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三 礼政十三祭礼
弟。创建始祖忠勇公祠。忠勇系唐室忠臣。世嫡居新安。代有祠而锡独阙。公特建之。使族人知所自来。又虑宗派之居新安。世远年湮。不及详访。因据郑注始来此国之义。奉始迁祖义止公配。故吾孙氏虽以忠勇公为始祖。而其嫡宗传。则推本迁祖。又即其东西夹室。附祀各高曾祖考。而举其中贵且贤者。配食中堂。此又贵贵尊贤之遗意也夫。
译弟弟创建了始祖忠勇公的祠堂。忠勇公是唐朝的忠臣,嫡系子孙居住在新安。历代都有祠堂,唯独锡地缺失,忠勇公特意建造了它,让族人知道祖先的来源。又担心居住在新安的宗族分支,年代久远,事迹湮没,来不及详细查访,于是依据郑注中“始来此国”的含义,供奉始迁祖义止公及其配偶。所以,我们孙氏虽然以忠勇公为始祖,但嫡系宗族的传承,则推溯到始迁祖。又在东西两侧的夹室中,附祭各位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并将其中地位尊贵且贤能的人,配享于中堂。这又是尊崇尊贵者、敬重贤能者的遗意啊。
于是置义田。具祭器。飨有堂。燕有室。鳏寡孤独废疾者有养。人人各深水源木本之思。为一时义举。迄今恪守前规。幸未失坠。然族丁繁衍。岁久夹室龛满。诸父昆弟酌议列龛后寝。以奠祧主。或曰。古惟诸侯得有祧。家礼亦有毁无祧。今藏主后寝。得无僭乎。曰。不然。此非古所谓祧也。古者亲尽则藏于祧。今所藏非亲尽祖也。家礼有毁无祧。然五世内支庶俱尽。方得毁。不然。则以次相承。未有轻毁者。今以余族计。尊卑相去已六七世。若即卑者论。则最尊者已在毁例。酌其世而递祧之。即家礼以次相承之道也。亦即我 朝藏祧于夹室之制也。何嫌为僭。故余族祧毁。例以族长上五世则毁。宗子上五世则祧。揆诸神道。当亦不远于人情。此记所谓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者欤。马贵与先生曰。后世大宗小宗之法既亡。别子继别之序已紊。若执三庙二庙之说。是所祭不及祖祢之上矣。乌得为礼乎。则斟酌变通之道。古人亦未尝不之许也。龛既成。将以某月某日。斋戒祭告以妥主。诸父兄爰命希朱录其说以告来者。谨志其语。作宗祧说。
并配义
俞正燮
古天子诸侯一娶。故庙无二嫡。晋书礼志陈舒议。唐书韦公肃传云云。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继娶皆嫡也。生以正礼没。不可贬两祔无嫌。古继以媵妾。今以嫡妻。不宜援一娶为比。朱子语录云。古以媵妾继室。故不容与嫡并配。后世继室以礼聘娶。自得为正。故唐会要中载颜鲁公家祭有并配之仪。而伊川止以元配配食。继配祀于别室。于义未安。盖依陈舒韦公肃义。案丧服小记。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是三妇皆祔。汉则一帝一后。故汉光武黜吕后始祔薄后。至唐开元时。先祔生母窦后。后又祔嫡母肃明皇后。则并祔之始也。宋时有三后四后并祔者。妄人邪论。谓当上法三代。不宜取则明皇。元史逯鲁曾传云。武宗庙后主。伯颜欲以明宗母配。鲁曾欲以真哥皇后配。陈颢引唐太宗册曹王明之母为后事。鲁曾谓太宗不足法。莠言不除。为三代妄造故实。所以坚持一帝一后之说。致有明宪宗不欲嫡母钱氏合葬。虑妨母后周氏者。是子废嫡母也。又有黜其继母。如伊川祔祖母崔氏。而不使继祖妣崇国太夫人合食者。是祖以为妻孙不以为祖母也。又或并生母亦违心黜之。如明孝宗为周后别立庙者。是子奉生母。而孙黜其生祖母也。又或无所顾忌。安而行之。不使妇人主入庙者。则不论母与继母生母概使之馁而。逯鲁曾之辨。举真哥皇后及明宗文宗二母后。而不及正位之速哥失里及完者歹二皇后。又唐太宗庙。实未以曹王明之母配。且未册立。而陈颢妄言。鲁曾妄辨。三代以下议礼者。徒为不诚也。
论俗节祭礼仪
王运枢
家礼仪节所称俗节者。元旦清明重午中元重阳十月朔腊日除夕也。吾乡增一中秋。均不祭于祠堂而祭于家。宋张南轩尝谓节祠渎而不敬。欲废之。朱子答以书云。俗节为古所无。古人虽不祭而情自安。今人既以节为重。至于是日。必具殽羞相宴乐。不能不思其祖考。而以其节物享之。虽非礼之正。然亦人情之不能已者。又云。端午能不食乎。重阳能不饮茱萸酒乎。不祭而自享。于汝安乎。又答陈问曰。是要得不行。须是自家亦不饮酒始得。又谓韩魏公处得好。谓之俗祠。杀于正祭。遂依而行之。此诚不忍死其亲之至情所不能已者也。第家礼谓元旦恐在官者有朝谒之礼。不得专精于祭事。或更斟酌于除夕前三四日行之。明邱琼山则以除夕自有除夕之礼。来年行之恐未安。合拟有官者以元旦次日行事。陈记朱子于岁暮二十六日。烹豕一。祭祖先。就中堂二鼓行礼。而除夕无祭。盖依婺源旧俗。即于前二十六日预为此耳。明何燕泉云。国朝太庙。岁除行祫祭礼。则士家固不应无除夜祭也。故吾乡俗。自元旦至除夕。靡不举节祠之礼。其礼即于家堂神龛前。设香案桌子。陈肴菜果品。如重午则菖蒲角黍。中秋则菱藕月饼之类。主人率其子弟孙曾焚香斟酒
译于是设立义田。备齐祭祀器具。有宴饮的大堂。有闲居的居室。鳏夫、寡妇、孤儿、独居老人以及残疾者都有供养。人人各自深切地怀有追念水源木本的感恩之情。这是一时的义举。至今恪守前人的规矩。幸而没有失传败坏。然而族中人口繁衍增多。年代久远,夹室和龛位都已装满。各位父兄叔伯商议,在后寝排列龛位。用来安放祧主的牌位。有人说。古代只有诸侯才允许设立祧庙。《家礼》中也有毁弃而无祧庙的说法。现在将牌位藏于后寝。难道不是僭越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这并非古代所说的祧庙。古代亲属关系疏远后,牌位就藏于祧庙。现在所藏的并非亲属关系已尽的祖先。《家礼》有毁弃而无祧庙的说法。然而五世以内的旁系亲属都去世了。才能毁弃。否则。就按次序依次承继。没有轻易毁弃的。现在以我们余族的情况计算。尊卑相差已有六七代。如果从卑幼者来说。那么最尊长的祖先已在毁弃的行列。斟酌其世系而依次祧迁。这正是《家礼》中按次序依次承继的道理。也就是我朝将祧主藏于夹室的制度。有什么可嫌忌为僭越的呢。所以余族祧迁毁弃。惯例是族长上推五世则毁弃。宗子上推五世则祧迁。衡量神道。应当也不远离人情。这就是《记》中所说的“礼即使先王没有过,也可以根据义理而兴起”吧。马贵与先生说。后世大宗小宗的制度既已消亡。别子继别的次序已经混乱。如果拘泥于三庙二庙的说法。那么所祭祀的就达不到祖祢以上了。怎么能算是礼呢。那么斟酌变通的方法。古人也未尝不允许。龛位既已建成。将在某月某日。斋戒祭告以安放牌位。各位父兄于是命令希朱记录这些说法以告知后来的人。恭敬地记下这些话。作《宗祧说》。
并配义
俞正燮
古代天子诸侯只娶一位妻子。所以宗庙中没有两位嫡妻。《晋书·礼志》陈舒的议论。《唐书·韦公肃传》中记载。自秦代以来。有再娶的情况。前妻继妻都是嫡妻。生前以正礼对待,死后。不可贬低,两人都配享没有嫌疑。古代继室以媵妾身份。现在以嫡妻身份。不应援引一娶的情况作为比照。朱子语录说。古代以媵妾继室。所以不容许与嫡妻并列配享。后世继室以礼聘娶。自然可以成为正妻。所以《唐会要》中记载颜鲁公家祭有并配享的仪式。而伊川只让元配配享。继配在别室祭祀。在义理上不安。大概是依据陈舒韦公肃的义理。查《丧服小记》。妇人祔祭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就祔祭于亲近的。这是三位妇人都祔祭。汉代是一帝一后。所以汉光武帝废黜吕后,开始祔祭薄后。到唐开元时。先祔祭生母窦后。后又祔祭嫡母肃明皇后。这是并祔的开始。宋代有三后四后并祔的情况。妄人邪说。认为应当上法三代。不应取法明皇。《元史·逯鲁曾传》说。武宗庙后主。伯颜想以明宗母配享。逯鲁曾想以真哥皇后配享。陈颢引用唐太宗册封曹王明之母为后的事情。逯鲁曾说太宗不值得效法。不除杂草之言。为三代妄造故实。所以坚持一帝一说。导致明宪宗不想让嫡母钱氏合葬。担心妨碍母后周氏。这是儿子废黜嫡母。又有废黜继母的。如伊川祔祭祖母崔氏。而不让继祖妣崇国太夫人合食。这是祖父认为妻子,孙子却不认为祖母。又有人连生母也违心废黜。如明孝宗为周后另立庙。这是儿子奉养生母。而孙子废黜其生祖母。又有人无所顾忌。安然实行。不让妇人牌位入庙。那么不论母亲与继母生母一概使她们挨饿。逯鲁曾的辨析。举出真哥皇后及明宗文宗二母后。而不提及正位的速哥失里及完者歹二皇后。而且唐太宗庙。实际上未以曹王明之母配享。且未册立。而陈颢妄言。逯鲁曾妄辨。三代以下议礼的人。只是不真诚罢了。
论俗节祭礼仪
王运枢
《家礼》仪节中所称的俗节。是元旦、清明、重午、中元、重阳、十月朔、腊日、除夕。我们家乡增加一个中秋。都不在祠堂祭祀而在家里祭祀。宋代张南轩曾认为节祠亵渎而不恭敬。想废除它。朱子回信说。俗节是古代所没有的。古人虽然不祭祀但心情自然安定。今人既然以节为重。到了这一天。必定准备菜肴互相宴乐。不能不思念祖先。而用节令物品享祭他们。虽然不是礼的正统。但也是人情不能停止的。又说。端午能不吃饭吗。重阳能不饮茱萸酒吗。不祭祀而自己享用。你心安吗。又回答陈问说。是要得不行。必须是自家也不饮酒才行。又说韩魏公处理得好。称为俗祠。比正祭杀牲少。于是依照实行。这确实是不忍心让亲人死去的至情所不能停止的。只是《家礼》说元旦恐怕在官者有朝谒之礼。不能专心于祭事。或者在除夕前三四天斟酌实行。明代邱琼山则认为除夕自有除夕之礼。来年实行恐怕不安。合拟有官者以元旦次日行事。陈记载朱子在岁暮二十六日。杀一头猪。祭祖先。在中堂二鼓行礼。而除夕无祭。大概是依据婺源旧俗。就在前二十六日预先为此罢了。明代何燕泉说。本朝太庙。岁除行祫祭礼。那么士人家固不应没有除夕祭。所以家乡习俗。自元旦至除夕。无不举行节祠之礼。其礼即在家庭神龛前。设香案桌子。陈列菜肴果品。如重午则菖蒲角黍。中秋则有菱藕月饼之类。主人率领子弟孙曾焚香斟酒
。主妇率其诸娣子妇献茶。拜跪一堂。非犹是不忍死其亲之至情然哉。而乌可废也。稍异者。清明上冢。祭于祠堂。其仪特隆。与冬至祭等。中元出木主。朝夕致祭。以五日为期。至于每日朔望。则不设酒。供茶龛上而已。
译主妇率领众妾室和儿媳进献茶礼。拜跪于同一厅堂。如果不是出于不忍心让亲人死去的至深情感,怎么会这样呢?因此怎能废除呢。稍有不同的是,清明时节扫墓上坟,在祠堂祭祀,其礼仪特别隆重,与冬至祭祀相当。中元节请出祖先牌位,早晚致祭,以五天为期。至于每月的初一和十五,则不设酒,只在龛上供奉茶水罢了。
重刊吕氏四礼翼叙
刘
王君我园读明吕氏四礼翼而善之。思重刊以广其传。属予为序。其立言大旨。高安朱文端公诠之审矣。无可复赘。文端公名德重臣。予以末学操笔并列卷中。义有不敢。又是书所胪。大半足发予之愧悔者。愈不能措一词。而王君敦请不置。乃作而言曰。夫教始于童蒙。礼始于男女。而终于丧祭。蒙童弗之教。比长而教之则已晚。至男女之别。人道之大。有夫妇而后有父子兄弟。不敬则狎。不和则乖。易曰。闲有家。莫先乎慎言行。子之事亲也。至含敛窀穸。则其心已穷。先王于是制为祭礼。以仲人子无已之心。又使为人子者得以代亲伸其无已之心。往如今。殁如存。帝王之祭。大者一举。而报及百世焉。合而观之。幼学之谨。大婚之重。丧祭之繁。其礼皆自孝子出。故曰礼者理也。孝者教也。礼举以时。时有间。理无间。孝本诸性。性有异。教无异。吕氏之言。盖将以理维礼。以教维孝。使贤者无以过。而中人不患其不及。虽有顽愚。习之久亦将自化。是故语之极其详。传之欲其广。皆仁人孝子之用心也。虽然。予犹有惧焉。非言与传之难。惟行之难。天下人传其言而莫之行。行之莫能笃。或视为覆瓿焉而漫不一省。虽吕氏与王君且末如之何也。悲夫。
乌程赵氏家庙碑记
刘逢禄
余少读特牲少牢馈食礼。而叹古大夫士尊祖敬宗收族之谊。历数十世。保艾其后。至周且悉。东汉以降。世禄久废。宗法以亡。求其追远继孝。如唐柳氏宋范氏司马氏者。代不数家。郡不数姓。大率世禄以奢汰踰礼。不一再传而覆其宗祀。下士一登仕版。或汲汲为身家温饱谋。是以官至八座而无家庙。身为士大夫不知宗法。春秋祭荐同于庶人。古之不复大率由此。乌程赵氏。自雨楼谦仲昆弟。先后以进士起家至郎中。雨楼独承考志。省啬禄入。得四千二百余缗。建先庙于其乡。奉其五世祖某为由徽迁湖之始祖。自高祖而下。五世递迁。藏主夹室。又仿古圭田制。置田五十亩。以供祭祀。堂塾有度。齐厨有所。牲宰有。俎豆有数。拜献有节。缀食有序。准今酌古。不侈不陋。如观特牲少牢馈食礼。登降奠跽。忾乎▯▯爱然。周情孔思。勃聿冲晬。作忠教孝。敦薄视恌。义富志渊。古恒今特。百尔君子。尚其式诸。
家庙碑 【
李元度
今宗祠天下矣。然于时王之制。则未协也。伏读 大清会典通礼。凡品官家祭。于居室之东立家庙。一品迄三品。庙五闲。中三闲为堂。左右各一闲。隔一墙。北为夹室。南为房。堂南檐三门。房南檐各一门。阶五级。庭东西庑各三闲。东藏遗衣物。西藏祭器。南为中门。又南为外门。左右设侧门。堂四室。奉高曾祖祢四世。南向。高祖以上。亲尽则祧。藏主于夹室。岁以四仲月致祭。每案俎铏敦各二。笾豆各六。牲用羊一豕一。自四品迄九品。其制有差。盖秩无论崇卑。家必立庙。各祀其四世。虽兄弟不能合也。今人不能皆立庙。乃合祭其始迁祖。虽与古宗法相近。而实不同。盖祠不与寝相连属。则神不依人。又祀至数十世以上。旁亲皆得入主。族姓无贤愚贵贱。并得执鬯以将事。自非立专庙于家。各祭其所当祭。祧其所当祧。讵有当于从周之义哉。吾族宗祠。在县治北。祀始迁祖碧山公。既增其旧制矣。同治七年三月。元度帅师平黔东教匪。蒙 恩起云南按察使。军功随带加四级。 覃恩诰赠先曾祖锦林府君先祖星垣府君先考小卿府君皆为光禄大夫。曾祖妣余祖妣徐皆为一品夫人。母氏喻封一品太夫人。惟高祖石君府君例不获貤赠。乃援推广例。繇国子生追授光禄寺典簿。高祖妣曾赠孺人。时元度以母老。请解官归养。 诏曰可。六月归里。乃考会典通礼。建家庙居室东堂。室房庑如制。越明年正月。庙成。会 制书至。乃用新阶题神主。肇祀四室于堂。行焚黄告祭礼。既汔事。谨拜手稽首为之记。曰。祖宗者。吾形气所自来也。分父祖之形气以有吾
译重刊吕氏四礼翼叙
刘
王君我园阅读明代吕氏的《四礼翼》而认为它很好。想要重新刊印以扩大它的流传。嘱托我为它作序。书中立论的大旨,高安朱文端公已经解释得很详尽了。没有什么可以再补充的。朱文端公是德高望重的大臣,我作为后学拿着笔和他并列在书卷中,道义上不敢这样做。况且这本书所列举的内容,大半足以引发我的惭愧和悔恨。更加不能写下一个字。而王君诚恳邀请不停止。于是作序说:教化从孩童开始,礼仪从男女有别开始,最终到丧礼和祭礼结束。孩童如果不加以教化,等到长大了再教化就太晚了。至于男女的区别,是人道中最大的事情。有了夫妇然后才有父子兄弟。不恭敬就会轻慢,不和谐就会背离。《易经》说:防范家庭中的邪恶,没有比谨慎言行更重要的。子女侍奉父母,直到含殓下葬,那时他们的心意已经穷尽了。先王因此制定了祭礼,来顺应人子那没有穷尽的心意。又让作为子女的人得以代替父母表达那没有穷尽的心意。死者如同活着,帝王祭祀,大的祭祀举行一次,而报答恩德可以延续百世。综合来看,幼年学习的谨慎,大婚的庄重,丧祭的繁复,这些礼仪都出自孝子之心。所以说礼仪就是道理,孝就是教化。礼仪按时举行,时间有间隔,道理没有间隔。孝的本源在于天性,天性有差异,教化没有差异。吕氏的话,大概是要用道理来维系礼仪,用教化来维系孝道。使得贤能的人没有超过的余地,而中等的人不担心达不到。即使有顽固愚笨的人,习惯久了也将自我感化。因此说话极其详细,传播想要广泛,这都是仁人孝子的用心啊。虽然如此,我还有担忧。不是言语和传播的困难,而是践行的困难。天下人传播他们的言语却没有人去践行,践行的不能笃实。有的人把它看作覆盖破瓮的东西而漫不经心,即使吕氏和王君也无可奈何。可悲啊。
乌程赵氏家庙碑记
刘逢禄
我年轻时阅读《特牲馈食礼》和《少牢馈食礼》,而感叹古代大夫和士人尊崇祖先、敬重宗族、团结族人的情谊。历经几十代,保护养育他们的后代,到周朝时非常完备。东汉以后,世袭的俸禄长久废止,宗法因此消亡。寻求那些追念远祖、继承孝道的,像唐代柳氏、宋代范氏、司马氏那样的,每个朝代不过几家,每个郡不过几姓。大抵世袭的俸禄导致奢侈浪费超越礼仪,不到两三代就败坏了宗庙祭祀。下层的士人一旦登上仕途,有的人急切地为自身和家庭的温饱谋划。因此官位做到三公九卿却没有家庙,身为士大夫却不知道宗法,春秋两季的祭祀同平民一样。古代制度不再恢复大抵是因为这些原因。乌程赵氏,自从雨楼、谦仲兄弟,先后凭借进士出身做到郎中。雨楼独自继承父亲的志向,节省俸禄收入,得到四千二百多缗钱。在他的家乡建造先庙,供奉他的五世祖某为从徽州迁徙到湖州的始祖。从高祖以下,五代依次迁徙,将神主牌位藏在夹室中。又仿照古代圭田的制度,购置田地五十亩,用来供给祭祀。堂屋和塾室有法度,斋戒和厨房有处所,宰杀牲畜有规定,俎豆的数量有定数,拜献有节制,合食有次序。参照今古,不奢侈也不简陋。如同观看《特牲馈食礼》和《少牢馈食志》,登降奠跪,仿佛听到祖先的声音,周朝的情感和孔子的思想,蓬勃而冲和,建立忠诚教化孝道,敦厚风俗视轻浮为薄,义理丰富志向深远,古代常有今天独特。各位君子,希望你们效法它。
家庙碑
李元度
现在宗祠遍布天下了。然而对于当朝皇帝的制度,却不协调。恭读《大清会典通礼》,凡是品官的家祭,在居室的东面建立家庙。一品到三品,庙宇五间。中间三间作为堂屋,左右各一间,隔着一道墙。北面是夹室,南面是房。堂屋南面屋檐下有三扇门,房南面屋檐下各有一扇门。台阶五级。庭院东西两侧廊房各三间。东边存放遗物衣物,西边存放祭器。南面是中门,再南面是外门。左右设置侧门。堂屋四间,供奉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四代。坐北朝南。高祖以上,亲尽则迁入夹室。每年以四季的仲月祭祀。每个案俎、铏、敦各两个,笾、豆各六个。牺牲用羊一头、猪一头。从四品到九品,制度有差别。大概官位无论高低,家必须立庙,各自祭祀他们的四代祖先。即使是兄弟也不能合祭。现在的人不能都立庙,于是合祭始迁祖。虽然与古代宗法相近,但实际上不同。大概祠堂不与寝宫相连属,那么神灵不依附于人。又祭祀到几十代以上,旁系亲属都能入主,族姓无论贤愚贵贱,都能执持香酒来主持祭祀。如果不是在家中建立专庙,各自祭祀应当祭祀的,迁入应当迁入的,哪里有符合遵从周礼的道理呢。我们家族的宗祠,在县治北面,祭祀始迁祖碧山公,已经增修了旧制。同治七年三月,元度率领军队平定黔东教匪,蒙受恩宠起用为云南按察使。军功随带加四级,覃恩诰赠先曾祖锦林府君、先祖星垣府君、先考小卿府君都为光禄大夫。曾祖妣余、祖妣徐都为一品夫人。母亲喻氏封为一品太夫人。只有高祖石君府君按例不能追赠,于是援引推广例,由国子生追授光禄寺典簿。高祖母曾赠孺人。当时元度因为母亲年老,请求辞官回家奉养。诏书说可以。六月回到家乡。于是考察《会典通礼》,在居室东堂建立家庙,室、房、廊房都符合制度。第二年正月,庙建成。恰逢制书到达,于是用新台阶题写神主,在堂屋开始祭祀四室,举行焚黄告祭礼。事情完毕后,恭敬地拜手稽首作记。说:祖宗,是我们形体气息的来源。分受父祖的形体气息而有我
。又分父祖之形气以有兄弟伯叔。皆一气所衍也。等而上之。吾父祖实分始祖之形气以有其身。吾始祖又分厥初生民之祖之形气以有其身。今虽莫举其名讳。然形已敝而气相承。气者何。吾今日之一呼一吸是也。吾之一呼一吸。即吾父祖之呼吸。即吾始祖之呼吸。即自有天地以来始初之祖之呼吸。使中有一时之息。则气不属矣。惟其一气相承。庙飨所以严也。且夫人生以气不以形。祖宗之死者。死其形耳。气则发扬于上为昭明。未尝亡也。当吾祖若父生时。非僻之行。弗敢逞焉。惧其闻而责之也。及其死而罔知顾畏。则之死而致死之矣。不知祖宗之生为人。人以形治。形不能无所隔。其死也为神。神以气治。气则无所不通。一念之起。无不知之。故必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乃不盩于孝也。或谓一气相属。既上溯诸不可知之祖。而庙止四世。亲尽则祧。何欤。曰。此礼之止乎义也。七庙五庙三庙之制。胥视此矣。且无论始祖及不可知之祖也。即高曾祖祢四世。抑岂易言事哉。吾既祖高曾祖祢则皆如在其上矣。高祖既如在。而吾高祖之子姓。苟有颠连穷困者。吾不为之所。则高祖之神恸矣。曾祖既如在。吾曾祖之子姓。苟有颠连穷困者。吾不为之所。则曾祖之神恸矣。推之祖若父皆然。即上至始祖亦莫不然。故君子一举念不敢忘亲。一举口不敢忘亲。一举足不敢忘亲。惧其自私自利而不知本也。不知本。则一脉相承之气。我则阂之。一丝不隔之神。我则背之。虽日具百牢五鼎。如不祭矣。诗曰。无念尔祖。聿修厥德。世世子孙念之哉。
译又分出父祖的形体与气息,从而有了兄弟和伯叔。这都是由同一股气所衍生出来的。向上追溯,我的父祖确实是从始祖那里分得了形体与气息,才拥有了自己的身体;我的始祖又从最初生民的祖先那里分得了形体与气息,才拥有了自己的身体。现在虽然无法列举他们的名讳,但形体虽然衰败,气息却代代相承。所谓气是什么?就是我今天的一呼一吸。我的一呼一吸,就是我父祖的呼吸,就是我始祖的呼吸,就是自天地开辟以来最初祖先的呼吸。如果中间有一时的停息,那么气就不相连接了。正因为这一股气代代相承,所以宗庙祭祀才显得庄严。况且人生存依靠的是气而不是形体。祖宗死后,死的只是形体罢了,气则发扬向上成为昭明之神,并没有消亡。当我的祖父和父亲在世时,邪僻的行为,不敢放纵,是害怕他们听到而责备我。等到他们死后,竟然不知道顾及和敬畏,那就是让他们死了又让他们死得彻底了。不知道祖宗活着时是人,人依靠形体来治理,形体不能没有阻隔;他们死后成为神,神依靠气来治理,气则无所不通。一个念头一起,没有不知道的。所以一定要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侍奉亡者如同侍奉存者,这才不违背孝道。有人问:既然一气相连,已经向上追溯到不可知的祖先,而宗庙只供奉四代,亲尽则迁祧,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礼制在义理上的限定。七庙、五庙、三庙的制度,都是依据这个原则。况且不说始祖和不可知的祖先,即使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这四代,难道就容易侍奉吗?我既然尊奉高祖、曾祖、祖父、父亲,他们就都好像在上位一样。高祖既然好像在上位,而我的高祖的后代子孙,如果有颠沛流离、穷困潦倒的,我不为他们安置,那么高祖的神灵就会悲痛了。曾祖既然好像在上位,我的曾祖的后代子孙,如果有颠沛流离、穷困�倒的,我不为他们安置,那么曾祖的神灵就会悲痛了。推而广之,祖父和父亲都是如此,即使上推到始祖也没有不是这样的。所以君子一个念头不敢忘记亲人,一句话不敢忘记亲人,一步行动不敢忘记亲人,害怕自己自私自利而不知道根本。不知道根本,那么一脉相承的气,我就阻断了它;一丝不隔的神,我就背离了它。即使每天准备百牢五鼎的祭品,也如同没有祭祀一样。《诗经》说:“不要忘记你的祖先,要修习他们的德行。”世世代代的子孙都要铭记啊。
华亭南荡张氏支祠记
张文虎
南荡张氏支祠。华亭令西充周君炜记之矣。道光十二年。系孙布政司理问烒等。洎从兄弟承先志而广之。建堂曰敦睦。左筑留景轩。以备斋宿。左右夹室。为藏祭器及馂余之所。前为亭以处乐人。整而不华。质而不陋。君子以为有礼。或曰。礼。大夫三庙。适士二。理问于秩视士。不当及曾祖。曰。今家庙。实祠堂也。庙之制有室有寝。祠堂则一室而已。不可以庙例。且古无庙之鬼。有祷则为坛以祭。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然则无庙者非常祭耳。非常祭。则无主。今何以有主。曰。自仕不世禄而宗法亡。庙制废。于是有祠堂。此古今之变也。礼缘人情而作。丧服父在为母及妇为舅姑皆今重于古。而合于人情。则制礼者因之。程子言高祖自有服。不祭甚非。今会典。品官皆得立家庙。庶士庶人。则为龛于寝北。自祢以上。皆得及其高祖。从今制有主。宜矣。曰。古者左庙右寝。朱子家礼。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今立之墓侧。礼与。曰。权也。唐会昌间。敕百官京内置庙者。但准于所居处置。然居处偏狭。邻里无可开广者。卒不能如制。盖势有所格。不必尽绳以制。汉人多建祠堂于墓所。仿而行之。不亦可乎。曰。记以大夫声乐皆具为非。礼特牲少牢二篇。无奏乐之文。作乐于亭。不已盛乎。曰。礼嫌声乐备。非嫌用乐也。大夫判县。士特县。显箸经文。馈食礼文不具耳。众仲之对羽数。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有其舞。斯有其乐。岂徒虞身而已乎。夫陈于阶下则亵。杂于堂上则偪。此亭之所由作也。是故礼者通上下之情。达古今之变。殷周损益各因乎时。从宜从俗。行之而无所窒碍者也。世俗不知礼意。辄执古制以相稽。率发其凡于此。若张氏源流世系。与其累代隐德。周君记详矣。故略之云。
与朱恕斋方伯论飨堂书
沈维
谨案坟茔飨堂之制。会典祗载亲王五闲。世子以下至辅国公皆三闲。而不及一二品官。然考 本朝人文集。如张九钺有毕氏先茔飨堂碑。王兰泉湖海文传卷四十七即秋帆先生之远祖也。文曰。建飨祠三楹。俾族姓奉祀事。勤洒扫。大约墓左右祠堂之别名。近人闽长乐陈庚焕惕园初▯。有重修束▯辛溪先茔享堂记。则明云先茔之右。有享堂焉。然则享堂为相沿之称。必在左右。而不在正中之地。以避僭越也。会典茔墓无图。窃疏其略如此。至于易主改题之礼。尊意谓须慎重。极是。此于令甲既无可征。因检李文贞安溪家庙祭享小宗家祭二文。实合礼法之正。窃意文定未必不有取于此。另录奉览。盖礼所称别子有三。今之小宗。崛起为卿大夫者。先祖得膺褒赠。合于唐宋以来立庙之制。揆诸追远报本之忱。参以夺宗之议。礼由义起。固无嫌焉。记曰。有其举之。莫敢废也。以今制皆得祀其四亲为准。则大宗小宗并祀。亦无所碍。伏惟裁择。
忌日不祭议答孙渊如先生
洪颐
礼记王制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所以于死者无服则祭。仪礼丧服传曰。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盖古者吉凶不相干。吉凶相遇。丧为重。祭为轻。孔冲远曰。凡礼卒哭而祔。练而禘于庙。此为新死者为之。非常祭也。其常祭。必待三年丧毕。春秋之时。未至三年而为吉祭者。皆非礼也。曾子问曰。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云既殡已葬而祭者。明前此祭不行者。竟不欲祭也。又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明不祭。故庙可虚主。今许太恭人在殡。金恭人为妇。揆以律文。服在斩衰。非礼所谓外丧也。廿七日为金恭人忌日。俗有设祭之礼。太先生主丧
译华亭南荡张氏支祠记
张文虎
华亭南荡张氏的支祠,华亭县令、西充人周炜已经作记记载过了。道光十二年,张氏的系孙、布政司理问张烒等人,以及堂兄弟秉承先辈的遗志加以扩建。建造了名为“敦睦”的大堂,左边修建了留景轩,用来准备斋戒住宿。左右两侧的夹室,作为存放祭祀器具和剩余祭品的地方。前面建造亭子来安置乐工。整体整齐而不华丽,质朴而不简陋,君子认为这符合礼制。有人问:礼制规定,大夫建三座庙,适士建两座。理问的官秩相当于士,不应该追祭到曾祖。回答说:现在的家庙,实际上是祠堂。庙的制度有室有寝,而祠堂只有一间屋子而已,不能按照庙的规格来类比。况且古代没有庙的鬼神,有祈祷时就筑坛祭祀。大夫和士遇到大事,向国君请示,合祭可以追及高祖。那么没有庙的人只是不进行非常规的祭祀罢了。不进行非常规的祭祀,就没有神主。现在为什么有神主呢?回答说:自从做官不再世袭俸禄而宗法消亡,庙制废除,于是有了祠堂,这是古今的变化。礼制是根据人情制定的,丧服制度中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以及媳妇为公婆服丧,现在都比古代重,但符合人情,所以制定礼制的人就顺从了这种变化。程子说高祖自有丧服,不祭祀是非常错误的。现在的《会典》规定,品官都可以建立家庙,庶士和庶人则在卧室北面设龛。从父亲以上,都可以追及高祖,按照现在的制度设立神主,是适宜的。有人问:古代是左边建庙右边建寝,朱熹的《家礼》说,君子将要营造宫室,先在正寝的东边建立祠堂。现在建在墓侧,符合礼制吗?回答说:这是变通。唐朝会昌年间,敕令百官在京城内建庙的,只准许在居所处置。然而居所偏狭,邻里没有可以开拓的地方,最终不能按照制度执行。大概是形势有所限制,不必完全用制度来约束。汉代人多在墓所建立祠堂,仿效这种做法,不也可以吗?有人问:《礼记》认为大夫的声乐都具备是不对的,《礼记·特牲馈食礼》和《少牢馈食礼》两篇没有奏乐的记载,在亭子里奏乐,不是太盛大吗?回答说:礼制忌讳的是声乐完备,不是忌讳使用音乐。大夫用双县,士用单县,经文显明记载。只是《馈食礼》的经文不完整罢了。众仲回答关于羽舞数量的问题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有舞蹈,就有音乐,难道只是为了娱乐自身吗?如果陈列在台阶下就亵渎,混杂在堂上就逼仄,这就是建造亭子的原因。所以礼制是沟通上下之情,通达古今之变的。殷周时期的增减都因时制宜,顺从时宜和习俗,实行起来没有阻碍。世俗之人不懂礼意,往往执着于古代制度来互相检举,大抵都出于这种原因。至于张氏的源流世系,以及历代隐藏的德行,周君的记述已经详细了,所以略去不写。
与朱恕斋方伯论飨堂书
沈维
谨按:关于坟墓飨堂的制度,《会典》只记载亲王五间,世子以下到辅国公都是三间,而没有提及一二品官。然而考察本朝的文集,如张九钺有《毕氏先茔飨堂碑》,王兰泉《湖海文传》卷四十七(即秋帆先生的远祖),文中说:建立飨祠三间,使族人奉祀,勤于洒扫。这大概是墓左右祠堂的别名。近代福建长乐人陈庚焕《惕园初集》中有《重修束溪辛溪先茔享堂记》,则明确说先茔的右边,有享堂。那么享堂是沿袭下来的称呼,一定在左右,而不在正中的地方,以避嫌僭越。《会典》中坟墓没有图样,我私下略述其大概如此。至于更换神主、更改题字的礼仪,您的意见认为必须慎重,非常正确。这在法令中既没有可考证的依据,于是我查阅李文贞的《安溪家庙祭享》和《小宗家祭》两篇文章,确实符合礼法的正道。我私下认为文定公未必不采纳这种观点。另外抄录呈上供您阅览。大概礼制所说的别子有三种,现在的小宗,崛起成为卿大夫的人,先祖得以承受褒扬赠予,符合唐宋以来立庙的制度。衡量追念祖先、报答根本的诚意,参酌夺取宗子地位的议论,礼制由义理产生,本来没有嫌隙。《礼记》说:有可以举行的,没有人敢废弃。以现在的制度都可以祭祀四代亲人为准,那么大宗小宗一起祭祀,也没有阻碍。恳请您裁断选择。
忌日不祭议答孙渊如先生
洪颐
《礼记·王制》说:丧期三年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可以越过丧绳而举行。《曾子问》说:大夫的祭祀,鼎俎已经陈列,笾豆已经设置,不能完成礼仪,废弃的情况有几种?孔子说:三年之丧,齐衰、大功都废弃,外丧从齐衰以下举行。士之所以不同的,是缌麻不祭祀,所以对死者没有服丧关系的就祭祀。《仪礼·丧服传》说:宫中有死人,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大概古代吉凶不相干扰,吉凶相遇,丧为重,祭为轻。孔冲远说:凡是礼制,卒哭而祔,练而禘于庙,这是为新死者做的,不是常规祭祀。常规祭祀,必须等到三年丧期结束。春秋时期,不到三年就举行吉祭的,都不符合礼制。《曾子问》说:天子驾崩,未殡时,五祀的祭祀不行;既殡而祭,从启殡到反哭,五祀的祭祀不行;已葬而祭。说既殡已葬而祭,是明确说明此前祭祀不行,是终究不想祭祀。又说:当七庙五庙没有空虚的神主,空虚神主的,只有天子驾崩、诸侯薨逝,明确不祭祀,所以庙可以空虚神主。现在许太恭人在殡,金恭人是媳妇,根据律文,服丧在斩衰,不是礼制所说的外丧。二十七日是金恭人的忌日,世俗有设祭的礼仪,太先生主持丧事
。固无与义。孙齐衰以下。礼亦当停。奔丧曰。凡丧。父在父为主。杂记曰。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祖父母同宫至尊之丧。非世父母叔父母异门旁尊可比。或俟期年服除。再申私荐。亦祖不厌孙姑不厌妇之义也。其余时祭。可仿权制。卒哭而后行事。既无永阙之伤。亦合礼经之正。粗陈所见。不知审否。伏望裁定。
译本来就不与道义相合。对于孙辈及以下服齐衰丧礼的情况,礼仪也应当停止。《奔丧》篇说:“凡是丧事,父亲在世,父亲就是丧主。”《杂记》篇说:“父亲有丧服在身,在宫中,儿子不参与娱乐。”祖父母同处一宫,是至尊的丧事,不能与世父母、叔父母不同门户的旁系尊长相比。或许可以等到期年丧服除尽之后,再私下进献祭品,这也符合祖辈不压制孙辈、姑母不压制儿媳的道义。其余的时祭,可以仿照权宜之制,在卒哭祭之后再进行。这样既没有永远缺祭的遗憾,也符合礼经的正统。粗略陈述我的见解,不知道是否审慎。恳请裁定。
答陈仲虎杂论祭礼书
张履
承示古祭礼。以贵贱定世数。今通礼。士庶亦祭四代。履案士庶祭必及高祖。程子已云然。近万氏充宗论之尤详。盖证以小宗法。五世则迁。自见祔庙云云。亦理在不疑。至谓支子之子后长子。承祖重则当主祭。其本生父。当在陪祭之位为嫌。履谓此于情诚有所不安者。然譬之尸。君所不臣。于祭者为子行。而父北面事之。曲礼。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郑注。然则尸。卜筮无父者。孔疏郊特牲注。大夫以孙之伦为尸。言伦明非己孙。皇侃用崔灵恩义。以大夫用己孙恐非也。此云子行。亦非己子。然要是不以尊卑为嫌比例。又譬之斩衰三年。乃子服父之服。而父以服其长子。此并似情所不安。而古人安之。今支子之子。既后长子以承其祖。即宗子也。虽本生父。亦不得先之矣。古者长子不为人后。阁下以长子后伯兄。非也。既为之后。以祭高曾祖祢。若是承高曾之宗。可祭高曾。非承高曾。则祭当在承高曾者。祢即阁下之兄。阁下不当与。若每代为一案。可不与。若合为一案。又不能不与矣。祖即阁下之考也。既宗子祭之。阁下与之。而又别设祭考妣。不及于祖。以通礼言。既异祭及四代之文。以宗法言。又非支子不祭之义。似两失之。今阁下虽以长子后伯兄。而未尝异居。度祭之品物。皆阁下所具。是于考妣既有以自尽。又何烦别设一祭乎。古者天子诸侯始祖之祭。并不在冬至。冬至。乃祭天圜丘耳。士大夫冬至祭始祖。乃程子伊川所刱。朱子初依行。后以为僭。始祖或为受姓之祖。或为厥初生民之祖。朱子亦无定说。今通礼又无之。是固不可行矣。然古者大夫士之为大宗者。固祭别子始祖。王制。祭法。一大夫有始祖。一大夫无始祖。乃殷周之别。今世俗宗祠。必有始祖。或始爵。或始迁。以古宗法言之。宜于祠之中闲。专专设始祖一主。求其世适以为大宗。主其祭。而族人咸侍。若无世适。可推爵齿德之尊者主之。今俗专重族长。族长之名古有之。非今之所谓族长也。其高曾祖祢。宜各自为室。其祭也。惟同出者侍。祭高则同高者侍。祭曾则同曾者侍。祭祖祢亦然。而族人皆不与。其余旁支之主。宜悉归所出子孙之家。其祭亦如之。今世宗祠。合族数十百主咸在。似起于元之季世。观宋潜溪林氏重建先祠记。可见林氏分三支统为神牌五。死则书名其上。不各为主。今俗亦有之。而皆不及始祖。如此。乃于古今礼两无悖矣。祫祭及毁庙。惟天子诸侯则然。大夫干祫。已止及高祖。士又可知。程子时祭止于高祖。高祖而上。于立春设二位统祭之。朱子初亦依行。后亦以为僭。阁下谓今民间宗祠。祭自始祖。而下无祧制不必论。而岁暮相沿。迁主皆祭。案朱子却无岁暮之祭。亦祫之遗。而疑于有举者不可废。无礼者不可踰。履谓不可踰是也。不可废非也。盖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者。亦在分所可祭者耳。若求之古礼而不合。考之今制而又违。徒出于习俗相沿而失之僭。则正赖知礼之君子起而正之。又何有举不可废之有邪。履礼学极浅。姑以意论之。是否幸赐裁正。
答陈仲虎论殇祭书
张履
来谕古殇祭皆男。然殇服兼女子子姑姊妹。父妾有女。即有庶母名。而为制服。则女殇亦不可遗。何祭礼无女殇之祭。履按古非独女殇不祭。即庶殇亦不祭也。祭法。王下祭殇五。诸侯三。大夫二。士庶人止于子。郑注。凡庶殇不祭。丧服小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注。凡所祭者。唯适子耳。曾子问。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注。凡殇。谓庶子之适也。宗子之适。亦为凡殇。过此以往。则不祭也。杂记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注。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阴童。此以适殇对宗子言。故曰庶耳。据此则殇祭止于适。不止于庶。女殇之不祭。又何疑矣。夫庶殇女殇。与适同服。不与适同祭。原夫圣人制礼之意。盖以服以饰哀。祭以追养。并属所生。则死亡之戚无
译回复陈仲虎关于祭祀礼仪杂论的信
张履
承蒙您告知古代的祭祀礼仪,以身份贵贱来确定祭祀的世代数。如今的通礼,士人和百姓也祭祀四代祖先。我查考,士人和百姓祭祀必定要包括高祖,程子已经这样说过。近来万氏充宗论述得尤其详细。大概是用小宗法来证明,五世之后就要迁出,从附祭于宗庙等说法来看,道理也是不容置疑的。至于您说支庶之子过继给长子,承担祖先的重任就应当主持祭祀,他的亲生父亲,应当在陪祭的位置上,这似乎有嫌疑。我认为这在情理上确实有所不安。然而,比如像“尸”(代表受祭者的人),国君不把他当作臣下,在祭祀中他是子辈的身份,而父亲却要面朝北侍奉他。《曲礼》说:“作为儿子的人,在祭祀时不充当尸。”郑玄注解说,那么“尸”,是通过占卜选择没有父亲的人。孔颖达疏解《郊特牲》注说,大夫用孙子辈的人做尸,说“伦”字明确表明不是自己的孙子。皇侃采用崔灵恩的意见,认为大夫用自己的孙子恐怕不对。这里说“子行”,也不是自己的儿子。然而,这终究是不以尊卑为嫌疑的比例。又比如斩衰三年的丧服,本是儿子为父亲穿的,而父亲却为长子穿这种丧服。这些似乎都是情理上不安的,但古人却安然接受。现在支庶之子,既然过继给长子来继承他的祖先,就是宗子了。即使是亲生父亲,也不能排在他前面了。古代长子不给人做后嗣,您让长子过继给伯兄,这是不对的。既然做了后嗣,来祭祀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如果是继承高祖、曾祖的宗子,可以祭祀高祖、曾祖;如果不是继承高祖、曾祖的,那么祭祀应当在继承高祖、曾祖的人那里。父亲就是您的兄长,您不应当参与。如果每一代单独设一案,可以不参与;如果合为一案,又不能不参与了。祖父就是您的父亲,既然宗子祭祀他,您参与祭祀,却又另外设立祭祀父母(不及于祖父)的仪式。从通礼来说,这违背了祭祀四代祖先的条文;从宗法来说,又违背了支庶不祭祀的原则。似乎两方面都错了。现在您虽然让长子过继给伯兄,但并没有分家居住,推测祭祀的供品,都是您准备的。这样对父母已经尽到了心意,又何必烦劳另外设立一个祭祀呢?古代天子诸侯祭祀始祖,并不在冬至。冬至,是祭祀天于圜丘的日子。士大夫在冬至祭祀始祖,是程子伊川开创的。朱子起初依照实行,后来认为这是僭越。始祖或者是受姓的祖先,或者是开基创业的祖先,朱子也没有定论。现在通礼中也没有这一条,这本来就不可以实行了。然而古代大夫士中担任大宗的人,本来祭祀别子始祖。《王制》、《祭法》说,一个大夫有始祖,一个大夫没有始祖,这是殷周的区别。现在世俗的宗祠,必定有始祖,或者是始受爵位的,或者是始迁徙的。用古代宗法来说,应当在祠堂的中间,专门设立始祖一个牌位,寻求世袭的嫡孙作为大宗,主持祭祀,而族人都来侍奉。如果没有世袭的嫡孙,可以推举爵位、年龄、德行尊贵的人主持。现在世俗专门重视族长,族长的名字古代有,但不是现在所说的族长。他们的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应当各自设立房间。祭祀时,只有同出一脉的人侍奉。祭祀高祖,同高祖的人侍奉;祭祀曾祖,同曾祖的人侍奉;祭祀祖父父亲也是这样。而族人都参与。其余旁支的牌位,应当全部归到所出子孙的家。他们的祭祀也是这样。现在世间的宗祠,全族几十上百个牌位都在,似乎起源于元朝末年。看宋潜溪林氏重建先祠记,可以看出林氏分三支统为五块神牌,死了就写上名字在上面,不各自设立牌位。现在世俗也有这样的,但都不包括始祖。这样,才于古今礼仪都没有违背。合祭及毁庙,只有天子诸侯才这样。大夫僭越合祭,已经只到高祖。士人就更不用说了。程子时祭只到高祖,高祖以上,在立春设立两位统一祭祀。朱子起初也依照实行,后来也认为是僭越。您说现在民间宗祠,祭祀从始祖开始,而下没有迁祧的制度,不必讨论。而岁末沿袭旧俗,迁移牌位都祭祀。查考朱子却没有岁末的祭祀,这也是合祭的遗留,而怀疑有举行的不可废除,没有礼仪的不可逾越。我认为不可逾越是对的,不可废除是错的。因为所谓“有举行的,不敢废除”,也是在分内可以祭祀的范围。如果寻求古代礼仪而不符合,考察现在制度而又违背,只是出于习俗沿袭而失去僭越,那么正依靠懂礼仪的君子起来纠正,又有什么“有举行的不可废除”的道理呢?我礼学极浅,姑且以意论之。是否正确,希望赐教裁正。
回复陈仲虎关于殇祭的信
张履
来信说古代殇祭都是男子。然而殇服也包括女子、姑姑、姐妹。父亲妾室有女儿,就有庶母的名分,而为她制定丧服,那么女子殇也不可以遗漏。为什么祭祀礼仪中没有女子殇的祭祀?我查考,古代不只是女子殇不祭祀,即使是庶子殇也不祭祀。《祭法》说,王以下祭祀殇五,诸侯三,大夫二,士和庶人只到儿子。郑玄注说,凡是庶子殇不祭祀。《丧服小记》说,殇和无后的人,跟随祖父附祭。注说,凡是所祭祀的,只有嫡子罢了。《曾子问》说,凡是殇和无后的人,在宗子家祭祀。注说,凡是殇,是指庶子的嫡子。宗子的嫡子,也算作凡殇。超过这个,就不祭祀了。《杂记》在殇中称阳童某甫,不称名,因为神不称名。注说,阳童,是指庶殇。宗子则称阴童。这是以嫡殇对宗子而言,所以说庶。据此,那么殇祭只到嫡子,不只到庶子。女子殇的不祭祀,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庶子殇和女子殇,与嫡子同服,不与嫡子同祭。推究圣人制定礼仪的本意,大概是因为丧服用来修饰哀痛,祭祀用来追思供养。都属于所生,那么死亡的悲痛无
异。非将传重。则鞠育之恩有终。然而桮羹盂饭。设位别室。使其兄弟主之。曾子问。宗子殇。吉祭。特牲不举。无肵俎。无元酒。不告利成。注。无尸及所略也。凡殇则特豚也。是庶殇女殇当更略矣。曾子问。凡殇祭于宗子之家。此从祖祔食而宗子主之者。庶殇女殇异此。文献通考。殇祭无祝不拜。一献而止。此亦缘情之为。而圣人所不禁者乎。或曰。子论非宗子不祭始祖。虽大夫不祫祧主。礼如此其严也。而于庶殇女殇之祭。独徇俗为说。何与。曰。不然也。上祀主敬。主敬者物必备。故当守其分之常。下祭主恩。主恩者礼从略。故可通乎例之变。质诸有道。以为何如。部文引例载独子承祧两房。所嗣系大宗。准其兼承。不得并行三年丧。其本生父母仍服期者。正谓为所兼承之大宗三年。而本生父母仍同出后降服之期耳。此大宗未必世适。而服制如此。未尝与鄙论合。来谕云云。似误读例文。幸更详之。
译不同。如果不是将要传承宗祧,那么养育之恩就有终结的时候。然而,饮食器具分别设在别的房间,让他的兄弟来主持祭祀。曾子问:宗子未成年而死,举行吉祭,不用特牲,没有胙肉和俎豆,没有元酒,不告祭成。注解说:没有尸,以及所省略的礼仪。凡是未成年而死的,只用特豚。那么庶子未成年而死、女子未成年而死的祭祀,应当更加简略了。曾子问:凡是未成年而死的,在宗子家中祭祀,这是跟随祖先附祭,由宗子主持的。庶子未成年而死、女子未成年而死的祭祀不同于此。《文献通考》说:未成年而死的祭祀,没有祝官,不行拜礼,一献就停止。这也是顺应人情,而圣人并不禁止的吧?有人说:你论述非宗子不祭祀始祖,即使是大夫也不举行祫祭和祧祭,礼仪如此严格。而在庶子未成年而死、女子未成年而死的祭祀上,却独自顺从俗说,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不是这样。上祀主要在于敬,主敬的,物品必须完备,所以应当遵守本分的常规。下祭主要在于恩,主恩的,礼仪从简,所以可以通晓例子的变通。拿这个向有道之人请教,认为怎么样?部文引例记载:独子承继两房宗祧,所继承的是大宗,准许他兼承,但不能并行三年的丧礼。他本生的父母仍然服期年丧。这正是说为所兼承的大宗服三年丧,而本生父母仍然按照出继降服的期年丧服。这大宗未必是世袭的嫡子,而丧服制度如此,不曾与我的浅见相合。来信所说种种,似乎是误读了例文。希望再详细考察一下。
曾子问疏。熊氏云。殇与无后者。唯祔食与除服。二祭则止。此言吉祭。唯据祔与除服也。庾云。吉祭通四时常祭。若如庾言。殇与无后之祭。不知何时休止。未有闻焉。丧服小记疏。庾云。此殇与无后者。所祭之时。非惟一度。四时随宗子而祭也。履案合曾子问小记观之。皆无以见其不与四时吉祭。且有父母兄弟。而唯祔与除服。二祭即止。亦非人情。孔疏于小记仍引庾说而无驳。固不敢以其说为非也。若何时休止之疑。如近儒惠氏谓所祔之祖祧则止。夫祧必亲过高祖。殇与无后之祭。必至是而始止。似又太远。又不知三殇如何分别。仲虎据通礼载祔位。伯叔之成人无后。及其长殇。兄弟成人无后。及其长殇中殇。子姓成人无后。及其长殇中殇。谓下殇之祭。终父母之身。中殇之祭。终兄弟之身。长殇之祭。终兄弟之子。然通礼言子姓长殇中殇。不言下殇。则似下殇不祭。仲虎所云下殇之祭终父母之身。亦与通礼未合。
与陆筱坡书
顾广誉
冬杪承大驾见访。致令姑母于太孺人之意。因新建于氏宗祠落成。而属为文记之。且示以族谱支系。曰。质之典礼有未合。毋惮尽言往复。甚善甚善。比以拟定世数。揣度原委。尚有不能无疑者。请述之。盖于氏之为宗祠。将通祀始祖以迄十六世。虽世俗率多类此。然自品官至庶人。皆以高曾祖祢为断者。通礼之制也。其不论有无功德。概从世祀。俗例所沿。微特于义无取。抑且于制未符。原其自昉。或本于程子立春祭先祖之举。但程子实系祭初祖以下高祖以上之祖。祗设两位统祭之。时祭仍止于高祖。朱子又觉其僭而更之矣。固当断自高曾为是。独始祖之祭。近来习礼之君子。皆以为可行。盖自宗法废。而天下之恩义。日趋衰薄。后世既无诸侯支庶之别子。其有自远来徙久而子姓繁昌者。正与郑氏所谓始来此国亦为别子之义符合。好礼者每乐援此以维宗法之穷。诚贵其一举。而尊祖睦俗之道两得焉耳。今若自始祖以下。皆止及本支。则是一房私祀。非通族公祭。殊乖创立始迁祖之本指。否或统族中数十百主尽列之。则又杂乱而无章。尤断断乎其不可。广誉请折衷礼文。参以震泽张▯甫告其友人之说。谓宜于祠堂之中闲。专立始迁祖之主。及祭。则族之昭穆咸集。高曾以下。皆各自为室。其祭惟同出者在列。而族众不与焉。如是。则于循分之中。无失宗法之意。公义私情。两可展尽。名正而言亦顺矣。广誉既有所见。不敢不据臆直陈。希以此转致令姑母。更与沈君吟斋商搉尽善。务令动而足为世法。乃不虚此盛举耳。至询及宝姑祔食事。案通礼于家庙制度。载有东西序为祔位。而云男统于东。女统于西。在礼男子冠而不为殇。女子笄而不为殇。殇之中得兼男女。是固今制所许者。但不必限以一人。则更合也。惟▯纳不尽。
答祭外祖父母问【
王人定
乡人黄某。学者也。有外祖父母木主。立于家堂龛上。清明冬至家祭时。亦设祭焉。其族人有责其非礼者。某乃以告予。曰。此吾母命也。母无昆弟。迎养外祖父母于家。以终其天年。丧葬后。立木主祀之。今吾母已没。而外祖父母之祀未废者。不忍背吾母爱敬之心也。且闻伊川礼亦有之。而彼乃以非礼责予。何也。予曰。外祖父母之祭。经传所无。而惟程子行之。第伊川集有其母上谷郡君行状云。郡君得疾。未卒前一日。谓伊川曰。今日吾在。宜为我祀父母。明年不复祀矣。朱子尝举以告门人。谓伊川亦曾祀其外家。何氏燕泉云。上谷明年不复祀一语。是谓此祀止于其身。卒后可废此礼也。今人未考程集。细审上谷临终之语。遂以节时家祭前一日祭外祖父母。为伊川礼。殊失之矣。汝非学者则已耳。汝学者。汝族责汝以非礼。汝其奚辞。而汝不忍背母心者。即宜以上谷郡君明年不复祀之语裁之。毋致终失于非礼也。某唯唯而退。
卷七十四 礼政十四正俗
风俗篇一
汤成烈
孟子有言。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是则学校
译曾子问疏。熊氏说:早夭和无后嗣的人,只有附祭和除服这两次祭祀,之后就停止了。这里所说的吉祭,只依据附祭和除服而言。庾氏说:吉祭通用于四季的常祭。如果按照庾氏的说法,早夭和无后嗣者的祭祀,不知道何时停止,没有听说过这种情况。丧服小记疏。庾氏说:这些早夭和无后嗣者,祭祀的时候,不止一次,四季跟随宗子祭祀。履按:综合《曾子问》和《小记》来看,都没有看到他们不参与四季吉祭的证据。况且有父母兄弟,却只在附祭和除服两次祭祀后就停止,也不符合人情。孔颖达在《小记》疏中仍然引用庾氏的说法而没有反驳,所以我也不敢认为他的说法是错误的。至于何时停止的疑问,如近代儒者惠氏所说,附祭的祖庙就停止。祖庙必定是亲过高祖,早夭和无后嗣者的祭祀,必定到这时才停止,似乎又太远了。又不知道三种早夭如何分别。仲虎依据《通礼》记载的附祭位次:伯叔的成人无后,以及长殇;兄弟成人无后,以及长殇、中殇;子姓成人无后,以及长殇、中殇。认为下殇的祭祀,终父母之身;中殇的祭祀,终兄弟之身;长殇的祭祀,终兄弟之子。然而《通礼》说子姓长殇、中殇,不说下殇,那么似乎下殇不祭祀。仲虎所说的下殇祭祀终父母之身,也与《通礼》不相符合。
与陆筱坡书
顾广誉
冬末承蒙您大驾来访,致使令姑母对太孺人的心意得以传达。因为新建的于氏宗祠落成,嘱托我写文章记录,并且出示了族谱支系,说:“如果与典礼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不要害怕直言往复。”很好很好。近来因为拟定世数,揣度原委,还有不能无疑的地方,请让我陈述。大概于氏建立宗祠,将要通祀从始祖到十六世。虽然世俗大多如此,但是从品官到庶人,都以高祖、曾祖、祖父、父亲为断限,这是《通礼》的制度。那些不论有无功德,一概世代祭祀,是世俗惯例所沿袭,不仅在义理上不可取,而且在制度上也不相符。推究其起源,或许本于程子立春祭祀先祖的举动。但程子实际上是祭祀初祖以下、高祖以上的祖先,只设两位统祭,时祭仍然止于高祖。朱子又觉得这僭越而更改了。所以应当断自高曾才是正确的。唯独始祖的祭祀,近来习礼的君子,都认为可行。大概自从宗法废除,天下的恩义,日趋衰薄。后世既然没有诸侯支庶的别子,那些从远方迁徙而来久而子姓繁昌的,正与郑氏所说的“始来此国亦为别子”的意义符合。好礼的人每每乐于援引这个来维系宗法的穷尽,确实可贵这一举动,而尊祖睦俗的道理两得啊。现在如果从始祖以下,都只及本支,那么是一房私祀,不是通族公祭,特别违背创立始迁祖的本意。或者统族中数十百位牌位全部列出,那么又杂乱而无章,尤其断然不可。广誉请求折衷礼文,参以震泽张〇甫告诉其友人的说法,认为应当在祠堂的中间,专门设立始迁祖的牌位。等到祭祀时,族人的昭穆都聚集。高曾以下,都各自在室中,祭祀只有同出的人在列,而族众不参与。这样,那么在循分之中,不失去宗法的意思。公义私情,两可展尽。名正而言也顺了。广誉既然有所见,不敢不据臆直陈。希望以此转致令姑母,更与沈君吟斋商榷尽善。务必让行动足以成为世法,才不枉此盛举啊。至于询问宝姑附祭的事,案《通礼》在家庙制度中,记载有东西序为附祭位次。而说男统于东,女统于西。在礼制中,男子冠礼后不为殇,女子笄礼后不为殇。殇之中可以兼男女,这是现在制度所允许的。但不必限制为一人,那么更合适了。只是〇纳不尽。
答祭外祖父母问
王人定
乡人黄某,是学者。有外祖父母的木主,立于家堂龛上。清明冬至家祭时,也设祭。他的族人有指责他非礼的。黄某于是来告诉我,说:“这是我母亲的命令。母亲没有兄弟,迎养外祖父母在家,以终其天年。丧葬后,立木主祭祀。现在我的母亲已死,而外祖父母的祭祀未废,是不忍心违背我母亲爱敬的心啊。而且听说伊川礼也有这样做的,而他们却以非礼指责我,为什么呢?”我说:“外祖父母的祭祀,经传中没有,而只有程子实行。但《伊川集》有其母上谷郡君行状说:郡君得病,未死前一天,对伊川说:‘今日我在,应当为我祭祀父母。明年不再祭祀了。’朱子曾经举这个告诉门人,说伊川也曾祭祀其外家。何氏燕泉说:‘上谷明年不再祭祀’这句话,是说此祭祀止于其身,死后可以废此礼。现在的人未考程集,细审上谷临终的话,遂以节时家祭前一日祭外祖父母,为伊川礼,特别失之了。你不是学者则罢了,你是学者,你的族人指责你非礼,你其奚辞。而你忍心违背母亲心的,即宜以上谷郡君明年不再祭祀的话裁之,毋致终失于非礼。”黄某唯唯而退。
卷七十四 礼政十四正俗
风俗篇一
汤成烈
孟子有言: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是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