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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集说一百零三

钦定四库全书礼记集说》卷一百四十三宋卫湜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367–2380 段

,略之也。不言送于门外,盖于门内而已。据不得奔丧,賔出,主人拜送于门外,相者告就次。次所次之处,郑氏谓倚庐,误矣。即倚庐,齐衰以下亦曰告就次,何也?犹括髪,犹之言可以已也。成踊,言于是有数丧。大记:小敛,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奉尸夷于堂。主人袭,带绖。士丧礼亦云,而此篇入门,括发,袒,降堂,袭绖于序东,绞带于又哭,括髪,袒于三哭,犹括发,袒。三日成服,此奔丧之礼也。始至之日,旣袭绖,绞带,可谓成服矣。今曰三日成服,则以明日括髪,袒,又明日犹括髪,袒,虽成服也。

译这是略去(某些礼节)的做法。不说是送到门外,大概只是在门内罢了。根据(礼制)不能奔丧,宾客出来,主人在门外拜送,相礼的人告知前往次所。次所是停留的地方,郑氏说是倚庐,这是错误的。如果是倚庐,那么齐衰以下的丧礼也说告知前往次所,为什么呢?就像括发一样,犹字的意思是“可以停止”了。成踊,是说这里有数次丧礼。《大戴礼记》说:小敛时,主人袒露身体,除去发髻,用麻束发,捧着尸体平放在堂上。主人穿衣,系上腰带和丧带。《士丧礼》也这样说,而这一篇(记载)入门后,括发,袒露身体,走下堂,在序东穿衣系丧带,在第二次哭时绞紧腰带,在第三次哭时括发、袒露身体,就像括发、袒露身体一样。三天后正式穿丧服,这是奔丧的礼节。刚到达的那天,已经穿衣系丧带、绞紧腰带,可以说已经成服了。现在说三天后成服,那么第二天括发、袒露身体,又第二天仍然括发、袒露身体,虽然已经成服了。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賔,送賔。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賔则主人拜賔,送賔。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郑氏曰:不升堂哭者,非父母之丧,统于主人也。麻亦绖带也。于此言麻者,明所奔丧虽有轻者,不至丧所,无改服也。凡袒者于位,袭于序东。袒袭不相因位,此麻乃袒变于为父母也。又哭三哭,亦入门左,中庭北面,如始至时也。待奔丧者无变嫌,賔客之也。于賔客以哀变为敬,骨肉哀则自哀矣。于此乃言待之,明奔丧者至三哭,犹不以序入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奔齐衰以下之丧,主人待奔之人,但在东阶下,不升堂,故奔丧者在中庭,北面继主人也。主人唯馈奠有事之时,乃升堂;若寻常,常在堂下也。郑注于此言:麻不至丧所,无改服者,父母之丧来至丧所,乃改服袭绖带;齐衰以下亦至丧所,乃免麻而改服。今此至家,乃称麻,明所奔虽轻丧,无道路之上改服着麻也。此经先云免麻,乃云即位袒,与上文父母丧先云括发袒,乃云袭绖异也。故郑云变于父母也。礼以变为敬,若有客则拜賔,成踊敬賔,故变也。今此奔者是骨肉,不须为变,平常五属入哭,则与主人为次,重者前,轻者后。今奔丧者急哀,但独入哭,不俟主人为次序,又哭三哭皆然。若妇人奔丧,与賔客同,故下文妇人奔丧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以妇人外成适他族故也。然亦异于賔客,故杂记云:妇人奔丧入自闱门,升自阼阶;若女賔,则丧大记云:寄公夫人入自大门,妇人入闱门者,以奔夫属,不得同于女賔也。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賔,送賔,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髪。

郑氏曰:「为母于又哭而免,轻于父也,其他则同。」孔氏曰:「此一经论奔母之丧节也。此谓适子若庶子,则亦主人为之拜賔、送賔。《丧服小记》云:「又哭而免。」此文「又哭」不括发,《小记》据在家小敛后,此则从外奔丧至内,其理虽同,其日则异。」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

郑氏曰:妇人谓姑、姊妹、女子子也。东阶,东面阶也。妇人入者由闱门,东髽,髽于东序,不髽于房,变于在室者也。去纚大紒曰髽,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賔客之。孔氏曰:此妇人奔丧之礼也。知入自闱门者,杂记篇文。闱门谓东边之门,男子之免在东序,故知妇人亦髽于东序。就掩映之处,在堂上也。男子则堂下也。士丧礼云:妇人髽于室,殡后室中是神之所处。妇人在堂,当髽于东房。今此奔丧,故于东序耳。郑注士丧礼云:髽之异于括髪者,旣去纚而以髪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象也。

严陵方氏曰:「妇人质弱,不胜事故,其礼略于男子。拾踊与拾投之拾同义。」

山阴陆氏曰:「不言髽于某,所以闗贵贱。案士丧礼,妇人髽于室,而丧大记曰:『妇人髽带麻于房中』。郑氏谓盖诸侯之礼,然则房中盖东房也?于室亦室之东,东髽盖在殡东,又少东也?与主人拾踊外女子也。」

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賔,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髪,袒成踊,东即位,拜賔成踊。賔出,主人拜送。有賔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賔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郑氏曰:主人之待之,谓在家者也。哭于墓,为父母则袒。告事毕者,于此后无事也。又哭,三哭不袒者,哀戚已久,杀之也。逸《奔丧礼》说,不及殡日,于又哭犹括发,即位不袒,告事毕者,五

译奔丧的人如果不是主人,那么主人就代为拜谢宾客,送别宾客。奔丧的人如果是齐衰以下等级的丧服,就从门左边进入,在中庭面向北哭泣,哀痛至极,然后在东阶东边解去麻绖,回到自己的位置,袒露左臂,与主人一起哭泣,在第二次哭泣时完成踊礼,第三次哭泣也都解去麻绖并袒露左臂。如果有宾客,主人就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丈夫和妇人对待奔丧者的方式,都如同早晚哭位的礼仪,没有变化。

郑玄说:不登上堂屋哭泣,是因为这不是父母的丧事,而是统属于主人。麻也是绖带。在这里提到麻,是为了说明所奔丧的即使是比较轻的丧服,在到达丧所之前,也不改变服装。凡是袒露左臂都在自己的位置上,穿衣则在东阶东边。袒露和穿衣不在同一个位置,这里的麻绖是在为父母奔丧时的变化。第二次哭泣和第三次哭泣,也都从门左边进入,在中庭面向北,如同刚到达时一样。对待奔丧者没有变化,是以宾客之礼相待。对于宾客,因哀痛而变为恭敬,骨肉之亲因哀痛而自然哀伤。在这里才说对待他们,说明奔丧者直到第三次哭泣,仍然不按照次序进入。

孔颖达说:这一节说明奔齐衰以下等级的丧事,主人对待奔丧的人,只在东阶下,不登上堂屋,所以奔丧的人在中庭,面向北跟随主人哭泣。主人只有在馈奠有事的时候,才登上堂屋;如果平常,常在堂下。郑玄注在这里说:麻绖在到达丧所之前,不改变服装,意思是父母的丧事来到丧所,才改变服装穿上绖带;齐衰以下的丧事也到丧所,才解去麻绖而改变服装。现在这里到家,才称麻绖,说明所奔的虽然是轻丧,在道路上也不改变服装穿上麻绖。这段经文先说解去麻绖,然后说回到位置袒露左臂,与上文父母丧事先说括发袒露左臂,然后说穿衣戴绖带不同。所以郑玄说这是与父母丧事的变化。礼制以变化表示恭敬,如果有客人就拜谢宾客,完成踊礼以示对宾客的恭敬,所以有变化。现在这里奔丧的是骨肉之亲,不需要变化,平常五服亲属入内哭泣,就与主人按次序排列,重的在前,轻的在后。现在奔丧的人因急迫的哀痛,独自入内哭泣,不等待主人安排次序,第二次哭泣和第三次哭泣都是这样。如果是妇人奔丧,与宾客相同,所以下文说妇人奔丧在东边结发回到位置,与主人交替踊礼,因为妇人出嫁后属于他族。但也不同于宾客,所以《杂记》说:妇人奔丧从闱门进入,从阼阶登上;如果是女宾客,那么《丧大记》说:寄公夫人从大门进入,妇人从闱门进入,是因为奔丧的是丈夫的亲属,不能与女宾客相同。

奔母亲的丧事,面向西哭泣,哀痛至极。括发,袒露左臂,走下堂屋,在东边回到自己的位置,面向西哭泣,完成踊礼。穿衣,在东阶东边解去麻绖,拜谢宾客,送别宾客,都如同奔父亲丧事的礼仪。在第二次哭泣时,不括发。

郑玄说:“为母亲在第二次哭泣时解去麻绖,比父亲轻,其他则相同。”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奔母亲丧事的礼节。这是指嫡子或庶子,那么也由主人代为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丧服小记》说:‘第二次哭泣时解去麻绖。’这里‘第二次哭泣’不括发,《小记》是根据在家小敛后,这里则是从外面奔丧到里面,道理虽然相同,但日期不同。”

妇人奔丧,从东阶登上,在殡的东边面向西,坐着哭泣,哀痛至极,在东边结发回到自己的位置,与主人交替踊礼。

郑玄说:妇人是指婆婆、姐妹、女儿。东阶,是东边的台阶。妇人进入是从闱门,在东边结发,在东阶东边结发,不在房中结发,与在室中的不同。去掉纚和大紒叫做髽,拾是交替的意思。主人与她交替踊礼。以宾客之礼相待。孔颖达说:这是妇人奔丧的礼节。知道从闱门进入,是《杂记》篇的记载。闱门是指东边的门,男子的解去麻绖在东阶东边,所以知道妇人也结发在东阶东边。在掩映之处,在堂上。男子则在堂下。《士丧礼》说:妇人在室中结发,殡后室中是神所居之处。妇人在堂上,应当在东房结发。现在这里奔丧,所以在东阶东边。郑玄注《士丧礼》说:结发不同于括发,已经去掉纚而以头发为大紒,如同现在妇人露出紒的样子。

严陵方氏说:“妇人本质柔弱,不能承受事故,其礼节比男子简略。交替踊礼与交替投掷的‘拾’同义。”

山阴陆氏说:“不说在某处结发,是为了关联贵贱。查《士丧礼》,妇人在室中结发,而《丧大记》说:‘妇人在房中结发戴麻绖。’郑玄认为大概是诸侯的礼节,那么房中大概是东房?在室中也是室的东边,在东边结发大概是在殡的东边,又稍微向东?与主人交替踊礼的是外女子。”

奔丧的人,来不及赶上殡殓,先到墓地,面向北坐着哭泣,哀痛至极。主人对待他的方式,是在墓的左边回到自己的位置,妇人在墓的右边,完成踊礼,哀痛至极,括发,在东边回到主人的位置,戴上绖带,哭泣完成踊礼,拜谢宾客,回到位置,完成踊礼。相者告知事情完毕,于是戴上帽子,回家,从门左边进入,面向北哭泣,哀痛至极,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在东边回到自己的位置,拜谢宾客完成踊礼。宾客出去,主人拜谢送别。如果有后来到的宾客,就拜谢他,完成踊礼,送别宾客如前。众主人和兄弟都出门,出门后哭泣停止。相者告知到次舍,第二次哭泣,括发完成踊礼。在第三次哭泣,仍然括发完成踊礼。三天完成丧服。在第五次哭泣,相者告知事情完毕。为母亲与为父亲不同的地方,只括发一次,其余都解去麻绖直到事情完毕,其他如同奔父亲丧事的礼仪。郑玄说:主人对待他,是指在家的人。在墓地哭泣,为父母则袒露左臂。告知事情完毕,是指此后没有事情了。第二次哭泣,第三次哭泣不袒露左臂,是因为哀痛已久,减轻它了。逸《奔丧礼》说,来不及赶上殡殓的日子,在第二次哭泣仍然括发,回到位置不袒露左臂,告知事情完毕,五

哭而不复哭也。成服之朝,为四哭,此谓旣期乃后归至者也。其未期犹朝夕哭不止于五哭也。壹括髪,谓归入门哭时也。于此乃言为母异于父者,明及殡不及殡,其异者同。

译哭丧但不像以前那样反复哭泣。在正式穿上丧服的早晨,举行四次哭丧,这是指那些过了规定的期限才回来的人。那些没过期限的人,仍然早晚哭丧,不止于五次。第一次束发,是指回到家门哭丧的时候。在这里特别说明为母亲服丧与为父亲服丧的不同之处,是为了表明无论是赶上殡礼还是没赶上殡礼,其差异之处是相同的。

孔氏曰:此一节论既葬之后奔父母之丧礼,主人即位于墓左,谓先在家者,非谓适子也。此奔丧者是适子,故经云「拜賔」,非适子则不拜賔也。三日成服,谓来奔丧后三日,通奔日为四日。初至,象始死为一哭;明日,象小敛为二哭;又明日,象大敛为三哭;又明日,成服之日为四哭;成服明日之朝为五哭。皆数朝哭,不数夕哭,故为五也。于五哭后告事毕,明是既期已后,朔望朝哭而已。郑恐一括髪是墓所,故明之云:「入门,入门时也。」云「明及殡,不及殡其异者同」,谓及殡一括髪,不及殡亦一括髪,是异于父者,其事同也。

严陵方氏曰:「男子于墓左,妇人于墓右,所以辨阴阳之义。入门而哭,于母止于一,括髪于父则不一焉。此隆杀之别也。」

山阴陆氏曰:「主人之待之也,正言主人着,众主人奔丧,与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相备也。相备而言,主人在前,众主人在后,亦言之法。郑氏谓在家者也,误矣。拜賔,反位拜之,不在其位,吾方为客,重賔也。据奔丧,反位拜賔,成踊,告事毕者于此后,非无事也,之墓之事毕尔。众主人兄弟皆出门,据此亦言所当奔者,外丧也。于五哭,相者告事毕者,成服前两日朝莫哭,成服之朝又一哭,凡五哭。奔丧成服,奔丧之事毕,故曰相者告事毕。《春秋传》曰:「归父使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何休谓臣为君本服斩衰,故成踊,比二日朝莫哭踊,三日朝哭踊,莫不复哭踊,去事之杀也。然则三日成服,拜賔送賔皆如初,亦事毕也,而不言,则丧尚新,未忍言也。」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賔,则主人拜賔,送賔,賔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賔成踊,賔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郑氏曰:齐衰之墓西面哭不北面者,亦统于主人也。成踊袭不言袒,言袭者,容齐衰亲者或袒可也。为父于又哭括髪而不袒,此又哭三哭皆言袒,袒衍字也。孔氏曰:此一节明葬后奔齐衰以下丧礼,但齐衰以下有大功、小功、缌麻,日月多少不同。若奔在葬后而三月之外,大功以上则有免麻东方三日成服。若小功缌麻之丧则不得有三日成服,小功以下不税,无追服之理。若葬后通葬前未满五月小功,则亦三日成服。其缌麻之丧止临丧节而来,亦得三日成服也。东即位,谓奔丧者于东方就哭位。拜賔,谓主人代之拜賔。成踊,谓奔丧者于主人拜賔之时而成踊。凡言成踊,每一节有三踊,凡三节九踊乃谓之成也。经文直言免麻于东方即位,不称袒,而下云成踊袭,下既称袭则有袒理。经若言袒,恐齐衰以下皆袒,故称袭,容有齐衰重为之得袭也。严陵方氏曰:奔父母之丧之墓而哭,则北面。齐衰以下则西面者,盖北方重阴,以示哀之隆;西方少阴,以示哀之杀。

山阴陆氏曰:齐衰奔丧,上言袒,不言袭;此言袭,不言袒,相备也。相备而先言袒,后言袭,亦言之法。且上言袒,先成踊,袒在成踊之前;此言袭,后成踊,袭在成诵之后,亦言与主人踊逺之也。据与主人拾踊,且言与主人哭成踊,则随主人踊,不拾主人之踊。于又哭三哭,言袒,袒非衍字。齐衰犹袒,则大丧袒可知为父。于又哭括髪,不言袒,上下比义,从可知也。亦于齐衰以袒为哀,即父虽▯袒,不足言。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髪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賔,反位成踊。賔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賔后至者,拜之成踊。送賔如初,于又哭,括髪袒,成踊。于三哭,犹括髪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賔送賔如初。

郑氏曰:「闻父母丧而不得奔,谓以君命有事,不然者不得为位。位有酂列之处,如于家朝夕哭位矣,不于又哭乃绖者,丧至此逾日节,于是可也。送賔后不言就次者,当

译孔氏说:这一节论述的是安葬之后奔父母之丧的礼仪。主人位于墓的左侧,是指先前在家的人,并非指嫡子。这位奔丧的人是嫡子,所以经文说“拜宾”,如果不是嫡子就不拜宾。三日成服,是指奔丧到达后三日,连同奔丧当天共为四日。刚到时,仿效始死时哭一次;第二天,仿效小敛时哭两次;又过一天,仿效大敛时哭三次;又过一天,成服之日哭四次;成服次日早晨哭五次。都是计算早晨的哭,不计算晚上的哭,所以是五次。在五次哭之后告知事情完毕,表明这是期满之后,只在每月初一、十五及早晨哭罢了。郑玄担心“一括发”是在墓所进行的,所以明确说:“入门,是入门的时候。”说“明确及殡与不及殡的不同之处是相同的”,是指及殡时括发一次,不及殡也括发一次,这是与父亲丧礼不同的地方,但事情是相同的。

严陵方氏说:“男子在墓左,妇人在墓右,这是为了辨别阴阳的意义。入门而哭,对于母亲只哭一次,对于父亲括发则不止一次。这是隆重与减杀的区别。”

山阴陆氏说:“主人等待他,正说主人穿着丧服,众主人奔丧,与丈夫、妇人等待他,是相互完备的。相互完备而言,主人在前,众主人在后,这也是说话的法则。郑氏说是家中的人,错了。拜宾,是回到原位拜宾,不在那个位置,我方作为客人,尊重宾客。根据奔丧的情况,回到原位拜宾,完成踊礼,告知事情完毕是在这之后,并非没有事情,而是去墓的事完毕了。众主人兄弟都出门,据此也说所应当奔丧的,是外丧。在五次哭时,相者告知事情完毕,成服前两日早晚哭,成服早晨又哭一次,共五次哭。奔丧成服,奔丧的事完毕,所以说相者告知事情完毕。《春秋传》说:‘归父出使晋国,从晋国回来到达柽地,听说国君去世,家中派人设祭坛帷帐哭国君,完成踊礼。’何休认为臣为君本服斩衰,所以完成踊礼,比照两日早晚哭踊,三日早晨哭踊,晚上不再哭踊,这是去除事务的减杀。那么三日成服,拜宾送宾都像当初一样,也是事毕,而不说,是因为丧事尚新,不忍心说。”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到墓,面向西哭尽哀,在东方除去免麻,就位与主人哭并完成踊礼,穿衣。有宾客,则主人拜宾,送宾,宾客有后到的,拜他像当初一样。相者告知事情完毕,于是戴帽,回家入门左侧,面向北哭尽哀,除去免麻袒露左臂完成踊礼,向东就位,拜宾完成踊礼,宾客出去,主人拜送于第二次哭,除去免麻袒露左臂完成踊礼,在第三次哭仍然除去免麻袒露左臂完成踊礼。三日成服,在第五次哭,相者告知事情完毕。郑氏说:齐衰在墓西面哭不北面,也是统属于主人。完成踊礼穿衣不说袒露左臂,说穿衣,是容许齐衰亲者或许可以袒露左臂。为父在第二次哭括发而不袒露左臂,这第二次哭、第三次哭都说袒露左臂,袒是衍字。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安葬后奔齐衰以下丧礼,但齐衰以下有大功、小功、缌麻,日月多少不同。如果奔丧在安葬后而三月之外,大功以上则有免麻东方三日成服。如果小功缌麻之丧则不得有三日成服,小功以下不追服,没有追服的道理。如果安葬后连同安葬前未满五月小功,则也三日成服。那缌麻之丧只临丧节而来,也得三日成服。东就位,是指奔丧者在东方就哭位。拜宾,是指主人代他拜宾。成踊,是指奔丧者在主人拜宾之时完成踊礼。凡说成踊,每一节有三踊,共三节九踊才称为成。经文直说免麻于东方就位,不称袒露左臂,而下文说成踊穿衣,下文既称穿衣则有袒露左臂的道理。经文若说袒露左臂,恐怕齐衰以下都袒露左臂,所以说穿衣,容有齐衰重为之得穿衣。严陵方氏说:奔父母之丧到墓而哭,则面向北。齐衰以下则面向西,大概北方重阴,以示哀之隆重;西方少阴,以示哀之减杀。

山阴陆氏说:齐衰奔丧,上文说袒露左臂,不说穿衣;此说穿衣,不说袒露左臂,是相互完备的。相互完备而先说袒露左臂,后说穿衣,也是说话的法则。且上文说袒露左臂,先完成踊礼,袒露左臂在完成踊礼之前;此说穿衣,后完成踊礼,穿衣在完成踊礼之后,也是说与主人踊礼远之。根据与主人拾踊,且说与主人哭完成踊礼,则随主人踊,不拾主人之踊。在第二次哭、第三次哭,说袒露左臂,袒不是衍字。齐衰尚且袒露左臂,则大丧袒露左臂可知是为父。在第二次哭括发,不说袒露左臂,上下比义,从可知也。也在齐衰以袒露左臂为哀,即父虽不袒露左臂,不足言。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于是设位,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穿衣系绖带绞带,就位拜宾,回到原位完成踊礼。宾客出去,主人拜送于门外,回到原位。如果有宾客后到的,拜他完成踊礼。送宾像当初一样,在第二次哭,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在第三次哭,仍然括发袒露左臂,完成踊礼。三日成服。在第五次哭,拜宾送宾像当初一样。

郑氏说:“闻父母丧而不得奔,是指因君命有事,不然者不得设位。位有酂列之处,如在家朝夕哭位了,不在第二次哭才系绖带,丧至此逾日节,于是可以。送宾后不说就次者,应当”

从其事,不可以丧服废公职也。其在官亦告就次,言五哭者,以廹公事,五日哀杀,亦可以止。」孔氏曰:「此一节明闻丧不得奔于所闻之处,发丧成服之礼,乃为位,朝夕哭位也。于此闻丧之日,覆哭踊毕,袭所袒之衣,着首绖绞带之垂,即东方之位也。初闻丧,象始死;明日又哭,象小敛时。士丧礼云:『小敛乃绖』。云又哭,谓当日之中,对初闻丧之哭为又哭,即加绖带。不于明日又哭者,以赴者至,逾其日节,故也。于五哭不云告事毕,礼文略也。」郑注:「在官谓官府馆舍,是賔所专有,于其中作庐,故礼毕亦告就次也。」山阴陆氏曰:「乃为位,乃者难辞也,着为位于此,不得已也。」

译从事公务,不能因为丧服而废弃公职。如果在官府任职,也要告知后回到自己的住处。之所以说“五哭”,是因为公务紧迫,到第五天哀痛之情已减弱,也可以停止了。”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听到丧讯后不能奔赴听到丧讯的地方,而是举行发丧、成服的礼仪,于是设立哭位,作为早晚哭泣的位置。在听到丧讯的这一天,覆哭、踊踊完毕后,穿上刚才袒露的衣物,戴上垂下的首绖和绞带,这就是东方的位置。初次听到丧讯,象征人刚死;第二天再次哭泣,象征小敛的时候。《士丧礼》说:‘小敛时才戴绖带。’所说的‘又哭’,是指当天之中,相对于初次听到丧讯的哭泣而言的‘又哭’,也就是加上绖带。不在第二天又哭,是因为报丧的人到达,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节点,所以如此。在五次哭泣中没有说‘告知事务完毕’,是礼文简略的缘故。”郑玄注:“在官,指的是官府的馆舍,这是宾客所专有的,在其中搭建庐舍,所以礼仪结束后也告知回到住处。”山阴陆氏说:“‘乃为位’中的‘乃’,是表示艰难的语气词,意思是不得已才在此设立哭位。”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髪,袒绖,拜賔,成踊;送賔,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郑氏曰:「东,东即主人位,如不及殡者也。」遂除,除于墓而归,无变于服,自若时服也,亦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

孔氏曰:此一节明除服之后奔父母丧节,亦谓主人适子初在墓,南北面哭成踊,乃来就主人之位,括髪袒,如不及殡之时也。主人亦谓在家者,着平常吉服,服除哀杀,故不踊也。齐衰以下除服后奔丧,唯着免麻,哭罢即除。

严陵方氏曰:「丧者之墓,虽哭于家,则不哭;主人之待之也,虽哭于墓,而不踊,且无变于服。时已过礼,亦为之杀也。」

山阴陆氏曰:「上言成踊,尽哀而此不言,盖贬之也。着虽尽哀,无及矣。若曽参一夕不离亲,闵子退而致仕,无是也。其不言即位,亦以此闻防,不得奔丧为位,君子犹难之。今除丧而后归,何哉?东括髪袒,犹言东髽,省文尔。省文略之也。遂除于家,不哭;着于路,犹哭也。齐衰以下所异者,免麻变绖。言麻自齐衰以下,非其至丧也。据免绖于序东。」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賔,反位哭成踊,送賔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卒。主人出送賔,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賔。若所为位,家逺则成服而徃。郑氏曰:「谓无君事,又无故可得奔丧,而以己私未奔者也。唯父母之丧则不为位,其哭之不离闻丧之处。齐衰以下,更为位而哭,皆可行乃行。三日五哭卒,卒犹止也。始闻丧讫夕为位,乃出就次一哭也。与明日又明日之朝夕而五哭,不五朝哭而数朝夕,备五哭而止,亦为急奔丧己私事当毕,亦明日乃成服。凡云五哭者,其后有賔亦与之哭而拜之。家逺谓外丧也,外丧缓而道逺,成服乃行,容待赍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齐衰以下不得往奔,则于所闻之处为位及免绖成服之礼。前文五哭皆数朝哭,此三日为五哭者,为欲急奔丧,以己之私事须营早了,故三日而五哭止也。从上以来四处有五哭之文,上两处于五哭之下无拜賔送賔之事,下两处五哭之文虽有拜賔送賔,恐与上有异,故郑云后有賔亦与之哭而拜之,緫结于上也。待赍谓▯赠之物。

山阴陆氏曰:「三日五哭,卒,即上所谓五哭,言卒丧轻,故也。大丧不言卒,虽云去服之杀,盖亦嫌遽。今在事毕之后,容成服矣,而后賔至,亦拜,亦送也。」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郑氏曰:「奔丧哭亲,防逺近之差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奔丧所至之处哭泣之礼。案《杂记》云:「大功望乡而哭」,此云「望门」者,《杂记》谓本齐衰者降服大功。

严陵方氏曰:「以服有重轻之别,故哭有逺近之差也。」言齐衰望乡而哭,则斩衰不待望乡而哭,可知。

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凡为位不奠。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大夫哭诸侯,不敢拜賔。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賔。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凡为位者,壹袒。

郑氏曰:「因五服闻丧而哭,列人恩诸所当哭者也。党,谓族类无服者也。逸《奔丧礼》曰:『哭父族与母党于庙,妻之党于寝,朋友于寝门外一哭而已,不踊。』言一哭而已,则不为位矣。凡为位,不奠,以其精神不在乎是也。哭天子九,至士三,此谓臣闻君防而未奔,为位而哭,尊卑日数之差也。士亦有属吏,贱不得君臣之名也。大夫哭诸侯,谓哭其旧君,不敢拜賔,辟为主也。诸臣在他国,谓大夫、士使于列国也。与诸侯为兄弟,谓族亲防姻在异国者也。凡为位者一袒,谓于礼正可为位而哭也。始闻丧哭而袒,其明日则否。父母之丧自若,三袒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无服之亲闻丧所哭之处。《檀弓》云:「师吾哭诸寝」

译如果除去丧服后才回家,那么到墓前哭泣,完成顿足;向东整理头发,露出左臂,系上麻带,拜谢宾客,完成顿足;送别宾客,回到原位,再次哭泣,尽情表达哀思,随后在家中除去丧服,不再哭泣。主人接待他时,衣着没有变化,与他一起哭泣,但不顿足。从齐衰以下,不同的地方在于,只戴免麻。郑氏说:“东,指东面即主人的位置,如同没赶上殡殓时一样。”随即除去丧服,在墓中除去丧服后回家,衣着没有变化,还是原来的吉服,也在墓左就位,妇人在墓右。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除去丧服后奔赴父母丧礼的礼节,也说主人适子起初在墓前,南北面哭泣完成顿足,然后来到主人的位置,整理头发露出左臂,如同没赶上殡殓时一样。主人也指在家的人,穿着平常的吉服,丧服除去哀情减轻,所以不顿足。齐衰以下除去丧服后奔赴丧礼,只戴免麻,哭完就除去。

严陵方氏说:“丧事在墓前,虽然在家哭泣,那么就不哭;主人接待他时,虽然在墓前哭泣,但不顿足,而且衣着没有变化。时已过礼,也为此减轻。”

山阴陆氏说:“上面说完成顿足,尽情表达哀思,这里不说,大概是贬低他。虽然尽情表达哀思,也来不及了。如果曾参一夜不离亲人,闵子骞退而辞官,没有这样的事。这里不说就位,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听说守丧,不能奔赴丧礼就位,君子尚且认为难。现在除去丧服后才回家,为什么呢?向东整理头发露出左臂,还是说向东结发,省略文字罢了。省略文字略去。随后在家中除去丧服,不哭;在路上,还哭泣。齐衰以下不同的地方,免麻改变麻带。说麻从齐衰以下,不是最重的丧事。根据免麻带在序东。”

凡是设位,不是亲丧齐衰以下,都在就位哭泣尽情表达哀思后向东,戴免麻带就位,露出左臂完成顿足,穿衣拜谢宾客,回到原位哭泣完成顿足,送别宾客回到原位。相者告知就次,三天五次哭泣结束。主人出送宾客,众主人兄弟都出门哭泣停止。相者告知事毕,成服拜谢宾客。如果所设之位,家远就成服后前往。郑氏说:“指没有君主的事,又没有事故可以奔赴丧礼,而因自己私事未奔赴的。只有父母之丧不设位,其哭泣不离闻丧之处。齐衰以下,另设位而哭,都可以行动才行动。三天五次哭泣结束,结束犹止也。初闻丧至晚上设位,然后出就次一哭也。与明天又明天的朝夕而五次哭泣,不五次朝哭而数朝夕,备五次哭泣而止,也为急奔丧己私事当毕,也明天才成服。凡说五次哭泣的,其后有宾客也与他一起哭泣而拜谢。家远谓外丧也,外丧缓而道远,成服乃行,容待赍也。”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齐衰以下不得前往奔赴,那么在所闻之处设位及戴免麻带成服的礼节。前文五次哭泣都数朝哭,此三天为五次哭泣者,为欲急奔丧,以己之私事须营早了,故三天而五次哭泣止也。从上以来四处有五次哭泣之文,上两处于五次哭泣之下无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之事,下两处五次哭泣之文虽有拜谢宾客送别宾客,恐与上有异,故郑云后有宾客也与他一起哭泣而拜谢之,总结于上也。待赍谓赠送之物。

山阴陆氏说:“三天五次哭泣,结束,即上所谓五次哭泣,言卒丧轻,故也。大丧不言结束,虽云去服之杀,盖亦嫌遽。今在事毕之后,容成服矣,而后宾客至,也拜,也送也。”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就位而哭。

郑氏说:“奔赴丧礼哭亲,防备远近之差也。”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奔赴丧礼所至之处哭泣的礼节。案《杂记》云:“大功望乡而哭”,此云“望门”者,《杂记》谓本齐衰者降服大功。

严陵方氏说:“以服有重轻之别,故哭有远近之差也。”言齐衰望乡而哭,则斩衰不待望乡而哭,可知。

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凡为位不奠。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大夫哭诸侯,不敢拜谢宾客。诸臣在他国,设位而哭,不敢拜谢宾客。与诸侯为兄弟,也设位而哭。凡设位者,一次露出左臂。

郑氏说:“因五服闻丧而哭,列人恩诸所当哭者也。党,谓族类无服者也。逸《奔丧礼》曰:‘哭父族与母党于庙,妻之党于寝,朋友于寝门外一哭而已,不顿足。’言一哭而已,则不设位矣。凡设位,不奠,以其精神不在乎是也。哭天子九,至士三,此谓臣闻君丧而未奔,设位而哭,尊卑日数之差也。士亦有属吏,贱不得君臣之名也。大夫哭诸侯,谓哭其旧君,不敢拜谢宾客,避为主也。诸臣在他国,谓大夫、士使于列国也。与诸侯为兄弟,谓族亲姻在异国者也。凡设位者一袒,谓于礼正可设位而哭也。始闻丧哭而袒,其明日则否。父母之丧自若,三袒也。”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无服之亲闻丧所哭之处。《檀弓》云:“师吾哭诸寝”

,与此异矣。兄弟朋友与此同。《檀弓》殷礼,此周法也。此哭父党于庙。《檀弓》云:「有殡,闻逺兄弟之丧,哭于侧室;若无殡,则在寝」,与此不同者,异代礼也。与诸侯为兄弟,注云:「族亲昬姻者」,此谓与诸侯异姓之昬姻,又在他国,不与诸侯为臣身,又无服,故暂为位而哭。若与诸侯同姓五服之内,则《小记》云:「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是也。

译这与它不同了。兄弟、朋友则与它相同。《檀弓》记载的是殷代的礼制,这里说的是周代的法度。这里说在宗庙里哭父党亲属。《檀弓》说:“如果家里有丧事,听到远方兄弟的死讯,就在侧室哭泣;如果没有丧事,就在正寝哭泣”,这与这里不同的,是因为时代不同,礼制也就不同。与诸侯结为兄弟,注解说:“是指同族亲属或姻亲”,这里指的是与异姓诸侯的姻亲关系,而且又在他国,不担任诸侯的臣属,又没有丧服,所以暂时设立哭位而哭泣。如果是与同姓诸侯在五服亲属范围内,那么《小记》说:“与诸侯结为兄弟的,要穿斩衰丧服”就是这种情况。

横渠张氏曰:“为位者,哭位也。然亦有神位不奠者,奠则久,奠也在他所,则难为久奠。丧礼则于殡常奠,丧不剥奠,为其久设也。脯醢之奠则易之。”又曰:“为位不奠,谓之不祭,则不可。但恐不如防奠,以新易旧,如此久设也。”

严陵方氏曰:「庙者,神之所居,有尊之道,故哭父之党于庙。寝者,人之所居,有亲之道,故母妻之党于寝。师以道之尊,而有别于父,故于庙门外。朋友以德之亲,而有别于母妻,故于寝门外。所识,则非亲,特与之相识而已,故于野。」以示其逺焉。

山阴陆氏曰:「凡丧亲,始死哭不以数。则士,明日朝莫哭;又明日,成服之朝哭。所谓三哭者,此欤?大夫,明日又明日,朝莫哭;又明日,朝哭,凡五哭。诸侯,朝莫哭如大夫,又三日朝哭,凡七哭。于是殡。天子,朝莫哭如诸侯,又四日朝哭,凡九哭。于是殡。凡为位者,壹袒。上所谓『凡为位,即位袒,成踊』是也。」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

郑氏曰:「从主人而踊,拾踊也。北面,自外来便也。主人墓左,西面。」

孔氏曰:此一节论哭所识者,谓与死者相识,今吊其家,乃徃墓,统于主人故也。虽相识轻,亦为之成踊。主人先踊,賔从之,故云从也。

山阴陆氏曰:「为之成踊,强也。坐主人北面而踊,从之而已,不拾。」

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郑氏曰:「父为主,与賔客为礼,宜使尊者也。各主其丧,各为其妻子之丧为主也。祔则宗子主之。亲同,谓父母没,如昆弟之丧,宗子主之。不同为从父昆弟之丧。孔氏曰:『此一节论同居主丧之事。父在,父为主。言子有妻子丧,则其父为主。父没,同居各主之。当知父在同居,则父主之也。亲同,谓同三年、期同父母者。若同父母丧者,则推长子为主。若昆弟丧,亦推长者为主也。亲者主之,谓亲近自主之也。』」

闻逺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賔则尚左手。

郑氏曰:「小功缌麻,不税者也。虽不服,犹免袒,尚左手,吉拜也。」

孔氏曰:「此一经论小功以下,既除丧之后,始闻防之节。小功以下应除之后,虽不税,本是五服之亲,初闻丧亦为之变,故免袒成踊也。」

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郑氏曰: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位,哭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公于弟之妻,则不能也。妇人降而无服,族姑姊妺嫁者也。逸《奔丧礼》曰:无服袒免为位者,唯嫂与叔。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孔氏曰:此经论哭无服而为位及吊服加麻也。哭嫂与叔为位,并及族姑妹女子出嫁于人,元是缌麻,今降而无服,亦当为位哭之。既无服,又云麻,故知吊服加麻也。麻谓缌之绖也。《尔雅·释亲》云:妇人谓夫之兄为兄公。兄公于弟之妻,则不能为位哭之。然则弟妇于夫兄,亦不能也。兄公于弟妻不服者,卑逺之也。弟妻于兄公不服者,尊絶之也。郑注:「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男子谓族伯叔、族兄弟之等,为其族姑及姊妹,既降无服,其族姑姊妹为族伯叔兄弟,亦无服加麻。是男之于女,女之于男,皆无服而加麻,故郑云然也。

严陵方氏曰:「檀弓曰:『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逺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制之以义,故无服;本之以仁,故为位焉。」

山阴陆氏曰:「言及欲着嫂叔,虽无服,犹吊服加麻。逸奔丧礼曰:『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谓若为其再从兄弟服,则其姊妹以出嫁降而无服,我犹吊服加麻也。』」

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郑氏曰:「主人袒降,哭而大夫至,因拜之,不敢成已礼,乃礼尊者。或曰:大夫后至者拜之,为之成踊。」

孔氏曰:「此经论奔丧,大夫、士来吊待之节。尊大夫,故先袒拜成踊,

译横渠张氏说:“设立哭位,就是哭丧的位置。然而也有神位不设立祭品的情况,设立祭品则时间长久,祭品设在别处,就难以长久设立。丧礼则在停灵时常设祭品,丧礼不剥去祭品,是因为它长久设置。脯醢的祭品则容易更换。”又说:“设立哭位不设祭品,称为不祭祀,这是不可以的。只是恐怕不如防止祭品陈旧,用新的更换旧的,像这样长久设置。”

严陵方氏说:“宗庙,是神灵居住的地方,有尊重的道理,所以哭父亲的同族在宗庙。寝宫,是人居住的地方,有亲近的道理,所以哭母亲和妻子的同族在寝宫。老师因为道的尊贵,而与父亲有别,所以在宗庙门外。朋友因为德的亲近,而与母亲妻子有别,所以在寝门外。所认识的人,则不是亲属,只是与他相识罢了,所以在野外。”以此来显示他们的疏远。

山阴陆氏说:“凡是丧亲,刚死时哭不计数。那么士,第二天早晚哭;又第二天,穿丧服的早晨哭。所谓三次哭,就是这个吧?大夫,第二天又第二天,早晚哭;又第二天,早晨哭,共五次哭。诸侯,早晚哭像大夫一样,又第三天早晨哭,共七次哭。于是停灵。天子,早晚哭像诸侯一样,又第四天早晨哭,共九次哭。于是停灵。凡是设立哭位的,都袒露左臂。上面所说的‘凡是设立哭位,就位袒露,完成踊礼’就是这个意思。”

所认识的人来吊唁,先在家里哭,然后去墓地,都为他完成踊礼,跟随主人面向北而踊。

郑氏说:“跟随主人而踊,是拾踊。面向北,是从外面来方便。主人在墓的左边,面向西。”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哭所认识的人,说的是与死者相识,现在吊唁他的家,于是前往墓地,统属于主人的缘故。虽然相识关系轻,也为他完成踊礼。主人先踊,宾客跟随他,所以说跟随。”

山阴陆氏说:“为他完成踊礼,是勉强。坐着跟随主人面向北而踊,只是跟随而已,不拾踊。”

凡是丧事,父亲在世,父亲做主;父亲去世,兄弟同居,各自做主自己的丧事;亲属相同者,长者做主;亲属不同者,做主。

郑氏说:“父亲做主,与宾客行礼,适宜让尊贵的人。各自做主自己的丧事,是各自为妻子儿女的丧事做主。附祭则宗子做主。亲属相同,是说父母去世,如兄弟的丧事,宗子做主。不同是说从父兄弟的丧事。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同居做主丧事的事。父亲在世,父亲做主。说儿子有妻子儿女的丧事,则他的父亲做主。父亲去世,同居各自做主。应当知道父亲在世同居,则父亲做主。亲属相同,是说同三年丧、期丧同父母的。如果同父母的丧事,则推举长子做主。如果兄弟的丧事,也推举长者做主。亲属者做主,是说亲近自主。’”

听说远方兄弟的丧事,已经除丧,然后才听到丧事,免冠袒露完成踊礼,拜谢宾客则尚左手。

郑氏说:“小功缌麻,是不税服的。虽然不服丧,还是免冠袒露,尚左手,吉拜。”

孔氏说:“这一经论述小功以下,已经除丧之后,才开始听到丧事的礼节。小功以下应当除丧之后,虽然不税服,本是五服之亲,初闻丧也为他改变,所以免冠袒露完成踊礼。”

没有服丧而设立哭位的,只有嫂叔以及妇人降等而没有服丧的,加麻。

郑氏说:“虽然没有服丧,还是吊服加麻,袒露免冠设立哭位,哭。正说嫂叔是尊重嫂子。兄公对于弟之妻,则不能。妇人降等而没有服丧,是族姑姊妹出嫁的。逸《奔丧礼》说:没有服丧袒露免冠设立哭位的,只有嫂与叔。凡是为其男子服丧,其妇人降等而没有服丧的,加麻。孔氏说:这一经论述哭没有服丧而设立哭位以及吊服加麻。哭嫂与叔设立哭位,以及族姑妹女子出嫁于人,原本是缌麻,现在降等而没有服丧,也应当设立哭位哭之。既然没有服丧,又说加麻,所以知道是吊服加麻。麻是指缌的绖。《尔雅·释亲》说:妇人称丈夫的哥哥为兄公。兄公对于弟之妻,则不能设立哭位哭之。那么弟妇对于夫兄,也不能。兄公对于弟妻不服丧,是卑远之。弟妻对于兄公不服丧,是尊绝之。郑注:‘凡是为其男子服丧,其妇人降等而没有服丧的,加麻。’男子是指族伯叔、族兄弟之类,为其族姑及姊妹,既然降等没有服丧,其族姑姊妹为族伯叔兄弟,也没有服丧加麻。是男对于女,女对于男,都没有服丧而加麻,所以郑这样说。”

严陵方氏说:“《檀弓》说:‘嫂叔没有服丧,大概是推而远之。姑姊妹的薄,大概有受我而厚之的。’用义来制约,所以没有服丧;以仁为本,所以设立哭位。”

山阴陆氏说:“说以及想要着嫂叔,虽然没有服丧,还是吊服加麻。逸奔丧礼说:‘凡是为其男子服丧,其妇人降等而没有服丧的加麻。是说如果为其再从兄弟服丧,则其姊妹因为出嫁降等而没有服丧,我仍然吊服加麻。’”

凡是奔丧,有大夫到来,袒露拜他,完成踊礼,然后穿好衣服;对于士,穿好衣服然后拜他。

郑氏说:“主人袒露降下,哭而大夫到来,于是拜他,不敢完成自己的礼节,于是礼敬尊者。有人说:大夫后到的拜他,为他完成踊礼。”

孔氏说:“这一经论述奔丧,大夫、士来吊唁对待的礼节。尊重大夫,所以先袒露拜成踊,

而后袭;士卑,故先袭而后拜。谓先成已礼,乃拜之也。此谓两士相敌,两大夫相敌,亦然。」

译然后进行袭礼;因为士的身份较低,所以先袭礼而后行拜礼。这就是说先完成自己的礼仪,然后再向对方行拜礼。这是指两位士身份相当,或两位大夫身份相当,情况也是如此。

问丧第三十五

孔氏曰:「案郑目録云:『名曰《问丧》者,以其记善问居丧之礼所由也。』此于《别録》属《丧服》。」

严陵方氏曰:「曲礼曰:『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以与之邻里,故亦与之同哀戚也。则问丧之礼,邻里其可以废乎?此经云: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即问之之事也。故以是名篇。」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郑氏曰:「亲父母也。」鸡斯,当为笄纚声之误也。亲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纚,括髪也。徒,犹空也。上衽,深衣之裳前五藏者:肾在下,肝在中,肺在上,举三者之焦伤,而心脾在其中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孔氏曰:此一节明初死三日以来居丧哭踊悲哀疾痛之意。笄,谓骨笄;纚,谓縚髪之缯。亲始死去冠,唯留笄纚。士丧礼云:「小敛括髪,是死二日乃去笄纚也。」徒跣无履,而空跣也。扱上衽,扱深衣前衽于带以号踊。履践为妨,案深衣衽当旁,此云妨履践,故注为裳前。其实衽象小要,属裳处皆狭旁与在前,俱得衽名,但扱处当衽也。交手,谓交手拊心而为哭也。伤肾,干肝,焦肺,举此三者,五脏俱伤,可知也。不举火者,哀痛之甚,情不在食也。旁亲以下,食不可废,故邻里为糜粥以饮食之。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饮之,厚者以食之。山阴陆氏曰:「扱上衽则以有辟踊之端焉。」交手哭,捧心而哭,发胷击心,在敛之后,恻怛痛疾,而精先伤,魂次之,魄又次之,故曰「伤肾,干肝,焦肺」。伤伤而已,干于是为甚,干犹可也,焦又甚矣。

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三日而敛,在牀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胷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而徃,迎精而反也。其徃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徃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絶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享之,徼幸复反也。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郑氏曰:悲哀在中,变形于外,言人情中外相应也。故袒而踊之,言圣人制法,故使之然也。爵踊,足不絶地,辟拊心也。哀以送之,谓葬时也。迎其精神而反,谓反哭。及日中而虞也。望望,瞻望之貌也。慕者,以其亲之在前,疑者不知神之来否,求而无所得之至,尽哀而止矣。说反哭之义,心怅焉,至复反也。说虞之义,成圹而归,不入处室,寝苫枕块,言亲在外在土,孝子不忍反室自安也。服勤,谓忧劳。

孔氏曰:「爵踊,似爵之跳,其足不离于地,如坏墙,言将欲崩倒也。汲汲,促急之情;皇皇,意徬徨也。人情之实,言非诈伪假为之,是人情悲慕之实也。」

严陵方氏曰:爵踊,犹《庄子》所谓「爵跃如坏墙」然,言其不可枝梧。形者成之,终;精者生之,始。送之而徃,所以慎终;迎之而反,则念始之者也。哀亲之在外,故不忍居于内;哀亲之在土,故不忍寝于牀。

山阴陆氏曰:殷殷,踊也;田田,恳恻也。形者,其精之委;脱者也。皇皇然,无所向也。若望望然,汲汲然,犹有所向,特有所不逮尔。故曰:「其徃也如慕,其反也如疑。」先儒谓「皇皇然者,意彷徨也」,误矣。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是之谓皇皇然。初犹言若有求而弗得,今其言如此,亦言之序。祭之宗庙,以鬼飨之,徼

译问丧第三十五

孔颖达说:“按照郑玄《目录》所说:‘篇名叫做《问丧》,是因为它记载了善于询问居丧之礼的缘由。’这一篇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

严陵方氏说:“《曲礼》说:‘邻居有丧事,舂米时不互相呼应;乡里有出殡,不在巷子里唱歌。’因为与死者是邻里关系,所以也与他们一同哀痛悲戚。那么询问丧事的礼节,邻里之间怎么可以废除呢?经文说:邻里为他们煮粥,用来给他们吃喝,这就是‘问’的事情。所以用这个来命名篇目。”

亲人刚去世,去掉发笄和头巾,赤脚行走,撩起深衣前襟,双手交叉捶胸痛哭。内心悲痛哀伤,痛苦疾痛,损伤肾脏,干涸肝脏,焦灼肺脏,水浆不进嘴,三天不生火做饭,所以邻里为他们煮粥来给他们吃喝。

郑玄说:“亲,指父母。”“鸡斯”应当是“笄纚”的音误。亲人刚去世时去掉帽子,两天后才去掉发笄和头巾,这是束发的意思。“徒”,就是空的意思。“上衽”,是深衣下裳前面覆盖的部分:肾在下面,肝在中间,肺在上面,列举这三者的焦灼损伤,心和脾也就包含在其中了。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孔颖达说:“这一节阐明亲人刚去世三天以来,居丧哭踊悲哀疾痛的意思。笄,指骨制的发笄;纚,指束发的帛带。亲人刚去世去掉帽子,只留下发笄和头巾。《士丧礼》说:‘小敛时束发,是死后两天才去掉发笄和头巾。’徒跣没有鞋穿,就是赤脚。扱上衽,撩起深衣前襟系在腰带上以便号哭跳跃。因为穿鞋妨碍行动,查考深衣的衽应当在旁边,这里说妨碍行走,所以注解说是在下裳前面。其实衽像小腰,属于下裳的地方都狭窄,旁边和在前面,都叫衽,但撩起的地方应当是衽。交手,指双手交叉捶胸而哭。伤肾,干肝,焦肺,列举这三者,五脏都受损伤,就可以知道了。不举火,是因为哀痛太甚,心思不在饮食上。旁系亲属以下,饮食不可废除,所以邻里煮粥给他们吃喝。糜厚而粥薄,薄的用来喝,厚的用来吃。”山阴陆氏说:“撩起前襟,就有跳跃捶胸的端倪了。”交手哭,捧心而哭,拍胸击心,在小敛之后,悲痛哀伤,精神先受损伤,魂魄其次,所以说“伤肾,干肝,焦肺”。伤只是损伤,干就严重了,干还可以忍受,焦就更严重了。

悲哀在内心,所以形体变化表现在外面。痛苦疾痛在心中,所以嘴里尝不出美味,身体感觉不到舒适。三天后举行小敛,在床上的尸体叫尸,在棺材里的尸体叫柩。移动尸体和抬举棺材,哭踊没有次数限制。内心悲痛哀伤,痛苦疾痛,悲哀意志烦闷,气息旺盛所以袒露左臂并跳跃,这是用来活动身体、安定内心、降下气息的方法。妇人不宜袒露左臂,所以拍胸击心,跳跃时双脚不离地,声音殷殷田田,像墙倒塌一样,这是悲哀痛苦疾痛到了极点的表现。所以说跳跃捶胸哭泣,用哀痛来送别死者,送别形体而去,迎接精神而返。他们送别死者时,瞻望的样子,急切的样子,好像有东西追赶却追不上。他们回来哭祭时,惶惶不安的样子,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所以他们送别死者时像依恋,回来时像疑惑,寻求却什么也得不到。进门看不见,上堂又看不见,进屋又看不见,亡了,丧了,再也见不到了。所以哭泣跳跃,尽到哀痛就停止了。内心惆怅,悲伤,恍惚,叹息,心断绝意志悲伤罢了。在宗庙祭祀,让鬼神享用,是侥幸希望死者复生。挖好墓穴回来,不敢进入居室,住在倚庐,是哀痛亲人在外面。睡草垫枕土块,是哀痛亲人在土里。所以哭泣没有定时,服丧勤劳三年,思念仰慕的心,是孝子的志向,是人情的真实。

郑玄说:“悲哀在内心,形体变化表现在外面,是说人情内外相应。所以袒露左臂跳跃,是说圣人制定法度,所以让他们这样。爵踊,双脚不离地,辟指捶胸。哀以送之,指葬的时候。迎接精神而返,指反哭。等到中午举行虞祭。望望,是瞻望的样子。慕,因为亲人在前面;疑,不知道神灵来不来,寻求却什么也得不到,尽到哀痛就停止了。解说反哭的意义,从心惆怅到复返。解说虞祭的意义,挖好墓穴回来,不进入居室,睡草垫枕土块,是说亲人在外面在土里,孝子不忍心回到室内自安。服勤,指忧劳。”

孔颖达说:“爵踊,像雀鸟跳跃,脚不离地,像墙倒塌,是说将要崩倒。汲汲,是急促急切的心情;皇皇,是心意彷徨。人情之实,是说不是诈伪假装,是人情悲慕的真实。”

严陵方氏说:“爵踊,就像《庄子》所说的‘雀跃如坏墙’那样,是说不可阻挡。形是成的终结;精是生的开始。送别形体而去,是为了慎重终结;迎接精神而返,则是思念开始。哀痛亲人在外面,所以不忍心住在里面;哀痛亲人在土里,所以不忍心睡在床上。”

山阴陆氏说:“殷殷,是跳跃的声音;田田,是恳切悲痛的样子。形,是精神的委弃;是脱离。皇皇然,是无所适从。如果望望然,汲汲然,还是有所指向,只是有所不及罢了。所以说:‘他们送别时像依恋,回来时像疑惑。’先儒说‘皇皇然,是心意彷徨’,错了。寻求却什么也得不到,进门看不见,上堂又看不见,进屋又看不见,这就叫皇皇然。起初还说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现在这样说,也是言语的顺序。在宗庙祭祀,让鬼神享用,侥幸……”

幸复反。所谓生事毕而鬼事始已也。居于倚庐,寝苫枕块,成圹而归,犹如此,于是为至矣。哭泣无时,若三哭、五哭,先王为之节尔。

译幸好又返回了。这就是所说的生者的事务结束,而侍奉鬼神的礼仪才开始罢了。住在倚庐里,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墓穴修成后回家,仍然像这样,这就达到极致了。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像哭三次、哭五次,是先王为此制定的节制。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逺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郑氏曰:「问者,怪其迟也。匍匐犹颠蹷,或作扶服。」孔氏曰:「记者假设问三日而后敛之意。三日敛者,以士言之,则大敛也;明大夫以上言之,则小敛也。」严陵方氏曰:「始死而未忍敛之者,孝子之心存乎仁也;三日而必敛之者,圣人之礼制以义也。」

山阴陆氏曰:「言至情难夺如此,虽圣人犹疑焉。为之断决,而后能为之。」

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丧礼唯哀为主矣。」女子哭泣悲哀,击胷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

郑氏曰:「问者,怪冠衣之相为也。身无饰者,不敢冠。冠为亵尊服,肉袒则着免。免状似冠而广一寸。将踊,先袒;将袒,先免。秃者、伛者、跛者,此三疾俱不踊、不袒、不免。顾其所以否者,各为一尔。击胷伤心,稽颡触地,不踊者若此,而可?」或曰:「男女哭踊。」

孔氏曰:「此冠不居肉袒者,谓心旣悲哀,肉袒形亵,故不可亵其尊服而冠也。若有吉事而内心肃敬,则虽袒而着冠也。故《郊特牲》云:『君袒而割牲』是也。」

严陵方氏曰:「露肉体而袒衣,故谓之肉袒。冠则在首之上,服也。故以至尊言之,免虽在首,而非冠焉,故以之代冠而已。」亦见《檀弓》「免焉」解。秃则顶无饰,故不免;免则顶露矣。伛则形亵矣,跛则足不正,故不踊;踊则足劳矣。此皆礼之权也。

山阴陆氏曰:「明堂位」曰:「君肉袒迎牲于门。」今其言如此,何也?曰:「凡臣子为尊者使令,则袒,虽冠不嫌也。若丧而袒,非为使令也。所以动体安心下气,故不敢据此免而袒,袒而踊,反为文矣。」盖先王因其至痛恻怛为之制礼。及世衰道微,情有不至,虽免袒踊,务为如礼,是礼之情果在此乎?在彼乎?故曰:「丧礼唯哀为主矣。」若庄周谓儒者以诗礼发▯,殆不知此之过也。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缌,唯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

郑氏曰:「问者,怪本所为施也。不冠者,犹未冠也。当室,谓无父兄而主家者也。童子不杖,不杖者不免。当室则杖而免,免冠之细别,以次成人也。缌者,其免,言免乃有缌服也。」

孔氏曰:「不冠,谓未冠童子之所服也。童子不缌,此丧服正经之文,言不为族人着缌服也。唯当室之童,乃为族人着缌服。缌者,其免也者,叠出经文也。言童子当室内为父母着免,乃有族人缌服。言缌服由于着免,是所以缌者,由有免故也。当室则免而杖,又明童子得免所由,以其孤儿当室,则得免而杖,为族人得着缌也。免是冠之流例。」

严陵方氏曰:「不缌则不杖,不杖则不免,此童子之正也。当室者,虽童子亦缌,缌则免而杖矣。童子以幼故,不服族人之缌;至当室,虽未冠,亦责以成人之备礼矣。」

或问曰:「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郑氏曰:「问杖者何?怪其义各异也。竹桐一也,言所以杖者义一也,顾所用异尔。问杖者以何为怪?所为施也。以杖扶病,言得杖乃能起也。父在不杖,谓为母丧

译有人问道:“人死后三天才收敛入殓,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孝子父母刚去世,内心极度悲哀、意志烦闷,所以趴在地上痛哭,好像父母还会复活一样,怎么能忍心夺走遗体而立即收敛呢?所以说三天后才收敛,是为了等待父母复活。三天后如果父母没有复活,也就不会再复活了。孝子悲痛的心情,也逐渐减弱了。家中治丧的计划,丧服的准备,也都可以完成了。远方的亲戚,也都可以赶到了。因此圣人做出决断,以三天作为丧礼的制度。”

郑玄说:“提问者,是奇怪收敛的时间太迟。匍匐就是跌倒的样子,有的写作‘扶服’。”孔颖达说:“记录者假设有人问三天后才收敛的原因。三天收敛,如果是针对士人而言,指的是大敛;如果是针对大夫以上的人而言,指的是小敛。”严陵方氏说:“刚开始去世不忍心收敛,是因为孝子心中存有仁爱;三天后必须收敛,是因为圣人用义理来制定礼制。”

山阴陆氏说:“言语中表达至深的情感难以被剥夺,即使是圣人也会犹豫。做出决断后,才能制定礼制。”

有人问道:“戴冠的人不裸露上身,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冠是最尊贵的,不能处于裸露上身的状态。所以制作‘免’这种头饰,来代替冠。”那么秃头的人不戴免,驼背的人不裸露上身,跛脚的人不跳跃顿足,并不是不悲伤,而是身体有残疾,无法完备地执行礼仪。所以说:“丧礼只有悲哀是主要的。”女子哭泣悲哀,捶打胸部以表达伤心;男子哭泣悲哀,叩头触地,没有比这更极致的哀痛了。

郑玄说:“提问者,是奇怪冠衣之间的相互关系。身上没有装饰的人,不敢戴冠。冠是亵渎尊服的,裸露上身则戴免。免的形状像冠但宽一寸。将要跳跃顿足时,先裸露上身;将要裸露上身时,先戴免。秃头的人、驼背的人、跛脚的人,这三种残疾都不跳跃顿足、不裸露上身、不戴免。至于他们为什么不做,各自有一个原因。捶打胸部伤心,叩头触地,不跳跃顿足的人像这样,可以吗?”有人说:“男女哭泣跳跃顿足。”

孔颖达说:“这里说戴冠的人不处于裸露上身的状态,是指内心既然悲哀,裸露上身显得亵渎,所以不能亵渎尊贵的服饰而戴冠。如果有吉事而内心肃敬,那么即使裸露上身也可以戴冠。所以《郊特牲》说:‘君主裸露上身切割牺牲’就是这种情况。”

严陵方氏说:“露出肉体而敞开衣服,所以称为肉袒。冠在头上,是服饰。所以用至尊来形容它,免虽然在头上,但不是冠,所以用它来代替冠而已。”这也见于《檀弓》中“免焉”的解释。秃头则头顶没有装饰,所以不戴免;戴免则头顶露出来了。驼背则身体显得亵渎,跛脚则脚不正,所以不跳跃顿足;跳跃顿足则脚劳累。这些都是礼制的变通。

山阴陆氏说:“《明堂位》说:‘君主裸露上身在门口迎接牺牲。’现在这样的话,为什么呢?回答说:‘凡是臣子为尊者使唤,就裸露上身,即使戴冠也不嫌。如果因为丧事而裸露上身,不是为了使唤。所以活动身体、安心、下气,所以不敢依据免而裸露上身,裸露上身而跳跃顿足,反而显得文饰了。’大概先王因为极度的悲痛制定了礼制。等到世道衰微,情感达不到,即使戴免、裸露上身、跳跃顿足,务必做得符合礼仪,那么礼的情意果真在这里吗?在那里吗?所以说:‘丧礼只有悲哀是主要的。’如果像庄子说儒者用诗礼来启发,大概是不了解这个过错。”

有人问道:“免是用来做什么的呢?”回答说:“是不戴冠的人所穿戴的。”《礼》说:“童子不穿缌麻,只有当家主事的童子穿缌麻。”缌麻,就是戴免。当家主事就戴免,并且拄杖了。

郑玄说:“提问者,是奇怪原本所施行的原因。不戴冠的人,就是还没有行冠礼的人。当家主事,是指没有父兄而主持家务的人。童子不拄杖,不拄杖的人不戴免。当家主事就拄杖而戴免,免冠的细节区别,依次成人。缌麻,就是戴免,说戴免才有缌服。”

孔颖达说:“不戴冠,是指未行冠礼的童子所穿戴的。童子不穿缌麻,这是丧服正经的文字,说不为族人穿缌麻服。只有当家主事的童子,才为族人穿缌麻服。缌麻,就是戴免,这是重复经文。说童子当家主事为父母戴免,才有族人的缌麻服。说缌麻服由于戴免,这就是所以穿缌麻的原因,因为有免的缘故。当家主事就戴免而拄杖,又说明童子得以戴免的原因,因为孤儿当家主事,就得以戴免而拄杖,为族人得以穿缌麻。免是冠的流例。”

严陵方氏说:“不穿缌麻就不拄杖,不拄杖就不戴免,这是童子的正常情况。当家主事的人,即使是童子也穿缌麻,穿缌麻就戴免而拄杖了。童子因为年幼,不为族人穿缌麻;等到当家主事,即使未行冠礼,也要求具备成人的礼制。”

有人问道:“拄杖,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竹子和桐木是一样的,所以为父亲用苴杖。苴杖,是竹子做的;为母亲用削杖,削杖,是桐木做的。”有人问道:“拄杖,是用来做什么的呢?”回答说:“孝子丧失亲人,哭泣没有次数,服丧三年,身体生病体弱,用杖扶持病体。那么父亲在世,不敢拄杖,是因为尊者在世。堂上不拄杖,是避开尊者的位置。堂上不快走,表示不急促。这是孝子的心志,人情的实际,礼义的常道。不是从天上降下来的,不是从地下出来的,只是人情罢了。”

郑玄说:“问拄杖是什么?奇怪其意义各不相同。竹桐一样,是说拄杖的意义是一样的,只是所用的不同。问拄杖是用来做什么的?奇怪所施行的原因。用杖扶持病体,是说得到杖才能起来。父亲在世不拄杖,是指为母亲服丧

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处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戚也。」

译罢了。尊长在场时不拄拐杖,避开尊长的地方不拄拐杖,有事务时不快步走,这都是因为哀痛之情触动内心,使人忧愁悲伤的缘故。」

孔氏曰:「父是尊极,故苴恶之物以为杖。自然苴恶之色,唯有竹也。母屈于父,故用削杖。虽削,情同于父。桐是同父之义,故不用余木也。或解云:『竹节在外,外阳之象,故为父矣。桐节在内,内阴之类,故为母也。』堂上是父之所在,所以为母,堂上不敢杖也。堂上不为丧趋者,示父以闲暇,不促遽也。」

严陵方氏曰:「父在,谓服母丧之时,当父在之处也。不杖,则不敢以杖病之具感尊者之情,故也。堂上不趋,见《曲礼》解:『堂上不趋,非止丧礼示遽者,特以丧尔。夫事莫遽于丧,而反以示不遽者,以其近尊者之处,不欲以丧容感之,故特示其闲暇也。』」

山阴陆氏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无时无朝夕也,无数无三哭、五哭也。父在,不敢杖;尊者在,故也。顔回曰:『子在,回何敢死』,近之矣。此非故隆父、杀母,是人情之实,礼义之经也。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隆母如父,是之谓野。」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一百四十四宋卫湜撰

  服问第三十六

孔氏曰:「案郑目録云:『名曰服问者,以其善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此于别録属丧服。」

山隂陆氏曰:「退问在下着服,多微辞奥防,问有不尽也。据问丧在上。」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郑氏曰:「皇君也,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舅不厌妇也,从重而轻,谓妻齐衰而夫从缌麻,不降一等,言非服差也。从无服而有服,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缌麻。从有服而无服者,凡公子厌于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也。」

孔氏曰:此四条明从服轻重之异。言传曰者,旧有成传,记者引之。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公子谓诸侯之妾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诸侯在尊,厌妾子使为母练冠;诸侯没,妾子得为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诸侯存没为夫之母朞也。其夫练冠是轻也,而妻为朞是重,故云从轻而重。谓之皇姑者,此妾既贱,若唯云姑,则有嫡女君之嫌,今加皇字,自明非女君,而此妇所尊与女君同,故云君姑也。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者,谓公子之外祖父母也。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是无服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也。经唯云公子外兄弟,知非公子姑之子者,以《丧服小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故知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

严陵方氏曰:「此一节即释大传服术有六之文也,故称传曰以冠之。」

马氏曰:「大传从服有六,而此言其四,皆礼之可以变易者,则服亦从而隆杀之。有从轻而重,有从无服而有服者,以其人情无所嫌而伸之也。有从重而轻,有从有服而无服者,以其人情有所嫌而屈之也。先王制服,人情而已矣。然而服术之六,从服为末,而从服之中有至无服,则虽礼之微者,不可不辨。」

山隂陆氏曰:「公子之妻为其皇姑,谓之皇姑,着死而后称姑,避小君也。先儒谓《春秋》之义,妾母称夫人,若小君在上堂称妾,下堂称夫人,天一而已矣。夫妻之天也,虽其父母犹降,虽其舅姑犹降,即妻齐衰,夫亦齐衰,是相报也。故先王制服为妻之父母,其轻重不伦如此。妇之党为昬,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又各谓其外家之党为外兄弟。丧服传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小功以下为兄弟,小功以下亲不足言也,谓之兄弟可。』故曰:『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公子不服其母,故为其妻之父母无服。据《丧服传》: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縁。」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郑氏曰虽

译孔氏说:“父亲是至尊至极的,所以用粗糙恶劣的竹材做丧杖。天然粗糙恶劣颜色的,只有竹子。母亲在父亲面前处于屈从地位,所以用削过的桐木做丧杖。虽然经过削制,但情感上与为父服丧相同。桐木含有同父的意义,所以不使用其他木材。另一种解释说:‘竹节在外面,是外阳的象征,所以用于父亲。桐节在里面,是内阴的类别,所以用于母亲。’堂上是父亲所在的地方,所以为母亲服丧时,不敢在堂上拄杖。在堂上不快步走,是为了向父亲表示闲暇从容,不急促匆忙。”

严陵方氏说:“‘父在’,是指为母亲服丧的时候,处于父亲在位的地方。不拄丧杖,是因为不敢用丧杖这种表示哀病的器具去触动尊者的感情,所以如此。堂上不快步走,见于《曲礼》的解释:‘堂上不快步走,不仅仅是丧礼中表示不急促,特别是因为丧礼的缘故。凡事没有比丧事更急促的,反而表现出从容不迫,是因为靠近尊者的地方,不想用丧事的仪容去触动尊者,所以特别表现出闲暇从容。’”

山阴陆氏说:“孝子为亲人服丧,哭泣没有次数限制,不分时间早晚,没有次数限制是指没有三次哭、五次哭的规定。父亲在世,不敢拄丧杖;是因为尊者在世,所以如此。颜回说:‘孔子在世,我怎敢死’,与此相近。这并非故意尊崇父亲、贬抑母亲,而是人情的真实,礼义的常道。乡野之人说:‘父母有什么分别呢’,将母亲尊崇到与父亲同等,这就叫做粗野。”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十四 宋卫湜撰

服问第三十六

孔氏说:“查考郑玄的目录说:‘篇名叫《服问》,是因为善于提问,以了解有服丧关系而遭遇丧事时所变易的礼节。’这一篇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

山阴陆氏说:“退问在下位者所穿的丧服,多有微言大义和深奥的防备,提问有未尽之处。依据《问丧》篇在上位。”

传文说:“有跟随轻等丧服而加重,如公子的妻子为她丈夫的皇姑;有跟随重等丧服而减轻,如为妻子的父母;有跟随无服丧关系而变为有服丧关系,如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有跟随有服丧关系而变为无服丧关系,如公子为他妻子的父母。”

郑氏说:“皇,是君的意思。诸侯妾生的儿子的妻子,为她丈夫的君姑(即妾母),服齐衰,与为小君(正妻)服丧相同。舅父不压制儿媳,从重而轻,是指妻子服齐衰而丈夫跟随服缌麻,不降低一等,说的是不是服丧等级的差别。从无服到有服,是指为公子的外祖父母,跟随母亲服缌麻。从有服到无服,是指凡是公子被君主压制,降低其私亲的服丧等级,而女君(正妻)的儿子不降低。”

孔氏说:这四条说明了跟随服丧轻重不同的区别。传文说“传曰”的,是因为旧有成传,记录者引用它。公子的妻子为她丈夫的皇姑,公子是指诸侯妾生的儿子,皇姑就是公子的母亲。诸侯在尊位,压制妾生子使其为母亲服练冠;诸侯去世后,妾生子可以为母亲服大功,而妾生子的妻子不分辨诸侯是在世还是去世,都为丈夫的母亲服期年。她丈夫服练冠是轻的,而妻子服期年是重的,所以说从轻而重。称为皇姑,是因为这个妾地位低贱,如果只说姑,就有嫡妻女君的嫌疑,现在加上皇字,自然明白不是女君,但这妇人尊重的对象与女君相同,所以说君姑。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是指公子的外祖父母。公子被压制,不为自己母亲的外家服丧,是无服丧关系的。妻子还跟随公子而为公子的外祖父母服丧,跟随母亲服缌麻,是从无服到有服。经文只说公子的外兄弟,知道不是公子姑母的儿子,因为《丧服小记》说:丈夫所服的兄弟丧服,妻子都降低一等。丈夫为姑母的儿子服缌麻,妻子就无服。现在公子的妻子为之有服,所以知道是公子的外祖父母跟随母亲。这些都属于小功的丧服。凡是小功的,是指为兄弟,如果是同宗直接称兄弟,因为外族所以称外兄弟。

严陵方氏说:“这一节就是解释《大传》中服术有六的文字,所以用传曰来冠之。”

马氏说:“《大传》中跟随服丧有六种,这里说了四种,都是礼制中可以变易的,那么丧服也就随之隆杀。有从轻而重,有从无服到有服的,是因为人情没有嫌疑而伸张它。有从重而轻,有从有服到无服的,是因为人情有嫌疑而屈从它。先王制定丧服,只是依据人情罢了。然而服术的六种,跟随服丧是最末的,而在跟随服丧之中有到无服的,那么即使是礼制中细微的,也不可不明辨。”

山阴陆氏说:“公子的妻子为她丈夫的皇姑,称为皇姑,是死后才称姑,避讳小君。先儒认为《春秋》的意义,妾母称夫人,如果小君在堂上称妾,下堂称夫人,天一而已。夫妻之间的天,即使是其父母也降低,即使是舅姑也降低,即妻子服齐衰,丈夫也服齐衰,这是相互回报。所以先王制定为妻子父母的丧服,其轻重不伦类如此。妇人的党羽为姻,兄弟女婿的党羽为姻,兄弟又各自称其外家的党羽为外兄弟。《丧服传》说:‘怎么样可以称为兄弟?小功以下为兄弟,小功以下亲疏不足以言,称为兄弟可以。’所以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公子不服其母,所以为他妻子的父母无服。依据《丧服传》:公子为他母亲服练冠麻衣红边。”

传文说:“母亲被休弃,就为继母的亲属服丧;母亲去世,就为她母亲的亲属服丧。为她母亲的亲属服丧,就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

郑氏说: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