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説卷三十
礼记集説卷三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三十一 宋 卫湜 撰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郑氏曰:「此葢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为殷祭。《诗》小雅曰:『禴祠烝尝,于公先王。』此周四时祭宗庙之名。」
孔氏曰:自此至地者,一节论夏、殷天子、诸侯、大夫四时祭宗庙及祭天地山川之事。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鲜薄也。禘者,次第也。夏时物虽未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尝者,新谷熟而尝之。烝者,众也。冬之时,物成者众,又烝进也,进品物也。祭名与周不同,故以为夏、殷之祭。又无文,故称「葢」以疑之。此云春礿,而《郊特牲》云春禘者,郑彼注云:「禘宜为禴」,从此为正。祭义曰:「春禘」,郑注直云「夏、殷礼不破禘字者」,已见《郊特牲》注,故略之也。郑知周春曰祠,夏曰礿者,案《宗伯》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知以禘为殷祭者,《公羊传》曰:「五年而再殷祭」,又《春秋·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是禘为殷祭。殷,大也,谓五年一大祭。引《诗·小雅》是《文王·天保》之诗,谓文王受命已改殷之祭名,以夏祭之。禘改名曰礿,而诗先礿后祠,从便文。尝在烝下,以韵句也。于公诸盩至不窋也,先王谓后稷、大王、王季也。长乐陈氏曰:「礿、禘以饮为主,所以顺乎阳;烝、尝以食为主,所以顺乎隂。春礿、夏禘、秋尝、冬烝,此殷祭也。」殷以《长发》为大禘,言大以见小,则夏禘小禘也。《郊特牲》、《祭义》言「春禘」,葢夏礼也。
马氏曰:此宗庙四时之常祭也。礿以饮为主,而养死者之阳气,故春则谓之礿。而禘必于仲夏,而阳气在上,隂气在下,所以审谛昭穆也。故夏则谓之禘。尝以食为主,而养死者之隂气,故秋则谓之尝。烝众也,万物盛多,可以备礼,故谓之烝。此虞夏之制也。而周则变礿而为祠,变禘而为禴,而禘则谓之大祭。故《周官》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而《诗序》亦曰:「雝,禘大祖也。」
山隂陆氏曰:春祠,夏礿,秋尝,冬烝,正也。春夏以饮为主,审谛之时也。春可以谓之礿,亦可以谓之禘;夏可以谓之禘,亦可以谓之礿。《郊特牲》曰:「春禘而秋尝。」《王制》曰:「春礿,夏禘,是也。」祠,品物少,文词多,春之事而已。故夏未有言祠者。凡此三代共之,先儒谓周曰「祠」,误矣。且方言「祭」,又不备举,「祠」不足言也。故《礼》言「春礿,夏禘」,禘言道,尝言物。故《礼》言「春禘,秋尝」。「诗」曰:「禴祠烝尝」,称「祠」者四时之祭,备举不嫌也。大司马言「享礿」,不言「祠」;言「享烝」,不言「尝」,亦以其盛者言之。
虙氏曰:「周礼大宗伯之职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司尊▯亦言春祠、夏禴、秋尝、冬烝,此四时之祭名也。考之《王制》则曰:『春曰礿,夏曰禘。』《祭统》亦曰:『春祭曰礿,夏祭曰禘。』又与《周礼》所言春夏之制相反矣。考之《郊特牲》则曰:『春禘而秋尝。』《祭义》亦曰:『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又与《王制》《祭统》所言春夏之祭相反矣。郑康成之说,以春礿、夏禘为夏殷之祭,周则改之,亦无明文可据,葢康成以意揣之也。至于《郊特牲》言春禘,郑氏释之曰:『禘当为礿字之误也。』意谓《王制》《祭统》既言春礿,则此不当言春禘,故以为礿字之误。然则《祭义》又言春禘,岂有二篇之文皆误哉?此不通之论也。窃尝以意求之,《周官》所言春祠、夏礿,此《周礼》也;《王制》《祭统》所言春礿、夏禘,此殷之礼也;《郊特牲》《祭义》所言春禘,此夏之礼也。何以知之?记曰:『殷人尚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又曰:『乐阳气也。』又曰:『殷人先求诸阳。』则殷祭皆用乐矣。《郊特牲》所言春禘而秋尝,而先之以享禘有乐
译《礼记集说》卷三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三十一 宋 卫湜 撰
天子与诸侯在宗庙中的祭祀,春季称为礿,夏季称为禘,秋季称为尝,冬季称为烝。郑玄说:“这大概是夏、殷时期的祭祀名称,周代则加以更改。春季称为祠,夏季称为礿,将禘作为殷祭。《诗经·小雅》说:‘禴祠烝尝,于公先王。’这是周代四季祭祀宗庙的名称。”
孔颖达说:从这一段到‘地者’,这一节论述夏、殷时期天子、诸侯、大夫四季祭祀宗庙以及祭祀天地山川的事情。礿,意为微薄。春季万物尚未成熟,其祭品新鲜而微薄。禘,意为次第。夏季时万物虽然尚未完全成熟,适宜依照时序的次第进行祭祀。尝,意为新谷成熟而品尝。烝,意为众多。冬季时,万物成熟的种类众多,又进献祭品,所以称为烝。祭祀的名称与周代不同,所以认为这是夏、殷时期的祭祀。又因为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所以用‘盖’字来表示推测。这里说春季为礿,而《郊特牲》说春季为禘,郑玄在那里的注释说:‘禘应当是禴的误字’,以这里为准。《祭义》说:‘春季为禘’,郑玄的注释直接说‘夏、殷的礼仪不改正禘字’,这在《郊特牲》的注释中已经见过,所以这里省略了。郑玄知道周代春季称为祠,夏季称为礿,是依据《周礼·春官·宗伯》所说:‘用祠在春季享祭先王,用禴在夏季享祭先王’。知道将禘作为殷祭,是因为《公羊传》说:‘五年举行两次殷祭’,又《春秋·僖公八年》记载‘秋季七月在大庙举行禘祭’,可见禘是殷祭。殷,意为大,指五年举行一次大祭。引用《诗经·小雅》是《文王》《天保》中的诗句,意思是文王受命后已经更改了殷代的祭祀名称,用夏季的祭祀来代替。禘改名为礿,而诗中先说礿后说祠,是为了行文方便。尝在烝之下,是为了押韵。‘于公’指从公刘到不窋,‘先王’指后稷、大王、王季。长乐陈氏说:‘礿、禘以酒饮为主,所以顺应阳气;烝、尝以食物为主,所以顺应阴气。春礿、夏禘、秋尝、冬烝,这是殷代的祭祀。’殷代以《长发》乐舞为大禘,说大是为了显示小,那么夏季的禘就是小禘。《郊特牲》、《祭义》说‘春季禘’,大概是夏代的礼仪。
马氏说:这是宗庙四季的常规祭祀。礿以酒饮为主,用来养护死者的阳气,所以春季称为礿。而禘必定在仲夏举行,此时阳气在上,阴气在下,用来审谛昭穆次序,所以夏季称为禘。尝以食物为主,用来养护死者的阴气,所以秋季称为尝。烝意为众多,万物丰盛众多,可以完备礼仪,所以称为烝。这是虞、夏的制度。而周代则将礿改为祠,将禘改为禴,而禘则称为大祭。所以《周礼》说用祠在春季享祭先王,用禴在夏季享祭先王。而《诗序》也说:‘《雍》,是禘祭大祖的乐歌。’
山阴陆氏说:春祠、夏礿、秋尝、冬烝,这是正确的。春夏以酒饮为主,是审谛的时候。春季可以称为礿,也可以称为禘;夏季可以称为禘,也可以称为礿。《郊特牲》说:‘春季禘而秋季尝。’《王制》说:‘春季礿,夏季禘’,这是对的。祠,祭品少,文辞多,只是春季的事情。所以夏季没有说祠的。凡是这三代共同拥有的,先儒说周代称为‘祠’,是错误的。况且方言中称‘祭’,又不全部列举,‘祠’不足以单独提及。所以《礼》说‘春季礿,夏季禘’,禘说的是道理,尝说的是物品。所以《礼》说‘春季禘,秋季尝’。《诗》说:‘禴祠烝尝’,称‘祠’的是四季的祭祀,全部列举也不嫌多。大司马说‘享礿’,不说‘祠’;说‘享烝’,不说‘尝’,也是以其盛大的来称呼。
虙氏说:‘《周礼·大宗伯》的职掌说:‘用祠在春季享祭先王,用禴在夏季享祭先王,用尝在秋季享祭先王,用烝在冬季享祭先王。’司尊彝也说春祠、夏禴、秋尝、冬烝,这是四季祭祀的名称。考察《王制》则说:‘春季称为礿,夏季称为禘。’《祭统》也说:‘春季祭祀称为礿,夏季祭祀称为禘。’又与《周礼》所说的春夏制度相反了。考察《郊特牲》则说:‘春季禘而秋季尝。’《祭义》也说:‘君子合于天道,春季禘秋季尝。’又与《王制》《祭统》所说的春夏祭祀相反了。郑康成的说法,认为春礿、夏禘是夏、殷的祭祀,周代则加以更改,也没有明确的文献可以依据,大概是康成凭意思推测的。至于《郊特牲》说春季禘,郑氏解释说:‘禘应当是礿字的错误。’意思是《王制》《祭统》既然说春季礿,那么这里不应当说春季禘,所以认为是礿字的错误。然而《祭义》又说春季禘,难道有两篇的文字都错误吗?这是不通的说法。我曾经凭意思推求,《周官》所说的春祠、夏礿,这是《周礼》;《王制》《祭统》所说的春礿、夏禘,这是殷代的礼仪;《郊特牲》《祭义》所说的春禘,这是夏代的礼仪。怎么知道的呢?记载说:‘殷人崇尚声音,音乐演奏三阕然后出来,迎接牺牲。’又说:‘这是乐阳气。’又说:‘殷人先求诸阳。’那么殷代祭祀都用音乐了。《郊特牲》所说的春季禘而秋季尝,而在禘之前有享祭且有音乐
江陵项氏曰:一嵗四祭,春曰祠,夏曰禴,秋曰尝,冬曰烝。所以待未毁庙之主,凡天子至于庻人皆得用之,独无田者谓之荐耳。三嵗一祭曰祫,所以待既毁庙之主,自天子至于大夫用之,以其有大祖之庙可以藏毁庙之主也。五嵗一祭曰禘,所以报其继天受形之祖,则惟天子独得用之。葢自其祖而上之至于天地之初赋形之始,继天而生者,礼至于此不可复加,非有天下者其孰得而行之哉!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候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郑氏曰:「五祀,谓司命也,中霤也,门也,行也,厉也。此祭,谓大夫有地者,其无地祭三耳。视三公,视诸侯,视其牲器之数也。诸侯祭名山大川,若鲁人祭泰山,晋人祭河,是也。」
孔氏曰:案《祭法》云:「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诸侯五祀,无户灶,自外与天子同。」明大夫五祀,与诸侯同,是司命、中霤、门、行、厉也。以其祭五祀与诸侯同,故知大夫有采地者。郑注「无地祭三者」,以《祭法》云:「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也。」郑意以此及《祭法》俱是《周礼》有地者祭五,无地者祭三。案上《曲礼》「大夫祭五祀」,谓户、灶、中霤、门、行,以为殷礼。此大夫五祀为有地,大夫五祀之神又别者,以《曲礼》天子、诸侯、大夫皆祭五祀,更无差等,故以《月令》五祀当之,緫为殷礼。此文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别为尊卑之差,故以周法解之也。《夏传》云:「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余山川视伯、小者视子、男。」郑注云:「谓其牲币粢盛笾豆爵献之数,非谓尊卑也。」案《周礼》上公饔饩九牢,飱五牢,享礼九献,豆四十;侯伯饔饩七牢,飱四牢,享礼七献,豆三十有二;子男饔饩五牢,飱三牢,享礼五献,豆二十有四。又五等诸侯膳皆大牢,祭亦大牢,簋皆十有二。又侯伯无别,三公与子男同。今《王制》则三公尊于诸侯,《夏传》则伯与侯别,参验上下,并与《周礼》不同,不可强解。此《王制》所陈多是夏殷之制,《夏传》所说亦非周代之礼,则郑所注者当据异代法也。此经云:「四渎视诸侯」,以《夏传言》之,则侯是侯爵者,非五等诸侯也。知鲁人祭泰山者,以《论语》曰:「季氏旅于泰山。」明鲁君祭泰山,季氏僣之也。但泰山是齐鲁之界,故齐亦祭之。《礼器》云:「齐人有事泰山」,又云:「晋人有事于河」,是也。
秦溪杨氏曰:「舜望秩于山川,秩序也。以次序而祭之。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特言其礼有隆杀重轻耳。」注疏拘于牲币粢盛笾豆爵献之数,失于太泥,遂至于不可强解,不必然也。
马氏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所以报本反始,抑以防僣乱之阶也。葢天地者,有域之最大者也,而天子者,域中之所尊也,故祭天地社稷者,土谷之神也,而诸侯者,为天子守土也,故祭社稷。大夫则有家,故祭五祀。葢在上者可以兼下,故天子祭天地社稷五祀;在下者不可以兼上,故诸侯祭社稷而不得祭天地,大夫祭五祀而不得祭社稷。荀子曰:郊止乎天子,社止乎诸侯,道及乎大夫,是也。古之为祀典,有功于民则祀之,而名山大川者,有功于民而民之取材用也。葢天子君天下,而其所报者众,故祭天下之名山大川;诸侯君一国,而其所报者寡,故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延平周氏曰:「祭社稷者,不得祭天地;祭五祀者,不得祭社稷。故《祭法》曰:『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天子,百神之主,故祭天下之名山大川;诸侯,境内之主,唯名山大川之在境内者,则祭之。」
讲义曰:「天子祭天地,谓祭天神于南郊,祭地祗于北郊也。诸侯祭社稷,谓社为五土之神,稷为五谷之神也。大夫祭五祀,谓祭司命中霤、门、行、厉也。经言五祀多矣,月令则户、灶、中霤、门、行
译江陵项氏说:一年四次祭祀,春天叫祠,夏天叫禴,秋天叫尝,冬天叫烝。这是用来供奉尚未撤除牌位的祖先的,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可以使用,只有没有田地的人称为荐。三年一次的大祭叫祫,这是用来供奉已经撤除牌位的祖先的,从天子到大夫可以使用,因为他们有大祖庙可以收藏已毁庙的祖先牌位。五年一次的大祭叫禘,这是用来报答继承天命而受形的祖先,只有天子才能使用。大概从祖先向上追溯直到天地初始赋予形体之时,继承天命而生的人,礼仪到了这里就不能再增加了,不是拥有天下的人,谁能实行呢!
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五祀。天子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五岳的祭祀规格比照三公,四渎的祭祀规格比照诸侯,诸侯祭祀位于自己境内的名山大川。
郑氏说:“五祀,指的是司命、中霤、门、行、厉。这种祭祀,是指有封地的大夫,没有封地的大夫只祭祀三种。比照三公、比照诸侯,是指牺牲、祭器数量的规格。诸侯祭祀名山大川,就像鲁国人祭祀泰山,晋国人祭祀黄河,就是这样。”
孔氏说:查考《祭法》说:“天子设立七种祭祀,叫司命、中霤、国门、国行、泰厉、户、灶;诸侯五种祭祀,没有户和灶,其余与天子相同。”这说明大夫的五种祭祀,与诸侯相同,是司命、中霤、门、行、厉。因为大夫祭祀五祀与诸侯相同,所以知道大夫是有采邑的。郑玄注释说“没有封地只祭祀三种”,因为《祭法》说:“大夫设立三种祭祀,叫族厉、门、行。”郑玄的意思是,这以及《祭法》都说明《周礼》中,有封地的大夫祭祀五种,没有封地的大夫祭祀三种。查考上面《曲礼》中“大夫祭祀五祀”,是指户、灶、中霤、门、行,认为是殷代的礼制。这里大夫的五种祭祀是有封地的,大夫五祀的神灵又不同,是因为《曲礼》中天子、诸侯、大夫都祭祀五祀,没有等级差别,所以用《月令》的五祀来对应,总认为是殷代的礼制。这段经文说:“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五祀”,既然区分了尊卑等级,所以用周代的法规来解释。《夏传》说:“五岳比照三公,四渎比照诸侯,其余的山川比照伯爵,小的比照子爵、男爵。”郑玄注释说:“是指牺牲、币帛、谷物、笾豆、爵献的数量,不是指尊卑等级。”查考《周礼》,上公的饔饩是九牢,飱是五牢,享礼是九献,豆是四十;侯伯的饔饩是七牢,飱是四牢,享礼是七献,豆是三十二;子男的饔饩是五牢,飱是三牢,享礼是五献,豆是二十四。又五等诸侯的膳食都是大牢,祭祀也是大牢,簋都是十二。又侯伯没有区别,三公与子男相同。现在《王制》中三公比诸侯尊贵,《夏传》中伯爵与侯爵有别,参验上下,都与《周礼》不同,不能强行解释。这篇《王制》所陈述的多是夏、殷的制度,《夏传》所说的也不是周代的礼仪,那么郑玄所注释的应当是依据不同时代的法规。这段经文说:“四渎比照诸侯”,根据《夏传》的说法,这里的侯是指侯爵,不是五等诸侯。知道鲁国人祭祀泰山,是因为《论语》说:“季氏在泰山举行旅祭。”说明鲁君祭祀泰山,季氏是僭越了。只是泰山是齐、鲁的边界,所以齐国也祭祀它。《礼器》说:“齐国人有事于泰山”,又说:“晋国人有事于黄河”,就是这样。
秦溪杨氏说:“舜对山川进行望秩祭祀,秩是次序的意思。按照次序来祭祀。五岳比照三公,四渎比照诸侯。只是说明礼仪有隆重与简略、重要与轻微的区别罢了。”注疏拘泥于牺牲、币帛、谷物、笾豆、爵献的数量,失于过于拘谨,以至于不能强行解释,其实不一定如此。
马氏说: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五祀,这是为了报答根本、回归本源,并且用来防止僭越混乱的阶梯。大概天地是领域中最宏大的,而天子是领域中最尊贵的,所以祭祀天地;社稷是土地和谷物的神灵,而诸侯是为天子守护土地的,所以祭祀社稷。大夫有家庭,所以祭祀五祀。大概在上位的人可以兼祭下位的神灵,所以天子祭祀天地、社稷、五祀;在下位的人不可以兼祭上位的神灵,所以诸侯祭祀社稷而不能祭祀天地,大夫祭祀五祀而不能祭祀社稷。荀子说:郊祀止于天子,社祀止于诸侯,道及大夫,就是这样。古代制定祭祀典章,对百姓有功的就祭祀,而名山大川是对百姓有功且百姓从中获取材料用处的。大概天子统治天下,他所报答的对象众多,所以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诸侯统治一国,他所报答的对象较少,所以祭祀位于自己境内的名山大川。
延平周氏说:“祭祀社稷的,不能祭祀天地;祭祀五祀的,不能祭祀社稷。所以《祭法》说:‘大夫以下,结成群体设立社,叫置社。’天子是百神的主宰,所以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诸侯是境内之主,只有境内的名山大川,才祭祀。”
讲义说:“天子祭祀天地,是指在南郊祭祀天神,在北郊祭祀地祇。诸侯祭祀社稷,是指社是五土之神,稷是五谷之神。大夫祭祀五祀,是指祭司命、中霤、门、行、厉。经文中说五祀的地方很多,《月令》则是户、灶、中霤、门、行。”
也。祭法则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公厉也。曲礼兼言天子、诸侯、大夫之祭五祀,故释者与月令同。此言大夫祭五祀,以别于天子、诸侯,故释者与祭法同。」
译也。祭祀的法则则是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公厉。《曲礼》一并提及天子、诸侯、大夫祭祀五祀,所以解释者与《月令》相同。这里说大夫祭祀五祀,是为了区别于天子、诸侯,所以解释者与《祭法》相同。」
山隂陆氏曰:「三公坐而论道,诸侯朝宗者也。」
广汉张氏曰:「古者诸侯各得祭其境内山川。山川所以为神灵者,以其气之所感能出云雨,润泽羣物。是故为之坛壝,立之祝史,设之牲币,所以致吾祷祝之实,而交孚乎隠显之际。诚之不可掩如此。后世有山川之祠,而人其形,宇其地,则其失久矣。夫山峙川流,是其形也;而人之也,何居?其气之流通,可以相接也;而宇之也,何居?无其理而强为之,虽百拜而祈,备物以享,其有时而应,亦偶然而已。」
新安朱氏曰:「一家之主,则一家鬼神属焉;诸侯守一国,则一国鬼神属焉;天子有天下,则天下鬼神属焉。」看来为天子者,这一个神明是甚麽大?如何有些子差忒得?若纵欲无度,天上许多星辰,地下许多山川,如何不变怪【语録】又曰:「古人祭山川,只是设坛位以祭之,祭时便有,祭了便无,故不至亵渎。后世却先立个庙貌,如此所以反致惑乱人心,侥求非望,无所不至。」
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郑氏曰:「谓所因之国,先王、先公有功徳,宜享世祀,今絶无后,为之祭主者。昔夏后氏郊鲧,至▯为夏后,而更郊禹。晋侯梦黄熊入国,而祀夏郊,此其礼也。」孔氏曰:「此一节论天子置都之所及,诸侯所封之内,皆因古昔先王、先公所居之地。今其地子孙絶灭,而无主后者,则天子、诸侯祭之。」《祭法》:「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礼运▯之郊也,禹也。」殷灭夏,必不郊鲧,必应封夏后,但不知名▯与否。至周封夏后于▯,不废殷时,夏后已郊禹也。晋侯梦黄熊事,见昭七年《左传》:「晋侯有疾,梦黄熊入于寝门。韩宣子问子产,子产曰:「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或者未之祀也。」据传意,谓晋为盟主,当代天子摄羣神之祀,不谓因此国在地无主后者。郑引之者,以证晋居夏之旧地,鲧无主后,故晋祀之。
石林叶氏曰:「亡国絶世而无主后者,虽己废而不可举。然先王兴灭继絶,而因国亦祭者,所以见其仁也。」庐陵胡氏曰:「因国,谓所都所封之内,因古先圣哲所居之地。若晏子云:「爽鸠氏始居此地,而后季萴因之;有逄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大公因之」之因也。」
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郑氏曰:犆犹一也,祫合也。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后因以为常。天子先祫而后时祭,诸侯先时祭而后祫。凡祫之嵗,春一礿而已,不祫。以物无成者不殷祭,周改夏祭曰礿,以禘为殷祭也。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大祖,明年春禘于羣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也。虞夏之制,诸侯嵗朝,故四时礿禘尝烝,必废一祭。礿犆互明,犆礿文也。禘一犆一祫下天子也。祫嵗不禘。
孔氏曰:此一节论夏、殷天子、诸侯大祭及时祭之事。天子之祭,当祫之嵗,以春物未成,不为祫祭,唯犆为时祭之礿,故云犆礿。夏秋冬之时,先为祫祭,后为时祭,故云祫禘、祫尝、祫烝也。郑注:天子先祫而后时祭者,以经曰「祫禘、祫尝、祫烝」,天子位尊,故先为大礼也。诸侯先时祭而后祫者,以下云「尝祫、烝祫」,诸侯位卑,取其渐备,故先小礼后大礼。此等皆殷以前之制,但不知几年一祫。礼纬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郑云:百王通义,则虞、夏、殷、周皆同,三年一祫也。皇氏以为虞、夏祫祭每年皆为,又云「三时祫者」,谓夏、秋、冬或一时得祫则为之,不三时俱祫。今郑注云:春一礿而已,不祫,以物无成,不殷祭。又禘祫志云:「王制」记先王之法,祫为大祭,祫于秋、于夏、于冬。周公制礼,祭不欲数,如郑此言,则夏、殷三时俱殷祭,皇氏之说非也。郑注谓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大祖者,案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
译山阴陆氏说:“三公坐着议论治国之道,是诸侯朝见宗庙的对象。”
广汉张氏说:“古代诸侯各自祭祀其境内的山川。山川之所以被视为神灵,是因为它们的气感应能产生云雨,滋润万物。因此为它们修筑坛壝,设立祝官和史官,备置牺牲和币帛,以此来表达我们祈祷的诚意,并在隐微与显见之间建立诚信。诚意的不可掩盖就是如此。后世有了山川的祠庙,却把人的形象塑造成山川的样子,把土地圈定为祠庙的范围,这就背离正道很久了。山耸立、川流淌,这是它们的形体;而把它们塑造成人的形象,是什么道理呢?它们的气流通,可以与人相接;而把它们圈定为祠庙的范围,又是什么道理呢?没有其中的道理而强行这样做,即使百次跪拜祈祷,备齐物品来享祭,偶尔有所应验,也不过是偶然罢了。”
新安朱氏说:“一家的家主,那么一家的鬼神就归属于他;诸侯守护一国,那么一国的鬼神就归属于他;天子拥有天下,那么天下的鬼神就归属于他。”看来作为天子,这个神明是多么伟大啊!怎么容许有一点差错呢?如果纵欲无度,天上那么多星辰,地下那么多山川,怎么会不发生怪异呢?《语録》又说:“古人祭祀山川,只是设置坛位来祭祀,祭祀时坛位就存在,祭祀完毕坛位就撤去,所以不至于亵渎。后世却先建立庙宇和神像,因此反而导致迷惑人心,侥幸追求非分的愿望,无所不至。”
天子、诸侯祭祀,是因为国家位于该地,且没有后代主持祭祀的。
郑氏说:“是指所依托的国家,先王、先公有功德,应该享受世代的祭祀,如今却断绝了后代,为他们设立祭祀的主祭者。从前夏后氏在郊外祭祀鲧,直到禹成为夏后,才改为在郊外祭祀禹。晋侯梦见黄熊进入国都,从而在郊外祭祀夏,这就是其中的礼制。”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天子建都的地方以及诸侯受封的境内,都依托于古代先王、先公所居住的地方。如今那些地方的子孙断绝灭亡,没有后代主持祭祀的,就由天子、诸侯来祭祀他们。”《祭法》记载:“夏后氏禘祭黄帝而在郊外祭祀鲧,《礼运》所说的郊祭,是指禹。”殷朝灭掉夏朝,必定不在郊外祭祀鲧,必定应该封立夏的后代,只是不知道名字是否相同。到了周朝封夏的后代于杞,不废除殷朝时的制度,夏的后代已经在郊外祭祀禹了。晋侯梦见黄熊的事,见于昭七年《左传》:“晋侯有病,梦见黄熊进入寝门。韩宣子问子产,子产说:‘从前尧在羽山诛杀鲧,他的神化为黄熊,进入羽渊,实际上成为夏的郊祭对象,三代都祭祀他。’晋国作为盟主,或许没有祭祀他。”根据传文的意旨,是说晋国作为盟主,应当代替天子主持群神的祭祀,不是说因此国位于此地而没有后代主持祭祀。郑氏引用这件事,是为了证明晋国位于夏的旧地,鲧没有后代主持祭祀,所以晋国祭祀他。
石林叶氏说:“亡国断绝世系而没有后代主持祭祀的,虽然自己已经废弃而不可再举。然而先王兴起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并且依托该国进行祭祀,是为了显示他的仁爱。”庐陵胡氏说:“因国,是指所建都、所封的境内,依托古代圣贤所居住的地方。就像晏子所说:‘爽鸠氏开始居住在这里,后来季萴依托它;有逄伯陵依托它;蒲姑氏依托它;后来太公依托它’中的‘因’字意思一样。”
天子单独举行礿祭,合祭举行禘祭、尝祭、烝祭。诸侯举行礿祭就不举行禘祭,举行禘祭就不举行尝祭,举行尝祭就不举行烝祭,举行烝祭就不举行礿祭。诸侯礿祭单独举行禘祭,一次单独举行一次合祭,尝祭合祭,烝祭合祭。郑氏说:犆就是单独的意思,祫就是合祭的意思。天子诸侯丧期结束,将先君的神主合于祖庙祭祀,称为祫祭。后来因此成为常例。天子先举行祫祭而后举行时祭,诸侯先举行时祭而后举行祫祭。凡是举行祫祭的年份,春天只举行一次礿祭,不举行祫祭。因为事物没有成熟,不举行盛大的祭祀,周朝把夏朝的礿祭改称为礿,把禘祭作为盛大的祭祀。鲁国的礼制是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大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从此之后,五年举行两次盛大祭祀,一次祫祭一次禘祭。虞夏的制度,诸侯每年朝见,所以四季的礿、禘、尝、烝祭祀,必定废除一种祭祀。礿祭单独举行互相说明,单独举行礿祭是文辞上的表达。禘祭一次单独举行一次合祭,低于天子的规格。祫祭的年份不举行禘祭。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夏、殷时期天子、诸侯的大祭及时祭之事。天子的祭祀,在举行祫祭的年份,因为春天万物尚未成熟,不举行祫祭,只单独举行时祭中的礿祭,所以说单独举行礿祭。夏、秋、冬三季,先举行祫祭,后举行时祭,所以说祫禘、祫尝、祫烝。”郑注:天子先举行祫祭而后举行时祭,是因为经文说“祫禘、祫尝、祫烝”,天子地位尊贵,所以先举行大礼。诸侯先举行时祭而后举行祫祭,是因为下文说“尝祫、烝祫”,诸侯地位卑下,取其逐渐完备,所以先举行小礼后举行大礼。这些都是殷朝以前的制度,只是不知道几年举行一次祫祭。《礼纬》说: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郑氏说:这是百王的通义,那么虞、夏、殷、周都相同,三年一次祫祭。皇氏认为虞、夏的祫祭每年都举行,又说“三时祫祭”,是指夏、秋、冬三季中某一季遇到祫祭就举行,不是三季都举行祫祭。如今郑注说:春天只举行一次礿祭,不举行祫祭,因为万物没有成熟,不举行盛大祭祀。又《禘祫志》说:“《王制》记载先王的法度,祫祭是盛大祭祀,在秋、夏、冬举行祫祭。周公制定礼制,祭祀不宜频繁,像郑氏这样说,那么夏、殷三季都举行盛大祭祀,皇氏的说法是错误的。”郑注说鲁国礼制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大祖庙举行祫祭,查考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在大庙举行大事,《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祭。”
」通僖公死之年为三年也。注谓明年春禘于羣庙者,案僖公八年禘于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有事禘也,皆八年禘者,既五年一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也。前禘当三年,今二年而祫,故云明年春禘于羣庙。案闵二年五月吉禘于庄公,昭十五年禘于武宫,昭二十五年将禘于襄公,禘皆各就庙为之,故云羣庙。注谓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者,公羊传文。自尔谓三年禘羣庙之后,每五年之内再为殷祭,故郑禘祫志云:闵公之丧,僖三年禘,僖六年祫,僖八年禘,凡三年丧毕,二年为祫,三年为禘,皆祫在禘前。其禘祫大小,郑以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故为大事。若王肃、张融、孔▯皆据逸礼,以禘为大,祫为小,郑不用逸礼。又曽子问云:「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与祫祭。」取羣庙之主,明禘祭不取羣庙之主,可知。《尔雅》云:“禘,大祭也。”谓比四时为大也。若左氏及杜氏,则皆以禘为三年一大祭,在大祖之庙。传无祫文,然则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谓之禘;取其合集羣祖,谓之祫。注谓“虞夏之制”者,杂明诸代,不専殷也。又《春礿》注云:“夏、殷则知夏、殷春祭俱名礿也。”虞夏之制,诸侯嵗朝皆阙一时之祭。此从南方始,南方诸侯春礿祭竟,夏来朝,故阙夏禘,故云“礿则不禘”。西方诸侯行夏祭竟,而秋来朝,故不尝也。北方诸侯行秋祭竟,而冬来朝,故废烝。东方诸侯行冬祭竟,而春来朝,故废礿。各废一时耳,余三时皆祭也。今不从东方始,而从南方始者,欲举春礿得祭者为始故也。“礿犆”者,诸侯降于天子,故礿在犆上也。欲见先时祭,故礿在犆上。“禘一犆一祫”者,言诸侯当在夏祭一禘之时,不为禘祭,唯犆一祫而已,阙时祭也。不云“一禘”,而云“禘一”者,禘在一前,与礿在犆前其义同,皆见先时祭也。“尝祫烝祫”者,谓诸侯先作时祭烝尝,然后为大祭之祫也。
译通僖公去世的那一年算作三年。注解说“明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依据是:僖公八年在大庙举行禘祭,宣公八年在大庙举行“有事”之祭,“有事”就是禘祭,都是在第八年举行禘祭。既然五年举行一次禘祭,那么后一次禘祭距离前一次禘祭就是五年。前一次禘祭应当在第三年,如今在第二年举行祫祭,所以说明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考察闵公二年五月在庄公庙举行吉禘,昭公十五年在武宫举行禘祭,昭公二十五年将在襄公庙举行禘祭,禘祭都是各自在相应的宗庙举行,所以说“群庙”。注解说“从此以后每五年举行两次殷祭”,这是《公羊传》的记载。“从此以后”指的是第三年在群庙举行禘祭之后,每五年之内再次举行殷祭,所以郑玄的《禘祫志》说:闵公去世后,僖公三年举行禘祭,僖公六年举行祫祭,僖公八年举行禘祭。凡是三年丧期结束后,第二年举行祫祭,第三年举行禘祭,都是祫祭在禘祭之前。关于禘祭和祫祭哪个为大,郑玄依据《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已毁庙的祖先牌位陈列在大祖庙,未毁庙的祖先牌位都升合在大祖庙共同受祭,所以称为大事。如果王肃、张融、孔颖达都依据《逸礼》,认为禘祭为大,祫祭为小,郑玄不采用《逸礼》。又《曾子问》说:“七庙、五庙没有空置的牌位,空置牌位的只有天子去世和祫祭时。”取用群庙的牌位,说明禘祭不取用群庙的牌位,由此可知。《尔雅》说:“禘,是大祭。”意思是比四季常祭更为重大。如果是《左传》和杜预,则都认为禘祭是三年一次的大祭,在大祖庙举行。传文中没有祫祭的记载,那么祫祭就是禘祭。取其排列昭穆次序,称为禘;取其聚合群祖,称为祫。注解说“虞夏之制”,是杂糅说明各个朝代,不专指殷代。又《春礿》注说:“夏、殷则知夏、殷春祭都叫礿。”虞夏的制度,诸侯每年朝见天子时都缺省一个时节的祭祀。这是从南方开始的,南方诸侯春天礿祭结束后,夏天来朝见,所以缺省夏天的禘祭,所以说“礿则不禘”。西方诸侯举行夏天祭祀结束后,秋天来朝见,所以不举行尝祭。北方诸侯举行秋天祭祀结束后,冬天来朝见,所以废除烝祭。东方诸侯举行冬天祭祀结束后,春天来朝见,所以废除礿祭。各自缺省一个时节的祭祀,其余三个时节都祭祀。现在不从东方开始,而从南方开始,是想举出春天礿祭得以举行作为开始的原因。“礿犆”者,诸侯比天子降等,所以礿祭在犆祭之上。想要显示先前的时节祭祀,所以礿祭在犆祭之上。“禘一犆一祫”者,是说诸侯应当在夏天举行一次禘祭的时候,不举行禘祭,只举行一次犆祭和一次祫祭,这是缺省时祭。不说“一禘”,而说“禘一”,是因为禘在“一”字之前,与礿在犆字之前的意义相同,都是显示先前的时节祭祀。“尝祫烝祫”者,是说诸侯先举行烝、尝等时祭,然后举行大祭中的祫祭。
赵氏曰:禘非时祭之名,此文皆汉诸儒约《春秋》为之。见《春秋》禘于庄公,遂以为时祭之名。见《春秋》惟两度书禘,一春一夏,所以或谓之春祭,或谓之夏祭,各自著书不相符,防理可见也。郑▯不逹其意,故注《郊特牲》云:禘当为礿,祭义与《郊特牲》同,遂不注《祭统》及《王制》。则云:此夏殷时礼也。且《祭统》篇末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尝禘是也。何得云夏殷礼哉?诸侯礿则不禘,以下亦縁见《春秋》中惟有禘、尝、烝三祭,谓鲁惟行此三祭,遂云尔。若信如郑注,诸侯每嵗皆朝,即逺国来往,须厯数时,何独废一时而已?又须往来常在道路,如何守国理民乎?又以诸经书之文证之,并无説禘为殷祭处,则禘不为殷祭明矣。殷重大之义也。
延平周氏曰:「天子犆礿,诸侯礿犆,而春祭皆无祫,何也?」礿以饮为主,祫以食为主,故天子诸侯春祭皆无祫。天子祫禘,是有祫有禘也;诸侯禘一犆则不祫,一祫则不禘。何也?方夏之时,阳在上,隂在下,尊卑各正其位,故诸侯夏祭则杀于天子。天子祫禘、祫尝、祫烝,则是先大祭;诸侯尝、祫烝、祫,则是先时祭。何也?先大祭而后时祭者,序之常;先时祭而后大祭者,乃其别也。虽然,或疏或数,或前或后,皆得与时变易,要在斟酌当时之宜而为之节而已。此诸侯随时而朝,或有所阙也。
横渠张氏曰:「礼不王不禘,则知诸侯嵗阙一祭为不禘,明矣。至周以祠为春,以禴为夏,宗庙嵗六享,则二享四祭为六矣。诸侯不禘其四享欤?夏殷诸侯夏特一祫。王制谓『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假其名以见时祀之数耳。作记者不知文之害意,过矣。」又曰:「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耳。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殷以禘为时祭,知追享之必在夏也。然则夏殷天子嵗乃五享,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周改禘为禴,则天子享六,诸侯不禘,又嵗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既以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礿以物薄而犆,尝从旧】诸侯礿犆【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时,止为一祭,特一祫而已。然则『不王不禘』,又着见于此矣。下又云『尝祫烝祫』,则尝烝且祫无疑矣。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又曰:「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知天子庙春犆礿于太祖,夏禘,秋尝,冬烝,并祫祭于太祖之庙。至来嵗犆礿于昭庙,禘、尝、烝亦祫于太祖之庙。又来嵗犆礿于穆庙,禘、尝、烝亦祫于太祖之庙。一年每庙一犆,三祫也。庙虽多,推是而徧如是,则犆祭者嵗获四祭,余皆三祫祭也。故古有三时之说。若此,天子乃可以亲祭。旧说一日徧祭七庙,势不可及。虽于书有『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似一日而祭二庙,然恐二王在一庙而祭之,牲则各异也。祫者合羣庙之主,禘者推及逺,亦合羣主。欲知禘之说,当如赵伯淳断然立义:禘也、祫也、郊也,必嵗有之,岂容有三年五年之说?尝禘祫则天子必亲行祭事,何故羣庙之主皆在太祖之庙?故礼可得而周徧也。若时祭则逐庙行礼,势必十数日,仍不得各为斋戒,以是容有司行事,乃可以同日而事毕。诸侯亦如天子,礿犆,但于禘嵗一犆。」嵗一祫,是于禘二年中,一年犆,一年祫也。如尝祫烝祫,并如天子,唯禘有疏数,以是为杀也。假使诸侯有五庙,当礿犆于大祖,禘犆于昭,则是二庙各独享一祭,并尝祫烝祫,嵗各一祭而已。至来嵗,礿犆于昭,禘祫于祖,并尝烝皆祫,则昭庙嵗得四祭,其余虽大祖皆三也。禘,王者之大祭,诸侯不禘本祖之义也。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此或是朝觐阙一时祭,或传者因见诸侯不禘,遂推类言之。大夫士虽庙数不同,理必皆祫,亦至于髙祖。以人事观之,安得不祭?唯祫,请于君有大事,省于君是也。又曰:天子七庙,一日而行,则力不给,故礼有一犆一祫
译赵氏说:禘不是时祭的名称,这些说法都是汉代儒者根据《春秋》概括出来的。他们看到《春秋》记载鲁庄公举行禘祭,就把它当作时祭的名称。看到《春秋》只两次记载禘祭,一次在春季,一次在夏季,所以有的说是春祭,有的说是夏祭,各自著书立说,互相矛盾,其中的谬误显而易见。郑玄没有理解这个意思,所以在注释《郊特牲》时说:禘应当是礿,这与《祭义》和《郊特牲》相同,于是就不注释《祭统》和《王制》。而在《王制》中又说:这是夏、殷时期的礼制。况且《祭统》篇末说:成王追念周公,赐给他重祭,郊、社、尝、禘就是这种重祭。怎么能说是夏、殷的礼制呢?诸侯举行礿祭就不举行禘祭,以下也是因为看到《春秋》中只有禘、尝、烝三种祭祀,认为鲁国只实行这三种祭祀,才这样说。如果真像郑玄所注,诸侯每年都要朝见天子,即使是远方的国家,往来也需要经历几个季节,为什么唯独废掉一个季节的祭祀呢?而且需要经常在路上奔波,如何治理国家、管理百姓呢?又用其他经典中的文句来证明,并没有说禘是殷祭的地方,那么禘不是殷祭就很明白了。殷是重大的意思。
延平周氏说:“天子春季单独举行礿祭,诸侯春季举行礿祭和禘祭,而春季祭祀都没有祫祭,为什么呢?”礿祭以饮酒为主,祫祭以进食为主,所以天子、诸侯的春季祭祀都没有祫祭。天子举行祫祭和禘祭,是有祫祭又有禘祭;诸侯禘祭如果是单独举行就不祫祭,如果是祫祭就不禘祭。为什么呢?夏季的时候,阳气在上,阴气在下,尊卑各自处于正当的位置,所以诸侯的夏季祭祀比天子的要简省。天子举行祫禘、祫尝、祫烝,是先举行大祭;诸侯举行尝祭、祫烝、祫祭,是先举行时祭。为什么呢?先举行大祭而后举行时祭,是常规的次序;先举行时祭而后举行大祭,是特殊的变通。虽然如此,或疏或密,或前或后,都能随着时节变化,关键在于斟酌当时的适宜情况来加以节制罢了。这就是诸侯随时朝见,有时会有所缺漏的原因。
横渠张氏说:“礼制规定不是王者就不举行禘祭,那么就知道诸侯每年缺漏一次祭祀是因为不举行禘祭,这是很明白的。到了周代,以祠为春祭,以禴为夏祭,宗庙一年有六次享祭,那么两次享祭加上四次祭祀就是六次了。诸侯不举行禘祭,那四次享祭吗?夏、殷时期诸侯夏季只单独举行一次祫祭。《王制》说‘礿祭就不禘祭,禘祭就不尝祭’,只是借用名称来显示时祭的数量罢了。记录的人不知道文辞损害了原意,错了。”又说:“享、尝所说的,享是追享、朝享,禘也是其中一种。尝祭用来配享,也是针对秋冬而言的。夏、殷以禘为时祭,知道追享一定在夏季。那么夏、殷天子一年只有五次享祭,禘列入四次祭祀,加上祫祭共五次。周代把禘改为禴,那么天子享祭有六次,诸侯不举行禘祭,又每年缺漏一次祭祀,那就只有四次了。《王制》所说的‘天子单独举行礿祭、祫禘、祫尝、祫烝’,既然把禘当作时祭,那么祫祭可以同时举行【礿祭因为祭品微薄而单独举行,尝祭沿袭旧制】,诸侯礿祭单独举行【像天子一样】,禘祭一次单独举行,一次祫祭,意思是夏季举行禘祭的时候,只举行一次祭祀,只是单独一次祫祭。那么‘不是王者就不举行禘祭’,又在这里明显地体现了。下面又说‘尝祫烝祫’,那么尝祭、烝祭都举行祫祭是无疑的了。如果周代的制度也应当缺漏一个时节的祭祀,那么应当说‘诸侯祠祭就不禴祭,禴祭就不尝祭’。”又说:“天子单独举行礿祭、祫禘、祫尝、祫烝,知道天子宗庙春季在太祖庙单独举行礿祭,夏季举行禘祭,秋季举行尝祭,冬季举行烝祭,并在太祖庙举行祫祭。到第二年,在昭庙单独举行礿祭,禘祭、尝祭、烝祭也在太祖庙举行祫祭。再到第二年,在穆庙单独举行礿祭,禘祭、尝祭、烝祭也在太祖庙举行祫祭。一年每个庙单独举行一次祭祀,三次祫祭。庙虽然多,推而广之都是这样,那么单独祭祀的一年有四次,其余都是三次祫祭。所以古代有三时祭祀的说法。像这样,天子才可以亲自祭祀。旧说一天遍祭七庙,实际上做不到。虽然书中有‘文王用一头红牛,武王用一头红牛’,似乎一天祭祀两座庙,但恐怕是两位王在同一座庙里祭祀,祭牲则不同。祫祭是合群庙的神主,禘祭是推及远祖,也是合群主。想要知道禘祭的说法,应当像赵伯淳那样断然确立义理:禘祭、祫祭、郊祭,必定每年都有,怎么容许有三年、五年的说法呢?尝祭、禘祭、祫祭,天子必定亲自举行祭祀,为什么群庙的神主都在太祖庙?所以礼制可以周全遍行。如果是时祭,就逐庙行礼,势必需要十几天,仍然不能各自斋戒,因此只能由有司行事,才可以同日完成。诸侯也像天子一样,礿祭单独举行,只是在禘祭之年单独举行一次。”一年一次祫祭,这是在禘祭的两年中,一年单独举行,一年祫祭。像尝祫烝祫,都跟天子一样,只有禘祭有疏密之分,以此来表示降杀。假使诸侯有五个庙,应当在太祖庙单独举行礿祭,在昭庙单独举行禘祭,那么这两座庙各自单独享有一次祭祀,加上尝祫烝祫,一年各有一次祭祀罢了。到第二年,在昭庙单独举行礿祭,在祖庙举行禘祫祭,加上尝祭、烝祭都举行祫祭,那么昭庙一年得到四次祭祀,其余的虽然包括太祖庙都只有三次。禘祭是王者的大祭,诸侯不禘祭本祖是合乎义理的。诸侯礿祭就不禘祭,禘祭就不尝祭,尝祭就不烝祭。这可能是朝觐时缺漏了一个时节的祭祀,或者是传述的人因为看到诸侯不举行禘祭,于是类推而言。大夫、士虽然庙数不同,道理必定都举行祫祭,也到高祖。从人情事理来看,怎么能不祭祀呢?只有祫祭,向国君请示有大事,向国君报告是合乎礼的。又说:“天子七庙,一天之内举行,力量不够,所以礼制有一次单独祭祀、一次祫祭的规定。”
之说。犆则祭一,祫则徧祭。如春祭髙祖,夏祫羣庙,秋祭曽,冬又祫。来春祭祖,夏又祫,秋祭祢,冬又祫。
译这是关于祭祀的说法。单独祭祀时只祭一位祖先,合祭时则遍祭所有祖先。比如春季祭祀高祖,夏季合祭群庙,秋季祭祀曾祖,冬季再次合祭。来年春季祭祀祖父,夏季再次合祭,秋季祭祀父亲,冬季再次合祭。
河南程氏曰:「诸侯亦祭祫,只是祠、禴、尝、烝之祭为庙礼烦,故每年于四祭之中三祭合食于祖庙,惟春则祭诸庙也。」
秦溪杨氏曰:程子之言,正解释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之义。其曰祫合祭,也只是禴祠尝烝之为庙礼烦,故每年于四季之中三祭,合食于祖庙,惟春则祭诸庙。此说推明时祭之本意,最为眀白。张子谓礼有一犆一祫之说,正解释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一章。但本文言礿尝烝三祭皆祫,惟禘一犆一祫,礼文残阙,指不分眀,故张子不从其言,又别为之说曰:春祀髙祖,夏祫羣庙,秋祭曽,冬又祫来春祭祖,夏又祫,秋祭祢,冬又祫。虽一犆一祫之说若可通,但言犆只祭一庙而遗其余庙,恐于人情亦有所不安,不若前程子之言简而意备也。又春祠,夏禴,秋尝,冬烝,周时祭名。《诗》所谓「禴祠烝尝于公先王」是也。此云礿禘尝烝,乃记礼者之误也。又曰:祫祭有二。曽子问曰:「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王制》云:「天子祫尝祫烝,诸侯尝祫烝祫。」此时祭之祫也。《公羊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此大祫,毁庙未毁庙之主而祭之也。祫祭惟有此二条,此外无余礼。汉儒之论,又混禘祫而并言之,何其纷纷多端邪?本朝禘祫用郑康成之说,则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庆厯中用徐邈之说,则每三十月而一禘。后又以二祭各不相因,故熙寜八年既禘又祫,竟无一定之论。推原其所以然,皆由混禘于祫,而皆以为合食于大祖也。是则禘祫无辨矣,而又欲勉强穿凿分别其所以不同,此所以纷纷多端而莫之一也。知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不兼羣庙之主,而惟以其祖配之,则禘与祫异,不容混矣。知大祫兼羣庙之主,则自大祖而下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大祖矣。又何坛墠与郊宗石室之分如马融之论乎?又何大王王季合食于后稷,文武以下分昭穆各祭于文武二祧之分如郑▯之论乎?祫烝则功臣皆祭,即司勲所谓祭于大烝是也。谁谓祫祭功臣不与享?如何休之论乎?知禘祫之不同,则郑康成、徐邈之说皆非矣。其闲相因不相因之说,皆无谓矣。又何同异得失之足论乎?
长乐陈氏曰:祭祀之礼,有大有小,有备有阙。天子备而不阙,然有所谓阙者,大故之时而已。诸侯阙而不备,然有所谓备者,有不朝之嵗而已。周秋冬之祭与异代同,而春夏之祭与异代不同。禘祫与异代同,而祫之时与异代不同。葢周之春夏谓之祠禴,而异代之春夏谓之礿禘。周之祫常在十月,而异代之祫未必十月。天子犆礿,诸侯礿犆,以其不合于物薄之时,尊卑同也。天子祫禘、祫尝、祫烝,诸侯尝祫、烝祫,以其合于时之前后,而尊卑异也。天子祫禘,诸侯禘一犆一祫者,葢禘则辨昭穆,辨昭穆礼也。尝烝则尝进品物而已,尝进品物仁也。礼所以辨异,故天子于祫之嵗祫而后禘。诸侯于祫之嵗则祫而已。仁所以统同,故天子祫而皆尝烝,诸侯尝烝而祫。又礼书曰:「君子以义处礼,则祭不至于烦数;以仁处礼,则祭不至于疏怠。凄怆发于霜露之既降,怵惕生于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时之享也。殷礼春曰礿,夏曰禘,而五年之禘不称大禘。《诗》颂《雝》「禘大祖」是也。然四时之享皆前期十日而斋戒,前祭一日而省眡。祭之日,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自再祼以至九献,其礼非一举自致神以至送尸,其乐非一次以一日而歴七庙,则日固不足,而强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庙,前祭视牲,后祭又绎,则弥月之闲亦莫讫其事矣。考之经传,葢天子之礼,春则犆祭,夏秋冬则合享犆祭,各于其庙,合享同于大庙。《王制》曰:「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是天子春犆而三时皆祫,诸侯亦春犆而冬皆祫,其异于天子者,禘一犆一祫而已。禘一犆一祫而尝烝皆祫,是始年再祫,次年三祫也。天子言犆礿,诸侯言礿犆;天子言祫禘、祫尝、祫烝,诸侯言尝祫、烝祫
译河南程氏说:“诸侯也举行祫祭,只是因为祠、禴、尝、烝这些祭祀作为宗庙礼仪太过繁琐,所以每年在四季的祭祀中,有三季将祭祀合并,在祖庙中共同进食,只有春季才分别祭祀各个宗庙。”
秦溪杨氏说:“程子的话,正是解释了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的含义。他说祫祭是合祭,也只是因为祠、禴、尝、烝作为宗庙礼仪太过繁琐,所以每年在四季中,有三季将祭祀合并,在祖庙中共同进食,只有春季才分别祭祀各个宗庙。这种说法阐明了时祭的本意,最为明白。张载认为礼有‘一犆一祫’的说法,正是解释了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这一章的内容。但原文说礿、尝、烝三祭都是祫祭,只有禘祭是一犆一祫,由于礼文残缺不全,指向不明确,所以张载不采纳这种说法,又另外提出一种说法说:春季祭祀高祖,夏季祫祭群庙,秋季祭祀曾祖,冬季又祫祭;来年春季祭祀祖父,夏季又祫祭,秋季祭祀父亲,冬季又祫祭。虽然‘一犆一祫’的说法似乎可以讲通,但说犆祭只祭祀一座宗庙而遗漏其他宗庙,恐怕在人情上也难以心安,不如前面程子的话简洁而意思完备。另外,春祠、夏禴、秋尝、冬烝,是周代时祭的名称。《诗经》所说的‘禴祠烝尝于公先王’就是如此。这里说礿、禘、尝、烝,是记录礼制的人弄错了。又说:祫祭有两种。《曾子问》说:‘在祖庙举行祫祭,祝官迎接四座宗庙的神主。’《王制》说:‘天子祫尝、祫烝,诸侯尝祫、烝祫。’这是时祭中的祫祭。《公羊传》说:‘已毁庙的神主陈列在大祖庙,未毁庙的神主都升堂,在大祖庙共同进食。’这是大祫,祭祀已毁庙和未毁庙的神主。祫祭只有这两条,此外没有多余的礼仪。汉代儒者的议论,又把禘祭和祫祭混在一起谈论,为什么如此纷繁复杂呢?本朝禘祫采用郑康成的说法,则是三年一次祫祭在孟冬,五年一次禘祭在孟夏。庆历年间采用徐邈的说法,则是每三十个月一次禘祭。后来又因为这两种祭祀各自不相因循,所以熙宁八年既行禘祭又行祫祭,最终没有确定的论断。推究其所以如此,都是因为把禘祭混同于祫祭,而都认为是合食于大祖庙。这样禘祭和祫祭就没有区别了,却又想勉强穿凿附会地分别它们的不同之处,这就是为什么纷繁复杂而没有一定之论的原因。知道禘祭是祭祀祖先所从出的神,不兼及群庙的神主,而只用其祖配享,那么禘祭与祫祭就不同,不容混同了。知道大祫兼及群庙的神主,那么大祖以下已毁庙和未毁庙的神主都合食于大祖庙了。又何必像马融的议论那样,区分坛墠与郊宗石室呢?又何必像郑玄的议论那样,区分大王、王季合食于后稷,文武以下分昭穆各自在文武二祧祭祀呢?祫烝则功臣都参与祭祀,就是《司勋》所说的‘祭于大烝’的意思。谁说祫祭功臣不参与享祀?像何休的议论那样呢?知道禘祭和祫祭的不同,那么郑康成、徐邈的说法就都不对了。其间关于相因不相因的说法,都是没有意义的。又何必讨论它们的同异得失呢?”
长乐陈氏说:“祭祀的礼仪,有大有小,有完备有缺失。天子完备而不缺失,然而有所谓缺失的时候,只是在大灾祸之时而已。诸侯缺失而不完备,然而有所谓完备的时候,只是在不朝见天子的年份而已。周代秋冬的祭祀与异代相同,而春夏的祭祀与异代不同。禘祫与异代相同,而祫祭的时间与异代不同。大概周代的春夏称为祠、禴,而异代的春夏称为礿、禘。周代的祫祭常在十月,而异代的祫祭未必在十月。天子犆礿,诸侯礿犆,因为不合于物产微薄之时,尊卑相同。天子祫禘、祫尝、祫烝,诸侯尝祫、烝祫,因为合于时节的前后,而尊卑不同。天子祫禘,诸侯禘一犆一祫,大概禘祭是辨别昭穆,辨别昭穆是礼。尝烝则是品尝进献物品而已,品尝进献物品是仁。礼用来辨别差异,所以天子在祫祭的年份先祫祭而后禘祭。诸侯在祫祭的年份只祫祭而已。仁用来统合相同,所以天子祫祭而后都尝烝,诸侯尝烝而后祫祭。又礼书说:‘君子以义来处理礼,那么祭祀不至于繁琐频繁;以仁来处理礼,那么祭祀不至于疏远懈怠。凄怆之情发于霜露既降之时,怵惕之心生于雨露既濡之时。’这就是有四时享祭的原因。殷代礼仪春季叫礿,夏季叫禘,而五年一次的禘祭不称为大禘。《诗经》颂《雍》‘禘大祖’就是如此。然而四时享祭都提前十天斋戒,祭祀前一天省视。祭祀当天,礼仪在上面交互进行,音乐在下面交互应和。从再祼到九献,其礼仪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从致神到送尸,其乐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用一天经历七座宗庙,那么时间本来就不够,即使强力的人也无法妥善办理。如果每天享祭一座宗庙,祭祀前省视牺牲,祭祀后又绎祭,那么整月之间也无法完成其事。考察经传,大概天子的礼仪,春季则犆祭,夏秋冬则合享犆祭,各在其庙,合享同在大庙。《王制》说:‘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这是天子春季犆祭而三季都祫祭,诸侯也春季犆祭而冬季都祫祭,其与天子不同的,只有禘祭是一犆一祫而已。禘祭一犆一祫而尝烝都祫祭,这是第一年两次祫祭,第二年三次祫祭。天子说犆礿,诸侯说礿犆;天子说祫禘、祫尝、祫烝,诸侯说尝祫、烝祫。”
。此特变文而已,非有异也。郑氏、孔氏之说皆无所据。《楚茨》之诗,始言以往烝。尝终言神具醉止仪礼。大夫三庙筮止丁亥之一日,而言荐嵗事于皇祖。礼记言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则防羣神于烝尝而具醉者,祫也。合三庙于一日而荐于皇祖者,亦祫也。尝禘所以仁昭穆,亦祫也。有三年之祫,有时祭之祫。时祭之祫,小祫也。三年之祫,大祫也。时祭有小礼,有大礼。小礼春也,大礼夏秋冬也。《公羊传》大事者何?大祫也。」则明时祭之祫为小祫矣。礼记曰:「大尝」,《周礼》曰:「大烝」,则明春祀为小礼矣。葢小祫止于未毁庙之主,大祫则及于毁庙之主。礼记曰:「周旅酬六尸」,又曰:「祫于大庙,祝迎四庙之主。」夫天子旅酬止于六尸,诸侯迎主止于四庙,非小祫而何?
译这只是文字上的变通罢了,并没有实质上的不同。郑玄、孔颖达的说法都没有依据。《楚茨》这首诗,开头说以往进行烝祭,结尾说神灵全都醉倒了。《仪礼》中说,大夫的三座宗庙在丁亥这一天举行筮祭,并说向皇祖进献岁事。《礼记》中说,尝祭和禘祭的礼仪,是用来彰显昭穆次序的,那么将群神汇聚于烝祭和尝祭而全都醉倒的,就是祫祭。将三座宗庙合并在一天并向皇祖进献的,也是祫祭。尝祭和禘祭用来彰显昭穆次序,也是祫祭。有三年一次的祫祭,有时祭中的祫祭。时祭中的祫祭,是小祫。三年一次的祫祭,是大祫。时祭有小礼,也有大礼。小礼在春季,大礼在夏、秋、冬三季。《公羊传》说:“什么是大事?是大祫。”这就明确说明时祭中的祫祭是小祫了。《礼记》说:“大尝”,《周礼》说:“大烝”,这就明确说明春季祭祀是小礼了。大概小祫只限于未毁庙的牌位,大祫则涉及已毁庙的牌位。《礼记》说:“周代旅酬有六尸”,又说:“在大庙举行祫祭,祝官迎接四座宗庙的牌位。”既然天子旅酬只限于六尸,诸侯迎接牌位只限于四庙,如果不是小祫又是什么呢?
严陵方氏曰:「犆礿礿犆者,以其无祫以配,故谓之犆也。祫者,三年之闲祀;礿禘尝烝者,四时之常祀。间祀之礼为大,常祀之礼为小。天子诸侯当祫之嵗,而犆礿不祫者,以品物之少,不足以备大礼故也。天子先间祀而后常祀,故曰犆礿。下言祫禘、祫尝、祫烝;诸侯先常祀而后闲祀,故曰礿犆。下言尝祫、烝祫。葢尊者先大,卑者先小,故也。诸侯杀礼不犆祫,一犆一祫而已。至于四方各朝于一时,而四时常祀又不能无阙。鲁东方之诸侯也,《明堂位》独不言春祭者,以此。」马氏曰:「祫者,合也。以人生前有防遇之欢,而死则不可无防遇之礼,故合羣庙之主,祭于大庙。天子三时祭皆有祫,此虞、殷之制也。至于周,则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一祫则在于五年之闲。禘祫之制,说者辨其大小先后不同,有以为禘大于祫,有以为祫大于禘。葢古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而祫则先,禘则知祫有大于禘也。故《周官》以肆灌献享先王,此祫也;以馈食享先公,此禘也。以肆灌献享先王,则以饮为主;以馈食享先公,则以食为主。」
山隂陆氏曰:据此时祭唯礿为犆,各于其庙祀之。若夏禘、秋尝、冬烝,三昭三穆皆升合食于祖庙,所谓三年一祫,与此异。彼祫之大者也。《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言大以有小故也。」《谷梁传》曰:「大事者何?大是事也。着祫尝,着犹别也。以有此经祫尝之嫌故也。」《左传》曰:「特祭于主,烝尝禘于庙,特所谓犆礿也。诸侯阙一时祭,下天子也。」《毛诗传》曰:「诸侯夏禘则不礿,秋祫则不尝,唯天子兼之。」据此,诸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又去时祭;天子言犆礿、言祫尝,祫烝;诸侯言礿犆、言尝祫烝祫,互文也。相互而天子言祫犆在上,亦言之法。诸侯于禘,一年犆,一年祫,下天子也。凡有所合,皆祫也。《士虞礼》曰:「哀荐祫事,何必三年然后为祫?」李氏曰:「禘者,谛定昭穆尊卑也;祫合聚饮食也。葢祫之道在亲亲,禘之道在尊尊。尊尊故分而祀之,亲亲故合而祀之。夏道忠,故大祭有祫而无禘;殷人质,故大祭有禘而无祫;周则五年而兼用之。」
石林叶氏曰:「古者祔主于庙,则合羣主而祫祭,所谓馈食之礼。自祫之嵗推而至三年,率以为常。所谓三年之祫,天子得天下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其物为备,故先祫而后时祭。诸侯得一国之欢心以事先君,其物不傋于天子,故先时祭而后祫。唯其物备而先祫,故三时得以徧行止犆礿而已。唯其物不备而后祫,故虽时祭禘,亦必废祭而止祫、尝、祫、烝而已。此诸侯之制所以异于天子也。」
新安朱氏曰:正义所解亦难晓。礿祭以春物未成,其礼稍轻,须着逐庙各祭,祫禘之类,又却合为一处,则犆反详而祫反略矣。又据正义,禘礼是四处各序昭穆,而大传谓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若周人禘帝喾,配以后稷是也。如此则说禘又不可通矣。又云《春秋》书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又不知禘于大庙其礼如何?大庙是周公之庙,先儒有谓鲁亦立文王庙,左氏载郑祖厉王,诸侯不敢祖天子,而当时越礼如此,故公庙设于私家,皆无理防处。又诸侯礿则不禘,一段是嵗朝天子,废一时祭,春秋朝防无节,岂止一嵗废一时祭而已哉?不然则或有世子,或大臣居守,岂不可以摄事?
三山林氏曰:事有出于一时之陋见,行之数千百载,莫有悟其非者,良可叹也。夫禘祫之说,诸儒聚讼久矣。论年之先后,则郑康成、髙堂隆谓先三而后二,徐邈谓先二而后三;辨祭之小大,则郑康成谓祫大于禘,王肃谓禘大于祫,贾逵、刘歆谓一祭而二名,礼无差降。又或谓禘以夏不以春,祫以冬不以秋,矛盾相攻,卒无定论。此皆置而弗辨,其可深责者?始为私见陋说,召诸儒之纷纷者,其郑氏之失欤?郑氏之说曰: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大祖,明年禘于羣庙。自尔以后,五年而再殷
译严陵方氏说:“‘犆礿礿犆’,是因为没有祫祭来配合,所以称为‘犆’。祫祭,是三年一次的间祀;礿、禘、尝、烝,是四季的常祀。间祀的礼仪为大,常祀的礼仪为小。天子诸侯在应当举行祫祭的年份,礿祭不举行祫祭,是因为祭品的数量少,不足以备办大礼的缘故。天子先举行间祀而后举行常祀,所以说‘犆礿’。下文说‘祫禘’、‘祫尝’、‘祫烝’;诸侯先举行常祀而后举行间祀,所以说‘礿犆’。下文说‘尝祫’、‘烝祫’。大概尊贵者先举行大祭,卑贱者先举行小祭,就是这个缘故。诸侯减省礼仪,不单独举行祫祭,是一年举行一次犆祭,一年举行一次祫祭而已。至于四方诸侯各在一个季节朝见天子,而四季的常祀又不能没有缺失。鲁国是东方的诸侯,《明堂位》唯独不说春季的祭祀,就是因为这个缘故。”马氏说:“祫,是合的意思。因为人生前有相遇的欢乐,死后就不能没有相遇的礼仪,所以合聚群庙的神主,在大庙祭祀。天子三季的祭祀都有祫祭,这是虞、殷的制度。到了周代,则是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一次祫祭就在五年之中。关于禘祭和祫祭的制度,解说的人辨别它们大小先后的不同,有人认为禘祭大于祫祭,有人认为祫祭大于禘祭。大概古时候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而祫祭在先,禘祭在后,就知道祫祭有大于禘祭的。所以《周官》用‘肆灌献享先王’,这是祫祭;用‘馈食享先公’,这是禘祭。用‘肆灌献享先王’,就以饮酒为主;用‘馈食享先公’,就以进食为主。”
山阴陆氏说:根据此时祭只有礿祭是犆祭,各自在其庙中祭祀。至于夏禘、秋尝、冬烝,三昭三穆都升合在祖庙中合食,这就是所说的三年一次祫祭,与此不同。那是祫祭中大的。《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祭。已毁庙的神主陈列在大祖庙,未毁庙的神主都升合在大祖庙合食。说‘大’是因为有小的缘故。”《谷梁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事。着重祫尝,‘着’是别的意思。因为这里有经文祫尝的嫌疑的缘故。”《左传》说:“特祭于神主,烝尝禘于庙,‘特’就是所说的犆礿。诸侯缺失一个时节的祭祀,是低于天子的。”《毛诗传》说:“诸侯夏禘就不礿,秋祫就不尝,只有天子兼有。”根据这些,诸侯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又去除时祭;天子说犆礿、说祫尝、祫烝;诸侯说礿犆、说尝祫烝祫,是互文。相互而言,天子说祫犆在上,也是说话的法则。诸侯在禘祭,一年犆祭,一年祫祭,是低于天子的。凡有所合聚,都是祫祭。《士虞礼》说:“哀荐祫事,何必三年然后为祫?”李氏说:“禘,是谛定昭穆尊卑;祫,是合聚饮食。大概祫的道理在于亲亲,禘的道理在于尊尊。尊尊所以分而祭祀,亲亲所以合而祭祀。夏道忠,所以大祭有祫而无禘;殷人质,所以大祭有禘而无祫;周代则五年兼用之。”
石林叶氏说:“古时候祔主于庙,就合聚群主而祫祭,这就是所说的馈食之礼。从祫祭的年份推算到三年,率以为常。这就是所说的三年之祫,天子得到天下的欢心来侍奉先王,祭品完备,所以先祫祭而后时祭。诸侯得一国的欢心来侍奉先君,祭品不如天子完备,所以先时祭而后祫祭。只有祭品完备而先祫祭,所以三季得以遍行,只止于犆礿而已。只有祭品不备而后祫祭,所以虽然时祭禘,也必定废祭而只止于祫、尝、祫、烝而已。这就是诸侯的制度所以不同于天子的缘故。”
新安朱氏说:正义所解释的也很难懂。礿祭因为春物未成,其礼稍轻,须着逐庙各祭,祫禘之类,却又合为一处,那么犆反而详而祫反而略了。又根据正义,禘礼是四处各序昭穆,而《大传》说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如果周人禘帝喾,配以后稷是这样。这样的话,说禘又不可通了。又说《春秋》书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又不知道禘于大庙其礼如何?大庙是周公之庙,先儒有说鲁也立文王庙,左氏载郑祖厉王,诸侯不敢祖天子,而当时越礼如此,所以公庙设于私家,都是无理防处。又诸侯礿则不禘,一段是岁朝天子,废一时祭,春秋朝会无节,岂止一岁废一时祭而已哉?不然则或有世子,或大臣居守,岂不可以摄事?
三山林氏说:事有出于一时的陋见,行之数千百载,没有人悟其非的,实在可叹。夫禘祫之说,诸儒聚讼久矣。论年的先后,则郑康成、高堂隆谓先三而后二,徐邈谓先二而后三;辨祭的大小,则郑康成谓祫大于禘,王肃谓禘大于祫,贾逵、刘歆谓一祭而二名,礼无差降。又或谓禘以夏不以春,祫以冬不以秋,矛盾相攻,卒无定论。这都置之而不辨,其可深责者?始为私见陋说,召诸儒之纷纷者,其郑氏之失欤?郑氏之说曰: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大祖,明年禘于群庙。自尔以后,五年而再殷
祭,一禘一祫。周礼废絶久矣,郑氏何据而云?为之说者曰:周礼尽在鲁,郑氏据《春秋》鲁礼,则周礼可知矣。僖公薨,文公即位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大庙,大事祫也。推此是丧毕祫于大祖也。明年春禘,虽无正文,约僖公、定公八年皆有禘,又可知。葢以文公二年祫,则知僖、宣二年亦皆有祫。僖、宣二年既有祫,则明年是三年春禘,四年、五年、六年秋祫,是三年祫,更加七年、八年,并前为五年禘,故禘于羣庙也。自后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呜呼!郑氏不知《春秋》固妄为此说,后学又不察,故为所惑也。当春秋时,诸侯僣乱,无复礼制,鲁之祭祀皆妄举也。诸侯而郊上帝、禘始祖,罪也;大夫而旅泰山、舞八佾,罪也。《春秋》常事不书,其书者皆悖礼乱常之事,故书郊者九,书禘者二,与夫大事一、有事二、烝二、尝一之类,无非记其非祭。何反以为周礼而足法乎?使鲁之祭祀如周之礼,则《春秋》不书矣。据僖公以三十二年冬十二月薨,至文公二年秋八月,丧制未毕,未可以祫也,而乃大事焉,一恶也;跻僖公,二恶也。彼有二恶,《春秋》讥之。郑氏乃谓三年丧毕而祫于大祖者,果礼邪?又曰:明年春禘,经无三年禘祭之文,何自知之?徒约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而云,愈缪也。鲁之设祭,何常之有?圣人于其常又不书之,何得约他公之年以足文公,而见三年之禘与五年而再殷祭乎?使文公二年不因跻僖公,则《春秋》不书大事;使僖公八年不因用致夫人,则《春秋》不书禘。不书又何准也?况宣公八年经书有事于大庙,则是常制也,而以为禘何邪?诚为禘祭经不得谓之有事。且闵公二年《春秋》书吉禘于庄公,是鲁常以二年即禘矣,何待三年与八年乎?闵有禘文而不之据,宣无禘文而妄据之,傅防可见也。不然,鲁之僖公始书三望,岂他公皆可望乎?至成公而后书用郊,岂他公皆不郊乎?桓公一嵗而再烝,十二公而为一尝,又可以为法乎?取乱世之典以为治世之制,郑氏岂知《春秋》哉?诸儒波荡而从之,歴代祀典咸所遵用,益可悲也。夫其论禘祫之制既缪,至其言祭之时亦非矣。《春秋》书大事于秋八月,而彼以为冬;书闵公之禘于夏四月,书僖公之禘于秋七月,而彼一以为夏。既本鲁礼以行祀典,而又不用其时,是自戾也。虽然,鲁礼诚非矣,先王之制可得闻乎?曰:孟氏之时不闻周礼之详矣,矧加秦火之酷乎?夫子曰:“多闻阙疑。”郑氏惟不知阙疑之理,乃妄说以惑世,况又效其尤邪?求之圣经,禘祫之文不详,所可知者,禘尊而祫卑矣。礼不王不禘,或问禘之说,夫子荅以不知,讥鲁僖僣也。《春秋》之法所讥在祭,则书其祭名,不然则否。书郊、书望、书禘,则所讥在郊、望与禘也。若文公之祫,则讥其短丧逆祀,不在于祫,故曰“大事”而已。何者?禘者,以始祖之庙未足以尽追逺尊先之义,故推始祖所自出之君而追祀之,则谓之禘,此天子祭名,诸侯无禘礼,鲁用之僣也。若祫,则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大祖,非惟天子有祫,诸侯亦得祫也。详二祭之名,则禘尊祫卑,可谓明矣。先儒据郑氏说,率以祫大于禘,是以诸侯之制加天子之制,可乎?考之经籍禘祫之文可知者,此耳。至于年数之久逺,祭时之先后,则经无所据,学者当阙其疑,不得据汉儒臆论也【之竒】新安王氏曰:大禘,大祭也。祫,三年一祭,其礼次于大禘。礿、禘、尝、烝,时祭也。《王制》所记,盖年遇三年,当祫之时,春则为礿,一祭而已,不行祫祭,故曰犆礿。夏祭则先祫而后禘,秋祭则先祫而后尝,冬祭则先祫而后烝,故曰祫禘、祫尝、祫烝。言祫与禘并行于夏,祫与尝并行于秋,祫与烝并行于冬,非若春之犆礿也。郑曰:鲁礼三年丧毕,祫于大庙,明年春禘于羣庙,是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鲁之失礼,《春秋》所讥,不可为证也。五年再殷祭之说,自汉至今,学者从之,未有与郑氏辨者。三年丧毕,祫于大祖,明年
译祭祀,有一次大禘和一次大祫。周代的礼制废弃断绝已经很久了,郑玄凭什么这样说呢?为他辩解的人说:周代的礼制都保存在鲁国,郑玄依据《春秋》中鲁国的礼制,那么周代的礼制就可以知道了。僖公去世,文公即位第二年的秋天八月,在大庙举行大事,大事就是大祫。由此推知,这是丧期结束后在大祖庙举行大祫。第二年春天举行大禘,虽然没有明确的经文记载,但大约僖公、定公八年都有大禘,由此也可以推知。大概因为文公二年举行大祫,就知道僖公、宣公二年也都有大祫。僖公、宣公二年既然都有大祫,那么第二年就是第三年春天举行大禘,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秋天举行大祫,这是第三年举行大祫,再加上第七年、第八年,连同前面一共是五年举行大禘,所以在大禘时祭祀群庙。此后三年一次大祫,五年一次大禘。唉!郑玄不了解《春秋》,本来就会妄造这种说法,后学者又不明察,所以被迷惑了。在春秋时期,诸侯僭越混乱,不再有礼制,鲁国的祭祀都是胡乱举行的。诸侯却去郊祭上帝、大禘始祖,这是罪过;大夫却去旅祭泰山、跳八佾舞,这也是罪过。《春秋》对平常的事不记载,所记载的都是违背礼制、扰乱常理的事,所以记载郊祭的有九次,记载大禘的有两次,以及记载大事一次、有事两次、烝祭两次、尝祭一次之类,没有不是记录那些不合礼制的祭祀。怎么反而认为这是周代的礼制而值得效法呢?如果鲁国的祭祀符合周代的礼制,那么《春秋》就不会记载了。根据僖公在第三十二年冬天十二月去世,到文公二年秋天八月,丧期还没有结束,不可以举行大祫,却举行了大事,这是第一个罪过;提升僖公的神位,这是第二个罪过。鲁国有这两个罪过,《春秋》加以讥讽。郑玄却说这是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大祖庙举行大祫,这难道是合乎礼制的吗?又说:第二年春天举行大禘,经文中没有三年举行大禘的记载,怎么知道的呢?只是大约僖公、宣公八年都有大禘就这样说,更加荒谬了。鲁国设立祭祀,有什么固定的常例呢?圣人对于常例又不记载,怎么能根据其他国君的年份来补足文公的记载,从而看出三年一次大禘和五年两次大祭呢?如果文公二年不是因为提升僖公,那么《春秋》就不会记载大事;如果僖公八年不是因为迎回夫人,那么《春秋》就不会记载大禘。不记载又怎么能作为标准呢?况且宣公八年经书记载“有事于大庙”,这是常例,却把它当作大禘,为什么呢?如果真是大禘,经书就不能称为“有事”。而且闵公二年《春秋》记载“吉禘于庄公”,这说明鲁国常常在第二年就举行大禘,何必等到第三年和第八年呢?闵公有大禘的记载却不依据,宣公没有大禘的记载却胡乱依据,牵强附会可见一斑。如果不这样,鲁国的僖公开始记载三望,难道其他国君都可以望祭吗?到了成公之后才记载用郊祭,难道其他国君都不郊祭吗?桓公一年两次烝祭,十二位国君只有一次尝祭,这些又怎么能作为效法的标准呢?拿乱世的典章作为治世的制度,郑玄难道懂得《春秋》吗?众儒生随波逐流而跟随他,历代祭祀典章都遵循使用,更加可悲了。他论述大禘大祫的制度既然错误,至于他说祭祀的时间也不对了。《春秋》记载大事在秋天八月,他却认为是冬天;记载闵公的大禘在夏天四月,记载僖公的大禘在秋天七月,他却一概认为是夏天。既然本来依据鲁礼来推行祭祀典章,却又不用它的时间,这是自相矛盾。虽然如此,鲁礼确实不对,先王的制度可以知道吗?回答说:孟子的时代已经听不到周礼的详细情况了,何况加上秦朝焚书的酷烈呢?孔子说:“多闻,阙疑。”郑玄只知道不懂“阙疑”的道理,就妄加解说来迷惑世人,何况又效仿他最错误的地方呢?寻求圣人的经典,大禘大祫的记载不详细,所能知道的,只是大禘尊贵而大祫卑下罢了。礼制规定不称王就不能大禘,有人问大禘的说法,孔子回答不知道,这是讥讽鲁僖公僭越。《春秋》的法则,所讥讽的在祭祀,就记载祭祀的名称,否则就不记载。记载郊祭、记载望祭、记载大禘,那么所讥讽的就在郊祭、望祭和大禘。至于文公的大祫,是讥讽他丧期短、逆乱祭祀,不在于大祫,所以只说“大事”罢了。为什么呢?大禘,是因为始祖的庙不足以完全表达追远尊先的意义,所以推求始祖所由出的君主而追祭他,这就叫做大禘,这是天子的祭祀名称,诸侯没有大禘的礼制,鲁国使用它是僭越。至于大祫,则是毁庙和未毁庙的神主都合祭在大祖庙,不只是天子有大祫,诸侯也可以有大祫。详细考察这两种祭祀的名称,那么大禘尊贵大祫卑下,可以说是很明白了。前代儒生依据郑玄的说法,大抵认为大祫大于大禘,这是把诸侯的制度加在天子的制度上,可以吗?考察经籍中大禘大祫的记载,能知道的,只有这些罢了。至于年数的久远,祭祀时间的先后,则经书没有依据,学者应当保留疑问,不能依据汉儒的臆测言论。【之奇】新安王氏说:大禘,是大祭。大祫,三年一次祭祀,其礼仪次于大禘。礿、禘、尝、烝,是四季的祭祀。《王制》所记载的,大概是遇到三年,应当大祫的时候,春天就举行礿祭,只举行一次祭祀,不举行大祫祭,所以叫作“犆礿”。夏天祭祀就先大祫而后大禘,秋天祭祀就先大祫而后尝祭,冬天祭祀就先大祫而后烝祭,所以叫作“祫禘、祫尝、祫烝”。说大祫与大禘在夏天并行,大祫与尝祭在秋天并行,大祫与烝祭在冬天并行,不像春天的犆礿那样单独举行。郑玄说:鲁礼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大庙举行大祫,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大禘,此后五年再次举行大祭,一次大祫一次大禘。鲁国的失礼,是《春秋》所讥讽的,不能作为证据。五年再次举行大祭的说法,从汉朝到现在,学者们跟随它,没有人与郑玄辩驳的。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大祖庙举行大祫,第二年
春禘于羣庙,亦未有言其非者。尝试论之:周之禘,大祭也。《记》曰:「礼不王不禘。」嗣君即位,新主入庙,方其禘礼,故大传谓之「不王不禘」,《周语》谓之「终王」。于是合羣庙之主与毁庙之主与新主,共为一祭,以审谛昭穆,祖之所自出者,正东乡之坐,大祖配之。自大祖而下,昭皆南乡,穆皆北向。既祭七世之祖,其主藏于夹室,新主入于祢宫,昭穆以次递迁,故谓之禘。无五年再禘之礼也。祫祭行于三年,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比年行之,则为数数则烦,数年不行,则为疎疎则怠,故以三年一祫为节。周人丧祭之后,有卒哭之祭,以其主祔于祖父,而曰哀荐祫事,言初合食于祖庙也,与三年之祫名同礼异。三年丧毕而行吉祭,后有大禘之礼。大禘之后,四时有祭,而三年一祫,不复再禘,此「不王不禘」之说也。然则先禘后祫,其理晓然。故禘以审昭穆为名,祫以合食为名。既禘则昭穆以定而不迁,何再禘之有?升祔之祫,即非三年合食之祫,乃曰先祫后禘,又失之矣。
译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也没有人说过这是不对的。试着论述一下:周代的禘祭,是大祭。《礼记》说:“礼制规定,不是王者不能举行禘祭。”新君即位,新逝去的君主牌位进入宗庙,恰逢举行禘礼,所以《大传》称之为“不王不禘”,《周语》称之为“终王”。这时将群庙的牌位、已毁庙的牌位与新君牌位,合在一起举行一次祭祀,以审察昭穆次序,追溯祖先所从出的本源,正对东向的座位,由太祖配享。从太祖以下,昭辈都面向南,穆辈都面向北。祭祀了七代祖先后,他们的牌位藏于夹室,新君牌位进入祢庙,昭穆次序依次递迁,所以称为禘。并没有五年再次举行禘祭的礼制。祫祭在三年举行,已毁庙和未毁庙的牌位,都升合到太祖庙共同受祭。如果每年举行,次数太多就会烦琐;如果多年不举行,关系疏远就会懈怠,所以以三年一次祫祭为节制。周人在丧祭之后,有卒哭祭,因为新君牌位附祭于祖父,而说哀痛地进献祫祭之事,说的是初次在祖庙合食,与三年一次的祫祭名称相同但礼制不同。三年丧期结束举行吉祭,之后有大禘之礼。大禘之后,四季有常祭,而三年一次祫祭,不再举行禘祭,这就是“不王不禘”的说法。既然如此,先禘后祫的道理就很清楚了。所以禘以审察昭穆为名,祫以合食为名。既然禘祭之后昭穆次序已定不再迁移,哪里还有再次禘祭的道理?升附的祫祭,就不是三年合食的祫祭,却说先祫后禘,又错了。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鴈。
郑氏曰:「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士荐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所谓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诗》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庶人无常牲,取与新物相宜而已。
孔氏曰:自此至逾庙一节,论天子诸侯祭用牲牢及庶人所荐之物。郑注云:有田既祭又荐新者,以月令天子祭庙又有荐新,又士丧礼有荐新如朔奠,故知既祭又荐新也。注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者,《晏子春秋》云:天子以下至士皆祭以首时,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周六月是夏四月也。又《杂记》云: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讥其不用六月也。鲁王礼也,则天子亦然,大夫士无文,从可知也。此荐以仲月,谓大夫士也。既以首月时祭,故荐用仲月。若天子诸侯礼尊物熟,则荐之不限仲月。故《月令》:孟夏荐麦,孟秋荐黍,季秋荐稻是也。《仪礼》有地之士用特牲,今无地之士宜贬降不用成牲,故用特豚也。诸侯大夫有地祭者用少牢,其无地荐者则用羔。郑言大夫以上则包天子,皆用羔也。然天子诸侯不皆用羔,亦用余牲。故《月令》以彘尝麦,以犬尝麻。郑又引《礼器》及《豳风》证荐用羔之义。注云:庶人取与物相宜者,谓四时之闲有此牲谷两物俱有故云相宜,若牛宜稌,羊宜黍之属,非谓气味相宜也。
贾氏曰:「羊豕曰少牢,三牲具为大牢。但非一牲即得牢称,若一牲则不得牢名。故《郊特牲》与《特牲》皆不言牢也【仪礼疏】
长乐刘氏曰:「圣人于天下昆虫草木之防,亦必有道以保其生成,而遂其性命也。故莫大于祭祀,莫重于食享,莫急于口腹也。而事为之制,礼为之防。制所以节贵贱之欲,防所以立上下之中。欲节于上,则处其下者莫敢纵情以逾矩;中建于下,则居其上者得以尽性而兴仁。此三王所以独步于后世也。是故夏、殷、周之道,天子宗庙社稷皆大牢,诸侯宗庙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随时所有。其陆产不过韭、麦、黍、稻,其庶羞不过卵、鱼、豚、鴈。此之谓王者之制,所以节生民之欲,而立中和之防也。违之者有刑有耻,风俗之所不容也。故上不敢失其节以偪下,下不敢逾其矩以僣上。取之者有其时,用之者有其度,而昆虫草木得以遂其性矣。」
长乐陈氏曰:「天子社稷,福被于天下,故用大牢;诸侯社稷,福止于一国,故用少牢。诸侯社稷,少牢;宗庙则大牢者,宗庙以仁,社稷以义。仁则极其隆,故与天子同;义则有所辨,故亚于天子。卵、鱼、豚、鴈,以时之所宜论之,则春宜豚,冬宜鲜;此则秋以豚,夏以鱼。以物之相宜论之,则羊宜黍,豕宜稷,鴈宜麦,鱼宜苽;此则黍以豚,麦以鱼。何也?葢鱼之于夏,豚之于秋,鴈之于冬,尤多而易得者也。庶人之荐,不过致其易得者而已。月令季秋荐稻者,稻常获于十月,而天子以前此者为贵,故与庶人异。」又《礼书》曰:「古者祭必卜日,而荐新不择日;祭有尸,而荐无尸;以至不出神主,奠而不祭;有时物而无三牲黍稷。此荐新之大略也。」郑注释《王制》谓:「大夫、士祭以首时。」然祭以致礼而有常月,荐以致孝而无常时。《周礼》王者享烝之畋,皆在仲月,是祭有常月也。《月令》王者荐新,或于孟月,或于仲季,唯其时物而已,是荐无常时也。
严陵方氏曰:「牢者,圈也。以能有所畜,故所畜之牲皆曰牢也。大牢,具牛、羊、豕焉,以其大,故曰大;少牢,则羊、豕而已,以其小,故曰少。天子之社稷,主天下之土谷,故用大牢以祭之;诸侯之社稷,主一国之土谷,故用少牢以祭之。此隆杀之别也。荐以时物而已,祭则备庶物焉。备庶物,则其礼为盛,非有田者不足以供之也。大夫、士而有无田者,谓诸侯之大夫、士而已。大
译天子祭祀社稷,都用大牢;诸侯祭祀社稷,都用少牢。大夫、士祭祀宗庙,有封地就举行正式祭祀,没有封地就只进献新物。庶人春天进献韭菜,夏天进献麦子,秋天进献黄米,冬天进献稻米。韭菜配鸡蛋,麦子配鱼,黄米配小猪,稻米配大雁。
郑玄说:“有封地的人既举行正式祭祀,又进献新物。正式祭祀在每季的第一个月,进献新物在每季的中间一个月。士进献牺牲用单独的一头小猪,大夫以上用羊。这就是所说的‘用羊和小猪祭祀,百官的供给都充足’。《诗经》说:‘四月初早,进献羔羊祭祀韭菜。’庶人没有固定的牺牲,只是选取与新物相适宜的东西罢了。”
孔颖达说:“从这一节到‘逾庙’那一节,论述天子、诸侯祭祀所用的牺牲以及庶人所进献的物品。郑玄注说:有封地的人既祭祀又进献新物,是因为《月令》中天子祭祀宗庙又有进献新物,又《士丧礼》中有进献新物如同朔日奠礼,所以知道既祭祀又进献新物。注说:正式祭祀在每季首月,进献新物在每季仲月,这是因为《晏子春秋》说:从天子以下到士都祭祀于每季首月,所以《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周朝的六月是夏历的四月。又《杂记》说:七月举行禘祭,是献子做的,讥讽他不使用六月。这是鲁国的王礼,那么天子也是如此,大夫、士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也可以推知。这里说进献新物在仲月,是指大夫、士而言。既然在首月举行时祭,所以进献新物用仲月。如果天子、诸侯礼尊物熟,那么进献新物就不限于仲月。所以《月令》说:孟夏进献麦子,孟秋进献黄米,季秋进献稻米。《仪礼》中有封地的士用特牲,现在没有封地的士应当贬降不用完整的牺牲,所以用单独的一头小猪。诸侯、大夫有封地祭祀的用少牢,没有封地进献的用羊。郑玄说大夫以上,则包括天子,都用羊。然而天子、诸侯不都用羊,也用其他牺牲。所以《月令》用猪尝麦子,用狗尝麻。郑玄又引用《礼器》及《豳风》来证明进献用羊的道理。注说:庶人选取与物相适宜的,是指四时之间有此牺牲和谷物两物都有,所以说相适宜,像牛适宜稻米,羊适宜黄米之类,不是说气味相适宜。”
贾公彦说:“羊和猪称为少牢,牛、羊、猪三牲具备称为大牢。但只要不是单一牺牲就能称为牢,如果是单一牺牲就不能称为牢。所以《郊特牲》与《特牲》都不说牢。”
长乐刘氏说:“圣人对天下昆虫草木的防范,也一定有道理来保护它们的生成,而成就它们的性命。所以没有比祭祀更大的,没有比饮食享祀更重的,没有比口腹之欲更急的。而事情为之制定制度,礼仪为之设立防范。制度用来节制贵贱的欲望,防范用来确立上下的中道。欲望在上面得到节制,那么处在下面的人就没有人敢放纵情欲而逾越规矩;中道在下面建立,那么处在上面的人就能尽性而兴起仁爱。这就是三王之所以独步后世的原因。因此夏、殷、周的制度,天子宗庙社稷都用大牢,诸侯宗庙社稷都用少牢,大夫、士宗庙祭祀,有封地就祭祀,没有封地就进献,随时所有。其陆产不过韭菜、麦子、黄米、稻米,其庶羞不过鸡蛋、鱼、小猪、大雁。这叫做王者的制度,用来节制生民的欲望,而确立中和的防范。违背它的人有刑罚有耻辱,是风俗所不容的。所以上面不敢失去节制以逼迫下面,下面不敢逾越规矩以僭越上面。获取它有时节,使用它有法度,而昆虫草木得以成就它们的本性。”
长乐陈氏说:“天子社稷,福泽遍及天下,所以用大牢;诸侯社稷,福泽止于一国,所以用少牢。诸侯社稷用少牢;宗庙则用大牢,这是因为宗庙以仁为本,社稷以义为本。仁则极其隆重,所以与天子相同;义则有所区别,所以亚于天子。鸡蛋、鱼、小猪、大雁,以时节的适宜来论,则春天适宜小猪,冬天适宜新鲜;这里却是秋天用小猪,夏天用鱼。以物品的相宜来论,则羊适宜黄米,猪适宜高粱,大雁适宜麦子,鱼适宜蒲草;这里却是黄米配小猪,麦子配鱼。为什么呢?大概鱼在夏天,小猪在秋天,大雁在冬天,尤其多且容易得到。庶人的进献,不过致其容易得到的罢了。《月令》季秋进献稻米,是因为稻米常在十月收获,而天子以在此之前收获的为贵,所以与庶人不同。”又《礼书》说:“古代祭祀必定占卜日期,而进献新物不选择日期;祭祀有尸,而进献新物没有尸;以至于不请出神主,只奠而不祭;有时令之物而没有三牲黍稷。这是进献新物的大致情况。”郑玄注释《王制》说:“大夫、士在每季首月祭祀。”然而祭祀是为了致礼而有固定月份,进献新物是为了致孝而没有固定时间。《周礼》王者享烝的田猎,都在仲月,这是祭祀有固定月份。《月令》王者进献新物,或在孟月,或在仲季,只随时令之物罢了,这是进献新物没有固定时间。
严陵方氏说:“牢,是圈栏。因为能有所畜养,所以所畜养的牺牲都称为牢。大牢,具备牛、羊、猪,因为它大,所以叫大;少牢,只有羊、猪,因为它小,所以叫少。天子的社稷,主管天下的土地谷物,所以用大牢来祭祀;诸侯的社稷,主管一国的土地谷物,所以用少牢来祭祀。这是隆重与减杀的区别。进献新物只用时令之物罢了,祭祀则备齐各种物品。备齐各种物品,那么礼仪就盛大,没有封地的人不足以供给。大夫、士中有无封地的人,是指诸侯的大夫、士罢了。大
夫无田且不祭,而庶人得祭于寝者,祭于寝,其礼略而易备,故也。且通而言之,荐之于神,亦可谓之祭也。韭之性温,则阳类也,故以配卵。卵,隂物,故也。麦与黍皆南方之谷,亦阳类也,故配以鱼与豚。鱼与豚皆隂物也。稻为西方之谷,则隂类也,故配以鴈。鴈,阳物,故也。植物之阳者,配以动物之隂植物之隂者,配以动物之阳,亦使阳不胜隂隂不胜阳而已。」
译没有田地而且不能举行正式祭祀,而庶人却能在寝宫进行祭祀,这是因为在寝宫祭祀,其礼仪简略且容易准备。况且从广义上讲,向神灵进献祭品,也可以称为祭祀。韭菜的性质温热,属于阳类,所以用来搭配鸡蛋。鸡蛋属于阴物,因此如此搭配。小麦和黍都是南方的谷物,也属于阳类,所以用来搭配鱼和猪肉。鱼和猪肉都属于阴物。稻米是西方的谷物,属于阴类,所以用来搭配大雁。大雁属于阳物,因此如此搭配。植物的阳类,搭配动物的阴类;植物的阴类,搭配动物的阳类,也不过是为了使阳不压倒阴,阴不压倒阳罢了。
延平周氏曰:「诸侯宗庙用大牢,社稷用少牢,何也?诸侯有君道,有臣道。有君道,故宗庙之祭与天子同,用大牢;有臣道,故社稷之祭少牢而已。有田则祭,无田则荐。言牲杀器皿衣服不备,不敢以祭也。」
马氏曰:「天子诸侯社稷之神则一,而其礼有大牢、少牢之异,所以辨上下之等也。」杨子曰:「天子制公侯伯子男以庸节,节莫差于僣。此天子与诸侯别一制度,亦所以防僣乱之阶。祭礼详,荐新礼略,惟士无田则亦不祭,与此同也。」
山隂陆氏曰:「楚语曰:『天子举以大牢,祀以防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与此不同,举重者也。六牲为防,日三举也。天子举以大牢,亦以防也;诸侯举以特牛,亦以大牢;卿祀以特牛,亦以少牢。今其言如此,非故为戾也。词有差次,古之人立言多此类。如曰:『不然,士食鱼炙,不应不食肉;庶人食菜,不应不食鱼。』天子尝黍在夏,故庶人秋始荐黍;天子尝稻在秋,故庶人冬始荐稻。由是言之,天子孟夏尝麦,庶人荐麦在仲夏矣;天子仲春荐韭,庶人荐韭在季春矣。」
李氏曰:康成谓祭以首时,则《周官》司马「中夏享礿,中冬享烝」,固非首时也。谓荐以仲月,则《月令》「孟夏荐麦,季秋荐稻」,固非仲月也。为康成之说者,谓宗庙与天地之祭不同,则《周官》祭社、祀祊与享礿、享烝皆仲月也。噫!亦视时物之有无欤?故《左氏》曰:「始杀而尝,则仲月也;既蛰而烝,则孟月也。」《月令》于「孟秋荐黍,季秋荐稻」也。凡食天产以作阳徳,地产以作隂徳。古者事死如事生,故有卵、鱼、豚、鴈之天产,韭、黍、麦、稻之地产。食味之道也。
庐陵胡氏曰:「天子至士皆祭以首时鲁亦以孟月祭其周礼四仲祭者,因田猎而献禽,非正祭也。大夫、士既以首时祭,故仲月荐。然服防昭元年传:「君祭孟月,臣仲月。」故司马公祭仪亦用仲月,从服氏也。」
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賔客之牛,角尺。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郑氏曰:「握,谓长不出肤。故谓祭享,羞不逾牲,谓祭以羊则不以牛肉为羞也。」
孔氏曰:郑注「无故」,故谓祭享者。案《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谓大牢也。是周公制礼,天子日食大牢,则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士日食特豚。至后世衰乱,《玉藻》云:「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则知大夫食日特豚,朔月特牲;士日食无文,朔月特豚。故《内则》曰:「见子具视朔食。」注云:「天子大牢,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是常食有限,不得逾越,故知谓祭享也。谓诸侯祭以大牢,得杀牛;诸侯之大夫祭以少牢,得杀羊;天子大夫祭亦得杀牛。其诸侯及大夫享食賔,得用牛也。故《大行人》掌客,诸侯待賔皆用牛也;《公食大夫礼》、大夫食賔礼亦用牛也。故云「谓祭享也」。祭以羊则不以牛为羞者,案《有司彻》少牢之祭云:「宰夫羞房中之羞。」注:「酏食、糁食。」《内则》云:「糁取牛羊豕之肉。」得用牛者,祭既用少牢,则糁亦不用牛肉,以羊肉为羞也。
长乐陈氏曰:「大礼必简,则小礼必烦。简则内心而贵诚,故天地之牛角茧栗;烦则外心而贵味,故宗庙之牛角握,賔客之牛角尺。角茧栗,非必茧栗也,以其过于茧栗则非礼;角握,非必握也,以其过于握则非礼。至于角尺,亦若是也。」《国语》曰:「禘郊之牛角茧栗,禘之牛与郊同者,彼以禘为五帝之祭故也。」《周官》小司徒有饮食之禁令,则诸侯无故不杀牛,以至庶人无故不食珍者之禁令也。圣人之道,其极髙极明者,以之处己而不以处人;其易守易行者,以之处人而不以处己。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此其处己者也。庶羞可以及牲而不逾牲,燕衣可
译延平周氏说:“诸侯祭祀宗庙用大牢,祭祀社稷用少牢,为什么呢?诸侯兼具君道与臣道。因为有君道,所以宗庙的祭祀与天子相同,使用大牢;因为有臣道,所以社稷的祭祀只用少牢罢了。有封地就进行祭祀,没有封地就只进献。意思是说,如果牺牲、器皿、衣服等不齐全,就不敢进行祭祀。”
马氏说:“天子与诸侯祭祀社稷的神灵是相同的,但礼仪上有大牢、少牢的区别,这是用来辨别上下等级的。”杨氏说:“天子制定公、侯、伯、子、男的等级以作为节制,节制中最容易出错的就是僭越。这是天子与诸侯区别的一种制度,也是用来防止僭越混乱的途径。祭祀的礼仪详细,进献新物的礼仪简略,只有士人没有封地就不祭祀,这与上述情况相同。”
山阴陆氏说:“《楚语》说:‘天子日常食用大牢,祭祀社稷用防(特牛);诸侯日常食用特牛,祭祀社稷用大牢;卿日常食用少牢,祭祀社稷用特牛。’这与前文不同,是侧重讲日常食用的。六牲用于祭祀社稷,每日三次食用。天子日常食用大牢,祭祀社稷也用防(特牛);诸侯日常食用特牛,祭祀社稷也用大牢;卿祭祀社稷用特牛,日常食用也用少牢。现在《楚语》这样说,并非故意违背常理。言辞有先后次序,古人立论多属此类。比如有人说:‘不然,士人吃鱼和烤肉,不应不吃肉;庶人吃蔬菜,不应不吃鱼。’天子在夏天品尝黍米,所以庶人在秋天才开始进献黍米;天子在秋天品尝稻米,所以庶人在冬天才开始进献稻米。由此推论,天子在初夏品尝麦子,庶人进献麦子就在仲夏了;天子在仲春进献韭菜,庶人进献韭菜就在季春了。”
李氏说:“郑玄认为祭祀在每季的第一个月,那么《周官》中司马‘中夏享礿,中冬享烝’,显然不是第一个月。认为进献在每季的第二个月,那么《月令》中‘孟夏荐麦,季秋荐稻’,显然也不是第二个月。支持郑玄说法的人认为,宗庙祭祀与天地祭祀不同,那么《周官》中祭祀社、祀祊与享礿、享烝都是在第二个月。唉!这也是看时令物产有没有吧?所以《左传》说:‘开始杀戮牲畜进行尝祭,是在第二个月;昆虫蛰伏后进行烝祭,是在第一个月。’《月令》中‘孟秋荐黍,季秋荐稻’也是如此。凡是食用天产以助长阳气,食用地产以助长阴气。古人对待死者如同对待生者,所以有卵、鱼、豚、雁等天产,以及韭、黍、麦、稻等地产。这是饮食的道理。”
庐陵胡氏说:“从天子到士人都以每季第一个月祭祀,鲁国也以第一个月祭祀,而《周礼》中的四仲月祭祀,是因为田猎后献禽,并非正式的祭祀。大夫、士既已在第一个月祭祀,所以在第二个月进献。然而服虔在《昭元年传》中说:‘君主在第一个月祭祀,臣子在第二个月祭祀。’所以司马光的《祭仪》也采用第二个月,是跟随服氏的说法。”
祭祀天地的牛,角像茧和栗一样小;祭祀宗庙的牛,角能用手握住;招待宾客的牛,角长一尺。诸侯没有正当理由不杀牛,大夫没有正当理由不杀羊,士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杀狗和猪,庶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吃珍馐。日常菜肴不超过祭祀用的牺牲,日常衣服不超过祭祀用的礼服,寝宫不超过宗庙的规格。郑氏说:“握,指角长不超过手掌。故,指祭祀。羞不逾牲,指祭祀用羊,就不以牛肉作为菜肴。”
孔氏说:“郑注‘无故’,故指祭祀。查《膳夫》篇‘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指的是大牢。这是周公制定的礼制,天子每天食用大牢,那么诸侯每天食用少牢,大夫每天食用特牲,士人每天食用特豚。到了后世衰乱,《玉藻》说:‘天子每天食用少牢,每月初一大牢;诸侯每天食用特牲,每月初一少牢。’由此可知大夫每天食用特豚,每月初一特牲;士人每天食用无记载,每月初一特豚。所以《内则》说:‘见子具视朔食。’注解说:‘天子大牢,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这是日常饮食有限制,不得逾越,所以知道‘故’指祭祀。指诸侯祭祀用大牢,可以杀牛;诸侯的大夫祭祀用少牢,可以杀羊;天子的大夫祭祀也可以杀牛。诸侯及大夫宴请宾客,也可以使用牛。所以《大行人》、《掌客》中,诸侯接待宾客都用牛;《公食大夫礼》、《大夫食宾礼》也用牛。所以说‘故指祭祀’。祭祀用羊就不以牛为菜肴,查《有司彻》中少牢祭祀说:‘宰夫进献房中的菜肴。’注解说:‘酏食、糁食。’《内则》说:‘糁取牛羊豕之肉。’可以使用牛,但祭祀既用少牢,那么糁也不用牛肉,而是用羊肉作为菜肴。”
长乐陈氏说:“大礼必定简略,那么小礼必定繁琐。简略则内心尊贵且重视真诚,所以祭祀天地之牛角像茧栗;繁琐则外表尊贵且重视美味,所以祭祀宗庙之牛角能握住,招待宾客之牛角长一尺。角像茧栗,并非一定要像茧栗,因为超过茧栗就不合礼;角能握住,并非一定要能握住,因为超过握住的范围就不合礼。至于角长一尺,也是如此。”《国语》说:“禘祭和郊祭的牛角像茧栗,禘祭的牛与郊祭相同,这是因为把禘祭当作五帝之祭的缘故。”《周官》小司徒有饮食的禁令,那么诸侯无故不杀牛,直到庶人无故不吃珍馐,都是禁令。圣人的道理,最高深最光明的,用来修身而不用来对待别人;容易遵守容易实行的,用来对待别人而不用来修身。大禹饮食菲薄而对鬼神尽孝,衣着粗劣而对礼服尽美,宫室低矮而对沟渠尽力,这是修身之道。日常菜肴可以接近牺牲但不超过牺牲,日常衣服可以
以及祭服而不逾祭服,寝可以及庙而不逾庙,此其处人者也。葢人之所以侈心惑性者,常在于服食居处之闲,礼之所防,存心养性之术也。
译至于祭祀的礼服,可以接近但不可超越祭祀礼服的规格;寝居的处所,可以接近宗庙但不可超越宗庙的规格,这就是他对待人的态度。大概人之所以放纵心意、迷惑本性,常常在于服饰、饮食、居住这些方面,礼制所防范的,正是存养心性、涵养德性的方法。
延平周氏曰:「祭天地宗庙及賔客,用牛不同,以纯而未散者为上。」
山隂陆氏曰:「言茧又言栗者,言虽如栗,亦可以着角、握角,尺容有过之者矣。」《楚语》曰:「禘郊不过茧栗,烝尝不过把握。」
横渠张氏曰:「不逾不丰于牲也。」传者以品之,不逾非也。牲体少而羞掩豆,是之谓逾。牲庶羞不逾牲,谓多少不谓用羊而不用牛也。
石林叶氏曰:「庶羞常荐,而逾牲,嫌于备物;燕衣常用,而逾祭服,嫌于事神;寝所常安,而逾庙,嫌于享亲。故礼皆不与也。」
礼记集说卷三十一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三十二 宋 卫湜 撰
古者,公田借而不税,市防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
郑氏曰:「借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则所云古者,谓殷时也。防市物,邸舍税其舎,不税其物,讥讥异服,识异言,征亦税也。周礼:「国凶札,则无门闗之征,犹讥也。」麓山足也,夫犹治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孔氏曰:「此一节论古者公田不税及关市圭田无征之事,并非周法,故言古者。其借而不税,正谓殷时。市防而不税,以下或兼虞、夏、殷言之。民田之外,别作公田,一井之中,凡有九夫,中央一夫以为公田。借者,借八家之力,以治此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私田也。」引孟子者,证三代税法不同也。案郑注《匠人》云:「贡者,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谷;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敛焉。」夏则有贡无助,殷则有助无贡。郑注《匠人》又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此三代所以别也。知古者谓殷时者,以《春秋》宣十五年云:「谷出不过借此经亦云「借」,皆谓借民力也。助官治田,与殷七十而助相当,故谓殷时。郑知周之畿内用夏贡法者,案《载师》云:「以防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逺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郑注云:「防里,邑里居也,防民居之区城也。宅田,致仕之家所受田也。士田,自卿以下所受圭田也。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赏田者,赏赐之田也。公邑,谓六遂余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载师又云:园防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又司马云:井十为通,通为四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计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云一成三百家者,以此田上、中、下,除宫室、涂巷三分之一,自余通率一家受二夫,故一成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为定,无公田也。故郑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不税夫者,谓乡遂及公邑若采地,即为井田,税夫与畿外同。知畿外用助法者,案《诗·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十五年》云:“初税亩”,传云:“谷出不过借。”《论语》云:“盍彻乎?”《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是皆论公田之事故,郑云: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然畿外诸侯虽立公田,其实诸侯郊内亦用贡法,故《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即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故郑云:
译延平周氏说:“祭祀天地、宗庙以及接待宾客,所用的牛有所不同,以毛色纯正且未分散杂色的为上等。”
山阴陆氏说:“既提到茧又提到栗,是说虽然像栗一样小,也可以用来装饰牛角、手握牛角,尺寸上还有超过它的呢。”《楚语》说:“禘祭和郊祭所用的牺牲不超过茧栗大小,烝祭和尝祭所用的不超过把握大小。”
横渠张氏说:“不超过也不丰盛于牺牲。”传注者以等级来衡量,认为不超过是不对的。牺牲的肉体少而菜肴多,这才叫做超过。牺牲和菜肴不超越牺牲,是指数量多少,不是说用羊而不用牛。
石林叶氏说:“日常进献的菜肴如果超过牺牲,嫌疑在于器物过于完备;日常穿着的衣服如果超过祭服,嫌疑在于侍奉神灵;日常安寝的处所如果超过宗庙,嫌疑在于享祭祖先。所以礼制都不允许这样。”
礼记集说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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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集说卷三十二 宋 卫湜 撰
古时候,公田是借用民力耕种而不征收赋税,市场设防而不征税,关卡只稽查而不征收赋税,山林川泽按时进入而不禁止。夫圭田也不征收赋税。
郑氏说:“借就是借用的意思。借用民力治理公田,好坏都取决于此,不征收民人自己治理的私田的赋税。”孟子说:“夏后氏实行五十亩贡赋制,殷人实行七十亩助法,周人实行百亩彻法。”那么所说的古时候,指的是殷代。设防市场物品,邸舍只征收舍税,不征收物品税,稽查异服,识别异言,征也是税的意思。《周礼》说:“国家遭遇凶荒疫病,就不征收门闗之税,但依然稽查。”麓是山脚,夫同治。孟子说:“卿以下必定有圭田,治理圭田的人不征税,这是为了厚待贤人。”这就是《周礼》中的士田,用来承担近郊的土地,征收十分之一的税。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古时候公田不征税以及关市圭田无征的事情,都不是周代的制度,所以说古时候。那借而不税,正是指殷代。市防而不税,以下或许兼指虞、夏、殷而言。民田之外,另外开辟公田,一井之中,共有九夫,中央一夫作为公田。借,是借用八家的力量,来治理这公田,好坏都取决于此,不征收民人私田的赋税。”引用孟子的话,是为了证明三代税法不同。考察郑注《匠人》说:“贡,是自己治理所受之田,缴纳赋税谷物;助,是借用民力治理公田,又让他们收割。”夏代有贡无助,殷代有助无贡。郑注《匠人》又说:“根据载师的职掌及《司马法》来论,周代制度畿内使用夏代的贡法,按夫征税而无公田。”根据《诗》《春秋》《论语》《孟子》来论,周代制度邦国使用殷代的助法,设立公田不征税。这也就是三代区别的地方。知道古者指殷代,是因为《春秋》宣公十五年说:“谷出不过借”,此经也说“借”,都是指借用民力。帮助官府治理田地,与殷代七十而助相当,所以说殷代。郑知道周代畿内使用夏贡法,是考察《载师》说:“以防里承担国中之地,以场圃承担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承担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承担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承担甸地,以家邑之田承担稍地,以小都之田承担县地,以大都之田承担疆地。”郑注说:“防里,是邑里居住的地方,防民居的区城。宅田,是退休之家所受之田。士田,是自卿以下所受之圭田。贾田,是在市商人其家所受之田。官田,是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之田。牛田、牧田,是畜牧者之家所受之田。赏田,是赏赐之田。公邑,是指六遂余地,天子派大夫治理。家邑,是大夫的采地。小都是卿的采地,大都是公的采地。”载师又说:“园防二十取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取三,甸、稍、县、都都不超过十二。”又《司马法》说:“井十为通,通为四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计算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说一成三百家,是因为这田地有上、中、下之分,除去宫室、道路巷弄三分之一,其余通率一家受二夫,所以一成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为定,没有公田。所以郑说:根据载师职掌及《司马法》来论,周代制度畿内使用夏代的贡法,不税夫,是指乡遂及公邑若采地,即为井田,税夫与畿外相同。知道畿外使用助法,是考察《诗·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公十五年》说:“初税亩”,传云:“谷出不过借。”《论语》说:“盍彻乎?”《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这些都是论述公田的事情,所以郑说:根据《诗》《春秋》《论语》《孟子》来论,周代制度邦国使用殷代的助法,设立公田不税夫。然而畿外诸侯虽然设立公田,其实诸侯郊内也使用贡法,所以《孟子》说:“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即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所以郑说:
邦国亦异外内耳。但郊内地少,郊外地多,从多言之,故云畿外制公田不税夫也。凡赋法无过什一,但周之畿内有参差皆不同而言之。市防而不税者,防谓公家邸舎,使商人停物于中,直税其所舎之处价,不税其在市所卖之物。市内空地曰防,城内空地曰肆。关讥而不征者,关境上门也,讥谓呵察公家,但呵察非违,不税行人之物,此夏殷法,周则有关门之征。林麓川泽,民庶须有采取,随时而入官,不限禁之。案《僖十四年》沙麓崩,《谷梁传》云:“林属于山为麓,麓山足也。”郑注《大司徒》云:“竹木曰林,注渎曰川,水钟曰泽。”比林麓川泽之异也。以时入如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是也。夫圭田者,畿内无公田,故有圭田,卿大夫士皆以治此圭田,公家不税其物,故云无征,必云圭者,圭洁白。也言卿大夫徳行洁白,乃与之田,此殷礼也。殷政寛厚,重贤人,故不税。周则兼通士税之。郑引《周礼》士田载师文也。
译邦国与畿内的区别,只是内外不同罢了。只是郊内土地少,郊外土地多,顺着土地多的情况来说,所以说畿外制定公田制度,不对农夫征税。大凡赋税之法不超过十分之一,但周朝畿内因情况参差不齐而各不相同,所以这样说。市场只设防禁而不征税,所谓防禁,是指公家的邸舍,让商人把货物停放在里面,只对他们停放货物的地方收取租金,不对他们在市场上售卖的物品征税。市场内的空地叫做防,城内的空地叫做肆。关卡只进行稽查而不征收关税,关卡是边境上的门,稽查是指呵斥察看公家的违禁行为,只是呵斥察看是否有违禁,不对行人的物品征税,这是夏、殷两代的制度,周朝则有对关门征收关税的规定。山林、水泽,百姓需要从中采集,按季节进入官府登记,不加限制禁令。查考《左传·僖公十四年》沙麓山崩塌的记载,《谷梁传》说:“林属于山叫做麓,麓是山的脚。”郑玄注《大司徒》说:“竹木叫做林,注水入河叫做川,水积聚叫做泽。”这是比较林、麓、川、泽的不同之处。按季节进入山林水泽,就像水獭捕鱼陈列在岸边祭祀一样,然后虞官才进入水泽设置梁障,就是这个意思。所谓圭田,是因为畿内没有公田,所以设有圭田,卿、大夫、士都依靠治理这些圭田为生,公家不对他们的物品征税,所以说没有征敛,必定称为圭,是因为圭洁白。是说卿、大夫德行洁白,才赐给他们田地,这是殷代的礼制。殷代政治宽厚,尊重贤人,所以不征税。周朝则兼及士人也征税。郑玄引用《周礼》中关于士田由载师管理的文句。
长乐陈氏曰:「公田借而不税,所以寛农;市防而不税,所以寛商;关讥而不征,所以寛旅;山泽以时入而不禁,所以寛万民。」《周官》载师:「士田之征十一,则夫圭田无征者,以治田之夫为言也。」治田之夫无征,与司勲加田无国正诸子司马弗正,同意。《周官》关市之法:「凡非凶荒皆有征。」此则市防而不税,关讥而不征者,商贾恶其盛,又恶其衰。盛则去本者众,衰则货不阜通,故于其盛则抑之以征,于其衰则寛之以无征。凡因时以权之,而以《周官》皆言征。于掌交则曰:「九税。」葢征者,税敛之緫名也。又《礼书》曰:「郑氏以《周礼》士田为圭田,以圭田无征为殷制,而注《载师》士田改士为仕,其説无据。」《孟子》言九一而助,继之以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者,圭田禄外之田也;余夫夫外之田也。禄外之田半百亩,夫外之田又半之,此自百亩而差之,然也。古者自卿士达于圭田同等,欲各致其诚敬而已。后世因职分田以贵贱制之,非礼意也。
严陵方氏曰:「公田犹公桑也,以有别于私,故谓之公。市防则赋其市地之防,不税其交易之货也。关则察其奸伪之情,不征其出入之货。讥谓以言防切之经,所谓关执禁以讥是也。大司徒荒政有云:『讥亦谓是也。』林麓川泽之名,见篇末解。凡此皆百货之所出也,故特禁其非时而入者。然文王之治岐也,泽梁则无禁者,方纣在上,害虐烝民,姑以纾一时之急,权一时之宜而已。夫圭田无征者,以其田必使余夫治之,故田谓之夫。圭田即孟子所谓『卿以下必有圭田』是也。圭以洁为义,所以养其亷洁之行也。公亦有田,不谓之圭者,公不嫌于不亷洁故也。曰:『夫圭田无征,则非特圭田之五十亩然也,虽余夫之二十五亩亦然。』以夫言之,又有见乎圭田无征,所以优贤能也。余夫之田无征者,所以优老弱而已,亦与公田借而不税同义。然《周官》士田亦有私,则知此所言特主卿大夫耳。抑又殷周之法异也?或曰不征,或曰无征,何也?圭田者则直无征也,故言无关,虽不征犹有讥焉,故言不而已。」
山隂陆氏曰:凡有所借,如借可也,故借之言借也。孟子曰:助者借也,葢亦以此,以助为借,则正在我矣。家语曰:在贫如客,使臣如借,是冉有之事也。市防而不税,虽曰取之,犹不取也。且谓之税,则以其正不在是也。其谓之防,则亦有义焉。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皆可以缚人,而利为甚,谓之讥,言于其防时言也。古者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后世为之厉禁,然后能如此。圭者洁也,着卿以下洁白无玷,而后可以祭祀。石林叶氏曰:税者,说取于民;征者,正取于民。合而言之一也,对而言之,则税止于布帛粟米,而征则兼于力役者矣。孟子曰:有布缕之征,有粟米之征,有力役之征。公田既借其力,而市防既征其货,故于粟米则不税。关既讥其异,圭田既取其税,故于力役、布帛则不征。此孟子所谓用其一而缓其二也。然周公之时,门关犹征,而文王则不征者,葢纣方虐民,而文王寛以待之,则不征,所以趋时。天下已治,而周公制礼以定之,则有征,所以抑末。然则门关有可征之时,非所谓无征。卿以下有圭田者,所以励其节,在于力役、布帛也,非有可征之时,故特曰无征。圭田无征,则士愿立于朝;关讥而不征,则商愿行于路;市防而不税,则贾愿藏于市;借而不税,则农愿耕于野。
新安朱氏曰: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畆,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夫受田百畆,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畆而分,故谓之彻。其实皆什一者,贡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则公田百畆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
译长乐陈氏说:“公田只借力耕种而不征收赋税,是为了宽待农民;市场只设防禁而不征收交易税,是为了宽待商人;关卡只稽查而不征收过关税,是为了宽待旅客;山林湖泽按季节进入采集而不禁止,是为了宽待百姓。”《周官》载师篇说:“士的田赋税率是十一分之一,那么圭田不征税,是针对治理田地的‘夫’而言的。”治理田地的‘夫’不征税,与司勋篇中加田不征国赋、诸子司马不征赋税,意思相同。《周官》关市之法说:“凡是遇到凶荒之年以外,都有征敛。”这就是说,市场设防而不征税,关卡稽查而不征敛,是因为商人厌恶商业过于兴盛,也厌恶商业衰败。兴盛时,背离本业的人就多;衰败时,货物就不丰富流通。所以在兴盛时就用征敛来抑制,在衰败时就用不征敛来宽待。这都是根据时势来权衡的,而《周官》都只说“征”。在掌交篇中则说:“九税。”大概“征”是税敛的总称。又《礼书》说:“郑氏认为《周礼》中的士田就是圭田,认为圭田不征税是殷代的制度,而在注解《载师》时将‘士田’改为‘仕田’,这种说法没有依据。”《孟子》说实行九分抽一的助法,接着提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圭田是俸禄之外的田;余夫是正夫之外的田。俸禄之外的田是五十亩,正夫之外的田又是其一半,这是从百亩田中按比例递减的,是正确的。古代从卿士到拥有圭田的人等级相同,只是为了各自表达诚敬罢了。后世根据职分分配田地,按贵贱来制定,这不符合礼的本意。
严陵方氏说:“公田就像公桑一样,因为区别于私田,所以称为公。市防是征收市场场地的费用,不征收交易货物的税。关卡是稽查奸伪的情况,不征收出入货物的税。讥是指用言语来防范告诫,所谓‘关卡手持禁令来稽查’就是这个意思。大司徒的荒政中说:‘讥也是这个意思。’林、麓、川、泽的名称,在篇末解释中可见。这些都是百货产出的地方,所以特别禁止非时进入。然而文王治理岐地时,泽梁不设禁令,是因为当时纣王在位,残害百姓,姑且以此缓解一时的急迫,权宜一时的适宜罢了。圭田不征税,是因为这块田必须让余夫去治理,所以田称为‘夫’。圭田就是《孟子》所说的‘卿以下必有圭田’。圭以洁净为义,用来培养廉洁的品行。公也有田,不称为圭,是因为公不嫌于不廉洁。有人说:‘既然圭田不征税,那么不仅是圭田的五十亩如此,即使余夫的二十五亩也是如此。’从‘夫’来说,又可见圭田不征税,是为了优待贤能。余夫的田不征税,是为了优待老弱,这也与公田借力而不征税的意思相同。然而《周官》中士田也有私田,可知这里所说的特指卿大夫。况且殷周的法度不同?有人说‘不征’,有人说‘无征’,为什么呢?圭田是直接不征税,所以说‘无’;关卡虽然不征税,但仍有稽查,所以说‘不’罢了。”
山阴陆氏说:凡是有所借用的,如借一样,所以“借”字的意思就是借用。《孟子》说:“助法就是借”,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把助法看作借用,那么主动权就在我方了。《家语》说:“在贫困时像客人,使唤臣下像借用”,这是冉有的事情。市防而不征税,虽然说是收取,但还算是没收取。而且称为税,是因为正当的征收不在于此。称为防,也有其含义。争名的人在朝廷,争利的人在市场,都可以束缚人,而利尤甚。称为讥,是说在防范时加以告诫。古代林麓川泽按季节进入而不禁止,后世设立严厉禁令,然后才能做到这样。圭是洁净的意思,表明卿以下洁白无瑕疵,然后才可以祭祀。石林叶氏说:“税,是悦取于民;征,是正取于民。合起来说是一样的,相对说,税只限于布帛粟米,而征则兼有力役。”《孟子》说:“有布缕的征,有粟米的征,有力役的征。”公田已经借用了劳力,市防已经征收了货物,所以在粟米方面不征税。关卡已经稽查了异常,圭田已经取了税,所以在力役、布帛方面不征税。这就是《孟子》所说的用其一而缓其二。然而周公时代,门关还有征敛,而文王则不征,大概是因为纣王正在虐民,而文王宽厚地对待他们,所以不征,这是顺应时势。天下已经治理好,周公制礼来定分,所以有征敛,这是为了抑制末业。那么门关有可以征敛的时候,并非所谓无征。卿以下有圭田,是为了激励他们的节操,在于力役、布帛方面,没有可以征敛的时候,所以特别说无征。圭田无征,那么士人愿意立于朝廷;关卡稽查而不征敛,那么商人愿意在路上行走;市防而不征税,那么商贾愿意在市场储藏货物;借力而不征税,那么农民愿意在田野耕作。
新安朱氏说:夏朝时一个成年男子受田五十亩,而每个成年男子计算其五亩的收成作为贡赋。商朝开始实行井田制,将六百三十亩的土地划分为九区,每区七十亩,中间是公田,外面八家各授一区,只是借他们的劳力来助耕公田,而不征收他们私田的赋税。周朝时一个成年男子受田百亩,乡遂地区用贡法,十夫有一条沟;都鄙地区用助法,八家同井,耕种时通力合作,收获时按亩分配,所以称为彻。其实都是十分取一,贡法固然以十分之一为常数,只有助法是九分取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则在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个成年男子所耕种的公田实际计算为十亩,连同私田百亩共为十一分而取
其一,葢又轻于什一矣。窃料商制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什一也。又曰:防市宅也。张子曰:或赋其市地之防而不征其货,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防。葢逐末者多则防以抑之,少则不必防也。关谓道路之关,市谓都邑之市,讥察也,征税也。关市之吏察异服异言之人而不征商贾之税也。又曰: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程子曰: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为率,受田百亩。如有弟是余夫也,年十六别授田二十五亩,俟其壮而有室然后更授百亩之田。案此百亩常制之外,又有余夫之田,以厚野人也【孟子说】庐陵胡氏曰:周畿内用贡法,谓乡遂及公邑若采地即为井田,与畿外同,亦助法矣。周邦国用助法,制公田。然畿外邦国虽立公田,其实诸侯郊外亦用贡法,故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即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也」,是周畿内畿外通用贡助,不皆如郑説。夫发语辞,圭洁也,言卿大夫徳行洁与之田也。此不知何代法,周则有征。
译其一,大概是比十分之一还要轻了。我推测商代的制度也应当是这样,用十四亩作为住宅用地,一个成年男子实际耕种公田七亩,这也只不过是十分之一的税率罢了。又说:这是为了防范市场中的宅地。张载说:有的对市场上的宅地征收赋税而不征收货物税,有的则用市场官吏的法令来管理而不征收宅地税。大概是从事商业的人多就用宅地税来抑制他们,人少就不必防范了。关,指的是道路上的关卡;市,指的是都邑中的市场。讥察,是稽查;征税,是征收赋税。关卡和市场的官吏稽查穿着奇异服饰、说着奇异语言的人,而不征收商人的货物税。又说:圭,是洁净的意思,用来供奉祭祀。程颐说:一个成年男子,上有父母,下有妻子儿女,以五口到八口为比例,受田一百亩。如果有弟弟,就是多余的男丁,年满十六岁另外授田二十五亩,等到他成年娶妻后再授田一百亩。按:这一百亩是常规制度之外,又有多余男丁的田地,用来优待乡下人【孟子所说】。庐陵胡安国说:周王畿内实行贡法,说的是乡遂以及公邑和采地就是井田,与王畿外相同,也是助法了。周代的诸侯国实行助法,设立公田。然而王畿外的诸侯国虽然设立公田,实际上诸侯郊外也实行贡法,所以孟子说:“乡下九夫之田而税一”,就是九分取一的助法;“国中十分取一让百姓自行缴纳”,这是周王畿内和王畿外通用贡法和助法,并不都像郑玄所说的那样。夫,是发语词;圭洁也,是说卿大夫德行洁净,因此授予他们田地。这不知道是哪个朝代的制度,周代是有赋税的。
清江刘氏曰:「关讥而不征,谓羇旅士民也;至于商,犹征之。」
马氏曰:「古之为关将以御暴,至于周,则门关有征,所以抑末也。」
延平周氏曰:「先王欲诱天下之游手者归于农,故闲民之治圭田者,则无夫家之征。」
用民之力,嵗不过三日,田里不粥,墓地不请。
郑氏曰:「用民之力,谓治宫室、城郭、道渠、田里,皆受于公民,不得私也。粥,卖也;请求也。」
孔氏曰:此一经,前明以殷法,此则兼通周礼。谓使民治城郭道渠,年嵗虽丰,不得过三日,自下皆然。案《周礼·均人》云:「丰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无年旬用一日。」年嵗不同,虽丰不得过三日。田地里邑,既受之于公民,不得粥卖。冢墓之地,公家所给,族▯有常,不得辄请求余处也。
长乐陈氏曰:「起一人之徭,则百亩不举;起十人之徭,则千亩不举。先王知其如此,故用民之力,歳不过三,所以寛之也。」《周官》丰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无年旬用一日,则岁不过三日。云者,非周制也。田里、乡遂官之所颁,不可以粥;墓地、墓大夫之所掌,不可以请。田里不粥,则生者无相兼并,而民无憾于养生;墓地不请,则死者有所安厝,而民无憾于送死。用民之力,义也;不过三日,仁也。颁之田里、墓地,仁也;禁之以不粥、不请,义也。事在于义,则辅之以仁;事在于仁,则处之以义。此所以为良法也。
严陵方氏曰:「不过三日,所以寛其力,而民无徭役之苦矣。」周官:「丰年,旬用三日。」则经所言,盖虽丰,不得过三日之制也。田,言野外所耕之地;里,言国中所居之地。周官:「墓大夫掌凡墓地域,令国民族▯。」则固不在所请矣。请,谓求之也。
山隂陆氏曰:《郊特牲》曰:「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据此,用民之力,唯冬一月而已。《周官》曰:「凡均力政,以嵗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中年则公旬用二日,无年则公旬用一日。」据此,用民之力,唯一旬而已。故曰:「用民之力,嵗不过三日。」
石林叶氏曰:「民各有常业,而又役不过三日,所以休其力;田里不粥,所以定其居;墓地不请,所以寜其亲。此三代盛时,仁行于天下如此。」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逺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郑氏曰: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山川沮泽,时四时观寒暖燥湿也。沮谓莱沛,量地谓制井邑之处,兴事谓筑邑庐宿市也。凡使民寛其力,饶其食。孔氏曰:此一节论司空居民,并任以事。食之事,司空执丈尺之度,以量度于地,居处于民,观山川髙下之宜,沮泽浸润之处,又当以时候此四时,知其寒暖。郑注:寒暖谓四时,燥谓山,湿谓川与沮泽也。草所生为莱,水所生为沛。郑言:沮谓莱沛,有水草之处也。量地逺近,以制邑井,为邑之处,谓平原之地,沃衍之所,堪建邑井。《左传》所谓井衍沃也。小司徒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若山林薮泽,则不堪邑井也。兴事谓筑邑,即筑城也,又筑庐宿及市。《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是也。凡国家为役之法,老少功程不同,老则功少,壮则功多。今使民之时,虽壮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廪饩牲体,壮者食多,老者食少,虽老者给以壮者之料,故曰食壮者之食。
长乐陈氏曰:居民山川沮泽,所以辨地宜;时四时,所以候天气;量地逺近,兴事任力,所以均民力。《书》曰:「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如此而已。」司空事官也,而度地居民者,盖四民各以其职分地而处,然后造事,则居民者正事之始也。夫力出于下,食出于上,以下益上则不足,以上益下则有余。故壮者任以老者之事,所以寛其力,此所谓事举其中也。老者食以壮者之稍,所以丰其食,此所谓施从其厚也。《周官》之法,上地之入可食九人,而其家准以七人与食,壮者之食
译清江刘氏说:“在关卡只进行稽查而不征收赋税,这是针对过往的旅客和士人百姓;至于商人,仍然要征收赋税。”
马氏说:“古代设置关卡的将领是为了抵御暴乱,到了周代,则在城门关卡征收赋税,以此来抑制商业末业。”
延平周氏说:“先王想要诱导天下游手好闲的人回归农业,所以对于从事圭田(公田)耕作的闲民,就不征收夫家之役的赋税。”
征用民力,每年不超过三天;田宅不买卖,墓地不请求额外赐予。
郑氏说:“征用民力,是指修治宫室、城郭、道路沟渠、田宅里巷,这些都由公家统一支配,不得私自征用。‘粥’是卖的意思;‘请’是请求的意思。”
孔氏说:这一经文中,前面阐明的是殷代的制度,这里则兼通周礼。意思是征用民力修治城郭道路沟渠,即使年岁丰收,也不得超过三天,以下各项都是如此。查考《周礼·均人》篇说:“丰收之年,每十天征用民力三天;中等年景,每十天征用民力两天;荒年,每十天征用民力一天。”年景不同,即使是丰收年也不得超过三天。田宅里邑,既然由公家分配给民众,就不允许买卖。冢墓之地,由公家供给,各族有固定的区域,不得随意请求额外的地方。
长乐陈氏说:“征发一个人的徭役,就会耽误一百亩地的耕作;征发十个人的徭役,就会耽误一千亩地的耕作。先王知道情况如此,所以征用民力,每年不超过三天,以此来宽待百姓。”《周官》规定丰收之年每十天用民力三天,中等年景每十天用民力两天,荒年每十天用民力一天,那么每年不超过三天。说“不过三日”,并不是周代的制度。田宅,是乡遂官员所颁授的,不可以买卖;墓地,是墓大夫所掌管的,不可以请求。田宅不买卖,那么活着的人就不会互相兼并土地,百姓对养生就没有遗憾;墓地不请求,那么死去的人就有安葬的地方,百姓对送终就没有遗憾。征用民力,是合乎义的;不超过三天,是合乎仁的。颁授田宅墓地,是合乎仁的;禁止买卖和请求,是合乎义的。事情涉及义,就用仁来辅助;事情涉及仁,就用义来处理。这就是它成为良法的原因。
严陵方氏说:“不超过三天,是为了宽待民力,使百姓没有徭役之苦。”《周官》规定:“丰收之年,每十天用民力三天。”那么经文所说的,大概是指即使是丰收年,也不得超过三天的制度吧。田,指野外耕种的土地;里,指国都内居住的地方。《周官》规定:“墓大夫掌管所有墓地的区域,命令国都内的各族有固定的墓地。”那么墓地本来就不在请求的范围之内。请,是索取的意思。
山阴陆氏说:《礼记·郊特牲》说:“祭祀蜡神之后,收获完毕,百姓休息了,所以祭祀蜡神之后,君子不再兴动工役。”据此,征用民力,只有冬季一个月而已。《周官》说:“凡是均衡力役,根据年景的好坏:丰收之年,公家每十天用民力三天;中等年景,公家每十天用民力两天;荒年,公家每十天用民力一天。”据此,征用民力,只有一旬而已。所以说:“征用民力,每年不超过三天。”
石林叶氏说:“百姓各有固定的职业,而且役使不超过三天,以此来休养民力;田宅不买卖,以此来安定居所;墓地不请求,以此来安宁亲人。这是夏商周三代盛世,仁政行于天下的样子。”
司空执掌法度,测量土地以安置居民,观察山川沼泽,顺应四时,衡量土地的远近,兴办事务,任用民力。凡是征用民力,让老年人做力所能及的事,供给壮年人的食物。
郑氏说:司空是冬官卿,掌管国家事务的人,“度”是丈量的意思。山川沼泽,是指观察四时的寒暖燥湿。沮,指水草茂盛的地方。量地,是指制定井田和城邑的位置。兴事,是指建造城邑、庐舍、宿馆和市场。凡是征用民力,要宽待他们的劳力,丰足他们的食物。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司空安置居民,并委任他们从事劳作。关于食物的供给,司空执掌丈尺的法度,来测量土地,安置百姓居住,观察山川高低的适宜之处,沼泽浸润的地方,又应当根据时节观察这四时,知晓寒暖。郑注说:寒暖指四时,燥指山,湿指川和沼泽。草生长的地方叫莱,水生长的地方叫沛。郑说:沮指莱沛,是有水草的地方。衡量土地的远近,来制定城邑井田,作为城邑的地方,是指平原之地,肥沃平坦之所,适宜建立城邑井田。《左传》所说的“井衍沃”就是这种地方。《小司徒》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如果是山林薮泽,就不适宜建立城邑井田。兴事是指建造城邑,即筑城,又建造庐舍宿馆和市场。《遗人》说:凡是国都郊野的道路,十里设庐舍,三十里设宿馆,五十里设市场,就是这样。凡是国家征发徭役的法度,老少的工作定额不同,老年人工作量少,壮年人工作量大。现在征用民力时,即使是壮年人也限定以老年人的工作定额,所以说“任老者之事”。凡是粮饷牲肉,壮年人吃得多吃得多,老年人吃得少,即使是老年人也供给壮年人的口粮,所以说“食壮者之食”。
长乐陈氏说:安置居民于山川沼泽,是为了辨别土地的适宜性;顺应四时,是为了观察天气;衡量土地远近,兴办事务任用民力,是为了均衡民力。《尚书》说:“司空掌管国家土地,安置四种百姓,顺应地利,就是这样罢了。”司空是事务官,而测量土地安置居民,大概是四种百姓各自按其职分土地而居住,然后才兴办事务,那么安置居民正是兴办事务的开始。力出自下层,食物出自上层,以下层增益上层则不足,以上层增益下层则有余。所以让壮年人承担老年人的工作量,以此来宽待民力,这就是所说的“事举其中”(做事取其中道)。让老年人吃壮年人的口粮,以此来丰足他们的食物,这就是所说的“施从其厚”(施予取其丰厚)。《周官》的法度,上等土地的产出可供九人食用,而其家按规定只给七人食用,壮年人的食物
严陵方氏曰:「山川沮泽之异,处则四时所至之气不能无差,故必候天时以察地利焉。时则候其时之谓,量地逺近将以制邑故也。制邑则必兴役事,兴役事则必任民力,故继言兴事任力焉。」
山隂陆氏曰:「居民句断,山川沮泽,言治沮泽,准以山川之政,若田二牧而当一井矣。」《春秋传》曰:「度山川,鸠薮泽,量地逺近,兴事任力。若纳緫、纳铚、纳秸服,亦是也。」
李氏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逺近,兴事任力,则舜所谓厘下土也。然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则山泽莫不同也。」余见下章。
庐陵胡氏曰:「不役老者,使民之壮者代任其事。功虽代老者之役为轻,而给壮者之粮则厚。」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闲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敎,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郑氏曰:「因天地寒暖燥湿者,使其材艺堪地气也。异制,谓其形象异;俗,谓其所好恶异;齐,谓其性情缓急异;和,谓香臭与咸苦异;制,谓作务之用异;宜,谓旃裘与絺绤。敎,谓礼义;政,谓刑禁。」
孔氏曰:自此至曰译一节,论中国及四夷居处、言语、衣服、饮食不同之事。材谓气性、材艺,言五方之人,其能各殊。五者居处,各须顺其性气材艺,使堪其地。气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也。刚柔、轻重、迟速有六。郑注唯云缓急者,刚轻速緫是急,柔重迟緫是缓。大緫唯二也。人性不同,亦有柔而速、刚而迟者。器械异制者,谓民之作务所用,五方不同。故《考工记》若粤之用镈,胡之用弓车。器谓緫用之器械,谓兵器。何休注《公羊传》云:攻守之器曰械。俗谓民之风俗宜,谓土地器物所宜。言修此礼义敎化,当随其风俗,齐其政令,施为当随物之所宜也。
长乐陈氏曰:「民之材,犹木之材也。木材之于地,有宜有不宜;民材之于居,有安有不安。善植木者,顺其所宜,而不强其所不宜;善居民者,顺其所安,而不强其所不安。此所以凡居民材,必因天之寒暖,地之燥湿也。」刚柔、迟速,异齐,言其才也;五味异和,言其嗜也;器械异制,若粤镈、燕函、秦卢、胡弓、车是也;衣服异宜,若南国之人被髪而裸,北国之人冠冕而裳,是也。人之所欲,为俗;俗之所安,为宜。先王观民设敎,故脩其敎,不易其俗;因而为政,故齐其政,不易其宜。葢敎出于徳性,故脩之;政系于法度,故齐之。脩其敎,齐其政,人也;不易其俗,不易其宜,天也。
严陵方氏曰:日南多暑,日北多寒,是天之寒暖不同也。若髙平曰陆,下湿曰隰,是地之燥湿不同也。官民材者,随其小大而用之耳;居民材者,随其强弱而处之焉。谷虚而广,川流而大,封域之制不同也。民生其闲者异俗,若生于陵者安于陵,长于水者安于水。齐读如五,齐之齐,以刚柔、轻重、迟速,虽则不齐,然各有分焉,故谓之齐也。刚柔言其材,轻重言其质,迟速言其性。凡此又不特言广谷大川之闲而已。若坚土之人刚,弱土之人柔,以其材之异齐故也。丘陵之民专而长,坟衍之民晳而瘠,以其质之异齐故也。大防之人信,空同之人武,以其性之异齐故也。东南之方不火食,西北之方不粒食,则以五味异和故也。修其敎,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者,若封于商墟者,则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封于夏墟者,则启以夏政,疆以戎索之类是矣。因俗然后有宜,故于敎言俗,于政言宜,此浅深之别也。上兼言异齐、异制、异和,此则止言俗与宜者,别而言之;虽有三者之异,合而言之,无非俗与宜故也。
马氏曰:「刚柔、轻重、迟速异齐,此虽出于天,抑亦地气之使然也。夫居则有寒暖燥湿之殊,俗则有广谷大川之异,材则有刚柔轻重迟速之不一。至于口之于甘,器之于用,体之于安,亦不可得而一。五味者,春宜酸,夏宜苦,秋宜辛,冬宜咸,而调之以滑甘,此五味之常也。其曰『
译严陵方氏说:“山川与沼泽的差异,使得四季所至之气难免有差别,因此必须观察天时来考察地利。‘时’就是观察其时节的含义,衡量土地的远近是为了规划城邑的缘故。规划城邑就必须兴办劳役,兴办劳役就必须役使民力,所以接着说兴办事务、役使民力。”
山阴陆氏说:“‘居民’一句断开,‘山川沮泽’是说治理沼泽,参照山川的政令,就像两块田和一头牛相当于一口井那样。”《春秋传》说:“衡量山川,聚集沼泽,衡量土地的远近,兴办事务、役使民力。就像缴纳总束、缴纳禾穗、缴纳秸秆服役,也是同样的道理。”
李氏说:“根据居民、山川、沼泽的情况,顺应四季,衡量土地的远近,兴办事务、役使民力,这就是舜所说的治理下土。然而如果让百姓承担老人做的事,吃壮年人的食物,那么山泽就没有不同了。”其余内容见下一章。
庐陵胡氏说:“不役使老人,让百姓中的壮年人代替他们承担事务。功劳虽然代替老人的劳役而变轻,但供给壮年人的粮食却很丰厚。”
大凡安置百姓,一定要依据天地间的寒冷、温暖、干燥、潮湿,以及广阔的山谷、巨大的河流,制定不同的制度。百姓生活在其中的,风俗不同,刚强与柔弱、轻率与稳重、迟缓与迅速各不相同,五种味道的调和不同,器械的制作不同,衣服的适宜不同。修明教化,不改变他们的风俗;统一政令,不改变他们的适宜。
郑氏说:“依据天地间的寒冷、温暖、干燥、潮湿,是使百姓的才能技艺适应地气。‘异制’,是说他们的形象不同;‘俗’,是说他们的喜好厌恶不同;‘齐’,是说他们的性情缓急不同;‘和’,是说香臭与咸苦不同;‘制’,是说劳作所用不同;‘宜’,是说皮裘与细葛布不同。‘教’,指礼义;‘政’,指刑罚禁令。”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曰译”一节,论述中国及四方蛮夷在居住、言语、衣服、饮食方面不同的情况。“材”指气性、才能技艺,是说五方之人,其能力各不相同。这五方面居住,都必须顺应其性气才能技艺,使其适应当地。能耐寒的,让他居住在寒冷之地;能耐热的,让他居住在炎热之地。刚柔、轻重、迟速有六种。郑注只说缓急,是因为刚、轻、速总归是急,柔、重、迟总归是缓。总共只有两类。人性不同,也有柔而速、刚而迟的人。“器械异制”,是说百姓劳作所用,五方不同。所以《考工记》中说越人用镈,胡人用弓车。“器”指总用的器械,“械”指兵器。何休注《公羊传》说:攻守的器具叫械。“俗”指百姓的风俗,“宜”指土地器物所适宜。是说修明这礼义教化,应当顺应其风俗,统一其政令,施为应当顺应事物之所宜。
长乐陈氏说:“百姓的才能,就像木材一样。木材对于土地,有适宜有不适宜;百姓的才能对于居住,有安定有不安定。善于种植树木的人,顺应其所适宜,而不强迫其所不适宜;善于安置百姓的人,顺应其所安定,而不强迫其所不安定。这就是大凡安置百姓,一定要依据天的寒冷温暖,地的干燥潮湿的原因。”刚柔、迟速,各不相同,是说他们的才能;五味调和不同,是说他们的嗜好;器械制作不同,像越人的镈、燕国的函、秦国的卢、胡人的弓、车就是这样;衣服适宜不同,像南方的人披发裸体,北方的人戴冠穿裳,就是这样。人们所想要的,就是风俗;风俗所安定的,就是适宜。先王观察百姓设立教化,所以修明教化,不改变他们的风俗;因而制定政令,所以统一政令,不改变他们的适宜。大概教化出于德性,所以修明它;政令系于法度,所以统一它。修明教化,统一政令,是人为的;不改变风俗,不改变适宜,是自然的。
严陵方氏说:日南多暑,日北多寒,这是天的寒冷温暖不同。如果高平叫陆,低湿叫隰,这是地的干燥潮湿不同。管理百姓的才能,是随其大小而使用;安置百姓的才能,是随其强弱而安排。山谷空旷而广阔,河流流动而巨大,疆域的制度不同。百姓生活在其中的风俗不同,像生于山陵的人安于山陵,长于水边的人安于水边。“齐”读如五,齐之齐,以刚柔、轻重、迟速,虽然不齐,但各有分际,所以称为齐。刚柔说其才能,轻重说其质地,迟速说其性情。凡此又不只是说广阔山谷、巨大河流之间而已。如果坚土的人刚强,弱土的人柔弱,是因为才能的不同。丘陵的百姓专一而长寿,坟衍的百姓白皙而瘦弱,是因为质地的不同。大防的百姓诚信,空同的百姓勇武,是因为性情的不同。东南的地方不熟食,西北的地方不食谷物,是因为五味调和不同。修明教化,不改变风俗;统一政令,不改变适宜,像封于商墟的,就用商政开启,用周索划定疆界;封于夏墟的,就用夏政开启,用戎索划定疆界之类。顺应风俗然后才有适宜,所以在教化上讲风俗,在政令上讲适宜,这是深浅的区别。上面兼说异齐、异制、异和,这里只说俗与宜,是分别而言;虽然有三者之异,合而言之,无非是俗与宜的缘故。
马氏说:“刚柔、轻重、迟速各不相同,这虽然出于天,也是地气使然。居住有寒冷温暖干燥潮湿的不同,风俗有广阔山谷巨大河流的差异,才能则有刚柔轻重迟速的不一致。至于口对于甘甜,器物对于使用,身体对于安定,也不能统一。五味,春宜酸,夏宜苦,秋宜辛,冬宜咸,而用滑甘来调和,这是五味的常理。其
异和』者,言其变也。同器械,先王之所务,而异物则有所禁。其曰『异制』者,因其性有刚柔轻重而制之也。同衣服,先王之所务,而异服则有所禁。其曰『异宜』者,因天地有寒暖燥湿而制之也。敎所以导民俗,则因民之所欲也,故修其敎,不易其俗。不易其俗者,不咈其所欲也。政所以正民而宜者,事得其义之谓也。故齐其政,不易其宜。夫唯修其敎,不易其俗,故先王有以省方观民设敎。夫唯齐其政,不易其宜,故周官司徒有『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物;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也。」
译所谓“异和”,是说事物存在变化。统一器械,是先王所致力推行的,但对于不同的器物则有所禁止。所谓“异制”,是根据事物性质有刚柔轻重的不同来制定规范。统一服饰,是先王所致力推行的,但对于不同的服饰则有所禁止。所谓“异宜”,是根据天地有寒暖燥湿的不同来制定适宜的措施。教化是用来引导民俗的,所以要顺应民众的愿望,因此修明教化,不改变他们的风俗。不改变风俗,就是不违背他们的愿望。政令是用来端正民众并使事情适宜的,所谓适宜,就是事情符合道义。因此统一政令,不改变适宜的准则。正因为修明教化而不改变风俗,所以先王能够巡视四方、观察民情并设立教化。正因为统一政令而不改变适宜的准则,所以《周礼》中司徒的职掌规定:“山林之地,其动物适宜取用毛皮类,其植物适宜取用皂角类;川泽之地,其动物适宜取用鳞甲类,其植物适宜取用油脂类。”
李氏曰:居民材,以下此舜之所以别生分类也。然修其敎,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则逺近未尝异。以其厘下土,故曰居民。以其别生分类,故曰居民材。《周礼》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此其所谓量地逺近,兴事任力者也。又曰:以土防之法,辨五地之物,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敎焉,此其所谓修其敎,不易其俗也。又曰: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此所谓齐其政,不易其宜也。葢司徒辨其物,司空任其事,所以交相治也。石林叶氏曰:寒暖燥湿,天地之气;广谷大川,天地之形。有气与形,则生;有丰瘠长短好恶习尚之异,此所以修其敎,不易其俗也。刚柔轻重迟速者,民之性;食味器械者,民之用。器用之便于俗,亦不必同,此所以齐其政,不易其宜也。所谓敎者,其属有七,具于天而自然者也:父子有亲,兄弟有爱,夫妇有别,君臣有义,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賔客有礼。其敎成于人而使然也。天虽有自然而成乎人者,亦必使然,故曰修其敎。所谓政者,其属有八,所用以相养者也:衣服有常,饮食有节,事为有度,异别有法,度量有权数,制有等,上所用以防淫者也。物之相养虽不可齐,淫辟亦不可无禁,故曰齐其政。凡所以治中国而政敎为详。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髪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髪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郑氏曰:五方之民,性不可推移,地气使之然也。雕文,谓刻其肌以丹青涅之。交趾,足相向,然浴则同川,卧则僢。不火食,地气暖,不为病也。不粒食,地气寒,少五谷也。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其事虽异,各自足也。寄、象、鞮、译,皆俗闲之名,依其事类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
孔氏曰:此以下总论四夷、中国之异。五方,谓中国与四夷也。举戎夷,则蛮狄可知。文身,谓以丹青文饰其身;雕题者,雕刻也。题,谓额也。谓以丹青雕刻其额,非唯雕额,亦文身也。故仲雍居吴越,《左传》云:「断髪文身。」《汉书·地理志》云:「越俗断髪文身,以辟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东方、南方皆近海,故俱文身也。趾,足也。言蛮卧时头向外而足在内而相交,故云交趾。郑注:「浴则同川,卧则僢者,言首在外而足相向内。」故《典瑞》注云:「僢而同邸,不云被髪、断髪故也。」言有不火食,亦有火食者。西方无丝麻,唯食禽兽,故衣皮;东方、北方多鸟,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中国、四夷虽异,各有所安之居,所和之味,所宜之服,所利之用,所备之器。是其用虽异,各自充足也。五方之民,水土各异,故言语不通,好恶殊别,故嗜欲不同。帝王立此传语之人,晓达五方之志,通传五方之欲,使相领解。寄者,传寄外内言语;象者,放像外内之言;狄鞮,知也;通传夷狄之语,与中国相知;译者,陈也;陈说内外之言。此通传四方语官也。东方谓之夷者,风俗通云:「东方人好生万物,觝触地而出,夷者,觝也。」其类有九,依《东夷传》九种:一曰▯莬,二曰乐浪,三曰髙骊,四曰满饰,五曰鳬防,六曰索家,七曰东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曰蛮者,风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极为简慢,蛮者,慢也。」其类有八,李巡注《尔雅》云:一曰天竺,二曰咳首,三曰僬侥,四曰跂踵,五曰穿胷,六曰儋耳,七曰狗轵,八曰韦脊。西方曰戎者,风
译李氏说:使百姓安居,并依据其才能加以任用,这就是舜之所以区别生命、分类治理的原因。然而,修明教化,不改变他们的风俗;整齐政令,不改变他们的适宜之处,那么远近就没有差异。因为他治理下土,所以说“居民”;因为他区别生命、分类治理,所以说“居民材”。《周礼》中,司徒依据土地适宜的法度,辨别十二种土地的名称和物产,以辅助百姓选择居所,从而了解其中的利害,使百姓富足,使鸟兽繁殖,使草木生长,使土地事务得以胜任,这就是所说的衡量土地远近、兴办事务、任用民力的意思。又说:依据土地防御的法度,辨别五种土地的物品,因为这五种物品是百姓的常需,从而施行十二种教化,这就是所说的修明教化、不改变风俗的意思。又说:依据土地均平的法度,辨别五种物品和九个等级,制定天下的土地赋税,以设立百姓的职责,以命令地方进贡,以征收财赋,以均平天下的政令,这就是所说的整齐政令、不改变适宜之处的意思。大概司徒辨别物产,司空任用事务,所以互相配合治理。石林叶氏说:寒暖燥湿,是天地之气;广谷大川,是天地之形。有了气与形,就产生生命;有了肥沃贫瘠、长短、好恶、习尚的差异,这就是修明教化、不改变风俗的原因。刚柔、轻重、迟速,是百姓的本性;饮食滋味、器械用具,是百姓的用途。器用便于风俗,也不必相同,这就是整齐政令、不改变适宜之处的原因。所谓的教化,其类别有七种,具备于天而自然形成的:父子有亲,兄弟有爱,夫妇有别,君臣有义,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宾客有礼。这些教化成就于人而使其如此。天虽然有自然形成于人的部分,也必然使其如此,所以说“修其敎”。所谓的政令,其类别有八种,是用来互相供养的:衣服有常制,饮食有节制,行事有法度,男女有别有法度,度量衡有权数,制度有等级,这是上位者用来防止淫乱的手段。物品互相供养虽然不能整齐划一,但淫乱邪僻也不能没有禁令,所以说“齐其政”。凡是用来治理中原地区的方法,政令与教化都最为详尽。
中原与戎夷,五方之民,都有各自的性情,不可改变。东方称为夷,披头散发、在身上刺画花纹,有不熟食的人。南方称为蛮,在额头上刺画花纹、脚趾相交,有不熟食的人。西方称为戎,披头散发、穿着皮衣,有不食谷物的人。北方称为狄,穿着羽毛衣服、住在洞穴里,有不食谷物的人。中原、夷、蛮、戎、狄,都有安适的居所、和美的滋味、适宜的服装、便利的用具、完备的器物。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好欲望不同,要通达他们的意志,沟通他们的欲望。东方称为寄,南方称为象,西方称为狄鞮,北方称为译。郑氏说:五方之民,性情不可改变,是地气使然。雕文,是说刻划肌肤并用丹青染黑。交趾,是说脚掌相对,然而洗澡时同用一条河,睡觉时脚相抵。不熟食,是因为地气温暖,不会生病。不食谷物,是因为地气寒冷,五谷稀少。中原、夷、蛮、戎、狄,都有安适的居所、和美的滋味、适宜的服装、便利的用具、完备的器物,事情虽然不同,但各自自足。寄、象、鞮、译,都是民间的名称,依据其事务类别而定。鞮的意思是知道。现在冀州有说狄鞮的。
孔氏说:以下总论四夷与中原的差异。五方,指中原与四夷。举出戎夷,那么蛮狄也就可知了。文身,是说用丹青装饰身体;雕题,是说雕刻。题,指额头。是说用丹青雕刻额头,不仅雕刻额头,也文身。所以仲雍居住在吴越,《左传》说:“断发文身。”《汉书·地理志》说:“越地风俗断发文身,以躲避蛟龙的侵害。”所以刻划肌肤并用丹青染黑。东方、南方都靠近海,所以都文身。趾,是脚。说蛮人睡觉时头向外而脚在内且相交,所以叫交趾。郑注:“洗澡时同用一条河,睡觉时脚相抵,是说头在外而脚相向内。”所以《典瑞》注说:“脚相抵而共住,不说披发、断发的原因。”说有不熟食的,也有熟食的。西方没有丝麻,只吃禽兽,所以穿皮衣;东方、北方多鸟,所以穿羽毛衣服;正北多羊,所以穿毛皮。严寒极盛,林木又少,所以住洞穴。中原、四夷虽然不同,各有安适的居所、和美的滋味、适宜的服装、便利的用具、完备的器物。它们的用途虽然不同,但各自充足。五方之民,水土各异,所以言语不通,好恶不同,所以嗜好欲望不同。帝王设立这些传语的人,晓达五方的意志,通传五方的欲望,使他们互相理解。寄,是传寄内外言语;象,是模仿内外之言;狄鞮,是知道;通传夷狄的语言,使中原与之相知;译,是陈述;陈述内外之言。这是通传四方语言的官员。东方称为夷的原因,《风俗通》说:“东方人喜欢万物生长,抵触地面而出,夷,就是抵触的意思。”其类别有九种,依据《东夷传》九种:一曰莬,二曰乐浪,三曰高骊,四曰满饰,五曰凫防,六曰索家,七曰东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称为蛮的原因,《风俗通》说:“君臣同河洗澡,极为简慢,蛮,就是慢的意思。”其类别有八种,李巡注《尔雅》说:一曰天竺,二曰咳首,三曰僬侥,四曰跂踵,五曰穿胸,六曰儋耳,七曰狗轵,八曰韦脊。西方称为戎的原因,风
俗通云:「斩伐杀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其类有六,李巡注《尔雅》云:一曰侥夷,二曰戎夷,三曰老白,四曰耆羌,五曰鼻息,六曰天刚。北方曰狄者,风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无别,狄者,辟也。」其行邪辟,其类有五,李巡注《尔雅》云:一曰月支,二曰秽貊,三曰匈奴,四曰:「单于五曰白屋」。
译《风俗通》说:“砍伐杀戮,不得其中,戎,就是凶恶。”戎的类别有六种,李巡在注解《尔雅》时说:第一叫侥夷,第二叫戎夷,第三叫老白,第四叫耆羌,第五叫鼻息,第六叫天刚。北方称为狄,是因为《风俗通》说:“父子、嫂叔同穴而居没有分别,狄,就是邪僻。”他们的行为邪僻,类别有五种,李巡在注解《尔雅》时说:第一叫月支,第二叫秽貊,第三叫匈奴,第四叫单于,第五叫白屋。
长乐陈氏曰:「先王以治治中国,以不治治夷狄。故于中国疆以周索,则有敎以道其志,有政以齐其行;于夷狄疆以戎索,则立之寄象鞮译而已。是虽所治之详略不同,至于顺其所安而不强其所不安,则一也。」夷言其易,蛮言其慢,戎则好兵,狄则善守。东南之地卑,而蛟龙种焉,故俗之所尚者文身雕题;西北之地髙,而鸟兽羣焉,故俗之所尚者衣皮羽毛。凡此不特其所尚而已,亦寒暖之势异也。寄象鞮译,在《周官》所谓象胥是也。达其志,通其欲,在象胥所谓协其言辞传之是也。寄言其寓于此,象言其像于彼,鞮言其屦,译言其语。凡此皆互见也。《周韎师、旄人、鞮鞻氏敎四方之乐,其名官或以其所服,或以其所执,或以其所履,与此同意。《尔雅》曰:「太平之人仁,丹穴之人智,大防之人信,空同之人武。」则四方之人未尝不善,而圣人命之以夷蛮戎狄者,仁智信武其性也;夷蛮戎狄其习也。荀卿曰:「于越夷貊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敎使然也。」
严陵方氏曰:「推言往来之相推移,言彼此之相移,以其皆有性,故不可推移。性即上文云是矣。夷以其易而无文,蛮以其小而有属,戎以其刚,狄以其勇于题曰雕,于身曰文,互言之耳。安居若所居,异俗是矣。和味若五味,异和是矣。宜服若衣服,异宜是矣。备器若器械,异制是矣。利用言所利之用,谓居山不以鱼鼈为礼,居泽不以鹿豕为礼,是矣。」
马氏曰:性受于天,则同而中国、戎夷有若天地之降者,抑亦地气之使然也?东者,阳气之发,而南者,阳气之所积。葢阳之气热,有可不火食者矣。西者,隂气之发,而北者,隂气之所积。葢隂主乎杀,而五谷不生,有可不粒食者矣。雕题、交趾,葢蔽其所习,而不以为耻,则余亦若是而已。志欲者,言语之蕴;言语者,志欲之寓。达其志,通其欲,必在于言语之际。故古者有道言语之官,谓之寄象鞮译。说者以东南之地近,可以致其详;西北之地逺,可以致其略。此说是也。
山隂陆氏曰: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橘逾淮而北为枳,鸜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物固有之,人亦宜然。寄以黜而寓之为义,译以来而译之为义,象礼也。所谓象胥是已,狄鞮乐也。所谓鞮鞻氏是已。李氏曰:凡人之魂气生于天,故天得以变其性。南方之强,寛柔以敎;北方之强,祍金革而不厌,是也。体魄成于地,故地得以化其形。山林之民毛而方,川泽之民黒而津,丘陵之民专而长,坟衍之民晳而瘠,原隰之民丰肉而痹,是也。以其性之不同,故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以其形之不同,故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以其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故先王修其敎,不易其俗。以其器械异制,衣服异宜,故先王齐其政,不易其宜。葢圣人之所以同人者,在乎类族辨物;使下观而化者,在乎省方观民,设敎而已。天下之法,自尧至周而后大备。故治夷狄之道,略于尧而详于周。尧典宅嵎夷,安之以道也。舜则非唯安之也,必有徳以服之,故曰「蛮夷率服」。夏则非唯服之也,必有敎以及之,故曰「朔南暨声敎」。殷则非唯及矣,必有法以制之,故曰「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周则非唯制之也,必有政以治之,故曰「合方氏之职掌,通其材利,同其数器,壹其度量,除其怨恶,同其好善」。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郑氏曰兴学立小学大学
孔氏曰:「此一节论居民与地相得及食节事时、劝功尊君立学之事。食得其节,事得其时,民乐悦,事务勉励,立功尊君亲上,如此然后可得兴学,民富而可敎也。」
长乐刘氏曰:「公侯等爵邑之大小,而画地以制其封域。有地广而民稀者,其土瘠也;有地狭而民稠者,其土膏也。封域虽等,而赋入不侔。夫井虽均,而田莱不一,必使万民安宅而凶旱有以自周,诸侯抚封
译长乐陈氏说:“先王用治理中原的方法来治理中原,用不治理的方法来治理夷狄。所以对于中原,划定疆界依据周朝的法规,就有教化来引导他们的志向,有政令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对于夷狄,划定疆界依据戎族的法规,只是设立寄、象、鞮、译等翻译官员罢了。这虽然治理的详细与简略不同,但顺应他们安适的状态而不强迫他们不安适,这一点是相同的。”夷,是说他们轻浮;蛮,是说他们怠慢;戎,是说他们好战;狄,是说他们善于防守。东南方的地势低洼,蛟龙在那里繁殖,所以风俗崇尚在身上刺花纹、在额头上刻图案;西北方的地势高峻,鸟兽在那里群居,所以风俗崇尚穿皮衣、戴羽毛。这些不仅仅是他们崇尚的不同,也是寒冷与温暖的气候形势不同所致。寄、象、鞮、译,就是《周官》中所说的象胥。传达他们的志向,沟通他们的欲望,就是象胥所说的协调他们的言辞并传达的意思。寄,是说寄托在这里;象,是说模拟在那里;鞮,是说鞋子;译,是说语言。这些都是互相参照而言的。《周礼》中的韎师、旄人、鞮鞻氏教导四方之乐,他们官职的名称有的依据他们所穿的服饰,有的依据他们所执持的物品,有的依据他们所穿的鞋子,这与上述说法意思相同。《尔雅》说:“太平地区的人仁爱,丹穴地区的人智慧,大防地区的人守信,空同地区的人勇武。”那么四方的人并非没有善性,圣人称他们为夷、蛮、戎、狄,是因为仁、智、信、武是他们的本性;夷、蛮、戎、狄是他们的习俗。荀子说:“越地和貊地的孩子,出生时声音相同,长大后习俗不同,是教化造成的。”
严陵方氏说:“推究往来相互推移的道理,说彼此相互迁移,因为他们都有本性,所以不可随意推移。本性就是上文所说的。夷因为他们轻浮而没有文采,蛮因为他们弱小而有归属,戎因为他们刚强,狄因为他们勇武。在额头上刻图案叫雕,在身上刺花纹叫文,这是互文见义。安居,就像他们所居住的地方,习俗不同就是如此。调和味道,就像五味,调和不同就是如此。适宜的衣服,就像服饰,适宜不同就是如此。完备的器具,就像器械,制度不同就是如此。利用,说的是有利的用途,比如住在山里不以鱼鳖为礼,住在沼泽不以鹿豕为礼,就是如此。”
马氏说:本性受之于天,那么相同,但中原与戎夷之间却有如同天地降生般的差异,这难道也是地气使然吗?东方,是阳气生发的地方,而南方,是阳气积聚的地方。大概阳气热,有可以不熟食的人。西方,是阴气生发的地方,而北方,是阴气积聚的地方。大概阴气主杀伐,五谷不生长,有可以不粒食的人。雕题、交趾,大概是因为遮蔽了他们习惯的东西,而不以为耻,其余的也是这样罢了。志向和欲望,是言语的内涵;言语,是志向和欲望的寄托。传达志向,沟通欲望,必定在于言语之间。所以古代有掌管言语的官员,叫做寄、象、鞮、译。解说的人认为东南方土地近,可以治理得详细;西北方土地远,可以治理得简略。这种说法是对的。
山阴陆氏说:五方的百姓都有本性,不可随意推移。橘子越过淮河向北生长就变成枳,鸜鹆不越过济水,貉越过汶水就会死。事物本来就有这种情况,人也应该如此。寄,以黜落而寄托为义;译,以来往而翻译为义;象,是礼仪。所谓象胥就是如此。狄鞮,是音乐。所谓鞮鞻氏就是如此。李氏说:凡是人的魂气生于天,所以天能够改变他们的本性。南方的强,宽柔以教化;北方的强,披坚执锐而不厌倦,就是如此。体魄成于地,所以地能够化育他们的形体。山林的百姓多毛而方正,川泽的百姓黑而润泽,丘陵的百姓专一而修长,坟衍的百姓白皙而瘦弱,原隰的百姓肉丰而麻痹,就是如此。因为他们的本性不同,所以刚柔、轻重、迟速不齐,五味调和不同。因为他们的形体不同,所以器械制度不同,衣服适宜不同。因为刚柔、轻重、迟速不齐,五味调和不同,所以先王修明教化,不改变他们的习俗。因为器械制度不同,衣服适宜不同,所以先王统一政令,不改变他们的适宜。大概圣人用来统一众人的方法,在于分类族群、辨别事物;使下面的人观察而感化的方法,在于巡视四方、观察民情、设立教化罢了。天下的法度,从尧到周才大大完备。所以治理夷狄的方法,在尧时简略而在周时详细。《尧典》说安顿嵎夷,是用道来安顿他们。舜则不仅仅是安顿他们,必定有德行来使他们服从,所以说“蛮夷都服从”。夏则不仅仅是使他们服从,必定有教化来普及他们,所以说“朔南都受到声教”。殷则不仅仅是普及教化,必定有法度来制约他们,所以说“没有不敢来进献的,没有不敢来称王的”。周则不仅仅是制约他们,必定有政令来治理他们,所以说“合方氏的职责,沟通各地的材用,统一各种器物,统一度量衡,消除怨恨,统一喜好善行”。
凡是安置居民,要衡量土地来制定城邑,估量土地来安置居民。土地、城邑、民居,必须三方面相协调。没有荒废的土地,没有游荡的百姓,饮食有节制,事务按时令进行,百姓都安于他们的居所,乐于做事并勉励立功,尊敬君主、亲近上级,然后才兴办学校。
郑氏说:兴办学校,设立小学和大学。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居民与土地相协调,以及饮食有节、事务按时、勉励立功、尊敬君主、亲近上级、兴办学校的事情。饮食得其节制,事务得其时令,百姓喜悦,事务勉励,立功尊敬君主、亲近上级,像这样然后才可以兴办学校,百姓富裕而可以教化。”
长乐刘氏说:“根据公侯等爵位的大小,划定土地来制定他们的封域。有土地广阔而人口稀少的,是因为土地贫瘠;有土地狭小而人口稠密的,是因为土地肥沃。封域虽然相等,但赋税收入不同。即使井田制均平,但田地和荒地也不一致,必须使万民安居乐业,遇到凶年旱灾有办法自给自足,诸侯安抚封地……”
而礼乐有以自备者,司空度地必参相得而后能也。」长乐陈氏曰:「先王之于民,居之然后养之,养之然后敎之。量地制邑,以至必参相得者,居之也;无旷土以至尊君亲上者,养之也;然后兴学敎之也。葢人之生,莫不有亲亲长长之良心矣。养其良心而不陷溺之,则由其亲亲以至于亲上,由其长长以至于尊君,则尊君亲上,天地之道也。然后兴学,裁成天地之道也。」严陵方氏曰:「量,犹龠合升斗斛五量之所量,以量其多少;度,犹分寸尺丈引五度之所度,以度其长短。故多少足以知其所容,长短足以知其所至。故于制邑之地曰量,于居民之地曰度。然邑制之所容,莫非民民;居之所至,莫非邑。则邑亦可言度,居亦可言量矣。两之为并,三之为参。地也,民也,长短多少不可相失也。无旷土则地无遗利,无游民则人无遗力。旷言虚而无垦辟之功,游言散而无兴作之业也。食节则无不足之患,事时则无不急之务。居民之道,亦期其如此而已。故效至于民咸安其居也。乐事则不至于劳苦,劝功则不由于勉强。尊君则为臣者有逊志,亲上则在下者无离心。上则不止于君,凡在已上者皆是也。敎不可一日废,必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者则以至此,然后敎学之道可致其详故也。且礼乐之敎,岂一日之所可无哉?然制作必在于治定功成之后者,亦此之意。」
译而礼乐有以自备者,司空度地必参相得而后能也。」长乐陈氏曰:「先王之于民,居之然后养之,养之然后敎之。量地制邑,以至必参相得者,居之也;无旷土以至尊君亲上者,养之也;然后兴学敎之也。葢人之生,莫不有亲亲长长之良心矣。养其良心而不陷溺之,则由其亲亲以至于亲上,由其长长以至于尊君,则尊君亲上,天地之道也。然后兴学,裁成天地之道也。」严陵方氏曰:「量,犹龠合升斗斛五量之所量,以量其多少;度,犹分寸尺丈引五度之所度,以度其长短。故多少足以知其所容,长短足以知其所至。故于制邑之地曰量,于居民之地曰度。然邑制之所容,莫非民民;居之所至,莫非邑。则邑亦可言度,居亦可言量矣。两之为并,三之为参。地也,民也,长短多少不可相失也。无旷土则地无遗利,无游民则人无遗力。旷言虚而无垦辟之功,游言散而无兴作之业也。食节则无不足之患,事时则无不急之务。居民之道,亦期其如此而已。故效至于民咸安其居也。乐事则不至于劳苦,劝功则不由于勉强。尊君则为臣者有逊志,亲上则在下者无离心。上则不止于君,凡在已上者皆是也。敎不可一日废,必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者则以至此,然后敎学之道可致其详故也。且礼乐之敎,岂一日之所可无哉?然制作必在于治定功成之后者,亦此之意。」
马氏曰:「邑所以容民,民所以治邑。故凡居民,量地以制邑。葢邑大而民少,则有旷土之患;邑小而民多,则养有所不足,而有游民之患。地、邑、民居,必参相得者,欲其无旷土、无游民之患故也。」
李氏曰:「于制邑,必量地之多寡者,葢又将以制其地域也。于居民,言度其长短者,葢又将以室数制之也。不量地以制邑,则田或多而民力有不足。《诗》曰:『无田甫田,维莠骄骄。』言田夫治之不胜,而莠生之也。不度地以居民,则宅或狭而民力为有余。《诗》云:『十亩之闲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兮。』言桑者多,而民有无桑以采者也。故必在乎地、邑、民居之参相得也。地、邑、民居之参相得,则田虽大,农有以致其力而多获。《诗》云:『倬彼甫田,嵗取十千。』是也。桑虽无余,而妇得以治于时。《诗》曰:『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逺▯。猗彼女桑。』是也。」
讲义曰:「居民之道,要必有法。邑有小大多寡之数,或方六七十,与夫百里之邑,当量其小大而制之也。地有山林川泽原隰之异,或居于山,或居于泽,或居原隰,当量其地之宜而使居之也。地邑民居相参而得所,然后为相得。无旷土者,欲尽地利而田野垦辟也;无游民者,欲民各安业而无游惰也。食必有节,不必珍异;事必以时,无后时之失。如是则民安其居,乐其事,赴其功,仰事俯育,养生丧死,可以无憾。岂不知尊其君、亲其上哉?唯知尊君、亲上,乃能知礼义亷耻。在上者可兴学校以敎之也。」孟子曰:「谨庠序之敎,申之以孝弟之义,亦此意。」
黄氏曰:「民耻于无功之食,而俎豆牲牢各知其分,杀害有时,则食节之义也。庶人既知贵农,皆趋三时之务,则事时之义也。上下有节,然后谨庠序之敎,化之以孝弟,乡遂推贤譲齿,则太平之道兴焉。」
横渠张氏曰:「乐事,乐稼穑力役之事,劝功,功利也。此以国俗而言,果能如是,则自事学矣,何必云然后兴学?大抵有民即有学,家有庠,遂有序,岂可无之?」临川王氏曰:「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礼乎?曰:学者,先王之所以敎,有敎然后使人能乐事劝功,尊君亲上。敎成然后立学,似非先王之法也。孔子谓「富而后敎之」者,民窘于衣食,固不可驱而之善也。故富之者,王道之始。虽然,所以敎者,未尝待民以大富足之后乃始兴之也。随其力之厚薄,势之缓急,而为之礼,皆所以敎之也。敎不可以一日废,则学不可一日亡于天下也。」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眀七敎以兴民徳,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徳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徳,简不肖以绌恶。
郑氏曰:司徒,地官卿,掌邦敎者,逮及也,简差择也。孔氏曰:自此至曰进士一节,论司徒脩礼、明敎、上贤、绌恶、敎学升进之事。六礼,谓冠一,昏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所禀之性,有刚柔、轻重、迟速,恐其失中,故以六礼节之。七敎,即父子一,兄弟二,夫妇三,君臣四,长幼五,朋友六,賔客七也。徳者,得也。恐人不得其所,故以七敎兴举其民,使之皆得其所也。此六礼、七敎,并是殷礼,周则五礼、十二敎也。八政,一曰饮食,二曰衣服,三曰事为,四曰异别,五曰度,六曰量,七曰数,八曰制。淫,谓过奢侈,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过之失。贵贱同者,故不云民道。履蹈而行,谓齐一所行之道,以同国之风俗。敬养耆老,所以致敬孝之意。哀恤孤独,所以逮及不足。谓以恩意逮及之不足,则孤独者也。尊上贤人,所以崇奬有徳。简去不肖,所以绌退恶人。
长乐陈氏曰:「修六礼,明七敎,齐八政,一道徳,所谓敎思无穷也。养耆老,恤孤独,所谓容保民无疆也。有以敎之,又有以容保之,然后上贤以崇徳,简不肖以绌恶,亦不变而后赏罚可言之意也。贤者,徳之名;徳者,贤之实。恶者,不肖之实;不肖者,恶之名。名出于行,实系于心,由其名以察其实,由其行以
译马氏说:“城邑是用来容纳百姓的,百姓是用来治理城邑的。所以凡是安置百姓,都要根据土地的大小来规划城邑。大概城邑大而百姓少,就会有土地荒废的祸患;城邑小而百姓多,就会供养不足,从而产生流民的祸患。土地、城邑、百姓的居住,必须三者相互配合得当,这是为了想要没有土地荒废和流民的祸患的缘故。”
李氏说:“在规划城邑时,一定要衡量土地的多少,这是因为还要以此来划定地域的范围。在安置百姓时,说要估量土地的长短,这是因为还要以此来规定房屋的数目。如果不衡量土地来规划城邑,那么田地可能过多而民力不足以耕种。《诗经》说:‘不要耕种大片田地,因为杂草会茂盛生长。’这是说农夫治理不过来,导致杂草丛生。如果不估量土地来安置百姓,那么住宅可能狭窄而民力有余。《诗经》说:‘十亩桑田之间啊,采桑的女子悠闲自在啊,走吧,和你一起回家啊。’这是说采桑的人多,而百姓有无处采桑的情况。所以必须在于土地、城邑、百姓居住三者相互配合得当。土地、城邑、百姓居住三者相互配合得当,那么田地虽然大,农夫也能充分发挥力量而获得丰收。《诗经》说:‘那大片田地啊,每年收获上万。’就是这样。桑树虽然不多,妇女也能按时治理。《诗经》说:‘养蚕的月份修剪桑枝,拿起斧头,去砍伐远处的桑树。轻轻攀折那嫩桑。’就是这样。”
讲义说:“安置百姓的方法,一定要有法度。城邑有大小多少的区别,有的方圆六七十里,有的方圆百里,应当根据它们的大小来规划。土地有山林、川泽、原野、低湿之地的不同,有的住在山上,有的住在泽地,有的住在原野低湿之地,应当根据土地的适宜情况来让百姓居住。土地、城邑、百姓居住相互配合而各得其所,这才叫相互配合得当。没有荒废的土地,是为了充分利用地利而开垦田野;没有流民,是为了让百姓各自安居乐业而没有游手好闲的人。饮食一定要有节制,不必追求珍奇美味;做事一定要顺应时节,没有违背时机的过失。这样百姓就能安居乐业,乐于从事工作,努力建功立业,上能侍奉父母,下能养育子女,生养死葬,都可以没有遗憾。难道不知道尊敬君主、亲近上级吗?只有知道尊敬君主、亲近上级,才能懂得礼义廉耻。在上位的人可以兴办学校来教育他们。”孟子说:“认真地办好学校教育,反复地用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道理来教导他们,也是这个意思。”
黄氏说:“百姓以无功受禄为耻,祭祀用的祭品和牺牲各知本分,杀害牲畜有时令限制,这就是饮食有节制的意义。庶民既然知道重视农业,都致力于农忙三时的事务,这就是做事顺应时节的意义。上下有节制,然后认真地办好学校教育,用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道理来感化他们,乡遂推举贤能、尊敬长者,那么太平的大道就兴起了。”
横渠张氏说:“乐于从事工作,乐于从事耕种和劳役的工作,努力建功立业,这是功利。这是从国家风俗来说的,果真能这样,那么自然会从事学习了,何必说然后才兴办学校?大体上有百姓就有学校,家有庠,遂有序,怎么可以没有呢?”临川王氏说:“乐于从事工作,努力建功立业,尊敬君主,亲近上级,然后兴办学校。这是礼吗?回答说:学校,是先王用来教育的,有了教育然后使人能够乐于从事工作,努力建功立业,尊敬君主,亲近上级。教育成功了然后才建立学校,似乎不是先王的法度。孔子说‘富裕了然后教育他们’,是因为百姓困于衣食,本来不能驱使他们向善。所以使百姓富裕,是王道的基础。虽然如此,用来教育的方法,并不是等到百姓大富大足之后才开始兴办的。根据百姓力量的厚薄,形势的缓急,而制定相应的礼制,都是为了教育他们。教育不可以一天废弃,那么学校也不可以一天在天下消失。”
司徒修定六礼来节制百姓的性情,阐明七教来兴起百姓的德行,整齐八政来防止淫邪,统一道德来使风俗相同,奉养老人来推行孝道,抚恤孤寡来惠及不足的人,尊重贤人来推崇德行,斥退不肖之徒来贬抑恶行。
郑氏说:司徒,是地官卿,掌管国家教育的人,逮是及到的意思,简是选择的意思。孔氏说:从这一节到“曰进士”一节,论述司徒修礼、明教、尊贤、斥恶、教学升进的事情。六礼,是指冠礼第一,婚礼第二,丧礼第三,祭礼第四,乡礼第五,相见礼第六。所禀受的本性,有刚柔、轻重、迟速的区别,恐怕失去中道,所以用六礼来节制它。七教,就是父子第一,兄弟第二,夫妇第三,君臣第四,长幼第五,朋友第六,宾客第七。德,就是得的意思。恐怕人不能各得其所,所以用七教来兴起百姓,使他们都能各得其所。这六礼、七教,都是殷代的礼制,周代则是五礼、十二教。八政,一是饮食,二是衣服,三是事务,四是区别,五是度,六是量,七是数,八是制。淫,是指过分奢侈,所以用八政的禁令,来防止过分奢侈的过失。贵贱相同,所以不说民道。践行而行,是指统一所行的道,来使国家的风俗相同。恭敬奉养老人,是用来表达致敬孝之意。哀恤孤寡,是用来惠及不足的人。是指用恩意惠及那些不足的人,也就是孤寡之人。尊重贤人,是用来推崇有德行的人。斥退不肖之徒,是用来贬抑恶人。
长乐陈氏说:“修定六礼,阐明七教,整齐八政,统一道德,这就是所谓教育思虑无穷。奉养老人,抚恤孤寡,这就是所谓包容保护百姓没有边界。有教育他们的方法,又有包容保护他们的措施,然后尊重贤人来推崇德行,斥退不肖之徒来贬抑恶行,这也是不变而后赏罚可言的意思。贤者,是德行的名称;德行,是贤者的实质。恶者,是不肖的实质;不肖者,是恶者的名称。名称出于行为,实质系于心,通过名称来考察实质,通过行为来”
严陵方氏曰:「礼恶乎坏?则六礼其可以不修。敎恶乎隠?则七敎其可以不明。性非礼以节之,则易以流。故修六礼以节民性。徳非敎以兴之,则易以废。故明七敎以兴民徳。政以正之,其可以差忒乎?则八政在乎齐矣。道者,人所共由;徳者,人所同得。其可以二乎?则道徳在乎一矣。齐八政,所以使之无过行。故曰:『防淫』。一道徳,所以使之无异习。故曰:『同俗』。养耆老,则推爱亲之心于是为至。恤孤独,则损有余之心无所不及。且六十曰耆,七十曰老。耆老在所养,则耄期固可知矣。无父曰孤,无子曰独。孤独在所恤,则鳏寡固可知矣。贤者难于进,故上之;不肖者恶其杂,故简之。」《六礼七敎八政解》见篇末。
李氏曰:「善敎得民心,故敎民谓之司徒。六礼:冠、乡、嘉礼也;丧、凶礼;祭、吉礼也;相见、賔礼也。周官宗伯掌礼之在上者,则有军礼,而冠、昏、乡其礼同,故五礼。此言礼之在民者,则冠、昏、乡其事异,而无军礼,故有六礼。七敎:舜命司徒,则曰『五品不逊』,五敎在寛;穆王命司徒,则曰『敷五典』。葢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莫不有常,故曰五典;五者莫不有等,故曰五品。父子敎之有亲,君臣敎之有义,夫妇敎之有别,长幼敎之有序,朋友敎之有信,故曰五敎。分而言之,则父子、兄弟其道同,而兄弟主于亲;朋友、賔客其事同,而賔客主于礼,故有七敎。由七敎而详言之,则周官司徒所掌十二敎是也。八政:周官司徒辨其贵贱、老幼,而有饮食之禁令,则政之在饮食也;以本俗六安万民,而终于同衣服,则政之在衣服也;颁职事以登万民,曰学艺、曰世事,则所谓事为也;以土宜之法相民宅而知其利害,则所谓异别也;以度敎节,则所谓度也;以仪辨等,则所谓制也。节必有量,等必有数。夫礼始于冠,本于昏,成于丧祭,和于乡射,故六礼以冠、昏、丧、祭、乡、相见为序。敎于内而至于外,父子、兄弟、夫妇敎之在内者也;君臣、长幼、朋友、賔客敎之在外者也,故七敎以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賔客为序。政本于民而制于上,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因民而立制者也;度、量、数、制,自上以节下者也,故八政以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为序。礼所以防万民之伪而敎之中,故曰『节民性』;敎所以告之天人之道,故曰『兴民徳』;政所以正之,故曰『防淫民之性』。无非天也,故六礼曰『脩』,脩言有所因也;人之徳无非自得也,故七敎曰『明』,明者言有所本也;淫者出于民之欲也,故八政曰『齐』,齐者有以制其过差也。周官宗伯掌礼,司马掌政,葢所谓国礼、国政也。故司马之职,未尝有治万民。」之政,而宗伯之礼不设于象魏也。乡师三嵗察辞,大行人六嵗协辞。竒衺者有禁,造言者有刑,所以一道徳也。五十者养于乡,六十者养于国,七十者养于学,所以养耆老也。鳏寡孤独者,皆有常饩,所以恤孤独也。以贤制爵,所以尚贤也。有不孝、不睦、不婣之刑,以纠不仁;有不弟、不任、不防之刑,以惩不义,所以简不肖也。先王修六礼,明七敎,齐八政,所以安民也。一道徳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所以扰万民也。有贤可以尚,则敎之成也。先王之法,至于简不肖,则备矣。
石林叶氏曰:「礼者,人所体以示于外,天所作以具于内,故以节民性。敎者,上所以勉于下,下所以得于已,故以兴民徳。政者,率人以身而格其不正,故以防淫。道出于命,徳出于性,人所备有,故以同俗。虽然,莫非道也,而道有邪正;莫非徳也,而徳有吉凶。一之而后异。言者不作,异行者不客,而风俗同于天下。道徳一,风俗同,亦未始不先以政。衣服器械不法则奢,度量数制不同则伪,齐之而后竒器异服者息,淫声邪志者惧,而禁令行于天下,淫邪止。禁令行,未始不先以敎。故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礼之于賔主,
译严陵方氏说:“礼在哪里败坏?那么六礼就可以不修。教化在哪里隐没?那么七教就可以不明。人性如果没有礼来节制,就容易放荡。所以修六礼来节制民众的本性。德行如果没有教化来兴起,就容易废弛。所以明七教来兴起民众的德行。政令用来匡正它,怎么可以差错呢?那么八政就在于整齐划一了。道,是众人共同遵循的;德,是众人共同获得的。怎么可以有两样呢?那么道德就在于统一了。整齐八政,是为了使人们没有过分的举动。所以说:‘防止淫邪’。统一道德,是为了使人们没有不同的习俗。所以说:‘统一风俗’。奉养老人,那么推己及人爱护亲人的心意在这里就达到了极致。体恤孤儿寡妇,那么减损有余以济不足的心意就没有不遍及的。况且六十岁叫耆,七十岁叫老。耆老都在奉养之列,那么八九十岁的老人自然也就知道了。没有父亲叫孤,没有儿子叫独。孤独都在体恤之列,那么鳏夫寡妇自然也就知道了。贤能的人难以进用,所以崇尚他们;不贤的人厌恶他们混杂,所以简省排斥他们。”《六礼七教八政解》见篇末。
李氏说:“善于教化能得民心,所以教化民众的官职称为司徒。六礼:冠礼、乡饮酒礼、婚礼属于嘉礼;丧礼属于凶礼;祭礼属于吉礼;相见礼属于宾礼。《周官》中宗伯掌管在上位的礼,其中有军礼,而冠礼、婚礼、乡饮酒礼的礼仪相同,所以是五礼。这里说的是在民众中的礼,那么冠礼、婚礼、乡饮酒礼的事情不同,而没有军礼,所以有六礼。七教:舜命令司徒,就说‘五品不逊’,五教在于宽厚;穆王命令司徒,就说‘敷五典’。大概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这五种关系,没有不有常道的,所以叫五典;这五种关系没有不有等级的,所以叫五品。父子之间教以相亲,君臣之间教以相义,夫妇之间教以有别,长幼之间教以有序,朋友之间教以守信,所以叫五教。分开来说,那么父子、兄弟的道相同,而兄弟主要在于亲;朋友、宾客的事相同,而宾客主要在于礼,所以有七教。由七教详细来说,那么《周官》司徒所掌管的十二教就是。八政:《周官》司徒辨别贵贱、老幼,而有饮食的禁令,那么政令在饮食方面;用根本的习俗安定万民,最终统一衣服,那么政令在衣服方面;颁布职事来提升万民,叫学艺、叫世事,那么所谓‘事为’;用土地适宜的方法相度民众的住宅而知道其利害,那么所谓‘异别’;用度量来教节制,那么所谓‘度’;用仪制来辨别等级,那么所谓‘制’。节制必有度量,等级必有数目。礼始于冠礼,本于婚礼,成于丧祭,和于乡射,所以六礼以冠、婚、丧、祭、乡、相见为顺序。教在内而至于外,父子、兄弟、夫妇的教在内;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的教在外,所以七教以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为顺序。政本于民而制于上,饮食、衣服、事为、异别,是顺应民众而立制的;度、量、数、制,是自上而下节制下民的,所以八政以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为顺序。礼用来防止万民的虚伪而教化其中正,所以说‘节制民众的本性’;教用来告知天人之道,所以说‘兴起民众的德行’;政用来匡正它,所以说‘防止民众本性的淫邪’。没有不是天的,所以六礼说‘修’,修是说有所因循;人的德行没有不是自得于内的,所以七教说‘明’,明是说有所根本;淫邪出于民众的欲望,所以八政说‘齐’,齐是说有以制约其过差。《周官》宗伯掌礼,司马掌政,大概所谓国礼、国政。所以司马的职事,未曾有治理万民之政,而宗伯的礼也不设在象魏。乡师三年察辞,大行人六年协辞。奇异邪僻者有禁令,造谣者有刑罚,这是为了统一道德。五十岁的在乡里奉养,六十岁的在国都奉养,七十岁的在学校奉养,这是为了奉养老人。鳏夫寡妇孤儿,都有固定的供给,这是为了体恤孤独。用贤能制定爵位,这是为了崇尚贤能。有不孝、不睦、不姻的刑罚,来纠正不仁;有不悌、不任、不防的刑罚,来惩治不义,这是为了简省排斥不贤。先王修六礼,明七教,齐八政,是为了安定民众。统一道德以统一风俗,奉养老人以致孝,体恤孤独以救济不足,这是为了安抚万民。有贤能可以崇尚,那么教化就成功了。先王的法度,到了简省排斥不贤,就完备了。
石林叶氏说:“礼,是人所体现以显示于外,天所创造以具备于内,所以用来节制民众的本性。教,是上位者用来勉力下位者,下位者用来自得于己,所以用来兴起民众的德行。政,是率领人们以身作则而匡正其不正,所以用来防止淫邪。道出于天命,德出于本性,人所具备的,所以用来统一风俗。虽然如此,没有不是道的,而道有邪正;没有不是德的,而德有吉凶。统一之后才没有差异。言论者不兴起,行为怪异者不被容纳,而风俗统一于天下。道德统一,风俗相同,也未尝不先以政令。衣服器械不合法度就奢侈,度量数目制度不同就虚伪,整齐之后奇异器物不同服饰的就止息,淫邪声音不正志向的就畏惧,而禁令行于天下,淫邪止息。禁令施行,未尝不先以教化。所以仁对于父子,义对于君臣,礼对于宾主,
信之于朋友。命也有性焉,明之而后闺门肃,朝廷正,乡党和庠序劝,而后敎化被乎天下。敎化行而民徳兴,亦未始不先之以礼。故始于冠而人道立,本于昏而人伦正,重于丧祭而亲亲之恩着,达于乡相见而齿位定,恩意合。此道徳之原所自出,而本末先后之理也。虽然,司徒所掌者邦敎,而宗伯所掌者邦礼,此先礼而后敎,则疑于侵官。▯子言道以道之,而终至于礼以体之,此先礼而后道,则疑于无序。何也?葢宗伯所掌者礼之文,而司徒所掌者礼之本,故周官因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敎焉,率皆言礼。而宗伯所掌者或五或十二,皆所以趋时之缓急,以为详略不同也。」
译诚信在于朋友之间。命运中有本性,彰明它之后,家内才能严肃,朝廷才能端正,乡里和学校的教化才能劝勉,然后教化才能遍及天下。教化施行而民众的道德兴起,也未尝不首先以礼为先。所以,从冠礼开始,人伦之道得以确立;以婚礼为根本,人伦关系得以端正;重视丧祭之礼,亲爱亲属的恩情得以彰显;通达于乡射相见之礼,长幼尊卑的次序得以确定,恩惠情意得以融合。这是道德的源头所在,也是本末先后的道理。虽然如此,司徒掌管的是国家的教化,而宗伯掌管的是国家的礼仪,如果先礼后教,就怀疑是侵夺官职。子说用道来引导,最终用礼来体现,如果先礼后道,就怀疑是无序。为什么呢?因为宗伯掌管的是礼仪的形式,而司徒掌管的是礼仪的根本,所以《周官》根据民众的常情而施行十二种教化,大都谈论礼。而宗伯所掌管的有时五种有时十二种,都是为了顺应时势的缓急,从而详略不同罢了。
庐陵胡氏曰:「从司徒修六礼,至升诸司马,曰进士,皆是司徒敎事。自命乡论秀士,至下造士,皆崇徳也。自命乡简不帅敎,至终身不齿,皆绌恶也。」
礼记集説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三十三 宋 卫湜 撰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不变,屏之逺方,终身不齿。
郑氏曰:「帅循也不循教,谓敖狠不孝弟。司徒使乡简择以告者,乡属司徒。耆老皆朝于庠,将习礼以化之,使之观焉。耆老致仕及乡中老贤者,朝犹防也。此庠谓乡学也,乡谓饮酒也。至中年考校,而又不变,移之左右,使转徙其序,觊其见新人有所化也,亦复习礼于乡学,使之观焉。郊则乡界之外也,稍出逺之后,中年又为之习礼于郊学。逺郊之外曰遂,遂大夫掌之。又中年不变,复移之,使居遂,又为习礼于遂之学。不变,屏之逺方,谓九州之外。齿犹録也。」
孔氏曰:此论绌恶之事。司徒命此乡学,简择不帅教者,以告司徒,乃命乡内耆老,皆聚防于乡学之庠。郑注:耆老谓致仕及乡中老贤,致仕则书传略説云: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是也。老贤则年老有徳行而不仕者。朝有朝王之嫌,故郑云防也。耆老既防于乡学内,为此不帅教之人,习其射礼中者在上,故云上功。又于乡学习乡饮酒之礼,令老者居上,故云上齿。习射当在州学,习乡当在党学,今并于乡学者,州属于郷,虽在州序,亦得谓之乡。或可乡居此州,更不立州学,若州之有事,则就乡学,故乡学得为射也。又乡饮酒觧,以乡为党正饮酒,谓之乡者,党郷之属,故云乡也。或乡之所居之党,不别立党学,党之正齿位就乡学为之,亦谓之饮酒,故郑注:庠谓乡学也。习射、习乡,欲使不帅教之人观其上功,自励为功,观其上齿,则知尊敬长老。大司徒帅领国之英俊之士与在乡射饮酒执行事焉,使俊士与之以为荣,恶者慕之而自励。此言国之俊士,则非唯乡内之人也。此谓初入学一年之终,简不帅教敖狠之人为之习射、习郷。郑注云:中年考校,而又不变,中犹间也,谓间一年而考校之时不变者,右乡者移左,左乡者移右,亦复习乡射之礼,故经云如初不变,移之郊者,谓五年之时,更简不帅教者,故注云中年又为之习礼,间四年之下一年也。此郊谓近郊也,以逺郊之内六乡居之,其习礼亦乡大夫临之,不变移之遂者,谓七年之时,故注云又中年移之遂,间六年之下一年也。案《司马法》云:百里郊,二百里野。遂人云:掌邦之野,故知逺郊之外为遂,不应郷大夫临之,故亦遂大夫掌之。遂大夫亦帅国之俊选于遂学而行礼,又不变屏之逺方者,谓九年之时。郑注不云间年者,案《学记》一年至九年,知类通逹,以九年限极,不云间年也。九州之外于周。则夷镇蕃也,今但居夷狄之内地,故下注云“不屏于南北”,为其大逺。明郷人则屏于南北也。齿犹録者,《文王世子》云:“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以年相次,是録其长防,故云犹録也。
长乐陈氏曰:「道徳一,风俗同,则郷之所好者无非善,其所恶者无非不善,然后可以因其聪明,使之简不帅升秀士也。古者凡以敬而见者,皆谓之朝,则春秋之朝,庙祭义之朝牲,此朝于庠是也。习射上功,则示之以行能;习郷上齿,则道之以孝悌。国之俊士,以与执事,则激之以贤才。俟之如此,而犹不变,然后右郷移之左,左郷移之右,以愧厉之;不变然后移之郊,移之遂,以至屏之逺方,终身不齿。先王之于不帅教者,至四变然后弃之,岂其所得已哉?」又《礼书》曰:「郷简不帅教者,至于四不变,然后屏之;小乐正简国子之不帅教,止于二不变则屏之。者先王以匹庶之家为易治,膏粱之性为难化,以其易治,故郷遂
译庐陵胡氏说:“从司徒修习六礼,到升举到司马那里称为进士,都是司徒教化百姓的事务。从命令乡里推举秀士,到下位造士,都是崇尚德行的表现。从命令乡里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到终身不被齿录,都是贬斥恶行的措施。”
《礼记集说》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三十三 宋 卫湜 撰
命令乡里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并上报,乡里的耆老都到庠序去朝会。元旦那天,练习射礼以崇尚射中者;练习乡饮酒礼以崇尚年长者。大司徒率领国家的俊士与参与执行事务的人一同在场。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改变,就命令国家的右乡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把他们移到左乡;命令国家的左乡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把他们移到右乡,礼仪和之前一样。如果仍然不改变,就把他们移到郊外,礼仪和之前一样。如果仍然不改变,就把他们移到遂地,礼仪和之前一样。如果仍然不改变,就把他们放逐到远方,终身不被齿录。
郑玄说:“‘帅’是遵循的意思。不遵循教化,指的是傲慢凶狠、不孝顺父母、不友爱兄弟。司徒让乡里检举并上报的人,是因为乡里隶属于司徒。耆老都到庠序去朝会,将要练习礼仪来感化他们,让他们观看。耆老指退休的官员以及乡里年长而有德行的人,‘朝’在这里是聚集的意思。这里的‘庠’指的是乡学,‘乡’指的是乡饮酒礼。到了中年进行考核,如果仍然不改变,就把他们移到左右乡,让他们转换居住的地方,希望他们见到新人有所感化,也在乡学里再次练习礼仪,让他们观看。郊是乡界之外的地方,稍微远离之后,到了中年又在郊学为他们练习礼仪。远郊之外叫做遂,由遂大夫掌管。又过了中年仍然不改变,再次把他们移去,让他们居住在遂地,又在遂地的学校为他们练习礼仪。如果仍然不改变,就把他们放逐到远方,指的是九州之外。‘齿’是记录的意思。”
孔颖达说:“这是论述贬斥恶行的事情。司徒命令这个乡学,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上报给司徒,于是命令乡里的耆老,都聚集在乡学的庠序里。郑玄注解说:耆老指退休的官员以及乡里年长而有德行的人,退休的官员则《书传略说》说:大夫担任父师,士担任少师,就是这样。年长而有德行的人则是年老有德行而不做官的人。‘朝’有朝见天子的嫌疑,所以郑玄说是聚集的意思。耆老既然聚集在乡学里,为这些不遵从教化的人,练习射礼,射中者居上,所以说崇尚射中者。又在乡学习乡饮酒礼,让年长者居上,所以说崇尚年长者。练习射礼应当在州学,练习乡饮酒礼应当在党学,现在都合并到乡学里,是因为州隶属于乡,虽然在州序,也可以称为乡。或者乡居住在这个州,不再设立州学,如果州里有事务,就到乡学去,所以乡学可以举行射礼。又根据乡饮酒礼的解释,以乡为党正饮酒,称为乡,是因为党属于乡,所以说乡。或者乡所居住的党,不另外设立党学,党的正齿位就在乡学举行,也称为饮酒,所以郑玄注解说:庠指乡学。练习射礼、练习乡饮酒礼,是想让不遵从教化的人观看崇尚射中者,自我勉励去立功,观看崇尚年长者,就知道尊敬长老。大司徒率领国家的英俊之士与在乡射饮酒中执行事务的人,让俊士和他们一起,以此作为荣耀,恶人羡慕他们而自我勉励。这里说国家的俊士,就不只是乡里内部的人了。这指的是刚入学一年结束时,检举不遵从教化、傲慢凶狠的人,为他们练习射礼、练习乡饮酒礼。郑玄注解说:中年考核,如果仍然不改变,‘中’是间的意思,指隔一年考核的时候不改变的人,右乡的人移到左乡,左乡的人移到右乡,也再次练习乡射之礼,所以经文说‘如初’。不改变,移到郊外的人,指的是第五年的时候,再次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所以注解说‘中年又为之习礼’,是隔四年后的那一年。这里的郊指近郊,因为远郊之内六乡居住在那里,他们的礼仪也由乡大夫主持,不改变移到遂地的人,指的是第七年的时候,所以注解说‘又中年移之遂’,是隔六年后的那一年。查《司马法》说:百里为郊,二百里为野。遂人说:掌管邦国的野,所以知道远郊之外是遂,不应该由乡大夫主持,所以也由遂大夫掌管。遂大夫也率领国家的俊士在遂学行礼,再不改变放逐到远方的人,指的是第九年的时候。郑玄注没有说隔年,查《学记》从一年到九年,知道类通达,以九年为极限,所以不说隔年。九州之外对于周朝来说,就是夷、镇、蕃,现在只是居住在夷狄的内部土地,所以下面注解说‘不屏于南北’,因为太远了。说明乡人则放逐到南北。‘齿’是记录的意思,《文王世子》说:‘古时候称年龄,齿也是龄。’按年龄排序,是记录他们的长幼,所以说‘犹录’。”
长乐陈氏说:“道德统一,风俗相同,那么乡里所喜欢的无非是善,所厌恶的无非是不善,然后可以凭借他们的聪明,让他们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升举秀士。古时候凡是因恭敬而见面的,都叫做朝,那么春秋的朝见,庙祭义的朝牲,这个朝于庠就是这样。练习射礼崇尚射中者,就向他们展示行为能力;练习乡饮酒礼崇尚年长者,就引导他们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国家的俊士,参与执行事务,就用贤才来激励他们。等待他们这样,如果仍然不改变,然后右乡移到左乡,左乡移到右乡,来使他们羞愧并勉励;不改变然后移到郊外,移到遂地,以至于放逐到远方,终身不被齿录。先王对于不遵从教化的人,经过四次改变然后才抛弃他们,难道是他们所能轻易做到的吗?”又《礼书》说:“乡里检举不遵从教化的人,到了四次不改变,然后放逐他们;小乐正检举国子中不遵从教化的人,只到两次不改变就放逐他们。先王认为平民百姓容易治理,富贵之家的本性难以教化,因为容易治理,所以乡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