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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集说九

礼记集説卷八      宋 卫湜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32–143 段

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

译前面有水,就在车上悬挂青色的旌旗;前面有尘土飞扬,就在车上悬挂鸣鸢;前面有车马骑兵,就在车上悬挂飞鸿;前面有执法的官员,就在车上悬挂虎皮;前面有凶猛的野兽,就在车上悬挂貔貅。

郑氏曰:「史士从于防,同各持其职以待事也。笔谓书具之属,言谓防同盟要之辞,载谓举于旌首以警众也。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前驱举此,则士众知所有所举,各以其类。象青青雀,水鸟鸢鸣,则将风鸿取飞有行列也。士师谓兵众,虎取其有威勇也。貔貅亦挚兽也。书曰:『如虎如貔』,士或为仕。」

孔氏曰:自此至各司其局,明君以军行之礼。史谓国史,书録王事者。王若举动,史必书之。王若行往,则史载书具而从之也。不言简牍而言笔者,笔是书之主,则余载可知。士谓司盟之士,言谓旧事也。王行宜警卫,善恶必先知之。又军陈卒伍行,则并衔枚无喧声。若有非常,不能传道。且人众广逺,难以周徧。故前有变异,则举类示之。《左传》云:「前茅虑无」,是也。青旌谓画为青雀旌,上举示之。军士望见则知前值水也。鸢,今时鸱也。鸱鸣则风生,风生则尘埃起。故前有尘埃,则画鸱为开口如鸣时,于旌首而载之。不言旌从,可知也。鸿,鸿鴈也。鴈飞有行列,与车骑相似。故前有车骑,则画鸿于旌首而载之。古人不骑马,经典无言骑者。今言骑,是周末时礼。虎亦兵众之象。若前有兵众,则举虎皮于竿首。挚兽猛而能撃,谓虎狼之属。貔貅是一兽,亦有威猛。若前有猛兽,则举此貔貅,欲使众见以为防也。或云与虎皮并画作皮于旌也。一云并载其皮。貔一名豹,虎类也。《尔雅》云:「貔,白狐也。」

崔氏曰:「士必载盟防之词者,或寻旧盟,或用旧防之礼,应须知之,故载自随也。」

蓝田吕氏曰:史,国史掌为辞命者也。士史之有司也。国史撰述,故载笔以书其辞命也。有司藏书,故载言以备其讨论也。二者皆以职从君者也。师行号令,非可以言传也。使众易闻者,莫如金鼓;使众易见者,莫如旌旗。师行之前,必逺为斥堠,以备不虞。故为物色旌旗之上,举而示众,使为之戒。自青旌而下,皆以物色之类表其事也。木色青,水之所生也。故有水,则以青旌象之。

严陵方氏曰:载谓建之于车而警众于后也。周官言析羽为旌,此言青旌,则以青雀之羽为之也。上言旌,则下之鸣鸢、飞鸿皆析羽为之也。车以人乗焉,故曰乗马;以人骑焉,故曰骑。卑者之行以马,马在前,车在后;车骑之行,最为有序。士贵而卒贱,师众而旅寡。上言士,则举贵以该贱;下言师,则举众以兼寡也。山隂陆氏曰:青雀,水鸟,无所取之,取诸己也。青主水,则知水在前也。言鸣鸢,义在鸣也;言飞鸿,义在飞也。古称黄帝以车战,蚩尤以骑战,又齐鲁相遇,以鞍为几,则军之有骑,尚矣。

庐陵胡氏曰:「载,犹载质之义。士,谓命士。孔云司盟之士,恐非水属。青者,如青龙之类多矣,不必水雀也。载,抗也。所谓载斾,旧并音戴,非也。春秋之时,左师展以昭公乗马而归,此骑之渐。此言骑,知礼记出周末,汉世虎挚猛兽,军旅之象,故举其皮于旌首。旧云画其皮,恐非也。」

行前朱鸟,而后▯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

郑氏曰:「以四兽为军陈,象天也。急,犹坚也。缮,读曰劲。又画招摇星于旌旗上,以坚劲军之威怒,象天帝也。度,谓伐与歩数局部分也。」

孔氏曰:前明军行逄值之礼,此明军行象天文而作陈法也。前南后北,左东右西也。朱鸟、▯武、青龙、白虎,四方宿名也。军前宜防,故用鸟;军后宜殿,故用▯武。▯武,▯也。▯有甲,能御侮,用也。左为阳,阳能发生,象其龙变生也。右为隂,隂沈能杀,虎沈杀也。军之左右,生杀变应如龙虎也。此虽陈法,但不知如何为之。今之军行,画此四兽于旌旗,以标前后左右之军陈。朱雀是禽,而云兽者,通言耳。招摇,北斗第七星也。《春秋运斗枢》云:北斗七星,一天枢,二璇,三机,四权,五衡,六开阳,七摇光也。一至四为魁,五至七为标。案此,摇光即招摇也。在下云端者,魁以上为首,标以下

译郑玄说:“史官和士人跟随在防军之后,是各自秉持自己的职责以等待行事。‘笔’指的是书写工具之类,‘言’指的是防军同盟盟约的辞令,‘载’指的是将这些举示在旌旗的顶端以警示众人。礼制规定:国君出行,军队跟随;卿大夫出行,旅队跟随。前驱举示这些标志,那么士众就知道所举示的是什么,各自按照类别行事。青雀是水鸟,鸢鸣则预示将起风,鸿雁飞翔有行列。‘士师’指的是兵众,取虎的形象是因为它有威勇。貔貅也是猛兽。《尚书》说:‘如虎如貔’,‘士’有时也写作‘仕’。”

孔颖达说:“从这一句到‘各司其局’,阐明国君以军行礼仪行事。‘史’指的是国史,是记录王事的官员。君王如果有举动,史官必定记录。君王如果出行,那么史官就携带书写工具跟随。不说简牍而说笔,是因为笔是书写的主要工具,其余携带的物品就可以推知了。‘士’指的是司盟的官员,‘言’指的是旧有的盟约。君王出行应当警卫,善恶之事必须预先知道。而且军队列阵,卒伍行进,都衔枚保持安静没有喧哗声。如果有异常情况,无法传递消息。况且人数众多,地域广阔,难以周全顾及。所以前面有变异情况,就举示同类标志来示意。《左传》说:‘前茅虑无’,就是这个意思。青旌指的是画有青雀图案的旌旗,举示在上面。军士望见就知道前面遇到水了。鸢,就是现在的鸱鸮。鸱鸮鸣叫则风起,风起则尘埃扬起。所以前面有尘埃,就画鸱鸮张开口像鸣叫时的样子,载在旌旗顶端。不说旌旗跟随,也可以推知。鸿,就是鸿雁。雁飞行有行列,与车骑相似。所以前面有车骑,就画鸿雁在旌旗顶端载着。古人并不骑马,经典中没有提到‘骑’的。现在说‘骑’,是周末时期的礼仪。虎也是兵众的象征。如果前面有兵众,就把虎皮举在竿头。猛兽凶猛且能攻击,指的是虎狼之类。貔貅是一种兽,也有威猛。如果前面有猛兽,就举示这貔貅,想让众人看见以此防备。有人说和虎皮一起画在旌旗上。另一种说法是一起携带它们的皮。貔又名豹,属于虎类。《尔雅》说:‘貔,白狐也。’”

崔灵恩说:“士人必定携带盟防辞令,或许是为了寻找旧盟,或许是为了使用旧防的礼仪,应当预先知道,所以随身携带。”

蓝田吕氏说:“史,是国史,掌管辞命的官员。士,是史官的下属。国史撰写文章,所以携带笔来书写辞命。下属藏书,所以携带言辞以备讨论。这两者都是因职责跟随国君的。军队行进时的号令,不可以靠言语传达。让众人容易听到的,没有比金鼓更好的;让众人容易看见的,没有比旌旗更好的。军队行进之前,必定远远设置斥候,以防备意外。所以在旌旗上描绘物色,举起来示众,让他们警戒。从青旌以下,都是以物色的类别来标示事物的。木色青,是水所生的。所以有水,就用青旌来象征。”

严陵方氏说:“‘载’指的是树立在车上以警示后面的众人。《周礼》说析羽为旌,这里说青旌,就是用青雀的羽毛做的。上面说旌,那么下面的鸣鸢、飞鸿都是用析羽做的。车由人乘坐,所以叫‘乘马’;由人骑乘,所以叫‘骑’。地位低的人出行用马,马在前,车在后;车骑出行,最为有序。士尊贵而卒卑贱,师众多而旅稀少。上面说‘士’,是举尊贵以涵盖卑贱;下面说‘师’,是举众多以兼及稀少。”

山阴陆氏说:“青雀,是水鸟,没有什么可取的,取的是它自身。青主水,就知道水在前面了。说鸣鸢,意义在于鸣叫;说飞鸿,意义在于飞翔。古称黄帝用车战,蚩尤用骑战,又齐鲁相遇,以鞍为几,那么军队中有骑兵,已经很久了。”

庐陵胡氏说:“‘载’,如同载质的意义。‘士’,指的是命士。孔颖达说是司盟之士,恐怕不对。水属。青色,像青龙之类很多,不必是水雀。‘载’,是高举的意思。所谓‘载旆’,旧读都音戴,是不对的。春秋之时,左师展让昭公乘马而归,这是骑兵的开端。这里说‘骑’,知道《礼记》出自周末。汉代虎、挚猛兽,是军旅的象征,所以举它们的皮在旌旗顶端。旧说画它们的皮,恐怕不对。”

前行有朱鸟,后行有玄武;左边有青龙,右边有白虎。招摇星在上面,加紧整顿其威怒;进退有法度,左右有格局,各自掌管自己的格局。

郑玄说:“用四兽作为军阵,是效法天象。‘急’,就是坚固的意思。‘缮’,读作‘劲’。又在旌旗上画招摇星,以坚固强劲军队的威怒,效法天帝。‘度’,指的是伐鼓和步数的部分。”

孔颖达说:“前面阐明军队行进时逢遇的礼仪,这里阐明军队行进效法天文而制定阵法。前南后北,左东右西。朱鸟、玄武、青龙、白虎,是四方星宿的名字。军队前面适宜防备,所以用鸟;军队后面适宜殿后,所以用玄武。玄武,就是鼋鼍。鼋鼍有甲,能抵御侮辱,所以使用。左边为阳,阳能发生,象征龙的变幻生长。右边为阴,阴沉能杀,虎沉杀。军队的左右,生杀变幻响应像龙虎一样。这虽然是阵法,但不知道具体怎么做。现在军队行进,在旌旗上画这四兽,以标示前后左右的军阵。朱雀是禽,而说兽,是统称罢了。招摇,是北斗第七星。《春秋运斗枢》说:北斗七星,一天枢,二璇,三机,四权,五衡,六开阳,七摇光。一至四为魁,五至七为标。按照这个,摇光就是招摇。在下云端者,魁以上为首,标以下

为端也。北斗居四方宿之中,以斗末从十二月建而指之,则四方之宿不差。今军行法之,亦作此北斗星,在军中举之于上,以指正四方,使四方之陈不差,故云「招摇在上也」。并作七星,而独云招摇者,举指者为主也。劲利也,其怒士卒之怒也。军行既张四宿于四方,标招摇于中上,象天之行。故军旅士卒起居举动,坚劲奋勇,如天帝之威怒也。郑云:画招摇星于旌旗上,则四物皆画可知矣。《牧誓》:武王誓众云:「不愆于六歩、七歩乃止齐焉,四伐、五伐乃止齐焉,一击一刺为一伐。」郑注《尚书》云:「伐,谓击刺也。」始前就敌,六歩、七歩当止齐,正行列及兵相接,少者四伐,多者五伐,又当止齐正行列也。左右有局者,军之在左右各有部分,不相滥也。各司其局者,军行须监领,故主帅各有所司部分也。

译这是端正的仪态。北斗星位于四方星宿的中央,用斗柄末端跟随十二月的地支方位来指向,那么四方星宿的位置就不会有偏差。现在军队行进效法这一原理,也制作这样的北斗星模型,在军中将其高举于上方,用来校正正四方,使四方的阵势不出现偏差,所以说“招摇星位于上方”。虽然制作了七星,却只称招摇星,是因为举着它作为指向标志的是主星。劲利,是指士兵的愤怒。军队行进时既在四方张开四宿的旗帜,又在中央上方树立招摇星,以象征天体的运行。所以军旅士卒的起居行动,坚劲奋勇,如同天帝的威严愤怒一样。郑玄说:在旌旗上绘制招摇星,那么其他四宿也都绘制可知了。《牧誓》中,武王告诫众人说:“前进六步、七步就停止,使队伍整齐;击刺四次、五次就停止,使队伍整齐。一次击打一次刺杀称为一伐。”郑玄注释《尚书》说:“伐,指的是击打和刺杀。”刚开始向前接近敌人时,前进六步、七步应当停止,使行列整齐;等到兵器相接时,击刺次数少的为四次,多的为五次,又应当停止,使行列整齐。左右有局,是指军队在左右两侧各有各自的编制部分,互不混杂。各司其局,是指军队行进需要监督统领,所以主帅各自负责管理自己的编制部分。

蓝田吕氏曰:青龙在左,左东方也,夀星、大火、析木之分主之。白虎在右,右西方也,降娄、大梁、实沈之分主之。朱鸟在前,前南方也,鹑首、鹑火、鹑尾之分主之。▯武在后,后北方也,星纪、▯枵、娵訾之分主之。以是四物画之于旗,立于军之左右前后,以象天体之周旋也。周官司常掌九旗之物名,所谓交龙为旂者,象青龙也;熊虎为旗,象白虎也;鸟隼为旟,象朱雀也;▯蛇为旐,象▯武也。四方之旗,九旗之遗象也。置招摇于旗首,以象斗之回旋。旂之所指,则伐之如天之怒也。急迫之也,缮脩也。言作而致其怒也。各司其局,离局奸也。

马氏曰:军之耳目在旗鼓,故以朱、▯、青、白以别其方色,所以用象也。先王之征伐,非私怒也,致天讨而已,故绘四方之星,所以见奉天讨之义也。急缮其怒者,王赫斯怒是也。进退有度,以一众也。书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荀子曰:「将死鼓,御死辔,士大夫死行列,则可谓有局矣。」君子有不战,战必胜,凡以此也。

朱氏曰:「龙者,阳之中而能变者,故能濳而能飞;虎者,隂之中而能化者,故能伏而能跃;鸟者,阳之极,故能飞而不能潜;▯者,隂之极,故能伏而不能跃。此所以名四方之宿也。」招摇者,冬夏寒暑以其所建而后成,然非所以成寒暑冬夏者也。有冬有夏,其以日月之行乎?军旅者,所以饰怒也,故招摇在上,以缮其怒而已。王建日月之大常,军师所以为疾徐进退之节,而武功所由成也。先王为天吏,致天讨,故行前朱雀,而后▯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以应乎天然。其得天下也,以民故,又以交龙为旂,熊虎为旗,鸟隼为旟,▯蛇为旐,以顺乎人。圣人之兵,应乎天,顺乎人而已矣。

庐陵胡氏曰:先儒以招摇为北斗星,以指四方,使军陈不差,此纬书不经也。经意,盖谓主兵者以四兽之旌招摇指挥耳。缮完也。《春秋传》云:征缮。又鄢陵战云:缮甲兵,急缮其怒,谓完师以出,不丧其威。郑以缮为劲,恐非。

山隂陆氏曰:行,读如字。王行前,朱雀旟是也;后,▯武旐是也;左,青龙旂是也;右,白虎旗是也。招摇在上,大常是也。居中以名四方。招摇在斗柄端,急缮,急之缮之。夫怒,所以威众。急或易竭,无以缮之;后将不继。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郑氏曰:「父者,子之天;杀己之天,与共戴天,非孝子也。必求杀之乃止。兄弟之雠,常执杀之;备交游之雠,不吾辟则杀之。交游或为朋友。」

孔氏曰:此一节论亲防复雠之法。天在上,故曰戴言,不可与共处于天下也。《檀弓》云:「父母之雠,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鬭,是矣。」而调人云:「父之雠,辟诸海外者,谓孝子之心,不许共雠人戴天,必杀之乃止。」调人谓逄遇赦宥,王法辟诸海外,孝子虽欲往杀,力所不能也。兄弟谓亲兄弟也。不反兵者,带兵自随也,见即杀之。《檀弓》云:「父母之雠,不反兵;兄弟之雠,仕弗与共国。」而此云兄弟不反兵者,盖父母不反兵于普天之下,兄弟则不同乎国而已,而亦不反兵者,则以同体重之也。而调人云:「辟诸千里之外者,亦谓防遇赦之法。」《檀弓》又云:「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鬬虽同不反兵,与父母之雠异矣。」朋友亦报雠不同国者,谓不共五等一国之中也。

蓝田吕氏曰:杀人者死,古今之通刑也。杀之而义,则杀之者无罪,故令勿雠,雠之则死,调人之职是也。杀之而不义,则杀之者当死,宜告于有司而杀之,士师之职是也。二者皆无事乎复雠也。然复雠之文,杂见于经传之间,考其所以得复者,必其雠人之势甚盛,缓之则不能及,故遇之则杀之,不暇告于有司也。亦有法之所已赦,或罪不丽于法,有司莫得而辟者,仁人孝子不得已而行,王法亦不得不从而许也。然调人犹和之,而使辟弗辟,然

译蓝田吕氏说:青龙在左边,左边是东方,由寿星、大火、析木这三个星宿分野主管。白虎在右边,右边是西方,由降娄、大梁、实沈这三个星宿分野主管。朱雀在前面,前面是南方,由鹑首、鹑火、鹑尾这三个星宿分野主管。玄武在后面,后面是北方,由星纪、玄枵、娵訾这三个星宿分野主管。把这四种神兽画在旗帜上,树立在军队的左右前后,用来象征天体的循环运转。周朝官职中的司常掌管九种旗帜的名称,所谓绘有交缠龙纹的旗帜叫“旂”,象征青龙;绘有熊虎图案的旗帜叫“旗”,象征白虎;绘有鸟隼图案的旗帜叫“旟”,象征朱雀;绘有龟蛇图案的旗帜叫“旐”,象征玄武。这四方的旗帜,是九种旗帜遗留下来的象征。把招摇星画在旗帜顶端,用来象征北斗星的回旋。旗帜所指的方向,就向那里讨伐,就像天发怒一样。急迫地修缮,就是整备的意思。说的是兴起并达到其愤怒的程度。各守各自的职分,脱离职分就是奸邪。

马氏说:军队的耳目在于鼓和旗,所以用红、黑、青、白来区分方位的颜色,这是用来取象的。先王征伐,不是出于私人的愤怒,而是执行上天的讨伐罢了,所以绘制四方星宿的图案,是为了显示奉行上天讨伐的意义。急迫地整备其愤怒,就是《诗经》中“王赫斯怒”的意思。进退有法度,用来统一众人。《尚书》说:“左边不攻击左边,右边不攻击右边,就是不恭敬命令;驾车不驾驭正中的马,就是不恭敬命令。”荀子说:“将领死于战鼓,车夫死于缰绳,士大夫死于行列,就可以说是有职分了。”君子不轻易作战,作战就必定胜利,大抵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朱氏说:“龙,是阳气中正而能变化的,所以能潜藏也能飞翔;虎,是阴气中正而能转化的,所以能伏卧也能跳跃;鸟,是阳气的极致,所以能飞翔而不能潜藏;龟,是阴气的极致,所以能伏卧而不能跳跃。这就是命名四方星宿的原因。”招摇星,冬夏寒暑依靠它所指向的方位而后形成,但它并不是形成寒暑冬夏的原因。有冬有夏,那是依靠日月运行吧?军旅,是用来修饰愤怒的,所以招摇在上,只是用来整备其愤怒罢了。君王树立象征日月的大常旗,军师用来作为疾速、缓慢、前进、后退的节制,而武功由此成就。先王作为上天的官吏,执行上天的讨伐,所以前行时朱雀在前,后退时玄武在后,左边青龙,右边白虎。招摇在上,以顺应天然。他获得天下,是因为百姓的缘故,又用交龙做旂,熊虎做旗,鸟隼做旟,龟蛇做旐,以顺应人心。圣人的军队,顺应上天,顺应人心罢了。

庐陵胡氏说:以前的儒者认为招摇是北斗星,用来指示四方,使军队阵型不偏差,这是纬书中的不经之谈。经文的意旨,大概是说主将用四兽的旗帜招摇指挥罢了。缮,是完备的意思。《春秋传》说:征缮。又在鄢陵之战中说:修缮甲兵。急缮其怒,是说完备军队而后出征,不丧失威严。郑玄把缮解释为强劲,恐怕不对。

山阴陆氏说:行,按本字读音。君王前行,朱雀旟是也;后退,玄武旐是也;左边,青龙旂是也;右边,白虎旗是也。招摇在上,大常旗是也。居于中央以命名四方。招摇在斗柄末端,急缮,是急迫地修缮它。愤怒,是用来威慑众人的。急迫或许容易枯竭,没有东西来修缮它;后劲将不能接续。

父亲的仇人,不与他们共同仰望同一片天空;兄弟的仇人,不带兵器回家;朋友的仇人,不与他们在同一国家共处。

郑氏说:“父亲,是儿子的天;杀害自己的天,却与他共同仰望天空,这不是孝子。一定要寻求杀死他才停止。兄弟的仇人,常带着兵器去杀他;防备朋友的仇人,他不躲避我就杀他。交游或许指朋友。”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亲近防备复仇的方法。天在上面,所以说戴,意思是不可与仇人共同处于天下。《檀弓》说:“父母的仇人,睡在草席上,枕着盾牌,不做官,不与仇人共同处于天下。如果在市朝遇到,不带兵器回家就战斗,这是对的。”而《周礼·调人》说:“父亲的仇人,逃亡到海外,是说孝子的心,不允许与仇人共同仰望天空,一定要杀死他才停止。”调人说如果遭遇赦免,王法让仇人逃亡到海外,孝子虽然想去杀他,但力量不能达到。兄弟指亲兄弟。不反兵,是带着兵器随身,见到就杀他。《檀弓》说:“父母的仇人,不带兵器回家;兄弟的仇人,做官不与他在同一国家。”而这里说兄弟不反兵,大概是父母之仇不反兵于普天之下,兄弟之仇则不同国而已,而也不反兵,是因为同体重视的缘故。而《调人》说:“逃亡到千里之外的,也是说防备遭遇赦免的方法。”《檀弓》又说:“奉君命出使,即使遇到也不战斗,虽然同在也不反兵,这与父母之仇不同。”朋友报仇也不同国,是指不共处五等爵位中的一国之内。

蓝田吕氏说:杀人者死,是古今通行的刑罚。杀得合乎道义,那么杀人者无罪,所以命令不要复仇,复仇就处死,这是调人的职责。杀得不合乎道义,那么杀人者应当处死,应该报告官府而杀他,这是士师的职责。这两种情况都不需要复仇。然而复仇的记载,杂乱地出现在经传之间,考察那些得以复仇的原因,一定是仇人的势力很强大,迟缓了就追不上,所以遇到就杀他,来不及报告官府。也有法律已经赦免,或者罪行不符合法律,官府无法判罪的情况,仁人孝子不得已而行,王法也不得不允许。然而调人还是调和,让逃亡的不逃亡,

后执之,不失法之信,且伸仁人孝子之义。父之雠,报之之意,誓不与雠同生死,所以弗共戴天也。寝苫不仕,以丧礼自处也。手不舍兵,虽寝不忘,故枕戈也。虽市朝不避,故不反兵而鬬也。居兄弟之雠,则杀于父矣。仕而不共国,则犹可以仕也。衔君命而使,虽遇之弗鬭,犹有所避也。所与居父雠同者,不反兵而已。居从父兄弟之雠,则又杀于兄弟矣。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主人者其子也,从主人而杀之,不为戎首也。复雠轻重之义,不越是三等而已。此皆天属之雠,若以义推之,则君之雠眡父,师长之雠眡兄弟,主友之雠眡从父兄弟而已。主者,大夫之臣称其君也;友者,吾同志也。此篇所称交游之雠,盖友也。言交游而不言从父兄弟,亦互文也。

译后来逮捕了他,不损害法律的威信,并且伸张了仁人孝子的道义。对于杀父之仇,报仇的意愿是,发誓不与仇人共存于天地之间,所以不能同戴一片天。睡在草垫上不做官,是用丧礼来约束自己。手中不放下兵器,即使睡觉也不忘记,所以枕着兵器睡觉。即使在集市朝廷也不回避,所以不放下兵器就与之搏斗。如果是兄弟之仇,则比父仇稍轻。做官但不与仇人同朝为官,那么还可以做官。奉君命出使,即使遇到仇人也不与之搏斗,还是有所回避的。与父仇相同的是,只是不放下兵器罢了。如果是堂兄弟之仇,则又比兄弟之仇稍轻。不做带头的人,由主人出面,就拿着兵器跟在他后面,主人指的是他的儿子,跟随主人去杀仇人,不做军队的首领。报仇轻重的道义,不超过这三等而已。这些都是血缘亲属的仇人,如果按道义推演,那么君主的仇人视同父亲,师长之仇视同兄弟,主君和朋友的仇人视同堂兄弟。主,是大夫的臣子称呼他的君主;友,是我志同道合的人。本篇所说的交游之仇,大概就是指朋友。说交游而不说堂兄弟,也是互文见义。

长乐刘氏曰:「先王复雠之法,特施于不辟者而已。世乱吏汚,而先王之法不行。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雠。由是杀人之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兵戈相寻,莫之或息。则其所复,岂特不辟者而已哉!」

严陵方氏曰:「周官调人之法,则使之辟而不得雠。经之所言,则使之雠而不容辟。使之辟而不得雠者,上之法;使之雠而不容辟者,下之情。周官所主者法,经所主者情。既不可废法以徇情,又不可忘情而徇法。处之者,欲适中而已。」

马氏曰:「先王以恩论情,以情合义。其恩大者,其情厚;其情厚者,其义隆。是故父也,兄弟也,交游也,其为雠则一,而所以报之者不同。或弗与共戴天,将死之而耻与之同生也;或不反兵,将执杀之而为之备也;或不同国,将逺之而恶其比也。呜呼!圣人不能使后世之无雠,亦不能使之释雠而不报,惟称其情义而已矣。若夫公羊论九世之雠,则礼失于太过,而所报非所敌矣。汉之时,孝子见雠而不敢复,则法失于太严,而孝弟之情无所伸矣。非曲礼之道也。」

庐陵胡氏曰:「公羊説复百世之雠,古《周礼》説复雠之义不过五世。许氏云:『鲁庄与齐防,是不复百世之雠也。』案《春秋》书庄公事,皆深责其同雠狩,娶雠女,何不讥乎?又夹谷之防,书『至以危之』,岂许其不复雠也?但百世之説太迂耳。」

讲义曰:「所谓复雠者,以其寃而已,非寃则不当复也。且复雠乃人之情,而非有司之法。昔之议者曰:『子复父雠,丁寜其义于经,而深着其文于律。』以为不许复雠则伤孝子之心,许复雠则伤有司之法,専杀无以止其端矣。此至论也。若《公羊》言:『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则以臣而雠其君,可以为训乎?」

广安游氏曰:古之治天下也,求以禁天下之暴乱,而使之相安于斯世。公法行于上,私义伸于下。使天下而有暴乱之人,则以公法治之;苟限于公法,则以私义制之。圣人之治天下,常有自视歉然不及之心,而为广求所以济其不及之道。不以为制之在己而皆得也,以为制之公法而不足,则由于私义而制之。夫是以暴乱者无所逃其罪,而人安其生。此三代治天下之通道也。夫所谓雠,皆王法之所不及,公法有时而失之者。圣人因礼而为之法:「曰某雠也,是其子弗与共戴天者也。」「某雠也,是其兄弟所必报而不反兵者也。」「某雠也,是其交游之所不同国者也。」反兵,谓反家取兵;不反兵者,谓志在复雠,须防不忘,常执兵自随以为备也。三雠者,皆以杀人而言。人之子弟、交游,皆得报而杀之。弗戴天者,辟诸海外;若在海内,则是雠不吾辟,为同戴天,人子得杀之。兄弟之雠,辟诸千里之外;雠不吾辟而在千里之内,则得杀之。交游之雠,不吾辟而与吾同国,则得杀之。凡此皆圣人所许也。夫不共戴天,则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父母矣;不反兵,则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兄弟矣;不同国,则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交游矣。一説主友之雠,视从父兄弟。説者主友,谓主宰师友,则是从父兄弟、师友、交游皆不同国也。《传》曰:「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人伦者,以君臣、父子、朋友言也。圣人之意,以为无故而杀人者,君诛之;君诛之不得,则子报之;子报之不得,则兄弟报之;兄弟报之不得,则交游报之。古者于五典之中而为之朋友,非苟然也。自秦以来,谓生杀不可假诸他人,而私雠皆不许复。其▯起于秦汉之际,游侠之士,睚眦杀人,椎剽成俗。时君世主,不堪其暴,于是一切禁止而不为之区别。公法不明于上,私义不伸于下,强凌弱,众暴寡。孝子顺弟,贤人义士,熟视而无如之何?盖自秦汉以来,下之私相残杀而无告者,不知其防何人矣。自汉以来,子报雠以其狱上者,有司常不知所以处之。至唐而陈子昻、韩愈、栁宗元之议于是起焉。子昻之议:报父雠者诛之,而旌其闾。柳宗元固已辟之,然初无一定之説。韩愈之言曰

译长乐刘氏说:“先王关于复仇的法律,只适用于那些不逃避惩罚的人罢了。世道混乱,官吏腐败,先王的法律无法施行。凡是有罪的人,往往不能经常受到惩处。小民因此兴起,互相成为仇敌。于是杀害别人父亲的人,别人也杀害他的父亲;杀害别人兄长的人,别人也杀害他的兄长。兵器相寻,没有人能够停止。那么他们所报复的,难道只是那些不逃避惩罚的人吗!”

严陵方氏说:“《周官》中调人的法律,是让仇人逃避而不得复仇。经典中所说的,是让仇人复仇而不允许逃避。让仇人逃避而不得复仇的,是上面的法律;让仇人复仇而不允许逃避的,是下面的情理。《周官》所注重的是法律,经典所注重的是情理。既不能废除法律来顺从情理,也不能忘记情理来顺从法律。处理这件事的人,想要适中罢了。”

马氏说:“先王用恩义来论说情理,用情理来契合道义。恩义大的,情理就深厚;情理深厚的,道义就隆重。所以父亲、兄弟、朋友,他们作为仇敌是一样的,但用来报复的方式不同。有的不与他共同承受天空,将要死也要杀他,以与他同生为耻;有的不回家取兵器,将要抓住杀他而为之防备;有的不与他同在一国,将要疏远他而厌恶与他接近。唉!圣人不能使后世没有仇敌,也不能使他们放下仇敌而不报复,只是根据情理和道义罢了。至于《公羊传》论述九世之仇,那么礼就失于太过,而所报复的不是所敌对的。汉朝时,孝子见到仇敌而不敢复仇,那么法律就失于太严,而孝悌的情理无处伸张了。这不是《曲礼》的道理。”

庐陵胡氏说:“《公羊传》说复仇百世,古《周礼》说复仇的道义不过五世。许氏说:‘鲁庄公与齐侯会盟,是不复仇百世之仇。’考察《春秋》记载庄公的事,都深深责备他同仇敌忾狩猎,娶仇敌的女儿,为什么不讥讽呢?又在夹谷的会盟,记载‘至以危之’,难道允许他不复仇吗?只是百世之说太迂腐罢了。”

讲义说:“所谓复仇,是因为冤枉罢了,不是冤枉就不应当复仇。而且复仇是人的情理,而不是官府的法律。以前的议论者说:‘儿子为父亲复仇,在经典中叮咛其义理,而在法律中深刻记载其条文。’认为不允许复仇就伤害孝子的心,允许复仇就伤害官府的法律,专擅杀戮无法止住其开端。这是极正确的议论。如果《公羊传》说:‘父亲不受诛杀,儿子复仇,可以。’那么以臣子仇视君主,可以作为训诫吗?”

广安游氏说:“古代治理天下,寻求禁止天下的暴乱,而使他们相安于这个世道。公法在上面施行,私义在下面伸张。如果天下有暴乱的人,就用公法治理他;如果限于公法,就用私义制约他。圣人治理天下,常有自视歉然不及的心,而广泛寻求所以补救其不及的方法。不认为制约在于自己而都能得到,认为制约公法而不足,就从私义来制约他。因此暴乱者无处逃避其罪,而人安于其生。这是三代治理天下的通途。所谓仇敌,都是王法所不及,公法有时失察的。圣人因礼而为之法:‘说某仇敌,是他的儿子不与他共同承受天空的。’‘某仇敌,是他的兄弟所必报复而不回家取兵器的。’‘某仇敌,是他的朋友所不同在一国的。’反兵,是说回家取兵器;不反兵,是说志在复仇,须臾不忘,常执兵器随身以为防备。三种仇敌,都以杀人而言。人的子弟、朋友,都能报复而杀他。不共戴天的,逃避到海外;如果在海内,那么是仇敌不逃避我,为同戴天,人子能杀他。兄弟的仇敌,逃避到千里之外;仇敌不逃避我而在千里之内,那么能杀他。朋友的仇敌,不逃避我而与我同在一国,那么能杀他。凡此都是圣人所允许的。不共戴天,那么世上的暴徒不敢害人的父母了;不反兵,那么世上的暴徒不敢害人的兄弟了;不同国,那么世上的暴徒不敢害人的朋友了。一说主张朋友的仇敌,视同堂兄弟。议论者主张朋友,是说主宰师友,那么堂兄弟、师友、朋友都不同在一国。《传》说:‘人伦在上面明了,小民在下面亲近。’人伦,是以君臣、父子、朋友而言的。圣人的意思,认为无故而杀人者,君主诛杀他;君主诛杀他不得,那么儿子报复他;儿子报复他不得,那么兄弟报复他;兄弟报复他不得,那么朋友报复他。古代在五典之中而为之朋友,不是随便的。自秦以来,认为生杀不可假借给他人,而私仇都不允许复仇。其弊起于秦汉之际,游侠之士,睚眦杀人,椎剽成俗。当时的君主,不堪其暴,于是一切禁止而不为之区别。公法不明于上面,私义不伸于下面,强凌弱,众暴寡。孝子顺弟,贤人义士,熟视而无如之何?大概自秦汉以来,下面私相残杀而无告者,不知有多少人。自汉以来,儿子报复仇敌以其狱上者,有司常不知所以处之。到唐朝而陈子昂、韩愈、柳宗元的议论于是兴起。陈子昂的议论:报复父仇者诛杀他,而旌表其闾里。柳宗元本来已经驳斥他,然而初无一定之说。韩愈的话说”

:「子报父母雠,以其狱上尚书省,使百官集议,闻奏。」自汉至唐,惟愈此説粗为得之。然愈踈于经学,亦不能明先王之敎。然复雠之事,苟欲从古,则其所以为天下之道,举必如三代而后可。三代之时,上焉者皇极立而公法行,治不一出于法,而私义得以参乎其间,此古所以能使人复雠者,此其一也。次焉者,以天下为家,自天子诸侯之国,皆为比闾族党之制,以域其民,吏与民相亲如其家人,则其比闾族党之间,徳怨美恶交相知之,而明于其雠,民不转而之他,则无越国而杀人者。杀人而不知其主名,与虽知其主名而不知其积怨之所自,则虽有实怨而不知,有初无怨而假怨以杀人,亦不可得而报。今也,民得转而之他,则其复雠之际,其故焉可得而考?若此者,古之所以复雠者,亦其一也。下焉者,人伦之义不明,而所谓交游者比于途之人,使后世如古焉复交游之雠,则是途之人妄相杀也,而可乎?夫交游不得报,而兄弟之报因以轻,兄弟之报轻而子之报因以不行,人之情势积靡使然,此后世所以不如古,而古之所以许人复雠者,亦其一也。此三者,古可以许人复雠,而后世不可之。故今欲依古之道许人复雠,则为有司者道法交有所不备;不许人复雠,则伤孝子顺弟、贤人义士之心。嗟夫!后世所以不能复古其▯,岂可缕数哉?新定顾氏曰:「二礼载复雠事,向颇疑之。治平盛世,井井有纲纪,安有私相报雠之事?然天下事亦不可知,四海至广,事变万端,岂可以一律论?成周所以存此。」一条亦是縁。人之情,如父母出于道,忽被强寇刼盗杀害,其子岂容但已在旁,必力鬬与之俱死;不在旁,必寻探杀之而后已。此乃人子之至痛,追思殆不欲生。纵彼在穷荒絶域,亦必欲寻杀之以雪父母之寃,故不与共戴天也。不共戴天者,不使之偷生,俾与我共戴天也。然又看轻重如何?雠亦非一端。父母因事被人挤陷,为人子者亦当平心自反,不可専以报复为心。或被人挟王命以矫杀,虽人子之至恨,然城狐社鼠不可动摇,又当为之饮恨,而不容以必报为心也。凡此之类,皆宜随事斟酌。傥不顾事之曲直,势之可否,各挟复雠之义以相搆害,则是刑戮之民,大乱之道也【荅问】

译“儿子为父母报仇,将案件上报尚书省,让百官集议,然后奏闻皇帝。”从汉代到唐代,只有韩愈的说法大致符合道理。然而韩愈疏于经学,也不能阐明先王的教化。但是,关于复仇的事,如果打算效法古代,那么治理天下的原则,必须完全像夏、商、周三代那样才可以。三代的时候,最高层面是确立中正的准则而推行公法,治理不单纯依靠法律,私人的道义得以参与其中,这是古代能够允许人们复仇的原因之一。次一层面,把天下当作一家,从天子到诸侯的封国,都实行比、闾、族、党的组织制度,来约束百姓,官吏与百姓亲近如同家人,那么在这些基层组织之间,德行、怨恨、美善、丑恶互相了解,对仇敌的情况十分清楚,百姓不迁徙到他处,就不会有跨越国境去杀人的情况。杀人而不知道凶手是谁,或者虽然知道凶手是谁却不知道怨恨积累的根源,那么即使有真实的怨恨却不知道,或者起初没有怨恨却借怨恨之名杀人,也是不可能进行报复的。现在,百姓可以迁徙到他处,那么在复仇的时候,旧有的情况哪里还能考察清楚?像这样的情况,古代之所以允许复仇,这也是原因之一。最低层面,人伦的道义不明确,所谓的朋友交往等同于路人,如果后世像古代那样允许为朋友复仇,那就是路人随意互相杀害,这可以吗?既然朋友之间的仇不能报,那么兄弟之间的仇也就因此被轻视,兄弟之间的仇被轻视,那么儿子为父母复仇也就因此不能实行,这是人情事理逐渐衰败造成的,这是后世不如古代,而古代之所以允许人复仇的原因之一。这三点,古代可以允许人复仇,而后世不可以。所以现在想要依照古代的道义允许人复仇,那么执法官员的道义和法律都有欠缺;不允许人复仇,又伤害了孝子、顺弟、贤人、义士的心。唉!后世之所以不能恢复古代的制度,难道可以一一列举吗?新定顾氏说:“《周礼》和《仪礼》记载了复仇的事,我向来对此有些怀疑。太平盛世,纲纪井然有序,怎么会有私下互相报仇的事?然而天下的事也难以预料,四海极其广阔,事变千头万绪,难道可以用一种标准来论断?成周时期之所以保留这一规定。”这一条也是缘由。人的情感,如果父母出于道义,忽然被强盗劫匪杀害,做儿子的难道能只是在一旁看着,必定会奋力搏斗与之同死;如果不在旁边,必定会寻找探查杀死凶手才肯罢休。这是做儿子的极度悲痛,追思往事几乎不想活下去。即使凶手在穷荒绝远的地方,也一定要寻找杀死他以洗雪父母的冤屈,所以不与凶手同戴一片天。不共戴天,是不让凶手苟且偷生,让他与我共同顶着同一片天空。然而又要看情况的轻重如何?仇敌也不止一种。父母因为事情被人陷害,做儿子的也应当平心静气自我反省,不可以专门以报复为心。或者被人挟持王命假借名义杀害,虽然是做儿子的极度仇恨,然而像城狐社鼠那样的人不可动摇,又应当为此含恨,而不允许以必定报复为心。凡是这类情况,都应当根据事情斟酌处理。如果不顾事情的曲直,形势的可行与否,各自挟持复仇的道义互相构陷伤害,那就是受刑罚的百姓,是大乱的道路【答问】

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郑氏曰:「垒,军壁也。数见侵伐,则多垒荒秽也。」

孔氏曰:此明食禄所宜,任其事也。四郊者,王城四面皆有郊,近郊五十里,逺郊百里。诸侯亦各有四面之郊,里数随地广狭,故云四郊。卿大夫尊髙任当军帅,若有威徳,则无敢见侵。尸禄素餐,寇戎充斥,数战郊坰,故多军垒。罪各有归,故为卿大夫之耻辱。地采地,士邑宰为君邑宰,必宜地民相得。若使地广而荒废,民散而流移,亦邑宰之耻辱也。

蓝田吕氏曰:「立乎人之本朝者,卿大夫也。大夫则谋人之国矣。有常职以食于上者,士也。士则任人之事矣。谋人之国,国危则任其责;任人之事,事不治则任其责。」

马氏曰:先王之时,贤者使之出,长而国之谋议繋焉;能者使之入,治而民之事功繋焉。卿大夫之辱,以国之谋议繋焉,不能折冲御侮,故也。士之辱,以民之事功繋焉,不能使之乐事劝功,故也。昔卫发在卫,社稷不辱;季梁在随,楚兵不加;子罕在宋,晋觇知其不可伐;庄子在卞,齐人忌而不敢过。盖贤者之在人国也,有智以先人,而邻国之兵不能至;有仁以感人,而邻国之兵不忍至;有勇以服人,而邻国之兵不敢至。如此,则四郊岂其多垒乎?郎之战,公叔禺人曰:「君子不能为谋也,士不能死也,则四郊多垒,亦士之辱也。」蒍掩为政于楚,画土田,井衍沃;子产为政于郑,民歌之曰:「我有田畴,子产辟之。」则地荒不治,亦卿大夫之辱也。记所言,特其所主者而已。言亦士之辱,则卿大夫之辱可知。

长乐陈氏曰:「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太庙,则四郊多垒,虽士亦辱也。特言卿大夫之辱者,以责重者为言,故也。不言国君之辱者,盖主危臣辱,主辱臣死。言国君之辱,则臣之罪不特辱而已。」山隂陆氏曰:「国功曰功,今如此愧于食功;治功曰力,今如此愧于食力。士食力者也。」

永嘉戴氏曰:「谋人之国,而四邻谋动其国家,则亦焉用是卿大夫为也?受人民之寄,而地荒民散,自乡遂之吏皆有责焉。天下之患,莫大于任人;责者偃然自大,晏然自如。国有祸患,而恬然不以为辱也。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为卿大夫者,皆自知其辱,必求去是辱也,不能一朝居矣。」

李氏曰:「文王之兴也,有四夷之难,则城于朔方,而以南仲;宣王之起也,有诸侯之患,故城于东方,而以仲山甫。至幽王之时,则西戎、东夷交侵,师旅并起,故大夫闵时曰:『知我如此,不如无生。』然则四郊多垒,士不可以虑乎?曰:『师所以毒民也,惟士不可为也。』然地广大荒而不治者,卿大夫不可以不忧,故曰:『亦士之辱。』推而言之,则隂阳之不燮,天工之不亮,其公孤之辱欤?」

临祭不惰,祭服敝则焚之,祭器敝则埋之,▯防敝则埋之,牲死则埋之。凡祭于公者,必自彻其俎。

郑氏曰:惰为无神也。祭服、祭器、▯防,并牲皆不欲人防之也。焚之必已不用,埋之不知鬼神之所为。祭于公,助祭于君也。

孔氏曰:此一节明接神及归俎之礼。临祭须敬,鬼神飨徳,怠惰则神不歆也。焚之、埋之,异者服是身着之物,故焚之;牲器之类,并为鬼神所用,虽败,不知鬼神用与不用,故埋之。若不焚埋,人或用之,是防慢也。祭于公,谓士助君祭,郑因君以明臣。言大夫以下自祭其庙,则使人归賔俎。故曽子问曰:「摄主不归俎,明正主则归也。」

新安朱氏曰:「注云无神,谓神不在也。」

马氏曰:事鬼神者,以敬为主,故临祭不惰,敬之存于心也。焚之埋之,敬之见于物也。孔子于齐,则慎周之诸侯;在庙则肃肃,则临祭不惰,可知矣。君子虽贫,不鬻祭器;虽寒,不衣祭服,则焚之埋之,可知矣。《特牲馈食礼》賔出之后,佐食彻阼俎,堂下俎毕出。郑康成谓:兄弟及众賔自彻而出俎,惟賔俎有司彻归之。夫众賔已祭于士,犹自彻其俎,则大夫出祭于公,其自彻可知矣。大夫士祭

译四郊遍布军营壁垒,这是卿大夫的耻辱;土地广大却荒芜而不加治理,这也是士人的耻辱。

郑氏说:“垒,是军营壁垒。屡次遭受侵伐,就会多建壁垒,土地荒芜秽乱。”

孔氏说:这是阐明享受俸禄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四郊,是指王城四面都有郊外,近郊五十里,远郊百里。诸侯也各自有四面郊外,里程数根据土地广狭而定,所以称为四郊。卿大夫地位尊贵,担任军队统帅,如果有威德,就没有人敢来侵犯。如果尸位素餐,敌寇充斥,在郊外频繁交战,所以军营壁垒众多。罪责各有归属,因此成为卿大夫的耻辱。地,指采地;士,指邑宰,为君主管理采邑,必须使土地与百姓相安。如果土地广阔却荒废,百姓流散迁移,这也是邑宰的耻辱。

蓝田吕氏说:“站在朝廷中的人,是卿大夫。大夫就要为国家谋划。有固定职事而从上级领取俸禄的人,是士。士就要承担具体的事务。为国家谋划,国家危亡就要承担责任;承担具体事务,事务治理不好就要承担责任。”

马氏说:先王时代,让贤者出仕,主持国家的谋议;让能者入仕,治理百姓的事务。卿大夫的耻辱,是因为他们主持国家谋议,却不能抵御外侮,所以如此。士的耻辱,是因为他们负责百姓的事务,却不能使百姓乐于做事、努力建功,所以如此。从前卫发在卫国,社稷不受侮辱;季梁在随国,楚军不敢进犯;子罕在宋国,晋国侦察后知道不可攻打;庄子在卞邑,齐人忌惮而不敢经过。大概贤人在国家中,有智慧领先于人,邻国的军队就不能到达;有仁德感动人,邻国的军队不忍到达;有勇武使人信服,邻国的军队不敢到达。像这样,四郊怎么会有众多壁垒呢?在郎之战中,公叔禺人说:“君子不能出谋划策,士人不能效死,那么四郊多垒,也是士人的耻辱。”蒍掩在楚国执政,划分土地,整治肥沃之地;子产在郑国执政,百姓歌颂说:“我有田地,子产开垦它。”那么土地荒芜不治,也是卿大夫的耻辱。《记》中所说的,只是针对主要责任者而言。说“也是士人的耻辱”,那么卿大夫的耻辱就可想而知了。

长乐陈氏说:“国家丧失大县邑,公卿大夫士都戴着礼帽在太庙哭泣,那么四郊多垒,即使是士人也感到耻辱。特别指出是卿大夫的耻辱,是因为责任重大的人而言,所以如此。不说国君的耻辱,大概是因为君主危则臣子辱,君主辱则臣子死。如果说到国君的耻辱,那么臣子的罪过就不止是耻辱而已了。”山阴陆氏说:“国家的功劳称为功,现在这样愧对享受功劳的俸禄;治理的功劳称为力,现在这样愧对享受劳力的俸禄。士人是享受劳力俸禄的人。”

永嘉戴氏说:“为国家谋划,而四邻谋划动摇国家,那么还要这些卿大夫做什么呢?接受百姓的托付,而土地荒芜、百姓流散,从乡遂的官吏都有责任。天下的祸患,没有比用人不当更大的了;负责的人安然自大,泰然自若。国家有祸患,却安然不以为耻辱。君主忧虑则臣子受辱,君主受辱则臣子效死。做卿大夫的人,都自知其辱,必定寻求去除这种耻辱,不能一天安居。”

李氏说:“周文王兴起时,有四夷的祸患,就在朔方筑城,任用南仲;周宣王兴起时,有诸侯的祸患,就在东方筑城,任用仲山甫。到了周幽王时,西戎、东夷交相侵犯,军队并起,所以大夫闵时说:‘了解我如此,不如不生。’那么四郊多垒,士人可以不管吗?回答说:‘军队是毒害百姓的,只有士人不能这样做。’然而土地广大荒芜而不治,卿大夫不能不忧虑,所以说:‘也是士人的耻辱。’推而广之,那么阴阳不调和,天工不显明,大概是公孤的耻辱吧?”

临祭时不怠惰,祭服破旧了就烧掉,祭器破旧了就埋掉,〇防破旧了就埋掉,牺牲死了就埋掉。凡是在公庙祭祀的,一定要亲自撤下自己的俎。

郑氏说:怠惰就是心中没有神灵。祭服、祭器、〇防,连同牺牲,都不希望人亵渎它们。烧掉是因为已经不再使用,埋掉是因为不知道鬼神如何使用。在公庙祭祀,是辅助君主祭祀。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接神以及归俎的礼仪。临祭必须恭敬,鬼神享用德行,怠惰则神灵不享用。烧掉、埋掉,不同的是祭服是身上穿戴之物,所以烧掉;牺牲祭器之类,都是鬼神所用的,虽然破损,不知道鬼神用与不用,所以埋掉。如果不烧不埋,人或许会使用,这是亵慢。在公庙祭祀,是指士辅助君主祭祀,郑玄借君主来阐明臣子。说大夫以下祭祀自己的宗庙,就派人归还宾客的俎。所以曾子问:“代理主祭者不归还俎,说明正式主祭者就归还。”

新安朱氏说:“注解说无神,是指神灵不在。”

马氏说:侍奉鬼神的人,以恭敬为主,所以临祭不怠惰,是恭敬存于心中。烧掉埋掉,是恭敬体现在物品上。孔子在齐国,就谨慎对待周朝的诸侯;在宗庙就肃穆,那么临祭不怠惰,就可以知道了。君子虽然贫穷,不卖祭器;虽然寒冷,不穿祭服,那么烧掉埋掉,就可以知道了。《特牲馈食礼》宾客退出后,佐食撤下阼俎,堂下的俎全部撤出。郑康成认为:兄弟及众宾客自己撤下并带出俎,只有宾客的俎由有司撤下归还。众宾客已经在士的祭祀中,尚且自己撤下俎,那么大夫出祭于公,其自己撤下俎就可以知道了。大夫士祭

于公,自彻,则大夫祭于大夫,不必自彻也。孔子之于鲁,膰肉不至,盖于是时自彻之礼废矣。

译于公亲自撤去祭品,那么大夫在祭祀时,就不必亲自撤去祭品了。孔子在鲁国时,祭肉没有送来,大概是因为当时亲自撤去祭品的礼仪已经废除了。

讲义曰:「事神以敬为主,故临祭欲无惰容。」语曰:「祭如在。」记曰:「有司跛倚以临祭,其为不敬也大矣。」祭于公,祭巳,则自彻其俎。盖不以勤君之执事,而忘尽臣职也。

横渠张氏曰:「祭器祭服,以其常用于鬼神,不敢防用,故有焚埋之理。至于衰绖冠屦,不见有所以毁之文,惟杖则弃诸隐者,不免有时而防。何以不焚埋?毁丧服者,必于除日,其毁也,散诸贫者,或于守墓者可也。盖古人不恶凶事,而今人以为嫌,留之于家人所不悦,故不如散之。若焚埋之,乃似恶丧服。」

蓝田吕氏曰:「祭服者,服以事鬼神,人之所御也。牲器▯防,鬼神之物,非人之所用也。人之所御,则焚之,焚之阳也;鬼神之所用,则埋之,埋之隂也。君祭而臣与执事毋敢视賔客,故自彻其俎以出。」

长乐刘氏曰:「四物皆用之以交于神明者也。不焚不埋,则移于他用,不已渎于神明哉!」

山隂陆氏曰:「言凡则,岂特士而已?盖俎大夫亦自彻以归。则主人使归之。据大飨卷三牲之俎归于賔馆,盖曰賔馆,则主人之辞。」

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郑氏曰:讳辟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名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卒哭乃讳,敬鬼神之名也。嫌名,谓音声相近,若雨与禹、丘与区也。偏谓二名,不一一讳,皆为其难辟也。孔子之母名徴在,言在不称徴,言徴不称在也。逮及也,谓幼孤不及识父母恩,不至于祖名。孝子闻名心瞿,讳之由心。此谓庶人适士以上,庙事祖,虽不逮事父母,犹讳祖。

孔氏曰:「自此至问讳一节,论讳与不讳之事。古人生不讳,故卒哭前犹以生事之。至卒哭后,服已受变,神灵迁庙,乃神事之。且言之则感动孝子,故讳其名也。」郑注嫌名,引「雨」与「禹」音同而义异,「丘」与「区」音异而义同。二者各有嫌疑。「禹」与「雨」有同音嫌疑,「丘」与「区」有同义嫌疑。如此者则不讳,必其音同义同乃始讳也。孔子之母名「徴在」。案《论语》云:「足则吾能徴之矣」,是言「徴」也;又云:「某在斯」,是言「在」也。王父母谓祖父母也。若及事父母,则讳祖也;若幼少不及识父母,故不讳祖父母也。

庾氏曰:讳王父母之恩,正应由父,所以连言母者,妇事舅姑,同事父母,且配夫为礼,讳敬不殊,故幼无父而失母者,则可以讳王父母也。

马氏曰:「始死而讳,是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也;卒哭而不讳,是之死而致生之不智也。圣人知其然,故将▯则有赐諡易名之礼,卒哭则有舍旧讳新之令,以明生事于此毕,鬼事于此始也。礼不讳嫌名,若曽子不以讳晢而不称,昔者裼裘之类是也。」

长乐刘氏曰:「死而不讳,则安忍而忘亲;二名而均讳,则易犯而难辟。圣人知其然,为之讳名之礼,使之卒哭而讳,所以尽爱敬之心;二名不偏讳,所以适言语之便。」

蓝田吕氏曰:「父之所讳,子亦讳之。」《杂记》曰:「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与父同讳,是也。」

严陵方氏曰:「父母之言,则子之所当从者也。逮事父母,则亲闻父母之言矣,故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闻父母之言焉,故不讳王父母。」

横渠张氏曰:「言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此尤非义。礼虽合诸人情,然未有不讳祖者也。又如以木铎徇于庙,曰『舍故而讳新』,如此则此説又不用也。又如先君以献武讳二山,则是虽数世祖,犹讳也。是难于尽信书。」

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郑氏曰:无私讳,谓臣言于君前不辟家讳,尊无二也。大夫之所则辟君讳也。诗书临文不讳,为其失事正庙中,谓有事于髙祖则不讳曽祖以下,亦尊无二也。于下则讳上,臣于夫人之家,恩逺则不讳。质犹对也。妇亲逺

译讲义说:“侍奉神灵以恭敬为主,所以在临祭时不能有懈怠的表情。”《论语》说:“祭祀时,要像神灵真的在场一样。”《礼记》说:“有司在祭祀时跛脚斜倚,这是极大的不敬。”在国君那里祭祀,祭祀结束后,就自己撤下俎。大概是不因为勤勉于国君的事务,而忘记尽到臣子的职责。

横渠张氏说:“祭器和祭服,因为它们常用于鬼神,不敢防止被滥用,所以有焚烧和埋葬的道理。至于丧服、丧冠、丧鞋,没有看到有毁坏它们的记载,只有丧杖是丢弃在隐蔽的地方,难免有时会被防止滥用。为什么不焚烧或埋葬呢?毁坏丧服,一定是在除丧之日,毁坏后,分给穷人,或者给守墓的人也可以。大概古人不厌恶凶事,而今人认为忌讳,留在家里让家人不悦,所以不如分给他人。如果焚烧或埋葬,就好像厌恶丧服一样。”

蓝田吕氏说:“祭服,是穿着它来侍奉鬼神的,是人所穿戴的。牺牲和祭器,是鬼神的东西,不是人所使用的。人所穿戴的,就焚烧它,焚烧属于阳;鬼神所使用的,就埋葬它,埋葬属于阴。国君祭祀而臣子参与执事,不敢看宾客,所以自己撤下俎后退出。”

长乐刘氏说:“这四种物品都是用来与神明交通的。不焚烧也不埋葬,就会移作他用,岂不是对神明太亵渎了吗!”

山阴陆氏说:“说‘凡’,难道只是士吗?大概大夫也自己撤下俎带回去。那么主人就让带回去。根据大飨礼,卷起三牲的俎归还给宾客馆舍,大概说‘宾客馆舍’,是主人的辞令。”

卒哭之后才开始避讳,礼制不避讳嫌名。双名不避讳其中一个字,来得及侍奉父母就避讳,没来得及侍奉父母就不避讳祖父母。

郑氏说:“讳就是避。活人不互相避讳,卫侯名叫恶,大夫也有名叫恶的,君臣同名,《春秋》没有非议。卒哭之后才避讳,是尊重鬼神的名讳。嫌名,是指声音相近,比如‘雨’和‘禹’、‘丘’和‘区’。偏,指双名,不一一避讳,都是因为难以避讳。孔子的母亲名叫徵在,说‘在’时不称‘徵’,说‘徵’时不称‘在’。逮,是及的意思,指幼年丧父来不及认识父母的恩情,不涉及祖父母的名讳。孝子听到名字心里惊惧,避讳出于内心。这是指庶人以及士以上的人,在宗庙祭祀祖先,虽然没来得及侍奉父母,仍然避讳祖父母。”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问讳’一节,论述避讳与不避讳的事情。古人活着时不避讳,所以卒哭之前还像对待活人一样对待死者。到了卒哭之后,丧服已经改变,神灵迁入宗庙,于是像对待神灵一样对待死者。而且说出名字会感动孝子,所以避讳他的名字。”郑注嫌名,引用“雨”与“禹”音同而义异,“丘”与“区”音异而义同。二者各有嫌疑。“禹”与“雨”有同音的嫌疑,“丘”与“区”有同义的嫌疑。像这样就不避讳,必须音同义同才开始避讳。孔子的母亲名叫“徵在”。查《论语》说:“足则吾能徵之矣”,这是说“徵”;又说:“某在斯”,这是说“在”。王父母指祖父母。如果来得及侍奉父母,就避讳祖父母;如果年幼来不及认识父母,所以不避讳祖父母。

庾氏说:“避讳祖父母的恩情,正应该由父亲决定,所以连说母亲,是因为媳妇侍奉公婆,如同侍奉父母,并且配合丈夫行礼,避讳和恭敬没有区别,所以幼年丧父而失母的人,就可以避讳祖父母。”

马氏说:“刚死就避讳,是把死者当死者对待,是不仁;卒哭还不避讳,是把死者当活人对待,是不智。圣人知道这样,所以在将死时有赐谥改名的礼制,卒哭时有舍弃旧名避讳新名的命令,以表明侍奉活人的事在这里结束,侍奉鬼神的事在这里开始。礼制不避讳嫌名,比如曾子不因为避讳皙而不称呼,以前袒露裘衣之类就是这样。”

长乐刘氏说:“死了不避讳,就会安忍而忘记亲人;双名都避讳,就容易触犯而难以避讳。圣人知道这样,制定了避讳名字的礼制,让他卒哭后避讳,以尽爱敬之心;双名不偏讳,以适应言语的便利。”

蓝田吕氏说:“父亲所避讳的,儿子也避讳。”《杂记》说:“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姊妹,与父亲同避讳,就是这样。”

严陵方氏说:“父母的话,是儿子应当听从的。来得及侍奉父母,就亲耳听到父母的话了,所以避讳祖父母;没来得及侍奉父母,就没听到父母的话,所以不避讳祖父母。”

横渠张氏说:“说没来得及侍奉父母,就不避讳祖父母,这尤其不合义理。礼制虽然合乎人情,但没有不避讳祖父母的。又如用木铎在宗庙中巡行,说‘舍弃旧名避讳新名’,这样这个说法就不适用了。又如先君以献武避讳二山,那么即使是数代祖,仍然避讳。这是难以完全相信书本。”

在国君面前没有私人的避讳,大夫那里有公家的避讳。《诗》《书》不避讳,临文不避讳,宗庙中不避讳。夫人的避讳,即使在国君面前,臣子也不避讳。妇女的避讳不出家门,大功小功不避讳。进入国境就问禁令,进入国家就问风俗,进入家门就问避讳。郑氏说:“无私讳,是指臣子在国君面前说话不避讳家讳,因为尊贵没有两个。大夫那里就避讳国君的讳。《诗》《书》临文不避讳,是因为怕失去事实;正庙中,指祭祀高祖时不避讳曾祖以下,也是因为尊贵没有两个。对于下级就避讳上级,臣子在夫人家里,恩情疏远就不避讳。质,是对的意思。妇女亲属疏远”

于宫中言,则辟之。问禁、问俗、问讳,皆为敬主人也。禁谓政敎,俗谓常所行与所恶也。国,城中也。孔氏曰:人于大夫之所,止得辟公家之讳,不得辟大夫之讳,所以尊君讳也。《玉藻》云:「于大夫所有公讳,无私讳。」此承上君所无私讳,故略之。庙中,谓祝嘏辞説,有事于祢则讳祖已上。夫人,君之妻,夫人本家所讳,臣虽对君前言语不为讳也。妇讳,谓妇家之讳,但于妇宫中不言耳。门,谓妇宫门,若于宫外则不讳,故臣对君前则不讳也。竟,界首也。禁,谓国中政敎所忌,国如今国门内也。门,主人之门也。主人祖先君名,宜先知之,欲为辟之也。

译在国君的宫室中说话,就要避开国君的忌讳。询问当地的禁忌、风俗和忌讳,都是为了表示对主人的尊敬。禁忌指的是政令教化,风俗指的是人们日常的行为以及所厌恶的事物。国,指的是城邑之中。孔氏说:人到大夫府邸时,只需避开公家的忌讳,不必避开大夫私家的忌讳,这是为了尊崇国君的忌讳。《玉藻》篇说:“在大夫府邸只避公讳,不避私讳。”这里承接上文“在国君处不避私讳”的意思,所以简略了。在宗庙中,指的是祝辞和嘏辞的解说,祭祀父亲时就要避开祖父及以上祖先的名讳。夫人,是国君的妻子,夫人娘家所忌讳的名讳,臣子虽然在国君面前说话也不回避。妇讳,指的是妻子娘家所忌讳的名讳,只是在妻子的宫室中不说而已。门,指的是妻子宫室的门,如果在宫室外就不避讳,所以臣子在国君面前说话也不避讳。竟,是边界的意思。禁,指的是国中政令教化所忌讳的事物,国如今指国门之内。门,是主人府邸的门。主人祖先和国君的名讳,应当事先知晓,以便想要避开它们。

何氏曰:「诗书,谓敎学时也;临文,谓执礼文行事时也。案《论语》云:『诗书执礼』,是敎学;惟诗书则诵,礼则不诵。临文行事,若有所讳,则并失事正,故不讳也。」

田氏曰:「杂记,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此妇讳与母讳同者,杂记分尊卑。此据不出门,大略言之耳。」

熊氏曰:「大功亦讳,小功不讳。若小功与父同讳,则亦讳之。故《杂记》云:『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与父同讳』,是父之世叔父及姑姊妹以下皆为之小功,父为讳,故已从父为之讳。」

蓝田吕氏曰:「君所无私讳,庙中不讳,谓君前臣名,父前子名也。大夫之所有公讳,庙中下则讳上,其义同也。《玊藻》云:『于大夫所有公讳,无私讳』,此所谓私讳,大夫之私讳也。不辟之嫌于君,君所无私讳者,谓己之私讳也,有所尊也,不得伸私恩也。敎学必以诗书,有所讳则学者终有惑也。文字所以示于众,有所讳则失事之实,必有害也。夫人之讳与妇讳不出门,同大功、小功不讳者,恩轻也。禁若孟子言:『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是也。俗谓其国之礼,俗有与他国不同者也。问讳,賔为主人讳也。私讳不出门,门之内虽賔亦得讳,之所以敬主人也。」

庐陵胡氏曰:「君所无私讳,栾鍼于晋君之前,名其父,书是也。诗书不讳,诵诗读书时也;临文不讳,文谓文章也。旧云礼文,恐非,故《玉藻》云:『敎学临文不讳』,大功小功不讳。记礼丛脞,其説不一。问俗,知风俗好尚;问讳,敬地主。」

严陵方氏曰:「公所无私讳,则私之尊不伸于公故也;私所有公讳,则公之尊无往而不伸故也。」范献子聘于鲁,而不知先君之讳,则入门可以不问其讳乎?「讲义」曰:「凡言于大夫之所,则众所当讳者皆讳也。」《玉藻》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諡若字名。」士与大夫言,名;士字大夫,于大夫所有公讳与私讳。然则大夫之名,亦固有众所当讳者,是所谓公讳也。言公讳,则君与大夫凡所当讳者皆在其中矣。

马氏曰:「曲礼言王父母,则于己为祖者也。杂记言王父母,则于父为祖者也。于父为祖,则于己为曽祖,而其服则小功。于父为世父、叔父、姑,则于己为从祖祖姑,而其服亦小功。于父为姊妹,则于己为姑,而其服则期与大功。凡此以父为之讳,而讳之,是大功、小功有所谓讳也。大功、小功不讳,言其不与父同讳者而已。」

李氏曰:「诗书不讳,临文不讳。诗云:『骏发尔私』,箕子为武王陈洪范,而曰:『邦其永昌』,是也。」

临川王氏曰:「邑国皆有竟,竟内各有禁。俗系于国,国殊则有异俗。国非特城中而已也。」

  礼记集説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九      宋 卫湜 撰

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逺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逺日,吉事先近日。

郑氏曰:「顺其出外为阳,顺其居内为隂。旬,十日也。丧事,▯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

孔氏曰:自此至践之一节,明卜筮及用日之法。外事,郊外之事;内事,郊内之事。十日有五竒、五偶。甲、丙、戊、庚、壬,五竒为刚;乙、丁、己、辛、癸,五偶为柔。然郊天在国外,应用刚日,而《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又社稷是郊内,应用柔日,而《郊特牲》云“祀社日用甲”。者,郊社尊,不敢同外内之义。自郊社之外,则皆用之。祭社用甲,而《召诰》用戊者,《召诰》是告祭,非常礼也。郊之用辛者,惟夏正郊天及雩、大享明堂耳。若圜丘,自用冬至日;五时迎气,各用其初朔之日,不皆用辛。凡先圣王所以立卜筮者,所以使民信时日也。必用蓍▯者,刘向云:“▯千嵗而灵,蓍百年而神,以其长久故能辨吉凶也。”《説文》云:“蓍,蒿属,生千嵗,三百茎。”《洪范五行传》云:“蓍生百年,一本百茎。”《论衡》云:“七十年生一茎,神灵故生迟。”《史

译何氏说:“‘诗书’,是指教学的时候;‘临文’,是指执掌礼仪文书处理事务的时候。查考《论语》说:‘诗书执礼’,这是教学;只有诗书才诵读,礼仪则不诵读。临文处理事务,如果有所避讳,就会一并失去事务的正道,所以不避讳。”

田氏说:“《杂记》说,母亲的避讳,在宫中避讳;妻子的避讳,不在她身旁提及。这是说如果妇人的避讳与母亲的避讳相同,《杂记》分别尊卑。这是依据不出门的范围,大致而言罢了。”

熊氏说:“大功亲也避讳,小功亲不避讳。如果小功亲与父亲避讳相同,也就避讳。所以《杂记》说:‘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母、姐妹与父亲避讳相同’,这是父亲的世叔父及姑母、姐妹以下都服小功,父亲为他们避讳,所以跟随父亲为他们避讳。”

蓝田吕氏说:“君主面前没有私人避讳,宗庙中不避讳,说的是君主面前臣子称名,父亲面前儿子称名。大夫那里有公共避讳,宗庙中下级避讳上级,其道理相同。《玉藻》说:‘在大夫那里有公共避讳,没有私人避讳’,这所谓的私人避讳,是大夫的私人避讳。不避讳的嫌疑在于君主,君主面前没有私人避讳,说的是自己的私人避讳,因为有尊长在,不能伸张私人的恩情。教学必定依靠诗书,如果有避讳,那么学者最终会有困惑。文字是用来示众的,如果有避讳,就会失去事务的真实,必定有害。人的避讳与妇人避讳不出家门,同大功、小功不避讳,是因为恩情轻。禁令就像孟子说的:‘询问国家的大禁令,然后才敢进入’,就是这样。俗,说的是该国的礼俗,俗有与他国不同的。问避讳,是宾客为主人避讳。私人避讳不出家门,门内即使是宾客也可以避讳,这是为了尊敬主人。”

庐陵胡氏说:“君主面前没有私人避讳,栾鍼在晋君面前,称其父名,记载就是这样。诗书不避讳,是诵读诗书的时候;临文不避讳,文指的是文章。旧说礼文,恐怕不对,所以《玉藻》说:‘教学临文不避讳’,大功小功不避讳。记载礼仪琐碎,其说法不一。问风俗,是了解风俗喜好;问避讳,是尊敬地主。”

严陵方氏说:“公共场合没有私人避讳,是因为私人的尊长不能在公共场合伸张;私人场合有公共避讳,是因为公共的尊长无处不伸张。范献子出使鲁国,却不知道先君的避讳,那么入门可以不问避讳吗?‘讲义’说:‘凡是在大夫那里说话,那么众人应当避讳的都避讳。’《玉藻》说:‘士在君主面前,说大夫去世了,就称谥号或字名。’士与大夫说话,称名;士称大夫的字,在大夫那里有公共避讳与私人避讳。那么大夫的名,本来也有众人应当避讳的,这就是所谓的公共避讳。说公共避讳,那么君主与大夫凡应当避讳的都包括在内了。”

马氏说:“《曲礼》说祖父母,是指对自己为祖辈的人。《杂记》说祖父母,是指对父亲为祖辈的人。对父亲为祖辈,那么对自己就是曾祖,而他的丧服是小功。对父亲为伯父、叔父、姑母,那么对自己就是从祖祖姑,而他的丧服也是小功。对父亲为姐妹,那么对自己就是姑母,而他的丧服是期年与大功。凡这些因为父亲为他们避讳,而避讳,是大功、小功有所谓避讳。大功、小功不避讳,是说那些不与父亲避讳相同的罢了。”

李氏说:“诗书不避讳,临文不避讳。《诗经》说:‘骏发尔私’,箕子为武王陈述洪范,而说:‘邦其永昌’,就是这样。”

临川王氏说:“城邑国家都有边界,边界内各有禁令。风俗系于国家,国家不同就有不同的风俗。国家不只是城中而已。”

礼记集说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九 宋 卫湜 撰

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凡是占卜,十日之外称为远某日,十日之内称为近某日。丧事先用远日,吉事先用近日。

郑氏说:“顺应外出为阳,顺应居内为阴。旬,是十日。丧事,指虞祭与练祭、祥祭;吉事,指祭祀、冠礼、娶妻之类。”

孔氏说:从此到“践之”一节,阐明占卜及用日的方法。外事,是郊外之事;内事,是郊内之事。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为刚;乙、丁、己、辛、癸,五偶为柔。然而郊天在国外,应用刚日,而《郊特牲》说“郊之用辛”,又社稷是郊内,应用柔日,而《郊特牲》说“祀社日用甲”。这是因为郊社尊贵,不敢同于外内的义理。自郊社之外,则都用之。祭社用甲,而《召诰》用戊,是因为《召诰》是告祭,不是常礼。郊之用辛,只有夏正郊天及雩祭、大享明堂罢了。如果圜丘,自用冬至日;五时迎气,各用其初朔之日,不都用辛。凡是先圣王所以设立占卜的,是为了使百姓相信时日。必定用蓍草,刘向说:“龟千年而灵,蓍百年而神,因为它们长久所以能辨别吉凶。”《说文》说:“蓍,蒿属,生千年,三百茎。”《洪范五行传》说:“蓍生百年,一本百茎。”《论衡》说:“七十年生一茎,神灵所以生长迟缓。”《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