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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集说八十一

礼记集説卷一百八    宋 卫湜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759–1789 段

下禘郊祖宗,其义亦然,但所记之人当代各别。虞「字」文单,故以有「字」配之,无义例也。后君也,殷周称人,以人所归往故也。

译下及禘祭、郊祭和宗庙祭祀,其义理也是如此,只是所记载的人物在当世各有不同。虞代因为文字单一,所以用有“字”的人来配享,这并没有固定的义理条例。后君,也是殷周时期所称的“人”,这是因为人们归附向往的缘故。

王氏曰:祖宗为祖有功,而宗有徳,其庙不毁。郊与圜丘是一,郊即圜丘也。天唯一而已,安得有六?五行分主四时,化育万物,其神谓之五帝,是五帝之佐也。岂得称天?而郑以五帝为灵威仰之属,非也。礼,周立后稷庙,不立喾庙,是尊喾不若后稷。今乃以喾配至重之天,何轻重颠倒之失所哉?郊则圜丘,圜丘则郊,犹王城与京师异名而同处。

赵氏曰:「虞氏禘黄帝,盖舜祖颛顼,出于黄帝,则所谓禘其祖之所自出也。郊喾者,帝王郊天,当以始祖配天,则舜合以颛顼配天也。为身继尧绪,不可舍唐之祖,故推喾以配天;而舜之世系出自颛顼,故以为始祖,情礼之至也。舜宗尧,当禹身亦宗舜。凡祖者,创业传世之所出也。宗者,徳髙而可尊,其庙不迁也。夏后氏禘黄帝,义同舜也。郊鲧者,禹尊父,且以有水土之功,故以配天。祖颛顼者,舜世系亦出于颛顼也。宗禹者,当禹身亦宗舜,子孙乃宗禹也。殷祖契,出自喾,故禘喾;冥有水功,故郊冥以配天。汤出契后,故祖契。宗汤者,当汤身未有宗也。周禘喾,义与殷同;稷有播植之功,且为始祖,故稷当武王身亦未有宗。详见《大传》:『礼不王不禘』下。」

蓝田吕氏曰:天子宗庙之祭,自殷以前,常祭有四:春礿、夏禘、秋尝、冬烝是也。非常之祭有四:禘、祫、郊、宗是也。祫对犆之名,无别祭,因时祭而举之,故有犆礿、祫禘、祫烝。春祭物薄,故不祫犆。犆祭一庙也。春祭物薄,不足合食,故特祭之。祫合也,合羣庙之主而祭于祖也。禘,谛也,自义率祖顺而祭之,至于祢,先尊后卑,审谛昭穆,同时异日,各行其祭也。常禘则止及大祖【时雝禘大祖】大禘则及其始祖所自出之帝,以其大祖配之【如周稷出于喾,喾即始祖之所自出之帝,四代皆然,故禘从帝,亦本此义。始祖稷也,大祖文王也】二禘之祭,皆在下,有大禘则无常禘。常禘嵗行,大禘则五嵗一行【传谓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禘者,若常禘则合于大祖,大禘则合于始祖,不失追享之义而合食之。郊者,推其祖之功徳可以配天者,祀天于郊,以所配者配之,故曰郊。宗者,以功徳可宗祀帝于明堂,则以其宗配之。禘、郊、祖、宗虽皆祀其先,然必推其先世之有功徳者,非此不在祀典。故瞽、鲧皆有恶徳,虞不郊瞽,而夏郊鲧,鲧有以死勤事之功也。至周则以礿为夏祭,而立祠以为春祭,别出禘为大祭,又有肆献祼馈食之享。肆献祼飨礼也,行于禘祭。馈食食礼也,行于尝祭【郊特牲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凡非常之祀,用飨礼、食礼也,皆取于此。故周人禘祫间行于四时【周官司尊彞云: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追享禘也。禘其祖之所出,如追享先世之义。朝享祫也,合食有羣主,朝于大祖之义】飨食互用于非常【非常之祭或飨或食】禘、郊、祖、宗庙亦不变。然周公推严配之礼,以事天之礼事其先,故以后稷配天而郊之,祀不祀天而祀稷,以文王配帝而明堂之祀,不祀稷而祀文王者,周公时宗文王而已。及其后世,乃祖文而宗武,故《孝经》与《祭法》。异。

马氏曰:禘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禘。郊者,祭天于圜丘之郊。祖者,所以祖有功;宗者,所以宗有徳。先王四时之祭,则有常礼,以常礼为未足以极其追逺之意,而又为禘以祭则及其所出之祖先。王宗庙之制,则有常数,以常数为未足尽祭飨之意,而又立庙以尊之,则及于所祖宗之庙。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传考之,虞夏者,黄帝之所自出也,故虞夏禘黄帝。商周者,喾之所自出也,故商周禘帝喾。延平周氏曰:禘者,犹审谛之谛,言审谛其祖之所自出而祭于防毕之五年也。故曰: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故配之郊者,即配天于圜丘而郊,言其地也,故曰于郊。故谓之郊。祖者,以其功之可祖;宗者,以其徳之可宗。故曰:祖有功,宗有徳。夫舜、禹、殷、周同出于黄帝,由黄帝而后颛顼,由颛顼而后帝喾,此世本

译王氏说:祖宗之中,祖是因为有功业,宗是因为有德行,所以他们的宗庙不被毁弃。郊祭与圜丘祭是一回事,郊祭就是圜丘祭。天只有一个罢了,怎么会有六个呢?五行分别主宰四季,化育万物,它们的神灵称为五帝,这是五帝的辅佐。怎么能称它们为天呢?而郑玄把五帝当作灵威仰之类,是不对的。按照礼制,周朝设立后稷的庙,不设立喾的庙,这是尊崇喾不如后稷。现在却把喾配享至高无上的天,这是什么轻重颠倒的错误呢?郊祭就是圜丘祭,圜丘祭就是郊祭,就像王城与京师名称不同但地点相同。

赵氏说:“虞舜禘祭黄帝,大概是因为舜的祖先颛顼出自黄帝,这就是所说的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源头。郊祭喾,是因为帝王郊祭上天,应当以始祖配享上天,那么舜就应当以颛顼配享上天。因为舜自身继承尧的基业,不能舍弃唐尧的祖先,所以推举喾来配享上天;而舜的世系出自颛顼,所以把颛顼当作始祖,这是情理上的极致。舜尊尧为宗,应当禹也尊舜为宗。凡是祖,是创业传世所从出的源头。宗,是德行高尚值得尊崇,其宗庙不迁移。夏后氏禘祭黄帝,道理与舜相同。郊祭鲧,是因为禹尊崇父亲,而且鲧有治理水土的功劳,所以用鲧配享上天。祖颛顼,是因为舜的世系也出自颛顼。宗禹,是因为在禹当时也尊舜为宗,子孙才尊禹为宗。殷商祖契,契出自喾,所以禘祭喾;冥有治水之功,所以郊祭冥来配享上天。汤出自契的后代,所以祖契。宗汤,是因为在汤当时还没有宗。周朝禘祭喾,道理与殷商相同;稷有播种种植的功劳,而且是始祖,所以稷在武王当时也还没有宗。详见《大传》:‘礼不王不禘’以下。”

蓝田吕氏说:天子宗庙的祭祀,在殷商以前,常规祭祀有四种:春礿、夏禘、秋尝、冬烝。非常规祭祀有四种:禘、祫、郊、宗。祫相对于犆的名称,没有单独的祭祀,是借着时祭来举行的,所以有犆礿、祫禘、祫烝。春季祭祀物品微薄,所以不祫不犆。犆是单独祭祀一座庙。春季祭祀物品微薄,不足以合食,所以单独祭祀。祫是合的意思,合群庙的神主在祖庙祭祀。禘,是谛的意思,从义理上率领祖先顺次祭祀,直到父庙,先尊后卑,审谛昭穆,同时但不同日,各自举行祭祀。常规禘祭只到大祖【当时雍禘大祖】,大禘则及于始祖所从出的帝,以大祖配享【如周稷出自喾,喾就是始祖所从出的帝,四代都这样,所以禘从帝,也是基于这个义理。始祖是稷,大祖是文王】。两种禘祭,都在下面,有大禘就没有常规禘。常规禘每年举行,大禘则五年举行一次【传文说三年一次祫,五年一次禘】。祫禘,如果是常规禘就合于大祖,大禘就合于始祖,不失去追享的意义而合食。郊,是推举其祖先的功德可以配享上天的,在郊外祭祀上天,用所配享的人配享,所以叫郊。宗,是以功德可以宗祀上帝于明堂,就用其宗配享。禘、郊、祖、宗虽然都是祭祀祖先,但必须推举其先世中有功德的人,不是这样就不在祀典之中。所以瞽叟、鲧都有恶德,虞不郊祭瞽叟,而夏郊祭鲧,鲧有以死勤事之功。到了周朝,就把礿作为夏季祭祀,设立祠作为春季祭祀,另外把禘作为大祭,又有肆献祼馈食的享礼。肆献祼是飨礼,行于禘祭。馈食是食礼,行于尝祭【《郊特牲》说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凡是非常规祭祀,用飨礼、食礼,都取于此。所以周人禘祫间行于四季【周官《司尊彝》说:四季之间的祭祀追享、朝享、追享禘也。禘其祖之所出,如追享先世之义。朝享祫也,合食有群主,朝于大祖之义】。飨食互用于非常【非常之祭或飨或食】。禘、郊、祖、宗庙也不变。然而周公推演严配之礼,用事天的礼仪事奉其祖先,所以以后稷配享上天而郊祭,祭祀不祭天而祭稷,以文王配享上帝而明堂之祀,不祭稷而祭文王,因为周公时宗文王而已。到了后世,才祖文王而宗武王,所以《孝经》与《祭法》不同。

马氏说:禘,是三年一次祫,五年一次禘的禘。郊,是在圜丘之郊祭天。祖,是用来祖有功;宗,是用来宗有德。先王四季的祭祀,有常规礼仪,认为常规礼仪不足以尽其追远之意,又设立禘祭,则及于所从出的祖先。王宗庙的制度,有常规数量,认为常规数量不足以尽祭飨之意,又立庙来尊崇,则及于所祖宗的庙。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传记考证,虞夏是黄帝所从出的,所以虞夏禘黄帝。商周是喾所从出的,所以商周禘帝喾。延平周氏说:禘,就是审谛的谛,说审谛其祖之所自出而在防毕之五年祭祀。所以说: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所以配享郊的,就是配享天于圜丘而郊,说的是地点,所以说于郊。所以称为郊。祖,是因为其功可祖;宗,是因为其德可宗。所以说:祖有功,宗有德。夫舜、禹、殷、周同出于黄帝,由黄帝而后颛顼,由颛顼而后帝喾,这是世本

之所可推者也。有虞氏、夏后氏以其去黄帝之近,故禘黄帝,而黄帝乃为颛顼之所自出,故禘黄帝而以其祖颛顼继之。殷、周以其去帝喾之近,故禘喾,而各推其祖以配之。有虞氏、夏后氏既同一禅让得天下,则有虞氏郊喾而宗尧,夏后氏亦当郊喾而宗舜。今于夏后氏反谓祖颛顼而宗禹,何也?舜之受禅止于一世,故就舜之身言之,则不得不郊喾而宗尧。禹之受禅传于数世,故就禹之子言之,则不得不郊鲧而宗禹。使就舜之子言之,则固当郊瞽瞍而宗舜;而就禹之身言之,则固当郊喾而宗禹。殷、周同以兵戈得天下,而其所以得天下者,皆非一日之积累。然有契然后有冥,有冥然后有汤。殷人既郊冥,祖契而宗汤,则周人当郊公刘,祖稷而宗文王。今反谓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何也?殷人于汤即有天下,周人至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而武王继之,然后大统始集。果以文王为得天下而宗文王,则公刘为郊后稷。为祖而武王之祀卒至于迁,岂武王以戎衣之艰难而大统始集,其祀卒不免于迁?则孝子慈孙之心,其能安乎?且又以公刘而方于武王,则公刘为可废,而武王为不可迁。此周之所以废公刘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也。孔子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今以周人禘郊祖宗之法推之,则有虞氏郊喾,夏后氏郊鲧,殷人郊冥,皆为配天于圜丘,而祖颛顼与契之类,疑为配帝于明堂。然昊天尊于五帝,而后稷先于文王,则后稷配天,文王配帝可也。而颛顼则先于帝喾与鲧,而契又先于冥。今帝喾与冥反配天于圜丘,而颛顼与契反配帝于明堂,何也?记曰:「礼虽先王未之有,而可以义起。」盖明堂之礼,唯见于《序周颂》者之与《孝经》。是明堂之礼,虞舜、夏、殷之世未之有,而唯起于周公。则由殷而上,所谓「祖」者,固未尝配祭于帝也。又虞、夏、殷之世,其礼犹质,而不若周之文。故所谓「祖」者,即大祖也。而为大祖者,其庙不毁于万世,而其祭常行于四时,则尊而且亲。所谓「郊」者,其庙不免于毁,而又止配祭于圜丘而已,则尊而不亲。此虞、舜、夏、殷之世所以用其先而尊者为祖,后而卑者为郊。至周则有祖有宗,而后有大祖。故后稷为大祖,而配天于圜丘;文王复为祖,而配帝于明堂。盖文之极于周也如此。

译这是可以推究的道理。有虞氏、夏后氏因为距离黄帝较近,所以禘祭黄帝,而黄帝是颛顼所由出的祖先,所以禘祭黄帝而以他们的祖先颛顼配享。殷、周因为距离帝喾较近,所以禘祭帝喾,而各自推举他们的祖先来配享。有虞氏、夏后氏既然都因禅让而得天下,那么有虞氏在郊祭中配祭帝喾而在宗庙中尊奉尧,夏后氏也应当在郊祭中配祭帝喾而在宗庙中尊奉舜。现在对于夏后氏反而说以颛顼为祖而以禹为宗,为什么呢?舜接受禅让只传了一代,所以从舜本人来说,就不得不郊祭帝喾而宗奉尧。禹接受禅让传了好几代,所以从禹的儿子来说,就不得不郊祭鲧而宗奉禹。假使从舜的儿子来说,就本来应当郊祭瞽瞍而宗奉舜;而从禹本人来说,就本来应当郊祭帝喾而宗奉禹。殷、周都凭借武力得天下,而他们所以能得天下,都不是靠一日的积累。然而有了契然后才有冥,有了冥然后才有汤。殷人既然郊祭冥,以契为祖而以汤为宗,那么周人就应当郊祭公刘,以稷为祖而以文王为宗。现在反而说郊祭稷,以文王为祖而以武王为宗,为什么呢?殷人在汤时就已经拥有天下,周人到文王时已经拥有天下的三分之二,而武王继承他,然后大统才开始汇聚。果真因为文王得天下而宗奉文王,那么公刘作为郊祭的对象,后稷作为祖先,而武王的祭祀最终却至于被迁改,难道是因为武王凭借戎衣征伐的艰难而大统才开始汇聚,他的祭祀最终就不免于被迁改吗?那么孝子慈孙的心,能够安忍吗?况且拿公刘来比附武王,那么公刘是可以废黜的,而武王是不可以迁改的。这就是周朝废黜公刘而郊祭稷,以文王为祖而以武王为宗的原因。孔子说:“在郊祀中以后稷配享天,在明堂宗祀中让文王配享上帝。”现在用周人禘、郊、祖、宗的制度来推究,那么有虞氏郊祭帝喾,夏后氏郊祭鲧,殷人郊祭冥,都是在圜丘配享天,而颛顼与契这类祖先,大概是在明堂配享帝。然而昊天比五帝尊贵,而后稷比文王早,那么后稷配享天,文王配享帝是可以的。但是颛顼比帝喾和鲧早,而契又比冥早。现在帝喾和冥反而在圜丘配享天,而颛顼和契反而在明堂配享帝,为什么呢?《礼记》说:“礼仪虽然先王没有设立,但可以根据义理来创立。”大概明堂的礼仪,只见于《序周颂》和《孝经》。这说明明堂的礼仪,在虞舜、夏、殷的时代还没有,而只是由周公创立。那么从殷朝往上,所谓的“祖”,本来不曾配祭于帝。况且虞、夏、殷的时代,他们的礼仪还质朴,不像周朝那样文饰。所以所谓的“祖”,就是大祖。而作为大祖的,他的庙宇万世不毁,而他的祭祀常在四季举行,那么既尊贵又亲近。所谓的“郊”,他的庙宇不免于毁坏,而又只在圜丘配享而已,那么尊贵而不亲近。这就是虞、舜、夏、殷的时代所以用先世且尊贵者为祖,后世且卑下者为郊的原因。到了周朝则有祖有宗,然后才有大祖。所以后稷为大祖,而在圜丘配享天;文王又为祖,而在明堂配享帝。大概周朝文饰的极致就是如此。

严陵方氏曰:禘于庙中,所以示人道之近;郊于邑外,所以示天道之逺。以其示人道,故推其祖宗之所自出,而情有所不可忘;以其示天道,故迹其功之所由起,而理有所不可废。夫帝,公天下者也;王,家天下者也。有虞氏所郊所祖,不皆视瞽瞍之亲,而视尧之亲者,凡以为公而已。夏后氏所郊所祖,不皆视舜之亲,而视禹之亲者,凡以为家而已。殷尚质,故先后之序则因于夏而从其略;周尚文,故先后之序则变于殷而致其详。至于禘之与宗,先后之序,四代所同者,以世之逺莫逺于所禘,近莫近于所宗。世之逺近不可易,故也。且虞、夏、殷之所郊者,即周之所祖者是也;周之所祖者,即虞、夏、殷之所郊者是也。虞、夏、殷之所郊者,固尝立庙矣,及其世数之逺,则毁之;至于郊之祀,则万世不易也。周之所祖者,固常配帝矣,及其世数之逺,则易之;至于庙之立,则万世不毁也。其名虽异,其实亦同而已。观虞之制,若又不相似然。舜之绍尧,犹父子也,以是推之,则同矣。虞、夏、殷之所郊,则以世之近者;所宗,则以世之逺者;而周则反之,何也?盖虞、夏、殷所谓祖者,庙之太祖也;周之所谓祖者,文王而已。则世之逺近,固可推矣。周以文、武之功起于后稷,而又以之为大祖故也。周既祖文王也,《孝经》乃言宗祀文王者,以周公摄政称文王故也。

长乐陈氏曰:「先王之祭,莫大于追逺,亦莫大于尊尊。追逺则仁,故有禘;尊尊则义,故有郊与祖宗。盖先王以谓吾之亲出于其祖,而吾之祖又出于其所自出之祖,故审谛其祖之所自出者,而祭于防毕之五年,然后于吾追逺之心有所能尽,此其所以为仁也。以吾之所尊者不过于祖考,而物之所尊者不过于天,故以吾所尊之祖考推而配之于万物所尊之天然,天之精气则一,而吾之祖考不可以同配,故或郊之以配于圜丘,或祖宗之以配于明堂,而后于吾尊尊之心有所能尽,此其所以为义也。」盖黄帝者,虞夏之所自出;帝喾者,殷周之所自出。故虞夏殷周之世,所以禘之髙阳于虞夏为有徳,契文于殷周为有功,汤武于殷周为有徳,故夏殷周之世所以祖宗之也。虞夏殷周之世,以其先而尊者为祖,后而卑者为郊;周之世则以先而尊者为郊,后而卑者为祖。何也?盖虞夏殷则尚质,周则尚文。尚质则其所谓祖者即大祖也,大祖之庙常存而不毁,故处之以义之轻重而不以世之先后,此先而尊者所以为祖,后而卑者所以为郊也。尚文则有大祖而又有祖,大祖与祖其庙俱主于不毁,故必处之以世之先后而不以义之轻重,此先而尊者所以为郊,后而卑者所以为祖也。然舜授禅于尧,禹授禅于舜,禹生于鲧,汤生于主癸。虞则宗尧,夏则不宗舜而宗禹;夏则郊鲧,殷则不郊主癸而郊冥。又何也?盖舜之有天下止于一身,夏之有天下至于数世,以是言之,则其所宗者不得不及于禹也。鲧则以死勤事而犹可推以配天,故夏所以郊之;主癸则未尝有功于世而不及于冥,此殷所以郊冥而已。其所谓祖宗者,盖离而贰之则有祖有宗,合而一之则皆谓之宗。故此以上文王为祖,而《孝经》又以文王为宗也。然则《孝经》以明堂始于周公,则虞夏殷之祀祖宗,其亦有明堂乎?盖明堂之名,虽始于周公,而虞夏之祀祖宗,未必非明堂之类也【方陈率是推衍周説,然互有▯明,今并录之】

山隂陆氏曰:殷人祖契,是以郊冥;夏后氏祖颛顼,是以郊鲧。鲧鄣洪水而殛死,冥勤其官而水死。其功烈皆在,可以郊之域。然则祖非有功,虽有功非其子孙有天下,不郊。故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

横渠张氏曰:「夏郊鲧,以其祖也。杞之郊禹者,必系时王之命,不使郊鲧,祀私庙,犹可也。宋之郊契者,契殷之所出,故郊之庙祀汤,亦可也。契亦谓之▯王。周改夏祭为礿,尚云周人禘喾而郊稷,则此禘设于何时?盖周以前嵗有五祭,四时祭与祫;至周则嵗有六祭,四时祭与禘祫也。周既改夏祭为礿,别为禘

译严陵方氏说:在庙中举行禘祭,是为了显示人道的亲近;在都邑之外举行郊祭,是为了显示天道的遥远。因为显示人道,所以推究祖宗所从出的源头,而情感上有不可遗忘的;因为显示天道,所以追溯功业所由起的根源,而事理上有不可废弃的。帝,是天下为公的;王,是天下为家的。有虞氏所郊祭、所祖祭的对象,不都看瞽瞍的亲属,而看尧的亲属,大抵是为了体现公的原则。夏后氏所郊祭、所祖祭的对象,不都看舜的亲属,而看禹的亲属,大抵是为了体现家的原则。殷代崇尚质朴,所以先后次序就沿袭夏制而取其简略;周代崇尚文饰,所以先后次序就改变殷制而使其详尽。至于禘祭与宗祭的先后次序,四代相同的地方,是因为世系中再没有比所禘祭的对象更远的,再没有比所宗祭的对象更近的。世系的远近不可改变,因此如此。况且虞、夏、殷所郊祭的对象,就是周所祖祭的对象;周所祖祭的对象,就是虞、夏、殷所郊祭的对象。虞、夏、殷所郊祭的对象,本来曾建立过庙宇,等到世系遥远了,就毁掉庙宇;至于郊祭的祭祀,则是万世不变的。周所祖祭的对象,本来常配享天帝,等到世系遥远了,就更换配享者;至于庙宇的建立,则是万世不毁的。它们的名称虽然不同,其实质也是相同的。观察虞代的制度,似乎又不相似。舜继承尧,如同父子一样,由此推论,就相同了。虞、夏、殷所郊祭的,是世系较近的;所宗祭的,是世系较远的;而周代则相反,为什么呢?因为虞、夏、殷所说的祖,是庙中的太祖;周所说的祖,只是文王罢了。那么世系的远近,本来就可以推知了。周代认为文王、武王的功业起于后稷,而又把他作为太祖,所以如此。周代既然以文王为祖,《孝经》却说宗祀文王,是因为周公摄政时称文王为祖的缘故。

长乐陈氏说:“先王的祭祀,没有比追念远古更大的,也没有比尊崇尊贵更大的。追念远古就是仁,所以有禘祭;尊崇尊贵就是义,所以有郊祭和祖宗祭。大概先王认为我的亲人出自他的祖先,而我的祖先又出自他所从出的祖先,所以审慎考察祖先所从出的源头,而在防毕之年的第五年进行祭祀,然后在我追念远古的心意上才能有所尽致,这就是它之所以为仁的原因。以我所尊重的不过于祖考,而万物所尊重的不过于天,所以将我尊重的祖考推而配享于万物所尊重的天,天的精气是统一的,而我的祖考不可以同样配享,所以有时在郊祭中配享于圜丘,有时在祖宗祭中配享于明堂,然后在我尊崇尊贵的心意上才能有所尽致,这就是它之所以为义的原因。”黄帝,是虞、夏所从出的;帝喾,是殷、周所从出的。所以虞、夏、殷、周的时代,之所以在虞、夏禘祭高阳,是因为有德;契、文在殷、周有功;汤、武在殷、周有德,所以夏、殷、周的时代之所以祖宗祭他们。虞、夏、殷、周的时代,以先且尊贵者为祖,后且卑贱者为郊;周代则以先且尊贵者为郊,后且卑贱者为祖。为什么呢?因为虞、夏、殷崇尚质朴,周代崇尚文饰。崇尚质朴,那么所说的祖就是太祖,太祖的庙常存而不毁,所以根据义的轻重来安排,而不根据世系的先后,这就是先且尊贵者之所以为祖,后且卑贱者之所以为郊的原因。崇尚文饰,则有太祖又有祖,太祖与祖的庙都主张不毁,所以必须根据世系的先后,而不根据义的轻重,这就是先且尊贵者之所以为郊,后且卑贱者之所以为祖的原因。然而舜将天下禅让给尧,禹将天下禅让给舜,禹生于鲧,汤生于主癸。虞代宗祭尧,夏代不宗祭舜而宗祭禹;夏代郊祭鲧,殷代不郊祭主癸而郊祭冥。又为什么呢?因为舜拥有天下只限于一身,夏拥有天下直到数代,由此说来,那么所宗祭的不得不涉及到禹。鲧因为以死勤事而还可以推举配享上天,所以夏代郊祭他;主癸未曾有功于世而不及冥,所以殷代只郊祭冥罢了。所说的祖宗,分开来看则有祖有宗,合而为一则都称为宗。所以这里以上文王为祖,而《孝经》又以文王为宗。那么《孝经》以明堂始于周公,那么虞、夏、殷祭祀祖宗,也有明堂吗?大概明堂的名称,虽然始于周公,而虞、夏祭祀祖宗,未必不是明堂一类的【方氏、陈氏率是推衍周说,然而互有不明,现在一并录下】

山阴陆氏说:殷人祖祭契,所以郊祭冥;夏后氏祖祭颛顼,所以郊祭鲧。鲧堵塞洪水而被杀,冥勤于官职而死于水。他们的功业都在,可以在郊祭的范围内。然而祖祭如果没有功劳,虽然有功劳但不是他的子孙拥有天下,就不郊祭。所以说:文王、武王的功业起于后稷,所以推举他配享上天。

横渠张氏说:“夏代郊祭鲧,因为他是祖。杞国郊祭禹,必定是系于当时天子的命令,不让他郊祭鲧,在私庙祭祀,还可以。宋国郊祭契,契是殷所出的,所以郊祭他,在庙中祭祀汤,也可以。契也称为王。周代将夏祭改为礿祭,还常说周人禘祭喾而郊祭稷,那么这个禘祭设立于何时?大概周代以前每年有五次祭祀,四时祭与祫祭;到周代则每年有六次祭祀,四时祭与禘祫祭。周代既然将夏祭改为礿祭,另外设立禘祭”

之礼。周以前因时祭,遂禘必于大祖之庙;至周则既修礿祭于逐庙,又致禘祖之祭于大庙。然则是禘祖之礼,致于时祭而不于祫祭也。禘谓之追享,祫谓之朝享。追享者,追逺之义;朝享者,朝于大祖也。于祭法不见祭瞽瞍而祭鲧,以此观之,恐天子诸侯祖考为庻人,则不立庙。鲧则尝为宗伯矣,然贵为天子,岂可不祭其父?其礼必有,但不见其传。」

译这是关于祭祀的礼制。在周朝以前,依照时节进行祭祀,因此禘祭一定是在太祖的宗庙中举行;到了周朝,既在各自的宗庙中举行礿祭,又在太庙中举行禘祭祖先的仪式。由此可见,禘祭祖先的礼仪,是附于时祭之中,而不是在祫祭中进行的。禘祭被称为“追享”,祫祭被称为“朝享”。所谓“追享”,是追念远祖的意思;所谓“朝享”,是朝拜太祖的意思。在《祭法》中没有记载祭祀瞽瞍却记载了祭祀鲧,由此看来,恐怕天子、诸侯的祖先如果是平民,就不为他们建立宗庙。鲧曾经担任过宗伯,然而(舜)贵为天子,难道可以不祭祀他的父亲吗?祭祀的礼仪一定存在,只是没有流传下来罢了。

清江刘氏曰:祖非大祖,言后世述之;宗非宗祀,言后世尊之也。知非大祖宗祀也。以文王非周大祖,武王非周宗祀,周人祖后稷,周公宗文王也。知祖者后世述之,宗者后世尊之者。以商有祖甲、祖乙,皆非大祖;中宗、髙宗,皆非宗祀也。大抵非天子不禘,非天子不郊,非天子不建祖宗。非有功徳不为祖宗,非为祖宗无不毁庙。故夏后氏不郊颛顼而郊鲧者,鲧无功,食于庙则必毁,故推以配天而食于郊,则世世修之,此禹之孝也。殷人郊冥者,冥诸侯也,未受命,不可称祖宗。与于祖则必毁,故亦推以配天而食于郊,则世世修之,此汤之孝也。因是见庙已毁,虽有功不可复立,故立武宫,春秋刺之。郊者,祭之至尊者也,或配以祖,或配以父。三代虽不同,所以严父配天一也。然则夏郊以鲧,殷郊以冥,而礼运云:“杞禹、宋契不同者”,盖汤放桀,封禹后以上公,迁鲧而郊禹;武王杀纣,封汤后以上公,迁冥而郊契。祭法言其始,礼运言其终也。江陵项氏曰:此盖经生用其师説推次而上以为当然,非必有明文可据也。礼记文体如此者多,如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亦是以数相推,后人必欲为之考实,难矣。案此经作者已于篇末自解其意,先序帝喾、尧、舜、鲧、禹之功,次序黄帝、颛顼、契、冥、汤、文、武之功,以为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故圣王祀之。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则此人之师説,盖谓郊禘祖宗皆择有功烈者祀之尔。而后之有天下者欲稽此以祀其祖先,则固于其説大异矣。若之何其可稽乎?然即其所解以求之,本文独不见舜之祀,则上文所载必有脱误,疑夏后氏当祖舜而宗禹也。郑康成以为虞、夏宜郊颛顼,殷宜郊契,此自康成之説,以其世次求之,又非祭法本説也。

秦溪杨氏曰:案天子七庙,左昭右穆,世满而迭毁。惟禘、郊、祖、宗四条,乃宗庙之大祭,世世不絶,不可以宗庙之常礼论也。禘者,禘其祖之所出,而以其祖配之也。郊者,祀天以祖配食也。祖者,祖有功;宗者,宗有徳。祖宗之庙,世世不毁也。禘礼见于《大传》《小记》,子夏传;郊礼见于《孝经》《大雅》《周颂》;祖有功、宗有徳,见于王肃、贾谊、刘歆、韦▯成。盖禘与祖宗三条,皆宗庙之祭,无与乎祀天;惟郊一条,为配天之祭。经传昭然,不可诬也。《祭法》“禘在郊上”者,谓郊以祖配天,禘上及其祖之所自出。禘逺而祖近,故禘在郊上也。郑氏见禘在郊上,便谓禘大于郊,遂强分圜丘于郊为二,以禘为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而以喾配之;以郊为祭感生帝于南郊,而以稷配之。既谓禘、郊皆为配天矣,遂并以祖宗为祀五帝于明堂,而以祖宗配之。轻肆臆说,附经而行,居之不疑。王肃诸儒力诋其非,不能胜也。此无他,王肃诸儒之説正矣,又以禘为五年殷祭之名,其择犹未精,其义犹未彰也。唐赵伯循生于二千嵗之后,独得其説于《祭法》《大传》《小记》子夏传之中,于是禘、郊、祖、宗之义焕然而大明。言虽简约,而义已该备,故朱子深有取焉。尝以《大戴礼》《帝系》及司马《史记》考之,乃知赵伯循之言确乎不可易也。《祭法》:“有虞氏禘黄帝,夏后氏亦禘黄帝,殷人郊喾,周人郊喾。”者,黄帝生昌意,昌意生帝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至瞽瞍,皆防为庻人。舜嗣帝位,以帝颛顼为祖庙。黄帝者,帝颛顼之所自出也,故禘黄帝于帝颛顼之庙,而以帝颛顼配之也。昌意生帝颛顼,帝颛顼生鲧,鲧生禹。禹者,黄帝之▯孙,而帝颛顼之孙也,故夏后氏亦禘黄帝于帝颛顼之庙,而以帝颛顼配之也。殷祖于契,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吞▯鸟而生契。帝喾暑契之所自出,故殷人禘喾于契之庙。而以契配之也。周祖于稷,稷之母姜嫄,为帝喾元妃。姜嫄出郊,见巨人迹,践之而生稷。帝喾者,稷之所自出,故周亦禘喾于后稷之庙,而以稷配之也。祭法:「有虞氏郊喾,夏后氏郊鲧,殷人郊冥,

译清江刘氏说:祖不是大祖,是说后世追述他;宗不是宗祀,是说后世尊崇他。知道祖不是大祖,宗不是宗祀。因为文王不是周的大祖,武王不是周的宗祀,周人祖后稷,周公宗文王。知道祖是后世追述的,宗是后世尊崇的。因为商朝有祖甲、祖乙,都不是大祖;中宗、高宗,都不是宗祀。大概不是天子不举行禘祭,不是天子不举行郊祭,不是天子不建立祖宗之庙。没有功德的不作为祖宗,作为祖宗的没有不毁弃庙宇的。所以夏后氏不郊祭颛顼而郊祭鲧,是因为鲧没有功德,如果在庙中享祭就必定毁弃,所以推举他配享上天而在郊外享祭,就能世代修奉,这是禹的孝道。殷人郊祭冥,是因为冥是诸侯,未受天命,不可以称为祖宗。如果在祖庙享祭就必定毁弃,所以也推举他配享上天而在郊外享祭,就能世代修奉,这是汤的孝道。由此可以看出庙宇已经毁弃,即使有功也不能再立,所以设立武宫,《春秋》讥刺它。郊祭,是祭祀中最尊贵的,有时配享祖,有时配享父。三代虽然不同,但严父配享上天的道理是一样的。那么夏郊祭鲧,殷郊祭冥,而《礼运》说:“杞国祭禹、宋国祭契不同”,大概是因为汤放逐桀,封禹的后代以上公之位,迁弃鲧而郊祭禹;武王杀死纣,封汤的后代以上公之位,迁弃冥而郊祭契。《祭法》说的是开始,《礼运》说的是终结。江陵项氏说:这大概是经学先生用其老师的说法推演而上,认为理所当然,不一定有明文可以依据。《礼记》文体像这样的很多,如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也是以数目相推,后人一定要为之考证其实,很难了。按此经作者已在篇末自解其意,先叙述帝喾、尧、舜、鲧、禹的功绩,次序黄帝、颛顼、契、冥、汤、文、武的功绩,认为这些都有功烈于民,所以圣王祭祀他们。不是这一族的不入祀典,那么此人的师说,大概说郊、禘、祖、宗都选择有功烈者祭祀。而后世有天下的人想要查考此说来祭祀其祖先,则固与其说大异了。怎么可以查考呢?然而即其所解以求之,本文独不见舜之祀,则上文所载必有脱误,疑夏后氏当祖舜而宗禹。郑康成以为虞、夏宜郊颛顼,殷宜郊契,此自康成之说,以其世次求之,又非《祭法》本说也。

秦溪杨氏说:按天子七庙,左昭右穆,世满而迭毁。只有禘、郊、祖、宗四条,是宗庙的大祭,世世不绝,不可以宗庙的常礼论。禘,是禘其祖之所出,而以其祖配之。郊,是祀天以祖配食。祖,是祖有功;宗,是宗有德。祖宗之庙,世世不毁。禘礼见于《大传》《小记》,子夏传;郊礼见于《孝经》《大雅》《周颂》;祖有功、宗有德,见于王肃、贾谊、刘歆、韦昭。大概禘与祖宗三条,都是宗庙之祭,无与乎祀天;只有郊一条,为配天之祭。经传昭然,不可诬也。《祭法》“禘在郊上”者,谓郊以祖配天,禘上及其祖之所自出。禘远而祖近,故禘在郊上也。郑氏见禘在郊上,便谓禘大于郊,遂强分圜丘于郊为二,以禘为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而以喾配之;以郊为祭感生帝于南郊,而以稷配之。既谓禘、郊皆为配天矣,遂并以祖宗为祀五帝于明堂,而以祖宗配之。轻肆臆说,附经而行,居之不疑。王肃诸儒力诋其非,不能胜也。此无他,王肃诸儒之说正矣,又以禘为五年殷祭之名,其择犹未精,其义犹未彰也。唐赵伯循生于二千岁之后,独得其说于《祭法》《大传》《小记》子夏传之中,于是禘、郊、祖、宗之义焕然而大明。言虽简约,而义已该备,故朱子深有取焉。尝以《大戴礼》《帝系》及司马《史记》考之,乃知赵伯循之言确乎不可易也。《祭法》:“有虞氏禘黄帝,夏后氏亦禘黄帝,殷人郊喾,周人郊喾。”者,黄帝生昌意,昌意生帝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至瞽瞍,皆防为庶人。舜嗣帝位,以帝颛顼为祖庙。黄帝者,帝颛顼之所自出也,故禘黄帝于帝颛顼之庙,而以帝颛顼配之也。昌意生帝颛顼,帝颛顼生鲧,鲧生禹。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故夏后氏亦禘黄帝于帝颛顼之庙,而以帝颛顼配之也。殷祖于契,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吞玄鸟而生契。帝喾暑契之所自出,故殷人禘喾于契之庙。而以契配之也。周祖于稷,稷之母姜嫄,为帝喾元妃。姜嫄出郊,见巨人迹,践之而生稷。帝喾者,稷之所自出,故周亦禘喾于后稷之庙,而以稷配之也。祭法:「有虞氏郊喾,夏后氏郊鲧,殷人郊冥,

周人郊稷。」者,黄帝生▯嚻,▯嚻生蟜极,蟜极生髙辛,是为帝喾。帝喾生尧,帝喾即尧之父也。帝颛顼则舜之祖也。有虞氏当以帝颛顼配天为身嗣,尧位故推帝喾以配天,而以帝颛顼为祖,仁之至,义之尽也。祭法曰:「禹能修鲧之功。」夫鲧治水九载,非无功也,但以蔽于自用,而绩用弗成。禹能修鲧之功,则前日未成之功至是成矣。故夏后以鲧配天也。冥者,契六世孙也。冥勤其官而水死。祭法推其功烈,至与先圣王并称,故殷人以冥配天也。礼以祖配天,后稷,周之太祖,克配彼天,此则无可疑也。有虞氏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祖契而宗汤,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者,帝颛顼者,有虞氏异代之祖,以功徳而祖之也。有虞氏宗尧,亦以功徳而宗之也。《国语》注曰:「虞以上尚徳。」是也。夏后氏之祖颛顼,犹有虞氏也。禹啓夏祚,既以颛顼为祖,故夏后氏祖颛顼而宗禹。至其后世子孙,乃以禹为受命之祖。《书》曰:「明明我祖。」是也。汤革夏命,为殷之祖。然殷之功始于契,故殷人祖契而宗汤。后世子孙乃以汤为受命之祖。《诗》曰:「衎我烈祖。」是也。又其后殷有三宗:祖甲曰太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髙宗,亦有徳而可宗。周公作《无逸》,举殷三宗以戒成王。然则三宗亦为不毁之庙也。武王革殷命,为周之祖。然武王之功起于后稷,故周以后稷为太祖。不言「周人祖稷」者,周人郊稷,以祖配天,则祖稷不言,可知矣。文王受命作周,故以文王为受命之祖,所谓「文世室」是也。文王为祖,故武王为宗。当武王之身,亦未有宗,后世始立武王之庙为宗,所谓「武世室」是也。凡此皆赵伯循已开其端,特从而推明之尔。抑又闻之,《礼运》记夫子言曰:“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与《祭法》“夏后氏郊鲧,殷人郊冥”之说不同,如何?曰:“夏后氏郊鲧,殷人郊冥。”此夏殷之初礼制然也。其后杞、宋以先代之后,统承先王,修其礼物,而有所改更者,防以为时王所命。意者杞郊禹、宋郊契,乃时王即其功之显著者而命之。《与国语·鲁语》曰:“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髙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愚案《祭法》歴述七代祀典,纲领大而条目详,凡圣帝明王尊天亲地、敬礼百神、尊祖敬宗、报功崇徳之大典,无不具焉,非一时问荅之语也。《国语》记鲁大夫臧文仲祀爰居于东门之外,而展禽歴叙其事以救正之,又稍易《祭法》本语而更之,以纎浅轻弱之词,蹈袭傅防,既不可信其后也。夫子以臧文仲下展禽、废六闗、妾织蒲为三不仁,以作虚器、纵逆祀、祀爰居为三不知,圣人之言无所苟也。《国语》乃以祀爰居一事为不仁、不知不防,于诬乎?《祭法》首章述禘、郊、祖、宗四条,乃祀典之尤大者,先言禘、郊者,禘之所及者逺,郊之所配者天,其义类相近也。后言祖、宗者,祖有功,宗有徳,其义类亦相近也。《国语》乃先曰禘、祖,次之郊,次之宗,又次之,禘、祖、郊、宗义类不伦,则其理窒而不通矣。《祭法》禘、郊、祖、宗四条,《国语》又别立“报”之之文,并禘、郊、祖、宗、报为五。夫禴、祠、烝、尝为非报本追逺之祭也。禘、郊、祖、宗又报本追逺之大者也。禘、郊、祖、宗之外,茍有功徳之可报者,则当如殷之三宗,立庙而不毁。茍曰“报之”而不立庙,以祭则于报之义何居?夏殷周三代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其间令王功徳显著者多矣。曰虞幕,曰夏杼,曰殷上甲微,则未之有闻也。髙圉、大王则诚贤君也。先公如公刘之厚于民,事先王如宣王能修文武之功业,独不可报乎?其后

译“周人郊祀后稷”这句话,是说黄帝生了玄嚣,玄嚣生了蟜极,蟜极生了高辛,这就是帝喾。帝喾生了尧,帝喾就是尧的父亲。帝颛顼则是舜的祖先。有虞氏本应以帝颛顼配享上天作为自己的直系祖先,但因尧在位,所以推尊帝喾来配享上天,而以帝颛顼为祖先,这是仁德的极致,道义的完备。《祭法》说:“禹能继承鲧的功业。”鲧治水九年,并非没有功劳,只是因为他固执己见,所以功业未能完成。禹能继承鲧的功业,那么先前未完成的功业到此就成功了。所以夏后氏以鲧配享上天。冥是契的第六代孙,冥勤于职守而死于水患。《祭法》推崇他的功业,甚至与先圣先王并称,所以殷人以冥配享上天。礼制以祖先配享上天,后稷是周的太祖,能够配享上天,这是毫无疑问的。有虞氏以颛顼为祖而以尧为宗,夏后氏以颛顼为祖而以禹为宗,殷人以契为祖而以汤为宗,周人以文王为祖而以武王为宗。所谓帝颛顼,是有虞氏异代的祖先,因其功德而尊为祖。有虞氏以尧为宗,也是因其功德而尊为宗。《国语》注说:“虞以上崇尚德行。”这是对的。夏后氏以颛顼为祖,与有虞氏相同。禹开启夏朝的基业,既然已以颛顼为祖,所以夏后氏以颛顼为祖而以禹为宗。到了后世子孙,便将禹视为受命的祖先。《尚书》说:“显耀我们的祖先。”就是此意。汤革除夏的命数,成为殷的祖先。然而殷的功业始于契,所以殷人以契为祖而以汤为宗。后世子孙便将汤视为受命的祖先。《诗经》说:“慰劳我们伟大的祖先。”就是此意。又其后殷有三宗:祖甲称为太宗,大戊称为中宗,武丁称为高宗,他们也有德行值得尊崇。周公作《无逸》,列举殷的三宗来告诫成王。那么三宗也是不毁弃的宗庙。武王革除殷的命数,成为周的祖先。然而武王的功业起于后稷,所以周以后稷为太祖。不说“周人以稷为祖”的原因,是因为周人郊祀后稷,以祖配天,那么以稷为祖就不必再说了,这是显而易见的。文王受命建立周朝,所以以文王为受命的祖先,这就是所谓的“文世室”。文王为祖,所以武王为宗。在武王在世时,也还没有宗庙,后世才立武王的庙为宗,这就是所谓的“武世室”。凡此种种,都是赵伯循已开了头绪,我只是随之推究阐明罢了。又听说,《礼运》记载孔子的话说:“杞国郊祀的是禹;宋国郊祀的是契。”这是天子的事务职守。这与《祭法》中“夏后氏郊祀鲧,殷人郊祀冥”的说法不同,怎么解释呢?回答说:“夏后氏郊祀鲧,殷人郊祀冥。”这是夏、殷初年礼制的情况。后来杞、宋作为先代后裔,统领继承先王,修习其礼仪,而有所更改,以防被当时的君王所任命。大概杞国郊祀禹、宋国郊祀契,是当时的君王根据其显著功绩而任命的。《国语·鲁语》说:“有虞氏禘祭黄帝而祖祭颛顼,郊祀尧而宗祭舜;夏后氏禘祭黄帝而祖祭颛顼,郊祀鲧而宗祭禹;商人禘祭喾而祖祭契,郊祀冥而宗祭汤;周人禘祭喾而郊祀稷,祖祭文王而宗祭武王。幕能遵循颛顼之道,有虞氏报答他;杼能遵循禹之道,夏后氏报答他;上甲微能遵循契之道,商人报答他;高圉、大王能遵循稷之道,周人报答他。”凡禘、郊、祖、宗、报这五种,都是国家的常祀。我认为《祭法》历述七代祀典,纲领宏大而条目详细,凡是圣帝明王尊天亲地、敬礼百神、尊祖敬宗、报功崇德的大典,无不具备,不是一时问答之语。《国语》记载鲁大夫臧文仲在东门之外祭祀爰居,而展禽历叙其事来救正他,又稍微改变《祭法》的原话而更改它,用纤浅轻弱的言辞,蹈袭附会,既然不可信其后续。孔子以臧文仲贬低展禽、废除六关、让妾织蒲为三不仁,以制作虚器、纵容逆祀、祭祀爰居为三不知,圣人的言语没有苟且之处。《国语》却以祭祀爰居一事为不仁、不知,不防备,这是诬蔑吗?《祭法》首章叙述禘、郊、祖、宗四条,是祀典中尤其重大的,先说禘、郊,是因为禘所涉及的久远,郊所配享的是天,其义类相近。后说祖、宗,是因为祖有功,宗有德,其义类也相近。《国语》却先说禘、祖,其次是郊,再次是宗,又其次是禘、祖、郊、宗,义类不伦,那么其理就窒塞不通了。《祭法》禘、郊、祖、宗四条,《国语》又别立“报”的文字,并禘、郊、祖、宗、报为五。夫禴、祠、烝、尝并非报本追远的祭祀。禘、郊、祖、宗又是报本追远的大者。禘、郊、祖、宗之外,如果有功德值得报答的,就应当像殷的三宗那样,立庙而不毁。如果说“报答他”而不立庙,那么祭祀对于报之义又处于什么位置呢?夏、殷、周三代都数百年保有上天的福禄,其间令王功德显著的多了。说虞幕、夏杼、殷上甲微,则未曾听说过。高圉、大王确实是贤君。先公如公刘厚待百姓,事先王如宣王能修文武的功业,难道不可报答吗?其后

南北诸儒论逺祖,则以郊宗石室为言;议礼典,则以禘郊祖宗报为据。甚矣,邪説之惑人,而人之易惑也,岂不深可叹哉!

译南北各地的儒者谈论远古的祖先,便以郊祭、宗庙、石室作为话题;议论礼制典章,便以禘祭、郊祭、祖宗、报祭作为依据。邪说迷惑人心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而人们又是如此容易受骗,这难道不是令人深深感叹的吗!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郑氏曰:「坛,折,封土为祭处也。坛之言坦也,坦,明貌也;折,照晢也,必为照明之名,尊神也。地隂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

孔氏曰:此经论祭感生之帝于南郊,神州地祗于北郊也。燔柴,谓积薪于坛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逹于天也。案《牧人》云:隂祀用黝牲毛之。郑注云:隂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又《郊特牲》云:郊之用犊,贵诚也。彼文虽主南郊,其北郊与天相对,故知俱用犊也。骍犊之义,已具《特牲》防。案《礼器》云:至敬不坛。此云燔柴于泰坛者,谓燔柴在坛,设馔在地,义亦具《礼器》及《特牲》防。

长乐陈氏曰:泰坛,南郊之坛也;以之燔柴。泰折,北郊之坎也;以之瘗埋。言坛,则知泰折之为坎;言折,则知泰坛之为圜。言泰,则大之至也;言坛折,则人为之也。祭祀必于自然之丘,所以致敬;燔瘗必于人为之坛折,所以尽文。宗庙之礼,瘗埋于两阶之间,则坛必设于圜丘之南,坎必设于方丘之北矣。燔柴以升烟,瘗埋以逹气,则燔必于乐六变之前,瘗必于乐八变之前矣。又曰:曽子问曰:「天子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君薨而世子生,大祝执束帛,升奠币于殡东几上,遂朝奠。小宰升举币,则宗庙之瘗在既事之后矣。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埋。又周人尚臭,而升烟瘗埋乃臭气也,则天地之燔柴在行事之前矣。贾公彦谓:「天神中,非直有升烟玉帛牲,亦有礼神者也;地示中,非直有瘗埋牲,亦有礼神者也。」以为燔瘗在作乐降神之后,而礼神又燔瘗之后,则燔瘗之与礼神固有二玉、二帛、二牲矣。以宗庙之祭考之,升首所以报阳,则天地燔瘗固用首矣。汉用牲首,盖礼意也。《周官》羊人:「凡衅积,共其羊牲。」犬人:「凡祭祀,共犬牲。」伏瘗亦如之。郑司农曰:「瘗谓埋祭。」祭地曰瘗埋,则燔瘗用羊犬矣。此岂施于天地之后祀与夫次祀、小祀者乎?周魏之间,燔柴皆于祭末。郭璞云:「祭天既祭,积柴烧之;祭地既祭,瘗埋藏之。」恐先王之时,祭祀事毕,亦有燔瘗之礼,其详不可考也。《书·金縢》称周公曰:「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瘗,俟尔命。」则礼神之玉其终,固燔瘗矣【并礼书】严陵方氏曰:「燔柴则升而明,瘗埋则藏而幽。升而明者,天道也;藏而幽者,地道也。坛为髙,以见折之为深;折为方,以见坛之为圜。圜而髙者,天形也;方而深者,地形也。」《尔雅》曰:「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埋。」是矣。燔柴者,积薪坛上,置牲玉而燔之;瘗埋,瘗缯埋牲。于土也,周官言礼天于圜丘,礼地于方丘,乃与此不同者,盖祭泰坛乃用辛之郊尔,非圜丘冬至之祭也;泰折乃用甲之社尔,非方泽夏至之祭也。

马氏曰:「燔柴于泰坛,所谓祭天于地上圜丘;瘗埋于泰折,所谓祭地于泽中方丘。谓之圜丘、方丘,以其出于自然也;谓之泰坛、泰折,以其出于人力也。折旋中矩,矩方也。泰折即所谓方丘。言燔柴于泰坛,则知瘗埋于泰折者故也。」

山隂陆氏曰:此合祭也,主天而已,故虽瘗埋,犹从祭天之牲。即祠北郊,应用黝犊。説者曰:天地无合祭之坛,则春秋言郊,何以有三望?中庸言事上帝,何以有社?案《周书》郊祀亦及圣帝明王,荀子所谓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是也。盖大报天神、人鬼、地示皆与,故曰「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又新説曰:用骍犊,当连下埋少牢于泰昭,读为一叚。盖四时者,隂阳之气升降出入于天地之中,故用骍犊埋少牢以祀之。少牢言埋,则祭之于泰昭之下也。骍犊言用,则祭之于泰昭之上者。郑解骍犊以属上句,盖祭天用苍犊,祭地用黝牲,今用骍犊以天则非苍,以地则非黝,非是也。或曰:祭天于泰坛,大司乐又曰祭天于圜丘,礼器又曰至敬不坛,埽地而祭,三说不同,何也?盖祭天之礼,升烟于泰坛,奏乐

译在泰坛上焚烧柴火,是祭祀天神;在泰折中埋藏祭品,是祭祀地神。使用红色的牛犊,郑玄说:“坛和折,都是堆土而成的祭祀场所。‘坛’的意思是平坦,平坦,是明亮的样子;‘折’的意思是照耀,必定取照明之意,以表示对神灵的尊崇。地属于阴祀,使用黑色的牺牲,与祭天都使用牛犊,这是连类而及的说法。”

孔颖达说:这段经文论述的是在南郊祭祀感生帝,在北郊祭祀神州地祇。燔柴,是指在坛上堆积柴薪,将玉器和牺牲放在柴上,焚烧它们使烟气通达于天。查考《周礼·牧人》说:“阴祀使用黑色的牺牲及其毛色。”郑玄注说:“阴祀是指在北郊祭祀地神以及社稷。”又《礼记·郊特牲》说:“郊祭使用牛犊,是因为看重诚意。”那篇文字虽然主要讲南郊,但北郊与天相对,所以知道也都使用牛犊。关于使用红色牛犊的意义,在《特牲》篇中已经具备。查考《礼器》说:“最恭敬的祭祀不设坛。”这里说在泰坛上燔柴,是指燔柴在坛上进行,而摆设饮食在地上,其义理在《礼器》和《特牲》篇中也都具备。

长乐陈祥道说:泰坛,是南郊的坛;用来燔柴。泰折,是北郊的坑;用来埋藏。提到坛,就知道泰折是坑;提到折,就知道泰坛是圆形的。说泰,是指大到极点;说坛和折,是指人为建造的。祭祀必定在自然的丘陵上,是为了表达敬意;燔柴和埋藏必定在人为建造的坛和折上,是为了尽到文饰。宗庙的礼仪,在两阶之间埋藏祭品,那么坛必定设在圆丘的南面,坑必定设在方丘的北面。燔柴是为了升烟,埋藏是为了通达地气,那么燔柴必定在奏乐六变之前,埋藏必定在奏乐八变之前。又说:曾子问:“天子将要出行,必定用币帛皮圭向祖祢报告;返回必定报告。设奠完毕收敛,币玉藏在两阶之间。”国君去世而世子出生,大祝拿着束帛,登上殡宫东边的几案放置币帛,随即进行朝奠。小宰举起币帛,那么宗庙的埋藏是在祭祀事务之后了。祭天叫做燔柴,祭地叫做埋藏。又周人崇尚气味,而升烟和埋藏正是气味,那么天地祭祀中的燔柴和埋藏是在行事之前了。贾公彦说:“天神之中,不仅有升烟的玉帛牺牲,也有礼敬神灵的;地祇之中,不仅有埋藏的牺牲,也有礼敬神灵的。”认为燔柴和埋藏在奏乐降神之后,而礼敬神灵又在燔柴和埋藏之后,那么燔柴埋藏与礼敬神灵本来就有两套玉、两套帛、两套牺牲了。以宗庙的祭祀来考察,升首是为了报答阳气,那么天地燔柴埋藏本来就用首了。汉代使用牺牲的首级,大概符合礼意。《周礼·羊人》:“凡是衅祭积薪,供给羊牲。”《犬人》:“凡是祭祀,供给犬牲。”伏埋也如此。郑司农说:“埋指埋祭。”祭地叫做埋藏,那么燔柴埋藏使用羊和犬了。这难道是用在天地的大祀之后以及次祀、小祀上吗?周魏之间,燔柴都在祭祀末尾。郭璞说:“祭天完毕后,堆积柴薪烧掉;祭地完毕后,埋藏起来。”恐怕先王之时,祭祀事务完毕,也有燔柴埋藏的礼仪,其详情不可考证。《尚书·金縢》记载周公说:“你如果答应我,我将用璧和圭埋藏,等待你的命令。”那么礼敬神灵的玉器最终,本来也是燔柴埋藏了【以上并见《礼书》】。严陵方氏说:“燔柴则上升而光明,埋藏则隐藏而幽暗。上升而光明的,是天道;隐藏而幽暗的,是地道。坛是高耸的,以显示折是深的;折是方的,以显示坛是圆的。圆而高的,是天形;方而深的,是地形。”《尔雅》说:“祭天叫做燔柴,祭地叫做埋藏。”是对的。燔柴,是堆积柴薪在坛上,放置牺牲和玉器而焚烧;埋藏,是埋藏缯帛和牺牲。在土中,《周礼》说在圆丘祭天,在方丘祭地,这与这里不同,大概祭泰坛是用辛日在郊外祭祀,不是在冬至祭圆丘;泰折是用甲日祭社,不是在夏至祭方泽。

马氏说:“在泰坛上燔柴,所谓在大地上的圆丘祭天;在泰折中埋藏,所谓在沼泽中的方丘祭地。称之为圆丘、方丘,是因为它们出于自然;称之为泰坛、泰折,是因为它们出于人力。折旋符合矩尺,矩是方的。泰折就是所谓的方丘。说在泰坛上燔柴,就知道在泰折中埋藏的原因了。”

山阴陆氏说:这是合祭,以天为主,所以虽然埋藏,仍然跟随祭天的牺牲。如果单独祭祀北郊,应该使用黑色的牛犊。解说的人说:天地没有合祭的坛,那么《春秋》说郊祭,为什么有三望?《中庸》说事奉上帝,为什么有社?查考《周书》郊祀也涉及圣帝明王,荀子所说的郊祭,是将百王与上天一起祭祀,是对的。大概大报天神、人鬼、地祇都参与,所以说“礼仪施行于郊外,而百神接受职事”。又新的解说认为:使用红色的牛犊,应当与下面的“埋少牢于泰昭”连读为一段。大概四时是阴阳之气在天地之间升降出入,所以使用红色的牛犊和埋少牢来祭祀。少牢说埋,那么是在泰昭之下祭祀。红色的牛犊说用,那么是在泰昭之上祭祀。郑玄解释红色的牛犊属于上句,大概祭天用青色的牛犊,祭地用黑色的牺牲,现在用红色的牛犊,对于天来说不是青色,对于地来说不是黑色,是不对的。有人说:在泰坛祭天,大司乐又说在圆丘祭天,《礼器》又说最恭敬不设坛,扫地而祭,三种说法不同,为什么呢?大概祭天的礼仪,在泰坛升烟,奏乐

于圜丘,所以致天神也。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然后扫地而祭焉。其説固未尝异也。乐者阳也,其声无形,故奏于自然之圜丘;烟者阳中之阳也,其气有象,故燔于使然之泰坛。此制作之情也。以是知郊丘牲玉虽异,不害其为同义也。又曰:古者郊祀天地,苍璧以礼天,黄琮以礼地,两角有邸以祀天,四圭有邸以祀地,如此而已,未尝有瘗埋之玊也。先儒谓祭天曰燔燎,祀地曰瘗埋,俱有玉以降天神,以出地示,学之者相袭固久矣。夫祭天之常祀,嵗有九,则燔柴泰坛,凡九玉;祭之常祀,嵗有二,则瘗埋于泰折,凡两玉。其用于常祀之外者不在焉,何古之多玊也?盖《肆师》云:「大祀用玉帛牲牷。」《云汉》云:「圭璧既卒。」皆谓礼神之玉耳。此经燔柴瘗埋有帛而无玉,明矣。盖祭天不燔玊而燔帛,祭祀不瘗玉而瘗缯。《礼运》云:「祭祀瘗缯。」是也。正如诸侯之礼,三帛二生一死贽则受之,而五玉卒乃复也。

译在圜丘祭祀,是用来招致天神的。天神全都降临,就可以用礼仪来接待了,然后清扫地面进行祭祀。这种说法本来并没有不同。音乐属于阳,它的声音没有形体,所以在自然的圜丘上演奏;烟气是阳中之阳,它的气息有形象,所以在人为修筑的泰坛上焚烧。这是制定礼制的本意。由此可知,郊祀和圜丘所用的牺牲和玉器虽然不同,并不妨碍它们意义相同。

又说:古代郊祀天地,用苍璧来礼敬天,用黄琮来礼敬地,用两角有底的圭来祭祀天,用四角有底的圭来祭祀地,仅此而已,从来没有埋藏玉器的做法。以前的儒者说,祭天叫燔燎,祀地叫瘗埋,都用玉器来招降天神,引出地神,学习的人沿袭这种说法已经很久了。祭天的常规祭祀,一年有九次,那么在泰坛上焚烧柴火,共使用九块玉;祭地的常规祭祀,一年有两次,那么在泰折埋藏,共使用两块玉。那些用于常规祭祀之外的就不在此列,为什么古代要用这么多玉呢?

大概《肆师》篇说:“大祭祀使用玉帛和完整的牺牲。”《云汉》篇说:“圭璧已经用尽。”这都是指用来礼敬神灵的玉器。这部经文中燔柴和瘗埋有帛而没有玉,是很明显的。大概祭天不焚烧玉而焚烧帛,祭地不埋藏玉而埋藏缯布。《礼运》篇说:“祭祀时埋藏缯布。”就是这样。正如诸侯的礼仪,拿着三匹帛、两只活物、一只死物作为见面礼,就接受它,而拿着五块玉直到最后才归还。

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郑氏曰:昭明也,亦谓坛也。时,四时也,亦谓隂阳之神也。埋之者,隂阳出入于地中也。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相近当为禳祈声之误也。禳,犹却也;祈,求也。寒暑不时,或禳之,或祈之。寒于坎,暑于坛。王宫日坛,王君也。日称君,宫坛营域也。夜明月坛也。宗皆当为禜字之误也。幽禜,星坛,星以昏始见。禜之言营也。雩禜,水旱坛也。雩之言吁嗟也。《春秋传》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四方,即谓山林川谷丘陵之神也。祭山林丘陵于坛,川谷于坎。每方各为坎为坛,怪物云气非常见者也。有天下,谓天子也。百者,假成数也。

孔氏曰:此一节总明四时以下诸神所祭之处,及明天子诸侯不同之礼。春夏为阳,秋冬为隂。若祈隂则埋牲,祈阳则不应埋之。今总云埋者,以隂阳之气俱出入于地中而生万物,故并埋之,用少牢降于天地也。自此以下及日月至山林,并少牢也。先儒并云:不荐孰,杀牲埋之。寒暑之气应退而不退,则禳却之;应至而不至,则祈求之。寒于坎,寒隂也;暑于坛,暑阳也。日神尊,故其坛曰君宫;月明于夜,故其坛曰夜明也。幽闇也。星夜出,水旱为人所吁嗟,曰幽禜、雩禜,皆为域而祭之也。四坎坛,四方各为一坎一坛。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此四坛坎所祭之神也。怪物、庆云之属,风雨云露,并益于人,坛以祭山林丘陵,坎以祭川谷泉泽也。天子祭天地四方,言百神举其全数;诸侯不得祭天地,若山林川泽在其封内而益民者,则得祭之,如鲁之泰山,晋之河,楚之江汉是也。亡,无也。封内无此山川,则不得祭。案《周礼》大宗伯备列诸祀,而不见祭四时、寒暑、水旱者。宗伯所记谓《周礼》嵗时常祀,此经所载谓四时乖序、寒暑僭逆、水旱失时祈祷之礼。然案荘二十五年《左传》云:「凡天灾,有币无牲。」此祷祈得用少牢者,彼天灾谓日月食,示戒惧人君,先须修徳,不当用牲。若水旱厯时,祷而不止,则当用牲。故《诗》云:「汉云靡爱斯牲。」王肃用《家语》之文,以此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为六宗。孔注《尚书》亦同。伏生与马融以天地四时为六宗;刘歆、孔晁以乾坤六子为六宗;贾逵云: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古《尚书》説:天宗,日、月、北辰;地宗,岱、河、海也。日、月为隂阳宗,北辰为星宗,河为水宗,海为泽宗,岱为山宗。郑驳之云:「书云:『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既六宗云禋,山川言望,则六宗无山川明矣。」《祭义》云:「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月则」郊天,并祭日月,可知其余星也,辰也,司中也,司命也,风师也,雨伯也,此之谓六宗,明矣。

眉山孙氏曰:六宗之义,前代诸儒异同之论,不可胜言,皆各言其所见也。或以为乾坤六子,或以为天宗地宗四方之宗,或以为文祖之庙,六宗即三昭三穆也。或又以为月令孟冬祈于天宗,天宗者六宗之神也。此说,卢植以之注月令,挚虞以为宜祀六宗,刘邵又云六宗太极冲和之气为六气之宗者也。虞书谓之六宗,周书谓之天宗。三人之説虽不尽同,皆以六宗谓天宗者。诸説之外,其最有据而得其正者,孔安国之説是也。其传曰:所尊祭者,其祀有六,谓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辰也,水旱也。可谓善也。而司马彪亦曲説以驳之。王肃所解本诸家语,与安国同,而肃对魏明又以为乾坤六子,则自叛其説矣。据孔传唯引祭法,殊不知安国所据不独祭法也。谨案《孔丛子》书载宰我问于孔子曰:「禋于六宗,何谓也?」孔

译将少牢埋于泰昭之坛,是为了祭祀四时;在相近之处设坎坛,是为了祭祀寒暑。在王宫祭日,在夜明祭月,在幽宗祭星,在雩宗祭水旱。在四方设坎坛,是为了祭祀四方。山林、川谷、丘陵,能够生出云气、形成风雨、显现怪异之物,都称为神。拥有天下的天子祭祀百神,诸侯如果在其封地内就祭祀,不在其封地内就不祭祀。

郑玄说:昭,就是明,也指坛。时,指四时,也指阴阳之神。之所以埋牲,是因为阴阳之气从地中出入。以下这些祭祀,都用少牢。“相近”应当是“禳祈”的误写。禳,是退却;祈,是求取。寒暑不合时宜,有时禳退它,有时祈求它。寒气在坎中祭祀,暑气在坛上祭祀。王宫是日坛,因为日是君。日称君,宫坛是营域。夜明是月坛。宗都应当是“禜”字的误写。幽禜,是星坛,因为星星在黄昏时开始显现。禜,意思是营域。雩禜,是水旱坛。雩,意思是吁嗟。《春秋传》说:“日月星辰之神,如果雪霜风雨不合时宜,就在这里禜祭;山川之神,如果水旱疠疫不合时宜,就在这里禜祭。”四方,就是指山林川谷丘陵之神。祭祀山林丘陵在坛上,祭祀川谷在坎中。每一方各设一坎一坛,怪物云气是非常见之物。拥有天下,指天子。百,是假借的成数。

孔颖达说:这一节总说四时以下诸神祭祀的地方,以及说明天子与诸侯不同的礼制。春夏为阳,秋冬为阴。如果祈求阴气,就埋牲;祈求阳气,就不应埋牲。现在总说埋牲,是因为阴阳之气都从地中出入而化生万物,所以一并埋牲,用少牢降神于天地。从此以下直到日月至山林,都用少牢。先儒都说:不荐熟食,杀牲埋之。寒暑之气应该退去而不退,就禳退它;应该到来而不到,就祈求它。寒气在坎中祭祀,因为寒属阴;暑气在坛上祭祀,因为暑属阳。日神尊贵,所以其坛称为君宫;月亮在夜间明亮,所以其坛称为夜明。幽,是昏暗。星星在夜间出现,水旱被人吁嗟,称为幽禜、雩禜,都是划定区域而祭祀。四坎坛,四方各设一坎一坛。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这是四坛坎所祭祀的神。怪物、庆云之类,风雨云露,都对人有益处,坛用来祭祀山林丘陵,坎用来祭祀川谷泉泽。天子祭祀天地四方,说百神是举其全数;诸侯不得祭祀天地,如果山林川泽在其封内且对百姓有益,就允许祭祀,如鲁国的泰山,晋国的河,楚国的江汉就是。亡,是无。封内没有这些山川,就不得祭祀。查考《周礼》大宗伯备列各种祭祀,却不见祭祀四时、寒暑、水旱。宗伯所记载的是《周礼》岁时常祀,此经所载的是四时乖序、寒暑僭逆、水旱失时的祈祷之礼。然而查考庄公二十五年《左传》说:“凡是天灾,有币帛而无牺牲。”这里祷祈能用少牢,是因为那里的天灾指日月食,示戒惧人君,先须修德,不应当用牺牲。如果水旱历时已久,祈祷不止,就应当用牺牲。所以《诗》说:“汉云靡爱斯牲。”王肃采用《家语》的文字,以此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为六宗。孔安国注《尚书》也相同。伏生与马融以天地四时为六宗;刘歆、孔晁以乾坤六子为六宗;贾逵说:天宗三,日、月、星;地宗三,河、海、岱。古《尚书》说:天宗,日、月、北辰;地宗,岱、河、海。日、月为阴阳宗,北辰为星宗,河为水宗,海为泽宗,岱为山宗。郑玄驳斥他们说:“书云:‘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既然六宗说禋,山川说望,那么六宗没有山川是明显的。”《祭义》说:“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月则”郊天,并祭日月,可知其余星也,辰也,司中也,司命也,风师也,雨伯也,这就是六宗,明白了。

眉山孙氏说:六宗的意义,前代诸儒异同的议论,不可胜数,都各自言其所见。有的认为是乾坤六子,有的认为是天宗地宗四方之宗,有的认为是文祖之庙,六宗即三昭三穆。有的又认为月令孟冬祈于天宗,天宗者六宗之神也。此说,卢植以此注月令,挚虞以为宜祀六宗,刘邵又说六宗太极冲和之气为六气之宗。虞书谓之六宗,周书谓之天宗。三人之说虽不尽同,都以六宗谓天宗。诸说之外,其最有据而得其正者,孔安国之说是也。其传曰:所尊祭者,其祀有六,谓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辰也,水旱也。可谓善也。而司马彪亦曲说以驳之。王肃所解本诸家语,与安国同,而肃对魏明又以为乾坤六子,则自叛其说矣。据孔传唯引祭法,殊不知安国所据不独祭法也。谨案《孔丛子》书载宰我问于孔子曰:“禋于六宗,何谓也?”孔

子曰:「所宗者六,皆洁祭之也。埋少牢于泰昭,所以祭时也;祖迎于坎坛,所以祭寒暑也;主于郊宫,所以祭日也;夜明所以祭月也;幽禜所以祭星也;雩禜所以祭水旱也。禋于六宗,此之谓也。」安国之传端本于此。诸儒之説纷纷不已,皆不见孔子之言故也。

译孔子说:“所尊崇的六宗,都是洁净地祭祀它们。在泰昭之地埋藏少牢,是用来祭祀四时的;在坎坛迎祭祖先,是用来祭祀寒暑的;在郊宫设立主位,是用来祭祀太阳的;夜明是用来祭祀月亮的;幽禜是用来祭祀星辰的;雩禜是用来祭祀水旱的。对六宗进行洁诚的祭祀,说的就是这些。”安国的传注正是以此为本。诸儒的说法纷纭不止,都是因为没有见到孔子的这番话的缘故。

横渠张氏曰:日月星辰风雨寒暑,无特祭,皆从祀于郊。所谓日于坛,月于坎,日于东,月于西,皆不出祀之兆。言王宫、夜明、幽禜之类,皆指其祭位尔。寒暑无定,暑近日坛,寒近月坎而已。故曰: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谓注“相近”为禳祈者非。大雩,龙见而雩,当以孟夏为百谷祈甘雨也。有水旱则别有雩。祭祀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徳耳。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山隂陆氏曰:「昭言明也。《尔雅》四气和谓之玉烛。迎寒则与寒相近于坎,迎暑则与暑相近于坛。相近一作祖。迎《孔丛子》説:王畿千里,相日一寸,故其坛谓之王宫。星言幽,故月言明。」

严陵方氏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则王有日之象,而宫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坛曰王宫。《祭义》曰:「祭日于坛,祭月于坎。」彼以形言,此以明言也。于日曰王,以知日之为宫;于月曰宫,以知月之为室;于月曰夜,以知日之为昼;于夜曰明,以知日之为光。亦互相备而已。幽,言其隐而小;《▯雄曰》:「视日月而知众星之蔑。」故祭星之所谓之幽宗焉。雩,主祭旱,言之兼祭水,而主旱言之者,雨以时至,亦无患也。幽、雩皆谓之宗。宗,尊也。祭祀无所不用其尊。《诗》曰:「靡神不宗。」无所不用其尊之谓也。泰坛、泰折不谓之宗者,天地之大,不嫌于不尊也。四方者,四方万物之神也。方有四,而位则有八。若干位西方,艮位东北,坎位正北,震位正东,皆阳也;坤位西南,巽位东南,离位正南,兊位正西,皆隂也。故有坎有坛,而合以四焉。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与《王制》言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同义。延平周氏曰:月为隂而盛于夜,故曰夜明。于星谓之幽者,以对月而言,则月为明而星为幽也。水旱必谓之雩者,以祭旱为主,盖隂中之阳升则为雨,故雩祭所以助达隂中之阳者也。四坎坛祭四方,岂蜡之祭四方百物之神?若先啬之类则祭于坛,若水庸之类则祭于坎欤?

马氏曰:四时有生物之功,地主于成物,此其所以埋少牢以祭之也。禳者,所以去其所不欲;祈者,所以求其所欲。以意度之,禳在于坎,祈在于坛。雩者,吁嗟以求水旱之辞。禜有去之意。先王之待水旱,人力已至,而犹有旱干水溢,则为雩禜以祭之,见人力有不胜于天时者也。山林川谷丘陵,民之所取财用也,而又能出云为风雨,而有泽以利于人;见怪物而有威以敬于人,皆有不可测之神,故皆曰神。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其余不变也。

郑氏曰:「折弃败之言也。鬼之言归也。」五代谓黄帝、尧、舜、禹、汤、周之礼乐所存法也。七代通数颛顼及喾也。所不变者,则数其所法而已;变之则通数所不法。为记者之微意也。少昊氏修黄帝之法,后王无所取焉。孔氏曰:「此一节论人死与万物不同,及五代七代变与不变之事,总包万物,故曰『大凡皆受天之赋命而生』,故皆曰命。万物无知,死皆曰折;人为有识,故死曰鬼。此之名号,从黄帝正名百物以来,至尧、舜、禹、汤及周所不变更也。黄帝以下七代所变易而立者,是禘之与郊及宗祖也。除此外,其余社稷、山川、五祀之等不改变也。」郑注知七代通数颛顼及喾者,以上云禘、郊、祖、宗有颛顼及喾,又《易纬》及《乐纬》有五茎六英,是颛顼及喾之乐故也。不变必数所法者,以五代以来不变至周亦不变,法而象之,数所法五代而已。前七代变易更立,至周亦变易法象,故所变者通数颛顼、帝喾所不法象者,谓之为七代也。

长乐刘氏曰:「易」称「乾元资始」者,万物资于乾元,以为性命之始也。又曰「坤元资生」者,万物资于坤元,以为形质之生也。是以万物有不资始于天,则无以为命,以兆乎其生也,故皆曰命焉。万物有命也,有性也,有形也,有气也。及其死,则折落顚坠,断而不可续

译横渠张氏说:日月星辰、风雨寒暑,没有专门的祭祀,都作为从祀在郊祀中祭祀。所谓日祭于坛,月祭于坎,日祭于东,月祭于西,都不超出祭祀的兆域。所说的王宫、夜明、幽禜之类,都是指它们的祭祀位置罢了。寒暑没有固定的位置,暑气靠近日坛,寒气靠近月坎而已。所以说:靠近坎坛,是祭祀寒暑。认为注解说“相近”是禳祈的说法是不对的。大雩,龙星出现而举行雩祭,应当在孟夏为百谷祈求甘雨。如果有水旱灾害,则另外举行雩祭。祭祀五祀、百神,是为了报答百神的功德以回报天的恩德罢了。所以用事奉天的态度来事奉鬼神,这是极致的道理。

山阴陆氏说:“昭”是明的意思。《尔雅》说四时和气称为玉烛。迎寒则与寒气相近于坎,迎暑则与暑气相近于坛。“相近”一作“祖”。迎,《孔丛子》说:王畿千里,相日一寸,所以它的坛称为王宫。星言幽,所以月言明。

严陵方氏说:天没有两个太阳,土没有两个王,那么王有太阳的象,而宫是它的居所。所以祭日的坛叫王宫。《祭义》说:“祭日于坛,祭月于坎。”那里是从形体上说,这里是从光明上说。对于日称王,由此知道日就是宫;对于月称宫,由此知道月就是室;对于月称夜,由此知道日就是昼;对于夜称明,由此知道日就是光。这也是互相完备罢了。幽,是说它隐晦而微小;《〇雄曰》:“看日月就知道众星的渺小。”所以祭星的场所称为幽宗。雩,主要是祭旱,说它兼祭水,而主要说旱,是因为雨按时而至,也没有忧患。幽、雩都称为宗。宗,是尊的意思。祭祀没有不表达尊重的。《诗经》说:“靡神不宗。”就是无所不用其尊的意思。泰坛、泰折不称为宗,是因为天地广大,不嫌不尊。四方,是四方万物的神。方有四个,而方位则有八个。若干位西方,艮位东北,坎位正北,震位正东,都是阳;坤位西南,巽位东南,离位正南,兊位正西,都是阴。所以有坎有坛,而合于四方。诸侯在其地就祭祀,不在其地就不祭祀,与《王制》说诸侯祭祀在其地的名山大川意义相同。延平周氏说:月属阴而在夜间旺盛,所以叫夜明。对于星称为幽,是相对于月而言,那么月为明而星为幽。水旱必定称为雩,是因为以祭旱为主,大概阴中之阳上升就成为雨,所以雩祭是用来助达阴中之阳的。四坎坛祭四方,难道是蜡祭四方百物之神吗?如果像先啬之类就祭于坛,如果像水庸之类就祭于坎吗?

马氏说:四时有生养万物的功德,地主于成就万物,这就是用埋少牢来祭祀它们的原因。禳,是用来去除所不想要的;祈,是用来求得所想要的。凭意推测,禳在坎,祈在坛。雩,是吁嗟以求水旱的言辞。禜有去除的意思。先王对待水旱,人力已经尽到,而仍有旱干水溢,就举行雩禜来祭祀,显示人力有不胜于天时的地方。山林川谷丘陵,是百姓取用财物的地方,而又能出云为风雨,而有泽以利于人;出现怪物而有威严以使人敬畏,都有不可测度的神妙,所以都称为神。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的,都叫命。万物死亡,都叫折;人死亡叫鬼。这是五代所不变的。七代所更立的是禘、郊、宗、祖,其余不变。

郑氏说:“折”是弃败的意思。“鬼”是归的意思。五代是指黄帝、尧、舜、禹、汤、周之礼乐所存留的法度。七代通数颛顼及喾。所不变的,就数其所效法的;变了的就通数所不效法的。这是记录者的微意。少昊氏修黄帝的法,后王无所取。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人死亡与万物不同,以及五代七代变与不变的事,总包万物,所以说‘大凡皆受天之赋命而生’,所以都叫命。万物无知,死都叫折;人有识,所以死叫鬼。这些名号,从黄帝正名百物以来,到尧、舜、禹、汤及周都没有变更。黄帝以下七代所变易而立的是禘与郊及宗祖。除此之外,其余社稷、山川、五祀之类不改变。”郑注知道七代通数颛顼及喾,是因为上面说禘、郊、祖、宗有颛顼及喾,又《易纬》及《乐纬》有五茎六英,是颛顼及喾的音乐的缘故。不变必定数所法的,是因为五代以来不变到周也不变,效法而象之,数所法的五代而已。前七代变易更立,到周也变易法象,所以所变的通数颛顼、帝喾所不法象的,称为七代。

长乐刘氏说:“易”称“乾元资始”,是万物资于乾元,作为性命的开始。又说“坤元资生”,是万物资于坤元,作为形质的产生。所以万物有不资始于天,就无法作为命,以预示其生,所以都叫命。万物有命,有性,有形,有气。等到死亡,就折落颠坠,断而不可续。

,故其死皆曰折焉。人也者,则与万物异矣。不为情之所迁,则其性正矣。克尽其性于礼义,则其命正矣。能正性命,则神完矣。神完则其存也静,与未生同焉;其没也,神与先不异矣。故鬼者,归也,归其根,复其元,未尝有夫死折之谓也。故其民之死,无贵贱也,皆曰鬼焉。非教化之隆,其能鬼之于既哉?故曰:五代之所变者,谓唐、虞、夏、殷、周也。后世教化不及于五代,则有死而与万物同折者,由其变于五代之法乎?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盖受命而至,各有所自,不得不变也。长乐陈氏曰:五代所不变者,命与折、鬼之名也。七代所更立者,郊、禘、祖、宗之祭也。名生于事之实,祭出于人之情。黄帝而上,事有其实,而未必有其名,故黄帝正名百物,以至尧也、舜也、夏也、殷也、周也,于其三者之名当同之而不变,此所谓五代所不变也。伏羲而上,有其情而未备其祭,故伏羲佃渔以备其祭。至于黄帝也、神农也、尧也、舜也、夏也、殷也、周也,于其所祭之人有所更立,此谓七代更立者也。然名则起于黄帝,而近祭则起于伏羲而逺者,何也?盖事之实渐文于后世,而人之情固隆于上世,此名与祭所以逺近之不同耳。

译所以他们的死亡都称为“折”。人呢,就与万物不同了。不被情欲所改变,那么他的本性就纯正了。在礼义中充分尽到他的本性,那么他的命运就端正了。能够端正本性和命运,那么精神就完满了。精神完满,那么他生存时就宁静,与未出生时相同;他去世后,精神与祖先没有差异。所以“鬼”就是“归”,回归根本,恢复本源,从来没有所谓死亡折断的说法。所以他们的百姓死亡,无论贵贱,都称为“鬼”。如果不是教化的兴盛,难道能让死后称为鬼吗?所以说:五代所没有改变的,是指唐、虞、夏、殷、周。后世的教化不及五代,那么就有死后与万物一同折断的,这是由于改变了五代的法度吗?七代所更改设立的,是禘、郊、宗、祖,大概是因为承受天命而到来,各自有所依据,不得不改变。长乐陈氏说:五代所没有改变的,是命与折、鬼的名称。七代所更改设立的,是郊、禘、祖、宗的祭祀。名称产生于事物的实际,祭祀出于人的情感。黄帝以前,事物有实际,但不一定有名称,所以黄帝正定百物的名称,直到尧、舜、夏、殷、周,对于这三者的名称应当相同而不改变,这就是所说的五代所没有改变的。伏羲以前,有情感但没有完备祭祀,所以伏羲从事佃渔来完备祭祀。到了黄帝、神农、尧、舜、夏、殷、周,对于所祭祀的人有所更改设立,这就是所说的七代更改设立的。然而名称起源于黄帝,而近代的祭祀起源于伏羲而远古的祭祀不同,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事物的实际逐渐在后世变得文饰,而人的情感本来在远古时代就兴盛,这就是名称与祭祀远近不同的原因。

严陵方氏曰:「折言其有所毁,鬼言其有所归。不变者,所命之名也;更立者,更立所祭之人也。名既当于实,故无事乎变;人既异于世,故必更立焉。名之不变,止自尧而下者,盖法成乎尧而已。由尧以前,其法未成,其名容有变也。更立不及于黄帝者,盖七代同出于黄帝,黄帝垂统于上,七代更立于下也。其余不变,谓天地日月之类。前先祖而后宗者,逺近之序;此先宗而后祖者,亲防之序。」

马氏曰:人与物命于天,则同;其所以命则异,皆曰命者,荀子所谓大同名者是也。有始必有终,有生必有死。人物之始命于无,而成形于有,皆不同也。至于死之名,不可以不正。是以物之死谓之折,人之死谓之鬼。物死谓之折,则生足以自完而已;人谓死为归,则知生为行。此荀子所谓大别名也。夫名者,实之賔。大初有元,无有无名;至黄帝正名百物,故人物之名分也。

山隂陆氏曰:「五代不数尧,尧舜一体也。故尧典也,而谓之虞书。」

  礼记集説卷一百八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九    宋 衞湜 撰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逺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郑氏曰:建国封诸侯也,置都立邑,为卿大夫之采地及赐士有功者之地。庙之言貌也,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坛,除地曰墠。书曰:三坛同墠。王、皇皆君也,显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诸侯无祧,藏于祖考之庙中。聘礼曰: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享尝谓四时之祭,天子诸侯为坛墠所祷,谓后迁在祧者也。既事则反其主于祧,鬼亦在祧,顾逺之于无事祫乃祭之尔。春秋文二年秋,大事于大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是也。鲁▯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为鬼,而季氏祷之而立其宫,则鬼之主在祧明矣。唯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禘祫无主尔。其无祖考者,庶士以下鬼其考、王考、官师鬼其皇考、大夫适士鬼其显考而已。大夫祖考谓别子也。凡鬼者荐而不祭。王制曰: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适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庶。人府史之属,此适士云:「显考无庙,非也。」当为「皇考」字之误。

孔氏曰:此一经明天子以下尊卑既异,上祭祖庙多少不同之事。既王天下,分九州之地,建立诸侯之国。王畿之内及诸侯国中,置此公卿之都,立大夫士之邑,设庙祧坛墠,为亲疎多少之数,则下所云是也。王立七庙者,亲庙四,始祖一,文武不迁,合为七也。七庙之外,又立坛墠各一,近者封土,逺亲除地,示将去然也。父庙曰考,考成也,谓父有成徳之美也。王考庙者,祖庙也,王君也,祖尊于父,故加君名也。皇考曾祖也,皇大也,曾祖转尊,又加大称。显考高祖也,居四庙最上,故以高目之。祖考庙者,始祖也。五庙皆月,月祭之。逺庙谓文武庙也,文武庙在应迁之列,故云逺庙,特为功徳而留,故谓为祧。文武二庙不迁,故云有二祧。享尝四时祭祀,文武特留,故不月祭,但四时祭而已。

译严陵方氏说:“‘折’是说事物有所毁坏,‘鬼’是说人有所归宿。名称不变的,是所规定的名分;重新设立的,是重新设立所祭祀的人。名称既然符合实际,所以不需要改变;人既然不同于在世时,所以必须重新设立。名称不变,只从尧开始,大概是因为法度在尧时已经确立。尧以前,法度尚未确立,名称或许会有变化。重新设立不包括黄帝,大概是因为七代都出自黄帝,黄帝在上确立统绪,七代在下依次更替。其余名称不变的,是指天地日月之类。先说先祖后说宗,是远近的次序;这里先说宗后说祖,是亲疏的次序。”

马氏说:人与万物由天赋予生命,这是相同的;但它们被赋予生命的方式不同,都称为‘命’,这是荀子所说的‘大同名’。有开始就一定有终结,有生命就一定有死亡。人与万物从虚无中开始获得生命,在实有中形成形体,这都是不同的。至于死亡的名分,不可以不正。因此,万物的死亡称为‘折’,人的死亡称为‘鬼’。万物死亡称为‘折’,那么活着时足以自我保全罢了;人将死亡称为‘归’,就知道活着是在世间行走。这是荀子所说的‘大别名’。名分是实体的附属。太初有元气,没有‘有’也没有‘名’;到了黄帝端正百物的名分,所以人与万物的名分才区分开来。

山阴陆氏说:“五代不计算尧,因为尧舜是一体的。所以《尧典》也被称为《虞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八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九 宋 卫湜 撰

天下有天子,划分土地建立诸侯国,设置都城和城邑,设立宗庙、祧庙、坛、墠来祭祀,于是制定了亲疏多寡的等级。因此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称为显考庙,称为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远处的宗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只在四季祭祀时祭祀。去掉祧庙称为坛,去掉坛称为墠,坛墠在有祈祷时祭祀,没有祈祷就不祭祀。去掉墠称为鬼。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都每月祭祀。显考庙,祖考庙,只在四季祭祀时祭祀。去掉祖庙称为坛,去掉坛称为墠,坛墠在有祈祷时祭祀,没有祈祷就不祭祀。去掉墠称为鬼。大夫设立三座宗庙,两座坛: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只在四季祭祀时祭祀。显考、祖考没有宗庙,有祈祷时,设立坛来祭祀。去掉坛称为鬼。适士设立两座宗庙,一座坛: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只在四季祭祀时祭祀。显考没有宗庙,有祈祷时,设立坛来祭祀。去掉坛称为鬼。官师设立一座宗庙:称为考庙,王考没有宗庙但祭祀他,去掉王考称为鬼。庶士和庶民没有宗庙,死后称为鬼。

郑氏说:建国是封立诸侯,设置都城和城邑,是作为卿大夫的采地以及赏赐给有功之士的土地。‘庙’的意思是‘貌’,宗庙是祖先尊贵的形貌。‘祧’的意思是‘超’,有超越上去的意思。堆土称为坛,平整土地称为墠。《尚书》说:三座坛共用一座墠。王、皇都是君主的意思,显是明亮的意思,祖是开始的意思。用君主、明亮、开始来命名祖先,是为了尊崇根本的意思。天子迁移宗庙的牌位,按照昭穆次序合藏在两座祧庙之中。诸侯没有祧庙,牌位藏在祖考庙中。《聘礼》说:不丰厚的先君祧庙,这就是始祖庙。享尝是指四季的祭祀,天子诸侯为坛墠所祈祷的,是指后来迁移到祧庙中的祖先。祭祀完毕后就把牌位放回祧庙,鬼也在祧庙中,只是距离远,在没有大事时不祭祀,只有举行祫祭时才祭祀。《春秋》文公二年秋天,在大庙举行大事,传文说:毁庙的牌位陈列在大祖庙,未毁庙的牌位都升合在大祖庙一起受祭,就是这样。鲁僖公是伯禽的儿子,到昭公、定公时早已成为鬼,但季氏祈祷他们并为他们建立宫室,这就明显说明鬼的牌位在祧庙中。只有天子和诸侯有主祭禘祫,大夫有祖考的也属于鬼,只是百世不禘祫且没有牌位罢了。那些没有祖考的,庶士以下的鬼及其考、王考,官师的鬼及其皇考,大夫、适士的鬼及其显考而已。大夫的祖考是指别子。凡是鬼只进献而不祭祀。《王制》说:大夫士有田地就祭祀,没有田地就进献。适士是上士,官师是中士,下士是庶人、府史之类,这里适士说‘显考无庙’,是不对的。应当是‘皇考’字的错误。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天子以下尊卑不同,上祭宗庙数量不同的事情。既然称王天下,划分九州土地,建立诸侯国。王畿之内以及诸侯国中,设置公卿的都城,建立大夫士的城邑,设立庙、祧、坛、墠,作为亲疏多寡的等级,就是下面所说的。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亲庙四座,始祖一座,文王武王不迁,合起来是七座。七座宗庙之外,又设立坛、墠各一座,近处的堆土,远处的平整土地,表示将要去除的意思。父庙称为考,考是成的意思,是说父亲有成德之美。王考庙是祖庙,王是君主,祖比父尊贵,所以加上君主的名号。皇考是曾祖,皇是大,曾祖更加尊贵,又加上大的称呼。显考是高祖,居于四庙最上面,所以用高来称呼他。祖考庙是始祖庙。五座宗庙都每月祭祀。远庙是指文王武王庙,文王武王庙在应该迁移的行列中,所以称为远庙,特别因为功德而保留,所以称为祧。文王武王两座庙不迁移,所以说有两座祧庙。享尝是四季祭祀,文王武王特别保留,所以不每月祭祀,只四季祭祀而已。

去祧为坛,谓高祖之父也。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若是穆行寄藏文王祧。去坛为墠者,谓高祖之祖也。高祖之父初寄在祧,不得于祧中受祭,故曰去祧有祈祷则出就坛受祭也。高祖之祖往在坛而今不得祭,故云去坛有祈祷则就墠受祭。坛墠有祷焉,祭之者在坛墠者不得享尝,有祈祷乃祭之,无祈祷则不得祭也。去墠曰鬼者,若又有从坛迁来墠者,则此前在墠者迁入石函为鬼,虽有祈祷亦不得及,唯禘祫乃出也。诸侯立五庙,坛墠与天子同,无功徳之祖为二祧也。月祭三庙,显考祖考止预四时,皆降天子也。去祖为坛,去祖谓去大祖也,即高祖之父。诸侯无功徳二祧,若高祖之父亦迁,即寄大祖而不得于大祖庙受时祭,唯有祈祷则去大祖而往坛受祭也。大夫立三庙二坛者,异于君故立二坛而不墠也。显考祖考无庙,卑也。大夫无主,故无所寄藏,而高大二祖又无庙,若有祈祷则为坛祭之。墠轻于坛,今二坛无墠,为重大祖故也。去墠为鬼者,谓高祖若迁去于坛。则为鬼,不复得祭,但荐之大祖坛而已。若大夫有大祖之庙者,义具《王制》疏。适士谓天子三等,诸侯上士悉二庙一坛也。皇考无庙,曾祖也。既无庙,有祈祷,则为坛祭之曾祖。若迁去于坛,则为鬼,不复祭也。官师谓诸侯中士、下士为一官之长,一庙为父立之也。王考虽无庙,在考庙而祭也。去王考为鬼,谓曾祖则不得祭,又无坛,有祈祷,则荐于庙也。庶士、府史之属,庶人、平民也,贱故无庙,死则曰鬼,亦得荐之于寝。《王制》云“庶人祭于寝”是也。郑注:“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者,昭之迁主緫合藏武王祧中,穆之迁主緫合藏文王祧中。”故郑注《周礼》“守祧先公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郑必知然者,案《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是毁庙在大庙祫乃陈之,故知不窋以下先公迁主藏于后稷庙也。文武二庙既不毁,则文武以下迁主不可越文武上藏于后稷之庙,故知藏于文武庙也。此迁主所藏曰祧,对例言之。若散而通论,凡庙曰祧。《左传》“其敢爱丰氏之祧”,彼祧逺祖庙也。君冠必以先君之祧处之。《服注》云:“曾祖庙曰祧。”是凡庙曰祧也。云“享尝谓四时之祭者”,秋尝物之备具,故特举享尝以明四时之祭云。鬼亦在祧,祫乃祭之者,谓去墠为鬼主,亦如坛墠之主藏在祧,顾以疏逺,唯祫乃祭之。引《春秋》文二年证毁庙之主祫祭乃及也。引鲁▯公证鬼主恒在也。云“唯天子诸侯有主禘祫者”,案《王制》天子诸侯有禘祫,故知有主。又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而三大祖即是大夫之祖考”,既有祖考,明应迁之祖以制币招其神而藏焉,故云亦鬼。其百世虽有百世之鬼,不得禘祫,无主耳。大夫若无祖考,祗得立曾祖及祖父三庙而已,则不得鬼百世也。郑既緫举有祖考之人。于前歴说,无祖考之人,于下庶士及庶人无庙,故鬼其祖与父于寝中荐之。官师一庙,祖祢共之。曾祖无庙,故鬼其皇考于祖庙而荐之。适士立祖祢二庙,又立曾祖一坛,唯高祖为鬼,故云“鬼其显考”,就曾祖之坛而荐之也。云大夫祖考,谓别子者以上。云大夫有祖考,故郑明之云:“大夫祖考谓别子也。”谓于周之世,别子为卿大夫,后世子孙立其庙不毁,谓之祖考。虽于周之世非别子为大夫,但立父祖及曾祖三庙,无祖考庙者,则经中三庙是也。若夏殷之世,虽非别子,但始爵者及异姓为卿大夫者,其后世子孙皆立之为祖考。此义已具《王制》。“荐轻于祭,鬼疏于庙”,故知鬼荐而不祭也。

译离开祧庙称为坛,是指高祖的父亲。如果是昭行,寄藏在武王的祧庙;如果是穆行,寄藏在文王的祧庙。离开坛称为墠,是指高祖的祖父。高祖的父亲起初寄放在祧庙,不能在祧庙中接受祭祀,所以说离开祧庙,若有祈祷则出来到坛上接受祭祀。高祖的祖父以往在坛上,如今不能祭祀,所以说离开坛,若有祈祷则到墠上接受祭祀。坛和墠若有祈祷,在坛墠上祭祀的人不能享用祭品,只有有祈祷才祭祀,没有祈祷则不能祭祀。离开墠称为鬼,如果又有从坛迁到墠的,那么此前在墠上的迁入石函成为鬼,即使有祈祷也轮不到,只有在禘祫大祭时才出现。诸侯设立五座庙,坛墠与天子相同,没有功德的祖先作为两座祧庙。每月祭祀三座庙,显考、祖考只参与四季祭祀,这都是比天子降等。离开祖庙称为坛,离开祖庙是指离开大祖,即高祖的父亲。诸侯没有功德的两座祧庙,如果高祖的父亲也迁走,就寄放在大祖庙而不能在大祖庙接受四季祭祀,只有有祈祷才离开大祖庙前往坛上接受祭祀。大夫设立三座庙两座坛,与君主不同所以设立两座坛而没有墠。显考、祖考没有庙,是因为地位卑微。大夫没有主牌,所以没有地方寄放,而高大二祖又没有庙,如果有祈祷就设坛祭祀他们。墠比坛轻,现在两座坛没有墠,是因为重视大祖的缘故。离开墠称为鬼,是指高祖如果从坛迁走,就成为鬼,不再被祭祀,只是在向大祖坛进献而已。如果大夫有大祖的庙,其义理详具于《王制》疏。适士指天子的三等士,诸侯的上士都是两座庙一座坛。皇考没有庙,是曾祖。既然没有庙,如果有祈祷,就设坛祭祀曾祖。如果从坛迁走,就成为鬼,不再祭祀。官师指诸侯的中士、下士,是一官之长,一座庙是为父亲设立的。王考虽然没有庙,在考庙中祭祀。离开王考成为鬼,是指曾祖就不能祭祀,又没有坛,如果有祈祷,就在庙中进献。庶士、府史之类,庶人、平民,因为地位低贱所以没有庙,死后称为鬼,也可以在寝宫中进献。《王制》说“庶人在寝宫祭祀”就是这个意思。郑玄注:“天子迁庙的主牌,按昭穆合藏在两座祧庙之中,昭行的迁主总合藏在武王祧中,穆行的迁主总合藏在文王祧中。”所以郑玄注《周礼》说“守祧将先公的迁主藏在后稷的庙,先王的迁主藏在文武的庙”。郑玄必定知道这样,依据《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在大庙举行大事》,《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祭。毁庙的主牌陈列在大祖庙。”这是毁庙在大庙祫祭时才陈列,所以知道不窋以下的先公迁主藏在后稷庙。文武两座庙既然不毁,那么文武以下的迁主不能越过文武藏在后稷庙,所以知道藏在文武庙。这迁主所藏的地方称为祧,是相对举例而言。如果散开通论,凡是庙都称为祧。《左传》说“他敢爱惜丰氏的祧”,那里的祧是远祖庙。君主加冠一定要在先君的祧庙进行。《服注》说:“曾祖庙称为祧。”这是凡是庙都称为祧的意思。说“享尝是指四季的祭祀”,秋尝物产完备,所以特举享尝来表明四季的祭祀。鬼也在祧庙,祫祭时才祭祀,是指离开墠成为鬼的主牌,也像坛墠的主牌藏在祧庙,只是因为疏远,只有祫祭才祭祀。引用《春秋》文公二年证明毁庙的主牌祫祭时才轮到。引用鲁〇公证明鬼主常存。说“只有天子诸侯有主牌禘祫”,依据《王制》天子诸侯有禘祫,所以知道有主牌。又说“大夫三座庙一昭一穆与大祖共三座,大祖就是大夫的祖考”,既然有祖考,明显应该将迁走的祖先用币帛招其神而藏起来,所以说也是鬼。那百世虽然有百世的鬼,不能禘祫,是没有主牌罢了。大夫如果没有祖考,只能设立曾祖及祖父三座庙而已,就不能有百世的鬼。郑玄既总举有祖考的人,在前面历说,无祖考的人,在下面庶士及庶人没有庙,所以在寝宫中将其祖与父作为鬼进献。官师一座庙,祖祢共用。曾祖没有庙,所以在祖庙将其皇考作为鬼进献。适士设立祖祢两座庙,又设立曾祖一座坛,只有高祖作为鬼,所以说“将其显考作为鬼”,在曾祖的坛上进献。说大夫祖考,是指别子以上。说大夫有祖考,所以郑玄阐明说:“大夫祖考是指别子。”是指在周代,别子为卿大夫,后世子孙设立其庙不毁,称为祖考。虽然在周代非别子为大夫,但设立父祖及曾祖三座庙,没有祖考庙的,就是经文中说的三座庙。如果夏殷时代,虽然不是别子,但始爵者及异姓为卿大夫者,其后世子孙都设立为祖考。此义理已详具于《王制》。“进献比祭祀轻,鬼比庙疏远”,所以知道鬼进献而不祭祀。

山隂陆氏曰:「言天下尝更衰乱,今始有王,其建设如此。」

严陵方氏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兴事造业,必有与之共天位、治天职、食天禄者。故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所以尊贤也;设庙祧坛墠而祭之,所以亲亲也。然亲亲不可以无杀,故为亲疏之数焉;尊贤不可以无等,故为多少之数焉。有昭有穆,有祖有考,所谓亲疎之数也;以七以五,以三以二,所谓多少之数也。分地者,分天子之地;建国者,建诸侯之国;置都者,置公卿之都;立邑者,立大夫之邑。分地建国,畿外之臣所以嗣也;置都立邑,畿内之臣所以禄也。王立七庙,即《王制》所谓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是也。由王考等而上之以至于祖考,虽有尊卑逺近之异,然皆有父道,故通谓之考,特异号而已。至于父独亲而近,故直以考名之。王以业言,大祖又父之父也,故以大言之。其生又谓之大父者,以此。皇者,王之所自出;曾祖则祖之所自出也。故王考之父曰皇考。凡物高则显,故高祖曰显考。祖考、大祖也,以其为宗庙之始,故曰祖考。二祧盖显考之父祖也。享尝者,四时之祭。享以春言,尝以秋言。于春曰享,以见秋尝之为食;于秋曰尝,以见春享之为祀。言春祠则以见夏之礿;言秋尝又以见冬之烝。《周官》大宗伯四时之祭,通谓之享,而此止以春言之者,享亦飨也,以饮为主,而饮以养阳气,春为阳中,得享之正故也。《鲁语》言尝禘烝享,释者谓春祭曰享是矣。诸侯立五庙,即《王制》所谓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是矣。月祭者三庙,盖视天子之亲庙也;享尝者二庙,盖视天子之二祧庙也。《王制》亦谓之大祖者,以居庙中最为大故也。然则大祖果有功徳矣,亦有不迁之理焉。凡此皆以降于天子故也。于鬼亦言为者,盖别而言之则有形名之异,合而言之,制其名是,亦为之而已。故始于天子,终于庶士庶人则。言曰:「以别之,其间诸侯大夫适士官师,言为以合之也。」大夫立三庙,即《王制》所谓「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是矣。

马氏曰: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虽其地之小大不同,要之不出于孝飨而已。说者以谓七庙之中,祧庙二,则为文武之庙,其说非也。逺庙为祧,而二祧之庙止于享尝而已。茍文武之庙而祭止享尝,亦非先王所以尊祖宗之意也。祧者,有去之意。说者以谓从兆者,则以礼示之,而兆者如孟子所谓为之兆而有始之意也。亲尽而服穷,祧所以去之,以有可毁之理,而毁之不可以无其渐,故去祧为坛,去坛为墠。二祧庙享尝乃止,则有常礼也。至于坛墠无祷乃止,则无常礼也。去墠为鬼,则与庶人同。凡此者,皆先王亲亲之杀也。天子之庙,其常数止于七,而其功徳之大则数有加焉。至诸侯止五庙而已,虽有功徳而数不增,虽无功徳数不减。先王之礼如此也。《王制》所谓大祖,则无可毁之理,此天子、诸侯、大夫之庙,而曰「去祖为坛」,则祖有可毁之理,何也?盖《祭法》为无功徳者言之,《王制》为有功徳言之,此所以不同。

横渠张氏曰:「夏殷有虞皆祭亲庙而止。曰考,曰王考,曰皇考,曰显考,天子诸侯同以其欲异数。故天子别立二祧,祧必以新迁庙为之。故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也。』盖夏殷以前,大祖亦以世数而迁,复于郊禘及之。至周则大祖常存,当文武时则以后稷为大祖,至后世则以文王为大祖。稷则郊祀以配天,二祧则武王必居其一,若武王是其徳可宗者也。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传者言此周法。盖于古唯周有大祖,天子七庙,谓大祖与二祧四亲七也。此且以周家为然。凡庙须推始祖以为大祖,又须有一创业之主,即所谓祖也。又须有一有功业致太平者,所谓宗也。其下则自高祖至祢为四亲庙也。祖宗为二祧与始祖三庙,永不祧也。四亲庙亲尽则祧,则祧常存四亲庙也。虽然如此,若后世之君有中兴大勲业者,亦当为不祧之主,

译山阴陆氏说:“这是说天下曾经经历衰败混乱,如今才出现君王,其建立的制度就是这样。”

严陵方氏说:普天之下,没有不是君王的土地,所以要兴办事业,必定有与他共同承担天位、治理天职、享用天禄的人。因此划分土地建立邦国,设置都城建立城邑,设立宗庙、祧庙、坛、墠来祭祀。划分土地建立邦国,设置都城建立城邑,是用来尊崇贤人的;设立宗庙、祧庙、坛、墠来祭祀,是用来亲近亲属的。然而亲近亲属不能没有差别,所以制定了亲疏的等级;尊崇贤人不能没有等次,所以制定了多寡的等级。有昭庙有穆庙,有祖庙有考庙,这就是所谓的亲疏等级;以七庙、五庙、三庙、二庙来区分,这就是所谓的多少等级。划分土地,是划分天子的土地;建立邦国,是建立诸侯的国家;设置都城,是设置公卿的都城;建立城邑,是建立大夫的城邑。划分土地建立邦国,是畿外臣子继承爵位的方式;设置都城建立城邑,是畿内臣子领取俸禄的方式。君王设立七座宗庙,就是《王制》所说的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庙共七座。从王考(曾祖父)等向上推至祖考(高祖父),虽然有尊卑远近的不同,但都具备父亲的道义,所以统称为“考”,只是称号特殊罢了。至于父亲因为最亲近,所以直接称为“考”。君王以功业来说,太祖又是父亲的父亲,所以用“大”字来称呼。他生前被称为“大父”,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皇,是君王所由出的祖先;曾祖则是祖父所由出的祖先。所以王考的父亲称为皇考。凡是事物高就显赫,所以高祖称为显考。祖考、太祖,因为他们是宗庙的开端,所以称为祖考。两座祧庙大概是显考的父亲和祖父。享、尝,是四季的祭祀。享以春季来说,尝以秋季来说。在春季称为享,是为了表明秋季的尝是进食;在秋季称为尝,是为了表明春季的享是祭祀。说到春祠,就能看出夏季的礿祭;说到秋尝,又能看出冬季的烝祭。《周官》大宗伯四季的祭祀,通称为享,而这里只以春季来说,是因为享也是飨,以饮酒为主,而饮酒用来滋养阳气,春季是阳气旺盛的时候,符合享的正意。《鲁语》说尝、禘、烝、享,解释者说春季祭祀称为享,这是对的。诸侯设立五座宗庙,就是《王制》所说的两座昭庙、两座穆庙加上太祖庙共五座。每月祭祀的三座庙,大概是比照天子的亲庙;享、尝祭祀的两座庙,大概是比照天子的两座祧庙。《王制》也称为太祖,是因为它居于宗庙之中最为尊大。那么太祖果然有功德,也有不迁移的道理。所有这些,都是因为降等自天子而来。对于鬼神也说“为”,大概分别来说则有形名的差异,合起来说,制定名称就是,也就是“为”罢了。所以始于天子,终于庶士庶人,则说:“用来区别他们,其中诸侯、大夫、适子、官师,说‘为’来合起来。”大夫设立三座宗庙,就是《王制》所说的“一座昭庙、一座穆庙加上太祖庙共三座”。

马氏说:划分土地建立邦国,设置都城建立城邑,虽然土地的大小不同,总之不出于孝道和飨祭而已。解说者认为七座宗庙之中,两座祧庙是文王、武王的庙,这种说法不对。远庙称为祧,而两座祧庙的祭祀只到享、尝为止。如果文王、武王的庙祭祀只到享、尝,也不符合先王尊崇祖宗的本意。祧,有离去的意思。解说者认为从兆字,就是用礼来示现,而兆字如孟子所说“为之兆而有始”的意思。亲尽而服穷,祧所以离去,因为有可以毁坏的道理,而毁坏不能没有渐进的过程,所以从祧变为坛,从坛变为墠。两座祧庙祭祀到享、尝就停止,这是常礼。至于坛、墠没有祈祷就停止,这是无常礼。从墠变为鬼,就与庶人相同。凡此种种,都是先王亲近亲属的差别。天子的宗庙,其常数只到七座,而功德大的则数目增加。至于诸侯只到五座宗庙,即使有功绩,数目也不增加,即使无功绩,数目也不减少。先王的礼制就是这样。《王制》所说的太祖,是没有可以毁坏的道理,这天子、诸侯、大夫的宗庙,却说“从祖变为坛”,那么祖有可以毁坏的道理,为什么呢?大概《祭法》是为无功绩的人说的,《王制》是为有功绩的人说的,这就是不同的原因。

横渠张氏说:“夏、殷、有虞都只祭祀亲庙为止。称为考,称为王考,称为皇考,称为显考,天子诸侯相同,因为他们想要区别数目。所以天子另外设立两座祧庙,祧庙必定以新迁入的庙来作为。所以说:‘君王禘祭其祖先所由出的神,以其祖先配享,而设立四座庙。’大概夏、殷以前,太祖也按世数迁移,又在郊禘时涉及。到了周朝,太祖常存,在文王、武王时以后稷为太祖,到了后世则以文王为太祖。后稷则在郊祀时配享上天,两座祧庙则武王必定占据其一,如果武王是德行可宗的人。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庙共七座,传述者说这是周朝的制度。大概在古代只有周朝有太祖,天子七座庙,是指太祖与两座祧庙、四座亲庙共七座。这暂且以周朝为然。凡是宗庙必须推尊始祖作为太祖,又必须有一位创业之主,就是所谓的祖。又必须有一位有功业致太平的人,就是所谓的宗。其下则从高祖到祢为四座亲庙。祖宗作为两座祧庙与始祖三座庙,永远不迁移。四座亲庙亲尽则迁移,那么祧庙常存四座亲庙。虽然如此,如果后世的君王有中兴大勋业的,也应当作为不迁移的主神,”

如祖宗也。若汉高祖为创业之主,文帝为大宗,武帝为世宗,此二宗者后世祧之犹可。若光武复兴,后世安得不立为宗也?又如东汉既灭,刘先主复立汉嗣,后世安得不以宗事也?以此言之,则周之文武二祧盖亦不可为定数。又如四亲庙自高至祢皆不可不祭,若使一世之中各有兄弟数人代立,不可以庙数确定,却有所不祭也。虽数人止是当得一世,故虽亲庙亦不害为数十庙也。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上五,并逺庙为祧者二,无不迁之大祖庙。至周有百世不毁之祖,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诸侯无二祧,故五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与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谓为大祖。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干祫』者,不当祫而特祫之也。孔注《王制》为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耳。天子诸侯有月祭,大夫以下但享尝。大夫祖考无庙,疑虽坛祭亦止亲尽。」则下迁,若始祖当有庙,则当有祭矣。大夫二坛,有祷乃祭。若干祫高祖,则于祖考之一坛而已。去坛为墠,去墠为鬼。从庙数以至坛墠,皆有等差定数。至于鬼,只是鬼飨之者,又非《孝经》所谓鬼飨也。此言鬼飨既不在庙与墠坛之数,则并合上世一齐飨之而已,非更有位次分别,直共一飨之耳。只是懐精神也。鬼者,只是归之大虚,故共飨之也。既曰鬼飨,又分别世数位次,则后将有至百世之鬼也。《孝经》所谓鬼者,只以人死谓之鬼,犹《周礼》言天神地示人鬼是也。

译这就像对待祖宗一样。如果汉高祖是创业的君主,汉文帝是大宗,汉武帝是世宗,这两个宗庙,后世将其迁入祧庙是可以的。但如果汉光武帝复兴汉室,后世怎么能不把他立为宗庙呢?又如东汉灭亡后,刘备重新确立汉室正统,后世怎么能不把他当作宗庙来祭祀呢?由此说来,那么周朝文武二祧的数目大概也不能定为常数。又如四亲庙从高祖到父亲,都是不可不祭祀的,如果在一世之中有兄弟数人相继即位,就不能用庙数的固定数目来确定,却会有不该祭祀的情况。虽然数人只相当于一世,所以即使是亲庙,也不妨碍设立数十座庙。殷朝及以前设七座庙,从祖考往上五位,加上作为祧庙的远庙两座,没有不迁入的大祖庙。到了周朝有百世不毁的祖庙,那么三昭三穆加上四位是亲庙,两位是文武二世的世室,加上始祖共七座。诸侯没有两座祧庙,所以五大夫有不迁的祖庙,那么一昭一穆加上祖考共三座,所以把祖考通称为大祖。如果是合祭,就向君主请示,连同高祖一起进行合祭。“干祫”,是指不该合祭而特意进行合祭。孔颖达在《王制》注中认为是周朝的礼制,也只是粗略提及而不详细罢了。天子、诸侯有月祭,大夫以下只有享祭和尝祭。大夫的祖考没有庙,怀疑即使设坛祭祀,也只在亲尽时为止。”那么向下迁移,如果始祖应当有庙,那么就应当有祭祀了。大夫设两座坛,有祈祷才祭祀。如果干祫高祖,就在祖考的一座坛上罢了。去掉坛称为墠,去掉墠称为鬼。从庙数到坛墠,都有等级差别和固定数目。至于鬼,只是鬼来享用祭品的人,又不是《孝经》所说的鬼享用祭品。这里说鬼享用祭品既然不在庙和坛墠的数目之中,那么就合并上一世一起享用罢了,不再有更详细的位次分别,只是一起享用而已。只是怀念精神罢了。鬼,只是归于大虚空,所以一起享用祭品。既然说鬼享用祭品,又分别世数位次,那么后来将有达到百世的鬼了。《孝经》所说的鬼,只是把人死了称为鬼,就像《周礼》说天神、地示、人鬼一样。

长乐陈氏曰:祭法言天子至士立庙之制,多与礼异。其言坛墠等威之辨,理或有之。盖先王之于祖,有仁以尽其爱,有义以断其恩。近则月祭,逺则享尝。在祧无寝,去祧无庙。此以义处仁也。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之设,为其无庙而不忍忘焉。此以仁行义也。盖祷祈则出其主于坛墠而祭之,既事则复其主于庙而藏之。唯禘祫与载之出疆,然后在祭告之列,其他不预也。大夫之无禘祫,礼之节然尔。郑氏谓大夫士无木主,误也。其言「凡鬼荐而不祭」,贾氏申之,谓大夫之鬼荐于大祖坛,士之鬼荐之于庙,此尤无据。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也。祖功宗徳而无定法者,义也。故周于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庙,鲁于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鲁公之世室。观春秋传称襄王致文武胙于齐侯,史记称显王致文武胙于秦孝公,方是时文武固已逺矣,襄王、显王犹且祀之,则其庙不毁可知矣。家语、左传称孔子在陈,闻鲁庙火,曰:「其桓僖乎?」以为桓僖亲尽无大功徳而鲁不毁,故天灾之。其言虽涉于怪,而理或有焉。若然,则鲁公之室在所不毁可知矣。王舜中、刘歆、王肃、韩退之之徒,皆谓天子祖徳宗功之庙不在七世之列。特郑康成以周礼「守祧有八人」,小记「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是不知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尚为近庙,其所以宗之之礼,特起于后代也。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庙内,使继世祖先间有丰功盛徳,不下文武,复在可宗之列,则亲庙又益杀乎?理必不然。祭法曰:「逺庙为祧」,则祧者兆也。天子以五世六世之祖为祧,所谓有二祧是也。诸侯以始祖为祧,所谓先君之祧是也。郑氏以祧为超去之,超误矣。既曰超矣,又以文武为不毁之祧,何邪?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武公之庙,武世室。」然武公之于鲁,徇宣王立庶之非。以阶鲁国攻杀之祸,而丰功懿徳不着于世。自武至闵,其庙已在可迁之列矣。《春秋》成公六年二月,立武宫。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左氏曰:「季文子以鞌之战立武宫。」公羊曰:「武宫者何?武公也。立者不宜立也。」盖武宫立于成公之时,歴襄及昭,积世不毁,故记史得以大之,欲以比周之文武也。又曰:「月祭者,荐新之祭也。」《月令》「献羔、开冰、荐鲔、羞含桃」与夫「尝麦、尝谷、尝麻、尝鱼」,皆先荐寝庙是也。《周官》「▯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所谓五寝者,自考庙以至祖考之寝庙也。王七庙,而其寝乃五者,为其二祧将毁,先除其寝,所以见孝子孝孙之心,不欲遽毁,故去有渐也。荐新止于寝庙,则月祭不及二祧,而及祖庙,亦明矣。享尝者,四时之祭,《周官》大宗伯「春祠、夏礿、秋尝、冬烝」及司尊彝所载「彝、舟、尊、罍」是也。有祷焉者,求福之祭也。《周官》小宗伯「大烖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只」,凡王之防同、军旅、田役之祷祠,肄仪为位。凡天地之大烖,类社稷、宗庙,则为位。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礼。国有大灾,故皆令祷祠是也。天子巡狩,出则造乎祢,归则假于祖。天子出征,亦造乎祢,又受命于祖,皆有祷焉者也。求福之祭,非常祭也。亦犹四时之间祀,虽毁庙之主,皆合食焉,则祷之时,庙之初毁者,亦为坛墠而祭之,可知矣。《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又以辨庙祧之昭穆。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庙则有司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夫左阳也,阳主发生,而其徳则仁。位宗庙于左,则有生其亲之意,且有以致其仁故也。辨其昭则一祧二庙,是之谓三昭;辨其穆则一祧二庙,是之谓三穆。庙则修除,以贵其寝之常新;祧则黝垩,以示其去之有渐。则所谓逺庙者,非不毁之庙也。夫先王之立庙祧,称情而为之耳,故其庙之数,亦视服之轻重。传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诸侯之徳薄于天子,故其立庙至于服穷而止;天子之徳厚于诸侯,故其

译长乐陈氏说:《祭法》中关于从天子到士设立宗庙制度的记载,大多与礼制不同。其中关于坛、墠等级威仪的区分,道理上或许存在。因为先王对于祖先,有仁爱以尽全其爱戴,有义理以裁断其恩情。亲近的祖先每月祭祀,疏远的祖先则在享、尝时祭祀。在祧庙中没有寝殿,离开祧庙后就没有宗庙。这是用义理来处理仁爱。离开祧庙后设立坛,离开坛后设立墠。设立坛、墠,是因为没有宗庙却不忍心遗忘。这是用仁爱来施行义理。大概祈祷时,将神主从坛、墠中请出进行祭祀,祭祀完毕后,再将神主放回宗庙中收藏。只有禘、祫大祭以及载主出疆时,才在祭告的行列中,其他情况不参与。大夫没有禘、祫大祭,是礼制的节制使然。郑氏认为大夫和士没有木制神主,这是错误的。他说“凡是鬼只荐新而不祭祀”,贾氏进一步解释,说大夫的鬼在太祖坛荐新,士的鬼在庙中荐新,这尤其没有依据。父为昭、子为穆而有固定数目,这是礼的规定。祖有功、宗有德而没有固定法则,这是义的规定。所以周朝在三昭三穆之外有文王、武王的宗庙,鲁国在二昭二穆之外有鲁公的世室。看《春秋》传中记载襄王将文王、武王的胙肉赐给齐侯,《史记》记载显王将文王、武王的胙肉赐给秦孝公,当时文王、武王固然已经久远,襄王、显王仍然祭祀他们,那么他们的宗庙没有被毁弃就可以知道了。《家语》、《左传》记载孔子在陈国,听说鲁国宗庙失火,说:“大概是桓公、僖公吧?”认为桓公、僖公亲尽且没有大功大德,而鲁国不毁弃他们的宗庙,所以天降灾祸。这话虽然涉及怪异,但道理上或许存在。如果这样,那么鲁公的世室不在毁弃之列就可以知道了。王舜中、刘歆、王肃、韩愈等人,都认为天子祖有功、宗有德的宗庙不在七代之列。只有郑康成根据《周礼》“守祧有八人”,《小记》“王者立四庙”,就认为周朝制度是七庙,文王、武王为两个祧庙,亲庙只有四个,这是不知道周公制定礼制时,文王、武王尚属近亲宗庙,他们所以被尊为祖宗的礼制,只是后代才兴起的。如果所以被尊为祖宗的在七庙之内,假使继世的祖先中间有丰功盛德,不低于文王、武王,又在可尊为祖宗的行列,那么亲庙又要减少吗?道理必然不是这样。《祭法》说:“远庙为祧”,那么祧就是兆的意思。天子以五世、六世的祖先为祧,所谓有两个祧庙就是这样。诸侯以始祖为祧,所谓先君的祧庙就是这样。郑氏将祧解释为超越而去,超越这个解释是错误的。既然说是超越了,又认为文王、武王是不毁弃的祧庙,为什么呢?《明堂位》说:“鲁公的宗庙,是文世室;武公的宗庙,是武世室。”然而武公对于鲁国,顺从宣王立庶子的错误,导致鲁国发生攻杀之祸,而丰功懿德并不显著于世。从武公到闵公,他们的宗庙已经在可迁毁之列了。《春秋》成公六年二月,建立武宫。昭公十五年,在武宫举行祭祀。左氏说:“季文子因为鞌之战建立武宫。”公羊说:“武宫是什么?是武公。建立是不应该建立的。”大概武宫建立在成公之时,历经襄公到昭公,积世不毁弃,所以史官得以夸大它,想要比作周朝的文王、武王。又说:“月祭,是荐新之祭。”《月令》中“献羔、开冰、荐鲔、羞含桃”以及“尝麦、尝谷、尝麻、尝鱼”,都是先在寝庙荐新。《周官》中“仆掌五寝的扫除洒扫之事”,所谓五寝,是从考庙直到祖考的寝庙。天子七庙,而其寝只有五个,是因为两个祧庙将要毁弃,先除去它们的寝殿,以显示孝子孝孙的心,不想立即毁弃,所以去除是逐渐进行的。荐新只限于寝庙,那么月祭不及两个祧庙,而及祖庙,也就明白了。享、尝,是四季的祭祀,《周官》大宗伯“春祠、夏礿、秋尝、冬烝”以及司尊彝所载的“彝、舟、尊、罍”就是这样。有祈祷的,是求福的祭祀。《周官》小宗伯“大灾及执事祈祷于上下神祇”,凡是王会同、军旅、田役的祈祷,演习仪节设立位次。凡是天地的大灾,类比社稷、宗庙,就设立位次。都宗人掌管都邑祭祀的礼仪,家宗人掌管家族祭祀的礼仪。国家有大灾,所以都令祈祷就是这样。天子巡狩,出发则到父庙,归来则到祖庙。天子出征,也到父庙,又受命于祖庙,都有祈祷。求福的祭祀,不是常规祭祀。也如同四季之间的祭祀,虽然毁庙的神主,都合食,那么祈祷之时,刚毁弃的庙,也设立坛、墠而祭祀,就可以知道了。《小宗伯》掌管建国神位的安排,右边是社稷而左边是宗庙,又用来辨别宗庙祧庙的昭穆。守祧掌管守护先王先公的宗庙祧庙,其宗庙则有司人扫除,其祧庙则守祧涂黑刷白。左边是阳,阳主发生,而其德则是仁。将宗庙置于左边,则有生养其亲的意思,而且有以致其仁的缘故。辨别其昭则一祧二庙,这叫做三昭;辨别其穆则一祧二庙,这叫做三穆。宗庙则修治扫除,以贵其寝殿的常新;祧庙则涂黑刷白,以显示其离去是逐渐的。那么所谓远庙,不是不毁弃的宗庙。先王设立宗庙祧庙,是称情而为之,所以其宗庙的数目,也视丧服的轻重。传中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五世袒免,杀同姓,六世亲属竭尽。诸侯的德薄于天子,所以其设立宗庙到服穷而止;天子的德厚于诸侯,所以其

立庙至于亲属之竭而止。王肃谓二祧:一为高祖之父,则五世矣;一为高祖之祖,则六世矣。诚能明其言之意,而不溺于文武之功徳,则通矣。

译建立宗庙,直到亲属的血缘耗尽为止。王肃所说的两个祧庙:一个是高祖的父亲,那就是五世了;一个是高祖的祖父,那就是六世了。如果真能明白他话语中的含义,而不沉溺于周文王、周武王的功德,那么道理就通达了。

石林叶氏曰:「周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聘礼言不腆先君之祧,言宗庙者亦或谓之宗祧。庙与祧常通称,祧兆也。庙亲而祧逺,则其兆而已。而郑氏以祧为超超上去之意,祧非毁之谓。若是祧为毁,则自大祖而降,凡无功徳者皆当祧,何独此二庙乎?」

秦溪杨氏曰:案《祭法》与《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祭法则序四亲庙,二祧,大祖以辨昭穆。《王制》:诸侯五庙,与大祖之庙而五;祭法则三亲庙,月祭高太庙,享尝以见隆杀。《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祭法但有三亲庙,而高太无庙,有二坛为请祷之祭而已。《王制》:士一庙;《祭法》分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之称;《王制》无之。《祭法》有坛有墠,或二坛无墠,或一坛无墠;《王制》无之。大抵《王制》略而《祭法》详。又案三坛同墠之说,出于《金縢》,乃因有所祷而为之,非宗庙之外预为坛墠以待他日有祷也。《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墠为鬼也。晋张融谓《祭法》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皆衰世之法则,所言难以尽信。

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郑氏曰:羣众也。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郊特牲》曰:唯为社事,单出里。

孔氏曰:此一经明天子以下立社之义。羣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大社在库门内之右,故小宗伯云「右社稷」。王社在籍田,王所自祭以供粢盛,故《诗》颂云「春借田而祈社稷」是也。诸侯国社亦在公宫之右,侯社在借田。大夫以下为众特置,故曰「置社」。注言百家以上,不限多少,此大夫所主立社稷,则田主是也。义已具《郊特牲》疏。

横渠张氏曰:大社,王为羣姓所立,必在国外也。民各有社,不害为大社。王社,王自为立社,必在城内。左汉犹有大社,在唐只见一社。又曰:天子立大社为羣姓,必不但为城中之民,为天下也。诸侯国社,则是一国也。郊者,祀天之位;社者,祭地之位。郊外无天神之祀,社外无地祗之祀。泽中方丘,亦社也。故凡言社者,即地祗之祭。如大社、王社,又分而言之:大社祭天下之地祗,王社祭京师之地祗,五祀祭宫中之地祗。严陵方氏曰:王曰羣姓,诸侯曰百姓者,羣则众矣,不止于百姓。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以此羣姓之社曰大社,则知国社之为小。百姓之社曰国社,则知大社之为天下矣。大夫以下成羣,则取数备矣。故曰:置社。王氏释《周官·封人》云:王社,国中之土,示无豫农事故不置稷。则知置稷者,唯大社与国社而已。

马氏曰:社者,土神,而有生物之功,故王、诸侯、大夫立社,皆所以教民美报,而有反本复始之意也。王谓之王社,诸侯有君之道,谓之国社,谓之侯社;至于大夫以下,皆北面之臣,则谓之置社。

庆源辅氏曰:「社后土也,自天子至庶人皆得祭之,然非尊者立之,则亦不可。」

长乐陈氏曰:「有天下之社,有一国之社,有众人之社,有一人之社,有失国之社。大社,天下之社也;国社,一国之社也;王社、侯社,一人之社也。丧国之社,屋之失国之社也。三社之制,大社为大。」此孟子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也。丧国之社,天子所以为戒,则又次于王社矣。以言安,不可以忘危也。《书》曰:「夏社」,礼与《春秋》曰:「亳社」,皆以为戒而已。然则诸侯有国社、侯社,与《春秋》之亳社,亦三社矣。天子之社在雉门之右,而《緜》诗曰:「乃立应门,继之曰乃立冢土,冢土社也。」则诸侯之社亦在门内也。天子之牲大牢,则诸侯当用少牢。若《郊特牲》曰:「社事单出里丘乗供粢盛,」此大夫以下之社也。社稷之重于古也如此。而孟子曰:「旱干水溢,则变

译石林叶氏说:“《周官》中,小宗伯辨别宗庙与祧庙的昭穆次序;《聘礼》中说‘不腆先君之祧’,称宗庙的有时也称宗祧。庙与祧常常通称,祧就是兆的意思。庙祭祀的是近亲,祧祭祀的是远祖,祧只是远祖的兆位罢了。而郑氏把祧解释为超越上去的意思,祧并不是毁弃的意思。如果祧是毁弃的意思,那么自大祖以下,凡是没有功德的祖先都应当被毁弃,为什么唯独这两座庙呢?”

秦溪杨氏说:“考察《祭法》与《王制》不同。《王制》说:天子七座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祭法》则说排列四座亲庙,两座祧庙,太祖用来辨别昭穆。《王制》说:诸侯五座庙,加上太祖的庙共五座;《祭法》则说三座亲庙,每月祭祀高祖和太祖的庙,通过享祭和尝祭来体现隆重与减杀的区别。《王制》说:大夫三座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三座;《祭法》则只有三座亲庙,高祖和太祖没有庙,只有两座坛用来进行祈祷祭祀罢了。《王制》说:士一座庙;《祭法》则区分适士两座庙,官师一座庙。另外,《祭法》有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的称呼;《王制》没有。《祭法》有坛有墠,有的两座坛没有墠,有的一个坛没有墠;《王制》没有。大体上《王制》简略而《祭法》详细。又考察三坛共用一个墠的说法,出自《金縢》,是因为有所祈祷而设立的,并不是在宗庙之外预先设立坛墠来等待日后有祈祷之用。《孝经》说设立宗庙让鬼神享用,并不是去掉墠让鬼神享用。晋代张融说《祭法》去掉祧改为坛,去掉坛改为墠,去掉墠改为鬼神,都是衰败时代的法则,所说的话难以完全相信。

君王为众百姓设立社坛叫大社,君王为自己设立社坛叫王社,诸侯为百姓设立社坛叫国社,诸侯为自己设立社坛叫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结队设立社坛叫置社。

郑氏说:“群是众多的意思。大夫以下,是说下至庶人。大夫不能单独设立社坛,与族人共同居住。百家以上,就共同设立一个社坛,现在的里社就是如此。《郊特牲》说:‘只有为了社事,才单独从里中出来。’”

孔氏说:“这一经文阐明天子以下设立社坛的意义。群姓指百官以下以及兆民。大社在库门内的右边,所以小宗伯说‘右边是社稷’。王社在籍田,君王亲自祭祀以供应谷物,所以《诗·颂》说‘春季借田而祈求社稷’就是这样。诸侯的国社也在公宫的右边,侯社在籍田。大夫以下为了众人特别设立,所以叫‘置社’。注解说百家以上,不限制多少,这是大夫所主管设立的社稷,也就是田主。意义已在《郊特牲》的疏中具备。

横渠张氏说:“大社,是君王为众百姓所设立的,必定在国都之外。百姓各自有社,不妨碍称为大社。王社,是君王为自己设立的社,必定在城内。西汉还有大社,唐代只见到一个社。又说:天子设立大社为众百姓,必定不仅仅是为了城中的百姓,而是为了天下。诸侯的国社,则是一国。郊,是祭祀天神的位置;社,是祭祀地神的位置。郊外没有天神的祭祀,社外没有地神的祭祀。沼泽中央的方丘,也是社。所以凡是说社的,就是地神的祭祀。如大社、王社,再分别来说:大社祭祀天下的地神,王社祭祀京师的地神,五祀祭祀宫中的地神。严陵方氏说:君王称群姓,诸侯称百姓,群就是众多,不止于百姓。天子称兆民,诸侯称万民,由此可知群姓的社叫大社,就知道国社是小了。百姓的社叫国社,就知道大社是天下。大夫以下成群,就取数完备了。所以说:置社。王氏解释《周官·封人》说:王社,是国都之中的土地,表示不干预农事所以不设立稷。就知道设立稷的,只有大社和国社罢了。

马氏说:“社是土神,而有生养万物的功劳,所以君王、诸侯、大夫设立社,都是为了教导百姓美好地报答,而有返本复始的意思。君王称为王社,诸侯有君主的道理,称为国社,称为侯社;至于大夫以下,都是北面称臣的臣子,就称为置社。

庆源辅氏说:“社是后土,从天子到庶人都可以祭祀它,然而如果不是尊者设立,也不行。”

长乐陈氏说:“有天下的社,有一国的社,有众人的社,有一人的社,有失去国家的社。大社,是天下的社;国社,是一国的社;王社、侯社,是一人的社。丧国之社,是失去国家的社。三社的制度,大社最大。”这就是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丧国之社,是天子用来警戒的,就又次于王社了。说的是安居时,不可以忘记危险。《尚书》说:“夏社”,礼与《春秋》说:“亳社”,都作为警戒罢了。那么诸侯有国社、侯社,与《春秋》的亳社,也是三社了。天子的社在雉门的右边,而《绵》诗说:“于是设立应门,接着说于是设立冢土,冢土就是社。”那么诸侯的社也在门内。天子的牺牲用大牢,那么诸侯应当用少牢。如果《郊特牲》说:“社事单独从里中出来,丘乘供应谷物,”这是大夫以下的社。社稷在古代如此重要。而孟子说:“旱灾水灾,就改变

置社稷。」夫水旱者,天事也。人事不胜,故天变见于时,而社稷土示也,岂其罪哉?然则谓之变者,犹曰以变置诸侯尔。

译设立社稷。”水灾旱灾,是上天的事。人力无法胜过天意,所以天象的变化在当下显现,而社稷是土地的象征,难道会有罪过吗?既然如此,所谓“变”,不过是说通过这种变化来安置诸侯罢了。

庐陵胡氏曰:古者祭地于社,犹祀天于郊也。故《泰誓》曰:「郊祀不修,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于郊,后用大牢于社也。」《记》曰:「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周礼》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别无地示之位。四圭有邸,舞云门,以祀天神;两圭有邸,舞咸池,以祀地,而别无祭祀社之说。则以郊对社,可知矣。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

秦溪杨氏曰:礼经,天子诸侯祭社稷,祭莫重于天地,而社稷其次也。胡氏乃合祭地、祭社二者而一之,何也?曰: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广狭之不同。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则所祭者天下之地,极其地之所至,无限界也,故以祭社为祭地,唯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则未然。有正祭,有告祭。冬至祭天于南郊,顺阳时,因阳位;夏至祭地于北郊,顺隂时,因隂位。以类求类,故求诸天而天神降,求诸地而地示出,所谓正祭也。匠人营国,左祖右社,以社与祖对,尊而亲之。若因事而告地,则祭社亦可矣。记曰:「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之类。」是也。说者曰:「类者,依郊祀正礼而为之也;宜者,有事于社,求福祐也。」此所谓告祭也。知祭各有义,不可以一说拘,则知圣人制礼精微之意矣。

王为羣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尸,或立灶。

郑氏曰: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司命主督察三命,中霤主堂室居处,门户主出入,行主道路行作,厉主杀罚,灶主饮食之事。明堂月令:春曰其祀户,祭先脾;夏曰其祀灶,祭先肺;中央曰其祀中霤,祭先心;秋曰其祀门,祭先肝;冬曰其祀行,祭先肾。《聘礼》曰:使者出,释币于行;归,释币于门。《士丧礼》曰:疾病祷于五祀,司命与厉,其时不着。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厉也。或者合而祠之,山即厉也。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谬乎?《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孔氏曰:此一经明天子以下立七祀、五祀之义,以其非郊庙社稷大神,故郑云小神,以其门户灶等,故知居人间以小神所祈,故知司察小过作谴责以告之也。司命者,宫中小神,非天之司命,故祭于宫中。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受命谓年夀也,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国门者,国城门也。国行者,行神在国门外之西。泰厉谓古帝王无后者,此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也。此七祀是为民所立,与众共之,其自为立者,王自祷祭,不知其当同是一神,为是别更立祀也。诸侯减天子户灶二祀,故五祀。公厉,古诸侯无后者,诸侯称公,故其鬼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义与天子同。大夫减诸侯司命中霤,故三祀。族厉者,古大夫无后者,鬼也。曰门、曰行者,其大夫无民国,故不言国门、国行也。然郑注《曲礼》“大夫五祀”为夏殷法,注《王制》“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郑何以知然?《曲礼》文连于“大夫五祀”,故知非周;而《王制》立七庙,故是周礼。以彼推此,大夫三祀,则周诸侯之大夫无地者也。郑引《聘礼》证大夫有门行,引《士丧礼》证士亦有五祀。云司命与厉其时不著者,以其余五祀《月令》皆着其时,此二祀不着时也。今时引汉时也。汉时民家祠司命、行神、山神,祠此三神;门户、灶三神在诸神之旁列位而祭之。汉时既然,周时必应春祠司命,秋祠厉。司命主长养,厉主杀害故也。汉时民祭有山而无厉

译庐陵胡氏说:古代在社坛祭祀地神,就像在郊外祭祀天神一样。所以《泰誓》说:“郊祀不修,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于郊,后用大牢于社也。”《礼记》说:“天子将要出行,向上帝行类祭,向社神行宜祭。”又说:“郊祀是用来阐明天道,社祭是用来彰显地道。”《周礼》用禋祀来祭祀昊天上帝,用血祭来祭祀社稷,而没有另外设立地神的位阶。用四圭有邸,舞《云门》,来祭祀天神;用两圭有邸,舞《咸池》,来祭祀地神,而没有另外祭祀社神的说法。由此可知,郊祀与社祭是相对对应的。后世既设立了社祭,又设立了北郊祭地,这就错了。

秦溪杨氏说:礼经规定,天子诸侯祭祀社稷,祭祀没有比天地更重的,社稷排在其次。胡氏却把祭地和祭社两者合而为一,为什么呢?回答说:社是五土之神,这也算是祭地,只是范围有广狭的不同。天子拥有天下,他的社叫王社,那么所祭祀的是天下的土地,极尽土地所到之处,没有界限,所以把祭社当作祭地,只有天子才可以这样说。凡是胡氏所引用的,都是天子的社。但他只说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这就错了。这并不正确。有正祭,有告祭。冬至在南郊祭天,顺应阳气之时,凭借阳位;夏至在北郊祭地,顺应阴气之时,凭借阴位。以同类求同类,所以求之于天而天神降临,求之于地而地神出现,这就是所谓的正祭。匠人营造国都,左边是祖庙,右边是社坛,把社与祖相对,表示尊崇和亲近。如果因事而告地,那么祭社也可以。《礼记》说:“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之类。”就是这个意思。解说的人说:“类,是依照郊祀的正礼来进行;宜,是在社坛有事,祈求福祐。”这就是所谓的告祭。知道祭祀各有其义,不可以一种说法来拘束,就能知道圣人制定礼制的精微意图了。

王为众百姓设立七种祭祀,叫司命,叫中霤,叫国门,叫国行,叫泰厉,叫户,叫灶。王为自己设立七种祭祀,诸侯为国家设立五种祭祀,叫司命,叫中霤,叫国门,叫国行,叫公厉。诸侯为自己设立五种祭祀,大夫设立三种祭祀,叫族厉,叫门,叫行。适士设立两种祭祀,叫门,叫行。庶士、庶人设立一种祭祀,或者立尸,或者立灶。

郑氏说:这些不是大神,所祈求报答的是大事。小神居于人们之间,督察小过错,发出谴告罢了。司命主管督察三命,中霤主管堂室居处,门户主管出入,行主管道路行走劳作,厉主管杀罚,灶主管饮食之事。《明堂月令》说:春天祭祀户,先祭脾;夏天祭祀灶,先祭肺;中央祭祀中霤,先祭心;秋天祭祀门,先祭肝;冬天祭祀行,先祭肾。《聘礼》说:使者出发,在行神处释币;归来,在门神处释币。《士丧礼》说:生病时向五祀祈祷,司命与厉,其时间没有记载。现在民间有时春秋祭祀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边的一定是春天祭祀司命,秋天祭祀厉神。或者合在一起祭祀,山神就是厉神。百姓厌恶说厉,巫祝用厉山来代替,这是错误的吗?《春秋传》说:鬼有所归,才不成为厉鬼。

孔氏说:这一经阐明天子以下设立七祀、五祀的意义,因为它们不是郊庙社稷的大神,所以郑氏说是小神,因为门户灶等,所以知道居于人间以小神所祈求,所以知道督察小过错发出谴责以告之。司命者,宫中小神,不是天上的司命,所以在宫中祭祀。《援神契》说: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受命指年寿,遭命指行善而遇凶,随命指随其善恶而报之。国门者,国城门也。国行者,行神在国门外之西。泰厉指古帝王无后者的,这些鬼无所依归,喜欢为民作祸,所以祭祀他们。这七祀是为百姓所立,与众共之,其自为立者,王自祷祭,不知其当同是一神,还是别更立祀。诸侯减天子户灶二祀,所以五祀。公厉,古诸侯无后者的,诸侯称公,所以其鬼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义与天子同。大夫减诸侯司命中霤,所以三祀。族厉者,古大夫无后者的,鬼也。曰门、曰行者,其大夫无民国,所以不言国门、国行。然而郑注《曲礼》“大夫五祀”为夏殷法,注《王制》“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郑何以知然?《曲礼》文连于“大夫五祀”,所以知非周;而《王制》立七庙,所以是周礼。以彼推此,大夫三祀,则周诸侯之大夫无地者也。郑引《聘礼》证大夫有门行,引《士丧礼》证士亦有五祀。云司命与厉其时不著者,以其余五祀《月令》皆著其时,此二祀不著时也。今时引汉时也。汉时民家祠司命、行神、山神,祠此三神;门户、灶三神在诸神之旁列位而祭之。汉时既然,周时必应春祠司命,秋祠厉。司命主长养,厉主杀害故也。汉时民祭有山而无厉

,故知山即厉。巫祝之人意以厉神是厉山氏之鬼为之,于理谬也。厉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厉山之神,何得为厉也?引《春秋传》昭七年郑子产辞证,厉山氏有子不为厉也。

译因此知道山就是厉山。巫师祝官等人认为厉神是厉山氏的鬼魂作祟,这在道理上是错误的。厉山氏有个儿子叫柱,世代祭祀厉山之神,怎么能成为厉鬼呢?引用《春秋传》中昭公七年郑国子产的话作为证据,说明厉山氏有儿子就不会成为厉鬼。

长乐陈氏曰:五祀见于《周礼》《礼记》《仪礼》,杂出于史传多矣。特《祭法》以司命、泰厉为七祀,而《左传【昭二十五年】家语【五帝篇】则以五祀为重,该修熙、黎、勾龙之官。《月令》以五祀为门、行、户、灶、中霤。《白虎通》、刘昭、范晔、高堂隆之徒,以五祀为门、井、户、灶、中霤。郑氏释《大宗伯》之五祀,则用《左传》《家语》之说;释《小记》之五祀,则用《月令》之说;释《王制》之五祀,则用《祭法》之说。而荀卿谓五祀执荐者百人,侍西房。侍西房,则五祀固非四方之五官;侍必百人,则五祀固非门户之类。然则所谓五祀者,其名虽同,其祭各有所主也。七祀之制不见他经,郑氏以七祀为周制,五祀为商制。然《周官》虽天子,亦止于五祀;《仪礼》虽士,亦备五祀。则五祀无尊卑隆杀之数矣。《祭法》曰:七祀推而下之,至于适士二祀,庶人一祀,非《周礼》也。然礼所言五祀,盖皆门户之类,所以祀而报之也。中霤祀于中央,灶祀于夏,井祀于冬,户在内而竒阳也,故祀于春;门在外而耦隂也,故祀于秋。两汉、魏、晋之立五祀,井皆与焉。特隋、唐参用《月令》《祭法》之说,五祀祭行。及李林甫之徒,复修《月令》,冬亦祀井而不祀行。然则行神亦特軷于始行而已,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考之于礼,五祀之牲羊牲【小司徒小祭祀共羊牲】凡祭五祀于庙,有主有尸。观《月令》腊先祖、五祀同时,则五祀祭于庙可知也。曾子问:既殡而祭五祀,尸入三饱,则五祀有尸可知矣。既殡而祭,不酳不酢,则凡祭五祀固有侑、酳与酢矣。老妇之祭,先儒以为灶配,则五祀固有配矣。先儒又谓卿以上宗庙有主,五祀亦有主矣;大夫以下宗庙无主,五祀亦如之。然大夫之庙未尝无主,五祀有主与否不可考也【礼书】横渠张氏曰:五祀户、灶、门、行、中霤而已。一亩之宫,五者皆具,故曰天子至于士皆立五祀之祭。天子之立五祀见于经。者不一【周礼大宗伯司服小子职曲礼月令曾子问礼运】士之立五祀,见于《士丧礼》《祭法》,有七祀、五祀、三祀、二祀、一祀之法,加以司命及厉,而诸侯不祭户灶,大夫以下皆不祭中霤,殆非推报之义,又未尝参见诸书。及庙祧坛墠之法,亦与经多不合,恐别是一法,非世之达礼。社稷者,土谷之神,后土后稷,古司土司谷之有功徳者,故以配之。祭社则后土之功可以报矣。井不在五祀,恐水土之神已属之社。厉无后者也,国祭无后者,是亦一术也。中霤恐是天窓漏明处,《诗》所谓「不愧屋漏」是也。盖穴居之处,亦必有以取明,及其宫室当深奥处,仍有漏明之所。《尔雅》指屋漏于东北隅,不必尽尔。礼浴于中霤,盖就其明也。然则又不可以中庭谓之中霤。五祀曰门、曰行,以报功而言,则门行岂大于井,反不祭井。

严陵方氏曰:周官以槱燎祀司命者,是矣。厉,即春秋传所谓「鬼有所归,乃不为厉」,是矣。以司人之命祀之,求有所延,虑其为厉,故祀之,使有所归也。门行曰:国而户灶不言者,以其在内故也。大夫而下,虽门行亦不言者,以其所立者皆非为国故也,是以亦不别言自为与为国焉。诸侯曰公厉,以有国言之;大夫曰族厉,以有家言之。司命,天神故首言之;中霤,土神也,故次言之。门在外也,故又次于中霤;行在道也,故又次于国门。厉之施毒,不特在道而已,故又次于国行。户虽在内,特用于房户之门而已,故又次于泰厉。灶则化饮食以养人,非人之养也,故以是终焉。独族厉先于门行者,以厉之为鬼,在天道则为卑,在人道则为尊。有国者有天道,有家者有人道,故或先或后,以尊卑之辨。七者之降杀:诸侯则下去户灶而立五祀;大夫非特下去户灶而已,又上去司命、中霤而立三祀;适士于有家者,所尊之族厉又去之,而立二祀;至于庶士、庶人,则卑矣,故取七祀之最卑者,或户或灶而立一祀焉。不使庶士祀户、庶人祀灶,而或立之者,以其

译长乐陈氏说:五祀在《周礼》《礼记》《仪礼》中都有记载,散见于史传中的也很多。只是《祭法》将司命、泰厉列为七祀,而《左传》《孔子家语》则以五祀为重,包括修熙、黎、勾龙所掌管的官职。《月令》将五祀定为门、行、户、灶、中霤。《白虎通》以及刘昭、范晔、高堂隆等人,将五祀定为门、井、户、灶、中霤。郑玄解释《大宗伯》中的五祀,采用《左传》《家语》的说法;解释《小记》中的五祀,采用《月令》的说法;解释《王制》中的五祀,采用《祭法》的说法。而荀子说五祀祭祀时执事进献祭品的人有百人,侍立在西房。侍立西房,那么五祀本来就不是四方五官;侍立必须百人,那么五祀本来就不是门户之类。那么所谓五祀,名称虽然相同,但祭祀各自有所主神。七祀的制度不见于其他经典,郑玄认为七祀是周代的制度,五祀是商代的制度。然而《周官》中即使是天子,也仅限于五祀;《仪礼》中即使是士,也具备五祀。那么五祀并没有因尊卑而增减的数量。《祭法》说:七祀向下递减,至于适士只有二祀,庶人只有一祀,这不符合《周礼》。然而礼中所说的五祀,大概都是门户之类,用来祭祀以报答其功。中霤在中央祭祀,灶在夏季祭祀,井在冬季祭祀,户在内侧且属奇阳,所以在春季祭祀;门在外侧且属偶阴,所以在秋季祭祀。两汉、魏、晋设立五祀,井都包括在内。只是隋、唐参用《月令》《祭法》的说法,五祀中祭祀行神。等到李林甫等人,又修订《月令》,冬季也祭祀井而不祭祀行。那么行神也只是在出行开始时祭祀罢了,不是先王冬季的常祀。考证于礼,五祀的牺牲用羊牲(《小司徒》说小祭祀供给羊牲),凡在庙中祭祀五祀,有主有尸。看《月令》中腊祭先祖、五祀同时进行,可知五祀在庙中祭祀。曾子问:已经殡殓后祭祀五祀,尸入席三次饱食,可知五祀有尸。已经殡殓后祭祀,不酳不酢,可知凡祭祀五祀本来就有侑、酳与酢。老妇的祭祀,先儒认为以灶配享,可知五祀本来有配享。先儒又说卿以上宗庙有主,五祀也有主;大夫以下宗庙无主,五祀也如此。然而大夫的庙未曾没有主,五祀是否有主不可考证。《礼书》横渠张氏说:五祀只是户、灶、门、行、中霤。一亩的宫室,这五者都具备,所以说从天子到士都设立五祀的祭祀。天子设立五祀在经典中记载不一(《周礼》《大宗伯》《司服》《小子职》《曲礼》《月令》《曾子问》《礼运》)。士设立五祀,见于《士丧礼》《祭法》,有七祀、五祀、三祀、二祀、一祀的制度,加上司命及厉,而诸侯不祭户灶,大夫以下都不祭中霤,大概不符合推报之义,又未曾参看其他书籍。至于庙祧坛墠的制度,也与经典多不相合,恐怕是另一种制度,不是世间的达礼。社稷是土谷之神,后土后稷,是古代掌管土谷有功德的人,所以用来配享。祭祀社则后土的功绩可以报答了。井不在五祀,恐怕水土之神已经归属于社。厉是无后之人,国家祭祀无后之人,这也是一种方法。中霤恐怕是天窗漏明之处,《诗经》所说的“不愧屋漏”就是如此。大概穴居之处,也一定有取明之处,等到宫室在深奥之处,仍有漏明之所。《尔雅》指屋漏在东北角,不一定全如此。礼中在中霤沐浴,大概是就其明亮之处。那么又不可以中庭称为中霤。五祀叫门、叫行,以报答功绩来说,那么门行难道比井大,反而不祭井。

严陵方氏说:《周官》用槱燎祭祀司命,是对的。厉,就是《春秋传》所说的“鬼有所归,乃不为厉”,是对的。以司人之命祭祀,祈求有所延寿,担心其为厉,所以祭祀,使其有所归。门行说:国家而户灶不说,因为它们在内部。大夫以下,虽然门行也不说,因为它们所立的都不是为国家,所以也不分别说自为与为国。诸侯说公厉,以有国来说;大夫说族厉,以有家来说。司命,是天神所以首先说;中霤,是土神,所以其次说。门在外侧,所以又次于中霤;行在道路上,所以又次于国门。厉施加毒害,不仅仅在道路上,所以又次于国行。户虽然在内部,只用于房户之门,所以又次于泰厉。灶则化饮食以养人,不是人的养育,所以以此终结。只有族厉先于门行,因为厉作为鬼,在天道则为卑,在人道则为尊。有国者有天道,有家者有人道,所以或先或后,以尊卑来辨别。七者的降杀:诸侯则去掉户灶而立五祀;大夫不仅去掉户灶,又去掉司命、中霤而立三祀;适士对于有家者,所尊的族厉又去掉,而立二祀;至于庶士、庶人,则卑了,所以取七祀中最卑的,或户或灶而立一祀。不使庶士祀户、庶人祀灶,而或立之,因为

人与祀皆卑,不足以辨其隆杀故也。大宗伯言「以血祭祭社稷五祀」,则七祀之说非周制可知。曲礼王制止言大夫祭五祀,盖以周制言之,上得以兼下,而五祀主于家故也。

译人与祭祀对象都地位低下,不足以区分其祭祀规格的隆盛与简杀,这就是原因。《大宗伯》中说“用血祭来祭祀社稷和五祀”,那么关于七祀的说法不是周代的制度就显而易见了。《曲礼》中王制只说大夫祭祀五祀,大概是以周代的制度而言,上位者可以兼祭下位者的对象,而且五祀主要属于家祭的缘故。

马氏曰:「圣足以飨帝,孝足以飨亲。至于七祀之微,有所不废者,所谓礼犹体之意也。命降于五祀,谓之制度,自上而下降杀以两。故王立七祀,则诸侯立五,大夫三,士庶人一,皆以其制度之所自出也。命者所以司其生,厉者所以司其过,以至于出入起居饮食之际,莫不有神以司之。凡有形有气者,皆不能逃于此,此其所以户灶门行之间,一皆有以祭之也。七祀之祭,莫不各以其时,各以其仪,月令所载是也。」

山隂陆氏曰:凡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以是为正。曰户,曰灶,则天子有加焉尔。大夫于诸侯杀其上,曰族厉,曰门,曰行,是也。士于大夫杀其上,曰门,曰行,是也。庶人或立户,或立灶,取其亲者立之而已。户所由也,灶所养也。户近而门逺,奥尊而灶卑。大夫有家,谓之族厉,以此谓之置社,亦以此又新说曰:五祀所以本事也,故先王于四时祭焉,加司命、泰厉为七祀。盖司命者,万物之命系焉,春官司命是也。泰厉者,万物之性系焉,春官司中是也。万物受顺以生者命也,受中以生者性也。正则中,过则厉。故泰厉一名司中,司中以正言之也,泰厉以反言之也。司命、泰厉本乎上者也,其成象在天,故以阳祀祭之,自烟始。春官所谓「以槱燎祠司中、司命」,小宗伯注云:「兆司中、司命于南郊」是也。户、灶、门、行、中霤本乎下者也,其成形在地,故以隂祀祭之,自血始。春官所谓「以血祭祭五祀」是也。自司命至灶,其序之如此何也?盖中霤处内,而其外为门,又其外为行,以司命緫之者,司命主生,尊大之也。户小处也,灶卑处也,以泰厉緫之者,泰厉主杀,卑小之也。诸侯有君道,故立五祀,而去天子七祀之下者二。大夫有臣道,故立三祀,而去诸侯五祀之上者二。士贬于大夫,故去其一。庶人则民而已,不取于士,而取于天子一祀者,庶人卑无嫌也。王为羣姓立七祀,所谓「祀于庙中」是也。自为立七祀,所谓「祭于宫中」是也。曲礼曰:「天子祭五祀」,即春官五祀,以司命、泰厉天类不与也。分祷五祀,则大丧之祭于司命、泰厉无所祷也。礼运、月令、小子职皆云五祀,不及司命、泰厉,亦以天类异之也。此云大夫三祀,曲礼、王制皆云五祀,何也?盖此经言其立,曲礼、王制言其祭。若官师一庙曰考庙,此以所立言之也。又曰「王考无庙而祭之」,此以所祭言之也。若士既夕礼行祷于五祀,则言其祷而已。祷与祭异,祭与立异,固不同也。

庆源辅氏曰:王为羣姓立七祀,使诸侯至庶人各以差次而祭之。自为立七祀,则俱祭之。诸侯为国立五祀,使大夫、士、庶人各以其次祭之。自为立五祀,则俱祭之。然则诸侯至士庶人,虽皆曰立,然非自立之也,天子立之,而后已立之耳。前社亦然。天子曰泰厉,大夫曰族厉,异其名者,以其无形迹可辨故也。司命亦无形迹,而不异其名者,命则一,不容异也。

金华应氏曰:「礼,大夫祭五祀,仪礼士祷五祀。此言大夫三祀,适士二祀。意者立祀则为之位,不得尽兼;祭祷则为之礼,无所不徧。」

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孙,适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郑氏曰:「祭适殇者,重适也。祭适殇于庙之奥,谓之隂厌。王子、公子宗其适殇于其党之庙,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适殇于宗子之家,皆当室之白,谓之阳厌。凡庶殇不祭。」

孔氏曰:「此明,天子以下祭殇之差。郑注:『王子,谓王之庶子;公子,谓诸侯庶子。不得为先王、先公立庙,无处可祭适殇,故祭于党之庙。』谓王子、公子但为卿大夫,得自立庙,与王子、公子同者,就其庙而祭之。适殇,其义已具《曾子问》。」

严陵方氏曰:「▯孙之子为来孙,必曰来者,言其世数虽逺方来而未已也。」曾▯见《小记》解「殇」,见《檀弓》解「每言适则庶殇在所不祭矣」,重本故也。然以尊而祭卑,故曰「下祭」。且在王而

译马氏说:“圣德足以祭祀天帝,孝德足以祭祀祖先。至于七种小祀这样细微的祭祀,有所不废弃的,这就是所谓‘礼如同身体’的意思。‘命’(司命)从五祀降下来,称为制度,从上到下递减两级。所以天子设立七祀,那么诸侯设立五祀,大夫设立三祀,士和庶人设立一祀,都是根据他们制度所从出的等级。司命是主管生命的,厉鬼是主管过失的,以至于出入起居饮食的场合,没有不有神主管的。凡是有形体有气息的,都不能逃脱这种主管,这就是为什么在户、灶、门、行之间,都要一一祭祀的原因。七祀的祭祀,没有不是各自按照时节、各自按照仪礼进行的,《月令》所载就是如此。”

山阴陆氏说:凡是设立五祀,叫司命,叫中霤,叫国门,叫国行,叫公厉,以此作为正祀。叫户,叫灶,则是天子额外增加的罢了。大夫相对于诸侯要减少上面的两项,即族厉、门、行,是这样的。士相对于大夫要减少上面的两项,即门、行,是这样的。庶人或者立户,或者立灶,选取亲近的设立罢了。户是出入的地方,灶是供养的地方。户近而门远,奥(中霤)尊而灶卑。大夫有家,称为族厉,以此称为置社,也以此。又有新说认为:五祀是用来追念根本的,所以先王在四季祭祀它们,加上司命、泰厉成为七祀。大概司命是万物生命所系之处,就是《春官》中的司命。泰厉是万物本性所系之处,就是《春官》中的司中。万物承受顺从而生长的是命,承受中正而生长的是性。中正就是中,过失就是厉。所以泰厉又名司中,司中是从正面说的,泰厉是从反面说的。司命、泰厉本源在于上天,它们的形象在天,所以用阳祀祭祀它们,从烟火开始。《春官》所说的‘用槱燎祭祀司中、司命’,小宗伯注说:‘在南郊为司中、司命立坛’,就是如此。户、灶、门、行、中霤本源在于地下,它们的形体在地,所以用阴祀祭祀它们,从血开始。《春官》所说的‘用血祭祭祀五祀’,就是如此。从司命到灶,它们的次序为什么这样呢?大概中霤处在内部,它的外面是门,再外面是行,用司命总领它们,是因为司命主管生命,表示尊贵宏大。户是小的地方,灶是卑下的地方,用泰厉总领它们,是因为泰厉主管杀戮,表示卑下微小。诸侯有君道,所以设立五祀,而去掉天子七祀中下面的两项。大夫有臣道,所以设立三祀,而去掉诸侯五祀中上面的两项。士比大夫低一等,所以去掉其中一项。庶人只是百姓罢了,不从士那里取,而从天子那里取一祀,是因为庶人卑下没有嫌疑。天子为群姓设立七祀,所谓‘在庙中祭祀’就是如此。为自己设立七祀,所谓‘在宫中祭祀’就是如此。《曲礼》说:‘天子祭祀五祀’,就是《春官》的五祀,因为司命、泰厉属于天类而不包括在内。分别祈祷五祀,那么在大丧祭祀司命、泰厉时就没有祈祷的对象了。《礼运》、《月令》、《小子职》都说五祀,不及司命、泰厉,也是因为天类不同而区别开来。这里说大夫三祀,《曲礼》、《王制》都说五祀,为什么呢?大概这里经文说的是设立,而《曲礼》、《王制》说的是祭祀。如果官师一庙称为考庙,这是从设立的角度说的。又说‘王考没有庙而祭祀他’,这是从祭祀的角度说的。如果士在既夕礼中向五祀祈祷,那么只是说祈祷罢了。祈祷与祭祀不同,祭祀与设立不同,本来就不一样。

庆源辅氏说:天子为群姓设立七祀,让诸侯到庶人各自按照等级次序祭祀它们。为自己设立七祀,则全部祭祀。诸侯为国家设立五祀,让大夫、士、庶人各自按照次序祭祀它们。为自己设立五祀,则全部祭祀。那么诸侯到士庶人,虽然都叫设立,但不是自己设立的,而是天子设立之后,然后自己才设立的。前面的社也是如此。天子叫泰厉,大夫叫族厉,名称不同的原因,是因为它们没有形迹可以辨别。司命也没有形迹,而不改变名称的原因,是因为命只有一个,不容许不同。

金华应氏说:“礼制规定,大夫祭祀五祀,《仪礼》中士祈祷五祀。这里说大夫三祀,适士二祀。意思是设立祭祀就为他们设位,不能全部兼任;祭祀祈祷就为他们行礼,无所不遍。”

天子向下祭祀殇者,包括五个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诸侯向下祭祀三代,大夫向下祭祀两代,适士和庶人只祭祀儿子就停止了。

郑氏说:“祭祀适殇者,是重视嫡系。在庙的奥处祭祀适殇,称为阴厌。王子、公子在他们的同族庙里祭祀他们的适殇,大夫以下的庶子在宗子的家里祭祀他们的适殇,都在室中的明亮处,称为阳厌。凡是庶出的殇者不祭祀。”

孔氏说:“这是说明天子以下祭祀殇者的等级差别。郑注:‘王子,指王的庶子;公子,指诸侯的庶子。不能为先王、先公立庙,没有地方可以祭祀适殇,所以在同族的庙里祭祀。’指王子、公子只是卿大夫,能够自立庙,与王子、公子同族的,就在他们的庙里祭祀。适殇的意义,已在《曾子问》中具备。”

严陵方氏说:“玄孙的儿子称为来孙,必定说‘来’,是说他的世数虽然遥远,但方来而未已。”曾玄见《小记》解释“殇”,见《檀弓》解释“每言适则庶殇在所不祭矣”,重视根本的缘故。然而以尊贵祭祀卑下,所以叫‘下祭’。且在王而

下,每杀于庙数之二焉。曾子问所谓「隂厌阳厌」者,是矣。

译在下位的人,每次在宗庙中杀牲的数量,是上位者的一半。曾子所询问的所谓“阴厌、阳厌”,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金华应氏曰:「祭殇之数,尊者所及逺,卑者所及近。泽有厚薄,则礼有隆杀也。徳厚者流光,既上及其祖,又下及其殇。祭及于五,所爱者逺也;祭止于适,所重正统也,不混殽也。」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寛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郑氏曰:此所谓大神也。春秋传曰:封为上公,祀为大神。厉山氏,炎帝也。起于厉山。或曰有烈山氏,弃后稷名也。共工氏无録而王,谓之霸,在太昊、炎帝之间。着众,谓使民兴事,知休作之期也。赏赏善也,谓禅舜、封禹、稷等也。义终,谓既禅二十八载乃死也。野死,谓征有苗,死于苍梧也。殛死,谓不能成其功也。明民,谓使之衣服有章也。民成,谓知五教之礼也。冥契六世之孙也。其官▯冥,水官也。虐菑,谓桀、纣也。烈业也。族,犹类也。祀典,谓祭祀也。

孔氏曰:前经明禘郊祖宗及社稷等所配之人,又论天地日月星辰山谷丘陵之等。此经緫明其功有益于民得在祀典之事,法施于民,若神农、后土、帝喾与尧及黄帝、颛顼与契之属是也;以死勤事,舜及鲧、冥是也;以劳定国,禹是也;御大菑捍大患,汤及文武是也。厉山氏,案《帝王世纪》云:神农氏起于烈山,即炎帝也。郑引烈山氏,《左传·昭二十九年》文:“农谓厉山氏后世子孙名柱,能殖百谷,故《国语》云:神农之子名柱,作农官,因名农是也。”夏末汤大旱七年,变置社稷,故废农祀,弃故祀以为稷者,谓农及弃皆祀之,以配稷之神也。共工氏,郑注《系汉律歴志》文:“案《月令》不载共工氏,是无録。”又案昭十七年《左传》郯子称:“炎帝以火纪,共工氏以水纪,大皥氏以龙纪,从下逆陈,是在炎帝之前,大昊之后也。”又以水纪官,是无録,而王共工后世之子孙为后土之官,后君也能治九州五土之神,故祀以为配社之神。帝喾能纪星辰时侯,以明着使民休作有期,不失时节,故祀之也。尧以天下位授舜,封禹、稷官得其人,是能赏均平也;五刑有宅,是能刑有法也。舜征有苗,仍巡守陟方而死,是勤众事而野死。鲧塞水无功,被尧殛死于羽山,治水九载,亦有微功,故得祀之。《世本》云:“作城郭”,是亦有功也。郑答赵商云:“鲧非殛死,放居东裔,至死不得反于朝耳。”禹能修父之功,故祀之。上古虽有百物未有名,黄帝为物作名,正名其体,明民谓垂衣裳,使贵贱分明得其所也。共财谓山泽不鄣,教民取百物以自赡也。契为舜之司徒,掌五教,汤放桀于南巢,去民之菑,谓伐纣。自厉山氏以下所得祀者,皆有功烈于民也。及夫日月星辰,释上文泰坛、泰折等祀也。上有祭地、祭天、祭四时、寒暑、水旱,此不言者,举日月则天地可知,四时寒暑、水旱则日月隂阳之气,故举日月以包之,非此。族谓:非厉山以下,及日月、丘陵等无益于民者,悉不得预于祭祀之典也。

长乐刘氏曰:「法施于民,则祀之者,民赖其法成身者也。伏羲氏作八卦,而民赖之以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义;神农氏作耒耜,而民赖之以知耕种之益;黄帝氏作衣裳,而民赖之以知尊卑上下之分;尧舜执逊避之义,而民赖之以知廉让崇徳之美;后稷立耕稼之规,而民赖之以知粒食▯亩之法。是皆功及万世,而莫敢或违,故有天下者祀以为报,所以重民之生也。」「以死勤事者,忠于国者弗顾其生;义

译金华应氏说:“祭祀未成年而死者的规格,地位尊贵的人所及的范围远,地位卑下的人所及的范围近。恩泽有厚薄之分,那么礼仪就有隆重与简略的区别。德行深厚的人恩泽流传深远,既向上追溯到祖先,又向下涵盖到未成年而死者。祭祀范围扩展到五代,是因为所爱的人关系深远;祭祀只限于嫡系,是因为重视正统,不使嫡庶混杂。”

圣王制定祭祀制度时,对百姓施行法度的人就祭祀他,为公务勤劳至死的人就祭祀他,因辛劳安定国家的人就祭祀他,能抵御重大灾害的人就祭祀他,能捍卫重大祸患的人就祭祀他。因此,厉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叫农,能种植百谷;夏朝衰微时,周弃继承了他,所以祭祀他作为稷神。共工氏称霸九州时,他的儿子叫后土,能治理九州,所以祭祀他作为社神。帝喾能排列星辰以昭示众人,尧能公正地奖赏和施行刑法并以道义终老,舜勤于各种事务而死于荒野,鲧堵塞洪水而被处死,禹能完成鲧的功业。黄帝端正百物的名称以让百姓明白共同利用财物,颛顼能继承发扬;契担任司徒而百姓教化成功,冥勤于职守而死于水灾,汤以宽厚治理百姓而消除暴虐,文王以文德治理,武王以武功,去除百姓的灾害。这些都是对百姓有功业的人。至于日月星辰,是百姓仰望的对象;山林川谷丘陵,是百姓获取材料用处的地方。不属于这一类的人,不在祭祀的典制之中。

郑氏说:这就是所谓的大神。《春秋传》说:封爵为上公,祭祀为大神。厉山氏,就是炎帝。兴起于厉山。有人说有烈山氏,弃即后稷的名号。共工氏没有正统记录而称王,称为霸,在太昊、炎帝之间。着众,是说让百姓兴办事务,知道休息和劳作的时间。赏,奖赏善行,是说禅让给舜、封赏禹、稷等人。义终,是说禅让二十八年后才去世。野死,是说征伐有苗,死在苍梧。殛死,是说不能完成他的功业。明民,是说让百姓衣服有章法。民成,是说百姓懂得五教的礼仪。冥是契的六世孙。他的官职是冥,即水官。虐菑,是指桀、纣。烈,功业。族,就是类。祀典,指祭祀。

孔氏说:前面的经文阐明了禘祭、郊祭、祖宗以及社稷等所配享的人,又论述了天地、日月、星辰、山谷、丘陵等。这段经文总括阐明那些对百姓有功益而得以列入祭祀典制的事:法施于民,如神农、后土、帝喾与尧以及黄帝、颛顼与契之类;以死勤事,如舜及鲧、冥之类;以劳定国,如禹;御大菑捍大患,如汤及文王、武王。厉山氏,据《帝王世纪》说:神农氏兴起于烈山,就是炎帝。郑氏引用烈山氏,《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农指厉山氏的后世子孙名柱,能种植百谷,所以《国语》说:神农的儿子名柱,担任农官,因此名叫农。”夏朝末年,商汤时大旱七年,变更社稷,所以废除农的祭祀,弃因此被祭祀作为稷神,是说农和弃都被祭祀,用来配享稷神。共工氏,郑氏注《系汉律历志》说:“据《月令》不记载共工氏,是没有正统记录。”又据昭公十七年《左传》郯子说:“炎帝以火纪事,共工氏以水纪事,太昊氏以龙纪事,从下往上逆推,是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后。”又因为以水纪官,是没有正统记录,而称王。共工氏的后世子孙担任后土的官职,后君也能治理九州五土的神灵,所以祭祀他用来配享社神。帝喾能记录星辰时令,以昭示让百姓休作有期,不违背时节,所以祭祀他。尧把天下之位授予舜,封赏禹、稷的官职得其人,这是能奖赏公正;五刑各有其处所,这是能刑法有法度。舜征伐有苗,仍然巡视四方而死,这是勤于众事而死于荒野。鲧堵塞洪水无功,被尧处死在羽山,治水九年,也有微小的功绩,所以得以祭祀。《世本》说:“建造城郭”,这也是有功绩。郑氏回答赵商说:“鲧不是被处死,而是被放逐到东方边远之地,直到死都不能返回朝廷。”禹能完成父亲的功业,所以祭祀他。上古虽然有百物但没有名称,黄帝为万物作名,端正它们的形体,明民是说垂下衣裳,让贵贱分明各得其所。共财是说山泽不阻塞,教导百姓取用百物来自给自足。契担任舜的司徒,掌管五教,汤把桀放逐到南巢,去民之菑,是指伐纣。从厉山氏以下得以祭祀的人,都对百姓有功业。至于日月星辰,是解释上文泰坛、泰折等祭祀。上面有祭地、祭天、祭四时、寒暑、水旱,这里没有说,是因为举出日月则天地可知,四时寒暑、水旱则是日月阴阳之气,所以举出日月来包含它们。非此族,是说:不是厉山氏以下,以及日月、丘陵等对百姓没有益处的人,全都不能参与祭祀的典制。

长乐刘氏说:“法施于民,就祭祀他,是因为百姓依靠他的法度成就自身。伏羲氏创作八卦,百姓依靠它知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道义;神农氏创作耒耜,百姓依靠它知道耕种的益处;黄帝氏制作衣裳,百姓依靠它知道尊卑上下的分别;尧舜执守谦让的道义,百姓依靠它知道廉洁谦让、崇尚德行的美好;后稷确立耕种的规范,百姓依靠它知道粮食种植和亩制的法则。这些都是功绩惠及万世,而没有人敢违背,所以拥有天下的人祭祀他们作为报答,以此来重视百姓的生命。”“以死勤事,是指忠于国家而不顾惜自己的生命;义

于君者弗惜其死,祀之则忠义劝于天下矣。以劳定国者,夙夜劳瘁,弼成王业,如伊尹之相汤升陑,如吕望之鹰▯我武,如周公之坐以待旦也。」「能御大灾者,如鸿水为烖,而后土氏能平五土;如懐襄昬垫,而夏后氏能涤九源,既免民之鱼鼈,又敷土以播殖也。」「能捍大患者,如玁狁猾夏,而宣王斥之;管蔡乱国,而周公征之;杨墨乱教,而孟子辟之,能俾大患弗克兴焉。」「黄帝正名百物者,谓垂衣裳而定尊卑之法也。为舟楫而取诸涣也;服牛乗马而取诸随也;重门击柝而取诸豫也;设杵臼而取诸小过也;▯弧矢而取诸暌也;作宫室而取诸大壮也;易棺椁而取诸大过也;立书契而取诸夬也。皆其正百物之名,以兴天下之利,而共其财用于无穷者也。」

译对于君主不惜牺牲生命的人,祭祀他就能使忠义之风在天下得到劝勉。以辛劳安定国家的人,日夜操劳憔悴,辅佐成就王业,就像伊尹辅佐商汤登上陑山,像吕望施展我们的武略,像周公坐着等待天亮一样。能够抵御大灾难的人,比如洪水造成灾害,而后土氏能够平整五种土地;比如洪水泛滥淹没,而夏后氏能够疏通九条水道,既使百姓免于沦为鱼鳖,又整治土地以播种繁殖。能够抵御大祸患的人,比如玁狁扰乱华夏,而周宣王驱逐他们;管叔、蔡叔扰乱国家,而周公征讨他们;杨朱、墨翟扰乱教化,而孟子批驳他们,能够使得大祸患不能兴起。黄帝端正百物的名称,是说垂下衣裳而确定尊卑的法度;制造舟船而取法于涣卦;驯服牛马而取法于随卦;设置重门和敲梆而取法于豫卦;设立杵臼而取法于小过卦;制造弓矢而取法于暌卦;建造宫室而取法于大壮卦;改变棺椁而取法于大过卦;建立书契而取法于夬卦。这些都是他端正百物的名称,以兴起天下的利益,而共同供给无穷的财用。

长乐陈氏曰:凡圣贤之有功烈于民者,盖皆应时而造,随所着见而已。其内之所存,岂止于此哉?尧之道至于无能名,而其所以见祀者,止于赏均刑法以义终。舜之道至于无为,而其所以见祀者,止于勤众事而野死。以此推之,则功烈者,道徳之迹;迹者,祀典之所可载;而其为道,非祀典之所可尽也。夫法施于民,所谓民功曰庸也;以死勤事,以劳定国,所谓事功曰劳也;能御天之大菑,捍人之大患,所谓治功曰力也。严陵方氏曰:圣王者,言其有徳又有位也。有徳而无其位,有位而无其徳皆不可制祭祀。既曰祭,又曰祀者,盖祭者,祀之事;祀者,祭之道。圣王之制祭祀,岂待事其末为哉?故下皆言祀而不言祭也。麤而不可不陈者,法也;施则所以陈之也。勤故能免乎难,定故能止乎一事。欲免乎难而已,故于事曰勤;国欲止乎一而已,故于国曰定。言以死勤事,则不敢偷生;以劳定国,则不敢自逸。菑在天也,可御而已;患在人也,故可亢焉。有一于此,则皆在所祀也。故每以祀言之。圣王之制祭祀,凡以有功烈于民而已。故以法施于民为首,有民必有事,故以以死勤事继之。民者,国之本也;事者,国之治也。故以以劳定国继之。国有民事,为有常;菑患为有变,故以御大菑捍大患继之。后土则勾龙也,平与地平、天成之平同,后以言其能继土事也;与后稷谓之后同义。星辰之运行,固有先后自然之序,帝喾则因其序以着之,众使知之而已。赏均刑法者,赏不均则止于徼幸,刑不法则及于无辜也。鲧鄣鸿水,所谓鲧则殛死,禹乃嗣兴是也。鄣谓蔽塞之也,《洪范》所谓陻洪水是也。殛之者,以其九载绩用弗成;祀之者,以其以死勤事。黄帝正名百物,则不昧于理,故曰明。民物有其名,皆可取而用之,故曰共财。颛顼能修之,则以不废黄帝之绪故也。契为司徒而民成者,司徒掌邦教,教所以成民之性而已。冥即▯冥也,以其为水官,故曰▯冥。见《月令》解:汤以寛治民,即所谓抚民以寛,除其邪虐是也。文武之所为虽异,皆以去民之菑而已。以纣之暴,非人之所能为也。民所取财用者,取物之财以为人之用也。功烈也,瞻仰也,财用也,皆以民言之者,亦以民为国之本故也。言日月星辰而不言天,言山林川谷丘陵而不言地者,以天地之功至大,祀典所不得而言故也。

山隂陆氏曰:「于此言稷,言喾,言尧,言鲧,言禹,言黄帝,言颛顼,言契,言冥,言汤,言文王,言武王,以着四代禘郊祖宗,非专为私恩也。以义终,终读如受终之终。言黄帝正名百物,务以明民,且共财也。盖古人取材于物,非特其利,其义亦是也。汤言除虐,武王言去民之菑,菑甚于虐也。《书》曰:『惟受罪浮于桀』,亦汤以寛治民,而除其虐。若武王之事,乃所谓武者也。故汤乐谓之濩而已。」

石林叶氏曰:「自夏而上,盖世以烈山氏主稷,勾龙氏主社。而易稷以代烈山氏者,自殷以来为之也。故祀后稷为稷,祀勾龙氏为社,至于今守之。吾读礼至此,然后知逸书作《夏社》之意。」书序云:「汤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意者,汤既黜夏,殷人有归罪于社稷之不能保其国而易之者。后稷之功在天下,而人所共知,故以代柱,无嫌;而勾龙氏未有昭然如稷可代者,则不可以苟易。所以迁烈山氏而不迁勾龙氏欤?

  礼记集说卷一百九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一百十    宋 卫湜 撰

  祭义第二十四

孔氏曰:「案郑目録云,名曰祭义者,以其记祭祀斋戒荐羞之义也。此于别録属祭祀。」

严陵方氏曰:「陈乎外者,祭之法;存乎中者,祭之义。君子之于祭,岂徒拘法之末为哉?亦以其有义存焉尔。」《郊特牲》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非谓是欤?此篇言祭,则以义为主,故以是名之。若冠、昬、射、燕、聘与乡饮酒,皆言义者,亦此意。

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

译长乐陈氏说:大凡圣贤对百姓有功业的人,都是顺应时势而成就,随着他们的表现而显现罢了。他们内心所存养的,难道仅仅止于此吗?尧的道达到了无法用言语形容的境界,而他之所以被祭祀,只在于他奖赏公平、刑法以义终结。舜的道达到了无为的境界,而他之所以被祭祀,只在于他勤勉于众事而死于荒野。由此推论,那么功业是道德的痕迹;痕迹是祭祀典章所能记载的;而那种道,却不是祭祀典章所能穷尽的。将法度施予百姓,所谓百姓的功绩叫做“庸”;以死勤勉于事务,以辛劳安定国家,所谓事务的功绩叫做“劳”;能够抵御上天的大灾,捍卫百姓的大患,所谓治理的功绩叫做“力”。严陵方氏说:圣王,是说他们既有德行又有地位。有德行而没有地位,有地位而没有德行,都不能制定祭祀。既然说了“祭”,又说了“祀”,大概“祭”是“祀”的具体事务;“祀”是“祭”的根本道理。圣王制定祭祀,难道只是从事末节吗?所以下面都只说“祀”而不说“祭”。粗略但不可不陈述的,是法度;施行就是用来陈述它的方法。勤勉所以能免除灾难,安定所以能止息于一事。想要免除灾难罢了,所以对于事务称为“勤”;国家想要止息于一罢了,所以对于国家称为“定”。说以死勤勉于事务,就不敢苟且偷生;以辛劳安定国家,就不敢自我安逸。灾祸在于天,可以抵御罢了;祸患在于人,所以可以抗拒。具备其中一项,就都在被祭祀之列。所以每用“祀”来表述。圣王制定祭祀,大凡只是因为对百姓有功业罢了。所以把将法度施予百姓放在首位,有百姓就一定有事务,所以用“以死勤勉于事务”来承接。百姓是国家的根本;事务是国家的治理。所以用“以辛劳安定国家”来承接。国家有百姓和事务,是常态;灾祸和祸患是变故,所以用“抵御大灾祸捍卫大祸患”来承接。后土就是勾龙,平与地平、天成的平相同,后用来表示他能继承土事;与后稷称为后的意义相同。星辰的运行,本来就有先后的自然顺序,帝喾就依据这个顺序来彰显它,让众人知道罢了。奖赏公平、刑法以义终结,奖赏不公平就止于侥幸,刑法不合法就波及无辜。鲧堵塞洪水,所谓鲧被处死,禹才继承兴起就是这样。鄣意为遮蔽堵塞,《洪范》所说的“陻洪水”就是这样。处死他,是因为他九年功绩没有完成;祭祀他,是因为他以死勤勉于事务。黄帝端正百物的名称,就不迷惑于事理,所以说“明”。百姓和万物有了名称,都可以取来使用,所以说“共财”。颛顼能修治它,是因为不废弃黄帝的遗绪的缘故。契担任司徒而百姓得以教化成就,司徒掌管国家的教化,教化是用来成就百姓的本性罢了。冥就是〇冥,因为他担任水官,所以说〇冥。见《月令》解释:汤用宽厚治理百姓,就是所谓安抚百姓用宽厚,除去他们的邪虐就是这样。文王武王所做的虽然不同,都是为了去除百姓的灾祸罢了。以纣王的暴虐,不是人所能做到的。百姓所取用的财物,是取用万物的财物作为百姓的使用。功业、瞻仰、财用,都是从百姓的角度来说的,也是因为百姓是国家的根本的缘故。说日月星辰而不说天,说山林川谷丘陵而不说地,是因为天地的功绩最大,祭祀典章所不能言说罢了。

山阴陆氏说:“在这里提到稷,提到喾,提到尧,提到鲧,提到禹,提到黄帝,提到颛顼,提到契,提到冥,提到汤,提到文王,提到武王,是为了彰显四代禘郊祖宗的祭祀,并非专门为了私恩。以义终,终读如受终的终。说黄帝端正百物的名称,致力于使百姓明白,并且共享财物。大概古人从万物中取材,不仅取其利,其义也是这样的。汤说除去暴虐,武王说去除百姓的灾祸,灾祸比暴虐更严重。《尚书》说:‘纣的罪过超过桀’,也是汤用宽厚治理百姓,而除去他的暴虐。至于武王的事迹,就是所谓的武德了。所以汤的乐叫做《濩》罢了。”

石林叶氏说:“从夏朝往上,大概是世以烈山氏主持稷祭,勾龙氏主持社祭。而用稷来代替烈山氏的,是从殷朝以来才这样做的。所以祭祀后稷为稷,祭祀勾龙氏为社,直到今天仍然遵守。我读《礼记》到这里,然后才知道逸书作《夏社》的意思。”《书序》说:“汤战胜夏朝,想要迁移它的社,不可以。”作《夏社》的意思,大概是汤既废黜了夏朝,殷朝有人归罪于社稷不能保全国家而想要更换它。后稷的功绩在天下,而众人所共知,所以用来代替柱,没有嫌疑;而勾龙氏没有像稷那样昭然可代替的,就不可以随便更换。所以迁移烈山氏而不迁移勾龙氏吗?

《礼记集说》卷一百九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一百十 宋 卫湜 撰

祭义第二十四

孔氏说:“查郑玄目录说,名为《祭义》,是因为它记载祭祀斋戒进献食物的义理。这在别录中属于祭祀类。”

严陵方氏说:“陈列在外面的,是祭祀的法度;存养在内心的,是祭祀的义理。君子对于祭祀,难道只是拘泥于法度的末节吗?也是因为其中有义理存在罢了。”《郊特牲》说:“礼所尊重的,是尊重它的义理。”不正是这个意思吗?这篇讲祭祀,就以义为主,所以用这个命名。至于冠、昏、射、燕、聘与乡饮酒,都讲义理的,也是这个意思。

祭祀不希望太频繁,频繁就会烦琐,烦琐就不恭敬;祭祀不希望太稀疏,稀疏就会懈怠,懈怠就会遗忘。所以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