亲并列,其次各有深浅,只要符合情感就可以了。下至小技艺,没有谁没有老师,怎么可以一律制定丧服呢?”

季武子建成寝宫,杜氏的墓葬在西阶下面,请求合葬,季武子答应了。杜氏进入寝宫而不敢哭。季武子说:“合葬不是古代的制度,从周公以来没有改变过。我答应了他们的大事,却不答应他们的小事,这是什么道理?命令他们哭。”

郑氏说:“季武子,是鲁公子季友的曾孙。季孙夙自己看到夷人坟墓被当作住宅,想要掩饰过错。记载这件事的人,是赞许他不夺人的恩情。”孔氏说:“这一节阐明不夺人的恩情,兼论夷人坟墓作为寝宫,想要掩饰过错的事情。季武子自己说:‘合葬的礼仪,不是古代的法度,从周公以来才开始有合葬,到现在没有改变。我建成寝宫的时候,认为这座坟墓不需要合葬,所以铲平它作为寝宫,这是掩饰我的过错。’先儒都认为杜氏‘丧事从外面来,到季武子的寝宫合葬’,与孔子合葬于防山相同。又查《晏子春秋》:‘景公建成路寝之台,逢于阿,盆成适后来去世,都得以附葬在景公的寝宫中,与这件事相同。’允许他们埋葬,是允许他们大声哭,这是小事。”

横渠张氏说:“季武子建成寝宫,杜氏的墓葬在西阶下面,这一定是停灵,所以取他们的棺木回来合葬。从伯禽到季武子,经历多年,怎么允许城中有坟墓?”

严陵方氏说:“周官中墓大夫的职责,凡是争夺墓地的人,听任他们诉讼。当时,哪有铲平人的坟墓来建成寝宫的呢?而季武子却有这种事,是因为周官的法度败坏的缘故。”

马氏说:“圣人尽人道来送别死者,所以夫妇合葬,是为了顺从活着的人的心意。《诗经》说:‘活着则分住不同的房间,死了则同穴。’大概他们活着时虽然有礼仪来限制内外的区别,而他们死后未曾不同归一处。所以埋葬则同穴,附葬则同墓坑,祭祀则同几案。体魄既已下降,魂气在上,而先王设立丧祭的礼仪,一定有办法聚集其离散,附着其分离而使之相同,以此来合鬼神而立至教。”

山阴陆氏说:“请求迁到外面而合葬。先儒说杜氏的丧事,从外面来就季武子的寝宫,合葬不近人情。”

庐陵胡氏说:“郑氏说记载这件事的人,是赞许他不夺人的恩情,不对;是讥讽他铲平人的坟墓,却为此琐碎之事。”

子上母亲去世而不为他服丧,门人向子思问道:“从前您的先父,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吗?”子思说:“是的。您不让白为母亲服丧,为什么呢?”子思说:“从前我的先父,没有失去道义,道义隆重就跟着隆重,道义减杀就跟着减杀。伋怎么能做到伋呢?做伋的妻子,就是白的母亲;不做伋的妻子,就不是白的母亲。所以孔氏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从子思开始。”

郑氏说:“子上,是孔子曾孙子思伋的儿子,名白。他的母亲被休弃,按礼应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一年。父亲去世,作为继承父亲的人就不服丧了。‘污’,就是减杀的意思。有隆重有减杀,进退符合礼仪。从子思开始,记载礼仪废弃的原因,是批评他。”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子上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的事情。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就与尊者为一体,不敢为私亲服丧。子思既然在,那么子上应当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所以门人疑惑而问道:‘您的先父,指孔子,现在您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吗?’子思说:‘是的。’伯鱼的母亲被休弃,死后服丧一年而仍然哭,是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道’就是礼仪。子思说:‘我的先父没有失去道义。道义有可以隆重的,就跟着隆重,指父亲在世时为被休弃的母亲应该加隆厚,为她穿丧服。道义减杀的减杀,就是减杀。如果礼仪可以减杀,就跟着减杀,指父亲去世儿子作为父亲的继承人,礼仪应当减杀,不为她穿丧服。’子思自认为才能浅薄,不及圣祖,所以说:‘伋怎么能做到伋。’”

横渠张氏说:“孔子的母亲虽然不正,但并非被休弃,当她去世时,怎么能不以母亲的丧服为她服丧呢?当时正是死不在孔氏之家,于是怀疑是被休弃。子思在这里又难以激烈辩论,所以只说‘先父没有失去道义’,指无不中

礼也。此语最好。子思不使白也丧出母,必是子思止有一子,故不使丧出母。适长则不为出母服也。言不丧出母,自子思始,非谓孔氏世世有出母,特于子思见此事耳。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亦就其出母以定污隆。圣人则处情,子思则守礼。出妻不当使子丧之礼也。子于母则不可忘,若父不使之丧,子固不可违父,当黙持心丧,亦礼也。若父使之丧而丧之,亦礼也。子思以为我不至于圣人,不敢不循理,而孔子使丧出母,乃圣人处权。子思自以为不敢处权,唯循理而已,不敢学孔子也。故曰『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孔子所为皆义也,但子思未识圣人之意,所以不敢学也。道即义也,隆,髙也;污,下也。义髙则礼亦髙,义下则礼亦下。」

译这是礼制的体现。这句话最为精妙。子思不让白为被休弃的生母服丧,必定是因为子思只有一个儿子,所以不让他为被休弃的生母服丧。如果嫡长子为被休弃的生母服丧,就不符合礼制了。说不为被休弃的生母服丧,是从子思开始的,并不是说孔氏家族世代都有被休弃的生母,只是在子思这里出现了这件事罢了。道义崇高就随之崇高,道义卑下就随之卑下,这也是根据被休弃的生母这一情况来判定礼制的尊卑。圣人能够顺应人情,子思则坚守礼制。被休弃的妻子本就不应当让儿子为她服丧。儿子对于母亲是不能忘记的,如果父亲不让他服丧,儿子固然不能违抗父亲,应当默默地在心中守丧,这也符合礼制。如果父亲让他服丧而他服丧,这也符合礼制。子思认为我达不到圣人的境界,不敢不遵循常理,而孔子让儿子为被休弃的生母服丧,乃是圣人通权达变的做法。子思自认为不敢通权达变,只是遵循常理罢了,不敢效仿孔子。所以说“先父没有失道”。道义崇高就随之崇高,道义卑下就随之卑下。孔子所做的都合乎义理,只是子思未能体察圣人的深意,所以不敢效仿。道就是义,隆就是高,污就是低。义理高则礼制也高,义理低则礼制也低。

长乐陈氏曰:夫之于妻,有出之之礼;子之于母,无絶之之道。故不为父也,妻不可谓之不为子也;母以其不可谓之不为子也。母故死而必丧,以其不为父也;妻故止于期年而已。丧之者,恩也;期年者,义也。义资恩以为用,恩资义以为断。此丧出母之礼也。《仪礼》曰:「出妻之子为母期。」故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孔子以之为甚。是哭于期年之内则可,哭于期年之外则甚也。子上之母死而不丧,子思谓:「先君子之无失道者,以情徇道,而未尝以道徇情也。」道隆则从而隆,故丧出母;道污则从而污,故止于期年而已。若伋,则以道防情,而不能以情徇道,故为伋也妻;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是不为白也母。呜呼!君子之于礼,不知而不行者,其过小;知而不行者,其过大。子思知而不行,而以不能自诎,此所以不为君子取也。

严陵方氏曰:「父在而服出,母期,此从道之隆也。父没而为后,则不为之服,此从道之污也。君子之于礼,过者俯而就之,不至者跂而及之而已。子思乃有『安能』之语,岂为知礼之道哉!」

马氏曰:「夫妇以义合,亦可以义离。子母之恩,无絶也。虽子之于出母,犹必丧之,而父亦不得禁焉。盖夫妇失义,不可以夺子母之恩也。子思之不使白也丧出母,则旣薄矣,又从而为之辞,其可乎?」

石林叶氏曰:「污隆犹言升降。道可以恩而上之者谓之隆,故父在无嫌则与之俱隆而服期。道可以义而杀之者谓之污,故父没而为人后,不可以有二本,则与之俱污而不为服,此人之所可勉也。而子思自以为不能,而使白絶其母,故记『不丧出母』,自子思始。异父礼亦谓之继父,继父同居则服期,不同居则不服,自其母推之也。此亦服者其隆,而不服者其污也。异父既服期,则其昆弟死,视异父以为差而服大功,子游之言是矣。而子夏不及知,乃自以未之前闻,而从鲁人齐衰以荅狄仪之问,所以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出母之无服,非所污而污;异父昆弟之齐衰,非所隆而隆。君子是以谨之。近世士大夫多疑于出母与异父之丧服,不服率自其意,而莫能一,殆未尝学礼之过欤。」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郑氏曰:「頽,顺也。先拜賔,顺于事也。此殷之丧拜,颀至也。先触地,无容哀之至此。周之丧拜,重者尚哀戚自期,如殷可。」

孔氏曰:「此一节论殷周丧拜之异。拜者,主人孝子拜賔也。稽颡者,触地无容也。拜是为賔,稽颡为已。前賔后已,頽然而顺序也。颀恻隐之至也。郑知殷周丧拜之异者,以孔子所论,每以二代相对,皆先殷而后周也。」

长乐陈氏曰:「拜而后稽颡,頽乎其顺也,以其先致敬故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以其先致哀故也。」孔子之时,礼废滋久矣,天下不知先稽颡之为重,而或以轻为重,是犹不知拜下之为礼,拜上之为泰,而或以泰为礼。故孔子救拜之弊,则曰:「吾从其至」;救泰之弊,则曰:「吾从下」。凡欲礼之明于天下而已【礼书】马氏曰:「记曰:『三年之丧,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当周之衰,盖人不知丧拜之仪,故孔子遂及之。言虽拜起之末,犹欲不失其序,非知制作之情者,孰能尽于此?此动容周旋中礼,所谓盛德之至也。」郑氏以此为殷周拜,而于经无所见,岂其然乎?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郑氏曰:“言既得者少,孤不知其墓也。古谓殷时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土之髙者曰坟,东西南北,言居无常处。聚土曰封,封之,周礼也。《周礼》曰:‘以爵等为丘封之度,崇髙也。’髙四尺,盖周之士制。孔子先反,修虞事也。门人后待封也。门

译长乐陈氏说:丈夫对于妻子,有休弃的礼节;儿子对于母亲,没有断绝亲情的道理。所以,父亲不承认儿子,妻子不能说是不承认儿子;母亲因为不能说是不承认儿子。母亲因此死后必须服丧,是因为父亲不承认儿子;妻子因此只服丧一年罢了。服丧,是出于恩情;服丧一年,是出于道义。道义凭借恩情来发挥作用,恩情凭借道义来做出决断。这就是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的礼节。《仪礼》说:“被休弃的妻子所生的儿子,为母亲服丧一年。”所以孔鲤的母亲死后,服丧期满还在哭泣,孔子认为这太过分了。这是在服丧一年之内哭泣还可以,在服丧一年之外哭泣就太过分了。孔伋的母亲死后而不为他服丧,子思说:“先父没有失掉道义的地方,是用感情顺从道义,而没有用道义顺从感情。”道义崇高就随之崇高,所以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道义卑下就随之卑下,所以只服丧一年罢了。至于孔伋,是用道义防范感情,而不能让感情顺从道义,所以他是孔伋的妻子;她是孔鲤的母亲,却不是孔伋的妻子;她是不做孔鲤的母亲。唉!君子对于礼节,不知道而不实行的,他的过错小;知道而不实行的,他的过错大。子思知道而不实行,却以不能委屈自己为借口,这就是不被君子所取法的原因。

严陵方氏说:“父亲在世而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一年,这是顺从道义的崇高。父亲去世而成为后嗣,就不为她服丧,这是顺从道义的卑下。君子对于礼节,超过标准的就降低来就范,达不到标准的就踮起脚来够到罢了。子思却有‘怎么能’这样的话,难道是懂得礼节的道理吗!”

马氏说:“夫妻凭借道义结合,也可以凭借道义分离。母子之间的恩情,没有断绝的。即使是儿子对于被休弃的母亲,也一定要为她服丧,父亲也不能禁止。大概夫妻失掉道义,不可以剥夺母子之间的恩情。子思不让孔鲤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就已经淡薄了,又进而为他找借口,这可以吗?”

石林叶氏说:“污隆就是升降的意思。道义可以凭借恩情而上升的叫做隆,所以父亲在世没有嫌疑就和她一起隆盛而服丧一年。道义可以凭借义理而减损的叫做污,所以父亲去世而成为别人的后嗣,不可以有两个根本,就和她一起卑下而不为她服丧,这是人们所可以勉力做到的。而子思自以为不能,却让孔鲤断绝与母亲的关系,所以记载‘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是从子思开始的。异父的兄弟也叫做继父,继父同居就服丧一年,不同居就不服丧,是从他的母亲推演而来的。这也是服丧的是隆盛,不服丧的是卑下。异父既然服丧一年,那么他的兄弟死了,比照异父来递减而服丧大功,子游的话是对的。而子夏来不及知道,就自己说以前没听说过,而跟随鲁人穿齐衰来回答狄仪的询问,所以记载现在齐衰狄仪的询问。被休弃的母亲没有服丧,不是应该卑下却卑下了;异父兄弟的齐衰,不是应该隆盛却隆盛了。君子因此谨慎对待。近世士大夫多对被休弃的母亲和异父的丧服有疑问,不服丧大多出于自己的意思,而不能统一,大概是没有学习礼节的过错吧。”

孔子说:“先拜然后叩头至地,颓然顺从的样子;先叩头至地然后拜,恻隐至极的样子。”三年的丧礼,我跟随那恻隐至极的。

郑氏说:“颓,顺从。先拜宾客,顺从事理。这是殷朝的丧拜,恻隐至极。先触地,没有容饰哀伤到这种程度。周朝的丧拜,重的崇尚哀戚从一年开始,像殷朝那样可以。”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殷周丧拜的不同。拜,是主人孝子拜宾客。稽颡,是触地没有容饰。拜是为了宾客,稽颡是为了自己。先宾客后自己,颓然顺从次序。颀是恻隐的极致。郑氏知道殷周丧拜的不同,是因为孔子所论述的,每以两代相对,都是先殷后周。”

长乐陈氏说:“先拜然后叩头至地,颓然顺从的样子,是因为先致敬的缘故;先叩头至地然后拜,恻隐至极的样子,是因为先致哀的缘故。”孔子的时代,礼节废弃很久了,天下不知道先叩头至地是庄重,却有人把轻慢当作庄重,这就像不知道拜下是礼节,拜上是轻慢,却有人把轻慢当作礼节。所以孔子挽救拜的弊端,就说:“我跟随那恻隐至极的”;挽救轻慢的弊端,就说:“我跟随拜下”。凡是想要礼节在天下彰明罢了【礼书】马氏说:“记载说:‘三年的丧礼,用丧拜;不是三年的丧礼,用吉拜。’当周朝衰微时,大概人们不知道丧拜的仪节,所以孔子就涉及它。说虽然拜起是末节,还是想要不失去次序,不是懂得制作礼节的情理的人,谁能穷尽于此?这是动容周旋符合礼节,所谓盛德的极致。”郑氏认为这是殷周拜,而在经文中没有见到,难道是这样吗?

孔子已经得以合葬于防,说:“我听说,古代有墓而没有坟。现在我是东西南北奔波的人,不可以不标记。”于是堆土成坟,高四尺。孔子先返回,门人后到,雨下得很大。孔子问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来晚了?”回答说:“防墓崩塌了。”孔子不回答。说了三次,孔子怆然流涕说:“我听说,古代不修墓。”郑氏说:“说已经得到的少,孤不知道他的墓。古代指殷朝墓,指兆域;现在的封茔。土的高处叫坟,东西南北,说居无常处。聚土叫封,封之,是周礼。《周礼》说:‘以爵位等级为丘封的尺度,崇高。’高四尺,大概是周朝士的制度。孔子先返回,修虞事。门人后等待封。门

人言所以迟者,修之而来。孔子不应,以其非礼也。门人以孔子不闻三言之,修犹治也。

译人们说之所以迟缓,是因为修养而来的。孔子不回答,因为那不合礼制。弟子认为孔子没有听到那三句话,修养也就是治理的意思。

孔氏曰:此一节论古者不修墓之事。天子之墓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差以两。孔子自谓东西南北不恒在郷,若久乃还归,不知葬之处所,故不可不作封坟记识其处。父叔梁纥虽为大夫,周礼公侯伯之大夫再命,与天子中士同。郑注士制,谓天子之士也。▯然流涕自伤,修墓违古,致令今崩重修也。

  庾氏曰防守其墓备拟其崩

马氏曰:「周官冢人以爵等为丘封之度,而不必于命数。则封之崇四尺者,庸知非大夫之制欤?」

横渠张氏曰:「防墓崩,门人后至。孔子是时十七歳,安得已有门人?或是时圣人固有门人矣。」

庐陵胡氏曰:「作墓时,当为坚久之计,不可令崩坏而加治。」

广安游氏曰:古者墓而不坟,坎其中而践其左。古人达于死生之变,非若后世滞于形魄,故曰葬者藏也,为使人弗见而已。苟为弗见,则去之矣。中古之世如此,及夫后世不明死生之故,而滞于体魄,送死坟墓之事始加详矣。其加详有二焉:厚葬一也,墓祭二也。古人以为死者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于人之始死而为之重,既葬而为之主,召致其魂气而祭之于体魄,则无所事焉,故既葬则去之,为此也。及夫后世始封为坟,夫既已为之坟,则孝子仁人之见之,固亦有所不忍。此虽后世之异于古,亦人情所不能已也。孔子之葬其亲,自以为不常居郷,恐去而还不知葬所,因而识之,以此观之,孔子之志本以封之为当然也。及夫既葬,还修虞祭,门人之从孔子者,以其墓崩修之,而后至。孔子有所动心乎此,孔子不应,门人三言之,孔子▯然出涕,以为古不修治其墓焉。既葬则去,去则不复修。盖孔子欲尽从今世之礼,则非达者之心;欲尽从古之道而不修,则去其心亦有所不安于此,故▯然流涕而言之。延陵季子之葬其子,孔子以为知礼,此则古者圣达之本怀。然世变之异,而人心不同,则虽君子之心有不安于此,故难言之耳。古之圣人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死生之说,鬼神之故,非若后世之不学者闇然而不知也。宋人始厚葬其君,君子非之。汉明帝始墓祭其亲,蔡邕与之。夫厚葬无益于死,有害于人,冝为君子之所非。若夫蔡邕之见,则亦为其心有所不忍,虽君子有所不能已。此则孔子封墓崇四尺,而又言古不修墓,▯然流涕之意,后之学者可以考焉。

广汉张氏曰:「墓祭非古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立之主以祀,以致其精神之极,而谨藏其体魄,以竭其深长之思。然考之《周礼》,冢人之官,凡祭于墓,为尸。是则成周之时,固亦有祭于墓者。虽非制礼之本经,而出于人情之所不忍,其于义理不至于甚害,则先王亦从而许之。」

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郑氏曰:「寝中庭也,与哭师同亲之也。拜,吊者为之主也。使者自卫来赴者,故谓死之意状。时卫世子蒯聩簒辄而立,子路死之,醢之者,示欲防食以怖众,覆弃之,不忍食。」

孔氏曰:「此一节论师资之恩。下文云:『师,吾哭诸寝;今哭于中庭。』故郑云:『与哭师同。』子路结缨而死,见《哀公十五年》《左传》。」

临川王氏曰:「孔子乃哭子路,与师同。或者哭弟子之礼,当如师,犹服之有报乎?」

长乐陈氏曰:颜渊之死,正命也;子路之死,非正命也。孔子哭颜渊,哭其正命之短;哭子路,哭其非正命之终。盖颜渊全于人而未全于圣,子路全于义而未全于人。全于人而未全于圣,则其死者天也;全于义而未全于人,则其死者人也。孔子哭之则同,其所以哭之则异。盖死者非难,处死者难。死有甚于生,君子死而不生;生有甚于死,君子生而不死。可死而死,君子轻之如鸿毛;可生而死,君子重之如泰山。虽然,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之虽伤勇,而不失其为义;不死虽伤怯,而亦可以为仁。是以召忽于子纠则死之,管仲则不死。孔子不非召忽而多管仲者,以召忽不失为义,而管仲可以为仁也。子路于卫

译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古人不在墓上堆土修筑之事。天子的墓高为一丈,诸侯的墓高为八尺,其余等级依次递减二尺。孔子自称自己四方奔走,不常居住在故乡,如果很久之后才回去,就不知道安葬的地方,所以不得不堆土为坟来标记其位置。父亲叔梁纥虽然身为大夫,但按照周礼,公、侯、伯的大夫受命两次,与天子的中士相同。郑玄注解士的制度,说是天子的士。〇然而孔子流泪自伤,因为修墓违背古制,导致如今墓崩后又要重新修筑。

庾氏说:守护坟墓,防备它崩塌。

马氏说:“《周官》中冢人的职责,是根据爵位等级来确定丘坟的高度,而不一定依据受命的次数。那么坟高四尺,怎么知道就不是大夫的制度呢?”

横渠张氏说:“坟墓崩塌,门人后来才到。孔子这时十七岁,怎么会有门人?或许那时圣人本来就有门人了。”

庐陵胡氏说:“造墓时,应当做长久坚固的打算,不能让它崩塌后再去整治。”

广安游氏说:古人只挖墓穴而不堆坟,在墓穴中央下葬,在左侧踩踏平整。古人通达死生的变化,不像后世那样执着于形体魂魄,所以说葬就是藏,是为了让人看不见罢了。既然让人看不见,那么葬后就离开了。中古时代就是这样,等到后世不明死生的道理,而执着于形体魂魄,送葬和坟墓的事情才开始变得详细。详细之处有两点:一是厚葬,二是墓祭。古人认为死者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在人刚死时设立重器,下葬后设立神主,召唤魂气在体魄前祭祀,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事了,所以下葬后就离开,就是这个原因。等到后世开始堆土为坟,既然已经堆了坟,孝子仁人看到它,本来也就有所不忍。这虽然是后世与古代的不同,也是人情所不能停止的。孔子安葬他的亲人,自己认为不常居住在故乡,担心离开后再回来不知道安葬的地方,因而标记它,由此看来,孔子的本意认为堆坟是理所当然的。等到下葬后,回来举行虞祭,跟随孔子的门人,因为坟墓崩塌而修筑它,后来才到。孔子对此有所触动,孔子没有回应,门人说了三次,孔子〇然流泪,认为古代不修治坟墓。下葬后就离开,离开后就不再修筑。大概孔子想要完全遵从今世的礼制,那就不是通达者的本心;想要完全遵循古道的道理而不修筑,那么他的内心对此也有所不安,所以〇然流泪而说出这番话。延陵季子安葬他的儿子,孔子认为他懂礼,这就是古代圣人通达的本怀。然而世道变迁不同,人心也不同,那么即使君子内心对此有所不安,所以难以说出口。古代的圣人通晓昼夜的道理,知道死生的学说,鬼神的缘故,不像后世不学习的人那样昏暗而不知道。宋人开始厚葬他们的国君,君子非议他们。汉明帝开始在墓前祭祀他的亲人,蔡邕赞同他。厚葬对死者没有益处,对生者有害,应当是君子所非议的。至于蔡邕的看法,也是因为他的内心有所不忍,即使是君子也不能停止。这就是孔子堆墓高四尺,又说古代不修墓,〇然流泪的意思,后来的学者可以考察这一点。

广汉张氏说:“墓祭不是古礼。体魄下降,知气上升,所以设立神主来祭祀,以招致其精神的极致,而谨慎地安藏其体魄,以竭尽深长的思念。然而考察《周礼》,冢人的官职,凡是在墓前祭祀,都设立尸。这说明成周之时,本来也有在墓前祭祀的。虽然不是制礼的根本原则,但出于人情所不忍,在义理上不至于有很大危害,那么先王也就顺从而允许它。”

孔子在中庭哭子路,有人来吊唁,孔子拜谢他。哭完后,孔子接见使者并询问缘故,使者说:“子路被剁成肉酱了。”于是孔子命令把肉酱倒掉。

郑氏说:“中庭指寝殿的中庭,这与哭老师一样亲近。拜谢,是因为吊唁者而做主人。使者是从卫国来报丧的,所以说是死的情况。当时卫国世子蒯聩篡夺辄的位子而立,子路为他而死,剁成肉酱,是为了表示想要防止人们食用以恐吓众人,倒掉抛弃它,是因为不忍心食用。”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师生之间的恩情。下文说:“老师,我在寝殿哭他;现在我在中庭哭。”所以郑玄说:“与哭老师相同。”子路结缨而死,见于《哀公十五年》《左传》。

临川王氏说:“孔子哭子路,与哭老师相同。或许哭弟子的礼节,应当像哭老师一样,就像丧服有回报一样?”

长乐陈氏说:颜渊的死,是正命;子路的死,不是正命。孔子哭颜渊,哭他正命的短促;哭子路,哭他非正命的终结。大概颜渊在人道上圆满而未在圣道上圆满,子路在义道上圆满而未在人道上圆满。在人道上圆满而未在圣道上圆满,那么他的死是天意;在义道上圆满而未在人道上圆满,那么他的死是人为。孔子哭他们是一样的,但他哭的原因不同。大概死并不难,处理死才难。死有比生更值得的,君子宁死不求生;生有比死更值得的,君子宁生不求死。该死而死,君子视之如鸿毛般轻;该生而死,君子视之如泰山般重。虽然,可以死,也可以不死;死虽然伤害勇名,但不失其为义;不死虽然伤害怯名,但也可以为仁。所以召忽为子纠而死,管仲则不死。孔子不非议召忽而赞美管仲,是因为召忽不失为义,而管仲可以为仁。子路在卫

君之事,可谓不失为义而已。孔子哭于中庭,视之犹子也;有人吊焉,而夫子拜之,自视犹父也。遂命覆醢者,非特不忍食之,又不忍见之也。

译您这件事,可以说只是没有违背道义罢了。孔子在中庭哭泣,看待他如同儿子一样;有人前来吊唁,孔子向他拜谢,看待自己如同父亲一样。于是命令覆盖肉酱的人,不仅是不忍心吃它,也是不忍心看见它。

山隂陆氏曰:「哭以师友之间,进之也。」

广安游氏曰:「卫世子蒯聩得罪于父灵公,出奔。灵公死,无所立,立蒯聩子辄,是为出公。出公既立,蒯聩欲归,迫孔悝,强盟之,刼以登台。而出公出奔。子路闻变,而死之。孔子于蒯聩之书,尝曰:『世子某,言其不当废而废也。』于出公书辄者,言其不当立而立也。于伯夷、叔齐之事,言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亦所以恶辄也。虽然,出公虽大恶,而子路学于孔子之门,有古义焉。子路之失,失于执古义而不知变也。子路委贽于出公而死之,此得君臣之义耳。然知君臣而不知父子,以乱大伦,仲尼之徒不至是也。琴张闻宗鲁死,将徃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夫宗鲁死于宗孟,与子路死于出公,一也。宗鲁死,孔子以为不足吊;子路死,孔子哭之,如此其哀。其去就之分,可知也。孔子之与伯夷、叔齐为出公言也,哭子路之死,为子路言也。若此者,君子可以见矣。」

曽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郑氏曰:「宿草,谓陈根也。为师,心丧三年于朋友,期可也。」

孔氏曰:曽子,孔子弟子,姓曽,名参,字子舆,鲁人也。严陵方氏曰:师犹父,朋友相视犹兄弟,既以丧父之义处丧师则以丧兄弟之义处丧朋友,不亦可乎?墓有宿草,则期年矣,是以兄弟之义丧之也。然必以墓草为节者,盖生物既变而慕心可已故也。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郑氏曰:「言三日、三月,欲其尽心修备之。附于身,谓衣衾;附于棺,谓明器之属。终身之忧,谓念其亲;无一朝之患,谓毁不灭性也。忌日,谓死日,不用举吉事。」孔氏曰:「此一节论丧之初死及葬送终之具,须尽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也。三日殡,三月葬,据大夫、士礼也。棺中物少,三日可办;棺外物多,三月可就。悉用诚信,各令合礼,不使少有非法,后追悔咎焉。」耳矣者,助句之辞。亲丧以经三年以为极,亡可以弃忘,而孝子有终身之痛,曽不暂忘于心也。虽终身念亲,而不得有一朝灭性之患,故唯忌日不为乐事,恐其常毁也。

唐陆氏曰:「王以极字絶句,亡作忘向下读。」

马氏曰:「君子之事亲,无所不用诚信。而至于明器,则备物而不可用者,亦可以为诚信乎?盖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明器之用,仁知之道,诚信之至者也。知此,则可以无悔也。」

金华应氏曰:「附于棺者,若卜其宅兆、丘封、壤树之事,不独明器之属也。」

严陵方氏曰:「经曰: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三年以为隆。故三年之丧,所以为丧之极也。亡则弗之忘矣者,死者之形虽亡,而生者之心未尝忘之也。忌日不乐,盖终身之忧有见于此。」

长乐陈氏曰:「君子之于亲,有终制之丧,有终身之丧。终制之丧,三年是也;终身之丧,忌日是也。文王之于亲,忌日必哀而不乐,岂非能全终身之忧乎?有终身之忧,仁也;无一朝之患,义也。」

山隂陆氏曰:「言丧三年以为中尔,若其亡则未之或忘。」

庐陵胡氏曰:「终身之忧,永慕也。」《内则》云:「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忌日不乐,有戚容,忌举吉事。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慎也,盖殡也。问于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

郑氏曰:「孔子之父郰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征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耻焉,不告。慎当为引礼家读,然声之误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孔子访父墓之事。孔子既少失父,其母不告父墓之处。今母既死,欲将合葬,不知父墓所在,意欲问人,故殡母于五父之衢,欲使他人怪而问已因得询知父墓所在。外人见柩行于路,皆以为葬。

译山阴陆氏说:“在师友之间哭泣,是增进情谊的表现。”

广安游氏说:“卫国世子蒯聩得罪了父亲卫灵公,出逃国外。灵公死后,无人可立,便立了蒯聩的儿子辄,这就是卫出公。出公即位后,蒯聩想要回国,胁迫孔悝,强迫他结盟,劫持他登上高台。出公因此出逃。子路听到变故,为此而死。孔子在记载蒯聩时,曾说:‘世子某’,意思是说他不应当被废黜却被废黜了。在记载出公时称他为‘辄’,意思是说他不应当被立却被立了。在谈论伯夷、叔齐的事情时,说他们追求仁德而得到了仁德,又有什么怨恨呢?这也是用来厌恶辄的。虽然如此,出公虽然有大恶,但子路在孔子门下学习,懂得古代的义理。子路的过失,在于执着于古义而不知道变通。子路向出公行拜见之礼而死,这符合君臣的大义。然而他只知道君臣之义而不知道父子之伦,从而扰乱了人伦大道,孔子的学生不会做到这种地步。琴张听说宗鲁死了,打算去吊唁。孔子说:‘齐豹是盗贼,孟絷是乱贼,你去吊唁什么呢?’宗鲁死于宗孟之手,与子路死于出公之手,是一样的。宗鲁死了,孔子认为不值得吊唁;子路死了,孔子为他哭泣,如此哀痛。他们之间取舍的区别,就可以知道了。孔子与伯夷、叔齐谈论出公的事,是为出公说话;哭泣子路的死,是为子路说话。像这样,君子就可以被看清了。”

曾子说:“朋友的坟墓,如果长出了隔年的草,就不再去哭泣了。”

郑氏说:“宿草,是指陈旧的草根。对于老师,心中守丧三年;对于朋友,守丧一年就可以了。”

孔氏说:“曾子,是孔子的弟子,姓曾,名参,字子舆,鲁国人。”严陵方氏说:“老师如同父亲,朋友之间视同兄弟,既然用丧父的义理来对待丧师,那么用丧兄弟的义理来对待丧朋友,不也可以吗?坟墓上有隔年的草,就说明已经过了一年,这是用对待兄弟的义理来对待丧友。然而一定要以墓草作为节制的原因,大概是因为生物已经变化,而追慕之心可以停止了。”

子思说:“丧事三天后入殓,凡是附着在身上的东西,一定要真诚守信,不要有后悔的地方。三个月后下葬,凡是附着在棺材上的东西,一定要真诚守信,不要有后悔的地方。守丧三年作为极限,亲人亡故就不要忘记他们。所以君子有终身的忧虑,而没有一时的祸患,所以在忌日不享乐。”

郑氏说:“说三天、三个月,是想要尽心准备完备。附着在身上的,指衣服被褥;附着在棺材上的,指明器等类。终身的忧虑,指思念亲人;没有一时的祸患,指哀毁但不灭性。忌日,指死者的生日,不举行喜庆的事。”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丧事初死及下葬送终的器具,必须尽孝子的情意以及思念父母不忘的事情。三天入殓,三个月下葬,是根据大夫、士的礼仪。棺材内的物品少,三天可以办完;棺材外的物品多,三个月可以完成。全部使用诚信,各自合乎礼仪,不使稍有非法之处,以免日后追悔自责。”“耳矣”是辅助语气的词。亲人丧事以三年为极限,亡故可以抛弃忘记,但孝子有终身的悲痛,不曾暂时忘记于心。虽然终身思念亲人,但不能有一时灭性的祸患,所以只在忌日不做乐事,恐怕常常哀毁过度。

唐陆氏说:“王肃以‘极’字断句,‘亡’字作‘忘’向下读。”

马氏说:“君子侍奉亲人,没有不用诚信的。而到了明器,则是备物而不可用的,也可以说是诚信吗?大概说,人死了就让他像死了一样,是不仁的,不可以这样做;人死了却让他像活着一样,是不知情的,也不可以这样做。明器的使用,是仁与知的道理,是诚信的极致。懂得这个,就可以没有后悔了。”

金华应氏说:“附着在棺材上的东西,如果占卜宅兆、封土、种植树木等事,不独指明器等类。”

严陵方氏说:“经书说:缌麻、小功用来表示减杀,期年、九月用来表示间隔,三年用来表示隆重。所以三年的丧礼,是用来作为丧礼的极限的。‘亡则弗之忘矣’的意思是,死者的形体虽然亡故,但生者的心不曾忘记他们。忌日不乐,大概终身的忧虑就体现在这里。”

长乐陈氏说:“君子对于亲人,有终制的丧礼,有终身的丧礼。终制的丧礼,三年是;终身的丧礼,忌日是。文王对于亲人,忌日必定悲哀而不乐,难道不是能保全终身的忧虑吗?有终身的忧虑,是仁;没有一时的祸患,是义。”

山阴陆氏说:“说丧礼三年作为中道罢了,如果亲人亡故,就不会忘记。”

庐陵胡氏说:“终身的忧虑,是永远追慕。”《内则》说:“终身,不是终父母之身,而是终自己之身。”忌日不乐,有悲戚的样子,忌举吉事。

孔子年少时丧父,不知道父亲的墓地,将母亲殡于五父之衢。看见的人,都以为是下葬,他的谨慎,大概是殡吧。询问郰曼父的母亲,然后得以合葬于防。

郑氏说:“孔子的父亲郰叔梁纥与颜氏的女儿征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感到羞耻,没有告知。‘慎’应当读作‘引’,是声音的错误。”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孔子访寻父亲墓地的事。孔子既年少失父,他的母亲没有告知父亲墓地的位置。现在母亲已经死了,想要合葬,不知道父亲墓地在何处,想要问人,所以将母亲殡于五父之衢,想要让他人奇怪而询问自己,从而得以询问得知父亲墓地的位置。外人看见灵柩在路上行走,都以为是下葬。”

但葬引柩之时,饰棺以柳翣,其殡引之礼,饰棺以輤。夫子饰其所引之棺以輤,故知非葬,盖殡也。殡不应在外,故称盖为不定之辞。于时郰曼父之母素与孔子母相善,见孔子殡母于外,怪问孔子,孔子因而问之,始知父墓所在,而后得以父母尸柩合葬于防。郑注:野合,谓不备于礼也。如《论语》所谓野人及野哉,由也。但徴在耻其与夫不备礼为妻,故不告也。《家语》云:叔梁纥年余七十,无妻。颜父有三女,颜父谓其三女曰:邹大夫身长七尺,武力絶伦,年余七十,谁能与之为妻?二女莫对,徴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而生孔子。三歳而叔梁纥卒。横渠张氏曰:孔子殡母于五父之衢,以在衢故其殡周密,有如葬然,故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实是殡之周慎,故曰:「其慎也,盖殡也。」其慎也,属下读之则意明。据旧说,孔子丧母时十七歳,十七歳何故不知墓?或是孔子养于母家,母不告之也。《家语》是其家所传,难于直说。据传记直谓野合,谓不备礼也。合葬,附葬也。叔梁纥自有正妻,亦不可知也。

译只是在出殡牵引灵柩的时候,用柳木做的翣来装饰棺材;而在停殡牵引的礼仪中,是用輤来装饰棺材。孔子用輤来装饰他所牵引的棺材,所以知道这不是下葬,大概是停殡。停殡不应该在外面,所以用“盖”字表示不确定的语气。当时郰地人曼父的母亲向来与孔子的母亲交好,看见孔子把母亲停殡在外面,感到奇怪便询问孔子,孔子因此向她打听,这才知道父亲墓地的所在,随后得以将父母的灵柩合葬在防地。郑玄注解说:“野合,是指礼仪不完备。”就像《论语》中所说的“野人”以及“由也野”一样。只是颜徵在耻于自己与丈夫没有完备礼仪就结为夫妻,所以没有告诉孔子。《孔子家语》说:叔梁纥年纪超过七十岁,没有正妻。颜父有三个女儿,颜父对他的三个女儿说:“邹国的大夫身高七尺,武力超群,年纪超过七十岁,谁能嫁给他做妻子?”两个女儿没有回答,徵在进前说:“听从父亲的安排,还有什么可问的呢?”父亲说:“既然你能做到,就这样吧。”于是就把徵在嫁给了他,并生下了孔子。孔子三岁那年,叔梁纥去世。横渠张氏说:孔子把母亲停殡在五父之衢,因为是在街衢上,所以停殡的布置严密周全,看起来像下葬一样,所以看见的人都认为是在下葬。其实是停殡的谨慎严密,所以说:“其慎也,盖殡也。”“其慎也”属下句读,意思就明白了。根据旧说,孔子丧母时十七岁,十七岁为什么不知道墓地?或许是孔子由母亲娘家抚养,母亲没有告诉他。《家语》是孔氏家族所传,难以直说。根据传记直接说是野合,是指礼仪不完备。合葬,就是附葬。叔梁纥自有正妻,也是不可知的。

严陵方氏曰:「左氏传所谓诅诸五父之衢,是矣。衢则四达之道也。」

马氏曰:「叔梁纥宋人,而丧葬之制盖从于古,墓而不坟,此孔子少孤,所以不知墓也。」

山隂陆氏曰:「慎读如字,慎诚也。盖曰其诚也,盖殡也。《诗》曰:『予慎无辜。』」

庐陵胡氏曰:「问于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曼父之母与徴在邻,盖在五父衢也。」此一经疑在孔子既得合葬于防之前。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丧冠不緌。

郑氏曰:「相谓以音声,相劝不相,不歌皆所以助哀也。不緌去饰。」

庐陵胡氏曰:赵良谓商君曰:「五羖大夫死,舂者不相。」古讴謡之名多曰「相」,详见《曲礼》「舂不相」解。緌冠缨,所谓蝉有緌。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郑氏曰:「有虞氏上陶,始不用薪也。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或谓之土周,由是也。殷人上梓,椁大也,以木为之,言椁大于棺也。墙柳衣也,凡此言后王之制。文周人葬长殇以下不同,略未成人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棺椁所起及用棺椁之差。《易·系辞》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有虞氏始不用也。堲周,谓堲土为陶冶之形,大小得容棺也。殷人上梓,《考工记》文,郑引之以证椁也。案《丧大记》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帷。」荒所以衣柳,则以帷荒之内木材为柳,其实帷荒及木材等緫名曰柳。故《缝人》云:「衣翣柳之材。」注云:「柳之言聚,诸饰之所聚是帷荒緫称柳也。」有虞氏唯有瓦棺,夏后氏瓦棺之外加堲周,殷则易以棺椁,周人又于椁旁置柳、置翣扇,凡此是后王之制渐加文也。《白虎通》云:「夏以揖逊为君,故称后;殷、周行仁义,人所归往,故称人。」

马氏曰:「有虞氏瓦棺,而至夏后氏乃以堲周。周之有棺之象,商人以瓦棺堲周,皆陶冶之器,而陶冶出于土。及其久也,必复于土,不能无使土亲肤,遂以木易之。木足以胜土,而仁人孝子之所以深虑长思者,未有易此圣人之法,相待而后备。故周人则縁商人之棺椁,饰之以墙置翣。棺椁以比化,墙置翣以为观美,皆所以尽孝子之心,无使恶于死而已。当周衰,礼义散亡,而人不知棺椁之度,故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而后以为出夫子之制。孟子敦匠而充虞以为美,不知自周公以来,盖已有礼也。惟其葬殇有异于成人之礼,故瓦棺堲周与夫棺椁,皆以少长制之,而不为贵贱之等。何者?天下无生而贵,虽君卿大夫之子,犹士也,尚何有贵贱之别乎?长则其形强,少则其形弱。形强则其化难,形弱则其化易。古之人葬殇,其棺椁必视长少者,盖以此而已。」

唐陆氏曰:「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歳至十一为下殇,七歳已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

严陵方氏曰:「椁之于棺,如城之有郭也。墙以帷柩,而周围如墙;翣以饰柩,而翼蔽如羽。盖世愈久,而礼愈备故也。长殇而下,死者愈少,则礼愈杀也。」

夏后氏尚黒,大事敛用昏,戎事乗骊,牲用▯。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乗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乗騵,牲用骍。

郑氏曰:「夏以建寅之月为正,物生色黒,大事谓丧事,昏时亦黒,戎兵也。马黒色曰骊。《尔雅》曰:『騋牝骊,牡▯。』牲用▯黒类也。殷以建丑之月为正,物芽色白,日中时亦白,翰白色马也。《易》曰:『白马翰如。』周以建子之月为正,物萌色赤,日出时亦赤,騵駵马白腹骍赤类。孔氏曰:『此一节论三代正朔所尚色不同,夏尚黒,殷尚白,周尚赤,此之谓三统。』故《书传》略说云:「天有三统,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又《春秋纬·元命包》云:「夏以十三月为正,以寅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以夜半为朔。」《三正记》云:「子月为正,以阳始生物,

译严陵方氏说:“《左传》所说的在五父的十字路口诅咒,是正确的。衢就是四通八达的道路。”

马氏说:“叔梁纥是宋国人,而丧葬的制度大概遵循古制,只堆土为墓而不筑坟丘,这就是孔子幼年丧父,所以不知道父亲墓地的原因。”

山阴陆氏说:“慎字读如本字,慎就是诚。大概说他的诚心,就是殡葬的诚心。《诗经》说:‘我确实没有罪过。’”

庐陵胡氏说:“向郰邑曼父的母亲询问,然后得以在防地合葬。曼父的母亲与徵在相邻,大概就在五父的十字路口。”这一经文的疑点在于,它可能在孔子得以在防地合葬之前。

邻居有丧事,舂米时不互相唱和;乡里有殡殓,不在巷子里唱歌。丧礼所戴的冠帽没有垂饰。

郑氏说:“相指用声音互相唱和,劝勉;不相,不唱歌,都是为了助长哀痛。不緌,即去掉装饰。”

庐陵胡氏说:赵良对商君说:“五羖大夫死后,舂米的人不互相唱和。”古代歌谣的名称多叫“相”,详见《曲礼》中“舂不相”的注解。緌是冠缨,所谓蝉有緌。

有虞氏用瓦棺,夏后氏用烧土围棺,殷人用棺椁,周人用帷墙和翣扇。周人用殷人的棺椁安葬长殇,用夏后氏的烧土围棺安葬中殇、下殇,用有虞氏的瓦棺安葬无服之殇。

郑氏说:“有虞氏崇尚陶器,开始不再用柴薪。火烤熟叫堲,烧土烧制以包围棺木。有的称为土周,由此而来。殷人崇尚梓木,椁很大,用木头制作,说椁比棺大。墙柳是衣服,凡此所说都是后王的制度。文中说周人安葬长殇以下不同,大概是因为未成年的缘故。”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棺椁的起源以及使用棺椁的差别。《易经·系辞》说:古代的埋葬,用厚柴薪覆盖。有虞氏开始不再使用。堲周,指烧土制成陶冶的形状,大小足以容纳棺木。殷人崇尚梓木,是《考工记》的记载,郑玄引用它来证明椁。查《丧大记》注说:“在旁边的叫帷,在上面的叫荒帷。”荒用来覆盖柳,那么在帷荒之内的木材叫柳,其实帷荒及木材等总称为柳。所以《缝人》说:“覆盖翣和柳的材料。”注说:“柳的意思是聚集,各种装饰聚集的地方,帷荒总称为柳。”有虞氏只有瓦棺,夏后氏在瓦棺之外加上堲周,殷人则改用棺椁,周人又在椁旁放置柳、放置翣扇,凡此都是后王的制度逐渐增加文饰。《白虎通》说:“夏以揖让为君,所以称后;殷、周实行仁义,人们归往,所以称人。”

马氏说:“有虞氏用瓦棺,到了夏后氏才用堲周。周有棺的形制,商人用瓦棺和堲周,都是陶冶的器具,而陶冶出自土。时间久了,必然回归于土,不能不使土亲近肌肤,于是用木头替代。木头足以胜过土,而仁人孝子深思熟虑的,没有比这圣人的方法更合适的,相互补充而后完备。所以周人沿袭商人的棺椁,用墙和翣来装饰。棺椁用来比拟变化,墙和翣用来作为观美,都是为了尽孝子的心意,不让死者受到侮辱罢了。当周朝衰微,礼义散失,人们不知道棺椁的尺度,所以中都四寸的棺,五寸的椁,后来才认为是孔子的制度。孟子敦促匠人,充虞认为很美,不知道自周公以来,大概已经有礼制了。只有安葬殇者的礼不同于成人,所以瓦棺、堲周以及棺椁,都按照长少来制定,而不分贵贱。为什么呢?天下没有生来就贵的人,即使是君卿大夫的儿子,还是士,哪里还有贵贱的区别呢?长则形体强壮,少则形体弱小。形体强壮则变化难,形体弱小则变化易。古人安葬殇者,其棺椁必然视长少而定,大概就是这个原因。”

唐陆氏说:“十六至十九岁为长殇,十二至十五岁为中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出生未满三个月的不算殇。”

严陵方氏说:“椁对于棺,就像城有郭一样。墙用来围护柩车,周围像墙;翣用来装饰柩车,翼蔽像羽毛。大概世道越久,礼制越完备。长殇以下,死者越小,则礼制越减杀。”

夏后氏崇尚黑色,大事敛尸用黄昏,军事乘黑马,牺牲用黑色。殷人崇尚白色,大事敛尸用日中,军事乘白马,牺牲用白色。周人崇尚红色,大事敛尸用日出,军事乘赤马,牺牲用赤色。

郑氏说:“夏以建寅之月为正,万物生长色黑,大事指丧事,黄昏时也是黑色,戎指兵器。马黑色叫骊。《尔雅》说:‘騋牝骊,牡〇。’牺牲用〇,是黑色类。殷以建丑之月为正,万物发芽色白,日中时也是白色,翰是白色的马。《易经》说:‘白马翰如。’周以建子之月为正,万物萌芽色赤,日出时也是红色,騵是赤马白腹,属于赤色类。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三代正朔所崇尚的颜色不同,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这就叫三统。’所以《书传》略说云:‘天有三统,物有三变,所以正色有三。’又《春秋纬·元命包》说:‘夏以十三月为正,以寅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以夜半为朔。’《三正记》说:‘子月为正,以阳始生物,’

得阳气稍变动,故为天统;丑月物在地中,含养萌芽,故为地统;寅月物出于地,当须人功,故为人统。」统者,本也,谓天地人之本也。然王者必以此三月为正者,以其此月物之始生,王者继天理物,含养微细,又取其歳初为正朔之始,天地人所继不同,故正朔不相袭也。萌是芽之细,故郑注「建子」曰「萌」,「建丑」曰「芽」。

译得到阳气稍有变动,所以称为天统;丑月万物在地中,蕴含滋养萌芽,所以称为地统;寅月万物出于地面,应当需要人的劳作,所以称为人统。”统,就是根本,指天地人的根本。然而君王必定以这三个月作为正月的原因,是因为这几个月是万物开始生长的时节,君王继承天道治理万物,蕴含滋养细微之物,又选取岁初作为正朔的开始,天地人所继承的不同,所以正朔不相沿袭。萌是芽中细小的部分,所以郑玄在注释“建子”时说“萌”,注释“建丑”时说“芽”。

临川王氏曰:「此似见诗有驷騵彭彭,遂有乗騵、乗翰之别。马以共戎事,若皆以一物,则可以给戎者鲜矣。或者止以此物供贵者,则理有可通也。」

长乐陈氏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其性命之所受,与天为一,则其好恶取舎不与天违。圣人因民以观天,因天以立事。故于民心之所安者,因之而不强;去民心之所厌者,革之而不强行。此三代所以改正朔也。盖正者,政之所系;朔者,月之所始。夏正以建寅,殷正以建丑,周正以建子。以天言之,则阳生于子,而万物资始,建子之月为得正;以地言之,则阳含于丑,而万物资生,建丑之月为得正;以人言之,则阳出于寅,而人顺以动,建寅之月为得正。三代之正朔虽不同,至于颁政令、授民事,莫不以夏正为正。故《周官》凡观象、读法、均食、施事,皆系之正歳。《诗》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四月维夏,六月徂暑。』《礼》称「季夏六月祀周公」,凡此皆夏正也。孔子于《春秋》用时王之正,其论为邦则曰:「行夏之时。」者夏之时,据人之所见,而人之所见者质也。孔子乗殷之木辂,服周之纯冕,皆以其质而已,此所以救文弊也。《春秋》书大事于太庙,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义》曰:「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是以子路之与祭,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孔子以为知礼。则大事用日出者,祭以朝之质明也,祭以朝之质明,敛亦如之,故曰:「大事敛用日出。」严陵方氏曰:「滕文公之居丧也,曰:『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则丧为大事可知。」《春秋》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则戎事之为大事可知。丧事,凶礼也;戎事,军礼也;祀事,吉礼也。五礼不及于賔嘉者,以非大事故也。金华应氏曰:「夏后治水而水德王,故其色尚黒;殷人征伐而以金德王,故其色尚白;周木德也,而色尚赤,亦岂非取木之所生,而用火之色乎?」

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曽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布幕,衞也;縿幕,鲁也。’”

郑氏曰:「穆公,鲁哀公之曽孙。问居丧之礼。曽子,曽参之子,名申。幕,所以覆棺上。縿,缣也。縿读如绡。衞诸侯礼,鲁天子礼。两言之者,僭已久也。幕,或为幦。」

孔氏曰:此一节论尊卑之丧有同异之事有声曰哭,无声曰泣,齐是为母,斩是为父,厚曰饘,希曰粥。父母之丧哭泣以下,自天子至庶人如一,故曰自天子逹也。覆殡椁之幕,周公一人得用天子礼,后代僭用之。故曽申举衞与鲁俱是诸侯,后代不冝异,谓鲁之诸公不冝与卫异也。

马氏曰:「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三年之丧则至矣。故其哀发于声音,则为哭泣;发于衣服,则为齐斩;发于饮食,则为饘粥。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乃其所以自致者。由庶人逹于天子,无所加损焉,则哀素之极,丧礼之至者也。至于幕帟之饰,末而已矣,而得以隆杀焉。此鲁卫所以有縿布之辨也。」郑氏以縿幕为鲁僭天子之礼,亦安知非其得用而曽子言之?

李氏曰:先王之制,小敛殡葬,所以为死者之礼,故自天子至于庶人,有等哭泣,齐斩饘粥,所以尽生者之情,故天子逹于庶人一也。由前所以立礼,由后所以立仁,齐斩所以称情而为之也。故曰:齐斩之情。盱江李氏曰:夫布幕,诸侯礼也;縿幕,天子礼也。疾鲁之僭,故举诸侯以示之焉。杞、宋者,各自为一王之后,且其祖天子礼乐异于周,行之可也。周尚在,而鲁仿之,则僭矣。孔子曰: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

严陵方氏曰:「卫所存者,殷礼,故用布幕之质;鲁所存者,周礼,故用縿幕之文。」

山隂陆氏曰:「縿读如字,以縿记帛。盖衞幕用布,鲁用帛。尔雅:纁帛縿。曽子言此,着鲁异于诸侯者,若此类耳。其情自天子逹。」

广安游氏曰:「父母之丧,贵贱不殊,此所以自天子逹也。若幕,则天子以绡,诸侯以布。穆

译临川王氏说:“这似乎是因为看到《诗经》中有‘驷騵彭彭’的诗句,于是就有了乘騵马、乘翰马的区别。马是用来供给军事的,如果都只用一种马,那么能够供给军事用的马就很少了。或许只是用这种马来供给尊贵的人使用,那么道理上也是讲得通的。”

长乐陈氏说:“百姓承受天地的中和之气而生,他们性命所承受的,与天合为一体,那么他们的喜好厌恶、取舍选择就不会违背天道。圣人依据百姓来观察天道,依据天道来确立政事。所以在百姓心中感到安适的地方,就顺应而不强求;在百姓心中感到厌恶的地方,就变革而不强行。这就是夏、商、周三代更改正朔的原因。大概‘正’是政令所关联的,‘朔’是月份的开始。夏朝的正朔以寅月为正月,商朝的正朔以丑月为正月,周朝的正朔以子月为正月。从天道来说,阳气在子月开始生发,万物借此开始,所以建子之月算是得正;从地道来说,阳气在丑月开始蕴含,万物借此生长,所以建丑之月算是得正;从人道来说,阳气在寅月开始出现,人们顺应而动,所以建寅之月算是得正。三代虽然正朔不同,但至于颁布政令、安排民事,没有不以夏正为正的。所以《周礼》中凡是观察天象、宣读法令、分配食物、施行事务,都系于正岁。《诗经》说‘七月火星西流,九月授衣,四月是夏天,六月暑气渐退’。《礼记》称‘季夏六月祭祀周公’,凡此都是夏正。孔子在《春秋》中用时王的正朔,但他论述治国时却说:‘实行夏朝的历法。’所谓夏朝历法,是依据人的所见,而人的所见是质朴的。孔子乘坐殷朝的木辂车,穿着周朝的纯冕冠,都是取其质朴罢了,这是用来补救文饰过度的弊端。《春秋》记载大事在太庙举行,传文说:‘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祭义》说:‘夏后氏祭祀在昏暗时,殷人祭祀在白天,周人祭祀太阳在早晨和昏暗时。’因此子路参与祭祀,天刚亮就开始行事,早晨退下,孔子认为他懂礼。那么大事使用日出之时,祭祀在早晨天刚亮时,收敛尸体也是如此,所以说:‘大事收敛尸体使用日出之时。’严陵方氏说:‘滕文公居丧时,说:‘恐怕不能在大事上尽礼’,那么丧事是大事就可以知道了。’《春秋》传文说:‘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那么戎事是大事就可以知道了。丧事,属于凶礼;戎事,属于军礼;祀事,属于吉礼。五礼不包括宾礼和嘉礼,是因为它们不是大事的缘故。金华应氏说:‘夏后氏治水而水德称王,所以崇尚黑色;殷人征伐而以金德称王,所以崇尚白色;周朝是木德,而崇尚红色,这难道不是取木所生,而用火的颜色吗?’

鲁穆公的母亲去世,派人去问曾子说:“该怎么办?”曾子回答说:“我申听我父亲曾说:‘哭泣的悲哀,齐衰斩衰的服制,饘粥的饮食,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同的。布幕,是卫国的礼制;縿幕,是鲁国的礼制。’”

郑氏说:“穆公,是鲁哀公的曾孙。询问居丧的礼仪。曾子,是曾参的儿子,名叫申。幕,是用来覆盖棺木上面的。縿,是缣帛。縿读如绡。卫国是诸侯的礼制,鲁国是天子的礼制。两样都说的原因,是因为僭越已经很久了。幕,有的版本写作幦。”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尊卑的丧礼有相同和不同的地方。有声音叫哭,没有声音叫泣,齐衰是为母亲服丧,斩衰是为父亲服丧,稠的叫饘,稀的叫粥。父母之丧,从哭泣以下,从天子到庶人都是一样的,所以说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同的。覆盖殡椁的幕布,周公一人得以使用天子的礼制,后代僭越使用它。所以曾申举出卫国和鲁国都是诸侯,后代不应该有差异,是说鲁国的诸公不应该与卫国不同。

马氏说:“人没有自我竭尽的时候,一定是在父母的丧事上吧?三年的丧期就到了极点。所以悲哀发自声音,就是哭泣;发自衣服,就是齐衰斩衰;发自饮食,就是饘粥。哭泣的悲哀,齐衰斩衰的情意,饘粥的饮食,就是自我竭尽的表现。从庶人到天子,没有增加或减少,那么哀痛素朴的极致,就是丧礼的最高境界了。至于幕帟的装饰,只是末节罢了,却可以有所隆杀。这就是鲁国和卫国有縿布区别的原因。”郑氏认为縿幕是鲁国僭越天子的礼制,又怎么知道不是鲁国得以使用而曾子所说的呢?

李氏说:先王的制度,小敛殡葬,是为了死者的礼仪,所以从天子到庶人,有等级区别的哭泣,齐衰斩衰饘粥,是为了尽生者的情意,所以从天子到庶人是一样的。由前者来确立礼仪,由后者来确立仁爱,齐衰斩衰是为了称情而制定的。所以说:齐衰斩衰的情意。盱江李氏说:布幕,是诸侯的礼制;縿幕,是天子的礼制。痛恨鲁国的僭越,所以举出诸侯来显示它。杞、宋,各自是一个王的后代,而且他们的祖先天子的礼乐不同于周朝,实行它是可以的。周朝还在,而鲁国模仿它,就是僭越了。孔子说:只有名分和器物,不可以假借给别人。

严陵方氏说:“卫国保存的是殷礼,所以使用布幕的质朴;鲁国保存的是周礼,所以使用縿幕的文饰。”

山阴陆氏说:“縿按字面读,用縿来记帛。大概卫国的幕用布,鲁国用帛。《尔雅》:浅红色的帛叫縿。曾子说这个,指出鲁国不同于诸侯的地方,就像这类一样。情意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同的。”

广安游氏说:“父母之丧,贵贱没有区别,这就是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同的原因。至于幕,天子用绡,诸侯用布。穆

公苟欲行礼,所谓贵贱一者,固当一也;所谓天子诸侯异者,固当异也。此二者,丧礼尽矣。且礼文之制,曽申独举幕而不举其他,则其他推是而可知。晋文公请隧于王,隧天子葬礼,文公于葬独请隧,则其他亦从是而可知也。天下之礼,以类而为之者也。苟于其类而或开之,则其他皆将以类而失之,此襄王所以不许文公也。是故以隧而葬,则葬礼视隧而相从者皆可知也;以幕而殡,则殡礼视幕而相从者皆可知也。此曽申所以独举其一以见其余也。」

译如果您真的想要施行礼制,那么所谓贵贱应当统一的地方,本来就应该统一;所谓天子与诸侯应当有区别的地方,本来就应该有区别。这两点,丧礼的准则就完备了。况且礼制的细节规定,曾申只单独举出“幕”而不提其他,那么其他方面由此类推就可以知道了。晋文公向周天子请求使用隧道葬,隧道是天子葬礼的规制,晋文公在葬礼上只请求使用隧道,那么其他方面由此类推也可以知道了。天下的礼制,都是按照类别来制定的。如果在某一类别中开了先例,那么其他方面都会因为类别的混淆而失去规范,这就是襄王不答应晋文公请求的原因。因此,如果用隧道下葬,那么葬礼中跟随隧道这一规制而相伴随的其他细节就都可以知道了;如果用幕布停殡,那么殡礼中跟随幕布这一规制而相伴随的其他细节就都可以知道了。这就是曾申只举出一项来显示其余各项的原因。」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盖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再拜稽首,乃卒。是以为共世子也。

郑氏曰:献公信骊姬之谮,重耳欲使世子言见谮之意,盖皆当为盍?盍,何不也?志意也。世子谓言其意,则骊姬必诛。重耳曰:盍行乎?行,犹去也。世子谓天下岂有无父之国?言人有父,则皆恶欲弑父者,使人辞于狐突。辞,犹告也。前此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皐落氏,狐突谓申生欲使之行,今言不念伯氏之言,谢之也。伯氏,狐突别氏。子少,谓骊姬之子奚齐。图,犹谋也。不出,谓狐突自皐落氏反,后惧而称疾焉。赐,犹惠也。既告狐突,乃雉经。申生言行如此,可以为恭,于孝则未之有。重耳、申生,异母弟,后立为文公。骊姬,献公伐骊戎所获女也。申生之母蚤卒,骊姬嬖焉。狐突,申生之傅,舅犯之父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献公杀申生之事。案僖四年《左传》云:「姬谓太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归胙于公。公田,姬寘诸宫。六日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太子。』是骊姬谮申生之事也。」《左传》又云:「或谓太子曰:『子辞君,必辩焉。』」杜预注:「以六日之状自理,谓毒酒经宿辄败,若申生初置毒,何以经六日其酒尚好?明临至加药焉。」此重耳欲使言见谮之意也。《左传》又云:「太子曰:『君非骊姬居不安,食不饱。君老矣,吾又不乐。谓我若自理,骊姬必诛。』姬死之后,君无复欢乐。」此云:「是我伤公之心」是也。雉牛鼻绳也。申生以牛绳自缢死。或谓:「雉性耿介,被人所获,必自屈折其头而死。」《汉书》载赵人贯髙自絶亢而死,申生当亦然也。孝子不防亲于不义,申生但能恭顺于父事而已。諡法曰:「敬顺事上曰恭。」长乐陈氏曰:「君子之于亲,有言以明已,有谏以明事。谏则以几为顺,以孰为敬。几而不入,则至于孰;孰而不入,则至于号;号而将至于见杀,则亦有义以逃之。是虽于亲有所不从,而于义无所不顺。于亲或不我爱,而于乡闾无所得罪,此古之所谓孝子也。」彼不善事亲者,以小爱贼恩,姑息贼德,于己可以言而不言,于事可以谏而不谏,依违隐忍,惟意是从,以至陨身于其亲之命,而防亲于不义之名,是将以安亲而反危之,将以悦亲而反辱之,此君子之所不取也。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申生于亲可言而不言,而且惧伤公之心;于义可逃而不逃,而且谓天下岂有无父之国;以至忘其躬之不阅,而且防国家之多难;不顾死生之大节,而且谨再拜之末仪,是恭而已,非孝也。《春秋》书「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盖书「晋侯」以明晋侯之无道,书「申生」以明申生之罪也。虽然,《春秋》之时,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如衞辄拒父而争国,楚商臣弑君而篡位则申生之行盖可哀而恕之也。孔子曰:「苟志于仁,无恶也。」故礼不以申生为不孝,而以之为恭。犹《诗》不以伋寿为不孝,而以之为不瑕也。然以《春秋》礼义之法绳之,则申生不足以为孝矣。

马氏曰:「昔幽王惑于褒姒,而逐太子冝臼,奔于申。太子之傅作《小弁》,以刺之。然君子不责冝臼以出奔之罪,而谓《小弁》有孝子之道。申生之事,盖与冝臼无以异也。而申生失之,特不知止于先王之礼义而已。若衞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虽有杀身以成仁之志,而其死之亦非义也。然国人以其相为于祸难之中,亦自作诗以思之。而申生爱君父,恤国难,犹有善于彼。虽非孝也,而谓之恭则冝矣。」

庐陵胡氏曰:「案《春秋》自闵二年至僖二十三年,

译晋献公将要杀害他的世子申生,公子重耳对他说:“你何不向国君陈述你的心志呢?”世子说:“不行,国君正安心于骊姬,如果我这样做,就是伤害国君的心。”重耳说:“那么,何不逃走呢?”世子说:“不行,国君认为我想弑君,天下难道有没有父亲的国家吗?我逃到什么地方去呢?”于是派人向狐突辞别说:“申生有罪,没有听从伯氏的劝告,以至于死。申生不敢吝惜自己的生命。虽然如此,我们的国君年老了,太子年幼,国家多难,伯氏不出山为国君谋划,如果伯氏出山为国君谋划,申生就是受恩惠而死。”拜了两拜,叩头至地,于是自缢而死。因此他被谥为共世子。

郑氏说:晋献公信从骊姬的谗言,重耳想让世子陈述被谗言中伤的意思,“盖”字都应当理解为“盍”,意思是“何不”。“志”是心志的意思。世子认为如果陈述自己的心意,骊姬必定会被杀。重耳说:何不逃走呢?“行”,就是离去的意思。世子认为天下难道有没有父亲的国家吗?意思是说人有父亲,就都厌恶想要弑父的人,于是派人向狐突辞别。“辞”,就是告辞的意思。在此之前,晋献公派申生讨伐东山皋落氏,狐突劝申生让他去,现在申生说不听从伯氏的话,是向狐突谢罪。伯氏,是狐突的别称。子少,指的是骊姬的儿子奚齐。“图”,就是谋划的意思。“不出”,指的是狐突从皋落氏回来之后,因恐惧而称病不出。赐,就是恩惠的意思。申生既已告知狐突,便自缢而死。申生的言行如此,可以说是恭顺,但在孝道方面却有所欠缺。重耳、申生,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后来重耳即位为晋文公。骊姬,是晋献公讨伐骊戎时得到的女子。申生的母亲早逝,骊姬受宠。狐突,是申生的老师,也是舅犯的父亲。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晋献公杀害申生的事。查考僖公四年《左传》记载:“骊姬对太子说:‘国君梦见齐姜,一定要赶快祭祀她。’太子把祭肉献给国君。国君外出打猎,骊姬把祭肉放在宫中。过了六天,下了毒再献给国君。国君把祭肉扔在地上,地面鼓起来;给狗吃,狗死了;给小臣吃,小臣也死了。骊姬哭着说:‘凶手是太子。’这就是骊姬谗害申生的事。”《左传》又说:“有人对太子说:‘你向国君辩白,一定要辩解清楚。’”杜预注解说:“根据六天的情况来自我辩白,说毒酒经过一夜就会变质,如果申生刚下毒,为什么过了六天酒还好?说明是临近献酒时才下的毒。”这就是重耳想让申生陈述被谗言中伤的意思。《左传》又说:“太子说:‘国君没有骊姬就住不安稳,吃不饱。国君老了,我也不快乐。如果我说来自我辩白,骊姬必定会被杀。骊姬死后,国君就没有欢乐了。’”这里所说的“是我伤公之心”就是这个意思。雉,是牛鼻绳。申生用牛鼻绳自缢而死。有人说:“雉这种鸟性格耿介,被人捕获,必定自己弯曲脖子而死。”《汉书》记载赵人贯高自断咽喉而死,申生大概也是这样。孝子不阻止父母做不义之事,申生只是对父亲恭顺而已。《谥法》说:“敬顺侍奉上级叫恭。”长乐陈氏说:“君子对于父母,有言语来表明自己,有劝谏来表明事情。劝谏则以委婉为顺,以熟稔为敬。委婉劝谏而不被接受,就做到熟稔劝谏;熟稔劝谏而不被接受,就做到号哭劝谏;号哭劝谏而将要被杀,也有道义可以逃避。这虽然对父母有所不从,但对道义无所不顺。父母或许不爱护我,但在乡里间没有得罪,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孝子。”那些不善侍奉父母的人,用小的私爱损害恩情,用姑息养奸损害德行,对自己可以说话而不说,对事情可以劝谏而不劝谏,模棱两可,隐忍不发,只顺从自己的心意,以至于牺牲自己的生命来顺从父母的命令,从而阻止父母做不义之事,这是想要安抚父母反而使他们危险,想要取悦父母反而使他们受辱,这是君子所不取的。晋献公将要杀害世子申生,申生对父母可以说话而不说,而且害怕伤害国君的心;对道义可以逃避而不逃避,而且说天下难道有没有父亲的国家;以至于忘记自己不能保全性命,而且阻止国家多难;不顾死生的大节,而且谨守再拜的小节,这只是恭顺而已,不是孝道。《春秋》记载“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大概写“晋侯”是为了表明晋侯的无道,写“申生”是为了表明申生的罪过。虽然如此,《春秋》时代,臣子弑君,儿子弑父,如卫辄拒绝父亲而争夺国家,楚商臣弑君而篡位,那么申生的行为大概是可以哀怜而宽恕的。孔子说:“如果立志于仁,就没有恶行了。”所以礼制不把申生看作不孝,而把他看作恭顺。就像《诗经》不把伋寿看作不孝,而把他看作没有瑕疵一样。然而用《春秋》礼义的法度来衡量,申生不足以称为孝了。

马氏说:“从前周幽王被褒姒迷惑,驱逐太子宜臼,宜臼逃到申国。太子的老师作《小弁》一诗,来讽刺他。然而君子不责备宜臼出逃的罪过,而说《小弁》有孝子之道。申生的事,大概与宜臼没有什么不同。而申生的失误,特别在于不知道止步于先王的礼义。如果卫宣公的两个儿子争相赴死,虽然有杀身成仁的志向,但他们的死也不合乎道义。然而国人因为他们相互为对方在祸难中牺牲,也自己作诗来思念他们。而申生爱护君父,忧虑国难,还比他们好。虽然不算孝,但称他为恭顺是合适的。”

庐陵胡氏说:“查考《春秋》从闵公二年至僖公二十三年,”

狐突事晋,未尝去此,云不出记礼者误。」

译狐突侍奉晋国,未曾离开此地,说他没有出仕是记载礼制的史官弄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