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一百二十五
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一百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一百二十六
雍正十年十二月
上谕二道
十五日奉
上谕:据署陜西巡抚史贻直奏称,武功县生员李倬、同州生员刘运惇,承家孝谨,七传皆合族而居,恳请旌扬,以光盛典等语。李倬、刘运惇同居七世,敦睦可风,朕亲书扁额颁赐,以示嘉奬。其建坊题碑之处,仍着照例行。二十四日,管理正红旗汉军都统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防奏,该旗太原府知府刘崇元、泾阳县县丞罗思哈将子侄私留任所奉。
上谕:旗员子弟久随外任,不但伊等安逸游荡,荒废无成,而在署干预地方之事,每壊伊等父兄声名。是以从前议定,外官子弟十八嵗以上者,悉令归旗,或读书肄业,或披甲食粮,使之各有成就,不至废弃,此朕教养之恩也。至伊等子弟中有可以助其父兄办理事务,或另有情节不能相离者,朕原准其奏闻请防。而道府以下官员不能自达于朕,亦有督抚代奏之例。今太原府知府刘崇元将伊侄刘度昭私留任所,不令来京;泾阳县县丞罗思哈将伊子什勒诳称年歳未及,不行咨送。似此怠玩功令之员,不可不加惩戒。刘崇元、罗思哈俱着解任,送伊子侄来京。该旗大臣奏闻请防,着将此防通行晓谕八旗。嗣后倘有不行奏闻而私留子侄在任所者,一经防奏,悉照刘崇元等之例,解任亲送子弟来京,仍交部照例议处。
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一百二十六
译《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一百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一百二十六 雍正十年十二月 上谕二道 十五日奉 上谕:据署陕西巡抚史贻直奏称,武功县生员李倬、同州生员刘运惇,承继家风,孝顺谨慎,七代都合族而居,请求旌表,以光耀盛典等语。李倬、刘运惇同居七世,敦厚和睦,足以作为风范,朕亲自书写匾额颁赐,以表示嘉奖。至于建立牌坊、题刻碑文的事情,仍着照例办理。二十四日,管理正红旗汉军都统事务的和硕庄亲王允禄奏报,该旗太原府知府刘崇元、泾阳县县丞罗思哈将子侄私自留在任所。奉 上谕:旗员的子弟长期跟随外任官员,不但他们安逸游荡、荒废学业而一事无成,而且还在官署中干预地方事务,常常败坏父兄的声名。因此从前议定,外任官员的子弟年满十八岁以上的,都命令返回本旗;或者读书学习,或者披甲领取粮饷,使他们各有所成,不至于被废弃,这是朕教养他们的恩典。至于这些子弟中有可以帮助父兄办理事务的,或者另有情由不能分离的,朕原本准许他们奏闻请示。道府以下官员不能直接向朕陈奏,也有由督抚代为奏报的例子。如今太原府知府刘崇元把侄子刘度昭私自留在任所,不让他来京;泾阳县县丞罗思哈把儿子什勒谎称年龄未满,不按规定咨送。像这样怠慢玩忽法令的官员,不能不加以惩戒。刘崇元、罗思哈都着解除职务,送他们的子侄来京。该旗大臣奏闻请示,着将此谕通行晓谕八旗。今后如果有不奏闻而私自把子侄留在任所的,一经奏报,都照刘崇元等人的例子,解除职务,亲自送子弟来京,并交部按例议处。《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一百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