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説卷八十四 宋 卫湜 撰
始于汉哀平间伪书也,故桓谭、贾逵、蔡邕、王肃之徒疾之如▯,而郑▯通之于五经,其为诬蠧甚矣。横渠张氏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始受姓者也。以其祖配之,以始祖配也。文武必以后稷,后世必以文王配所出之祖,无庙于太祖之庙禘之而已。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以所出之祖配天地。周之后稷生于姜嫄,姜嫄已上更推不去也。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复以后稷严父莫大于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即天也,聚天之神而言之则谓之上帝。此武王祀文王,推父以配上帝,配上帝须以父也。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不曰武王者,以周之礼乐尽出周公制作故以其作礼乐者言之,犹言鲁之郊禘非礼,周公其衰,是周公之法壊也。若是成王祭上帝,则须配以武王,配天之祖则不易,虽百世惟以后稷配上帝,则以父;若宣王配上帝,则须以厉王。虽圣如尧舜,不可以为父;虽恶如幽厉,不害其为所生也。故祭法言有虞氏宗尧,非也。如此则须是尧舜之子,茍非其子,虽舜受以天下之重,不可谓之父也。如此则是尧养舜以为养子,禅逊之事蔑然矣。以始祖配天,须在冬至,冬至一阳始生,万物之始,祭用圆丘,器用陶匏藁秸,服大裘而祭宗祀九月,万物之成,父者我之所自生,帝者万物之祖,故推以为配,而祭于明堂,其实与帝一也。本朝以太祖配圆丘,以祢配于明堂,自介甫定议,方正先此祭五帝,又祭昊天上帝,并配者六位。自介甫议,惟祭昊天上帝,以祢配之太祖,而上有僖顺翼宣先尝,以僖祧之矣。介甫议以为不当祧顺以下祧之可也。何者,本朝惟僖祖为始,已上不可得而推也。或难以僖祖无功业当祧,以是言之,则英雄以得天下,自己力为之,并不与祖徳物,岂有无本而生者?今日天下基本,盖原于此,安得谓无功业?故朝廷复立僖祖庙,为得礼。介甫所见终是髙于世俗之儒,但孝经之文有可疑处,周公祭祀当推成王为主,人则当推武王配上帝,不当言文王以为配。若文王配,则周公自当祭祀矣。纯父以祭地于圆丘,愈于不祭,不知祭父于稠人广众中堂之上则可,祭母则不来享。要之一是父道,一是母道,一在圆丘,一在方泽,一于冬,一于夏,自是资始与资生之道甚异。感生帝之説不可用。新安朱氏曰:禘之意最深长,如祖考与自家身心未相辽絶,祭祀之理亦自易理防。至如郊天祀地,犹有天地之显然者,不敢不尽其心。至祭其始祖,己自大段阔逺难尽其感格之道,今又推其始祖之所自出。而祀之,茍非察理之精微,诚意之极至,安能与于此哉?又曰:「室中西南隅,乃主位;室中西牖,东户。若宣圣庙室,则先圣当东向,先师南向。如周人禘喾、郊稷,喾东向,稷南向。今朝廷宗庙之礼,情文都相悖。古者主位东向,配位南向,故拜即望西。今既一列皆南向,到拜时亦却望西。」
译《春秋》始于汉哀帝、平帝年间,是伪书,所以桓谭、贾逵、蔡邕、王肃等人痛恨它如同仇敌,而郑玄却把它贯通于五经之中,它的虚假和危害非常严重。横渠张氏说:“禘祭祖先所从出的始祖,也就是开始承受姓氏的人。用他的祖先配享,是用始祖配享。周文王、周武王必定以后稷配享,后世必定用文王配享所从出的始祖,在太祖的庙里没有专门的庙宇,只是在太祖庙中禘祭罢了。万物本源于天,人本源于祖先,所以用所从出的祖先配享天地。周朝的后稷生于姜嫄,姜嫄以上再也推究不到了。文王、武王的功业兴起于后稷,所以推举后稷配享上天,又因为后稷是严父,没有比配享上天更大的了,所以在明堂宗祀文王以配享上帝。上帝就是天,聚集天神的精神来说就称为上帝。这是武王祭祀文王,推举父亲配享上帝,配享上帝必须用父亲。《孝经》说:‘从前周公在郊祀时以后稷配享天,在明堂宗祀文王以配享上帝。’不说武王,是因为周朝的礼乐全都出自周公的制作,所以用制作礼乐的人来表述,就像说鲁国的郊禘不合礼制,周公之道衰微,是周公的法度败坏了。如果是成王祭祀上帝,那么就必须用武王配享,配享天的祖先是不变的,即使百代也只用后稷配享上帝,这是因为父亲的关系;如果是宣王配享上帝,那么就必须用厉王。即使圣明如尧舜,也不能成为父亲;即使恶劣如周幽王、周厉王,也不妨碍他们是所生之父。所以《祭法》说虞舜宗祀尧,是不对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必须是尧舜的儿子,如果不是他们的儿子,即使舜接受了天下的重任,也不能称为父亲。如果是这样,那就是尧收养舜作为养子,禅让的事情就微不足道了。用始祖配享天,必须在冬至,冬至一阳初生,是万物的开始,祭祀用圆丘,器具用陶器和匏瓜、干草,穿着大裘祭祀。宗祀在九月,是万物成熟的时候,父亲是我所从生的人,帝是万物的祖先,所以推举他们作为配享,而在明堂祭祀,其实与帝是一样的。本朝用太祖配享圆丘,用近祖配享于明堂,自从王安石定议,方正先在此祭祀五帝,又祭祀昊天上帝,连同配享的有六位。自从王安石议定,只祭祀昊天上帝,用近祖配享太祖,而上有僖祖、顺祖、翼祖、宣祖,曾经把僖祖迁出宗庙了。王安石的议定认为不应当迁出顺祖以下,迁出是可以的。为什么呢?本朝只有僖祖是开始,以上无法推究。有人难以接受僖祖没有功业应当迁出,按照这个说法,那么英雄凭借自己的力量得到天下,并不依赖祖先的德行,难道有无本而生的人吗?今天天下的根本,大概源于此,怎么能说没有功业呢?所以朝廷重新设立僖祖庙,是符合礼制的。王安石的见解终究高于世俗的儒生,只是《孝经》的文字有可疑之处,周公祭祀应当推举成王为主祭,人应当推举武王配享上帝,不应当说文王作为配享。如果文王配享,那么周公就应当自己祭祀了。纯父认为在圆丘祭祀地,比不祭祀好,不知道在众人聚集的大堂之上祭祀父亲是可以的,祭祀母亲则不会来享用。总之一个是父道,一个是母道,一个在圆丘,一个在方泽,一个在冬天,一个在夏天,自然是资始与资生的道理非常不同。感生帝的说法不可采用。新安朱氏说:禘的意义最深长,像祖考与自己身心没有相隔太远,祭祀的道理也容易理解防范。至于郊天祀地,还有天地明显的存在,不敢不尽其心。至于祭祀始祖,自己已经大大疏远,难以尽到感通的方法,现在又推究始祖所从出的人而祭祀他,如果不是观察事理的精微,诚意的极致,怎么能做到这一点呢?又说:‘室中西南角,是主位;室中西窗,东户。如果是宣圣庙室,那么先圣应当东向,先师南向。像周人禘祭喾、郊祀稷,喾东向,稷南向。现在朝廷宗庙的礼仪,情感与文饰都相违背。古代主位东向,配位南向,所以拜祭时就望西。现在既然一排都南向,到拜祭时却望西。’
长乐陈氏曰:祀先之礼,自祢而祖,自祖而推之以及始祖,其礼已备矣。而禘之祭,又推始祖之所自出,而以其始祖配之也。夫报本追逺,而至于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是其用意甚厚,而非浅近之思也。然此岂私意常情之所可及哉?根于天性之自然者谓之仁,形于人心之至爱者谓之孝,真一无妄者谓之诚,主一无适者谓之敬。仁孝诚敬,凡为祭者皆然。交于神明者愈逺,则其心愈笃。报本追逺之深,则非仁孝诚敬之至者莫能行也。此或问禘之说,夫子以不知答之,谓知其説者之于天下如示诸掌。盖以报本追逺之深,而尽其仁孝诚敬之至,积其念虑精神之极,一至于此,则即此心而充之,事物之理何所不明?吾心之诚何所不格?其于治天下之道,岂不甚明而甚易哉?金华应氏曰:此章所论宗庙之祭,隆杀逺近,尔于祀天乎?何与?而孔氏引为祭感生帝、大司乐、冬至圜丘一章,与禘祭絶不相闗,而注称圜丘为禘祭法,禘祖宗三条分明说宗庙之祭,惟郊一条谓郊祀以祖配天尔,而注皆指为祀天,同归于误。其病安在?盖读祭法不熟而失之也。夫祭法歴叙四代禘郊祖宗之礼,禘文皆在郊上,盖谓郊止于稷,而禘上及乎喾,禘之所及者最逺,故先言之耳。郑氏不察,谓禘又郊之大者,于是以祭法之禘为祀天圜丘,以喾配之,以大传之禘为正月祀感生帝于南郊,以稷配之。且祭法之禘与大传之禘,其义则一,皆言禘其祖之所自出也。郑氏强析而为祀天两意,遂分圜丘与郊为两处,昊天上帝与感生帝为两祀,喾配天与稷配天为两事,随意穿凿,展转支蔓,何其谬耶?又以祀五帝五神于明堂,而配以文武,谓之祖宗。夫《孝经》宗祀文王以配上帝,此严父之义,抗五神于五帝之列,而以文武并配于理,自不通矣。况祖宗乃二庙不毁之名,于配食明堂,何关焉?又推此説以释他经者,不一而止。防家从而和之,凡燔柴升烟、乐舞、酒齐之类,皆分昊天与感生帝为两等。循至隋唐之际,昊天与感生帝二祀常并行而不废。杜佑《通典》惑于《大传》之注,亦以感生帝与昊天上帝并列而为二,是又读《大传》本文不熟而失之也。明堂袭郑氏祖宗之义,而以二帝配侑,或三帝并配者,盖有之矣。幸而王肃诸儒力争之于前,赵伯循与近代大儒辨正之于后,大义明白,炳如日星,而周公制作之意可以复见。不然,则终于晦蚀而不明矣,可胜叹哉!
长乐刘氏曰:「礼不王不禘者,谓大禘于庙,非祭天地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后稷生于姜嫄,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者,此周人所以郊稷而思文之颂奏焉。姜嫄,帝喾之元妃也。姜嫄之庙在鲁,则曰『閟宫』焉。帝喾有庙于周,必矣。然则后稷之神灵岐嶷,出自帝喾。文王既受天命以王天下,尊其祖后稷以配天矣。又推其祖之所自出者,帝喾也,庙而祀之。五年而大禘,则自七庙而上至于帝喾之毁主,皆用昭穆之礼,合食于帝喾之庙,乃尊其受命者文王为祖以配之,此之谓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郑氏引纬书以为禘祭太微五精帝事,非经据圣人之意,不如是也。证以下文,其理焕然矣。诸侯降于天子,禘之礼得行于其君庙,五年以禘,则自其始封之祖以不毁庙之主,皆与其五庙之主序为昭穆以合食,故曰「及其太祖也」。若王者大禘,则非止及其太祖而已也,又推其太祖所自出者,叙其昭穆以祭之焉。大夫士又降于诸侯也,然其有大事勲劳补于国政,省录于其君,而宠贲之以礼乐,则干祫及其髙祖,大夫三庙而已,髙祖以下合食于坛墠空地之上,故曰「干祫及其髙祖也」。由此推而上之,则天子之大禘,也有庙明矣。
严陵方氏曰:「仪礼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出,禘则及其始祖之所自出矣。故礼不王不禘。盖徳愈隆而孝愈广,位愈尊而祭愈逺故也。」此禘也,或谓之间祀,或谓之追
译长乐陈氏说:祭祀祖先的礼仪,从父亲到祖父,再从祖父推演到始祖,其礼仪已经完备了。而禘祭,又推演始祖所由出的源头,并用始祖配享祭祀。追念根本、缅怀久远,以至于推及始祖所由出的源头,这是用意深厚,而非浅近之思。然而这难道是私意常情所能达到的吗?根植于天性自然之中称为仁,表现于人心至爱之中称为孝,真实无妄称为诚,专一不旁骛称为敬。仁、孝、诚、敬,凡是举行祭祀的人都是如此。与神明交往越久远,其心意就越笃诚。追念根本、缅怀久远之深,如果不是仁、孝、诚、敬达到极致的人,是不能实行的。因此《或问》中关于禘的说法,孔子以“不知”来回答,说知道禘祭道理的人,治理天下就像看手掌一样清楚。大概是因为追念根本、缅怀久远之深,而将仁、孝、诚、敬发挥到极致,积累念虑精神至极,一至于此,那么扩充此心,事物的道理有什么不明白的?内心的诚意有什么不能感通的?对于治理天下的道理,难道不是极其明白且容易吗?
金华应氏说:本章所论述的宗庙祭祀,其隆重与简省、久远与亲近,难道与祭祀上天有关吗?为何要关联呢?而孔氏将其引为祭祀感生帝、大司乐、冬至圜丘一章,与禘祭完全不相干,而注疏称圜丘为禘祭法,禘祖宗三条分明说的是宗庙祭祀,只有郊祀一条说是郊祀以祖配天罢了,而注疏都指为祭祀上天,同样归于错误。其毛病在哪里?大概是读《祭法》不熟而导致的失误。《祭法》历数四代禘、郊、祖、宗的礼仪,禘的文字都在郊之上,大概是说郊祀只到稷,而禘祭上及于喾,禘所涉及的年代最久远,所以先说它罢了。郑氏不察,说禘又是郊祀中更大的祭祀,于是将《祭法》中的禘当作祭祀上天圜丘,以喾配享;将《大传》中的禘当作正月在南郊祭祀感生帝,以稷配享。况且《祭法》中的禘与《大传》中的禘,其意义是一致的,都是说禘祭其祖所由出的源头。郑氏强行分析为祭祀上天的两种意思,于是将圜丘与郊分为两处,昊天上帝与感生帝分为两种祭祀,喾配天与稷配天分为两件事,随意穿凿,辗转支离蔓衍,何其荒谬啊?又用祭祀五帝五神于明堂,而配以文武,称为祖宗。《孝经》说宗祀文王以配上帝,这是严父之义,将五神与五帝并列,而以文武并配,在道理上自然不通。况且祖宗是不毁庙的名称,与配食明堂有什么关系呢?又推演此说来解释其他经典,不止一处。众家随之附和,凡是燔柴升烟、乐舞、酒齐之类,都将昊天与感生帝分为两等。沿袭到隋唐之际,昊天与感生帝两种祭祀常常并行而不废止。杜佑《通典》惑于《大传》的注疏,也将感生帝与昊天上帝并列而为二,这又是读《大传》本文不熟而导致的失误。明堂沿袭郑氏祖宗之义,而以二帝配享,或者三帝并配的,大概也有。幸好王肃等儒者在前极力争辩,赵伯循与近代大儒在后辨正,大义明白,如日月星辰般光辉,周公制作礼制的意图得以重新显现。不然,则终于晦暗不明,可叹啊!
长乐刘氏说:“礼不王不禘”是说在宗庙举行大禘,并非祭祀天地生民的次序。说生民,是尊崇祖先。后稷生于姜嫄,文武的功业起于后稷,所以推举后稷配享上天,这是周人郊祀稷神而奏《思文》颂歌的原因。姜嫄是帝喾的元妃。姜嫄的庙在鲁国,称为“閟宫”。帝喾在周朝一定有庙。那么后稷神灵聪慧,出自帝喾。文王既受天命以王天下,尊崇其祖后稷以配享上天。又推举其祖所由出的源头,即帝喾,立庙祭祀。五年举行大禘,则从七庙而上直到帝喾的毁主,都用昭穆之礼,合食于帝喾之庙,于是尊崇其受命者文王为祖以配享,这就叫王者禘祭其祖所由出的源头,以其祖配享。”郑氏引用纬书认为禘祭是太微五精帝之事,不符合经典和圣人的本意,不是这样的。用下文证明,其道理就清楚了。诸侯比天子低一级,禘祭之礼可以在其君庙举行,五年举行禘祭,则从其始封之祖以不毁庙的主,都与其五庙之主按昭穆次序合食,所以说“及其太祖”。如果是王者大禘,则不止及其太祖而已,又推举其太祖所由出的源头,按昭穆次序祭祀。大夫士又比诸侯低一级,然而其有重大功勋劳绩补益于国政,被君主省察记录,而以礼乐宠赐,则祫祭及其高祖,大夫只有三庙,高祖以下合食于坛墠空地之上,所以说“祫祭及其高祖”。由此推演而上,则天子的大禘,有庙是明显的。
严陵方氏说:“《仪礼》说:‘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说:‘父母算什么?’都邑之士则知道尊崇父亲,大夫及学士则知道尊崇祖父,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所由出的源头,禘祭则及其始祖所由出的源头。所以礼不王不禘。大概是德行越隆盛而孝道越广博,地位越尊贵而祭祀越久远。”此禘祭,或称为间祀,或称为追
享,或谓之大祭,或谓之四献祼。何也?以其非四时之常祀,故谓之间祀;以其及祖之所自出,故谓之追享;以其比常祭为特大焉,故谓之大祭;以其犹是生之有享焉,故谓之四献祼。名虽不同,至于所及为适当焉,则一而已。此所以通谓之禘也。且禘之为言递也。月祭及其亲庙而不及祧庙,特祭及其祧庙而不及毁庙,三年之祫及其毁庙之祖而不及祖之所出,至于五年之禘然后及其祖之所自出者焉。及其祖之所自出,则所及可谓递矣。此其所以谓之禘也。以其祖配之,则以之配食也。祭毕有配食,犹燕之有酬献,亦相侑之意也。非特禘为然,虽郊亦然。《孝经》所谓「郊祀后稷以配天」是也。非特郊为然,虽宗亦然。《孝经》所谓「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也。大禘必有配者,事死如事生也;郊必有配者,事天如事亲也;宗必有配者,事亡如事存也。以成王之时言之,文王则祖考之祖也,后稷则始封之祖也,帝喾则所自出之祖也。诸侯及其太祖,即《王制》所谓「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是也。有大事省于其君,《诗序》所谓「有功而见知」是矣。祫谓毁庙之主合食于祖庙也。大夫止于三庙,士止于二庙,一庙则庙祭固不及髙祖,必待祫然后及之,故曰「干祫及其髙祖」。祫,人君所行之祭也,非人臣之常礼也,特人君非常之赐而已。建安真氏曰:「祭祀之礼逺及于始祖之自出,毋乃太逺乎?」盖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我之有此身出于父母也,父母又出于祖,祖又出于始祖,始祖又出于厥初得姓受氏之祖,虽年代悠逺,如自根而榦,自榦而枝,其本则一而已矣。故必推始祖之所自出而祭之,则报本反始之义无不尽矣。若非仁孝诚敬之极至,岂有知此礼而行之乎?盖凡人于世之近者,如考妣、如祖考妣,则意其精神未散,或常逮事,而记其声容,必起哀敬之心,而不敢忽。若世之逺者,相去已久,精神之存与否,不可得而知,又素不识其声容,则有易忽之意。故禘礼非极其仁孝、极其诚敬者不能知其理,不能行其事。盖惟仁孝之深者,能知此身之所自来;惟诚敬之至者,能知我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至难知者,鬼神之理。茍能知此理矣,则其他事物之理何难知之有?茍能感格矣,则推而格天地者,亦此诚而已。
译享,有人称之为大祭,有人称之为四献祼。为什么呢?因为它不是四季的常规祭祀,所以称为间祀;因为它追及祖先所从出的始祖,所以称为追享;因为它比常规祭祀更为盛大,所以称为大祭;因为它还保留着生前宴享的仪式,所以称为四献祼。名称虽然不同,但至于所祭祀的对象是否恰当,则是一样的。这就是它们通称为禘祭的原因。况且“禘”字的意思是“递进”。月祭只及于亲庙而不及于祧庙,特祭及于祧庙而不及于毁庙,三年一次的祫祭及于毁庙中的祖先而不及于祖先所从出的始祖,直到五年一次的禘祭才及于祖先所从出的始祖。既然及于祖先所从出的始祖,那么所及的范围可以说是递进的了。这就是它被称为禘祭的原因。因为让祖先配享,就是让这位祖先配享祭祀。祭祀完毕有配享,就像宴饮中有酬献,也有互相劝酒的意思。不只是禘祭如此,郊祭也是如此。《孝经》所说的“在郊外祭祀后稷以配享上天”就是这种情况。不只是郊祭如此,宗庙祭祀也是如此。《孝经》所说的“在明堂祭祀文王以配享上帝”就是这种情况。盛大的禘祭必有配享,这是对待死者如同对待生者;郊祭必有配享,这是对待上天如同对待亲人;宗庙祭祀必有配享,这是对待亡者如同对待存者。以成王时代为例,文王是祖考中的祖父,后稷是始封的太祖,帝喾是祖先所从出的始祖。诸侯祭祀及于太祖,就是《王制》所说的“二昭二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五座”这种情况。遇到大事而得到君主的省视,《诗序》所说的“有功绩而被知晓”就是这种情况。祫祭是指毁庙中的神主合食于祖庙。大夫只设三座庙,士只设两座庙,只有一座庙的,常规庙祭本来不及高祖,必须等到祫祭才能及到高祖,所以说“干祫祭及于高祖”。祫祭是人君所行的祭祀,不是人臣的常规礼仪,只是人君非常特别的恩赐罢了。建安真氏说:“祭祀的礼仪远及于始祖所从出的祖先,岂不是太遥远了吗?”大概万物本源于天,人本源于祖先,我有这具身体是出于父母,父母又出于祖父,祖父又出于始祖,始祖又出于最初得姓受氏的祖先,虽然年代久远,就像从根到干,从干到枝,其根本则是一样的。所以必须推究始祖所从出的祖先而祭祀他,那么报答根本、回归起始的意义就没有不尽的了。如果不是仁孝诚敬达到极致,哪里会懂得这种礼仪并实行它呢?大概世人在世时间较近的,如父母、祖父母,就认为他们的精神尚未消散,或者曾经侍奉过,记得他们的声音容貌,必定会兴起哀痛恭敬之心,而不敢忽视。如果世世代代相距较远,相隔已久,精神是否存在,无法得知,又向来不认识他们的声音容貌,就有容易忽视的想法。所以禘祭不是极其仁孝、极其诚敬的人不能懂得其中的道理,不能实行其中的事务。大概只有仁孝深厚的人,才能知道这具身体是从哪里来的;只有诚敬达到极致的人,才能知道我的精神就是祖考的精神。最难知晓的,是鬼神的道理。如果能够知晓这个道理,那么其他事物的道理有什么难知晓的呢?如果能够感动并感通鬼神,那么推而感通天地,也不过是这份诚敬罢了。
江陵项氏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必以其祖配之者,以其无名字,不知其谁何也。无名字者,必以有名者配之,犹祭天地者,必以人帝配之,使有依也。」
石林叶氏曰:「大事,大功也。省察也,干上达也。古者诸侯有祫而无禘,大夫有时祭而无祫。禘,天子之事也;祫,诸侯之事也。大夫既不得祫,然有大功见察于天子,则视诸侯上达,而祫其毁主,以类推之。诸侯有功见察于天子,则得视天子上达,而禘其始祖,亦体之所通欤。」
新安王氏曰:「记大传者,首言礼一字,明所记者礼之旧典,非汉儒臆説也。郑康成以来,皆言『不王不禘』,明诸侯不得禘非也。『不王之王』与『王者之王』,其义不同。『不王之王』,谓终王也;『王者之王』,谓天子也。《国语》曰:『荒服终王』。韦昭曰:『终,谓世终。』刘歆曰:『大禘则终王。』顔师古曰:「每一王终,新王即位乃来助祭。」此『不王不禘』之旨也。杜预云:「三年祭毕,致新神主于庙,庙之逺主当▯,乃大祭于大庙,以审谛昭穆,谓之禘。」禘与祫不同,祫则大祖东向,毁庙及羣庙之主昭南向,穆北向,合食于太祖之庙;禘则祖之所自出者东向,而以祖配食,昭穆各以其次,故禘为大,祫次之。如周人之祀后稷,祖庙帝喾,祖之所自出也,故祫则后稷东向,禘则帝喾东向,后稷配之。」
诸家解见王制天子犆礿章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歴,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
郑氏曰:「柴祈奠告天地及先祖也。先祖者,行主也。牧室,牧野之室也。古者,郊闗皆有馆焉。逡疾也,疾奔走,言劝事。周颂曰:『逡奔走,在庙不以卑临尊,不用诸侯之号临天子也。』文王称王早矣,于殷犹为诸侯,于是着焉。」
孔氏曰:此一节论武王伐纣,率诸侯以祭祖庙,追王太王、王季,上尊祖祢之事,与前相接也。牧野之战,是武王之大事也。既战而退,燔柴以告天,陈祭以告社,奠祭于牧野之馆室,以告行主,遂领天下诸侯,执豆笾,疾奔走在庙祭先祖。此时乃追王太王名亶父者,又追王王季歴及文王昌等为王。所以然者,不以诸侯之卑号,临天子之尊也。案《曽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庙主行,故《甘誓》云『用命,赏于祖』。」此武王所载行主。案《周本纪》云:「载文王木主,以其成文王之业也。」《遗人》云:「凡国野,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道路尚然。明郊闗亦有馆舍也。」《中庸》云:「周公追王太王、王季者,谓以王礼改葬耳。不改葬文王者,先以王礼葬故也。」此太王、王季追王者,王迹所由兴故也。若非王迹所由兴,不必追王。故《小记》云:「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也。文王生虽称王,号称犹未定,武王追王乃定尔。
横渠张氏曰:「文王之志,固欲成太王、王季之业。武王、周公成其志,故追王之。宗庙之中,序昭穆,辨贵贱,辨贤逮贱,序齿,义之大者也。」践文王之位,行文王之礼,奏文王之乐,敬文王之尊,爱文王之亲,如文王之生存,所以为达孝。
长乐陈氏曰:「武王之出师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土,所以告其伐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所以告其成也。出师而告其伐,既事而告其成,以明所以伐者,天与神之命;以其所以成者,天与神之功而已。率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者,书所谓『丁未祀于周庙』是也。不以卑临尊者,《小记》所谓『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之意』也。」又曰:「大▯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诸侯执豆笾逡奔走』。《书·武成》云:『王来自商,至于丰,丁未祀于周庙。』▯甸侯衞骏奔走执豆笾。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大▯言武王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中庸》言周公成文武之徳,追王太王、王
译江陵项氏说:“禘祭祖先所从出的始祖,必定用近祖配享,是因为始祖没有名字,不知道他是谁。没有名字的,必定用有名字的配享,就像祭祀天地,必定用人帝配享,使之有所依凭。”
石林叶氏说:“大事,就是大功。省察,就是向上通达。古代诸侯有祫祭而没有禘祭,大夫有时祭而没有祫祭。禘祭,是天子的事情;祫祭,是诸侯的事情。大夫既然不能举行祫祭,但如果有大功被天子省察,就比照诸侯向上通达,而祫祭已毁的祖先牌位,这是类推的道理。诸侯有功被天子省察,就得以比照天子向上通达,而禘祭始祖,这也是礼制相通的道理吧。”
新安王氏说:“《礼记·大传》开头提到‘礼’字,说明所记载的是礼的旧典,不是汉儒的臆测。从郑康成以来,都说‘不王不禘’,明确说诸侯不能禘祭是错误的。‘不王之王’与‘王者之王’,意义不同。‘不王之王’,是指终王;‘王者之王’,是指天子。《国语》说:‘荒服终王。’韦昭说:‘终,是指世终。’刘歆说:‘大禘则终王。’颜师古说:‘每一王终结,新王即位才来助祭。’这就是‘不王不禘’的宗旨。杜预说:‘三年祭毕,将新神主送入庙,庙中远祖牌位应当毁去,于是在大庙举行大祭,以审察昭穆次序,称为禘。’禘与祫不同,祫祭则太祖东向,毁庙及群庙的牌位昭南向、穆北向,合食于太祖之庙;禘祭则祖先所从出者东向,而以近祖配食,昭穆各按次序,所以禘为大,祫次之。如周人祭祀后稷,祖庙为帝喾,帝喾是祖先所从出者,所以祫祭则后稷东向,禘祭则帝喾东向,后稷配享。”
诸家解说见《王制》天子犆礿章。
牧野之战,是武王的大事。战事结束后退兵,燔柴祭告上帝,祈告社神,在牧室设奠。于是率领天下诸侯,手持豆笾,疾速奔走。追尊大王亶父为王,王季历为王,文王昌为王,这是不以卑下的身份凌驾于尊贵的祖先之上。
郑氏说:“柴、祈、奠,是祭告天地及先祖。先祖,是指行主。牧室,是牧野的馆室。古代,郊关都有馆舍。逡,是疾速的意思,疾速奔走,表示勤勉行事。《周颂》说:‘逡奔走,在庙中不以卑下凌驾尊贵,不用诸侯的称号凌驾天子。’文王称王早已如此,在殷商时还是诸侯,在这里才明确下来。”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武王伐纣,率领诸侯祭祖庙,追尊太王、王季,上尊祖祢的事情,与前文相接。牧野之战,是武王的大事。战事结束后退兵,燔柴祭告上天,陈设祭品祭告社神,在牧野的馆室设奠,以祭告行主,于是率领天下诸侯,手持豆笾,疾速奔走在庙中祭告先祖。此时追尊太王名亶父者为王,又追尊王季历及文王昌等为王。之所以这样做,是不以诸侯的卑下称号,凌驾于天子的尊贵之上。查《曾子问》说:“古代军队出行,必定携带毁庙的祖先牌位同行,所以《甘誓》说‘用命,赏于祖’。”这就是武王所携带的行主。查《周本纪》说:“载文王木主,是因为他完成了文王的事业。”《遗人》说:“凡是国野,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道路尚且如此。说明郊关也有馆舍。”《中庸》说:“周公追尊太王、王季,是指用王礼改葬。不改变文王的葬礼,是因为先前已用王礼安葬。”这里太王、王季被追尊为王,是因为王业由此兴起。如果不是王业由此兴起,就不必追尊。所以《小记》说:“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诸侯,祭祀用天子诸侯的礼仪,但尸穿着士的服装。”就是这样。文王生前虽然称王,称号尚未确定,武王追尊才确定下来。
横渠张氏说:“文王的志向,本来就是要完成太王、王季的事业。武王、周公完成了他的志向,所以追尊他们为王。宗庙之中,排列昭穆,辨别贵贱,辨别贤与不贤,排列长幼,这是大义所在。”践作文王的职位,施行文王的礼仪,演奏文王的音乐,尊敬文王的尊严,爱护文王的亲人,如同文王还活着一样,这就是达孝。
长乐陈氏说:“武王出兵受命,文考类祭于上帝,宜祭于社土,这是为了祭告出征。战事结束后退兵,燔柴祭告上帝,祈告社神,在牧室设奠,这是为了祭告成功。出兵祭告出征,战事结束祭告成功,以表明出征是因为上天和神明的命令;成功是因为上天和神明的功劳。率领诸侯手持豆笾疾速奔走,就是《尚书》所说的‘丁未祀于周庙’。不以卑下凌驾尊贵,就是《小记》所说的‘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诸侯,则祭祀用天子诸侯的礼仪’的意思。”又说:“大传说‘燔柴祭告上帝,祈告社神,在牧室设奠,于是率领诸侯手持豆笾疾速奔走’。《书·武成》说:‘王从商回来,到了丰,丁未在周庙祭祀。’甸侯卫疾速奔走手持豆笾。过了三天庚戌,燔柴望祭大告。《武成》大传说武王追尊太王、王季、文王。《中庸》说周公成就文武之德,追尊太王、王季、文”
季。然则或先柴祈,然后率诸侯以享庙;或先率诸侯以享庙,然后柴望。或言追王在武王,或言追王在周公,何也?盖既事而退,柴帝祈社,商郊之祭也,故在享帝之前;柴望大告,《武成》丰邑之祭也,故在享庙之后。文武有追王之志,周公行追王之事,则文王有其志而承以武王,武王有其志而佐以周公也。」司马▯言:「文王有正朔,追尊太王、王季,妄矣。」《书》曰:「至于商郊牧野。」《诗》曰:「矢于牧野,维予侯兴。」又曰:「敦商之旅,于牧之野。」《周语》曰:「武王以黄钟之下宫,有戒于牧野。」牧野,武王克纣之地也。牧室,牧野之室也。《礼》曰:「师行必载主,示必有尊。」《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则设奠于牧室者,尊行主也。行主,▯庙之主也。郑康成以行主为先祖,其説是矣。《周本纪》称武王载文王木主以行,果载以行,则文王之庙虚主矣;为假主以行,则文王之庙二主矣。马▯之説,得非惑于文考受命之説乎?《礼防》不诔长,贱不诔贵,孤子虽贵,不作父諡。王后归于京师,犹称季姜,尊不加父母也。子尊不加父母,而武王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不以卑临尊者,以王迹所兴故也。《书》曰:「太王」。肈基王迹,王季其勤王家。诗曰:「实维太王,实始翦商。」又曰:「惟此王季,因心则友,则友其兄,则笃其庆。」则文王所以三分天下有其二者,其始乃自太王、王季也。武王所以得天下,其成乃自文王也。诗曰:「周虽旧▯,其命维新。」又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书曰:「九年大统未集。」又曰:「集大命于厥躬。」记称武王曰:「君王其终抚诸?」春秋书「王正月」,公羊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观此,则宜若文王既受天命,作周改元称王矣。而记谓武王、周公追王之,何也?盖于是时,天下之狱讼者不之纣而之文王,讴歌者不讴歌纣而讴歌文王,则虞芮质成之后,天固已命之矣。然作周而未成,有所统而未集,不幸九年而终。至此,武王、周公所以正其名而追之也。观祖伊称文王以西伯,武王称文王以文考,则文王未尝称王可知也。
译季。那么,有的情况是先进行柴祭以祈祷,然后率领诸侯在宗庙献祭;有的情况是先率领诸侯在宗庙献祭,然后进行柴祭和望祭。有的说法认为追尊王号是在武王时期,有的说法认为是在周公时期,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在退朝之后,柴祭天帝、祈祷社神,这是商郊的祭祀,所以排在享祭天帝之前;柴祭望祭并大规模宣告,这是《武成》篇中丰邑的祭祀,所以排在享祭宗庙之后。文王和武王有追尊王号的意愿,周公执行了追尊王号的事宜,那么文王有此意愿并由武王继承,武王有此意愿并由周公辅佐。」司马〇说:「文王拥有正朔,追尊太王、王季为王,是荒谬的。」《尚书》说:「到了商郊牧野。」《诗经》说:「在牧野誓师,只有我得以兴起。」又说:「整顿商军的行列,在牧野之上。」《周语》说:「武王用黄钟的下宫音,在牧野发布告诫。」牧野,是武王攻克纣王的地点。牧室,是牧野中的居室。《礼记》说:「军队出行必须携带主牌,以示必定有所尊崇。」《尚书》说:「服从命令的,在祖庙赏赐;不服从命令的,在社坛杀戮。」那么在牧室设立祭品,是尊崇出行时携带的主牌。行主,是〇庙的主牌。郑康成认为行主是先祖的主牌,他的说法是对的。《周本纪》记载武王载着文王的木主出行,如果真的载着出行,那么文王宗庙中的主牌就空了;如果是制作假主牌出行,那么文王宗庙中就有两个主牌了。马〇的说法,莫非是被文王受命的说法迷惑了吗?《礼记·檀弓》规定不诔长辈,卑贱者不诔尊贵者,孤子即使尊贵,也不给父亲定谥号。王后回到京师,仍然称季姜,尊号不施加于父母。儿子对父母的尊号不施加,而武王追尊太王、王季、文王为王,不是以卑贱凌驾于尊贵之上,而是因为王业兴起的原因。《尚书》说:「太王」。太王开创了王业的基业,王季勤勉于王家。《诗经》说:「实在是太王,实在开始翦灭商朝。」又说:「只有这王季,因心而友爱,友爱他的兄长,于是厚待他的福庆。」那么文王之所以能三分天下有其二,其开端乃是从太王、王季开始的。武王之所以能得到天下,其成就乃是从文王开始的。《诗经》说:「周虽然是旧邦,它的天命却是新的。」又说:「文王受命,拥有这些武功。」《尚书》说:「九年大统尚未汇集。」又说:「将大命汇集于其身。」《礼记》记载武王说:「君王大概最终将安抚众人吧?」《春秋》记载「王正月」,《公羊传》说:「王者指的是谁?指的是文王。」观察这些,似乎文王已经接受天命,建立周朝,改元称王了。然而《礼记》却说武王、周公追尊王号,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在那个时候,天下的狱讼者不找纣王而找文王,讴歌者不讴歌纣王而讴歌文王,那么在虞芮两国争讼由文王裁决之后,上天本来就已经任命他了。然而建立周朝尚未完成,有所统辖但大统尚未汇集,不幸在九年时去世。到了这时,武王、周公之所以要正其名而追尊他。观察祖伊称文王为西伯,武王称文王为文考,那么文王未曾称王是可以知道的。
严陵方氏曰:「尔雅」言邑外曰郊,郊外曰牧,牧外曰野。书言王朝至于殷郊牧野,此又言「牧之野」,则武王之事乃在于殷邑之外。而己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曰「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柴者,升其气;祈者,求以事;奠者,荐以物。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则各以其职来祭故也。执豆笾以见四时之和气,逡奔走以见四表之欢心。所谓古公也,季歴也,西伯也,皆当时之所称也。大王也,王季也,文王也,乃后来之所追也。且祖祢为侯,子孙为王,则是以卑临尊也。故追王之者,不敢以子孙之卑而临祖祢之尊,故曰「不以卑临尊也」。棫朴,文王之诗,而曰「勉勉我王」,则当时固己王矣。今又追王何也?盖当时则以王道称之而已,后世则以王爵追之也。
李氏曰:天言及于上帝,则地必及于大示矣。地言及于社,则天必及于日月矣。上帝言柴,则大示固瘗矣。而于社言祈者,盖先王之用兵也,以民而所重者以食,故于既事而退,则祈于社。此武王所以能绥万▯而屡丰年也。设奠馈食之始享,至于馈食则接祭,故设奠于牧室。书《武成》曰:「王自殷至于丰,丁未祀于周庙,▯甸侯衞骏奔走,执豆笾。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于牧野。」则于地示举社于丰,则于地示举山川者,盖社之利民所恃以为养,而山川国之所恃以为险固者也。先王方其既事而退,以民为重,故言社而不及于山川;方其武成,则以保国为难,故言望而不及社。与人之安忘危,危忘安者异矣。其于牧野,则先言柴于上帝,祈于社,而后设奠于牧室;于丰则先告于周庙,而后柴望者,盖祀于牧野则天地以尊,至于丰则以告庙为始,此祭祀之序也。夫周之业,固建▯启土于后稷,而实始翦商于太王、王季,则始受禄而奄有四方,王此大邦矣。文王则受命作周矣,于武王则既事矣,集大统而已,是以其追王者止于太王、王季、文王。记者以为不以卑临尊则误矣。不及于后稷者,固己追王于文王之时欤?是礼也,岂特周哉?《殷颂》「▯王桓拨,▯王契也」,则追王之礼,殷固具矣。
东莱吕氏曰:「谓不以卑临尊,此出于后来汉儒之説无疑,而非追王之本意也。」仪礼丧服传曰:「父至尊也,天子至尊也,君至尊也。则父与天子人君其尊等耳。太王与文王,乃武王之祖父,其尊孰大?于是曷为待追王而后尊哉?」然则追王者何?意尝考之,《武成》曰:「大王肈基王迹,王季其勤王家,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勲,诞膺天命。」盖三王皆肈基之主,所以▯王之也。眉山孙氏【佖】曰:「观大传此书,似与《武成》所记略同。然祈社,自是往伐之时,不在既事之日;燔柴,自是至丰之后,不在于牧之野;诸侯骏奔走执豆笾,自是祀周庙之礼,非设奠于牧室。三者之祭,皆失其实。惟追王三后,当在入商未还之时耳。」不知汉儒窃见古文《武成》舛误之经而为是言耶?抑自记其所闻而谬妄失实,有违于经也?《书序》曰:「武王伐殷,往伐归兽,识其政事,作《武成》此篇。」经文当有条理,而孟子所见杂乱如此;《礼记》所述谬妄如此。昔人谓六籍经几秦,非虚语也。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郑氏曰:治,犹正也。缪,读为穆,声之误也。竭尽也。孔氏曰:此一节论武王伐纣之后,外治亲属合族之礼,叙昭穆之事。上正祖祢,是尊其尊;下正子孙,是亲其亲。上主尊敬,故云尊尊;下主恩爱,故云亲亲。旁正昆弟,逾逺防也。旁治昆弟之时,合防族人以食之礼,又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事也。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此三事皆分别之以礼义,使人义之道理,竭尽于此矣。
长乐陈氏曰:「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天子月祭止于武庙,享尝及于二祧,祷及于坛墠,此上治祖祢,尊之也。诸侯冢子生祭以大牢,庶子皆以少牢。冢子未食而见,
译严陵方氏说:“《尔雅》说,城邑之外称为郊,郊外称为牧,牧外称为野。《尚书》说武王军队到达殷都郊外的牧野,这里又说‘牧之野’,那么武王的事情就发生在殷都邑之外。而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所以说‘牧之野,是武王的大事’。柴祭,是使祭品之气上升;祈祭,是祈求以办事;奠祭,是进献物品。天下诸侯拿着豆、笾,恭敬地奔走,是因为各自按照自己的职责来祭祀的缘故。拿着豆、笾以显示四时的和顺之气,恭敬奔走以显示四方百姓的欢心。所谓古公、季历、西伯,都是当时的称呼。大王、王季、文王,则是后来追尊的称号。况且祖、祢是诸侯,子孙是王,这就是以卑贱凌驾于尊贵之上。所以追尊为王的人,不敢以子孙的卑贱凌驾于祖、祢的尊贵,所以说‘不以卑临尊’。《棫朴》是文王的诗,却说‘勤勉我们的王’,那么当时本来就已经称王了。现在又追尊为王,为什么呢?大概当时只是以王道来称呼他,后世则以王的爵位来追尊他。”
李氏说:“天提到上帝,那么地必定提到大社。地提到社,那么天必定提到日月。上帝用柴祭,那么大社本来就用瘗祭。而在社用祈祭,大概是因为先王用兵时,百姓所重视的是粮食,所以在战事结束后退兵,就向社祈祷。这就是武王能够安抚万民而屡次获得丰收的原因。设奠是馈食之礼的初享,到了馈食则是接祭,所以在牧室设奠。《尚书·武成》说:‘武王从殷都回到丰邑,丁未日在周庙祭祀,甸侯、卫侯恭敬奔走,拿着豆、笾。过了三天庚戌日,进行柴望祭,在牧野大告《武成》。’那么在丰邑对地祇举社祭,对地祇举山川祭,大概是因为社是百姓赖以供养的,而山川是国家赖以险固的。先王在战事结束后退兵,以百姓为重,所以只说社而不说山川;在武事成功时,则以保卫国家为艰难,所以只说望祭而不说社祭。这与人们安定时忘记危险、危险时忘记安定的做法不同。在牧野,先说柴祭上帝,祈祭社,然后设奠于牧室;在丰邑,先告于周庙,然后柴望,大概是因为在牧野祭祀时天地为尊,到了丰邑则以告庙为开始,这是祭祀的次序。周朝的基业,本来由后稷建立并开拓土地,而实际上从太王、王季开始翦商,那么开始受禄而拥有四方,统治这个大邦了。文王则受命建立周朝,对于武王来说,大事已经完成,集大统而已,所以追尊的王只到太王、王季、文王。记录者认为是不以卑临尊,那就错了。没有追尊后稷,大概是因为在文王时已经追尊过了吧?这种礼制,难道只有周朝才有吗?《殷颂》说‘殷王桓拨,殷王契也’,那么追尊的礼制,殷朝本来就已经具备了。”
东莱吕氏说:“说不以卑临尊,这出自后来汉儒的说法无疑,而不是追尊的本意。”《仪礼·丧服传》说:“父亲是最尊贵的,天子是最尊贵的,君主是最尊贵的。那么父亲与天子、人君他们的尊贵是相等的。太王与文王,是武王的祖父,他们的尊贵哪个更大?那么为什么等到追尊才尊贵呢?”那么追尊是什么呢?我试着考察,《武成》说:“太王开创王业的基业,王季勤劳于王家,我的文考文王成就了功业,大大承受了天命。”大概三位王都是开创基业的主宰,所以追尊他们。眉山孙氏【佖】说:“看《大传》的记载,似乎与《武成》所记略同。然而祈社,自然是往伐之时,不在战事结束之日;燔柴,自然是在到达丰邑之后,不在牧野;诸侯恭敬奔走拿着豆、笾,自然是祭祀周庙的礼仪,不是设奠于牧室。这三种祭祀,都失去了实情。只有追尊三位先王,应当在进入商都还未返回之时。”不知道汉儒是偷看了古文《武成》错乱的经文而这样说呢?还是自己记录所闻而谬误失实,违背了经文呢?《书序》说:“武王伐殷,往伐归兽,记录其政事,作《武成》这篇。”经文应当有条理,而孟子所见的如此杂乱;《礼记》所述的如此谬误。前人曾说六经经过秦朝,不是虚语啊。
向上治理祖、祢,是尊重尊贵;向下治理子孙,是亲近亲人;向旁治理兄弟,合族而食,按昭穆次序排列,用礼义来区别,人道的道理就竭尽了。
郑氏说:“治,就是正的意思。缪,读为穆,是声音的错误。竭尽。”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武王伐纣之后,对外治理亲属合族的礼仪,叙述昭穆的事情。向上正祖、祢,是尊重其尊贵;向下正子孙,是亲近其亲人。向上主尊敬,所以说尊尊;向下主恩爱,所以说亲亲。向旁正兄弟,是防止疏远的。向旁治理兄弟时,合族而食的礼仪,又按昭穆次序排列族人。向上治理祖、祢,向下治理子孙,向旁治理兄弟,这三件事都用礼义来分别,使人道的道理,在这里竭尽了。”
长乐陈氏说:“从仁率亲向上推,直到祖,叫做轻;从义率祖向下顺,直到祢,叫做重。天子月祭只到武庙,享尝及于二祧,祈祷及于坛墠,这是向上治理祖、祢,尊重他们。诸侯冢子生祭用大牢,庶子都用少牢。冢子未食而见,
庶子已食而见。为长子三年,庶子期;为嫡孙期,庶孙大功。此下治子孙,亲之也。兄弟期,从兄弟大功,族兄弟小功。此旁治昆弟也。」《周礼》大宗伯曰:「以饮食之礼亲兄弟宗族。」《记》曰:「繋之以姓而不别,缀之以食而弗殊。」则饮食者,人情之合,欢者也。观文王燕兄弟而《棠棣》之美作;幽王不能宴乐同姓,而《頍弁》之刺兴。则合族以食,礼之大者也。《礼》曰:「君与族人燕,则膳宰为主人。」又曰:「族食世降一等。」《诗》曰:「厌厌夜饮,在宗载考。」《国语》曰:「亲戚享燕,有殽蒸。」又曰:「歳饫不倦,时宴不滛。」则族食之礼,合之以时,等之以世,掌之以膳夫。其荐也以殽蒸,其饮也或以夜,不特如此而已。序以昭穆,别以礼义,则尊者安于为尊,卑者安于为卑,然后孝慈友恭,油然生于其间,人道不竭于此矣。盖合族以食,恩也;序其昭穆,别之以礼义,所以节恩者也。无恩则离,恩而无以节之则乱。先王之于宗族,使不至于离且乱,无他,尽人道以治之而已。
译庶子吃完饭后才去拜见。为长子服丧三年,为庶子服丧一年;为嫡孙服丧一年,为庶孙服丧九个月。这是向下治理子孙,体现亲近之情。为兄弟服丧一年,为堂兄弟服丧九个月,为族兄弟服丧五个月。这是旁系治理兄弟关系。《周礼·大宗伯》说:“用饮食的礼仪来亲近兄弟和宗族。”《礼记》说:“用姓氏来联结他们而不使他们分离,用饮食来维系他们而不使他们疏远。”那么饮食,就是人情聚合、欢乐的地方。观察文王宴请兄弟而《棠棣》的美颂得以创作;幽王不能宴乐同姓,而《頍弁》的讽刺诗兴起。那么合族共食,是礼仪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礼记》说:“君主与族人宴饮,就由膳宰担任主人。”又说:“族内共食,世代递减一等。”《诗经》说:“安适地夜间饮酒,在宗庙里举行祭礼。”《国语》说:“亲戚宴享,有肉羹和蒸肉。”又说:“每年宴饮不感到厌倦,适时宴乐不流于淫佚。”那么族食之礼,按时令聚合,按世次分等,由膳夫掌管。进献的是肉羹和蒸肉,饮酒有时在夜间,不仅仅是这样罢了。按昭穆次序排列,用礼义加以区别,那么尊贵的人安心于尊贵,卑贱的人安心于卑贱,然后孝慈友恭,自然而然地产生其中,人道的根本就在这里不枯竭了。大概合族共食,是出于恩惠;排列昭穆次序,用礼义加以区别,是用来节制恩惠的。没有恩惠就会离散,有恩惠而没有节制就会混乱。先王对待宗族,使他们不至于离散和混乱,没有别的,只是尽人道来治理罢了。
严陵方氏曰:「上治祖祢,固所以尊尊,然治之以法则尊尊不能无等。经曰:『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是也。下治子孙,固所以亲亲,然治之以法则亲亲不能无杀。经曰:『五世袒免,杀同姓』是也。旁治昆弟,固所以合族,然治之以法则合族不能无降。经曰:『族食世降一等』是也。序以昭穆,谓三者皆为先后之序。若小宗伯所谓『辨庙祧之昭穆』,盖序祖祢之昭穆也。鲁语『言昭等胄之亲踈』,盖序子孙之昭穆也。祭统『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盖序昆弟之昭穆也。别以义礼,谓逺近之别也。上曰祖,曰祢;下曰子,曰孙;旁曰昆,曰弟,此之谓别之以礼。尊尊有等,亲亲有杀,合族有降,此之谓别之以义。若是则人道岂复有余蕴哉?故曰竭尽矣。」
马氏曰:「上治祖祢,所以尊之也;下治子孙,所以亲之也。至于旁治昆弟,盖睦友之道,而不言之者,文之略也。上治祖祢,则上有所杀;下治子孙,则下有所杀;旁治昆弟,则旁有所杀。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故合族以食,使之有所同,而内外之意一;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使之有所异,而亲踈之义明。如此,则人道为尽于此矣。」
庆源辅氏曰:「马氏之説似善,合族不止为兄弟,合族以食,所以序昭穆,而以礼义别其尊卑亲防也。」东莱吕氏曰:「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此三句正是宗法大传一篇主説。宗法盖尊祖然后能敬宗,故此篇之首先説禘祭,到此一节便説睦族治子弟之事。治是整齐,不必作正。」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郑氏曰:「且先言未遑余事也。功,功臣也。存察也,存爱察存仁爱者,物犹事也。纰缪犹错也。五事得,则民足;一事失,则民不得其死。明政之难,人道谓此五事。」孔氏曰:「此一节,广明圣人受命以临天下,有不可变革之事。圣人即位所且欲先行者五事:治亲,即前三事。三事若正,则于家国皆正,故急在前。报功,谓报其有功劳者,使为诸侯之属是也。举贤,谓举用岩穴有贤徳之士。使能,谓有道艺亦禄之,使各当其职。存爱,谓存察民下有仁爱之心者,亦赏异之上。五事一皆得行于天下,民无有不足,无有不赒赡者。赡,是优足之余,莫得其死。言无得以夀终也。」
严陵方氏曰:「所先者五,言未暇致其详也。民不与焉,非不以民为事。茍能行此五者,民亦从而治矣。故后言『民无不足,无不赡者』。夫正之以善之,谓治;予其所施之,谓报;升之于位之,谓举;任之以职之,谓使;念之而不忘之,谓存。而爱则人之所不可忘者也。君子仁民而爱物,则存爱者,主物言之也。圣人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盖以治亲为先故也。始言听天下,终言治天下者,盖事之来也,听其可否而后治之,使正焉。故言之序如此。」
马氏曰:夫治外者,必自内始,故先言之以治亲。贤者,去就在彼,而我所不可得而制,则举之;能者,去就在我,而我之所可得而制,则使之而已。治亲、报功、举贤、使能,可谓有良法矣。然而无仁心、仁闻,则徒法不能以自行,故卒之以存爱。
山隂陆氏曰:郑氏谓察存仁爱者,盖啜羮于麛,其持心不同。古者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以此后世以善求事为精神,以能讦人为风采,刻薄之徒进,而仁爱者不见察,民始莫得其死矣。无不足力也,无不赡财也。后变听言治听,而后治之也。听之以徳,治之以道。李氏曰:夫古帝王之平章百姓,必始于睦族;治天下,必自乎齐家。故一曰治亲,成大功而以民为主者,圣人之所赉也。故二曰报功,贤者服休者也。故三曰举贤,能者服采者也。故四曰使能,爱者曰予好徳者也,曰予好徳则锡之福。故五曰存爱。夫治亲则天下不遗其亲,报功则天下不遗其力,尊贤则乐于徳,
译严陵方氏说:“向上治理祖先和父亲,固然为了表示尊重尊贵的人,但用法则来治理,那么尊重尊贵的人就不能没有等级差别。《经》说:‘从仁爱出发率导亲近的人,按等级向上推及到祖先’,所说的‘轻’就是指这个。向下治理子孙,固然为了表示亲近亲人,但用法则来治理,那么亲近亲人就不能没有递减。《经》说:‘五代以内袒露臂膀、免冠表示哀悼,同姓亲属的哀悼程度逐渐递减’,就是指这个。向旁侧治理兄弟,固然为了聚合家族,但用法则来治理,那么聚合家族就不能没有降低。《经》说:‘族人共同进食,每代降低一等’,就是指这个。用昭穆来排序,是说这三者都有先后的次序。像小宗伯所说的‘辨别宗庙和祧庙的昭穆’,大概是排列祖先和父亲的昭穆。《鲁语》说‘陈述昭穆次序中后代的亲疏’,大概是排列子孙的昭穆。《祭统》说‘昭与昭按长幼排序,穆与穆按长幼排序’,大概是排列兄弟的昭穆。用义礼来区别,是说远近的区别。向上称为祖、称为祢;向下称为子、称为孙;向旁称为昆、称为弟,这就叫用礼来区别。尊重尊贵的人有等级,亲近亲人有递减,聚合家族有降低,这就叫用义来区别。像这样,那么人伦之道难道还有未尽的含义吗?所以说已经穷尽了。”
马氏说:“向上治理祖先和父亲,是为了尊重他们;向下治理子孙,是为了亲近他们。至于向旁侧治理兄弟,大概是和睦友爱的道理,而不提及它,是文辞简略的缘故。向上治理祖先和父亲,那么向上有所递减;向下治理子孙,那么向下有所递减;向旁侧治理兄弟,那么向旁侧有所递减。向上递减、向下递减、向旁侧递减,那么亲情就完备了。所以聚合家族共同进食,使他们有所共同,而内外的意思统一;用昭穆来排序,用礼义来区别,使他们有所差异,而亲疏的道理就明确了。像这样,那么人伦之道就在这里穷尽了。”
庆源辅氏说:“马氏的说法似乎很好,聚合家族不仅仅指兄弟,聚合家族共同进食,是为了排列昭穆,并用礼义来区别尊卑亲疏。”东莱吕氏说:“向上治理祖先和父亲,向下治理子孙,向旁侧治理兄弟,这三句话正是《宗法大传》一篇的主旨。宗法大概是尊重祖先然后才能敬重宗族,所以这篇首先讲禘祭,到这一节便讲和睦家族、治理子弟的事情。治是整齐的意思,不必解释为纠正。”
圣人面向南方治理天下,所首先做的有五件事,百姓不参与其中。第一是治理亲属,第二是报答功臣,第三是举荐贤人,第四是任用能人,第五是存恤仁爱。这五件事有一件能在天下实行,百姓就没有不足的,没有不被供养的。这五件事有一件出现差错,百姓就没有人能得以善终。圣人面向南方治理天下,必定从人伦之道开始。
郑氏说:“且先,是说来不及做其他事情。功,指功臣。存,是察的意思,存爱,是察存仁爱之人,物,犹事。纰缪,犹错。五件事都做到了,那么百姓就富足;一件事失误,那么百姓就不能得以善终。说明政事的艰难,人伦之道就是指这五件事。”孔氏说:“这一节,广泛阐明圣人受命统治天下,有不可变革的事情。圣人即位所首先想要实行的有五件事:治亲,就是前三件事。三件事如果端正,那么对国家家庭都端正,所以紧急地放在前面。报功,是说报答有功劳的人,让他们做诸侯的属官之类。举贤,是说举用隐居在山野有贤德的人。使能,是说有技艺的人也给予俸禄,让他们各自担任相应的职务。存爱,是说察存百姓中有仁爱之心的人,也特别赏赐他们。五件事都能实行于天下,百姓就没有不足的,没有不被优厚供养的。赡,是优足有余的意思。莫得其死,是说不能得以长寿终老。”
严陵方氏说:“所先的五件事,是说来不及详细推行。百姓不参与其中,不是不把百姓当作事情。如果能实行这五件事,百姓也就跟着治理好了。所以后面说‘百姓没有不足的,没有不被供养的’。用善来端正他们,叫做治;给予他们施予的,叫做报;提拔他们到职位上,叫做举;委派他们担任职务,叫做使;思念他们而不忘记,叫做存。而爱则是人不可忘记的。君子仁爱百姓而爱惜万物,那么存爱,主要是针对万物而言的。圣人治理天下,必定从人伦之道开始,大概因为以治理亲属为先的缘故。开始说听治天下,最后说治理天下,大概是事情来了,听取其可否然后治理它,使其端正。所以言语的次序像这样。”
马氏说:治理外部的人,必定从内部开始,所以首先说治理亲属。贤人,去留在于他们,而我不能控制,那么就举荐他们;能人,去留在于我,而我能够控制,那么就任用他们罢了。治理亲属、报答功臣、举荐贤人、任用能人,可以说有良法了。然而没有仁心、仁声,那么徒有法令不能自行,所以最后以存恤仁爱作结。
山阴陆氏说:郑氏说察存仁爱之人,大概像喝麛羹一样,他们持守的心不同。古代在孝子之门寻求忠臣,因此后世以善于求事为精神,以揭发别人为风采,刻薄的人进用,而仁爱的人不被察知,百姓才开始不能得以善终。无不足,是说力量不缺乏;无不赡,是说财物不缺乏。后来改变听言为治听,然后治理它。用德行来听,用道来治理。李氏说:古代帝王协调百姓,必定从和睦家族开始;治理天下,必定从齐家开始。所以第一是治理亲属,成就大功而以百姓为主的人,是圣人赏赐的。所以第二是报答功臣,贤人是享受休养的。所以第三是举荐贤人,能人是享受采邑的。所以第四是任用能人,爱人是说我喜欢德行的,说我喜欢德行就赐福给他。所以第五是存恤仁爱。治理亲属那么天下不遗弃他们的亲人,报答功臣那么天下不遗弃他们的劳力,尊重贤人那么乐于德行,
使能则劝于艺,存爱则笃于仁。治亲,仁也;报功,义也;尊贤使能,知也;存爱,仁也。仁者,人道之终始也。故曰:必自人道始矣。《武成》曰:建官惟贤,位事惟能,重民五教,惟食丧祭,惇信明义,崇徳报功,垂拱而天下治。建官惟贤,所谓举贤也;位事惟能,所谓使能也;重民五教,则自治亲始也;崇徳,所谓存爱也;报功则与此同也。《大传》尊贤序于治亲之后,《武成》建官言于五教之前者,盖始乎治亲者,治天下之常也。待仁人有过于周亲者,时隆杀之义也。纰缪者,被饰绵密之意。有所被饰而不能周曰纰,物有被饰而过实曰缪。
译任用有才能的人,就能鼓励人们致力于技艺;保持仁爱之心,就能使仁德更加笃厚。治理亲属关系,是仁;报答功劳,是义;尊重贤人、任用能人,是智;保持仁爱,是仁。仁,是人道的始终。所以说:一定要从人道开始。《武成》篇说:设立官职只任用贤人,安排事务只任用能人,重视对百姓的五种教化,只关注衣食、丧葬和祭祀,敦厚诚信、彰明道义,崇尚德行、报答功劳,垂衣拱手而天下大治。设立官职只任用贤人,就是所说的举荐贤人;安排事务只任用能人,就是所说的任用能人;重视对百姓的五种教化,就是从治理亲属关系开始;崇尚德行,就是所说的保持仁爱;报答功劳则与此相同。《大传》将尊重贤人排在治理亲属关系之后,《武成》将设立官职说在五种教化之前,这是因为从治理亲属关系开始,是治理天下的常道。等到出现比至亲更贤能的仁人时,这是根据时势决定尊崇或贬抑的道义。纰缪,是指被装饰得细密的意思。有所装饰而不能周全叫做纰,事物被装饰而超过实际叫做缪。
长乐陈氏曰:「汤有天下,徳懋懋官,功懋懋赏。武王有天下,崇徳而后报功。周官八统,进贤使能,然后保庸。先王于有功者,非不报也,特在进贤使能之后耳。后世不然,故晋文反国,先赏从亡;衞献及郊,先赐从者;汉髙就业,先封诸将。类皆急勲劳而缓贤能以报功。继治亲以举贤使能,后存爱,岂汉儒之説欤?」
庆源辅氏曰:「既已举贤使能,则存爱不可如郑説。仁而不谓之贤,可乎?五者无非为民,而曰民不与焉,何哉?言未及于民事,如劳来、劝率、赒给之类也。亲亲、存爱,仁也;举贤使能,义也。圣人之治天下,仁义而已矣。始曰亲亲,终曰存爱,则又以仁为本也。仁,体也;义,用也。」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
郑氏曰:「权,称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文章,礼法也;服色,车马也;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甲兵也;衣服,吉凶之制也。徽,或作袆。」
孔氏曰:此广明损益之事。权度量新制,天下必宜造此物也。考校也。礼法谓夏、殷、周损益之礼,正谓年始朔,谓月初。王者得政,改故用新。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鸡鸣,夏平旦,是易朔也。车马谓夏尚黒,殷尚白,周尚赤,各随所尚之正色也。殊别也。徽号谓周大赤,殷大白,夏大麾,各有别也。《周礼》九旗是也。器谓楬、豆、房、俎,礼乐之器械;谓戎路、革路、兵甲之属,别衣服者:周吉服九章,虞以十二章,殷凶不厌贱,周贵则降卑。此诸事可变革与民为新者也。
长乐陈氏曰:「权度量者,法制之所自出,故先立之;衣服者,法制之所自成,故后别之。」论语言为政之术,则先之以谨权量;而《王制》巡守之所观,则终之以衣服,皆此意也。衣服,言其制服;色,言其色;而徽号者,帝王之所称,非所谓旌旗者也。又曰:「宜革而因,物失其均;宜因而革,物失其则。故得于天者,可因而不可革,『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是也;成于人者,可革而不可因,『则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是也。」立权度量,所以示民信;改正朔,所以授民时;考文章、别衣服,所以示民礼;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所以便民用。盖圣人立法,因民而已;民之所安,圣人不强去;民之所厌,圣人不强存。通其变,使民不倦,天下其有敝法哉?《周官司常》辨九旗之物象,其事、象其名号。大司马仲夏教茇舍,辨号名之用。《诗》曰:「织文鸟章。」《左▯》曰:「扬徽者,公徒也。」郑氏曰:「徽,旌旗之名。」盖用兵之法,以旌旗待昼事,以名号待夜事,则徽号者,徽织之号也。许慎曰:「有盛曰械,无曰器。」然器足以兼械,械不足以兼器,则械者,戒备之具而已。必曰「有盛曰器」,非也。
严陵方氏曰:铢两斤钧石,谓之五权。首言权,则以规矩凖绳衡,皆始于此,故也。权之轻重,度之长短,量之多少,及其久也,则不能无差,故立以定之。文章盖言礼乐法度,久则不能无壊,故考以成之。正朔者,天之所为,则改之而已。服色者,人之所为,故可易焉。徽号者,天子之美称也。以道则称皇,以徳则称帝,以业则称王,此之谓殊。徽号若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此之谓异。器械,虞夏殷周之养老,或以深衣,或以燕衣,或以缟衣,或以▯衣,此之谓别。衣服,此七者,治之法也。法有变,要在通之而不倦,故曰: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
庆源辅氏曰:「殊徽号,陈氏、方氏説为优。器械则兼夫旌帜矣。然厠于器械、服色、衣服之间,则又似古説及陈氏后説。是当考所得与民变革者,则知圣人之治有所更易,无非所以奉天命而顺民心,固非私意所能也。」
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
译长乐陈氏说:“商汤拥有天下时,德行卓著者授予官职,功劳卓著者给予赏赐。周武王拥有天下时,推崇德行而后报答功劳。《周官》中的八种统率原则,举荐贤人、任用能人,而后保全功劳。先代圣王对于有功劳的人,并非不报答,只是排在举荐贤人、任用能人之后罢了。后世却不是这样,所以晋文公返回晋国,先赏赐跟随他流亡的人;卫献公到达郊外,先赏赐跟随他的人;汉高祖成就帝业,先封赏各位将领。这类情况都是急于酬谢功勋劳绩而延缓举荐贤人、任用能人,以此报答功劳。接着治理亲近之人,举荐贤人、任用能人,最后保存仁爱,这难道是汉儒的说法吗?”
庆源辅氏说:“既然已经举荐贤人、任用能人,那么保存仁爱就不可以像郑玄所说的那样。仁爱而不称之为贤德,可以吗?这五项没有一项不是为了百姓,却说百姓不参与其中,为什么呢?说的是还没有涉及到百姓的事务,比如慰劳、劝导、救济之类。亲近亲人、保存仁爱,这是仁;举荐贤人、任用能人,这是义。圣人治理天下,不过是仁义罢了。开始说亲近亲人,最后说保存仁爱,这是又以仁为根本。仁是本体,义是作用。”
确立权、度、量,考察礼法制度,更改正朔,变换服色,区别徽号,差异器械,分别衣服,这些是可以与百姓一起变革的事情。
郑玄说:“权,是秤;度,是丈尺;量,是斗斛;文章,是礼法;服色,是车马;徽号,是旌旗的名称;器械,是礼乐的器具以及甲兵;衣服,是吉凶的规制。徽,有的版本写作袆。”
孔颖达说:这是广泛阐明损益的事情。权、度、量是新制定的制度,天下必定适宜制造这些东西。考,是校核。礼法是指夏、殷、周三代损益的礼制,正是指一年的开始,朔是指一个月的开始。君王得到政权,就改变旧的采用新的。周以子月为正,殷以丑月为正,夏以寅月为正,这是改正。周以夜半为朔,殷以鸡鸣为朔,夏以平旦为朔,这是易朔。车马是指夏崇尚黑色,殷崇尚白色,周崇尚红色,各自遵循所崇尚的正色。殊,是区别。徽号是指周的大赤,殷的大白,夏的大麾,各有区别。《周礼》中的九旗就是如此。器是指楬、豆、房、俎,礼乐的器械;戎路、革路、兵甲之类,分别衣服是指:周朝吉服有九章,虞朝有十二章,殷朝凶礼不压抑贱者,周朝尊贵者则降低卑者。这些事务是可以变革并与百姓一起更新的。
长乐陈氏说:“权、度、量是法制产生的源头,所以先确立它;衣服是法制完成的标志,所以后分别它。《论语》中谈论为政的方法,首先提到谨慎权量;而《王制》中巡守所观察的内容,最后以衣服结束,都是这个意思。衣服,说的是制服;色,说的是颜色;而徽号是帝王所称,不是所说的旌旗。又说:‘适宜变革却沿袭,事物就会失去均衡;适宜沿袭却变革,事物就会失去法则。所以从上天得来的,可以沿袭而不可以变革,‘亲近亲人、尊重尊者、敬重长者、男女有别’就是这样;由人制定的,可以变革而不可以沿袭,‘确立权度量、考察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就是这样。’确立权度量,是用来向百姓显示诚信;改正朔,是用来向百姓授予时节;考察文章、分别衣服,是用来向百姓显示礼制;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是用来便利百姓使用。大抵圣人立法,只是顺应百姓罢了;百姓所安适的,圣人不强行去除;百姓所厌恶的,圣人不强行保留。通达其变化,使百姓不感到疲倦,天下哪里会有败坏的法度呢?《周礼·司常》辨别九旗的物象,其事、象其名号。大司马在仲夏教导野外驻扎,辨别名号的使用。《诗经》说:‘织文鸟章。’《左传》说:‘扬徽者,是公的徒众。’郑玄说:‘徽,是旌旗的名称。’大抵用兵的方法,用旌旗应对白天的事务,用名号应对夜晚的事务,那么徽号就是徽织的名称。许慎说:‘有盛放东西的叫械,没有的叫器。’然而器足以包含械,械不足以包含器,那么械只是戒备的器具罢了。必定说‘有盛放东西的叫器’,是不对的。”
严陵方氏说:铢、两、斤、钧、石,称为五权。首先提到权,是因为规矩、准绳、衡器,都从这里开始,所以如此。权的轻重,度的长短,量的多少,时间久了,就不能没有误差,所以确立它们来定标准。文章大概是指礼乐法度,时间久了就不能没有毁坏,所以考察它们来成就。正朔是天所决定的,就更改它罢了。服色是人所决定的,所以可以变换。徽号是天子的美称。以道来说称为皇,以德来说称为帝,以业来说称为王,这就叫做殊。徽号比如有虞氏的两敦,夏后氏的四琏,殷朝的六瑚,周朝的八簋。有虞氏的旂,夏后氏的绥,殷朝的大白,周朝的大赤,这就叫做异。器械,虞、夏、殷、周的养老,有的用深衣,有的用燕衣,有的用缟衣,有的用〇衣,这就叫做别。衣服,这七项,是治理的方法。方法有变化,关键在于通达它而不疲倦,所以说:这些是可以与百姓一起变革的事情。
庆源辅氏说:“殊徽号,陈氏、方氏的说法更为优长。器械则包含了旌旗。然而夹杂在器械、服色、衣服之间,又似乎像古说以及陈氏后来的说法。应当考察所得与民变革的内容,就知道圣人的治理有所更易,无非是为了奉行天命而顺应民心,本来不是私意所能做到的。”
那些不可以变革的,也有:亲近亲人,尊重尊者,敬重长者,男女有别。
郑氏曰四者人道之常
严陵方氏曰:「或以三,或以五,或以九,其数虽不同,所以为亲亲之义则一也。有祖,有父,有曽,有髙,其名虽不同,所以为尊尊之义则一也。四世而缌,五世袒免,防戚虽不同,所以为长长之义则一也。父则隆于母,夫则隆于妇,兄弟则隆于娣妹,其位虽不同,所以别男女之义则一也。此四者,治之道也。道有常,要在久之而不易,故曰『不可得与民变革也』。既曰变,又曰革,何也?天下之理,因之则有常,革之则有变,因革则存乎人,变常则存乎事,人与事常相须而已。」
马氏曰:「自立权度量,至于别衣服者,礼之文也。文则应时而造;自亲亲至于男女有别者,礼之本也。本则理有不可易。」
庆源辅氏曰:「亲亲,仁也;尊尊长长,义也;男女有别,礼也。知者,知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其不可得而变革者,经也。」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防。名著而男女有别。郑氏曰:合,合之宗子之家,序昭穆也。异姓,谓来嫁者也,主于母与妇之名耳。际防,昏礼交际之防也。着,明也。母妇之名不明,则人伦乱也。乱者,若衞宣公、楚平王,为子取而自纳焉。
孔氏曰:自此至“可无慎乎”一节,论同姓从宗、异姓主名、男女有别之事。同姓,父族也;从宗,谓从大小宗也。合聚族人,亲防使昭为一行,穆为一行,同时食,故曰“合族属”也。异姓,谓他姓之女来为己姓之妻。夫为父行,则主母名;夫若子行,则主妇名,治正也。际防所以主此母妇之名,正昏姻交际防合之事。若母妇之名著,则男女尊卑异等,各有分别,不相滛乱。郑注:“衞宣公生急子,娶于齐而美,公取之。”见桓十六年《左传》。“楚平王为太子建取秦女,自纳之。”见昭十九年《左传》。凡姓族异者,所以别异人也。天子赐姓赐氏,诸侯但赐氏。故▯八年《左传》云:“天子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以此言之,天子因诸侯先祖所生,赐之曰姓。杜预云:“若舜生妫汭,赐姓曰妫,封舜之后于陈,以所封之土命为氏。舜后姓妫而氏曰陈。”故郑駮异义云:“炎帝姓姜,大皡之所赐也;黄帝姓姬,炎帝之所赐也。”故尧赐伯夷姓曰姜,赐禹姓曰姒,赐契姓曰子,赐稷姓曰姬,着在书传,是天子赐姓也。诸侯赐卿大夫以氏。若同姓公族之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孙,公孙之子其亲已逺,不得上连于公,故以王父字为氏。若适夫人之子,则以五十字伯仲为氏,若鲁之仲孙、季孙是也。若庶子、妾子,则以二十字为氏,则展氏、臧氏是也。若异姓,则以父祖官及所食之邑为氏。以官为氏,则司马、司城是也;以邑为氏,若韩、赵、魏是也。凡赐氏族者,为卿乃赐,有大功徳者,生赐以族,若叔孙得臣是也。虽公子之身,若有大功徳,则以公子之字赐以为族,若仲遂是也。其无功徳,死后乃赐族,若无骇是也。若子孙不为卿,其君不赐族,子孙自以王父字为族也。氏族对文为别,散则通。故《左传》问族于众仲下曰:“以字为展氏”是也。其姓与氏散,亦得通。故《春秋》有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云氏,是也。
长乐刘氏曰:宗者,一族人伦之主也。天子诸侯尊崇,虽其子之亲,非嗣厥位,则莫可得而祢之也。是以同姓之亲,必崇其宗。崇其宗,则五服各有伦类,所以辨亲防,定长幼,明尊卑,系昭穆也。正其一身而人伦之道备焉者,宗以正之使然也。故先王之礼,同姓人之昏嫁、祭祀、燕飨、食饮,必禀于大宗。仕进出入、馈遗往来,亦如之。合族属者,属犹系也。父之党则系于昭,子之党则系于穆。昭穆分,则序之以长幼。合族人而食,所以正人伦而礼义行于宗党矣。异姓主名,治际防名著,而男女有别者,谓娶异姓之女以为己亲,彼虽无服可以娶矣,而其名在昭行则不可娶之以为妇,名在穆行则不可娶之以为母,此谓治其际防也。故名著则男
译郑氏说:这四者是人间伦理的常道。
严陵方氏说:“有的用三,有的用五,有的用九,它们的数目虽然不同,但作为亲爱亲属的原则却是一样的。有祖父,有父亲,有曾祖,有高祖,他们的名位虽然不同,但作为尊敬尊长的原则却是一样的。四世服缌麻,五世袒免,丧服的轻重虽然不同,但作为尊重长者的原则却是一样的。父亲比母亲尊贵,丈夫比妻子尊贵,兄弟比姐妹尊贵,他们的地位虽然不同,但作为区分男女的原则却是一样的。这四者,是治理国家的大道。大道有常,关键在于长久而不改变,所以说‘不能与百姓一起变革’。既然说了‘变’,又说了‘革’,为什么呢?天下的道理,顺应它就有常道,变革它就有变化,顺应与变革取决于人,变化与常道取决于事,人与事常常相互依存罢了。”
马氏说:“从确立权、度、量,到区分衣服,是礼的文饰。文饰应当顺应时势而制定;从亲爱亲属到男女有别,是礼的根本。根本则是道理不可改变。”
庆源辅氏说:“亲爱亲属,是仁;尊敬尊长,是义;男女有别,是礼。智者,是知晓这些道理的人;信者,是信奉这些道理的人。那些不可变革的,是常道。”
同姓的人遵循宗法,以聚合族属;异姓的人以名分为主,以治理交际的界限。名分明确了,男女就有区别。郑氏说:合,是聚合到宗子家中,排列昭穆次序。异姓,是指嫁过来的女子,主要在于母亲和妻子的名分。际防,是婚礼交际的界限。着,是明确。母亲和妻子的名分不明确,人伦就会混乱。混乱的情况,就像卫宣公、楚平王那样,为儿子娶妻却自己纳为己有。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可无慎乎”一节,论述同姓遵循宗法、异姓以名分为主、男女有别的事情。同姓,是父族;从宗,是指遵循大宗和小宗。聚合族人,亲近并区分昭穆,使昭为一行,穆为一行,同时进食,所以说“聚合族属”。异姓,是指其他姓氏的女子来作为自己姓氏的妻子。丈夫如果是父辈,就以母亲的名分为主;丈夫如果是子辈,就以妻子的名分为主,这是治理正道。治理交际界限,就是为了确立这母亲和妻子的名分,端正婚礼交际结合的事情。如果母亲和妻子的名分明确,那么男女尊卑等级不同,各有分别,不会淫乱。郑注:“卫宣公生了急子,娶了齐女,因为美丽,宣公自己娶了她。”见于桓公十六年《左传》。“楚平王为太子建娶秦女,自己纳为己有。”见于昭公十九年《左传》。凡是姓氏族属不同的,用来区别外人。天子赐予姓和氏,诸侯只赐予氏。所以僖公八年《左传》说:“天子根据出生赐予姓,分封土地而命名氏。”诸侯以字作为谥号,因而作为族。官职有世袭功劳,就有官族;封邑,也是如此。由此说来,天子根据诸侯先祖的出生,赐予他们姓。杜预说:“比如舜生于妫汭,赐予姓为妫,封舜的后代在陈,以所封的土地命名为氏。舜的后代姓妫而氏为陈。”所以郑驳斥异义说:“炎帝姓姜,是大皡赐予的;黄帝姓姬,是炎帝赐予的。”所以尧赐予伯夷姓为姜,赐予禹姓为姒,赐予契姓为子,赐予稷姓为姬,记载在书传中,这是天子赐予姓。诸侯赐予卿大夫氏。如果是同姓公族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的儿子亲属已经疏远,不能向上连接到公,所以以祖父的字作为氏。如果是嫡夫人的儿子,就以伯仲等字作为氏,比如鲁国的仲孙、季孙就是。如果是庶子、妾子,就以二十个字作为氏,比如展氏、臧氏就是。如果是异姓,就以父祖的官职和所食邑作为氏。以官职作为氏,比如司马、司城就是;以邑作为氏,比如韩、赵、魏就是。凡是赐予氏族的人,成为卿才赐予,有大功德的人,生前赐予族,比如叔孙得臣就是。虽然是公子的身份,如果有大功德,就以公子的字赐予作为族,比如仲遂就是。没有功德的,死后才赐予族,比如无骇就是。如果子孙不做卿,国君不赐予族,子孙自己以祖父的字作为族。氏族对举时有所区别,散称时则相通。所以《左传》问族于众仲下说:“以字作为展氏”就是。姓与氏散称,也得以相通。所以《春秋》有姜氏、子氏、姜子,都是姓而说氏,就是。
长乐刘氏说:宗,是一族人伦的主宰。天子诸侯尊崇,即使是其儿子的亲属,如果不是继承爵位,就不能称其为父。因此同姓的亲属,必须尊崇宗子。尊崇宗子,那么五服各有伦类,用来辨别亲疏,确定长幼,明确尊卑,联系昭穆。端正自身而人伦之道完备,是宗子使之如此。所以先王的礼制,同姓人的婚嫁、祭祀、宴饮、饮食,必须禀告大宗。仕进出入、馈赠往来,也是如此。合族属,属是系连的意思。父辈的党羽则系连于昭,子辈的党羽则系连于穆。昭穆分开,就按长幼排序。聚合族人一起进食,用来端正人伦,使礼义在宗族中施行。异姓以名分为主,治理交际界限,名分明确,男女有别,是说娶异姓的女子作为自己的亲属,她虽然没有丧服关系可以娶,但如果她的名分在昭行,就不能娶她作为妻子,名分在穆行,就不能娶她作为母亲,这就是治理交际界限。所以名分明确,男
女之尊卑自分,而匹偶不失其序焉。严▯方氏曰:从宗者,从大宗、小宗也。主名者,主母妇名也。从宗所以合亲防之族属,主名所以治昏姻之际防。于众而聚于一者,谓之族。若所谓宗以族得,民敬宗故収族是也。以小而系于大者,谓之属。若所谓夫属乎父道,夫属乎子道是也。上下之交谓之际,彼此之合谓之防。若王姬下嫁于诸侯者,际也。防男女之无夫家者,防也。言同姓从宗,则异姓非不然也。以同姓为宗之所主,而族属之所系焉,不然则离故也。经曰:「妇人从夫」,其谓是欤?异姓主名,则同姓非不然也。以异姓则名之所难辨,而际防之所因焉,不然则乱故也。经曰:「合二姓之好」,其谓是欤?名著而男女有别者,尊者为父,亲者为母,而父母之名著矣。外则为夫,内则为妇,而夫妇之名著矣。此男女之所以有别也。至于父之与夫而名著乎外,则男又有别矣。母之与妇而名著乎内,则女又有别矣。
译女子地位的尊卑自然分明,而配偶的关系也不失其秩序。严氏方氏说:所谓“从宗”,是指遵循大宗和小宗的宗法制度。所谓“主名”,是指确立母亲和主妇的名分。遵循宗法,是为了统合亲疏远近的族属关系;确立名分,是为了治理婚姻交往中的界限防范。在众人之中汇聚于一处的,称为“族”。就像所说的“宗族得以凝聚,百姓尊敬宗族所以能收拢族人”一样。以小的依附于大的,称为“属”。就像所说的“丈夫隶属于父亲之道,丈夫隶属于儿子之道”一样。上下之间的交接称为“际”,彼此之间的结合称为“防”。比如王姬下嫁诸侯,这就是“际”。防范男女中无夫无家者,这就是“防”。说同姓之人遵循宗法,那么异姓之人并非不这样。因为同姓之人是宗法所统辖、族属所依附的对象,如果不这样,就会离散。《经》说:“妇人跟随丈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吧?说异姓之人确立名分,那么同姓之人并非不这样。因为异姓之人难以辨别名分,而婚姻交往的界限正是依据名分来确立的,如果不这样,就会混乱。《经》说:“结合两个姓氏的友好关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吧?名分确立而男女有所区别,尊贵的为父,亲近的为母,这样父母的名分就确立了。在外为夫,在内为妇,这样夫妇的名分就确立了。这就是男女之所以有所区别的原因。至于父亲和丈夫的名分确立在外,那么男子之间又有区别了。母亲和主妇的名分确立在内,那么女子之间又有区别了。
马氏曰:同姓者,自内出而有所杀,嫌于无所厚,故使之从宗合族属,所以亲之以仁恩也。异姓者,自外入而有所厚,嫌于无所分,故使之主名治际防,所以别之以礼义也。
庆源辅氏曰:同姓从宗,所以合族属也;异姓主名,所以治际防也。际防,谓男女际防之时,名著则男女虽际防而有别矣,此所谓主名也。
东莱吕氏曰:「名著而男女有别,大扺妇人尊卑本无定位,随其夫之尊卑尔,故所主者在名。」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
郑氏曰:「母焉,则尊之;妇焉,则卑之。尊之、卑之,明非己伦,以厚别也。」
孔氏曰:此言他姓妇人来嫁己族,本无昭穆于己亲,唯系夫尊卑而定母妇之号也。道犹行列也。若其夫随属于己之父行者,其妻皆己之母行也;其夫随属于己之子行者,其妻皆己之妇行也。故妇人来嫁己伯叔之列,即谓之为母也;来嫁于己之子行,即谓之为妇也。男女若无尊卑伦类相聚,则滛乱易生。长乐陈氏曰:母妇无昭穆,而昭穆系于父子之别;嫂妇无长幼,而长幼系于兄弟之伦。故妇于世叔父母,则大功;世叔于妇,亦大功,以其相逺而亲之也。兄公与叔于嫂妇无服,嫂妇于兄公与叔亦无服,以其相迩而逺之也。
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郑氏曰:「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逺之耳。复谓嫂为母,则令昭穆不明,亦可谓之母乎?言不可也。昆弟之妻,夫之昆弟,不相为服,不成其亲也。男女无亲,则逺于相见。人治所以正人也。」
孔氏曰:「此论兄弟之妻在己之伦列,恐相防凟,故弟妻假以同子妇之名,兄妻假以嫂老之名,殊逺之也。既以子妻之名名弟妻为妇,若又以诸父之妻名名兄妻为母,则上下全乱,昭穆不明。故郑注《丧服》亦云:『弟之妻为妇者,卑逺之故谓之妇;嫂者,尊严之称。』是弟妻可借妇名,兄妻不可借母名也。男女尊卑隔絶,相服成亲,义无混杂。兄弟之妻,己之伦列,若成亲为服,则数相聚见,奸乱易生,故无服以防逺之,全同路人,恩亲不接也。名谓母妇之名,得之则昭穆明,失之则上下乱,是人治之大,须慎之也。」
严陵方氏曰:「兄之与弟,长幼而已,非尊卑也。而谓弟之妻为妇者,盖推而逺之,别嫌耳。以弟之妻为妇,则可谓兄之妻为母,则不可矣。然止谓之嫂者,盖男阳也,阳宜伸;女隂也,隂宜屈。以女宜屈,故弟之妻可谓之妇而从卑;以男宜伸,故不可谓兄之妻为母而从尊。也是以叔不服兄之妻,而妇服夫之兄,屈伸之理,盖可见也。然而嫂虽少,当敬忌如叟,故于文从之,是乃所以别嫌欤?名虽非尊,而实则敬之,盖先王之微意也。人道所以相治而不乱者,以是而已。不曰『治人』,而曰『人治』者,非其所以治人,而人所以治故也。」山隂陆氏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是也。若子路者,犹以为迂,故曰:『可不慎乎』?」
金华应氏曰:人固有幼而无依,年之长幼或甚辽絶。兄当抚幼弟如父,故《康诰》以兄不念鞠子哀为大。不友,嫂当抚幼叔如子,故唐贤有鞠于嫂以有成,以母服报之。恩礼可以有加,而名卒不可变者,天伦自然之序,非人所能移也。此其所以莫急于正名也。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郑氏曰:「四世共髙祖,五世髙祖昆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
孔氏曰:「自此至周道,然也。论殷周统叙宗族之异。四世,谓上至髙祖,下至己兄弟同承髙祖之后,为族兄弟,相报缌麻,是服尽于此也。为亲兄弟期,一从兄弟大功,再从兄弟小功,三从兄弟缌麻,共承髙祖为四世而缌麻尽也。五世,谓共承髙祖之父者,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也。六世,则谓共承髙祖之祖者,不服桓免,同姓而已,故云亲属竭。」
严陵方氏曰:「四世者,三从之亲也。以其防而不足于哀也,致其思而已,故服谓之缌焉。五世者,三
译马氏说:同姓的人,是从内部产生的,在亲疏上有递减的区别,如果嫌对谁都没有特别深厚的感情,就让他们跟随宗族来联合族属,这是用仁爱恩惠来亲近他们。异姓的人,是从外部进入的,在厚待上有侧重,如果嫌没有分别,就让他们以名分来治理界限和防范,这是用礼义来区分他们。
庆源辅氏说:同姓跟随宗族,是用来联合族属的;异姓以名分为主,是用来治理界限和防范的。所谓界限防范,是指男女之间需要界限防范的时候,名分确立了,那么男女即使有界限防范的需要,也有分别了,这就是所谓以名分为主。
东莱吕氏说:“名分确立了,男女就有分别,大体上妇人的尊卑本来没有固定的位置,是随着她丈夫的尊卑而定的,所以所依凭的主要在于名分。”
她的丈夫属于父亲这一辈分道的,妻子就都属于母亲这一辈分道的。她的丈夫属于儿子这一辈分道的,妻子就都属于儿媳这一辈分道的。
郑氏说:“称为母亲的,就尊敬她;称为儿媳的,就卑视她。尊敬她、卑视她,明确表明她们不属于自己的辈分,以此来加厚分别。”
孔氏说:这是说其他姓氏的妇人嫁入自己的家族,本来与自己亲属没有昭穆辈分,只是依据丈夫的尊卑来确定母亲或儿媳的称号。道,就是行列的意思。如果她的丈夫跟随属于自己父亲这一行列的,她的妻子就都属于自己母亲这一行列;她的丈夫跟随属于自己儿子这一行列的,她的妻子就都属于自己儿媳这一行列。所以妇人嫁入自己伯父叔父这一行列,就称她为母亲;嫁入自己儿子这一行列,就称她为儿媳。男女如果没有尊卑伦常类别地聚在一起,那么淫乱就容易产生。长乐陈氏说:母亲和儿媳没有昭穆辈分,而昭穆辈分系于父子之别;嫂子和小叔没有长幼之序,而长幼之序系于兄弟之伦。所以妇人对世叔父母,服大功之丧;世叔对妇人,也服大功之丧,因为彼此关系疏远而亲近他们。兄公和叔父对嫂子和儿媳没有服丧,嫂子和儿媳对兄公和叔父也没有服丧,因为彼此关系亲近而疏远他们。
称弟弟的妻子为儿媳,那么嫂子,也可以称为母亲吗?名分,是人治中最重要的,能不谨慎吗?
郑氏说:“称她们为儿媳和嫂子,是因为她们在自己的辈分行列中,用名分来疏远她们罢了。如果再称嫂子为母亲,那么就会使昭穆辈分不明,也可以称母亲吗?这是说不可以的。兄弟的妻子,丈夫的兄弟,互不为之服丧,不成其为亲属。男女没有亲属关系,就疏远相见。人治之所以端正人,就是如此。”
孔氏说:“这是论述兄弟的妻子在自己的辈分行列中,恐怕发生防范亵渎,所以弟弟的妻子假借同子妇的名分,兄长的妻子假借嫂老的名分,特别疏远她们。既然用子妻的名分称弟弟的妻子为儿媳,如果又用诸父之妻的名分称兄长的妻子为母亲,那么上下就完全混乱,昭穆就不明了。所以郑玄注《丧服》也说:‘弟弟的妻子称为儿媳,是因为卑远所以称她为儿媳;嫂子,是尊严的称呼。’这是弟弟的妻子可以借儿媳的名分,兄长的妻子不可以借母亲的名分。男女尊卑隔绝,通过服丧结成亲属,义理上没有混杂。兄弟的妻子,是自己的辈分行列,如果结成亲属为之服丧,那么多次相聚相见,奸乱就容易产生,所以没有服丧来防范疏远他们,完全像路人一样,恩惠亲情不交接。名分指母亲和儿媳的名分,得到它昭穆就明了,失去它上下就混乱,这是人治中最重要的,必须谨慎。”
严陵方氏说:“兄长和弟弟,只是长幼而已,不是尊卑。而称弟弟的妻子为儿媳,大概是推而疏远她,区别嫌疑罢了。以弟弟的妻子为儿媳,那么可以称兄长的妻子为母亲吗?这是不可以的。然而只称她为嫂子,大概是男为阳,阳宜伸展;女为阴,阴宜屈从。因为女宜屈从,所以弟弟的妻子可以称为儿媳而顺从卑位;因为男宜伸展,所以不可以称兄长的妻子为母亲而顺从尊位。因此叔父不服兄长的妻子,而儿媳服丈夫的兄长,屈伸的道理,大概可以看见了。然而嫂子虽然年轻,应当像尊敬老人一样敬重忌讳她,所以在文字上从‘叟’,这是用来区别嫌疑吗?名分虽然不是尊位,但实际是敬重她,这大概是先王的微妙用意。人道之所以相互治理而不混乱,就是因为这个。不说‘治人’,而说‘人治’,不是因为用它来治理人,而是因为人用来治理的缘故。”山阴陆氏说:“孔子说:‘一定要端正名分啊’,就是这样。像子路那样的人,还认为迂腐,所以说:‘能不谨慎吗?’”
金华应氏说:人本来有年幼而无依靠的,年龄的长幼有时相差很大。兄长应当像父亲一样抚育年幼的弟弟,所以《康诰》把兄长不念及抚育孩子的哀痛视为大罪。不友爱,嫂子应当像母亲一样抚育年幼的小叔,所以唐代贤人有被嫂子抚育而成才的,以母亲的服丧回报她。恩惠礼数可以有增加,但名分终究不可改变,这是天伦自然的秩序,不是人力所能转移的。这就是为什么没有比端正名分更紧迫的了。
四代以后服缌麻,是服丧的极限;五代以后袒露左臂戴免冠,是削减同姓的服丧;六代以后亲属就竭尽了。
郑氏说:“四代共高祖,五代高祖兄弟,六代以外亲属尽,没有隶属的名分。”
孔氏说:“从这里到周道,是这样的。论述殷周统绪宗族的差异。四代,指上至高祖,下到自己兄弟共同继承高祖的后代,为族兄弟,互相报服缌麻,服丧尽于此。为亲兄弟服期年,一从兄弟服大功,再从兄弟服小功,三从兄弟服缌麻,共同继承高祖为四代而缌麻尽。五代,指共同继承高祖之父的人,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的服丧。六代,则指共同继承高祖之祖的人,不服桓免,只是同姓而已,所以说亲属竭尽。”
严陵方氏说:“四代者,是三从之亲。因为关系疏远而不足以哀痛,尽思慕而已,所以服丧称为缌麻。五代者,是三
从之外也。以其尤防,但不袭、不冠,以变其吉尔,故谓之袒免焉。六世虽不变吉可也。」
译这是由外而内的服制。因为关系特别疏远,只是不穿外衣、不戴帽子,以此来改变吉服的常制,所以称为袒免。对于六世祖,即使不改变吉服也是可以的。」
马氏曰:「服有五者,盖其亲有隆杀,则服有精粗。故四世而缌者,服之精乃其服之穷也。至于五世,则宜其无服,而先王不忍遂絶之也。故为之袒免之礼,所以杀同姓也。免者,如冠广一寸,加之于首,所以示其吉。袒者,袒其体,所以示其凶。吉凶相半,此其所以为杀同姓也。」
礼记集説卷八十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八十五 宋 卫湜 撰
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郑氏曰:「▯孙之子,姓别于高祖五世而无服。姓世所由生,昏姻可以通乎?问之也。周之礼所建者长也。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也。《周礼》小史掌定系世,辨昭穆。」
孔氏曰:「作记之人,以殷人五世以后可以通昏,故将殷法以问于周云。周家五世以后,庶姓别异于上,与高祖不同,各为氏族,不共髙祖,别自为宗,是别于上也。戚亲也,单尽也,谓四从兄弟,恩亲尽于下,各自为宗,不相尊敬,庶众也。髙祖以外,人转广逺,分姓众多,故曰庶姓。髙祖以上,复为五宗也。既姓别亲尽,昏姻应可以通,故问其可通与否。记者以周法答之。周法虽庶姓别于上,而有世系连系之,以本姓而不分别,若姬氏、姜氏,大宗百世不改也。连缀族人以饮食之礼而不殊异,虽相去百世,昏姻不得通,周道如此,异于殷也。」郑注:「▯孙之子,姓别于髙祖者,▯孙与髙祖服属仍同,其姓与髙祖不异。▯孙之子,则四从兄弟承髙祖父之后,至已五世而无服,各事小宗,因字因官为氏,不同髙祖之父,是庶姓别于上,庶姓氏族之谓也。」云:「姓世所由生者,五世无服,不相禀承,各为氏姓也。」云:「姓正姓者,对氏族为正姓也。」云:「始祖为正姓者,若炎帝姓姜,黄帝姓姬,周姓姬本于黄帝,齐姓姜本于炎帝,宋姓子本于契,是也。」云:「髙祖为庶姓者,若鲁之三桓,庆父、叔牙、季友之后,及郑之七穆,子游、子国之后,为游氏、国氏之等。」云:「若今宗室属籍者,汉同宗有属籍也。」
长乐陈氏曰:「恩出于情,有时而可絶;义出于理,无时而可废。故六世而亲属竭者,恩之可絶也;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义之不可废也。然恩之有絶,其来尚矣;而义之不废,特始于周。故舜娶于尧,而君子不以为非礼;昭公娶于吴,而君子以为不知礼。以其时之文质不同故也。」
严陵方氏曰:姓为正姓,氏为庶姓,正姓始祖也,庶姓髙祖也。氏别于上,而亲尽于下,则既五世矣。疑若可以通昏姻焉?然繋之以本姓而弗别,缀之以族食而弗殊。在殷而上,礼质而亲,故五世而昏姻可通。由周而来,则礼文尚严,虽百世不通。曰“周道然者”,言周所行之道如是也。周官言“定繋世”,所谓系之以姓也;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所谓缀之以食也。小记言“妇人不知也,则书氏”,则殷无所繋,可知。尧舜同出于黄帝,而尧以二女妻舜,则自殷而上通昏姻,可知。曲礼曰:“取妻不取同姓”,则周之不通也,明矣。
东莱吕氏曰:「礼记」庶姓,即《左▯》所谓氏族,如襄二十五年,崔武子欲娶东郭偃之姊,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盖崔与东郭皆是氏,其姓同出于姜,自姜姓中分别出来,便有所谓崔氏,有所谓东郭氏,此便是庶姓别于上也。戚单于下,盖亲尽也。庆源辅氏曰:「自野者观之,冝若可以通昏姻矣,而周道则不然,此夫子所以欲从周也。必如是,而后仁之至,义之尽也。」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郑氏曰:术犹道也。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属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长幼,成人及殇也。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孔氏曰:此经明服术之制。亲
译马氏说:“丧服分为五种,大概是因为亲属关系的亲疏不同,所以丧服的精细与粗糙也就不同。因此,到第四代亲属才穿缌麻服,这是丧服最精细的,也就是丧服的极限了。到了第五代亲属,按理应当没有丧服,但先王不忍心就这样完全断绝关系。所以制定了袒免的礼仪,用来表示对同姓亲属的疏远。免,是一种宽约一寸的布条,戴在头上,用来表示吉礼;袒,是袒露身体,用来表示凶礼。吉凶各占一半,这就是用来疏远同姓亲属的原因。”
《礼记集说》卷八十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八十五 宋 卫湜 撰
庶姓在上方有别,而亲情在下方已尽,婚姻可以互通吗?用姓氏将他们联系起来而不分别,用饮食将他们连接起来而不殊异。即使经过百世婚姻也不互通,这是周代的礼制如此。
郑氏说:“玄孙的儿子,姓氏在高祖这一代就分别了,五世之后没有丧服。姓氏是世代所由产生的,婚姻可以互通吗?这是提问。周代礼制所建立的是长久不变的。姓是正姓。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联系他们而不分别,就像现在的宗室属籍一样。《周礼》中小史掌管确定世系,辨别昭穆。”
孔氏说:“撰写《礼记》的人,认为殷代五世以后可以通婚,所以用殷代的法则来询问周代的情况。周代五世以后,庶姓在上方有别,与高祖不同,各自成为氏族,不共奉高祖,分别自立宗族,这就是在上方有别。戚是亲,单是尽,指的是四从兄弟,恩情亲情在下方已尽,各自立宗,互不尊敬,庶是众多。高祖以外,人越来越广远,分出的姓氏众多,所以称为庶姓。高祖以上,又分为五宗。既然姓氏有别、亲情已尽,婚姻应该可以互通,所以询问是否可以互通。撰记者用周代的法则回答。周代法则虽然庶姓在上方有别,但有世系将他们联系,以本姓而不分别,像姬氏、姜氏,大宗百世不改。用饮食之礼连接族人而不殊异,即使相隔百世,婚姻也不得互通,周代的礼制就是这样,与殷代不同。”郑注:“玄孙的儿子,姓氏在高祖那里分别的,玄孙与高祖的服属仍然相同,其姓氏与高祖没有差异。玄孙的儿子,则是四从兄弟继承高祖父之后,到自己已是第五代而没有丧服,各自侍奉小宗,因字或因官为氏,不同于高祖之父,这就是庶姓在上方有别,庶姓是指氏族。”说:“姓氏是世代所由产生的,五世无服,互不禀承,各自成为氏姓。”说:“姓是正姓,是相对于氏族而言的正姓。”说:“始祖为正姓,比如炎帝姓姜,黄帝姓姬,周姓姬本于黄帝,齐姓姜本于炎帝,宋姓子本于契,就是这样的。”说:“高祖为庶姓,比如鲁国的三桓,庆父、叔牙、季友的后代,以及郑国的七穆,子游、子国的后代,成为游氏、国氏等。”说:“就像现在的宗室属籍,汉代同宗有属籍。”
长乐陈氏说:“恩情出于情感,有时可以断绝;道义出于理性,无时不可废弃。所以六世之后亲属关系竭尽,是恩情可以断绝;百世之后婚姻不通,是道义不可废弃。然而恩情的断绝,由来尚早;而道义的不废弃,特别始于周代。所以舜娶尧的女儿,君子不认为不合礼;昭公娶吴国女子,君子认为不知礼。这是因为时代的文质不同。”
严陵方氏说:姓是正姓,氏是庶姓,正姓是始祖,庶姓是高祖。氏在上方有别,而亲情在下方已尽,那就是五世了。怀疑似乎可以通婚?然而用本姓将他们联系而不分别,用族食将他们连接而不殊异。在殷代以前,礼制质朴而亲近,所以五世之后婚姻可以互通。从周代以来,礼制文饰崇尚严正,即使百世也不通婚。说“周道然”,是说周代所实行的道义就是这样。《周官》说“定系世”,就是所谓用姓氏将他们联系;用饮食之礼亲近宗族兄弟,就是所谓用饮食将他们连接。《小记》说“妇人不知,则书氏”,那么殷代没有联系,可以知道。尧舜同出于黄帝,而尧将两个女儿嫁给舜,那么自殷代以前通婚,可以知道。《曲礼》说:“娶妻不娶同姓”,那么周代不通婚,就明白了。
东莱吕氏说:《礼记》中的庶姓,就是《左传》所说的氏族,比如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想娶东郭偃的姐姐,偃说:“男女要辨别姓氏,现在您出自丁,我出自桓,不可以。”大概崔与东郭都是氏,其姓同出于姜,从姜姓中分别出来,就有了所谓的崔氏,有所谓的东郭氏,这就是庶姓在上方有别。戚单于下,大概是亲情已尽。庆源辅氏说:“从野人的角度看,似乎可以通婚,而周代的道义却不是这样,这就是孔子想要遵从周代的原因。必须像这样,然后仁达到极致,义达到穷尽。”
丧服的法则有六种:一是亲亲,二是尊尊,三是名,四是出入,五是长幼,六是从服。
郑氏说:术就是道。亲亲,以父母为首;尊尊,以君主为首。名,指世母、叔母之类。出入,指女子出嫁的和在家的;长幼,指成人和殇者。从服,比如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为丈夫的亲属服丧。孔氏说:这段经文阐明丧服法则的制度。亲
亲,父母为首次以妻子、伯叔尊尊,君为首次以公卿大夫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妇并弟妇、兄嫂之属。出入,若女子子在室为入,适人为出,及出继为人后者也。长谓成人,幼谓诸殇。从服下有六等,郑略举夫妻相为而言之。
译亲属关系中,父母是最尊贵的,其次是妻子、伯叔等尊长;君主是最尊贵的,其次是公卿大夫等以名相称的人,以及伯叔母、儿媳、弟媳、兄嫂之类的人。所谓“出入”,如果女子还在娘家,称为“入”;如果已经出嫁,称为“出”,也包括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情况。“长”指的是成年人,“幼”指的是未成年而死的人。在随尊长服丧的等级中,共有六个等级,郑玄只是简略地以夫妻互相服丧为例来说明。
马氏曰:术者,言其所由服之制有五,而术则有六,其详至于如此者,所谓防多而其服五,上附下附是也。亲亲者,门内之防,门内之丧,则必以恩掩亲,而以父母为首,故为父母斩衰,此亲亲之重也。尊尊者,门外之丧,门外之丧,则以义断恩,而以君与臣为首,故为君斩衰,此尊尊之重也。名者,自彼而适我也,出入者,自我而适彼,若姑姊妹之服是也。方姑姊妹之未出,则其服重,其已出,则其服轻,所谓姑姊妹有受我而厚之者也。从服者,言其以类相从而非正服也。山隂陆氏曰:亲亲下所谓「自仁率亲」是也,尊尊下所谓「自义率祖」是也。三曰名,所谓「名曰轻,名曰重」是也。四曰出入,所谓「一轻一重」是也。郑氏谓: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是之谓出入。贾氏曰:郑康成谓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属,长幼、成人及殇,其説是也。谓出入,女子嫁者及在室者,以嫁者为出,在室者为入,然在室者于兄弟有长幼之服,于侄姒有尊卑之服,入非在室者也。《周官》媒氏判妻入子皆书之。《丧服》出妻之子为母期,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丧服小记》: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以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然则大▯所谓出入,盖此类欤?
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郑氏曰:「属,从子为母之党;徒从,臣为君之党。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从重而轻,夫为妻之父母;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孔氏曰:「从服有六者,从术之中别有六种属从者,属谓亲属,以其亲属为其支党。郑注举一条耳。妻从夫,夫从妻,并是也。徒从者,徒空也,与彼无亲,空服彼之支党。郑亦略举一条:妻为夫之君,妾为女君之党,庶子为君母之亲子,为母之君母,并是也。有从有服而无服以下,郑注所引并见《服问》篇。公子之妻为本生父母期,公子为君所厌,不得服从。妻有服而公子无服,是从有服而无服。嫂叔无服,亦是也。公子被君厌,为己外亲无服,而妻犹服之,是从无服而有服。娣姒亦是也。妻自为其父母期,为重,夫从妻服之三月,为轻,是从重而轻也。舅之子亦是也。公子为君所厌,自为其母练冠,是轻,其妻犹为皇姑服期,是从轻而重也。」
严陵方氏曰:「以非正由于己,特从人而服,故谓之从服。若母为其党服,则服之正也。至于子为母之党服,是从之而已。若君为其党服,则服之正也。至于臣为君之党服,是从之而已。是则属从与徒从也。推此,余可知。有所系而从,则曰属;无所系而从,则曰徒。属从由仁而生也,徒从以义而起也。从有而无,从重而轻,断之以义也;从无而有,从轻而重,济之以仁也。先王之于服术,仁之至,义之尽也。故率亲则自仁,率祖则自义。」余亦见服问。
东莱吕氏曰:「从轻而重,所因者自轻而已,从之乃反重也。从重而轻,妻为重,又其父母当重,而已反轻。从无服而有服,所从者自无,而已反有。从有服而无服,所从者自有,而已乃无服。」
山隂陆氏曰:「无属而从,谓之徒从。」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郑氏曰:「自,犹用也;率,循也。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然如是也。」
孔氏曰:此一经论祖祢仁义之事,仁恩也。亲谓父母也,等差也。子孙若用恩爱,循亲而上至于祖,逺者恩渐轻,故名曰轻。用义循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其义渐轻,祖则义重,故名曰重义冝也。言人情道理冝合如是。案丧服条例衰服表恩,若髙曽之服本应缌麻小功,而进以齐衰逾数等之服,岂非为尊重而然?至亲以期断
译马氏说:“术”是指丧服制度有五种原则,而“术”本身有六种情况,其详尽程度达到如此地步,是因为防范过多而丧服只有五种,上附和下附就是这种情况。亲亲,是门内的防范,门内的丧事,必定以恩情覆盖亲情,并以父母为首,所以为父母服斩衰,这是亲亲之重的体现。尊尊,是门外的丧事,门外的丧事,则以道义裁断恩情,并以君与臣为首,所以为君主服斩衰,这是尊尊之重的体现。名,是指从对方关系到我,出入,是指从我关系到对方,比如姑姊妹的丧服就是这样。当姑姊妹未出嫁时,丧服较重,已出嫁后,丧服较轻,这就是所说的姑姊妹有接受我而加重丧服的情况。从服,是说因类别相从而服丧,并非正服。山阴陆氏说:亲亲之下所说的“自仁率亲”就是这种情况,尊尊之下所说的“自义率祖”就是这种情况。第三是名,所说的“名曰轻,名曰重”就是这种情况。第四是出入,所说的“一轻一重”就是这种情况。郑氏认为:用恩情则父母重而祖父母轻,用道义则祖父母重而父母轻,这就叫作出入。贾氏说:郑康成认为亲亲以父母为首,尊尊以君主为首,名包括世母、叔母之类,长幼、成人及殇,他的说法是对的。关于出入,女子出嫁的及在家的,以出嫁的为出,在家的为入,然而在家的女子对于兄弟有长幼的丧服,对于侄女有尊卑的丧服,入并非指在家的女子。《周官》媒氏判决妻子入子都记载下来。《丧服》中,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服期,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期。《丧服小记》说:妇人当丧事时被休弃,则除去丧服;为父母丧事未练祭时被休弃,则服三年;已练祭时被休弃,则停止;未练祭时返回,则服期;已练祭时返回,则继续服丧。以妾跟随女君被休弃,则不为女君之子服丧。那么《大传》所说的出入,大概是指这类情况吧?
从服有六种: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郑氏说:“属从,是儿子为母亲的亲属服丧;徒从,是臣子为君主的亲属服丧。从有服而无服,是公子为其妻的父母服丧;从无服而有服,是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从重而轻,是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从轻而重,是公子的妻子为其皇姑服丧。”
孔氏说:“从服有六种,是在从术之中另有六种。属从,属指亲属,因其亲属为其支党。郑注只举一条为例。妻从夫,夫从妻,都是这种情况。徒从,徒指空,与对方无亲,空服其支党。郑也略举一条:妻为夫的君主服丧,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庶子为君母的亲子服丧,为母之君母服丧,都是这种情况。有从有服而无服以下,郑注所引都见于《服问》篇。公子的妻子为本生父母服期,公子被君主压制,不得服从。妻有服而公子无服,是从有服而无服。嫂叔无服,也是这种情况。公子被君主压制,为自己外亲无服,而妻犹服之,是从无服而有服。娣姒也是这种情况。妻自为其父母服期,为重,夫从妻服之三月,为轻,是从重而轻。舅之子也是这种情况。公子被君主压制,自为其母服练冠,是轻,其妻犹为皇姑服期,是从轻而重。”
严陵方氏说:“因非正由于己,特从人而服,故称为从服。若母为其党服,则是正服。至于子为母之党服,只是从服而已。若君为其党服,则是正服。至于臣为君之党服,只是从服而已。这就是属从与徒从。推此,其余可知。有所系而从,则曰属;无所系而从,则曰徒。属从由仁而生,徒从以义而起。从有而无,从重而轻,断之以义;从无而有,从轻而重,济之以仁。先王之于服术,仁之至,义之尽也。所以率亲则自仁,率祖则自义。”其余也见于服问。
东莱吕氏说:“从轻而重,所因者自轻而已,从之乃反重。从重而轻,妻为重,又其父母当重,而已反轻。从无服而有服,所从者自无,而已反有。从有服而无服,所从者自有,而已乃无服。”
山阴陆氏说:“无属而从,谓之徒从。”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郑氏说:“自,犹用也;率,循也。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然如是也。”
孔氏说:这一经论祖祢仁义之事,仁恩也。亲谓父母也,等差也。子孙若用恩爱,循亲而上至于祖,远者恩渐轻,故名曰轻。用义循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其义渐轻,祖则义重,故名曰重义宜也。言人情道理宜合如是。案丧服条例衰服表恩,若高曾之服本应缌麻小功,而进以齐衰逾数等之服,岂非为尊重而然?至亲以期断
,而父母加三年,寜不为恩深故亦然矣。严陵方氏曰:言率亲以知率祖之为尊,言率祖以知率亲之为祢。亲亲仁也,以祢之亲故自仁率之。尊尊义也,以祖之尊故自义率之。因亲以推祖,则以阶而升焉,故曰等而上之。由祖以及祢,则即世以降焉,故曰顺而下之。至于祖名曰轻者,隆之以仁而亲为重故也。至于祢名曰重者,制之以义而祖或轻故也。或轻而断以义,或重而隆以仁,而下止言其义然者,义之为言宜也。宜轻而轻,宜重而重,是亦义而已。马氏曰:以祖对祢,则祢为仁;以祢对祖,则祖为义。祖以义为主,祢以仁为本,故曰自仁率亲,等而上之以至于祖,名曰轻,以其义有所杀也。自义率祖,顺而下之以至于祢,名曰重,以其仁有所隆也。唯其仁有所隆,义有所杀,其理不得不然,故曰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译而父母服丧三年,难道不是因为恩情深厚所以也这样吗?严陵方氏说:说“率亲”是为了让人知道“率祖”是尊贵的,说“率祖”是为了让人知道“率亲”是称祢的。亲爱亲人就是仁,因为称祢的亲情,所以从仁出发去统率它。尊重尊者就是义,因为祖先的尊贵,所以从义出发去统率它。由亲人推及祖先,就顺着等级向上提升,所以说“等而上之”。由祖先推及称祢,就顺着世系向下降低,所以说“顺而下之”。至于祖先被称为“轻”的,是因为用仁来推崇,而亲情为重,所以祖先显得轻。至于称祢被称为“重”的,是因为用义来节制,而祖先或许显得轻,所以称祢显得重。有时显得轻而用义来裁断,有时显得重而用仁来推崇,但下面只说这是义理如此,因为“义”就是适宜的意思。适宜轻的就轻,适宜重的就重,这也只是义罢了。马氏说:用祖先对比称祢,那么称祢就属于仁;用称祢对比祖先,那么祖先就属于义。祖先以义为主,称祢以仁为本,所以说从仁出发统率亲人,顺着等级向上提升直到祖先,称为“轻”,是因为义有所减杀。从义出发统率祖先,顺着世系向下降低直到称祢,称为“重”,是因为仁有所推崇。正因为仁有所推崇,义有所减杀,其道理不得不如此,所以说一轻一重,是义理使然。
庆源辅氏曰:「亲亲,仁也。逆而上之,则渐轻,故至于祖,名曰轻。尊尊,义也。顺而下之,则渐重,故至于祢,名曰重。轻则缌麻三月,重则斩衰三年。一轻一重,其义则然,非人之所能为也。」孔郑说凿。
金华应氏曰:「自从也,仁恩之厚于亲者无极,以仁率亲,逆而推于祖,乃渐杀,以是较之,则谓之曰轻。义道之施于祖者有节,以义率祖,顺而及于亲,乃愈隆,以是拟之,则谓之为重。非故欲为是轻重之差,乃其理之不容不然耳。」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郑氏曰:「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也。」孔氏曰:「此一经明君絶宗之道。合族者,言设族食燕饮,有合防族人之道。」
长乐陈氏曰:「君之于族人,主乎爱,而失爱则防。族人之于君,主乎敬,而失敬则亵。以失其爱则防,故有合族之道,所以明其亲亲之恩。以失其敬则亵,故不得以其戚戚君位,所以明其尊尊之义。不能亲睦九族,燕乐同姓,与夫恃亲而不恭者,岂知此哉!」
东莱吕氏曰:「君有合族之道,如《诗》所谓『饮食燕乐,同姓是也』。君虽絶宗,而恩自不可废。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谓族虽有尊卑,为臣者虽属尊,不敢与君叙列。君至尊也。」
庆源辅氏曰:「君有合族之道,亲亲,仁也。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尊,尊义也。上所行者仁,下所守者义。」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郑氏曰:「明犹尊也,一统焉。」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后能相序。
孔氏曰:「上经论人君絶宗自此至之义也。一节论卿大夫以下继属小宗、大宗之义。案《小记》云:『庶子不祭祖』,下又云:『不祭祢』,此直云『不祭者』,《小记》辨明上士、下士,此则緫而言之。又《小记》云:『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斩,则三年与此一也。』《小记》文详,此文简略,故直云『不继祖也』,《小记》已备释之。」
长乐陈氏曰:「庶子之所以不祭,不敢渎其祖于上也;所以不得为长子,三年不敢重其嗣于下也。上不敢渎其祖,下不敢重其嗣,皆以己之不继祖,所以明其宗也。」《丧服小记》曰:「庶子不祭祢,而亦继之,以明其宗。则不祭祖,所以明大宗;不祭祢,所以明小宗。」此文止言不祭,兼大宗、小宗而明之也。《小记》又曰:「庶子不为长子斩者,葢亦不继祖与祢故也。葢不继祖,大宗之庶者也;不继祢,小宗之庶者也。」合而言之,皆祖也。斩言其服,三年言其期,言斩则知其有三年之期,言三年则知其有斩之服。葢亦相为表里而已。
严陵方氏曰:「适子为宗,宗则承家主祭焉。庶子非宗也,故不得祭,以明其主焉。」《小记》言「不祭祖」,又言「不祭祢」者,葢言适士官师之辨耳。其所以言庶子不祭之义,则一而已,故于此则统而言之。
东莱吕氏曰:「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如曽子问所谓供其牲物,所以辨其大宗故也。」
新安朱氏曰:依大▯文,直谓非大宗则不得祭,别子之为祖者,非小宗则各不得祭其四小宗所主之祖祢也。其小记则云: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又云: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文意重复,似是衍字,而郑氏曲为之说。于不祭祢则曰:谓宗子庶子俱为下士,得立祢庙也,虽庶人亦然,则其尊宗以为本也。于不祭祖则云:祢则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谓宗子庶子俱为适士,得立祖祢庙者也。凡正礼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后能相序而防,亦从之上条云:祢适故得立祢庙,故祭祢;祢庶故不得立祢庙,故不得祭祢,明其有所宗也。下条云:庶子适子俱是人子,并冝供养,而适子烝尝,庶子独不祭者,正是推本崇适,明有所宗也。又云:父庶即不得祭父,何暇言祖?而言不祭祖,故知是宗子庶子俱为适士,适子得立二庙,自祢及祖。是适宗子得立祖庙祭之而己是祖庶虽俱为
译庆源辅氏说:“亲近亲人,是仁的表现。由近及远向上追溯,感情就逐渐变淡,所以到了祖父这一辈,称为‘轻’。尊敬尊长,是义的表现。由尊及卑向下延伸,感情就逐渐加重,所以到了父亲这一辈,称为‘重’。轻则服缌麻丧三个月,重则服斩衰丧三年。一轻一重,其道理本来就是这样,不是人为所能决定的。”孔颖达、郑玄的解释过于穿凿。
金华应氏说:“自,是随从的意思。仁恩对于亲人深厚而没有极限,用仁来引导亲人,由近及远向上推及祖父,感情就逐渐减弱,以此比较,就称之为‘轻’。义道对于祖父有节制,用义来引导祖父,由尊及卑顺及亲人,感情就愈发隆重,以此比拟,就称之为‘重’。并非故意要做出这种轻重的差别,而是事理不允许不这样罢了。”
君主有合族的方法,族人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而亲近君位。
郑氏说:“君主的恩惠可以向下施予,而族人都是臣子。不能因为父兄子弟的亲情,就自以为与君位亲近,这是指按年龄排列次序。这是为了尊崇君主,区别嫌疑。”孔氏说:“这一节经文阐明君主断绝宗法关系的道理。合族,是说设置族食宴饮,有合聚防范族人的方法。”
长乐陈氏说:“君主对于族人,主要在于爱,失去爱就会产生防范。族人对于君主,主要在于敬,失去敬就会产生亵渎。因为失去爱就会产生防范,所以有合族的方法,用来彰显亲近亲人的恩德。因为失去敬就会产生亵渎,所以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而亲近君位,用来彰显尊敬尊长的道义。不能亲睦九族,宴乐同姓,以及依仗亲属关系而不恭敬的人,哪里懂得这个道理呢!”
东莱吕氏说:“君主有合族的方法,就像《诗经》所说的‘饮食宴乐,是同姓之人’。君主虽然断绝宗法关系,但恩惠自然不可废弃。族人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而亲近君位,是说族中虽然有尊卑,身为臣子的虽然属于尊长,也不敢与君主并列。君主是最尊贵的。”
庆源辅氏说:“君主有合族的方法,亲近亲人,是仁。族人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而亲近君位,尊崇君位,是义。上面实行的是仁,下面坚守的是义。”
庶子不主持祭祀,是为了彰显宗子的地位。庶子不能成为长子,三年之丧不继承祖位。郑氏说:“明,就是尊崇的意思,统一于一个宗主。”族人不向上亲近君主,向下又避开宗子,然后才能相互排序。
孔氏说:“上文论述人君断绝宗法关系的道理,从这一节开始论述卿大夫以下继承小宗、大宗的道理。查考《丧服小记》说:‘庶子不祭祖’,下面又说:‘不祭父’,这里只说‘不祭’,《小记》辨析了上士、下士的区别,这里则是总括而言。又《小记》说:‘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不继承祖与父的斩衰之服,那么三年之丧与此是一致的。’《小记》文字详细,这里文字简略,所以只说‘不继承祖位’,《小记》已经完备地解释了。”
长乐陈氏说:“庶子之所以不主持祭祀,是不敢在上渎乱祖先;之所以不能成为长子,是不敢在下加重嗣子的地位。在上不敢渎乱祖先,在下不敢加重嗣子的地位,都是因为自己不继承祖位,所以彰显宗子的地位。”《丧服小记》说:“庶子不祭父,但也继承父位,以彰显宗子的地位。那么不祭祖,是为了彰显大宗;不祭父,是为了彰显小宗。”这里只说不祭,是兼指大宗、小宗而加以彰显。《小记》又说:“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大概也是不继承祖与父的缘故。大概不继承祖位,是大宗的庶子;不继承父位,是小宗的庶子。”合起来说,都是指祖位。斩衰说的是丧服,三年说的是期限,说斩衰就知道有三年之期,说三年就知道有斩衰之服。大概这也是互为表里罢了。
严陵方氏说:“嫡子为宗子,宗子就承继家主主持祭祀。庶子不是宗子,所以不得主持祭祀,以彰显其家主地位。”《小记》说“不祭祖”,又说“不祭父”,大概是在说明嫡子与官师的辨别。其说明庶子不祭的道理,则是一样的,所以在这里统括而言。
东莱吕氏说:“庶子不主持祭祀,是为了彰显宗子的地位。就像曾子问中所说的供给牺牲物品,所以辨别大宗的缘故。”
新安朱氏说:依据大致的文意,直接说不是大宗就不能祭祀,别子作为祖的,不是小宗就各自不能祭祀四小宗所主的祖父。《小记》则说:庶子不祭父,彰显宗子的地位;又说:庶子不祭祖,彰显宗子的地位。文意重复,似乎是衍字,而郑氏曲为之说。对于不祭父则说:是说宗子与庶子都是下士,得以建立父庙,即使是庶人也一样,这是尊崇宗子以为根本。对于不祭祖则说:父已经不祭了,说不祭祖的,主要是说宗子与庶子都是嫡士,得以建立祖庙和父庙的。凡是正礼在乎上位的,说下位正还是庶人。族人不向上亲近君主,向下又避开宗子,然后才能相互排序而防范,也遵循上面的条文说:父是嫡子所以得以建立父庙,所以祭父;父是庶子所以不得建立父庙,所以不得祭父,彰显有所宗奉。下面的条文说:庶子与嫡子都是人子,都应当供养,而嫡子主持蒸尝祭祀,庶子独自不祭的,正是推本尊崇嫡子,彰显有所宗奉。又说:父是庶子就不得祭父,哪有空闲说祖?而说不祭祖,所以知道是宗子与庶子都是嫡士,嫡子得以建立两座庙,从父到祖。这是嫡宗子得以建立祖庙祭祀而自己就是祖,庶子虽同为
适士,得自立祢庙,而不得立祖庙以祭之也。正体谓祖之适也,下正谓祢之适也,虽为祢适而于祖犹为庶,故祢适谓之为庶也。五宗悉然,今姑存之。然恐不如大▯语虽简而事反该悉也。
译适士,能够自立祢庙,却不能立祖庙来祭祀祖先。正体指的是祖的嫡子,下正指的是祢的嫡子,虽然他是祢的嫡子,但在祖那里仍然算是庶子,所以祢的嫡子被称为庶子。五宗的情况都是如此,现在暂且保留这种说法。然而恐怕不如大〇的话,虽然言语简略,但所涵盖的事理反而更加详尽完备。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郑氏曰:「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继别,谓别子之世适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继祢者,父之适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
孔氏曰:前既云“明其宗”,故此下广陈五宗义也。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适子、适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并为其后世之始祖,故云“为祖”也。郑注:“若始来在此国,谓非君之亲,或是异姓始来,亦谓之别子,以其别于在本国不来者。”继别,谓别子之适子,世继别子为大宗也。族人与之为絶族者,五世外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继祢,谓父之适子,上继于祢,诸兄弟宗之,谓之小宗,以本亲之服服之。
晋贺氏曰:庾亮问案:“礼宗子之服,▯代不迁,所以重其统也。是以祖宗之正,不易则本支昭穆,歴百代而不乱,此立宗之大防也。然则士大夫及诸从事于典礼者,服宗之义,便应相放矣。而礼祖宗之义,惟着诸侯别子,不列卿大夫之制,不审此由诸侯君其族人,族人不得宗其君,故祖宗之制,指为此欤?自卿大夫以下,与其宗党无君臣之悬,则宗统有常,嫡服宗有成例,故不得别着其制也。将由卿大夫位卑,则宗服之制,厌宗嫡无不迁,服纪上五族,故不复别见其义也。今既无士大夫依诸侯别子之明文,又不见无得立宗之定制,而顷者以来,诸私服于宗嫡者,无服者则制缌,有服者无加,又不详此为各以非开国代封之家,故避嫌而不敢私重其宗耶?将此之由,自有所承,愿告防要。”答曰:“礼宗子之义,所以明本祖之正统,纪百代而不紊者也。而宗之义委曲着见者,多在别子、卿大夫之文,偏不详悉,服之致疑,有如来防。然旧义虽非别子起于是邦而为大夫者,便为大宗,其适继之亦百代不迁。《礼记·王制》云:‘大夫之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郑君解曰:‘太祖别子始爵者也,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此其义也。此谓起于是国盛徳特兴,为一宗之始者也。如此则百代不迁,统族序亲及族人服之,皆冝始别子之宗者也。又宗子之服,虽在絶属,皆齐衰三月,代衰礼替,敦之者少,吴中略无此服,中土缌而不齐,其所由来,以政敎凌迟,人情渐慢,非谓大夫位卑,或以非代封为嫌也。”又曰:“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即每事谘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来、改易名字,皆告。若宗子时祭,则宗内男女毕防,丧故亦如之。若宗内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宗党以赴役之。若宗子时祭,则告于同宗,祭毕合族于宗子之家,男子女子以班,宗子。”为男主,宗妇为女主,故云宗子非七十无无主妇,以当合族紏宗故也。凡所告子生宗子,皆书于宗籍。大宗无后,则支子以昭穆后之后宗立,则宗道存而诸义有主也。立主意存,而有一人不惇者,则防宗而议其罚。族不可以无统,故立宗。宗既定,则常尊归之,理其亲亲者也。是故义定于本,自然不移;名存于政,而不继其人。宗子之道也。故为宗子者,虽在凡才,犹当佐之佑之,奉以为主。虽有髙明之属,盛徳之亲,父兄之尊,而不得干其任者,所以全正统而一人之情也。若奸回淫乱,行出轨道,有殄宗废祀之罪者,然后告诸宗庙而改立其次,亦义之权也【通典】
横渠张氏曰:「夫所谓宗者,以己之旁亲兄弟来宗己,所以得宗之名。是人来宗已非己宗于人也。所以继祢,则谓之继祢之宗;继祖,则谓之继祖之宗。曽髙亦然。」
蓝田吕氏曰:国君之适长为世子,继先君之正统。自母弟而下,皆不得宗。次适为别子,别子既不得祢先君,则不可宗嗣君。又不可无所统属,故为先君一族大宗之祖。其生也,适庶兄弟皆宗之。别子之母弟,虽适子与羣公子同,不得谓之别子。其死也,子孙世世继之,为先君一族之大宗。凡先君所出之子孙,皆宗之,虽百世不迁。无后则族人以支子继之,此谓别子为祖,继子为
译别子被尊为始祖,继承别子的人成为大宗,继承父亲的人成为小宗。
郑玄说:“别子,是指诸侯的庶子,或者刚来到这个国家的人,后世把他们当作始祖。继别,是指别子的嫡系后代,族人尊敬他,称他为大宗,这就是宗子。继祢,是指父亲的嫡子,兄弟们尊敬他,称他为小宗。”
孔颖达说:前面已经说过“明确宗法”,所以这里广泛阐述五宗的意义。别子,是指诸侯的庶子。诸侯的嫡子、嫡孙世代继承君位,而第二子及以下的所有庶子都不能祭祀先君,所以称为“别子”,并且作为他们后世的始祖,所以称为“为祖”。郑玄注解说:“‘若始来在此国’,是指并非国君的亲属,或者是异姓刚来到这个国家的人,也称为别子,因为他们与留在本国不来的人相区别。”继别,是指别子的嫡子,世代继承别子成为大宗。族人与他断绝宗族关系的,五世以外都为他服齐衰三个月,母亲和妻子也是如此。继祢,是指父亲的嫡子,向上继承父亲,众兄弟尊崇他,称为小宗,按照本亲的丧服等级为他服丧。
晋朝贺循说:庾亮提问说:“礼制规定宗子的丧服,百代不迁,这是为了重视宗统。因此祖宗的正统,不改变则本支昭穆,历经百代而不混乱,这是确立宗法的大原则。然而士大夫以及从事典礼的人,关于服宗的意义,就应当相互效法了。但是礼制中关于祖宗的意义,只记载了诸侯的别子,没有列出卿大夫的制度,不知这是因为诸侯统治他的族人,族人不能以君为宗,所以祖宗的制度,是指这个吗?从卿大夫以下,与他的宗族没有君臣的尊卑悬殊,那么宗统有常规,嫡子服宗有成例,所以不必另外记载其制度呢?还是因为卿大夫地位低微,那么宗服的制度,厌降宗嫡无不迁移,服纪上五族,所以不再另外显示其意义呢?现在既然没有士大夫依据诸侯别子的明文,又没有不得立宗的定制,而近来以来,那些私下为宗嫡服丧的人,没有丧服的则制定缌麻,有丧服的则不加增,又不详细知道这是因为各自不是开国代封之家,所以避嫌而不敢私下加重对宗的尊崇呢?还是这有其渊源,希望告知要点。”回答说:“礼制中宗子的意义,是为了明确本祖的正统,纪载百代而不混乱。而宗的意义曲折显现的,多在别子、卿大夫的文字中,偏不详细,服丧的致疑,有如来信。然而旧义虽然不是说别子在这个国家兴起而成为大夫的人,就成为大宗,他的嫡系继承者也是百代不迁。《礼记·王制》说:‘大夫的庙一昭一穆,与太祖的庙共三个。’郑玄解释说:‘太祖是别子开始受爵的人,虽然不是别子开始受爵的人也是如此。’这就是它的意义。这是指在这个国家兴起盛德特别兴盛,成为一个宗的起始的人。这样那么百代不迁,统族序亲以及族人服丧,都应当始于别子的宗。又宗子的丧服,虽然在绝属,都服齐衰三月,时代衰落礼制废弃,敦厚的人少,吴中几乎没有这种丧服,中原地区服缌而不服齐衰,它所由来的,是因为政治教化衰微,人情逐渐怠慢,不是说大夫地位低微,或者以不是代封为嫌。”又说:“尊崇宗子超过常礼,平时就每件事都咨询报告。凡是报告宗子的例子,宗内祭祀、嫁女、娶妻、死亡、生子、出行归来、改易名字,都报告。如果宗子按时祭祀,那么宗内男女全部参加,丧事也是如此。如果宗内有吉凶之事,宗子也普遍率领宗族前往服役。如果宗子按时祭祀,那么报告给同宗,祭祀完毕在宗子家中合族,男子女子按班次,宗子。”作为男主,宗妇作为女主,所以说宗子不到七十岁没有无主妇,因为应当合族纠宗的缘故。凡是所报告生子宗子,都记录在宗籍中。大宗没有后代,那么支子按照昭穆继承之后宗立,那么宗道存在而诸义有主。立主的意思存在,而有一人不敦厚的人,那么纠集宗族而议定他的惩罚。族不可以没有统属,所以立宗。宗既确定,那么常尊归于他,治理他的亲亲。因此义定于本,自然不移;名存于政,而不继其人。这是宗子的道理。所以作为宗子的人,虽然是凡才,也应当辅助他,奉他为主。虽然有高明的亲属,盛德的亲人,父兄的尊贵,而不能干预他的职责,这是为了保全正统而统一人的情感。如果奸邪淫乱,行为超出轨道,有灭绝宗族废弃祭祀的罪过,然后报告给宗庙而改立其次,也是义的权变【通典】
横渠张载说:“所谓宗,是以自己的旁亲兄弟来尊崇自己,所以得到宗的名号。这是人来尊崇自己,而不是自己尊崇别人。所以继承父亲,就称为继父之宗;继承祖父,就称为继祖之宗。曾祖、高祖也是如此。”
蓝田吕大临说:国君的嫡长子为世子,继承先君的正统。从母弟以下,都不能为宗。次嫡为别子,别子既不能祭祀先君,就不能宗嗣君。又不可无所统属,所以作为先君一族大宗的始祖。他活着的时候,嫡庶兄弟都尊崇他。别子的母弟,虽然嫡子与群公子相同,不能称为别子。他死后,子孙世代继承他,作为先君一族的大宗。凡先君所出的子孙,都尊崇他,虽然百世不迁。没有后代那么族人用支子继承他,这称为别子为祖,继子为
宗。羣公子虽宗别子,而自为五世小宗之祖。死则其子、其孙为继祢、继祖之小宗。至五世以上,则上迁其祖,下易其宗。无子孙则絶,此谓继祢者为小宗。每一君有一大宗,世世统其君之子孙,故曰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别子所自出,谓别子所出之先君,如鲁季友乃桓公之别子,所自出即桓公大宗者,乃桓公一族之大宗。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则别子为先君大宗之祖。羣公子皆宗之,是谓有大宗而无小宗。若君无次适可立为别子,止有庶公子数人,则不可无宗以统当立庶长一人为小宗,使诸弟皆宗之,是谓有小宗而无大宗。若庶长死,国君复追立庶长为别子,以为先君一族大宗之祖,而以其子继之,此虽不经见,然以义求之,则一君之大宗不可以絶后也。若君之正嫡外止有一公子,既不可宗君,又无昆弟宗己,是谓无宗,亦莫之宗。然此公子亦为其先君一族大宗之祖,没则百世相继,先君之子孙皆宗之。如大宗法,国君主先君之祀,上可及先君之大祖,而下为先君子孙之宗,故曰尊者尊统上。别子为先君百世大宗之祖,而不敢祢先君,故曰卑者尊统下。大宗者所以统先君之子孙,非统别子之子孙,故曰大宗尊之统也。又曰继别子之所自出【宗子议】又曰宗子法乆不行,今虽士大夫亦无收族之。法欲约小宗之法,且许士大夫家行之。其异宫同财,有余则归,不足则取。及昏冠丧祭,必告,皆今可行,仍似古法。详立条制,使之遵行,以为睦宗之道,亦无所害于今法,可以渐消析居争竞之丑,所补当不细矣【杂议】又曰:古之典礼者,皆以宗名之。故伯夷作秩宗,周官有宗伯,下及乎都家,皆有宗人。宗者,庙也。礼始于亲亲之法,非庙不统,所以别姓收族,无一不出于祖庙,不主乎祖宗。故天子之元子为天子之大宗,以继其太祖;而别子为诸侯,诸侯不敢祖天子,而自为一国之大祖。故诸侯之元子亦为诸侯之大宗,以继其太祖;而别子为大夫,大夫亦不敢祖诸侯,而自立家为别子之祖。继别者为宗,亦谓之大宗,所以别小宗而百世不迁者也。小宗有四五世则迁者也。故继髙祖之宗得祀髙祖,凡族兄弟皆宗之。族兄弟同出于髙祖,故髙祖与族兄弟之服皆三月。至于继祖、继曽祖、继祢所祀所宗,莫不仿此。故其所记者,皆谓之宗子,以主家政,而宗之者皆听命焉。诸侯大夫之大宗乆废不讲,唯小宗若可行于今。然士大夫庙制世数之等与宗子族食之差,其详可得闻欤?至宗必以世适,有才不才间有所废置,辨之则宗法壊,不辨则家政不行。支子不祭,必告于宗子。古者仕不出乡,则支常得与祭于宗。以今之仕者出处之不常,将有终身不与者,可乎?至于尊祖奉宗之心,或夺于贵富,同财归资之法,或废于私藏。严之则贼恩,寛之则弛法。如庶民之无知,虽父兄犹有不听,何有于宗子乎?将使家政脩,宗法举,严祭享,谨冠昏,货财不私,法度如一,其亲亲之道,至于祖迁宗易而后已,亦有道乎【防问】
译宗。众位公子虽然是从大宗分出的别子,但各自成为五世小宗的始祖。他们死后,其子、其孙便成为继承父亲、继承祖父的小宗。到了五世以上,就向上迁移祖先,向下更换宗主。如果没有子孙,宗系就断绝,这就叫作继承父亲的是小宗。每一位国君有一个大宗,世代统领该国君的后代,所以叫作宗。那继承别子所从出的祖先的,是百世不迁移的。别子所从出的,是指别子所出自的先代国君,比如鲁国的季友是桓公的别子,他所从出的就是桓公,桓公的大宗,就是桓公这一族的大宗。公子中的公,对于身为士大夫的庶子来说,他们尊奉身为士大夫的嫡子,那么别子就是先代国君大宗的始祖。众位公子都尊奉他,这就叫作有大宗而没有小宗。如果国君没有次嫡可以立为别子,只有几个庶出的公子,那么就不能没有宗主来统领,应当立庶长子一人为小宗,让其他弟弟都尊奉他,这就叫作有小宗而没有大宗。如果庶长子死了,国君又追立庶长子为别子,作为先代国君一族大宗的始祖,并由他的儿子继承,这虽然史书中没有记载,但根据义理推求,那么一位国君的大宗不可以断绝后代。如果国君的正嫡之外只有一个公子,既不能尊奉国君,又没有兄弟尊奉自己,这就叫作没有宗主,也没有人尊奉他。然而这位公子也是他先代国君一族大宗的始祖,死后百世相继,先代国君的子孙都尊奉他。按照大宗的法度,国君主持先代国君的祭祀,向上可以追溯到先代国君的大祖,向下作为先代国君子孙的宗主,所以说尊贵的人尊崇的是向上的统绪。别子是先代国君百世大宗的始祖,却不敢称先代国君为父,所以说卑贱的人尊崇的是向下的统绪。大宗是用来统领先代国君的后代,而不是统领别子的后代,所以说大宗是尊贵的统绪。又说:继承别子所从出的【宗子议】又说:宗子的法度长久不行,现在即使是士大夫也没有收聚族人的法度。想要约略采用小宗的法度,并且允许士大夫家中实行。那些异宫同财,有余则归公,不足则取用,以及婚嫁、冠礼、丧礼、祭祀,必须告知,都是现在可以实行的,仍然类似古法。详细制定条例,使他们遵行,作为和睦宗族的方法,对现在的法律也没有妨害,可以逐渐消除分居争竞的丑态,所补益的应当不小【杂议】又说:古代的典礼,都以宗命名。所以伯夷担任秩宗,周朝官制中有宗伯,下至都城和家族,都有宗人。宗,就是庙。礼始于亲爱亲人的法度,没有庙就不能统领,所以辨别姓氏、收聚族人,没有一件事不是出于祖庙,不主事于祖宗。所以天子的长子是天子的宗,用来继承他的太祖;而别子成为诸侯,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而自为一国的大祖。所以诸侯的长子也是诸侯的大宗,用来继承他的太祖;而别子成为大夫,大夫也不敢以诸侯为祖,而自立家为别子的祖。继承别子的是宗,也叫作大宗,用来区别小宗而百世不迁移。小宗有四五世就迁移。所以继承高祖的宗可以祭祀高祖,凡是族兄弟都尊奉他。族兄弟同出于高祖,所以高祖与族兄弟的丧服都是三个月。至于继承祖父、继承曾祖父、继承父亲所祭祀所尊奉的,没有不仿照这个的。所以他们所记载的,都叫作宗子,来主持家政,而尊奉他的人都要听从命令。诸侯大夫的大宗长久废弃不讲,只有小宗似乎可以在今天实行。然而士大夫庙制的世数等级与宗子族食的差别,其中的详情可以听听吗?至于宗必以世嫡,有才无才之间有所废置,辨别清楚则宗法败坏,不辨别则家政不行。支子不祭祀,必须告知宗子。古代做官不出乡,那么支子常能参与宗庙的祭祀。以现在做官的人出处不常,将有终身不参与祭祀的,可以吗?至于尊祖奉宗的心,或许被富贵所夺,同财归资的法度,或许因私藏而废弃。严厉则伤害恩情,宽缓则废弛法度。像庶民那样无知,即使是父兄还有不听从的,何况宗子呢?要使家政修明,宗法兴起,严肃祭祀,谨慎冠婚,货财不私,法度如一,那亲爱亲人的道理,直到祖迁宗易才停止,也有方法吗【防问】
长乐陈氏曰:人生而莫不有孝弟之心,亲睦之道,先王因其有是道而为之节文,故立为五宗以紏序族人,而使之亲防有以相附,赴告有以相通,然后恩义不失而人伦归厚。此《周官》所谓宗以族得民也。葢诸侯之适子孙,则继世为君;而支子之为卿大夫者,谓之别子。有自他国而来于此者,亦谓之别子;有起自民庶而致位卿大夫者,亦从别子之义。此三者各立宗而为大宗,所谓继别者也。若鲁之仲孙、叔孙、季孙之类是也。其适子弟之长子,则谓小宗,所谓继祢者也。又《礼书》曰:百夫无长,不散则乱;一族无宗,不离则防。先王因族以立宗,敬宗以尊祖,故吉凶有以相及,有无得以相通,尊卑有分而不乱,亲防有别而不贰,贵贱有系而不间。然后一宗如出乎一族,一族如出乎一家,一家如出乎一人,此礼俗所以刑而人伦所以厚也。葢公子不祢先君,故为别子而继别者,族人宗之为大宗;庶子不得祭祖,故诸兄弟宗之为小宗。以其服服之,大宗逺祖之正体则一而己小宗髙祖之正体其别有四。四世则亲尽属絶而不为宗矣。然言继别为宗,又言继别子之所自出者;言继祢为小宗,又言宗其继髙祖者。则继别者,别子之子也;继别子之所自出者,即别子也;继祢者,庶子之子也;继髙祖者,五世之孙也。继祢言其始,继髙祖言其终;继别言其宗,继别子之所自出言其祖。经言继别子之所自出,而孔頴达言别子之所由出。然则别子所由出,即国君也,其可宗乎?《谷梁》曰:燕,周之分子也。分子即别子也。
东莱吕氏曰:「别子为祖,如鲁桓公生四子,庄公既立为君,则庆父、叔牙、季友为别子。继别为宗,如公孙敖继庆父,是为大宗。继祢者为小宗,如季武子立悼子,悼子之兄曰公弥,悼子既为大宗,则继公弥者为小宗。所以谓之继祢者,葢自继其父为小宗,不继祖故也。」
严陵方氏曰:诸侯之适子继世而为君,非别弟之所敢宗。诸侯之于庶子,不为之服,而子亦不敢私相服。故君命长弟以统之,使夫不敢宗君者有所宗,不敢相服者有以相服。此宗道所以立也。别子为祖者,适子既为诸侯,则别子乃大夫耳。大夫不敢祖诸侯,故自别为祖焉。别子即庶子也。然庶子有二例,别而言之:妻之子无长幼皆为适子,妾之子无长幼皆为庶子。合而言之,自继世之子为适子,其余虽妻之子,亦庶子而已。犹之天子之伯叔兄弟,则为同姓;昏姻之国,则为异姓;非昏姻之国,则为庶姓。合而言之,自伯叔兄弟之外,昏姻与非昏姻之国,皆异姓而已。此之所言别子是也。以其得继别子,故得成家,主祭而为宗祢。即别子之庶子也。以其非适,故不得继别而为大宗,己自立为祖,使其子继之,是为小宗也。以继祢者为小宗,则继别者为大宗矣。
盱江李氏曰:大宗者,其先祖之▯荷,族人之纪纲乎?有族食、族燕之礼,所以收族也。夫五服者,人道之大治也。然而尽于髙祖,逺者忘之矣;旁尽于三从,则防者忘之矣。故立大宗以承其祖,族人五世外皆合之。宗子之家,序以昭穆,则是始祖常祀,而同姓常亲也。始祖常祀,非孝乎?同姓常亲,非睦乎?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髙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郑氏曰:「迁,犹变易也。继别子,别子之世适也。继髙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继祢者,据别子子弟之子也。以髙祖与祢皆有继者,则曽祖亦有也。则小宗四,与大宗凡五。」
孔氏曰:此一经覆説大宗小宗之义,并明敬宗所以尊祖也。百世不迁,谓大宗也;五世则迁,谓小宗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自由也。别子或由此君而出,或由他国而来。适子适孙,世世继别子,故郑注云:「世适也。」前文云「继祢者为小宗」,今此云「继髙祖」,无小宗之文,故郑注云:「亦小宗也。」郑以经「继髙祖」为小宗,何以前文云「继祢」?又释
译长乐陈氏说:人生来没有不具有孝悌之心、亲睦之道的,先王顺应人们具备这种道理而制定礼仪规范,因此设立五宗来统摄排序族人,使他们亲近防范有所依附,报丧告知有所通达,然后恩义不丧失而人伦归于淳厚。这就是《周官》所说的凭借宗法来凝聚族众以获取民心。大概诸侯的嫡系子孙,就世代继承君位;而旁支子弟中担任卿大夫的,称为别子。有从其他国家来到这里的,也称为别子;有从平民百姓出身而升至卿大夫地位的,也遵循别子的含义。这三类人各自立宗而成为大宗,这就是所谓的继别。像鲁国的仲孙、叔孙、季孙之类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嫡系子弟中的长子,称为小宗,这就是所谓的继祢。又《礼书》说:百人没有首领,不分散就会混乱;一族没有宗主,不分离就会防范。先王依据族人来设立宗主,尊敬宗主以尊崇祖先,所以吉凶之事有所关联,有无之物得以互通,尊卑有分别而不混乱,亲疏有界限而不背离,贵贱有联系而不疏远。然后一个宗族如同出自一个家族,一个家族如同出自一户人家,一户人家如同出自一个人,这就是礼俗所以严明而人伦所以淳厚的原因。大概公子不祭祀先君,所以作为别子而继别的人,族人尊奉他为大宗;庶子不得祭祀祖先,所以各位兄弟尊奉他为小宗。用丧服制度来规定他,大宗是远祖的正体,只有一个而已;小宗是高祖的正体,其分支有四个。四代之后亲情尽而亲属关系断绝,就不再作为宗主了。然而说继别为宗,又说继别子之所自出的人;说继祢为小宗,又说尊奉继高祖的人。那么继别的人,是别子的儿子;继别子之所自出的人,就是别子本人;继祢的人,是庶子的儿子;继高祖的人,是五世之孙。继祢说的是起始,继高祖说的是终结;继别说的是宗主,继别子之所自出说的是祖先。经文说继别子之所自出,而孔颖达说别子之所由出。那么别子所由出,就是国君,这可以尊奉为宗吗?《谷梁传》说:燕,是周王的分支子孙。分支子孙就是别子。
东莱吕氏说:“别子为祖,比如鲁桓公生了四个儿子,庄公已经立为君主,那么庆父、叔牙、季友就是别子。继别为宗,比如公孙敖继承庆父,这就是大宗。继祢者为小宗,比如季武子立悼子,悼子的哥哥叫公弥,悼子既已作为大宗,那么继承公弥的就是小宗。之所以称为继祢,大概是因为从继承其父作为小宗,而不继承祖父的缘故。”
严陵方氏说:诸侯的嫡子世代继承君位,不是别弟所敢尊奉的。诸侯对于庶子,不为他们服丧,而庶子也不敢私下互相服丧。所以君主命令长弟来统领他们,使那些不敢尊奉君主的人有所尊奉,不敢互相服丧的人有办法互相服丧。这就是宗法之所以建立的原因。别子为祖,是因为嫡子既已作为诸侯,那么别子就只是大夫罢了。大夫不敢尊奉诸侯为祖,所以自己分别立为祖先。别子就是庶子。然而庶子有两种情况,分别来说:正妻所生的儿子无论长幼都称为嫡子,妾所生的儿子无论长幼都称为庶子。合起来说,从继承君位的人称为嫡子,其余即使是正妻所生的儿子,也只是庶子罢了。就像天子的伯叔兄弟,属于同姓;通婚的国家,属于异姓;不通婚的国家,属于庶姓。合起来说,除了伯叔兄弟之外,通婚与不通婚的国家,都算是异姓罢了。这里所说的别子就是这种情况。因为他得以继承别子,所以得以成家,主持祭祀而成为宗祢。他就是别子的庶子。因为他不是嫡子,所以不得继承别子而成为大宗,自己立为祖先,让他的儿子继承他,这就是小宗。以继祢者为小宗,那么继别者就是大宗了。
盱江李氏说:大宗者,是他们先祖的负荷,族人的纲纪吗?有族食、族燕的礼仪,用来凝聚族人。五服是人道的大治。然而五服止于高祖,远亲就被遗忘了;旁系止于三从,旁支就被遗忘了。所以设立大宗来承继祖先,族人五世之外都归附于他。宗子之家,按昭穆排序,这样始祖常受祭祀,而同姓常相亲爱。始祖常受祭祀,不是孝吗?同姓常相亲爱,不是睦吗?
有百世不迁的宗,有五世则迁的宗。百世不迁的,是别子的后代。尊奉继别子之所自出的人,是百世不迁的。尊奉继高祖的人,是五世则迁的。尊崇祖先,所以尊敬宗主;尊敬宗主,是尊崇祖先的意义。
郑氏说:“迁,就是变更的意思。继别子,是别子的世代嫡孙。继高祖的人,也是小宗。先说继祢,是依据别子子弟的儿子而言。因为高祖与祢都有继承人,那么曾祖也有继承人。那么小宗有四个,加上大宗一共五个。”
孔氏说:这一节经文反复说明大宗小宗的意义,并阐明尊敬宗主是为了尊崇祖先。百世不迁,说的是大宗;五世则迁,说的是小宗。尊奉继别子之所自出的人,是自由选择的。别子或者由此君而出,或者由他国而来。嫡子嫡孙,世世继承别子,所以郑注说:“世代嫡孙。”前文说“继祢者为小宗”,现在这里说“继高祖”,没有小宗的文字,所以郑注说:“也是小宗。”郑氏认为经文“继高祖”是小宗,为什么前文说“继祢”?又解释
此意,谓前文「继祢者」承上「继别」为大宗之下,则从别子言之。别子子者,别子之适子弟之子者,别子适子之弟所生之子也。弟则是祢,其长子则是小宗,故云「继祢为小宗」,因别子而言也。此经云「继髙祖」,上文云「继祢」,唯曽祖及祖无继文,故郑云:「曽祖亦有也。」五宗者:一、是继祢,与亲兄弟为宗;二、是继祖,与同堂兄弟为宗;三、是继曽祖,与再从兄弟为宗;四、是继髙祖,与三从兄弟为宗。是小宗四,并继别子之大宗,凡五宗也。尊祖故敬宗,緫结大宗小宗。大宗是逺祖之正体,小宗是髙祖之正体。尊崇其祖,故敬宗。子所以敬宗子者,尊崇先祖之义也。
译这段文字的意思是:前文“继祢者”承接上文“继别”而言,处于大宗之下,这是从别子的角度来论述的。所谓别子之子,是指别子的嫡子、庶子以及别子嫡子之弟所生的儿子。这里的“弟”即为“祢”,他的长子则是小宗,所以说“继祢为小宗”,这是因别子而言的。经文说“继高祖”,上文说“继祢”,唯独曾祖和祖父没有“继”的明文记载,所以郑玄说:“曾祖也有继。”五宗分别是:第一,继祢,与亲兄弟互为宗族;第二,继祖,与同堂兄弟互为宗族;第三,继曾祖,与再从兄弟互为宗族;第四,继高祖,与三从兄弟互为宗族。这是四个小宗,加上继别子的大宗,总共五宗。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这是对大宗和小宗的总结。大宗是远祖的正统继承者,小宗是高祖的正统继承者。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儿子之所以敬重宗子,是因为尊崇先祖的道理。
新安朱氏曰:「之所自出四字,疑衍注中,亦无其文,至作防时,方误耳。」
横渠张氏曰:「今无宗之家所祭,不能追逺大宗,则百世不迁。言百世已逺矣。小宗、大宗,人主礼者,统宗族之事者,宗也。故称宗子。国有宗正,大抵主族中之礼,故以主礼称宗人。唐虞已称秩宗,掌礼秩典秩也。宗,宗族之礼也。」
蓝田吕氏解见前
长乐陈氏曰:「大宗则一,故虽至于五世之外,犹为之齐衰三月,此所谓百世不迁也。小宗则有四:有继祢而亲兄弟宗之,为之服期年;有继祖而同堂宗之,为之服九月;有继曽祖而再从宗之,为之服五月;有继髙祖而三从宗之,为之服三月。至于四从亲属尽絶,则不为之服,此所谓五世则迁者也。葢大宗始祖之亲,始祖之庙以义立,而百世不毁;小宗髙祖之统,髙祖之庙以恩立,而五世则迁。以其庙有迁不迁之不同,故其宗所以易不易之不齐也。凡此皆卿大夫之制。至于公子,则具下文,余见前解。」
严陵方氏曰:「继别子,即别子之子也。别子之子,出自别子,故谓之继别子之所自出。继别子者,既为宗矣,而其子又宗之,世世不絶,故曰百世不迁也。至于小宗,族人宗之五世则迁,迁则变,而别为之宗矣。夫宗,以承祖之家者也。尊祖于上,故敬宗,则尊祖之义在其中矣。」
东莱吕氏曰:「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葢诸侯必敬宗子者,以宗子是祖之嫡尊所自来,故敬嫡也。」盱江李氏曰:「吾于五宗见孝弟之至焉。髙祖以上逺矣,而数十百世尊其正体,不忘祖也,何孝如之!袒免以外疏矣,而合之以食序以昭穆,厚其同姓,何弟如之!先王之所以治天下,此其本欤?周衰法弛,斯道以亡。废正适者有之矣,幼陵长者有之矣。祖以世继逺则忘之矣,族以服治防则薄之矣。骨肉或如行路,尚何有于天下乎!」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郑氏曰:「公子有此三事也。公子,谓先君之子,今君昆弟。」
孔氏曰:「以前经明,卿大夫士有大宗有小宗以相继属。此经明诸侯之子,身是公子,上不得宗君,下未为后世之宗,不可无人主领之。义君无适昆弟,遣庶兄弟一人为宗,领公子,礼如小宗,是有小宗而无大宗也。君有适昆弟,使之为宗以领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为宗,是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公子唯一,无他公子可为宗,是有无宗,亦无他公子来宗于己,是亦莫之宗也。公子是也,言此三事,他人无,唯公子有也。」河南程氏曰:「凡言宗者,以祭祀为主,言人宗于此而祭祀也。别子为祖,上不敢宗诸侯,故不祭,下亦无人宗之,此无宗亦莫之宗也。别子之适子,即继父为大宗,此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别子之诸子,祭其别子,别子虽是祖,然是诸子之祢,继祢者为小宗,此有小宗而无大宗也。有小宗而无大宗,此句极难理防,葢本是大宗之祖,别子之诸子,祢之却是祢也。」
山隂陆氏曰:「君有适兄弟,使为大宗,以统公子,是之谓大宗而无小宗。郑氏下文注谓:『所宗者适,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是也。』君无适兄弟,使庶兄弟一人为小宗,而无大宗。郑氏谓:『无适而立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是也。』若公子一而已,无公子可宗,亦无公子宗之,是之谓无宗,亦莫之宗。郑氏谓:『公子唯己而已,则无所宗,亦莫之宗是也。』」
金华应氏曰:宗法自一而五,自五而衍之以至于无穷。而其初,▯而未长,独立而无副者,则惟一而已。故或无大宗,或无小宗,或莫之宗,亦此也。然此其始出,亦或有数▯而不増,若五世无他枝者焉。族之众寡,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然宗法则常存而不可废,维持培养而忽焉滋荣长茂,则始而寡弱者,亦能以蕃衍盛大。此所谓緜緜▯瓞也。先王之世,有千百年礼义之家,而后世鲜三数▯诗书之族,可叹也。
蓝田吕氏説见前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
译新安朱氏说:“‘之所自出’这四个字,怀疑是衍文混入了注中,注里也没有这段文字,直到作‘防’的时候,才出现错误罢了。”
横渠张氏说:“现在没有宗法之家所祭祀的,不能追远大宗,那么百世都不迁移。是说百世已经很远了啊。小宗、大宗,是主持礼仪的人,统领宗族事务的人,就是宗。所以称为宗子。国家设有宗正,大致主持族中的礼仪,所以用主持礼仪来称呼宗人。唐虞时期已经称为秩宗,掌管礼仪、秩典等。宗,就是宗族的礼仪。”
蓝田吕氏的解释见前文。
长乐陈氏说:“大宗只有一个,所以即使到了五世之外,仍然为他服齐衰三月的丧,这就是所说的百世不迁移。小宗则有四种:有继承父亲而亲兄弟尊奉他为宗的,为他服期年之丧;有继承祖父而同堂兄弟尊奉他为宗的,为他服九月之丧;有继承曾祖父而再从兄弟尊奉他为宗的,为他服五月之丧;有继承高祖父而三从兄弟尊奉他为宗的,为他服三月之丧。到了四从亲属关系断绝,就不为他服丧,这就是所说的五世则迁移。大概大宗始祖的亲缘,始祖的庙宇因义而设立,所以百世不毁坏;小宗高祖的统绪,高祖的庙宇因恩而设立,所以五世则迁移。因为庙宇有迁移与不迁移的不同,所以宗法有易与不易的不齐。凡此都是卿大夫的制度。至于公子,则详见下文,其余见前文解释。”
严陵方氏说:“继别子,就是别子的儿子。别子的儿子,出自别子,所以称为继承别子之所自出。继承别子的人,既然已经是宗了,而他的儿子又尊奉他为宗,世世代代不断绝,所以说百世不迁移。至于小宗,族人尊奉他为宗,五世则迁移,迁移就改变,而另外设立宗了。宗,是用来承继祖先的家。在上尊重祖先,所以敬重宗子,那么尊重祖先的意义就在其中了。”
东莱吕氏说:“尊重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就是尊重祖先的意义。大概诸侯必定敬重宗子,因为宗子是祖先嫡系尊贵的来源,所以敬重嫡系。”
盱江李氏说:“我在五宗中看到了孝悌的极致。高祖以上已经很远了,而数十百世尊重其正体,不忘记祖先,哪有比这更孝的呢!袒免以外的亲属已经很疏远了,而合在一起饮食,按昭穆排序,厚待同姓,哪有比这更悌的呢!先王用来治理天下的,这就是根本吧?周朝衰微,法度松弛,这种道义就亡失了。废弃正嫡的有了,年幼凌驾年长的有了。祖先因世代久远而被遗忘,族人因服制疏远而被轻视。骨肉之间有时像路人一样,还谈什么天下呢!”
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的,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的,有无宗也没有人尊奉他为宗的,公子就是这样。
郑氏说:“公子有这三种情况。公子,指先君的儿子,当今君主的兄弟。”
孔氏说:“根据前文可知,卿大夫士有大宗有小宗来相继隶属。这段经文说明诸侯的儿子,身为公子,向上不能尊奉君主为宗,向下还未成为后世的宗,不能没有人主持统领。如果君主没有嫡亲兄弟,派遣庶兄弟中的一人作为宗,统领公子,礼仪如同小宗,这就是有小宗而没有大宗。如果君主有嫡亲兄弟,让他作为宗来统领公子,再不能立庶兄弟为宗,这就是有大宗而没有小宗。如果公子只有一位,没有其他公子可以作为宗,也没有其他公子来尊奉自己,这就是无宗,也没有人尊奉自己。公子就是这样,说这三种情况,其他人没有,只有公子有。”
河南程氏说:“凡是说到宗,是以祭祀为主,说人们尊奉这里而进行祭祀。别子作为祖,向上不敢尊奉诸侯,所以不祭祀,向下也没有人尊奉他,这就是无宗也没有人尊奉他。别子的嫡子,就是继承父亲作为大宗,这就是有大宗而没有小宗。别子的众子,祭祀他们的别子,别子虽然是祖,但是是众子的父亲,继承父亲的是小宗,这就是有小宗而没有大宗。有小宗而没有大宗,这句话极难理解,大概本是大宗的祖,别子的众子,父亲却是父亲。”
山阴陆氏说:“君主有嫡亲兄弟,让他作为大宗,来统领公子,这就是大宗而没有小宗。郑氏下文注说:‘所尊奉的是嫡系,那么就像大宗死了为他服齐衰九月丧一样。’君主没有嫡亲兄弟,让庶兄弟中的一人作为小宗,而没有大宗。郑氏说:‘没有嫡系而立庶系,那么就像小宗死了为他服大功九月丧一样。’如果公子只有一位,没有其他公子可以尊奉,也没有公子尊奉他,这就是无宗,也没有人尊奉他。郑氏说:‘公子只有自己而已,那么无所尊奉,也没有人尊奉他,就是这样。’”
金华应氏说:宗法从一到五,从五繁衍以至于无穷。而在其初,幼小而未成长,独立而没有副手,那么只有一个而已。所以或者没有大宗,或者没有小宗,或者没有人尊奉他,也是这样。然而这刚开始时,也或许有几个幼小而不增加,像五世没有其他分支那样。族人的多少,不是人力所能决定的,是天意。然而宗法常常存在而不可废弃,维持培养而忽然滋长繁荣,那么开始寡弱的,也能繁衍盛大。这就是所说的绵绵瓜瓞。先王的时代,有千百年礼义之家,而后世很少有少数诗书之族,可叹啊。
蓝田吕氏的解释见前文。
公子有宗法之道,公子的公,对于身为士大夫的庶子,尊奉身为士大夫的嫡子,公子
之宗道也。
郑氏曰:「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适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适,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为其妻齐衰三月。无适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公子唯己而已,则无所宗,亦莫之宗也。」
译这是公子所遵循的宗法制度。
郑玄说:“公子不能以国君为宗,国君命令嫡出的兄弟作为他的宗子,让他去尊奉这位宗子,这就是公子所遵循的宗法制度。如果所尊奉的是嫡出宗子,那么当这位大宗宗子去世时,公子为他服齐衰九个月的丧;这位宗子的母亲就是小君,公子为小君之妻服齐衰三个月的丧。如果没有嫡出宗子而尊奉庶出宗子,那么当这位小宗宗子去世时,公子为他服大功九个月的丧;对于这位宗子的母亲和妻子,公子则不穿丧服。如果公子只以自己为宗,那么他就无所尊奉,也没有人尊奉他。”
孔氏曰:此一经覆説上公子宗道之意。公子有宗道,言公子有族人来与之为宗,为下起文也。公子之公者,公君也,谓公子之君是适兄弟为君者,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则君之庶兄弟为士大夫,所谓公子者也。其士大夫之适者,言君为此公子士大夫庶者,宗其士大夫适者,谓立公子适者士大夫之身与庶公子为宗,故云宗其士大夫之适也。此适者即君之同母弟适夫人所生之子。公子既有大宗小宗,故知适者如大宗,庶者如小宗。大宗之正本是别子之适,今公子为大宗,谓礼如之,非正大宗,故郑注云「如也」。云「死为齐衰九月者」,以君在厌降兄弟降一等,故九月,以其为大宗,故齐衰与君同母,故云「其母则小君也」。为其妻衰齐三月者,同丧服宗子之妻也。既立适为大宗,则不复立庶为小宗,前经所谓「有大宗而无小宗」是也。云「无适宗庶者」,既无适子可立,但立庶子为宗,礼如小宗,与寻常兄弟相为同,君在厌降一等,故死为之大功九月,母则庶母,妻则兄弟之妻,故无服也。前文所谓「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是也。公子唯己而已,即前经「无所宗亦莫之宗」,郑注遥释前耳。
晋范氏曰:礼,诸侯于其非正嫡,一无所服,则羣兄弟亦不敢相服,则无相统领。无相统领,则不可不立宗。立宗,然后有服耳。故云「公子有宗道也」。公子之公,公者君也。此立宗,君命所制,嫌自相推,故又举公以明之也。为其士大夫之庶宗者,此独説庶宗者,嫌上总谓有小宗而无大宗者为混,故复指小宗之义,则大宗自了然也。所以统大夫庶宗者,诸侯庶昆弟有为大夫也。所以止举大夫者,所宗庶长或可为士,嫌大夫位尊不相宗,故云「为大夫之庶宗」以断疑也【通典】晋曹氏曰:礼,诸侯不服庶子,先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私相服也。夫兄弟之恩,既不可以无报,亲戚羣居,又不可以无主,故君必命长弟以为之宗。宗立而相服,相服之义由于其宗,故曰「公子有宗道也」。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宗者,公子之公,谓君之庶弟受命为宗者也。其有功徳,王复命为诸侯,尊羣庶所不敢宗,故此君复命其次庶弟代已为宗。主士大夫羣庶之在位者也【通】
严陵方氏曰:「士大夫即公子也。以先君之子,故曰公子;以爵为士大夫,故曰士大夫。为犹使之也,使其庶公子宗其适公子焉。即上言有大宗而无小宗,是也。至于有小宗而无大宗,有无宗亦莫之宗,皆公子之宗道,而此不释之者,举大以该之也。虽然,所谓有宗道者,非特公子而已。有自他国而来于此者,亦谓之别子;有起自民间而致位士大夫者,亦同别子之义。经之所言,举一端而已。」
山隂陆氏曰:言公子有宗道,如上所谓无宗亦莫之宗,是无宗道也。故公子之公为此,公子求其上行,先君之昆弟适者,使为之宗,以统公子,此公子之宗道也。即土行无适,以其先君庶昆弟为小宗,以统之。东莱吕氏曰:假如国君有兄弟四人,庶而一嫡,嫡者君之同母弟,公子既不敢宗君,君则命同母弟为之宗,使庶兄弟宗焉。若皆庶而无适,则须令庶长权摄祭事,▯至子,则自宗矣。
蓝田吕氏説见前
絶族无移服亲者属也
郑氏曰:「族昆弟之子,不相为服。有亲者,服各以其属亲踈。」
孔氏曰:此一节论亲尽则无服,有亲则有服。絶族者,谓三从兄弟同髙祖者,族兄弟缌麻,族兄弟之子及四从兄弟为族属,既絶故无移服,在旁而及曰移,言不延移及之。有亲者各以属而为之服,故云亲者属也。
横渠张氏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泽斩于五世,则恩可知矣。故四从六世为絶族,而从旁及之。服特亲者,各以亲踈属之也。服不及于六世,而昏姻乃百世不通者,仁之所施有宗,而义之所别不可已也。」然所谓絶,非特此也。丧服: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曰:「絶族无施服,亲者属也。」谓妻于夫家与族齿,其出也与族絶。族絶则为外祖父母无服,此所谓
译孔氏说:这一节是重复阐述上文关于公子宗法之道的意思。公子有宗法之道,是说公子有族人前来与他结为宗族,这是为下文做铺垫。公子中的“公”,是指国君,是说公子的国君是嫡出的兄弟,那些身为士大夫的庶出者,则是国君的庶出兄弟,这就是所谓的公子。那些身为士大夫的嫡出者,是说国君为这些身为士大夫的庶出公子,宗奉身为士大夫的嫡出者,意思是确立嫡出公子为士大夫的身份,作为庶出公子的宗主,所以说宗奉士大夫中的嫡出者。这嫡出者就是国君的同母弟,即嫡夫人所生的儿子。公子既然有大宗和小宗,就知道嫡出者如同大宗,庶出者如同小宗。大宗的正统本源是别子的嫡出,现在公子作为大宗,是说礼制上如同大宗,并非真正的大宗,所以郑玄注解说“如同”。说“死后服齐衰九月”,是因为国君在世,压抑降等,兄弟降一等,所以是九月,因为他是大宗,所以服齐衰,与国君同母,所以说“他的母亲就是小君”。为他的妻子服齐衰三月,这与丧服中宗子之妻的服制相同。既然确立了嫡出者为大宗,就不再确立庶出者为小宗,前文所说的“有大宗而无小宗”就是这个意思。说“无嫡出者宗奉庶出者”,既然没有嫡子可以确立,只确立庶子为宗,礼制上如同小宗,与寻常兄弟相同,国君在世压抑降等一等,所以死后为他服大功九月,母亲就是庶母,妻子就是兄弟的妻子,所以没有服制。前文所说的“有小宗而无大宗”就是这个意思。公子只有自己而已,就是前文所说的“无所宗奉,也没有人宗奉他”,郑玄注是远远地解释前文。
晋范氏说:礼制上,诸侯对于非正嫡的人,一概不服丧,那么众兄弟也不敢互相服丧,就没有互相统领。没有互相统领,就不能不确立宗主。确立了宗主,然后才有服丧。所以说“公子有宗法之道”。公子中的“公”,公是指国君。这确立宗主,是国君的命令所规定的,担心他们自行推举,所以又举出“公”来阐明这一点。为士大夫中的庶出者确立宗族,这里只说庶出宗族,是担心上文总说“有小宗而无大宗”的人混淆,所以再次指明小宗的意义,那么大宗自然就明白了。之所以统领大夫中的庶出宗族,是因为诸侯的庶出兄弟有成为大夫的。之所以只举出大夫,是因为所宗奉的庶出长子可能成为士,担心大夫地位尊贵不相宗奉,所以说“为大夫中的庶出宗族”以断绝疑虑。【通典】晋曹氏说:礼制上,诸侯不服庶子,先君所不服的,儿子也不敢私自互相服丧。兄弟之恩,既然不能没有报答,亲戚群居,也不能没有主人,所以国君必定命令长弟作为他们的宗主。宗主确立而互相服丧,互相服丧的意义源于宗主,所以说“公子有宗法之道”。公子中的“公”,为士大夫中的庶出宗族,公子中的“公”,是指国君的庶出弟弟受命作为宗主的人。他有功绩德行,君王又任命他为诸侯,尊贵到众庶不敢宗奉,所以这国君又命令其次的庶出弟弟代替自己作为宗主。主持士大夫中在位的众庶。【通】
严陵方氏说:“士大夫就是公子。因为是先君的儿子,所以叫公子;因为爵位是士大夫,所以叫士大夫。‘为’是使的意思,使庶出公子宗奉嫡出公子。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有大宗而无小宗。至于有小宗而无大宗,有无宗奉也没有人宗奉,都是公子的宗法之道,而这里不解释它们,是举出大的来概括小的。虽然如此,所谓有宗法之道,不仅仅限于公子。有从其他国家来到这里的,也叫别子;有从民间崛起而达到士大夫地位的,也同别子的意义相同。经文所说的,只是举出一个方面而已。”
山阴陆氏说:说公子有宗法之道,如上所说无宗奉也没有人宗奉,就是没有宗法之道。所以公子中的“公”为此,公子寻求他的上行,先君的嫡出兄弟,让他作为宗主,来统领公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之道。如果上行没有嫡出,就用先君的庶出兄弟作为小宗,来统领他们。东莱吕氏说:假如国君有兄弟四人,庶出而一个嫡出,嫡出者是国君的同母弟,公子既然不敢宗奉国君,国君就命令同母弟作为宗主,让庶出兄弟宗奉他。如果都是庶出而没有嫡出,那么必须让庶出长子暂时代理祭祀之事,〇到了儿子,就自己宗奉了。
蓝田吕氏的说法见前文
断绝宗族关系的不移服,亲近者属于本族。
郑氏说:“族兄弟的儿子,不互相服丧。有亲近关系的,服丧各自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疏。”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亲尽则无服,有亲则有服。断绝宗族关系的,是指三从兄弟同高祖的,族兄弟服缌麻,族兄弟的儿子以及四从兄弟为族属,既然断绝所以不移服,在旁侧而及到叫移,说不延移及到。有亲近关系的各自按照亲属关系为他服丧,所以说亲近者属于本族。
横渠张氏说:“君子的恩泽,五代就断绝;小人的恩泽,五代也断绝。恩泽在五代断绝,那么恩情就可以知道了。所以四从六世为断绝宗族,而从旁侧及到。服丧只亲近者,各自按照亲疏归属。服丧不及于六世,而婚姻却百世不通,是因为仁的施行有宗族,而义的分别不可停止。”然而所谓断绝,不仅仅这样。丧服:被休妻的儿子为母亲服期,那么为外祖父母无服。〇说:“断绝宗族关系的不移服,亲近者属于本族。”是说妻子在夫家与族人同辈,她被休出后与族人断绝。族人断绝就为外祖父母无服,这就是所谓
无施服。然夫妻则合,有絶族;子母至亲,无絶道,故为出母期。谓亲者属。《礼记》作「移丧服」,▯作「施」,葢古者「移」「施」通用。
译不施加丧服。然而夫妻之间虽然结合,却有断绝宗族关系的情况;母子之间至亲,没有断绝的道理,所以为被休弃的母亲服齐衰期。这是指亲属关系所属。《礼记》中写作“移丧服”,〇本写作“施”,大概古代“移”和“施”二字通用。
严陵方氏曰:九族之外,谓之絶族。以其恩至此絶,故也。有恩则有服,以其恩絶,故无施服也。夫以卑而属尊,以幼而属长,以庶而属嫡,以旁而属正。亲亲之道,如斯而已。故曰:亲者属也。族絶,即非其所属。
山隂陆氏曰:「言公子有宗道,如上从重而轻,是之谓移服。」
东莱吕氏曰:「絶族无移服,谓四从兄弟无服者,推也。推不去亲者,属也。如期服,亲兄弟之属也;大功,同堂兄弟之属也。此类皆是。」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
郑氏曰亲亲言先有恩
孔氏曰:「自此至篇末一节,论人道亲亲,从亲亲以至尊祖,敬宗收族,宗庙严,社稷重,礼俗成,天下乐之而无厌倦。自仁至于祢,前文已具,此重説之者。前文论服之轻重,此论亲亲之道。」
严陵方氏曰:「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则始乎亲亲焉;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则终乎亲亲焉。人道终始乎亲亲也。」
庆源辅氏曰:「人道不过仁义、亲亲。仁也,尊祖;义也,推亲亲之仁至于尊祖,则义也。率尊祖之义而至于亲亲,则仁也。仁义之极则一,故曰:『人道亲亲也。』又云:『亲亲,故尊祖。』」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
郑氏曰:「收族序以昭穆也。严,犹尊也。《孝经》曰:『孝莫大于严父。』百志,人之志意所欲也。刑,犹成也。斁,厌也。言文王之徳,岂不显乎?不承成先人之业乎?言其显且承之,人乐之无厌也。」
孔氏曰:已上亲,于亲亲,亦上亲于祖,以次相亲,去已髙逺,故云尊祖宗是祖之正▯,故云敬宗。族人既敬宗子,宗子故收族人,故丧服▯云大宗收族是也。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之所以尊严也。宗庙严,以下始于家,邦终于四海,并立宗之功也。先严宗庙,而后社稷重百姓、百官也。百官当职,更相匡辅,则刑罚得中,上无淫刑滥罚,则民手足有所措,各安其业,故财用得足也。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天下皆足,君及民人,百志悉成,是谓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礼节风俗于是而成,所以太平告成功也。乐谓不厌也,礼俗既成,所以民庶乐而不厌也。引诗《周颂·清庙》之篇,言文王之徳,人无厌倦之者,斯语辞也。今尊祖敬宗,人皆愿乐,亦无厌倦,故云此之谓也。谓与文王相似矣。
河南程氏曰:收族之义,止为相与为服,祭祀相及。严陵方氏曰:亲其所亲,则推而上之,至于亲之所亲,亲之所亲则尊矣。故曰:亲亲故尊祖。有祖而后有宗,宗者五宗也。有宗而后有族,族者九族也。宗庙者,祖祢之祀也。社稷者,土谷之神也。族属虽以祖祢而后生,然非子孙众多,则无以共承宗庙之祭祀。宗庙虽以有土谷而后立,然非祖祢积累,则无以保守社稷之基业。故曰: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有社有稷,必得人而共守,是以重社稷。故爱百官族姓也。有爱人之心,则刑不滥。故庶民安其生而乐其业,则农者生财于田野,商者通财于道路,而足以致其用。故养生送死无憾,而百志成也。百志成则礼义于是乎生。故礼俗刑,礼俗刑矣,则争鬬之患息,和平之气通。故曰:然后乐。王者功成作乐,其以是欤?乐者,乐也。不显不承,则亲亲尊祖之义也。无斁于人斯,其乐之意也。故引诗之言以明之。然上言爱百姓,非不爱庶民也。葢政自贵以及贱耳。下言庶民安,非百姓不安也。葢贱者已安而贵者可知矣。臣以安社稷为事,上言社稷,故繋之以百姓。刑不上大夫,下言刑罚,故繋之以庶民而已。
山隂陆氏曰:「孔子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
译严陵方氏说:九族之外,称为绝族。因为恩情到这里就断绝了,所以如此。有恩情就有丧服,因为恩情断绝,所以没有丧服施加。以卑贱者归属于尊贵者,以年幼者归属于年长者,以庶出者归属于嫡出者,以旁支归属于正支。亲爱亲人的道理,就是这样罢了。所以说:亲爱就是归属。族系断绝,就不再是他所归属的人了。
山阴陆氏说:“说的是公子有宗法之道,像上面那样从重服变为轻服,这就叫做移服。”
东莱吕氏说:“绝族没有移服,是说四从兄弟没有丧服的,这是推演出来的。推演不去掉亲近关系的,就是归属。如齐衰期服,是亲兄弟这一类;大功服,是同堂兄弟这一类。这类都是如此。”
从仁爱出发率领亲人,由近及远向上推演直到祖父;从道义出发率领祖父,顺承而下直到父亲。因此人道的根本,在于亲爱亲人。
郑氏说:亲爱亲人,是说先有恩情。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篇末,论述人道亲爱亲人,从亲爱亲人推演到尊崇祖父,敬重宗子,收合族人,宗庙庄严,社稷重要,礼俗形成,天下人乐于此而没有厌倦。从仁爱到父亲,前文已经具备,这里再次说明的原因。前文论述丧服的轻重,这里论述亲爱亲人的道理。”
严陵方氏说:“从仁爱出发率领亲人,由近及远向上推演,直到祖父,那么开始于亲爱亲人;从道义出发率领祖父,顺承而下,直到父亲,那么终结于亲爱亲人。人道始终在于亲爱亲人。”
庆源辅氏说:“人道不过仁义、亲爱亲人。仁,是尊崇祖父;义,是将亲爱亲人的仁爱推演到尊崇祖父,这就是义。遵循尊崇祖父的道义而回到亲爱亲人,这就是仁。仁义的极致是一体的,所以说:‘人道的根本在于亲爱亲人。’又说:‘因为亲爱亲人,所以尊崇祖父。’”
因为亲爱亲人,所以尊崇祖父;因为尊崇祖父,所以敬重宗子;因为敬重宗子,所以收合族人;因为收合族人,所以宗庙庄严;因为宗庙庄严,所以重视社稷;因为重视社稷,所以爱护百姓;因为爱护百姓,所以刑罚适中;因为刑罚适中,所以庶民安宁;因为庶民安宁,所以财用充足;因为财用充足,所以各种志向都能实现;因为各种志向都能实现,所以礼俗形成;礼俗形成,然后人们才快乐。《诗经》说:“不显赫不继承,对人没有厌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郑氏说:“收合族人,是按照昭穆次序排列。严,就是尊重的意思。《孝经》说:‘孝没有比尊重父亲更大的了。’百志,是人们心中想要实现的愿望。刑,就是形成的意思。斁,就是厌倦的意思。说的是文王的德行,难道不显赫吗?难道不继承先人的基业吗?说他的显赫且继承,人们乐于此而没有厌倦。”
孔氏说:以上亲近亲人,也向上亲近祖父,依次亲近,离自己越远越高,所以说尊崇祖父;宗子是祖父的正统继承人,所以说敬重宗子。族人既然敬重宗子,宗子因此收合族人,所以《丧服》篇说大宗收合族人就是这样。族人如果散乱,骨肉分离,那么宗庙祭祀就不庄严了。如果收合他们,那么亲族不散,昭穆有序,这就是宗庙之所以庄严的原因。宗庙庄严,以下从家庭、国家直到天下,都是建立宗法制度的功劳。先使宗庙庄严,然后社稷重要,百姓、百官也重要。百官各司其职,互相匡正辅助,那么刑罚就能适中,上面没有淫刑滥罚,那么百姓手足有所安放,各自安守本业,所以财用能够充足。百姓富足,君主怎么会不富足呢?天下都富足,君主和百姓,各种志向都能实现,这就是仓廪充实就知道礼节,衣食充足就知道荣辱,礼节风俗因此形成,所以太平告成功。乐,就是不厌倦的意思,礼俗既然形成,所以百姓乐于此而不厌倦。引用《诗经·周颂·清庙》的篇章,说文王的德行,人们没有厌倦的,这是语气词。现在尊崇祖父敬重宗子,人们都愿意快乐,也没有厌倦,所以说这就是所说的。意思是与文王相似了。
河南程氏说:收合族人的意义,只在于互相为对方服丧,祭祀互相涉及。严陵方氏说:亲爱自己亲近的人,那么推演向上,直到亲人所亲近的人,亲人所亲近的人就是尊贵的。所以说:因为亲爱亲人,所以尊崇祖父。有祖父然后有宗子,宗子就是五宗。有宗子然后有族人,族人就是九族。宗庙,是祭祀祖先和父亲的场所。社稷,是土地和谷物的神。族属虽然因为祖先和父亲而后出生,但如果不是子孙众多,就无法共同承担宗庙的祭祀。宗庙虽然因为有土地谷物而后建立,但如果不是祖先积累功德,就无法保守社稷的基业。所以说:收合族人。所以宗庙庄严,因为宗庙庄严所以重视社稷。有社有稷,必须得到人来共同守护,所以重视社稷。所以爱护百官和族姓。有爱护人的心,那么刑罚就不会滥用。所以庶民安于生活而乐于事业,那么农夫在田野生产财富,商人在道路流通财富,而足以满足使用。所以养生送死没有遗憾,而各种志向都能实现。各种志向实现,那么礼义就由此产生。所以礼俗形成,礼俗形成了,那么争斗的祸患就止息,和平的气象就通达。所以说:然后快乐。王者功成作乐,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吧?乐,就是快乐的意思。不显赫不继承,就是亲爱亲人尊崇祖父的意义。对人没有厌倦,就是快乐的意思。所以引用《诗经》的话来阐明它。然而上面说爱护百姓,并不是不爱护庶民。大概政令是从尊贵到卑贱而言的。下面说庶民安宁,并不是百姓不安宁。大概卑贱的人已经安宁,尊贵的人就可以知道了。臣子以安定社稷为职责,上面说社稷,所以联系到百姓。刑罚不施加于大夫,下面说刑罚,所以只联系到庶民罢了。
山阴陆氏说:“孔子所说的名分不正那么言语就不顺,言语不顺那么事情就不
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反是而已,彼輙父子,亲亲之义灭矣。虽曰尊祖,是卑之也。诚若《诗》所云,可谓乐矣,乐未有大于此者也。彼于论鼔钟,末矣。」
译事情成功了,事情不成功那么礼乐就不能兴起,礼乐不能兴起那么刑罚就不恰当,刑罚不恰当那么百姓就无处安放手脚。反过来罢了,他们竟然父子相残,亲爱亲人的道义就灭绝了。虽然说是尊崇祖先,这其实是轻视祖先。如果真的像《诗经》所说的那样,可以说是快乐了,快乐没有比这更大的了。他们对于讨论《鼓钟》这首诗,是末节罢了。
东莱吕氏曰:「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此一条之纲目。人爱其父母,则必推其生我父母者,祖也;又推而上之,求其生我祖者,则又曽祖也。尊其所自来,则敬宗。儒者之道,始于亲,此非是人安排,葢天之生物,使之一本,天使之也。譬如木根枝叶繁盛,而所本者只是一根。如异端爱无差等,只是二本,皆是汗漫意思。收族如穷困者收而养之,不知学者收而敎之。宗族既合,自然繁盛。族大则庙尊,如宗族离散,无人收▯,则宗庙安得严耶?宗庙严,故重社稷者,葢有国家社稷,然后能保宗庙,安得不重社稷?国以民为本,无民安得有国乎?故重社稷,必爱百姓也。君诚爱民,则谨于刑罚,刑罚无不中矣。庶民安,谓民有定居而上不扰之,则可以生殖财用。上既爱下,下亦爱上,此是第一件。其次欢欣奉上,乐输其财,和气感召,则时和嵗丰,万物盛多,财用足,故百志成者,虽有此志而无财以备礼,则志不成。财用既足,则祭祀合族皆可举矣,所谓万物盛多能备礼也。礼俗不可分为两事,且如后世虽有笾豆簠簋,百姓且不得而见,安得习以成俗?故礼俗不相干。葢制而用之谓之礼,习而安之谓之俗。如春秋祭祀不待上令而自安而行之,刑是仪刑之刑,须是二者合为一方,谓之礼俗。若礼自礼,俗自俗,不可谓之礼俗。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且如成王能尽得许多事,则在文武,岂不甚显?在成王,岂非是能承?此两句緫结一篇之意。前面有许多事,到得礼俗成后,方有此意思。惟王万年,子子孙孙,永保民。此言无斁于人斯之意。徳盛者流逺,徳薄者流浅。庆源辅氏曰:「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率仁而义也。敬宗,故收族,率义而仁也。
新安朱氏曰:「承尊奉也。」斯语辞言,文王之徳,岂不显乎?岂不承乎?信乎其无有厌斁于人也。
新安王氏曰:「此诗颂文王之徳,记此▯者,即以之明己意耳。不显显也,不承承也,亲亲、尊祖、敬宗、收族,而宗庙严,岂不显乎?推其效,至于财用足、百志成、礼俗刑,岂不承乎?礼俗刑而民乐,岂非人之无斁乎?」
礼记集説卷八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八十六 宋 卫湜 撰
少仪第十七
孔氏曰:「案郑目録云:『少仪者,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小威仪,少犹小也。』此于别録属制度。」
严陵方氏曰:「篇中所言,不特主于少者,然壮者之仪,亦在乎少时所习而已。」
山隂陆氏曰:「内则曰:『十年学幼仪』,则此篇其类也。」范阳张氏曰:「先儒训少为小,其意以为所记者小节耳。圣人之道本无大小,以此为小,孰能为大?少有副意,如大师之有少师,则少者所以副其大。是仪者所以副其礼也。有大无小,何以见其用?」伊川先生曰:「洒扫应对,即形而上者之事,岂不信哉!」
闻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不得,阶主敌者曰:「某固愿见」。
郑氏曰:「君子、卿大夫,若有异德者,固如故也。将犹奉也,即君子之门而云,愿以名闻于奉命者,谦逺之也。重则云『固奉命』,▯辞出入,阶上进者,言賔之辞,不得指斥主人敌当也。愿见,愿见于将命者,谦也。」
孔氏曰:此一经论见君子之法。但此一篇杂明细小威仪,不复局以科叚。记者谦退,不敢自専,制其仪而▯。闻旧説,故曰闻也。辞客之辞也。某客名也。再辞曰:固闻名。谓名得通达也。将命谓▯辞出入,通主客之言语也。客实愿见君子,而云愿闻名于▯命者,不敢必斥见君子,但愿将命者闻之而已。不云初辞,而云固者,欲明主人不即见己,己乃再辞也。若初辞则不云固,惟云某愿闻于将命者耳。阶进也,人升阶必上进。主谓主人也。客冝卑退,不得进斥主人也。敌者不谦,故云愿见。亦应云愿见于将命者,因上已有,故此略之。固义亦同上。
长乐刘氏曰:古者朋友往来,賔主相觌,同用一礼。于是▯命,共为一辞。若士相见,载于仪礼,
译东莱吕氏说:“因为亲爱亲人,所以尊崇祖先;因为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这是这一条目的纲领。人爱戴自己的父母,就一定会推及到生养自己父母的祖先;再向上推求,寻找生养自己祖先的人,那就是曾祖。尊崇生命的来源,就会敬重宗子。儒家的道理,从亲爱亲人开始,这不是人为安排的,而是上天化育万物,使它们有一个根本,这是上天让这样的。譬如树木的根茎枝叶繁盛,但所依赖的根本只是一根。如果异端主张爱没有差别等次,那就是有两个根本,都是漫无边际的想法。收聚宗族,就像对穷困的人收容并供养他们一样,不知道学者收容并教导他们。宗族既然聚合,自然就会繁盛。宗族壮大,宗庙就尊贵;如果宗族离散,没有人收容,那么宗庙怎么能庄严呢?宗庙庄严,所以重视社稷,大概是因为有了国家社稷,然后才能保全宗庙,怎么能不重视社稷呢?国家以百姓为根本,没有百姓怎么会有国家呢?所以重视社稷,一定要爱护百姓。君主真诚地爱护百姓,就会谨慎使用刑罚,刑罚就没有不恰当的了。百姓安定,是说百姓有固定的居所而上面不骚扰他们,这样就可以繁衍人口、生产财物。上面既然爱护下面,下面也就爱护上面,这是第一件。其次是欢欣地侍奉君主,乐意缴纳财物,和气相互感召,那么气候调和、年成丰收,万物丰盛,财物充足,所以各种志向都能实现。虽然有这些志向,但没有财物来准备礼仪,志向就不能实现。财物充足之后,祭祀和聚合宗族都可以举行了,这就是所说的万物丰盛能够完备礼仪。礼仪和习俗不能分为两件事,比如后世虽然有笾豆簠簋这些礼器,百姓却看不到,怎么能习惯并形成习俗呢?所以礼仪和习俗互不相干。大概制定并运用它叫做礼,习惯并安于它叫做俗。比如春秋祭祀不等待上级命令而自然安心地去实行,刑是仪刑的刑,必须是这两者合为一体,才叫做礼俗。如果礼自是礼,俗自是俗,就不能叫做礼俗。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比如成王能够完成这么多事情,那么在文王武王那里,难道不是很显赫吗?在成王那里,难道不是能够继承吗?这两句话总括了一篇的意思。前面有很多事情,等到礼俗形成之后,才有这种意思。惟王万年,子子孙孙,永保民。这是说“无斁于人斯”的意思。德行盛大的流传深远,德行浅薄的流传浅近。庆源辅氏说:“因为亲爱亲人,所以尊崇祖先;因为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遵循仁而合乎义。敬重宗子,所以收聚宗族,遵循义而合乎仁。
新安朱氏说:“承是尊奉的意思。”“斯”是语助词,说文王的德行,难道不显赫吗?难道不尊奉吗?确实使人没有厌倦啊。
新安王氏说:“这首诗颂扬文王的德行,记载这些,就是用来说明自己的意思罢了。不显是显赫的意思,不承是尊奉的意思,亲爱亲人、尊崇祖先、敬重宗子、收聚宗族,而宗庙庄严,难道不显赫吗?推究其功效,达到财物充足、各种志向实现、礼俗刑政完备,难道不尊奉吗?礼俗刑政完备而百姓快乐,难道不是使人没有厌倦吗?”
《礼记集说》卷八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八十六 宋 卫湜 撰
少仪第十七
孔氏说:“按照郑玄的目录说:‘《少仪》这一篇,因为它记载相见和进献食物时的小威仪,少就是小的意思。’这在别录中属于制度类。”
严陵方氏说:“篇中所说的,不仅仅针对年少的人,但是壮年人的仪节,也在于年少时学习罢了。”
山阴陆氏说:“《内则》说:‘十岁学习幼仪’,那么这一篇就是同类。”范阳张氏说:“先儒解释少为小,他们的意思认为所记载的是小节罢了。圣人的道理本来没有大小之分,把这看作小的,谁能看作大的呢?少有副佐的意思,比如大师有少师,那么少是来辅助大的。这些仪节是用来辅助大礼的。有大而无小,怎么体现它的作用呢?”伊川先生说:“洒扫应对,就是形而上学的事情,难道不确实吗!”
听说初次拜见君子,辞令说:“我本来希望让传达命令的人知道我的名字。”不能直接进见,对地位相当的主人说:“我本来希望拜见。”
郑氏说:“君子指卿大夫,如果有特殊德行的人,固是本来如此的意思。将就是奉的意思,在君子门前说,希望把名字告诉传达命令的人,这是谦远的意思。郑重地说‘本来奉命’,传达命令的人出入,台阶上进见的人,说的是宾客的辞令,不能直接指斥主人,因为地位相当。希望拜见,是希望让传达命令的人知道,这是谦卑的意思。”
孔氏说:这一经论述拜见君子的方法。但这一篇杂记细小威仪,不再局限于章节段落。记录者谦退,不敢独自专断,制定仪节而记录。听说旧说,所以说闻。辞是宾客的辞令。某是宾客的名字。再次辞令说:本来希望让名字通达。将命是指传达命令的人,通主客的语言。宾客实在希望拜见君子,却说希望让传达命令的人知道名字,不敢一定指斥拜见君子,只希望传达命令的人知道罢了。不说初辞,而说固,是想说明主人不立即接见我,我才再次辞令。如果初辞就不说固,只说某希望让传达命令的人知道罢了。阶是进的意思,人上台阶一定上进。主指主人。宾客应该卑退,不能进斥主人。地位相当的不谦卑,所以说希望拜见。也应该说希望让传达命令的人知道,因为上面已经有了,所以这里省略。固的意思同上。
长乐刘氏说:古代朋友往来,宾主相见,同用一种礼仪。于是传达命令,共用一种辞令。如果士相见,记载在《仪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