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説卷五
不祭。若殽之序,则徧祭,徧皆也。公食之礼,虽设酒为优賔,不得用酳。故郑注彼云:「但以浆潄口而已」,则此虚口,安知其酳耶?愚谓:若主人食殽未徧,客不虚口耳,非酳也。
译不祭。如果按照殽的次序,就遍祭,遍就是都。公进食的礼仪,虽然设酒是为了优待宾客,但不可以用酳。所以郑玄在那里的注说:“只是用浆漱口罢了”,那么这里虚口,怎么知道是酳呢?我认为:如果主人进食殽没有遍,客人就不虚口,这不是酳。
王氏曰:「殽之序,徧祭之则自殽之外,盖有不祭者。如鱼、腊、酱、湆,非食之盛,可以无祭也。此据卑客,故一听命于主人。食至则必兴辞以祭,则不敢先举;以胾则不敢先尝。殽之徧,不敢先饱。若敌客则不然矣。虽然,礼无恶乎过厚。賔主既设,其势必有所先,以敌者而施是礼焉,其谁曰不可?而况賔主燕食之间,恩意相接,客之谦惟恐先乎主人,而主人之厚于客,惟恐有所不足也。雍容揖逊,爱敬有余,较之公食大夫之礼,尊卑不至截然,盖得礼之中者也。孰得而少之哉?」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
郑氏曰:「劝长者食耳,虽贱,不得执食兴辞,拜而已,示敬也。不拜,以其礼于已不隆。」
孔氏曰:「向是自为客法,此明侍从尊长为客礼也。馈,谓进馔也。已,虽侍尊长,而主人若自亲馈与己,己则拜谢之,而后食也。」
横渠张氏曰:「从长者而就人食,若主人亲馈及已,则拜而食;若不亲馈,则礼非为我,不拜而食,不敢当其礼也。」与「虽贰不辞」同义。
蓝田吕氏曰:「凡称侍者,少贱之于长者,毋敢视賔客也。若执弟子职而侍之,侍饮、侍食、侍坐皆然。以賔主之义不全,故无执食兴辞之节也。若长者加礼,略申賔主之敬,而亲馈之,则拜之而已。若不亲馈,则主人之敬不足,亦不必拜也。」
王氏曰:「礼于施报之义,贵适中而已。主人亲馈而客不拜以荅之,固无是理。主人不亲馈而客或拜焉,是为佞者也。是愧主人而使之不自安也。既以失己,又以失人,知礼者为之乎?故圣人谨之。」
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毋抟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齧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毋固获,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羮,毋絮羮,毋刺齿,毋歠醢。客絮羮,主人辞;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辞以窭。濡肉齿决,干肉不齿决,无嘬炙。
郑氏曰:不饱,谦也。谓共羮饭之大器也。不泽手为汗生,不絜也。泽,谓捼莎也。礼,饭以手泽,或为择。放饭,谓去手余饭于器中,人所秽也。流歠、大歠,嫌欲疾也。咤,嫌薄之。齧,为有声响,不敬。反鱼肉,为己歴口,人所秽也。投骨,为其贱饮食之物。固获,为其不廉也。欲专之曰固,争取曰获。嚃,为不嚼。菜絮为详于味,絮犹调也。刺,为其弄口也。口容止歠醢,亦嫌详于味也。歠者,为其淡,故决断也。干肉坚,宜用手嘬。炙,为其贪食甚也。嘬,谓一举尽脔。特牲、少牢哜之,加于俎。
孔氏曰:非礼食则有同器食,法共食宜谦,不辄厌饫为饱也。与人共饭,手宜洁净,不得临食始捼莎手乃食,恐为人所秽也。取饭作抟,则易得多,是欲争饱,非谦也。手就器中取饭,若黏着手,不得拂放本器中,当弃于篚;无篚,弃于防。防,谓簋盖也。流歠,谓开口大歠汁入口如水流,则欲多而速,是伤廉也。咤,谓以舌口中作声,似嫌主人之食。齧骨一则有声,二则嫌食无肉,三则以齧骨可憎也。鱼肉与人同器,已齧残,不可反还器中。少牢礼,尸所食之余肉,皆别置于肵俎。固获,谓与人共食,不可专固独得及争取也。饭热,当待冷,若扬去热气,则为贪快伤廉。饭黍,当用匕。故少牢廪人溉匕,注云:匕所以匕黍稷也。羮有菜,当梜嚼,若含而歠吞之,是欲速而多,又有声,不敬,且伤廉也。絮,谓就食器中调足盐梅,是嫌主人食味恶也。口容欲静止,不得刺防之,为不敬。醢,肉酱也。酱宜咸,客失礼而絮羮,则主人谢之云:「以家不能亨煮,故味不调适也。」窭,无礼也。客失礼而歠醢,则主人亦谢之云:「作醢淡而无盐,故可歠也。」两辞皆优饶于賔也。濡湿也,软则可以齿决,干肉腊属也。火灼曰炙,炙肉濡,若食炙,先当以齿哜而反置俎上,不一举而并食,并食之曰嘬。
横渠张氏曰:「共饭不泽手,必有物以取之,不使濡其手。共饭虽食共一器,必各有器以取之。毋固获,谓饮食在俎豆,越品争力取而食之,嫌其
译王氏说:“菜肴的次序,如果遍祭所有菜肴,那么在殽(带骨的肉)之外,大概还有不祭的。比如鱼、腊、酱、汁,不是饮食中的丰盛之物,可以不祭。这是依据地位较低的宾客,所以一切听从主人的命令。食物送到面前,必定起身辞谢并祭祀,不敢先动筷;如果是切成大块的肉,不敢先品尝。菜肴遍祭完毕,不敢先吃饱。如果是地位对等的宾客,就不是这样了。虽然如此,礼仪并不厌恶过于丰厚。宾客和主人已经就位,情势上必然有先后,以对等的人施行这种礼仪,谁会说不可呢?何况在宾主宴饮之间,情意相接,宾客谦逊唯恐先于主人,而主人厚待宾客,唯恐有所不足。从容揖让,爱戴尊敬有余,与公食大夫之礼相比,尊卑不至于截然分明,这大概是符合礼仪中道的。谁能轻视它呢?”
侍奉长辈进食,如果主人亲自进献食物,就拜谢然后进食;如果主人不亲自进献,就不拜谢而进食。
郑氏说:“这是劝长辈进食,即使地位低贱,也不得拿着食物起身辞谢,只拜谢即可,以示敬意。不拜谢,是因为主人对自己的礼仪不够隆重。”
孔氏说:“前面说的是自己作为宾客的法则,这里阐明侍从尊长作为宾客的礼仪。馈,指进献食物。己,指自己。虽然侍奉尊长,但如果主人亲自进献食物给自己,自己就拜谢,然后进食。”
横渠张氏说:“跟随长辈去别人家吃饭,如果主人亲自进献食物给自己,就拜谢然后进食;如果不亲自进献,那么礼仪不是为自己设的,不拜谢而进食,不敢承受那份礼仪。”这与“即使有第二道菜也不推辞”意义相同。
蓝田吕氏说:“凡是称为侍奉的,年少卑贱的人对待长辈,不敢视同宾客。如果执行弟子的职责来侍奉,侍饮、侍食、侍坐都是如此。因为宾主的情义不全,所以没有拿着食物起身辞谢的礼节。如果长辈施加礼遇,略微表达宾主的敬意,而亲自进献食物,那么只拜谢即可。如果不亲自进献,那么主人的敬意不足,也不必拜谢。”
王氏说:“礼仪在施与报应的义理上,贵在适中罢了。主人亲自进献食物而宾客不拜谢来回应,固然没有这样的道理。主人不亲自进献而宾客却拜谢,这是谄媚的人。这是让主人感到羞愧而使他不安。既失去了自己,又失去了别人,懂礼的人会这样做吗?所以圣人对此谨慎。”
共同进食不要吃饱,共同吃饭不要搓手。不要捏饭团,不要把吃剩的饭放回器皿中,不要大口喝汤,不要发出咀嚼声,不要啃骨头,不要把吃过的鱼肉放回器皿中,不要把骨头扔给狗,不要独占食物,不要争抢食物,不要扬饭散热。吃黍米不要用筷子,不要吞食带菜的羹汤,不要调羹汤,不要剔牙,不要喝肉酱。如果宾客调羹汤,主人要辞谢;如果宾客喝肉酱,主人要以家贫为由辞谢。湿肉可以用牙齿咬断,干肉不能用牙齿咬断,不要一口吞下烤肉。
郑氏说:“不饱,是谦逊。指共同使用盛羹饭的大器皿。不搓手是因为出汗,不洁净。泽,指搓揉。礼仪规定,用手吃饭,或者为了择取食物。放饭,指把手上剩余的饭放回器皿中,人们认为肮脏。流歠、大歠,嫌恶想要吃快。咤,嫌恶轻视。齧,因为有声响,不恭敬。反鱼肉,是为了自己尝味,人们认为肮脏。投骨,是因为轻视饮食之物。固获,是因为不廉洁。想要独占叫固,争抢叫获。嚃,指不咀嚼。絮羹,是为了仔细品味,絮同调。刺,是因为弄口。口容要求静止,喝肉酱,也嫌恶仔细品味。歠,因为味道淡,所以咬断。干肉坚硬,适宜用手撕。炙,是因为贪食严重。嘬,指一口吞下一块肉。特牲、少牢礼中,哜之,放在俎上。”
孔氏说:“如果不是礼仪规定的饮食,就有同器而食的情况,共同进食应当谦逊,不随意吃厌吃腻而吃饱。与人共同吃饭,手应当洁净,不得临到吃饭时才搓手然后吃,恐怕被人认为肮脏。取饭捏成团,就容易多得,是想争抢吃饱,不是谦逊。手在器皿中取饭,如果黏在手上,不得拂放回原器皿中,应当丢弃在篚里;没有篚,丢弃在防上。防,指簋的盖子。流歠,指张大口喝汁液入口像水流一样,那么想要多而快,是伤害廉洁。咤,指用舌头在口中作声,似乎嫌恶主人的食物。齧骨一则有声,二则嫌恶食物没有肉,三则因为啃骨头令人厌恶。鱼肉与人同器,自己啃咬过的,不可放回器皿中。少牢礼,尸所吃的剩余肉,都另外放在肵俎上。固获,指与人共同进食,不可独占独得及争抢。饭热,应当等冷,如果扬去热气,就是贪快伤害廉洁。吃黍米,应当用匕。所以少牢礼中,廪人清洗匕,注解说:匕是用来取黍稷的。羹中有菜,应当咀嚼,如果含住喝下吞掉,是想要快而多,又有声响,不恭敬,且伤害廉洁。絮,指在食器中调足盐梅,是嫌恶主人食物味道不好。口容要求静止,不得剔牙,是不恭敬。醢,肉酱。酱应当咸,宾客失礼而絮羹,那么主人谢罪说:“因为家里不能烹煮,所以味道不调适。”窭,指无礼。宾客失礼而歠醢,那么主人也谢罪说:“制作肉酱淡而无盐,所以可以喝。”两个辞谢都优待宾客。濡湿,软就可以用牙齿咬断,干肉属于腊类。火烤叫炙,炙肉湿,如果吃炙,先应当用牙齿咬一下然后放回俎上,不是一口吞下,一口吞下叫嘬。”
横渠张氏说:“共同吃饭不搓手,必定有东西用来取饭,不让手沾湿。共同吃饭虽然吃同一个器皿,必定各有器皿用来取饭。毋固获,指饮食在俎豆中,跨越品类争抢用力取来吃,嫌恶其
贪也。」
蓝田吕氏曰:「共食者,所食非一品也。共饭者,止饭而已。凡与人共者,必先人而后已厚人而薄己,则不争矣。共食而求饱,非让道也。古之饭者,以手与人共饭,摩手而有泽,人将恶之而难言也。食言放羮,言流皆贪肆饮食而无容也。」孟子曰:「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决之失小,而流放之过大也。毋咤食,当食叱咤,恶无容也。毋投与狗骨,恶以人食而食兽也。毋固获,恶必得也。毋扬饭,恶欲速也。毋饭黍以箸,恶用非所宜也。毋刺齿,取齿间之余也。毋絮羮,絮读如漂絮之絮,玩之而不食,必调饪失其节,故主人辞不能亨也。醢之味厚,非可歠而歠之,则味薄可知,故主人辞以窭。」广安游氏曰:「圣人知夫人之大欲在夫饮食也,而致详于饮食之礼。终食之间,而人之贤不肖可得而知也。贪也,犯人之所恶也;薄主人之饮食也,声容之不敬也。所谓小人之情状,毕见于此矣。圣人之敎,不待其已丽于大恶而后正之也。待其大恶而正之,则无及矣。故夫起居饮食之间而为之礼焉。圣人之用意微矣。古之制礼者,礼与食相悬而为重轻,故曰:『礼与食孰重?』孟子曰:「礼重。惟其有礼而食也,则有肉干人饥而不食者矣。惟其无礼而食也,则有紾兄之臂而夺之食者矣。惟其肉干人饥而不食,而后其人可使饥饿而不可使之犯非礼,可使蹈患难而不可使之犯非义。若此者,治与安之所从生也。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凡可以得食者无不为,而凡可以取利者无不敢也。乱与亡之所从出也。去乱而即治,去亡而即安,则夫礼之施于饮食之际者,其可后乎?」
译贪婪的表现。”
蓝田吕氏说:“‘共食’,指所吃的食物不止一种;‘共饭’,仅指吃饭而已。凡是与人共用的,必定先考虑别人而后考虑自己,厚待别人而薄待自己,这样就不会争抢了。共同进食却只求吃饱,不符合谦让的道理。古人用手吃饭,与人共食时,手摩擦而有油光,别人会厌恶却难以直言。‘食言放羮’,意思是饮食时放肆无度,毫无仪容。”孟子说:“吃饭时狼吞虎咽、喝汤时汤汁四溅,却还去询问是否可以用牙齿咬断干肉,咬断干肉的过失小,而狼吞虎咽、汤汁四溅的过失大。不要咀嚼时发出啧啧声,因为进食时发出叱咤之声,是厌恶其没有仪容。不要把骨头扔给狗,因为厌恶用人的食物去喂兽。不要固执地索取食物,因为厌恶其一定要得到。不要扬起饭粒,因为厌恶其急于求成。不要用筷子吃黍米,因为厌恶使用不当。不要剔牙,因为这是取食牙齿间的残余。不要搅动羹汤,‘絮’字读音同‘漂絮’的‘絮’,意思是玩弄羹汤而不吃,这必定是烹饪失当,所以主人推辞说烹饪不好。肉酱味道浓厚,如果用来喝汤,那么味道淡薄可知,所以主人推辞说家境贫寒。”
广安游氏说:“圣人知道人的最大欲望在于饮食,所以对饮食之礼规定得非常详细。在一顿饭的时间里,人的贤良与不肖就可以看出来。贪婪,是触犯别人所厌恶的行为;轻视主人的饮食,是声音和仪容的不敬。所谓小人的情状,全都表现在这里了。圣人的教化,不等到人已经沾染上大恶才去纠正。如果等到犯下大恶才去纠正,那就来不及了。所以在起居饮食之间制定礼仪。圣人的用意深远啊。古代制定礼仪的人,认为礼与食相比,礼为重而食为轻,所以说:‘礼与食哪个重要?’孟子说:‘礼重要。’正因为有礼才进食,所以有肉干在侧,人即使饥饿也不吃;正因为无礼才进食,所以有扭断兄长手臂去抢夺食物的人。正因为有肉干在侧,人即使饥饿也不吃,这样的人才能做到宁可忍受饥饿也不违背礼,宁可遭遇患难也不违背义。像这样的人,是治理与安定的来源。扭断兄长手臂去抢夺食物,那么凡是能得到食物的事就没有不做的,凡是能获取利益的事就没有不敢做的。这是混乱与灭亡的根源。去除混乱而走向治理,去除灭亡而走向安定,那么礼在饮食之际的实施,怎么可以推迟呢?”
马氏曰:「君子于觞酒豆肉之间,未尝不致谦而养廉也。」
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
郑氏曰:谦也,自从也,齐酱属也。相者,主人賛馔者。公食大夫礼,賔卒食,北面取粱与酱以降也。兴,辞不听,亲彻。
孔氏曰:「卒食,食已也。食坐南向,候客。食竟起,从坐前北面。当已,坐而跪,自彻已所食饭与齐,以授相者。饭齐,食主故也。荅主人初所亲馈者也。齐、酱、葅,通名耳。此是卑者侍食之礼,敌者则否。」
蓝田吕氏曰:「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此与客降等,执食兴辞之义同。敌者则不亲彻也。凡此容止之节,疑若繁缛而难行,然大人成徳动容周旋中礼,则于斯也。不待学而自中。若夫学者将学于礼,必先从事于节文之间,安于是而不惮烦,则其徳为庶几矣。兹礼文之所以不可简也。」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
郑氏曰:降席拜受,敬也。燕饮之礼,乡尊,少者不敢先尊者。饮尽爵曰釂。燕礼曰:公卒爵而后饮也。
孔氏曰:「明侍尊长饮酒法也。食竟宜饮酒,故次之。长者赐酒,进至侍饮者前,则起而拜,受于尊所。尊所谓陈尊之所,贵贱不同。诸侯燕礼,设尊在东楹之西,尊面有鼻,鼻向君,示君专有此惠也。若乡饮酒及卿大夫燕,则设尊陈于房户之间,使賔主得夹尊,示不敢专惠也。此当是燕礼,燕礼无此语文,不具耳。近尊乡长者,故往于尊所,向长者而拜。长者辞少者之起,故少者复反,还其席而饮。赐酒也,举犹饮也。须俟长者尽爵,而后少者乃得饮也。然士相见及《玉藻》皆云『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二文皆先君卒爵者,谓私燕之礼。此据燕饮正礼,故不同也。」
临川王氏曰:「拜受于尊所,此是初进酒时一拜受耳,不然则已烦矣。」
蓝田吕氏曰:「侍饮之礼,与侍食同,因燕闲而饮食,非賔主之正礼也。古之饮酒,贵贱少长无不及也。乡饮酒之礼,堂下之賔、乐工及笙,无不与献。特牲馈食礼,賔兄弟弟子、公有司、私臣,无不与献。其献也,皆主人亲酌授之。此侍饮者,亦长者亲酌授之,所以有拜受于尊所之节也。惟燕礼以宰夫为献主,故君不亲酌也。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犹燕礼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后饮也。然士相见礼及《玊藻》与燕礼异者,恐侍饮于长者偶与燕礼同,而与侍饮于君异也。」
严陵方氏曰:「谓之尊,所以尊其惠之所自出故也。赐爵者必面于尊所,所以专惠于己;受爵者必拜于尊所,所以归惠于上也。」
王氏曰:「礼莫严于少长之分。至于饮酒之际,尤人情之所易纵。故记礼者必致其委曲焉。一饮之顷,少之所以事长者如此其至。凡所以习人敬顺之心于平居无事之时,彼其渎尊犯分之念,何自而有哉?」经曰:「礼之敎化也微,其止邪于未形之谓也。」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
郑氏曰:「不敢亢礼也,贱者僮仆之属。」
孔氏曰:「此明凡受赐礼也。少,谓幼穉敌者;亢而有辞,少者贱者,故不敢也。」
蓝田吕氏曰:「辞逊之节,行于賔主之际而已。体不敌,则毋敢视賔客。所谓不敢辞者,义所可受,不敢以辞之也。有一辞,有再辞,有三辞,各称其事也。」孟子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以是为不恭,故弗却。若夫义不当受,虽尊者之赐,亦辞。如子思辞鲁缪公之鼎肉,孟子辞齐之兼金百镒,是也。」
长乐陈氏曰:「上之赐也,以恩;下之受也,以义。义之所可,虽长者之赐,不敢辞;义之所不可,虽君之赐,有所不受。」
赐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懐其核;御食于君,君赐余器之溉者,不写,其余皆写。
郑氏曰:「懐核,嫌弃尊者物也。木实曰果,溉谓陶梓之器,不溉谓萑竹之器也。写者传已,器中而食之,重污辱君之器也。劝侑曰:御。」
孔氏曰:「君食竟,以食残余物赐御者,器可涤溉
译马氏说:“君子在饮酒吃肉的时候,没有不表现出谦恭以培养廉洁之德的。”
宾客和食客从前面跪下,撤去饭和菜汤,递给协助主人布菜的人。主人起身向宾客推辞,然后宾客才坐下。
郑氏说:“谦,就是谦恭;自,就是顺从;齐,是酱一类的东西。相者,是协助主人布菜的人。《公食大夫礼》记载,宾客吃完后,面朝北取粱米和酱走下台阶。兴,是起身推辞,不听宾客的谦让,亲自撤去餐具。”
孔氏说:“卒食,就是吃完。吃饭时坐着面向南,等候宾客。吃完后起身,从座位前走到北面。应当结束时,坐着跪下,亲自撤去自己吃过的饭和菜汤,递给相者。饭和菜汤,是饮食的主食,用来回应主人最初亲自馈赠的。齐、酱、葅,是通用的名称。这是地位低的人侍奉地位高的人吃饭的礼节,地位相等的人就不这样。”
蓝田吕氏说:“主人起身向宾客推辞,然后宾客才坐下。这与宾客降低身份,拿着食物起身推辞的意义相同。地位相等的人就不亲自撤去餐具。所有这些仪容举止的节度,看似繁琐难以实行,但德行高尚的人动容周旋都合乎礼节,在这方面,不用学习自然就能合乎礼节。至于学习的人将要学习礼节,必须先从事于节度文饰之间,安于这些而不怕麻烦,那么他的德行就差不多了。这就是礼节文饰之所以不能简化的原因。”
侍奉长辈饮酒,酒递过来就起身在酒樽旁拜谢接受,长辈推辞,晚辈回到座位上饮酒。长辈举杯没有喝完,晚辈不敢饮酒。
郑氏说:“离开席位拜谢接受,是恭敬的表现。宴饮的礼节,面向酒樽,晚辈不敢先于尊长。饮尽爵中的酒叫釂。《燕礼》说:国君喝完爵中的酒之后,别人才饮酒。”
孔氏说:“这是阐明侍奉尊长饮酒的方法。吃完饭后适宜饮酒,所以接着说。长辈赐酒,酒递到侍饮者面前,就起身拜谢,在酒樽旁接受。酒樽所在的地方,贵贱不同。诸侯宴饮的礼节,设置酒樽在东柱的西边,酒樽正面有鼻,鼻朝向君主,表示君主专享这份恩惠。如果是乡饮酒礼以及卿大夫宴饮,就设置酒樽陈列在房户之间,让宾客和主人夹着酒樽,表示不敢专享恩惠。这应当是燕礼,燕礼中没有这段文字,是不完备罢了。靠近酒樽面向长辈,所以走到酒樽旁,面向长辈拜谢。长辈推辞晚辈的起身,所以晚辈又返回,回到座位上饮酒。赐酒,举就是饮。必须等待长辈喝完爵中的酒,然后晚辈才能饮酒。然而《士相见礼》和《玉藻》都说“喝完爵中的酒然后等待君主,喝完爵中的酒然后授予空爵”,这两处文字都先说君主喝完爵中的酒,是指私人宴饮的礼节。这里依据的是宴饮的正礼,所以不同。”
临川王氏说:“在酒樽旁拜谢接受,这是初次进酒时拜谢接受一次,不然就太繁琐了。”
蓝田吕氏说:“侍饮的礼节,与侍食相同,因为宴饮闲适而饮食,不是宾客主人的正礼。古代饮酒,贵贱少长没有不参与的。乡饮酒礼,堂下的宾客、乐工和笙,没有不献酒的。特牲馈食礼,宾客、兄弟、弟子、公有司、私臣,没有不献酒的。献酒时,都是主人亲自斟酒授予。这侍饮的人,也是长辈亲自斟酒授予,所以有在酒樽旁拜谢接受的节度。只有燕礼以宰夫为献酒的主人,所以君主不亲自斟酒。长辈举杯没有喝完,晚辈不敢饮酒,就像燕礼中受赐爵的人拿着爵回到座位上,坐着等君主喝完爵中的酒,然后才饮酒。然而《士相见礼》和《玉藻》与燕礼不同的,恐怕是侍饮于长辈偶然与燕礼相同,而与侍饮于君主不同。”
严陵方氏说:“称为尊,是用来尊崇恩惠的出处。赐爵的人一定面向酒樽,是为了专享恩惠于自己;受爵的人一定在酒樽旁拜谢,是为了将恩惠归于上位者。”
王氏说:“礼节没有比少长之分更严格的了。到了饮酒的时候,尤其容易放纵人情。所以记录礼节的人必定详尽细致。一次饮酒的片刻,晚辈侍奉长辈如此周到。凡是用来在平常无事的时候习练人恭敬顺从的心,那些轻慢尊长、冒犯名分的念头,从哪里产生呢?经书说:“礼的教化很微妙,它在邪恶尚未形成时就制止它。”
长辈赐给晚辈,晚辈和地位低的人不敢推辞。
郑氏说:“不敢以平等的礼节对待,地位低的人指童仆之类。”
孔氏说:“这是阐明凡是受赐的礼节。少,指年幼地位相等的人;以平等的礼节对待而有推辞,晚辈和地位低的人,所以不敢。”
蓝田吕氏说:“推辞谦让的节度,只在宾客主人之间实行。地位不相等,就不敢视同宾客。所谓不敢推辞,是道义上可以接受,不敢推辞。有一次推辞,有两次推辞,有三次推辞,各自符合其事。孟子说:“尊长赐给,说:‘他取得这东西,合乎道义吗?不合乎道义吗?’认为这样是不恭敬,所以不推辞。如果道义上不应当接受,即使是尊长的赐给,也推辞。比如子思推辞鲁缪公的鼎肉,孟子推辞齐国的百镒黄金,就是这样。”
长乐陈氏说:“上位的赐给,是用恩惠;下位的接受,是用道义。道义上可以接受,即使是长辈的赐给,也不敢推辞;道义上不可以接受,即使是君主的赐给,也有所不接受。”
在君主面前赐给水果,有核的,把核藏在怀里;在君主面前侍奉饮食,君主赐给剩余的可清洗的器皿,不倾倒,其余的都倾倒。
郑氏说:“把核藏在怀里,是嫌弃尊长的东西。木实叫果,溉指陶梓之类的器皿,不溉指萑竹之类的器皿。写是传递,器皿中而吃,是重视污染侮辱君主的器皿。劝侑叫御。”
孔氏说:“君主吃完后,把食物残余赐给侍奉的人,器皿可以清洗
,不畏污则不须倒写。如陶是瓦甒之属,梓是杯杅之属,并可涤洁,仍于器中食之。食讫则涤以还君。若其余不可溉之器,如织萑苇、织竹为筐筥,不可溉涤,不倒写之则浸污其器,是壊尊者物也。」
译如果不担心弄脏,就不需要倒着写。像陶器是瓦罐一类的,梓木是杯盘一类的,都可以清洗洁净,仍然在器皿中进食。吃完后就清洗好归还给主人。如果是其余不可清洗的器皿,比如用萑苇编织、用竹子编织的筐篓,不可清洗,如果不倒着写就会浸染弄脏器皿,这是毁坏尊长之物的行为。
蓝田吕氏曰:「二者皆广敬也。果核当弃,重君赐,故懐之而不弃也。御食,侍食也。如《内则》:父没母存,冢子御食,是也。」
永嘉戴氏曰:「果核余物,也不敢弃君之余器。用微物,也不敢同君之器。所以习臣子恭顺之心,于人情慢易之际也。」
山隂陆氏曰:「变侍言御,御以卑御尊,侍侍之而已。」陈敬仲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是御也,非侍也。」
庐陵胡氏曰写谓倾于别器
馂余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郑氏曰:「食人之余曰馂。馂而不祭,唯此类也。食尊者之余则祭,盛之。」
孔氏曰:祭谓祭先也。因前有赐余,故明食人之余不祭者也。凡食人之余及日晚食、朝馔之余,皆云馂。凡食余悉祭,惟父得子余、夫得妻余,则不祭。言其卑故也。非此二条,悉祭。熊氏曰:父得有子余者,谓年老致仕,传家事于子孙子孙,有賔客之事故,父得馂。其余,夫馂其妻余者,谓宗妇与族人妇燕饮有余,夫得食之。
蓝田吕氏曰:馂者,食余之名。尸谡,君与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食祭之余也。父母在,朝夕常食,子妇佐馂,食人之余也。皮弁以旦视朝,遂以食,日中而馂,莫食朝之余也。祭食者,祭其所未尝,食者以示敬也。馂者,食之余,祭之则不敬,故不祭也。虽然,所以不祭者,唯父之于子,夫之于妻而已。若尊者,则馂余亦祭也。如特牲馈食,馂者祭,举祭铏是也。子与妻有馂致于父与夫者,盖祭祀之余也。祭祀有子与妻尸之而已,不与者,故有馂以致之也。齐陈乞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愿诸大夫之馂我也。」此妻之祭而夫食其馂也。晋骊姬谓太子申生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此子之祭而父食其馂也。严陵方氏曰:馂则指其人,余则指其物。
新安朱氏曰:「孔子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君赐腥,必熟而荐之。君赐腥,则非馂余矣,虽熟之以荐先祖可也。赐食,则或为馂余,但可正席先尝而已,固是不可荐先祖。虽妻子至卑,亦不可祭也。」
永嘉戴氏曰:「夫食必祭,示有先也。使馂余而悉祭,是以其余为祭也,毋乃不防乎?父馂子余,夫馂妻余,尊卑之序紊矣。意者馂余不祭与?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义不相属乎?父不祭子,夫不祭妻,各使其子主之,示有尊也。」
御,同于长者,虽贰不辞,偶坐不辞。
郑氏曰:「御同,谓侍食于长者,馔宜与之同也。贰,谓重殽膳也。辞之,为长者嫌偶坐盛馔不为己。」
孔氏曰:「御谓侍也。侍者虽获殽膳,重而已,不须辞其多也。所以然者,此馔本为长者设耳,若辞之,则嫌当长者偶嫓也。或彼为客设馔,而召已往,嫓偶于客,共食此馔,本不为己设,故不辞之。一云偶二也。若惟独有已,主人设馔,已当辞谢;若与他人俱坐,则已不假辞,以主人意不必在已也。」
黄氏曰:「主人有尊客,因召已嫓偶,虽有盛馔,惧妨尊客,已不敢辞退,待尊者辞之可也,故云偶坐不辞。若从防义之説,食人之食而不为己有,伤仁义而违礼敎。知不为己,则寜如避席不食哉【余义】
蓝田吕氏曰:「御同于长者,侍于长者也。偶坐者,因彼有賔也。辞逊行之美者也。辞其所当辞,然后成其美也。如不有其义,不当其物,则其美者适所以为病欤?」马氏曰:「礼者,施报而已。主人之礼在我也,不辞之非礼也。主人之礼不在我也,辞之亦非礼也。」子贡主伯髙之丧,孔子语之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髙而来者,弗拜也。」与此同义。
羮之有菜者,用梜;其无菜者,不用梜。
郑氏曰梜犹箸也
孔氏曰:「有菜谓铏羮,无菜谓大羮湆也,直歠之而已。其有肉调者,犬羮、兎羮之属,或当用匕也。」
蓝田吕氏曰:「事之细者,犹各求其所宜,则先王之谨于礼,可知矣。」
山隂陆氏曰:「敎之如此,可谓至矣。」
为天子削▯者,副之;巾以絺,为国君者,华之;巾以绤,为大夫,累之;士,疐之;庶人,龁之。
译蓝田吕氏说:“这两者都是广泛地表达敬意。果核本应丢弃,但因重视君王的赏赐,所以揣在怀里而不丢弃。‘御食’,就是侍奉进食。就像《内则》中所说:父亲去世而母亲健在,长子侍奉母亲进食,就是这种情况。”
永嘉戴氏说:“果核是剩余之物,也不敢丢弃君王剩下的器物;使用微小的物品,也不敢与君王的器物混同。这是为了在人情容易轻慢随意的时候,培养臣子恭顺的心态。”
山阴陆氏说:“将‘侍’改为‘御’,‘御’是以卑贱侍奉尊贵,而‘侍’仅仅是侍奉罢了。”陈敬仲说:“臣子占卜白天,没有占卜夜晚,这是‘御’,而不是‘侍’。”
庐陵胡氏说:“‘写’的意思是倾倒在别的器皿中。”
吃剩饭不祭祀,父亲不吃儿子的剩饭不祭祀,丈夫不吃妻子的剩饭不祭祀。
郑氏说:“吃别人剩下的食物叫作‘馂’。吃剩饭而不祭祀,只有这类情况。吃尊长剩下的食物就要祭祀,并盛放在器皿中。”
孔氏说:“祭祀是指祭祀祖先。因为前面提到了君王赏赐的剩余食物,所以明确说明吃别人的剩饭是不祭祀的。凡是吃别人的剩饭,以及傍晚吃的饭、早晨饮食的剩余,都叫作‘馂’。凡是吃剩余的食物都要祭祀,只有父亲吃儿子的剩饭、丈夫吃妻子的剩饭,才不祭祀。这是因为他们地位卑下的缘故。除了这两条规定外,其余都要祭祀。”熊氏说:“父亲能吃儿子的剩饭,是指父亲年老退休,将家事传给子孙,子孙有宾客事务,父亲得以吃剩饭。其余情况,丈夫吃妻子的剩饭,是指宗族主妇与族人妇女宴饮有剩余,丈夫得以食用。”
蓝田吕氏说:“‘馂’是吃剩饭的名称。祭祀完毕,君王与四位卿吃剩饭,君王起身;六位大夫吃剩饭,这是吃祭祀后的剩余食物。父母健在,早晚日常饮食,儿子和儿媳协助吃剩饭,这是吃别人的剩饭。穿着皮弁服早晨视朝,接着吃饭,中午吃剩饭,这是吃早晨饮食的剩余。祭祀食物,是祭祀未曾尝过的食物,以示敬意。‘馂’是食物的剩余,如果祭祀它就是不敬,所以不祭祀。虽然如此,不祭祀的原因,仅限于父亲对儿子、丈夫对妻子。如果是尊长,那么吃剩饭也要祭祀。比如特牲馈食礼,吃剩饭的人要祭祀,举起祭祀铏羹就是例子。儿子和妻子把剩饭献给父亲和丈夫,大概是祭祀后的剩余食物。祭祀中有儿子和妻子充当尸神,没有参与的,所以有剩饭献给他们。”齐国的陈乞说:“常的母亲有鱼和豆的祭祀,希望各位大夫吃我的剩饭。”这是妻子的祭祀而丈夫吃她的剩饭。晋国的骊姬对太子申生说:“君王梦见齐姜,一定要赶快祭祀她。”太子在曲沃祭祀,把祭肉献给君王,这是儿子的祭祀而父亲吃他的剩饭。严陵方氏说:“‘馂’是指人,‘余’是指物。”
新安朱氏说:“孔子得到君王赏赐的食物,一定端正席位先品尝;君王赏赐生肉,一定煮熟后献给祖先。君王赏赐生肉,那就不是剩饭了,即使煮熟献给祖先也是可以的。赏赐熟食,可能是剩饭,只能端正席位先品尝,当然不可以献给祖先。即使是妻子和儿子地位最卑下,也不可以祭祀。”
永嘉戴氏说:“吃饭一定要祭祀,表示有祖先。如果吃剩饭都祭祀,那就是把剩饭当作祭祀品,岂不是不合礼制吗?父亲吃儿子的剩饭,丈夫吃妻子的剩饭,尊卑的秩序就混乱了。大概吃剩饭不祭祀吧?父亲不祭祀儿子,丈夫不祭祀妻子,是因为道义上不相隶属吗?父亲不祭祀儿子,丈夫不祭祀妻子,各自让他们的儿子主持祭祀,以示有尊长。”
侍奉进食,与长者相同,即使菜肴丰盛也不推辞,与长者并排坐也不推辞。
郑氏说:“‘御同’,是指侍奉长者进食,菜肴应该与他相同。‘贰’,是指重复的菜肴。推辞,是因为长者忌讳并排坐和丰盛菜肴不是为自己准备的。”
孔氏说:“‘御’是指侍奉。侍奉者即使获得重复的菜肴,也不需要推辞其多。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些菜肴本来是为长者准备的,如果推辞,就忌讳与长者并排坐。或者那是为客人准备的菜肴,而召自己前往,与客人并排坐,共同食用这些菜肴,本来不是为自己准备的,所以不推辞。另一种说法是‘偶’指二。如果只有自己,主人准备菜肴,自己应当推辞;如果与他人一起坐,那么自己不必推辞,因为主人的心意不一定在自己身上。”
黄氏说:“主人有尊贵的客人,因此召自己并排坐,即使有丰盛菜肴,恐怕妨碍尊贵的客人,自己不敢推辞,等待尊者推辞才可以,所以说与长者并排坐不推辞。如果按照防止嫌疑的说法,吃别人的食物而不认为是自己的,伤害仁义而违背礼教。知道不是为自己准备的,那么宁可避席不吃饭呢。”
蓝田吕氏说:“‘御同于长者’,是侍奉长者。‘偶坐’,是因为那里有宾客。推辞谦让是行为的美德。推辞应当推辞的,然后才能成就美德。如果不具备那种道义,不应当拥有那些物品,那么那些美德反而会成为弊病吗?”马氏说:“礼,只是施与报而已。主人的礼意在于我,不推辞是不合礼的。主人的礼意不在于我,推辞也是不合礼的。”子贡主持伯高的丧事,孔子告诉他说:“为了你而哭的人,你要拜谢;知道伯高而来的人,不要拜谢。”这与这里的意义相同。
羹中有蔬菜的,用梜;没有蔬菜的,不用梜。
郑氏说:“梜就是筷子。”
孔氏说:“有蔬菜是指铏羹,没有蔬菜是指大羹和湆,直接喝罢了。其中有肉调味的,如犬羹、兔羹之类,或许应当用匕。”
蓝田吕氏说:“细微的事情,尚且各自寻求适宜的做法,那么先王对礼的谨慎,就可以知道了。”
山阴陆氏说:“教导人们做到这样,可以说是极至了。”
为天子削瓜的人,要剖开它;用细葛布擦拭,为国君削瓜的人,要削去外皮;用粗葛布擦拭,为大夫削瓜的人,要连皮一起削;士,要咬去外皮;庶人,要连皮一起吃。
郑氏曰:「副,析也。既削,又四析之,乃横断之而巾覆焉。华中裂之,不四析也。累倮也,谓不巾覆也。士不中裂,横断去疐而已。庶人不横断。」
译郑氏说:“‘副’就是剖开的意思。已经削过之后,又将其分为四份,然后横向切断,再用布巾覆盖在上面。‘华’是在中间剖开,并不分为四份。‘累倮’,是指不用布巾覆盖。士的冠饰不在中间剖开,只是横向切断并去掉疐而已。庶人的冠饰则不横向切断。”
孔氏曰:「絺,细葛也。华,谓半破也。」《尔雅》曰:「▯,曰华之。」郭璞云:「食啖治择之名也。」绤,麤葛也。疐,谓脱华处。庶人府史之属,此削▯等级,非谓平常之日,当是公庭大防之时。
黄氏曰:「正义云:『此削▯等级,是公庭大防之时作。防之失大矣。』经云:「饮食有由,则四灵为畜。」谓天下饮食由从于礼,上自天子鼎俎牲牢,下及庶人无故不食珍之礼。大化既至,卵胎可俯而视,麟凤游于郊薮。礼化大行,天下之人咸耻欺乎闇室者也。讵削▯之礼而人不从哉?」
蓝田吕氏曰:「削▯有等,亦以辨上下也。自大夫以上皆削,故曰『为天子,为国君,为大夫』;自士以下不削,故曰『士疐之,庶人龁之』。累之如裸裎之裸也。」
长乐刘氏曰:「三代之王于府、史、胥、徒、女、奚,莫不用礼以竭其忠孝之诚也。如内饔之割烹,外饔之刑膴、辟鸡、宛脾、熬、毋珍、捶曲,尽精微,皆有制度。而况▯为时新,必荐寝庙也。大夫以上皆曰『为者有司为之也』,士庶人不曰『为者自为之也』。士庶虽贱,居在草野,食▯之际,执刀疐龁,而不敢忘于其君,而僣其华副之礼,忠厚之化可知也。」
严陵方氏曰:「▯必用巾者,所以奉尊者,不敢防其物也。巾必以絺绤者,当暑以凉为贵也。」
李氏曰:「先王制礼,于人情之所欲者养之,无不备,故翦蝈皆有官;于人情之所不能免者治之,无不尽,故削▯犹有制。然后使后世无以加也。」
永嘉戴氏曰:「一▯之微,横断中裂,何与于尊卑,而圣人犹拳拳若此焉?天下之事,微之不敢忽者,所以为大之必谨也。削▯者,其严若此。由是而推之,庶人其有食侯食者乎?庶人不敢食侯食,臣下其有作福作威而玉食者乎?此圣人制礼之微意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貎,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郑氏曰:不栉不翔,忧不为容也;不惰,忧不在私好也;不御,忧不在乐也;不变味变貎,忧不在味也;不矧不詈,忧在心难变也。齿本曰:矧,大笑则见。复故自若常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亲疾人子之礼。惰者言语戏剧,华饰文辞,故郑云不在私好,谓华好也。犹许食肉,但不许多耳。少食则味不变,多食则口味变也。
蓝田吕氏曰:「孝子之事亲也,病则致其忧,忧在乎心,故言动不得如其故也。冠者不栉,不暇礼也。志不惰者,其回也欤?此言言不惰者,盖不在乎此,而及于他言之惰也。惰,懈也。懈则忘之矣。父母有疾,心未尝忘乎疾,故虽言也不在乎他。顔子学于仲尼,听其言也,唯恐失之,亦不在乎他。此所以皆言不惰也。矧见齿也,詈恶声也,笑怒之变,至于如此,亦忘乎其亲者也。」严陵方氏曰:「言冠者别于童子,冠则有时而不栉可也。童子则无冠矣,无时而不栉焉。此所以止言冠者不栉也。以忧亲之疾而忘其身之饰故也。言不惰,则以忧勤而不敢惰也。琴瑟不御者,不以所乐而忘所忧也。乐必以琴瑟为言者,盖常御之乐,士无故则不去故也。御,犹御马之御,迟速缓急,唯御者之听焉。以其声有迟速,▯有缓急,故琴瑟得以谓之御也。」《诗》曰:「琴瑟在御,与此同意。」物有常味也,食肉多品则为变味;人有常貎也,饮酒过量则或至变貎。
长乐陈氏曰:「仪礼曰:疾者齐,养者皆齐,则自行不翔,以至怒不至詈,皆齐之事。然此亦中人之制,孝子防节也。文王行不能正履,不特不翔而已;色忧不特言不惰,笑不至矧而已;一饭亦一,再饭亦再,不特食肉饮酒不变味变貎也。」
王氏曰:「父母有疾,而致其忧,此子职所当然也。圣人犹必为之委曲以制礼者,盖以人情有过有不及焉,约之以礼,庶乎归之于中也。」
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
郑氏曰:「侧犹特也。忧不在接人,不布他面席,専席降居处也。専犹单也。」
孔氏曰:「忧亦谓亲有疾也。侧犹独也。独席谓独坐不舒
译孔氏说:“‘絺’,是细葛布。‘华’,指半剥开的样子。”《尔雅》说:“‘〇’,叫做‘华之’。”郭璞说:“这是进食、处理、挑选的名称。”‘绤’,是粗葛布。‘疐’,指剥去外层的地方。庶人、府史之类的人,这是削减‘〇’的等级,并非指平常的日子,应当是在公庭大防的时候。
黄氏说:“《正义》说:‘这削减‘〇’的等级,是在公庭大防的时候制作的。‘防’的过失太大了。’经文说:‘饮食有由,则四灵为畜。’意思是天下的饮食遵循礼仪,上自天子鼎俎牲牢,下至庶人无故不食珍馐的礼仪。大化既至,卵胎可俯而视,麟凤游于郊薮。礼化大行,天下之人皆以在暗室中欺瞒为耻。难道削减‘〇’的礼仪而人不遵从吗?”
蓝田吕氏说:“削‘〇’有等级,也是用来辨别上下的。自大夫以上都削,所以说‘为天子,为国君,为大夫’;自士以下不削,所以说‘士疐之,庶人龁之’。累之如裸裎之裸也。”
长乐刘氏说:“三代的君王对于府、史、胥、徒、女、奚,无不用礼来竭尽他们的忠孝之诚。如内饔的割烹,外饔的刑膴、辟鸡、宛脾、熬、毋珍、捶曲,尽精微,皆有制度。何况‘〇’是时新之物,必定要荐于寝庙。大夫以上都说‘为者有司为之’,士庶人不曰‘为者自为之’。士庶虽贱,居在草野,食‘〇’之际,执刀疐龁,而不敢忘于其君,而僣其华副之礼,忠厚之化可知也。”
严陵方氏说:“‘〇’必用巾者,是为了奉尊者,不敢防其物也。巾必以絺绤者,当暑以凉为贵也。”
李氏说:“先王制礼,于人情之所欲者养之,无不备,故翦蝈皆有官;于人情之所不能免者治之,无不尽,故削‘〇’犹有制。然后使后世无以加也。”
永嘉戴氏说:“一‘〇’之微,横断中裂,何与于尊卑,而圣人犹拳拳若此焉?天下之事,微之不敢忽者,所以为大之必谨也。削‘〇’者,其严若此。由是而推之,庶人其有食侯食者乎?庶人不敢食侯食,臣下其有作福作威而玉食者乎?此圣人制礼之微意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貎,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郑氏说:不栉不翔,忧不为容也;不惰,忧不在私好也;不御,忧不在乐也;不变味变貎,忧不在味也;不矧不詈,忧在心难变也。齿本曰:矧,大笑则见。复故自若常也。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亲疾人子之礼。惰者言语戏剧,华饰文辞,故郑云不在私好,谓华好也。犹许食肉,但不许多耳。少食则味不变,多食则口味变也。
蓝田吕氏说:“孝子之事亲也,病则致其忧,忧在乎心,故言动不得如其故也。冠者不栉,不暇礼也。志不惰者,其回也欤?此言言不惰者,盖不在乎此,而及于他言之惰也。惰,懈也。懈则忘之矣。父母有疾,心未尝忘乎疾,故虽言也不在乎他。顔子学于仲尼,听其言也,唯恐失之,亦不在乎他。此所以皆言不惰也。矧见齿也,詈恶声也,笑怒之变,至于如此,亦忘乎其亲者也。”严陵方氏说:“言冠者别于童子,冠则有时而不栉可也。童子则无冠矣,无时而不栉焉。此所以止言冠者不栉也。以忧亲之疾而忘其身之饰故也。言不惰,则以忧勤而不敢惰也。琴瑟不御者,不以所乐而忘所忧也。乐必以琴瑟为言者,盖常御之乐,士无故则不去故也。御,犹御马之御,迟速缓急,唯御者之听焉。以其声有迟速,〇有缓急,故琴瑟得以谓之御也。”《诗》曰:“琴瑟在御,与此同意。”物有常味也,食肉多品则为变味;人有常貎也,饮酒过量则或至变貎。
长乐陈氏说:“《仪礼》曰:疾者齐,养者皆齐,则自行不翔,以至怒不至詈,皆齐之事。然此亦中人之制,孝子防节也。文王行不能正履,不特不翔而已;色忧不特言不惰,笑不至矧而已;一饭亦一,再饭亦再,不特食肉饮酒不变味变貎也。”
王氏说:“父母有疾,而致其忧,此子职所当然也。圣人犹必为之委曲以制礼者,盖以人情有过有不及焉,约之以礼,庶乎归之于中也。”
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
郑氏说:“侧犹特也。忧不在接人,不布他面席,専席降居处也。専犹单也。”
孔氏说:“忧亦谓亲有疾也。侧犹独也。独席谓独坐不舒
他面席也。明忧不在接人也。吉时贵贱有重席之礼。若父母始丧寝苫无席,卒哭后乃有芐翦不纳。自齐衰以下,始丧而有席,并不重降居处也。」
译这是面向席子而坐。说明哀忧并不在于接待他人。吉庆之时,贵贱之人都有使用重席的礼仪。如果父母刚开始去世,睡在草垫上而没有席子;等到卒哭祭之后,才有用芐草剪成、不纳入其中的席子。从齐衰以下的丧服等级,刚开始丧事时就有席子,并且都不降低居住的环境标准。」
横渠张氏曰:「有忧者,心未安,故侧席;丧已然者,坐无容,故专席。非谓不与賔客接也。」
蓝田吕氏曰:「侧席坐不安也,专席不与人共坐也。有忧者,行不能正履,则坐不能安席,可知矣。有丧者,致于哀慕,心不二事,则不与人共处,可知矣。居倚庐,非丧事不言;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皆专席之义也。先儒以侧为特,以专为单,既无所据,而以侧为特,如礼所谓『侧降』『侧受』之类,所训虽可,然与专席无别,则不可以特训侧也。」
庐陵胡氏曰:「侧不正也。」汉王嘉《傅喜魏徐奕传》皆云:「楚有子玉,则文公侧席而坐。」专,犹特也。
王氏曰:「侧席与《仪礼》所谓侧杀、侧受醴之『侧』同,专席与《郊特牲》所谓专席而酢之『专』同。」
水潦降,不献鱼鼈,献鸟者佛其首,畜鸟者则勿佛也。献车马者执防绥,献甲者执冑,献杖者执末,献民虏者操右袂,献粟者执右契,献米者操量鼓,献孰食者操酱齐,献田宅者操书致。
郑氏曰:「水潦、鱼鼈不饶多也。佛首,为其喙害人也。佛,戾也。盖为小竹笼以冒之,畜养也。养则驯。凡操执者,谓手所举以告者也。设其大者,举其小者便也。甲,铠也。胄,兜鍪也。民虏,军所获也。操其右袂,制之契券要也。右为尊。量鼓,量器名。」
孔氏曰:自此至如使之容一节,明献遗人物及授受之仪。天降下水潦鱼鼈,难得,故郑云不饶多也。或云水潦鱼鼈常足,不饶益其多。防绥者,防是马杖,绥是上车之绳。车马不上于堂,防绥易呈,呈之则知有车马也。谓铠为甲者,言如▯鼈之有甲也。铠大兜鍪小,小者易举执以呈之。献杖执末者,末谓柱地头也。不净不可向人,故执以自向。民虏谓征伐所获,右袂右边袖也。以左手操其右袂,用右手以防其异心。执操互言耳。粟稻粱之属,契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米六米之等量,是知斗斛之数。鼓是量器名也。隠义云:东海乐浪人呼容十二斛者为鼓,以量米,故云量鼓。米可即食为急,故献者执量。粟可久储为缓,故献者执契。熟食葱防之属,酱齐为食之主。执主来则食可知。若见芥酱,必知献鱼脍之属也。书致谓图书于板,丈尺委曲书之而致之于尊者也。以上诸物可动,故不云致,而田宅着土,故板图书画以致之,故言书又言致也。然古者田宅悉为官所赋,本不属民,今得此田宅献者,是或有重勲为君王所赐,可为己有,故得有献。
蓝田吕氏曰:献、遗、授、受之节文,其别有献、有遗、有进、有效、有执、有授、有问。献车马,献甲,献粟,献米,献食,献田宅,此六者不可手执,则执一物以表其献。《少仪》云:「车则説绥,执以将命。」甲若无以前之,则袒櫜奉胄。粟者,谷之緫名,黍稷稻粱之属,未为米者也。古者以契为信,居者执左契,出者执右契。盖予人粟者执左契以待之,左契者无所事,以待有所事,此老氏所谓「圣人执左契」是也。取人粟者执右契以合之,此献粟者所以执右契以表之也。酱齐者,主人亲设,客亲彻,食之主也。熟食之与酱齐,各有所宜,所谓「不得其酱,不食」。杖与民虏二者可执而献之,故不以物表之也。杖之末居地,有坌污,故自执之,且便于受献者之执也。长乐陈氏曰:水潦降,不献鱼鼈,则献鱼鼈必视其时也。献鸟者佛其首,养鸟者勿佛,则献鸟必视其性也。献车马以至于田宅,皆有所执,则举其要也。
庐陵胡氏曰:水涸,鱼鼈易得,不必献旧。引《春秋》「水潦方降,云雨降」,非执胄。胄在首先之民,虏俘获者,馘取左,而袂操右,各制其强力。书亦契券之类。然古者田宅官制其籍,本不属民,今得献之者,记此礼者或出汉儒。
山阴陆氏曰:「佛首以翼佛之,若今佛鸡鹜矣。」
严陵方氏曰:「杖,或以木,或以竹,有本有末。赵简子赋晋国一鼓铁,释者谓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理或然也。」
新安朱氏曰:「右契,契是合同底物,以右为上,将献于人,必执其右
译横渠张氏说:“心中有忧虑的人,内心不安定,所以侧身而坐;已经遭遇丧事的人,坐立没有仪容,所以独坐一席。这并不是说不与宾客交往。”
蓝田吕氏说:“侧席是指坐得不安稳,专席是指不与人共坐。有忧虑的人,行走时脚步不能端正,那么坐着时就不能安稳,这是可以推知的。有丧事的人,极尽哀思怀念,心无二用,所以不与人共处,这也是可以推知的。住在倚庐中,除了丧事不谈其他;练祭之后,住在垩室中,不与人同住,这都是专席的含义。以前的儒者把‘侧’解释为‘特’(单独),把‘专’解释为‘单’(单一),既没有依据,而且如果把‘侧’解释为‘特’,就像礼制中所谓的‘侧降’‘侧受’之类,虽然解释得通,但与‘专席’没有区别,那么就不能用‘特’来解释‘侧’了。”
庐陵胡氏说:“侧就是不端正。”汉代王嘉《傅喜魏徐奕传》都说:“楚国有了子玉,晋文公就侧身而坐。”专,就是特的意思。
王氏说:“侧席与《仪礼》中所谓的侧杀、侧受醴中的‘侧’相同,专席与《郊特牲》中所谓的专席而酢之的‘专’相同。”
大水降下,不献鱼鳖,献鸟的人要扭折它的头,饲养的鸟就不扭折它的头。献车马的人要拿着马鞭和登车绳,献铠甲的人要拿着头盔,献手杖的人要拿着杖头,献俘虏的人要抓着他们的右袖,献谷物的要拿着右半边的契券,献米的人要拿着量米的鼓,献熟食的人要拿着酱料,献田宅的人要拿着文书呈递。
郑氏说:“水潦、鱼鳖不饶多,意思是水潦泛滥时鱼鳖并不丰饶。佛首,是因为鸟的喙会伤害人。佛,就是扭折的意思。大概是用小竹笼罩住鸟头,这是饲养的方法。饲养久了就会驯服。凡是用手拿着的,是指手举起用来告知的东西。如果东西太大,就举起其中小的部分,这样方便。甲,就是铠甲。胄,就是头盔。民虏,就是军队俘获的人。抓着他们的右袖,是为了控制他们。契券要,就是契约凭证。右边为尊。量鼓,是量器的名称。”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如使之容”一节,阐明进献、赠送物品以及授受的礼仪。天降大水,鱼鳖难得,所以郑玄说并不丰饶。有人说水潦鱼鳖常常充足,不因为丰饶就增多。防绥者,防是马鞭,绥是登车用的绳子。车马不上堂,防绥容易呈递,呈递了就知道有车马。称铠甲为甲,是说像龟鳖有甲一样。铠甲大,头盔小,小的容易举起来呈递。献手杖拿着杖头,末是指拄地的地方。不干净不能对着人,所以拿着朝向自己。民虏是指征伐所俘获的人,右袂是右边的袖子。用左手抓着他们的右袖,用右手以防备他们产生异心。执和操互文见义。粟是稻粱之类,契是指两书一札,相同而分开。米是六米等量,由此知道斗斛的数量。鼓是量器的名称。隐义说:东海乐浪人把容量十二斛的称为鼓,用来量米,所以说量鼓。米可以立即食用,比较急迫,所以献米的人拿着量器。粟可以长期储存,比较缓和,所以献粟的人拿着契券。熟食如葱蒜之类,酱料是食物的主体。拿着主体来,就知道食物是什么。如果看到芥酱,必定知道献的是鱼脍之类。书致是指把图画在木板上,丈尺曲折都书写在上面,然后呈递给尊者。以上各种物品可以移动,所以不说“致”,而田宅附着在土地上,所以用木板图画来呈递,所以说“书”又说“致”。然而古代田宅都由官府分配,本来不属于百姓,现在得到这些田宅来进献,可能是因为有重大功勋被君王赏赐,可以成为自己的财产,所以才有进献。
蓝田吕氏说:进献、赠送、授予、接受的礼节,其区别有献、有遗、有进、有效、有执、有授、有问。献车马,献铠甲,献粟,献米,献食物,献田宅,这六样东西不能用手拿着,就拿着一样东西来表示进献。《少仪》说:“车马就解下绥,拿着它来传达命令。”铠甲如果没有在前面引导,就袒露铠甲捧着头盔。粟是谷物的总称,黍稷稻粱之类,还没有加工成米。古代以契券为信,居住的人拿着左契,外出的人拿着右契。大概给予别人粟的人拿着左契等待,左契者无所事事,等待有事时使用,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圣人执左契”。索取别人粟的人拿着右契来合验,这就是献粟的人拿着右契来表示的原因。酱料,主人亲自摆设,客人亲自撤除,是食物的主体。熟食与酱料,各有适宜,所谓“没有合适的酱料,就不吃饭”。手杖和民虏这两样可以拿着进献,所以不用其他物品来表示。手杖的末端在地上,有尘土污垢,所以自己拿着,而且方便接受进献的人拿着。长乐陈氏说:大水降下,不献鱼鳖,那么献鱼鳖一定要看时节。献鸟的人扭折它的头,饲养的鸟不扭折,那么献鸟一定要看它的习性。献车马以至于田宅,都有所拿着,就是举其要点。
庐陵胡氏说:水干涸,鱼鳖容易得到,不必进献旧的。引用《春秋》“水潦方降,云雨降”,不是拿着头盔。头盔在首,先之民,虏俘获者,馘取左耳,而袂操右袖,各自控制他们的强力。书也是契券之类。然而古代田宅由官府控制户籍,本来不属于百姓,现在得以进献的,记录此礼的人或许出自汉代儒者。
山阴陆氏说:“佛首是用翅膀扭折它,就像现在扭折鸡鸭一样。”
严陵方氏说:“手杖,有的用木,有的用竹,有本有末。赵简子赋晋国一鼓铁,解释者说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道理或许如此。”
新安朱氏说:“右契,契是合同的东西,以右为上,将要进献给他人,必定拿着右半边的契券。”
李氏曰:「先王之时,所谓献田宅者,岂民将有徙者欤?」
凡遗人弓者,张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执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若主人拜,则客还辟。辟拜,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乡,与客并,然后受。
郑氏曰:弓有往来,体皆欲令其下曲,隤然顺也。遗人无时,已定体则张之,未定体则弛之。箫,弭头也,谓之箫,箫邪也。弣,把中帨佩巾也。磬折则佩垂,授受之仪,尊卑一若。主人拜,拜受也。辟拜,谦不敢当,由从也,从客之左右。客尊之,接下接客,手下也。承弣却手,则箫覆手,与乡与客并,谓于堂上则俱南面。礼敌者并授。孔氏曰:此敌体,故称遗也。弓之为体,以木为身,以角为面,筋在外面。张之时曲来乡内,故遗人则使筋在上,弓身曲向其下。其弛之时反张向外,筋在曲内,角在曲外。今遗人则角向其上,弓形亦曲向下,故郑云:皆欲令其下曲,隤然顺也。案:槀人云:春献素,秋献成。注云:矢箙春作,秋成。矢箙既献素,明知弓亦献素,素形朴也。故士丧礼注云:形法定为素。又弓人云:秋合三材,冬定体,则合三材之时可以献人,故此注云:未定体则弛之也。箫,弓头,头稍剡差邪,似箫,故谓为箫,又谓为鞘。鞘箫言相似。执箫,谓客覆右手执弓下头也。弣,谓弓把也。授在地,地道贵右。主人推客居右,客覆右手执弓下头,又却下左手以承弓把,把当中央而髙两头頽下以授主人。主人在左,知是执弓下头者,拄地不净,故自执之,以上头授人,示敬也。尊卑,谓賔主俱是大夫则为尊,俱是士则为卑。若主人拜受所遗,还辟,犹逡廵也。客谦故逡廵迁延,辟主人之拜,不荅拜者,执弓不得拜也。主人既敌,故自受之。拜客既竟,从客左而受之。主人既还,在客左,与客并郤左手接客左手之下而承弣,又覆右手捉弓下头。必知客主俱郤左手承弣,右手覆箫者,盖主人用右手承弣,则是倒执弓也。乡与客并,谓前云由左,恐人或相对而左右也。今明既拜客竟,则还前立处,与客俱向南而立,乃后受弓,故郑云:俱南面,解乡与客并也。言于堂上则俱面南向明也。若不于堂上,当随便。亦俱向明也。
蓝田吕氏曰:凡以物相馈,下之于上曰献,上之于下曰赐,敌者曰遗。遗人弓而不曰献,盖敌者也。张则弓之体来,筋外而角内,故尚筋;弛则弓之体往,角外而筋内,故尚角。或张或弛者,弓体定则张之,未定则弛之也。右手执箫,左手承弣者,受者便于执也。《少仪》云:「弓则以左手屈韣,执弣授受之仪,尊卑皆稍磬折,故皆垂帨也。」由客之左,吉事尚右,以尊賔也。接下承弣,敬受之也。乡与客并,然后受者敌相遗,皆南乡。横渠张氏曰:「尊卑垂帨至地,髙下之节也。尊卑者,髙下也。尊者谓賔主,卑者谓賔主之侍者。尊者磬折,则卑者亦当然。」
新安朱氏曰:「賔主虽或一尊一卑,然皆当磬折垂帨也。」
马氏曰:「礼曰:『主佩垂,则臣佩委。』明尊卑俯仰之异也。言尊卑垂帨,而无上下之异者,盖賔主授受之礼,非臣主之际也。佩之有帨者,以自清洁也。《诗》曰:『无感我帨兮。』戒非礼之汚,其清洁也。」
庐陵胡氏曰:「尊卑垂帨,献受皆敬。还辟,犹退却也。」广安游氏曰:「凡此皆自处不安,而处人以安也。」大抵古之为礼者,有劳焉,有辱焉,有恶焉,有贱焉,有不安焉。为礼者,亲其劳而不以劳施于人,躬其辱而不以辱及于人,受贱受恶,而以贵者、善者委之于人,以不安者自与,而以安者与人。惟其如此,则可事上、事长、事君亲、事师友,可以羣居,可以行世。此制礼之意也。金华邵氏曰:「献车马,献甲胄,献民虏,粟米熟食,田宅,其事若重于弓矣。然数者皆不着其仪,独于一弓之授受必谨焉者,盖古者射以观徳而弓者观徳之具也。于授受而不谨,则异时执弓挟矢,支左屈右,必有失其仪者。此圣人所深虑也。」
礼记集説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译李氏说:“先王时代,所说的献田宅,难道是因为百姓将要迁徙吗?”
凡是赠送别人弓的人,弓弦绷紧时崇尚筋在外,弓弦松弛时崇尚角在外。右手握着弓梢,左手托着弓把。无论尊卑,都要微微弯腰,使佩巾下垂。如果主人行拜礼,客人就退避。客人退避并回拜,主人亲自接受,从客人的左侧接过弓的下端,左手托着弓把,面向客人并与客人并排站立,然后才接受弓。
郑氏说:弓有来有往,它的形态都要求向下弯曲,显得柔顺。赠送弓没有固定的时间,弓的形态已经定型就把它绷紧,形态尚未定型就让它松弛。箫,是弓梢,称为箫,是因为弓梢倾斜。弣,是弓把。帨,是佩巾。身体像玉磬一样弯曲,佩巾就下垂,授予和接受的礼仪,无论尊卑都一样。主人拜,是拜谢接受。辟拜,是谦恭不敢当,由,是从的意思,从客人的左侧或右侧。客人尊重他,接下弓,手在下面。承弣却手,那么箫就覆盖在手上,与乡,和客人并排,是指在堂上就都面向南。地位相等的人并排授予。孔氏说:这是地位相等,所以称为遗。弓的构造,以木为身,以角为面,筋在外面。绷紧时弯曲向内,所以赠送人时让筋在上面,弓身弯曲向下。松弛时弯曲向外,筋在弯曲的内侧,角在弯曲的外侧。现在赠送人时角朝上,弓形也弯曲向下,所以郑氏说:都要求向下弯曲,显得柔顺。查考《槀人》篇说:春天献素弓,秋天献成弓。注解说:箭袋春天制作,秋天完成。箭袋既然献素弓,就知道弓也献素弓,素弓是未加工成形的。所以《士丧礼》注解说:形状固定为素。又《弓人》篇说:秋天合三材,冬天定型,那么合三材的时候就可以赠送人,所以此注解说:未定型就让它松弛。箫,是弓头,头稍微削斜,像箫,所以称为箫,又称为鞘。鞘箫说相似。执箫,是说客人用右手覆盖握着弓的下端。弣,是说弓把。授予时放在地上,地道崇尚右边。主人推让客人居右,客人用右手覆盖握着弓的下端,又退下左手来托住弓把,把在中央而两头下垂以授予主人。主人在左,知道是握着弓的下端,因为拄地不干净,所以自己握着,以上端授予人,表示尊敬。尊卑,是说宾客和主人都是大夫就是尊,都是士就是卑。如果主人拜谢接受所赠的弓,退避,还是退让的意思。客人谦恭所以退让迁延,避开主人的拜礼,不答拜,是因为握着弓不能拜。主人既然地位相等,所以亲自接受。拜谢客人完毕,从客人左侧接受。主人既已退避,在客人左侧,与客人并排退下左手接住客人左手下面而托住弓把,又用右手覆盖握着弓的下端。必定知道客人和主人都退下左手托住弓把,右手覆盖握着弓梢,大概主人如果用右手托住弓把,那就是倒着拿弓了。乡与客并,是说前面说从左侧,恐怕有人相对而左右不同。现在说明拜谢客人完毕,就回到前面站立的地方,与客人都面向南站立,然后接受弓,所以郑氏说:都面向南,解释乡与客并。说在堂上就都面向南,很明显。如果不在堂上,应当随便。也都面向明亮处。
蓝田吕氏说:凡是把物品相馈赠,下级给上级叫献,上级给下级叫赐,地位相等叫遗。赠送弓而不说献,大概是地位相等。绷紧时弓的形态向内,筋在外而角在内,所以崇尚筋;松弛时弓的形态向外,角在外而筋在内,所以崇尚角。或张或弛,弓的形态定型就绷紧,未定型就松弛。右手握着弓梢,左手托着弓把,是接受者便于拿着。《少仪》说:“弓就用左手弯曲弓袋,握着弓把授予。”接受的礼仪,尊卑都稍微弯腰,所以都垂下佩巾。从客人的左侧,吉事崇尚右边,是为了尊重宾客。接下托住弓把,是恭敬地接受。面向与客人并排,然后接受,是地位相等互相赠送,都面向南。横渠张氏说:“尊卑垂下佩巾至地,是高低的节度。尊卑,是高下。尊者指宾客主人,卑者指宾客主人的侍者。尊者弯腰,那么卑者也应当如此。”
新安朱氏说:“宾客主人虽然有时一尊一卑,但都应当弯腰垂下佩巾。”
马氏说:“礼说:‘主人佩巾下垂,那么臣子佩巾委地。’表明尊卑俯仰的不同。说尊卑垂下佩巾,而没有上下的不同,大概是宾客主人授予接受的礼仪,不是臣子君主的场合。佩巾有帨,是为了自我清洁。《诗》说:‘不要触动我的佩巾。’警戒非礼的污秽,它的清洁。”
庐陵胡氏说:“尊卑垂下佩巾,献受都恭敬。退避,还是退让。”广安游氏说:“凡此都是让自己不安,而让别人安。”大抵古代制定礼仪的人,有劳累,有屈辱,有厌恶,有卑贱,有不安。制定礼仪的人,亲近劳累而不把劳累施加于人,亲身承受屈辱而不把屈辱波及于人,接受卑贱和厌恶,而把高贵和善良委托于人,把不安留给自己,而把安适给人。正因为这样,就可以侍奉上级、侍奉长辈、侍奉君主和亲人、侍奉老师和朋友,可以群居,可以行世。这是制定礼仪的意图。金华邵氏说:“献车马,献甲胄,献民虏,粟米熟食,田宅,这些事似乎比弓重。然而这几样都不记载其礼仪,唯独对于一弓的授予接受一定谨慎,大概古代射箭用来观察德行而弓是观察德行的器具。在授予接受时不谨慎,那么以后执弓挟箭,支撑左手弯曲右手,必定有失礼的。这是圣人深深忧虑的。”
礼记集说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