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礼记集说》卷第一百四十五宋卫湜撰
其故郷,翔囘焉,鸣号焉,蹢防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译它的故乡,在那里盘旋,在那里哀鸣,在那里徘徊,在那里犹豫,然后才能离开它。小的至于燕雀,还有片刻的啁啾声,然后才能离开它。所以有血气的动物,没有比人更懂得情感的。所以人对他的亲人,直到死也没有穷尽。
郑氏曰:「匹偶也。言燕雀之恩,不如大鸟兽;大鸟兽不如人。含血气之类,人最有知,而恩深也。于其五服之亲,念之至死无止也。」
孔氏曰:「此经明天地之间血气之类,皆有所知。至于鸟兽大小,各能思其种类,况在于人,何有穷已?」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曽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羣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郑氏曰:「邪淫之人,谓恶人,薄于恩,死则忘之。其相与聚处,必失礼也。遂之,谓不时除也。立中制节,谓服之年月也。释,犹除也,去也。」
孔氏曰:「此明君子小人不同,先王为之立中人之制。节驷,谓驷马隙,空隙驷马骏疾,空隙狭小,以骏疾而过狭小,言急速之甚。立中制节,立中人之制,以为年月限节也。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子生三年,免于父母之懐,故服以三年,成文章义理,则除去其服。释,犹除去也。」
横渠张氏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此言除之内,于二十五月之晦为祥祭,又两月之禫,共是二十七月。二十七月之晦为禫祭。据礼鑚燧改火,天道一变,期可已矣,情不可已,于是再期。再期又不可已,于是加之三月,是二十七月也。况书有明证,《春秋》书祭祀,可以考其得礼、不得礼。」
山隂陆氏曰:「言修饰者犹如此,况所谓天资忠孝者欤?先王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诗所谓『庶见素韠兮』,『▯与子如一兮』,是矣。传以为三年之丧,贤者之所轻,不肖者之所勉,人道之至文者也。情极则文至。」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郑氏曰:「言三年之义如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也?期者,谓为人后者,父在为母也。至亲以期断,言服之正,虽至亲皆期而除也。又问服断于期之义,言法天地变易,可以期也。」
孔氏曰:「上节既称为父母三年,此一节释为期之义,莫不更始。言天地之中,动植之物,无不于前事之终,更为今事之始,以是象之。言以人事法象天地,故期年也。今检寻经意,父母本意三年,何以至期者?但问其一期应除之义,故荅曰:至亲以期断,是明一期可除之节,故礼期而练,男子除绖,妇人除带。下文云:加隆故至三年,是经意不据为人后及父在为母期。郑之此释,恐未尽经意。」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闲。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尽矣。
郑氏曰:「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为也?言于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焉犹然也?焉使弗及,言使其恩不若父母也。取象于天地,谓法其变易。自三年以至缌,皆歳时之数。言既象天地,又足以尽人聚居纯厚之恩也。」
孔氏曰:「焉使弗及,焉亦然也。然使恩隆不及于期也。五月不及九月,三月不及五月,转相不及也。隆谓恩爱隆重,杀谓情理杀薄,闲是隆杀之间。天地之气,三年一闰,是三年取象于一闰。天地一期,物终是一期,取象于一周。九月象阳数,又象三时而物成也。五月象五行,三月象天地一时而气变。此五服之节,皆取法天地也。子生三年,免于父母之懐,故服三年。人之一歳,情意变改,故一期九月、五月、三月,亦逐人情而减杀。是取则于人,既法天地与人,三才并备,故能调和羣众,聚居和谐,专一义理尽备矣。」
严陵方氏曰:「言服之正,虽至亲皆以期而除,至于倍之而再期者,特加隆于父母而已。天以有所垂,故曰『取象』,经言『天垂象』,是矣。地以有所效,故曰『取法』,易言『效法之谓坤』,是矣。人以有所作,故曰『取则』,书言『明哲
译郑玄说:“匹,是配偶的意思。是说燕雀的恩情,不如大鸟兽;大鸟兽的恩情,不如人。所有含血气的生物,人最有知觉,而且恩情最深。对于那五服以内的亲属,思念之情直到死也没有止境。”
孔颖达说:“这段经文阐明天地之间血气之类的生物,都有知觉。至于鸟兽无论大小,各自都能思念自己的种类,何况是人呢,哪里会有穷尽的时候?”
如果是那些患邪淫之疾的人呢?那么他们早上死了,晚上就忘记了。然而如果顺着这种薄情,那就是连鸟兽都不如了。那样怎么能和大家群居而不混乱呢?如果是那些修饰礼节的君子呢?那么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就结束了。就像四匹马拉的车穿过缝隙一样迅速,然而如果顺着这种厚情,那就是无穷无尽了。所以先王为此设立中等的制度来节制,统一规定足以成就礼文的条理,那么就可以除去了。
郑玄说:“邪淫之人,指的是恶人,对恩情淡薄,人死了就忘记。他们相互聚集相处,必定会失礼。遂之,指的是不及时除去丧服。立中制节,指的是丧服的年月期限。释,就是除去、去掉的意思。”
孔颖达说:“这段阐明君子和小人不同,先王为他们设立中人的制度。节驷,指的是驷马穿过缝隙,空隙狭小,驷马骏疾,以骏疾的速度穿过狭小的空隙,形容急速之甚。立中制节,设立中人的制度,作为年月的限制。三年一闰,是天道的小成。孩子出生三年,脱离父母的怀抱,所以丧服定为三年,成就文章的义理,就除去丧服。释,就是除去的意思。”
横渠张载说:“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结束。这话说的是除去丧服之内,在第二十五个月的晦日进行祥祭,又经过两个月的禫祭,总共是二十七月。二十七月的晦日进行禫祭。根据礼制钻燧改火,天道一变,一年就可以结束了,但感情不能结束,于是再延长一年。再延长一年还不能结束,于是加上三个月,就是二十七月。况且书中有明证,《春秋》记载祭祀,可以考证其是否符合礼制。”
山阴陆佃说:“说修饰礼节的人尚且如此,何况所谓天资忠孝的人呢?先王为他们设立中等的制度来节制,统一规定足以成就礼文的条理。《诗经》所说的‘庶见素韠兮’,‘〇与子如一兮’,就是这样。传注认为三年的丧期,是贤者所轻视的,不肖者所勉强的,是人道中最极致的礼文。感情极至,礼文也就极至。”
那么为什么丧期要定到一年呢?回答说:最亲近的亲属以一年为断限,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天地已经更替了,四季已经变化了。处在天地之间的万物,没有不重新开始,以此来象征这一变化。
郑玄说:“说三年丧期的意义如此,那么为什么有降等到一年的情况呢?期,指的是为人后者,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至亲以期断,说的是丧服的正统,即使是至亲也都以一年为断限除去。又问丧服以一年为断限的意义,说是效法天地变化,可以以一年为断限。”
孔颖达说:“上一节既然称为为父母服丧三年,这一节解释为期一年的意义,万物没有不重新开始的。说天地之间,动植物之物,无不于前事的终结,更为今事的开始,以此来象征。说以人事效法天地的形象,所以是一年期。现在检寻经文的意思,父母本意是三年,为什么到一年呢?只是问其一期应除的意义,所以回答说:至亲以期断,是阐明一期可除的节度,所以礼制规定期年练祭,男子除去绖带,妇人除去腰带。下文说:加隆所以到三年,是经文的意思不依据为人后及父在为母期。郑玄的这个解释,恐怕未尽经文之意。”
那么为什么是三年呢?回答说:是加隆罢了。怎么加隆呢?使加倍于一年,所以再期一年。从九月以下为什么呢?回答说:怎么使不及于一年呢。所以三年定为隆,缌麻小功定为杀,期年九月定为闲。向上取象于天,向下取法于地,中间取则于人。人之所以能群居和谐统一的道理,都尽在其中了。
郑玄说:“效法这种变化,可以以一年为断限,为什么却是三年呢?说对父母加隆其恩,使加倍于一年。焉犹然也?焉使弗及,说使其恩情不如父母。取象于天地,指的是效法其变化。从三年到缌麻,都是岁时的数目。说既效法天地,又足以尽人聚居纯厚之恩。”
孔颖达说:“焉使弗及,焉亦然也。然而使恩隆不及于一年。五月不及九月,三月不及五月,转相不及。隆指的是恩爱隆重,杀指的是情理杀薄,闲是隆杀之间。天地之气,三年一闰,是三年取象于一闰。天地一期,物终是一期,取象于一周。九月象阳数,又象三时而物成。五月象五行,三月象天地一时而气变。这五服的节度,都取法于天地。孩子出生三年,脱离父母的怀抱,所以服丧三年。人的一年,情意变改,所以一期、九月、五月、三月,也随人情而减杀。这是取则于人,既效法天地与人,三才并备,所以能调和群众,聚居和谐,专一义理尽备了。”
严陵方悫说:“说丧服的正统,即使是至亲都以一年为断限除去,至于加倍而再期一年的,只是特加隆于父母罢了。天有所垂示,所以说‘取象’,经文说‘天垂象’,就是这样。地有所效法,所以说‘取法’,《易》说‘效法之谓坤’,就是这样。人有所作为,所以说‘取则’,《书》说‘明哲
实作』,则是矣。然而丧或以三月,或以五月,或以九月,或以期年,或以三年。丧,凶礼也,乃以阳数之竒,何哉?葢隂所以致死,阳所以致生,死而致生之者,孝子不忍死其亲之意也。」
译《实作》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丧期有的为三个月,有的为五个月,有的为九个月,有的为一年,有的为三年。丧礼属于凶礼,却采用阳数的奇数,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阴气导致死亡,阳气导致生存,在亲人死后仍用象征生存的阳数,这是孝子不忍心视亲人为已死的心意啊。」
山隂陆氏曰:「焉是也,知然者,以《春秋传》曰:『晋郑焉依』,《国语》作『是知之也』。」
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懐。」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郑氏曰:「言三年之丧,丧礼之最盛也。不知其所从来,喻此三年之丧,前世行之久矣。达谓自天子至于庶人。」
孔氏曰:此一节重明三年之义,言于人道之中至极,文理之盛,人恩之至极隆厚也。孔子曰:「引《论语》之文。」《案易·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尚书》云:「百姓如丧考妣,三载。」此云「不知所由来者」,但不知定在何时。唐虞以前,丧服与吉服同,皆以白布为之,故《郊特牲》云:「齐则缁之,若不齐则皆用白布。」至三代,吉凶异也。
马氏曰:中庸曰:“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然而世衰道微,狃于习俗,故虽宰我亲受业于孔门,犹曰:“三年不为礼,礼必壊;三年不为乐,乐必崩。鑚燧改火,期可已矣。”虽圣人之善诱,亦无如之何,姑曰:“于汝安乎?汝安则为之。”葢人情之大不美也,如此亦岂可以强率以从先王之制防?呜呼!常人之所行,而宰我乃独以为异,固孔子所不取。礼之所载“三年”问者,岂亦当时之人疑此为重欤?故曰:“凡天地之间,有血气之属,大至于鸟兽,小至于燕雀,莫不知爱其类。又况于人乎?”其曰“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则为此书者亦有为而作也。
深衣第三十九
孔氏曰:案郑目録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记深衣之制也。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素纯曰长衣,有表则谓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诗云「素衣朱襮」,《玉藻》曰「以帛里布,非礼也」。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明矣。此于别録属制度,其长衣、中衣及深衣,其制度同。《玉藻》曰「长中继揜尺」,若深衣则縁而已,故《玉藻》云「朝▯端,夕深衣,庶人吉服亦深衣,皆着之在表也」。其中衣在朝服、祭服、丧服之下,知丧服亦有中衣者,《檀弓》曰「练衣黄里」,注云「练中衣以黄为内」是也。但丧服中衣不得继揜尺也,故《丧服仪》云「带縁各视其冠」,注云「縁如深衣之縁」,是丧服中衣用深衣,则深衣縁之以采,故下云「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以青之属也」。唯孤子深衣纯以素,但以縁而已,不与长衣同。其吉服中衣亦以采縁,其诸侯得绡黼为领,丹朱为縁,《郊特牲》云「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礼,则知大夫、士不用绡黼、丹朱,但用采纯而已矣。无文以明之,其长衣以素縁,知者,若以采縁则与吉服中衣同,故知以素縁也。若以布縁则曰麻衣,知用布縁者,以其称麻衣故知也。其丧服之中衣,其纯用布,视冠布之麤细,至葬可以用素縁也,綀则用縓也。其《诗》之麻衣则与此别,彼谓吉服之衣也。所以此称深衣者,以余服则上衣下裳不相连,此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
蓝田吕氏曰:「此篇纯记深衣之制度而已。古者衣裳殊制,所以别上下也。唯深衣之制,衣连裳而不殊,葢私燕之服尔。如冠之法,冠武殊制,至于居冠则属武而不殊,皆所以尚简便也。虽曰简便,不可以无法,故有五法之象。」
长乐陈氏曰:「先王严分守一道徳,常见于形名度数之间,而分守已严,道徳已一,常寓于服饰器械之际。葢衣服者,近人而易晓者也。故作服而无其法,则不足以为法服。故深衣或圜或直,一以天制;或方或曲,一以地制。而崇之为三才,卑之为三极,莫不并与其精微之意以示之。此深衣之所由作也。所谓深衣,不特以被体之深邃有以异乎常,是故谓之深。而自其理而观之,则深之又深,极其精焉,岂众人之所能测欤?」
严陵方氏曰:「经曰:有虞氏深衣而养老。传曰:庶人服短褐,
译山阴陆氏说:“‘焉’就是‘是’,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春秋传》说:‘晋郑焉依’,《国语》则写作‘是知之也’。”
所以,三年的丧礼,是人道中最极致的文饰。这就叫做最崇高,这是历代帝王所共同遵循的,也是古今所统一的。没有人知道它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孔子说:“孩子出生后三年,然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三年的丧礼,是天下通行的丧礼。
郑氏说:“这是说三年的丧礼,是丧礼中最盛大的。不知道它从哪里来,是比喻这三年之丧,在前代已经实行了很久。‘达’是指从天子到平民百姓。”
孔氏说:这一节是再次阐明三年之丧的意义,说它在人道中达到极致,是文理的盛大,是人情的极隆厚。孔子说:“这是引用《论语》的文字。”《案易·系辞》说:“古代的埋葬,用柴草厚厚地包裹尸体,葬在田野中间,不堆土坟,不种树,丧期没有定数。”《尚书》说:“百姓像死了父母一样悲伤,三年。”这里说“不知道它的来源”,只是不知道它定在什么时候。唐尧虞舜以前,丧服和吉服相同,都用白布制作,所以《郊特牲》说:“斋戒时就用黑色,如果不斋戒就都用白布。”到了夏商周三代,吉服和丧服就不同了。
马氏说:《中庸》说:“三年的丧礼,上达于天子。父母的丧礼,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然而世道衰微,人们拘泥于习俗,所以即使是宰我亲自在孔子门下受业,还说:“三年不行礼,礼必定败坏;三年不奏乐,乐必定崩溃。钻燧改火,一年就可以结束了。”即使是圣人善于引导,也无可奈何,只好说:“你心里安吗?你安就去做吧。”大概人情中最大的不美好,就是这样,这又怎么能强迫人们遵从先王的制度呢?唉!常人所能做到的,宰我却独自认为不同,这本来就是孔子所不取的。礼书中记载“三年”之问,难道也是当时的人怀疑这太沉重了吗?所以说:“天地之间,有血气的生物,大到鸟兽,小到燕雀,没有不知道爱护同类的。何况是人呢?”他说“三年之丧,是人道的极致文饰,历代帝王所共同遵循的,古今所统一的”,那么写这本书的人也是有感而发的。
深衣第三十九
孔氏说:查郑玄的目录说,名叫深衣,是因为它记载了深衣的制度。深衣是连衣裳并用彩色镶边的,用素色镶边的叫长衣,有表层的叫中衣。大夫以上祭祀时穿的中衣用素色,《诗经》说“素衣朱襮”,《玉藻》说“用帛衬布,是不合礼的”。士祭祀时穿朝服,中衣用布,这就很明白了。这在别录中属于制度类,它的长衣、中衣以及深衣,制度是相同的。《玉藻》说“长衣的继揜为一尺”,如果是深衣就只是镶边而已,所以《玉藻》说“早上穿端冕,晚上穿深衣,平民的吉服也穿深衣,都是穿在外面的”。中衣穿在朝服、祭服、丧服的里面,知道丧服也有中衣,是因为《檀弓》说“练衣黄里”,注解说“练中衣以黄色为内衬”就是这个意思。但是丧服的中衣不能继揜一尺,所以《丧服仪》说“带和边各看冠的规格”,注解说“边像深衣的边”,这是丧服中衣用深衣的样式,那么深衣就用彩色镶边,所以下面说“给父母、祖父母做的衣服,边用绘纹,属于青色一类”。只有孤儿的深衣用素色镶边,只是镶边而已,不与长衣相同。吉服的中衣也用彩色镶边,诸侯可以用绡黼做领子,丹朱做边,《郊特牲》说“绡黼丹朱中衣”,大夫僭越礼制,就知道大夫、士不用绡黼、丹朱,只用彩色镶边而已。没有文字说明,知道长衣用素色镶边,是因为如果用彩色镶边就和吉服中衣相同了,所以知道是用素色镶边。如果用布镶边就叫做麻衣,知道用布镶边,是因为称它为麻衣所以知道。丧服的中衣,边用布,看冠的布的粗细,到埋葬时可以用素色镶边,綀则用红色。《诗经》中的麻衣则与此不同,那是指吉服的衣。所以这里称为深衣,是因为其他衣服上衣下裳不相连,这深衣衣裳相连,覆盖身体深邃,所以叫做深衣。
蓝田吕氏说:“这一篇纯粹记载深衣的制度而已。古代衣服和裳制度不同,用来区别上下。只有深衣的制度,衣连裳而不分,大概是私宴时的服装。就像帽子的制度,冠武制度不同,至于居冠则连武而不分,都是为了崇尚简便。虽然说是简便,不可以没有法度,所以有五种法度的象征。”
长乐陈氏说:“先王严格区分职守,一道德,常常体现在形名度数之间,而职守已经严格,道德已经统一,常常寄托在服饰器械之中。大概衣服是靠近人而容易理解的。所以制作衣服而没有法度,就不能成为法服。所以深衣有的圆有的直,一律以天制;有的方有的曲,一律以地制。而崇高的是三才,卑下的是三极,无不并与其精微之意以示之。这就是深衣之所以制作的原因。所谓深衣,不仅因为覆盖身体的深邃有以异乎常,所以叫做深。而从它的道理来看,则是深之又深,极其精妙,难道众人所能测度的吗?”
严陵方氏说:“经说:有虞氏穿深衣养老。传说:平民穿短褐,
马氏曰:「诗」曰麻衣如雪,「闲传」曰大祥素练麻衣,「丧服记」曰公子为其母麻衣縓縁,而先儒皆以深衣言之。葢诸侯夕深衣,则「诗」所谓麻衣者,夕服也;公子为其母小功,则「记」所谓麻衣者,小功服也。小功縁以縓,则大祥縁以布,则夕服縁以采矣。何则?孤子以素,则凡孤子者縁以布可也。葢深衣之为物,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在虞以为燕服,故「王制」曰:「有虞氏深衣而养老是也。」在周以为夕服,故「玉藻」曰:「朝▯端,夕深衣是也。」又以为丧服,而庶人以为吉服,深衣之用,岂施于一防?
山隂陆氏曰:「冠言邃,衣言深,亦言之法。」
古者深衣,葢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衽钩边,要缝半下。
郑氏曰:「圣人制事,必有法度。衣取蔽形,毋被土,为污辱也。续,犹属也。祍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之前后也。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要缝半下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下宜寛也。」
孔氏曰:「作记之时,深衣无复制度,故称古者规矩绳权衡,则制度所应者备,在下文。深衣之裳十二幅,皆寛头在下,狭头在上,皆似小要之衽,是前后左右皆有衽也。续衽谓所续之衽钩其旁边当身之一旁,非谓余衽悉当旁也。丧服裳前三幅,后四幅,各自为之,不相连。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着,一旁则有续衽掩之,与相连无异,故郑云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深衣之衽已于《玉藻》释之。要缝谓要中之缝,尺寸濶狭,半下畔之濶,下畔一丈四尺四寸,则要缝半之七尺二寸。郑注据裳之一幅,凡布广二尺二寸,四寸为缝一尺八寸,在三分之一分为六寸,减此六寸以益于下,是下二幅有二尺四寸,上二幅有一尺二寸,故云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下容举足而行,故宜寛也。慈湖杨氏曰:「短毋见肤,长毋被土,此言其纵也。续祍钩边,此言其衡也。自旁而数之,衽居其端也。古之衽今之襟,亦曰袂也。深衣属裳,则当续衣之衽,使之长与裳齐也。上狭下广,其边如钩,言其旁曲也,于体为宜。《玉藻》曰:「衽当旁」,此之谓也。衽亦修广矣,矧当衣前,故首言之。丧服言衰衣裳负适袂袪,广博尺寸靡不备载,独不见所谓▯焉而有衽二尺有五寸,是衽即襟也。丧服言衣二尺有二寸,襟与衣齐而衽二尺有五寸,何也?衰衣带下尺,则衣之长可知。袂幅属衣之处曰二尺二寸,非谓衣之长止于此。衣带下尺并带博处共长三尺三寸,内阙中八寸,偏前以安项,衽缀于前领平衡之下,则衽长二尺五寸,正其度也。通乎丧服之衽,则深衣之衽与衣齐,是为襟,昭昭矣。郭璞注《方言》亦谓衽为襟。郑康成既误释之,孔颖达复误防之,谓深衣十二幅,幅即衽也,且援鲁庄公以衽受齐餽为证,而深衣之篇未尝以幅为衽,又与《玉藻》「衽当旁」之文不符。葢孔思不及此,故不知此下广之。」衽正足以受餽,不为不寛也。古志四夷左衽,丧记敛衣左衽,咸谓襟也。《左传》结衽若讼者,结此衽也。古棺有衽,是谓小要,以钩边如衽也。古曰:“衽席”,席左敛,右敛如衽也。详考衽制,无所不通。
涑水司马氏曰:案《汉书》江充衣纱縠襌衣,曲裾后垂交输。如淳曰:交输,割正幅,使一头狭,若燕尾,垂之两旁,见于后。是礼深衣续衽钩边。贾逵谓之圭。苏林曰:交输如今新妇袍之袿,全幅缯角割,名曰交输裁也。《释名》曰:妇人上服曰袿,其下垂者,上广下狭,如刀圭也。然则别有钩边,不在裳十二幅之数,亦斜割使一端濶一端狭,以濶者在上,狭者在下,交映垂之,如燕尾,有钩曲裁其旁边,缀于裳之右旁,以掩不相连之处。
严陵方氏曰:「深衣之作,其所由来尚矣。故以古者冠篇首。袂在前,以应规;袷在中,以应矩;缝在后,以应绳;齐在下,以应权衡。短毋见肤,则其形不防,虽约而不失于俭;长毋被土,则其物不费,虽隆而不过于奢。衽襟也,与裳相续,故谓之续衽
译马氏说:“《诗经》说‘麻衣如雪’,《闲传》说大祥之礼穿素练麻衣,《丧服记》说公子为母亲服丧穿麻衣并染红边缘,而先前的儒者都用深衣来解释。大概诸侯晚上穿深衣,那么《诗经》所说的麻衣,就是晚上的礼服;公子为母亲服小功之丧,那么《记》所说的麻衣,就是小功的丧服。小功丧服的边缘染红色,那么大祥之服的边缘用素布,那么晚上礼服的边缘就用彩色了。为什么呢?因为孤子用素色,那么凡是孤子都可以用素布做边缘。大概深衣这种东西,可以用作文事,可以用作武事,可以用作迎宾赞礼,可以用作治理军旅。在虞代把它作为闲居常服,所以《王制》说:‘有虞氏穿深衣来养老,就是这个意思。’在周代把它作为晚上礼服,所以《玉藻》说:‘早晨穿朝服,晚上穿深衣,就是这个意思。’又把它作为丧服,而平民百姓把它作为吉服,深衣的用途,难道只限于一种情况吗?”
山阴陆氏说:“帽子说‘邃’,衣服说‘深’,这也是说话的法则。”
古代的深衣,大概有制度,以符合圆规、方矩、墨线、秤锤、秤杆的要求。短不露出皮肤,长不拖到地上。连接衣襟使其边缘弯曲,腰部缝合处宽度是下摆宽度的一半。
郑氏说:“圣人制定事物,必定有法度。衣服用来遮蔽形体,不拖到地上,是为了避免污辱。续,就是属连的意思。衽在裳的旁边。属连它,不使裳的前后分开。钩,读音同鸟嘴。必定弯曲像鸟嘴一样,腰部缝合处宽度的三分之一,腰部中间减少一份,用来增加下摆。下摆应该宽大。”
孔氏说:“撰写《深衣》篇的时候,深衣已经没有制度了,所以称‘古者’,圆规、方矩、墨线、秤锤、秤杆,那么制度所应备的,都在下文。深衣的裳有十二幅,都是宽头在下,窄头在上,都像小腰的衣襟,这是前后左右都有衣襟。续衽,是说所连接的衣襟弯曲其旁边正对身子的一侧,不是说其余的衣襟都正对旁边。丧服的裳前三幅,后四幅,各自制作,不相连。现在深衣的裳一侧则连接相着,另一侧则有续衽遮盖,与相连没有区别,所以郑氏说属连它不使裳的前后分开。深衣的衣襟已经在《玉藻》中解释过了。要缝,是说腰部中间的缝合处,尺寸的宽窄,是下摆宽度的一半,下摆一丈四尺四寸,那么要缝就是七尺二寸。郑氏注释依据裳的一幅,凡是布宽二尺二寸,四寸做缝,一尺八寸,在三分之一处分为六寸,减去这六寸用来增加下摆,所以下摆两幅有二尺四寸,上摆两幅有一尺二寸,所以说三分腰部中间减一以益下。下摆容纳举足行走,所以应该宽大。慈湖杨氏说:‘短不露肤,长不拖地,这是说它的纵向。连接衣襟弯曲边缘,这是说它的横向。从旁边数起,衣襟在它的末端。古代的衣襟就是现在的衣襟,也叫袖口。深衣连接裳,那么应当连接衣服的衣襟,使它长与裳齐平。上窄下宽,它的边缘像钩子,是说它旁边弯曲,对身体适宜。《玉藻》说:‘衣襟正对旁边’,说的就是这个。衣襟也很修长了,况且在衣服前面,所以首先说它。丧服说衰衣、裳、负版、适带、袖口,宽博尺寸无不详细记载,唯独不见所谓‘圆领而有衣襟二尺五寸’,这是衣襟就是衣襟。丧服说衣二尺二寸,衣襟与衣齐而衣襟二尺五寸,为什么呢?衰衣带下尺,那么衣的长度可知。袖幅连接衣服的地方叫二尺二寸,不是说衣的长度只到这里。衣带下尺并带博处共长三尺三寸,内缺中八寸,偏前以安项,衣襟缀于前领平衡之下,那么衣襟长二尺五寸,正是它的尺度。通晓丧服的衣襟,那么深衣的衣襟与衣齐,就是衣襟,清清楚楚了。郭璞注《方言》也说衣襟是衣襟。郑康成既然错误地解释了它,孔颖达又错误地阐发了它,说深衣十二幅,幅就是衣襟,并且引用鲁庄公以衣襟接受齐国馈赠作为证据,而深衣的篇章未曾以幅为衣襟,又与《玉藻》‘衣襟正对旁边’的文字不符。大概孔氏思虑不到这些,所以不知道这里下摆宽大的原因。’衣襟正足以接受馈赠,不算不宽大。古志说四夷左衽,丧记说敛衣左衽,都说衣襟。《左传》说结衣襟像诉讼的人,结的就是这个衣襟。古棺有衣襟,是说小腰,以弯曲边缘像衣襟。古语说:‘衽席’,席左边收敛,右边收敛像衣襟。详细考察衣襟的制度,无所不通。”
涑水司马氏说:查《汉书》江充穿纱縠单衣,曲裾后垂交输。如淳说:交输,割正幅,使一头窄,像燕尾,垂在两旁,见于后面。这是礼深衣连接衣襟弯曲边缘。贾逵称之为圭。苏林说:交输如今新娘袍的衣襟,全幅缯角割,名叫交输裁。《释名》说:妇人上服叫衣襟,其下垂者,上宽下窄,像刀圭。那么另有弯曲边缘,不在裳十二幅的数目中,也斜割使一端宽一端窄,以宽者在上,窄者在下,交映垂之,像燕尾,有弯曲裁其旁边,缀于裳的右旁,以掩不相连之处。
严陵方氏说:“深衣的制作,它的由来尚早。所以以古者冠篇首。袖口在前,以应圆规;衣领在中,以应方矩;缝合在后,以应墨线;下摆在下,以应秤锤、秤杆。短不露肤,那么它的形体不暴露,虽然简约而不失于俭朴;长不拖地,那么它的物品不浪费,虽然隆重而不过于奢侈。衣襟是衣襟,与裳相连接,所以叫它连接衣襟。”
裾。裳之边曲以钩束焉,故曰钩边。《玉藻》所谓『衽当旁』是也。要缝之博,居下齐之半,《玉藻》所谓『缝齐倍要』是也。以缝齐为倍,则要缝为半矣,此所以互言之。」
译裾,是裳的边角弯曲处,用钩带将其束紧,所以称为钩边。《玉藻》中所说的“衽当旁”就是这个意思。腰缝的宽度,位于下摆宽度的一半,《玉藻》中所说的“缝齐倍要”就是这个意思。既然以下摆宽度为加倍,那么腰缝宽度就为减半了,这就是两者互相说明的原因。
蓝田吕氏曰:所谓毋见肤,毋被土,钩边半下,可以运肘,反诎之及肘,毋厌胁者,言深衣长短寛急之制也。应十有二月,应规,应方,应直,应平者,言深衣之法象也。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者,言深衣之用也。纯以缋,以青,以素,言深衣用纯之别也。毋见肤,不欲防也;毋被土,不欲污也。此衣之长短之中也。续衽钩边,此衣之寛急之中也。衽者,衣裳之旁幅也。《玉藻》所谓「衽当旁」是也。衣之旁幅下杀,裳之旁幅上杀,上下之衽相续而中曲,以是小要取名焉,故曰钩边。
山隂陆氏曰:此言缝,非言围;言要,非言幅也。谓若深衣入要半寸,其缝齐折一寸,是之谓半下。郑氏谓三分减一,益下此续缝为围,要为幅之误也。亦于半下之言碍矣。且幅缩缝,要与齐皆衡缝。深衣应规矩绳权衡,若象服虽议于规矩准绳权衡之外,可也。
袼之髙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郑氏曰:袼,衣袂当掖之缝也。肘不能不出入,袂属幅于衣,诎而至肘,当臂中为节。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则袂肘以前尺二寸。肘或为腕带,当骨缓急难为中也。孔氏曰:袼谓当臂之处,袂中髙下宜稍寛大,可以运动其肘。袂二尺二寸,肘尺二寸,是容运肘也。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者,袂长二尺二寸,并縁寸半为二尺三寸半,除去其缝之所杀各一寸,余有二尺一寸半,在从肩至手二尺四寸。今二尺一寸半之袂得反诎及肘者,以袂属于衣幅广二尺二寸,身▯至肩但尺一寸也。従肩覆臂又尺一寸,是衣幅之畔覆臂将尽,今又属袂于衣,又二尺一寸半,故反诎其袂得及于肘也。带若当骨,则缓急难中,故当无骨之处。此深衣带下于朝祭服之带也。朝祭之带则近上,故《玉藻》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是自带而下四尺五寸也。涑水司马氏曰:案袂即今之所谓袖也。郑云属幅于衣,谓禆于身旁,未必皆尽一幅尺二寸也。云臂上下各尺二寸者,亦据中人为率尔。如孔所言,拘泥太甚。况従肩至袂口二尺二寸半,则反诎之过肘矣。经以臂之短长,布幅濶狭皆无常准,故但云屈之及肘。谓袖之短长适与手齐,则反诎及肩,自然及肘矣。蓝田吕氏曰:袼之髙下可以运肘,▯之长短反诎之及肘,比袂之寛急之中也。袼当腋之缝也,不二尺二寸则不能囬肘矣。袂属幅于衣,诎而至肘,则上下各尺二寸矣。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此衣带髙下之中也。
严陵方氏曰:「袂长短诎之及肘,玉藻所谓袪尺二寸是矣。袼也,袪也,袂也,皆衣之名也。在胳者则谓之袼,在胠者则谓之袪,在末者则谓之袂。带下毋厌,髀上母厌胁,若是则正当腹间矣。深衣燕服也,故欲缓急之适如此。」
马氏曰:「服身之章,身服之准,故视肘以为袂。肘尺二寸,袂二尺二寸。杀袂以为袪,袪尺二寸。三袪以为要,袂尺二寸,倍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倍要以缝,齐丈四尺四寸也。」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郑氏曰:「裳六幅,幅分之以为上下之杀。袂圜应规,谓胡下也。袷,交领也。古者方领,今小儿衣领绳。谓裻与后幅相当之缝也。踝,跟也。下齐,齐缉也。」
孔氏曰:「每幅交解为二,是十二幅也。郑以汉时领皆向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领,似今拥▯』,故云『若今小儿衣领方折之也』。负绳,谓衣之背缝及裳之背缝上下相当,如绳之直,非谓实负绳也。」
涑水司马氏曰:此谓三分其幅,狭处占狭处,濶处占濶处,占二,交解斜裁,颠倒缝之,使狭处皆在上,濶处皆在下。假使布幅二尺二寸,除裁缝外,有一尺八寸,则狭处六寸,阔处一尺二寸,是也。其人肥大,则幅随而阔;瘦细则幅随而狭。要须十二幅,下倍于上,不必拘以尺寸之数。牛领下垂者谓之胡,胡下谓従袖口至腋下,裁令其势圜如牛胡也。方领如孔,所言似三代以前
译蓝田吕氏说:所谓“不要露出皮肤,不要沾到泥土,衣襟边缘向下弯曲,能够活动手肘,反折袖子能到达手肘,腰带不要压迫胁部”,说的是深衣长短宽窄的制度。对应十二个月,对应圆规,对应方矩,对应墨线,对应水平,说的是深衣的法度象征。可以用来从事文事,可以用来从事武事,可以担任迎宾赞礼的职务,可以治理军队,说的是深衣的用途。用彩绘做镶边,用青色做镶边,用白色做镶边,说的是深衣使用镶边的区别。不要露出皮肤,是不想防备;不要沾到泥土,是不想弄脏。这是衣服长短的适中标准。连接衣襟并弯曲边缘,这是衣服宽窄的适中标准。衽,是衣裳两侧的布幅。《玉藻》所说的“衽在侧面”就是这个意思。上衣的侧幅向下逐渐收窄,下裳的侧幅向上逐渐收窄,上下侧幅连接而中间弯曲,因此以细腰来命名,所以叫作钩边。
山阴陆氏说:这里说的是缝合,不是说的围度;说的是腰部,不是说的布幅。意思是如果深衣进入腰部半寸,它的缝合处折叠一寸,这就叫作半下。郑氏认为三分减一,增加下面的缝合作为围度,把腰当作布幅,这是错误的。这也对“半下”的说法有阻碍。况且布幅是纵向缝合,腰部和下摆都是横向缝合。深衣对应圆规、方矩、墨线、水平、秤锤,如果像礼服那样,虽然在圆规、方矩、准绳、水平、秤锤之外议论,也是可以的。
衣腋处的高低,能够活动手肘;袖子的长短,反折能到达手肘。腰带下面不要压迫大腿,上面不要压迫胁部,应当处于没有骨头的地方。
郑氏说:袼,是衣袖在腋下的缝合处。手肘不能不出入,袖子连接在上衣的布幅上,弯曲到达手肘,应当在手臂中间作为关节。手臂骨头上下各一尺二寸,那么袖子在手肘以前是一尺二寸。手肘有时作为手腕带,处在骨头处,松紧难以适中。孔氏说:袼是指手臂所在的地方,袖子中间的高低应当稍微宽大,能够活动手肘。袖子长二尺二寸,手肘处一尺二寸,这是容纳活动手肘的意思。袖子长短,反折能到达手肘,是指袖子长二尺二寸,加上边缘半寸为二尺三寸半,除去缝合处各收窄一寸,剩余二尺一寸半,而从肩到手是二尺四寸。现在二尺一寸半的袖子能够反折到达手肘,是因为袖子连接在上衣布幅宽二尺二寸,身体到肩只有一尺一寸。从肩覆盖手臂又是一尺一寸,这是上衣布幅的边缘覆盖手臂将要结束,现在又连接袖子在上衣,又有二尺一寸半,所以反折袖子能够到达手肘。腰带如果对着骨头,那么松紧难以适中,所以应当对着没有骨头的地方。这是深衣腰带低于朝祭服腰带的意思。朝祭服的腰带则靠近上面,所以《玉藻》说:把腰带分为三份,绅带占两份。这是从腰带以下四尺五寸。涑水司马氏说:考察袖子就是现在所说的袖。郑氏说连接在上衣布幅上,是指贴在身体旁边,未必都尽是一幅一尺二寸。说手臂上下各一尺二寸,也是根据中等身材作为标准罢了。像孔氏所说,拘泥太甚。况且从肩到袖口二尺二寸半,那么反折就超过手肘了。经文因为手臂的长短,布幅的宽窄都没有固定的标准,所以只说弯曲到达手肘。意思是袖子的长短恰好与手齐平,那么反折到达肩膀,自然也就到达手肘了。蓝田吕氏说:衣腋处的高低能够活动手肘,袖子的长短反折到达手肘,这是袖子宽窄的适中标准。袼是腋下的缝合处,如果不二尺二寸就不能回转手肘了。袖子连接在上衣布幅上,弯曲到达手肘,那么上下各一尺二寸了。腰带下面不要压迫大腿,上面不要压迫胁部,处在没有骨头的地方,这是衣带高低的适中标准。
严陵方氏说:“袖子长短弯曲到达手肘,就是《玉藻》所说的袖口一尺二寸。袼、袪、袂,都是衣服的名称。在胳肢窝处的叫作袼,在胁下的叫作袪,在末端的叫作袂。腰带下面不要压迫,大腿上面不要压迫胁部,如果是这样,就正处在腹部中间了。深衣是闲居时的服装,所以希望松紧适度像这样。”
马氏说:“衣服身体的章法,是身体服装的标准,所以看手肘来确定袖子。手肘一尺二寸,袖子二尺二寸。收窄袖子作为袖口,袖口一尺二寸。用三个袖口作为腰部,袖子一尺二寸,加倍为二尺四寸,三倍为七尺二寸。加倍腰部作为缝合,下摆一丈四尺四寸。”
制作十二幅布,来对应十二个月。袖子圆,来对应圆规。弯曲的领口像方矩,来对应方矩。背后的缝线直到脚踝,来对应墨线。下摆像秤锤一样水平,来对应水平。
郑氏说:“下裳六幅,把布幅分开作为上下收窄的部分。袖子圆对应圆规,是指袖口下面。袷,是交领。古代是方领,现在小儿衣领像绳子。是指前襟与后幅相当的缝合处。踝,是脚跟。下齐,是下摆的缉边。”
孔氏说:“每幅布交叉解开为二,就是十二幅。郑氏因为汉代领子都向下交垂,所以说‘古代是方领,像现在拥着’,所以说‘像现在小儿衣领方折的样子’。负绳,是说衣服背后的缝线和下裳背后的缝线上下相当,像绳子一样直,不是说真的背着绳子。”
涑水司马氏说:这是说把布幅分为三份,狭窄处占狭窄处,宽阔处占宽阔处,占两份,交叉解开斜裁,颠倒缝合,使狭窄处都在上面,宽阔处都在下面。假设布幅二尺二寸,除去裁缝外,有一尺八寸,那么狭窄处六寸,宽阔处一尺二寸,就是这样。那个人肥大,那么布幅随之宽阔;瘦细则布幅随之狭窄。必须十二幅,下面比上面加倍,不必拘泥于尺寸的数量。牛领下垂的叫作胡,胡下是指从袖口到腋下,裁剪使其形状圆像牛胡。方领像孔氏所说,似乎三代以前
人,反如今时服上领衣,但方裁之耳。案上领衣之制,其上须用结纽乃可服,不知古人果如此不也?郑注《周礼》“袷状如着横衔之繣,洁于项顔”,师古注《汉书》“繣者结碍也,洁绕也”,葢为结纽而绕项也。然则古亦有结纽也。“繣”音获,“洁”音结。汉时小儿衣服既不可见,而后汉《马援传》“朱勃衣方领能矩步”,注引前书音义曰:“颈下施衿,领正方,学者之服也。”如此似于颈下别施一衿,映所交领使之方正。今朝服有方心曲领,以白罗为之,方二寸许,缀于圜领之上,以系于颈后结之,或者“袷”之遗像欤?又今小儿叠方幅系于颈下,谓之涎衣,亦与郑说颇相符,然事当阙疑,未敢决従也。后汉《儒林传》曰:“服方领,习矩步者,委蛇乎其中。”注:“方领,直领也。”《春秋传》叔向曰:“衣有襘。”杜曰:“襘,领防也。”工外反。《曲礼》曰:“视不上于祫。”郑曰:“袷,交领也。”然则领之交防处自方,即谓“袷”,疑更无他物。今且从之,以就简易,故以如此论之。案衣之背缝谓之“裻”,“裻”音督。慈湖杨氏曰:“曲袷如矩,以应方袷,交领也。”夫衰衣,上古之制也。领正方,其前平衡,故可缀六寸之衰。后儒不究古者制衣之始,自然之体若是,而曰如今中衣邪?领之交亦近于方也。使古表衣之领邪,则六寸之衰于何所缀之也?邪缀于前领,则非正也。古初制衣,惟取阙中之方,以安项尔。简尝为方领深衣,久则前坠,近于今之圆领,则后世变而为圆领,亦其势。之自然,又变而为邪领者,其当暑之为欤?以是为中衣,不敢以为表衣。人心之灵,不敢尚巧而下朴也。深衣惟曰抱方,时已圆,其所负之方欤?中古之制欤?抑阙中偏前,故为抱方欤?后方循颈而势圆,故独言抱方欤?
译人,反如今时服上领衣,但方裁之耳。案上领衣之制,其上须用结纽乃可服,不知古人果如此不也?郑注《周礼》“袷状如着横衔之繣,洁于项顔”,师古注《汉书》“繣者结碍也,洁绕也”,葢为结纽而绕项也。然则古亦有结纽也。“繣”音获,“洁”音结。汉时小儿衣服既不可见,而后汉《马援传》“朱勃衣方领能矩步”,注引前书音义曰:“颈下施衿,领正方,学者之服也。”如此似于颈下别施一衿,映所交领使之方正。今朝服有方心曲领,以白罗为之,方二寸许,缀于圜领之上,以系于颈后结之,或者“袷”之遗像欤?又今小儿叠方幅系于颈下,谓之涎衣,亦与郑说颇相符,然事当阙疑,未敢决従也。后汉《儒林传》曰:“服方领,习矩步者,委蛇乎其中。”注:“方领,直领也。”《春秋传》叔向曰:“衣有襘。”杜曰:“襘,领防也。”工外反。《曲礼》曰:“视不上于祫。”郑曰:“袷,交领也。”然则领之交防处自方,即谓“袷”,疑更无他物。今且从之,以就简易,故以如此论之。案衣之背缝谓之“裻”,“裻”音督。慈湖杨氏曰:“曲袷如矩,以应方袷,交领也。”夫衰衣,上古之制也。领正方,其前平衡,故可缀六寸之衰。后儒不究古者制衣之始,自然之体若是,而曰如今中衣邪?领之交亦近于方也。使古表衣之领邪,则六寸之衰于何所缀之也?邪缀于前领,则非正也。古初制衣,惟取阙中之方,以安项尔。简尝为方领深衣,久则前坠,近于今之圆领,则后世变而为圆领,亦其势。之自然,又变而为邪领者,其当暑之为欤?以是为中衣,不敢以为表衣。人心之灵,不敢尚巧而下朴也。深衣惟曰抱方,时已圆,其所负之方欤?中古之制欤?抑阙中偏前,故为抱方欤?后方循颈而势圆,故独言抱方欤?
石林叶氏曰:「谓袷为方领,不知何据。以吾考之,袂圜以应规,不云领曲以应矩,而云曲袷如矩以应方,则袷与领非一物也。」张华注《朱勃事》引《汉书音义》:「颈下施衿,正方儒者之服,则领之外,葢别有袷,方折之加于领上。」此正古深衣之制也。故云「负绳抱方」,绳谓背缝之直则,抱之宜在胸前。若为交领,则当在背,何「抱」之云乎?《曲礼》:「视不上于袷。」郑氏亦以袷为交领。袷当在带之上,所以尊天子。若为交领,无乃大髙乎?尤可见其非也。
蓝田吕氏曰:「衣袂之制有三:有侈者,自服而侈之,袷至袪而侈之,朝服以上是也。有端者,自袷至袪,方正而制之,▯端、素端是也。有圜者,内杀于袷,外杀于袪,中则胡下,深衣是也。欲使行者举手以为容仪,如规之圜也。」
长乐陈氏曰:十二月者,天数也。袂圜以应规,而圜者,天之体;曲袷如矩以应方,而方者,地之象也。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而直与平者,人之道。何以知其然耶?《玉藻》曰:「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葢天之大数不过十二,故月之至于十二而后成歳功,犹之深衣也,必十二幅而后可以为衣之良也。唯夫衣之数有以合乎天之数,此所以为十二月之应也。着不息者天也,而袂者动而不息也;着不动者地也,而衿者静而不动也。《孟子》曰:「规矩,方圆之至也。」而文中子曰:「圜者动,方者静,其见天地之心乎?」此其意也。至于平则不倾也,直则不屈也。《书》曰:「平康正直。」《论语》曰:「人之生也直。」此又足以见负绳下齐之义也【礼书】严陵方氏曰:袂在前以动而致用,故欲圜,圜者动故也;袷在中以静而成体,故方,方者静故也。及踝,谓至足之跟也;下齐,谓在下之缉也。
山隂陆氏曰:日月有常焉,应是而已。深衣之裳也,深衣衣不殊上下,裳不殊前后,故也。知然者,以言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有言负绳及踝,以应直知之也。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
郑氏曰:行举手,谓揖让也。引《易》言深衣之直方,应《易》之文也。政或为正,心平志安行乃正。或低或仰,则心有异志者欤?
孔氏曰:「所以袂圜中规者,欲使行者举手揖让以为容仪,如规也。负绳,背之缝也;抱方领之方也,以直其正。解负绳,以方其义。解抱方记者,既明方直之义,故引坤卦之六二『直方』以证之。裳下之齐,如权之衡,低仰平也。」
长乐陈氏曰:「于规言手,则袷为颈下;齐为足,踝为膝,可知也。于直方言坤之六二,则安志平心者为泰之无平不陂;而举手以为容者,亦乃干之反复,其道可知也。葢先王之法,类多如此,要在考之也。然岂特此也?义所以行己也,政所以正人也。行己以义,贵于方,故于义言方;而正人以政,则贵于直,故于政言直。『易』曰:义以方。外传曰: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是也。若夫志,譬则权也;心,譬则衡也。衡之低昻,皆权之轻重;则心之平倾,由志之安危。此所谓安其志而平其心焉。」严陵方氏曰:「规矩者,方圜之体;方圜者,规矩之用。自曲袷如矩以应方,而下皆上言体,下言用。唯袂圜以应规则,上言用,下言体,何哉?葢袂之圜也,非其体然;及举手以为容,则圜尔,乃其用然也。上言如矩,而后言负绳者以衣之先后为之序也;下言负绳,而后言抱方者以易之直方为之序也。且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者,仰观于天也;直其政,方其义者,俯察于地也;袷之髙下可以运肘者,近取诸身也;以规矩绳权衡者,逺取诸物也。若是则制度,固已深矣。谓之深衣,岂为过?」
山隂陆氏曰:「规,干之事也。若所谓动容、周旋、中礼,至矣。下以亦善言规,据以直其政,以安志而平心。言以在上,负绳内也,抱方外也。凡向以后为内,敬以直内,义以方
译石林叶氏说:“把袷解释为方领,不知道依据是什么。根据我的考证,衣袖做成圆形以对应圆规,并没有说衣领弯曲以对应矩尺,而是说弯曲的袷像矩尺一样以对应方形,那么袷和领就不是同一种东西了。”张华在注释《朱勃事》时引用《汉书音义》说:“在颈部下方施加衿,呈正方形,这是儒者的服饰,那么在领之外,大概另有袷,是方形折叠加在领上的。”这正是古代深衣的形制。所以说“背负绳墨,怀抱方形”,绳墨指的是背部缝线的笔直法则,怀抱方形应当是在胸前。如果是交领,那么方形就应当在背后,哪里还能说“抱”呢?《曲礼》说:“视线不向上看袷。”郑玄也把袷解释为交领。袷应当在腰带之上,所以用来尊崇天子。如果是交领,岂不是太高了吗?尤其可以看出它是不对的。
蓝田吕氏说:“衣袖的形制有三种:有宽大的,从衣身到袖口逐渐加宽,朝服以上是这种。有端正的,从袷到袖口,方正地制作,〇端、素端是这种。有圆形的,在袷处向内收窄,在袖口处向外收窄,中间则在腋下,深衣是这种。想要让行走的人举手作为仪容,像圆规那样圆。”
长乐陈氏说:“十二月,是天数。衣袖做成圆形以对应圆规,而圆形,是天体的形态;弯曲的袷像矩尺以对应方形,而方形,是大地的象征。背负绳墨直到脚踝以对应直,下摆像秤杆一样以对应平,而直与平,是人的道。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玉藻》说:‘戴着有十二旒的冕,这是天数。’大概天的最大数字不超过十二,所以月份到了十二才成就一年的功业,就像深衣一样,必须十二幅才能成为好的衣服。只有衣服的数字与天的数字相合,这就是对应十二月的原因。附着不息的是天,而袖子是动而不息的;附着不动的是地,而衣襟是静而不动的。《孟子》说:‘圆规和矩尺,是圆和方的极致。’而文中子说:‘圆形是动的,方形是静的,这难道体现了天地的心意吗?’这就是它的意思。至于平就是不倾斜,直就是不弯曲。《尚书》说:‘平安正直。’《论语》说:‘人的本性是直的。’这又足以看出背负绳墨和下摆平齐的意义了。”【礼书】严陵方氏说:“袖子在前面因为动而发挥作用,所以想要圆,圆是因为动;袷在中间因为静而形成形体,所以方,方是因为静。及踝,是说到达脚后跟;下齐,是说在下方的边缘。”
山阴陆氏说:“日月有常道,只是对应罢了。深衣的下裳,深衣的衣服不区分上下,下裳不区分前后,因此如此。知道这样的原因,是因为说十二幅,以对应十二月。有说背负绳墨直到脚踝,以对应直,从而知道这一点。”
所以圆规,是行走时举手作为仪容;背负绳墨怀抱方形,是用来使政事正直,使道义方正。所以《易经》说:“坤卦六二的变动,正直而方正。”下摆像秤杆一样,是用来安定志向而平正心意的。
郑玄说:“行走时举手,是指作揖谦让。引用《易经》的话来说明深衣的正直方正,是呼应《易经》的文字。政或许通正,心平志安行为才端正。或者低头或者仰头,那么心里就有异志了吗?”
孔颖达说:“所以衣袖圆符合圆规,是想让行走的人举手作揖谦让作为仪容,像圆规一样。负绳,是背部的缝线;抱方,是领的方形,用来使政事正直。解释负绳,用来使道义方正。解释抱方的记录者,既然明白了方正的意义,所以引用坤卦六二的‘直方’来证明它。下裳的下摆,像秤的秤杆,低仰平衡。”
长乐陈氏说:“在圆规方面说到手,那么袷就是颈下;齐是脚,踝是膝盖,可以知道了。在直方方面说到坤卦六二,那么安志平心的就是泰卦的无平不陂;而举手作为仪容的,也是乾卦的反复,它的道理可以知道了。大概先王的法度,大多像这样,关键在于考证它。然而岂止这些呢?义是用来修养自己的,政是用来端正他人的。修养自己以义,贵在方正,所以在义方面说方;而端正他人以政,则贵在正直,所以在政方面说直。《易经》说:义用来方正。外传说:歪曲自己的人,没有能够端正他人的。就是这样。至于志向,比喻就是秤锤;心,比喻就是秤杆。秤杆的低昂,都是秤锤的轻重;那么心的平倾,由志向的安危决定。这就是所说的安定他的志向而平正他的心意。”严陵方氏说:“圆规和矩尺,是方圆的形体;方圆,是圆规和矩尺的作用。自从弯曲的袷像矩尺以对应方形,而下文都是上文说形体,下文说作用。只有衣袖圆以对应圆规,是上文说作用,下文说形体,为什么呢?大概衣袖的圆,不是它的形体如此;等到举手作为仪容,那么圆了,乃是它的作用如此。上文说像矩尺,而后说负绳,是按照衣服的先后顺序;下文说负绳,而后说抱方,是按照《易经》直方的顺序。而且制作十二幅以对应十二月,是仰观于天;使政事正直,使道义方正,是俯察于地;袷的高低可以运动肘部,是近取之于自身;用圆规矩尺绳墨权衡,是远取之于万物。像这样,那么制度,本来就很深奥了。称之为深衣,难道过分吗?”
山阴陆氏说:“圆规,是乾卦的事。就像所说的动容、周旋、符合礼仪,达到了极致。下以亦善言圆规,依据以端正政事,以安定志向而平正心意。说以在上,负绳在内,抱方在外。凡是向后为内,敬以端正内心,义以方正
外。案邾子执玉髙,其容仰;鲁公执玉卑,其容俯。君子于此观祸福,则如权衡,岂可少防?」
译之外。考察邾子执玉的位置过高,他的仪容显得仰起;鲁公执玉的位置过低,他的仪容显得俯下。君子在此观察祸福,就像用秤来衡量一样,难道可以稍加防范吗?
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勿费,善衣之次也。
郑氏曰:五法已施,圣人服之,言非法不服也。完且弗费,言可苦衣而易有也。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鍜濯灰治,纯之以采,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
孔氏曰:「以其完牢可苦事,衣着以白布为之,不须黼黻锦绣。是易有也。」《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深衣与朝服相类,故用十五升布。锻濯灰治,谓打洗锻濯用灰治理,使和熟也。然则丧服麻衣虽似深衣之制,不必锻濯灰治,以其杂凶故也。案《玉藻》:「诸侯夕深衣,祭牢肉。」又「大夫、士朝▯端,夕深衣。」是深衣为朝祭之次服也。诸侯之下,自深衣以后更无余服,故知是庶人之吉服。丧服有衰裳,包贵贱上下无差,亦明庶人吉服乃深衣也。
蓝田吕氏曰:「深衣之用,上下不嫌同名,吉凶不嫌同制,男女不嫌同服。诸侯朝朝服,夕深衣;大夫士朝▯端,夕深衣;庶人衣吉服,深衣而已。此上下之同也。有虞氏深衣,而养老;诸侯大夫夕皆深衣。将军文子除丧而受越人吊,练冠深衣。亲迎,女在涂,壻之父母死,深衣缟緫以趋丧。此吉凶男女之同也。葢深衣者,简便之服,虽不经见,推其义类,则非朝祭皆可服之。故曰: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也。」长乐陈氏曰:「文事则有冕弁服,武事则有韦弁服,而深衣次之。先儒以善衣为朝祭之服,葢举一端明之也。然则深衣所以异于余服者,不特衣裳连余服幅前三后四,深衣则十二幅矣。余服之带三分带下绅居二焉,深衣之带则当无骨者矣。」
严陵方氏曰:五法则规矩、绳、权、衡也。五法之所取,无非至公。然必以规矩言,无私者,以规矩之方圜,有天地之象焉。其无私为足道故也。圣人以徳言,先王以位言。有徳足以称之,故服之;有位足以作之,故贵之。端冕则有敬色,所以为文;介胄则有不可辱之色,所以为武。然而端冕可以为文而已,且不可以为武;介胄可以为武而已,且不可以为文。兼之者唯深衣而已。然可以为文,非若端冕可以视朝、临祭也,特可以賛礼而为摈相而已;可以为武,非若介胄可以临难、折冲也,特可以运筹而治军旅而已。制有五法,故曰:完其质则布,其色则白,故弗费。吉服以朝祭为上,燕衣则居其次。故曰:善衣之次,善衣吉服也。
马氏曰:五物者,以其极至而可以为法于天下也。故圣人之作深衣,必应规矩绳权衡者,以谓被于一身之间,而可以为万事之则。故视其服者,知其道;观其容者,知其徳。轻重曲直,方圜必来取法,而不可欺矣。此篇之制度所以为详也。制十有二幅,以应时;袂圆以天,袷方,绳直以应地。应天以合自然,应地以明不息。应时,则设施先后莫不有序。及其归也要在安志平心而已。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縁纯边广各寸半。
郑氏曰:「尊者存,以多饰为孝,缋画文也。三十以下无父,称孤纯,谓縁之也。縁袂,谓其口也,縁緆也,縁边衣裳之侧,广各寸半,则表里共三寸矣。唯袷广二寸。」陆氏曰:「大父母、祖父母也【唐陆朗】
孔氏曰:具父母,父母俱在也。大父母则亦然也。若其不具,一存一亡,不必纯以缋也。唯有父母而无祖父母,故饰少而纯以青;若无父母,唯祖父母在,亦当然也。纯其袂縁,则袂口也,非是口外更有縁也。縁字读如緆,谓深衣下縁也。故《既夕礼》云:「明衣縓綼緆。」郑注云:「在幅曰綼,在下曰緆。」
蓝田吕氏曰:「为人子者,常言不称老,大孝终身慕父母。故髧彼两髦,尽孺子之饰,以致孺子之慕焉。具父母、大父母,安可不尽孺子之饰?故纯以缋髧髦之义也。大父母不存,虽具父母,纯以青者,有所杀也。父母存,衣冠不纯素;至于孤子,则纯素可也。三十
译五法已经施行,所以圣人穿着深衣。因此,规矩取其无私,墨线取其正直,秤锤取其公平。所以先王看重它。因此,它可以用于文事,可以用于武事,可以用于接待宾客,可以用于治理军队。它完整且不耗费,是仅次于朝祭礼服的善衣。
郑玄说:“五法已经施行,圣人穿着深衣,意思是非法度所定则不穿。完整且不耗费,意思是适合从事劳苦之事且容易获得。深衣,是用十五升的布制成,经过捶打、洗涤、用灰处理,用彩色丝线镶边,是仅次于朝祭礼服的善衣。从士以上,深衣是朝祭礼服的次等;庶人的吉服,只有深衣。”
孔颖达说:“因为它完整牢固,适合从事劳苦之事,衣服用白布制成,不需要绣上黼黻锦绣。所以容易获得。”《杂记》说:“朝服用十五升布。”这深衣与朝服类似,所以用十五升布。捶打、洗涤、用灰处理,是说打洗捶打用灰治理,使布料柔软熟透。那么丧服的麻衣虽然类似深衣的形制,但不必捶打、洗涤、用灰处理,因为它是杂凶之服。查《玉藻》说:“诸侯晚上穿深衣,祭祀时吃牢肉。”又说:“大夫、士早上穿端冕,晚上穿深衣。”可见深衣是朝祭礼服的次等服。诸侯之下,自深衣以后更没有其他礼服,所以知道这是庶人的吉服。丧服有衰裳,不论贵贱上下都没有差别,也明确说明庶人的吉服就是深衣。
蓝田吕氏说:“深衣的使用,上下等级不嫌同名,吉凶场合不嫌同制,男女不嫌同服。诸侯早上穿朝服,晚上穿深衣;大夫、士早上穿端冕,晚上穿深衣;庶人穿吉服,只有深衣。这是上下等级的相同。有虞氏穿深衣养老;诸侯、大夫晚上都穿深衣。将军文子除丧后接受越人的吊唁,戴练冠穿深衣。亲迎时,新娘在路上,新郎的父母去世,穿深衣、戴白布冠、系白布绖带去奔丧。这是吉凶男女的相同。大概深衣是简便的服装,虽然经典中没有明确记载,推究其义理类别,则除了朝祭之外都可以穿。所以说:可以用于文事,可以用于武事,可以用于接待宾客,可以用于治理军队。”长乐陈氏说:“文事则有冕弁服,武事则有韦弁服,而深衣次之。先儒认为善衣是朝祭的礼服,大概是举一端来说明。那么深衣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礼服,不仅在于衣裳相连,其他礼服幅宽前三后四,深衣则是十二幅。其他礼服的腰带,三分带下绅占二份,深衣的腰带则没有骨饰。”
严陵方氏说:“五法就是规矩、墨线、秤锤。五法所取的,无非是至公。但一定要用规矩来说,无私的原因,是因为规矩的方圆,有天地之象。它的无私值得称道。圣人以德来说,先王以位来说。有德足以称颂它,所以穿着它;有位足以制作它,所以看重它。端冕则有恭敬之色,所以用于文事;甲胄则有不可侮辱之色,所以用于武事。然而端冕只能用于文事,且不能用于武事;甲胄只能用于武事,且不能用于文事。兼而有之的只有深衣。然而可以用于文事,不像端冕那样可以视朝、临祭,只是可以赞礼而为摈相;可以用于武事,不像甲胄那样可以临难、折冲,只是可以运筹而治军旅。制度有五法,所以说:完整其质地则用布,其颜色则用白,所以不耗费。吉服以朝祭为上,燕居之衣则居其次。所以说:善衣之次,善衣即吉服。”
马氏说:“五物,是因为它们极至而可以作为天下的法则。所以圣人制作深衣,必定符合规矩、墨线、秤锤,认为披在一身之间,而可以作为万事的准则。所以看他的衣服,就知道他的道;观他的容貌,就知道他的德。轻重曲直,方圆必定来取法,而不可欺骗。这篇的制度之所以详细,是因为如此。制作十二幅,以应合四时;袖子圆以应天,衣襟方,墨线直以应地。应天以合自然,应地以明不息。应合四时,则设施先后莫不有序。归结起来,在于安志平心而已。
父母、祖父母都在世,衣边用彩色丝线镶边;父母在世,衣边用青色丝线镶边;如孤子,衣边用素色丝线镶边,袖口、衣缘、衣边的宽度各一寸半。
郑玄说:“尊者在世,以多装饰为孝,缋是画有花纹。三十岁以下无父,称孤,纯,是说镶边。缘袖口,是说袖口;缘緆,是说衣下缘;缘边,是说衣裳的两侧,宽度各一寸半,那么表里共三寸。只有衣襟宽二寸。”陆德明说:“大父母,即祖父母。”
孔颖达说:“具父母,是父母俱在。大父母也是如此。如果不具,一存一亡,不必用彩色丝线镶边。只有父母而无祖父母,所以装饰少而用青色丝线镶边;若无父母,只有祖父母在世,也应当如此。纯其袖口缘,就是袖口,不是在口外更有缘。缘字读如緆,是说深衣下缘。所以《既夕礼》说:‘明衣縓綼緆。’郑注说:‘在幅曰綼,在下曰緆。’”
蓝田吕氏说:“为人子者,常言不称老,大孝终身慕父母。所以垂着两髦,尽孺子之饰,以致孺子之慕。父母、祖父母都在世,安可不尽孺子之饰?所以用彩色丝线镶边,是垂两髦之义。祖父母不在世,虽父母俱在,用青色丝线镶边,是有所减杀。父母在世,衣冠不纯素;至于孤子,则纯素可以。”
以下无父,可以称孤。故曰:『幼而无父曰孤』。若三十以上,有为人父之道,不言孤也。」
译地位低下且没有父亲,才可以自称“孤”。所以说:“年幼而没有父亲叫做孤。”如果三十岁以上,具备做父亲的资格,就不称孤了。
长乐陈氏曰:「具父母、大父母,纯以缋备五采以为乐也。具父母,纯以青体少阳以致敬也。孤子,纯以素存凶饰以致哀也。小功,纯以縓;则大祥縁以布,吉时夕服縁以采。」
严陵方氏曰:「缋防五采,青则饰之杀也,与『青青子衿』同义。孤子以素者,无事乎饰也。袂縁者,袂与縁也。褏口谓之袂,裳下谓之縁,衣侧谓之边。其纯皆寸半,三五之数也。」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一百四十六宋衞湜撰
投壶第四十
孔氏曰:「案郑目録云:『名曰投壶者,以其记主人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此于别録属吉礼,亦实曲礼之正篇。是投壶与射为类,此于五礼宜属嘉礼也。或云宜属賔礼。」
蓝田吕氏曰:投壶,射礼之细也。射者,男子之所有事,因而饰之以礼乐也。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因燕礼之闲,且以乐賔且以习容,且以讲艺也。投壶者,不能尽于射礼而行其节也。庭之修广,或不足以张侯置鹄;宾客之众,或不足以备官比耦。则是礼也,弧矢之事虽不能行,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志正体直,审固而求中,所以观德者犹在此。先王所以不废也。壶之为器,所以实酒而置之席间者也。原其始也,必以燕饮之间,谋以乐宾,或病于不能为射也。举席间之器,以寄射节焉。此投壶所由兴也。
清江刘氏曰:古者投壶之礼,主人以宾燕,而后投壶也。燕礼之轻者也。轻则易,易则防,防则慢。酒之祸,恒由此作。君子恶其慢以防也。为壶矢以节其礼,全其欢也。君子之于人,有以欢之,必有以礼之;有以礼之,必有以乐之;有以乐之,必有以言之。宾者所法也,非法人也,所养也,非养人也。主人奉矢以亲之,卑其身以事贤也。主人之请不怠,宾三辞不烦,尊礼重乐之义也。尊礼则敬,重乐则和。敬以和,故上下能相亲也。君子所以异乎人者,其唯易事而难悦乎?不防其接,所以致难悦也。主人拜送,宾辟;宾拜受,主人辟授。受之礼也。授受者,人道之大也,不可以不敬也。拜以敬之也。胜饮不胜者罚也。辞不曰罚,而曰养者,不尚人以胜,不耻人以不能也。饮曰赐灌,不耻过,也不忌人以胜己也。故尚人以胜,则矜;耻人以不能,则怨;自耻其过,则忿;忌人以胜己,则怼。矜以怨,忿以怼,此辨讼之所由作也。胜者有爵贵也,有马富也。内不失其乐,外不失其功,然后富贵可保也。投顺为入,不顺虽入不释。明顺而后有功也。乐以貍首,以顺为节也。侍于先生长者,不角不擢马,以顺为礼也。顺为功,故弗非也;顺为节,故节可守也;顺为礼,故不悖也。故曰:古之君子不必相与言也,以礼与行示之而已矣。《诗》云:「示我显德行」,此之谓也。
长乐陈氏曰:投壶之筹曰矢,胜算则曰马,賛其礼则以司射实其算,则以射中▯,其诗则以射节之貍首,鼓其节则以射鼓之半而释算,数算胜饮不胜皆与射礼相类则投壶亦兵象也。盖兵凶战危,人情之所恶饮酒相乐人情之所欲。先王因其所欲,而寓其所恶于其中,使乐之不惮,则平日之所习乃异日之所用也。昔晋侯与齐侯宴,投壶;祭遵临戎,雅歌投壶。然则投壶之乐其间于贵贱军国之间乎?其用鹿中者,投壶轻于射礼故用中之下礼而已。郑氏谓鹿中者大夫之礼是以射礼言投壶也,恐不必然。
马氏曰:「古之君子游于艺者,莫重于射,其次则投壶。故投壶之礼,多取于射之义。其行礼之人,则有主、有宾、有司射、有▯者、有酌者。其行礼之物,则有壶、有矢、有中、有算、有马。以投壶之制而考于乡射礼,升降上下、周旋进退,大抵相似,而投壶为简而已。然而参用燕乡之礼,故先儒谓:『説屦升堂,乃请投壶也。』」
严陵方氏曰:「壶之制,主为酒,投壶之壶,其形如之,故亦谓之壶。春秋之时,晋侯、齐侯尝讲是礼,然以卜兴衰焉。盖失先王之礼意矣。」
金华应氏曰:「壶之为
译长乐陈氏说:“父母、祖父母都健在,衣缘用五彩缋纹,是为了表示欢乐。父母健在,衣缘用青色,是顺应少阳之气以表达敬意。孤子,衣缘用素色,是保留凶丧的装饰以表达哀思。小功丧服,衣缘用浅绛色;那么到大祥祭时,衣缘用布,吉时傍晚的服饰衣缘用彩色。”
严陵方氏说:“缋纹包含五种颜色,青色则是减损装饰,与《诗经》中‘青青子衿’的意义相同。孤子用素色,是因为不需要装饰。袖缘,是指袖口和衣缘。袖口称为袂,下裳下摆称为缘,衣服两侧称为边。它们的衣缘宽度都是一寸半,这是三和五的数字。”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四十六 宋 卫湜 撰
投壶第四十
孔氏说:“查考郑玄的目录记载:‘篇名叫投壶,是因为它记载了主人与宾客宴饮时讲论才艺的礼仪。’这一篇在《别录》中属于吉礼,实际上也是《曲礼》的正篇。由此可见,投壶与射箭同类,这在五礼中应当属于嘉礼。有人说应当属于宾礼。”
蓝田吕氏说:“投壶,是射箭礼仪中较为细微的一种。射箭,是男子应当从事的事情,因此用礼乐来加以修饰。古代诸侯射箭,一定先举行燕礼;卿大夫士射箭,一定先举行乡饮酒礼。借着燕礼的闲暇,既用来使宾客快乐,又用来练习仪容,还用来讲习技艺。投壶,是因为不能完全实行射箭礼仪而实行其节度。庭院的狭长宽广,或许不足以张挂箭靶放置箭的;宾客众多,或许不足以配备官员和配对。那么这种礼仪,虽然弧矢之事不能实行,但其仪容体态符合礼的要求,其节度符合乐的要求。心志端正,身体挺直,审慎稳固而追求射中,所以观察德行仍然在于此。先王因此不废弃它。壶这种器物,是用来盛酒而放在席间的。推究它的起源,一定是在宴饮之间,谋划用来使宾客快乐,或许是因为不能射箭而感到遗憾。举起席间的器物,来寄托射箭的节度。这就是投壶兴起的原因。”
清江刘氏说:“古代投壶的礼仪,主人宴请宾客,然后才投壶。这是燕礼中较轻的一种。轻就容易,容易就简略,简略就怠慢。酒的祸患,常常由此产生。君子厌恶这种怠慢和简略。设置壶和箭矢来节制礼仪,保全欢乐。君子对于他人,有用来使他欢乐的,就一定有用来以礼对待他的;有用来以礼对待他的,就一定有用来以乐对待他的;有用来以乐对待他的,就一定有用来以言教导他的。宾客是效法的对象,不是效法的人;是修养的对象,不是修养的人。主人拿着箭矢亲近他,降低身份来侍奉贤人。主人请求不怠慢,宾客三次推辞不烦琐,这是尊重礼仪、重视欢乐的意义。尊重礼仪就恭敬,重视欢乐就和谐。恭敬与和谐,所以上下能够相亲。君子不同于常人的地方,大概就在于容易侍奉而难以取悦吧?不简略他们的交接,所以导致难以取悦。主人拜送,宾客避开;宾客拜受,主人避开授予。这是接受的礼仪。授予和接受,是人道中最大的事情,不可以不恭敬。拜是用来表示恭敬的。胜者罚不胜者饮酒。辞令中不说罚,而说养,是不崇尚人以胜过他人,不以人不能为耻。饮酒称为赐灌,是不以过错为耻,也不忌恨人胜过自己。所以崇尚人以胜过他人,就会骄傲;以人不能为耻,就会怨恨;自己以过错为耻,就会愤怒;忌恨人胜过自己,就会怨恨。骄傲与怨恨,愤怒与怨恨,这就是争辩诉讼产生的原因。胜者有爵位是因为尊贵,有马是因为富有。内心不失去快乐,外面不失去功效,然后富贵才可以保全。投中顺壶算入,不顺壶即使投中也不计数。表明顺而后才有功效。用《狸首》乐曲,是以顺为节度。侍奉先生长者,不角胜不擢马,是以顺为礼仪。顺是功效,所以不非议;顺是节度,所以节度可以遵守;顺是礼仪,所以不悖乱。所以说:古代的君子不一定互相言语,用礼仪和行为来展示罢了。《诗经》说:‘展示给我显赫的德行’,说的就是这个。”
长乐陈氏说:“投壶的筹码叫矢,胜算则叫马,赞礼则由司射负责,计算筹码则用射中的〇,其诗歌则用射节中的《狸首》,鼓其节度则用射鼓的一半而释放筹码,计算筹码胜者罚不胜者饮酒都与射箭礼仪相似,那么投壶也是兵象。大概战争凶险危险,是人情所厌恶的;饮酒相乐,是人情所想要的。先王顺着人们想要的,而把人们厌恶的寓于其中,使人们在快乐中不畏惧,那么平日所习练的,就是异日所使用的。从前晋侯与齐侯宴饮,投壶;祭遵临战,雅歌投壶。那么投壶之乐,难道不介于贵贱军国之间吗?使用鹿中,是因为投壶轻于射箭礼仪,所以只用中的下礼罢了。郑氏说鹿中是大夫之礼,这是用射箭礼仪来说投壶,恐怕不一定如此。”
马氏说:“古代的君子游艺,没有比射箭更重的,其次就是投壶。所以投壶的礼仪,多取于射箭的意义。行礼的人,有主人、有宾客、有司射、有〇者、有酌者。行礼的物品,有壶、有矢、有中、有算、有马。用投壶的制度来考校乡射礼,升降上下、周旋进退,大体相似,而投壶较为简略罢了。然而参用燕礼和乡饮酒礼,所以先儒说:‘脱鞋升堂,才请求投壶。’”
严陵方氏说:“壶的制度,主要是为了盛酒,投壶的壶,形状像它,所以也叫壶。春秋之时,晋侯、齐侯曾经讲习这种礼仪,但用来占卜兴衰。这大概是失去了先王礼仪的本意了。”
金华应氏说:“壶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