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章程第二
长。令将所管地段。确切查明各户姓名。作何生理。有无粮业。及户内丁口若干。填注册内。户户开列。不准遗漏一户。户内人人开列。不准遗漏一人。
译长官。命令将所管辖的地段。确切查明各户的姓名。从事何种职业。有无田产粮食。以及户内人口有多少。填写在注册簿内。每户都要开列。不准遗漏一户。每户内每个人都要开列。不准遗漏一人。
一造册既竣。牌册甲册存团总公局。团总将团册照式誊清正副二本。送县盖印。正本曰循册。团总领回。副本曰环册。存县备核。每年正月更换一次。县官坐大堂亲收亲发。不假书差之手。且随到随发。不须守候。有公差借事需索者。准喊禀究办。
一造册既竣。每户给门牌一面。每牌长给十家牌一面。每甲长。另给一牌。开列该甲长及十家牌长姓名。实贴薄板之上。朝挂夕收。如有遗失毁坏。由甲长禀请补给。
一各户如有搬去迁来者。牌长查明搬住何甲何牌。迁自何甲何牌。十日内告知甲长团总。于牌册内后幅注明。每季将搬去者门牌缴县。迁来者禀请补给。
一各户中一家男女几口。远出外乡及自外归家。均随时报明牌长甲长。注明牌册。
一县官因公下乡。携带环册。顺道抽查。若公事稍暇。则示期分路查点。并阅壮丁技艺。自团总以下。齐集听点。一切夫马饭食。县官自备。有公差借事需索者。准喊禀究办。
一官河大路桥梁之下。禀县核准设立坚固水栅。责令本地方甲长。添壮丁数人。专司启闭。凡戌亥子丑寅五时。应行闭栅。不准片帆行走。若遇紧要军务兵饷等差。许守栅人查明开放。他时不闭。其停泊船只。本地方牌长。向船主查明客人来历。船主姓名。有可疑者。禀官查验。
责任章程第三
一每牌。择本牌一人为牌长。一人为牌副。责以稽查一牌之事。平时稽查死亡迁徙。以告于甲长而注于册。如同甲有事。则督率本牌壮丁鸣锣持械。以赴有事之所。壮丁有临时玩误者。则以告于甲长。以告于官。徇隐者同罪。
一每甲。择本甲一人为甲长。二人为甲副。责以联络一甲之事。平时训练壮丁。修饬守备。厘正户册。有事则鸣锣。召牌长齐集壮丁以从事。牌长有临时玩误者。则以告于官。徇隐者同罪。
一每团。择本团一人为团总。四人为团副。责以守御本团。及联络各团之事。平时督同甲长牌长。稽查奸细。训练壮丁。修饬守备。本团有事。则鸣锣集近甲壮丁。以赴有事之所。外团有事。则以次鸣锣。集各甲壮丁。相机救援。听候调遣。甲长以下。有临时玩误者。则以告于官。徇隐者同罪。
一自团长以下及牌副。皆本团本甲本牌绅衿耆老公举其家道殷实品行端方才具明练者数人。以告于官。官择其尤者。给札饬办。
一团内甲内公事。有应禀官及知会邻团者。由官按各团给戳记一个。各甲则五甲共戳记一个。如官书戳记之式。凡系保甲团练公事。应禀官者。准用戳记。遣人代递禀词。应知会邻团邻甲者。准用戳记为信。若事与保甲团练无关者。不准擅用。违者照擅用公文印信律重究。
一自团总以下及壮丁。一切耕种生理。仍照其常。有警则团集守御。其守御有效。则计功奖赏。由团总禀请县官。或给顶戴。或给扁额。或给银钱。团总不准挟私。如有遗漏冒滥。惟团总是问。
一自团总以下。奉行稽查。派拨传习教演。及一切堵御要务。敢有藉端需索。希图肥己。通同舞弊。扰累壮丁居民者。无论有无功名。立行拏究。
选练章程第四
一计户出丁。除年十六以内六十以上不准充当外。二人出壮丁一名。五人出二名。七人出三名。十人出四名。其余以次递推。
一选壮丁之法。县官责之团总。团总责之甲长。甲长责之牌长。如一户二人。责其身体壮大心性诚实者一人为壮丁。不得以騃憨无用之人充数。亦不得雇用游手无赖之人顶替。惟壮丁内实有探亲外出。及绅衿耆老力不能持械者。准其选派年壮雇工家丁替代。仍报知团总甲长注册。
一壮丁另立名册。所有壮丁姓名年岁疤记。及所习器械。逐一注明。团总照式誊清正副二本。送县盖印。一存县。一存团总处。与户册法同。
一团内有武艺精熟之人。团总以报于县官。派令教演各甲壮丁。勤者奖誉。惰者呵斥。如师生之礼。有不率教者。团总禀请惩处。其教师薪水月费。官为给发。不准收受壮丁钱文。
一甲长择本甲宽大庙宇空闲平地。为传授教演之所。名曰教
译一、造册完毕后,牌册、甲册存放在团总公局。团总按照格式将团册誊写清楚,制成正本和副本两本,送交县衙盖印。正本称为“循册”,由团总领回;副本称为“环册”,存放在县衙以备核查。每年正月更换一次。县官坐在大堂亲自接收和发放,不假手于书吏差役。而且随到随发,无需等候。若有差役借机勒索,允许喊冤禀报追究治罪。
一、造册完毕后,每户发给门牌一面。每十家牌长发给十家牌一面。每甲长另外发给一牌,上面开列该甲长及十家牌长的姓名,实实在在地贴在薄板上,早晨悬挂,晚上收起。如果有遗失或毁坏,由甲长禀报请求补发。
一、各户如果有搬走或迁入的情况,牌长查明搬往哪个甲、哪个牌,从哪个甲、哪个牌迁来,十日内告知甲长和团总,在牌册的后幅注明。每个季度将搬走者的门牌缴回县衙,迁入者禀报请求补发。
一、各户中一家男女几口,远出外乡以及从外乡回家,都随时报明牌长和甲长,注明在牌册上。
一、县官因公下乡,携带环册,顺道抽查。如果公务稍有空闲,就规定日期分路查点,并检阅壮丁的武艺。从团总以下,全部集合听候查点。一切夫役、马匹、饭食,由县官自备。若有差役借机勒索,允许喊冤禀报究办。
一、在官河大路桥梁之下,禀报县衙核准设立坚固的水栅,责令本地方甲长,增加几名壮丁,专门负责开启和关闭。凡是戌、亥、子、丑、寅这五个时辰,应当关闭水栅,不准任何船只通行。如果遇到紧急的军务、兵饷等差事,允许守栅人查明后开放。其他时间不关闭。对于停泊的船只,本地方牌长向船主查明客人的来历、船主的姓名,有可疑者,禀报官府查验。
责任章程第三
一、每牌,选择本牌一人担任牌长,一人担任牌副,负责稽查一牌的事务。平时稽查死亡、迁徙情况,报告给甲长并登记在册。如果同甲有事,就率领本牌壮丁鸣锣持械,前往出事地点。壮丁有临时玩忽职守的,就报告给甲长,报告给官府,包庇隐瞒者同罪。
一、每甲,选择本甲一人担任甲长,二人担任甲副,负责联络一甲的事务。平时训练壮丁,修缮防备,厘正户册。有事就鸣锣,召集牌长集合壮丁去处理。牌长有临时玩忽职守的,就报告给官府,包庇隐瞒者同罪。
一、每团,选择本团一人担任团总,四人担任团副,负责防守本团以及联络各团的事务。平时督导甲长、牌长,稽查奸细,训练壮丁,修缮防备。本团有事,就鸣锣集合邻近甲的壮丁,前往出事地点。外团有事,就依次鸣锣,集合各甲壮丁,相机救援,听候调遣。甲长以下,有临时玩忽职守的,就报告给官府,包蔽隐瞒者同罪。
一、从团总以下到牌副,都由本团、本甲、本牌的绅士、耆老公举家中富裕、品行端正、才具干练的数人,报告给官府。官府选择其中最优秀者,发给札文命令办事。
一、团内、甲内的公事,有应当禀报官府以及知会邻团的,由官府按各团发给戳记一个,各甲则五个甲共用一个戳记,如同官府书写戳记的格式。凡是保甲团练公事,应当禀报官府的,允许使用戳记,派人代递禀词;应当知会邻团、邻甲的,允许使用戳记作为凭证。如果事情与保甲团练无关,不准擅自使用。违者按照擅自使用公文印信的律法从重追究。
一、从团总以下到壮丁,一切耕种营生,仍然照常进行。有警报就集合防守。如果防守有效,就计算功劳奖赏,由团总禀请县官,或者给予顶戴,或者给予匾额,或者给予银钱。团总不准挟带私心,如果有遗漏或冒领,只追究团总的责任。
一、从团总以下,奉行稽查,派拨传习教演,以及一切堵御要务,敢有借端勒索,企图中饱私囊,串通舞弊,骚扰累及壮丁居民的,无论有无功名,立即捉拿究办。
选练章程第四
一、按户出丁,除了十六岁以下、六十岁以上不准充当外,二人出一名壮丁,五人出二名,七人出三名,十人出四名,其余依次类推。
一、选拔壮丁的方法,县官责成团总,团总责成甲长,甲长责成牌长。如果一户二人,责成身体壮大、心性诚实的一人担任壮丁,不得用愚笨无用的人充数,也不得雇用游手好闲、无赖之徒顶替。只有壮丁中确实有探亲外出,以及绅士、耆老无力持械的,允许选派年壮雇工或家丁替代,仍要报知团总、甲长登记在册。
一、壮丁另立名册,所有壮丁的姓名、年龄、疤痕印记,以及所习器械,逐一注明。团总按照格式誊写清楚,制成正本和副本两本,送县衙盖印,一本存县衙,一本存团总处,与户册的方法相同。
一、团内有武艺精熟的人,团总报告给县官,派令教演各甲壮丁。勤奋者奖赏赞誉,懒惰者呵斥责骂,如同师生之礼。有不听从教导的,团总禀请惩处。教师的薪水月费,由官府发给,不准收受壮丁的钱财。
一、甲长选择本甲宽大的庙宇或空闲平地,作为传授教演的场所,名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