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说卷二十六
礼记集说卷二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二十七 宋 卫湜 撰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郑氏曰:此夏制也。《明堂位》曰:「夏后氏官百,举成数也。」孔氏曰:此一经论夏天子设公卿大夫元士之数,《王制》之文,郑皆以为殷法,此独云夏制者,以《明堂位》殷官二百,与此百二十数不相当。周官又三百六十。长乐陈氏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凡此天数也,故曰「天之数始于一,终天之数得八十一」。先王之建官,外则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内则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则天数故也。《大▯》以一▯象一辟,三方象三公,九州象九卿,二十七部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家象八十一元士。少则制众,无则制有。盖《太▯》取诸太极而已,故其数如此。《老子》之书终于八十一,《难经》亦止于八十一,皆此意与。
严陵方氏曰:三公之数,则取阳数而成也。九卿则倍公而三之也。二十七大夫则又倍卿而三之也。八十一元士则又倍大夫而三之也。天子理阳道于建官之数,每准于阳焉。后治隂徳,亦以是为数者,特从夫而已。夫位尊者,其事约而緫;位卑者,其事详而分。故官之法,位愈卑而数愈倍焉。以周官言之,大宰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则中下之士互相倍,可知而此不言者,以阳数穷于九九,故止八十一元士终焉。若黄钟律终于八十一数。
马氏曰:「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成数言之,盖百也。此唐虞之制也。」《书》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又「夏殷之官则倍于唐虞之制,而郑氏则以此为夏制,其说盖误也。」天子六卿,而二卿一公,故有三公。天子六卿之中,又有三孤焉,故天子有九卿。
山隂陆氏曰:「周官三百六十,则夏殷冝二百四十,唐虞冝百二十。而书曰:『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举成数也。』所谓天子建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有二十。唐虞三代所不变,自余虽多称事为之,非其正也。故经所言,其数止此而已。」
延平周氏曰:「三方三公皆天道者也,九州九卿皆地道者也,二十七部、八十一家之与大夫、元士皆人道而已矣。」
庐陵胡氏曰:郑以为夏制,以《周官》三百六十,此百二十,而《明堂位》殷官二百,故云夏制。然以《明堂位》夏后氏之官百,则比此官数为少;以《书》夏商官倍,是为二百,则比此官数为多。是夏之官数与此亦不合,郑何据也?且《王制》,郑皆以为殷,此独云夏,首末己自舛戾,况又数不合乎?可疑也。
刘氏【孟冶】曰:职之隆者,事益简;职之卑者,事益众。故三公所以论道、经邦、佐天子、理万几、调万化,国有大事而有大兴作、大利害,则有卿焉。等而下之,或典礼乐,或任簿书。此九卿则三倍于公,大夫又三倍于卿,元士又三倍于大夫也。然与《明堂位》不同者,盖上古之时,事简则官亦简;后世事日益多,官日益众。《王制》杂举三代之制,亦有不同。《明堂位》特举成数而言之耳。
讲义曰:「官之因革,不防见于世也。孔子闻郯子之言,谓『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孟子荅北宫锜之问,谓『其详不可得闻』,诸侯恶其害己,皆去其籍。然则此经所载,及《书》之《周官》与《明堂位》所载建官之数,其不同者,亦各举其略,不必切切然求合也。」
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郑氏曰:「命于天子者,天子选用之,如今诏书除吏是矣。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误脱耳,或者欲见畿内之国,二卿与」。
孔氏
译《礼记集说》卷二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二十七 宋 卫湜 撰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郑氏说:这是夏代的制度。《明堂位》说:“夏后氏的官员有一百,这是举其整数而言。”孔氏说:这一经论述的是夏代天子设置公、卿、大夫、元士的数量,《王制》中的条文,郑氏都认为是殷代的法度,这里唯独说是夏代制度,是因为《明堂位》记载殷代官员有二百,与此处的一百二十之数不相符合。周代官员又有三百六十。长乐陈氏说:太极元气,包含三才而合为一,开始发动于子位,在丑位参分,得到三;又在寅位参分,得到九;又在卯位参分,得到二十七;又在辰位参分,得到八十一。这些都是天数,所以说“天的数量始于一,终天的数量得到八十一”。先王建立官制,对外则是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对内则是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这都是遵循天数的缘故。《大〇》用一个〇象征一个君主,三方象征三公,九州象征九卿,二十七部象征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家象征八十一元士。少能制约多,无能制约有。大概《太〇》取法于太极罢了,所以它的数量如此。《老子》的书终于八十一章,《难经》也止于八十一难,都是这个意思吧。
严陵方氏说:三公的数量,是取阳数而形成的。九卿则是将公的数量加倍再乘以三。二十七大夫则是又将卿的数量加倍再乘以三。八十一元士则是又将大夫的数量加倍再乘以三。天子治理阳道,在设置官员的数量上,每次都符合阳数。后妃治理阴德,也采用这样的数量,只是顺从丈夫罢了。地位尊贵的,事务简约而总括;地位低微的,事务详细而分散。所以官制的法则,地位越卑下,数量就越加倍。以周代官制来说,大宰属下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那么中士和下士的数量互相加倍,由此可知,而这里不说的原因,是因为阳数穷尽于九九,所以止于八十一元士而终结。就像黄钟律终于八十一之数一样。
马氏说:“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整数来说,大概是一百。这是唐尧虞舜的制度。”《尚书》说:“唐尧虞舜考察古制,建立官员只有一百。夏商官员加倍,也能任用。”又说:“夏殷的官员数量加倍于唐尧虞舜的制度,而郑氏却认为这是夏代制度,他的说法大概是错误的。”天子有六卿,其中二卿为一公,所以有三公。天子六卿之中,又有三孤,所以天子有九卿。
山阴陆氏说:“周代官员三百六十,那么夏殷应该二百四十,唐尧虞舜应该一百二十。而《尚书》说:‘唐尧虞舜建立官员只有一百,夏商官员加倍,这是举其整数而言。’所谓天子建立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总共一百二十。这是唐尧虞舜三代所不变的,其余虽然多称为因事而设,不是正式编制。所以经文所说的,其数量只到此为止。”
延平周氏说:“三方、三公都是天道,九州、九卿都是地道,二十七部、八十一家与大夫、元士都是人道罢了。”
庐陵胡氏说:郑氏认为这是夏代制度,因为《周官》有三百六十,这里有一百二十,而《明堂位》记载殷代官员二百,所以说这是夏代制度。然而根据《明堂位》夏后氏的官员一百,那么比这里的官员数量少;根据《尚书》夏商官员加倍,是二百,那么比这里的官员数量多。这样夏代的官员数量与此也不符合,郑氏依据什么?况且《王制》中,郑氏都认为是殷代制度,这里唯独说是夏代,首尾已经自相矛盾,何况数量又不符合呢?值得怀疑。
刘氏【孟冶】说:职位尊贵的,事务更加简省;职位卑下的,事务更加繁多。所以三公用来讨论治国大道、经营邦国、辅佐天子、治理万机、调和万化,国家有大事而有大的兴建、大的利害,则有卿来负责。等级向下,有的掌管典礼音乐,有的负责文书簿籍。这九卿则是三公的三倍,大夫又是九卿的三倍,元士又是大夫的三倍。然而与《明堂位》不同的原因,大概是因为上古时候,事务简省则官员也简省;后世事务日益增多,官员日益众多。《王制》杂举三代的制度,也有不同。《明堂位》只是举其整数而言罢了。
讲义说:“官制的因袭变革,不妨碍在世间显现。孔子听到郯子的话,说‘天子失去官职,学问在四方蛮夷之中’,尚且可信。孟子回答北宫锜的提问,说‘其详细情况不可得闻’,诸侯厌恶它损害自己,都去除了典籍。那么这经书所载,以及《尚书》的《周官》与《明堂位》所载建立官员的数量,其不同的地方,也是各自举其大概,不必急切地追求完全符合。”
大国三卿,都由天子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国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郑氏说:“由天子任命的,是天子的选用,就像如今诏书任命官吏一样。小国也有三卿,一卿由天子任命,二卿由其国君任命。这段文字似乎有误脱,或者是想要显示畿内之国,二卿与……”
孔氏
曰:此一节论夏天子命诸侯之国卿大夫及士之数。前云夏官,此亦夏礼。卿大夫士数五等之国悉同,但大国三卿并受命于天子耳。夏之大国谓公与侯,殷周大国并公也。次国者,夏则伯,殷则侯,周则侯伯也。小国者,殷谓伯,夏周同子男也。郑注或者是又为一说,谓畿内之国唯置二卿,并是其君自命之。今记者或欲因子男,此又以见畿内之法,故舍去子男一卿命于王者而不言也。案崔氏曰:大国三卿者,依周制而言,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之事,立司空兼司冦之事。故《左传》云: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此是三卿也。以此推之,故知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冦之官也。三卿命于天子,则大夫以下皆其君自命之也。三卿则上中下三品而含上下,今云下大夫五人者,取卿为言耳。知大夫有上下者,前云次国之下卿当大国之上大夫是也。何以五人?谓司徒之下置小卿二人,一是小宰,一是小司徒;司空之下亦置二小卿,一是小司冦,一是小司空是也。司马之下唯置一小卿小司马也。故何休注《公羊》云: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又《冢宰》云:施典于邦国,设其参傅其伍。郑云:参谓卿三人,伍谓大夫五人。
译说:这一节论述夏代天子任命诸侯国卿、大夫及士的人数。前面提到夏官,这里也是夏礼。卿、大夫、士的人数在五等诸侯国中完全相同,只是大国的三位卿同时接受天子的任命罢了。夏代的大国指公和侯,殷代和周代的大国都指公。次等之国,夏代指伯,殷代指侯,周代指侯和伯。小国,殷代指伯,夏代和周代都指子和男。郑玄的注或许又是另一种说法,认为王畿内的诸侯国只设置两位卿,并且都是由国君自己任命的。现在记录者或许想要承接子男(小国)的情况,这里又借此展示王畿内的制度,所以舍弃了子男国中有一位卿由天子任命这一说法而不加论述。考察崔氏说:大国设三位卿,是依照周代的制度而言的,即设立司徒兼管冢宰的事务,设立司马兼管宗伯的事务,设立司空兼管司寇的事务。所以《左传》说:季孙担任司徒,叔孙担任司马,孟孙担任司空,这就是三位卿。由此推究,所以知道诸侯不设立冢宰、宗伯、司寇这些官职。三位卿由天子任命,那么大夫以下就都由国君自己任命了。三位卿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而包含上下之分,现在说下大夫五人,是就卿而言的。知道大夫有上下之分,是因为前面说过次等之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为什么是五人?是说司徒之下设置两位小卿,一位是小宰,一位是小司徒;司空之下也设置两位小卿,一位是小司寇,一位是小司空。司马之下只设置一位小卿,即小司马。所以何休注《公羊传》说:古代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人,下卿各二人;司马事务简省,上卿和下卿各一人。又《冢宰》篇说:将典章制度施行于邦国,设置三位卿并配备五位大夫。郑玄说:参是指三位卿,伍是指五位大夫。
石林叶氏曰:「说者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之事,立司空兼司寇之事,是谓三卿。以理考之,诸侯南面之君,莫不有天道也。嫌于上逼天子,则不可以立天官;知节则令自己出,谨度则礼皆上制,故不可以立礼官。君有道变法,而臣以死守法,不可以立刑官。虽然,富而后教,教而后刑,先王不易之法也。司徒所主者,地道,既有以教之,则礼在其中矣。司马所主者,国政,既有以正之,则刑在其中矣。司空所主者,国事,既有以富之,则教在其中矣。三卿足以具六官。如此而鲁作三军者,三卿也。季氏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季氏尽征之。此三军所作,非归于公室而归于陪臣,则《春秋》之所讥也。至于小国,则所治者寡,而其臣属不备,故止立二卿。岂有司徒、司马而无司空者与?」
长乐陈氏曰:方伯之国,必立之三监;诸侯之卿,必命于天子者,以其专征于一方,知节于一国,不可不防之也。周官邦国设其参,皆三卿也。此小国则二卿,盖非周制与?下言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周官则小国之卿再命,大夫一命,皆非周制故也。管仲平戎于王,王以上卿之礼享之,辞曰:「有天子之二守,国髙在,受下卿之礼而还」,则国髙命于天子者也。籍谈曰:「巩伯非命卿也」,则巩伯非命于天子者也。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者也;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以其强弱之势异故也。三等之国,卿数不同,大夫、士之数则同者,卿则合治,大夫、士则分职故卿数与禄,以国之大小为差;大夫、士之数与禄,则同焉而已。于大夫言下大夫,则知卿之为上大夫也;于士言上士,则知其中下也。
严陵方氏曰:「受命于天子者为隆,受命于其君者为杀,此隆杀之别也。不言中下之士,则以各居其上之三分见之。」
庐陵胡氏曰:「郑氏谓此皆夏制,今案《周礼》凡三等国,卿、大夫、士之数悉与此同。又《春秋》周法也,鲁季孙司徒,叔孙司马,孟孙司空,三卿也。曾子问亦明周法,而云『国家五官』,则五大夫。又『冢宰施典于邦国,设其参傅其伍』,参谓三卿,伍谓伍大夫也。则此乃周制,郑氏必以为夏官,何哉?」
李氏曰:周官大宰职,施典于邦国,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施则于都鄙,立其两参,即三卿也;伍大夫也;殷上士也;辅庶人在官者也。两贰卿也。司马职曰:「凡制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皆命卿为之。」则知虽畿外之小国,犹一卿命于天子也。二卿皆命于其君者,畿内之国也。盖六命司官,则得以自命卿矣。畿外举大国、次国以见小国,畿内举公卿以见大夫,理或然也。书曰:「鲁人三郊三遂。」盖鲁大国也,故得三军。然则春秋何以书「作三军」?盖讥其益一大夫也。
山隂陆氏曰:「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此非脱误,着畿内之国二卿尔。上言畿外,下言畿内,亦互相挟,盖言之法多如此。」案:「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则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可知一命不言,不过亦言之法。」
延平周氏曰:一国之事,皆委于诸侯,而其卿必命于天子者,有防意存焉。国有大小,而下大夫、上士之数皆同,何也?国虽有大小,其六职之属各有条目,而不可阙,此大夫与士之数所以同也。《臯陶谟》于有家言三徳,于有邦言六徳,于天下言九徳。是有邦虽殊,而用六徳之人则一也。《周官》小国之士不命,此于小国亦言上士者,虽不命,而其等亦有三也。
东莱吕氏曰:周家封国八百,固是小大相维,本末相制,有道而王室尊安,虽无道亦便未能兼并,得其中自有总摄处。如上卿命于天子,如贡财于天府,如此非一,故易控制。自东迁之后,此法渐渐不存矣。永嘉徐氏曰:先王建万国,亲诸侯,圣人观地上有水之象,为之非其不得已也。中畿千里,环列五服,选贤建徳,与之共理,其维
译石林叶氏说:“有人认为设立司徒兼管冢宰的事务,设立司马兼管宗伯的事务,设立司空兼管司寇的事务,这就叫作三卿。从道理上考察,诸侯南面称君的统治者,无不遵循天道。因为担心僭越逼近天子,所以不能设立天官;因为知道节制则政令由自己发出,谨守法度则礼仪都由上级制定,所以不能设立礼官。君主有道则变革法度,而臣子以死守法度,所以不能设立刑官。虽然如此,先使百姓富裕而后进行教化,教化之后才施加刑罚,这是先王不变的法则。司徒所主管的是地道,既然有教化百姓的措施,那么礼仪就在其中了。司马所主管的是国家政务,既然有端正政事的措施,那么刑罚就在其中了。司空所主管的是国家事务,既然有使百姓富裕的措施,那么教化就在其中了。三卿足以具备六官的职能。像这样,鲁国设立三军,就是由三卿统领。季氏将公室一分为三,各自占据一部分,叔孙氏使子弟臣服于自己,孟氏夺取了一半,季氏全部征收。这三军不是归属于公室,而是归属于陪臣,这就是《春秋》所讥讽的。至于小国,所治理的范围狭小,而且臣属不齐全,所以只设立二卿。难道有司徒、司马而没有司空的情况吗?”
长乐陈氏说:“方伯那样的大国,必定设立三监;诸侯的卿,必定由天子任命,是因为他们专擅一方征伐,在一国之内掌握节制,不可不加以防范。《周礼》规定邦国设立参,都是三卿。这里小国只有二卿,大概不是周代的制度吧?下文说小国的卿与下大夫一样是一命,而《周礼》规定小国的卿是再命,大夫是一命,都不是周制的缘故。管仲在周王那里平定戎狄,周王用上卿的礼仪宴请他,管仲推辞说:‘有天子任命的二守国高在,我接受下卿的礼仪而返回’,那么国高是由天子任命的。籍谈说:‘巩伯不是受命的卿’,那么巩伯就不是由天子任命的。大国的三卿,都由天子任命;次国的三卿,二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国君任命;小国的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这是因为国家强弱形势不同。三等国家的卿的数量不同,而大夫、士的数量相同,是因为卿负责综合治理,大夫、士负责分职,所以卿的数量和俸禄,根据国家大小而有差别;大夫、士的数量和俸禄,则相同而已。在下大夫之前提到下大夫,就知道卿是上大夫;在上士之前提到上士,就知道其中还有中士和下士。”
严陵方氏说:“受命于天子的是隆重,受命于其国君的是轻简,这是隆重与轻简的区别。不提及中士和下士,是因为各自占据上士的三分之一,由此可以推知。”
庐陵胡氏说:“郑玄认为这些都是夏代的制度,现在考察《周礼》,凡是三等国家的卿、大夫、士的数量都与此相同。又《春秋》是周代的法度,鲁国的季孙任司徒,叔孙任司马,孟孙任司空,是三卿。曾子问也明确说是周代的法度,而说‘国家五官’,那就是五大夫。又说‘冢宰在邦国施行典章,设立参,辅助伍’,参指三卿,伍指五大夫。那么这是周代的制度,郑玄必定认为是夏官,为什么呢?”
李氏说:《周礼》大宰的职掌,在邦国施行典章,设立参,辅助伍,陈列殷,设置辅。施行于都鄙,设立两参,就是三卿;伍就是五大夫;殷就是上士;辅就是庶人在官的。两就是贰卿。司马的职掌说:“凡是制定军队,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都任命卿来统领。”那么就知道即使是畿外的小国,也有一位卿由天子任命。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的,是畿内的国家。大概六命司官,就可以自行任命卿了。畿外列举大国、次国来显示小国,畿内列举公卿来显示大夫,道理或许如此。《尚书》说:“鲁国人三郊三遂。”大概鲁国是大国,所以得以拥有三军。那么《春秋》为什么记载“作三军”?大概是讥讽其增加了一位大夫。
山阴陆氏说:“小国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这不是脱漏错误,而是指畿内的国家二卿。上文说畿外,下文说畿内,也是互相包含,大概言说的方法多是这样。”考察:“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都由卿担任,那么小国也有三卿,一卿由天子任命,二卿由其国君任命,可以知道一命不提及,也不过是言说的方法。”
延平周氏说:一国的事情,都委托给诸侯,而其卿必定由天子任命,这是存有防范的意思。国家有大小,而下大夫、上士的数量都相同,为什么呢?国家虽然有大小,其六职的属官各有条目,而不可缺漏,这就是大夫与士的数量相同的原因。《皋陶谟》对于有家说三德,对于有邦说六德,对于天下说九德。是有邦虽然不同,而使用六德的人则是一样的。《周礼》小国的士不由天子任命,这里小国也提及上士,虽然不由天子任命,而其等级也有三种。
东莱吕氏说:周代分封八百个国家,固然是大小相互维系,本末相互制约,有道则王室尊安,即使无道也未能兼并,其中自有总摄之处。如上卿由天子任命,如贡财于天府,像这样的不止一处,所以容易控制。自从东迁之后,这种法度渐渐不存在了。永嘉徐氏说:先王建立万国,亲近诸侯,圣人观察地上有水之象,为此并非不得已。中畿千里,环绕排列五服,选拔贤能建立德行,与他们共同治理,其维系
之有法,其御之有道,圣人所以与天下为公,而非私其力以为己也。试观其内诸侯禄,外诸侯嗣,内外非有轻重,而又更出迭入,为之诸侯不得以乆其权也。列国之卿命于天子,王臣布在诸侯之国,而诸侯每嵗贡士,实在王都,诸侯又不得私其人也。圣人封建之大权,其内外相维,可见于此矣。且大国三卿命于天子,则朝廷所自命者也;小国二卿命于其君,则君命之者也。夫国之大者宜专其命,国之小者冝自上出也。命其大不命其小,圣人控制大邦,优假小国之意深矣。自周之东,上失其柄,而权纲不收,诸侯擅自废置,无复王制之旧,既僭用三卿矣,而复制左右以拟三公,是实备王官之制也。其后齐鲁郑三国皆有三卿,攷之《周礼》,大国之卿司徒、司马、司空是也。是虽天子所命之卿,而春秋之时诸侯自命不请于王者多也。惟鲁之单伯、郑之祭仲,说者以为命大夫也。齐髙国、管仲,所谓天子之二守国、髙在是,为天子所命之卿,外是私自立者,相环也。至于晋,其僭王制甚矣。晋为伯主,多置羣官,而天子之命卿其名仅存耳。卿以军将为名,而三军之制,一军有二卿,其将若佐皆卿也。邲之战,实备六卿,至于司马、司空反位大夫之列,不复卿官矣。故鲁侯赐服,而三帅以三命,而司空仅与军尉、侯奄均受一命尔。是六卿皆三命也,则晋僭王制而废命卿,岂不大可诛乎?命卿不出于王,而战国之世,周王乃命韩、赵、魏三。卿为诸侯,然则非晋之壊王制,乃天子自壊之也。汉初藩国大者,其官制至同汉朝,亦甚无别。然二千石以上,汉自为置,而国事皆▯于傅相,侯王不得私自置也。文帝之世,贾谊方忧之曰:「汉之傅相方握其事,数年之后,各徧置私人。」谊可谓善识封建者矣。当文帝时,淮南厉王逐汉所置二千石,而请置,帝实许之,母乃壊其法乎?其后七国之叛,衡山、淮南之乱,大抵皆私自置官也。自武帝后,得仕京师,而诸侯自私其人矣,大非古昔天子命诸侯贡士之意也。唐藩镇之乱,亦以节度留后皆得以辟置,如乌重▯之罗致石温二生,董晋之辟韩退之,严武之辟杜少陵,其贤者既归之,而怙强负固者,又得以私奸党,而终成藩镇之乱。若唐亦不识内外之势矣。国初收藩镇之权,而置转运使、通判,使主诸道钱谷,虽所以制其财,而实察之也。其可谓善审天下之势矣。
译治理国家有法度,驾驭臣下有道术,这是圣人之所以能与天下人共享公义,而不将权力据为己有的原因。试看其内部诸侯的俸禄,外部诸侯的继承,内外并没有轻重之分,而且轮流更替出入,使得诸侯不能长久掌握大权。各诸侯国的卿由天子任命,天子的臣子遍布在诸侯国中,而诸侯每年向天子进献人才,这些人实际上留在王都,诸侯又不能私自任用这些人。圣人分封建国的大权,其内外相互制约的关系,在这里就可以看到了。况且大国的三卿由天子任命,这是朝廷直接任命的;小国的二卿由其国君任命,这是国君任命的。国家大的适宜由天子专断任命,国家小的适宜由上级(天子)发出命令。任命大国而不任命小国,圣人控制大国、优待小国的意图是很深的。自从周平王东迁,天子失去了权柄,而纲纪不能收敛,诸侯擅自废立官员,不再有王制的旧规,既然僭越使用了三卿的制度,又设置左右官职来比拟三公,这实际上是具备了天子官制的规模。后来齐、鲁、郑三国都有三卿,考察《周礼》,大国的卿是司徒、司马、司空。这些虽然是天子任命的卿,但在春秋时期,诸侯自行任命而不向天子请示的情况很多。只有鲁国的单伯、郑国的祭仲,解说者认为他们是天子任命的大夫。齐国的高氏、国氏,所谓天子任命的二守国、高氏就在这里,他们是天子任命的卿,除此之外私自设立的,环环相扣。至于晋国,其僭越王制的情况非常严重。晋国作为霸主,大量设置群官,而天子任命卿的名号仅仅存在罢了。卿以军将为名,而三军的制度,一军有两个卿,其将领和副手都是卿。邲之战,实际上具备了六卿,至于司马、司空反而位列大夫之中,不再是卿官了。所以鲁侯赐予服饰,而三位统帅以三命之礼受赐,而司空仅仅与军尉、侯奄同等受一命之礼。这六卿都是三命之礼,那么晋国僭越王制而废除天子任命卿的制度,难道不是大罪吗?任命卿不出自天子,而战国时期,周天子却任命韩、赵、魏三国的卿为诸侯,那么不是晋国破坏了王制,而是天子自己破坏了它。汉初藩国大的,其官制甚至与汉朝相同,也非常没有区别。然而二千石以上的官员,汉朝自行设置,而国事都决断于傅相,侯王不能私自设置官员。文帝时期,贾谊正担忧地说:“汉朝的傅相正掌握着事务,几年之后,各自遍设私人。”贾谊可以说是善于识见封建制度的人了。在文帝时,淮南厉王驱逐汉朝设置的两千石官员,而请求自行设置,皇帝实际上允许了,这不是破坏了他的法度吗?后来七国之叛,衡山、淮南之乱,大抵都是私自设置官员。自从武帝之后,得以在京城做官,而诸侯私自任用他们的人了,这大大不同于古代天子任命诸侯进献人才的意图。唐代藩镇的混乱,也是因为节度留后都可以自行辟置官员,如乌重胤罗致石温二人,董晋辟用韩愈,严武辟用杜甫,贤能的人既然归附了他们,而倚仗强大、负隅顽抗的人,又得以私结奸党,而最终酿成藩镇的混乱。如果唐朝也不识内外之势了。宋初收回藩镇的权力,而设置转运使、通判,让他们主管各道的钱粮,虽然是为了控制他们的财政,而实际上是监察他们。这可以说是善于审察天下形势了。
刘氏【孟冶】曰:孔子曰:“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大国之诸侯,其冨贵足以埓天子,其制度足以拟天子,骄奢易萌,僭侈易生。傥使权柄一出其手,则驯致于陵其上者,未必皆诸侯之罪,亦上之人无有维持之也。故京城不度,所以啓叔叚之不义;下堂而见,所以见周室之不竞。故知田氏六卿不服,则齐晋无不亡之理;三子不臣,则鲁无可治之理。王者之制,于大国则必致其详,于小国则必致其略,盖以此也。大国三卿若可命矣,而必出于天子;小国之卿宜出于天子之命矣,而聴于君。何者?盖小国之势,其权其力可以潜削而黙制之,而大国之君则当杜其兆而塞其源也。是以五等虽同,而大国则一受命于天子也。”金华邵氏曰:“大国欲其权不侔上,故三卿皆命于天子;小国欲其权足以制下,故二卿皆命于其君;次国则处乎大国小国之间,故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言下大夫而不言上大夫者,以上大夫即卿,如前所谓诸侯之上大夫卿是也。言上士而不及下士者,以中下之士有时而阙,如前所谓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是也。”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郑氏曰使佐方伯领诸侯
孔氏曰:此一节论天子遣大夫徃监方伯之国,州别各置三人之事。每一州三人,三八二十四人。案崔氏曰:此谓殷之方伯皆有三人以辅之,佐其伯,谓监所领之诸侯也。周则于牧下置二伯,亦或因殷使大夫为三监,故《燕礼》云「设诸公之坐」,郑云「公孤也」,大国孤公一人而云诸公者,容牧有三监。然则天子于州牧之国别置三大夫以辅之,其尊卑之差,则下文「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视诸侯之卿」者,谓公之孤也,故《燕礼》谓之「诸公」,与公孤同也。《尚书》使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者,为武庚也,与此别也。严陵方氏曰:方伯专征于一方,其权实重焉,天子不可不大为之防,每国三人,故谓之三监。必以三人为率者,则与三公同义,不使卿为之,止使大夫为之,以见天子之尊,虽使其大夫,固足制于方伯故也。若《书》所谓三监,名义虽同,其人则异焉。
马氏曰:周官曰:「天子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牧之下,又立监,所谓三监者是也。」于方伯之国,国三人,八州八国,总而为二十四人,所以佐方伯统领诸侯之治也。三监之禄,则视诸侯之卿;其爵,则视次国之君;其禄则取之于方伯之地,为方伯之佐也。山隂陆氏曰:「武王立武庚于邶,以管叔、蔡叔监之,谓三监。所谓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也。」管、蔡二人而已,则三监盖不必备。然管叔受鄘,蔡叔受卫,所谓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者,此之类也。《周官》曰:「建其牧,立其监。」然则武庚,二王后其上公与?盖九命作伯者也。知然者,以防子之命曰:「庸建尔于上公,尹兹东夏。」知之也。郑氏谓二王之后不为牧,不知何所据而言尔。延平周氏曰:「方伯专征伐者也,监以大夫,有防意存焉。」
刘氏【孟冶】曰:天子之于大国诸侯,何其拳拳不释焉?三卿之命,诸侯不得而专,皆出于天子矣。又使其大夫为三监,监其国。盖天下之患,当制其始,始之不制,终将若何?故隄防益宻,法度愈详,不如是则不足分其权也。不惟此也,诸侯之征伐,固所以捍外患而御外陵,必天子赐之弓矢,然后敢征;诸侯之生杀,固所以助天子之赏善罚恶,必天子赐之鈇钺,然后敢杀。今也,诸侯之贵,而大夫有以制之,有以见天子之重矣。
金华应氏曰:方伯者,天子所任以緫乎外者也,又有监以临之。盖方伯权重则易专,大夫位卑则不敢肆,此大小相维,内外相统之防意也。黄帝设左右太监,则总察天下,不过二监耳。其所谓二监,即唐虞四岳、商二伯之任也。周太宰之职曰:「建其牧,立其监」,大防可见者如此,而条画之详,无所攷。先儒以三公之孤、四命者当之,要亦一人耳。大国三卿,而其二命于天子,故管
译刘氏(孟冶)说:孔子说:“天下政治清明,礼乐和征伐的权力都出自天子。大国的诸侯,他们的富贵足以与天子相匹敌,他们的制度足以比拟天子,骄横奢侈容易滋生,僭越奢侈容易产生。倘若让权柄完全出自他们之手,那么逐渐导致他们凌驾于君主之上的结果,未必都是诸侯的罪过,也是上位者没有加以维持制约的缘故。所以都城规模不合度,因此引发了叔段的不义行为;走下殿堂接见诸侯,因此显示出周王室的衰微。所以知道田氏和六卿不服从,那么齐国和晋国没有不灭亡的道理;三家大夫不臣服,那么鲁国没有可治理的道理。天子的制度,对于大国必定详细规定,对于小国必定简略规定,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大国的三卿如果可以任命,但必须出自天子;小国的卿适宜出自天子的任命,却听命于国君。为什么呢?因为小国的势力,其权力和力量可以暗中削弱并默默制约,而大国的国君则应当杜绝其苗头并堵塞其源头。因此五等爵位虽然相同,但大国必定一次性受命于天子。”金华邵氏说:“大国希望其权位不与上级等同,所以三卿都由天子任命;小国希望其权位足以制约下级,所以二卿都由国君任命;中等国家处于大国和小国之间,所以二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国君任命。只说下大夫而不说上大夫,是因为上大夫就是卿,如前面所说的‘诸侯的上大夫即卿’一样。只说上士而不说下士,是因为中士和下士有时空缺,如前面所说的‘其中士和下士,数量各占上士的三分之一’一样。”
天子派遣他的大夫担任三监,在方伯的国家进行监察,每个国家三人。
郑氏说:派遣他们辅佐方伯统领诸侯。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天子派遣大夫前往监察方伯的国家,每个州分别设置三人的事情。每个州三人,三个州共二十四人。查考崔氏说:这是指殷商的方伯都有三人来辅佐他们,辅佐方伯,即监察所统领的诸侯。周朝则在州牧之下设置二伯,也可能沿袭殷商让大夫担任三监的制度,所以《燕礼》说“设置诸公的座位”,郑玄说“公是指孤”,大国的孤公一人而称诸公,是考虑到州牧有三监。那么天子在州牧的国家另外设置三大夫来辅佐他们,他们的尊卑差别,则下文说“他们的俸禄比照诸侯的卿,他们的爵位比照中等国家的国君”,“他们的俸禄比照诸侯的卿”,是指公的孤,所以《燕礼》称他们为“诸公”,与公孤相同。《尚书》中让管叔、蔡叔、霍叔担任三监,是为了监视武庚,这与这里的情况不同。严陵方氏说:方伯在一方专断征伐,他们的权力确实重大,天子不能不大大地加以防范,每个国家三人,所以称为三监。必定以三人为标准,是与三公同义,不让卿担任,只让大夫担任,以显示天子的尊贵,即使派遣他的大夫,也足以制约方伯。如果《尚书》所说的三监,名义虽然相同,但人员则不同。
马氏说:《周官》说:“天子于是颁布典章于邦国,并建立州牧,设立监察官。在州牧之下,又设立监察官,所谓三监就是这样的。”在方伯的国家,每个国家三人,八个州八个国家,总共二十四人,用来辅佐方伯统领诸侯的治理。三监的俸禄,则比照诸侯的卿;他们的爵位,则比照中等国家的国君;他们的俸禄取自方伯的土地,作为方伯的辅佐。山阴陆氏说:“武王在邶地立武庚,让管叔、蔡叔监察他,称为三监。所谓在方伯的国家监察,每个国家三人。”管叔、蔡叔只有两人,那么三监大概不一定齐备。然而管叔受封鄘地,蔡叔受封卫地,所谓他们的俸禄取自方伯的土地,就是这类情况。《周官》说:“建立州牧,设立监察官。”那么武庚,作为二王之后,是上公吗?大概是九命作伯的人。知道这样,是因为防子受命时说:“任用你为上公,治理这东方夏地。”由此可知。郑氏认为二王之后不做州牧,不知依据什么这样说。延平周氏说:“方伯专断征伐,用大夫进行监察,含有防范的意思。”
刘氏(孟冶)说:天子对于大国诸侯,为什么如此关切不放呢?三卿的任命,诸侯不能专断,都出自天子。又派遣他的大夫担任三监,监察他们的国家。大概天下的祸患,应当在开始时加以制约,开始时不加以制约,最终将会怎样呢?所以堤防更加严密,法度更加详细,不这样就不能分割他们的权力。不仅如此,诸侯的征伐,本来是用来抵御外患和抵抗外侮的,必定天子赐予弓矢,然后才敢征伐;诸侯的生杀大权,本来是用来辅助天子赏善罚恶的,必定天子赐予斧钺,然后才敢杀戮。现在,诸侯虽然尊贵,但大夫有制约他们的权力,由此可以看出天子的威严了。
金华应氏说:方伯是天子委任来统领外地的,又有监察官来监视他们。大概方伯权力重大就容易专断,大夫地位卑微就不敢放肆,这是大小相互制约,内外相互统属的防范之意。黄帝设置左右太监,总察天下,不过两个监察官罢了。他所说的二监,就是唐虞四岳、商朝二伯的职责。周朝太宰的职责说:“建立州牧,设立监察官”,大的防范可见如此,而详细的条文,没有考证。先儒用三公的孤、四命的人来对应,大概也是一人。大国三卿,而其中两个由天子任命,所以管
仲曰:「有天子之二守,国髙在孤者,王朝之所遣;二卿则大国之所置,而必出于王朝,谓之二守,亦曰助天子之耳目耳。」是所以为三人与?若管、蔡、霍为三监,虽以监殷,意其亦仍旧而置耳。武庚既诛,殷民又迁,则无复可监矣。然康叔犹以司寇受封,而嗣为是职,曰:「王啓监厥乱为民。」又曰:「自古王若兹监,其所从来也。」盖古而非今矣。司寇,王朝之臣也,而被命以监临,则为诸侯之长,故黎侯于卫,而责其不能脩方伯连率之职,是时周衰,卫弱,黎人犹以是望之,则此制长存,人自不能举耳。推此,则为监者不必专遣大夫,诸侯之尝为王臣者,亦可就兼之。诸侯为监,则他国亦必听命,而方伯连率又不必特置与?然则邦国之建牧立监,政谓在邦国之中尔。
译仲说:“有天子设置的两位守臣,国高在孤的,是王朝所派遣的;两位卿则是大国所安置,但必定出自王朝,称为‘二守’,也就是辅助天子的耳目罢了。”这就是所谓三人的原因吗?如果管叔、蔡叔、霍叔作为三监,虽然是为了监视殷商,大概也是沿袭旧制而设置的吧。武庚被诛杀后,殷商百姓又被迁徙,那么就没有可以再监视的了。然而康叔还是以司寇的身份受封,并且继承担任这个职务,说:“君王开启监视,治理政务以造福百姓。”又说:“自古君王像这样监视,这是由来已久的。”大概是推崇古制而非今制了。司寇是王朝的臣子,而被任命去监视临治,就成为诸侯的长官,所以黎侯在卫国,而责备他不能修习方伯、连率的职责,这时周朝衰微,卫国弱小,黎国人还以此期望他,那么这种制度长久存在,只是人们自己不能举荐罢了。由此推论,担任监者不一定专门派遣大夫,曾经担任王臣的诸侯,也可以就地兼任。诸侯担任监者,那么其他国家也必定听从命令,而方伯、连率也不一定要特别设置了吗?那么邦国建立州牧、设置监者,政令就在邦国之中罢了。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郑氏曰:「选贤置之于位,其国之禄如诸侯,不得位外诸侯有功,乃封之使之世也。」《冠礼记》曰:「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
孔氏曰:此一经论天子县内食采邑,诸侯得禄不得继世,及外诸侯父死嗣位之事。畿内公卿大夫之子,父死得食父之故国采邑之地,不得继父为公卿大夫,故直云禄也。有罪乃夺之。《公羊》《谷梁》说云:卿大夫世,则权并一姓,妨塞贤路,经讥尹氏、崔氏是也。此父死子禄者,不在九十三国之数,言县内夏法也,殷、周亦然。畿内诸侯父死,视元士,若有贤徳,乃复父位。若畿外诸侯父死,未赐爵,亦视元士,除服则袭父位。故下文云:「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畿内不世爵,而畿外得世者,以畿内诸侯则公卿大夫辅佐于王,非贤不可,故不世也。畿外诸侯尝有大功,报其劳効,又在外少事故,得世也。
严陵方氏曰:「内诸侯则公卿大夫士是也,外诸侯则公侯伯子男是也。夫禄所以养其人,嗣所以传其国。内诸侯,臣道也,止养其人而己外诸侯,君道也,故传其国焉。」经亦曰:「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盖谓是矣。
马氏曰:天子之县内,所以待有徳也。有徳者必有以食之,而食之则不可以不继世,而必有世禄之法也。外诸侯嗣也,所以报有功,可以继而有世爵之法也。天子县内植旧徳之臣,不可继,故尹氏世卿,而春秋讥之也。外诸侯所以报有功,可以继。唯寓公则不继世。然而天子之县内而谓之诸侯禄者,盖天子三公之田,则视公侯;卿则视伯;大夫则视子男;元士则视附庸。而有徳可以使之出而为诸侯,若韩宣子之类是也。外诸侯嗣也,而有功者可以使之入而为公卿,若郑武公之类是也。
长乐陈氏曰:「卿大夫之于采邑,犹诸侯之于国。故采邑亦可谓之国。上言县内九十三国是也。采邑可以谓之国,则卿大夫亦可谓诸侯。此言县内诸侯是也。礼:卿大夫出封,加一等;诸侯入臣,或降一等。郑武公以伯爵入为司徒,则是七命而降之以六命也。命之升降不同,以其势之屈伸异故也。世之禄嗣不同,以其功之厚薄异故也。盖外则有功之所封,不世嗣不足以崇其徳;内则佐王而己不世禄不足以称其功。故外者必嗣不絶,功臣之世也;内则必禄不弃,贤者之后也。礼曰:『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言国则嗣可知,言采则禄而已。然卿大夫固有常数,而采地固有常地。使其身死而继之不絶,何采地之可食邪?」
李氏曰:「古者生财有道,用财有礼,故仕者世禄而有余也。虽然,未尝不教之,使尽其材,致其美,以见于事业。唯其有禄也,所以异于弃贤者之类;絶功臣之世,唯其有放黜也,所以异于官人以世者也。」
石林叶氏曰:「内之公卿大夫,其受田视公侯伯子男,固亦通称为诸侯也。内以世禄为主,而有贤者亦得世爵;外以世爵为主,而不贤亦止于世禄。然则诸侯之子,自非大恶,犹得袭位;而公卿大夫之子,必贤而后爵,岂轻内而重外乎?盖古者公卿大夫有功徳则出封为诸侯,是在外之世爵者,乃内之世禄世臣也。至诸侯有功徳亦必入而为公卿,是在内之世禄者,或在外之世爵诸侯也。内外更易,而轻重所以均者,此先王之仁政也。」
永嘉徐氏曰:「古者寰内诸侯世其禄而不嗣,与寰外诸侯异者,何哉?先王为官择人,不以私害公,功不可忘报,故世其禄以报功。官不可以非贤,故不世其位。为官择人,公卿大夫选命贤者为之,不以父兄故而私授之也。以父兄故而世其官,则非公选矣。有虞之时,赏延于世,所以报功。至于殛鲧兴禹,亦不以父之恶而废其贤,唯其功而己矣。三代之际,皆以世禄。夏之县内诸侯不世爵,而外诸侯则世爵。内诸侯何以不世?非贤不任也。外诸侯何以世?盖继世以象贤,传国以报功也。殷人贵富,说者谓臣能世禄,曰富以见殷之大夫亦世禄也。自纣官人以世,不问贤否,皆嗣其位而
译天子直辖领地内的诸侯,只享有俸禄;天子直辖领地外的诸侯,可以世袭。
郑玄说:“选拔贤能的人安置在职位上,他们国家的俸禄如同诸侯,但不能世袭;领地外的诸侯如果有功劳,才封赐给他,让他世袭。”《冠礼记》说:“世袭继承来确立诸侯,是象征贤能。”
孔颖达说:这一经文论述天子直辖领地内食采邑的诸侯,得到俸禄而不能世袭,以及领地外诸侯父亲去世儿子继位的事情。畿内公卿大夫的儿子,父亲去世后得以享用父亲原来的采邑土地,但不能继承父亲成为公卿大夫,所以只说享有俸禄。如果有罪就剥夺俸禄。《公羊传》《谷梁传》解释说:如果卿大夫世袭,那么权力就会集中在一姓手中,阻碍贤能之路,经文中讥讽尹氏、崔氏就是这种情况。这种父亲去世儿子享有俸禄的情况,不在九十三国的数目之内,说的是畿内夏代的制度,殷、周也是这样。畿内诸侯父亲去世,比照元士,如果有贤德,才恢复父亲的职位。如果畿外诸侯父亲去世,尚未赐爵,也比照元士,除去丧服后就继承父亲的职位。所以下文说:“比照天子的元士来统治他的国家。”畿内不世袭爵位,而畿外可以世袭,是因为畿内诸侯作为公卿大夫辅佐君王,非贤能不可,所以不世袭。畿外诸侯曾经有大功劳,报答他们的劳绩,又因为在外面事务较少,所以可以世袭。
严陵方氏说:“内诸侯就是公卿大夫士,外诸侯就是公侯伯子男。俸禄是用来供养人的,世袭是用来传承国家的。内诸侯,是臣子的道理,只供养人罢了;外诸侯,是君主的道理,所以传承国家。”经文也说:“诸侯的世子世袭国家,大夫不世袭爵位。”大概说的就是这个。
马氏说:天子直辖领地内,是用来对待有德之人的。有德之人必定有食物供养他,而供养他就不可以不世袭,所以一定有世袭俸禄的制度。外诸侯可以世袭,是用来报答有功之人的,可以继承,所以有世袭爵位的制度。天子直辖领地内安置旧德之臣,不可以世袭,所以尹氏世袭卿位,而《春秋》讥讽他。外诸侯是用来报答有功之人的,可以世袭。只有寓公不世袭。然而天子直辖领地内称为诸侯享有俸禄,大概是因为天子三公的田地,比照公侯;卿比照伯;大夫比照子男;元士比照附庸。有德之人可以让他出去成为诸侯,像韩宣子之类就是这样。外诸侯可以世袭,而有功之人可以让他进来成为公卿,像郑武公之类就是这样。
长乐陈氏说:“卿大夫对于采邑,就像诸侯对于国家。所以采邑也可以称为国家。上面说畿内九十三国就是这种情况。采邑可以称为国家,那么卿大夫也可以称为诸侯。这里说畿内诸侯就是这种情况。礼制规定:卿大夫出去受封,加一等;诸侯进来做臣子,或者降一等。郑武公以伯爵身份进来担任司徒,就是七命而降为六命。命数的升降不同,是因为权势的屈伸不同。世袭俸禄和世袭爵位的不同,是因为功劳的厚薄不同。大概外面是有功受封的,不世袭不足以推崇他们的德行;里面是辅佐君王的,不世袭俸禄不足以称颂他们的功劳。所以外面必定世袭不绝,是功臣的后代;里面必定俸禄不弃,是贤者的后代。礼制说:‘诸侯有国家,用来安置他们的子孙;大夫有采邑,用来安置他们的子孙。’说到国家就知道是世袭,说到采邑就只是俸禄。然而卿大夫本来有定数,而采地本来有固定的地方。如果让他们死后继承不绝,哪里还有采地可以享用呢?”
李氏说:“古代生财有道,用财有礼,所以做官的人世袭俸禄而有余。虽然如此,不曾不教导他们,使他们尽展才华,达到美好,体现在事业上。正因为有俸禄,所以不同于抛弃贤能的人;断绝功臣的后代,正因为有放逐罢黜,所以不同于按世袭任用官员的人。”
石林叶氏说:“内部的公卿大夫,他们受田比照公侯伯子男,本来也通称为诸侯。内部以世袭俸禄为主,而有贤能的人也可以世袭爵位;外部以世袭爵位为主,而不贤能的人也只世袭俸禄。那么诸侯的儿子,除非有大恶,还能继承职位;而公卿大夫的儿子,必须贤能才能受爵,难道是轻视内部而重视外部吗?大概古代公卿大夫有功德就出去受封为诸侯,所以在外部世袭爵位的,是内部世袭俸禄的世臣。至于诸侯有功德也必定进来成为公卿,所以在内部世袭俸禄的,或许是外部世袭爵位的诸侯。内外交替,而轻重之所以均衡,这是先王的仁政。”
永嘉徐氏说:“古代畿内诸侯世袭俸禄而不世袭爵位,与畿外诸侯不同的原因是什么?先王为官职选择人,不以私害公,功劳不可忘记报答,所以世袭俸禄来报答功劳。官职不可以由不贤能的人担任,所以不世袭职位。为官职选择人,公卿大夫选拔任命贤能的人担任,不因为父兄的缘故而私自授予。因为父兄的缘故而世袭官职,就不是公正的选拔了。有虞氏的时候,赏赐延及后代,用来报答功劳。至于诛杀鲧而兴起禹,也不因为父亲的罪恶而废弃他的贤能,只看重他的功劳罢了。三代的时候,都实行世袭俸禄。夏代畿内诸侯不世袭爵位,而畿外诸侯则世袭爵位。内部诸侯为什么不世袭?非贤能不任用。外部诸侯为什么世袭?大概是因为世袭继承来象征贤能,传承国家来报答功劳。殷人崇尚富贵,解说的人说臣子能世袭俸禄,叫作富,可见殷代的大夫也世袭俸禄。自从纣王按世袭任用官员,不问贤能与否,都继承他们的职位而
不易,先王之官始壊矣。周之兴也,文王治岐,仕者世禄,而诗言「凡周之士,不显亦世」,盖忠厚之化,虽周王皆世禄也。裳裳者华之诗,作弃贤者之类,絶功臣之世,而世禄亡矣。然周之制,畿内之地有功者与之,不令世有。至于畿外之地,则容或世嗣矣。温,畿内之邑也,成王尝以封蘓忿生矣,襄王又以赐晋文矣,晋复以与狐氏、阳氏,而后及郤氏。盖王官之大邑,畿内之采地,亦不使无功者得以世守也。至于诸侯之大夫,其有功者得世其禄,官有世官则有世族是也,无功则夺之,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是也。若有功则不夺之矣。春秋之时,卿以世袭,不复计功矣。然其初犹为近古,故无骇与侠皆书其名,不书其世,以其未赐族也。自后官不择人,世执其柄,春秋于周书「尹氏、武氏、仍叔之子」,于鲁书「季友、仲遂」,盖讥世卿也。卿既世袭,权移于下,驯至三家专鲁,六卿分晋,则内诸侯不世官之制,先王防微杜渐之意深矣。汉之封国,有山河之誓,诸王列侯袭父故爵,外诸侯得以嗣守,而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嵗,得任同产子一人为郎,然不以徳选。至哀帝时,始除其令,亦谓其官。」以世不以贤而不得私爱害公选也。唐大宗尝欲功臣并世袭刺史,使后嗣长为藩翰,而长孙无忌固辞而遂止。时于志宁亦奏:“古今异时,非乆安计。”马周论宗室功臣悉藩国世守其政,若令有不肖子袭封嗣职,正欲絶之,则子文之治犹在;正欲存之,则栾黡之恶己暴。盖时世异变,虽外诸侯亦不可使世其官也。天寳以后,地分于将领,而藩镇得以世袭,遂使自辟其人,自强其兵,唐卒以此召亡。太祖皇帝惩五季之变,遂与赵普议削藩镇之权,而制其钱谷,收其精兵。自李彞兴、冯晖、折御卿之外,余皆不使之世袭,盖深识时变者矣。
译官职不再变动,先王的官制就开始败坏了。周朝兴起时,文王治理岐地,做官的人世代享有俸禄,而《诗经》中说“凡是周朝的士人,不显赫也能世代承袭”,这大概是忠厚教化的结果,即使是周王室的士人也世代享有俸禄。《裳裳者华》这首诗,属于弃用贤者、断绝功臣世袭俸禄一类的事,于是世袭俸禄的制度就消亡了。然而周朝的制度,王畿以内的土地,对有功劳的人赐予,但不让他们世代拥有。至于王畿以外的土地,则或许允许世代继承。温地,是王畿以内的城邑,成王曾经用它封给苏忿生,襄王又把它赐给晋文公,晋国又把它给了狐氏、阳氏,后来才轮到郤氏。大概王官的大城邑,王畿以内的采地,也不让没有功劳的人得以世代守护。至于诸侯的大夫,有功劳的可以得到世代俸禄,官职有世代承袭的就有世代家族,这就是所谓的“官有世官则有世族”;没有功劳的就剥夺其俸禄,管仲剥夺伯氏骈邑三百户就是例子。如果有功劳就不剥夺了。春秋时期,卿大夫世代承袭,不再计算功劳了。然而起初还接近古制,所以无骇和侠都记载他们的名字,不记载他们的世系,因为他们还没有被赐予族氏。从此以后,官职不选择合适的人,世代掌握权柄,春秋在记载周朝时写“尹氏、武氏、仍叔之子”,在记载鲁国时写“季友、仲遂”,大概是讥讽世卿制度。卿既已世代承袭,权力下移,逐渐发展到三家专权于鲁国,六卿瓜分晋国,那么内部诸侯不实行世官制的制度,先王防微杜渐的意图是很深的。汉朝封国,有山河之誓,诸王列侯继承父亲原有的爵位,外部诸侯得以世代守护,而俸禄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职满三年,可以推荐同父兄弟中的一人做郎官,但不以德行为选拔标准。到哀帝时,才废除这条法令,也是说官职“以世袭而不是以贤能,不能因私爱而损害公选”。唐太宗曾经想让功臣都世袭刺史,让后代长久作为国家的屏障,而长孙无忌坚决推辞于是作罢。当时于志宁也上奏说:“古今时代不同,这不是长治久安的办法。”马周议论宗室功臣全都分封藩国世代掌管政务,如果让不肖子孙继承封号承袭职位,正想断绝他们,那么子文的政绩还在;正想保留他们,那么栾黡的恶行已经暴露。大概时代变化,即使是外部诸侯也不可以让他们世代掌管官职。天宝以后,土地分给将领,而藩镇得以世袭,于是让他们自己招募人员,自己增强兵力,唐朝最终因此招致灭亡。宋太祖皇帝鉴于五代变乱的教训,于是与赵普商议削弱藩镇的权力,控制他们的财政,收编他们的精兵。除了李彝兴、冯晖、折御卿之外,其余都不让他们世袭,大概是深刻懂得时代变化的人啊。
刘氏【孟冶】曰:封土有定法,故先王严内外之辨。本强则国安,故先王有禄嗣之别。畿内而封诸侯以嗣,则天子之公卿大夫何以禄养?畿外而不封诸侯,则藩宣屏翰焉得其人?故内之诸侯则惟食采地,外之诸侯则得以世其爵也。
武夷胡氏曰:「隐公三年书尹氏卒。尹氏,天子大夫,世执朝权,为周乱阶,家父所刺。秉国之均不平,谓何者是也?以氏书者,志世卿非礼,为后世鉴也。或曰:世卿非礼,裳裳者华,何以作乎?曰:功臣之世,世其禄;世卿之官,嗣其位。禄以报功也,故其世可延;位以尊贤也,故其官当择。官不择人,世授之柄,党与既众,威福下移,大奸根据而莫除,人主孤立而无助,国不亡幸尔。春秋于周书尹氏、武氏、仍叔之子,于鲁书季友、仲遂,皆志其非礼也。」
方氏曰:「自畿以内,皆天子所有也。岂人臣之所专?凡内之受国者,止于食土之毛而已,而不得世有其地。自畿之外,固诸侯所共也。岂天子之所私?故凡外之受国者,非特食其地之所出,而又得以世嗣焉。其固先王轻其内而重其外哉?以为内之诸侯使之有其地,则无以綂于一,而强天子之势矣。外之诸侯不使之专其国,则孰能勤于王而相与以安天下?」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
郑氏曰:「卷俗读也。其通则曰:衮三公八命矣。复加一命,则服龙衮,与王者之后同。多于此,则赐非命服也。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周礼》曰:『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
孔氏曰:此一经论王制,三公以下次国、小国之君爵命之数。制,谓王者制度。三公八命,身着鷩冕。若加一命,则为上公而着衮冕。故云「一命卷九命卷龙之外,依制不合有其服」。若有加益者,是君之特赐,非礼法之常,则杂记谓之襃衣也。此则礼纬九赐之衣服,与宗伯再命受服不同。此篇皆王者之制,于此特言「制」者,以三公位尊,又加一命,其事极重,故记者特云「制」也。卷字,《周礼》及《觐礼》皆作「衮」。郑注: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者,《臯陶谟》云:「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防,宗彞藻火粉米黼黻絺绣」是也。日一,月二,星辰三,山四,龙五,华虫六,此六者皆画于衣。宗彞七,藻八,火九,粉米十,黼十一,黻十二,此六者皆绣于裳。至周则日月星辰画于旌旗,又登龙于山,取其神;登火于宗彞,取其明,尊神明也。而冕服九章:一曰龙,二曰山,三曰华虫,四曰火,五曰宗彞,皆画以为缋;六曰藻,七曰粉米,八曰黼,九曰黻,皆絺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之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之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希之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者,衣无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谓之▯焉。衣法天,故章数竒;裳法地,故章数耦。引《周礼·司服》文云:「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羣小祀则▯冕。」郑引此者,证三公一命衮也。然则此经「三公一命卷」谓周制也。周以前则山在衮上,不得云一命衮也。
长乐陈氏曰:「星,五星也;辰,十二次也。华虫,雉也;宗彞,虎彞、蜼彞也。粉粟,米米聚米也;黼,白黑文也;黻,黑青文也。盖日月星辰在天成象者也;山、龙、华虫、虎、蜼、藻、火、粉、米、黼、黻,在地成形者也。在天成象者,道之运乎上;在地成形者,道之散乎下。道固始终于东北,故山龙而降,始山终黻,莫不有序。何则?山居东北,冬春交也;龙,春也;华虫,夏也;虎,秋也;蜼,冬也。周而复始,则藻,春也;火,夏也;粉米,中央也;黼,秋冬交也;黻,冬春交也。龙与华虫,阳之阳也,故绘而在衣;虎与蜼,阳之隂也,故绣而在裳。然则古者合三辰以在服,备十二章以则天数,故章与四时相顺。后世判三
译刘氏孟冶说:封土有固定的法则,所以先王严格区分内外之别。根本强盛则国家安定,所以先王有俸禄与世袭的区别。如果在王畿之内分封诸侯并世袭,那么天子的公卿大夫靠什么俸禄供养?如果在王畿之外不封诸侯,那么作为屏障辅佐的藩臣从哪里得到合适的人选?所以内地的诸侯只享有采邑的租税,外地的诸侯则可以世袭爵位。
武夷胡氏说:“《春秋》隐公三年记载尹氏去世。尹氏是天子的卿大夫,世代掌握朝廷大权,成为周朝动乱的根源,被家父所讽刺。‘秉国之均不平’说的就是这件事。用氏来记载他,是为了表明世卿不合礼制,作为后世的鉴戒。有人问:世卿不合礼制,《裳裳者华》这首诗又是为什么而作的呢?回答说:功臣的后代,世袭其俸禄;世卿的官职,继承其职位。俸禄是用来报答功劳的,所以可以世代延续;官位是用来尊崇贤能的,所以应当选拔贤才。官职不选拔贤人,而是世代授予权柄,党羽既多,威福下移,大奸臣盘踞而不可铲除,君主孤立而无助,国家不灭亡已是侥幸了。《春秋》在周朝记载尹氏、武氏、仍叔之子,在鲁国记载季友、仲遂,都是表明他们不合礼制。”
方氏说:“从王畿以内,都是天子所有的。难道是人臣所能专有的吗?凡是内地受封的诸侯,只享有土地上的赋税罢了,而不能世袭拥有那片土地。从王畿以外,本来就是诸侯共同治理的。难道是天子的私产吗?所以凡是外地受封的诸侯,不仅享有土地上的产出,而且可以世袭继承。这难道是先王轻视内地而重视外地吗?认为内地的诸侯如果让他们拥有土地,就无法统一于天子,从而增强天子的权势。外地的诸侯如果不让他们专有其国,那么谁能勤于为王效力并共同安定天下呢?”
制度规定,三公为一命,如果加赐则不超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超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超过五命。
郑氏说:“‘卷’是俗读。通行的说法是:三公为八命。再加一命,则穿龙衮,与天子的后裔相同。超过这个限度,则是赐予而非命服。虞、夏的制度,天子服饰上有日月星辰。《周礼》说:‘诸公的服饰,从衮冕以下,如同天子的服饰。’”
孔氏说:这一经论述王制,即三公以下至次国、小国之君的爵位命数。制,指天子的制度。三公为八命,身穿鷩冕。如果加一命,则为上公而穿衮冕。所以说“一命卷九命卷龙之外,依制不合有其服”。如果有加赐,是君主的特别恩赐,不是礼法的常规,那么《杂记》称之为褒衣。这是礼纬九赐的衣服,与宗伯再命受服不同。此篇都是天子的制度,在这里特别说“制”,是因为三公地位尊贵,又加一命,事情极其重要,所以记录者特别说“制”。卷字,《周礼》和《觐礼》都作“衮”。郑注:虞夏之制,天子服饰有日月星辰,《皋陶谟》说:“我想观察古人的形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就是这样。日一,月二,星辰三,山四,龙五,华虫六,这六者都画在衣服上。宗彝七,藻八,火九,粉米十,黼十一,黻十二,这六者都绣在裙裳上。到了周朝,日月星辰画在旌旗上,又把龙画在山之上,取其神;把火画在宗彝之上,取其明,尊崇神明。而冕服有九章:一曰龙,二曰山,三曰华虫,四曰火,五曰宗彝,都画成彩绘;六曰藻,七曰粉米,八曰黼,九曰黻,都绣成刺绣。那么衮服的衣服有五章,裙裳有四章,共九章。鷩服的衣服有三章,裙裳有四章,共七章。毳服的衣服有三章,裙裳有两章,共五章。希服的衣服有一章,裙裳有两章,共三章。〇服,衣服没有花纹,裙裳只刺黻纹,所以称为〇。衣服法天,所以章数为奇数;裙裳法地,所以章数为偶数。引用《周礼·司服》的文字说:“王祭祀昊天上帝,则穿大裘而戴冕;祭祀五帝也这样;享祭先王则穿衮冕;享祭先公飨射则穿鷩冕;祭祀四望山川则穿毳冕;祭祀社稷五祀则穿希冕;祭祀群小祀则穿〇冕。”郑玄引用这些,证明三公加一命穿衮冕。那么此经“三公一命卷”说的是周制。周以前山在衮之上,不能说一命衮。
长乐陈氏说:“星,是五星;辰,是十二次。华虫,是雉;宗彝,是虎彝、蜼彝。粉粟,是聚米;黼,是白黑相间的花纹;黻,是黑青相间的花纹。大概日月星辰是在天上形成形象的;山、龙、华虫、虎、蜼、藻、火、粉、米、黼、黻,是在地上形成形状的。在天上形成形象的,是道运行于上;在地上形成形状的,是道散布于下。道固然始于东北,所以从山龙开始,始于山终于黻,没有不有序的。为什么呢?山位于东北,是冬春之交;龙,代表春;华虫,代表夏;虎,代表秋;蜼,代表冬。周而复始,那么藻,代表春;火,代表夏;粉米,代表中央;黼,代表秋冬之交;黻,代表冬春之交。龙与华虫,是阳中之阳,所以绘在衣服上;虎与蜼,是阳中之阴,所以绣在裙裳上。那么古人合三辰于服饰,备十二章以效法天数,所以章纹与四时相顺。后世判三
辰以在旗,而服止九章以法阳数,故章与四时相变。观《周礼》称衮冕,《礼记》称天子龙衮,又曰「龙卷以祭上服」,言龙衮而不言山,则升龙于山可知也。司服五章之服,则毳冕,毳毛物,毛物虎蜼也。五章言毳冕而不言藻,则升火于宗彞可知也。升春物于冬春交之上,升夏物于春之前,则章与四时相变可知也【礼书】
译辰星位于旗帜之上,而服饰仅用九章以效法阳数,所以章纹随四时变化。查看《周礼》提到衮冕,《礼记》提到天子龙衮,又说“龙卷用于祭祀上服”,只说龙衮而不提山纹,由此可知将龙纹升置于山纹之上。司服所掌的五章之服,即是毳冕,毳指毛类物品,毛类物品即虎和蜼。五章只说毳冕而不提藻纹,由此可知将火纹升置于宗彝之上。将春季之物升置于冬春之交之上,将夏季之物升置于春季之前,由此可知章纹随四时变化【礼书】
严陵方氏曰:「王之三公在朝,则八命而服七章之鷩冕;及其出封加一等,乃赐之以九章之衮冕。衮虽三公可服,非有加则不赐也。凡以有制存焉尔。故曰:『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诗》言『衮职有阙,维仲山甫补之』,盖谓是矣。以八命而加一命,则九命矣。故曰:『不过九命』。不过九命,则《典命》所谓『以九为节』者也;不过七命,则《典命》所谓『以七为节』者也;不过五命,则《典命》所谓『以五为节』者也。」
马氏曰:「加之以卷者,言人臣之极也。赐可以加,而命不可以加。周官所谓『唯赐无常』是也。然则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衣纁裳,而三公亦得以服衮者,盖其服衮则同,而其旒数则异也。故三公有降龙,而无升龙。」
山隂陆氏曰:侯伯七命,若加一命则为州牧,又加一命是为州伯。牧亦伯也,皆九州之长。知然者,以《周官》乃施典于邦国,曰:「建其牧,立其监。」而《王制》云:「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知之也。牧八命也,九命则谓之伯。伯正名其为长,盖上公一命卷者也。然入天子之国,亦曰牧,避二伯也。牧八命,而冕服七章,常七旒,犹三公八命服鷩冕,卿六命服毳冕。牧虽八命,即为方伯,犹赐秬鬯。秬鬯九命之赐也。故王季为州伯,诗曰:「瑟彼玉瓉,黄流在中。」传以谓九命然后锡以圭瓉。《文侯之命》平王锡之秬鬯圭瓉,孔安国谓平王命为侯伯。
李氏曰:阳中则动,以变故易于震,为龙;隂极则静,以止故易于艮,为山。龙取其变也,山取其止也。臣体常者也,三公入于王朝,则全于臣,故服衮冕八章,而其章以山为首。《诗》曰:「是以有衮衣兮,无以我公归兮。」是也。君制变者也,上公出封于外,则全于君,故服衮冕九章,而其章以龙为首。《周官》曰:「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是也。三公衮以山,挚以璧;上公衮以龙,挚以圭。其义一也。卷龙衮也,以其能见、能跃、能飞,其伸也,其屈也,皆不可知,故曰「卷」。犹云门谓之大卷也。石林叶氏曰:莫非制也,于衮而特言之者,以衣服制之显者。盖一隂一阳之谓道,道之在天者,以日月为之运,星辰为之纪。其施于人,则仁而已。无为而仁者,山也;仁而不可知者,龙也。仁藏于不可知而显于可知者,礼也。礼者,文而已。其文可知者,华虫也。凡此皆以象天徳也。天徳者,阳也,故作绘而在上。宗彞者,虎虽之彞也,何以知其然?以礼谓之毳,而郑氏谓之虎蜼。郑氏必有所受之,是以知其然也。虎者,义也;蜼者,智也。蜼能以尾室鼻而御雨患,是能达于体用,趋时能变,此所以为智也。为虎又象之于宗彞者,以其奉宗庙为大事也。其清足以自洁而可荐者,藻也;其明足以烛物而可以烹餁者,火也。米养人者也,粉之则其利散而均于养人而已,不足以为道。必有以裁制之,斧者所以为裁断也。施裁断不可以无辨,黼者辨物之谓也。其位在东北,隂阳于是辨焉。凡此所以象人徳,人徳隂也,故絺绣而在下。五帝之徳同乎帝,则具乎天徳,故三辰为上,而龙以仁次于山,火以明次于藻。三王之徳应乎人,则具乎人徳。日月星辰既登于旗,则冕服不可不法乎天道。故龙以变化不可知而登于山,火以明而有功则登于宗彞。然则舜之冕服尽于十二,周之冕服止于九章,而此言三公一命卷者,其人在内,八命而出,封加一等,则从九章而衮冕也。盖三公近于天子,而爵位盛大,其徳无私,其仁足以长人,而藏于不可知,故衮冕自龙而下九章,如王之服。卿在内,则六命;其出为侯伯之君,则从七命而鷩冕。卿虽爵位次于公,而为诸侯伯,则其仁亦足以长人,以其显于可知,故鷩冕自蜼而下七章,如公之服。大夫在内,则四命;其出为子男之君,则从五命而毳冕。大夫虽帅人以智,而进退以义,故毳冕自藻火而下五章,如侯伯之服。凡此诸侯之冕,不纯乎臣道,则以衣之在上者为主
译严陵方氏说:“三公在朝廷任职时,是八命,穿着饰有七种纹章的鷩冕;等到他们出京受封时,等级加一等,于是赐给他们饰有九种纹章的衮冕。衮冕虽然三公也可以穿,但没有加恩就不赐给。这是因为有制度存在。所以说:‘三公加一命赐卷’。如果有加恩就赐给。《诗经》说:‘衮职有阙,维仲山甫补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以八命加一命,就是九命了。所以说:‘不超过九命’。不超过九命,就是《典命》所说的‘以九为节’;不超过七命,就是《典命》所说的‘以七为节’;不超过五命,就是《典命》所说的‘以五为节’。”
马氏说:“加赐卷冕,是说人臣的极致。赐物可以加,但命数不可以加。《周官》所谓‘唯赐无常’就是这个意思。那么天子穿龙衮,诸侯穿黼服,大夫穿黻服,士穿〇衣纁裳,而三公也可以穿衮服,大概是因为他们穿衮服相同,但旒数不同。所以三公有降龙,而没有升龙。”
山阴陆氏说:侯伯是七命,如果加一命就是州牧,再加一命就是州伯。牧也是伯,都是九州之长。知道是这样的,因为《周官》施行典制于邦国,说:‘建立州牧,设立监官。’而《王制》说:‘天子的大夫作为三监,在方伯的国家监督,每国三人。’由此可知。牧是八命,九命就称为伯。伯正名其为长,大概是上公加一命赐卷的情况。然而进入天子之国,也称牧,是为了避讳两个伯。牧是八命,冕服七章,通常七旒,就像三公八命穿鷩冕,卿六命穿毳冕。牧虽然是八命,但作为方伯,仍赐给秬鬯。秬鬯是九命才赐的。所以王季作为州伯,《诗经》说:‘瑟彼玉瓉,黄流在中。’传解说九命然后赐给圭瓉。《文侯之命》平王赐给秬鬯圭瓉,孔安国说平王命为侯伯。”
李氏说:阳中则动,因为变故容易震动,所以为龙;阴极致则静,因为停止所以容易艮,所以为山。龙取其变化,山取其静止。臣体是常道,三公进入王朝,就完全符合臣道,所以穿衮冕八章,而其章以山为首。《诗经》说:‘是以有衮衣兮,无以我公归兮。’就是这个意思。君制是变道,上公出封于外,就完全符合君道,所以穿衮冕九章,而其章以龙为首。《周官》说:‘公的服饰从衮冕以下,如同王的服饰。’就是这个意思。三公的衮以山为首,挚礼用璧;上公的衮以龙为首,挚礼用圭。其意义是一致的。卷龙衮,因为它能看见、能跳跃、能飞翔,其伸展、其屈曲,都不可预知,所以叫‘卷’。就像云门舞乐称为大卷一样。石林叶氏说:无不是制度,在衮冕上特别提及,是因为衣服是制度中显眼的部分。大概一阴一阳叫做道,道在天上的表现,以日月为运行,星辰为纲纪。其施于人,就是仁罢了。无为而仁的,是山;仁而不可知的,是龙。仁藏于不可知而显于可知的,是礼。礼,就是文罢了。其文可知的,是华虫。凡此都是用来象征天德的。天德是阳,所以绘在上部。宗彝是虎蜼之彝,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因为礼称为毳,而郑氏称为虎蜼。郑氏必定有所承袭,所以知道是这样的。虎代表义;蜼代表智。蜼能用尾巴遮住鼻子来抵御雨患,这是能通达体用,趋时能变,所以称为智。作为虎又象征宗彝,是因为供奉宗庙是大事。其清足以自洁而可以进献的,是藻;其明足以照物而可以烹饪的,是火。米是养人的,磨成粉则其利分散而均匀地养人罢了,不足以成为道。必定要有裁制的,斧是用于裁断的。施行裁断不可以没有辨别,黼是辨别事物的意思。其位在东北,阴阳在这里辨别。凡此用来象征人德,人德是阴,所以刺绣在下部。五帝的德同于帝,就具备天德,所以三辰在上,而龙以仁次于山,火以明次于藻。三王的德应于人,就具备人德。日月星辰既登上旗帜,那么冕服就不能不效法天道。所以龙以变化不可知而登上山,火以明而有功则登上宗彝。那么舜的冕服尽于十二,周的冕服止于九章,而这里说三公加一命赐卷,其人在内,八命而出,封加一等,就从九章而穿衮冕。大概三公接近天子,而爵位盛大,其德无私,其仁足以长人,而藏于不可知,所以衮冕自龙而下九章,如同王的服饰。卿在内,是六命;其出为侯伯之君,就从七命而穿鷩冕。卿虽然爵位次于公,而作为诸侯伯,那么其仁也足以长人,以其显于可知,所以鷩冕自蜼而下七章,如同公的服饰。大夫在内,是四命;其出为子男之君,就从五命而穿毳冕。大夫虽然帅人以智,而进退以义,所以毳冕自藻火而下五章,如同侯伯的服饰。凡此诸侯的冕,不纯粹符合臣道,就以衣之在上者为主。”
。若大国之卿,三命而已,其道苟足以养人,则可以辅国,故絺冕自粉米以下三章,如子男之服。小国之卿,一命而已,其徳苟足以辨善恶,则无枉己而仕,故▯冕自黼而下,如卿之服。凡此诸臣之冕,皆纯乎臣道,则以裳之在下者为主。衣在上,所以象乎阳,其色用▯,▯则赤而兼黑,阳以隂杂之也。裳在下,所以象乎隂,其色用纁,纁则黄而兼赤,隂以阳杂之也。▯者北方之属,天道在北,则寂然不动;而纁者南方之属,地道在南,则有为以与万物相见。形而上者,寂然不动,而出于无为,故衣用▯,所以尊道。形而下者,有为与万物相见,而代有终者,地道故裳用纁,所以下功。诸侯有时而在人上,则主乎道而体天,唯其在内,嫌于外逼天子,故其命以八、以六、以四,则从隂之数。至于在外者,有君人之道,故其命以九、以七、以五,则从阳之数。诸臣无时而不在人下,则主乎功而法地,唯其法地,故在内而言阳数,则无嫌于天子;在外而言隂数,则亦无疑于其君。无嫌疑者,以其位卑也。故下曰: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然周官言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与此异同何也?盖古者孤卿大夫虽有常名,而其职固有相通者矣。以其相通,有孤而兼卿大夫为之者。周官详于其职,故举上以及于下;王制略其兼官,故举下而见于上。犹之孟子之言:“卿大夫、元士受地视公、侯、伯、子、男。”其制为略。《王制》则兼三公、附庸而言之,其制为详,不害其意同也。
译如果大国的卿,只有三命,他的道如果足以养育百姓,就可以辅佐国家,所以絺冕从粉米以下有三章,如同子男的服饰。小国的卿,只有一命,他的德行如果足以辨别善恶,就不会委屈自己而出仕,所以〇冕从黼以下,如同卿的服饰。所有这些臣子的冕冠,都纯粹遵循臣子的道理,就以在下位的裳为主。衣在上位,用来象征阳,颜色用〇,〇是赤色兼黑色,阳以阴来混杂它。裳在下位,用来象征阴,颜色用纁,纁是黄色兼赤色,阴以阳来混杂它。〇属于北方,天道在北,就寂然不动;而纁属于南方,地道在南,就有作为以与万物相见。形而上的,寂然不动,出于无为,所以衣用〇,用来尊崇道。形而下的,有作为与万物相见,并且有终结的时候,地道所以裳用纁,用来成就功业。诸侯有时在他人之上,就主于道而体察天,只因为在内,嫌于在外逼迫天子,所以他的命数用八、用六、用四,就遵循阴数。至于在外,有君临他人的道理,所以他的命数用九、用七、用五,就遵循阳数。众臣无时不在他人之下,就主于功业而效法地,只因为效法地,所以在内说阳数,就不嫌于天子;在外说阴数,也就对君主没有疑虑。没有嫌疑,是因为他们的地位卑微。所以下文说:大国的卿不超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的卿与下大夫一命。然而《周官》说公的孤四命,他的卿三命,他的大夫再命;子男的卿再命,他的大夫一命,这与这里有什么不同呢?大概古代的孤、卿、大夫虽然有固定的名称,但他们的职事本来有相通的地方。因为相通,有孤兼任卿、大夫职事的。《周官》详述他们的职事,所以举上位以及下位;《王制》略去兼官,所以举下位而见于上位。就像孟子所说:“卿大夫、元士受地视公、侯、伯、子、男。”其制度较为简略。《王制》则兼及三公、附庸而言,其制度较为详细,不妨碍其意义相同。
永嘉徐氏曰:古者设官之制,其爵以五,其命以三。自上公九命,至于子男五命,品级异等而不可乱。自上公衮冕,侯伯鷩冕,至于子男毳冕,仪章异数而不可越。《周官》典命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五等之命;司服自公之服至子男之服,所衣之服必从其命。其命不差,则其服不僭。先王所以正名分而章服采也。故尝论衣服之制,自黄帝、尧、舜取诸乾坤以为衣裳,盖法天地以制为上下之服,非私自创立之也。虞、夏之制,天子祭服自日月以下十有二章,盖防天地万物于一身,以照临百官,文采物色靡一不傋。而《臯陶谟》所载五服五章以命有徳,谓之天命。自天子十二章至卿大夫之三章,其别为五,如天造地设,不可紊也。公之衮冕,其章数同于王,而其旒数则异。故上公之衮无升龙,而旒则以九,固自有等杀也。岂曰公之服与王同,而得纯用之,无所等伦于其间哉?自成王命鲁公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而禘祀,用衮冕为鲁礼之常,成王之赐,伯禽之受,皆非也。东迁之始,晋武公之大夫请命于周,而《无衣》之诗作,始曰「无衣七兮」,次曰「无衣六兮」。虽晋侯国,岂无七章之衣?而固不敢上视侯国,庶几于六命之服,而列于天子之卿,犹愈乎否也。其犹知存王制也。其后晋文之伯,周之防命为侯伯,而赐之大辂鷩冕之服,则是犹出于王命,而不轻以礼假人也。当鲁僖公之时尚存诸侯命有三等之制,诸侯薨于朝防,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盖子男加二等,则服上公衮冕之服,是出于上之特恩,而诸侯不敢私僭也。岂非西周之泽未逺,而制度犹未泯乎?
三山林氏曰:黄帝始备衣裳之制,舜观古人之象,绘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于衣,绣宗▯、藻、火、粉、米、黼黻于裳,以法乾坤,以昭象物,所以彰天子之盛徳,能备十二物也。使服其服者,当须有是盛徳焉。绘以三辰,所以则天之明,尤为君徳之光。自黄帝以来,歴代之制,莫不然也。周人特备以斿缫之数耳。《周礼》乃无十二章之文,司服惟有衮冕至▯冕。说者谓周登三辰于旗服,惟冕九章。呜呼,何说之异也?自尧舜至三代,文物日以盛,名分日以严,仪章日以着。夫子于四代礼乐,特曰“服周之冕”,取其文之备,尊卑之有辨也。何得至周反去三辰之饰?盖不过据《左氏》三辰旂旗之文,《左氏》谓旗有三辰,何尝谓衣无三辰邪?岂有王者象三辰之明,厯代皆饰于衣,周人特饰于旗,有何意乎?况又谓上公九章,而王服亦九章,将何所别?周公制礼,防乱万世,乃至于无别。《郊特牲》云:“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则十二章备。”郑氏谓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鲁礼也。夫被衮以象天,周制固然也,何鲁之足云?岂有周制以九,鲁乃加以十二之理乎?
秦溪杨氏曰:详玩司服经文,则知有虞作服十二章,周亦十二章,昭然甚明。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鷩冕七章,衮冕九章,推而上之,则天子之服十二章可知。享先王则衮冕,衮冕者绘衮龙于服而冕也。享先公飨射则鷩冕者,绘华虫于服而冕也。盖服有六而冕则一,先郑谓六服周冕是也。祀昊天上帝之服,备十二章,则绘三辰于服而冕可知也。今不曰三辰而冕,而曰大裘而冕,果何与?盖享先王先公之礼备乎文,则以衮鷩之文明之;祀昊天上帝之服尚乎质,则以大裘之质名之,与牲用犊,席用槀秸,器用陶匏之意同,所以尊天也。祀昊天上帝之服虽不言三辰,然服备十二章,则三辰不待言而可见矣。郑氏乃谓有虞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冕服惟有九章。然公自衮冕而下,王又自衮冕而下,君臣同冕,略无区别,必无是理。贾公彦云:郑氏九章,此无正文,郑并以意解之,则疏家已知其非而不信之矣。惟其并以意解,故后世尊用其説,始有悟其上下之无等,尊卑之失次者。魏明帝以公卿衮衣黼黻之制拟于至尊,遂制天子服绣衣,公卿服织文矣。唐长孙无忌以帝祭日月服元冕旒三章,
译永嘉徐氏说:古代设立官制的制度,爵位分为五等,命数分为三等。从上公九命,到子男五命,品级不同等级而不可混乱。从上公的衮冕,侯伯的鷩冕,到子男的毳冕,仪制章服各有不同的数量而不可超越。《周官》中典命掌管诸侯的五种仪制,众臣五种等级的命数;司服从公的服饰到子男的服饰,所穿的服饰必定符合其命数。命数没有差错,那么服饰就不会僭越。先王以此来端正名分并彰显服饰的色彩。所以曾经论述过服饰的制度,从黄帝、尧、舜取法乾坤来制作衣裳,大概是效法天地来制定上下的服饰,并非私自创立的。虞、夏的制度,天子祭服从日月以下有十二种纹章,大概是防止天地万物集于一身,以此照耀百官,文采物色没有一样不齐全的。而《臯陶谟》所记载的五种服饰五种纹章用来任命有德之人,称之为天命。从天子十二章到卿大夫的三章,其区别为五等,如同天造地设,不可扰乱。公的衮冕,其纹章数量与王相同,而其旒的数量则不同。所以上公的衮冕没有升龙,而旒数为九,本来自有等级递减的区别。难道能说公的服饰与王相同,从而得以完全使用,其中没有任何等级区别吗?自从成王命令鲁公世代祭祀,周公以天子的礼乐来举行禘祭,使用衮冕作为鲁礼的常规,这是成王的赏赐,伯禽的接受,都是不对的。东迁之初,晋武公的大夫向周王室请求命数,于是《无衣》这首诗产生,开始说“无衣七兮”,接着说“无衣六兮”。虽然是晋侯的封国,难道没有七章的服饰?却坚决不敢视同侯国,希望达到六命的服饰,从而列在天子的卿大夫之中,这难道不好吗?这还知道保存王制。后来晋文公称霸,周王室防范任命为侯伯,而赐予大辂鷩冕的服饰,这还是出于王命,而不轻易将礼制借给别人。当鲁僖公时还保存着诸侯命数有三等制度的规定,诸侯死在朝廷或边境,加一等;死于王事,加二等。于是有用衮衣收殓的,因为子男加二等,就穿着上公衮冕的服饰,这是出于上级的特别恩赐,而诸侯不敢私自僭越。难道不是西周的恩泽未远,而制度还没有消亡吗?
三山林氏说:黄帝开始完备衣裳的制度,舜观察古人的形象,在衣上绘制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在裳上刺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以效法乾坤,以昭示物象,用来彰显天子的盛德,能够具备十二种物象。让穿这种服饰的人,应当具备这种盛德。绘制三辰,用来效法天的光明,尤其是君德的荣光。从黄帝以来,历代的制度,没有不是这样的。周人特别完备了旒和缫的数量罢了。《周礼》中没有十二章的文字,司服只有衮冕到毳冕。解说的人认为周代将三辰画在旗帜上,服饰只有九章。唉,为什么说法如此不同呢?从尧舜到三代,文物日益兴盛,名分日益严格,仪制章服日益显著。孔子对于四代的礼乐,特别说“服周之冕”,取其文饰完备,尊卑有区别。怎么能到周代反而去掉三辰的装饰呢?大概不过是依据《左氏》三辰旗帜的文字,《左氏》说旗帜有三辰,何曾说过衣服没有三辰呢?哪有王者效法三辰的光明,历代都装饰在衣服上,周人却特别装饰在旗帜上,有什么意义呢?况且又说上公九章,而王服也是九章,将用什么来区别呢?周公制定礼制,防范万世的混乱,竟然到了没有区别的地步。《郊特牲》说:“祭祀那天,王穿着衮衣来象征天,那么十二章就完备了。”郑氏认为有日月星辰的纹章,这是鲁礼。穿着衮衣来象征天,周制本来就是这样,何必要说是鲁礼呢?哪有周制用九章,鲁国却加上十二章的道理呢?
秦溪杨氏说:详细玩味司服的经文,就知道虞代制作服饰十二章,周代也是十二章,非常明显。公的服饰从衮冕以下,侯伯的服饰从鷩冕以下。鷩冕七章,衮冕九章,推而向上,那么天子服饰十二章就可以知道了。享祭先王则用衮冕,衮冕是在服饰上绘制衮龙并戴冕。享祭先公、飨射则用鷩冕,是在服饰上绘制华虫并戴冕。大概服饰有六种而冕只有一种,先郑说六服周冕是对的。祭祀昊天上帝时的服饰,具备十二章,那么在服饰上绘制三辰并戴冕就可以知道了。现在不说三辰而戴冕,而说大裘而戴冕,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大概享祭先王先公的礼制完备于文饰,就用衮、鷩的文饰来命名;祭祀昊天上帝时的服饰崇尚质朴,就用大裘的质朴来命名,与牺牲用犊牛,席子用干草,器具用陶匏的意思相同,用来尊崇上天。祭祀昊天上帝时的服饰虽然不说三辰,但服饰具备十二章,那么三辰不用多说就可以看到了。郑氏却说虞代十二章,到周代而将日月星辰画在旌旗上,冕服只有九章。然而公从衮冕以下,王又从衮冕以下,君臣同冕,几乎没有区别,必定没有这样的道理。贾公彦说:郑氏的九章,这里没有正文,郑氏都凭自己的意思解释,那么疏家已经知道它不对而不相信了。正因为都凭自己的意思解释,所以后世尊崇采用他的说法,才开始有人醒悟到上下没有等级,尊卑失去次序。魏明帝因为公卿衮衣黼黻的制度比拟至尊,于是制定天子穿绣衣,公卿穿织文衣。唐长孙无忌认为皇帝祭祀日月穿元冕旒三章,
而三公亚献服衮,孤卿服毳鷩,贵贱无分,而天子遂止于服衮,他冕尽废者矣。先王制礼,必本于天理人情之公,自上古至于周,天子仰则天数路十二,就常十二斿,马十二闲,圭尺二寸,缫十二就,而冕服之章莫不皆然。郑氏谓周以日月星辰画于旗,而冕止九章,不知龙登于旗,山登于俎,黼登于扆,九章亦可损乎?前乎康成,如汉明帝用欧阳说义,天子备十二章,三公诸侯用山龙九章,九卿以下用华虫七章,其说犹用周制也。自郑氏以意解经,九章之说于是乎始,故行之后世,卒有不厌于人心,并与古制而去之者。可胜叹哉!
译而三公在亚献时穿着衮服,孤卿穿着毳服和鷩服,贵贱没有区分,于是天子就只穿着衮服,其他冕服都废弃了。先王制定礼制,必定以天理人情的公意为根本,从上古到周代,天子向上对应天数,路有十二,旒有十二,马有十二闲,圭长一尺二寸,缫有十二就,而冕服上的章纹没有不是这样的。郑玄认为周代将日月星辰画在旗帜上,而冕服只有九章,却不知道龙画在旗帜上,山放在俎上,黼画在扆上,九章也可以减少吗?在郑玄之前,如汉明帝采用欧阳氏的解释,天子具备十二章,三公诸侯使用山龙九章,九卿以下使用华虫七章,这种说法还沿用周代的制度。自从郑玄凭主观臆断解释经书,九章的说法从此开始,所以施行于后世,最终不能让人心满意足,连同古代的制度一起被废除了。真是令人感叹啊!
讲义曰:「周官·典命」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郑氏谓大夫为子男,卿为侯伯。然则三公九命,次国七命,小国五命,可知矣。
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郑氏曰:「不着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此卿命则异,大夫皆同。《周礼》:公、侯、伯之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
孔氏曰:此一节论大国、小国、卿大夫命数多少不同之事。大国之卿不过三命,则知次国之卿不过再命。大国下卿再命,则知次国下卿一命。故郑云「互明之」。大国上卿三命,下卿再命;次国上卿再命,下卿一命;小国上下卿并皆一命。故云「卿命则异,大夫则大国、次国、小国皆同一命」。以大国下卿再命差之,明大夫一命;又小国大夫一命,则次国亦可知矣。是大夫皆同也。此夏、殷制。案《周礼》公国之孤四命,与余卿不同,则知此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亦谓孤也。大国下卿再命者,谓除孤以外之卿,就再命之中分为中卿、下卿也。故前文云「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是也。次国之卿再命,亦谓上卿执政者,若鲁之季孙;下卿一命,亦分为中、下二等。故前文云「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是也。小国之卿虽同一命,亦分为三等。故前文云「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其大国、次国、小国大夫虽同一命,当皆分为上下二等,文已具于上。今总云「下大夫」者,对卿言之。
严陵方氏曰:「大国对下卿言,卿指上中,可知。小国特言卿,则兼三等之卿,可知。言下大夫,则不及上中者,盖诸侯无中大夫,而卿即上大夫故也。前言上中下之所当,而与此不同者,位虽视其命,不能无详略之异,故也。典命着诸臣之命,又与此不同者,此非周制故也。故此命不及于士焉,盖爵出于命,至周始列士于爵,故也。夫命者,礼仪之等数,受制于天子之名也。以贵贱有常数,厚薄有定分,犹天命焉,是以谓之命也。」
山隂陆氏曰:「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不着次国之卿者,以命数与大国同,而典命所谓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是也。然则周官子男之卿再命,今此云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者,盖言畿内小国之卿如此,与上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同义。郑氏谓:『或者欲见畿内之国二卿与是也。』」
李氏曰:「周官典命职曰:『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士不命。』其大国所谓诸侯之国,而其小国则所谓庶方小侯之国与?」
讲义曰:「以卿考之,大国、次国、小国之卿,皆有上、中、下三等之别;其大夫皆有上、下二等之别。至于命数之多寡,则三命、再命、一命是也。故记者举其略曰:『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由是推之,则大国之上卿三命,中卿、下卿皆再命;次国之上卿再命,中卿、下卿皆一命;小国之卿与上国、次国、小国之大夫皆一命。可不言而喻也。」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郑氏曰:「论谓考其徳行道艺,辨谓考问得其定也。《易》曰:『问以辨之。』爵谓正其秩次,禄与之以常食。」
孔氏曰:此一节论择贤材任以爵禄之事。官其人,必先论量考问。事已分辨,得其定实,故云「辨」。虽考问知其实,未明其干能,故任以事。事又干了,然后正其秩次,除授位定,然后与之以禄。
严陵方氏曰:「民之有材,犹木之材也。欲授之以官,可不随其人材而用之乎?然一人之知识,固不足以尽其大小之论也,可不与众而公言之乎?故必先论,之后又言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者,盖辨之然后定,使之者不必官之,任官者不止于任事,皆重轻之别也。此特言民材而已。然则进士之贤者焉,其言所以不同。
译讲义说:《周官·典命》记载:“天子的三公为九命,其卿为六命,其大夫为四命,等到他们受封为诸侯时,都加一等。”郑玄认为大夫对应子、男爵位,卿对应侯、伯爵位。那么三公为九命,次国为七命,小国为五命,就可以知道了。
大国的卿,不超过三命;下卿为再命;小国的卿与下大夫,为一命。
郑玄说:“不记载次国的卿,是用大国的下卿来互相说明。这里的卿命数不同,大夫则相同。《周礼》规定:公、侯、伯的卿为三命,其大夫为再命;子、男的卿为再命,其大夫为一命。”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大国、小国、卿大夫命数多少不同的情况。大国的卿不超过三命,就知道次国的卿不超过再命。大国下卿为再命,就知道次国下卿为一命。所以郑玄说“互相说明”。大国上卿三命,下卿再命;次国上卿再命,下卿一命;小国上下卿都为一命。所以说“卿的命数不同,大夫则大国、次国、小国都相同为一命”。用大国下卿再命来推差,说明大夫为一命;又小国大夫为一命,那么次国也可以知道了。这就是大夫都相同的意思。这是夏、殷的制度。查考《周礼》,公国的孤为四命,与其他卿不同,就知道这里大国之卿不超过三命,也是指孤而言。大国下卿再命,是指除孤以外的卿,在再命之中分为中卿、下卿。所以前文说“次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是正确的。次国的卿再命,也是指上卿执政者,如鲁国的季孙;下卿一命,也分为中、下二等。所以前文说“中卿相当于下卿,下卿相当于上大夫”是正确的。小国的卿虽然都为一命,也分为三等。所以前文说“小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上大夫,下卿相当于下大夫”。那些大国、次国、小国的大夫虽然都为一命,应当都分为上下二等,文中上面已经具备。现在总称“下大夫”,是相对于卿而言的。
严陵方氏说:“大国针对下卿而言,卿指上、中,可以知道。小国只说卿,就兼指三等之卿,可以知道。说下大夫,就不包括上、中,大概因为诸侯没有中大夫,而卿就是上大夫的缘故。前面说上、中、下所对应的地位,而与此不同,是因为地位虽然看命数,但不能没有详略的差异,所以如此。典命记载众臣的命数,又与此不同,是因为这不是周代的制度。所以这里的命数不及于士,大概爵位出于命数,到周代才开始将士列入爵位,所以如此。所谓命,是礼仪的等级数目,受制于天子的名分。因为贵贱有常数,厚薄有定分,如同天命一样,所以称之为命。”
山阴陆氏说:“大国的卿不超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的卿与下大夫一命。不记载次国的卿,是因为命数与大国相同,而典命所说侯伯的卿大夫士也是如此,是正确的。然而周官子男的卿再命,现在这里说小国的卿与下大夫一命,大概说的是畿内小国的卿如此,与上面小国二卿都由其君任命同义。郑玄说:‘或许是想显示畿内之国的二卿与这个情况相同。’”
李氏说:“周官典命职说:‘公的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的卿大夫也如此。子男的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士不命。’这里的大国所谓诸侯之国,而小国则所谓庶方小侯之国吗?”
讲义说:“以卿来考察,大国、次国、小国的卿,都有上、中、下三等之别;其大夫都有上、下二等之别。至于命数的多少,就是三命、再命、一命。所以记录者举其大略说:‘大国的卿不超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的卿与下大夫一命。’由此推之,那么大国的上卿三命,中卿、下卿都再命;次国的上卿再命,中卿、下卿都一命;小国的卿与大国、次国、小国的大夫都一命。可以不言而喻了。”
凡是任用百姓中的贤才,必须先加以评议。评议分辨清楚,然后才任用他。担任职务,然后才授予爵位。职位确定,然后才给予俸禄。
郑玄说:“论指考察他的德行、道艺,辨指考察询问得到确定的结果。《易经》说:‘询问以分辨清楚。’爵指正定他的秩次,禄是给予他固定的俸食。”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选拔贤才授予爵禄的事情。任用那个人,必须先评议衡量考察询问。事情已经分辨清楚,得到确定的实情,所以说“辨”。虽然考察询问知道他的实情,但还未明了他的才干能力,所以让他担任职务。事情又干好了,然后正定他的秩次,除授职位确定,然后给予他俸禄。
严陵方氏说:“百姓中有才能的人,就像木材一样。想要授予他官职,能不根据他的才能来使用吗?然而一个人的知识,固然不足以穷尽对他的评议,能不与众人一起公开评议吗?所以必须先评议,评议确定之后,然后才授予官职;任用官职然后才授予爵位,大概是因为分辨清楚然后确定,让他做事的不一定授予官职,任用官职的不止于让他做事,这都是轻重之别。这里只说百姓中的贤才而已。那么对于进举士人中的贤者,其言论之所以不同。”
」
马氏曰:凡民之材,有大小之不同,其徳则有知、仁、圣、义、中和,其行则有孝、友、睦、婣、任、恤,其艺则有礼、乐、射、御、书、数。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之者,论其徳行道艺之实,而视其材之所有也。论之已辨,然后使之任其事也。才足以充公卿之任,则使之为公卿;才足以充大夫、士之任,则使之为大夫、士。故任事然后爵之,爵有髙下,则禄有厚薄。位者视其爵禄之髙下,而禄者称其爵之等差也。故曰: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凡此皆所以官民之材也。下又曰: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至位定然后禄之,亦与此同意也。《周官》曰:以徳诏爵,以能诏事。所谓徳者,即贤之谓;以能诏事者,乃任事者也。盖司马辨论官材,论国中之士也。凡官民材者,兼万民而言之也。养国中之士与养万民之士,盖有以异也。论国中之士,其法则致详,故考校于中年;论万民之士,其法则致略,故三年然后论之。虽其考校之法有异,而其论辨之意则同也。
译马氏说:大凡百姓的才能,有大有小,各不相同;他们的德行,有智、仁、圣、义、中和;他们的行为,有孝、悌、睦、姻、任、恤;他们的技艺,有礼、乐、射、御、书、数。大凡选拔百姓的才能,必须先进行评议。所谓评议,就是考察其德行、道义、才能、技艺的实际表现,从而观察其具备何种才能。评议分辨清楚之后,然后才让他承担相应的事务。才能足以胜任公卿的职务,就让他担任公卿;才能足以胜任大夫、士的职务,就让他担任大夫、士。所以,先让他承担事务,然后才授予爵位;爵位有高低,那么俸禄就有厚薄。职位是根据爵位和俸禄的高低来确定的,而俸禄则是与爵位的等级相称的。所以说:先承担事务然后授予爵位,职位确定然后给予俸禄。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任用百姓的才能。下文又说:司马辨别评议官员的才能,评议进士中的贤能者,向君王报告,从而确定评议结果。直到职位确定然后给予俸禄,这与前面的意思也是一致的。《周官》说:根据德行来授予爵位,根据才能来分配事务。所说的德行,就是贤能的含义;根据才能来分配事务,就是指承担事务的人。大概司马辨别评议官员的才能,是针对国都中的士人而言的。凡是选拔百姓的才能,是包括所有百姓而言的。培养国都中的士人与培养广大百姓中的士人,大概是有区别的。评议国都中的士人,其法则非常详细,所以在中年时进行考核;评议广大百姓中的士人,其法则较为简略,所以三年之后才进行评议。虽然考核的方法有所不同,但评议辨别的用意则是相同的。
长乐陈氏曰:「先王之官民材,论之出于众,使之出于独。任事然后爵之,则以爵称材;位定然后禄之,则以禄称爵。论使尽其实,则在下者无妄进之滥;爵禄适其宜,则在上者无妄施之失。下言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与此不同者:任事然后爵之,能者也;任官然后爵之,贤者也。此言官民材。下言论进士之贤者,则贤能之辨可知。」
石林叶氏曰:「人之材,或成其为贤,或成其为能,必论其所长而使之。论所长而既别矣,入而使之长民,而民化;出而使之治民,而民安,则可以任事矣。既任事,而后爵之以公、侯、伯、子、男之位,大夫、士之位。位既定,而后禄之以百里、七十里之田。虽然,不可不与士共之。故孟子曰:『左右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古之君子审克如此,而必与士共之者,以士上足以兼大夫,而下至国人者也。」
延平周氏曰:「使之故任以事,爵之故其位定。使之则固有稍食,而所谓禄之者,言采邑也。」
庐陵胡氏曰:论谓物论,自古用人,必采公论,以辨别当否,任事然后爵之。所谓试可位定,谓材称其位,公论翕然定矣,然后禄之。末世位不定,而尸禄者滔滔皆是。
礼记集说卷二十七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二十八 宋 卫湜 撰
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涂,弗与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
郑氏曰:「必共之者,所以审慎之也。」书曰:「克明徳,慎罚,屏犹放去也。」已施刑,则放之弃之,役赋不与,亦不授之以田,困乏又无赒饩也。虞书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是也。」周则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闗,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髠者使守积。
孔氏曰:此一节论爵人及刑人之事,谓殷法也。周则天子特假祖庙而拜授之,故《洛诰》云:「烝祭歳,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时册命周公,故特祭文武。若诸侯爵人,因尝祭之日,故《祭统》云:「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郷所命,北面是也。」刑人于市,谓贵贱皆刑于市。周则有爵者刑于甸师氏也。与众弃之,故天子诸侯之家不畜大夫,不养士。逢之于涂,不与言,放逐弃去,不干及以政教之事。田里所以安其身,赒饩所以养其命,皆是为生之具,今并不与,是不故欲使其生也。郑引《虞书》证经:「屏之四方,量其罪之轻重,合所适之处而居之也。」引《周》「墨者守门」以下,明周家畜刑人与夏殷异也。
延平周氏曰:「众不足以知人,可以知人者,士而已。故爵人则与士共之,刑人则与众弃之。」孟子言「国人杀之」,而不言「国人用之」,以此。
长乐陈氏曰:「爵人于朝,周官郷老及郷大夫羣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是也。刑人于市,周官郷士、遂士所谓肆之三日是也。书之《洛诰》与《祭统》,言爵人于庙不于朝,周官王之同族与有爵者刑于甸师氏而不于市者,命之于庙,未尝不论于朝。亲者在所隠,不可例之于国人。凡此皆周制也。」
严陵方氏曰:爵所以及有徳,阳之事也。朝在南,则阳之所也。刑所以加有罪,隂之事也。市在北,则隂之所也。朝者,士之所立,故言与士共之。市者,众之所防,故言与众弃之。盖有徳者,人之所共予;有罪者,人之所共弃。上言共,下言弃,互相备也。凡此以见人君之所好恶,非出于一人之私情尔。畜,亦养也。谓之畜,则所养者众矣。于公家言畜,于大夫言养,大小之别也。至于士,则又不嫌于不能养,特遇之,涂弗与之言而已。弗故生者,使然。为故弗故生,则不使之生之谓也。马氏曰:爵者,天之所以命有徳;刑者,天之所以讨有罪。人心从,则天意亦从。故圣人之制爵刑,不拂百姓以从已之欲,而与众共之也。此与孟子所谓“国人皆曰
译长乐陈氏说:“先王任用百姓的才能,评议他们出自众人,使用他们出自君主一人。承担事务之后才授予爵位,那么爵位就与才能相称;职位确定之后才给予俸禄,那么俸禄就与爵位相称。评议和使用都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在下位的人就没有无端晋升的泛滥;爵位和俸禄适宜得当,那么在上位的人就没有无端施予的过失。下层的评议确定,然后才授予官职;担任官职然后才授予爵位,职位确定然后才给予俸禄。与此不同的是:承担事务然后才授予爵位,这是针对有才能的人;担任官职然后才授予爵位,这是针对有德行的人。这是讲任用百姓的才能。下层评议确定后晋升有德行的人,那么贤与能的区分就可以知道了。”
石林叶氏说:“人的才能,有的成就为贤,有的成就为能,一定要评议他们的长处而使用他们。评议长处已经区别开了,进入朝廷让他治理百姓,百姓就教化;出外让他治理百姓,百姓就安定,这样就可以承担事务了。既然承担了事务,然后授予公、侯、伯、子、男的地位,以及大夫、士的地位。地位既然确定,然后给予百里、七十里的田地作为俸禄。虽然如此,不能不与士人共同商议。所以孟子说:‘左右的人都说贤,还不可以;全国的人都说贤,然后去考察他。’古代的君子审慎克制到如此地步,而一定要与士人共同商议,是因为士人向上足以兼管大夫,向下直到全国百姓。”
延平周氏说:“使用他所以让他承担事务,授予爵位所以他的地位确定。使用他本来就有少量的食禄,而所说的给予俸禄,是指采邑。”
庐陵胡氏说:“论指公众的议论,自古以来用人,一定要采纳公众的议论,来辨别是否得当,承担事务然后才授予爵位。所谓试用可行,地位确定,是指才能与地位相称,公众的议论一致确定了,然后才给予俸禄。末世地位不固定,而空占职位享受俸禄的人到处都是。”
《礼记集说》卷二十七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二十八 宋 卫湜 撰
在朝廷授予爵位,要与士人共同商议;在市集执行刑罚,要与众人共同抛弃。因此,公家不收养受过刑罚的人,大夫不供养他们,士人在路上遇到他们,不与他们说话。将他们放逐到四方,任凭他们去,不让他们参与政事,表示不是故意让他们活下去。
郑氏说:“一定要共同商议,是为了审慎。”《尚书》说:“能够彰明德行,谨慎刑罚,屏是放逐的意思。”已经施加刑罚,就放逐抛弃他们,不服劳役赋税,也不授予田地,困乏时又没有救济。《虞书》说:“五种流放的人有住所,五种住所分为三处居住,就是这样。”周朝则让受墨刑的人守门,受劓刑的人守关,受宫刑的人守内室,受刖刑的人守园囿,受髡刑的人守仓库。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授予爵位和执行刑罚的事,说的是殷代的制度。周朝则天子特别在祖庙祭祀后拜授,所以《洛诰》说:‘每年祭祀,文王用一头红牛,武王用一头红牛。’当时册命周公,所以特别祭祀文武王。如果是诸侯授予爵位,就在尝祭的日子,所以《祭统》说:‘祭祀那天,一献酒,君主走下台阶站在东阶南面,面向南对着被任命的人,被任命的人面向北。’在市集执行刑罚,是指无论贵贱都在市集受刑。周朝则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受刑。与众人共同抛弃,所以天子诸侯的家不收养大夫,不供养士人。在路上遇到,不与他们说话,放逐抛弃,不让他们参与政教之事。田地房屋是用来安身,救济是用来养命,这些都是维持生命的工具,现在都不给,这是不是故意想让他们活下去。郑氏引用《虞书》证明经文:‘放逐到四方,衡量罪行的轻重,适合所去的地方而居住。’引用周朝‘墨刑守门’以下,说明周朝收养受刑人与夏殷不同。”
延平周氏说:“众人不足以了解人,可以了解人的,只有士人。所以授予爵位就与士人共同商议,执行刑罚就与众人共同抛弃。”孟子说“全国的人杀他”,而不说“全国的人用他”,就是因为这个。
长乐陈氏说:“在朝廷授予爵位,周朝官制中乡老及乡大夫群吏向王进献贤能的名册,王再拜接受,登记在天府,内史副本保存,就是这样。在市集执行刑罚,周朝官制中乡士、遂士所说的示众三天就是这样。《洛诰》与《祭统》记载,说在庙堂授予爵位不在朝廷,周朝官制中王的同族与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受刑不在市集,在庙堂任命,未曾不在朝廷评议。亲近的人在所隐讳,不能一概而论于国人。凡此都是周朝的制度。”
严陵方氏说:“爵位用来加于有德行的人,是阳的事。朝廷在南面,就是阳的地方。刑罚用来加于有罪的人,是阴的事。市集在北面,就是阴的地方。朝廷是士人站立的地方,所以说与士人共同商议。市集是众人聚集的地方,所以说与众人共同抛弃。大概有德行的人,是众人共同给予的;有罪的人,是众人共同抛弃的。上面说共同,下面说抛弃,互相补充。凡此可见君主的好恶,不是出于一人的私情。畜,也是养的意思。称为畜,那么所养的人就多了。对于公家说畜,对于大夫说养,这是大小的区别。至于士人,又不嫌不能养,只是遇到,在路上不与他们说话而已。不是故意让他们活,是让他们这样。如果是故意不让他们活,那就是不让他们活的意思。马氏说:爵位,是天用来命令有德行的人;刑罚,是天用来讨伐有罪的人。人心顺从,天意也顺从。所以圣人制定爵位和刑罚,不违背百姓来顺从自己的欲望,而是与众人共同商议。这与孟子所说的‘全国的人都说
贤,然后用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同意。公家势足以畜之,大夫势足以养之,士者其势不足以畜,不足以养,故弗与言也。夫自弃者,先王亦从而弃之,故屏之四方,示弗戮也。自暴者,先王亦从而暴之,故不及以政,示弗生也。然则好生者,圣人之大徳;而自暴自弃者,不足与有为也,不足与有言也。
译贤能,然后才任用他;国人都说可以杀,然后才杀他”,这与前面的说法是一致的。公家的权势足以供养他,大夫的权势足以赡养他,而士人的权势既不足以供养,也不足以赡养,所以不与他交谈。那些自我放弃的人,先王也顺从地抛弃他们,所以将他们放逐到四方,表示不处死他们。那些自我糟蹋的人,先王也顺从地糟蹋他们,所以不让他们参与政事,表示不让他们生存。既然如此,那么珍爱生命,是圣人的大德;而自我糟蹋、自我放弃的人,不值得与他们有所作为,也不值得与他们有所言语。
李氏曰:「书曰:『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欲并生哉?盖挞之将以达之,使遵于善;书之所以戒之,使逺于罪。故曰:『欲并生哉?』至于流,则不欲其生矣。故曰:『示不故生也。』流止于不故生;至于放,则弃之而不得以生矣。」
石林叶氏曰:「公家不畜者,示不以国蔵恶也;大夫弗养者,示不以家私恶也;士遇而弗与之言者,示不以身亲恶也。」
庐陵胡氏曰:「必共之者,合公议也。岳牧咸荐舜是也。必与众者,不私杀人也。示弗故,先儒云『不欲其生也』。夫舜有五流,即此屏之四方也。舜亦不欲其生乎?如使舜不欲其生,意在杀之,安得为好生之徳哉?究经意,盖谓所以困苦之者,示若弗故生,欲其改过。乃若圣人之心,则未尝不欲其生也。」
刘氏【孟冶】曰:君,天也。君之喜怒赏罚,天之雨露雷霆也。福善祸淫,天之赏罚也。举善去凶,人君之赏罚也。天岂能日求天下之善恶者?罪福之人,君亦岂能一一赏罚天下之善恶哉?亦取其尤以示于众而已。爵人于朝,所以劝君子,士之所共乐也。刑人于市,所以惩小人,众之所共恶也。君子聚于朝,故爵人于朝;众人防于市,故刑人于市。以此见人君之喜怒,非一人之私焉。刑人者,人君所以惩恶,众人所弃,故公家及大夫、士皆逺之,惟其所之,言流放窜逐,任其所往。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郑氏曰:「比年,每嵗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然比大聘与朝,晋文霸时所制也。虞夏之制,诸侯嵗朝;周之制,侯、甸、男、采、卫、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数来朝也。」
孔氏曰:此一经论诸侯遣卿大夫聘问及自亲朝之事。案《聘礼》记曰:「小聘曰问,三介;大聘使卿为介,有五人。」其小聘唯三介,故郑知小聘使大夫也。案昭三年《左传》:郑子大叔曰:「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三歳而聘,五嵗而朝。」故郑云晋文霸时所制也。又案《尚书》:「五载一巡守。」郑注云:「巡守之年,诸侯朝于方岳之下,其间四年,诸侯分来朝于京师,嵗徧。」是虞、夏嵗朝也,其聘问无文,可知《周礼·大行人》:「侯服歳壹见,甸服二嵗壹见,男服三嵗壹见,采服四嵗壹见,卫服五嵗壹见,要服六嵗壹见。」是各以服数来朝也。
长乐陈氏曰:朝觐宗遇,防同君之礼也;存頫省聘问,臣之礼也。诸侯之于天子,聘所以通好,朝所以述职。通好不欲疏,故比年一小聘;述职不欲数,故五年一朝。其聘于邻国之礼,盖亦如此,故聘亦比年小聘,三年大聘。《周官》大行人凡诸侯之邦,亦载嵗相问,殷相聘是也。书与《周官》先言朝而后言巡守,朝于京师者也。《舜典》先言巡守而后言朝,朝于方岳是也。此言一朝而继之以五年一巡守者,则朝于京师明矣。五年一巡守者,虞夏之制,则五年一朝为虞夏之制,亦明矣。又《礼书》曰:轻财重礼,交人之道也;聴命达言,使者之事也。三辅人语:轻财曰聘,则聘之为义可知矣。古者比年小聘,三年大聘。小聘曰问,大聘曰殷。既嵗聘矣,中复盛聘,此《周礼》所以言殷相聘,《春秋》传所以言殷聘礼也。《左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飨、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则小聘之问,虽不飨有献,不及夫人,主人不筵几,不礼面,不升,不郊劳,其礼如为介三介然,则小聘盖亦卿尔,以其与君为礼也。郑氏曰:小聘使大夫,其说无据。聘虽有国者之礼,而其下亦有焉,故凡聘女曰聘问,人曰聘是也。《春秋》书「王臣来聘」八,「诸侯之臣来聘」二十有五,或称名,或称字,或称弟,或称公子,或称公孙,或称人,或不称氏,或不言使其,褒贬轻重,各称其事,非可以一端求也。
严陵方氏曰:「朝必以五年为节,五为天地相合之数。君臣之际,有天地之义焉。故其朝聘巡守,皆取数以五为节焉。」言诸侯五年一朝,而继言天子五年一巡守,与《周
译李氏说:“《尚书》说:‘用文书来明示他,用鞭打来使他记住。’是用文书来使他认识错误呢?还是想让他活下去呢?大概是用鞭打来使他明白道理,让他遵循善道;用文书来警戒他,让他远离罪恶。所以说:‘是想让他活下去呢?’至于流放,就不想让他活下去了。所以说:‘表示不是故意让他活命。’流放只是不故意让他活命;至于放逐,就是抛弃他,使他无法活命了。”
石林叶氏说:“公家不收养他,是表示不把国家的恶人藏匿起来;大夫不供养他,是表示不把家庭的恶人私藏起来;士人遇见他却不与他说话,是表示不亲身亲近恶人。”
庐陵胡氏说:“一定要共同决定,是为了符合公议。四岳和牧伯都推荐舜就是这样的例子。一定要与众人一起,是为了不私自杀人。表示不是故意让他活命,先儒说‘是不想让他活命’。舜有五种流放,就是这里说的把他放逐到四方。舜也不想让他活命吗?如果舜不想让他活命,意在杀他,怎么能说是好生的德行呢?探究经文的本意,大概是说用困苦来对待他,表示好像不是故意让他活命,是想让他改过自新。至于圣人的本心,则从未不想让他活命。”
刘氏【孟冶】说:“君主,就是天。君主的喜怒赏罚,就是天的雨露雷霆。赐福给善人、降祸给淫邪之人,是天的赏罚;举用善人、去除凶恶之人,是人君的赏罚。天难道能每天去探求天下的善恶吗?受到罪罚或福报的人,君主难道能一一赏罚天下的善恶吗?也只是选取那些特别突出的来向众人展示罢了。在朝廷上封爵,是为了鼓励君子,这是士人所共同喜悦的。在市集上施刑,是为了惩戒小人,这是众人所共同厌恶的。君子聚集在朝廷,所以在朝廷上封爵;众人聚集在市集,所以在市集上施刑。由此可以看出人君的喜怒,不是个人的私意。施刑的人,是人君用来惩戒恶人的,被众人所抛弃,所以公家以及大夫、士人都都远离他,让他随意去往任何地方,说的是流放放逐,任他前往。”
诸侯对于天子,每年进行一次小聘,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聘,每五年进行一次朝见。郑氏说:“比年,就是每年;小聘,派遣大夫;大聘,派遣卿;朝见则君主亲自前往。然而比大聘与朝见,是晋文公称霸时所制定的制度。虞夏的制度,诸侯每年朝见;周代的制度,侯、甸、男、采、卫、要服这六种,各自按照其服数的年限来朝见。”
孔氏说:“这一经论述的是诸侯派遣卿大夫聘问以及亲自朝见的事。查考《聘礼》记载说:‘小聘叫做问,有三名介者;大聘派遣卿作为介者,有五人。’那小聘只有三名介者,所以郑氏知道小聘是派遣大夫。查考昭三年《左传》:郑子大叔说:‘文公、襄公称霸时,他们的政令不烦扰诸侯,规定每三年聘问,每五年朝见。’所以郑氏说是晋文公称霸时所制定的制度。又查考《尚书》:‘每五年一次巡守。’郑氏注解说:‘巡守的年份,诸侯在方岳之下朝见,中间的四年,诸侯分批来京师朝见,每年轮遍。’这是虞、夏每年朝见的情况,其聘问没有记载,可知《周礼·大行人》说:‘侯服每年朝见一次,甸服每两年朝见一次,男服每三年朝见一次,采服每四年朝见一次,卫服每五年朝见一次,要服每六年朝见一次。’这是各自按照服数的年限来朝见。”
长乐陈氏说:“朝觐、宗遇、会同等,是君主的礼仪;存问、省视、聘问等,是臣子的礼仪。诸侯对于天子,聘问是为了互通友好,朝见是为了陈述职事。互通友好不希望疏远,所以每年进行一次小聘;陈述职事不希望频繁,所以每五年进行一次朝见。那聘问邻国的礼仪,大概也是这样,所以聘问也是每年小聘,每三年大聘。《周官》大行人凡诸侯之邦,也记载每年互相问候,每三年互相聘问,就是这样的。《尚书》与《周官》先说朝见而后说巡守,是朝见京师。《舜典》先说巡守而后说朝见,是朝见方岳。这里说一朝见而紧接着说每五年一次巡守,那么朝见京师就很明白了。每五年一次巡守,是虞夏的制度,那么每五年一次朝见是虞夏的制度,也就很明白了。又《礼书》说:轻视财物重视礼仪,是交往之道;听从命令传达言语,是使者的职责。三辅人的俗语:轻视财物叫做聘,那么聘的含义就可以知道了。古代每年小聘,每三年大聘。小聘叫做问,大聘叫做殷。既然每年聘问了,中间又盛大聘问,这就是《周礼》所以说殷相聘,《春秋》传所以说殷聘礼的原因。《左传》说:先王的制度,诸侯的丧事,士人吊唁,大夫送葬,只有嘉好聘飨、三军之事才派遣卿。那么小聘的问,虽然没有飨宴有进献,不涉及夫人,主人不设筵席几案,不行见面礼,不登堂,不郊劳,其礼仪如同为介者三名一样,那么小聘大概也是卿,因为是与君主行礼。郑氏说:小聘派遣大夫,他的说法没有依据。聘问虽然有国君的礼仪,但其下也有,所以凡是聘女叫做聘问,人叫做聘,就是这样的。《春秋》记载‘王臣来聘’八次,‘诸侯之臣来聘’二十五次,有的称名,有的称字,有的称弟,有的称公子,有的称公孙,有的称人,有的不称氏,有的不说使其,褒贬轻重,各自根据其事迹,不可以用一种标准来衡量。”
严陵方氏说:“朝见必须以五年为节,五是天地相合的数。君臣之间,有天地之义。所以其朝聘巡守,都取数以五为节。”说诸侯每五年一朝见,而紧接着说天子每五年一次巡守,与《周
官》先言五服一朝,而后言乃时巡,同义。疏数虽异,先后之序一也。「聘义」言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于天子,言一于诸侯,则不言者,盖天子则一而已,诸侯之众,其相聘不止于一故也。巡守四方,亦止言一者,自天子言之也。
译《周礼·职方氏》先说五服之地每年都要朝见天子一次,然后说天子按时巡视四方,这两者意义相同。虽然朝见的疏密程度不同,但先后顺序是一致的。《礼记·聘义》中说天子制定诸侯的朝聘制度,每年进行小聘,每三年进行大聘,这是针对诸侯而言的;如果只说诸侯,那么就不提天子,这是因为天子方面只需一次(朝见或巡视)即可,而诸侯众多,他们相互之间的聘问不止一次。天子巡视四方,也只说一次,这是从天子的角度而言的。
马氏曰:「唐虞之制,则五服以一服俟王,而以四服递年而朝。书曰:『五载一巡守,而羣后四朝。』至于周,则六服嵗朝,各以其服而来。书曰:『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以此推之,则五年一朝者,疑其殷之制也。说者以为晋文公之制,盖非是也。王制者,记王者之制,而以为霸者之制,可乎?」
山隂陆氏曰:五年一朝,谓诸侯既更五年,一同至京师,所谓大朝防是也。书曰:「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春秋》传曰:「明王之制,使诸侯歳聘以志业,间朝以议礼,再朝而防以示威,再防而盟以显昭明。」嵗聘即此所谓小聘,间朝即此所谓大聘。或言朝,或言聘,其实一也。再朝而防,即五年一朝;再防而盟,即五年一巡守。
石林叶氏曰:「康成以大聘与朝,晋文霸时所制,虞夏之制,诸侯嵗朝,周之制六服以数来朝。今以经传攷之,固如其说。岂当时记者误推晋文之制以为诸侯之于天子亦若此与?至于五年一巡守,而又与周异者,以虞氏之世法始成而未备,则脩五礼而巡守嵗数;周之世法已备而趋变既悉,则脩法则而巡守歳疏。此诸侯之朝所以六年为限,而王之巡守以十二嵗为期。」
临川王氏曰:「孔子谓虞夏嵗朝,以尚书考之,恐无此礼。巡守则朝于方岳之下,此谓五年一朝,疑即是方岳之朝也。」
庐陵胡氏曰:「尧典」五载一巡守,羣后四朝。郑云:「虞夏之制,诸侯嵗朝」是也。然郑说《孝经》及熊氏说,则皆云诸侯五年一朝天子,天子亦五年一巡守。今考郑意,盖谓舜时巡守之年,诸侯朝于方岳之下,其间四方诸侯分来朝于京师,嵗徧,是嵗一朝也。郑说合矣,《孝经》注及熊说非也。然郑谓此大聘朝,晋文霸之时所制,则非。案《左氏》昭三年,郑子大叔曰:「文襄之霸,令诸侯三嵗而聘,五嵗而朝。」故郑据以为解。不知子大叔之言,乃诸侯朝霸主之法,非朝天子也。况文襄身不肯朝京师,岂能令诸侯朝天子乎?夫襄王狩于河阳,晋文帅诸侯朝于王所而已,不朝于周也。然郑注误矣。
天子五年一巡守,嵗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
郑氏曰:「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嵗一巡守,岱宗东岳也。柴祭天,告至也。觐见也就见老人也。陈诗,谓采其诗而视之。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淫则侈。物贵,民之志淫邪,则所好者不正,同隂律也。」
孔氏曰:自此至用特一节,论王者巡守四岳柴望及绌陟之事。《尧典》云:「五载一巡守」,正谓虞也。若夏与殷,依郑志,当六年一巡守也。案《白虎通》云:「三嵗一闰,天道小备;五嵗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守。」以此言之,夏殷六嵗者,取半一嵗之律吕;周十二嵗者,象嵗星一周也。《大行人》云:「十有二嵗王巡守殷国」,故云周十二年也。嵗二月者,皆以夏之仲月,律厯当其中也。二月、八月,又昼夜分;五月、十一月,隂阳终,故取四仲月也。岱者,言万物相代于东方,宗尊也。岱为五岳之首,故为尊也。燔柴以祭上天,而后望祀山川。觐,谓见东方诸侯。其见之礼,案《觐礼》云:「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郑注云:「王巡守至于方岳之下,诸侯防之,亦为此宫以见之。」是也。到方岳见诸侯之后,问百年者,就见之。若未至方岳,于道路有百年者,则王亦先见之。故《祭义》云:「天子巡守,先见百年者。」下云:「八十九十者,东行西行者弗敢过,道经之则见之。」则知百年者,道虽不经,所在就见之也。大师,是掌乐之官,令各陈其国风之诗,以观君政之善恶。《天保》诗云:「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是其政和。若其政恶,则「十月之交,彻我墙屋,田卒
译马氏说:“唐尧虞舜的制度,是五服中每一服等待天子,而其余四服按年轮流朝见。《尚书》说:‘五年一次巡守,而众诸侯四次朝见。’到了周朝,则是六服每年朝见,各自按照所属的服制前来。《尚书》说:‘第六年,五服诸侯朝见一次。’又过了六年,天子才按时巡守。由此推论,五年朝见一次的,大概是殷商的制度。解说的人认为是晋文公的制度,这大概是不对的。《王制》记载的是天子的制度,把它当作霸主的制度,可以吗?”
山阴陆氏说:“五年朝见一次,是说诸侯经过五年,同一同的诸侯来到京师,所谓的大朝会就是如此。《尚书》说:‘第六年,五服诸侯朝见一次。’又过了六年,天子才按时巡守。《春秋》传文说:‘明王的制度,让诸侯每年聘问以记录政绩,间隔几年朝见以商议礼制,再次朝见后举行会盟以显示威严,再次会盟后订立盟约以彰显昭明。’每年聘问就是这里所说的小聘,间隔朝见就是这里所说的大聘。有的说朝见,有的说聘问,其实是一样的。再次朝见后举行会盟,就是五年朝见一次;再次会盟后订立盟约,就是五年一次巡守。”
石林叶氏说:“郑玄认为大聘和朝见,是晋文公称霸时所制定的制度;虞夏的制度,诸侯每年朝见;周朝的制度,六服按次数来朝见。现在根据经传考证,确实如郑玄所说。难道当时记录的人错误地推想晋文公的制度,认为诸侯对天子也是这样吗?至于五年一次巡守,而又与周朝不同的,是因为虞夏时代法度刚开始形成而未完备,所以修定五礼而巡守的年份较密;周朝时代法度已经完备而趋向变化已尽,所以修定法则而巡守的年份较疏。这就是诸侯朝见以六年为限,而天子巡守以十二年为期。”
临川王氏说:“孔子说虞夏每年朝见,用《尚书》来考证,恐怕没有这种礼制。巡守时朝见方岳之下,这里说的五年朝见一次,怀疑就是方岳的朝见。”
庐陵胡氏说:“《尧典》说‘五年一次巡守,众诸侯四次朝见’。郑玄说:‘虞夏的制度,诸侯每年朝见’,这是对的。然而郑玄解说《孝经》以及熊氏的说法,都说诸侯五年朝见天子一次,天子也五年一次巡守。现在考证郑玄的意思,大概是说舜巡守的年份,诸侯在方岳之下朝见,其间四方诸侯分别来到京师朝见,一年遍访,这一年朝见一次。郑玄的说法是对的,《孝经》注和熊氏的说法是不对的。然而郑玄说这是大聘朝见,是晋文公称霸时所制定的,则是不对的。查《左传》昭公三年,郑国子大叔说:‘文公、襄公称霸,命令诸侯三年聘问,五年朝见。’所以郑玄据此来解释。不知道子大叔的话,是诸侯朝见霸主的法则,不是朝见天子。况且文公、襄公自己不肯朝见京师,怎么能命令诸侯朝见天子呢?至于襄王在河阳狩猎,晋文公率领诸侯朝见天子所在之处罢了,并不是朝见周朝。然而郑玄的注解是错误的。”
天子五年一次巡守,二月向东巡守,到达岱宗,积柴祭天并遥祭山川,接见诸侯,询问百岁老人,去拜访他们。命令大师陈列诗歌,以观察民风;命令市场官收纳物价,以观察百姓的好恶,记录淫邪好僻。命令典礼官考察时令月份,确定日期,统一律吕礼乐制度,校正衣服。
郑氏说:“天子以海内为家,时常巡视省察。五年一次,是虞夏的制度。周朝则是十二年一次巡守。岱宗是东岳。积柴祭天,是报告到达。觐见就是去拜访老人。陈列诗歌,是说采集他们的诗歌来观看。市典,市场官,贾是指物品贵贱厚薄。质朴则使用物品贵重,淫邪则奢侈。物品贵重,百姓的心志淫邪,那么所喜好就不正,统一阴律。”
孔氏说:“从这里到‘用特’一节,论述王者巡守四岳、积柴遥祭以及黜陟之事。《尧典》说:‘五年一次巡守’,正是指虞朝。如果是夏朝和殷朝,依照郑玄的《郑志》,应当是六年一次巡守。查《白虎通》说:‘三年一闰,天道小备;五年再闰,天道大备。所以五年一次巡守。’由此说来,夏殷六年,是取半岁之律吕;周朝十二年,是象岁星一周。《大行人》说:‘十二年王巡守殷国’,所以说周朝是十二年。二月,都是以夏朝的仲月,律历正当其中。二月、八月,又是昼夜平分;五月、十一月,阴阳终结,所以选取四仲月。岱,是说万物在东方更替,宗是尊。岱是五岳之首,所以尊贵。焚烧柴薪祭上天,然后遥祭山川。觐,是说接见东方诸侯。接见的礼仪,查《觐礼》说:‘诸侯朝见天子,建造宫室,方圆三百步,四门,坛高十二寻,深四尺。’郑玄注说:‘天子巡守到达方岳之下,诸侯会合,也建造此宫室来接见。’这是对的。到达方岳接见诸侯之后,询问百岁老人,去拜访他们。如果还未到达方岳,在道路上有百岁老人,那么天子也先接见他们。所以《祭义》说:‘天子巡守,先接见百岁老人。’下面说:‘八九十岁的老人,向东行走的、向西行走的不敢越过,道路经过就接见他们。’就知道百岁老人,道路虽然不经过,所在之处就去拜访。大师,是掌管音乐的官员,命令各陈列其国风之诗,以观察君政的善恶。《天保》诗说:‘百姓质朴,日用饮食。’这是政治和谐。如果政治恶劣,那么‘十月之交,拆毁我的墙屋,田地荒废’”
污莱」是也。命典市之官,进纳物贾之书,以观民之好恶。若民志淫邪,则爱好邪僻之物,是欲知君上善恶也。典礼之官,于周则大史也,考校四时及十二月之大小,时有节气蚤晚,月有▯望晦朔,考之使各当其节,又正定甲乙之日,隂管之同,阳管之律,玉帛之礼,鼓钟之乐,及制度衣服,各有等差,当正之,使正。《尧典》云:「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文小异而意同也。大师云:「执同律以聴军声。」郑恐以「同」为齐同此律,故辨之。
译“污莱”就是这种情况。命令管理市场的官员,呈进货物价格的记录,以此来观察百姓的喜好与厌恶。如果百姓的心志淫乱邪恶,就会喜爱邪僻的物品,这是想要了解君主善恶的表现。掌管礼仪的官员,在周代就是大史。他考校四季以及十二个月的大小,节气有早晚,月亮有晦朔望弦,考校它们使各自符合节令,又校正甲乙等干支日期,使阴律与阳律相合,玉帛的礼仪,鼓钟的音乐,以及制度服饰,各有等级差别,应当加以校正,使它们正确。《尧典》说:“协调时月,校正日期,统一律度量衡。”文字略有不同但意思相同。《大师》说:“执持统一的律管来听辨军声。”郑玄恐怕将“同”理解为齐同此律,所以对此加以辨析。
中山成氏曰:天下广大,四方隠僻,南面之君多行威福,恐其不奉天子之制度,故有巡守,亦忧民之至也。长乐陈氏曰:巡守之礼,凡大山川于其所至则望之,故《时迈》言巡守告祭柴望也;于其所过则祀之,故《殷》言巡守而祀四岳河海也。柴望先于觐诸侯,尊神也;见百年先于陈诗纳贾,贵老也。尊神而后贵老,贵老而后观民事之序也。陈诗以观民风,则观其所习;纳贾以观好恶,则观其所趋。然民风有厚薄,好恶有邪正,特言志淫好辟者,以所观者为淫辟故也。陈诗纳贾,所以观在下者之所尚;考时月至于制度衣服,所以观在上者之所行。考时月定日,所以和天道,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所以齐人道也。盖积日以为月,积月以为时,于月则考之,于日则定之,是考之于既往,定之于将来也。言礼乐制度则衣服举矣,又言衣服者,盖民徳之不壹,僭乱之所起,常在于衣服之间,尤在致详故也。又《礼书》曰:天子四望达于四方,鲁三望泰山河海而已。《书》曰:「海岱及淮惟徐州,诸侯之望,皆其境内之名山大川也。」望虽以名山大川为主,而其实兼上下之神。故《诗》于柴望言「懐柔百神及河乔岳」,《周礼》于望皆言祀而不言祭。又《典瑞》四望与山川异玉,《大司乐》四望与山川异乐。《左氏》曰:「望,郊之细也。」又曰:「望,郊之属也。」《公羊》曰:「方望之事,无所不通。」则望兼上下之神可知矣。望祀或设于郊天之后,或设于巡守之方,或旅于大故之时,则望有常有不常之祀也。崔灵恩谓四望之祭,嵗各有四,不知何据然也。望祀其兆四郊,其牲各放其方之色,其乐姑洗、南吕、大防,其玉两圭有邸,其服毳冕,其位茆以辨之,而植表于其中,《周礼》所谓「旁招以茆」,《晋语》所谓「置茆蕝设表,望是也」。《白虎通》谓周公祭泰山以召公为尸,其言虽无经见,要之宗庙之尸用同姓,非宗庙之尸。用异姓。
严陵方氏曰:天子分土建国,命诸侯以守之,未必人人称职也,故五年一巡而省之。巡守者,巡所守而已。盖诸侯非徒守天子之土,亦所以守天子之法。天子巡之,将以脩其法而已。天子之法至周详矣,方虞夏之际,其为法尚未能详,故其脩之冝数也。春自东方而东巡守,所以顺天时也。行必以仲月者,以见巡守之礼无适而不用中焉。五月、八月、十有一月巡守,其义亦若是而已。岱宗者,以其易姓则升此而告代,故谓之岱。以其为五岳之长,而众山之所宗也,故称宗。于东言岱,则知南之为衡,西之为华,北之为恒矣。巡守必居方岳之下者,依名山而居,使诸侯知所趋故也。柴而望祀山川,即《诗》“时迈”言巡守告祭柴望是也。以天之髙故燔柴以上达,以山川之逺故望而祀之,皆所以告至而已。问百年者,就见之所以乞老者之言也。《诗》所以言志,风所以从上。《诗》言之哀乐,足以见民风之厚薄;民风之厚薄,足以知上政之得失。故命大师陈诗焉。志淫言,所志之淫;好辟言,所好之辟。民之所志所好,不必皆淫辟,然止以是为言者,盖观之所以防其淫辟故也。贾即价也。王者必颁厯以一天下,正朔故巡守则考时月焉。作厯者不能无赢缩,及其久也,日不能无差,故巡守则必定日焉。盖考之虑其不一定之欲其无差。律有隂阳,礼有隆杀,乐有清浊,制有大小,度有长短,衣服有文质,未尝同也。此所谓同欲其同出于天子而已。同出于天子,则正于一,故终言正之同,则所以正之故也。
马氏曰:盖先王巡守之所至,必以其所至而告天也。故柴而境内之山川,又不可以不祭,故望祀。柴者,言其达之以烟,以其高故也。望者,非即而祭之,以其逺故也。陈诗以观民风,视其诗则足以知其风之美恶也。若观唐之风,则好俭可知矣;若观陈之风,则好淫可知矣。贾者,物之贵贱厚薄之齐也。物之贵贱厚薄无常,民之所好,则物之贱者贵;民之所恶,则物之贵者贱。民之所恶失其实,则所志者淫,所好者辟,
译中山成氏说:天下广阔,四方偏僻,南面称王的君主多施行威福,担心他们不奉行天子的制度,所以有巡守之礼,这也是对百姓忧虑到了极点。长乐陈氏说:巡守的礼仪,凡是所到之处的大山大川就望祭它们,所以《时迈》篇说巡守时告祭、柴望;所经过的地方就祭祀它们,所以《殷》篇说巡守时祭祀四岳河海。柴望在会见诸侯之前,是尊崇神灵;会见百岁老人在陈诗纳贾之前,是尊重老人。尊崇神灵然后尊重老人,尊重老人然后观察民事的次序。陈诗来观察民风,是观察百姓所习染的;纳贾来观察好恶,是观察百姓所趋向的。然而民风有厚薄之分,好恶有邪正之别,只说志向淫邪、喜好邪僻的人,是因为所观察的对象是淫邪邪僻的缘故。陈诗纳贾,是用来观察在下位者所崇尚的;考察时月直到制度衣服,是用来观察在上位者所实行的。考察时月确定日期,是为了调和天道,统一律令礼乐制度衣服端正,是为了整齐人道。大概积累日子成为月份,积累月份成为季节,在月份上考察它,在日期上确定它,这是在既往中考察,在将来中确定。说到礼乐制度就包括衣服了,又单独说衣服,是因为百姓德行不统一,僭越混乱的起因,常常在于衣服之间,所以尤其要详细考察。又《礼书》说:天子四望通达四方,鲁国三望只有泰山、河、海而已。《尚书》说:“海、岱到淮河是徐州,诸侯的望祭,都是其境内名山大川。”望祭虽然以名山大川为主,但实际上兼及上下神灵。所以《诗经》在柴望时说“怀柔百神及河乔岳”,《周礼》在望祭时都说祭祀而不说祭。又《典瑞》中四望与山川用不同的玉,《大司乐》中四望与山川用不同的乐。《左传》说:“望,是郊祭的细目。”又说:“望,是郊祭的属类。”《公羊传》说:“方望之事,无所不通。”那么望祭兼及上下神灵就可以知道了。望祭有时设在郊祭之后,有时设在巡守之时,有时在重大变故时举行,那么望祭有常祀也有非常祀。崔灵恩说四望之祭,每年各有四次,不知依据什么这样说。望祭的坛在四郊,牺牲各依其方位的颜色,音乐用姑洗、南吕、大吕,玉用两圭有邸,服饰用毳冕,位置用茅草来辨别,并在其中树立表木,《周礼》所谓“旁招以茅”,《晋语》所谓“置茅蕝设表”,说的就是望祭。《白虎通》说周公祭泰山以召公为尸,这话虽然没有经文依据,但宗庙之尸用同姓,非宗庙之尸用异姓。
严陵方氏说:天子分封土地建立诸侯国,任命诸侯来守卫,未必人人都称职,所以五年一巡守来省察他们。巡守,就是巡视所守卫的地方。大概诸侯不只是守卫天子的土地,也是用来守卫天子的法度。天子巡守,是为了修明法度而已。天子的法度到周代非常详备了,在虞夏之际,法度尚不能详备,所以修明法度应当频繁。春天从东方开始东巡守,是为了顺应天时。出行一定在仲月,是为了显示巡守之礼无处不用中道。五月、八月、十一月巡守,意义也是如此。岱宗,因为改朝换代就登此山告代,所以称为岱。因为它是五岳之长,众山所尊崇,所以称宗。在东方说岱,就知道南方是衡山,西方是华山,北方是恒山了。巡守一定住在方岳之下,是依靠名山居住,让诸侯知道趋向的缘故。柴祭并望祭山川,就是《诗经》“时迈”所说巡守告祭柴望的意思。因为天高所以焚烧柴薪以上达,因为山川远所以望而祭祀,都是为了告至而已。问百岁老人,是会见时乞求老人言论的意思。《诗》用来表达志向,风用来顺从上意。《诗》中表达的哀乐,足以看出民风的厚薄;民风的厚薄,足以知道上政的得失。所以命令大师陈诗。志淫,是说志向的淫邪;好辟,是说喜好的邪僻。百姓的志向喜好,不一定都是淫邪邪僻,但只以此来说,是因为观察是为了防止淫邪邪僻的缘故。贾就是价。王者必须颁布历法以统一天下,正朔所以巡守时考察时月。制定历法的人不能没有盈缩,时间久了,日期不能没有差错,所以巡守时一定确定日期。大概考察是担心它不确切,确定是希望它没有差错。律有阴阳,礼有隆杀,乐有清浊,制有大小,度有长短,衣服有文质,未曾相同。这所谓同,是希望它同出于天子而已。同出于天子,就正于一,所以最终说正之同,就是用来端正的缘故。
马氏说:大概先王巡守所到之处,一定以所到之处告天。所以柴祭境内山川,又不可以不祭,所以望祭。柴,是说用烟通达,因为天高的缘故。望,不是接近祭祀,因为远的缘故。陈诗来观察民风,看其诗就足以知道风气的美恶。如果观察唐的风,就知道喜好节俭;如果观察陈的风,就知道喜好淫逸。贾,是物之贵贱厚薄的标准。物之贵贱厚薄无常,百姓所喜好,则物之贱者贵;百姓所厌恶,则物之贵者贱。百姓所厌恶失去实际,则所志向的淫邪,所喜好的邪僻,
由其上之人无其道以禁之也。故命市纳贾,不惟俯有以知民之所好恶,而仰有以察诸侯之政也。考时月定日者,所以示其东作西成之事,而恐差其候也。虽然,厯象日月星辰,君职者之事也。然而先王巡守必考时月定日者,盖先王嵗先颁朔于诸侯,使诸侯受而行之,巡守而考定之者,又虑其得之不详而候之差也。度量权衡者,律之本也。而律者,盖度量权衡之所自出也。于律则同之,欲其有同而无异也。礼乐者,先王之所以为教,而以一民心;制度衣服者,先王之所以为政,而以一民行政。教者,在上者之所出,而诸侯则其法守而已。故正之,欲其有异而不敢同也。山隂陆氏曰:东巡守至于岱,句宗读如宗祀文王于明堂之宗,异于郊丘尊而祀之之名也。故曰于郊也,故谓之郊。天一而尊,故曰宗。柴宗在柴上,山川则卑而众也,故曰望秩。秩在望下,书于言宗柴,故言望秩。于言类,言禋,故言望而已,亦以此。
译这是因为在上位的人没有正确的方法来禁止他们。所以命令市场管理物价,不仅是为了向下了解百姓的喜好与厌恶,也是为了向上考察诸侯的政令。考察时令月份、确定日期,是为了展示春耕秋收的事务,并担心节气出现偏差。虽然如此,观测日月星辰的运行,本是君主职分内的事。然而先王巡视诸侯领地时必定考察时令月份、确定日期,大概是因为先王每年首先向诸侯颁布历法,让诸侯接受并执行,而在巡视时加以考核确定,又是担心他们获得历法不详尽而导致节气偏差。度量衡器,是律法的根本。而律法,正是度量衡器所由产生的依据。在律法上要求统一,是希望它们相同而没有差异。礼乐,是先王用来教化百姓、统一民心的手段;制度服饰,是先王用来治理国家、统一百姓行政的措施。教化,是由上位者发出的,而诸侯只是遵循和遵守这些法则罢了。所以加以纠正,是希望他们有所差异而不敢相同。山阴陆氏说:向东巡视到达泰山,‘宗’字应读作‘宗祀文王于明堂’中的‘宗’,这与在郊外祭坛尊崇祭祀的名称不同。所以说在郊外祭祀,就称为‘郊’。天唯一且尊贵,所以称为‘宗’。柴祭和宗祭在柴祭之上,山川则卑微且众多,所以称为‘望秩’。‘秩’在‘望’之下,书中说到‘宗’和‘柴’,所以说到‘望秩’。说到‘类祭’和‘禋祭’,所以只说‘望’罢了,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延平周氏曰:告至,然后觐诸侯,神人之序也。觐诸侯,然后就见百年之有道者,贵贱之序也。就见百年者,所以访时政之得失。既访时政矣,然后观民风,故命陈诗。既观民风矣,然后观民情,故命市纳贾,以观其美恶。好非其所好,恶非其所恶,则志淫好辟,可知矣。而复言之者,示其尤在所致详也。命典礼以考正之者,乃其所终始者也。定于考为详,正于定为略。石林叶氏曰:春从东而始,至于岱宗,柴,告于天也。望祀于山川,告于地也。或曰望祀,或曰望秩者,秩其无文而祀其在祀典者也。书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五礼五玉,与此不同何也?盖洪水之流,民方出于昏垫,而舜之摄政,亦以其时为未平也。日月有不合则协之,有不齐则正之,度量权衡有未一则同之,礼有未备则脩之。王制所言治世已平矣,故时月无不合,虑其不合则考以成之;日无不正,虑其不正则定以齐之;礼乐衣服无不备,虑其有变革则同而一之。唯其洪水之后,而其教详,故言度量衡在其中。虽然,舜不言衣服,而王制特言正之何也?盖衣裳之备,自虞氏始,流及于三代,则其文盛矣。其衣裳备矣,未见其弊,舜亦不可得而正之。及其文盛而弊也,衣服有二,而民徳不归于一,此所以特正之也。
新安朱氏曰:五载一巡守,此是立法如此。若一嵗间行不徧,则去一方近处防一方之诸侯。如《周礼》所谓十二嵗巡守殷国,殷国即是防一方之诸侯,使来朝也。又云巡守,亦非是舜时创立此制,盖亦循习将来。故《黄帝纪》亦云:披山通道,未尝宁居。
永嘉徐氏曰:「时巡五载一讲,其诸有虞之制乎?有虞之时,一嵗之间,周徧四岳,盖羣后四年一见,五年而徧矣。故天子一巡其守也,夏暑祁寒,南巡北守而不厌其劳矣。夫岂不能养尊髙拱而坐抚万方?至于终嵗勤动者,所以省方观民,忘势尽下,广民隠之未究也。虞氏巡守之礼,亦简易而不烦。其考制度有经,其行黜陟有方。因巡守之嵗,同其度量,协其时月,正其日,脩其五礼。命大史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好恶。其攷制度有经如此。削其不敬者,黜其不孝者,不从其流之畔上者讨之。有功徳于民者从而加地进律。其行黜陟有方如此。然而一嵗而徧四岳,王通以为兵卫寡而征求少,斯言得之矣。不然不几于病民力乎?至成周之世,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盖必十二年而一巡守者,六年之间,六服毕朝之后,而后王始时巡,一年巡一方也。然周时礼制繁重,非若有虞之简易矣。文物益备,兵卫益多,君行师从,虽欲尽一嵗而徧之,有不可得。至其攷制度行黜陟,亦视虞礼有因革损益矣。攷之《周官》行人自一嵗徧存,三嵗徧頫,至十有一嵗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脩法则,十有二嵗而后巡守之礼行焉。则所以考制度者与虞异矣。考之《孟子》论三王之地辟者,则有庆;田野之荒芜,则有责。一不朝则黜其爵,再则削其地,三则六师移之。则所以行黜陟与虞异矣。自武王定殷之后,盖尝巡守而告祭柴望矣,祀四岳河海矣。至成王非无行人撢人之官以巡邦国,而《周官》所载抚万邦,巡侯甸以绥兆民,则知圣王勤民切至如此,非固曰游豫而已。穆王周行天下,辙迹徧于四海,而周道衰焉。齐景公欲观转附朝儛,遵海而南,放于琅琊,以求比至于先王之观,而晏子为言:『天子适诸侯,无非勤民之事,岂徒为是逸豫以乱民哉?』秦皇登之罘上泰山以刻石颂徳,舟车所至,履危殆者数矣。汉武三月之间,周行万八千里,十三年之中,徧于五岳四渎,其荒唐益甚焉。
长乐刘氏曰:「就见百年之老,则民不敢慢于其亲;采察万民之诗,则国不敢渎于其化;观其百物之价,则民不敢淫于所好;考其正朔之协,则事不敢违于其时;同其律度之程,则民不敢轻于其信;肃其宗庙之祀,则下不敢忘于其先;谨其礼乐之行,则民不敢悖于其中;执其制度之常,则臣不敢肆于其僭;赏其功徳之懋,则下
译延平周氏说:先报告到达,然后会见诸侯,这是神与人之间的次序。会见诸侯,然后去拜见百岁高龄的有道者,这是贵与贱之间的次序。去拜见百岁老人,是为了咨询时政的得失。既然咨询了时政,然后观察民风,所以命令陈诗。既然观察了民风,然后观察民情,所以命令市场官员收集买卖情况,来观察其好坏。喜好不该喜好的,厌恶不该厌恶的,那么心志淫邪、喜好邪僻,就可以知道了。再次提到这一点,是为了显示尤其需要详细考察的地方。命令典礼官来考核校正,这是事情的始终。在考核中确定的是详细的,在确定中校正的是简略的。石林叶氏说:春天从东方开始,到达岱宗(泰山),用柴祭,是向天报告。遥祭山川,是向地报告。有的说遥祭,有的说遥祭其秩次,是指那些没有专门文书记载但包含在祭祀典制中的祭祀。《尚书》说:协调时月,校正日期,统一律度量衡,修治五礼五玉,这与这里所说的不同,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洪水泛滥,百姓刚从水深火热中出来,而舜摄政时,也认为那时天下尚未平定。时月有不合的,就协调它;有不齐的,就校正它;度量权衡有不统一的,就统一它;礼制有不完备的,就修治它。《王制》所说的是天下已经平定的治世,所以时月没有不合的,担心不合就考核以成就它;日期没有不正的,担心不正就确定以整齐它;礼乐衣服没有不完备的,担心有变革就统一它们。正因为是在洪水之后,教化详细,所以提到了度量衡在其中。虽然如此,舜没有提到衣服,而《王制》特别提到校正它,为什么呢?大概衣服的完备,从虞氏开始,流传到夏商周三代,那么礼文就兴盛了。衣服完备了,没有看到弊端,舜也就无法校正它。等到礼文兴盛而出现弊端,衣服有两种,百姓的道德不归于统一,所以要特别校正它。新安朱氏说:每五年一次巡守,这是立法如此。如果一年内行程不能遍及,那么去一方近处防备一方的诸侯。如《周礼》所说的十二年巡守殷国,殷国就是防备一方的诸侯,让他们来朝见。又说巡守,也不是舜时创立的制度,大概是沿袭旧习。所以《黄帝纪》也说:劈山开路,不曾安居。永嘉徐氏说:“按时巡视,每五年讲习一次,这大概是有虞氏的制度吧?有虞氏时,一年之间,周遍四岳,大概是诸侯四年见一次,五年就周遍了。所以天子一次巡守,夏暑祁寒,南巡北守而不厌倦其劳。难道不能养尊处优、拱手而坐而安抚万方吗?至于终年勤劳,是为了省视各方、观察百姓,放下权势、尽到下情,广泛探究百姓未明之隐情。虞氏巡守的礼仪,也简易而不繁琐。考核制度有常规,实行黜陟有方法。趁着巡守之年,统一度量,协调时月,校正日期,修治五礼。命令太史陈诗以观察民风,命令市场官员收集买卖以观察百姓的好恶。考核制度有常规,就是这样。削去不敬者,黜退不孝者,不从正道而流于邪僻者讨伐他。对百姓有功德的人,就增加封地、提升爵位。实行黜陟有方法,就是这样。然而一年周遍四岳,王通认为兵卫少而征求少,这话是对的。不然,不几乎劳民伤财吗?到了成周之世,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才按时巡视。大概必须十二年才一次巡守,六年之间,六服全部朝见之后,然后王才按时巡视,一年巡视一方。然而周时礼制繁重,不像有虞氏那样简易。文物更加完备,兵卫更多,君王出行军队跟随,即使想一年内周遍,也不可能。至于考核制度、实行黜陟,也相比虞礼有因袭、变革、增减。考察《周官》,行人从一年周遍存问,三年周遍省视,到十一年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修法则,十二年之后才实行巡守之礼。那么考核制度的方法与虞氏不同。考察《孟子》论三王之地开辟的,则有庆贺;田野荒芜的,则有责备。一次不朝见就黜退其爵位,两次就削去其封地,三次就六师移兵讨伐。那么实行黜陟的方法与虞氏不同。自武王平定殷商之后,大概曾经巡守而告祭柴望,祭祀四岳河海。到了成王,并非没有行人、撢人之官巡视邦国,而《周官》所载抚万邦、巡侯甸以绥兆民,就知道圣王勤民切至如此,并非固然是游乐而已。穆王周行天下,车辙足迹遍于四海,而周道衰微。齐景公想观看转附、朝儛,沿海南下,直到琅琊,以求比附先王的观览,而晏子对他说:‘天子到诸侯国,无非是勤民之事,难道只是为了逸豫而扰乱百姓吗?’秦始皇登之罘、上泰山以刻石颂德,舟车所至,履危殆者数次。汉武帝三月之间,周行万八千里,十三年之中,遍于五岳四渎,其荒唐更加严重。”长乐刘氏说:“拜见百岁老人,那么百姓不敢怠慢其亲人;采察万民之诗,那么国家不敢亵渎其教化;观察百物之价,那么百姓不敢淫于所好;考核正朔之协调,那么事情不敢违背其时;统一律度之程,那么百姓不敢轻视其信;肃敬宗庙之祀,那么下属不敢忘记其祖先;谨慎礼乐之行,那么百姓不敢悖逆其中;执持制度之常,那么臣下不敢放肆于僭越;赏赐功德之盛,那么下属”
不敢怠于其脩。凡是十者,邦之大典也。先王所以仁民之纲,而御诸侯之大柄也。既躬迪之以为教化,又就考之于四方以行绌陟。此成汤所以建中于民,而歴年六百也。」
译不敢在自身的修养上有所懈怠。以上这十项,是国家的重要典章制度。是古代圣王仁爱百姓的纲领,以及驾驭诸侯的重大权柄。既亲自引导以此作为教化,又考察四方诸侯的政绩以实行升降黜陟。这就是成汤之所以能在百姓中确立中正之道,而商朝历经六百年的原因。」
李氏曰:陈诗以观民之志,而曰风者,盖政出于法度者,日月时嵗之所能齐,律度量衡之所能一;风出于徳性,徳性有厚薄寛急,先王不能一也。要之不失法度,皆在善矣,而其善不同。故诸侯之诗无雅而有风,诗以观其志,贾以观其厚。有徳教则民之志不得以淫,故天子有正雅,诸侯有正风。有善政则民之好恶不得以僻,故物之靡者必防,害者必亡。天子之于诸侯,考其政教而已。
郑氏曰:「古者天子巡守,徧歴四岳,观诸侯,考礼乐制度,正朔之外,又就见百年者,命陈诗以观民风,命纳贾以观好恶。凡物之情伪,俗之美恶,政之善否,民之休戚,无不知也。天子之尊,其勤劳如此。后世既不能如古之巡守,而以州郡之守、郷邑之长为亲民之官。汉世犹诏二千石出入阡陌,劝农桑,致劳来,尚有古人之意。」
刘氏【孟冶】曰:古者宣民情以诗,自公卿大夫士以至小夫贱▯,皆得以陈君臣之失,故民有怨乎其上,敢言矣,而不敢怨,敢怨而不敢叛,何者?其中之所以蓄忿含怨于诗,皆得以备陈矣。命掌诗之官陈诗以观民风,则下之情得以上通,而上之有过亦可以自知矣。纳贾如周官司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商贾阜货而行市,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泉府同货而敛賖,则知民情之好恶,民心之向背,系焉。天子观此二者,既有以自省诸己,又有以察乎风俗,于此则防民之淫,禁民之辟,皆可以次第举矣。后世禁民以言,而民情壅焉而不通,虐焉而无告,夺民以利,而耕者之不得食,寒者之不得衣,于是蓄忿俟间,一旦决裂,疾视其上而贼其长吏,岂独其民之罪哉?下有言而不得上通,上有徳意志虑而不能下达,良由太师司市之官废,而民风好恶,天子不得而知也。孟子曰:「诗亡,然后春秋作,其亦悼诗亡之不可复见也。」王者之有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岂使国家异观,逺近异政?命典礼考时月正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者,凡欲其有所统一也。况夫律厯之赢缩,失其序,则时月日律之失其度,法度之不正,则礼乐制度之失其常,故尧之命羲和敬授人时,以闰月定四时成嵗,舜之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五礼五玉,皆此意也。若月令之合诸侯,制命百县为来嵗之受朔日,乃饬司服具饬衣裳,必循其故,皆先圣之不敢忘,况当巡守之时,其可不揆而正之乎?
山川神祗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徳于民者,加地进律。
郑氏曰:「举,犹祭也。不顺者,谓若逆昭穆、流放也。讨诛也,律法也。」
孔氏曰:「山川是外神,故云『不举』,不举不敬也。山川在其国竟,故削以地。宗庙是内神,故云『不顺』,不顺不孝也。宗庙可以表明爵等,故绌以爵。郑注:『逆昭穆,如鲁逆祀跻僖公也。』《释诂》文云:『法,谓法度。』诸事皆是,即《大行人》「上公九命,缫借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
长乐陈氏曰:「不敬则无礼矣,不孝则不仁矣,不从与畔则不道矣。无礼未至于不仁,不孝未至于不道,此所以削地而后绌爵,绌爵而后流讨也。削、绌、流、讨而继之以加地、进律者,退不肖然后可以进贤故也。」《易·大有·象》先遏恶而后▯善。」《诗·巧言》先如怒而后如祉。」郷简不帅教者,然后论秀士;乐正告不帅教者,然后论造士。皆礼意也。
严陵方氏曰:不举其祭祀之礼者,为不敬;不顺其昭穆之序者,为不孝。削地,所以贬其国;绌爵,所以贬其身。孟子言:「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者岂非夏殷之制异乎?神祗众矣,止以山川为言者,盖诸侯之所守以山川为大,故鲁颂言「锡之山川」。经又云:「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皆此意也。天曰神,地曰祗,此以山川为神祗者,自其无所屈言之,皆可谓之神;自其有所别言之,皆可谓之
译李氏说:通过采集诗歌来观察百姓的志向,而称之为“风”,大概是因为政令出于法度,日月岁时所能整齐,律度量衡所能统一;而风气出于道德本性,道德本性有厚薄宽急的不同,先王无法使其统一。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度,都是善的,但善的表现各不相同。所以诸侯的诗没有“雅”而有“风”,通过诗歌来观察他们的志向,通过贸易来观察他们的敦厚。有道德教化,百姓的志向就不会淫邪,所以天子有正雅的诗歌,诸侯有正风的诗歌。有善政,百姓的好恶就不会偏邪,所以奢靡之物必然被防范,有害之物必然被消灭。天子对于诸侯,只是考察他们的政教罢了。
郑氏说:“古代天子巡视守土,遍历四岳,观察诸侯,考察礼乐制度,除了改正朔之外,又去会见百岁老人,命令陈设诗歌以观察民风,命令接纳商贾以观察好恶。凡是事物的真假,风俗的美丑,政事的善恶,百姓的忧乐,没有不知道的。天子的尊贵,其勤劳竟到了如此地步。后世既然不能像古代那样巡视守土,而是以州郡的长官、乡邑的领袖作为亲近百姓的官员。汉代还曾诏令二千石官员出入田间小路,劝勉农桑,表达慰劳,还保留着古人的遗意。”
刘氏(孟冶)说:古代通过诗歌来宣达民情,从公卿大夫士直到平民贱民,都得以陈述君臣的过失,所以百姓对上级有怨恨,敢说话,但不敢怨恨;敢怨恨,但不敢叛乱。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心中积蓄的愤恨和怨恨,都得以在诗歌中充分陈述了。命令掌管诗歌的官员陈设诗歌以观察民风,那么下情就能上达,上级的过失也能自我知晓。接纳商贾如同周代司市的治理教化政刑,通过度量禁令,使商贾货物充盈而进行交易,通过契约凭证建立信用而停止诉讼,通过泉府统一货物而征收赊欠,从而知晓民情的喜好厌恶,民心的向背,都系于此。天子观察这两者,既可以自我反省,又可以察知风俗,在此就能防范百姓的淫邪,禁止百姓的偏邪,都可以依次举行了。后世禁止百姓说话,民情就壅塞不通,受虐而无告;剥夺百姓的利益,耕种的人不得食,寒冷的人不得衣,于是积蓄愤恨等待时机,一旦决裂,就怒视上级而杀害长官,这难道仅仅是百姓的罪过吗?下情有言而不能上达,上级有道德意志而不能下达,实在是因为太师、司市等官职被废除,民风好恶,天子无法知晓。孟子说:“诗歌消亡,然后《春秋》出现,这也是哀悼诗歌消亡而不可复见。”王者拥有天下,车轨相同,文字相同,行为伦理相同,难道会让国家有不同的观念,远近有不同的政令吗?命令典礼官考察时节月份,统一律令礼乐制度衣服,都是为了使其有所统一。况且历法的盈余短缺,失去次序,那么时节月份日律就失去法度;法度不正,那么礼乐制度就失去常态。所以尧命令羲和恭敬地授予人们时节,用闰月确定四时而成岁;舜协调时节月份日,统一律度量衡,修定五礼五玉,都是这个意思。如果《月令》中会合诸侯,制定命令百县接受来年的朔日,于是整顿司服准备衣裳,必定遵循旧制,这都是先圣不敢忘记的,何况在巡视守土的时候,难道可以不衡量而纠正吗?
山川神祇有不祭祀的,就是不敬;不敬的,君主削减他的土地。宗庙有不顺的,就是不孝;不孝的,君主贬黜他的爵位。改变礼制、更改音乐的,就是不听从;不听从的,君主流放他。变革制度、衣服的,就是背叛;背叛的,君主讨伐他。对百姓有功德的,增加土地,晋升爵位。
郑氏说:“举,就是祭祀的意思。不顺的,是指违背昭穆次序、流放等。讨,就是诛杀;律,就是法度。”
孔氏说:“山川是外神,所以说‘不举’,不举就是不敬。山川在其国境之内,所以削减土地。宗庙是内神,所以说‘不顺’,不顺就是不孝。宗庙可以表明爵位等级,所以贬黜爵位。郑注:‘违背昭穆,如鲁国逆祀,将僖公升位。’《释诂》文说:‘法,就是法度。’诸事皆是,即《大行人》‘上公九命,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等类。”
长乐陈氏说:“不敬就是无礼,不孝就是不仁,不听从与背叛就是不道。无礼还未达到不仁,不孝还未达到不道,这就是先削地而后贬爵,先贬爵而后流放讨伐的原因。削、绌、流、讨之后接着是加地、进律,是因为退去不肖然后才能进用贤人。《易经·大有卦·象传》说先遏止恶而后进善。《诗经·巧言》说先如怒而后如祉。乡官简选不遵从教化的,然后论定秀士;乐正告发不遵从教化的,然后论定造士。这都是礼的意旨。”
严陵方氏说:不举行祭祀之礼的,就是不敬;不顺昭穆次序的,就是不孝。削地,是用来贬低其国家;贬爵,是用来贬低其自身。孟子说:“一次不朝见就贬其爵位,两次不朝见就削其土地”,这难道不是夏殷的制度不同吗?神祇众多,只以山川而言,大概是因为诸侯所守以山川为最大,所以《鲁颂》说“赐之山川”。经文又说:“诸侯祭祀在其地内的名山大川”,都是这个意思。天称为神,地称为祇,这里以山川为神祇,从它们无所屈从来说,都可以称为神;从它们有所区别来说,都可以称为
祗。礼外也,故可变;乐内也,特可易而已。此浅深之别:从则随而有所顺,畔则敌而有所逆。言不从则未至于畔也,特为不从而已,所以为轻重之别也。流则放之,唯其所之;讨则以法致其诛焉。夫巡守,固所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也,则其变礼易乐、革制度衣服者,必流,讨其君,岂为过哉?有功于民则加地,有徳于民则进律也。孟子曰:「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此非加地于有功者乎?乐记曰:「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徳者也」,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逺。此则进律于有徳者乎?
译祗是礼的外在表现,所以可以改变;乐是内心的体现,只能稍微调整罢了。这是深浅的区别:顺从就随之有所顺应,背离就对抗而有所违逆。说“不顺从”还不至于达到“背离”的程度,只是表现为不遵从而已,这就是轻重的区别。流放就放逐他,任凭他到哪里去;讨伐就依法对他执行诛杀。巡守本来就是为了统一律历、礼乐、制度、服饰并加以规范的,那么那些改变礼乐、改革制度服饰的人,必定要流放,讨伐他们的君主,难道有什么过分吗?对百姓有功绩的就增加封地,对百姓有德行的就提升律位。孟子说:“进入他的疆域,土地开垦,田野整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就有庆贺,用土地来庆贺”,这难道不是给有功者增加封地吗?《乐记》说:“天子制作音乐,是为了赏赐诸侯中有德行的人”,所以治理百姓辛劳的人,他的舞队行列间距就远。这就是给有德行的人提升律位吗?
马氏曰:加地者,益以地也;进律者,进以爵也。夫有徳者,则进以爵,而以律言之,何也?盖律之犹言法也。益以地,进以爵,皆以法而进之也。若子男以五为节,则进之以七;侯伯以七为节,则进之以九。此其所以以律言之也。
李氏曰:周官以八则治都鄙,而始言祭祀,以驭其神经。言五刑之罪,而莫大于无亲,无法次之,无上为后。此山川神祗有不举不足以事神者也,宗庙有不顺无亲者也,变礼易乐无法者也,革制度衣服无上者也。其罪自重而至轻削以地,未至于绌以爵,绌以爵未至于君流,君流未至于君讨。其法自轻而至重,何也?盖罪之重者,先王治之于其轻,则不使至于重;罪之轻者,先王待之以重,则使不敢犯其轻。先王之流不从讨不服,非忿其无法雠其无上也,以无法为伤民,故不得已而流之;以无上为乱民,故不得已而讨之。周官司马九伐之法,则言其详,而其所谓削之者,盖削以地也;所谓眚之者,盖绌以爵也;杜之者,所谓君流也;正之者,所谓君讨也。夫不孝不恭不顺不服者,固不可一日容于盛世,而其正之必俟于巡守者,盖见圣人仁于用刑之意,故巡守也。始于论言语,协辞命,谕书名,聴声音,至于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脩法则,而后王乃巡守。其有犯王命者,是亦不可教矣。先王之政已亡,其余泽已熄。郑人来归祊,而泰山之祀不举;鲁跻僖公,而宗庙不顺;▯用夷礼,作淫乐,而礼乐变易;作丘赋,聚鹬冠,而制度革。祭祀不举而不能削其地,宗庙不顺而不能绌其爵,变礼易乐而不能流,革制度而不能讨。此春秋之所以作也。石林叶氏曰:王者所述多三代之制,以三代方尧舜,虽治天下无异道,而教亦有不同者矣。是以衣服制度,上所以造治本也,敢以其故而専革之,是畔其君,畔其君则征伐之有辞矣。是故其罪讨。礼乐自天子出,所以饬治具也,敢以礼为常而变之,以乐为久而易之,是不从其君,不从其君则无以别于要荒之逺,故其罪流。至于宗庙之在其国以封爵而得立,不能祀则不顺乎亲也,故因其爵而绌之。山川之在其地而得为之主,不能举则不恭其祀也,故因其地而削之绌也。削也,皆无功徳于民,其罪虽不均,合而言之,皆为黜幽言也。及夫有功于民者,加地进律,则所谓陟明也。加地所以为禄,而禄则报功;进律所以为乐,而乐则彰徳昔尝有功而报之以禄矣,今以功愈多而増之,故曰加地。昔尝有徳而赐之律矣,今以徳愈脩而进之,故曰进律。先王一出省方,而风俗厚薄周于人,诸侯黜陟详于上。此三代盛时,天子视聴不出于旒纩,而四海见于一堂之上者,得其操术也。金华应氏曰:「王制所记四巡之礼,与舜典所载无甚相逺也。然帝舜之所行者,脩五礼,辑五瑞,复五器,上下交际之仪,温温乎其可挹也。王制之所至,则以削绌流讨之罚,警于先;以加地进律之赏,诱于后。赏罚黜陟之政,凛乎其甚严也。夫舜岂全无黜陟哉?特其徳胜而不深恃夫法焉耳。世之淳漓,治之繁简,徳之盛衰,于此可观矣。」
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
郑氏曰:「假至也,特特牛也。祖下及祢,皆一牛。」
孔氏曰:案《尔雅·释山》云:“泰山为东岳。”郭注云:“在奉髙县西北。”霍山为南岳,郭注云:“在衡阳湘南县南。”郭又云:“今在庐江潜县西。”汉武帝以衡山辽旷,因防纬皆以霍山为南岳,故移其神于此。其土人皆呼为南岳。南岳本自两山为名,非从近也。如郭此言,则南岳衡山自有两名,一名衡山,一名霍山。自汉武帝以来,始徙南岳之神于庐江霍山耳。华山为西岳,郭注云:“在▯农华隂县西南。”恒山为北岳,郭注云:“在恒山上曲阳县西北。”每五年巡守而归,从始祖下及于祢庙,各用一牛。故《尧典》云:“归格于艺祖,用特。”祖既用
译马氏说:“加地”,是增加封地;“进律”,是晋升爵位。那些有德行的人,就晋升他们的爵位,却用“律”来表述,为什么呢?因为“律”就是“法”的意思。增加封地、晋升爵位,都是依据法度来晋升的。如果子、男以五为等级,就晋升到七;侯、伯以七为等级,就晋升到九。这就是用“律”来表述的原因。
李氏说:《周官》用八条原则来治理都鄙,首先提到祭祀,用来驾驭其精神。说到五刑的罪行,没有比不亲(不孝)更大的,无法次之,无上(不尊君)排在最后。那些山川神祇不举行祭祀的,不足以侍奉神灵;宗庙不顺的,是不亲;改变礼制、更易音乐的,是无法;变革制度、更改服饰的,是无上。他们的罪行从重到轻,削去封地,还没到剥夺爵位;剥夺爵位,还没到流放君主;流放君主,还没到讨伐君主。他们的法度从轻到重,为什么呢?因为罪行重的,先王在罪行还轻时就加以惩治,就不让它发展到重罪;罪行轻的,先王用重法来对待,就使他们不敢犯轻罪。先王流放那些不服从的,讨伐那些不服命的,并不是因为怨恨他们无法、仇视他们无上,而是因为无法会伤害百姓,所以不得已而流放他们;因为无上会扰乱百姓,所以不得已而讨伐他们。《周官》中司马九伐的法令,详细地说明了这些,其中所说的“削”,就是削去封地;所说的“眚”,就是剥夺爵位;“杜”,就是流放君主;“正”,就是讨伐君主。那些不孝、不恭、不顺、不服的人,本来就不能在盛世容留一天,而讨伐他们一定要等到巡守的时候,这是为了体现圣人慎用刑罚的仁心,所以进行巡守。巡守开始时,讨论言语,协调辞命,晓喻书名,听取声音,直到通达瑞节,统一度量,完成牢礼,统一数器,修明法度,然后天子才去巡守。那些违犯王命的人,是已经无法教导的了。先王的政教已经消亡,其遗留的恩泽已经熄灭。郑国人来归附祊地,而泰山的祭祀不举行;鲁国僖公的位次提升,而宗庙不顺;〇使用夷狄的礼制,制作淫乱的音乐,而礼乐被改变;制作丘赋,聚集鹬冠,而制度被变革。祭祀不举行而不能削去他们的封地,宗庙不顺而不能剥夺他们的爵位,改变礼乐而不能流放,变革制度而不能讨伐。这就是《春秋》之所以作的原因。石林叶氏说:王者所陈述的多是夏、商、周三代的制度,因为三代与尧舜相比,虽然治理天下没有不同的道理,但教化也有不同之处。因此,衣服制度,是上位者用来建立治理根本的,敢因旧习而专门变革它,就是背叛君主,背叛君主就有征伐的理由了。所以他们的罪行是讨伐。礼乐由天子制定,是用来整顿治理器具的,敢把礼当作常规而改变它,把乐当作长久而易掉它,就是不听从君主,不听从君主就无法与边远之地相区别,所以他们的罪行是流放。至于宗庙在其国内因封爵而得以建立,不能祭祀就是不顺乎亲人,所以依据其爵位而剥夺它。山川在其地内而得以成为其主,不能举行祭祀就是不恭敬其祭祀,所以依据其封地而削去它。剥夺爵位和削去封地,都是因为对百姓没有功德,他们的罪行虽然不均衡,合起来说,都是贬斥幽暗之人。至于那些对百姓有功的人,增加封地、晋升爵位,就是所谓褒奖光明之人。增加封地是为了给予俸禄,而俸禄是用来报答功劳的;晋升爵位是为了给予乐,而乐是用来彰显德行的。过去曾经有功而用俸禄报答他,现在因为功劳更多而增加它,所以叫“加地”。过去曾经有德而赐给他律,现在因为德行更加修养而晋升他,所以叫“进律”。先王一旦出巡四方,风俗的厚薄就周知于人,诸侯的贬黜褒奖就详明于上。这是三代盛世,天子视听不出于旒纩,而四海之事显现于一堂之上的原因,是因为掌握了这种方法。金华应氏说:“《王制》所记载的四次巡守之礼,与《舜典》所载没有很大差别。然而帝舜所实行的,是修明五礼,辑集五瑞,恢复五器,上下交际的礼仪,温和而可以汲取。《王制》所到达的,是用削、绌、流、讨的惩罚,事先警示;用加地、进律的奖赏,事后诱导。赏罚黜陟的政治,严厉而非常严格。舜难道完全没有黜陟吗?只是他的德行胜过而不深深依赖法度罢了。世道的淳厚与浇薄,治理的繁杂与简略,德行的兴盛与衰微,在这里可以看出来。”
五月,南巡守,到达南岳,如同东巡守的礼仪;八月,西巡守,到达西岳,如同南巡守的礼仪;十一月,北巡守,到达北岳,如同西巡守的礼仪。回来,在祖庙和祢庙告至,用特牛。
郑氏说:“假”是至的意思,“特”是特牛。从祖庙下到祢庙,都用一头牛。
孔氏说:查《尔雅·释山》说:“泰山为东岳。”郭璞注说:“在奉髙县西北。”霍山为南岳,郭璞注说:“在衡阳湘南县南。”郭璞又说:“现在在庐江潜县西。”汉武帝因为衡山辽阔空旷,于是根据纬书都把霍山当作南岳,所以把神移到这里。当地人都称它为南岳。南岳本来就有两座山为名,不是从近处说的。如果按照郭璞的话,那么南岳衡山自有两个名字,一个叫衡山,一个叫霍山。自从汉武帝以来,才开始把南岳的神移到庐江霍山。华山为西岳,郭璞注说:“在〇农华隂县西南。”恒山为北岳,郭璞注说:“在恒山上曲阳县西北。”每五年巡守回来,从始祖下到祢庙,各用一头牛。所以《尧典》说:“回来告至艺祖,用特牛。”祖既用
特,明知各用特也。又《洛诰》云:“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各用一牛也。”然则唐、虞及夏五庙则用五特,殷用六,周用七也。
译“特”,是明确知道各自使用一头公牛。又如《洛诰》说:“文王用一头红牛,武王用一头红牛,各自使用一头牛。”既然如此,那么唐、虞和夏朝的五座宗庙就使用五头公牛,殷朝使用六头,周朝使用七头。
马氏曰:「自五月南巡守至于西巡守,礼其礼则同,而终之以归格于祖祢,用特者,盖言其巡守嵗偏而归之,必告于祖也。」
李氏曰:「田仆职曰:『以田以鄙』,则王之于都鄙,未尝无巡守,而止言四岳之诸侯者,盖先王之于畿内诸侯也。有祭祀以驭其神,则山川无不举,祭祀无不顺;有礼俗以驭其民,则礼不得变,乐不得易,制度衣服不得革矣。盖圣人治之略,则考之详;治之详,则考之略。所以致四海于一堂之上也。」
延平周氏曰:「归必告于祖祢者,事死如事生也。牲特者,约于事神,则自奉者可知。」
严陵方氏曰:「天子之出,必造乎祢;及其归也,必假于祖。祢出而造之,所以象生时之必告也;归而假之,所以象生时之必面也。特一牛也,用特以见约焉。先王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所不敢约也。然其约如此,则巡守之不为烦费可知。下文言『造乎祢而已』,则不必用特也;于用特而及乎祖,则造祢之时不嫌于不及祖矣。」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
郑氏曰:「帝,谓五徳之帝,所祭于南郊者。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
孔氏曰:此一经论天子巡守之礼,将出谓初出时也。知此是巡守者,以下别云出征也。类乎上帝,祭告天也。郑注云:五徳之帝应祭四郊,独云祭于南郊者,谓王者将行各祭所出之帝,犹周人祭灵威仰于南郊,是五帝之一緫云五徳耳。冝乎社者,巡行方事,诛杀封割,应载社主也。云冝者,令诛罚得宜,又社主乎地也。造至也,谓至父祖之庙也。然必歴至七庙,知者前归假,既云祖祢,明出亦告祖祢也。今唯云祢者,白虎通云:独见祢,何辞从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祢,不嫌不至祖也。小宗伯云:凡天地之大烖,类社稷宗庙,是类为祭名。尔雅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冝,是冝为祭名。大祝一曰类,二曰造,是造为祭名也。诸侯将出,谓朝王及自相朝盟防征伐之事,不得告天,故从社始,亦载社主也。造乎祢者,亦告祖及载主也。案皇氏曰:行必有主,无则主命载于齐车,书云:用命赏于祖是也。今出辞别,先从卑起,最后至祖,仍取迁主则行也。若前至祖,后至祢,是留尊者之命为不敬也。若还则先祖后祢,如前所言也。横渠张氏曰:类者与旅相似,言既祭东方帝,则东方山川百神皆从而望祭,所谓类者,以一类祭也。若非时有事于一方,则止以其方之百神从祭于一方之上帝,故亦言类。
长乐陈氏曰:「周官大祝大师则先冝社而后造祖,大防同则先造庙而后冝社。此先冝社后造祢,盖言军师之事与?然天子诸侯,岂特将出而有是哉?于其所至,未尝不类帝。书曰:『至于岱宗,类于上帝』是也。于其所有事,未尝不告社祢。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是也。帝非不可以言造,以类为主;社祢非不可以言类,以造冝为主。」又礼书曰:「书曰类于上帝,诗曰是类是祃。周礼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凡天地之大烖,类社稷宗庙则为位。肆师类造上帝则为位。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类上帝,大防同造于庙。诅祝掌类造之祝号。礼记曰:『天子将出,类于上帝,造于庙。』则类者,类其神而祭之也;造者,即而祭之也。类之所施,或于上帝,或于日月星辰,或于社稷,或于宗庙。类之所因,或以巡守,或以大师,或以大烖。造则或于上帝,或于祖庙。凡此皆有所祈也,不若大旅之有所告而已。故大祝六祈有类造而无旅焉。郑康成以宗伯之四类为日月星辰,盖以四类在四郊四望之下而知之也。尔雅以诗之『是类是祃』为师祭,盖以大祝大师类上帝而知之也。社稷宗庙非大烖则无类祭,上帝非巡守之所至则无造祭。书云:『至于岱宗,柴』。诗言巡守告祭柴望,此盖造上帝之礼也。巡守于其将出则类上帝,于其所至则造上帝。大师于其将出亦类上帝,于其所至特祃于所征之地而已。昔武王伐
译马氏说:“从五月南巡守到西巡守,礼仪虽然相同,但最终以归告祖祢、用特牲来结束,大概是说巡守遍历四方后归来,必须向祖先禀告。”
李氏说:“《田仆》职掌说:‘以田以鄙’,那么君王对于都鄙之地,未曾没有巡守,但只说四岳的诸侯,大概是因为先王对于畿内的诸侯,有祭祀来驾驭神灵,那么山川无不祭祀,祭祀无不顺当;有礼俗来驾驭百姓,那么礼制不得改变,音乐不得更易,制度衣服不得变革。大概是圣人治理简略的地方,就考核得详细;治理详细的地方,就考核得简略。这就是使四海归于堂上的原因。”
延平周氏说:“归来必须禀告祖祢,是因为事奉死者如同事奉生者。用特牲,是因为在事奉神灵方面简约,那么自己奉养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
严陵方氏说:“天子出行,必定到父庙;等到归来,必定到祖庙。出行时到父庙,是为了象征生前必定禀告;归来时到祖庙,是为了象征生前必定见面。特牲是一头牛,用特牲是为了显示简约。先王菲薄饮食,而对鬼神尽孝,是不敢简约的。然而这样简约,就可以知道巡守不会烦琐浪费。下文说‘到父庙而已’,那么就不必用特牲了;在祖庙用特牲,那么到父庙时就不嫌不及祖庙了。”
天子将要出行,类祭上帝,宜祭社神,到父庙;诸侯将要出行,宜祭社神,到父庙。
郑氏说:“帝,是指五德之帝,在南郊祭祀的。类、宜、造,都是祭名。其礼仪已失传。”
孔氏说:这一经论述天子巡守的礼仪,将出是指刚出行时。知道这是巡守,是因为下文另外说出征。类祭上帝,是祭告上天。郑注说:五德之帝应祭祀四郊,只说在南郊祭祀,是指君王将出行各祭所出之帝,如同周人祭祀灵威仰于南郊,是五帝之一,总称五德。宜祭社神,是指巡行方事,诛杀封割,应载社主。称宜,是令诛罚得当,又社主乎地。造是至,是指到父祖之庙。然而必定历至七庙,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前文归假,既说祖祢,明显出行也禀告祖祢。现在只说祢,是因为《白虎通》说:只见祢,何辞从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祢,不嫌不及祖。《小宗伯》说:凡天地的大灾,类祭社稷宗庙,是类为祭名。《尔雅·释天》说: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是宜为祭名。《大祝》一曰类,二曰造,是造为祭名。诸侯将出,是指朝见君王及自相朝盟防征伐之事,不得禀告上天,所以从社开始,也载社主。到父庙,也是禀告祖及载主。按皇氏说:出行必有主,无则主命载于齐车,《书》说:用命赏于祖是也。现在出辞别,先从卑起,最后至祖,仍取迁主则行。如果前至祖,后至祢,是留尊者之命为不敬。如果还则先祖后祢,如前所言。横渠张氏说:类与旅相似,说既祭东方帝,则东方山川百神皆从而望祭,所谓类者,以一类祭。若非时有事于一方,则止以其方之百神从祭于一方之上帝,故亦言类。
长乐陈氏说:“《周官》大祝大师则先宜社而后造祖,大防同则先造庙而后宜社。这里先宜社后造祢,大概是指军师之事?然而天子诸侯,岂止将出而有是哉?于其所至,未尝不类帝。《书》说:‘至于岱宗,类于上帝’是也。于其所有事,未尝不告社祢。《书》说:‘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是也。帝非不可以言造,以类为主;社祢非不可以言类,以造宜为主。”又《礼书》说:“《书》说类于上帝,《诗》说是类是祃。《周礼》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凡天地的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肆师类造上帝则为位。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类上帝,大防同造于庙。诅祝掌类造之祝号。《礼记》说:‘天子将出,类于上帝,造于庙。’那么类者,类其神而祭之也;造者,即而祭之也。类之所施,或于上帝,或于日月星辰,或于社稷,或于宗庙。类之所因,或以巡守,或以大师,或以大灾。造则或于上帝,或于祖庙。凡此皆有所祈也,不若大旅之有所告而已。故大祝六祈有类造而无旅焉。郑康成以宗伯之四类为日月星辰,盖以四类在四郊四望之下而知之也。《尔雅》以《诗》之‘是类是祃’为师祭,盖以大祝大师类上帝而知之也。社稷宗庙非大灾则无类祭,上帝非巡守之所至则无造祭。《书》云:‘至于岱宗,柴’。《诗》言巡守告祭柴望,此盖造上帝之礼也。巡守于其将出则类上帝,于其所至则造上帝。大师于其将出亦类上帝,于其所至特祃于所征之地而已。昔武王伐
纣,既事而退,柴于上帝。成王营洛,位成之后,用牲于郊,牛二。此盖类礼也。何则?书于舜之既受命则类乎上帝,于汤之既受命则告于上天。是既事则必祭,祭必以类礼也。于舜之既受命言类,则汤之既受命而类可知;既受命而类,则师之既事,邑之既成,又可知也。类造之礼,其详不可得而知,要之劣于正祭与旅也。观祀天旅上帝,而大宗伯掌。」之类造上帝,小宗伯、肆师掌之,则礼之隆杀着矣。四类:日、月、星辰于四郊,则类上帝,盖南郊乎?
译商纣王,在事情完成后退下,在柴堆上祭祀上帝。周成王营建洛邑,在都城建成后,在郊外用牲畜祭祀,用了两头牛。这大概是“类”礼。为什么呢?《尚书》记载舜在受命之后便对上帝行类祭,汤在受命之后便向上天告祭。可见事情完成后必定要祭祀,祭祀必定采用类礼。既然在舜受命时提到“类”,那么汤受命时行类祭也就可知;既然受命后行类祭,那么军队出征后、城邑建成后行类祭,也就可知了。类祭的礼仪,其细节已无法确知,总之它比正祭和旅祭要简略。观察祭祀天而旅祭上帝,由大宗伯掌管;而类祭上帝,由小宗伯、肆师掌管,那么礼仪的隆重与简略就显而易见了。四类祭祀:日、月、星辰分别在四郊祭祀,那么类祭上帝,大概是在南郊吧?
严陵方氏曰:「前言巡守之归,而不言出,此言出,而不言归者,互相备也。冝造则诸侯之所同类,上帝则天子之所独者,诸侯以天子为天,且以为降杀之别故也。经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其言正与此合。」马氏曰:「类者,以其事类告于上帝,其礼则略于祭天;冝者,以事之冝而告于社,而其礼则略于祭地。」山隂陆氏曰:「类见曰类,旅见曰旅。类言上帝以为类,而后可出;冝言社以为冝,而后可出。」
李氏曰:类其礼,有类于正祭也;冝其义,有称于事也。造造而告之也。天神逺人而尊,故言礼以致其敬;地只近人而亲,故言义以致其意。于祖祢,则以生道事之而已,故告以道其事。类乎上帝,冝乎社,造乎祢,尊卑之序也。《泰誓》曰:「受命于文考,类于上帝,冝乎冢土,告之先后之序也。」
延平周氏曰:「大祝之六祈,其一曰类。言虽有事而祈,亦类于常礼。冝者,求其无所不冝,故孙炎以冝为求见福佑也。造,亦六祈之数,盖求其有所至也。帝者逺人而尊,故以礼言之;社者近人而卑,故以福佑言之;祢则亲之而已,故以所至言之。」
石林叶氏曰:天子君也,君则天道,故类乎上帝;诸侯臣也,臣则地道,故冝乎社。其出必告,故皆造乎祢;其反必面,故皆假于祢。造者,告其行也;格者,告其至也。舜所以摄政,此一巡守而告于天,皆言类者,盖舜之受禅,天命也;此巡守而黜陟,亦天命也。顺天命以受禅,行天命以黜陟,皆以类相求也。地理有冝而巡守所出,皆理所冝行,故于社皆言冝也。《周官》大祝之六祈:一曰类,二曰造,独不及冝意犹类也。《书》亦曰:「类乎上帝,冝乎冢土」,则是其祭同于类,礼而冝则言其意矣。盖古者君出于外,必载迁庙之主与社之主于车,有功而赏,则告之祖;有罪而诛,则告之社,示不敢専也。然则武王先受命于文考,而后行类冝之祭,《王制》则先类冝而后造于祢,何也?以其致亲言之,则先受命者,所以尊祖考;以其致尊言之,则先类冝而后祢者,所以亲天地。此武王之伐纣,所以异乎《王制》之巡守也。虽然,祖考为亲,推其亲亲之仁,而于内则主爱,故出而造,归而格,在武王之载于《书》,则略;天地为尊,推其尊尊之义,而于外则主恭,故出而类冝至于燔柴望祀,在《王制》之言于礼为详。
讲义曰:类,谓合于礼而不僭也。书曰:「肆类于上帝。」诗曰:「是类是祃。」然则以类为名者,取其合礼也。
礼记集说卷二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二十九 宋 卫湜 撰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徳以尊于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瓉,然后为鬯。未赐圭瓉,则资鬯于天子。
郑氏曰:事,谓征伐、柷、鼗,皆所以节乐。将,谓执以致命,瓉鬯爵也。鬯,秬酒也。得其器,乃敢为其事。
孔氏曰:此一节论诸侯朝天子、天子赐之事。朝谓常朝,虽四时而来朝,朝是总名也。诸侯相与朝王之时,考校礼仪,正定刑法,専一道徳,以尊崇天子。不言乐者,礼中兼之。凡与人之物,置其所,与大者于地,执其小者以致命于人。将行也,谓执以行命。案汉礼器制度,柷状如漆筩中有椎,将作乐先击之。鼗如小鼓,长柄旁有耳,摇之使自击。柷之节,乐节一曲之始,其事寛,故以将诸侯之命。鼗所以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赐弓矢,谓八命作牧者,宗伯注云:谓侯伯有功徳者加命,得専征伐。此谓征伐当州之内,若九命为二伯,则得専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之赐,则《尚书大传》所谓「以兵属于得専征伐者」,此弓矢则《尚书》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于《周礼》则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规者。赐鈇钺,则谓上公九命者,赐鈇钺然后得専讨。晋文侯虽受赐弓矢,不受鈇钺,不得専杀,故执卫侯归
译严陵方氏说:“前面说巡守归来,而不说出发;这里说出发,而不说归来,这是互相补充完备。‘类’是诸侯所共有的同类祭祀,‘上帝’则是天子独自祭祀的对象,因为诸侯以天子为天,并且认为这是等级递减的区别。《经》说:‘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这话正与此相合。”马氏说:“‘类’,是依照事物的类别向上帝报告,其礼仪比祭天简略;‘宜’,是依照事务的适宜向社神报告,而其礼仪比祭地简略。”山阴陆氏说:“‘类’见称为‘类’,‘旅’见称为‘旅’。‘类’是说向上帝报告作为‘类’祭,然后才可以出发;‘宜’是说向社神报告作为‘宜’祭,然后才可以出发。”
李氏说:“‘类’其礼仪,有类似正式祭祀之处;‘宜’其意义,有符合事务之处。‘造’是前往报告的意思。天神远离人而尊贵,所以用‘礼’来表达敬意;地祇靠近人而亲近,所以用‘义’来表达心意。对于祖先,只是以生者的道理侍奉他们罢了,所以报告以道其事。‘类’于上帝,‘宜’于社,‘造’于父庙,这是尊卑的次序。《泰誓》说:‘接受文考的命令,向上帝行类祭,向冢土行宜祭’,这是告祭先后的次序。”
延平周氏说:“大祝的六种祈祷,其中一种叫‘类’。说虽然有事而祈祷,也类似于常礼。‘宜’,是祈求无所不宜,所以孙炎把‘宜’解释为祈求得到福佑。‘造’,也是六种祈祷之一,大概是祈求有所到达。上帝远离人而尊贵,所以用‘礼’来说它;社神靠近人而卑下,所以用福佑来说它;父庙只是亲近罢了,所以用所到达来说它。”
石林叶氏说:“天子是君主,君主效法天道,所以向上帝行‘类’祭;诸侯是臣子,臣子效法地道,所以向社神行‘宜’祭。他们出行必须报告,所以都去父庙行‘造’祭;他们返回必须面见,所以都去父庙行‘格’祭。‘造’,是报告出行;‘格’,是报告到达。舜之所以摄政,这一次巡守而告于天,都说‘类’,大概是因为舜接受禅让,是天命;这次巡守而黜陟,也是天命。顺从天命以接受禅让,执行天命以黜陟,都是以‘类’来相求。地理有适宜之处,巡守所出,都是理所应当行的,所以在社神那里都说‘宜’。《周官》大祝的六种祈祷:一是‘类’,二是‘造’,唯独没有提到‘宜’,意思还类似于‘类’。《书》也说:‘类乎上帝,宜乎冢土’,那么它的祭祀同于‘类’,礼而‘宜’则说其心意了。大概古代君主外出,必定把迁庙的主牌和社神的主牌载在车上,有功而赏赐,就报告祖先;有罪而诛杀,就报告社神,表示不敢专断。然而武王先接受文考的命令,而后行‘类’‘宜’之祭,《王制》却先‘类’‘宜’而后‘造’于父庙,为什么呢?从表达亲近来说,先接受命令,是为了尊崇祖先;从表达尊贵来说,先‘类’‘宜’而后父庙,是为了亲近天地。这是武王伐纣,所以不同于《王制》的巡守。虽然如此,祖先为亲近,推究其亲亲的仁爱,而在内则主爱,所以出行而‘造’,归来而‘格’,在武王记载于《书》中,则简略;天地为尊贵,推究其尊尊的道义,而在外则主恭,所以出行而‘类’‘宜’以至于燔柴望祀,在《王制》中关于礼的言论详细。”
讲义说:“‘类’,是说合乎礼仪而不僭越。《书》说:‘于是向上帝行类祭。’《诗》说:‘是类是祃。’那么以‘类’为名的,是取它合乎礼仪的意思。”
礼记集说卷二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二十九 宋 卫湜 撰
天子没有战事与诸侯相见叫做“朝”。考察礼仪,正定刑法,统一道德,以尊崇天子。天子赐给诸侯乐器,就用柷来引导;赐给伯、子、男乐器,就用鼗来引导。诸侯被赐给弓矢,然后才能征伐;被赐给斧钺,然后才能杀戮;被赐给圭瓒,然后才能制作鬯酒。没有被赐给圭瓒,就从天子那里借取鬯酒。
郑氏说:“事,指征伐。柷、鼗,都是用来节制音乐的。将,指拿着它来传达命令。瓒,是鬯酒的爵。鬯,是黑黍酒。得到它的器物,才敢做它的事。”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诸侯朝见天子、天子赐物的事。‘朝’指常规朝见,虽然四季都来朝见,‘朝’是总称。诸侯相互朝见天子的时候,考察礼仪,正定刑法,专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说乐,是因为礼中包含了它。凡是给予别人的物品,放在那里,大的放在地上,拿着小的来传达命令给人。将行,指拿着它来执行命令。按照汉代礼器制度,柷形状像漆筒中有椎,将要奏乐先敲击它。鼗像小鼓,长柄旁有耳,摇动它使自击。柷的节拍,是乐曲开始的节拍,其事宽缓,所以用来引导诸侯的命令。鼗用来节制一唱之终,其事狭窄,所以用来引导伯子男的命令。赐弓矢,指八命作牧的人,《宗伯》注说:指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这里指征伐当州之内,如果九命为二伯,则得专征一方五侯九伯。如果七命以下,不得弓矢之赐,就是《尚书大传》所说的‘把军队归属于得专征伐者’,这弓矢就是《尚书》中的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在《周礼》中则是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规者。赐斧钺,则指上公九命者,赐斧钺然后得专讨。晋文侯虽受赐弓矢,不受斧钺,不得专杀,所以执卫侯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