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説卷十五
礼记集説卷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十六 宋 卫湜 撰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
郑氏曰:「子路笑其为乐,速夫子谓时如此,人行三年丧者希,抑子路以善彼,又复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大祥除衰杖之日不得即歌之事。祥谓二十五月,大祥歌哭不同日,故仲由笑之。夫子言:「汝罪于人,终无休已之时。」夫,是语助也。三年之丧,计其日月亦已久矣,人皆废此,独能行,何须笑之?时孔子抑子路,善彼人,恐学者致惑,待子路出后,更以正礼言之。鲁人可歌之时节,岂有多经日月哉?但逾后月即善。案《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不讥弹琴而讥歌者。琴以手,笙歌以气,手在外而逺,气在内而近也。」
严陵方氏曰:「丧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丧以祥为吉之先,见大祥冝吉,而谓之祥,则以有禫故也。观此,则祥虽非凶,亦未可以为吉矣。朝祥而莫歌,岂不为太速者乎?子路之笑,鲁人固亦冝矣。孔子乃以为责人终无已者,以其兼人故,退之也。」
长乐陈氏曰:「丧,凶礼也;祭,吉礼也。毕凶礼之丧,犹为吉祭之禫,未全乎吉也。吉事兆见于此矣,得不谓之祥乎?」祥歌同日,失之太速;子路笑之,失之太严。此孔子所以恕鲁人而抑子路之责,人无己也。《记》曰:「祥之日,鼓素琴,不为非;而歌则为未善。」者,琴自外作,歌由中出,故也。
山隂陆氏曰:「言朝祥去,逾月日时不多也。」
横渠张氏曰:「又多乎哉?所去无几,言不多也。逾月则尽,善也。」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乗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郑氏曰:「县卜皆氏也。」右谓车右,勇力者为之。马惊奔,失列,佐车授绥。乗公戎车之贰曰佐,末之犹微哉。公言:「卜国无勇也。」县贲父言:「公他日战,其御马未尝惊奔。」二人遂赴敌而死。圉人掌养马者,白肉股里肉也。公言:「流矢中马,非御与右之罪。」遂诔其赴敌之功,以为諡。士有诔,自此始。记礼失所由来也。周虽以士为爵,犹无諡也。殷大夫以上为爵。
孔氏曰:此一节论鲁庄公与士为諡失礼之事。乗丘,鲁地也。庄公十年夏六月,败宋师于乗丘。周礼:戎仆掌倅车之政,道仆掌贰车之政,田仆掌佐车之政。则戎车之贰曰倅,此云佐者,周礼相对为文,有异,散言则同称佐车也。知二人俱死者,以卜国被责,县贲父自称无勇,既序两人于上,即明俱死也。左传云:「牛有牧,马有圉」,是圉人掌马也。股里白,故谓之白肉,非谓肉色白也。郑知周以士爵者,案《掌客》云:「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飱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牢礼。」凡介、行人皆士也,而云爵等,是士有爵也。故郑注《大行人》云:「命者五:公、侯、伯、子、男;爵者四:孤、卿、大夫、士。」郑知犹无諡者,以此言诔自此始,故也。知殷大夫以上为爵者,案《士冠礼》:「古者生无爵,死无諡。」冠是周礼,而云「古者」,故知是殷,又记于《士冠》之下,故知大夫以上为爵也。
长乐陈氏曰:「春秋无义战,则庄公乗丘之战非义也。流矢中马而败绩,非御与佐之罪而罪之,非智也。以成德之诔而加之未成德之士,使与士丧同,非礼也。非义与智,则贻害于一时;非礼,则乱法于万世。贻害于一时,其罪小;乱法于万世,其罪大。记者即其罪大者记之,故曰:『士之有诔,自此始也。』然则马惊在御不在右,庄公末卜而不末县。记称「县死」而不言「卜死」,何邪?庄公之末卜,责其轻者,以见其重者也。记称「县死」
译《礼记集说》卷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十六 宋 卫湜 撰
鲁国有个人早晨举行大祥祭,傍晚就唱歌,子路嘲笑他。孔子说:“仲由,你责备别人难道没有尽头吗?三年的丧期,也已经很久了。”孔子等子路出去后,说:“这算多了吗?只要过了一个月,就是好的了。”
郑玄说:“子路嘲笑他享乐太快,孔子认为时势如此,实行三年丧礼的人很少,况且子路认为那人做得好,却又再次责备他。”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在大祥祭除去丧服和手杖的日子,不可以立即唱歌的事情。祥祭指第二十五个月,大祥祭时唱歌和哭泣不在同一天,所以仲由嘲笑他。孔子说:‘你责备别人,终究没有停止的时候。’‘夫’是语气助词。三年的丧期,计算其日月也已经很久了,人们都废弃了这种礼,唯独他能实行,何必嘲笑他呢?当时孔子抑制子路,称赞那个人,担心求学的人产生疑惑,等子路出去后,再用正确的礼制来论述。鲁人可以唱歌的时节,难道有多余的日月吗?只要过了下一个月就是好的。查考《丧服四制》说:‘大祥祭那天,弹奏素琴,不讥讽弹琴而讥讽唱歌。因为琴是用手弹奏,笙歌是用气息吹唱,手在外而远,气息在内而近。’”
严陵方氏说:“丧期一年为小祥,又过一年为大祥。丧礼以祥祭作为吉事的先兆,显示大祥祭适宜转为吉事,所以称为祥,这是因为还有禫祭的缘故。由此看来,祥祭虽然不算凶事,也不能完全算是吉事。早晨举行大祥祭,傍晚就唱歌,难道不是太急促了吗?子路嘲笑他,鲁国人本来也是对的。孔子却认为这是责备别人没有尽头,因为子路兼有别人的过错,所以退斥他。”
长乐陈氏说:“丧礼是凶礼;祭祀是吉礼。结束了凶礼的丧事,还要举行吉礼的禫祭,还没有完全转为吉事。吉事的征兆在这里显现了,能不称之为祥吗?”祥祭和唱歌在同一天,失之太急促;子路嘲笑他,失之太严厉。这就是孔子宽恕鲁国人而抑制子路责备别人没有尽头的缘故。《礼记》说:‘大祥祭那天,弹奏素琴,不算过错;而唱歌则不算完善。’这是因为琴声从外面发出,歌声从内心发出,所以如此。”
山阴陆氏说:“说早晨举行大祥祭,过了一个月,时日不多。”
横渠张氏说:“‘又多乎哉’,意思是相差无几,说时日不多。过了一个月就尽善了。”
鲁庄公和宋国人在乘丘作战,县贲父驾车,卜国担任车右。马受惊,军队溃败,庄公从车上摔下。副车的人递上挽手的绳索,庄公说:“卜国没有勇气啊。”县贲父说:“往日没有溃败,现在溃败,这是我没有勇气。”于是战死。养马的人给马洗澡,发现有一支流箭射在马的大腿内侧。庄公说:“这不是他们的罪过。”于是为他们作诔文。士人有诔文,从此开始。
郑玄说:“县、卜都是姓氏。”车右指战车右侧的人,由勇力之士担任。马受惊奔逃,行列散乱,副车的人递上挽手的绳索。乘坐庄公战车的副车称为佐车,末之犹微哉。庄公说:“卜国没有勇气。”县贲父说:“庄公往日作战,他的驾车马未曾惊奔。”两人于是赴敌而死。圉人是掌管养马的人,白肉指大腿内侧的肉。庄公说:“流箭射中马,不是驾车者和车右的罪过。”于是诔述他们赴敌的功劳,作为谥号。士人有诔文,从此开始。记载礼制失当的由来。周朝虽然以士为爵位,但还没有谥号。殷朝大夫以上才有爵位。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鲁庄公给士人定谥号失礼的事情。乘丘,是鲁国的地名。庄公十年夏六月,在乘丘打败宋军。《周礼》:戎仆掌管副车的政令,道仆掌管贰车的政令,田仆掌管佐车的政令。那么战车的副车叫倅,这里说佐,是因为《周礼》相对成文,有差异,泛称则都叫佐车。知道两人都死了,是因为卜国被责备,县贲父自称没有勇气,既然在前面叙述了两人,就明白两人都死了。《左传》说:‘牛有牧人,马有圉人’,所以圉人是掌管马的。大腿内侧肉色白,所以叫白肉,不是说肉的颜色白。郑玄知道周朝以士为爵位,查考《掌客》说:‘凡是介、行人、宰、史都有飱饔饩,按照他们的爵位等级准备牢礼。’凡是介、行人都是士,却说爵位等级,说明士有爵位。所以郑玄注《大行人》说:‘命有五种:公、侯、伯、子、男;爵有四种:孤、卿、大夫、士。’郑玄知道士还没有谥号,是因为这里说诔文从此开始,所以如此。知道殷朝大夫以上才有爵位,查考《士冠礼》:‘古时候活着没有爵位,死了没有谥号。’冠礼是周礼,却说‘古时候’,所以知道是殷朝,又记载在《士冠礼》之下,所以知道大夫以上才有爵位。”
长乐陈氏说:“春秋时期没有正义的战争,那么庄公乘丘之战不是正义的。流箭射中马导致溃败,不是驾车者和副手的罪过却责备他们,不是明智的。用成就德行的诔文加给未成就德行的士人,使士人的丧礼与士丧相同,不合礼制。不义与不明智,就会给一时带来祸害;不合礼制,就会扰乱万世的法度。给一时带来祸害,罪过较小;扰乱万世的法度,罪过较大。记录者就记录其罪过较大的方面,所以说:‘士人有诔文,从此开始。’那么马受惊在于驾车者而不在于车右,庄公责备卜国而不责备县贲父。记录称‘县贲父死’而不说‘卜国死’,为什么呢?庄公责备卜国,是责备其轻者,以显示其重者。记录称‘县贲父死’
,即其责之所不及者,以见其责之所及者也。《春秋》书云:「败宋师于乗丘」,则败在宋人,不在庄公;于记则败在庄公,不在宋人。者盖乗丘之事,庄公败于二人未死之前,宋人败于二人既死之后。《春秋》书其战之罪,故详其终;记人记其诔之罪,故述其始而已。」
译那些责任所不及的地方,正是用来显示责任所及之处的。《春秋》记载说:“在乘丘击败宋军”,那么失败的责任在宋国人,不在鲁庄公;而在《记》中,失败的责任在鲁庄公,不在宋国人。这是因为乘丘这件事,鲁庄公的失败发生在两人尚未死去之前,宋国人的失败发生在两人已经死去之后。《春秋》记载的是战争的罪责,所以详细叙述其结局;《记》记载的是诔文的罪责,所以只叙述其开端罢了。
马氏曰:古者士则生无爵,至周衰,以士为五等之爵,而其死则无諡。盖忠信以事其上者,可以爵为士,然非大夫则无成德之行,未可以诔为諡。诔者,言諡之文;諡者,定善恶之名。鲁庄公之诔,县贲父自知违先王之制,犹不敢諡。其意如废輴设拨,窃礼之不中者也。然则乌知其不为諡?曰:庄公之诔,其流至于哀公之世,诔孔子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者,非善恶之名,亦字之以着其美而已。然记者又曰:「死而諡今也者,是又末世相传之失也。」
庐陵胡氏曰:「佐车授绥,授公绥,复来。春秋经鲁庄十年书『公败宋师于乗丘』,非自败也,此云败绩,记礼者妄,当以经为正。」
东莱吕氏曰:「释文作『马惊败』而无『绩』字。案:乗丘之战,鲁胜也,无败绩之事,但当时止是马惊败耳,初不预军之胜负也。」
曽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牀下,曽元、曽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曽子闻之,瞿然曰:「呼!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曽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曽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曽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
郑氏曰:病谓疾困也。子春,曽参弟子。元申,曽参之子。隅坐不与成人并也。华画也。箦谓牀笫也。说者以睆为刮,节目字或为刮。子春曰:止,以病困不可动呼,虚惫之声未之能易,已病故也。革,急也,变动也。幸觊也,不如彼谓童子也。以德谓成己之德,以姑息言,苟容取安也。毙,仆也。举扶而易之,言病虽困,犹勤于礼。孔氏曰:此一节论曽子临死守礼不变之事。华而睆者,凡画五色必有光。华尔雅释器:箦谓之笫。睆谓刮削木之节目,使其睆睆然好也。诗传云:睍睆,好貌。郑云:睆字或为刮者,谓一本睆字作刮字也。吾何求哉?曽子谓:吾今更何求焉?唯求正道。易换其箦而即仆焉,斯此也已,犹了也。此则正一世事了,不陷于恶。故君子慎终如始也。
河南程氏曰:「人苟有朝闻道夕死可矣之志,则不肯一日安于所不安也。何止一日须防?不能如曽子易箦,须要如此乃安。人不能若此者,只为不见实理。实理者,实见得是,实见得非。凡实理得之于心,自别若耳闻口道者,心实不见。若见得,必不肯安于此。」横渠张氏曰:「箦必簟席之类,以其可易。华而睆,必陈之在上,显露也。」
长乐陈氏曰:「传曰:曽子仕于莒,得粟三秉。方是之时,曽子重其禄而轻其身。亲没之后,齐迎以相,楚迎以令尹,晋迎以上卿。方是之时,曽子重其身而轻其禄。夫重三秉之粟,轻令尹、卿相之禄,则是未尝为大夫矣。未尝为大夫而死于大夫之箦,宜曽子之所不为。童子以其非礼而发问焉,事师以义故也。曽元知其非礼而不忍易之。事父以恩故也,是虽恩义之所施,有所不同。要之,小恩不如大义之愈也。」孟子曰:「曽子可谓养志者也,曽元可谓养口体者也。不易箦,其养体之事欤?曽子之死,其言正颜色,动容貌,出辞气,而其行至于易箦。子路之死不忘结缨,成子髙之死不忘择葬,是皆全一世之德,正一世之事,而天下后世之言君子者,必稽之矣。彼秦穆之死,其乱命及于三良;魏武子之死,其乱命欲及于其妾;鲁僖薨于小寝,文公薨于台下,其视君子之所处,不亦逺乎?」
山隂陆氏曰:「言细不言小者,与小人微异,其所见不巨耳。」王文公曰:「姑息者,且止之词,盖未有不坏于且止者也。」圣人以义制礼,其详见于牀笫之闲;君子以仁行礼,其勤见于垂死之际。
庐陵胡氏曰:「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朝闻道,夕死可矣。士不闻道,窃知其无以死也。得正而毙,虽死无余事矣。故曰:『斯己矣。』」
广安游氏曰:曽子之于始终,
译马氏说:古代士人活着时没有爵位,到了周朝衰微时,把士作为五等爵位之一,但他们死后没有谥号。大概因为忠信地侍奉上级的人,可以授予士的爵位,然而如果不是大夫,就没有成就德行的表现,不可以用诔文来定谥号。诔,是陈述谥号的文字;谥,是评定善恶的名号。鲁庄公的诔文,县贲父自己知道违背了先王的制度,尚且不敢定谥号。他的心意就像废除輴车设置拨木一样,是私下改变礼制而不恰当的做法。那么怎么知道他没有定谥号呢?回答说:庄公的诔文,其流弊到了哀公的时代,诔孔子说:“上天不遗弃老年人,没有人辅佐我的位置啊。呜呼哀哉!”尼父,不是评定善恶的名号,也是用字来彰显他的美德罢了。然而记载的人又说:“死后定谥号是现在的做法,这又是末世相传的失误。”
庐陵胡氏说:“佐车授予绥带,授予公绥带,又回来。《春秋》经文鲁庄公十年记载‘公在乘丘打败宋军’,不是自己失败,这里说败绩,记载礼制的人错了,应当以经文为准。”
东莱吕氏说:“《释文》作‘马惊败’而没有‘绩’字。考察:乘丘之战,鲁国胜利,没有败绩的事情,只是当时仅仅是马惊败罢了,起初不涉及军队的胜负。”
曾子卧病在床,乐正子春坐在床下,曾元、曾申坐在脚边,童子坐在角落拿着蜡烛。童子说:“华丽而光滑,这是大夫的床席吧?”子春说:“住口。”曾子听到后,惊讶地说:“唉!说华丽而光滑,是大夫的床席吗?”曾子说:“是的,这是季孙赐给我的,我没能更换它。”曾元起身去更换床席。曾元说:“父亲的病危重了,不可以变动。侥幸能活到天亮,请恭敬地更换它。”曾子说:“你爱护我不如那个童子,君子爱护人用德行,小人爱护人用姑息,我还有什么可追求的呢?我得到正道而死,这就够了。”众人扶起他更换了床席,回到席上还没安稳就去世了。
郑氏说:病,指疾病困顿。子春,是曾参的弟子。元、申,是曾参的儿子。隅坐,不与成人并排坐。华,指彩绘。箦,指床笫。解说的人把睆解释为刮,有的版本“节”字作“刮”。子春说:住口,因为病困不能动。呼,是虚弱疲惫的声音。未之能易,是因为已经病了。革,指危急,变动。幸,指希望。不如彼,指童子。以德,指成就自己的德行;以姑息,指苟且宽容以求安宁。毙,指倒下。举扶而易之,是说病虽然困顿,仍然勤于礼制。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曾子临死守礼不变的事情。华而睆,凡是画五色必有光泽。华,指雅;《释器》说:箦叫做笫。睆,指刮削木头的节疤,使其光滑美好。《诗传》说:睍睆,美好的样子。郑氏说:睆字有的版本作刮字,是说有的版本睆字写成刮字。吾何求哉?曾子说:我现在还追求什么呢?只追求正道。更换床席后就倒下了,这就够了,意思是完结了。这就端正了一生的事情,不陷入邪恶。所以君子慎终如始。
河南程氏说:“人如果有朝闻道夕死可矣的志向,就不会一天安于不安的状态。何止一天需要防备?不能像曾子更换床席那样,必须这样才安心。人不能像这样的,只是因为没见到实理。实理,是确实知道对,确实知道错。凡是实理在心中,自然区别;如果只是耳闻口说,心里确实没见到。如果见到了,必定不会安于此。”横渠张氏说:“箦一定是簟席之类,因为它可以更换。华而睆,一定是陈设在上面,显露出来。”
长乐陈氏说:“传文说:曾子在莒国做官,得到三秉粟米。在这个时候,曾子看重俸禄而轻视自身。父母去世后,齐国请他做相,楚国请他做令尹,晋国请他做上卿。在这个时候,曾子看重自身而轻视俸禄。看重三秉粟米,轻视令尹、卿相的俸禄,那么他未曾做过大夫。未曾做过大夫却死在大夫的床席上,这是曾子所不做的。童子因为不合礼而发问,侍奉老师以义,所以如此。曾元知道不合礼但不忍心更换,侍奉父亲以恩,所以如此,这是虽然恩义所施,有所不同。总之,小恩不如大义更好。”孟子说:“曾子可以说是养志的人,曾元可以说是养口体的人。不更换床席,是养体的事情吗?曾子的死,他说正颜色,动容貌,出辞气,而他的行为到了更换床席。子路的死不忘结缨,成子高的死不忘选择葬地,这些都是成全一生的德行,端正一生的事情,而天下后世谈论君子的人,必定考察他们。那秦穆公的死,他的乱命波及三良;魏武子的死,他的乱命想波及他的妾;鲁僖公死在小寝,文公死在台下,他们看待君子的处境,不也相差很远吗?”
山阴陆氏说:“说细不说小,与小人略有不同,只是所见不宏大罢了。”王文公说:“姑息,是暂且停止的词,大概没有不坏在暂且停止中的。”圣人用义制定礼,其详细体现在床笫之间;君子用仁实行礼,其勤勉体现在垂死之际。
庐陵胡氏说:“我还有什么可追求的呢?我得到正道而死,这就够了。朝闻道,夕死可矣。士人不闻道,大概知道没有死的方法。得到正道而死,虽然死了也没有多余的事了。所以说:‘这就够了。’”
广安游氏说:曾子对于始终,
虽一箦之不正,不以疾亟而不易,此圣门学道、治心、养气之功也。以其治心养气之功既至,则临死生之际而不乱。自孔孟而下,此学之失而近之者,释氏有焉。故自唐以来,聪明睿知之士,无有不溺于学佛者。盖上失其道,皇极不建,儒者专以诵读言语为事,至于治心养性之学,茫然而不得其原,其势出于不得已。君子苟欲正之,必先立皇极之道,则道出于上,人知向方矣。苟为不然,徒罪天下之溺于佛,则是坐视斯人失其性而死耳。龙泉叶氏曰:曽子之学坚定明笃,虽神已离形而不变异,死生若一致然,且改过甚勇,以正为终,是后学鉴照准程处也。
译即使只是一席草垫摆放得不端正,也不会因为病情危急而改变,这是圣人门下学习大道、修养心性、涵养正气所取得的功夫。因为修养心性、涵养正气的功夫已经达到极致,所以在面临生死关头时内心不会慌乱。自从孔孟之后,这种学问虽然失传,但接近它的,佛教中有所体现。所以自唐代以来,聪明睿智的人士,没有不沉溺于学习佛法的。这是因为在上位者失去了正道,最高的准则没有建立,儒者专门把诵读言语当作事务,至于修养心性、涵养本性的学问,却茫然无知而无法探求其本源,这种局面是出于不得已。君子如果想要纠正这种风气,必须先确立最高的准则,那么正道就会从上位发出,人们就知道该朝向什么方向了。如果不这样做,只是责怪天下人沉溺于佛教,那就是坐视这些人丧失本性而死罢了。龙泉叶氏说:曾子的学问坚定明确而深厚,即使精神已经离开形体也不发生变异,生死看起来如同一致,而且改正过错非常勇敢,以端正作为终结,这是后世学者可以借鉴和效法的准则。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郑氏曰:「皆忧悼在心之貌也。求,犹索物。」
孔氏曰:记人因前有死事,遂广说孝子容节也。事尽理屈,为穷言。亲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也。既殡,心形稍缓矣。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覔之不得也。既葬,又渐缓矣。皇皇,犹栖栖也。葬后亲归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如望彼人来而人不至也。练则转缓也。至小祥,但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乐而已。
严陵方氏曰:「下篇述颜丁之居丧,则言皇皇于始死,言慨焉于既葬。《问丧》则言皇皇于反哭。所言不同者,盖君子有终身之丧,思亲之心,岂有隆杀哉?先王制礼,略为之节而已,故其所言不必同。」
马氏曰:亲始死,恻怛痛疾,伤肾焦肺,而其志懑气盛,袒踊无数,故曰充充,如有穷。在牀为尸,在棺为柩,而人子之心犹望其反。及既殡也,尸柩不可见,魂气不可复,而欲冀其声容之髣髴,又不可得,则忽焉失之矣。故曰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殡则在宫,葬则在野。宫则犹近,而虽不可复生,然且有所据依,求索之。及葬于野,则逺矣,而魂气无所依焉。入门弗见也,上堂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不可复见也,已矣。于是为甚有虞以迎之,祔以安之,然犹不知鬼神之格欤?故曰皇皇,如有望而弗至。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鲐始也。
郑氏曰:「战于升陉,鲁僖二十二年秋也。时师虽胜,死伤亦甚,无衣可以招魂也。败于台鲐,鲁襄四年秋也。台当为壶字之误也。《春秋传》作狐鲐。时家家有丧,髽而相吊,去纚而紒曰髽。礼,妇人吊服,大夫之妻锡衰,士之妻则疑衰与?皆吉笄无首,素緫。」
孔氏曰:此一节论二国失礼之事。《左传》云:「我师败绩」,故知邾胜。必用矢者,时邾人志在胜敌,矢是心之所好,故用所好招魂,冀其复反也。案《士冠礼》:「纚广终,幅长六尺,所以韬发」,今以凶事故去之,但露紒而已。《丧服传》云:「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是大夫之妻吊服锡衰也。士妻吊服无文,故郑云:「疑衰。」《与周礼·司服》有锡衰、缌衰、疑衰。《丧服》注云:「士之吊服疑衰,则知士妻亦疑衰也。」吉笄无首,素緫。《大戴礼》文。
严陵方氏曰:「矢所以施于射,非所以施于复。复则各以其衣而已。髽所以施于丧,非所以施于吊。吊则各以其衰而已。升陉之野,战已无衣可用,故复之以矢。然邾娄因之而弗改,则非矣。台鲐之败,以家各有丧,故髽而吊。然鲁妇人因之而弗改,则非矣。」
广安游氏曰:「先王之世,虽用兵临军之际,未有不用礼者也。且礼者,行乎其所可行者也。孔子曰:『杀人之中,又有礼焉。』此古道也。惟其以礼相与,则两军交战,杀人要有所止,未有若后世极兵力所至,至于僵尸百万,流血千里而后已者也。故古者,虽身膏草野之人与夫死者之家,所谓丧吊之礼,犹得行乎其闲。升陉以前,未尝无战死者,得复以衣而不复以矢;台鲐以前,未尝无战死而相吊者,得吊以衰而不以髽。则是杀人之甚,必自升陉、台鲐二者始。自是而遂以为常,则再失之矣。呜呼!自先王之礼废,而兵祸之烈,至于六国、秦汉之际,杀人至以数十万计,天下涂炭,肝脑涂地,失礼之祸至于如此,是诚可叹也。大率先王之世,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乎天下。凡所谓礼者,行之庙堂,至乎州巷,达乎搜狩,用乎军旅,造次颠沛,无非礼者。生乎由是,死乎由是,上下小大相与习乎此而安乎此。于两军之战而杀有所止,礼使然也。后世不然,其从容无事之时,固已废礼,任其智力;及夫军旅死生之际,苟可以自利而害人者,岂复恤哉?故古人杀有所止,与后世异,盖礼之存亡故也。于复以矢、吊以髽,
译人刚死时,孝子心中充满悲痛,好像穷途末路;已经入棺后,孝子惊惧不安,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已经安葬后,孝子惶惶不安,好像有所盼望却盼不到;小祥祭时感慨万千,大祥祭时心境寥廓。
郑玄说:“这都是忧伤哀悼存于心中的样子。求,就是寻找东西。”
孔颖达说:“这里记载人们因为前面有亲人去世的事,于是广泛论述孝子在丧礼中的仪容节度。事情做完道理穷尽,称为‘穷’。亲人刚死,孝子匍匐着哭泣,身心充满委屈,就像急行走到极点,无处可去。已经入棺,身心稍微舒缓。瞿瞿,是眼睛快速张望的样子,好像有所失落而寻找却找不到。已经安葬,又逐渐舒缓。皇皇,就是栖栖不安的样子。安葬后亲人归于黄土,孝子身心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好像盼望那个人回来而人却没有到。小祥祭时就更舒缓了。到了小祥祭,只是感叹日月如梭之快。到了大祥祭,只是心境寥廓,情意不乐罢了。”
严陵方氏说:“下篇叙述颜丁居丧,说在亲人刚死时惶惶不安,在安葬后感慨万千。《问丧》篇说在反哭时惶惶不安。所说的不同,大概是因为君子有终身的丧,思念亲人的心,哪里会有轻重厚薄之分呢?先王制定礼仪,只是大致加以节制而已,所以所说的不必相同。”
马氏说:“亲人刚死,悲痛疾苦,伤肾焦肺,而意志愤懑气盛,袒露踊跳无数,所以说充充,好像穷途末路。在床上的叫尸,在棺中的叫柩,而人子的心还盼望他复活。等到已经入棺,尸柩不可见,魂气不可复,而想要希望他的声音容貌依稀可见,又不可得,就忽然失去他了。所以说瞿瞿,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殡在宫中,葬在野外。在宫中还算近,虽然不可复生,但还有所依据,可以求索。等到葬在野外,就远了,而魂气无所依凭。进门不见,上堂不见,入室又不见,不可再见了,罢了。于是用虞祭来迎接他,用祔祭来安顿他,但还是不知道鬼神是否降临。所以说皇皇,好像有所盼望却盼不到。”
邾娄国用箭招魂,大概是从在升陉作战开始的。鲁国妇女梳着髽髻去吊丧,大概是从在台鲐战败开始的。
郑玄说:“在升陉作战,是鲁僖公二十二年秋天。当时军队虽然获胜,死伤也很严重,没有衣服可以用来招魂。在台鲐战败,是鲁襄公四年秋天。台应当是壶字的误写。《春秋传》作狐鲐。当时家家有丧事,梳着髽髻互相吊唁,去掉包头布而束发叫髽。按礼,妇女吊丧的服饰,大夫的妻子穿锡衰,士的妻子穿疑衰吗?都用吉笄没有笄首,白色的总发带。”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两国失礼的事情。《左传》说:‘我军大败’,所以知道邾国获胜。必定用箭的原因,当时邾国人志在战胜敌人,箭是心里所喜欢的,所以用所喜欢的东西招魂,希望他回来。查《士冠礼》:‘纚宽一尺二寸,长六尺,用来包裹头发’,现在因为凶事去掉它,只露出束发而已。《丧服传》说:‘大夫吊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大夫,也穿锡衰。’是大夫的妻子吊丧穿锡衰。士的妻子吊丧没有记载,所以郑玄说:‘疑衰。’《周礼·司服》有锡衰、缌衰、疑衰。《丧服》注说:‘士的吊丧服是疑衰,就知道士的妻子也穿疑衰。’吉笄没有笄首,白色的总发带。这是《大戴礼》的记载。”
严陵方氏说:“箭是用来射箭的,不是用来招魂的。招魂就各自用衣服而已。髽髻是用来居丧的,不是用来吊丧的。吊丧就各自穿衰服而已。升陉的野外,作战后没有衣服可用,所以用箭招魂。但是邾娄国沿袭而不改正,就不对了。台鲐的战败,因为家家有丧事,所以梳着髽髻去吊丧。但是鲁国妇女沿袭而不改正,就不对了。”
广安游氏说:“先王时代,虽然用兵临阵之际,没有不用礼的。而且礼,是施行在可以施行的地方。孔子说:‘在杀人之中,又有礼。’这是古道。正因为以礼相待,那么两军交战,杀人要有所止,没有像后世极尽兵力所至,直到僵尸百万,流血千里才停止的。所以古代,虽然身死荒野的人和死者的家属,所谓的丧吊之礼,还能施行在其中。升陉以前,不曾没有战死的人,能用衣服招魂而不用箭;台鲐以前,不曾没有战死而互相吊唁的,能用衰服吊唁而不用髽髻。那么杀人的严重,必定从升陉、台鲐这两件事开始。从此就把它当作常例,就再次失礼了。唉!自从先王的礼废弛,而兵祸的猛烈,到了六国、秦汉之际,杀人以数十万计,天下涂炭,肝脑涂地,失礼的祸害到了如此地步,这真是可叹啊。大抵先王时代,政令出于一统,而礼乐通达天下。凡所谓的礼,施行在庙堂,直到州巷,通达于搜狩,用于军旅,仓促困顿,没有不是礼的。生时如此,死时如此,上下小大互相习以为常而安于其中。在两军交战而杀有所止,是礼使然。后世不然,在从容无事的时候,就已经废礼,任其智力;等到军旅死生之际,如果可以自利而害人的,哪里还会顾惜呢?所以古人杀有所止,与后世不同,大概是礼的存亡的缘故。在用箭招魂、用髽髻吊丧,”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緫八寸。
郑氏曰:「南宫縚,孟僖子之子,南宫阅也,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诲敎尔女也。从从,谓大髙;扈扈,谓大广。尔,语助。緫束发垂为饰。齐衰之緫,八寸。」
孔氏曰:此一节论妇人为舅姑服髽与笄緫之法。妻之姑,谓夫之母也。以是夫子兄之女,故夫子诲之作髽法。期之髽稍轻,自有常法,毋得髙广如斩衰之髽也。既敎以作髽,又敎以笄緫之法。其笄用木,无定,故敎以用榛木为笄。其长一尺,而束发垂余之緫,垂八寸。案丧服,吉笄长一尺二寸,齐衰之笄长一尺,降吉笄二寸也。但恶笄或用栉,或用榛,故夫子称盖以疑之。丧服传云:緫长六寸,谓斩衰也。故此齐衰长八寸,以二寸为差也。
严陵方氏曰緫则束发之布也
孟献子▯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郑氏曰:「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可以御妇人矣,尚不复寝,加逾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献子除丧作乐得礼之冝也。依礼,▯祭暂县省乐而不作;至二十八月乃始作乐。又依礼,▯后吉祭乃始复寝。当时人▯祭之后则恒作乐,未至吉祭而复寝。今孟献子既禫,暂县省乐而不作,比可以御妇人而不入寝。虽于礼是常,而特异余人,故夫子善之。云:「献子加于人一等,不谓加于礼一等也。」
长乐陈氏曰:「盖三年之丧,则久矣,故祥月而▯者,以义防恩也。期之丧,则近矣,故闲月而▯者,以恩伸义也。」《记》曰:「▯而内无哭者,乐作矣。」又曰:「▯而从御,吉祭而复寝。」由此观之,孟献子▯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则过乎此矣。故孔子称之。今夫先王制礼,以中为界。子夏、子张授琴于除丧之际,孔子皆以为君子。伯鱼子路过哀于母姊之丧,孔子皆非之。然则孟献子过于礼,孔子反称之者,非以为得礼也,特称其加诸人一等而已【乐书】
山隂陆氏曰:「孟献子过而有子,不及其为失一也。唯夫子为能适中焉。」郑氏谓:「琴以手,笙歌以气,固自有次第也。」
李氏曰:「设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加于人者也。丝屦组缨,不及于人者也。同于人,可也;加于人,则非中道矣。及人,可也;不及人,非礼矣。孔子笃于仁,克之以礼。五日弹琴而不成声,仁也;十日而成笙歌,礼也。有过不及,然后知其中。故言『孟献子有若』,而言孔子于其中。」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郑氏曰:「不成声,哀未忘也。十日则逾月,且异旬也。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琴以手,笙歌以气。」孔氏曰:「此一节论孔子除丧作乐之限。祥是凶事,用逺日,故十日得逾月。若其卜逺不吉,则用近日。虽祥后十日,亦不成笙歌,以其未逾月也。」
长乐陈氏曰:「祥之日,可以鼓素琴。君子所以与人同,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君子所以与人异,弹之者礼之所不可废也,不成声者仁之所不忍也。」
严陵方氏曰:「祥之日,鼓素琴。故孔子五日而弹琴,徙月乐,故孔子十日而笙歌。」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
郑氏曰:「讥其早也。礼,既祥,白屦无絇,缟冠素纰。有子,孔子弟子有若。」
孔子曰:「此一节明除丧失礼之事。既祥素纰,当用素为缨,未用组。今用素组为缨,乃▯后之服,故讥之。」案:《士冠礼》冬皮屦,夏用葛,无云丝屦者。此丝屦以丝为饰,絇繶纯之属。郑注《屦人》曰:「絇屦,头饰也。」
严陵方氏曰:「以丝为屦之絇,以组为冠之缨,则服之吉者也。而有子服之于既祥,固失之于早矣。然则既祥之屦如之何?亦曰彻絇而已。既祥之缨如之何?亦曰用素而已。有子为孔门髙弟,而失礼若是,疑或不然。抑记者或得于传闻,故曰盖焉。」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郑氏曰:「畏,谓人或时以非罪攻己,不能有以说之,死之者。厌,谓行止危险之下。溺,谓不乗桥船,不吊,以其
译南宫縚妻子的婆婆去世,孔子教导他制作丧髽时说:“你不要做得太高耸,也不要做得太宽大。”大概是用榛木做笄,长一尺,束发的緫长八寸。
郑氏说:“南宫縚,是孟僖子的儿子,名叫南宫阅,字子容。他的妻子,是孔子的姐姐的女儿。诲,是教导。从从,是说太高耸;扈扈,是说太宽大。尔,是语助词。緫,是束发垂下作为装饰。齐衰的緫,长八寸。”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妇人为公婆服丧制作髽和笄緫的方法。妻之姑,是指丈夫的母亲。因为这是孔子姐姐的女儿,所以孔子教导她制作髽的方法。期年的髽稍微轻一些,自有常规的法度,不得像斩衰的髽那样高耸宽大。既教导了制作髽,又教导了笄緫的方法。那笄用木料,没有定规,所以教导用榛木做笄。它的长度一尺,而束发垂下的緫,长八寸。查考丧服制度,吉礼的笄长一尺二寸,齐衰的笄长一尺,比吉笄短二寸。但恶笄有的用栉木,有的用榛木,所以孔子用‘盖’字表示推测。《丧服传》说:‘緫长六寸’,是指斩衰而言。所以这里齐衰长八寸,是以二寸为差等。”
严陵方氏说:“緫是束发的布。”
孟献子〇祭之后,悬挂乐器而不演奏,到了可以亲近妇人的时候却不入内室。孔子说:“献子比一般人高出一等了。”
郑氏说:“孟献子,是鲁国大夫,仲孙蔑。已经可以亲近妇人了,却还不复寝,这是超越常情。”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献子除丧作乐合乎礼制的适宜。依照礼制,〇祭时暂时悬挂乐器而不演奏;到了二十八月才开始作乐。又依照礼制,〇祭之后的吉祭才开始复寝。当时的人在〇祭之后就常常作乐,未到吉祭就复寝。现在孟献子既已〇祭,暂时悬挂乐器而不演奏,到了可以亲近妇人时却不入内室。虽然在礼制上是常例,却特别不同于其他人,所以孔子称赞他。说:‘献子加于人一等,不是说加于礼一等。’”
长乐陈氏说:“大概三年的丧期,时间太久了,所以在祥月〇祭,是用义理来防范恩情。期年的丧期,时间较近,所以在闲月〇祭,是用恩情来伸张义理。《礼记》说:‘〇祭之后,内无哭者,就可以作乐了。’又说:‘〇祭之后可以亲近妇人,吉祭之后才复寝。’由此看来,孟献子〇祭悬挂乐器而不演奏,到了可以亲近妇人时却不入内室,就超过这个标准了。所以孔子称赞他。如今先王制定礼制,以中庸为界限。子夏、子张在除丧之际授琴,孔子都认为他们是君子。伯鱼子路在母亲和姐姐的丧期哀痛过度,孔子都批评他们。那么孟献子超过礼制,孔子反而称赞他,不是认为他合乎礼制,只是称赞他比一般人高出一等而已。”
山隂陆氏说:“孟献子超过礼制而有儿子,不及礼制而失去儿子,这是失之一也。只有孔子才能适中。”郑氏说:“琴用手弹,笙歌用气吹,本来自有次第。”
李氏说:“悬挂乐器而不演奏,到了可以亲近妇人时却不入内室,是超过常人的。丝屦组缨,是不及常人的。与常人相同,可以;超过常人,就不是中道了。与常人相同,可以;不及常人,就不合礼了。孔子笃于仁,用礼来克制自己。五日弹琴而不成声,是仁;十日而成笙歌,是礼。有超过和不及,然后才知道其中。所以说‘孟献子有若’,而说孔子在其中。”
孔子在祥祭之后五天,弹琴而不能成声;十天之后才能成笙歌。
郑氏说:“不成声,是哀痛尚未忘记。十天就超过一个月,而且换了旬。五日弹琴,十日笙歌,是由外而内。琴用手弹,笙歌用气吹。”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孔子除丧作乐的期限。祥祭是凶事,用远日,所以十天得以超过一个月。如果占卜远日不吉,就用近日。虽然祥祭之后十天,也不能成笙歌,因为还没有超过一个月。”
长乐陈氏说:“祥祭之日,可以鼓素琴。君子之所以与人相同,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君子之所以与人不同,弹琴是礼制所不可废的,不成声是仁心所不忍的。”
严陵方氏说:“祥祭之日,鼓素琴。所以孔子五日而弹琴,徙月乐,所以孔子十日而笙歌。”
有子大概在祥祭之后穿丝屦、系组缨。
郑氏说:“讥讽他太早了。礼制,祥祭之后,白屦无絇,缟冠素纰。有子,是孔子弟子有若。”
孔子说:“这一节阐明除丧失礼的事情。既祥素纰,应当用素做缨,未用组。现在用素组做缨,乃是〇祭之后的服饰,所以讥讽他。”查考:《士冠礼》冬皮屦,夏用葛,没有说丝屦的。这丝屦以丝为饰,属于絇繶纯之类。郑注《屦人》说:“絇屦,是头饰。”
严陵方氏说:“以丝为屦之絇,以组为冠之缨,那么服饰就是吉服了。而有子在既祥时穿用,固然失之于早了。那么既祥之屦怎样呢?也只是去掉絇而已。既祥之缨怎样呢?也只是用素而已。有子是孔门高弟,而失礼如此,怀疑或许不然。或许记者得之于传闻,所以说‘盖’字。”
死而不吊的有三种:畏、厌、溺。
郑氏说:“畏,是指有人或时以非罪攻击自己,不能有所辩解,因而死去的。厌,是指行止在危险之下。溺,是指不乘桥船,不吊,因为
王氏曰:「孔子畏匡,德能自全也。设使圣人卒罹不幸,何得不痛悼而罪之乎?非徒贤者设有罪,愚人亦不得不哀伤之也【王肃《圣证论》见《通典】
横渠张氏曰:「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畏厌溺,可伤尤甚也。故特致哀死者,不吊生者,以异之。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畏,畏惧而死者也。三者皆不得其死,故君子伤之之甚,但知悯死者而已。哀有余而不暇于文也。」
长乐陈氏曰:「伤主于死者,吊主于生者。伤则伤其所终,吊则吊其所失。苟死者不足谓之终,则生者不足谓之失,此所以不足吊也。盖怖畏而死,则非勇;厌溺而死,则非智。是以战死而葬者,不以翣;失伍而死者,不入兆域。凡此非勇者也。垂堂之坐,岩墙之立,动而徴病,行而招死,凡此非智者也。君子之所不吊者,不特此而已。宗鲁贼于孟絷,及其死也,琴张不敢吊;季子专政于鲁,及其死也,曽晳倚门而歌。君子之行,无他要,在生不为人之所不敬,死不为人之所不吊而已。」
严陵方氏曰:「战阵无勇,非孝也。其有畏而死者乎?君子不立岩墙之下,其有厌而死者乎?孝子舟而不游,其有溺而死者乎?三者之死,皆非正命也。」
庐陵胡氏曰:「畏谓畏避,不能死难,而终不免于死者。」广安游氏曰:「古之君子,欲正人之过失,不专恃乎刑罚而已。使生者有所愧,死者有所憾,皆所以诛罚之也。生有所愧,若异其衣冠,坐诸嘉石,着之丹书,此类是也。死有所憾,若桐棺三寸,不入兆域,死而不吊,倚门而歌,此类是也。盖礼乐行于天下,使人有所劝勉愧耻,而不丽于过恶,此其为道尊而不迫,亦后世所不能及也。」
慈湖杨氏曰:「畏死于兵,厌死于岩墙,溺死于水,非不吊也,不忍为吊辞,不忍言之也。使孔子果死于匡,则不可吊乎?屈原之死,亦不可吊乎?而先儒有谓直贱之而不吊,此乃固陋执言,失意人心之所不安也。」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
郑氏曰行道犹行仁义
庾氏曰:「子路縁姊妹无主后,犹可得反服,推己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于降制已逺而犹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过期也。盖子路已事仲尼,始服姊丧,明姊已出嫁,非在室也。」
广安游氏曰:「伯鱼母死,期而犹哭。孔子曰:『嘻,其甚也!』与此同意。天下之礼,苟循乎情之所及而为之,则将不知其所止。夫人有贤者,有不肖者。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苟循其过而为之礼,则子路、伯鱼不知其所终;约其不及而为之礼,则原壤、宰予不可以为训。故礼者,通乎贤不肖而为之,不可以过,不可以不及也。」
严陵方氏曰:「行道之人与孟子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同义。先王制礼,于可除而必除之;行道之人于可除而弗忍焉。必除之者,公义也;弗忍焉者,私情也。」
呉氏【莘】曰:「圣人以中道抑人之情,非恶其过厚,惧其不可继而已。」
庐陵胡氏曰行道谓道路之人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郑氏曰:“齐大公受封,留为大师,死葬于周,子孙生焉,不忍离也。五世之后,乃葬于齐。齐曰营丘。君子言其反葬,似礼乐之义。正丘首,正首丘也。仁恩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忠臣不欲离王室之事。大公死,反葬于镐京,陪文武之墓。其子孙比及五世,虽死于齐,以大公在周,故皆自齐反归周而葬之。先王之制,礼乐若舜能绍尧,即名大韶;禹治水广大中国,则名大夏。王业由质而兴,则礼尚质;由文而兴,则礼尚文。礼之与乐,皆是重本。反葬于周,亦是重本之意。君子既引礼乐,又引古人遗言:「谓丘是狐窟穴根本之处,虽狼狈而死,意犹向此。」丘是有仁心也。
长乐陈氏曰:「礼乐同出于人
译王氏说:“孔子在匡地受到围困,凭借德行保全了自己。假使圣人最终遭遇不幸,怎能不悲痛哀悼并归咎于加害者呢?不只是贤者如果有罪,愚人也不得不哀伤他们。”【王肃《圣证论》见于《通典》】
横渠张氏说:“只知死亡而不知生存,哀伤死者而不吊唁生者,畏惧、厌溺而死,尤其值得哀伤。所以特别哀悼死者,不吊唁生者,以此区别对待。况且‘如何不淑’这样的悼词,无处使用呢?畏,是因畏惧而死的人。这三种情况都是不得善终,所以君子对他们哀伤至极,只知道怜悯死者罢了。哀痛有余而顾不上讲究文辞了。”
长乐陈氏说:“哀伤主要针对死者,吊唁主要针对生者。哀伤是哀悼死者的结局,吊唁是慰问生者的损失。如果死者的结局不足以称为终结,那么生者的损失也不足以称为损失,这就是不值得吊唁的原因。大概因恐惧而死,就不算勇敢;因厌溺而死,就不算明智。因此战死而安葬的,不用旌旗;失散队伍而死的人,不进入祖坟。这些都是不勇敢的人。坐在屋檐下,站在危墙旁,行动招致疾病,行走引来死亡,这些都是不明智的人。君子不吊唁的人,不只是这些而已。宗鲁被孟絷杀害,等到他死时,琴张不敢去吊唁;季子独揽鲁国政权,等到他死时,曾晳倚着门唱歌。君子的行为,没有别的要领,活着时不被人所不敬,死后不被人所不吊唁罢了。”
严陵方氏说:“战阵中没有勇气,是不孝。那些因畏惧而死的人吗?君子不站在危墙之下,那些因厌溺而死的人吗?孝子坐船而不游泳,那些因溺水而死的人吗?这三种死亡,都不是正常的寿命。”
庐陵胡氏说:“畏是指畏惧逃避,不能为正义而死,最终却难免一死。”广安游氏说:“古代的君子,想要纠正人的过失,不单纯依赖刑罚。让活着的人感到羞愧,让死去的人留下遗憾,这都是惩罚的方式。活着感到羞愧,比如改变他们的衣冠,让他们坐在嘉石上,写上丹书,这类情况就是。死后留下遗憾,比如只用三寸桐木棺材,不进入祖坟,死后不吊唁,倚门唱歌,这类情况就是。大概礼乐施行于天下,使人有所劝勉、羞愧和耻辱,而不陷入过错和罪恶,这种道尊贵而不逼迫,也是后世所达不到的。”
慈湖杨氏说:“畏惧死于兵器,厌溺死于危墙,溺水死于水中,不是不吊唁,而是不忍心写吊唁的文辞,不忍心说出口。假使孔子真的死在匡地,就不可以吊唁吗?屈原的死,也不可以吊唁吗?而先儒有人说直接轻视他们而不吊唁,这是固执浅陋、拘泥言辞,违背人心所不安的。”
子路有姐姐的丧事,可以除服了,却没有除服。孔子说:“为什么不除服呢?”子路说:“我兄弟少,不忍心。”孔子说:“先王制定礼制,路人都能忍心。”子路听了,于是除服。
郑氏说:行道就是践行仁义。
庾氏说:“子路因为姐妹没有主后,还可以恢复丧服,推想自己兄弟少,也有延长本服的道理,所以在降服制度已远时仍不除服,除非是在室的姐妹想要延长丧服超过期限。大概子路已经侍奉仲尼,才开始服姐姐的丧,说明姐姐已出嫁,不是在室之妹。”
广安游氏说:“伯鱼的母亲死了,一年还在哭。孔子说:‘唉,太过分了!’这与这里的意思相同。天下的礼,如果顺着情感所及而去做,就会不知道停止的地方。人有贤者,有不肖者。贤者会做得过分,不肖者会做得不够。如果顺着过分的情况制定礼,那么子路、伯鱼就不知道终点在哪里;如果约束不够的情况制定礼,那么原壤、宰予就不能作为典范。所以礼是通晓贤与不肖而制定的,不可以过分,不可以不及。”
严陵方氏说:“行道之人与孟子所说的‘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意义相同。先王制定礼制,在可以除服时必定除服;行道之人在可以除服时不忍心。必定除服的是公义;不忍心的是私情。”
吴氏(莘)说:“圣人用中道来抑制人的情感,不是厌恶其过于厚道,而是担心其不可持续罢了。”
庐陵胡氏说:行道指道路上的人。
太公被封在营丘,等到第五代,都返葬于周。君子说:“乐于其所自生,礼不忘记根本。”古人有话说:“狐狸死时头朝着丘穴,是仁。”郑氏说:“齐太公受封,留任太师,死葬于周,子孙在那里出生,不忍心离开。五世之后,才葬于齐。齐地叫营丘。君子说他们返葬,似乎符合礼乐的意义。正丘首,就是头正对着丘穴。这是仁恩。”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忠臣不愿离开王室的事。太公死,返葬于镐京,陪葬在文王武王的墓旁。他的子孙等到第五代,虽然死在齐地,因为太公在周,所以都从齐地返回周地安葬。先王的制度,礼乐如果像舜能继承尧,就命名为大韶;禹治水广大中国,就命名为大夏。王业由质朴而兴起,礼就崇尚质朴;由文饰而兴起,礼就崇尚文饰。礼与乐,都是重视根本。返葬于周,也是重视根本的意思。君子既引用礼乐,又引用古人遗言:“说丘是狐狸窟穴根本之处,虽然狼狈而死,心意仍向往这里。”丘是有仁心的。
长乐陈氏说:“礼乐同出于人
心,而仁者人也,亦出于人心而已。故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则礼乐之道,不过彰德报情而反始也。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夫岂伪为之哉?行吾仁以全礼乐之道而已。狐死犹正丘首,况仁人孝子乎?」严陵方氏曰:「《周官》冢人掌公墓之地,先王之葬居中,诸侯左右各以其族。故太公虽封于营丘,而五世之子孙皆得反葬于周,以从其祖焉。若是则不背其所生之本,而得礼乐之道矣。虽然,岂特人有是心哉?而物亦有是性焉。既言礼乐,而又言仁者,礼乐以仁为本故也。」
译心,而仁者即是人,也出自人心罢了。所以人如果不仁,那礼制又能怎样呢?人如果不仁,那乐制又能怎样呢?那么礼乐的法则,不过是彰显德行、报答情感并回归本源罢了。太公被封在营丘,等到第五代,都返回周地安葬。这难道是虚伪造作吗?不过是践行我的仁德以保全礼乐的法则罢了。狐狸死了尚且头朝着丘山的方向,何况仁人孝子呢?」严陵方氏说:「《周官》中冢人掌管公墓的土地,先王的陵墓居中,诸侯在左右各自按族系排列。所以太公虽然被封在营丘,但五代子孙都能返回周地安葬,以追随他们的祖先。像这样就不背离所生的根本,而符合礼乐的法则了。虽然如此,难道只有人有这种心吗?万物也有这种本性。既然说了礼乐,又说仁,是因为礼乐以仁为根本的缘故。」
庐陵胡氏曰:「礼乐皆以报本为重。舜琴思父母之长养,是乐其所自生。烝畀祖妣,以洽百礼,不忘本也。」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郑氏曰:「伯鱼,孔子子也,名鲤。犹尚也,嘻,悲恨之声。」孔氏曰:「此一节论过哀之事。伯鱼母出,父在,为出母亦应十三月祥,十五月禫期,而犹哭,则祥后禫前,祥外无哭,伯鱼在外哭,故夫子怪其甚也。或曰:为出母无禫期,后全不合哭。」
横渠张氏曰:「为母期而犹哭,孔子怪鲤,何也?礼,期至练,必别有服,服练则不哭。时伯鱼不除,且哭,故夫子怪之。伯鱼既闻之,遂除其服而不哭也。」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郑氏曰:「舜征有苖而死,因留葬焉。」书说:「舜陟方乃死,苍梧于周南越之地,今为郡。」古者不合葬。帝喾立四妃,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余三小者为次妃。帝尧因焉,至舜不告而取,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谓之三夫人。《离骚》所歌「湘夫人」,舜妃也。夏后氏増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説云:「天子取十二,即夏制也。」以虞、夏及周制差之,则殷人又増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周人上法帝喾,立正妃,又三二十七为八十一人以増之,合百二十一人。其位后也,夫人也,嫔也,世妇也,女御也,五者相参以定尊卑。祔谓合葬。合葬自周公以来。
孔氏曰:此一节论古者不合葬之事。《淮南子》云:舜征三苖而遂死苍梧,从犹就也。三妃不就苍梧与舜合葬也。云盖者,传闻如此,未之审。悉祔葬,言将后丧合前丧也。
庐陵胡氏曰:「书云『舜陟方乃死』,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谓升天也。案地之势,东南下,如谓舜南巡而死,冝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以此谓舜葬苍梧,皆不可信。考经传,舜但二妃,盖尧二女也。事见于书,甚明。孟子亦云『二女』。果秦博士对始皇帝云:『湘君者,尧二女,舜妃也。』刘向、郑氏亦以湘君为二妃。而《离骚·九歌》有《湘君》《湘夫人》,王逸解云:『湘君,水神;湘夫人,二妃也。』《山海经》『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疑二女者,帝舜之后,不当降小君,谓其夫人,因以二女为天帝之女。韩子曰:『璞与逸俱失也。』夫娥皇为舜正妃,女英自冝降曰夫人也。故《九歌》辞谓娥皇为君,谓女英为帝子,各以其盛者推言之,则知舜无三妃也,明矣。况后妃四星,其一明者正妃,余三小者次妃。帝喾象之立四妃,尧因而不改,则古亦无三妃之礼。郑氏乃谓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若然,曷不见于书传?郑解《湘君》,又何不云三妃,而云二妃耶?」
曽子之丧浴于爨室
郑氏曰:「见曽元之辞,易箦;矫之以谦俭也。礼,死浴于适室。」
孔氏曰:此一节论曽子,故为非礼以正其子也。案:上反席未安而没,焉得有浴爨室遗语?然反席之前,足可有言。记文不备耳。曽子达礼之人,应浴正寝,今乃浴于爨室,明知意有所为,故郑云「矫之也」。《士丧礼》死于适室下云:「甸人掘坎于阶间,为垼于西墙下,新盆槃瓶造于西阶下,乃浴于适室也。」
临川王氏曰:「此自元申失礼于记,曽子无遗言。郑何以知其矫之以谦俭也?」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郑氏曰诵许其口习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遭丧废业之事业。谓所学习业,学业则身有外营,思虑他事,恐其忘哀,故废业也。诵则在身所为,其事稍静,不虑忘哀,故许其口习言。或曰者,以其事疑,然亦恐有或人之言也。」
横渠张氏曰:「大功废业,谓废所治业也。读丧礼,读祭礼,祭礼、丧礼虽是读书,然且用之,即是实事也。大功丧礼简,故废其业而已。业所诵书也,如连山、归藏、周易、诗、书,皆古之所业也。」
长乐陈氏曰:「业者,▯歌羽籥之事;诵
译庐陵胡氏说:“礼和乐都以报答本源为重要。舜弹琴思念父母长期的养育,这是喜爱自己生命的来源。进献祭品给祖先,以协调各种礼仪,这是不忘本源。”
伯鱼的母亲去世,服丧期满一年还在哭泣。孔子听说后问:“是谁在哭?”弟子说:“是伯鱼。”孔子说:“唉,太过分了。”伯鱼听到这话,就停止了哭泣。
郑氏说:“伯鱼,是孔子的儿子,名叫鲤。犹,是尚且的意思;嘻,是悲叹怨恨的声音。”孔氏说:“这一节论述过分哀伤的事情。伯鱼的母亲被休弃,父亲还在,为被休弃的母亲也应该在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十五个月举行禫祭,期满一年还在哭,那么就是在祥祭之后、禫祭之前。祥祭之后就不应再哭,伯鱼在外面哭,所以孔子奇怪他太过分了。有人说:为被休弃的母亲没有禫祭,之后完全不应该哭。”
横渠张氏说:“为母亲服丧一年还在哭,孔子责怪伯鱼,为什么呢?按照礼制,服丧一年到了练祭,必定另有服制,换了练服就不再哭。当时伯鱼没有除去丧服,还在哭,所以孔子责怪他。伯鱼听到这话,就除去丧服不再哭了。”
舜葬在苍梧的荒野,大概是因为三位妃子没有跟随他。季武子说:“周公大概是实行合葬。”
郑氏说:“舜征讨有苗而死,因此留葬在那里。”《尚书》说:“舜巡视南方而死,苍梧在周南越的地方,现在是郡。”古代不实行合葬。帝喾设立四位妃子,效法后妃四星,其中一颗明亮的为正妃,其余三颗较小的为次妃。帝尧沿袭这个制度,到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只有三位妃子,称为三夫人。《离骚》所歌唱的“湘夫人”,就是舜的妃子。夏后氏增加三位,共九人,合计十二人。《春秋》说:“天子娶十二人,就是夏代的制度。”拿虞、夏和周的制度来比较,殷人又增加三位,共二十七人,合计三十九人。周人效法帝喾,立正妃,又增加二十七人,共八十一人,合计一百二十一人。她们的位号有后、夫人、嫔、世妇、女御,这五种互相参杂来确定尊卑。祔,就是合葬。合葬是从周公开始的。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古代不实行合葬的事情。《淮南子》说:舜征讨三苗而死在苍梧,从,是就的意思。三位妃子没有到苍梧与舜合葬。说‘盖’,是传闻如此,没有审察清楚。全部合葬,是说将后来的丧事合于先前的丧事。”
庐陵胡氏说:“《尚书》说‘舜巡视南方而死’,帝王的去世,都称为陟。陟,是升的意思,指升天。考察地势,东南低,如果说舜南巡而死,应该说是下方,不能说陟方。因此认为舜葬在苍梧,都不可信。考察经传,舜只有两位妃子,大概是尧的两个女儿。事情记载在《尚书》中,很明白。孟子也说‘二女’。果然秦博士回答秦始皇说:‘湘君,是尧的两个女儿,舜的妃子。’刘向、郑氏也把湘君当作两位妃子。而《离骚·九歌》有《湘君》《湘夫人》,王逸解释说:‘湘君,是水神;湘夫人,是两位妃子。’《山海经》说‘洞庭山,帝王的两个女儿居住在那里’,郭璞怀疑两个女儿,是帝舜的后代,不应当降格为小君,认为是夫人,因此把两个女儿当作天帝的女儿。韩愈说:‘郭璞和王逸都错了。’娥皇是舜的正妃,女英自然应当降称为夫人。所以《九歌》的辞赋称娥皇为君,称女英为帝子,各自用尊贵的称呼来推说,就知道舜没有三位妃子,是很明显的。况且后妃四星,其中一颗明亮的为正妃,其余三颗较小的为次妃。帝喾效法它设立四位妃子,尧沿袭而不改变,那么古代也没有三位妃子的礼制。郑氏却说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只有三位妃子。如果这样,为什么不见于经传?郑氏解释《湘君》,又为什么不说是三位妃子,而说是两位妃子呢?”
曾子去世,在厨房洗澡。
郑氏说:“从曾元的话来看,曾子换掉竹席;这是用谦俭来矫正他。按照礼制,死后应在正室洗澡。”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曾子,所以用不合礼的行为来纠正他的儿子。考察上文,曾子回到席上还没安顿就去世了,怎么会有在厨房洗澡的遗言呢?然而在回到席上之前,完全可能有话。只是记载的文字不完整罢了。曾子是通达礼制的人,应该在正寝洗澡,现在却在厨房洗澡,明知是有意为之,所以郑氏说‘这是矫正他’。《士丧礼》在死于正室下说:‘甸人在台阶之间挖坑,在西墙下筑灶,新的盆、盘、瓶放在西阶下,然后在正室洗澡。’”
临川王氏说:“这自然是曾元在记录时失礼,曾子没有遗言。郑氏怎么知道这是用谦俭来矫正他呢?”
大功丧期间停止学业。有人说,大功丧期间诵读是可以的。
郑氏说:诵读,是允许他口中练习。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遭遇丧事停止学业的事情。所说的学业,是指所学习的功课,学业则身体有外在的事务,思虑其他事情,恐怕忘记哀伤,所以停止学业。诵读则是在自身所为,事情稍微安静,不担心忘记哀伤,所以允许他口中练习言语。有人说,是因为事情可疑,但也可能是有别人的说法。”
横渠张氏说:“大功丧停止学业,是指停止所从事的学业。读丧礼,读祭礼,祭礼、丧礼虽然是读书,但既然使用,就是实事。大功丧礼简单,所以只停止其他学业罢了。学业中所诵读的书,如《连山》、《归藏》、《周易》、《诗》、《书》,都是古代的学业。”
长乐陈氏说:“业,是指歌舞羽籥的事情;诵读
者,诗书礼乐之文。大功废业而诵可,则大功而上,不特废业而诵亦不可;大功而下,不特诵可,而业亦不废也。」《康诰》于父子,则不戒之以弗念天显;于弟,则戒之以其天性之厚者无事于戒,天性之将薄者不可以不戒也。礼不曰「衰期废业」,而曰「大功废业」,其意如此而已。
译这是诗书礼乐的典章制度。如果大功之丧可以废弃学业而诵读,那么大功以上的丧礼,不仅不能废弃学业,连诵读也不被允许;大功以下的丧礼,不仅允许诵读,学业也不会被废弃。」《康诰》对于父子之间,就不告诫他们不要遗忘上天显现的德性;对于兄弟之间,则告诫他们,因为天性深厚的人无需告诫,而天性淡薄的人则不可以不告诫。礼制不说“小功之丧废弃学业”,而说“大功之丧废弃学业”,其用意就是这样罢了。
新安朱氏曰:「居丧初无不得读书之文。古人居丧不受业者,业谓簨虡上一片板。不受业,谓不敢作乐耳。古人礼乐不离身,唯居丧然后废乐。故曰:『丧复常,读乐章。』《周礼》有司业者,谓司乐也。」
广安游氏曰:古谓习乐者为业。春秋时,鲁宴,▯武子赋《湛露》及《彤弓》。▯武子曰:“臣以为肄业及之。”晋屠蒯曰:“辰在子卯,君彻宴乐,学人舎业,皆以歌诗言之也。”古者国子教以歌舞,歌者,雅颂之诗是也;舞者,因歌而舞之也。唯其以歌舞雅颂为学,少而习业于此,故谓之业。舎业者,舎歌舞之业以为哀也。或曰:“徒可口诵其诗而已。”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几乎?」
郑氏曰:「申祥,子张子欲使执丧,成己志也。死之言澌也,事卒为终,消尽为澌。太史公传曰:『子张姓颛孙』,今曰申祥,周、秦之声,二者相近,未闻孰是。」
孔氏曰:此一节论子张将终戒朂其子之事。庶幸也,几冀也。言吾平生以善自修,今日将死,其幸冀为君子乎?汝但执丧礼以助我志,则功名得存,但身终而已。
长乐黄氏曰:「君子小人,曰终曰死之别。盖言人生斯世,当尽人道。君子之人,人道既尽,则其死也,为能终其事,故以终称之。若小人,则无可尽之道,只是形气消尽,故称之曰死。终以道言,死以形言。」子张言「庶几者」,盖以生平持身,唯恐有不尽之道,今至将没,幸其得以尽道而终,故以为言,亦犹曽子知免之意。观其将死喜幸之言,足以见其平生恐惧之意,正学者所当用力也。今注家以为欲使执丧成己志,防家又以为但身终功名尚存,几本训近,又训为冀,皆不可晓。学术不明,其弊至此,不可不辨。
长乐陈氏曰:「君子尽人之道而异乎物,故曰『终』;小人非尽人道,则物而已,故曰『死』。《曲礼》于大夫曰『卒』,于士曰『不禄』,于庶人曰『死』,与此同意。子张之病,自以庶几于君子之终,而不为小人之死者,盖使申祥观其行以自励而已,孰谓欲使执丧成己志哉?《书》于舜言『死』,《春秋》于无道之大夫皆曰『卒』者,盖以君子对小人,则小人为『死』通而言之,虽君子谓之『死』可也。」
马氏曰:「君子曰终,言以德业也;小人曰死,盖形毙而化则无所传矣。」子张病,召申祥语,以此者欲其修身谨行,以显▯于己也。
庐陵胡氏曰终谓以礼终始
广安游氏曰:古之学者,贵乎行已而无愧怍;其死也,贵乎得其正。得其正,谓死于牖下,且不死于妇人之手也。观人之法,不观于无事之时,而观于患难之际;不信其平居之时,而信其将死之日。苟行已无愧怍,将死而得其正,是得其死者也。苟得其死,在君子为得其终,在小人为得其死。虽有君子、小人之辨,然皆学者之道也。庶几者,谓庶几乎学者之道也。观成王之顾命,则知成王所以学于周公之道;观曽子、子张之言,则知曽子、子张所以学于孔子之道。
曽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
孔氏曰:此一节论初死奠之所用,阁、架、橙之属,人老及病,饮食不离寝,恐忽须无常,故并将近置室里阁上也。始死未容改异,故以阁上所余脯醢以为奠也。严陵方氏曰:阁与大夫七十而有阁同,以阁食物,人之始死,以礼则未暇从其新,以情则未忍易其旧,故其奠也止以阁之余物。
山隂陆氏曰:「阁其余者,幸其更生,若有待焉尔。如先儒说,以其阁之余奠,不唯于文不安,亦大夫七十而后有阁,则大夫死有无阁者矣。」
曽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郑氏曰:「委巷,犹街里委曲所为,讥之也。为位,以亲疏叙列哭也。称子思为位,善之也。礼,嫂叔无服,娣姒妇小功,倡先也。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亦无服。过此以往,独哭不为位。」
孔氏曰:此一节论无服为位哭之礼。曽子以为哭小功之丧,当为位
译新安朱氏说:“居丧期间,原本没有禁止读书的规定。古人所说的居丧期间‘不受业’,这里的‘业’指的是悬挂钟鼓的木架(簨虡)上的一片木板。‘不受业’,是说不敢奏乐罢了。古人礼乐不离身,只有居丧时才废止音乐。所以说:‘丧期结束恢复常态,才诵读乐章。’《周礼》中有‘司业’一职,指的是掌管音乐的官员。”
广安游氏说:“古代把习练音乐的人称为‘业’。春秋时期,鲁国宴请,〇武子吟诵了《湛露》和《彤弓》。〇武子说:‘我以为这是练习学业所达到的程度。’晋国的屠蒯说:‘辰星在子、卯位时,国君撤去宴饮音乐,学习的人放下学业,这都是用歌诗来表述的。’古代贵族子弟以歌舞为教育内容,歌,就是雅、颂之类的诗篇;舞,是随着歌声起舞。正因为以歌舞雅颂为学业,年少时就在此习练,所以称为‘业’。‘舍业’,就是放下歌舞的学业以表达哀痛。有人说:‘只是可以口头诵读诗篇罢了。’
子张生病,召来申祥并对他说:“君子说‘终’,小人说‘死’。我今日大概快要终结了吧?”
郑氏说:“申祥,是子张的儿子。子张想让他主持丧事,以完成自己的心愿。‘死’的意思是消尽,事情完结称为‘终’,消尽称为‘死’。太史公的传记说:‘子张姓颛孙’,现在叫申祥,周、秦时期的发音,这两个名字相近,不知道哪个才是正确的。”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子张临终前告诫勉励其子的事。‘庶’是幸的意思,‘几’是希望的意思。意思是说:我平生以善行自我修养,今日将死,大概有幸希望成为君子吧?你只需执行丧礼来辅助我的心愿,那么功名就能留存,只是身体终结罢了。”
长乐黄氏说:“君子和小人,称‘终’称‘死’的区别。大概是说人活在世上,应当尽到做人的道理。君子的人,人道既已尽,那么他的死,是能够终结其事,所以用‘终’来称呼。如果是小人,就没有可尽的道理,只是形体气息消尽,所以称为‘死’。‘终’是从道的角度说的,‘死’是从形体的角度说的。”子张说“庶几”,大概是因为生平持身,唯恐有不尽的道理,如今到了将死之时,庆幸得以尽道而终结,所以这样说,也如同曾子知道免于过错的意思。看他临终时庆幸喜悦的话语,足以见他平生恐惧谨慎的心意,这正是学者应当用力的地方。现在的注家认为子张是想让申祥执行丧礼以完成自己的心愿,防家又认为只是身体终结而功名尚存,“几”本意是近,又解释为希望,都让人难以理解。学术不明,弊端竟至于此,不可不辨明。
长乐陈氏说:“君子尽做人的道理而不同于万物,所以称为‘终’;小人未尽人道,那就只是万物而已,所以称为‘死’。《曲礼》对大夫称‘卒’,对士称‘不禄’,对庶人称‘死’,与此意思相同。子张生病,自认为庶几达到了君子之‘终’,而不是小人之‘死’,大概是让申祥观察他的行为以自我勉励罢了,谁说他是想让申祥执行丧礼以完成自己的心愿呢?《尚书》对舜称‘死’,《春秋》对无道的大夫都称‘卒’,大概是因为君子对小人,则小人为‘死’,通而言之,即使君子称为‘死’也可以。”
马氏说:“君子称‘终’,是说凭借德业;小人称‘死’,大概是形体毙命而转化,就没有什么可传承的了。”子张生病,召申祥说话,以此是想让他修身谨行,以显扬〇于自己。
庐陵胡氏说:“终”是说以礼贯穿始终。
广安游氏说:“古代的学者,贵在行事无愧怍;他们死的时候,贵在得其正。得其正,是说死在窗下,而且不是死在妇人之手。观察人的方法,不观察无事之时,而观察患难之际;不信任他平日的时候,而信任他临死之日。如果行事无愧怍,临死而得其正,这就是得其死。如果得其死,在君子是得其终,在小人是得其死。虽然有君子、小人的区别,但都是学者的道理。‘庶几’,是说庶几达到学者的道理。观察成王的顾命,就知道成王所以向周公学习之道;观察曾子、子张的话,就知道曾子、子张所以向孔子学习之道。”
曾子说:“刚死时的奠礼,用的是阁上的剩余食物吧?”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初死时奠礼所用的物品。阁、架、橙之类,人年老及生病时,饮食不离寝处,恐怕忽然需要无常之物,所以都就近放在室内的阁架上。刚死时来不及改变,所以用阁架上剩余的干肉和肉酱作为奠礼。严陵方氏说:‘阁与大夫七十岁有阁相同,用阁存放食物,人刚死时,按礼来不及依从新的,按情不忍改变旧的,所以奠礼只用阁上的剩余物品。’
山阴陆氏说:‘阁上的剩余食物,是庆幸他可能复活,好像有所等待的样子。像先儒所说,用阁上的剩余物品作为奠礼,不仅在文义上不安,而且大夫七十岁之后才有阁,那么大夫死了有没有阁的情况呢?’
曾子说:“小功之丧不设哭位的,这是街巷里的礼俗。子思哭嫂子时,设了哭位;妇人带头跳跃痛哭,申祥哭言思时,也是这样。”
郑氏说:“委巷,犹如街里曲折之所,是讥讽的说法。设哭位,是按照亲疏次序排列哭泣。称子思设哭位,是赞扬他。礼制规定,嫂叔之间没有丧服,妯娌之间服小功,‘倡’是先导的意思。言思,是子游的儿子申祥,妻子的兄弟,也没有丧服。超过这个范围,独自哭泣不设哭位。”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无丧服却设哭位哭泣的礼制。曾子认为哭小功之丧,应当设哭位。”
时,有不为位者,曽子非之,以为委巷之礼。既言其失,乃引得礼之人以证之。子思,孔子之孙,其哭嫂为亲疏之位。于时,子思妇与子思之嫂为娣姒,有小功之服,故子思之妇先踊,子思乃随之而哭。郑注《丧服小功章》云: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穉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谓据妇年之长幼,不据夫年之大小。《左传》曰: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穆姜,鲁宣公之夫人,声伯之母乃宣公弟叔▯妻,是弟妻为姒也。又子容之母走谒诸姑曰:「长叔姒生男子。」容之母,伯华之妻也。长叔姒是伯华之弟叔▯之妻,是亦谓弟妻为姒,皆不系夫年之长幼也。非直子思如此,其申祥哭妻之兄弟,言思亦然。
译当时,有人不按照丧礼规定的位次行事,曾子批评他,认为这是乡野小道的礼节。既然指出了他的过失,就引用合乎礼制的人来证明。子思是孔子的孙子,他在为嫂子服丧时,根据亲疏关系确定位次。当时,子思的妻子与子思的嫂子是妯娌关系,服小功之丧,所以子思的妻子先跳跃痛哭,子思才跟着哭泣。郑玄在《丧服小功章》的注中说:娣姒妇,是兄弟的妻子互相称呼的名称。年长的妻子称年幼的妻子为娣妇,年幼的妻子称年长的妻子为姒妇。这是依据妻子年龄的长幼,而不是依据丈夫年龄的大小。《左传》记载:声伯的母亲没有经过正式聘娶,穆姜说:“我不把妾当作姒妇。”穆姜是鲁宣公的夫人,声伯的母亲是宣公弟弟叔〇的妻子,这说明弟弟的妻子被称为姒。又记载子容的母亲跑去告诉各位姑姑说:“长叔姒生了男孩。”子容的母亲是伯华的妻子。长叔姒是伯华弟弟叔〇的妻子,这也是称弟弟的妻子为姒,都不取决于丈夫年龄的长幼。不只是子思这样,申祥为妻子的兄弟服丧,言思也是如此。
横渠张氏曰:「小功情疏,疏则容为位而后哭;情重者,始闻丧而哭,不暇为位,哀甚也。」
严陵方氏曰:「位者,哭泣之位也。亲有逺近,服有轻重,不可以无辨。故哭泣之际,各为之位焉。迨乎周室之衰,典籍多失,而一时之礼或起于委巷,则有小功不为位者。此曽子所以讥之。委巷,犹言委曲之巷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以言无服之丧,犹且为位,则知小功不为位,尤为非矣。」
马氏曰: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盖无服者,所以逺男女近似之嫌;而为位者,所以笃兄弟内丧之亲。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以妇人相为娣姒之义,而不敢以己之无服先之也。至于申祥之哭言思,亦如子思者,盖非礼矣。嫂为内丧,故可以正哭位;妇人有相为娣姒之道,故可以倡踊。妻之兄弟,外丧也,而既无服,则不可为哭位之主矣。记曰:「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门右。」由是言之,则哭妻之昆弟,以子为主,异于叔嫂之丧也。以子为主,则妇人不当倡踊矣。
山隂陆氏曰:「妇人倡之而后踊,逺嫌也。」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郑氏曰缩从也衡读为横
孔氏曰:此一节记者,解时人之惑也。古者谓殷以上,殷上质,吉凶冠直缝辟积襵少,故前后直缝之。今周也,周世文冠多辟积,不复一一直缝,但多作襵,而并横缝之。周之吉冠如此,而丧冠犹疏辟而直缝,是丧冠与吉冠相反,故云丧冠之反吉也。时人谓古制如此,故释之云非古也正是周世如此耳。
黄氏曰:「斯盖作记之人,指乱世之礼,不本周公之制。周公之制,乃损益斟酌古之礼也。谓古之丧冠直缝,吉冠横缝,为周公之古礼。而衰世丧冠,亦皆横缝,而失礼无别,故叹之曰:『丧冠之反吉,非古。』是后之丧冠反同吉冠,为非古。正文患丧冠无别,注义患丧冠与吉冠异制,误辨其防【余义】
横渠张氏曰:「吉冠之制,竖搭过布,布幅以二尺二寸为率,则前后共有四尺四寸。首围所占之外,余广尚多,而为缝以文多,故为吉凶冠则横绕布,直缝无文。至后世不然,故曰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长乐陈氏曰:「一幅之材,顺经为辟积,则少而质;顺纬为辟积,则多而文。顺经为缩缝,顺纬为衡缝。古者吉凶之冠皆缩缝,今吉冠横缝,而丧冠缩缝,是丧冠与吉反矣,故记者讥之。右为隂,左为阳。凶,隂事也,大功已上,右辟而缝,之所以明凶也。吉,阳礼也,小功已下,左辟而缝,之所以趋吉也【礼书】
曽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郑氏曰:「曽子言已执丧,以疾时人之不然,子思以曽子为难继,故以礼抑之。」
长乐陈氏曰:「道之不行也,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君子知夫知之过至于道之不行,贤之过至于道之不明,故于其可行而不可言则不言,可言而不可行则不行。庸岂以己之所能者病人,以人之所不能者媿人耶?」先王制为丧亲之礼,其服衰止于三年,其哭泣止于三月,其水浆不入于口止于三日。盖三日可以怠而食,三月可以解而沐,三年可以祥而除,使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也。若夫以亲之恩为罔极,吾之情为无穷,徇其无穷之情而不节之以礼,则在己者不可传,在人者不可继,是戕贼天下之人而祸于孝也。此曽子所以不为子思取也。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既而悔之,况七日乎?
庐陵胡氏曰:「谓曽子过礼,故举礼之中。」
曽子曰:「小功不税,则是逺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郑氏曰:「据礼而言也。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大功以上,然小功轻不服。逺兄弟,谓相离逺者,闻之恒晚。」
孔氏曰:此一节论曽子怪于礼小功不着税服之事。曽子谓小功不追服,则逺
译横渠张氏说:“小功之丧,亲情疏远,疏远就可以容许先设哭位而后哭泣;亲情深厚的,刚听到丧讯就哭泣,来不及设位,是因为哀痛太深。”
严陵方氏说:“位,是哭泣的位置。亲属有远近,丧服有轻重,不能没有区别。所以在哭泣的时候,各自设立位置。等到周室衰微,典籍大多散失,而一时的礼制有时兴起于偏僻的街巷,于是有小功之丧不设哭位的情况。这就是曾子讥讽的原因。委巷,就是曲折偏僻的街巷。子思哭嫂子时,设立了哭位。由此可知,没有丧服的丧事尚且设立哭位,那么小功之丧不设哭位,就更是错误了。”
马氏说:没有丧服却设立哭位的,只有嫂叔之间。大概没有丧服,是为了远离男女嫌疑;而设立哭位,是为了厚待兄弟内丧的亲情。子思哭嫂子时,设立了哭位;妇人带头跳跃顿足,是因为妇人之间有妯娌的情义,而不敢以自己无丧服的身份先于他人。至于申祥哭言思,也像子思那样,大概是不合礼的。嫂子属于内丧,所以可以正式设立哭位;妇人之间有妯娌的情义,所以可以带头跳跃顿足。妻子的兄弟属于外丧,既然没有丧服,就不能作为哭位的主人了。《礼记》说:“妻子的兄弟中为父亲后嗣的人去世,哭他时,由适室之子做主人,袒露左臂、免冠哭踊。丈夫从门右边进入。”由此说来,哭妻子的兄弟,以儿子做主人,与叔嫂之丧不同。以儿子做主人,那么妇人就不应当带头跳跃顿足了。
山阴陆氏说:“妇人带头而后跳跃顿足,是为了远离嫌疑。”
古代丧冠的缝线是纵向的,现在却是横向的,所以丧冠与吉冠相反,这不是古制。
郑氏说:缩,是纵向;衡,读为横。
孔氏说:这一节是记录者解释当时人的疑惑。古者指殷代以上,殷代以上质朴,吉凶之冠直缝、辟积、襵纹较少,所以前后都是直缝。现在是周代,周代文饰,冠上多辟积,不再全部直缝,而是多做襵纹,并且横向缝合。周代的吉冠如此,而丧冠仍然稀疏辟积且直缝,这是丧冠与吉冠相反,所以说丧冠与吉冠相反,不是古制。当时人认为古制就是这样,所以解释说不是古制,正是周代如此罢了。
黄氏说:“这大概是作记的人,指出乱世之礼,不符合周公的制度。周公的制度,是损益斟酌古礼的结果。认为古时丧冠直缝,吉冠横缝,是周公的古礼。而衰世丧冠,也都横缝,失礼而无区别,所以感叹说:‘丧冠与吉冠相反,不是古制。’这是说后来的丧冠反而与吉冠相同,是不合古制的。正文担心丧冠没有区别,注义担心丧冠与吉冠制度不同,错误地辨析其界限。”
横渠张氏说:“吉冠的制度,竖着搭过布,布幅以二尺二寸为标准,那么前后共有四尺四寸。首围所占之外,剩余的宽度还多,为了缝线文饰多,所以吉凶之冠都横绕布,直缝就没有文饰。到了后世不是这样,所以说丧冠与吉冠相反,不是古制。”
长乐陈氏说:“一幅材料,顺着经线做辟积,就少而质朴;顺着纬线做辟积,就多而文饰。顺着经线是缩缝,顺着纬线是衡缝。古代吉凶之冠都是缩缝,现在吉冠横缝,而丧冠缩缝,这是丧冠与吉冠相反了,所以记录者讥讽它。右边为阴,左边为阳。凶,是阴事,大功以上,右边辟积而缝,是为了表明凶丧。吉,是阳礼,小功以下,左边辟积而缝,是为了趋向吉利。”
曾子对子思说:“伋,我办理父母的丧事时,七天不喝水浆。”子思说:“先王制定礼制,超过限度的人就俯身就下,达不到的人就踮脚赶上。所以君子办理父母的丧事,不喝水浆三天,拄着拐杖才能起来。”
郑氏说:“曾子说自己办理丧事,是为了讥讽当时人不像他那样,子思认为曾子难以效仿,所以用礼制来抑制他。”
长乐陈氏说:“道不能实行,是因为智者超过了它,愚者达不到它。道不能显明,是因为贤者超过了它,不肖者达不到它。君子知道智者的过度导致道不能实行,贤者的过度导致道不能显明,所以对于可行而不可说的就不说,可说而不可行的就不做。难道会用自己所能做的去使别人痛苦,用别人所不能做的去使别人羞愧吗?”先王制定丧亲之礼,丧服止于三年,哭泣止于三月,不喝水浆止于三天。大概三天后可以倦怠而进食,三月后可以解发而沐浴,三年后可以祭除而脱去丧服,使超过限度的人俯身就下,达不到的人踮脚赶上。如果认为对亲人的恩情没有极限,我的情感没有穷尽,放纵那无穷的情感而不用礼制来节制,那么在自己身上不可传承,在他人身上不可效仿,这是残害天下之人而祸害孝道。这就是曾子不被子思认可的原因。乐正子春的母亲去世,五天不进食,后来后悔了,何况七天呢?
庐陵胡氏说:“说曾子超过了礼制,所以举出礼制的中道。”
曾子说:“小功之丧不追服,那么远兄弟最终就没有丧服了,这可以吗?”郑氏说:“根据礼制来说。日月已过才听到丧讯而服丧,叫作税。大功以上,然而小功轻不服。远兄弟,指相隔遥远的人,听到丧讯常常晚。”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曾子怪罪礼制中小功不追服之事。曾子说小功不追服,那么远
处兄弟闻丧常晚,终无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曽子仁厚,礼虽如此,犹以为薄,故怪之。此据正服小功也。故《丧服小记》云: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郑康成义,若限内闻丧则追全服。清江刘氏曰:韩子尝吊于人,见其貌蹙,其意哀,而其服吉者,问之曰:「何也?」曰:「小功不税也。」是以韩子疑之,而作《小功不税》之书。夫为服者,至亲之恩,以期断其杀;至于大功兄弟之恩,以小功止其杀;至于缌外亲之服,以缌穷其杀;至于袒免,圣人之制礼,岂苟言情哉?亦着其文而已矣。大功税,小功不税,其文至于是也。兄弟之服不过小功,外亲之服不过缌,其情至于是也。因其情而为之文,亲疎之杀见矣。故礼,大功以上不谓之兄弟,兄弟有加而大功无加,无加者亲亲也,有加者报之也。亲亲者税,不亲亲者不税,是亦其情也。且礼,专为情乎?抑文乎?如专为情也,则至亲不可以期断,小功不可以不税;如为文也,则至亲之期断,小功之不税,一也。夫曽子、韩子隆于情而不及文,失礼之指而疑其说。虽然,韩子疑之是也。彼人之为非也,何以言之耶?小功虽不税,亦不吉服而已矣。记曰:「闻逺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之,则袒免哭之,成踊。」夫若是,奚其吉哉?故曰:彼人之为非也。韩子疑之是也。小功不税,礼也。然则袒免成踊则已矣乎?犹有加焉,曰:「我未之闻也。」虽然,降而无服者,麻不税,是亦降而无服已。哀之以其麻,哭之以其情,逾月然后已,其亦愈乎吉也。
译处理兄弟丧事时,如果听闻丧讯通常较晚,最终不穿丧服可以吗?这是说不可以的。曾子仁厚,虽然礼制如此,他仍认为这样做太薄情,所以对此感到奇怪。这是依据正服小功而言的。所以《丧服小记》说:“降等而在缌麻、小功范围内的,就要追服。”郑康成的解释是,如果在限定时间内听闻丧讯,就追服完整的丧服。清江刘氏说:韩愈曾经去吊唁别人,看见那人面容愁苦,心意悲哀,但穿着吉服,便问道:“这是为什么呢?”那人回答说:“小功之丧不追服。”因此韩愈对此产生疑惑,而写了《小功不税》这篇文章。制定丧服,是因为至亲的恩情,用一年的期限来节制哀情的递减;至于大功兄弟的恩情,用小功来节制哀情的递减;至于缌麻外亲的丧服,用缌麻来穷尽哀情的递减;至于袒免,圣人制定礼制,难道是随意表达情感吗?也只是彰显其礼仪形式罢了。大功之丧可以追服,小功之丧不追服,礼仪形式就到此为止了。兄弟的丧服不超过小功,外亲的丧服不超过缌麻,情感也就到此为止了。根据情感来制定礼仪形式,亲疏的差别就显现出来了。所以礼制规定,大功以上不称为兄弟,兄弟之服有加重,而大功之服没有加重,没有加重的是因为亲近亲人,有加重的是因为回报恩情。亲近亲人的可以追服,不亲近亲人的不追服,这也是合乎情理的。况且礼制,是专为情感而设呢?还是专为形式而设呢?如果是专为情感,那么至亲的丧期不能用一年截断,小功之丧不能不追服;如果是专为形式,那么至亲丧期用一年截断,小功之丧不追服,道理是一样的。曾子、韩愈重视情感而忽略了形式,失去了礼制的旨意而怀疑其说法。虽然如此,韩愈的怀疑是对的。那人的做法是错误的,怎么说呢?小功之丧虽然不追服,但也只是不穿吉服罢了。《礼记》说:“听闻远方兄弟的丧讯,已经除丧后才听到的,就袒露左臂、以麻束发,哭丧,完成踊礼。”既然这样,哪里算是吉服呢?所以说那人的做法是错误的。韩愈的怀疑是对的。小功之丧不追服,这是礼制。那么只是袒免成踊就完了吗?还有更进一步的说法,说:“我没听说过。”虽然如此,降等而无服的人,麻布不追服,这也是降等而无服罢了。用麻布表达哀思,用真情哭泣,超过一个月才停止,这也比穿吉服好多了。
马氏曰:曽子于丧有过乎哀,是以疑于此。然小功之服虽不必税,而税之者盖亦礼之所不禁也。昔齐王子请欲为其母之丧,孟子曰:「虽加一日,愈于己。」推此,则不税而欲税之者,固可矣。
石林叶氏曰:「郑氏谓大功以上则追服,小功则不追服,此所谓以义断恩者。而曽子以终无服疑焉。古者三年之丧不吊,大功未葬不吊,而有殡,闻逺兄弟之丧,虽缌必往,谓吊也。缌服之至轻者也,然苟可及吊,犹服之轻者必往,则不及吊而税,岂先王之得已哉?殡当谓大功以下所识,虽兄弟之不同居者皆吊,非兄弟虽邻不往,则固无嫌薄于逺兄弟,是以断而不疑。曽子盖察于恩不察于义,信乎礼之难知也,其每事必请于夫子,有以也。」
庐陵胡氏曰:「小功之服最多,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适孙之下殇,与兄弟下殇,尊则外祖父母,常服则从祖父母,其不可不服,明矣。韩愈之意,似不可不追服。案《丧服小记》云:『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其余则否。』是据礼正服小功不税也。税者,谓日月已过,始闻讣而服者,大功以上如此,小功否也。郑义,限内闻丧则追全服;王肃义,限内闻丧但服残日,若限满即止。王义非也。然郑亦不言限外闻丧则如何,是郑亦不追服矣。窃欲追服,以附韩说。」
广安游氏曰:「古者卿士大夫同国而仕,庶人同乡而耕,无相离之逺者。其间相离之逺者,为卿士大夫而出使,为庶人而为啇,其所适亦不逺。非若后世出使及为啇者,逺至于万里之外,小功容有不税之理。春秋时诸侯聘防,不以其方,非复先王之制;而啇旅务致逺物,非若古者自郑而贾于周,自楚而贾于郑之近。于是兄弟始有相去之久,日月已过,而后闻其丧者矣。曽子见世变不同,欲损益古礼以适当世之变,然后世所不能行也。」
礼记集説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十七 宋 卫湜 撰
伯髙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于伯髙。」
郑氏曰:「伯髙死时在卫,未闻何国人?使者谓赙赗者冉子,孔子弟子冉有。摄犹贷也,徒犹空也。礼所以副忠信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礼所以副忠信之事。冉子见孔子使人未至,贷之以束帛乘马而行礼,非孔子本意也。孔子闻之,故云:「异哉,空使我不得诚信行礼于伯髙!」若孔子重遣人更吊,即弥为不可也。
唐陆氏曰四马曰乘
长乐陈氏曰:「礼以诚为本,诚以礼为文。无本不立,无文不行。冉求足于艺而不足于礼,足于艺则知文,不足于礼则不知本。此所以摄束帛、乘马而擅行之也。观其益子华之粟,谋颛防之伐,则其所擅行者,岂特此哉?是皆不足于礼之过也。」孔子曰:「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
严陵方氏曰:「将之为言送也。夫物所以将诚而已。诚苟不至,物将安用?以冉氏之物,而欲将孔子之诚,其可得乎?此孔子所以言『徒使我不诚于伯髙也』。」江陵项氏曰:「摄,代也。孔氏之赙赗未至,冉有为之代出束帛乘马也。冉子盖厚于恩而不讲于礼者。如以其家粟五秉与子华之母,亦此意也。本其长于治财,而又乐施,故于师友如此。而夫子皆以礼折之,以为此乱信而继富也。」
伯髙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防,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髙而来者,勿拜也。”
郑氏曰:赴告也。凡有旧恩者,则使人告之。孔子曰:吾恶乎哭?以其交防尚新也。哭兄弟、父友不同处,别亲防也。哭师友所知不同处,别轻重也。已,犹太也。哭于子贡寝门之外,本于恩也。命子贡为主,明恩所由也。知伯髙者,勿拜,异于正主。
孔氏曰:此一节论亲防所哭之处。兄弟亲父友防,兄弟是先祖子孙
译马氏说:曾子在丧礼上有时哀伤过度,因此对此产生疑虑。然而小功的丧服虽然不必追补,但追补它大概也是礼制所不禁止的。从前齐国的王子请求为他母亲的丧事服丧,孟子说:“即使多服一天,也比不服好。”推究这个道理,那么本来不必追补却想要追补的,本来是可以的。
石林叶氏说:“郑氏认为大功以上的丧服要追补,小功的丧服不追补,这就是所谓用义理来裁断恩情。而曾子因为最终没有丧服而表示怀疑。古时候,服三年丧期间不吊唁,服大功丧未安葬前不吊唁,但有灵柩时,听到远方兄弟的丧事,即使是缌麻这样轻的丧服也一定要去,这就是吊唁。缌麻是丧服中最轻的,然而如果来得及吊唁,即使是服轻丧的人也一定要去,那么来不及吊唁而追补丧服,难道是古代圣王所愿意做的吗?‘殡’应当指大功以下所认识的人,即使是不同居的兄弟都去吊唁,不是兄弟的即使是邻居也不去,所以本来没有轻视远方兄弟的嫌疑,因此裁断而不怀疑。曾子大概明察恩情而不明察义理,确实礼制是难以知晓的,他每件事都要向孔子请教,是有原因的。”
庐陵胡氏说:“小功的丧服最多,亲近的亲属有叔父的下殇,以及嫡孙的下殇,以及兄弟的下殇;尊长的亲属有外祖父母;常服的亲属有从祖父母,这些不可不服丧,是显而易见的。韩愈的意思,似乎不可不追补丧服。查考《丧服小记》说:‘降等而在缌麻、小功的,就追补丧服,其余则不追补。’这是依据礼制,正服小功不追补。所谓追补,是指丧期已过,才开始听到死讯而服丧的,大功以上的丧服如此,小功则不如此。郑玄的义理,限期内听到丧事就追补完整的丧服;王肃的义理,限期内听到丧事只服剩余日数的丧服,如果期限满了就停止。王肃的义理是不对的。然而郑玄也没有说期限外听到丧事该怎么办,所以郑玄也是不追补丧服的。我私下想要追补丧服,以附合韩愈的说法。”
广安游氏说:“古时候卿士大夫在同一国家做官,平民在同一乡里耕种,没有彼此相距很远的。其中相距较远的,是卿士大夫出使,平民经商,他们所去的地方也不远。不像后世出使和经商的人,远到万里之外,小功丧服有不必追补的道理。春秋时诸侯聘问,不按照方位进行,不再是先王的制度;而商人致力于获取远方的货物,不像古时候从郑国到周国经商,从楚国到郑国经商那样近。于是兄弟开始有长期分离的情况,丧期已过,然后才听到丧事。曾子看到世道变化不同,想要增减古礼以适应当世的变化,但后世却无法实行。”
礼记集说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十七 宋 卫湜 撰
伯高去世,孔家的使者还没有到,冉子借来束帛和四匹马去致送。孔子说:“奇怪啊!这徒然使我对伯高不能真诚。”
郑氏说:“伯高死在卫国,没听说他是哪国人?使者指致送赙赠的人冉子,孔子弟子冉有。摄同贷,徒同空。礼是用来辅助忠信的。”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礼用来辅助忠信的事情。冉子见孔子派人没到,借来束帛和四匹马去行礼,这不是孔子的本意。孔子听说后,所以说:“奇怪啊,徒然使我不能诚信地对待伯高!”如果孔子再派人去吊唁,就更不可行了。
唐陆氏说:四匹马叫乘。
长乐陈氏说:“礼以诚为根本,诚以礼为形式。没有根本不能确立,没有形式不能施行。冉求在技艺上充足而在礼上不足,技艺充足就懂得形式,礼不足就不懂得根本。这就是他借来束帛、四匹马而擅自去行的原因。看他增加子华的粮食,谋划攻打颛臾,那么他所擅自去做的,难道只有这一件事吗?这都是礼不足的过错。”孔子说:“冉求的技艺,如果用礼乐来修饰,也可以成为完备的人了。”
严陵方氏说:“将的意思是送。物品是用来送达诚意的罢了。诚意如果不到,物品有什么用?用冉家的物品,想要送达孔子的诚意,怎么可能呢?这就是孔子说‘徒然使我对伯高不能真诚’的原因。”江陵项氏说:“摄,是代替。孔家的赙赠没到,冉有代替拿出束帛和四匹马。冉子大概是重恩情而不讲究礼制的人。比如他用家里的五秉粮食给子华的母亲,也是这个意思。他本来擅长理财,又乐于施舍,所以对师友如此。而夫子都用礼来纠正他,认为这是扰乱诚信而继承财富。”
伯高死在卫国,有人向孔子报丧。孔子说:“我到哪里去哭呢?兄弟,我在宗庙哭;父亲的故交,我在宗庙门外哭;老师,我在寝室哭;朋友,我在寝门外哭;相识的人,我在野外哭。在野外哭就太轻了,在寝室哭就太重了。子路、子贡,见我,我在子贡家哭。”于是命令子贡做主人,说:“为了伯高而哭的人,来者拜谢;认识伯高而来的人,不拜谢。”
郑氏说:赴是报丧。凡是有旧恩的人,就派人告诉他。孔子说:我到哪里哭?因为他的交往较浅且新近。哭兄弟、父亲故交的地方不同,是区别亲疏;哭老师、朋友、相识的地方不同,是区别轻重。已,同太。在子贡寝门外哭,是基于恩情。命令子贡做主人,是表明恩情的来源。认识伯高的人,不拜谢,是与正式主人不同。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根据亲疏关系哭悼的地方。兄弟亲近,父亲故交疏远,兄弟是先祖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