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説卷一百三
郑氏曰:「此皆谓可用吉礼之时。父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嫁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妇。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殇小功齐衰之丧,除丧而后可为昬礼。凡冠者,其时当冠,则因丧而冠之。」
孔氏曰:大功谓己有大功之丧,末谓卒哭之后。取妇有酒食之会,集乡党僚友,渉近欢乐,故大功之末乃可得为也。经文「大功」据己身,不云父;「小功」据其父,不云身,互而相通,故郑注同之。谓父及己身俱有大功之末,小功之末,父是大功之末,己亦是大功之末,乃得行此。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己亦小功之末,可以嫁取。必父子俱然乃得行事,故云「必偕祭乃行」。知父子俱大功、小功者,若姑姊妹出适,父子俱为大功;从祖兄弟,父子俱为小功,其服同也。若父齐衰,子大功,则不可;若父大功,子小功,可以冠嫁,未可取妇。必父子俱小功之末可以取妇。若父小功已缌麻,灼然合取,可知。下殇小功,谓本齐衰重服降在小功,不可冠嫁;其余小功可以冠取。若其齐衰长殇、中殇降在大功,理不可冠嫁矣。经云「大功、小功之末可以吉冠」,则大功、小功之初当冠之时,则因丧服而冠之。郑因前经「三年之丧可冠」,于此复明轻丧亦可冠也。
范氏曰:按《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于子已为无服也。以己尚在大功丧中,犹未忍为子娶妇,近于欢事也。故于冠子、嫁子则可,娶妇则不可矣。已有缌麻之丧,于祭亦废,防亦不通矣,况小功乎?又曰:五服之制,各有月数,月数之内自无吉事,故曰“缞麻非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氏传》齐侯使晏子请继室于晋,叔向对曰:“寡君之愿也,缞绖之中,是以未敢请。”时晋侯有少姜之丧耳。《礼》贵妾缌,而叔向称在缞绖之中,推此而言,虽轻丧之麻,犹无防姻之道也。而敦本敬始之义,每于防冠见之矣。《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而下章云:“已虽小功卒哭,可冠、娶妻也。”二文诚为相代,寻此言为男女失时,或继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
横渠张氏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娶妇。疑大功之末,己下十二字为衍,宜直云父大功之末。云父大功,则是己小功之末也;而己之子缌麻之末也,故可以冠取也。盖冠取者,固已无服矣。凡卒哭之后,皆是末也。所以言衍者,以上十二字义无所附着。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与冠取妻,是已自冠取妻也。」
山隂陆氏曰:「入小功之末,谓小功服之在父行者,若从祖父母、从姊妹、从祖父祖母、从祖祖姑是也。大功之末,在卑行者,若孙及从父兄弟、从父姊妹、兄弟之子妇是也。大功之末不言,可以取妇,不可以取妇也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言主冠取者,虽在可以主之域,然其冠取者,若有小功未卒哭,亦不可。」
凢弁绖其哀侈袂
郑氏曰:「侈,犹大也。弁绖服者,吊服也。其衰,锡也、缌也、疑也。袂之小者二尺二寸,大者半而益之,则侈袂三尺三寸。」
孔氏曰:「吊服首着弁绖,身着锡衰、缌衰、疑衰,此三衰大作其袂。若士则其衰不侈也。故《周礼》司服有元端、素端,注云:『变素服,言素端,明异制。』大夫以上侈之,明士不侈,故称端。」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絶乐。郑氏曰:宫中子,与父同宫者也。礼,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不与于乐,谓出行见之,不得观也。将至,来也。辟琴瑟,亦所以助哀。
孔氏曰:「父有服在宫中,不与于乐。谓命士以下,与父同宫者。若异宫,则得与于乐。」案崔氏曰:「父有服,齐衰以下之服也。若重服,则期后犹有子姓之冠,自不当与于乐。」
长乐黄氏曰:「注云宫中子与父同宫者,礼由命士己上父子异宫。正义従而觧云:若异宫则得与乐。
译郑玄说:“这都是指可以举行吉礼的时候。父亲的大功丧事在卒哭之后,就可以为儿子行冠礼、为女儿出嫁;父亲的小功丧事在卒哭之后,就可以娶媳妇。自己处于大功丧事在卒哭之后,就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小功丧事在卒哭之后,就可以娶妻子。必须等到父子都完成了祭祀之后才能进行。对于下殇的小功齐衰之丧,除去丧服之后才可以举行婚礼。凡是行冠礼的人,如果到了应当行冠礼的时候,就趁着丧期为他行冠礼。”
孔颖达说:“‘大功’是指自己有大功之丧,‘末’是指卒哭之后。娶媳妇有酒食聚会,聚集乡里亲友,接近欢乐之事,所以在大功之末才可以进行。经文中的‘大功’是依据自己而言,没有说父亲;‘小功’是依据父亲而言,没有说自己,两者互相贯通,所以郑玄的注解将它们等同看待。意思是说,父亲和自己都处于大功之末,或者小功之末,父亲是大功之末,自己也是大功之末,才可以进行这些礼仪。为儿子行冠礼、为女儿出嫁,父亲处于小功之末,自己也处于小功之末,才可以嫁娶。必须父子都如此才能行事,所以说‘必须等到祭祀完毕才能进行’。知道父子都服大功、小功的原因是,如果是姑母、姐妹出嫁,父子都服大功;如果是从祖兄弟,父子都服小功,他们的丧服等级相同。如果父亲服齐衰,儿子服大功,就不可以;如果父亲服大功,儿子服小功,可以为儿子行冠礼、为女儿出嫁,还不可以娶媳妇。必须父子都处于小功之末才可以娶媳妇。如果父亲服小功,自己服缌麻,显然可以娶媳妇,这是可以推知的。下殇的小功,是指原本齐衰重服降等为小功,不可以行冠礼、嫁女儿;其余的小功丧事可以行冠礼、娶媳妇。如果是齐衰长殇、中殇降等为大功,按理也不可以行冠礼、嫁女儿。经文说‘大功、小功之末可以行吉礼冠礼’,那么大功、小功之初,如果到了应当行冠礼的时候,就趁着丧服为他行冠礼。郑玄因为前面经文说‘三年之丧可以行冠礼’,在这里再次说明轻丧也可以行冠礼。”
范氏说:“按照《礼记》,大功之末可以为儿子行冠礼、为女儿出嫁,这对于儿子来说已经没有丧服了。因为自己尚在大功丧期中,还不忍心为儿子娶媳妇,接近欢乐之事。所以对于为儿子行冠礼、为女儿出嫁是可以的,娶媳妇则不可以。自己已有缌麻之丧,祭祀也废止了,防闲也不通了,何况小功呢?又说:五服制度,各有月数,月数之内自然没有吉事,所以说‘丧服不是用来承接冠冕的’。《春秋左氏传》记载,齐侯派晏子向晋国请求继室,叔向回答说:‘这是寡君的愿望,但处于丧服之中,所以不敢请求。’当时晋侯只有少姜的丧事罢了。《礼记》规定贵妾服缌麻,而叔向说在丧服之中,由此推论,即使是轻丧的麻服,也没有通婚的道理。而敦本敬始的意义,常常在防止冠礼中体现出来。《杂记》说:‘大功之末可以为女儿出嫁,小功之末可以娶媳妇。’而下一章说:‘自己虽然小功卒哭,可以行冠礼、娶妻子。’这两段文字确实相互替代,推究此言是为了男女失时,或者继嗣未立的情况,并非通例。”
横渠张氏说:“大功之末,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为女儿出嫁。父亲小功之末,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为女儿出嫁,可以娶媳妇。怀疑‘大功之末,己下十二字’是衍文,应当直接说‘父亲大功之末’。说父亲大功,那就是自己小功之末;而自己的儿子处于缌麻之末,所以可以行冠礼、娶媳妇。大概行冠礼、娶媳妇的人,本来就没有丧服了。凡是卒哭之后,都是末了。之所以说衍文,是因为上面十二字意义无所附着。自己虽然服小功,既然卒哭,可以与行冠礼、娶妻子,这是自己为自己行冠礼、娶妻子。”
山阴陆氏说:“进入小功之末,是指小功丧服在父亲身上执行的,如从祖父母、从姊妹、从祖父祖母、从祖祖姑等。大功之末,在卑下者身上执行的,如孙子及从父兄弟、从父姊妹、兄弟之子妇等。大功之末不说可以娶媳妇,是不可以娶媳妇罢了。虽然小功已经卒哭,可以行冠礼、娶妻子,说主行冠礼、娶媳妇的人,虽然在可以主事的范围内,然而行冠礼、娶媳妇的人,如果有小功未卒哭,也不可以。”
凡是戴弁绖,其哀容盛大,袖子宽大。
郑玄说:“侈,就是大的意思。戴弁绖穿丧服的人,是吊丧的服装。他的丧服,有锡衰、缌衰、疑衰。袖子小的二尺二寸,大的加倍并增加一半,那么宽大的袖子就是三尺三寸。”
孔颖达说:“吊丧服装头上戴弁绖,身上穿锡衰、缌衰、疑衰,这三种丧服都做大袖子。如果是士,他的丧服袖子就不宽大。所以《周礼》司服有元端、素端,注解说:‘改变素服,说素端,表明制度不同。’大夫以上袖子宽大,说明士不宽大,所以称为端。”
父亲有丧服,宫中的儿子不参与娱乐;母亲有丧服,听到音乐声就不演奏;妻子有丧服,不在她旁边演奏音乐。大功丧事将至,避开琴瑟;小功丧事至,不中断音乐。郑玄说:“宫中的儿子,是与父亲同住一宫的人。礼制规定,从命士以上,父子不同宫,不参与娱乐,是指出行时见到,不得观看。将至,是到来的意思。避开琴瑟,也是用来助哀的。”
孔颖达说:“父亲有丧服在宫中,不参与娱乐。是指命士以下,与父亲同住一宫的人。如果不同宫,就可以参与娱乐。”案崔氏说:“父亲有丧服,是指齐衰以下的丧服。如果是重服,那么期年之后还有子姓的冠礼,自然不应当参与娱乐。”
长乐黄氏说:“注解说宫中的儿子与父亲同住一宫,礼制规定从命士以上父子不同宫。正义从而解释说:如果不同宫就可以参与娱乐。”
上文言讳,虽子之服尽,尚従父讳。其父之所讳,岂命士而上父有丧服者,子可与乐哉?今详之,父有服宫中者,譬诸父方持服在家未出,而从吉之时,其子或轻而先除,或亲尽而无服。以其父方在丧服哀泣未终,不可与于乐也。亦如从父讳于先祖之礼也。次云母有服,妻有服,亦谓方在服制之中,亦随其降杀。其宫中者,谓持服不出之际,则其义明焉,非谓同宫室居。命士而上父有丧服可观聴音乐者也。」
译上文提到避讳,即使儿子的丧服已除,仍要跟随父亲避讳。父亲所避讳的,难道是指命士以上阶层,父亲有丧服在身时,儿子就可以参与音乐娱乐吗?现在仔细推究,父亲在宫中守丧的,好比父亲正在家中持服未出,而到了可以恢复吉礼的时候,儿子有的轻率地提前除服,有的因亲属关系已尽而无须服丧。因为父亲正处在丧服之中,哀痛哭泣尚未终结,所以儿子不可参与音乐娱乐。这也如同跟随父亲在先祖面前避讳的礼制一样。接着说母亲有丧服、妻子有丧服,也是指她们正处于服丧制度之中,也随着亲属关系的疏远而递减。所谓“在宫中”,是指持服不出门的时候,那么其中的道理就明白了,并不是指同住一个宫室。命士以上阶层,父亲有丧服在身,是可以观看聆听音乐的。
山隂陆氏曰:此一节,自士上达。父有服,有作乐者,宫中虽不闻,子不敢与也。母有服,声闻焉,不敢举乐。妻有服于其侧,不举尔。所谓不与于乐,非直不举也。长乐陈氏曰:父生我者也,尊而不亲,故父有服,宫中子不得与于闻乐,况举乐乎?母鞠我者也,亲而不尊,故母有服,不得以举乐,虽声闻焉可也。妻齐我者,敌体而已,故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虽不于其侧举之可也。是人子有服于母,其情杀于父,而于妻又杀于母也。乐不止于琴瑟,而琴瑟特常御者而已。《曲礼》曰:君子无故不彻琴瑟。大功之亲有服,其将至,则为有故矣,虽辟琴瑟可也。未至,则不必辟琴瑟矣。小功之亲有服,虽不至絶乐,其将至,又可知矣。虽然,小功至不絶乐,若夫于己有小功之丧,议而及乐,又礼之所弃也。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
郑氏曰:「此谓姑姊妹无子寡而死也。夫党无兄弟,无缌之亲也。其主丧不使妻之亲,而使夫之族人。妇人外成主,必宜得夫之姓类也。里尹主之丧,无无主也。里尹、闾胥、里宰之属,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里尹主之,亦斯义。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夫之党,其祖姑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姑姊妹在夫家而死,无后,使外人为主之事。或曰主之者,或人之说云:妻党主之,而祔祭之时,夫之党主之,非也。案《周礼》六乡之内,二十五家为里,里置一宰,下士也。诸侯之臣在国而死,他国君来吊,则君为主,死者虽至亲,不得为主。里尹主之,亦此义。
新安朱氏曰:「古法既废,邻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亲,则从宜而祀之别室,其亦可也。」
山隂陆氏曰:「言妻之党,虽亲弗主,茍夫无族矣。虽视朋友,至于祔而止可也。」防服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防,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采。
郑氏曰:「吉凶不相干也。麻,谓绖也。绅,大带也。防,以要绖代大带也。麻不加于采衣,采者不麻。谓弁绖者必服吊服是也。采,元纁之衣。」
孔氏曰:「寻常执玉行礼,不得服衰麻。《聘礼》己国君薨,至于主国,衰而出。』注云:『于是可以凶服将事。』似行聘飨执玉得服衰绖者,彼谓受主君小礼,得以凶服。若行聘飨大事,则吉服也。弁绖之麻,不得加于元衣纁裳之采。」
山隂陆氏曰:「据此,若弁绖,虽服皮弁而绖非常服之弁欤?弁师王之皮弁服会五采。」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
郑氏曰:禁哭,谓大祭祀时,虽不哭,犹朝夕奠,自因自用,故事童子未成人,不能备礼也,当室则杖。
孔氏曰:「即位,自因者,孝子于殡宫朝夕奠之时,即阼阶下位,自因其故事而设奠也。」案《问防》云:「童子当室则免而杖,当室谓十五以上。若世子生则杖,故曽子问云:『子衰杖成子礼』是也。」案皇氏曰:「童子当室则备,此经中五事,《问防》之免而云杖,举重言也。」
山隂陆氏曰: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此一节宜承如始即位之礼,脱烂在是。言若国禁哭,则之他室不哭,其入奠与即位,犹自因也。
孔子曰:「伯母叔母,防衰踊不絶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絶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郑氏曰:「由用也。言知此踊絶地不絶地之情者,能用礼文哉?能用礼文哉!羙之也。伯母叔母,义也;姑姊妹,骨肉也。」
山隂陆氏曰:「防衰大功,文也。踊絶不絶,情也。伯叔母之防,文至而情不至;姑姊妹之防,文不至而情至。知此者,则凢于礼,知由于内矣。故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若夫徒文具,而无至诚恻怛之实,失是矣。」
庐陵胡氏曰:「踊絶地,不絶地,义有轻重,岂由礼文而已哉?」
泄栁之母死,相者由左
译山阴陆氏说:这一节,讲的是士人向上通达的道理。父亲有丧服在身,有人奏乐,虽然宫中听不到,儿子也不敢参与。母亲有丧服在身,声音传到了,不敢奏乐。妻子在身旁有丧服在身,就不奏乐。所谓不参与享乐,不仅仅是指不奏乐。长乐陈氏说:父亲是生我的人,尊贵但不亲密,所以父亲有丧服,儿子在宫中不得参与听乐,何况奏乐呢?母亲是养育我的人,亲密但不尊贵,所以母亲有丧服,不得奏乐,虽然声音传到了也可以。妻子是与我平辈的人,只是地位相当而已,所以妻子有丧服,不在她身旁奏乐,虽然不在她身旁奏乐也可以。这是说作为人子,对母亲的丧服,其哀情比父亲轻,而对妻子的丧服,其哀情又比母亲轻。乐不仅仅限于琴瑟,而琴瑟只是日常使用的罢了。《曲礼》说:君子没有缘故不撤去琴瑟。大功之亲有丧服,丧事将要到来,就是有缘故了,虽然避开琴瑟也可以。未到来,就不必避开琴瑟了。小功之亲有丧服,虽然不至于断绝音乐,但丧事将要到来,又可想而知了。虽然如此,小功之丧不至于断绝音乐,但如果是自己有小功之丧,商议而涉及到音乐,又是礼所摒弃的。
姑母、姐妹的丈夫死了,而丈夫家族没有兄弟,就让丈夫的族人主持丧事,妻子家族的人即使亲近也不主持。丈夫如果没有族人了,那么前后邻居、东西邻居都没有,就由里尹主持。有人说由里尹主持,而附属于丈夫的家族。
郑氏说:“这是指姑母、姐妹没有儿子,寡居而死的情况。丈夫家族没有兄弟,连缌麻之亲也没有。主持丧事不派妻子的亲人,而派丈夫的族人。妇人以外成主,必定适宜得到丈夫的姓氏同类。里尹主持丧事,没有没有主持人的情况。里尹、闾胥、里宰之类,诸侯吊唁异国的臣子,就由国君主持。里尹主持,也是这个意思。妻子家族的人自己主持,是不对的。丈夫的家族,指的是祖姑。”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姑母、姐妹在夫家而死,没有后代,让外人主持丧事的事情。有人说由里尹主持,是别人的说法说:妻子家族的人主持,而在祔祭的时候,丈夫家族的人主持,这是不对的。考察《周礼》六乡之内,二十五家为里,里设置一个宰,是下士。诸侯的臣子在国都而死,他国国君来吊唁,就由国君主持,死者即使至亲,也不得主持。里尹主持,也是这个意思。
新安朱氏说:“古法已经废弃,邻里的里尹决不肯祭祀别人的亲人,那么从宜而祭祀在别室,也是可以的。”
山阴陆氏说:“说妻子家族的人,即使亲近也不主持,如果丈夫没有族人了。即使视同朋友,到祔祭为止就可以了。”《防服小记》说:“大功之丧,主人的防服,有三年之丧的,就一定为他再祭;朋友只虞祭和祔祭而已。”
穿麻丧服的人不系绅带,执玉行礼的人不穿麻丧服,麻丧服不加在采衣上。
郑氏说:“吉凶不相干。麻,指绖带。绅,大带。防,用腰绖代替大带。麻丧服不加在采衣上,穿采衣的人不穿麻丧服。指戴弁绖的人必定穿吊服。采,指玄纁之衣。”
孔氏说:“平常执玉行礼,不得穿衰麻。《聘礼》中说,本国国君去世,到达主国,穿衰而出。’注说:‘这时可以用凶服将事。’似乎行聘飨执玉可以穿衰绖,那是指接受主君小礼,可以用凶服。如果行聘飨大事,就是吉服了。弁绖的麻,不得加在玄衣纁裳的采上。”
山阴陆氏说:“根据这个,如果戴弁绖,虽然穿皮弁而绖,不是常服的弁吧?弁师王的皮弁服会五采。”
国家禁止哭,就停止朝夕之奠。就位,是沿袭旧例。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
郑氏说:禁止哭,是指大祭祀时,虽然不哭,还是朝夕奠,沿袭旧例自用,所以童子未成人,不能备礼,当室则杖。
孔氏说:“就位,沿袭旧例,孝子在殡宫朝夕奠的时候,就在阼阶下位,沿袭旧例而设奠。”考察《问丧》说:“童子当室则免而杖,当室指十五以上。如果世子生则杖,所以曾子问说:‘子衰杖成子礼’。”考察皇氏说:“童子当室则备,此经中五事,《问丧》的免而云杖,是举重言。”
山阴陆氏说:国家禁止哭,就停止朝夕之奠;就位,是沿袭旧例。这一节宜承接如始即位之礼,脱烂在此。说如果国家禁止哭,就到别室不哭,其入奠与就位,还是沿袭旧例。
孔子说:“伯母叔母,防衰踊不絶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絶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郑氏说:“由用也。说知道这踊絶地不絶地的情理的人,能用礼文吗?能用礼文吗!赞美他。伯母叔母,是义;姑姊妹,是骨肉。”
山阴陆氏说:“防衰大功,是文。踊絶不絶,是情。伯叔母的防,文至而情不至;姑姊妹的防,文不至而情至。知道这个的人,那么凡于礼,知道由于内了。所以说:‘如知此者,由文矣哉’!如果只是徒文具,而没有至诚恻怛之实,就失了这个。”
庐陵胡氏说:“踊絶地,不絶地,义有轻重,岂由礼文而已哉?”
泄栁的母亲死了,相者由左
郑氏曰:「亦记失礼所由始也。泄栁,鲁穆公时贤人也。相,相主人之礼。」
孔氏曰:「相主人之礼,法相也。由左,孟子云:『鲁穆公时,子柳、子思为臣。子栁即此泄栁也。』」
山隂陆氏曰:「由右相虽非古在可以然之域,凡经言自某始,记失礼所由始也。即言为之,君子有取焉。据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由右相、泄栁之徒为之也。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郑氏曰:「此盖夏时礼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
孔氏曰:「典瑞云:『大丧共饭玉含玉礼』。戴说:『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大夫、士饭以珠,含以贝』。皆非周礼,并夏、殷之法。《左传》成十七年,子叔声伯梦食琼瑰;哀十一年,齐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玉。此等皆是大夫,而以珠玉为含者,以珠玉是所含之物,故言之,非谓当时实含用珠玉也。」
山隂陆氏曰:「士丧礼贝三实于笄,此士三之证也。」案《珠玉》曰:「含玉贝亦曰含,则散言之,饭含通也。」郑氏谓盖夏时礼,《周礼》天子饭含用玉,误矣。典瑞言玉,职也。贝非所言。《大戴礼》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大夫、士饭以珠,含以贝。《典瑞》大防共饭玉、含玉,则珠有以玉为之者矣。《玉府》所谓「珠玉」是也。诸侯言饭不言含,则防上含以玉可知。然则饭以珠不必言矣。其言之,则以天子珠兼以玉,诸侯以珠而已。《稽命徴》曰:「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含以璧。」相备也。相备而天子言玉,诸侯言璧,璧器也。
庐陵胡氏曰:「春秋时,子叔声伯、陈子行臣饭含僣君,疑衰周时礼。郑谓此等夏殷礼无所依据。又檀弓饭用米贝,郑不疑于夏殷,独疑此何也?」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郑氏曰:「尊卑恩之差也。」天子至士,葬即反虞。
孔氏曰:「大夫以上葬与卒哭异月者,以其位尊,念亲哀情于时长逺士职卑位下,礼数未申,故葬罢即卒哭。《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不显尊卑,是贵贱同然。」
山隂陆氏曰:「士逾月而葬,容外姻至;大夫三月而葬,容同位至;诸侯五月而葬,容同盟至;天子七月而葬,容同轨至。《左传》云:『同轨毕至』,着同盟以下,虽至有不毕也。若其卒哭迟速不同,则以其徳服防有隆杀也。」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郑氏曰言五者相次同时
孔氏曰:「诸侯使人吊隣国,先行吊礼。宣君命人以饮食为急,故含次之;食后湏衣,故襚次之;有衣即湏车马,故赗次之。君事既毕,则臣行私礼,故临在后。事虽多,同一日毕也。」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
孔氏曰:「案《丧大记》:君于大夫疾,三问之。此无算,谓有师保恩旧之亲;或三问,谓君自行;无算,谓遣使也。」
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古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防,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郑氏曰:「升正柩者,谓将葬朝于祖,正棺于庙也。五百人,谓一党之民。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户之制,綍引同耳。庙中曰綍,在涂曰引,互言之。御柩者居前道正之,大夫士皆二綍。」
孔氏曰:此经明诸侯大夫送葬正柩之礼,执铎之差。将葬,朝于祖庙,柩升庙之西阶,既夕礼云:「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是也。衔枚止喧嚣也。司马,夏官主武,故执金铎,率众左右各八人,夹柩以号令于众也。匠人,工人也,以鸟羽注于柄头如盖,谓之羽葆。匠人主宫室,故执羽葆,居柩前,御行于道,指挥为进止之节也。《周礼》防祝御柩,谓王礼也。案《周礼》注:六卿主六引,六遂主六綍。经云「执綍」,应举六遂而言。党者,正取一党
译郑氏说:“这也是记载失礼的缘由始于何处。泄柳,是鲁穆公时期的贤人。相,是辅助主人行礼。”
孔氏说:“辅助主人行礼,就是法度上的辅助。从左边辅助,孟子曾说:‘鲁穆公时期,子柳、子思担任臣子。子柳就是这里的泄柳。’”
山阴陆氏说:“从右边辅助虽然不符合古礼,但也在可以允许的范围内。凡是经文中说‘自某始’,都是记载失礼的缘由始于何处。即使说这样做,君子也有可取之处。比如用凿开的巾来盛饭,是公羊贾做的;从右边辅助,是泄柳这类人做的;七月举行禘祭,是献子做的。”
天子饭含用九枚贝,诸侯用七枚,大夫用五枚,士用三枚。
郑氏说:“这大概是夏代的礼制。周代的礼制,天子饭含用玉。”
孔氏说:“《典瑞》篇说:‘大丧时供给饭玉和含玉。’戴圣说:‘天子饭含用珠,含用玉;诸侯、大夫、士饭含用珠,含用贝。’这些都不是周礼,都是夏、殷的礼法。《左传》成公十七年,子叔声伯梦见吃琼瑰;哀公十一年,齐国的陈子行命令他的徒众准备含玉。这些都是大夫,却用珠玉作为含物,是因为珠玉是含在口中的物品,所以这样说,并不是说当时实际上含用珠玉。”
山阴陆氏说:“《士丧礼》说贝三枚装在笄中,这是士用三枚的佐证。”查《珠玉》篇说:“含玉和贝也都叫含,那么泛泛地说,饭含是通用的。”郑氏说大概是夏代的礼制,《周礼》天子饭含用玉,这是错误的。《典瑞》提到玉,是它的职掌。贝并不是它所提到的。《大戴礼》说天子饭含用珠,含用玉;诸侯饭含用珠,大夫、士饭含用珠,含用贝。《典瑞》说大丧时供给饭玉、含玉,那么珠有用玉做的了。《玉府》所说的“珠玉”就是如此。诸侯只说饭而不说含,那么含用玉是可以推知的。既然这样,饭用珠就不必再说了。之所以说它,是因为天子的珠兼用玉,诸侯只用珠。《稽命徵》说:“天子饭含用珠,含用玉;诸侯饭含用珠,含用璧。”这是相互具备的。相互具备而天子说玉,诸侯说璧,璧是器物。
庐陵胡氏说:“春秋时期,子叔声伯、陈子行作为臣子饭含僭越了君主,怀疑是衰微的周代礼制。郑氏说这些是夏殷礼制,没有依据。又《檀弓》说饭用米和贝,郑氏不怀疑是夏殷礼制,唯独怀疑这个,为什么呢?”
士三个月后下葬,这月举行卒哭礼。大夫三个月后下葬,五个月后举行卒哭礼。诸侯五个月后下葬,七个月后举行卒哭礼。士举行三次虞祭,大夫五次,诸侯七次。郑氏说:“这是尊卑恩情的差别。”从天子到士,下葬后就返回举行虞祭。
孔氏说:“大夫以上下葬和卒哭不在同一个月,是因为他们地位尊贵,思念亲人的哀情长久;士职位卑下,礼数未尽,所以下葬后就举行卒哭礼。《檀弓》说:‘下葬当天举行虞祭,不忍心一天离开。’不显示尊卑,是贵贱相同的。”
山阴陆氏说:“士超过一个月下葬,是为了容纳外姻到来;大夫三个月下葬,是为了容纳同位到来;诸侯五个月下葬,是为了容纳同盟到来;天子七个月下葬,是为了容纳同轨到来。《左传》说:‘同轨全部到来’,表明同盟以下,虽然到来但不一定全部到齐。至于卒哭的早晚不同,是因为他们的德行服丧有隆杀之别。”
诸侯派人吊唁,其次依次是含、襚、赗、临,都在同一天完成事务,次序就是这样。
郑氏说:这五者依次同时。
孔氏说:“诸侯派人吊唁邻国,先施行吊礼。宣示君命,以饮食为急,所以含礼其次;进食后需要衣服,所以襚礼其次;有衣服就需要车马,所以赗礼其次。君主的事务既已完毕,臣子就施行私礼,所以临礼在后。事务虽然多,同一天完成。”
卿大夫生病,君主询问没有定数。士只询问一次。君主对于卿大夫,直到下葬不吃肉;直到卒哭不奏乐;对于士,直到殡不奏乐。
孔氏说:“查《丧大记》:君主对于大夫生病,询问三次。这里说没有定数,是指有师保恩旧之亲;或者询问三次,是指君主亲自前往;没有定数,是指派遣使者。”
升正棺木,诸侯执绋五百人,四绋都衔枚。司马执铎,左边八人,右边八人。匠人执羽葆引导棺木。大夫的丧礼,升正棺木时,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用茅草引导棺木。
郑氏说:“升正棺木,是指将要下葬时在祖庙朝见,在庙中端正棺木。五百人,是指一党的民众。诸侯的大夫,封邑有三百户的规制,绋引相同。庙中叫绋,在路上叫引,互文见义。引导棺木的人在前面引导端正,大夫和士都是两绋。”
孔氏说:这段经文阐明诸侯大夫送葬正棺的礼制,执铎的差别。将要下葬,在祖庙朝见,棺木升上庙的西阶,《既夕礼》说:“从西阶升上,在两楹之间端正棺木”,就是这样。衔枚是为了制止喧嚣。司马,是夏官主管武备,所以执金铎,率领众人左右各八人,夹着棺木向众人发号施令。匠人,是工人,用鸟羽装饰在柄头像伞盖一样,叫做羽葆。匠人主管宫室,所以执羽葆,在棺木前面,在路上引导,指挥行进停止的节拍。《周礼》说防祝引导棺木,是指天子的礼制。查《周礼》注:六卿主管六引,六遂主管六绋。经文说“执绋”,应该举六遂而言。党,是正取一党。
之人数耳。邑有三百户之制,谓小国中下大夫也。其实大国下大夫亦三百戸,故《论语》云:「夺伯氏骈邑三百」,注云:「伯氏,齐大夫」,是齐为大国,下大夫亦三百家也。
译这不过是几个人罢了。一邑有三百户的规制,指的是小国中的中、下大夫。实际上,大国的下大夫也是三百户,所以《论语》说:“剥夺伯氏的骈邑三百户”,注解说:“伯氏,是齐国的大夫”,这说明齐国是大国,其下大夫也是三百户。
严陵方氏曰:「载柩有车,车有副焉。而载柩者为正大夫,杀礼于诸侯,故以茅取其色白,宜于凶礼,且以表哀素之心焉。」楚军前茅,亦以兵凶器也。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君子上不僣上,下不偪下。」
郑氏曰:「难为上也,言其僣天子诸侯镂簋刻为虫兽也。冠有笄者为纮,纮在缨处,两端上属,下不结。旅树门屏也,反坫,反爵之坫也。山节,薄栌,刻之为山棁;侏儒柱,画之为藻文。难为下,言其偪士庶人也。豚爼,实豆径尺,言并豚两肩不能覆豆,喻小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奢俭失礼之事。《祭义》云:「天子冕而朱纮,山节而藻棁。」天子之庙饰。《论语》云:「邦君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此天子诸侯之制,而管仲为之。当时谓管仲是大夫之贤者,尚为此僣上之事,是难乎为上者。言他人在管仲之上者,皆被僣之也。旅树山节已具,《礼器》及《特牲》《防依礼》豚在于爼,以豆形既小,尚不揜豆,明豚小之甚,不谓豚在豆也。平仲贤大夫,犹尚偪下,是在平仲之下者,恒被平仲而偪也。
马氏曰:「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相齐之业,可谓贤矣。然有功而不必有德,有才而不必有礼。故能九合诸侯,而不能治一身;能一言省刑,而不能善一祭。此敬仲君子以为滥,平仲君子以为隘也。故言其功与才,则孔子称其勲劳,而荀子第其优劣;言其徳礼,则曽西所不为,而孟子所不与也。以是知,非有德不可以知礼,非有礼不足以成徳。徳礼既偹,岂有失哉?」
妇人非三年之防,不逾封而吊。如三年之防,则君夫人归。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君在阼,其他如奔防礼然。嫂不抚叔,叔不抚嫂。
郑氏曰:「逾封越竟也。君夫人归奔父母,防也。其归也,以诸侯吊礼,其待之若待诸侯。谓夫人行道车服,主国致礼,入自闱门,升自侧阶,不自同于賔客也。宫中之门曰闱门,为相通者也。侧阶亦旁阶。其他谓哭踊髽麻,嫂不抚叔,叔不抚嫂,逺别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诸侯夫人奔父母丧节如若也。若父母三年之防,则虽君之夫人归往奔丧也;非三年防则不归。女子出适为父母期,云三年者,以本亲言也。案《防大记》:夫人吊于大夫、士,入自大门,升自正阶;今此不然,以女子不同于女賔之防也。主国之君在阼阶待之,不降阶而迎,言其他如奔丧礼。嫌夫人位尊,与卿大夫妻奔防礼异,故明之。
严陵方氏曰:「男不入,女不出,则妇人其可以逾封乎?唯吊三年之防,然后逾封而吊,哀有所重故也。」《檀弓》言:「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者,所以优老也。」此之所言,特以防微而已。闱门,宫中旁出之门也。抚,谓抚存之也,与「不通问」同义。
李氏曰:「谷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故曰妇人非三年之防不逾封而吊。』《春秋》书曰:『郯伯姬来归。』传曰:『大归也。』大归而犹曰『郯夫人之也』,故曰:『若待诸侯然。』非三年之防,则虽卫之亡,而许穆夫人不得归唁者,大夫守之以义故也。」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
郑氏曰:「耻民不足者,古者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众寡均,谓俱有役事,人数等也。倍焉,彼功倍已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在位君子有三患五耻之事。人湏多识,若未闻知,患不得闻也。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不能抚飬,使民逃散,是地有余而民不足。役民众寡,彼己均等,他人功绩倍多于己,由不能劝课督率,故君子
译严陵方氏说:“运送灵柩有专用的车,车有副车。而载灵柩的是正大夫,比照诸侯的礼仪有所减杀,所以用茅草取其白色,适宜于凶礼,并且用来表示哀痛素朴的心意。”楚军的前锋用茅草,也是因为兵器是凶器。
孔子说:“管仲用雕镂的簋和朱红色的纮,在门外立树屏,设有反坫,斗拱刻成山形,短柱画成藻纹,他是贤大夫,却难以做上级。晏平仲祭祀祖先,猪肩盖不住豆器,他是贤大夫,却难以做下级。君子不僭越上级,不逼迫下级。”
郑氏说:“难以做上级,是说管仲僭越了天子诸侯的礼仪,如雕镂簋刻成虫兽图案。冠上有笄的叫纮,纮在缨的位置,两端向上连接,下面不系结。旅树是门屏,反坫是放置酒杯的土台。山节,是斗拱,刻成山形;侏儒柱,是短柱,画成藻纹。难以做下级,是说晏子逼迫士庶人。豚爼,盛在豆里的猪,豆的直径一尺,说并排两个猪肩都盖不住豆,比喻猪很小,不是说猪在豆里。”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奢侈和节俭失礼的事情。《祭义》说:‘天子戴冕用朱纮,斗拱刻山形,短柱画藻纹。’这是天子宗庙的装饰。《论语》说:‘国君立塞门,国君为了两国友好,设有反坫。’这是天子诸侯的制度,而管仲却这样做了。当时认为管仲是大夫中的贤者,尚且做这种僭越上级的事,是做上级的人难以做到的。意思是说,在管仲之上的人,都被他僭越了。旅树、山节前面已经说过,《礼器》及《特牲》《防依礼》说豚在爼上,因为豆的形状本来就小,尚且盖不住豆,说明豚非常小,不是说豚在豆里。平仲是贤大夫,尚且逼迫下级,是在平仲之下的人,常常被平仲逼迫。”
马氏说:“管仲使他的国君称霸,晏子使他的国君显赫,辅佐齐国的功业,可以说是贤能了。但是有功不一定有德,有才不一定有礼。所以能九次会合诸侯,却不能修养自身;能一句话减少刑罚,却不能办好一次祭祀。因此敬仲被君子认为过分,平仲被君子认为狭隘。所以说他们的功绩和才能,孔子称赞他们的勋劳,荀子评定他们的优劣;说他们的德礼,曾西不屑做,孟子不赞同。由此可知,没有德就不能懂礼,没有礼就不能成就德。德礼都具备,哪里会有过失呢?”
妇人如果不是三年的丧期,不越过封疆去吊唁。如果是三年的丧期,那么国君夫人回去奔丧。夫人回去,用诸侯的吊唁礼仪。对待她,像对待诸侯一样。夫人到达,从闱门进入,从侧阶登上。国君在阼阶,其他都像奔丧的礼仪一样。嫂子不抚摸叔叔,叔叔不抚摸嫂子。
郑氏说:“逾封是越过边境。国君夫人回去奔父母之丧。回去时,用诸侯吊唁的礼仪,对待她像对待诸侯。是说夫人路上的车马服饰,主国致礼,从闱门进入,从侧阶登上,不把自己等同于宾客。宫中的门叫闱门,是相通的门。侧阶也是旁阶。其他是指哭踊、髽麻,嫂子不抚摸叔叔,叔叔不抚摸嫂子,以示疏远分别。”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诸侯夫人奔父母丧的礼节如何。如果是父母三年的丧期,那么即使是国君的夫人也回去奔丧;如果不是三年丧期就不回去。女子出嫁为父母服丧一年,说三年,是按本亲说的。查《丧大记》:夫人吊唁大夫、士,从大门进入,从正阶登上;现在不是这样,因为女子不同于女宾客的丧礼。主国的国君在阼阶等待她,不降阶迎接,说其他像奔丧的礼仪。担心夫人地位尊贵,与卿大夫之妻奔丧的礼仪不同,所以说明它。”
严陵方氏说:“男不入,女不出,那么妇人可以越过封疆吗?只有吊唁三年丧期,然后越过封疆去吊唁,因为哀痛有所加重。”《檀弓》说:“五十岁没有车的人,不越过边境去吊唁别人,这是为了优待老人。”这里所说的,只是防微杜渐罢了。闱门,是宫中旁出的门。抚,是抚慰存问的意思,与“不通问”同义。
李氏说:“《谷梁传》说:‘妇人出嫁后,不越过边境。越过边境不是正道,所以说妇人如果不是三年丧期,不越过封疆去吊唁。’《春秋》记载:‘郯伯姬来归。’传文说:‘是大归。’大归还说是‘郯夫人之也’,所以说:‘像对待诸侯一样。’如果不是三年丧期,那么即使是卫国灭亡,许穆夫人也不能回去吊唁,是因为大夫用义理约束她。”
君子有三种忧患:没听说过,忧患不能听到;已经听到了,忧患不能学习;已经学习了,忧患不能实行。君子有五种耻辱:占据那个职位,没有相应的言论,君子以此为耻;有言论,没有行动,君子以此为耻;已经得到了,却又失去了,君子以此为耻;土地有余而百姓不足,君子以此为耻;人数相等而功绩加倍,君子以此为耻。
郑氏说:“以百姓不足为耻,古时候安置居民,衡量土地来制定城邑,估量土地来安置居民,土地、城邑、居民,必须三者相称。众寡均等,是说都有服役的事,人数相等。倍焉,是说别人的功绩加倍于自己。”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在位君子有三种忧患五种耻辱的事情。人需要多识,如果没听说过,忧患不能听到。土地、城邑、居民,必须三者相称,不能抚育,使百姓逃散,是土地有余而百姓不足。服役的百姓多少,彼此相等,他人功绩加倍多于自己,是因为不能劝课督率,所以君子
耻之。」
严陵方氏曰:弗闻则无由知,弗学则无由能,弗行则无由至。道始于闻而知,中于学而能,卒于行而至。虽然,闻之矣而不能学,则与无闻同;学之矣而不能行,则与不学同。故君子毎以是为患焉。昔舜居深山,闻一善言,则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此其至也。子路有闻未之能行,唯恐有闻,又其次也。若冉求对孔子以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岂知所谓闻而能学乎?齐王欲孟子姑舎尔所学而从我,岂知所谓学而能行乎?君子居其位,将以行道,道非言无自而行。居其位而无其言,是备位耳。孟子曰:「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其谓是欤?言之者众而行之者寡,言之为易而行之为难。有其言而无其行,是空言耳。孔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又曰:「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其谓是欤?君子进以礼,位固不可以茍得;退以义,则位又不可以苟失。既得之而又失之,则非义而退矣。孔子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其谓是欤?政不足以聚人,则民不繁;民不繁,则有旷土矣。故地有余而民不足。《曲礼》曰:「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其谓是欤?术不足以使人,则事不逮;事不逮,则有废功。故众寡均而倍焉。孟子曰:「地丑徳齐,莫能相尚。」其谓是欤?所谓众寡均而倍者,彼力均于此,而我功少于彼也。虽然,孔子甞谓:「鄙夫事君,其未得之患不得之,既得之患失之。」此乃言既得之又失之,盖鄙夫之心在乎固其位;君子之心在乎称其位。势不足以固其位而失之者,鄙夫所患也;徳不足以称其位而失之者,君子所耻也。此所以为异。三患之所言者道,故曰「患」;五耻之所言者事,故曰「耻」。此所以言三患于前,而后言五耻。唯其知所患,故能终至于无患;唯其知所耻,故能终至于无耻。
译感到羞耻。」
严陵方氏说:不听闻就无法知晓,不学习就无法掌握,不践行就无法达到。道始于听闻而知晓,经由学习而掌握,最终通过践行而达到。虽然如此,听闻了却不能学习,那就与没听闻一样;学习了却不能践行,那就与没学习一样。所以君子常常以此为患。从前舜居住在深山之中,听到一句善言,就像决开江河一样,充沛盛大,没有人能阻挡,这就是他达到的境界。子路听到了道理却没能践行,唯恐再听到新的道理,这又是次一等的。至于冉求对孔子说自己不是不喜欢孔子的道,而是力量不足,他哪里懂得什么是听闻而能学习呢?齐王想要孟子暂时放下所学而跟随自己,他哪里懂得什么是学习而能践行呢?君子身处其位,将要施行道义,道如果没有言论就无法自行施行。身处其位却没有相应的言论,这只是充数罢了。孟子说:“站在别人的朝廷上而道义不能施行,这是羞耻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谈论的人多而践行的人少,言论容易而践行困难。有言论却没有践行,这只是空话罢了。孔子说:“古代人不轻易说话,以自身行动赶不上言论为羞耻。”又说:“君子以言语超过行动为羞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君子进用遵循礼制,地位固然不可以苟且获得;退隐遵循道义,那么地位也不可以苟且失去。既然得到了却又失去了,那就是不符合道义而退隐了。孔子说:“国家政治清明,自己却贫穷卑贱,这是羞耻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政令不足以聚集百姓,那么百姓就不会繁衍;百姓不繁衍,就会有荒芜的土地。所以土地有余而百姓不足。《曲礼》说:“土地广大,荒芜而不治理,”这也是士人的耻辱。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权术不足以驱使百姓,那么事情就不能完成;事情不能完成,就会有废弃的工程。所以人数相当而功效却加倍。孟子说:“土地面积相等,德行相当,谁也不能超过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所谓人数相当而功效加倍,是指对方力量与我方相当,而我方的功效却少于对方。虽然如此,孔子曾经说:“鄙陋的人侍奉君主,没得到时担心得不到,得到了又担心失去。”这是说得到了却又失去,大概鄙陋的人的心思在于固守他的地位;君子的心思在于匹配他的地位。权势不足以固守地位而失去的,是鄙陋的人所担忧的;德行不足以匹配地位而失去的,是君子所羞耻的。这就是他们的不同之处。三患所谈论的是道,所以说“患”;五耻所谈论的是事,所以说“耻”。这就是为什么先说三患,而后说五耻的原因。正因为知道所担忧的,所以最终能够达到没有忧患;正因为知道所羞耻的,所以最终能够达到没有羞耻。
庐陵胡氏曰:「楚许伯乐,伯摄叔致师。能行其所闻而复者,能力行也。故闻也,学也,患弗得,不患弗能,唯行也。患弗能,也能犹力也。众寡均而倍焉。若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也。」
孔子曰:「凶年则乗驽马,祀以下牲。」
郑氏曰:「自贬损,亦取易供也。驽马六种,最下者,下牲少牢,若特豕、特豚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凶荒君自贬损也。校人马有六种:种马、戎马、齐马、道马、田马,此五路所乗。驽马负重载逺所乗。凶年人君自贬乗驽马也。天子诸侯常祭太牢,凶荒则用少牢。诸侯之卿大夫常祭用少牢,降用特豕。士常祭用特豕,降用特豚。如此之属皆为下牲。严陵方氏曰:马不良谓之驽牲,非纯全谓之下。山隂陆氏曰:下牲盖犹用其本牲之下者也。故祭凶年不俭。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郑氏曰:「时人转而僣上,士之丧礼已废矣。孔子以教孺悲,国人乃复书而存之。」
严陵方氏曰:「丧礼将亡,圣人不可以不书。必待孺悲学之,然后孔子书之者,以明礼之不废,亦有所因也。」山隂陆氏曰:「仪礼士丧,是欤?」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郑氏曰:蜡也者,索也。嵗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祭也。国索鬼神而祭祀,则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于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曰:未知其乐,怪之也。蜡之祭,主先啬大饮烝劳农,以休息之。言民皆勤稼穑,有百日之劳,喻久也。今一日使之饮酒燕乐,是君之恩泽,非女所知,言其义大也。张弛以弓弩喻人也。弓弩久张之则絶其力,久弛之则失其体。孔氏曰:此一节明蜡月乡饮酒之乐。蜡谓王者于亥月报万物休老息农,又各燕防饮酒于党学中,故子贡往观之。民勤稼穑,其实一年而云百日,举其成数以喻久也。张谓张▯,弛谓落▯。张而不弛,则絶其弓力,喻民久劳不息,亦损民力。弛而不张,则失弓往来之体,喻民久休息则志骄逸。若调之以道,化之以理,张弛以时,劳逸以意,则文武得其中道也。
蓝田吕氏曰:「蜡,索祭也。嵗十二月,嵗将终矣,百物成矣。凡物之神,苟有功于人,无不举而祭之。故司啬也,百种也,农也,邮表畷也,猫也,虎也,坊也,水也,谓之八蜡。祭之道,至于蜡则报之,礼备矣。故曰:『仁之至,义之尽也。』自秋成至于十二月,有百日。在百日中,索是鬼神以脩蜡礼,故曰『百日之蜡』。至于十二月乃祭,祭而遂息田夫。故曰:『一日之泽,一方不成,则蜡不行于其方。』谨爱民财而不可费也。顺成之方,蜡祭乃行。必使不成之方,移民而就粟也。」
严陵方氏曰:「蜡者,既劳之而报之也。泽者,欲息之而加之惠也。劳之其来也久,故言百日之蜡;息之其及也均,故言一日之泽。方其劳之之初,犹弓之张而有为也;及其息之之后,犹弓之弛而非作也。张之以武,所以告始;弛之以文,所以成终。百日之蜡,始于春;一日之泽,终于冬。亦是意也。」
马氏曰:「王者奉天牧民,以施政。春夏使之耕作,秋冬使之收成。欲其富也,能勿劳乎?致其劳也,能勿息乎?既蜡而收,民息已,则饮之酒,使其相乐,是也。」子贡观蜡,但见其狂,是上不知观天道,下不能酌民情,故孔子告之以「百日之蜡,一日之泽」,而又言「张而不弛,文武不能弛;而不张,文武不为。」盖推蜡之泽以治民,推民之意以承天,则不为久张以着其仁,不为久弛以着其义。自非圣人,安能明此?
山隂陆氏曰:「弛而不张,圣人有所不为;张而不弛,圣人有所不能。」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郑氏曰:「记鲁失礼所由也。孟献子
译庐陵胡氏说:“楚国的许伯、乐伯、摄叔、致师,能够践行所听见的道理并反复实践,这是能够努力实行的缘故。所以,听闻是学习,担心的是不能得到,不担心的是不能实行,关键在于实行。担心不能实行,能够实行就如同用力一样。人数多少相等却加倍。如果邻国的百姓没有减少,我的百姓也没有增多。”
孔子说:“遇到灾荒之年,就乘坐劣马,祭祀时降低规格使用次等的牺牲。”
郑氏说:“这是自我贬损,也是取用容易供给的东西。劣马有六种,是最下等的;次等的牺牲是少牢,比如单独的猪、单独的小猪。”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在凶荒之年君主自我贬损的道理。校阅人马有六种:种马、戎马、齐马、道马、田马,这是五种道路所乘坐的马。劣马是负重致远所乘坐的。凶年君主自我贬损乘坐劣马。天子诸侯平常祭祀用太牢,凶荒之年就用少牢。诸侯的卿大夫平常祭祀用少牢,降低规格用单独的猪。士平常祭祀用单独的猪,降低规格用单独的小猪。像这类都属于次等的牺牲。严陵方氏说:马不好称为劣马,牺牲不纯全称为次等。山阴陆氏说:次等的牺牲大概还是使用原本牺牲中较低等的。所以凶年祭祀并不节俭。”
恤由去世,鲁哀公派孺悲向孔子学习士的丧礼,《士丧礼》这本书,就是在这个时候写成的。
郑氏说:“当时人们转而僭越上级,士的丧礼已经废弛了。孔子用来教导孺悲,国人于是又书写并保存下来。”
严陵方氏说:“丧礼将要消亡,圣人不可以不记录。一定要等到孺悲来学习,然后孔子才记录,是为了表明礼制的不废弛,也是有所依据的。”山阴陆氏说:“《仪礼》中的《士丧礼》,就是这部书吧?”
子贡观看蜡祭,孔子说:“赐啊,你快乐吗?”子贡回答说:“全国的人都像发狂一样,赐不知道有什么可快乐的。”孔子说:“经过百日的蜡祭,有一日的恩泽,这不是你所理解的。只拉紧弓弦而不放松,周文王、周武王也不能做到;只放松弓弦而不拉紧,周文王、周武王也不去做。一张一弛,是周文王、周武王的治国之道。”
郑氏说:“蜡,就是搜索的意思。每年十二月,聚合万物并搜索祭祀它们。国家搜索鬼神进行祭祀,那么党正就按照礼仪召集百姓,在序堂饮酒,以端正长幼次序。在这个时候,百姓没有不醉的,就像发狂一样。说‘不知道有什么可快乐的’,是感到奇怪。蜡祭,主要是祭祀先啬、大饮烝,慰劳农夫,让他们休息。说百姓都勤于耕种,有百日的辛劳,比喻时间长久。现在用一天让他们饮酒宴乐,这是君主的恩泽,不是你所能理解的,是说其中的意义重大。用弓弩的拉紧和放松来比喻人。弓弩长时间拉紧就会断绝其力量,长时间放松就会失去其形体。孔氏说:这一节阐明蜡月乡饮酒的快乐。蜡是指王者在亥月报答万物、休养老人、让农夫休息,又在各自的党学中宴饮聚会,所以子贡前往观看。百姓勤于耕种,其实是一年而说百日,举出成数来比喻时间长久。张指拉紧弓弦,弛指放松弓弦。只拉紧而不放松,就会断绝弓的力量,比喻百姓长久劳作不停息,也会损害民力。只放松而不拉紧,就会失去弓往来的形体,比喻百姓长久休息就会意志骄纵安逸。如果用道来调节,用理来教化,张弛合乎时宜,劳逸合乎心意,那么文王武王就得到了中道。”
蓝田吕氏说:“蜡,是搜索祭祀。每年十二月,一年将要结束了,万物都成熟了。凡是物的神灵,只要有功于人,没有不举荐而祭祀的。所以司啬、百种、农、邮表畷、猫、虎、坊、水,称为八蜡。祭祀的道理,到了蜡祭就是报答,礼仪完备了。所以说:‘仁爱的极致,道义的尽头。’从秋收直到十二月,有一百日。在这一百天中,搜索这些鬼神来修习蜡礼,所以说‘百日的蜡’。到了十二月才祭祀,祭祀后就让农夫休息。所以说:‘一日的恩泽,如果一方没有收成,那么蜡祭就不在那一方举行。’谨慎爱护民财而不浪费。顺遂收成的地方,蜡祭才举行。一定要让没有收成的地方,迁移百姓去就食。”
严陵方氏说:“蜡,是慰劳他们并报答他们。泽,是想让他们休息并施加恩惠。慰劳他们由来已久,所以说‘百日的蜡’;休息他们普及均匀,所以说‘一日的恩泽’。当他们刚开始被慰劳时,就像弓拉紧而有作为;等到他们休息之后,就像弓放松而没有作为。用武来拉紧,是为了宣告开始;用文来放松,是为了完成终结。百日的蜡,始于春季;一日的恩泽,终于冬季。也是这个意思。”
马氏说:“王者奉行天道治理百姓,来实施政令。春夏让他们耕作,秋冬让他们收成。想要他们富裕,能不让他们劳作吗?让他们劳作了,能不让他们休息吗?已经蜡祭并收成,百姓休息了,就给他们喝酒,让他们互相快乐,就是这样。”子贡观看蜡祭,只看到他们发狂,这是上面不了解天道,下面不能斟酌民情,所以孔子告诉他‘百日的蜡,一日的恩泽’,又说‘只拉紧而不放松,文王武王不能做到;只放松而不拉紧,文王武王不做。’大概是推广蜡祭的恩泽来治理百姓,推广百姓的心意来顺应天道,那么就不长久拉紧来彰显仁爱,不长久放松来彰显道义。如果不是圣人,谁能明白这个?
山阴陆氏说:“只放松而不拉紧,圣人是有所不做的;只拉紧而不放松,圣人是有所不能的。”
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冬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举行禘祭,是孟献子创立的。”
郑氏说:“记载鲁国失礼的由来。孟献子
,鲁大夫,仲孙蔑也。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后郊天,亦以始祖后稷配之。献子欲尊其祖,以郊天之月对月禘之,非也。鲁之宗庙,犹以夏时之孟月尔。《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
译(这是)鲁国的大夫,仲孙蔑。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在正月冬至之后举行郊祀祭天,同时也以始祖后稷配享。献子想要尊崇他的祖先,在郊祀祭天的那个月份的对应月份举行禘祭,这是不对的。鲁国的宗庙祭祀,仍然沿用夏历的孟月。《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太庙祭祀周公。”
孔氏曰:此一节明鲁郊禘之事。献子,仲孙蔑諡也。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也。日至,冬至日也。有事,谓南郊祭所出之帝灵威仰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其月日至。若天子则圜丘,鲁以周公之故得郊天,所以于此月郊所出之帝,此言是也。七月,周七月,建午之月也。日至,夏至日也。有事,谓禘祭于祖庙,此言非也。鲁之祭祀犹用夏法,禘于孟月,孟月于夏家是四月,于周为六月。献子以二至相当,以天对祖,乖失礼意。献子为之记其失所由也。案《春秋》宣九年,献子始见经。案僖八年,于时未有献子,而七月禘者,郑云:以僖公八年正月,公防王人于洮,六月应禘,以在防未还,故至七月乃禘,礼不合,讥为致夫人,故书之。献子既七月而禘,《春秋》不书于经,以示讥者,鲁时暂行之。又此不云自献子始,是不恒行也。
山隂陆氏曰:「此言冬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夏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僖公盖尝用此。秋七月,禘于太庙,是也。」
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
郑氏曰:亦记鲁失礼所由也。周之制,同姓百世,防姻不通。呉太伯之后,鲁同姓,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不告于天子。自此后取者遂不告于天子,天子亦不命之。
孔氏曰:「诸侯夫人亦天子所命,或是王后无畿外之事故,天子命畿外诸侯夫人,此文是也。若畿内诸侯及卿大夫之妻,则《玉藻》注云:『天子诸侯命其臣后,夫人亦命其妻』,是也。」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郑氏曰:「皆谓嫁于国中者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舅之女,从母皆是也。内宗五属之女也。其无服而嫁于诸臣者,从为夫之君;嫁于庶人,从为国君。」
孔氏曰:「君内宗为君,悉服斩衰;为夫人,齐衰。则君外宗之女为君及夫人,与内宗同,故云犹内宗也。」案礼:族人不敢以其戚戚君,则异族者亦不可以戚戚君,故不以其亲服服至尊也。郑知嫁于国中者,以经云「为君夫人」,是国人所称号,故也。国外当云诸侯。古者大夫不外取,故君之姑姊妹嫁于国内,大夫为妻,是其正也。舅之女及从母在国中,非正也。诸侯不内取舅女及从母,不得在国中。诸侯虽曰外取舅及从母,元在他国,而舅之女及从母不得来嫁于己国,卿大夫为妻,以卿大夫不外取也。内宗外宗嫁在他国,皆为本国诸侯服斩,或云在他国则不得也。此外宗与防服外宗为君别也,故郑注彼云:「外宗是君之外亲之妇,此外宗惟据君之宗。」
廐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郑氏曰:「言拜之者,为其来吊。已宗伯职曰:『以吊礼哀祸灾』。」
孔氏曰:廐焚,孔子马廐为火焚。孔子拜,乡人来慰问者,虽非大祸灾,亦是相哀吊之道也。
山隂陆氏曰:廐焚虽不问马,然犹为为火来者拜也。录之以着圣人言动之闲,无所不为法。
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
郑氏曰:「可人也,言此人可也。但居恶人之中,使之犯法,宦犹仕也。此仕于大夫,更升于公,与违大夫之诸侯同尔。礼不反服。」
孔氏曰:此一节明大夫之臣,虽仕于公,反服大夫之服。孔子论说管仲之事。管仲于盗中简取二人,荐上以为桓公之臣。谓此盗人所与交逰是邪辟之人,故为盗。其人性行是堪可之人也。依礼,仕于大夫,升为公臣,不合为大夫着服。管仲死,桓公使此二人着服。自此升为公臣者,皆服官于大夫之服。记失礼所由,又记桓公不忘贤者之举也。
山隂陆氏曰:「言其所以放辟为盗,以其所逰也。故君子居必择乡,逰必就士,所以防邪辟而近中正也。为其所为主服,与违大夫之诸侯不同。盖世衰道微,君不能教,始服其师;君不能举,而所为主者有服矣。」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
译孔氏说:这一节阐明鲁国郊祀和禘祭的事。献子,是仲孙蔑的谥号。正月,是周历的正月,即建子之月。日至,是冬至日。有事,指在南郊祭祀所出之帝灵威仰。周朝以十一月为正,该月有冬至。如果是天子,则在圜丘祭祀;鲁国因周公的缘故得以郊祀上天,所以在这个月郊祀所出之帝,这种说法是对的。七月,是周历的七月,即建午之月。日至,是夏至日。有事,指在祖庙举行禘祭,这种说法是不对的。鲁国的祭祀仍沿用夏代的礼法,禘祭在孟月举行,孟月在夏历是四月,在周历则是六月。献子用两个至日相对应,用天对应祖先,违背了礼制的本意。献子记载了这种失礼的缘由。查考《春秋》宣公九年,献子才初次出现在经文中。查考僖公八年,当时还没有献子,而在七月举行禘祭,郑玄说:因为僖公八年正月,僖公在洮地防备王人,六月本该禘祭,因在洮地未回,所以直到七月才举行禘祭,这不合礼制,讥讽其导致夫人之事,所以记载下来。献子既然在七月举行禘祭,《春秋》没有在经文中记载,以示讥讽,说明这是鲁国当时暂时实行的。又这里不说从献子开始,说明这不是经常实行的。
山阴陆氏说:“这里说冬至日,可以祭祀上帝;夏至日,可以祭祀祖先。七月举行禘祭,僖公大概曾经用过这种做法。秋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就是指的这件事。”
夫人没有得到天子的册命,是从鲁昭公开始的。
郑氏说:这也是记载鲁国失礼的缘由。周朝的礼制,同姓百世不通婚。吴国太伯的后代,与鲁国同姓,昭公娶了吴国女子,称为吴孟子,没有告知天子。从此以后娶妻的诸侯就不再告知天子,天子也不再册命他们。
孔氏说:“诸侯的夫人也是由天子册命的,或许是王后没有畿外诸侯的事务,天子册命畿外诸侯的夫人,这段文字就是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畿内的诸侯以及卿大夫的妻子,那么《玉藻》的注解说:‘天子册命诸侯的臣子,夫人也册命他们的妻子’,就是这种情况。”
外宗为君和夫人服丧,与内宗相同。
郑氏说:“都是指嫁在国中的人为君服斩衰,为夫人服齐衰,不敢用亲属的丧服来服至尊。外宗指姑母、姐妹的女儿,舅舅的女儿,姨母的女儿等。内宗指五服以内的女儿。那些没有服丧关系而嫁给各位臣子的,跟随丈夫为他的君主服丧;嫁给庶人的,跟随为国君服丧。”
孔氏说:“君的内宗为君,全都服斩衰;为夫人,服齐衰。那么君的外宗的女儿为君及夫人服丧,与内宗相同,所以说‘犹内宗’。查考礼制:族人不敢用亲属的丧服来服君,那么异族的人也不可以用亲属的丧服来服君,所以不用亲属的丧服来服至尊。郑玄知道是嫁在国中的人,因为经文说‘为君夫人’,这是国人对他们的称呼,所以如此。国外应当称为诸侯。古代大夫不在国外娶妻,所以君的姑母、姐妹嫁在国内,大夫娶她们为妻,这是正当的。舅舅的女儿及姨母的女儿在国内,是不正当的。诸侯不在国内娶舅舅的女儿及姨母的女儿,她们不得在国内。诸侯虽然说在国外娶舅舅及姨母的女儿,原本在他国,而舅舅的女儿及姨母的女儿不得来嫁到自己的国家,卿大夫娶她们为妻,因为卿大夫不在国外娶妻。内宗外宗嫁在他国,都为本国的诸侯服斩衰,有人说在他国就不能服丧。这是外宗与防服外宗为君服丧的区别,所以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外宗是君的外亲之妇,此外宗只指君的宗族。’”
马厩失火,孔子拜谢。乡人因火灾前来慰问的,孔子也拜谢。士拜一次,大夫拜两次,这也是互相慰问的道理。
郑氏说:“说拜谢,是因为他们来慰问。《周礼·宗伯》职掌说:‘用吊礼哀悼祸灾。’”
孔氏说:马厩失火,孔子的马厩被火烧毁。孔子拜谢,乡人来慰问的,虽然不是大祸灾,也是互相哀悼慰问的道理。
山阴陆氏说:马厩失火虽然不问马,但仍然为因火灾而来的人拜谢。记录这件事以彰显圣人的言行举止,没有不成为法度的。
孔子说:“管仲遇到盗贼,从中选取了两个人。向上推荐让他们做公室的臣子,说:‘他们所交往的是邪僻之人,所以成了盗贼,但他们是可用之人。’管仲死后,桓公让他们为管仲服丧,仕于大夫的人为大夫服丧,是从管仲开始的。这是因为有君主的命令罢了。”
郑氏说:“可用之人,是说这些人是可以任用的。只是身处恶人之中,使他们犯法。宦即仕。这些仕于大夫的人,又升任公室之臣,与违抗大夫的诸侯相同。礼制规定不反服。”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大夫的臣子,虽然仕于公室,仍反服大夫的丧服。孔子论述管仲的事。管仲从盗贼中选拔二人,推荐上去做桓公的臣子。说这些盗贼所交往的是邪僻之人,所以成了盗贼。但他们的品行是堪用之人。依礼制,仕于大夫,升为公室之臣,不应为大夫服丧。管仲死后,桓公让这两个人服丧。从此升为公室之臣的人,都服仕于大夫时的丧服。记载失礼的缘由,又记载桓公不忘贤者的举荐。
山阴陆氏说:“说他们之所以放荡邪僻成为盗贼,是因为他们所交往的人。所以君子居住一定要选择乡里,交往一定要接近贤士,以此来防止邪僻而接近中正。为他们所事奉的主君服丧,与违抗大夫的诸侯不同。大概是世道衰微,君主不能教化,才开始服其师的丧;君主不能举荐,而所事奉的主君有服丧之事了。”
无意中说出君主的讳字,就站起来;与君主的讳字相同,就
孔氏曰:「此明辟君之讳,过谓过误也。」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
郑氏曰:「谓卿大夫也。同僚将为乱,己力不能讨,不与而已。至于邻国为冦,则当死之也。」《春秋》鲁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曰:「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
孔氏曰:此经明卿大夫辟内难之事,引《春秋·庄二十七年》《公羊传》文,案彼云:“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干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故请至于陈葬。原仲至荘三十二年,季子与国政,故逐庆父、酖叔牙也。此注“力不能讨”,亦谓不与国政;若与国政,力能讨而不讨,则责之。宣二年,晋史董狐书赵盾以弑君,是也。严陵方氏曰:“门内之治,恩揜义;内乱不与者,所以重恩也。门外之治,义断防外患不辟者,所以重义也。”
賛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
郑氏曰:「賛大行者,书说大行人之礼者,名也。藻荐玉者,也。三采六等,以朱白苍画之,再行也。子男执璧,作此賛者,失之矣。」
孔氏曰:「此明五等诸侯所执圭玉之制。《周礼》有《大行人》篇,掌诸侯五等之礼。作记之前,有人说《书》賛明《大行人》之事,记者引之。剡杀也,圭与璧杀上左右角各寸半也。五等诸侯圭璧虽异,而俱以玉为之,故云玉也。藻谓以韦衣板以借玉者,三采朱白苍也。六等,六行也。谓三色每色为二行,是三采六等。案《聘礼》记云:『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缫三采六等。』《典瑞》云:『公侯伯皆三采三就,谓一采为一就,其实采别二就,三采则六等也。』《典瑞》又云:『子男皆二采再就,二采则四等。』又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頫聘,此谓卿大夫二采共一就也。」天子五采五就,则十等也。此经则公侯伯子男总云博三寸,剡上左右各寸半,此谓圭也。总包子男失之矣。」
山隂陆氏曰:聘礼记曰:「所以朝天子,圭与藻皆九寸。问诸侯,朱緑藻八寸。」盖上言所以朝之玉,下言以聘他国者也。藻八寸,则圭亦八寸,可知。故曰:「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頫聘。子男执璧以朝,以圭聘頫。」今此言圭,则子男聘頫之玉也。郑氏谓子男执璧,作此賛者失之矣。误也。正言玉也,则所谓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主公言之,其余以是为差。上公用龙四,玉一石,虽曰玉可也。故曰:「藻三采六等。」据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
长乐陈氏曰:「玉之借以缫,而缫之长,眂玉采,以象德之文,就以象文之成。君子以贞刚之质存乎内,而以柔顺借之于外,又有文焉,然后可以行礼矣。」玉五采五就,色不过五也。公侯伯皆三采三就,降杀以两也。子男二采,而大夫聘玉亦二采者,礼穷则同也。缫或作藻,冕缫织丝为之,则圭缫亦然。郑氏与杜预皆谓韦为之,亡据也【礼书】
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郑氏曰:「问其先人始仕食禄以何君时。」
严陵方氏曰:「文公之下,执事也。自此而下,冝更有辞容简脱之耳。」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祝之。宰夫北面于碑,东南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郑氏曰:“庙新成,必衅之,尊而神之也。”宗人先请于君曰:“请命以衅某庙。”君诺之,乃行。宰夫摄主故,居上拭静也,自由也。其衈,谓将刲割牲以衅,先灭耳旁毛,荐之耳聼声者,告神
译孔氏说:“这是阐明避开君主名讳的道理,‘过’指的是过失错误。”
对于内部的动乱不参与,对于外部的祸患不躲避。
郑氏说:“这是指卿大夫而言。同僚将要作乱,自己力量不能讨伐,不参与罢了。至于邻国成为寇贼,就应当为之而死。”《春秋》记载鲁国的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传文说:“君子避开内部的灾难而不避开外部的灾难。”
孔氏说:这段经文阐明卿大夫避开内部灾难的事情,引用《春秋·庄公二十七年》《公羊传》的文字,考察那里说:“大夫不记载安葬,这里为什么记载?”公子庆父、公子牙勾结夫人来胁迫国君,季子起来治理他们,就不能参与国家政事;坐着观看他们,又违背了亲爱亲人的原则,所以请求前往陈国安葬。原仲直到庄公三十二年,季子参与国家政事,所以驱逐庆父、毒死叔牙。这注文中“力量不能讨伐”,也是指不参与国家政事;如果参与国家政事,力量能够讨伐而不讨伐,就会受到责备。宣公二年,晋国史官董狐记载赵盾弑君,就是这种情况。严陵方氏说:“门内的治理,恩情掩盖道义;不参与内部动乱,是为了重视恩情。门外的治理,道义决断以防备外部祸患不躲避,是为了重视道义。”
《大行人》篇说:“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宽三寸,厚半寸,削尖上部左右各一寸半。是玉做的。藻饰三色,六等。”
郑氏说:“《大行人》篇,是记载说明大行人礼仪的篇名。藻是垫衬玉的,是韦皮做的。三色六等,用红、白、苍三色绘制,每色两行。子男执璧,作此篇的人弄错了。”
孔氏说:“这是阐明五等诸侯所执持圭玉的制度。《周礼》有《大行人》篇,掌管诸侯五等的礼仪。作记之前,有人解说《大行人》篇的事情,记述者引用它。剡是削杀,圭与璧削杀上部左右角各一寸半。五等诸侯的圭璧虽然不同,但都用玉制成,所以说玉。藻是指用韦皮包裹木板来垫衬玉的,三色是红、白、苍。六等,是六行。指三色每色为两行,是三采六等。考察《聘礼》记说:‘朝见天子,圭与缫都九寸,缫三色六等。’《典瑞》说:‘公侯伯都三色三就,指一色为一就,其实每色两就,三色就是六等。’《典瑞》又说:‘子男都二色两就,二色就是四等。’又说:‘瑑圭璋璧琮缫都二色一就,用于下聘,这是指卿大夫二色共一就。’天子五色五就,就是十等。这段经文公侯伯子男总说宽三寸,削尖上部左右各一寸半,这是指圭。总括子男就弄错了。”
山阴陆氏说:《聘礼记》说:“用来朝见天子的,圭与藻都九寸。聘问诸侯,朱绿藻八寸。”上面说的是用来朝见的玉,下面说的是用来聘问他国的。藻八寸,那么圭也是八寸,可以知道。所以说:“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用于下聘。子男执璧朝见,用圭下聘。”现在这里说圭,就是子男下聘的玉。郑氏说子男执璧,作此篇的人弄错了。这是错误的。正说玉,那么所谓宽三寸,厚半寸,削尖上部左右各一寸半,主要是针对公而言,其余以此类推。上公用龙纹四,玉一石,虽然说是玉也可以。所以说:“藻三色六等。”依据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都二色两就。
长乐陈氏说:“玉用缫垫衬,而缫的长度,视玉的采色,以象征德行的文采,就以象征文采的完成。君子以贞刚的质地存于内,而以柔顺垫衬于外,又有文采,然后可以行礼了。”玉五色五就,颜色不超过五种。公侯伯都三色三就,递减两级。子男二色,而大夫聘玉也是二色,礼仪穷尽则相同。缫或作藻,冕缫用丝织成,那么圭缫也是如此。郑氏与杜预都说用韦皮制成,没有依据【礼书】
哀公问子羔说:“你的俸禄相当于什么职位?”回答说:“在文公之下,是执事官。”郑氏说:“询问他的祖先开始做官食禄是在哪位君主时。”
严陵方氏说:“在文公之下,是执事官。从此往下,应该更有言辞容貌简略脱略的罢了。”
建成宗庙就衅祭它。它的礼仪:祝、宗人、宰夫、雍人都穿爵弁纯衣。雍人擦拭羊,宗人祝告它。宰夫面向北站在碑前,东南为上。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中间,在屋顶中间面向南,杀羊,血流在前面,然后下来。门和夹室都用鸡,先门后夹室。它们的衅祭都在屋下,割鸡。门对着门,夹室对着中室,有司都面向室站立。门则有司对着门,面向北。事情做完,宗人报告事情完毕,然后都退下,向君主复命说:“衅某庙事情完毕。”在寝宫复命,君主面向南站在门内,穿朝服。复命后,才退下。路寝建成就考核它,而不衅祭。衅祭房屋,是交接神明的方法。凡是宗庙的器物,有名目的建成就衅祭它,用公猪。郑氏说:“宗庙新建成,必须衅祭它,是尊崇而神化它。”宗人先向君主请求说:“请命令衅某庙。”君主答应,才进行。宰夫代理主祭所以,居上位擦拭安静,自由。它们的衅祭,指将要杀割牲畜来衅祭,先剃除耳旁毛,荐之耳听声者,告神
欲其聼之。《周礼》有刉衈,有司宰夫、祝、宗人也。告事毕,告宰夫也。君朝服者,不至庙也。路寝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尔。《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是也。”宗庙名器,谓尊彞之属。
译希望他们听从。《周礼》中有刉衈的仪式,由宰夫、祝、宗人等官员主持。告知事情完毕,是向宰夫报告。国君穿着朝服,是因为没有到宗庙去。路寝是活人居住的地方,不进行衅礼,是因为不把它当作神灵看待。考之,不过是摆设丰盛的食物来举行落成仪式罢了。《檀弓》说:“晋献文子建成新屋,各位大夫前来祝贺,就是这个意思。”宗庙中的名器,指的是尊、彝之类的器物。
孔氏曰:此一节论衅庙及考路寝之事。宗庙初成,则杀羊取血以衅之,其礼谓衅庙之礼。爵弁士服也,纯衣谓丝衣,则元衣纁裳也。雍人是厨宰之官,拭静其羊于庙门外。案《大戴礼》衅庙篇云:「成庙则衅以羊。君元服立于寝门内,南乡。祝、宗人、宰夫、雍人皆元服。宗人曰:『请命以衅某庙。』君曰:『诺。』遂入,雍人拭羊,乃行入庙门。」碑南北面,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此皆《大戴礼》文。初受命,寝门内,君与祝、宗人、宰夫、雍人等皆着元服,谓朝服缁衣素裳等。其祝、宗人等入庙之时,则爵弁纯衣也。雍人抗举其羊,由屋东西之中,谓两阶之间而升也,当屋栋上之中,南面刲割其羊,使血流于前也。门、庙门夹室东西厢不用羊,各一鸡,凡三鸡,故云皆用鸡。如上用羊升屋割之也。未刲羊鸡之时,先灭耳旁毛,以荐神庙,则在庙之屋下。门与夹室则在门夹室之屋下,故云其衈皆于屋下。衈讫,然后升屋而衅门与夹室,亦当门屋下及室上之中。衅既毕,反报君命于路寝。考之谓与賔客燕防,以酒食浇落之,即欢乐之意也。器之作名者,成则杀豭豚,血涂之。细者成则不衅。郑注《周礼》云:「毛牲曰刉,羽牲曰衈。」此经有羊有鸡,无刉文,总以衈包之,《周礼》对文耳。案皇氏曰:「举羊谓挂羊于屋,自中谓在屋之中,中屋谓羊在屋栋之下,县之上下处中。」
长乐陈氏曰:「衅者,涂衅以血,交神明之道也。庙成则衅,室成不衅,以室不可以神之也。宗庙之器,其名者衅,非名者不足以神之也。然则周官羊人衅共羊牲,将以衅庙也;鸡人衅共鸡牲,将以衅门及夹室也;犬人几珥用駹。礼记言宗庙之器,衅之以豭豚,则衅牲不特鸡羊而已。贾公彦曰:『或羊或犬,俱得为衅』,是也。古之用衅者多矣:若天府衅寳,镇及寳器;小子衅邦器及军器;▯人衅▯,圉人衅廐,以至社稷、五祀,与夫师行之主、蔵约之户,或衅于始成,或衅于将用,其礼岂一端哉?然衅有司行事,而君不亲;犬羊为牲,而牛马不预;爵弁而不冕,牲駹而不纯,则衅之为礼也小矣。后世有以牛衅钟而甚者,有叩人鼻以衈社,此先王之所弃也。」
严陵方氏曰:考即宣王考室之考,且考有燕必用酒者,阳之盛也。寝者,人之所居,故以阳之盛者考之衅。有祭,祭止用血,血者隂之至也。庙者,神之所居,故以隂之至者衅之,亦各从其类也。衈者,割其耳而荐其毛也。凡器莫不有名,先儒言名器,谓尊彞之属者,以其名之尤着故也。若名山谓之名,亦以是而已。横渠张氏曰:衅名器以豭豚,而齐宣王衅钟以牛,战国时无复常制,不然又何以欲以羊易之?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湏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郑氏曰:「行道以夫人之礼者,弃妻致命其家,乃义絶不用此为始也。」前辞不教,谓纳采时,此辞賔在门外,摈者传焉。賔入,致命如初。主人卒辞曰:「敢不聼命。」器皿,其本所赍物也。律弃妻畀所赍。
孔氏曰:自此至称之一节,论诸侯出夫人及卿大夫以下出妻之事。夫人有罪,诸侯出之,令归本国。礼尚谦退,不能指斥夫人之罪,故使者将命云:“寡君才知不敏,不能随从夫人共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告在下之执事,湏待也。俟亦待也,敬湏待君命也。使人得主人荅命,使有司之官陈夫人嫁时所赍器皿之属,以还主国。主国亦使有司领受之,并云:“官者,明付受悉如法也。”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湏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
译孔氏说:这一节论述的是衅庙以及考路寝的事情。宗庙刚刚建成,就杀羊取血来涂衅它,这种礼仪称为衅庙之礼。爵弁是士的礼服,纯衣指的是丝织的衣服,也就是黑色的上衣和浅红色的下裳。雍人是掌管厨房的官员,在庙门外擦拭干净那只羊。查考《大戴礼记·衅庙篇》记载:“宗庙建成,就用羊来涂衅。国君穿着黑色礼服站在寝门内,面向南方。祝、宗人、宰夫、雍人都穿着黑色礼服。宗人说:‘请允许我禀告国君,对某庙进行涂衅。’国君说:‘好。’于是进入,雍人擦拭羊,然后前行进入庙门。”石碑南北朝向,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屋顶中间,面向南方割杀羊,血流向前面,然后下来。这些都是《大戴礼记》的文字。最初接受命令时,在寝门内,国君与祝、宗人、宰夫、雍人等都穿着黑色礼服,指的是朝服,即黑色上衣和白色下裳等。那些祝、宗人等进入庙门的时候,则穿着爵弁和纯衣。雍人高举着羊,从屋顶东西方向的中间,也就是两阶之间登上屋顶,在屋梁正中的上方,面向南方割杀羊,让血流向前面。门、庙门以及夹室的东西厢房不使用羊,各用一只鸡,总共三只鸡,所以说都用鸡。就像上面用羊登上屋顶割杀一样。在割杀羊和鸡之前,先剃去耳朵旁边的毛,用来进献给神庙,这是在庙的屋檐下进行的。门和夹室则在门和夹室的屋檐下,所以说它们的血都涂在屋檐下。涂衅完毕,然后回到路寝向国君报告。考的意思是和宾客宴饮,用酒食浇落,也就是欢乐的意思。器物中那些有特定名称的,制成后就杀公猪,用血涂抹。细小的器物制成后就不涂衅。郑玄注释《周礼》说:“毛类牺牲叫刉,羽类牺牲叫衈。”这篇经文中有羊有鸡,没有“刉”字,总括用“衈”字包含,《周礼》是相对而言的。查考皇氏说:“举羊是指把羊挂在屋顶上,自中是指在屋顶的中间,中屋是指羊在屋梁之下,悬挂的位置上下居中。”
长乐陈氏说:“衅,是用血涂抹缝隙,这是与神明交通的方法。宗庙建成就涂衅,居室建成不涂衅,因为居室不可以用来供奉神明。宗庙的器物,有特定名称的就涂衅,没有特定名称的不足以用来供奉神明。那么周官中羊人提供羊牲,是用来涂衅宗庙的;鸡人提供鸡牲,是用来涂衅门和夹室的;犬人提供杂色犬用于割耳。《礼记》说宗庙的器物,用公猪的血来涂衅,那么涂衅用的牺牲就不只是鸡和羊而已。贾公彦说:‘有的用羊,有的用犬,都可以作为涂衅的牺牲’,这是对的。古代使用涂衅礼仪的地方很多:比如天府涂衅宝器,镇守的宝物和珍贵器物;小子涂衅邦国器物和军器;〇人涂衅〇,圉人涂衅马厩,以至于社稷、五祀,以及军队出征的主帅、收藏盟约的门户,有的在刚建成时涂衅,有的将在使用时涂衅,它们的礼仪难道只有一种吗?然而涂衅有专门的官员执行,而国君不亲自参与;用犬和羊作为牺牲,而牛和马不参与;穿爵弁而不戴冕冠,牺牲用杂色而不纯色,那么涂衅这种礼仪算是小礼了。后世有用牛涂衅钟的,有敲人鼻子来涂衅社稷的,这是先王所抛弃的。”
严陵方氏说:考就是宣王考室中的考,而且考有宴饮必定要用酒,因为酒是阳气盛大的象征。寝是人的居所,所以用阳气盛大的酒来考。有祭祀,祭祀只用血,血是阴气极盛的东西。庙是神灵的居所,所以用阴气极盛的血来涂衅,这也是各自遵循其同类。衈,是割下耳朵并进献其毛。凡是器物没有不有名号的,先儒所说的名器,指的是尊彝之类,因为它们的名称特别显著。像名山被称为名,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横渠张氏说:用公猪的血涂衅名器,而齐宣王用牛涂衅钟,战国时期已经没有正常的礼制,不然又怎么会想要用羊来替换牛呢?
诸侯休弃夫人,夫人和诸侯的使者一起到达她的母国,按照夫人的礼仪到达,以夫人的身份进入。使者传达命令说:“我们的国君才识愚钝,不能跟随夫人一起侍奉社稷宗庙,派遣臣下某敢向执事禀告。”主人回答说:“我们的国君本来先前就推辞不接受教导了,国君怎敢不恭敬地等待命令。”有司陈列器皿,主人的有司也按照官职接受。
郑氏说:“在路上按照夫人的礼仪,是因为休弃妻子向娘家传达命令,这才算是义绝,不把这件事作为开始。”前辞不教,指的是纳采的时候,这时辞别宾客在门外,由摈者传达。宾客进入,传达命令和当初一样。主人最终推辞说:“怎敢不听从命令。”器皿,是原本带来的物品。法律上休弃妻子要归还带来的物品。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称之一节,论述诸侯休弃夫人以及卿大夫以下休弃妻子的事。夫人有罪,诸侯休弃她,让她回到母国。礼仪崇尚谦退,不能直接指责夫人的罪过,所以使者传达命令说:“国君才知愚钝,不能跟随夫人一起侍奉社稷宗庙。”派遣臣下某告知在下的执事,湏是等待的意思。俟也是等待的意思,恭敬地等待君命。使者得到主人的答复后,让有司的官员陈列夫人出嫁时带来的器皿等物品,归还给母国。母国也让有司领取接受,并说:“官,表明交付和接受都完全符合法度。”
妻子被休弃,丈夫派人去传达说:“我不才,不能跟随你一起供奉祭品,派遣某人,敢向侍者禀告。”主人回答说:“我的儿子不成器,不敢逃避惩罚,怎敢不恭敬地等待命令。”使者退下,主人拜送。如果公公还在,就称公公;公公去世,就称兄长;没有兄长,就称丈夫。主人的辞令说:“我的儿子不成器。”如果是姑母或姐妹,也都
称之。
郑氏曰:「肖似也,不似言不如人。诛犹罚也。称舅,称兄,言弃妻者,父兄在则称之,命当由尊者出也。唯国君不称兄,姑姊妹见弃,亦曰『某之姑』『某之姊』若妹不肖。孔氏曰:『称舅,谓妻被出,夫之父在则称父名,使使来告也。称兄,谓夫兄之名。不云舅没,则称母者,妇人之名不合外接于人也。若有死防,则称母吊,故曽子问云『母防称母』。夫身无兄,则称夫名,使某来告,则上文是也。夫之父兄遣人致命之辞,未闻。」
译称之。
郑玄说:“肖似,就是像;不肖,就是不像,指不如人。诛,就是罚。称舅、称兄,是说被休弃的妻子,如果丈夫的父亲或兄长还在,就由他们出面宣布休妻,因为命令应当由尊长发出。只有国君不称兄,如果姑母或姐妹被休弃,也说‘某人的姑母’‘某人的姐姐’,如果妹妹不肖。孔颖达说:‘称舅,是指妻子被休弃,丈夫的父亲还在,就称父亲的名字,派遣使者来告知。称兄,是指称丈夫兄长的名字。没有说如果舅父去世,就称母亲,是因为妇女的名字不适合对外人提及。如果有丧事,就由母亲来吊唁,所以《曾子问》中说‘母亲守丧就称母亲’。丈夫没有兄长,就称丈夫的名字,派遣某人来告知,这就是上文所说的。丈夫的父亲或兄长派人传达休妻之辞,没有听说过。’”
严陵方氏曰:「夫妇之道,合则纳之以礼,不合则出之以义。人伦之际,有所不免也。故先王亦存其辞焉。」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防食不足祭也。』吾飱作而辞曰:『防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郑氏曰:「言贵其以礼待己而为之饱也。时人倨慢,若季氏则不以礼矣。少施氏,鲁惠公子施父之后。孔氏曰:『此一节,明少施氏以礼食孔子。吾祭,谓孔子祭也。作起也,飱谓强饭以荅主人之意。』」
横渠张氏曰:「后世不安于礼,相见唯务简便。至如賔主相与为礼,安然不动,复何相劝相敬之意?但以酒食相与,醉饱而已。古人非不知此简便,必自进笾豆、几席、酌酒而拜,所以致其敬也。末世虽宗庙之飨、父母之飬,礼意犹有所阙。然所谓如食宜饮、如酌孔取,但取饮食醉饱而已,殊非飬老之意。老马反为驹,不顾其后。孔子食于少施氏而饱,必是少施氏有礼也。食于季氏不食肉而飱,孔子虽欲行礼施于季氏,必是不知,故不若辞食而已。凡礼必施之知者,若为不知,礼亦难行。」
严陵方氏曰:「孟子曰:『呼而与之,行道之人不受;蹴而与之,乞人则不屑也。』孔子食于少施氏,茍非食之以礼,又安得为之饱乎?观其賔祭与飱,主人皆作而辞,则其有礼也可知矣。飱者,食后而更飱,伤谓伤防也。」山隂陆氏曰:「诗所谓『既饱以德』者,此欤?」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己,见诸父,各就其寝。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
郑氏曰:纳币,谓昬礼纳徴也。十个为束,贵成数。两两者合其卷,是谓五两八尺,曰寻。五两五寻,则毎卷二丈也。合之则四十尺,今谓之匹,犹匹偶之云与。妇来为供飬也。其见主于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为己见,不复特见也。诸父旁尊,各就其寝,亦为见时不来也。女虽未许嫁,年二十,亦为成人矣。礼之酌以成之,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既笄之后,去之鬈首,犹若女有鬌紒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昬礼,妇见舅姑及女未许嫁加笄分别之事。妇来,明日而见舅姑之时,兄弟、姑、姊妹皆立于舅姑之堂下,东边西乡,以北为上,近堂为尊也。妇自南门而入,入则从于夫之兄弟、姑、姊妹前,度以因是,即为相见,不复更别诣其室见之,故云是己见也。诸父谓夫之伯叔,妇于明日各往其寝见之,不与舅姑同日也。女子十五许嫁而笄,则主妇及女賔为笄礼,主妇为之着笄,女賔以醴礼之。若未许嫁,至二十而笄,则妇人礼之无主,妇女賔不备仪也。既笄后,寻常燕居则去其笄而鬈首,谓分发为鬌紒也。既未许嫁,犹为少者处之。
严陵方氏曰:「纳币即昬礼所谓纳征,以物言故曰币,以义言故曰征。周官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王氏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五两则以天地合数为之节,正谓是矣。」
韠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防去上五寸。纯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
郑氏曰:防,谓领上缝也。领之所用,盖与纰同。在旁曰纰,在下曰纯。素,生帛也。纰六寸者,中执之,表里各三寸也。纯,纰所不至者,五寸与防去上同。紃,施诸缝中,若今时绦也。
孔氏曰:「韠,韨也。长三尺,与绅齐也。下广,上狭,象天地数也。旁缘谓之纰,上縁谓之防。以其在下总防之处,故谓之为会,谓韠之领缝也。此缝去韠上畔广五寸,谓防上下广五寸。纰谓防缝之下韠以两边纰以爵韦,阙六寸,倒摄之,两厢各三寸也。不至下五寸者,谓纰韠之两边不至韠之下畔阔五寸。纯以素者,谓纰所不至之处,横纯之以生帛,此帛上下亦阔五寸也。紃,绦也。五采之绦,施之诸缝之中也。防之所用无文,纯纰既用爵韦,故郑知与纰同也。纯之上畔去韠之下畔五寸,防之下畔去韠之上畔五寸,以其俱五寸,故郑云与防
译严陵方氏说:“夫妻之间的道理,相合就依礼接纳,不合就依义休弃。在人伦关系之中,这是难免的。所以先王也保留了相关的言辞。”
孔子说:“我在少施氏那里吃饭而吃饱了,少施氏依礼款待我。我祭祀时,他起身推辞说:‘恐怕食物不够祭祀用的。’我饭后加餐时,他又起身推辞说:‘恐怕食物不够,不敢因此伤害您的身体。’”
郑氏说:“这是说因为对方依礼对待自己,所以自己吃得饱。当时的人倨傲轻慢,像季氏那样就不依礼了。少施氏,是鲁惠公儿子施父的后代。孔氏说:‘这一节,说明少施氏依礼款待孔子。吾祭,是指孔子祭祀。作,是起身的意思。飱,是指勉强进食以回应主人的好意。’”
横渠张氏说:“后世不安于礼,相见只务求简便。至于像宾客与主人之间行礼,安然不动,还有什么互相劝勉、互相尊敬的意思呢?只是用酒食互相款待,喝醉吃饱罢了。古人并非不知道这种简便,必定亲自进献笾豆、几席、斟酒并拜谢,以此来表达敬意。末世虽然宗庙的祭祀、对父母的奉养,礼意还有所缺失。然而所谓‘如食宜饮、如酌孔取’,只是取饮食醉饱而已,完全不是奉养老人的心意。老马反而当作小马用,不顾及后果。孔子在少施氏那里吃饭而吃饱,一定是少施氏有礼。在季氏那里不吃肉而饭后加餐,孔子虽然想对季氏行礼,但季氏必定不懂礼,所以不如推辞吃饭罢了。凡是礼一定要施行在懂礼的人身上,如果对方不懂礼,礼也难以施行。”
严陵方氏说:“孟子说:‘吆喝着给人,路上的行人不会接受;踢着给人,乞丐也不屑一顾。’孔子在少施氏那里吃饭,如果不是依礼款待,又怎么能让他吃饱呢?看那宾客祭祀和饭后加餐时,主人都起身推辞,就可以知道他们是有礼的了。飱,是饭后再次进食;伤,是指伤害防备。”山阴陆氏说:“《诗经》所说的‘既饱以德’,大概就是指这个吧?”
纳币,一束,一束五两,一两五寻。新妇拜见公婆,兄弟、姑母、姐妹都站在堂下,面朝西,以北为上,这是拜见自己(的亲属);拜见各位伯叔父,各自前往他们的寝室。女子即使没有许配人家,到了二十岁也要行笄礼,由妇人主持她的礼仪,平时则盘起头发。
郑氏说:“纳币,是指婚礼中的纳征。十个为一束,取贵成数。两两合其卷,称为五两,八尺为一寻。五两五寻,那么每卷二丈。合起来就是四十尺,现在称为匹,还含有匹偶的意思。新妇来是为了奉养。她拜见的主要是尊者,兄弟以下的人在位,这是为自己拜见,不再单独拜见。各位伯叔父是旁系尊者,各自前往他们的寝室,也是因为拜见时他们不在场。女子即使没有许配人家,到了二十岁,也是成人了。用酒礼来成全,说由妇人主持她的礼仪,说明这不是许配人家的笄礼。行笄礼之后,去掉笄,盘起头发,就像女子有发髻一样。”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婚礼,新妇拜见公婆以及女子未许配人家加笄分别的事情。新妇来,第二天拜见公婆的时候,兄弟、姑母、姐妹都站在公婆的堂下,东边面朝西,以北为上,靠近堂屋为尊。新妇从南门进入,进入后就从丈夫的兄弟、姑母、姐妹前经过,估计因此,就作为拜见,不再另外去他们的房间拜见,所以说‘是见己’。诸父指丈夫的伯叔父,新妇在第二天各自前往他们的寝室拜见,不与公婆同一天。女子十五岁许配人家而行笄礼,则由主妇及女宾行笄礼,主妇为她戴上笄,女宾用醴酒礼待她。如果未许配人家,到二十岁行笄礼,则由妇人主持礼仪,没有主妇,女宾也不具备完整的仪节。行笄礼后,平时闲居时去掉笄而盘起头发,指分发为发髻。既然未许配人家,还当作年少者对待。”
严陵方氏说:“纳币就是婚礼所说的纳征,从物品来说所以叫币,从意义来说所以叫征。《周官·媒氏》说:‘凡嫁子娶妻,入币用纯帛,不超过五两。’王氏说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五两就用天地合数作为节制,正是这个意思。”
韠长三尺,下宽二尺,上宽一尺,防距离上边五寸。边缘用爵韦六寸,不到下边五寸。边缘用素帛,缝中用五彩绦。
郑氏说:“防,是指领上的缝。领所用的,大概与纰相同。在旁边的叫纰,在下边的叫纯。素,是生帛。纰六寸的,中间拿着,表里各三寸。纯,是纰所不到的地方,五寸与防距离上边相同。紃,施在缝中,像现在的绦。”
孔氏说:“韠,就是韨。长三尺,与绅齐平。下宽,上窄,象天地数。旁缘叫纰,上缘叫防。因为它在下边总防的地方,所以叫会,指韠的领缝。这缝距离韠上边宽五寸,指防上下宽五寸。纰指防缝之下,韠以两边用爵韦做纰,缺六寸,倒摄之,两边各三寸。不到下边五寸的,指纰韠的两边不到韠的下边宽五寸。纯用素的,指纰所不到的地方,横着用生帛做纯,这帛上下也宽五寸。紃,是绦。五彩的绦,施在诸缝之中。防所用的没有花纹,纯纰既用爵韦,所以郑知道与纰相同。纯的上边距离韠的下边五寸,防的下边距离韠的上边五寸,因为它们都是五寸,所以郑说与防
去上同也。」
长乐陈氏曰:「韠长三尺,所以象三才;颈五寸,所以象五行。下广二尺,象地也;上广一尺,象天也。防,犹书所谓作防也。纰裨其上与旁也,纯缘其下也。去防与纯,合五寸,则其中余二尺也。纰六寸,则表里各三寸。然韠自颈肩而下,则其身也。郑氏以其身之五寸为领,而防为领缝,是肩在领上矣。衣之上韠,犹尊上元酒,爼上生鱼也。古者丧服用韠,无所经见。《诗》曰:『庶见素韠』,是祥祭有韠也【礼书】
译去上同也。」
长乐陈氏说:「韠的长度为三尺,用来象征天、地、人三才;颈部的宽度为五寸,用来象征五行。下部宽二尺,象征地;上部宽一尺,象征天。防,就像《尚书》中所说的‘作防’那样。纰和裨装饰在韠的上部和两侧,纯边装饰在韠的下部。去掉防和纯边,合计五寸,那么中间剩余二尺。纰宽六寸,那么表里各占三寸。然而韠从颈肩向下延伸,那就是它的主体部分。郑氏将主体部分的五寸作为领子,而将防作为领缝,这样肩就在领子之上了。在韠之上穿衣,就像在元酒之上尊崇它,在俎上放置生鱼一样。古代丧服用韠,没有文献记载。《诗经》说:‘庶见素韠’,这是指祥祭时有韠【礼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五 宋 卫湜 撰
丧大记第二十二
孔氏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丧大记者,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敛、大敛、殡、葬之事』,此于别录属防服。」
严陵方氏曰:「孟子曰:飬生者不足以当大事,唯送死可以当大事。周官以丧礼哀死亡,则丧无非大事也。然礼有小大,此篇所记以大者为主,故名曰《丧大记》。」
疾病外内皆埽。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废牀,彻防衣,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絶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郑氏曰:疾困曰病,外内皆埽,为賔客将来问病也。彻县去琴瑟,声音动人,病者欲静也。凡乐器,天子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去琴瑟者,不命之士。寝东首于北牖下,谓君来视之时也。病者恒居北牖下,或为墉下。废牀,废去也。人始生在地,去牀,庶其生气反。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加朝服者,明其终于正也。体一人体手足也。四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男女改服,为賔客来问病,亦朝服也。庶人深衣。纩,今之新绵,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子重终,为其相防。
孔氏曰:此明君及大夫等疾困去乐之事。君谓诸侯,此篇所记皆据诸侯以下。案《论语·乡党》云:“疾君视之,东首加朝服。”经云“东首”,故郑知君来视之时,东方生长乡生气也。案《既夕礼》云:“飬者皆齐。”《文王世子》云:“世子亲齐元而飬。”至病困改服,故《檀弓》曰:“亲始死,羔裘元冠者易之而已。”易羔裘元冠即朝服也。
严陵方氏曰:疾甚至于病。《檀弓》言曽子寝疾病,论语言子疾病,皆谓是也。疾病则賔客见问,故伯牛有疾而孔子问之,曽子有疾而孟敬子问之,皆礼然也。《曲礼》曰: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疾病则所谓有故也,故皆彻而去之。北牖与《郊特牲》言北墉下,同义,欲君南面而视之故也。
马氏曰:君子之于其生也,欲内外之有别;于其死也,欲始终之不防。则男女之分明,而夫妇之化兴。此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所以必记于礼也。昔者曽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牀下,曽元、曽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及其易箦,反席未安而没。故《论语》亦云:「召门弟子曰:啓予足,啓予手。」则曽子之死,唯弟子与子侍侧而已。
李氏曰:「东首,所以归魂于阳;北牖下,所以反魄于隂。使之各归其真宅而已。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以齐终也。」
金华应氏曰:「扫庭及堂,正家之常道。今于此又皆扫者,肃外内以谨变,致洁敬以谨终也。乐县琴瑟,自其疾即不作,则声音固已久閟于耳矣。撤而去之,亦不欲接于目也。」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
郑氏曰:「死者必皆于正处,寝室通耳,其尊者所不燕焉。君谓之路寝,大夫谓之适寝,士或谓之适室。此变命妇言世妇者,明尊卑同也。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适寝,内子卿之妻也,下室其燕处也。」
孔氏曰:「此一经明贵贱死寝室同。君谓诸侯,诸侯三寝,一正者曰路寝,余二曰小寝。故《春秋》成公薨于路寝,道也;僖公薨于小寝,讥。即安,谓就夫人寝也。夫人亦有三寝,一正,二小,亦卒正者也。适寝犹今听事处,其制异诸侯大夫与妻皆死于适寝。大夫妻曰命妇,而云世妇,世妇是诸侯之次妇,诸侯世妇尊与命妇敌,故互言见义。命妇死于正寝,则世妇死女君次寝之上也。卿之妻未为夫人所命,则死在下室,至小敛后迁尸还正寝也。士之妻各死正室,夫妻皆然,故云『皆』也。郑注『寝室通』者,《士丧礼》云『死于适室』,此云『卒于适寝』,是寝室通也。云『尊者
译《礼记集说》卷一百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五 宋 卫湜 撰
丧大记第二十二
孔颖达说:“查郑玄的目录记载:‘篇名叫《丧大记》,是记载从国君以下,人刚死、小殓、大殓、停灵、下葬这些事情’,这一篇在别录中属于防服类。”
严陵方氏说:“孟子说:奉养活着的人不足以当作大事,只有送死可以当作大事。《周官》用丧礼来哀悼死亡,那么丧事没有不是大事的。然而礼有大小之分,这一篇所记载的以大事为主,所以名叫《丧大记》。”
人患重病时,内外都要打扫。国君和大夫撤去悬挂的乐器,士人收起琴瑟。病人头朝东躺在北窗下,撤去床铺,脱去贴身内衣,换上新的衣服。由一人按摩手脚,男女都要更换衣服,用新绵絮放在口鼻旁以等待断气。男子不死于妇女手中,妇女不死于男子手中。郑玄说:“病重叫做病,内外都打扫,是为了宾客将来探病。撤去悬挂的乐器和收起琴瑟,是因为声音会扰动人心,病人想要安静。大凡乐器,天子用宫县,诸侯用轩县,大夫用判县,士用特县。收起琴瑟的,是指没有受命的大夫以下的士人。头朝东躺在北窗下,是说国君来探视的时候。病人通常住在北窗下,或者说是北墙下。废床,就是撤去床铺。人刚生时在地上,撤去床铺,是希望他的生气能回归本源。脱去贴身内衣,那么所加上的就是新的朝服了。这是互相补充说明。加上朝服,表明他最终归于正道。体一人,是按摩手脚。由四个人扶持,因为他自己不能屈伸。男女更换衣服,是因为宾客来探病,也要穿朝服。庶民则穿深衣。纩,就是现在的新绵,容易动摇,放在口鼻上作为观察呼吸的凭据。男子不死于妇女手中,妇女不死于男子手中。君子重视临终,为了防止男女混杂。”
孔颖达说:“这一节说明国君和大夫等人病重时撤去乐器的事情。国君指诸侯,这一篇所记载的都是依据诸侯以下。查《论语·乡党》说:‘国君探视病人,头朝东,加上朝服。’经文说‘头朝东’,所以郑玄知道这是国君来探视的时候,因为东方是生长之乡,有生气。查《既夕礼》说:‘侍奉病人的人都要斋戒。’《文王世子》说:‘世子亲自斋戒元服来侍奉。’到了病重时更换衣服,所以《檀弓》说:‘亲人刚死,穿羔裘戴元冠的人只要换掉就可以了。’换掉羔裘元冠就是穿朝服。”
严陵方氏说:“疾病到了严重的程度叫做病。《檀弓》说曾子卧病在床,论语言孔子病重,都是这个意思。疾病时宾客来探视,所以伯牛有病而孔子去探视,曾子有病而孟敬子去探视,都是符合礼制的。《曲礼》说:大夫没有缘故不撤去悬挂的乐器,士没有缘故不撤去琴瑟。疾病就是所谓的有缘故,所以都撤去。”
马氏说:“君子对于活着的时候,想要内外有别;对于死的时候,想要始终没有妨害。那么男女的界限分明,而夫妇的教化兴起。这就是男子不死于妇女手中,妇女不死于男子手中,之所以一定要记载在礼中的原因。从前曾子卧病在床,乐正子春坐在床下,曾元、曾申坐在脚边,童子坐在角落拿着蜡烛。等到更换席子,反席还没安顿好就去世了。所以《论语》也说:‘召集门弟子说:看看我的脚,看看我的手。’那么曾子的死,只有弟子和儿子在旁边侍奉而已。”
李氏说:“头朝东,是为了让魂归于阳;北窗下,是为了让魄归于阴。让它们各自回归真正的居所罢了。男子不死于妇女手中,妇女不死于男子手中,是为了使终了整齐。”
金华应氏说:“打扫庭院和厅堂,是治理家庭的常道。现在在这里又都打扫,是为了肃清内外以谨慎对待变故,表达洁净恭敬以谨慎对待终了。乐器悬挂和琴瑟,自从生病起就不演奏了,那么声音本来早就被耳朵屏蔽了。撤去它们,也是不想让它们映入眼中。”
国君和夫人死在路寝,大夫和世妇死在适寝,内子如果没有受命,就死在下室,把尸体移到寝宫;士的妻子,都死在寝宫。
郑玄说:“死者一定要都在正处,寝室是通用的,那是尊者不用于闲居的地方。国君称为路寝,大夫称为适寝,士或者称为适室。这里把命妇说成世妇,是为了表明尊卑相同。世妇以国君下寝的上面作为适寝,内子是卿的妻子,下室是她闲居的地方。”
孔颖达说:“这一经说明贵贱死在寝室的相同之处。国君指诸侯,诸侯有三座寝宫,一座正的叫做路寝,另外两座叫做小寝。所以《春秋》记载成公死在路寝,是正道;僖公死在小寝,受到讥讽。即安,是说就寝于夫人寝宫。夫人也有三座寝宫,一座正的,两座小的,也死在正寝。适寝就像现在的听事处,它的制度不同,诸侯、大夫和妻子都死在适寝。大夫的妻子叫做命妇,而说世妇,世妇是诸侯的次妇,诸侯的世妇尊贵程度与命妇相当,所以互相提及以见义。命妇死在正寝,那么世妇死在女君次寝的上面。卿的妻子如果没有被夫人所命,就死在下室,到了小殓后把尸体移回正寝。士的妻子各死在正室,夫妻都是这样,所以说‘皆’。郑注‘寝室通’,是《士丧礼》说‘死在适室’,这里说‘死在适寝’,是寝室通用的意思。说‘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