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説卷四十八
郑氏曰:「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隂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隂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于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绥,周礼作堕。不配者,祝辞不言以某妃配某氏。孔氏曰:『此宗子有罪出在他国,庶子为摄主,不敢备礼。』案少牢、特牲礼,祝酌奠于铏南,复以辞飨告神,是室奥隂静之处,故云隂厌。尸谡之后,佐食彻尸之荐俎,设于西北隅,谓戸明白之处,故曰阳厌。其上大夫当自賔尸,故少牢礼无阳厌。下大夫不賔尸,有阳厌也。其天子诸侯,明日乃为绎祭,亦为阳厌也。厌是神之厌饫,今摄主谦退,不为阳厌,似若神未厌饫然也。将祭旅酬之时,賔奠不举旅酬,是賔主交欢之始。今摄主不敢当正主,故不旅也。古旁之嘏,是福庆之辞,唯主人受嘏。主人欲食之时,先减黍稷牢肉而祭之于豆间,故曰绥祭。尸与主人俱有绥祭,凡将受福,先为绥祭。今辟正主,不敢受福,故不绥也。绥是减毁之名,故从周礼堕为正。守祧云:『既祭则藏其隋』是也。祝辞直言荐歳事于皇祖伯某,不云以某妃配某氏。某氏者,其妃之姓也。若云某妃姜氏、子氏之类也。此经所陈,从祭末以次至祭初,逆陈之,以摄主非正,逆陈以见义。」
长乐陈氏曰:「夫尸,所以象神也;厌,所以饫神也。殇之有厌,为其无尸故也;正祭有厌,为其尸不存故也。上大夫而上,正祭无阳厌,不敢遽饫之也;摄祭无阳厌,不敢饫之也。适殇有隂厌,则其礼详;庶殇有阳厌,则其礼略。观隂厌尊有▯酒,阳厌纳一尊而已;隂厌备鼎俎,阳厌俎释三介而已,则阳厌之略可知也。摄主不假以明,福在主人,非摄者所可受也。隋祭所以祭鬼神之物,犹生者之饮食必祭也。其物黍稷与肺,其乐钟鼔,賛之以祝,祭之以佐食,藏之以守祧,而尸与主人、主妇皆有是礼。则尸既举奠而绥祭,祭神食也;主人受酢而绥祭,祭尸食也。少牢,主妇受祭于佐食而祭之;特牲,主妇祭以佐食而抚之。以士卑而礼简故也。摄子不绥,士虞无尸,不绥,以摄与尸非备文故也。周人所祭,莫先于肺;天子诸侯或隋于堂上,或隋于室中,固不可考,要之皆先祭肺而已。」
山隂陆氏曰:「案祭之序,配然后绥祭,假次之,旅次之,阳厌最其后也。今其言如此,着尤不得已,然后不配假嘏也。以假易之,着嘏假也。此亦奠酬其异者,不归肉。据昏礼,奠酬归妇俎于妇氏人。」
布奠于賔賔奠而不举
郑氏曰:「布奠,谓主人酬賔,奠觯于荐北;賔奠,谓取觯奠于荐南。此酬之始也。奠之不举止旅。」
孔氏曰:「主人酬賔之时,賔在西厢,东面。主人布此奠爵于賔,荐之北。賔坐取荐北之爵,奠于荐南而不举,用以酬兄弟。此即不旅酬之事。以上文緫云主人祭祀,自此下更论賔礼有阙也。案《特牲礼》云:賔奠之后,主人献众兄弟,内兄弟讫,乃行旅酬。故郑云:此酬之始,止旅,谓止旅酬之事。」
不归肉,其辞于賔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郑氏曰:「肉,俎也。谓与祭者留之共燕。辞,犹告也。宿賔之辞,与宗子为列,则曰宗兄若宗弟;昭穆异者,曰宗子而已。其辞若云:『宗兄某在他国,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
孔氏曰:诸助祭賔客,各使归俎归餽也。今摄主不敢馈俎肉于賔也。其将祭,辞告于賔,与常礼亦别。其昭穆异者,宗子虽祖父及子孙之行,但谓之宗子。
曽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宗子死,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已。」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于祭也。
郑氏曰:「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望墓为坛,谓不祭于庙,无爵者贱,逺辟正主也。宗子死,言祭于家,容无庙
译郑玄说:“这都是避开正主,使神灵厌饫的方式。厌祭有阴厌和阳厌之分。迎尸之前,祝官酌酒奠祭,并以此飨神,这是阴厌。尸起身之后,撤去尸的荐俎,敦器设置在西北角,这是阳厌。这里所说的‘不厌’,是指不进行阳厌。‘不旅’,是指不进行旅酬。‘假’读作‘嘏’,‘不嘏’是指不向主人致嘏辞。‘不绥祭’,是指现在的主人(摄主)不进行绥祭。‘绥’在《周礼》中写作‘堕’。‘不配’,是指祝辞中不说以某妃配某氏。孔颖达说:‘这是因为宗子有罪流亡在外,庶子作为摄主,不敢备办完整的礼仪。’考察少牢、特牲的礼仪,祝官酌酒奠于铏鼎之南,又用祝辞飨告神灵,因为室奥是阴静之处,所以称为阴厌。尸起身之后,佐食撤去尸的荐俎,设置在西北角,因为户牖是明亮之处,所以称为阳厌。上大夫应当亲自宾尸,所以少牢礼中没有阳厌。下大夫不宾尸,所以有阳厌。至于天子诸侯,第二天才进行绎祭,也进行阳厌。厌是神灵厌饫的意思,现在摄主谦退,不进行阳厌,似乎神灵尚未厌饫一样。将要祭祀进行旅酬的时候,宾客奠酒而不举酒旅酬,这是宾主交欢的开始。现在摄主不敢充当正主,所以不进行旅酬。古时‘旁’通‘嘏’,是福庆之辞,只有主人接受嘏辞。主人想要进食的时候,先减取黍稷和牢肉,在豆器之间进行祭祀,所以称为绥祭。尸和主人都有绥祭,凡是将要受福,先进行绥祭。现在避开正主,不敢受福,所以不进行绥祭。绥是减毁的意思,所以以《周礼》中的‘堕’为正。《守祧》篇说:‘祭祀完毕后收藏其隋’,就是这个意思。祝辞直接说将岁事奉献给皇祖伯某,不说以某妃配某氏。某氏,是指妃子的姓氏。如果说某妃姜氏、子氏之类。这段经文所陈述的,从祭祀末尾依次到祭祀开头,是逆序陈述的,因为摄主不是正主,逆序陈述以显示其义。”
长乐陈氏说:“尸,是用来象征神灵的;厌,是用来使神灵厌饫的。殇祭有厌祭,是因为没有尸的缘故;正祭有厌祭,是因为尸不在场的缘故。上大夫及以上,正祭没有阳厌,是不敢匆忙使神灵厌饫;摄祭没有阳厌,是不敢使神灵厌饫。嫡殇有阴厌,那么其礼仪就详细;庶殇有阳厌,那么其礼仪就简略。观察阴厌尊中有〇酒,阳厌只纳一尊而已;阴厌备办鼎俎,阳厌只释三介而已,那么阳厌的简略就可以知道了。摄主不致嘏辞,以表明福在主人,不是摄主所能接受的。隋祭是用来祭祀鬼神的东西,就像生者饮食必定要祭祀一样。其物品是黍稷和肺,其音乐是钟鼓,由祝官赞导,由佐食祭祀,由守祧收藏,而尸与主人、主妇都有这种礼仪。那么尸举奠后绥祭,是祭祀神灵的食物;主人受酢后绥祭,是祭祀尸的食物。少牢礼中,主妇受祭于佐食而祭祀;特牲礼中,主妇由佐食辅助而抚祭。这是因为士地位低微而礼仪简略的缘故。摄子不进行绥祭,士虞祭没有尸,也不进行绥祭,这是因为摄主与尸都不是完备的礼仪缘故。周人所祭祀的,没有比肺更先的;天子诸侯有的在堂上隋祭,有的在室中隋祭,固然无法考证,总之都是先祭肺而已。”
山阴陆氏说:“考察祭祀的顺序,配祭然后绥祭,致嘏其次,旅酬再次,阳厌最后。现在经文这样说,表明尤其不得已,才不进行配祭和致嘏。用‘假’代替‘嘏’,‘假’就是‘嘏’。这也是奠酬的不同之处,不归还肉。根据昏礼,奠酬将妇俎归还给妇家之人。”
布置奠酒于宾客,宾客奠酒而不举酒。
郑玄说:“布奠,是指主人酬答宾客,将觯酒奠于荐席之北;宾奠,是指宾客取觯酒奠于荐席之南。这是酬答的开始。奠酒而不举,是停止旅酬。”
孔颖达说:“主人酬答宾客的时候,宾客在西厢,面向东。主人将这只奠爵布置在宾客荐席的北面。宾客坐下取荐席北面的爵,奠于荐席南面而不举酒,用来酬答兄弟。这就是不旅酬的事情。以上文总说主人祭祀,从此以下再论述宾客礼仪有缺失。考察《特牲礼》说:宾客奠酒之后,主人献酒给众兄弟,内兄弟完毕,才进行旅酬。所以郑玄说:这是酬答的开始,停止旅酬,是指停止旅酬的事情。”
不归还肉,对宾客的辞令说:“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派我致辞。”郑玄说:“肉,是指俎肉。是指与祭者留下共同宴饮。辞,就是告的意思。预先告知宾客的辞令,与宗子同列的,就说宗兄或宗弟;昭穆不同的,只说宗子而已。其辞令就像说:‘宗兄某在他国,派我执行其常事,派我告知。’”
孔颖达说:“各位助祭的宾客,各自让他们归还俎肉和馈赠。现在摄主不敢馈赠俎肉给宾客。其将要祭祀时,致辞告知宾客,与常礼也不同。其昭穆不同的,宗子虽然是祖父及子孙的行辈,但只称为宗子。”
曾子问:“宗子流亡在他国,庶子没有爵位而居住在家,可以祭祀吗?”孔子说:“可以祭祀。”请问其祭祀,怎么做?孔子说:“望墓而筑坛,按时祭祀。如果宗子死了,告知于墓,然后在家祭祀。宗子死了,称名,不说孝,因为身已死而已。”子游的门徒有庶子祭祀的,就是依据这个义理。现在的祭祀者,不推究其义理,所以在祭祀上诬妄。
郑玄说:“有子孙存在,不可以断绝先祖的祭祀。望墓筑坛,是指不在庙中祭祀,没有爵位的人地位低贱,远远避开正主。宗子死了,说在家祭祀,容许没有庙的情况。”
也。称名不言孝者,孝宗子之称,不敢与之同其辞,但言子某,荐其常事。至子可以称孝,故云身没而已。子游之徒用此礼祭也。以用也,若顺也,首本也,诬犹妄也。」
译罢了。称名而不称孝,是因为“孝”是宗子专用的称谓,不敢与他使用相同的言辞,只说“儿子某某”,进献日常的祭品。等到儿子可以称孝了,所以说只是自身去世罢了。子游的门徒采用这种礼仪进行祭祀。所谓“用”,就是顺从;“首”,就是根本;“诬”,就是虚妄。
孔氏曰:此一节论庶子代宗子祭之事。上问宗子在他国,庶子为大夫得摄祭。今问庶子无爵者,云哉者,以无正文,疑而量度之辞。宗子虽有庙在家,庶子无爵,不得就宗子之庙而祭,唯可望近所祭者之墓而为坛,以四时致祭也。此宗庙谓有罪者,若无罪则以庙从本国,不得有庙。故《丧服小记》注云:「宗子去国,乃以庙从,谓无罪也。」此孔子据宗子有爵身在外,其庙在家而言。今宗子既死,庶子无所可辞,当云告于墓,而后祭于宗子之家。今直云祭于家,是祭于庶子无爵者之家,容宗子之家无爵不立庙;或云祭于家,是祭于宗子之家,容庶子之家无庙也。庶子所以无庙者,一、是庶子无爵,不合立庙;二、是宗子无罪居他国,以庙从故也。孝子是宗子之称,庶子不得称,唯己身终没而已。其子则是庶子适子,祭时可以称孝礼,无正文。孔子引子游之徒,有庶子祭用此礼,是顺于古义也。今庶子祭妄为祭法,是诬于祭。
横渠张氏曰:「嘉礼不野合,野合则稊稗也。故生不野合,死不墓祭。盖燕享祭祀,乃宫室中事后世习俗废礼,有踏青借草而饮食,故墓亦有祭如礼。望墓为坛,墓人为墓祭之尸,是亦有时为之,非礼经也。后世在上者未能制礼,则随俗,未免墓祭。」
严陵方氏曰:「庶杀于适,贱杀于贵,礼之常也。庶子无爵,则非适非贵,故虽可以祭,其礼又为之杀焉。」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孔子曰:「有隂厌,有阳厌。」
郑氏曰:曽子言「尸无益无用,为厌时无尸也。人以有子孙为成人,子不殇,父义由此也。祭殇必厌,厌饫而已,不成其为人,成丧无尸,谓与不成人同也。」隂厌、阳厌,言祭殇之礼,有于隂厌之者,有于阳厌之者。孔氏曰:「此一节论祭有尸、有阳厌、隂厌之事。曾子以祭是祭神,神无形象,以生人象之,无益死者。若如厌祭,亦可谓祭。初尸未入之前,祭末尸既起之后,并皆无尸,直设馔食以厌饫鬼神也。孔子谓成人之丧,有为人父之道,必须有尸,以象神之威仪也。尸必以孙,无则取同姓昭穆孙行适者可也。年若幼在殇,人道未备,故祭殇必厌,盖以不成人不立尸也。今祭成人丧,但厌饫而已,是与殇同也。隂厌谓适殇也,阳厌谓庶殇也。」
马氏曰:「厌,不成礼之祭也。厌于隂者,宗子之殇而无后者;厌于阳者,凡殇与无后者。其异何也?宗子尊矣,则以特牲即于隂者,幽隂之义,反诸幽,求神之道也。凡殇卑矣,其祭也,则就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则所谓堂事略矣。宗子非不欲尊之也,其所以不得成人者,从祖祔祭而已。于宗则明亲防,于庙则明尊卑。唯其辟所尊,故虽宗子不得为成人。鲁人欲勿殇童汪踦者,为其能执干戈以卫社稷,然后勿殇也可矣。」山隂陆氏曰:「厌,犹礼之有饫也;灌,犹礼之有祼也;朝献,犹礼之有飨也;馈献,犹礼之有食也;燕私,犹礼之有燕也。自一日而言之,朝事象朝时事,亲所进馈食,象食时所进。然则飨,朝食也;燕,夕事故诗飨言朝,而燕同姓成于夜,燕私也。饫亦私也,其所从异者,饫立,燕坐;饫以显物,燕以合好而已。故祭饫私在亲,燕私在诸父兄弟。」
曽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隂厌阳厌
郑氏曰:祔当为备声之误也。言殇乃不成人,祭之不备礼,而云隂厌、阳厌乎?此失孔子指也。祭成人,始设奠于奥,迎尸之前,谓之隂厌;尸谡之后,改馔于西北隅,谓之阳厌。殇则不备。
孔氏曰:「曽子不解孔子之指,谓祭殇简略,一祭之中,何备有此两厌?案《丧服小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今云不祔,与《小记》文乖,故知祔为备也。如隂厌尸未入之前,阳厌尸起之后,见《特牲》《少牢》礼文。」
山隂陆氏曰:「据此成人之祭,无隂厌、阳厌。郑氏谓迎尸之前,祝酌奠
译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庶子代替宗子祭祀的事情。上文问宗子在他国,庶子身为大夫得以代理祭祀。现在问的是庶子没有爵位的情况,“云哉”是推测之辞,因为缺乏明确的经文依据,所以用疑问语气来揣度。宗子虽然在家中有宗庙,但庶子没有爵位,不能到宗子的宗庙里去祭祀,只能对着就近所祭祀者的坟墓设立祭坛,在四季进行祭祀。这里所说的宗庙,是指宗子有罪的情况;如果没有罪,宗庙就跟随宗子回到本国,不得留在原处。所以《丧服小记》的注解说:“宗子离开本国,宗庙随之迁移,这是指宗子没有罪的情况。”这里孔子是依据宗子有爵位、人身在外,而宗庙留在家中的情况而言的。现在宗子既然已经去世,庶子没有什么可推辞的,应当说先向宗子的坟墓禀告,然后在宗子的家中祭祀。现在直接说在家祭祀,这是指在庶子没有爵位的家中祭祀,或许是因为宗子的家中没有爵位而不立宗庙;或者说是说在家祭祀,是指在宗子的家中祭祀,或许是因为庶子的家中没有宗庙。庶子之所以没有宗庙,原因有二:一是庶子没有爵位,不符合立庙的规定;二是宗子没有罪而居住在他国,宗庙随之迁移的缘故。孝子是宗子的称呼,庶子不能称为孝子,只有在自己去世时才适用。他的儿子则是庶子的嫡子,祭祀时可以称为孝子,但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孔子引用子游的门徒,说庶子祭祀使用这种礼仪,是顺应古代义理的。现在庶子祭祀随意制定祭祀方法,是对祭祀的诬蔑。
横渠张氏说:“吉庆的礼仪不在野外举行,在野外举行就像稗草一样杂乱。所以活着时不在野外合祭,死后也不在墓地祭祀。大概宴饮祭祀,都是在宫室中进行的,后世习俗废弛了礼仪,有踏青借草而饮食的情况,所以墓地也有像礼仪一样的祭祀。对着坟墓设立祭坛,让墓守人充当祭祀的尸,这也是有时为之,并非礼仪的正统。后世在上位的人未能制定礼仪,就随顺习俗,难免进行墓地祭祀。”
严陵方氏说:“庶子比嫡子降等,卑贱比尊贵降等,这是礼仪的常理。庶子没有爵位,既不是嫡子也不是尊贵者,所以虽然可以祭祀,其礼仪又要为之降等。”
曾子问:“祭祀一定要有尸吗?如果是厌祭,也可以吗?”孔子说:“祭祀成年死者,一定要有尸。尸必须由孙子担任,孙子年幼就让人抱着他。没有孙子就从同姓中选取,也可以。祭祀未成年死者一定要用厌祭,大概是因为他们不算成人。祭祀成年死者而没有尸,就是把他们当作未成年死者对待。”孔子说:“有阴厌,有阳厌。”
郑氏说:曾子说“尸没有益处也没有用处,进行厌祭时没有尸。人因为有子孙才算是成人,儿子不算未成年死者,父亲的义理由此而来。祭祀未成年死者一定要用厌祭,只是吃饱喝足罢了,不把他们当作成人;祭祀成年死者而没有尸,是说他们与不成人相同。”阴厌、阳厌,是说祭祀未成年死者的礼仪,有的在阴处进行厌祭,有的在阳处进行厌祭。孔氏说:“这一节论述祭祀有尸、有阳厌、阴厌的事情。曾子认为祭祀是祭祀神灵,神灵没有形象,用活人来象征,对死者没有益处。如果像厌祭那样,也可以称为祭祀。起初尸未进入之前,祭祀结束时尸已起身之后,都没有尸,只是摆设食物来让鬼神吃饱。孔子说成年死者的丧礼,有为人父的道理,必须有尸,来象征神灵的威严仪态。尸必须由孙子担任,没有就从同姓昭穆中选取孙子辈的嫡子。年龄如果年幼属于未成年死者,人道尚未完备,所以祭祀未成年死者一定要用厌祭,大概是因为不成人不立尸。现在祭祀成年死者,只是吃饱喝足罢了,这与未成年死者相同。阴厌指的是嫡出的未成年死者,阳厌指的是庶出的未成年死者。”
马氏说:“厌,是不完备礼仪的祭祀。在阴处进行厌祭的,是宗子的未成年死者而没有后代的;在阳处进行厌祭的,是一般的未成年死者与没有后代的。它们的区别是什么呢?宗子尊贵,就用特牲在阴处祭祀,阴幽暗,符合幽暗的意义,返回幽暗,是求神的方法。一般的未成年死者卑贱,他们的祭祀,就在宗子的家中,在室内明亮处,这就是所说的堂上礼仪简略。宗子不是不想尊崇他们,他们之所以不能算作成人,是因为跟随祖父附祭罢了。对于宗族则明确亲疏防范,对于宗庙则明确尊卑。正因为避开所尊崇的人,所以即使是宗子也不能算作成人。鲁国人想不将童汪踦当作未成年死者对待,因为他能拿起武器保卫国家,然后才可以不将他当作未成年死者对待。”山阴陆氏说:“厌,就像礼仪中有饫;灌,就像礼仪中有祼;朝献,就像礼仪中有飨;馈献,就像礼仪中有食;燕私,就像礼仪中有燕。从一天来说,朝事象征早晨的事情,亲自进献食物,象征进食时进献。那么飨,是早晨的饭食;燕,是晚上的事,所以诗中说飨在早晨,而燕同姓在夜晚完成,是燕私。饫也是私,它们所不同的,是饫站立,燕坐着;饫用来显扬物品,燕用来和睦感情罢了。所以祭祀中的饫私在亲人,燕私在诸父兄弟。”
曾子问:“未成年死者不附祭,什么叫阴厌阳厌?”
郑氏说:祔应当是备字的误写。说未成年死者不算成人,祭祀他们礼仪不完备,却说阴厌、阳厌吗?这误解了孔子的意思。祭祀成人,起初在奥位设奠,迎接尸之前,称为阴厌;尸起身之后,改变食物到西北角,称为阳厌。未成年死者则礼仪不完备。
孔氏说:“曾子不理解孔子的意思,认为祭祀未成年死者简略,一次祭祀之中,怎么会有这两种厌祭?查考《丧服小记》:‘未成年死者与没有后代的跟随祖父附食’,现在说不附祭,与《小记》的文字相违背,所以知道祔是备字。如阴厌是尸未进入之前,阳厌是尸起身之后,见于《特牲》《少牢》的礼仪文字。”
山阴陆氏说:“根据这个,成年人的祭祀,没有阴厌、阳厌。郑氏说迎接尸之前,祝官酌酒设奠”
,奠之且飨,是隂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西北隅,是阳厌也。非是,案少牢祝酌奠下云:『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歳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则祝酌奠所以告之耳,非隂厌也。佐食彻尸荐俎敦,设于西北隅,凡在南扉,用筵纳一尊。佐食阖牖户降,则彻俎敦设于西北隅,所以依神,周官所谓藏其隋者,此欤?非阳厌也。庶殇从祖祔食,乃有隂厌、阳厌。即特祭不厌祭,参是以云殇不祔祭,盖宗子之殇。」
译设奠并且享用,这是阴厌。尸起身之后,撤去荐俎敦,设置在西北角,这是阳厌。如果不是这样,看《少牢馈食礼》中祝酌奠的记载说:“冒昧地用柔毛刚鬛,美好的荐品和洁净的汤汁,用来向皇祖伯某报告岁事,让某妃配享某氏”,那么祝酌奠只是用来告知神灵罢了,并不是阴厌。佐食撤去尸的荐俎敦,设置在西北角,凡是在南门的,用席子容纳一尊酒器。佐食关闭窗户和门后走下,那么撤去俎敦设置在西北角,这是为了依附神灵,就是《周官》所说的收藏其残余祭品,大概就是这样吧?并不是阳厌。庶殇跟随祖先附祭,才有阴厌、阳厌。如果是单独祭祀就不设厌祭,因此说殇不附祭,这大概是指宗子中的殇者。
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
郑氏曰:「族人以其伦代之,明不序昭穆,立之庙,其祭之就其祖而已,代之者主其礼。」
孔氏曰:「孔子更为辨云:『若宗子为殇而死,以未成人,庶子不得代为之后,宗子礼不可阙。明族人以其伦代之,伦谓辈也,谓与宗子昭穆同者则代之。凡宗子为殇而死,庶子既不得为后,不以父服服之,详见郑注《丧服》宗子孤为殇下。以其伦代之者,各以本服服之也。』云『不序昭穆』者,以宗子殇死,无为人父之道,故不序昭穆,不得与代之者为父也。云『代之者』,主其礼者,以宗子存时,族人凡殇死者,宗子主其祭祀,今宗子殇死,明代为宗子者主其礼也。此宗子是大宗族人,但是宗子兄弟行无限亲疏,皆得代之。」
河南程氏曰:「礼云,宗子为殇,宗子有君之道,岂有殇之礼邪?」
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肵爼,无▯酒,不告利成。是谓隂厌。
郑氏曰:「用特牲者,尊宗子,从成人也。凡殇,则特豚。自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举肺脊肵俎,利成礼之施于尸者,隂厌者,是宗子而殇,祭之于奥之礼,小宗为殇,其祭礼亦如之。」
孔氏曰:「士祭成人,特牲,今亦特牲,尊宗子也。凡殇降宗子之殇,故用特豚耳。肵是尸之所食,归余之俎。▯酒重古之义,祭成人则有之。利成,谓祭毕告供养之礼成,利犹养也。不举肺,无肵俎,不告利成。此三事本主于尸,今以无尸故不为▯酒,本不为尸祭,殇略无▯酒耳。此宗子殇死,祭于祖庙之奥隂闇之处,是谓隂厌也。郑既云:『小宗为殇祭礼如大宗者』,以前经云宗子为殇而死,不显大小,故知凡宗子殇祭之礼皆然。必知此经指大宗者,以何休《公羊》注云:『小宗无子则絶,大宗无子则不絶』。重适之本,上文庶子不为后,谓大宗子在殇而死不得为后,若非殇则得为后,故知是大宗也。凡宗子成人而死,则得立子孙为后,若立兄弟为后则不可。故成十五年《公羊传》讥仲婴齐,是公孙归父之弟,当云公孙婴齐,而云仲婴齐者,为归父之后,讥其乱昭穆,故云仲是也。」熊氏曰:「殇与无后者,唯祔与除服二祭则止,此言吉祭者,唯据祔与除服也。」
山隂陆氏曰:此荅曽子殇不祔祭,盖如此。故曰:「其吉祭特牲,正言吉祭,嫌吉时祭从祖祔食也。」郑氏谓自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非是。祭殇举于祭始,不举于祭终,不告利成。下成人也,言不举,不言不举肺。容三代祭殇皆如此: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无肵俎,敬不足也;无▯酒,礼不备也。是谓隂厌。言若此殇,然后有隂厌、阳厌也。虽曰从祖祔食,其异者不举,无肵俎,无▯酒,不告利成尔。然则隂厌犹正祭也,阳厌其犹绎欤?
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郑氏曰:凡殇,谓庶子之适也。或昆弟之子,或从父昆弟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此则今死者皆宗子大功之内亲,共祖祢者,言祭于宗子之家者,为有异居之道,无庙者为墠祭之亲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当室之白尊于东房,异于宗子之为殇。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明者也。明者曰阳。凡祖庙在小宗之家,小宗祭之亦然。宗子之适亦为凡殇,过此以往则不祭也。祭适者,天子下祭五,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士以下祭子而止。
孔氏曰:凡殇,谓非宗子之殇;无后,谓庶子之身无子孙为后。此二者皆宗子大功内亲,祭于宗子之家祖庙之内,不敢在成人之处,故于当室之明白显露之处为之设尊于东房,以其明是阳,故为阳厌也。郑注「庶子之适」一句与下文为緫,即是昆弟之子从父昆弟是也。云或昆弟之子者,谓宗子亲昆弟所生之子,是适其昆弟是庶子,昆弟所生者是适,故云庶子之适。云或从父昆弟者,亦谓宗子之从父兄弟,宗子之父身是适,诸父是庶,诸父所生之适子亦是庶子之适。云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者,如而也,而有昆弟,谓宗子之亲庶兄弟与宗子
译孔子说:“宗子未成年而死,庶子不能继承他的宗子之位。”
郑玄说:“族人中与他同辈的人代替他,明确不排列昭穆次序,不立庙,祭祀时只到他的祖父那里去,代替他的人主持礼仪。”
孔颖达说:“孔子进一步辨析说:‘如果宗子未成年而死,因为尚未成年,庶子不能代替他作为继承人,宗子的礼仪不可缺失。明确族人中与他同辈的人代替他,辈分是指与宗子昭穆相同的人就代替他。凡是宗子未成年而死,庶子既然不能继承,就不以父亲的丧服为他服丧,详见郑玄在《丧服》篇‘宗子孤为殇’下的注释。所谓由同辈人代替的,各自按照本来的丧服等级服丧。’说‘不排列昭穆次序’,是因为宗子未成年而死,没有为人父的道理,所以不排列昭穆次序,不能成为代替他的人的父亲。说‘代替他的人’,主持礼仪,是因为宗子活着的时候,族人凡是未成年而死的,都由宗子主持祭祀,现在宗子未成年而死,明确由代替宗子的人主持礼仪。这里的宗子是指大宗的族人,只要是宗子的兄弟辈,无论亲疏远近,都可以代替他。”
河南程颐说:“礼书上说,宗子未成年而死,宗子有如同君主的道理,怎么会有未成年而死的礼仪呢?”
如果是吉祭,用特牲。祭祀未成年死者,不举起肺和脊,没有肵俎,没有玄酒,不宣告供养完成。这叫做阴厌。
郑玄说:“使用特牲,是尊重宗子,跟随成人的礼仪。凡是未成年死者,则用特豚。自从卒哭成为吉祭之后,举起肺脊肵俎,施行于尸的利成礼,阴厌,是宗子未成年,在奥位祭祀的礼仪,小宗未成年,其祭祀礼仪也如此。”
孔颖达说:“士祭祀成人,用特牲,现在也用特牲,是尊重宗子。凡是未成年死者降低宗子未成年死者的规格,所以用特豚罢了。肵是尸所吃的,归余的俎。玄酒是重古的意义,祭祀成人则有。利成,是说祭祀完毕宣告供养的礼仪完成,利就是养的意思。不举起肺,没有肵俎,不宣告利成。这三件事本来主要在于尸,现在因为没有尸所以不做玄酒,本来不是为尸祭祀,未成年死者略去没有玄酒罢了。这宗子未成年而死,在祖庙的奥位阴暗之处祭祀,这叫做阴厌。郑玄既然说:‘小宗未成年祭祀礼仪如同大宗’,因为前面经文说宗子未成年而死,没有显示大小,所以知道凡是宗子未成年祭祀的礼仪都如此。必定知道这经文指的是大宗,因为何休《公羊传》注说:‘小宗无子就断绝,大宗无子就不断绝’。重视嫡系的本源,上文说庶子不继承,是说大宗子未成年而死不能继承,如果不是未成年就可以继承,所以知道是大宗。凡是宗子成年而死,就可以立子孙为继承人,如果立兄弟为继承人就不可以。所以成十五年《公羊传》讥讽仲婴齐,他是公孙归父的弟弟,应当说公孙婴齐,却说仲婴齐,是因为作为归父的继承人,讥讽他乱了昭穆次序,所以说仲是正确的。”熊氏说:“未成年死者和没有后嗣的人,只有祔祭和除服两种祭祀就停止,这里说吉祭,只依据祔祭和除服。”
山阴陆佃说:这是回答曾子关于未成年死者不祔祭的问题,大概就是这样。所以说:“其吉祭用特牲,正是说吉祭,担心吉时祭祀跟随祖父祔食。”郑玄说自从卒哭成为吉祭之后为吉祭,是不对的。祭祀未成年死者,在祭祀开始时举起,不在祭祀结束时举起,不宣告利成。低于成人,说不举起,不说举起肺。可能三代祭祀未成年死者都如此: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没有肵俎,是敬意不足;没有玄酒,是礼仪不备。这叫做阴厌。说像这样的未成年死者,然后有阴厌、阳厌。虽然说跟随祖父祔食,不同的地方是不举起,没有肵俎,没有玄酒,不宣告利成罢了。那么阴厌还是正祭,阳厌大概如同绎祭吧?
凡是未成年死者和没有后嗣的人,在宗子的家中祭祀,在室内明亮之处,尊放在东房,这叫做阳厌。
郑玄说:“凡是未成年死者,是指庶子的嫡子。或者是兄弟的儿子,或者是从父兄弟没有后嗣的,如果有兄弟及诸父,这就是现在死者都是宗子大功以内的亲属,共同祖祢的,说在宗子家中祭祀,是因为有异居的道理,没有庙的在墠祭祀的亲属,共同提供牺牲物品,宗子都主持礼仪。在室内明亮之处尊放在东房,不同于宗子未成年而死。室内明亮之处,是指西北角得到门户光线明亮的地方。明亮的叫做阳。凡是祖庙在小宗家中,小宗祭祀也是如此。宗子的嫡子也作为凡殇,超过这个就不祭祀了。祭祀嫡子,天子下祭五代,诸侯下祭三代,大夫下祭二代,士以下只祭儿子就停止。”
孔颖达说:“凡是未成年死者,是指不是宗子的未成年死者;没有后嗣,是指庶子本身没有子孙作为继承人。这两者都是宗子大功以内的亲属,在宗子家中祖庙之内祭祀,不敢在成人的地方,所以在室内明亮显露之处为之,设尊于东房,因为明亮是阳,所以为阳厌。郑玄注‘庶子之嫡’一句与下文为总,即是兄弟之子从父兄弟等。说或者兄弟之子,是指宗子亲兄弟所生的儿子,是嫡其兄弟是庶子,兄弟所生的是嫡,所以说庶子之嫡。说或者从父兄弟,也是指宗子的从父兄弟,宗子的父亲本身是嫡,诸父是庶,诸父所生的嫡子也是庶子之嫡。说没有后嗣的,如果有兄弟及诸父的,如而也,而有兄弟,是指宗子的亲庶兄弟与宗子”
同祖,今既无后,祭之当于宗子祖庙及诸父,谓宗子诸父身并是庶子与宗子同曽祖,祭之当于宗子曾祖之庙。凡殇有二:一昆弟之子,祭之当于宗子父庙;二是从父昆弟,祭之当于宗子祖庙。其无后者亦有二:一是昆弟无后,祭之当于宗子祖庙;二是诸父无后,祭之当于宗子曾祖之庙。凡殇得祭者,以其身是适故也;无后者,成人无后则祭,若在殇而死则不祭,以其身是庶故也。案《小记》云:「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注云:「不祭殇者,父之庶;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但此经据死者之身,《小记》注据生者设祭之人,义与此不异也。云此则今死者皆宗子大功之内亲,共祖祢者,从父凡弟是宗子大功亲昆弟,诸父是宗子期亲诸父及从兄弟共祖者,昆弟及昆弟之子共祢者。郑必限以大功内亲共祖祢者,以上文云「吉祭特牲」,唯据士礼,适士二庙有祖有祢,下士祖祢共庙,故郑限以祖祢同者,唯大功之内亲也。礼,大功以上同居,命士以上则父子异宫,故云有异居之道士,立二庙。若祭诸父当于宗子曾祖之庙,宗子是士,但有二庙无曾祖庙,故云无庙者为墠祭之,大功虽有同财之义。其经营祭祀牲牢之属,亲者主为之,又牲牢视亲者之品命,故云“亲者其其牲物就宗子之家祭其祖祢”,故云“宗子主其礼也”。上经云“宗子为殇而死”,据宗子身殇,不论宗子适子也。此明宗子适子,父虽是适,其子殇死,既无别文,故云亦为凡殇也。唯宗子身殇及宗子昆弟之子及从父昆弟,并宗子适子等殇死,祭之;过此以外,皆不祭也。“云祭适者”,天子下祭五以下,并祭法文,详见《祭法》注。
译同祖者,如今既无后代,祭祀应当在宗子的祖庙以及诸父(的庙)进行,这是因为宗子和诸父本身都是庶子,与宗子同曾祖,所以祭祀应当在宗子的曾祖庙进行。大凡夭折者有两种情况:一是兄弟的儿子,祭祀应当在宗子的父庙进行;二是堂兄弟,祭祀应当在宗子的祖庙进行。那些没有后代的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兄弟没有后代,祭祀应当在宗子的祖庙进行;二是诸父没有后代,祭祀应当在宗子的曾祖庙进行。大凡夭折者之所以能够被祭祀,是因为他们自身是嫡子;而没有后代者,如果是成年后没有后代则祭祀,如果在夭折时死亡则不祭祀,这是因为他们自身是庶子。查考《小记》说:“庶子不祭祀夭折者和没有后代者,夭折者和没有后代者跟随祖辈附祭。”注解说:“不祭祀夭折者,是因为是父亲的庶子;不祭祀没有后代者,是因为是祖父的庶子。”但这段经文是依据死者自身的身份,《小记》的注是依据活着设祭的人,道理与这里没有不同。这里所说的,如今死者都是宗子大功以内的亲属,共同拥有祖庙和父庙的人,堂兄弟是宗子的大功亲兄弟,诸父是宗子的期亲诸父以及共同拥有祖庙的堂兄弟,兄弟以及兄弟的儿子是共同拥有父庙的人。郑玄必定限定在大功以内共同拥有祖庙和父庙的亲属,是因为上文说“吉祭用特牲”,只依据士的礼制,上士有两座庙,有祖庙有父庙,下士祖庙和父庙共用一座庙,所以郑玄限定在祖庙和父庙相同的人,只有大功以内的亲属。按照礼制,大功以上的亲属同居,命士以上则父子居住在不同的宫室,所以说有异居之道的士,设立两座庙。如果祭祀诸父应当在宗子的曾祖庙,宗子是士,只有两座庙没有曾祖庙,所以说没有庙的就在空地设坛祭祀,大功虽然有着共同财产的意义。那些经营祭祀用的牺牲等物品,亲近的人主持办理,而且牺牲的等级参照亲近者的品级,所以说“亲近的人将其牺牲物品带到宗子家中祭祀其祖庙和父庙”,所以说“宗子主持其礼仪”。上文说“宗子为夭折者而死”,是依据宗子自身夭折,不论宗子是否为嫡子。这里说明宗子的嫡子,父亲虽然是嫡子,但他的儿子夭折而死,既然没有别的条文规定,所以说也作为一般的夭折者对待。只有宗子自身夭折以及宗子兄弟的儿子和堂兄弟,以及宗子的嫡子等夭折而死,才进行祭祀;超过这个范围以外的,都不祭祀。“说祭祀嫡子者”,天子以下祭祀五世以下,都是《祭法》中的文字,详见《祭法》注。
河南程氏曰:「无服之殇,不祭;下殇之祭,终父母之身;中殇之祭,终兄弟之身;长殇之祭,终兄弟之子之身;成人而无后者,终兄弟之孙之身。此皆以义起也。」严陵方氏曰:「阳尊而隂卑,宗子之殇曰隂厌,而凡殇曰阳厌者,鬼神尚幽闇故也。」
曽子问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耼助葬于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耼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己之迟数则岂如行哉?』老耼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舎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舎。夫柩不蚤出,不莫宿,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吾闻诸老耼云
郑氏曰:「堩,道也。变,谓异礼。巷党,党名也。就道右者,行相左也。变,日食也,反复也,已止也。数,读为速。舎奠,每将舎奠行主也。不蚤出,不莫宿,谓侵晨夜近,奸防也。安知其不见星,为无日而慝作,豫止也。痁,病也。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葬在道逢日食之事。曾子问葬,引至涂,值日食,则变常礼而停住乎?且遂行乎?孔子荅以己从老耼,助葬遭日食,老耼令止柩,待日光明,反回而后引柩。案《仪礼》云: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今柩行,凶事相左者,此据北出,停柩在道,东北向,对南向行人为交相左也。孔子云:柩务速葬,不可回反。今止柩不行,不知日食休己之迟速。设若迟晚至夜,岂如蚤行至墓,赴其吉辰也?老耼言:今柩见星而行,便是轻薄人亲,与罪人同痁病也。病于危也,言不可使人之亲病于危亡之患也。
唐陆氏曰老耼即老子也
横渠张氏曰:「豫备,深思之道也。茍无虞也,盖幸而免也。不知道当如是。若老子送葬,日食而止于堩,似过也。然盖有是理。」
严陵方氏曰:「夫柩不蚤出,不莫宿者,虑暗昧之中而有不测之患故也。茍日食而行柩,岂异夫蚤出莫宿者乎?堩盖恒行之涂也。言恒行之涂防慎如此,则非恒之涂可知也。」
马氏曰:「老耼以止柩听变为愈于行也。仲尼以为礼,何也?夫以人之葬,中道而日食,皆在道也。盖止则安,行则危。其行也,非必犯患也,以人之情为疑于疾患也。患出于不测,则其行不若止也。然则其止,非必安也。就不得已,则见星而行,岂若止哉?此仲尼所以疑于非礼,而终亦以为礼也。」
曽子问曰:「为君使而卒于舎,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舎,则公馆己,何谓私馆不复也?」孔子曰:「善乎问之也!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公馆与公所为曰公馆公馆复此之谓也。」
郑氏曰:复始,死招魂。孔子善其问难,明也。公馆,若今县官舎也。公所为君所命使舎己者。
孔氏曰:「此一节论人臣死招魂复魄之事。私馆,谓非君命所使,私相停舎谓之私馆。公馆,谓公家所造之馆,与公命所使停舎之处。君所命停舎之处,即是卿大夫之馆,但有公命,故谓之公馆。」
严陵方氏曰:「公馆之礼宜隆,故复;私馆之礼宜杀,故不复也。」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与机而往,涂迩故也。今墓逺,则其葬也,如之何?」孔子曰:「吾闻诸老耼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逺,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于周公,周公曰:『岂不可?』史佚行之,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郑氏曰:「土周堲周也。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于园中,以其去成人逺,不就墓也。机与尸之牀也,以绳絙其中央,又以绳从两旁钩之。礼以机举尸,舆之以就园而敛葬焉。涂近故耳。舆机或为余机。曾子见今人敛下殇于宫中,而葬于墓与成人同墓,涂乃逺。其葬当舆其棺乎?载之也,问礼之变也。史佚,成王时贤史也。下殇欲葬墓
译河南程氏说:“没有丧服的夭折者,不祭祀;下殇的祭祀,直到父母去世为止;中殇的祭祀,直到兄弟去世为止;长殇的祭祀,直到兄弟的儿子去世为止;成年而没有后代的,直到兄弟的孙子去世为止。这些都是根据道义而制定的。”严陵方氏说:“阳尊而阴卑,宗子的夭折称为阴厌,而其他夭折称为阳厌,这是因为鬼神崇尚幽暗的缘故。”
曾子问:“送葬引灵柩到了路上,遇到日食,那么要改变礼仪吗?还是继续前行呢?”孔子说:“从前我跟随老聃在巷党协助送葬,到了路上遇到日食,老聃说:‘仲丘,把灵柩停在道路右边,停止哭泣以听候变化,等到天亮了再返回,然后继续前行,这是符合礼仪的。’返回安葬后,我问他:‘灵柩是不能返回的。遇到日食,不知道它结束得快慢,难道不如继续前行吗?’老聃说:‘诸侯朝见天子,看见太阳出来就出发,等到太阳落山就停下祭奠。大夫出使,看见太阳出来就出发,等到太阳落山就停下。灵柩不早点出发,不晚天住宿,看见星星才出发的,只有罪犯和奔父母丧事的人吧?遇到日食,怎么知道看不见星星呢?况且君子行礼,不因别人的亲人遭受祸患而改变。我是听老聃说的。’”
郑氏说:“堩,就是道路。变,指异常的礼仪。巷党,是党的名称。就道右,是因为行走时互相在左边。变,指日食,反复,指停止。数,读作速。舍奠,指每次将要停下时进行祭奠,并移动神主。不蚤出,不莫宿,指侵晨和近夜,是为了防范奸邪。安知其不见星,是因为没有太阳而邪恶发作,预先停止。痁,病。因为别人的父母而行礼,却恐惧他们有祸患而不做。”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送葬途中遇到日食的事情。曾子问送葬,引灵柩到路上,遇到日食,是改变常规礼仪而停下呢?还是继续前行呢?孔子回答说自己跟随老聃,协助送葬遇到日食,老聃命令停下灵柩,等待天光明亮,返回后再引灵柩。根据《仪礼》说:吉事互相在左边,凶事互相在右边。现在灵柩前行,凶事互相在左边,这是根据向北出发,停下灵柩在路上,东北方向,对着向南行走的人互相在左边。孔子说:灵柩务求快速安葬,不可返回。现在停下灵柩不前行,不知道日食结束的迟速。假设迟缓到晚上,难道不如早点到达墓地,赶上吉辰吗?老聃说:现在灵柩看见星星才出发,就是轻视别人的亲人,与罪犯相同,患有痁病。病于危,是说不可使别人的亲人遭受危亡的祸患。”
唐陆氏说:老聃就是老子。
横渠张氏说:“预备,是深思的道理。如果没有忧虑,大概是侥幸免除了。不知道道理应当如此。如果老子送葬,日食而停在路上,似乎过分了。然而大概有这种道理。”
严陵方氏说:“灵柩不早点出发,不晚天住宿,是担心在昏暗之中有不测的祸患的缘故。如果日食而前行灵柩,难道与早点出发晚天住宿有什么不同吗?堩大概是经常行走的道路。说经常行走的道路防备谨慎如此,那么不经常行走的道路可想而知了。”
马氏说:“老聃认为停下灵柩听候变化比前行好。仲尼认为符合礼仪,为什么呢?因为别人的安葬,中途遇到日食,都在路上。大概停下就安全,前行就危险。前行,不一定遭遇祸患,是因为人们的情感到怀疑于疾患。祸患出于不测,那么前行不如停下。然而停下,不一定安全。如果不得已,看见星星才出发,难道比停下好吗?这就是仲尼怀疑不符合礼仪,但最终也认为符合礼仪的原因。”
曾子问:“为君主出使而在馆舍去世,礼仪说:公馆招魂,私馆不招魂。凡是所出使的国家,有司所授予的馆舍,就是公馆,为什么说私馆不招魂呢?”孔子说:“问得好啊!从卿大夫士的家称为私馆,公馆和公家所命使停驻的地方称为公馆,公馆招魂,说的就是这个。”
郑氏说:“复,开始死时招魂。孔子称赞他的提问,明白。公馆,像现在的县官馆舍。公所为,是君主所命使停驻的地方。”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人臣死时招魂复魄的事情。私馆,指不是君主命令所使,私自停驻的地方称为私馆。公馆,指公家所建造的馆舍,与公命所使停驻的地方。君主所命停驻的地方,就是卿大夫的馆舍,但有公命,所以称为公馆。”
严陵方氏说:“公馆的礼仪应当隆重,所以招魂;私馆的礼仪应当简略,所以不招魂。”
曾子问:“下殇用土周,安葬在园遂,带着机前往,是因为路途近的缘故。现在墓地远,那么安葬时,该怎么办呢?”孔子说:“我听老聃说:‘从前史佚有儿子去世,是下殇。墓地远,召公对他说:‘为什么不把棺材在宫中收敛?’史佚说:‘我敢吗?’召公向周公进言,周公说:‘难道不可以吗?’史佚实行了,下殇用棺材衣棺,从史佚开始。’”
郑氏说:“土周,堲周也。周人用夏后氏的堲周安葬下殇于园中,因为距离成人远,不到墓地。机与尸的床,用绳子系住中间,又用绳子从两旁钩住。礼仪用机举尸,用车运送到园中收敛安葬。路途近的缘故。舆机或为余机。曾子看见现在人收敛下殇于宫中,而安葬于墓地与成人同墓,路途却远。安葬时应当用车运送棺材吗?载之也,问礼仪的变化。史佚,成王时的贤史。下殇欲葬墓”
如长殇,从成人,长殇有送葬车者,则棺载之矣。史佚贤,犹有所不知。召公欲敛于宫中如成人,史佚畏知礼者,召公为史佚问周公,周公言是,岂于礼不可不许也?史佚失指,以为许,遂用召公之言,棺谓敛于棺。」
译如果是长殇,按成人的礼制办理,长殇有送葬车的,那么棺木就可以装载了。史佚虽然贤能,也有不知道的事情。召公想在宫中按成人的礼制收殓,史佚担心懂礼的人(提出异议),召公替史佚去问周公,周公说可以,难道在礼制上不可以允许吗?史佚误解了旨意,以为是允许(按成人礼制),于是采用了召公的意见,所谓“棺”,就是指在棺木中收殓。
孔氏曰:此一节论葬下殇之事。下殇谓八歳至十一也。园圃也。舆犹抗也。机者,以木为之,状如牀,无脚及輄箦也。先用一绳直于中央,系着两头之杩。又别取一绳,系一边材,横钩中央直绳,报还钩材,往还取匝,两边悉然而后,以尸置于绳上,抗举以往。园中临敛时,当堲周之上,先缩除直绳,则两边交钩之绳悉各离解,而尸从机中央落入堲周中,故云舆机而往也。若成人墓逺,则以棺衣棺于宫中。案《檀弓》云: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据士及庶人也。若诸侯长中下殇适者,有遣车;诸侯庶殇亦车一乗,皆不用堲周舆机也。诸侯庶下殇则舆机,其大夫适长殇、中殇亦车一乘,下殇无车则舆机。然则王之适庶长中下殇皆有遣车,并不舆机;士及庶人适庶皆无遣车,则中下殇并皆舆机。故熊氏云:若无遣车,中从下殇,其长殇既无遣车,年又长大,不可与下殇同,盖棺敛于宫中,载棺而往之墓,从成人也。曾子见时世礼变,问其葬仪如何。孔子举史佚,谓失礼所由之人,召公名奭,周公云:岂者,怪拒之辞;又云不可,是不许之辞。云棺衣棺,自史佚始,明昔非唯于宫中不棺,亦不衣也。
横渠张氏曰:「墓以栽植草木处谓之园。曽子问:『下殇葬于园,相去逺,遂舆机而往者,以其墓园相去涂迩。若墓园相去逺,则如之何?』故孔子引史佚之殇,史佚必是墓逺,故棺敛而往。周公犹曰:『岂不可?岂不可?无乃不可也。』言『园』者,当是墓之园,既曰族葬,必不别之园。」
蓝田吕氏曰:「园盖在郭内,艺植桑麻蔬果之地。周官所谓园防二十而一。庄子引颜子之言:『回有郭内之田,足以供桑麻』,此乃园地。古者葬殇之礼极略,故无棺,在园以其地近,故舆机而葬。及史佚欲葬其殇于墓,既逺不可舆机,遂用棺衣,此礼所由失。今日之事,若用礼,则当如古;或势不能用,则非所敢闻。以礼许人,盖古人之所戒。」
山隂陆氏曰:「岂不可言?可也。下殇虽不棺敛于宫中,即涂逺,而欲拘墓近之制,是胶也。故召公权之,周公与焉。用棺衣棺,谓宫中以棺草敛至墓,又衣以棺也。」庐陵胡氏曰:「言是,岂于礼不可?盖恚言也。先儒云:「岂者,怪拒之辞,恐非。」
曽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舎于公馆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
郑氏曰:「出舎公馆,吉凶不可同处也。为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为大夫、士也。卿大夫、士见而下车,尸小俛礼之前驱,为辟道。」
孔氏曰:此一节论卿大夫与君为尸之事。受宿,谓受宿斋戒也。出舎公馆,待事毕,然后归哭也。孔子因广説事尸之法。案《士虞礼》:尸服卒者之上服,以君之先祖有为士者,当着爵弁,以助君祭,故子孙祭之尸得服爵弁者。若以助君祭服言之,大夫着冕。注云:大夫因士连言耳。案《仪礼》:特牲尸服▯端,少牢又云尸服朝服,尸皆服在家自祭之服,不服爵弁及冕者。大夫、士卑屈于人君,故尸服父祖自祭之上服;人君礼伸,故尸服助祭之上服也。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
郑氏曰:「初有司与疑,有司初使之然。致事,还其职位于君,则卒哭而致事。不夺人亲,不可夺亲。二者,恕也,孝也。」
孔氏曰:「自此至吾弗知也一节,论君不夺孝子情之事。子夏以人遭父母丧,卒哭后,国有金革战伐之事,无敢辞辟,为是礼当然与?为当初时有司强逼遣之与?」孔子引旧记之文解之。君子谓人君也,人臣有亲丧,许其致事,是不夺人思亲之心。以己情恕,彼此据君许于下也,不可夺亲。谓臣遭亲丧,若不致事,是自夺思亲之心。故遭丧须致事,是不夺情以从利禄,此谓孝也。此据孝子之身
译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安葬下殇的礼仪。下殇是指八岁到十一岁的人。园是种植蔬菜瓜果的地方。舆,就是抬举的意思。机,是用木头制作的,形状像床,没有脚和铺席。先用一根绳子直直地系在中央,两端系住抬杠。另外取一根绳子,系在一边的木料上,横向钩住中央的直绳,再回钩木料,往返缠绕一圈,两边都这样处理后,将尸体放在绳子上,抬举前往。在园中临近收敛时,在堲周的上面,先收缩解除直绳,那么两边交叉钩住的绳子就全部解开,尸体从机的中央落入堲周中,所以说用舆机抬往墓地。如果成人墓穴遥远,就在宫中将棺木套在尸体上。查《檀弓》说:夏后氏的堲周,安葬中殇,指的是士和庶人。如果是诸侯的嫡长子、中殇、下殇,有遣车;诸侯的庶子殇,也有一辆车,都不使用堲周和舆机。诸侯的庶子下殇则用舆机,大夫的嫡长子长殇、中殇也有一辆车,下殇没有车就用舆机。那么天子的嫡庶子长殇、中殇、下殇都有遣车,都不使用舆机;士和庶人的嫡庶子都没有遣车,那么中殇、下殇都使用舆机。所以熊氏说:如果没有遣车,中殇跟随下殇的礼仪,长殇既然没有遣车,年龄又较大,不能与下殇相同,大概是在宫中收殓入棺,载着棺木前往墓地,跟随成人的礼仪。曾子见到当时礼仪发生变化,询问安葬的仪节如何。孔子举出史佚,他是违背礼制的人,召公名奭,周公说:“岂”,是表示奇怪和拒绝的语气;又说“不可”,是不允许的语气。说在宫中用棺木收殓,是从史佚开始的,说明过去不仅在宫中不用棺木,也不穿衣。
横渠张氏说:“墓旁种植草木的地方叫做园。曾子问:‘下殇安葬在园中,如果距离遥远,于是用舆机抬往,是因为墓园距离很近。如果墓园距离遥远,该怎么办?’所以孔子引用史佚安葬殇者的例子,史佚一定是墓穴遥远,所以收殓入棺前往。周公还说:‘难道不可以吗?难道不可以吗?恐怕不可以吧。’说‘园’,应当是墓地的园,既然说是族葬,必定不会另设园子。”
蓝田吕氏说:“园大概在城内,是种植桑麻蔬果的地方。《周官》所说的园税二十取一。庄子引用颜回的话:‘我有城内的田地,足以供应桑麻’,这就是园地。古代安葬殇者的礼仪极其简略,所以没有棺木,在园中因为地方近,所以用舆机安葬。等到史佚想要安葬他的殇者在墓穴,既然遥远不能用舆机,于是使用棺木穿衣,这是礼制败坏的开始。今天的事情,如果遵循礼制,就应当像古代那样;如果形势不允许,就不是我所敢听闻的。用礼制来许可别人,大概是古人所警戒的。”
山阴陆氏说:“‘岂不可’是说可以吗。下殇虽然在宫中不用棺木收殓,即使路途遥远,想要拘泥于墓穴近的规制,这是固执。所以召公权变,周公赞同。用棺木穿衣,是指在宫中用棺木和草席收殓,到了墓穴,又用棺木包裹。”庐陵胡氏说:“说是对的,难道在礼制上不可以吗?大概是愤恨的话。先儒说:‘岂’是奇怪和拒绝的语气,恐怕不对。”
曾子问:“卿大夫将在国君那里担任尸,已经接受宿斋的仪式了,如果发生齐衰等级的内丧,该怎么办?”孔子说:“搬到公馆去居住,等待事情结束,这是礼制。”孔子说:“尸戴着弁冕出来,卿大夫士都要下车表示敬意,尸一定要俯身行礼,必定有前导开道。”
郑氏说:“搬到公馆居住,是因为吉凶不能同处。担任国君的尸,有的戴着弁,因为先祖中有担任大夫、士的。卿大夫、士见到尸就下车,尸稍微俯身,是礼制规定要有前导开道。”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卿大夫为国君担任尸的事情。受宿,是指接受宿斋的仪式。搬到公馆居住,等待事情结束,然后回去哭丧。孔子借此广泛说明侍奉尸的礼仪。查《士虞礼》:尸穿着去世者的上等礼服,因为国君的先祖中有担任士的,应当穿着爵弁,来辅助国君祭祀,所以子孙祭祀的尸可以穿着爵弁。如果按照辅助国君祭祀的礼服来说,大夫穿着冕。注解说:大夫是连带士一起说的。查《仪礼》:特牲祭的尸穿着端服,少牢祭又说尸穿着朝服,尸都穿着在家自祭的礼服,不穿爵弁和冕。大夫、士地位卑微,屈从于人君,所以尸穿着父祖自祭的上等礼服;人君礼制伸展,所以尸穿着辅助祭祀的上等礼服。
子夏问:“三年之丧,卒哭之后,国家有金革战事,不敢推辞回避,这是礼制规定的吗?还是起初有司强迫派遣的呢?”孔子说:“夏后氏三年之丧,安葬后就还职;殷人安葬后就还职。”《记》说:“君子不剥夺别人思念亲人的权利,自己也不可剥夺思念亲人的权利。”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吗?
郑氏说:“‘初有司与’是怀疑,有司起初让他这样。致事,是把职位归还给国君,那么卒哭后就还职。不剥夺别人思念亲人,不可剥夺自己思念亲人。这两者,是恕道,是孝道。”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吾弗知也’,论述国君不剥夺孝子情感的事情。子夏认为人遭遇父母丧事,卒哭之后,国家有金革战事,不敢推辞回避,是礼制本来如此呢?还是起初有司强迫派遣呢?”孔子引用旧记载的文字来解释。君子指的是人君,人臣有亲人丧事,允许他归还职位,是不剥夺人思念亲人的心。用自己的情感去体谅,彼此根据国君允许下属的情况,不可剥夺亲人。说臣遭遇亲人丧事,如果不归还职位,是自己剥夺思念亲人的心。所以遭遇丧事必须归还职位,是不剥夺情感去追求利禄,这叫做孝。这是根据孝子自身的角度。
也,言孝子居丧不可以不致事,人君不可以不许也。皇氏曰:「夏后氏尚质,孝子丧亲,君事不敢久留,故既殡致事,还君。殷人渐文,思亲弥深,故葬毕始致事,还君。周人极文,悲哀至甚,故卒哭而致事。知周卒哭致事者,以丧之大事有三:殡也,葬也,卒哭也。夏既殡,殷既葬,以此推之,故知周卒哭也。」
译“也”字,是说孝子在守丧期间不能不处理政务,君主也不能不答应(让他处理)。皇氏说:“夏代崇尚质朴,孝子为亲人守丧,不敢长时间滞留君侧,所以在安葬后即去处理政务,返回君主身边。殷代逐渐讲究文饰,对亲人的思念更加深切,所以在葬礼结束后才开始处理政务,返回君主身边。周代文饰达到极致,悲哀之情极为深重,所以在卒哭祭之后才去处理政务。之所以知道周代是在卒哭祭后处理政务,是因为丧礼中的大事有三项:殡、葬、卒哭。夏代在殡后,殷代在葬后,由此类推,所以知道周代是在卒哭祭后。”
严陵方氏曰:「致事与大夫七十而致事之致事同义,彼以老而不胜事,此以丧而不胜事,故皆致之于君也。凡事皆然,又况金革之事,而可以无辟乎?」
山隂陆氏曰:「有司从事于法者也。」
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耼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
郑氏曰:「子夏疑金革无辟之事,礼当有然。伯禽,周公子,封于鲁,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费誓》。吾弗知者,时多攻取之兵,言非礼也。」孔氏曰:「孔子前荅周人卒哭而致事,则无从金革之理。子夏既见周代行金革无辟之事,谓其礼当然。孔子言伯禽有为为之,今以三年丧而从金革,盖直贪利攻取于人,言不知是,不得此礼也。」
横渠张氏曰:「据称所记老耼之説,未尝不谨礼。然其书去圣弃知,絶灭礼学,何也?老子为人,必是简易。见孔子盛容貌,谨举止,故言去子之骄气、恣色。及孔子之问礼,不得不以礼对。」
金华应氏曰:曾子以笃慤醇至之资,而为潜心守约之学。其于身也,反观内省,而益加以传习讲贯之功。其于礼也,躬行实践,而又不废乎旁搜博考之力。订之以耳目之所见闻,隐之于心思之所防虑。深知天下之义理无尽,而事物亦日新而无穷,有非夫人意料之所可及者。其或讲明之不素,而猝然遇之,则其处之未究其精微,而应之必无以中其肯綮。故歴举丧祭吉凶杂出不齐之事,而问于圣人。其变故似异而可骇,其节目似同而不必辨,其纎悉曲折又似细而不足忧。夫子随事剖析而决其疑,遂使千百载之下,遇变事而知其权者,亦如处约事而不失其经焉。此皆其问荅讲明之功也。其后真积力久,夫子语以一贯,随声响荅,略无留难,其见益髙矣。
礼记集説卷四十九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五十 宋 卫湜 撰
文王世子第八
孔氏曰:「案郑目録云:『名曰《文王世子》者,以其记文王为世子时之法』,此于别録属《世子法》。」
严陵方氏曰:「王制」曰:「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故自诸侯以上之适子,然后谓之世子,以其得世国故也。此篇所言主于世子之事,而文王之为世子,可为法于后世,故冠之于首,且以名篇。
新安王氏曰:「此篇首言文王为世子之事故,以武王、成王为世子之事继之;成王幼,周公辅导有道,故以教世子之法继之;为世子者当贵亲,当尊老,故以待宗族、养老之事继之;而终以世子之记,则言文王之所以事王季者,皆当以为法也。」
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説冠带而养。文王一饭,亦一饭;文王再饭,亦再饭。旬有二日乃间。
郑氏曰:三皆曰朝,以其礼同。内竖小臣之属,掌外内之通命者。御,如今小史直日者。文王乃喜者,孝子恒兢兢也。又复也,莫夕也。节,谓居处故事履蹈地也。复膳饮食安也,复初忧解也。在察也,问所膳,问所食者,末犹勿也。原再,也勿有所再进,为其失饪臭味恶也。退反其寝也,帅而行之,帅循也。庶几程式之不説,冠带而养,言常在侧也。一饭再饭,欲知气力,箴药所胜,间犹瘳也。
孔氏曰:此篇凡有五段,自此至“为世子”也为第一节,论文王、武王为世子之礼及下事上之法。子朝父母,每日唯二,故《内则》云:“命士以上昧爽而朝,日入而夕朝。”礼具夕礼简,今三皆曰“朝”,以其礼同也。此是圣人之法。食上谓献馔,食下谓食毕彻
译严陵方氏说:“‘致事’与‘大夫七十而致事’中的‘致事’意义相同,前者是因为年老而不能胜任事务,后者是因为居丧而不能胜任事务,所以都将事务交还给君主。凡事都是这样,更何况是军戎战事,难道可以不回避吗?”
山阴陆氏说:“有司是执行法令的人。”
子夏说:“军戎战事,没有回避的,不是吗?”孔子说:“我从老聃那里听说:‘从前鲁公伯禽是有所作为才这样做的,如今借三年之丧来顺从这种便利的做法,我不了解。’”
郑氏说:“子夏怀疑军戎战事没有回避这件事,认为礼制应当如此。伯禽是周公子,被封在鲁国,当时有徐戎作乱,他在丧期卒哭之后就去征讨,是为了紧急的王事。征讨时,作了《费誓》。‘我不了解’,是说当时多有攻取之兵,这是不合礼的。”孔氏说:“孔子前面回答周人卒哭后交还事务,那么就没有从军戎战事的道理。子夏既然看到周代实行军戎战事没有回避的做法,认为其礼制应当如此。孔子说伯禽是有所作为才这样做的,如今借三年之丧而从军戎战事,大概是直接贪图攻取别人的利益,说不知道这是对的,不懂得这个礼制。”
横渠张氏说:“根据称所记载的老聃的说法,未曾不谨慎于礼。然而他的书主张抛弃圣明、摒弃智巧,断绝礼学,为什么呢?老子为人,必定是简易的。看到孔子容貌盛大,举止谨慎,所以说去掉你的骄气、放纵的神色。等到孔子问礼,不得不以礼来回答。”
金华应氏说:曾子凭借笃实诚恳、纯正至极的资质,从事潜心守约的学问。对于自身,他反观内省,并且更加致力于传习讲贯的功夫。对于礼制,他亲身实践,又不废弃旁搜博考的努力。用耳目所见的来订正,用心思所虑的来隐含。深知天下的义理没有穷尽,而事物也日日更新且无穷无尽,有不是常人意料所能达到的。如果平时讲明不够,而突然遇到,那么处理时未能探究其精微,应对时必定不能切中要害。所以他历举丧祭吉凶杂出不齐的事情,向圣人请教。那些变故看似奇异而可惊骇,那些节目看似相同而不必分辨,那些细微曲折又看似细小而不足担忧。夫子随事剖析而决断其疑惑,于是使得千百年之后,遇到变故而知道权变的人,也像处理简约之事而不失其常道一样。这都是他问答讲明的功劳。后来他积累深厚、用力持久,夫子用一贯之道告诉他,他随声应答,略无滞碍,他的见识更加高明了。
礼记集说卷四十九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五十 宋 卫湜 撰
文王世子第八
孔氏说:“查郑目录说:‘名叫《文王世子》的,是因为它记载文王做世子时的法度’,这在别录中属于《世子法》。”
严陵方氏说:“《王制》说:‘诸侯的世子,世代继承国家;大夫不世代继承爵位。’所以只有诸侯以上的嫡子,才称为世子,因为他们能世代继承国家。这篇所说主要关于世子的事,而文王做世子,可以作为后世的法度,所以放在篇首,并且用来命名篇章。”
新安王氏说:“这篇开头说文王做世子的事,所以接着说武王、成王做世子的事;成王年幼,周公辅导有道,所以接着说教世子的方法;做世子的应当尊重亲人,应当尊敬老人,所以接着说对待宗族、养老的事;最后以世子之记结尾,是说文王侍奉王季的事,都应当作为法度。”
文王做世子时,朝见王季,每天三次。鸡刚叫时就穿戴好衣服,来到寝门外,问内竖中当值的人说:“今天身体安康如何?”内竖说:“安康。”文王于是高兴。等到日中又去,也像这样。等到傍晚又去,也像这样。如果有不安适的情况,就内竖告诉文王,文王脸色忧愁,走路不能端正脚步。王季恢复饮食,然后文王也恢复如初。上面必定在,观察寒暖的节度;饮食下来问所吃的,命令膳宰说:“不要再进。”回答说:“是。”然后退下。武王遵循而实行,不敢有增加。文王有病,武王不脱去冠带而侍奉。文王吃一顿饭,他也吃一顿饭;文王吃两顿饭,他也吃两顿饭。过了十二天才好转。
郑氏说:三次都叫朝,因为礼相同。内竖是小臣一类,掌管内外传达命令的人。御,像现在小史当值的人。文王于是高兴,是孝子常常兢兢业业。又复,是傍晚。节,是说居处故事脚步踩踏地面。复膳,是饮食安适;复初,是忧愁解除。在,是察;问所膳,是问所吃的,末是勿;原是再,是勿有所再进,因为怕失饪臭味不好。退,是返回他的寝室。帅而行之,是遵循。庶几程式之不脱,冠带而养,是说常在旁边。一饭再饭,是想知道气力,针药所能承受的,间是痊愈。
孔氏说:这篇共有五段,从这里到“为世子”为第一节,论文王、武王做世子的礼以及下事上的法度。子朝父母,每天只有两次,所以《内则》说:“命士以上昧爽而朝,日入而夕朝。”礼具夕礼简,现在三次都叫“朝”,因为礼相同。这是圣人的法度。食上是说献馔,食下是说食毕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