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礼记集説》卷一百四十四宋卫湜撰
严陵方氏曰:「此虽非大传之文,然旧传之所説,故亦以传曰冠之。」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朞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朞之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郑氏曰:「带其故葛带者,三年既练,朞既葬,差相似也。绖朞之葛绖,三年既练首绖除矣,服其功衰,服麤衰也。大功之丧亦如之者,大功之麻变三年之练葛,朞既葬之葛带小于练之葛带,又当有绖,亦反服其故葛带绖朞之绖,差之宜也。此虽变麻服葛,大小同尔,亦服其功衰。凡三年之丧,既练始遭齐衰,大功之丧绖带皆麻。」
孔氏曰:三年之丧,练祭之后,又当朞丧,既葬之节。今朞丧既葬,男子则应着葛带,与三年之葛带麤细正同。以父葛为重,故带其故葛带。三年练后,男子除乎首,其首空故绖朞之葛绖。若妇人练后麻带除矣,则绖其故葛绖带朞之麻带,以其妇人不葛带故也。功衰谓七升,父之衰也。经不云服其父衰,而云功衰者,经称三年之衰,则父为长子及父卒为母皆是三年。今朞丧既葬,反服其服,若言功衰,总道三人,故不得特言服父衰也。有大功之丧,明练后有大功之丧,既葬也,亦如之者,亦带其故葛带绖朞之葛绖。大功初死之麻变三年练后之葛,首要皆麻矣,故闲传谓之重麻也。大功既葬葛带小于练之葛带,故反服练之故葛带也。又要服练之葛带,首服大功既葬之葛绖麤细相似,不得为五分去一为带之差,故首绖进与朞之既葬同也。故郑云:绖朞之绖是差次之宜也。此注亦主于男子,其妇人之服下闲传具释云:此虽变麻服葛,大小同尔者,大功初死之麻,齐衰既葬之葛,与初死之麻大小同也。小功无变,谓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于前服,不以轻服减累于重也。
横渠张氏曰:「三年既练,朞既葬,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谓若三年既练,朞大功既葬,止当服其既练功衰,不可便受以小功布也。以此三年无受小功之节,练衰除则自当服以小功,练衣必是煆练大功之布以为衣,故有言『功衰』,『功衰』上之衣也。以其着衰于上,故通谓之功衰。必着受服之上,称受者以此得名。受盖以受始丧斩疏之衰而着之变服,其意以丧久变轻,不欲摧割之心亟忘于内也。练衣当既葬之后,受以大功之衰及既练也,煆练其衰而已。或既练则以大功之布而为衰,或衰而加煆练,此则系其有亡也。」小祥乃练其功衰而衣之,则练与功衰非二物。若正大功之服,则有小功之受。盖大功乃亚三年朞之重丧,其卒哭之税亦其称尔。若殇则不练矣。练亦谓之功衰,盖练其功衰而衣之尔。据《曾子问》:「三年之丧,不吊。」又《杂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以吊。」又《服问》:「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朞之丧,既葬矣,则服其功衰绖。」意盖谓当练而服后丧之衰,即用七八升,则前丧易忘,故反七八升之衰矣。又《杂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此云「尚功衰」,盖未祥之前尚衣绖练之功衰尔。知既练犹谓之功衰者,以下文云「则练冠」,又「三年之丧,礼不当吊」,而《杂记》又云「虽功衰不以吊」。
山隂陆氏曰:「礼,父之丧,既练,服其功衰;母之丧,既葬,服其功衰。即有父之丧,既练矣;母之丧,既葬,服其功衰,而带以故葛带绖。朞之绖,男子重首绖;朞之绖,则以母丧尚新故也。」《杂记》:「三年之丧,虽功衰,既练之衰也。」
蓝田吕氏曰:此功衰之丧,既葬所受之功衰也,故曰绖朞之绖。服朞功衰,承朞文也。盖朞之既葬之葛,轻于三年之练葛,故带其故葛,带三年之练除首绖,而朞之既葬未除故绖。朞之绖,朞之既葬之功衰,重于三年之练,故又服朞之功衰。若三年既练,遭大功之丧,亦犹是也。小功麻断本,故不变三年之练葛首也。长乐黄氏曰:练再受服,经传虽无明文,谓既练而服功衰,则记礼者屡言之。服问曰:三年之丧既练矣,朞之丧既葬矣,则服其功衰。杂记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
译严陵方氏说:“这虽然不是《大传》中的原文,但因为是旧传所说的内容,所以也用‘传曰’来冠之。”
为期三年的丧服,已经过了练祭;为期一年的丧服,已经下葬了。那么,就系着原来(三年丧练祭后)的葛带,系着为期一年丧服的葛绖,穿着七升布的功衰。如果遭遇为期九个月的大功丧服,也是这样。为期五个月的小功丧服,则没有变化。
郑氏说:“系着原来的葛带,是因为三年丧服已经练祭,一年丧服已经下葬,两者的轻重程度相似。系着一年丧服的葛绖,是因为三年丧服练祭后,头上的首绖已经除去了。穿着功衰,就是穿着粗布的丧服。大功丧服也这样,是因为大功丧服初丧时的麻绖带改变了三年丧服练祭后的葛带,一年丧服下葬后的葛带比练祭后的葛带要细,又应当有绖带,所以也反穿着原来的葛带和一年丧服的葛绖,这是轻重次序的适宜。这虽然是由麻变为葛,大小相同,但也穿着功衰。凡是三年丧服,练祭之后才遭遇齐衰、大功丧服的,绖带都是麻制的。”
孔氏说:“三年丧服,练祭之后,又遭遇一年丧服,处于已经下葬的阶段。现在一年丧服已经下葬,男子应当系葛带,与三年丧服的葛带粗细正好相同。因为父亲的丧服为重,所以系着原来的葛带。三年丧服练祭后,男子除去头上的首绖,因为头上空着,所以系着一年丧服的葛绖。如果是妇人,练祭后麻带除去了,那么就系着原来的葛绖和一年丧服的麻带,因为妇人不系葛带。功衰指的是七升布,是父亲的丧服。经文不说穿着父亲的丧服,而说功衰,是因为经文称三年丧服的丧服,那么父亲为长子以及父亲去世为母亲都是三年丧服。现在一年丧服已经下葬,反穿着原来的丧服,如果说功衰,是总括这三种人,所以不能特别说穿着父亲的丧服。有大功丧服,是指练祭后遭遇大功丧服,已经下葬了,也是这样,即系着原来的葛带和一年丧服的葛绖。大功丧服初死时的麻改变了三年丧服练祭后的葛,头上都系麻了,所以闲传称之为重麻。大功丧服下葬后的葛带比练祭后的葛带细,所以反穿着练祭后的原来葛带。又要系练祭后的葛带,头上系大功丧服下葬后的葛绖,粗细相似,不能按照五分去一的比例作为带的差别,所以头上的绖带进位与一年丧服下葬时相同。所以郑氏说:系一年丧服的绖带是次序适宜的。这个注释也主要针对男子,妇人的丧服在下文闲传中详细解释。说‘这虽然由麻变为葛,大小相同’,是指大功丧服初死时的麻,齐衰丧服下葬后的葛,与初死时的麻大小相同。小功没有变化,是指先有大功以上的丧服,现在遭遇小功丧服,对前面的丧服没有变化,不因为轻的丧服而减损重的丧服。”
横渠张氏说:“三年丧服已经练祭,一年丧服已经下葬,穿着功衰。有大功丧服,也是这样。意思是说,如果三年丧服已经练祭,一年和大功丧服已经下葬,只应当穿着练祭后的功衰,不可以立刻接受小功的布。因为三年丧服没有接受小功丧服的阶段,练祭的丧服除去后,自然应当穿着小功丧服,练祭的衣服必定是用煆练的大功布做的衣服,所以有‘功衰’的说法,‘功衰’是上面的衣服。因为穿着丧服在上面,所以通称为功衰。必定穿着在接受丧服之上,称为‘受’,因此得名。‘受’大概是指接受初丧时斩衰、疏衰的丧服而穿着在变服上,其用意是因为丧期久了变轻,不想让内心的摧割之心很快忘记。练祭的衣服应当在既葬之后,接受大功的丧服以及练祭时,只是煆练其丧服罢了。或者练祭后用大功的布做丧服,或者丧服加上煆练,这取决于有没有这种情况。”小祥时练祭其功衰而穿着它,那么练祭与功衰不是两样东西。如果是正大功的丧服,那么有小功的接受。大概大功是仅次于三年和一年丧服的重丧,其卒哭时的税服也与之相称。如果是未成年而死,则不练祭。练祭也称为功衰,大概是练祭其功衰而穿着它的意思。根据《曾子问》:“三年丧服,不吊唁。”又《杂记》:“三年丧服,即使是功衰也不去吊唁。”又《服问》:“三年丧服,已经练祭了,有一年丧服,已经下葬了,就穿着功衰系着绖带。”意思大概是说,当练祭时穿着后丧的丧服,如果用七八升布,那么前丧容易忘记,所以反穿着七八升布的丧服。又《杂记》有“父母的丧服,崇尚功衰”,这里说“崇尚功衰”,大概是指在未祥之前崇尚衣绖练祭的功衰。知道练祭后还称为功衰,是因为下文说“那么练冠”,又“三年丧服,礼不当吊唁”,而《杂记》又说“即使是功衰也不去吊唁”。
山阴陆氏说:“礼制规定,父亲的丧服,已经练祭,穿着功衰;母亲的丧服,已经下葬,穿着功衰。即如果有父亲的丧服,已经练祭了;母亲的丧服,已经下葬,穿着功衰,而系着原来的葛带和一年丧服的绖带。一年丧服的绖带,男子重视首绖;一年丧服的绖带,是因为母亲丧服尚新。”《杂记》:“三年丧服,即使是功衰,也是练祭后的丧服。”
蓝田吕氏说:“这功衰的丧服,是下葬后接受的功衰,所以说系一年丧服的绖带。穿着一年丧服的功衰,是承接一年丧服的经文。大概一年丧服下葬后的葛,轻于三年丧服练祭后的葛,所以系着原来的葛带,系三年丧服练祭后除去首绖,而一年丧服下葬后未除去原来的绖带。一年丧服的绖带,一年丧服下葬后的功衰,重于三年丧服练祭后的,所以又穿着一年丧服的功衰。如果三年丧服已经练祭,遭遇大功丧服,也是这样。小功麻断本,所以不改变三年丧服练祭后的葛首。”
长乐黄氏说:“练祭再次接受丧服,经文和传文虽然没有明文,但说练祭后穿着功衰,记载礼制的人屡次提到。《服问》说:三年丧服已经练祭了,一年丧服已经下葬了,就穿着功衰。《杂记》说:三年丧服,即使是功衰也不去吊唁。”
。又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袝兄弟之殇,则练冠是也。案大功之布有三等,七升、八升、九升,而降服七升为最重。斩衰既练而服功衰,是受以大功七升布为衰裳也。故丧服斩衰章,贾氏疏云:斩衰初服麤,至葬后练,后大祥后渐细加饰。斩衰裳三升,冠六升。既葬后,以其冠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女子之嫁反在父之室,疏云:至小祥受衰七升,总八升。又案闲传小祥练冠,孔氏疏云:至小祥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以练易其冠。而横渠张子之説又曰:练衣必煆练大功之布以为衣,故言功衰,功衰上之衣也。以其着衰于上,故通谓之功衰。必着受服之上,称受者以此得名。受盖以受始丧斩疏之衰而着之变服,其意以丧久变轻,不欲摧割之心亟忘于内也。据横渠此説,谓受以大功之衰,则与传记注疏之説同。谓煆练大功之布以为上之衣,则非特练中衣,亦练功衰也。又取成服之初衰长六寸,博四寸,缀于当心者着之于功衰之上,是功衰虽渐轻,而长六寸博四寸之衰犹在,不欲哀心之遽忘也。此説则与先儒异,今并存之,当考。
译又说:如果有父母的丧事,穿着功衰而祔祭兄弟的殇亡,那么所戴的就是练冠。考察大功之布有三个等级,分别是七升、八升、九升,而降等后的服制中,七升为最重。斩衰经过练祭后穿着功衰,这是接受用大功七升布制成的衰裳。所以《丧服·斩衰章》中,贾公彦的疏解说:斩衰初服时粗陋,到安葬后举行练祭,之后在大祥祭后逐渐变得细密并加以修饰。斩衰的衰裳用三升布,冠用六升布。安葬后,用那顶冠的布料作为受服的衰裳,用六升布,冠用七升布。小祥祭时又用那顶冠的布料作为受服的衰裳,用七升布,冠用八升布。女子出嫁后回到父亲家中,疏解说:到小祥祭时受服的衰用七升布,总括起来冠用八升布。又考察《闲传》中关于小祥祭戴练冠的记载,孔颖达的疏解说:到小祥祭时,用卒哭祭后的冠来接受其衰,而用练过的布更换其冠。而横渠张载的说法又说:练衣必定要经过煮练的大功之布来做上衣,所以说功衰,功衰是上面的上衣。因为把衰穿在上面,所以通称为功衰。必定穿在受服之上,称为“受”的就是因此得名。受,大概是指接受开始丧事时粗疏的衰而穿在变服上,其用意是因为丧期长久而服制变轻,不想让内心悲痛摧割之心迅速遗忘。根据横渠的这个说法,说接受大功之衰,那么与传记注疏的说法相同。说煮练大功之布来做上面的上衣,那么不只是练中衣,也是练功衰。又取成服之初衰长六寸、宽四寸,缀在当心处,把它穿在功衰之上,这是功衰虽然逐渐变轻,而长六寸宽四寸的衰仍然在,不想让哀痛之心迅速遗忘。这个说法与先儒不同,现在一并保留,应当考证。
涑水司马氏曰:「古者葬,既练、祥、禫,皆有受服;变而从轻。今世俗无受服,自成服至大祥,其衰无变。故于既葬,别为家居之服,是亦受服之意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郑氏曰:「有本谓大功以上也,小功以下澡麻断本。既练,虽无变縁,练无首绖。于有事则免绖,如其伦免无不绖绖,有不免其无事则自若练服也。」
孔氏曰:大功以上为带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纠为带。如此者,得变三年之练葛。若小功以下,其绖澡麻断本,是麻之无本,不得变三年之葛也。言变三年葛,举其重者,其实朞之葛有本者,亦得变之矣。斩衰既练之后,遭遇麻之断本,小功之丧,虽不变服,于小功丧有事于免之时,则为之加小功之绖。如平常有服之伦类也。既免去绖,谓小功丧敛殡事竟,既免之后,则脱去其绖也。每可以绖必绖者,谓小功以下丧当敛殡之节,每可以绖之时,必为之加麻;不应绖之时,则去其绖,自若练服也。郑注:「免无不绖者,于免之时,必着绖,则大敛、小敛之节,众主人必加绖也。绖有不免者,谓葬后虞及卒哭之节,但着绖不免,以服成故也。」
严陵方氏曰:「本谓麻之根也,大功以上之带,则不断之,以示其重焉。故可以变三年之葛。」
山隂陆氏曰:「丧服小记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本。』此不言小功而言断本,为是故也。」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郑氏曰:「税亦变易也。小功以下之麻,虽与上葛同,犹不变也。此要其麻有本者,乃变上尔。」《杂记》曰:「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也。」
孔氏曰:小功以下之丧,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其朞之练冠,亦不得易也。如当缌小功着免之节,则首绖。其缌与小功之绖,所以为后丧缌绖者,以前丧练冠首绖已除故也。上经云:「小功不易」,明缌不易。下经云:「缌小功之绖」,兼言缌者,恐免绖不及缌故也。前经已云于免绖之,此经又云如免则绖者,前经但云绖不云练冠,恐小功以下不得改前丧练冠故,重言之也。因其初葛带者,言小功以下之丧要中所着,仍因其初丧练葛带。上文云:「朞丧既葬则带练之」,故葛带。此小功以下之丧亦着练之初葛带,不云故而云初者,以朞初丧之时变练之葛带为麻,朞既葬之后还反服练之故葛带,故言「故」也。谓其小功以下之丧不变练之葛带,故云「初葛带」也。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者,谓以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初丧之麻不变前重丧之葛也。以有本为税者,大功以上麻绖有本者得税变前丧也。缌与小功麻绖既无本,不合税变前丧,故所缌之麻不变小功也。注云:「此要其麻有本者乃变上耳」者,麻有本谓大功以上麻绖有本为重,下服乃变上服,大功得变朞,朞得变三年也。引杂记者,欲明大功之麻非但得易朞丧之葛,亦得易三年练冠之绖也。
严陵方氏曰:「麻以有本者为重,故得变易而税焉。以此易彼,则彼得以息,故曰税。税,犹典路説驾之説。」山隂陆氏曰:「于此言小功,嫌下殇之小功不断,本可以易丧之练冠。税者,脱也。然则所谓小功不税,嫌言不服着矣。」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郑氏曰:「谓大功之亲为殇,在缌小功者,也可以变三年之葛,正亲亲也。三年之葛,大功变;既练,齐衰变;既虞卒哭,凡丧卒哭,受麻以葛;殇以麻,终丧之月数,非重之而不变为殇,未成人文不缛耳;下殇则否,言贱也。男子为大功之殇,中从上服小功;妇人为之中,从下服缌麻。」
孔氏曰:「殇长中者,谓本服大功,今降在长中。殇男子则为之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则缌麻。如此者得变三年之
译涑水司马氏说:“古代人安葬死者,在练祭、祥祭、禫祭之后,都有更换丧服的规定;这是由重变轻。如今世俗没有更换丧服的礼制,从成服到大祥,丧服没有变化。所以在安葬之后,另外制定家居的丧服,这也是更换丧服的意思。”
麻布有根本的,可以改变三年丧的葛布。已经练祭后,遇到麻布断去根本的,在免绖的时候,去掉绖带。每当可以戴绖带的时候,一定要戴绖带。戴了绖带之后,就把它去掉。
郑氏说:“有根本是指大功以上的丧服,小功以下的丧服使用澡麻,断去根本。已经练祭后,虽然没有改变边缘,练祭没有首绖。在有事情的时候免绖,按照其同类免绖,没有不戴绖带的;戴了绖带,有不免去的。没有事情的时候,自然如同练祭的丧服一样。”
孔氏说:“大功以上的丧服作为腰带,麻的根本都保留着,合起来绞成带子。像这样的,可以改变三年丧的练葛。如果是小功以下的丧服,其绖带使用澡麻断去根本,这是麻没有根本,不能改变三年丧的葛布。说改变三年丧的葛布,是举出重的来说,其实期丧的葛布有根本的,也可以改变它。斩衰在练祭之后,遭遇麻断去根本的小功丧,虽然不改变丧服,在小功丧有事情需要免绖的时候,就为他加上小功的绖带。如同平常有丧服的同类一样。既免去绖带,是说小功丧敛殡的事情结束后,在免绖之后,就脱去那绖带。每当可以戴绖带一定要戴绖带,是说小功以下的丧服在应当敛殡的时节,每当可以戴绖带的时候,一定要为他加上麻;不应当戴绖带的时候,就去掉那绖带,自然如同练祭的丧服一样。郑注说:‘免无不绖,是说在免绖的时候,一定戴着绖带,那么大敛、小敛的时节,众主人一定加上绖带。绖有不免去的,是说安葬后虞祭及卒哭的时节,只戴着绖带不免去,因为丧服已经成定所以这样。’”
严陵方氏说:“根本是指麻的根,大功以上的腰带,就不切断它,用来显示它的隆重。所以可以改变三年丧的葛布。”
山隂陆氏说:“《丧服小记》说:‘下殇小功,腰带使用澡麻不断去根本。’这里不说小功而说断去根本,就是因为这个缘故。”
小功不改变丧服的练冠,如果免绖就戴绖带。那缌麻和小功的绖带,沿用它们最初的葛布。腰带用缌麻,不改变小功的葛布。小功的麻布,不改变大功的葛布,因为有大功以上有根本的作为替代。
郑氏说:“税也是改变的意思。小功以下的麻布,虽然与上面的葛布相同,仍然不改变。这里强调麻有根本的,才改变上面的丧服。《杂记》说:‘有三年丧的练冠,就用大功的麻布来替代它。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替代。’”
孔氏说:“小功以下的丧服,不应当改变三年丧的练冠。那期丧的练冠,也不得替代。如果应当在缌麻和小功戴免绖的时节,就戴首绖。那缌麻与小功的绖带,之所以作为后丧的缌绖,是因为前丧的练冠首绖已经除去的原因。上文说:‘小功不替代’,明白缌麻也不替代。下文说:‘缌麻小功的绖带’,兼说缌麻,是担心免绖不及缌麻的缘故。前文已经说在免绖的时候戴绖带,这里又说如果免绖就戴绖带,前文只说戴绖带没说练冠,是担心小功以下不得更改前丧的练冠,所以重复说。沿用最初葛布腰带,是说小功以下的丧服腰部所戴的,仍然沿用最初丧服的练葛腰带。上文说:‘期丧安葬后就戴练葛腰带’,所以是葛布腰带。这小功以下的丧服也戴练祭之初的葛布腰带,不说‘故’而说‘初’,是因为期丧最初的时候把练葛腰带变为麻布,期丧安葬之后又返回穿练祭的葛布腰带,所以说‘故’。是说那小功以下的丧服不改变练祭的葛布腰带,所以说‘初葛腰带’。缌麻的麻布不改变小功的葛布,小功的麻布不改变大功的葛布,是说用轻丧的麻布,原本丧服就轻,虽然最初丧服的麻布不改变前重丧的葛布。因为有大功以上有根本的作为替代,是说大功以上麻绖有根本的可以替代前丧。缌麻与小功麻绖既然没有根本,不应当替代前丧,所以那缌麻的麻布不改变小功。注说:‘这里强调麻有根本的才改变上面的丧服’,麻有根本是指大功以上麻绖有根本为重,下面的丧服才改变上面的丧服,大功可以改变期丧,期丧可以改变三年丧。引用《杂记》,是想说明大功的麻布不仅得以替代期丧的葛布,也得以替代三年练冠的绖带。”
严陵方氏说:“麻布以有根本的为重,所以得以改变并替代。用这个替代那个,那么那个得以休息,所以说税。税,就像典路说驾中的说。”山隂陆氏说:“在这里说小功,担心下殇的小功不断去根本,可以替代丧服的练冠。税,是脱去的意思。然而所谓小功不税,是担心说不服着了。”
殇、长、中、变,三年丧的葛布,终了殇丧的月数就返回。三年丧的葛布,这是不是重麻?因为它没有卒哭的替代,下殇就不是这样。
郑氏说:“是说大功的亲属为殇,在缌麻小功的,可以改变三年丧的葛布,正是亲爱亲属的意思。三年丧的葛布,大功改变;已经练祭,齐衰改变;已经虞祭卒哭,凡丧卒哭,接受麻布变为葛布;殇丧用麻布,终了丧服的月数,不是加重它而不改变为殇,未成人礼仪不繁缛罢了;下殇就不是这样,是说卑贱。男子为大功的殇,中殇从上服小功;妇人为中殇,从下服缌麻。”
孔氏说:“殇长中,是说原本丧服是大功,现在降等在长殇中殇。殇男子就为他服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就服缌麻。像这样的可以改变三年丧的
葛也。着此殇服之麻,终其月筭数,如小功则五月,缌麻则三月。着麻月满,还反三年之葛也。言服殇长中之麻不改,是非重此麻也。以殇服初死服麻,已后无卒哭税麻服葛之法,以其质略无文饰之繁数故也。」注云:「三年之葛,大功变既练者,则杂记云『三年之练冠,以大功之麻易之』是也。云齐衰变既虞卒哭者,则下闲传云『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是也』。男子为大功以下丧服传文。」
译这是葛麻。穿着这种为殇者所设丧服中的麻布,服满规定的月数,如果是小功之丧则为五月,缌麻之丧则为三月。服麻的月数满了,就换回三年丧服中的葛麻。说穿着殇服中长殇阶段的麻布不改变,这并不是看重这种麻布。因为为殇者服丧,初死时穿麻,之后没有卒哭时卸去麻布改服葛麻的制度,这是因为殇服质朴简略,没有文饰的繁复规定。注解说:“三年丧服中,大功之丧在既练之后发生变故,那么《杂记》中说‘三年丧服的练冠,用大功的麻布来替换’就是这种情况。齐衰之丧在既虞卒哭之后发生变故,那么下文《闲传》中说‘斩衰之丧,既虞卒哭之后,遭遇齐衰之丧,轻者包裹,重者单独穿着’就是这种情况。男子为大功以下丧服所传的条文。”
山隂陆氏曰:「下殇则否,言为其无卒哭之税,则虽小功有卒哭矣。」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郑氏曰:「外宗,君外亲之妇也。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妻从服朞。诸侯为天子服斩,夫人亦从服朞。《丧大记》云:『外宗房中南面,世子不为天子服,逺嫌也。』不服,与畿外之民同也。」
孔氏曰:「君谓列国诸侯之君为天子三年也。诸侯夫人为天子,如诸外宗之妇为君也。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朞,则夫人为天子亦朞也。诸侯世子有继世之道,所以逺嫌,不为天子服也。」郑注:「外宗,君外亲之妇。其夫既是君之外姓,其妇即是外宗也。云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谓在于他国诸侯既死来为之服,当尊诸侯,不继本服之亲,故服斩也。」案熊氏曰:「凡外宗有三。案《周礼》外宗之女有爵,通卿大夫之妻,一也。杂记云:『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是君之姑姊妹之女、舅之女、从母之女,皆为诸侯服斩,为夫人服朞,是二也。此文外宗若姑之子妇、从母之子妇,其夫是君之外亲,为君服斩,其妇亦名外宗,为君服朞,是三也。内宗有二,《周礼》云:『内女之有爵』,谓其同姓之女悉是一也。杂记云:『内宗是君五属之内女』,是二也。引《丧大记》证外宗之义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郑氏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士为国君斩,小君朞,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朞。大夫不世子,不嫌也。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言唯君所服,伸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孔氏曰:「夫人、妻、大子适妇,此三人既正,虽国君之尊,犹主其丧也。非此则不主也。」大夫无继世之道,其子无嫌得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大子着服,如士服也。君母非夫人,君为之服缌,则羣臣为之无服;君母是适夫人,则羣臣为服朞也。近臣谓阍寺之属,仆御车者也,骖车右也。君之母非夫人,贵臣乃不服,此诸臣贱者随君之服,故云从服。君服缌,此等人亦服缌,故云「唯君所服服也」。天子诸侯为妾无服,唯大夫为贵妾服缌,故郑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庶子为父后,则为母无服,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縁。」今君得着缌麻,故郑云:「唯君所服,伸君也。」郑既言正礼,又引春秋之时不依正礼,有以为小君之服,服其妾母者。文公四年夫人风氏薨,是僖公之母成风也;又昭十一年夫人归氏薨,是昭公之母齐归也,皆乱世之法。谷梁传曰:「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是子爵于母,以妾为妻,非礼也。」左氏説成风妾得立为夫人,母以子贵,礼也。郑从谷梁説。
山隂陆氏曰:「言妻非见大夫以下,大夫以下为此三人,为丧主不必见也。」《曲礼》曰:「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郑氏曰:「弁绖如爵弁而素,加绖也。不当事,则皮弁。出谓以他事不至丧所。」
孔氏曰:「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着锡衰以居,以他事而出,亦着锡衰,其首则服皮弁。当事,谓君行往吊卿大夫,当大敛及殡,并将葬、啓殡等事,则首着弁绖,身衣锡衰。若于士,虽当事,首服皮弁,大夫相为,亦如君于卿大夫。不当事,则皮弁;当事,则弁绖也。为其妻,谓公于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为其妻往临其丧,则服锡衰,不恒着之以居。若他事出,则不服也。当殡敛,亦弁绖。」
山隂陆氏曰:当事则弁绖者,据此王为三公六卿,锡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盖当事而后弁绖也,大夫相为亦然者。《杂记》曰:大夫哭大夫,弁绖与殡亦弁绖,为其妻往则吊也。吊而服之,吊而出则除之。《丧服传》曰
译山阴陆氏说:“下殇则不然,是说因为下殇没有卒哭时的税赋,那么即使是小功之丧也有卒哭之礼了。”
国君为天子服丧三年,夫人如同外宗为君服丧那样,世子不为天子服丧。
郑氏说:“外宗,是国君外亲的妇女。她们的丈夫与诸侯是兄弟,服斩衰,妻子跟随服齐衰期。诸侯为天子服斩衰,夫人也跟随服齐衰期。《丧大记》说:‘外宗在房中南面,世子不为天子服丧,是为了避嫌。’不服丧,与畿外之民相同。”
孔氏说:“君指列国诸侯之君为天子服丧三年。诸侯夫人为天子服丧,如同诸外宗之妇为君服丧那样。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服齐衰期,那么夫人为天子也服齐衰期。诸侯世子有继承世位的道理,所以为了避嫌,不为天子服丧。”郑注:“外宗,是国君外亲的妇女。其丈夫既然是国君的外姓,其妇女就是外宗。说其丈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衰,是指在他国诸侯死后为之服丧,应当尊崇诸侯,不继承本服的亲等,所以服斩衰。”案熊氏说:“凡外宗有三类。查《周礼》外宗之女有爵位,通指卿大夫之妻,这是第一类。《杂记》说:‘外宗为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这是国君的姑姊妹之女、舅之女、从母之女,都为诸侯服斩衰,为夫人服齐衰期,这是第二类。此文的外宗若指姑之子妇、从母之子妇,其丈夫是国君的外亲,为君服斩衰,其妇女也称外宗,为君服齐衰期,这是第三类。内宗有两类,《周礼》说:‘内女之有爵位’,指其同姓之女全部是第一类。《杂记》说:‘内宗是国君五服之内的妇女’,这是第二类。引用《丧大记》来证明外宗的意义。”
国君所主持丧事的夫人、妻、太子、嫡妇,以及大夫的嫡子为君夫人、太子服丧,如同士的服丧;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就没有服丧;只有近臣及仆、骖乘跟随服丧,只服国君所服的丧。
郑氏说:“国君所主持丧事的夫人、妻、太子嫡妇,是说妻见于大夫以下,也为这三个人做丧主。士为国君服斩衰,小君服齐衰期,太子为国君服斩衰,臣跟随服齐衰期。大夫不继承世子之位,没有嫌疑。妾是先君所不为之服丧的。礼制规定,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麻,说只服国君所服的丧,是伸张国君的地位。”春秋之义,有以小君之服为其母服丧的,当时如果小君在世,就更不可以了。孔氏说:“夫人、妻、太子嫡妇,这三个人既然名分正当,即使是国君之尊,也主持她们的丧事。不是这些人就不主持。”大夫没有继承世位的道理,其子没有嫌疑可以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太子服丧,如同士的服丧。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国君为之服缌麻,那么群臣为之无服;国君的母亲是嫡夫人,那么群臣为之服齐衰期。近臣指阍寺之类,仆是驾车的人,骖是车右。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贵臣尚且不服丧,这些臣子中地位低贱的跟随国君的服丧,所以说跟随服丧。国君服缌麻,这些人也服缌麻,所以说‘只服国君所服的丧’。天子诸侯为妾无服,只有大夫为贵妾服缌麻,所以郑注说:‘妾是先君所不为之服丧的。’庶子为父后,则为母无服,所以《丧服记》说:‘公子为其母服练冠麻衣縓缘。’现在国君得以穿缌麻,所以郑说:‘只服国君所服的丧,是伸张国君的地位。’郑既说了正礼,又引用春秋之时不依正礼,有以为小君之服,为其妾母服丧的。文公四年夫人风氏去世,是僖公之母成风;又昭十一年夫人归氏去世,是昭公之母齐归,都是乱世之法。《谷梁传》说:‘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是子爵于母,以妾为妻,不合礼制。’《左氏》说成风妾得立为夫人,母以子贵,合乎礼制。郑氏遵从《谷梁传》的说法。
山阴陆氏说:“说妻不是见于大夫以下,大夫以下为这三个人做丧主,不一定需要见。”《曲礼》说:“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公为卿大夫服丧,穿着锡衰居住,外出也如此。当事则戴弁绖,大夫相互服丧也是这样。为其妻前往,则穿着丧服;外出则不穿。
郑氏说:“弁绖如同爵弁而素色,加上绖带。不当事,则戴皮弁。出指因其他事不到丧所。”
孔氏说:“国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穿着锡衰居住,因其他事外出,也穿着锡衰,其头部则戴皮弁。当事,指国君前往吊唁卿大夫,当大敛及殡,并将葬、启殡等事,则头部戴弁绖,身穿锡衰。如果对于士,即使当事,头部也戴皮弁,大夫相互服丧,也如同国君对于卿大夫。不当事,则戴皮弁;当事,则戴弁绖。为其妻,指公对于卿大夫之妻,以及卿大夫相互为其妻前往临其丧,则穿着锡衰,不常穿着以居。如果因其他事外出,则不穿。当殡敛,也戴弁绖。”
山阴陆氏说:当事则戴弁绖者,据此王为三公六卿,锡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盖当事而后弁绖也,大夫相为亦然者。《杂记》说:大夫哭大夫,戴弁绖与殡也戴弁绖,为其妻前往则吊唁。吊唁而穿着丧服,吊唁而出则除去。《丧服传》说
新安朱氏曰:「古人君臣之际,如君临臣丧,坐抚当心,要绖而踊。今日之事,至于死生之际,恝然不相闗,不啻如路人。所谓君臣之义,安在?祖宗时,于旧执政亦尝亲临。自渡江以来,一向废此。看古礼,君于大夫,小敛往焉;于士,既殡往焉。何其诚爱之!至今乃恝然。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縁是亲爱一体。」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郑氏曰:「见人,谓行求见人也。无免绖,绖重也。税,犹免也。古者説或作税。有免齐衰,谓不杖齐衰也。于公门有免齐衰,则大功有免绖也。列等比也。」
孔氏曰:「以绖重,纵往朝君,亦无免税于绖也。唯至公门,已有不杖齐衰,则脱去其衰绖,犹不去也。若杖齐衰及斩衰,虽入公门,衰亦不税也。其大功,非但税衰,又免去绖也。君子以己恕物,不可夺人丧礼,故君所以许臣着绖,亦不可自夺丧。所以已有重丧,犹绖以见君,申丧礼也。罪之与丧,其数虽多,其限同五,其等列相似,故云列也。传是旧记,引以明之。」
山隂陆氏曰:绖重也。以绖该之下,云唯公门有税齐衰,则此言斩衰可知。然则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谓夺所重者也。唯公门有税齐衰,言有有不税也。大夫以上不税,据士唯公门税齐衰。凡所谓税,皆暂释丧服反吉服,若康王麻冕黼裳是也。列若今例矣。
马氏曰:法者,所以齐天下之过失。然民之过失浩繁而不胜齐也,故法不可以不省。礼者,所以辨天下之亲疏。然人之亲疏轻重之不易辨也,故礼不可以简。是故制为五刑以断其罪,而罪多者有非五刑所属,则随时而参酌之。列为五服以定其丧,而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故有从轻从重、有服无服之别焉。盖先王之制,必以五数举其大者而略言之。五典、五礼、五声、五色、五味,五行日用不可阙一焉。《易》曰:天数五,地数五,王者之政,天地而已。
严陵方氏曰:「上附下附,列也。言上下各有所比附,而为之等列也。」
闲传第三十七
孔氏曰:「案郑目録云:『名曰闲传者,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此于别録属丧服。」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
郑氏曰:「有大忧者,面必深墨。止谓不动于喜乐之事,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声,余从容也。枲,或为似。孔氏曰:『此明居丧外貌轻重之异。苴是黧黒色,止平停不动也。』大功转轻,心无斩刺,故貌不为之变,又不为之倾。若止于二者之闲,衰因鍜布,带屦亦轻,其绖色用枲同者,自别表义耳。小功缌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于理可也。」
严陵方氏曰:自大功至缌,皆有衰止,以称齐斩者,以其为凶服之重故也。凡物精而致者谓之功,粗而略者谓之沽。大功、小功之布,比斩衰、齐衰之布则稍精矣,故皆谓之功。大功之服九月,比小功为大,故以大称之。小功之服五月,比大功为小,故以小称之。缌麻则服之细,其质则麻也,故又以麻称之。自小功以上至于斩衰,无非麻之所为者,止以之称缌,则以其为凶服之最轻,其细至于十五升,功又不足以言之也,特有以别于丝而已。此五服之辨也。苴,盖子麻也。以之为布,凡物精为美,麤为恶,故曰「苴,恶貌也」。盖孝子之情,在内者既极其哀,则形于外也,亦为之不美。故斩衰则服苴以表之,故曰「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以其所表如此,而貌亦宜如之,故曰「斩衰貌若苴」。枲亦苴也,盖谓牡麻尔。其为布稍精于子麻。上言斩衰服苴,则知齐衰而下服枲矣。且齐衰既以缉而齐其下为义,则其服缉之枲,固亦宜矣。其服如此,貌亦宜
译新安朱氏说:“古时候君臣之间的关系,比如君主亲临臣子的丧礼,坐着抚摸臣子的心口,系着麻绖并跳踊致哀。如今的事情,到了生死关头,却冷漠得互不相关,简直如同路人。所谓的君臣大义,在哪里呢?祖宗时代,对于旧日的执政大臣也曾亲自临丧。自从渡江以来,这一礼仪一直废止。看古代礼制,君主对于大夫,在小敛时前往;对于士,在既殡时前往。多么真诚仁爱啊!到现在却变得冷漠。古代的君臣,之所以事事都能做成,是因为彼此亲爱如同一体。”
凡是见人,不除去麻绖,即使朝见君主也不除去麻绖,只有在公门才有免除(麻绖)的规定。齐衰之服,传文说:“君子不剥夺他人的丧礼,也不可被剥夺丧礼。”传文说:“罪行多而刑罚分为五等,丧事多而丧服分为五等,上附下附,这是等级的排列。”
郑氏说:“见人,是指出行去求见别人。无免绖,是因为麻绖沉重。税,就是免除的意思。古时‘说’字有时写作‘税’。有免除齐衰之服的情况,指的是不持杖的齐衰。在公门可以免除不杖齐衰,那么大功之服就可以免除麻绖了。列,是等比的意思。”
孔氏说:“因为麻绖沉重,纵然去朝见君主,也不能免除或脱下麻绖。只有到了公门,如果是穿着不杖齐衰,就脱去衰衣和麻绖,但麻绖仍然不除去。如果是持杖齐衰以及斩衰,即使进入公门,衰衣也不免除。至于大功之服,不仅免除衰衣,还免除麻绖。君子以己度人,不可剥夺他人的丧礼,所以君主允许臣子穿着麻绖,也不可自己剥夺丧礼。因此即使已有重丧,仍戴着麻绖去见君主,以申明丧礼。罪行与丧事,数量虽然很多,但界限同是五等,等级排列相似,所以说‘列’。传是旧有的记载,引用它来阐明道理。”
山阴陆氏说:麻绖沉重。因为麻绖涵盖在下,下文说只有公门才免除齐衰,那么这里说的斩衰就可以知道了。那么君子不剥夺他人的丧礼,也不可被剥夺丧礼,是说剥夺那些重要的部分。只有公门免除齐衰,是说有的免除有的不免除。大夫以上不免除,依据是士人在公门才免除齐衰。凡是所谓免除,都是暂时脱去丧服改穿吉服,就像康王戴麻冕穿黼裳那样。列就像现在的条例一样。
马氏说:法律,是用来纠正天下过失的。然而百姓的过失浩繁而不胜纠正,所以法律不能不简化。礼制,是用来辨别天下亲疏的。然而人的亲疏轻重不易辨别,所以礼制不能简略。因此制定五刑来断定罪责,而罪行多者有不属于五刑范围的,就随时参酌处理。排列五服来定夺丧事,而丧事多且丧服五等,上附下附排列等级,所以有从轻从重、有服无服的区别。大概先王的制度,必定以五数来列举大的方面而简略地说明。五典、五礼、五声、五色、五味、五行,日常使用不可缺少一样。《易经》说:天数五,地数五,王者的政令,不过是天地罢了。
严陵方氏说:“上附下附,列也。意思是上下各自有所比附,从而形成等级排列。”
闲传第三十七
孔氏说:“查郑玄目录说:‘名为闲传,是因为它记载丧服之间轻重的适宜之处。’这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
斩衰为什么要用苴麻?苴,是粗恶的样子。所以把粗恶的放在里面而显现在外面。斩衰的容貌像苴麻,齐衰的容貌像枲麻,大功的容貌像静止不动,小功和缌麻的容貌可以正常。这是悲哀之情表现在容貌体态上。斩衰的哭声像去了不回来,齐衰的哭声像去了又回来,大功的哭声三折而余音袅袅,小功和缌麻的悲哀容貌可以正常。这是悲哀之情表现在声音上。
郑氏说:“有大忧患的人,面容必定深黑。止,是指不从事喜乐之事,三曲,是一发声而三次转折。偯声,是余音从容的样子。枲,有的版本作似。孔氏说:‘这是说明居丧外貌轻重的差异。苴是黧黑色,止是平停不动。’大功转轻,心中没有斩断刺痛之感,所以容貌不为之改变,也不为之倾斜。如果介于二者之间,衰衣用鍜布,带屦也较轻,其麻绖颜色用枲相同,只是分别表义罢了。小功缌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于理是可以的。”
严陵方氏说:从大功到缌麻,都有衰衣和止容,用来对应齐衰和斩衰,是因为它们是凶服中较重的缘故。凡是物品精细致密的称为功,粗糙简略的称为沽。大功、小功的布,比起斩衰、齐衰的布稍精细些,所以都称为功。大功之服九个月,比起小功为大,所以用大来称呼。小功之服五个月,比起大功为小,所以用小来称呼。缌麻则是服中最细的,其材质是麻,所以又用麻来称呼。从小功以上直到斩衰,无非都是麻所做的,只用它来称呼缌麻,是因为它是凶服中最轻的,其细密达到十五升,功又不足以形容它,只是有别于丝而已。这是五服的辨别。苴,大概是子麻。用它做布,凡是物品精细为美,粗糙为恶,所以说“苴,是粗恶的样子”。大概孝子的情感,内在既然极其悲哀,那么表现在外面,也就不美观。所以斩衰就穿苴麻来表现它,所以说“所以把粗恶的放在里面而显现在外面”。因为所表现的如此,容貌也应当如此,所以说“斩衰的容貌像苴”。枲也是苴,大概是指牡麻。它做的布比子麻稍精细。上文说斩衰穿苴麻,那么就知道齐衰以下穿枲麻了。而且齐衰既以缉边来整齐下摆为义,那么它的衣服用缉边的枲麻,本来也是适宜的。它的衣服如此,容貌也应当
如之,故曰「齐衰貌若枲」。以其哀既杀于斩衰,故貌不若苴之恶也。往而不反,言气欲絶而不能生也。偯则哀之余声也。夫哀之所感,天性然也。《孝经》言丧亲曰「哭不偯」,故此至大功始有偯也。哀容则其哀从容而不迫。
译像这样,所以说“齐衰的容貌像枲麻”。因为它的哀痛程度比斩衰有所减轻,所以容貌不像苴麻那样粗恶。气息呼出而不返回,是说气息将要断绝而不能再生。偯是哀痛之余留下的声音。哀痛所引发的反应,是天性如此。《孝经》讲到为亲人服丧时说“哭泣不发出偯声”,所以这里直到大功之丧才开始有偯声。哀容是指哀痛时的仪容从容而不急促。
马氏曰:「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故先王因哀以制礼,则礼有隆杀;因礼以见哀,则哀有小大。凡丧事,以哀为主。《闲传》一篇,言哀者六:自斩衰以至缌麻,轻重等差,莫不有当也。其曰:『哀之发于容体,则因容体以为礼;哀之发于声音,则因声音以为礼;哀之发于言语,则因言语以为礼;哀之发于饮食,则因饮食以为礼;哀之发于居处,则因居处以为礼;哀之发于衣服,则因衣服以为礼。』其始也,本于哀;其终也,成于礼。有是哀,则不得不行是礼;有是礼,则不得不致是哀也。然而容体、声音、言语,动乎内者也;饮食、居处、衣服,在乎外者也。内外俱备,哀礼相称,五服之制可坐而定也。」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防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
郑氏曰议谓陈説非时事也
孔氏曰:「唯而不对,但唯于人,不以言辞而对也。」《杂记》云:「三年之丧,对而不问,谓在丧稍久,故对也。」大功稍轻,得言他事,而不议论时事之是非。《杂记》云:「齐衰之丧,言而不语,彼谓言己事,为人説为语,与此言异也。」齐衰二日不食,谓正服齐衰也。《丧大记》云:「三不食,当是义服。」齐衰、小功、缌麻再不食,《丧大记》云:「壹不食,再不食,则是壹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异人之説,其义别也。
严陵方氏曰:「唯则顺之而已,对则有可否焉。对则应彼而已,言则命物焉。言则直言而已,议则详其义焉。议则主于事而已,乐则通其情焉。由其哀有轻重,故发于言语有详略也。三不食,则日有半也。此言食与《大记》不能无小异。溢与孟子言七十镒之镒同,盖二十两也。数登于十则满矣,而又益倍之为溢焉。疏食者,麤疏之食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朞而小祥,食菜果。又朞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
郑氏曰:「先饮醴酒,食干肉者,不忍发御厚味。」
孔氏曰:此明父母终丧以来所食之节。大祥食醯酱,则小祥食菜果之时,但用盐酪,也不能食者。小祥食菜果之时,得用醯酱。故《丧大记》云:「小祥食菜果以醯酱醴酒,味薄干肉,又涩,所以先食之者,以丧服除,孝子不忍发初御醇厚之味也。」《丧大记》云:「祥而食肉者,异人之説。」
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説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牀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朞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朞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牀。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郑氏曰:芐,今之蒲苹也。此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服主于受,是极列衣服之差也。
孔氏曰:此明初遭五服之丧,居处之异,及遭父母丧至终服所居改变之节,又明五服精麤之异。芐翦不纳,芐为蒲,苹为席,翦头为之,不编纳其头而藏于内也。亦有斩衰不居倚庐者,则《杂记》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是士服斩衰而居垩室也。亦有齐衰之丧不居垩室者,《丧服小记》云:父不为众子次于外,注云:自若居寝是也。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者,以三月之丧治其麻缕,其细如丝,故云缌麻。以朝服十五升,抽去其半,缕细而疏也。有事其缕,事谓鍜治布缕也;无事其布,谓织布既成不鍜治其布,以哀在外故也。案《丧服记》云:齐
译马氏说:“丧礼,与其哀痛不足而礼仪有余,不如礼仪不足而哀痛有余。所以先王根据哀痛来制定礼仪,那么礼仪就有隆重与简略的区别;根据礼仪来表现哀痛,那么哀痛就有大小之分。凡是丧事,都以哀痛为主。《闲传》这一篇,说到哀痛的有六处:从斩衰一直到缌麻,轻重的等级差别,没有不恰当的。其中说:‘哀痛表现在容貌体态上,就根据容貌体态来制定礼仪;哀痛表现在声音上,就根据声音来制定礼仪;哀痛表现在言语上,就根据言语来制定礼仪;哀痛表现在饮食上,就根据饮食来制定礼仪;哀痛表现在居住处所上,就根据居住处所来制定礼仪;哀痛表现在衣服上,就根据衣服来制定礼仪。’起初,根本在于哀痛;最终,成就于礼仪。有这种哀痛,就不得不实行这种礼仪;有这种礼仪,就不得不表达这种哀痛。然而容貌体态、声音、言语,是内心发动的;饮食、居住处所、衣服,是外在表现的。内外都具备,哀痛与礼仪相称,五服的制度就可以坐着确定了。”
斩衰,只应答而不回答;齐衰,回答而不交谈;大功,交谈而不议论;小功、缌麻,议论而不涉及时事。快乐,这是哀痛表现在言语上的情况。斩衰,三天不吃饭;齐衰,两天不吃饭;大功,三天不吃饭;小功、缌麻,两天不吃饭。士人参与收敛,就一天不吃饭。所以父母的丧事,下葬后,喝粥,早上吃一溢米,晚上吃一溢米。齐衰的丧事,防止进食,只喝水不吃饭菜水果。大功的丧事,不吃醋和酱;小功、缌麻,不喝甜酒。这是哀痛表现在饮食上的情况。
郑氏说:“议,是说陈述议论,不是议论时事。”
孔氏说:“唯而不对,只是应答于人,不用言辞来回答。”《杂记》说:“三年的丧期,回答而不询问,是说在丧期稍久,所以回答。”大功稍轻,可以说其他事情,而不议论时事的是非。《杂记》说:“齐衰的丧事,交谈而不说话,那是说谈论自己的事,替人说话叫语,与这里的言不同。”齐衰两天不吃饭,是指正服齐衰。《丧大记》说:“三天不吃饭,应当是义服。”齐衰、小功、缌麻两天不吃饭,《丧大记》说:“一天不吃饭,两天不吃饭,那么一天不吃饭是指缌麻,两天不吃饭是指小功。”别人的说法,其含义不同。
严陵方氏说:“唯只是顺从而已,对则有肯定或否定。对只是回应对方而已,言则命名事物。言只是直说而已,议则详究其义。议则主要在于事而已,乐则通达其情。因为哀痛有轻重,所以表现在言语上有详略。三天不吃饭,就是每天有一半时间不吃饭。这里说的饮食与《大记》不能没有小的差异。溢与孟子说的七十镒的镒相同,大概是二十两。数目达到十就满了,而又加倍称为溢。疏食,是粗劣的食物。”
父母的丧事,既虞卒哭之后,吃粗食喝水,不吃蔬菜水果。一年而小祥,吃蔬菜水果。又一年而大祥,有醋和酱。中月而禫,禫后喝甜酒。开始喝酒的,先喝甜酒;开始吃肉的,先吃干肉。
郑氏说:“先喝甜酒,吃干肉,是因为不忍心开始享用浓厚的味道。”
孔氏说:这是说明父母终丧以来饮食的节制。大祥吃醋酱,那么小祥吃蔬菜水果的时候,只用盐酪,也不能吃的。小祥吃蔬菜水果的时候,可以用醋酱。所以《丧大记》说:“小祥吃蔬菜水果用醋酱甜酒,味道淡薄的干肉,又涩,所以先吃它,是因为丧服除去,孝子不忍心开始享用醇厚的美味。”《丧大记》说:“祥后吃肉,是别人的说法。”
父母的丧事,住在倚庐,睡草垫枕土块,不解开绖带。齐衰的丧事,住在垩室,蒲席剪头不编纳。大功的丧事,睡觉有席子;小功、缌麻,用床也可以。这是哀痛表现在居住处所上的情况。父母的丧事,既虞卒哭之后,柱子楣剪屏风,蒲席剪头不编纳。一年而小祥,住在垩室,睡觉有席子。又一年而大祥,住在复寝。中月而禫,禫后用床。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掉一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叫缌。这是哀痛表现在衣服上的情况。郑氏说:“芐,是现在的蒲苹。这里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丧服主要在于受服,这是极尽列举衣服的差异。”
孔氏说:这是说明初遭五服之丧,居住处所的差异,以及遭父母丧至终服所居改变的节制,又说明五服精粗的差异。芐翦不纳,芐是蒲,苹是席,剪头做它,不编纳其头而藏于内。也有斩衰不居倚庐的,那么《杂记》说: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是士服斩衰而居垩室。也有齐衰之丧不居垩室的,《丧服小记》说:父不为众子次于外,注说:自若居寝是也。有事其缕,无事其布,叫缌的,以三月之丧治其麻缕,其细如丝,所以叫缌麻。以朝服十五升,抽去其半,缕细而疏。有事其缕,事谓鍜治布缕;无事其布,谓织布既成不鍜治其布,以哀在外故也。案《丧服记》说:齐
衰四升,此经云四升、五升、六升,多于《丧服》篇二等也。案《丧服记》大功八升若九升,此云七升、八升、九升,是多《丧服》一等也。《丧服记》又云: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云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是多于《丧服》一等也。郑云:服主于受者,以《丧服》之经主于受服者而言,以大功之殇无受服,不列大功七升,以《丧服》父母为主,欲其文相值,故略而不言。记者于是经极列衣服之差,所以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也。严陵方氏曰:柱庐闲之楣以为之固,故曰柱楣;翦庐傍屏蔽之草而饰之,故曰翦屏。八十一缕曰升,一服而升数不同者,以有正服、义服故也。所谓丧多而服五者,此也。
译衰用四升麻,这里经文说四升、五升、六升,比《丧服》篇多出二等。查考《丧服记》说大功用八升或九升麻,这里说七升、八升、九升,比《丧服》多出一等。《丧服记》又说:小功用十升或十一升麻,这里说小功用十升、十一升、十二升,也比《丧服》多出一等。郑玄说:丧服主要依据承受丧服的人来定,因为《丧服》的经文是依据承受丧服的人来叙述的,由于大功的殇者没有承受丧服,所以不列出大功七升这一项;又因为《丧服》以父母之丧为主,为了使文义相称,所以简略而不提及。记述者在这段经文中详尽列举衣服等级的差别,因此齐衰多出二等,大功、小功各多出一等。严陵方氏说:用柱子支撑庐帐门楣使其稳固,所以叫“柱楣”;修剪庐帐旁遮蔽的草加以装饰,所以叫“翦屏”。八十一缕麻线称为一升,同一丧服而升数不同的原因,是因为有正服和义服的区别。所谓丧事繁多而丧服有五种等级的,就是指这种情况。
山隂陆氏曰:「芐翦不纳者,翦之而已,不纳也。言翦屏,则前此茅茨不翦,柱楣于柱置楣而已。此朞而席居垩室,丧服传既虞寝有席,既练舎外寝。传所记尊者居丧之法,此言大夫士礼而已。知然者,以传上翦屏,盖屏不欲视外,尊者之事也。故曰:前旒蔽明,黈纩塞聪,亦天子虞之日逺,大夫士近。若寝有席,一施之于虞,则疾徐相悬矣。其言既虞卒哭,柱楣翦屏,亦以此然。则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其寝有席,又在卒哭欤?」
贾氏曰:吉服所以表徳,凶服所以表哀。徳有髙下,章有升降;哀有深浅,布有精麤【仪礼疏】
河南程氏曰:「古者八十一缕曰升,斩衰三升,则是二百四十三丝。于今之布为己细。缌麻十五升,则是千有二百丝。今盖无有矣。」
新安朱氏曰:「缌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簆只用一经。如今广中疎布,又如单经黄草布,皆只一经也。然小功十五升,则其缕反多于缌矣,又不知是如何。」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朞而小祥,练冠縓縁,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朞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纎,无所不佩。
郑氏曰:「葛带三重,谓男子也。五分去一而四纠之,带轻既变,因为饰也。妇人葛绖不葛带,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妇人重带,带在下体之上,妇人重之辟男子也。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丧服小记》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此素缟者,《玉藻》所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麻衣十五升布深衣也。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大祥除衰杖,黒经白纬曰纎。旧説纎冠者,采缨也,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纎或作綅。孔氏曰:「此明父母之丧,初死至练,冠衰升数之变,并明练后除脱之差也。」成布六升者,以言三升、四升、五升之布,其缕既麤疏,未为成布也。六升以下,其缕渐细,与吉布相参,故称成布。葛带三重者,既虞卒哭,受服之节,要中之带,以葛代麻,带又差小于前丧。服传云:「五服绖带相差皆五分去一。」以五分去一,唯有四分见在,三重谓作四股纠之,积而相重。四股则三重,既变麻用葛,因以为饰也。未受服之前,麻带为两股相合也。此直云葛带,则首绖虽葛不三重,犹两股纠之也。小祥练冠縓縁者,父没为母与父同也。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也。又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縁也。大祥素缟麻衣者,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着朝服而为大祥之祭。祭后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着缟冠,以素纰之身着十五升麻深衣也。知用十五升者,案《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大祥之祭既着朝服,则大祥之后麻衣麤细当同朝服也。中月而禫者,中闲也。大祥之后更闲一月而为禫祭,二十七月而禫。禫而纎者,禫祭之时,▯冠朝服。禫祭既讫,而首着纎冠,身着素端黄裳,以至吉祭,身着吉服,寻常所服之物无不佩也。郑注云:「妇人葛绖不葛带者,案《少仪》云:『妇人葛绖而麻带。』又《上檀弓》云:『妇人不葛带。』故《士虞礼》」曰:「妇人既练,説首绖,不説带。此谓齐斩。妇人带不变,若大功妇人变服亦受葛也。」云:「易服,谓为后丧所变者,以身先有前丧重,今更遭后丧轻,欲变易前丧也。」云:「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者,以妇人斩衰不变带,以其重要故也。妇人既重其要,恐要带与首绖麤细相似,故云其带犹须五分首绖去一分耳。以首尊于要,但妇人避男子而重要带尔。」引《丧服小记》证:「祥祭之服,非素缟麻衣也。」引《玉藻》证:「此经素缟麻衣,是大祥后所服也。」云:「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者,若有采饰,则谓之深衣,深衣篇所云是也。縁以素则曰
译山阴陆氏说:“‘芐翦不纳’的意思是,只是剪去茅草的尖端,并不将其纳入室内。如果说‘翦屏’,那么在此之前,茅草屋顶只是剪去尖端,柱子和楣只是安置在柱子上而已。这里说的是为期一年的丧礼中,在垩室中席地而坐,而《丧服传》记载的是既虞之后寝宫中有席,既练之后则舍弃外寝。《传》所记载的是尊者居丧的礼法,这里所说的只是大夫和士的礼制罢了。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传》上文提到‘翦屏’,大概是因为屏风不想让人看到外面,这是尊者的事情。所以说:前面的旒冕遮蔽视线,黄绵塞住耳朵,这也是天子在虞祭之日距离较远,而大夫和士则较近。如果寝宫有席,一概施行于虞祭,那么快慢就相差太远了。它说既虞卒哭之后,柱楣翦屏,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么诸侯五月下葬,七月卒哭,他们的寝宫有席,大概是在卒哭之后吧?”
贾氏说:吉服用来彰显德行,凶服用来表达哀痛。德行有高下之分,纹章有升降之别;哀痛有深浅之异,布料有精粗之差。【《仪礼疏》】
河南程氏说:“古代八十一缕称为一升,斩衰用三升布,那就是二百四十三根丝。相对于现在的布来说已经非常细密了。缌麻用十五升布,那就是一千二百根丝。现在大概已经没有了。”
新安朱氏说:“缌麻十五升,抽去一半的,是一筘只用一根经线。就像现在广东地区的疏布,又如单经黄草布,都是只用一根经线。然而小功也用十五升,那么它的缕数反而比缌麻多了,又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斩衰用三升布,既虞卒哭之后,改用成布六升,冠用七升布。为母亲服疏衰用四升布,改用成布七升,冠用八升布。去掉麻布改服葛布,葛带三重。一年之后小祥祭,戴练冠,缘边染成浅红色,腰间的绖带不除去。男子除去头上的丧服,妇人除去腰间的丧服。男子为什么除去头上的丧服?妇人为什么除去腰间的丧服?因为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部。除去丧服时先除去重视的部位,改换丧服时改换轻的部位。又过一年大祥祭,戴素缟冠,穿麻衣。中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之后戴纎冠,没有什么不佩戴的。
郑氏说:“葛带三重,指的是男子。将葛带五分去一,然后四股绞合,因为带子变轻了,所以作为装饰。妇人用葛绖而不用葛带,‘易服’指的是因为后面的丧事而改变前面的丧服。妇人重视腰部,带子在身体下部,妇人重视它,以区别于男子。她制作带子,也还是五分去一而已。”《丧服小记》说:“除去成丧之服的人,他的祭祀,穿朝服戴缟冠。”这素缟,就是《玉藻》所说的“缟冠素纰”,是大祥祭之后的冠服,麻衣是十五升布的深衣。称为麻衣,是因为纯粹用布,没有彩饰。大祥祭除去衰杖,黑经白纬称为纎。旧说纎冠,是指彩色的缨饰,无所不佩,指纷帨之类的东西像平常一样。纎有时写作綅。孔氏说:“这里阐明父母之丧,从初死到练祭,冠和衰的升数变化,并阐明练祭之后除去丧服的差别。”成布六升,是说三升、四升、五升的布,它们的缕既粗且疏,还不算成布。六升以下,缕逐渐变细,与吉布相参杂,所以称为成布。葛带三重,既虞卒哭,接受丧服的阶段,腰间的带子,用葛代替麻,带子又比前丧稍小。《服传》说:“五服的绖带相差都是五分去一。”以五分去一,只剩下四分存在,三重是指做成四股绞合,积累而重叠。四股就是三重,既然变麻用葛,就以此作为装饰。未接受丧服之前,麻带是两股相合的。这里只说葛带,那么头部的绖带虽然是葛,但不三重,还是两股绞合。小祥祭练冠縓缘,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丧与为父亲相同。到了小祥祭,又因为卒哭之后冠受其衰,而用练布更换冠。又用练布做中衣,用浅红色做领缘。大祥祭素缟麻衣,是指第二十五个月大祥祭,这天除去丧服,那么头上戴素冠,用缟布做缘饰,身上穿朝服进行大祥祭。祭祀之后哀情未除,再改穿微凶的丧服,头上戴缟冠,用素布做缘饰,身上穿十五升麻布的深衣。知道用十五升布,是依据《杂记》说:“朝服十五升。”这大祥祭既然穿朝服,那么大祥祭之后的麻衣粗细应当与朝服相同。中月而禫,是指中间隔一个月。大祥祭之后再隔一个月举行禫祭,第二十七个月举行禫祭。禫祭之后戴纎冠,禫祭的时候,戴冠穿朝服。禫祭结束后,头上戴纎冠,身上穿素端黄裳,直到吉祭,身上穿吉服,平常所穿之物无不佩戴。郑注说:“妇人用葛绖而不用葛带,依据《少仪》说:‘妇人用葛绖而用麻带。’又《檀弓上》说:‘妇人不用葛带。’所以《士虞礼》说:‘妇人既练,除去头绖,不除去带。’这是指齐衰和斩衰。妇人的带子不变,如果是大功之丧,妇人变服也接受葛带。”说:“易服,是指因为后面的丧事而改变前面的丧服,因为身体先前有前丧的重服,现在又遭遇后丧的轻服,想要变易前丧的服制。”说:“她制作带子,还是五分去一而已,因为妇人斩衰不变带,是因为重视腰部的缘故。妇人既然重视腰部,恐怕腰带的粗细与头绖相似,所以说她的带子还需要五分头绖去一分。因为头部比腰部尊贵,但妇人为了避免与男子相同而重视腰带。”引用《丧服小记》证明:“祥祭的服装,不是素缟麻衣。”引用《玉藻》证明:“这经文中的素缟麻衣,是大祥祭之后所穿的。”说:“称为麻衣,是因为纯粹用布,没有彩饰。”如果有彩饰,就称为深衣,是深衣篇所说的。缘边用素色就称为
贺氏曰:「斩衰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夫服縁情而制,故情降则服轻。既虞哀必有杀,是故以细代麤,以齐代斩耳。若犹斩之,则非所谓杀也。若谓以斩衰命章,便谓受犹斩者,则疏缞之受复可得犹用疏布乎?是以斩衰之名,本生于始死之服,以名其丧耳,不谓终其日月皆不变也【晋贺循见《通典】
唐禫变议》曰:祥禫之义,案《仪礼》云「中月而禫」,郑▯以中月为闲月,王肃以中月为月中,致使丧朞不同,制度非一。歴代学党议论纷纭,宗郑者则云「祥之日鼓素琴」,孔子弹琴笙歌乃省哀之乐,非正乐也。正乐者八音并奏,使工为之者也。《礼记》所云「二十五月而毕」者,论丧之大事毕也,谓除衰绖与垩室尔,余丧未尽,故服素缟麻衣,着未吉之服。宗王者案《礼记》云「三年之丧再周,二十五月而毕」,又《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又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夫子曰「逾月则其善也」。又夫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又祥之日鼓素琴,以此证无二十七月之禫也。夫人伦之道,以孝为先,上古丧期无数,其仁人则终身灭性,其众庶有朝丧暮废者。中代圣人为作制节,至重者斩缞以周断,后代君子以周若驷之过隙,加以再周。至于祥禫之节,焚爇之余,其文不备,先儒所议,互有短长。夫丧以周断,加以再周,岂非欲重其情而彰孝道者也?何乃惜一月之禫,不加之以胶柱于二十五月者哉?据闲传文势,足知除服后一月服大祥,服后一月服禫服。今约经传,求其适中,可二十五月终而大祥,受以祥服素缟麻衣;二十六月终而禫,受以禫服;二十七月终而吉,吉而除,徙月乐无所不佩。夫如此,求其情而合乎礼矣【通典】
新安朱氏曰:或问成布,荅曰:是稍细成布,初来未成布也。问縓縁,荅曰:縓今浅绛色,小祥以縓为縁,一入谓之縓。礼有四入之説,亦是渐渐加深色耳。然古人亦不专把素色为凶,盖古人专用皮弁,皮弁纯白,自今言之,则为大凶矣。问布升数,荅曰:八十缕为一升,古尺一幅只阔二尺二寸,筭来斩衰三升,如今网一般,又如漆布一般,所以未为成布也。如深衣十五升布,似如今极细绢一般,这处升数又晓未得,古尺又短于今尺,若尽一千二百缕,须是一幅阔不止二尺二寸。所谓布帛精麤不中数,不粥于市,又如何自要阔得?这处亦不可晓。又曰: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肃之説,于是月禫,徙月乐之説为顺,郑氏之説未当【语録】
横渠张氏曰:古者纺绩其布,当有吉凶二种。若三四升之麤,及细繐之细,或去缕之半,或不事其布,或不事其缕,不容吉凶二用者,皆是特为有丧者设。所谓成布,盖事缕事布,供世俗常用,成功之布,但未加灰练尔。其功尤麤略者为大功,差细者为小功。以蜃灰经练然后谓之练。如此解之,则练与成布义自两安。衰当单与练冠縓縁,此特经文不足,不当致疑于衰之有縁也。除首者麻葛重,虽大功之丧可易三年之练冠。举大功之轻,则齐衰可知。练冠且去之,故言除也。若其绖,彼既自已除之矣。此除服先重,亦存旧注。蓝田吕氏曰:始死易羔裘▯冠,必以深衣素委貌,徒跣扱衽,不履不带也。然犹冠者,盖三日而后敛,若将复生,故未忍悉变也。小敛则绖,当事不可无变也。既敛矣,不复生矣,然后説髦而袒括髪。説髦者,不得视其亲也。袒者,将不欲衣也。括髪者,不能冠也。既奉尸夷于堂而拜賔,所以奉死者之始也,而生者之变亦不可无始,故始加麻,麻服之重者也。散要绖之垂,而复与冠屦未变,而加绞带,皆变有渐也。既殡之明日,哀必有杀而不饰,不可以久也,故成服杖冠屦衣裳带皆具,而变之以恶,所以为丧之饰也。将啓则免而散带垂见柩,不可以无变也。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变麻服葛,哀日杀则服日轻,不忍遽变,故亦有渐也。既练,练衣练冠,绳屦,除首绖,冠屦衣裳皆即轻也。要绖不除,不忍尽变也。縓縁黄里,渐有饰
译贺氏说:“斩衰之服,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改用由成布制成的六升布。服制是根据哀情来制定的,所以哀情减轻,服制也就变轻。虞祭之后,哀情必然有所减杀,因此用细布代替粗布,用缉边代替斩边罢了。如果仍然保持斩边的样式,那就不是所说的减杀了。如果说因为名为斩衰,就认为受服之后仍然保持斩边,那么疏缞的受服,难道还可以继续使用粗布吗?所以斩衰这个名称,原本产生于初死时的服制,用来命名丧服罢了,并不是说在整个丧期都一成不变。”【晋代贺循见《通典·唐禫变议》】
唐代关于禫祭变化的议论说:“祥祭和禫祭的意义,查考《仪礼》说‘中月而禫’,郑玄把中月解释为闲月,王肃把中月解释为月中,导致丧期不同,制度不一。历代学者争论纷纭,尊奉郑玄的人说‘祥祭那天弹奏素琴’,孔子弹琴吹笙唱歌,是减省哀情的音乐,不是正式的音乐。正式的音乐是八音齐奏,由乐工演奏的。《礼记》所说的‘二十五月而毕’,是指丧事的大节完毕,意思是除去衰绖和垩室罢了,其余的丧事还没有结束,所以穿着素缟麻衣,穿着未吉之服。尊奉王肃的人依据《礼记》说‘三年之丧再周,二十五月而毕’,又《檀弓》说‘祥祭时穿缟衣,当月禫祭,下个月奏乐’。又有鲁国人早上祥祭晚上唱歌的,孔子说‘过了一个月就很好了’。又孔子在祥祭后五天弹琴不成声,十天才能吹笙唱歌,又在祥祭那天弹奏素琴,以此证明没有二十七月的禫祭。人伦之道,以孝为先,上古丧期没有定数,仁人志士终身灭性,普通百姓有早上丧事晚上就废止的。中古圣人制定节制,最重的斩衰以一年为断,后代君子认为一年如白驹过隙,所以加上再周。至于祥祭和禫祭的节制,在焚毁之余,文献不完备,先儒的议论,各有长短。丧期以一年为断,加上再周,难道不是为了加重情感而彰显孝道吗?为什么吝惜一个月的禫祭,不把胶柱定在二十五月呢?根据闲传的文势,足以知道除去丧服后一个月服大祥,服大祥后一个月服禫服。现在约略依据经传,寻求适中的办法,可以在二十五月终了时行大祥,改用祥服素缟麻衣;二十六月终了时行禫祭,改用禫服;二十七月终了时恢复吉服,恢复吉服后除去丧饰,下个月奏乐无所不佩。这样,既符合情感又合乎礼制。”【《通典》】
新安朱氏说:“有人问成布,回答说:这是稍细的成布,起初不是成布。问縓缘,回答说:縓是现在的浅绛色,小祥用縓色做边缘,染一次叫做縓。礼有染四次的说法,也是逐渐加深颜色罢了。然而古人也不专门把素色当作凶色,因为古人专用皮弁,皮弁纯白,从今人的角度看,就是大凶了。问布的升数,回答说:八十缕为一升,古尺一幅只宽二尺二寸,算来斩衰三升,像现在的网一样,又像漆布一样,所以不算成布。像深衣十五升布,像现在极细的绢一样,这里的升数又弄不明白,古尺又比今尺短,如果尽是一千二百缕,必须一幅宽不止二尺二寸。所谓布帛精粗不符合规定,不在市场上卖,又怎么能自己变宽呢?这里也不可理解。又说:二十五月祥祭后就禫祭,看来应当如王肃所说的,当月禫祭,下个月奏乐的说法更顺理成章,郑玄的说法不当。”【《语録》】
横渠张氏说:“古人纺绩的布,应当有吉凶两种。如果三四升的粗布,以及细繐的细布,或者去掉一半的缕,或者不加工布,或者不加工缕,不能吉凶两用的,都是专门为有丧事的人设置的。所谓成布,大概是加工了缕和布,供世俗常用,成功之布,只是没有加灰练罢了。其中做工特别粗略的是大功,稍细的是小功。用蜃灰经过练制然后才叫做练。这样解释,那么练与成布的意义自然两全。衰应当单穿与练冠縓缘,这只是经文不足,不应当对衰是否有缘产生怀疑。除去首绖是因为麻葛沉重,即使是小功之丧也可以换掉三年的练冠。举出小功的轻,那么齐衰就可以知道了。练冠且去掉了,所以说除。至于绖,既然自己已经除掉了。这里除服先重,也保留了旧注。蓝田吕氏说:初死时换掉羔裘和冠,一定穿着深衣素委貌,赤脚提起衣襟,不穿鞋不带带。然而还戴冠,大概是因为三天后才小敛,如果还能复活,所以不忍心全部改变。小敛时戴绖,因为有事不可没有变化。已经小敛了,不能复活了,然后解开发髻,袒露身体,束发。解开发髻,是因为不能看亲人了。袒露身体,是因为不想穿衣服了。束发,是因为不能戴冠了。已经捧着尸体移到堂上拜见宾客,这是奉送死者的开始,而生者的变化也不可没有开始,所以开始加麻,麻服是最重的。散开腰绖的垂带,而冠鞋还没有改变,加上绞带,都是变化有渐进的过程。已经殡的第二天,哀情必然有所减杀而不修饰,不可以长久,所以成服、杖、冠、鞋、衣、裳、带都具备,而用恶劣的材料来改变,作为丧事的修饰。将要启殡时免冠而散带垂下,见到棺木,不可以没有变化。已经虞祭和卒哭祭,改用成布,变麻服为葛服,哀情一天天减杀,服制一天天变轻,不忍心突然改变,所以也有渐进的过程。已经练祭,练衣练冠,绳鞋,除去首绖,冠鞋衣裳都变轻了。腰绖不除去,不忍心全部改变。縓缘黄里,逐渐有修饰。”
也。练衣非衰也,以练布为衣,明至亲以朞断加隆而三年,故不以衰而以衣也。祥夕为朞,则除而缟冠,明其祭渐吉,不可以纯凶也。既祥,缟冠麻衣,既祥纎,明变有渐也。严陵方氏曰:受谓受服也。六升而上然后谓之成布者,以五升而下缕数渐少,若未成然,故也。疏衰即齐衰也,比功布之升为疏,故亦谓之疏。斩衰又疏矣,然不谓疏衰者以斩之义为重,而疏不足以名之,故也。山隂陆氏曰:凡丧有变,有除,有受。凡受,以大受小,以多受寡。故三升以六升受之,四升以七升受之。去麻服葛,谓以麻易葛,所谓变也。练后縓縁,祥先素缟。大祥弥吉,故也。绖在上体之上,带在下体之上。男子重首,妇人重要,盖取诸此。作记者虽非一人,大抵前后亦相足也。若练衣縓縁,言其衣矣。今言练冠縓縁,则着冠亦縓縁也。若缟冠素纰,言其冠矣。今言又朞而大祥素缟麻衣,则着衣亦素纰也。变素纰言素缟,则其纰也,以缟之素者也。若所谓缦白是欤?先儒谓染衣纯之以素,则曰长衣纯之以布,则曰麻衣,非是。
译也。练衣并非衰服,而是用练布制成的衣服,这表明至亲之丧以一年为期,但为了表示尊崇而延长至三年,所以不称为衰服而称为衣服。小祥之夕定为周年之期,于是除去衰服而戴缟冠,这表明祭祀逐渐趋向吉礼,不可以完全保持凶礼的状态。既行小祥之礼,戴缟冠穿麻衣,既行小祥之礼后系细麻绖,这表明丧服的变更是循序渐进的。严陵方氏说:“受”是指接受丧服。六升以上的布才称为成布,是因为五升以下的布缕数逐渐减少,好像尚未制成一样,所以这样称呼。疏衰就是齐衰,因为比大功布的升数更稀疏,所以也称为疏衰。斩衰更加稀疏,然而不称为疏衰,是因为“斩”的含义更为重要,而“疏”不足以命名它,所以如此。山阴陆氏说:凡是丧礼有变更、有除去、有接受。凡是接受丧服,都是用较重的丧服接受较轻的丧服,用较多的丧服接受较少的丧服。所以三升的丧服用六升的丧服来接受,四升的丧服用七升的丧服来接受。去掉麻服改穿葛服,是指用麻替换葛,这就是所谓的变更。练祭之后衣缘染成浅绛色,小祥之前衣缘是素白色的。大祥更加吉祥,所以如此。绖系在上体的上面,带系在下体的上面。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部,大概取义于此。撰写《仪礼》的人虽然不止一个,但大致前后也能互相补充。如果说练衣有浅绛色的缘,说的是衣服。现在说练冠有浅绛色的缘,那么戴的冠也有浅绛色的缘。如果说缟冠有素白色的缘,说的是帽子。现在说又过一年到大祥时穿素缟麻衣,那么穿的衣服也有素白色的缘。变更素白色的缘而说素缟,那么它的缘,是用缟布的素白色。这大概就是所谓的缦白吧?先儒认为染衣的纯用素色,就称为长衣;纯用布,就称为麻衣,这是不对的。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
郑氏曰:此因上説而问之也。既虞卒哭,谓齐衰可易斩服之节也。轻者可施于卑服,齐衰之麻以包斩衰之葛,谓男子带妇人绖也。重者宜主于尊,谓男子之绖妇人之带,特其葛不变之也。此言包特者,明于卑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此説所以易轻者之义。既练以下,言大功可易斩服之节也。斩衰已练,男子除绖而带独存,妇人除带而绖独存,谓之单单独也。遭大功之丧,男子有麻绖,妇人有麻带,又皆易其轻者以麻,谓之重麻。既虞卒哭,男子带其故葛带绖朞之葛绖,妇人绖其故葛绖带朞之葛带,谓之重葛。孔氏曰:此经更释易轻之意。斩衰之丧,既虞卒哭者,谓士及庶人也,故卒哭与虞并言之。若大夫以上,则虞受服,故丧服注云: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轻者包言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齐衰初丧,男子轻要得着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也。若妇人轻首得着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也。重者特者,男子重首特留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带也。斩衰齐衰既是重服,云包云特,则知齐衰大功亦包特也。郑注云:卑者可以两施,卑谓男子卑要妇人卑首,两施谓施于齐衰又得兼斩衰,以其轻卑之也。云尊者不可贰者,尊谓男子尊首妇人尊要,故事尊正得尊于重服,不可差贰兼服轻也。云男子有麻绖妇人有麻带,又皆易其轻者以麻,谓既练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着大功麻绖,妇人要空着大功麻带,男子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带,妇人又以大功麻绖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大功既虞卒哭之后,大功葛带轻于练之葛带,故男子反带其练之故葛带也。大功既葬,男子则绖大功之葛绖,妇人则带大功葛带。郑注谓之朞葛绖朞葛带者,麤细与朞同,其实是大功葛绖带也。
蓝田吕氏曰:此篇所记变节窃求其意,以为前后丧轻重之变适同,故立此文以表之。斩既虞,与齐初丧既同矣。斩从练,齐既虞,与大功初丧亦几同矣。故轻包重,特止为斩既虞遭齐衰之丧,而立麻葛重;止为斩既练遭大功之丧,而立麻葛兼服,则为齐既虞遭大功之丧,大功既虞遭小功之丧,小功既虞遭缌之丧,而立麻葛重者,其始也以麻葛变【杂记: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惟杖屦不易】麻葛兼服者,其轻者变而兼服之【闲传:麻同则兼服之;服问:缌之麻不变,小功之麻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
严陵方氏曰:「轻者,谓男子之要带,妇人之首绖;重者,谓男子之首绖,妇人之要带。以其轻,则两施之,故曰包;以其重,则独留焉,故曰特。」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
郑氏曰:「此言大功可易齐衰朞服之节也。兼犹两也。不言包特,而两言者,包特着其义,兼者明有绖有带尔。」
孔氏曰:此明以后服易前服之意也。兼服即前之义。今齐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易换轻者,男子则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其首犹服齐衰葛绖,是首有葛,要有麻,故云麻葛兼服之,据男子也。妇人则首服大功之麻绖,要服齐衰之麻带,上下俱麻,不得云兼服也。郑注包特着其义,以卑者可包尊,须特着其尊卑之义,故于斩衰重服言之。此言兼者不取其义也。所以不称麻葛重者,以三年之丧既练之后,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于先既单,今首绖皆有,故须称重。今朞以下,男子首之与要固当皆有绖带,妇人亦然,既不似既练之单,所以不得称重。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郑氏曰:此竟言有上服,既虞卒哭,遭下服之差也。唯大功有变,三年既练之服,小功以下则于上皆无易焉。此言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主为大功之殇长中言之,服重者谓特之也。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凡下服
译改变丧服,是为什么呢?是因为要改变较轻的丧服。在斩衰的丧期,已经过了虞祭和卒哭之后,又遭遇齐衰的丧事,较轻的丧服包裹较重的丧服,较重的丧服单独保留;在斩衰已经练祭之后,又遭遇大功的丧事,麻和葛同时穿戴。
郑玄说:这是承接上文而发问的。既虞卒哭,说的是齐衰可以改变斩衰丧服的时节。较轻的丧服可以施用于卑下的部位,齐衰的麻用来包裹斩衰的葛,说的是男子的腰带和妇人的首绖。较重的丧服适宜用于尊贵的部位,说的是男子的首绖和妇人的腰带,只是它们的葛不变。这里说“包”和“特”,是为了表明在卑下的部位可以两样都施,而在尊贵的部位不可两样兼用。这就是“易轻者”的意义。既练以下,说的是大功可以改变斩衰丧服的时节。斩衰已经练祭,男子除去首绖而只保留腰带,妇人除去腰带而只保留首绖,称为“单”。“单”就是单独的意思。遭遇大功的丧事,男子有麻首绖,妇人有麻腰带,又都把较轻的葛换成麻,称为“重麻”。既虞卒哭,男子佩戴原来的葛腰带和齐衰的葛首绖,妇人佩戴原来的葛首绖和齐衰的葛腰带,称为“重葛”。
孔颖达说:这段经文再次解释“易轻”的意思。斩衰的丧事,既虞卒哭,说的是士和庶人,所以卒哭和虞祭并提。如果是大夫以上,则在虞祭时受服,所以《丧服》注说:天子、诸侯、卿大夫在虞祭后受服,士在卒哭后受服。“轻者包”是说在斩衰受服的时候,遭遇齐衰的初丧,男子在较轻的腰部可以佩戴齐衰的腰带,并且兼包斩衰的腰带。如果是妇人,在较轻的首部可以佩戴齐衰的首绖,并且兼包斩衰的首绖。“重者特”是说男子在较重的首部只保留斩衰的首绖,妇人在较重的腰部只保留斩衰的腰带。斩衰和齐衰既是重服,既然说了“包”和“特”,就知道齐衰和大功也有“包”和“特”。郑玄注说:卑下的部位可以两样都施,卑下指的是男子的腰部和妇人的首部,两样都施指的是既施于齐衰又兼用斩衰,因为它们是轻卑的。说“尊者不可贰”,尊贵指的是男子的首部和妇人的腰部,所以在尊贵的部位只得以重服为正,不可差错兼用轻服。说“男子有麻绖,妇人有麻带,又皆易其轻者以麻”,是说在练祭后遭遇大功的丧事,男子首部空着,佩戴大功的麻首绖,妇人腰部空着,佩戴大功的麻腰带,男子又用大功的麻腰带替换练祭后的葛腰带,妇人又用大功的麻首绖替换练祭后的葛首绖,这就是“重麻”。大功既虞卒哭之后,大功的葛腰带比练祭后的葛腰带轻,所以男子反而佩戴练祭后原来的葛腰带。大功既葬,男子则佩戴大功的葛首绖,妇人则佩戴大功的葛腰带。郑玄注称为“朞葛绖、朞葛带”,是因为其粗细与朞服相同,其实是大功的葛首绖和葛腰带。
蓝田吕氏说:这篇所记载的变节,我私下探求其用意,认为前后丧事轻重的变化恰好相同,所以设立这段文字来标示它。斩衰既虞,与齐衰初丧已经相同了。斩衰从练祭,齐衰既虞,与大功初丧也几乎相同了。所以“轻包重特”只是为斩衰既虞遭遇齐衰丧事而立,“麻葛重”只是为斩衰既练遭遇大功丧事而立;至于“麻葛兼服”,则是为齐衰既虞遭遇大功丧事、大功既虞遭遇小功丧事、小功既虞遭遇缌麻丧事而立。“麻葛重”的起始,是用麻葛来改变【《杂记》:有三年之练冠,就用大功的麻来替换它,只有杖和屦不改变】;“麻葛兼服”的起始,是较轻的改变了而兼服【《间传》:麻相同就兼服;《服问》:缌麻的麻不改变,小功的麻不改变,大功的葛】。
严陵方氏说:“轻者,指的是男子的腰带,妇人的首绖;重者,指的是男子的首绖,妇人的腰带。因为轻,所以两样都施,所以说‘包’;因为重,所以单独保留,所以说‘特’。”
齐衰的丧事,既虞卒哭,遭遇大功的丧事,麻和葛兼服。
郑玄说:这是说大功可以改变齐衰朞服的时节。“兼”就是两样的意思。不说“包特”,而说两样,是因为“包特”着重说明其意义,“兼”只是表明有首绖有腰带罢了。
孔颖达说:这是阐明以后来的丧服改变先前的丧服的意思。“兼服”就是前面所说的意义。现在齐衰既虞卒哭,遭遇大功的丧事,改变较轻的,男子则用大功的麻腰带替换齐衰的葛腰带,他的首部仍然服齐衰的葛首绖,这是首部有葛,腰部有麻,所以说“麻葛兼服”,这是依据男子而言的。妇人则首部服大功的麻首绖,腰部服齐衰的麻腰带,上下都是麻,就不能说兼服了。郑玄注说“包特着重说明其意义”,是因为卑下的可以包裹尊贵的,必须特别指明其尊卑的意义,所以在斩衰重服中说明。这里说“兼”不取其意义。所以不称为“麻葛重”,是因为三年之丧既练之后,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腰带,先前已经单一,现在首部都有首绖,所以必须称为“重”。现在朞服以下,男子首部和腰部本来都应该有首绖和腰带,妇人也是这样,既然不像既练后的单一,所以不能称为“重”。
斩衰的葛,与齐衰的麻相同;齐衰的葛,与大功的麻相同;大功的葛,与小功的麻相同;小功的葛,与缌麻的麻相同。麻相同,就兼服。兼服,服重者就改变轻者。
郑玄说:这完全是说有上服,既虞卒哭,遭遇下服的区别。只有大功有变化,三年既练的丧服,小功以下对于上服都没有改变。这里说大功的葛与小功的麻相同,小功的葛与缌麻的麻相同。主要是为大功的殇服长殇、中殇而言的,“服重者”指的是“特”的。那么,就是男子和妇人。凡是下服
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带,妇人反其故葛绖。其上服除,则固自受以下服之受矣。
译虞祭之后举行卒哭祭,男子恢复佩戴原来的葛布腰带,妇人恢复佩戴原来的葛布绖带。当上面的丧服除去时,那么从受服以下各等丧服的受服也就自然依序进行了。
孔氏曰:此明五服葛之与麻麤细相同,同则得服。后麻兼前服葛也。案《服问》:小功缌不得变大功以上,此小功之麻得变大功之葛,缌之麻得变小功之葛者,谓成人之殇在长中也。兼服之服重者,则前文重者特是也,则易轻者,谓男子妇人则换轻者,前文轻者包是也。以前文麻葛兼服,但施于男子,今此男子易于要,妇人易于首,俱得易轻,故郑云:「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凡后初丧虽易前服之轻,后服既葬,还须反服前丧之服,故郑云:「反其故葛带葛绖也。」
横渠张氏曰: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旧注不可用。此为三年之丧以上而言,故作记者以斩衰及大功明之。若斩衰既练,齐衰既卒哭,则首带皆葛;又有大功新丧之麻,则与齐衰之首绖麻葛两施之【兼服之名得诸此】盖既不敢易斩衰之轻【以斩葛大于大功之麻也】又不敢易齐首之重【轻者方敢易去,则重者固当存】故麻葛之绖两施于首。若大功既葬,则服齐首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谓兼服之服重者则变,轻者正谓此尔。若齐麻未葛,则大功之麻亦止于当免则绖之而已。如此则丧变虽多,一用此制,而前后礼文不相乖戾。
礼记集説卷一百四十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第一百四十五宋卫湜撰
三年问第三十八
孔氏曰:「案郑目録云:『名曰《三年问》者,善其问,以知丧服年月所由此,于别録属《丧服》。』」
严陵方氏曰:「三年之丧,百王之所同。问丧者,以是为首。故记丧者,以是名篇。」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羣别亲,防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己,复生有节也?防
郑氏曰:「称情而立文,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羣谓亲之党也。无易,犹不易也。复生,除丧,反生者之事也。
孔氏曰:此一节问丧三年所由,解释所以三年之意。此记者假设其问,立文谓立礼之节文也。饰谓章表也。羣谓五服之亲,因三年之丧差降,各表其亲党也。亲谓大功以上,防谓小功以下,贵谓天子诸侯絶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贱谓士庶人服族。其节分明,不可损益,故曰无易之道,引旧语成文也。创钜者,钜大也。大则难愈,痛甚者,丧亲伤肾干肝斩砍之痛,既甚故差亦迟。立三年之文,以表是至痛极者也。人子于此二十五月之时,悲哀摧痛,犹未能尽,忧思悲慕,犹未能忘,而外貌丧服,以是断割。若不以是裁断,则送死之情何时得己,复吉之礼何有限节。
严陵方氏曰:其生也,父母有三年之爱于其子,及其没也,故子有三年之丧以报之。爱所谓情也,三年之丧所谓文也。故曰:称情而立文,礼以情为本,而以文为饰。故曰:因以饰羣。羣则庄子所谓人羣是也。服君与父皆斩衰三年,由父而降则杀焉,所以别亲防之节也;由君而降亦杀焉,所以别贵贱之节也。亲与贵者不可易而损之,防而贱者不可易而益之。故曰:弗可损益,无易之道也。送死者之礼,有己复生者之事,有节则不以死伤生,故也。
新安朱氏曰:「有问丧祭之礼,至周公然后备,夏商而上,想甚简略。荅曰:然,亲亲、长长、贵贵、尊贤。夏商而上,大槩只是亲亲、长长之意。到周,又添得许多贵贵底礼数,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期之丧,天子诸侯絶,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则亦不絶不降。此皆贵贵之义。上世想皆简略,未有许多降杀贵贵底礼数。凡此皆天下之大经,前世所未备。到得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可易。」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羣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廵过
译孔氏说:这是阐明五服中葛布与麻布的粗细相同,相同就可以穿着。后丧的麻布兼穿前丧的葛布。查考《服问》篇:小功、缌麻不得变为大功以上的丧服,这里小功的麻布得以变为大功的葛布,缌麻的麻布得以变为小功的葛布,是指成人之殇在长中(即介于成人和殇者之间)的情况。兼服中丧服较重者,则前文所说的重者特指这种情况;则易轻者,是指男子和妇人则换穿较轻的丧服,前文所说的轻者包涵这种情况。以前文麻葛兼服,只施行于男子,现在这里男子换易腰间的丧带,妇人换易首部的丧绖,都得以换穿较轻的丧服,所以郑玄说:“则,是指男子与妇人。”凡是后丧初丧虽然换易前服中较轻的丧服,后丧既葬之后,还必须反穿前丧的丧服,所以郑玄说:“反穿原来的葛带、葛绖。”
横渠张氏说:兼服中丧服较重者则换易较轻者,旧注不可采用。这是针对三年之丧以上而言的,所以作记者用斩衰和大功来阐明。如果斩衰已经练祭,齐衰已经卒哭,那么首绖和腰带都是葛布;又有大功新丧的麻布,那么与齐衰的首绖麻葛两样都施用【兼服的名目由此得来】。大概既不敢换易斩衰的轻服【因为斩衰的葛布大于大功的麻布】,又不敢换易齐衰首绖的重服【轻者才敢换去,那么重者固然应当保留】,所以麻葛的绖带两样都施用于头部。如果大功既葬,就穿着齐衰首绖的葛布,不穿大功的葛布。所谓兼服中丧服较重者则变,轻者正指这种情况。如果齐衰的麻布尚未换成葛布,那么大功的麻布也只在应当免绖时戴绖而已。这样那么丧礼的变化虽然多,一律采用这个制度,前后礼文就不相违背。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十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卫湜撰
三年问第三十八
孔氏说:“查考郑玄目录说:‘篇名叫《三年问》的,是赞许他的提问,由此知道丧服年月的由来,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
严陵方氏说:“三年之丧,是百代君王所共同的。问丧的人,以这个为首要。所以记载丧礼的人,用这个来命名篇目。”
三年之丧,为什么呢?回答说:根据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文,借此来修饰区分亲疏,防止贵贱的节度,而不可增减。所以说: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创伤巨大的,愈合的时间就长;痛苦深重的,痊愈得就慢。三年之丧,是根据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文,用来表达极度的悲痛。斩衰苴杖,住在倚庐,喝粥,睡草垫枕土块,是用来修饰极度悲痛的表现。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结束,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丧服以此断绝,难道不是送死有止境,复生有节度吗?防止
郑氏说:“称情而立文,是根据人之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制。”群,指亲族的党类。无易,就是不易。复生,指除丧,恢复生者的事务。
孔氏说:这一节询问丧期三年的缘由,解释所以定为三年的意思。这里作记者假设提问,立文指制定礼的节文。饰指彰显。群指五服的亲属,因三年之丧的差等降杀,各自彰显其亲族。亲指大功以上,防指小功以下,贵指天子诸侯绝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贱指士庶人服族。其节度分明,不可增减,所以说无易之道,引用旧语成文。创钜者,钜指大。大则难愈,痛甚者,丧亲伤肾干肝斩砍之痛,既然深重所以痊愈也慢。制定三年的礼文,用来彰显这是极度的悲痛。人子在这二十五个月的时候,悲哀摧痛,还未能尽,忧思悲慕,还未能忘,而外貌的丧服,以此断割。如果不以此裁断,那么送死之情何时能止,复吉之礼何有限节。
严陵方氏说:他活着的时候,父母对儿子有三年之爱,等他死了,所以儿子有三年之丧来报答。爱就是所谓的情,三年之丧就是所谓的文。所以说:称情而立文,礼以情为本,而以文为饰。所以说:因以饰群。群就是庄子所说的人群。服君与父都是斩衰三年,由父而降则递减,所以区别亲防的节度;由君而降也递减,所以区别贵贱的节度。亲与贵者不可改变而减损,防与贱者不可改变而增益。所以说:弗可损益,无易之道。送死者的礼,有止境;复生者之事,有节度,就不以死伤生,所以如此。
新安朱氏说:“有问丧祭之礼,到周公然后完备,夏商以上,想必很简略。回答说:是的,亲亲、长长、贵贵、尊贤。夏商以上,大概只是亲亲、长长的意思。到周代,又增添了许多贵贵的礼数,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期之丧,天子诸侯绝,大夫降。然而诸侯大夫尊同,那么也不绝不降。这都是贵贵的义理。上古想必都简略,没有这么多降杀贵贵的礼数。凡此都是天下的大经,前世所未备。到得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可改变。”
凡生天地之间的,有血气的类别,必定有知觉。有知觉的类别,没有不知道爱其同类的。现在是大鸟兽,就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就必定返回。巡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