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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集说八

礼记集説卷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2–131 段

礼记集説卷七      宋 卫湜 撰

译《礼记集说》第七卷,由宋代卫湜编撰。

进劒者,左首;进戈者,前其鐏,后其刃;进矛防者,前其镦;进几杖者,拂之;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执禽者,左首;饰羔鴈者,以缋受;珠玊者,以掬受;弓劒者,以袂;饮玉爵者,弗挥。凡以弓劒、苞苴、箪笥问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郑氏曰:左首尊也。锐底曰鐏,平底曰镦。几杖,尊者所冯依。拂去尘,敬也。效,犹呈见。用右手,便也。犬齛齧人,右手当禁备之。执禽,左首亦尊也。缋画也。诸侯大夫以布,天子大夫以画。受珠玊以掬,慎也。掬,手中也。受弓劒以袂,敬也。弗挥,为其寳而脆也。问,犹遗也。苞苴,裹鱼肉,或以苇,或以茅。箪笥,盛饭食者,圆曰箪,方曰笥。如使之容,谓使者。

孔氏曰:此进劒,谓进授与人时也。首劒拊环也。少仪云:「刀郤刃授颖,颖镮也。」春秋传:「鲁定公十年,叔孙之圉人欲杀公,若伪不解礼而授劒末。」杜注:「以劒锋末授之,以锋为末,则镮是首也。」少仪又云:「泽劒首。」郑注:「泽,弄也。劒刃不容弄,正是劒镮也。」客在右,主人在左,劒以首为尊,以尊处与主人也。戈钩孑防也,如防而横安刃,但头不向上为钩也。直刃长八寸,横刃长六寸,刃下接柄处长四寸,并广二寸,用以钩害人也。刃当头而利,故不持向人。鐏在尾而钝,向人为敬。矛如铤而三廉也。防,今之防也,古作防。两边皆安横刃,长六寸,中刃长七寸半,横刃下接柄处又长四寸半,并广寸半。镦,矛防柄尾也,以平向人敬也。亦应并授,不云左右而云前后者,互文也。若相对则前后也,若并授则左右也。前云「献杖执末」,此云「拂之」,亦互文也。或云「进几者,以弯外授人」,亦顺也。马羊多力,人右手亦有力,故用右手牵掣之。少仪云:「献犬则右牵之。」彼是田犬、畜犬不齧人,此是充食之犬,故左牵之,而右手防御也。狗犬通名,分言之则大者为犬,小者为狗。《尔雅》云:「未成豪曰狗,禽鸟也。」左阳也,首亦阳也。左首谓横捧之,并授则主人在左,以鸟首授之,饰覆也。画布为云气,以覆羔鴈为饰,以相见也。《士相见礼》云:「饰之以布,不言缋。」郑谓彼是诸侯之卿大夫,卑但用布,此天子之卿大夫,尊故画之也。珠玉若受之,置在手中不用袂承之,恐坠落也。受弓劒者不露手取之,用衣袂承接之,以为敬也。玉爵,玉杯也。挥振去余也。《左传》奉匜沃盥,既而挥之,是矣。凡谓凡此数事皆同然。苞者,以草包裹。《诗》云:「白茅包之。」《既夕礼》云:「苇苞长三尺是也。」苴者,以草借器而贮物,箪笥俱是竹器,亦以苇为之。问人者,谓因问有物以遗之,或自有事问人,或闻彼有事而问之,悉有物以表其意。使者操持。此上诸物,以进受尊者之命。如臣为君聘使,受君命,先习其威仪进退,令如其至所使之国时之仪容,故云如使之容。

蓝田吕氏曰:进者,以物共尊者之用,非献也;效者,致之尊者之前,使之见,非进也。劒也,戈也,矛防也,三者皆兵也。进兵者,后其刃,敬也。《少仪》曰:「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则辟刃,是也。」拂之者,去尘以进之,敬也。《少牢馈食》主人左手缩之,以右袂进拂几,三二手横执几进,授尸于筵前,此进几之仪。羊马豢畜之兽,驯而易制,故右牵之便也。《少仪》:牛则执纼,马则执靮,皆右之。犬虽豢畜,然吠非其主,或有噬人之患,故左牵而以右手制之,如臣虏之比也。《少仪》云:「犬则执緤。」执禽者左首,谓贽也。禽贽若卿执羔,大夫执鴈,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是也。《士相见礼》云:「贽,冬用雉,夏用腒,左头奉之。」饰羔鴈以缋者,以缋饰其布也。弓劒借之以袂文也。弓劒比于珠玉,不虑其失坠,故得尽其文也。玉器宜谨,故弗挥。《聘礼》曰:「小聘曰问。」问者,久不相见,使人问安否,以讲好也。义如诸侯之相聘礼,则杀之也。《诗》云:「之子之顺,之杂

译进献剑的人,将剑首朝向左边;进献戈的人,将戈的鐏(尾部)朝前,刃口朝后;进献矛和防(戟)的人,将镦(尾部)朝前;进献几案和手杖的人,要拂去上面的灰尘;呈献马、羊的人,用右手牵着;呈献犬的人,用左手牵着;手持禽鸟的人,将鸟头朝向左边;装饰羔羊和大雁的人,用绘有花纹的布覆盖承接;进献珠玉的人,用手捧接;进献弓和剑的人,用衣袖承接;饮用玉制酒杯的人,不要挥动杯身。凡是带着弓剑、包裹好的鱼肉、竹制饭盒去慰问别人的人,要手持这些物品接受命令,仪容就像使者一样。

郑玄说:剑首朝向左边,是因为左边为尊。尖锐的底端叫作鐏,平底的叫作镦。几案和手杖,是尊长所依靠的。拂去灰尘,表示恭敬。效,就是呈献展示。用右手,是因为方便。狗会咬人,右手应当防备。手持禽鸟,剑首朝向左边,也是因为左边为尊。缋,就是绘画。诸侯和大夫用素布,天子的大夫用画布。用手捧接珠玉,是谨慎的表现。掬,就是用手捧。用衣袖承接弓剑,表示恭敬。不要挥动,是因为玉器珍贵而脆弱。问,就是馈赠。苞苴,是用芦苇或茅草包裹鱼肉。箪笥,是盛放饭食的器具,圆形的叫箪,方形的叫笥。如使之容,说的是使者。

孔颖达说:这里说的进剑,是指在进献授予给别人时候。剑首就是剑柄上的环。《少仪》说:“刀要避开刃口,授予剑柄。”《春秋左传》记载:“鲁定公十年,叔孙的养马人想杀定公,假装不懂礼仪而把剑尖授给定公。”杜预注:“把剑锋末端授给他,以锋为末,那么环就是首。”《少仪》又说:“玩弄剑首。”郑玄注:“泽,就是玩弄。剑刃不能玩弄,正是剑环。”客人在右边,主人在左边,剑以首为尊,把尊贵的部分给主人。戈是钩、孑、防,像防但横安刃,只是头不向上作为钩。直刃长八寸,横刃长六寸,刃下接柄处长四寸,总宽二寸,用来钩杀敌人。刃口当头而锋利,所以不持向人。鐏在尾部而钝,朝向人表示恭敬。矛像铤而有三个棱角。防,就是现在的戟,古写作防。两边都安横刃,长六寸,中刃长七寸半,横刃下接柄处又长四寸半,总宽一寸半。镦,是矛和防柄的尾部,以平底朝向人表示恭敬。也应该一并授予,不说左右而说前后,是互文。如果相对则是前后,如果并排授予则是左右。前面说“献杖执末”,这里说“拂之”,也是互文。有人说“进几的人,以弯曲的外侧授人”,也顺理成章。马羊力气大,人的右手也有力气,所以用右手牵拉。《少仪》说:“献犬则右牵之。”那是田犬、家犬不咬人,这是充作食物的犬,所以左牵,而右手防御。狗犬通名,分开说则大者为犬,小者为狗。《尔雅》说:“未长毛的狗叫狗,禽鸟也。”左为阳,首也为阳。左首谓横捧之,并授则主人在左,以鸟首授之,饰覆也。画布为云气,以覆羔雁为饰,以相见也。《士相见礼》说:“饰之以布,不言缋。”郑玄认为那是诸侯的卿大夫,地位低只用布,这是天子的卿大夫,地位尊所以画之。珠玉如果接受,放在手中不用衣袖承接,恐怕坠落。接受弓剑的人不露手取之,用衣袖承接,表示恭敬。玉爵,玉杯也。挥振去余也。《左传》奉匜沃盥,既而挥之,是矣。凡谓凡此数事皆同然。苞者,以草包裹。《诗》说:“白茅包之。”《既夕礼》说:“苇苞长三尺是也。”苴者,以草借器而贮物,箪笥俱是竹器,亦以苇为之。问人者,谓因问有物以遗之,或自有事问人,或闻彼有事而问之,悉有物以表其意。使者操持。此上诸物,以进受尊者之命。如臣为君聘使,受君命,先习其威仪进退,令如其至所使之国时之仪容,故云如使之容。

蓝田吕氏说:进,是把物品供尊者使用,不是献;效,是送到尊者面前,让他看见,不是进。剑、戈、矛防,三者都是兵器。进兵器的人,刃口朝后,表示恭敬。《少仪》说:“凡有刺刃的,授予人则避开刃口,就是这样。”拂之,是去尘后进献,表示恭敬。《少牢馈食》主人左手缩之,以右袂进拂几,三二手横执几进,授尸于筵前,这是进几的礼仪。羊马是豢养的牲畜,驯服容易控制,所以右牵方便。《少仪》:牛则执纼,马则执靮,都是右牵。犬虽然是豢养的牲畜,但吠叫非其主,或者有噬人的祸患,所以左牵而以右手控制,像对待臣虏一样。《少仪》说:“犬则执緤。”执禽者左首,说的是贽礼。禽贽如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就是这样。《士相见礼》说:“贽,冬用雉,夏用腒,左头奉之。”饰羔雁以缋者,是用绘有花纹的布装饰。弓剑借之以袂文也。弓剑比于珠玉,不担心其失坠,所以能尽其文饰。玉器宜谨慎,所以不挥动。《聘礼》说:“小聘曰问。”问,是久不相见,派人问安否,以讲好。义如诸侯之相聘礼,则杀之也。《诗》说:“之子之顺,之杂

佩以问之。」如弓劒、苞苴、箪笥,皆可以问人者也。弓劒,玩好也;苞苴,鱼肉果实也。《书》曰:「厥包橘柚。」《易》曰:「包有鱼。」《诗》曰:「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是也。箪,《论语》「一箪食」是也。笥,以盛衣服。《书》曰:「惟衣裳在笥。」是也。所以使问者操是物以受命于尊者,如使臣受命于君之容,所以敬命也。

译佩玉用来询问吉凶。」像弓剑、包裹的鱼肉果蔬、竹篮和竹箱,都是可以用来向人致问的礼物。弓剑,是供人赏玩的器物;苞苴,是包裹起来的鱼肉果蔬。《尚书》说:“包裹着橘子和柚子。”《易经》说:“包裹着鱼。”《诗经》说:“野外有死鹿,用白茅包裹它。”说的就是这种情况。箪,就是《论语》中“一箪食”的箪。笥,是用来盛放衣服的。《尚书》说:“只有衣裳放在笥中。”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之所以让使者拿着这些物品去接受尊长者的命令,就像使臣接受君主的命令一样,这是为了表示对命令的恭敬。

山隂陆氏曰:「马、羊、火,畜也,礼之属也,故右牵之,济以义也。犬,金畜也,义之属也,故左牵之,以仁济焉。义也,示以仁;礼也,示以义。禽若羔、鴈之类,左首向人焉。」案《士相见礼》:「下大夫以鴈饰之以布,」言饰则缋可知。郑氏谓诸侯大夫以布,天子大夫以画,此读《士相见礼》之误也。

马氏曰:「礼曰:『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欲民之毋相防也,相见以贽为此也。卿执羔,大夫执鴈,而饰之以缋者,君子交接之礼以文为贵,盖位弥尊而礼弥文也。苞苴箪笥,物之微者也,操而遗人,必习其威仪,进退如使者之容,以礼将之也。故《聘义》:『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古之人相厉以礼,如此。」

金华应氏曰:自献鱼鼈,至于效犬执禽,皆细别其献物之宜,而一物必有一仪也。自饰羔鴈,至于饮玉爵,又略叙其饰物之文,而重其物必重其礼也。终则緫之曰:凡以弓劒苞苴箪笥问人者,举其凡以该上文所列之目也。盖曰献、曰遗、曰进、曰效,虽不同,而皆所以为问也。当其受命主人之时,物虽未至于所遗之家,而其操执有仪,已若与之相为揖逊周旋,而无愧乎使者之容矣。

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归,则必拜送于门外。若使人于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

郑氏曰:急君使也。言谓有故所问也。《聘礼》曰:君有言,则以束帛如飨礼。君言至以下,谓敬君命也。此谓国君问事于其臣,若使人以下,此臣有所告请于其君。孔氏曰:此一节论相聘问及君臣使人相告之事。受命,谓受得君命为聘使。君言,谓受君言,宜急去,不得停留宿于家。《聘礼》既受命遂行,舍于郊,是也。君之所言,谓有事故,或问其臣,或问他人。郑注《聘礼》:「记有故」谓灾患及时事相告,如《春秋》告籴、乞师、言田之类是也。有言必有物将之,故郑引《聘礼》束帛证之。君使初至,则主人出门拜迎。君命辱者,言屈辱尊者之命来也。君之使去,又出拜送门外。去,既送出门,则知初至迎亦出门也。若臣有故而遣使告君,必朝服命使也。命使,言朝服,则君言至亦朝服,可互见矣。使者从君处还,则必下堂拜受君命。去,不下送,反而下迎者,尊君命也。不出门者,已使卑于君使也。不言拜,从上可知也。

蓝田吕氏曰:人臣之义,莫大乎敬君。敬君,莫大乎敬命。受君命,不宿于家,不敢留也。君言至,则出拜;使者反,下堂而受命,不敢不听也。二者皆敬之至也。严陵方氏曰:不宿于家,以见衔君之命而不遑啓处也。周公言「予不敢宿」,则禋于文王、武王,与此同义。上曰「命」,盖主于所使之人;下曰「言」,盖主于所问之事。长乐陈氏曰:为人臣者,无以有已故将军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誓众,则忘其亲;援桴而鼔,则忘其身。然则为君使者,岂异是哉?此《聘礼》所以言「释币遂行」,此所以言「不宿于家」也。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况君言至乎?孔子问人于他邦,再拜而送之,况使人于君所乎?言朝服而命之,则知拜辱;拜送亦朝服也。言拜辱、拜送,则知朝服而命之,亦拜之也。拜送于门外,则拜辱亦门外也。

吴郡范氏曰:「人君所以为国者,恃其命令足以鼓舞臣下而已。命令重则其政举,命令轻则其事隳。人臣敬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盖以吾君之所以为国者在焉。故《曲礼》叙尊敬君命之説为尤详:朝受君言,夕舍于郊,非必使事如此其急也,不敢慢君之命也。使者以君言至,出而拜迎,出而拜送,非拜使者也,拜君之命也。使人请命于君,其往则朝服而遣之,其反则下堂而受之,非严使人也,严君之命也。人君深居九重之中,而动化万里之外,命令所至,奔走奉承,其震动如此。是以圣主兢兢业业,不敢忽于出令,审之而勿轻发,守之而勿轻变,使天下致敬而取则,观听不惑,而后治功可成也。」

马氏曰:

译山阴陆氏说:“马、羊、火,属于牲畜,是礼的范畴,所以从右边牵拉,用义来辅助。犬,属于金畜,是义的范畴,所以从左边牵拉,用仁来辅助。义,用仁来彰显;礼,用义来彰显。禽类如羔羊、大雁之类,头部朝向左边面向人。”考察《士相见礼》:“下大夫用大雁,用布装饰,”既然说装饰,那么绘有花纹就可以知道了。郑氏认为诸侯大夫用布,天子大夫用画,这是误读了《士相见礼》。

马氏说:“礼说:‘没有言辞不相交接,没有礼节不相会见。’为了让百姓不互相防备,相见时拿着贽礼就是为此。卿拿着羔羊,大夫拿着大雁,并用彩缯装饰,君子交接的礼节以文采为贵,大概地位越尊贵,礼节就越繁文缛节。包着草的礼物、竹篮和木盒,是微小的物品,拿着送给别人,一定要熟悉威仪,进退像使者的仪容,用礼节来引导。所以《聘义》说:‘使者聘问时出错,主君不亲自宴请。’古人用礼互相勉励,就是这样。”

金华应氏说:从献鱼鳖,到效犬执禽,都详细区分了献物的适宜,而每一种物品必定有一种仪节。从装饰羔雁,到饮用玉爵,又简略叙述了装饰物品的文采,重视物品就必定重视礼节。最后总括说:凡是用弓剑、苞苴、箪笥去问候人的,列举大凡来概括上文所列的项目。大概说献、说遗、说进、说效,虽然不同,但都是用来表示问候的。当接受主人命令的时候,物品虽然还没有到达所赠之家,但操持执持有仪节,已经好像与他互相作揖谦让周旋,无愧于使者的仪容了。

凡是作为国君的使者,已经接受命令,国君的话(命令)不在家里过夜。国君的话(命令)到达,那么主人出门拜谢国君命令的屈辱。使者回来,那么一定在门外拜送。如果派人到国君那里,那么一定穿着朝服来命令他。使者返回,那么一定下堂来接受命令。

郑氏说:这是急于执行国君的使命。言,指有缘故所询问的事。《聘礼》说:国君有言,就用束帛按照飨礼。君言至以下,是说敬重国君的命令。这是说国君询问其臣子的事,如果派人以下,这是臣子有所告请其国君。孔氏说:这一节论述相聘问及君臣使人相告的事。受命,指接受国君命令作为聘使。君言,指接受国君的话,应该急忙离去,不得停留过夜。《聘礼》既受命就出发,住在郊外,就是这样。国君所说的话,指有事故,或者询问其臣子,或者询问他人。郑注《聘礼》:“记有故”指灾患及时事相告,如《春秋》告籴、乞师、言田之类就是这样。有言必定有物品来引导,所以郑引《聘礼》束帛来证明。国君使者刚至,那么主人出门拜迎。君命辱者,是说屈辱尊者的命令来了。国君的使者离去,又出拜送门外。去,已经送出门,就知道初至迎也出门。如果臣子有缘故而派遣使者告君,必定穿着朝服命令使者。命使,说朝服,那么君言至也朝服,可以互相参看。使者从国君处回来,那么必定下堂拜受君命。去,不下送,反而下迎,是尊君命。不出门,是因为已使卑于君使。不说拜,从上可知。

蓝田吕氏说:人臣的道义,没有比敬君更大的。敬君,没有比敬命更大的。接受君命,不在家里过夜,是不敢停留。君言至,就出拜;使者反,下堂而受命,是不敢不听。这两者都是敬的极致。严陵方氏说:不宿于家,以显示衔君之命而不暇安处。周公说“予不敢宿”,那么禋于文王、武王,与此同义。上曰“命”,大概主于所使之人;下曰“言”,大概主于所问之事。长乐陈氏说:为人臣者,无以有已故将军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誓众,则忘其亲;援桴而鼔,则忘其身。然则为君使者,岂异是哉?此《聘礼》所以言“释币遂行”,此所以言“不宿于家”也。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况君言至乎?孔子问人于他邦,再拜而送之,况使人于君所乎?言朝服而命之,则知拜辱;拜送亦朝服也。言拜辱、拜送,则知朝服而命之,亦拜之也。拜送于门外,则拜辱亦门外也。

吴郡范氏说:“人君所以为国者,恃其命令足以鼓舞臣下而已。命令重则其政举,命令轻则其事隳。人臣敬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盖以吾君之所以为国者在焉。故《曲礼》叙尊敬君命之説为尤详:朝受君言,夕舍于郊,非必使事如此其急也,不敢慢君之命也。使者以君言至,出而拜迎,出而拜送,非拜使者也,拜君之命也。使人请命于君,其往则朝服而遣之,其反则下堂而受之,非严使人也,严君之命也。人君深居九重之中,而动化万里之外,命令所至,奔走奉承,其震动如此。是以圣主兢兢业业,不敢忽于出令,审之而勿轻发,守之而勿轻变,使天下致敬而取则,观听不惑,而后治功可成也。”

马氏说:

「孔子问人于他邦,必再拜而送之,况于君所乎?朝服而命,下堂而受,非敬使也,敬君之义也。」

译孔子向别国询问人才,必定再三拜谢后送别使者,何况是国君派来的使者呢?穿着朝服接受命令,走下厅堂接受任命,这不是对使者的恭敬,而是对国君道义的恭敬。

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郑氏曰:「敦厚也。」欢谓饮食,忠谓衣服之物。

孔氏曰:「此明君子所行之事也。明与人交者,不宜事事悉受。若使彼罄尽,则交结之道不全。若不竭尽,交乃全也。」

长乐刘氏曰:「多识前言往行者,闻之博也;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者,识之强也。博闻矣,强识矣,而犹未敢以为能也。于是自卑而尊人,抑己以崇徳,日新力行而无厌怠,斯其所以为君子欤?」是以人人仰其学行,竭乎恭敬以亲之,所以致其欢也,而益加恐惧,不敢尽人之欢焉;人人慕其徳义,竭乎忱诚以奉之,所以致其忠也,而愈谦晦,不敢竭人之忠焉。此君子所以行日砺而徳日新,使往来者日增敬慕,终而始之,弗敢懈也。是故全交之道,日新徳行以为之本。

长乐陈氏曰:「博闻强识,知之者也。知常患于不逊,笃善行则行之者也。行常患于怠,知矣而能逊,行矣而不怠,然后谓之君子。」盖闻识自外入,善行由中出。自外入者易实,故处之以虚;由中出者易倦,故济之以勤。顔子好学而不伐善,所谓博闻强识而逊者也。三月不违仁,所谓笃善行而不怠者也。君子责己重以周,责人轻以约,故尽欢以交人而不尽人之欢,竭忠以交人而不竭人之忠。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礼人不荅,反其敬。」夫爱人至于不亲,礼人至于不荅,犹且自反而不责人,则于其交也,庸可责其欢忠之尽乎?《诗》曰:「寜适不来,微我有咎。」此之谓也。

严陵方氏曰:「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则学之然后行也,故其序如此。欢所以交于外,忠所以交于内。尽人之欢,则人之所以施我之礼厚矣。我或无以报之,则人将有责于我,而交之迹得无亏于外乎?竭人之忠,则人之所以感我之诚至矣。我或无以应之,则人将有怨于我,而交之情得无亏于内乎?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所以全交也。全则终始一焉,若耳。余之有初,窦灌之凶终,则亏矣。」

广安游氏曰:多能者常失于傲,而自与为善者常失于苟。有得焉而止,今也博闻强识而居之以让,敦善行而加之以不怠,谓之君子,冝矣。尽欢竭忠,注防説亦通。古之制礼者,于衣服饮食辞让之际,固有取于此,然不止于此也。其人于己所求欢以承命,则其求宜有所止,求而不止,则欢有时而穷。故其人之欢不可求之以尽也。其人于己所望尽忠竭诚,然所望当有所止,苟望之而不止,则忠有时而穷。故其人之忠不可使至于竭也。尽人之欢,如虞公求玉于虞叔叔,既献之而又求其寳劒,故虞叔遂伐虞公,此尽人之欢也。楚共王归,知防而问:“何以报我?”知防不应,而楚子责以必报,“不谷”是竭人之忠也。如古注之説,则不尽人之欢,若陈敬仲之乐饮而不继以烛,是矣。不竭人之忠,若孔子出行不假雨具于子夏,是矣。君子之与人交,所以贵辞,贵让,贵有节,贵不迫于人,贵不干掩人之私,皆所以不尽欢、不竭忠之意也。《诗》曰:“携无曰益,牖民孔易。”言其求于民者当有所止,而不可益求而无已。《记》曰:“不大望于民。”《传》曰:“舜不穷其民。”言其望于民者可小而不可大,可使有余而不可使至于穷。古人之道,防如此,不独于礼为然也。

永嘉戴氏曰:「曲礼所载,大率皆威仪文物也。独首章言敬,中间论君子之为人。盖敬者,行礼之本也。非谦卑者不能以行礼,故博闻强识必继之以逊;非强有力者不足以行礼,故笃善行必继之以不怠。此其所以为隆礼之君子也。」

临川王氏曰:尽人之欢,竭人之忠,则求人已深,能全交者鲜矣。尽欢以交人,而不尽人之欢;竭忠以交人,而不竭人之忠。此所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也。蓝田吕氏曰:欢,谓好于我也;忠,谓尽心于我也。好于我者,望之不深,则不至于倦而难继也。酬酒不举三爵,油油而退,是也。尽心于我者,不要其必致,则不至于不能勉而难继也。《诗》曰:

译见闻广博、记忆力强却能谦逊退让,笃行善道而不懈怠,这就叫做君子。君子不耗尽别人的欢心,不穷尽别人的忠诚,以此来保全交往的情谊。

郑玄说:“敦,是敦厚的意思。欢,指饮食方面的款待;忠,指衣服等物质上的奉献。”

孔颖达说:“这是阐明君子所做的事。说明与人交往,不应该事事都全部接受。如果让对方倾尽所有,那么交往的道理就不完备了。如果不让对方倾尽所有,交往才能完备。”

长乐刘氏说:“广泛知晓前人的言论和往事,这是见闻广博;穷究事理、尽人性以至于通晓天命,这是记忆力强。见闻广博了,记忆力强了,却仍然不敢自认为有才能。于是自我谦卑而尊重他人,抑制自己以推崇德行,每天努力践行而不知疲倦,这大概就是君子的原因吧?”因此人人都仰慕他的学问品行,竭尽恭敬之心来亲近他,这是用来表达欢心的,而他反而更加恐惧谨慎,不敢耗尽别人的欢心;人人都仰慕他的道德义理,竭尽真诚来侍奉他,这是用来表达忠诚的,而他却更加谦虚低调,不敢穷尽别人的忠诚。这就是君子之所以德行日益磨砺、日益更新,使得往来的人日益增加敬慕之情,从始至终,不敢懈怠的原因。所以保全交往之道,是以日益更新德行为根本。

长乐陈氏说:“博闻强识,属于认知的范畴。认知常常担心骄傲不逊,笃行善道则属于实践的范畴。实践常常担心懈怠,认知了却能谦逊,实践了却不怠惰,然后才叫做君子。”大抵见闻知识是从外部进入的,善行是从内心发出的。从外部进入的容易充实,所以用虚空的态度来对待;从内心发出的容易疲倦,所以用勤勉来补救。颜回好学而不夸耀自己的善行,这就是所谓博闻强识而谦逊的人。三个月不违背仁德,这就是所谓笃行善道而不怠惰的人。君子对自己要求严格而全面,对别人要求轻微而简约,所以用尽欢心来与人交往,却不耗尽别人的欢心;用尽忠诚来与人交往,却不穷尽别人的忠诚。孟子说:“爱人却得不到亲近,要反省自己的仁爱;礼貌待人却得不到回应,要反省自己的恭敬。”爱人到了不被亲近的地步,礼貌待人到了得不到回应的地步,尚且自我反省而不责备别人,那么在交往中,难道可以要求别人把欢心和忠诚都耗尽吗?《诗经》说:“宁可他不来,也不要让我有罪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严陵方氏说:“人小时候学习,壮年时想要实践,所以先学习后实践,因此顺序是这样的。欢心是用来在外交往的,忠诚是用来在内交往的。如果耗尽别人的欢心,那么别人施加给我的礼节就太厚重了。我如果没有办法回报,那么别人就会责备我,而交往的痕迹难道不会在外表上亏损吗?如果穷尽别人的忠诚,那么别人感念我的诚意就太深切了。我如果没有办法应对,那么别人就会怨恨我,而交往的情分难道不会在内心亏损吗?所以君子不耗尽别人的欢心,不穷尽别人的忠诚,以此来保全交往。保全意味着始终如一,就像这样。余有初善始,窦灌凶终,那就是亏损了。”

广安游氏说:多能的人常常因为骄傲而失误,而自认为行善的人常常因为苟且而失误。有所得就停止,现在见闻广博、记忆力强却以谦逊来安处,笃行善道却加上不懈怠,称之为君子,是合适的。尽欢竭忠,注解的说法也通顺。古代制定礼仪的人,在衣服饮食辞让的场合,固然取法于此,但不仅仅限于此。那个人对于自己所求取的欢心以承奉命令,那么他的求取应当有所止境,求取而没有止境,那么欢心有时就会穷尽。所以那个人的欢心不可以求取到耗尽。那个人对于自己所期望的尽忠竭诚,然而期望应当有所止境,如果期望而没有止境,那么忠诚有时就会穷尽。所以那个人的忠诚不可以使其达到穷尽。耗尽别人的欢心,就像虞公向虞叔求玉,已经献上了又求取他的宝剑,所以虞叔就攻打虞公,这就是耗尽别人的欢心。楚共王回国,知罃问:“用什么来报答我?”知罃不回答,而楚共王责备他必须报答,“不谷”这就是穷尽别人的忠诚。如果按照古注的说法,那么不耗尽别人的欢心,就像陈敬仲喜欢饮酒但不接着点烛,就是这样。不穷尽别人的忠诚,就像孔子出行不向子夏借雨具,就是这样。君子与人交往,所以看重辞让,看重谦让,看重有节制,看重不逼迫别人,看重不侵扰掩盖别人的隐私,这些都是不耗尽欢心、不穷尽忠诚的意思。《诗经》说:“索取不要说增加,开导百姓很容易。”说的是向百姓索取应当有所止境,而不可以无休止地索取。《礼记》说:“不要对百姓期望太大。”《左传》说:“舜不使百姓穷困。”说的是对百姓的期望可以小不可以大,可以使百姓有余而不可以使百姓穷困。古人的道理,大多如此,不仅仅在礼仪上是这样的。

永嘉戴氏说:“《曲礼》所载的内容,大抵都是威仪和礼制文物。唯独首章讲敬,中间论述君子为人。大抵敬是行礼的根本。不是谦卑的人不能行礼,所以博闻强识必须接着谦逊;不是强有力的人不足以行礼,所以笃行善道必须接着不懈怠。这就是他们之所以成为尊崇礼制的君子的原因。”

临川王氏说:耗尽别人的欢心,穷尽别人的忠诚,那么对别人的要求就太深了,能保全交往的人很少了。用尽欢心来与人交往,却不耗尽别人的欢心;用尽忠诚来与人交往,却不穷尽别人的忠诚。这就是所谓对自己要求厚道而对别人要求宽厚。蓝田吕氏说:欢,是指对我好;忠,是指对我尽心。对我好的人,期望不要太深,就不会因为疲倦而难以持续。酬酒不举起三爵,从容地退下,就是这样。对我尽心的人,不要要求他一定做到,就不会因为不能勉强而难以持续。《诗经》说:

「每有良朋,烝也无戎。」是也。

译“每当有良友相伴,终究也无法消除内心的忧愁。”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尸必式,乗必以几。齐者不乐,不吊。郑氏曰:「孙为王父尸,以孙与祖昭穆同也。」下,下车也,所以尊尸。国君时或幼小,不能尽识羣臣,有以告者,乃下之。尸必式,礼之也。乗以几,尊者慎也。齐者,哀乐则失正,散其思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立尸用人相尊敬之法。凡称礼曰者,皆旧礼语也。祭祀必有尸,尸必以孙。今子孙行并幼弱,则必抱孙为尸,不得抱子为尸也。作记者又自解云: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也。曽子问云: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谓无服内之孙,则取服外同姓也。天子至士皆有尸,天子必取孙列之为卿大夫者,谓诸侯入为卿大夫者,故云公尸。诸侯亦然。天子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祀,诸侯祭社稷竟内山川及大夫有采地祭五祀,皆有尸也。外神之属不问异姓同姓,但卜吉则可为尸。祭殇无尸,若新丧虞祭,男女各立尸,故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至祔祭后止用男之一尸,祭统云:设同几是也。若祭胜国之社稷,则士师为尸。异义:公羊説祭天无尸,左氏説晋祀夏郊以董伯为尸,虞夏传云:舜入唐郊以丹朱为尸,则祭天亦有尸也。为君尸谓臣,谓君作尸者,已被卜吉,君许用者也。古者致齐各于其家,散齐亦犹出在路及祭日之旦,俱来入庙,故羣臣得于路见君之尸,皆下车而敬之。君若于散齐之时在路见尸,亦自下车敬之。尸在庙门之外,其尊未伸,不敢亢礼,不可下车,故式为敬以荅君也。式谓俯下头也。古者车箱长四尺四寸,而三分之前一,后二,横一木下去车牀三尺三寸,谓之式。于式上二尺二寸,横一木谓之较。较去车牀五尺五寸,于时立乗平常则冯较,诗倚重较兮是也。若应为敬,则落手隠下式而头得俯俛,式视马尾是也。尸至庙中,礼伸则亢,故荅拜。几案在式之上,尊者有所敬事,以手据之。几上有幂,君以羔皮,以虎縁之也。

横渠张氏曰:「抱孙不抱子,父于子主于尊严,故不抱孙。自有其父,故在祖则可抱,非谓为尸而抱也。祭所以有尸者,盖以示敬。若接鬼神,则室中之事足矣。至于事尸,分明是孙行,反以子道事之,则事亲之道可以喻矣。」又曰:「节服氏言,郊祀送逆尸从车,则祀天有尸也。天地山川之类,非人鬼者,皆难有尸。节服氏言,郊祀有尸,不害后稷配天而有尸也。」

临川王氏曰:「于祭之有尸,见君子所以事鬼神之尽也。」郑注:「国君幼小,有告者乃下之。君必有告者,不必幼也。」

新安朱氏曰:「神主之位东向,尸在神主之北。古人用尸,本与死者一气,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防附着歆享。」又曰:「古者不用尸,则有隂厌,书仪中所谓阖明垂帘是也,欲使神灵厌饫之也。」又曰:「古者立尸,必隔一位,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昭穆不可乱故也。」又曰:「古者男女各有尸,自周以来不见説有女尸,想是渐次废了。杜佑説:『上古时中国与夷狄一般,后世圣人有改之未尽者,尸其一也。』今蛮峒中犹有此,但择美丈夫为之,不问族类。事见杜佑所作《理道要诀》末篇。」

蓝田吕氏曰:「求神必以其类升其堂也,入其室也。其形不可见也,其声不可闻也。亨孰羶芗而荐之,莫知其来享也。此孝子之心所以必立尸也。主人之事尸,以子事父也。然献酢拜跪礼,无不荅,犹賔之也。父母而賔客之,自殡于西阶始,此事人、事鬼之所以异也。尸必筮之,求于神而不敢専也。特牲礼,前期三日筮尸;少牢礼,前宿一日筮尸也。几者,尊者之所冯以养安也。故尸之乗车用之。古之有敬事者,必齐。齐者,専致其精明之徳,恍惚以与神明交者也。乐则散,哀则动,皆有害于齐也。故不乐不吊,全其所以齐之志也。」长乐刘氏曰:「孝子之祭于其亲也,散齐七日,致齐三日。精

译《礼记》说:“君子抱孙不抱子。”这是说孙子可以做祖父的尸,儿子不可以做父亲的尸。担任国君尸的人,大夫和士见到他就要下车致敬。国君知道他是担任尸的人,也就自己下车致敬。尸一定要俯身表示敬意,乘车一定要凭几。斋戒的人不听音乐,不吊丧。郑玄说:“孙子做祖父的尸,是因为孙子与祖父昭穆次序相同。”下车,是指下车,以此来尊敬尸。国君有时年幼,不能全部认识群臣,有人告知后,才下车致敬。尸一定要俯身,这是表示礼节。乘车凭几,是尊者谨慎的表现。斋戒的人,如果听音乐会扰乱心神,如果吊丧会触动哀情,都会使心思散乱。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设立尸用人以及相互尊敬的法则。凡是称“礼曰”的,都是旧礼的语句。祭祀必须有尸,尸必须用孙子。如果子孙都年幼体弱,那么一定要抱孙子做尸,不能抱儿子做尸。记录者又自己解释说:这是说孙子可以做祖父的尸,儿子不可以做父亲的尸。《曾子问》说:孙子年幼就让人抱着他,没有孙子就从同姓中选取。意思是如果没有服丧范围内的孙子,就从服丧范围外的同姓中选取。从天子到士都有尸,天子一定选取孙子中列为卿大夫的人,即诸侯入朝担任卿大夫的人,所以称为公尸。诸侯也是如此。天子祭祀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以及七祀,诸侯祭祀社稷、境内山川以及大夫有采地祭祀五祀,都有尸。外神一类不问异姓同姓,只要占卜吉利就可以做尸。祭祀未成年而死的人没有尸,如果是新丧的虞祭,男女各自设立尸,所以《士虞礼》说:男尸用男性,女尸用女性。到了祔祭之后只使用男性的一个尸,《祭统》说:设置相同的几案,就是这个意思。如果祭祀被征服国家的社稷,就由士师做尸。《异义》说:《公羊传》说祭祀天没有尸,《左传》说晋国祭祀夏郊以董伯为尸,《虞夏传》说:舜进入唐郊以丹朱为尸,那么祭祀天也有尸。为国君做尸的是臣子,即国君担任尸的人,已经被占卜吉利,国君允许使用的。古代斋戒各自在家中,散斋也如同在路上以及祭祀当天的早晨,都来到庙中,所以群臣在路上见到国君的尸,都下车致敬。国君如果在散斋时在路上见到尸,也自己下车致敬。尸在庙门之外,他的尊贵尚未伸展,不敢傲慢无礼,不可以下车,所以俯身表示敬意来回答国君。式是指俯下头。古代车厢长四尺四寸,三分之前一,后二,横放一根木条距离车床三尺三寸,称为式。在式上二尺二寸,横放一根木条称为较。较距离车床五尺五寸,当时站立乘车平常就扶着较,《诗经》中“倚重较兮”就是这个意思。如果应该表示敬意,就放下手隐伏在式下而头得以俯下,式视马尾就是这个意思。尸到了庙中,礼节伸展就傲慢,所以回答拜礼。几案在式之上,尊者有所敬事,用手靠着它。几上有覆盖物,国君用羔皮,用虎皮镶边。

横渠张载说:“抱孙不抱子,父亲对儿子主要在于尊严,所以不抱孙子。因为有他的父亲,所以在祖父那里就可以抱,不是说为了做尸而抱。祭祀之所以有尸,大概是为了表示敬意。如果接待鬼神,那么室中的事情就足够了。至于侍奉尸,分明是孙辈,反而用儿子的礼节侍奉他,那么侍奉父母的道理就可以推知了。”又说:“《节服氏》说,郊祀送迎尸跟随车,那么祭祀天有尸。天地山川之类,不是人鬼的,都难以有尸。《节服氏》说,郊祀有尸,不妨碍后稷配天而有尸。”

临川王安石说:“从祭祀有尸,可以看出君子侍奉鬼神的尽心。”郑玄注:“国君年幼,有人告知才下车。国君一定有告知的人,不一定年幼。”

新安朱熹说:“神主的位置向东,尸在神主的北边。古人用尸,本来与死者同气,又用活人的精神去交感他的精神,是防止附着歆享。”又说:“古代不用尸,就有阴厌,《书仪》中所谓的阖明垂帘就是这个,想要使神灵厌饫。”又说:“古代设立尸,一定隔一位,孙子可以做祖父的尸,儿子不可以做父亲的尸,因为昭穆次序不能混乱。”又说:“古代男女各有尸,从周朝以来没有听说有女尸,大概是逐渐废除了。杜佑说:‘上古时中国与夷狄一样,后世圣人有改之未尽的,尸就是其中之一。’现在蛮峒中还有这种习俗,只是选择美男子来做,不问族类。事情见于杜佑所作的《理道要诀》末篇。”

蓝田吕大临说:“求神一定要以其同类升其堂,入其室。它的形体看不见,它的声音听不到。烹煮熟肉和香料而进献,不知道它来享用。这是孝子之心一定要设立尸的原因。主人侍奉尸,用儿子侍奉父亲的礼节。然而献酢拜跪的礼节,无不回答,还像宾客一样。父母而宾客之,从殡于西阶开始,这是侍奉活人、侍奉鬼神的区别。尸一定要占卜,求于神而不敢专断。《特牲礼》,提前三天占卜尸;《少牢礼》,提前一天占卜尸。几,是尊者所凭靠以养安的。所以尸的乘车使用它。古代有敬事的人,一定要斋戒。斋戒的人,专心致志其精明的德行,恍惚以与神明交感。音乐则散乱,哀伤则感动,都有害于斋戒。所以不听音乐不吊丧,保全其斋戒的志向。”长乐刘敞说:“孝子祭祀其亲人,散斋七天,致斋三天。精

明之至,必见其所以齐者。是故敬其亲之至也,则欲见其形容;爱其亲之至也,则欲飨之饮食。形容不可得而见也,饮食不可知其飨也。是以取其昭穆之类者为尸焉,然后想其形容之肖似也,知其饮食之必飨也。孝子得以致其诚而尽其心矣。」

译明察到了极致,就一定能看见事物齐一的根本。因此,对亲人恭敬到了极致,就会想要看见他们的容貌;对亲人关爱到了极致,就会想要用饮食来供养他们。然而亲人的容貌无法再见到,饮食也无法确知他们是否享用。所以选取昭穆辈分相近的人作为受祭的“尸”,然后想象他们容貌的相似,确知饮食必定被享用。这样,孝子才能表达他的诚心,竭尽他的孝心。

严陵方氏曰:「君子则指所祭之主也。凡为尸者,不必皆幼,必曰抱以见礼之所在,不以幼而废也。且尸于所祭之主,固为孙行;然于主祭之人,则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又所以明子事父之道焉。」《祭统》言「见父子之伦者」,意在乎此。下谓「在车则下之也」,必曰「为君尸者」,则知非为君尸者有所不下矣。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者,《学记》所谓「当其为尸,则弗臣」是也。「冯式」谓之式,犹「执杖」谓之杖也。致齐将以致祭也,故不以哀乐二其心。至于祭则曰:「乐以迎来,哀以送往。」何也?齐之所谓哀乐者,以防外物为主;祭之所谓哀乐者,以尽内志为主。惟能防外物之乐,故能尽内志而乐神之来;惟能防外物之哀,故能尽内志而哀神之往。齐之不哀不乐,乃所以致祭之哀乐而已。

山阴陆氏曰:「其所以为尸者,则有义矣。」

新安王氏曰:「特牲礼注: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言伦明非己孙。崔灵恩谓大夫用己孙为尸,非也。特牲礼有尸,士礼也;少牢礼有尸,大夫礼也;祭统言君执圭瓉裸尸,诸侯礼也;守祧言以其服授尸,天子礼也。」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此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郑氏曰:「形谓骨见,皆为其废丧事。升降出入,常若亲存隧道也。胜任也。不致毁以下,皆所以养老人,五十始衰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孝子居丧之法。毁瘠羸瘦,也许羸瘦,不许骨露见也。阼阶,主人之阶也。孝子在丧思慕,不忍从父阼阶上下也。若祔祭,则同于吉,得升阼阶也。不胜丧,谓疾不食酒肉,创疡不沐浴,毁而灭性者也。不留身继世,是不慈也。灭性,是违亲生时之意,是不孝也。然本心实非为不孝,故言比也,致极也。五十居丧,许有毁,而不得极羸瘦。六十衰甚,都不许毁也。鲁襄公三十一年经书「子野卒」,传云「毁也」,是也。蓝田吕氏曰:记曰「毁不危身,为无后也」,又曰「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者面垢而已」。君子执亲之丧,其哀慕之至,如不欲生。齐防之服,饘粥之食,居倚庐,寝苫枕块,所以致毁者,仅至于不死而已。然先王制礼,毁不灭性,敎民无以死伤生。毁瘠形,视听衰,几于灭性矣,非特然也。送死之大事,且将废而莫之行,则罪莫大焉。此君子所以不敢过也。君子之居丧,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若父存焉,而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执人子之礼而不忍废也。士丧礼,既啓柩迁于祖,主人从升自西阶。既▯反哭,入升自西阶,此不由阼阶之节也。虽天子诸侯在丧称子,亦此义也。居丧之礼,非虞祔练祥无沐浴,然头有创,身有疡,必为之沐浴者,有疾不可以致毁也。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齐衰之丧,防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饮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然有疾则饮酒食肉者,毁不可灭性也。二者皆以权制者也。身者亲枝也,体亲之爱,则不可以过毁。不胜丧而死,虽志在慕亲,而至于灭性而絶后,徇轻而忘重,谓之不孝可也。泛言居丧而不独父母,此所以兼言不慈也。老者居丧,与有疾者同,盖亦以权制者也。盖养老之政,自五十始,血气既衰,养道所以不可阙。居丧有不能任,故为之节也。致毁之食,饘粥也。不毁之食,防。食水饮也,衣服居处哭泣之节,称之不致毁,则食食而不食粥矣。不毁,则食不防而有醯酱矣。七十之制,所变者衰麻之服,余无变也。

严陵方氏曰:「毁瘠不形,虑或至于灭性,故也。居丧之礼,虽哭泣无时,然不可以过哀而丧其明焉。虽闻乐不乐,然不可以过哀而聩其聦焉。视听衰,则不足以当大事也。」《杂记》言:「视不明,听不聦,君子病之。」者,以此前言为人子者,居不主奥,行不中道,及其居丧,则升降不由

译严陵方氏说:“君子”指的是被祭祀的主神。凡是担任尸的人,不一定都是年幼的,必定要说“抱着(婴儿)”,以表明礼制所在,不因年幼而废弃。况且尸对于被祭祀的主神,固然是孙辈;但对于主祭的人,则是子辈。父亲面朝北侍奉他,这也是为了阐明儿子侍奉父亲的道理。《祭统》中说“体现父子伦理的”,意思就在这里。下面说“在车上就要下车”,必定说“为君主担任尸的人”,就知道不是为君主担任尸的人有所不下车了。君主知道担任尸的人,就自然下车,这就是《学记》所说的“当他担任尸时,就不把他当臣下”的意思。“冯式”称为式,就像“执杖”称为杖一样。致斋是为了进行祭祀,所以不让哀乐两种心情扰乱内心。到了祭祀时却说:“用乐声迎接神灵到来,用哀情送别神灵离去。”为什么呢?斋戒时所说的哀乐,以防范外物为主;祭祀时所说的哀乐,以竭尽内心志意为主。只有能防范外物的快乐,才能竭尽内心志意而乐于神灵的降临;只有能防范外物的悲哀,才能竭尽内心志意而哀伤神灵的离去。斋戒时不哀不乐,正是为了达到祭祀时的哀乐罢了。

山阴陆氏说:“之所以用尸,是有其义理的。”

新安王氏说:“《特牲礼》注解说:大夫、士用孙辈中同辈的人担任尸,说‘伦’明确说明不是自己的孙子。崔灵恩认为大夫用自己的孙子担任尸,这是不对的。《特牲礼》有尸,是士的礼仪;《少牢礼》有尸,是大夫的礼仪;《祭统》说君主拿着圭瓉向尸献酒,是诸侯的礼仪;《守祧》说按照丧服授予尸,是天子的礼仪。”

居丧的礼仪,消瘦憔悴但不露出骨头,视听能力不衰退,上下台阶不走东阶,出入不经过门道。居丧的礼仪,头上有伤口就洗头,身上有疮疡就洗澡,有病就喝酒吃肉,病好了恢复原样。不能承受丧事,这就等同于不慈不孝。五十岁不极度消瘦,六十岁不消瘦,七十岁只穿着丧服,喝酒吃肉,住在内室。郑氏说:“形指露出骨头,这都是因为担心废弃丧事。上下出入,常像亲人还在时的门道一样。胜指能承受。不致毁以下,都是为了照顾老年人,五十岁开始衰老。”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孝子居丧的方法。毁瘠羸瘦,允许羸瘦,不允许骨头露出来。阼阶,是主人的台阶。孝子在丧事中思念哀慕,不忍心从父亲的阼阶上下。如果是祔祭,就与吉礼相同,可以升阼阶。不胜丧,指生病不吃酒肉,有伤口疮疡不洗澡,因毁伤而灭性的人。不留下身体继承世系,是不慈。灭性,是违背亲人活着时的意愿,是不孝。然而本心实在不是为了不孝,所以说“比”,即达到极点。五十岁居丧,允许有毁伤,但不得极度羸瘦。六十岁衰老更甚,完全不允许毁伤。鲁襄公三十一年经书记载“子野卒”,传文说“毁也”,就是这样。蓝田吕氏说:《礼记》说“毁伤不危及身体,是为了没有后代”,又说“说话后做事,行走的人拄杖而起”,“亲自做事的人只是脸上有污垢罢了”。君子为亲人守丧,哀思慕念到了极点,好像不想活。齐衰的丧服,稀粥的食物,住在倚庐,睡在草垫枕着土块,用来达到毁伤的程度,仅仅是不至于死罢了。然而先王制定礼制,毁伤不灭性,教导百姓不要因死者伤害生者。毁瘠露骨,视听衰退,几乎灭性了,不仅仅是这样。送死的大事,将要废弃而没有人实行,那么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这就是君子不敢过度的原因。君子居丧,三年不改变父亲的道,好像父亲还在,而上下不走阼阶,出入不经过门道,执行人子的礼节而不忍心废弃。《士丧礼》,打开棺材迁移到祖庙,主人跟随从西阶上升。哭祭回来,进入从西阶上升,这就是不走阼阶的节度。即使是天子诸侯在丧事中称子,也是这个意思。居丧的礼仪,除了虞祭、祔祭、练祭、祥祭没有洗澡,然而头上有伤口,身上有疮疡,必须为他们洗澡,因为有病不可以达到毁伤。父母的丧事,下葬后吃粥,早上吃一溢米,晚上吃一溢米。齐衰的丧事,防止吃食物只喝水,不吃菜果。大功的丧事,不喝醋酱。小功缌麻的丧事,不喝甜酒。然而有病就喝酒吃肉,因为毁伤不可以灭性。这两者都是以权宜制定的。身体是亲人的枝干,体恤亲人的爱,就不可以过度毁伤。不胜丧而死,虽然志在思念亲人,但到了灭性断绝后代,轻率地舍弃生命而忘记重任,称之为不孝是可以的。泛泛地说居丧而不独指父母,这就是兼说不慈的原因。老年人居丧,与有病的人相同,大概也是以权宜制定的。养老的政策,从五十岁开始,血气已经衰老,养生的道理所以不可缺少。居丧有不能承受的,所以为他们节制。致毁的食物,是稀粥。不毁的食物,是防止。只喝水不吃饭,衣服居处哭泣的节度,称量不致毁,就吃饭而不吃粥了。不毁,就吃饭不防止而有醋酱了。七十岁的制度,所改变的是衰麻的丧服,其余没有改变。

严陵方氏说:“毁瘠不露骨,是担心或许会达到灭性,所以这样。居丧的礼仪,虽然哭泣没有定时,但不可以过度悲哀而丧失视力。虽然听到音乐不快乐,但不可以过度悲哀而丧失听力。视听衰退,就不足以担当大事了。”《杂记》说:“视力不明,听力不聪,君子以此为病。”的原因,在于此。前面说为人子的人,居住不处在西南角,行走不走在道路中间,等到他居丧,就上下

阼阶,出入不当门隧者,事死如事生也。七十则自衰麻之外,与平居无以异,饮酒食肉,则不必有疾。处于内,则不居门外之倚庐也。

译阼阶,出入不经过门道,是因为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一样。七十岁的人,除了穿戴粗麻丧服之外,与平时生活没有区别,饮酒吃肉,也不必是因为生病。住在内室,就不居住在门外的倚庐之中。

山隂陆氏曰:五十不致毁,四十虽不能毁,犹当勉也。广安游氏曰:圣人之意,以为天下学者不能以径至于善,又从而敎之,使其喜怒哀乐皆中于节,而于过不及者,圣人交责焉。今夫有忧者笑,不可以至于矧;怒不可以至于詈。有丧者毁瘠,不可至于形;视听不可至于衰。齐者不可以乐,不可以吊。若此者,皆所以敎人喜怒哀乐之节也。先王盛时,道学修于中,礼制行于外,中和备于天地之间,而无有过与不及之患。呜乎盛矣!

慈湖杨氏曰:「小戴记首篇《曲礼》《檀弓》,多言丧礼,颇合孔子云“所重民食丧祭”之意。丧祭感动人之善性也。《易》“丧祭者,天性之发于文为”,而先圣王因之而为节制者也。」

  生与来日死与往日

郑氏曰:「与,犹数也。生数,来日,谓成服杖以死,明日数也;死数,往日,谓殡敛以死,日数也。此士礼贬于大夫者,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士丧礼曰:『死日而袭,厥明而小敛,又厥明大敛而殡』,则死三日而更言三日成服杖,似异日矣。丧大记曰:『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二者相推,其然明矣。」与或为予。

孔氏曰:「此士礼,谓生者成服杖数,来日为三日;死者殡敛数,死日为三日。士卑屈,故降不如大夫。然惟屈殡日,不屈成服杖日者,成服必在殡后故也。大夫以上尊,则成服及殡皆不数死日也。郑引《士丧礼》,以其未审,故云似异日;又引《丧大记》,二者相推较,是异日,无所复疑也。」

蓝田吕氏曰:「如三日成服杖生者之事也。其三日也,自死之明日数之,故曰生与来日。如三日而殡死者之事也,其三日也,自死之日数之,故曰死与往日。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则生死皆以死之明日数之,与士异矣。士位卑禄寡,不若大夫,死事毕而后治生事,故成服杖后于殡一日。然以来日、往日数之,皆可以名三日也。」

山隂陆氏曰:无贵贱一也。郑氏谓士礼贬于大夫,非是。然则丧大记云:「士之丧,二日而殡。」左氏曰:「士逾月,外姻至。」何也?曰:「士卑,故主生者之月日言之,不嫌也。若大夫以上,言来日,嫌于己蹙。」此言之法,故君之丧曰「五日既殡」,大夫之丧言「三日之朝既殡」,言「既殡」,非殡之日也,亦若言「五日而殡」,不言朝,言朝嫌于己蹙。永嘉戴氏曰:死者日逺,生者日忘,圣人念之,故三日而殡,死者事也,以往日数;三日而食,生者事也,以来日数。其情哀矣,圣人察于人情之故,而致意于一日二日之间,以此敎民,而犹有朝祥暮歌者,可不悲夫!金华应氏曰:丧家之时日一也,在生者则为来顺数其未至之日也,在死者则为往逆计其已过之日也。生者三日成服而啜粥,三月卒哭而防食,朞祥而练冠则食菜果,大祥而缟冠则食酱醴。是月禫,徙月乐,既免丧不致,则出身以从仕,而无适不可焉。盖复生有节,初不以毁灭性也。死者三日而殡,三月而▯,▯而虞祔,朞而祥祭,再朞而大祥,又为之忌,以哀慕之,盖谨终追逺,愈久而愈不忘也。生者未艾,虽孝思罔极,而毁瘠不形,视听不衰,无有一朝之患与之以来日者,所以扶持保防,而勉其为无穷之计也。故曰:「立身扬名,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死者已往,虽去之日逺,而想像仪刑,感念畴昔,常有终身之忧与之以往日者,所以痛悼追惜,而伤其不可复反也。故曰:「往而亡焉,又曰亡则弗之忘矣。」一曰与许也,犹期也。生之日方来而未已,故生则祝其来者为未艾,若曰「万有千嵗,眉夀无有害」是也。死之日已往而难追,故死则计其往之期者为不可及,若曰「日月不居,奄终祥练」是也。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郑氏曰:人恩各施于所知也。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于生者,伤辞未闻也。説

译山阴陆氏说:五十岁的人不必因哀伤而毁损身体,四十岁的人虽然不至于毁损身体,也应当勉励自己节制。广安游氏说:圣人的本意,认为天下的学者不能直接达到善的境界,于是进一步教导他们,使他们的喜怒哀乐都符合节度,对于过分和不足的情况,圣人都会加以责备。现在,有忧患的人发笑,不可以达到轻慢的程度;发怒不可以达到詈骂的程度。有丧事的人哀毁瘦损,不可以达到形销骨立的地步;视听不可以达到衰弱的程度。斋戒的人不可以享乐,不可以参加吊唁。像这些,都是用来教导人们喜怒哀乐节度的方法。先王兴盛的时代,道义学问修养于内心,礼制规范施行于外表,中和之气完备于天地之间,而没有过分与不足的祸患。多么兴盛啊!

慈湖杨氏说:“《小戴礼记》首篇《曲礼》《檀弓》,多讲丧礼,很符合孔子所说‘所重视的是百姓的粮食、丧事和祭祀’的意思。丧祭能够感动人的善良本性。《易经》说‘丧祭是天性通过文饰表现出来’,而先圣先王据此制定节制。”

生者按来日计算,死者按往日计算。

郑氏说:“与,就是数的意思。生数,来日,指成服持杖从死者去世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死数,往日,指殡敛从死者去世当天开始计算。这是士的礼制比大夫低下的地方,大夫以上都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士丧礼》说:‘去世当天穿衣,第二天小敛,又第二天大敛并殡’,那么去世三天后又说三天成服持杖,似乎是指不同的日子。《丧大记》说:‘士的丧事,两天后殡,第三天的早晨,主人持杖’,两者相互推究,其道理就明白了。”“与”字有的版本作“予”。

孔氏说:“这是士的礼制,说生者成服持杖的计数,从第二天算起为三天;死者殡敛的计数,从去世当天算起为三天。士地位卑微屈从,所以降低规格不如大夫。然而只屈从殡的日子,不屈从成服持杖的日子,因为成服必定在殡之后。大夫以上尊贵,则成服和殡都不从去世当天计算。郑氏引用《士丧礼》,因为其中未明确说明,所以说似乎是指不同的日子;又引用《丧大记》,两者相互推究比较,确指不同的日子,没有再怀疑的必要了。”

蓝田吕氏说:“如三天成服持杖是生者的事。这三天,从死者去世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所以说生者按来日计算。如三天殡是死者的事,这三天,从死者去世当天开始计算,所以说死者按往日计算。《丧大记》说:‘大夫的丧事,第三天的早晨,已经殡后,主人、主妇、室老都持杖。’那么生死都从死者去世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与士不同。士地位卑微俸禄少,不如大夫,死者事毕后才处理生者事,所以成服持杖比殡晚一天。然而按来日、往日计算,都可以称为三天。”

山阴陆氏说:无论贵贱道理是一样的。郑氏说士的礼制比大夫低下,是不对的。那么《丧大记》说:‘士的丧事,两天后殡。’《左传》说:‘士的丧事,过了一个月,外姻才到。’为什么呢?回答说:‘士地位卑微,所以主要从生者的月日来说,不嫌简略。如果大夫以上,说从第二天计算,嫌于自己急促。’这是说话的方法,所以君主的丧事说‘五天已经殡’,大夫的丧事说‘第三天的早晨已经殡’,说‘已经殡’,不是殡的那一天,也像说‘五天殡’,不说早晨,说早晨嫌于自己急促。永嘉戴氏说:死者日子渐远,生者日子渐忘,圣人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三天殡,是死者的事,按往日计算;三天进食,是生者的事,按来日计算。其情哀痛啊,圣人洞察人情的缘故,而在一日二日之间致意,以此教导百姓,却还有早晨祭祥晚上唱歌的人,能不悲伤吗!金华应氏说:丧家的时日是一样的,对于生者则是顺数未到之日,对于死者则是逆计已过之日。生者三天成服喝粥,三个月卒哭防止进食,周年祭练冠则吃菜果,两年大祥缟冠则吃酱醴。这是月禫,迁月乐,脱去丧服不致哀,则出身为仕,没有不合适的。大概恢复生活有节度,起初不以毁灭本性。死者三天殡,三个月〇,〇后虞祔,周年祭祥,两年大祥,又为之忌,以哀慕之,大概谨终追远,愈久愈不忘。生者未艾,虽然孝思无极,而毁瘠不形,视听不衰,没有一朝之患与来日者,所以扶持保防,而勉其为无穷之计。所以说:‘立身扬名,以显父母,是孝的终结。’死者已往,虽然去之日远,而想像仪刑,感念畴昔,常有终身之忧与往日者,所以痛悼追惜,而伤其不可复反。所以说:‘往而亡焉,又说亡则弗之忘矣。’一曰与许也,犹期也。生之日方来而未已,故生则祝其来者为未艾,若曰‘万有千岁,眉寿无有害’是也。死之日已往而难追,故死则计其往之期者为不可及,若曰‘日月不居,奄终祥练’是也。”

知道生者,吊唁;知道死者,哀伤。知道生而不知道死,吊唁而不哀伤;知道死而不知道生,哀伤而不吊唁。

郑氏说:人的恩惠各施于所知的人。吊唁哀伤都指传达致意的言辞。《杂记》说:诸侯派人吊唁,致辞说:“寡君听说君有丧事,寡君派某如何不淑。”这是施于生者的,哀伤的言辞未曾听说。

者有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于死者,盖本伤辞。辞毕退,皆哭。

译有人作吊辞说:“上天降下灾祸,你遭受了它,为何如此不幸。”这是用于死者的,大概原本就是哀伤之辞。辞毕退下,众人都哭泣。

孔氏曰:「自此至其所欲一节,论吊伤之法。若存之与亡并识,则遣设吊辞、伤辞兼行。若但识生而不识亡,则惟遣设吊辞而无伤辞。若但识亡,惟施伤辞而无吊辞也。此皆不自往而遣使致已之命,生吊死伤。其文自可悉,但记者丁寜言之,故其文详也。然吊辞乃使口致命,若伤辞当书之于板,使者读之而奠致殡前也。」杂记:「行吊之后,致含襚赗毕,乃临。若不致含襚赗,则吊讫乃临。故郑云:『吊伤辞毕,皆哭。』」

严陵方氏曰:「不知死而伤之,则其伤也近于伪;不知生而吊之,则其吊也近于謟。」

马氏曰:「子张死,曾子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与哉?』然则伤吊之礼所施,固异也。」

吊丧,弗能赙,不问其所费;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见人,弗能馆,不问其所舍;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

郑氏曰:「皆谓伤恩也。见人,见行人也。馆舍也。与人不问其所欲,己物或时非其所欲,将不与也。」

横渠张氏曰:「赐人者不曰来取,亦是辞有枝叶也。」临川王氏曰:「不问其所费,不问其所欲,不问其所舍,辞口惠而实不至也。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为人养廉也。」

蓝田吕氏曰:「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所问不由于诚,不如勿问之矣。赐人者,使之来;取人之所难,取也。与人者,问所欲;人之所难言也。赐之而难取,问之而难言,非所以惠人之道也。」

广安游氏曰:「君子忠信以为本,礼义以文之。无忠信之实,而徒以辞色相与,苟欺于人,以贾其一时之恱。在小人,则穿窬之盗也。夫不轻求于人,不轻以许人,此一介不以取人,不以与人。盖伊尹之徒,苟以辞色与人者,穿窬之盗。一辞色之间,君子小人之判如此,学者所不可忽。」

严陵方氏曰:「表记言有客不能馆,不问其所舍,则知人谓行人耳。」《儒行》言孔子至,舍哀公馆之者,以此。山隂陆氏曰:「舍,客也;馆,主人之事也。」

适墓不登垄,助▯必执绋。临丧不笑,揖人必违其位。望柩不歌,入临不翔。当食不叹,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不辟涂潦。临丧有必有哀色,执绋不笑,临乐不叹。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

郑氏曰:「垄,冡也。墓茔域,登垄,为其不敬。▯,丧之大事。绋,引车索也。临丧,宜有哀色,故不笑。礼以变为敬,故揖必违位。望柩入,临哀伤之无容乐也。食或以乐,非叹所也。相谓送杵声,不相不巷歌,所以助哀也。墓非乐所,哭日哀未忘,故皆不歌。送丧不由径,送▯不辟涂潦,所哀在此也。临丧执绋,临乐及介胄诸事,其貎皆宜与事相配。介甲也,失色,谓色厉内荏,貎恭心很,非情者也。」

孔氏曰:自此至君侧一节,杂记吉凶举动威仪之事。绳属棺曰绋,属车曰引,引绋亦通名。助▯本非为客,正助事耳,故宜执绋也。必违其位,位谓己之位也。于位见人,则当离己位而向彼遥揖也。燕礼:君降阶尔,卿大夫尔,近也。揖而移近之,明虽君臣,皆须违位而揖也。入临人之丧,不得趋翔为容。哭日,谓吊人日也。《论语》:孔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介胄则戎容,暨暨使形势髙岸,有不可犯之色,以称其服也。是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此句并结前义。故者,承上起下之辞。君子接人,凡所施用,并使心色如一,不得色违于心。蓝田吕氏曰:垄非所登也。助▯执绋,必有事也。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诸侯之礼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绋。则助▯者虽诸侯,亦执绋也。临丧非笑所也。望柩不歌,如临丧不笑也。无服之丧,至诚恻怛,当与天下同之,况邻里乎?相者舂人,歌以助舂也。适墓不歌,如望柩不歌也。送丧不由径,不欲速也。不辟涂潦,不择地也。哀在乎此,则忘乎彼也。执绋不笑,犹临丧不笑也。当食不叹,犹临乐不叹

译孔氏说:“从‘自此’到‘其所欲’这一节,论述的是吊唁与哀悼的礼仪。如果既知道对方还活着,也知道对方已去世,那么吊辞和伤辞都要一并使用。如果只知道对方还活着而不知道对方已去世,那就只使用吊辞而不使用伤辞。如果只知道对方已去世而不知道对方还活着,那就只使用伤辞而不使用吊辞。这些情况都是本人不亲自前往,而是派遣使者传达自己的心意,对生者吊唁,对死者哀悼。其中的道理自然可以明白,只是记录者反复叮咛,所以文字显得详尽。然而,吊辞是让使者口头传达心意,如果涉及伤辞,应当写在木板上,由使者诵读并在灵前祭奠时呈递。”《杂记》说:“进行吊唁之后,致送含玉、襚衣、赗车等物品完毕,才去临丧哭吊。如果不致送含玉、襚衣、赗车等物品,那么吊唁结束后就立即临丧哭吊。所以郑玄说:‘吊辞和伤辞说完,都要哭泣。’”

严陵方氏说:“不知道对方已去世而去哀悼,那么这种哀悼就近乎虚伪;不知道对方还活着而去吊唁,那么这种吊唁就近乎谄媚。”

马氏说:“子张去世,曾子穿着齐衰丧服前去哭吊。有人说:‘穿齐衰丧服不应该用于吊唁。’曾子说:‘我是在吊唁吗?’由此可见,哀悼与吊唁的礼仪所适用的对象,本来是不同的。”

吊唁丧事,如果不能提供财物资助,就不询问对方花费了多少;探视病人,如果不能赠送礼物,就不询问对方想要什么;接待客人,如果不能提供住宿,就不询问对方住在哪里;赏赐别人,不说“你来拿”;给予别人,不询问对方想要什么。

郑氏说:“这都是因为担心伤害恩情。‘见人’,指的是遇见行人。‘馆’,指住宿。给予别人而不询问对方想要什么,是因为自己的物品或许不是对方想要的,如果对方不想要,就不给予。”

横渠张氏说:“赏赐别人不说‘你来拿’,这也是言辞上显得繁复多余。”临川王氏说:“不询问对方花费多少,不询问对方想要什么,不询问对方住在哪里,这是言辞上许诺好处而实际做不到。赏赐别人不说‘你来拿’,给予别人不询问对方想要什么,是为了帮助人保持廉洁。”

蓝田吕氏说:“君子对于自己的言语,不过是无所苟且罢了。所问的话如果不出于真诚,不如不问。赏赐别人,让对方来取,这是取人之所难;给予别人,询问对方想要什么,这是问人之所难言。赏赐而让人难以接受,询问而让人难以开口,这不是施惠于人的正道。”

广安游氏说:“君子以忠信为根本,用礼义来修饰。没有忠信的实质,而仅仅用言辞脸色与人交往,苟且欺骗他人,以博取一时的喜悦。对于小人来说,这就是穿墙挖洞的盗贼。不轻易向人索取,不轻易向人许诺,这是连一介草芥都不用来取悦或给予他人。大概是伊尹这类人,如果用言辞脸色与人交往,那就是穿墙挖洞的盗贼。在一言一色之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如此分明,这是学者不可忽视的。”

严陵方氏说:“《表记》说有客人不能提供住宿,就不询问对方住在哪里,由此可知‘人’指的是行人。《儒行》篇说孔子到来,哀公在公馆中让他住宿,就是依据这个道理。”山阴陆氏说:“‘舍’,指客人;‘馆’,指主人的事务。”

前往墓地不登上坟堆,帮助丧事必定要拉着引棺的绳索。临丧时不笑,向人作揖必定要离开自己的位置。望着棺材不唱歌,进入丧所不快步疾行。吃饭时不叹息,邻居有丧事,舂米时不互相应和歌声。乡里有殡丧,不在巷子里唱歌。前往墓地不唱歌,哭吊的日子不唱歌。送丧不走小路,送葬不避开泥泞积水。临丧时必定有哀伤的神色,拉着引棺绳索不笑,参加乐事不叹息。穿戴盔甲则有不可侵犯的神色。所以君子戒慎恐惧,不在人前失态。

郑氏说:“‘垄’,指坟堆。墓地的界限,登上坟堆,是因为这样做不恭敬。‘〇’,指丧事中的大事。‘绋’,指牵引灵车的绳索。临丧时,应该有哀伤的神色,所以不笑。礼制以变化表示恭敬,所以作揖必定要离开原位。望着棺材进入丧所,哀伤之时没有欢乐的样子。吃饭时或许会有快乐,不是叹息的地方。‘相’,指送杵的声音,不相和、不巷歌,是为了助长哀伤。墓地不是欢乐的地方,哭吊之日哀伤未忘,所以都不唱歌。送丧不走小路,送葬不避开泥泞积水,是因为哀伤在此。临丧、执绋、临乐以及穿戴盔甲等各种事情,其神色都应当与事情相配。‘介’,指铠甲。‘失色’,指神色严厉而内心软弱,表面恭敬而内心狠毒,这不是真情实意。”

孔氏说:“从‘自此’到‘君侧’这一节,杂记吉凶场合的举动和威仪。系在棺材上的绳子叫‘绋’,系在车上的叫‘引’,‘引’和‘绋’也可以通称。帮助丧事本来不是为了做客,正是为了协助事务,所以适宜拉着引棺绳索。‘必违其位’,‘位’指的是自己的位置。在自己的位置上遇见人,就应当离开自己的位置而面向对方远远作揖。《燕礼》中说:君主走下台阶,卿大夫也走下台阶,这是亲近的表现。作揖而移近,说明即使是君臣,都需要离开原位而作揖。进入他人丧所哭吊,不得快步疾行以显示仪容。‘哭日’,指吊唁的日子。《论语》说:孔子在这一天哭吊,就不唱歌。穿戴盔甲则是戎装仪容,威武使形势高峻,有不可侵犯的神色,以符合其服饰。因此君子戒慎恐惧,不在人前失态。这句话总结前面的义理。‘故’,是承上启下的词语。君子待人接物,凡是所施用的,都使内心与神色一致,不得神色违背内心。蓝田吕氏说:坟堆不是应该登上的地方。帮助丧事拉着引棺绳索,必定是有事务。吊唁葬礼的人,必定拉着引棺绳索。如果跟随灵柩到墓穴,都拉着引棺绳索。诸侯的礼仪说:寡君有宗庙的事务,派一名使者某相拉着引棺绳索。那么帮助丧事的人即使是诸侯,也拉着引棺绳索。临丧不是笑的地方。望着棺材不唱歌,就像临丧不笑一样。没有丧服的哀悼,至诚恻隐,应当与天下人同感,何况邻里呢?‘相’是舂米的人,唱歌以助舂。前往墓地不唱歌,就像望着棺材不唱歌一样。送丧不走小路,是不想快速到达。不避开泥泞积水,是不挑剔地面。哀伤在此,就忘记了彼处。拉着引棺绳索不笑,就像临丧不笑一样。吃饭时不叹息,就像参加乐事不叹息一样。”

也。临丧则必有哀色,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色必称其服,情必称其色,内外相顾,所谓不失色于人也。

译啊。面对丧事,必定流露出哀伤的神色;穿戴铠甲头盔,则显露出不可侵犯的威严神色。神色必须与服饰相称,情感必须与神色相称,内心与外表相互照应,这就是所说的在人前不失去应有的神色。

讲义曰:「临丧不笑,与望柩不歌,入临不翔,当食不叹,皆所以言哀乐喜愠之情不相杂也。」此言揖人必违其位。孟子言:「不歴位而相与言,不逾阶而相揖。」彼所言者,朝廷之礼;此所言者,燕居之礼。朝廷尚严,燕居尚和,言之不同,所主之礼异也。送丧不由径者,不取苟且之便也;送▯不辟涂潦者,不惮徒渉之劳也。送丧则知生者,送▯则知死者,故所以送之,必不能无轻重难易之异焉。又曰:「君子之顔色,无所苟而已矣。惟无所苟,故临丧而哀,执绋不笑,临乐不叹,介胄不可犯。其为色不同,而莫不中礼。莫不中礼,斯不失色于人矣。宜君子于此戒慎而不敢忽也。」

严陵方氏曰:「除丧而后祥,故未祥之前,通谓之有丧。啓殡而后葬,故未葬之前,通谓之有殡。于邻言有丧,舂不相,则有殡可知。于里言有殡,不巷歌,则有丧可知。舂犹不相,则不巷歌可知。不巷歌,则容或相舂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邻近而里逺,邻寡而里众。近而寡者,其情昵;逺而众者,其情踈。故哀不能无轻重浅深之别焉。」戒者,谨之事;谨者,戒之心。然而色之得失在己,乃曰「不失色于人」,何也?盖色则已与人相通,故必以人为言焉。

庐陵胡氏曰:「郑云『相送杵声』。案孙卿书多言成相,汉《艺文志》诗赋类有《成相杂词》十一篇,岂亦送杵声乎?又《乐记》云:『治乱以相』,郑云『相即拊也』,亦以节乐,拊者以韦为表,装之以糠,糠亦名相,因以名焉,则又非送杵声矣。」苏氏云:「讴謡名。」

山隂陆氏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至是惟孔子乃能如此,故曰:『礼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送丧有服者也,送▯不必有服。」

马氏曰:丧以执事为礼,故送丧不由径,送▯不辟涂潦。传曰:所乐而忧,犹有忧而乐,君子之忧乐各有所当,故临乐不叹。兵革以威克爱也,以威克爱,则服必称情,容必称服。故戎容暨暨,介胄有不可犯之色者,以此也。礼曰:服其服,则文以君子之容;有其容,则文以君子之辞;遂其辞,则实以君子之徳。徳称容,容称服,则民望其容貎,瞻其顔色,而心喻其徳矣。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

慈湖杨氏曰:「送丧为生者,送▯为死者,礼。送丧不由径,则辟涂潦;送▯不辟涂潦,则不由径。可知不由径,谓从丧而送,不由径道而防也。不辟涂潦,谓柩车渉涂潦,送死者哀情重,不惮涂潦而从之,无所避也。」长乐陈氏曰:「情者,色之实;色者,情之文。情之得失存乎内,则色之得失见于外。故临丧必有哀色,则哀之情可知;执绋不笑,则忧之情可知。」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郑氏曰:「抚,犹据也。据,式小俛,崇敬也。」

孔氏曰:「谓君臣俱行君式宗庙,则臣宜下车。若士为大夫之臣,亦如大夫于君也。」

蓝田吕氏曰:「下之敬,重于式所敬,皆降一等也。」讲义曰:「周官舆人言『为式』『为较』,説者谓髙三尺三寸为式,髙五尺五寸为较。冯较则言其常,抚式则致其敬。国君、大夫、士其名位不同,则礼亦有差等矣。」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郑氏曰:「礼不下庶人者,为遽于事,且不能备物;刑不上大夫者,不与贤者以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刑人为怨恨为害也。」《春秋传》曰:「近刑人,则轻死之道。」

孔氏曰:「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暇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白虎通》云:「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以大夫必用有徳,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郑谓:「不与贤者犯法,与犹许也。若许之,则非进贤之道。」《然周礼》有犯罪致杀放者,古《周礼》説:「士尸肆诸市,大夫尸肆诸朝。」是大夫亦有刑,但大夫罪未定之前则皆在八议。郑注是也。被刑残者不得令近君,郑引《春秋公羊传》谓「阍弑吴子余祭」,证刑人在君侧之失也。张氏曰

译讲义说:“面对丧事不笑,望着棺材不唱歌,进入丧礼场所不轻快行走,吃饭时不叹息,这都是为了说明哀、乐、喜、怒的情感不相混杂。”这里说的是向人作揖一定要避开他的位置。孟子说:“不跨越位次而互相交谈,不越过台阶而互相作揖。”孟子所说的是朝廷的礼仪;这里所说的是闲居时的礼仪。朝廷崇尚严肃,闲居崇尚和睦,说法不同,所主导的礼仪也就不同。送丧不走小路,是不取苟且的便利;送葬不避开泥泞积水,是不怕徒步涉水的辛劳。送丧是为了生者,送葬是为了死者,所以用来送行的方式,必然有轻重难易的区别。又说:“君子的脸色,只是不随便罢了。正因为不随便,所以面对丧事就悲哀,拉着引棺绳时不笑,面对欢乐时不叹息,穿着铠甲戴着头盔时不可侵犯。他们的脸色虽然不同,但没有不符合礼仪的。没有不符合礼仪,就不会在脸色上失礼于人。君子对此应当戒慎而不敢疏忽。”

严陵方氏说:“除去丧服之后才举行祥祭,所以在祥祭之前,统称为有丧。启殡之后才下葬,所以在下葬之前,统称为有殡。在邻里说是有丧,舂米时不互相唱和,那么有殡就可以知道了。在乡里说是有殡,不在巷子里唱歌,那么有丧就可以知道了。舂米尚且不互相唱和,那么不在巷子里唱歌就可以知道了。不在巷子里唱歌,那么或许还可以互相唱和着舂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邻近而里远,邻少而里多。近而少的,感情亲密;远而多的,感情疏远。所以悲哀不能没有轻重深浅的区别。”戒,是谨慎地做事;谨,是戒惧的心态。然而脸色的得失在于自己,却说“不在脸色上失礼于人”,为什么呢?因为脸色是自己与他人相通的,所以必须以他人为言。

庐陵胡氏说:“郑玄说‘相是送杵的声音’。考察《荀子》一书多言‘成相’,汉代《艺文志》诗赋类有《成相杂词》十一篇,难道也是送杵的声音吗?又《乐记》说:‘治理混乱用相’,郑玄说‘相就是拊’,也是用来节制音乐的,拊是用皮革做外皮,里面装上糠,糠也叫相,因此得名,这就又不是送杵的声音了。”苏氏说:“讴谣的名称。”

山阴陆氏说:“孔子在这一天哭过就不唱歌。到这时只有孔子能做到这样,所以说:‘礼仪三千,等待合适的人然后施行。’送丧是有丧服的人,送葬不一定有丧服。”

马氏说:丧事以执行为礼,所以送丧不走小路,送葬不避开泥泞积水。传文说:所乐之事而忧,还有忧之事而乐,君子的忧乐各有所当,所以面对欢乐不叹息。兵革是以威严克制仁爱,以威严克制仁爱,那么服饰必须符合情感,容貌必须符合服饰。所以戎装容貌严肃,铠甲头盔有不可侵犯的神色,就是因为这个。礼说:穿着他的服饰,就用君子的容貌来修饰;有他的容貌,就用君子的言辞来修饰;顺着他的言辞,就用君子的德行来充实。德行符合容貌,容貌符合服饰,那么百姓看着他的容貌,瞻仰他的脸色,心里就明白他的德行了。所以君子戒慎,不在脸色上失礼于人。

慈湖杨氏说:“送丧是为了生者,送葬是为了死者,这是礼。送丧不走小路,就避开泥泞积水;送葬不避开泥泞积水,就不走小路。可以知道不走小路,是说跟随丧事送行,不走小路而防备。不避开泥泞积水,是说棺材车涉水,送死者哀情重,不怕泥泞积水而跟随,无所回避。”长乐陈氏说:“情,是脸色的实质;色,是情的文饰。情的得失存在内心,那么色的得失就表现在外面。所以面对丧事必有悲哀的脸色,那么悲哀的情就可以知道了;拉着引棺绳不笑,那么忧虑的情就可以知道了。”

国君扶着车前横木,大夫下车;大夫扶着车前横木,士下车。

郑氏说:“抚,就是据。据,扶着车前横木稍微低头,表示崇敬。”

孔氏说:“是说君臣同行,君主扶着车前横木经过宗庙,那么臣子应当下车。如果士是大夫的臣子,也像大夫对待君主一样。”

蓝田吕氏说:“下车的敬意,重于扶车前横木的敬意,都降低一等。”讲义说:“《周礼》舆人说‘做车前横木’‘做车轸’,解说者说高三尺三寸为车前横木,高五尺五寸为车轸。扶着车轸则说其平常,扶着车前横木则表达敬意。国君、大夫、士他们的名位不同,那么礼仪也有差别。”

礼不施于庶人,刑不施于大夫。受过刑罚的人不在君主身边。

郑氏说:“礼不施于庶人,是因为庶人忙于事务,而且不能备齐物品;刑不施于大夫,是不让贤者犯法。他们犯法,则在八议中决定轻重,不在刑书上。刑人是因为怨恨为害。”《春秋传》说:“接近刑人,就是轻生之道。”

孔氏说:“庶人贫穷没有物品行礼,又致力于分地耕作,无暇宴饮,所以这些礼不施于庶人。”《白虎通》说:“礼是为有知的人制定的,刑是为无知的人设立的,五刑三千条没有设立大夫犯罪的条目,因为大夫必定任用有德的人,如果预先设置他们的刑罚,那就是君主不知贤。”郑氏说:“不让贤者犯法,与,就是许。如果允许,那就不是进用贤人的道理。”然而《周礼》有犯罪致杀放逐的,古《周礼》说:“士的尸体陈放在市场,大夫的尸体陈放在朝廷。”是大夫也有刑罚,只是大夫罪未定之前都在八议中。郑氏的注解是对的。被刑残的人不得令其接近君主,郑氏引用《春秋公羊传》说“阍人弑吴子余祭”,证明刑人在君主身边的过失。张氏说

:「庶人非是都不行礼也,但以其遽务不能备之,故不着于『经礼三百,威仪三千』耳。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译庶人并非什么都不行礼,只是因为他们事务匆忙,无法完备地施行,所以没有记载在“经礼三百,威仪三千”之中罢了。他们遇到有事时,就借用士的礼仪来施行。

黄氏曰:周礼小司徒之职,民之器物,比闾共置,岂庶人之礼不备哉?王者制民之产,仰足以养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虽夭穷废疾无告者,自有闾党使之相救相赒,岂是民穷而皆无礼哉?今详之,盖上文言君臣同行,各在车上展礼之节,谓若国君下宗庙,式齐牛,傥国君遇齐牛而抚式,则臣下下之,其犹人君式黄髪之类,若老者为致仕之人,则大夫士下之,可知矣。若国君见黄髪庶人而抚式,则大夫士所乗皆天子命车,不必下之,皆式之而已,谓乗车之礼不为庶人而下,故曰「礼不下庶人」者也。其文连续上文为乗车之节,则厥义明矣。先儒误认「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辞句相对而广为敷引,义无所归【余义】

蓝田吕氏曰:「庶人愚且贱者也,不可以待君子之事责之;大夫贤且贵者也,不可以待小人之法辱之。故古之制礼,皆自士始,庶人则略而已。大夫有罪,非不刑也,八议所不赦,则刑于隠者。周官掌囚,所谓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是也。古者刑人皆逺之,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刖者使守囿,髠者使守积。刑人而在君侧,轻身之道也。」

严陵方氏曰:「周官司防有议贵之辟,宗伯不以象示民,亦此意也。然周官以礼俗驭其民,则礼非不下庶人也。要之以治贵者为主,有甸师氏,则刑非不上大夫也。要之以治贱者为之主,在大夫之下、庶人之上者,则士而已。王制言礼乐造士,则礼及乎士矣。舜典言扑作敎刑,则刑加乎士矣。」

李氏曰:庶人其财不足以备礼,先王之政亦使之无废而已。故比使之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賔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其财非出于一,而易具,故民得相资,而亦无废礼。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讼罪,徳教使然也。故《周官》云:「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不躬坐狱讼者,恩也;刑必及之者,义也。先王以致其恩,故待之常略;是以邦国之狱讼,则以邦法断之;卿大夫之狱讼,则以邦成▯之而已,以致其义。故驭之常详,是以于罪之重者,或服法之轻,故废以驭其罪;于罪之轻者,或服法之重,故诛以驭其过。虽然,成徳而后为大夫,岂有至于此,亦与中人为制而已。故先王之制刑,至于百官而后见刑之备;制礼,至于万民而后见礼之成。故《书》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于民言礼,于百官言刑,所以举其法之备也。讲义曰:大夫之贵,当厉其节,不当待之以刑也。然庶人岂不可行礼哉?不以礼责之耳。大夫岂不可加以刑哉?不宜待刑而后治耳。

广安游氏曰:「礼不下庶人,古注详矣。如庶人不庙祭,则宗庙之礼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则车乗之礼所不及也;庶人无燕礼,则酬酢之礼所不及也;庶人见君子不为容进退趋走,则朝廷之礼所不及也。不下者,谓其不下及也;然非庶人举无礼也,特自士以上之礼所不及耳。刑不上大夫者,言不上及于大夫;非大夫举无刑也,特不以庶人之刑加之耳。且古者之制,贵贱异于后世。古者贵有常,尊贱有常卑,故礼刑所及皆有常所。后世贵贱无常,为庶人者,朝为匹夫,暮为卿相者有之;为卿相者,一终其身,则其子孙降在皂▯者有之。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可得而行矣。假以宗庙言之,世为诸侯者,常为五庙,常居诸侯之宫;世为大夫者,常为三庙,常居大夫之宫。及至后世,父为卿相而子孙为匹夫,则其宗庙宫室不可再传三传也;朝为匹夫而暮为卿相,则其礼前无所承,而所谓宗庙宫室者,其来无所自,特以身祭而身居之,不可常也。天下之礼,惟其常也,则人知习之;惟其习之也,则其为礼也有序,其施行有渐,故人安于其常而易于为治。若贵贱骤易,则犯法施行,其来无渐,此后世贵人不能为礼,而子孙多至于犯刑者,为此故也。」

金华邵氏曰:世俗之説曰:「礼不下庶

译黄氏说:《周礼》中小司徒的职掌,百姓的器物,由比、闾共同置备,难道平民的礼仪就不完备吗?君王制定百姓的产业,上足以奉养父母,下足以养活妻子儿女,即使是夭折、穷困、废疾、无依无靠的人,自有同乡邻里让他们相互救助、周济,难道是因为百姓贫穷就都没有礼仪吗?如今详细推究,上文说的是君臣同乘一车,各自在车上展现礼仪的节度,比如国君进入宗庙,俯身扶着车前横木以示对斋戒之牛的敬意;倘若国君遇到斋戒之牛而抚轼致礼,那么臣下就要下车,这就像人君对黄发老人抚轼致礼一样;如果老人是退休的人,那么大夫和士就要下车,这是可以推知的。如果国君见到黄发的平民而抚轼致礼,那么大夫和士所乘坐的都是天子赐予的车,不必下车,只要抚轼致礼就可以了,说的是乘车之礼不会因为平民而下车,所以说“礼不下庶人”。这段文字与上文关于乘车节度的内容相连续,那么它的意义就明白了。先儒错误地认为“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是相对的文句,从而广泛地加以引申,导致意义无所归属。

蓝田吕氏说:“平民愚昧且地位低贱,不能用对待君子的事情来要求他们;大夫贤能且地位尊贵,不能用对待小人的法律来侮辱他们。所以古代制定礼仪,都是从士开始,对平民则简略罢了。大夫有罪,并非不刑罚,如果‘八议’所不能赦免的,就在隐蔽的地方施刑。《周官》中掌囚的职掌,所说的凡是拥有爵位的人以及王的同族,由甸师氏奉命押送,等待刑杀,就是这个意思。古代对受刑的人都要远离他们,受墨刑的让他们守门,受劓刑的让他们守关,受刖刑的让他们守园囿,受髡刑的让他们看守积粮。让受刑的人处在君主身边,这是轻视自身的做法。”

严陵方氏说:“《周官》司寇有‘议贵’的法令,宗伯不用刑具向百姓展示,也是这个意思。然而《周官》用礼仪风俗来驾驭百姓,那么礼仪并非不施及平民。总之,以治理尊贵者为主;有甸师氏,那么刑罚并非不施及大夫。总之,以治理卑贱者为主。在大夫之下、平民之上的,就是士罢了。《王制》说礼仪音乐造就士,那么礼仪就施及士了。《舜典》说用扑打作为教化的刑罚,那么刑罚就加于士了。”

李氏说:平民的财力不足以备办礼仪,先王的政令也只是让他们不废弃礼仪罢了。所以比让他们共同置备吉凶两种服饰,闾共同置备祭器,族共同置备丧器,党共同置备射器,州共同置备宾客之器,乡共同置备吉凶礼乐之器。这些财物不是出自一人,容易备办,所以百姓能够相互资助,也不会废弃礼仪。大夫的罪过,如果在五刑的范围之内,就到宫阙前自行请罪,君主不派官吏捆绑牵拉而施加刑罚。因为刑罚不施及大夫,而大夫也不逃避诉讼认罪,这是道德教化使然。所以《周官》说:“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受狱讼。”不亲自坐受狱讼,是恩惠;刑罚必定施及,是道义。先王为了尽到恩惠,所以对待他们常常简略;因此国家的狱讼,就用邦法来判决;卿大夫的狱讼,就用邦成来判决罢了,以此尽到道义。所以驾驭他们常常详细,因此对于重罪,有时服轻法,所以废除刑罚来驾驭他们的罪过;对于轻罪,有时服重法,所以诛杀来驾驭他们的过错。虽然如此,成就德行而后成为大夫,哪里会至于此,这也是为中等人制定的制度罢了。所以先王制定刑罚,到了百官而后见到刑罚的完备;制定礼仪,到了万民而后见到礼仪的成就。所以《尚书》说:“伯夷降下法典,折服百姓只靠刑罚,士将百姓制约在刑罚之中。”对百姓讲礼仪,对百官讲刑罚,是为了举出法度的完备。讲义说:大夫的尊贵,应当激励他们的节操,不应当用刑罚来对待他们。然而平民难道不可以行礼吗?只是不用礼仪来要求他们罢了。大夫难道不可以施加刑罚吗?是不适宜等到用刑罚来治理罢了。

广安游氏说:“礼不下庶人,古注已经详细了。比如平民不在宗庙祭祀,那么宗庙之礼就不施及他们;平民步行,那么乘车之礼就不施及他们;平民没有燕饮之礼,那么酬酢之礼就不施及他们;平民见到君子不讲究容貌、进退、趋走的礼节,那么朝廷之礼就不施及他们。‘不下’,是说它不向下施及;然而并非平民完全没有礼仪,只是士以上的礼仪不施及他们罢了。‘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不向上施及大夫;并非大夫完全没有刑罚,只是不把平民的刑罚加在他们身上罢了。况且古代的体制,贵贱有别,不同于后世。古代尊贵有常,卑贱有常,所以礼仪刑罚所施及的地方都有常例。后世贵贱无常,身为平民的,早上是匹夫,晚上成为卿相的也有;身为卿相的,一旦结束其身份,那么他的子孙降为皂隶的也有。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不可实行了。假以宗庙来说,世代为诸侯的,常设五座宗庙,常居住在诸侯的宫室;世代为大夫的,常设三座宗庙,常居住在大夫的宫室。到了后世,父亲是卿相而子孙是匹夫,那么他们的宗庙宫室不能传承两代三代;早上是匹夫而晚上是卿相,那么他们的礼仪前面没有承袭,而所谓的宗庙宫室,它们的来源没有依据,只是凭自身祭祀而自身居住,不能长久。天下的礼仪,只有它是恒常的,人们才知道习以为常;只有习以为常,那么它的礼仪就有秩序,它的施行就有渐进,所以人们安于它的恒常而容易治理。如果贵贱骤然更易,那么触犯法律施行刑罚,它的到来没有渐进,这是后世贵人不能行礼,而子孙多至于触犯刑罚的原因。”

金华邵氏说:世俗的说法说:“礼不下庶

人,则庶人不足以行礼;刑不上大夫,则大夫有罪不可以加刑。」如此,则弃众人于礼法之外,为大夫者可以率意妄行而无忌惮矣。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与夫成汤之官刑,周官之八议,果何用也?夫「不下庶人」,犹曰「不以庶人为下」,而使之废礼;「不上大夫」,犹曰「大夫不以刑为上」,而当待以礼义廉耻云耳。经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贾谊曰:「上设礼义廉耻以励其臣。」是也。人君当与正人居,则庶乎薫陶浸渍以成其徳。刑人过恶暴白,容可近乎?

译如果“礼不下庶人”,那么平民就不足以践行礼仪;如果“刑不上大夫”,那么大夫有罪就不能施加刑罚。像这样,就把广大民众抛弃在礼法之外,身为大夫的人就可以随心所欲、胡作非为而没有忌惮了。礼仪有三百条,威仪有三千条,以及成汤时代的官刑、周官中的八议,究竟有什么用呢?所谓“礼不下庶人”,意思是“不把平民当作卑下之人”,而是让他们废弃礼仪;所谓“刑不上大夫”,意思是“大夫不把刑罚作为首要约束”,而应当用礼义廉耻来对待他们罢了。经典说:“使君主安宁、治理百姓,没有比礼更好的了。”贾谊说:“君主设立礼义廉耻来激励臣子。”这才是正确的。君主应当与正直的人相处,那么庶几可以通过熏陶浸染来成就他们的德行。罪犯的过错罪恶昭然若揭,怎么可以亲近呢?

长乐陈氏曰:「刑人不在君侧,礼也。公家不畜刑人,非礼也。周礼掌戮,墨、劓、宫、刖等,非不畜也,不近之而已。畜之者仁也,不近之者智也。世衰礼废,而防患之道不谨,此吴子余祭所以见弑于阍,齐庄公所以见闲于贾举也。雍渠与载,孔子适陈,赵谈参乗爰丝极谏者,以此。」

  礼记集説卷七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八      宋 卫湜 撰

  兵车不式武车绥旌徳车结旌

郑氏曰:「兵车尚威武,不崇敬;武车亦兵车,绥旌尽饰也。绥,谓垂舒之也。徳车乗车,结旌不尽饰也。结,谓收敛之。」

孔氏曰:此一节明徳车、兵车、旌旗之异。兵车、武车皆革路也。取其建戈刃,即云兵车;取其威猛,即云武车。旌,谓车上旗旛也。尚威武,故舒散旗幡,垂绥。然徳车,谓玉路、金路、象路、木路四路,不用兵,故曰徳车。徳美在内,不尚赫奕,故结纒其旒,着于竿也。

严陵方氏曰:少仪又言“武车不式”者,对言之则如此,独言之则如彼也。夫兵车言武之器,戎车言武之事,革车言武之饰,广车言武之备,其所以为武车则一也。路车言徳之美,齐车言徳之和,道车言徳之辨,斿车言徳之纯,其所以为徳车则一也。《周官》道车载旞,斿车载旌,此则武车徳车并言旌者,犹司常通谓之九旗也。

蓝田吕氏曰:「绥,上车绳也。御者升车,正立执绥,则垂曳于下也。绥旌者,其旒垂曳如车之绥也。结旌者,敛旒于杠,发扬者,武之事也。故旌之垂曳,象之;敛藏者,徳之事也。故旌之收结,象之。」

长乐陈氏曰:「武欲有为以显仁,故绥旌;徳欲无为以藏用,故结旌。」攷之于诗:《车攻》曰:「悠悠斾旌。」《出车》曰:「彼旟旐斯,胡不斾斾?」《六月》曰:「白斾央央。」《长发》曰:「武王载斾。」凡此言兵车之所建,故皆曰「斾」,以其绥旌故也。《庭燎》曰:「言观其旂。」《采菽》曰:「其旂淠淠。」《泮水》曰:「其旂茷茷。」《载见》曰:「龙旂阳阳。」《閟宫》曰:「龙旂承祀。」凡此言徳车之所建,故不曰「斾」,以其结旌故也。《春秋传》曰:「辛未治兵,建而不斾;壬申斾之。」是武车之旌,以绥为主也。《周官》「王乗以朝」,谓之道车,而此谓之徳车,是朝、祀、賔、封之车,以徳为主,故也。又曰:「武不可觌,欲其隠也;绥而蔽之,所以藏不测之用。文不可匿,欲其昭也;揭而示之,所以显可见之仁。」「建大白于革路,则受之以义;建大麾于木路,则服之以智。」王之饰是车,则为武于武车,言绥旌以蔽之,非神武而何?「建大常于玉路,则格之以道;建大旂于金路,则接之以仁;建大赤于象路,则示之以礼。」王之饰是车,则为徳于徳车,结旌以示人,非显徳而何?然则结旌、绥旌,取其隠显之理而已。广安游氏曰:「古之制礼者,有屈伸之义。当其伸也,于人无所屈;当其屈也,于己有所不伸。夫有美而见之,泰也;隠之,谦也。乗车而不式,泰也;式,敬也。君子于己徳之美,常隠常谦;而于人也,无往而不敬焉。今夫徳车结旌,所以为谦也;盛服而袭,所以为晦也。君子之道,有所自足于内,则无待汲汲以求见乎其外,故其见人也,常谦常敬,常俭常逊,有若无,实若虚,此礼乐之至文所从而生也。此由于所当屈而以屈为礼焉。若夫用兵御侮之事,独异于此。众车皆式,兵车独不式;众车皆结其旌,兵车独垂绥其旌。服他服则皆有温然之容,而介胄独有不可犯之色。常人以拜为敬,而介胄以不拜为敬。此由于所当伸而以伸为礼也。」李氏曰:「古者王有戎田之事,则乗兵车而无所。」式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而至于乗兵车,非先王之所谓武也。故于不式,则曰兵车。王有宗庙祭祀之事,则乗徳车,而兵车绥旌以从,示有威而不用,有备而不行,则圣人之所谓神武也。故于绥旌,则曰武车。

史载:「笔士载言,

译长乐陈氏说:“不让受过刑的人待在君主身边,是合乎礼制的。公家不收养受过刑的人,是不合礼制的。《周礼》中掌管刑罚杀戮的官职,对于墨刑、劓刑、宫刑、刖刑等受刑者,并非不收养他们,只是不让他们靠近君主罢了。收养他们是出于仁爱,不让他们靠近是出于智慧。世道衰微,礼制废弛,防范祸患的方法不谨慎,这就是吴王余祭被守门人杀害、齐庄公被贾举所害的原因。雍渠与孔子同乘,孔子前往陈国,赵谈陪乘,爰丝极力劝谏,都是因为这个道理。”

《礼记集说》卷七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八 宋 卫湜 撰

兵车不俯身行礼,武车舒展旌旗,德车收敛旌旗。

郑氏说:“兵车崇尚威武,不崇尚恭敬;武车也是兵车,绥旌是指旌旗装饰完备。绥,是指垂下舒展的样子。德车是乘车,结旌是指旌旗装饰不完备。结,是指收敛的样子。”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德车、兵车、旌旗的区别。兵车、武车都是革路。取其树立戈刃,就称为兵车;取其威猛,就称为武车。旌,是指车上的旗帜。崇尚威武,所以舒展旗帜,垂下旒饰。然而德车,是指玉路、金路、象路、木路这四种车,不使用兵器,所以称为德车。德美在内,不崇尚显赫,所以将旒饰收结,系在竿上。”

严陵方氏说:《少仪》又说“武车不俯身行礼”,相对而言是这样,单独而言则如彼。兵车讲武的器具,戎车讲武的事,革车讲武的装饰,广车讲武的防备,它们作为武车是一样的。路车讲德的美,齐车讲德的和谐,道车讲德的辨别,斿车讲德的纯粹,它们作为德车是一样的。《周官》中道车载旞,斿车载旌,这里武车德车都提到旌,就像司常通称为九旗一样。

蓝田吕氏说:“绥,是上车用的绳子。驾车人上车,正立握着绥,它就垂曳在下面。绥旌,是指旌旗的旒垂曳像车上的绥一样。结旌,是指将旒收敛在竿上。发扬,是武的事。所以旌旗的垂曳,象征它;收敛,是德的事。所以旌旗的收结,象征它。”

长乐陈氏说:“武想要有所作为以显扬仁德,所以舒展旌旗;德想要无为以隐藏功用,所以收敛旌旗。”考察《诗经》:《车攻》说:“悠悠斾旌。”《出车》说:“彼旟旐斯,胡不斾斾?”《六月》说:“白斾央央。”《长发》说:“武王载斾。”凡是这些讲兵车所建的旗帜,所以都称为“斾”,因为它们舒展旌旗的缘故。《庭燎》说:“言观其旂。”《采菽》说:“其旂淠淠。”《泮水》说:“其旂茷茷。”《载见》说:“龙旂阳阳。”《閟宫》说:“龙旂承祀。”凡是这些讲德车所建的旗帜,所以不称为“斾”,因为它们收敛旌旗的缘故。《春秋传》说:“辛未日治兵,建旗而不舒展;壬申日舒展它。”这是武车的旌旗,以舒展为主。《周官》中“王乘坐以朝见”,称为道车,而这里称为德车,这是朝见、祭祀、接待宾客、分封的用车,以德为主的缘故。又说:“武不可显露,想要它隐藏;舒展旌旗以遮蔽它,所以隐藏不可测度的功用。文不可隐匿,想要它昭示;高举以示人,所以显扬可见的仁德。”“在革路上树立大白旗,就用义来接受;在木路上树立大麾旗,就用智来服从。”王装饰这些车,在武车上就是武,说舒展旌旗以遮蔽它,不是神武是什么?“在玉路上树立大常旗,就用道来感化;在金路上树立大旂旗,就用仁来接待;在象路上树立大赤旗,就用礼来示人。”王装饰这些车,在德车上就是德,收敛旌旗以示人,不是显扬德是什么?那么收敛旌旗、舒展旌旗,只是取它们隐藏与显扬的道理罢了。广安游氏说:“古代制定礼制的人,有屈伸的意义。当它伸展时,对人无所屈从;当它屈从时,对自己有所不伸。有美德而显露出来,是骄泰;隐藏起来,是谦逊。乘车而不俯身行礼,是骄泰;俯身行礼,是恭敬。君子对于自己的美德,常常隐藏常常谦逊;而对于别人,无往而不恭敬。现在德车收敛旌旗,是为了谦逊;盛装而覆盖,是为了晦暗。君子的道,内在有所自足,就不需要急切地求显于外,所以见到别人时,常常谦逊常常恭敬,常常节俭常常谦逊,有好像无,实好像虚,这是礼乐的最高文饰所由此产生的。这是应当屈从而以屈从为礼。至于用兵抵御侮辱的事,唯独与此不同。众车都俯身行礼,兵车唯独不俯身行礼;众车都收敛旌旗,兵车唯独垂下舒展旌旗。穿其他衣服都有温和的样子,而穿铠甲唯独有不可侵犯的神色。常人认为拜是恭敬,而穿铠甲认为不拜是恭敬。这是应当伸展而以伸展为礼。”李氏说:“古代君王有军事田猎的事,就乘坐兵车而不俯身行礼。威震天下,不依靠兵革的锋利,而至于乘坐兵车,不是先王所说的武。所以在不俯身行礼时,就称为兵车。君王有宗庙祭祀的事,就乘坐德车,而兵车舒展旌旗跟随,显示有威严而不用,有防备而不施行,这是圣人所说的神武。所以在舒展旌旗时,就称为武车。”

史载:“笔士载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