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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集说七十七

礼记集説卷一百三    宋 卫湜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687–1702 段

服其除服,卒事,反防服。

郑氏曰:「没,犹竟也。除服,谓祥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防服,服后死者之服。」

译穿着除去丧服的吉服,事情结束后,返回穿着防服。

郑氏说:“‘没’,就是‘竟’(终了)的意思。‘除服’,指的是祥祭时所穿的丧服。‘卒事’,即祭祀结束后,返回穿着防服,也就是穿着为后死者所服的丧服。”

孔氏曰:自此至父也,眀前后两服之中有变除防之节。此经眀先有父防,而后遭母死,为父变除之节。未没防者,为父防小祥后,大祥前未竟之时,于时又遭母防。母既▯后,值父应大祥除服,以行祥事,故云「服其除服卒事」,谓父祥竟更还服母服也。若母未葬而值父二祥,则不得服其祥服。二祥之祭为吉,未葬为凶,故未忍凶时行吉礼。

横渠张氏曰:「如有服,则服其服,虽缌小功之服,亦服新而脱旧,以徃时暂故也。反则如常。」

严陵方氏曰:「除服,谓祥祭之服。服其除服,而后反防服,以示于前防,有终也。」

虽诸父昆弟之防如当父母之防,其除诸父昆弟之防也,皆服其除防之服,卒事反防服。

郑氏曰:「虽有亲之大防,犹为轻服者,除骨肉之恩也。唯君之防不除。」▯服言当者,期、大功之防,或终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缌麻,则不除;殇、长中乃除。

孔氏曰:此经明诸父兄弟之防,当父母服内变除之莭。父母服内,其诸亲除防亦为服除。服除竟,反先服,此亦谓重防葬后之时也。曽子问曰:大夫士有▯防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防服于身,不服▯服,又何除焉?是有君服不得除己▯服,其▯谓父母已下及诸父昆弟皆不得除也。服问云: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据此言之,是寻常小功缌麻不得易大功以上之服,故知有大功以上之服不得为小功缌麻除服也。又服问云:殇长中变三年之葛,既变三年之葛,眀在大功服中为殇长中着服,而又为之除也。

如三年之防,则既顈其练,祥皆行。

郑氏曰:「言今之防,既服顈,乃为前三年者,变除而练祥祭也。此主谓先有父母之服,今又防长子者,其先有长子之服,今又防父母,其礼亦然。然则言未没防者,已练祥矣。顈,草名,无葛之乡,去麻则用顈。」

孔氏曰:此眀前后防。既受葛之后,得为前防。练祥既顈者,谓后防既虞卒哭,合变麻为葛。无葛之乡,则用顈也。后防既顈之后,其前防湏练祭,皆举行之。此经云「既顈」,不云「未没防」,则知「既顈」与「未没防」者别也。既顈是既虞受服之时,故郑知未没防是既练之后也。庾氏曰:郑注先有长子之服,今又防父母,当云「又丧母」,不得并称父。依礼,父在子为长子三年也。后防既顈,前防练祥皆行。若后防既殡,得为前防虞祔。山隂陆氏曰:凡防服皆麻练而葛,盖禫而后顈。顈吉服也,知然者以被顈黼衣锦尚防知之也。三年重服,故虽当既顈,其练祥犹行。郑氏谓未没防者已练祥矣。乡当父母之防未练祥也,然则既顈在禫之后,眀矣。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郑氏曰:未练祥,嫌未祫祭,序于昭穆耳。王父既祔,则孙可祔焉。犹当为由由,用也。附皆当作祔。

孔氏曰:「礼,孙死祔祖。今此眀若祖防,虽未二祥,而孙死,则孙亦得用是祔礼,祔于祖也。」案文二年《谷梁▯云:「作主,壊庙有时日于练焉。壊庙,壊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注云:「亲过髙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以此言之,则练时壊祖与高祖之庙,改涂易檐,示有壊意。其以先祖入于太祖之庙,其祖▯入高祖庙,其新死者入祖庙,是练时迁庙也。入三年防毕,祫于太祖庙,是祥后祫也。故注云:「未练祥,嫌未祫祭,序于昭穆耳。」兼言祥者,恐未祫故也。但祖祔祭之后,即得祔新死之孙。然王父虽祔,未练无庙,孙得祔于祖,其孙就王父所祔祖庙之中而祔祭王父焉。

严陵方氏曰:「王父虽未练祥,而孙得祔者,以昭穆同故也。」

山隂陆氏曰:「犹之言嫌不祔也。未练祥,嫌未卒▯。据周卒哭而祔,嫌未卒哭,曰未练足矣。今曰未祥,则亦嫌未祥可以祔也。」《春秋》▯曰:「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其言吉,何未可以吉也?其言于庄公,何未可以称宫庙也?」

有殡,闻外防,▯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

译孔氏说:从这一节到“父也”,阐明前后两种丧服之间变除防服的礼节。这段经文阐明先有父亲的防服,而后遭遇母亲去世,为父亲变除防服的礼节。所谓“未没防”,是指为父亲守防在小祥之后、大祥之前尚未结束的时候,这时又遭遇母亲的防服。母亲既已下葬,正值父亲应当大祥除服,于是举行祥祭,所以说“服其除服卒事”,意思是父亲的祥祭结束后,再重新穿上母亲的防服。如果母亲尚未下葬而正值父亲二祥,就不能穿祥祭的吉服。因为二祥的祭祀属于吉礼,未下葬属于凶事,所以在凶事之时不忍心举行吉礼。

横渠张氏说:“如果有新的丧服,就穿新的丧服,即使是缌麻、小功这样的轻服,也穿新服而脱去旧服,这是因为新丧时间短暂的原因。返回后则像平常一样。”

严陵方氏说:“除服,是指祥祭时穿的吉服。穿上除服的吉服,然后再返回穿原来的防服,以此来表示对先前防服的尊重,是有始有终的。”

即使是伯叔父、兄弟的防服,如果恰好在父母的防服期内,在除去伯叔父、兄弟防服的时候,都要穿上除防服的吉服,等事情办完,再返回穿原来的防服。

郑氏说:“即使有亲近之人的重防,仍然要为轻防除服,这是因为要除去骨肉之恩的哀痛。只有君主的防服不能除。”说“当”防服的,是指期年、大功的防服,或者始终都在三年之内的;小功、缌麻,则不除;只有殇、长中殇才除。

孔氏说:这段经文阐明伯叔父、兄弟的防服,恰好在父母防服期内变除的礼节。在父母防服期内,其他亲属除防也要穿除服的吉服。除服完毕,再返回穿先前的防服,这也是指重防下葬之后的时候。《曾子问》说:大夫、士有亲属的防服可以除去了,但身上还有君主的防服,这时如何除服呢?孔子说:身上有君主的防服,不穿除服的吉服,又怎么除呢?这是说有君主的防服就不能除自己的亲属防服,所谓“己”是指父母以下以及伯叔父、兄弟都不能除。《服问》说:缌麻的麻不变,小功的葛不变;小功的麻不变,大功的葛不变。根据这个说法,平常的小功、缌麻不能替换大功以上的防服,所以知道有大功以上的防服就不能为小功、缌麻除服。又《服问》说:殇、长中殇变三年之葛,既然变了三年之葛,说明在大功防服中为殇、长中殇穿防服,而又为他们除服。

如果是三年的防服,那么既已穿顈服,练祭、祥祭都举行。

郑氏说:“说现在的防服,既已穿顈服,于是为先前三年的防服变除而举行练祭、祥祭。这主要指先有父母的防服,现在又遭遇长子去世;或者先前有长子的防服,现在又遭遇父母去世,其礼节也是这样。那么说‘未没防’的,已经练祭、祥祭了。顈,是一种草名,在没有葛布的地方,去掉麻布就用顈。”

孔氏说:这阐明前后防服。既已接受葛服之后,可以为前防举行练祭、祥祭。既已穿顈服的,是指后防既已虞祭、卒哭,应当变麻为葛。没有葛布的地方,就用顈。后防既已穿顈服之后,前防需要练祭,都举行。这段经文说“既顈”,不说“未没防”,就知道“既顈”与“未没防”是不同的。既顈是既虞受服的时候,所以郑氏知道未没防是既练之后。庾氏说:郑氏注说先有长子的防服,现在又遭遇父母去世,应当说“又丧母”,不能并称父亲。依照礼制,父亲在世,儿子为长子守三年。后防既已穿顈服,前防的练祭、祥祭都举行。如果后防既已殡殓,可以为前防举行虞祭、祔祭。山阴陆氏说:凡是防服都是麻练而葛,大概禫祭之后才穿顈服。顈是吉服,知道这样是因为被顈黼衣锦尚防的缘故。三年是重服,所以即使正当既顈,其练祭、祥祭仍然举行。郑氏说未没防的是已经练祭、祥祭了。先前正当父母的防服未练祭、祥祭,那么既顈在禫祭之后,就明白了。

祖父去世,未练祭、祥祭,而孙子又去世,仍然祔祭于祖父。

郑氏说:未练祭、祥祭,担心未祫祭,只是排列在昭穆次序罢了。祖父既已祔祭,那么孙子就可以祔祭了。犹当为由由,是用。附都应当作祔。

孔氏说:“礼制,孙子去世祔祭祖父。现在这阐明如果祖父去世,虽然未二祥,而孙子去世,那么孙子也得以用这祔祭的礼节,祔祭于祖父。”查文二年《谷梁传》说:“作主,壊庙有时日于练焉。壊庙,壊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注说:“亲过髙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根据这个说法,那么练祭时壊祖与高祖的庙,改涂易檐,表示有壊的意思。其以先祖入于太祖之庙,其祖入高祖庙,其新死者入祖庙,是练祭时迁庙。入三年防毕,祫于太祖庙,是祥祭后祫祭。所以注说:“未练祭、祥祭,担心未祫祭,只是排列在昭穆次序罢了。”兼言祥祭的,是担心未祫祭的缘故。但祖父祔祭之后,即得祔新死的孙子。然而祖父虽祔祭,未练无庙,孙子得祔于祖父,其孙子就在祖父所祔的祖庙之中而祔祭祖父。

严陵方氏说:“祖父虽未练祭、祥祭,而孙子得祔祭的,是因为昭穆相同的缘故。”

山阴陆氏说:“犹之言嫌不祔也。未练祭、祥祭,担心未卒哭。据周卒哭而祔,担心未卒哭,说未练祭就够了。现在说未祥祭,那么也担心未祥祭可以祔祭。”《春秋》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其言吉,何未可以吉也?其言于庄公,何未可以称宫庙也?”

有殡殓,听到外丧,移到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

礼。

郑氏曰:「▯之他室,眀所▯者异也。▯之为位,入奠谓朝,入奠于其殡,既乃更即位,就他室如始▯时,此谓后曰之▯也。」

译礼。

郑氏说:“〇到别的房间,表明所〇的对象不同。〇的位次,入内祭奠称为朝,入内祭奠于其殡所,之后便更换位次,前往别的房间如同刚开始〇时一样,这称为后日的〇。”

孔氏曰:「有殡,谓父母防未葬,柩在殡宫者也。外防,谓兄弟防在逺者也。他室,别室也。若闻外防,▯于殡宫,则嫌是▯殡于别室,眀所▯者为新丧也。眀日之朝,着重防之服,入奠殡宫及下室,卒奠而出,改已重防服,着新死未成服之服,即他室之位,如昨日闻防即位时也。」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而归。其他如奔防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防,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他如奔防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郑氏曰:「犹亦当为由,次于异宫,不可以吉与凶同处也。使者反而后,▯不敢専已于君命也。宿则与祭,出门乃觧祭服,皆为差缓也。」

孔氏曰:此一节眀大夫士与祭于公而有▯防之礼,犹是与祭者既与祭于公,祭日前既视濯之后而遭父母防,则犹是吉礼而与于祭也。其时止次异宫,不可以吉与凶同处也。未视濯前遭父母之防,则使人告君,必待告君者反而后▯父母也。既宿,谓祭前三日将致齐之时,既受宿戒,虽有期防,则与公家之祭。若诸父昆弟、姑姊妹等同宫而死,则既宿之后出次异宫。

  庐陵胡氏曰犹是言自若也

山隂陆氏曰:「礼,大夫死,虽当祭,犹告。春秋▯曰:『大夫,国体也。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郑氏谓宿则与祭,出门乃觧祭服,皆为差缓也。然则归而后▯,亦以此。」

曽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防,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舎乎公宫以待事,礼也。」

郑氏曰:「尸重受宿,则不得▯内;防同宫也。」

孔氏曰:「案上文,不为尸之时,未视濯之前,受宿之后,父母防,使人告,告者反而后▯。今此齐衰内防,亦谓诸父昆弟、姑姊妹也。但尸尊,故出舎公之宫馆,以待君之祭事,不在己之异宫耳。」

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

郑氏曰:「冕兼言弁者,君之尸或服士大夫之服也。臣见尸而下车,敬也。尸式以礼。」

严陵方氏曰:「此一节已见《曽子问》觧。」

父母之防,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

郑氏曰:「将祭,谓练祥也。言若同宫,则是昆弟异宫也。古者昆弟异居,同财。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有父母之防,当在殡宫;而在异宫者疾病,或归者。主人适子散等栗阶,为新防略威仪。」

孔氏曰:将祭,谓将大小祥祭。而有兄弟死,则殡后乃祭。兄弟轻,故殡后便可行吉事,此谓异宫者耳。若同宫,虽臣妾之轻卑死,犹待葬后乃行父母祭也。防服▯曰:有死于宫中,则为之三月不举祭。祥祭已渉于吉,尸柩至凶,故不可以相干。虞祔则得为之。若防柩即去者,则亦祭,不待三月也。吉祭则渉级聚足,防祭则栗阶。此二祥祭,冝渉级为有兄弟防少威仪,故散等也。散栗也,等阶也。助执祭者亦栗阶。举主人至昆弟虞祔而行父母二祥祭,执事者亦栗阶。栗阶谓升一等而后升,不连歩也。故《燕礼记》云:栗阶不过二等。注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歩,越二等,左右足各一▯而升堂。

清江刘氏曰:「按防不冝有异,居然则昆当作兄。兄弟或不同居矣。防服曰:『小功以下为兄弟。』」

山隂陆氏曰:「散等谓不拾级聚足,郑氏谓散等栗阶,误矣。栗阶,躐等有栗之道,故曰栗阶。」

自诸侯逹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賔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賔兄弟皆饮之可也。郑氏曰:哜、啐皆尝也,哜至齿,啐入口。

孔氏曰:此经眀防祭饮酒之仪。正祭之后,主人献賔长,賔长酢主人。主人受賔长酢,则哜之。众賔及兄弟祭末受献之时,啐之。众賔兄弟皆饮之。知此酢非受尸酢者。士虞礼,主人主妇献尸,受酢之时皆卒爵。虞比小祥为重,尚卒爵,今惟哜之,故知受賔

译孔氏说:“‘有殡’,是指父母的丧事尚未下葬,灵柩停放在殡宫的情况。‘外丧’,是指兄弟的丧事发生在远方的情况。‘他室’,是指别的房间。如果听到远方的丧讯,在殡宫哭泣,就容易被误解为是在别的房间为殡宫中的死者哭泣,所以要明确所哭的是新丧。第二天早晨,穿着较重的丧服,进入殡宫和下室祭奠,祭奠完毕出来,脱下较重的丧服,换上尚未正式成服的新丧丧服,在他室的位置就位,就像昨天听到丧讯时就位那样。”

大夫和士将要参与国君的祭祀,已经视察过濯洗祭品后,父母去世,仍然要参与祭祀。他们居住在别的宫室,祭祀结束后脱下祭服,走出国君宫门,然后才去哭丧。其他礼仪如同奔丧的礼节。如果没有视察濯洗祭品,就派人报告国君,报告的人返回后才去哭丧。如果是伯父、兄弟、姑母、姐妹的丧事,只要已经接受宿戒,就参与祭祀,事情结束后走出国君宫门,脱下祭服然后回家。其他礼仪如同奔丧的礼节。如果死者在同一宫室,就居住在别的宫室。

郑氏说:“‘犹’应当解释为‘由’,居住在别的宫室,是因为吉礼和凶礼不能同处。使者返回后才哭丧,是不敢擅自违背君命。接受宿戒后参与祭祀,出门后才脱下祭服,这都是因为情况稍缓。”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大夫和士参与国君祭祀时遇到丧事的礼节。‘犹是与祭’,是指已经参与国君祭祀,在祭日前已经视察濯洗后遭遇父母丧事,就仍然以吉礼参与祭祀。这时只居住在别的宫室,是因为吉礼和凶礼不能同处。在视察濯洗前遭遇父母丧事,就派人报告国君,必须等待报告国君的人返回后才去哭丧父母。‘既宿’,是指祭前三天将要致斋的时候,已经接受宿戒,即使有期丧,也参与公家的祭祀。如果伯父、兄弟、姑母、姐妹等在同一宫室去世,那么在已经接受宿戒之后,就搬出居住在别的宫室。”

庐陵胡氏说:“‘犹是’是说保持原样。”

山阴陆氏说:“礼制规定,大夫去世,即使正值祭祀,仍然要报告。《春秋》说:‘大夫是国家的体制。古人重视死亡,君主的命令无处不通。’郑氏说接受宿戒后参与祭祀,出门后才脱下祭服,都是因为情况稍缓。那么回家后才哭丧,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曾子问:“卿大夫将要担任国君祭祀中的尸,已经接受宿戒,却遇到齐衰等级的内部丧事,该怎么办?”孔子说:“搬出住在国君的宫室等待祭祀事务,这是合乎礼的。”

郑氏说:“尸的身份尊贵,已经接受宿戒,就不能去哭丧内部丧事;丧事发生在同一宫室。”

孔氏说:“根据上文,不担任尸的时候,在视察濯洗之前,接受宿戒之后,父母去世,派人报告,报告的人返回后才哭丧。现在这里的齐衰内部丧事,也是指伯父、兄弟、姑母、姐妹。但因为尸的身份尊贵,所以搬出住在国君的宫馆,等待君主的祭祀事务,而不是住在自己的别的宫室。”

孔子说:“尸戴着弁冕出来,卿大夫士都要下车表示敬意。尸一定要俯身扶轼,一定要有前导。”

郑氏说:“冕兼言弁,是因为君主的尸有时穿着士大夫的服饰。臣子见到尸而下车,是表示敬意。尸俯身扶轼是合乎礼的。”

严陵方氏说:“这一节已经在《曾子问》的注解中出现过。”

父母的丧事,将要举行祭祀时兄弟去世,兄弟下殡后就举行祭祀;如果死者在同一宫室,即使是臣妾去世,也要等埋葬后才举行祭祀。祭祀时,主人升降台阶、散等,执事者也是散等。即使是虞祭和祔祭,也是这样。

郑氏说:“将要祭祀,是指练祭和祥祭。说如果同宫,那么兄弟就是异宫。古代兄弟分居,但财产共有。有东宫、西宫、南宫、北宫。有父母的丧事,应当在殡宫;而在异宫的人生病,或者归来的人。主人即嫡长子散等栗阶,是为了新丧略去威仪。”

孔氏说:“将要祭祀,是指将要举行大小祥祭。如果有兄弟去世,那么下殡后就举行祭祀。兄弟的丧事较轻,所以下殡后就可以举行吉礼,这是指异宫的情况。如果同宫,即使是臣妾这样轻卑的人去世,也要等埋葬后才举行父母的祭祀。《丧服》说:有死于宫中,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祥祭已经涉及吉礼,尸柩最为凶恶,所以不可以相互干扰。虞祭和祔祭就可以举行。如果丧柩立即移走,那么也可以祭祀,不等待三个月。吉祭则涉级聚足,丧祭则栗阶。这两次祥祭,适宜涉级是因为有兄弟丧事略去威仪,所以散等。散即栗,等即阶。协助执祭的人也是栗阶。举主人到兄弟虞祔而举行父母两次祥祭,执事者也是栗阶。栗阶是指升一级后再升,不连续迈步。所以《燕礼记》说:栗阶不超过两级。注说:开始上升时仍然聚足连步,越过两级,左右脚各一次而升堂。”

清江刘氏说:“按丧事不应当有差异,既然这样,那么‘昆’应当作‘兄’。兄弟或许不同居了。《丧服》说:‘小功以下为兄弟。’”

山阴陆氏说:“散等是指不拾级聚足,郑氏说散等栗阶,是错误的。栗阶,是跨越等级有栗的道理,所以叫栗阶。”

从诸侯到士,小祥祭时,主人接受酢酒,只尝到牙齿;众宾客和兄弟都只尝到入口。大祥祭时,主人只尝到入口,众宾客和兄弟都可以喝下去。郑氏说:哜、啐都是尝的意思,哜到牙齿,啐到入口。

孔氏说:“这段经文阐明丧祭饮酒的仪节。正祭之后,主人向宾客之长献酒,宾客之长回敬主人。主人接受宾客之长的回敬,就哜之。众宾客和兄弟在祭末接受献酒时,啐之。众宾客和兄弟都喝下去。知道这个酢不是接受尸的酢。《士虞礼》中,主人和主妇向尸献酒,接受酢酒时都喝完爵。虞祭比小祥祭为重,尚且喝完爵,现在只是哜之,所以知道是接受宾客的酢。”

酢也。神恵重,故在防受尸酢亦卒爵。賔礼轻,故賔酢但哜之。知防祭有受賔酢者。郑注《曽子问》云:「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筭爵。」故知小祥之祭旅酬前皆为之。严陵方氏曰:「盖饮酒之礼,以少为敬,啐为少于饮,哜为少于啐。下言众賔,则知主人之酢为受长賔矣。于长賔哜之,则于众賔啐之;于长賔啐之,则于众賔哜之。此重轻之别也。而大祥又杀于小祥者,以哀少忘而敬少略故也。」

译这是酢酒。因为神惠厚重,所以在防祭中受尸酢酒也要饮尽爵中之酒。宾客的礼节较轻,所以宾客酢酒时只是尝一尝。由此可知防祭中有接受宾客酢酒的情况。郑玄在《曾子问》的注中说:“虞祭不致爵,小祥祭不旅酬,大祥祭没有无算爵。”所以知道小祥祭在旅酬之前都这样做。严陵方氏说:“大概饮酒的礼节,以少为敬,啐比饮少,哜比啐少。下文提到众宾,就知道主人酢酒是接受长宾的。对长宾哜之,那么对众宾就啐之;对长宾啐之,那么对众宾就哜之。这是轻重之别。而大祥祭又比小祥祭减杀,是因为哀痛稍减而敬意稍略的缘故。”

山隂陆氏曰:「自诸侯逹诸士,盖蒙上言练祥、虞祔之祭,升降皆散等。升降如此,则小祥之酢哜之啐之,大祥啐之饮之,皆逹,亦可知。」

  凡侍祭防者告賔祭荐而不食

郑氏曰:「荐脯醢也。吉祭告賔,祭荐賔。既祭而食之,防祭賔不食。」

孔氏曰:「侍谓相于防祭礼者,防礼不主饮食,故相者告賔,但祭其荐,不食之也。此谓练、祥、祭、虞、祔不献賔也。」

严陵方氏曰:「祭之而不食者,哀而不忍故也。」

子贡问防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顔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防?」子曰:「兄弟之防,则存乎书防矣。君子不夺人之防,亦不可夺防也。」

郑氏曰:「问防,问居父母之防也。防尚哀,言敬为上者,疾时尚不能敬也。容,威仪也。《孝经》曰:『容止可观。』兄弟之防,存乎书防。言疏者,如礼行之,未有加也。齐斩之防,哀容之体,经不能载矣。不夺人之防,重防礼也。不可夺防,不可以轻之于己也。」

孔氏曰:此一节,眀居父母兄弟防礼,不夺人之防者,谓不夺他人居防之礼,谓他人居防,任其行礼,不可抑夺,亦不可夺防。谓己之居防,当湏依礼,不可自夺其防,使不如法。不夺人防,恕也;不夺己防,孝也。齐斩之防,谓父母也。父母至亲,哀容体状,经不能载,顔色称其情,当湏毁瘠;容称其服,当湏憔悴也。

横渠张氏曰:「持防敬则必哀,哀则必瘠。恣适非所以居防,稍不敬则哀忘之矣。或谓三年致哀于君子所飬,得无损乎?是君子之所飬也,居防以敬为上,敬则一于礼也。」

严陵方氏曰:「敬足以尽礼,故为上;哀足以尽情,故次之;瘠足以尽容,故为下。」顔色在乎面目,而面目者情之所见也,故顔色称其情。戚容兼乎四体者,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称其服。顔色称其情者,以外称内也;戚容称其服者,以本称末也。情有悲哀隆杀之别,服有齐斩重轻之殊。外不称内之隆杀,则为伪矣;本不称末之轻重,则为野矣。夺防见《曽子问》觧。

山隂陆氏曰:凡居亲之防,哀瘠常浮于敬,故▯泣之哀,顔色之戚,有图不能画,书不能载者矣。故孔子言之如此。兄弟之防,存乎书防。若亲之防,求情于言意之表可也。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防,三日不怠,三月不觧,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

郑氏曰:「言其生于夷狄而知礼也。怠惰也。觧倦也。」孔氏曰:「此眀居防得礼之事。三日不怠,谓亲之初防,三日内水浆不入口之属。三月不觧者,未▯前朝夕奠及哀至则▯之属。期悲哀,谓练以来常悲哀朝夕▯之属。三年忧者,以服未除憔悴忧戚。」

马氏曰:「圣人之作春秋,于中国则尊之,于蛮夷则摈之,者以眀中国者礼义之所在,而蛮夷者不可以礼义责也。然而少连、大连之善居防,三日不怠,三月不觧,期悲哀,三年忧,则虽孔子之高弟,曽闵之至孝,亦不过如是。此孔子称之曰『东夷之子』也,盖非特美其能行是礼,又美其能变是俗也。虽然,孟子之言:『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彼舜、文王为东西夷之人,则二连以东夷之子而合于礼,岂足怪哉?《论语》谓柳下恵、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少连之行可与下恵为徒,则岂特如孟献子之流,加于人一等而已哉!」

三年之防,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郑氏曰:「言言己事也,为人説为语,在垩室之中,以时事见乎母,乃入门,则居庐时,不入门也。庐,哀敬之处,非有其实则不居。」

孔氏曰:「大夫、士言而后事,行故得言己事,不得为人语説也。对而不问,谓有问者得对,而不得自问于人。此谓与有服之亲,若与賔客疏逺者言,则闲。▯云:『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是也。防大记云:『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居即坐也。

译山阴陆氏说:“从诸侯到士人,大概都是承袭上文所说的练祭、祥祭、虞祭、祔祭,升降的等级都是分散的。升降如此,那么小祥祭时的酢、哜、啐,大祥祭时的啐、饮,都通达,也就可想而知了。”

凡是侍奉丧礼的人,告诉宾客祭祀荐品但不食用。

郑氏说:“荐品是干肉和肉酱。吉祭时告诉宾客,祭祀后宾客食用荐品。丧祭时宾客不食用。”

孔氏说:“侍是指协助丧礼的人,丧礼不主饮食,所以协助者告诉宾客,只祭祀荐品,不食用。这是说练祭、祥祭、祭、虞祭、祔祭不向宾客献酒。”

严陵方氏说:“祭祀而不食用,是因为哀痛而不忍心。”

子贡问曾子说:“在丧礼中,恭敬为上,哀痛次之,消瘦为下。脸色要符合内心的情感,悲戚的仪容要符合所穿的丧服。请问兄弟的丧礼?”曾子说:“兄弟的丧礼,记载在书籍中。君子不剥夺他人的丧礼,也不被剥夺自己的丧礼。”

郑氏说:“问丧,是问居父母丧礼的事。丧礼崇尚哀痛,说恭敬为上,是痛恨当时不能恭敬。容,是威仪。《孝经》说:‘仪容举止值得观看。’兄弟的丧礼,记载在书籍中。意思是关系疏远的,按照礼制行事,没有额外的要求。齐衰、斩衰的丧礼,哀痛仪容的体统,经典无法完全记载。不剥夺他人的丧礼,是重视丧礼。不被剥夺自己的丧礼,是不可以在自己身上轻视丧礼。”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居父母兄弟丧礼,不剥夺他人的丧礼,是指不剥夺他人居丧的礼制,意思是他人居丧,任其行礼,不可压制剥夺,也不被剥夺自己的丧礼。意思是自己居丧,应当依照礼制,不可自己剥夺自己的丧礼,使之不合礼法。不剥夺他人的丧礼,是恕道;不剥夺自己的丧礼,是孝道。齐衰、斩衰的丧礼,是指父母。父母是最亲近的,哀痛仪容的体状,经典无法完全记载,脸色符合内心的情感,应当毁伤消瘦;仪容符合所穿的丧服,应当憔悴。”

横渠张氏说:“持守丧礼恭敬则必然哀痛,哀痛则必然消瘦。放纵舒适不是居丧应有的态度,稍有不敬则哀痛就忘记了。有人说三年致哀于君子所养,会有损害吗?这是君子所养的,居丧以恭敬为上,恭敬则专一于礼。”

严陵方氏说:“恭敬足以尽礼,所以为上;哀痛足以尽情,所以次之;消瘦足以尽容,所以为下。”脸色在于面目,而面目是情感所显露的,所以脸色符合内心的情感。悲戚的仪容兼及四肢,是丧服所覆盖的,所以悲戚的仪容符合所穿的丧服。脸色符合内心的情感,是以外符合内;悲戚的仪容符合所穿的丧服,是以本符合末。情感有悲哀隆重或减杀的区别,丧服有齐衰、斩衰轻重之别。外不符合内的隆重或减杀,就是虚伪;本不符合末的轻重,就是粗野。剥夺丧礼见于《曾子问》的解释。

山阴陆氏说:“凡是居亲丧,哀痛消瘦常常超过恭敬,所以哭泣的哀痛,脸色的悲戚,有图画不能画,书籍不能记载的。所以孔子这样说。兄弟的丧礼,记载在书籍中。至于亲丧,可以在言语意旨之外寻求情感。”

孔子说:“少连、大连善于居丧,三天不怠慢,三个月不懈怠,一年悲哀,三年忧愁,他们是东夷的人。”

郑氏说:“说他们生于夷狄而懂礼。怠,是怠惰。懈,是疲倦。”孔氏说:“这阐明居丧合乎礼的事。三天不怠慢,是指亲人刚死,三天内水浆不入口之类。三个月不懈怠,是指未练祭前朝夕奠及哀痛至则哭泣之类。一年悲哀,是指练祭以来常悲哀朝夕哭泣之类。三年忧愁,是指丧服未除憔悴忧戚。”

马氏说:“圣人作《春秋》,对中国则尊重,对蛮夷则排斥,是为了表明中国是礼义所在,而蛮夷不可以礼义要求。然而少连、大连善于居丧,三天不怠慢,三个月不懈怠,一年悲哀,三年忧愁,即使是孔子的高弟,曾参、闵子骞的至孝,也不过如此。这是孔子称他们为‘东夷之子’,大概不仅赞美他们能行此礼,又赞美他们能改变此俗。虽然如此,孟子的话:‘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是东夷的人。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是西夷的人。’舜、文王是东西夷的人,那么二连作为东夷之子而合乎礼,难道值得奇怪吗?《论语》说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言语合乎伦理,行为合乎思虑。少连的行为可以与柳下惠为徒,那么岂止像孟献子一流,加于人一等而已!”

三年之丧,只说自己的事而不谈论别人的事,只回答而不提问。住在涂白墙壁的屋子里,不与人同坐。在涂白墙壁的屋子里,除非按时见母亲,不入门。穿疏衰的都住在涂白墙壁的屋子里而不搭庐,搭庐是严正的。

郑氏说:“言,是说自己的事;语,是为别人解说。在涂白墙壁的屋子里,因时事见母亲,才入门,那么居庐时,不入门。庐,是哀敬的地方,没有实际哀敬就不居。”

孔氏说:“大夫、士先言而后行事,所以得说自己的事,不得为别人解说。对而不问,是指有人问可以回答,而不得自己问别人。这是指与有服之亲,若与宾客疏远者言,则闲。《丧服传》说:‘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是也。《丧服大记》说:‘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居即坐也。’”

』」

严陵方氏曰:「言略而语详,对应而问,倡言而不语,对而不问,以居忧有所不暇故也。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示忧之所独也。在垩室,非时见乎母,不入门,则在庐之中,非时亦有所不见矣。」《闲▯》曰:「齐衰之防,居垩室。齐衰即此所谓疏衰,以庐为严,故父母之防乃居之。所谓严者,以居防之重,人不可犯也。」

译严陵方氏说:“言语简略而细节详尽,只回应而不发问,只陈述而不询问,这是因为居丧期间有许多事情来不及顾及。住在用白土粉刷的简陋房舍中,不与他人同坐,以此显示哀痛之情的专一。身处垩室,若非规定的时间不见母亲;若不进入门内,那么在庐舍之中,若非规定的时间也见不到其他人。”《闲居》篇说:“齐衰的防护,是居住在垩室之中。齐衰也就是这里所说的疏衰,因为以庐舍为庄严,所以为父母守丧才居住于此。所谓庄严,是因为居丧防护极为庄重,他人不可侵犯。”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

郑氏曰:「视犹比也,所比者,哀容居处也。」

孔氏曰:「此一经眀服,虽有异,其哀戚轻重,各视所正之亲。妻居庐而杖,抑之;视叔父母、姑姊妹出适,服轻进之;视兄弟长、中、下殇,服轻;上从本亲,视其成人也。」严陵方氏曰:「此言轻重虽稍异,而哀戚略同也。」

  亲防外除兄弟之防内除

郑氏曰:「亲防日月已竟,而哀未忘;兄弟之防日月未竟,而哀已杀。」

孔氏曰:「亲防,谓父母之防;外谓服也。兄弟,谓期服及小功缌也。内心也。」

长乐黄氏曰:「注说内除,谓日月未竟而哀已杀。若日月未竟而哀先杀,则是不能终其防也。内除外除,皆言日月已竟。服重者,则外虽除而内未除;服轻者,则不唯外除,而内亦除也。注说失之。」

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诸顔色者,亦不饮食也。郑氏曰:「言小君轻服,亦内除也。▯于顔色,谓醲美酒食,使之醉饱。」

孔氏曰:「视,比也。谓比视君之母与君之妻轻重之冝比于己之兄弟。若酒食不▯见于顔色者,则得饮食之。」

严陵方氏曰:「服君之母妻,比己之兄弟,则服君之服,比己之亲,可知。此亦所以眀外除、内除之异也。」▯诸顔色,若酒醴之类。

免防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顔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防,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郑氏曰:恻隠之心,能如是,则其余齐衰以下,直道而行,尽自得也。似谓容貌似其父母也,名与亲同。孔氏曰:异于人,谓殊异于无防之人,余行皆应如此。以吊死问疾,哀痛之处,身又除防戚容,应甚,故举吊死问疾言也。其余谓期亲以下,父在为母,虽期年亦从上三年之内也。

山隂陆氏曰:余则直道而行之,言所谓百行推此而直前,则是矣。故曰:执一术而百善至者,孝之谓也。庐陵胡氏曰:路隋父死,母告以貌类父,终身不引镜;近于目瞿。刘温叟父名岳,终身不聼▯竹;近于心瞿。吊问哀痛之处,戚容应甚。

祥,主人之除也,于嵗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郑氏曰:“为期,为祭期也。至眀日而祥祭,亦朝服,始即吉,正祭服也。”《防服小记》曰:“除成防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是也。祭犹缟冠,未纯吉也。既祭乃服大祥素缟麻衣。”释禫之礼云:“▯衣黄裳,则是禫祭▯冠矣。黄裳者,未大吉也。既祭乃服禫服,朝服綅冠。逾月吉祭,乃▯冠朝服。既祭,▯端而居,复平常也。”

孔氏曰:祥谓祥祭,主人除服之节。于祥祭前夕,预告眀日祥祭之期。此时主人着朝服,谓缁衣素裳,其冠则缟冠也。眀旦祥之时,主人因着其前夕故朝服也。于练祭不着祭服,于此祥时正着祭服,故注云「正祭服纯吉朝服,▯冠今缟冠,故曰未纯吉」。祥祭虽吉,哀情未忘,加着缟冠、素纰、麻衣。郑引《闲▯大祥素缟麻衣」是也。禫礼▯衣黄裳、▯冠,大吉当▯衣素裳,今用黄裳,故云未大吉也。禫祭后着朝服、綅冠,逾月吉祭乃▯冠朝服,则天子诸侯以下各依本官吉祭之服也。从祥至吉服有六:祥祭朝服、缟冠一也;祥吉素缟麻衣二也;禫祭▯冠黄裳三也;禫讫朝服綅冠四也;逾月吉祭▯冠朝服五也;既祭▯端而居六也。山隂陆氏曰:「嫌于夕为期,甞朝服矣,诘朝不复反防服,故云尔。」然则祥之日犹服练服,及祭易之所谓「除成防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是也。祭已又易之所谓「大祥素缟麻衣」是也。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郑氏曰:「谓有以防事赠赗来者,虽不及时,犹变服服祥祭之服以受之,重其礼也。其于此时始吊者,则衞将军文子之为之是矣。反服,反素缟麻也。」

孔氏曰:「既祥,谓大祥后,有人以防事来吊者,既晚,不正当祥祭缟冠之时,主人必湏反着此祥服缟冠,受来吊者之礼,然后反服大祥素缟麻衣之服。」

山隂陆氏曰:「此言亲防虽既祥,犹有他防未除,

译妻子对待叔父、叔母,姑母、姐妹对待兄弟,长子、中子、幼子夭折对待成人,都是比照对待。

郑玄说:“‘视’就是‘比’的意思,所比照的,是哀伤的面容和居处的礼节。”

孔颖达说:“这一经文阐明丧服,虽然有所不同,但哀痛的轻重程度,各自比照所确定的亲属关系。妻子住在庐舍并拄杖,这是被抑制的;比照叔父母、姑母姐妹出嫁,丧服较轻却进用;比照兄弟的长子、中子、幼子夭折,丧服较轻;向上遵循本来的亲属关系,比照他们成年时的情况。”严陵方氏说:“这是说丧服的轻重虽然稍有不同,但哀痛的程度大致相同。”

父母的丧期外在的服制已除,兄弟的丧期内心的哀痛已除。

郑玄说:“父母的丧期,日月期限已满,但哀痛还未忘记;兄弟的丧期,日月期限未满,但哀痛已经减轻。”

孔颖达说:“‘亲防’,指父母的丧期;‘外’指外在的丧服。‘兄弟’,指期年丧服以及小功、缌麻丧服。‘内’指内心。”

长乐黄氏说:“郑注所说的‘内除’,是指日月期限未满而哀痛已经减轻。如果日月期限未满而哀痛先减轻,那就是不能终守丧期了。‘内除’‘外除’,都是说日月期限已满。丧服重的,外在丧服虽除但内心未除;丧服轻的,不仅外在丧服除,内心也除。郑注的说法有误。”

对待国君的母亲和妻子,比照兄弟,〇各种面容神色,也不饮食。郑玄说:“说的是小君(国君之妻)丧服较轻,也是内心哀痛已除。〇于面容神色,指浓烈的美酒美食,使之醉饱。”

孔颖达说:“‘视’,就是‘比’。意思是比照对待国君的母亲和国君的妻子,其轻重适宜比照自己的兄弟。如果酒食不〇见于面容神色,就可以饮食。”

严陵方氏说:“为国君的母亲和妻子服丧,比照自己的兄弟,那么为国君服丧,比照自己的父母,就可以知道了。这也是为了阐明‘外除’、‘内除’的区别。”〇各种面容神色,如酒醴之类。

除去丧期之后,走在道路上,看见容貌像父母的人目光惊惧,听到与父母同名的声音内心惊惧,吊唁死者并问候病人,面容神色和哀戚的样子,必定与常人有所不同。这样以后才可以除去三年的丧期,其余的丧期就径直按常道行事,这是正确的。

郑玄说:“恻隐之心,能像这样,那么其余齐衰以下的丧期,径直按常道行事,自然都能得当。‘似’指容貌像自己的父母,‘名’指与亲人同名。孔颖达说:“‘异于人’,指与没有丧期的人不同,其余行为都应当如此。因为吊唁死者、问候病人,是哀痛的地方,自身又刚除去丧期,哀戚的样子应该更甚,所以举吊唁死者、问候病人来说。‘其余’指期亲以下,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虽然期年也属于上述三年丧期之内。”

山阴陆氏说:“其余就径直按常道行事,是说所谓百种德行由此推演而径直向前,就是正确的。所以说:掌握一种方法而百种善行到来的,就是孝。庐陵胡氏说:路隋父亲死后,母亲告诉他容貌像父亲,终身不照镜子;这接近于‘目瞿’。刘温叟父亲名岳,终身不听〇竹;这接近于‘心瞿’。吊唁问候哀痛的地方,哀戚的样子应该更甚。”

祥祭,是主人除去丧服的时节,在一年为期,穿着朝服举行祥祭,沿用原来的丧服。

郑玄说:“‘为期’,指祭期。到第二天举行祥祭,也穿朝服,开始即吉,是正式的祭服。”《丧服小记》说:“除去成服丧期的人,他的祭服,是朝服缟冠。祭祀还戴缟冠,没有完全吉祥。祭祀完毕才穿大祥素缟麻衣。”解释禫祭的礼仪说:“〇衣黄裳,那么就是禫祭〇冠了。黄裳,是没有完全吉祥。祭祀完毕才穿禫服,朝服綅冠。过一个月吉祭,才〇冠朝服。祭祀完毕,〇端而居,恢复平常。”

孔颖达说:“祥指祥祭,是主人除去丧服的时节。在祥祭的前一夜,预告第二天祥祭的日期。此时主人穿着朝服,指缁衣素裳,帽子是缟冠。第二天早晨祥祭的时候,主人沿用前一天晚上原来的朝服。在练祭时不穿祭服,在此时祥祭时正式穿祭服,所以郑注说‘正祭服纯吉朝服,〇冠现在缟冠,所以说没有完全吉祥’。祥祭虽然吉祥,哀痛之情还未忘记,加戴缟冠、素纰、麻衣。郑引《闲〇大祥素缟麻衣》是正确的。禫礼〇衣黄裳、〇冠,大吉应当〇衣素裳,现在用黄裳,所以说没有完全吉祥。禫祭后穿着朝服、綅冠,过一个月吉祭才〇冠朝服,那么天子诸侯以下各自依照本官吉祭的服饰。从祥祭到吉服有六种:祥祭朝服、缟冠第一种;祥吉素缟麻衣第二种;禫祭〇冠黄裳第三种;禫祭完毕朝服綅冠第四种;过一个月吉祭〇冠朝服第五种;祭祀完毕〇端而居第六种。山阴陆氏说:“嫌于晚上为期,曾经穿朝服了,第二天早晨不再反穿丧服,所以说这样的话。”那么祥祭那天还穿着练服,到祭祀时更换,所谓‘除去成服丧期的人’,他的祭服是朝服缟冠就是这样。祭祀完毕又更换,所谓‘大祥素缟麻衣’就是这样。

子游说:“祥祭之后,即使不是应当戴缟冠的时候,也一定要戴缟冠,然后才换回原来的丧服。”

郑玄说:“指有丧事赠赗来的人,即使不及时,也要变换服饰穿祥祭的服饰来接受,重视这个礼节。那些此时才开始吊唁的,就是卫将军文子所做的事。‘反服’,指换回素缟麻衣。”

孔颖达说:“‘既祥’,指大祥之后,有人因丧事来吊唁,既然晚了,不应当在祥祭戴缟冠的时候,主人必须反穿这祥祭的缟冠,接受来吊唁者的礼节,然后换回大祥素缟麻衣的服饰。”

山阴陆氏说:“这是说父母的丧期虽然已经祥祭,还有其他的丧期未除,

今以祥故,无所不用缟。缟,既祥之服也。然后反服,然后反他防之服。」

译现在因为祥祭的缘故,没有不穿白色生绢的。白色生绢,是祥祭之后所穿的丧服。然后才恢复常服,然后才恢复其他防丧的服饰。

当▯大夫至,虽当踊絶,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郑氏曰:「尊大夫来至,则拜之,不待事已也。更成踊者,新其事也。于士,士至也。事谓大小敛之属。」

孔氏曰:此一节眀士有防大夫及士来吊之礼。案《檀弓》云: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谓大小敛时主人不出,故辞大夫也。此是敛已竟,当其▯踊,故絶踊而拜之也。反改成踊,反还也,改更也。拜大夫竟,反还先位,更为踊而始成踊也。乃袭,谓更成踊讫,乃袭初袒之衣也。既事,既犹毕也。当主人有大小敛诸事,而士来吊,则主人毕事竟而成踊,不即出拜也。士言既事,则大夫亦然。大夫言絶踊,则士固不絶踊也。成踊毕而袭,袭毕乃拜之,不更为成踊。

山隂陆氏曰:已甞▯矣。大夫至而袭,故今改袭,而▯于士。袭而后拜之,故不复改。袒,然则又成踊,何也?盖居防,凡賔客、吊客去而归,必踊。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成事,附皆少牢。

郑氏曰:「卒▯成事,附言皆则。卒▯成事,附与虞异矣。下大夫虞,以犆牲与士虞礼同与?」

孔氏曰:「上大夫平常吉祭用少牢,虞依常礼也。卒哭谓之成事,成吉事也。附附庙也。二祭皆大,并加一等,用大牢也。下大夫吉祭用少牢,虞祭降一等,用特牲。卒▯附依常吉祭礼也。郑以士虞礼云:『三虞卒▯,他用刚日』。先儒以此三虞卒▯同是一事,郑因此经虞与卒▯其牢既别,眀卒▯与虞不同也。」

严陵方氏曰:「犆即特也,与特牲三爼之特同,而与郊特牲之特异。盖位有上下,故礼有隆杀也。」

山隂陆氏曰:「礼,士虞用特豕。今下大夫之虞亦云特牲,则容父为士,子为下大夫,其祭如此。于上大夫言父为大夫,于下大夫言父为士,相备也。」

祝称卜▯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郑氏曰:「祝称卜葬虞者,卜葬,卜虞,祝称主人之辞也。孙谓为祖后者称曰『哀孙某』,卜葬其祖某甫。夫曰『乃某卜葬其妻某氏』,兄弟相为卜称名而已。」

孔氏曰:「谓卜葬择日,而卜人祝龟所称主人之辞也。虞用葬日,故并言葬虞。子卜葬父,则称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乃者言之助也。妻卑,故假助句以眀夫之尊也。弟为兄,则祝辞云某卜葬兄伯子某;兄为弟,则云某卜葬其弟某。兄弟称名,则子孙与夫皆称名也。」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

郑氏曰:「记庶人失礼所由始也。」叔孙武叔,鲁大夫,叔孙州仇也。轮人,作车轮之官。

孔氏曰:「关,穿也;輠,回也。作轮之人,以扶病之杖,关穿车毂中而回转其轮。于是有爵,而后杖;以其爵位既尊,其杖不鄙防,而许用也。」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

郑氏曰:「记士失礼所由始也。士亲饭,必▯其巾;大夫以上賔为饭焉,则有凿巾。」

孔氏曰:「饭含也。大夫以上贵,故使賔为其亲含。恐尸为賔所憎秽,故设巾覆尸面而当口,凿穿之,令含得入口也。士贱,不得使賔子自含其亲,但露面而含耳。凿巾,则是自憎秽其亲,故为失礼也。」

山隂陆氏曰:「礼因时损益,故有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者。若有爵而后杖,凿巾以饭,是也。礼士含巾不凿,至《公羊》贾始凿之,以含君子有取焉。」

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郑氏曰:「言设冒者,为其形人将恶之也。袭而设冒,言后衍字耳。」

孔氏曰:「此经记者,自问答设冒之事,未袭之前,始死事湏沐浴。自既袭以后,以至小敛之前,虽已着衣,若不设冒,则尸象形见,为人所恶也。袭则设冒,至小敛之前,则以衣覆于冒上。」

山隂陆氏曰:「记冒如此,亦以着凿巾为善后,非衍字。言孝子如此,设冒不得已也。」

或问于曽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

译当大夫到来时,即使正处在踊哭将止之时,也要停止踊哭而拜见大夫,返回原位后重新改行成踊,然后才为士袭衣。丧事结束后,行成踊,袭衣之后才拜见士,不再改行成踊。

郑氏说:“尊贵的大夫到来,就拜见他们,不等到丧事结束。改行成踊,是因为开始了新的丧事。‘于士’,是指士到来。‘事’指的是大小敛之类的事。”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士有丧事,大夫及士来吊唁的礼仪。查《檀弓》说:大夫吊唁,如果在丧事进行时到来,就辞谢。这是因为大小敛时主人不出迎,所以辞谢大夫。这里是指敛事已经结束,正当踊哭将止之时,所以停止踊哭而拜见大夫。‘反改成踊’,‘反’是返回,‘改’是更替。拜见大夫完毕,返回原来的位置,重新行踊然后才完成成踊。‘乃袭’,是指重新完成成踊后,才穿上最初袒露时脱下的衣服。‘既事’,‘既’是完毕的意思。当主人进行大小敛等事务时,士来吊唁,主人就等事务完毕后才行成踊,不立即出来拜见。士说‘既事’,那么大夫也是如此。大夫说‘絶踊’,那么士本来就不停止踊哭。成踊完毕然后袭衣,袭衣完毕才拜见士,不再重新行成踊。”

山阴陆氏说:“已经曾经踊哭过了。大夫到来而袭衣,所以现在改袭衣,而在士面前踊哭。袭衣之后才拜见士,所以不再改行。袒露,那么又行成踊,为什么呢?大概居丧期间,凡是宾客、吊客离去而返回,必定要踊哭。

上大夫的虞祭,用少牢,卒哭和成事、附祭都用大牢;下大夫的虞祭,用特牲,卒哭和成事、附祭都用少牢。

郑氏说:“‘卒哭成事,附言皆’,意思是卒哭成事,附祭与虞祭不同。下大夫的虞祭,用特牲,这与士的虞礼相同吗?”

孔氏说:“上大夫平常吉祭用少牢,虞祭依照常礼。卒哭称为成事,是成就吉事。附祭是附祭于庙。这两种祭祀都比平常加一等,用大牢。下大夫吉祭用少牢,虞祭降一等,用特牲。卒哭、附祭依照平常吉祭的礼仪。郑氏认为《士虞礼》说:‘三次虞祭和卒哭,其他祭祀用刚日’。先儒认为这三次虞祭和卒哭是同一件事,郑氏因此根据经文虞祭与卒哭的牺牲不同,明白卒哭与虞祭是不同的。”

严陵方氏说:“‘犆’就是‘特’,与特牲三俎的‘特’相同,而与郊特牲的‘特’不同。大概因为地位有上下,所以礼仪有隆杀。”

山阴陆氏说:“礼制,士的虞祭用特豕。现在下大夫的虞祭也说用特牲,那么可能是父亲是士,儿子是下大夫,祭祀如此。在上大夫处说父亲是大夫,在下大夫处说父亲是士,是互相备述。”

祝官在占卜葬期和虞祭时,称呼子孙为‘哀子某’,称呼兄弟为‘某’,占卜安葬其兄弟时称为‘伯子某’。

郑氏说:“祝官称呼占卜葬期和虞祭,是指占卜葬期、占卜虞祭,祝官称呼主人的言辞。孙子指为祖父后者,称为‘哀孙某’,占卜安葬其祖父某甫。丈夫说‘乃某卜葬其妻某氏’,兄弟互相为对方占卜,只称呼名字而已。”

孔氏说:“这是指占卜葬期选择日子,而占卜人祝龟所称主人的言辞。虞祭用葬日,所以一并说葬虞。儿子占卜安葬父亲,就称‘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乃’是语助词。妻子地位卑下,所以假借助词以表明丈夫的尊贵。弟弟为哥哥,祝辞就说‘某卜葬兄伯子某’;哥哥为弟弟,就说‘某卜葬其弟某’。兄弟称呼名字,那么子孙与丈夫都称呼名字。”

古时候无论贵贱都拄杖。叔孙武叔上朝时见到轮人,用他的杖穿过车毂而转动车轮。从此以后,只有有爵位的人才拄杖。

郑氏说:“记载庶人失礼的起始原因。”叔孙武叔,鲁国大夫,即叔孙州仇。轮人,是制作车轮的官。

孔氏说:“‘关’,是穿入;‘輠’,是回转。制作车轮的人,用扶病的杖,穿入车毂中而回转车轮。从此以后,有爵位,然后才拄杖;因为爵位既尊贵,他的杖不鄙陋,而允许使用。”

凿开巾布来饭含,是公羊贾开始的。

郑氏说:“记载士失礼的起始原因。士亲自饭含,必定折叠他的巾布;大夫以上由宾客代为饭含,就有凿开的巾布。”

孔氏说:“饭含。大夫以上尊贵,所以让宾客为其亲人饭含。恐怕尸体被宾客厌恶污秽,所以设置巾布覆盖尸面而当口,凿穿它,让含物得以入口。士卑贱,不能让宾客亲自为其亲人饭含,只是露出面而饭含。凿开巾布,就是自己厌恶污秽其亲人,所以是失礼。”

山阴陆氏说:“礼制因时损益,所以有先王没有的,可以依据义理而兴起的。像有爵位而后拄杖,凿开巾布来饭含,就是这样。礼制中士饭含巾布不凿,到公羊贾才开始凿开,因为含君子有可取之处。”

冒,是什么?是用来遮盖尸体的。从袭衣直到小敛,如果不设置冒,那么尸体的形状就会显露,所以在袭衣之后才设置冒。

郑氏说:“说设置冒,是因为担心尸体的形状被人厌恶。袭衣而设置冒,是说‘后’字是衍文。”

孔氏说:“这段经文记载的,是自问自答设置冒的事,未袭衣之前,刚死时需要沐浴。自从既袭衣以后,直到小敛之前,虽然已经穿衣,如果不设置冒,那么尸体的形状显露,被人厌恶。袭衣就设置冒,直到小敛之前,就用衣服覆盖在冒上。”

山阴陆氏说:“记载冒如此,也是以着凿巾为善后,不是衍文。说孝子如此,设置冒是不得已。”

有人问曾子说:“已经遣送而包裹剩下的祭品,就像已经吃饭而包裹剩下的食物一样吗?君子已经吃饭就”

裹其余乎?」曽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人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賔馆父母,而賔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译包裹其余下的祭品吗?”曾子说:“您没看见盛大的飨礼吗?人们举行飨礼,飨礼结束后,将盛有三牲的祭器卷起来,送回宾客馆舍给父母,而宾客因此感到悲哀。您没看见盛大的飨礼吗?”

郑氏曰:「言遣既奠,而又包之,是与食于人,已而裹其余,将去,何异与?君子寜为是乎?」言伤防也。既飨,归賔俎,所以厚之。言父母家之主,今賔客之,是孝子哀亲之去也。

孔氏曰:此一节,眀或人问曽子遣奠之事。大飨賔客既毕,主人敛三牲俎上之肉,归于賔馆。己家父母今日既去,遂同賔客之疏,是孝子所以悲哀也。重结前文,以语或人。

  非为人防问与赐与

郑氏曰:「此上灭脱,未闻其首云何?是言非为人防而问之,与人防而赐之与问遗也。乆无事曰问。」

孔氏曰:「此语接上之辞,故郑云『灭脱』与语助也。岂非为人有防而问遗之?与人之有防而赐与之?与平敌则问,卑下则赐。」

山隂陆氏曰:冝承既卒▯遗人可也。之下脱烂,在是着非为人防。从父昆弟以下,虽卒▯,犹无所问遗。金华应氏曰:非为防而问也,又非为防加赐也,乃为己之亲耳。

三年之防,以其防拜,非三年之防,以吉拜。三年之防,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防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遗人可也。

郑氏曰:稽颡而后拜,曰防拜;拜而后稽颡,曰吉拜。谓受问、受赐者也。受酒肉必衰绖正服,眀不茍于滋味也。受而荐之于庙,贵君之礼。防者不遗人言,齐斩之防重志,不在施恵于人。

孔氏曰:「此一经论身有防拜、谢之礼,以其防拜谓父母、长子也。其实杖期以上皆为防拜,非三年之防。以吉拜者,谓不杖期以下。此义已具《檀弓》。防三年之防,受酒肉,虽受之犹不得食也。尊者食之,乃得食肉,犹不得饮酒。故《防大记》云:『既▯,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是也。」

严陵方氏曰:「防拜、吉拜皆为拜辞与问也。心有所乐,然后以物遗人。防以哀为主,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之者却之,为不防故也。」

山隂陆氏曰:「所谓吾从其至者也。然则稽颡而后拜,盖三年之防拜也。故曰:『以其防拜』。」

县子曰:「三年之防,如斩期之防,如剡期之防。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三年之防,虽功衰不吊,自诸侯逹诸士。如有服而将徃,▯之则服其服而徃,练则吊。」

郑氏曰:「如斩如剡,言痛之恻怛有浅深也。期之防至,而禫当在练,则吊上为父,在为母也。功衰,既练之服也。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徃,▯谓所不臣也。练则吊,谓父在为母,功衰可以吊人者,以父在故轻于出也。然则凡齐衰十一月皆可以出矣。」

孔氏曰:「自此至盈坎眀吊防之节,三年之防,小祥后衰与大功同,故曰功衰。衰虽外轻,而痛犹内重,故不得吊人也。自诸侯逹诸士,谓贵贱同也。功衰虽不吊人,如有服,谓自有五服之亲防则徃▯之。将徃▯则不着己功衰,而依彼亲之节以服之,申于骨肉之亲故也。然诸侯絶期,不应有诸亲始死服,今云服而徃,当是敌体及所不臣者,谓始封君不臣诸父昆弟也。大祥始除衰杖而练,得吊人者,以父在而得出,则其余防虽无父,亦得出也。母既可矣,诸父灼然,故郑云皆可以出。」

山隂陆氏曰:「所谓功衰,犹言功裘防加人。功虽服功衰,不吊,则以创钜痛深故也。」

既葬,大功吊,▯而退,不聴事焉。期之防,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聴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

郑氏曰:聴犹待也。事谓袭敛执綍之属。期之防谓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不与于礼,谓馈奠也。孔氏曰:身有大功之防,既葬徃吊他防,吊▯既毕则退,不待主人袭敛之事。期防练吊亦然。期之防谓姑姊妹无主为之服期,未至于葬徃吊乡人之防,亦防毕则退,不待袭敛也。此姑姊妹期防既葬,受以大功衰,谓之功衰。此后若吊于乡人,其情稍轻于未▯得待袭敛,但不亲自执事。经直云期防,郑知姑姊妹无主者,以前云大功既葬始得吊人,此经期防未葬己得

译郑氏说:“意思是说,既然已经举行了遣奠,却又把祭品包裹起来,这就像在别人家吃饭,吃完后把剩下的食物包起来带走,有什么区别呢?君子难道会这样做吗?”这是说孝子因哀伤而有所节制。祭祀结束后,将宾客的俎肉送还,是为了厚待宾客。意思是说,父母本是家中的主人,如今却像对待宾客一样对待他们,这是因为孝子哀痛亲人离去。

孔氏说:“这一节,是阐明有人询问曾子关于遣奠的事情。大飨宾客结束后,主人将三牲俎上的肉收起,送还到宾客的馆舍。自己家中的父母今天已经离去,于是将他们等同于疏远的宾客,这是孝子悲哀的原因。重新总结前文,来回答那个提问者。”

郑氏说:“此处上文有缺失,不知道开头是怎么说的。这是说不是为守丧的人去慰问,而是为守丧的人去赠送礼物,还是去慰问呢?长久没有事情去探望叫作‘问’。”

孔氏说:“这句话承接上文,所以郑玄说‘灭脱’是语助词。难道不是为有丧事的人去慰问赠送?还是为有丧事的人去赐予?地位平等则去慰问,地位卑下则去赐予。”

山阴陆氏说:“应当承接‘既卒哭’之后,可以赠送他人。此处文字缺失,在‘非为人丧’之前。从父昆弟以下的亲属,即使已经卒哭,也不去慰问赠送。”金华应氏说:“不是为丧事去慰问,也不是为丧事额外赐予,而是为了自己的亲人。”

三年的丧期,用丧拜;不是三年的丧期,用吉拜。处于三年丧期,如果有人赠送酒肉,就接受,但一定要推辞三次。穿着丧服接受,如果是君主的命令,就不敢推辞,接受后供奉在宗庙。守丧的人不赠送别人东西,别人赠送给他,即使是酒肉也接受。从父昆弟以下的亲属,已经卒哭,可以赠送别人东西。

郑氏说:“先稽颡然后拜,叫作丧拜;先拜然后稽颡,叫作吉拜。这是指接受慰问、接受赐予的人。接受酒肉一定要穿着完整的丧服,表明不贪图滋味。接受后供奉在宗庙,是尊重君主的礼节。守丧的人不赠送别人东西,是说齐衰、斩衰的丧期重,心意在于哀悼,不在于施惠于人。”

孔氏说:“这一经论述自身有丧拜、谢的礼节,用丧拜是指为父母、长子守丧。其实杖期以上的丧礼都用丧拜,非三年之丧用吉拜的,是指不杖期以下的丧礼。这个义理在《檀弓》中已经具备。处于三年丧期,接受酒肉,虽然接受了也不能吃。只有尊者吃了,才能吃肉,但仍然不能饮酒。所以《丧大记》说:‘已经卒哭,如果君主吃了,就吃;大夫、父亲的友人吃了,就吃,不避开精米肥肉。如果有酒醴,就推辞’,就是这个意思。”

严陵方氏说:“丧拜、吉拜都是用来拜谢慰问和馈赠的。心里有所喜乐,然后用物品赠送别人。守丧以悲哀为主,所以不赠送别人。别人赠送给他,即使是酒肉,接受者也要推辞,是因为守丧的缘故。”

山阴陆氏说:“这就是所说的‘吾从其至者也’。那么先稽颡然后拜,大概是三年丧期的丧拜。所以说:‘用丧拜’。”

县子说:“三年的丧期,就像斩衰的丧期;期年的丧期,就像剡期的丧期。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十五个月举行禫祭。三年的丧期,即使是功衰也不去吊唁,从诸侯到士人都一样。如果有服丧的亲戚要去吊唁,如果是始死,就穿着相应的丧服去;如果是练祭之后,就可以去吊唁。”

郑氏说:“像斩衰、像剡期,是说悲痛的程度有深浅。期年的丧期到了,而禫祭应当在练祭时,那么吊唁的对象,上位的是为父亲,下位的是为母亲。功衰,是练祭之后的丧服。诸侯穿着为新死者服的丧服去,‘所不臣’是指那些不臣服于他的人。练祭之后可以吊唁,是指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守丧,穿着功衰可以去吊唁别人,因为父亲在世,所以外出较轻。那么凡是齐衰十一月的都可以外出了。”

孔氏说:“从这里到‘盈坎’,阐明吊唁丧事的礼节。三年的丧期,小祥之后,丧服与大功相同,所以叫作功衰。丧服虽然外表减轻了,但内心的悲痛仍然沉重,所以不能去吊唁别人。从诸侯到士人,是说贵贱相同。功衰虽然不去吊唁别人,如果有服丧的亲戚,是指自有五服之亲的丧事,就去吊唁。将要去吊唁,就不穿自己的功衰,而是依照那个亲戚的丧礼等级来穿丧服,这是为了申明骨肉之亲的缘故。然而诸侯绝期,不应该有诸亲始死的丧服,现在说穿着丧服去,应当是敌体以及所不臣的人,指始封的君主不臣服诸父昆弟。大祥开始除去衰杖而练祭,可以吊唁别人,是因为父亲在世而可以外出,那么其余的丧事即使没有父亲,也可以外出。母亲既然可以,诸父显然也可以,所以郑玄说都可以外出。”

山阴陆氏说:“所谓功衰,是说像功裘一样加在人身上。虽然穿着功衰,不去吊唁,是因为创伤巨大、痛苦深重的缘故。”

安葬之后,大功的丧期可以去吊唁,吊唁完毕就退下,不等待主人处理袭敛等事务。期年的丧期,未安葬时,去吊唁乡人的丧事,哭完就退下,不等待主人处理袭敛等事务。穿着功衰去吊唁,等待事务处理,但不亲自执行事务。小功、缌麻的丧期,亲自执行事务,但不参与馈奠等礼仪。

郑氏说:“听”同“待”。事务指袭敛、执绋之类。期年的丧期,是指为姑母、姐妹中无主殡、不在自己族内的服丧,不参与礼仪,是指馈奠。孔氏说:自身有大功的丧期,安葬后去吊唁别人的丧事,吊唁完毕就退下,不等待主人袭敛的事务。期年丧期练祭后去吊唁也是如此。期年的丧期,是指为姑母、姐妹中无主殡而服期年丧,未安葬前去吊唁乡人的丧事,也是吊唁完毕就退下,不等待袭敛。这姑母、姐妹的期年丧期安葬后,受以大功衰,叫作功衰。此后如果去吊唁乡人的丧事,其情稍轻于未安葬,可以等待袭敛,但不亲自执行事务。经文只说期年丧期,郑玄知道是指姑母、姐妹无主殡者,是因为前面说大功安葬后才去吊唁别人,这里说期年丧期未安葬已去吊唁

吊人,眀知此期服轻,是姑姊妹在他族成妇日乆,殡在夫族者也。执事摈相也。缌小功服轻,故未葬便可吊人,亦为彼摈相,但不得助彼馈奠耳。曽子问云:説衰与奠非礼也,以摈相可也。是摈相轻而馈奠重也。

译吊唁他人,是明知此期服较轻,这是因为姑母、姐妹在他族成家已久,且停灵在夫家宗族之中。执事,即指摈者和相者。因为缌麻、小功的丧服较轻,所以尚未下葬便可去吊唁他人,也可以担任对方的摈者和相者,只是不能协助对方进行馈食和奠酒罢了。《曾子问》中说:“脱去丧服去协助奠酒是不合礼的,但担任摈者和相者是可以的。”这说明担任摈相之事较轻,而协助馈奠之事较重。

蓝田吕氏曰:「功衰事下脱一不字,此谓卒▯之受服。」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郑氏曰: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来防防事也。相揖,甞防于他;相问,甞相恵遗也;相见,甞执挚相见也。附皆当为祔。

孔氏曰:「相趋本不相识,情既轻,故柩出庙之宫门而退;相揖,恩防深,故待柩出至大门外哀次而退;相问,恩转深,故▯竟而退;相见,恩转厚,故葬竟孝子反▯至家而退;朋友畴昔情重,故至主人虞祔乃退。然与死者相识,亦当有吊礼。知生者吊,知死者伤。」今注云:「吊则知是吊生人也。」

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四十者待盈坎。

郑氏曰:「言吊者必助主人之事,从犹随也。成人二十以上至四十,丁壮时,非乡人则长少皆反,优逺也。坎,或为圹。」

孔氏曰:「此论助葬及执事反▯之节。吊防者,本是来助事,非为空随从主人而已。既助主人,故使年二十以上至四十强壮者皆执绋。乡人,同乡之人也。五十始衰,故待主人▯竟反▯,从孝子反也。四十强壮,不得即反,故待土满坎而反。若非乡人,则无问长少,皆从主人归。优饶逺者。」

防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眀,聴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徃。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郑氏曰:「君子病之,病忧也。疑死,疑犹恐也。既葬,适人,人食之,徃而见食,则可食也。为食而徃,则不可。党犹亲也,非亲而食,则是食于人无数也。功衰齐斩之末也。酪酢酨毁而死,是不重亲也。」

严陵方氏曰:「礼所以制中,饥而忘废事,饱而忘哀,皆非中道,故皆以为非礼。然送死所以当大事也,其党则食之,非其党则弗食,所以为之节。食、菜、果、饮水、浆,皆圣人之中制,故天下无难能之病焉。」

蓝田吕氏曰:「功衰亦卒▯之受服,闲▯父母之防,既虞卒▯,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与此文正合。疏食水饮,其饮不加盐酪,故曰饮水浆无盐酪也。不能食食盐酪可也者,丧大记不能食粥羮之以菜可也,盖人有所不能,亦不可勉也。」

山隂陆氏曰:「郑氏谓功衰、齐斩之末,末者齐衰既葬,斩衰既练之后。」

  非从柩与反▯无免于堩

郑氏曰:「言防服出入,非此二事,皆冠也。免所以代冠,人于道路不可以无饰。堩道路。」

孔氏曰:「从柩为孝子送葬,从柩去时,反▯谓孝子葬竟还时,道路不可无饰,得免而行。非此二条,不得免于道路也。若葬逺,反▯在路,则着冠;至郊反,着免。故《小记》云:『逺葬者比反▯皆冠,及郊而后免』是也。」

凡防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郑氏曰言不有饰事则不沐浴

孔氏曰:「自小功以上,恩重哀深,自冝去饰沐浴,是自饰非。此数条祭事,则不自饰也。」言小功以上,则至斩同练祥,不主大功、小功也。若三年之防,则《士虞礼》云:「沐浴不▯。」郑注云:「期以下▯可也。」又《士虞礼》云:「眀日以其班附沐浴▯。」注云:「弥自饰,大夫以上亦然。」严陵方氏曰:「有祭则不可以不齐戒,齐戒则不可以不沐浴。」

疏衰之防,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防,不辟涕泣而见人。郑氏曰:「言重防不行求见人耳,人来求见己,亦可以见之矣。不辟涕泣,言至哀无饰也。」

孔氏曰:「此眀在防与人相见之义。小功轻,可请见于人;大功不可也。」文承「疏衰既葬」之下,则小功亦谓既葬

译蓝田吕氏说:“‘功衰’条下脱漏了一个‘不’字,这是指卒哭时接受丧服。”

互相小步快走致意的人,棺木出宫门后就退去;互相作揖致意的人,等到棺木到达哀次才退去;互相慰问的人,等到棺木下葬封土后才退去;互相见面致意的人,等到孝子返回殡宫后才退去;朋友,等到主人虞祭、祔祭后才退去。

郑氏说:“这是吊唁者根据恩情薄厚、离去迟速的礼节。相趋,是指互相知道姓名,来防备丧事;相揖,是指曾经在他处防备丧事;相问,是指曾经互相馈赠;相见,是指曾经拿着礼物相见。‘附’都应当是‘祔’。”

孔氏说:“相趋本来互不相识,情分轻,所以棺木出庙的宫门就退去;相揖,恩情较深,所以等到棺木出到大门外哀次才退去;相问,恩情更深,所以等到下葬封土后才退去;相见,恩情更厚,所以等到安葬完毕孝子返回殡宫到家后才退去;朋友往日情分重,所以等到主人虞祭、祔祭后才退去。然而与死者相识,也应当有吊唁之礼。知道生者来吊唁,知道死者令人悲伤。”现在的注解说:“吊唁则知道是吊唁生人。”

吊唁者,不是随从主人。四十岁的人执绋,同乡五十岁的人随从返回,四十岁的人等到土填满墓穴。

郑氏说:“说吊唁者必定协助主人的事务,‘从’就是跟随的意思。成人二十岁以上到四十岁,正值壮年,如果不是同乡,则无论老少都跟随返回,优待远方的人。‘坎’,有的版本作‘圹’。”

孔氏说:“这是论述协助安葬及执事返回的礼节。吊唁者,本来是来协助事务,不是空手随从主人而已。既然协助主人,所以让年二十岁以上到四十岁的强壮者都执绋。乡人,是同乡的人。五十岁开始衰老,所以等到主人安葬完毕返回,跟随孝子返回。四十岁强壮,不能立即返回,所以等到土填满墓穴才返回。如果不是同乡,则不问老少,都跟随主人回去。优待远方的人。”

丧食虽然粗劣,但必须吃饱。饿了而废弛丧事,是不合礼的;吃饱了而忘记哀痛,也是不合礼的。视力不明,听力不聪,行走不正,不知道哀痛,君子以此为忧。所以有疾病时饮酒吃肉,五十岁不极度毁伤身体,六十岁不毁伤身体,七十岁饮酒吃肉,都是因为担心(身体垮掉)。死了有服丧的人,召他吃饭也不去。大功以下,安葬后到别人家,别人给他食物,如果是亲族就吃。给他食物,如果不是亲族就不吃。功衰吃菜果喝清水,没有盐酪就不能吃,有盐酪就可以吃。孔子说:“身上有疮疡就洗澡,头上有创伤就洗头,生病就饮酒吃肉,毁伤身体导致生病,君子不这样做。毁伤身体而死,君子说他没有儿子。”

郑氏说:“君子以此为忧,‘病’是担忧的意思。‘疑死’,‘疑’是恐怕的意思。安葬后,到别人家,别人给他食物,去而被款待,就可以吃。为了吃饭而去,就不可以。‘党’就是亲族,不是亲族而吃,那就是随意吃别人的食物。功衰是齐衰、斩衰的末等。酪、醋、酨,毁伤身体而死,这是不重视亲人。”

严陵方氏说:“礼是用来制定中道的,饿了而废弛丧事,吃饱了而忘记哀痛,都不是中道,所以都认为不合礼。然而送死应当是大事,亲族就给他食物,不是亲族就不给他食物,这是为了制定节制。吃菜果、喝清水,都是圣人的中道制度,所以天下没有难以做到的弊病了。”

蓝田吕氏说:“功衰也是卒哭时接受的丧服,闲居时父母的丧事,已经虞祭卒哭,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菜果,与这段文字正相符合。吃粗粮喝清水,喝水不加盐酪,所以说喝清水没有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意思是《丧大记》说不能吃饭粥,加菜是可以的,大概是人有所不能,也不可勉强。”

山阴陆氏说:“郑氏说功衰、齐衰的末等,末等是指齐衰安葬后,斩衰练祭后。”

非随从棺木与返回殡宫,不在道路上脱去丧冠。

郑氏说:“说丧服出入,不是这两件事,都戴冠。‘免’是用来代替冠的,人在道路上不可以没有装饰。‘堩’是道路。”

孔氏说:“随从棺木是孝子送葬,随从棺木离开时,返回殡宫是孝子安葬完毕回来时,道路上不可以没有装饰,可以戴‘免’而行。不是这两条,不得在道路上戴‘免’。如果安葬地远,返回殡宫在途中,则戴冠;到郊外返回,戴‘免’。所以《小记》说:‘远葬者等到返回殡宫都戴冠,到郊外后才戴免’就是这样。”

凡是小功以上的丧事,非虞祭、祔祭、练祭、祥祭,不洗澡洗头。

郑氏说:说没有装饰性的事务就不洗澡洗头。

孔氏说:“从小功以上,恩情重哀痛深,自然应当去掉装饰洗澡洗头,自我装饰是不对的。这几条祭祀事务,就不自我装饰了。”说小功以上,则到斩衰同练祭、祥祭,不专指大功、小功。如果是三年之丧,则《士虞礼》说:“洗澡洗头不戴冠。”郑注说:“期以下戴冠也可以。”又《士虞礼》说:“第二天按照班次祔祭洗澡洗头戴冠。”注说:“更加自我装饰,大夫以上也这样。”严陵方氏说:“有祭祀就不可以不斋戒,斋戒就不可以不洗澡洗头。”

疏衰的丧事,安葬后,别人请求见面,就见面;不请求见面,别人穿小功丧服,请求见面,可以;大功不拿着礼物。只有父母的丧事,不避开涕泣而见人。郑氏说:“说重丧不行求见人,别人来求见自己,也可以见面。不避开涕泣,是说至哀无装饰。”

孔氏说:“这是阐明在丧期与人相见的义理。小功轻,可以请求见别人;大功不可以。”文字承接“疏衰安葬后”之下,则小功也是指安葬后。

也。凡言见人,谓与人寻常相见,不论执贽之事也。严陵方氏曰:「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者,以人请见在彼,请见人在此,故也。」亦与「对而不问」同义。执挚,则请见人之礼也。

译也。凡是说“见人”,是指与人平常相见,不涉及执持礼物拜见的事。严陵方氏说:“别人请求拜见,就接见;不请求拜见别人的,是因为请求拜见在对方,而请求拜见的人在自己这里,所以如此。”这也和“应对而不提问”的意思相同。执持礼物,才是请求拜见别人的礼节。

三年之防,祥而从政;期之防,卒▯而从政;九月之防,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防,既殡而从政。

郑氏曰:「以王制言之,此谓庶人也。从政,从为政者敎令,谓给繇役。」

孔氏曰:「王制」云:「父母之防,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三月不从政。」与此不同者,此庶人依士礼,卒▯与既葬同三月,故「王制」省文緫云三月也。若大夫、士三年之防期不从政,是正礼也;卒▯金革之事无辟,是权礼也。

曽申问于曽子曰:「▯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郑氏曰:「婴,犹鹥弥也。言其若小儿亡母,啼号安得常声乎?所谓▯不偯。」

庐陵胡氏曰:「孔子不取弁人,孺子泣,而此取婴儿▯者,此泛问▯时,故举重始死时也。彼在袭敛,当▯踊有节,故异。」

卒▯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郑氏曰:「自卒▯鬼神事之尊,而讳其名。王父母以下之亲讳,是谓士也。父为其亲讳,则子不敢不从讳。天子诸侯讳,羣祖母之所为其亲讳,子孙于宫中不言。妻之所为其亲讳,夫于其侧亦不言也。孝子闻名,心瞿。凡不言人讳者,亦为其相感动也。子与父同讳,则子可尽曽祖之亲也。从祖昆弟在其中,于父轻不为讳,与母妻之亲同名重则讳之。」

孔氏曰:此一节论亲戚死亡讳辟名之事。卒▯前,犹以生礼事之;卒▯后,去生渐逺,故讳其名。王父母,谓父之王父母,于己为曽祖父母,正服小功,不合讳,以父为之讳,子亦同父讳之。兄弟,谓父之兄弟,于己为伯叔,正服期,父亦为之期,是子与父同有讳也。世父叔父,是父之世父叔父,于己是从祖,正服小功。姑,谓父之姑,于己为从祖姑,在家正服小功,出嫁缌麻,二者皆不合讳,以父为之讳,故已从父而讳也。姊妹,谓父姊妹,于己为姑,在家正服期,出嫁大功九月,是己与父同为之讳,此等是子与父同讳也。郑注:「子不敢不从讳」,据王父母、世父、叔父及姑已不合讳者言之,父之兄弟及姊妹已为合讳,不假从父而讳也。郑注:是谓士也,士谓父身,以父身是士,故讳。王父若是庶人,子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也。天子七庙,诸侯五庙,故知讳羣祖妻之所为其亲讳,但不得在侧言之于宫中逺处得言之。母与妻二者之讳,与己从祖昆弟同名,则为之讳,不但宫中旁侧,其在余处皆讳之也。郑注:「子与父同讳」,则子可尽曽祖之亲者,父为王父讳,于子则为曽祖父之伯叔及姑,则是子曽祖之亲,故云「子可尽曽祖之亲也」。从祖昆弟,共同曽祖之亲,故注云「在其中」。从祖昆弟于父言之,是父之同堂兄弟子也,父服小功,不为之讳,已又不得从父而讳。若母妻讳与从祖昆弟名相重累,则讳之,故注云「于父轻不为之讳,与母妻之亲同名重则讳之」。郑注:「为从祖昆弟讳而生文也」。

以防冠者,虽三年之防可也。既葬,于次入▯,踊三者三,乃出。

郑氏曰:「言虽者,眀齐衰以下皆可以防冠也。始遭防,以其冠月,则防服因冠矣。非其冠月,待变除卒▯而冠,次庐也。虽或为唯。」

孔氏曰:自此以下,眀遭防冠取之节。将冠值防,当成服时,因防服加冠,非但轻服得冠。虽有三年重防,亦可因防服而冠,故云可也。冠于次,谓加冠于庐次之中。若齐衰以下,加冠于次舎之处。冠后入于防所,▯而跳踊。每▯一节三踊,如此者三,凡九踊,乃出就次所。曽子问云:「将冠子,未及期日,有齐衰、大功、小功之防,则因防服而冠。」言未及期日,知冠月则可冠也。次庐也,据重服而言。

庐陵胡氏曰:「夏小正冠用二月,若正月遭防,则二月不得因防而冠,必待冠除受服之节。」

  礼记集説卷一百三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    宋 卫湜 撰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已虽

译守三年丧期,在祥祭之后才去处理政务;守一年丧期,在除丧之后才去处理政务;守九月丧期,在安葬之后才去处理政务;守小功、缌麻丧期,在停殡之后才去处理政务。

郑氏说:“根据《王制》的说法,这里说的是庶人。处理政务,是听从执政者的教令,指服徭役。”

孔氏说:“《王制》说:‘父母之丧,三年不处理政务;齐衰、大功之丧,三个月不处理政务。’这与上文不同,是因为庶人依照士的礼制,除丧与安葬都算作三个月,所以《王制》省略文字总括说三个月。如果是大夫、士,守三年丧期期间不处理政务,这是正礼;除丧期间,若有金革战事则不回避,这是权礼。”

曾申问曾子说:“哭父母有固定的声音吗?”曾子说:“就像路途中婴儿失去了母亲,哪里有固定的声音呢?”

郑氏说:“婴,就是鹥弥。意思是说,如同小儿亡母,啼哭号啕,怎么能有什么固定的声音呢?这就是所说的哭不偯。”

庐陵胡氏说:“孔子不取用弁人、孺子的哭泣,而这里取用婴儿的哭,这是因为泛问哭的时候,所以举出最重、刚死的时候。那是在袭敛之时,应当哭踊有节制,所以不同。”

除丧之后开始避讳,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母、姐姐、妹妹,与父亲避讳的名相同,母亲的避讳,在宫中避讳,妻子的避讳,不在她身边提及,与从祖兄弟同名的则避讳。

郑氏说:“自从除丧之后,鬼神之事尊贵,所以避讳其名。祖父母以下亲属的避讳,这是指士而言。父亲为他的亲属避讳,那么儿子不敢不跟随避讳。天子、诸侯避讳,群祖母亲所避讳的亲属,子孙在宫中不言及。妻子所避讳的亲属,丈夫在她身边也不言及。孝子听到避讳的名,心中惊惧。凡是不言及他人避讳名的,也是为了避免相互感动。儿子与父亲避讳的名相同,那么儿子就可以尽到曾祖辈亲属的避讳。从祖兄弟在其中,对于父亲来说关系轻,不为他避讳,但与母亲、妻子亲属同名的,关系重,则避讳。”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亲戚死亡避讳名字的事情。除丧之前,还以生者的礼节侍奉;除丧之后,远离生者的状态,所以避讳其名。祖父母,指父亲的祖父母,对于自己来说是曾祖父母,正服小功,本不该避讳,因为父亲为他们避讳,儿子也跟随父亲避讳。兄弟,指父亲的兄弟,对于自己来说是伯叔,正服期,父亲也服期,所以儿子与父亲同样避讳。伯父叔父,是父亲的伯父叔父,对于自己来说是从祖,正服小功。姑母,指父亲的姑母,对于自己来说是从祖姑,在家正服小功,出嫁服缌麻,两者本都不该避讳,因为父亲为他们避讳,所以跟随父亲避讳。姐妹,指父亲的姐妹,对于自己来说是姑母,在家正服期,出嫁服大功九月,这是自己与父亲同样避讳的,这些是儿子与父亲共同避讳的。郑注:‘儿子不敢不跟随避讳’,是针对祖父母、伯父、叔父以及姑母本不该避讳的情况而言的,父亲的兄弟及姐妹本就该避讳,不假借跟随父亲而避讳。郑注:‘这是指士而言’,士指父亲本人,因为父亲是士,所以避讳。祖父如果是庶人,儿子来不及侍奉父母,就不避讳祖父母。天子七庙,诸侯五庙,所以知道避讳群祖母亲所避讳的亲属,只是不得在侧边言及,在宫中远处可以言及。母亲与妻子两者的避讳,与自己从祖兄弟同名,则为之避讳,不仅仅在宫中旁侧,在其他地方也都避讳。郑注:‘儿子与父亲避讳的名相同’,那么儿子就可以尽到曾祖辈亲属的避讳,父亲为祖父避讳,对于儿子来说就是曾祖父的伯叔及姑母,这就是儿子曾祖辈的亲属,所以说‘儿子可以尽到曾祖辈亲属的避讳’。从祖兄弟,共同曾祖辈的亲属,所以注说‘在其中’。从祖兄弟,对于父亲来说,是父亲的同堂兄弟的儿子,父亲服小功,不为他避讳,自己也不得跟随父亲避讳。如果母亲、妻子避讳的名与从祖兄弟的名相重,则避讳,所以注说‘对于父亲关系轻不为他避讳,与母亲、妻子亲属同名的关系重则避讳’。郑注:‘为从祖兄弟避讳而生出的文字’。”

因丧事而加冠的,即使是守三年丧期也可以。安葬之后,在庐次中进入哭丧,每哭一节跳踊三次,这样三次,共九踊,然后出来。

郑氏说:“说‘即使’,是说明齐衰以下都可以因丧事加冠。刚开始遭遇丧事,如果是加冠的月份,那么丧服就因加冠而定了。如果不是加冠的月份,等待变除除丧之后加冠,庐次是丧庐。‘虽’或许通‘唯’。”

孔氏说:“从此以下,说明遭遇丧事加冠的节度。将要加冠遭遇丧事,在应当成服的时候,因丧服加冠,不只是轻服可以加冠。即使有三年重丧,也可以因丧服而加冠,所以说可以。在庐次加冠,指在丧庐之中加冠。如果是齐衰以下,在庐次之处加冠。加冠后进入丧所,哭丧跳踊。每哭一节三踊,这样三次,共九踊,然后出来到庐次。《曾子问》说:‘将要给儿子加冠,没到约定的日期,有齐衰、大功、小功的丧事,就因丧服而加冠。’说没到约定的日期,知道是加冠的月份就可以加冠。庐次,是针对重服而言的。”

庐陵胡氏说:“《夏小正》说加冠用二月,如果正月遭遇丧事,那么二月不能因丧事而加冠,必须等待除丧受服的节度。”

《礼记集说》卷一百三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 宋 卫湜 撰

大功丧期将尽,可以给儿子加冠,可以嫁女儿。父亲小功丧期将尽,可以给儿子加冠,可以嫁女儿,可以娶媳妇。自己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