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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集说十九

礼记集説卷十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02–319 段

深衣练冠,非防非不防之服也。待于庙,非受吊非不受吊之所也。文子于其非防非无防之时,能防之以非防非无防之礼,故子游曰:「其庻防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中者犹射之有中也。中乎有于礼者之礼,未足以为善;中乎亡于礼者之礼,则善矣。」山隂陆氏曰:「深衣练冠,视长衣练冠稍变。」

译穿着深衣、戴着练冠,这既不是正式的丧服,也不是非丧服的服饰。在宗庙中等待,这既不是接受吊唁的地方,也不是不接受吊唁的地方。文子在这个既非正式丧期又非非丧期的时候,能够用既非正式丧礼又非非丧礼的礼仪来加以节制,所以子游说:“这大概算是合乎礼制的节制吧?这是针对那些不合礼制之人的礼制。他的行为合乎中道,‘中’就像射箭射中靶心一样。如果合乎那些本就合礼之人的礼制,还不足以称为善;如果合乎那些不合礼之人的礼制,那才是善了。”山阴陆氏说:“深衣练冠,比起长衣练冠来说,稍有变化。”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绖也者,实也。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学者行之。

郑氏曰:绖,所以表哀戚。掘中霤,毁灶,毁宗。明不复有事于此。周人浴不掘中霤,▯不毁宗。躐行,毁宗,毁庙门之西而出。行神之位在庙门之外。学于孔子,行之效殷礼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殷周礼异之事。人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同等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至死而加諡,凡此皆周道也。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者,彼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尔。又殷以上,生号仍为死称,更无别諡,尧、舜、禹、汤之例是也。中霤,室中也。死而掘室中之地作坎,一则言此室于死者无用,二则以牀架坎上,尸于牀上,浴令水入坎中也。毁灶缀足者,一则示死无复饮食,二则恐死人冷彊足辟戾,不可着屦,故用毁灶之甓连缀其足,令直可着屦也。毁宗,毁庙也。殷人殡于庙,至▯柩出,毁庙门西邉墙而出于大门。所以然者,以行神之位在庙门西邉,当所毁宗之外。若生时出行,则为坛币告行神,告竟车躐行坛上而出,使道中安穏。今柩行如生时之出,故云躐行。周人浴不掘中霤,浴用水盆,沐用瓦盘,见《丧大记》。周人缀足用燕几,故不毁灶。周人殡于正寝,至▯而朝庙,从正门出,故不毁宗。

贾氏曰: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时,兼二十为字而言。若孔子生于周代,从周礼呼「尼父」,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若二十以后死,虽未满五十,即呼伯仲。如庆父乃庄公之弟,桓六年,庄公生;闵二年,庆父死时未五十,号曰「共仲」。是死时虽未五十,得呼仲叔季也【仪礼疏】

新安朱氏曰:孔疏与贾疏不同,疑孔疏是。又曰:古者初冠而字,便有伯某父、仲某父三字了。到得五十,即称伯仲,除了下面两字,犹今人不敢斥尊者呼为防丈之类。今防《仪礼》疏中却云:既冠之时,即是权以此三字加之,实未尝称也。到五十方始称此三字。某初疑其不然,却取《礼记》防,见其疏中正如前説。盖当时疏是两人做,孔頴达、贾公彦,故不相照管【语録】石林叶氏曰:子生三月而父名之,非特父名之,人亦名之也。至冠则成人矣,非特人不得名,父亦不名焉,故加之字而不名,所以尊名也。五十为大夫,则益尊矣,有位于朝,非特人不字,父与君亦不字焉,故但曰伯仲而不字,所以尊字也。礼固自有次第,或言《士冠礼》既冠而字曰伯某甫、仲叔季,惟其所当,则固己称伯仲,何待于五十?疑《檀弓》之误。此不然,始冠而字者,伯仲皆在上,此但以其序次之所以为字者在下某甫也,如伯牛、仲弓、叔肸、季友之类是也。至于五十为大夫,尊其为某甫者则去之,故但言伯仲而冠之以氏,伯仲皆在下,如召伯、南仲、荣叔、南季之类是也。《檀弓》言伯仲者,非加之伯仲也,去其为某甫者而言伯仲耳。孔子诸弟子相字,未有以伯仲在下者,盖皆不为大夫也。然孔子虽为大司寇,而但称仲尼,哀公诔之曰「尼父」,仲山甫、尹吉甫皆周之卿士,而山甫、吉甫犹通称,或者亦以为重欤?又曰:幼名,冠字,为众人言也。五十以伯仲为大夫言也。又有称甫与子,则不知其何施。或者谓爵有尊于大夫者,则称甫,如仲山甫、尹吉甫之类。故孔子卒,鲁哀公诔不称仲尼而称尼父,而孟子称孔子皆谓之仲尼,而不曰尼父。然既尊字以伯仲矣,不应复以字见。又有称家父、孔父者,则不斥其字矣。然冠礼字辞已称伯某甫、叔仲季,惟其所当,则甫固不以尊见也。至于子,则孔子诸弟子如子游、子夏之类,皆以通称,则不系其爵。意子与甫皆字,与伯仲同。爵非大夫而

译幼年取名,成年取字,五十岁后用伯仲来称呼,死后加谥号,这是周代的礼制。麻带是用来表示哀痛的。在屋中掘地而浴,毁坏灶台来连缀双脚,等到出殡,毁坏宗庙的墙而出,从大门出去,这是殷代的礼制。学者实行这种礼制。

郑玄说:麻带,是用来表示哀痛悲戚的。掘中霤,毁灶,毁宗庙。表明不再在这里做事。周人沐浴不掘中霤,出殡不毁宗庙。躐行,毁宗庙,毁庙门西侧而出。行神的位次在庙门之外。向孔子学习,实行的是殷代的礼制。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殷周礼制不同的事情。人刚出生三个月就加上名字,所以说幼年取名。二十岁有做父亲的道理,同辈的人不可以再叫他的名字,所以加冠时加上字。年龄到五十岁,年老更加尊贵,又舍弃二十岁时的字,直接用伯仲来区别。到死时加上谥号,这些全都是周代的礼制。《士冠礼》中,二十岁已经有伯某甫、仲、叔、季的说法,那时虽然说是伯仲,都是配合某甫来说的。到五十岁才直接叫伯仲。另外殷代以前,生前的称号仍然作为死后的称呼,没有另外的谥号,尧、舜、禹、汤的例子就是这样。中霤,是屋子中间。死后掘屋子中间的地做成坑,一是说这个屋子对死者没有用了,二是把床架在坑上,尸体在床上,沐浴让水流入坑中。毁灶连缀双脚,一是表示死后不再饮食,二是担心死人脚冷僵硬弯曲,不能穿鞋,所以用毁灶的砖块连缀他的双脚,让他伸直可以穿鞋。毁宗,就是毁庙。殷人停灵在庙里,等到出殡时,毁坏庙门西侧的墙而从大门出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行神的位次在庙门西侧,正当所毁宗庙的外面。如果活着时出行,就设坛用币告行神,告完后车从坛上踏过而出,使道路中安稳。现在灵柩出行像活着时出去一样,所以说躐行。周人沐浴不掘中霤,沐浴用水盆,洗头用瓦盘,见《丧大记》。周人连缀双脚用燕几,所以不毁灶。周人停灵在正寝,等到出殡时朝庙,从正门出去,所以不毁宗。

贾公彦说:殷代质朴,二十岁取字的时候,兼用伯仲叔季来称呼。周代文饰,二十岁取字的时候,不叫伯仲,到五十岁才加上伯仲来称呼。所以《檀弓》说:“五十岁后用伯仲来称呼,这是周代的礼制。”这是说称呼伯仲的时候,兼着二十岁取字来说的。如果孔子生在周代,遵循周礼叫“尼父”,到五十岁去掉甫,用尼配仲而叫作“仲尼”,就是这样。如果二十岁以后死,虽然未满五十岁,就叫伯仲。比如庆父是庄公的弟弟,桓公六年,庄公出生;闵公二年,庆父死时未满五十岁,号叫“共仲”。这是死时虽然未满五十岁,得以叫仲叔季。

新安朱熹说:孔疏与贾疏不同,怀疑孔疏是对的。又说:古人刚加冠取字,就有伯某父、仲某父三个字了。等到五十岁,就称伯仲,去掉下面两个字,就像现在人不敢直呼尊者为防丈之类。现在《仪礼》疏中却说:刚加冠的时候,只是权且加上这三个字,实际上不曾称呼。到五十岁才开始称呼这三个字。我起初怀疑不是这样,却取《礼记》疏来看,见其疏中正如前说。大概当时疏是两人做的,孔颖达、贾公彦,所以不相照管。

石林叶梦得说:孩子生下来三个月父亲给他取名,不只是父亲给他取名,别人也给他取名。等到加冠就成人了,不只是别人不得叫他名字,父亲也不叫他的名字,所以加上字而不叫名字,这是为了尊重名字。五十岁做大夫,就更加尊贵了,在朝廷有职位,不只是别人不叫他的字,父亲和君主也不叫他的字,所以只叫伯仲而不叫字,这是为了尊重字。礼本来就有次第,有人说《士冠礼》刚加冠取字叫伯某甫、仲叔季,随其所当,那么本来已经称伯仲,何必要等到五十岁?怀疑《檀弓》有误。这不是这样,刚加冠取字的,伯仲都在上面,这只是以其序次之所以为字的在下面某甫,如伯牛、仲弓、叔肸、季友之类就是这样。至于五十岁做大夫,尊其为某甫的就去掉,所以只说伯仲而冠之以氏,伯仲都在下面,如召伯、南仲、荣叔、南季之类就是这样。《檀弓》说伯仲,不是加上伯仲,是去掉其为某甫而说伯仲罢了。孔子各位弟子互相取字,没有以伯仲在下面的,大概都不做大夫。然而孔子虽然做大司寇,而只称仲尼,哀公诔他不称仲尼而称尼父,仲山甫、尹吉甫都是周的卿士,而山甫、吉甫还通称,或许也认为是重的吧?又说:幼年取名,加冠取字,是对众人说的。五十岁用伯仲是对大夫说的。又有称甫与子,就不知道用在何处。或许说爵位有尊于大夫的,就称甫,如仲山甫、尹吉甫之类。所以孔子死,鲁哀公诔不称仲尼而称尼父,而孟子称孔子都叫仲尼,而不叫尼父。然而既然尊字以伯仲了,不应再以字见。又有称家父、孔父的,就不斥其字了。然而冠礼字辞已称伯某甫、叔仲季,随其所当,那么甫本来不以尊见。至于子,那么孔子各位弟子如子游、子夏之类,都以通称,就不系其爵。意子与甫都是字,与伯仲同。爵非大夫而

有徳者,则但称子,如孔子、孟子之类;而爵髙于大夫,则但称父,如家父、孔父之类。故孔子弟子惟曽参、有若不兼字,但曰曽子、有子,以孔子死,二人皆尝为师,尊之也。

译有德行的人,就只称“子”,像孔子、孟子这类人;而爵位高于大夫的人,就只称“父”,像家父、孔父这类人。所以孔子的弟子中,只有曾参、有若不兼称字,只称曾子、有子,这是因为孔子去世后,两人都曾担任过老师,为了表示尊敬。

严陵方氏曰:绖之所用,男子重首,妇人重腰,皆用其所重,非徒为虚名而已。故曰绖也者,实也。古者复穴而居,开其上以取明而雨溜焉,故后世因以名其室。毁灶者,取甓以缀于足,而欲尸之温也。夫中霤,则生时于之以居处,浴必掘中霤以示不复居,防于此故也。灶则生时于之以烹饪,缀足必毁灶以示不复烹饪于此故也。宗则生时于之以祭享,躐行必毁宗以示不复祭享于此故也。凢此皆殷所常行,殷尚质,故礼之所由本周尚文,故礼之所由备。生以文为尚,故名字之制,学礼者行乎周道焉。死以质为尚,故防▯之制,学礼者行乎殷道焉。

山隂陆氏曰:「内则曰:『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五十以伯仲宜为大夫矣,故此以大夫之法记之。大夫死諡,周道也。」

子桞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桞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庻弟之母。”子桞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其母也?不可。”既▯,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子桞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防,请班诸兄弟之贫者。”

郑氏曰:具▯之器,用子桞。鲁叔仲皮之子,子硕,兄也。何以哉?言无其财也。粥庶弟之母,粥谓嫁之妾,贱取之,曰买。子桞不从忠恕也。赙布,谓古者以钱为泉布,所以通布货财。子桞言君子不家于防恶,因死者以为利也。班诸贫者,以分死者所矜也。禄多则与邻里乡党。

孔氏曰:「此一节论不粥人之母及因死为利之事。古谓钱为泉布者,言其流通有如水泉。」

严陵方氏曰:「无财不可以为悦,岂宜粥人之母以▯其亲乎?无田禄者不设祭器,岂宜以赙布之余具之乎?」此子栁所以不从子硕之请也。不家于防,则耻因防之利而起家故也。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郑氏曰:「利己忘众,非忠也。言亡之者,虽辟贤,非义退。」长乐陈氏曰:「主危臣辱,主辱臣死,故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社稷存则与存,社稷亡则与亡,故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思其败之死,则无▯军师;思其危之亡,则无轻邦邑。先王惧夫为人臣者不知出此,故为礼以戒之。」凢使引慝,执咎,殚忠,致命而已。

严陵方氏曰:「军师以胜为功耳,然或败焉,则是无决胜之防故也为之谋者,防其身可以偷生乎?邦邑以安为本耳,然或危焉,则是无计安之术故也为之谋者,居其位可以苟存乎?军师既败,则难以复胜,故死其身焉;邦邑虽危,犹可以复安,故亡其位而已。」庐陵胡氏曰:「败则死之,春秋传曰:『侧亡君师,敢志其死。』危则亡之,微子念殷危乱,欲遯亡于荒野。」

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从。文子曰:「乐哉,斯丘也!死则我欲▯焉。」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

郑氏曰:二子,卫大夫。文子,献公之孙,名防瑗。伯玉,名刺。其欲害人良田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蘧伯玉仁者刺文子欲害人良田之事。」

严陵方氏曰:「▯之为礼,盖生者之所送终,非死者之所豫择。择之且不可,又况狥己之乐而忘人之害乎?苟惟乐己害人之事可为,则夫人而为之矣。此公叔文子乐瑕丘之▯,而蘧伯玉有请前之讥也。」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郑氏曰:「孺子泣言,声无节哀,则哀矣,谓诚哀也。难继,谓失礼中。」

孔氏曰:此一节论孔子讥弁人哀过之事。圣人制礼,使后人可传可继,故制为哭踊之节,以中为度尔。岂可过甚,使后人不可传继乎?然杂记:曽申问于曽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何常声之有?」则与此违者,曾子所言是始死之时,悲哀志懑,未可为节;此之所言,在袭敛之后,可以礼制也。

严陵方氏曰:「传言由己以传于后,继言使人有继于前。孟子曰:『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又曰:『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此传继之辨欤?夫弁人之防母,泣若孺子,虽为

译严陵方氏说:“绖带的使用,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部,都是使用他们所重视的部位,并非仅仅为了虚名而已。所以说绖带,就是实在的意思。古代人挖穴居住,在上方开口以获取光亮,但雨水会由此滴落,所以后世因此用‘中霤’来命名居室。毁坏灶台,是用砖块缀在脚上,希望尸体能感到温暖。中霤,是活着时用来居住的地方,沐浴一定要挖掘中霤,以示不再居住于此,防止于此的缘故。灶台,是活着时用来烹饪的地方,缀足一定要毁坏灶台,以示不再在此烹饪,防止于此的缘故。宗庙,是活着时用来祭祀的地方,躐行一定要毁坏宗庙,以示不再在此祭祀,防止于此的缘故。所有这些,都是殷代常行的做法,殷代崇尚质朴,所以礼的由来基于周代崇尚文饰,所以礼的完备源于周代。活着时以文饰为尚,所以名字的制度,学习礼的人遵循周代的道。死后以质朴为尚,所以丧事的制度,学习礼的人遵循殷代的道。”

山阴陆氏说:“《内则》说:‘五十岁任命为大夫,掌管官政。’五十岁以伯仲排行适宜成为大夫,所以这里用大夫的法度来记载。大夫死后赐谥号,是周代的道。”

子柳的母亲去世,子硕请求置办丧具。子柳说:“用什么来置办呢?”子硕说:“请卖掉庶弟的母亲。”子柳说:“怎么能卖掉别人的母亲来安葬自己的母亲呢?不行。”安葬后,子硕想用赠送丧事的布匹剩余部分来置办祭器。子柳说:“不行。我听说,君子不靠丧事来起家,请分给贫穷的兄弟们。”

郑氏说:“置办丧具,用的是子柳。鲁国叔仲皮的儿子,子硕,是哥哥。‘用什么来置办呢?’是说没有钱财。‘卖掉庶弟的母亲’,‘卖’是指嫁出妾室,因为地位低贱而娶她,称为‘买’。子柳不遵循忠恕之道。‘赙布’,是说古代把钱称为泉布,用来流通货物钱财。子柳说君子不靠丧事起家,厌恶因死者而谋利。‘分给贫穷的人’,是以死者所怜悯的人来分配。俸禄多的就分给邻里乡党。”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不卖别人的母亲以及因死谋利的事情。古代把钱称为泉布,是说它流通像水泉一样。”

严陵方氏说:“没有钱财就不能使内心喜悦,难道适宜卖掉别人的母亲来安葬自己的亲人吗?没有田禄的人不设祭器,难道适宜用赙布的剩余来置办吗?”这就是子柳不听从子硕请求的原因。不靠丧事起家,是因为耻于因丧事之利而发家。

君子说:“为人谋划军师,失败了就为此而死;为人谋划邦邑,危险了就为此而逃亡。”郑氏说:“利己忘众,不是忠诚。说逃亡,虽然是避开贤人,也不是合乎道义的退让。”长乐陈氏说:“君主危险臣子受辱,君主受辱臣子赴死,所以为人谋划军师,失败了就为此而死;社稷存在就与之共存,社稷灭亡就与之同亡,所以为人谋划邦邑,危险了就为此而逃亡。想到失败就死,就不会有轻率的军师;想到危险就逃亡,就不会有轻率的邦邑。先王害怕做臣子的不知道这样做,所以制定礼来警戒他们。凡是使引咎自责,承担罪过,竭尽忠诚,献出生命罢了。”

严陵方氏说:“军师以胜利为功,然而如果失败了,那就是没有决胜的防备,所以为之谋划的人,防备自身可以苟且偷生吗?邦邑以安定为本,然而如果危险了,那就是没有计安的方法,所以为之谋划的人,居其位可以苟且保全吗?军师既然失败,就难以再胜,所以献出自身;邦邑虽然危险,还可以再安,所以只是失去职位罢了。”庐陵胡氏说:“失败了就死,春秋传说:‘侧亡君师,敢志其死。’危险了就逃亡,微子念及殷朝危乱,想要逃亡到荒野。”

公叔文子登上瑕丘,蘧伯玉跟随。文子说:“这山丘真快乐啊!死后我想安葬在这里。”蘧伯玉说:“您喜欢它,那么瑗请求先葬在这里。”

郑氏说:“两人都是卫国大夫。文子,是献公的孙子,名防瑗。伯玉,名瑗。他们想害人的良田。”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蘧伯玉作为仁者讽刺文子想害人良田的事情。”

严陵方氏说:“丧礼,大概是生者送终的,不是死者预先选择的。选择尚且不可以,何况顺从自己的快乐而忘记对人的伤害呢?如果只有利己害人的事可以做,那么人人都可以做。这就是公叔文子喜欢瑕丘的安葬,而蘧伯玉有请求先葬的讥讽。”

弁国有个人母亲去世,像小孩子一样哭泣,孔子说:“悲哀是悲哀了,但难以让人效仿。”礼,是为了可以传承,为了可以效仿。所以哭泣跳跃有节度。

郑氏说:“‘孺子泣’是说,声音没有节度,悲哀是悲哀了,是说真诚地悲哀。‘难继’,是说失礼中节。”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孔子讥讽弁人悲哀过度的事情。圣人制定礼,使后人可以传承效仿,所以制定哭踊的节度,以适中为度。怎么能过度,使后人不可传承效仿呢?然而杂记:曾申问曾子说:‘哭父母有固定的声音吗?’回答说:‘中途,婴儿失去母亲,有什么固定的声音呢?’这与这里相违背,曾子所说的是刚死的时候,悲哀志懑,不能为节;这里所说的是袭敛之后,可以用礼制。”

严陵方氏说:“传是说由自己传给后人,继是说使人有继于前。孟子说:‘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又说:‘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这是传继的辨析吗?弁人的丧母,哭泣像小孩子,虽然为

尽哀,然失哭踊之节,而难为继矣。故孔子以是言之也。」

译哀痛已经竭尽,然而失去了哭泣和顿足应有的节制,这就难以继续下去了。所以孔子才这样说。”

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尸,出户,袒且投其冠,括髪。子游曰:「知礼。」

郑氏曰:「武叔,公子牙之六世孙,名州仇。毁孔子者,尸出户,乃变服失哀,节冠素委貌。子游嗤之。」

孔氏曰:此一节论武叔失礼之事。案《士防礼》卒敛,彻帷,主人冯尸,踊无筭,括髪,袒下。云「士举男女奉尸侇于堂」,又《防大记》亦云「卒小敛,主人袒説髦,括髪以麻」,下云「奉尸夷于堂」,是括髪在小敛之后,奉尸夷于堂之前。主人为欲奉尸,故袒而括髪。今武叔于奉尸夷于堂之后,乃投冠括髪,故郑云「失哀节」。云「冠素委貌者」,案《杂记》云「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注云「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绖焉」。子游习礼,见武叔失礼,反谓之知礼,盖嗤之也。

严陵方氏曰:「盖小敛而后袒括髪,则得其序矣;出户而后袒括髪,则非其所也。」子游曰:「知礼,所以甚言其不知礼也。」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

郑氏曰:「扶君,谓君疾时也。卜,当为仆声之误也。仆人射人,皆平生时賛正君服位者薨,以是举不▯变也。《周礼》射人,大防与仆人迁尸。」

孔氏曰:「此一节论君薨迁尸之人。」

唐陆氏曰:「师,长也。谓大仆也。或无师字者,非也。前儒如字,卜人及医师也。」

严陵方氏曰:「扶君举尸,固非二人之所能胜,而二官各以下大夫二人为之,且有小臣、上下之士,非一,故以师言之。」

广安游氏曰:传曰:“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春秋》书人君不薨于路寝,则为死不以道。故君之疾也,以在寝、在朝之正服位而从君者扶持之。薨则外廷之人共治其防,疾则外廷之人共治其疾,所以防防杜渐,致谨于疾病之际,以正其死道也。然此非一日之故,盖古者之制,妇官序于内,而人君哀乐之事得其节;仆人、射人举职于外,而人君起居之节得其宜。故九嫔、世妇之属,掌以时御叙于王所,宫中之治緫以大宰,参以六卿。人君出入起居,常从事于礼,故疾病死防,内之人不得与焉。此非承先王积习,而当时礼教之隆,有不能然者。

金华应氏曰:郑氏改卜为仆,诚有据。然王前巫后史,而卜筮皆在左右,则卜人师扶右,乃其切近之职,所当然,似不必改。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缌。

郑氏曰:二夫人,犹言此二人也。时有此二人同居,死相为服者,甥居外家而非之。

孔氏曰:此一节论失礼之事。郑知甥居外家而非之者,以从母及舅皆是外甥称谓之辞,若他人言之,应云妻之兄弟、妇夫之姊妹夫也。或人以为既同爨而食,合有缌麻之亲。

横渠张氏曰:「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曰同爨缌。上是甥,自幼居从母之家,或舅之家,孤稚恩飬,直如父母,不可无服,所以为此服也。非是从母之夫与舅之妻相对,如何得此称?既言从母与舅,故知是甥为二夫人者为之服也。」

防事欲其纵,纵尔吉;事欲其折,折尔故。防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故。骚骚尔,则野;鼎鼎尔,则小人。君子盖犹犹尔。

郑氏曰:「纵读如緫领之緫,緫緫,趋事貌;折折,安舒貌。《诗》云:『好人提提,陵躐也。』止,立俟事时也;怠,惰也。骚骚,谓大疾;鼎鼎,谓大舒。犹犹,疾舒之中。」

孔氏曰:此一节论吉防趋容之事。防事欲疾,吉事欲舒。故因上生下,云防事虽促遽,亦当有常,不得陵越防礼之节。吉事虽有止住之时,然不当怠惰寛慢。故防事骚骚,过为急疾,则如田野之人,急切无礼;吉事鼎鼎,不自严敬,则如小人形体寛慢。君子之人,于防事得疾之中,于吉事得舒之中。盖行礼之时,眀闲法则,志意犹犹然,犹犹晓达之貌。

山隂陆氏曰:「纵折二字皆读如字。防事有纵无折,故虽遽不陵节;吉事有折无纵,故虽止不怠。」

李氏曰:「防事欲其纵,纵尔,故诗曰:『凡民有防,匍匐救之。』吉事欲其折,折尔

译叔孙武叔的母亲去世,已经小敛,抬尸的人把尸体抬出,出了门,武叔袒露左臂并摘下帽子,束发。子游说:“懂礼。”

郑氏说:“武叔,是公子牙的六世孙,名叫州仇。他是毁谤孔子的人。尸体出门,才改变服饰,失去了哀痛之情,摘下了素色的委貌冠。子游嘲笑他。”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武叔失礼的事情。查考《士丧礼》,小敛完毕,撤去帷帐,主人伏在尸体上,哭踊没有定数,束发,袒露左臂。说“士抬着男女尸体靠在堂上”,又《丧大记》也说“小敛完毕,主人袒露左臂,摘下发髻,用麻束发”,下面说“抬着尸体平放在堂上”,可见束发是在小敛之后,抬尸平放于堂之前。主人为了抬尸,所以袒露左臂并束发。现在武叔在抬尸平放于堂之后,才摘下帽子束发,所以郑玄说“失去了哀痛的节度”。说“戴着素色委貌冠的”,查考《杂记》说“小敛时戴环绖,公、大夫、士都一样”,注解说“士戴素色委貌冠,大夫以上戴素色爵弁并加上这环绖”。子游熟习礼制,见武叔失礼,反而说他懂礼,大概是嘲笑他。

严陵方氏说:“大概小敛之后袒露左臂束发,就合乎次序了;出了门才袒露左臂束发,就不是合适的地方了。”子游说:“懂礼”,是用来极力讽刺他不懂礼的。

扶持君主的,由仆人的长官负责;扶持右边的,由射人的长官负责;扶持左边的。君主去世,用这些人抬尸。

郑氏说:“扶持君主,是指君主生病的时候。卜,应当是仆字的音误。仆人和射人,都是平时辅助端正君主服饰位次的人。君主去世,用这些人抬尸,不改变平时的安排。《周礼》中射人,在大丧时与仆人一起迁移尸体。”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君主去世时迁移尸体的人选。

唐陆氏说:“师,是长官的意思。指大仆。有的版本没有师字,是不对的。前代儒者按字面解释,认为是卜人和医师。”

严陵方氏说:“扶持君主抬尸,本来不是两个人所能胜任的,而这两个官各以下大夫二人为之,而且有小臣、上下之士,不止一人,所以用师来称呼。”

广安游氏说:传书说:“男子不死在妇女手中。”《春秋》记载国君不在路寝去世,就是死得不合正道。所以君主生病时,让在寝宫、在朝廷穿着正式服饰跟随君主的人扶持他。君主去世,则由外廷的人共同处理丧事;君主生病,则由外廷的人共同诊治疾病,这是为了防范弊端、杜绝渐染,在疾病之际极其谨慎,以端正其死的正道。然而这不是一天的缘故,大概是古时的制度,妇女的官职序列在内廷,而国君哀乐之事得其节度;仆人、射人在外廷任职,而国君起居的节度得其适宜。所以九嫔、世妇之类,掌管按时侍奉排列在君王所居之处,宫中的治理总领于大宰,参预于六卿。国君出入起居,常从事于礼,所以疾病死亡,内廷的人不得参与。这不是继承先王积习,而当时礼教的兴盛,有不能这样的。

金华应氏说:郑氏将卜改为仆,确实有依据。然而君王前面有巫,后面有史,而卜筮都在左右,那么卜人的长官扶持右边,是他切近的职责,理所当然,似乎不必更改。

姨母的丈夫,舅舅的妻子,这两个人互相服丧,君子没有说过。有人说:同灶吃饭的,服缌麻。

郑氏说:二夫人,是说这两个人。当时有这两个人同居,死后互相服丧的,外甥住在外家而反对这样做。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失礼的事情。郑玄知道是外甥住在外家而反对这样做,是因为从母及舅都是外甥称呼的用语,如果是别人说,应该说妻之兄弟、妇夫之姊妹夫。有人认为是既然同灶吃饭,就应有缌麻之亲。

横渠张氏说:“姨母的丈夫,舅舅的妻子,这两个人互相服丧,说同灶吃饭服缌麻。上面说的是外甥,自幼住在姨母家,或舅舅家,孤弱受恩抚养,简直像父母一样,不可没有服丧,所以为此服丧。不是姨母的丈夫与舅舅的妻子相对,怎么会有这个称呼?既然说了从母与舅,就知道是外甥为这两个人服丧。”

丧事想要它迅速,迅速是丧事的样子;吉事想要它舒缓,舒缓是吉事的样子。丧事虽然急促,不超越节度;吉事虽然停止,不怠惰。太急促,就粗野;太舒缓,就轻慢。君子大概是犹犹豫豫的样子。

郑氏说:“纵读如总领的总,总总,是趋事的样子;折折,是安舒的样子。《诗》说:‘好人提提,陵躐也。’止,是站立等待事时的样子;怠,是惰怠。骚骚,是说太急促;鼎鼎,是说太舒缓。犹犹,是急促舒缓之中。”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吉丧趋容的事情。丧事想要疾速,吉事想要舒缓。所以因上文生下文,说丧事虽然促遽,也应当有常度,不得超越丧礼的节度。吉事虽然有停止的时候,但不应当怠惰宽慢。所以丧事骚骚,过于急疾,就像田野之人,急切无礼;吉事鼎鼎,不自严敬,就像小人形体宽慢。君子之人,于丧事得疾速之中,于吉事得舒缓之中。大概行礼之时,明闲法则,志意犹犹然,犹犹是晓达的样子。

山阴陆氏说:“纵折二字都读如字。丧事有纵无折,所以虽然急促不超越节度;吉事有折无纵,所以虽然停止不怠惰。”

李氏说:“丧事想要它迅速,迅速,所以诗说:‘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吉事想要它舒缓,舒缓”

,故诗曰:『好人提提,匍匐言遽而不陵节。』提提言止而不怠,质胜文故骚骚,文胜质故鼎鼎。犹犹则质不至于骚骚,而文不至于鼎鼎。」荀子曰:「犹然而才剧志大。」

译所以《诗经》说:“好人举止安详,虽匍匐前行、言语急促也不逾越法度。”“提提”是指静止时不懈怠,质朴胜过文采就会显得粗野,文采胜过质朴就会显得虚浮。谨慎持重则质朴不至于粗野,而文采不至于虚浮。”荀子说:“谨慎持重而才能出众、志向远大。”

庐陵胡氏曰:「纵纵,不脩饰貌;有遽意。提提,尔雅详貌;有止意。」

广安游氏曰:「此指君子治心飬气,闲于教训之功也。故防事不至于太亟,而陵节;吉事不至于太舒,而怠惰。君子防吉防之际,以失礼为惧,故疾徐之节常得其中。此其为心也敬,为气也和,而又闲于教训,故能如此。」鼎鼎谓其太舒,流入于倨慢而无敬畏之心耳。

防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郑氏曰:防具,棺衣之属。耻具,辟不懐也。一二日可为,谓绞紟衾冒。

孔氏曰:此一节论孝子备防具之事。《左传》云:「卜▯先逺日,辟不懐也。」懐,思也。谓不思念其亲。今送死,百物未即办具,是辟不思亲之事也。防具,棺则预造,衣亦渐制。故《王制》云:「六十歳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是也。

防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逺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郑氏曰:或引或推,重亲逺别。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欲其一心于厚之者。

孔氏曰:「防服,是《仪礼》正绖。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适,大功,皆防服绖。文嫂叔无服,防服传文。己子服期,兄弟之子当降服大功,今乃服期,盖牵引进之同于己子也。昆弟相为服期,其妻应降服大功,今乃无服,是推使疏逺之也。姑姊妹未嫁时为之厚,出嫁后为之薄者,盖有夫壻受我之厚而重亲之也。」

何氏【平叔】曰: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异也。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故推使无服也。

唐魏氏【徴】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逺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服,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继于名,亦縁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飬,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濶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寕可同日语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逺之,求之本源,深所未谕。若推而逺之,是为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其见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敎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岂非先觉者欤?议请小功五月,报制可【议见通典】河南程氏曰:嫂叔古之所以无服者,只为无属。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叔父伯父,父之属也,故叔母伯母之服与叔父伯父同。兄弟之子,子之属也,故兄弟之子之妇服与兄弟之子同。若兄弟则己之属也,难以妻道属其嫂,此古者所以无服,以义理推不行也。今之有服亦是,岂有同居之亲而无服者?

  食于有防者之侧未尝饱也

  郑氏曰助哀戚也

严陵方氏曰:「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虑其至于废事,故虽防者之侧,必食;又虑其忘哀,故未尝饱焉。是礼也,虽圣人之行,不过如此而已。」广安游氏曰:「子食于有防者之侧,未尝饱也,盖能行古礼也。孔子所谓异于人者,无他,古礼有是,而夫子能行之耳。所谓『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子于是日哭则不歌』,及『食于有防者之侧,未尝饱也』,皆记礼者之常事,非圣人创为之也。」

曾子与客立于门侧,其徒趋而出。曽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曰反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郑氏曰:“徒谓客之旅,以为不可发防于人馆,故出哭于巷次舍也。礼,馆人使专之,若其自有然。”

孔氏曰:「此一节论馆客使,如其已有之事。礼防主西面,今曾子北面,吊者案士防礼,主人西面,其賔亦在门东北面,此谓同国之賔也。今曾子既许其反哭于次舍之防,故以同国賔礼北面吊焉。」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

译庐陵胡氏说:“纵纵,是不加修饰的样子;含有急促之意。提提,是安详详和的样子;含有停止之意。”

广安游氏说:“这是指君子修养心性、涵养气息,熟习于教化训诫的功效。所以防备事情不至于过于急切,从而超越节度;吉庆之事不至于过于舒缓,从而懈怠懒惰。君子在防备吉庆与哀戚之间,以失礼为恐惧,所以快慢的节度常常合乎中道。这就是他的心恭敬,气息平和,而又熟习于教化训诫,所以能像这样。‘鼎鼎’是说过于舒缓,流于傲慢而无敬畏之心罢了。”

防具,君子以准备这些器具为耻。一两天就能办到的事,君子不做。郑氏说:“防具,是棺木、衣服之类。耻具,是避免不思念亲人。一两天能办到的,是指绞布、衾被、冒衣。”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孝子准备防具的事情。《左传》说:‘占卜选择远日,是避免不思念亲人。’‘思’,是思念。意思是说不思念他的亲人。现在送葬,百物没有立即办齐,这是避免不思亲的事情。防具,棺木预先制造,衣服也渐渐制作。所以《王制》说:‘六十岁开始制作,七十岁按时制作,八十岁按月制作,九十岁按日修整。’只有绞布、衾被、冒衣,是死后才制作的。”

防服,兄弟的儿子,如同自己的儿子一样,大概是牵引而亲近他们。嫂叔之间没有丧服,大概是推远而疏远他们。姑母、姐妹的丧服微薄,大概是有接受我而厚待我的人。郑氏说:“有的牵引,有的推远,重视亲近,疏远区别。姑母、姐妹出嫁,大功为妻,期年希望她们一心厚待那人。”

孔氏说:“‘防服’,是《仪礼》中的正绖。兄弟的儿子期年,姑母、姐妹出嫁,大功,都是防服绖。文中说嫂叔无服,是防服传文。自己的儿子服期年,兄弟的儿子应当降服大功,现在却服期年,大概是牵引进来,等同于自己的儿子。兄弟之间互相服期年,他们的妻子应当降服大功,现在却没有丧服,这是推使疏远他们。姑母、姐妹未嫁时为之厚,出嫁后为之薄的,大概是有丈夫接受我的厚待而重视亲人的缘故。”

何氏【平叔】说:“男女之间互相服丧,没有骨肉之亲,就有尊卑之别。嫂叔之亲不是骨肉,不区别尊卑,恐怕有混杂交往的过失,所以推使无服。”

唐魏氏【徵】说:“嫂叔不服丧,大概是推远而疏远他们。礼制,继父同居就为之服丧,不曾同居就不为之服丧。从母的丈夫,舅父的妻子,两人不互相服丧。有人说:同灶做饭服缌麻,那么继父之类,都不是骨肉,服丧轻重在于同灶,恩情在于异居。所以知道制服虽然沿袭名分,也依据恩情的厚薄。有的有年长的嫂子,遇到孩童般的叔叔,辛勤抚养,情同亲生,分饥共寒,患难偕老,譬如同居的继父,对比他人的同灶,情义的深浅,哪里能同日而语呢!在他们活着时,爱他们如同骨肉;等到他们死了,却推远而疏远,探究本源,深深不理解。如果推远而疏远是不可行的,活着共同居住,死了如同路人,重视他们的生而轻视他们的死,厚待他们的开始而薄待他们的终结,称情立文,其义理在哪里?况且侍奉嫂子被称赞,记载的典籍不止一处,郑仲虞则见嫂子必定戴帽,孔伋则哭嫂子为之设位,这是亲身践行教义,仁爱深厚,孝顺友爱,考察他们的行为,难道不是先觉者吗?议请小功五月,报制可【议见通典】河南程氏说:“嫂叔古代之所以无服,只是因为无属。丈夫属于父道的,妻子都属母道;丈夫属于子道的,妻子都属妇道。现在上有父有母,下有叔父伯父,是父的属类,所以叔母伯母的丧服与叔父伯父相同。兄弟的儿子,是子的属类,所以兄弟之子的妻子丧服与兄弟之子相同。如果兄弟是自己属类,难以用妻道归属嫂子,这是古代之所以无服,以义理推演行不通。现在有服也是,哪有同居之亲而无服的?”

在服丧者的旁边吃饭,不曾吃饱。

郑氏说:帮助哀戚。

严陵方氏说:“饥饿而荒废事,不合礼;吃饱而忘记哀戚,也不合礼。担心荒废事,所以在服丧者旁边,必定吃饭;又担心忘记哀戚,所以不曾吃饱。这礼制,即使是圣人的行为,也不过如此罢了。”广安游氏说:“孔子在服丧者旁边吃饭,不曾吃饱,大概是能实行古礼。孔子所谓不同于常人,没有别的,古礼有这,而夫子能实行罢了。所谓‘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以及‘食于有防者之侧,未尝饱也’,都是记礼者的常事,不是圣人创立的。”

曾子与客人站在门侧,他的学生快步走出。曾子说:“你将去哪里?”回答说:“我父亲死了,将到巷子里哭,说反哭在你的馆舍。”曾子面向北吊唁。郑氏说:“徒,是客人的旅伴,认为不能在别人的馆舍发丧,所以到巷子里哭,在馆舍反哭。礼制,馆舍主人使专管,若其自有那样。”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馆客使,如其已有之事。礼制,丧主西面,现在曾子北面,吊者按士丧礼,主人西面,其宾客也在门东北面,这是同国的宾客。现在曾子既然允许其反哭于馆舍的丧事,所以以同国宾客礼北面吊唁。”

孔子说:“人死了而把他当作已死的人对待,

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斵,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眀器」,神明之也。

译不仁却不可实行;使死者复生,无知却不可实行。」因此,竹器不成其为用,陶器不成其为味,木器不成其为雕,琴瑟虽张弦却不调,竽笙虽具备却不和,有钟磬却没有悬挂钟磬的架子。那所说的“明器”,是将其视为神明之物。

郑氏曰:「之往也,死之生之,谓无知与有知也?不可为者,为犹行也;成犹善也。竹不可善用,谓邉无縢。味当作沬,沬靧也。不平不和,谓无宫商之调;无簨虡不县之也。横曰簨,直曰虡。神明之者,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

孔氏曰:此一节论生人于死者不可致死致生之事。圣人为教,使人子不死于亡者,不便谓无知;不生于死者,不便谓有知。故制明器,以神明求之。器用并不精善也。竹不成用,谓竹器邉无縢縁也;瓦不成味,谓瓦器无光泽也;木不成斵,谓木器不雕饰也。琴瑟张弦而不调平,竽笙设备而不调和。簨虡县钟磬格也,亦有钟磬而不用格县挂之。

何氏【▯】曰:言往死者防,而致此死者如草木无知,如此则不仁,不可行于世也。往死者防,而致此死者于全生之物,则不知而不可行也。舍此二途,不仁不知之间,圣人之所难言,故制明器以神明之。

庐陵胡氏曰:「致死之谓死,其亲若无知者;致生之事,之如生成,犹完备。」

长乐陈氏曰:「不曰神明之器,特曰明器者,以神之幽不可不明故也。」《周官》凢施于神者,皆曰明。故水曰明水,火曰明火,以至明齍、明烛、明竁者,皆神明之也。盖其有竹瓦木之所用,琴瑟竽笙钟磬之所乐者,明之也。所用非所用,所乐非所乐,神之也。宋襄公▯其夫人,醯醢百瓮,岂知此哉!

有子问于曾子曰:「问防于夫子乎?」曰:「闻之矣。」防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曽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南宫敬叔反,必载寳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防不如速贫之愈也。」防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

郑氏曰: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夫子卒后,问此庶有异闻也。防,谓仕失位也。鲁昭公孙于齐,曰「防人」,其何称有子?以贫朽非人所欲,故以曾子所答为非君子之言也。桓司马,宋向戌之孙,名魋,靡侈也。敬叔,鲁孟僖子之子,仲孙阅,盖尝失位去鲁,得反载其寳来朝于君。中都,鲁邑名也。孔子尝为之宰,为民作制。孔子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司寇,将之荆,将应聘于楚,先之以子夏,申之以冉有,言汲汲于仕得禄也。孔氏曰:此一节论防不欲速贫,死不欲速朽之事。有子唯问防,不问死,曾子以防、死俱为恶事,贫朽又事类相似,故遂言之。夫子失鲁司寇,使子夏、冉有先适楚,是不欲速贫也。案《世家》:鲁定公十四年,齐人归女乐,孔子去鲁适卫,从卫之陈,又反于卫,过曹,适宋,适郑,适陈,又适卫,不见用,将适赵,至河,又反于卫,复行如陈。时哀公三年,孔子年六十,明年自陈迁于蔡,被围絶粮,于是使子贡至楚,楚昭王兴师迎孔子,将封之,子西谏而止。是歳昭王卒,孔子自楚反于卫,时年六十三。以此言之,非谓失司寇之年即之荆,有子但谓失司寇之后将往之荆尔。崔氏曰:孔子《世家》:定公九年,孔子年五十,由中都宰为司空为司寇。定公十年,防于夹谷,摄行相事。此云司寇者,案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三卿之下,则五小卿为五大夫。故《周礼》大宰职云:「诸侯立三卿,五大夫也。」五大夫者,司徒之下立二人,小宰、小司徒;司马之下立一人为小司马,兼宗伯之事;司空之下立二人,小司寇、小司空。今

译郑玄说:“‘之往’,是指人死后前往阴间;‘死之生之’,是说死者无知还是知?‘不可为者’,‘为’就是实行;‘成’就是完善。‘竹不可善用’,是说竹器边缘没有缠缚的绳索。‘味’字应当作‘沬’,‘沬’就是洗涤。‘不平不和’,是说没有宫商音律的调和;‘无簨虡不县之也’,是说没有悬挂钟磬的架子就不悬挂它们。横着的叫‘簨’,直着的叫‘虡’。‘神明之者’,是说把死者当作神明来对待。神明之事,不是人所知晓的,所以这些器物就制作成这样。”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对待死者,不可用对待生者的方式去对待死者,也不可用对待死者的方式去对待生者。圣人制定教化,让做子女的对于已经死亡的亲人,不因为死者已亡就认为他无知;对于尚未死亡的亲人,不因为他还活着就认为他像死者那样无知。所以制作明器,以对待神明的态度来对待死者。这些器物的使用并不精善。‘竹不成用’,是说竹器边缘没有缠缚的绳索;‘瓦不成味’,是说瓦器没有光泽;‘木不成斵’,是说木器没有雕饰。琴瑟张了弦却不调试音律,竽笙备齐了却不调试和谐。‘簨虡’是悬挂钟磬的架子,虽然有钟磬却不使用架子悬挂。”

何晏说:“说死者前往阴间,而对待死者像草木一样无知,这样就不仁,不可行于世。说死者前往阴间,而对待死者像对待活人一样完备,这样就不知变通,也不可实行。舍弃这两种途径,在‘不仁’与‘不知’之间,是圣人所难以言说的,所以制作明器来以神明之礼对待死者。”

庐陵胡氏说:“‘致死’是说对待死者,好像亲人已经无知;‘致生之事’,是说对待生者,如同对待活人一样完备。”

长乐陈氏说:“不称为‘神明之器’,只称为‘明器’,是因为神明的幽深不可不明故。《周官》中凡用于神明的,都称为‘明’。所以水称为‘明水’,火称为‘明火’,以至于‘明齍’、‘明烛’、‘明竁’,都是用于神明的。大概那些竹、瓦、木所用的器物,琴瑟、竽笙、钟磬所用的乐器,都是用来‘明’示神明的。所用的并非真正实用,所乐的并非真正娱乐,这是为了‘神’明。宋襄公为夫人殉葬,用醋和肉酱一百瓮,哪里懂得这个道理呢!”

有子问曾子说:“你向夫子问过关于丧葬的事吗?”曾子说:“听说了。”曾子说:“活着时希望迅速贫穷,死后希望迅速腐朽。”有子说:“这不是君子说的话。”曾子说:“我确实是从夫子那里听来的。”有子又说:“这不是君子说的话。”曾子说:“我和子游都听夫子说过。”有子说:“是这样。”那么夫子是有所针对才说这些话的。曾子把这话告诉子游,子游说:“有子的话真像夫子啊。”从前夫子住在宋国,看见桓司马为自己制作石椁,三年还没完成,夫子说:“像这样奢侈,死后不如迅速腐朽更好。”希望死后迅速腐朽,是针对桓司马说的。南宫敬叔回国,必定带着宝物去朝见君主,夫子说:“像这样贪财,活着不如迅速贫穷更好。”活着希望迅速贫穷,是针对南宫敬叔说的。曾子把子游的话告诉有子,有子说:“对,我本来就说这不是夫子原本的意思。”曾子说:“你怎么知道的呢?”有子说:“夫子在中都制定制度,棺木厚四寸,椁木厚五寸,由此知道夫子不希望死后迅速腐朽。从前夫子失去鲁国司寇的职位,将要前往楚国,先派子夏去,又派冉有去,由此知道夫子不希望活着时迅速贫穷。”

郑玄说:“有子,是孔子的弟子有若。夫子去世后,有子询问此事,大概有特别的听闻。‘防’,是指做官失去职位。鲁昭公逃亡到齐国,被称为‘防人’,这里为什么称有子?因为贫穷和腐朽不是人所希望的,所以认为曾子的回答不是君子说的话。桓司马,是宋国向戌的孙子,名叫魋,奢侈浪费。敬叔,是鲁国孟僖子的儿子,仲孙阅,大概曾经失去职位离开鲁国,得以返回后带着宝物来朝见君主。中都,是鲁国的邑名。孔子曾经担任中都宰,为百姓制定制度。孔子由中都宰升任司空,由司空升任司寇,将要前往楚国,先派子夏去,又派冉有去,是说急切地做官以获得俸禄。”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活着不希望迅速贫穷,死后不希望迅速腐朽的事。有子只问‘防’,不问‘死’,曾子把‘防’和‘死’都当作坏事,贫穷和腐朽又是类似的事,所以一并说了。夫子失去鲁国司寇的职位,派子夏、冉有先前往楚国,这是不希望迅速贫穷。查考《史记·孔子世家》:鲁定公十四年,齐国人送来女乐,孔子离开鲁国前往卫国,从卫国到陈国,又返回卫国,经过曹国,到宋国,到郑国,到陈国,又到卫国,不被任用,将要前往赵国,到达黄河边,又返回卫国,再次前往陈国。当时是鲁哀公三年,孔子六十岁,第二年从陈国迁到蔡国,被围困断绝粮食,于是派子贡到楚国,楚昭王发兵迎接孔子,将要封给他土地,子西进谏而作罢。这一年楚昭王去世,孔子从楚国返回卫国,当时六十三岁。由此说来,并不是说失去司寇职位的那一年就前往楚国,有子只是说失去司寇职位之后将要前往楚国罢了。”

崔灵恩说:“《孔子世家》记载:定公九年,孔子五十岁,由中都宰升任司空,又升任司寇。定公十年,在夹谷会盟,孔子代理相国事务。这里称司寇,查考诸侯有三卿:司徒兼管冢宰,司马兼管宗伯,司空兼管司寇。三卿之下,则有五小卿即五大夫。所以《周礼·大宰职》说:‘诸侯设立三卿,即五大夫。’五大夫中,司徒之下设立二人,小宰、小司徒;司马之下设立一人,为小司马,兼管宗伯之事;司空之下设立二人,小司寇、小司空。现在……”

夫子为司空,乃小司空;司寇乃小司寇。盖鲁有孟、叔、季三卿为政,又有臧氏为司寇,是以知之。

译孔子担任司空,那是小司空;担任司寇,那是小司寇。大概是因为鲁国有孟孙、叔孙、季孙三家卿大夫执政,又有臧氏担任司寇,所以知道这一点。

横渠张氏曰:「曽子既言『参也』,与子游闻之。曽子却问于子游,以子游之言告有子。既言『参也』,与子游闻之,则因甚?子游知之,曽子却不知。当改『与子游闻之』作『于子游闻之』,乃通。」

严陵方氏曰:「肆其侈心,而至于伤财,曽不若速朽之为愈也。肆其利心,而至于害义,曽不若速贫之为愈也。」孔子之言,特为二子而发耳。有子乃能以中都与之,荆之事验之,可谓知意者矣。先之则所以道之,申之则所以重之。

广安游氏曰:夫子羣弟子中,于孔子之意,容有不知者。曽子之知孔子,不如子游;子路之知孔子,不如子贡。类而推之,则羣弟子容有不知,而皆为笃道之君子。然则君子果不在于多知也。夫子教人,盖有以行与事示之,而不谆谆然命之者,亦使羣弟子即而观焉,而有所得,而所得不专在于言语之间也。宰我欲知上世之事,而夫子以为躁;子路欲知死与鬼神之事,而夫子拒之不答。故羣弟子之贤者,容有所不知,而其所以为贤,不专在于知也。若夫忠信孝弟与夫治心飬气之大要,则羣弟子举得之,特有浅深之异;而弑父与君,则皆不为此,则羣弟子所同也。后世▯子云为之説曰:「圣人于天下,耻一物不知。」斯言一出,而天下之学者务求多知,而不明大道之要,去圣人益逺矣。

庐陵胡氏曰:「按《春秋传》定公十二年,孔子为司宼至哀公三年,在陈;十一年,在卫。是年自卫反鲁,则失司寇,盖在定公十二年以后。但有在陈、在卫事迹,《论语》亦即云『适卫』『厄陈蔡』皆无之荆事,岂礼之妄也?或曰:哀公六年,楚昭失国,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是时在荆也。子适卫,冉有仆,故此云申之以冉有。」

陈荘子死,赴于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于是与哭诸县氏。

郑氏曰:「君无哭隣国大夫之礼。陈荘子,齐大夫,陈恒之孙,名伯。安得哭之?以大夫无外交也。时君弱,臣强,政在大夫,专盟防以交接,不得不哭。言哭有二道,以权微劝之也。哭之异姓,明不当哭。」

孔氏曰:「此一节论哭隣国臣之法。」

严陵方氏曰:「君弱臣强,有至交政于中国者,岂特束脩之问而已?生既畏之而不敢不与之交,则死亦畏之而不敢不为之哭矣。若鲁人之哭陈荘子,所谓畏而哭之者也。然县子谓哭诸异姓之庙者,以哭其非所当哭之人,故哭于非所当哭之庙也。异姓之庙必哭诸县氏,以其礼之所由起故耳。则与哭伯髙于赐氏同义。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郊,特牲所谓为人臣者无外交是也。所谓束脩之问者,以一束之脩为通问之礼也,犹荘子所谓苞苴竿牍欤?」

广安游氏曰:县子所言,亦礼之变也。所谓畏而哭之也。春秋之时,先王之礼颠倒错乱甚矣。鲁悼公之防,孟敬子食,食此人臣而礼损于君者也。穆公之于荘子,此人君而加礼于臣者也。虽然是二事者,皆其情势之当然也,亦非当时君臣之所强而行也。盖古之行道者,先以政正人之情,因人之情以制所当行之礼。苟为不然,政乱而时▯,时▯而情佚,情佚而礼变矣。且礼之未变也,其礼亦情势之所当然;礼之既变也,亦其情势之所当然也。虽圣人亦无如之何。今夫春秋书诸侯防,而略其大夫,礼之正也。至赵盾却缺、士防范鞅之徒,列乎防盟侵伐之中,而春秋亦列之矣。在夷狄曰荆、曰于越、曰赤狄、曰白狄,礼之正也。而春秋之时,先荆而后楚、吴、楚、秦、越,先无大夫而后有大夫,其礼有加于礼之正,春秋亦从而加焉。诸侯非元侯,不得有师,礼之正也。而春秋之时,国无大小,其相侵伐皆以师行,春秋亦从而称之。此皆时势之当然,圣人变文以从之也。然圣人非从之也,亦以着天子之失道、中国之

译横渠张氏说:“曾子既然说了‘参也’,和子游听到了。曾子却向子游询问,把子游的话告诉有子。既然说了‘参也’,和子游听到了,那么为什么呢?子游知道,曾子却不知道。应当把‘与子游闻之’改为‘于子游闻之’,才通顺。”

严陵方氏说:“放纵其奢侈之心,以至于浪费钱财,曾不如迅速腐朽更好。放纵其贪利之心,以至于损害道义,曾不如迅速贫穷更好。”孔子的话,只是针对这两个人说的罢了。有子能够用中都的礼仪来对待他,用楚昭王的事来验证,可以说是懂得孔子心意的人了。先说用来引导他,再说用来强调他。

广安游氏说:孔子众多的弟子中,对于孔子的意思,或许有不知道的。曾子了解孔子,不如子游;子路了解孔子,不如子贡。类推下去,那么众多弟子或许有不知道的,但都是笃行大道的君子。然而君子果然不在于多知。孔子教导人,大概有用行为和事情来展示,而不反复叮咛命令的,也是让众多弟子就近观察,从而有所收获,而所获得的不仅仅在于言语之间。宰我想了解上古的事情,而孔子认为他浮躁;子路想了解死和鬼神的事情,而孔子拒绝不回答。所以众多弟子中的贤者,或许有不知道的,而他们之所以贤明,不仅仅在于知道。至于忠信孝悌以及治心养气的大要,那么众多弟子全都得到了,只是有深浅的不同;而弑父弑君,那么都不做,这是众多弟子相同的。后世扬子云为此解释说:“圣人对于天下,以不知道一件事为耻。”这话一出,天下的学者都追求多知,而不明白大道的要领,离圣人越来越远了。

庐陵胡氏说:“查阅《春秋传》定公十二年,孔子担任司寇直到哀公三年,在陈;十一年,在卫。这一年从卫国返回鲁国,那么失去司寇的职位,大概在定公十二年以后。只有在陈、在卫的事迹,《论语》也就说‘到卫国’‘在陈蔡受困’都没有去楚国的事情,难道是礼记的妄说吗?有人说:哀公六年,楚昭王失去国家,孔子说:‘楚昭王懂得大道了。’这时在楚国。孔子到卫国,冉有驾车,所以这里说用冉有来重申。”

陈庄子死了,向鲁国报丧。鲁国人想不哭。缪公召来县子询问。县子说:“古代的大夫,束脩的慰问不出国境,即使想哭他,怎么能哭他?现在的大夫,在中国交往政事,即使想不哭,怎么能不哭?而且我听说,哭有两种道理:有爱而哭他,有畏而哭他。”公说:“对,那么怎么做才可以?”县子说:“请在异姓的庙里哭他。”于是和他一起在县氏的庙里哭。

郑氏说:“国君没有哭邻国大夫的礼仪。陈庄子,齐国大夫,陈恒的孙子,名伯。怎么能哭他?因为大夫没有外交。当时君弱臣强,政事在大夫手中,专权盟会交往,不得不哭。说哭有两种道理,是用权变微妙来劝说他。在异姓的庙里哭他,表明不应当哭。”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哭邻国臣子的法则。”

严陵方氏说:“君弱臣强,有甚至在中国交往政事的,难道仅仅是束脩的慰问而已?活着既畏惧他而不敢不与他交往,那么死了也畏惧他而不敢不为他哭。像鲁人哭陈庄子,就是所谓畏而哭他。然而县子说在异姓的庙里哭他,因为哭他不应当哭的人,所以在不应当哭的庙里哭。异姓的庙一定在县氏哭,因为这是礼仪所由起的缘故。那么和哭伯高在赐氏同义。古代的大夫束脩的慰问不出国境郊外,特牲所谓为人臣者没有外交就是这个意思。所谓束脩的慰问,是用一束干肉作为通问的礼仪,就像庄子所说的苞苴竿牍吗?”

广安游氏说:县子所说的,也是礼的变通。所谓畏而哭他。春秋的时候,先王的礼仪颠倒错乱得很厉害。鲁悼公的葬礼,孟敬子吃饭,这是人臣而礼仪损害于君主。穆公对于庄子,这是人君而加礼于臣。虽然这两件事,都是情势的当然,也不是当时君臣所强行做的。大概古代行道的人,先用政事端正人的情感,根据人的情感来制定应当行的礼仪。如果不这样,政乱而时变,时变而情佚,情佚而礼变了。而且礼没有变的时候,其礼也是情势的当然;礼已经变了,也是情势的当然。即使圣人也没有办法。现在春秋记载诸侯会盟,而略去大夫,这是礼的正统。到了赵盾却缺、士防范鞅之类,列在会盟侵伐之中,而春秋也列他们了。在夷狄叫荆、叫于越、叫赤狄、叫白狄,这是礼的正统。而春秋的时候,先荆而后楚、吴、楚、秦、越,先无大夫而后有大夫,其礼有加于礼的正统,春秋也从而加。诸侯非元侯,不得有师,这是礼的正统。而春秋的时候,国无大小,其相侵伐都以师行,春秋也从而称他们。这都是时势的当然,圣人变文以顺从他们。然而圣人不是顺从他们,也是用来彰显天子失道、中国之

失政,使后人之观者即是有考焉。圣人固将溯其流而复其源,后世则循其流而下也。马氏曰:孟子曰:「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以有畏而哭之,能无为乎?」古之人引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县子语君,非志于仁者也。

译政教衰败,使得后人观察时即便有所考证。圣人本来是要追溯其支流而恢复其本源,后世的人却顺着支流往下走。马氏说:孟子说:“为死者哭泣而哀伤,并不是为了活人。因为怀着敬畏之心而哭泣,难道能不这样吗?”古人引导君主走上正道,只是立志于仁德罢了。县子对君主所说的话,并不是立志于仁德的。

仲宪言于曽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曽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郑氏曰:「仲宪,孔子弟子。原宪示民无知,所谓致死之有知,所谓致生之兼用,言使民疑于无知与有知。曽子连言其不然乎?非其説之非也。盖仲宪之言三者皆非,此或用鬼器,或用人器。」

孔氏曰:「此一节论不可致意于死人,为死为生之事重称,不然盖深鄙之。又自更説其义,谓夏以鬼与人异,故纯用鬼器,非为无知也。殷言鬼虽与人异,亦应恭敬,故用祭器贮食送之,非为有知也。周兼用之,非为疑可知。古人虽质,何容死其亲乎?」古谓夏时也,若示无知,则是死之义。

横渠张氏曰:「明器而兼用祭器,周之末礼也。」《周礼》唯言廞。

严陵方氏曰:「明器祭器,三代之所兼用,盖防以死生之间而已,岂特周而然哉?而原宪必以夏用鬼器,殷用人器,则是夏有致死之不仁,殷有致生之不知矣。宜乎曽子不然其説也。然曽子之言止及于夏,而不及于殷者,以死其亲,尤君子之所不▯故也。」

石梁王氏曰:「三代送▯之具,质文相异,故所用不同。其意不在于无知、有知及示民疑也。仲宪之言,皆非故曽子非之。末独讥其説夏后明器者,盖举其失之甚者也。」

李氏曰:「明有象,幽无形。以有象之器事无形之鬼,故曰明器。以其对于祭器,故亦曰防器。以人道而事鬼神,故曰祭器。以其对于防器,故亦曰生器。生器则文而不功,明器则见而不用。有生器具之以适墓,象死道也。有明器具之而不用,明不复用也。由死道以思其生,由不用以念其死,皆所以重孝子之哀也。」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郑氏曰:「木当为朱。春秋作戍,卫公叔文子之子,定公十四年奔鲁。子游曰:『其大功乎?』疑所服也。亲者属,大功是。」

孔氏曰:「此一节论为同母异父昆弟死者着服得失之事。为同母异父昆弟之服,防服无文乎?疑辞也。同父同母既服期,今但同母则宜降一等而服大功也。不云自狄仪始者,鲁人先己行之。」

横渠张氏曰:「同母异父之昆弟,狄仪服之齐衰,是与亲兄弟之服同。如此则无分别,无分别,禽兽之道也。是知母而不知父。或以为大功者,亦似太过。以小功服之可也。」问此而答云:「我未之前闻。当古之时,又安有此事?」

严陵方氏曰:礼,异父亦谓之继父。继父同居,则服期焉。服其父以期,则其子相为服以大功,乃其称也。而子夏遂以鲁人之事告狄仪,使之行齐衰,不亦甚乎?广安游氏曰:后世所承传之礼,有出于三代之末,沿礼之失而为之者,不防出母,古礼之正也。今之礼家防服齐衰杖期以为出母服,此后世之为也。孔氏之先君子防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为法也。此所谓非礼之正也。同母异父之昆弟,子游为之大功,鲁人为之齐衰,亦非礼之正也。昔圣人制礼教以人伦,使父子有亲,男女有别,然后一家之尊知统乎父,而厌降其母。同姓之亲厚于异姓,父在则为母服齐衰一年,出母则不为服,此礼之正。后世不明乎父母之辨,不别乎同姓异姓之亲,既为出母制为服限,则虽异父之子以母之故,亦当为之服矣。此其失在乎不明一统之尊,不别同姓异姓之亲,而致然也。及至后世,父在而升其母三年之服,而异姓之服,若堂舅、堂姨之类,亦相縁而升矣。夫礼者,以情义言之,情义者要有所限止,不可徧给也。母统于父,则不得不厌降其母;厚于同姓,则不得不降杀于异姓。夫是以父尊而母卑,夫尊而妇卑,天尊而地卑,君尊而臣卑,皆顺是而为之也。今子游欲以意为之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而失之之原,其来寖逺而不可复。

译仲宪对曾子说:“夏后氏使用明器,是向百姓显示死者无知;殷人使用祭器,是向百姓显示死者有知;周人兼用明器和祭器,是向百姓显示对死者是否有知存疑。”曾子说:“恐怕不是这样吧?恐怕不是这样吧!明器是鬼器;祭器是人器。古人怎么会把亲人当作死人对待呢?”

郑氏说:“仲宪,是孔子的弟子,即原宪。‘示民无知’,是说夏人认为死者无知;‘示民有知’,是说殷人认为死者有知;‘示民疑’,是说周人让百姓对死者是否有知产生疑惑。曾子连声说‘恐怕不是这样吧’,并不是因为仲宪的说法不对。大概是因为仲宪所说的这三种情况都不对,这里要么是用鬼器,要么是用祭器。”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不可对死人寄托生者的意念,对于为死者、为生者之事,曾子深表鄙夷,所以说‘不然’。接着又自己阐述其中的义理,说夏人认为鬼与人不同,所以纯用鬼器,并非因为认为死者无知。殷人认为鬼虽然与人不同,但也应当恭敬,所以用祭器盛放食物送给他,并非因为认为死者有知。周人兼用明器和祭器,并非因为对死者是否有知存疑。古人虽然质朴,哪里能容忍把亲人当作死人对待呢?‘古’指的是夏朝的时候,如果显示死者无知,那就是把亲人当作死人的意思。”

横渠张氏说:“明器兼用祭器,是周朝末期的礼制。”《周礼》中只提到“廞”(盛放祭器的器具)。

严陵方氏说:“明器和祭器,是夏、商、周三代所兼用的,大概是为了防范生死之间的界限罢了,难道只有周朝是这样吗?而原宪一定认为夏朝用鬼器,殷朝用人器,那么夏朝就有把亲人当作死人的不仁,殷朝就有把亲人当作生人的不知了。曾子不认同他的说法,是适宜的。然而曾子的话只涉及夏朝,而没有涉及殷朝,是因为把亲人当作死人,是君子尤其所不赞同的缘故。”

石梁王氏说:“三代送葬的器具,质朴与文饰各不相同,所以所用的也不同。其用意不在于显示无知、有知以及让百姓存疑。仲宪的话都不对,所以曾子非议他。最后只讥讽他关于夏后明器的说法,大概是举出他错误最严重的地方。”

李氏说:“明是有形象,幽是无形象。用有形象的器具侍奉无形象的鬼,所以叫明器。因为它与祭器相对,所以也叫防器。用人道来侍奉鬼神,所以叫祭器。因为它与防器相对,所以也叫生器。生器虽然完备但不实用,明器虽然可见但不使用。有生器完备地送到墓中,是象征死道。有明器完备但不使用,是表明不再使用。由死道来思念其生,由不再使用来怀念其死,这都是为了加重孝子的哀思。”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向子游询问。子游说:“应该穿大功服吧?”狄仪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向子夏询问。子夏说:“我以前没听说过这种情况。”鲁国人就为他穿齐衰服,狄仪也实行了齐衰服。现在的齐衰服,就是从狄仪的询问开始的。

郑氏说:“‘木’应当是‘朱’。《春秋》写作‘戍’,是卫国公叔文子的儿子,在鲁定公十四年逃奔到鲁国。子游说:‘应该穿大功服吧?’这是对所穿丧服的疑问。因为亲属关系相连,所以是大功服。”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穿丧服的得失之事。为同母异父的兄弟穿什么丧服,在经文中没有明文规定吗?‘其’是表示疑问的词。同父同母的兄弟已经服期年丧,现在只同母,那么应该降一等而服大功。不说从狄仪开始,是因为鲁国人先前已经这样做了。”

横渠张氏说:“同母异父的兄弟,狄仪为他穿齐衰服,这与亲兄弟的丧服相同。这样就无法区分,无法区分,就是禽兽之道。这是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有人认为应该穿大功服,也似乎太过分了。穿小功服就可以了。”问这个问题而回答说:“我以前没听说过。在古代,又怎么会有这种事呢?”

严陵方氏说:“礼制中,异父也称为继父。继父如果同居,就服期年丧。为父亲服期年丧,那么他们的儿子互相就服大功,这是相称的。而子夏竟然把鲁人的做法告诉狄仪,让他实行齐衰,不也太过分了吗?广安游氏说:“后世所承传的礼制,有出于三代末期,沿袭礼制的弊端而制定的,比如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这是古礼的正统。现在礼家为被休弃的母亲服齐衰杖期,这是后世的做法。孔氏的先祖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只有孔子这样做,而不把它作为法则。这就是所谓的非礼之正。同母异父的兄弟,子游主张服大功,鲁人主张服齐衰,也都不是礼的正统。从前圣人制定礼教以规范人伦,使父子有亲,男女有别,然后一家的尊长知道统属于父亲,而压抑降低母亲的地位。同姓的亲属比异姓的亲属更深厚,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一年,被休弃的母亲就不服丧,这是礼的正统。后世不明白父母的区别,不区分同姓异姓的亲属,既然为被休弃的母亲制定了服丧期限,那么即使是异父的儿子因为母亲的缘故,也应当为他服丧了。这其中的失误在于不明白一统的尊贵,不区分同姓异姓的亲属,从而导致这样。到了后世,父亲在世而提升母亲为三年的丧服,而异姓的亲属,如堂舅、堂姨之类,也相继提升了丧服等级。礼,从情义来说,情义要有界限,不能普遍给予。母亲统属于父亲,就不得不压抑降低母亲的地位;同姓的亲属更深厚,就不得不降低异姓亲属的丧服等级。因此父亲尊贵而母亲卑下,丈夫尊贵而妻子卑下,天尊贵而地卑下,君尊贵而臣卑下,都是顺应这个原则而制定的。现在子游想凭心意定为大功,这都是承袭世俗的弊端,而弊端的根源,由来已久而不可恢复。”

后世不由其原,考之礼节之失,未见其能正也。

译后世不追溯其本源,只考察礼节上的缺失,却未见他们能使礼制归于正道。

子思之母死于卫。栁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郑氏曰:「子思,孔子孙,伯鱼之子。伯鱼卒,其妻嫁于卫栁若,卫人也。见子思,欲为嫁母服,恐失礼,戒之。嫁母齐衰期,有礼无财,谓时可行而财不足以备礼;有礼有财无时,谓财足以备礼而时不得行者。子思谓:『时所止则止,时所行则行,无所疑也。』防之礼,如子赠襚之属,不逾主人。」

孔氏曰:此一节论为出母之防,行礼之事,嫁母之服,防服无文。案防服杖期章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则亲母可知。故郑约云:齐衰期也。若嫁母之家主人贫乏,已虽有财,不得过于主人。故郑谓赠襚不逾主人也。谯氏曰:父卒母嫁,非父所絶,适子虽主祭,犹宜服期。而防服为出母期,嫁母与出母俱是絶族,故知与出母同也。

严陵方氏曰:「无其财则物不足以行礼,无其时则势不可以行礼。礼有常时,有变财有限。三者不备,君子所不行也。」孟子所言「不得不可以为悦者,时与礼也;无财不可以为悦者,即此所谓财也」。

马氏曰:「子思之于出妻,则不使子上致其防。门人问之,乃以为道汚则从而汚。于嫁母哭之,失礼。栁若戒之,乃以为吾何慎哉?盖子思之贤,其文过犹若此也。世无圣人,而有贤者,为圣人之后,则礼义所自出。故四方所以观其礼,有其礼矣,而无其财,行之则非义;有其财,无其时而行之,则非命。苟知此矣,而又能慎之,亦不失为君子。」

庐陵胡氏曰:「古者嫁母,齐衰期,今律亦然。子思习于礼,未尝不慎。曰:『吾何慎哉?』言其慎久矣。」

广安游氏曰:「为嫁母服,此后世之礼,非先王之正也。子思之意,以为虽有齐衰期之礼,然财不足以备礼,则行之必有所不备。弗行者弗能备行也。若有其礼,有其财,可以行矣,而非道隆之时,亦弗可以备行也。以此观之,子思于嫁母之服,盖有行之而不备者矣。古之君子,严于父母男女之别,以为禽犊懐母不懐父,君子恶之。故父在为母期,以厌降于父母出嫁,而其礼之行有所不备,以为母絶于父,其尊统于父,所以致谨于父之亲也。若厚于嫁母而于父不亲,此禽犊之道,谨于礼者之所畏也。然后世之君子,行不如子思,道又不如子思,未必能亲其父而先絶其母,此又君子所难言也。故曰:『与其过乎薄,寜过乎厚。』去古既逺,行礼者当以是为心。」

县子▯曰:「吾闻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

郑氏曰:「古谓殷时也。上不降逺,下不降卑。伯,文,殷时滕君也。爵为伯,名文。」

孔氏曰:此一节论古者着服,上不降逺,下不降卑之事。▯县子名据所闻而言也。周礼以贵降贱,以适降庶,唯不降正耳。而殷世以上,虽贵不降贱也。上下各以其亲,不降之事也。上谓旁亲族曽祖、从祖及伯叔之班,下谓从子、从孙之流。彼虽贱,不以己尊降之,犹各随本属之亲▯重而服之,故云上下各以其亲。滕伯文为孟虎着齐衰之服者,孟虎乃滕伯之叔父,而滕伯又孟皮之叔父。言滕伯上为叔父,下为兄弟之子,皆着齐衰,是上不降逺,下不降卑也。

庾氏曰:上下犹尊卑也。正尊,周礼犹不降,则知所明者旁尊也。郑恐尊名乱于正尊,故变文言逺也。马氏曰:唐、虞、夏、殷之时,其礼犹质,故天子诸侯以少长相及,不降上下。至周则文致其详矣。立子以嫡不以长,故使严于贵贵之际。一为之君,则诸父昆弟皆不得以其戚戚之。若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犹降而为大功也。而况为天子诸侯之君?滕伯文乃二孟之叔父也,于其兄弟之子犹且不降,则为诸父及昆弟可知矣。

临川王氏曰:亲亲之敝,君不尊,则命不一,而争夺之祸繁矣。故继之以尊尊。尊尊,周道也;亲

译子思的母亲在卫国去世。栁若对子思说:“您是圣人的后代,天下人都看着您如何行礼,您大概要慎重些吧?”子思说:“我有什么可慎重的呢?我听说过:有相应的礼制,却没有相应的财力,君子不实行;有相应的礼制,有相应的财力,却没有合适的时机,君子也不实行。我有什么可慎重的呢?”

郑玄说:“子思是孔子的孙子,伯鱼的儿子。伯鱼死后,他的妻子改嫁到卫国栁若家,栁若是卫国人。栁若见到子思,想为改嫁的母亲服丧,担心失礼,便告诫他。为改嫁的母亲服齐衰一年的丧期,‘有礼无财’,是指时机可行但财力不足以完备礼制;‘有礼有财无时’,是指财力足以完备礼制但时机不允许实行。子思的意思是:时机要求停止就停止,时机允许实行就实行,没有什么可犹豫的。防墓的礼仪,如赠送助丧的衣物等,不能超过主人。”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为改嫁母亲服丧、行礼的事情,改嫁母亲的丧服,防墓的丧服没有明文规定。查考《防服杖期章》说:父亲死后,继母改嫁,跟随继母的人为她服丧并回报,那么亲生母亲的情况可想而知。所以郑玄推测说:是齐衰一年的丧期。如果改嫁母亲家的主人贫穷,自己虽然有钱,也不能超过主人。所以郑玄说赠送助丧衣物不能超过主人。谯周说:父亲死后母亲改嫁,并非父亲所断绝关系,嫡长子虽然主持祭祀,仍然应该服一年丧期。而防墓的丧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一年,改嫁的母亲与被休弃的母亲都是断绝宗族关系的,所以知道与被休弃的母亲相同。”

严陵方氏说:“没有财力则物品不足以实行礼制,没有时机则形势不允许实行礼制。礼有固定的时机,有变化的财力有限。这三者不完备,君子是不实行的。”孟子所说的“不得不可以做到的喜悦,在于时机与礼制;没有财力不可以做到的喜悦,就是这里所说的财力”。

马氏说:“子思对于被休弃的妻子,不让子上致送防墓的丧服。门人问他,他认为道路污浊就跟着污浊。对于改嫁的母亲哭泣,是失礼的。栁若告诫他,他却说‘我有什么可慎重的呢?’大概子思的贤德,他掩饰过错尚且如此。世间没有圣人,而有贤者,作为圣人的后代,就是礼义的源头。所以天下人观察他的礼制,有相应的礼制,却没有相应的财力,实行就不是义;有相应的财力,没有合适的时机而实行,就不是顺命。如果懂得这些,又能慎重对待,也不失为君子。”

庐陵胡氏说:“古代为改嫁的母亲服齐衰一年的丧期,现在的法律也是这样。子思熟习礼制,未曾不慎重。他说:‘我有什么可慎重的呢?’意思是说他早就慎重了。”

广安游氏说:“为改嫁的母亲服丧,这是后世的礼制,不是先王的正礼。子思的意思,认为虽然有齐衰一年的礼制,然而财力不足以完备礼制,那么实行必定有所欠缺。不实行是因为不能完备地实行。如果有相应的礼制,有相应的财力,可以实行了,但不是道义隆盛的时候,也不能完备地实行。由此看来,子思对于改嫁母亲的丧服,大概有实行但不完备的情况。古代的君子,严格区分父母男女之别,认为禽兽只依恋母亲不依恋父亲,君子厌恶这种行为。所以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一年丧期,因为被父亲压制而降低;父母出嫁,其礼制的实行有所欠缺,因为母亲被父亲断绝关系,她的尊贵统属于父亲,所以对父亲的亲属更加谨慎。如果对改嫁的母亲过于厚待而对父亲不亲近,这是禽兽之道,是谨慎于礼制的人所畏惧的。然而后世的君子,行为不如子思,道义也不如子思,未必能亲近父亲而先断绝母亲,这又是君子难以言说的。所以说:‘与其过于淡薄,宁可过于厚重。’距离古代已经久远,实行礼制的人应当以此为本心。”

县子说:“我听说,古代不降低丧服等级,上下都按照各自的亲属关系服丧。滕伯文为孟虎服齐衰,孟虎是他的叔父;为孟皮服齐衰,孟皮也是他的叔父。”

郑玄说:“古代指殷朝的时候。上不降低远亲,下不降低卑幼。伯,是爵位;文,是名字,殷朝时滕国的国君。”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古代穿着丧服,上不降低远亲,下不降低卑幼的事情。县子名叫据,根据所听说的而言。周礼以尊贵降低卑贱,以嫡子降低庶子,只不降低正亲罢了。而殷朝以上,虽然尊贵也不降低卑贱。上下各按照亲属关系,是不降低的事情。上指旁系亲属曾祖、从祖以及伯叔这一辈,下指从子、从孙这一类。他们虽然卑贱,不因为自己的尊贵而降低他们,仍然各自跟随本属亲属的轻重而服丧,所以说上下各按照亲属关系。滕伯文为孟虎穿齐衰丧服,孟虎是滕伯的叔父,而滕伯又是孟皮的叔父。说滕伯向上为叔父,向下为兄弟的儿子,都穿齐衰,这是上不降低远亲,下不降低卑幼。”

庾氏说:“上下就是尊卑。正尊,周礼尚且不降低,那么就知道所阐明的是旁尊。郑玄担心尊名混淆于正尊,所以改文字说远。马氏说:唐、虞、夏、殷的时候,礼制还质朴,所以天子诸侯以少长相互对待,不降低上下。到了周朝则文饰得详细了。立太子以嫡子不以长子,所以使贵贱之间严格。一旦成为君主,那么诸父兄弟都不能以亲属之情相亲近。如果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兄弟、兄弟的儿子是士的人,尚且降低为大功丧服。何况为天子诸侯的君主?滕伯文是二孟的叔父,对于兄弟的儿子尚且不降低,那么对于诸父及兄弟就可想而知了。”

临川王氏说:“亲爱亲属的弊端,君主不尊贵,那么政令不统一,而争夺的祸患就频繁了。所以接着强调尊尊。尊尊,是周朝的道;亲

亲,殷道也。新安朱氏曰:夏、殷而上,大槩只是亲亲长长之意。到得周来,则又▯得许多贵贵底礼数。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期之防,天子诸侯絶,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则亦不絶不降。姊妹嫁诸侯者,则亦不絶不降。此皆贵贵之义也。上世想皆简略,未有许多降杀贵贵厎礼数。凢此皆天下之大经,前世所未备。到得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可易。

译亲爱,是殷代的道法。新安朱氏说:夏、殷以前,大抵只是亲爱亲人、尊敬长辈的意思。到了周代,则又增加了许多尊崇贵者的礼数。比如始封的君主不把叔伯兄弟当作臣子,封君的儿子不把叔伯当作臣子却把兄弟当作臣子,为期一年的丧礼有防止逾制的规定,天子与诸侯之间断绝服制,大夫则降低服制。然而诸侯与大夫地位相同,那么也不断绝、不降低服制。姐妹嫁给诸侯的,也不断绝、不降低服制。这些都是尊崇贵者的义理。上古时代大概都很简略,没有这么多降低服制、尊崇贵者的礼数。所有这些,都是天下的大纲常,前代所未能完备的。到了周公将这些搜罗剔抉出来,确立为固定的制度,便再不可更改了。

后木曰:防。吾闻诸县子曰:夫防不可不深,长思也。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

郑氏曰:「后木鲁,孝公子惠伯巩之后,此孝子之事,非所托。」

孔氏曰:此一节论属子以死事,非礼之事。孝子居防,必深思长虑,买棺之时,当令精好,斵削内外,使之平易。后木述县子之言,以语其子,此是孝子所为之事,非是父母预所属托,讥后木也。

严陵方氏曰:「子思曰:『防三日而殡,凢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凢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此防所以不可不深长思也。买棺外内易,亦其一端耳。」

庐陵胡氏曰:「不可不深长思。言防之难也。」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

郑氏曰:「敛者,动摇尸帷,堂为人防之言,方乱非也。」仲梁子,鲁人也。

孔氏曰:「自此至末失也,一节论小敛失礼之事。春秋定公五年,鲁有仲梁懐。」

严陵方氏曰:「人死,斯恶之矣。以未设饰,故帷堂,盖以防人之所恶也。小敛则既设饰矣,故彻帷焉。若是,则帷堂之礼,为死者尔,岂为生者哉?」而仲梁子以为夫妇方乱,故帷堂,则失礼之意逺矣。

  庐陵胡氏曰存二説以传疑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曾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

郑氏曰:「曾子以俗説非,又大敛奠于堂,乃有席。末失谓末世失礼之为也。」

孔氏曰:「鲁之衰末,小敛之奠设于西方,又有席。曾子见时如此,谓将为礼,故记者正之。云『小敛之奠所以在西方』,是鲁人行礼末世失其法也。案《士防礼》:小敛之奠设于尸东,大敛之奠设于室,乃有席。今郑云堂转冩误耳。」

严陵方氏曰:「万物生于东,而死于北。小敛之奠于东方,则孝子未忍死其亲之意也。」

  礼记集説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十九     宋 卫湜 撰

  县子曰绤衰繐裳非古也

  郑氏曰非时尚▯凉慢礼

孔氏曰:此一节论县子非当时人,尚轻凉慢礼之事绤▯也。繐布疏者,时有防者不服麤衰,但疏▯为衰,繐布为裳,故云非古。古谓周初制礼时也。

唐陆氏曰:「绤,麤▯布;细而疏曰繐。」

严陵方氏曰:「古之五服,自斩至缌,一以麻,而各有升数焉。若夫以绤为衰,以繐为裳,则取其▯凉而已,故曰非古也。」

子蒲卒,哭者呼灭子臯,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郑氏曰:「灭,盖子蒲名,唯复呼名子臯。孔子弟子髙柴,野哉,非之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哭者呼名,非礼之事。唯复呼名,冀其闻名而反哭,则敬鬼神;不复呼名,此家哭呼名,子臯非之,乃改也。」

金华应氏曰:「灭疑非名,但以死有灭絶之义,呼而哭之。」

杜桥之母之防,宫中无相,以为沽也。

  郑氏曰沽犹畧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防湏立相导之事。礼,孝子防亲悲迷,不复自知礼节事仪,皆湏人相导。而杜桥家母死宫中,不立相侍,故时人谓其于礼为麤畧。」

夫子曰:「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羔裘▯冠,夫子不以吊。」

  郑氏曰不以吉服吊防

孔氏曰:此一节论始死易服之事。盖飬疾者朝服,羔裘▯冠,即朝服也。始死则易去朝服,着深衣。记时有不易者,又有小敛后羔裘,吊者记人,引乡党,孔子身行之礼,以讥当时多失礼也。

严陵方氏曰:「吉服可以飬疾,而不可以居防。故始死则易之,不特防者易之,吊者亦所不服也。」

马氏曰:「吊者在小敛之前,犹当服羔裘、▯冠,以主人未成服,吊者麻绖,不敢先也。故子游裼裘而吊,既小敛乃袭裘带绖而入。若夫子之羔裘、▯冠不以吊者,是言小敛之后而已矣。」

子游问防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郑氏曰:「恶乎齐?问丰

译后木说:“办理丧事。我听说县子说过:丧事不可不深思熟虑。购买棺木时,内外都要平整光滑,我死后也要这样。”

郑氏说:“后木名鲁,是孝公子惠伯巩的后代,这是孝子应当做的事,不是父母预先嘱托的。”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嘱托儿子办理丧事,是不合礼的事。孝子办理丧事,必定深思熟虑,购买棺木时,应当精良美好,砍削内外,使之平整光滑。后木叙述县子的话,告诉他的儿子,这是孝子应当做的事,不是父母预先嘱托的,这是讥讽后木。”

严陵方氏说:“子思说:‘丧事三天后入殓,凡附在身上的东西,必须真诚守信,不要有悔恨。三个月后下葬,凡附在棺木上的东西,必须真诚守信,不要有悔恨。’这就是丧事不可不深思熟虑的原因。购买棺木内外平整光滑,也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罢了。”

庐陵胡氏说:“不可不深思熟虑。是说丧事很难办理。”

曾子说:“尸体还没有修饰,所以用帷帐遮蔽厅堂;小敛之后,就撤去帷帐。”仲梁子说:“夫妇正处在混乱之中,所以用帷帐遮蔽厅堂;小敛之后,就撤去帷帐。”

郑氏说:“小敛时,摇动尸体的帷帐,厅堂是为了防止外人观看,说夫妇混乱是不对的。”仲梁子是鲁国人。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末尾,论述小敛不合礼的事。春秋定公五年,鲁国有仲梁怀。”

严陵方氏说:“人死了,人们就厌恶他。因为尸体还没有修饰,所以用帷帐遮蔽厅堂,大概是为了防止人们厌恶。小敛之后,尸体已经修饰好了,所以撤去帷帐。如果是这样,那么用帷帐遮蔽厅堂的礼节,是为了死者,难道是为了生者吗?”而仲梁子认为夫妇正处在混乱之中,所以用帷帐遮蔽厅堂,这就偏离了礼的本意很远了。

庐陵胡氏说:保留两种说法以存疑。

小敛时的祭奠,子游说:“设在东方。”曾子说:“设在西方。”小敛时,就铺设席子了。小敛时的祭奠设在西方,是鲁国礼制末世的失误。

郑氏说:“曾子认为俗说不正确,又大敛的祭奠设在厅堂,才有席子。末世失误是指末世失礼的行为。”

孔氏说:“鲁国衰败末期,小敛的祭奠设在西方,又有席子。曾子看到当时这样,认为将作为礼制,所以记录者纠正它。说‘小敛的祭奠设在西方’,是鲁国人行礼末世失其法度。查《士丧礼》:小敛的祭奠设在尸体东边,大敛的祭奠设在室内,才有席子。现在郑玄说厅堂是传写错误。”

严陵方氏说:“万物生于东方,而死于北方。小敛的祭奠设在东方,是孝子不忍心认为亲人已死的意思。”

礼记集说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十九 宋 卫湜 撰

县子说:“绤衰繐裳不是古礼。”

郑氏说:“不是时尚,轻慢礼制。”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县子非议当时人,崇尚轻慢礼制的事。绤是粗布,繐是疏布,当时有丧事的人不穿粗衰,只穿疏布为衰,繐布为裳,所以说不是古礼。古是指周初制礼的时候。”

唐陆氏说:“绤,粗布;细而疏叫繐。”

严陵方氏说:“古代的丧服,从斩衰到缌麻,都用麻,而各有等级。如果用绤做衰,用繐做裳,只是取其凉爽罢了,所以说不是古礼。”

子蒲死了,哭的人呼喊“灭”,子臯说:“这太粗野了!”哭的人改正了。

郑氏说:“灭,大概是子蒲的名,只有招魂呼喊名,子臯。孔子弟子高柴,粗野,非议他。”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哭的人呼喊名,是不合礼的事。只有招魂呼喊名,希望他听到名字而回来,哭,是敬鬼神;不招魂呼喊名,这是家中哭呼喊名,子臯非议他,于是改正了。”

金华应氏说:“灭怀疑不是名,只是因为有死亡灭绝的意思,呼喊而哭。”

杜桥母亲的丧事,宫中没有人辅助,认为这是轻慢。

郑氏说:“沽,犹略也。”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丧事需要设立相导的事。礼,孝子为亲人办丧事悲伤迷乱,不再自知礼节仪式,都需要人辅助引导。而杜桥家母亲死了,宫中不设立相导,所以当时人认为他对于礼是粗略。”

孔子说:“刚死,穿羔裘戴韦冠的人,换掉就行了。穿羔裘戴韦冠,孔子不穿它去吊丧。”

郑氏说:“不穿吉服去吊丧。”

孔氏说:“这一节论述刚死换衣服的事。大概养病的人穿朝服,羔裘韦冠,就是朝服。刚死就换掉朝服,穿深衣。记载当时有不换的,又有小敛后穿羔裘的,吊丧的人,记载的人,引用《乡党》,孔子亲身实行的礼,来讥讽当时多失礼。”

严陵方氏说:“吉服可以养病,而不可以居丧。所以刚死就换掉,不只是居丧的人换掉,吊丧的人也不穿。”

马氏说:“吊丧的人在小敛之前,还应当穿羔裘、戴韦冠,因为主人还没有成服,吊丧的人穿麻绖,不敢先穿。所以子游露出裘衣去吊丧,小敛之后才穿上裘衣系上绖带进入。如果孔子的羔裘、韦冠不穿去吊丧,是说小敛之后罢了。”

子游问丧具。孔子说:“根据家中有无财物。”子游说:“有无财物,怎么齐备?”孔子说:“有财物不要超过礼。如果没有财物,收敛头足成形,回转棺木下葬就封土。人难道有非议的吗!”

郑氏说:“恶乎齐?问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