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一百一十九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六徽宗皇帝

史藏 · 纪事本末 · 已译 · 第 775–780 段

八行取士大观元年三月甲辰,诏以八行取士: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实有)。诏曰:『学以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有教养之法,而未有善俗明伦之制,殆未足以兼善天下。孔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知己者,未之有也。」盖设学校,置师儒,所以敦孝悌。孝悌兴则人伦明,人伦明则风俗厚,风俗厚则人材成、刑罚措。朕考成周之隆,宾兴万民,以六德六行,否则威之以不孝、不悌之刑。比已立法,保任孝、悌、睦、姻、任、恤、忠、和之士。去古绵邈,士非里选,习尚科举,不孝、不悌,有时而容,故任官临政,趋利犯义,诋讪贪污,无不为者。此官非其人,士不素养故也。近因余暇,稽《周官》之书,制为法度,颁之学校。明伦善俗,庶几古。一、诸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一、诸士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见于事状[1],著于乡里者,耆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如令。一、诸士八行,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士有全备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时随奏,贡入太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较定不诬,申尚书省取旨,释褐命官,优加擢用。一、诸士有全备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为州学上舍上等之选;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为上舍中等之选;不全上三行,而兼中等一行,或兼下一行者,为上舍下等之选;全有中二行,或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为内舍之选。余为外舍之选。一、诸士以八行中三舍之选者,上舍贡入外舍,在州学半年不犯第二等罚,升为内舍,仍准上舍法。一、诸士以八行中上舍选而被贡入太学者,上等在学半年,不犯第三等罚,司成已下考职行实闻奏,依太学贡士释褐法取旨推恩,中等依太学上等法,待殿试推恩,下等依太学中等法。一、诸士以八行中选,在州县,若太学皆免试,补为诸生之首,选充职事及诸斋长、谕。一、诸生以八行考士,为上舍上等,其家依官户法:中下等免户下支移折变借倩身丁,内舍免支移身丁。一、诸谋反、谋叛、谋大逆(子孙同)及大不恭、诋讪宗庙、指斥乘舆,为不忠之刑;恶逆、诅骂、告言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居丧作乐、自娶,释服匿哀为不孝之刑;不恭其兄、不友其弟、姊妹、叔嫂相犯,罪杖为不悌之刑;杀人、略人、放火、强奸、盗若窃盗、杖及不道为不和之刑;谋杀及略卖缌麻以上亲、殴大功尊长、小功尊属若内乱,为不睦之刑;诅骂、告言外祖父母与外姻有服亲、同母异父亲若妻之尊属,相犯至徒,违律为婚、停妻娶妻,若无罪出妻,为不姻之刑;殴受业师、犯同学友至徒,应相隐而辄告言,为不任之刑;诈欺取财、罪杖告嘱、耆邻保伍有所规求避免,或告事不干己,为不恤之刑。一、诸犯八刑,县令佐、州知通以其事自书于籍,报学,应有入学,按籍检会施行。一、诸士有犯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终身不齿,不得入学;不睦十年;不姻八年;不任五年;不恤三年。能改过自新,不犯罪而有二行之实,耆邻保伍申县,县令佐审听入学,在学一年,又不犯第三等罚,听齿于诸生之列。』六月庚午,御笔令诸州学以御制八行、八刑刻石。从江东转运副使家彬奏请也。八月庚午,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郑居中乞以所赐御书八行、八刑模刻于石,立之学宫。从之。十二月壬午,御笔:『八行、八刑之士,所在皆得以名闻,不限在学不在学,令学制局申明行下。』从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奏请[2]。

译八行取士 大观元年三月甲辰,诏令按照八行取士:善待父母是孝,善待兄弟是悌,善待内亲是睦,善待外亲是姻,对朋友守信是任,对州里的人仁爱是恤,懂得君臣之间的义理是忠,通达义与利的分别是和。孝、悌、忠、和为上等,睦、姻为中等,任、恤为下等(此为实录)。诏书说:“学习是为了改善风俗、明白人伦,也是人才由此产生的根本。如今已有教养人才的办法,却还没有形成善化风俗、彰明人伦的制度,大概还不足以兼善天下。孔子说:‘一个人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却喜欢冒犯上级的,很少有;不喜欢冒犯上级,却喜欢造作聪明的,从来没有。’设置学校、任用师儒,就是为了敦厚孝悌。孝悌兴盛,人伦就会明白;人伦明白,风俗就会淳厚;风俗淳厚,人才就会成长,刑罚也就可以搁置不用。我考察成周盛世,招选万民,以六德六行考察他们;否则就用不孝、不悌的刑罚威慑他们。近来已经立法,保荐任用孝、悌、睦、姻、任、恤、忠、和之士。距古代已经久远,士人不再由乡里选举,又习惯于科举,不孝、不悌的人有时也能被容纳,所以一旦任官临政,追逐利益、违背义理、诋毁讥讽、贪污腐败,没有不做的。这是因为任用的官员不是合适的人,士人平时没有得到培养。近来趁着政务之余,我考察《周官》一书,制定成法度,颁发给学校。希望能够明人伦、善风俗,接近古代。一、各位士人善待父母是孝,善待兄弟是悌,善待内亲是睦,善待外亲是姻,对朋友守信是任,对州里的人仁爱是恤,懂得君臣之义是忠,通达义利之分是和。一、各位士人的八行,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如果在事迹中表现出来,并且在乡里有名声,就由耆老、邻里、保伍根据实际行为申报县里;县令、县丞审察后,召入县学,考验确实不虚,再按规定保明申报州里。一、各位士人的八行,孝、悌、忠、和为上等,睦、姻为中等,任、恤为下等。士人如果八行全部具备,依规定保明,不限时间随奏章贡入太学,免试作为太学上舍生;司成以下官员引见询问、考验,核定确实无误后,申报尚书省请旨,脱去布衣授官,并予以优先提拔任用。一、士人如果具备上四行,或上四行缺一行而兼有中等两行,为州学上舍上等的选拔对象;上等两行不全而兼有中等一行,或上等三行不全而兼有中等两行,为上舍中等的选拔对象;上等三行不全而兼有中等一行,或兼有下等一行,为上舍下等的选拔对象;中等两行全具备,或具备中等一行而兼有下等一行,为内舍的选拔对象。其余为外舍的选拔对象。一、士人凭八行入选三舍中的选拔对象,上舍生贡入外舍后,在州学学习半年而不犯第二等处罚的,升入内舍,仍依照上舍的规定办理。一、士人凭八行入选上舍而被贡入太学的,上等生在太学学习半年,不犯第三等处罚,由司成以下考察其品行和学业,上报后依太学贡士释褐法请旨推恩;中等依太学上等生的办法,等候殿试后推恩;下等依太学中等生的办法。一、士人凭八行入选,在州县学或太学都免试,补为诸生之首,选充职事以及各斋长、谕。一、诸生中凭八行考取士人的,列为上舍上等的,其家依官户法办理;中、下等免除户下支移、折变、借倩、身丁,内舍生免除支移、身丁。一、谋反、谋叛、谋大逆(子孙同罪)以及大不恭、诋毁讥讽宗庙、指斥皇帝车驾,作为不忠之刑;恶逆、诅骂、告发祖父母和父母、另立户籍分割财产、供养有缺、居丧作乐、自行娶妻、脱去丧服隐藏哀情,作为不孝之刑;对兄长不恭敬、对弟弟不友爱、姊妹或叔父与嫂嫂相互侵犯,罪至杖刑,作为不悌之刑;杀人、掠夺人口、放火、强奸、盗窃以及杖刑和不道之罪,作为不和之刑;谋杀或掠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大功尊长、小功尊属以及内乱,作为不睦之刑;诅骂、告发外祖父母及外亲中有服亲属、同母异父亲属或妻子的尊属,犯罪至徒刑,违反律令结婚、停妻再娶,或无罪而休妻,作为不姻之刑;殴打授业老师、侵犯同学朋友至徒刑,以及本应互相隐瞒却擅自告发,作为不任之刑;诈欺取财、罪至杖刑、接受请托告嘱、耆老邻里保伍有所图求而设法逃避,或告发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作为不恤之刑。一、各人犯有这八种刑事行为,县令、县丞,州知州、通判将其事由亲自记录在册,报送学校;凡应当入学的,依据名册核查办理。一、士人犯有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终身不得列入士人之列,不得入学;犯不睦,十年不得入学;犯不姻,八年不得入学;犯不任,五年不得入学;犯不恤,三年不得入学。能够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并且确有两行表现的,由耆老、邻里、保伍申报县里,县令、县丞审察后允许入学;在学校学习一年,又不犯第三等处罚的,允许列入诸生之列。” 六月庚午,御笔命令各州学校把御制八行、八刑刻在石碑上。这是依从江东转运副使家彬的奏请。八月庚午,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郑居中请求把所赐御书八行、八刑摹刻在石碑上,立在学校中。皇帝同意了。十二月壬午,御笔说:“八行、八刑之士,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把姓名上报,不限于在学或不在学,令学制局申明并下达。”这是依从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的奏请。[2]

四年正月庚子朔,中丞吴执中言:『窃闻迩来诸路以八行贡者,如亲病割股,或对佛燃顶,或刺臂出血,写青词以祷,或不茹荤,常诵佛书,以此谓之孝;或常救其兄之溺,或与其弟同居十余年,以此谓之悌;其女适人贫不能自给,取而养之于家为善,内亲又以婿穷窭,取而教之为善;外亲此则人之常情,仍以一事分为睦、姻二行。尝一遇歉岁,率豪民以粥食饥者而谓之恤。夫粥食饥者,乃豪民自为之而已,独谓之恤,可乎?又有尝收养一遗弃小儿者,尝救一跛者之溺以为恤。如此之类,不可遽数。伏愿下之太学,俾长贰、博士考以道义,别白是非,澄去冒滥,勿使妄进。申饬天下郡县长吏及学事司审察考验,要皆得行实,有其人则必公举,无其人勿以妄贡,务在奉承诏旨,不失法意而已。』从之。政和元年十一月乙酉,京畿提举学事林震乞自今应以八行延入县学者,并依州学外舍生例给食。从之。三年闰四月甲寅,诏八行许添差诸州教授。从奉议郎王愈奏议也。七月己亥,新提举永兴军路学事施坰言:『陛下制为八行法,行之累年,士以行实闻于朝廷,载在仕版,已足以劝矣。尚取行实之尤异者,旌其门闾,使乡里至愚者,皆知迁善远罪。』从之。三年九月癸酉,诏八行人多占学额,日久致妨士人入学。可依条限贡发施行。六年十二月甲戌,臣僚上言:『欲乞今后八行预贡之人,必与诸州贡士混试太学上舍,俟其中选,然后随所中等第与之升舍[3]。应所推恩,如上舍法。不中选者,还之本贡。』手诏:『依所奏。』重和元年八月丁巳,御笔:『诸州添差八行教授,自今许添大藩,不预执事。』

译四年正月庚子朔,中丞吴执中说:“我私下听说,近来各路以八行贡举的人,例如亲人患病便割下自己的股肉,或面对佛像燃烧头顶,或刺破手臂流血,写青词祈祷,或不吃荤食,常诵佛经,就把这些称为孝;有的曾经救兄长溺水,或与弟弟同居十多年,就把这些称为悌;女儿嫁人后贫穷不能自给,便把她接回家中供养,称为善待内亲;内亲又因为女婿贫穷困窘,把他接来教养,称为善待外亲;至于外亲,这本是人的常情,却仍因一件事分别列为睦、姻两行。曾经遇到歉收之年,率领豪民煮粥救济饥民,就称为恤。煮粥救济饥民,不过是豪民自己所做的事,唯独称为恤,可以吗?又有曾经收养一个被遗弃的小孩,曾经救一个跛脚者溺水,就把这些作为恤。像这样的事,不能马上一一列举。我恭敬地希望把此事下达到太学,让长官、贰官和博士依据道义考察,辨明是非,清除冒滥,不要让人妄自进取。还要申饬天下郡县长吏及学事司审察考验,务必都有实际行为;有这样的人就一定公正荐举,没有这样的人就不要妄加贡举,只求奉行诏旨,不失法意罢了。”皇帝同意了。政和元年十一月乙酉,京畿提举学事林震请求,从今以后凡因八行召入县学的,都依照州学外舍生的例子供给食粮。皇帝同意了。三年闰四月甲寅,诏令八行之士可以添差为各州教授。这是依从奉议郎王愈的奏议。七月己亥,新任提举永兴军路学事施坰说:“陛下制定八行法,实行多年,士人凭实际品行闻名于朝廷,记载在仕版上,已经足以起到劝勉作用了。还应当把品行实际尤其卓异的人,表彰在其门闾,使乡里最愚昧的人都知道改过向善、远离罪过。”皇帝同意了。三年九月癸酉,诏令八行之士占用学校名额过多,日久已经妨碍士人入学,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的限额贡送施行。六年十二月甲戌,臣僚上言:“请求今后预先贡举的八行之人,必须与各州贡士一同参加太学上舍考试,等到其中选后,再按照所中等第给他们升舍;[3]所有推恩,都依照上舍的办法。”手诏说:“依照所奏办理。” 重和元年八月丁巳,御笔说:“各州添差的八行教授,从今以后允许在大藩添置,但不参与职事。”

州县学武学附崇宁元年八月甲戌,右仆射蔡京谓:『以学校为今日先务,乞天下并置学养士。如允所请,乞先次施行。一、乞罢开封府解额,除量留五十人充开封府上著人取应外,余并改充天下贡士之数。所有诸州、军额,各取三分之一添充贡士额。一、乞天下并置学养士,郡小或举人少,则令三二州学者聚学于一州。一、乞置州学,并差教授二员。一、乞增置田业养士。应奉路常平户绝土田物业,契勘合用数拨充,如不足,以诸色系省官田宅物业补足。一、乞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听每三年贡入太学上舍试,仍别为号令为三等。若试中上等,补充太学上舍;试中中等,补充下等;试中下等者,补充内舍,余为外舍生。虽补止及中下等,或不及等,及科举遗逸,而学行为乡里所服,委知州、通判、监司依贡士法贡入,委祭酒、司业、博士询考得实,当议量材录用。一、乞令郡守、监司保任贡士,若贡士到太学试中上等。及考选升舍人多,即等第立法推赏。一、乞诸县置学于本县,委令佐擘画地利,及不系省杂收钱内桩充费用。一、乞学生自县学考选升州学。一、乞州县并置小学。一、乞并立学生在学升黜法。一、乞外任官子弟许入学取应,在外官子弟、亲戚,法不合在本处取应者,许随处入学,即不升补与贡,在学迨及一年,给公据,许赴太学取应国子监解名。一、乞州、县学职掌学谕、学长,许差特奏名人。一、乞禁不得教学生非经、史、子书文字。』诏令讲议司立法颁降,仍差将作少监李诫于城南门外踏逐,修置外学。十二月丁丑,诏:『诸邪说詖行非先圣之书,并元祐学术政事,不得教授学生,犯者屏出。』诏:『诸路教授序官,外官小者,并在本州录事参军之上,其供给承务郎以上,依签判,余依职官例。』戊寅,宰臣蔡京等上《诸路州县学勅令格式》,乞镂板颁降。从之。尚书右仆射蔡京等言:『臣等昨具陈乞诸路置学养士,伏承诏旨,令讲议司立法施行。谨以元陈,请画一,并参酌《太学敕令格式》,取其可以行于外者,修立成《诸路州县敕令格式》,并一时指挥凡十三册。谨缮写上进以闻。如得允当,乞下本司镂板颁行。其看详者,乞送国子监收掌。所有今日已前,应州县学校条件已系新书收载者,更不行用。』诏疾速镂板颁行。二年正月甲申,诏:『诸路教授自外任移者,除依条通考任,许就任升改,其教导有方、贡试如法者,仍听保明再任。内广南路应升改者,减举主一人。』辛丑,诏:『学校长善育材,无以文胜质;选质兴能,无以私挠法。毋恪于始而怠于终,毋便己私而挠官事。』三月乙酉,讲议司言:『诸路、州学生以前举终场人数,二百人以上以一百人为额,数少者以二州、三州并附一州聚学。今聚学尚有不及二百人之处,即于法未有定额。欲将所并聚学并旧有教授不及二百人之处,听以前举终场三分之二立为定额。其上舍、内舍及拨定人,盖视一百人之额,得随数减定。』从之。四月戊午,诏提举司:『每路教授及十人以上者,岁举改官增三人,不及者一人,不许举它官。有能训导学生中太学上舍数及八分者,提举学事官保明以闻,国子监验实,依太学博士正录法改官。』庚午,诏国子监印书,赐诸州县学。五月庚辰,户部言:『提举学事司乞州县学之费,通一路财用应副。』从之。戊子,诏不置教授州军置学处,学生以百人为额。六月丙辰,诏县学生不及二十人处,许依州学例,并附邻近大县,一处教养。八月丙寅,讲议司言:『县学格内三旬所试,乞改为月试,季一周之,孟月试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从之。三年正月己丑,诏诸路增养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癸丑,中书省勘会:『天下已置学养士,士在学校,月书季考,行艺纯备,方与人贡,其选颇艰,而科举取一日之长,人乐侥幸,众易以趋,故异意与怠惰之人多惮于入学,甚失朝廷教养之意。』诏[4]:『五路学生在州学一年,方许取应。余路在学半年,仍通县学月日。即取应人众,而学校所养数少,虽令在学半年,其不在学之人尚多者,仰学事司较量,相度闻奏二辛丑,诏:『季考月书,乡举里选之法。以其间有未便事节,近已委有司别行讲究,虑修立法度忽遽,未易成就,犹须宽假岁月,精加考求,期于协顺人情,选拔乡贤寒俊而后已[5]。所有后来科场,可更令参以科举取士一次,使远方举人知悉。』

译州县学、武学附 崇宁元年八月甲戌,右仆射蔡京说:“把学校作为今天的首要事务,请求天下一律设置学校、培养士人。如果准许所请,请先行办理。一、请求废除开封府解额,除酌量保留五十人作为开封府上著人取应外,其余全部改充天下贡士的名额。各州、军原有名额,各取三分之一增加为贡士名额。一、请求天下一律设置学校培养士人;郡小或举人少的,就命令二州、三州的学生集中到一州学习。一、请求设置州学,并差派教授二员。一、请求增加田产以供养士人。各路常平司所属、户绝户田地和物业,查考后按所需数目拨充;如果不足,就用各种系省官田宅和物业补足。一、请求把三舍考选法推行到天下,允许每三年贡入太学参加上舍考试,并另行制定号令,分为三等。考试中上等的,补充为太学上舍生;考试中中等的,补充为下舍生;考试中下等的,补充为内舍生,其余为外舍生。即使只补到中、下等,或者没有达到等级,以及科举中被遗漏的人,只要学业品行受到乡里敬服,也委托知州、通判、监司依贡士法贡入,交由祭酒、司业、博士询问考察,确认属实后,应当根据才能酌情录用。一、请求命令郡守、监司保荐贡士;如果贡士到太学考试取得上等,以及考选升舍的人很多,就按等第制定奖赏办法。一、请求各县在本县设置学校,委托县令、县丞筹划地利,并从不属于系省的杂收钱中拨存费用。一、请求学生从县学考选后升入州学。一、请求州、县一律设置小学。一、请求一并制定学生在学校中的升降黜免法。一、请求外任官的子弟允许入学取应;外任官的子弟、亲戚,依法不应在本地取应的,允许随处入学,但不升补,也不贡入;在学校满一年后,发给公据,允许赴太学参加国子监解名考试。一、请求州、县学校掌管学谕、学长之职,允许差派特奏名人。一、请求禁止教授学生经、史、子书以外的文字。”诏令讲议司制定法律颁行,又差派将作少监李诫到城南门外踏勘,修建外学。十二月丁丑,诏令:“各种邪说、偏僻行为以及不是先圣之书的学说,还有元祐时期的学术和政事,不得教授给学生,违犯者驱逐出学校。”又诏令:“各路教授的官阶,外任官中品级较低的,都在本州录事参军之上;其供给按照承务郎以上官员的标准,依照签判办理,其余依照职官的例子办理。”戊寅,宰臣蔡京等上呈《诸路州县学敕令格式》,请求刻板颁行。皇帝同意了。尚书右仆射蔡京等说:“臣等先前已经陈奏请求各路设置学校培养士人,恭敬地承奉诏旨,命讲议司制定法律施行。谨将原来的奏请统一编排,并参照《太学敕令格式》,取其中可以施行于外州的部分,修订成《诸路州县敕令格式》,连同一时颁下的指挥共十三册。谨抄写上呈以闻。如果认为合宜,请下达本司刻板颁行。至于校阅详审的本子,请送国子监收藏掌管。凡在今天以前颁行、而州县学校条例已经被新书收载的,今后不再使用。”诏令迅速刻板颁行。二年正月甲申,诏令:“各路教授从外任调动的,除依条例通考任期外,允许就任后升改;如果教导有方、贡试合乎法令,仍允许保明后再任。广南路中应当升改的,减少一名举主。”辛丑,诏令:“学校的长处在于培养人才,不要让文辞胜过实质;选拔质朴而有才能的人,不要因私情扰乱法令。不要开始时谨慎、后来却懈怠,不要图便利自己的私事而妨害公事。” 三月乙酉,讲议司说:“各路、州学生以先前一科考试终场人数为准,二百人以上以一百人为名额;人数少的,就将二州、三州合并,附属于一州集中学习。如今合并集中学习的地方仍有不足二百人的,法令还没有规定名额。想把合并集中学习的地方以及原有教授而人数不足二百人的地方,允许以前一科考试终场人数的三分之二作为固定名额。其上舍、内舍以及拨定的人数,大概按照一百人的名额计算,可以随人数减少而确定。”皇帝同意了。四月戊午,诏令提举司:“每路教授达到十人以上的,每年举荐改官增加三人,不足十人的增加一人,不许举荐其他官员。有人能够训导学生,使考入太学上舍的人数达到八成,提举学事官保明上报,国子监核验属实后,依照太学博士、正录的办法改官。”庚午,诏令国子监印刷书籍,赐给各州县学校。五月庚辰,户部说:“提举学事司请求由一路的财用共同供应州县学校的费用。”皇帝同意了。戊子,诏令没有设置教授的州军设置学校,学生名额定为一百人。六月丙辰,诏令县学生不足二十人的地方,允许依照州学的例子,并入邻近的大县,在一处教养。八月丙寅,讲议司说:“县学条例中每三旬举行一次考试,请求改为每月考试,每季度完成一轮:孟月考义,仲月考论,季月考策。”皇帝同意了。三年正月己丑,诏令各路增加县学弟子员名额,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癸丑,中书省查核说:“天下已经设置学校培养士人,士人在学校按月记录、按季考核,品行和学业纯正完备,才贡举给朝廷,选拔颇为严格;而科举只取一日考试中的长处,人们乐于侥幸取中,大家容易趋附,因此有不同想法以及懒惰的人,多半害怕入学,严重违背朝廷教养人才的本意。”诏令[4]:“五路学生在州学学习一年,才允许取应;其余各路在学校学习半年,仍合并计算在县学的学习日数。现在取应的人很多,而学校所培养的人数较少,即使命令在学校学习半年,不在学校的人仍然很多的,责令学事司衡量情况,酌情上报。二辛丑,诏令:“按季考核、按月记录以及乡举里选的制度,其中有些事项还不便利,近来已经委托有司另行研究;考虑到修立法度仓促之间不易完成,还须宽限一些年月,精心加以考求,务求合乎人情,选拔乡里的贤能和贫寒俊才,然后才停止。[5]今后所有科场,可以再让参以科举取士一次,使远方举人知悉。”

三月壬寅,奉议郎黄辅国言:『元丰中,太学生休假日,引诣武学射厅习射。绍圣尝著为令。乞颁其法于诸路州学。』从之。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季孝广迁一官,以点检邛州学生费乂、韦直方、绵竹县学生庞汝翼答策,诋讪元丰政事故也。乂、直方、汝翼并送广南编管,永不得入学。六月丙午,诏诸路州军未曾置学处并置学。七月庚子,诏诸路知州、通判并增入『主管学事』四字。八月戊午,诏诸路应缘学校奉行违慢,令监司纠察,申尚书省。辛酉,醴州醴陵县学生季邦彦特送五百里外编管,元考较长谕屏出学。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兼提举学事元书言邦彦试卷言涉谤讪也。九月癸未[6],诏诸路应副修盖学舍了毕,提举学事及州县官,各与减磨勘年有差。壬辰,诏诸州别为斋舍,教养材武之士,随人数多寡,许令人学,并依进士法。其考选校试升补,取今武学条制看详,修定颁下。十一月丙申,祀昊天上帝于圆邱,以太祖皇帝配。礼毕大赦。『今来兴建学校,废罢科举,欲考士素行,以绝倖冒,务得实材。然虑州县未能奉承诏令,人未劝向,尚有遗逸,致多士未尽在学,或艰于考选校定。所取上舍、内舍生不敷额数,或学宇卑陋,食饮疏薄,未足以称朕教养待士之意。已差提举学事官分诣天下,仰疾速遍行所部,推原法意。有不如令者,按罪以闻。除将来科举一次外,并由学校升页。』四年闰二月辛未[7],诏:『应诸路州学,据学粮余数额外增养学生,并依额内人条例施行。』四月壬午[8],诏:『诸州县生徒试补入学,经试终场,及自外舍升内舍者免身丁,内舍仍免借升上舍,即依官户法。』九月己亥,制曰:『朕闻先王成人有德,小子有造。今天下承平,休养日久,垂髫幼稚,在所乐育。仰学事司、州县长吏多方劝谕,令入小学,依大学例量舍支数,破与饮食。其考选校试之法,仰三省措置取旨,庶几有造之时。』十二月乙亥,尚书省言:『诸路学校各已就绪,其所贡人,今来中选,多旧日科举遗落老成之士,乡举里选之效,已见于此。士之在学,月书季考,苟有成材,理当不埃岁月,便合入贡。今仿《周官》,每岁考德行道艺、三年大比之意,为岁贡之制。俟满三岁,则赴殿试,第其高下推恩,庶使士益知勉。诏大司成兼侍讲薛昂等看详增损,修立条约以闻。』从之。送昂等看详,乃十月二十七日圣旨;为岁贡之制,乃尚书省建议薛昂等看详增损耳,非昂等创为也。《实录》删修失实,今改正。五年二月丁未,诏:『去年正月指挥,诸州添置武学,教养武士。至今踰年,教养每州无几,而月有按试弓马,考校程文,使教官不得专意儒学,又管勾、按试兵官、教头皆有添给食钱,官中旋置鞍马,盖造马屋,营葺射圃,百端糜费,有虚名,无实效,可罢去。』七月庚子,诏曰:『学校以善风俗人伦,治则兴,乱则废,非特教养而已也。乃者亲诏有司,以月书季考之密,退送烦劳,待养有方,未当士心,故令考正。若罢县学,则士非里选,废学粮,则人无所养。减教授则五师,并提举则无总,名存实废,甚非教育之本。朕恭览熙宁诏书,以俟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复乡举里选,布之天下,以追三代之隆,神考之志也。而各减废,于朕继述之孝,其可得乎?其县学提举官、学田粮教授,并各依旧退送者,更展一试,待给假,许不限次数,以优士之在学者。《诗》不云乎:「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咨尔多士,宜体朕意。』甲辰,诏:『已降指挥,举行学制。比阅前后法令犹未备,虑失士心,或因而烦扰,有害学政。可依下项:一、天下学生既令岁贡,将来人贡,其数必多。所有辟雍,并令依旧,仍依崇宁四年十二月已前指挥施行。二退送学生既展一年,俟之不为不久,待之不为不尽。比览科举旧法,有因赦理举,许特奏名推恩之法。学生贡至辟雍士一试退送,未有理举推恩之文,退送之人,所以患无归。学生贡至辟雍,试不中退送者,并与理为到省举送,依例施行。』九月乙卯,学制局言:『臣等检会崇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朝旨,诸州学别为斋舍,教养武士,续有条画,颁下诸路。后来人学之人已多。昨因今年二月废罢,寻未曾复置。臣等伏覩御制学校新法,内一项逐州解额,五路已有指挥,十人取一名。可令以前榜所解额,于数内以一分充贡武士额。臣等未审今来立教养武士法,合依旧遍行天下,或止于三路、五路施行。乞降睿旨,别具合措置事件闻奏。』御笔:『山西出将,气俗使然。所当先者,平治之时,武不可废。可依已降指挥置武士斋,仍以所给解额,取一分充贡额,无则贡文士。』

译三月壬寅,奉议郎黄辅国说:“元丰年间,太学生在休假日被引到武学射厅练习射箭。绍圣年间曾经制定为法令。请求把这项法令颁发给各路州学。”皇帝同意了。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季孝广升一级官阶,因为点检邛州学生费乂、韦直方以及绵竹县学生庞汝翼的答策,诋毁讥讽元丰政事。费乂、韦直方、庞汝翼都送往广南编管,永远不得入学。六月丙午,诏令各路州军凡是尚未设置学校的地方,一律设置学校。七月庚子,诏令各路知州、通判都增加“主管学事”四字。八月戊午,诏令各路凡因学校事务奉行不力、拖延怠慢的,命令监司纠察,申报尚书省。辛酉,醴州醴陵县学生季邦彦被特意送到五百里以外编管,原来考核他的学长谕被驱逐出学校。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兼提举学事元书说,季邦彦的试卷言辞涉及诽谤讥讽。九月癸未[6],诏令各路负责供应、修建学校屋舍完毕后,提举学事以及州县官员分别减免磨勘年限。壬辰,诏令各州另行设置斋舍,教养有才能、勇武的士人,依人数多少允许招收学生,并依照进士法办理。其考选、校试、升补,参照现行武学条例详加审定,修订后颁下。十一月丙申,在圆丘祭祀昊天上帝,以太祖皇帝配享,礼毕后大赦。诏书说:“如今兴建学校,废除科举,是想考察士人平素的品行,以杜绝侥幸冒进,务求得到真正的人才。但担心州县不能奉行诏令,人们没有受到劝勉归向,仍有遗逸人才,以致许多士人不能全部入学,或者考选核定困难。所取上舍、内舍生不足名额,或者学校屋宇低陋,饮食供应粗疏,不能充分体现朕教养、礼待士人的心意。已经派提举学事官分别到天下各地,责令迅速遍行所属地区,推究法令本意。有不依诏令办理的,查究其罪上报。除将来举行一次科举外,其余都由学校升补。” 四年闰二月辛未[7],诏令:“各路州学根据学粮余数,在额定人数之外增加供养学生,仍依照额内人员的条例办理。” 四月壬午[8],诏令:“各州县生徒经过考试补入学校、经试考到终场,以及从外舍升入内舍的,免除身丁钱;内舍生仍免除借升上舍的限制,即依照官户法办理。” 九月己亥,诏书说:“朕听说先王使成年人成就德行,使年幼者有所成就。如今天下太平,休养日久,垂髫幼童,应当乐意加以养育。责令学事司、州县长吏多方劝导,让他们进入小学,依照大学的例子,按舍数支给饮食。至于考选、校试的办法,责令三省安排,取旨办理,希望能够使他们有所成就。” 十二月乙亥,尚书省说:“各路学校都已经准备就绪;其贡送的人,如今考中者多是过去科举中被遗漏的老成之士,乡举里选的成效已经在这里显现。士人在学校按月记录、按季考核,如果确实成才,按理不应再白白等待岁月,应当立即贡送。现在仿照《周官》中每年考察德行、道艺和每三年举行大比的意思,制定岁贡制度。等满三年后,赴殿试,按成绩高下推恩,希望使士人更加知道勉励。”诏令大司成兼侍讲薛昂等详加审阅,增删修订,制定条约上报。皇帝同意了。送交薛昂等详审,是十月二十七日的圣旨;制定岁贡制度,是尚书省提出建议后,命薛昂等详审增删,并不是薛昂等创立的。《实录》删修失实,现予以改正。五年二月丁未,诏令:“去年正月的指挥,曾命各州添置武学,教养武士。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但各州教养的武士没有几个,每月还要考查弓马、考校程文,使教官不能专心于儒学;此外,管勾、按试兵官、教头都有额外的食钱,官府还临时置办鞍马、修建马屋、营造修葺射圃,种种费用浪费,只有虚名而没有实际成效,可以罢除。” 七月庚子,诏书说:“学校是用来改善风俗、明白人伦的,治理得好就兴盛,治理不好就废坏,并不只是教养人才而已。近来亲自诏令有司,因按月记录、按季考核过于严密,退送事务烦劳,教养办法又不合士人的心意,所以命令重新考核校正。如果废除县学,士人就不再由乡里选举;如果废除学粮,人们就无所供养;减少教授,就会五师并列;撤并提举,就没有总领的人;名义存在而实际废弃,严重违背教育的根本。朕恭敬地阅览熙宁年间的诏书,想要等学校兴建以后,再研究三代教育、选举的办法,施行于天下,这样或许可以恢复古制。恢复乡举里选,推行到天下,以追慕三代的盛况,这是神考的志向。如今却各自削减、废除,难道符合朕继承先志的孝道吗?县学提举官、学田、粮食和教授,都各依旧制办理;退送者再延长一次考试,等候给假,允许不限次数,以优待在学校学习的士人。《诗经》不是说过吗:‘君子能够长久培育人才,天下就会为此喜乐。’你们这些士人,应当体会朕的心意。” 甲辰,诏令:“已经下达指挥,举行学制。近来查阅前后法令,仍然不完备,担心失去士人的心,或者因此造成烦扰,损害学校政务。可以依照以下各项办理:一、天下学生既然命令每年贡送,今后贡送的人数必然很多。辟雍都命令依旧设置,仍依照崇宁四年十二月以前的指挥施行。二、退送学生既然延长一年,等待他们并不算久,给予他们机会也不算少。近来查阅科举旧法,有因赦免而补行科举、允许特奏名并推恩的办法。学生贡入辟雍后考试,因不合格而退送的,过去没有补行科举推恩的条文,所以退送的人担心无处归宿。学生贡入辟雍,考试不中而退送的,都准许作为到省举送办理,依照条例施行。” 九月乙卯,学制局说:“臣等查考崇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朝旨,各州学校另设斋舍,教养武士,后来又有条文规划颁发给各路。后来入学的人已经很多。近来因今年二月废除武学,不久前还没有恢复设置。臣等恭敬地看到御制学校新法,其中一项规定各州解额,五路已有指挥,十人取一名。可以把以前各榜的解额,在其中取十分之一作为贡送武士的名额。臣等不知如今制定教养武士的办法,是应当仍旧遍行天下,还是只在三路、五路施行。请求降下圣旨,另行将应当办理的事项具奏。”御笔说:“山西出将,乃是气俗造成的。应当优先考虑的是,太平时期武备不可废弃。可以依照已经下达的指挥设置武士斋,仍然用所给解额取十分之一作为贡额;如果没有武士,就贡送文士。”

十一月乙巳,大司成兼侍讲薛昂、国子监司业强渊明言:『窃谓文学之士,自县升之州,由州贡之辟雍,又合而试之,第为上舍、内舍之等,而推恩侍殿试,或升之太学,其法可谓备矣。而武士之制,虽有武学,外置解额,而选考升贡之法,将见周王于迈六师及之之盛,如成周之时,仰有以副陛下奖育人材之意。』从之。十二月癸未,学制局上《诸路州县学勅令格式》等凡三十五册,诏颁布行之。大观元年十二月壬午,建州浦城县丞徐秉哲迁一官[9],以县学生系籍者千余人,此一路最多,秉哲实专考校事。提举学事司乞加优奖,故有是命。二年五月庚戌,提举京西南路学事路瑗言:『臣所领八州三十余县,比诸路最为褊小,管学舍乃至三千三百余人,赡学田业等,岁收钱斛六万三千余贯石。窃计诸路学舍生徒田业钱斛之数,何翅数百万?此旷古所未尝有也。』诏有司总会诸路州军县文武、大小学生,并学费所入所用实数,具图册上之御府,副在辟雍,仍宣付史馆。从之。九月乙丑,诏:『诸路州学有阁藏书,皆以经史为名。方今崇八行以迪多士,尊六经以黜百家,史何足言?应□置阁处[10],赐名曰「稽古」。』三年八月己丑,诏:『学校法度,已见完备,惟在奉行。可令诸路提举学事司检察州县,如稍有懈弛,及辄妄议,按劾以闻,当议重责。』四年八月戊寅,诏州小学生更不给食。又诏:『自今取贡额三分,于大比前一年解发[11]。不及学及虽入学而见系退黜者,方得取应。』又诏:『所在学生及五百人,许置教授二。员其不及五十人者不置,以本州在任有出身官兼领。』寻改『五十人』作『八十人』(详见《大学》一篇中)。政和元年正月辛未,诏:『诸路州军学生不及八十人处,不置教授。若系熙、丰曾置教授,虽不满八十人,自合存留。』二年五月壬申,臣僚上言:『参以科举废罢,县学岁升之法非便。』诏:『自今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其后降指挥更不施行。』(见《太学》)三年四月甲申,宣义郎黄冠言:『欲令天下士,自乡而升之县学,自县学而升之州,则通谓之选士可也。其自称则曰外舍生。又其才之向成,而升之内舍,则谓之俊士,其自称则曰内舍生。又其才之已成而贡之辟雍,然后谓之贡士焉。其自称也,亦以是而已。』从之。六月丁巳,诏武学,州县外舍生称武选士,内舍生称武俊士。庚申,尚书省言:『学校养士,以待天下贤能,可以作人材,敦士行,兴教化。自县学升之州,自州升之辟雍,自辟雍升之太学,然后命官,则县学为升贡之本。今天下令佐,吏部注授,多非其人。俗吏则以滴水穿石为不急,不加察治,纵其犯法;庸吏则废法容奸,漫不加省,有罪不治,以故学生在学,殴斗争讼,至或杀人,盖令佐不加训治,州学不切举察,提举官失于提按,以致如此。不惟士失其行,亦官废其职。今具下项云云。』诏依。十一月癸卯,诏:『补荫入官人,随学人所在州学,仍别为斋,公私试附州学生,别作号考校。』十二月甲寅,河北路转运判官张孝纯言:『《周官》以六艺教士,必射而后行。古者诸侯贡士,天子试之于射宫。乞诏诸路州郡,每岁荐贡士于学,因讲射礼。』从之。四年三月丁丑,诏:『诸路应小学生及百人处,并增差教谕一员。』六月庚午,诏小学仿太学,立三舍法。八月辛亥,诏:『诸路学校及三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分;百人以上者,增一分之半。即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路学生数少者,仰提举学事司具可增与不可增,及所增数闻奏。』九月辛卯,诏以辟雍大成殿名颁之诸路州学。从河南尹蔡安持奏乞也。五年十一月庚辰,诏:『应县学生三经赴岁升而不预升人州学者,依三不赴条例除籍。』宣和二年十月己巳,尚书省言:『契勘州县武学已罢,内外愿入京武学人,乞依元丰法试补。入学举试人,旧制系与武学外舍人类试,取一百人同上舍生发解。缘科举已罢,今此仿新旧法令,尚书省于大比前二年春季,检举降敕下兵部,依元丰法奏举。其被举人,限当年冬季到阙,与免试。补试入学,充外舍生,依与校定人,赴次年公试。其考选、升补、推恩,并依大观武学法。』从之。

译十一月乙巳,大司成兼侍讲薛昂、国子监司业强渊明说:“臣等私下认为,文学之士从县学升入州学,由州学贡入辟雍,再集中考试,分别列为上舍、内舍等第,然后推恩,等待殿试,或者升入太学,这套办法可以说已经完备了。至于武士的制度,虽然有武学,外面也设置了解额,但选考、升补、贡送的办法还应当建立,这样将会出现周王出征、六师追随的盛况,达到成周时期的程度,从而符合陛下奖掖、培育人才的心意。”皇帝同意了。十二月癸未,学制局上呈《诸路州县学敕令格式》等共三十五册,诏令颁布施行。大观元年十二月壬午,建州浦城县丞徐秉哲升一级官阶[9],因为该县登记在册的学生有一千多人,是这一地区最多的,而秉哲实际专门负责考校事务。提举学事司请求加以优奖,因此有这项任命。二年五月庚戌,提举京西南路学事路瑗说:“臣所管辖的八州三十多个县,比各路最为狭小,掌管的学校竟有三千三百多人;供养学校的田产等,每年收取钱和斛,共六万三千多贯石。我私下估算各路学校学生、田产、钱和斛的数目,何止数百万?这是自古以来从未有过的事。”诏令有司总计各路州军县文武大小学生以及学校费用收入、支出的实际数字,编成图册上呈御府,副本存放在辟雍,并宣付史馆。皇帝同意了。九月乙丑,诏令:“各路州学有楼阁收藏书籍,都是以经史为名。如今崇尚八行以引导众多士人,尊崇六经以贬黜百家,史书又有什么值得说的?凡是□设置楼阁的地方,赐名为‘稽古’。” 三年八月己丑,诏令:“学校的法度已经完备,关键只在奉行。可以命令各路提举学事司检查州县;如果稍有懈怠废弛,或者擅自妄加议论,就查究弹劾上报,应当议定予以重责。” 四年八月戊寅,诏令州学中的小学生不再供给食粮。又诏令:“从今以后,将贡额的三分之一在大比前一年解送。没有入学以及虽已入学但现被登记为退黜的,才可以取应。”又诏令:“所在学生达到五百人的,允许设置教授二员;不足五十人的不设置,由本州现任有出身的官员兼领。”不久改为“八十人”(详见《大学》一篇)。政和元年正月辛未,诏令:“各路州军学生不足八十人的地方,不设置教授。如果是熙宁、元丰年间曾经设置过教授的,即使不足八十人,也应当保留。” 二年五月壬申,臣僚上奏说:“科举既已废止,县学每年升贡的办法不合适。”诏令说:“从今以后,一律依照大观三年四月以前的指挥办理,此后下达的指挥不再施行。”(见《太学》) 三年四月甲申,宣义郎黄冠说:“希望让天下士人从乡学升入县学,再从县学升入州学,通称为选士即可。他们自称时,就称为外舍生。等到才学将要形成,再升入内舍,就称为俊士,他们自称为内舍生。等到才学已经成熟,贡举到辟雍,然后才称为贡士。他们自称,也只用这些称呼。”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六月丁巳,诏令武学规定,州县武学的外舍生称为武选士,内舍生称为武俊士。庚申,尚书省上奏说:“学校培养士人,是为了等待天下贤能之士,造就人才,敦厚士人的品行,振兴教化。从县学升入州学,从州学升入辟雍,从辟雍升入太学,然后授予官职,因此县学是升贡的根本。如今天下的县令、县丞等官员,吏部注授时,多数不是合适的人。庸俗的官吏认为滴水穿石之类的渐进治理并不急迫,不加以察治,纵容他们犯法;平庸的官吏则废弃法令、容纳奸邪,漫不经心,不加省察,有罪也不治。因此学生在学校中殴斗、争讼,甚至有杀人的事,大概是县令、县丞等不加训导治理,州学不认真举察,提举官又疏于提按,才导致如此。不仅士人丧失品行,官员也废弃了职守。现将有关条目列于下方。”诏令依照所奏办理。十一月癸卯,诏令说:“补荫入官的人,跟随其所在州的学生进入州学,另设斋舍;参加州学公试、私试时,另编字号考校。” 十二月甲寅,河北路转运判官张孝纯说:“《周官》用六艺教育士人,必须先射礼然后出仕。古代诸侯贡举士人,天子在射宫考验他们。请下诏各路州郡,每年向学校荐举贡士,并借此讲习射礼。”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四年三月丁丑,诏令:“各路凡小学生达到一百人的地方,都增加差遣教谕一员。” 六月庚午,诏令小学仿照太学,设立三舍法。八月辛亥,诏令:“各路学校学生达到三百人以上的,增加原额的三分之一;达到一百人以上的,增加原额的一半。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路中学生人数较少的地方,责令提举学事司详细说明可以增加还是不能增加,以及增加的人数,奏报朝廷。” 九月辛卯,诏令将辟雍的大成殿名号颁赐给各路州学。这是依从河南尹蔡安持的奏请。五年十一月庚辰,诏令:“县学生三次参加岁升而没有被升入州学的,依照三次不赴的条例除名。” 宣和二年十月己巳,尚书省上奏说:“查核州县武学已经废止,内外希望入京武学的人,请依照元丰法考试补录。参加入学考试的人,旧制规定与武学外舍生一同考试,取一百人,与上舍生一起发解。由于科举已经废止,如今仿照新旧法令,尚书省在大比前两年的春季,检举此事,下敕令给兵部,依照元丰法荐举。被荐举的人,限当年冬季到京,免除考试。补试入学后充任外舍生,依照校定等级的人,参加次年的公试。考选、升补、推恩等,都依照大观武学法。”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校勘记

[1]忠和 原本作『忠行』,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七改。

[2]学事 原本作『学士』,误。《会要·选举》一二之三五:『大观元年十二月一日,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奏事。』今据改。

[3]然后 原本作『然复』,据文意改。

[4]诏 原本作『语』,据文意改。

[5]乡贤寒俊 原本作『寒乡□俊』,《长编拾补》卷二十三作『寒俊』。兹据文意补『贤』字。[6]癸未 原本『未』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四补。《长编拾补》原校云:『《十朝 纲要》是月辛巳朔。』

[7]四年 原本作『四月』,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五改。

[8]四月壬午 原本『四』字作墨丁。《长编拾补》卷二十五系此条在闰二月,不切。按:《长编》行文,凡同一个月内之甲子,其前不重复月份。此处既云『□月』,显然不可能同在闰二月。据钱大昕《四史朔闰考》,是月朔日在己巳,下推六十日,其下一己巳在四月。壬午在己巳后十三日,故此云『某月壬午』,当是四月壬午。

[9]浦城 原本『城』字作墨丁,据《宋史·地理志》补。

[10]应□置阁处《长编拾补》卷二十八径作『应置阁处』,兹仍其旧。

[11]解发 原本作『解法』,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七

徽宗皇帝

道学大观元年二月己未,御笔批:『道士序位令在僧上,女冠在尼上。』二年三月庚申,诏以《金篆灵宝道场仪范》四百二十六部降天下有道观处,令守令选道士依按奉行。五月辛亥,御笔:『道门近添试经,拨放年额。女冠旧止三十人,可增作七十人,内京畿三十人、诸路四十人。』蔡絛《史补·道家者流》篇:政和初,上有疾,逾百日稍康。后一夕,梦有人召。上方其梦中,谓若昔在藩邸时,如赴哲庙宣召者。及至,乃一宫观尔,即有道士二人为傧相焉。道至一坛上,谕上曰:『汝以宿命,当兴吾教。』上再拜,受命而还,一傧相者复导上而去。及寤,作记良悉。尝遣使示鲁公,鲁公时犹责居于杭也。始大修宫观于禁中,即旧奉天神所在玉清和阳宫玉虚殿,羽人以岁时入內讲斋醮事,亲制《步虚乐章调》,其音声焉,而道家遂谓上为赤明和阳天帝。然上肃祇神祇,所崇者祀事而已,亦未有少君、栾大者。政和二年正月癸未,诏:『释教修设水陆及禳道场,辄将道教神位相参者,僧尼以违制论。主首知而不举,与同罪。著为令。』三年十二月癸丑,诏:『天下应道教仙经,不以多寡,许官吏、道俗、士庶缴申,所属附急递投进。

译校勘记 [1]“忠和”:原本作“忠行”,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七改。[2]“学事”:原本作“学士”,是误字。《会要·选举》一二之三五记载:“大观元年十二月一日,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奏事。”今据此改正。[3]“然后”:原本作“然复”,据文意改正。[4]“诏”:原本作“语”,据文意改正。[5]“乡贤寒俊”:原本作“寒乡□俊”,《长编拾补》卷二十三作“寒俊”。现据文意补入“贤”字。[6]“癸未”:原本“未”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四补出。《长编拾补》原校说:“《十朝纲要》记载本月辛巳朔。” [7]“四年”:原本作“四月”,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五改。[8]“四月壬午”:原本“四”字作墨丁。《长编拾补》卷二十五把这条系在闰二月,不恰当。按《长编》的行文惯例,凡同一个月内的干支日,其前面不重复写月份。这里既然写作“□月”,显然不可能同在闰二月。据钱大昕《四史朔闰考》,这个月初一是己巳日,往后推六十日,下一次己巳日在四月。壬午在己巳之后十三日,所以这里的“某月壬午”应当是四月壬午。[9]“浦城”:原本“城”字作墨丁,据《宋史·地理志》补出。[10]“应□置阁处”:《长编拾补》卷二十八径直作“应置阁处”,这里仍保留原文。[11]“解发”:原本作“解法”,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改。《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七 徽宗皇帝 道学 大观元年二月己未,皇帝亲笔批示:“道士的次序应排在僧人之上,女冠排在尼姑之上。” 二年三月庚申,诏令将《金篆灵宝道场仪范》四百二十六部颁发给天下设有道观的地方,命地方长官选择道士依照其中规定奉行。五月辛亥,皇帝亲笔写道:“道门近来增加了试经,并拨定放免年额。女冠旧例只限三十人,可以增加到七十人,其中京畿三十人、各路四十人。” 蔡絛《史补·道家者流》一篇记载:政和初年,皇帝患病,一百多天后渐渐康复。后来一天夜里,他梦见有人召见自己。皇帝当时正在梦中,觉得仿佛自己过去在藩邸时,奉哲庙召见的情形。到了那里,原来只是一座宫观,正有两个道士担任傧相。道士走到一座坛上,对皇帝说:“你因为前世的命数,应当兴盛我的教法。”皇帝拜了两拜,接受命令回来,其中一个傧相又引导皇帝离去。醒来以后,皇帝把梦境详细记录下来。曾经派使者拿给鲁公看,当时鲁公仍被责罚居住在杭州。于是开始在禁中大规模修建宫观,即在原来奉祀天神的玉清和阳宫玉虚殿,羽人按时入内讲习斋醮之事。皇帝亲自制作《步虚乐章调》,并制定其音声,于是道家便称皇帝为赤明和阳天帝。然而皇帝只是恭敬地祭祀神祇,所崇尚的只是祭祀之事,也没有出现少君、栾大那样的人物。政和二年正月癸未,诏令:“佛教举行水陆法会以及禳灾道场时,擅自把道教神位夹杂其中的,僧尼按违反制度论罪。主持者明知而不举报,与僧尼同罪。把这条写入法令。” 三年十二月癸丑,诏令:“天下凡有道教仙经,不论多少,允许官吏、道士和俗人、士人和百姓缴送申报,由所属机关附在急递中进呈。经书送到后,委派监司、郡守搜访。” 四年正月戊寅,皇帝亲笔写道:“设置道阶,从六字先生到额外鉴义,品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