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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集说六

礼记集说卷四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2–99 段

得袒露身体。虽炎热,不得褰袪取凉。然上诸事条目,诫侍者左右屏隠之人也。既屏隐好生上事,或私觇清闲,或隔尊自恣,故冝兼诫。亦可通诫为人之法也。」

译不得袒露身体。即使天气炎热,也不得撩起衣襟来取凉。然而上述这些事项和条目,是告诫侍奉在侧、处于隐蔽处的人的。既然处于隐蔽处的人喜好做上述之事,有时私下窥探清闲之处,有时隔着尊者肆意妄为,所以应当一并告诫。这也同样可以作为告诫为人处世的方法。」

蓝田吕氏曰:「侍于君子,视听言动,无所不在于敬。头容欲直,故毋侧;听声容欲静,故毋噭应;目容欲端,故毋淫视;气容欲肃,故毋怠荒;足容欲重,故游毋倨;立如齐,故毋跛;坐如尸,故毋箕;正其衣冠,故敛发毋髢;冠毋免,劳毋袒,暑毋褰裳。」

严陵方氏曰:「毋侧听,见前解不倾听下冠,固有时而可免,若居丧之类,则冠可免矣。劳固有时乎可袒,若割牲之类,则劳可袒矣。」

广安游氏曰:大率人之所患,在乎徇其意之所安,而不由于正。人之所安,其病有五:曰倾邪,曰放纵,曰惰偷,曰倨慢,曰轻易。此五者,人之常患也。曰侧听,曰淫视,此倾邪者也。曰怠荒,曰立而跛,曰冠而免,曰劳而袒,曰暑而褰裳,此惰偷者也。曰噭应,曰敛发而髢,此轻易者也。曰游而倨,曰坐而箕,曰寝而伏,此放纵倨傲者也。此五者,礼之所禁也。君子持身,未论其他,独于视听、游行、坐立、卧起、衣冠之际而自克焉,斯过半矣。世之妄者,其言则曰:「君子学以致其道,吾惟道之知,其他皆末节也。」不知此乃古先圣人之所甚急。视听、游行、坐立、卧起、衣冠之际,有不防焉,而五者之病乗之,则有羣居而袒衣者矣,有为下而傲其上者矣,有习行如此,因以成性,而不屈折以趋于善道者矣,有敢为异众而寖以为乱者矣,有以是区区之间相责望而成争鬭之祸者矣。故夫礼者,内以正人之心,而外以正其游行、视听、坐立、卧起、衣冠之际,此所以止邪于未形,而求以弭乱之道也。

永嘉戴氏曰:「甚矣,人情之不美也!安于四肢之怠惰,不乐于衣冠之拘束,起居坐立,惟其便安而已矣。然而人之常情,终日袒裼箕踞,而肢体頽惰,若不胜其劳;终日衣冠佩玉,其始虽劳,而终也身体安舒。夫然后知礼者,筋骸之束,所以安乎人情而便乎其身也。惰其四肢,则怠荒矣;逸游宴乐,则倨矣;立不正方,则跛矣。原壤夷俟,圣人罪之,而况于箕乎?夫子寝犹不尸,而况于伏乎?敛发毋髢,冠毋免,则囚首被髪者无有也;劳毋袒,暑毋褰裳,则袒裼裸裎者无有也。以此敎天下,其有傲慢放逸之祸乎?嗟乎!不观乡党之躬行,无以知曲礼之非虚言;不观西晋之致乱,无以知先王之礼,有益于人国也。」

长乐陈氏曰:「立毋跛,而鲁之有司跛倚者,礼之所弃。坐毋箕,而原壤夷俟,孔子之所非。古之养老,则袒而割牲;祭祀,则袒而迎牲。丧礼以袒踊为孝,丧服以袒免为制。士虞则钩袒取黍稷,大射则袒决遂执弓。然则袒,岂先王之所不为?以为无故而袒,则非礼也。盖先王以人不知服饰之为礼也,为之冠以旌其首,为之屦以重其足,为之衣以充其身。束则有带,佩则有玊。深衣毋见肤,絺绤必有表,凡恶其无文而已。」山隂陆氏曰:「游毋倨,虽游且如此,其他可知也。」庐陵胡氏曰:「毋淫视,视流。坐毋箕。」尉佗箕踞而坐,马氏曰:「此言燕游之际,犹不忘敬也。」

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解屦不敢当阶,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

郑氏曰:「屦贱空则不陈于尊者之侧,不敢当阶为妨后升者,就屦谓独退也。就犹着也。屏亦不当阶,乡长者而屦,谓长者送之也。不得屏迁之而已,俯俛也。纳内也。迁或为还。」

孔氏曰:此一节明解屦、着屦之法。长者在堂,而侍者屦贱,故脱于阶下。若长者在室,则侍者得着屦上堂,不得入室。户外有二屦,是也。解脱也。《内则》云:「屦着綦。」郑云:「綦屦系,解屦是解系也。」屦既不上于堂,故解之于阶下。若侍者独暂退,则先往阶侧跪举取之,屏退也。退不当阶也。若少者退,为长者所送,则阶侧取屦,稍移之,面向长者而着之,迁徙也。就阶侧跪取,稍移近前,俯身内足着之。不跪者,若跪则足向后,不便故俯也。虽不并跪,亦坐左纳右,坐右纳左耳。

新安朱氏曰:「注云长者送之,恐非是。但谓虽降阶出户,犹向长者,不敢背耳。」

译蓝田吕氏说:“侍奉君子,看、听、说、做,没有哪一样不充满敬意。头部的仪容要求端正,所以不要歪斜;听声音的仪容要求安静,所以不要高声应答;目光的仪容要求端正,所以不要邪视;气息的仪容要求严肃,所以不要懈怠荒疏;脚步的仪容要求稳重,所以闲步时不要傲慢;站立要像祭祀时那样恭敬,所以不要歪斜;坐定要像受祭的尸一样庄重,所以不要像簸箕一样张开两腿;端正衣冠,所以束发不要戴假发;帽子不要随意摘除,劳作时不要袒露上身,天热时不要撩起衣裳。”

严陵方氏说:“不要歪着头听,前面解释过不倾听下位者,本来有时是可以摘帽的,如果是居丧之类,那么帽子就可以摘除。劳作本来有时可以袒露上身,如果是宰杀牲畜之类,那么劳作时就可以袒露上身。”

广安游氏说:“大抵人们所担忧的,在于顺从自己心意所安适的,而不遵循正道。人们所安适的,弊病有五种:叫作倾邪,叫作放纵,叫作懒惰,叫作傲慢,叫作轻率。这五种,是人们常见的弊病。歪着头听,邪视,这是倾邪。懈怠荒疏,站立歪斜,戴着帽子却摘除,劳作时袒露上身,天热时撩起衣裳,这是懒惰。高声应答,束发却戴假发,这是轻率。闲步时傲慢,坐着像簸箕,睡觉时趴着,这是放纵傲慢。这五种,是礼法所禁止的。君子约束自身,暂且不论其他,仅仅在看、听、行走、坐立、卧起、衣冠这些方面自我克制,就已经超过一半了。世上狂妄的人,他们的言论却说:‘君子学习是为了求得大道,我只知道大道,其他都是末节。’不知道这正是古代先圣非常急切重视的。看、听、行走、坐立、卧起、衣冠这些方面,如果不加以防范,那么五种弊病就会乘虚而入,就会有群居时袒露衣服的人,有身为下属却傲慢对待上级的人,有习惯如此行事,因而形成习性,不肯屈折自己趋向善道的人,有敢于做出与众不同的行为并逐渐导致混乱的人,有因为这点小事互相指责期望而引发争斗祸患的人。所以礼,对内用来端正人的内心,对外用来端正人的行走、看听、坐立、卧起、衣冠,这就是在邪恶尚未显露时制止它,而寻求消除混乱的方法。”

永嘉戴氏说:“人情之不善,真是严重啊!安于四肢的怠惰,不乐于衣冠的拘束,起居坐立,只求方便安适罢了。然而人的常情,整天袒露身体、像簸箕一样坐着,肢体颓废懒惰,好像承受不了劳累;整天穿戴衣冠佩玉,起初虽然劳累,但最终身体安适舒展。这样才知道礼是筋骨的限制,用来安适人情并便利身体的。四肢懒惰,就会懈怠荒疏;安逸游玩宴乐,就会傲慢;站立不端正,就会歪斜。原壤伸开两腿坐着等待,圣人谴责他,何况像簸箕一样坐着呢?孔子睡觉尚且不趴着,何况趴着睡觉呢?束发不戴假发,帽子不摘除,那么囚首垢面的人就没有了;劳作不袒露上身,天热不撩起衣裳,那么袒胸露臂的人就没有了。用这些来教化天下,还会有傲慢放逸的祸患吗?唉!不观察《乡党》篇中孔子的亲身实践,就无法知道《曲礼》不是虚言;不观察西晋的动乱,就无法知道先王的礼法对国家有益。”

长乐陈氏说:“站立不歪斜,而鲁国的官吏歪斜倚靠,是礼法所摒弃的。坐着不像簸箕,而原壤伸开两腿坐着,是孔子所非议的。古代养老,就袒露上身宰杀牲畜;祭祀,就袒露上身迎接牲畜。丧礼以袒露上身跳跃为孝,丧服以袒露上身摘帽为制度。士虞祭则钩住衣襟取黍稷,大射礼则袒露上身佩戴决遂拿着弓。那么袒露上身,难道是先王所不做的吗?认为没有缘故而袒露上身,就不是礼了。大概先王因为人们不知道服饰就是礼,所以制作帽子来彰显头部,制作鞋子来加重脚步,制作衣服来充实身体。束腰则有带子,佩戴则有玉饰。深衣不露出皮肤,细葛布衣必须有外衣,凡是厌恶没有文采罢了。”山阴陆氏说:“闲步不傲慢,即使是闲步尚且如此,其他可想而知。”庐陵胡氏说:“不要邪视,目光流动。坐着不像簸箕。”尉佗像簸箕一样坐着。马氏说:“这是说在宴饮游玩的时候,仍然不忘恭敬。”

侍坐在长者旁边,鞋子不上堂,脱鞋不敢对着台阶,靠近鞋子跪下举起它,放在旁边,面向长者穿鞋,跪着移动鞋子,俯身穿上鞋子。

郑氏说:“鞋子低贱空着就不陈列在尊长旁边,不敢对着台阶是因为妨碍后面上来的人,靠近鞋子是说独自退下。靠近就是穿着。放旁边也不对着台阶,面向长者穿鞋,是说长者送他。不能只是放旁边移动而已,俯身就是低头。纳就是穿入。迁有的版本作还。”

孔氏说:“这一节说明脱鞋、穿鞋的方法。长者在堂上,而侍从的鞋子低贱,所以在台阶下脱下。如果长者在室内,那么侍从可以穿着鞋子上堂,不能进入室内。门外有两双鞋,就是这个意思。解就是脱。《内则》说:‘鞋子系着鞋带。’郑玄说:‘鞋带是鞋子的系带,脱鞋就是解系带。’鞋子既不上堂,所以在台阶下脱下。如果侍从独自暂时退下,就先走到台阶旁边跪下举起取鞋,屏退就是退下。退下不对着台阶。如果年轻人退下,被长者相送,就在台阶旁取鞋,稍微移动,面向长者穿上,迁徙就是移动。在台阶旁跪取,稍微移近,俯身穿入脚穿上。不跪着穿,如果跪着脚就向后,不方便所以俯身。虽然不并跪,也是坐左边穿右脚,坐右边穿左脚。”

新安朱氏说:“注解说长者送他,恐怕不对。只是说即使下台阶出户,仍然面向长者,不敢背对他罢了。”

长乐陈氏曰:「礼,凡祭于室中堂上,无跣;燕则有之。故特牲、少牢、馈食,自主人以至凡执事之人,自迎尸以至祭末旅酬无筭爵,与夫尸谡、馂食之节,皆不脱屦。而尸坐亦不脱屦,以其侍神,不敢燕惰也。若夫登坐于燕饮,侍坐于长者,无不脱屦,以其尽欢致亲,不敢不跣也。故在堂则屦不上于堂,在室则屦不入户。排阖脱屦于户内者,一人而已;有尊长在则否。然则君屦不下于堂,不出于室矣。解屦必屏于侧,取屦必隐辟,纳屦必乡长者,迁之必跪,纳之必俯,脱之必主人先左,賔先右,纳之必坐左纳右,坐右纳左。则屦之脱纳皆有仪矣。屦之为物,有以不脱为敬,有以脱为敬。乡饮、乡射礼未毕,不脱屦;祭祀尸未谡,不脱屦。此以不脱为敬也。及升堂燕私则脱焉,此以脱为敬也。昔禇师声子韈而登席,其君防手而怒之,此知脱屦而不知跣也。后世人臣脱屦然后登堂,此知致敬而不知非坐不脱屦也【礼书】

译长乐陈氏说:“按照礼制,凡是在室内堂上祭祀,都不赤脚;只有在宴饮时才可以赤脚。所以在特牲、少牢、馈食等祭祀中,从主人到所有执事人员,从迎接尸(代表受祭者的活人)开始,直到祭祀结束进行无限制的旅酬,以及尸起身、众人分食祭余食物的环节,都不脱鞋。尸坐着时也不脱鞋,因为他是侍奉神灵的,不敢像宴饮那样懈怠。至于登堂参加宴饮,或侍坐在长者身旁,没有不脱鞋的,因为要尽情欢乐以表达亲近,不敢不赤脚。所以在堂上时,鞋不上堂;在室内时,鞋不入室。在门内排开门扇脱鞋的,只有一个人而已;如果有尊长在,就不这样做。那么君王的鞋不下堂,也不出室了。脱鞋一定要在屏风旁边,取鞋一定要隐蔽避开,穿鞋一定要面向长者,移动鞋一定要跪着,穿鞋一定要俯身,脱鞋一定要主人先脱左鞋,宾客先脱右鞋,穿鞋一定要坐着先穿左鞋再穿右鞋,坐着先穿右鞋再穿左鞋。这样脱鞋和穿鞋都有礼仪了。鞋这种东西,有不脱鞋表示恭敬的,也有脱鞋表示恭敬的。乡饮酒礼、乡射礼没有结束,不脱鞋;祭祀时尸没有起身,不脱鞋。这是以不脱鞋为敬。等到升堂进行私人宴饮时就脱鞋,这是以脱鞋为敬。从前禇师声子穿着袜子登上席子,他的国君捂住手发怒责备他,这是知道脱鞋而不知道赤脚的道理。后世人臣脱鞋然后登堂,这是知道表示恭敬而不知道不坐着就不脱鞋的道理。”

蓝田吕氏曰:「屦云解者,屦有系也。士礼,夏葛屦,冬白屦,组綦系于踵,言有系也。就屦,既退,复着屦也。」庐陵胡氏曰:「解屦不敢当阶,侧就阶边,自卑巽意,俯而纳屦,俯首向长者而纳足于屦。」

严陵方氏曰:「出而就屦,屏于侧,则不特不当阶而已。若长者送出,则跪而迁屦,不特屏之于侧而已。纳之时,又俯焉。」

离坐,离立,毋往参焉。离立者,不出中间。

  郑氏曰为干人私也离两也

孔氏曰:「自此至弗与为友,为一节,明不干人私,并逺嫌之法。若见彼或二人并坐,或并立,恐密有所论,已不得辄往参预。二人并立,当已行路,则避之,不得辄当其中间出也。」

严陵方氏曰:「两相丽之谓离,三相成之谓参。彼坐立者,两人而我一人往焉,则成为三矣。」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郑氏曰:皆为重别,防淫乱,不杂坐,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椸,可以枷衣者。通问,谓相称谢也。诸母,庶母也。漱澣也,庶母贱,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贱,尊之者,亦所以逺别。外言内言,男女之职也。不出入者,不以相问也。梱,门限也。女子许嫁,系缨,有从人之端也。大故,宫中有灾变若疾病,乃后入也。女子有宫者,亦谓由命士以上也。《春秋传》曰:羣公子之舍,则己卑矣。女子十年而不出嫁,及成人可以出矣,犹不与男子共席而坐,亦逺别也。

孔氏曰:「自此至弗与为友,緫明逺嫌之法。不亲授者,男女有物,不亲相授也。诸母,谓父之诸妾有子者。外言内言,谓男职在官政,女职在织絍,各有限域,不得滥预。女子妇人,通称也。妇人质弱,不能自固,必有系属,故恒系缨。缨有二时:一是少时常佩香缨,《内则》云:『男女未冠笄,紟缨』是也。二是许嫁时系缨,昏礼主人入,亲说妇缨,郑注:『妇人十五许嫁,笄而礼之,因着缨』是也。盖以五采为之,其制未闻。又《内则》曰:『妇事舅姑,紟缨』,以此而言,故知有二缨也。大故,谓丧病之属也。女子已许嫁,则有宫门,列为成人,唯有丧病等乃可入其门。女子子者,谓已嫁女子,男子则单称子,女子则重言子者,郑注《丧服》云:『是别于男子,故云女子子女』。虽已嫁及成人,犹冝别席。郑引《公羊传》见庄元年,证女子有别宫也。熊氏云:郑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若大宗收族,宗子燕食族人于堂,宗子之妇燕食族妇于房也。兄弟弗与同席同器,未嫁亦然。」

蓝田吕氏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有别也。有别者,先于男女,天地之义,人伦之始。《内则》曰:「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妇人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所以别于居处者至矣。」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受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不杂坐,不通乞假。内言不出,外言不入,所以别于往来者至矣。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御妇人则进左手,所以别于出入者至矣。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衣裳,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敢县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箧笥,所以别于服御器用者至矣。姑姊妹女子子,天属也,许嫁则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已嫁而反则不与同席而坐,同器而食。嫂与诸母,同宫之亲也,嫂叔则不通问,诸母则不漱裳。妻之母,婚姻之近属也。壻见主妇,阖扉立于其内,壻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壻荅再拜,主妇又拜,壻出,所以别于宗族婚姻者至矣。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则弗与为友,所以厚别于交际者至矣。男女不杂坐,经虽无

译蓝田吕氏说:“‘屦云解’的意思是,鞋有鞋带。士的礼制,夏天穿葛鞋,冬天穿白鞋,用丝带系在脚后跟上,这就是说鞋有系带。‘就屦’,是指退下后,又穿上鞋。”庐陵胡氏说:“脱鞋不敢正对着台阶,而是侧身靠近台阶边,表示谦卑恭顺之意,低头把脚伸进鞋里,是低着头面向长者把脚伸进鞋里。”

严陵方氏说:“出来穿鞋,退到旁边,就不只是不站在台阶上而已。如果长者送出来,就跪着移动鞋子,就不只是退到旁边而已。穿鞋的时候,还要低着头。”

分开坐,分开站,不要前往凑成三人。分开站,是指不从中间穿过。

郑氏说:这是为了不干预别人的私事。“离”是分开的意思。

孔氏说:“从这一句到‘弗与为友’,为一节,阐明不干人私事以及避嫌的方法。如果看见别人有两人并坐,或并立,恐怕他们有秘密议论,自己不得贸然前往参与。两人并立,应当是在走路,就避开他们,不得贸然从他们中间穿过。”

严陵方氏说:“两相连接叫做‘离’,三相成叫做‘参’。那坐立的人是两人,而我一人前往,就凑成三人了。”

男女不混坐,不共用衣架,不共用毛巾和梳子,不亲手递接物品。嫂叔之间不通问问候,庶母不洗儿子的下裳。外面的话不传入内室,内室的话不传出外室。女子已许配人家,系上缨饰,除非有重大变故,不进入她的门。姑母、姐妹、女儿已出嫁而回娘家,兄弟不和她同席而坐,不和她同器而食。

郑氏说:这都是为了重视分别,防止淫乱。不混坐,是指男子在堂上,女子在房里。椸,是可以挂衣服的衣架。通问,是指互相称谢。诸母,是指庶母。漱,是洗涤的意思。庶母地位低贱,可以让她洗上衣,不可以让她洗下裳。下裳地位低贱,尊重它,也是为了保持分别。外言内言,是男女的职责。不互相出入,是指不互相探问。梱,是门限。女子已许配人家,系上缨饰,有归属他人的迹象。重大变故,是指宫中有灾变或疾病,然后才进入。女子有宫室的,也是指命士以上人家。《春秋传》说:“众公子的住所,就已经低贱了。”女子十岁不嫁,等到成年可以出门了,仍然不与男子同席而坐,也是为了保持分别。

孔氏说:“从这一句到‘弗与为友’,总说避嫌的方法。不亲手递接,是指男女之间有物品,不亲手互相递接。诸母,是指父亲那些有儿子的妾。外言内言,是指男子职责在官政,女子职责在纺织,各有界限,不得越权干预。女子妇人,是通称。妇人本质柔弱,不能自我坚守,必须有归属,所以常系缨饰。缨饰有两种情况:一是年少时常佩香缨,《内则》说:‘男女未冠笄,紟缨’就是这种情况。二是许嫁时系缨,婚礼主人进入,亲自解开妇人的缨饰,郑注说:‘妇人十五许嫁,笄而礼之,因着缨’就是这种情况。大概是用五色丝线制成的,其形制未曾听闻。又《内则》说:‘妇事舅姑,紟缨’,由此可知有两种缨饰。重大变故,是指丧病之类。女子已许配人家,就有宫门,列为成人,只有丧病等才可进入她的门。女子子,是指已嫁的女子,男子则单称子,女子则重言子,郑注《丧服》说:‘这是区别于男子,所以说女子子女’。虽然已嫁及成年,仍应分席。郑引《公羊传》见庄元年,证明女子有别宫。熊氏说:郑认为男子在堂,女子在房。如果大宗收族,宗子在堂上宴请族人,宗子的妻在房里宴请族妇。兄弟不和她同席同器,未嫁时也是这样。”

蓝田吕氏说:人之所以不同于禽兽,是因为有分别。有分别,首先在于男女,这是天地的义理,人伦的开始。《内则》说:“礼始于谨慎夫妇,建造宫室区分内外,男子居外,妇人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所以在居处上的分别做到了极致。”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受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不杂坐,不通乞假。内言不出,外言不入,所以在往来上的分别做到了极致。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御妇人则进左手,所以在出入上的分别做到了极致。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衣裳,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敢县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箧笥,所以在服御器用上的分别做到了极致。姑姊妹女子子,是天属,许嫁则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已嫁而反则不与同席而坐,同器而食。嫂与诸母,是同宫之亲,嫂叔则不通问,诸母则不漱裳。妻之母,是婚姻之近属。壻见主妇,阖扉立于其内,壻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壻荅再拜,主妇又拜,壻出,所以在宗族婚姻上的分别做到了极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则弗与为友,所以在交际上的分别做到了极致。男女不杂坐,经虽无

文,然丧祭之礼,男女之位异矣。男子在堂则女子在房,男子在堂下则女子在堂上,男子在东方则女子在西方,坐亦当然。

译然而,在丧葬和祭祀的礼仪中,男女的位置是不同的。男子在厅堂上,女子就在内室;男子在厅堂下,女子就在厅堂上;男子在东方,女子就在西方;坐着的时候也应当如此。

长乐刘氏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者哉?女子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着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姆敎之处于阃内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严陵方氏曰:「嫂叔不通问,若问安、问疾之类,盖生不相通问,死不相为服,皆所以推而逺之而已。」《坊记》言:「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则男女非不通问也,特不施于嫂叔、姑姊妹、女子子之名。」盖据制礼于家者称之耳,非据循礼于家者称之也。谓之「姑」,非为侄行称之,亦为姑之兄弟言之而已;若侄行则卑而无嫌矣。谓之「女子子」,非为父行称之,亦为女子子兄弟言之而已;若父行则尊而无嫌矣。故下文止言兄弟者,为是故也。若是则第曰「姊妹」足矣,而又言「姑与女子子」何哉?盖「姑」则尊行也,「女子子」则卑行也,「姊妹」则同行也。制礼者以为出嫁而反者,其类虽多,要为之不过是三等而已,故必举是以为言焉。

永嘉戴氏曰:「嫂叔不通问,比于不授受,则尤严矣。死丧之威,嫂叔不相为服,如路人然。曽同室之,不如其推而逺之。若此其严哉!」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礼也。外言入梱,则谋及妇人,死之招也。内言出梱,则妇言是用,乱之阶也。

长乐陈氏曰:「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故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长可知矣。道路男子由左,妇人由右,则闺门可知矣。然同藏唯七十可也,亲授唯丧祭可也,通问唯援溺可也。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此内外之辨也。然内言不出,而有所谓出;外言不入,而有所谓入。《周官》内小臣达王后之好事于四方,则内言出于梱矣。内宰以隂礼敎六宫,则外言入于梱矣。盖先王制礼,为嫌疑无别而已。嫌疑有以别,虽内言之出、外言之入可也。」

庐陵胡氏曰:系缨有固束之义。此及丧服皆云女子子,重云子者,衍文也。郑云重言子者,别于男子也。只云女子,已别于男子矣,安用更言子乎?

父子不同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

郑氏曰:父子不同席,异尊卑也。男女有媒往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有礼乃相纒固,故必受币。周礼: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书之以告君,谓日月以告君也。昏礼:凡受女之礼,皆于庙为神席,以告鬼神,谓齐戒以告鬼神也。为酒食防賔客,厚重慎也。不取同姓,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于贱者,世无本系,故卜之。寡妇之子,弗友辟嫌也。有见谓有竒才,卓然众人所知。

孔氏曰:「昏有六礼,二曰问名,乃相知名也。币谓聘之▯纁束帛也。先须礼币,然后可交。亲妇来,则书取妇之年月日时,以告国君。齐戒谓嫁女之家,受六礼并在庙布席,告先祖也。明女是先祖之遗体,不可专辄许人。而取妇之家,父命子亲迎,并自齐洁,但在已寝不在庙也。夫家若无父母,则三月庙见,亦是告鬼神。郑谓妾贱,或非媵者,诸侯取一国之女,则二国同姓以侄娣媵,媵送也。妾送嫡行,则明知姓氏。大夫士取,亦各有妾媵,或时非此媵类,取于贱者,不知何姓之后,但卜得吉者取之。寡妇无夫,若其子凡庸,与其来往,则于寡妇有嫌也。」

蓝田吕氏曰:「父子不同席者,此承上文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言也。父子之间,虽男子犹不同席,况女子子已嫁而反者乎?故因而言之。」

马氏曰:「坐则异席,居不同宫者,着父子之位也。礼者,以为民坊也。非行媒不相知名,所以逺嫌也。非受币不交

译长乐刘氏说:“家人内部的政令如果不严格,在细微之初不加以防范,在未然之始不用刚正之道去匡正,那么其悔恨和罪责就不可逃避了。”《易经》说:“防范家道,是因为心志尚未改变。”男女的心志,既然已经被情欲邪念所改变,即使防范禁令再严格,想要没有罪责,罪责能没有吗?所以夫妇不到七十岁,虽然同住一室,也没有可嫌隙的地方。圣人制定礼仪必定如此,是为了用没有嫌隙来匡正有嫌隙,用有情的难处来匡正无情的易处。更何况那些男女尚未成家的人呢?女子许配人家,用缨带系结,是为了约束她的心志,以在夫家表明诚心,激发她的孝义之心。女子既然已经许配人家,就有女师教导她居住在内门内的别室,男子如果不是因为疾病忧患的缘故,不进入她的房门。

严陵方氏说:“嫂叔之间不通问,像问安、问疾之类,大概活着时不相通问,死了也不互相服丧,这都是为了推远他们而已。”《礼记·坊记》说:“妇人病了,去问却不问她的病情,并不是男女之间不通问,只是不施用于嫂叔、姑姊妹、女子子这些名分罢了。”这是根据制定礼仪在家中的称呼来说的,不是根据遵循礼仪在家中的称呼来说的。称为“姑”,不是为侄辈称呼,也是为姑的兄弟说的罢了;如果是侄辈就卑下而没有嫌隙了。称为“女子子”,不是为父辈称呼,也是为女子子的兄弟说的罢了;如果是父辈就尊贵而没有嫌隙了。所以下文只说兄弟,是因为这个缘故。如果是这样,那么只说“姊妹”就够了,又说“姑与女子子”为什么呢?大概“姑”是尊辈,“女子子”是卑辈,“姊妹”是同辈。制定礼仪的人认为出嫁后回娘家的,其类别虽然多,总之不过是这三等而已,所以一定要举出这些来说。

永嘉戴氏说:“嫂叔不通问,比起不亲手授受,更加严格了。死丧的威严,嫂叔不相为服丧,像路人一样。曾经同处一室,不如推远他们。像这样严格啊!”男子不谈论内室之事,女子不谈论外室之事,这是礼。外面的话传入内室,就谋划及妇人,这是招致死亡的原因。内室的话传出外室,就采用妇人的话,这是动乱的阶梯。

长乐陈氏说:“礼始于谨慎对待夫妇,为宫室辨别内外,所以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那么长幼有序就可以知道了。道路上男子走左边,妇人走右边,那么闺门之别就可以知道了。然而同住一室只有七十岁才可以,亲手授受只有丧祭才可以,通问只有救援溺水才可以。男子正位在外,女子正位在内,这是内外的辨别。然而内言不出,却有所谓出;外言不入,却有所谓入。《周礼》中内小臣传达王后的善事到四方,那么内言就出于内室了。内宰用阴礼教导六宫,那么外言就入于内室了。大概先王制定礼仪,只是为了辨别嫌疑。嫌疑有了辨别,即使是内言出、外言入也可以。”

庐陵胡氏说:系缨有牢固束缚的意义。这里以及丧服都称女子子,重复说“子”字,是衍文。郑玄说重复说“子”字,是为了区别于男子。只说女子,已经区别于男子了,哪里需要再说“子”呢?

父子不同席,男女没有媒人就不相知,名字没有接受聘礼就不交往,不亲近的缘故。用日月来告知国君,用斋戒来告知鬼神,准备酒食来召集乡党僚友,以此来加深他们的区别。娶妻不娶同姓,所以买妾不知道她的姓氏,就占卜。寡妇的儿子,如果没有见到他的才能,就不和他做朋友。

郑氏说:父子不同席,是区别尊卑。男女有媒人往来,传达婚姻的话,才相知姓名。有礼才互相缠固,所以必须接受聘礼。《周礼》:凡是娶判妻入子的,媒氏书写下来告知国君,这就是用日月来告知国君。婚礼:凡是接受女子的礼仪,都在庙里设神席,来告知鬼神,这就是用斋戒来告知鬼神。准备酒食防备宾客,厚重谨慎。不娶同姓,是因为他们接近禽兽。妾卑贱,有时不是媵妾,从卑贱的人中娶,世系没有本源,所以占卜。寡妇的儿子,不和他做朋友是避嫌。有见是指有奇才,卓然众人所知。

孔氏说:“婚姻有六礼,第二是问名,才互相知道姓名。币是指聘礼的玄纁束帛。必须先有礼币,然后才可以交往。亲妇来,就书写娶妇的年、月、日、时,来告知国君。斋戒是指嫁女之家,接受六礼并在庙里布席,告知先祖。表明女子是先祖的遗体,不可以擅自许配给人。而娶妇之家,父亲命令儿子亲迎,并且自己斋洁,只是在自己的寝宫而不在庙里。夫家如果没有父母,那么三个月后庙见,也是告知鬼神。郑玄说妾卑贱,或者不是媵妾,诸侯娶一国之女,那么两国同姓以侄娣媵送,媵送。妾送嫡行,就明知姓氏。大夫士娶,也各有妾媵,有时不是这类媵妾,从卑贱的人中娶,不知道是什么姓氏的后代,只要占卜得到吉兆就娶。寡妇没有丈夫,如果她的儿子凡庸,和他来往,那么对寡妇就有嫌隙了。”

蓝田吕氏说:“父子不同席,这是承接上文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言。父子之间,即使是男子也不同席,何况女子子已嫁而回娘家的呢?所以借此来说。”

马氏说:“坐则异席,居不同宫,是彰显父子的地位。礼,是用来为民设防的。没有媒人不互相知道姓名,是为了避嫌。没有接受聘礼不交往

不亲,所以致敬也。逺嫌致敬,则安有桑中之奔、溱洧之乱乎?」明而尊者莫如君,书日月以诏之;幽而严者莫如鬼神,致齐戒以告之;近而亲者莫如乡党僚友,为饮食以命之。所以备礼而厚其别也。

译不亲自参与,是用来表达敬意的。远离嫌疑并表达敬意,那么怎么还会有桑中私奔、溱洧淫乱那样的事呢?光明而尊贵没有比得上君主的,所以记载日期来昭示他;幽暗而威严没有比得上鬼神的,所以保持斋戒来禀告他;亲近而没有比得上同乡和同僚朋友的,所以准备饮食来邀请他们。这些都是用来完备礼仪并加深彼此区别的。

金华邵氏曰:上言兄弟不同席而坐,所以逺嫌;此言父子不同席,所以严分。言虽同,而意则异也。夫妇之合,在谨其始;始之不谨,则其合易离。有行媒而后知名,受币而后交亲,庶乎行之以礼矣。然必日月告君,以示不失时;齐戒告鬼神,以示不敢专;召乡党僚友,以示同其庆。如是而后男女之别厚。取妻不取同姓,买妾必卜其姓,又所以重宗也。人之同姓,其始皆一宗耳;其后谱系▯别,支族分散,遂以为非亲。苟自其宗而推之,安知其不与吾为姊妹也,与吾为侄娣也?岂不害敎乎?

严陵方氏曰:「内言不出,而女正位乎内;外言不入,而男正位乎外。一家之内,礼且然也。则一家之外,男女之名,岂得相知乎?」先王于是立媒氏焉,以其通内外,故谓之行媒。行者,往来有所通之谓也。非是而相知名,则为亵矣。非受币不交,不亲者,周官:「凡嫁子取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于外则以之行礼,于内则以之将意。行礼于外,所以交之也;将意于内,所以亲之也。乡党在私而同国者也,僚友在公而同官者也。为酒食以召之,且以见婚姻之道,合乎公私之议也。昭公之取于吴,是失取妻之礼矣。晋侯之有四姬,是失买妾之礼矣。陈司败、郑子产,所以讥之也。

广安游氏曰:古之人君,其道至简而要,故夫百执事之事,小事则从其长,而诸侯之士有不命于大君者,则是天下之事,人君固有不与知者也。今也一国之中,匹夫匹妇嫁娶之事,必以告君者,此古人之所致谨,而其义有异于后世者也。《关雎》之化,后妃之本,人君之所当谨固也。若夫《召南》之诗,专言男女之事;《行露》之诗,则言男女之贞洁;《野有死麕》之诗,则言强暴者不得为非;而其所以为极治者,专在于男女之不相侵犯。读诗至此,然后知三代盛时所以化天下者,不惟道化之力,亦其法制之委曲详备,有以至此也。古之人君,其事若至微而君必与知之者,不一也:生齿之数,君与知之;狱讼之数,君与知之;穷民之诉,君与知之;鳏寡孤独之养,君与知之;小民竒衺,君与知之;国子之率教不率教,君与知之。若此之类,止于匹夫匹妇之事,而君必与知之者,皆所当致谨焉,而嫁取之事,亦其一也。古之事有决之人而不得者,决之于鬼神。古人尊敬鬼神而信卜筮,后之人矫诬鬼神而卜筮不可信。卜筮之不可信,起于人之矫诬,又起于不信者之要盟。《传》曰:「明神不蠲要盟,背之可也。」古未有诬神而背盟者也。背盟之説,盖起于此。「买妾不可以取同姓,惟卜之吉则取之。」此人事所不能决,而决之于鬼神也。且古人之事决之于鬼神,而与后世异焉者,亦不一也。《周礼》司盟之书,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古之所以求民情者至悉也,然有所不能尽,则不求之于聦明智术之中,而属之于鬼神,盖有如此者也。司盟之传曰:「使人盟诅者,所以省狱讼也。」古之决于鬼神者,所以存天下畏忌之心,而又有省狱讼之利焉。「买妾而卜」,亦其类也。

永嘉戴氏曰:「春秋传以为昏礼有四,曰纳采、问名、纳徴、请期。礼记昏义又有纳吉一礼,在问名后。盖男女未相知名,因媒者纳采,而后问名。既问名,而后女始受币,故曰纳徴。既纳徴,而后请期,而后亲迎,共牢合卺,始亲之也。礼以纳币迎女为重,故得书于春秋。非有媒妁之言、币帛之交,则终身以为妾。不特此也,上以告之人君,幽以告诸鬼神,明以质诸乡党亲戚,上下幽明咸与闻之焉,可诬也。礼莫重于有别,无别则禽兽是也。知之者众,则其别厚矣。不观周召之诗,无以知周之所以治;不观氓与桑中之诗,无以知卫之所以乱。故昏姻者,治乱之本也,可不谨哉?可不畏哉?」长乐刘氏曰:「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列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为昏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礼焉。寡妇之子,非有竒才卓

译金华邵氏说:上文说兄弟不同席而坐,是为了避嫌;这里说父子不同席,是为了严明名分。言语虽然相同,但用意却不同。夫妇的结合,在于谨慎开始;开始如果不谨慎,那么他们的结合就容易分离。有了媒人然后才互相知晓姓名,接受了聘礼然后才交往亲近,这样大概就能按照礼制来行事了。然而一定要向君主报告日期,以显示不违背时令;斋戒后告知鬼神,以显示不敢专断;召集乡里亲友,以显示共同庆贺。像这样之后,男女之间的区别才显得深厚。娶妻不娶同姓,买妾一定要占卜其姓氏,这都是为了重视宗法。人的同姓,起初都出自同一个宗族;后来谱系分别,支族分散,于是认为不是亲人。如果从宗族本源去推究,怎么知道他们不与我是姊妹,不与我是侄女或妹妹呢?这难道不损害教化吗?

严陵方氏说:“内言不出,女子在内部端正其位;外言不入,男子在外部端正其位。一家之内,礼尚且如此。那么一家之外,男女的名分,怎么能够互相知晓呢?”先王因此设立媒氏,因为媒氏能沟通内外,所以称为行媒。“行”字,是往来有所沟通的意思。如果不是这样而互相知晓姓名,就是轻亵了。不接受聘礼就不交往,不亲近,这是因为《周官》规定:“凡是嫁女娶妻,投入的聘礼要用纯色的帛,不超过五两。”在外部用来行礼,在内部用来表达情意。在外部行礼,是用来交往的;在内部表达情意,是用来亲近的。乡党是在私谊上同国的人,僚友是在公事上同官的人。准备酒食来召请他们,并且以此显示婚姻之道,符合公私两方面的议论。鲁昭公娶吴女,是失去了娶妻的礼制。晋侯有四位姬姓妾,是失去了买妾的礼制。陈司败、郑子产讥讽他们的原因就在这里。

广安游氏说:古代的君主,其道至简至要,所以各种执事的工作,小事听从其长官,而诸侯的士有不被大君任命的人,这就是说天下的事,君主本来有不参与知晓的。现在一国之中,普通百姓嫁娶的事,一定要报告君主,这是古人所特别谨慎的,而其意义与后世不同。《关雎》的教化,是后妃的根本,是君主所应当谨慎固守的。至于《召南》的诗,专门讲男女之事;《行露》的诗,则讲男女的贞洁;《野有死麕》的诗,则讲强暴者不得为非;而其之所以达到极治的原因,专门在于男女不相侵犯。读诗到这里,然后才知道三代盛世所以教化天下的原因,不只是道德教化的力量,也是其法制委曲详备,才达到这样的地步。古代的君主,那些看似极细微而君主一定要知晓的事,不止一种:人口的数量,君主知晓;狱讼的数量,君主知晓;穷困百姓的申诉,君主知晓;鳏寡孤独的供养,君主知晓;小民的奇邪之事,君主知晓;国子是否遵从教化,君主知晓。像这类事情,止于普通百姓的事,而君主一定要知晓的,都是应当特别谨慎的,而嫁娶之事,也是其中之一。古代的事有决断于人而不能决定的,就决断于鬼神。古人尊敬鬼神而相信卜筮,后世的人矫诬鬼神而卜筮不可信。卜筮不可信,起于人的矫诬,又起于不信者订立要盟。《传》说:“明神不洁净要盟,违背它也可以。”古代没有诬神而背盟的。背盟的说法,大概起源于此。“买妾不可以娶同姓,只有占卜吉利才娶。”这是人事所不能决断,而决断于鬼神的。况且古代的事决断于鬼神,而与后世不同的,也不止一种。《周礼》司盟的书,有狱讼的就让他们盟诅。古代探求民情非常详尽,然而有所不能尽的,就不求之于聪明智术之中,而归属于鬼神,大概就是这样。司盟的传文说:“让人盟诅,是用来减少狱讼的。”古代决断于鬼神,是为了保存天下畏忌之心,又有减少狱讼的好处。“买妾而占卜”,也是这一类。

永嘉戴氏说:“《春秋传》认为婚礼有四项,叫纳采、问名、纳征、请期。《礼记·昏义》又有纳吉一礼,在问名之后。大概男女未互相知晓姓名,通过媒人纳采,然后问名。既问名,然后女子才接受聘礼,所以叫纳征。既纳征,然后请期,然后亲迎,共牢合卺,才开始亲近。礼以纳币迎女为重,所以得以记载于《春秋》。没有媒妁之言、币帛之交,就终身以为妾。不仅这样,向上报告人君,向幽处报告鬼神,向明处质证乡党亲戚,上下幽明都听闻了,可以诬蔑吗?礼没有比有别更重的,无别就是禽兽。知晓的人多,那么区别就深厚了。不看周召的诗,无法知道周之所以治理的原因;不看《氓》与《桑中》的诗,无法知道卫之所以混乱的原因。所以婚姻是治乱的根本,能不谨慎吗?能不敬畏吗?”长乐刘氏说:“夏商以前或许娶同姓,周公辅佐武王得到天下,娶神农、黄帝、尧、舜、禹、汤的子孙分封土地,让他们成为公侯,而让姬姓子孙与他们通婚,想让先代圣王的子孙共同享受天下的禄位。于是立下不娶同姓的礼制。寡妇之子,没有奇才卓

行见于乡里,则不与之为友,非徒辟嫌,亦以励孤子之徳。慧术智礼,岂徒然哉?」

译行为在乡里为人所知,就不和他结为朋友,这不仅仅是为了避嫌,也是为了激励孤儿的品德。智慧、权术、智谋、礼法,难道只是空有其名吗?

长乐陈氏曰:姓非天子不可以赐,而氏非诸侯不可以命。姓所以系百世之正统,氏所以别子孙之旁出。族则氏之所聚而已。然氏亦可以谓之姓,故《大传》言系之以姓」,又言「庶姓别于上」,则氏与姓一也。氏又可以为之族,故羽父为无骇请族,隠公命以为展氏,则氏族一也。盖别姓则为氏,即氏则有族。族无不同氏,氏有不同族。故八元、八恺出于髙辛氏,而谓之十六族,是氏有不同族也。商氏、条氏、徐氏之类,谓之六族;陶氏、施氏之类,谓之七族;宋之华氏谓之戴族,向氏谓之桓族,是族无不同氏也。古者或氏于国,则齐、鲁、秦、吴;氏于諡,则文、武、成、宣;氏于官,则司马、司徒;氏于爵,则王孙、公孙;氏于字,则孟孙、叔孙;氏于居,则东门、北郭;氏于志,则三乌、五鹿;氏于事,则巫、乙、匠、陶。而受姓命氏,粲然众矣。秦兴灭学,失周官小史之职,于是系世昭穆,失其本宗。及汉司马迁约《世本》脩《史记》,因周谱明世家,乃知姓氏之所由出。至晋贾弼有《姓氏簿状》,贾希镜有《姓氏要状》;唐李守素有《肉谱》,栁冲有《姓系録》,而路敬、韦述之徒传述不一。推叙昭穆,使不相乱;昏姻得之而有别,亲疏得之而有属。则姓氏之学,其可忽哉!《国语》曰:「敎之世,为之昭明徳而废幽昏」,则姓氏又可以示天下后世之劝戒也【礼书】

虙氏曰:古者男女多不辨姓。盖古者有姓有氏有族,以大槩而言,鲁姬姓也。桓公之族为仲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仲孙之族为孟氏、南宫氏、子服氏。叔孙之族为叔仲氏。季孙之族为公父氏、公仪氏、公鉏氏。宋子姓也。戴公之族为华氏、乐氏、皇氏。庄公之族为司城氏。桓公之族为鱼氏、荡氏、向氏、鳞氏。盖自五宗之法行,惟长子嫡孙族世世不迁,若支子庶孙继髙祖之旁统者,五世无服,不相禀承,各为族氏,故五世之后,氏别于下,则姓紊于上,昏姻之交,或知有氏而不知有姓矣。是以商无谱系,六世而昏姻遂通。昔司马迁作《史记》,以唐尧、虞舜皆黄帝子孙,説者尚讥史迁之谬,以为尧妻舜二女,是以姑配侄。自今观之,岂足为史迁之谬?盖自商以前,礼制质,谱系不明,至于周人然后奠系世、辨昭穆,故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故《礼记》之言不可据今时而论也。虽然,今之秦、梁、徐、葛、江、黄同出于嬴姓,今之莒、郯、苏、顾、董、温同出于己姓,若是之类不可槩举。故隋王通作《中説》,以为任、薛、王、刘、崔、卢之昏非古也,盖亦氏变为姓故耳。但其源流已逺,不可改正,学者不可以不知也。

江陵项氏曰:古者姓与氏为二,后世姓与氏为一。姓者诸眷之所同,氏者一房之所独。姓以别同异,氏以定亲疏,皆不可无也。如妫姓之生众矣,凡居妫汭者,不知其防族,皆同姓也。而于诸妫之中,有有虞氏焉,则舜之家所独称也。故书载尧之嫁女曰:「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言妫以着姓,明自祁适妫,所以正昏姻之礼也。言虞以别氏,明所归之族,所以详室家之辨也。古人于此谨矣。后世直以氏为姓,一家百族同用一氏,亲疏逺近更无分别,则与古之用姓异矣。故史臣书之,皆曰「姓某氏」,见姓之与氏自是为一,不可复知也。昔者圣人之立姓,専以为昏姻之辨,字皆从女,惟女子称姓,以别之。是则有姓之初,便有昏姻不通之法。大传谓至周始系之以姓而百世不通,非也。姓氏之法起于黄帝,故凡天下之姓,皆自以黄帝为祖也。其实人之有姓,自黄帝始耳。至汉,此法犹有存者,夏侯婴为滕令,子孙遂为滕氏;又有与孙公主为昏者,遂为孙氏;田千秋好乗小车子孙,遂为车氏。史记诸臣传称滕公、万石君、太仓公、魏其、武安,皆不着姓,此即古人以官为氏之意,盖用此以自别于同姓之诸侯。然自是遂忘其本姓,则史职不脩之过也。古者太史氏掌奠系世,辨昭穆,凡立氏者必告于太

译长乐陈氏说:姓氏不是天子不可以赐予,而氏不是诸侯不可以任命。姓是用来维系百世正统的,氏是用来区别子孙旁支的。族只是氏的聚集罢了。然而氏也可以称为姓,所以《大传》说“用姓来维系”,又说“庶姓在上区分”,那么氏和姓是一样的。氏也可以称为族,所以羽父为无骇请求赐族,隐公命令他作为展氏,那么氏和族是一样的。大概区分姓就成为氏,有了氏就有族。族没有不同氏的,氏有不同族的。所以八元、八恺出自高辛氏,却称为十六族,这是氏有不同族的情况。商氏、条氏、徐氏之类,称为六族;陶氏、施氏之类,称为七族;宋国的华氏称为戴族,向氏称为桓族,这是族没有不同氏的情况。古代有的以国名为氏,如齐、鲁、秦、吴;以谥号为氏,如文、武、成、宣;以官职为氏,如司马、司徒;以爵位为氏,如王孙、公孙;以字为氏,如孟孙、叔孙;以居住地为氏,如东门、北郭;以志向为氏,如三乌、五鹿;以职业为氏,如巫、乙、匠、陶。而受姓命氏的情况,繁多而清晰。秦朝兴起毁灭学术,失去了周朝小史的职掌,于是世系昭穆,失去了根本宗族。等到汉朝司马迁删减《世本》修撰《史记》,依据周谱阐明世家,才知道姓氏的来源。到晋朝贾弼有《姓氏簿状》,贾希镜有《姓氏要状》;唐朝李守素有《肉谱》,柳冲有《姓系录》,而路敬、韦述等人传述不一。推究叙述昭穆,使不相混乱;婚姻因此而有区别,亲疏因此而有归属。那么姓氏之学,哪里可以忽视呢!《国语》说:“教导他们世系,为了彰显明德而废弃幽昏”,那么姓氏又可以用来向天下后世示以劝诫【礼书】

虙氏说:古代男女大多不辨别姓。大概古代有姓有氏有族,大致来说,鲁国是姬姓。桓公的族为仲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仲孙的族为孟氏、南宫氏、子服氏。叔孙的族为叔仲氏。季孙的族为公父氏、公仪氏、公鉏氏。宋国是子姓。戴公的族为华氏、乐氏、皇氏。庄公的族为司城氏。桓公的族为鱼氏、荡氏、向氏、鳞氏。大概自从五宗之法实行以来,只有长子嫡孙的族世世代代不迁徙,如果支子庶孙继承高祖的旁系,五世没有服制,不相禀承,各自成为族氏,所以五世之后,氏在下区分,那么姓在上就混乱了,婚姻交往,或许知道有氏而不知道有姓了。因此商朝没有谱系,六世之后婚姻就相通了。从前司马迁作《史记》,认为唐尧、虞舜都是黄帝子孙,解说的人还讥讽司马迁的错误,认为尧把两个女儿嫁给舜,是以姑姑配侄子。从今看来,哪里足以作为司马迁的错误呢?大概自从商朝以前,礼制质朴,谱系不明,到了周人然后奠定世系、辨别昭穆,所以说:“用姓来维系而不区分,用食邑来连接而不殊异,即使百世婚姻也不相通,这是周道的做法。”因此《礼记》的话不可以依据当今时代来评论。虽然如此,现在的秦、梁、徐、葛、江、黄同出于嬴姓,现在的莒、郯、苏、顾、董、温同出于己姓,像这类情况不可一概列举。所以隋朝王通作《中说》,认为任、薛、王、刘、崔、卢的婚姻不符合古制,大概也是氏变为姓的缘故。但其源流已经久远,不可改正,学者不可以不知道。

江陵项氏说:古代姓与氏分为二,后世姓与氏合为一。姓是各房所共同拥有的,氏是一房所独有的。姓用来区别同异,氏用来确定亲疏,都不可缺少。比如妫姓的后代众多,凡是居住在妫汭的,不知道有多少族,都同姓。而在诸妫之中,有有虞氏,则是舜家所独称的。所以史书记载尧嫁女说:“降下两个女儿到妫汭,嫁给虞。”说妫是为了标明姓,明确从祁地嫁到妫地,所以端正婚姻之礼。说虞是为了区别氏,明确所归附的族,所以详述室家的辨别。古人在此很谨慎。后世直接把氏当作姓,一家百族同用一个氏,亲疏远近更没有分别,这就与古代使用姓不同了。所以史官记载,都说“姓某氏”,可见姓与氏自是一体,不能再区分了。从前圣人设立姓,专门用来辨别婚姻,字都从女,只有女子称姓,用来区别。那么有姓之初,就有婚姻不通的法度。《大传》说直到周朝才开始用姓来维系而百世不通,这是不对的。姓氏之法起于黄帝,所以天下所有的姓,都自认为以黄帝为祖先。其实人有姓,是从黄帝开始的。到汉朝,这种法度还有存在的,夏侯婴做滕令,子孙于是成为滕氏;又有与孙公主结婚的,于是成为孙氏;田千秋喜欢乘坐小车,子孙于是成为车氏。《史记》诸臣传称滕公、万石君、太仓公、魏其、武安,都不著姓,这就是古人以官为氏的意思,大概用这个来区别于同姓的诸侯。然而从此就忘记了本姓,这是史职不修撰的过错。古代太史氏掌管奠定世系,辨别昭穆,凡是立氏的必须告知太

史氏。春秋之末,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此其验也。后世史职既废,宗法又亡,而欲田里之氓自记其世系,难矣。此其故皆起于封建世禄、井田之法壊,诸侯卿大夫之后降为甿▯,士庶人之族散而之四方,故宗法不可得而立,史职不可得而纪,以至于大废而尽亡矣。

译史氏。春秋末期,智果从太史氏中分出另立宗族,改姓为辅氏,这就是证据。后世史官的职掌既然已经废除,宗法制度又已消亡,却希望乡野百姓能够自行记录他们的世系,这太难了。这些情况的原因,都起源于封建世袭俸禄和井田制度的崩坏,诸侯、卿大夫的后代降身为平民,士人和庶人的家族离散而流徙到四方,所以宗法制度无法再建立,史官的职掌无法再记载,以至于完全废除并彻底消亡了。

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

郑氏曰:「贺谓不在賔客之中,使人往者,羞进也。言进于客,古者谓候为进,其礼盖壶酒束脩若犬也。不斥主人,昏礼不贺。」

孔氏曰:「谓亲朋友有昏,已有事碍不得自往,而遣人往也。昏礼有嗣代之序,故不贺。此云贺者,闻彼昏而送筐篚,将表厚意,身实不在,为贺,故其辞不称贺。曰『某子使某者』,此使者辞也。『某子贺』者,名使某使,自称名也。言彼使我来也。闻子呼取妻者为子也。不贺,故云『闻子有客也』。使某羞者,某是使者名也。使某将此酒食与子进賔客也。」

蓝田吕氏曰:「郊特牲」云:「昏礼不贺,人之序也。贺者,以物遗人而有所庆也。昏礼,嘉礼也。然着代以为先祖后人子之所不得已,故不用乐,即不贺也。虽曰不贺,然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则问遗不可废也。故其辞曰:『闻子有客,使某羞。』舍曰:『昏礼而谓之有客,则所以羞者,佐其共具之费,以待乡党僚友而已,非贺也。』世之不知礼者,以其所以问遗者,犹以庆贺名之。君子虽不曰贺而问遗,犹行。故作记者因俗之名称贺也。」长乐陈氏曰:「贺之者,贺其有客也,非贺昏也。使人羞之而已,非亲往也。」

庐陵胡氏曰:「羞进也,谓进物于取妻者。《春秋》传可羞于王公是也。郑谓进于客,误矣。」

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

郑氏曰:「礼,许俭不非无也。年五十始杖,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

蓝田吕氏曰:君子之于礼,不责人之所不能。备贫者不以货财为礼,是也。不责人之所不能行,老者不以筋力为礼,是也。礼者,敬而已矣。心苟在敬,财力之不足,非礼之訾也。潢污行潦,可荐于鬼神;瓠叶兎首,不以微薄废礼。此不以货财者也。五十杖于家,至一坐再至,此不以筋力者也。又有法之所不得为者:有疾而不能行者,临难而不得已者,土地之所不有者,君子亦不责也。王子为其母请数月之丧,虽加一日,愈于己也。季子、储子皆以币交。他日孟子见季子而不见储子,以季子不得之邹,储子得之平陆故也。如季子、王子者,法之所不得为者也。丧礼,秃者不免,伛者不袒,破者不踊,此有疾而不能行者也。男女不授受,嫂溺则援之以手,君子正其衣冠,同室有鬭,则被发缨冠而救之,此临难而不得已也。居山者不以鱼鼈为礼,居川者不以鹿豕为礼,此土地之所不有也。凡此皆礼之变也。行礼而知变,所谓非礼之礼也。长乐陈氏曰:礼非货财,不足以为文;非筋力,不足以为仪。贫者不足于货财,老者不足于筋力,于其不足而责之以为礼,则不恕矣。古者凶荒则杀礼,况贫者乎?聘射之礼,非强有力者不能行,况老者乎?

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隠疾,不以山川。

郑氏曰:「此在常语之中,为后难讳也。」《春秋传》曰:「名终将讳之,隠疾衣中之疾也。」谓若黒臀、黒肱矣。疾在外者,虽不得言,犹可指擿;此则无时可辟。

孔氏曰:此一节明与子造名字之法。不以国者,不以本国为名,他国即得为名。卫侯晋,晋侯周是也。不以日月者,不以甲乙丙丁为名。殷家以为名者,殷质不讳,故也。然案《春秋》传,鲁僖公名申,蔡庄公名甲午者,周末乱世,不能如礼,或以为不以日月二字为名也。不以隠疾者,谓不以体上幽隠之处疾病为名。《春秋》晋成公名黒臀,又有楚公子黒肱,邾黒肱是矣。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问名于申繻,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杜注云:「若唐叔虞,鲁公子友,以徳命为义。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以类命为象。若仲尼首象尼丘,取于物为假。若伯鱼生,人馈鱼,因名鲤,取于父为类。若鲁庄公与桓公同日生,名曰同也。」案传文云:「不以官,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此记文略耳。传云:「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

译祝贺娶妻的人,说:“某子派我,听说您有宾客,派我来进献食物。”

郑玄说:“贺,是指不在宾客行列中,派人前往的人。羞,是进献的意思。说进献给宾客,古人把问候称为进献,其礼节大概是壶酒和束脩,或者犬。不直接称呼主人,因为婚礼不祝贺。”

孔颖达说:“是指亲朋友好有婚礼,自己有事阻碍不能亲自前往,而派遣人前往。婚礼有继承世代的次序,所以不祝贺。这里说贺,是听说他举行婚礼而送去筐篚,将要表示厚意,身体实际上不在场,算是祝贺,所以辞令中不称贺。说‘某子派我’,这是使者的辞令。‘某子贺’,是说出派某人的名字,自称名字。说那个人派我来。听说您娶妻,称您为子。不祝贺,所以说‘听说您有宾客’。派我来进献食物,某是使者的名字。派我来把酒食给您进献给宾客。”

蓝田吕氏说:《郊特牲》说:“婚礼不祝贺,这是人的次序。祝贺,是用物品赠送别人而有所庆贺。婚礼,是嘉礼。然而着代是为了先祖和后人的不得已,所以不用音乐,也就不祝贺。虽然说不祝贺,但是用酒食来召集乡党僚友,那么问候赠送不可废除。所以辞令说:‘听说您有宾客,派我来进献食物。’舍说:‘婚礼而说是有宾客,那么所进献的,是帮助共同准备的费用,以招待乡党僚友罢了,不是祝贺。’世上不懂礼的人,把所问候赠送的,还以庆贺命名。君子虽然不说贺而问候赠送,还是实行。所以作记录的人沿袭俗名的称呼说贺。”长乐陈氏说:“祝贺的人,是祝贺他有宾客,不是祝贺婚礼。派人进献食物罢了,不是亲自前往。”

庐陵胡氏说:“羞,是进献的意思,是说进献物品给娶妻的人。《春秋》传中‘可羞于王公’就是如此。郑玄说是进献给宾客,错了。”

贫穷的人不用货财作为礼物,年老的人不用体力作为礼物。

郑玄说:“礼,允许节俭而不非议没有。年龄五十岁开始用拐杖,八十岁拜受君命,一次坐下再起身。”

蓝田吕氏说:君子对于礼,不责备人不能做到的。不责备贫穷的人用货财作为礼物,是对的。不责备人不能实行的,年老的人不用体力作为礼物,是对的。礼,只是恭敬罢了。心意如果在恭敬,财力不足,不是礼的瑕疵。潢污行潦,可以进献给鬼神;瓠叶兔首,不因为微薄而废除礼。这是不用货财的。五十岁在家用拐杖,到一次坐下再起身,这是不用体力的。又有法律所不允许做的:有病而不能行动的,面临危难而不得已的,土地所没有的,君子也不责备。王子为他母亲请求数月的丧期,虽然增加一天,也胜过自己。季子、储子都用币帛交往。后来孟子见季子而不见储子,因为季子不能得到邹国,储子得到平陆的缘故。像季子、王子那样,是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丧礼,秃头的人不脱帽,驼背的人不袒露,跛脚的人不跳跃,这是有病而不能行动的。男女不亲手递接,嫂子溺水就用手拉她,君子端正衣冠,同室有争斗,就披发系冠去救她,这是面临危难而不得已。住在山里的人不用鱼鳖作为礼物,住在河边的人不用鹿猪作为礼物,这是土地所没有的。凡此都是礼的变化。行礼而知变,所谓非礼之礼。长乐陈氏说:礼,没有货财,不足以成为文饰;没有体力,不足以成为仪节。贫穷的人不足于货财,年老的人不足于体力,在他们不足的地方责备他们作为礼,就不恕了。古时候凶荒就减省礼,何况贫穷的人呢?聘射之礼,不是强有力的人不能实行,何况年老的人呢?

给儿子命名,不用国家名,不用日月名,不用隐疾名,不用山川名。

郑玄说:“这在常语之中,是为了以后难避讳。”《春秋传》说:“名终将避讳,隐疾是衣中之疾。”比如黑臀、黑肱。疾在外面的,虽然不得说,还可以指摘;这个则无时可避。

孔颖达说:这一节说明给儿子造名字的方法。不用国家名,是不用本国名,他国就可以为名。卫侯晋,晋侯周就是如此。不用日月名,是不用甲乙丙丁为名。殷家以为名,殷质不避讳,所以如此。然而查《春秋》传,鲁僖公名申,蔡庄公名甲午,是周末乱世,不能如礼,或者以为不用日月二字为名。不用隐疾名,是指不用身体上幽隐之处疾病为名。《春秋》晋成公名黑臀,又有楚公子黑肱,邾黑肱就是如此。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问名于申繻,申繻回答说:“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杜注说:“若唐叔虞,鲁公子友,以德命为义。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以类命为象。若仲尼首象尼丘,取于物为假。若伯鱼生,人馈鱼,因名鲤,取于父为类。若鲁庄公与桓公同日生,名曰同。”查传文说:“不以官,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此记文略耳。传云:“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

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杜注云:「司徒改为中军,司空改为司城。」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案《国语》:范献子聘鲁,问具敖之山,鲁人以乡名对。献子云:「何不云具敖乎?」鲁人对曰:「先君献武之所讳也。」此皆不能如礼者也。

译废除司徒一职,宋国因武公而废除司空,先君献公、武公废除了两座山。杜预注解说:“司徒改为中军,司空改为司城。”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查考《国语》记载:范献子出使鲁国,询问具、敖两座山的名字,鲁国人用乡名来回答。献子说:“为什么不直接说具、敖呢?”鲁国人回答说:“这是先君献公、武公所避讳的名字。”这些都是不符合礼制的行为。

蓝田吕氏曰:古者生子三月,妻以子见,而父名之。名者,识之以是物,苟别而已。殷人以前,质不讳名;至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名子者,必有所辟,以其终将讳也。国若晋、宋之属,天子之所封也;日月若甲子之属,天下之达称也;隠疾者,人之所难言也;山川者,国之望也。名之必可言也,所难言者不可传于人,故不以隠疾也。名之必将讳之,讳之必将改之。改天子之所封,则不敬上,故不以国;改天下之达称,则不同乎俗,故不以日月;改国之望,则不敬鬼神,故不以山川。春秋之时,名字之礼废,犯此四禁而莫之恤也。长乐陈氏曰:名子之礼,世子、适子则名之于君,庶子、众子则名之于有司,大夫、士庶之子皆名之于父。其名之之礼虽殊,而名之之戒则一。古人之于命物也,犹曰名之必可言,况名子乎?二名犹不可以偏讳,况大物乎?魏王昶之名子也,皆以▯黙冲虚为称,欲使顾名思义而已。

李氏曰:「鲁申繻言,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山川,不以隠疾,不以器币,不以官,不以牲。盖诸侯有百官,有祭祀,有器币,有牲。庶人名之则可也。」

王氏【子墨】曰:名,子父之责也。命之名,所以示之敎也。以国,非所以敎谦也;以日月,非所以敎敬也;以隠疾,非所以敎之进乎徳也;以山川,非所以敎之求诸已也。命名而必示之敎,申繻所谓以徳命为义者也。虽古人之名其子,或有所因,不尽若是。而曲礼之意,盖主乎以徳命也。又况以讳事神,周道也。名终而将讳之,得不择夫可讳者以名之乎?子生三月而父名之,既有以敎其终身,而又虑其子若孙之难避也,不亦太蚤计乎?非蚤计也。君子之所以示其子孙,无非为久逺之虑也。于名而虑其逺,如是则将无所不虑乎逺也。以为鬼神而讳之,多且百年,少亦数十载之后矣。而其讳之难易,基于一日命名之初。是以君子之于子孙,无非于其始而谨之也。于名而谨其始,如是则将无所不谨其始也。是曲礼之意。

男女异长,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许嫁,笄而字。

郑氏曰:男女各自为伯、季也。冠是成人矣,敬其名。父前、君前,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女子以许嫁为成人。孔氏曰:此一节明男女冠笄名字之法。案冠礼加字之时,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又《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知女子亦自为叔、季者,《春秋》隠公二年「伯姬归于纪」,七年「叔姬归于纪」,是也。成十六年鄢陵之战,公陷于淖,栾书欲载晋侯,鍼曰:「书退。」鍼是书之子,对晋侯而称「书」,是于君前臣名其父也。

贾氏曰:名是受于父母,为质;字者受于賔,为文。故君父之前称名,至于他人称字,是敬其名也【仪礼疏】长乐陈氏曰:家无二长,故父前无伯仲之称;国无二上,故君前无爵位之称。记曰: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諡;若字则大夫于大夫没矣而名之,可知也。士于没者称諡若字,则于生者名之,又可知也。大夫没矣为可讳,而大夫犹名之;大夫于士为尊矣,而士于生者犹名之,则君前无适而不名也。

王氏【子墨】曰:长者伯仲叔季之序也。男子伯仲叔季之序,达于四方;女子之长少,则不出闺闼而已。其各为长,宜也。冠,成人之服也。自成童至于成人矣,其可不敬其名乎?于是从而字之,亦冝也。夫成人,则人以字称我矣。则人之名,非我所当名也。又况有长幼之序、贵贱之别,其可名之哉?而有时乎名之者,君父之前,尊有所伸,则私有所屈也。一家之尊,无以加于父也。父之前,无长幼皆名之,不敢致私敬于其长也。天下之尊,无以加于君也。君之前,无贵贱皆名之,不敢致私敬于其所贵也。女子之笄,犹男子之冠。闺门之内,亦当敬其名。不言许嫁之年,不可以预定也。圣人之制礼,未尝不谨其微也。男女之别居,有堂室之分;衣有椸枷之异,所以为内外之辨,亦至矣。而必异其长,以明其无所不当别异也。圣人

译蓝田吕氏说:古代人生下孩子三个月后,妻子带着孩子去见父亲,由父亲给孩子取名字。所谓名字,是用这个名称来识别这个人,只要能够区别开来就可以了。殷商以前,民风质朴,不避讳名字;到了周代,人们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名字最终是要避讳的。所以给孩子取名,一定要有所避忌,因为最终是要避讳的。国家名称如晋、宋之类,是天子所封赐的;日月名称如甲子之类,是天下通用的称呼;隐疾,是人们难以启齿的事情;山川,是国家的象征。名字必须是可以说出口的,难以启齿的事情不能传授给别人,所以不用隐疾来命名。名字最终是要避讳的,避讳就必然要更改。更改天子所封赐的名称,就是不尊敬上级,所以不用国家名称;更改天下通用的称呼,就是不合乎世俗,所以不用日月名称;更改国家的象征,就是不尊敬鬼神,所以不用山川名称。春秋时期,取名字和字的礼仪废弛,触犯这四种禁忌却没有人顾惜。长乐陈氏说:取名字的礼仪,世子和嫡长子由国君命名,庶子和众子由主管官员命名,大夫和士庶人的孩子都由父亲命名。取名字的礼仪虽然不同,但取名字的禁忌则是一样的。古人在命名事物时,还说名字必须可以说出口,何况是给孩子取名呢?两个字的名字尚且不能只避讳其中一个字,何况是重要的事物呢?魏国的王昶给孩子取名,都用“默”、“冲”、“虚”作为称呼,目的是让人看到名字就能想到含义。

李氏说:“鲁国的申繻说,不用国家名称,不用日月名称,不用山川名称,不用隐疾,不用器物钱币,不用官职,不用牺牲。大概是因为诸侯有百官,有祭祀,有器物钱币,有牺牲。庶人用这些来命名是可以的。”

王氏(子墨)说:取名,是父亲对儿子的责任。赋予名字,是为了表示教育。用国家名称,不是用来教育谦逊的;用日月名称,不是用来教育恭敬的;用隐疾,不是用来教育人增进德行的;用山川,不是用来教育人反求诸己的。命名一定要表示教育,这就是申繻所说的以德命名才是合乎道义的。虽然古人在给孩子取名时,有时有所沿袭,并不完全如此。但《曲礼》的意思,大概主要在于以德命名。更何况用避讳来侍奉神灵,是周代的道义。名字最终是要避讳的,能不选择可以避讳的名称来命名吗?孩子出生三个月父亲给他取名,既是为了教育他终身,又考虑到他的子孙难以避讳,这不是太早做打算了吗?并不是太早做打算。君子用来示范给子孙的,无非是出于长远的考虑。在命名时考虑到长远,像这样就会没有不考虑到长远的了。因为鬼神而避讳,多的话是百年之后,少的也有几十年之后。而避讳的难易,基础在于一天命名之初。所以君子对于子孙,无非是在开始时谨慎对待。在命名时谨慎开始,像这样就会没有不谨慎开始的。这是《曲礼》的意思。

男女各自有长幼次序,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并取字,在父亲面前儿子称名,在国君面前臣子称名,女子许配人家,行笄礼并取字。

郑氏说:男女各自有伯、季的次序。行冠礼就是成人了,要尊敬他的名字。在父亲面前、国君面前,面对至尊者无论大小都互相称名。女子以许嫁为成人。孔氏说:这一节阐明男女冠笄取名字的方法。查考冠礼加字的时候,伯某甫、仲、叔、季,只取其所当得的。又《檀弓》说:“幼年取名,成年取字。”五十岁用伯仲,知道女子也各自有叔、季的,《春秋》隐公二年“伯姬归于纪”,七年“叔姬归于纪”,就是这样。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战,晋侯陷入泥沼,栾书想载晋侯,鍼说:“书退下。”鍼是书的儿子,对晋侯却称“书”,这是在国君面前臣子称其父名。

贾氏说:名是受之于父母,代表质朴;字是受之于宾客,代表文饰。所以在国君父亲面前称名,至于对其他人称字,这是尊敬其名【仪礼疏】。长乐陈氏说:家里没有两个长辈,所以父亲面前没有伯仲的称呼;国家没有两个君主,所以国君面前没有爵位的称呼。《礼记》说:士在国君面前说话,大夫去世了,就称谥号;如果称字,那么大夫对大夫去世了而称名,就可以知道了。士对去世的人称谥号或字,那么对活着的人称名,也可以知道了。大夫去世了是可以避讳的,而大夫仍然称名;大夫对士来说是尊贵的,而士对活着的人仍然称名,那么在国君面前就没有不称名的情况。

王氏(子墨)说:长者有伯仲叔季的次序。男子伯仲叔季的次序,通行于四方;女子的长幼,则不出闺门而已。她们各自有长幼次序,是适宜的。冠礼,是成人的服饰。从孩童到成人,能不尊敬他的名字吗?于是给他取字,也是适宜的。既然成人,那么别人就用字来称呼我了。那么别人的名字,不是我应当称呼的。何况还有长幼的次序、贵贱的区别,可以称名吗?而有时称名的情况,是在国君父亲面前,尊贵有所伸张,那么私情有所屈从。一家的尊贵,没有超过父亲的。在父亲面前,无论长幼都称名,不敢对长辈表示私人的尊敬。天下的尊贵,没有超过国君的。在国君面前,无论贵贱都称名,不敢对尊贵者表示私人的尊敬。女子的笄礼,如同男子的冠礼。闺门之内,也应当尊敬其名。不说许嫁的年龄,是因为不能预定。圣人制定礼仪,没有不谨慎细微之处的。男女分别居住,有堂室的区分;衣服有椸枷的不同,用来区分内外,也到了极致。而一定要区分长幼,以表明没有什么不应当区别对待的。圣人

之虑,盖微也。冠礼醮而三加,犹惧其幼志之未弃。名字之间,若未容遽示以所敬也。而必敬其名者,以为少长之礼,于是乎分也。字之以别少长,圣人之虑,盖微也。晨昏之礼,行于家;朝觐之礼,行于国。登降拜俯、趋进应对之节,截乎其严矣。父子家庭之间,君臣燕闲之际,或不名其兄弟同列之名,若未害也。而圣人之意,以为君父之前而不名其兄弟同列,则于臣子之敬有所未足也。圣人之虑,盖微也。男女虽异,而伯仲之序可以同者,必吾同气之兄弟也。以吾同气之兄弟而犹不与之同其长,则男女之别可不致其严哉?冠而见字,所以责成人之礼备也。夫人且将敬我矣,我可不思所以自敬乎?可不惧不足以得人之敬乎?侍父侍君,语之及乎他人者,犹必谨而名之,而畏乎语之误也。则兢兢栗栗之念,岂容不加乎?起敬起孝之诚,岂容不至乎?然则圣人之谨其微,所以爱天下后世者深矣。蓝田吕氏曰:事父者,家无二尊,虽母不敢以抗之故,无长幼皆名,不敢致私敬于其长也。事君者,国无二尊,虽父不敢以抗之。故无贵贱尊卑,皆名不敢致私敬于其所尊贵也。

译这种顾虑,大概是很精微的。冠礼中举行醮礼并三次加冠,还担心年轻人幼稚的心志没有完全抛弃。在名与字之间,似乎不容许立刻用所尊敬的字来称呼他。而一定要尊敬他的名,是因为少长之礼,在这里区分开来。用字来区别少长,圣人的考虑,大概是很精微的。晨昏定省的礼节,实行于家庭;朝见觐见的礼节,实行于国家。登阶降阶、拜伏俯仰、快步前进、应答应对的节度,极其严整。在父子家庭的日常中,君臣闲暇的时候,如果不称呼兄弟同僚的名,似乎也没有妨害。而圣人的心意,认为在君父面前不称呼兄弟同僚的名,那么对于臣子之敬就有所不足了。圣人的考虑,大概是很精微的。男女虽然不同,但伯仲的次序可以相同的,一定是我同父所生的兄弟。对于我同父所生的兄弟尚且不与他共用“长”这个称呼,那么男女的区别难道可以不极其严整吗?行冠礼后见到字,是用来要求成人的礼节完备。别人将要尊敬我了,我难道可以不思考自我尊敬的方法吗?难道可以不担心不足以获得别人的尊敬吗?侍奉父亲、侍奉君主,说话涉及到他人时,尚且一定要谨慎地称呼其名,而害怕说话有误。那么兢兢业业、战战兢兢的念头,难道可以不加强吗?兴起敬意、兴起孝心的诚意,难道可以不达到吗?既然这样,那么圣人谨慎于细微之处,是为了深深地爱护天下后世的人。蓝田吕氏说:侍奉父亲的人,家中没有两个至尊,即使是母亲也不敢与之抗衡,所以无论长幼都称呼其名,不敢对长辈致以私人的敬意。侍奉君主的人,国家没有两个至尊,即使是父亲也不敢与之抗衡。所以无论贵贱尊卑,都称呼其名,不敢对所尊贵的人致以私人的敬意。

严陵方氏曰:「字縁名生,固以敬其名。经言庙中不讳,与父前子名同意。又言君所无私讳,与君前臣名同意。」

庐陵胡氏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宣十五年,申犀谓楚王曰:「母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襄二十一年,栾盈谓王行人曰:「陪臣书,皆名其父于君前也。于他国君前亦然。」成三年,荀防谓楚王曰:「以赐君之外臣首。」马氏曰:「女子许嫁,则十五而笄;未嫁,则二十而笄。笄而字之,犹男子之冠也。」

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羮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防处末,酒浆处右。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郑氏曰:左右皆便食也。殽,骨体也;胾,切肉也;食,饭属也。居人左右,以其近也。外内,殽胾之外内也。近醯酱者,食之主防烝葱也。处醯酱之左,言末者殊加也。殽在俎,胾与脍炙、葱防皆在豆。酒浆处羮之右,此言若酒若浆耳。两有之,则左酒右浆。此大夫、士与賔客燕食之礼。其礼食则冝放《公食大夫》礼云:左胊右末,亦便食也。屈中曰:胊。

孔氏曰:自此至龁之,杂明饮食之法。今自此至虚口,明卿大夫士与客燕食之礼。熟肉带骨而脔曰殽,纯肉切之曰胾。骨是阳,故在左;肉是隂,故在右。饭燥为阳,故居左;羮湿是阴,故居右。此馔之设,羮食最近人。羮食之外,乃有殽胾,故此脍炙醯酱知在殽胾之外内也。醯字徐作醢,则醢之与酱两物各别。依昏礼及公食大夫礼,酱在右,醢在左。醯酱处内,亦当酱在右,醯在左。案公食大夫礼,宰夫自东房授醯酱,公设之。郑注云:以醯和酱。又《周礼》醯人共齐菹醯物,则醯酱共为一物也。今此经文若作醯字,则是一物。醢之与醯,其义皆通,未知孰是。但郑注葱防云处醯酱之左,则醯酱一物为胜。地道尊右,葱防既处末,则末在左。上文继醯酱之下,故知在醯酱之左。《仪礼》正馔唯有菹醢,无葱防,故郑知葱防为殊加也。郑知殽在俎者,《春秋》宣十六年王享士防,殽烝下云宴有折俎。又昏礼及特牲、少牢皆骨体在俎,是殽在俎。又公食大夫礼,庶羞十六豆有牛胾、羊胾、牛炙、羊炙、芥酱、鱼脍,故知胾脍炙皆在豆。葱防亦菹类,故知在豆也。卑客则或酒或浆,若尊客则有酒有浆。案公食大夫礼云:设酒于豆东,是酒在左也。又云賔三饭设浆饮于稻西,所谓左酒右浆也。以脯脩置者,设食竟所须也。脯训始,始作即成也。脩亦脯也,脩训治,治之乃成。郑注腊人云:薄析曰脯,捶而施姜桂曰腵脩。今明置设脯脩与客之法,故云以脯脩置左朐,以中屈处置左也。右末以末边际置右也。右手取末祭擘食之便,脯脩则处酒左。

蓝田吕氏曰:「据此章所陈,馔与辞逊之节,虽与公食大夫礼少有不同,其大略无甚异,恐此即大夫士与賔客礼食之节也。公食大夫礼,三牲之俎在左,庶羞之豆在右,俎实皆殽殽骨体也,羞豆有胾胾切肉也,此则左殽右胾矣。公食大夫礼,庶羞之豆有脍有炙,设于稻南,簋西则处外矣。公设醯酱于席前,则处内矣,此其所同也。公食大夫礼,设黍稷六簋于俎西,设铏四于豆西,俎豆南则铏簋同列矣。簋实食也,铏实羮也,无左右之别也。公食大夫礼,饮酒实于觯,设于豆东,浆饮设于稻西,稻东则左,稻西则右,是左酒右浆,不俱在右,又无葱防脯脩之品,此其所异也。乡饮酒之礼,以饮为主,故先酌酒以行献酢;食礼以食为主,故卒食设酒以酳之,不献也。左右内外之设,皆便乎食,因以寓隂阳之义也。《左氏传》:『粢食不凿』,《玊藻》云:『稷食菜羮,皆饭也;醯酱食之主也。』公食大夫礼,賔将食,宰夫自东房授醯酱,公设之,卒食賔取粱与酱,兴以降,贵食之主也。脍炙庶羞也,庶羞非正食,加馔而已,为主者在内,加者在外,此所以分内外也。葱防亦加品,与脍炙同物,故处末,末与外皆阳也。酒浆与羮同物,故处右,右隂也。若两有酒浆,则左酒右浆,酒阳,浆隂也。脯脩皆有朐。

译严陵方氏说:“表字是根据名字而产生的,本来就是为了表示对名字的尊敬。《礼经》说在宗庙中不避讳,这与在父亲面前儿子自称名字的道理相同。又说国君没有私人的避讳,这与在国君面前臣子自称名字的道理相同。”

庐陵胡氏说:“在父亲面前儿子自称名字,在国君面前臣子自称名字。”《左传》宣公十五年,申犀对楚王说:“母亲畏惧知道我会死,但不敢废弃国君的命令。”襄公二十一年,栾盈对王室的使者说:“陪臣书写,都是在国君面前称其父亲的名字。在其他国家的国君面前也是如此。”成公三年,荀防对楚王说:“用来赏赐给国君的外臣首。”马氏说:“女子许配了人家,就十五岁行笄礼;没有许配,就二十岁行笄礼。行笄礼时取表字,就像男子行冠礼一样。”

大凡进食的礼仪,带骨的肉放在左边,切好的肉放在右边;饭食放在人的左边,羹汤放在人的右边;切细的肉和烤肉放在外侧,醋和酱放在内侧;葱和腌菜放在最末端,酒和浆水放在右边。如果放置干肉和干肉条,弯曲的部分放在左边,末端放在右边。

郑氏说:左右摆放都是为了进食方便。殽,是带骨头的肉;胾,是切好的肉;食,属于饭类。放在人的左右,是因为它们离人近。外和内,是指殽和胾的外侧和内侧。靠近醋酱的,是饭食的主要佐料葱和腌菜。放在醋酱的左边,说“末”是指特别加上的菜肴。殽放在俎上,胾、脍、炙、葱、腌菜都放在豆上。酒和浆水放在羹的右边,这里说的是如果有酒或浆水的情况。如果两者都有,那么左边放酒,右边放浆水。这是大夫、士与宾客宴饮进食的礼仪。如果是正式的食礼,应当参照《公食大夫礼》所说:左边放弯曲部分,右边放末端,也是为了进食方便。弯曲的中部叫做朐。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龁之”,混杂地说明了饮食的方法。现在从这一节到“虚口”,说明卿大夫士与宾客宴饮进食的礼仪。熟肉带骨切成块叫殽,纯肉切块叫胾。骨头属阳,所以放在左边;肉属阴,所以放在右边。饭干燥属阳,所以放在左边;羹湿润属阴,所以放在右边。这些食物的摆设,羹和饭离人最近。羹和饭的外面,才有殽和胾,所以知道脍、炙、醋、酱在殽和胾的外侧和内侧。醯字徐邈写作醢,那么醢和酱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依照昏礼和《公食大夫礼》,酱在右边,醢在左边。醋酱放在内侧,也应当是酱在右,醋在左。查考《公食大夫礼》,宰夫从东房递出醋酱,国君摆设它。郑玄注说:用醋调和酱。又《周礼》中醯人供给调和腌菜和醋的物品,那么醋和酱是同一类物品。现在如果经文写作“醯”字,那么就是同一类物品。醢和醯,意义都相通,不知道哪个正确。但郑玄注葱和腌菜时说放在醋酱的左边,那么醋酱作为同一类物品更说得通。地道尊崇右边,葱和腌菜既然放在末端,那么末端在左边。上文紧接着醋酱之后,所以知道在醋酱的左边。《仪礼》正式的食物只有腌菜和肉酱,没有葱和腌菜,所以郑玄知道葱和腌菜是特别加上的。郑玄知道殽在俎上,是因为《春秋》宣公十六年王宴享士人,殽蒸下面说宴会有折俎。又昏礼以及特牲、少牢礼都是带骨头的肉在俎上,所以知道殽在俎上。又《公食大夫礼》,庶羞十六豆有牛胾、羊胾、牛炙、羊炙、芥酱、鱼脍,所以知道胾、脍、炙都在豆上。葱和腌菜也属于腌菜类,所以知道在豆上。地位低的宾客或者只有酒或者只有浆水,如果尊贵的宾客则既有酒又有浆水。查考《公食大夫礼》说:把酒设在豆的东边,是酒在左边。又说宾客吃三饭后,把浆水设在稻簋的西边,这就是左酒右浆。放置干肉和干肉条,是吃完饭后所需要的。脯解释为始,开始制作就成功了。脩也是脯,脩解释为治,加工后才成功。郑玄注腊人说:薄切叫脯,捶打并涂上姜桂叫腵脩。现在明确放置干肉和干肉条给宾客的方法,所以说把干肉和干肉条放置时,弯曲部分放左边,把中间弯曲的部分放在左边。末端放右边,把末端边缘放在右边。右手拿末端祭祀掰开吃比较方便,干肉和干肉条则放在酒的左边。

蓝田吕氏说:“根据这一章所陈述的,食物和辞让谦逊的礼节,虽然与《公食大夫礼》稍有不同,但大体没有很大差异,恐怕这就是大夫士与宾客礼食的程序。《公食大夫礼》,三牲的俎在左边,庶羞的豆在右边,俎里的都是带骨头的肉,羞豆里有切好的肉,这就是左殽右胾了。《公食大夫礼》,庶羞的豆里有脍有炙,设在稻簋的南边,簋的西边就是外侧了。国君把醋酱设在席前,就是内侧了,这是相同的地方。《公食大夫礼》,把黍稷六簋设在俎的西边,把铏四设在豆的西边,俎豆在南边那么铏簋同列了。簋里装的是饭,铏里装的是羹,没有左右的区别。《公食大夫礼》,饮酒装在觯里,设在豆的东边,浆水设在稻簋的西边,稻簋东边就是左,稻簋西边就是右,是左酒右浆,不都在右边,又没有葱、腌菜、干肉、干肉条这些品种,这是不同的地方。乡饮酒的礼仪,以饮酒为主,所以先斟酒进行献酢;食礼以吃饭为主,所以吃完饭后设酒漱口,不进行献酢。左右内外的摆设,都为了方便进食,借此寄托阴阳的意义。《左氏传》说:‘粢食不凿’,《玉藻》说:‘稷食菜羹,都是饭;醋酱是饭的主要佐料。’《公食大夫礼》,宾客将要吃饭,宰夫从东房递出醋酱,国君摆设它,吃完饭后宾客取粱米和酱,起身走下台阶,重视饭的主要佐料。脍炙是庶羞,庶羞不是正食,只是加菜而已,主要的在内侧,加菜在外侧,这就是区分内外的原因。葱和腌菜也是加菜,与脍炙同类,所以放在末端,末端和外侧都属阳。酒浆与羹同类,所以放在右边,右边属阴。如果既有酒又有浆,那么左酒右浆,酒属阳,浆属阴。干肉和干肉条都有弯曲的部分。”

」

严陵方氏曰:「食以六谷为主,谷地产也,所以作阳徳,故居左;羮以六牲为主,牲天产也,所以作隂徳,故居右。」

译严陵方氏说:“饮食以六种谷物为主,谷物是大地所产,用来生发阳德,所以放在左边;羹汤以六种牲畜为主,牲畜是上天所生,用来生发阴德,所以放在右边。”

马氏曰:「晏子曰:先王之济五味,以平其心。然则君子之于饮食,岂徒充口腹之欲哉?醯、酱、葱、防之类,所以和五味之不及,养气而平心也。孔子不撤姜,食不得其酱,不食,亦是意也。」

  礼记集説卷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説卷六      宋 卫湜 撰

客若降等,执食兴辞。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进殽之序,徧祭之。三饭,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殽。主人未辩,客不虚口。

郑氏曰:辞者,辞主人之临已食,若欲食于堂下然,延道也。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客若降等,则先祭主人所先进,先祭之所后进,后祭之,如其次也。殽徧祭,谓胾炙脍也,以其本出于牲体也。公食大夫礼,鱼腊湆酱不祭也。延客先食胾,后食殽,殽尊也。凡食殽辩于肩,食肩则饱,客不虚口俟主人也。虚口谓酳也。客自敌以上,其酳不待主人饱,主人不先饱也。孔氏曰:降,下等也,谓大夫为卿之客,其品等卑下也。执,捉也。食,饭也。兴起也。客既卑,故未食先执饭起,以辞谢主人。饭为食主,故特执之。客既兴辞,故主人亦起辞止之,则客从辞而止,乃复坐食也。延客祭者,君子得食则种种出少许,置在豆间之地,以报先代造食之人。敌客则得自祭,不须主人之延道也。凡祭食之法,随主人所设前后次第,种种而次祭之,序次序也。次序徧,匝祭之也。三饭,谓三食也。礼食三飧而告饱,须劝乃更食。三饭竟,主人乃道客食胾。案公食大夫礼,三饭但食酱及他馔而未食胾,盖以胾为加客三飧前未食之。然公食礼三飧竟不云延客食胾,与此异也。食胾竟后乃始辩殽,辩匝也。主人道客令食至饱,故食殽得匝也。特牲少牢云:初食殽,次食脊,次食骼,后食肩,故郑云辩于肩则饱也。虚口谓食竟饮酒荡口,使清洁及安食也。用浆曰潄,令口以洁清为义;用酒曰酳,酳训演,言食毕以酒演养其气。客虽食殽已匝,不得辄酳,盖主人常让客不自先饱,故客待之也。案公食礼虽设酒优賔,不得用酳,但以浆潄口,此是私客,故用酒以酳也。

蓝田吕氏曰:降等,谓大夫于卿、士于大夫也。但执食兴辞而不下堂。大夫于君,其辞也必下堂。君辞而后升。公食大夫礼,賔左拥簠粱,右执湆以降。公辞賔,坐奠于阶西,对坐取之,升反奠于其所,是也。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所以敬乎神明者,未尝斯须忘也。神无方不在,则未尝有所间也。故饮食必祭,所以祭者,莫适祭也,祭其神也。莫适祭,则吾之敬心无时而不存也。延客祭者,客卑于主人,客不敢先,必延之而后祭也。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吾祭作而辞曰:防食不足以祭是也。主人所先进者则先祭,之后进者则后祭之,亦所以敬主人也。殽,谓骨体,如特牲、少牢,尸饭举干、举骼、举肩,皆振祭,是谓徧祭。既食胾,则徧食之,所谓辩殽也。徧食如尸哜之是也。先儒以此殽为脍炙,脍炙礼谓之庶羞,非殽也。所谓徧祭者,谓徧举骨体而祭也。胾加豆也。客既三饭,主人延客食加,所以尽其勤也。主人未辩,客不虚口,亦谓降等之客,必俟主人徧食殽胾,乃敢卒食而酳,盖有所待也。

临川王氏曰:「主人延客,祭先,王制礼,无非敎也。无终食之间违仁者,其祭之谓乎?」

长乐陈氏曰:「古者于爨则祭先,炊于乐则祭乐祖,将射则祭侯,用火则祭司爟,用▯则祭先卜,养老则祭先老,于马则祭马祖、马社,于田则祭先啬、司啬,于学则祭先圣、先师。凡此不忘本也,又况饮食之间哉?」马氏曰:「饮食唯鱼、腊、酱、湆不祭,以其非物之盛。则余殽莫不徧祭也。饮礼三爵而退,食礼三饭而止,者不尽人之欢,非专为饮食之义也。故三饭,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殽。盖主人之加礼,则义不可辞也。」

庐陵胡氏曰:祭食,祭所先进食饭也。黍稷稻粱之属,所先进者则祭,之后者

译马氏说:“晏子说:先王调和五味,是为了使人心平和。那么君子对于饮食,难道仅仅是为了满足口腹的欲望吗?醋、酱、葱、姜之类,是用来调和五味之不足,养气而平心的。孔子不撤去姜,吃饭如果没有合适的酱,就不吃,也是这个意思。”

《礼记集说》卷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六 宋 卫湜 撰

如果客人的身份比主人低一等,客人拿着饭起身辞谢。主人起身向客人辞谢,然后客人才坐下。主人引导客人进行祭食,祭食时,按照先进食菜肴的顺序,普遍进行祭祀。吃三口饭,主人引导客人吃肉块,然后才遍尝各种菜肴。主人没有遍尝完毕,客人不漱口。

郑氏说:“辞谢,是辞谢主人亲自侍奉自己进食,好像要在堂下进食一样,这是引导的话。祭,是祭祀祖先。君子做事不忘本。如果客人身份比主人低,就先祭祀主人所先进的菜肴,先祭祀之后进的,后祭祀之,按照次序。遍祭菜肴,是指肉块、烤肉、肉丝等,因为它们原本出自牲体。《公食大夫礼》中,鱼、干肉、肉汁、酱是不祭祀的。引导客人先吃肉块,后吃菜肴,是因为菜肴尊贵。凡是吃菜肴,吃到肩膀部位就遍尝完毕,吃了肩膀就饱了,客人不漱口是等待主人。漱口是指用酒漱口。客人如果与主人身份相当,其漱口不等待主人吃饱,主人也不先吃饱。孔氏说:降,是低一等,指大夫作为卿的客人,其品级卑下。执,是拿着。食,是饭。兴,是起身。客人既然卑下,所以在未进食前先拿着饭起身,以辞谢主人。饭是食物之主,所以特别拿着它。客人既然起身辞谢,所以主人也起身辞谢制止他,那么客人听从辞谢而停止,才又坐下进食。引导客人祭食,是君子得到食物后,各种取出少许,放在豆之间的地上,以报答先代造食之人。身份相当的客人可以自行祭祀,不需要主人引导。凡是祭食的方法,随着主人所设的前后次序,各种依次祭祀,序是次序。次序遍,是匝祭之。三饭,是说吃三口饭。礼制规定吃三口饭而告饱,须劝食才再吃。三口饭吃完,主人才引导客人吃肉块。按《公食大夫礼》,三口饭只吃酱及其他菜肴而未吃肉块,大概是因为肉块是加菜,在三口饭前未吃。然而《公食礼》三口饭吃完不说引导客人吃肉块,与此不同。吃肉块完后才开始遍尝菜肴,辩是遍。主人引导客人令其吃到饱,所以吃菜肴得以遍尝。《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说:初吃菜肴,次吃脊骨,次吃肋骨,后吃肩膀,所以郑氏说遍尝于肩膀就饱了。漱口是指吃完后饮酒荡口,使清洁及安食。用水叫漱,令口以洁清为义;用酒叫酳,酳训演,言食毕以酒演养其气。客人虽然吃菜肴已遍,不得辄自漱口,大概主人常让客不自先饱,所以客人等待他。按《公食礼》虽然设酒优待宾客,不得用酒漱口,只用水漱口,这是私客,所以用酒以漱口。”

蓝田吕氏说:“降等,指大夫对于卿、士对于大夫。只拿着饭起身辞谢而不下堂。大夫对于君,其辞谢必下堂。君辞谢而后升。《公食大夫礼》,宾客左手抱着簠和粱,右手拿着肉汁以下堂。公辞谢宾客,坐奠于阶西,对坐取之,升反奠于其所,是也。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所以敬乎神明者,未尝斯须忘也。神无方不在,则未尝有所间也。故饮食必祭,所以祭者,莫适祭也,祭其神也。莫适祭,则吾之敬心无时而不存也。引导客人祭食,是客人卑于主人,客人不敢先,必引导之而后祭也。孔子说: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吾祭作而辞曰:防食不足以祭是也。主人所先进的则先祭,之后进的则后祭之,亦所以敬主人也。菜肴,指骨体,如《特牲》《少牢》,尸饭举干、举骼、举肩,皆振祭,是谓遍祭。既食肉块,则遍食之,所谓遍尝菜肴也。遍食如尸哜之是也。先儒以此菜肴为脍炙,脍炙礼谓之庶羞,非菜肴也。所谓遍祭者,谓遍举骨体而祭也。肉块是加豆。客人既三口饭,主人引导客人吃加菜,所以尽其勤也。主人未遍,客人不漱口,亦谓降等之客,必俟主人遍食菜肴肉块,乃敢卒食而漱口,盖有所待也。”

临川王氏说:“主人引导客人,祭先,王制礼,无非敎也。无终食之间违仁者,其祭之谓乎?”

长乐陈氏说:“古者于爨则祭先,炊于乐则祭乐祖,将射则祭侯,用火则祭司爟,用〇则祭先卜,养老则祭先老,于马则祭马祖、马社,于田则祭先啬、司啬,于学则祭先圣、先师。凡此不忘本也,又况饮食之间哉?”马氏说:“饮食唯鱼、腊、酱、湆不祭,以其非物之盛。则余菜肴莫不遍祭也。饮礼三爵而退,食礼三饭而止,者不尽人之欢,非专为饮食之义也。故三饭,主人引导客人食肉块,然后遍尝菜肴。盖主人之加礼,则义不可辞也。”

庐陵胡氏说:“祭食,祭所先进食饭也。黍稷稻粱之属,所先进者则祭,之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