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三神宗皇帝
手实
熙宁七年七月癸卯,命工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判司农寺李承之[7]、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同判司农寺张谔、秘书丞馆阁校勘权判刑部朱明之、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丁执礼并兼详定编修司农条例,执礼仍充馆阁校勘。知开封府兵曹参军大理评事吴安持、忠正军节度推官管勾国子监丞郭逢原、吴县尉提学修撰经义所检讨曾旼并兼充编修删定官。乙卯,司农寺言:『五等丁彦簿,旧凭书手及户长供通,隐漏不实,检用无据。今《熙宁编敕》但删去旧条,不立新制,即于造簿,反无文字可守,尤为未便。承前建议,惟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之法,最为详密,贫富无所隐,诚造籍之良法。』诏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建议者,前曲阳尉吕和卿,惠卿弟也。丙辰,诏:『诸房创立或删改海行一司敕[8],可并送法司及编敕所详定讫,方取旨颁行。』癸亥,参知政事吕惠卿言:『司农条例所该事目极多,欲下诸路,令提举司官各具本路推行新法有无疑虑,须令申明,及未尽未便事,合更改措置,或本路已修完改正,可以推之别路,条具申本寺遍牒。辖下官亦许直述所见。』
三月十七日,惠卿判司农寺已有此申请,当参考。
又言:『诸路州县见行常平、苗役、丁产[9]、保甲、农田水利等事,全籍簿书钩考,登耗虚实,则其制造,不可以无法。欲令提举司各据本路见用簿如何制造关防,具简经式样供申。』从之。已而惠卿献议曰:『免役出钱或未均,出于簿法之不善。按户令手实者,令人户具其丁口田宅之实也。《嘉祐敕》:造簿委令佐,责户长三大户,录人户、丁口、税产、物力为五等。且田野居民,户长岂能尽知其贫富之详?既不令自供手实,则无隐匿之责,安肯自陈?又无赏典,孰肯纠决?以此旧簿不可信用,谓宜仿手实之意,使人户自占家业。如有隐落,即用隐寄产业赏告之法,庶得其实。手实法凡造五等簿,预以式示民,令民依式为状,纳县簿讫,第其价高下为五等,乃定书所当输钱,示民两月,非用器、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三分以上充赏。其法:田宅分有无蕃息,各立等。若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通一县民物产钱,以元额役钱均定。凡田产,皆先定中价示民,乃以民占,如价计钱。于是始行手实法。
八年正月辛丑,察访荆湖路常平等事蒲宗孟言:『近制,民以手实上其家之物产,而官为注籍,以正百年无用不明之版图[10],而均齐其力役,此天下之良法也。然县灾伤五分以上,则不与焉,且留以俟丰岁。以臣观之,使民自供手实,无所扰也,何待于丰穰哉?愿诏有司,不以丰凶弛张其法。』从之。吕惠卿为手实法,奉使者至析秋毫,天下病之,而宗孟乃有此奏。谏官范百禄言:『造簿手实,告匿有赏。为是法者,欲民之均,推而行之[11],恐不如法意,至于骚动[12]。人户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13],盖谓使人自占,必不尽数供通,而明许告言,则家家有告讦,人人有仇怨,礼义廉耻,何可得哉?』张方平言:『中户以下,鲜有盖藏。田蚕所收,岁有厚薄。户等耗登,何常之有?不惟扇惑人情,更有纷乱新法,以建议者内为之主,故当职者人无敢言。向者朝廷所立法制,盖以便民为本,因以成国之利。今兹一事,专用挠人,徒骚孥于天下,实无济于国家。』
二月丁卯,前曲阳县尉、权军器监主簿吕和卿为奉礼郎、知军器监丞。先是,吕惠卿令和卿建议行手实法,至是,判军器监章惇请以为丞,仍特改官。
十月,参知政事吕惠卿出知陈州。辛亥,诏:『闻东南推行手实簿法,公私烦扰,其速令权罢。』
元丰元年九月甲申,中书言:『应诸县造乡村坊郭丁产等簿,并录副本,送州印缝于州院架阁。』从之。
译手实 熙宁七年七月癸卯,命工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判司农寺李承之[7],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同判司农寺张谔,秘书丞、馆阁校勘、权判刑部朱明之,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丁执礼,一并兼任详定编修司农条例;丁执礼仍充任馆阁校勘。知开封府兵曹参军、大理评事吴安持,忠正军节度推官、管勾国子监丞郭逢原,吴县尉、提学修撰、经义所检讨曾旼,一并兼任编修删定官。乙卯,司农寺说:『五等丁彦簿过去凭借书手和户长共同申报,隐瞒遗漏而不真实,检查使用时没有依据。如今《熙宁编敕》只删去旧条,没有制定新制度;到了造簿时,反而没有文字可以遵守,尤其不便。根据此前的建议,只让百姓自行填写手实,并允许别人检举告发的办法,最为周密;贫富都没有办法隐瞒,确实是编造户籍的良法。』诏令送交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提出这一建议的是前曲阳尉吕和卿,他是吕惠卿的弟弟。丙辰,诏令:『各房创立或删改可以通行全国的一司敕令,都应一并送交法司和编敕所详细审定,之后才取旨颁行。』 癸亥,参知政事吕惠卿说:『司农条例所涉及的事项极多,想下达各路,命提举司官员分别说明本路推行新法有无疑虑,凡需要申明的,以及尚未周全、不便施行而需要进一步改变安排的事项,或者本路已经修订完毕、可以推广到其他路的,都分条详细申报本寺,由本寺遍行文书通知。辖下官员也允许直接陈述自己的见解。』 三月十七日,吕惠卿判司农寺已经提出了这项申请,应当加以参考。又说:“各路州县目前实行的常平、苗役、丁产、保甲、农田水利等事务,都要依据簿书进行核查,登记增减和虚实;既然要制作簿书,就不能没有规定。希望命提举司各自根据本路现行簿书,说明如何制作和设置关防,详细拟定简明格式上报。”朝廷听从了。后来吕惠卿提出意见说:“免役钱有时分配不均,是由于簿法不完善。按照户令,所谓手实,就是让各户如实填报丁口、田宅等情况。《嘉祐敕》规定:制作簿书由县令、县佐负责,责成户长和三大户,登记人户、丁口、税产、物力,分为五等。况且乡野居民,户长哪里能完全知道各户贫富的详情?既然不让百姓自行填报手实,就没有隐匿的责任,他们怎么肯主动陈报?又没有奖励制度,谁肯纠察核定?因此旧簿不可信用,应该仿照手实的办法,让各户自行登记家业。如果有隐匿遗漏,就采用隐寄产业告发有赏的办法,这样或许能够得到实情。手实法规定,凡制作五等簿,先把格式发给百姓,命百姓依格式填状,交纳县簿后,再按财产价值高低分为五等,于是确定应缴的钱数,公布给百姓两个月。凡不是器物、田地、粮食而有意隐匿遗漏的,允许告发;查实超过三分的,便拿来充作奖赏。” 具体办法是:田宅按有无、繁殖增益分别划等。若应出钱五,便按增益钱一来计算,将全县百姓的财产钱数合计,再按原定役钱均摊。凡田产,都先确定中等价格公布给百姓,然后由百姓自行登记,按价格折算钱数。于是开始实行手实法。八年正月辛丑,察访荆湖路常平等事蒲宗孟说:“近来制定的制度,让百姓以手实上报家中的财产,由官府登记入册,用来纠正百年来不用且不明的版图,并使劳役负担均平,这是天下的良法。然而县中遭受灾伤达到五分以上时,便不实行此法,而留待丰收之年。以臣看来,让百姓自行填报手实,本来就不会造成扰民,为什么还要等到丰收呢?希望诏令有关部门,不要因丰歉而放宽或收紧此法。”朝廷听从了。吕惠卿制定手实法,奉使者到各地细察秋毫,天下人都以为苦,而蒲宗孟却提出了这样的奏章。谏官范百禄说:“制作簿书实行手实,并规定告发隐匿可以得赏。制定此法的人,是想使百姓负担均平,并推广实行;但恐怕这样做不合乎法意,最终会导致骚动。百姓虽然有实行手实的条文,却从未真正执行,大概是因为让百姓自行登记,必然不会全部如实申报;而且明令允许告发,就会家家互相告讦,人人结下仇怨,礼义廉耻还怎么能够保全?”张方平说:“中户以下,很少有积蓄。田地和蚕桑的收入,每年有厚有薄。户等有增有减,哪里会有什么固定不变的标准?这不但会煽动人情,还会使新法更加纷乱,而提出建议的人在朝内又替它作主,所以当职官员没有人敢说话。” 从前朝廷制定法制,大体以便利百姓为根本,并由此成就国家的利益。如今这件事却专门用来扰害百姓,只是使天下徒然骚动,实际上对国家没有任何帮助。” 二月丁卯,前曲阳县尉、权军器监主簿吕和卿任奉礼郎、知军器监丞。在此之前,吕惠卿命吕和卿建议实行手实法,到这时,判军器监章惇请求任命他为军器监丞,并特意为他改授官职。十月,参知政事吕惠卿出任陈州知州。辛亥,诏令说:“听说东南推行手实簿法,造成公私烦扰,赶快命令暂时停止。” 元丰元年九月甲申,中书说:“各县制作乡村、坊郭丁产等簿,并抄录副本,送到州里加盖州印、缝合封存,放在州院档架上。”朝廷听从了。
义仓
熙宁二年正月辛卯,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州王广渊条奏置义仓事。上批:『近诏齐、唐等郡县未修复社仓,且图经久之法。』知陈留县苏涓亦言:『臣所领邑最为近畿,谨为天下郡县倡率,劝谕百姓置义仓,以备水旱。』条上措置事:『户第一等出粟二石,第二等一石,第三等五斗,第四等一斗五升,第五等一斗,麦亦如之。村有社,社有仓。仓置守者,耆为输纳[14],县为籍记。岁丰则量其数以输,岁凶则量其数以出。停藏久,则又为借贷之法,使新陈相登。多寡不一,则又为通融之法,使彼此相辅。』上曰:『陈留辅邑,耳目不远,可且听其施行,徐访利害。』涓又言义仓五事,并论臣僚所言未便者十二、可行者五。诏除一事每值饥荒借贷与被灾户种粮未便除放,仍责以三二年限还纳,可令中书更详度外,余并且依所奏施行。又诏曾公亮曰:『近王广渊于齐州创置义仓,已劝事十万余石,若渐可成就。今广渊罢去,当得人继守其事。可将诏广渊举知州一人。』
三年,提举常平广惠仓事(备见《青苗法》)。
四年正月壬辰,诏鬻天下广惠仓田,为三路及京东常平本,其当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麦给之。
十年九月癸酉,诏开封府界提点,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之法。
旧纪云初立义仓;新纪云立义仓自畿內始。
元丰元年二年庚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言:『窃惟陛下所以哀怜元元,发于精思,恻怛之仁心,讲义仓之法。今率以二石而输一斗。臣之领邑二十二,其九已行,岁斛几万。请自今岁夏税为始,不烦中覆而举行之。』乃诏畿县皆立义仓,事隶常平司。
六月丙寅,知将作监主簿王古言:『去岁诏讲复义仓,试于畿邑,已不扰而可行。欲乞于丰稔路,委提举司勘会省税常平免役钱谷,欠阁兵不及三分处先推行,庶几数年之间,即见成效。』诏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开封府界诸县行义仓法,余依奏,仍以今年秋料为始。
十月己未,权发遣兴州罗观乞颁义仓法于川陕四路[15],从之。
译义仓 熙宁二年正月辛卯,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州王广渊分条奏报设置义仓的事情。皇帝批示说:“近来诏令齐、唐等郡县恢复社仓,并且谋求一种可以长久实行的办法。”知陈留县苏涓也说:“臣所管辖的县最靠近京畿,谨愿作为天下郡县的倡导,劝告百姓设置义仓,以备水旱灾害。”他分条奏报了处置办法:“第一等户出粟二石,第二等一石,第三等五斗,第四等一斗五升,第五等一斗,麦子也照此办理。村设社,社设仓。仓中设置守仓者,由耆长负责输纳,县里登记。年成丰收时,按数量征收入仓;年成歉收时,按数量发放。若长期储藏,就另行制定借贷办法,使新粮旧粮交替周转;若各处数量不一,就另行制定调剂办法,使彼此互相补助。”皇帝说:“陈留是辅郡,离京城不远,可以暂且听任它实行,慢慢考察利弊。”苏涓又提出义仓五件事,并评论臣僚所说不便实行的十二条、可以实行的五条。诏令规定,除去其中一条,即每逢饥荒向受灾户借贷种粮而不便追还的办法;仍责令在三至二年期限内偿还缴纳。除可令中书再详细审度外,其余都暂且依照所奏实行。又诏令曾公亮说:“近来王广渊在齐州创设义仓,已经劝募粮食十万余石,如果逐渐推进,或许能够办成。如今王广渊离任,应当找人接替他主持此事。可以诏令王广渊举荐一名知州。” 三年,提举常平广惠仓事务(详见《青苗法》)。四年正月壬辰,诏令出售天下广惠仓的田地,作为三路及京东常平的本钱;需要赈济时,就用广惠、常平等仓储存的粟麦供给。十年九月癸酉,诏令开封府界提点先从丰收的京畿县实行义仓法。旧纪说义仓最初建立于此时;新纪说义仓是从京畿开始建立的。元丰元年二年庚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说:“臣私下想到,陛下所以怜悯百姓,是出于精心思考和恻隐仁慈之心,因而讲求义仓之法。如今大体是交纳二石粮食而收取一斗。臣所管辖的二十二县中,已有九县实行,每年收粮将近数万斛。请从今年夏税开始,不必烦劳中书覆核,直接实行。”于是诏令京畿各县都建立义仓,事务隶属于常平司。六月丙寅,知将作监主簿王古说:“去年诏令讲求恢复义仓,先在京畿县试行,已经做到不扰民而可以实行。希望在丰收的路分,委托提举司核查省税、常平、免役钱谷,凡欠缺不超过三分的地方先行推行,这样或许几年之间就能见到成效。”诏令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照开封府界各县实行义仓法,其余事项依照所奏,并从今年秋料开始。十月己未,权发遣兴州罗观请求把义仓法颁行到川陕四路,朝廷听从了。
农田淤田熙宁四年三月戊子,上论淤田得麦事(见《役法》)。五月乙未[16],御史刘挚言:『内臣程昉、大理寺丞李宜之于河北开修漳河,功力浩大。朝廷既令权罢,则利害姑置之。朝廷又令总领淤田司事。昉总领淤田,当检月日。昉权罢开漳河三月十一日丙申,上批并此月十一日乙未。王石论陈荐云云,可考。臣谨按:程昉、李宜之将命与事,初不以事之可否实闻于朝,伏恐生事兴患,未有穷已。伏乞明布防等罪状,重行贬窜。』杨绘亦再具奏,乞罢工役。王安石为昉辨说甚力,皆寝不报。御史刘挚言:程昉等开漳河不详利害,扰民费财,及欺罔要君[17],乞行罢黜。墨史但如此书于十二日,朱史又削去。今具载挚奏。按:《日录》以十一日进呈,挚奏必在十一日以前,今附见十一日。墨史乃于十二日书之,恐误也。中丞杨绘亦有二章论奏,《实录》并不书,今附见于此。二月二十一日丁丑,增役兵、开漳河。安石又白上:前此枢密院言,淤田役兵多走死,至一指挥但有军员五人归营者;又言府界营妇举营诉于提点刑狱,乞放淤田兵士,密院遂札付提点司密切体量。安石取簿历,根究得淤田兵士走死,多处不及三厘。用法:走死及八厘,尚合得第一等酬奖。又问密院何以言,云:『得之曾孝宽,得之李琮。』上曰:『曾孝宽何故如此?』安石曰:『孝宽及琮皆不可知,或止是误听,亦不可知。』冯京曰:『人言所闻何害?』上曰:『小人好如此,恐宣力者解体。陈荐前日上殿,言且喜朝廷觉察,罢却淤田。』安石曰:『陛下用陈荐辈为耳目股肱,今荐权发遣开封府界内淤田,其罢与不罢,及利害,初不曾知[18],不知陛下耳目何所赖[19]?』六年九月丙辰,赐屯田员外郎侯叔献、太常丞杨汲府界淤田各十顷。叔献等引河水淤田,决清水于畿县澶州间,坏民田庐、冢墓,岁被其患。他州县淤田类如此,而朝廷不知也。七年正月。先是,提举河北路常平等事韩宗师劾程昉导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坏水溢,广害民稼,欺罔十六罪。诏昉分析。于是进呈,读至宗师言:『昉奏百姓乞淤田,臣勘会百姓元不曾乞淤田。昉分析:据差去检踏官取到逐县乞淤田状,但不曾户户取状。』上曰:『亦无人户状。』王安石曰:『淤田得差去官及逐县官吏状足矣,何用户户取状?程昉奏乞淤田既无状,即难明虚实。然为朝廷宣力,溉田至四千余顷,假令奏状称人户乞淤田一句不实,亦无可罪之理。』上言:『昉昨修漳河,闻漳河岁岁决;修滹沱河,又却无下尾。』安石曰:『修漳河出却三县民田,百姓群至京师,经待漏院出头,谢朝廷差到程昉开河,除去百姓三二十年灾害。』林希《野史》云:原武等县民因淤田浸坏庐舍坟墓,又妨秋种,相率诣阙诉。使者闻之,急责其令迨呼,将杖之,民即谬曰:『诣阙谢耳。』使者因代为百姓谢淤田表,遣吏诣鼓院投之。状有二百余名,但二吏来投之。安石喜,上亦不知其妄也。今附注此,当考。六年九月丙辰,赐侯叔献等田,併考。又逐条读程昉分析。八年闰四月十四日,王安石云:『程昉与韩宗师同放罪。可考』。上曰:『若韩宗师,何惜行遣,令转运使考按其事。』韩宗师提举河北常平,既有旨下京东转运司。及程昉各差官检定淤田,宗师固未尝兼京东转运司,不知何故,却自差官。盖宗师只从河北常平司差官检定河北淤田,初不问京东转运司及程昉,又差独员监当官,故王安石以为违法也。十月十二日丙子,程昉迁官,可考。沈活《笔谈》云:瓦桥关北与辽人为邻,素无关河为阻。往岁六宅使何承矩守瓦桥,始议因陂泽之地潴水为塞,欲自相视。恐其谋浅,日会僚佐泛船置酒,赏蓼花,作诗数十篇,令坐客属和,画以为图,传至京师。人初莫谕其意,自此始壅诸淀。庆历中,內侍杨怀敏复踵为之。至熙宁中,又开徐村、柳庄等诸泺,皆以徐、鲍、唐、沙等河、叫猿、鸡距、五眼等泉为之原,东合滹沱、漳、淇、易、白等水,下并大河,于是自保州西北沈远泺,东尽沦州泥沽海口,几八百里,悉为潴潦,阔者有及六十里者,至今倚为藩篱。或谓侵蚀民田,岁失边粟之入,此殊不然。深、冀、沧、瀛间,惟大河、滹沱、漳水所淤,方为美田,淤淀不至处,悉是斥卤,不可种艺。冀日惟是聚集游民刮碱煮盐,颇干盐禁,时为寇盗。自为潴泺,奸盗遂少,而鱼蟹菰苇之利,人亦赖之。沈括《笔谈》或附和王安石说,今附注此,待考。
译农田 淤田 熙宁四年三月戊子,皇帝谈到淤田取得麦子的事情(见《役法》)。五月乙未,御史刘挚说:“内臣程昉、大理寺丞李宜之在河北开挖修治漳河,工程和用力都很浩大。朝廷既然已经命令暂时停止,那么利弊姑且放置不论。朝廷又命令他们总领淤田司的事务。” 程昉总领淤田事务,应当核查日期。程昉暂时停止开漳河是在三月十一日丙申,皇帝批示却连同这件事写作本月十一日乙未。王石论及陈荐的事情如此,尚待考察。臣谨按:程昉、李宜之奉命办事,起初并没有把事情是否可行如实报告朝廷,臣恐怕他们会惹事生患,没完没了。恳请明白公布防等人的罪状,重重贬谪流放。”杨绘也再次具奏,请求停止工程劳役。王安石极力替程昉辩解,奏章都被搁置,没有答复。御史刘挚说:程昉等开挖漳河,没有详查利弊,扰民耗财,并且欺罔皇帝,请求罢免贬黜他们。墨史只在十二日这样记载,朱史又删去了。如今把刘挚的奏章完整载录下来。考察《日录》,奏章在十一日进呈,刘挚的奏章必定在十一日以前,如今附记在十一日。墨史却在十二日记载,恐怕有误。中丞杨绘也有两章论奏,《实录》都没有记载,现在附录在这里。二月二十一日丁丑,增加役兵,开挖漳河。安石又向皇帝禀告说:此前枢密院说,淤田役兵多有逃亡死亡,甚至一个指挥只剩五名军员回营;又说府界营中妇女全营到提点刑狱司申诉,请求释放淤田士兵,枢密院于是行文给提点司,令其秘密仔细查核。安石取来簿册和历文,查究得知淤田士兵逃亡死亡的地方,多数不到三厘。按照法律,逃亡死亡达到八厘,仍然可以得到第一等酬奖。又问枢密院为什么这样说,回答说:“是从曾孝宽那里听来的,又是从李琮那里听来的。”皇帝说:“曾孝宽为什么这样?”安石说:“曾孝宽和李琮的情况都无法知道,也许只是误听,也无法确定。”冯京说:“别人所听到的传言,有什么妨害?”皇帝说:“小人喜欢这样做,恐怕会使出力办事的人离心。陈荐前天入殿,说很庆幸朝廷察觉了此事,停止了淤田。”安石说:“陛下把陈荐这类人当作耳目股肱,如今陈荐权发遣开封府界内的淤田事务,却连停止还是不停止、利弊如何都从未知道,不知陛下的耳目还能依靠什么?” 六年九月丙辰,赐屯田员外郎侯叔献、太常丞杨汲府界淤田各十顷。侯叔献等引河水淤田,在京畿县与澶州之间决开清水,毁坏百姓的田地、房屋和坟墓,使百姓年年遭受祸患。其他州县淤田大多也如此,但朝廷并不知道。七年正月。此前,提举河北路常平等事韩宗师弹劾程昉引滹沱河水淤田,导致堤坝毁坏、水流泛滥,大面积损害百姓庄稼,并列举欺罔等十六项罪名。诏令程昉分条说明。于是进呈奏状,读到韩宗师说:“程昉奏称百姓请求淤田,臣查核得知百姓原本并没有请求淤田。”程昉解释说:“根据派去勘察的官员取得的各县请求淤田状,只是没有逐户取得状文。”皇帝说:“也没有任何一户的状文。”王安石说:“有派去的官员和各县官吏的状文就足够了,何必逐户取得状文?程昉奏请淤田既然没有状文,就难以明辨虚实。然而他为朝廷尽力办事,灌溉田地达到四千余顷,假使奏状中说人户请求淤田这一句话不实,也没有可以治罪的道理。”皇帝说:“程昉昨天修漳河,听说漳河年年决口;修滹沱河,却又没有下游出口。”安石说:“修漳河使三个县的民田得以开出,百姓成群来到京师,在待漏院出面感谢朝廷派程昉开河,除去了百姓二三十年的灾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二十年〕 林希《野史》说:原武等县的百姓因为淤田淹坏房屋坟墓,又妨碍秋季播种,便相继到宫阙前申诉。使者听说后,急忙责令县令把他们呼来,准备杖打他们,百姓立即谎称:“我们是来朝阙谢恩的。”使者于是代百姓写了一篇感谢淤田的表章,派小吏送到鼓院投递。表章上有二百余人的署名,但只有两个小吏来投递。安石很高兴,皇帝也不知道其中是虚假的。如今附注于此,尚待考察。六年九月丙辰赐侯叔献等田地一事,也一并考察。又逐条阅读程昉的解释。” 八年闰四月十四日,王安石说:“程昉与韩宗师一同免罪。此事尚待考察。”皇帝说:“像韩宗师这样的人,何必吝惜对他施行处置?应当命转运使查考审理此事。” 韩宗师提举河北常平事务时,已经有诏旨下达京东转运司。等到程昉分别派官员勘定淤田时,韩宗师本来并没有兼任京东转运司,却不知为什么自行派了官员。大概韩宗师只是从河北常平司派官员勘定河北淤田,起初并没有询问京东转运司和程昉;又另外派遣独员监当官,所以王安石认为他违法。十月十二日丙子,程昉升官,尚待考察。沈括《笔谈》说:瓦桥关北面与辽人为邻,向来没有关隘河流作为阻隔。过去六宅使何承矩镇守瓦桥,才开始谋划利用有陂泽的地方蓄水作为边塞,想亲自去察看。他担心谋划浅陋,便每天召集僚佐泛舟置酒,观赏蓼花,作诗几十篇,命宾客依韵唱和,画成图,传到京师。人们起初没有明白他的用意,从此开始堵塞各处淀泊。庆历年间,内侍杨怀敏又继承此法。到了熙宁年间,又开凿徐村、柳庄等各处泺泊,都以徐、鲍、唐、沙等河以及叫猿、鸡距、五眼等泉水作为水源,向东汇合滹沱、漳、淇、易、白等水,下游一同汇入大河。于是从保州西北的沈远泺,向东直到沧州泥沽海口,将近八百里,全都成为蓄水积潦之地,宽的有达到六十里的,至今仍依靠它作为藩篱。” 有人说这是侵占民田,每年使边地失去粮食收入,实在不是这样。深、冀、沧、瀛之间,只有大河、滹沱、漳水淤积的地方才是肥沃田地;没有淤积到的地方,全是盐碱地,不能耕种。过去那里只是聚集流民刮取碱土煮盐,颇有触犯盐禁的行为,时时成为盗寇。自从修筑蓄水泺泊后,奸盗于是减少,而鱼蟹、菰草、芦苇的利益,人们也依靠它得到。沈括《笔谈》或许只是附和王安石的说法,现附注于此,留待考察。
二月丙子,上议择河北师云云。吴充白上,乞且减省骚扰河北事。王安石曰:『河北修役法,人皆免役数年,特不科配银绢。至于其余百色,无一毫科配,如何反有骚扰?』上曰:『当是向来差夫多。』安石曰:『差夫事,候排定保甲,乃可见事实。大抵七八丁乃差一夫,有何骚扰?初有河决,遽调夫,不知河至今不塞,河北如何骚扰?调数万夫塞却河,致恩、冀数州皆免流亡,得良田耕垦,何名骚扰?塞滹沱河,又出田几万顷,灌田四千余顷,纵未经打量,不知万顷实否,然亦须五六千顷。并淤到卤地亦自万顷,又开漳河,出三州之田皆可耕种,百姓至群聚来京师,谢朝廷为之除害,如何谓之骚扰?』充曰[20]:『民可与乐成,难与虑始。』安石曰:『民既难与虑始,此所以须朝廷驱使。况亦不闻百姓以此为怨,但朝廷士大夫自纷纷尔。』上因择帅之难,叹曰:『今朝廷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卿等亦宜为朕养育实才,以当缓急之用。』安石又言:『今人材之少,当由陛下是非任意[22]、赏罚不明,人人偷惰取容,莫肯自尽故也。如赵子几在河北,未尝按一人,独程昉尽力,乃兴数狱危之。昉终无罪可劾,唯以壕寨取受杖罪,收坐免勘。安有一年提举四五处大役,乃以一壕寨取受杖罪收坐之理[22]?子几宣言,陛下极称其能劾程昉。子几向在府界,真能不畏强御,修举法令?陛下每以众毁疑之。臣数辨其无罪。及使河北,更按尽力之吏,以取悦流俗,陛下始极称之。如此,即人臣何故不务为偷惰取容?』上曰:『朝廷奖用程昉如此,安得不尽力?内臣极有愿为昉所为者。内臣得举京官,祖宗以来未有。』王安石曰:『昉以职事得举京官,不知受赂否?若不受赂,但以要人营职故同罪举官,不知于昉私家有何所利?若人人能为,陛下何不降出姓名,代昉职事?』上曰:『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继恩平西川。』安石曰:『人材各有用,民功曰庸,乃先王所甚贵,何必能平西川,然后保惜?陛下长育人材如此,则人材乏少,臣何敢任其罪?』四月丙戌,王安石罢相。十月丙子[23],同管勾外都水监丞、提举河北兴修水利程昉领达州团练使,永静军判官林伸、东光县令张言举各追一官勒停。初,昉开胡芦河,引水入新开故道,浸民田不可胜计。诏河北东路转运司遣官相视。转运司遣伸、言举,伸、言举奏:新河身比旧河高一丈以来,致水逆行,侵民田。诏昉具析,昉反言引水通快,官私船筏,略无阻滞。诏遣都水监丞刘璯、黄御等河催纲李直躬考验,而璯等奏如昉言,故昉迁官,而绌伸、言举。《会要》水利门:七年十月十三日,以皇城使、端州刺史程昉遥领达州团练使。昉滹沱河,议者互出所見,谓非利,昉确不移。既而水行,人便之。上嘉焉,进宫以赏之。《会要》所书,盖专为昉道地,与元祐史官不同,当考。元祐吏官载伸等言:致水逆行,昉反言云云。绍圣吏官乃削去『致』字、『反』宇,此可见其意也。御史盛陶尝论昉曰:『昉挟第五埽塞决河之功[24],故纵壕寨徒属骚扰不法。所开共城县御河,颇废人户水磑。多用民力,不见成功。又议开泌河,因察访官案行,始知不当。漳河、滹沱河之役,臣不知用工几何,淤田若干,即令通流与否,而水占邢、赵、深、祁之良田,民颇咨怨。』王广廉、孔嗣宗、钱勰以至赵子几皆有论列[25]。上曰:『王安石以昉知河事,且欲任使。开漳河七百万工、滹沱河九百万工,已议体量。』然朝廷讫不果根治也。八年二月丙戌,同管勾外都水监丞程昉等言[26]:『尝乞以京西三十六陂为塘,潴水入汴漕运。其陂内民田,欲先差官量顷亩,依数拨还,或给价钱。又采买材木遥远,清汴闸欲候二三年修,仍选知河事臣僚再案视措置[27]。』诏翰林学士侍读陈绎、入内都知张茂则与昉等覆视以闻。其后绎等言:『可济行运。其置闸疏密土工物料,见令杨炎等计置。』诏候相度毕,具合行事节以闻。四月,都大提举黄御等河公事程昉言:『乞自滹沱、胡芦两河引水,淤溉滹沱南岸魏公、孝仁两乡瘠地万五千余顷;自永静军双陵道口引河水,淤溉北岸曲淀等村瘠地万二千余顷,并俟明年兴工。』从之。
译二月丙子,皇帝议论选择河北将帅等事。吴充向皇帝禀告,请求暂且减少骚扰河北的事情。王安石说:“河北实行役法后,人人几年内都免除劳役,只是不征发银绢。至于其他各种东西,一丝一毫也没有征发,怎么反而说有骚扰?”皇帝说:“大概是过去征调民夫太多。”安石说:“征调民夫的事,等保甲编定后,才可以看到实际情况。大体上七八丁抽一夫,有什么骚扰?起初发生河流决口,仓促调夫,却不知道河至今还没有堵塞,河北怎么会不受骚扰?调集数万民夫堵塞河流,使恩、冀数州都免于流亡,得到良田耕种,怎么能叫作骚扰?堵塞滹沱河,又开出几万顷田地,灌溉田地四千余顷;即使还没有丈量,不知道是否确有一万顷,但也必定有五六千顷。连淤成的盐碱地也有一万顷,又开漳河,使三州的田地都可以耕种,百姓成群来到京师,感谢朝廷替他们除害,怎么能说是骚扰?”吴充说:“百姓可以和他一起享受成功,却难以和他一起谋虑开始。”安石说:“百姓既然难以和他们谋虑开始,这就是朝廷必须驱使他们的原因。况且也没有听说百姓因此怨恨,只是朝廷士大夫自己纷纷议论罢了。” 皇帝因难以选择将帅而叹息说:“如今朝廷所任用的不是平时所培养的,所培养的又不是所任用的。你们也应该替朕培养真正的人才,以备缓急时任用。”安石又说:“如今人才少,大概是因为陛下任意决定是非,赏罚不明,人人苟且懒惰、求得容身,没有人肯竭尽全力的缘故。比如赵子几在河北,从未查办过一个人,唯独程昉尽力办事,他却兴起几件案件来陷害程昉。程昉最终没有可以弹劾的罪名,只因壕寨接受财物而获杖罪,被收捕治罪后免于审问。哪有一年之内提举四五处大工程,却因为一项壕寨接受财物的杖罪而被收捕治罪的道理?赵子几公开宣称,陛下极力称赞他弹劾程昉。赵子几从前在府界时,确实能够不畏强暴、修明实行法令吗?陛下每每因为众人的诋毁而怀疑他。臣多次替他辨明无罪。等到他出使河北,又查办那些尽力办事的官吏,以此取悦流俗,陛下才极力称赞他。这样一来,做臣子的为什么不去追求苟且懒惰、求得容身呢?”皇帝说:“朝廷这样奖赏任用程昉,他怎么能不尽力?内臣中极有希望有人愿意做程昉所做的事。内臣能够被举荐为京官,是祖宗以来从未有过的。”王安石说:“程昉因为职事被举荐为京官,不知道是否接受过贿赂?如果没有接受贿赂,只因替要人经营职务便与他同罪,并且举荐官员,不知对程昉私人有什么好处?如果人人都能做到,陛下为什么不公布姓名,让别人代替程昉办理职事?”皇帝说:“这只是修治水利,又不像王继恩平定西川那样。” 安石说:“人才各有用途,百姓的功劳称为‘庸’,这是先王极其看重的,何必一定要能够平定西川之后才加以保护珍惜?陛下如果一直这样培养人才,那么人才缺少,臣怎么敢承担这个罪责?” 四月丙戌,王安石罢去宰相职务。十月丙子,同管勾外都水监丞、提举河北兴修水利程昉兼领达州团练使,永静军判官林伸、东光县令张言举各自追夺一官并勒令停职。起初,程昉开挖胡芦河,引水进入新开的旧河道,淹没百姓田地,不可胜数。诏令河北东路转运司派官员共同察看。转运司派林伸、张言举前往,林伸、张言举奏称:新河河身比旧河高一丈左右,导致水流倒行,侵淹百姓田地。诏令程昉详细解释,程昉反而说引水通畅快捷,官私船筏完全没有阻滞。诏令派都水监丞刘璯、黄御等河催纲李直躬考察验证,而刘璯等奏报与程昉所说相同,因此程昉升官,林伸、张言举则被贬黜。《会要·水利门》记载:七年十月十三日,任命皇城使、端州刺史程昉遥领达州团练使。程昉治理滹沱河时,议论者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都说这样做没有好处,程昉却坚持不改。后来水流通行,百姓认为便利。皇帝嘉奖他,提升他的官阶来赏赐他。《会要》的记载大概是专门替程昉铺陈的,与元祐史官的记载不同,尚待考察。元祐史官记载林伸等说:导致水流倒行,程昉反而说如此如此。绍圣史官于是删去“致”字和“反”字,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们的用意。御史盛陶曾评论程昉说:“程昉倚仗堵塞第五埽决河的功劳,因此放纵壕寨的徒属骚扰百姓、违法乱纪。他开凿共城县御河,使许多人家的水磨受到严重损害。大量使用民力,却看不出成效。又建议开泌河,因察访官巡视查验,才知道不应开凿。漳河、滹沱河的工程,臣不知道用了多少工、淤成了多少田,也不知道水流是否通行;但河水占据邢、赵、深、祁的良田,百姓颇多嗟叹怨恨。”王广廉、孔嗣宗、钱勰直到赵子几,都有论奏列举其事。皇帝说:“王安石认为程昉懂得河道事务,还想任用他。开漳河用了七百万工,滹沱河用了九百万工,已经议论要进行核查。”然而朝廷最终没有果真彻底追究。八年二月丙戌,同管勾外都水监丞程昉等说:“曾经请求把京西三十六处陂塘改作水塘,蓄水以供汴河漕运。陂塘内的民田,想先派官员丈量顷亩,按数目拨还,或者给付价钱。又因采买木材路途遥远,清理汴河水闸想等候二三年再修,并另选懂得河道事务的臣僚再次察看、筹划。”诏令翰林学士侍读陈绎、入内都知张茂则与程昉等复查后上报。后来陈绎等说:“可以用于水运。设置水闸的疏密、土工和物料,现命杨炎等筹办。”诏令等到察度完毕,详细具报应实行的事项和节次。四月,都大提举黄御等河公事程昉说:“请求从滹沱、胡芦两河引水,淤灌滹沱河南岸魏公、孝仁两乡的瘠地一万五千余顷;从永静军双陵道口引河水,淤灌北岸曲淀等村的瘠地一万二千余顷,并等到明年开工。”朝廷听从了。
五月,王安石为上论程昉、吕嘉问事。上曰:『如程昉,非不勾当得事,但不循理。』安石曰:『程昉举吕公孺,诚为不识理分。然于国事,有何所损云云。』上曰:『如程昉,数年间致位至此,昉亦足矣。』安石曰:『昉功状比众人合转数官,即才转一官。若一有疑罪,即数处置狱,岂得谓足?陛下前日宣谕:程昉恃中书知察[28],方能尽力。臣此见昉数处置狱被劾,但能令人叹息而已。昉乃为臣言:「不须为昉深辨,但今昉得罪,追一两官,或被停废,察谏议自然息怒,不然,即纷纷未有了。昉但得力朝廷了公事,利泽及民足矣。若因此停废,昉亦能营生,必不寒饥,相公不须过忧。」其言如此,乃非恃中书营救,故敢自肆也。今忠邪功罪未尽昭明,则事功何由兴起?』九年九月丙寅,赠皇城使、达州团练使、带御器械程昉为耀州观察使,官其二子,赐宅一区,以昉任水事有功特恩也。昉挟王安石势,多所陵慢。后安石觉其虚诞,疏之,昉以忧死。元丰元年七月甲午,管勾外都水监丞、殿中丞耿琬兼提举河北淤田水利司,仍自今罢置淤田一司。三年二月壬寅,提点永兴军等路刑狱、驾部员外郎王孝先知邠州。孝先上淤田营田司自熙宁七年至十年费钱十五万五千四百余缗。
水利
熙宁元年六月辛亥,王临言:『保州塘泺已西可堤植木,凡十九年,堤内可引水处即种稻,水不及处,并为方田。又因出土作沟,以限戎马。』从之。中书言:『诸州县古迹阪塘,异时皆畜水溉田,民利数倍。近岁所在淹废。』诏诸路监司:『诏寻州县可兴复水利,如能设法劝诱,兴修塘堰圩埠,力利有实,当议旌宠。』
五年十一月癸丑,睦州团练推官、知於潜县郏亶为司农寺丞、两浙路提举兴修水利。
郏亶明年五月二十三日追官,《日录》载上语云:『郏亶且勿移动。』按:亶事讫无成,故安石专以此为出上意,今不取。
庚午[29]司农寺丞、新提举两浙路兴修水利郏亶言:『乞将向日凡言两浙水利文字付臣看详,或召言者询问,如实利便,及其人可任使,乞令分头主管官员依部役官举人,依曹孝立例给请受,候兴修,随功利小大[30],等第酬奖。』从之。
曾孝立亦当考。又见七年十月。
六年五月戊申,诏:『创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原减官司,容纵亦如之。』
八月,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曰:『括乃土人,习知其利害,性亦谨密,宜不妄举。』上曰:『事当审计,无如郏亶妄作,中道而止,为害不细也。』丁丑,沈括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多皆淹废。今若一出民力,必难成功。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九月戊申,淮南东路转运司言:『真、扬州民逐熟于泗州见振救。』及两浙提点刑狱司言:『润州旱甚,乞发省仓,或量给度僧牒及紫衣师号,募人入粟,以备赈济。』诏各拨常平司粮三万石,募饥民兴修农田水利。上谓王安石:『奉先寺进新种稻极佳,赐与一道紫衣。』王安石曰:『陛下每以劝农事为急,甚善。』初,蔡河既作重闸,有余水,乃教河侧人种旱地为稻,而奉先率先种稻。上曰:『蔡河虽作重闸而未尝闭者,水有余故也。若教人广引蔡水种稻,则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曰:『邓艾得并水东下营田者,以赖蔡河漕运故也。自不赖蔡河漕运,故欲并水东下,修邓艾遗迹不可得。今蔡河重闸无所用水,则欲并水东下,无所不可。若相旱地为塘,多引沟洫作水田,则陈、棣数州自足食,余及京师矣。此须择一能干事人,方了此。』
七年正月,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
九年正月壬午,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古盐河、万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译五月,王安石向皇帝谈论程昉、吕嘉问的事情。皇帝说:“像程昉这样的人,并不是不能把事情办好,只是不遵循事理。”安石说:“程昉举荐吕公孺,确实是不懂得事理。但对国家事务来说,又有什么损害呢,如此如此。”皇帝说:“像程昉这样,几年之间升到这个地位,程昉也已经足够了。”安石说:“程昉的功劳和事状,按众人的情况本来应当连续升迁数官,却只升了一官。如果一有疑罪,就在几处置狱中被追究,怎么能说已经足够?陛下前日曾宣谕说:程昉倚仗中书知道并察看他的情况,才能尽力办事。臣最近看到程昉在几处置狱中被弹劾,只能令人叹息而已。程昉曾对臣说:‘不必替我过分申辩,只要如今我获罪,追夺一两官,或者被停职废黜,察访、谏议之臣自然会息怒;否则,纷纷扰扰不会有完。我只要为朝廷尽力办成公事,使利益恩泽惠及百姓就够了。如果因此被停职废黜,我也能够谋生,必定不会受冻挨饿,相公不必过于忧虑。’他的话就是这样,可见他并不是倚仗中书营救,所以才敢任意行事。如今忠邪、功罪还没有完全明白昭示,事功又怎么能够兴起?” 九年九月丙寅,追赠皇城使、达州团练使、带御器械程昉为耀州观察使,授予他的两个儿子官职,赐给宅第一区,这是因为程昉主管水利事务有功而给予的特别恩典。程昉倚仗王安石的势力,常常欺凌轻慢他人。后来王安石发现他虚浮荒诞,便疏远了他,程昉因忧惧而死。元丰元年七月甲午,管勾外都水监丞、殿中丞耿琬兼任提举河北淤田水利司,并从现在起裁撤淤田一司。三年二月壬寅,提点永兴军等路刑狱、驾部员外郎王孝先任邠州知州。王孝先上报淤田营田司从熙宁七年至十年耗费钱十五万五千四百余缗。水利 熙宁元年六月辛亥,王临说:“保州塘泺以西可以筑堤种树,共计十九年;堤内凡是可以引水的地方就种稻,水引不到的地方,一律改作方田。又利用挖出的土修筑沟渠,以限制戎马。”朝廷听从了。中书说:“各州县古代遗留下来的坡塘,过去都蓄水灌田,给百姓带来的利益成倍增加。近年各地却都被淹没废弃。”诏令各路监司:“诏令查访各州县可以兴复的水利;如果能够设法劝导,兴修塘堰、圩埠,确有功力和实效,应当议定予以旌表宠赐。” 五年十一月癸丑,睦州团练推官、知於潜县郏亶任司农寺丞、两浙路提举兴修水利。郏亶于第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被追夺官职,《日录》记载皇帝说:“郏亶暂且不要调动。”考察郏亶的事情,最终没有成效,所以安石专门把这句话说成是出自皇帝的意思,如今不采用。庚午,司农寺丞、新任提举两浙路兴修水利郏亶说:“请求把从前所有谈论两浙水利的文书交给臣详细阅看,或者召见提出建议的人询问;如果确实有利于水利,而且提出建议的人可以任用,请命令分头主管的官员依照部役官举人的办法,按照曹孝立的先例发给俸禄,等到水利兴修后,依据功劳和利益的大小分等酬奖。”朝廷听从了。曾孝立一事也应当考察。又见七年十月。六年五月戊申,诏令:“创设水磨、碾、碓而妨碍灌溉民田的,按违制论罪,不因离任、赦免而原宥或减免官司;官司容许、纵容这种行为的,也同样论罪。” 八月,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派官员察度两浙水利。皇帝说:“这件事究竟一定能不能实行?”王安石等说:“沈括是当地人,熟悉当地的利弊,性情也谨慎缜密,应该不会妄自举荐。”皇帝说:“事情应当审慎筹划,不能像郏亶那样妄作,中途停止,造成的危害不小。”丁丑,沈括说:“浙西各州水患长期没有疏通、堵障,堤防和河渠大多淹没废弃。如今如果只发动民力,必定难以成功。请下令司农寺借贷官钱,招募百姓兴办工程。”朝廷听从了。九月戊申,淮南东路转运司说:“真州、扬州百姓到泗州逐熟,正在接受赈济。”两浙提点刑狱司又说:“润州旱灾严重,请求发放省仓粮,或者酌量给付度僧牒和紫衣师号,招募人缴纳粮食,以备赈济。”诏令各自从常平司拨粮三万石,招募饥民兴修农田水利。皇帝对王安石说:“奉先寺进献的新种稻子极好,赐给它一道紫衣。”王安石说:“陛下总是把劝农之事当作急务,非常好。”起初,蔡河修建重闸后,因为水量有余,于是教河边的人把旱地种成稻田,而奉先寺率先种稻。皇帝说:“蔡河虽然修建了重闸,却从未关闭,是因为水量有余。若教人广泛引蔡河水种稻,那么蔡河就不必担心水太多。”安石说:“邓艾能够让水向东流下并屯田,是因为依赖蔡河漕运。后来不再依赖蔡河漕运,所以想让水向东流下,修复邓艾遗迹也办不到。如今蔡河重闸没有地方用水,那么想让水向东流下,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如果把旱地相互连接成塘,多开沟渠改作水田,那么陈、棣数州自然可以自给粮食,余粮还能供应京师。这必须选择一个能干事的人,才能办成。” 七年正月,赐给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用来修治水利。九年正月壬午,前任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说:“实地访察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和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和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和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和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处,都可以兴修设置。古盐河、万安湖、小河,已经命令司农寺结绝,想命令各路转运司选官员复查后实行。”朝廷听从了。
种桑
熙宁六年六月己丑,中书以劝课栽桑之法奏御。上曰:『农桑衣食之本,宜以劝民。然民不敢自力者,正为州县约此以为赀,升其户等耳。旧有条禁,可申明之。』癸巳,司农寺言:『详定府界提点吴审礼乞令诸县劝课,随户等种桑椹,听自来年种,次年移种,候建栽法,遍下诸路。』从之。
七月庚午,诏:『安肃、广顺军、保州人户地内,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计每户岁辅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如遇灾伤,放税及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仍据逐户内合栽之数,每岁二月终以前点检。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如不及一分,即量罚罪赎,勒令补种。令、佐得替,转运司差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力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户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委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并罢。』初,以赵子几及曾孝宽所言,程昉相度。枢密院欲罢昉,以孔嗣宗代之,王安石不可,乃更立此法。
元丰八年十二月,罢栽法。
校勘记
[1]千步 原本作『十步』,据《长编》卷二三七改。
[2]地符 原本作『此符』,据《长编》卷二三七补。
[3]去彼存此 原本无『存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三七补。
[4]降植 原本『降』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三七补。
[5]丙申 原本作『乙酉』,据《长编》卷二六○改。
[6]四十字 原本作『四十年』,据《长编》卷二六○改。
[7]李承之 原本作『季承之』,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8]海行 原本作『每行』,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9]丁产 原本作『下产』,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10]版图 原本脱『图』字,据《长编》卷二五九补。
[11]推而行之 原本『推』作『权』,据《长编》卷二五九改。
[12]至于 原本『至』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五九补。
[13]人户虽 有原本作『户令虽有』句不通。据《长编》卷二五九改补。
[14]耆 原本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四补。
[15]兴州 原本『兴』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九三补。
[16]乙未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二三补。
[17]欺罔 原本『罔』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二三补。
[18]不曾知 原本『曾』字误为『会』,并倒于『知』字之下。据《长编》卷二二三改。
[19]不知 原本二字上有『会知』二字,据《长编》卷二二三删。
[20]充曰 原本作『兖曰』,据《长编》卷二五○改。
[21]是非任意 《长编》卷二五○作『是非好恶』。
[22]取受杖罪 原本作『取杖受罪』,据《长编》卷二五○乙。
[23]丙子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五七补。
[24]决河 原本作『尖何』,据《长编》卷二五七改。
[25]钱勰 原本作『钱缌』,据《长编》卷二五七、《宋史·钱勰传》改。
[26]同管勾 原本『同』作『问』,据《长编》卷二六○改。
[27]臣僚 原本作『臣察』;案视,原本作『按现』,据《长编》卷二六○改。
[28]知察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六四补。
[29]庚午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补。
[30]小大 原本作『山大』,据《长编》卷二四○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四
神宗皇帝
译种桑 熙宁六年六月己丑,中书把劝导督促种桑的办法奏报皇帝。皇帝说:“农桑是衣食的根本,应当用来劝导百姓。不过百姓不敢自行努力,正是因为州县把种桑作为资产,借此提高他们的户等。过去已有相关禁令,可以重新申明。”癸巳,司农寺说:“详定府界提点吴审礼请求命令各县劝导督促百姓,按照户等种桑椹,允许从明年开始播种,次年移栽,等制定好栽植办法后,普遍下达各路。”朝廷听从了。七月庚午,诏令:“安肃、广顺军、保州人户的土地内,命令自行栽种桑、榆或适宜当地的树木,由官府制定劝导督促的办法。每有三株成活,折除官米一升,按每户每年应当辅助官府的物资计算,以实际估价折算;没有折完的数额,留待次年。若遇灾伤,免税达到五分以上,就按尚未折完的米数分等接济;仍根据各户应栽种的数目,每年二月底以前检查。成活达到一分后,十年内栽种完毕。不足一分的,就酌量处罚或赎罪,勒令补种。县令、县佐任期届满后,由转运司另派不相干的官员检查;以一任内应栽种的总数折算为十分,达到十分的给予奖赏,不到七分的给予处罚。所栽种的树木,应让各户作为主人,非规定时节不得派人下乡,不得借检查之名造成骚扰。交由转运司实行。此前所派管勾、提举官一并罢免。”起初,因为赵子几和曾孝宽的建议,派程昉察度此事。枢密院想罢免程昉,用孔嗣宗代替他,王安石不同意,于是改为制定这项办法。元丰八年十二月,废止栽植法。校勘记 [1]“千步”:原本作“十步”,依据《长编》卷二三七改正。[2]“地符”:原本作“此符”,依据《长编》卷二三七补正。[3]“去彼存此”:原本没有“存此”二字,依据《长编》卷二三七补入。[4]“降植”:原本“降”字作墨丁,依据《长编》卷二三七补正。[5]“丙申”:原本作“乙酉”,依据《长编》卷二六 ○改正。[6]“四十字”:原本作“四十年”,依据《长编》卷二六 ○改正。[7]此处人名为“李承之”,原本写作“季承之”,现根据《长编》卷二五四改正。[8]“海行”:原本作“每行”,依据《长编》卷二五四改正。[9]“丁产”:原本作“下产”,依据《长编》卷二五四改正。[10]“版图”:原本脱漏“图”字,依据《长编》卷二五九补入。[11]“推而行之”:原本“推”作“权”,依据《长编》卷二五九改正。[12]“至于”:原本“至”字作墨丁,依据《长编》卷二五九补正。[13]“人户虽”:原本有“户令虽有”一句,文意不通,依据《长编》卷二五九改补。[14]“耆”:原本作墨丁,依据《长编拾补》卷四补正。[15]“兴州”:原本“兴”字作墨丁,依据《长编》卷二九三补正。[16]“乙未”:原本没有这两个字,依据《长编》卷二二三补入。[17]“欺罔”:原本“罔”字作墨丁,依据《长编》卷二二三补正。[18]“不曾知”:原本“曾”误作“会”,且倒置在“知”字下面,依据《长编》卷二二三改正。[19]“不知”:原本这两个字上有“会知”二字,依据《长编》卷二二三删去。[20]“充曰”:原本作“兖曰”,依据《长编》卷二五 ○改正。[21]“是非任意”:《长编》卷二五 ○作“是非好恶”。[22]“取受杖罪”:原本作“取杖受罪”,依据《长编》卷二五 ○乙改正。[23]“丙子”:原本没有这两个字,依据《长编》卷二五七补入。[24]“决河”:原本作“尖何”,依据《长编》卷二五七改正。[25]“钱勰”:原本作“钱缌”,依据《长编》卷二五七、《宋史·钱勰传》改正。[26]“同管勾”:原本“同”作“问”,依据《长编》卷二六 ○改正。[27]“臣僚”:原本作“臣察”;“案视”原本作“按现”,依据《长编》卷二六 ○改正。[28]“知察”:原本两个字都作墨丁,依据《长编》卷二六四补正。[29]“庚午”:原本没有这两个字,依据《长编》卷二四 ○补。[30]“小大”:原本作“山大”,据《长编》卷二四改。○改。《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四。神宗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