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八 刑政一刑论
死者。自我而轻之。知罪不至死者。亦必自我而重之矣。网漏脂凝。自一时事也。何也。衡期于平。失则俱失也。民且悔恨其恶之不极而罪之不大焉。有世道人心之责者。能无忧乎。王家璧书后
译对于判处死刑的人,如果是因为我而轻判了;对于知道罪行不至于死刑的人,如果是因为我而重判了,那都是不对的。法网疏漏或刑罚严苛,只是一时的现象罢了。为什么呢?因为衡量刑罚的标准在于公平,一旦失去公平,双方都会受损。百姓将会悔恨自己的恶行没有达到极致,以至于受到的罪罚不够重大。那些对世道人心负有责任的人,能不担忧吗?王家璧书后
刑论
蒋彤
三代以上。礼与刑合。故礼行而刑措。而民相乐趋于圣贤。三代以下。礼与刑离。故礼坏而刑繁。而民无所措其手足。譬今有坦途于此。昭然为愚不肖所共。乃为之深沟巨壑以承其下。执行人而诰之曰。谨而步。慎而趋。毋陨越于中以自绝。而人未有不耸然以从者也。有深沟巨壑。而后可禁人之横行径踰。有昭然坦途之可由。则横行径踰自殒于深沟巨壑中。而后可以无所恨。礼之与刑犹是也。然而古之圣人。略于刑而详于礼。隐于刑而着于礼。理狱不必繁其官。法律不必着于书。圣人曰。吾显有礼以导民。又显设刑以防民。是不以先生长者之道待天下。而使之内丧其廉耻也。且民亦将勃然曰。上之为此。具是以盗贼虑我。而不以圣贤期我也。是故唐虞之时。礼乐分二官。而兵刑为一职。钦恤之意。君臣相与私论于庙堂之上。而礼则集瑞巡方。修饰发挥无旷岁。五服三居。略设其科。而礼则黼黻絺绣。致详于衣服之闲。至于夏商之季。成周之时。刑稍繁矣。大至于众弃。微至于圜土。悬之象魏。布之闾阎。深切着明之于有司百职事。似乎法令滋章矣。而盗贼戢而百姓安者。何也。其刑不略而礼愈详。刑不隐而礼弥着。其制刑也。即议礼之精微也。其用刑也。即用礼之准绳也。三千三百。无体之刑。三刺八辟。无刑之礼。故二帝三代。刑之繁不同。而同归于措。以有礼在故也。礼既亡矣。则制刑之繁与。用刑之严与宽。举不足以安天下。其繁且严也。贼民命。剥元气。有人心者。皆知其不可。其且宽也。亲戚有罪而不问。大臣失事而不诛。民之极恶大罪一切弥缝而与之轻典。是非圣人之所为忠厚。是乃末世之所为纵肆也。忠厚之至。则从容于道德。餍饫于仁义。迁善远罪而不自知。纵肆之至。则明不足发奸。法不可制暴。将逆芽乱萌而不可止。胜广之形发于狭隘酷烈之朝。未必不伏于因循丛脞之世也。然则将严刑乎。曰。严刑而无礼。是速其祸而已矣。孔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有国者三复斯言。则三代上之所以治且安。三代下之所以乱且亡者。不烦言而解矣。
原刑
汤鹏
浮邱子曰。先王制道德以化不衷也。制礼以坊不轨也。制刑以诛不法也。是故道德穷然后礼。礼之穷然后刑。不得已之苦心也。唯礼捄道德之穷。唯刑捄礼之穷。不得已而不已之妙用也。昔周官之言曰。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是故善刑者为妙用。不善刑者为惨戚。善赦者为仁政。不善赦者为慈懦。数赦之主。其威必降。数赦之国。其必多。是故苛事造端骚动中外者罪无赦。钓名市利粉饰奸欺者罪无赦。不材受任蠹蚀太平者罪无赦。疑诏诡使挤陷忠良者罪无赦。开门揖盗毁坏蕃篱者罪无赦。丧师失律削夺边境者罪无赦。国耻不振睢盱自得者罪无赦。民困不理疮痍塞路者罪无赦。乃心不测输情强虏者罪无赦。流言不止沮桡国是者罪无赦。兹十无赦者。傥所谓刑乱国用重典。是邪非邪。是故公孙侨治郑。其言曰。莫如猛而已矣。诸葛亮治蜀。其言曰。慎无赦而已矣。先乎侨亮而为之则者。则有若管夷吾。其言曰。赦者小利而大害。无赦者小害而大利。是则夷吾所繇治齐而已矣。后乎侨亮而为之亚者。则有若王景略。其言曰。宰宁国以理。治乱邦以法。是则景略所繇治秦而已矣。是道也。何道也。匪纯古之道。而捄时之道也。且夫捄时之道。管夷吾死。唯公孙侨得其意。公孙侨死。唯诸葛亮得其意。诸葛亮死。唯王景略得其意。景略死。遂难取节焉。或有剽窃近似者。则已大非四君子之神理骨干矣。矧乃背四君子者。有饰和平以觊福泽。有贪姑息以弛宪典。有调停德怨以申不情之请。有弥缝功罪以作亡理之状。出以理乎众焉。不能令众爱。不能令众畏。入以赞乎主焉。不能令主仁。不能令主义。不能令主仁者。其主必私。不能令主义者。其主必萎。必私者多倒持。必萎者多拙举。是故可
译刑论
蒋彤
夏商周三代以前,礼与刑是合一的。所以礼得以施行,刑罚便搁置不用,百姓都乐于趋向圣贤之道。三代以后,礼与刑分离了。所以礼制败坏,刑罚繁多,百姓手足无措。譬如现在有一条平坦的大路在这里,清清楚楚地连愚笨不肖的人都共同知晓。却在其下挖掘深沟大壑来承接,执行刑罚的人告诫他们说:“小心行走,谨慎快走,不要跌落到中间而自取灭亡。”人们没有不惊恐地顺从的。有了深沟大壑,才可以禁止人们横行跨越;有了明显平坦的道路可以通行,那么横行跨越的人跌入深沟大壑中自取灭亡,之后便没有可怨恨的了。礼与刑的关系也是如此。然而古代的圣人,对刑罚简略而对礼制详细,对刑罚隐晦而对礼制显著。审理案件不必设置繁多的官员,法律不必详细记载在书面上。圣人说:“我显明地设立礼来引导百姓,又显明地设立刑罚来防范百姓。”这是不把先生长者的道理对待天下人,而是让他们内心丧失廉耻。况且百姓也会愤然说:“上面这样做,完全是把盗贼的顾虑加在我身上,而不以圣贤的标准来期望我。”因此唐尧虞舜的时代,礼乐分设两个官职,而军事刑罚合为一个职位。恭敬体恤的意旨,君臣在庙堂之上私下讨论,而礼制则通过集瑞巡方,修饰发挥,没有哪一年是空过的。五服三居,大致设立其科条,而礼制则在礼服的纹饰上极其详细。到了夏商末期,成周之时,刑罚稍微繁多了。大到众弃,小到圜土,悬挂在象魏,颁布于民间,深切明显地告知有司百官。似乎法令更加彰明了。然而盗贼止息而百姓安宁,为什么呢?因为刑罚不简略而礼制更加详细,刑罚不隐晦而礼制更加显著。他们制定刑罚,就是商议礼制的精微之处;他们使用刑罚,就是使用礼制的准绳。三千三百种礼仪,是无形的刑罚;三刺八辟,是无刑罚的礼制。所以二帝三代,刑罚的繁简不同,却都归于搁置不用,是因为有礼制在的缘故。礼制既已消亡,那么制定刑罚的繁简,使用刑罚的严宽,全都不足以安定天下。刑罚繁且严,残害百姓性命,剥蚀元气,有人心的人都知其不可。刑罚宽纵,亲戚有罪而不问,大臣失职而不诛,百姓极恶大罪一概弥缝而给予轻典。这不是圣人的忠厚,而是末世的纵肆。忠厚到了极点,就会从容于道德,饱食于仁义,迁善远罪而不自知。纵肆到了极点,则明察不足以揭发奸邪,法制不足以制止暴乱,逆乱萌芽而不可制止。陈胜吴广的形势爆发于狭隘酷烈的朝廷,未必不潜伏于因循琐碎的世道。那么将要施行严刑吗?回答说:严刑而无礼,只是加速祸患罢了。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又说:“能以礼让治国,还有什么困难呢?”拥有国家的人反复思考这些话,那么三代以上之所以治理且安定,三代以下之所以混乱且灭亡的原因,不用多说就明白了。
原刑
汤鹏
浮邱子说:先王制定道德来教化不忠的人,制定礼制来防止不轨的人,制定刑罚来诛杀不法的人。所以道德穷尽之后才用礼,礼穷尽之后才用刑。这是不得已的苦心。只有礼能补救道德的穷尽,只有刑能补救礼的穷尽。这是不得已而不停止的妙用。从前《周官》的话说:“治理新国用轻典,治理平国用中典,治理乱国用重典。”所以善于用刑的是妙用,不善于用刑的是惨戚。善于赦免的是仁政,不善于赦免的是慈懦。屡次赦免的君主,其威严必定降低;屡次赦免的国家,其弊病必定增多。所以苛政引发骚动中外的罪无赦,钓名沽利粉饰奸欺的罪无赦,不才受任蛀蚀太平的罪无赦,疑诏诡使挤陷忠良的罪无赦,开门揖盗毁坏藩篱的罪无赦,丧师失律削夺边境的罪无赦,国耻不振却自得其乐的罪无赦,民困不理疮痍塞路的罪无赦,居心叵测输诚强虏的罪无赦,流言不止阻碍国是的罪无赦。这十种无赦,大概就是所谓治理乱国用重典吧?是还是不是?所以公孙侨治理郑国,他的话说:“不如严厉罢了。”诸葛亮治理蜀国,他的话说:“谨慎不要赦免罢了。”在公孙侨、诸葛亮之前做榜样的,有管夷吾,他的话说:“赦免是小利而大害,不赦免是小害而大利。”这就是管夷吾治理齐国的原因。在公孙侨、诸葛亮之后做副榜样的,有王景略,他的话说:“治理宁静的国家用道理,治理混乱的国家用法律。”这就是王景略治理秦国的原因。这个道理,是什么道理?不是纯粹的古道,而是补救时弊的道理。况且补救时弊的道理,管夷吾死后,只有公孙侨得其意;公孙侨死后,只有诸葛亮得其意;诸葛亮死后,只有王景略得其意;王景略死后,就难以取法了。或者有剽窃近似的人,就已经大大背离了四位君子的神理骨干了。何况背离四位君子的,有用和平来觊觎福泽的,有贪恋姑息来松弛宪典的,有调停德怨来申述不情之请的,有弥缝功罪来制造亡理之状的。对外以道理号令众人,不能使众人爱戴,不能使众人畏惧;对内以赞颂取悦君主,不能使君主仁爱,不能使君主义正。不能使君主仁爱的,君主必定自私;不能使君主义正的,君主必定萎靡。必定自私的多倒持权柄,必定萎靡的多拙劣举动。所以可
赦勿赦。谓之虐。不可赦而赦。谓之纵。位兼将相而罪必赦。谓之阿。众皆愤怒而我独赦。谓之偾。可枝解一二人以作三军之气而不枝解。可放流一二人以作百寮之气而不放流。及乎事机既误。纲纪破坏。则屑屑乎以薄罚随其后。谓之愚。名为威棱而上无震动恪共之积。名为律令而下有揣摩拟议之功。及乎怒气渐平。左右窥伺。则睮睮乎请以宽典随其后。谓之弄。本有误国滔天重于邱山之罪。而罚其细。赦其巨。唯赦其巨。不足以塞其人猖狂无忌之心。乃并罚其细。亦不足以生其人勉强为善之心。于是战栗霣越。皆成故态。谓之顽。同为蠹君贼民万口抵斥之人。而罚其一。赦其一。唯赦其一。不足以服天下贤智而能主持是非者。乃并罚其一。亦不足以厉天下庸鄙而不稍自矜奋者。于是刀锯斧钺。皆属浮文。谓之紊。诗曰。如可赎兮。人百其身。尔乃无愿赎者。又从而为之辞。不亦惑乎。书曰。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尔乃不思流誉无疆。而庇其私以危其国。不亦悔乎。
译赦免不该赦免的,叫做暴虐。不可赦免却予以赦免,叫做纵容。身兼将相高位而罪行必定被赦免,叫做偏私。众人皆愤怒而我独自赦免,叫做败事。可以肢解一两个人来激励三军的士气却不去肢解,可以流放一两个人来激励百官的士气却不去流放,等到事态关键已经失误、纲纪法度遭到破坏,才琐碎地用轻微的惩罚跟在后面,叫做愚蠢。名义上是威严震慑,但上面没有积累起敬畏谨慎的德行;名义上是法律条令,但下面却有了揣测上意、商议对策的功夫。等到怒气渐渐平息,身边人窥探伺机,就眯着眼请求用宽大的典章跟在后面,叫做玩弄权术。本来有危害国家、罪大恶极、重于泰山的罪行,却惩罚其小过,赦免其大罪。仅仅赦免其大罪,不足以堵塞那人猖狂无忌的心,于是连小过也一并惩罚,也不足以促使那人勉强向善。于是战栗恐惧、颠沛流离,都恢复成了旧有的恶习,叫做顽固。同为祸害君主、残害百姓、被万人指责的人,却惩罚其中一个,赦免另一个。仅仅赦免其中一个,不足以让天下贤明智慧、能主持公道的人信服,于是连另一个也一并惩罚,也不足以激励天下平庸鄙陋、稍知自爱奋发的人。于是刀锯斧钺这些刑具,都成了虚文,叫做混乱。《诗经》说:“如果可以赎罪啊,人们愿以百身相代。”你却连愿意赎罪的人都没有,反而替他们找借口,不也太糊涂了吗?《尚书》说:“明智的人制定刑罚,没有穷尽的言辞。”你却不想着流传美誉于无穷,反而庇护私情以危害国家,不也太令人后悔了吗?
是故炰羔饮醇其躯强。茹苦吞辛其躯伤。塞违已乱其国祥。崇慝长奸其国殃。周诛管叔。是以武庚之叛不害为周。汉诛马谡。是以街亭之败不害为汉。故曰塞违已乱其国祥。唐唯不诛李林甫。是以禄山之乱。唐室几倾。宋唯不诛秦桧。是以金人之横。宋业不振。故曰崇慝长奸其国殃。于乎。山将▯▯朋者马先避。室将成者燕先来。国将祥者愚先庆。国将殃者智先哀。是故君子知刚知柔。知春知秋。柔以怀之。刚以砺之。春以煦之。秋以涤之。导之而不从。我唯时其据宪典以耸之。耸之而不动。我唯时其援天时人事以争之。争之而不能。我唯时树清议以代之。议之而不入。我唯时其剀激悲痛以泣涕之。诗曰。忧心如惔。不敢戏谈。忧乎忧乎。当为谁乎。已乎已乎。能奈而乎。
陶论
谢应芝
天之于人也。日月之明。鬼神之幽。无一息不与相质对。而疾疠灾沴。时时警惕之。俾之迁善改罪而不能已。方其严寒冰雪。毒虫猛兽。无不蛰藏以避其威。而雷霆奋厉。风雨暴疾。草木之无知。咸昭苏而植立。是大造之仁也。虽以圣人在上。不能无蛮夷之祸。寇贼奸宄。大用甲兵。小用刑罚。得其人以治之。惟明克允。卒之刑罚措。兵革息。其以此欤。不然。以养以教。一切刀锯斧。弛而不用。否或职之者非人。奸民以慈惠为可狎。逸欲无度。乘闲窥窃。贼虐无辜。外夷四侵。夫妇辛苦垫隘。父子兄弟离散。教无所施。礼无所用。不得已赫然用武。草薙而禽狝之。近者十余年。远或祸延毕世。斯亦与于不仁之甚矣。尝怪禹陶。尧舜之见知。而陶仅为刑官。子夏曰。舜有天下。选于众。举陶。不仁者远矣。孟子曰。舜以不得禹陶为己忧。则知此非伯夷稷契所能为。垂益夔龙所能任也。自秦尚苛法。恣睢暴厉。以亡天下。鉴此者。欲以黄老清静之学胜之。而汉文帝之废肉刑也。一时煦煦之仁。几至流弊于万世。淫盗之罪多。既无以为治。酷吏且滋起矣。尝读书至康诰立政。愀然见古之人于刑无不重视之。曹参为齐相。令代者无扰刑狱。呜呼。彼虽为黄老之学。其尚审于此哉。
皋陶论
李元度
孟子论道统。首尧舜。而以禹皋陶为见而知之。子夏亦曰。舜有天下。举皋陶。而不仁者远。言皋陶则赅稷契矣。能知尧舜者。莫皋陶若也。然观皋陶称舜。不过曰帝德罔愆。罔愆者。无过失云尔。夫以舜之浚哲文明。宜若智周万物者。而其命皋陶作士。又诫以惟明克允。是必赏当其功。刑当其罪。不失人。亦不失出。乃可谓明且允也。然而舜不自信。皋陶亦不自信也。故不颂舜之大智。而第以宽简为罔愆之本。至指其宽简之实。则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失不经岂可为训。而对杀不辜而言。则宁出乎此也。且功罪皆曰疑。是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犹不能使赏罚悉当也。但可疑者必从宽耳。不能使罪人必得也。但无辜者不至滥杀耳。乌虖。此舜与皋陶深体好生之德。惟恐杀一不辜之苦心也。所谓罔愆。但求不失好生之本心而已。其斯以为舜。其斯为皋陶之知舜欤。且夫世之治乱。民之死生休戚。系乎君相之一心。闇者无论已。正恐天质英明。恃其聪察而以击断行之。自谓无疑。而其失也多矣。夫聪明睿智。岂有过于舜者。乃犹不能保其无疑与失。后之人自视聪明孰与舜多。而必谓功罪无疑。刑罚悉中。是欲求胜于舜也。舜必不可胜。而民之被其毒也。不可胜道矣。是皋陶所大惧也。皋陶刑官也。而其言若此。然后知申韩商鞅之术。武健严酷。悖好生之德。真千古罪人也。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弗喜。宋欧阳观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况求而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之二说者。庶几与皋陶之论相发明哉。自申韩之毒。中于人心。后世酷吏。史不绝书。即号称儒者。亦往往持论偏激。鄙好生者为妇人之仁。自皋陶观之。皆尧舜之罪人也。舜之称皋陶也。曰明五刑。▯五教。
译因此,烹煮羔羊、饮用醇酒,身体就会强壮;吃苦受辛,身体就会受损。堵塞违逆、制止混乱,国家就会吉祥;崇尚邪恶、助长奸佞,国家就会遭殃。周朝诛杀了管叔,所以武庚的叛乱没有危害到周朝。汉朝诛杀了马谡,所以街亭的失败没有危害到汉朝。所以说,堵塞违逆、制止混乱,国家就会吉祥。唐朝唯独没有诛杀李林甫,所以安禄山的叛乱,使唐室几乎倾覆。宋朝唯独没有诛杀秦桧,所以金人的横行,使宋朝的基业不振。所以说,崇尚邪恶、助长奸佞,国家就会遭殃啊。山将崩塌,朋辈的马会先躲避;房屋将建成,燕子会先飞来;国家将吉祥,愚人会先庆祝;国家将遭殃,智者会先悲哀。因此君子懂得刚强与柔和,懂得春天与秋天。用柔和去安抚他们,用刚强去磨砺他们,用春天的温暖去照耀他们,用秋天的肃杀去涤荡他们。引导他们却不顺从,我就依据当时的宪典来震慑他们。震慑他们却不触动,我就依据当时的天时人事去争辩他们。争辩他们却无效,我就树立清议来替代他们。议论他们却不入耳,我就用恳切激愤悲痛的话来让他们哭泣流泪。《诗经》说:“忧愁的心情像火烧一样,不敢开玩笑谈论。”忧愁啊忧愁,应当为谁而忧愁呢?罢了罢了,又能拿你怎么办呢?
陶论
谢应芝
上天对于人,日月的光明,鬼神的幽暗,没有一刻不与人相对质。而疾疫灾祸,时时警惕人,使人迁善改过而不能停止。当严寒冰雪之时,毒虫猛兽,无不蛰伏隐藏以躲避其威势。而雷霆奋起,风雨暴疾,草木虽无知,也都复苏而挺立。这是大自然的大仁啊。即使是圣人在上位,也不能没有蛮夷的祸患。寇贼奸宄,大则动用军队,小则动用刑罚,得到合适的人来治理,只有明智才能公允,最终刑罚搁置不用,战争停息,大概是因此吧。不然的话,用养育和教化,一切刀锯斧钺,放松而不用,或者任职的人不是合适的人,奸民把慈惠当作可以轻慢,放纵欲望没有节制,趁空闲窥探窃取,残害无辜,外夷四面侵犯,夫妇辛苦困顿,父子兄弟离散,教化无处施行,礼制无处使用,不得已赫然动用武力,像除草一样割除,像打猎一样捕杀。近的十余年,远的祸患延续一生,这也算是参与不仁的极致了。曾经奇怪禹和皋陶,被尧舜所了解,而皋陶只担任刑官。子夏说:“舜拥有天下,从众人中选拔,举用皋陶,不仁的人就远离了。”孟子说:“舜以得不到禹和皋陶为自己的忧虑。”就知道这不是伯夷、稷、契所能做的,垂、益、夔、龙所能胜任的。自从秦朝崇尚苛刻的法律,恣意暴戾,从而灭亡天下。以此为鉴的人,想用黄老清静的学问来战胜它,而汉文帝废除肉刑,一时的温和仁爱,几乎流弊于万世。淫乱盗窃的罪过很多,既然无法治理,酷吏反而滋生了。曾经读书读到《康诰》《立政》,肃然看到古人对刑罚无不重视。曹参担任齐国丞相,命令继任者不要扰乱刑狱。唉,他们虽然崇尚黄老的学问,尚且在此事上审慎啊。
皋陶论
李元度
孟子论述道统,首推尧舜,而以禹、皋陶为亲眼见到而知道的人。子夏也说:“舜拥有天下,举用皋陶,不仁的人就远离。”说到皋陶就包括了稷、契。能了解尧舜的人,没有比皋陶更好的了。然而看皋陶称赞舜,不过说“帝德没有过失”。没有过失,是说没有过错罢了。以舜的深邃智慧、文明光辉,似乎应该智周万物,而他命令皋陶担任士官,又告诫他只有明智才能公允,这一定是奖赏符合功劳,刑罚符合罪过,不冤枉好人,也不放纵坏人,才可以说是明智且公允。然而舜不自信,皋陶也不自信。所以不歌颂舜的大智慧,只把宽简作为没有过失的根本。至于指出宽简的实际,就说“罪行有疑问就从轻,功劳有疑问从重,与其杀害无辜,宁可违背常法”。违背常法怎么能作为准则,但相对于杀害无辜来说,宁可出现这种情况。而且功劳和罪过都说有疑问,这是舜作为天子,皋陶作为士官,还不能使赏罚完全得当。只是有疑问的一定从宽罢了。不能使罪人一定得到惩罚,只是无辜者不至于被滥杀罢了。唉,这是舜和皋陶深切体察好生的德行,惟恐杀害一个无辜者的苦心啊。所谓的没有过失,只是求不失去好生的本心而已。这就是舜,这就是皋陶了解舜的地方啊。况且世道的治乱,百姓的死生休戚,系于君相的一心。昏庸的人不用说,正恐怕天资英明,倚仗其聪察而用果断的方式行事,自以为没有疑问,而他的失误却很多。聪明睿智,哪有超过舜的,尚且不能保证没有疑问和失误,后来的人自视聪明哪里比舜多,却一定说功罪没有疑问,刑罚完全恰当,这是想求胜过于舜。舜必不可胜,而百姓遭受其毒害,不可胜数。这是皋陶所大大恐惧的。皋陶是刑官,而他的言论如此,然后知道申不害、韩非、商鞅的术数,武健严酷,违背好生的德行,真是千古罪人。曾子说:“在上位的人失去正道,百姓离散很久了。如果得知实情,就哀怜而不喜悦。”宋欧阳观说:“寻求让他活命而得不到,那么死者与我都没有怨恨。何况寻求而得到,就知道不寻求而死者有怨恨。”这两种说法,差不多与皋陶的论述相互阐发吧。自从申韩的毒害,中于人心,后世酷吏,史书不绝。即使号称儒者,也往往持论偏激,鄙薄好生者为妇人之仁。从皋陶看来,都是尧舜的罪人。舜称赞皋陶,说“明察五刑,彰明五教”。
民协于中。时乃功。所谓协中者。未尝自信为协也。与其过也宁不及。时时恐失中。乃适得乎中耳。乌虖。舜皋陶明良一德若此。宜其独任见知之统。而仁覆天下哉。
译百姓协同于中道。于是成就了你的功业。所谓协同中道,并不是自认为已经协同了中道。与其做得过头,宁可做得不足。时刻担心失去中道,这才恰好得到了中道。唉!舜和皋陶明君贤臣一心同德竟到了如此地步,难怪他们能独自承担见识广博的统领之责,而仁爱覆盖天下呢。
六安答问
周济
或曰。皋陶明刑。世绝不祀。信乎。答曰。非也。左氏慨中国衰弱。坐视荆楚侵灭先圣之后。而不能救尔。夫残民之事。莫大于荡废廉耻。桎梏仁义。倡异端邪说以丧其心。次者厚赋巧敛。奢淫侈汰。以破坏攘敓其家。此其流毒。必世百年而后复。宜天刑所必加。而未闻其验之如景应形也。故曰天道远。若夫刑者。与礼相维。与兵相摄。义取于禁暴。德成于好生。皋陶之用刑。何虐于民。何辜于天。而假手蛮夷殄其允嗣以为报复哉。皋陶为帝李。以官为氏。凡诸李宜皆出皋陶。且唐虞至春秋。千数百年矣。蓼六之外。岂无支属。即楚灭二国。公姓公族。度不过俘诸翦赐。亦未至劋绝靡孑遗也。自佛法入中国。而生杀之教分。儒者往往渐染不觉。动引经传相左证。夫刑及无辜谓之残杀。辟以止辟谓之祥刑。萧何起刀笔吏。用明法佐汉。其治孰与皋陶。而▯候之封。与汉并永。子孙蕃衍昌大。史不绝书。是亦足以明论者之惑矣。末俗吏多选不职。明不足以烛奸。强不足以除暴。煦煦妪妪。盗宽仁之名。以济其容身保禄位之计。而自诡子孙必将高大其门闾。一二有为者出其闲。必相与怪而挤之。若唯恐奸之不获养。国是之不获误也。然则仲尼子产之为政。顾不及。不足法与。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
救生不救死论
裕谦
民之生一也。乐生而恶死。情之所同也。之生而致死之。仁者所不忍为也。然而圣人制刑。或取生人而致之死。非杀人也。杀其杀人者也。书曰。欲并生哉。彼杀人者既逆其情。而不与生者并生。则执法者必据其情。而使与死者并死。故曰杀人者死。法之至平也。而有司曰。吾将有以救之。杀人者于法必死。两死也。而一既死。一尚生。既死者吾不得而救之。尚生者吾不可以不救。驳之曰。生与死雠也。生者不死。则死者不服救其生者。何以谢死者。则将应之曰。均吾民也。使死者未死。吾固当并救之。不幸既死。吾无以施吾救。吾戚焉。而尚生者又死于吾手。是再杀吾民也。吾乌得而弗救。曰何以救之。曰吾将于腕下救之。彼犯死法。不能自匿其必死之情。吾据其实而声之。则无救。吾略为减省之。移其重以就其轻。则可救。且吾非以贿纵之。非以私庇之。非以有所干请而徇之。非以有所瞻顾迎合畏避而为之。则吾心固可质之幽明而无愧。而况救雀救蚁。犹获善报。吾救人于死。则阴德亦大矣。吾何惮而不为。而救生不救死之说。遂至相习成风。或官倡之。幕和之。或幕倡之。官从之。牢不可破。殊不知圣人制刑之心。固将胥天下而生之也。凡有血气。皆有争心。使杀人者得不死。则强者皆思逞其力。而弱者无生理。黠者皆思逞其谋。而愚者无生理。是以圣人制之于法。使天下皆知其不可犯。虽有凶悍狡狯之民。皆将自爱其死。而后鞠人谋人。得举天下而胥匡以生。所谓刑期于无刑也。今取圣人之法。而阳奉之。阴坏之。则圣人之仁术已穷。而害理为已甚。且夫死与生。其情一也。子曰。未知生。焉知死。言死生无二理也。故死者之含冤。甚于生者之求脱。当其遭遇凶人而致之死。其宛转毒虐迫切痛楚之状。固有天地所不忍视。鬼神所不忍闻者。彼其冤魂厉魄。沈痛九幽。以待官长之昭雪。而有司曰。吾不救死。呜呼。戾气之郁结如此。而有不酿为殃咎者乎。又其亲戚骨肉。若父若子若夫若妻。痛心疾首以赴愬于官长。而有司曰。吾不救死。使其慈父孝子鳏夫寡妇。喷血切齿。以坐视仇人之冤脱。而不得冲其胸而刃之。而有不呼天抢地以干神祗之震怒者乎。夫有司者。奉法者也。我 皇上钦恤执中。慎重人命。四方刑罪。由各地方官审转定拟。通详达部。部院大臣。又复致其聪明。悉其忠爱。反复推勘。必使毫发无憾。而后上呈 天鉴。傥有一线可生之路。皆得仰邀 浩荡之恩。而至于情真罪当。法无可宽。则必明正典刑。以彰国宪。辟以止辟。仁之至也。地方官固当奉扬 圣化。深明律
译六安答问
周济
有人问:皋陶严明刑罚,他的后代却断绝了祭祀,这是真的吗?回答说:不是的。《左传》感慨中原王朝衰弱,坐视荆楚侵吞灭掉先圣的后代,而不能救援罢了。残害百姓的事,没有比荡除废弃廉耻、束缚禁锢仁义更严重的了,鼓吹异端邪说以丧失人的本心。其次是重赋税、巧取豪夺,奢侈淫逸、挥霍无度,以破坏掠夺百姓的家业。这些流毒,必定经过世世代代、百年之后才能恢复。这应当是上天刑罚必定施加的,却没听说像影子应随形体那样迅速应验的。所以说天道遥远。至于刑罚,与礼制相互维系,与军事相互制约,其义理在于禁止暴乱,其德行成就于爱惜生命。皋陶使用刑罚,哪里虐待了百姓,哪里得罪了上天,而要借蛮夷之手灭绝他的正统后代作为报复呢?皋陶担任帝尧的理官,以官职为姓氏,大凡李姓的人都应当出自皋陶。况且从唐尧虞舜到春秋时期,已经一千多年了,除了蓼国、六国之外,难道没有其他的支系亲属吗?即使楚国灭掉了这两个国家,公姓公族,估计也不过是被俘虏赏赐给臣下,也还没有达到杀绝不留一个遗民的地步。自从佛法传入中国,生杀之教便分开了,儒者往往逐渐沾染而不觉悟,动不动就引用经传相互佐证。刑罚波及无辜叫做残杀,用刑罚来制止犯罪叫做祥刑。萧何出身刀笔吏,用明察法令辅佐汉朝,他的治理与皋陶相比如何?而酂侯的封爵,与汉朝一同长久,子孙繁衍昌盛,史书不断记载。这也足以明白论者疑惑的原因了。末世的官吏大多选择不称职的人,明智不足以洞察奸邪,强力不足以铲除暴乱,温和柔顺,盗取宽仁的名声,来成全他们保全自身、保住禄位的计谋,而自诩子孙必定会光大他们的门第。一两个有作为的人出现在其中,必定互相责怪并排挤他,好像唯恐奸邪得不到豢养,国家的正道得不到误导一样。那么仲尼、子产的为政,反而比不上他们,不值得效法吗?这又是属于不仁到极点了。
救生不救死论
裕谦
百姓的生命是一样的,喜爱生存而厌恶死亡,这是情感所共同的。让活着的人去面临死亡,仁爱的人是不忍心做的。然而圣人制定刑罚,有时取活人而使其死亡,这不是杀人,而是杀那些杀人的人。《尚书》说:想要一起生存吗?那些杀人的人既然违背了这种情感,不与活着的人一起生存,那么执法者必定依据这种情感,而让他与死者一起死亡。所以说杀人者死,这是法律中最公平的。而有司说:我将有办法来拯救他。杀人者按法律必定处死,两个人都死,而一个已经死了,一个还活着。已经死的人我无法拯救,还活着的人我不可以不拯救。反驳他说:生与死是仇敌,活着的人不死,那么死者不服,你拯救那个活着的人,拿什么向死者交代?那么将回答说:都是我的百姓,假如死者还没死,我本来应当一起拯救他们。不幸已经死了,我没有办法施展我的拯救,我哀痛他,而还活着的人又死在我手里,这是再次杀害我的百姓,我怎么能够不拯救呢?问怎么拯救?回答说:我将在手腕之下拯救他。他犯了死罪,不能隐藏他必定死亡的情状,我依据实情而宣告他,那么就没有拯救。我稍微减轻一些,转移他的重罪到轻罪,就可以拯救。况且我不是因为贿赂而放纵他,不是因为私情而庇护他,不是因为有所请托而徇私,不是因为有所瞻顾迎合畏避而这样做,那么我的心本来可以质对神明而没有愧疚。何况救雀救蚁,还获得善报,我救人于死地,那么阴德也就大了,我为什么害怕而不去做呢?于是救生不救死的说法,竟然相沿成习成为风气。有时官员倡导,幕僚附和;有时幕僚倡导,官员顺从。牢不可破。殊不知圣人制定刑罚的本意,本来就是想让天下人都生存。凡是有血气的人,都有争斗之心。假如让杀人者得以不死,那么强者都会想逞强使力,而弱者就没有生存的道理;狡猾的人都会想逞强使谋,而愚笨的人就没有生存的道理。因此圣人用法律来制约,让天下人都知道不可侵犯,虽然有凶悍狡诈的百姓,都将爱惜自己的生命,然后教化人、谋划人,能够举天下而一起匡正以生存。这就是所说的刑罚期望达到没有刑罚。现在采取圣人的法律,表面上奉行,暗中破坏,那么圣人的仁术已经穷尽,而害理已经非常严重了。况且死与生,其情理是一样的。孔子说:不了解生,怎么了解死?说的是死生没有两种道理。所以死者含冤,比生者求脱更严重。当他们遭遇凶人而致于死亡,那辗转毒虐、迫切痛楚的样子,本来就有天地不忍看、鬼神不忍听的。他们那些冤魂厉魄,沉痛于九幽之下,等待官长的昭雪。而有司说:我不拯救死者。唉,戾气郁结到如此地步,难道有不酿成灾祸的吗?又他们的亲戚骨肉,像父亲、儿子、丈夫、妻子,痛心疾首地去官府申诉。而有司说:我不拯救死者。使得慈父孝子、鳏夫寡妇,喷血切齿,坐视仇人冤屈脱罪,而不能冲撞他的胸膛用刀杀他,难道有不呼天抢地以触犯神灵震怒的吗?有司是奉行法律的人。我们皇上钦恤中道,慎重人命,四方的刑罪,由各地地方官审转定拟,通详报到刑部。部院大臣,又竭尽他们的聪明,尽他们的忠爱,反复推勘,必定使毫发没有遗憾,然后上呈天鉴。倘若有一线可生的路,都能仰邀浩荡之恩。而至于情真罪当,法律无可宽恕,那么必定明正典刑,以彰显国家法度。用刑罚来制止刑罚,是仁爱的极致。地方官本来应当奉行宣扬圣化,深明律
意。慎断狱情。毋枉毋纵。以臻忠厚之至。如一切杂案。愚民误触法网。无杀人之事。而有拟死之条者。哀矜其情。委宛其事。立义于法中。而施仁于法外。使其惩恶有地。迁善有门。诚盛德之事也。
译慎重地审理案件的情由。不要冤枉好人,也不要放纵坏人。以达到忠厚仁爱的极致。如果是一些杂项案件,愚昧的百姓误触法网,没有杀人的事实,却有着判处死刑的条款,就应怜悯他们的处境,委婉地处理事情。在法律的框架内确立正义,在法律的条文外施行仁爱。使得他们改过自新有途径,向善有门路。这确实是盛德之事。
若夫逆理逞凶。处心肆恶。阳暴之横。人理灭绝。阴贼之险。鬼道诪张。自当明惩其实。显断以威。秉其至公。一惩百戒。庶几所杀者少。所生者众。仁之妙用也。何至隐其真情。饰为假案。不恤死者之苦。而屈其所当伸。不论生者之凶。而爱其所当恶。于情为不平。于理为不顺。于居心为作伪。于事上为不忠。犹欲以救生为阴德。不亦傎乎。夫州县为定案根基。情节既改。察看甚难。在庸碌之手。牵强附会。尚或留其罅隙。在能干之员。弥缝完固。更复无可吹求。凶人得计。相与效尤。而庶狱繁矣。尸亲失志。上诉不已。而巨案兴矣。屈一枉死之鬼。而相缘而死者益多。救一幸生之人。而所累之生者尤众。幸而事寝。孽已难逭于冥诛。设或案翻。咎且上连于大吏。每览覆辙之由。深为叹惜。因不禁慷慨激发。愿与二三同志者商之。知好生之理者。当以为何如也。按此篇当指谋故杀而言。若杀出于无心。秋审时衡情定谳。苟有一线生机。慎勿主刻核之论也。
罪疑惟轻说
裕谦
余恶夫曲法者之长恶也。乃作救生不救死之论以正之。又为宽纵辨以申之。既而有疑狱。余为从轻拟之。客有笑于座者曰。是宽乎。是纵乎。抑何以异于救生不救死。余曰。是非所谓宽。尤非所谓纵。盖疑也。其情暧而难明。其迹似而未真。以为不杀人欤。则其情与迹皆疑于杀人。疑于杀人而出之。吾无以质死者。以为杀人欤。则其情与迹皆疑于不杀人。疑于不杀人而入之。吾无以质生者。故轻之然。而不得谓为宽。何也。夫宥过无大。盖必有以信其过之大而无疑。虽大而宥之。则刑不滥。故为宽。夫刑故无小。盖必有以信其故之小而无疑。即小而刑之。则刑亦不滥。故亦为宽。若夫情真罪当而曲脱之。则是明知其杀人而故纵之也。故宽与纵皆非。疑之谓也。经曰。罪疑惟轻。而释之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盖圣人之慎也。慎而名之曰失。盖不敢托于宽。正恐其流于纵也。曰。然则何以异于救生不救死之说。曰。吾惟救生者。故不敢重其罪。抑惟救死者。故未尝脱其罪。是于生与死两平也。曰。若是。则凡犯法者。皆将诪张为幻。以溷有司之聪明。而天下之疑狱滋繁。而皆从而轻之。则奸宄将无所不至。毋乃非惟明克允之旨乎。余曰。不然。夫诪张为幻者。特设为可疑。而非真有可疑者也。吾准之以情。惩之以迹。曲为尽之。旁为证之。则其疑必破。故曰明。明则出入无所遁。然而圣人不敢矜其明。以天下固自有不可明之事也。有杀人之情。无杀人之迹。则疑。有杀人之迹。无杀人之情。则疑。有所仇而杀之。有所图而杀之。有所猜嫌忌妒而杀之。皆情也。而未尝实见其杀之。则疑。或殴杀之。或金刃杀之。或药物水火杀之。或昏夜杀之。或山僻野外杀之。或谋主使人杀之。皆迹也。而殴之伤。或轻不足以致死。金刃之伤。最久踰辜限而死。药物水火之伤。或未见其所用药物水火之情状。昏夜山野。指为盗杀。而或未尝失财。指为仇杀。而其仇或不止于所指之人。或所指之人。容貌辞气。皆非能杀人之人。指为谋主。而其人或愚拙不足以为谋主。则疑。至于远年之案。证据尽亡。远省之案。形势莫。则无所不疑。疑者。不可得而明者也。于此而欲矜其明。正恐死者不得昭雪之天。而生者且入黑暗之地。故圣人特着之于经。曰罪疑惟轻。疑非明也。而有以通明之穷。轻非宽也。而有以妙宽之用。其视救生不救死之故纵人罪。岂同量哉。客无以对。因书以识之。
对用刑说
管同
世皆谓今之用刑。轻于古昔。故民不畏。而犯法者多。其说曰。汉高之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今之律例。有故杀。有误杀。有下手加功之杀。故杀者死。而误杀者未有或死者也。下手加功者。仍以致命不致命为分。致命者或幸不死。而不致命者未有或死者也。其法如此。用法者。大抵避重而就轻。故杀人者往往不死。民见杀人者之犹可以不死也。彼何惮而不杀人。故
译至于那些违背常理、逞凶作恶的人,居心险恶、肆意作恶,表面上暴虐横行,灭绝人性,暗中阴险毒辣,用鬼蜮伎俩欺骗世人,本来应当明察其罪行实质,公开以威严断案,秉持极度的公正,惩罚一人以警戒百人,或许能做到被处死的人少,而存活的人多,这才是仁政的精妙运用。哪里至于隐瞒真情,伪造假案,不顾念死者的痛苦,反而委屈了应当伸张的正义;不追究生者的凶恶,反而庇护了应当憎恶的人。这在情理上是不公平的,在事理上是不顺应的,在居心上是弄虚作假的,在事奉上是不忠诚的,还想要把这种救人活命的行为当作阴德,岂不是太荒谬了吗?州县官是定案的根基,案情情节既然被篡改,审查起来就十分困难。在庸碌无能的人手中,牵强附会,尚且可能留下破绽;在能干官员手中,弥缝得严丝合缝,就更无法挑剔了。凶恶之人得逞,互相效仿,于是各种案件就繁多了;死者亲属意志不得伸张,不断上诉,于是大案就兴起了。冤枉了一个无辜死去的鬼魂,而牵连致死的就更多;救活了一个侥幸存活的人,而连累活着的就更多。幸好事情平息,罪孽也难以逃脱阴间的惩罚;假如案件翻案,罪责将上连到高级官员。每次看到这些前车之鉴,深深感到叹息惋惜,因此不禁慷慨激昂,愿意与几位志同道合的人商讨。懂得爱惜生命道理的人,对此会作何评价呢?查考这篇文字应当是指谋害或故意杀人而言。如果杀人出于无心,在秋审时衡量情理定罪,只要有一线生机,千万不要主张苛刻严酷的论调。
罪疑惟轻说
裕谦
我厌恶那些歪曲法律的人助长罪恶,于是写了“救生不救死”的议论来纠正他们,又写了《宽纵辨》来申明观点。后来遇到疑难案件,我主张从轻拟罪。座中有客人嘲笑说:“这是宽恕呢?还是纵容呢?又凭什么与‘救生不救死’不同呢?”我说:“这既不是所谓的宽恕,更不是所谓的纵容,而是因为案件可疑。案情暧昧难以查明,迹象相似却未证实。认为没有杀人吗?那么案情和迹象都让人怀疑是杀人。在怀疑是杀人的情况下释放他,我无法向死者交代;认为是杀人吗?那么案情和迹象都让人怀疑不是杀人。在怀疑不是杀人的情况下定罪,我无法向生者交代。所以从轻处理,但不能称为宽恕。为什么呢?因为‘宽恕过错没有大小之分’,必定要有确凿证据相信过错重大且无疑,虽然过错大但宽恕他,那么刑罚就不滥用,所以称为宽恕。‘惩罚故意犯罪没有大小之分’,必定要有确凿证据相信故意犯罪轻微且无疑,即使轻微也惩罚他,那么刑罚也不滥用,所以也称为宽恕。如果是案情真实、罪责相当却故意开脱,那就是明知其杀人而故意纵容。所以宽恕与纵容都不是,而是指案件可疑。《尚书》说:‘罪行有疑问就从轻处理。’并解释说:‘与其错杀无辜,宁愿违背常规。’这是圣人的谨慎。谨慎而称之为‘失’,大概是不敢借口宽恕,正是担心流于纵容。问:‘那么这与‘救生不救死’的说法有何不同?’答:‘我之所以救生,所以不敢加重其罪;也正因为救死,所以未曾开脱其罪。这是对生者与死者两相平衡。问:‘如果是这样,那么所有犯法的人,都将弄虚作假,来混淆司法官员的判断,天下的疑难案件就会增多,如果都从轻处理,那么奸邪之人将无所不为,岂不是违背了‘明察公允’的宗旨吗?’我说:‘不是这样。弄虚作假的人,只是故意制造可疑之处,并非真正有可疑之处。我依据情理衡量,根据迹象惩处,详尽地推究,广泛地取证,那么嫌疑必定破除。所以说‘明’。明察则出入罪责无处遁形。然而圣人不敢自夸明察,因为天下本来就有无法查明的事。有杀人的动机,没有杀人的迹象,就可疑;有杀人的迹象,没有杀人的动机,就可疑。有仇怨而杀人,有图谋而杀人,有猜忌嫉妒而杀人,都是动机,但未曾亲眼看见他杀人,就可疑;或者是殴打致死,或用金刃致死,或用药物水火致死,或在黑夜杀人,或在山野偏僻处杀人,或策划指使他人杀人,都是迹象。但殴打的伤痕,或许轻微不足以致死;金刃的伤痕,最久超过辜限才死;药物水火的伤痕,或许未见所用药物水火的情况;黑夜山野,指为盗贼杀人,但或许未曾丢失财物;指为仇杀,但其仇人或许不止所指之人;或所指之人,容貌言辞,都不是能杀人的人;指为策划者,但那人愚笨不足以成为策划者,就可疑。至于多年前的案件,证据全部丢失;外省案件,形势不明,就无所不疑。可疑的,是无法查明的。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自夸明察,正恐怕死者不能昭雪,而生者却陷入牢狱。所以圣人特别在经书中写道:‘罪行有疑问就从轻处理。’可疑并非明察,而是用来通达明察的穷尽之处;从轻并非宽恕,而是用来发挥宽恕的精妙作用。这与‘救生不救死’那种故意纵容罪行的做法,岂能相提并论?客人无言以对,于是写下此文以作记录。
对用刑说
管同
世人都认为现在的刑罚,比古代轻,所以百姓不畏惧,而犯法的人多。他们的说法是:汉高祖的法律,杀人者处死,伤人及盗窃抵罪。现在的律例,有故意杀人,有误杀,有下手加功的杀人。故意杀人者处死,而误杀者没有处死的;下手加功者,仍以是否致命来区分。致命的或许侥幸不死,而不致命的没有处死的。法律如此,执法者,大抵避重就轻,所以杀人者往往不死。百姓看到杀人者还可以不死,他们有什么顾忌而不杀人呢?所以
不畏而犯法者多。今当一效汉法。直曰杀人者死。可也。奚用多律为。是论也。愚请折之。今士大夫之家。有器皿焉。一奴故坏之。一奴误坏之。一奴谋坏焉而一奴助之。是数奴者。主人将以一例处之乎。故坏与谋坏者。笞而逐之可也。助而坏之。其轻谯骂足矣。彼误坏者。遇牛宏则且曰烂女手。遇韩琦则须无言而俾执烛如故。何罪之有焉。人命之重。固非若器皿之轻也。然其中实有故杀误杀之分。实有下手加功之异。情事悬殊。用法者安得以一例处之。汉高之兴。庶事草创。约法三章。然未几法不足用。故必命萧何造律。设使初法可行。汉有天下后。奉行三语足矣。造律何为。若是者。岂独汉为然。尚书吕刑。孔子录以垂教者也。其言五刑之属至于三千。古之明王。岂其不乐于哉。世故日降。人情日纷。不多为科条。不足以尽天下之情而穷天下之变。今不问其情事之何如。第曰杀人者死。是荒陋之说。不应经典者也。天下之事。名实而已矣。今之制法。缓既死之辜。重失入之罪。仁厚迈乎前世。要之杀人者死。必有主名抵罪者。是名实在也。名实在。则民已知惧矣。何虑乎不畏之多。即使幸而不死。人命株及。亦必遭毒刑。入牢狱。拘禁如犬豕。少者一年。多者二三年。然后减为徒流。或竟逢赦宥。虽不死而惩之者极矣。如此而仍犯法。非人情也。谓此可以侥幸不死。而乐效其犯法者。尤非人情也。世固有桀骜凶悍愍不畏死者。然如此人。虽峻法岂能使其变更哉。盖经有之。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自古圣贤皆言省刑。未有或言峻法者也。汉以文景为盛。网漏吞舟之鱼。宋以仁宗为盛。所用者或止于鞭朴。惟商鞅治秦。王猛佐苻坚。皆教之峻法以杀人。致二秦之祚不长。 国家慎重人命。旷古未闻。盖古者富侠酷吏者操生杀之权。今虽宰相不能妄杀一人。古者人命系乎刑官而已。今自州县府司督抚以内达刑部而奏请勾决焉。杀一人而文书至于尺许。民之感激也深。天之垂佑也至。社稷延长。端赖于此。有识之士。不当于此时而议严刑也。
译不畏惧法律而触犯法律的人很多。现在应当效仿汉代的法律,直接规定杀人者处死,就可以了,何必使用繁多的律条呢?对于这种论调,我请求加以驳斥。
如今士大夫家中,有器皿,一个奴仆故意打坏它,一个奴仆误打坏它,一个奴仆谋划打坏它而另一个奴仆协助他。这几个奴仆,主人会按照同一标准处置他们吗?故意打坏和谋划打坏的人,鞭打后驱逐他们就可以了;协助打坏的人,稍微责备辱骂也就足够了;那个误打坏的人,如果遇到牛弘,就会说“烂了你的手”;如果遇到韩琦,就必须沉默不语并让他像原来一样拿着蜡烛,有什么罪呢?
人命的贵重,固然不像器皿那样轻贱。然而其中确实有故意杀人和误杀的区别,确实有下手实施和辅助加功的不同。情势事实悬殊,执法者怎么能按照同一标准处置他们呢?
汉高祖兴起时,各种事务草创,约定法律只有三条。然而不久法律就不够用了,所以必定命令萧何制定律法。假使最初的法律可行,汉朝拥有天下后,奉行这三句话就够了,制定律法做什么呢?像这样的情况,难道只是汉朝如此吗?
《尚书·吕刑》,是孔子记录下来以垂示教化的。其中说五刑的条目多达三千。古代的贤明君主,难道不喜欢简约吗?世道日益衰落,人情日益纷杂,不制定繁多的条款,不足以穷尽天下的情理和天下的变故。
现在不问情势事实如何,只说杀人者处死,这是荒谬浅陋的说法,不符合经典。天下的事情,不过是名分和实际罢了。现在的法律制度,宽缓已死的罪责,加重错判入罪的罪过,仁厚超过了前世。总之,杀人者处死,必定有主要责任人抵罪,这是名分和实际都存在的。名分和实际存在,百姓就已经知道畏惧了,何必担心不畏惧的人多呢?
即使侥幸不死,人命牵连,也必定遭受酷刑,进入牢狱,像猪狗一样被拘禁,少的住一年,多的住两三年,然后减等为徒刑或流放,或者最终遇到赦免。虽然不死,但惩罚已经极其严厉了。像这样仍然触犯法律,不符合人情。说这样可以侥幸不死,从而乐于效仿触犯法律,更不符合人情。
世上确实有桀骜凶悍、残忍不畏惧死亡的人。然而对于这种人,即使严酷的法律难道能使他们改变吗?经典上有话说,与其杀害无辜,宁可错放不合常法的人。自古圣贤都主张减少刑罚,没有说过要严酷法律的。
汉朝以文景时期为盛世,法网宽疏到能漏掉吞舟的大鱼;宋朝以仁宗时期为盛世,使用的刑罚有时仅限于鞭打和杖刑。只有商鞅治理秦国,王猛辅佐苻坚,都教导用严酷的法律杀人,导致两个秦国的国运不长。
国家慎重对待人命,自古以来未曾听闻。大概古代富有的侠士和酷吏掌握生杀大权,现在即使是宰相也不能随意杀害一个人。古代人命只系于刑官而已,现在从州县、府司、督抚一直上达刑部并奏请勾决,杀一个人文书多达一尺左右。百姓感激之深,上天垂佑之至,社稷延长,全靠于此。有见识的人士,不应当在这个时候议论严刑。
周书明丑说
俞樾
吾读周书度训篇曰。罚多则困。赏多则乏。乏困无丑。教乃不立。是故明王明丑以长子孙。度训篇曰。夫民生而丑不明。无以明之。能无丑乎。若有丑而竞行不丑。则度至于极。又曰。天道三。人道三。天有命有祸有福。人有丑有绋絻有斧钺。以人之丑当天之命。以绋絻当天之福。以斧钺当天之祸。常训篇曰。明王自血气耳目之习以明之丑。丑明乃乐义。乐义乃至上。此三篇者。皆文王之书。而其书皆言丑。且与绋絻斧钺列而为三。呜呼。古之圣人所为移风易俗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其莫大于丑乎。盖闻上古之时。无所谓五刑也。画衣冠。异章服。以丑之而已矣。故曰。以幪巾当墨。以草缨当劓。以菲履当刖。以艾当宫。以布衣无领当大辟。夫如此者。其于人非有毫发之损也。然而人之受之者。不啻刀锯之在其身。是何也。曰丑也。至于后世。刑不可得而废矣。然而人之耳目形色犹古也。其血气心知亦犹古也。亦安在不可以丑之哉。是故圣人之立教也。曰不用吾教者。不与之齿。夫不与之齿。亦于其人无毫发之损也。然而是人也。行乎国中。而居乎宗族乡党。乡之时有与我等夷者焉。今不与我齿矣。有卑幼与我者焉。今不与我齿矣。此其丑岂直挞之于市而已哉。今夫绋絻也。斧钺也。实焉者也。丑则虚焉者也。实之为用有穷。而虚之为用无穷。故丑者圣人治天下之大权也。今之世。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闻于朝而旌其闾者矣。至于干名犯义。伤风败俗者。未闻别异其衣服居处。禁不与齐民齿也。是民知为善者之荣。而不知为不善者之丑也。此刑罚之所以日繁。而奸宄之所以不息欤。昔孔子射于矍相之圃。使子路出延射。曰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不入。是亦丑之之意也。后世若蔡兴宗之于王道隆。江之于纪僧真。其有矍相之遗风乎。是故绋絻也。斧钺也。朝廷之事也。不在其位。不得议也。至于丑。则士大夫与有责矣。
复雠论
吴嘉宾
国有士师。民自复雠。可乎。曰不可复雠者诛。可乎。曰不可。然则如之何。曰。先王知复雠之为民义。民有亲虐死而贼弗获。则令其复雠。杀人者罪不至死。则令其避复雠。非后世有司已定谳。民复自复雠者比也。司寇士职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不告士而复雠。固不免于罪矣。既书于士。雠者之情已得。其有逋诛。使有司求之。不若使民自求之之密也。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遇而报之。何罪之有。此虐死而贼弗获。则令其复雠者也。司徒调人职曰。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凡和难。父雠避诸海外。兄弟避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不同国。弗避。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过杀人者。非其本意。所谓眚灾耳。不在士而在调人。虽然。苟有至亲。造次报祸。国家岂得更为戮报者哉。明其可报。以迫其必避。必避。然后横民有所警。怨民有所纾。此杀人者罪不至死。则令其避复雠者也。弗避。则执以属有司而罪之。盖犹未可擅杀。异于士之直许复雠者。过杀。情固轻也。有报杀者。犹必酌其情以定其罪否可知矣。非是二者。则不许复雠。先王复系其禁于调人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雠。雠之则死。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父受诛。子复雠。此推刃之道。郑游昄夺人妻。其夫攻杀之。子展使游氏勿怨。故游昄世卿也。匹夫杀之而义。族弗敢怨。此不许复雠者也。先王治复雠之法三。有许者。有止者。有弗许弗止者。以有罪杀无罪许复雠。以无罪杀无罪弗许复雠。亦弗止复雠。以无罪杀有罪。止复雠。故复雠非诎法也。以正法也。夫贼弗获而民复雠。则杀人者始无所容矣。过失杀人令避复雠。则杀人者始无所恃矣。杀人而义者禁勿雠。则复雠者固有所止矣。议者乃曰。人各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又曰。复雠非治世之法。是不知先王治复雠之义而惑也。夫谳必以情。先王之治复雠。治诸其情而已矣。后世之吏。皆曰杀人者死
译《周书·明丑说》
俞樾
我读《周书·度训》篇说:“刑罚过多,百姓就会陷入困境;赏赐过多,国家就会财力匮乏。匮乏与困境之中没有羞耻之心,教化就无法确立。因此,圣明的君王通过彰明羞耻之心来福泽子孙。”《度训》篇说:“人生来就不明白什么是羞耻,如果不加以彰明,怎么能没有羞耻之心呢?如果有了羞耻之心却竞相做不知羞耻的事,那么法度就会达到极点。”又说:“天道有三,人道也有三。天有天命、有灾祸、有福气;人有羞耻、有绋絻(礼服)、有斧钺(刑具)。用人的羞耻心对应天的天命,用绋絻对应天的福气,用斧钺对应天的灾祸。”《常训》篇说:“圣明的君王从血气耳目的习性出发来彰明羞耻之心。羞耻之心彰明了,人们就会乐于道义;乐于道义,就能达到最高的境界。”这三篇都是周文王的著作,而且书中都谈论“丑”(羞耻),并且将“丑”与绋絻、斧钺并列作为三项。唉!古代圣人用来移风易俗,使百姓日益向善、远离罪恶而不自知的方法,没有比彰明羞耻之心更大的了。听说上古时代,并没有所谓的五刑,只是绘制衣冠,区别章服,用羞耻来约束罢了。所以说:“用幪巾对应墨刑,用草缨对应劓刑,用菲履对应刖刑,用艾草对应宫刑,用无领的布衣对应死刑。”像这样,对于人并没有丝毫的伤害,然而人们承受它时,不亚于刀锯加身。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是因为羞耻。到了后世,刑罚不能废除,然而人的耳目形色还和古代一样,血气心智也和古代一样,怎么不可以用羞耻来约束呢?因此圣人设立教化时说:“不遵从我的教化的人,不与他并列。”不与他并列,对于那个人也没有丝毫的伤害,然而这个人走在国都之中,居住在宗族乡党之间,乡里原本有与他地位平等的人,现在却不与他并列了;原本有比他年幼的人,现在也不与他并列了。这种羞耻,难道仅仅是当街鞭打所能比拟的吗?如今绋絻和斧钺,是实实在在的;而羞耻则是虚无的。实在的作用有限,而虚无的作用无穷。所以,羞耻是圣人治理天下的大权柄。现在的社会,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闻名朝廷并表彰其里巷的;至于那些追求虚名、违背道义、伤风败俗的人,却没有听说改变他们的衣服居处,禁止他们与普通百姓并列。这是百姓只知道行善者的荣耀,却不知道行不善者的羞耻。这就是刑罚日益繁多,而奸邪之人不止息的原因吧。从前孔子在矍相之圃射箭,派子路出去邀请射箭的人,说:“败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以及为人后嗣的人不得进入。”这也是彰明羞耻的意思。后世像蔡兴宗对待王道隆、江氏对待纪僧真,大概有矍相之遗风吧。因此,绋絻和斧钺,是朝廷的事,不在其位,不得议论。至于羞耻,则是士大夫有责参与的。
《复雠论》
吴嘉宾
国家设有士师,百姓自行复仇,可以吗?回答说:不可以。复仇者被诛杀,可以吗?回答说:不可以。那么该怎么办呢?回答说:先王知道复仇是百姓的道义。百姓有亲人被虐杀而凶手未被抓获,就允许他们复仇。杀人者罪行不至死,就命令他躲避复仇。这不同于后世官吏已经定罪,百姓又自行复仇的情况。《司寇·士职》说:“凡是复仇的人,在士官处登记,杀死仇人无罪。不向士官报告而复仇,固然不能免除罪责。”既然在士官处登记,仇人的情况已经查明,如果有逃避诛杀的情况,让官吏去追查,不如让百姓自己去追查那样严密。文王的法律说:“有逃亡者就全面搜查,遇到仇人就报复他,有什么罪呢?”这就是亲人被虐杀而凶手未被抓获,就允许复仇的情况。《司徒·调人职》说:“凡是过失杀伤人的,由百姓调解。凡是调解仇怨,杀父之仇要躲避到海外,杀兄弟之仇要躲避到千里之外,堂兄弟之仇不在同一个国家,不必躲避。如果不躲避,就给他符节并逮捕他。”过失杀人的人,不是本意,所谓灾祸罢了,不归士官管而归调人管。虽然如此,如果有至亲,仓促间报复祸害,国家怎么能再杀戮报复者呢?明确他可以报复,以迫使他必须躲避。必须躲避,然后横行不法的人有所警戒,怨恨的人有所舒缓。这就是杀人者罪行不至死,就命令他躲避复仇的情况。如果不躲避,就逮捕他交给官吏定罪。大概还不可以擅自杀人,不同于士官直接允许复仇的情况。过失杀人,情状本来较轻,有报复杀人者,还一定要斟酌情状来判定是否有罪,更可以知道了。如果不是这两种情况,就不允许复仇。先王又把禁令系于调人,说:“凡是杀人合乎道义的,命令不要复仇。复仇就处死。”《春秋传》说:“父亲不被诛杀,儿子复仇是可以的。父亲被诛杀,儿子复仇,这是递相杀戮的道理。”郑国的游昄夺人妻子,其丈夫攻击并杀死了他,子展让游氏不要怨恨,所以游昄世代为卿。普通人杀他合乎道义,家族不敢怨恨。这就是不允许复仇的情况。先王治理复仇的法律有三:有允许的,有禁止的,有不许也不禁止的。以有罪杀无罪,允许复仇;以无罪杀无罪,不允许复仇,也不禁止复仇;以无罪杀有罪,禁止复仇。所以复仇不是屈从于法律,而是矫正法律。凶手未被抓获而百姓复仇,那么杀人者开始无处容身了。过失杀人命令躲避复仇,那么杀人者开始无所依恃了。杀人合乎道义禁止复仇,那么复仇者本来有所止息了。议论的人却说:“人各有儿子,儿子必有亲人,亲人互相复仇,混乱谁来挽救?”又说:“复仇不是治世的方法。”这是不了解先王治理复仇的道义而产生的迷惑。定罪必须依据情状,先王治理复仇,只是治理其中的情状罢了。后世的官吏,都说杀人者死
惜赦论
张澍
管子曰。凡赦者。小利而大害。故久而不胜其▯。无赦者。小害而大利。久而不胜其福。惠者多赦。先易后难。法者无赦。先难后易。惠者民之仇▯。法者民之父母。是诚为政之龟鉴也。诸葛治蜀。不轻语赦。或有问者。公答曰。治国以大德不以小惠。岂非深有味于其言哉。而世儒遂以诸葛治杂管商申韩不纯王道訾之。妄矣。夫古者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被前王之恶。其民为敌▯。罔不寇贼消义。奸宄夺攘。以革命受祚为之父母。乃得一赦也。若虞书之言眚灾肆赦者。汉孔氏谓过而有害。乃缓赦之。程氏谓眚过也。过失而入于者。灾害非人所致而至者。眚则纵肆宽缓之。灾则赦而除释之。林少颖谓眚灾者。不幸而入于戾。其非已作。或为人▯误而入于刑。如论语所谓虽在缧绁之中。非其也。如此之人。情在可恕。逋逃未获则肆之。已获而用系则赦之。曾氏又谓自生谓之眚。天火谓之灾。眚灾虽有所肆亦赦焉。其说虽异。要非若后世之元恶大憝。一概荡涤之也。如大亦赦。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乱莫大于是。而岂致治刑措之道哉。故吴汉对光武曰。愿陛下慎无赦而已。先帝曰。吾周旋郑康成卢子干。曾未语赦。来敏责费祎曰。赦者。偏枯之物也。诸葛公可谓能慎刑。
书欧阳子纵囚论后
龙启瑞
欧阳子论唐太宗纵囚之事。谓其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善哉言乎。其于当世之情事尽矣。惜所以处囚者。犹未善也。窃尝推而论之。以为既谓之曰囚。则决无可纵之理者也。如欧阳子之言。上既失刑而纵之。纵而来归。则又杀之无赦。夫既存一必杀之心。则何必纵。既纵之而有来归之义。则又何必杀。此说之不可通者也。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将何以处之乎。如因其实为恩德之致而赦之。则安知前者之来。为非恩德之致也。同罪而异罚。尚不可谓仁。今同罚而异赦。独可谓之义乎。如又来而又杀之。是以民命为戏也。王者不忍为也。欧阳子亦知其说之无以处也。而归之于必无之事。夫治天下者。安可因其必无而偶为之。则今日之偶者。其果合于义也。且安知天下之不幸吾偶而以常者例也。然则如之何。曰。由吾之言。既谓之曰囚。则决无可纵之理者也。王者之持政也平。故致罚惟求其当。而不示吾以可幸之恩。王者之虑患也深。故用法必守其常。而不望民以难得之事。夫以至平之心持政。而以至深之谋虑患。则唐太宗之事。固有所不行。而欧阳子之说。亦有不必用者矣。然则偶一行之。终不可乎。曰。偶一行之。是待今之纵者则为宽。而视他日之刑者则不恕也。故论处囚之道。必归于无纵而后可。
记章佳文勤公语
钱仪吉
章佳文勤公方燕居。文成公侍立。公仰而若有思。忽顾询曰。 朝廷一旦用汝为刑官。治狱宜何如。文成谢未习。公曰。固也。姑言其意。文成曰。行法必当其罪。罪一分。与一分法。罪十分。与十分法。公大怒。傌曰。是子将败我家。是当死。遽索杖。文成皇恐叩头谢。曰不知妄言。惟大人教戒之。不敢忘。公曰。噫。如汝言。天下无全人矣。罪十分。治之五六。已不能堪。而可尽耶。且一分之罪。尚足问耶。其后文成长刑部。数为诸曹郎述之。前御史仁和魏君成宪闻之。道光初。予与魏君同官户部八旗现审处。而魏君以告予。书曰。惇大成裕。汝永有辞。二公其有焉。然文成数平大狱。而于黩货者皆尽法。人或疑之。吾谓是文成之善承父教也。苟不以之宽愚民。而以之纵墨吏。狼之牧羊。终无已时。是使之日死其民。而吾且自居于仁恕。夫岂文勤之意也哉。
送朱干臣为浙江按察使序
管同
刑狱之事。起于县。申于府。转于道。而定于臬司。以上达于刑部。臬司曰生。则其人不得而死。臬司曰死。则其人不得而生。天下之官。其权有过于是者哉。虽然。官非亲民。则情不易得。事统一省。则识不易周。所观者详报之语。
译可惜赦免的议论
张澍
管子说:“凡是赦免,是小利而大害,所以长久下去其祸害无法估量;不赦免,是小害而大利,长久下去其福泽无法估量。施恩惠的人多赦免,先易后难;执法度的人不赦免,先难后易。施恩惠的人是百姓的仇敌,执法度的人是百姓的父母。这确实是治理政事的龟镜(借鉴)。诸葛亮治理蜀国,不轻易谈论赦免。有人问起,他回答说:‘治理国家靠大德而不靠小恩小惠。’难道不是对管子的话深有体会吗?然而世俗的儒生于是用诸葛亮治理蜀国杂糅了管仲、商鞅、申不害、韩非的法家思想,不纯粹是王道来诋毁他,这是荒谬的。古代刚接受天命的新君,承受大乱到了极点,背负前代君王的恶名,他的百姓曾是敌人,无不成为寇贼、消解道义、奸邪犯法、抢夺掠夺,因为革命受命而成为他们的父母,这才得以有一次赦免。像《虞书》中说的‘眚灾肆赦’,汉代孔氏认为‘过而有害’,于是缓释赦免;程氏认为‘眚’是过失,‘灾’是灾害,因过失而入罪的人,因灾害而非人为所致的人,‘眚’就纵容宽缓,‘灾’就赦免释放。林少颖认为‘眚灾’是指不幸而入罪,并非自己主动作恶,或是被人误导而入刑,如《论语》所说的‘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这样的人,情理上可以宽恕,逃亡未抓获的就释放,已抓获而被囚系的就赦免。曾氏又说‘自生谓之眚,天火谓之灾’,‘眚灾’虽然有所纵容也赦免。他们的说法虽然不同,但终究不像后世那样,对元恶大憝一概涤荡赦免。如果大恶也赦免,那么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混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这难道是达到治理、刑罚搁置不用的正道吗?所以吴汉对光武帝说:‘希望陛下谨慎不要赦免罢了。’先帝说:‘我与郑康成、卢子干交往,从未谈论赦免。’来敏责备费祎说:‘赦免,是偏枯(有害)之物啊。’诸葛亮可以说能谨慎用刑。”
书写在欧阳子《纵囚论》之后
龙启瑞
欧阳子论述唐太宗释放囚犯的事,说这是上下互相欺骗以成就这个名声,话说得好啊。他对当时的情势了解得很透彻。可惜他对于处置囚犯的方法,还不太完善。我试着推论,认为既然称为囚犯,就绝对没有可以释放的道理。像欧阳子所说,皇上既然失刑而释放他们,释放后他们回来,却又杀他们而不赦免。既然存着必杀的心,何必释放;既然释放后他们有回来的义气,又何必杀。这种说法是讲不通的。而且释放了他们又回来了,将怎么处置呢?如果因为确实是恩德所至而赦免他们,那么怎么知道之前回来的人不是恩德所至呢?同罪而处罚不同,尚且不能称为仁,现在同罚而赦免不同,难道能称为义吗?如果又回来又杀他们,这是拿百姓的性命开玩笑,王者不忍心这样做。欧阳子也知道他的说法无法处置,就归结为必然不会发生的事。治理天下的人,怎么能因为必然不会发生而偶尔这样做,那么今天的偶尔,难道真的合乎义吗?况且怎么知道天下不幸,把偶尔当作常规呢?那么该怎么办呢?回答说:按照我的说法,既然称为囚犯,就绝对没有可以释放的道理。王者执行政务公平,所以施加刑罚只求恰当,而不显示可以侥幸的恩惠;王者考虑祸患深远,所以用法一定遵守常规,而不期望百姓做难以做到的事。用至平的心执行政务,用至深的谋略考虑祸患,那么唐太宗的事,本来就不该实行,而欧阳子的说法,也有不必采用的了。那么偶尔实行一次,终究不可以吗?回答说:偶尔实行一次,是对现在释放的人宽大,而对日后受刑的人不宽容。所以论述处置囚犯的方法,必须归结为不释放才可以。
记录章佳文勤公的话
钱仪吉
章佳文勤公正在闲居,文成公侍立在一旁。公抬头好像若有所思,忽然回头问:“朝廷一旦任用你为刑官,治理案件应该怎样?”文成谢罪说没有习练过。公说:“本来如此。姑且说说你的想法。”文成说:“执行法律必须与罪行相当,罪一分,给一分法;罪十分,给十分法。”公大怒,说:“这孩子将败坏我家,这是该死的。”立刻索要棍棒。文成惊恐叩头谢罪,说:“不知妄言,只求大人教诲告诫,不敢忘记。”公说:“唉,像你说的,天下就没有完人了。罪十分,治他五六分,已经不能忍受,难道可以全部治吗?况且一分的罪,还值得问吗?”后来文成在刑部任职,多次向各位曹郎讲述这件事。前御史仁和魏成宪君听到了。道光初年,我与魏君同在户部八旗现审处任职,魏君告诉了我。我写道:“惇大成裕,汝永有辞。”两位公大概有这种境界。然而文成多次平定大案,而对于贪赃枉法者都尽法惩处,有人怀疑他。我认为这是文成善于继承父亲的教诲。如果不拿这种宽恕来宽容愚昧的百姓,而用来纵容贪官污吏,狼牧羊,终无休止。这是让他们天天害死百姓,而我却自居于仁恕,这难道是文勤公的意思吗?
送朱干臣任浙江按察使序
管同
刑狱之事,起于县,申于府,转于道,而定于臬司,以上达于刑部。臬司说生,那么那人就不能死;臬司说死,那么那人就不能生。天下的官,有权力超过这个的吗?虽然如此,官不亲近百姓,那么实情就不容易得到;事统管一省,那么见识就不容易周全。所看到的只是详报中的话语。
则意见先惑。所问者敲朴创残之余。则震訾恐栗。虽有冤莫敢复辨。由是或失而出。或失而入。一出入而人命关焉。天下之官。其难为亦无过于是者已。吾乡朱干臣先生。廉洁正直。处吏部十余年。转御史。出为贵州知府。居官皆着有声绩。 皇帝在潜邸。深悉其贤。甫即位。即擢为陕西潼商道。未数月。又擢为浙江提刑按察使。省亲过江宁。猥承枉顾。语次责某以赠言。某仓卒无以应。谨诵欧公文集中语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憾也。先生以为仁厚之言。叹息首肯者久之。呜呼。天下之事。非一言可尽。要而论之。败于私者半。伤于刻者亦半。以廉洁正直之身。而加之以仁厚。虽至吾前者情伪万变。而吾所以应之者先有余矣。斯行也。某见浙人之无冤。而不负 圣人委任之意也。谨次其言。以当贫交之饯。
译如果先入为主的偏见已经扰乱了心智,那么所审问的对象又是遭受拷打、身体残破之后的人,他们就会因震惊、诋毁而恐惧战栗,即使有冤屈也不敢再申辩。因此,有时本该无罪的人被定罪,有时本该有罪的人被释放,这一出(无罪)一入(有罪)之间,就关系到人的性命。天下的官职,其难以胜任的也没有超过这一点了。
我同乡朱干臣先生,廉洁正直,在吏部任职十多年,转任御史,外放担任贵州知府,在任上都有显著的声望和政绩。
皇上还在潜邸时,就深知他的贤能,刚即位,就提拔他为陕西潼商道。没过几个月,又提拔他为浙江提刑按察使。他回乡探亲路过江宁,承蒙屈尊看望我,谈话间要求我赠言。我仓促间不知如何回答,恭敬地诵读欧阳修《文集》中的话说:“力求让他活命而做不到,那么死者和我就都没有遗憾了。”先生认为这是仁厚之语,叹息并点头赞同了很久。
唉,天下的事情,不是一句话就能说尽的。总之,因私心而败坏的一半,因苛刻而伤害的也占一半。以廉洁正直的品行,再加上仁厚之心,即使来到我面前的人情伪诈千变万化,而我用来应对他们的办法就已经绰绰有余了。这次出行,我预见浙江百姓将没有冤屈,而先生也不会辜负圣人委任的意旨。谨将这些话记录下来,当作对贫寒之交的饯别之礼。
大冶县拏获滋事匪徒批
胡林翼
大冶倪令拏刘立有等。应饬解省。仰两司并提前后各犯。另行审讯。凡习教为匪之人。并无确切案据供词可讯。其应杀之罪。在犯上作乱耳。在经不正则邪慝作耳。在好勇疾贫耳。有一于此。杀之无赦。此非俗吏簿书所能援证。在风宪大吏之自为审察而主持之。世俗不杀人。以阴为说。忍于善人。而不忍于不善人。且不论人之善恶。而以为杀人则必受殃。昌黎不云乎。凡有殃咎。宜加臣身。我愿执其咎矣。且姑息养奸之古人。莫如吴下老公。终为侯景所制。其子孙又各自戕贼。今人则有郑巡抚祖琛之在粤西。杀一盗必念佛三日。遂以贻祸天下。涂炭至今。不知所谓阴者安在。汉书元后传。载王翁孺绣裳捕盗。皆纵不诛。自言所活万人。后世其兴。因缘政君。同日五侯。固其验矣。然更始之际。王氏宗族。有一人存活者乎。张汤以磔鼠习狱。其子安世为汉世硕辅。至于建武之始。爵邑相畴。抑又何故。然则好杀不好杀。均非情理之平。惟其生杀之当而已矣。以杀人之政。行其不嗜杀人之心。而归于以生道杀人而已矣。
上台湾孔兵备论治匪书
姚莹
南路贼匪滋事。仰荷硕画。文武尽力。首从咸获保障全郡。绩烈无量。莹羇旅此邦。亦得蒙威武之力。略无惊骇。鼓舞欢欣。不能自已。惟自起事至于竣功。业已匝月。未能入告者。岂非以罪人众多。悉心研鞫。不欲造次定谳故乎。于此仰见阁下仁恕为怀。虽严厉肃杀之中。仍体 圣主一夫不辜之德。所谓求可原于法外者也。乃浅俗无识之徒。不明大义。往往以纵为宽。遂欲使有罪逃刑。此则舆论之误矣。自古有道之国。不赦有罪。盖法者本诸 天祖。虽 天子之权。不能以意为轻重。今则拘于阴德报应之说者。往往有意减释人罪。莹尝苦口争之。以为是纵也。非宽也。夫所谓宽者。特举其大纲。不为苛刻繁细附会深文而已。故 圣王在上。网漏吞舟之鱼。然未尝废网而不用。武侯治蜀。用法颇峻。而蜀人百世怀之。子产称众人之母。而铸刑书。此其义至为深远。非浅见俗士习妇人之仁者所能知也。虽然。法者圣王不得已而用之。期以止辟而已。而不为已甚。其中有权衡焉。苟矫纵弛之弊。而一意峻法。则或有不得其平者。日者贼徒谋逆。至欲攻城戕官。此诚罪大恶极。然犹幸党羽无多。即已破灭。今渠魁助恶之十数人。既服极刑。而从逆攻城。服大辟者亦数十人。其余桎梏待罪者。尚有百数。以莹之愚。似可悉就发遣。无事更加骈首矣。何也。圣王之律。所以极重于反逆者。以此等恶戾败坏人心。闾阎受其荼毒。灾祸之中。至为惨酷。故主谋者必寘以极刑。而后人人知儆耳。方贼势初挫。民闲谣言未息。犹尚惊疑。其潜受贼约者。亦尚不免于观望。当此之时。若非严刑峻法。不足以儆凶慝。定人心。及乎事已平定。民人安堵。贼徒畏惧。解散之后。则戮数百人与数十人等耳。今者逆与助恶之人。或寘极刑。或寘大辟。其余业已输服。及按验时俯首无辞者无论矣。或言词反复。虽明知其狡诈。似不妨姑援惟轻之议。降等问罪。此虽近于纵。而实则非纵。盖就法者已多。而 国法足以昭戒也。仁义两途。互相为用。权衡之道。是在秉钧。窃谓此时宜速檄府县定谳上闻。以抒 圣怀。不必再事推求。今月已几望。傥过此潮期。则开舟须至岁除。未免太迟。愚昧之言。伏乞垂鉴。
复孙小云书
许宗衡
一昨来书以民少盗多为虑。仆则曰。皆法弛之故也。夫民固不欲为盗者也。饥寒驱之耳。今之法尚非密乎。而盗不日减。何也。用兵以来所杀者。是盗实皆民也。斩艾剥割之惨。极乎法之用。而盗且日增。何也。是盗又不欲为民者也。为盗无不死。然不即死。而且可快其生。为民当不死。然不能遂其生。则亦无不死。故始也民不欲为盗。既而盗不欲为民。此可徒恃法乎。仆尝谓法立而民畏。而实则法立而民玩。盖法一
译大冶县抓获滋事匪徒的批复
胡林翼
大冶县令倪某抓获刘立有等人,应当命令押解至省城。请两位司官提前对前后各犯另行审讯。凡是习练邪教成为匪徒的人,如果没有确切的案据和供词可供审讯,他们应当处死的罪责,在于犯上作乱罢了。在于经义不正则邪恶滋生罢了。在于喜好勇力、憎恶贫困罢了。只要具备其中一条,杀之而不赦免。这不是普通官吏依靠文书档案所能援引证明的,在于风宪大吏自行审察并主持裁决。世俗之人不杀人,以阴德为说辞,对善人残忍,而对不善的人却不忍心。并且不论人的善恶,认为杀人就一定会遭受灾殃。韩愈不说过吗:“凡是有灾祸罪责,应当加在我身上,我愿意承担这些罪责。”况且姑息养奸的古人,没有比吴地的老翁更甚的了,最终被侯景所控制,他的子孙又各自互相残杀。今人则有郑祖琛巡抚在广西,杀一个盗贼必定念佛三天,于是给天下留下祸患,百姓至今遭受涂炭。不知道所谓的阴德在哪里。《汉书·元后传》记载王翁孺穿着绣衣捕盗,都放纵不杀,自称救活了一万人,后世会兴盛。凭借王政君的关系,同日封五侯,确实是验证了这一点。然而在更始年间,王氏宗族,有一个人存活下来吗?张汤因为用磔刑杀鼠而熟悉狱讼,他的儿子张安世成为汉代的杰出辅臣,直到建武初年,爵位封邑相当,这又是什么原因呢?那么喜好杀人和不喜好杀人,都不是情理上的公平,只有生杀得当罢了。用杀人的政令,实行不嗜杀人的心意,最终归结为用生道杀人罢了。
上台湾兵备道孔公论治匪的信
姚莹
南路贼匪滋事,仰赖您的宏大谋略,文武官员尽力,首犯和从犯全部抓获,保障了全郡的安全,功绩无量。我羁旅在此地,也得以蒙受威武之力,毫无惊骇,鼓舞欢欣,不能自制。只是从起事到完工,已经满一个月,未能入京禀告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罪人众多,悉心研讯,不想草率定案吗?由此仰见阁下以仁恕为怀,虽然在严厉肃杀之中,仍体察圣主一夫不辜的德行,所谓在法外寻求可原谅之处。然而浅俗无识之徒,不明大义,往往把放纵当作宽厚,于是想让有罪之人逃避刑罚,这是舆论的错误。自古有道之国,不赦免有罪之人。因为法律本源于天祖,即使是天子的权力,也不能凭主观意志轻重。现在拘泥于阴德报应之说的人,往往有意减释人的罪责。我曾苦口婆心地争辩,认为这是放纵,不是宽厚。所谓宽厚,只是举其大纲,不苛刻繁细、附会深文罢了。所以圣王在上,法网宽疏到能漏掉吞舟的大鱼,然而未曾废弃法网而不用。诸葛亮治理蜀地,用法颇为严峻,而蜀人百世怀念他。子产被称为众人的母亲,却铸造刑书,这其中的意义至为深远,不是浅见俗士习于妇人之仁者所能知晓的。虽然如此,法律是圣王不得已而使用的,期望以此止息刑罚罢了,而不做得过分。其中有权衡之道。如果矫正规避放纵松弛的弊端,而一味使用峻法,那么或许有不得其平的情况。近日贼徒谋逆,甚至想要攻城杀害官员,这确实是罪大恶极。然而幸好党羽不多,随即破灭。现在渠魁和助恶的十几个人,已经服极刑,而从逆攻城、服大辟的也有几十人。其余戴着手铐脚镣待罪的,还有一百多人。以我的愚见,似乎可以全部发遣,不必再增加斩首的人数了。为什么呢?圣王的律法,之所以对反逆极重,是因为这类恶戾败坏人心,民间受其荼毒,灾祸之中,至为惨酷。所以主谋者必须处以极刑,而后人人知道警戒。当贼势初挫,民间谣言未息,尚且惊疑,那些暗中接受贼人约定的人,也尚不免于观望。在这个时候,如果不是严刑峻法,不足以警戒凶恶,安定人心。等到事情已经平定,百姓安居,贼徒畏惧,解散之后,那么杀数百人与几十人是等同的。现在逆贼和助恶之人,有的处以极刑,有的处以大辟,其余已经服罪的,以及按验时俯首无辞的,就不说了。有的言辞反复,虽然明知其狡诈,似乎不妨姑且援引从轻的议论,降等问罪。这虽然近于放纵,而实际上不是放纵。因为受法者已经很多,而国法足以昭示警戒。仁义两条途径,互相为用,权衡之道,在于秉政者。私下认为此时应当迅速发文给府县定案上报,以抒发圣怀,不必再事推求。本月已经接近望日,倘若错过这个潮期,那么开船就要等到年底,未免太迟。愚昧之言,伏乞垂鉴。
回复孙小云的信
许宗衡
前天来信以民少盗多为忧虑,我说,这都是法律松弛的缘故。百姓本来不想做盗贼的,是饥寒驱使他们罢了。现在的法律还不严密吗?而盗贼不日渐减少,为什么呢?用兵以来所杀的人,这些盗贼实际上都是百姓。斩艾剥割的惨状,极尽法律的使用,而盗贼却日渐增加,为什么呢?这是因为盗贼又不想成为百姓了。做盗贼没有不死的,然而不立即死,而且可以快意地生活。做百姓应当不死,然而不能遂意地生活,那么也没有不死的。所以起初百姓不想做盗贼,后来盗贼不想做百姓,这可以仅仅依靠法律吗?我曾经说法律确立而百姓畏惧,而实际上法律确立而百姓玩忽。因为法律一
而。似有可避。而避者转少。法不一而密。密似无可避。而避者转多。窃国窃。法不当罪。方且漏网于吞舟之鱼。曾子固所谓繁于法以御之。故法至于不胜其繁。而犯者亦至于不胜其众也。久之反畏而为玩而法穷。于是反法而为赦而政穷。玩法则赦不感。多赦则法不行。法虽密犹之无法。桓宽曰。不患无法。患无必行之法。法不必行。所谓弛也。而况饥寒驱之哉。而况吏之苛敛。兵之绎骚。欲为民而终无以免于死。欲不为盗而转无以安其生。此又不独法弛之故也。夫人情莫不恶死。其恶死。固以生为乐也。生无可乐。而复有苛敛绎骚之无可解免焉。则愿死。虽然。此愿死之心。亦愤激于一时耳。少一辽缓。纵有苛敛绎骚。且忍而与之旦暮焉。然则人情亦大可见矣。若解倒悬。事半功倍。使今之吏皆体乎此。其法民且不能避。彼以为上之法。祗此一二不可犯。犯则无不行。吾不犯焉斯已耳。密其法民将无不避。彼以为上无往而非法。吾即戒不犯而时有触焉。虽其法不必行。然而牵连拘苦。不戕吾生。亦必耗吾财。吾不避。可奈何。而法既非一二。又卒不可避。必欲避焉。则惟铤而走险而为盗。而盗亦引为鉴。而不欲为民。是苛敛绎骚。足以驱民为盗。拒盗为民。而法之密复有以速之。民少而盗多。此其故兵为之犹暂。吏为之则常。仆以为吏者。民之慈父母也。乃贼民。是为民而父母不复以为子。有避而为盗耳。吏者。盗之严父母也。乃纵盗。是为盗而父母不敢以为子。尚肯不避而为民乎。天下变故之来。因蕴萌。鲜不由此。及其后而治之。终无当也。贾生有言。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法治之者。积刑法。刑法积而民弃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此言徒法不足以为政。而法且弛矣。自礼义之治之不行。众人皆狃于一说。于是之以刑罚。法令极而民风衰。而又无必行之法。则民益离矣。仆尝纵观古今之故。有口不必言。而人皆知之者。有口必不可言。而人犹未知之者。礼义既愆。教化斯绝。至于顽顿亡耻。而见利则逝。见便则夺。滔滔者无所既极。盖又不独贾生之长太息也。民少而盗多。终且无民之非盗。即奈何因仍视之哉。足下试吏数年。心乎为民。客自秦中来者。莫不谓足下无求于邦之父老。无旦夜不寝食于堂皇。官衙洞开。民视如户庭。日升阶言疾苦。讼者得手状陈辞于帘阁。昔之束缚系。变为保抱携持。而丁胥无所措手足。贼来登城。身为民。民志遂如。有不逞者杀无赦。然则足下固民之慈父母。而盗之严父母也。仆闻之。喜而不寐。使秦之吏皆如此。则秦治。天下之吏如此。则天下治。然则势不能也。顾足下。当官则何愧。海内多事久矣。其故不可尽言。因感来书。略布一二。足下终勉之。毋使民忍而与之旦暮焉。固仆所深望也。
译然而,看似有可逃避之处,而逃避的人反而减少。法令不一且严密,严密得似乎无可逃避,而逃避的人反而增多。窃取国家政权的人,按法律本不当定罪,却像吞舟的大鱼一样漏网。曾巩所谓用繁密的法令来驾驭他们,所以法令到了不胜其繁的地步,而犯罪的人也到了不胜其众的程度。久而久之,人们反而畏惧法令而将其视为儿戏,导致法令穷尽。于是反过来用赦免代替法令,导致政治穷尽。玩弄法令的人,赦免不能感动他们;多次赦免,法令就不能施行。法令虽然严密,却如同没有法令一样。桓宽说:“不担心没有法令,担心没有必定执行的法令。”法令不一定执行,这就是所谓的松弛。更何况饥寒交迫驱使着百姓呢?更何况官吏的苛刻搜刮、军队的骚扰呢?想为民却终究无法免于死亡,想不做盗贼却反而无法安身立命。这又不只是法令松弛的缘故。人之常情没有不厌恶死亡的,厌恶死亡,本来是因为以生为乐。如果生活没有乐趣,又有苛刻搜刮和军队骚扰无法解脱免除,那就愿意去死。虽然如此,这种愿意去死的心情,也是一时的愤激罢了。稍微宽缓一些,即使有苛刻搜刮和军队骚扰,也会忍耐着与之朝夕相处。那么,人之常情也就大体可以看出端倪了。如果解除百姓倒悬般的苦难,就能事半功倍。假使现在的官吏都能体察到这一点,那些法令百姓尚且不能逃避,他们会认为上面的法令只有这一两条不可触犯,触犯了就必定执行,我不触犯就行了。如果法令严密,百姓将无处可避,他们会认为上面无处非法令,我即使小心不触犯,也时常会触碰到。即使法令不一定执行,然而牵连拘禁之苦,不杀害我的生命,也必定耗费我的钱财。我不逃避,又能怎么办呢?既然法令不是一两条,又终究无法逃避,一定要逃避的话,那就只能铤而走险去做盗贼。而盗贼也以此为鉴,不愿意做百姓。这是苛刻搜刮和军队骚扰,足以驱使百姓成为盗贼,拒绝盗贼成为百姓,而严密的法令又加速了这一过程。百姓少而盗贼多,其中的缘故,军队造成的还是暂时的,官吏造成的则是长久的。我认为,官吏是百姓慈爱的父母,却残害百姓,这是为了百姓而父母不再把他们当儿子,只有逃避去做盗贼罢了。官吏是盗贼严厉的父母,却纵容盗贼,这是为了盗贼而父母不敢把他们当儿子,还肯不逃避而做百姓吗?天下的变故发生,因蕴藏萌发,很少不是由此引起的。等到后来再去治理,终究没有恰当的对策。贾谊有话说:“用礼义治理的,积累的是礼义;用刑法治理的,积累的是刑法。刑法积累多了,百姓就会背离;礼义积累多了,百姓就会和睦亲近。”这话是说单靠法令不足以治理政事,而法令又松弛了。自从礼义治理的方法不再施行,众人都习以为常地拘泥于一种说法,于是用刑罚,法令到了极点而民风衰败,又没有必定执行的法令,那么百姓就更加离心离德了。我曾经纵观古今的变故,有口不必说而人都知道的,有口不可说而人还不知道的。礼义既已缺失,教化也就断绝了,以至于百姓愚钝无耻,见到利益就追逐,见到便利就抢夺,滔滔之势没有尽头,这大概不只是贾谊长叹的原因了。百姓少而盗贼多,最终将没有不是盗贼的百姓,难道还能因循守旧看待吗?您做官吏数年,心里想着百姓。从秦中来的客人,没有不说您对地方的父老没有私求,日夜在官署操劳,官衙大门敞开,百姓视如自家门户,每天登阶诉说疾苦,诉讼的人在帘阁前亲手呈递诉状陈述言辞。过去的束缚系狱,变成了保抱携持,而差役无所施其手脚。贼寇登城,您身为百姓表率,百姓意志于是顺从,有不逞强作乱的就杀无赦。那么,您固然是百姓慈爱的父母,也是盗贼严厉的父母。我听到这些,高兴得睡不着觉。假使秦中的官吏都像您这样,那么秦中就治理好了;天下的官吏都像您这样,那么天下就治理好了。然而形势不能如此。但您,在任上有什么愧疚呢?海内多事已经很久了,其中的缘故不能尽说。因为感念您的来信,略述一二。希望您最终努力,不要让百姓忍耐着与之朝夕相处,这固然是我深切期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