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説卷二十四 宋 卫湜 撰
皆黜陟之法,所以次之廵守也。有罪而致讨,既加之以兵,兵不可无备。习兵以田猎,则有备矣。因田猎而暴天物,则无辅相裁成之道。故自无事则歳三田,以至不殀夭不覆巢,皆交物之道,所以次之出征也。交物之以道,而财所以聚人,尤不可无节。故自冢宰制国用,以至天子食日举以乐,皆用财之节,所以次之交物也。财用足,可以兴礼,而礼之大者莫加于丧祭。故自天子七日而殡,以至寝不逾庙,皆丧祭之礼,所以财用足也。征税则取财,未及于生财。居四民时地利所以生财也。故自司空执度度地,以至乐事劝功,皆生财之道,所以次之征税也。冢宰所职者邦治,而治所以平邦国;司空所职者邦事,而事所以富邦国。既富矣,斯教之。故自司徒修六礼,以及乐正立四教,升诸司马曰进士,皆教之大成,所以次之生财也。司徒、乐正能教以成其材,未及辨其材;司马论所长而授之以政。材者辨矣,然而君子。取人不一道,或以徳,或以事,或以言。故自司马辨论官材,以至出乡不与士齿,皆论辨之道,所以次之教也。司马所授者邦政,而刑者所以辅政之不及也。君子恕己以慎刑,则审刑而后用;治定而正刑,则必诛而无赦。故自司寇正刑明辟,以至四诛不以聴,皆审克必诛之意,所以次之政也。有刑则有宪禁以示之,则正其未然;刑以侀之,则惩其已然。故自圭璧金璋不粥于市,以至禁异服识异言,皆于未然而止,之所以次刑也。为治至于政刑,而治道已备,而事功成矣。百官于是歳终以程功绪,而考其废置。故自天子受谏,百官受质,皆在于废置,所以次之刑禁也。天子受谏于上,则有道揆;百官受质于下,则有法守。而道徳一于天下,治之所终也。然而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则王道之始;经界正,谷禄平,则仁政之始。故自休老劳农,以至诸侯大夫不世爵,其言养老恤孤,分田制禄,亦所以成始也。王制所论,其序如此。然而九州之地,近于诬诞;朝聘之言,疑于晋文所制,又可疵也。
译这些都是升降官员的法度,因此排在巡守之后。对有罪者进行征讨,既然已经动用军队,军队就不能没有准备。通过田猎来操练军队,就有准备了。如果借田猎之机暴殄天物,就失去了辅佐相成、裁度成就的道理。所以从无事时每年举行三次田猎,到不杀害幼兽、不捣毁鸟巢,都是与万物交往的道理,因此排在出征之后。与万物交往遵循道义,而财物是用来聚集民众的,尤其不能没有节制。所以从冢宰制定国家用度,到天子每日进食时奏乐,都是用财的节制,因此排在交物之后。财物用度充足,就可以兴办礼制,而礼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丧礼和祭礼。所以从天子死后七天入殓,到寝庙不超越宗庙的规制,都是丧祭的礼制,因此排在财用充足之后。征税是获取财物,还未能达到创造财物。让士农工商四民安居乐业、顺应地利,才是创造财物的方法。所以从司空执掌法度、测量土地,到乐于从事、勉励功业,都是创造财物的方法,因此排在征税之后。冢宰的职责是治理邦国,而治理是为了使邦国安定;司空的职责是管理邦国事务,而事务是为了使邦国富裕。国家富裕了,就要教化百姓。所以从司徒修明六礼,到乐正设立四种教化,选拔人才称为进士,都是教化的大成,因此排在生财之后。司徒、乐正能够教化百姓使其成才,还未能辨别他们的才能;司马则根据他们的长处授予官职。才能已经辨别清楚了,然而君子选拔人才并不只有一种途径,有的看德行,有的看事功,有的看言论。所以从司马辨别议论官员的才能,到被逐出乡里不与士人同列,都是议论辨别的方法,因此排在教化之后。司马所授予的是邦国政事,而刑罚是用来辅助政事不足之处。君子推己及人而慎用刑罚,就审慎量刑而后使用;治理安定后端正刑罚,就一定诛杀而不赦免。所以从司寇端正刑罚、明确法度,到四种诛杀不经过审讯,都是审慎克制、必定诛杀的意思,因此排在政事之后。有刑罚就有宪令禁令来展示,从而纠正尚未发生的过错;用刑罚来惩戒,从而惩治已经发生的罪行。所以从圭璧金璋不在市场上买卖,到禁止奇异服饰、识别奇异言论,都是在事情未发生前就加以制止,因此排在刑罚之后。治理达到政令刑罚的地步,治道就已经完备,事功也就成就了。百官于是在年终考核功绩,考察官员的罢免或留任。所以从天子接受谏言,百官接受质询,都在于罢免或留任,因此排在刑禁之后。天子在上接受谏言,就有道德准则;百官在下接受质询,就有法律守则。而道德统一于天下,是治理的终结。然而奉养老人以致孝道,抚恤孤寡以救济不足,是王道的开始;划定田界、平均谷禄,是仁政的开始。所以从慰问老人、慰劳农民,到诸侯大夫不世袭爵位,其中关于养老恤孤、分田制禄的论述,也是用来成就开端的。《王制》所论述的顺序就是这样。然而关于九州土地的记载,近乎荒诞不经;关于朝聘的言论,疑似是晋文公所制定,这也是可以挑剔的。
髙氏【文虎】曰:王制一篇,皆先王治天下之规模,而本末先后未尝无定序也。夫王者之制,莫大于设官分职,班爵制禄,分地建国,以为斯民之极,故必使内外相维,上下相制,井然有不可逾越之法,是诚立国之本也。故王制以此为首,然次之以朝聘,又次之以巡守者,盖虑夫天下平治而人情易忽,此所以达夫上下之壅蔽者也。又次之以田猎,又次之以国用者,盖虑夫君心纵逸而暴于苛敛,此所以寓夫仁民爱物之意者也。因国用言丧祭,又申之以君臣上下丧祭之等,此皆纪纲制度所在,有国者之所慿借扶持,不可不先讲明者也。夫然后始及养民,而有不征不税等事,又及于居民,而皆从宜从俗之道,斯民由是安居乐业,而亷耻礼义之心生,故继之以兴学,其教之而成材者则用之,其不率教者则去之。教化既行,然其间顽民终不可以徳化,故次之以刑罚。民之所以干冒刑禁,其根本乃在于市防之间,见利而必争,邪侈之盛多,先王禁之,故次之以市。治之大体既举,于是乎一歳之终,天子冢宰而下至六官,斋戒受谏,或受质,或从而受质,君臣之间参稽互考,必欲见其歳成之如何,大经大法定矣。此所以休老劳农,成歳事,因继之以养老恤矜寡孤独也。夫后世之所以多凶年饥歳,皆上之人有以夺其田畴,故人至于流莩,于是定经界之法,辨古今之尺,使天下之地尽可井庻防,斯民悉归于安生乐业,而人君亦得以分田制禄矣。虽然,欲使人君尽行古制,天下尽从王者之制,其本又在于人伦天理之不失,此所以终之以六礼七教八政欤?呜呼!王制一篇,本末先后不差如此。尝读孟子,以为周室班爵禄,诸侯恶其害己而皆去其籍,以此知天下莫先于此,王制所以冠之于首。又曰: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又知天下莫急于此。王制,所以奠之于终。读《王制》者,其深攷之。
龙泉叶氏曰:「王制一篇,当时盖欲施用,而博士诸生攷论之所成,异于各以见闻记録者,故比诸篇颇为斟酌,亦有次第。然孔子时,周衰而未亡,圣人之力尚能合一,以接唐虞夏殷之统,故其所述皆三代之旧。至孟子时,六国并雄,则周已亡,但未灭耳,其所欲行于当世,与孔子已稍异,不惟孟子,虽孔子复出,亦不得同矣。秦灭汉兴,郦食其请立六国后,而张良以为非。及文帝初,贾谊所言,正朔官名色尚黄,数用五而已。中年▯已死,新垣平得用,始有作《王制》、封禅、巡守之説。夫尧舜三代以礼譲守天下,而类禋、封禅、巡守皆为实治。汉以兵取,以力守,而儒生学士欲以虗文追还帝王之道耶?然则治后世之天下,而求无失乎古人之意,盖必有説,非区区陈迹所能干也。」
孙氏【景南】曰:案前汉《郊祀志》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则知《礼记》之书杂出于汉儒,明矣。特其时去古未逺,老师宿儒得于载籍之记、传闻之旧,▯罗三代之令典,尚足垂当年而诏后世也。若《王制》之所采,自分田之法、建国之制、设官爵命之数、朝聘巡守之礼、丧祭之仪、征役之限,以至冢宰制国用、司马论官材、司空度地居民、司徒修明礼教、司冦正刑明辟,与夫海内地域之广狭、内外诸侯之多寡,大畧尽矣。苟以为非古制,岂汉儒以意言之欤?大抵秦汉以下谋国者,类为一切简便,无复古人之意。有如统诸侯之权,自五国则有属长,十国则有连帅,三十国则有卒正,二百一十国则有州伯,此岂后世维持郡国者所暇及也?举贤之法,论于乡则为秀士,论于司徒则为选士,升于学则为俊士,论于大司乐而后为造士,论于司马而后为进士。盖官之、爵之、禄之,犹有所待,则岂后世选用人才所暇及也?聴狱一事也,史以狱成告于正,正聴之而告于司冦,司寇又聴之而告于王,王命三公参聴之,而后以告于王,王三宥然后行刑焉,何其谨之至也?受质一事也,司防以其成质于天子,而冢宰受之以退,司徒、司马、司空又以质于天子,而百官受之以退,又何审之
译高氏(文虎)说:《王制》这一篇,都是先王治理天下的规模,其本末先后的顺序从未没有确定的次序。大王的制度,没有比设置官员、分配职事,颁授爵位、制定俸禄,划分土地、建立邦国更大的了,以此作为百姓的终极依靠,所以一定要使内外相互维系,上下相互制约,井然有序,有不可逾越的法度,这确实是立国的根本。所以《王制》以此为首,接着叙述朝聘,又接着叙述巡守,大概是考虑到天下太平治理而人情容易疏忽,这是为了通达上下之间的壅塞蔽障。又接着叙述田猎,又接着叙述国家用度,大概是考虑到君主心意放纵安逸而施行苛捐杂税,这是为了寄托仁爱百姓、爱惜万物的意思。由国家用度谈到丧祭,又重申君臣上下丧祭的等级,这些都是纲纪制度所在,是有国者所凭借扶持的,不可不首先讲明。然后才谈到养育百姓,有不征不税等事,又谈到居住百姓,都遵循因地制宜、顺从风俗的道理,百姓因此安居乐业,廉洁羞耻、礼义之心产生,所以接着叙述兴办学校,那些教化而成材的就任用他们,那些不遵从教化的就摒弃他们。教化已经施行,但其中顽固的百姓终究不能用道德感化,所以接着叙述刑罚。百姓之所以触犯刑禁,其根本在于市场防闲之间,见到利益就必定争夺,邪僻奢侈之风盛行,先王禁止它,所以接着叙述市场。治理的大体已经具备,于是年终之时,天子、冢宰以下直到六官,斋戒接受谏言,或者接受质成,或者跟随接受质成,君臣之间参验考察,一定要看到这一年成就如何,大的经义大的法度已经确定。这就是休养老人、慰劳农夫,完成一年的事务,因此接着叙述养老、抚恤鳏寡孤独。后世之所以多有凶年饥荒,都是上面的人夺取了他们的田地,所以人到了流离饿死的境地,于是确定经界的法度,辨别古今的尺寸,使天下的土地都可以井田化,百姓都归于安生乐业,而人君也可以分田制禄了。虽然如此,想要使人君完全施行古制,天下都遵从大王的制度,其根本又在于人伦天理的不丧失,这就是最后以六礼、七教、八政结尾的原因吗?唉!《王制》这一篇,本末先后不差就是这样。曾经读《孟子》,认为周室颁授爵禄,诸侯厌恶它损害自己而都去除了它的典籍,由此知道天下没有比这更优先的,所以《王制》把它放在开头。又说:暴君污吏必定轻慢经界,又知道天下没有比这更紧急的。《王制》,所以把它放在结尾。读《王制》的人,请深入考察它。
龙泉叶氏说:“《王制》这一篇,当时大概想要施行,是博士诸生考察议论所形成的,不同于各自根据见闻记录的人,所以比起其他篇章颇为斟酌,也有次第。然而孔子时,周朝衰微而未灭亡,圣人的力量尚能统一,以承接唐虞夏殷的统绪,所以他所述的都是三代的旧制。到了孟子时,六国并立称雄,那么周朝已经灭亡,只是尚未灭绝罢了,他想要在当世施行的,与孔子已经稍有不同,不只是孟子,即使孔子复出,也不能相同了。秦朝灭亡汉朝兴起,郦食其请求立六国后裔,而张良认为不对。到文帝初年,贾谊所说的,正朔、官名、颜色崇尚黄色,数字用五而已。中年(贾谊)已死,新垣平得势,才开始有作《王制》、封禅、巡守的说法。尧舜三代以礼让守天下,而类禋、封禅、巡守都是实治。汉朝以兵夺取,以力守成,而儒生学士想用虚文追还帝王之道吗?那么治理后世的天下,而求不失去古人的意思,大概必有说法,不是区区陈迹所能干预的。”
孙氏(景南)说:查前汉《郊祀志》记载文帝派博士诸生从六经中采集制作《王制》,谋划议论巡守封禅的事,就知道《礼记》的书杂出于汉儒,是明显的。只是那时距离古代不远,老师宿儒从载籍的记录、传闻的旧事,罗列三代的令典,尚足以垂范当年而诏示后世。至于《王制》所采用的,从分田的法度、建国的制度、设官爵命的数量、朝聘巡守的礼仪、丧祭的仪式、征役的限度,直到冢宰制定国家用度、司马评定官员才能、司空测量土地安置居民、司徒修明礼教、司寇正刑明法,以及海内地域的广狭、内外诸侯的多寡,大体都具备了。如果认为不是古制,难道是汉儒凭臆测而言吗?大致秦汉以下谋国的人,类多为一切简便,没有复古人的意思。比如统率诸侯的权力,自五国则有属长,十国则有连帅,三十国则有卒正,二百一十国则有州伯,这难道是后世维持郡国的人所能顾及的吗?举贤的法度,在乡里评议则为秀士,在司徒评议则为选士,升入学校则为俊士,在大司乐评议后则为造士,在司马评议后则为进士。大概授官、授爵、授禄,还都有所等待,这难道是后世选用人才所能顾及的吗?听狱一事,史官以狱案告于正,正听审后告于司寇,司寇又听审后告于王,王命令三公参听,然后告于王,王三次宽宥然后行刑,多么谨慎啊!受质一事,司会以其成质于天子,而冢宰接受后退出,司徒、司马、司空又以质于天子,而百官接受后退出,又多么审慎啊
详也?非三代之法,其孰能与于此?然苟以为先秦古书,而非汉儒缀辑,则其间尽不免有所抵牾也。观其论执役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百工,皆不得与士齿,《周礼》以是数者并列于六官之属,其非也。古之所谓史者,非止星厯而已,执简记载,实兼职焉,其权犹重于宰相。左氏亦言日官居卿,非卑职也。大史公自叹文史星厯近于卜祝之间,主上以俳优蓄之,此汉人失古之意,谓不与士齿,不可也。古者取士莫重于射,诸侯贡士,天子亲试于射宫,至于大射。賔射燕射,自天子诸侯至卿大夫士,皆有事焉。又安得不与士齿?至论古今,周尺古之畆,非今之畆;古之里,非今之里。则非先秦古书明矣。而吾之所以为汉儒恨者,博士诸生能攷古制,而不能説时君以复古之万一,遂使汉家一代制度苟简阔略。后之有志于古者,无复可攷。要必有任其责者矣。知古之建国八州,至于千八百国,何为诸侯王之地,连城数十,不能稍损其权,遂使好乱者相挺而起也?知古之朝聘以三年五年为期,何为春朝秋请,一聴诸侯之便,遂使有诈病不朝之国也?知古之授田皆以百畆为限,何为使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若是其不等也?知古之巡守初无封禅之礼,何为受献防之説,立中和之制,以啓后世之侈心也?知丧制之不可逾,何为而以日易月也?知祭礼之不可渎,何为祀五帝于雍也?知征税之有限,何为筭赋献赋之不一其输也?知用民之有限,何为更卒戍卒之不一其役也?知辨论官材如此其审,何为负俗之累者犹不择也?知司空居民量地置邑,何为徙豪杰于诸陵,不恤土狭民多之患也?知司寇之正刑审谛轻重,何为既除收孥相坐之律,而复有三族之夷也?知司徒之敎如此其详,何为废先王徳教之官,而任执法之吏也?知司市之禁如此其严,何为弛商贾之律,使得操竒赢以乗上之急也?论者皆以为遭秦絶学,而古制不可复识。究观诸生之所攷,亦既详矣。文帝能使人论次其书,而不能用,与叶公好龙何异?吾尝论汉人不能复古,览《王制》之书,毎为之太息也。
译详实吗?如果不是夏、商、周三代的法制,谁能做到这样呢?然而如果认为这是先秦的古书,而不是汉代儒生编纂辑录的,那么其中难免会有相互矛盾的地方。看它论述服劳役侍奉上级的人,祝官、史官、射手、御者、医生、占卜者、各种工匠,都不能与士人并列,《周礼》把这几种人并列在六官的属官中,这是不对的。古代所说的史官,不只是掌管天文历法,拿着简册记录,实际上兼任史职,他们的权力还重于宰相。《左传》也说日官位居卿位,不是低贱的职务。太史公自己感叹文史星历之职接近于卜祝之间,皇上把他们当作俳优一样蓄养,这是汉代人失去了古人的本意,说他们不与士人并列,是不可以的。古代选拔士人没有比射箭更重要的,诸侯贡举士人,天子亲自到射宫考核,直到举行大射、宾射、燕射,从天子、诸侯到卿大夫、士,都参与其事。又怎么能不与士人并列呢?至于论述古今,周代的尺和古代的亩,不是现在的亩;古代的里,不是现在的里。这就明显不是先秦的古书了。而我之所以为汉代儒生感到遗憾,是因为博士诸生能够考证古代的制度,却不能劝说当时的君主恢复古制的万一,于是使得汉朝一代的制度苟且简略、粗疏。后来有志于复古的人,再也没有可以考证的依据。必然有人要承担这个责任了。知道古代建国分为八州,多达一千八百个国家,为什么诸侯王的封地,连城数十,不能稍微削弱他们的权力,于是使得喜好作乱的人相继兴起呢?知道古代朝聘以三年、五年为期,为什么春朝秋请,完全听凭诸侯的方便,于是使得有诈病不朝的国家呢?知道古代授田都以百亩为限,为什么让富人连阡陌,穷人没有立锥之地,如此不平等呢?知道古代巡守之初没有封禅的礼仪,为什么接受献祭的说法,建立中和的制度,以开启后世的奢侈之心呢?知道丧制不可逾越,为什么用日易月呢?知道祭礼不可亵渎,为什么在雍地祭祀五帝呢?知道征税有限度,为什么算赋、献赋的缴纳不统一呢?知道使用民力有限度,为什么更卒、戍卒的服役不统一呢?知道辨别官员才能如此审慎,为什么背负世俗累赘的人仍然不加选择呢?知道司空安置居民、丈量土地设置城邑,为什么迁徙豪杰到诸陵,不忧虑土地狭小、人口众多的祸患呢?知道司寇正刑审察轻重,为什么既废除了收孥相坐的法律,却又有三族夷灭之刑呢?知道司徒的教化如此详尽,为什么废除先王德教的官员,而任用执法的官吏呢?知道司市的禁令如此严格,为什么松弛商贾的法律,使得他们能够操纵奇货以乘国家之急呢?议论的人都认为遭遇秦朝断绝学术,而古制不可再认识。仔细考察诸生所考证的,也已经很详尽了。文帝能够让人整理编纂这些书籍,却不能采用,这与叶公好龙有什么不同呢?我曾经论述汉代人不能复古,阅览《王制》这本书,每每为之叹息。
江陵项氏曰:「王制之言爵禄,取于孟子;其言巡守,取于虞书;其言歳三田及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三官,则皆取于公羊氏;其言诸侯朝聘之节,则取于左氏。其余必皆有所授。盖文帝合汉初今文博士之传,斟酌増损,共为一书,将以兴王制、致太平者,其説自应与古文诸书不合。郑康成无防以通之,强为之説曰:『此殷制也。』自是凡不可通者,皆以此语防之,岂非遁辞也哉!」
永嘉徐氏曰:「王制一书,叙次三王四代之制度,盖圣王所以经纶天下之大经,而为万世法程者也。其书推明班爵制禄之法,祭祀养老之义,其立国之纪纲制度,讲若画一而不相逾越。三代所以享国长久,虽有辟王,而维持者不乱,盖得其道矣。周衰,上无道揆,下无法守,诸侯壊乱法纪,以隳先王之制,多矣。暴君污吏,慢其经界,而井地之制,孟子仅闻其略。诸侯恶其害己,皆去其典籍,而班爵禄之制,孟子不闻其详。凡先王之旧典礼经,盖仅有存者。自秦变井地为阡陌,壊封建为郡县,而分田制禄之法,一切埽地。此汉儒思古,而王制所为作也。」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郑氏曰:「二五象五行,刚柔十日,禄所受食爵秩次也。上大夫曰卿。」
孔氏曰:此一经论为王者之制禄爵公侯卿大夫以下及士之法,大都緫记三王制度。凡王者之制禄爵,为重禄者谷也,故郑注司禄云:「禄之言谷,年谷丰乃制禄。」爵者尽也,故《白虎通》云:「爵尽也,所以尽人才也。」案下文云:「位定然后禄之。」又《大司徒》云:「以贤制爵,以庸制禄。」并禄在爵后,此禄在爵前者,盖此经下文先云天子之田,乃云诸侯之田,次云制农田,又云下士视上农夫禄,又君十卿禄,下始云次国上卿当大国中卿,是后云爵也。其食禄受爵之人,有公侯伯子男,并南面之君,法五行刚日甲丙戊庚壬,凡五等。其诸侯之下北面之臣,有上大夫卿,有下大夫,有上士,有中士,有下士,法五行柔日乙丁己辛癸,凡五等也。《元命包》云:「公之为言平也,公平正直;侯者候也,候王顺逆;伯之为言白也,明白于徳;子者奉防宣徳;男者任功立业。」案此五等,虞、夏及周制,殷则三等,公侯伯也。此公侯伯子男独以侯称者,举中而言,又《尔雅》以侯为君,故也。上大夫卿者,下文云:「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是下大夫之上则有卿,故知上大夫即卿也。此上大夫卿外惟有下大夫,而下文卿外更有上大夫、下大夫者,谓就下大夫之中更分为上下耳。《白虎通》云:「卿者,向也,为人所归向也;大夫者,达人,谓扶达于人;士者,事也。」
长乐刘氏曰:「王制者,言为天下之王,作民父母者,当立法度,节制财用,以安天下之民,使不防于冻馁,故曰王制也。」《易》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言先王有亲比万民之道者,必先建万国,亲诸侯,使之各养其民而敎之礼义也。是以此经以建侯崇徳为首,设官分职为次,皆所以皇建其有极也。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者,所以差其徳而尊崇之于万民之上,俾之行道,以为其国表则也。又设上大夫、卿,凡五等,以佐佑其君之徳,奉天子之礼,用中于其民者也。尧、舜、禹、汤、文、武之有天下也,其制禄爵莫不如是。故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为之六典,乃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自天子至于五等之国,莫不执是以为大经,然后辅之以礼乐政刑焉。不曰「崇其徳行,为表则哉」?
长乐陈氏曰:「公侯伯子男,至中士下士,爵也。天子之田,至君十卿禄,禄也。爵以贵之,非王爵之则无贵;禄以富之,非王禄之则无富。故周官太宰、内史、司士之于爵禄,皆诏王而已。此所以言王者之制禄爵也。制爵以徳,制禄以功。徳有厚薄,故爵有崇卑;功有多寡,故禄有丰杀。周官凡言爵禄,皆
译江陵项氏说:“《王制》中关于爵位和俸禄的论述,取自《孟子》;关于天子巡守的论述,取自《虞书》;关于每年三次田猎以及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这三个官职的论述,都取自《公羊传》;关于诸侯朝见聘问的礼节,则取自《左传》。其余内容必定也都有所本。大概是汉文帝综合了汉初今文经学博士的传授,加以斟酌增删,合编为一部书,目的是要振兴王道制度、实现天下太平,所以它的说法自然应当与古文经籍不合。郑康成无法贯通其中的矛盾,强行解释说:‘这是殷代的制度。’从此以后,凡是无法贯通的地方,都用这句话来搪塞,这难道不是遁辞吗!”
永嘉徐氏说:“《王制》一书,叙述了三王四代的制度,大概是圣王用来治理天下的根本大法,作为万世的法则。该书阐明了分封爵位、制定俸禄的方法,祭祀和养老的意义,确立国家的纲纪制度,讲究整齐划一而不相逾越。夏商周三代之所以享国长久,即使有昏乱的君王,但维持秩序的人不乱,大概是掌握了其中的道理。周朝衰微后,上面没有道德准则,下面没有法律约束,诸侯破坏法纪,毁坏先王的制度,已经很多了。暴君和污吏,轻慢田界,使得井田制度,孟子只听说其大概。诸侯厌恶井田制度损害自己的利益,都毁弃了相关典籍,使得分封爵位俸禄的制度,孟子没有听说其详情。凡是先王旧有的典礼经籍,大概仅有留存的了。自从秦朝把井田改为阡陌,废除封建改为郡县,分田制禄的方法,全部被扫除。这是汉代儒生追思古制,而《王制》之所以创作的原因。”
天王的制度,关于俸禄和爵位:公、侯、伯、子、男,共五等。诸侯的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等。
郑氏说:“两个五等象征五行,刚柔十日,是俸禄所受的粮食和爵位的等级次序。上大夫称为卿。”
孔氏说:“这一经论述的是天王制定俸禄爵位,公侯卿大夫以下以及士人的方法,大体上总记三王的制度。凡是天王制定俸禄爵位,重视俸禄的是粮食,所以郑玄注《司禄》说:‘禄的意思是粮食,年成粮食丰收才制定俸禄。’爵的意思是尽,所以《白虎通》说:‘爵是尽的意思,用来尽人才。’考查下文说:‘职位确定然后给予俸禄。’又《大司徒》说:‘以贤能制定爵位,以功绩制定俸禄。’都是俸禄在爵位之后,这里俸禄在爵位之前,大概是因为这一经下文先说天王的田地,再说诸侯的田地,接着说制定农田,又说下士的俸禄比照上等农夫,又说君主的俸禄是卿的十倍,最后才说次国上卿相当于大国中卿,这是后来说爵位。那些受食禄受爵位的人,有公侯伯子男,都是南面称君的君主,效法五行刚日甲丙戊庚壬,共五等。那些诸侯之下北面称臣的人,有上大夫卿,有下大夫,有上士,有中士,有下士,效法五行柔日乙丁己辛癸,共五等。《元命包》说:‘公的意思是平,公平正直;侯的意思是候,观察天王的顺逆;伯的意思是白,明白于德行;子的意思是奉,奉行宣扬德行;男的意思是任,承担功业。’考查这五等,虞、夏及周代的制度,殷代则是三等,即公侯伯。这里公侯伯子男唯独以侯称呼,是举中间而言,又《尔雅》以侯为君,所以如此。上大夫卿,下文说:‘下大夫是上士的两倍,卿是四个大夫的俸禄。’所以下大夫之上则有卿,所以知道上大夫就是卿。这里上大夫卿之外只有下大夫,而下文卿之外还有上大夫、下大夫的,是说在下大夫之中再分为上下罢了。《白虎通》说:‘卿的意思是向,是人们所归向的;大夫的意思是达,是说扶持通达于人;士的意思是事。’
长乐刘氏说:“《王制》,是说作为天下的天王,做百姓父母的人,应当立法度,节制财用,来安定天下的百姓,使他们不至于遭受冻饿,所以叫《王制》。”《易经》说:“地上有水,是比卦。先王因此建立万国,亲近诸侯。”是说先王有亲近团结万民的方法,必定先建立万国,亲近诸侯,使他们各自养育百姓并教导他们礼义。所以这一经以建立诸侯尊崇德行为首,设置官职分工为次,都是为了确立最高的准则。公侯伯子男,共五等,是用来区别他们的德行而尊崇他们在万民之上,让他们施行正道,作为其国家的表率。又设置上大夫、卿,共五等,来辅佐其君主的德行,奉行天子的礼制,对百姓运用中道。尧、舜、禹、汤、文、武拥有天下时,他们制定俸禄爵位没有不是这样的。所以周公思念兼采三王来施行四事,制定六典,于是说:‘只有天王建立国家,辨别方向确定职位,规划都城经营郊野,设置官职分工,作为百姓的准则。’从天子到五等诸侯,没有不执守这作为大法的,然后辅以礼乐政刑。不说是‘尊崇他们的德行,作为表率’吗?
长乐陈氏说:“公侯伯子男,到中士下士,是爵位。天王的田地,到君主俸禄是卿的十倍,是俸禄。爵位用来使人尊贵,不是天王授予爵位就没有尊贵;俸禄用来使人富有,不是天王授予俸禄就没有富有。所以周官太宰、内史、司士对于爵禄,都只是向天王禀告而已。这就是说天王制定俸禄爵位。制定爵位依据德行,制定俸禄依据功绩。德行有厚薄,所以爵位有高下;功绩有多寡,所以俸禄有厚薄。周官凡是说到爵禄,都”
先爵而后禄。记亦曰:『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此先禄而后爵者,盖田不分不可以制禄,禄不制不可以定爵。先王量财以制用,视禄以制爵,然后无有余不足之患矣。然则爵禄者,班爵禄之序也;禄爵者,制爵禄之序也。由公至男,凡五等,皆君也;由诸侯之上大夫、卿至下士,凡五等,皆臣也。君之徳纯,故公侯伯子男无上中下之辨;臣之徳不必纯,故大夫士有上中下之差。然皆止五等者,五者天地之中数,先王制法莫不本之。故五典、五礼、五服、五刑皆谓之天则。制爵之等,亦本其自然而已。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与此不同者,此言制爵之法;孟子言班爵之法,制之出于天子,故不必言天子班之首于天子与君,故兼天子与君言之也。制爵禄止于诸侯与其臣,而不及王朝之臣者,盖制诸侯与其臣之禄,则以农田为差;制王朝公卿大夫之禄,则以诸侯为视。制爵之法亦若是而已,此所以不言之也。有爵者必有禄,有禄者不必有爵。庻人在官,非有爵也,而其禄有差,则禄之所施,非特有爵者而已。故于其所制者,不先以爵而先以禄也。」
译先确定爵位,然后才给予俸禄。《礼记》也说:“任命官职然后授予爵位,职位确定然后给予俸禄。”这里所说的先定俸禄而后定爵位,大概是因为田地不划分清楚就无法制定俸禄,俸禄不制定就无法确定爵位。先王衡量财物来制定用度,观察俸禄来制定爵位,这样就没有多余或不足的祸患了。那么,“爵禄”是指颁布爵位和俸禄的次序;“禄爵”是指制定爵位和俸禄的次序。从公到男,共五等,都是君主;从诸侯的上大夫、卿到下士,共五等,都是臣子。君主的德行纯粹,所以公、侯、伯、子、男没有上、中、下的区别;臣子的德行不一定纯粹,所以大夫和士有上、中、下的差别。然而都只分为五等,是因为五是天地之间的中数,先王制定法度无不以此为本。所以五典、五礼、五服、五刑都称为天理。制定爵位的等级,也不过是顺应自然罢了。孟子说:“天子一个等级,公一个等级,侯一个等级,伯一个等级,子和男同一个等级,共五等。君一个等级,卿一个等级,大夫一个等级,上士一个等级,中士一个等级,下士一个等级,共六等。”这与本文不同的地方在于,本文说的是制定爵位的方法;孟子说的是颁布爵位的方法。制定爵位出于天子,所以不必说天子;颁布爵位以天子为首,所以兼及天子和君而言。制定爵位和俸禄只限于诸侯及其臣子,而不包括王朝的臣子,大概是因为制定诸侯及其臣子的俸禄,是以农田的多少为差别;制定王朝公卿大夫的俸禄,则是以诸侯为参照。制定爵位的方法也是如此,这就是不提及王朝臣子的原因。有爵位的人一定有俸禄,有俸禄的人不一定有爵位。庶人在官任职,虽然没有爵位,但他们的俸禄也有差别,那么俸禄的施予,并非只针对有爵位的人。所以在制定制度时,不先定爵位而先定俸禄。
严陵方氏曰:先爵而后禄者,贵贱之序也;先禄而后爵者,众寡之序也。以贵贱为之序,故孟子言班爵禄,盖班其贵贱之分故也;以众寡为之序,故《王制》言制禄爵,盖定其众寡之数故也。此文虽以禄爵为序,其事又以爵禄为序者,盖制之之实未始不班故也。诸侯以上大夫为卿,《周官》言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则卿上大夫也。以上大夫为卿,非特诸侯为然矣。此不言中大夫者,诸侯故也。天子诸侯之设官,必如是者,何也?盖先王之意,爵欲正其名也,故官必特置;禄欲省其费也,故职或兼掌。然治在所合者,虽大不必特置,若三公九卿之类是矣;事在所专者,虽小不可兼掌,若蝈氏、射鸟氏之类是矣。岂尝有拘哉?亦惟其称而已。管仲以官事不摄,而孔子非之者,主掌者言也;桓公欲官事无摄,而孟子取之者,主置者言也。卿大夫士有上下之别,公侯伯子男则无之者,君道尊而臣道卑之辨故也。孟子五等以子男合为一,此则离为二者,盖彼所言者位之等也,此所言者名之等也。位虽子男之所同,名则子男之所异故也。且《王制》兼三王之所制,孟子则指周室而已,故其间不能无小异焉。
延平周氏曰:「言制禄爵止于诸侯与其臣,而不及王朝之臣,何也?王朝之臣,入则为公卿大夫,出则为公侯伯子男,而其禄又同,故言五等之君则兼之矣。」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与此五等不同,何也?诸侯有君道,有臣道,有君道故与天子同为五等,有臣道故与其臣又同为六等。子男之禄同五十里,故可以言同一位。中士之禄倍下士,下士之禄与庻人在官者同,故不可言同一位。此所以有六等也。
山隂陆氏曰:此言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则无中大夫,可知《周官》公之卿三命,其大夫再命,盖下大夫也。然则《王制》下卿再命,不言不过,容有过此者矣。凡大国之卿,则以三命为正;小国之卿以再命为正。于天子言五等君爵,于诸侯言五等臣爵,亦言之法。《周官司服》言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盖亦如此。
石林叶氏曰:「四代之礼,预有于其中,而特称王者,以《王制》之也。禄以诏功,爵以诏徳,皆王者之事,故制其等,则自公至于下士,爵之名也。自天子之田,方千里至庻人,在官者禄之差也。近天子而爵盛,大故必以无私为徳,故称公。逺天子而障扞于外,欲其有所屈,故称侯伯。侯伯长也,言其道足以长人。子宗也,养也,言其道足以养人。男任也,言其道足以安人。五等者,臣乎天子也。诸侯之有一国,亦人君也。有君莫不有臣,故近诸侯,欲其承上,羣而不党,而知进退,则曰卿。上以忠扶君,下以智帅人,则曰大夫。志有所尚,仕有所事,则曰士。王以譬则天也,其臣之数则有公侯伯子男。有卿大夫士。诸侯以譬则地也,其臣之数止于卿大夫士,而不可以称公侯伯子男。虽附庸,不合于天子朝贡,不能以自通,附于其国,亦非所以臣之者。以地统于天也,地统于天,则虽其卿大夫士,犹不能纯臣于诸侯。天则统地,故虽诸侯为君,亦必纯臣于天子。」
永嘉徐氏曰:先王视贤以制爵,视庸以制禄。禄爵二柄,圣王所以辨仪等、定名分、立国维纲,与天下共守而不相逾越者也。夫自寰外诸侯五等之差而下,及于五等诸侯之异,皆爵以命有徳者也。自天子田千里之外,而下及于三等侯国之地,皆禄以命有功者也。禄爵之经制一定,使上下有纪,内外相维,而立国之大意见矣。叔季以来,王纲不举,而诸侯卿大夫守先王之训者,无防。子产相郑,一知守周班列之爵,而晋楚不敢加兵。晏子、叔向之徒,独不肯轻受禄地,以守先王之旧,盖犹为秉周礼者。自是之外,天子建国,而甸侯乃欲建国。天子一圻,而列国乃至数圻。鲁三家至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诸侯卿大夫
译严陵方氏说:先定爵位而后定俸禄,这是区分贵贱的次序;先定俸禄而后定爵位,这是区分多寡的次序。以贵贱作为次序,所以孟子说“班爵禄”,大概是厘清贵贱的区别的缘故;以多寡作为次序,所以《王制》说“制禄爵”,大概是确定多寡数额的缘故。这段文字虽然以禄爵为次序,但事情又以爵禄为次序,大概是因为制定制度的实质从未不加以厘清的缘故。诸侯以上大夫为卿,《周官》说大宰是卿、小宰是中大夫,那么卿就是上大夫。以上大夫为卿,不只是诸侯如此。这里不提及中大夫,是因为诸侯的缘故。天子和诸侯设置官员,必定像这样,为什么呢?大概先王的意思,爵位想要端正其名分,所以官职必须单独设置;俸禄想要节省费用,所以职务有时可以兼任。然而治理需要合并的,即使职位高也不必单独设置,像三公九卿之类就是这样;事务需要专管的,即使职位低也不可兼任,像蝈氏、射鸟氏之类就是这样。哪里曾经有拘泥的呢?只是符合其名称罢了。管仲因为官职事务不兼任,而孔子批评他,这是从主管者的角度说的;桓公想要官职事务不兼任,而孟子赞同他,这是从设置者的角度说的。卿、大夫、士有上下的区别,公、侯、伯、子、男却没有这种区别,这是因为君道尊贵而臣道卑微的区别的缘故。孟子将五等爵位中的子、男合并为一等,这里却将它们分为二等,大概孟子所说的是地位的等级,这里所说的是名称的等级。地位虽然子是男所共有的,名称则是子与男所不同的缘故。况且《王制》兼采三王的制度,孟子则只指周朝而言,所以其间不能没有小的差异。
延平周氏说:“说制定禄爵只限于诸侯及其臣子,而不涉及王朝的臣子,为什么呢?王朝的臣子,入朝则为公卿大夫,出外则为公侯伯子男,而且他们的俸禄又相同,所以说到五等君主时就兼括他们了。”孟子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共五等。”君主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共六等。这与五等不同,为什么呢?诸侯有君道,也有臣道,有君道所以与天子同为五等,有臣道所以与其臣子又同为六等。子男的俸禄同为五十里,所以可以说同一位。中士的俸禄是下士的两倍,下士的俸禄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相同,所以不能说同一位。这就是有六等的原因。
山阴陆氏说:这里说诸侯的上大夫、卿、下大夫,那么就没有中大夫,可知《周官》中公的卿是三命,其大夫是再命,大概是下大夫。那么《王制》中说下卿再命,不说不过,可能有过此的情况。凡是大国的卿,以三命为正;小国的卿以再命为正。对天子说五等君爵,对诸侯说五等臣爵,也是说话的法则。《周官司服》说公的服饰从衮冕以下如同王的服饰,孤的服饰从希冕以下如同子男的服饰,大概也是如此。
石林叶氏说:“四代的礼制,预先包含在其中,而特别称王者,是以《王制》来统摄的。俸禄用来宣告功劳,爵位用来宣告德行,都是王者的事,所以制定其等级,从公到下士,是爵位的名称。从天子方圆千里的田地,到平民,在官府服役者的俸禄差别。靠近天子而爵位盛大,重大所以必须以无私为德行,所以称公。远离天子而在外屏障,想要他们有所屈从,所以称侯伯。侯伯是长的意思,说他们的道足以统领人。子是宗的意思,养的意思,说他们的道足以养育人。男是任的意思,说他们的道足以安顿人。五等者,是臣属于天子的。诸侯拥有一国,也是人君。有君主就没有不有臣子的,所以靠近诸侯,想要他们承奉上级,结群而不结党,知道进退,就称为卿。对上以忠诚辅佐君主,对下以智慧率领众人,就称为大夫。志有所崇尚,仕有所从事,就称为士。王比喻为天,他的臣子数量就有公侯伯子男。有卿大夫士。诸侯比喻为地,他的臣子数量止于卿大夫士,而不能称公侯伯子男。即使是附庸,不合于天子朝贡,不能自行通达,依附于其国,也不是用来臣属他们的。因为地统属于天,地统属于天,那么即使是他们的卿大夫士,也不能纯粹臣属于诸侯。天统属地,所以即使诸侯为君,也必须纯粹臣属于天子。”
永嘉徐氏说:先王根据贤能来制定爵位,根据功绩来制定俸禄。禄爵两种权柄,是圣王用来辨别仪等、确定名分、建立国家纲纪,与天下共同遵守而不互相逾越的。从寰外诸侯五等的差别而下,以及五等诸侯的差异,都是爵位用来任命有德之人。从天子方圆千里的田地之外,而下及三等侯国的土地,都是俸禄用来任命有功之人。禄爵的经制一定,使上下有纲纪,内外相互维系,而立国的大意就显现了。衰微以来,王纲不振,而诸侯卿大夫遵守先王训诫的,没有几个。子产辅佐郑国,一知道遵守周班列的爵位,而晋楚不敢加兵。晏子、叔向之类,唯独不肯轻易接受禄地,以遵守先王的旧制,大概还是秉持周礼的人。自此之外,天子建国,而甸侯却想要建国。天子一圻,而列国乃至数圻。鲁国三家甚至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诸侯卿大夫
迭相越等逾制,而爵位乱矣。伯氏之防,骈邑三百;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禄地妄以子人,而不复古制矣。故周室班爵禄之制,诸侯知为己不利,而皆去其典籍。盖先王班爵授禄之法,已亡于孟氏之时矣。天子自邦畿千里之外,皆分土以为诸侯守,而畿外有五等诸侯交错面内,以尊天子。盖自尧协和万邦之诸侯,至舜辑五等诸侯之瑞而班之,修五礼五玉,而执圭璧者不相乱,则是五等之爵自尧舜以来未之有改,而谓殷爵为三等,非也【郑氏谓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武王爵列以五,土分以三,盖袭殷之旧耳。至周公从而增损其制,上公五百里至男百里,盖指开方言之其实,去王制不大相逺矣。且王制五等之爵,犹天建地设,不可乱也。及春秋时,礼制既亡,伯者以意之向背为升降,诸国以势之强弱相上下,防盟征伐,又以先后易其序。如曹伯▯伯也,而或居子男之下【僖公成公时】楚子夷也,而或居侯伯之上【僖二十一年、二十七年】诸侯不胜其紊,有如鲁以周班后郑,而郑忽敢怒【威六年】楚以先歃晋。而晋不敢辞。滕、薛争长,则曰:「我先封。」蔡、卫争先,则曰:「非尚年也。」逞其私意,而不顾王爵,而使大小相维,上下相统之意蔑然矣。《春秋》严名分之书,以见乱之所由也。则仪位以为阶防,防杜渐,且记王制之失也。秦壊封建为郡县,而五等之爵亡矣。至汉剖裂疆土,二等之爵,同姓则王,有功则封侯。然后王逾制,建城数十,倔强而不可制。削地之书一下,七国合从以逆京师。至于汉初封侯之约,自景帝以后,始不以有功封,而壊汉制矣。东京爵亦二等,皇子封王,自郡而国。然列侯虽寇、邓元勲,不过四县,无功臣葅醢之虞,而同姓之王亦未闻有七国之变。盖矫汉之过制,而得其道矣。又曰:诸侯有君道于天子之国,则北面于其国则南面。盖礼不纯臣,而得以自臣妾其境内也。列国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大国三卿:司徒、司马、司空是也。此固命于王朝,而侯国之长官也。诸侯自天子命卿之外,凡卿大夫各自举任,而皆得专之。则是诸侯之臣不皆命于天子,而甸外之官吏乃诸侯牧伯之事也。其诸侯之臣,唯中大夫、元士别异于天子。《周礼》天子六官之正皆卿,而其贰则中大夫【小宰中大夫二人】公、侯、伯之士虽一命,不得称元士。其余自上大夫至下士,诸侯之臣其名号与天子之臣均尔。盖王朝之臣则畿内之诸侯皆事王者也,而得以食畿内之采地。诸侯之臣臣事诸侯,而食其国之禄。《王制》论五等诸侯所以不言王朝之臣,而自官其国之臣也。《春秋》列国官制,盖无复王制之旧。宋制官之制,置左右二师以拟三公,而又有六卿,无等甚矣。晋三军之制,将佐皆卿。至于司马、司空,实位大夫之列。天子之卿仅存其号尔。废命卿之制,而徧置私人。先王制度盖荡然矣。秦之世惩诸侯之世袭,而得以私自用其人,故收天下之版圗,凡四海之内皆制于天子而郡守县令皆择于朝廷,郡县之权既轻,而不得有所为矣。汉兴,因秦之▯而反之,藩国百官制同京师,吏四百石得自调除,唯丞相命于天子,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其不得辄置之者,傅相、中尉、侯二千石者耳。盖诸侯官吏上同汉朝,徒知所以矫秦之▯而为之,而不知其制同京师则过甚矣。方其盛也,淮南悼惠私自置二千石,而汉法不敢加,天子之法令且不行于诸侯矣。其后景帝惩吴楚之乱,抑损其权,罢诸侯御史大夫官,而改丞相曰相,盖所以别异之,而不使与汉朝同制也。至其盛也,天子自为衡山置吏六百石以上,盖无复四百石得自调除之意,而诸侯之权益轻。终汉之世,犹有所谓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县令、刺史、太守得自辟除,为少近古。若诸侯之官制,则终始皆失之矣。
译互相越级超越制度,爵位就混乱了。伯氏的封地,骈邑有三百户;施氏的家臣,拥有百户的封邑。俸禄和封地随意赐给他人,不再恢复古代的制度了。所以周朝分封爵位和俸禄的制度,诸侯知道对自己不利,都毁弃了相关典籍。大概先王分封爵位授予俸禄的法度,在孟氏时代就已经亡失了。天子在千里王畿之外,都分封土地给诸侯守卫,而王畿之外有五等诸侯交错面向内,以尊崇天子。大概从尧协调万邦的诸侯,到舜收集五等诸侯的瑞玉并分赐给他们,修定五礼五玉,手持圭璧的人不相混淆,那么五等爵位从尧舜以来就没有改变,而说殷朝的爵位只有三等,是不对的【郑玄认为公封百里,侯封七十里,伯封五十里】。武王分爵位为五等,分土地为三等,大概是沿袭殷朝的旧制罢了。到了周公从而增减其制度,上公五百里到男爵百里,大概是指开方而言的实际情况,与《王制》相差并不太远。况且《王制》中的五等爵位,如同天造地设,不可混乱。到了春秋时期,礼制已经亡失,霸主凭自己的心意向背来决定升降,各国凭势力强弱来决定上下,盟会征伐,又因先后次序改变其顺序。比如曹伯本是伯爵,却有时排在子男之下【僖公、成公时期】;楚子本是夷狄,却有时排在侯伯之上【僖公二十一年、二十七年】。诸侯受不了这种混乱,比如鲁国按周朝班序排在郑国之后,而郑忽敢于发怒【周威烈王六年】;楚国因为先歃血,晋国就不敢推辞。滕、薛争谁为长,就说:“我先受封。”蔡、卫争谁为先,就说:“不是崇尚年长。”放纵私意,不顾王爵,使得大小相互维系、上下相互统属的意义完全消失了。《春秋》是严明名分的书,以此显示混乱的根源。那么仪位作为等级界限,防止渐生弊端,并且记载王制的丧失。秦朝毁坏封建制改为郡县制,五等爵位就亡失了。到了汉朝分割疆土,只有二等爵位,同姓封王,有功封侯。然后王爵超越制度,建立几十座城池,倔强不可控制。削地的诏书一下,七国合纵以对抗京师。至于汉初封侯的约定,从景帝以后,开始不凭功劳封侯,从而破坏了汉朝的制度。东汉爵位也是二等,皇子封王,从郡升为国。然而列侯即使是寇恂、邓禹这样的元勋,也不过封四县,没有无功臣被剁成肉酱的担忧,而同姓的王也没有听说有七国之乱。大概是纠正汉朝过度制度,而得其道了。又说:诸侯在天子之国有君道,在其本国则南面称君。大概礼制不纯为臣,而得以在其境内自设臣妾。列国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大国三卿:司徒、司马、司空是也。这些本来由王朝任命,是侯国的长官。诸侯除了天子任命的卿之外,凡卿大夫各自举荐任用,都能专断。那么诸侯的臣子不都由天子任命,而甸服之外的官吏是诸侯牧伯的事。诸侯的臣子,只有中大夫、元士与天子不同。《周礼》天子六官的正职都是卿,其副职则是中大夫【小宰中大夫二人】。公、侯、伯的士虽然是一命,不得称元士。其余自上大夫到下士,诸侯的臣子其名称与天子的臣子相同。大概王朝的臣子则王畿内的诸侯都侍奉王者,而得以在王畿内享有采地。诸侯的臣子侍奉诸侯,而享有其国的俸禄。《王制》论述五等诸侯所以不言王朝的臣子,而自设其国的臣子。《春秋》列国的官制,大概不再有王制的旧制。宋朝官制的制度,设置左右二师以比拟三公,又有六卿,没有等级差别太严重了。晋国三军的制度,将佐都是卿。至于司马、司空,实际位列大夫。天子的卿仅存其名号罢了。废除任命卿的制度,而普遍安置私人。先王的制度大概荡然无存了。秦朝鉴于诸侯世袭,而得以私自任用其人,所以收取天下的版图,凡四海之内都受制于天子,而郡守县令都由朝廷选择,郡县的权力既轻,就不能有所作为了。汉朝兴起,沿袭秦朝的弊端而反过来,藩国百官制度同于京师,吏四百石得以自行调任,只有丞相由天子任命,御史大夫以下都自行设置。那些不能擅自设置的,是傅相、中尉、侯二千石的人。大概诸侯官吏上同汉朝,只知道用来纠正秦朝的弊端而为之,而不知道其制度同于京师就太过分了。当其兴盛时,淮南王、悼惠王私自设置二千石,而汉法不敢加罪,天子的法令且不行于诸侯了。其后景帝鉴于吴楚之乱,抑制削减其权力,罢免诸侯御史大夫官,而改丞相曰相,大概是为了区别不同,而不使其与汉朝同制。到了其兴盛时,天子亲自为衡山王设置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大概不再有四百石得以自行调任的意思,而诸侯的权力更轻。终汉之世,犹有所谓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县令、刺史、太守得以自行辟除,稍近古制。若诸侯的官制,则始终都失之矣。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郑氏曰:「天子之田,象日月之大,亦取晷同也。」此谓县内,以禄公卿大夫元士也。公侯以下,皆象星辰之大小也。不合,谓不朝防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事附于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此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殷有鬼侯、梅伯。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异畿内谓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増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后为公,及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唯天子畿内不增,以禄羣臣,不主为治民。
孔氏曰:自此至附庸一节,论天子畿内之田,及畿外五等诸侯,及畿内公卿受地多少之法。案《元命包》云:日圆望之广尺,以应千里。故郑注云:象日月之大。郑注《司徒》云:凡日景于地,千里而差一寸,是千里同一寸也。细而言之,就千里之内,亦渐渐分数不同。此云同一寸者,大略言之,非但象日月大小,又取晷同,故注云「亦」也。下云: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以下,是禄公卿大夫士也。下注云:待封王之子弟,此唯公卿大夫元士者举正者言之尔。又《元命包》云:王者封国,上应列宿之位。注云:若角亢为郑,房心为宋之比。又云:其余小国不中星辰者,以为附庸,是百里、七十里、五十里,象星辰大小也。《援神契》云:王者之后称公,大国称侯,皆千乘。又象雷震百里,其七十里者倍减于百里,五十里者倍减于七十里。故《孝经》云:「徳不倍者不异其爵,功不倍者不异其土。」故转相半以别优劣。不合者,谓不得与诸侯集合朝防天子也。庸,城也。小国之城,不能自通,以其国事附于大国,故曰附庸也。郑注: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者,以夏防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若不百里、七十里、五十里,则不得为万国也。故知夏爵三等。郑不直举夏时,而云殷所因者,若指夏时,则下当云万国,不得云千七百七十三国,故以为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注引鬼侯、梅伯者,证殷有侯、有伯。二王之后称公,则殷亦有公,是三等也。注云:春秋之时,合伯子男以为一者,《公羊传》桓十一年:「郑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是矣。云殷爵三等者,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是也。畿外既有公侯伯标异,畿内特谓之子爵。虽为子,若作三公则受百里之地,若作卿则受七十里,若作大夫则受五十里。防、子、箕子皆是畿内采地之爵,故云异畿内谓之子也。先中国方三千里,周公斥。大九州之界,方七千里,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以下皆大司徒职。文云「以功黜陟之者」,谓殷之诸侯,大者百里,今日有功则升陟,或二百里,或三百里也。若党纣为恶,则皆黜退之,不得为诸侯,或黜减至七十里、五十里,或附庸也。其不合者,皆益之为百里,谓不以功过黜陟,皆使满百里也。爵尊而国小者,若虞、虢之君,爵公,地方百里;爵卑而国大者,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男二百里,皆大于虞、虢也。畿内公卿大夫采地不増益者,本以禄羣臣,不湏増益其地,以其不主于治民故也。
长乐陈氏曰:先王之法,若烦而约,若离而合。诸侯之国,必有附庸,可谓烦矣。然天子班治于诸侯,诸侯班治于附庸,则上之所班者不劳,此所以为约也。附庸不合于天子,可谓离矣。然附庸通于诸侯,诸侯通于天子,则下之所通者不壅,此所以为合也。周官之地至于五等,书曰:「分土惟三。」左传云:「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皆止于三等者,不兼附庸言之也。」天子、诸侯而
译天子的封地,纵横各一千里。公、侯的封地,纵横各一百里。伯爵的封地,纵横各七十里。子爵、男爵的封地,纵横各五十里。封地不足五十里的,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郑玄说:“天子的封地,象征日月的宏大,也取日影相同之意。”这是指王畿之内,用来俸禄公、卿、大夫、元士的土地。公、侯以下的封地,都象征星辰的大小。不合,是指不能参与诸侯的朝见和会盟。小城称为附庸。附庸,是指将国事依附于大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通达天子。这是殷商沿袭夏代三等爵位制度的情况。殷商有鬼侯、梅伯。春秋时期变革周代的文饰,遵循殷商的质朴,将伯、子、男合并为一等,那么殷商三等爵位,就是公、侯、伯。在王畿之内特别称为子爵。周武王刚平定天下,重新设立五等爵位,增加了子、男两等,但仍然沿用殷商的土地划分,因为当时九州的疆界尚且狭小。周公摄政,达到太平盛世,扩大九州的疆界,制定礼制,完成武王的意愿,封王者的后裔为公,以及有功的诸侯,大的地方纵横五百里,其次侯纵横四百里,其次伯纵横三百里,其次子纵横二百里,其次男纵横一百里。所沿用的殷商诸侯,也根据功绩进行升降,那些不符合标准的,都增加土地使其达到一百里。因此周代有爵位尊贵而封国狭小,爵位低微而封国广大的情况,只有天子王畿之内的土地不增加,用来俸禄群臣,不主要用于治理百姓。
孔颖达说:从这一节到附庸,论述天子王畿之内的田地,以及王畿之外五等诸侯,还有王畿之内公卿受地多少的法度。查考《元命包》说:太阳圆形,望之广一尺,对应千里。所以郑玄注说:象征日月的大小。郑玄注《司徒》说:凡是日影在地上,千里相差一寸,这是千里同一寸的意思。仔细说来,在千里之内,也是渐渐分数不同。这里说同一寸,是大略而言,不仅象征日月大小,又取日影相同,所以注中说“也”。下文说:三公的田地,比照公侯;天子的卿,比照伯以下,这是俸禄公卿大夫士。下文注说:等待封王之子弟,这里只举公卿大夫元士是举正而言。又《元命包》说:王者封国,上应列宿之位。注说:如角亢对应郑,房心对应宋之类。又说:其余小国不中星辰的,作为附庸,是百里、七十里、五十里,象征星辰大小。《援神契》说:王者之后称公,大国称侯,都是千乘。又象征雷震百里,其七十里的是百里的一半,五十里的是七十里的一半。所以《孝经》说:“德行不加倍的不改变其爵位,功劳不加倍的不改变其土地。”所以辗转相半以区别优劣。不合的,是指不能与诸侯集合朝见会盟天子。庸,是城。小国的城,不能自己通达,以其国事依附于大国,所以叫附庸。郑玄注:殷商沿袭夏爵三等之制,是因为夏代在涂山会盟诸侯,执玉帛的有万国,如果不是百里、七十里、五十里,就不能成为万国。所以知道夏爵三等。郑玄不直接举夏时,而说殷商沿袭,如果指夏时,那么下文应当说万国,不能说千七百七十三国,所以认为是殷商沿袭夏爵三等之制。注引鬼侯、梅伯,证明殷商有侯、有伯。二王之后称公,那么殷商也有公,是三等。注说:春秋之时,合伯子男为一者,《公羊传》桓公十一年:“郑忽为什么称名?春秋伯子男是一等的,辞无所贬。”就是这样。说殷爵三等者,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是也。王畿之外既有公侯伯标异,王畿之内特称为子爵。虽为子,若作三公则受百里之地,若作卿则受七十里,若作大夫则受五十里。防、子、箕子都是王畿内采地的爵位,所以说异王畿内称为子。先前中国方三千里,周公扩大。大九州之界,方七千里,诸侯大的,地方五百里,以下都是大司徒职。文说“以功黜陟之者”,是说殷商的诸侯,大的百里,今天有功则升陟,或二百里,或三百里。若党纣为恶,则都黜退之,不得为诸侯,或黜减至七十里、五十里,或附庸。其不合者,都益之为百里,谓不以功过黜陟,都使满百里。爵尊而国小者,若虞、虢之君,爵公,地方百里;爵卑而国大者,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男二百里,都大于虞、虢。王畿内公卿大夫采地不增益者,本以禄群臣,不需增益其地,以其不主于治民故也。
长乐陈氏说:先王的法度,看似烦琐而简约,看似分离而结合。诸侯之国,必有附庸,可谓烦琐了。然而天子分治于诸侯,诸侯分治于附庸,那么上之所分治者不劳,这就是简约的原因。附庸不合于天子,可谓分离了。然而附庸通于诸侯,诸侯通于天子,那么下之所通者不壅,这就是结合的原因。周官之地至于五等,书曰:“分土惟三。”左传云:“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皆止于三等者,不兼附庸言之也。”天子、诸侯而
下,不曰地而曰田者,盖政以农为本,禄以田为主,以其制禄也。故虽地谓之田,犹之县内之所封,以其有君道,故虽邑谓之国也。又曰:书言舜之受禅曰:「辑五瑞,修五礼,复五器。」言武王之政由旧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则自唐至周五等之爵一也。郑氏释《王制》谓殷因夏爵,有公侯伯而无子男。公羊释《春秋》谓春秋变周从殷,合伯子男皆称子,岂其然哉?夫列爵惟五,所以称其徳;分土惟三,所以等其功。徳异而功有所同,故公侯之地同于百里,子男之地同于五十里。地同而附庸有所异,故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盖三等之地正封也,五等之附庸广封也。正封则尺地莫非其土,一民莫非其臣,尊者嫌于盛而无所屈,卑者嫌于削而无所立,故公之地必下而从侯,男之地必上而从子。至于广封则欲上之政令有所统而不烦,下之职贡有所附而不费,又非诸侯得以擅之也。而尊者不嫌于大多,卑者不嫌于大寡,故公之地必五百里而异于侯,男之地止百里而异于子也。民功曰庸,朝防曰合,谓之附庸,以其有所附然后有功于民也。谓之不能五十里不合于天子,以其才不足以当五十里,则不足以特达于王也。古者天子之地象日月,诸侯之地象雷震,则《周官》所谓五百里以至百里为兼附庸明矣。郑康成以大司徒之所言者为正,封则曰:「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鲁于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锡之以附庸二十四」,此説非也。既曰「侯附庸九同」,鲁侯爵也,不得有附庸,何邪?《诗》曰:「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奄有▯防,遂荒大东。」《记》曰:「地方七百里。」此所谓「锡之也【礼书】
译下,不称地而称田,是因为政事以农业为根本,俸禄以田地为主,用它来制定俸禄。所以虽然地称为田,就像县内所封的邑,因为它有君主的道理,所以虽然邑称为国。又说:《尚书》记载舜接受禅让时说:“整理五种瑞玉,修明五种礼仪,恢复五种礼器。”记载武王遵循旧制时说:“爵位分为五等,土地分为三等。”那么从唐尧到周朝,五等爵位是一致的。郑玄解释《王制》认为殷朝沿袭夏朝的爵位,有公、侯、伯而没有子、男。《公羊传》解释《春秋》认为春秋时期变革周制而遵循殷制,将伯、子、男合并都称为子,难道真是这样吗?设立五等爵位,是为了称颂他们的德行;划分三等土地,是为了区分他们的功绩。德行不同而功绩有相同之处,所以公、侯的土地相同,都是百里;子、男的土地相同,都是五十里。土地相同而附庸有所差异,所以诸公的土地方圆五百里,诸侯的土地方圆四百里,诸伯的土地方圆三百里,诸子的土地方圆二百里,诸男的土地方圆百里。大概三等土地是正式封地,五等附庸是扩大封地。正式封地则每一寸土地都不是他的领土,每一个百姓都不是他的臣民,尊贵者嫌过于兴盛而没有屈从之处,卑贱者嫌过于削弱而没有立足之地,所以公的土地必须向下顺从侯,男的土地必须向上顺从子。至于扩大封地,则是希望上级的政令有所统辖而不烦杂,下级的职贡有所依附而不耗费,又不是诸侯能够擅自占有的。而尊贵者不嫌过多,卑贱者不嫌过少,所以公的土地必须是五百里而与侯不同,男的土地只有一百里而与子不同。民众的劳役称为庸,朝见守卫称为合,称为附庸,是因为有所依附然后对民众有功。称为不能达到五十里不合于天子,是因为才能不足以担当五十里,那么就不足以单独通达于王。古时候天子的土地象征日月,诸侯的土地象征雷震,那么《周官》所说的从五百里到百里是兼有附庸就很明白了。郑康成以《大司徒》所说的为正式,封地则说:“公没有附庸,侯的附庸九同,伯的附庸七同,子的附庸五同,男的附庸三同。”鲁国按周法不得有附庸,所以说“赐给他二十四附庸”,这种说法不对。既然说“侯的附庸九同”,鲁国是侯爵,不得有附庸,为什么呢?《诗经》说:“赐给他山川、土田、附庸,拥有奄、防,于是平定大东。”《礼记》说:“土地方圆七百里。”这就是所说的“赐给他【礼书】
延平周氏曰:政以农为本,故王畿以田为主。莫非王土,而田止于千里者,示其与诸侯共财也。《礼运》曰:「天子有田以防其子孙」,即此所谓方千里者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言实封之地,而不及附庸之国者也。
马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天子则兼有之,故天子之田方千里,所以禄畿内之臣也。千里者,以开方之法计之,盖万里也。夫天子之田,必以千里者,所以示其本大而末细,犹身之运臂,臂之使指也。盖不千里不足以服天下之诸侯也。降于天子,则公侯而已,故公侯田方百里,以开方之法计之,盖千里也。不千里,则朝聘防遇之烦有所不给也。至于伯,则又有杀焉,盖伯则其国小,其爵卑,而子男亦如之,故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七十里者,以开方之法计之,七七四十九,盖四百九十里也。五十里者,以开方之法计之,五五二十五,盖二百五十里也。
石林叶氏曰:「周官大司徒言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下至诸男犹方百里,与此制异者,郑氏以为武王初定天下,分土惟三,至周公斥大九州之界而分土以为五等,以其异同考之,而斥大封界则有矣,谓五等之封实可食之地则非也。盖周官合山林川泽而言之,则谓之地;王制止于可食之地,则谓之田。以其地方五百里而去山林川泽,取其可食者半,则是附庸在其中;以其田方百里皆可食之地,而山林川泽不在焉,则是附庸在其外。由此观之,周公斥大九州之界,公侯之国盖有増多附庸,而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制亦无増损。此鲁所以有七百里,而孟子亦谓周公封于鲁,地方百里也。诗云:『锡之山川土田附庸』,附庸举其虗封言之,所谓七百里是也;土田举其实封言之,所谓方百里是也。然而百里、七十里之国,其大足以兼附庸;五十里之国小不足以兼附庸。故司徒之职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是去山林川泽而其一应于实封,五十里无附庸可知也。虽然,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乃止于二十五里而不应于实封之数,何也?盖封疆者有五等,而其可食之地实不过三,犹之授田,其法亦有上中下:公侯方百里则赐之上地,伯七十里则赐之中地,子男五十里则赐之下地。上地则山林川泽居其半,中地则三之一下地则四之一。至于诸男止于二十五里,则疑为附庸之国,此周司徒所以别于殷以备五等,而其实则附庸也。然则诸男之地下止于二十五里则为附庸,上至于五十里则为诸侯。周官离而言之,故举其下;王制合而言之,故举其上。唯其离也,不言诸男为附庸,而以其封疆推之,其意可见;唯其合也,不言附庸则疑于诸侯。男足于五十里,此王制所以再言『不能五十里不合于天子』曰。」附庸也。
庐陵胡氏曰:郑云此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此説非也。《春秋公羊传》桓十一年:“郑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何休乃云:《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故郑据以为説。又《元命包》云:周爵五等,法五情;《春秋》三等,象三光。説者因此以为文家爵五等,质家爵三等。又《礼纬含文嘉》亦云:殷爵三等,夏亦三等。是以诸儒多从郑説,皆不经也。案《春秋》尊周,何尝变周?亦何尝合伯子男以为一?且如▯入《春秋》,书侯;庄二十七年,黜为伯;至僖二十三年,贬称子。者以伯子男为一,何必书侯、书伯、书子以贬▯?《公羊》妄尔。据《明堂位》云:“脯鬼侯。”《天问》云:“梅伯受醢,箕子徉狂。”则殷有侯、有伯、有子也,则亦有男可知矣。是殷亦备五等也。郑氏乃云:防子、箕子是畿内采地之爵,不得为子男之子,则天子三公亦不得称公侯之公乎?推此则郑云殷爵三等者非也。夏有涂山之防,执玉帛者万国,若只三等诸侯,则不得为万国。又《孝经》“夏制也”,而云“公侯伯子男”是五等也,则郑云殷所因
译延平周氏说:政事以农业为根本,所以王畿地区以田地为主。天下没有不是天子的土地,而田地只限于方圆千里,这是表示天子与诸侯共享财富。《礼运》说:“天子有田地来保障其子孙”,就是这里所说的方圆千里。公侯方圆百里,伯爵方圆七十里,子爵和男爵方圆五十里,说的是实际封赐的土地,而不包括附庸国。
马氏说:普天之下,没有不是天子的土地,而天子兼有全部,所以天子的田地方圆千里,用来俸禄王畿内的臣子。方圆千里,用开方法计算,大约是一万里。天子的田地必须方圆千里,是为了显示根本大而末节小,就像身体运动手臂,手臂指挥手指一样。方圆千里不足以使天下的诸侯信服。低于天子的,就是公侯,所以公侯的田地方圆百里,用开方法计算,大约是一千里。如果不是一千里,那么朝见聘问、防务相遇的烦扰就会有所供给不足。至于伯爵,又有所减少,因为伯爵的国家小,爵位低,子爵和男爵也是如此,所以伯爵方圆七十里,子爵和男爵方圆五十里。方圆七十里,用开方法计算,七七四十九,大约是四百九十里。方圆五十里,用开方法计算,五五二十五,大约是二百五十里。
石林叶氏说:“《周官·大司徒》说诸公的土地封疆方圆五百里,下至诸男还方圆百里,这与这里的制度不同,郑氏认为武王刚平定天下时,分封土地只有三等,到周公扩大九州的边界而分封土地为五等,通过比较它们的异同,扩大封疆边界是有的,但说五等封赐的实际可耕种土地则不对。因为《周官》把山林川泽都算在内,所以称为地;《王制》只限于可耕种的土地,所以称为田。如果地方方圆五百里而去掉山林川泽,取其可耕种的一半,那么附庸国就在其中;如果田地方圆百里都是可耕种的土地,而山林川泽不在其中,那么附庸国就在其外。由此看来,周公扩大九州的边界,公侯的国家大概增加了附庸国,而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的制度也没有增减。这就是鲁国之所以有七百里,而孟子也说周公封于鲁,地方百里。《诗经》说:‘赐给他山川、土田和附庸’,附庸是就其虚封而言,所谓七百里就是如此;土田是就其实封而言,所谓方圆百里就是如此。然而方圆百里、七十里的国家,其大足以兼有附庸;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小不足以兼有附庸。所以司徒的职责说诸子的土地封疆方圆二百里,其中可耕种的占四分之一,这是去掉山林川泽而其一应于实封,五十里没有附庸可以知道。虽然如此,诸男的土地封疆方圆百里,其中可耕种的占四分之一却只止于二十五里而不符合实封的数量,为什么呢?因为封疆有五种等级,而其可耕种的土地实际上不过三种,就像授田,其方法也有上中下:公侯方圆百里则赐以上等地,伯爵方圆七十里则赐以中等地,子爵和男爵方圆五十里则赐以下等地。上等地则山林川泽占其一半,中等地则占三分之一,下等地则占四分之一。至于诸男只止于二十五里,则怀疑是附庸国,这是周司徒所以区别于殷商而具备五等,而实际上则是附庸。那么诸男的土地下止于二十五里则为附庸,上至于五十里则为诸侯。《周官》分开来说,所以举其下;《王制》合起来说,所以举其上。正因为分开,不说诸男是附庸,而通过其封疆推断,其意思可见;正因为合起来,不说附庸则怀疑是诸侯。男爵足于五十里,这是《王制》所以再次说‘不能五十里不合于天子’曰:‘附庸也’。”
庐陵胡氏说:郑玄说这是殷商沿袭夏朝爵位三等之制。《春秋》改变周朝的礼文,遵循殷商的质朴,把伯、子、男合并为一。那么殷商爵位三等者,是公、侯、伯。这种说法不对。《春秋公羊传》桓公十一年:“郑忽为什么称名?”《春秋》“伯、子、男是一等的。”何休于是说:《春秋》改变周朝的礼文,遵循殷商的质朴,把伯、子、男合并为一,所以郑玄依据这种说法。又《元命包》说:周朝爵位五等,效法五情;《春秋》三等,象征三光。解说者因此认为文家爵位五等,质家爵位三等。又《礼纬含文嘉》也说:殷商爵位三等,夏朝也是三等。所以诸儒多跟随郑玄的说法,都是没有根据的。查考《春秋》尊崇周朝,何曾改变周朝?又何曾把伯、子、男合并为一?而且如〇进入《春秋》,记载为侯;庄公二十七年,贬黜为伯;到僖公二十三年,贬称子。如果以伯、子、男为一,何必记载为侯、为伯、为子来贬黜〇?《公羊传》是妄说。根据《明堂位》说:“脯鬼侯。”《天问》说:“梅伯受醢,箕子徉狂。”那么殷商有侯、有伯、有子,那么也有男可知了。这是殷商也具备五等。郑氏却说:防子、箕子是王畿内采地的爵位,不能算作子男之子,那么天子三公也不能称为公侯之公吗?推论此则郑玄说殷商爵位三等是不对的。夏朝有涂山之会,执玉帛的万国,如果只有三等诸侯,就不能称为万国。又《孝经》“夏制也”,而说“公侯伯子男”是五等,那么郑玄说殷商
夏爵三等者又非矣。《元命包》与《含文嘉》之文妄可知也。且如《孟子》荅北宫锜之问:“周室班爵禄也。”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似合于文家爵五等之説。然又云:“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则文家又有六等矣。又云:“天子地方千里,诸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则文家又有四等矣。又云:“大国地方百里,次国七十里,小国五十里。”又《书·武成》云:“分土惟三。”孔氏曰:“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为三品。”则文家亦有三等。而以为周尚质可乎?岂变文以从质乎?然则殷有三等,周亦有三等;周有四等、五等、六等,殷亦有四等、五等、六等矣。故自虞氏五瑞五玉。以来,制为五等,夏、殷、周因之,未之有改,不可谓虞、周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制,殷独三等也。借曰,殷改虞、夏之制,合为三等,于《书》不见也,于《诗》不见也,而信《礼纬》之説,可哉?
译夏代爵位分为三等,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元命包》和《含文嘉》中的文字虚妄,是可以知道的。况且像《孟子》回答北宫锜的提问:“周朝分封爵位和俸禄的情况是怎样的?”孟子说:“天子是一个等级,公是一个等级,侯是一个等级,伯是一个等级,子和男同属一个等级,总共是五个等级。”这似乎符合纬书家所说爵位分为五等的观点。然而孟子又说:“君是一个等级,卿是一个等级,大夫是一个等级,上士是一个等级,中士是一个等级,下士是一个等级。”那么纬书家又可以说爵位有六等了。孟子又说:“天子的封地纵横千里,诸侯的封地纵横百里,伯的封地纵横七十里,子和男的封地纵横五十里。”那么纬书家又可以说爵位有四等了。孟子又说:“大国的封地纵横百里,次一等的国家纵横七十里,小国纵横五十里。”另外《尚书·武成》篇说:“分封土地只有三种。”孔安国说:“公和侯的封地纵横百里,伯的封地纵横七十里,子和男的封地纵横五十里,这是三种品级。”那么纬书家也可以说爵位有三等了。因此认为周朝崇尚质朴而爵位等级较少,可以吗?难道是改变文饰来顺从质朴吗?既然如此,那么殷商有三等,周朝也有三等;周朝有四等、五等、六等,殷商也有四等、五等、六等了。所以自从虞朝用五种瑞玉作为五种信物以来,制度就定为五等,夏、殷、周三代沿袭这一制度,没有改变过,不能说虞、周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的制度,而殷商唯独只有三等。假使说殷商改变了虞、夏的制度,合并为三等,这在《尚书》中没有记载,在《诗经》中也没有记载,却相信《礼纬》的说法,可以吗?
临川王氏曰:「王制封国三等。古者九州之地,以及四海之内,莫不各有君长。苟斥而大之,而増百里至五百里,则所绌废削灭,非一国也。此于人情似不合也。或者以商末诸侯各相侵并,合为大国,至周始裁损就五百里至百里之制,则不当云分土惟三也。武王分土惟三,则至周公又何増国至五百里也?且孟子之言何可废也?孟子之言乃与鲁人之言不同,此时鲁已不知其始封之大小。又子产一同之言与孟子合,则五百里之言亦不足信也。凡言王制,亦岂皆商制也?郑氏以国之大小故云尔。」
永嘉徐氏曰:天子邦畿千里之外,肈域四海。王畿之内,定受田三百万夫之地,畿内诸侯之禄取焉,财赋自给,不取办于诸侯。盖不千里无以统一天下,而固其国本大末小之势也。诸侯大者百里,盖其纳天子之贡赋,而又朝聘防遇之烦,不百里则有所不能给者也。齐鲁之始封,地俭于百里,彼非不知辟国以为广,诚不敢纵欲以壊王制也。至孟子时,诸侯兼国愈广,而受禄逾制,齐方百里者十是九于太公所封之地,鲁方百里者五是四于周公所封之地,废弃王制甚矣。是宜诸侯恶其害己,而去司禄之职也。当春秋之时,圣王不作,诸侯放恣,晋人尝责郑人之侵小【襄二十五年】子产对以今大国之地多数圻,是一国方数千里矣。晋女叔侯言晋之大,盖八国姬姓皆灭而兼之【虞虢焦滑霍杨韩魏】至于鲁济西汶阳之田,其见侵于邻国屡矣。诸侯并吞,国益以大,而周王之田日以削小,地未能逺过于曹滕,而求金求车,天子至使其臣下从于列国之鲁,及其亡也,河洛之外合七城而已【河南洛阳偃师巩新城平阳缑氏见通典】岂非本小末大,外胜其内以至于亡欤?至秦削去五等,制为郡县,外权既轻,而亦随以亡。汉封诸侯列城数十,地方千里,置吏赋敛,任其自为,而天子自三河仅十五郡,而列侯公主颇邑其中,末可谓大,本可谓防矣。而枚乗论吴之富实过于天子,汉并二十四郡,十七诸侯错出,贡赋曽不如东山之府,水陆转粟曽不如海陵之仓。夫以汉之大,而赋入不加诸侯,甚非居重驭轻,强榦弱枝,以身使臂之意也。七国之乱,吴实首祸,汉之君分受其责,众建诸侯之防,所以痛哭于文帝之世欤?又曰:附庸壤地褊小,迫于大国之间,徳不足合瑞于天子,地不足敌大于诸侯,虽有命以自居于其国,而其势亦难以专。达于上朝,不与防不及,必待附大国赋而后通焉。盖诸侯有功,天子锡之以邦域之内,以为社稷之臣。八州之中,二百一十国之外,取诸闲田以禄附庸,故诸侯得以兼统之而食其赋,然亦得以专臣也。周制,凡诸侯牧正帅长及有徳者乃有附庸,非国皆有也。侯伯子男之国,自附庸九同至于三同,其序不可乱矣。唯上公无附庸,以其位尊而势极也。周公有大勲劳,受上公之地,为方五百里矣。《明堂位》言封于曲阜者,合七百里,加之四等之附庸,为方百里者二十四,盖异恩也。周以伯禽为东藩,锡之土田附庸,盖法所不当有,锡之而后受也。春秋附庸之国,独鲁为可攷,以传攷之。凡蒋、邢、茅、胙、祭【襄十二年,六国多居髙平陈郡之间,皆国近为宗鲁之国】则周公之子别封也。邾、郳、湏句【僖二十二年】颛防则异姓在鲁国之中,同附于鲁以达于周也,则鲁之所属亦广矣。中季以来,如二邾者皆有功于王室,赐命为列国,与盟防,专征伐,而鲁地亦己削弱矣。方其盛也,邾人灭湏句【僖二十二年】鲁以附鲁之故,伐邾而取之,君子善其能保小恤寡。至其衰也,季氏专鲁,动兵于邦域之中,而伐颛防,社稷之臣失先王以大字小之意矣。然而附庸之始封也,皆出于天子之命,诸侯不得以擅封也。至春秋时,此制遂泯,许叔居许东偏【隠十一年】则出于郑伯之命;纪季入居于酅,则廹于齐侯之命而不请于天子矣。又其甚也,肆其强暴而私役属之,宋盟齐人请邾,宋人请滕【襄二十七年】利其贡赋以自封殖。由是观之,列为十二,并为七国,非一朝一夕之故,
译临川王氏说:“《王制》规定封国分为三等。古代九州之地,以及四海之内,没有不各有君主的。如果排斥并扩大它们,将百里之地增加到五百里,那么被削减、废除、削灭的,就不止一个国家了。这在人情上似乎是不合理的。或许有人认为商朝末年诸侯互相侵吞兼并,合成为大国,到了周朝才开始裁减,确立从五百里到百里的制度,那么就不应当说分封土地只有三等。武王分封土地只有三等,那么到了周公时又为何增加封国到五百里呢?况且孟子的话怎么能废弃呢?孟子的话与鲁人的说法不同,此时鲁国已经不知道其始封时的大小了。又子产‘一同’的说法与孟子相合,那么‘五百里’的说法也就不足信了。凡是谈论王制的,难道都是商朝的制度吗?郑玄因为国家大小的缘故才这样说。”
永嘉徐氏说:天子王畿千里之外,划定四海的疆域。王畿之内,划定受田三百万夫的土地,畿内诸侯的俸禄从中取得,财赋自给自足,不向诸侯索取。大概不千里就无法统一天下,而巩固其国本大、末梢小的态势。诸侯大的不过百里,大概是因为他们要缴纳天子的贡赋,而又面临朝见、聘问、会盟、防务的烦扰,不到百里就无法供给。齐、鲁始封时,土地少于百里,他们并非不知道开拓国土以扩大疆域,实在是不敢放纵欲望以破坏王制。到了孟子时,诸侯兼并国家越来越广,而受禄超过制度,齐国方圆百里的土地有十分之九在太公所封之地,鲁国方圆百里的土地有十分之四在周公所封之地,废弃王制太严重了。这正应当是诸侯厌恶其害己,而去掉司禄的职位。当春秋之时,圣王不出现,诸侯放纵恣意,晋国人曾责备郑国人侵扰小国【襄公二十五年】,子产回答说现在大国之地多数方圆千里,这是一国方圆数千里了。晋国女叔侯说晋国之大,大概是因为八个姬姓国家都被灭掉而兼并了【虞、虢、焦、滑、霍、杨、韩、魏】,至于鲁国的济西、汶阳之田,被邻国侵扰多次了。诸侯吞并,国家日益扩大,而周王的田地日益缩小,土地未能远远超过曹、滕,却求金求车,天子甚至派遣他的臣下跟随列国到鲁国,等到周朝灭亡时,黄河、洛水之外合并起来只有七座城而已【河南、洛阳、偃师、巩、新城、平阳、缑氏,见《通典》】,难道不是根本小、末梢大,外部胜过内部以至于灭亡吗?到了秦朝削去五等爵位,制定郡县制,外部权力既轻,却也随之灭亡。汉朝封诸侯列城数十座,地方千里,设置官吏征收赋税,任由他们自行其是,而天子自三河仅十五郡,而列侯、公主颇在其中有封邑,末梢可谓大,根本可谓小了。而枚乘论吴国的富实超过天子,汉朝合并二十四郡,十七个诸侯错出,贡赋还不如东山的府库,水陆转运粮食还不如海陵的仓库。以汉朝之大,而赋税收入不增加诸侯,非常不符合居重驭轻、强干弱枝、以身使臂的意思。七国之乱,吴国实为首祸,汉朝君主分担其责,众建诸侯的防备,所以在文帝之世痛哭。又说:附庸土地狭小,迫于大国之间,德行不足以合瑞于天子,土地不足以敌大于诸侯,虽有命令让其自居于其国,而其势也难以专断。通达于上朝,不参与会盟也不及,必须等待依附大国赋税而后通达。大概诸侯有功,天子赐给他们邦域之内,作为社稷之臣。八州之中,二百一十国之外,取闲田以禄附庸,所以诸侯得以兼统之而食其赋,但也得以专臣。周制,凡是诸侯牧正帅长及有德者才有附庸,并非国家都有。侯、伯、子、男之国,自附庸九同至于三同,其次序不可乱了。只有上公无附庸,因为其位尊而势极。周公有大勋劳,受上公之地,为方五百里。《明堂位》说封于曲阜者,合七百里,加上四等之附庸,为方百里者二十四,大概是异恩。周以伯禽为东藩,赐给他土田附庸,大概是法所不当有,赐给他而后接受。春秋附庸之国,独鲁为可考,以传考之。凡蒋、邢、茅、胙、祭【襄公十二年,六国多居高平陈郡之间,皆国近为宗鲁之国】,则是周公之子别封。邾、郳、须句【僖公二十二年】、颛臾,则是异姓在鲁国之中,同附于鲁以达于周,则鲁之所属亦广矣。中季以来,如二邾者皆有功于王室,赐命为列国,与盟会,专征伐,而鲁地亦已削弱矣。方其盛也,邾人灭须句【僖公二十二年】,鲁以附鲁之故,伐邾而取之,君子善其能保小恤寡。至其衰也,季氏专鲁,动兵于邦域之中,而伐颛臾,社稷之臣失先王以大字小之意矣。然而附庸之始封也,皆出于天子之命,诸侯不得以擅封也。至春秋时,此制遂泯,许叔居许东偏【隐公十一年】,则出于郑伯之命;纪季入居于酅,则迫于齐侯之命而不请于天子矣。又其甚者,肆其强暴而私役属之,宋盟齐人请邾,宋人请滕【襄公二十七年】,利其贡赋以自封殖。由是观之,列为十二,并为七国,非一朝一夕之故,
其所由来久矣。大司徒侯附庸九同,伯七同,子五同,男三同,一同百里。注云:附庸九同者,诸侯有功可进为公,为四百里之上同,得进为五百里也。言同者,谓积聚众附庸而满同也。公无附。庸鲁以周公之故,得兼四等,加二十四附庸,七百里侯九,同伯七,同子五,同男三,同共二十四。
译这其中的渊源已经很久了。大司徒规定:附庸之地九同,伯七同,子五同,男三同,一同等于一百里。注释说:附庸九同,是指诸侯如果有功劳可以晋升为公爵,作为四百里之上的同,得以晋升为五百里。说“同”,是指聚集众多的附庸之地而凑满一同。公爵没有附庸。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兼有四个等级,加上二十四附庸,七百里侯九同,伯七同,子五同,男三同,总共二十四同。
五峯胡氏曰:分天下有徳有功者以地,而不敢以天下自私,于是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不能五十里邦国之制焉。于是有君朝、卿大聘、大夫小聘、王巡守述职之礼乐法度焉。于是有千雉、百雉、三之一、五之一、九之一之髙城深池焉。于是有井邑、丘甸、县都之夫数焉。于是有十乗、百乗、千乗、万乗之车数焉。于是有伍、两、卒、旅、师、军之制焉。于是有乡大夫、司徒、乐正取士之法焉。邦国之制废,而郡县之制作;世袭之制亡,数易之弊生,而民无定志矣。述职之礼废,上下之情不通,其弊有不可胜言者矣。城池之制废,而禁御暴客、威服四夷之法亡矣。夫家之法废,则民数不可详矣。民数不可详,则乗车不可出,而军师不隠于农矣。军师不隠于农,坐食者众,而公私困穷矣。又曰:制井田,所以制侯国也;制侯国,所以制王畿也。王畿安强,万国亲附,所以保卫中夏、禁御四夷也。先王建万国,亲诸侯,髙城深池徧天下,四夷虽虎猛狼贪,安得肆其欲而逞其志乎?此三王为万世虑,御四夷之上防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孔子之所以书于习坎之彖也。城郭沟池以为固,孔子之所以荅言偃之问也。自秦以降,郡县天下,中原世有戎狄之祸矣。
新安朱氏曰:「孟子言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此以下班禄之制也。不能,犹不足也。小国之地不足五十里者,不能自达于天子,因大国以姓名通,谓之附庸。《春秋》邾仪父之类是也。」
刘氏【孟冶】曰:君臣有尊卑之分,制度有隆杀之殊。故孟子亦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然天子之田必曰方千里,公侯之田必曰方百里者,盖不千里不足以待诸侯,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庙之典籍也。以此推之,则伯、子、男既杀于公侯,故有七十里、五十里之制。不惟此也,王执镇圭,公执元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执玉亦有隆杀也。自上而下,各有等差之辨也。虽然,王者之制如此,若夫行赏施惠,则又莫非天子之命也。故自公侯而下,有功徳于民者,加地进律;有庆者,则益以地;有责者,则削以地,又不可拘于一定之法也。孟子所谓「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是也。才之小,不能治五十里之地,故不合朝防,以国事附于大国,以其不通也。曰「附庸」者,亦有功于民者谓之庸。《周礼》亦曰:「民功曰庸。」故有取于附庸之义。
李氏曰:「诸侯之于附庸,得以属之,而不得以有之,故孔子以颛防在邦域之中。」
江陵项氏曰:「王莽封诸侯,置附城,则汉人盖以城解庸也。古文庸即墉字,后人加土以别之。不成国者谓之附城,犹今言支郡为属城也。」
礼记集説卷二十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二十五 宋 卫湜 撰
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郑氏曰:「视犹比也,元善也。善士谓命士也。」
孔氏曰:「案《周礼》注,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则上、中、下之士皆称元士也。天子之士所以称元者,异于诸侯之士也。《周礼》公、侯、伯之士虽一命,不得称元士也。」
长乐陈氏曰:「书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畿内之臣,其列爵与诸侯异,其受地与诸侯同。故孟子曰:『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然《周礼》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王之三公八命,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而士不言命。盖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也。以八命之公、六命之卿,其地视九命之公、七命之侯;以四命之大夫,其地视七命之伯;以三命之元士,其地视五命之子男。盖在内者卑其命而禄必视其外,则名有所
译五峰胡氏说:将天下分封给有德行、有功绩的人,而不把天下据为私产,因此就有了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不足五十里的邦国制度。因此就有了君主朝见、卿大夫大聘、大夫小聘、天子巡守述职的礼乐法度。因此就有了千雉、百雉、三分之一、五分之一、九分之一的高城深池。因此就有了井邑、丘甸、县都的赋税人数。因此就有了十乘、百乘、千乘、万乘的车马数量。因此就有了伍、两、卒、旅、师、军的编制。因此就有了乡大夫、司徒、乐正选拔士人的方法。邦国的制度被废除,郡县的制度建立;世袭的制度消亡,频繁更替的弊端产生,百姓就没有了安定的志向。述职的礼仪被废除,上下之间的情意无法沟通,其弊端多得说不完。城池的制度被废除,抵御暴客、威慑四方夷狄的方法就丧失了。家庭赋税的制度被废除,百姓的人数就无法详查。百姓人数无法详查,车马就不能随意出动,军队就不能隐藏在农民之中。军队不隐藏在农民之中,坐吃闲饭的人就多,公私都陷入困穷。又说:制定井田制,是为了控制诸侯国;控制诸侯国,是为了控制王畿。王畿安定强盛,万国亲近归附,以此来保卫中原、抵御四方夷狄。先王建立万国,亲近诸侯,高城深池遍布天下,四方夷狄虽然像虎狼一样凶猛贪婪,怎么能放纵欲望、逞强作恶呢?这是三位圣王为万世考虑,抵御四方夷狄的上策。王公设置险阻来守卫国家,这是孔子在《易经》习坎卦的卦辞中所记载的。修筑城墙沟池作为坚固的防御,这是孔子回答言偃提问时的话。自从秦朝以来,实行郡县制统治天下,中原世代遭受戎狄的祸患。
新安朱氏说:“孟子说天子的制度,土地纵横各千里;公和侯都是纵横各百里,伯是七十里,子和男是五十里,共四个等级。不足五十里的,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依附于诸侯,叫做附庸。以下是分封俸禄的制度。‘不能’,就是不足的意思。小国的土地不足五十里,不能直接朝见天子,通过大国以姓名通报,称为附庸。《春秋》中邾仪父之类就是如此。”
刘氏【孟冶】说:君臣有尊卑的分别,制度有隆重的和简省的差异。所以孟子也说:‘天子的制度,土地纵横各千里;公和侯都是纵横各百里,伯是七十里,子和男是五十里。’然而天子的田地必定说是纵横各千里,公和侯的田地必定说是纵横各百里,大概是因为不足千里不足以接待诸侯,不足百里不足以守护宗庙的典籍。由此推论,伯、子、男既然比公和侯低一等,所以有七十里、五十里的制度。不仅如此,天子手持镇圭,公手持元圭,侯手持信圭,伯手持躬圭,子手持谷璧,男手持蒲璧,手持玉器也有隆重和简省的差别。从上到下,各有等级的区别。虽然如此,王者的制度是这样,但如果施行赏赐恩惠,则无不是天子的命令。所以从公侯以下,对百姓有功绩德行的人,增加土地提升等级;有喜庆的,就增加土地;有罪责的,就削减土地,又不可拘泥于固定的法则。孟子所说的‘进入其疆域,土地荒芜,遗弃老人,失去贤人,搜刮民财的人当权,就有责备;一次不朝见就贬低爵位,两次不朝见就削减土地’就是如此。才能微小,不能治理五十里的土地,所以不符合朝见的规格,将国事依附于大国,因为不能直接沟通。称为‘附庸’的,也有对百姓有功绩的人称为庸。《周礼》也说:‘百姓的功绩称为庸。’所以取用附庸的含义。
李氏说:“诸侯对于附庸,可以使其归属,但不能占有它,所以孔子说颛臾在邦域之中。”
江陵项氏说:“王莽封诸侯,设置附城,那么汉代人大概用‘城’来解释‘庸’。古文‘庸’就是‘墉’字,后人加上土旁来区别它。不成国家的称为附城,就像现在说支郡属于属城一样。”
礼记集说卷二十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二十五 宋 卫湜 撰
天子三公的田地,比照公和侯;天子的卿,比照伯;天子的大夫,比照子和男;天子的元士,比照附庸。
郑氏说:“‘视’就是比照的意思,‘元’是善的意思。善士就是命士。”
孔氏说:“查考《周礼》的注疏,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那么上、中、下之士都称为元士。天子的士之所以称为元,是与诸侯的士不同。《周礼》中公、侯、伯的士虽然是一命,不能称为元士。”
长乐陈氏说:“《尚书》说:爵位分为五等,分封土地分为三等。王畿内的臣子,其爵位等级与诸侯不同,其受封土地与诸侯相同。所以孟子说:‘天子的卿受封土地比照侯,大夫受封土地比照伯,元士受封土地比照子和男。’然而《周礼》中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天子的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而士不说明命数。大概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用八命的公、六命的卿,其土地比照九命的公、七命的侯;用四命的大夫,其土地比照七命的伯;用三命的元士,其土地比照五命的子男。大概在内朝的人降低其命数而俸禄必定比照外朝,那么名分有所……”
屈而实有所养;在外者崇其命而禄不异乎内,则名有所伸而实有所守也。」「载师:士田任近郊之地,家邑之田任稍地,小都之田任县地,大都之田任畺地。此所谓视侯伯子男者也。士之受田寡矣,而近地为可容,故任之于近郊;公卿大夫之田多矣,非逺地不可,故任之于县畺。此周采地之别也。」「郑氏释《大司徒》:以《王制》县内之数为夏之采地,周则未闻。释《小司徒》又曰:『采地:百里之国凡四都,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二十五里凡四甸【孔颖逹谓:家邑采地各二十五里,在三百里内;小都各受五十里,在四百里内;大都各受百里,在五百里内】既曰周之采地未闻,又曰采地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其言不特异于孟子,又自戾也。」「又曰:此经与孟子异者何也?盖《周官》有卿而无三孤与上大夫,而公则冢宰,是公、孤、上大夫同为六卿。故上大夫之为卿,则受地不过七十里,此《王制》所谓天子之卿视伯者也。孤之为卿,则受地有至于百里,此孟子所谓天子之卿受地视侯者也。」「孟子又曰:『大夫受地视伯』者,言上大夫也。盖孤出封则侯,上大夫出封则伯而已。附庸虽不能五十里,緫大率而言之,亦可谓之五十里。此所以或言元士视子男,或言元士视附庸【并礼书】
译屈居下位而实际有所供养;在外任职者尊崇其使命而俸禄与在朝者无异,那么名义上有所伸展而实际上有所坚守。《载师》篇说:士的田地在近郊,家邑的田地在稍地,小都的田地在县地,大都的田地在畺地。这就是所说的比照侯、伯、子、男来分配土地。士所受田地很少,近郊之地足以容纳,所以分配在近郊;公卿大夫所受田地很多,非远地不可,所以分配在县地和畺地。这是周代采地制度的区别。郑玄解释《大司徒》篇说:用《王制》中王畿之内的数量作为夏代的采地制度,周代的采地制度则未曾听闻。解释《小司徒》篇又说:“采地:百里之国共有四都,五十里之国共有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共有四甸【孔颖达说:家邑采地各二十五里,在三百里范围内;小都各受五十里,在四百里范围内;大都各受百里,在五百里范围内】既然说周代的采地制度未曾听闻,又说采地二十五里之国共有四甸,其言论不仅与孟子不同,而且自相矛盾。”又说:这部经书与孟子说法不同的原因是什么呢?大概《周官》中有卿而没有三孤和上大夫,而公就是冢宰,因此公、孤、上大夫同为六卿。所以上大夫作为卿,所受田地不超过七十里,这是《王制》所说的天子之卿比照伯的情况。孤作为卿,所受田地可达百里,这是孟子所说的天子之卿受地比照侯的情况。孟子又说:“大夫受地比照伯”,这是指上大夫。因为孤出封则封为侯,上大夫出封则封为伯罢了。附庸虽然不能达到五十里,但总体大致而言,也可以称为五十里。这就是为什么有的说元士比照子男,有的说元士比照附庸【均见礼书】
延平周氏曰:「侯伯同七命,则无以别其为孤也。侯之受地,所以与公同百里也。夫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是侯之封疆不若公之广,而其附庸不若公之多,则其食封虽与公同,固不嫌有抗于诸公者也。此言元士视附庸,孟子言元士视子男,何也?附庸之与子男皆五十里,但人之才智不能治其五十里者,则不达于天子而附于诸侯,曰附庸。此所以言元士者,或曰视附庸,或曰视子男也。」
石林叶氏曰:「此经与孟子异焉?何也?盖古者三公无常职,大夫虽有常职,而有卿为之者,司徒、冢宰之属,其职则六卿也。入而与王论道,为三公;出而居六卿,则为大夫。是公卿大夫事,固有相同者也。职有相通,而其制禄亦不过三等。故三公之与六卿,其田同视公侯;卿之与大夫,其田同视伯;大夫与元士,其田同视子男,以及附庸。盖孟子举卑而见尊,故止言卿大夫、元士;王制定其尊卑之序,故虽三公无常职,附庸不合于天子,亦必详言之。唯其王制之説详,此孟子所以自谓『轲也尝闻其略』也。」
山隂陆氏曰:「此与孟子所言各差一等,非不同也。孟子言受地尔,盖天子之卿之田,视伯即受地,视侯,他仿此。」
李氏曰:「卿大夫其受田与诸侯同,此为人臣者所以无幸于出封,而一心于王室也。」
永嘉徐氏曰:先王设官制禄,寰外诸侯,自公侯至于附庸,王朝之臣,自三公至于元士,受田相视,内外齐一,所以制天下偏重之患,而使逺近若一也。夫分田之法,所以内必视夫外者,盖先王之制,出为列国之君,则入为王朝之臣,所以一内外也。内为三公,称公;外而诸侯,亦称公。故毕公以父师为保厘东土,卫侯以列国入相于周,周公居东,复相成王,山甫徂齐,式遄其归,或以三公居外,复入为内诸侯,所以出入均劳,而内外之轻重不分也。春秋以来,郑武公入为周司徒,郑庄公为平王卿士,而滕侯亦曰「我周之卜正」,盖畿外诸侯入备王官,先王所以一内外,此所以内诸侯之禄视外诸侯而为之制也。是故三公则受百里之地,六卿则受七十里之地,二十七大夫则受五十里之地,而元士三等,亦视附庸而受田。夫田者,禄之所自出,而居官之禄即田也。古者内诸侯自公卿大夫皆有采邑之地,其田自官给之,其耕之者固自有人也。大夫之食采地,盖任官之有功者始食之,其子孙之继世者得世其禄,不世其官,所谓大夫有采以防其子孙也。其大夫之无功者,则无采地,亦与士皆食禄于上,以圭田为祭祀耳。夫自三公至于元士,大者受邑,小者受田,所谓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于此,略可攷矣。自天子三公之田至天子之元士,此畿内诸侯公卿大夫士制禄之法;自诸侯之下士至君十卿禄,此畿外诸侯以下卿大夫士制禄之法。然畿内卿大夫则有采地,至诸侯之卿大夫皆量禄分田与之。畿内公卿大夫元士皆世禄,至诸侯之卿大夫则量禄分田而不世禄矣。
严陵方氏曰:「元士,天子之上士也。与元子、元侯称元同义。独天子之上士得称之者,以其才不特能事人,又可以长人故也。」不言中下之士,则以视附庸,唯上士为得其称,故也。然王畿千里,公卿而下所食之邑,苟一如外诸侯之数,则地有所不足。经之所言,不必一如其数也,特视之以为差尔。
刘氏【孟冶】曰:此言天子畿内之田,公卿而下所食之邑禄之多少,视外诸侯之数而为之差等耳,非直谓视其田数而食其田禄也。傥一如外诸侯之制,则方千里之畿防,公、侯、伯、子、男之众,则地有所不足矣。曰:元士者,以天子之士异于诸侯之士也。
制农田百畆,百畆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庻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郑氏曰:「农夫皆受田于公,田肥墽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庻人在官,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分,或为粪。」
孔氏曰:自此至卿禄一节,论制
译延平周氏说:“侯和伯都是七命,就无法区分他们与孤的不同了。侯所受封的土地,之所以与公同为百里,是因为:各位公的土地,封疆方圆五百里,其中一半供其享用;诸侯的土地,封疆方圆四百里,其中三分之一供其享用。因此侯的封疆不如公那样广阔,其附庸也不如公那样众多,那么侯的食邑虽然与公相同,本来也不嫌与各位公有抗衡之意。这里说元士比照附庸,孟子说元士比照子男,为什么呢?附庸和子男都是五十里,但人的才智不能治理那五十里土地的,就不能通达于天子而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这就是说元士,有的说比照附庸,有的说比照子男的原因。”
石林叶氏说:“这段经文与孟子不同,为什么呢?大概古代三公没有固定的职务,大夫虽然有固定的职务,但也有由卿担任的情况,司徒、冢宰之类,他们的职务就是六卿。入朝与君王讨论治国大道,就是三公;出外担任六卿,就是大夫。所以公、卿、大夫的事务,本来就有相同的地方。职务有相通之处,而他们的俸禄制度也不过分为三等。所以三公与六卿,他们的田地都比照公侯;卿与大夫,他们的田地都比照伯;大夫与元士,他们的田地都比照子男,以及附庸。大概孟子举出低位的来显示高位的,所以只说卿大夫、元士;《王制》确定尊卑的次序,所以虽然三公没有固定职务,附庸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也一定要详细论述。正因为《王制》的说法详细,所以孟子才自称‘我也只听说过大概’。”
山阴陆氏说:“这与孟子所说的各相差一等,并不是不同。孟子说的是受封土地,大概天子之卿的田地,比照伯就是受封土地,比照侯,其他类推。”
李氏说:“卿大夫所受封的田地与诸侯相同,这是作为臣子的人之所以没有侥幸出封的念头,而一心效忠于王室的原因。”
永嘉徐氏说:先王设置官职、制定俸禄,境外的诸侯,从公侯直到附庸,王朝的臣子,从三公直到元士,受封的田地相互比照,内外统一,以此来制约天下偏重一方的祸患,而使远近如一。划分田地的法则,之所以内部必须比照外部,是因为先王的制度,出外做列国的君主,就入朝做王朝的臣子,以此来统一内外。在内部做三公,称为公;在外部做诸侯,也称为公。所以毕公以父师的身份保全治理东土,卫侯以列国君主的身份入朝在周做相,周公居东,又辅佐成王,山甫前往齐国,迅速返回,有的以三公身份出外,又入朝做内部的诸侯,所以出入都同样辛劳,而内外的轻重不分。春秋以来,郑武公入朝做周司徒,郑庄公做平王的卿士,而滕侯也说‘我是周的卜正’,大概境外诸侯入朝担任王官,是先王用来统一内外的方法,这就是内部诸侯的俸禄比照外部诸侯而制定的原因。所以三公就受封百里之地,六卿就受封七十里之地,二十七位大夫就受封五十里之地,而元士分三等,也比照附庸而受封田地。田地,是俸禄的来源,而担任官职的俸禄就是田地。古代内部的诸侯,从公卿到大夫都有采邑的土地,他们的田地由官府供给,耕种的人本来就有。大夫享用采邑之地,大概是担任官职有功的人才开始享用,他们的子孙继承世袭的,可以得到世袭的俸禄,但不能世袭官职,所谓大夫有采邑是为了防止他们的子孙。那些没有功劳的大夫,就没有采邑,也与士一样从上级领取俸禄,用圭田来祭祀罢了。从三公直到元士,大的受封邑,小的受封田,所谓划分田地、制定俸禄,可以坐在这里就确定,大致可以考察了。从天子三公的田地到天子的元士,这是王畿内诸侯公卿大夫士制定俸禄的方法;从诸侯的下士到君十倍于卿的俸禄,这是王畿外诸侯以下卿大夫士制定俸禄的方法。然而王畿内的卿大夫有采邑,至于诸侯的卿大夫都衡量俸禄分配田地给他们。王畿内的公卿大夫元士都世袭俸禄,至于诸侯的卿大夫则衡量俸禄分配田地而不世袭俸禄了。
严陵方氏说:“元士,是天子的上士。与元子、元侯称‘元’意义相同。只有天子的上士能这样称呼,因为他们的才能不仅在于侍奉人,还可以统领人。不说中士和下士,是因为比照附庸,只有上士才符合这个称呼,所以如此。然而王畿方圆千里,公卿以下所享用的邑,如果完全按照外部诸侯的数量,那么土地就不够了。经文所说的,不一定完全按照那个数量,只是比照它作为等级差别罢了。”
刘氏【孟冶】说:这是说天子王畿内的田地,公卿以下所享用的邑禄的多少,比照外部诸侯的数量而制定等级差别罢了,并不是直接说比照他们的田地数量而享用那些田地的俸禄。如果完全按照外部诸侯的制度,那么方圆千里的王畿,公、侯、伯、子、男众多,土地就不够了。说元士,是因为天子的士不同于诸侯的士。
制定农田一百亩,一百亩的分配:上等农夫养活九人,次等养活八人,再次等养活七人,再次等养活六人;下等农夫养活五人。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他们的俸禄以这个为标准作为差别。
郑氏说:“农夫都从公那里受田,田地肥沃贫瘠有五个等级,收入不同。在官府任职的庶人,指府史之类,由长官任命,不由天子任命。国君的分田,有的作为肥料。”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卿禄一节,论述制定
农田有上中下,以禄庻人在官及士大夫并卿及君之禄,王者制度受农以田。案《周礼》地有九等,故司徒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注云:有夫有妇然后为家。自二人至十人为九等。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举中而言也。如郑此言,上地家七人者,谓中地之上;家六人者,谓中地之中;家五人者,谓中地之下。以此推之,下地之上家四人,下地之中家三人,下地之下家二人;则上地之上家十人,上地之中家九人,上地之下家八人,是有九等。此经地惟有五等者,大司徒所云农夫授田实有九等,此经据准庻人在官之禄最下者犹五人,故从上农夫至五人而已。司徒上地家七人,此云上农夫食九人者,谓上中之地亦为上地也。其不言上上者,欲取九人当下士禄也。郑注:庶人在官府史之属,官长所除者。案《周礼》太宰云:府六人,史十有二人,云之属,谓工人、贾人及胥徒也。官长谓冢宰为天官之长,所除者谓所命之官,除去其旧名籍。《周礼》注云:凡府史以下官长所自辟除,以其非丸命之内,故知不命于天子、国君也。
译农田分为上、中、下三等,用来比照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以及士大夫、卿和君主的俸禄,这是王者制定制度,根据农夫的等级授予田地。查考《周礼》,土地分为九等,所以司徒规定:上等土地的家庭有七口人,中等土地的家庭有六口人,下等土地的家庭有五口人。郑玄注解说:有丈夫又有妻子才称为家庭。从二人到十人分为九等。一家男女七口人以上,就授予上等土地,因为需要供养的人多;男女五口人以下,就授予下等土地,因为需要供养的人少。之所以以七人、六人、五人为标准,是取中间情况而言。按照郑玄的说法,上等土地家庭七口人,是指中等土地的上等;家庭六口人,是指中等土地的中等;家庭五口人,是指中等土地的下等。由此类推,下等土地的上等家庭有四口人,下等土地的中等家庭有三口人,下等土地的下等家庭有两口人;那么上等土地的上等家庭有十口人,上等土地的中等家庭有九口人,上等土地的下等家庭有八口人,这样就有九等。这部经文中土地只有五等,是因为大司徒所说的农夫授田实际上有九等,而这部经文依据的是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中俸禄最低的也有五口人,所以从上等农夫到五口人而已。司徒说上等土地家庭七口人,这里说上等农夫供养九口人,是指上中等土地也属于上等土地。之所以不说“上上”,是为了让九口人对应下士的俸禄。郑玄注:庶人在官府,指的是府、史之类,由官长任命的人。查考《周礼·天官·太宰》说:府六人,史十二人,“之类”指的是工人、商人以及胥徒。官长指的是冢宰作为天官之长,任命的人指的是他所任命的官员,除去他们原有的名籍。《周礼》注说:凡是府、史以下的官员,由官长自行征辟任命,因为他们不在九命官制之内,所以知道他们不是由天子、国君任命的。
长乐陈氏曰:班禄之法,自上下;制禄之法,自下上。以其自上下,故由天子之田而后至于公侯伯子男;由公侯伯子男而后至于附庸。以其自下上,故制农田而后至于庻人。在官者由庶人在官者然后至于士大夫。君,周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则农夫之差三等而已。此则五等者,先王之于民,养之欲其富,保之欲其庶。故家七人者,必授以九人之上地;家六人者,必授以七人之中地;下地则以地称人而已。凡欲下地之民生齿之繁,以及中上者,而后慊。此富而庶之之术也。三等之田,由士以至于大夫,其禄之差不以国之大小;由卿至于君,其禄之差则以国之大小者,君卿之禄厚,故丰杀所以不同;士大夫之禄薄,故无丰杀之别。此次国之卿所以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而次国小国士大夫之禄则一而已。又《礼书》曰:禹贡之田,上上以至下下,凡九等。蒍掩别楚地,自土田以至衍沃,亦九等;而《周礼》所言上中下地三等而已,盖緫其大致然也。郑氏谓自二人以至于十为九等,七六五者为其中。如此,则是二人、三人、四人下地之三等也;五人、六人、七人中地之三等也;八人、九人、十人上地之三等也。孟子《王制》举上中地而不及下;《周礼》举中地而不及上下。然《周礼》言上地、中地、下地,而《孟子》《王制》或言上次下次,或言上中下,是九等之地在其中矣。孰谓各举其偏哉?遂人三等之田,莱大司马三等之军赋,其言上中下地与司徒三等之地同。
严陵方氏曰:一夫一妇受田百畆,故农田之制,以百畆为之率焉。虽均受百畆之分,然地有肥墝之异,计其一歳食人之数,或多或寡此农夫所以有上下之别也。以食九人者为上,食五人者为下,则食八人至于食六人者为中,农夫可知其详。虽有五等之别,其大略不过三等而已。府史胥徒之类,其田则载师所谓官田是也。而又有工有贾有奄有奚,位之髙下不可得而详,故禄之多寡不可得而定。此言其禄以农为差,则多者不得过食九人之禄,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禄,可知。此言百畆之分,孟子言百畆之粪者,盖分以均之而存乎法,粪以治之而存乎力,法出乎上,力出乎下,其言亦互相备也。
马氏曰:百畆以周尺言之,六尺为步,步百为畆。一夫一妇受田百畆,百畆之粪,上地畆一钟,而一钟者六斛四斗也。百畆之田,上熟其收,则有六百四十斛也。故上农夫可以食九人。然而田有肥墝,则其所出亦有多寡,故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其次食五人。而庻人在官者,其禄亦以是为差也。庶人在官者,非天子诸侯之所食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则以九为节,而庶人在官者,知其食八人而已。夫上地之上,可以食十人,而下地之下,可以食二人。而于此则止言食九人,而其下止言食五人者,禄与《周官》盖无以异也。《周官》有不易、一易、再易之差,而上地之上可以食十人,上地之中可以食九人,上地之下可以食八人,中地之上可以食七人,中地之中可以食六人,中地之下可以食五人,推而下之,至于下地之下可以食二人。然而于上止言上地之中,而其下止言中地之下者,盖《周官》者,制农田之法,而此则因其制禄而言之也。上止言食九人者,因其言诸侯之下士所视者言之也;下止言食五人者,因其庶人在官之禄最下者食五人而言之也。
李氏曰:「孟子曰:『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又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盖以农夫而制禄,则治于人者必思所以养之;食于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无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谓官田也。禄足以代耕,而又授之田,所以责其亷能亷善也。」
永嘉徐氏曰:「先王之制,禄庻人之在官者,皆以口计,食其多寡之数,则视农夫以为率。盖府史胥徒,不命于天子,国君官长所自辟除,皆出于民者也。畨上更休,除其课役,而执事于官
译长乐陈氏说:规定俸禄等级的方法,是从上往下推行的;制定俸禄数额的方法,是从下往上推行的。因为规定等级是从上往下,所以从天子的田地开始,依次到公、侯、伯、子、男;从公、侯、伯、子、男依次到附庸小国。因为制定数额是从下往上,所以先制定农夫的田地,然后才到庶人。在官府任职的人,从庶人在官者开始,然后才到士大夫。《周官》说:上等土地,每户七口人;中等土地,每户六口人;下等土地,每户五口人。那么农夫的差别只有三等罢了。这五等爵位,是先王对于百姓,养育他们希望他们富裕,保护他们希望他们人口众多。所以每户七口人的,必定授予能养活九人的上等土地;每户六口人的,必定授予能养活七人的中等土地;下等土地则根据土地状况对应人口罢了。凡是希望下等土地的百姓人口繁衍,以及达到中等和上等土地的水平,然后才感到满足。这就是使百姓富裕且人口众多的方法。三等的田地,从士到大夫,他们俸禄的差别不依据国家的大小;从卿到君主,他们俸禄的差别则依据国家的大小。因为君主和卿的俸禄丰厚,所以丰俭的标准不同;士大夫的俸禄微薄,所以没有丰俭的区别。这就是次国(中等诸侯国)的卿享有三大夫俸禄,君主享有十大夫俸禄;卿的俸禄是小国卿俸禄的两倍,君主享有十大夫俸禄;而次国和小国的士大夫俸禄则是一样的。又《礼书》说:《禹贡》中的田地,从上上到下下,共九等。蒍掩区分楚国土地,从土田到衍沃,也是九等;而《周礼》所说的上、中、下地只有三等,大概是总括其大致情况如此。郑氏认为从二人到十人为九等,七、六、五为其中等。这样,那么二人、三人、四人是下地的三等;五人、六人、七人是中地的三等;八人、九人、十人是上地的三等。孟子《王制》列举上、中地而没有提到下地;《周礼》列举中地而没有提到上、下地。然而《周礼》说上地、中地、下地,而《孟子》《王制》有时说上次、下次,有时说上、中、下,这是九等土地包含在其中了。谁说各自只列举偏颇的一面呢?遂人所说的三等田地,大司马所说的三等军赋,它们所说的上、中、下地与司徒所说的三等土地相同。
严陵方氏说:一男一女受田一百亩,所以农田的制度,以一百亩作为标准。虽然都受田一百亩的份额,但是土地有肥沃和贫瘠的不同,计算一年能养活的人数,或多或寡,这就是农夫有上、下差别的原因。以能养活九人的为上等,能养活五人的为下等,那么能养活八人到六人的为中等,农夫的详情可以知道了。虽然有五等的差别,其大略不过三等罢了。府、史、胥、徒之类,他们的田地就是《载师》所说的官田。又有工匠、商人、阉人、奚奴,他们地位的高低无法详细得知,所以俸禄的多寡无法确定。这里说他们的俸禄以农夫为差别,那么多的不能超过养活九人的俸禄,少的不能低于养活五人的俸禄,可以知道了。这里说一百亩的份额,孟子说一百亩的粪肥,大概份额是用来平均分配而存在于法度中,粪肥是用来治理土地而存在于人力中,法度出自上面,人力出自下面,它们的话也是互相补充完备的。
马氏说:一百亩是按周尺来说的,六尺为一步,百步为一亩。一男一女受田一百亩,一百亩的粪肥,上等土地每亩产一钟,而一钟是六斛四斗。一百亩的田地,上等丰收时收获,则有六百四十斛。所以上等农夫可以养活九人。然而田地有肥沃和贫瘠,那么它们的产出也有多寡,所以其次养活八人,其次养活七人,其次养活六人,其次养活五人。而庶人在官者,他们的俸禄也以这个为差别。庶人在官者,不是由天子诸侯直接供养的。诸侯的下士,比照上等农夫,就以九人为节制,而庶人在官者,知道他们养活八人罢了。上等土地的上等,可以养活十人,而下等土地的下等,可以养活二人。而在这里只说养活九人,而下面只说养活五人,是因为俸禄与《周官》大概没有不同。《周官》有不换种、一年换种、两年换种的差别,而上等土地的上等可以养活十人,上等土地的中等可以养活九人,上等土地的下等可以养活八人,中等土地的上等可以养活七人,中等土地的中等可以养活六人,中等土地的下等可以养活五人,类推下去,到下等土地的下等可以养活二人。然而在上面只说上等土地的中等,而在下面只说中等土地的下等,大概《周官》是制定农田的方法,而这里则是根据它制定俸禄来说的。上面只说养活九人,是根据诸侯下士所比照的情况来说的;下面只说养活五人,是根据庶人在官者俸禄最低者养活五人来说的。
李氏说:“孟子说:‘分配田地制定俸禄,可以坐着就定下来了。’又说:‘没有君子,就没有人治理野人;没有野人,就没有人供养君子。’大概是用农夫来制定俸禄,那么被治理的人一定会思考如何供养他们;被供养的人一定会思考如何治理他们,并且显示他们不能互相没有。庶人在官者,他们的家也授予田地,就是《周官》所说的官田。俸禄足以代替耕种,而又授予他们田地,所以要求他们廉洁能干、廉洁善良。”
永嘉徐氏说:“先王的制度,给在官的庶人俸禄,都按人口计算,养活多寡的数目,则看农夫作为标准。大概府、史、胥、徒,不由天子任命,是由国君、官长自己征辟的,都出自百姓。轮番上工休息,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而在官府任职。”
长,则皆有田有禄。盖其家所受田,即载师之官田,庶人在官之田也。先王之时,庶人在官者,授以田禄,以养其防节而已,未尝使之任也。至秦任文法而责吏,始有为小吏而入任,计功次而进官者矣。其小吏之有材略者,御史监郡得荐诸朝,萧何尝不受御史之荐,可攷也。至汉有百石小吏,自计食佐吏而不及啬夫,歳入始不过百石,月才十六斛耳。较之先王制,在官之禄虽厚薄之相去不逺,而古之在官者皆民为之,服公事之后而复受田为民;汉为吏而入仕,则不得受田为民矣,其奉入不既薄乎?萧望之奉禄不足,尝有忧父母妻子之心,况其职近于民,侵渔百姓,无足怪也。自宣帝神爵之诏,益勤事小吏,百石以下其奉十五,而小吏始増禄矣。赵广汉奏长安游徼狱吏,其秩百石,故吏始有秩而差自重,则小吏奉禄诚不可不厚也。况汉吏百石者,皆人之有才行者始为之,而刺史大守得自选择其贤者,自佐吏而下皆得察防迁秩,大者或至公卿,自王尊、张敞、赵广汉、尹翁归之徒皆出于郡县小吏,虽其禄奉之不薄,而入仕则此涂出,其待之固优也。其后朱博不喜儒吏,而务抑摧折,而吏道始衰矣。光武初立,凡六百石以下皆増于西京旧秩,盖优小吏也。卓茂为令,自言亭长受米肉餽者置而不问,其习见小吏之常态而不之责也。」
译地位高了,就都有田地俸禄。大概他们家中所受的田地,就是载师所掌管的官田,也就是庶人在官的田地。先王时代,庶人在官的,授予田地俸禄,只是用来供养他们的防微杜渐罢了,不曾让他们担任官职。到了秦朝,任用文法而责求官吏,才开始有担任小吏而进入仕途,计算功劳次序而晋升官职的情况了。那些小吏中有才能谋略的,御史监郡可以推荐给朝廷,萧何曾经不接受御史的推荐,是可以考证的。到了汉朝有百石的小吏,从计算俸禄的佐吏到不及啬夫,每年的收入才不过百石,每月才十六斛罢了。与先王的制度相比,在官的俸禄虽然厚薄相差不远,但古代在官的都是平民担任,服完公事之后又接受田地成为平民;汉朝作为官吏而进入仕途,就不能接受田地成为平民了,他们的俸禄收入不是太微薄了吗?萧望之俸禄不足,曾经有担忧父母妻儿的心思,何况他的职位接近平民,侵吞渔利百姓,就不奇怪了。自从宣帝神爵年间的诏书,更加勤勉事务的小吏,百石以下俸禄增加十五,小吏才开始增加俸禄。赵广汉奏报长安游徼狱吏,他们的秩级是百石,所以官吏开始有秩级而稍微自重,那么小吏的俸禄确实不能不丰厚。况且汉朝百石的官吏,都是人有才能品行的人才担任,刺史太守可以自己选择贤能的人,从佐吏以下都可以考察防范晋升秩级,大的甚至做到公卿,像王尊、张敞、赵广汉、尹翁归这类人都出自郡县小吏,虽然他们的俸禄不薄,但进入仕途就由此路出,朝廷对待他们本来就很优厚。后来朱博不喜欢儒生官吏,而致力于压制摧折,官吏之道才开始衰败。光武帝刚即位,凡六百石以下的都增加在西京旧秩之上,大概是优待小吏。卓茂担任县令,自己说亭长接受米肉馈赠的放置而不追究,这是习见小吏的常态而不责备他们。
新安朱氏曰:「孟子言耕者之所获,一夫百畆。百畆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一夫一妇佃田百畆,加之以粪,粪多而力勤者为上农,其所收可供九人。其次用力不齐,故有此五等。庶人在官者,其受禄不同,亦有此五等也。」
刘氏【孟冶】曰:此授田之法也。夫《王制》言制禄爵之法,而及于农田之制者,盖三代衰,典籍不存,孟子己不能详班爵禄之制,况后世乎?明乎授田之法,则自诸侯之下士逆而推之,以至于大国之卿、次国之卿、小国之卿,皆可推矣。谓一家有男女九人,授以上田;最下一家男女五人,授以下田。其田有肥墝不同,故所养有多寡之异。是食九人之下至食五人,是有五等之田也。今以《周官》大司徒授田之法攷之,田有三等:一易者,地薄,休一歳乃可复种;再易者,地又薄,休二歳乃可种;不易者,家百畆;一易者,家二百畆;再易者,家三百畆。是制田止有三等,而家皆百畆也。小司徒亦言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是授田止有三等也。而《王制》有五等之制,何也?盖三等之制,自三等又别为上、中、下三等。今司徒止举七人、六人、五人,举中制而言之也。故《周礼》谓上地家七人,中地之上家六人者,中地之中家五人者,中地之下。以此故知此言上农夫者,是自上地之中者言之耳,不言上地之上者,欲取九人当下士禄,故止言上地之中而不及上地之上。以此知《王制》因言制禄而及授田之法耳。庶人在官,谓府史胥徒,多者不过得食九人之禄,少者不过得食五人之禄,以是为差也。
延平周氏曰:「此言庻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孟子言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何也?宰夫之职,府先之,史次之,胥次之,徒又次之。盖为府者则与下士同禄,史与胥、徒则用此农夫之二等以为之差也。」
延平黄氏曰:先王使人,不爱其力于事,不屈其才于物。物至而应,事起而办,而人虽敝其力,未始有憾焉者。作秩以制其常,赐之多寡;作叙以次其事,治之先后而已。使人之费有稍有食,稍所谓月廪也。《中庸》曰:饩廪称事,所以劝百工。《王制》曰: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是秩所谓常赐也。孟子曰:抱关击柝,皆有常赐。《王制》曰:九十日有秩,酒正之秩,酒;内则之秩,膳是也。
金华应氏曰:上农九人,下士视上农夫,互相积而倍者之三,则为中士;为上士;为大夫。自是积而四之,则为卿;又自是积而十之,则为君。皆自农而计之也。故莫贱于庻人,而在官以农为差;莫尊于君,而禄亦视其农之所积。非特使执役冗贱者不敢遽忘本业,而禄秩之厚、备物之奉者,亦知其根本未有不基于农者也。
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郑氏曰此班禄尊卑之差
孔氏曰:「大夫以下,位卑禄少,故大小国不殊。卿与君禄重位尊,故禄随国之大小为节。案《周礼》天子卿大夫士与诸侯之臣执贽同,则禄亦同也。此自下士至小国之卿倍大夫禄,皆据无采地者言之。」
严陵方氏曰:「下言次国、小国,则上言诸侯者,正谓大国可知。大国即公侯方百里之国也,次国即伯方七十里之国也,小国即子男方五十里之国也。下士视上农夫,盖得食九人之禄,足以代其耕者。以一夫所耕之田,而禄下士之家,其禄未为优厚也,仅足以代其耕而已。为其从事于公,不暇从事于私故也。次国之与小国,不言大夫、士者,则禄之多寡同于大国可知。由卿而上三等之国所异,由大夫而下三等之国所同者,盖卿而上其禄浸厚,苟不为之杀,则地之所出不足以供大夫而下。其禄浸薄,苟亦为之杀,则臣之所养不能自给。此禄之多寡所以或同或异也。然孟子所言,其序与此不同者,彼以贵贱为之序,此以
译新安朱氏说:“孟子说耕种的人所获得的收成,一个成年男子耕种一百亩。一百亩地施肥后,上等农夫的收成可供九人食用,上等偏次的可供八人,中等的可供七人,中等偏次的可供六人,下等的可供五人。平民在官府任职的人,他们的俸禄就以此作为等级差别。一个成年男子和一个成年女子耕种一百亩田地,加上施肥,施肥多且勤劳的为上等农夫,他的收成可供九人食用。其次用力不均,所以有这五个等级。平民在官府任职的人,他们接受的俸禄不同,也有这五个等级。”
刘氏【孟冶】说:这是授予田地的制度。《王制》讲述制定俸禄爵位的制度,而涉及到农田制度的原因,大概是三代衰微,典籍不存,孟子已经不能详细列举爵位俸禄的制度,何况后世呢?明白了授予田地的制度,那么从诸侯的下士逆向推演,直到大国的卿、次国的卿、小国的卿,都可以推演出来。说一家有男女九人,授予上等田地;最少的一家男女五人,授予下等田地。田地有肥沃贫瘠的不同,所以供养的人数有多有少。从供养九人到供养五人,是有五个等级的田地。现在用《周官》大司徒授予田地的制度来考证,田地有三个等级:一易之田,土地贫瘠,休耕一年才能再次耕种;再易之田,土地更贫瘠,休耕两年才能耕种;不易之田,每家一百亩;一易之田,每家二百亩;再易之田,每家三百亩。这是制定田地只有三个等级,而每家都是一百亩。小司徒也说上等土地每家七人,中等土地每家六人,下等土地每家五人。这是授予田地只有三个等级。而《王制》有五个等级的制度,为什么呢?大概是三个等级的制度,从三个等级又分别出上、中、下三个等级。现在司徒只列举七人、六人、五人,是举中等制度来说的。所以《周礼》说上等土地每家七人,中等土地的上等每家六人,中等土地的中等每家五人,中等土地的下等。因此知道这里说上等农夫,是从上等土地的中等来说的,不说上等土地的上等,是想取九人对应下士的俸禄,所以只说上等土地的中等而不及上等土地的上等。由此知道《王制》是因为讲述制定俸禄而涉及到授予田地的制度。平民在官府任职,是指府、史、胥、徒,多的不过得到供养九人的俸禄,少的不过得到供养五人的俸禄,以此作为等级差别。
延平周氏说:“这是说平民在官府任职的人,他们的俸禄以此作为等级差别。孟子说下士与平民在官府任职的人俸禄相同,为什么呢?宰夫的职掌,府排在前面,史排在其次,胥排在再次,徒排在最后。大概做府的人与下士俸禄相同,史与胥、徒则用这农夫的两个等级作为差别。”
延平黄氏说:先王使用人,不吝惜他们在事务上出力,不委屈他们的才能去处理物品。物品到来就应对,事务发生就办理,而人虽然耗尽体力,从未有怨恨的。制定秩禄来规定他们的常例,赐予的多寡;制定叙位来排列他们的事务,治理的先后罢了。使用人的费用有稍食,稍食就是月俸。《中庸》说:饩廪与事务相称,用来鼓励百工。《王制》说:平民在官府任职的人,他们的俸禄以此作为等级差别。这是秩所说的常赐。孟子说:守门打更的人,都有常赐。《王制》说:九十日有秩,酒正的秩,是酒;内则的秩,是膳食。
金华应氏说:上等农夫供养九人,下士比照上等农夫,互相累积而加倍的三分之一,就是中士;就是上士;就是大夫。从此累积而四倍,就是卿;又从此累积而十倍,就是君。都是从农夫来计算的。所以没有比平民更贱的,而在官府任职以农夫为等级差别;没有比君更尊贵的,而俸禄也比照农夫所累积的。不仅使从事杂役卑贱的人不敢立刻忘记本业,而且俸禄丰厚、物资供奉完备的人,也知道他们的根本没有不基于农业的。
诸侯的下士比照上等农夫,俸禄足以替代他的耕种。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下大夫是上士的两倍。卿是四倍大夫的俸禄,君是十倍卿的俸禄。次国的卿是三倍大夫的俸禄,君是十倍卿的俸禄。小国的卿是两倍大夫的俸禄,君是十倍卿的俸禄。
郑氏说:这是排列俸禄尊卑的差别。
孔氏说:“大夫以下,地位低俸禄少,所以大小国没有区别。卿与君俸禄重地位尊,所以俸禄随国家的大小来节制。查考《周礼》天子卿大夫士与诸侯的臣子执贽相同,那么俸禄也相同。这里从下士到小国的卿两倍大夫俸禄,都是根据没有采地的人来说的。”
严陵方氏说:“下文说次国、小国,那么上文说诸侯,正指大国可知。大国就是公侯方圆百里的国家,次国就是伯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小国就是子男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下士比照上等农夫,大概得到供养九人的俸禄,足以替代他的耕种。用一个成年男子所耕种的田地,来俸禄下士的家庭,他的俸禄并不优厚,仅仅足以替代他的耕种罢了。因为他从事于公事,没有空闲从事于私事。次国与小国,不说大夫、士,那么俸禄的多寡与大国有相同可知。从卿以上三个国家所不同的,从大夫以下三个国家所相同的,大概卿以上他们的俸禄逐渐丰厚,如果不加以削减,那么土地所产出的不足以供给大夫以下。大夫以下他们的俸禄逐渐微薄,如果也加以削减,那么臣子所供养的不能自给。这是俸禄的多寡所以有时相同有时不同的原因。然而孟子所说的,其顺序与此不同的,他以贵贱作为顺序,这里以
马氏曰:説者以为卿大夫士与诸侯之臣执贽同,则禄亦同也。其説盖非也。上言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则其田盖不同,而谓禄亦同,则非也。又言自下士至小国之卿大夫禄,据无采地言之,则其説又非也。盖《王制》之言大夫士者,因言爵禄之多少,而非以有采地无采地言之也。所谓「君十卿禄」者,与天子之田方千里者同。
长乐陈氏曰:「周官载师有官田,则庶人之在官者有田矣。」《春秋传》曰:「惟卿备百邑。」《国语》曰:「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则诸侯之卿大夫盖无田者,禄出于廪;有田者,禄出于田。下士视上农夫,则食九人;中士倍下士,则食十有八人;由是积之上士,则食三十六人;下大夫则食七十二人。三等之国,士大夫之禄不以国之大小为差,而惟卿君不同者,士大夫则分治其职之事,则必以禄称职;君卿则兼治一国之事,则必以禄视国故也。《周官》子男之卿再命,《国语》曰:「诸侯有卿,伯、子、男有大夫,无卿者,以其无天子之命卿也。」《王制》亦曰:「小国之卿,皆命于其君。」
李氏曰:「天子之卿大夫士,则以制其田;请侯之卿大夫士,则以奠其禄。制其田,所以凶年得以薄征;奠其禄,则丰年不得以多取之也。」
延平周氏曰:「言禄秩之多寡,制禄之法,必本于上。农夫者,示其禄出于农也。禄足以代己之耕而已。若已为士,则其家复有士田。」
永嘉徐氏曰:「先王量禄以分田,视口以计食,其品节差等,上焉不至于过制,下焉不至于不足。诸侯下士享百畆之利,苟足以代耕免劳苦而已,虽不能有余,而亦不至于不足。其余自卿以下,其禄各杀以一,则无多邑逾制之失。诸侯分田虽多,禄入自有定数,亦无尾大不掉之患,此先王制禄之美意也。且先王分土以封诸侯,固冝尽得其地,以享侯国之富。今乃山泽之所有则归之公,闲田之所有则归之公,侯国之禄余又待用于天子而不敢私。诸侯所得自十卿禄之外,而无有觊心,防闲若过严矣。然君十卿禄乃君之所自得者尔,而侯国之公用则取诸地入以给之。其山泽间田虽归之公,上领于王官,而实藏富于天下,又封建之美意也。春秋以来,诸侯土地各有财赋,皆足以用其民而战其力,其山泽之赋列国亦自擅而有之,无复君十卿禄之制,而于卿大夫禄地多逾古制,一时诸侯皆任己意以行私赏,故多强宗大族为国生患。晋惠公一入国,遽许里克以汾阳之田百万【僖十五年】许丕郑以负蔡之田七十万,此岂常典也哉?在齐桓时,伯氏亦有骈邑三百;在鲁成公时,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其他国可见矣。后如郑赏入陈之功,子产以上卿受八邑三十二井为邑,井九百畆,推而计之,视古时卿四大夫之禄之制,亦大相辽絶矣。宋之盟,公与左师邑六十,子罕削而授之;齐庆父之变,公与晏子邑六十,晏子辞而复之,此惟惧其足以召祸,故却而不受,有如先生之制不暇论矣。卫免余言于卫曰:『惟卿备百邑』,晋叔向赋秦楚公子之禄皆百人之饩【一卒百人,其禄足百人】此皆徇春秋之乱法,非王法也。汉诸侯官吏之禄,诸侯相秩真二千石,傅与中尉秩二千石,二千石禄月得二十斛,歳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尔,又汉天子为」置诸侯,不得私自加其禄也。官吏之禄,固有定制。乃若诸侯王、彻侯得自赋敛,则几国之所入,悉与之矣。非过制乎?是时汉之赋入,不若吴、海陵之仓,而梁国之富,或多于京师。故诸侯易以叛逆。其后,自武帝杀侯国之势,行酎金之法,而诸侯益衰。列侯、封君税入,不给至低首,仰给于富商大贾。又其甚也,诸侯王惟得衣食租税,贫至乗牛车。此汉中外所以殚防,而王氏因以夺汉也。又曰:案君以下所食之禄,皆助法之公田,借农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在官者,则但受禄于官,如田之入而已。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
译马氏说:有人认为卿、大夫、士与诸侯的臣子所执的贽礼相同,那么他们的俸禄也相同。这种说法大概是不对的。上文说天子的三公的封地比照公、侯,天子的大夫比照子、男,那么他们的封地大概不同,如果说他们的俸禄也相同,那就是不对的。又说从下士到小国的卿、大夫的俸禄,是根据没有采邑的情况来说的,那么这种说法又不对了。大概《王制》中说到大夫、士,是因为要说明爵位和俸禄的多少,而不是根据有没有采邑来说的。所谓“君十卿禄”,是与天子拥有方圆千里的土地相同的。
长乐陈氏说:“《周官·载师》中有官田,那么在官府任职的庶人就有田地了。”《春秋传》说:“只有卿拥有百邑。”《国语》说:“大国的卿,有一旅之田;上大夫,有一卒之田。”那么诸侯的卿、大夫大概没有田地的,俸禄出自官仓;有田地的,俸禄出自田地。下士比照上农夫,那么供养九人;中士是下士的两倍,那么供养十八人;由此积累到上士,那么供养三十六人;下大夫则供养七十二人。三等国家的士、大夫的俸禄不以国家的大小为差别,而只有君、卿不同的,是因为士、大夫分别治理各自的职事,那么一定要用俸禄来称量职位;君、卿则兼治一国的事情,那么一定要用俸禄来比照国家的情况。《周官》中说子、男的卿是再命,《国语》说:“诸侯有卿,伯、子、男有大夫,没有卿,是因为他们没有天子任命的卿。”《王制》也说:“小国的卿,都由他们的国君任命。”
李氏说:“天子的卿、大夫、士,就通过制定他们的田产来管理;诸侯的卿、大夫、士,就通过确定他们的俸禄来管理。制定田产,是为了在凶年能够减轻征收;确定俸禄,是为了在丰年不能多取。”
延平周氏说:“说俸禄的多少,制定俸禄的方法,必定以上层为标准。农夫,是显示他们的俸禄出自农业。俸禄足以代替自己耕种罢了。如果自己成为士,那么他家又有士田。”
永嘉徐氏说:“先王衡量俸禄来分配田地,根据人口来计算粮食,其等级差别,上面不至于超过制度,下面不至于不足。诸侯的下士享受百亩的利益,如果足以代替耕种免除劳苦罢了,虽然不能有余,但也不至于不足。其余从卿以下,他们的俸禄各递减一倍,就没有多占封邑超过制度的过失。诸侯分得的田地虽然多,俸禄收入自有定数,也没有尾大不掉的祸患,这是先王制定俸禄的美好用意。况且先王分封土地给诸侯,固然应该让他们完全得到土地,以享受侯国的富有。现在山泽所有的归公,闲田所有的归公,侯国的俸禄剩余又等待用于天子而不敢私占。诸侯所得除了十卿的俸禄之外,没有觊觎之心,防范过于严格了。然而君十卿的俸禄是国君自己得到的,而侯国的公用则从土地收入中支取。山泽间的田地虽然归公,由王官统领,但实际上使财富藏于天下,这也是封建制度的美好用意。春秋以来,诸侯土地各有财赋,都足以役使百姓和征发兵力,山泽的赋税各国也私自占有,不再有君十卿俸禄的制度,而在卿、大夫的俸禄和封地上大多超过古制,一时诸侯都凭自己的心意进行私赏,所以多产生强宗大族成为国家的祸患。晋惠公刚回国,就答应里克汾阳百万亩的田地,答应丕郑负蔡七十万亩的田地,这难道是常理吗?在齐桓公时,伯氏也有骈邑三百;在鲁成公时,施氏的家臣有百室的封邑,其他国家可见一斑。后来如郑国奖赏入陈的功劳,子产以上卿的身份接受八邑三十二井作为封邑,一井九百亩,推算起来,与古时卿四大夫俸禄的制度,也大大相去甚远了。宋国的盟会,国君给左师六十个邑,子罕削减后授予他;齐国庆父之乱,国君给晏子六十个邑,晏子推辞后归还,这只是害怕足以招致祸患,所以推辞不接受,至于先生制定的制度来不及讨论了。卫国的免余在卫国说:‘只有卿拥有百邑’,晋国的叔向赋诗说秦、楚公子的俸禄都够百人食用,这都是顺从春秋时期的乱法,不是王法。汉代诸侯官吏的俸禄,诸侯相秩真二千石,傅与中尉秩二千石,二千石俸禄每月得二十斛,一年总共得一千四百四十石罢了,又汉天子为诸侯设置官吏,不得私自增加他们的俸禄。官吏的俸禄,本来有定制。至于诸侯王、彻侯得以自行赋税征收,那么几乎国家的收入,都给他们了。这不是超过制度吗?当时汉代的赋税收入,不如吴、海陵的粮仓,而梁国的富有,有的多于京师。所以诸侯容易叛逆。后来,从武帝削弱侯国的势力,实行酎金之法,而诸侯更加衰弱。列侯、封君的税入,不够用以至于低头,仰仗富商大贾供给。更严重的,诸侯王只得以衣食租税为生,贫穷到乘坐牛车。这是汉代内外防备竭尽,而王氏因此夺取汉朝的原因。又说:考察君以下所食用的俸禄,都是助法的公田,借农夫的力量来耕种,而收取其租税。没有田地的士和在官府任职的庶人,就只从官府接受俸禄,如同田地的收入罢了。
次国(中等国家)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
郑氏曰:「此诸侯使卿大夫頫聘并防之序也。其位爵同,小国在下,爵异固在上耳。其有中士、下士者,谓其为介若特行而并防也。居,犹当也。此据大国而言,大国之士为上,次国之士为中,小国之士为下。士之数国,皆二十七人,各三分之上九、中九、下九。以位相当,则次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小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下。凡非命士,亦无出防之事。《春秋传》谓士为防。」
孔氏曰:此一节论诸侯使卿大夫士頫聘班序行列之法。郑注:「爵同,谓同作卿,则小国之卿在大国之卿下;爵异,谓大国是大夫,小国是卿,则小国之卿位当在大国上大夫之上。其有中士、下士数各居其上之三分者,谓大国之士既在朝防。若其有中国之士、小国之士者,其行位之数各居其上国之三分之二。谓次国以大国为上,而次国上九当大国中九,次国中九当大国下九,是当其大国之三分之二;小国以次国为上,小国上九当次国中九,小国中九当次国下九,是亦居上三分之二。」也是各居上之三分。此文以大国为主,以中国、小国来当也。
严陵方氏曰:三等之国,其地与君互降一等,故其卿大夫位之所当,亦互降一等焉。上大夫即卿矣,有上中下卿,而又有上大夫者,盖下大夫之上者也。后言三等之国,止曰上士二十七人,则知中下之士,诸侯之国或有或亡矣。故此以其有言之,其有者一,有一亡之辞也。三分者,三分而等之也。上士二十七人,中下之士与之为三分焉,则合而为八十一士矣。故曰数各居其上之三分,犹言各与上为三分也。大夫则言其位,士止言其数者,盖位以上下言,数以多少言。三等之国,卿大夫之位或上当其中,或中当其下,位之上中下各随其命也。故以位言之,至于士则殷以前皆不命焉,故止言其数之多少而已。
长乐陈氏曰:「公之孤四命,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诸侯之卿大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大国、次国卿大夫士之命同矣,而其相当之不齐如此者,盖视其国不视其命也。卿执羔,大夫执雁,则所执固殊矣。而小国之下卿犹不可以当大国之上大夫者,盖亦视其国不视其所执也。上大夫则卿矣,有上中下卿,而又有上大夫者,盖下大夫之上者也。夫卿大夫则賔也,賔以位序,故以位言之;士则介也,介则待之以数而已,故以数言之。其有中士、下士,数各居其上之三分,则中士之礼居上士之三分而已,下士之礼居中士之三分而已。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则有位必有数矣。而记于卿大夫士别位数而言之者,以其所主者殊,亦互备也。」山隂陆氏曰:「自君十卿禄已上言禄,自下当其上大夫已上言位,自数各居其上之三分言数。后言上士二十七人,未有中士、下士之数,故此言之如此。三分读如去声,谓若上士二十七人,则中士、下士各八十一人。」
延平周氏曰:「上士二十七人,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则二百四十三人。」
庐陵胡氏曰:「次国之上卿至下,当其下大夫,此臧宣叔之言也。见《左氏》成公三年。中士、下士,谓诸侯国内自有上、中、下三等之士也。士之数,国各二十七人。三分之上,士之数居大半;中士、下士之数各居上士之三尔。先儒谓居上三分之二,据经只云居其上之三分,并不云三分之二。又前云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岂亦是大国士为上,次国士为中,小国士为下?郑误矣。」
永嘉徐氏曰:「先王分土,惟有三有大国、次国、小国之异。自三卿至于二十七士,其在国之禄,则倍差之不同;其出国之聘,则班列之有等。先王岂苟为异哉?盖使之安分而无觊觎,正名而不至于乱次。其辨上下、定民志者,固如此。且《王制》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卿;大国之上卿,则略而不言。春秋时士大夫尝言之矣,以为周制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特是借口,故每以臣而敌君,偃然主盟,防而不辞。于是垂陇之盟,三国之君在焉,而士谷专之;新
译郑氏说:“这是诸侯派遣卿大夫出使聘问以及随行护卫的次序。如果爵位相同,小国的卿大夫排在下面;如果爵位不同,小国的卿大夫自然排在上面。其中提到中士、下士,是指他们作为副使或者单独出行并参与护卫的情况。‘居’,就是相当的意思。这是依据大国来说的,大国的士为上等,次国的士为中等,小国的士为下等。各国士的人数都是二十七人,各自分为上九、中九、下九三等。因为地位相当,所以次国的上士相当于大国的中士,次国的中士相当于大国的下士,小国的上士相当于大国的下士。凡是没有受封命的士,也没有出使护卫的事情。《春秋传》称士为‘防’。”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诸侯派遣卿大夫士出使聘问时排列次序的方法。郑玄注说:‘爵位相同,指都担任卿,那么小国的卿在大国的卿之下;爵位不同,指大国是大夫,小国是卿,那么小国的卿位应当在大国的上大夫之上。其中中士、下士的人数各自占据上一等三分之一的,是说大国的士已经在朝中护卫。如果有次国的士、小国的士,他们的行列人数各自占据上一等国家的三分之二。意思是次国以大国为上,次国的上九相当于大国的中九,次国的中九相当于大国的下九,这相当于大国的三分之二;小国以次国为上,小国的上九相当于次国的中九,小国的中九相当于次国的下九,这也占据上一等的三分之二。’也就是各自占据上一等的三分之一。这篇文章以大国为主,用次国、小国来对应。”
严陵方氏说:“三等国家的土地和国君等级互相降低一等,所以他们的卿大夫所应当处的位置,也互相降低一等。上大夫就是卿了,有上、中、下卿,又有上大夫,那是下大夫之上的职位。后面说三等国家,只说上士二十七人,就知道中士、下士,诸侯国有的有,有的没有。所以这里说有中士、下士,是说有的国家有,有的国家没有。三分,是分成三等。上士二十七人,中士、下士与他们一起分为三等,那么合起来就是八十一名士。所以说人数各自占据上一等的三分之一,是说各自与上一等分为三等。大夫说的是他们的地位,士只说他们的人数,大概地位以上下来说,人数以多少来说。三等国家,卿大夫的地位有的相当于中等,有的相当于下等,地位的上、中、下各自随着他们的封命而定。所以从地位来说,至于士,殷朝以前都不封命,所以只说人数的多少罢了。”
长乐陈氏说:“公的孤卿四命,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诸侯的卿大夫也是这样。子男的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大国、次国的卿大夫士的封命相同,而他们地位相当却不整齐,大概是因为看国家等级而不看封命。卿拿着羔羊,大夫拿着大雁,所拿的本来不同。而小国的下卿还不能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大概也是因为看国家等级而不看所拿的礼物。上大夫就是卿了,有上、中、下卿,又有上大夫,那是下大夫之上的职位。卿大夫是宾客,宾客按地位排序,所以从地位来说;士是副使,副使只按人数对待,所以从人数来说。其中有中士、下士,人数各自占据上一等的三分之一,那么中士的礼仪只占上士的三分之一,下士的礼仪只占中士的三分之一。传曰:‘名位不同,礼仪的等级也不同。’那么有地位就一定有相应的等级。而在卿大夫士中分别论述地位和人数,是因为他们所主管的不同,也是互相完备。”山阴陆氏说:“从国君到十卿的俸禄以上说俸禄,从下相当于上大夫以上说地位,从人数各自占据上一等的三分之一说人数。后面说上士二十七人,没有中士、下士的人数,所以这里这样说。三分读作去声,意思是如果上士二十七人,那么中士、下士各八十一人。”
延平周氏说:“上士二十七人,中士、下士各自占据上一等的三分之一,那么就是二百四十三人。”
庐陵胡氏说:“次国的上卿直到下等,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这是臧宣叔的话。见于《左传》成公三年。中士、下士,是说诸侯国内自有上、中、下三等士。士的人数,各国都是二十七人。三分之上,士的人数占大半;中士、下士的人数各自是上士的三倍。先儒说占据上一等的三分之二,根据经文只说占据上一等的三分之一,并没有说三分之二。又前面说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中士是下士的两倍,难道也是大国的士为上,次国的士为中,小国的士为下?郑玄错了。”
永嘉徐氏说:“先王分封土地,只有大国、次国、小国的区别。从三卿到二十七士,他们在国内的俸禄,倍数差别不同;他们出国聘问,班列有等级。先王难道随意制造差异吗?大概是为了让他们安守本分而没有非分之想,端正名分而不致于扰乱次序。他们辨别上下、安定民心,本来就是这样。而且《王制》记载次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中卿;大国的上卿,则略而不说。春秋时士大夫曾经说过,认为周制列国的卿,相当于小国的君,这不过是借口,所以常常以臣敌君,安然主持盟会,护卫而不推辞。于是垂陇之盟,三国之君都在,而士谷专断;新
城之盟,七国之君在焉,而赵盾专之。未防而乐林之师,四国之君帅师以防晋大夫,而不以为歉也,肆然无所忌惮。于是数大夫为鞌之战,以敌齐侯;众大夫为溴梁之盟,以傲其上,皆始事之验也。然后知先王不以明言者,正名定分,防防之意深矣。成公之时,晋荀庚、卫孙良夫来盟。是时荀庚位下卿,而孙子位上卿。臧宣叔举周制以荅公,其言合于周制矣。乃曰:『卫在晋,不得为次国,卫、晋俱侯爵也,而以盟主先晋,是又以强弱为大小也。』春秋士大夫虽能言周礼,而移于习俗,唯知巧利,而不能由礼。而左氏以为礼过矣。晋叔向曰:『以国不以富,如之何其以强弱也?』斯言得之矣。」
译城之盟,七国的君主都在那里,而赵盾独揽大权。没有防备却乐于林之师,四国的君主率领军队来防备晋国的大夫,却不觉得愧疚,放肆地无所顾忌。于是多次大夫在鞌之战中,以对抗齐侯;众多大夫在溴梁之盟中,以傲慢对待他们的上级,这都是开始做事的验证。然后才知道先王不用明确言语的原因,正名定分,防范之意深远。成公的时候,晋国的荀庚、卫国的孙良夫来结盟。这时荀庚地位是下卿,而孙良夫地位是上卿。臧宣叔引用周制来回答成公,他的话符合周制。于是说:“卫国在晋国,不能成为次国,卫国和晋国都是侯爵,而以盟主先于晋国,这是又以强弱为大小了。”春秋时期的士大夫虽然能谈论周礼,但被习俗所改变,只知道巧取利益,而不能遵循礼制。而左氏认为礼制超过了。晋国的叔向说:“以国家不以财富,怎么能以强弱呢?”这话说得对。
马氏曰:「若均大夫也,则以国之大小为之序,而大国在上也。若小国之卿与大国之大夫,则以爵之尊卑为之序,而小国固在上也。由此言之,则説者为得之矣。」
长乐刘氏曰:「春秋隠公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公羊传称:『孰及之内之防者也?』则中士、下士亦有特行,出与邻国盟者,不独为其君之介也。」
刘氏【孟冶】曰:此言诸侯使卿大夫来聘,立班行列之法。国有三等,故尊卑上下之序亦有三等。《春秋》滕、薛之争长,挟好胜之私,以紊先后之次,是岂知朝廷之序、进退之节哉?故王者之制,必辨夫大小之序。次国之上卿行位,止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视次国为之差等耳。夫王者之制,于一聘防之间,详为之辨,严为之礼。诸侯之卿大夫,视仪聴唱,则虽有僭侈之心,亦无所施;虽有觊觎之心,亦无自而发。谁谓一聘防之礼,先王之所敢后哉?
金华邵氏曰:此参三等之国而言,其卿大夫士制禄之相当者如此。郑氏见有位当之文,遂以此为诸侯使其卿大夫聘防之序,非也。禄以位为差,言位之当,则足以知其禄之当也。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盖古者诸侯虽有上、中、下士,惟上士常置,中士、下士有时而缺,或有之,则其制禄之数当居上士三分之一。正如孟子所谓:「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也。故下文言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皆不言中、下士,以此知有时而缺也。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闲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
郑氏曰:「立大国三十,十三公也。立次国六十,十六卿也。立小国百二十,十二小卿也。名山大泽不以封者,与民同财,不得障管,亦赋税之而已。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方千里者九也。其一为县内,余八各立一州,此殷制也。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有九也。其一为畿内,余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设法一州,封地方五百里者不过四,谓之大国。又封方四百里者不过六,又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谓之次国。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及余方百里者,谓之小国。盈上四等之数,并四十九,一州二百一十国,则余方百里者百六十四也。凡防地方千里者五,方百里者五十九,其余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四海之内九州州别建国多少及附庸闲田之法。《案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则此言四海之内谓夷狄之内也。州别方千里,一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郑云:十三公者,天子县内三公之国方百里,今畿外大国亦百里,是准拟畿内三公之地。每十个国则准一公,三十国准于三公也。十六卿者,亦以畿内六卿之地方七十里,今畿外次国亦七十里,故准拟六卿六十也。通三孤则谓之九卿,据有职事者言之为六卿也。十二小卿者,小卿则天子畿内大夫国方五十里,今畿外小国亦五十里,是准拟大夫,当十于十二小卿也。十二小卿上重有十字,是一州凡二百一十国。其外余地为附庸闲田也。若封人附于大国,谓之附庸;若未封人,谓之闲田。每州二百一十国所余之地,则下文云: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是也。名山大泽,若封诸侯,则诸侯为主,民不得取其财物。故不封诸侯,使民共取。《山虞》职云:「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是也。既不封诸侯,其诸侯不得障塞管领禁民取物,但随其所取赋税而已。《泽虞》云:「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于玉府」是也。知为殷制者,以夏时万国,则地余三千里;周又中国方七千里。今大界三千,非夏非周,故知殷制也。郑注云:周九州大界方七千里。案《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
译马氏说:“如果都是大夫,就按照国家的大小来排列次序,大国的地位在上。如果是小国的卿和大国的大夫,就按照爵位的尊卑来排列次序,小国的地位本来就在上。由此说来,解说的人就得到正确的理解了。”
长乐刘氏说:“《春秋》隐公元年,鲁隐公和宋人在宿地结盟。《公羊传》说:‘是谁与宋人结盟的呢?’这说明中士、下士也有单独出行,与邻国结盟的情况,不仅仅作为国君的副使。”
刘氏(孟冶)说:这是说诸侯派遣卿大夫前来聘问,排列班次行列的法则。国家分为三等,所以尊卑上下的次序也有三等。《春秋》记载滕国和薛国争夺长幼次序,挟带着好胜的私心,扰乱了先后的次序,这哪里懂得朝廷的次序、进退的节度呢?所以天子的制度,一定要辨别大小的次序。次国的上卿出行时的位次,只相当于大国中卿的位次;中卿相当于大国下卿的位次;下卿相当于大国上士的位次。小国的大夫,参照次国来划分等级罢了。天子的制度,在一次聘问或会盟之间,详细地加以辨别,严格地制定礼仪。诸侯的卿大夫,看着仪容,听着唱喏,那么即使有僭越奢侈的心思,也没有施展的地方;即使有非分的企图,也没有发作的途径。谁说一次聘问会盟的礼仪,是先王所敢推后的呢?
金华邵氏说:这是参照三等国家的说法,其卿大夫士的俸禄相当的情况就是这样。郑玄看到有‘位次相当’的文字,于是认为这是诸侯派遣卿大夫聘问会盟的次序,这是不对的。俸禄以位次为差别,说了位次的相当,就足以知道俸禄的相当了。其中提到中士、下士的,数量各自占其上级的三分之一。大概古代诸侯虽然有上士、中士、下士,只有上士常常设置,中士、下士有时空缺,如果有设置,那么他们俸禄的数量应当是上士的三分之一。正如孟子所说:‘上士的俸禄是中士的两倍,中士的俸禄是下士的两倍’。所以下文说大国三卿都由天子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两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国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都不提中士、下士,由此知道他们有时是空缺的。
大凡四海之内,有九州,每州方圆千里,每州建立方圆百里的国家三十七个,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六十五个,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一百二十个,总共二百一十个国家。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的土地作为附庸和闲田。八个州,每州二百一十个国家。
郑氏说:“建立大国三十个,对应十三公。建立次国六十个,对应十六卿。建立小国一百二十个,对应十二小卿。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是为了与百姓共享财物,不得阻塞管理,只是征收赋税罢了。这大边界方圆三千里,三三得九,方圆千里的有九个。其中一个为天子县内,其余八个各立一州,这是殷代的制度。周公制定礼制,九州大边界方圆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圆千里的有四十九个。其中一个为畿内,其余四十八个,八个州各有方圆千里的六个。设定一州,分封方圆五百里的不超过四个,称为大国。又分封方圆四百里的不超过六个,又分封方圆三百里的不超过十一个,称为次国。又分封方圆二百里的不超过二十五个,以及其余方圆百里的,称为小国。凑足上述四等的数量,加上四十九,一州二百一十个国家,那么其余方圆百里的有一百六十四个。大凡方圆千里的有五个,方圆百里的有五十九个,其余方圆百里的四十一个,是附庸的土地。”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四海之内九州各自建国数量的多少以及附庸闲田的法则。《尔雅·释地》说:九夷八狄七戎六蛮称为四海。那么这里说的四海之内,是指夷狄之内。每州方圆千里,一州建立方圆百里的国家三十七个,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六十五个,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一百二十个。郑玄说:十三公,是指天子县内三公的国家方圆百里,现在畿外大国也是方圆百里,这是比照畿内三公的土地。每十个国家就比照一个公,三十个国家比照三公。十六卿,也是以畿内六卿的土地方圆七十里,现在畿外次国也是方圆七十里,所以比照六卿六十个。连同三孤就称为九卿,根据有职事的来说称为六卿。十二小卿,小卿就是天子畿内大夫的国家方圆五十里,现在畿外小国也是方圆五十里,这是比照大夫,应当十个对应十二个小卿。十二小卿上面重复有一个‘十’字,是一州总共二百一十个国家。其外的剩余土地作为附庸闲田。如果分封的人依附于大国,称为附庸;如果没有分封人,称为闲田。每州二百一十个国家所剩余的土地,就是下文说的:方圆百里的十个,方圆十里的六十个。名山大泽,如果分封给诸侯,那么诸侯就是主人,百姓不能获取那里的财物。所以不封给诸侯,让百姓共同获取。《山虞》的职掌说:‘命令百姓按时砍伐木材,有规定的日期’就是这样。既然不封给诸侯,那些诸侯就不能阻塞管理禁止百姓获取物品,只是随着他们获取的情况征收赋税罢了。《泽虞》说:‘让当地的人守护那里的财物,按时缴纳到玉府’就是这样。知道是殷代制度的原因,是因为夏朝时有万国,那么土地剩余三千里;周朝又中国方圆七千里。现在大边界三千里,不是夏朝也不是周朝,所以知道是殷代的制度。郑玄注说:周朝九州大边界方圆七千里。考察《大行人》:‘邦畿方圆千里,其外方圆
五百里谓之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服五百里,通王畿四面相距为七千里。《大行人》要服以外即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是要服以内为中国也。云「设法一州封地方五百里不过四者」,谓假设为法,非实封也。故《职方》云:「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注云:「每事言则者设法也」。每州四公,八州则三十二公。周之上公则惟▯宋耳,故知非实封也。一州有千里之方六则,一个千里之方,为方百里者百。一个五百里之国,为方百里者二十五。四个二十五,用千里之方一,是方五百里者不过四也。又封方四百里者不过六者,以一个四百里之国,为方百里者一十六。六个一十六为九十六,是用百里之方九十六,为六个四百里之国,故云方四百里者不过六。用千里之方一,犹余百里之方四也。又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者,以一个三百里之国,为方百里者九十。一个九为九十九,是用百里之方九十九,故云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用千里之方一,犹余百里之方一。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者,以一个二百里之国,为方百里者四。二十五个二百里国,用千里之方一,故云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将此百里小国一百六十四,▯盈公侯伯子四等之数。四十六则为一州二百一十国,此为盈上四等之数也。四等既有四十六,若▯满二百一十,必湏百六十四,故云方百里者百六十四也。云凡防地方千里者五,方百里者五十九者,封公四,是用千里之方一。封侯六,又用千里之方一。封伯十一,又用千里之方一。封子二十五,又用千里之方一。封男百,又用千里之方一。是防地方千里者五,男国更湏六十四,则应湏百里之方六十四。但千里之方六,封侯之外,犹余百里之方四。千里之方封伯十一之外,犹余百里之方一。是五个千里之方内,緫余百里之方五,得为五个男国。则五个千里之方外,更得五十九个百里之方,是满六十四也。云其余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者,以百里之方百,去其五十九,故余四十一也。案郑注大司徒云: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今一州唯有方百里者四十一,得备侯伯子男二百一十国,附庸者郑注司徒云: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徳者乃有。附庸非国,国皆有,且此云州别二百一十国及侯附庸九同,皆设法而言,非实事也。
译五百里称为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每一服五百里,贯通王畿四面相距为七千里。《大行人》说要服以外就是九州之外,称为蕃国,这说明要服以内就是中国。说“设定一州封地方圆五百里的不超过四个”,是说假设为法,并非实际封地。所以《职方》说:“方圆千里的封给公爵,以方圆五百里计算则有四个公爵”,注解说:“每件事说‘则’的都是假设为法”。每州四个公爵,八州就是三十二个公爵。周朝的上公只有宋国,所以知道并非实际封地。一州有方圆千里的六个方格,一个方圆千里的方格,等于方圆百里的方格一百个。一个方圆五百里的国家,等于方圆百里的方格二十五个。四个二十五个,使用方圆千里的方格一个,所以方圆五百里的不超过四个。又封方圆四百里的不超过六个,因为一个方圆四百里的国家,等于方圆百里的方格十六个。六个十六为九十六,是使用方圆百里的方格九十六个,作为六个方圆四百里的国家,所以说方圆四百里的不超过六个。使用方圆千里的方格一个,还剩余方圆百里的方格四个。又封方圆三百里的不超过十一个,因为一个方圆三百里的国家,等于方圆百里的方格九个。一个九为九十九,是使用方圆百里的方格九十九个,所以说封方圆三百里的不超过十一个。使用方圆千里的方格一个,还剩余方圆百里的方格一个。又封方圆二百里的不超过二十五个,因为一个方圆二百里的国家,等于方圆百里的方格四个。二十五个方圆二百里的国家,使用方圆千里的方格一个,所以说封方圆二百里的不超过二十五个。将这些方圆百里的小国一百六十四,凑足公侯伯子四等的数量。四十六个为一州二百一十个国家,这是凑足上四等的数量。四等既有四十六,若凑满二百一十,必须一百六十四,所以说方圆百里的有一百六十四。说凡是方圆千里的方格五个,方圆百里的方格五十九个,封公爵四个,是使用方圆千里的方格一个。封侯爵六个,又使用方圆千里的方格一个。封伯爵十一个,又使用方圆千里的方格一个。封子爵二十五个,又使用方圆千里的方格一个。封男爵一百个,又使用方圆千里的方格一个。这是方圆千里的方格五个,男爵国家还需要六十四,则应需要方圆百里的方格六十四。但方圆千里的方格六个,封侯爵之外,还剩余方圆百里的方格四个。方圆千里的方格封伯爵十一个之外,还剩余方圆百里的方格一个。是五个方圆千里的方格内,总共剩余方圆百里的方格五个,可以作为五个男爵国家。则五个方圆千里的方格外,又得到五十九个方圆百里的方格,是凑满六十四。说其余方圆百里的四十一,是附庸地的,以方圆百里的方格一百,减去五十九,所以剩余四十一。查郑玄注《大司徒》说:侯的附庸九个同,伯的附庸七个同,子的附庸五个同,男的附庸三个同。现在一州只有方圆百里的方格四十一,能备齐侯伯子男二百一十个国家,附庸者郑玄注《司徒》说:凡是诸侯作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行的人才有。附庸不是国家,国家都有,况且这里说州别二百一十个国家及侯附庸九个同,都是假设为法而言,并非实事。
临川王氏曰:「王制『千七百国』,乃周事也。若执玉帛者万国,以为禹防涂山之时,此左氏之妄也。禹之防涂山,东方不过防东方诸侯尔,岂使四海之内防于一山之下哉?以禹之时有万国,则不当指涂山而言也。『书』曰『万邦』者,緫四海之内,大略而言也。郑以畿内五百里国为设法而言也。为设法言之,则万国又未可以为实数也。且九州之地,今可以见,若皆以为国,则山川沮泽不可以居民,独立一君,孰为之民乎?此盖去古久逺,书籍散亡,自孟子时已不得周家班爵禄之详,况于焚诗书之后,汉文之世乎?」
长乐刘氏曰:郑氏谓此经为殷制,是也。谓殷之天下大界方三千里,非也。谓周公摄政致太平,斥大九州,大界方七千里,是也。盖不知此经州方千里,封三等之国二百一十国,殷之法耳,不必其地止于千里也。《夏书·禹贡》曰:「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敎讫于四海。」则夏后氏有天下,设五服为方五千里矣,是其大界以四海为邻也。《殷颂》曰:「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又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肈域彼四海,四海来格,来格祈祈,景员维河,殷受命咸宜。」又曰:「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则汤之有天下,亦以四海为邻,与夏后氏无以异矣。纣之无道也,诸侯舍之而去,归于文王。天下九州也,其弗去纣者三尔。周公摄政,始作璧羡,以起天下之尺度,又作土圭,以度天下之封疆,用二物以见天下封界之实数,乃画五服为九,而大启诸侯五等之封。虽然,其大界亦不过用四海以为邻,与夫夏殷不别也。但殷虽未亡,而土田已削者,诸侯尽朝于周也。故文王之为西伯,三分天下有其二矣。而此经曰:「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者。」今以法推之,二百一十国,几三等共为地方百里者八十有九,方十里者四十,其余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以为附庸间田。然则千里之内,又当三分去一,以为名山大泽、五沟、五涂、大川之所占,不在此数。则知此经乃殷人立九州之大法也,不必其地止于是尔。郑氏泥其法以定其封域之大界,不已疎乎?而况文武之为西伯,以事纣也,小心翼翼,有君民之大徳,有事君之小心,岂容夷狄侵虐中国,以有其民哉?故《诗》称文王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难,以天子之命,命将率遣戍役,以守卫中国,故歌《采▯以遣戍役也,出车以劳还率也,杕杜以劝归士也。武王嗣之,统一海内,而周公承之以摄,四海百蛮,靡不面内而朝于京师,此其所以为斥大者欤?故増上公之封为方五百里,诸侯方四百里,伯方三百里,子方二百里,男方百里,而名山大川、五沟五涂在其外,始见天下广轮之实数,而法在其中矣。殷之大界,方三千里者,九州封国差等之大法也,而地之实数不在其中焉。然则三代皆以其徳作民父母,为天下王,莫不以四海为其大界也。故此经曰:「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防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畆。」则四海之内为殷境土,与夏周同矣。是知此经乃其封国之法也,明矣。长乐陈氏曰:「夏之五服,甸、侯、绥、要、荒,而甸即王畿之地也。《国语》曰:『邦内甸服』,又曰:『先王规方千里以为甸服』。《王制》曰:『千里之内曰甸』,自甸至绥凡三服,服五百里,面千五百里,则为方三千里矣。周之六服,侯、甸、男、采、卫、要,而侯即王畿外之地也。自侯至卫凡五服,服五百里,则方二千五百里矣。方二千五百里与王
译临川王氏说:“《王制》中提到的‘千七百国’,是周朝的事情。如果认为拿着玉帛朝见的有万国,并认为这是大禹在涂山会盟时的情况,这是《左传》的谬误。大禹在涂山会盟,不过是召集东方的诸侯罢了,难道会让四海之内的人都聚集在一座山下吗?如果大禹时代有万国,就不应当特指涂山而言。《尚书》说‘万邦’,是总括四海之内,大概而言的。郑玄认为畿内五百里的国家是依据制度而言的。既然是依据制度而言,那么万国就不能认为是确切的数目。况且九州之地,现在还可以看到,如果都认为是国家,那么山川沼泽无法居住人民,单独设立一个君主,谁来做他的百姓呢?这大概是因为距离古代久远,书籍散失,从孟子时代就已经无法得知周朝分封爵禄的详细情况了,何况在焚毁诗书之后,汉文帝时代呢?”
长乐刘氏说:“郑玄认为这部经典记载的是殷商的制度,这是对的。认为殷商天下的边界方圆三千里,这是不对的。认为周公摄政时达到太平,扩大九州,边界方圆七千里,这是对的。大概是不了解这部经典中州方圆千里,分封三等国家二百一十国,是殷商的制度罢了,不必认为它的土地仅限于千里。《夏书·禹贡》说:‘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东边延伸到海,西边覆盖到流沙,北边南边都到达,声威教化遍及四海。’那么夏后氏拥有天下,设立五服方圆五千里,它的边界是以四海为邻的。《殷颂》说:‘古帝命令武汤,端正四方疆域,命令诸侯,拥有九州。’又说:‘邦畿千里,是人民居住的地方,划定四海疆域,四海来朝,来朝的人众多,景员以黄河为界,殷商受命都很适宜。’又说:‘敬奉上帝,帝命在九围施行。’那么商汤拥有天下,也是以四海为邻,与夏后氏没有不同。纣王无道,诸侯舍弃他而离去,归附文王。天下有九州,不离开纣王的只有三个州罢了。周公摄政,开始制作璧羡,用来确立天下的尺度,又制作土圭,用来测量天下的疆界,用这两样东西来显示天下疆界的实际数目,于是划分五服为九服,而大规模开启诸侯五等的分封。虽然如此,它的边界也不过是以四海为邻,与夏、殷没有区别。只是殷商虽然还没有灭亡,但土地已经削减,因为诸侯都朝见周朝。所以文王作为西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了。而这部经典说:‘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圆千里,州建立百里见方的国家三十七个,十里见方的国家六十五个,十里见方的国家一百二十个,总共二百一十个国家。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的作为附庸和间田。’现在用制度推算,二百一十个国家,几乎三等共为方圆百里者八十九个,方圆十里者四十个,其余方圆百里者十个,方圆十里者六十个,作为附庸和间田。那么千里之内,又应当减去三分之一,作为名山大泽、五沟、五涂、大川所占用的土地,不在这个数目之内。那么知道这部经典是殷人确立九州的大法,不必认为它的土地仅限于此。郑玄拘泥于制度来确定疆域的大小,不是太疏漏了吗?何况文王、武王作为西伯,侍奉纣王,小心翼翼,有君临百姓的大德,有侍奉君主的小心,怎么容许夷狄侵虐中原,来拥有那里的百姓呢?所以《诗经》称文王时代,西边有昆夷的祸患,北边有玁狁的灾难,凭借天子的命令,命令将帅派遣戍役,来守卫中原,所以作《采薇》来送别戍役,作《出车》来慰劳还师的将帅,作《杕杜》来劝勉归来的士兵。武王继承他,统一海内,而周公继承他摄政,四海百蛮,无不面向中原而朝见京师,这就是他之所以扩大的原因吧?所以增加上公的封地为方圆五百里,诸侯方圆四百里,伯方圆三百里,子方圆二百里,男方圆百里,而名山大川、五沟五涂在其外,才开始显现天下广轮的实际数目,而制度就在其中了。殷商的大边界,方圆三千里,是九州分封国家等级的大法,而土地的实际数目不在其中。那么三代都以其德行作为百姓的父母,作为天下的王,没有不以四海作为大边界的。所以这部经典说:‘从恒山到南河千里而近,从南河到长江千里而近,从长江到衡山千里而远,从东河到东海千里而远,从东河到西河千里而近,从西河到流沙千里而远,西边不穷尽流沙,南边不穷尽衡山,东边不穷尽东海,北边不穷尽恒山。凡四海之内,补齐短处,方圆三千里,作为田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那么四海之内是殷商的疆土,与夏、周相同。因此知道这部经典是其分封国家的制度,是很明显的。”
长乐陈氏说:“夏朝的五服,甸、侯、绥、要、荒,而甸就是王畿之地。《国语》说:‘邦内甸服’,又说:‘先王划定方圆千里作为甸服’。《王制》说:‘千里之内叫甸’,从甸到绥共三服,每服五百里,面宽一千五百里,那么就是方圆三千里了。周朝的六服,侯、甸、男、采、卫、要,而侯就是王畿之外的地方。从侯到卫共五服,每服五百里,那么就是方圆二千五百里了。方圆二千五百里与王”
畿千里,则为三千五百里矣。《王制》曰:『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防长补短,方三千里』。而《禹贡》『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则为方三千里可知矣。《书》曰:『弼成五服,至于五千』,盖兼要荒言之也。周公斥大中国不过五百里而已。盖自三千里而开方之三三而九,为方千里者九,自三千五百里而开方之五五二。十五又有方百里者二十五,九州之大界不过如此。而郑康成以为周之地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为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为畿内,余四十八,八州州二百一十国,余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然则职方氏之法,盖兼附庸言之也。岂有百四十六国之外,复有方百里者四十一为附庸乎?周之设法,州建百四十六国,而附庸在焉。此言二百一十国诸侯之附庸,不与非周制也。又曰:名山大川,皆天子使吏治之,而入其贡赋。九州川浸山薮,各有职方,不属诸侯之版。春秋诸侯或兼而擅之,齐斡山海,晋私郇瑕,宋有孟猪,楚有云梦,皆不入于王官。故孔子作《春秋》,虎牢不系郑,沙麓不系晋,縁陵不系▯,楚丘不系卫,盖别天子之守地也。夫先王之不朌之也,将以弭诸侯之侈心,而与民共利也。又曰:《王制》言凡四海之内,九州八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凡九十三国,然后緫之以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则一代之礼也。康成以此八州州二百一十国为殷礼,以下文天子之县内九十三国为夏礼,惑矣。天子之地,或曰甸,或曰畿,曰圻,或曰县,曰寰,而后世犹有县官之称。孰谓畿独施于殷周,而县独施于夏乎?严陵方氏曰:名山,若鲁之泰山,晋之梁山之类;大泽,若豫之孟猪,楚之云梦之类;山泽之大者,则必有其名焉。于山曰名,于泽曰大,盖互言之尔。名山大泽,神物之所藏,寳货之所出,非外内诸侯所得专而有之。故于外则不以封,于内则不以朌焉。外则度土而封之,使传嗣也,故曰封;内则分邑以朌之,使食禄而已,故曰朌。
译王畿方圆千里,那么就是三千五百里了。《王制》说:“西边不到流沙尽头,南边不到衡山尽头,东边不到东海尽头,北边不到恒山尽头。大凡四海之内,防止短缺而补充不足,方圆三千里。”而《禹贡》说“东边延伸到海边,西边覆盖到流沙,北边南边都到达,声威教化遍及四海”,由此可知是方圆三千里。《尚书》说:“辅助完成五服制度,直到五千(里)”,大概是兼及要服和荒服而言的。周公开拓广大的中国不过五百里罢了。大概从三千里而开方为三三得九,成为方圆千里的有九个;从三千五百里而开方为五五二十五,又有方圆百里的二十五,九州的大边界不过如此。而郑康成认为周朝的地方方圆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成为方圆千里的有四十个,其中一个为王畿之内,其余四十八个,八州每州二百一十国,剩余方圆百里的四十一,是附庸之地。那么职方氏的制度,大概是兼及附庸而言的。难道在百四十六国之外,还有方圆百里的四十一作为附庸吗?周朝设立制度,州建立百四十六国,而附庸包含在其中。这里说二百一十国诸侯的附庸,不属于周制。又说:名山大川,都由天子派遣官吏治理,并征收其贡赋。九州的水泽山陵,各有职方氏管理,不属于诸侯的版图。春秋时期诸侯有时兼并而独占,齐国垄断山海之利,晋国私占郇瑕之地,宋国有孟猪泽,楚国有云梦泽,都不纳入王官管辖。所以孔子作《春秋》,虎牢不归属郑国,沙麓不归属晋国,缘陵不归属莒国,楚丘不归属卫国,大概是区分天子的守地。先王不将这些分赐出去,是为了消除诸侯的奢侈之心,而与百姓共享利益。又说:《王制》说大凡四海之内,九州八州二百一十国,天子直属领地内共有九十三国,然后总括为九州,共一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的元士、诸侯的附庸不在其中,这是一代的礼制。郑康成把这八州每州二百一十国当作殷礼,把下文天子直属领地九十三国当作夏礼,这是错误的。天子的土地,有的叫甸,有的叫畿,有的叫圻,有的叫县,有的叫寰,而后世还有县官的称呼。谁说畿只用于殷周,而县只用于夏呢?严陵方氏说:名山,像鲁国的泰山、晋国的梁山之类;大泽,像豫州的孟猪、楚国的云梦之类;山泽中大的,就一定有名称。对于山称为名,对于泽称为大,大概是互文而言。名山大泽,是神物藏匿的地方,宝物产出的地方,不是内外诸侯所能独占拥有的。所以对于外部不以此分封,对于内部不以此分赐。外部是测量土地而分封,让子孙传承,所以叫封;内部是划分城邑来分赐,让享用俸禄罢了,所以叫朌。
马氏曰:自唐至周,虽其治乱之不同,而其土地之广狭,防长补短,其大界皆方三千里,而未之或易也。三三为九,则是为方千里者九也。其一为天子之县内,余八各立一州,而州方千里也。州建百里之国三十,公侯之国也;七十里之国六十,伯之国也;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子男之国也。百里之国三十,为方百里者三十也。七十里之国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有竒也。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也。封百里之国为方百里者三十,则其余方百里者七十;封七十里之国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有竒,则犹余方百里者四十有竒;封五十里之国为方百里者三十,则犹余方百里者十有竒。合二百一十国而计之,则封地八千九百四十里,犹余千六十里者以为附庸、闲田、名山、大泽不以封者,其利入于天子,而诸侯有所不与焉。间田者,诸侯之有功,则取于闲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则归之闲田。郑氏以为州方千里,州二百一十国,谓之殷制,则其説非是也。又以为周公斥大九州之界,七七四十九,而方千里者四十有九,其一为畿内,而余四十八各立一州,州方千里者,则其説不经,而君子亦勿稽之而已。
山隂陆氏曰:畿内方百里之国三十,十三公也。七十里之国六十,十六卿也。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倍上六十国也。畿内方百里之国九,一大国之命也。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三次国之命也。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三上二十一国也。
李氏曰:「千里则得方百里者百,百里则得方十里者百,七十里则得方十里者四十九,五十里则得方十里者二十五。伯之田倍子男,公侯之田倍伯,天子之田十倍诸侯。非如是,不足以为维持之固也。」
石林叶氏曰:郑氏以殷之大界方三千里,而以开方计之,则方千里者九,其一为县内,余八各立一州,合内外而緫为千七百七十三国。周公复唐虞之地,分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方七千里,意以夏末既衰,中国之地为四夷所侵,而至周公方能复之。今攷于《禹贡》,其所谓五服皆五百里为别,则是要服之内通于四面,距中国之地乃方三千里,逹于荒服止于五干里。康成既以殷之大界方三千里矣,固合于《禹贡》中国之地,而谓四夷所侵者果何地也?周公虽斥大九州之界,而地加于《禹贡》者才五百里。今《职方氏》分几州之邦国,则方千里为王畿,而自侯甸男至于采卫皆方五百里,是五服之地方二千五百里,合王畿而计之,则方三千五百里。由方三千五百里而分之,合四面相距则方七千里,乃康成所谓要服之内也。盖《禹贡》之所谓要荒,即《周官》所谓蛮夷镇蕃,通要荒而合于《禹贡》中国之地,则唐虞夏殷之时中外凡方一万里,通蛮夷镇蕃而合于《周官》,则周公之时中外凡万一千里,以其一千里之多,是以周公斥大封疆才五百里。康成不知异同在此,而惟见要服之内方七千里,乃牵《左氏》「执玉帛者万国」之説,而谓唐虞之时非七千里不能容之。且仲虺之诰尝言「表正万邦,纉禹旧服」,则是汤之时固有万国者矣。所谓大界三千里者,何以能容之也?然则九州之内千七百七十三国,未必殷制,而于虞夏周之制果何以合哉?盖所谓万国者,槩其成数,未必实有之也。汤既能以三千里而建千七百七十三国,则唐虞夏周之时中国亦方三千里,焉知尧舜不能建也?今《周官·职方氏》邦国千里封公则四,侯则六,伯则七,子二十有五,男百。康成以开方约之,为千里者九,其一为畿内,余八州各方千里,自公之封而下至于诸男添盈四等之数。亦为一州,二百一十国,是周之制,一与《王制》合焉。知周公之时,九州亦建,千七百七十三国也。《王制》所述,大率多周制。若五等诸侯受田视地,与农夫制禄,皆合于孟子班爵之序。而千七百七十三国緫相属而言之,则疑于周制矣。然由康成之説而求之,汤以三千里而建国,如此;周以三千五百里又建国,如此。是亦未足信也。孔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
译马氏说:从唐尧到周朝,虽然治理与混乱的情况不同,但土地面积的广狭,通过补偿长短,其大致的边界都是方圆三千里,并没有改变。三乘三等于九,这就是方圆千里有九个。其中一个是天子直辖的县内,其余八个各自设立一个州,每个州方圆千里。州内建立方圆百里的国家三十个,这是公、侯的国家;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六十个,这是伯的国家;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一百二十个,这是子、男的国家。方圆百里的国家三十个,相当于方圆百里的面积三十块。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六十个,相当于方圆百里的面积二十九块多一点。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一百二十个,相当于方圆百里的面积三十块。分封方圆百里的国家相当于三十块方圆百里的土地,那么剩余方圆百里的土地还有七十块;分封方圆七十里的国家相当于二十九块多一点方圆百里的土地,那么还剩余方圆百里的土地四十块多一点;分封方圆五十里的国家相当于三十块方圆百里的土地,那么还剩余方圆百里的土地十块多一点。合计二百一十个国家来计算,分封的土地共八千九百四十里,还剩余一千六十里的土地作为附庸、闲田、名山、大泽而不分封,其利益归入天子,诸侯不参与分配。闲田,如果诸侯有功,就从闲田中取用以作为俸禄;如果有被削地的,就归还给闲田。郑氏认为州方圆千里,州内有二百一十个国家,称之为殷代的制度,那么他的说法是不对的。又认为周公扩大了九州的边界,七乘七等于四十九,方圆千里的有四十九块,其中一块为畿内,其余四十八块各自设立一个州,州方圆千里,那么他的说法不合常理,君子也不去考察它罢了。
山阴陆氏说:畿内方圆百里的国家三十个,其中十三个是公。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六十个,其中十六个是卿。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一百二十个,是上面六十个国家的一倍。畿内方圆百里的国家九个,是一个大国的命数。方圆七十里的国家二十一个,是三次三等国的命数。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六十三个,是上面二十一个国家的三倍。
李氏说:“方圆千里可以得到方圆百里的土地一百块,方圆百里可以得到方圆十里的土地一百块,方圆七十里可以得到方圆十里的土地四十九块,方圆五十里可以得到方圆十里的土地二十五块。伯的田地是子、男的两倍,公、侯的田地是伯的两倍,天子的田地是诸侯的十倍。不这样,不足以作为维持稳固的基础。”
石林叶氏说:郑氏认为殷代的大边界方圆三千里,用开方计算,方圆千里的有九个,其中一个为县内,其余八个各自设立一个州,合计内外总共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周公恢复了唐尧虞舜的土地,将五服分为九,其要服之内方圆七千里,意思是夏末已经衰败,中原的土地被四夷侵犯,直到周公才能恢复。现在考察《禹贡》,其中所说的五服都以五百里为区别,那么要服之内通向四面,距离中原的土地方圆三千里,到达荒服止于五千里。郑玄既然认为殷代的大边界方圆三千里,本来符合《禹贡》中原的土地,那么所谓被四夷侵犯的究竟是哪里的土地呢?周公虽然扩大了九州的边界,但比《禹贡》增加的土地才五百里。现在《职方氏》分九州的国家,方圆千里为王畿,而从侯、甸、男到采、卫都是方圆五百里,这是五服的土地方圆二千五百里,加上王畿计算,方圆三千五百里。从方圆三千五百里划分,合计四面相距方圆七千里,正是郑玄所说的要服之内。大概《禹贡》所说的要服、荒服,就是《周官》所说的蛮、夷、镇、蕃,通要服、荒服合并于《禹贡》中原的土地,那么唐尧虞舜夏殷之时中外总共方圆一万里,通蛮、夷、镇、蕃合并于《周官》,那么周公之时中外总共一万一千一千里,因为多出一千里,所以周公扩大封疆才五百里。郑玄不知道差异在此,只看到要服之内方圆七千里,于是牵强附会《左传》“执玉帛者万国”的说法,而说唐尧虞舜之时不是七千里不能容纳。况且《仲虺之诰》曾经说“表正万邦,继承禹的旧服”,那么商汤之时本来就有万国了。所谓大边界三千里,怎么能容纳呢?那么九州之内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未必是殷代的制度,而与虞、夏、周的制度又怎么符合呢?大概所谓万国,是约略的成数,未必实有那么多。商汤既然能用三千里建立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那么唐尧虞舜夏周之时中原也是方圆三千里,怎么知道尧舜不能建立呢?现在《周官·职方氏》国家方圆千里分封公则四个,侯则六个,伯则七个,子二十五个,男一百个。郑玄用开方约略计算,方圆千里的有九个,其中一个为畿内,其余八个州各方圆千里,从公的分封而下直到诸男增加填补四等的数量。也是一个州,二百一十个国家,这是周代的制度,与《王制》相合。知道周公之时,九州也建立,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王制》所述,大多多是周代的制度。如果五等诸侯受田视地,与农夫制禄,都符合孟子班爵的顺序。而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总相属而言之,则怀疑是周代的制度了。然而由郑玄的说法来寻求,商汤用三千里而建国,如此;周用三千五百里又建国,如此。这也不足以相信。孔子说:“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
新安朱氏曰:封国之制,汉儒之説,只是立下一个筭法,非惟施之当今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且如九州之地,冀州极濶,河东、河北皆属焉;雍州亦濶,陜西五路皆属焉。若青、兖、徐、豫,则疆界有不足者矣。设如夏时封建之国,至商革命之后,不成地多者削其国,以予少者,如此则彼未必服,或以生乱。又如周王以原田与晋文,其民不服,至于伐之,盖世守其地,不肯遽从他人。若封王子弟,必湏有空地方可封。左氏载齐地,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若武王不得蒲姑之地,太公亦未有顿放防。
永嘉徐氏曰:一州百个方百里,是方万里。十万里地,除了封百里之国三十,是方三千里为三万里地,剰了方七千里。更将方二千九百四十里,封七十里之国六十,緫前方五千九百四十里,剰方四千六十里。又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緫前方八千九百四十里,是八万九千四百里,剰方一千六十里,是余万六百里作附庸。
讲义曰:「王者奄有四海,故以四海为界。于四海之内,别为九州。郑氏谓此为殷制,岂非以周大司徒之建国,自诸公五百里至诸男百里,与此不同故邪?」然孟子言周室班爵禄,亦曰:「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则知周官所载,盖并山川附庸言之耳。大抵自禹治水之后,别为九州。殷因于夏,无所变改。周分冀为幽、并,合徐、梁为雍、青,而其实则禹之制也。是此经大槩言九州之制,非必殷制矣。州方千里,建二百一十国:百里者三十国,七十里者六十国,五十里者百有二十国。郑氏取其国之数,以足其州之封域,则宜其不合矣。盖此特言其大要尔。建州之法,必以千里,俭于千里者不可以为州,而封疆之广不止于千里也。建国之法,州必二百一十国,国必三等,而其地之或加或削,或兴或废,或合或分,州未必尽有二百一十国,非实有是如三等之制也。
延平周氏曰:「州二百一十国,非实有是国也,特计其地之所能容者,所谓凡九十三国,同意。」
慈湖杨氏曰:「尧典协和万邦,春秋传禹防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此言其大数耳。使不满万,亦可以言万;其不止于万,或倍万,亦可以言万。亦犹言万物,物奚止于万邪?万民,民奚止于万邪?皆举其大略而言耳。先儒顾必欲整整释其所谓万数。郑康成谓《尚书》州十有二师者,州立十二人为诸侯师,盖百国一师,州十有二师,则州千二百国也。八州九千六百国,余四百国在畿内,则整整恰恰为万国,不多一,不少一,吁可哂哉!」公羊説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孝经》説亦云周千八百诸侯。此或据古志而云,汉博士求其説而不获,遂为之説曰:「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八州千六百八十国,又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合为千七百七十三国,以应周千八百诸侯之数。」武王之兴,不期而防盟津者八百诸侯。康成又遂谓三分有二,则殷末千二百诸侯,牵合可笑之状,若此类奚可殚举?独不思诸侯之建,不知其所自始。人羣生于天地之间,皆有血气心知,不能以无欲,欲则争,争则鬬,鬬则伤,伤则杀。其天性之美,稍公且正者,则足以服其比邻。比邻归之,凡百取平焉,则五有长,十有长,百有长,千有长。其徳愈大,所服愈广。是故有小国之君,又有大国之君。其为君为长者,地丑徳齐,莫能相尚。其间有圣人出焉,举天下咸归服之,是为帝为王。夫所谓为君为长者,皆诸侯也。大小之数,多少之数,岂得而预定?既弗克预定矣,则又岂能新立法,更易之,增损之,以合王制所言之数邪?虽有更世易代,武王克商,灭国五十尔,余率因其旧,则周所封建亦不多矣,讵能尽更而易之?虽有功徳则加地,有罪则削地,其有功徳者,固不数见,有罪者亦不数见,姑因其旧,乃势之常,而汉儒乃为是等等差差不可小有增
译新安朱氏说:关于分封诸侯的制度,汉代儒者的说法,只是设立了一个计算法则,不仅施行于当今不可行,就是考察过去的时代也难以理解。况且像九州的土地,冀州极为广阔,河东、河北都归属于它;雍州也很广阔,陕西五路都归属于它。至于青州、兖州、徐州、豫州,它们的疆界就有不足的地方了。假如夏朝分封的国家,到了商朝革命之后,难道不是土地多的削减其封国,以给予土地少的吗?像这样的话,他们未必会心服,或者会因此产生动乱。又如周王把原地的田地赐给晋文公,那里的百姓不服从,以至于要讨伐他们,大概是世代守护那片土地,不肯立刻顺从他人。如果分封王侯子弟,必须有空余的地方才可以分封。《左传》记载齐地的情况,蒲姑氏先占据那里,后来太公望才占据那里。如果武王没有得到蒲姑的土地,太公望也没有突然放置的地方。
永嘉徐氏说:一州有一百个方圆百里的区域,就是方圆万里。方圆万里的土地,除了分封方圆百里的国家三十个,即方圆三千里为三万里的土地,剩下方圆七千里。再将方圆二千九百四十里的土地,分封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六十个,总共前方五千九百四十里,剩下方圆四千六十里。又分封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一百二十个,总共前方八千九百四十里,即八万九千四百里,剩下方圆一千六十里,即余下的万六百里作为附庸。
讲义说:“君王拥有四海,所以以四海为边界。在四海之内,划分为九州。郑氏认为这是殷代的制度,难道不是因为周代大司徒建立国家,从诸公五百里到诸男百里,与此不同吗?”然而孟子说周朝分封爵位俸禄,也说:“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由此可知《周官》所载,大概是连同山川附庸一起说的。大体上从大禹治水之后,划分为九州。殷代沿袭夏代,没有改变。周代将冀州分为幽州、并州,合并徐州、梁州为雍州、青州,而实际上还是大禹的制度。所以这段经文大概说的是九州的制度,不一定是殷代的制度。州方圆千里,建立二百一十个国家:方圆百里的三十个国家,方圆七十里的六十个国家,方圆五十里的一百二十个国家。郑氏取国家的数量,来凑足州的封域,那么适宜其不合了。因为这只是说其大概罢了。建立州的法则,必须以千里为标准,少于千里的不可以作为州,而封疆的广阔不止于千里。建立国家的法则,州必须有二百一十个国家,国家必须分三等,而土地有的增加有的减少,有的兴起有的废弃,有的合并有的分裂,州未必全有二百一十个国家,并非实际有这三等的制度。
延平周氏说:“州二百一十个国家,并非实际有这些国家,只是计算土地所能容纳的数量,所谓凡九十三国,意思相同。”
慈湖杨氏说:“《尧典》说协和万邦,《春秋传》说大禹在涂山会盟,手持玉帛的有万国,这是说其大概数目罢了。即使不满万,也可以说万;不止于万,或者倍于万,也可以说万。就像说万物,物哪里止于万呢?万民,民哪里止于万呢?都是举其大概而言罢了。先儒却一定要整齐地解释所谓万的数目。郑康成说《尚书》州十有二师者,是说州立十二人为诸侯师,大概百国一师,州十有二师,那么州有一千二百个国家。八州九千六百个国家,余下的四百个国家在畿内,那么整整恰恰为一万个国家,不多一个,不少一个,唉,可笑啊!”《公羊传》说殷代三千诸侯,周代一千八百诸侯;《孝经》说也说周代一千八百诸侯。这可能是依据古志而言,汉代博士寻求其说法而未得,于是为之解释说:“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圆千里,州建立方圆百里的国家三十七个,方圆七十里的国家六十个,方圆五十里的国家一百二十个,总共二百一十个国家。八州一千六百八十个国家,又天子县内方圆百里的国家九个,方圆七十里的国家二十一个,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六十三个,总共九十三个国家,合计为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以应周代一千八百诸侯的数目。”武王兴起,不期而会盟于盟津的有八百诸侯。郑康成又于是说三分有二,那么殷末有一千二百诸侯,牵强附会可笑的样子,像这类情况怎么列举得尽?唯独不考虑诸侯的建立,不知其所自始。人群生于天地之间,都有血气心知,不能没有欲望,有欲望就争夺,争夺就打斗,打斗就伤害,伤害就杀戮。其天性美好,稍显公正的,就足以使邻居信服。邻居归附他,凡是百事都取平于他,那么五人有长,十人有长,百人有长,千人有长。其德行越大,所服的人越广。所以有小国的君主,又有大国的君主。那些作为君主作为长者的人,土地相等德行相当,不能互相超越。其间有圣人出现,举天下都归服他,这就是帝为王。所谓作为君主作为长者的人,都是诸侯。大小的数目,多少的数目,哪里能够预定?既然不能预定,那么又怎么能新立法,更改它,增减它,以符合《王制》所说的数目呢?虽然有改朝换代,武王克商,灭国五十罢了,其余都沿袭其旧制,那么周代所分封的也不多,难道能全部更改吗?虽然有功德就增加土地,有罪就削减土地,有功德的人,固然不常见,有罪的人也不常见,暂且沿袭其旧制,乃是势之常,而汉代儒者却为此等等差差不可小有增减
礼记集説卷二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二十六 宋 卫湜 撰
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
郑氏曰:「县内夏时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诗殷颂曰:『邦畿千里』。周亦曰畿。畿内大国九者,三公之田三,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六也。其余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十二,又三为三孤之田。其余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五十四。其余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无职佐公论道耳。虽其致仕,犹可即而谋焉。」朌读为班。
孔氏曰:此经明天子县内之国数多少及禄士之法。《周礼》职方氏千里曰王畿。案殷之与周称畿,唐虞称服,无云县者,今特云县,故郑以为夏制也。案郑注《益稷》云:禹防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四百国在畿内。今此畿内惟有九十三国者,盖夏代畿内称县,当夏禹之初有四百国,至夏之末土地既减,故与禹世不同。未知于时县内国数多少。汤承夏后,制为九十三国,记者言县,明其承夏之余,国数是殷制,故与四百国不同也。三公在朝,既有正田,今既致仕,不可仍食三公采邑,身又见存,不可全无其地,故公卿大夫皆有正职之田,又有致仕副邑也。待封王之子弟,如《礼运》云: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又《周礼》有都宗人、家宗人,祭祀皆致福于王,是也。但王之子弟有同母、异母、亲防之异,亲宠者封之与三公同,平常者与六卿同,防逺者与大夫同,故有三等之差也。案《周礼》三公虽无正职,犹列于官,参六卿之事故,司徒云郷老二郷则公一人,三孤则不列于官,故云无职,但佐公论道,在朝在家其事一等,虽退致仕,犹可就而谋事,故无致事之副。名山大泽,畿外列土诸侯,有封建之义,故云不以封畿内之臣。既不世位,有朌赐之义,故云不以朌,亦为与民共财,不障管也,民取其财物,亦入之玉府,《周礼》山虞、泽虞所掌是也。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者,谓九十三国之余,则下文云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是也。以九十三国封公卿大夫,故此特云以禄士者,谓无地之士给之地以当其禄,不得为采邑也。其实公卿之子,父死之后,既不世爵,得食父禄,故下文云大夫不世爵,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则此禄士包之也。其不封公卿大夫及禄士之外,并为闲田,则《周礼》之公邑也。不云附庸者,以县内无附庸也。畿外诸侯有大功徳始有附庸,故闲田少,畿内每须朌赐,故闲田多。依《周礼》,闲田自二百里之外以至五百里,其大夫则于二百里为采地,卿则于三百里为采地,公则于五百里为采地。故《载师》云:「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是也。未知殷制如何,其周之畿内采邑大小未闻。则郑注《小司徒》云:「百里之国凡四都,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是谓畿内大国百里,次国五十里,小国二十五里也。又注《大司徒》云:「畿内之制未闻」,盖亦疑而未定耳。
长乐陈氏曰:周官有在乡之县,有在遂之县,有采邑之县,有闲田之县。故王畿谓之县。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三公所视公侯之地也;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卿所视伯之地也;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大夫所视子男之地也。公卿大夫不谓之采邑,而谓之国者,人臣谨度以事上,则全于臣道;制节以御下,则兼于君道。自臣道而言之,虽国亦谓之家,孟子「千乗称家」是也。自君道而言之,虽邑亦谓之国,此采邑称国是也。又《礼书》曰:「周礼载师宅田,任近郊之地,家邑、小都、大都之田,乃在三百里至五百里之地。以近而狭者禄致仕之臣,逺而广者禄公卿大夫及子弟。」则
译《礼记集说》卷二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二十六 宋 卫湜 撰
天子王畿之内,方圆百里的诸侯国九个,方圆七十里的诸侯国二十一个,方圆五十里的诸侯国六十三个,总共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用于分赐,其余的土地用来俸禄士人,作为闲田。
郑玄说:“县内,是夏代所居州界的名称。殷代称为畿。《诗经·殷颂》说:‘邦畿千里’。周代也称畿。畿内大国九个,是三公的田地三个,因为考虑到有退休的人,加倍作为六个。其余三个,等待分封给天子的子弟。次国二十一个,是卿的田地六个,也因为考虑到有退休的人,加倍作为十二个,另外三个是三孤的田地。其余六个,也等待分封给天子的子弟。小国六十三个,是大夫的田地二十七个,也因为考虑到有退休的人,加倍作为五十四。其余九个,也用来等待分封给天子的子弟。三孤的田地不加倍,是因为他们没有职位辅佐三公讨论治国之道。虽然他们退休,仍然可以就近谋划国事。”朌,读作班。
孔颖达说:“这段经文阐明天子王畿内诸侯国数量的多少以及俸禄士人的方法。《周礼》职方氏说千里称为王畿。考察殷代和周代称畿,唐虞称服,没有称县的,现在特别称县,所以郑玄认为是夏代的制度。考察郑玄注《益稷》说:禹在涂山会盟诸侯,执玉帛朝见的有万国,其中四百国在王畿内。现在这里王畿内只有九十三国,大概是因为夏代王畿内称县,当夏禹之初有四百国,到了夏代末年土地减少,所以与禹的时代不同。不知道当时县内诸侯国的数量有多少。商汤继承夏后,制定为九十三国,记载者说县,明确它是继承夏代的余制,诸侯国数量是殷代的制度,所以与四百国不同。三公在朝廷,既有正式的田地,现在既然退休,不能继续享用三公的采邑,身体还健在,也不能完全没有田地,所以公卿大夫都有正式职位的田地,又有退休后的副邑。等待分封天子的子弟,如《礼运》所说:天子有田地来安置他的子孙。又《周礼》有都宗人、家宗人,祭祀时都将福肉献给天子,就是这样。但是天子的子弟有同母、异母、亲疏的不同,亲近受宠的封地与三公相同,一般的与六卿相同,疏远的与大夫相同,所以有三等差别。考察《周礼》三公虽然没有正式职务,仍然列于官职,参与六卿的事务,所以司徒说乡老每两乡则有一公,三孤则不列于官职,所以说无职,只是辅佐三公讨论治国之道,在朝廷和在家中的事务同等,虽然退职退休,仍然可以就近谋划国事,所以没有退休后的副邑。名山大泽,王畿外的列土诸侯,有封建的意义,所以说不用来分封王畿内的臣子。既然不世袭职位,有分赐的意义,所以说不用来分赐,也是为了与百姓共享财富,不垄断管理,百姓获取其中的财物,也收入玉府,《周礼》山虞、泽虞所掌管的就是这样。其余用来俸禄士人作为闲田的,是指九十三国之外的土地,下文说其余方圆百里的六十四,方圆十里的九十六就是这样。用九十三国分封公卿大夫,所以这里特别说用来俸禄士人,是指没有封地的士人给予土地来抵当他们的俸禄,不能成为采邑。实际上公卿的儿子,父亲死后,既然不世袭爵位,得以享用父亲的俸禄,所以下文说大夫不世袭爵位,未赐爵位,视同天子的元士来统治他们的封国,那么这里的俸禄士人就包括在内了。那些不封给公卿大夫以及俸禄士人以外的,都作为闲田,就是《周礼》中的公邑。不说附庸,是因为王畿内没有附庸。王畿外的诸侯有大功德才开始有附庸,所以闲田少,王畿内经常需要分赐,所以闲田多。依照《周礼》,闲田从二百里之外直到五百里,大夫在二百里处作为采地,卿在三百里处作为采地,公在五百里处作为采地。所以《载师》说:‘用公邑的田地治理甸地,用家邑的田地治理稍地,用小都的田地治理县地,用大都的田地治理畺地’,就是这样。不知道殷代制度如何,周代王畿内采邑的大小没有听说。那么郑玄注《小司徒》说:‘百里之国共有四都,五十里之国共有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共有四甸’,这是说王畿内大国百里,次国五十里,小国二十五里。又注《大司徒》说:‘王畿内的制度没有听说’,大概也是怀疑而未确定罢了。
长乐陈氏说:周官有在乡的县,有在遂的县,有采邑的县,有闲田的县。所以王畿称为县。县内方圆百里的诸侯国九个,是三公所视同公侯的土地;方圆七十里的诸侯国二十一个,是卿所视同伯的土地;方圆五十里的诸侯国六十三个,是大夫所视同子男的土地。公卿大夫不称为采邑,而称为国,是因为臣子谨慎度量以侍奉君主,就完全符合臣道;节制以驾驭下属,就兼具君道。从臣道来说,虽然是国也称为家,孟子‘千乘称家’就是这样。从君道来说,虽然是邑也称为国,这采邑称为国就是这样。又《礼书》说:‘周礼载师宅田,治理近郊的土地,家邑、小都、大都的田地,在三百里到五百里的地方。用近而狭的土地俸禄退休的臣子,用远而广的土地俸禄公卿大夫及子弟。’那么
是致仕之臣其禄少,公卿大夫及子弟其禄多也。郑氏谓三等采邑皆有致仕之田,与公卿大夫子弟地相埒,恐先王之法不然。
译这是退休官员的俸禄较少,而公卿大夫及其子弟的俸禄较多。郑玄认为三等采邑都有退休官员的田地,与公卿大夫子弟的田地相等,恐怕先王的制度并非如此。
马氏曰:「诗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天子之畿内不千里,则不足以待诸侯。盖本大而末小,然后可。是犹身之运臂,臂之使指,此强干弱枝之意也。天子之县内千里,而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之国九,此公之国也。方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此卿之国也。方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此大夫之国也。方百里之国九,为方百里者九也。方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为方百里者十有竒也。方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有竒也。封百里之国为方百里者九,则犹余方百里者九十一也。又封方七十里之国为方百里者十有竒,则犹余方百里者八十有竒也。又封方五十里之国为方百里者十五有竒,则犹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有竒也。合九十三国而计之,则封地方百里者四十五有竒,则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有竒,方十里者九十六有竒,则以为禄士闲田。」
山隂陆氏曰:周官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公所受地在焉;以小都之田任县地,卿所受地在焉;以家邑之田任稍地,大夫所受地在焉。王制所谓县内举中言之也。然则以公邑之田任甸地,元士于此受地可知。凡此其大凡也。其地有余有不足,盖有通法存焉。虽卿或在畺地,虽大夫或在县地,取足于封而已。
庐陵胡氏曰:案《诗·▯鸟》篇云:“邦畿千里。”《周官·职方》云:“千里曰王畿。”殷、周皆称畿,不言县,故郑以为夏制。案《月令》云:“百县”,岂亦夏制乎?要之,畿县皆通称。《王制》大概通论三代地制尔。先儒乃云:“夏禹之初,有四百国;末世地减,汤承夏末,制为九十三国。”故与四百国不同,此盖附防郑説也。究经意,大约记先代之制,不必指言其代也。县内大国九,三公之田三,余六,以待朌赐。三公之有功者,亦或待王之别有所封尔。次国二十一,卿之田六,余十五,以待朌赐。卿之有功者,亦或待王之别有所封尔。小国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余三十六,以待朌赐。大夫之有功者,亦或待王之别有所封尔。故下云:“名山大泽不以朌”,则知此九十三国不尽为公卿大夫之田,盖待上别有所朌也。郑乃云:“为有致仕者副之,又其余以待封王之子弟。”于经何以见之?且公卿大夫在位则有定员,若致仕则或多或少,岂有定数?今云“公之致仕者三,卿之致仕者六,大夫之致仕者二十七”,限以员数,恐非通论,今所不取也。
永嘉徐氏曰:天子县内亦百个百里,是方万里十万里地。除了封百里之国九,是方九百里,为九千里地。剰了方九千一百里,是九万一千里。更将方千二十九里,封二十一个七十里之国。总前方千九百二十九里,是一万九千二百九十里。剩方八万七百一十里。又将方千五百七十五里,封六十三个五十里之国。緫前方三千五百有四里,是三万五千四十里。剰方六千四百九十六里,是余六万四千九百六十里作禄士闲田。又曰:古者金玉之所掌,皆出于王官,而侯国不得擅而有也。关讥之所禁,皆归之公上,而侯国不得擅而私也。是以名山大泽,畿外不以封列土之诸侯,畿内不以颁禄仕之王臣,皆天子使吏治之,而纳其贡税故也。虽领于王官,而富实蔵于郡国,财虽同于王民,而利实归之公上。诸侯自食田税之外,余不敢过而问焉。盖先王不以封之之意,所以抑制其强,而防闲其侈心也。攷之《周官》:凡山泽之数,司书掌之,以计吏治山泽之赋。大府掌之,以待丧纪。九州之川泽山薮,职方氏实掌天下之图,而诸侯无所▯焉。至于伯禽侯于东鲁,而锡之山川,乃天子之加赐,是固异恩,而非可以例观也。又谓周制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为之厉禁。若専利于上,则无遗利在民矣。攷之《山虞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则未尝不与民共之,而有司徒禁其不使戕贼而已。泽虞则使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于玉府,则实为民守之,而王官时以其职入于王而已。推本先王领于王臣之意,盖使侯国不得以障管云尔,非不与民共财也。周徳既衰,凡王国之所恃者,诸侯皆得
译马氏说:“《诗经》说:‘王畿方圆千里,是百姓安居的地方。’天子的王畿如果不满千里,就不足以接待诸侯。大概根本宏大而枝末细小,然后才行。这就像身体指挥手臂,手臂指挥手指,这就是强干弱枝的意思。天子直辖的王畿方圆千里,折合为方百里的土地共一百块,分封方百里的诸侯国九块,这是公爵的封国。分封方七十里的诸侯国二十一塊,这是卿的封国。分封方五十里的诸侯国六十三块,这是大夫的封国。方百里的九国,相当于方百里的九块土地。方七里的二十一国,相当于方百里的十块多土地。方五十里的六十三国,相当于方百里的十五块多土地。分封方百里的九国,相当于方百里的九块土地,那么还剩余方百里的九十一块土地。又分封方七里的二十一国,相当于方百里的十块多土地,那么还剩余方百里的八十块多土地。又分封方五十里的六十三国,相当于方百里的十五块多土地,那么还剩余方百里的六十四块多土地。合计九十三国来计算,分封的土地相当于方百里的四十五块多,那么还剩余方百里的六十四块多,方十里的九十六块多,这些就作为禄士和闲田。”
山阴陆氏说:《周官》用大都的田地来承担疆地的赋税,公所受的封地就在其中;用小都的田地来承担县地的赋税,卿所受的封地就在其中;用家邑的田地来承担稍地的赋税,大夫所受的封地就在其中。《王制》所说的县内,是取中间的情况来说的。那么用公邑的田地来承担甸地的赋税,元士在这里受地就可以知道了。大凡这些情况,其土地有多有少,大概有通用的法则存在。虽然卿有时在疆地,虽然大夫有时在县地,只要取足于封地就可以了。
庐陵胡氏说:查考《诗经·鸱鸮》篇说:“王畿方圆千里。”《周官·职方氏》说:“方圆千里称为王畿。”殷、周都称为畿,不称为县,所以郑玄认为是夏代的制度。查考《月令》说:“百县”,难道也是夏代的制度吗?总之,畿和县都是通用的称呼。《王制》大概是通论三代的地制罢了。先儒却说:“夏禹之初,有四百个国家;末世土地减少,商汤继承夏末,制定为九十三国。”所以与四百国不同,这大概是附会防备郑玄的说法。探究经文的意旨,大约记载的是先代的制度,不必指明是哪个朝代。县内大国九,三公的田地三,其余六,用来等待赏赐。三公中有功劳的,也可能等待君王另外有所分封。次国二十一,卿的田地六,其余十五,用来等待赏赐。卿中有功劳的,也可能等待君王另外有所分封。小国六十三,大夫的田地二十七,其余三十六,用来等待赏赐。大夫中有功劳的,也可能等待君王另外有所分封。所以下面说:“名山大泽不用于赏赐”,就知道这九十三国并不全作为公卿大夫的田地,大概是等待上面另外有所赏赐。郑玄却说:“是为了给退休的人作为副职,又其余的用来分封君王的子弟。”在经文中哪里能看到呢?况且公卿大夫在位时有定员,如果退休则或多或寡,哪有定数?现在说“三公退休的三人,卿退休的六人,大夫退休的二十七人”,限定以员数,恐怕不是通论,现在不采纳。
永嘉徐氏说:天子直辖的县内也有百个百里,是方圆万里、十万里之地。除了分封方百里的九国,是方九百里,为九千里之地。剩下方九千一百里,是九万一千里。再将方千二十九里,分封二十一个方七里的国家。总共前方千九百二十九里,是一万九千二百九十里。剩下方八万七百一十里。又将方千五百七十五里,分封六十三个方五十里的国家。总共前方三千五百有四里,是三万五千四十里。剩下方六千四百九十六里,是剩余六万四千九百六十里作为禄士和闲田。又说:古代金玉的掌管,都出自王官,而诸侯国不得擅自拥有。关隘讥察所禁止的,都归于公上,而诸侯国不得擅自私有。因此名山大泽,王畿之外不用于分封列土的诸侯,王畿之内不用于赏赐禄仕的王臣,都是天子派官吏治理,而缴纳其贡税的缘故。虽然统领于王官,而富实藏于郡国,财物虽然同于王民,而利益实际上归于公上。诸侯除了自食田税之外,其余不敢过问。大概先王不用于分封的意思,是用来抑制他们的强大,而防范他们的奢侈之心。查考《周官》:凡山泽的数量,司书掌管,用来计算官吏治理山泽的赋税。大府掌管,用来等待丧纪之用。九州的山川泽薮,职方氏实际掌管天下的地图,而诸侯无所干预。至于伯禽在东方鲁国为侯,而赐给他山川,乃是天子的加赐,这固然是特殊的恩惠,而不能作为常规来看待。又说周制山林川泽,有虞衡的官吏为之厉禁。如果专门利于上级,那么就没有遗留在民间的利益了。查考《山虞令》:万民按时砍伐木材,有规定的日期,那么未曾不与民共享,而有司徒禁止他们不使戕害罢了。泽虞则派人看守其财物,按时送入玉府,那么实际上是为民看守,而王官按时以其职责送入王库罢了。推究先王统领于王臣的意思,大概是使诸侯国不得以障管云云,并非不与民共享财物。周德既衰,凡王国所依赖的,诸侯都得以
専利之。齐斡山海之蔵,晏子告齐侯以山泽各有所守,不可为也。是犹知守王法者。至于桃林之塞,古函谷也,而晋实守之。郇瑕之地,古解池也,而晋实有之。凡天子之塞邑,皆不领于王官,而惟私意是取。春秋之作,于郑不系虎牢,于卫不系楚丘,其类非一。盖所以别异天子之重地,而侯国不得擅而兼之也。自秦殚天下之财,归之公上,凡山泽陂池之赋,皆为天子之私蔵。而汉制属之少府,以供养。然初制防濶,山海之在吴者,得以铸钱煮盐,而因以成七国之祸。至于武帝之世,凡五岳尽在天子之郡,而不▯侯国。而郡国亦置盐鐡官,以▯司徒。凡郡有川泽之处,皆置吏掌之。诸侯惟食租税而已。是虽抑制诸侯之强,而先王不尽利以遗民之意,盖荡然不复存矣。
译(齐国)独占其利。齐国搜刮山海的宝藏,晏子告诉齐侯,山林川泽各有其管理者,不可独占。这还算是知道遵守王法的人。至于桃林要塞,是古代的函谷关,实际上由晋国守卫。郇瑕之地,是古代的解池,实际上由晋国占有。凡是天子的要塞城邑,都不隶属于王官,而是只凭私意获取。《春秋》的编纂,在郑国不关联虎牢,在卫国不关联楚丘,这类情况不止一处。大概是为了区别天子的重要土地,而诸侯国不得擅自兼并。自从秦国耗尽天下的财富,归于公室,凡是山泽陂池的赋税,都成为天子的私藏。而汉朝制度将其归属少府,用来供养皇帝。然而起初制度宽泛,吴地的山海资源,得以铸钱煮盐,从而酿成七国之祸。到了汉武帝时期,凡是五岳都在天子的郡县,而不属于侯国。而郡国也设置盐铁官,隶属于司徒。凡是郡中有川泽的地方,都设置官吏掌管。诸侯只收取租税而已。这虽然抑制了诸侯的强盛,但先王不尽取利益以留给百姓的本意,大概已经荡然无存了。
严陵方氏曰:天子之元士视附庸,故于外则曰其余,以附庸于内则曰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者,益诸侯以地则取之于此,削诸侯以地则归之于此。盖削不常有也,其视封朌之田为闲而无事故,谓之闲田。《左氏传》所谓“宋郑之闲有隙地”者是也。闲田,内外之所同也。司勲掌六郷赏地之法,郑氏谓赏地赏田也。盖有赏亦冝有罚,则益削之法亦若外诸侯可知。畿内之采地亦谓之国者,以其广狭视诸侯,而又使家臣以治之,是以谓之国也。故公卿大夫又谓之内诸侯者,以此。
延平周氏曰:「封以土,言朌以恩,言禄士元士之采邑也,故继之以天子之元士,不与。」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
郑氏曰:不与不在数中也。《春秋传》曰:禹防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言执玉帛,则是唯谓中国耳。中国而言万国,则是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者。禹承尧舜而然矣。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増其爵耳。《孝经》说曰: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此文改周之法,关盛衰之中三七之间,以爲说也。
孔氏曰:此一节总明殷之畿内、畿外国数之法。前文云「凡四海之内」,明殷之畿外诸侯;次经云「天子县内」,明殷之畿内国数。此经总明畿内外也。郑引《春秋传》哀七年《左传》文:「知中国执玉帛者觐礼诸侯,享王璧以帛,是执玉帛也。」案《大行人》「侯、甸、男、采、卫」要,各以其服贡物。下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各以贵寳为挚」。郑注「贵寳若白狼、白鹿」,是夷狄不执玉帛也。言「万国有方百里、方七十里、方五十里者」,以周之大国方五百里而下,则不得有万国。案万国之数,郑注《臯陶谟》「尧初制五服,禹所弼,每服五百里,故始有百里之封焉」,犹用要服之内为九州,州立十二人为诸侯师,盖百国一师,则州十有二师,则每州千二百国也。八州九千六百国,其余四百国在畿内。盖禹因治水之后,徳化渐大,故中国更广而有万国也。言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者,案《尚书·咎繇谟》注:「禹弼成五服,去王城五百里曰甸服,其弼当侯服,去王城千里;其外五百里为侯服,当甸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其弼当男服,去王城二千里;又其外五百里为绥服,当采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其弼当卫服,去王城三千里;又其外五百里为要服,与周要服相当,去王城三千五百里,四面相距为七千里。」是九州之内也。必知《王制》之文为殷制者,正以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国与周不同,又千七百七十三国与禹万国数复异。又虞、夏及周皆曰「牧」,此经称「伯」,故知大略皆据殷而言也。言周公复唐、虞旧域,谓治水之后旧域也。案《周礼·职方》云:「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曰甸服,又其外曰男服,又其外曰采服,又其外曰卫服,又其外曰蛮服,又其外曰夷服,又其外曰镇服,又其外曰藩服,皆方五百里。」蛮服则要服是,分其五服为九,而要服之内方七千里也。云周因殷诸侯之数者,案洛诰》传云:天下诸侯来进受命于周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与此数同。云广其土者,大司徒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与此公侯不同也。云増其爵者,殷爵三等,周爵五等,引《孝经》说谓《孝经纬》文“千八百国”者,举成数,其实亦千七百七十三诸侯也。云此文即《孝经纬》文,改周之法,谓改周盛时之法,盛谓地方七千里,衰谓地方三千里,故云关盛衰之中,三七之间也。
李氏曰:禹自平水土之后,天下方五千里。自王城之外,五百里甸服,即所谓邦畿千里也。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此禹九州之地方三千里也。外五百里要服,五
译严陵方氏说:天子的元士比照附庸,所以在外面称为“其余”,以附庸在内也称为“其余”,把俸禄给士作为闲田的,增加诸侯土地就从这里取,削减诸侯土地就归还到这里。大概削减不是常有的事,那些比照封赏土地的闲田没有事务,所以称为闲田。《左传》所说的“宋郑之间有隙地”就是这种情况。闲田,是内外所共有的。司勋掌管六乡赏地的法规,郑玄说赏地就是赏田。大概有赏也应当有罚,那么增减土地的法规也像对外诸侯那样可以推知。畿内的采地也称为国,是因为其广狭比照诸侯,又让家臣来治理,所以称为国。因此公卿大夫又称为内诸侯,就是这个原因。
延平周氏说:“封用土,说‘朌’用恩,说的是禄士、元士的采邑,所以接着说‘天子的元士’,不包括在内。”
凡九州,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的元士,诸侯的附庸,不包括在内。
郑玄说:不包括在内,不在数目之中。《春秋传》说:禹在涂山会合诸侯,手持玉帛的有一万个国家。说手持玉帛,那就是只指中原地区。中原地区而说有一万个国家,那就是诸侯的土地有方圆百里的、有方圆七十里的、有方圆五十里的。禹继承尧舜就是这样。要服之内,地方方圆七千里,才能容纳得下。夏朝末年已经衰败,夷狄从内部侵扰,诸侯互相兼并,土地减少,国家数目变少。殷汤继承它,重新制定中原地区,方圆三千里的疆界,也分为九州,而建立这一千七百七十三国。周公恢复唐、虞的旧疆域,把五服分为九服,其中要服之内,也是方圆七千里,而沿袭殷代诸侯的数目,扩大他们的土地,增加他们的爵位罢了。《孝经》解释说:周朝有一千八百个诸侯,分布在方圆五千里之内。这篇文章改用了周朝的法度,关联兴盛与衰败之中,三与七之间,以此作为解说。
孔颖达说:这一节总说明殷代畿内、畿外国家数目的法度。前文说“凡四海之内”,说明殷代畿外的诸侯;接着经文说“天子县内”,说明殷代畿内的国家数目。这段经文总说明畿内和畿外。郑玄引用《春秋传》哀公七年《左传》的文字:“知道中原地区手持玉帛的是觐礼诸侯,享王用璧和帛,这就是手持玉帛。”考察《大行人》“侯、甸、男、采、卫”要服,各自按照其服贡物。下面说“九州之外称为蕃国,各自用贵重的宝物作为见面礼”。郑玄注“贵重的宝物比如白狼、白鹿”,那是夷狄不手持玉帛。说“一万个国家有方圆百里、方圆七十里、方圆五十里的”,因为周朝的大国方圆五百里往下,就不能有一万个国家。考察一万个国家的数目,郑玄注《皋陶谟》“尧初制定五服,禹所辅佐,每服五百里,所以开始有百里的封地”,仍然用要服之内作为九州,州立十二人作为诸侯的师长,大概一百个国家一个师长,那么州有十二个师长,那么每州有一千二百个国家。八州有九千六百个国家,其余四百个国家在畿内。大概禹在治水之后,德化逐渐扩大,所以中原地区更广而有一万个国家。说要服之内地方方圆七千里,考察《尚书·咎繇谟》注:“禹辅佐完成五服,距离王城五百里叫甸服,其辅佐当侯服,距离王城千里;其外五百里为侯服,当甸服,距离王城一千五百里;其辅佐当男服,距离王城二千里;又其外五百里为绥服,当采服,距离王城二千五百里;其辅佐当卫服,距离王城三千里;又其外五百里为要服,与周朝要服相当,距离王城三千五百里,四面相距为七千里。”这是在九州之内。必定知道《王制》的文字是殷代制度,正因为方圆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的国家与周朝不同,又一千七百七十三国与禹的一万个国家数目又不同。又虞、夏及周都叫“牧”,这段经文称“伯”,所以知道大略都依据殷代而言。说周公恢复唐、虞旧疆域,是说治水之后的旧疆域。考察《周礼·职方》说:“方圆千里叫王畿,其外方圆五百里叫侯服,又其外叫甸服,又其外叫男服,又其外叫采服,又其外叫卫服,又其外叫蛮服,又其外叫夷服,又其外叫镇服,又其外叫藩服,都是方圆五百里。”蛮服就是要服,把五服分为九服,而要服之内方圆七千里。说周朝沿袭殷代诸侯的数目,考察《洛诰》传说:天下诸侯来进见受命于周朝的,有一千七百七十三诸侯,与这个数目相同。说扩大他们的土地,大司徒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与此公侯不同。说增加他们的爵位,殷代爵位三等,周代爵位五等,引用《孝经》说谓《孝经纬》文“一千八百国”的,是举成数,其实也是一千七百七十三诸侯。说这篇文章就是《孝经纬》文,改周朝的法度,是说改周朝兴盛时的法度,盛谓地方方圆七千里,衰谓地方方圆三千里,所以说关联兴盛与衰败之中,三与七之间。
李氏说:禹自从平定水土之后,天下方圆五千里。自王城之外,五百里甸服,就是所谓的邦畿千里。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这是禹九州的土地方圆三千里。外五百里要服,五
百里荒服,此天下方五千里也。故云“弼成五服至于五千”。殷之有天下,亦曰“纉禹旧服”而已。及周公斥大九州,以夏之要服为蛮服,而九州之地始方三千五百里矣。而九服之地亦不过于五千里。盖《禹贡》言其面,《周官》言其方。于面为五百里,则于方为千里。故《禹贡》所谓五百里甸服者,即周千里之王畿也。此以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未必皆实数也。故春秋之世,见于经者九十余国,而吴、楚与焉,疑其无如是之多也【此说与前经叶氏互相发明,故并録之】
译百里之外的荒服,这天下纵横各五千里。所以说“辅佐成就五服制度,达到纵横五千里”。商朝拥有天下,也不过说是“继承禹所确立的旧有服制”罢了。等到周公开拓扩大九州,把夏代的要服改为蛮服,于是九州的土地才开始纵横各三千五百里。而九服的土地也不超过纵横五千里。大概《禹贡》说的是面积,《周官》说的是纵横里程。在面积上为五百里,那么在纵横里程上就是千里。所以《禹贡》所说的五百里甸服,就是周代纵横千里的王畿。这里说九州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国,未必都是确切的数目。所以春秋时代,见于经书的只有九十几个国家,吴国、楚国也在其中,怀疑并没有那么多国家【这一说法与前文叶氏的观点互相印证阐发,所以一并录下】
庐陵胡氏曰:「此经緫明畿内畿外大计,地方三千里,畿外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八州千六百八十国,并畿内九十三国,计千七百七十三国。下云:『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则天子之元士也。下又云:『其余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则诸侯之附庸也,不在千七百七十三国之数,故云不与。郑谓禹承尧舜,有万国,是则然矣。谓汤承夏末之后,亦分九州,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似未然也。且郑必以此为殷制,然下云『天子七庙』及杂论虞、夏、殷、周四代之制,岂専据殷哉?又《洛诰》传云:『天下诸侯来进,受命于周,退见文武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又《孝经》说曰:「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又《异义》《公羊》说:「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则周制正与此千七百七十三国之数合。郑不据周而据殷,何也?且《孝经纬》及《异义》《公羊》说,固不足尽信。今案《书》「武王伐纣,三分有二,八百诸侯」,则殷诸侯千二百耳,与此国数亦自不合。郑又援《孝经纬》不经之书以为据,今所不取。」
马氏曰:不与者,在数之外也。凡四海之内,九州州二百一十国,兼天子之县内,合而计之,则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郑氏以为禹防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其说非也。夫号物之数,谓之万,万盈数也。《书》曰:「表正万邦」,此言殷也。《诗》曰:「绥万邦」,此言周也。则是殷、周之时,皆万国,何独于夏而已?夫自尧、舜之后,其土地之广,必至于七千里,然后能容之。而又以「谓中国方三千里」者为殷之衰时,「方五千里」者为武王灭殷之初,其意疑于关盛衰之中,而以三七之间为说,盖非是也。
长乐刘氏曰:「天下虽广,贤才不多,求其六徳、六行、六艺具备而能饬已、用中于民,固亦难其人矣。则千有七百国皆得其贤,斯为至治焉。是以文武积世累功,建郷三物以教士民,施之于政,所以模范其俗也。是以立属连卒州之法,互相纪纲。上至于天子,则分天下以属二伯者,欲一其道徳,以同天下之风俗。盖千有七百之国,未必皆得其人,所以然也。」
延平周氏曰:「于县内既言五十里之国,而反谓元士不与者,盖五十里之国皆斥王子弟而言也。」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
郑氏曰:「谓此地之田税所给也。官,谓其文书财用也。御,谓衣食。」
孔氏曰:此一节论畿内千里之地田税所共给之事。百里之内,谓去王城百里,四面相距则五百里;千里之内,谓四面相距为千里,去王城四面五百里。二者相互云。田税所给,恐是《周礼》口率出泉。然《周礼》大府九赋之泉,则口率出泉各有所用也。官,是官府所须,故为文书财用;御,是进御所须,故为衣食。但官是卑防,故用近物;御为尊重,故用逺物。此为殷法也。长乐刘氏曰:王城之外,各以百里,是为方百里者四,而六郷六遂在其内矣。官,谓王国所禄之士大夫也;御,谓王之卿掌其政教以御天下之诸侯者也。言百里之内,不取以为己利也,専以养乡遂之民,而教以三物,拔其贤能,以共王官,用起政教,以倡天下者也。千里之内,不取以为己利也,専以养天下之大贤大能,用为王之公卿上大夫,以典其六卿之治,所以御八州诸侯以为治者也。
严陵方氏曰:「以百里所出之少,资百官之所共,疑若不足,然卑者所称不为不足;以千里所出之多,为一人之御,疑若有余,然尊者所称不为有余。且以其近者与人,则欲其易给而无劳;以其逺者奉己,则欲其难致而有节。百里之内,非不以为御也,要之以共官为主尔;千里之内,非不以共官也,要之以为御为主尔。御者,以卑御尊之称,尊莫尊于天子也。故凡天子所用之物,皆谓之御焉。」亦见《曲礼》「琴瑟不御」解。马氏曰:「官者,官爵之所用,而其用轻,故取百里以近地之所出者给之;御者,天子之所用,而其用重,故取千
译庐陵胡氏说:“这段经文总括说明了王畿内部和外部的大致情况,地域方圆三千里,王畿之外有八个州,每个州有二百一十个诸侯国,八个州共有一千六百八十国,加上王畿内的九十三国,总计一千七百七十三国。下文说:‘方圆百里的有六十四,方圆十里的有九十六’,这是天子的元士。下文又说:‘其余方圆百里的有十个,方圆十里的有六十个’,这是诸侯的附庸,不在一千七百七十三国的数目之内,所以说‘不与’。郑玄认为禹继承尧舜,拥有万国,这倒是对的。但他认为汤在夏朝末年之后,也划分九州,建立这一千七百七十三国,似乎不太对。况且郑玄必定认为这是殷商的制度,然而下文提到‘天子七庙’以及杂论虞、夏、殷、周四代的制度,难道只是专门依据殷商吗?又《洛诰》传文说:‘天下诸侯前来进见,在周接受命令,退下后拜见文王、武王神主的有一千七百七十三位诸侯。’又《孝经》解释说:‘周朝有一千八百位诸侯,分布在这五千里之内。’又《异义》《公羊》说:‘殷商有三千诸侯,周朝有一千八百诸侯。’那么周朝的制度正好与这一千七百七十三国的数目相合。郑玄不依据周朝而依据殷商,为什么呢?况且《孝经纬》及《异义》《公羊》的说法,本来就不值得完全相信。如今考察《尚书》说‘武王伐纣,拥有天下的三分之二,八百诸侯’,那么殷商的诸侯只有一千二百左右,与这个国数也不相合。郑玄又援引《孝经纬》这种不经之谈作为依据,现在不予采纳。”
马氏说:“‘不与’的意思是在数目之外。大凡四海之内,九州每州有二百一十个诸侯国,加上天子直接管辖的王畿内部,合起来计算,就是一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的元士,诸侯的附庸,不在其列。郑玄认为禹在涂山会合诸侯,手持玉帛的有万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凡是称呼事物的数目,叫做万,万是盈满之数。《尚书》说:‘表率端正万国’,这是说的殷商。《诗经》说:‘安抚万国’,这是说的周朝。那么殷商、周朝的时候,都是万国,为什么唯独夏朝是这样呢?自从尧、舜之后,土地广阔,必定达到七千里,然后才能容纳万国。而又把‘中国方圆三千里’当作殷商衰微之时,把‘方圆五千里’当作武王灭殷之初,他的意图似乎在于关涉盛衰之中,而以三、七之间的数字来说明,大概是不对的。”
长乐刘氏说:“天下虽然广阔,贤才并不多,寻求具备六德、六行、六艺,并且能够修养自身、以中庸之道治理百姓的人,本来就很难找到这样的人。那么一千七百个国家都能得到贤才,这才是大治。因此文王、武王积累世代的功德,建立乡三物来教育士民,施行于政治,用来规范风俗。因此设立属、连、卒、州的制度,互相作为纲纪。上至天子,则划分天下由两位方伯统领,想要统一他们的道德,以同一天下的风俗。大概一千七百个国家,未必都能得到合适的人,所以是这样的。”
延平周氏说:“在王畿内部已经说了五十里的诸侯国,反而说元士不在其列,大概是因为五十里的诸侯国都是指王子的子弟而言的。”
天子方圆百里之内,用来供给百官;方圆千里之内,用来供给天子的御用。
郑氏说:“这是说这些地方的田税所供给的。官,是指文书财用。御,是指衣食。”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王畿内部方圆千里之地田税所供给的事情。百里之内,是指距离王城百里,四面相距则是五百里;千里之内,是指四面相距为千里,距离王城四面五百里。两者是相互对应的。田税所供给,恐怕是《周礼》中按人口征收的货币。然而《周礼》大府九赋的货币,按人口征收的各有其用途。官,是官府所需要的,所以是文书财用;御,是进奉天子所需要的,所以是衣食。但是官是卑下的,所以用近处的物品;御是尊重的,所以用远处的物品。这是殷商的制度。长乐刘氏说:王城之外,各以百里计算,这是方圆百里的四个区域,而六乡六遂就在其中了。官,是指王国所俸禄的士大夫;御,是指王的卿掌管政教以驾驭天下诸侯的人。说百里之内,不取来作为自己的利益,专门用来供养乡遂的百姓,并教育他们三物,选拔其中的贤能,来供给王官,兴起政教,以倡导天下。千里之内,不取来作为自己的利益,专门用来供养天下的大贤大能,用作王的公卿上大夫,以掌管六卿的治理,用来驾驭八州的诸侯以进行治理。”
严陵方氏说:“用百里所出的少量物资,资助百官的供给,似乎不足,然而卑下者所称呼的并不觉得不足;用千里所出的大量物资,作为一人的御用,似乎有余,然而尊者所称呼的并不觉得有余。况且把近处的物资给人,是想让他们容易供给而没有劳苦;把远处的物资奉给自己,是想让它难以得到而有节制。百里之内,并非不用于御用,总之是以供给百官为主;千里之内,并非不供给百官,总之是以御用为主。御,是以卑下驾驭尊贵的称呼,尊贵没有比天子更尊贵的了。所以凡是天子所用的物品,都称为御。”也见于《曲礼》“琴瑟不御”的解释。马氏说:“官,是官爵所用的,而其用途较轻,所以取百里以内近地所出的物资来供给;御,是天子所用的,而其用途较重,所以取千里
里以逺地之所出者给之。」百里之内,去王城五十里,而四面相距,则百里也;千里之内,去王城五百里,而四面相距,则千里也。孔頴逹以为百里去王城百里,相距为二百里;千里之内去王城五百里,相距为千里,其说自相戾也。
译用远方地区出产的物品来供给他们。”百里之内,距离王城五十里,而四面相距,就是百里;千里之内,距离王城五百里,而四面相距,就是千里。孔颖达认为百里之内距离王城百里,相距为二百里;千里之内距离王城五百里,相距为千里,他的说法自相矛盾。
山隂陆氏曰:「官官府所用,御御府所用,御府,天子所御者也。百里之内,以共官;若禹贡,百里赋纳总。千里之内,以为御;若禹贡,四百里粟,五百里米。孔氏谓所纳精者少,粗者多。」
石林叶氏曰:「官者,天子宗庙社稷賔客燕享,有司所供也。御者,乗舆服膳,匪颁赐予,王所用也。君子防于奉己,严于事神人,故有司所供主在百里之内,王所用主在千里之内。犹之家造,以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皆以奉己为非急也。」
长乐陈氏曰:「周官大府,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賔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或以其地之所便,或以其地之所宜,或以其类之所从。然皆未尝以逺物待乎近,以近物待乎逺。岂以近者供官,逺者为御乎?又大宰之制,国用必合王府之财为之调度,乃可。岂官府之所供止于百里?膳服之御必千里乎?」刘氏【孟冶】曰:「天子之官有六,大五官六府之众,又有府史胥徒之属。百里之内,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不可多得也。若不足以供百官之求,天子之奉,有大府以掌九赋九功之贰。若颁财以式法,授之司防,以八法八则均节邦之财用;司书以八法八则周知出入百物。又有宰夫职内之所稽,职嵗职币之所攷。若有常限也。百里之内何其薄,千里之内何其厚邪?盖君尊如天,不厚其奉,何以见天子之尊?臣卑如地,不薄其利,何以表臣下之卑?一尊一卑,一厚一薄,盖有不可得而易者矣。」
临川王氏曰:「此一说亦不知是何时,于他经亦不见其有此,恐于事亦难如此。盖当合王府之财而通其调,乃可也。」已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郑氏曰:属连卒州,犹聚也。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春秋传》曰:自陜以东,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
孔氏曰:此一节论千里之外设方伯及连帅、卒正,兼二伯之事属是,系属连是,连接卒是卒伍,州是聚居,故郑总云聚也。伯、帅、正俱是长,但异其名。既长诸侯,非贤不可,故因其州内贤侯为之,非州外别取州牧也。舜典曰:「觐四岳羣牧」,又云:「咨十有二牧。」《左传·宣三年》云:「夏之方有徳也,贡金九牧。」《周礼·大宰》建其牧,故郑云:「虞、夏及周皆曰牧也。」郑荅张逸云:「畿内之州不置伯,有郷遂之吏主之,伯即牧也。」故《周礼·大宰》云:「施典于邦国,建其牧,立其监。」是畿外邦国有牧,畿内不置,故有八伯也。注引《周礼·大宗伯》职文,《春秋传》隐五年《公羊传》文。
临川王氏曰:「千里之外设方伯,方伯连帅,固宜有之。五国、十国、三十国,亦宜或然也。但州必二百一十国,恐不必然也。」
长乐陈氏曰:古之官有常名,有异名。内而为比长、闾师、族师、党正、州长、郷大夫,此常名也。及任以师田之事,则为军将、师帅、旅师、卒长、两司马、公司马,此异名也。外而为公、侯、伯、子、男,此常名也。及寓以连属之法,则为属长、连帅、卒正、州伯,此异名也。属则系其人,连则结其众。以其民之众,足以御卒然之变,故谓之卒;以其地之广,有以逹于重川之逺,故谓之州。属有长,则足以长五国而已,未足以率十国之众;故连有帅,帅足以率十国而已,未足以正三十国之众;故卒有正,正足以正三十国而已,未足以长二百一十国;故州有伯。则为人长者,才也;帅人者,智也;正人者,义也;长人者,仁也。《易》曰:「体仁足以长人」,则外之八伯,内之二伯,皆以其能体仁故也。盖王者有分
译山阴陆氏说:“‘官’是官府所用的,‘御’是御府所用的,御府,是天子所御用的。百里之内,用来供给官府;就像《禹贡》所说,百里之内赋税缴纳总物。千里之内,用来供给御用;就像《禹贡》所说,四百里之内缴纳粟,五百里之内缴纳米。孔氏认为所缴纳的精细物品少,粗劣物品多。”
石林叶氏说:“‘官’,是天子宗庙、社稷、宾客、宴享,由有司所供给的。‘御’,是车马、服饰、饮食,以及分赐赏予,是王所私用的。君子在奉养自己方面谨慎,在侍奉神人方面严格,所以有司所供给的主要在百里之内,王所私用的主要在千里之内。这就好比家中制造器物,以祭器为先,牺牲赋税为次,日常用具为后,都是因为奉养自己不是最紧急的。”
长乐陈氏说:“《周礼》中的大府,关市之赋用来等待王的膳食服饰;邦中之赋用来等待宾客;四郊之赋用来等待马匹饲料;家削之赋用来等待分赐赏予;邦甸之赋用来等待工程事务;邦县之赋用来等待币帛;邦都之赋用来等待祭祀;山泽之赋用来等待丧葬礼仪。有的根据当地所便利的,有的根据当地所适宜的,有的根据类别所归属的。然而都不曾用远方的物品来供给近处,用近处的物品来供给远方。难道是因为近处供给官府,远方供给御用吗?况且大宰的制度,国家用度必须合并王府的财物来进行调度,才可以。难道官府所供给的仅限于百里?膳食服饰的御用必须来自千里吗?”刘氏(孟冶)说:“天子的官职有六类,大五官、六府等众多官员,又有府、史、胥、徒等属员。百里之内,天所生长、地所养育的,不可多得。如果不足以供给百官的需求,天子的奉养,有大府来掌管九赋九功的副本。如果按照式法颁布财物,授予司会,用八法八则来均匀节制国家的财用;司书用八法八则周知百物的出入。又有宰夫稽查职内,考核职岁、职币。如果有常限规定。百里之内为何如此微薄,千里之内为何如此丰厚呢?大概君主尊贵如天,不丰厚其奉养,凭什么显示天子的尊贵?臣下卑微如地,不微薄其利益,凭什么表明臣下的卑微?一尊一卑,一厚一薄,大概是有不可轻易改变的。”
临川王氏说:“这一说法也不知是什么时候的,在其他经典中也没有见到这样的记载,恐怕在事理上也难以如此。大概应当合并王府的财物而通盘调度,才可以。”
千里之外设立方伯,五国组成一个属,属有长官;十国组成一个连,连有统帅;三十国组成一个卒,卒有正官;二百一十国组成一个州,州有州伯。八个州八个州伯,五十六个正官,一百六十八个统帅,三百三十六个长官。八个州伯各自率领其所属归附于天子的两位老臣,将天下分为左右两部分,称为二伯。
郑氏说:“属、连、卒、州,都是聚集的意思。伯、帅、正,也都是长官的意思。凡是长官都因贤能的诸侯而设立。殷代的州长称为伯,虞、夏及周都称为牧。老,指上公。《周礼》说:‘九命者作伯。’《春秋传》说:‘自陕以东,由周公主持;自陕以西,由召公主持。’”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千里之外设立方伯以及连帅、卒正,兼及二伯之事。属是系属,连是连接,卒是卒伍,州是聚居,所以郑氏总括说都是聚集的意思。伯、帅、正都是长官,只是名称不同。既然统领诸侯,非贤能不可,所以因其州内的贤侯担任,不是从州外另取州牧。《舜典》说:‘觐见四岳群牧’,又说:‘咨询十二牧。’《左传·宣公三年》说:‘夏代正有德的时候,九牧贡金。’《周礼·大宰》建立其牧,所以郑氏说:‘虞、夏及周都称为牧。’郑氏回答张逸说:‘畿内的州不设置伯,有乡遂的官吏主持,伯就是牧。’所以《周礼·大宰》说:‘在邦国施行典法,建立其牧,设立其监。’这是说畿外邦国有牧,畿内不设置,所以有八伯。注引《周礼·大宗伯》职文,《春秋传》隐公五年《公羊传》文。”
临川王氏说:“千里之外设立方伯,方伯连帅,固然应该有。五国、十国、三十国,也应当可能是这样。但州必定是二百一十国,恐怕不一定如此。”
长乐陈氏说:“古代的官职有常名,有异名。在内作为比长、闾师、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这是常名。等到委任以师田之事,就成为军将、师帅、旅师、卒长、两司马、公司马,这是异名。在外作为公、侯、伯、子、男,这是常名。等到寓以连属之法,就成为属长、连帅、卒正、州伯,这是异名。属是系其人,连是结其众。因为其民众众多,足以抵御突然的变化,所以称为卒;因为其地域广阔,足以通达于重川之远,所以称为州。属有长,则足以统领五国而已,不足以率领十国之众;所以连有帅,帅足以率领十国而已,不足以正三十国之众;所以卒有正,正足以正三十国之众而已,不足以统领二百一十国;所以州有伯。那么作为人长者,是才;率领人者,是智;正人者,是义;统领人者,是仁。《易经》说:‘体仁足以长人’,那么外部的八伯,内部的二伯,都是因为他们能够体仁的缘故。大概王者有分
土,无分民;建万国,所以分其土;亲诸侯,所以合其人。不分其土,则其守不専;不合其人,则其势不一。《王制》言:「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分其土也;继之以方伯、连帅之法,合其人也。《周官》大司马:「比小事大,以和邦国」;职方氏:「凡邦国大小相维者」,此也。古者什五之法,于州乡则联其民,于师田则联其徒,于宿卫则联其官,故能以中国为一人,而无内患。为属、连、卒、州以联其国,为长、帅、正、伯以联其人,故能以天下为一家,而无外虞。然不惟其官,惟其人,则法行而事举。《诗》曰:「四国有王,郇伯劳之」,是也。非其人,则法虽存而事废。《诗序》曰:「卫侯不能修方伯连帅之职」;《公羊传》曰:「下无贤方伯」,是也。方伯连帅之职,周道也,故《书》与《周礼》「伯」皆称牧。者盖自内言之,则屈于二伯,故称牧;《周官》大宗伯:「八命作牧」;《曲礼》:「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是也。自外言之,则伸于诸侯,故称伯。《王制》谓「方伯之国」,是也。虞十二州,则十二牧;夏九牧;周九州,则九伯;而《王制》言「八州八伯」,则王畿之内不建伯焉。郑氏以为殷制是也。然周牧伯之名,见于经传多矣。连帅特见于诗序。若夫五国之属,于经无闻。左传曰:晋侯享公,公请属鄫,岂周所谓连属欤?公羊传曰:自陜以东,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书曰: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此所谓九命作伯者也?与殷所谓天子之老二人一矣。周有九伯,则畿内盖亦设牧。而大宰言施典于邦国,设其牧者,以牧之所设主为邦国故也【礼书】
译土地,不分给百姓;建立万国,是为了划分土地;亲近诸侯,是为了团结人民。不划分土地,那么守卫就不专一;不团结人民,那么势力就不统一。《王制》说:“凡是九州有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这是划分土地;接着实行方伯、连帅的制度,这是团结人民。《周官》大司马说:“小国服从大国,以和睦邦国”;职方氏说:“凡是邦国大小相互维系”,说的就是这个。古代实行什五之法,在州乡则联合百姓,在军队和田猎则联合徒众,在宿卫则联合官员,所以能使中原地区像一个人一样,而没有内部祸患。设立属、连、卒、州来联合各国,设立长、帅、正、伯来联合人民,所以能使天下像一家一样,而没有外部忧患。然而不只看重官职,更看重人选,那么法令就能推行,事情就能办成。《诗经》说:“四方诸侯有王,郇伯辛劳辅佐”,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人选不当,那么法令虽然存在,事情也会荒废。《诗经序》说:“卫侯不能修习方伯连帅的职责”;《公羊传》说:“下面没有贤能的方伯”,就是这个意思。方伯连帅的职责,是周代的正道,所以《尚书》和《周礼》中的“伯”都称为“牧”。大概从内部来说,他们屈从于二伯,所以称为牧;《周官》大宗伯说:“八命作牧”;《曲礼》说:“九州之长,进入天子的国家称为牧”,就是这个意思。从外部来说,他们伸张于诸侯之上,所以称为伯。《王制》称为“方伯之国”,就是这个意思。虞代有十二州,就有十二牧;夏代有九牧;周代有九州,就有九伯;而《王制》说“八州八伯”,那么王畿之内就不设立伯了。郑玄认为这是殷代的制度,这是对的。然而周代牧伯的名称,在经传中多见。连帅只见于《诗经序》。至于五国之属,在经书中没有听闻。《左传》说:晋侯宴请鲁公,鲁公请求归属鄫国,这难道是周代所说的连属吗?《公羊传》说:从陕地以东,由周公主管;从陕地以西,由召公主管。《尚书》说: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侧,太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侧。这就是所说的九命作伯吗?与殷代所说的天子之老二人是一样的。周代有九伯,那么王畿之内大概也设立牧。而大宰说在邦国施行典法,设立牧官,是因为牧官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邦国。【礼书】
延平周氏曰:方州以地言,属连以人言,卒以兵言。方伯,长于一方者也;属长,长其所属者也。连者,结其众;帅者,率以身其兵,足当卒然之变,而为其所取。正者,故曰卒正。其地逹乎逺外,而为之长者,故曰州伯。老者,有成徳而人之所承事者也。二伯者,有成徳而又天子之所承事者也。故曰天子之老。
严陵方氏曰:方伯即州伯也。王畿居中,八州居外,各设一方伯焉。长言其足以长人也,所谓比长之长,亦若是尔。帅言所帅者众,非特长之而已,所谓师帅之帅,亦若是尔。正言正于一而止,非特帅之而已,所谓党正之正,亦若是尔。伯亦长也,必谓之伯,则以成徳称之,以其为一州之长,非成徳不足以当之故也。所谓宗伯之伯,亦若是尔。夫能长人,然后能帅众;能帅众,然后能正于一;能正于一,然后其徳成焉。故其序如此:正也,帅也,长也。盖八伯之属也。八伯又二伯之属也。故曰: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然二伯又谓之老者,以其居人臣之极位,不特贵乎有其徳,又贵乎有其年故也。国有国老,乡有乡老,皆以是而已。《曲礼》言其自称,亦曰「天子之老」者,盖自称则其义如彼,人称之则其义如此。二伯以八伯为之属,亦止称伯者,犹之天子、诸侯通谓之君,而天子则又为诸侯之君也。亦见《曲礼》。五官之长,九州之长,解天下九州止于八州,有伯者以畿内王所自治,故不设伯也。管仲又言「五侯九伯」者,以于九州之诸侯为长,故曰九耳,不必九人,亦犹「百揆」称百,「四岳」称四而已。《明堂位》谓之九采,《左氏传》谓之九牧,皆以是也。
马氏曰:「天子之畿,外则有公、侯、伯、子、男之异;畿内则有公、卿、大夫之别。其内外已备,而千里之外,则又设方伯、属长、连帅、卒正、州伯。至于伯,则已极矣,而属于天子之老。盖先王之盛时,上下有以相维,然后可以至于长久。『连』与『属』有相维之意也;『卒』与『州』有相聚之意也。」
山隂陆氏曰:五国以为属,属以官之。六属制名,言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専逹也。十国以为连,连以联制名,言以授邦职,以役国事,如联也。三十国以为卒,卒以卒制名,言以比追胥,以令贡赋,如卒也。长之以仁,故属有长;帅之以智,故连有帅;正之以义,故卒有正。至伯,则于一州为长,其仁可知也,其智与义亦可知也。彼正以下,吾驱之而已。是故或谓之牧。若二伯,又有大于此者焉。能充此任者,其殆圣矣乎?周公是也,召公犹有慙徳八州八伯,盖天子之县内不在此数。郑氏荅张逸问云:「畿内之州不置伯,误矣。」《书》曰:「咨十有二牧。」然《王制》九州而八伯者,以方称二十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天子之县内不可以入此数也。天子之县内凡九十三国。
庐陵胡氏曰:属联连比,卒伍州聚也。据《左氏》州牧得征五侯九伯,则知周制牧下有二伯侯得为之。故《诗》旄丘责卫伯也。卫是侯爵而为州伯,若伯之贤者亦进为牧。故《周礼》宗伯八命作牧,谓侯伯有功徳者加命得専征伐为牧也。郑乃云: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今案《书》觐四岳羣牧,是虞称牧也。《左氏》宣三年云:夏贡金九牧,是夏称牧也。大宰云:施典于邦国,建其牧,是周称牧也。然虞虽称牧,而《书》传云:唯元祀廵四岳八伯,则亦称伯。周虽称牧,而郑荅张逸云:周官畿内之州不置伯牧,即伯也,则亦称伯。今谓殷独称伯,虞、夏、周皆称牧不称伯者,非也。
永嘉徐氏曰:先王众建诸侯,而设方伯连帅之职,或以子男附庸之属,不能専逹于天子,故贡赋朝聘之数,悉使之聴命于牧伯,此特其一节耳。夫先王举天下以封建诸侯,而阙然无所纪纲于其间,则强弱有以相吞,而大小无以相维,甚非经乆长治之防也。盖方伯连帅之设,所谓襃表功徳,关诸盛衰,深根固本,为不可防者也。其所系亦大矣。自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大国,而二伯之职肈端
译延平周氏说:“方”是从地域角度说的,“属连”是从人员角度说的,“卒”是从军队角度说的。方伯,是一方之长;属长,是其所属人员之长。连,是联结众人;帅,是率领士兵,足以应对突然发生的变故,并为其所任用。正,所以称为卒正。其地延伸到远方之外,而担任其长官的,所以称为州伯。老,是有成就的德行而人们所侍奉的人。二伯,是有成就的德行而天子所侍奉的人。所以说他们是天子的老臣。
严陵方氏说:方伯就是州伯。王畿位于中央,八州位于外围,各设一位方伯。长,是说足以统领众人,所谓比长之长,也是如此。帅,是说所率领的人众多,不仅仅是统领而已,所谓师帅之帅,也是如此。正,是说端正于一而止,不仅仅是率领而已,所谓党正之正,也是如此。伯也是长的意思,必定称为伯,是因为以成就的德行来称呼,因为作为一州之长,没有成就的德行不足以担当这个职位的缘故。所谓宗伯之伯,也是如此。能够统领众人,然后才能率领大众;能够率领大众,然后才能端正于一;能够端正于一,然后他的德行就成就了。所以其顺序是这样的:正、帅、长。这大概是八伯的下属。八伯又是二伯的下属。所以说:八伯各自以其下属隶属于天子的两位老臣。然而二伯又称为老,是因为他们处于人臣的最高职位,不仅贵在拥有德行,还贵在拥有年资。国有国老,乡有乡老,都是因为这个缘故。《曲礼》中说到他们自称,也说“天子之老”,大概自称时其含义如彼,他人称呼时其含义如此。二伯以八伯为下属,也只称为伯,就像天子、诸侯通称为君,而天子又是诸侯的君一样。这也见于《曲礼》。五官之长,九州之长,解释天下九州只限于八州,有伯是因为王畿内部由天子亲自治理,所以不设伯。管仲又说“五侯九伯”,因为他们是九州诸侯之长,所以称为九,不必是九个人,也就像“百揆”称百,“四岳”称四一样。《明堂位》称之为九采,《左氏传》称之为九牧,都是因为这个缘故。
马氏说:“天子的王畿,外部有公、侯、伯、子、男的差异;王畿内部有公、卿、大夫的区别。其内外已经完备,而在千里之外,又设置方伯、属长、连帅、卒正、州伯。到了伯,就已经到了极点,而隶属于天子的老臣。大概先王兴盛的时候,上下有相互维系的方法,然后才可以达到长久。‘连’与‘属’有相互维系的意思;‘卒’与‘州’有相聚的意思。”
山阴陆氏说:五国组成一个属,属以官职来命名。六属制定名称,说大事则听从其长官,小事则直接通达。十国组成一个连,连以联结来命名,说授予邦国职事,役使国家事务,如同联结一样。三十国组成一个卒,卒以卒来命名,说以比追胥,命令贡赋,如同卒一样。以仁德来统领,所以属有长;以智慧来率领,所以连有帅;以道义来端正,所以卒有正。到了伯,则在一州为长,他的仁德可以知道,他的智慧与道义也可以知道。那些正以下的人,我只是驱使他们罢了。所以有时称之为牧。至于二伯,又有比这更大的责任。能够充任这个职位的人,大概近乎圣人了吧?周公就是这样,召公还有惭愧的德行。八州八伯,大概天子的县内不在这个数目中。郑氏回答张逸问说:“王畿内的州不设伯,是错误的。”《尚书》说:“咨询十二牧。”然而《王制》九州而八伯,是因为以方称二十一。十国组成一个州,州有伯。天子的县内不可以进入这个数目。天子的县内共有九十三国。
庐陵胡氏说:属联连比,卒伍州聚。根据《左氏传》州牧可以征召五侯九伯,就知道周制牧之下有二伯,侯可以担任。所以《诗经·旄丘》责备卫伯。卫是侯爵而担任州伯,如果伯中的贤者也可以进升为牧。所以《周礼》宗伯八命作牧,是说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以专征伐为牧。郑氏却说:殷代的州长称为伯,虞、夏及周都称为牧。现在考察《尚书》觐见四岳群牧,是虞代称为牧。《左氏传》宣公三年说:夏代贡金九牧,是夏代称为牧。大宰说:施行典章于邦国,建立其牧,是周代称为牧。然而虞代虽然称为牧,而《书传》说:只有元祀巡行四岳八伯,则也称为伯。周代虽然称为牧,而郑氏回答张逸说:周官王畿内的州不设伯牧,即伯,则也称为伯。现在认为殷代独称伯,虞、夏、周都称牧不称伯,这是不对的。
永嘉徐氏说:先王广泛建立诸侯,而设置方伯连帅的职位,有的子男附庸之类,不能直接通达于天子,所以贡赋朝聘的数目,全都让他们听命于牧伯,这只是一个方面罢了。先王举天下以封建诸侯,如果在其中没有纲纪,那么强弱就有相互吞并,大小没有相互维系,非常不符合长治久安的防备。大概方伯连帅的设置,所谓褒表功德,关乎盛衰,深根固本,是不可防备的。其所关系也很大了。自从黄帝设置左右大监,监察大国,而二伯的职位就开始了。
于此。尧时羲和掌天地之官,三公为之,实为二伯【羲伯司东,凡南方事皆配之;和伯司西,凡北方事皆配之】殷制大而二伯小,而八伯绳牵丝联,相维而不乱。文王尝为殷西伯矣。至周之盛时,天下诸侯无虑千八百国,周召为东西伯,分陜而主之。大公封于齐,亦受五侯九伯専征之命。书载顾命,毕公大保率东西诸侯以入。至于蔡仲管叔监牧荆豫【荆州牧蔡仲,豫州牧管叔】君陈毕公迭居东郊,则大为二伯,小为八伯,咸出于天子之命,以綂天下之诸侯。方伯连帅设于下,而礼乐征伐出于上,此先王封建之大权也。宣王中兴,此制未泯,韩侯在韩,召虎在淮,申伯在荆,方叔在齐,布在诸侯以统万国,复古之业于是乎在。延及平王,遂无意于纪纲,而王制隳壊,牧伯弛职,东迁之变,唯晋郑二国是依,而方伯连帅未闻有定王者矣。向使平王因是二国以振牧伯之任,则诸侯尚可为也。奈何以文侯之贤而归之于国,以郑伯之功而乃夺之政,则周之事权于是去矣。自是转相吞灭,莫能统纪,春秋之际,可得而考者,百有七十余国而已。由是观之,方伯之设,所系岂不重欤?尝论春秋之初,齐僖卫宣虽太公唐叔之后,当时未尝见其受命,而以牧伯之事考之经传,齐僖公自以为东州之小伯【齐东州之侯出国语】而▯之臣子亦以方伯连帅之职。责卫宣公蒲之役,二国又自相推许,而春秋亦记曰「胥命【桓三年】然则诸侯莫适所主,而望大国之安靖。周室既不以为意,齐侯自见为牧伯之后,而取方伯连帅之权,而因以为利耳。当是时,中国盖多故矣,此盖其始变也。未几,齐桓、晋文踵其余迹,而牧伯之事始大放肆,不出于王命,而强大得以専行于弱小矣。虽然,王使召伯赐齐侯以侯伯之命【庄二十七年】是犹有待于王之命也。晋文致天王于践土,而策命诸侯为侯伯,君子以为何异于要而取之也?况于二公之身,其亲所屠灭者甚众,方之古牧伯比小事大之义,果何如哉?又其甚也,郤犫为公族大夫,以主东诸侯【成十六年】将以帅诸侯,而使其大夫主之,安在其为宗诸侯也?至秦人废侯置守,其势之所激,有自来矣。汉初,相国下诸侯王,御史执法下郡守【相国主国,御史主郡】三公分置郡国,于时未置刺史也。自武帝置十三刺史,古牧伯之任也。西京之制,御史所上案章,先下三公参决,然后有所黜退,此犹有八伯属于天子之老二人之意。中兴以来,矫枉过直,刺史劾奏不关三府,直行退免。是时朱浮深以为不然。夫惟攷于先王设方伯之意,与夫春秋霸主擅权之故,以及于汉人刺史轻重之由,可以论世变矣。眉山孙氏曰:或问周、召相成王为左右,岂置诸左右以为近辅,如阿衡之左右商王,傅说之辅相髙宗邪?抑为左右丞相之官,如秦之斯与去疾,汉之勃与平也?曰:是皆不然。王制,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周、召相成王为左右,则为二伯者也。何以明之?《乐记》说大武之乐,象武王之功,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是举其分陜之治也。二公当分陜之日,实为二伯,以相武王。及武王崩,周公摄政,行天子事,则七年之中,二伯之任宜乎其缺。及成王即政,周公复辟,仍与召公同为二伯,是以孔子书之曰「相成王为左右」,盖周公为东伯,而召公为西伯也。所以知其然者,《毕命》载「毕公代周公为太师,为东伯」,可推以见也。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侯相康王,而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夫天子南面向明而治,太保入应门左,则在天子之右,西方诸侯之伯也;毕公入应门右,则在天子之左,东方诸侯之伯也。东西二伯相天子为左右,经传甚明,特学者攷究未之详也。《公羊传》曰:「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则何以三?自陜而东,周公主之;自陜而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公羊》氏此言,亦所以论中分天下之二伯也。而三代之际,固有天子之相而不为三公者焉。《
译在此。尧帝时,羲和掌管天地之官,三公担任此职,实际上就是二伯【羲伯主管东方,凡是南方的事务都配合他;和伯主管西方,凡是北方的事务都配合他】。殷朝的制度是二伯权力大,而八伯权力小,但八伯之间如绳索丝线般牵连联系,相互维系而不混乱。周文王曾经担任过殷朝的西伯。到了周朝兴盛时期,天下诸侯大概有一千八百个国家,周公和召公作为东西二伯,以陕地分界而分别主管。姜太公被封于齐国,也接受了统领五侯九伯、专自主持征伐的命令。《尚书》记载《顾命》篇,毕公、太保率领东西诸侯入朝。至于蔡仲、管叔监管荆州和豫州【荆州牧是蔡仲,豫州牧是管叔】,君陈、毕公交替居住在东郊,那么大的方面设为二伯,小的方面设为八伯,全都出自天子的任命,用来统领天下的诸侯。方伯、连帅设置在下位,而礼乐征伐出自上位,这是先王分封制度的大权。周宣王中兴,这种制度尚未泯灭,韩侯在韩地,召虎在淮地,申伯在荆地,方叔在齐地,分布在诸侯中以统领万国,恢复古代的事业就在此时。延及周平王,于是对纲纪不再在意,王制毁坏,牧伯懈怠职守,东迁的变故,只依靠晋、郑两国,而方伯、连帅中没有听说有能安定王室的了。假使平王凭借这两国来振兴牧伯的职责,那么诸侯还可以有所作为。奈何因为文侯贤能而让他回国,因为郑伯有功却剥夺他的政事,那么周朝的事权就此丧失了。从此互相吞并,没有人能统领纲纪,春秋时期,可以考证的,只有一百七十多个国家罢了。由此看来,方伯的设置,所关系的重要吗?曾经论述春秋初期,齐僖公、卫宣公虽然是太公、唐叔的后代,当时未曾见他们接受任命,而以牧伯之事考证经传,齐僖公自认为是东州的小伯【齐国是东州的诸侯,见《国语》】,而他的臣子也以方伯、连帅的职责来要求。卫宣公在蒲地的战役,两国又互相推许,而《春秋》也记载说“胥命”【桓公三年】。那么诸侯没有适当的主宰,而希望大国能安定。周王室既然不在意,齐侯自认为是牧伯的后代,而夺取方伯、连帅的权力,并借此获利。当时,中原大概多事端了,这大概是开始变化。不久,齐桓公、晋文公沿袭他们的余迹,而牧伯之事开始大肆放纵,不出自王命,而强大的得以专行于弱小的。虽然如此,周王派遣召伯赐给齐侯侯伯的命令【庄公二十七年】,这还是有待于王的任命。晋文公使周天子到践土,而策命诸侯为侯伯,君子认为这与要挟而夺取有什么不同?况且这两位公侯自身,他们亲自屠杀消灭的很多,与古代牧伯小事大国的道义相比,究竟如何呢?又更严重的,郤犫作为公族大夫,来主持东方诸侯【成公十六年】,将要率领诸侯,却让他的大夫来主持,哪里在于他是诸侯的宗主呢?到了秦人废除诸侯设置郡守,这种形势的激发,由来已久了。汉朝初年,相国统辖诸侯王,御史执法统辖郡守【相国主管诸侯国,御史主管郡】,三公分别设置于郡国,当时没有设置刺史。自从汉武帝设置十三刺史,这是古代牧伯的职责。西汉的制度,御史所上奏的案章,先下达给三公参决,然后有所罢黜退免,这还保留着八伯隶属于天子之老二人的意思。中兴以来,矫正偏差过于直接,刺史弹劾奏报不经过三府,直接罢免。这时朱浮深以为不对。只有考察先王设置方伯的本意,以及春秋霸主擅权的原因,以及汉朝刺史轻重变化的缘由,可以论述世道的变迁了。眉山孙氏说:有人问,周公、召公辅佐成王为左右,难道是把他们放在左右作为近辅,像阿衡辅佐商王、傅说辅佐高宗那样吗?还是作为左右丞相的官职,像秦朝的斯与去疾,汉朝的勃与平那样?回答说:这都不对。《王制》说,天子之老二人,把天下分为左右,叫作二伯。周公、召公辅佐成王为左右,就是二伯。怎么证明呢?《乐记》解说《大武》之乐,象征武王的功业,五成而分,周公在左,召公在右,这是举出他们分陕而治的事。二公在分陕的时候,实际上是二伯,来辅佐武王。等到武王去世,周公摄政,行使天子之事,那么七年之中,二伯的职责应当空缺。等到成王即位执政,周公还政,仍然与召公同为二伯,所以孔子记载说“辅佐成王为左右”,大概是周公为东伯,而召公为西伯。所以知道是这样,《毕命》记载“毕公代替周公为太师,为东伯”,可以推知。成王将要去世,命令召公、毕公率领诸侯辅佐康王,而太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边,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边。天子面向南明亮地治理,太保进入应门左边,就在天子的右边,是西方诸侯的伯;毕公进入应门右边,就在天子的左边,是东方诸侯的伯。东西二伯辅佐天子为左右,经传非常明白,只是学者考察研究不够详细。《公羊传》说:“天子三公,是什么?是天子的相。天子的相为什么是三个?从陕地以东,周公主管;从陕地以西,召公主管;一个相在内。”《公羊》氏这话,也是用来论述中分天下的二伯。而在三代时期,本来有天子的相而不作为三公的情况。
公羊》但见三公之官不必备,而中分天下之二伯多有兼三公者,故取三公二伯而并言之。所谓「天子之相则何以三」,意谓上公虽有三,而天子之相则何必以三也,特有二伯而已。因以周、召分陜而实其说。夫三公自三公也,二伯自二伯也,而《公羊》并之以为一,此其说既已不通,又谓二伯为相,而一相处乎内。彼徒见周、召分陜之时,周公处乎内,而召公处乎外,所谓「召伯之教明于南国」是也;周、召相成王为左右之时,召公处乎内,而周公处乎外,所谓「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是也。遂立一定之论,而曰「一相处乎内」,殊不知召公、毕公为二伯以相康王之时,召公为冢宰,毕公为司马,曷尝不并立于王朝乎?至康王十有二年,命毕公保厘东郊,以代君陈,于是毕公处乎外,而于周公之薨已代为东伯,则为二伯亦久矣,安可谓二伯止有一相处乎内?此予所以论《公羊》之说稽考不明,不足为信者此也。又曰:或问「舜命九官,以伯禹宅百揆,伯益作朕虞,伯夷典三礼」,孔安国傅谓「禹为崇伯,于益不言臣」。名而于伯夷以为臣,名是三者之义,果何如邪?荅曰:禹代鲧为崇伯,入为司空,故曰伯禹,盖以諡配爵,追书于虞朝之称也。益者,大临之别名也,兼字而称谓之伯益,又谓之伯翳,音相近而混乱也。若夫伯夷之称伯,则又非爵非字,盖官也。案《书大传》载尧之事,自羲和死后,分置八伯,而伯夷居第一,为阳伯,是舜未命官之前,伯夷已为八伯之官矣。及命官之际,四岳举伯夷以典礼,而帝舜为之不名,独曰:“咨伯,汝作秩宗。”史述其辞逊,亦曰:“伯拜稽首,让于防龙”,与众臣异,皆举其官也。《周礼》六卿,春官谓之宗伯,制名之义,盖取诸秩宗与阳伯焉。且伯之为义,其事有四:惟公侯伯子男之伯,所不必论;而至于东西二伯之伯,方伯连帅之伯,以諡配字之伯,则虽明智之士,犹有所误,而况于后生晚学,稽考之不详者邪?《王制》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则东西二伯之伯也。《王制》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则方伯连帅之伯也。臧僖伯、臧哀伯、士文伯、士景伯之类,则以諡配字之伯也。
译《公羊传》只看到三公的官职不一定齐备,而中分天下的两位方伯大多兼任三公,所以将三公与二伯合并在一起论述。所谓“天子的宰相为什么是三个”,意思是说上公虽然有三个人,但天子的宰相何必一定是三个呢,实际上只有两位方伯罢了。于是用周公、召公分陕而治的事实来证实这一说法。三公自有三公的职任,二伯自有二伯的职任,而《公羊传》将它们混为一谈,这种说法既然已经不通,又说二伯担任宰相,其中一位宰相在内朝任职。他们只是看到周公、召公分陕的时候,周公在内朝,召公在外朝,这就是所说的“召伯的教化在南方各国显明”;而在周公、召公辅佐成王作为左右大臣的时候,召公在内朝,周公在外朝,这就是所说的“周公初次在新邑洛邑祭祀,用来告知商朝的遗民”。于是确立了一个固定的论断,说“一位宰相在内朝任职”,却不知道召公、毕公作为二伯辅佐康王的时候,召公担任冢宰,毕公担任司马,难道没有一起立于王朝吗?到了康王十二年,命令毕公安抚治理东郊,来代替君陈,于是毕公在外朝任职,而在周公去世时已经代替他担任东伯,作为二伯也已经很久了,怎么可以说二伯中只有一位宰相在内朝任职呢?这就是我论述《公羊传》的说法考证不明,不足以采信的原因。
又说:有人问:“舜任命九官,让伯禹掌管百官,伯益担任我的虞官,伯夷主管三礼”,孔安国传注说‘禹是崇伯,对于益不称臣名,而对于伯夷却称臣名,这三者的含义,究竟是怎样的呢?’回答说:禹代替鲧担任崇伯,入朝担任司空,所以称为伯禹,大概是用谥号配合爵位,追述在虞朝的称呼。益,是大临的别名,兼用字来称呼他叫伯益,又叫伯翳,是因为读音相近而混淆了。至于伯夷被称为伯,则既不是爵位也不是字,大概是官名。查考《尚书大传》记载尧的事情,自从羲和死后,分设八伯,而伯夷位居第一,担任阳伯,这是在舜任命官员之前,伯夷已经是八伯的官员了。等到任命官员的时候,四岳推举伯夷主管礼仪,而帝舜对他不直呼其名,只说:“咨伯,你担任秩宗。”史官记述他谦让的话,也说:“伯拜稽首,让给防龙”,与其他大臣不同,都是举出他的官名。《周礼》六卿,春官称为宗伯,制定名称的含义,大概取自秩宗和阳伯。况且伯这个字的含义,其事有四:只有公侯伯子男中的伯,不必论述;而至于东西二伯中的伯,方伯连帅中的伯,用谥号配合字的伯,即使是明智之士,尚且会有所错误,何况后来的学者,考证不详细的人呢?《王制》将天下分为左右称为二伯,那就是东西二伯中的伯。《王制》以二百一十国为一州,州有伯,那就是方伯连帅中的伯。臧僖伯、臧哀伯、士文伯、士景伯之类,那就是用谥号配合字的伯。
刘氏【孟冶】曰:古者内外相维,大小相属,天下虽逺,犹一身焉。上有所为,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无有偏而不举之患。者属长、连帅、卒正处之有条而不紊也。故内之公卿,则尽賛襄之力,济济而相逊;外之诸侯,则尽藩捍之力,皇皇而不怠。皆上下相绳之法,井井有序。如此,方伯即州伯也。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者,即千里之方伯是也。属取其有统属之义,连取其相联比之义,卒取其能率众之义。此计八州伯正帅长之数。言之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即天子五官之长,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是也。既取其徳,又取其年,故以老称之。虽然,属长、连帅、卒正属之八伯,八伯又属之二伯。要之,二伯以嵗之成质于天子,虽所以总天下之大权,亦非二伯所敢専也。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郑氏曰:甸,谓服治田,出谷税。曰采,九州之内地,取其美物以当谷税也。曰流,谓九州之外也。夷狄流移,或贡或不。禹贡荒服之外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孔氏曰:此一节总论畿内、畿外、九州治田及采取美物,并九州之外或贡或不之事。案《禹贡》五百里曰甸服,下又云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及秸粟米之等,是甸为治田也。千里之外,谓规方千里之外,若于王城五百里之外,以殷制言之,中国方三千里耳。采取美物,故言曰采。周则王畿之外,面别三千里,采取美物,则大行人六服所贡物是也。流谓九州之外,殷则面别千五百里之外,二千五百里之内谓之流;周三千五百里之外,五千里之内为流也。
延平周氏曰:「千里之内曰甸,即五百里甸服也。千里言其方,五百里言其面。于侯服言采,则见荒服之有蛮也;于荒服言流,则见侯服之有诸侯也。」
长乐陈氏曰:「甸则《禹贡》所谓甸服也,采则《禹贡》所谓侯服之百里采也,流则《禹贡》所谓荒服之二百里流也。甸者,王之所自治也;采者,于此有采地,公卿大夫与王子弟所有是也;流者,流罪人于此也。侯服近,故举其内者,则凡服之在内者可知;荒服逺,故举其外者,则凡服之在外者可知。《周官》大司马: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以至甸、男、采、卫、蛮夷、镇、蕃为九服。其大槩或与《禹贡》同,唯蕃畿则在《禹贡》之外矣。《尚书》之于六服,或言侯、甸而不及采、男、卫,或言侯、甸、男、卫而不及采,与此言甸、采、流同。」
清江刘氏曰:「此据绥服居中而言,内千里,外千里,则五服可知。采亦当作蔡,声误也。」
马氏曰:流者,言其或贡或不,流移之无常也。天子治近者详,治逺者略。近则长之,故服治田以出谷税,取美物以当谷税,皆责其赋之入也。逺则柔之,故其或贡或不,流移之无常,而无所责焉。然均是畿也,而《禹贡》则有纳铚、纳总、粟米之异者,亦有逺近之节也。均是采也,而《周官》之于贡,有祀、嫔、器、币之异者,亦有逺近之差也。均是流也,而《禹贡》之荒服,则有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之辨者,亦有轻重之意也。
李氏曰:「采于侯服为尤近,流于荒服为极逺。九州举内以见外,四海举外以包内。」
虙氏曰:「此正夏法也。夏之五服,而甸服则在王畿之内;周之九服,而甸服则在王畿之外。此言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流,知其非周也。然《王制》言甸、采、流,而不言其余者,亦从闲之辞,他无义理。」
刘氏【孟冶】曰:规方千里之外谓之甸服,去王城面五百里,故曰千里之内甸服,五百里之外有侯服。侯服内之百里谓之采服,侯服五百里外有绥服,绥服五百里外有要服,要服五百里外有荒服。荒服之内有流。《王制》自千里之甸直言及于二千里之流,盖言其自近及逺,皆天子化域之内,无有不被其声教者尔。眉山孙氏曰:禹制天下为五服,王畿与焉,所谓侯、绥、要、荒是也。周公分天下为九畿,而王畿不与,九畿即九服也,所谓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是也。其夷、镇、蕃
译刘氏孟冶说:古代内外相互维系,大小相互隶属,天下虽然遥远,却如同一个身体。君主有所作为,就像身体指挥手臂,手臂指挥手指,没有偏废而不能举动的弊病。这是因为属长、连帅、卒正治理得有条理而不混乱。所以内部的公卿,竭尽辅佐之力,庄重恭敬而互相谦让;外部的诸侯,竭尽捍卫之力,惶恐谨慎而不懈怠。这都是上下互相约束的法度,井然有序。像这样,方伯就是州伯。二百一十个国家组成一个州,州中有伯,就是千里之方的方伯。属,取其有统属的意义;连,取其相互连接的意义;卒,取其能率领众人的意义。这是计算八位州伯、正、帅、长的数目。所说的属,隶属于天子的两位老臣,即天子五官之长,他们在诸侯面前自称“天子之老”,就是这种情况。既然看重他们的德行,又看重他们的年岁,所以用“老”来称呼他们。虽然如此,属长、连帅、卒正隶属于八位州伯,八位州伯又隶属于两位州伯。总之,两位州伯将一年的政绩向天子汇报,虽然这是总揽天下大权,也不是两位州伯敢专断的。
千里之内称为甸,千里之外称为采,称为流。
郑氏说:甸,指服治田地,缴纳谷物税。称为采,指九州之内的土地,采取美好的物品来抵充谷物税。称为流,指九州之外。夷狄流动迁徙,有的进贡,有的不进贡。《禹贡》荒服之外三百里是蛮,二百里是流。
孔氏说:这一节总论王畿以内、王畿以外、九州治理田地以及采取美好物品,还有九州之外有的进贡有的不进贡的事情。查考《禹贡》,五百里称为甸服,下面又说百里缴纳赋税,总共二百里缴纳铚及秸粟米等,可见甸是治理田地。千里之外,指方圆千里之外,如果在王城五百里之外,按殷代的制度来说,中原地区方圆只有三千里。采取美好物品,所以说称为采。周代则在王畿之外,每面有别于三千里,采取美好物品,就是《周礼》大行人六服所进贡的物品。流指九州之外,殷代则是每面别于千五百里之外,二千五百里之内称为流;周代则是三千五百里之外,五千里之内为流。
延平周氏说:“千里之内称为甸,就是五百里甸服。千里说的是方圆,五百里说的是每面。在侯服中提到采,就显示出荒服中有蛮;在荒服中提到流,就显示出侯服中有诸侯。”
长乐陈氏说:“甸就是《禹贡》所说的甸服,采就是《禹贡》所说的侯服中的百里采,流就是《禹贡》所说的荒服中的二百里流。甸,是君王亲自治理的地方;采,在这里有采地,是公卿大夫和王子弟所拥有的;流,是将流放的罪人安置在这里。侯服较近,所以举出内部的,那么所有服制中内部的就可以知道了;荒服较远,所以举出外部的,那么所有服制中外部的就可以知道了。《周礼》大司马:千里称为国畿,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侯畿,直到甸、男、采、卫、蛮夷、镇、蕃为九服。其大概或许与《禹贡》相同,只有蕃畿则在《禹贡》之外了。《尚书》对于六服,有的说侯、甸而不提采、男、卫,有的说侯、甸、男、卫而不提采,这与这里说甸、采、流是一样的。”
清江刘氏说:“这是根据绥服居中来说的,内千里,外千里,那么五服就可以知道了。采也应该写作蔡,是声音错误。”
马氏说:流,是说他们有的进贡有的不进贡,流动迁徙没有常定。天子治理近处详细,治理远处简略。近处则加以长官管理,所以服治田地以缴纳谷物税,采取美好物品以抵充谷物税,都是要求他们缴纳赋税。远处则加以安抚,所以他们有的进贡有的不进贡,流动迁徙没有常定,而不责求他们。然而同样是甸服,而《禹贡》中有缴纳铚、缴纳总、粟米的区别,也是有远近的节制。同样是采服,而《周礼》对于进贡,有祭祀、嫔妃、器物、币帛的区别,也是有远近的差别。同样是流服,而《禹贡》的荒服,则有三百里蛮、二百里流的分辨,也是有轻重的意思。
李氏说:“采在侯服中最为接近,流在荒服中最为遥远。九州举出内部的以显示外部的,四海举出外部的以包含内部的。”
虙氏说:“这正是夏代的制度。夏代的五服,甸服在王畿之内;周代的九服,甸服在王畿之外。这里说千里之内称为甸,千里之外称为流,知道这不是周代的制度。然而《王制》说甸、采、流,而不说其他的,也是省略的言辞,没有其他义理。”
刘氏孟冶说:方圆千里之外称为甸服,距离王城每面五百里,所以说千里之内是甸服,五百里之外有侯服。侯服内部的百里称为采服,侯服五百里之外有绥服,绥服五百里之外有要服,要服五百里之外有荒服。荒服内部有流。《王制》从千里的甸服直接说到二千里的流服,大概是说从近到远,都在天子教化范围之内,没有不被其声教覆盖的。眉山孙氏说:禹制定天下为五服,王畿包括在内,所谓侯、绥、要、荒就是。周公分天下为九畿,而王畿不包括在内,九畿就是九服,所谓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就是。其夷、镇、蕃
三服在九州之外,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寳为挚,虽立是法而未尝责之,盖来不拒,去不追者也。其蛮服在五服之外,亦谓之要服,以要束为义,即后世之羁縻也。禹之五服相距为方五千里,周之九服合王畿相距为方万里,是周之地倍于禹,岂周公变古之制而务广地邪?非也。四海九州山川地里万古不易,特政教所加有逺近而制有不同尔。禹在尧时弼成五服,其要荒二服亦在九州内,而谓之要荒者,是其君长未能自同于华夏之国,故圣人亦不能以待中国之道待之也。自虞、夏以至商、周,天下之俗日趋于文,昔之要服、荒服既革其蛮夷之习而自同于华夏之风,礼乐制度合禀于王朝,觐防同不失其节,则圣人可不更为之制而进之于冕服采章之列,邦国侯卫之闲邪?曰:采服、曰卫服义盖如此,其有未忘蛮夷之习者,则亦以政教縻之而已。此九州之地所以外廹四海之地,所以在禹则为要、荒二服,在周则为采、卫、蛮三服也。泝而上之,禹之侯、绥二服在周则为侯、甸、男三服也。禹之甸服在周则为王畿也。防而下之,周有六服之外,又有夷、镇、蕃之三服,则以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八蛮、海外之国,皆服王化故也。或问曰:五服之制,凡五百里而为一服,禹制与周制同。也予谓禹之侯绥二服,在周为侯甸男三服,禹之要荒二服,在周为采卫蛮三服。岂古之地相距千里者,在后世而相距千五百里邪?何不相侔若是也?应之曰:里以歩计,而歩有不等也。《王制》云:「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歩,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歩。」郑注云:「案礼,周以十寸为尺,或言周尺八寸,则歩更为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计之,古者百里当今百三十五里。以《王制》及郑氏之言推之,古之地相距千里者,在后世当相距千三百五十里。然则禹之甸服规方千里者,王城在其中,是四方各五百里也。禹之五百里,较周之五百里,则羡百七十五里。此甸服一方之所羡百七十有五,合侯绥二服之所径千三百有五十,是为千五百二十五里,是以在周得为侯甸男之三服也。又要荒二服之所径,在后世亦为千三百五十里,而后世九州之界益广,则所増奚止于百五十里,是为千五百里有竒,是以在周得为采卫蛮之三服也。至于夷镇蕃之三服,在九州之外,非禹迹所及,无庸论也。由是言之,禹之五服,王畿与焉,相距以为五千里,而地不加少;周之六服,合以王畿,相距为七千里,而地不加多。其制虽殊,其地实一,孰谓周公变古之制而广周地邪?问者又曰:「夏周之制然矣,有殷之时亦有五服之制乎?」应之曰:「以传考之,殷亦有五服,特以五百里为一服。」《祭公谋父》谏穆王之语,岂非殷制乎?其言曰:「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賔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賔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所谓甸服、侯服,因于夏礼也;所谓賔服,则周五服在其中也;所谓要荒,以四夷去中国逺近为序也。非殷五服,谋父何以得是五者之名乎?「邦内甸服」,而《诗》云:「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荒服者王」,而《诗》云:「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信矣,其为殷制也。《王制》所载曰:「甸」曰:「采曰流」,是记殷制,而不及五服也。《武成》所称「邦甸侯卫骏奔走」,亦谓殷畿内诸侯及賔服之君助祭于周也。且祭公谋父,周公之裔也,举先王之制以谏其君,冝若用周礼,乃以王畿为甸服,何也?韦昭曰:「甸,古名,世俗所习也。」故周襄王谓晋文公曰:「昔我先王之制,有天下,规方千里以为甸服。」是也。韦氏之说善矣。而甸服实始于禹,其由禹功万世永赖,故欤?《商颂》曰:「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歳事来辟,勿予祸适。」是殷人责诸侯朝贡,唯以禹绩为准。《周雅》曰:「丰水东注,维禹之绩,四方攸同,皇王维辟。」是周人责四方之防同,唯以禹绩为先也。然则殷五服、周六服,皆大禹底绩之地,而弼成五服之功,故不可
译三服位于九州之外,世代才出现一次,各自以当地珍贵的宝物作为见面礼,虽然设立了这样的法规,却从未强行要求他们履行,大概是因为他们来朝不拒绝,离去不追赶。蛮服位于五服之外,也称为要服,取“约束”之意,就是后世的羁縻制度。大禹的五服,每服相距方圆五千里;周朝的九服,加上王畿,相距方圆万里。这样看来,周朝的土地是大禹时期的两倍,难道周公改变了古制而致力于扩大疆土吗?不是的。四海九州的山川地理万古不变,只是政教施加的范围有远近不同,所以制度也不同罢了。大禹在尧帝时辅佐制定了五服,其中的要服和荒服也在九州之内,之所以称为要荒,是因为那里的君长未能自觉与华夏各国相同,所以圣人也不能用对待中原地区的方法来对待他们。从虞、夏到商、周,天下的风俗日益趋向文明,过去的要服、荒服既已革除蛮夷习俗而自觉与华夏风尚相同,礼乐制度都禀承王朝,朝见会同不失礼节,那么圣人能不重新制定制度,将他们提升到冕服采章的行列,纳入邦国侯卫的范围吗?回答说:称为采服、卫服,意义大概就是这样;那些尚未忘记蛮夷习俗的,也就用政教来羁縻他们罢了。这就是九州之地之所以外迫四海之地,所以在禹时称为要、荒二服,在周时称为采、卫、蛮三服的原因。追溯上去,禹的侯服、绥服在周时则为侯服、甸服、男服三服。禹的甸服在周时则为王畿。推演下去,周朝六服之外,又有夷服、镇服、蕃服三服,这是因为武王攻克商朝,开通了通往九夷、八蛮及海外各国的道路,他们都服从王化,所以如此。有人问:五服的制度,每五百里为一服,禹制与周制相同。我认为禹的侯服、绥服,在周时为侯服、甸服、男服三服;禹的要服、荒服,在周时为采服、卫服、蛮服三服。难道古代相距千里的地方,在后世相距一千五百里吗?为什么相差如此之大?回答他说:里程以步来计算,而步的长度并不相等。《王制》说:“古代以周尺八尺为一步,现在以周尺六尺四寸为一步。”郑玄注说:“按照礼制,周朝以十寸为一尺,有的说周尺八寸,那么一步就是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计算,古代的百里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三十五里。根据《王制》和郑玄的话推论,古代相距千里的地方,在后世应当相距一千三百五十里。那么禹的甸服方圆千里,王城在其中,就是四方各五百里。禹的五百里,与周的五百里相比,多出一百七十五里。这甸服一方多出一百七十五里,加上侯服、绥服两服的直径一千三百五十里,总共是一千五百二十五里,所以在周朝得以分为侯服、甸服、男服三服。又要服、荒服两服的直径,在后世也是一千三百五十里,而后世九州的边界更加广阔,那么增加的不止一百五十里,达到一千五百里有余,所以在周朝得以分为采服、卫服、蛮服三服。至于夷服、镇服、蕃服三服,在九州之外,不是禹足迹所及之处,无需讨论。由此说来,禹的五服,包括王畿,相距五千里,而土地没有减少;周的六服,加上王畿,相距七千里,而土地没有增加。制度虽然不同,土地实际一样,谁说周公改变了古制而扩大了周朝的土地呢?提问者又说:“夏、周的制度是这样,商朝也有五服制度吗?”回答他说:“根据传记考察,商朝也有五服,只是以五百里为一服。”《祭公谋父》劝谏周穆王的话,难道不是商朝的制度吗?他说:“先王的制度,邦内为甸服,邦外为侯服,侯卫为宾服,蛮夷为要服,戎狄为荒服。”甸服负责祭祀,侯服负责祀祭,宾服负责享献,要服负责进贡,荒服负责称王。所谓的甸服、侯服,沿袭了夏礼;所谓的宾服,则包含了周的五服;所谓的要服、荒服,是按照四夷距离中原的远近排序的。如果不是商朝的五服,祭公谋父怎么会得到这五个名称呢?“邦内为甸服”,而《诗经》说:“邦畿千里,是百姓居住的地方。”“荒服称王”,而《诗经》说:“从那些氐羌之地,没有敢不来称王的。”确实如此,这是商朝的制度。《王制》所载说:“甸”、“采”、“流”,这是记载商朝制度,而没有提到五服。《武成》所称“邦甸侯卫骏奔走”,也是说商朝畿内的诸侯及宾服的君主帮助周朝祭祀。况且祭公谋父是周公的后裔,举先王的制度来劝谏他的君主,理应使用周礼,却把王畿称为甸服,为什么呢?韦昭说:“甸,是古名,世俗所习惯的。”所以周襄王对晋文公说:“从前我们先王的制度,拥有天下,划定方圆千里作为甸服。”就是这样。韦昭的说法很好。而甸服实际上始于大禹,大概是因为大禹的功绩万世依赖,所以如此?《商颂》说:“天命众多诸侯,在禹的功业基础上设立都城,每年按时来朝,不要给予灾祸。”这是商朝要求诸侯朝贡,只以禹的功业为准。《周雅》说:“丰水向东流,是大禹的功业,四方共同遵循,周王是君主。”这是周朝要求四方会同,只以禹的功业为先。那么商朝的五服、周朝的六服,都是大禹奠定功业的地方,而辅佐制定五服的功绩,所以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