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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集说七十五

礼记集说卷一百一     宋 卫湜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653–1668 段

蒨,读如蒨斾之蒨,衬棺也。蒨染赤色者也。将葬载柩之车饰曰栁裧,谓鳖甲邉縁缁布裳帷围棺者也。裳帷用缁,则輤用赤矣。象宫室屋其中,小帐衬覆棺者。若未大敛,其载尸而归车饰皆如之。庙所殡宫墙裳帷也。适所殡谓两楹之间,去輤乃入庙门,以其入自有宫室也。毁或为彻。凡柩自外来者,正棺于两楹之间,尸亦侇之于此,皆因殡焉。异者,柩入自阙,升自西阶;尸入自门,升自阼阶。其殡必于两楹之间者,以其死不于室而自外来,留之于中,不忍逺也。

译“蒨”字,读音如同“蒨斾”中的“蒨”,是衬在棺材里的东西。蒨是用茜草染成的红色。将要下葬时,运载灵柩的车子上的装饰叫做“栁裧”,指的是用鳖甲镶边、用黑布做裳帷来围护棺材的东西。裳帷使用黑色,那么輤就使用红色了。这象征着宫室,在屋子中间,用小的帐幕衬覆棺材。如果还没有举行大敛,那运载尸体回来的车子装饰也都像这样。庙里停灵的地方,宫墙和裳帷也是如此。前往停灵之处,指的是两楹之间,去掉輤才进入庙门,因为进入之后自有宫室(般的布置)。“毁”或许通“彻”。凡是灵柩从外面来的,将正棺安放在两楹之间,尸体也停放在这里,都是因为停殡的缘故。不同的是,灵柩从阙门进入,从西阶登上;尸体从门进入,从阼阶登上。其停殡必定在两楹之间,是因为死者不在室内去世而是从外面来的,将其留在中间,不忍心远离。

孔氏曰:自此以下至「蒲席以为裳帷」,緫明诸侯及大夫、士在路而死,招魂复魄,并明饰棺贵贱之等。此经论诸侯之制,五等之侯朝觐天子及自相朝,防死于主国有司所授馆舍。若复魄之礼,则与在已本国同,如于道自若也。道路也。若诸侯在道路死,升其所乘车左邉毂上而复魄,车辕向南,左毂左东也。不于道路庐宿之舍复者,庐宿供待众殡,非死者所専有也。以其绥复者,若在国中招魂则用其上服,今在路死则招用旌旗之绥,亦冀魂魄望见识之而还也。若王丧于国,亦用绥。《周礼·夏采》云:「建绥复如四郊」是也。其輤有裧,輤谓载柩之车四旁有物裧垂,象鳖甲邉縁也。輤下棺外用缁色之布以为裳帷,于此裳帷之中又用素锦以为屋小帐,以覆棺。设此饰而后行也。郑引将葬车饰曰「栁者」,证此輤非将葬车也。至庙门不毁去裳帷,遂入殡宫殡焉。余物不说,唯輤一物说于殡宫门外。輤乃覆棺上,象宫室。今入之有宫室,故去輤。郑云:「入自有宫室」是也。柩入自阙至阼阶,《曽子问》文。

山隂陆氏曰:绥旐也,以其旐复旐,北方之物也。死无乎不之号而复之,则其旗宜以死者所首之方而已。庐陵胡氏曰:礼言绥凡数处,郑皆读为緌。窃谓王制、明堂位夏采所云,读作緌可也。此复魄既在车,当以执绥之绥,杜子春说是。郑意盖谓夏采建绥以复,不知彼王礼也。裳用缁,则輤与裧皆赤也,以▯纁对耳。郑谓輤如綪斾之綪,取蒨赤也。窃案大夫以白布为輤,岂亦因染赤得名乎?柩车饰经惟此一文,则知未大敛前车饰亦然。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乗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于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

郑氏曰:绥亦緌也。大夫复于家,以▯冕;士以爵▯服。大夫輤,言用布白布,不染也。言輤者,达名也。不言裳帷,俱用布,无所别也。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輲读为辁,或作抟。许氏《说文觧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辁。《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辁?崇盖半乗车之轮。诸侯言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不易者,不易以輴也。庙中有载柩以輴之礼,此不易耳。

孔氏曰:此一经明大夫车饰。大夫以白布为輤,不以蒨草染之。初死及至家,皆以輲车至家。説輤,惟輲车在,故云载以輲车説车,説去其车也。举自阼阶下而升,适两楹之间所殡之处,此谓尸。若柩则升自西阶也。天子诸侯载柩以蜃车,其殡时则易輴矣。大夫士在路载以輲车,至家説载,亦载以輲车,故郑云车不易也。凡在路载柩,天子以下至士皆用蜃车,其制与輲车同。车礼遂师共蜃车之役,是天子也。既夕云:遂匠纳车于阶间。注云:蜃车是士也。此云輲车,谓大夫也。诸侯不言,可知其蜃车之形。郑注《既夕礼》:其车之轝牀如牀,中央有辕,前后出,设辂轝。辂轝上有四周,下则前后有轴,以辁为轮,迫地而行。其轮卑,有似于蜃,故郑云半乘车之轮。乘车轮六尺有六寸,今云半之,得三尺三寸也。輲车则不用辐为轮。天子诸侯殡皆用之,故《檀弓》云:天子菆涂龙輴,谓画輴辕为龙。诸侯殡亦用輴车,不画辕为龙也。《丧大记》云:君殡用輴。注云:君,诸侯也。輴不画龙。大夫殡不用輴,故郑注《丧大记》:大夫之殡废輴。士掘肂见衽,是亦废輴也。其朝庙,大夫以上皆用輴,士朝庙用輂轴。故《既夕礼》云:迁于祖用轴。郑注云: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輴。天子画之以龙是也。輴与輂轴所以异者,輴有四周,輂轴则无。故郑注《既夕礼》云: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輂状如长牀,穿桯前后着金而关轴焉。是也。

庐陵胡氏曰:「绥亦如字,大夫无为屋之文,则是素锦帐,同诸侯矣。」

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郑氏曰:「言以苇席为屋,则无素锦为帐。」

孔

译孔颖达说:从这一段开始直到“蒲席作为裳帷”,总括说明诸侯以及大夫、士在途中去世,招魂复魄,并说明装饰棺木贵贱等级的区别。这段经文论述的是诸侯的制度,五等诸侯朝见天子以及互相朝见,防备死在主人国家的有司所安排的馆舍中。如果进行复魄的礼仪,就与在自己国家时相同,如同在道路上一样。道路,就是路途。如果诸侯在道路上去世,就登上他所乘坐的车左边车毂上招魂复魄,车辕向南,左边的车毂位于东方。不在道路上住宿的庐舍中复魄,是因为庐舍是用来接待众多殡丧的,并非死者所专有。用绥来招魂,如果在国中招魂就用上服,现在在道路上去世就用旌旗的绥,也是希望魂魄看到认识它而返回。如果君王在国中去世,也用绥。《周礼·夏采》说:“建立绥来招魂,如同在四郊一样”就是这个意思。那輤有裧,輤是指载柩的车四旁有东西垂下,像鳖甲的边缘。輤之下、棺木之外用黑色布作为裳帷,在这裳帷之中又用素锦作为屋状的小帐,用来覆盖棺木。设置这些装饰之后才出发。郑玄引用将葬时的车饰称为“柳”,证明这輤不是将葬时的车。到了庙门不拆除裳帷,就进入殡宫殡殓。其余物品不解说,只有輤这一件物品在殡宫门外解说。輤是覆盖在棺木上的,象征宫室。现在进入宫室,所以去掉輤。郑玄说:“进入自有宫室”就是这个意思。灵柩从阙门进入直到阼阶,这是《曾子问》中的文字。

山阴陆氏说:绥就是旐,用它的旐来招魂,是北方的事物。人死了没有不呼号招魂的,那么旗帜应该以死者首向的方位为准。庐陵胡氏说:礼书中说到绥有好几处,郑玄都读作緌。我私下认为《王制》、《明堂位》、《夏采》中所说的,读作緌是可以的。这招魂既在车上,应当以执绥的绥为准,杜子春的说法是对的。郑玄的意思大概是说《夏采》建立绥来招魂,不知道那是王礼。裳用黑色,那么輤和裧都是赤色,以黑赤相对。郑玄说輤像綪旐的綪,取蒨赤色。我私下考察大夫用白布做輤,难道也是因为染成赤色而得名吗?柩车装饰经文只有这一处,那么就知道未大敛前的车饰也是这样。

大夫、士在道路上去世,就登上他们所乘车的左边车毂,用绥招魂,如同在馆舍去世,那么招魂就如同在家里。大夫用布做輤而行,到了家就卸下輤,用輲车载着,从门进入,直到阼阶下就卸下輲车,抬着从阼阶上升,到所殡之处。

郑玄说:绥也是緌。大夫在家里招魂,用冕服;士用爵弁服。大夫的輤,说用布即白布,不染色。说輤,是通称。不说裳帷,都使用布,没有区别。到了门,也卸下輤,才进入。说用輲车载着,从门进入,说明车没有更换。輲读为辁,或者写作抟。许慎《说文解字》说:有辐条的叫轮,没有辐条的叫辁。《周礼》又有蜃车,天子用来载柩。蜃、辁声音相近,它们的形制与辁相同吗?高盖是半乘车的轮子。诸侯说不毁墙,大夫、士说不易车,互相说明。不易,是不更换为輴。庙中有载柩用輴的礼仪,这里是不更换。

孔颖达说:这一经说明大夫的车饰。大夫用白布做輤,不用蒨草染色。初死以及到家,都用輲车到家。卸下輤,只有輲车在,所以说载以輲车说车,说车就是去掉车。抬着从阼阶下上升,到两楹之间所殡之处,这是指尸。如果是柩就升自西阶。天子诸侯载柩用蜃车,他们殡殓时就更换为輴了。大夫士在道路上载柩用輲车,到家卸下輲车,也用輲车,所以郑玄说车没有更换。凡在道路上载柩,从天子以下到士都用蜃车,其形制与輲车相同。车礼遂师供给蜃车的役使,这是天子。《既夕礼》说:遂匠纳车于阶间。注说:蜃车是士。这里说輲车,是指大夫。诸侯不说,可知其蜃车的形状。郑玄注《既夕礼》:那车的床像床,中央有辕,前后伸出,设置辂轝。辂轝上有四周,下面前后有轴,用辁做轮子,贴近地面而行。它的轮子低,类似蜃,所以郑玄说半乘车的轮子。乘车轮六尺六寸,现在说一半,得到三尺三寸。輲车则不用辐条做轮子。天子诸侯殡殓都用它,所以《檀弓》说:天子菆涂龙輴,是说画輴辕为龙。诸侯殡殓也用輴车,不画辕为龙。《丧大记》说:君殡用輴。注说:君,是诸侯。輴不画龙。大夫殡殓不用輴,所以郑玄注《丧大记》:大夫之殡废輴。士掘肂见衽,也是废輴。那朝庙,大夫以上都用輴,士朝庙用輂轴。所以《既夕礼》说:迁于祖用轴。郑玄注说: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叫做輴。天子画之以龙就是这个意思。輴与輂轴所以不同的,輴有四周,輂轴则没有。所以郑玄注《既夕礼》说: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輂状如长床,穿桯前后着金而关轴焉。就是这个意思。

庐陵胡氏说:“绥也读如字,大夫没有为屋的文字,那么就是素锦帐,同诸侯一样了。”

士的輤用苇席做屋,用蒲席做裳帷。

郑玄说:“说用苇席做屋,那么就没有素锦做帐。”

孔

氏曰:此一经明士輤也。谓用苇席屈之以为輤,棺之屋蒲席以为裳帷,围绕于屋旁也。然大夫无以他物为屋之文,则是用素锦为帐矣。既有素锦帷帐,帐外上有布輤,旁有布裳帷,则士之苇席屋之外,旁有蒲席裳帷,则屋上当以蒲席为輤覆于上,但文不备也。

译氏说:这一章是阐明士人使用的輤。意思是说,用芦苇席弯曲起来做成輤,用蒲席做成棺木的屋状覆盖物,用蒲席做成裳帷,环绕在屋的旁边。然而,大夫的礼制中没有用其他物品做屋的记载,那么就是用素锦做帷帐了。既然有素锦做的帷帐,帷帐外面上面有布做的輤,旁边有布做的裳帷,那么士人芦苇席做的屋外面,旁边有蒲席做的裳帷,那么屋上面应当用蒲席做輤覆盖在上面,只是文献记载不完整罢了。

严陵方氏曰:「大夫以布为輤,则诸侯用帛可知;士以苇席为屋,则不得用素锦矣;蒲席为裳,则不得用缁布矣。此皆降杀之别也。」

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某死。」郑氏曰:「讣或皆作赴,赴,至也。讣于其君,谓臣使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也。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于其家丧所主者。君夫人不称薨,告他国君谦也。」

孔氏曰:此一节緫明遭丧讣告于君及敌者,并讣于邻国,称谓之差。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上某是生者,臣名;下某是臣之亲属死者。君赴于他国,称「寡君」,若云「寡徳之君」。《曲礼》云:「诸侯曰薨,士曰不禄。」夫人尊与君同,今俱不称「薨」,同士称者,言臣子于君父,虽有考终眉夀,犹若其短折然,故云「不禄」。若君薨而讣者曰「卒」,「卒」是夀终矣,斯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言无所老幼,皆终成人之志,所以相尊敬,也不敢指斥邻国君身,故云告于执事。夫人太子皆当云「告于执事」,不言者畧也。

山隂陆氏曰:凡诸侯同盟,则讣;不同盟,盖不讣也。不言死,不死其君也;不言卒,不卒其君也。《曲礼》云:「夀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君虽夀考,犹以不禄赴,臣子之意也。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左传》曰:「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

大夫讣于同国适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赴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

郑氏曰:「适读为匹敌之敌,谓爵同者也。实当为至此读,周秦之人声之误也。」

孔氏曰:「此一经明大夫卒相讣告之礼。同国适者,谓大夫位相敌者。大夫既尊于士,士处亦称不禄。称其者,或死者名,或死者官号,而赴者得称之。讣于他国之君,故云『外臣』,自谦退无徳,故云『寡大夫』,尊敬他君,故云『某死』。讣于他国大夫,私有恩好,故曰『外私』,以赴大夫,其辞得申,故云『某不禄』。以身赴告,故云『使某至』。讣于士与大夫同。」

严陵方氏曰:「士曰不禄,此非士亦曰不禄者,谦辞也。与死者有私恩,故曰外私。与《玉藻》言于大夫曰外私,名同而实异矣。使某实谓,以事实来告。」

庐陵胡氏曰:「春秋▯曰:『以赐君之外臣首』,实谓身亲告也。」清江刘氏曰:「使某实,实者以异国▯闻,疑言使人实之也。」

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孔氏曰:「此经论士丧相讣告之称,士贱赴大夫、士及他国,皆云『某死』,但于他君称『外臣』,于大夫、士言『外私』耳。」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郑氏曰:「公馆,公宫之舍也。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练而犹处公馆,朝廷之士也。唯大夫三年无归,大夫居庐,士居垩室,亦谓未练时也。士亦谓邑宰,朝廷之士居庐。」

孔氏曰:此一节明大夫、士遭君丧次舍、居处及归还之节。大夫恩深禄重,故为君防,居庐终丧,乃还家邑。宰之士恩轻,又为君治邑,久不归即废职,故至小祥反其所治邑。朝廷之士虽轻而无邑,事故亦留次公馆三年也。大夫居庐以位尊恩重,士居垩室以位卑恩轻。郑知未练时者,若练后则大夫居垩室,知士居垩室谓邑宰者。若非邑宰未练之前,当与大夫同居庐。然《周礼·宫正》注云:「亲者贵者居庐,疏者贱者居垩室。」引此经文,则是大夫以上定居庐,士以下定居垩室,与此注朝廷之士亦居庐不同者。郑意谓与王亲者虽

译严陵方氏说:“大夫用布做輤车,那么诸侯用帛就可以知道了;士用苇席做丧屋,那么就不能用素锦了;用蒲席做下裳,那么就不能用缁布了。这都是等级递减的区别。”

凡是向国君报丧说:“国君的臣子某某死了。”向父母、妻子、长子报丧说:“国君的臣子某某的某某死了。”国君向别国的国君报丧说:“我国国君不幸去世,冒昧告知您的办事人员。”向别国夫人报丧说:“我国国君夫人不幸去世。”向别国报太子之丧说:“我国国君的嫡子某某死了。”郑氏说:“讣有时都写作赴,赴,就是到的意思。向国君报丧,是说臣子派他的儿子或使者到国君那里去报告。国君的臣子某某的某某死了,这是臣子在他家丧事中主持的人。国君夫人不称薨,是向别国国君报告时的谦辞。”

孔氏说:“这一节总说遭遇丧事向国君及地位相等的人报丧,以及向邻国报丧,称呼上的差别。向父母、妻子、长子报丧说‘国君的臣子某某的某某死了’,上面的某某是活着的人,即臣子的名字;下面的某某是臣子家中去世的亲属。国君向别国报丧,称‘寡君’,意思是‘德行浅薄的国君’。《曲礼》说:‘诸侯去世叫薨,士去世叫不禄。’夫人地位与国君相同,现在都不称‘薨’,而像士一样称‘不禄’,是说臣子对于君父,即使长寿善终,也如同夭折一样,所以说‘不禄’。如果国君去世而报丧时说‘卒’,‘卒’是长寿善终的意思,这样就缺乏哀惜之心,不是臣子的言辞。邻国来报丧,书写用‘卒’,是说无论老幼,都完成了成年人的志向,所以互相尊敬,也不敢直指邻国国君本人,所以说告知办事人员。夫人和太子都应当说‘告知办事人员’,不说只是省略了。”

山阴陆氏说:“凡是诸侯结盟,就报丧;不结盟,大概就不报丧。不说死,是不说国君死;不说卒,是不说国君卒。《曲礼》说:‘长寿去世叫卒,夭折去世叫不禄。’国君即使长寿,也用不禄报丧,这是臣子的意思。夫人说‘寡小君不禄’。《左传》说:‘君氏去世,是声子。不向诸侯报丧,不在寝宫反哭,不附祭于婆婆,所以不称薨。’”

大夫向同国地位相等的人报丧说“某某不禄”,向士报丧也说“某某不禄”,向别国国君报丧说“国君的外臣,寡大夫某某死了”,向地位相等的人报丧说“您的外私,寡大夫某某不禄,派某某前来”,向士报丧也说“您的外私,寡大夫某某不禄,派某某前来”。

郑氏说:“适读作匹敌的敌,指爵位相同的人。实应当读作至,是周秦人读音的错误。”

孔氏说:“这一经说明大夫去世互相报丧的礼节。同国地位相等的人,指大夫职位相当的人。大夫既然尊于士,士那里也称不禄。称其者,或者死者的名字,或者死者的官号,而报丧的人可以称呼。向别国国君报丧,所以说‘外臣’,自谦退无德,所以说‘寡大夫’,尊敬别国国君,所以说‘某某死了’。向别国大夫报丧,有私人的恩好,所以说‘外私’,因为向大夫报丧,言辞可以伸展,所以说‘某某不禄’。亲自报丧,所以说‘派某某至’。向士报丧与向大夫报丧相同。”

严陵方氏说:“士说不禄,这里不是士也说‘不禄’,是谦辞。与死者有私人恩好,所以说外私。与《玉藻》中向大夫说外私,名字相同而实际不同。派某某实,是说用事实来报告。”

庐陵胡氏说:“《春秋》说:‘以赐国君的外臣首’,实是说亲身报告。”清江刘氏说:“派某某实,实是因为异国传闻,怀疑派人核实。”

士向同国大夫报丧说:“某某死了。”向士报丧也说:“某某死了。”向别国国君报丧说:“国君的外臣某某死了。”向大夫报丧说:“您的外私某某死了。”向士报丧也说:“您的外私某某死了。”

孔氏说:“这一经论述士丧互相报丧的称呼,士地位低,向大夫、士及别国报丧,都说‘某某死了’,只是向别国国君称‘外臣’,向大夫、士说‘外私’罢了。”

大夫在公馆住宿以终丧,士在小祥祭后回家。士在公馆住宿,大夫住在庐舍,士住在垩室。

郑氏说:“公馆,是公宫的房舍。小祥祭后回家,士指邑宰。小祥祭后还住在公馆,是朝廷的士。只有大夫三年不回家,大夫住在庐舍,士住在垩室,也是指未小祥祭的时候。士也指邑宰,朝廷的士住在庐舍。”

孔氏说:“这一节说明大夫、士遭遇国君丧事住宿、居住及归还的礼节。大夫恩情深禄位重,所以为国君守丧,住在庐舍终丧,才回家邑。邑宰的士恩情轻,又为国君治理邑,久不回去就废职,所以到小祥祭返回所治理的邑。朝廷的士虽然恩情轻但没有邑,所以也留在公馆住宿三年。大夫住在庐舍因为地位尊恩情重,士住在垩室因为地位卑恩情轻。郑氏知道是未小祥祭的时候,如果小祥祭后大夫就住在垩室,知道士住在垩室是指邑宰。如果不是邑宰,在未小祥祭之前,应当与大夫一起住在庐舍。然而《周礼·宫正》注说:‘亲近尊贵的人住在庐舍,疏远卑贱的人住在垩室。’引用此经文,那么是大夫以上定居庐舍,士以下定居垩室,与此注朝廷的士也住在庐舍不同。郑氏的意思是说与王亲近的人虽然”

士贱亦居庐,则此注是也。若与王无亲身又是士,则居垩室,则此经「士居垩室」是也。故《宫正》之法,引「士居垩室」证「贱者居垩室」也。若与王亲虽防但是贵者亦居庐也。案熊氏曰:「若天子则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此经是也。若诸侯则朝廷大夫、士皆居庐,宰邑之士居垩室,《宫正》之注是也。」

译士人地位低下也住在庐帐中,那么这条注疏就是正确的。如果与君王没有亲属关系,又是士人,那么住在垩室中,那么这部经文中“士人住在垩室”的说法就是正确的。所以《宫正》篇的法度,引用“士人住在垩室”来证明“地位低下的人住在垩室”。如果与君王有亲属关系,虽然只是服齐衰之丧,但因为是尊贵的人,也住在庐帐中。查考熊氏说:“如果是天子之丧,那么大夫住在庐帐,士人住在垩室,这部经文就是正确的。如果是诸侯之丧,那么朝廷中的大夫、士人都住在庐帐,治理封邑的士人住在垩室,《宫正》篇的注疏就是正确的。”

山隂陆氏曰:此言士次于公馆,则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即言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嫌士练而归,犹居垩室,庐非久处者也。以言待尽于此。

金华应氏曰:必次于公馆,即练而归之士也。但大夫以其序,皆次且朝夕存焉,以待终丧。故曽子问曰:「君未殡,则朝夕不归;士则不尽次,而又止于练,未必朝夕存焉。」故《檀弓》曰:「早备入而朝夕踊。」经所以既曰「练而归」,又曰「次于公馆」者,正谓其不能尽次,故以次为复也。郑氏谓士分两等,而有邑宰朝廷之殊。诸侯之士多矣,由大国至小国,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固不止于两等。然而邑散布于四竟之内,固有去国尤逺者。若邑宰之士,尽释邑寄而馆于此,岂不皆废一邑之事乎?于经文似不通。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郑氏曰:大夫虽尊,不以其服服父母兄弟,嫌若逾之也。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也。已卑,又不敢服尊者之服。今大夫丧礼逸与士异者,未得而备闻也。《春秋》▯曰:齐晏桓子卒,晏婴麤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唯卿为大夫。」此平仲之谦也,言已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麤衰斩者,其缕在齐斩之间,谓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焉则属于麤也。然则士与大夫为父服异者,有麤衰斩枕草矣。其为母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六升缕,而五升乎?唯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士以下则以臣服君之斩衰为其父,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亦以勉人为髙行也。大功以下,大夫士同服。

孔氏曰:此一经明大夫、士为其父母昆弟之服。大夫之父母兄弟或作士,或无官,今大夫为之,若着大夫之服,是自尊逾越父母兄弟也。郑知士是大夫庶子者,若大夫适子虽未为士,犹服大夫之服,即下文是也。引《春秋》襄十七年《左▯文证,大夫与士丧服不同也。唯卿为大夫者,此晏婴对家老言,若身为卿得着大夫之服,若身为大夫,唯得服士服,此平仲谦退之辞,非礼也。案《丧服》初章斩衰,次章防衰,防即麤也。麤衰斩者,言其布缕在齐斩之间,齐斩三升,麤衰四升,今麤如三升半,而计缕唯三升也。郑既约晏婴之事,始明大夫与士不同,大夫以上斩衰枕凷,士则疏衰枕草也。郑既约士之父服缕细降一等,经文有母及兄弟,故约母与兄弟之服。《丧服》为母四升,此云为母五升,缕谓麤细似五升之缕成布四升。《丧服》为兄弟五升,此云为兄弟六升,缕为麤细如六升之缕成布五升,皆谓缕细成布升数少也。大夫以上仪服无降杀,故郑云备仪尽饰,士以下为父母兄弟降从义服。案《丧服》义服皆降正服一等,居丧之礼,以服重为伸,以服轻为屈。今以重服情深,使士有抑屈,是勉励士身使为髙行也。大夫以下轻服情杀,故上下俱伸。王氏曰:防礼自天子以下无等,故曽子曰:「哭泣之哀,齐衰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且大国之卿与天子上士俱三命,故曰一也。晋士起,大国上卿当天子之士也。平仲之言「唯卿为大夫」,谓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非谦辞也。《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防服礼制遂壊,羣卿大夫専政,晏子恶之,故服麤衰枕草于当时为重。孟子云:「三年之丧,齐防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又此经云端衰丧车皆无等,又《家语》云:「孔子曰:平仲可谓能逺于害矣,不以己之是駮人之非,逊辞以避咎也。」其大夫与士异。者,大夫以上在丧,敛时弁;经士冠素,委貌。

石林叶氏曰:「古者丧服,大夫、士必有异制。礼经皆不载。郑氏引晏平仲居桓子丧,其老以为非大夫礼,为证。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服士服,盖不欲以尊逾之也。而桓子亦大夫矣,晏氏之老以为非大夫礼,则平仲之服士服也,故疑其为过也。由是言之

译山阴陆氏说:这里说士人在公馆住宿,那么大夫住在庐舍,士人住在垩室。就是说大夫在公馆住宿以守完丧期,士人练祭后就回家,大夫住在庐舍,士人住在垩室。担心士人练祭回家后,仍然住在垩室,因为庐舍不是长久居住的地方。以此说明士人最终在公馆等待丧期结束。

金华应氏说:一定要在公馆住宿的,就是练祭后回家的士人。但大夫按照次序,都住宿并且早晚都在那里,以等待丧期结束。所以曾子问:“国君尚未下葬,早晚不回家;士人则不能全部住宿,而且只到练祭就停止,未必早晚都在那里。”所以《檀弓》说:“早早准备进入,早晚踊哭。”经文之所以既说“练祭后回家”,又说“在公馆住宿”,正是说士人不能全部住宿,所以把住宿当作反复的行为。郑氏认为士人分为两等,有邑宰和朝廷的区别。诸侯国的士人很多,从大国到小国,其中中士、下士的数量各占其上级士人的三分之一,肯定不止两等。然而邑散布在四方边境之内,肯定有离国都特别远的地方。如果是邑宰的士人,全部放下邑中的职责而在这里住宿,难道不都荒废了一个邑的事务吗?这与经文似乎不通。

大夫为他父母兄弟中未做大夫的人服丧,穿士人的丧服;士人为他父母兄弟中已做大夫的人服丧,也穿士人的丧服。

郑氏说:大夫虽然尊贵,但不以大夫的丧服给父母兄弟服丧,担心这样显得逾越了。士人是指大夫的庶子,身份低微,又不敢穿尊者的丧服。现在大夫丧礼中失传而与士人不同的地方,没能完全听到。《春秋》说:齐国晏桓子去世,晏婴穿粗衰斩绖带,拄杖穿菅鞋,喝粥,住在倚庐,睡草垫枕草。他的家老说:“这不是大夫的礼节。”晏婴说:“只有卿才是大夫。”这是晏平仲的谦辞,说自己不是大夫,所以为父亲服士人的丧服。粗衰斩,是指布缕在齐衰和斩衰之间,说布缕像三升半而三升不缉边。斩衰以三升为正,稍微细一些就属于粗衰。那么士人与大夫为父亲服丧不同的地方,在于粗衰斩和枕草。为母亲用五升布,为兄弟用六升布,而四升和五升呢?只有大夫以上才能完备礼仪尽善装饰,士人以下则用臣子服君主的斩衰来为父亲服丧,用臣子跟随君主的方式来服丧。齐衰为母亲和兄弟服丧,也是勉励人追求高尚的行为。大功以下,大夫和士人穿同样的丧服。

孔氏说:这一经文明示大夫、士人为其父母兄弟的丧服。大夫的父母兄弟有的做了士人,有的没有官职,现在大夫为他们服丧,如果穿大夫的丧服,就是自尊而逾越父母兄弟。郑氏知道士人是大夫的庶子,因为如果大夫的嫡子虽然未做士人,仍然穿大夫的丧服,下文就是证明。引用《春秋》襄公十七年《左传》的文字证明,大夫与士人的丧服不同。只有卿才是大夫,这是晏婴对家老说的话,如果身为卿可以穿大夫的丧服,如果身为大夫,只能穿士人的丧服,这是晏平仲谦退的话,不符合礼制。考察《丧服》初章斩衰,次章齐衰,齐即粗。粗衰斩,是说布缕在齐衰和斩衰之间,齐衰三升,粗衰四升,现在粗像三升半,而计算布缕只有三升。郑氏既然根据晏婴的事,开始明白大夫与士人不同,大夫以上斩衰枕砖,士人则疏衰枕草。郑氏既然根据士人为父亲服丧布缕细降一等,经文有母亲和兄弟,所以根据母亲和兄弟的丧服。《丧服》为母亲四升,这里说为母亲五升,布缕粗细像五升的布做成四升。《丧服》为兄弟五升,这里说为兄弟六升,布缕粗细像六升的布做成五升,都是说布缕细做成布升数少。大夫以上礼仪丧服没有降等,所以郑氏说完备礼仪尽善装饰,士以下为父母兄弟降等从义服。考察《丧服》义服都降正服一等,居丧的礼节,以丧服重为伸张,以丧服轻为屈从。现在用重服情深,使士人有压抑屈从,是勉励士人追求高尚的行为。大夫以下轻服情杀,所以上下都伸张。王氏说:丧礼自天子以下没有等级,所以曾子说:“哭泣的悲哀,齐衰的情意,稠粥的饮食,自天子达到庶人。”而且大国的卿与天子上士都是三命,所以说一样。晋国士起,大国上卿相当于天子的士人。晏平仲的话“只有卿才是大夫”,是说诸侯的卿相当于天子的大夫,不是谦辞。《春秋》的时候,尊者崇尚轻简,丧服礼制于是败坏,群卿大夫专政,晏子厌恶它,所以穿粗衰枕草在当时为重。孟子说:“三年之丧,齐衰的丧服,稠粥的饮食,自天子达到庶人,三代共同实行。”又这里经文说粗衰丧车都没有等级,又《家语》说:“孔子说:晏平仲可以说能远离祸害了,不以自己的正确驳斥别人的错误,用谦逊的话来避免过错。”大夫与士人不同的地方,大夫以上在丧期,收敛时戴弁;经文士人戴素冠,委貌。

石林叶氏说:“古代丧服,大夫、士人必有不同制度。礼经都不记载。郑氏引用晏平仲居桓子丧,家老认为不是大夫礼节,作为证据。父母兄弟中未做大夫的人,服士人的丧服,大概是不想以尊贵逾越他们。而桓子也是大夫了,晏氏的家老认为不是大夫礼节,那么晏平仲服士人的丧服,所以怀疑他过分了。由此说来”

,大夫与士之礼,其必以精粗为辨欤?当春秋时,诸国盖多行短丧,而况其服,是以平仲矫之。不欲斥人之过,所以姑自抑以卿,然后为大夫。为荅,《家语》亦记此事,而有曽子问孔子,孔子以为逺害。孔子盖与平仲而礼畧之也。」

译大夫与士的礼仪,大概必定是以精细与粗疏来加以区分的吧?在春秋时期,各国大概大多实行缩短丧期的做法,更何况是丧服制度,因此陈文子对此加以矫正。他不想直接指责别人的过错,所以暂且以卿的身份自抑,然后才以大夫的身份行事。至于回答,《家语》也记载了这件事,其中有曾子询问孔子,孔子认为这是为了远离祸害。孔子大概是赞同陈文子,而认为礼制可以简略一些。

严陵方氏曰:「生者贵而死者贱,则其服从死者,嫌若临之故也;生者贱而死者贵,则其服从生者,嫌若僣之故也。」

山隂陆氏曰:「据此大夫丧服,士有不如也。既夕礼曰:『衰三升,寝苫枕块』,则古者士服斩衰,寝苫枕块;大夫麤衰斩,寝苫枕草,是欤?当晏子时,士僭大夫,大夫以上丧服益轻,故婴麤衰斩,枕草,反古之道。家老视时以为非也。间▯曰:『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齐衰四升』,盖士以下则五升,大夫六升,诸侯、天子齐衰之别也。若斩衰则两等丧服,所谓『衰三升,三升有半,三升有半』,大夫以上服斩之衰欤?」

  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

郑氏曰:「仕至大夫,贤着而徳成,适子得服其服,亦尊其适,象贤。」

孔氏曰:「父官至大夫,适子虽未仕,得服大夫之服,为其能象似父之贤也。」案皇氏曰:「大夫适子,若为士,为其父唯服士服。」郑注:「仕至大夫,谓此子若仕官至大夫,始得服大夫之服,以其贤徳着成也。」

大夫之庻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郑氏曰:「虽庶子得服其服,尚徳也。使齿于士,不可不宗适。」

孔氏曰:「大夫庶子仕至大夫,由身有徳行,所以得服大夫之服。其行位之处,齿列于适子之下,年虽长于适子,犹在适子之下,使适子为主。若年少于适子,则固在下,是宗适也。」

严陵方氏曰:「大夫之适子,虽为士,服大夫之服,而不嫌于重者,适故也。至于庶子死,身为大夫,虽服大夫之服,其位犹与未为大夫者齿。盖长幼之序,不可以贵贱废故也。」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郑氏曰:「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而士不得也。置,犹立也。」

孔氏曰:「士子身为大夫,父身是士,故不可为大夫丧主。使此死者之子为主,以其子是大夫适子,故得服大夫服。为之主,前经大夫之适子服大夫服,是也。若无适子,则以庶子当适处;若无庶子,则以族人之子当适处,皆得用大夫礼。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主,假用大夫礼。若大宗子,则直为立后,自然用大夫礼也。父是士,则不得主大夫丧。所以然者,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

郑氏曰:「有司卜人也,麻衣白布深衣而着衰焉。及布带缁布冠,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也。皮弁则纯吉之尤者也。占者尊于有司卜,求吉其服弥吉,大夫士朔服皮弁。」

孔氏曰:「宅谓葬地,大夫尊,故得卜宅并葬日。麻衣谓白布深衣,吉服十五升之布。布衰谓麤衰,以三升半布为衰,长六寸,广四寸,缀于衣前当胷上。后又有负版,长一尺六寸,广四寸。白布深衣是吉,衰是凶,布带亦凶,缁布冠是吉,不蕤亦凶。故郑云:『非纯服也。』因丧屦,因丧之绳屦也。缁布冠,古法不蕤,后代有蕤。此以凶事,故得云不蕤。占者谓卜▯之人。皮弁是纯吉,尤甚者。」

山隂陆氏曰:有司,羣吏有事者也。郑氏谓有司卜人误矣。据《士冠礼》: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靣,北上。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言因丧屦,则麻衣布衰,布带缁布冠不蕤,非前日之服也。凡服皆先服服而后冠。《聘礼》曰:遭丧将命于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是也。筮先冠后衣,自既服之后欤?缁布冠不蕤,礼也。不待言不緌而后着,今言不緌以有緌之者也。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郑氏曰:筮者,筮宅也。谓下大夫若士也。筮史、筮人也。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长衣、练冠,纯凶服也。朝服,纯吉服也。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

孔氏曰:「士丧礼」云筮宅卜日,故知此谓筮宅也。下云「下大夫及士不合用卜」,故知用筮,以筮轻故用纯。凶服占者用朝服也。案「士丧礼」族长涖卜,及宗人吉服,郑注「服」

译严陵方氏说:“如果生者尊贵而死者卑贱,那么生者服从死者,就恐怕显得像是凌驾于死者之上;如果生者卑贱而死者尊贵,那么死者服从生者,就恐怕显得像是僭越了礼制。”

山阴陆氏说:“根据大夫的丧服来看,士的丧服确实不如大夫。《既夕礼》说:‘用三升麻布做丧服,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那么古代士人服斩衰,睡草垫枕土块;大夫服粗衰斩,睡草垫枕草,是这样吗?到了晏子时代,士人僭越使用大夫的礼制,大夫以上的丧服反而减轻了,所以晏子服粗衰斩,枕草,这是违背古道的。家老观察时局认为这是不对的。间〇说:‘斩衰用三升麻布,齐衰用四升、五升、六升。齐衰用四升’,大概士人以下用五升,大夫用六升,这是诸侯、天子齐衰的区别。至于斩衰,则分为两种丧服,所谓‘三升,三升半,三升半’,大夫以上服斩衰的丧服吗?”

大夫的嫡长子服大夫的丧服。

郑氏说:“父亲官位做到大夫,贤德显著且德行成就,嫡长子得以服大夫的丧服,这也是尊重嫡长子,象征继承父亲的贤德。”

孔氏说:“父亲官位做到大夫,嫡长子即使没有做官,也能服大夫的丧服,因为他能象征并继承父亲的贤德。”查皇氏说:“大夫的嫡长子,如果身份是士,为他父亲服丧时只服士的丧服。”郑注:“仕至大夫,是说这个儿子如果做官做到大夫,才开始服大夫的丧服,因为他的贤德显著成就。”

大夫的庶子如果做了大夫,那么为他父母服丧时,就服大夫的丧服,但他的位次与未做大夫的人按年龄排序。

郑氏说:“即使是庶子也能服大夫的丧服,这是崇尚德行。让他按年龄与士人排序,是因为不能不尊崇嫡长子。”

孔氏说:“大夫的庶子做官做到大夫,是因为自身有德行,所以能服大夫的丧服。他行礼时的位次,排在嫡长子之下,即使年龄比嫡长子大,仍然在嫡长子之下,让嫡长子做主。如果年龄比嫡长子小,那本来就在下面,这是尊崇嫡长子。”

严陵方氏说:“大夫的嫡长子,即使是士,也服大夫的丧服,而不嫌丧服过重,是因为他是嫡长子的缘故。至于庶子死了,身为大夫,虽然服大夫的丧服,他的位次仍然与未做大夫的人按年龄排序。大概长幼的顺序,不可以因为贵贱而废除。”

士的儿子做了大夫,那么他的父母就不能做丧事的主持人。让他的儿子做主持人,如果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后嗣。

郑氏说:“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而士不可以。置,就是立的意思。”

孔氏说:“士的儿子身为大夫,父亲身份是士,所以不能做大夫丧事的主持人。让这位死者的儿子做主持人,因为他的儿子是大夫的嫡长子,所以能服大夫的丧服。让他做主持人,前面经文说大夫的嫡长子服大夫的丧服,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没有嫡长子,就用庶子代替嫡长子的位置;如果没有庶子,就用族人的儿子代替嫡长子的位置,都能使用大夫的礼仪。这里所说的立后嗣,是指暂时做丧事主持人,借用大夫的礼仪。如果是大宗的长子,就直接立后嗣,自然使用大夫的礼仪。父亲是士,就不能主持大夫的丧事。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父亲尊贵可以惠及儿子,所以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儿子尊贵不能惠及父亲,所以他的父亲不能使用大夫的礼仪。”

大夫占卜葬地和安葬日期,有司穿麻衣、布制丧服、布带,穿丧鞋,戴没有缨饰的缁布冠,占卜的人穿皮弁。

郑氏说:“有司是占卜的人,穿麻衣白布深衣并穿着丧服。以及布带和缁布冠,这种服饰既不是纯粹的吉服,也不是纯粹的凶服。皮弁则是纯粹的吉服中特别吉利的。占卜的人比有司占卜的人尊贵,祈求吉利,他的服饰更加吉利,大夫和士在朔日穿皮弁。”

孔氏说:“宅指葬地,大夫尊贵,所以能占卜葬地和安葬日期。麻衣指白布深衣,是吉服,用十五升的布。布衰指粗衰,用三升半的布做丧服,长六寸,宽四寸,缝在衣服前面胸口上。后面还有负版,长一尺六寸,宽四寸。白布深衣是吉,丧服是凶,布带也是凶,缁布冠是吉,没有缨饰也是凶。所以郑氏说:‘不是纯粹的服饰。’穿丧鞋,就是穿丧事的绳鞋。缁布冠,古法没有缨饰,后代有缨饰。这里因为是凶事,所以说没有缨饰。占卜的人指卜〇的人。皮弁是纯粹的吉服,尤其吉利。”

山阴陆氏说:有司,是群吏中办事的人。郑氏说是有司占卜的人,这是错误的。根据《士冠礼》:有司像主人一样穿着,位于西方,面向东,以北为上。筮和席所卦者,在西塾准备饮食。说穿丧鞋,那么麻衣布衰,布带缁布冠没有缨饰,不是前天的服饰。凡是服饰都是先穿丧服后戴冠。《聘礼》说:遭遇丧事将命令传达给大夫,主人穿长衣戴练冠来接受,就是这个意思。筮先戴冠后穿衣,自从穿上丧服之后吗?缁布冠没有缨饰,是礼制。不需要说没有缨饰才戴,现在说没有缨饰是因为有缨饰的人。

如果筮,那么史官戴练冠、穿长衣来筮,占卜的人穿朝服。

郑氏说:“筮,是筮葬地。指下大夫或士。筮史,是筮人。长衣,是深衣用素色镶边。长衣、练冠,是纯粹的凶服。朝服,是纯粹的吉服。大夫、士每天穿朝服上朝。”

孔氏说:“《士丧礼》说筮葬地卜日期,所以知道这里是指筮葬地。下面说‘下大夫及士不合用卜’,所以知道用筮,因为筮比较轻所以用纯粹的。凶服占卜的人用朝服。”查《士丧礼》族长临卜,以及宗人穿吉服,郑注“服”

▯端也。彼谓士之卜礼,此据筮礼,故朝服。案「士虞礼」注云:「士之属吏为其长吊服如麻。」此史练冠长衣者,此经文含大夫,其臣为大夫,以布带绳屦,故史练冠长衣。若士之卜史,当从吊服,不得练冠长衣也。山隂陆氏曰:「长衣盖练衣也,练而为衣,长之即吉有渐也。」知然者,以练练衣,黄里縓縁,鹿裘卫长袪知之也。郑氏谓长衣深衣之纯以素,非是。

译这是关于端冕的讨论。彼处所说的是士人占卜的礼仪,此处依据的是筮占的礼仪,所以穿着朝服。查考《士虞礼》的注解说:“士的属吏为其长官吊丧,穿如麻一样的吊服。”这里史官戴练冠、穿长衣,是因为这段经文包含了大夫的情况,其臣子为大夫,用布带和绳鞋,所以史官戴练冠、穿长衣。如果是士人的卜史,应当跟随吊丧的服饰,不能戴练冠、穿长衣。山阴陆氏说:“长衣大概是练衣,用练过的布做成衣服,穿着它表示由丧转吉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知道是这样,是因为通过练过的练衣、黄色的里子、红色的镶边,以及鹿皮裘和卫地长袪的记载可以得知。郑氏认为长衣是深衣,其镶边用素色,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郑氏曰:「嫌与士异,记之也。」既夕礼曰:「包牲,取下体。」又曰:「主人之史,请读赗。」

孔氏曰:此明大夫将▯柩,朝庙后欲出之时也。案《士丧礼》下篇云:「荐马凡有三柩。初出至祖庙设奠,为迁祖之奠讫,乃荐马一也。至日侧祖奠,又荐马二也。明日将行遣奠时,又荐马三也。」此「荐马」下云:「包奠而读书」,于《既夕礼》为第三荐马时荐进也。马是牵车为行之物,孝子见进荐马,是行期已至,故感之而哭踊焉。出乃取遣奠牲下体,包裹之以遣送行也。苞者,象既飨而归賔俎,士则羊豕各三个,必取下体者,下体能行,亦示将行也。有遣车者,亦先包之。书谓凡送亡者赗入椁之物书也,读之者省録之也。注引「读赗」,赗犹送者,人名也。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卜人作▯。

郑氏曰:「卜,▯及日也。相,相主人礼也。命▯,告以所问事也。作▯,谓▯火灼之,以出兆。」

孔氏曰:「大夫谓卿也,大宗谓大宗伯也,小宗谓小宗伯也。案皇氏曰:『大小二宗,并是其君之职,来为丧事,如司徒旅归四布是也。』故宗伯肆师云:『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

金华应氏曰:君臣一家也。君之丧,百官庀其职;大夫之丧,家臣庀其役。其广狭不同矣。君则防其私,而以国有司助之。其凢役,则司徒供之,《少仪》聴役于司徒是也。其賛相,则大小二宗与卜人同之,《宗伯》四师相礼是也。其大小宗与卜人,皆春官,而丧事同賛相之。盖君丧之用,大宰、大宗、大祝,若《曽子问》所记是也。而亦以賛大夫之丧,其待之厚矣。夫臣子之丧,其力有不能尽具者,皆仰之于公,又俾有司賛其事。所谓体羣臣者,此类是也。

内子以鞠衣、襃衣、素沙下大夫以防衣,其余如士。郑氏曰:此复所用衣也,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烂脱失处,在此上耳。内子,卿之适妻也。《春秋》▯曰:晋赵姬请逆叔隗于狄,赵衰以为内子而已,下之是也。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防《周礼》作展。王后之服六,唯上公夫人亦有祎衣,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展衣而下,士妻税衣而已。素沙,若今纱縠之帛也。六服皆袍制,不禅,以素纱里之,如今袿▯▯重缯矣。襃衣者,始为命妇见加赐之衣也。其余如士之妻,则亦用税衣。孔氏曰:此一经明卿大夫以下之妻所复之衣,鞠衣、襃衣者,始命为内子上所襃赐之衣,故曰襃衣,即鞠衣也。复时亦用此衣,亦以素沙为里。郑引《春秋》僖二十四年《左传》文证,卿妻为内子也。王后以下之服已具,《玉藻》▯制为通衣裳,有表有里,似▯,故云不禅,似汉时袿▯下之襈,以重缯为之也。其余如士,谓鞠衣、襢衣之外,其余褖衣如士之妻,士妻既用褖衣而复,则内子、下大夫妻等亦用褖衣也。

  复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

郑氏曰:复,招魂复,魂也。冕服者,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襃衣,亦始命为诸侯及朝觐加赐之衣也。襃,犹进也。

孔氏曰:「自此至西上緫明招魂所用之衣。但此经上下顚倒,如郑所次,以此经为首次,以夫人税衣揄狄之经,然后次内子以鞠衣之经。诸侯既用襃衣,又以冕服、爵弁服而复也。冕服者,上公自衮冕而下,故为五;侯伯自鷩冕而下,故为四;子男自毳冕而下,故为三也。凡服各依其命数,则上公五冕之外,更加爵弁服以下皮弁、冠弁之等,而满九;侯伯冕服之外,亦加爵弁以下,而满七;子男冕服之外,加爵弁、皮弁而满五。其襃衣,君特所襃赐,则冝在命数之外也。故《王制》云:『三公一命衮,若有加则赐』,是襃衣不入命数也。此襃衣或是冕之最上者。」

山隂陆氏曰:先儒谓始命为诸侯及朝觐加赐之衣,若秦仲受显服,其诗曰「黻衣绣裳」,此其一隅黻衮也。然则复诸侯以襃衣,公袭襃衣,一举其有者也。若以谓诸侯人得而有之,非所谓襃。

译大夫的丧礼,在第三次荐马时,荐马的人哭踊,走出门后才包裹遣奠的祭品并诵读赗文。郑玄说:“这是为了说明与士的丧礼不同,所以特别记载下来。”《既夕礼》说:“包裹牺牲,取下体部分。”又说:“主人的史官,请求诵读赗文。”

孔颖达说:“这里阐明的是大夫将要出殡,朝拜宗庙后准备出发的时候。查考《士丧礼》下篇说:‘荐马共有三次。初次出殡到达祖庙设奠,为迁祖之奠结束后,第一次荐马。等到日中祖奠时,第二次荐马。第二天将要出发举行遣奠时,第三次荐马。’这里‘荐马’下面说‘包裹遣奠祭品并诵读赗文’,对应《既夕礼》中的第三次荐马。马是拉车供出行的物品,孝子看到进献马匹,知道出行的日期已经到了,所以感动而哭踊。走出门后,取遣奠牺牲的下体,包裹起来用于遣送出行。‘苞’(包裹)的意思是,象征祭品享用完毕后归还宾客的俎,士的等级则是羊和猪各三个,一定要取下体,是因为下体能行走,也示意即将出行。有遣车的,也先包裹起来。‘书’是指所有送入棺椁的赗物的清单,‘读’是检阅记录的意思。注中引用‘读赗’,‘赗’是送葬的意思,这里指人名。”

大夫的丧礼,由大宗人辅助礼仪,小宗人传达指令,卜人进行灼龟占卜。

郑玄说:“卜,是占卜日期。相,是辅助主人行礼。命,是告知所问之事。作,是灼烧龟甲,以显现兆象。”

孔颖达说:“大夫指的是卿,大宗指的是大宗伯,小宗指的是小宗伯。查考皇侃说:‘大小二宗,都是国君的职官,来协助丧事,就像司徒派遣人员遍布四方一样。’所以宗伯肆师说:‘凡是卿大夫的丧事,辅助其礼仪。’”

金华应氏说:“君臣如同一家人。国君的丧事,百官各司其职;大夫的丧事,家臣各司其役。范围有广狭的不同。国君防止私家僭越,而由国家的官吏协助。一般的劳役,由司徒供给,《少仪》中‘向司徒听候役使’就是此意。辅助礼仪的,则由大小二宗和卜人共同承担,《宗伯》中四师辅助礼仪就是此意。大小二宗和卜人,都属于春官,在丧事中共同辅助礼仪。大概国君丧事所用,是大宰、大宗、大祝,就像《曾子问》所记载的那样。而他们也辅助大夫的丧事,待遇可谓优厚了。臣子的丧事,其力量不能全部具备的,都仰赖于公家,又让官吏辅助其事。所谓体恤群臣,这类情况就是。”

内子用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妻用防衣,其余的像士一样。郑玄说:“这是招魂所用的衣服,应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烂脱失的地方,在这之上。内子,是卿的正妻。《春秋》说:晋赵姬请求从狄地迎接叔隗,赵衰认为内子已经够了,降一等是可以的。下大夫指的是下大夫的妻子,‘防’在《周礼》中写作‘展’。王后的礼服有六种,只有上公夫人也有祎衣,侯伯夫人从揄狄往下,子男夫人从阙狄往下,卿妻从鞠衣往下,大夫妻从展衣往下,士妻只有税衣。素沙,就像现在的纱縠那样的丝织品。六种礼服都是袍制,不单层,用素纱做里子,就像现在的袿衣那样用重缯制作。褒衣,是刚受命为命妇时加赐的衣服。其余像士的妻子,也用税衣。”孔颖达说:“这一经文明确了卿大夫以下妻子的招魂衣服,鞠衣、褒衣,是刚受命为内子时上面褒赐的衣服,所以叫褒衣,就是鞠衣。招魂时也使用这种衣服,也用素沙做里子。郑玄引用《春秋》僖公二十四年《左传》的文字证明,卿妻称为内子。王后以下的衣服已经具备,《玉藻》中制度为通衣裳,有表有里,像袍一样,所以说‘不禅’(不单层),像汉时的袿衣下面的襈,用重缯制作。其余像士,是指鞠衣、襢衣之外,其余的褖衣像士的妻子,士的妻子既然用褖衣招魂,那么内子、下大夫妻等也用褖衣。”

招魂诸侯用褒衣、冕服、爵弁服。

郑玄说:“复,是招魂复魄。冕服,上公有五种,侯伯有四种,子男有三种。褒衣,也是刚受命为诸侯及朝觐时加赐的衣服。褒,就是进的意思。”

孔颖达说:“从这里到‘西上’总共阐明招魂所用的衣服。但这经文上下颠倒,按照郑玄的次序,以此经文为首,然后是夫人税衣揄狄的经文,接着是内子用鞠衣的经文。诸侯既用褒衣,又用冕服、爵弁服招魂。冕服,上公从衮冕往下,所以是五种;侯伯从鷩冕往下,所以是四种;子男从毳冕往下,所以是三种。凡是衣服各依其命数,那么上公五种冕服之外,再加上爵弁服以下皮弁、冠弁等,凑满九种;侯伯冕服之外,也加上爵弁以下,凑满七种;子男冕服之外,加上爵弁、皮弁凑满五种。那褒衣,是国君特别褒赐的,应该在命数之外。所以《王制》说:‘三公一命衮,如果有加赐则赐’,这是褒衣不列入命数。这褒衣或许是冕服中最上等的。”

山阴陆氏说:“先儒认为这是刚受命为诸侯及朝觐时加赐的衣服,像秦仲接受显服,他的诗说‘黻衣绣裳’,这是其中一个角落的黻衮。那么招魂诸侯用褒衣,公袭褒衣,一举其所有。如果说诸侯人人都能得到,那就不是所谓的褒了。”

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

郑氏曰:「言其招魂用税衣,上至揄狄也。狄税素沙,言皆以白纱縠为里。」

译夫人招魂时穿着税衣和揄狄。郑玄说:“这是说招魂所用的衣服,上至揄狄。狄税素沙,是说这些衣服都以白色的纱縠做里衬。”

孔氏曰:此明妇人复衣,妇人衣有六也。夫人谓诸侯伯夫人也。狄税,言从揄狄以下至于税衣。

山隂陆氏曰:夫人先税衣,后揄狄,即服有渐也。据复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其言狄税素沙,又以别内子焉。据内子以鞠衣素沙,夫人税衣不言以,不嫌不以。

  复西上

郑氏曰:「北靣而西,上阳长左也。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

孔氏曰:「凡招魂,皆北靣而招,以西头为上。招魂,冀生气之来。生气为阳,又北靣言之,南方是阳,左在西方,故郑言『阳长左』。案《士丧礼》:复者一人,诸侯之士一命而用一人,明复者各依命数也。」

严陵方氏曰:「复北靣,求诸幽,故以西为上。西北皆隂,故也。」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郑氏曰:「谓池饰也。揄揄翟也。采青黄之间曰绞,属犹系也。人君之栁,其池系绞缯于下,而画翟雉焉,名曰振容。又有铜鱼在其间。大夫去振容,士去鱼。此无人君及士,亦烂脱。」

孔氏曰:「此一经明大夫葬时车饰。诸侯以上则画揄翟于绞,属于池下。若大夫降下人君,不得画以揄绞属于池下。其池上则画于揄,得有揄绞也。故《丧大记》士亦有揄绞,与大夫同,但不得属于池下。人君之栁上有池,下有振容,池与振容之间又有鱼。故注云:『在其间』,详见《丧大记》。」

山隂陆氏曰:冝承蒲席以为裳。帷之下烂脱在是。然则大夫、士殡与葬仪虽小不同,大略一也。其异者,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

郑氏曰:附读皆为祔。大夫祔于士,不敢以己尊自殊于其祖也。士不祔于大夫,自卑别于尊者也。大夫之昆弟,谓为士者也。从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祔者祔于先死者。

孔氏曰:「自此至祔于公子广明祔祭之义。大夫祔于士,谓祖为士,孙为大夫,若死可以祔祭于祖之为士者。士不祔于大夫,谓先祖为大夫,孙为士,不可祔祭于大夫,唯得祔于大夫之兄弟为士者。无昆弟,谓祖无昆弟为士,则从其昭穆。谓祔于髙祖为士者,髙祖为大夫,则祔于髙祖昆弟为士者。若孙死之后,应合祔于王父,王父见无可祔,亦如是祔于髙祖也。郑恐大夫之昆弟俱作大夫,士亦得祔之,故云『谓为士者』。中一以上,《丧服小记》文。谓自祖以上,间一世,各当昭穆而祖祔之。若不得祔祖,则间去曽祖一世,祔于髙祖。若髙祖无可祔,则祔髙祖之祖,是祖又祖也。金华应氏曰:『重世裔之本宗,故大夫寜自屈而祔于士;重朝廷之命爵,故士不敢僭而祔于大夫;重防姻之正耦,故妇与妾之祔各以其类,而无之则宁越次而间升;重承家之阳类,故男祔则配,而女祔则不配。』」

妇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附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

郑氏曰:「夫所祔之妃,于妇则祖姑。」

孔氏曰:「此经纶妇之所祔,义与夫同。孙妇祔祖姑,无妃,谓无祖姑,亦间一以上祔于髙祖之妃,无则祔于髙祖之祖妃。若其祖有昆弟之妃,班爵同者,亦祔之。」

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公子附于公子,

郑氏曰:「配,谓并祭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尊。配与不配,祭馔如一,祝辞异。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女子,谓未嫁者也。嫁未三月而死,犹归葬于女氏之党。公子附于公子,不敢戚君。」

孔氏曰:「男子祔于王父,并祭所配王母。在室之女及已嫁未三月而死祔祭于王母,则不祭所配之王父。案《特牲礼》云:『用荐歳事于皇祖某子』,是不言配。《少牢礼》云:『以某妃配某氏』,郑注云:『某妻也,某氏若言姜氏、子氏也。』此是言配,但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余皆同。是祭馔如一特牲,虽是常祭,容是禫月吉祭,故不言配。公子之祖为君,公子不敢祔于祖之兄弟为公子者,故郑云:『不敢戚君也。』」

译孔颖达说:这是阐明妇人复衣的制度,妇人的衣服有六种。夫人指的是诸侯伯的夫人。狄税,是说从揄狄以下直到税衣。

山阴陆德明说:夫人先穿税衣,后穿揄狄,这是指服饰有渐进的等级。依据复礼,诸侯用襃衣冕服、爵弁服,其中提到狄、税、素、沙,又是为了区别于内子。依据内子用鞠衣、素沙,夫人穿税衣而不说“用”,不嫌不用。

复魂时面朝西,以上方为尊。

郑玄说:“面朝北而以西为上,是因为阳气生长于左方。招魂的人数多少,各自依照其命数的规定。”

孔颖达说:“凡是招魂,都是面朝北而招,以西边为尊。招魂,是希望生气回来。生气属于阳,又因为面朝北,南方是阳位,左方在西方,所以郑玄说‘阳长左’。查考《士丧礼》:招魂者一人,诸侯之士一命而用一人,这说明招魂者各自依照命数。”

严陵方氏说:“招魂面朝北,是向幽暗处求索,所以以西为上。西北都属阴,所以如此。”

大夫的丧车不将绞缯系在池饰之下。

郑玄说:“这是指池饰。揄是揄翟。青黄相间的颜色叫绞,属就是系。人君的柳车,其池饰下面系着绞缯,并画有翟雉,名叫振容。中间还有铜鱼。大夫去掉振容,士去掉鱼。这里没有提到人君和士,也是省略了。”

孔颖达说:“这一经文明白大夫葬时车饰的规定。诸侯以上则在绞缯上画揄翟,系在池饰下面。如果大夫降等人君,不得画揄翟并系在池饰下面。其池饰上面则画在揄翟上,可以有揄翟和绞缯。所以《丧大记》中士也有揄翟和绞缯,与大夫相同,只是不得系在池饰下面。人君的柳车上有池饰,下有振容,池饰与振容之间又有鱼。所以注解说:‘在其间’,详见《丧大记》。”

山阴陆德明说:应当承接蒲席作为下裳。帷帐下面的烂脱就在这里。然而大夫、士殡殓与安葬的礼仪虽然小有不同,大体是一致的。其不同之处,是大夫不将绞缯系在池饰下面。

大夫附祭于士,士不附祭于大夫。附祭于大夫的兄弟,如果没有兄弟,就依照昭穆次序附祭。即使祖父母在世,也是如此。

郑玄说:“附都读作祔。大夫祔于士,是不敢以自己的尊贵而区别于祖先。士不祔于大夫,是自卑而区别于尊者。大夫的兄弟,是指那些为士的人。依照昭穆次序,中间隔一代以上的祖先,再往上就是祖先了。祔是祔于先死者。”

孔颖达说:“从这到祔于公子,广泛阐明祔祭的意义。大夫祔于士,是说祖先是士,孙子是大夫,如果死了可以祔祭于祖辈中的士。士不祔于大夫,是说祖先是大夫,孙子是士,不可祔祭于大夫,只能祔祭于大夫兄弟中为士的人。无兄弟,是说祖先没有兄弟为士,就依照昭穆次序。是说祔于高祖辈为士的人,高祖是士,就祔于高祖兄弟中为士的人。如果孙子死后,应当祔于祖父,祖父在世无可祔,也如此祔于高祖。郑玄担心大夫的兄弟都做大夫,士也可以祔祭他们,所以说‘是指为士的人’。中一以上,是《丧服小记》的话。是说自祖父以上,隔一代,各自应当按昭穆次序祔于祖先。如果不能祔于祖父,就隔去曾祖一代,祔于高祖。如果高祖无可祔,就祔于高祖的祖先,这是祖先之上的祖先了。金华应氏说:‘重视世裔的本宗,所以大夫宁愿自屈而祔于士;重视朝廷的命爵,所以士不敢僭越而祔于大夫;重视婚姻的正配,所以妇与妾的祔祭各自依其类别,如果没有同类则宁愿越次而间升;重视承家的阳类,所以男子祔祭则配享,女子祔祭则不配享。’”

妇人附祭于其丈夫所附祭的妃嫔,如果没有妃嫔,也依照昭穆次序附祭于妃嫔;妾附祭于妾的祖姑,如果没有妾的祖姑,也依照昭穆次序附祭于妾。

郑玄说:“丈夫所祔的妃嫔,对于妇人来说就是祖姑。”

孔颖达说:“这一经文明白妇人所祔祭的对象,义理与丈夫相同。孙妇祔祭祖姑,无妃,是说没有祖姑,也隔一代以上祔祭于高祖的妃嫔,如果没有就祔祭于高祖的祖妃。如果其祖父有兄弟的妃嫔,爵位相同的,也祔祭她们。”

男子附祭于祖父,则配享;女子附祭于祖母,则不配享;公子附祭于公子,

郑玄说:“配,是说并祭祖母;不配,则不祭祖父。有事于尊者,可以及于卑者;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引尊者。配与不配,祭品相同,祝辞不同。只是不说以某妃配某氏罢了。女子,是指未出嫁的人。出嫁未满三个月而死,仍归葬于女方的宗族。公子附祭于公子,是不敢亲近君主。”

孔颖达说:“男子祔祭于祖父,并祭所配的祖母。在室之女及已嫁未满三个月而死祔祭于祖母,则不祭所配的祖父。查考《特牲礼》说:‘用荐岁事于皇祖某子’,是不说配。《少牢礼》说:‘以某妃配某氏’,郑玄注说:‘某妻也,某氏若言姜氏、子氏也。’这是说配,但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余都相同。是祭品如一特牲,虽然是常祭,容或是禫月吉祭,故不说配。公子的祖先是君主,公子不敢祔祭于祖辈兄弟中为公子的人,所以郑玄说:‘不敢亲近君主也。’”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郑氏曰:「谓未逾年也。虽称子,与诸侯朝防如君矣。春秋鲁僖公九年夏,葵丘之防,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序待,或为侍。」

译君主去世,太子号称“子”,等待(丧期结束),其地位仍如同君主。

郑氏说:“这是指尚未满一年的情况。虽然称为‘子’,但在诸侯朝见和防地会盟时,其待遇如同君主。《春秋》记载鲁僖公九年夏天,葵丘的防地会盟,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按次序等待,有的版本作‘侍’。”

孔氏曰:「大子,君存称世子,今君既薨,故称子,与诸侯并列。其待之礼,犹如正君。引《春秋》者,证未逾年称子及待犹君之义。若逾年则称君也。若杜元凯之意,未▯以前,虽逾年犹称子;既▯,虽未逾年,亦称公。具在《曲礼》防。」

山隂陆氏曰:此言君薨未▯,待其子犹君也。春秋召陵之防,陈子亚卫侯待,犹陈侯也。若温之防,陈侯既葬,陈子序在郑伯之下,莒子之上,视君下一等。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郑氏曰:「谓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练除首绖、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屦不易,言其余皆易也。屦不易者,练与大功俱用绳耳。」

孔氏曰:「此谓遭三年之丧,至练时,首绖已除,故特云『冠若初死者』是降服大功,则以此大功之麻易三年之练也。此特据降服大功,其余七升、八升、九升之大功,则不得易三年之练也。大功无杖,无可改易。斩衰既练,要绖与大功初死要绖麤细同。斩衰是葛,大功是麻,故郑云『不如大功之麻重也』。云『练冠易麻』,互言之者,麻谓绖带,大功言绖带,明三年练亦有绖带;三年练云『冠』,明大功亦有冠。是大功冠与绖带易年冠及绖带,故云互言之。」

严陵方氏曰:「三年之丧,既练而遭大功之丧,则以麻易之者,此以义起礼也。」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郑氏曰:「此兄弟之殇,谓大功亲以下之殇也。斩衰、齐衰之丧,练皆受以大功之衰,此谓之功衰。以是时而祔大功亲以下之殇,轻不易服冠。而兄为殇,谓同年者也。兄十九而死,已明年因丧而冠。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隂童』,童未成人之称也。某甫,且字也。尊神不名,谓之造字。」

孔氏曰:此经明已有父母之丧,练后得祔兄弟小功之殇也。已有父母丧,犹尚身着功衰,今兄弟有殇在小功者,当须祔祭,则不改练时之服,身着练冠祔祭于殇也。大功正服则变三年之练,故郑知此大功以下之殇言,以下兼小功也。已是祖之适孙,若祔大功兄弟长殇,得在祖庙;若祔小功兄弟长殇,则是祖之兄弟之后,所以得祔者,已是曾祖之适,其小功兄弟同曾祖,今小功兄弟当祔于从祖之庙。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庙,则曾孙适孙为之立坛祔小功兄弟之长殇于从祖,立神而祭也。当祔祭此殇之时,祝辞称此殇曰阳童,又称某甫。所以不呼其名者,尊神之也,故为之造字,称曰某甫。曾子问:庶子之殇祭于室,白故曰阳童;宗子殇死祭于室奥,则曰隂童。《檀弓》云:五十以伯仲是正字,二十之时曰某甫,是且字,言且为之立字也。郑云:冠而兄为殇,谓同年者。此郑自难云:弟冠而兄得为殇者,谓弟与兄同年十九也。云兄十九而死,已明年因丧而冠者,此新死之兄既是小功之服,不合变三年之练而得有因丧冠者,谓已明年之初用父母丧之练节而加冠,以后始祔兄弟也。云为之造字者,以冠始有字,此兄去年已死,未得有字,祔时为之造字也。

横渠张氏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谓未祥,犹衣所练之功衰,未衣麻衣也。」

蓝田吕氏曰:「上言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此谓三年既练,遭大功之丧,当易练冠、练衣,而服大功之衰,又加首绖,以麻易葛,带所不易者,杖屦而已。然此三年者,统言父母、君长、子及为人后、及适孙为祖之类。若父母之丧,既练而祔,兄弟之殇,则杖屦与练冠俱不易。此一节于三年练冠中,特为父母立例,盖大功之衰有重于三年之练冠,故所不易者唯有杖屦。兄弟之殇,虽亦大功,然既殇且祔,冝轻于父母之练,故比之三年所不易者,又有练冠也。功衰者,卒哭所受六升之服也。至练则以功衰之布练而为衣,故犹曰功衰。此不曰练而曰功衰者,为下练冠立文也。言尚者,明受功衰之日已逺,故知为练服也。若哭兄弟之殇,则必易练冠,盖殇

译孔氏说:“太子,在国君在世时称为世子,如今国君已经去世,所以称为子,与诸侯并列。对待他的礼节,如同对待正式国君一样。引用《春秋》,是为了证明未过一年称为子以及对待他如同国君的道理。如果过了年,就称为君了。如果按照杜元凯的意思,在未下葬以前,即使过了年仍然称为子;已经下葬,即使未过一年,也称为公。这些详细记载在《曲礼》的‘防’篇中。”

山阴陆氏说:这是说国君去世尚未下葬,对待他的儿子如同对待国君一样。《春秋》召陵的会盟,陈子排在卫侯之后,对待他如同对待陈侯一样。如果在温地的会盟,陈侯已经下葬,陈子排在郑伯之下、莒子之上,比国君低一等。

如果正在服三年丧期且已练冠,又遭遇大功之丧,就用大功的麻布更换练冠,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更换。郑氏说:“这是指已经练冠后又遭遇大功之丧的情况。练冠时头部和腰部的绖带已改为葛布,这不如大功的麻布厚重。说练冠更换麻布,是互相说明。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更换,是说其余的都更换。鞋子不更换,是因为练冠和大功都使用麻绳。”

孔氏说:“这是指遭遇三年之丧,到了练冠时,头部的绖带已经除去,所以说‘冠如同初死时’,这是降服为大功,就用这大功的麻布更换三年丧的练冠。这里特指降服为大功的情况,其余七升、八升、九升的大功,就不能更换三年丧的练冠。大功之丧没有手杖,无可改易。斩衰之丧已经练冠,腰部的绖带与大功初死时腰部的绖带粗细相同。斩衰是葛布,大功是麻布,所以郑氏说‘不如大功的麻布厚重’。说‘练冠更换麻布’,是互相说明,麻指绖带,大功说绖带,表明三年练冠也有绖带;三年练冠说‘冠’,表明大功也有冠。是大功的冠与绖带更换三年丧的冠及绖带,所以说互相说明。”

严陵方氏说:“三年之丧,已经练冠后又遭遇大功之丧,就用麻布更换,这是根据义理来制定礼节。”

如果有父母的丧事,还穿着功衰,而附祭兄弟的殇者,就戴着练冠附祭于殇者,称呼为阳童某甫,不直呼其名以示对神灵的尊敬。

郑氏说:“这里的兄弟之殇,是指大功亲以下之殇。斩衰、齐衰之丧,练冠后都接受大功之衰,这称为功衰。在这个时候附祭大功亲以下之殇,轻丧不更换服冠。而兄为殇,是指同年的兄长。兄长十九岁而死,我第二年因丧事而行冠礼。阳童,是指庶出的殇者。宗子则称为‘阴童’,童是未成人的称呼。某甫,是暂定的字。尊敬神灵不直呼其名,称为造字。”

孔氏说:这段经文阐明已有父母之丧,练冠后得以附祭兄弟小功之殇。已有父母之丧,还穿着功衰,如今兄弟有小功之殇,应当附祭,就不改变练冠时的服饰,身着练冠附祭于殇者。大功正服则改变三年之练,所以郑氏知道这是指大功以下之殇,以下兼指小功。已是祖父的嫡孙,如果附祭大功兄弟的长殇,可以在祖庙;如果附祭小功兄弟的长殇,则是祖父兄弟的后代,所以得以附祭,是因为已是曾祖的嫡孙,其小功兄弟同曾祖,如今小功兄弟应当附祭于从祖之庙。其小功兄弟及其父亲是庶人,不合立祖庙,那么曾孙嫡孙为他们立坛附祭小功兄弟的长殇于从祖,立神而祭。当附祭此殇之时,祝辞称此殇为阳童,又称某甫。所以不呼其名,是尊敬神灵,所以为他造字,称曰某甫。曾子问:庶子之殇祭于室,所以称为阳童;宗子殇死祭于室奥,则称为阴童。《檀弓》说:五十岁以伯仲为正字,二十岁时曰某甫,是暂定的字,说暂且为他立字。郑氏说:冠礼后兄长为殇,是指同年者。这是郑氏自问自答说:弟弟冠礼后兄长得为殇者,是指弟弟与兄长同年十九岁。说兄长十九岁而死,我第二年因丧事而行冠礼者,这新死的兄长既是小功之服,不合改变三年之练而得以因丧冠礼,是指我第二年之初用父母丧的练节而加冠,以后始附祭兄弟。说为他造字者,因为冠礼始有字,此兄去年已死,未得有字,附祭时为他造字。

横渠张氏说:“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是指未祥祭,还穿着所练的功衰,未穿麻衣。”

蓝田吕氏说:“上文说有三年之练冠,就用大功的麻布更换,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更换。这是说三年丧已经练冠,遭遇大功之丧,应当更换练冠、练衣,而服大功之衰,又加首绖,以麻易葛,带所不更换的,只有手杖和鞋子而已。然而这三年丧,统指父母、君长、子及为人后、及嫡孙为祖之类。如果父母之丧,已经练冠而附祭兄弟之殇,则手杖和鞋子与练冠都不更换。这一节在三年练冠中,特为父母立例,盖因大功之衰重于三年之练冠,所以不更换的唯有手杖和鞋子。兄弟之殇,虽亦是大功,然而既殇且附祭,宜轻于父母之练,所以比三年所不更换的,又有练冠。功衰者,是卒哭所受六升之服。至练则以功衰之布练而为衣,所以还叫功衰。这里不说练而说功衰,是为下文练冠立文。说尚者,表明接受功衰的日子已远,所以知道是练服。如果哭兄弟之殇,则必更换练冠,盖因殇

之丧虽无卒哭之税,至于祔,冝有杀矣。」

译对于这种丧礼,虽然没有卒哭祭的赋税,但到了祔祭时,也应当有所减杀了。」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防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

郑氏曰:「以哭对恻怛之痛,不以辞言为礼也。散带垂,与居家同也。凡丧,小敛而麻防者,谓小功以下也;亲者,大功以上也。防者及主人之节则用之,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数。」

孔氏曰:此一节明异居闻兄弟丧哭及奔赴之礼。言凡非一之辞,异居别所而始闻兄弟之丧,不暇问余事,唯哭对使者,则于礼可也。始麻散带绖者,此谓大功以上兄弟,其初闻丧始服麻之时,散垂要之带绖。若小功以下服麻,则纠垂不散也。若闻丧未及服麻而即奔丧,道路既近,至在主人未成绖时,谓未小敛之前也。疏者值主人成服之节,则与主人成之亲者,虽值主人成服未即成之,必终竟其麻带绖满依礼日数而后成服也。案《士丧礼》:小敛袭绖于序东,是凡士丧小敛而麻也。又《士丧礼》三日绞垂,此云始麻散带绖,是与居家同也。郑注: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数者,谓疏者若不及主人之节,亦自用其依礼之日数。奔丧之后至三日而成服也。案《奔丧礼》:闻丧即袭绖绞带不散,彼谓有事未即奔丧故也。又《奔丧礼》至即绞带不散垂,彼谓来迟,此即来奔故,至犹散麻以见尸柩故也。

山隂陆氏曰:「丧服小记所谓有主后者,谓异居是也。此谓闻同母异父兄弟之丧,杀于兄弟,恻怛之情轻,不必尽哀,又不必问故,故曰唯以哭对可也。」

主妾之丧,则自附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

郑氏曰:「祔,自为之者,以其祭于祖庙,不抚仆妾,略于贱也。」

孔氏曰:「妾既卑贱,得主之者,谓女君死,摄女君也。祔祭于祖姑,尊祖故自祔也。妾合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祔于女君。虽摄女君,犹下正适,故殡之与祭不得在正室。妾祖姑无庙,于庙中为坛祭之。若不摄女君之妾,则不得为主,则别为坛,不在祖庙中,而子自主之也。」

严陵方氏曰:「妾之丧,祔于妾祖姑之庙,故其夫自主而祔之,非尊妾也,尊祖而已。练祥则使其子者畧之也。殡祭不于正室者,所以明嫡也。不抚仆妾,贵之于贱冝畧故也。」

山隂陆氏曰:「言主妾之丧,则自祔;则妾之丧,其主有不主者矣。」崔氏谓:「女君死,摄女君也。」然则练祥,使其子主之,「曰练祥可矣」。今曰「至于练祥」,则又以着虞卒哭,其子主之,固也。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郑氏曰:「妾于女君之亲,若其亲然。」

孔氏曰:「虽是徒从而,抑妾故为女君党服,防觊觎也。摄女君差尊,故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严陵方氏曰:「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者,亲亲之仁也;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者,尊尊之义也。」山隂陆氏曰:「即不言先,嫌女君出。」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适兄弟之送▯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郑氏曰:「见丧者之乡而哭,奔丧节也。遂之于墓,言骨肉之亲,不待主人也。防亦虞之,以丧事,虞祔乃毕。」孔氏曰:「此一节明奔兄弟丧之法。见丧者之乡而哭,此谓亲兄弟、同气及同堂兄弟也。奔丧礼云:『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不同者,此经谓降服大功者,若如此则兄弟之名通经重也。适兄弟之送▯者,此兄弟通缌小功也。适往也,谓徃送五服之亲,不及丧柩在家,主人葬竟已还,送▯之人值于路,不得随孝子归,仍自独徃于墓也。兄弟防者,谓小功缌麻,彼既无主,虽服缌小功之防,亦为之主,虞祔之祭。案小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注云:『小功缌麻为之练祭可也。』与此不同者,彼承大功有三年者,此则缌小功有三年者,故至小祥同于三年,故主虞祔也。今此言防者亦虞,但虞者谓无服者,朋友相为亦虞祔也。」

  礼记集说卷一百一

  钦定

译凡是兄弟分居两地,刚听说兄弟去世的消息,只要以哭泣回应即可。起初穿戴散开的麻带和绖,如果还没穿上丧服就急忙奔丧,等到主人还没完成穿戴丧服时,关系较远的亲属要与主人一起完成穿戴丧服。关系亲近的亲属,要服满麻带和绖规定的日数。

郑玄说:“以哭泣回应悲痛之情,不讲究言辞应对的礼节。散开的带子下垂,与在家守丧相同。凡是丧事,在小敛时穿戴麻服的关系较远的亲属,是指小功以下的亲属;关系亲近的亲属,是指大功以上的亲属。关系较远的亲属赶上主人穿戴丧服的节点,就与主人一起穿戴;赶不上的,也自行服满规定的日数。”

孔颖达说:“这一节阐明分居两地听说兄弟丧事时哭泣及奔赴丧事的礼节。‘凡’是泛指,指分居别处刚听说兄弟去世,来不及询问其他事情,只要哭泣回应报丧的人,就符合礼节了。‘始麻散带绖’,这是指大功以上的兄弟,刚听说丧事开始穿戴麻服时,腰间的带子和头上的绖都是散开的。如果是小功以下的亲属穿戴麻服,带子和绖就是绞紧的,不散开。如果听说丧事还没来得及穿戴麻服就急忙奔丧,路途较近,到达时主人还没完成穿戴丧服,也就是还没小敛之前。关系较远的亲属赶上主人穿戴丧服的节点,就与主人一起穿戴;关系亲近的亲属,即使赶上主人穿戴丧服也不立即穿戴,一定要服满麻带和绖规定的日数后才穿戴丧服。查考《士丧礼》:小敛时在堂屋东边穿戴绖带,所以凡是士人的丧事,小敛时穿戴麻服。又《士丧礼》说三天后绞紧带子下垂,这里说开始穿戴麻服时带子散开,是与在家守丧相同。郑玄注说:赶不上的也自行服满规定的日数,是指关系较远的亲属如果赶不上主人的节点,也自行服满依礼规定的日数。奔丧之后到第三天完成穿戴丧服。查考《奔丧礼》:听说丧事就立即穿戴绖带,带子不散开,那是因为有事情不能立即奔丧的缘故。又《奔丧礼》说到达后绞紧带子不散开,那是指来得晚,这里是指立即奔丧,所以到达时还散开麻带以见尸柩。”

山阴陆佃说:“《丧服小记》所说的‘有主后者’,就是指分居两地。这是指听说同母异父兄弟去世,比亲兄弟的丧事要轻,悲痛之情较轻,不必尽哀,也不必询问详情,所以说只要以哭泣回应即可。”

主持妾的丧事,从附祭到练祭、祥祭,都让妾的儿子主持。妾的殡殓和祭祀不在正室进行,国君不抚摸仆妾。

郑玄说:“附祭,自己主持,因为祭祀在祖庙进行。不抚摸仆妾,是因为对地位低下的人可以简略。”

孔颖达说:“妾既然地位卑贱,能主持丧事的,是指女君去世,代理女君的人。附祭在祖姑的庙里,尊重祖先所以自己附祭。妾应该附祭在妾的祖姑那里,如果没有妾的祖姑,就附祭在女君那里。虽然是代理女君,仍然低于正妻,所以殡殓和祭祀不能在正室进行。妾的祖姑没有庙,就在庙中设坛祭祀。如果不是代理女君的妾,就不能主持,就另外设坛,不在祖庙中,而由儿子自己主持。”

严陵方悫说:“妾的丧事,附祭在妾的祖姑的庙里,所以她的丈夫自己主持附祭,不是尊重妾,而是尊重祖先。练祭、祥祭让儿子主持,是简略的缘故。殡殓和祭祀不在正室,是为了明确嫡庶的区别。不抚摸仆妾,是因为对地位低下的人适宜简略。”

山阴陆佃说:“说主持妾的丧事,就从附祭开始;那么妾的丧事,其主持者有不主持的情况了。”崔灵恩说:“女君去世,代理女君的人。”然而练祭、祥祭,让儿子主持,说“练祭、祥祭就可以了”。现在说“直到练祭、祥祭”,又包括虞祭、卒哭祭,由儿子主持,这是肯定的。

女君去世,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代理女君,就不为前任女君的亲属服丧。

郑玄说:“妾对于女君的亲属,就像对待自己的亲属一样。”

孔颖达说:“虽然是跟随女君,但因为是妾,所以为女君的亲属服丧,防止觊觎。代理女君地位稍尊,所以不为前任女君的亲属服丧。”

严陵方悫说:“女君去世,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是亲亲的仁爱;代理女君,不为前任女君的亲属服丧,是尊尊的道义。”山阴陆佃说:“如果不说‘先’,容易让人误以为女君被休弃。”

听说兄弟去世,大功以上的亲属,看到丧事所在的方向就哭泣,前往兄弟送葬的地方,没赶上,在路上遇到主人,就直接去墓地。凡是主持兄弟的丧事,即使关系较远,也主持虞祭。

郑玄说:“看到丧事所在的方向就哭泣,是奔丧的礼节。直接去墓地,是说骨肉亲情,不等待主人。防止也主持虞祭,因为丧事,虞祭和附祭完成后才算结束。”孔颖达说:“这一节阐明奔兄弟丧事的法则。看到丧事所在的方向就哭泣,这是指亲兄弟、同气兄弟及同堂兄弟。奔丧礼说:‘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不同的原因是,这里经文指的是降服大功的亲属,如果这样,兄弟的名称就通用于经文,显得重要了。前往兄弟送葬的地方,这里的兄弟通指缌麻、小功的亲属。前往,是指前往送五服之内的亲属,没赶上丧柩在家,主人葬完已经回来,送葬的人在路上相遇,不能跟随孝子回去,仍然独自前往墓地。兄弟关系较远的,是指小功、缌麻的亲属,他们既然没有主人,即使服缌麻、小功的远亲,也为他们主持虞祭、附祭。查考《小记》说:‘大功的亲属,主人有三年丧服的,就一定为他们再祭。’郑玄注说:‘小功、缌麻的亲属为他们练祭就可以了。’与这里不同的原因是,那里承接的是大功有三年丧服的,这里则是缌麻、小功有三年丧服的,所以到小祥时等同于三年丧服,所以主持虞祭、附祭。现在这里说关系较远的也主持虞祭,但虞祭是指无服的人,朋友之间也互相主持虞祭、附祭。”

礼记集说卷一百一

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