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 礼政十丧礼
食肉饮酒者。乃其变也。古人居丧而无疾病。无他事。皆不食肉饮酒也。呜呼。后世之人之居丧。而灭理越制者多矣。居丧而食肉饮酒其常也。岂古今人有异性耶。
译吃荤喝酒,是礼制的变通。古人在守丧期间,如果没有疾病,也没有其他事务,都不吃荤喝酒。唉,后世人在守丧期间,灭绝情理、超越礼制的人太多了。守丧期间吃荤喝酒成了常事,难道古今人的本性有什么不同吗?
读闲传
程德赉
诸丧记之文。此篇最为切近易晓。学者弗可略而弗读也。其言哀之发于容体声音言语饮食居处衣服六条。盖明示人以处哀之法。然恐人之混于施也。则情反以礼而掩矣。故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之间。分别详说之。使好礼之人行礼之事有所依据。而不为世俗之礼所夺。德赉最喜读礼经。而于诸丧记之文尤爱之。以为圣人制作精妙萃乎是。故于诸丧记皆为之说。以质正于天下有道君子焉。
礼服会通说序
吴嘉宾
权所以知轻重。度所以知长短。先王之道。犹权度也。传曰。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后世治丧服者多矣。未有能观其会通者。夫先王之制。固有时而易。人道则无易。丧服者。人道也。亲贵贱长幼男女之别。自古及今。未之有改也。不观其会通。则安知先王之所以为权度者。苟观其会通以行之。则先王之道。至于今日。虽欲稍为损益。其于吾之心。将必有惄然不安者矣。窃尝通观仪礼丧服经文。以经所见者。推其所不见者。为之绎其辞义。图其等衰。次其先后之序。知古之策。非苟焉而已。故不敢广求之历代儒者之论。而切求之众人之情。比而合之。若见其辟踊馈奠。相与立而旅行者。然后知先王之道。与人心同。盖人穷则反其本。故哀死之情。虽其怨家仇人。未有不为之蹙頞失声者。先王因而齐之。以见人心自然之厚薄。自三年以至一时。皆其义之相与系属。有不可得而解者。自入门而哭。以至于送葬虞祔而退。则与死者有一面之识。皆必有其自致者焉。以是知人之与人。未有不相为不忍者矣。其近而相夺而相忘者。至其哀死。有不知其然而然矣。非薄无以明厚。非厚无以明至厚。薄者然。其厚者乎。故行道为之霣涕。而为亲亲者何如也。众厚者然。其至厚者乎。故分亲为之变服易处。而至亲何如也。夫三年之丧。必使之合众。合众必使之辨位。丧之有期。足以容辨位焉尔。人莫不相爱。爱之本生于同居。同居有时而穷。则亲亲由是杀。爱以敬而后久。敬亦足以胜爱。敬之义成于宗庙。宗庙世及。以辨贵贱。则尊贤由是等。古之教民者。莫大于丧祭。人道所以为权度。靡不在此。录既卒。命之曰礼服会通说。而书斯言以为之序。
答人问读礼书
邓瑶
昨得足下书。言子弟质钝。诸经无庸全读。如礼记曾子问丧服小记丧服大记杂记奔丧服问诸篇。均可从删。既无关科举之学。且亲在不宜讲诵丧礼。噫。斯言谬矣。礼经四十九篇。凡专言丧礼。与兼言丧礼。实居其半。古人以是礼繁重。故详着于经。非平日从师讲习。临时鲜有能合于礼者。乃谓亲在不宜讲肄及之乎。且亲在究心丧礼。非特异日当大事。不至有背古经也。昔者曾子每读丧礼。泣下沾襟。尝以一夕五起。视衣之厚薄。枕之高下。然则读丧礼。于居丧之时。第能使慎终之典无少阙。而肄丧礼于亲存之日。尤能使仁孝之心有所激也。今试取问丧三年问诸篇读之。有不声泪俱下。而益笃其爱慕之心。尽其事养之礼者乎。盖不必大孝如曾子。始戄然泣下沾襟也。曩阎百诗征君与陆翼王书云。子张没于夫子后。而檀弓载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是曾子问一篇。皆亲在时以丧礼质于夫子者也。夫曾子于亲在时。不嫌以丧礼为问。夫子亦不以问丧礼为非。然则世人奚为出此庸妄之论邪。凡为是言者。实以丧礼诸篇。无关科举之学。特借亲在不宜读。以文其说耳。于是村塾之师。一倡百和。匪特子弟质钝者不令读。即颖秀者亦使终身不知丧礼之书为何语。误人子弟。顾不浅欤。师之于弟子也。察其资质中下。艰于记诵。但宜宽以岁月。无相促迫。与其日取腐恶不堪之时艺。责之熟诵。曷若使之毕诵六经之文。以厚其根柢。增其学识。其为成就。孰得孰失。为父兄师长者。当自知之。足下为人师。宜以远者大者造就人材。慎毋为世俗苟且之学。贻误子弟。狂瞽之论。恃足下之能谅我。故敢献其区区
译读闲传
程德赉
在记载丧礼的文献中,这一篇最为切近且容易理解。求学的人不可忽略而不读。文中论述哀伤之情表现在容貌体态、声音、言语、饮食、居处、衣服这六个方面,大概是明确地告诉人们处理哀伤的方法。然而担心人们混淆施行礼仪的轻重,那么真情反而会被礼制所掩盖。所以在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五种丧服等级之间,分别详细解说,使喜好礼制的人行事有所依据,而不被世俗的礼俗所左右。德赉最喜欢研读礼经,而对于各种丧记的文献尤其喜爱,认为圣人制作的精妙之处都汇聚在这里。因此对各类丧记都作了解说,以向天下有道的君子请教指正。
礼服会通说序
吴嘉宾
秤锤用来衡量轻重,尺子用来衡量长短。先王的道,就像秤锤和尺子一样。传文说:“刑罚有五种,丧服有五种,上等和下等都有排列。”后世治理丧服的人很多,但没有谁能观察其会通之理。先王的制度,固然有时可以改变,但人道则不可改变。丧服属于人道,亲疏、贵贱、长幼、男女的区别,从古至今,未曾有过改变。不观察其会通之理,怎么知道先王之所以作为权度(标准)的原因呢?如果观察其会通之理并加以施行,那么先王的道,直到今天,即使想要稍微增减,对于我的心,一定会有惴惴不安的感觉。我曾通观《仪礼·丧服》的经文,用经文中所见到的,推想其所见不到的,推绎其辞义,图示其等级差别,排列其先后次序,知道古人的策划,不是随意而为的。所以不敢广泛寻求历代儒者的议论,而是切实探求众人的情理,比较并使之契合。就像看到那些跳跃痛哭、进献祭品,相互站立而送行的人,然后才知道先王的道,与人心相同。大概人处于穷困时就会回归根本,所以哀悼死者的情感,即使是仇敌,也没有不为之皱眉失声的。先王因而加以整齐规范,以显现人心自然的厚薄。从三年到一个月,都是义理相互关联,有不可解脱的。从入门哭丧,直到送葬、虞祭、祔祭而退,只要与死者有一面之识,都一定有其自然流露的情感。由此可知人与人,没有不相为忍的。那些亲近却相互争夺而遗忘的人,到了哀悼死者时,也有不知不觉而然的。没有薄就无法显明厚,没有厚就无法显明至厚。薄者尚且如此,厚者又怎样呢?所以路人尚且为之落泪,而为亲属服丧的人又怎样呢?众人尚且如此,至亲又怎样呢?所以为亲属服丧的人改变服饰、更换居处,而至亲又怎样呢?三年的丧期,一定要使之合于众人,合于众人一定要使之辨别位次。丧期有期限,足以容纳辨别位次罢了。人没有不相爱的,爱的根本生于同居。同居有时而穷尽,那么亲爱之情由此递减。爱以敬而后长久,敬也足以胜过爱。敬的意义成就于宗庙。宗庙世代相承,以辨别贵贱,那么尊贤由此分等。古代教化百姓的,没有比丧祭更大的了。人道之所以作为权度,无不在此。记录既成,命名为《礼服会通说》,而写下这些话作为序言。
答人问读礼书
邓瑶
昨天收到您的来信,说子弟资质愚钝,各种经书没有必要全部阅读。如《礼记》中的《曾子问》、《丧服小记》、《丧服大记》、《杂记》、《奔丧》、《服问》等篇,都可以删去。既然与科举之学无关,而且双亲在世不宜讲诵丧礼。唉,这话谬误了。《礼经》四十九篇,凡是专门论述丧礼,以及兼论丧礼的,实际上占了一半。古人因为丧礼繁重,所以详细记载于经书中。如果不是平时跟随老师讲习,临时很少有能符合礼制的。难道说双亲在世就不宜研习涉及丧礼的内容吗?况且双亲在世时钻研丧礼,并非特意等到日后遭遇大事,不至于违背古经。从前曾子每次读丧礼,都泪水沾湿衣襟,曾经在一夜之间五次起身,查看衣被的厚薄、枕头的上下。那么读丧礼,在居丧之时,只能使慎终的典礼没有少许缺失;而在双亲健在之日研习丧礼,尤其能使仁孝之心有所激发。现在试着取《问丧》、《三年问》等篇来读,有不声泪俱下,而更加笃定其爱慕之心,尽力践行事奉供养之礼的人吗?大概不必像曾子那样大孝,才开始惊惧地泪水沾襟。从前阎百诗征君与陆翼王的信中说,子张死在孔子之后,而《檀弓》记载子张死,曾子有母丧,穿着齐衰去哭他。这是《曾子问》一篇,都是双亲在世时以丧礼向孔子请教的。曾子在双亲在世时,不嫌以丧礼为问,孔子也不以问丧礼为非。那么世人为什么发出这种庸俗狂妄的言论呢?凡是说这种话的人,实在是因为丧礼各篇与科举之学无关,特意借双亲在世不宜阅读,来掩饰自己的说法罢了。于是乡村私塾的老师,一倡百和。不仅不让资质愚钝的子弟读,即使聪慧秀异的也让他们终身不知道丧礼之书说的是什么。误人子弟,难道不浅薄吗?老师对于弟子,观察其资质中下,难以记诵,只应当宽限岁月,不要相促迫。与其每天取那些腐朽恶劣不堪的时文,责成他们熟读,何不让他们读完六经的文章,以增厚其根基,增加其学识。其成就,孰得孰失,作为父兄师长的人,应当自己知道。您为人师表,应当以长远和宏大的目标造就人才,千万不要为了世俗苟且的学问,贻误子弟。狂妄愚昧的言论,倚仗您能体谅我,所以敢献上我的一点浅见。
李德骞
大清通礼云。品官丧。初祭大祭。一品官羊五。二品官羊四。三品四品官均羊三。五品六品官均羊二。是品官丧祭。祗用羊。犹不敢兼用豕。而邑俗成服。用羊豕二牲。此僭而违礼者也。通礼云。成服后。亲宾各以其服吊。具酒果香烛。厚则加财货。而邑俗亲宾之吊。用紬段为挽帐。此奢而违礼者也。若未成嫁娶之生亲家。是无服之亲。不宜讣不宜吊者。而邑俗丧主必讣生亲。生亲吊仪必重。尤奢而违礼者也。邑俗。已成嫁娶。谓之熟亲。庆吊恒相往来。若未成嫁娶。谓之生亲。则喜不相庆。而丧反相讣相吊。已不合乎情矣。通礼明言各以其服吊。生亲无服而吊。又大违乎礼矣。况邑多襁褓结亲。亲家祖父母丧父母丧及夫妻丧。皆讣皆吊。有累讣累吊之后。或男亡则女另许人。或女没则男另择配。不得复称亲家矣。是前讣吊。悉付于虚。通礼云。择宗亲善书者一人题主。而邑俗必延官绅点主。俗写主字无点。待官绅加之。前儒已辨其缪。张筵宴客。族戚咸吉服如庆贺。此奢而违礼者也。通礼云。凡丧三年者。百日薙发。而邑俗三年丧者。四十九日薙发。即除丧服。是违礼且忍心也。通礼云。丧遏音乐。 大清律十恶条。七曰不孝。居父母丧作乐。而邑俗丧事用鼓吹。以哀为乐。是违礼且重罪也。请自今凡民有丧。礼律可核。祭止一牲。或用羊。或用豕。挽毋用帛。薙发限期。音乐尽革。乃如题主必宗亲是择。且夫丧礼之不讲。民德所由薄也。尝见人家有神龛而无神主者矣。推寻其故。则以为力不能延官绅也。力不能燕族戚也。夫宗亲题主。贫亦优为。顾何以拘于俗见。致令先人之神无所妥。而蔑于礼甚邪。若夫丰裕之家。以官绅点主为荣。以鼓吹燕会为庆。以紬段挽帐为光。而初祭大祭虞祭祔祭祥祭禫祭之礼。曾未一行焉。岂知所谓费金钱竭人力以行之者。究越于礼邪。凡此者。皆积习相沿。而未见通礼士庶丧礼之故耳。为民上者。诚援定制以正之。出示以晓之。有不爽然失废然返者乎。虽然。犹不能无捍格于其间者。邑有阻丧恶俗。或人父母没。则族属生事。或妇人没。则外戚生事。挟嫌挟势。刁难多端。不用音乐弗已。不用羊豕弗已。不张筵宴弗已。不多给白衣弗已。通礼云。亲宾各以其服吊。是自具其服而来。非待丧家给服也。况无服之宾。奚必给服邪。若丧家贫。力何能给邪。稍未遂意。辄肆阻挠。不许大敛。不许发引。致令恒产之家。因是糜费而破产。讲礼之士。因是支吾而失礼。尤宜禁此恶俗。严戒重惩。庶几礼教得以通行也。然则丧礼之讲明。回狂澜于既倒。溥孝治于无涯。岂非大有益于世道人心哉。
丧礼正俗
潘德舆
病濒死始移正寝遽易新衣
礼。疾病。寝东首于北牖下废。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古人死必以正之义。诚章章也。然绝无迁病者之言。而止言迁尸者。明乎病者即病于所居之寝。故废而寝东首于北牖下者。时一室中之小为异。无大劳苦也。何也。君夫人病。其无不在路寝可知。大夫世妇内子士之妻病。其无不在适寝适室可知。至于病革弥留之际。属纩俟绝气矣。而乃摇动而震撼之。以迁于此。则殊非古人之意也。故礼非致斋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注谓正寝之中。士丧礼士处适寝。注曰。不疾在燕寝。将有疾则在适室。然则疾不笃而已在正寝明矣。春秋僖三十三年传。公薨于小寝。即安也。讥病者之即安。非讥其臣子也愈可知。病不在正寝之非礼。而非待濒死之猝移之明矣。或曰。居不必于正寝。而病皆于正寝。一难也。病未至于濒死。而必于正寝。则有死之嫌。二难也。奈何。曰。子仍三代后之薄俗。而非古人之礼意也。古人生不当居正寝者。死则下室矣。其居其病一地也。何难哉。若平居偶不在此。而病则居乎此。此复其平居之常耳。又何嫌焉。其嫌焉者。是平居久废礼也。尚何足责哉。且子以守礼为难。而以
译李德骞
《大清通礼》说:官员丧事,初祭和大祭,一品官用羊五只,二品官用羊四只,三品和四品官都用羊三只,五品和六品官都用羊两只。可见官员丧祭,只用羊,尚且不敢兼用猪。然而本县风俗在成服时,用羊和猪两种牺牲,这是僭越且违背礼制的。《通礼》说:成服后,亲友宾客各自按照丧服等级来吊唁,备办酒、果、香、烛,关系深厚则加赠财物。然而本县风俗亲友宾客吊唁,用绸缎做挽帐,这是奢侈且违背礼制的。如果尚未完成婚嫁的生亲家,是没有丧服关系的亲戚,不应该报丧也不应该吊唁的。然而本县风俗丧主必定向生亲家报丧,生亲家吊唁的仪礼必定隆重,尤其奢侈且违背礼制。本县风俗,已经完成婚嫁的,称为熟亲,庆贺和吊唁常常互相往来;如果尚未完成婚嫁,称为生亲,则喜事不互相庆贺,而丧事反而互相报丧吊唁,这已经不合情理了。《通礼》明确说各自按照丧服等级吊唁,生亲没有丧服却去吊唁,更是大大违背礼制了。况且本县多在婴儿时期就结亲,亲家的祖父母、父母以及夫妻去世,都报丧都吊唁,有屡次报丧屡次吊唁之后,有的男方死了女方另许配别人,有的女方死了男方另择配偶,不能再称为亲家了。这样之前的报丧吊唁,都付诸虚空。《通礼》说:选择宗族中善于书写的人一人来题写神主。然而本县风俗必定延请官员绅士来点主。俗写“主”字没有点,等待官员绅士加上。前代儒者已经辨明其谬误。摆开宴席宴请客人,族亲亲戚都穿吉服如同庆贺,这是奢侈且违背礼制的。《通礼》说:凡是守丧三年的,百日剃发。然而本县风俗守三年丧的,四十九日剃发,随即除去丧服,这是违背礼制且忍心。《通礼》说:丧事禁止音乐。《大清律》十恶条,第七条是不孝,在父母丧期作乐。然而本县风俗丧事使用鼓吹乐,以哀为乐,这是违背礼制且重罪。请求从今以后凡百姓有丧事,礼制律法可以核查,祭祀只用一种牺牲,或用羊,或用猪,挽帐不用帛,剃发限定日期,音乐全部革除。至于题写神主必定选择宗族中人。况且丧礼不讲究,是民风道德衰薄的根源。曾见过人家有神龛却没有神主的,推寻其缘故,是因为财力不能延请官员绅士,财力不能宴请族亲亲戚。宗族中人题写神主,贫穷也能从容做到。为何拘泥于世俗见解,致使先人的神灵没有安妥之处,而严重蔑视礼制呢?至于富裕之家,以官员绅士点主为荣,以鼓吹宴饮为庆,以绸缎挽帐为光彩,而初祭、大祭、虞祭、祔祭、祥祭、禫祭等礼仪,竟然一次都没有实行。哪里知道所谓耗费金钱竭尽人力去做的,终究是超越礼制的呢。所有这些,都是积习相沿,而没有看到《通礼》中士庶丧礼的缘故罢了。作为百姓的上级,如果援引定下的制度来纠正,出示告示来晓谕,有不恍然大悟而废弃旧俗返回正道的吗?虽然如此,还是不能没有抵触其间的情况。本县有阻挠丧事的恶俗,有的人父母去世,则族属生事;有的妇人去世,则外戚生事,挟持嫌隙挟持权势,刁难多端,不用音乐不肯罢休,不用羊猪不肯罢休,不摆宴席不肯罢休,不多给白衣不肯罢休。《通礼》说:亲友宾客各自按照丧服等级吊唁,这是自带丧服而来,不是等待丧家供给丧服。况且没有丧服关系的宾客,何必供给丧服呢?如果丧家贫穷,财力怎么能供给呢?稍微不遂心意,就肆意阻挠,不许大敛,不许出殡,致使有恒产的家庭,因此耗费而破产;讲究礼制的士人,因此敷衍而失礼。尤其应该禁止这种恶俗,严厉告诫重惩,或许礼教得以通行。那么丧礼的讲明,挽回既倒的狂澜,普及无边的孝治,难道不是对世道人心大有益处吗?
丧礼正俗
潘德舆
病重濒死才移到正寝,急忙换上新衣
礼制规定:生病时,头朝东睡在北窗下,废除日常起居。国君夫人死在路寝,大夫和世妇死在适寝,内子如果没有受命,则死在下室,移尸到正寝,士的妻子都死在正寝。古人死必在正寝的道理,确实彰明昭著。然而绝对没有迁移病人的说法,只说迁移尸体,说明病人就在所居的正寝生病,所以废除日常起居而头朝东睡在北窗下,是当时室内稍微有些不同,没有大的劳苦。为什么呢?国君夫人生病,其不在路寝可知;大夫、世妇、内子、士的妻子生病,其不在适寝、适室可知。至于病危弥留之际,放上芦苇管等待断气,却摇动震撼他,迁移到这里,这就完全不是古人的本意了。所以礼制规定,除非致斋或生病,不昼夜住在内室。注解说正寝之中,士的丧礼中士处在适寝,注解说:不生病时在燕寝,将要有病则在适室。那么病不重时已经在正寝是明显的。《春秋》僖公三十三年传,公死在小寝,就是安适的意思,讥讽生病的人安适,不是讥讽他的臣子,更加可知。生病不在正寝是不合礼的,而不是等到濒死才突然迁移是明显的。有人说:居住不必在正寝,而生病都在正寝,这是第一个难题;病未至于濒死,却一定在正寝,则有死的嫌疑,这是第二个难题。怎么办?回答说:你仍然沿袭三代以后的薄俗,而不是古人的礼意。古人活着不当居正寝的,死了就在下室了。他们居住和生病的地方是一样的,有什么难题呢?如果平时偶尔不在此,而生病则居于此,这不过是恢复平时的常态罢了,又有什么嫌疑呢?那些有嫌疑的,是平时长久废弃礼制了,还值得责备吗?况且你以守礼为难,而以
濒死之猝移为便。子亦未思濒死而猝移者之害耳。其害岂忍言哉。人之必死。天也。其濒于死而必死而犹不遽死。亦天也。今以煌煌终于正寝之义。不能于病未笃而止其所矣。死而迁焉亦可也。而乃使其呼吸不属之时。听人之叫呼而迫促之。如鬼搏。如狼虎噬。其心之痛楚。不能言也云尔。其因是而促其气息。摇其藏府。制其手足。而早毙于数时之先者。则非其天之正命也。人也。是即不移而亦死。而夺其一息。则皆人杀之。而非其自死。罪恶何如也。且人之小有痛楚不至死者。尚将惮人之震惊。而憎人之目▯舌语。其濒死者。痛楚必百此矣。不待言矣。乃于亲之小有痛楚者。或寒噤不忍触。而于其将死则横逞焉。此何心哉。且礼设襢笫有枕。迁尸于堂。则死即死于寝之室。未闻死于寝之堂也。今有病者已居正寝。而人必曰自室之堂而后可死。是必欲致之死而已矣。又何心哉。至于移病者于寝既毕矣。又有促易新衣之一大祸焉。礼。始死。迁尸于。幠用敛衾。去死衣。御者入浴。据此。可知死必浴。浴乃去死衣耳。礼。疾病。彻衣。加新衣。加之云尔。非易也。彻其云尔。非易也。夫衣之不可易。古人固非徒为浴计。亦实以濒死之人。心气将绝。不耐动摇也。今之濒死者。幸而不死于移寝矣。至易衣之烦。又十倍于移寝。而复之单之。而横之而缩之。使断不能顺正命而死而后快。此又何心哉。嗟夫。人之为此者。固不知礼矣。然其心非真不可解也。盖其移正寝也。所以畏人讥。其易新衣也。所以畏鬼祸。乡巫村妪之言。以为死而不得衣。则鬼将裸裎矣。死而不得新衣。则鬼将蓝缕矣。安得不畏而听之也。即其畏人讥者。犹非诛心之辞也。彼直以病者死于。而是也将不可复登。死于室。而是室也将不可入。阳顺乎人情。而阴实憎乎鬼祸。故所设死者之。皆其麤陋不可御之物。有名而非者也。呜呼。送死大事也。古人以仁孝之心行之。今人以村巫乡妪辟邪畏鬼之法行之。夫以今人之昏。诚不能使其不惑于鬼神。而必欲致濒死而未死者于死。此则俗之大可痛恶者也。为人父母舅姑兄弟夫妇子女者。欲死者之复生。而生者未死。转仓猝烦乱。不能自胜其乡巫村妪之见。至任人指挥。而使所亲无正命之死。而犹摇手闭目曰。俗也。奈何。则皆其不仁之心夙成。由不仁故不智。由不智故不勇耳。学者苟知古人病于寝而无迁于寝之文。古人死后袭以衣而无易衣而后死之文。则思过半矣。其废寝北牖沐浴诸礼。虽不必遵古亦可耳。若此残暴不可忍者。予不得不首诛而详言之。力断乎此。而后送死之俗习。可次第革也。
译在濒死之际突然移动身体,看似方便。但你也没有想过,濒死时突然移动所带来的危害啊。那危害哪里忍心说出口呢?人必定会死,这是天命。人濒临死亡,必定会死,却还没有立刻死去,这也是天命。如今,为了彰显“在正寝寿终”的义理,不能在病势未重时就停止折腾,等到死后迁移遗体也还可以。但却要在病人呼吸断续之时,听从旁人的叫喊催促,如同鬼魂搏击,如同狼虎噬咬,其内心的痛苦,无法用言语形容。因此导致气息急促,内脏摇动,手脚被束缚,从而比正常时间早死几个时辰,这就不是天命中的正命了,而是人为造成的。即使不移动也会死,但夺去他最后一口气,都是人杀了他,而不是他自己死的,罪恶有多么深重啊!况且人稍微有点痛苦不至于死的时候,尚且害怕别人震惊,厌恶别人指指点点、议论纷纷。那濒死之人,痛苦必定是百倍于此,不必多说。对于亲人稍微有点痛苦时,或许因为寒战不忍触碰,而对于即将死去的人却肆意妄为,这是什么心态呢?况且礼制规定,铺设草荐和枕头,将尸体迁移到厅堂,那么死就是死在卧室的房间里,没听说过死在卧室的厅堂里的。现在有病的人已经住在正寝,而人们一定说必须从卧室移到厅堂才能死,这是非要致他于死地罢了,又是什么心态呢?至于将病人移到卧室已经完成,又有更换新衣这一大祸害。礼制规定,刚死时,迁移尸体,覆盖敛衾,脱去死衣,侍从入浴。据此可知,死了一定要沐浴,沐浴后才脱去死衣。礼制规定,生病时,撤去旧衣,加上新衣,说的是“加上”,而不是“更换”。说的是“撤去”,而不是“更换”。衣服不可以更换,古人固然不只是为了沐浴考虑,也确实是因为濒死之人,心气将绝,不能耐受摇动。现在的濒死之人,幸好没有在移动寝具时死去,到了换衣服的麻烦,又比移动寝具厉害十倍,反复穿脱,横着弄、缩着弄,使得他断不能顺从正命而死才感到痛快,这又是什么心态呢?唉!人们这样做,固然是不懂礼制。然而他们的心并非真的不可理解。大概他们移到正寝,是为了害怕被人讥讽;他们换上新衣,是为了害怕鬼神的祸害。乡村巫师和老妇人的话,认为死了没有穿衣服,鬼就会裸露身体;死了没有穿新衣,鬼就会衣衫褴褛。怎么能不害怕而听从他们呢?即使那些害怕被人讥讽的,还不足以指责其用心险恶。他们只是认为病人死在厅堂,这厅堂就再也无法登入了;死在卧室,这卧室就再也无法进入了。表面上顺从人情,暗中其实憎恶鬼祸。所以为死者设置的床铺,都是粗陋不堪、无法使用的东西,有名无实罢了。唉!送死是大事,古人怀着仁爱孝顺之心来施行,今人却用乡村巫师、老妇人辟邪畏鬼的方法来施行。鉴于今人的愚昧,确实不能使他们不迷惑于鬼神,而一定要迫使濒死而未死的人死去,这是世俗中非常令人痛恨厌恶的。作为父母、公婆、兄弟、夫妻、子女的人,想要死者复生,而生者尚未死,反而仓促烦乱,不能克制自己受乡村巫师、老妇人见解的影响,以至于任人指挥,使得亲人没有正命的死亡,还摇手闭目说:“这是习俗,怎么办?”这都是他们不仁的心早已养成。因为不仁所以不智,因为不智所以不勇。学者如果知道古人在卧室生病而没有迁移到卧室的记载,古人死后穿衣而没有换衣后才死的记载,那么思考就超过一半了。那些废弃北窗、沐浴等礼仪,虽然不必遵循古制也可以。像这样残暴不可忍受的,我不得不首先诛斥并详细论述。坚决断绝这些行为,然后送死的习俗,才可以逐步革除。
敛衣用纩
礼。陈衣于房。綪绞横三缩一。缁衾里无紞。祭服次。散衣次。凡十有九称。陈衣继之。不必尽用。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布席于户内。下筦上簟。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美者在中。士举迁尸。此小敛之衣也。无所为纩也。礼。陈衣于房。绞紟衾二。君禭祭服散衣遮禭。凡三十称。不必尽用。商祝布绞衾衣。美者在外。士举迁尸。此大敛之衣也。亦无所为纩也。夫纩之害于尸也。温而易变。而于盛暑。则尤不利。其下或盘冰。而上则纩。爱之乎。毒之乎。且今人皆易于未死之时。虽盛暑亦不改。是其烦懑郁蒸者。不必暑。暑不必遽死。而亦足以遽死之也。不尤毒也耶。或曰。古人小敛之衣十九称。大敛之衣三十称。是其稠迭温燠将过于纩。而子必责今人之纩何也。曰。古者所以备物而尽饰也。孝子之盛心也。今无古人之物。而徒足以温尸而速其变。何取哉。且古者衣颠倒布之。其数虽多。而不过温。今也纩不止一衣。其数虽少。而温特甚。故古也智而今则愚也。或曰。殡之用石灰也。愈温之而易变矣。亦可去邪。曰。吾之惧速变者。于敛之先。非殡之后也。见不见之分。忍不忍寄焉矣。且今之人有殡而已。未见其为小敛也。大敛也。何也。古有小敛。有大敛。有殡。殡始入棺也。今则易衣于生。死则即绞以入棺耳。安所为小敛。况大敛哉。弃古人之礼。而率以从事。故速其变亦非所计也。然而棺不速成。尸不遽敛。而因以致变而不忍见闻者多矣。不大可痛哉。延陵季子之葬其子也。其敛以时服。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生今之世。如古制之备物不能也。从其权者。延陵季子可法矣。冬之裘。夏之葛。随时而具。事死如事生。通乎幽明而一之者。盖未卒哭而以鬼神待之。不可也。若裘葛或以为不利于尸。则衣之有表里。亦可也。然岂如俗所云衣裘而死不利于轮回也哉。且吾更怪夫死者之必用纩。而新婚者之大寒盛暑亦用纩也。亦用纩而或致嫁娶者之疾。疾而或遂不可为也。以无理之俗。人惧无理之祸福。不知礼其细事耳。而实以酿死生之祸于无穷。有志者宜何从乎。
成服太速
礼。始死。羔裘元冠者。易之而已。疏曰。养疾者。服朝服。始死则易而服深衣。夫其不遽易深衣。所以答宾客之来问。亦所以重送死也。礼。惟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疏曰。复而犹望生。夫孝子之不遽死其亲。如此之缓也。礼。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可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夫犹俟其生。则服不可得易也。礼。卒敛。主人括发袒。众主人免于房。妇人髽于房。注曰。将初丧服也。夫始死。将斩衰者笄纚。将齐衰者素冠。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纚。将齐衰者骨笄而纚。至此乃括发袒而或免或髽也。不遽变也。礼。三日成服。绞垂。冠六升。外縪。缨条属。厌。衰三升。屦外纳。杖下本。竹桐一也。夫三日则殡矣。生事毕。死事兴矣。故至此乃成服也。今人之始死不复。小敛不必至三日。权时而行古制。诚未足以折之也。然而病者方展转于。一息不绝。则犹吾未死之亲也。而衰屦麻绖。累累告备。衰将服之不暇。而屦将纳之不暇也者。于是死者目未瞑。而衰绖已在身。菅屦已在足。亦有之矣。岂不急遽残忍之甚哉。故成服之速也。初视之似于义无害者。而不知此速死其亲之心之不仁。其事事苟且而不能必诚必信者。皆以此阶之。则古人之节次渐变。真合乎天理人情之至也。且古人于其服之也。如不得已。故其除之也。亦如不得已。今也欲服则遽服。欲除则遽除。以衰麻为传舍而已。若无与焉。亦大可恶矣。为今人计。虽不必成服于既殡。然而节次渐变之也必有道。若曰亲死而不遽衰麻乎。此不识古人送死之义。而以衰麻为事亲之一物矣。不亦谬哉。
丧用鼓吹
礼。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夫昏。嘉礼也。
译敛衣用纩
按礼制,在房中陈列衣物。绞布横三幅、缩一幅。黑色衾被内衬无装饰。祭服排在其次,日常衣物排在更后。总共十九套。依次陈列衣物,不必全部使用。袍子必有外衣,不穿单层。上衣必有下裳,称为一套。在门内铺设席子,下层用苇席,上层用竹席。商祝铺设绞布、衾被、日常衣物和祭服,精美的放在中间。士人抬起并移动尸体。这是小敛时用的衣物,没有使用纩絮的必要。按礼制,在房中陈列衣物,绞布、紟布、衾被各两套。国君用祭服、日常衣物和遮禭。总共三十套,不必全部使用。商祝铺设绞布、衾被和衣物,精美的放在外面。士人抬起并移动尸体。这是大敛时用的衣物,也没有使用纩絮的必要。纩絮对尸体的危害在于,它温暖而容易使尸体发生变化,在盛夏时尤其不利。下面或许盘着冰,上面却盖着纩絮,这是爱护尸体呢,还是毒害尸体呢?况且现在的人都在未死之时就换上纩絮,即使是盛夏也不更换。这说明烦闷郁蒸不一定导致中暑,中暑也不一定立刻致死,但也足以让人迅速死亡。这不是更加毒害吗?有人问:古人小敛用十九套衣物,大敛用三十套衣物,这种层层叠叠的温暖程度将超过纩絮,而您一定要指责现在人用纩絮,为什么呢?回答说:古人是为了备齐物品而极尽装饰,这是孝子深厚的心意。现在没有古人的那些物品,却只足以温暖尸体而加速其变化,有什么可取的呢?况且古人将衣物颠倒铺设,数量虽然多,但不过分温暖。现在纩絮不止一件,数量虽然少,但温暖特别厉害。所以古人明智而现在人愚昧。有人问:殡葬时使用石灰,更加温暖而容易使尸体变化,也可以去掉吗?回答说:我担心迅速变化,是在入殓之前,而不是在殡葬之后。见与不见的区别,忍与不忍寄托于此了。况且现在的人只有殡葬,没有见到他们进行小敛、大敛。为什么呢?古代有小敛、大敛、殡葬,殡葬才开始入棺。现在则在活着时换衣,死后就绞束入棺罢了。哪里有什么小敛,何况大敛呢?抛弃古人的礼制,而随意行事,所以加速尸体变化也不是他们所计较的。然而棺材不迅速制成,尸体不迅速入殓,因而导致变化而让人不忍心看见听闻的情况很多了,不是非常痛心吗?延陵季子埋葬他的儿子时,用当时的常服入殓。孔子说:延陵季子对于礼制,真是符合了吧。生活在当今世道,像古人那样备齐物品是做不到的,遵循权宜之计,延陵季子是可以效法的。冬天的皮衣,夏天的葛布,随时准备,事死如事生,贯通幽明而一视同仁的,大概是在未哭完之前以鬼神对待死者,是不可以的。如果皮衣葛布被认为对尸体不利,那么衣物有表里也是可以的。然而哪里像俗话所说穿皮衣而死不利于轮回呢?况且我更奇怪死者必定使用纩絮,而新婚者在严寒盛夏也使用纩絮。使用纩絮而导致嫁娶者生病,生病而或许就不可救药了。以无理的习俗,人们畏惧无理的祸福,不知道礼是小事罢了,而实际上却酿成了无穷的生死祸患,有志之士应该何去何从呢?
成服太速
按礼制,刚死时,穿羔裘戴黑冠的人,只需更换即可。疏解释说:侍奉病人的人,穿着朝服,刚死时就更换而穿深衣。那为什么不立刻更换深衣,是为了回答宾客的来问,也是为了重视送死。按礼制,只有哭丧先招魂,招魂之后才办理死后的事。疏解释说:招魂还希望复活。孝子不立刻认定亲人已死,如此迟缓。按礼制,死后三天才入殓,为什么呢?回答说:孝子亲人死了,悲哀意志烦闷,所以趴着哭他,好像可以复活一样,怎么能夺走而让他入殓呢?所以说三天后入殓,是为了等待他复活。既然还等待他复活,那么丧服就不可以更换。按礼制,入殓完毕,主人括发袒露,众主人在房中免冠,妇人在房中结发。注解释说:将要穿初丧的丧服。那刚死时,将要穿斩衰的人用笄和纚,将要穿齐衰的人戴素冠,妇人将要穿斩衰的去掉笄而用纚,将要穿齐衰的用骨笄而用纚,到这里才括发袒露而有的免冠有的结发。不立刻改变。按礼制,三天后成服,绞布下垂,冠用六升布,外面用縪布,缨条相连,厌服,衰用三升布,鞋外纳,杖下端用竹桐。那三天后就殡葬了,生者的事完毕,死者的事开始了。所以到这里才成服。现在的人刚死不招魂,小敛不一定等到三天,权宜行事而遵循古制,确实不足以驳倒他们。然而病人刚刚辗转于床榻,一息尚存,那么还是我未死的亲人。而丧服、麻鞋、麻绖,累累宣告齐备,丧服将来不及穿,而麻鞋将来不及纳,于是死者眼睛未闭,而丧服已在身上,麻鞋已在脚上,也有这样的情况。难道不是急遽残忍到了极点吗?所以成服之快,初看似乎对义理无害,而不知道这是迅速认定亲人已死的不仁之心,那些事事苟且而不能必定真诚必定守信的人,都以此为契机。那么古人的节次渐变,真是合乎天理人情之极致了。况且古人对于丧服,好像不得已,所以除去丧服,也好像不得已。现在想要穿就立刻穿,想要除就立刻除,把丧服当作旅馆罢了,好像与自己无关,也非常可恶了。为现在人考虑,虽然不必在殡葬后成服,然而节次渐变必定有道理。如果说亲人死了而不立刻穿丧服,这是不认识古人送死的意义,而把丧服当作事亲的一件物品了,不是谬误吗?
丧用鼓吹
按礼制,婚礼不用音乐,是幽阴的意义。音乐,是阳气。婚礼,是嘉礼。
而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今昏礼之用乐。已干忘亲之罪。况俨然在衰绖之中而用乐。是大悖乱之道也。礼。妻有丧。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是人之有丧者。在室且为之彻乐。况己有丧也。将以娱宾乎。礼是日哭则不歌。而何为其娱之也。将以侑奠乎。礼奠。丈夫踊。妇人踊。兄弟哭。歌哭不同声也。夫今之人以乐慆忧。其常也。故虽创巨痛深。而忍亦乐之。若夫平居琴瑟之静。钟鼓之和。茫然不知之也。于亲死而乃渊渊然乐矣。是遵何说哉。夫丧之给鼓吹若干人也。汉魏以后之陋制也。然亦君恩之所以荣其葬。以华道路。如画翣璧翣物耳。是又必有勋阶而膺武功者。为铙吹之遗焉。今也不贵。不武功。不至葬。死则鼓吹入门。有不从者。即惧人訾其吝。乐其亲之死。而博一不吝之名。有人心邪否邪。且今日士之祭者。吾鲜见其用乐。而丧则用之。颠瞀悖乱亦甚矣。凡一切薄乎其亲者皆由此出。盖世无哀乐相反而可以为人者。此大较也。不可不察也。
译然而三天不奏乐,是为了思念已故的父母。如今婚礼中使用音乐,已经犯了遗忘亲人的罪过,何况穿着丧服时竟然使用音乐,这真是大逆不道的做法。礼制规定,妻子有丧事,不在她身边奏乐;大功之亲的丧期将至,要收起琴瑟。这是说别人家有丧事,在室内尚且要撤去乐器,何况自己家有丧事呢?难道是为了娱乐宾客吗?礼制规定,这一天哭泣就不唱歌,又怎么能娱乐宾客呢?难道是为了助兴祭奠吗?礼制规定,祭奠时,男子跳跃,妇人跳跃,兄弟哭泣,歌唱和哭泣的声音是不同的。现在的人用音乐来消解忧愁,这是常情。所以即使创伤巨大、痛苦深重,也忍心使用音乐。至于平时琴瑟的宁静、钟鼓的和谐,却茫然不知,等到亲人去世反而深沉地奏乐,这是遵循什么说法呢?丧事中供给鼓吹乐手若干人,这是汉魏以后粗陋的制度。然而这也是君主恩宠用来荣耀葬礼,以装饰道路,如同画翣、璧翣等物品一样。这又必定是有功勋爵位且具备武功的人,作为铙吹乐的遗留。现在的人没有爵位,没有武功,甚至不到葬礼,死了就鼓吹入门,有不跟从的,就害怕别人指责他吝啬,以亲人的死亡为乐,而博取一个不吝啬的名声,这还有人心吗?况且现在读书人祭祀,我很少见他们使用音乐,而丧事却使用音乐,颠倒错乱也太严重了。所有轻视亲人的行为都由此产生。大概世上没有哀乐相反却能做人的道理,这是大致的情况,不可不仔细考察。
回煞避煞
礼。朝夕哭。不避子卯。注。凶事不避。吉事阙焉。夫凶事而犹避凶。古人所不取也。且礼朝奠日出。夕奠逮日。大夫朔望奠。士朔奠。盖朔有特豚鱼腊三鼎。朝夕有醴酒脯醢。皆未葬之前。事死如事生。不可一日离者也。今也拘忌于阴阳干支之小说。而倾家出避。岂理也哉。夫丧煞之始。始于唐太常博士李才也。然其言曰。如巳日死者雌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十四岁女子。雄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此与今法绝不类。盖沿袭于俗人之意。故迁就不同。即此参之。亦断其不足据矣。且如夷坚志西樵野志所载。或二足在灰。或状如猿据案啖牲。此又别有凶物。与今人所传丧煞为鸡者各不同。则愈知其支离曼衍。任情而造妄也。夫亲之死也。方哀痛其不可复见。即以魂魄之果聚而归也。亦当洁齐以迓之。而转视为凶邪。避恐不速。虽不往他所。而亦延僧道喧金鼓以峻却之。亦不仁甚矣。且避者持此斩齐之服。而妄入人之室乎。脱有水火不测之大患。亲之骸可安恃无恐乎。吾见倾家而出者。镫火不谨。盗贼窃伺。遗祸无穷。比比而是也。然即邻舍欢迎。阖庐无恙。而茕然一棺。寂如佛寺。忍哉子也。置亲于何地。昔陈东山云。安有执亲之丧。欲全身远害。而扃灵柩于空室中者。又岂有为父母而害其子者。乃独卧苫块中。帖然无事。此可知阴阳小说之妄。虽仁孝一念之诚亦能破之。当此而惧不能胜者。皆仁孝之不诚耳。是可掩哉。
僧道超荐送葬
礼。仁人事亲如事天。事天如事亲。孝子之尊其亲也至矣。亲即天而已矣。又何超荐之有哉。超荐之说出。而以贤人君子之慈谅拯溺尊僧道。以至愚不肖之沈沦污秽鄙其亲。不仁不智。先儒论之详矣。独怪夫今之为之者。阳为超荐之事。而诘以天堂地狱之妄诞。彼则亦曰。吾岂不知之。知之而犹为之者。特阴以塞涂人之耳目。而鸣其不吝财用于死者已矣。呜呼。知其妄诞。而以吾亲之名氏。叫呼于异端之口角而不怪。一不仁也。知其妄诞。而以吾亲之英爽。乞怜于异端之邪鬼而不耻。二不仁也。知其妄诞。而以金鼓之嚣。惊吾亲之魂魄而安之。三不仁也。知其妄诞。而以膜拜之奇丑。屈吾亲之遗体而忍之。四不仁也。知其妄诞。而贱之等于俳优。止以明吾轻财于吾亲。五不仁也。知其妄诞。而隆之比于礼乐。止以掩饰俗目。而又绝无与于吾亲。六不仁也。具此六不仁之心。较之以超荐为实可征信而为之者。其罪加十等。然则不知而为之。知而为之。均无逃乎君子之诛。而僧道之不可为▯▯▯。亦大彰明矣。夫斋醮之事。盛于元魏梁陈。其无益较可睹。而沿之千百年不变者。礼亡故也。虞祔练祥禫庙祧坛墠之祭。一概废绝。而后浮屠道士之邪鬼神。皆得乘闲而持其敝。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子曰。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矣。有志于古者。不必以口舌胜也。笃于礼而已矣。不然。超荐即不行。而天堂地狱轮回报应诸邪说。久沁心腑。可得而猝拔哉。不可得而猝拔。而内则妇人女子之交讧。外则亲戚朋友之窃议。乌可胜也。且僧道之惑人。不自超荐始。平日于释迦观音之慈悲。道陵洞宾之灵异。几欲侪于圣人。而不敢致一语之谤。其不为超荐者。特以世皆卑俗之僧道。无戒行彰明奇术耀者耳。脱真有明释迦观音道陵洞宾之法者。将泥首求一见而如不可得。而尚不其超荐也哉。至于超荐以之。送葬以之。甚至非凶事而延寿度。一切无不以之。立坛墠。施田舍。印经忏。纷纷如归市。而僧道者。遂夏屋腴田。美衣安坐。居然为四民之表率矣。岂不殆哉。诚有特立之士。断然明超荐之无功。而且有大罪。而一家不为。并其婚友亦化之。而婚友不为。则一乡皆不与僧道以财也。不与僧道以财。则一乡之僧道。将自苦所为。而为之者必渐少而渐绝。由一家而一乡。由一乡而一国。无形之裁汰。功亦伟矣。然
译回煞避煞
《礼》规定,早晚哭丧,不避开子日和卯日。注解说,凶事不避忌,吉事则有所缺漏。既然凶事尚且不避凶日,古人是不取避忌之说的。况且《礼》规定,朝奠在日出时举行,夕奠在日落时举行;大夫在初一和十五举行奠礼,士只在初一举行奠礼。大概因为初一有特备的豚、鱼、腊三鼎,朝夕有醴酒、脯、醢,这都是在下葬之前的礼仪,对待死者如同对待生者,不可一日离开。如今却拘泥于阴阳干支这类小说中的忌讳,倾家荡产外出躲避,这难道合乎情理吗?丧煞的说法,始于唐代太常博士李才。然而他的话说,比如在巳日死去的,是雌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十四岁的女子,雄煞从南方第三家出来,煞气是白色的男子,或者姓郑、潘、孙、陈,到第二十天和第二十九天两次回到丧家。这与现在的说法完全不同。大概是沿袭了俗人的意思,所以迁就不同。由此参看,也断定它不足为据。况且像《夷坚志》《西樵野志》所记载的,有的两只脚在灰烬中,有的形状像猿猴坐在案前吃祭品,这又是另外的凶物,与今人所说的丧煞是鸡各不相同。这就更加知道其支离破碎、随意编造妄言了。亲人去世,正哀痛其不能再相见,即使认为魂魄真的聚合归来,也应当洁净斋戒以迎接他,却反而视为凶邪,躲避唯恐不及,虽然不去别处,但也延请僧道敲锣打鼓以严厉驱赶,这也太不仁了。况且躲避的人穿着斩衰之服,却妄自进入别人的房屋吗?倘若遇到水火等不测的大祸,亲人的骸骨可以安心依靠而无恐惧吗?我见到倾家荡产外出的人,灯火不慎,盗贼窥伺,遗祸无穷,比比皆是。然而即使邻居欢迎,全家平安无事,但孤零零的一口棺材,寂静得像佛寺一样,做儿子的忍心吗?把亲人置于何地?从前陈东山说,哪有执亲之丧,想要保全自身远离祸害,而将灵柩关在空屋中的?又哪有为了父母而害其子的?于是独自卧在苫块之中,安然无事。由此可知阴阳小说的虚妄,即使仁孝一念的真诚也能破除它。在这个时候恐惧不能战胜的,都是仁孝不真诚罢了,这可以掩饰吗?
僧道超荐送葬
《礼》说,仁人侍奉亲人如同侍奉上天,侍奉上天如同侍奉亲人。孝子尊崇他的亲人到了极点,亲人就是上天罢了,又有什么超荐的呢?超荐的说法出现,而贤人君子以慈爱宽恕拯救溺水者,尊崇僧道,以至于愚昧不肖之人沉沦污秽,鄙视他们的亲人,不仁不智,先儒论述得很详细了。唯独奇怪现在做这种事的人,表面上做超荐的事,而追问他们天堂地狱的虚妄荒诞,他们却说,我难道不知道吗?知道却仍然这样做,只是暗中堵塞路人的耳目,表明我不吝惜钱财用于死者罢了。唉!知道其虚妄荒诞,却以我亲人的名氏,在异端的口角中叫呼而不觉得奇怪,这是一不仁。知道其虚妄荒诞,却以我亲人的英灵,乞求异端邪鬼的怜悯而不觉得羞耻,这是二不仁。知道其虚妄荒诞,却用金鼓的喧嚣,惊扰我亲人的魂魄而安之若素,这是三不仁。知道其虚妄荒诞,却用膜拜的奇丑,委屈我亲人的遗体而忍心为之,这是四不仁。知道其虚妄荒诞,却将亲人贱视等同于俳优,只以表明我轻视钱财用于亲人,这是五不仁。知道其虚妄荒诞,却隆重地比作礼乐,只以掩饰世俗的目光,而又完全与我亲人无关,这是六不仁。具备这六不仁之心,与那些认为超荐确实可信而去做的人相比,其罪加十倍。那么不知道而做,知道而做,都逃不过君子的谴责。而僧道不可为〇〇〇,也大大彰明了。斋醮之事,盛行于元魏梁陈,其无益显而易见,而沿袭千百年不变,是因为礼制灭亡的缘故。虞、祔、练、祥、禫、庙、祧、坛、墠的祭祀,一概废绝,而后浮屠道士的邪鬼神,都能乘虚而入持其弊病。孔子说,生时侍奉以礼,死后安葬以礼,祭祀以礼。孟子说,经术正了,庶民就会兴起,庶民兴起就没有邪恶了。有志于古法的人,不必以口舌取胜,笃行礼制罢了。不然,超荐即使不行,而天堂地狱轮回报应等邪说,久沁心腑,可以突然拔除吗?不能突然拔除,而内则妇人女子之间的交相诋毁,外则亲戚朋友的窃窃议论,哪里能胜得过来?况且僧道迷惑人,不是从超荐开始的。平日对于释迦观音的慈悲,道陵洞宾的灵异,几乎想要等同于圣人,而不敢致一语之谤。他们不做超荐的,只是因为世间都是卑俗的僧道,没有戒行彰明、奇术耀眼的罢了。倘若真有明白释迦观音道陵洞宾之法的人,将泥首求一见而如不可得,难道还会不超荐吗?至于超荐用它,送葬用它,甚至不是凶事而延寿度,一切无不用它。立坛墠,施田舍,印经忏,纷纷如归市。而僧道者,于是拥有夏屋腴田,美衣安坐,居然成为四民的表率了。岂不危险吗?诚有特立之士,断然明白超荐无功,而且有大罪,而一家不做,并其婚友也感化他们,而婚友不做,则一乡都不给僧道钱财。不给僧道钱财,则一乡的僧道,将自苦所为,而做的人必渐渐减少而渐渐断绝。由一家而一乡,由一乡而一国,无形的裁汰,功绩也伟大了。然而
则有政柄者欲汰僧道也。必先自禁超荐始。禁超荐。则施舍之涂绝。而禁薙度不难矣。是非其明白可验者哉。
译那么掌握政权的人想要淘汰僧侣道士,必定先从禁止超度荐亡开始。禁止超度荐亡,那么布施捐赠的途径就断绝了,从而禁止剃度出家也就不难了。这难道不是明白且可以验证的道理吗?
丧七七而卒哭
礼。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卒哭者。非不哭也。前此哭无时。至既葬而虞。则朝夕哭。而不哭无时矣。故曰卒哭。卒哭者。祭名耳。今也葬毕而不虞。且无论葬不葬。皆定为七七之祭。故七七毕而殡宫无祭矣。是居然古之卒哭也。居然古之卒哭。似于义无伤也者。然而古之卒哭也。既葬也。礼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今或未葬而居然卒哭。是吉祭之神事未兴。而丧祭之人事已毕也。斩死者之血食。忘生者之极哀。悖理害教。孰踰于此。且礼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报读为赴。疾也。此言疾葬疾虞。而犹不卒哭以杀哀乌有一逮四十九日之期。而然彻殡宫之祭。且爪翦沐浴。易衰为衣。居然平素也哉。夫七七之名义何昉乎。以是为古礼七虞之遗乎。礼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既葬脱衰
礼。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去麻服葛。葛带二重。此特言三升之未成布。非六升之布不得为衰也。去麻服葛。带变耳。非衣不麻也。礼。练。练衣黄里縓缘。此至小祥练祭毕。乃小变于内。而外之衰如故也。礼。大夫士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此言有大变。服吊服以从金革权礼。然而要绖犹不除也。若既葬而除丧则有之。鲁庄公之丧。既葬而绖。不入库门是。然是时子般弒。庆父乱。闵公幼。不敢居丧。葬已。吉服以正君臣之位。愈非常礼也。若反哭改免而冠则有之。因远葬故。而即郊则亦免也。从无以衰麻葬。以衣冠反者。乃今之人。则肆然行之。坟土未掩。男子妇人。纷纷脱衰。视如敝屣。自是至终丧。皆不服衰。其异于不丧者。止不帛耳。是非除丧而居然除丧也。非短丧而居然短丧也。夫诸侯之臣为天子。公子为其母为其妻。既葬则除之。此除丧耳。未有不除丧而除衰者。士惟公门脱齐衰。比家门于公门邪。此无他。皆死其亲之心之已甚。而势利好谀之人。又皆欲迁凶事为吉事耳。故愈变而愈悖。任意而行者。背先王之制。违国家之令。所谓斩衰三年者非三年。齐衰期年者非期年。所谓功布九月五月者非九月五月也。何其无忌惮之甚也。且衰既脱。故饮酒听乐食肉御内。可以无所不为。而人亦莫之怪也。岂小节也哉。
反哭而贺
古礼散失。可吊也而贺之多矣。恶均未至乎此也。恶至乎此。吾亦不必引礼以折之矣。然礼文具恻怛而详至。不可不为之读也。礼。主人反哭。吊者升自西阶。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享之。徼幸复反也。成圹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今也送葬甫归。置火于门。辟除不祥。贺者唱和。声达堂室。于亲而凶秽之。于人之亲而又凶秽之。伤哉俗也。吾不忍责之矣。
忌日宴会治事
礼。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故忌日必哀。忌日不乐。今因忌而祭。于古未闻。然宋世诸先生有行之者。亦可也。其外内宾之与祭而饮胙。亦可也。然居然以宾客为事。而延致而宴衎之。则大不可。唐诗士大夫是日孝服受吊。其有宾客亦吊者耳。横渠于考之忌日用白巾。妣之忌日易带而不易巾。祖先之忌视远近为差。墨布冠墨布缯衣。可知忌无不易服者。今主人既不易服。而宾客以吉服临。饮酒而主人与焉。是庆也。非吊也。朱子于考妣忌日。着白绢凉袗黪巾。于远讳墨衣墨冠。早起出主于中堂。行三献之礼。一家蔬食。其祭祀食物则以待客。于无后叔祖忌祭。未祭不见客也。今人于远讳虽不变服。然亦当去其吉者。若考妣之忌。则以易素服为是。于远讳一家不当肉食。则考妣之忌。而主人肉食愈无礼矣。客有吊者当拜之。见客于未
译丧事到第七个七天便举行卒哭礼。
按照礼制,士人三个月后下葬,就在下葬的当月举行卒哭礼;大夫三个月后下葬,五个月后举行卒哭礼;诸侯五个月后下葬,七个月后举行卒哭礼。所谓卒哭,并非不再哭泣,而是此前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等到下葬后举行虞祭,就只在早晚哭泣,不再有随时哭泣的情况了,所以称为卒哭。卒哭,只是一个祭祀的名称罢了。如今下葬后却不举行虞祭,且不论是否下葬,都定为第七个七天举行祭祀,所以七七祭结束后,殡宫就没有祭祀了。这竟然就是古代的卒哭礼。既然说是古代的卒哭礼,似乎于义理没有损害。然而古代的卒哭礼,是在下葬之后举行的。礼制说卒哭意味着丧事已成,这一天用吉祭替代丧祭,第二天将亡者附祭于祖考。如今有的还没下葬就竟然举行卒哭礼,这是吉祭的神事尚未兴起,而丧祭的人事已经结束了。断绝死者的血食供奉,忘却生者的极致哀痛,违背情理、危害教化,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况且礼制规定,因急事而速葬的,也要速行虞祭,三个月后才举行卒哭礼。“报”读作“赴”,意为急速。这里说的是即使急速下葬、急速虞祭,尚且不能立即卒哭以减弱哀痛,哪里有一到四十九天的期限,就竟然撤去殡宫的祭祀,并且修剪指甲头发、沐浴,换上常服,俨然像平常日子一样的道理呢?那七七之祭的名称是从哪里来的呢?认为这是古代七虞之礼的遗存吗?礼制规定,士人举行三次虞祭,大夫五次,诸侯七次。
下葬后脱去丧服
礼制规定,斩衰之服用三升布,虞祭卒哭之后,改用六升的成布,帽子用七升布,去掉麻服改穿葛服,葛带双层。这只是说三升的未成布,并非六升的布就不能做丧服了。去掉麻服改穿葛服,只是带子变了,并非衣服不用麻了。礼制规定,练祭时,练衣用黄色里子、绛色边缘。这是到了小祥练祭结束后,才在内部稍作改变,而外部的丧服依然如故。礼制规定,大夫和士人在卒哭之后,戴弁、系绖、束带,遇到金革之事(战争)可以不回避。这是说遇到重大变故,穿着吊服去从事金革的权宜之礼,然而腰间的绖带依然不除去。如果下葬后就除去丧服的情况也有,鲁庄公的丧事,下葬后除去绖带,不进入库门,就是这样。但那时子般被杀,庆父作乱,闵公年幼,不敢居丧,下葬后穿吉服以确立君臣之位,这已经是非正常的礼制了。如果反哭时改戴免冠则有这种情况,因为远葬的缘故,如果在郊外也就戴免冠了。从来没有穿着丧服下葬,回来时却穿常服戴冠的。然而现在的人,却肆无忌惮地这样做,坟土还没掩埋,男子妇人纷纷脱去丧服,视之如破鞋,从此直到丧期结束,都不再穿丧服。他们与不守丧的人不同的地方,只是不用白色丝绸罢了。这难道不是除去丧服却俨然像除去了丧期吗?难道不是缩短丧期却俨然像缩短了丧期吗?诸侯的臣子为天子服丧,公子为母亲、为妻子服丧,下葬后就除去丧服,这是除去丧期罢了,没有不除去丧期却先除去丧服的。士人只有在公门之下才脱去齐衰之服,难道把家门比作公门吗?这没有别的原因,都是对亲人的心已经淡薄到极点,而势利喜好阿谀的人,又都想把凶事变成吉事罢了。所以越变越悖理,任意行事的人,违背先王的制度,违反国家的法令,所谓斩衰三年并不是三年,齐衰一年并不是一年,所谓功布九月、五月并不是九月、五月。他们是何等肆无忌惮啊!况且丧服既然脱去,那么饮酒、听音乐、吃肉、亲近妻妾,就可以无所不为了,而人们也不觉得奇怪。这难道是小事吗?
反哭时祝贺
古代礼制散失,可以吊唁的时候却多去祝贺,邪恶还没达到这种地步。邪恶达到这种地步,我也不必引经据典来驳斥了。然而礼制完备且充满恻隐之心,详尽周到,不能不为它诵读。礼制规定,主人反哭时,吊唁者从西阶上去,说:“怎么样?”主人拜谢并叩头至地。反哭时的吊唁,是哀痛到了极点。回去发现亲人不在了,失去了亲人,这时哀痛更加深重。进门看不见亲人,上堂也看不见,入室也看不见,亲人不在了,丧事了,再也见不到了。所以哭泣、跳跃、捶胸,尽哀痛而后止。心中惆怅、悲怆、恍惚、愤慨,心死志悲罢了。在宗庙祭祀,让鬼神享用,侥幸希望亲人能回来。墓穴已成不敢进入居室,住在倚庐,哀痛亲人在外;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哀痛亲人在土中。如今送葬刚回来,在门口放置火堆,驱除不祥,祝贺的人唱和,声音传到堂室,对亲人而言是凶秽,对别人的亲人而言也是凶秽,风俗可悲啊!我不忍心责备他们了。
忌日宴会处理事务
礼制规定,君子有终身的丧事,指的就是忌日。所以忌日必定哀痛,忌日不享乐。如今因为忌日而祭祀,在古代未曾听说过。然而宋代各位先生有这样做的人,也是可以的。内外宾客参与祭祀并喝胙酒,也是可以的。然而竟然以招待宾客为事,并且邀请他们宴饮欢乐,那就大不可取了。唐代士大夫在这一天穿孝服接受吊唁,如果有宾客,也是来吊唁的。张载(横渠)在父亲的忌日用白巾,母亲的忌日换带子而不换巾,祖先的忌日根据远近有所差别,戴墨布冠、穿墨布缯衣,可见忌日没有不换衣服的。如今主人既然不换衣服,而宾客穿吉服前来,饮酒且主人也参与,这是庆贺,不是吊唁。朱熹在父母忌日,穿白绢凉衫、戴黪巾,在远祖忌日穿墨衣戴墨冠,早起将神主请出到中堂,行三献礼,全家吃素,祭祀的食物用来待客,在无后嗣的叔祖忌日祭祀时,没祭祀前不见客。如今的人在远祖忌日虽然不换衣服,但也应当去掉吉服,如果是父母的忌日,那么改穿素服才是对的。在远祖忌日全家不当吃肉,那么在父母忌日,主人吃肉就更无礼了。有来吊唁的宾客应当拜谢,在未
祭。朱子不行之于叔祖之忌。而今行之考妣之忌耶。且今人于考妣之忌。重其期年三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之成数。而于每年之忌则略之。此又何礼也。夫期年之祭。小祥也。再期之祭。大祥也。三年何居焉。忌者。人子终身之丧。而何所择哉。今痛岁时之变迁。于其成数而弥痛焉。可也。而于每年又乌得略之也。夫人不能三年之丧。而况终身之丧也哉。宜其转用为好会之礼而无所动也。南史张融传。忌月三旬不听乐。此虽贤智之过。然视夫忌日而饮酒听乐者何如哉。乃封氏闻见记。以为古制。忌日止是不饮酒不作乐。至于后世。请假。闭门不见客。则礼之过。其不见客。实由不能悲怆。故转自藏晦耳。此言虽欲矫獘。然君子不以不肖度人。封氏之说。适便于背死忘亲者耳。岂通论哉。至不宴会而治事。犹夫宴会也。礼曰。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是故六朝以来。忌日请假。沈约答庾光禄书云。忌日请假。晋宋以来。其制未久。而宋元丰间。令诸私忌给假一日。逮事祖父母者准此。虽沿六朝之制。实古意也。有志者。思礼经之恻怛。援六朝之遗制。仿宋儒之施行。其亦无可疑矣。
译祭祀。朱子不在叔祖的忌日实行祭祀,如今却在父母的忌日实行吗?况且今人在父母的忌日,看重周年、三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的整数年份,而对每年的忌日则忽略不计。这又是什么礼节呢?周年的祭祀,是小祥;再周年的祭祀,是大祥;三年之祭又是怎么回事呢?忌日,是人子终身的丧期,有什么可选择的呢?如今痛感岁月的变迁,在整数年份更加悲痛,是可以的;但对每年又怎么能忽略呢?人尚且不能守三年之丧,何况终身之丧呢?难怪他们转而将其当作欢聚的礼节而内心毫无触动。《南史·张融传》记载,忌月的三十天不听音乐。这虽然是贤智之人的过分之举,但比起在忌日饮酒听乐的人怎么样呢?于是封演在《闻见记》中认为,古制忌日只是不饮酒、不作乐;到了后世,请假、闭门不见客,则是礼制的过分。他不见客,实在是因为不能悲痛哀伤,所以转而自我隐藏罢了。这话虽然想要矫正弊端,但君子不拿不肖之人的心思去揣度别人。封演的说法,恰好方便了那些背弃死者、忘却亲人的人罢了,哪里是通行的论断呢?至于不举行宴会而处理事务,仍然如同举行宴会一样。《礼记》说:“忌日不用”,并不是因为不吉祥,而是说志意有所寄托,不敢尽情追求私欲。因此,自六朝以来,忌日请假。沈约回复庾光禄的信中说:“忌日请假,自晋宋以来,这个制度实行不久。”而宋元丰年间,命令私人忌日给假一天,侍奉祖父母的也照此办理。虽然沿袭六朝的制度,实际上符合古意。有志之士,思考礼经中的悲痛之情,援引六朝的遗留制度,仿效宋儒的施行,这也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了。
治丧陋俗宜革论
邓瑶
古人于朋友亲故之丧。恤之甚周。助之必至。所以维风俗。厚人心。而使人子执亲之丧。得以致其辟踊哭泣之诚。尽其含敛殡葬之礼也。记曰。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又曰。凡民有丧。扶服捄之。又曰。吊人不能赙。不问其所费。赙之云者。盖恐人子不能举丧。而以货财为助也。汉陈平居乡。贫。力不能赙。则以先往后罢为助。所谓贫者不以货财为礼也。徐赴所知丧。以只鸡絮酒为仪。所谓不以菲废礼也。宋范纯仁以麦舟助人举三丧。世尤以为美。盖古人风谊。如此其笃且挚也。吾乡之俗。亲死。诸戚友各备祭物往吊。丧主荅以钱币。计其来之厚薄为准。有好奢者。则倍酬之。人人各当其意以去。交口称誉孝子不置。否则訾议及之。于是富室之丧。多备财物以待吊客。贫者则不敢赴。诸戚友亦遂不往吊。而中人之产。至有鬻田负债。竭治丧。以邀乡党美誉。坐是家落。祭祀不举。而鬼神有含恫九泉者矣。呜呼。人子猝遭大故。又或家不中赀。其治丧之费几何。营葬之费几何。戚友既不能赙。反责其报。是以丧为市。吾未之前闻也。夫君子不家于丧。今世之居苫块。鳃鳃然计较赙布之利者。固非仁人孝子所忍言。而以不腆之仪。至责丧主之厚酬。又岂长厚者所宜出邪。孔子曰。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必乡曲之俗人子。且救过邀誉之不遑。何暇责其尽慎终之礼邪。此习俗之陋。不可一日不易者也。或曰。易之诚是也。然不畏人之多言乎。则荅之曰。谁无父母。即谁无父母之丧。今日人来吊己。不以钱帛相酬。他日己往吊人。亦不受人之所酬。可乎。如此。则于理甚允。而风俗可速移矣。往岁有戚某之丧。家君命瑶往吊。丧主酬以钱帛。辞勿受。有吊客私诘曰。君得毋嫌薄邪。余矍然曰。奈何以世俗之心相疑也。某与丧家为婚姻好。今之以生刍一朿来吊者。将家尊意耳。岂为此数▯钱来邪。其人惭而退。余归以白家君。深见赏焉。噫。吾乡为读书守礼之邦。而此一节独乖于礼。某自朿发读书。闻家君与叔父言此事。辄私伤风俗之不美。人心之不厚。抱此区区。已非一日。二三同志君子。其亦有风俗人心之忧。而为扶衰救獘之举者乎。有则请自吾党二三人始。
丧归宜入家论
邓瑶
世俗有狃于旧习。忍心悖理。恬不为怪者。丧归不入家是也。夫幽明虽隔。情理无殊。今人离乡井远出。或数年十数年始归。而其子孙舍于宅外。不使入家。己之心安乎。远归者许乎。则不幸以客死。丧抵里门。为之子孙者。乃不迎请入室。遽送之荒郊墟陇闲。犹有鬼神。其许乎。子孙之心又能安乎。吾知死者必不许。子孙之心亦必不安也。然而终不能改者。则亦狃于习俗。无以古义责之耳。礼。曾子问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君薨。其入如之何。孔子曰。入自阙。升自西阶。如小敛。柩入自门。升自阼阶。君大夫士一节也。杂记。诸侯行而死于馆。丧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大夫士死于道。至于家。载以輲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此皆丧归入门事死如生之明证。圣人准情定礼。至当不易之道也。又周礼殡在西阶之上。惟死于外者。殡当两楹之中。示不忍远之也。盖待死于外者。尤有加礼。古人用意之厚如此。左传载齐庄公以襄公二十五年为崔杼所弒。葬诸士孙之里。二十八年齐人迁庄公殡于大寝。此则死已三年。以其先殡不成礼。犹从郭外出而迁诸路寝为之改殡。齐人卒无所忌。以为必如是臣子之心始安也。今之为人子者。不幸亲死于外。奈何不援礼治丧。使其亲魂魄远归。竟不得一入家门。少纾客死之恸邪。今制。以王事死于外者。许入城治丧。都邑之有城门。犹人家之有大门也。 朝廷于臣子之丧。曲加恩。许令入城。子孙于祖父之丧。乃不许其入家。悖孰甚焉。或曰。一家之中。有诸父兄弟在。且多聚族而居。以尸入。虑众
译论治丧陋俗应当革除
邓瑶
古人在朋友、亲戚故旧去世时,抚恤他们非常周全,帮助必定到位。这是为了维系风俗,敦厚人心,从而使为人子女者办理父母的丧事,能够表达出捶胸顿足、哭泣哀悼的真诚,尽到含殓、殡葬的礼仪。《礼记》说:“邻居有丧事,舂米时不互相呼应;同里有殡,不在巷子里唱歌。”又说:“凡是百姓有丧事,要匍匐前往救助。”又说:“吊唁别人如果无力赠送助丧的财物,就不去打听丧家花费多少。”所谓赠送助丧财物,大概是担心为人子女者无力操办丧事,而用钱财来帮助他们。汉朝的陈平住在乡里时,贫穷,无力赠送财物,就以先到后离开的方式帮忙,这就是所说的“贫穷的人不以财物作为礼物”。徐赴去吊唁所认识的死者,只用一只鸡、一壶酒作为礼仪,这就是所说的“不因微薄而废礼”。宋朝的范纯仁用一船麦子帮助他人办理三场丧事,世人尤其认为这是美德。大概古人的风义,就是这样笃厚而真挚。
我们家乡的习俗,亲人去世,各位亲戚朋友各自准备祭品前往吊唁,丧主用钱币回赠,根据他们带来的祭品厚薄作为标准。有喜欢奢侈的人,就加倍酬谢,让每个人都心满意足地离开,众人交口称赞孝子不停。否则就会遭到非议。于是富裕人家的丧事,多准备财物来等待吊客;贫穷的人就不敢前往,各位亲戚朋友也就因此不去吊唁。而中等家产的人,甚至卖田负债,竭力办理丧事,以博取乡里的美名,因此家道衰落,祭祀无法举行,鬼神在九泉之下也感到悲痛了。唉,为人子女者突然遭遇大变,或者家中不富裕,办理丧事的费用有多少,营葬的费用有多少?亲戚朋友既不能资助,反而要求回报,这是把丧事当作市场,我从未听说过。君子不在丧事中谋取私利,现在世上那些住在草苫土块上守丧的人,却小心翼翼地计较助丧布帛的利益,这本来就不是仁人孝子所忍心说的;而拿着微薄的礼仪,却要求丧主厚酬,这又难道是敦厚的人所应该做的吗?孔子说:“丧礼,与其哀痛不足而礼仪有余,不如礼仪不足而哀痛有余。”必定是乡里的俗人,为人子女者尚且来不及补救过错、博取美誉,哪里有空要求他们尽到慎终的礼仪呢?这种陋俗,不可一天不改变。
有人说:“改变它确实是对的,但是不怕人多嘴舌吗?”就回答说:“谁没有父母?也就谁没有父母的丧事。今天别人来吊唁自己,不用钱帛相酬;他日自己去吊唁别人,也不接受别人的酬谢,可以吗?这样,那么在道理上非常公允,而风俗就可以迅速改变了。”往年有亲戚某人的丧事,家父命令我去吊唁,丧主用钱帛酬谢,我推辞不接受。有吊客私下质问说:“您莫非是嫌弃微薄吗?”我惊讶地说:“怎么可以用世俗的心思来怀疑我呢?我与丧家是姻亲好友,现在用一束生刍来吊唁,是家父的意思,难道是为了这几百钱来的吗?”那人惭愧地退下。我回家把情况告诉家父,深受赏识。唉,我们家乡是读书守礼的地方,而这一节却独自违背礼仪。我从束发读书起,听到家父和叔父谈论此事,就私下伤感风俗的不美,人心的不厚,怀着这点心意,已经不是一天了。二三志同道合的君子,大概也有对风俗人心的忧虑,而做出扶衰救弊的举动吧?有的话,请从我们二三个人开始。
论丧事归来应当进入家中
邓瑶
世俗有人习于旧习,忍心悖理,安然不以为怪,丧事归来不进入家中就是如此。虽然阴阳两界相隔,但情理没有不同。现在的人离开家乡远出,有的几年或十几年才回来,而他的子孙住在宅外,不让他进入家中,自己的心能安吗?远归的人能允许吗?那么不幸客死他乡,灵柩抵达里门,作为子孙的,竟然不迎接请入室内,立刻送往荒郊野外,如果还有鬼神,他们能允许吗?子孙的心又能安吗?我知道死者必定不允许,子孙的心也必定不安。然而最终不能改变,也是因为习于习俗,无法用古义来责备罢了。
《礼记》中,曾子问:“国君出国境,带着三年的戒备,带着内棺随行。国君去世,灵柩进入国门该怎么办?”孔子说:“从阙门进入,从西阶上升,如同小敛;灵柩从门进入,从阼阶上升,国君、大夫、士是一样的礼节。”《杂记》说:“诸侯出行而死于馆舍,灵柩到达庙门,不毁坏墙壁,于是进入停殡的地方。大夫、士死于道路,到达家中,用车载着,从门进入,到达阼阶下而下车,从阼阶抬上去,到停殡的地方。”这都是丧事归来进入家门、事死如生的明证。圣人根据情理制定礼仪,是最恰当而不可改变的道理。又《周礼》规定停殡在西阶之上,只有死于外的人,停殡应当在两楹之间,表示不忍心远离。大概对待死于外的人,尤其有加重的礼节,古人用意的深厚就是这样。《左传》记载齐庄公在襄公二十五年被崔杼所杀,葬在士孙的里巷。二十八年齐国人把庄公的灵柩迁到大寝。这是死后三年,因为先前停殡不成礼仪,仍然从郭外迁出而移到路寝为他改殡。齐人最终没有忌讳,认为只有这样臣子的心才能安定。
现在为人子女的,不幸父母死于外,为什么不援引礼仪办理丧事,让父母的魂魄远归,竟然不能一次进入家门,稍微缓解客死的悲痛呢?现在的制度,因王事死于外的人,允许进入城市办理丧事。都邑有城门,就像人家有大门一样。朝廷对于臣子的丧事,格外施恩,允许进入城市;子孙对于祖父的丧事,却不允许进入家中,悖理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有人说:“一家之中,有伯父、叔父、兄弟在,而且大多聚族而居,把尸体抬入,担心众人……”
有违言。顾有异宅而处。亦不以亲丧入门者。此岂虑诸父晜弟之有违言乎。且诸父晜弟不令以丧入。问心亦岂能自安邪。盖有舆尸入门其家不利之说据于中。遂相率背礼。虽孝子慈孙。不免为所惑。岂不大可伤欤。夫世俗之说固已。然有未尝舆尸入门。而潭潭第宅。不数年转鬻他人。且或夷为田圃者。又何解耶。夫家门之兴败。关系岂在于此。仁孝之心未笃。故利害之见得而淆之也。抑近时阎百诗在京邸。易箦时。语其子曰。汝扶榇回淮。到则位我本宅。葬宜速。其子从之。以是知客死者。其魂梦固眷眷家门游处之所。必以亲至为慊。即归土无遗憾也。呜呼。世之忍死其亲于数千里外。不迎丧入门者。抑何薄邪。悖谬之俗。不可不易。因援引礼经以明其惑。世有读书守礼君子。尚其敬念之哉。
译如果有违背礼制的言论,就另找异宅居住,也不让亲人灵柩进入家门。这难道是担心叔伯兄弟会有违背礼制的言论吗?况且叔伯兄弟不让灵柩入内,问心又怎能自安呢?大概是因为心中存有“灵柩抬进门会对家宅不利”的说法,于是大家相继背离礼制。即使是孝子慈孙,也不免被这种说法迷惑,这难道不是大可悲哀的吗?世俗的说法固然如此,然而也有未曾将灵柩抬入门,那深宅大院却在几年内转卖给别人,甚至有的被夷为田地的,这又怎么解释呢?家门的兴盛与败落,关系难道在于此吗?是因为仁孝之心不够笃诚,所以利害之见得以扰乱它。况且近代阎若璩在京城的寓所,临终时对他的儿子说:“你扶着灵柩回淮上,到了就安放在我原本的宅第,安葬要快。”他的儿子听从了。由此可知,客死他乡的人,其魂梦本来眷恋家门游处的地方,必定以亲人到来为满足,即使归葬入土也没有遗憾了。唉,世上那些忍心让亲人死在数千里之外,不让灵柩进入家门的人,是多么刻薄啊!悖谬的风俗,不可不改变。因此援引礼经来阐明他们的迷惑,世上有读书守礼的君子,尚且要敬慎地思考这件事啊。
释哭
汤金钊
哭。主声不主涕也。泣水。有涕而无声也。故泣曰泣血。言如血之出。濡而无声也。哭则号之而已。哭泣兼则声涕俱有。专言哭则不必尽有涕。孔子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出使说骖赙之。曰予乡者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予恶夫涕之无从也。是初不意其出涕也。是不出涕不害其为哭也。孟子以哭死而哀。为性者之圣。是非至圣。固不能自然而哀也。伯高死。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圣人从容中道。不可得而知。若论常人之情。闻赴时拟议如此。未必一哭便出涕也。陈庄子死。赴于鲁。鲁人欲勿哭。县子曰。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且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于是哭诸县氏。夫既欲勿哭矣。焉得出涕。畏之故不敢不哭。焉得有涕。然而君子不谓之不哭也。此哭不必有涕之明征也。古之人。吊丧必哭。闻丧必哭。情有亲疏。谊有厚薄。固未必其欲涕斯涕。至即执亲之丧。自始死而小敛而大敛而成服。而朝夕奠而迁奠祖奠遣奠。而葬而反哭而虞。而卒哭而祔而小祥大祥而禫。哭不知凡几。始而无时。继而有时。行之无数。归于有节。安得人人出涕。节节出涕。然而君子不谓之不哭也。不谓其不如无哭也。噫。今之观礼者吾惑焉。见哭无涕。为之伪哭。哭者亦遂虑人讥议。且自其哭之不以情也。与虑分其哀心。而涕愈不可得。而声遂不敢出诸口。即哀至涕下。亦忍不放声。于是乎礼当哭而不哭。而丧礼或几乎息矣。不知哭主声不主涕也。不必论其有涕无涕也。犹之当杖而杖。不必其果身病体羸也。当衰绖而衰绖。不必其身果不安美也。当食粥疏食而食粥疏食。不必其口果不甘味也。当居倚庐寝苫枕而倚庐苫。不必其果哀亲之在外在土也。故人可勉也。若以涕责哭。是兼泣以训哭也。是犹训饮而兼食。训衣而兼裳也。是不通之论也。或曰。然则不相率而为伪乎。曰。先王制礼。过之者俯而就。不至者跂而及。贤如子张。犹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于是中焉房皇周浃。固不能望之大贤以下也。而责人无已。人将畔而思去矣。是不可以不辨明也。
哭为礼仪说
俞正燮
圣人之礼。至周密。礼之不行。由俗士妄议论也。南史王秀之传云。遗令曰。世人以仆妾直灵助哭。当由丧主不能至。欲以多声相乱。魂而有灵。吾当笑之。老子云。礼者。忠信之薄。此王殆老氏之徒。唐李匡乂资暇集云。丧筵伎婢。唱悲切声。助主人哀。谓之扬声。当为羊声。义取羔羊跪乳。不惟助也。其解甚谬。扬者举也。扬声。举哀也。士丧礼代哭不以官。则使亲疏更迭而哭。周官挈壶氏悬壶以代哭者。礼未大敛。代哭悬壶。明时刻更迭均也。肆师云。大丧外内命妇序哭。丧大记君大夫士皆有代哭者。哭以次序更代。则不备官之家使仆妾宜也。盖大敛日久。哭绝声则不安。不绝声则孝子死矣。虽老▯王秀之亦不得活。王阳明年谱云。父卒久哭暂止。有吊客至。侍者曰宜哭。先生曰。客至始哭。则客退不哭。饰情行诈也。是不守代哭之礼。客匍匐举哀。而主人默尔。且必客退而哭。客进反不哭。是饰情示矫也。君子表微所当举。以告俗士好议论者。不达之人。又以哭无泪为作伪。按哭于礼为哀之文。哀者固哭。其于礼当哭者。即不哀亦当袭哀之文而哭。如羊为告朔之仪。即不告朔亦当袭告朔之仪而具羊。礼云公父文伯之丧。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是未尝不哭。传曰。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则哭何必有涕也。礼又曰。有畏而哭之者。亦不当有涕也。礼又曰。孔子哭旧馆人。出曰吾哭之。遇一哀而出涕。使子贡脱骖赙之。曰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子贡言未尝脱骖赙他人。则圣人哭他人。不出涕。故礼不云泣涕。止云吊哭。今人以无涕遂不哭
译释哭
汤金钊
哭,重在声音而不重在眼泪。泣,是流泪而没有声音。所以泣称为泣血,是说像血流出一样,湿润而没有声音。哭则是号叫而已。哭泣兼有,则声音和眼泪都有。专说哭,就不一定都有眼泪。孔子遇到旧时馆舍主人的丧事,进去哭他,出来让解下骖马作为赙礼,说:“我刚才哭他,遇到一种悲哀而流出眼泪,我厌恶眼泪没有缘由地流出。”这是起初没想到会流出眼泪,这是不流出眼泪不妨碍其为哭。孟子认为哭死者而悲哀,是性善者的圣人。如果不是至圣,本来就不能自然地悲哀。伯高死了,报丧给孔子,孔子说:“我在哪里哭他呢?兄弟,我在庙里哭;父亲的朋友,我在庙门外哭;老师,我在寝室哭;朋友,我在寝门外哭;相识的人,我在野外哭。在野外已经疏远了,在寝室已经太重了。因为子赐来见我,我在子赐家哭。”圣人从容合乎中道,不可得知。如果论常人的情感,听到报丧时考虑如此,未必一哭就流出眼泪。陈庄子死了,报丧给鲁国,鲁国人想不哭,县子说:“现在的大夫,在中国交往政事,虽然想不哭,怎么能不哭呢?况且哭有两种方式,有爱而哭的,有畏而哭的。”于是在县氏家哭。既然想不哭,怎么能流出眼泪?畏惧所以不敢不哭,怎么能流出眼泪?然而君子不认为这不是哭。这是哭不一定有眼泪的明显证据。古人,吊丧一定哭,听到丧事一定哭。情感有亲疏,情谊有厚薄,本来不一定想要流泪就流泪。至于执行亲人的丧事,从刚死到小敛到大敛到成服,到朝夕奠到迁奠祖奠遣奠,到安葬到反哭到虞祭,到卒哭到祔祭到小祥大祥到禫祭,哭不知有多少次。开始没有定时,接着有定时,实行无数次,归于有节制。怎么能人人流出眼泪,每节都流出眼泪?然而君子不认为这不是哭,不认为这不如不哭。唉,现在看礼的人我疑惑了。看见哭没有眼泪,认为是假哭。哭的人也就担心别人讥议,而且自己哭不凭真情,与担心分散哀心,而眼泪更加得不到,而声音于是不敢从口中发出。即使悲哀到了流出眼泪,也忍着不放声。于是礼应当哭而不哭,而丧礼或许几乎断绝了。不知道哭重在声音不重在眼泪,不必论其有眼泪没有眼泪。就像应当拄杖而拄杖,不一定他果然身体病弱。应当穿丧服而穿丧服,不一定他果然身体不安美。应当吃粥粗食而吃粥粗食,不一定他口果然不甘味。应当住在倚庐睡草垫枕土块而住倚庐睡草垫,不一定他果然哀亲人在外在地里。所以人可以勉励。如果用眼泪要求哭,这是兼用泣来解释哭。这就像解释饮而兼用食,解释衣而兼用裳。这是不通的言论。有人说,那么不就是相率而为伪吗?回答说,先王制定礼,超过的俯就,不到的跂及。贤如子张,还说先王制定礼不敢不达到。于是中道房皇周浃,本来不能期望大贤以下的人。而责备人无已,人将背离而思去。这是不可以不辨明的。
哭为礼仪说
俞正燮
圣人的礼,至周密。礼的不行,由俗士妄议论。南史王秀之传说,遗令说:“世人以仆妾直灵助哭,当由丧主不能至,欲以多声相乱。魂而有灵,吾当笑之。”老子说:“礼者,忠信之薄。”这王大概是老氏之徒。唐李匡乂资暇集约说:“丧筵伎婢,唱悲切声,助主人哀,谓之扬声。当为羊声,义取羔羊跪乳。不惟助也。”其解甚谬。扬者举也,扬声,举哀也。士丧礼代哭不以官,则使亲疏更迭而哭。周官挈壺氏悬壺以代哭者,礼未大敛,代哭悬壺,明时刻更迭均也。肆师说:“大丧外内命妇序哭。”丧大记君大夫士皆有代哭者,哭以次序更代,则不备官之家使仆妾宜也。大概大敛日久,哭绝声则不安,不绝声则孝子死矣。虽老,王秀之亦不得活。王阳明年谱说:“父卒久哭暂止,有吊客至,侍者曰宜哭,先生曰:‘客至始哭,则客退不哭,饰情行诈也。’”是不守代哭之礼。客匍匐举衰,而主人默尔,且必客退而哭,客进反不哭,是饰情示矫也。君子表微所当举,以告俗士好议论者。不达之人,又以哭无泪为作伪。按哭于礼为衰之文,衰者固哭,其于礼当哭者,即不哀亦当袭衰之文而哭。如羊为告朔之仪,即不告朔亦当袭告朔之仪而具羊肉。礼说公父文伯之丧,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是未尝不哭。传说:“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则哭何必有涕也。礼又说:“有畏而哭之者。”亦不当有涕也。礼又说:“孔子哭旧馆人,出曰吾哭之,遇一哀而出涕,使子贡脱骖赙之,曰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子贡言未尝脱骖赙他人,则圣人哭他人,不出涕。故礼不云泣涕,止云吊哭。今人以无涕遂不哭。
题主说
李棠阶
世俗题主。皆虚王字一点。临时请显者点之。考诸书。皆无此说。明儒吕新吾及 本朝刘山蔚皆辟其谬。今年仲冬。张云阶先生葬其母。以尊翁主已用朱点。此时用墨。一匮二主。朱墨不同。于心不安。命某题主。仍用朱墨。云阶先生。某父行也。何敢有违。但其援唐宋题主墨书讫以光漆重模为据。则有疑通典所载乃天子礼。宋朱震引之。亦天子事。非士大夫之礼也。唐宋士大夫礼不可考。而今世遵用朱子家礼。朱子固南宋士大夫也。家礼只有题主。并不言点主。若用朱。则必如通典特言之。不容概言也。据家礼。则宋之士大夫。不敢援光漆重模之说可知矣。至 本朝通礼。品官止言题主。即国丧亦止言大学士题主。若用朱。则亦必如通典特言之。不容概言也。以墨笔其常。朱其变也。宋之士大夫。不敢援用当时大丧之礼。而今日乃用之。今又不援时制。而援唐宋大丧之礼。无乃不可乎。又谓寻常素书。遇诰敕字。用朱书示敬。诚然。然必全书其字。岂有止用一朱点为尊敬乎。止用一朱点。则实系以上行下牌票告谕所用。此外无有。此山蔚先生之言。似未为谬也。今题主止用一朱点。果出于尊敬否乎。抑仅随俗沿用乎。俗固不可遽变。一人亦何能变俗。但考之于古今皆无据。问之于心则不安。果宜何从乎。
丧礼题主。必请达人名德书之。盖孝子慎终尽礼。亦求仁粟以祀之意也。推原礼意。所书本合封爵讳字并题之。以字体繁多。典礼矜持。虑或遗误。故预书其主。而特虚主字一点。以待成礼时命笔。俗又谓之点主。始用朱。次加墨。盖慎之又慎。所谓亡于礼者之礼也。世俗遵用既久。遂忘礼意。至延贵显以为光宠。则流变愈失。宜为通儒取讥。特附识以质知礼者。
答人问妇丧归期书
邓瑶
承示。贤配有母丧逾月。思召之归。恐于义理未安。殷殷下问。善哉。足下之问也。礼。女子适人为父母服期。传云。不贰斩也。丧大记曰。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既葬而归。注云。归。谓归夫家也。其既葬而归。乃妇人为祖父母为兄弟之为父后者耳。先王之意。以女子舍其父母而从人。既已易斩为期矣。若更不令其在家持服。薄情滋甚。故有既练而归之文。所以达其私情也。朱子门人叶味道之妇。丧母既葬而归。味道后读丧大记。乃知其误。令反终其月数。盖古人用情之厚如此。足下之妇新丧母。逾月即促其归。准诸古制。未免过促。宜足下之心有未安也。顾妇人有主中馈之义。且足下有父母在。妇事舅姑之礼。不宜久阙。必责之既练始归。势亦未便。无已。则以三虞卒哭为期。不犹愈于踰月即归乎。昔者味道亦有言矣。以为妇在母家久。彼此多未便。欲不待练而召之归。朱子谓或有未便。归而不变其居处饮食之节可也。衣服则不可不变。此论未为害理。足下其遵行之。虽然。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妇人遭父母丧。若遇舅姑有病。或夫病且亟。则不俟逾月。但已视含敛。宜即遄归。所谓权也。如夫家幸无事。酒食之役。有娣姒能代。而舅姑又许其循古礼以达私情。则为之夫者。又何必不使之既练而归。而必令其衔恤蕴愤。遽离父母几筵乎。盖视他人之父母甚重。然后视己之父母不敢或轻。而谓人之待亲无庸过厚者。必于己之亲待之至薄者也。风俗之偷久矣。有识者能勿思所以矫之。使之日趋于厚乎。辱承下问。敢布区区。惟足下察之不宣。
仁言
易佩绅
今之读书粗晓论语者。皆知痛诋宰我之欲短丧矣。抑知宰我于三年之丧。固已有期年之能尽其实而称其服乎。其谓期可以已者。以为既期而哀渐忘。无可以称其服者。即不必虚有其服而废礼乐也。盖宰我赋性较薄。而徒习于礼乐之末者也。因梏于末而益歉于本也。然其期年之内。固已不为礼乐矣。亦食稻衣锦之不安矣。则不饮酒不食肉不御内一切之节。固皆已尽其实矣。今之士大夫。三年之丧。能尽其实者几人乎。能于
译题主说
李棠阶
世俗题写神主牌位,都虚留“王”字的一点,临时请显贵的人来点上去。查考各种书籍,都没有这种说法。明代儒者吕新吾以及本朝刘山蔚都驳斥其谬误。今年仲冬,张云阶先生安葬他的母亲,因为尊长神主已经用朱砂点过,此时如果用墨,一个棺木两个神主,朱墨不同,心里不安,命我题写神主,仍然用朱墨。云阶先生是我的父辈,我怎么敢违背。但他援引唐宋题主用墨书写完毕后,用光漆重新描摹作为依据,则有可疑之处。《通典》所载乃是天子之礼,宋代朱震引用它,也是天子之事,并非士大夫的礼制。唐宋士大夫的礼制不可考,而当今世人遵用朱熹《家礼》。朱熹本来就是南宋的士大夫,《家礼》中只有题主,并没有说点主。如果用朱砂,那么必定像《通典》那样特别指明,不容许一概而论。根据《家礼》,那么宋代的士大夫不敢援引光漆重模的说法是可以知道的。至于本朝《通礼》,品官只说题主,即使是国丧也只说大学士题主。如果用朱砂,那么也必定像《通典》那样特别指明,不容许一概而言。用墨是常规,用朱是变通。宋代的士大夫不敢援引当时大丧的礼制,而今天却使用它,现在又不援引当时的制度,反而援引唐宋大丧的礼制,恐怕不可以吧。又说平常素色书写,遇到诰敕字样,用朱砂书写以示尊敬,确实如此。但必须全书其字,哪有只用一个朱点来表示尊敬的呢?只用一个朱点,那实际上是上级对下级牌票告谕所用的,此外没有别的。这是山蔚先生的话,似乎没有错误。现在题主只用一个朱点,果真是出于尊敬吗?还是仅仅随俗沿用呢?习俗固然不能立刻改变,一个人又怎么能改变习俗呢?只是考之于古今都没有依据,问之于内心则不安,究竟应该遵从什么呢?
丧礼题主,必定请达人名德书写。大概是孝子慎重终礼尽礼,也有求仁粟以祭祀的意思。推究礼制的本意,所书写的本来应该封爵、讳字一并题写。因为字体繁多,典礼矜持,担心有遗漏错误,所以预先书写神主,而特别虚留“主”字的一点,等待成礼时命笔。世俗又叫做点主。开始用朱砂,其次加墨,大概是慎之又慎,所谓亡于礼者之礼。世俗遵用既久,就忘记了礼制的本意,以至于延请贵显之人以为光宠,那么流变更加失当,适宜被通儒讥讽。特别附记以质问知礼的人。
答人问妇丧归期书
邓瑶
承蒙告知,贤妻有母亲丧事超过一个月,想召她回来,恐怕于义理不安,殷切下问,好啊,足下的提问。礼制规定,女子出嫁为父母服丧一年。传文说,不贰斩也。《丧大记》说,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既葬而归。注解说,归,谓归夫家也。那既葬而归,是妇人为祖父母、为兄弟之为父后者。先王的意思,认为女子舍弃其父母而跟随他人,已经易斩为期了,如果不让她在家持服,薄情更加严重,所以有既练而归的条文,用来通达她的私情。朱子门人叶味道的妻子,丧母既葬而归,味道后来读《丧大记》,才知道自己错了,让她返回终其月数。大概古人用情之厚如此。足下的妻子新丧母,超过一个月就催促她归,对照古制,未免过促,适宜足下的心有不安。但是妇人有主中馈之义,而且足下有父母在,妇事舅姑之礼,不宜久缺。如果一定要等到既练才归,形势也不方便。无奈,就以三虞卒哭为期,不还是比超过一个月就归好吗?从前味道也有话了,认为妇在母家久,彼此多未便,想不待练而召之归,朱子说或有未便,归而不变其居处饮食之节可也,衣服则不可不变。此论未为害理,足下其遵行之。虽然,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妇人遭父母丧,若遇舅姑有病,或夫病且亟,则不俟逾月,但已视含敛,宜即遄归,所谓权也。如夫家幸无事,酒食之役,有娣姒能代,而舅姑又许其循古礼以达私情,则为之夫者,又何必不使之既练而归,而必令其衔恤蕴愤,遽离父母几筵乎?盖视他人之父母甚重,然后视己之父母不敢或轻,而谓人之待亲无庸过厚者,必于己之亲待之至薄者也。风俗之盗久矣,有识者能勿思所以矫之,使之日趋于厚乎。辱承下问,敢布区区,惟足下察之不宣。
仁言
易佩绅
现在读书粗晓《论语》的人,都知道痛诋宰我想缩短丧期。难道知道宰我对三年之丧,本来就有期年之能尽其实而称其服吗?他说期可以已者,以为既期而哀渐忘,无可以称其服者,即不必虚有其服而废礼乐也。大概宰我赋性较薄,而徒习于礼乐之末者也,因梏于末而益歉于本也。然而其期年之内,固已不为礼乐矣,亦食稻衣锦之不安矣,则不饮酒不食肉不御内一切之节,固皆已尽其实矣。现在士大夫,三年之丧,能尽其实者几人乎?能于
期年内尽其实者又几人乎。吾见有亲始死而即饮酒食肉御内者矣。是一日之丧亦不称矣。三年之丧至无一日之称。遑问期功以下乎。丧礼之存者。制而已矣。名而已矣。然居官者且苦于亲丧之三年去官也。习制举业者。且苦于三年不得赴举也。于是有匿丧矣。盖并其空存之制而背之。并其空存之名而绝之矣。其有丧不必匿而居官如故者夺情也。夫金革无避之议。孔子已不尽许矣。况非金革而夺情乎。夫人子苟有万不得已之情。朝廷亦何能夺之也。情根于性也。性亦可夺乎。其可夺者。其仁于匿丧者无几也。若非朝廷所必欲夺之人。而出于其人之营求希冀。则但与匿丧者判巧拙耳。其不仁或更甚矣。是皆宰我之罪人矣。夫为宰我之罪人者。其读论语。亦知宰我之罪者也。顾身为宰我罪人而不自知邪。抑知之而嗜欲荣利不能自克邪。不能自克而遂甘蹈于不仁之甚而又甚邪。如之何勿思。
译在守丧一年内能真正尽到实情的又有几个人呢?我见过父母刚去世就饮酒吃肉、亲近妻妾的人。这样的人连一天的丧礼都称不上符合,更何况三年的丧礼连一天都不符合,哪里还谈得上为期一年或更短的丧礼呢?丧礼现在存在的,只是制度罢了,只是名义罢了。然而做官的人尚且苦于因父母丧事而离职三年,习惯科举考试的人,尚且苦于三年不能参加科举。于是就有隐瞒丧事的人了。这不仅是违背了空存的制度,也是断绝了空存的名义。那些有丧事不必隐瞒却像往常一样做官的,叫做夺情。关于战争时期不必回避丧礼的议论,孔子尚且不完全赞同,何况不是战争时期却夺情呢?人子如果有万不得已的情况,朝廷又怎么能强行剥夺呢?情感根植于本性,本性也可以被剥夺吗?那些可以被剥夺的人,与隐瞒丧事的人相比,其不仁的程度相差无几。如果不是朝廷一定要剥夺的人,而是出于那个人自己的营求和希望,那就只与隐瞒丧事的人相比,有高下巧妙之分罢了,其不仁或许更严重。这些都是宰我的罪人。那些作为宰我罪人的人,他们读《论语》,也知道宰我的罪过。难道身为宰我的罪人而不自知吗?还是知道却因嗜欲和荣利不能自我克制?不能自我克制却甘愿陷入极其严重的不仁之中,怎么能不思考呢?
请禁止夺情疏
汪朝棨
窃维人臣至身之义。与孝子爱亲之忱。二者相因。所以陈情乞养者。宽其岁时。守制终丧者。着为令典。自军兴以来。需才孔亟。带兵大员暨各督抚。或以全局所关。资其镇抚。或以重城新复。赖其维持。我 皇上顾念疆圻。往往 特旨夺情。是为变通权宜之计。诚非得已。至于道府州县各官。及随营人员。关系较轻。才具优长者。亦正不乏人。岂得贪驩虞之小补。毁名教之大防。乃近来外省道府州县各官及随营人员。一经闻讣。百计营求。为夺情之举。各督抚辄为具疏代恳。随营人员则以防剿吃紧为词。守土人员则以绅民爱戴为词。于是奏留之后。荐牍屡登。州县等官。有不数年而保至监司大员者。是以哀痛之身为梯荣之径。不知古人墨绖从戎。出自君民之挽留。并非出自私意之营谋也。此等天性凉薄之人。而欲望其移孝作忠。其可得乎。相应请 旨饬下各督抚。除军务省分带兵人员防剿吃紧。未便遽易生手。准其奏请夺情。仍俟军务告竣。再行回籍守制外。其余随营粮台文案各员。及并非军务之省分道府以下各官。一概不准代恳夺情。如有闻讣之后。营求奏留。迟延不即回籍守制者。即着据实奏参。治以不孝之罪。以为有忝伦理者戒。臣为维持风化起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
为曾侍郎论金革无辟
吴敏树
古今军旅遭丧起复之事。必取断于戴记金革无辟之条。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窃详读此文。盖春秋大夫。卒哭从戎。习为常事。故圣贤严辨而正之如此。然孔子既言其不可矣。而子夏复问。孔子复引鲁公之事以答之。何也。岂不以国家有急。而任事之人。或不得代。于此之时。君有不得不命。臣有不得不受。若鲁公伯禽之事。必不得已而行之。其可也。人之贤者少。不肖者多。金革无辟。虽礼之变。古有行之者。而必不可以许人。圣人之意。略可于言外见之。盖有为为之。非从其利者。犹圣人之所许也。后世无故夺情之事。纷纷而有。而金革无辟。几为正文。动可援引。然后知圣贤防虑之深。礼之不可以几微假借也。今兵部侍郎湘乡曾公。讨贼江西。而遭父忧。既闻讣奔还。而以不得请终制为疑。以书商之左郎中季高。并属及于敏树。先是曾公本以母丧在籍。被 朝命与办河南防堵。遂以募勇起军。曾公之事。暴于天下。人皆知其有为而为。非从其利者。今贼固未平。军未少息。而迭遭家故。犹望终制。盖其心诚有不能安者。曾公诚不可无是心。其有是心而非伪言之者。人又知之。然其事固有所不能得也。所谓君有不得不命。臣有不得不受。非今日之谓乎。果 朝旨仍命之。即无可辞者矣。愚闻曾公前日尝数请于朝。乞无加官赏。奏折中尝以不填官衔。致被 旨责。其心事明白。实非寻常所见。左季高之论今事曰。曾公终制不得请。宜请开兵部侍郎缺。而身讨贼如故。此论与曾公前所自处正合。愚又窃以金革者国之变故。非吉事也。凿凶门而出。战胜以丧礼处之。与居忧之义。犹不甚相远。故古人有不得已而行之。非诸夺情起复。公然为朝官之比也。丧礼之废坏久矣。独丁忧之名存。而古人居丧之实尽去。衰亦无弗墨者。曾公素讲于礼。今不得已而从金革。所犹可私自尽者。哀痛之实。寝处饮食之事。视世之名为居庐者。相去必大远。如是亦可以无讥矣。辄不自忖。书此以质于季高。而附致之曾公焉。
自书金革无辟论后
吴敏树
曾侍郎之以两次夺情为疑也。盖其起前丧从戎之日。尝有事平补行心丧之请。故欲遂请终制。而以问于人。答其问者。皆曰当依 朝
译请禁止夺情疏
汪朝棨
我私下认为,人臣尽忠守身的道义,与孝子爱戴双亲的诚意,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朝廷对于陈情乞求留任奉养父母的人,放宽了时间的限制;对于遵守丧制、守孝终丧的人,则将其确立为固定的典章制度。自从战争兴起以来,对人才的需求非常急切。带兵的大员以及各督抚,有的因为关系到全局,需要依靠他们来镇守安抚;有的因为重要城池刚刚收复,依赖他们来维持局面。我们皇上顾念边疆安危,往往特别下旨允许他们夺情起复。这是变通权宜之计,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至于道、府、州、县各级官员,以及随营人员,关系相对较轻,才能出众的人,也正是不乏其人。怎么能贪图欢愉的小利,而毁坏名教的大堤呢?然而近来外省的道、府、州、县官员以及随营人员,一旦听到丧讯,就千方百计地营求,谋求夺情起复。各督抚往往为他们上疏代为恳求。随营人员则以防剿紧急为理由,守土官员则以士绅百姓爱戴为理由。于是奏请留任之后,推荐文书屡次呈上,州县等官员,有的不到几年就保荐升任监司大员。这是把哀痛的身体当作晋升荣路的阶梯。他们不知道古人穿着黑色丧服从军,是出于君主和百姓的挽留,并不是出于私意的营谋。这些天性凉薄的人,却希望他们能将孝心转化为忠君,怎么可能做到呢?相应地请求圣旨,命令各督抚,除了军务省份中带兵人员防剿紧急,不便立即更换生手,允许他们奏请夺情,但仍须等到军务结束后,再返回家乡守孝之外,其余随营的粮台、文案等官员,以及非军务省份的道、府以下各级官员,一概不准代为恳求夺情。如果有在听到丧讯后,营求奏请留任,拖延不立即返回家乡守孝的,就着令据实弹劾,以不孝之罪论处,以此作为对违背伦理者的警戒。臣是为了维持社会风化才提出此议,是否妥当,伏乞皇上圣明鉴察。
为曾侍郎论金革无辟
吴敏树
古今来在军旅中遭遇丧事而重新起用的事情,必定要依据《礼记》中“金革无辟”这一条来决断。子夏问道:“三年的丧期,刚哭完,遇到战争之事就不能回避,这是礼制吗?还是起初就有这样的规定呢?”孔子说:“夏朝人三年的丧期,在灵柩入殡后就离职;殷朝人则在安葬后就离职。《礼记》说:‘君子不剥夺别人对亲人的哀思,也不允许别人剥夺自己对亲人的哀思。’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子夏说:“遇到战争之事就不能回避,这不对吧?”孔子说:“我听老聃说过,从前鲁公伯禽是有不得已的原因才这样做的。现在如果为了私利而遵循三年丧期,我就不知道了。”我仔细研读这段文字,大概春秋时期的大夫,刚哭完就从军,是习以为常的事,所以圣贤严格辨析并纠正它如此。然而孔子既然说了不可以,子夏又问,孔子又引用鲁公伯禽的事来回答,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国家有急难,而担任职务的人,或许没有人可以替代,在这个时候,君主有不得不命令的理由,臣下有不得不接受的义务。像鲁公伯禽那样的事,是不得已而为之,是可以的。贤能的人少,不贤的人多。“金革无辟”,虽然是礼制的变通,古代有实行的人,但决不可以允许别人随意效仿。圣人的意思,大致可以从言外看出来。大概是有不得已的原因而为之,不是为了私利,这还是圣人所允许的。后世无缘无故的夺情之事,纷纷出现,而“金革无辟”,几乎成了正当的理由,动不动就可以援引。然后才知道圣贤考虑防备之深远,礼制不可以有丝毫的假借。现在兵部侍郎湘乡曾公,在江西讨伐贼寇,却遭遇父亲去世的丧事。已经听到丧讯赶回,却以不能请求守完丧期为疑虑,写信与左郎中季高商量,并嘱托我也参与讨论。在此之前,曾公本来因为母亲去世在家守孝,被朝廷命令参与办理河南的防堵事务,于是招募勇丁起兵。曾公的事迹,天下人都知道,人们都知道他是有不得已的原因而为之,不是为了私利。现在贼寇固然还没有平定,军队还没有稍微休息,而他接连遭遇家庭变故,仍然希望守完丧期,大概他的内心确实有不安的地方。曾公确实不可以没有这种心意,他有这种心意而不是虚伪的言辞,人们也知道。然而他的事情确实有所不能如愿。所谓君主有不得不命令的理由,臣下有不得不接受的义务,不就是今天的情况吗?如果朝廷旨意仍然命令他,那就无可推辞了。我听说曾公前几天曾多次向朝廷请求,乞求不要加官赏赐,奏折中曾经因为不填写官衔,导致被圣旨责备。他的心事明白,实在不是寻常所见。左季高评论现在的事说:“曾公守完丧期的请求不能得到批准,应当请求免除兵部侍郎的缺职,而亲自讨伐贼寇如故。”这个论断与曾公先前自我处分的想法正相符合。我又私下认为,“金革”是国家的变故,不是吉庆的事。凿开凶门而出,战胜后用丧礼来处理,与居忧守孝的道义,还不是很相远。所以古人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这与那些夺情起复、公然担任朝官的情况不同。丧礼的废坏已经很久了,只有丁忧的名义存在,而古人守丧的实质全都失去了。丧服也没有不穿黑色的了。曾公平时讲究礼制,现在不得已而从军,所还可以私下尽心的,是哀痛的实质,以及寝居饮食的事情,与世上那些名义上住在庐墓的人相比,相差必定很大。像这样也可以没有讥讽了。我不自量力,写下这些来向季高请教,并附带给曾公。
自书金革无辟论后
吴敏树
曾侍郎对于两次夺情感到疑虑,大概是因为他从前丧期从军的时候,曾经有过事情平定后补行心丧的请求,所以想要遂行请求守完丧期,而向人询问。回答他问题的人,都说应当依照朝廷
命而已。愚独以为未尽。盖记之言君子不夺人之亲者。谓君不以事命之。亦不可夺亲者。谓君虽命之而亦不受也。君父之重一也。一故不能以相夺。今身在军者。虽父母在。不得顾养。而必致于一死。此义人人之所晓也。君之重。可以夺人之子之养者。父不得以私其子。其义不系于其子也。若丧则子之事也。子之义固可以辞于君。有以君重而不得自私其子者。无以君重而不得自私其父者。然则曾公必当终制与。曰。当终制而必不得。然非独 朝命之谓也。曾公以募勇起军。于今六年。东南之事。曾公实为之倡。兵勇将佐。相随起者。实尸主之。而江西诸郡方急。释而去。其忧弥大。假而当终制三年。其卒能自安于其心乎。始曾公在军中闻讣。奏后遽驰归。左郎中以其不俟 朝命。大非之。愚以为江西去其家近。而军事暂有所付。虽未尽于礼。其心可原也。奔丧之急。急在其为子。而不能无少缓于为臣。既葬卒哭矣。则若曾公之为臣者。又急于其为子也。古者臣有大丧。君命三年不呼其门。而记又有曰。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窃尝思之。古天子谅闇三年百官听于冢宰之礼。自周世已不能行。而天子于诸国。及诸国君臣之所有共事者。亦必不能以终丧无与。固时势然也。此金革无辟之所以通行。而子夏氏之所以疑也。今若曾公之事。而百日之后。复起从戎。有何嫌乎。比闻 朝旨已给假三月。且赏银四百两治丧。 圣恩高厚。非寻常夺人亲之可论。而曾公于事必不可辞。则又非夺亲也。其为子也。其为臣也。一事而已矣。今曾公实有终制不得之心。而余幸无他私于曾公之意。然余之议此犹惧焉。司士贲告于子游曰。请袭于。子游曰诺。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夫礼者。固士人之所得议。袭于。礼也。又礼之微也。而子游以专诺蒙议。况于丧不终制。犯礼之罪。无大于此。而余何人敢言之。故复着其说。以白于当世之知礼者。
译这是天命罢了。我独自认为这话说得并不全面。大概《礼记》中说“君子不夺人之亲”,意思是君主不因公事而命令他(离职),也就是不能剥夺他侍奉双亲的权利;又说“亦不可夺亲者”,意思是即使君主命令他,他也可以不接受。君主与父亲的地位同样重要,因为同样重要,所以不能互相剥夺。如今身在军队的人,即使父母健在,也不能回家奉养,而必须拼死一战,这是人人都明白的道理。君主的地位重要,可以剥夺儿子奉养父母的机会,父亲不能因为私心而偏爱自己的儿子,这种道义并不取决于儿子。如果是丧事,那就是儿子的事,儿子原本可以以道义为由向君主推辞。有因为君主地位重要而不能偏爱儿子的情况,却没有因为君主地位重要而不能偏爱父亲的情况。那么曾公一定应当守满丧期吗?回答说:应当守满丧期但一定做不到。然而这不仅仅是因为朝廷的命令。曾公招募勇兵建立军队,至今已有六年,东南地区的战事,曾公实际上是倡导者,兵勇将佐跟随他起事的,实际上是由他主持。而江西各郡正处在危急时刻,如果放下战事离开,忧患将更加严重。假如真的让他守满三年丧期,他最终能内心安宁吗?起初曾公在军中听到死讯,上奏后立刻骑马赶回,左郎中因为他不等待朝廷的命令,极力反对。我认为江西离他家近,而军事暂时有所托付,虽然不完全符合礼制,但他的心意是可以原谅的。奔丧的急切,急切在于他作为儿子,而不能不稍微缓和一些作为臣子的责任。既然已经安葬并哭祭完毕,那么像曾公这样的臣子,作为臣子的责任又比作为儿子的责任更急切了。古代臣子有大丧,君主命令三年不召唤他上门,而《礼记》又说:君主安葬后,王政进入国家,哭祭完毕后就从事王事;大夫士安葬后,公政进入家中,哭祭完毕后戴上弁帽、系上绖带,金革之事没有避讳的。我私下曾经思考,古代天子居丧三年,百官听命于冢宰的礼制,从周代起就已经不能实行了,而天子对于各国,以及各国君臣所共同处理的事务,也一定不能因为守丧而不参与,这本来就是时势使然。这就是金革之事没有避讳之所以通行,而子夏之所以疑惑的原因。如今像曾公这样的事,在百日之后,再次从军出征,有什么可忌讳的呢?近来听说朝廷旨意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假期,并且赏赐白银四百两办理丧事。圣恩高厚,不是寻常所说的剥夺亲人所能比拟的。而曾公对于战事实在不能推辞,这就又不是剥夺亲人了。他作为儿子,作为臣子,其实是一件事罢了。如今曾公确实有不能守满丧期的心意,而我幸好对曾公没有其他的私心。然而我议论这件事仍然感到畏惧。司士贲告诉子游说:“请在殡宫中给死者穿衣。”子游说:“好。”县子听说后说:“叔氏太轻率了,专门用礼制来许诺别人。礼制,本来就是士人所能议论的。在殡宫中给死者穿衣,是礼制,又是礼制中细微的地方。而子游却专门许诺并蒙受议论,何况是不守满丧期,违反礼制的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我是什么人,敢议论这件事呢?所以再次写下这些说法,来向当世懂得礼制的人表明。”
答曾侍郎书
吴敏树
前奉鄙议后。复成书后一首。并申论起复之义之所由然。自谓于礼意颇未甚失。而未以上达于左右。今承覆书。审度至尽。若犹以鄙议为未免瞻徇。而不质言之者。谨即录上后篇。惟幸览裁。盖金革从戎。本古今绝大难行之权事。圣贤犹难言之。而于众人乎。苟与其议者。少有依违。其得罪于天下后世。与身行之者何异。故敏树之与此。兢兢焉惧无以自明。则执事之自疑于是。诚所宜然。然敏树之意所要归者。实以执事今日在军事势。前世殆无其比。而其心必有得终制。而又不能安者耳。然则其可行与否。亦断于执事之心而已。丧之有制。达天下。通古今。不可易也。盖有起复而犹可者。未有终制而反不可者。执事之心。苟用其所安。而无其所不安。则亦无待于人之言矣。观前日自报丁忧折中。虽主请终制。而仍有给假一语。执事之所以及此者。其虑罪责而强言之乎。必不然也。既自请之。 朝又命之。而已且悔之。殆于不可。然且曰。兵有所付也。人有可倚也。贼之势少衰于前日也。若饷不敷。而军卒不振。又非我之所能为也。如是而终以遂哀续请。亦奚不可少安于心者。或又且曰。军事不毕不安。丧事不尽不安。等不安耳。从吾一人之所独重者。是皆义之可审者也。独以执事今日之于君亲。似不得而二之。何也。君之命在是。亲之志亦在是。己之所以痛其亲。而益思报其君者亦在是。故窃以为但当断以圣人言外之意。所谓有为为之。非从其利者。如鄙议中所陈是也。今军中官中之遭丧而乞留者。不肖之徒。本不知有父母。上之人亦权所急而姑容之耳。是不足道也。若执事则前日官既大显。兵事初起。人所欲苟自保全。而惟恐无辞以去。执事乃于前丧中奉 朝命犯艰难以出。四五年间。百死仅生。而身未尝进一官。家未尝赢一钱。可谓不从于利矣。非有为为之。必不如是矣。今即不自名一功。而东南数年之事。固已概归之执事之所倡召。独不幸连值两丧。呼号创痛之中。真使贤者莫能自处。愚以执事之志。必伸其罔极之哀。惟俟贼平后。委官而去。而庐墓以终其身。庶几哉。其古今未有之奇节也。然则他人讥弹之加。意计闲所必不能免者。且当隐受之。又安可辞乎。虽然。斯事之大。人子之所自致。非他人之所卒谋也。执事果以为去之无害。而心可自安。则力请终制。得罪而不可悔也。而又何敢喋喋为。敏树顿首。
尊札中所指数近代名贤夺情事如李文达李文贞皆平世无事为大义所决不容张江陵去留麤有关系然为朝官非金革礼中本不曾有而江陵又忿戾无状其心可知惟卢忠烈本末了然终无可议劝人起复是何等不肖人事敏树万不敢犯以古准今亦是未为无据耳
答友人论夺情书
许宗衡
辱书云。自东南寇乱。从戎幕者多夺情。殆即古金革墨绖之义。然何其比比也。仆久疑之。礼于父母之丧。有星奔之文。而期功之丧。古且请急。金革变故。不得已而夺情。然必戎事孔亟。居又当轴。或受重寄。天下所系。一身关成败。不能违王命而亏法宪。卑官末职。责仅参佐。遽援此义。功名重而天性薄。富贵急而礼教衰。人纪绝矣。宋王安石曰。古者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礼失。则夷狄横而窥中国。今夷居中国。横甚矣。其来非一日之故。有世道之责者。且忘之。而父母之丧。乃有藉辞戎事。不复星奔以求安于心。是愿与夷终古也。晋温峤以母亡值寇。不临殡葬。欲营改葬。不拜散骑侍郎之命。元帝诏朝议。当是时。天下丧乱。议者以峤昔遭难。志刷雠恶。万里投身。归赴朝廷。将欲因时竭力。凭赖王威以展其情。不得以道路未通。师族未进。中解王事。留意家巷。宜如明诏。要绖服金革。非为营官。盖王事有缓急。且桀逆未枭。平阳道断。奉迎诸军。未得径进。峤特一身。于何济其私艰。以理阂自疑。于是峤乃受。方峤未受。非饰情也。即使饰情。而元帝诏言。洞切时势。事处万难。峤亦可以见谅于君子矣
译回复曾侍郎的信
吴敏树
此前呈上我的浅见之后,又写成后一首书,一并申述阐明起复这一礼义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我自认为对于礼的本意并没有很大的违背,但尚未将此上达于您左右。现在承蒙您的回信,审察推度极为详尽。如果您仍然认为我的浅见未免有瞻前顾后、徇私情之嫌,而不肯直言相告,我就恭敬地将后篇抄录呈上,希望您能阅览裁断。
大概说来,在战乱兵革中从军出征,本是古今极其重大且难以实行的权宜之事,圣贤尚且难以言说,何况众人呢?如果参与议论的人稍有犹豫不决,那么他得罪天下后世,与亲身实行的人有什么区别呢?所以我对此事兢兢业业,害怕无法自我辩白。那么您在此事上自我怀疑,确实是理所应当的。然而我的意思所要归结的,实在是因为您今日在军事上的形势,前世几乎没有可比拟的。而您的内心必定有想要守完丧期,却又不能心安的矛盾罢了。既然如此,那么可行与否,也就取决于您的内心了。
丧礼有制度,通行天下,贯通古今,是不可改变的。大概有起复而出征却还可以被接受的,却没有守完丧期反而不可以的。您的内心,如果顺从所安,而没有所不安,那么也就无需等待别人的言论了。看您前日自报丁忧的奏折中,虽然主张请求守完丧期,但仍有“给假”一语。您之所以说到这一点,是顾虑罪责而勉强说出的吗?必定不是这样。既然已经自己请求,朝廷又命令您,而您自己却后悔了,这几乎是不可以的。然而您又说,军队有所托付,有人可以倚靠,贼寇的势力比前日稍衰。如果军饷不足,而军队不振作,又不是我能做到的。像这样最终为了成全哀痛而继续请求,又有什么不可以稍微心安的呢?
或者您又会说,军事不结束就不安,丧事不完备也不安,同样是“不安”,顺从我一人所特别看重的,这些都是义理上可以审察的。唯独您今日对于君亲,似乎不能将二者分开,为什么呢?君主的命令在此,亲人的意志也在此,自己之所以痛惜亲人,而更加思慕报答君主的,也在此。所以我私下认为,只应当用圣人在言语之外的意思来决断,所谓“有为为之”,不是顺从私利,就像我的浅见中所陈述的那样。
现在军中官员中遭遇丧事而请求留下的,那些不肖之徒,本来不知道有父母,上级的人也因为是权宜之急而暂且容忍他们罢了,这不足以谈论。如果您,前日官位已经显赫,兵事刚刚兴起,人们都想苟且保全自己,而唯恐没有借口离开,您却在之前的丧期中奉朝廷命令冒着艰难险阻而出征。四五年间,百死一生,而自身未曾晋升一个官职,家中未曾多赚一文钱,可以说是不顺从私利了。如果不是“有为为之”,必定不会是这样。现在即使不自我标榜功劳,而东南数年的战事,本来就已经概括归因于您的倡导招集。唯独不幸接连遭遇两次丧事,在呼号悲痛之中,真让贤者无法自处。我认为您的志向,必定会伸张那无穷尽的哀痛,只等待贼寇平定后,委托官员而去,在墓旁结庐守孝以终其身,这差不多可以说是古今未有的奇节了。
那么别人的讥讽弹劾,意料之中必定不能避免,就应当隐忍承受,又怎么可以推辞呢?虽然如此,这件事重大,是人子自己应当做到的,不是别人最终能谋划的。您如果真的认为离开没有害处,而内心可以自安,那么尽力请求守完丧期,即使得罪也不后悔。我又怎么敢喋喋不休呢?敏树叩首。
您信中所指出的近代名贤夺情的事,如李文达、李文贞,都是在太平无事之时,为大义所决不容许;张江陵的去留粗略地有些关系,但他是朝官,金革礼中本来不曾有这种情况,而江陵又忿戾无状,他的心思可想而知。只有卢忠烈,始末清楚,终究无可非议。劝人起复,是什么不肖之人做的事,我万万不敢触犯。以古准今,也不是没有根据的。
回复友人论夺情的信
许宗衡
承蒙来信说,自从东南寇乱以来,跟随军幕的人多被夺情,大概就是古代金革墨绖的义理。然而为什么如此普遍呢?我很久就怀疑这一点。礼制对于父母的丧事,有星夜奔丧的条文;而对于期功之丧,古代尚且请求急假。金革变故,不得已而夺情,但必定是戎事极其紧急,居位又是当权者,或者受有重托,天下所系,一身关系成败,不能违背王命而亏缺法纪。卑官末职,责任仅是参佐,就援引这个义理,是看重功名而轻视天性,急于富贵而礼教衰微,人伦断绝了。
宋王安石说:“古代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礼丧失,那么夷狄就会横行而窥视中国。现在夷狄居住在中国,横行得很厉害,这并非一日之故。有责任维护世道的人,尚且忘记了,而对于父母的丧事,竟然借辞戎事,不再星夜奔丧以求心安,这是愿意与夷狄同流合污直到永远啊。”
晋代温峤因为母亲去世正值寇乱,没有亲临殡葬,想要营办改葬,没有拜受散骑侍郎的命令。元帝下诏让朝臣议论。当时天下丧乱,议论的人认为温峤过去遭遇灾难,立志洗雪仇耻,万里投身,归附朝廷,将要趁此时机竭力,凭借王威以施展他的情志,不能因为道路未通,军队未进,中途解除王事,留意家事。应当遵照明诏,要穿着丧服应对金革之事,不是为了营求官位。大概王事有缓急,而且桀逆尚未枭首,平阳道路断绝,奉迎诸军,未能径直前进。温峤只是一人,如何能救济他的私艰?以理阻隔而自我怀疑。于是温峤才接受任命。当温峤未接受时,并非矫饰情志。即使矫饰情志,而元帝诏言,深切时势,事处万难,温峤也可以被君子谅解了。
。今何如哉。今且有亲遭陷没。依违不言者。或曰。亦势之难也。犹夫夺情者之不得已也。昔者贺循言之矣。曰二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允当人情。然今犹服官者何也。曰。庾蔚之有言。二亲为戎狄所破。存亡未可知者。宜尽寻求之理。三年之外。便宜婚宦。以嗣不可绝。王政不可废。惟以哀素自居。不豫吉庆之事。境内贼平。寻觅无踪。然后服制可也。然今曾有尽寻求之理者乎。未寻求而婚宦。又不服制。则何也。然则夺情而犹墨绖。亦行古之道。固彼善于此耶。仆甚忧夫人纪绝则天理亡。夷狄之横。其祸未已。特不敢显言之。惧伤人子之心。且以彰友朋之罪。而有世道之责者既忘之。足下独怪而见询。仆虽不敢言。且不忍言。不得不思名义。顾伦常。为之发愤一道。足下见之。即拉杂摧烧之可也。
译如今情况如何呢?现在竟然有亲身遭遇沦陷,却模棱两可、沉默不语的人。有人说,这也是形势所迫,难以避免,就像那些被夺去丧期的人也是不得已一样。从前贺循说过这样的话:“双亲生离,吉凶未定。若守丧,则凶事尚未确定;若随吉礼,又似乎父母已不在世。心中忧虑,生活简朴,这才符合人之常情。”然而现在为什么还有人担任官职呢?回答说,庾蔚之说过:“双亲被戎狄攻破,存亡不明的,应当尽力寻找。三年之后,就应当结婚做官,因为子嗣不能断绝,王政不能废弃。只以哀痛简朴自处,不参与喜庆之事。等到境内贼寇平定,寻找无果,然后才能守丧。”然而现在曾经有人尽力寻找吗?还没寻找就结婚做官,又不守丧,这是为什么呢?那么,被夺去丧期却仍戴黑色丧带,也是遵循古制,本来比这稍好一些吗?我非常担忧人伦纲纪断绝,天理就会消亡。夷狄的横行,灾祸还没有停止。只是我不敢明说,害怕伤害做儿子的人的心,并且彰显朋友们的罪过。而负有维护世道责任的人既然已经忘记了,您却感到奇怪并来询问我。我虽然不敢说,也不忍心说,但不得不思考名分义理,顾念伦理常道,为此抒发愤慨写下一篇文章。您看到后,把它撕碎烧毁就可以了。
葬议
周济
地有吉凶。葬无祸福。葬者为死者。非为生者也。自墓之职废。而葬无恒地。自七月五月三月逾月之制废。而葬无恒时。于是祸福之说乘之。以父母体魄。为子孙徼幸之资。风俗人心日以颓。争狱讼日以繁。此有志之士所深闵也。夫人子之于父母。固当有无穷之爱焉。体魄所托以为安。而苟简从事。谓之不孝。凡葬书之说曰。土厚而温。无风水虫石之害。则所以安吾亲之体魄者。称其力而为之。是亦足矣。土不欲其亲肤。而棺不能不朽。固天地自然之数。而人子所无如何也。设为祸福之说。以愚惑天下。而学士大夫。或且靡然而从之。奈何其不为之所也。有言责者。曷不昌言之曰。凡未葬之子孙。已仕者毋得起服。未仕者毋得捐考。仍科以弃尸不失之律。因而遭水火或他故毁伤者。科以残毁之律。其有子孙众多。而或欲葬或不欲葬者。欲葬者告言。独坐不欲葬者。非山崩水啮棺已见。而辄迁葬者。科以发见棺见尸之律。不欲迁者告言。独坐欲迁者。地师倡邪说惑众。致子孙坐罪者。科以教诱之律。田宅因风水兴讼者。本罪外仍科所因。谓祸福为适然邪。则固无事乎此也。谓祸福为有致然邪。则致福莫大乎仁孝。悖仁孝以求福。未见其能获也。父母之于子。其所甚欲者。未有损于吾也。吾皆不能如其意以予之。而欲责报于枯朽之余予之。以甚不欲而欲其必如吾意。世固有如是之仁孝乎哉。而比匪之交构因之。兄弟之阋墙因之。积柩未举。而素封之资荡焉无存者。指不胜屈。是亦政理所宜急也。
劝葬说
凌
古者葬礼。大夫三月。士踰月。皆有定期。俗信堪舆之说。既择山水形势。又论年月日时。展转迁延。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失处所。遂弃捐不葬者。可不令人深叹愍耶。人所贵于身后有子孙者。为能藏其形骸也。如是曷若无子孙。死于道路者。犹有仁者见而墐之也。礼未葬则不变服易食。哀亲之未有归也。使未归而除丧从宦四方。食稻衣锦。饮酒作乐。其心安乎。孝子慈孙。重先人遗体。求其不为虫蚁所蚀。风水所侵。耕所及。他日不为道路沟池足矣。若论吉凶祸福。则地道承天。天道福善。欲为祖宗坟墓计久远者。惟务积德以自结于天。一念合理。百神归向。择地论穴。特其次也。德不修而责效于先人之遗骨。适足以取谴于造物。顾何益哉。又有兄弟愈多。牵较愈甚者。不知此是自家培植本原之道。身外之财。可去可来。人生大事祗此一节。力能独办。何不引为己任。抑或拘于分房之说。致疑风水偏向。难于择地定期。则是父母多生一子。反多一日暴露矣。又况事会无常。卒难预料。一遇利名牵逐。淹滞他乡。年复一年。几无安土之望。或遭水火焚溺。痛何可言。厝于野者。犹不可久。久则雨水侵淋。日气下蒸。未及归土。木已腐矣。为人子者。能弗痛心。夫葬之厚薄不一。总期随力随分。速谋举殡。生死咸安。既葬之后。当时加省视。春秋祭扫。毋等虚文。至乡僻贫家。罔知例禁。相沿火葬。深可痛骇。盖子惟爱亲尸骸。所以敛而藏之。若先将薪火炙节烧筋。碎首分骨。化为灰烬。于人且惨。何况我亲。仁人君子。所当广谕而力止之。入土为安。宁可诿于力不及此乎。外四围上下。实以炭末。厚七八寸许。辟湿气。又截树根。遇炭皆生转去。 三和土。用樟叶汁。胶粘胜糯粥也。糯粥造罪。戒勿用。
读葬书杂说
姚莹
黄州有言。入土之尸棺朽骨。散拾而置之小椟。其惨不异于焚如。何如安于故土免戮尸之虐乎。即不吉亦不可迁。此盖为惑于风水改葬其亲者言也。然所以不异焚如。未详其故。世或疑之。昔亡兄欲迁葬王父母。莹在海外寓书。言以亡者入土。骨肉为无气乎。则休咎不当通于子孙。而地师之书可尽焚也。以骨肉为有气乎。则葬已十数年。骨肉之气与水土之气已合。骨气入地地气入骨亦已久矣。从而迁之。是断其骨肉之气也。此与析骸何以异
译关于安葬的议论
周济
土地有吉凶之分,但安葬本身并无祸福可言。安葬是为了死者,而不是为了生者。自从掌管墓地事务的官职被废除后,安葬就没有固定的地点了;自从七月、五月、三月以及逾月安葬的制度被废除后,安葬就没有固定的时间了。于是,关于祸福的说法便乘虚而入,把父母的遗体当作子孙谋取侥幸利益的资本。风俗和人心日益败坏,争夺和诉讼日益繁多,这是有志之士所深深痛惜的。做子女的对于父母,本来应当有无穷尽的爱,让父母的遗体有所依托以得安宁,如果草率从事,就是不孝。凡是葬书所说的:土壤深厚而温暖,没有风、水、虫、石的侵害,那么用来安顿亲人遗体的措施,只要量力而行去做,也就足够了。土壤不希望直接接触亲人的皮肤,而棺材不可能不腐朽,这本来就是天地自然的规律,是子女无可奈何的事情。如果设立祸福的说法来愚弄迷惑天下人,而学士大夫们却往往盲目跟随,怎么能不为此采取措施呢?负有言论责任的人,为什么不公开阐明说:凡是尚未安葬父母的子孙,已经做官的不得起复任职,未做官的不得捐纳官职,仍然按照弃尸不葬的法律惩处。如果因此遭遇水火或其他原因导致遗体毁伤的,按照残毁尸体的法律惩处。如果有子孙众多,有人想安葬有人不想安葬的,想安葬的人告发,单独惩处不想安葬的人;如果不是山崩水蚀导致棺材已经暴露,却擅自迁葬的,按照发掘棺材、暴露尸体的法律惩处。不想迁葬的人告发,单独惩处想迁葬的人。风水先生宣扬邪说迷惑众人,导致子孙获罪的,按照教唆引诱的法律惩处。因为风水问题而引发田宅诉讼的,在原本罪责之外,还要追究起因。如果说祸福是偶然发生的,那么本来就不需要这些措施;如果说祸福是有原因导致的,那么带来福分没有比仁孝更大的了。违背仁孝去求福,没见谁能得到的。父母对于子女,他们最希望的是不要损害自己,我们尚且不能按照他们的意愿给予他们,却想在枯朽的遗体上寻求报答,给予他们非常不愿意的东西,却希望他们一定按照我们的意愿行事,世上真有如此仁孝的人吗?而那些奸邪之人的勾结由此产生,兄弟间的争斗由此产生,灵柩长期未安葬,而富裕家庭的资财荡然无存的情况,指不胜屈,这也是政理上应当急于处理的。
劝葬说
凌
古代的葬礼,大夫安葬在死后三个月,士安葬在死后逾月,都有固定的期限。世俗迷信堪舆的说法,既选择山水形势,又讲究年月日时,辗转拖延,甚至有终身不葬的,或者几代人不葬的,或者子孙衰微,忘记了安葬的地方,于是弃置不葬的,这难道不让人深深叹息怜悯吗?人们之所以看重死后有子孙,是因为能藏匿他们的形骸。像这样,还不如没有子孙。死在道路上的人,还有仁爱的人看见而掩埋他。礼制规定,未安葬则不改变丧服、不改变饮食,哀悼亲人没有归宿。如果亲人未归就除丧,到四方做官,吃稻米穿锦缎,饮酒作乐,心里能安吗?孝子慈孙,重视先人的遗体,只求不被虫蚁侵蚀、不被风水侵害、不被耕地触及,日后不被道路沟池践踏就够了。如果论及吉凶祸福,那么地道承受天道,天道福佑善人,想要为祖宗坟墓考虑久远的,只有致力于积德以自我结好于天。一念合乎情理,百神归向,选择地点、议论穴位,只是次要的。不修养德行却指望先人的遗骨见效,正好足以招致造物主的谴责,有什么益处呢?又有兄弟越多,计较越厉害的情况,不知道这是自家培植根本的道理。身外之财,可以去可以来,人生大事只有这一节。力量能独自办理的,为什么不引为己任?或者拘泥于分房的说法,怀疑风水偏向,难以选择地点确定日期,那么父母多生一个儿子,反而多一天暴露遗体了。何况世事无常,终究难以预料,一旦遇到名利牵制追逐,滞留他乡,年复一年,几乎没有安葬故土的指望。或者遭遇水火焚溺,痛苦何可言说。暂时安放在野外的,尚且不可长久,长久则雨水侵淋,日光下蒸,未及入土,棺木已经腐朽了。做子女的,能不痛心吗?安葬的厚薄不一,总期望量力而行,迅速谋划安葬,生死都得以安宁。安葬之后,应当时常省视,春秋祭扫,不要流于虚文。至于乡僻贫家,不知道例禁,沿袭火葬,深可痛骇。因为子女只爱亲人的尸骸,所以收敛而藏匿它。如果先用柴火炙烤关节烧断筋骨,碎首分骨,化为灰烬,对别人尚且残酷,何况是我的亲人。仁人君子,应当广泛晓谕而极力制止。入土为安,难道可以推托力量不及吗?四周上下,用炭末填充,厚七八寸左右,以辟湿气。又截断树根,遇到炭都生长转向。三和土,用樟叶汁,胶粘胜过糯粥。糯粥造罪,戒勿用。
读葬书杂说
姚莹
黄州有话说,入土的尸骨棺木腐朽后,捡拾起来放在小盒子里,其残酷不亚于焚烧,哪里比得上安于故土以免受戮尸的虐待呢?即使不吉利也不可迁葬。这大概是为那些被风水迷惑而改葬亲人的人说的。然而之所以说不异于焚烧,未详其故,世人或许怀疑。过去亡兄想要迁葬祖父母,我在海外写信说,死者入土,骨肉没有气息吗?那么休咎就不应当通达于子孙,而地师的书可以全部焚毁。如果认为骨肉有气息,那么安葬已经十几年,骨肉之气与水土之气已经融合,骨气入地、地气入骨也已经很久了。从而迁葬,这是断绝骨肉的生气。这与析骸有什么不同?
乎。且骨内之地气不可复除。而地内之骨气不可复合。更入以新地水土之气。糅杂混淆。无从判析。欲求无凶。其可得乎。即不论吉凶。而分断先人骨肉之气。仁人孝子于心安乎。吾见世人迁葬。而祸不旋踵。以至绝嗣者众矣。执一人之见。自谓致孝于亲。而不深思其毒。恶在其为仁孝乎。亡兄见书。迟疑遂不果迁。莹是时未见州读葬书问对亦有此言。复感伤亡兄之意。爰记于此。兄而有知。其或以为然乎。
译唉!况且骨骼内的地气无法再次清除,而地内的骨气也无法重新聚合。如果再混入新地水土的气息,就会糅杂混淆,无法分辨剖析。想要求得没有凶险,怎么可能做到呢?即使不论吉凶,将先人骨肉的气息分割断绝,仁人孝子于心何安呢?我见过世人迁葬,灾祸随即而至,甚至导致断绝后嗣的人很多。固执一人的见解,自认为对亲人尽孝,却不深思其中的危害,这哪里算得上是仁孝呢?亡兄看到此书,迟疑之下最终没有迁葬。莹当时未曾读到《州读葬书问对》,其中也有这样的言论。再次感伤亡兄的心意,于是记录在此。兄长如果泉下有知,或许会认为我说的对吧。
徐健庵作族葬考。谓古者葬不择地。举周礼墓大夫。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今国民族葬。亦如冢人以昭穆定位次而预为之图。新死者则授之兆。是故自天子以下。七月五月三月踰月之期。无或愆者。惟宅兆已定。无所容其择也。独孝经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卜则有吉凶弃取。然非后世人卜一坵之谓。因历诋汉以来堪舆葬书。流毒天下。以致为人子孙者。怵于祸福。延葬师。求吉壤。选年月。择之太详。于是祖父之体魄。暴露中野。有终身累世不葬者。深取司马温公为谏官奏禁天下葬书。及张无垢律葬巫以左道乱政假鬼神时日卜筮疑众之辟。又疑程子云患当避。及朱子形势拱揖环抱之说。谓一邑一乡。求形势拱揖五患永绝者。不可多得。旧冢未没。新冢日多。安得千百亿之美地。以为周官之法即不可得。而宋赵季明族葬之图不可不讲。余谓徐氏论葬。不必如地师堪舆之说。则是谓族葬不可人卜一坵者非也。北方土厚水深。平原宽广。易为族葬。南方卑湿。非山岭则江湖。其宽广平原。则田园耕种矣。安得尽人有可容一族之地以葬者乎。闲有有力好善者。广置义冢。必其无子孙。或子孙赤贫。乃葬之。否则不葬矣。是不能不人卜一坵者。势使然也。但生齿日繁。不得人人皆葬吉地。更无世世皆得吉地之理。地师之说。不必尽无。而不可太拘。听有德者自能得之。其中有天道焉。虽仁人孝子之心无所不至。而不能强天以从人。譬之人子养祭其亲。无不愿三牲五鼎之奉。而爵位贵贱有等。不可以五鼎者为孝。三鼎者即为非孝。备甘旨者为孝。啜菽饮水即为不孝也。则又乌可以得地者为孝。不得地者即为非孝乎。久停不葬。是乃真不孝耳。问吉凶于地师。犹之周礼卜其宅兆之意。地师之说。未必人人皆精。蓍蔡之灵。未必事事皆验。然问之卜筮。其中尚存天道。问之地师。则全以人为。与其误惑于人。何如听命天数之为得哉。善乎。蔡文勤之为丧葬解惑也。蔡以闽人。且笃信程朱之说者。其言曰。风水之说。何尝不是。乃惑之而不修人事。专恃吉地以为获福之资。遂有迟之三年而不葬者。停柩不孝也。世有不孝之人。而能获福者乎。
朱子于绍兴十三年三月丧父韦斋先生。明年葬于建宁崇安县五夫里之西塔山。奉韦斋先生之遗命也。是时朱子年十四岁。干道五年九月丧母祝孺人。明年正月葬于建宁县之山天湖之阳。朱子年四十二岁矣。世之好毁朱子者。以为惑于风水。不使二亲合葬。痛加诋讪。友人方植之为朱子申辩。谓周以前本无合葬之事。周公制礼后。始行合葬。朱子不合葬。盖遵唐虞夏商之制。且谓体魄无知。非如生前夫妇。当谨男女之别。而以合葬为不必尔。余曰。三代之礼。至成周而大备。品节极繁。或降或隆。不免文过乎质。故孔子曰。郁郁乎文哉。又曰。后进于礼乐。君子也。然孔子既曰吾从周。又曰。如用之则吾从先进。二说不同。何也。吾从周者。遵王之制。为下不倍之道也。吾从先进者。继周损益。斟酌百王之事也。不曰先王后王。而曰先进后进。有所嫌耳。然此皆指繁文缛节之事。其大者重者。岂得有所变革哉。夫丧葬祭祀。大事亦重事也。礼始于谨夫妇。共牢而食。合卺而饮。夫妇之始也。合葬于墓。共尸同几而祭。夫妇之终也。为子孙者。乌得以父母已死。遂谓体魄无知。绝其夫妇之道哉。合葬之文。见于檀弓。称孔子合葬父母于防。又称合葬非古。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诗经亦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然则此礼制自周公。孔子从之。三代而下言礼者。本诸周公。折衷孔子。不易之理也。奈何以朱子之不合葬。遂谓合葬为不必尔耶。既有中古圣人之制作。则上古之事必不可反。今丧亲者。舍其衣衾棺椁。而委之壑中以从上古。可乎。既有合葬之礼。则不合葬者为变礼矣。譬之孔子葬伯鱼。有棺无。后人缘此。虽不贫者亦皆无。然安能棺而去之乎。孔子合葬于防既可信。何又于孔子善鲁人合祔之言而疑之乎。朱子不合葬。
译徐健庵撰写了《族葬考》。他认为古代埋葬不选择地点。他举出《周礼》中墓大夫的职责:凡是邦国墓地所在的区域,都要绘制地图。如今国人的族葬,也像冢人那样按照昭穆次序定位,并预先绘制地图。新去世的人就授予他墓穴。因此,从天子以下,无论是七月、五月、三月还是刚过月的丧期,都没有延误的。这是因为墓穴已经确定,没有余地供人选择。只有《孝经》说占卜墓穴而安葬,占卜则有吉凶取舍。但这不是后世人们为每一块墓地占卜的意思。他因此历数抨击汉代以来的堪舆葬书,说它们流毒天下,以至于为人子孙的,被祸福所吓,延请葬师,寻求吉壤,选择年月,选择得太详细。于是祖父的遗体,暴露在野外,有终身累世不埋葬的。他非常赞同司马温公作为谏官上奏禁止天下葬书,以及张无垢以左道乱政、假借鬼神时日卜筮迷惑众人的罪名来惩处葬巫。他又怀疑程子所说的“患当避”,以及朱子关于形势拱揖环抱的说法。他认为一个县一个乡,寻求形势拱揖、五患永绝的地方,不可多得。旧坟尚未埋没,新坟日益增多,哪里能得到千百亿块美好的土地呢?即使按照周官的法度也是不可得的,而宋代赵季明的族葬图不可不研究。我认为徐氏论葬,不必像地师堪舆那样的说法,这是对的;但说族葬不可每人占卜一块墓地,这是不对的。北方土厚水深,平原宽广,容易实行族葬。南方低洼潮湿,不是山岭就是江湖,那些宽广的平原,则是田园耕种之地。哪里能人人都有可容纳一族之地来埋葬呢?偶尔有有力好善的人,广泛购置义冢,必定是无子孙,或者子孙赤贫,才埋葬他们,否则就不埋葬。这是不能不每人占卜一块墓地的原因,是形势使然。只是人口日益繁多,不能人人都葬在吉地,更没有世世代代都能得到吉地的道理。地师的说法,不一定全错,但不可太拘泥。听凭有德之人自然能得到吉地,其中自有天道。虽然仁人孝子之心无所不至,但不能强迫天道顺从人。譬如人子供养祭祀父母,无不希望有三牲五鼎的供奉,但爵位贵贱有等级,不能以用五鼎者为孝,用三鼎者就为非孝;准备甘甜美味者为孝,喝豆羹饮水者就为不孝。那么又怎么能以得到吉地者为孝,得不到吉地者就为非孝呢?长期停尸不葬,这才是真正的不孝。向地师问吉凶,如同《周礼》中占卜墓穴的意思。地师的说法,未必人人都精通;蓍草龟甲的灵验,未必事事都准确。但问卜筮,其中尚存天道;问地师,则全凭人为。与其被人为所误惑,不如听命于天数更为得当。蔡文勤为丧葬解惑说得真好啊。蔡是闽地人,且笃信程朱之说。他说:风水之说,何尝不是?但人们被它迷惑而不修人事,专门依赖吉地作为获福的资本,于是有拖延三年而不埋葬的。停柩不葬是不孝。世间有不孝的人,却能获得福报吗?
朱子在绍兴十三年三月丧父韦斋先生,第二年葬于建宁崇安县五夫里的西塔山,是奉行韦斋先生的遗命。这时朱子十四岁。乾道五年九月丧母祝孺人,第二年正月葬于建宁县山天湖的南面,朱子四十二岁了。世上喜欢诋毁朱子的人,认为他迷惑于风水,不让双亲合葬,痛加诋毁。友人方植之为朱子申辩,说周朝以前本来没有合葬的事,周公制礼后,才开始实行合葬。朱子不合葬,大概是遵循唐虞夏商的制度。并且说体魄无知,不像生前夫妇那样,应当谨守男女之别,而把合葬看作不必要。我说:三代的礼制,到成周时大为完备,品节极繁,或降或隆,不免文饰超过质朴。所以孔子说:多么丰富多彩啊!又说:后进于礼乐,是君子。但孔子既说“我遵从周礼”,又说“如果用礼,我遵从先进”。两种说法不同,为什么呢?我遵从周礼,是遵循王制的制度,是下不倍上的道理。我遵从先进,是继承周礼的损益,斟酌百王的事。不说先王后王,而说先进后进,是有避嫌的意思。但这都指繁文缛节的事,那些重大重要的事,哪里能有所变革呢?丧葬祭祀,是大事也是重事。礼始于谨守夫妇之道,共牢而食,合卺而饮,是夫妇之始。合葬于墓,共尸同几而祭,是夫妇之终。作为子孙,怎么能因为父母已死,就说体魄无知,断绝他们的夫妇之道呢?合葬的礼文,见于《檀弓》,称孔子合葬父母于防,又称合葬非古,自周公以来,未曾改变。《诗经》也说:活着则异室,死后则同穴。那么此礼制自周公始,孔子遵从它。三代以下言礼者,本于周公,折衷于孔子,是不变的道理。怎么能因为朱子不合葬,就说合葬是不必要的呢?既有中古圣人的制作,那么上古的事必不可反。现在丧亲者,舍弃衣衾棺椁,而委弃于壑中以从上古,可以吗?既有合葬之礼,那么不合葬的就是变礼了。譬如孔子葬伯鱼,有棺无椁,后人缘此,虽不贫者亦皆无椁。但怎么能去掉棺呢?孔子合葬于防既可信,为什么又对孔子赞许鲁人合祔的话而怀疑呢?朱子不合葬,
宅经宝鉴序
李兆洛
天地。人之蘧庐也。岂不信哉。圣人尊天而亲地。因地以顺天。度地居民。以敬奉天气。则必察阴阳。调五行。审形德。而后人不天札。物无害生。故曰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太乙行九宫之法是也。墓域古曰宅兆。致生之也。生曰宅。生所托也。墓不徙而宅可徙。死幽而生明。死静而生动也。明故知向。动故乘时。即太乙之不常厥居也。天子法之为明堂。百姓法之为户牖。禽兽法之为巢窟。昆虫法之为蛰振。九宫者。五行之散布。阴阳之错综。圣人不出户知天道。用此也。都邑之人达而漓。野鄙之人僿而愿。山谷之人朴而悍。江湖之人剽而肆。地使然也。入其家。门院洞达者。子弟多轩昂。居处幽闲者。子弟多秀美。庭宇阨塞者。子弟多闇陋。房户窅曲者。子弟多邪私。庐舍散碎者。子弟多乖分。宅使然也。或始盛而中衰。或前沈而后扬。或彼福而此祸。或乍微而乍显。数使然也。明乎往来伸屈之故。则阴阳五行之用。可穷本而知变矣。故精义以致用。利用以安身。谚曰。制宅命子。足以观士。辨方正位者。天子之事也。辨物居方者。君子之事也。五行九宫。所以辨物也。盈虚消息。所以居方也。地山既成地学源流。又为宅经宝鉴。问序于余。余不能数白道黑。而于天人之际。窃尝闻之矣。故举其所知者以复焉。
选择宝鉴序
李兆洛
一阴一阳之谓道。播之以五行。实之以十日。辅之以十二辰。阴阳之道备。虽天弗能违也。古者诹日以卜。而用刚用柔。惟戊惟午。厥有故常。褚先生补日者传。称有五行家堪舆家建除家丛辰家历家天人家太乙家。皆日者也。堪舆。即今之造宅造葬。建除。即今通书。丛辰。即今星煞禁忌。历家。天人家。即今推命。五行太乙。则其本法也。能历十日十二辰之行。以通五行之变。而消息于阴阳之宜。其惟圣者乎。若或知虑神识。探索焉而未精。精焉而未尽。翲忽之差。谬且千里。求利或反害。是故圣人不恃术而归之于卜。慎之至也。自唐以降。其说日繁。局于术而不务大道。迷真背本。苟哗众以取利。地山病其然。罗列众家。旁及外国之说。辟其非。纠其舛。衷诸是。可谓劳心济人者欤。司马季主曰。日中必移。月满必亏。先王之道。若存若亡。责卜者言必信。不亦惑乎。又曰。导惑教愚。言不厌多。夫天道远而难知。近而不可亵。以眇彰。圣人犹难之。而神谋鬼谋。引于日用。藏于性道。盖导惑教愚。圣人自尽焉耳已。其微者固有不能笔之于书者矣。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地山将存其书以待其人乎。吾知此书之不废矣。
荅某问合葬书
王运枢
承询问合葬之制。知足下将以母祔父也。檀弓季武子许杜氏合葬之请。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又曰。周公盖祔。则合葬固昉自周公。第考古人合葬。不惟同穴必。且同。取相亲之意。原其制。人之死也。在前在后。相踰或数季或数十季。殆至合葬之日。始得两棺而为一以安置耳。故人之祔也离之。鲁人之祔也合之。而孔子独善鲁者。以离有一物隔两之闲于中。合则两棺置中无别物闲之。正所谓同也。逮后朱子云。古者合众材为之。大小随人所为。今用全木。则无许大木可以为。故合葬者。祇同穴而各用。则同之制不讲矣。司马温公撰程夫人墓志。言其同垄异圹。则匪独不讲同之制。且不拘于同穴矣。今时惟改两棺合葬者。因其地非吉壤。有水蚁之患。恐棺已朽败。必新制一棺。中用木板闲之。将骸骨检置妥帖。不至混乱。如两棺外袭一。同穴葬之。差合乎古制。兹足下以母祔父。谓父棺葬经三载。未敢轻为动摇。拟于左侧穿穴。安厝母棺。中留尺土作间。其上则大为封之。有若堂然。是即温公所志陈夫人墓同垄异圹也。又奚必泥同同穴之制乎哉。足下其善为之。
复贺柘农侍御师论速葬书
邓瑶
本月二十六日。接奉手书。辱承垂念藐孤。
译宅经宝鉴序
李兆洛
天地,是人类的临时住所,难道不确实如此吗?圣人尊崇天而亲近地,依据地来顺应天,规划土地以安置居民,以此恭敬地奉养天气,就必须观察阴阳,调和五行,审察形貌与德行,这样人就不会夭折,万物也不会妨害生长。所以说,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因此能知晓幽暗与光明的缘故,这就是太乙运行九宫的方法。墓地古时称为宅兆,是为了安顿逝者;生者居住的地方称为宅,是生者寄托身心的所在。墓地不迁移而生者的住宅可以迁移,死者归于幽暗而生者处于光明,死者静止而生者活动。因为光明所以知道方向,因为活动所以能顺应时机,这也就是太乙不固定居所的原因。天子效法它建立明堂,百姓效法它建造门窗,禽兽效法它构筑巢穴,昆虫效法它蛰伏与苏醒。九宫是五行的散布,阴阳的交错,圣人不出门户就能知晓天道,就是运用这个原理。都城的人通达但浅薄,乡村的人愚钝但忠厚,山谷的人质朴但强悍,江湖的人轻捷但放纵,这是地理环境造成的。进入人家,门院开阔通达的,子弟多气宇轩昂;居住幽静闲适的,子弟多清秀美好;庭院狭窄闭塞的,子弟多愚昧浅陋;房舍曲折隐蔽的,子弟多邪僻自私;房屋零散破碎的,子弟多乖张分裂,这是住宅风水造成的。有的起初兴盛而中途衰落,有的先前沉沦而后显扬,有的那边有福而这边有祸,有的忽然微弱忽然显赫,这是气数造成的。明白了往来伸屈的缘故,那么阴阳五行的作用,就可以穷究根本而预知变化了。所以精通义理以应用于实际,利用实际以安身立命。谚语说:“建造住宅、命名儿子,足以观察士人的品行。”辨别方向、端正位置,是天子的职责;辨别事物、安居方位,是君子的职责。五行九宫,是用来辨别事物的;盈虚消长,是用来安居方位的。地山先生已经完成了《地学源流》,又编写了《宅经宝鉴》,向我求写序言。我不能像数白道黑那样精通术数,但在天人关系的道理上,私下曾有所听闻,所以举出我所知道的来回复他。
选择宝鉴序
李兆洛
一阴一阳叫做道,用五行来传播它,用十天干来充实它,用十二地支来辅助它,阴阳的道理就完备了,即使是天也不能违背。古代选择日期用占卜,使用刚日或柔日,只选戊日或午日,这有固定的常规。褚先生补写的《日者传》,提到有五行家、堪舆家、建除家、丛辰家、历家、天人家、太乙家,这些都是择日的人。堪舆,就是现在的建造住宅和安葬;建除,就是现在的通书;丛辰,就是现在的星煞禁忌;历家、天人家,就是现在的推算命理;五行、太乙,则是它们的根本方法。能够历数十天干、十二地支的运行,以贯通五行的变化,并在阴阳的适宜中把握消长,这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如果智虑神识,探索得不精深,精深了却没穷尽,细微的差错,谬误就会相差千里,追求利益反而招致祸害,所以圣人不依赖术数而归于占卜,这是极其谨慎的表现。从唐朝以来,这方面的学说日益繁杂,局限于术数而不追求大道,迷失真意背离根本,苟且哗众取宠以谋取利益。地山先生对此感到忧虑,罗列各家学说,旁及外国的说法,驳斥其错误,纠正其谬误,折中于正确的道理,可以说是劳心以济世的人啊。司马季主说:“太阳到了中午必然西斜,月亮圆满必然亏缺,先王的道理,似存似亡。要求占卜者的话必定可信,不也太糊涂了吗?”又说:“引导迷惑、教导愚昧,言语不厌其多。”天道遥远而难以知晓,亲近却不可亵渎,以微小彰显宏大,圣人尚且觉得困难,而神谋鬼谋,引用于日常使用,藏于本性之道,大概是引导迷惑、教导愚昧,圣人尽力罢了。那些精微的道理本来就不能全部写进书里。所以说:“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道不会凭空施行。”地山先生将要保存这本书以等待合适的人吧。我知道这本书不会废弃了。
答某问合葬书
王运枢
承蒙询问合葬的制度,知道您打算将母亲附葬在父亲墓旁。《檀弓》记载季武子允许杜氏合葬的请求,说:“合葬不是古制,自从周公以来,没有改变过。”又说:“周公大概是附葬。”那么合葬确实始于周公。只是考察古人合葬,不仅必定同穴,而且必定同棺,取的是相亲之意。推究其制度,人死后,无论先后,相隔或许几个季节,或许几十个季节,直到合葬之日,才将两具棺材合并为一来安置。所以人的附葬是分离的,鲁人的附葬是合并的,而孔子唯独赞赏鲁人的做法,因为分离的中间有一物隔开两棺,合并的两棺放在中间没有别物隔开,这正是所谓的“同”。等到后来朱子说:“古时合葬是用众木拼合而成,大小随人所为。现在用整木,就没有那么大的木头可以做棺材了。所以合葬者,只是同穴而各自用棺,那么同棺的制度就不讲究了。”司马温公撰写程夫人墓志,说他们同垄异圹,那么不仅不讲究同棺的制度,而且不拘泥于同穴了。现在时人只有将两棺合葬的,因为那块地不是吉壤,有水蚁之患,恐怕棺材已经朽坏,必定新制一棺,中间用木板隔开,将骸骨检拾安置妥帖,不至于混乱,如同两棺外面套一个大棺,同穴埋葬,稍微合乎古制。现在您以母亲附葬父亲,说父亲棺材埋葬已经三年,不敢轻易动摇,打算在左侧穿穴,安放母亲棺材,中间留一尺土作为间隔,上面则大大地封土,如同殿堂一样,这就是温公所记陈夫人墓的同垄异圹。又何必拘泥于同棺同穴的制度呢?请您妥善办理此事。
复贺柘农侍御师论速葬书
邓瑶
本月二十六日,接到您的手书,承蒙您垂念我这孤苦无依的孤儿。
唁慰备至。又致家叔父别纸。念及先君窀穸。属令不肖兄弟及早营葬。伏见吾师殷然教孝苦心。稽颡伏地。感泣莫可言状。顷宁乡马秋耘学博。湘潭罗研生明经。书来亦以为言。师友拳拳。怆念泉壤。不孝兄弟。心非木石。忍死吾父。因以负吾师友悃款恳笃之至意哉。瑶先世茔兆。距所居宅不百武。自始祖以下。族葬于此者凡七世矣。无昭穆左右之分。贵贱等级之别。冢墓鳞次。怆焉心悲。顾先府君在日。尝谓他日宜祔葬。示无忘先人坟墓。晚年颇爱岳麓山。乃隐然有乐哉斯邱之意。不孝拟于此择一善地。敬妥先灵。叔父亦以为然。族党亲串。以谓长沙远在数百里外。不可使亡父体魄。轻离乡土。而形家言先茔之右。其地尚平静。无水湿风蚁诸患。诸父兄弟。因言其地距先大父母宅兆仅数武许。俾吾父朝夕相从地下。得伸平生仁孝之思。良亦甚善。不孝兄弟茕茕在疚。昏瞀不知所裁。谨从诸父言。奉先▯安葬于此。不孝于堪舆之说。素所未习。每见世人久暴亲骨。苦索吉壤。不求安逝者体魄。但求利己之富贵。皇皇遽遽。惟私是图。且有一迁不利。至于再迁。且三四迁而未已者。心窃伤之。古者葬有定期。久亦不踰七月。盖人死以归土为安。岂忍迟之又久。不使化者早即于安乎。夫大夫三月诸侯五月而葬者。俟同位与同盟之至。未闻为营求兆域。至于旷日持久也。今人经年不葬。或更迟至数年十数年者。己之富贵未必即得。而亲之骸骨则甚不安。人子之心安乎否邪。不孝尝服陆朗夫中丞之言曰。人子自孩笑至成人。何一不累其亲。乃至乘化委蜕。而犹不令有一日之安。休咎荣辱。皆责之不可知之体魄。亦何忍而出此哉。今不幸猝遭大故。窀穸粗就。吾亲之体魄。庶几即于安矣。虽然。地下之果安与否。实不敢知。摧心崩肝。不获旦夕入地省觐。又乌用留此不孝之躯。腼颜视息人闲世邪。苫余生。沥陈状。伏惟矜鉴。
译慰问之礼极其周全。又附上给家叔父的单独信笺。想到先父的安葬之事,嘱咐我们兄弟尽早办理丧事。看到老师殷切教导孝道的苦心,我们叩头伏地,感激涕零,无法用言语形容。近来宁乡的马秋耘学博、湘潭的罗研生明经,来信也持同样的观点。老师和朋友诚挚关怀,悲痛地挂念着九泉之下的先父。不孝的兄弟,心并非木石,怎忍心让父亲久殡不葬,从而辜负老师和朋友恳切真挚的深厚情意呢?
瑶族祖先的墓地,距离所居住的宅院不到百步。从始祖以下,在此合族而葬的已有七代了。没有昭穆左右的区别,也没有贵贱等级的差异,坟墓排列紧密,令人心中悲伤。然而先父在世时,曾说日后应当附葬于祖茔,以示不忘祖先的坟墓。晚年颇为喜爱岳麓山,于是隐约流露出乐于在此安葬的意思。不孝的兄弟打算在此选择一块吉地,恭敬地安顿先父的灵魂。叔父也认为这样很好。宗族亲戚们则认为长沙远在数百里之外,不能让亡父的遗体轻易离开乡土。而风水先生称先茔的右侧,那块地尚且平坦宁静,没有水湿、风蚀、蚁害等弊端。各位叔父和兄弟们,因此说那块地距离先祖父祖母的墓地仅几步之遥,使父亲早晚能在地下相伴,得以伸展平生仁孝的情思,这确实非常好。
不孝的兄弟孤苦无依,沉浸在悲痛中,昏乱不知所措,于是恭敬地听从各位叔父的话,奉先父安葬于此。不孝对于风水之说,向来未曾学习。常看到世人长久暴露亲人的遗骨,苦苦搜寻吉地,不求让逝者的遗体得到安宁,只求利于自己的富贵,匆匆忙忙,只图私利。而且一旦迁葬不利,以至于再次迁葬,甚至三四次迁葬仍不停止,我心里暗自悲伤。古代葬期有规定,长久也不会超过七月。大概人死后以回归泥土为安,怎忍心拖延太久,不让逝者早日得到安宁呢?大夫三个月、诸侯五个月下葬,是等待同等级位和同盟国家的到来,没听说为了营求墓地,以至于旷日持久的。如今的人经年不葬,有的甚至迟至数年、十几年,自己的富贵未必就能得到,而亲人的骸骨却非常不安,为人子的心安不安呢?
不孝曾信服陆朗夫中丞的话说:人子从孩童嬉笑到成人,哪一件事不连累父母?乃至顺应自然变化而死亡,却还不让遗体有一日的安宁,吉凶荣辱,都归咎于不可知的遗体,又怎忍心这样做呢?如今不幸突然遭遇大变,安葬之事大致完成,我亲人的遗体,或许能早日得到安宁了。虽然如此,地下是否真的安宁,实在不敢知道。摧心裂肝,不能早晚入地探望,又何必留着这不孝的身躯,厚颜无耻地在人间苟活呢?在草席土块中度过余生,沥血陈述情况,恳请怜悯鉴察。
守庐记
陆继辂
古孝子之终事其亲也。葬有定期。墓有定位。而阴阳拘忌吉凶向背之说无闻焉。说者谓成周之世。葬法未行。故为是简易耳。不知堪舆之学。出自黄帝。以周公之多材艺。宁有所不及知不及能。而顾决然着为令如此。于虖。圣人之虑远矣。且礼固有杀于古而隆于今者。古不庐墓。而今庐墓应 旌典。古不墓祭。而今墓祭自 天子达。郑氏周礼注。墓者。孝子之所思慕也。思慕之不已。而祭焉。而庐焉。圣人所哀矜。礼之所不禁也。郭景纯曰。葬者。乘生气也。言乘地之气。以生其先人也。夫以地气之漓。别吾亲体魄之安焉与否。孝子之情。有不皇然者乎。然而体魄之安否不可得而知。则又不得不验之于子孙之祸福。凡在人子。其初心盖鲜不如是者。至于骛之不已。而为慢。为渴。为争讼。为兄弟相乖离。其獘乃丛生而无所底止。此则圣人之所不忍明言者也。圣人不忍言。而未尝不逆料及此。于是决然定其昭穆之位。五月三月踰月之期。胥天下而壹之。而孝子之情乃无复有所过不及。于虖。此则圣人之远虑也。桐城之俗。溺于求地。汪子正鋆正荣。犹守其贤母成太夫人之训。不惑于形家之言。既葬。筑室于墓傍。以为上冢斋宿之所。署曰守庐。而征为之记。汪子于是可谓知礼矣。于其隆于古而有獘焉者。则从乎今。于其隆于古而无獘焉者。则从乎古。吾不难汪子致其情以合礼。而尤难汪子之抑其情以合于礼也。若夫祸福之事。操诸人之自召。天且不得而主之。而况于地之块然者哉。他日式是庐者。皆守汪子之所守。以求永其世泽焉可也。
答人求墓志书
龚巩祚
藏幽之有文。又从而龤其词。炎汉以来。未有改也。顾礼何心哉。吾遇人求请藏幽之文。辄心动。不悄戚其容。与区别其状之词而来者。弗许也。悄戚而来者。亦戚而应之怊怅铺叙。既成。意尚未能和。何哉。古之始为是制者何心哉。虽巨富贵。重以贤圣。至于殷汤。犹不能以争天下古今之势。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仁人者姑尽吾爱。以附不欲速朽之义。谓夫功德文章行谊之迹。与其有令闻之子孙具于辞。冀哀而掩之。掩之者谁与。至于冀夫掩之也。而尚忍问与。仁人孝子。其遂忍逆计至于是。抑又忍弗计至是与。是求请者与为文者。所皆艰言也。而乃昌昌愉愉以命之。从夫乞为传为诔之义同与。甚者辞曰。或锡之诔。或锡之传。或锡之志铭。词体如是。若是其易而无择与。君家有世德。法宜为文章。又辱吾子委责。不可辞。而犆不忍为志铭。谨撰上墓表。
劝速葬示
江苏布政使黄彭年
为晓谕事。雍正十三年。钦奉 上谕。朕闻汉人多惑风水之说讲求风水以致累年停柩渐至子孙贫乏数世不得举葬愚悖之风至此为极嗣后守土之官必多方劝导俾得按期埋葬以妥幽灵以尽子职此厚人伦美风俗之要务也务各懔遵毋违钦此。定制职官庶民三月而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律杖八十。详绎 圣训及律意。士民以已死之亲。为未来之利。不孝已极。论心宜诛。而必令官劝导。罪止加杖。施罚从轻者。 朝廷厚待臣民。望其惩改。以为虆梩知掩。窀穸不忘。尸寒未安。颡泚难忍。亲丧固所自尽。人心可以复初。苟理喻能动其情。不刑驱而迫以势。岂烦督过之严。始知送死之道也。吴中停柩极繁。本司前因旱疫。思理幽滞。示令速葬。冀消疹灾。乃今数月。风闻停柩尚多。推原其故。在贫寒送葬无力。情实可矜。在有力之家。邀福有心。风则稍薄。愚民可恕。士林可羞。第旧俗相沿。已非一日。不明大义。难望顿更。本司思息邪说以正人心。不惮考古证今。先以正告。夫青鸟之术。择日择地。趋吉避凶。不足信者。约有三端。宫宅地形之书。见于汉志而不传。今所传葬书。谓始郭璞。璞身膺显戮。子孙衰微。其术不能自善。璞受青囊书于郭公。谓出赤松子。赵载窃读未毕而焚。今葬书所引经文。注家谓
译守庐记
陆继辂
古代孝子为父母办理丧事,安葬有固定的期限,墓地有确定的位置,而没有那些关于阴阳禁忌、吉凶朝向的说法。有人说周朝成王时代,葬法尚未流行,所以这样做只是简易罢了。他们不知道堪舆之学出自黄帝,以周公那样的多才多艺,难道会有不知道、不能做到的事情,却毅然决然地制定法令如此吗?唉,圣人的思虑真是深远啊!况且礼制本来就有比古代简薄而比今天隆重的。古代不在墓旁结庐守丧,而现在结庐守丧符合朝廷表彰的典制;古代不在墓前祭祀,而现在墓前祭祀从天子到百姓都通行。郑玄在《周礼注》中说:“墓,是孝子思念仰慕的地方。”思念仰慕不已,于是祭祀,于是结庐守丧,这是圣人所哀怜的,礼制所不禁止的。郭璞说:“安葬,是乘借生气。”意思是乘借地气,使祖先得以安息。用地气的厚薄,来辨别我们亲人的体魄是否安适,孝子的心情,难道不惶惑不安吗?然而体魄是否安适无法得知,那就不得不通过子孙的祸福来验证。凡是做子女的,其初心大概很少有不是这样的。至于追求不止,变得怠慢、急切、争讼,导致兄弟离异,弊端丛生而没有止境,这是圣人所不忍心明说的。圣人不忍心明说,却未曾不预先料到这一点。于是毅然确定了昭穆的位次,五月、三月、逾月的期限,使天下统一,孝子的情感就不再有过分或不及。唉,这就是圣人的深远思虑啊。桐城的习俗,沉溺于寻求风水宝地。汪正鋆、汪正荣,仍然遵守他们贤母成太夫人的教诲,不被风水家的言论所迷惑。安葬后,在墓旁建造房屋,作为上坟斋戒住宿的地方,题名为“守庐”,并征求我为它作记。汪先生在这件事上可以说懂得礼制了。对于比古代隆重而有弊端的,就顺从今制;对于比古代隆重而没有弊端的,就顺从古制。我不难汪先生尽他的情感以符合礼制,而更难能可贵的是汪先生抑制他的情感以符合礼制。至于祸福之事,操持在人自己招致,上天尚且不能主宰,何况那块然不动的土地呢?以后凡是认为这守庐做得对的人,都坚守汪先生所坚守的,以求永远保持家族的恩泽,是可以的。
答人求墓志书
龚巩祚
安葬幽穴要有文字,又进而修饰其辞藻,自炎汉以来,没有改变。但礼制本意是什么呢?我遇到有人请求写安葬的文字,总是心动不安,面容忧伤。如果来人不是带着忧伤的神情和描述死者状况的言辞,我就不答应。带着忧伤神情来的,我也忧伤地应答,惆怅地铺陈叙述。文章写成后,心意还不能平和。为什么呢?古代开始制定这种制度的人本意是什么呢?即使是大富大贵,又加上贤圣之名,到了殷汤,尚且不能以争夺天下古今之势来抗衡,所以《诗经》说:“高岸变成深谷,深谷变成山陵。”仁爱的人姑且尽我的爱,以附合“不欲速朽”的意义,认为功德、文章、品行、事迹,以及有美名的子孙都记载在文辞中,希望人们哀怜而掩埋他。掩埋他的是谁呢?至于希望掩埋他,还忍心过问吗?仁人孝子,难道忍心逆料到这一步吗?还是忍心不逆料到这一步吗?这是请求者和写文章者都难以言说的。却竟然兴高采烈、愉快地命令写文章,顺从乞求写传记、写诔文的义理相同吗?更有人说:“有的赐给诔文,有的赐给传记,有的赐给志铭。”文体如此,如此容易而没有选择吗?您家有世德,按法理应当写文章,又辱没您委托责任,不可推辞。但我实在不忍心写志铭,恭敬地撰写呈上墓表。
劝速葬示
江苏布政使黄彭年
为了晓谕百姓的事。雍正十三年,钦奉皇上谕旨:“朕听说汉地人多迷惑于风水之说,讲求风水以致多年停放灵柩,渐渐导致子孙贫乏,几代人都不能安葬,愚昧悖逆的风气至此达到极点。此后地方官员必须多方劝导,使他们按期埋葬,以安顿灵魂,以尽做子女的职责,这是厚待人伦、美化风俗的重要事务。务必各自凛遵,不要违抗,钦此。”定制官员和百姓三个月内安葬。如果迷惑于风水,以及借口停柩在家,长年暴露不葬的,按律杖打八十。详细推究圣训及律意,士民将已死的亲人,作为未来的利益,不孝已极,论心应当诛杀。而一定让官员劝导,罪止加杖,施罚从轻,是因为朝廷厚待臣民,希望他们惩改,以为掩埋尸体、不忘安葬,尸体寒冷未安,额头出汗难以忍受,亲人丧事固然是自己应尽的本分,人心可以恢复初始。如果道理开导能感动他们的感情,不靠刑罚驱赶而迫以权势,难道要烦劳督责严厉,才知道送死的道理吗?吴中停柩极多,本司先前因为旱灾瘟疫,思考治理幽滞之气,告示命令速葬,希望消除疹灾。如今几个月,风闻停柩尚多。推究其故,在于贫寒人家送葬无力,情实可怜;在于有力之家,邀福有心,风气稍薄。愚民可恕,士林可羞。只是旧俗相沿,已非一日,不明大义,难望立刻改变。本司思息邪说以正人心,不惮考古证今,先以正告。青鸟之术,择日择地,趋吉避凶,不足信的,大约有三端。宫宅地形之书,见于《汉书·艺文志》而不传。今所传葬书,谓始于郭璞。郭璞自身遭受显赫的杀戮,子孙衰微,他的术数不能自善。郭璞受《青囊书》于郭公,谓出自赤松子,赵载窃读未毕而焚。今葬书所引用的经文,注家谓
即青囊书。如气感而应鬼福及人诸语。颇涉浅俚。不惟不似汉文。且复不类晋人言。其书不见史志。度亦伪托。溯其作俑。已绝真传。而末俗盲巫。祖述煽惑。其不足信一也。孝经所谓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不过如周礼之正墓位而已。所以辨昭穆左右也。程子以为卜其地之美恶。因有五患之论云。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所及。朱子亦有山水环绕略成气象之论。稍异经旨。后儒已多议之。俗士傅会。遂专为富贵利达之谋。其不足信二也。古者诸侯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葬。既礼有所限。年月不择也。春秋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日不择也。柩不蚤出。不暮宿。时不择也。周之葬地。冢人墓大夫司之。诸侯居前。卿大夫士居后。庶民以族葬。各序昭穆。地不择也。然而传位食禄。秦汉以后。士大夫世泽之长鲜及焉。其不足信三也。况乎子孙修学好古。贤而有立。孝悌可通神明。则歆祀降祥。理如操券。若忘亲图利。显为舆论所薄。隐亦天理难容。安望康强逢吉乎。死者幸能启手启足。全受全归。身体发肤。讵能无爱。若以久置殡亭。不能就封马鬣。风潇雨晦。既甚凄寒。水厄火灾。尤堪警惕。生者能无恻恻。幽魂应亦含悲。夫人有子孙贵当大事。今求遗骸之安。而即土无日。何如死于道路。见收于仁人善士哉。宋司马康伯葬亲。不信葬师之言。以己意处分年月日时葬地。而兄弟高年。位至卿相。宗族子弟。从仕者二十三人。故君实为谏官。奏乞禁天下葬书。又着葬论云。欲知葬书之不足信。视吾家。由今思之。惑亦略可祛矣。
译这就是《青囊书》。像“气感而应,鬼福及人”这类话语,颇为浅薄俗陋。不仅不像汉代的文章,而且也不像晋代人的言语。这本书在史书目录中没有记载,推测也是伪托之作。追溯其始作俑者,真正的传承早已断绝。而世俗的盲巫,沿袭并煽动迷惑世人,这是它不值得相信的第一点。
《孝经》所说的“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不过是像《周礼》中确定墓位那样,用来辨别昭穆左右次序罢了。程子认为这是占卜土地的好坏,因此提出了“五患”的论述:不成为道路,不成为城郭,不成为沟池,不被权贵势力夺取,不被耕犁所触及。朱熹也有山水环绕略成气象的论述,稍微偏离了经书的本意,后来的儒者已经多有议论。世俗之人附会牵强,于是专门把它作为谋求富贵显达的工具,这是它不值得相信的第二点。
古时候,诸侯五个月下葬,大夫经过一个季节下葬,士和庶人超过一个月下葬。既然礼制有所限定,就不选择年月。春秋时丁巳日安葬定公,因下雨未能下葬,直到戊午日才完成丧事,礼经对此表示赞许,说明不选择日子。灵柩不早早出发,不晚晚住宿,说明不选择时辰。周代的葬地,由冢人和墓大夫掌管。诸侯居前,卿大夫士居后,庶民按族埋葬,各自排列昭穆次序,说明不选择地点。然而,传承爵位和俸禄,秦汉以后,士大夫家族福泽长久延续的很少,这是它不值得相信的第三点。
况且,如果子孙修习学问、喜好古法,贤良而有建树,孝悌之心可以通达神明,那么祖先享用祭祀并降下吉祥,道理就像拿着券契一样确定。如果忘记亲人而贪图利益,表面上被舆论所轻视,暗地里也被天理所不容,怎么能期望健康强壮、逢凶化吉呢?死者如果能手脚舒展,完整地接受并归还身体,对于身体发肤,难道能不爱护吗?如果长期停放在殡亭,不能安葬于封土之侧,风雨凄迷,既非常寒冷,水灾火灾,尤其令人警惕。生者能不感到悲痛吗?幽魂应该也含着悲伤。人如果有子孙显贵,应当大事办理,现在只求遗骸安宁,却迟迟不土葬,这哪里比得上死在道路上,被仁人善士收殓呢?
宋代司马康伯安葬亲人,不相信葬师的话,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年月日时和葬地。而他的兄弟年事已高,官位达到卿相,宗族子弟中做官的有二十三人。所以司马光(字君实)担任谏官时,上奏请求禁止天下的葬书,又撰写《葬论》说:“想要知道葬书不值得相信,看看我家就行了。”由此思考,迷信大概可以消除了一些。
本司目击心维。深用叹愍。瞬届春令。又当掩骼埋胔之时。爰定章程。颁示各属。吴郡文物之邦。士尽通经。人皆识字。庶相劝勉。锢蔽同除。以气脉论。则地势坱圠。山川周。层冈重阻。多是佳城。何烦过择。以阀阅论。则古所称虞魏之昆。顾陆之裔。继体歧嶷。不闻其先卜有吉穴。所愿巨室倡其端。学子明其理。勿令蚩蚩之氓。假口于某官某人停其家某某丧不葬。则人伦之厚。风俗之美。官吏与有荣幸焉。一先按图造册也。各州县分谕乡绅董。督同地保。先将本图停棺未葬者若干口。查明编列号数。分别男女。插牌标记。一面照造清册。注明有主无主。主有力无力。有地无地。及本籍客籍字样。送县核办。一图之人。各办一图事。地方小。则停棺之数少。易于稽核得真。该州县官于明年清明节后。将城厢及四乡劝办掩埋棺数未埋棺数汇造总册。加具无捏印结。送呈本司。以凭派员访查。一宜筹设义冢也。一邑之中。义冢不过数处。多不过十余处。宜令官绅酌量添设。定立界碑。凡有主而力不能置地。与无主之柩。由董保查明。分别男柩女柩。列号标记。为之瘗埋。棺木如朽。宜加绳缚。或别易木箧。盛骨瘗埋。入土宜深。筑土宜实。免致野兽窟穴伤残。一宜筹定经费也。无主无地之柩。既须掩埋。有地无力之棺。亦须津贴。葬时所用人工石灰。绳杠木箧。检骨盛骨之器。并须筹备经费。除各州县本有善堂自行经理外。官绅商酌。有款提款。无款劝捐。不可藉端扰累。择端正廉勤之士。司其收发。使归实济。不可虚糜中饱。一葬期勿更迟延也。限明年三月为断。将停棺埽数掩埋。有力有地之户。催令下棺。有力无地之家。催令置地。其客籍无主与有主远行者。代为标记权厝。客籍有主不即扶回。令其自行权厝。若有主有力之家。过三月不葬。董保查明。令本家自具呈。将以后葬期报县存案。届期再查。所冀全其体面。感以仁心。如更抗不谋瘗。则是天良澌灭。该州县先将丧主姓名。及所停某丧。榜示通衢。以惩薄俗。复不自悛。治以应得之罪可也。地师术士。妄称山向不利。劝人缓葬。访闻。以左道惑人治罪。以上四条。为贫民谋。为绅衿劝。昔张清恪公深痛东南此习。着亲丧不可久停说。拟酌为定例。童生生员亲丧不葬者不准应试。举人进士亲丧未葬不准入官。凡生童之考试。科甲之迁选。俱令邻佑具甘结地方官具印结并无停丧者。乃为合例。若有停丧。则应试谒选俱不准行。本司则惟推本 圣训。先以教谕。是以详稽古义。敬述朝章。欲令黉序同观。性情相感。如经年以后。停柩仍复不少。积习不肯湔除。则惟有详请抚宪。照张清恪公之说。奏定着为令矣。特不欲自我哭会发之。凡绅商士庶军民人等。宜体此意。顾全大义。为桑梓先。为此出示晓谕。其各懔遵毋违。切切。
坟茔禁步应遵定制疏
骆秉章
窃臣于同治五年十二月初三日。接准广东抚臣蒋益澧咨。准户部咨行会议广东督抚等奏官山茔葬请照山粮升科一折。同治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具奏。本日奉 旨依议钦此。抄录原奏知照前来。窃臣于同治四年闰五月十五日。具奏粤省坟山禁步。应遵照例定丈尺。不宜以省章断案。六月初四日。内阁奉 上谕。坟茔禁步自应恪遵定例办理若概用本省章程等因钦此。仰见 圣明洞烛。 谕旨煌煌。自当钦遵办理。不意郭嵩焘固执己见。复理前说。臣本粤人。见闻有素。窃谓升科固足昭覆载之公。而禁步仍应遵 皇朝之制。不宜舍定例而用章程。臣祖茔被邓辅廷盗葬之案已结。非敢屡以私事冒渎 圣聪。第以前署广东抚臣郭嵩焘陈奏各情。涉于回护矫强。既舍 朝廷向来通行之定例。而用未经奏定画一之省章。则官吏无所遵循。可以高下其手。民闲愈多侵占。不免争日烦。有关通省大局。且因臣一人祖茔之案。郭嵩焘遽改定例。使粤民受无穷之累。臣不敢缄默。敬请为我 皇上缕析陈之。如原奏谓
译本司亲眼所见,心中反复思量,深感叹息与怜悯。转眼即将进入春季,又到了掩埋尸骨的时候。于是制定章程,颁布给各下属地区知晓。吴郡是文化昌盛之地,士人都通晓经书,百姓都识字,希望互相劝勉,共同破除陋习。从风水气脉来说,这里地势广阔,山川环绕,山冈重重阻隔,多是好的墓地,何必过分挑剔?从门第家世来说,古代所称虞、魏的后代,顾、陆的子孙,世代显贵,也没听说他们的祖先曾占卜寻找吉穴。希望大户人家带头倡导,学子明白事理,不要让愚昧的百姓,借口某官员或某人,说某家某人的丧事不埋葬。这样人伦道德才能深厚,风俗才能美好,官吏也为此感到荣幸。
第一,要先按地图造册。各州县分别告知乡绅董事,督促他们会同地保,先将本地图内停棺未葬的有多少具,查明编列号数,分别男女,插牌标记。同时按照清册,注明是有主还是无主,主人是有财力还是无财力,有地还是无地,以及是本籍还是客籍等字样,送交县里核办。一图的人,各办一图的事。地方小,停棺数量就少,容易核查得到真实情况。该州县官员在明年清明节后,将城厢及四乡劝办掩埋的棺木数量和未埋的棺木数量汇总造册,加盖无捏造印结,送呈本司,以便派遣人员访查。
第二,应筹设义冢。一个县中,义冢不过几处,多也不过十几处,应让官绅酌情增设,划定界碑。凡是有主但无力置地,以及无主的棺柩,由董事、地保查明,分别男柩女柩,列号标记,代为掩埋。棺木如果腐朽,应用绳索捆绑,或者另换木匣,盛放尸骨掩埋。入土要深,筑土要实,以免野兽打洞伤残尸骨。
第三,应筹定经费。无主无地的棺柩,既然需要掩埋,有地无力的棺木,也需要补贴。埋葬时所用的人工、石灰、绳索杠木、木匣,以及捡骨盛骨的器具,都必须筹备经费。除了各州县原有善堂自行管理外,官绅商议,有款项就提取款项,无款项就劝捐,不可借机扰民。选择端正廉洁勤勉的人,负责收支,使资金真正用于救济,不可虚耗中饱私囊。
第四,葬期不要再拖延。限定明年三月为截止期,将停棺数量掩埋。有力有地的家庭,催促下棺;有力无地的家庭,催促置地。那些客籍无主,或有主但远行的人,代为标记暂时停放。客籍有主但不立即扶回的,让其自行暂时停放。如果有主有力的家庭,超过三月不埋葬,董事、地保查明后,令本家自行呈报,将以后的葬期报县备案。到期再查。希望保全他们的体面,感化他们的仁心。如果仍然抗拒不埋葬,那就是天良丧尽,该州县先将丧主姓名,以及所停哪一家的丧事,在通衢大道张贴告示,以惩戒薄俗。如果仍不自改,按应得的罪行治罪也可以。风水术士,妄称山向不利,劝人缓葬,一经访闻,以左道惑人治罪。
以上四条,是为贫民谋划,为绅衿劝诫。过去张清恪公深切痛恨东南的这种陋习,著《亲丧不可久停说》,拟定酌情定为常例:童生、生员亲丧不葬者不准应试,举人、进士亲丧未葬不准入仕。凡是生童的考试,科甲的迁选,都要求邻居出具甘结,地方官出具印结,证明并无停丧,才算符合规定。如果有停丧,那么应试、谒选都不准进行。本司则只推崇圣上的训诫,先以教化劝导。因此详细考察古义,恭敬陈述朝廷规章,想让学校共同观看,性情相互感化。如果经过一年以后,停柩仍然不少,积习不肯清除,那就只能详细请示巡抚,按照张清恪公的说法,奏请定为法令。只是不想由我首先发起哭会。凡是绅商士庶军民人等,应体察此意,顾全大义,为家乡百姓做表率。为此出示晓谕,望各凛遵勿违。切切此令。
坟茔禁步应遵定制疏
骆秉章
臣在同治五年十二月初三日,接到广东巡抚蒋益澧的咨文,转达户部咨行会议广东督抚等奏请官山茔葬请照山粮升科的折子。同治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具奏,当日奉旨依议,抄录原奏知照前来。臣在同治四年闰五月十五日,曾奏报粤省坟山禁步,应遵照例定丈尺,不宜以省章断案。六月初四日,内阁奉上谕:坟茔禁步自应恪遵定例办理,若概用本省章程等语。仰见圣明洞察,谕旨煌煌,自当钦遵办理。不料郭嵩焘固执己见,重提前说。臣本是广东人,见闻有素,私下认为升科固然足以彰显天地之公,但禁步仍应遵守皇朝的制度,不宜舍弃定例而使用省章。臣祖茔被邓辅廷盗葬一案已经结案,不敢屡次以私事冒渎圣聪。只是以前署广东巡抚郭嵩焘陈奏各情,涉及回护矫强,既然舍弃朝廷向来通行的定例,而使用未经奏定统一的省章,那么官吏无所遵循,可以高下其手,民间愈多侵占,不免争端日繁,有关通省大局。况且因为臣一人祖茔之案,郭嵩焘就改变定例,使粤民受无穷之累,臣不敢缄默,敬请为我皇上缕析陈之。如原奏谓
粤籍例定官民禁步恃势强占。地方官至不能成谳。乾隆年间。详定横直二丈穿心四丈之章程。不论绅民。统以横直各得二丈为限。其前次来咨。又称粤省穿心四丈章程。计由坟心数至边。每面实止一丈。与定例庶人茔地九步。穿心十八步之说。不惟丈尺迥殊。即当日如何用此穿心二字。已无可究诘等语。是郭嵩焘故以穿心二字为不可解。强就其每面各得二丈之说。不过欲为侵葬者开脱罪名。遂以穿心四丈前后左右应各得二丈者臆断。为每面实止一丈。固执省章以废定例。窃以例定坟茔丈尺。即所以杜强占。地方官按照例定丈尺断案。何至不能成谳。岂断以 朝廷之定制。而敢不遵。断以本省之章程。转相慑服者。若谓粤省茔地。尽列官山。与别省情形不同。臣详译例定坟茔禁步。正为官山而设。如系契买之业。则凡在四至之内。无论前后左右若干丈尺。皆非他人所能进葬。又何必以禁步为限耶。故定例于有主坟地。切近坟旁盗葬。及止于田园山场内盗葬。论罪各有等差。是契买之业。不必限以禁步。可见禁步专指官山而言。郭嵩焘于例意未免误会。原奏又称以省章为断。丈尺多少。出价承受。绅民犹可通融办理。以例定禁步为断。则直授豪强以兼并之资等语。查例定坟茔禁步。盖示以一定之限制。而后争端可息。若谓断以省章。则丈尺多少。出价承受。犹可通融。是富者力能出价。即可踰越于省章丈尺之外。贫者无力出价。必须拘守于丈尺之中。是以贫富为强弱。而不以曲直定是非也。即此通融二字。实授豪强以兼并之资。势必至大启争端。无所禁止。何如有定例可循。官民皆知所遵守也。事必察其虚实。例定坟茔禁步。颁行天下二百余年。薄海臣民。无不遵守。不闻别有豪强。藉此兼并。向来粤东一省。亦不闻有藉此为兼并之资。岂 朝廷之制度久已通行寰宇。今独格于粤东耶。
译广东籍贯的条例规定,官民禁止逾越界限,倚仗权势强行侵占。地方官员甚至因此无法结案。乾隆年间,详细制定了横向纵向各二丈、穿心四丈的章程。不论士绅还是平民,统一以横向纵向各自获得二丈为限。此前来的咨文中又说,广东省穿心四丈的章程,计算从坟心到边缘,每一面实际只有一丈。这与定例中庶人墓地九步、穿心十八步的说法,不仅尺寸截然不同,而且当时如何使用“穿心”二字,已经无法追究查问等语。这是郭嵩焘故意将“穿心”二字视为不可理解,强行附会其每面各得二丈的说法。不过是想为侵葬者开脱罪名,于是臆断穿心四丈前后左右应各得二丈,改为每面实际只有一丈。固执地依据省章来废除定例。我认为,定例规定墓地尺寸,正是为了杜绝强占。地方官员按照定例规定的尺寸断案,怎么会无法结案呢?难道依据朝廷的定制断案,反而不敢遵从;依据本省的章程断案,却能相互慑服吗?如果说广东省的墓地,都列在官山之中,与其他省份情况不同。臣详细翻译定例中关于墓地禁步的规定,正是为官山而设。如果是契约购买的产业,那么凡在四至界限之内,无论前后左右多少尺寸,都不是他人所能进葬的。又何必以禁步为限呢?所以定例对于有主的坟地,在紧挨坟旁盗葬,以及在田园山场内盗葬,定罪各有等级差别。可见契约购买的产业,不必限制以禁步。这表明禁步专门指官山而言。郭嵩焘对定例的本意未免有所误会。原奏又说,以省章作为断案依据,尺寸多少,出价承受,士绅平民还可以通融办理。以定例禁步作为断案依据,则直接授予豪强兼并的资本等语。查定例中墓地禁步的规定,大概是展示一个确定的限制,而后争端可以平息。如果说依据省章断案,那么尺寸多少,出价承受,还可以通融。这是富人有力气出价,就可以超越省章尺寸之外;穷人无力出价,必须拘守于尺寸之中。这是以贫富作为强弱,而不以曲直判定是非。仅这“通融”二字,实际上是授予豪强兼并的资本。势必导致大启争端,无法禁止。哪里比得上有定例可循,官民都知道遵守呢?事情必须考察其虚实。定例中墓地禁步的规定,颁行天下二百多年,四海臣民,无不遵守。没听说另有豪强,借此兼并。向来广东一省,也没听说有借此作为兼并资本的。难道朝廷的制度久已通行寰宇,如今唯独在广东受阻吗?
原奏又称近年捐例广开。一命之荣。皆得捐请 封典。按照品级。援例争论禁步。则富强有势力者。其侵占倍甚于从前。贫民复何措其手足等语。查坟茔禁步。官民各有例定丈尺可循。揆诸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之义。总以殁者之有无官职为断。岂得藉捐请之 封典。争禁步之丈尺。而进占他人之地界耶。原奏又称粤东绅富。有势力者颇多。若皆据例定禁步为词。祖坟附近进葬者。皆可援例责以侵葬。其已葬者。亦可呈请押迁。讦讼将无已时等语。查殁者若无官职。其坟茔禁步。应照庶人九步为断。傥被人侵葬于禁步之内。自应控官押迁。照例办理。至远年所葬旧坟。彼此已相安于无事。亦无人混请押迁。设有逞刁妄控者。官可绳之以法。亦何至讼无已时。现今奉 旨升科。既经升科者。则官山变为己业。自无豪强侵占之弊。至无力升科者。其禁步仍应遵照定例。庶人茔地九步穿心十八步为限。以昭公允而息争端。不宜以省章定断。益滋侵占盗葬之风。致酿发掘毁弃之狱。总之官山固应升科。禁步须遵定例。省章流弊孔多。必至纷争不息。有妨大局。终不可用。郭嵩焘所报省章。不过回护一己之偏见。臣请仍遵定例。实关系通省之风俗。相应请 旨饬下广东抚臣体察舆情。申明定例妥议覆奏。则全粤军民幸甚。臣不胜悚惧屏营之至。理合恭折具奏。伏乞 圣鉴训示。
请严禁火葬积习疏
钱宝廉
窃维 圣朝之治世。教孝为先。人子之事亲。慎终尤重。自世俗创为火葬之法。竟有毁墓烧尸。残忍其亲而不顾者。此风臣虽习闻而未得其详。近于同乡公交车中访之。则情形更惨。习染更多。诚为蔑伦悖理之尤。不可不速行禁止也。查火葬之习。浙江杭嘉湖三府皆有之。而莫盛于嘉属之石门桐乡等县。彼处民多业蚕。以其不便于种植。乃于中元冬至两节。前后相率而为火葬之举。其发冢开棺而后烧尸者。谓之明葬。其发冢烧棺而不见尸者。谓之暗葬。举先人之遗骸而付之一炬。火初发。则柩之中呜咽有声。火既息。则骨既煨烬。尸亦灰飞。闲有年久尸僵者。乃以斧斤支解之。仍复投诸烈焰。伤心惨目。所不忍言。而为之后者。方且延僧众。召亲朋。饮燕欢呼。金钱挥霍。绅民劝之而不顾。官长禁之而不悛。深惑于火葬速发之说。而谓行此可以获福也。冥愚荒诞。举国若狂。实是风俗人心之患。况由嘉属而推之他府。由浙江推之他省。渐染效尤。其贻害伊于胡底。查例载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坟墓烧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烧尸者绞。又载于他人坟墓烧尸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缌麻以上尊长。杖一百流二千里。定例本为严密。但乡愚无知。不谙例禁。而地方等官又以为不急之务。玩忽纵之。遂致积久盛行。酿成浇俗。若不严行申禁。诚恐顽梗乡民。罔知悛改。可否请 旨饬下各直省督抚通饬所属各州县。晓谕严惩。并责令绅耆地役人等。分段访查。多方劝谕。如有仍前火葬者。无论父母尊长以及卑幼他人。均即报明按律治罪。至实在无力殡葬。查各省州县中。向俱置有义冢。兵燹之后。废弛尤多。每经绅富等捐建公阡。应由地方官再查各乡中抛荒绝产。添设义茔。听其报明附葬。其有不愿附葬者。有地则谕以及时安厝。无地则权宜检骨坎埋。均不准私行火化。以挽浇俗而励孝思。再臣查嘉兴府各属。更有一种刁恶棍徒往往遇有葬事。纠约无赖多人。攘取物件。讹索阻挠。致令贫富善良。皆以葬亲为难事。而停阁暴露。莫可如何。此等阻葬刁风。尤为地方之累。相应请 旨一并饬令地方州县官严示。查获重惩。俾乡邑良民。得以及时茔葬。似亦教孝施仁之一助。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圣鉴。
宣化府义冢记
查揆
沈西雍太守以经学为政。凡所修举。必蕲合于古。有非寻常吏师能通其意者。道光十年春。权宣化事。甫三月。州县胥乐其为治。郡之废坠。汲汲求复其旧。惜其暂而未得
译原奏又提到,近年来捐纳官职的途径广泛开放。一个低级官职的荣耀,都能通过捐纳请求获得封典。按照品级,援引成例争论禁步(坟墓周围禁止他人占用的区域),那么富强且有势力的人,其侵占行为比从前更加严重,贫民又怎能安身立命等语。查考坟墓禁步,官员和百姓各有规定的尺寸可以遵循。衡量“父亲是士人,儿子是大夫,下葬按士人规格,祭祀按大夫规格”的道理,总以死者生前是否有官职作为判断标准。怎么能凭借捐纳获得的封典,去争夺禁步的尺寸,进而侵占他人的地界呢?原奏又提到,广东的绅士富豪,有势力的很多。如果都依据规定的禁步为借口,在祖坟附近新葬的人,都可以援引成例指责他们侵葬;已经安葬的,也可以呈请官府强制迁移。诉讼将没有尽头等语。查考死者如果没有官职,其坟墓禁步,应按平民九步的规定来判定。倘若被人侵葬在禁步之内,自然应该控告官府强制迁移,照例办理。至于多年前安葬的旧坟,彼此已经相安无事,也没有人胡乱呈请强制迁移。如果有逞强耍赖、妄加控告的人,官府可以依法制裁,又怎么会诉讼无休呢?现今奉旨升科(将官山土地纳入征税范围),既然已经升科的,官山就变成了私产,自然没有豪强侵占的弊端。至于无力升科的人,其禁步仍应遵照规定,平民墓地九步、穿心十八步为限,以显示公平并平息争端。不适宜用省里的章程来决断,以免助长侵占和盗葬的风气,导致酿成发掘毁弃坟墓的案件。总之,官山固然应该升科,禁步必须遵守规定。省里的章程流弊极多,必然导致纷争不息,妨碍大局,终究不可采用。郭嵩焘所上报的省章,不过是维护一己的偏见。臣请求仍遵守规定,这确实关系到全省的风俗。应当请旨命令广东巡抚体察民情,申明规定,妥善商议后覆奏。那么全粤军民都会感到幸运。臣不胜恐惧战兢之至,理应恭敬上奏。伏乞圣上鉴察训示。
请严禁火葬积习疏
钱宝廉
私下认为,圣朝治理天下,以教化孝道为优先。人子侍奉双亲,慎重办理丧事尤其重要。自从世俗创立了火葬的方法,竟然有毁坏坟墓、焚烧尸体,对亲人残忍而不顾念的人。这种风气臣虽然常听说,但未得其详情。最近在家乡的同乡聚会中探访,发现情形更加悲惨,沾染此习的人更多。这确实是灭绝伦理、违背天理中最严重的,不可不迅速禁止。查考火葬的习俗,浙江杭州、嘉兴、湖州三府都有,而以嘉兴所属的石门、桐乡等县最为盛行。那里百姓多从事养蚕业,因为(种桑)不便于种植(其他作物),于是就在中元节和冬至节前后,相继进行火葬。那些挖开坟墓、打开棺材然后焚烧尸体的,叫做明葬;那些挖开坟墓、焚烧棺材而看不到尸体的,叫做暗葬。将祖先的遗骸付之一炬,火刚点燃时,棺材中发出呜咽的声音;火熄灭后,骨头已经烧成灰烬,尸体也化为飞灰。偶尔有年代久远尸体僵硬的,就用斧头劈碎,仍然投入烈焰之中。伤心惨目,不忍言说。而为后辈的人,却还在延请僧众,召集亲友,饮酒作乐欢呼,挥霍金钱。绅士百姓劝告他们也不听,官府禁止他们也不悔改。深深迷惑于火葬能迅速发财的说法,认为这样做可以获得福报。冥顽愚昧,荒诞不经,举国像发疯一样,实在是风俗人心的祸患。何况从嘉兴推及其他府,从浙江推及其他省,逐渐沾染效仿,其遗害将到何时为止?查考律例规定,子孙在祖父母、父母的坟墓烧棺椁的,杖打一百,流放三年;烧尸体的,绞刑。又规定,在他人坟墓烧尸体的,杖打一百,流放三年;如果是缌麻以上的尊长,杖打一百,流放二千里。规定本来就很严密。但乡野愚民无知,不了解律例禁令,而地方官员又认为这不是紧急事务,玩忽职守,放纵不管,于是导致积久盛行,酿成浇薄的风俗。如果不严厉申明禁止,恐怕顽劣固执的乡民,不知悔改。可否请旨命令各直省督抚通令所属各州县,晓谕严惩,并责令绅士、耆老、地保、衙役等人分段访查,多方劝谕。如果有仍然像以前一样火葬的,无论父母尊长以及卑幼他人,都立即上报,按律治罪。至于实在无力殡葬的,查考各省州县中,向来都设有义冢。战乱之后,废弛的尤其多。每当绅士富豪等捐建公共墓地,应由地方官再查各乡中抛荒的绝产,增设义冢,听任他们上报附葬。那些不愿附葬的,有地的就劝谕他们及时安葬,无地的就权宜捡骨浅埋,都不准私自火化,以挽回浇薄的风俗,激励孝思。再臣查考嘉兴府各属,还有一种刁恶的棍徒,往往遇到丧葬之事,纠集无赖多人,抢夺物件,讹诈勒索,阻挠安葬,致使贫富善良的人,都以安葬亲人为难事,而停尸暴露,无可奈何。这种阻葬的刁风,更是地方的祸害。相应请旨一并命令地方州县官严厉告示,查获后重惩,使乡邑良民,得以及时安葬,这也算是教化孝道、施行仁政的一种辅助。臣愚昧的意见,是否得当,伏乞圣上鉴察。
宣化府义冢记
查揆
沈西雍太守以经学为政,凡是所修举的事情,必定追求符合古制,有非寻常官吏能通晓其意旨的。道光十年春,代理宣化府事务,刚三个月,州县胥吏都乐于他的治理。郡中废弛坠坏的事物,急切地寻求恢复旧观。可惜他任职短暂而未得实现。
大见所欲为也。府城东郭外。故有义冢。岁久不可考。太守悯焉。乃捐俸钱。别买地于城东七里台。为亩十。而属教谕余珽董其役。地既开广。席▯畚锸灰钉之属。无不具尽。其地计薶瘗者无算。可久而不废矣。乃述其事于其乡人查揆。俾文之以记年月。揆按敛埋之政。见于史传者伙矣。然或以系瘐毙。或以寡无告。或以荒凶兵革道殣战死。皆一时一事。非有定制。至宋始着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瘗。后乃有漏泽园。则郡县皆行之矣。今太守亦犹乎世俗吏所为乎。抑蕲合乎古之所为乎。月令孟春掩骼埋胔。许郑皆以为兼鸟兽之骨。人固至重矣。而必煦煦及于禽兽。窃以为仁政之大。未必然也。是非湛深于经。而精求其用意。不能通也。古之儒者。通天地。明阴阳。以为政事之本。洎流弊所极。竞言祥图谶。于是经学衰。而治术亦疏矣。按月令明堂言阴阳者。郑氏于掩骼埋胔。谓为死气逆生也。吕氏览高诱谓顺木德而尚仁恩。此则经之所为仁政。已异乎史。又何疑于许郑耶。先儒董仲舒刘向父子等。其论政必辨五行阴阳。由此以通天人之奥。得治化之原。使死气郁蒸。以逆方生之气。则水旱凶札疠疫之为害。皆由是以起。然则掩埋之所系为甚大。太守所为蕲合于古者乎。易泰为正月卦。象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夫天地之道。阴阳之道也。天地之宜。阴阳之宜也。天子财成辅相于上。三公宰相寅亮燮理于下。士大夫以学问政事赞毗于一时一事。使寒暑不忒。四时和平。胥是道也。其事则备箸于月令。如掩薶其一耳。而孔颖达援大司徒及职方贡物之宜。已未合乎扶阳抑阴之本旨。至伪子夏传乃以结网罟作耒耜当之。以是为财成辅相可乎。宣化府为苦寒地。山谷幽阻。水泽冱冽。其严凝亭毒。足以遏阳和。召阴眚。况暴露者又从而酝酿之。是固太守宜加意者矣。徒曰慈爱恻隐而已。则凡为吏者优为之也。太守穷经而善于其政。故揭太守之意。而记之如此。
译这是太守想要大力施行的举措。府城东城门外,旧时有一处义冢,因年代久远,已无法考证。太守对此感到怜悯,于是捐出俸禄,在城东七里台另买土地十亩,并委派教谕余珽主持这项工程。土地开辟平整后,席子、畚箕、铁锹、石灰、钉子等所需物品,无不齐备。这片土地预计安葬的人数将不可胜数,可以长久使用而不致荒废。于是,太守将此事告知同乡查揆,请他撰文以记录年月。查揆考察安葬埋葬的政令,在史传中记载的很多。然而,有的因囚犯病死于狱中,有的因孤寡无人赡养,有的因荒年战乱导致路人饿死或战死,这些都是针对一时一事的临时措施,并非固定的制度。直到宋代才开始颁布法令,规定贫穷无地安葬者,允许使用官地埋葬,后来又有漏泽园,于是各郡县都实行了这一制度。如今太守的做法,是效仿世俗官吏的作为呢,还是希望符合古人的做法呢?《月令》记载孟春时节掩埋枯骨腐肉,许慎、郑玄都认为这包括鸟兽的骨骼。人固然最为重要,但一定要温和地惠及禽兽,我私下认为仁政的大义未必如此。如果不深入钻研经典,精细探求其用意,就不能通达其中的道理。古代的儒者,通晓天地,明辨阴阳,将其作为政事的根本。等到流弊达到极点,竞相谈论祥瑞图谶,于是经学衰落,治国之术也变得疏漏了。按照《月令》和《明堂》中关于阴阳的论述,郑氏对于掩埋枯骨腐肉,说是因为死气逆反了生气;吕氏《览》中高诱说是顺应木德而崇尚仁恩。这才是经典中所谓的仁政,已经与史书记载不同,又何必怀疑许慎和郑玄呢?前代儒者董仲舒、刘向父子等人,他们论政必定辨析五行阴阳,由此通达天人的奥秘,探得教化治理的根源。如果死气郁积蒸腾,逆反了方生之气,那么水旱灾害、瘟疫流行等祸害,都由此而起。那么,掩埋之事所关联的意义就非常大。太守的做法是希望符合古人的做法吗?《易经》中泰卦对应正月,象辞说:“君主以此裁成天地的道理,辅助天地适宜的规律,来左右百姓。”天地的道理,就是阴阳的道理;天地适宜的规律,就是阴阳适宜的规律。天子在上裁成辅助,三公宰相在下恭敬辅佐调和,士大夫以学问政事在当下协助,使得寒暑不偏差,四季和平,都是遵循这个道理。这些事详细记载于《月令》,如掩埋只是其中一项。而孔颖达援引大司徒及职方贡物的适宜,已经不符合扶阳抑阴的根本宗旨。至于伪《子夏传》竟以结网罟、制作耒耜来对应,认为这是裁成辅助,可以吗?宣化府是苦寒之地,山谷幽深险阻,水泽冰冻严寒,其严酷凝滞足以遏制阳气,招致阴邪灾祸。况且暴露的尸体又从而酝酿恶气,这确实是太守应当格外注重的。如果说仅仅是慈爱恻隐罢了,那么凡是做官吏的都能轻易做到。太守精通经学且善于施政,所以揭示太守的本意,如此记载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