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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集说十四

礼记集説卷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12–233 段

。自称曰『寡人』,《玉藻》谓于敌以下曰『寡人』,是也。」

译自称“寡人”,《玉藻》说对敌国及以下的人称“寡人”,这是正确的。」

庐陵胡氏曰:「自称曰寡人,于臣亦然。」卫侯谓寗氏曰:「祭则寡人是也。」

其在凶服,曰适子孤。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曽孙某侯某。

郑氏曰:凶服亦谓未除丧祭祀称国者,逺辟天子。孔氏曰:适子孤者,摈者告賔之辞。杂记云:相者告曰:「孤某须矣。」彼不云适子,此不云名,皆文不具也。称孤、称名者,皆谓父死未葬之前,故杂记云:「孤某须矣。」下则云:「既葬蒲席。」明孤某是未葬也。外事谓社稷山川在封内者也。天子外事言「嗣王某」,谓能继天德而立也。诸侯不得称嗣侯,但称曽孙,谓是父祖重孙耳。蓝田吕氏曰:言适子,明其嗣也;言孤,明其在丧也。曽孙犹言嗣也。天子继天而王,故于郊祀百神称嗣;诸侯不敢言继,推而祖之,故称曽孙。晋平公伐齐祷河曰:「曽臣彪将帅诸侯以讨焉。」盖曽臣犹陪臣也。天子臣于天地百神,诸侯复臣于天子,故称曽臣与称曽孙之义一也。

严陵方氏曰:「适子孤者,以幼而无父自称之也。然亦或称嗣子某。故前经言:『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也。』天子于内事曰『孝王』,则以国所尊者称之也;诸侯于内事曰『孝子』,则以家所卑者称之也。」

山隂陆氏曰:「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不言践阼,避逺天子曰曽孙卑逺矣。」

死曰薨。复曰某甫。复矣。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諡曰类。郑氏曰:「死曰薨,亦史书防辞。某甫,举字。既葬,见天子曰类,代父受国,类犹象也。执皮帛,象诸侯之礼见也。言諡者,序其行及諡所冝,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也。其礼俱亡。」

孔氏曰:「薨,谓国史防辞。若异国史书之,则但云卒也。若告于诸侯,则辞当谦,故《杂记》曰:『寡君不禄』,类见谓诸侯世子父死,葬毕见于天子礼也。葬后未执玉而执皮帛。然《春秋》之义,三年除丧之后乃见,而今云『既葬』者,谓天子廵守至竟,故得见也。若未葬,未正君臣,故虽天子廵守,亦不见也。」言諡,谓将葬就君请諡也。諡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故将葬之前使人请于天子。若《檀弓》云:「其子戍请諡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是也。「曰类者,言此类聘问之礼而行也。」

王氏曰:「请諡,必以其实为諡,类于平生之行也。」何氏曰:「类其德而称之,如经天纬地曰文也。」

蓝田吕氏曰:「赴于诸侯,则曰『寡君不禄』,谦辞,某甫字也。称字与卿大夫士异矣。臣不名君,也不称爵,与天子异矣,有所降也。类之名未闻。先儒谓类犹象也,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以类为象,其义未安。而君薨,世子听于冢宰,安有遽见天子之礼?请諡于君,亦何象之有?求之未得,阙疑可也。」

严陵方氏曰:「常人曰皐,某复则名之也;诸侯曰某甫,复则字之也。」

清江刘氏曰:「言諡曰类,当为诔,声误耳。谓诔而諡之也。」

山隂陆氏曰:「称死亦言之法,据崩,曰天王崩。」

庐陵胡氏曰:「周官典命,诸侯之嫡子未誓于天子,摄其君,朝则以皮帛继子男。故既葬见天子,亦执皮帛,象父见礼也。见天子而请父之諡,是能象贤也。故曰类。或谓春秋书蔡桓侯以能请諡,非也。郑云使大夫行,亦非。」

长乐陈氏曰:夏后氏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凡以全父子至恩而已。然有父子之至恩,亦必有君臣之至义。以至义废至恩,君子之所不忍,故不夺人之亲,亦不夺其亲。以至恩废至义,君子之所不敢,故有君臣相见之礼焉。顾命:天子宅宗,麻冕黼裳,以见羣臣。则诸侯既葬而类见,天子冝矣。春秋之时,晋襄公既祥将伐秦,谓先且居曰:「效尤祸也,请君朝王,臣从师。」且居以在丧而不朝王为尤,则在丧而朝王,其为礼可知也。然朝王可也,请见可也,召王而徃不可也。葵丘之盟,宋子与焉;践土之盟,陈子与焉。非礼也,朝王礼也。如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

译庐陵胡氏说:“自称寡人,对臣下也是这样。”卫侯对寗氏说:“祭祀时,寡人就是主祭者。”

在丧服期间,称为适子孤。临祭祀时,内事称孝子某侯某,外事称曾孙某侯某。

郑氏说:“凶服也指未除丧祭祀而称国君的人,远远避开天子。”孔氏说:“适子孤,是摈者告知宾客的话。《杂记》说:相者告知说:‘孤某须矣。’那里不说适子,这里不说名,都是文字不完整。称孤、称名,都是指父亲去世未葬之前,所以《杂记》说:‘孤某须矣。’下面接着说:‘既葬蒲席。’说明孤某是未葬。外事指社稷山川在封疆之内。天子外事说‘嗣王某’,是说能继承天德而立。诸侯不敢称嗣侯,只称曾孙,是说他是父祖的重孙。”蓝田吕氏说:“说适子,明确他是继承人;说孤,明确他在丧中。曾孙犹言嗣。天子继承天而王,所以在郊祀百神时称嗣;诸侯不敢说继承,推尊祖先,所以称曾孙。晋平公伐齐祷河说:‘曾臣彪将帅诸侯以讨焉。’大概曾臣犹陪臣。天子臣于天地百神,诸侯又臣于天子,所以称曾臣与称曾孙的意义相同。”

严陵方氏说:“适子孤,是以年幼而无父自称。但也有的称嗣子某。所以前经说:‘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天子于内事说‘孝王’,是以国所尊者称之;诸侯于内事说‘孝子’,是以家所卑者称之。”

山阴陆氏说:“临祭祀,内事说孝子某,侯某不说践阼,避开天子说曾孙,卑远矣。”

死叫薨。招魂叫某甫。招魂完毕。既葬,见天子叫类。见言谥叫类。郑氏说:“死叫薨,也是史书诔辞。某甫,举字。既葬,见天子叫类,代父受国,类犹象。执皮帛,象诸侯之礼见。言谥,是序其行及谥所宜,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其礼俱亡。”

孔氏说:“薨,谓国史诔辞。如果异国史书之,则只说卒。如果告于诸侯,则辞当谦,所以《杂记》说:‘寡君不禄’,类见谓诸侯世子父死,葬毕见于天子礼。葬后未执玉而执皮帛。然而《春秋》之义,三年除丧之后乃见,而今说‘既葬’,是说天子巡守至竟,所以得见。如果未葬,未正君臣,所以虽天子巡守,也不见。”言谥,是说将葬就君请谥。谥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所以将葬之前使人请于天子。如《檀弓》说:“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是也。“曰类者,言此类聘问之礼而行。”

王氏说:“请谥,必以其实为谥,类于平生之行。”何氏说:“类其德而称之,如经天纬地曰文。”

蓝田吕氏说:“赴于诸侯,则说‘寡君不禄’,谦辞,某甫字。称字与卿大夫士异。臣不名君,也不称爵,与天子异,有所降。类之名未闻。先儒谓类犹象,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以类为象,其义未安。而君薨,世子听于冢宰,安有遽见天子之礼?请谥于君,亦何象之有?求之未得,阙疑可也。”

严陵方氏说:“常人曰皐,某复则名之;诸侯曰某甫,复则字之。”

清江刘氏说:“言谥曰类,当为诔,声误耳。谓诔而谥之。”

山阴陆氏说:“称死亦言之法,据崩,曰天王崩。”

庐陵胡氏说:“周官典命,诸侯之嫡子未誓于天子,摄其君,朝则以皮帛继子男。所以既葬见天子,也执皮帛,象父见礼。见天子而请父之谥,是能象贤。所以曰类。有人说春秋书蔡桓侯以能请谥,不对。郑说使大夫行,也不对。”

长乐陈氏说:夏后氏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凡以全父子至恩而已。然而有父子之至恩,也必有君臣之至义。以至义废至恩,君子之所不忍,所以不夺人之亲,也不夺其亲。以至恩废至义,君子之所不敢,所以有君臣相见之礼。顾命:天子宅宗,麻冕黼裳,以见群臣。那么诸侯既葬而类见,天子宜矣。春秋之时,晋襄公既祥将伐秦,谓先且居说:“效尤祸也,请君朝王,臣从师。”且居以在丧而不朝王为尤,那么在丧而朝王,其为礼可知。然而朝王可,请见可,召王而往不可。葵丘之盟,宋子与焉;践土之盟,陈子与焉。非礼也,朝王礼也。如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

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变礼也。方其朝王也,其礼盖下先君之等,或以皮帛继子男之君,其服盖皆吉服,特不免绖而已。下先君之等,或以皮帛继子男。以周礼典命推之,可知也。吉服以书之,顾命天子麻冕,推之可知也。不免绖以记之,服问推之可知也。类者,象也。有事于上帝,而非事天之常礼,曰「类于上帝」。有事于社稷宗庙,而非祭享之常礼,曰「类于社稷宗庙」。则嗣君之朝王,大夫之言諡,非朝聘之常礼,谓之类冝矣。

译穿戴丧服、系结丧带,参与军事征伐之事,并没有违背或改变礼制的情况。当新君朝见先王时,其礼仪等级大概低于先君,或者用皮帛之礼接续子爵、男爵之君的规格,其服饰大概都是吉服,只是不除去丧带罢了。等级低于先君,或者用皮帛之礼接续子男之君,根据《周礼·典命》来推究,是可以知道的。穿着吉服,根据《尚书·顾命》中天子戴麻冕的记载来推究,是可以知道的。不除去丧带,根据《礼记·服问》的记载来推究,是可以知道的。“类”的意思,是象征、比拟。有事禀告上帝,但不是祭祀上天的常规礼仪,称为“类于上帝”。有事禀告社稷宗庙,但不是祭祀享用的常规礼仪,称为“类于社稷宗庙”。那么,继位的国君朝见先王,大夫议定谥号,既然不是朝见聘问的常规礼仪,称之为“类”是合适的。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

郑氏曰:「系于君以为尊也。」此谓诸侯之卿上大夫。孔氏曰:「《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摈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自名,摈者曰寡大夫。」此云「自称曰寡君之老」,则上大夫摈者传辞及自称于他国,亦曰「寡君之老」。称于己君,则《玉藻》云:「下臣某。」

蓝田吕氏曰:三公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诸侯之卿自称于诸侯曰「寡君之老」,士大夫家宰亦曰「老」,老,长称也。自称「天子之老」「寡君之老」,比于家臣之长,亦谦辞也。

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僬僬。郑氏曰:「皆行容止之貌也。」《聘礼》曰:「賔入门皇。」又曰:「皇且行。」又曰:「众介北面鎗焉。」凡行容,尊者体盘,卑者体蹙。

孔氏曰:此一节论天子至庶人行容之貌。穆穆,威仪多貌也。皇皇,自庄盛也。济济,徐行有节,降于诸侯,不自庄盛也。跄跄者,容貌舒▯也。僬僬,卑尽之貌。庶人无容仪,并自直行而已。郑注《聘礼》:「是臣非诸侯而云皇者,执玉入庙门得进其容也。」崔氏曰:「凡行容,下不得兼上,上得兼下。故《诗》有『济济辟王,穆穆鲁侯』者,诗人颂美,举盛以言,非对例也。」

蓝田吕氏曰:「庙中之位,南乡明,故曰昭;北乡幽,故曰穆。则穆穆者,有雍容深厚之貌。孔子曰:『济济者容也,逺也。』则济济者,有修饰齐一之貌。《书》曰:『笙镛以问,鸟兽跄跄。』则跄跄者,有翔举舒▯之貌。庶人见乎君,不为容,进退趋走,僬僬,虽无所考,大抵趋走促数,不为容止之貌也。五者皆言其容止之状也。尊者之容重,卑者之容轻;尊者之容舒,卑者之容遽,其势然也。济济之齐一,不如皇皇之庄盛;皇皇之庄盛,不如穆穆之深厚。则知尊者重且舒也。济济之修饰,不如跄跄之舒▯;跄跄之舒▯,不为僬僬之促数。则知卑者轻且遽也。」

长乐刘氏曰:「穆穆,美也。心正而容舒,行与止莫不极其美,而又美也。皇皇,庄重也。敬于上而恤于下,行与止莫不极其庄重也。济济者,进退中于礼乐之节也。跄跄者,积诸中而▯乎外也。僬僬者,直情而径行,卑贱不敢以为容饰。」

广安游氏曰:「穆穆在上。穆穆者,其体也,亦其道也。穆穆犹言深且静也。深且静者,犹言渊黙恭己正南面也。」《记》曰:「王中心无为以守至正。」人君之道,本不当有所为,苟得其道,则渊黙恭己正南面斯足矣。不然,则秦之衡石量书,隋之卫士传餐,区区然徇天下之末务,是不知人君之道也。

长乐陈氏曰:「诗曰:『穆穆鲁侯。』书曰:『四门穆穆。』则不特天子而已。聘礼曰:『賔入门皇。』又曰:『皇且行。』则皇皇不特诸侯而已。书曰:『济济有众。』则济济不特大夫而已。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则天子至士,亦莫不然。盖其仪各有所当,非一端也。」

严陵方氏曰:「穆穆,敬也;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故为天子之容焉。」皇皇,正也;美也。故为诸侯之容。假乐言「穆穆皇皇,冝君冝王」,非以是乎?《楚茨》言「济济跄跄」,以见助祭者之容,非以是乎?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郑氏曰:「后之言,后也;夫之言,扶孺之言,属妇之言,服妻之言,齐也。」

孔氏曰:「自此至曰某一节,论天子以下妃妾及臣子称谓之法。妃配也,诸侯以下通有妃义,故以妃字冠之。特牲、少牢是大夫、士礼,皆云某妃配某氏,尊卑通称也。后君也,明配至尊为海内小君。夫人之名惟诸侯得称,论语云:『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是也。孺言其为亲属,妇言服事,其夫妇号亦上下通称,故春秋逆妇姜于齐,是诸侯亦呼妇也。谷梁传云:『言妇有姑之辞,服事舅姑故通名妇』。庶人贱,无别称,判合齐体而已,通言之则贵贱悉曰妻。诗曰:『刑于寡妻』,是天子亦曰妻也。

译诸侯派遣使者出使其他诸侯国,使者自称说:“我是我们国君的老臣。”

郑玄说:“这是把自己依附于国君,以示尊贵。”这里指的是诸侯国的卿和上大夫。孔颖达说:“《玉藻》篇说:‘上大夫自称下臣,引赞的人称他为寡君之老。’下大夫自称,引赞的人称他为寡大夫。”这里说“自称曰寡君之老”,那么上大夫无论是引赞人传话,还是在他国自称,也都称“寡君之老”。如果是对本国国君自称,则如《玉藻》所说:“下臣某某。”

蓝田吕氏说:三公在诸侯面前自称“天子之老”,诸侯的卿在诸侯面前自称“寡君之老”,士大夫家中的家宰也称“老”。“老”是长者的称呼。自称“天子之老”、“寡君之老”,与家臣之长相比,也是谦辞。

天子仪态端庄肃穆,诸侯仪态庄重盛大,大夫仪态整齐有序,士仪态舒展从容,平民仪态急促局促。郑玄说:“这些都是行走时仪容姿态的样子。”《聘礼》说:“宾客入门时仪态庄重。”又说:“庄重地行走。”又说:“众位副使面向北站立,仪态庄重。”大凡行走的仪容,地位尊贵者身体舒展,地位卑下者身体局促。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从天子到平民行走仪容的样子。穆穆,是威仪盛大的样子。皇皇,是庄重盛大的样子。济济,是徐行有节制,比诸侯稍逊,不显得庄重盛大。跄跄,是容貌舒展的样子。僬僬,是卑微尽致的样子。平民没有仪容规范,只是直行而已。郑玄注《聘礼》说:“这是臣子而非诸侯却称皇,是因为手持玉器进入庙门,可以展现其仪容。”崔灵恩说:“大凡行走的仪容,下级不能兼用上级的仪容,上级可以兼用下级的仪容。所以《诗经》中有‘济济辟王,穆穆鲁侯’的说法,这是诗人颂扬赞美,举出盛大的情况来说,并非对照的常例。”

蓝田吕氏说:“庙中的位置,朝南明亮,所以叫昭;朝北幽暗,所以叫穆。那么穆穆,是有雍容深厚之貌。孔子说:‘济济是仪容,也是深远。’那么济济,是有修饰齐一之貌。《尚书》说:‘笙镛以问,鸟兽跄跄。’那么跄跄,是有翔举舒展之貌。平民见到国君,不讲究仪容,进退趋走,僬僬,虽然没有确切的考证,大概是指趋走急促频繁,不讲究仪容姿态的样子。这五种都是形容仪容姿态的状况。尊贵者的仪容厚重,卑下者的仪容轻浮;尊贵者的仪容舒缓,卑下者的仪容急促,这是势所必然。济济的齐一,不如皇皇的庄重盛大;皇皇的庄重盛大,不如穆穆的深厚。由此可知尊贵者厚重且舒缓。济济的修饰,不如跄跄的舒展;跄跄的舒展,不同于僬僬的急促频繁。由此可知卑下者轻浮且急促。”

长乐刘氏说:“穆穆,是美。内心端正而仪容舒缓,行与止无不极其美好,而又美好。皇皇,是庄重。对上恭敬而对下体恤,行与止无不极其庄重。济济,是进退符合礼乐的节制。跄跄,是积蓄于内而流露于外。僬僬,是直率性情而径直行动,卑贱不敢讲究仪容修饰。”

广安游氏说:“穆穆在上。穆穆,是其体态,也是其道。穆穆就是说深且静。深且静,就是说深沉沉默、恭敬自守、正南面而坐。《礼记》说:‘君王心中无为以守住至正。’人君之道,本不应当有所作为,如果得其道,那么深沉沉默、恭敬自守、正南面而坐就足够了。不然的话,就像秦朝用秤称量文书,隋朝让卫士传递饭食,琐碎地追求天下的末节事务,这是不知道人君之道的表现。”

长乐陈氏说:“《诗经》说:‘穆穆鲁侯。’《尚书》说:‘四门穆穆。’那么不仅天子如此。《聘礼》说:‘宾客入门皇。’又说:‘皇且行。’那么皇皇不仅诸侯如此。《尚书》说:‘济济有众。’那么济济不仅大夫如此。言语之美,在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在于济济、翔翔。那么从天子到士,也没有不是这样的。大概他们的仪容各有应当之处,并非单一的标准。”

严陵方氏说:“穆穆,是敬;是和。用敬来调和,什么事做不成?所以作为天子的仪容。”皇皇,是正;是美。所以作为诸侯的仪容。《假乐》篇说“穆穆皇皇,宜君宜王”,不就是因为这个吗?《楚茨》篇说“济济跄跄”,用来表现助祭者的仪容,不就是因为这个吗?

天子的妃子称为后,诸侯的称为夫人,大夫的称为孺人,士的称为妇人,平民的称为妻。

郑玄说:“后,意思是后;夫,意思是扶;孺,意思是属;妇,意思是服;妻,意思是齐。”

孔颖达说:“从这一句到‘曰某’这一节,论述天子以下妃妾及臣子称谓的方法。妃,是匹配的意思,诸侯以下都通有匹配的意义,所以用妃字冠之。《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是大夫、士的礼仪,都说某妃配某氏,尊卑通称。后,是君,表明匹配至尊为海内小君。夫人的名称只有诸侯可以称,《论语》说:‘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就是这样。孺,说她是亲属;妇,说她是服侍,其夫妇称号也上下通称,所以《春秋》说‘逆妇姜于齐’,是诸侯也称妇。《谷梁传》说:‘说妇是有公婆的辞令,服侍公婆所以通名妇。’平民卑贱,没有别称,只是结合齐体而已,通而言之则贵贱都称妻。《诗经》说:‘刑于寡妻’,是天子的妻子也称妻。”

」

蓝田吕氏曰:天子之妃,所以称后者,有继后之辞,合二姓之好,以继圣人之后,以为天地社稷宗庙之主,则有继者也。夫者,帅人之称也。男子谓之丈夫,士之贵者命为大夫,称之曰夫子。则夫人者,亦帅其嫔妇以事君。故诸侯之妃曰夫人,若邦人称之,则曰君夫人,言君之夫人也。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丧大记》:卿之妻曰内子。《春秋传》:赵盾以叔隗为内子,是也。大夫妻曰世妇,士则止曰士之妻而已,未闻有孺人妇人之称。况妇人者,已嫁之达称,非特士妻之名。或古有之,考于经传,未之有也。庶人曰妻,妻者,贵贱同称。贵者尚文,故其名异;贱者尚质,无所改也。

译蓝田吕氏说:天子的妃妾之所以被称为“后”,是因为有继承皇后的含义,联合两姓的友好关系,以继承圣人的血脉,作为天地、社稷和宗庙的主宰,那么就有继承者了。“夫”是率领他人的称呼。男子被称为丈夫,士人中尊贵的人被任命为大夫,称呼他们为夫子。那么“夫人”也是率领她的嫔妾来侍奉君主。所以诸侯的妃妾称为夫人,如果国人称呼她,则称为君夫人,意思是君主的夫人。大夫的妻妾称为孺人,士人的妻妾称为妇人。《丧大记》中说:卿的妻子称为内子。《春秋传》中说:赵盾以叔隗为内子,就是这种情况。大夫的妻子称为世妇,士人的妻子则只称为士之妻而已,没有听说过有孺人、妇人的称呼。况且“妇人”是已婚女子的通称,不仅仅是士人妻子的名称。或许古代有这种称呼,但考察经传,却没有这样的记载。庶人的妻子称为妻,“妻”是贵贱通用的称呼。尊贵的人崇尚文采,所以名称不同;卑贱的人崇尚质朴,没有什么改变。

严陵方氏曰:「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有妃。独天子曰后,以有君道故也。诸侯之夫人,一国之小君,亦有君道,不得谓之后者。妃之有君道,惟天子足以当之故也。曰夫人者,以其为一国之小君而人所事也,故称夫,然非夫之也,故称人。」《周南》王者之风,故《关雎》言后妃之德;《召南》诸侯之风,故《鹊巢》言夫人之德。此非所辨欤?大夫曰孺人者,需人而有所属,谓之孺。大夫能帅人而人之所属也,故其妃曰孺人。凡妃皆有所属而止。大夫曰孺人者,以言乎上,则夫人之尊,不冝以有所属名之;以言乎下,则士之卑,不足以人所属名之。故也。妇以事人,士亦以事人为事,故其妃名以妇人。庶人曰妻,妻有二义:与夫齐而莫之胜者,妻之道也;承夫而在下者,妻之位也。前言天子有妻,则以天子之尊而妻之所当承故也;此言庶人曰妻,则以庶人之卑而妻得与之齐故也。位以大为贵,故天子之妻名之以其位;道无乎不在,故庶人之妻名之以其道,亦各有所当而已。

长乐刘氏曰:“后者,后也。徳配于天子,育其嗣息,以为之后也。周南之序曰:‘关雎,后妃之德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然则乐得淑女者,其德也;螽斯不妬忌者,其行也;无思犯礼者,其化也;躬俭忧勤者,其志也。故能风天下而正夫妇也。”

广安游氏曰:天子之妃,名配至尊,为海内小君,天下尊之。故继其王言之曰王后也。夫之言扶也,孺属也,妇服事其夫也。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子于父母则自名也。

郑氏曰:「公侯贬于天子,无后与嫔,去上中也。自称于天子,谓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若时事见也。自称于诸侯,谓飨来朝诸侯之时也。小童,若云未成人也。婢之言卑也。于其君称此,以接见体敌,嫌其当子名,父母所为也。言子,通男女。」

孔氏曰:「言公侯举其上者,余从可知。下于天子,不得立后,故以敌体,一人正者为夫人。世妇者,谓夫人之侄娣,其数二人。妻谓二媵及侄娣也,凡六人。有妾者,谓九女之外,别有其妾。知者,以上文云天子八十一御,妻之外更有妾。郑注云:妾贱者,不入百二十人数也。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于后,得接见天子,故得自称老妇,言老而服事也。畿外诸侯夫人无见天子之礼,时事见,谓若献茧之属,自称于诸侯,谓他国君也。古者诸侯相飨,夫人亦出,故得自称。《坊记》云:「阳侯杀缪侯,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知前有夫人飨法也。君之妻曰小君,而云寡者,从君为谦也。其与夫言,自谦称为小童,言无知也。世妇以下,降于夫人,故并自称婢子,嫌若当夫人也。」

蓝田吕氏曰:诸侯自夫人以下,如天子之制,而无嫔,有所杀也。自称于天子曰老妇,妇事舅姑者也。诸侯事天子,犹子事父,则夫人必称妇也。寡小君者,臣下称诸异邦之辞,犹称其君为寡君也。小童之称,不见于经传。秦夫人告秦伯曰:「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虽夫人亦称婢子,自贬而就下也。子之名,父母所命,敬亲之命,不敢有他称也。

长乐陈氏曰:「传称诸侯取九女。《论语》『管氏有三归』,而《春秋》讥卫、晋、齐三国来媵。以此推之,大夫取一家而二家媵之,诸侯取一国而二国媵之,天子取一国而三国媵之。则三国来媵,天子之礼也。诸侯僭之,此《春秋》之所以讥也。何则?天子三夫人,则三国之媵可知也。由后至御妻百二十人,则天子一聘十二女可知也。天子之后至妾凡六等,诸侯之夫人至妾凡四等,降杀以两也。」又曰:「夫人见于天子,非助祭则时事而已。不以老称,不足以任其事;不以妇称,非所以能事人。故称老妇于诸侯,非飨则聘使通问。不称寡,非谦也;不称君,不足以出命也。故称寡小君。《易》曰:『在中馈,无攸遂。』《诗》曰:『无非无仪』,则妇人于夫,要在绌

译严陵方氏说:“从天子到平民,都有配偶。唯独天子的配偶称为‘后’,是因为她具备君主的德行。诸侯的夫人,是一国的小君主,也具备君主的德行,但不能称为‘后’,是因为只有天子的配偶才足以担当这种具备君主德行的名分。称为‘夫人’,是因为她是一国的小君主且受人侍奉,所以称‘夫’,但这并不是说她是丈夫,所以称‘人’。《周南》是王者的教化之风,所以《关雎》篇讲后妃的德行;《召南》是诸侯的教化之风,所以《鹊巢》篇讲夫人的德行。这难道不是用来辨析的吗?大夫的配偶称为‘孺人’,‘孺’是依附、隶属的意思,有所隶属就称为‘孺’。大夫能率领众人且众人所隶属,所以他的配偶称为‘孺人’。凡是配偶都有一定的隶属关系而止步。大夫的配偶称为‘孺人’,从上面说,夫人的尊贵,不适宜用有所隶属来命名;从下面说,士的卑贱,不足以用众人所隶属来命名。所以如此。妇女以侍奉人为职责,士也以侍奉人为职责,所以他的配偶命名为‘妇人’。平民的配偶称为‘妻’,‘妻’有两个含义:与丈夫平等而没有人能胜过她的,是‘妻’的道理;承受丈夫而在下的,是‘妻’的地位。前面说天子有妻,是因为天子尊贵而妻应当承受他;这里说平民称为妻,是因为平民卑贱而妻能与他平等。地位以大为贵,所以天子的配偶用她的地位来命名;道理无处不在,所以平民的配偶用她的道理来命名,也都是各自恰当罢了。”

长乐刘氏说:“‘后’,就是后面的意思。德行与天子相配,养育他的子嗣,作为他的继承人。《周南》的序言说:‘《关雎》,是后妃的德行。’用来教化天下而端正夫妇关系。那么,乐于得到淑女,是她的德行;像螽斯一样不嫉妒忌恨,是她的行为;没有心思违犯礼制,是她的教化;亲身节俭忧虑勤劳,是她的志向。所以能教化天下而端正夫妇关系。”

广安游氏说:天子的配偶,名分匹配至尊,作为海内的小君主,天下人尊敬她。所以继承王的言语称为王后。‘夫’的意思是扶持,‘孺’是隶属,妇女侍奉她的丈夫。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夫人向天子自称‘老妇’,向诸侯自称‘寡小君’,向她的君主自称‘小童’。从世妇以下自称‘婢子’。子女对父母则自报姓名。

郑氏说:“公侯低于天子,没有后与嫔,去掉了上等和中等的名分。向天子自称,是指畿内诸侯的夫人协助祭祀,或者因时务觐见。向诸侯自称,是指在宴请前来朝见的诸侯之时。‘小童’,就像说未成人一样。‘婢’的意思是卑贱。对她的君主称这个,因为接见时地位对等,嫌用子女的名字,那是父母所为。说‘子’,男女通用。”

孔氏说:“说公侯列举其上等名分,其余的可以类推。低于天子,不能立后,所以以对等的身份,一人正位的是夫人。世妇,是指夫人的侄女和妹妹,数量两人。妻指两个媵妾以及侄女妹妹,共六人。有妾,是指九女之外,另外有妾。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上文说天子有八十一御,妻之外更有妾。郑玄注说:妾地位卑贱,不列入一百二十人的数目中。畿内诸侯的夫人协助祭祀于王后,得以接见天子,所以得以自称老妇,意思是年老而侍奉。畿外诸侯夫人没有觐见天子的礼仪,时务觐见,是指像献茧之类的事。向诸侯自称,是指其他国家的君主。古代诸侯互相宴请,夫人也出席,所以得以自称。《坊记》说:‘阳侯杀缪侯,偷了他的夫人,所以大宴废除了夫人的礼仪。’知道之前有夫人宴请的法度。君主的妻子称为小君,而说‘寡’,是跟随君主表示谦虚。她与丈夫说话,自谦称为小童,意思是无知。世妇以下,低于夫人,所以都自称婢子,嫌像应该称为夫人一样。”

蓝田吕氏说:诸侯从夫人以下,如同天子的制度,但没有嫔,有所减损。向天子自称老妇,是妇女侍奉公婆的意思。诸侯侍奉天子,如同儿子侍奉父亲,那么夫人必定称妇。寡小君,是臣下称呼其他国家的辞语,如同称呼他们的君主为寡君。小童的称呼,不见于经传。秦夫人告诉秦伯说:‘晋君早晨进入,那么婢子晚上就死。’虽然夫人也称婢子,是自贬而处于下位。子的名字,是父母所命,尊敬父母的命令,不敢有其他称呼。

长乐陈氏说:“传称诸侯娶九女。《论语》说‘管氏有三归’,而《春秋》讥讽卫、晋、齐三国来送媵妾。由此推断,大夫娶一家而两家送媵妾,诸侯娶一国而两国送媵妾,天子娶一国而三国送媵妾。那么三国来送媵妾,是天子的礼仪。诸侯僭越,这是《春秋》讥讽的原因。为什么呢?天子有三夫人,那么三国的媵妾可知。从后到御妻共一百二十人,那么天子一次聘娶十二女可知。天子的后到妾共六等,诸侯的夫人到妾共四等,每降一等减两人。”又说:“夫人觐见天子,不是协助祭祀就是因时务而已。不称老,不足以胜任其事;不称妇,不足以侍奉人。所以称老妇。向诸侯,不是宴请就是聘问通好。不称寡,不是谦虚;不称君,不足以发出命令。所以称寡小君。《易经》说:‘主持家中饮食,没有自己的作为。’《诗经》说:‘没有过错没有仪态’,那么妇女对于丈夫,关键在于谦退

聦明,不与外事而已。童者无所知,有所承之,称夫人称之,冝矣。」

译聪明,不干预外务罢了。孩童无所知晓,有所秉承,称呼夫人,是适宜的。」

严陵方氏曰:「曰老妇者,不敢以少艾自矜,故曰老;不敢以人所事自处,故曰妇。以其对尊,故自称如此。」山隂陆氏曰:「小童言,虽为童,犹不足;婢子言,虽为婢,犹不充。」

庐陵胡氏曰:《论语》云:“邦君之妻,君称之曰夫人,夫人自称曰小童,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曰寡小君,异邦人称之亦曰君夫人。”《记》礼者,本《论语》为言也。《易》曰:“其君之▯夫人称君,尚矣。”自称于诸侯。郑谓飨诸侯之时,此据《春秋》姜氏飨齐侯为义。案此乃圣人所讥,岂礼也哉?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于外曰「子」,于其国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称曰「某」。

郑氏曰:列国大夫,亦谓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于天子为士,曰某士者,若晋韩起聘于周,摈者曰晋士起,是也。陪重也,子有德之称。鲁《春秋》曰:齐髙子来盟,使者谓使人于诸侯也,某名也。

孔氏曰:「某士,摈者辞也。列国五等诸侯也。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而五等之臣,唯公国一孤四命耳。自卿大夫从三命而下,其命等于王之士,故入天子之国,则摈者称为某国之士也。陪臣者,其君己为王臣,已今又为己君之臣,故自称对王曰重臣也,于外曰子。亦摈者辞,外谓在他国时也。摈者则称其姓而曰子,其国自国中也。其君与民言,自称曰寡人,故此卿与国中人语,自称曰寡君之老也。若此卿为使,在他国与彼君语,则称名。知者,《玉藻》上下大夫于他国摈,皆无称名之事。《玉藻》又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注云:「私事使,谓以君命私行,非聘也。」若晋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彼以私事使,故称名,与此相当,故知使谓使人于诸侯也。」

蓝田吕氏曰:此言诸侯大夫之异称也。曰某士某者,国名也。自称曰陪臣,如管仲平戎于王云“陪臣敢辞”,是也。言于外者,以别天子之国与其家邑也。古者大夫之家臣称其君曰主,则于外者非家邑也。臣子于异邦称其君曰寡君,故大夫自称于异邦曰“寡君之老”。此云“于其国者”,防于外之辞,亦谓异邦也。

长乐陈氏曰:「天子臣诸侯,诸侯臣大夫。大夫之于天子,则重臣而已,故曰陪臣。晋栾盈曰:『天子陪臣盈』,及管仲所云是也。国君称君,所以命于下;大夫称子,所以屈于上。大夫于外曰子,春秋书齐髙子来盟,是也。上大夫使,则自称下臣;下大夫使,则自名。而其私人以为之使,则亦自名而已。《玉藻》:『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摈,谓称名,则其自名可知也。大夫私事不出境,而有私人之使者,容有来自他邦而新仕者,故也。」庐陵胡氏曰:「老,谓老成人也。王朝则有国老,五官之长曰天子之老,是也。诸侯则有卿老,国君不名卿老及此,是也。卿大夫则有家老,语云『赵魏老』,是也。」严陵方氏曰:「使者自称曰某,则特名之也。以其为陪臣之使,故所称如此。若夫为诸侯之使,则亦曰寡君之老。」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郑氏曰:「天子之言出,诸侯之生名,皆有大恶,君子所逺。出名以絶之,春秋传曰:『天王出居于郑,卫侯朔入于卫』,是也。失地灭同姓名,亦絶之。」

孔氏曰:「此一节论天子诸侯有罪书出名之事。天子以天下为家,不得言出;诸侯南面之尊,不可称名。君子谓防书君子,若孔子书经,见天子大恶,书出以絶之;诸侯大恶,书名以絶之。君子不亲此恶人,故书以罪之也。失地名,若《春秋》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是也。灭同姓名,若僖二十五年,卫侯燬灭邢,是也。」

蓝田吕氏曰:「古之贤者、贵者皆谓之君子。盖曰居是位不可以无是德也。故天子者必有君天下之德,诸侯者必有君一国之德,卿大夫必有辅世长民之德,然后可以当君子之名,处崇髙之位,无媿。若一国之外政不能令,德不能加,则虽天子与列国无辨矣

译严陵方氏说:“称老妇,是不敢以年轻貌美自夸,所以称老;不敢以被人侍奉的身份自居,所以称妇。因为面对尊长,所以这样自称。”山阴陆氏说:“小童这个词,虽然是童仆,还显得不够谦卑;婢子这个词,虽然是婢女,还显得不够充实。”

庐陵胡氏说:《论语》说:“国君的妻子,国君称她为夫人,夫人自称小童,国人称她为君夫人,在其他国家称她为寡小君,其他国家的人也称她为君夫人。”记载礼制的文献,是以《论语》为依据的。《易经》说:“国君的夫人称君,地位很高。”这是自称于诸侯。郑玄认为是在宴请诸侯的时候,这是根据《春秋》中姜氏宴请齐侯的义理。查考这其实是圣人讥讽的事,难道是礼制吗?

列国的大夫进入天子的国家,称“某士”,自称“陪臣某”,在国外称“子”,在本国称“寡君之老”,使者自称“某”。

郑玄说:列国的大夫,也就是诸侯的卿。三命以下对于天子来说是士,称某士,就像晋国的韩起聘问周王室,传译者称晋士起,就是这样。陪是重的意思,子是表示有德的称呼。鲁国《春秋》说:齐国的高子来结盟,使者是指被派往诸侯国的人,某是名字。

孔颖达说:“某士,是传译者的辞令。列国是五等诸侯。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而五等诸侯的臣子,只有公国的一个孤卿四命。从卿大夫从三命往下,他们的命数等于王室的士,所以进入天子的国家,传译者就称为某国之士。陪臣,他们的国君已经是天子的臣子,现在又成为自己国君的臣子,所以自称对天子说是重臣。在国外称子。也是传译者的辞令,外是指在他国的时候。传译者就称其姓而称子,其国是指本国之中。国君与民众说话,自称寡人,所以这卿与国中的人说话,自称寡君之老。如果这卿作为使者,在他国与对方国君说话,就称名。怎么知道的呢?《玉藻》说上下大夫在他国传译,都没有称名的情况。《玉藻》又说:‘大夫私事出使,私人传译,就称名。’注解说:‘私事出使,是指奉君命私下行事,不是正式聘问。’就像晋国的韩穿来说汶阳田地的事,他是私事出使,所以称名,与此相当,所以知道使是指被派往诸侯国的人。”

蓝田吕氏说:这是说诸侯大夫的不同称呼。称某士某,某是国名。自称陪臣,就像管仲在王室平定戎狄时说“陪臣敢辞”,就是这样。在国外称,是为了区别天子的国家与其家邑。古代大夫的家臣称其君为主,那么在国外就不是家邑。臣子在异国称其君为寡君,所以大夫在异国自称寡君之老。这里说“在其国”,是为了防止与在国外的辞令混淆,也是指异国。

长乐陈氏说:“天子臣属诸侯,诸侯臣属大夫。大夫对于天子,只是重臣罢了,所以称陪臣。晋国的栾盈说:‘天子陪臣盈’,以及管仲所说就是这样。国君称君,是为了命令下属;大夫称子,是为了屈从于上级。大夫在国外称子,《春秋》记载齐高子来结盟,就是这样。上大夫出使,就自称下臣;下大夫出使,就自称名字。而他的私人作为使者,也就自称名字罢了。《玉藻》说:‘大夫私事出使,私人传译,就称名。’传译,是指称名,那么他自己称名就可以知道了。大夫私事不出国境,而有私人作为使者的,或许有来自他邦而新任职的,所以这样。”庐陵胡氏说:“老,是指老成的人。王朝有国老,五官之长称为天子之老,就是这样。诸侯有卿老,国君不称卿老的名字,就是这样。卿大夫有家老,语云‘赵魏老’,就是这样。”严陵方氏说:“使者自称某,就是特指名字。因为他是陪臣的使者,所以这样称呼。如果是诸侯的使者,也称寡君之老。”

天子不说出,诸侯不称名,君子不亲近恶人,诸侯失地称名,灭国同姓称名。

郑玄说:“天子说出,诸侯称名,都有大恶,君子所远离。称出称名以断绝关系,《春秋传》说:‘天王出居于郑,卫侯朔入于卫’,就是这样。失地称名,灭国同姓称名,也是断绝关系。”

孔颖达说:“这一节论述天子诸侯有罪书写出、名的情况。天子以天下为家,不得说出;诸侯南面称尊,不可称名。君子是指防书的君子,如孔子书写经典,见天子有大恶,书写出以断绝关系;诸侯有大恶,书写名以断绝关系。君子不亲近这些恶人,所以书写以定罪。失地称名,如《春秋》庄公十年,荆在莘地打败蔡师,把蔡侯献舞带回,就是这样。灭国同姓称名,如僖公二十五年,卫侯燬灭邢,就是这样。”

蓝田吕氏说:“古代的贤者、贵者都称为君子。大概说居在这个位置不可以没有这样的德行。所以天子必须有统治天下的德行,诸侯必须有统治一国的德行,卿大夫必须有辅佐世道、长久治理百姓的德行,然后才可以当得起君子的名字,处在崇高的位置,没有愧疚。如果一国之外政令不能通行,德行不能施加,那么即使是天子与列国也没有区别了。”

。列国之君去其国而处,非其国皆谓之出。天子则不然,尺地莫非其有,一民莫非其臣,天子无外,安得而言出?然而言出者,德不足以君天下而位号存焉耳。居君子之位,无君子之德,而唯恶是亲,则与小人无辨矣。天下之逹尊者,皆敬之而不名,故或称爵,或称字,贵之也。非此族则名之,贱之也。故古之诸侯不生名,惟死而告终,然后名之。然有生名者,德不足以名君子而位号存焉耳。故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皆谓君子不亲恶故也。二者,春秋之书法也。失国家而奔,无以异于匹夫也。兄弟之国而灭之,其恶无以异于无知之小人也。故失地名、灭同姓名,皆以小人待之也。」

译各诸侯国的国君离开自己的国家而居住在他处,只要不是在自己的国家,都称为“出”。天子则不是这样,每一寸土地没有不是他所有的,每一个百姓没有不是他的臣民,天子没有境外,怎么能说“出”呢?然而说天子“出”的,是因为他的德行不足以统治天下,但天子的位号还保留着。居于君子的地位,却没有君子的德行,而且只亲近邪恶,那就与小人没有区别了。天下地位尊贵的人,大家都尊敬他而不直呼其名,所以有的称爵位,有的称字,这是尊重他。不是这一类人就叫他的名,这是轻视他。所以古代的诸侯活着时不称名,只有死后才称名,然后才直呼其名。然而活着时就称名的,是因为德行不足以被称为君子,但位号还保留着。所以天子不说“出”,诸侯活着时不称名,都是因为君子不亲近邪恶的缘故。这两点,是《春秋》的书写法则。失去国家而逃亡,与平民百姓没有区别。兄弟之邦却将其灭亡,其恶行与无知的小人没有区别。所以失去地名、灭亡同姓之国,都是以对待小人的方式来对待他们。

长乐陈氏曰:「春秋书天王居于某地者二,而不言出诸侯失地而奔者十五,灭同姓者三,而有不生名者。莫非出居而事有异同,莫非失地灭同姓而罪有轻重故也。」

严陵方氏曰:「凡此皆谓史之所书也。诸侯言其所以名之恶,天子不言所以出之恶者,略至尊之过而不敢斥故也。」

庐陵胡氏曰:《春秋》卫侯燬名,是时天王居郑,卫侯不顾天王在难,而灭邢,故生名之。诸侯出奔为失地名者,罪之。然文公十二年,郕伯奔不名,别有防。《春秋》晋灭虢,灭虞,齐灭纪,楚灭夔,是皆灭同姓,皆不名,则卫燬之名,非因灭同姓。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郑氏曰:显明也。谓明言其恶,不几微也。逃,去也。君臣有义则合,无义则离。子于亲,无去志,在感动之。孔氏曰:凡谏,讽谏为上。君臣有离合之义,若三谏不从,则待放而去。案《庄二十四年》《公羊传》:「戎将侵曹,曹羁谏君,请勿自敌。曹伯不可,三谏不从,遂去之。」是也。父子天然,理不可逃,号泣而随之,冀有悟而改也。蓝田吕氏曰:人之大伦有二,内则父子,外则君臣,其义一也。虽然,父子天合也,天合者不可解于心,身有陨而恩无絶也。君臣义合也,其合也与父子同,其不合也则去之,与父子异也。事君者无爱君之心,则不忠;仕而不事道,则不恭。显谏非爱君也,三谏不听而不去,非事道也。事亲者爱亲之心亦然,三谏不听,起敬起孝恱,则复谏。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故号泣而随之,至于挞之流血,不敢疾怨,以恩无可絶之道,此事亲事君之所以异也。

严陵方氏曰:「犯而无隐者,臣之义也;谏而不显者,臣之私也。此主于人臣之礼,故曰『不显谏』。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义有所不为,仁有所不忍。臣之于君,三谏不听,尚复留焉,则固位矣。固位者,义所不为,则逃之。子之于亲,三谏不听,苟遂絶之,则伤恩矣。伤恩者,仁所不忍,故随之。逃之,全其身而立我义之尽也;随之,将以感其心而立我仁之至也。臣子之道备矣。」长乐陈氏曰:「君子之于亲,则几谏而已;于朋友,则孙以出之而已。推其事亲以事君,推其燕闲以从事于朝廷,其可刚尤激拂以▯君之过乎?故孔子之立五谏,以讽为上,以戅为下;荀卿之三忠,以是谏非而怒之为下,以德复君而化之为大。此皆不显谏之礼也。今夫讹言之入于人也,始而不信,中而疑,终而听;忠言之谏人也,盖亦若是而已。故谏而不至于三而去,则为屑去过三而不逃,则为屑就。然孔子之于鲁,百里奚之于秦,未尝谏而去;龙逢之于夏,比干之于殷,则死于谏而不去。何也?盖事有轻重,势有可否,君子以礼为守,以义为行,迹虽不同,其趋一也。」

马氏曰:事君不显谏者,人臣之礼也。有犯而无隐者,人臣之义也。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盖为臣而有欺,不若有犯;有犯而取辱,不若不显之为顺。然则人臣之义,岂必有所犯?有所犯者,不得已也。虽然,亦非大臣之道焉。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毋自辱焉。孔子之于鲁也,犹不谏而去。君子不以为不义,亦曰有大臣之道焉。不谏而去,有大臣之道,则三谏不逃者,可以为非礼矣。

李氏曰:「为人臣之礼,无显谏而泄冶以谏死,故书曰『陈杀其大夫泄冶』,称国以杀有罪也。泄冶之罪何?显谏也。三谏不听,则逃之可也。书曰『曹羁出奔』,陈曹无大夫,此书曹羁,贤其三谏而不听,则逃之。」

石林叶氏曰:「始不显谏,以为礼;终谏而不从,则去,所以为义也。」

庐陵胡氏曰:「显谓明言其恶,周公谏成王,母若殷王受之迷乱,非显谏乎?然不显谏,非后世面谀腹非者比也。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微子谏纣不听,而欲逃于荒野,是也。舜日号泣于旻天,于父母』,而瞽瞍亦允若是,号泣随之。」

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

译长乐陈氏说:“《春秋》记载‘天王居于某地’的只有两次,而没有说‘出’;诸侯因失地而逃亡的有十五次,灭掉同姓国家的有三次,却有不直书其名的。这无非是因为‘出’与‘居’在事情上有同有异,无非是因为失地和灭同姓在罪责上有轻有重罢了。”

严陵方氏说:“凡此都是指史官所记载的。对于诸侯,史官写明他们被直书其名是因为行为恶劣;对于天子,不写明他‘出’的原因是因为行为恶劣,这是为了略去至尊的过错而不敢直斥的缘故。”

庐陵胡氏说:“《春秋》直书卫侯燬的名,当时天王居住在郑国,卫侯不顾天王处于危难之中,却去灭掉邢国,所以直书其名。诸侯出奔是因为失地而直书其名,是定罪。然而文公十二年,郕伯出奔却没有直书其名,这是另有防备。《春秋》记载晋灭虢、灭虞,齐灭纪,楚灭夔,这些都是灭掉同姓国家,都没有直书其名,那么卫侯燬被直书其名,就不是因为灭同姓的缘故。”

做臣子的礼节,不公开直言进谏。进谏三次而不被听从,就逃离。儿子侍奉父母,进谏三次而不被听从,就号哭哭泣并跟随他们。

郑氏说:“显,是明白的意思。指明白地指出其过错,不委婉含蓄。逃,是离去的意思。君臣之间有义就结合,无义就分离。儿子对于父母,没有离去的心,在于感动他们。孔氏说:“凡是进谏,以讽谏为最好。君臣之间有结合与分离的道义,如果三次进谏不被听从,就等待被放逐而离去。查《庄公二十四年》《公羊传》说:‘戎人将要侵犯曹国,曹羁进谏国君,请求不要亲自抵挡。曹伯不听从,三次进谏不被听从,于是离去。’就是这样。父子之间是天然的血缘,道理上不可逃离,号哭哭泣并跟随他们,希望他们醒悟而改正。蓝田吕氏说:“人伦大道有两项,对内是父子,对外是君臣,它们的道义是一致的。虽然如此,父子是天生的结合,天生的结合在心里不可解除,身体即使陨落而恩情也不断绝。君臣是道义的结合,他们的结合与父子相同,他们的分离则离去,与父子不同。侍奉君主的人如果没有爱戴君主的心,就是不忠;做官而不奉行正道,就是不恭敬。公开直言进谏不是爱戴君主,三次进谏不被听从而不离去,不是奉行正道。侍奉父母的人爱戴父母的心也是这样,三次进谏不被听从,兴起恭敬孝顺的喜悦,就再次进谏。与其得罪乡里邻里,宁愿反复进谏,所以号哭哭泣并跟随他们,以至于被鞭打流血,也不敢怨恨,因为恩情没有断绝的道理,这是侍奉父母与侍奉君主不同的原因。”

严陵方氏说:“冒犯而不隐瞒,是臣子的道义;进谏而不公开,是臣子的私情。这主要在于臣子的礼节,所以说‘不公开直言进谏’。仁对于父子,义对于君臣,义有所不为,仁有所不忍。臣子对于君主,三次进谏不被听从,还留在那里,就是固守职位了。固守职位,是道义所不为的,就逃离。儿子对于父母,三次进谏不被听从,如果就断绝关系,就是伤害恩情了。伤害恩情,是仁爱所不忍的,所以跟随他们。逃离,是保全自身而尽我的道义;跟随,是为了感动他们的心而尽我的仁爱。臣子和儿子的道义都完备了。”长乐陈氏说:“君子对于父母,只是委婉进谏罢了;对于朋友,只是谦逊地表达罢了。推演侍奉父母之道来侍奉君主,推演闲居时的态度来在朝廷做事,难道可以刚烈激愤来触犯君主的过错吗?所以孔子设立五种进谏方式,以讽谏为上,以愚直为下;荀子的三种忠诚,以是非分明而发怒为下,以德行感化君主为上。这些都是不公开直言进谏的礼节。现在谣言进入人心,开始不相信,中间怀疑,最终听从;忠言进谏人,大概也是这样罢了。所以进谏不到三次就离去,是琐碎地避开过错;超过三次还不逃离,是琐碎地趋附。然而孔子对于鲁国,百里奚对于秦国,未曾进谏就离去;关龙逢对于夏朝,比干对于殷朝,则死于进谏而不离去。为什么呢?大概事情有轻重,形势有可否,君子以礼节为坚守,以道义为行为,踪迹虽然不同,趋向是一致的。”

马氏说:“侍奉君主不公开直言进谏,是臣子的礼节。冒犯而不隐瞒,是臣子的道义。子路问侍奉君子说:“不要欺骗他,但要冒犯他。”大概做臣子而有欺骗,不如冒犯;冒犯而招致侮辱,不如不公开进谏来得顺从。那么臣子的道义,难道一定要冒犯吗?有冒犯,是不得已。虽然如此,也不是大臣的道。大臣以正道侍奉君主,行不通就停止,不要自取其辱。孔子对于鲁国,尚且不进谏就离去。君子不认为这不义,也说有大臣的道。不进谏就离去,有大臣的道,那么三次进谏不逃离的,可以认为是非礼了。”

李氏说:“做臣子的礼节,不公开直言进谏,而泄冶因为进谏而死,所以史书说‘陈杀其大夫泄冶’,称国名以杀,是因为有罪。泄冶的罪是什么?公开直言进谏。三次进谏不被听从,就逃离是可以的。史书说‘曹羁出奔’,陈国和曹国没有大夫,这里记载曹羁,是赞许他三次进谏不被听从,就逃离。”

石林叶氏说:“开始不公开直言进谏,是礼节;最终进谏而不被听从,就离去,这是道义。”

庐陵胡氏说:“显,指明白地指出其过错,周公进谏成王,说母亲像殷王受那样迷乱,不是公开直言进谏吗?然而不公开直言进谏,不是后世当面阿谀奉承、内心非议的人相比。三次进谏而不被听从,就逃离。微子进谏纣王不被听从,而想逃到荒野,就是这样。舜每天号哭哭泣于苍天,对于父母,而瞽瞍也顺从了,号哭哭泣并跟随他们。”

君主有病,喝药,臣子先尝;父母有病,喝药,儿子先尝。

。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译如果医生不是三代行医,就不服用他开的药。

郑氏曰:「当度其所堪,不三世不服其药,谨物齐也。」孔氏曰:「凡人病,必服药,父子相承至三世,则能谨物调齐矣。」又说云:「三世者,一黄帝鍼灸,二神农本草,三素女脉诀。不习此三世之书,不得服其药。」

蓝田吕氏曰:「孔子所慎,齐、战、疾。疾者,危事也。危而不谨,取祸之道也。况君亲之疾乎?药弗瞑▯,厥疾弗瘳,则攻疾之药未尝无毒。好恶或失其性,齐量或失其冝,寒热补防或反其用。小则益病,甚则至于丧身。为人臣子者,不尝试而用之,不忠不孝莫大焉。此许世子止以不尝药之过,所以被弑君之名也。医至三世,治人多矣,用物熟矣。功己试而无疑,然后服之,亦谨疾之道也。」

严陵方氏曰:「君于平居无事之时,其膳也,膳夫品尝之,大子亲视之,亦以致其谨而已。则于有疾之时,尤所不可忽也。医之为术,苟非父祖子孙传业,则术无自而精。术之不精,其可服其药乎?周官司徒以世事敎能者,良以此也。虽然,经之所言,亦道其常而已。若夫非传业而或自得于心者,未及三世,固在所取也。故周官医师止以十全为上,或传之非其人,虽三世亦所不取也。故孔子言:『无恒之人,不可以作巫医。』山隂陆氏曰:『三世相传,意之所不能察者,察矣。』世云:老医少卜。」

  儗人必于其伦

郑氏曰:「儗,犹比也;伦,犹类也。比大夫当于大夫,比士当于士。不以其类,则有所防。」

蓝田吕氏曰:「儗人者,必以其德相似也。不相似,则非伦矣。」孟子称:「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又曰:「禹、稷、顔回易地则皆然,曽子、子思易地则皆然。」儗之得其伦也。

严陵方氏曰:「禹、稷、顔回,时固不同矣,孔子俱以为贤者,为其道之伦而儗之也。夷、惠、伊尹,迹固不同矣,孟子俱以为圣者,为其心之伦而儗之也。子夏以有若似孔子,徒儗之以貌而已,然不知圣贤之德不伦也。公孙丑以管仲比孟子,徒儗之以位而已,然不知王霸之业不伦也。」

问天子之年,对曰:「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问庶人之子,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

郑氏曰:「天子既不敢言年,又不敢斥至尊所能,国君以下皆言其能,则长幼可知。御,犹主也。书曰:『越乃御事』,谓主事者谒请也。谓能摈賛出入,以事请告也。礼,四十强而仕,五十命为大夫。」

孔氏曰:此谓幼小新立之王,或有逺方异域人来,不知王年大小,问朝廷之臣,荅之必有法礼。齿、路、马有诛,故年但云闻之,谦不敢言见也。古者谓数为若干,故《仪礼》数射筭云若干,纯若如也,干求也,言事不定,常如此求之也。国君幼少新立,而他人问其臣,国保宗庙社稷,故以所保荅之。人君十五而养子,是十五以上为长,十四以下为幼也。问大夫之子者,亦他国人问于大夫之臣也。天子诸侯继世象贤,其年不定,故问其年;而大夫五十乃爵,故不问大夫而问其子。御,谓主事也。官有世功,子学父业,故有御事之因也。举其所能,则长幼可知。大夫子卑,长幼当以二十为限也。问士之子,问士之属吏也。四十强而仕,故问其子。士贱无臣,但以子自典告也。庶人谓府史之属,《少仪》云:「问士之子长幼,长曰能耕,幼曰未能负薪。」谓士禄薄,子以农事为业,与此不同者,亦有田无田之异。此所言是有田者,故言典谒。郑引「四十强而仕,五十命为大夫」,释所以不问大夫、士、庶人之身,而问其子之义也。

熊氏曰:「庶人年无长幼,亦问其子者,顺上大夫、士而言之。」

蓝田吕氏曰:言衣之长短,则知其年少长也。若干者,数未定之辞也。古有是语,如数射筭曰若干纯之类,其义未之闻。地宗庙社稷,言祭祀军旅

译郑玄说:“应当估量病人所能承受的限度,如果不到三代行医,就不服用他的药,这是谨慎对待药物配伍的意思。”孔颖达说:“凡是人生病,必定要服药,父子相承到第三代,就能谨慎地调配药物了。”又说:“所谓三世,一是黄帝的针灸,二是神农的本草,三是素女的脉诀。不熟习这世代的医书,就不能服用他的药。”

蓝田吕氏说:“孔子所谨慎的,是斋戒、战争和疾病。疾病,是危险的事情。面对危险而不谨慎,是招致祸患的途径。何况是君主和父母的疾病呢?药物如果不经过试服,疾病就不会痊愈,那么治疗疾病的药物没有不含有毒性的。喜好厌恶或许违背了本性,药量或许失去了适宜,寒热补泻或许反用了功效。轻则加重病情,重则导致丧命。作为臣子的人,不先试服就使用,没有比这更不忠不孝的了。这就是许世子止因为不尝药的过错,而被蒙上弑君名声的原因。医生到了三世,治疗的人多了,对药物的使用也熟练了。功效已经试验过而没有疑问,然后才服用,这也是谨慎对待疾病的方法。”

严陵方氏说:“君主在平日无事的时候,他的膳食,膳夫先品尝,太子亲自查看,也不过是为了表达谨慎罢了。那么在患病的时候,尤其不可疏忽。医学这门技艺,如果不是父祖子孙传承家业,技艺就没有来源而变得精妙。技艺不精妙,怎么能服用他的药呢?《周礼》中司徒以世代相传的职业来教导有才能的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虽然如此,经典所说的,也只是讲通常的情况罢了。至于那些没有传承家业但内心有所自得的人,即使不到三世,本来也是被采纳的。所以《周礼》中医师只以十全十美为最高标准,如果传授给了不合适的人,即使是三世也不被采纳。所以孔子说:‘没有恒心的人,不可以做巫医。’山阴陆氏说:‘三世相传,心意所不能察觉的,就能察觉了。’世人常说:老医生,年轻占卜师。”

比拟人一定要依据他的同类。

郑玄说:“儗,就是比拟;伦,就是同类。比拟大夫应当比拟大夫,比拟士应当比拟士。不依据同类,就会有防备。”

蓝田吕氏说:“比拟人,一定要依据德行相似。不相似,就不是同类了。”孟子称:“尧、舜是出于本性,汤、武是出于修身。”又说:“禹、稷、颜回交换地位也都一样,曾子、子思交换地位也都一样。”这是比拟得到了同类。

严陵方氏说:“禹、稷、颜回,时代固然不同,孔子都把他们当作贤者,是因为他们的道属于同类而比拟他们。伯夷、柳下惠、伊尹,事迹固然不同,孟子都把他们当作圣人,是因为他们的心属于同类而比拟他们。子夏认为有若像孔子,只是比拟外貌罢了,却不知道圣贤的德行不属于同类。公孙丑把管仲比作孟子,只是比拟地位罢了,却不知道王道和霸业的功业不属于同类。”

询问天子的年龄,回答说:“听说,刚开始穿的衣服是若干尺长。”询问国君的年龄,年长回答说:“能够参与宗庙社稷的事务了。”年幼回答说:“还不能参与宗庙社稷的事务。”询问大夫的儿子,年长回答说:“能够主持事务了。”年幼回答说:“还不能主持事务。”询问士的儿子,年长回答说:“能够负责接待请告了。”年幼回答说:“还不能负责接待请告。”询问平民的儿子,年长回答说:“能够背柴火了。”年幼回答说:“还不能背柴火。”

郑玄说:“天子既不敢直言年龄,又不敢直斥至尊所能做的事,国君以下都说他们的能力,那么长幼就可以知道了。御,就是主持的意思。《尚书》说:‘越乃御事’,说的是主持事务的人。谒请,就是能够作为宾赞出入,以事务请示报告。礼制规定,四十岁强壮而做官,五十岁任命为大夫。”

孔颖达说:这是指幼小新立的君王,或者有远方异域的人来,不知道君王年龄大小,询问朝廷的大臣,回答必须合乎法礼。年龄、道路、马匹有诛杀之罪,所以年龄只说听说,谦虚不敢说自己亲眼所见。古代把数目称为若干,所以《仪礼》中数射筭说若干,纯若如也,干求也,说事情不确定,常常如此求取。国君年幼新立,而他人询问他的臣子,国家保护宗庙社稷,所以用所保护的事物来回答。人君十五岁开始养育儿子,所以十五岁以上为长,十四岁以下为幼。询问大夫的儿子,也是他国人询问大夫的臣子。天子诸侯继世象贤,年龄不确定,所以询问年龄;而大夫五十岁才受爵位,所以不询问大夫而询问他的儿子。御,就是主持事务。官职有世代功勋,儿子学习父亲的职业,所以有主持事务的原因。举出他们的能力,那么长幼就可以知道了。大夫的儿子地位低,长幼应当以二十岁为界限。询问士的儿子,是询问士的属吏。四十岁强壮而做官,所以询问他的儿子。士地位低没有臣子,只由儿子自己负责接待请告。平民指府史之类,《少仪》说:‘询问士的儿子长幼,年长回答说能耕种,年幼回答说还不能背柴火。’说士的俸禄微薄,儿子以农事为业,与此不同,也是有田无田的区别。这里所说的是有田的人,所以说典谒。郑玄引用‘四十强而仕,五十命为大夫’,解释为什么不询问大夫、士、平民本人,而询问他们的儿子的意义。

熊氏说:“平民年龄没有长幼之分,也询问他们的儿子,是顺承上面大夫、士的说法而言。”

蓝田吕氏说:“说衣服的长短,就知道他年少长。若干,是数目未定的说法。古代有这样的话,比如数射筭说若干纯之类,其意义没有听说过。地宗庙社稷,说的是祭祀军旅

之政,有可未可,则长幼可知也。对大夫士庶人子之年,则言之文也。少仪问国君之子长,则曰:能从社稷之事,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则成人以上也。幼子能御,未能御,能御则成童以上,未能御则未成童也。此章则以能御、未能御为大夫之子长幼,盖射御之学无贵贱之异也。少仪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幼则曰:能正,未能正于乐人。盖男子十三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谓十三以上是能正于乐人,未十三则未能也。二十舞大夏,则乐人之事备,故曰能从乐人之事也。此章言御不言乐者,乐舞射御皆在所学,以国君之子言御,故少仪于大夫之子言乐人之事,文互见也。士有▯子弟,则士之子将命典谒,其职也。严陵方氏曰:若干者,干犹数也,数其多少,故曰干。方约其数,故曰若,则与投壶所言同义。自国君而下,贵贱虽各不同,莫不有为以用,事故于问国君之年,则以从宗庙社稷之事为对焉。宗庙社稷,盖事神之事也。御则于事有所制御,盖治人之事也。典谒则典主请谒,盖事人之事也。负薪则力役之事而已。事神者重于治人,治人者尊于事人,事人者逸于力役,此重轻尊卑劳逸之别也。

译对于政事,有可行与不可行之处,那么长幼的次序就可以知道了。回答大夫、士、庶人子弟的年龄时,是用文雅的说法。《少仪》中询问国君儿子的长幼,如果是长者,就说:能够参与社稷的事务,能够手持干戈来保卫社稷,那就是成人以上了。年幼的孩子能够驾车,还不能驾车,能够驾车就是成童以上,不能驾车就是未成童。这一章用能够驾车、不能驾车来区分大夫儿子的长幼,大概是因为射御的学习没有贵贱的区别。《少仪》中询问大夫儿子的长幼,如果是长者,就说:能够从事乐人的事务;如果是幼者,就说:能够端正,不能在乐人中端正。大概男子十三岁学习音乐、诵读诗歌、跳勺舞,成童跳象舞,意思是十三岁以上能够在乐人中端正,不到十三岁就不能。二十岁跳大夏舞,那么乐人的事务就完备了,所以说能够从事乐人的事务。这一章只说驾车而不说音乐,是因为音乐、舞蹈、射箭、驾车都在学习范围内,用国君的儿子来说驾车,所以《少仪》在大夫的儿子那里说乐人的事务,这是文字互相补充说明。士有子弟,那么士的儿子担任传达命令、掌管请谒的职务,这是他的职责。严陵方氏说:“若干”的“干”,干就是数的意思,计算它的多少,所以叫干。方氏约略其数,所以叫若,这与投壶中所说的意义相同。从国君往下,贵贱虽然各不相同,但没有不有所作为来使用的,所以在询问国君的年龄时,就用参与宗庙社稷的事务来回答。宗庙社稷,大概是侍奉神灵的事务。驾车则对事务有所控制,大概是治理人的事务。掌管请谒则是主管请谒,大概是侍奉人的事务。背柴则是体力劳役的事务罢了。侍奉神灵的重于治理人,治理人的尊于侍奉人,侍奉人的安逸于体力劳役,这就是重轻、尊卑、劳逸的区别。

长乐陈氏曰:「社稷之事,德也;御才也;典谒,事也;负薪,力也。德不足,则至于才;才不足,则至于事;事不足,则又至于力。上下之势,然也。」叔孙穆子问庚宗:「妇人之姓,对曰:『余子长庚,能奉雉而从我矣。』然则于庶人之子,对之以力,亦若此也。」

石林叶氏曰:「国君之有土地人民,其道主于忠孝,故以宗庙社稷为对。大夫非有土地人民,而其职则帅人而尊上,故以能御为对。士则无徃而不事人,故言主典谒。庶人则无时而不为人役,故言主负薪。此礼意存于称谓之间也。」

庐陵胡氏曰:「春秋传曰:『防于沙随之歳,寡君以生,亦是问国君之年。』御御下。」

问国君之冨,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问大夫之冨,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冨,以车数对;问庶人之冨,数畜以对。

郑氏曰:「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对宰邑士也。食力,谓民之赋税。」

孔氏曰:“问诸侯之臣,求知其君封内土地所出也。冨者,非问其多金帛,问最所优饶者也。不问天子者,率土之物莫非王有也。诸侯止一国,故问之。数地,谓数土地广狭以对之。山泽所出,谓鱼盐蜃蛤金银锡石之属,随有而对也。问大夫之冨于其臣,荅曰:‘有宰,明有采地。’即公山弗扰为季氏宰是也。食力,谓食下民赋税之力也。祭器衣服不假者,谓四命大夫也。衣服,祭服也。四命大夫得自造祭器衣服。士有地不多,亦无邑宰,故其属吏以车数对。上士三命,得赐车马副车,随命;中士乗栈车,无副车也。畜,谓鸡豚之属。闾师云:‘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郑注云:‘始养曰畜,将用曰牲。’”

黄氏曰:「问国君之冨,数地及山泽所出而对之;问大夫之冨,以宰食祭器不假而对之;问士之冨,以车数对之;问庶人之冨,以所畜鸡豚对之。夫三代圣王制礼者,盖以节百官四民之欲也。上下有节,是为王道。竒货异服不鬻于市,宫室车旗衣服自天子出。虽诸侯之封有金银珠玉罗纨锦防之产,尽属天子,必自上赐之,非百官四民所敢私有。故殷有司货之官,周有卝人之职,皆掌禁守。故曰:『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此之谓也。竒货异服虽弃诸道路,非其分者谁敢取之以违礼犯禁哉?故民间无宼盗,菽粟如水火,而天下阜安。及幽厉乱之,上下相冒,而竒货异服自秦汉而降,天子不得主而禁之,庶民僭侯王,戎狄起贪心,皆由此三代禁物之所诱也。且金银珠玉自禹别九州渐产于世,非为衣食,又无销铄,歴数千祀,烹山淘海,日甚一日而益贵,何哉?炎汉之礼虽不及古,但以一人用纯金器,正三品用纯银器,竒货聚于上,故每有黄金千斤、百斤之赐。自晋魏隋唐,又将千载,而国家未闻有黄金千斤、百斤之赐者,何哉?以竒货失制而上下无分之所致也。且汉列诸侯而所贡者寡略,分升降竒货已多,今天下郡县所贡者倍而不及汉者,无他,庶人之器得过侯王之所致。地以古礼明之,知货服有禁,则对冨之防明矣【余义】

蓝田吕氏曰:「问尊者之年,则以微辞对;问尊者之冨,则以尽辞对。盖无所嫌也。国君之冨,不胜言也,举其要者以对之,因数地与山泽之所出也。数地,如百里至五十里,言食税之多寡也;山泽之所出,言物产之所冝也。国君有国者也,故以数地山泽言之;大夫有家者也,故以官事、衣服、器皿言之。庶人受田,皆百亩,贫冨均矣,惟畜养之多寡则系人之勤惰。故鸡豚狗彘之畜,以供老者之食,此庶人之冨也。」

山隂陆氏曰:「数地,嫌数井牧之地以对,故曰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山泽之所出,所以释上数地以对也。先儒谓数地广狭对之,又以山泽所出为鱼盐蜃蛤金石之属,非是。」

长乐陈氏曰:「周礼郷师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曲礼:『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盖无田禄者可共而不可设,有田禄者可设而不可具。则具而不假者,大夫礼之尽也。天之造化谓之真宰,天子所以緫百官谓之冢宰,

译长乐陈氏说:“社稷之事,属于德行;驾驭车马,属于才能;掌管传达命令,属于事务;背负柴薪,属于体力。德行不足,就降而用才能;才能不足,就降而用事务;事务不足,就再降而用体力。上下尊卑的势位,就是这样的。”叔孙穆子问庚宗:“妇女的姓氏,回答说:‘我的儿子长庚,能够捧着野鸡跟随我了。’那么对于平民的儿子,以体力来回答,也是像这样。”

石林叶氏说:“国君拥有土地和人民,他的道义主要在于忠孝,所以用宗庙社稷来回答。大夫没有土地和人民,但他的职责是率领众人尊崇上级,所以用善于驾驭来回答。士无论到哪里都要侍奉人,所以说主要掌管传达命令。平民无论何时都要被人役使,所以说主要背负柴薪。这种礼制的意蕴就存在于称谓之间。”

庐陵胡氏说:“《春秋传》说:‘在沙随那年,我们的国君出生,这也是询问国君的年龄。’‘御’字下面还有‘御’字。”

询问国君的财富,用统计土地来回答;询问山泽出产什么,询问大夫的财富,回答说:“有邑宰,依靠赋税生活,祭祀的器具和衣服不假借于人。”询问士的财富,用车的数量来回答;询问平民的财富,用牲畜的数量来回答。

郑氏说:“都根据他们所管辖的范围,以多少来回答,这是针对有邑宰的士而言。食力,是指百姓缴纳的赋税。”

孔氏说:“询问诸侯的臣子,是想了解其君主封地内土地所出产的东西。问财富,不是问金银布帛的多少,而是问最丰饶优越的是什么。不询问天子,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只拥有一国,所以询问他们。数地,是说统计土地的广狭来回答。山泽所出,是指鱼、盐、蜃、蛤、金、银、锡、石之类,有什么就回答什么。询问大夫的财富于其臣子,回答说:‘有宰’,说明有采邑。就像公山弗扰担任季氏的家宰那样。食力,是说依靠下层百姓赋税的力量生活。祭器衣服不假借,是指四命的大夫。衣服,指祭服。四命的大夫可以自行制作祭器和衣服。士拥有的土地不多,也没有邑宰,所以他的属吏用车的数量来回答。上士三命,可以赐给车马和副车,随命数而定;中士乘坐栈车,没有副车。畜,是指鸡、猪之类。《周礼·地官·闾师》说:‘凡是平民不蓄养牲畜的,祭祀就没有牺牲。’郑玄注说:‘开始饲养叫畜,将要使用叫牲。’”

黄氏说:“询问国君的财富,用统计土地及山泽所出之物来回答;询问大夫的财富,用有邑宰、依靠赋税、祭器不假借来回答;询问士的财富,用车的数量来回答;询问平民的财富,用所蓄养的鸡猪来回答。三代圣王制定礼制,大概是为了节制百官和四民的欲望。上下有节制,这就是王道。奇珍异货和特殊的服饰不在市场上买卖,宫室、车旗、衣服都由天子制定。虽然诸侯的封地有金银珠玉、罗纨锦缎的出产,但都归属于天子,必须由天子赏赐,不是百官和四民敢私自占有的。所以殷朝有司货的官职,周朝有冎人的职位,都掌管禁令和守护。所以说:‘只有名分和器物不可以假借给别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奇珍异货和特殊服饰即使丢弃在路上,不是其分内之物,谁敢取用而违背礼制触犯禁令呢?所以民间没有寇盗,粮食像水火一样充足,天下富足安宁。等到周幽王、周厉王扰乱了礼制,上下互相侵夺,而奇珍异货和特殊服饰从秦汉以来,天子不能主宰并禁止,平民僭越侯王,戎狄生出贪心,都是由于三代禁止物品制度的诱惑所致。况且金银珠玉自从禹划分九州后逐渐产生于世,不是为了衣食,又没有消耗熔毁,历经数千年,开山淘海,一天比一天严重,而且越来越贵重,为什么呢?汉朝的礼制虽然不及古代,但只规定一人使用纯金器皿,正三品使用纯银器皿,奇珍异货聚集在上层,所以常有黄金千斤、百斤的赏赐。从晋、魏、隋、唐,又将近千年,而国家没有听说有黄金千斤、百斤的赏赐,为什么呢?是因为奇珍异货失去控制而上下没有分别所导致的。况且汉朝分封诸侯而所贡纳的很少,升降奇珍异货已经很多,今天天下郡县所贡纳的加倍却不及汉朝,没有其他原因,是平民的器物超过了侯王所导致的。用古礼来阐明,知道货物和服饰有禁令,那么回答财富的界限就明白了。”

蓝田吕氏说:“询问尊长者的年龄,就用委婉的言辞回答;询问尊长者的财富,就用详尽的言辞回答。大概是因为没有什么嫌疑。国君的财富,说不尽,举其要点来回答,所以统计土地和山泽所出之物。数地,如百里到五十里,说的是赋税的多少;山泽所出,说的是物产的适宜情况。国君拥有国家,所以用统计土地和山泽来说明;大夫拥有家业,所以用官职事务、衣服、器皿来说明。平民受田,都是百亩,贫富均等,只有蓄养的多寡取决于人的勤劳或懒惰。所以鸡、猪、狗、彘的蓄养,用来供给老人的食物,这是平民的财富。”

山阴陆氏说:“数地,忌讳统计井田牧地来回答,所以说用统计土地来回答。山泽所出,山泽所出之物,是用来解释上面用统计土地来回答的。先儒认为统计土地的广狭来回答,又认为山泽所出是鱼、盐、蜃、蛤、金、石之类,这是不对的。”

长乐陈氏说:“《周礼·乡师》规定比共同提供吉凶两种服饰,闾共同提供祭器。《曲礼》说:‘没有田禄的人不设置祭器,有田禄的人先制作祭服。’大概没有田禄的人可以共用但不能设置,有田禄的人可以设置但不能具备。那么具备而不假借的,是大夫礼制的极致。天地的造化称为真宰,天子统率百官称为冢宰,

诸侯之卿亦谓之宰,聘礼『宰命司马』是也。卿大夫之臣亦谓之宰,此有宰食力是也。庶人之守财者亦谓之宰,吾为尔宰是也。有宰食力,食民力也;庶人食力,食其力也。」

译诸侯的卿也称为宰,《聘礼》中“宰命令司马”就是例证。卿大夫的家臣也称为宰,这里“有宰食力”就是例证。管理财产的庶人也称为宰,“我为你做宰”就是例证。所谓“有宰食力”,是靠民力来供养;庶人食力,是靠自己的劳动来供养。

金华应氏曰:天子冨有四海,固不必问其冨。其冨无伦匹之可儗,故于礼无问荅之可载。国君受封于上,有常制;上赋于下,有常奉,亦不必言也。惟山泽所产无常,其寳藏兴废原乎天,其封殖浚导资乎人。故数其所出以对,既见其寳藏不穷,且示其不求多于常赋之外也。大夫有家,臣受采地,曰有宰,则见其不亲猥务;曰食力,则见其不争民利。祭器衣服不假,则见其不侈于奉己而厚于奉先也。士以车数见其命赐之厚,庶人数畜见其畜牧之勤。君子不苟于求冨,故财不妄取;不骄于居冨,故财不滥用。问对之间,盖有深意寓焉。

石林叶氏曰:言不及义,古人耻之。问冨奚冝至哉?此所以为曲礼也。祭器衣服,不假大夫之通礼而言,其冨则及之,岂其命有不同,或假或备,亦异矣乎?广安游氏曰:三代之法,贵者始冨,贱者不冨也。书五福,一曰寿,二曰冨。后世学者以为五福不言贵而言冨,特以冨为福,贵非福也。后世不知,言者类如此也。先王之制,天下贵者必冨,贱者必贫,故言冨则知其贵,未有冨贵贫贱离而为四者也。冨贵贫贱离而为四,起于后世不能制爵禄之失也。古者制公侯伯子男之爵,则有公侯伯子男之地之冨;制大夫之爵,则有大夫之地之冨;制士之爵,则有士之车马之数之冨;庶人无爵而有田,则有鸡豚狗彘之冨。所谓因爵以制其禄,以驭其冨也。后世不然,有封君之冨而无一级之爵,有公侯之贵而或乗牛车者,皆失所以制禄之说也。此经或受国则以地对,或受官则以官对,或受器则以器对,或有车则以车对,有田则以畜对。若此者,各视其爵以知其禄,视其禄以知其冨,视其冨以知其礼。禄不异于爵,冨不异于禄,礼不异于冨。古人所以家天下、正一统者,用此道也。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歳徧。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歳徧。大夫祭五祀歳徧。士祭其先。

郑氏曰:祭四方,谓祭五官之神于四郊也。勾芒在东,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冥在北。《诗》云:「来方禋祀,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五祀:户、灶、中霤、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也。

孔氏曰:自此至告于宗子,论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并神有废置之事。天地有覆载大功,天子主有四海,故得緫祭天地以报其功。天神有六祭之一歳有九: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苍帝灵威仰,立春之日祭之于东郊,二也;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祭之于南郊,三也;黄帝含枢纽,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亦祭之于南郊,四也;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祭之于西郊,五也;黒帝汁光纪,立冬之日祭之于北郊,六也。王者各禀五帝之精气而王天下,于夏正之月祭于南郊,七也;四月龙星见而雩,緫祭五帝于南郊,八也;季秋大飨五帝于明堂,九也。四时迎气祭五天帝于四郊,各以当方人帝配之。月令:春曰其帝太昊,夏曰其帝炎帝,季夏曰其帝黄帝,秋曰其帝少昊,冬曰其帝颛顼。明为配天及告朔而言之,其雩祭亦然。故月令孟夏云:「大雩帝,命祀百辟卿士。」既云祀百辟卿士,明五方人帝,天子亦雩祀之。其夏正郊感生之帝,周以后稷配之;其于明堂緫享五帝,以文王、武王配之。此谓祭天配以人帝也。地神有二歳有二祭:夏至之日祭昆仑之神于方泽,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于北郊,二也。案《地统书》《括地象》云:「地中央曰昆仑,又云其东南方五千里曰神州。」以此言之,昆仑在西北,别统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昆仑东南一州耳。于神州中更分为九州,则《禹贡》九州是也。其配地之神,《孝经纬》既云后稷为天地之主,则后稷配天南郊,又配地北郊;则周人以喾配圎丘,亦当配方泽也。郑引来「方禋祀」,乃《小雅·大田》之诗,论成王年丰报祭,招来四方之神,禋絜祭祀,证四方之义也。祭山川者,《周礼》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也。祭五

译金华应氏说:天子富有四海,本来就不必询问他的财富。他的财富无与伦比,无法比拟,所以在礼仪上没有可以记载的问答。国君受封于上级,有固定的制度;向上级缴纳赋税,有固定的供奉,这些也不必多说。只有山泽所产的物品没有定数,其宝藏的兴起与废弃源于天命,其开垦与疏导依靠人力。所以通过列举其出产来回答,既显示出宝藏无穷无尽,又表明不谋求在常规赋税之外获取过多。大夫有家臣,臣下受封采邑,说“有宰”,就显示出他不亲自处理琐碎事务;说“食力”,就显示出他不与百姓争利。祭器和衣服不假借,就显示出他不奢侈于供养自己,而厚待于供奉祖先。士人用车的数量来显示受命赏赐的优厚,庶人用牲畜的数量来显示畜牧的勤勉。君子不随意追求财富,所以财物不妄取;不骄傲于拥有财富,所以财物不滥用。问答之间,大概寓有深意。

石林叶氏说:说话不涉及义理,古人以此为耻。询问财富为何适宜至此呢?这就是《曲礼》的原因。祭器和衣服,不假借大夫通行的礼仪而言,其财富则涉及其中,难道是因为命数不同,有的假借有的具备,也有所不同吗?广安游氏说:夏、商、周三代的法度,尊贵者才富有,卑贱者不富有。《尚书》记载五福,一是长寿,二是富有。后世学者认为五福不说尊贵而说富有,只是将富有视为福,尊贵不是福。后世的人不明白,说话大多如此。先王的制度,天下尊贵者必定富有,卑贱者必定贫穷,所以说富有就知道其尊贵,没有将富贵贫贱分离为四种情况的。富贵贫贱分离为四种情况,起源于后世不能控制爵位和俸禄的失误。古代制定公、侯、伯、子、男的爵位,就有公、侯、伯、子、男的土地财富;制定大夫的爵位,就有大夫的土地财富;制定士的爵位,就有士的车马数量财富;庶人没有爵位但有田地,就有鸡猪狗等牲畜的财富。这就是所谓根据爵位来制定俸禄,以此来驾驭财富。后世不是这样,有封君的财富却没有相应的爵位,有公侯的尊贵却有时乘坐牛车,这都是失去了制定俸禄的道理。这部经典中,有的接受封国就用土地来回答,有的接受官职就用官职来回答,有的接受器物就用器物来回答,有的有车就用车来回答,有田地就用牲畜来回答。像这样,各自根据爵位来知道俸禄,根据俸禄来知道财富,根据财富来知道礼仪。俸禄不异于爵位,财富不异于俸禄,礼仪不异于财富。古人之所以能家天下、统一天下,就是运用这个道理。

天子祭祀天地,祭祀四方,祭祀山川,祭祀五祀,每年遍祭。诸侯祭祀四方,祭祀山川,祭祀五祀,每年遍祭。大夫祭祀五祀,每年遍祭。士祭祀其祖先。

郑氏说:祭祀四方,是指在四郊祭祀五官之神。勾芒在东,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诗经》说:“来方禋祀”,方祀,就是各自祭祀其方位的官神而已。五祀:户、灶、中溜、门、行。这大概是殷代的制度。《祭法》说:“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这是指周代的制度。

孔氏说:从这一节到告于宗子,论述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以及神灵有废置的事情。天地有覆盖承载的大功,天子主宰四海,所以得以总祭天地以报答其功。天神有六祭,一年有九次祭祀:昊天上帝,冬至祭祀,这是一;苍帝灵威仰,立春之日在东郊祭祀,这是二;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在南郊祭祀,这是三;黄帝含枢纽,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也在南郊祭祀,这是四;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在西郊祭祀,这是五;黑帝汁光纪,立冬之日在北郊祭祀,这是六。王者各自禀受五帝的精气而统治天下,在夏正之月于南郊祭祀,这是七;四月龙星出现而祈雨,总祭五帝于南郊,这是八;季秋在明堂大享五帝,这是九。四时迎气祭五天帝于四郊,各自以当方的人帝配享。《月令》:春曰其帝太昊,夏曰其帝炎帝,季夏曰其帝黄帝,秋曰其帝少昊,冬曰其帝颛顼。明确为配天及告朔而言,其雩祭也是如此。所以《月令》孟夏说:“大雩帝,命祀百辟卿士。”既然说祭祀百辟卿士,明确五方人帝,天子也雩祀之。其夏正郊感生之帝,周以后稷配享;其在明堂总享五帝,以文王、武王配享。这叫做祭天配以人帝。地神有二,一年有两次祭祀:夏至之日在方泽祭祀昆仑之神,这是一;夏正之月在北郊祭祀神州地祇,这是二。查《地统书》《括地象》说:“地中央曰昆仑,又说其东南方五千里曰神州。”由此说来,昆仑在西北,另外统辖四方九州;其神州,是昆仑东南的一个州罢了。在神州中再分为九州,就是《禹贡》的九州。其配地之神,《孝经纬》既说后稷为天地之主,那么后稷配天南郊,又配地北郊;那么周人以喾配圆丘,也应当配方泽。郑玄引来“方禋祀”,是《小雅·大田》的诗,论述成王年丰报祭,招来四方之神,洁净祭祀,证明四方之义。祭祀山川者,《周礼》在四郊为五帝立坛,四望四类也如此。祭祀五

祀者: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门,冬祭行也。歳徧者,谓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及郊,虽有重者,诸神緫徧,故云歳。徧也,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緫祭五方之神,惟祀当方,故云方祀。祭山川者,《王制》云:「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是也。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直祭五祀而已。五祀见《月令》。大宗伯五祀以为五官者,以其在五岳之上。此五祀在山川之下,又与大夫同祭,故知是户、灶等。天子、诸侯、大夫同云祭五祀,既抚等差,故疑殷制也。案《王制》云:「大夫祭五祀」,文与此同,而郑云五祀谓司命也、中霤也、门也、行也、厉也,与此不同者,《王制》之文上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有尊卑等级,疑是《周礼》,故引《祭法》五祀以解之。与此不同,是有地大夫祭五祀,无地大夫祭三祀也。士祭其先,不云歳徧者,以士祭先祖,歳有四时,更无余神,故也。

译祭祀的规矩是:春季祭祀户神,夏季祭祀灶神,季夏祭祀中霤神,秋季祭祀门神,冬季祭祀行神。所谓“岁遍”,是指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以及郊祀,虽然其中有些神灵是重复祭祀的,但各种神灵总共都遍祭到了,所以称为“岁遍”。诸侯既不能祭祀天地,又不能总祭五方之神,只能祭祀当方之神,所以称为“方祀”。关于祭祀山川,《王制》说:“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就是这个意思。大夫不能进行方祀和山川之祭,只祭祀五祀而已。五祀见于《月令》。《大宗伯》将五祀对应为五官,是因为它们位于五岳之上。这里的五祀在山川之下,又与大夫同祭,所以知道是指户、灶等神。天子、诸侯、大夫都称为祭祀五祀,既然抚循等级差别,所以怀疑这是殷代的制度。查考《王制》说:“大夫祭五祀”,文字与此相同,而郑玄说五祀是指司命、中霤、门、行、厉,这与此处不同。原因是《王制》上文说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然有尊卑等级,怀疑这是《周礼》的制度,所以引用《祭法》中的五祀来解释它。这与此处不同,是因为有封地的大夫祭五祀,无封地的大夫祭三祀。士祭祀其祖先,不说“岁遍”,是因为士祭祀先祖,一年有四季,再无其他神灵,所以如此。

河南程氏曰:六天之说起于防书,郑▯之徒从而广之,甚可笑也。帝者气之主也,岂有上帝而别有五帝之理?此因《周礼》言祀昊天上帝,而后又言祀五帝,亦如之。故诸儒附此说,正与今人说六子,乾坤之外甚底是六子?譬如人之四肢,只是一体耳。学者大惑也。秦溪杨氏曰:天帝一也。以一字言,则祀天、飨帝之类;以二字言,则格于皇天、殷荐上帝之类;以四字言,则惟皇上帝、昊天上帝、皇天上帝之类;以气之所主言,则随时随方而立名,如青帝、赤帝、黄帝、白帝、黒帝之类。其实则一天也。前乎郑康成,如郑众、如孔安国注《书》,并无六天之说。郑康成后出,分为六天,又皆以星象名之。谓昊天上帝者,北辰也;谓五帝者,大微宫五帝座是也。夫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草木非地则星象非天,天固不可以象求也。以象求天,是何异于知人之有形色貌象而不知有心?君之尊也,况又附以纬书,如北辰曰曜灵寳之类,尤为不经。且郑注《周礼》记昊天上帝,谓即皇天上帝,已知其为一矣。及《月令》季夏、季冬两处有皇天上帝之文,郑氏又析而为二,以皇天为北辰曜灵寳,以上帝为太微五帝,随意曲説,前后乖违,是以王肃羣儒引经传以排之。然以五人帝为五帝,则非也。夫有天地则有五行四时,有五行四时则有五帝,帝者气之主也。《易》所谓帝出乎震是也。果以五人帝为五帝,则五人帝之前,其无司四时者乎?郑则失矣,王亦未为得也。夫祀天、祀五帝,皆圣人制礼之条目,非分而为六也。天犹性也,帝犹心也,五帝犹仁义礼知信之心,随感而应者也。其实则一天也。又曰:四方注防,此一条谓五官之神;《祭法》一条谓山林川谷丘陵之神;《舞师》一条谓四望之神;《大宗伯》一条谓蜡祭四方百物之神;《月令》一条谓四方五行之神;《大司马》一条谓祭四方之神。详攷诸说惟舞师帅而舞四方之祭祀,谓四望也。其说为近,盖四方即四望,而又有不同。四望者,郊之属是也。四方者,四时山川之祀,而望祭之,如左氏曰:“望,郊之属是也。”四方者,四时各望祭于其方,如天子祭四方歳徧是也。通而言之,则同时合祭四方谓之望,四时各祭于其方亦谓之望。如舜即位同时告祭曰“望于山川”,歳二月东廵守亦曰“望秩于山川”是也。诸侯方祀亦云歳徧,何也?诸侯之国虽居一方,然国内又各有东西南北,亦随四时而望祭于其方也。望祭四方,则五官之神、五行之神及山林川泽之神皆在其中矣,固不可又分而为四也。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亦谓之四方何邪?案以血祭祭五岳,以疈辜祭四方百物,礼固不同。所谓祭四方百物,言祭四方之内百物之神耳。鼓人鼓兵舞、帗舞、防云,百物之小神是也,非祭四方也。

蓝田吕氏曰:此章泛论祭祀之法。天子继天而王,君天下而有之。冬日至,祀天;夏日至,祭地。四时各祭其方,以迎气;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及五祀,此所谓歳徧也。天子有天下,故得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言无所不及也。诸侯有国,国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其竟内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祭山川、祭五祀,言有及有不及也。大夫有家,不与山川之祀,所得祭者五祀而已。士不得立家,故五祀之祀亦不得行。然自天子逹于庶人,皆得祭其先。先者,吾身之所自出也。天子至于大夫,言祭百神而不及其先;唯于士言者,举轻以明重,且言士有不得祭者也。祭法:天子立七祀,加以司命、泰厉;诸侯五祀,有司命、公厉,而无户灶;大夫三祀,有族厉,而无中霤、户灶;士二祀,则门、行而已。是法也,考之于经,则不合。《曽子问》:「天子未殡,五祀之祭不行。」《士丧礼》:「祷于五祀。」则自天子至于士,皆祭五祀。盖一宫之中,虽有大小之差,而五者无不具。《祭法》加以司命、厉与户灶、门、行、中霤,谓之七祀,而言渉怪妄不经。至于庙制所称,亦不与诸经合。窃意

译河南程氏说:“六天的说法起源于纬书,郑玄之徒跟着加以推广,非常可笑。帝是气的主宰,哪有上帝之外另有五帝的道理?这是因为《周礼》说祭祀昊天上帝,后面又说祭祀五帝,也是同样的情况。所以众儒附会这种说法,正像现在人说的六子,乾坤之外什么才是六子?譬如人的四肢,只是一个身体罢了。这是学者的大迷惑。”秦溪杨氏说:“天帝只有一个。用一个字来说,就是祀天、飨帝之类;用两个字来说,就是格于皇天、殷荐上帝之类;用四个字来说,就是惟皇上帝、昊天上帝、皇天上帝之类;从气的主宰来说,就随时随方而命名,如青帝、赤帝、黄帝、白帝、黑帝之类。其实就是一个天。在郑康成之前,如郑众、如孔安国注《尚书》,都没有六天的说法。郑康成后出,分为六天,又都用星象来命名。说昊天上帝是北辰;说五帝是太微宫五帝座。在天形成象,在地形成形,草木不是地,星象也不是天,天本来不可以用象来求。用象来求天,这与知道人有形色貌象而不知道有心有什么区别?君主的尊贵尚且如此,何况又附会纬书,如北辰叫曜灵宝之类,尤其荒谬不经。况且郑玄注《周礼》记昊天上帝,说就是皇天上帝,已经知道它们是一个了。等到《月令》季夏、季冬两处有皇天上帝的文字,郑氏又把它们分为两个,以皇天为北辰曜灵宝,以上帝为太微五帝,随意曲解,前后矛盾,所以王肃等众儒引用经传来排斥他。然而把五人帝当作五帝,则是不对的。有天地就有五行四时,有五行四时就有五帝,帝是气的主宰。《易经》所谓帝出乎震就是这个意思。如果真把五人帝当作五帝,那么五人帝之前,就没有主持四时的了吗?郑玄错了,王肃也没有完全正确。祭祀天、祭祀五帝,都是圣人制定礼制的条目,并不是分为六个天。天好比是性,帝好比是心,五帝好比是仁义礼智信的心,随感而应的。其实就是一个天。”又说:“四方注防,这一条说的是五官之神;《祭法》一条说的是山林川谷丘陵之神;《舞师》一条说的是四望之神;《大宗伯》一条说的是蜡祭四方百物之神;《月令》一条说的是四方五行之神;《大司马》一条说的是祭四方之神。详细考察众说,只有舞师率领舞蹈四方之祭祀,说的是四望。这个说法比较接近,大概四方就是四望,但又有不同。四望,是郊祭的属类。四方,是四时山川的祭祀,而望祭它们,如左氏说:‘望,是郊祭的属类。’四方,是四时各在其方望祭,如天子祭四方岁遍就是。通而言之,同时合祭四方叫做望,四时各祭于其方也叫望。如舜即位同时告祭说‘望于山川’,岁二月东巡守也说‘望秩于山川’就是。诸侯方祀也说岁遍,为什么呢?诸侯的国家虽然居于一方,但国内又各有东西南北,也随四时而望祭于其方。望祭四方,那么五官之神、五行之神以及山林川泽之神都包含在其中了,本来不能再分为四。大宗伯用疈辜祭四方百物,也叫四方,为什么呢?考察用血祭祭五岳,用疈辜祭四方百物,礼本来不同。所谓祭四方百物,是说祭四方之内的百物之神罢了。鼓人鼓兵舞、帗舞、羽舞,是百物的小神,不是祭四方。”

蓝田吕氏说:“这一章泛论祭祀的方法。天子继承天而称王,统治天下并拥有它。冬至日,祭祀天;夏至日,祭祀地。四时各祭其方,以迎接气;又各望祭其方的山川及五祀,这就是所谓的岁遍。天子拥有天下,所以能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说无所不及。诸侯拥有国家,国家必有方位,只祭其所居之方,不是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其境内的,都不能祭,所以叫‘方祀’。祭山川、祭五祀,说有的能及有的不能及。大夫有家,不参与山川之祀,所能祭的只有五祀。士不能立家,所以五祀之祀也不能实行。然而从天子到庶人,都能祭其祖先。祖先,是我身体所从出的。天子到大夫,说祭百神而不提其祖先;只在士那里说的,是举轻以明重,并且说士有不能祭的。《祭法》:天子立七祀,加上司命、泰厉;诸侯五祀,有司命、公厉,而没有户灶;大夫三祀,有族厉,而没有中溜、户灶;士二祀,则只有门、行。这个制度,考察经典,就不符合。《曾子问》:‘天子未殡,五祀之祭不行。’《士丧礼》:‘祷于五祀。’那么从天子到士,都祭五祀。大概一宫之中,虽然有大小之差,而五者无不具备。《祭法》加上司命、厉与户灶、门、行、中溜,叫做七祀,而言论涉及怪妄不经。至于庙制所称,也不与诸经符合。我私下认为”

三代之末,尝议是法,着之书而未行也。士不祭五祀,而丧礼言祷于五祀者,盖有不得祭而得祷者欤。

译夏商周三代的末期,曾经讨论过这种礼法,记载在典籍中却没有实行。士人不能祭祀五祀,而丧礼中却说向五祀祈祷,大概是有不能祭祀却能祈祷的情况吧。

长乐刘氏曰:「唯为天子者得以主天地之祀。然而郑氏谓天为有六者,非也。考诸正经,其所祭之时与事不同,则其所以尊而称之者,不能无异耳。以其能予能夺圣人大寳之位,而祭之者,语曰:『敢用▯牡昭告于皇皇后帝』是也。望其气之昊昊,然而能资始乎万物之性命而祈报之者,礼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是也。以其春而生,其色青;夏而生,其色赤;中央而生,其色黄;秋而成,其色白;冬而实,其色黒迎其气以落其功而祭之者,则小宗伯曰:『兆五帝于四郊』是也。以其能雨泽应时,遂成嘉谷,则月令:「建巳之月,用盛乐大雩,五方上帝,而以五人帝配之」是也。王者代天理物,法天左旋,乗四时廵四方,至告上帝于方岳,则《舜典》:「歳二月至于岱宗柴」是也。非常事而祭天,则无有定处,故汤祭于鸣条,武王祭于牧野。唯诚所昭,《易》曰:「二簋可用享」是也。是以四圭有邸,以祀天祀上帝者,明四时之气同出于天,五方之帝本共一神也,则天一而已矣,岂有六邪?亦犹地之为祗一也。其济生于物,随人大小,不可以一祀而报之也。故天子必父天而母地,夏至之日祭于泽中之方丘,则曰「皇地祗」也;祭之于库门内之西,则曰「大社」,为羣姓祈丰年也;祭之于借田之坛,则曰「王社」,为宗庙祈粢盛也。诸侯为民而祭者曰「国社」,为借而祭者曰「侯社」;大夫成羣而祭者曰「置社」;司徒令其乡党而祭者曰「里社」。是皆地祗也,而圜丘、方丘、方祀主之者独天子焉。此经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歳徧;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歳徧;大夫祭五祀,歳徧;士祭其先者。」礼之大制,以等降为本;祭之大法,以贵贱为限。等降不立,则财用不给,而怠惰生,非所以致敬于鬼神也;贵贱不分,则僭逼不正,而争乱起,非所以致福于己也。是以制度降杀主于祭祀焉。」

长乐陈氏曰:「先王之礼,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冝大者具,冝小者别。则曲礼『天子祭天地,至于士祭其先』,王制『天子祭天地,至于大夫祭五祀』,皆所以适其尊卑小大之冝也。」《四方诗》所谓「来方禋祀」,《周礼》所谓「以羽舞舞四方之祭祀,以疈辜祭四方百物」,是也。山川,《周礼》所谓「以血祭祭五岳,以貍沈祭山林川泽」,《王制》所谓「名山大川」,是也。诸侯方祀,《春秋传》所谓「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是也。山川,《王制》所谓「名山大川,在其竟内」,是也。于天子言天地,则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之类举矣。于天子诸侯言四方方祀,则社稷之类举矣。言山川,则林泽、丘陵、坟衍之类举矣。于士言祭先,则天子之先王、诸侯之先公、大夫之先祖举矣。《仪礼》言士祷五祀,则士祭五祀矣。此不言者,以大夫主于五祀,士主于祭先,故也。《祭法》「天子祭七祀,而庶人犹立一祀」,与此不同者,非周制也。《周礼》大宗伯有司命而无司厉,有五祀而无七祀,而司命系天神,五祀系地祗,祭法则合司厉、司命与五祀而七,其非周制明矣。

严陵方氏曰:「天子言祭天地,则知诸侯之祭社稷;天子言祭四方,则知诸侯之方祀为一方;天子言祭山川于四方之下,则知四方之山川也;诸侯言祭山川于方祀之下,则亦一方之山川而已;大夫言祭五祀,则不及山川可知;士言祭其先,则又不及于五祀可知。祭天地,则天下之事故,于天子言之;方祀,则一国之事故,于诸侯言之;五祀,则一家之事故,于大夫言之;祭先,则一身之事故,于士言之。盖德有降杀,故所祭之神有大小;业有广狭,故所祭之神有逺近也。」金华应氏曰:「他书论五祀之礼,自天子至士,大略皆同;独《祭法》谓天子増至于七,而大夫至于二,故儒者疑焉。然此篇亦谓士祭其先而不及五祀,夫岂诚有限制而不得立欤?以理揆之,中霤、户、灶以至门、行,不论尊卑,莫不具有;而其当报也,亦无品节之限。盖虽凡

译长乐刘氏说:“只有天子才能主持对天地的大祭。然而郑氏认为天有六种,这是错误的。考察正经,祭祀的时间与事项不同,那么用来尊崇并称呼天的名号,自然会有差异。因为天能给予或剥夺圣人的大宝之位,所以祭祀它时,经文说:‘敢用纯色公牛昭告于皇天后帝’,指的就是这种情况。仰望其浩渺之气,它能资助万物性命的开始,从而祈求报答,礼仪说:‘用洁净的祭品祭祀昊天上帝’,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因为春天万物生长,其色为青;夏天万物繁茂,其色为赤;中央万物孕育,其色为黄;秋天万物成熟,其色为白;冬天万物结实,其色为黑,迎接其气以感谢其功而祭祀,那么小宗伯说:‘在四郊为五帝立坛’,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因为天能按时降下雨泽,从而成就嘉谷,那么月令说:‘建巳之月,用盛大的音乐举行大雩祭,祭祀五方上帝,并以五人帝配享’,指的就是这种情况。王者代天治理万物,效法天向左旋转,乘着四时巡视四方,到达方岳时向上帝报告,那么《舜典》说:‘每年二月到达岱宗举行柴祭’,指的就是这种情况。遇到非常之事而祭天,就没有固定的地点,所以商汤在鸣条祭祀,周武王在牧野祭祀。只要诚心昭显,《易经》说:‘两簋祭品就可以享用’,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因此,用四圭有邸来祭祀天和上帝,是为了表明四时之气同出于天,五方之帝本共一神,那么天只有一个而已,哪里有六个呢?这也如同地祗只有一个一样。地祗济助万物生长,随着人的身份大小不同,不能用一种祭祀来报答。所以天子必须尊天为父、尊地为母,在夏至之日于泽中的方丘祭祀,就称为‘皇地祗’;在库门内的西侧祭祀,就称为‘大社’,是为百姓祈求丰年;在籍田的坛上祭祀,就称为‘王社’,是为宗庙祈求祭品。诸侯为百姓祭祀的称为‘国社’,为籍田祭祀的称为‘侯社’;大夫聚集众人祭祀的称为‘置社’;司徒命令乡党祭祀的称为‘里社’。这些都是地祗,而主持圜丘、方丘、方祀的唯独是天子。这部经书说:‘天子祭祀天地,祭祀四方,祭祀山川,祭祀五祀,每年遍祭;诸侯祭祀方祀,祭祀山川,祭祀五祀,每年遍祭;大夫祭祀五祀,每年遍祭;士祭祀其祖先。’礼仪的大体制,以等级递减为根本;祭祀的大法则,以贵贱为界限。等级不确立,那么财用就不充足,而怠惰就会产生,这不是用来向鬼神表达敬意的方式;贵贱不区分,那么僭越逼迫就不正,而争乱就会兴起,这不是用来为自己招致福佑的方式。因此,制度的等级递减主要体现在祭祀上。”

长乐陈氏说:“先王的礼仪,尊贵的人侍奉尊贵的对象,卑贱的人侍奉卑贱的对象,适宜大的就完备,适宜小的就区别。那么《曲礼》中‘天子祭祀天地,直到士祭祀其祖先’,《王制》中‘天子祭祀天地,直到大夫祭祀五祀’,都是为了适应尊卑大小的适宜性。”《四方诗》所说的‘来方禋祀’,《周礼》所说的‘用羽舞祭祀四方,用疈辜祭祀四方百物’,就是这种情况。山川,《周礼》所说的‘用血祭祭祀五岳,用貍沈祭祀山林川泽’,《王制》所说的‘名山大川’,就是这种情况。诸侯的方祀,《春秋传》所说的‘三代命祀,祭祀不超越望祭’,就是这种情况。山川,《王制》所说的‘名山大川,在其境内’,就是这种情况。对于天子提到天地,那么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之类都包括在内了。对于天子诸侯提到四方方祀,那么社稷之类都包括在内了。提到山川,那么林泽、丘陵、坟衍之类都包括在内了。对于士提到祭祀祖先,那么天子的先王、诸侯的先公、大夫的先祖都包括在内了。《仪礼》提到士祈祷五祀,那么士也祭祀五祀了。这里没有提到,是因为大夫主要祭祀五祀,士主要祭祀祖先,所以如此。《祭法》说‘天子祭祀七祀,而庶人还设立一祀’,这与这里不同,不是周代的制度。《周礼》大宗伯有司命而没有司厉,有五祀而没有七祀,而且司命属于天神,五祀属于地祗,祭法则将司厉、司命与五祀合在一起成为七祀,其不是周代制度是很明显的。

严陵方氏说:“天子提到祭祀天地,就知道诸侯祭祀社稷;天子提到祭祀四方,就知道诸侯的方祀是祭祀一方;天子在四方之下提到祭祀山川,就知道是四方的山川;诸侯在方祀之下提到祭祀山川,也就只是一方的山川而已;大夫提到祭祀五祀,那么不及山川就可以知道了;士提到祭祀其祖先,那么又不及五祀就可以知道了。祭祀天地,是天下之事,所以由天子来说;方祀,是一国之事,所以由诸侯来说;五祀,是一家之事,所以由大夫来说;祭祀祖先,是一身之事,所以由士来说。大概德行有等级递减,所以所祭祀的神灵有大小;事业有广狭,所以所祭祀的神灵有远近。”金华应氏说:“其他书籍论述五祀之礼,从天子到士,大致都相同;唯独《祭法》说天子增加到七祀,而大夫只有二祀,所以儒者对此有疑问。然而这篇也说是士祭祀其祖先而不及五祀,难道真的有限制而不能设立吗?以道理推究,中霤、户、灶直到门、行,不论尊卑,没有谁不具备;而应当报答时,也没有品级的限制。大概虽然凡

庶人之家,皆所可祭,而况于士乎?特以士之禄薄而力微,家道既有所未成,祀礼亦不能尽备,姑俟夫门、行之列于外者为之。然门、行既立,则他易举。盖至于今,典礼荡坏,而家人祀灶之礼,委巷俚俗犹所不废,曽谓古之为士者而不及此乎?要之,当时之士有上、中、下,亦未可槩言;由中以及乎上,其力可为,则礼必备,士丧礼之所祷是也;在下而未及乎中,其力未裕,而其礼或阙,《祭法》与《曲礼》之所言是也。其曰「士祭其先」,与《王制》之所谓「庶人祭于寝」者等耳,亦自天子之至贵等而下之,以至于下士之至微者欤?」

译平民百姓的家庭,尚且都可以祭祀,何况士人呢?只是士人的俸禄微薄而力量弱小,家业既然尚未完全成就,祭祀的礼仪也就不能全部具备,暂且等待那些在外任职、有门第和官阶的人来办理。然而,一旦有了门第和官阶,其他事情就容易办到了。大概直到今天,典章礼仪已经败坏,但家人祭祀灶神的礼仪,连街巷乡野的粗俗风俗都还没有废弃,难道古代做士人的人反而比不上这个吗?总之,当时的士人有上、中、下之分,也不能一概而论;从中士到上士,他们的财力可以做到,那么礼仪就一定会完备,《士丧礼》中所说的祈祷就是如此;在下士而未达到中士的,他们的财力不充裕,他们的礼仪或许有缺失,《祭法》和《曲礼》中所说的就是如此。所谓“士祭祀他的祖先”,与《王制》中所说的“平民在寝庙祭祀”是等同的,这也是从最尊贵的天子开始,等级依次降低,直到最卑微的下士吗?

诸家解祭天,见《郊特牲》篇第一章。

  礼记集説卷十三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十四     宋 卫湜 撰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郑氏曰:为其渎神也。废举谓若殷废农祀,弃后不可复废弃祀农也。非其所祭而祭,谓妄祭神不飨。孔氏曰:此明祭有常典,不可辄擅废兴。农即柱也,有农功故曰农也。弃即后稷也,为稷官故曰稷也。蓝田吕氏曰:废之莫敢举,如已毁之宗庙,已变置之社稷,不可复祀也。举之莫敢废,如已修之坛墠而辄毁,已正之昭穆而辄变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与不当祭而祭之者也。鲁立武宫、立炀宫,是举其废也。跻僖公,是废其举也。鲁之郊禘,与祀文王、祀爰居祭,非其所祭也。淫过也,以过事神,神弗享也,故无福。福者,百顺之名也。

长乐陈氏曰:「祀典之所秩,则不可以废;废之为不仁。祀典之所不秩,则不可以举;举之为不智。」《周官》大宰祭祀以驭其神,大祝禁督逆祀命者。《礼记》:「山川神祗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夫逆祀命而有所举,则在所禁;逆祀命而有所废,则在所督。不敬者在所削,不孝者在所绌。此人臣所以谨常祀而无渎礼也。《春秋传》曰:「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盖以此也。」然莫敢举废者,礼之常;可以举废而举废之者,礼之变。故汤于社则不迁,于稷则易,农以弃,凡以崇功德,以归宿于义而已。后世祭祀无常典,举废无常时,故夔子不祀而灭于楚,酆舒不祀而灭于晋,此冝举而不举也。秦汉之祀,其小有至于陈仓,其大有至于五畤,此不冝举而举也。《春秋传》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而祀之,则于礼为谄,于命为逆,于祀为渎。其欲徼福也,难矣。」昔楚昭王不祀河,甯武子不祀相,皆能变易旧俗以趋于正,可谓知此礼矣。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不其信乎?」

严陵方氏曰:「可以废而废之,可以举而举之者,存乎义。因所废而莫敢举,因所举而不敢废者,存乎礼。盖礼有经,义有权,故也。」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謟也。其淫祀之谓欤?」在人则为謟,于礼则为淫。

石林叶氏曰:「有其举之,莫敢废也;有其废之,莫敢举也。」郑注是矣,然未尽也。先王之制,祭祀如柳下惠所言,盖甚严矣。故礼有祭法,有祭义,若举废皆当于法与义,后固不可改。使有不当,其可姑仍其失而不之正乎?弃之与农,农之功必有不若弃者,则农固不得不废;若柱之为社,世未有能过之者,则虽欲迁而不可改。汤特为之作《夏社》,以晓天下。此礼所以言「有其举之,有其废之」者,谓各有名而非苟作者也。不然,如鲁人之祀爰居,跻僖公,何以书于《春秋》?使后有作者能以礼正之,孔子岂不许乎?

东莱吕氏曰:「近来人说淫祀,多是说丛祠及载于祀典非正者。夫岂止此?凡非所祀而祀之,如诸侯之祭天,季氏旅泰山之类,皆淫祀也。古人初不以福自嫌,自后世有徼福之心者多,故看得福为可徼耳。」

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郑氏曰:「牺,纯毛也;肥,养于涤也;索,求得而用之。」孔氏曰:「此皆上兼下,下不得僭上。」《左传》云:「圣王致力于神,奉牲曰博硕肥腯。」是天子得以肥也。又《公羊》:「帝牲必在涤三月,稷牛惟具。稷牛有灾,故临时得别求之。」是天子诸侯得有索牛也。此大夫士谓天子大夫士也。若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则用特牲。其丧祭,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也。据此,诸侯不得用牺牛。「祭义」云:「天子诸侯有养兽之官,牺牲祭牲必于是取者。」盖诸侯对卿大

译各家对祭天的解释,见《郊特牲》篇第一章。

《礼记集说》卷十三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集说》>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十四 宋 卫湜 撰

凡是祭祀,有那些被废止的,没有人敢再恢复;有那些被恢复的,没有人敢再废止。不是应当祭祀的对象却去祭祀,叫做淫祀。淫祀没有福报。

郑玄说:这是因为亵渎神灵。废与举,比如商朝废止了农神的祭祀,周朝又恢复了,就不能再废止祭祀农神。不是应当祭祀的对象却去祭祀,是说胡乱祭祀,神灵不会享用。孔颖达说:这是阐明祭祀有固定的典章,不可以擅自废止或恢复。农就是柱神,因为有农业之功所以叫农。弃就是后稷,因为担任稷官所以叫稷。蓝田吕大临说:废止了就不敢恢复,比如已经毁坏的宗庙,已经改变位置的社稷,不能再祭祀。恢复了就不敢废止,比如已经修筑的坛场却随意毁坏,已经确定的昭穆次序却随意改变。不是应当祭祀的对象却去祭祀,比如按法度不该祭或不该祭却去祭。鲁国设立武宫、炀宫,是恢复了被废止的祭祀。提升僖公的位次,是废止了已确立的祭祀。鲁国的郊禘之祭,以及祭祀文王、祭祀爰居,都是不该祭而祭。淫,是过度;用过度的方式侍奉神灵,神灵不会享用,所以没有福报。福,是百事顺遂的名称。

长乐陈祥道说:“祀典所规定的,就不能废止;废止就是不仁。祀典没有规定的,就不能恢复;恢复就是不智。”《周礼》规定,大宰通过祭祀来驾驭神灵,大祝禁止和督察违背祭祀命令的人。《礼记》说:“山川神祗有不祭祀的,就是不敬;不敬的,国君要削减他的封地。宗庙有不顺次的,就是不孝;不孝的,国君要剥夺他的爵位。”违背祭祀命令而有所恢复,就在禁止之列;违背祭祀命令而有所废止,就在督察之列。不敬的就要被削地,不孝的就要被夺爵。这就是人臣谨慎对待常规祭祀而不亵渎礼法的原因。《春秋传》说:“不可以违背成王、周公规定的祭祀,大概就是这个原因。”然而不敢随意恢复或废止,是礼的常规;可以恢复或废止却去恢复或废止,是礼的变通。所以商汤对于社神不迁移,对于稷神则更换,用弃代替农,这都是为了推崇功德,以归于道义罢了。后世祭祀没有固定的典章,恢复或废止没有固定的时机,所以夔子不祭祀而被楚国灭亡,酆舒不祭祀而被晋国灭亡,这是应当恢复而没有恢复。秦汉的祭祀,小的到了陈仓,大的到了五畤,这是不应当恢复却恢复了。《春秋传》说:“神灵不享用非同类者的祭祀,百姓不祭祀非本族的神;如果去祭祀,那么在礼上是谄媚,在命令上是违背,在祭祀上是亵渎。想要祈求福报,很难了。”从前楚昭王不祭祀河神,甯武子不祭祀相神,都能改变旧俗以趋向正道,可以说是懂得这个礼了。孔子说:“楚昭王懂得大道,难道不确实吗?”

严陵方氏说:“可以废止而废止,可以恢复而恢复,在于义。因为已经废止而不敢恢复,因为已经恢复而不敢废止,在于礼。大概礼有常道,义有权变,所以如此。”孔子说:“不是自己的鬼神却去祭祀,是谄媚。这说的就是淫祀吧?”在人来说是谄媚,在礼上来说就是淫祀。

石林叶氏说:“有那些被恢复的,不敢废止;有那些被废止的,不敢恢复。”郑玄的注解是对的,然而没有说尽。先王制定的制度,祭祀像柳下惠所说的那样,大概非常严格。所以礼有祭法,有祭义,如果恢复或废止都符合法度与道义,后世固然不能更改。假使有不恰当的,难道可以姑且沿袭其错误而不加以纠正吗?弃与农,农的功绩必定有不如弃的地方,那么农固然不得不废止;如果柱作为社神,世上没有能超过他的,那么即使想迁移也不能更改。商汤特意为此作《夏社》,来晓谕天下。这就是礼说“有那些被恢复的,有那些被废止的”,意思是各有各的名分,不是随意设立的。不然,像鲁人祭祀爰居,提升僖公位次,为什么记载在《春秋》里?假使后世有人能用礼来纠正,孔子难道会不允许吗?

东莱吕氏说:“近来人说淫祀,大多说的是丛祠以及记载在祀典中不正规的。哪里只是这些?凡是该祭祀的却不祭祀,比如诸侯祭天,季氏旅泰山之类,都是淫祀。古人起初不以福报为忌讳,自从后世有祈求福报之心的人多了,所以把福报看作可以祈求的。”

天子用纯色毛的牛,诸侯用肥壮的牛,大夫用寻找得到的牛,士用羊和猪。郑玄说:“牺,是纯毛;肥,是在涤宫饲养的;索,是寻找得到而使用的。”孔颖达说:“这都是上级兼用下级,下级不得僭越上级。”《左传》说:“圣王致力于神灵,奉献牺牲说博硕肥腯。”这是天子可以使用肥牛。又《公羊传》:“帝牲必须在涤宫饲养三个月,稷牛只需具备。稷牛有灾祸,所以临时可以另外寻找。”这是天子诸侯可以使用索牛。这里的大夫士是指天子的大夫士。如果是诸侯的大夫就用少牢,士就用特牲。如果是丧祭,大夫也可以使用牛,士也可以使用羊猪。所以《杂记》说:“上大夫的虞祭,用少牢;卒哭、成事、祔祭,都用大牢;下大夫的虞祭,用特牲;卒哭、成事、祔祭,都用少牢。”就是这样。据此,诸侯不能使用牺牛。《祭义》说:“天子诸侯有饲养兽类的官员,牺牲祭牲必须从这里选取。”大概诸侯对于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