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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七十一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一神宗皇帝

史藏 · 纪事本末 · 已译 · 第 465–469 段

保甲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中书言:『司农寺定畿县保甲条制,凡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者及物产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乃选主户有行止材勇为众所伏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十五以上皆充。单丁、老幼、疾患、女户等,并令就近附保。两丁以上更有余人身力少壮者,亦令附保,内才勇为众所伏及物产最高者充。逐保保丁除禁兵器外,其余弓箭等,许从便自置,学习武艺。每一大保逐夜轮差五人,于保分内往来巡警,遇夜贼盗,画时声鼓报大保长,以下同保人户即时救应追捕。如贼人别保,递相击鼓,应接袭逐。每获盗,除编敕赏格外,如告获盗徒以上,每名赏钱三十千;杖以上,同保内有犯强盗、杀人、谋杀、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论如五保律。其余事不干已,除敕律许人陈告外,皆无得论告。知情不知情,并与免罪。其编敕内邻保合坐者,并依旧条。及言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百日,同保内邻人虽不知情,亦科不觉察之罪。保内如有人户逃移死绝,并令申县。如同保不及五人,听并人别保。其有外来人户入保居止者,亦申县收入保甲。本保内户数实足,且令附保,候及十户,即别为一保。若本保内有外来行止不明之人,并须觉察,收捕送官。逐保各置牌,拘管人户及保丁姓名,如有申报本县文字,并令保长输差保丁赍送,仍乞选官行于开封、祥符两县团成保甲,候成次绪,以渐及他县。』从之。先是,同管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赵子几言:『近岁寇盗充斥,公为民害。令欲依旧保甲,各立首领,使相部辖。及捕贼赏格,乃下司农寺详定。』至是增损行之。它日,上谓王安石曰:『用募兵与民兵亦无异,若役之过苦,则亦变矣。』安石曰:『役之过苦则变,诚然。募兵多浮浪不顾死亡之人,则其喜祸乱,非良农之比。然臣已尝论奏募兵不可全无。《周官》:国之勇力之士属于司右,有事则可使为选锋。又令壮士有所羁属,亦所以弭难也。』上论变义勇为民兵,当先悦利其豪杰,则众可驱而听[1],因言汉高祖封赵子弟事。安石曰:『何独汉高祖?先王为天下亦然。盖周得天下之父三人[2],则天下从之矣。有天下之父,有一国之父,有一乡之父[3]。能得一乡之父,则足以收一乡;能得一国之父,则足以收一国;能得天下之父,则足以收天下。』上曰:『民兵虽善,止是妨农事,如何?』安石曰:『先王以农为兵,因乡遂寓军旅。方其在田,什伍已定,须有事,乃发之以战守,其妨农之时少。今边陲农人则无什伍,不知战守之法,又别募兵力戊兵[4]。尽边人耕织,不足以给衣粮,乃至官私转输劳费,尚患不足,遇有警急则募兵,反不足以应敌。无事则百姓耕种不足以给之,岂得为良法也?』上曰:『止是民兵,未可恃以战守,奈何?』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可以战守。臣以为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何如耳。将帅非难求,但人主能察见群臣情伪,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而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四年三月,文彦博言:『保甲用五家为保,犹之可也。今乃五百家为一大保,则其劳扰可知。』(详见《役法》)甲午,上批枢密院言保甲扰民事,令王安石体量虚实。安石以为:『闻得颇有之[5],为奸人扇惑,恐刺为义军故也。欲令提点司人分头抚谕。』冯京言:『不须以五百人为一保。管仲内政寄军令外,只是五人为一保。』上欲且罢都保正,安石曰:『不须罢都保正,非所以致人不安也。』上言:『久远须至什伍百姓为用,募兵不可恃。』安石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庙社稷久长计,募兵之法诚当变革,不可独恃。』上曰:『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安石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上问建中所以致变,安石曰:『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戊戌,上批:『陈留县见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甲,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责,无者有刑。

译保甲 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中书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制:十家为一保,选择主户中有心力的人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择主户中最有心力且财产最高的人一人为大保长;十个大保为一都保,选择主户中品行、才能、勇力为众人所信服的两人,分别担任都保正、副保正。凡是选取,一家有两个丁以上的,主户、客户通通参加,称为保丁,十五岁以上都充任。单丁、老幼、患病、女户等,都令其就近编入保。两个丁以上而又有多余、身强力壮的人,也令其编入保内,其中才勇为众人所信服以及财产最高的人充任。各保保丁除禁兵器以外,其余弓箭等,允许各自方便置办,学习武艺。每个大保每夜轮流派五人,在保内往来巡逻警戒;遇到夜间盗贼,立即击鼓报告大保长,以下同保的人户立即救援追捕。如果盗贼在别保,就互相击鼓,接应追逐。每捕获一个盗贼,除按编敕规定的赏格外,如果告发并捕获盗贼徒刑以上的罪犯,每人赏钱三十千;杖刑以上的罪行中,同保内有人犯强盗、杀人、谋杀、放火、强奸、掠人、传习妖教、制造饲养蛊毒等罪,知道而不告发的,按五保律论罪。” “其余与自己无关的事情,除敕律允许人陈告的以外,都不得论告。无论知情还是不知情,都免除罪责。编敕中规定邻保连坐的,仍依旧条。又规定,窝藏三名以上强盗,经过三百日后,同保内的邻人即使不知情,也要按没有察觉的罪处罚。保内如果有人户逃亡迁移或死亡绝户,都令其申报县府。如果同保不足五人,听任与别保合并。外来人户进入保内居住的,也要申报县府,收入保甲。本保户数确实足够时,仍先令其附保,等达到十户,再另立一保。如果本保内有来历行止不明的人,必须察觉,收捕送官。各保都设置牌籍,拘管人户和保丁姓名;如果有申报本县的文书,令保长交给派出的保丁携送,并请求选派官员在开封、祥符两县编成保甲,等编成次序后,逐渐推及其他县。”皇帝同意。此前,同管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赵子几说:“近年盗贼充斥,公开成为百姓的祸害。现在想依照旧有保甲制度,各自设立首领,使他们互相统辖。至于捕贼赏格,便交司农寺详细制定。”到这时增删后施行。后来,皇帝对王安石说:“使用募兵和民兵也没有什么不同;如果役使他们过于困苦,也会发生变乱。”王安石说:“役使过于困苦就会发生变乱,确实如此。募兵多是轻浮浪荡、不顾死亡的人,他们喜欢祸乱,不是良农可以相比的。但臣已经曾经论奏,募兵不能完全没有。《周官》说:国家勇力之士隶属于司右,有事时可以让他们充当前锋;又令壮士有所隶属,也是用来消弭祸难的。”皇帝谈论把义勇改为民兵,认为应当先使豪杰得到好处而心悦诚服,那么众人就可以驱使而听从,因而说到汉高祖封赏赵国子弟的事情。王安石说:“为什么只有汉高祖如此?先王治理天下也是这样。大概周朝取得天下,只要得到天下人的父亲三人,天下人就会跟从。有天下人的父亲,有一国人的父亲,有一乡人的父亲。能够得到一乡人的父亲,就足以收服一乡;能够得到一国人的父亲,就足以收服一国;能够得到天下人的父亲,就足以收服天下。”皇帝说:“民兵虽然好,只是会妨碍农事,怎么办?”王安石说:“先王把农民作为兵,依据乡、遂制度把军旅寄寓其中。当他们在田间时,什伍编制已经确定;有事时才征发他们作战守御,这样妨碍农事的时候少。” “如今边境的农民没有什伍编制,不知道战守的方法,又另外招募兵力戍守。整个边境的百姓耕种纺织,尚且不足以供给衣粮,以至于官府和私人转运劳费,还担心不足;遇到警急时再招募士兵,反而不足以抵御敌人。平时没有战事,百姓耕种所得又不足以供给这些人,怎么能算是良法呢?”皇帝说:“只是民兵,还不能依靠他们作战守御,怎么办?”王安石说:“唐以前没有黥面之兵,然而仍然可以作战守御。臣认为募兵和民兵没有不同,只看所任用的将帅如何罢了。将帅并不难以寻求,只要君主能够明察群臣的真伪,善于驾驭他们,那么人才就会出现而为国家所用,也不必担心没有将帅。有了将帅,就不必担心民兵不能发挥作用。” 四年三月,文彦博说:“保甲用五家为保,还可以接受。如今却用五百家为一大保,那么其中的劳扰可想而知。”(详见《役法》)甲午,皇帝批示枢密院关于保甲扰民的奏言,令王安石核实虚实。王安石认为:“听说确实颇有这种事,是被奸人煽动迷惑,恐怕是因为要刺取他们作为义军的缘故。想令提点司官员分头安抚晓谕。”冯京说:“不必用五百人为一保。管仲把内政寄托于军令之外,只是五家为一保。”皇帝想暂且废除都保正,王安石说:“不必废除都保正,这不是导致人们不安的原因。”皇帝说:“长远看来,必须使什伍编制的百姓能够被国家使用,募兵不能依靠。”王安石说:“想使公私财用不匮乏,为宗庙社稷作长久打算,募兵制度确实应当变革,不能只依靠募兵。”皇帝说:“枢密院认为一定会有建中的变乱。”王安石说:“陛下亲自实行德义,忧劳政事,上下情形都不被蒙蔽,必定没有这种道理。”皇帝问建中之所以发生变乱的原因,王安石说:“德宗任用卢杞之类的人,却疏远陆贽;没有因此亡国,只是侥幸罢了!”戊戌,皇帝批示:“陈留县现在实行保甲,每十人编为一小保甲,其中三人或五人必须要有弓箭;县吏督促责罚,没有弓箭的要受刑。”

百姓买弓一张至千五百,箭十只至六七百。当此青黄不接之际,穷下客丁,如何出办?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筑射垛,又令自办钱粮,起铺舍三两区,每保置鼓,遇贼声击。乡村之人,居处远近不一,假如甲家遭贼,鼓在乙家,则无缘声击。如此须人置一鼓,又费钱不少。以上事皆被差保头所说,非虚妄,及元非朝廷本意。今如此骚扰,可速指挥,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贼盗,余无得妄施行。乡民既忧无钱买弓箭,加之传惑,恐徒戍边,是以有父子聚首号泣者,非虚也。』王安石进呈,不行。丁未,上与王安石论保甲事,以为诚有斩指者。安石曰:『陕西、河东未常致变,则人情可知。岂有怕为义勇即造反之理?』上曰:『民合而言之则圣,亦不可不畏。自上制法以使之,虽拂其情,然亦当便于民乃可。』六月己巳,上论民兵,因称府界保甲未善。安石曰:『保甲事多沮坏,安得善?大抵修立法度以便民,于大利中不能无小害。各欲人人皆悦,虽圣人不能如此。非特圣人,天地亦不能如此。如时雨之于民,岂可以无?然不能不妨市井贩卖及道途行役,亦不能使墙屋无浸漏之患也。』八月甲寅,诏:『自今保甲与贼斗死者,给其家钱五十千;有户税者,仍免三年科配;因致废疾者,给钱三十千;折伤者二十千;被伤者五千。』以开封府界提点司言新籍畿县民为保甲,有奋不顾身捕盗者,愿优恤之。故有是诏。九月乙巳,诏开封府界提点司畿县保甲保置旗鼓,以备教阅武艺。五年二月甲寅,冯京为上言:『张角以有部分,故能力变。今保甲,亦恐豪杰有乘之者。』王安石曰:『民散则多事,什五之则无事。故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古事不论,但以今日言之:自府界立保甲,贼盗十减七八。』京曰:『岁有丰凶不同,今岁丰故也。岁凶即未可知。』安石曰:『冯京谓张角以有部分,故能为变。臣以角能为变,乃以桓、灵无政,大臣非其人,故州郡不职。张角三十六万同日而起,州郡无一处发觉于未起之前。如梁太祖,其事至微浅,然青州使人反其城,无一城不发觉。盖梁太祖苟非能守一城之人,不妄付以一城故也。』先是,上言赵子几恐孟浪。至是,安石又为上言子几有智略,可任用,且言:『三代禁防百姓严密之意,能什五其民。维持之法制则天下定,不维持之以法制,则其不乱者,幸也。』三月甲申,王安石为上言:『西事稍弭,边计正当措置。天下困弊,惟兵为患。若措置得兵,即中国可以富强,余皆不足议也。』上曰:『但当悉行府界保甲,要亦未遽。』安石曰:『陛下能驾御将帅,便悉奉朝廷法令,则因人利害,欧百姓使习武事,一二年间便见效,不为迟。今但要分别利害,使趋令者尽得利,不趋令者尽受害,则人皆趋令矣。』上又恐义勇未能猝及募兵,安石曰:『今东兵全不可用,唯土兵可用。陛下诚能驾驭督责将帅奉法令,即义勇要如土兵,亦不难;要胜东军,即不足言也。』七月壬午,枢密院传上旨,令中书改保甲上番法十日为一月。王安石言:『保甲十日一番,须一年八月乃当一番。若令一月一番,即番愈疏。又百姓投状,或乞半月,或十日一番。既指挥十日一番。今才上番,便降指挥,令一月一番,却恐百姓为人扇惑,以为初令十日一番,今才上番,便令一月一番,相次又当令长上,相次又令刺手面为兵,即恐有群聚诉冤,且乞十日一番。当此时不从,即背约失信;从之,则上令不行。谓宜令十日一番,候其习熟,然后徐与商量。缘将来弓手亦可罢,以保甲上番代之。一弓手之给,可给两人上番。又四城外,巡检尚有四千人,候保甲渐成就,亦可以保甲代之。至时乃与议增上番日数,亦恐必须分闲要月分,闲月即令上番二十日或一月,农要之月,即令只上番十日。』先是,曾布言:『臣伏思三代以还,比闾族党之法既坏,后世有为之君,思有以及此而未能也。陛下下尺纸之令,不动声色,而期月之间,其效如此。臣愿下提点司及臣章送中书详审,如可,愿付司农具为令。』于是诏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者,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日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统领之。都副保正各别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日教阅,夕比之。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捕逐剧贼,虽不当番人亦听进集,给其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留厢军给使,余兵悉罢。应上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以上,并记于籍,遇岁凶,五分以上者第赈之,自十五石至三石。寻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法。丙申,诏司农寺增置丞、主簿四员,仍自今轮出入案察逐州保甲。先是,王安石白上曰:『臣前欲以近畿郡为畿辅,因推行保甲者,利在使赵子几等按察官吏差易耳。

译百姓买一张弓要一千五百钱,十支箭要六七百钱。正值青黄不接的时候,贫穷的下等客户和丁男怎么负担得起?而且每个小保都要用民力修筑射垛,又要自行筹办钱粮,修建两三处铺舍;每保设置一面鼓,遇到盗贼便击鼓报警。乡村居民住处分散远近不一,假如甲家遭了盗贼,而鼓设在乙家,就没有办法击鼓报警。这样就必须每个人家设置一面鼓,又要花费不少钱。以上这些事情都是被差遣的保头所说的,并非虚妄,也不是原来朝廷的本意。如今这样骚扰百姓,应立即下令停止,仍按原来的议定办理。只许团保侦察盗贼,其他事情不得妄自施行。乡民既担心没有钱买弓箭,又加上谣言惑众,害怕最终白白被发配戍边,因此有父子相聚哭泣的事,并非虚假。』王安石把这段话进呈,未被采纳。丁未日,神宗与王安石讨论保甲之事,认为确实有斩断手指的人。安石说:『陕西、河东从来没有因此发生变乱,那么民情就可以知道了。难道会因为害怕充当义勇便造反吗?』神宗说:『百姓联合起来议论,便可能成为圣人,也不能不加以畏惧。朝廷制定法令让他们执行,即使违逆他们的情感,也应当以便利百姓为原则才行。』〔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两〕 六月己巳日,神宗谈到民兵,因而说府界保甲办得不好。安石说:『保甲之事受到的阻挠破坏很多,怎么能办好?大体上,修订、建立法度是为了便利百姓,但在带来大利的同时,不可能没有小害。若想人人都高兴,即使圣人也做不到。不只是圣人,天地也做不到。比如及时雨对于百姓,难道可以没有吗?但它也不能不妨碍市井买卖和道路上的行旅,也不能使墙屋完全没有浸漏之患。』 八月甲寅日,下诏说:『今后保甲与盗贼交战而死的,给其家属钱五十千;有户税的,仍免除三年科配;因而致残的,给钱三十千;折断、受伤的,给二十千;被伤的,给五千。』这是因为开封府界提点司说,新近把京畿各县百姓编入保甲,其中有人奋不顾身捕捉盗贼,希望优厚抚恤他们,所以有这道诏令。九月乙巳日,下诏命开封府界提点司给京畿各县保甲设置旗帜和鼓,以备教阅武艺。熙宁五年二月甲寅日,冯京向神宗进言:『张角因为有组织编制,所以能够发动变乱。如今的保甲,也恐怕会有豪杰利用它。』王安石说:『这不是王安礼最初的议论。』(此为五月二十二日的事。王安礼专门编修三路义勇的条贯。)神宗说:『如今以三丁取一丁为义勇,以两丁取一丁为强壮。三丁的远行戍边,两丁的在本州县巡检司轮番服役,这就是王安礼所奏,只是把保丁改称强壮。百姓长期习惯了“强壮”这个名称,恐怕另改名称会使他们不安。』安石说:『义勇不是单丁轮替,强壮则由所有第五等户承担,而且要自行置办弓弩和箭,寄存在官库,必须上教之后才发给。如今把府界保甲法推广到河东,大体是宽待并便利他们,而不是使他们困苦。』文彦博说:『用道来辅佐君主,不一定要靠武力使天下强盛。』安石说:『靠武力使天下强盛,并不是有道。然而有道的人本来就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正当他有能力时,军队不一定弱。整顿、扩充六军,本来就是先王所致力的事情,只是不应当专门致力于强兵。』此前神宗曾说赵子几恐怕轻率鲁莽。到这时,安石又对神宗说赵子几有智谋才略,可以任用,并说:『三代严密禁防百姓的本意,正在于使百姓编成什伍。用法制来维持他们,天下就能安定;不用法制维持,天下不乱只是侥幸。』 三月甲申日,王安石对神宗说:『西边的事情稍稍平息,边防事务正应当安排。天下困乏疲弊,祸患只在军队。如果能把军队安排妥当,中原就可以富强,其他事情都不值得议论。』神宗说:『只应当把府界保甲全部实行起来,不过也不必马上做到。』安石说:『陛下能够驾驭将帅,使他们完全奉行朝廷法令,再根据人的利害关系驱使百姓学习武艺,一两年之间便可见到成效,并不算迟。现在只要分别规定利害,使遵从命令的人都得到利益,不遵从命令的人都受到惩罚,那么人人都会遵从命令。』神宗又担心义勇不能很快达到募兵的效果,安石说:『现在东军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土兵可以使用。陛下如果确实能够驾驭、督责将帅,使他们奉行法令,那么使义勇达到土兵的水平也不难;要胜过东军,更不必说了。』 七月壬午日,枢密院传达神宗旨意,命中书把保甲上番法由十日一番改为一月一番。王安石说:『保甲十日轮番一次,一年才轮到八个月。若命令一月轮番一次,轮番就更加稀疏了。况且百姓上状,有的请求半月一番,有的请求十日一番。既然已经下令十日一番,如今刚开始上番,便又下令一月一番,恐怕百姓会被人煽惑,以为原先下令十日一番,如今刚开始上番,便改为一月一番,接下来又会命令长期服役,接下来又会刺字、刺面充当士兵;只怕会有人聚集申诉冤屈,又请求十日一番。到那时若不答应,就是背约失信;答应了,就是朝廷命令不能实行。臣认为应当命令十日一番,等他们熟习之后,再慢慢同他们商量。因为将来弓手也可以裁撤,由保甲上番代替。一个弓手的给养,可以供两个人上番。四城之外,巡检还有四千人,等保甲逐渐办成,也可以由保甲代替。到那时再议定增加上番天数,不过恐怕还必须分别农闲、农忙月份:农闲月便命令上番二十日或一月,农忙月份则只命令上番十日。』在此以前,曾布说:『臣恭敬地思考,三代以来,比闾族党的法制已经败坏,后世有作为的君主,想要恢复到这种程度,却一直做不到。陛下只下了一纸简短的命令,不动声色,而在一月之间就取得这样的成效。臣愿意把提点司以及臣的奏章送交中书详细审议,如果可以,希望交给司农寺具体制定为法令。』于是下诏:主户保丁愿意到巡检司上番的,十日轮换一次;因疾病或事故不能上番的,由下一番替代。每天给口粮、柴薪和蔬菜钱。分番巡逻警戒,每五十人轮到大保长二人、都副保正统领。都副保正各另给钱七千,大保长给三千。每天教阅,晚上比较考核。当番的人不得擅自离开本所。捕捉追逐大盗,即使不是当番的人也听任前往集合,给他们钱粮,事情结束后遣返回去,但人数不得超过上番人数;仍从他们应上番的日期中扣除相应天数。巡检司酌量留下厢军供差遣,其余士兵全部裁撤。凡是上番保丁的武艺以及达到第三等以上的,都登记在册;遇到灾荒,按等级赈济其中五分以上者,赈粮从十五石至三石不等。不久又下诏,尉司上番保丁依照巡检司的办法办理。丙申日,下诏司农寺增置丞、主簿四员,从今以后轮流出入各州,按察各州保甲。此前,王安石告诉神宗说:『臣以前想把京畿附近的郡作为畿辅,借此推行保甲,是因为这样有利于让赵子几等人按察官吏,差遣更换也容易。

若付之诸路,即恐诸路推行灭裂,无以使四方观法。』上曰:『可令属兵部置属官,令出入点检。』又曰:『冯京欲且迟留,候役事了,如何?』安石曰:『此事既不获已,圣人爱日,亦须及时修营,庶早见成效。且增置丞、主簿,令更迭出入按察保甲,即农田水利、常平差役,皆可使案察也。』上皆从之。己亥,诏获投匿名文字扇摇保甲者,给赏钱五百千。以司农寺言:近有人于封邱县北门以匿名榜扇摇保丁,使不得安。已檄诸县密行擒捕给赏,更乞朝廷严赐约束,故有是诏。闰七月,上曰:『开封近勘到府界百姓但有作袄,已典卖弓箭,因致怨黩,虑亦有不易者。』先是,皇城司察保丁以教阅不时,及卖弓箭、衣著劳费,往往讪骂,诏开封府鞫其事。上语及之,安石曰:『六月使人教阅,条贯亦初无此。生民以来,兵农为一,男子则以桑弧蓬矢射四方,明矢者男子之所有事。盖耒耜以养生,弓矢以免死,此凡民所宜。自古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陛下忧恤百姓至甚,故今立法,以听民便尔。且府界多盗,攻劫杀掠,一岁之间,至二百火,逐火皆出赏钱,出赏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出赏之时,岂无卖易作袄以纳官赏者?然人皆以为赏钱宜出于百姓。夫赏钱之多,不足以止盗;而保甲之能止盗,其效已见于今日。则虽令民出少钱以置器,未有损也。』上曰:『赏钱人所习惯。』安石曰:『陛下为人主,当以理制事,岂宜以不习惯故,亦以为不安?』上曰:『民习惯则安之。如自然不习惯,则不能无怨。如河决坏民产,民不之怨。若人坏之,则怨矣。』安石曰:『陛下正当为天之所为。知天之所为,然后能为天之所为。为天之所为者,乐天也。乐天者然后能保天下。不知天之所为,则不能力天之所为;不能为天之所为者,畏天也。畏天者不足以保天下。所谓天之所为者,河决是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然河决以坏民产,而天下不恤者,任理而无情故也。故祁寒暑雨,人以为怨,而天不为变,以力非祁寒暑雨,不能成岁功故也。孔子曰:「惟天为大,惟尧则之。」尧使鲧治水,鲧汨陈其五行九载。以陛下忧恤百姓之心,宜其寝食不甘,而尧能待如此之久,此乃能为天之所为,任理而无情故也。』五月二十二日、十月十三日、十九日、闰七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朱史辄取此段附四年三月十三日陈留保甲骚扰事下,误也。陈留骚扰事不闻置狱,此狱自缘皇城司采得保甲讪骂,乃令开封鞫之,故有『六月教阅』等语,与陈留初不相干,今仍依《目录》附本日。《兵志》载此段大抵因《日录》。陈瓘论曰:『安石曰:鲧汨陈五行九载,尧晏然不以为虑。臣闻《书》曰:在知人,在安民,惟帝其难之。孔子曰:博施济众,尧舜其犹病诸?』夫知人安民尧以为病,何至于晏然不以洪水为虑乎?盖人主晏然不以为虑。然后大臣得以如意而有为。蔡卞解释《诗》《书》同此一说,今《日录》乃无『尧晏然不以为虑』之语。疑蔡卞实为安石删去。壬戌,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枢密院但欲为义勇强壮,不别名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礼初议也。』(五月二十二日事。王安礼专一编修三路义勇条贯)上曰:『今以三丁为义勇,两丁为强壮。三丁远戍,两丁本州县巡检上番,此即王安礼所奏,但易保丁为强壮。人习强壮久,恐别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义勇非单丁不替,强壮则皆第五等户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库,须上教乃给。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东盖宽利之,非苦之也。』文彦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必以兵强天下。』安石曰:『以兵强天下,非有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则兵不必弱。张皇六师,固先王之所务,但不当专务强兵尔。』上卒从安石议,令尽依王安礼所奏。彦博请安石就中书一面施行此事。安石曰:『本为保甲,故中书预议。若止欲作义勇强壮,即合令枢密院施行。』上曰:「此大事,须共议乃可。』乙丑,遣起居舍人、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赵子几往河东路察访义勇利害,及体量官吏措置常平等不如法。癸酉,王安石白上曰:『开封鞫保甲怨詈事,验问皆无有,今皇城司报探乃云尔,陛下宜稍留意省察。』

译如果把这件事交给各路,只怕各路推行时草率敷衍,就无法让四方以此为法。』神宗说:『可以命令隶属兵部设置属官,让他们出入巡查。』又说:『冯京想暂且拖延,等差役之事办完,怎么样?』安石说:『这件事既然已经不能不办,圣人爱惜时间,也必须及时修治营办,希望早日见到成效。而且增置丞、主簿,让他们轮流出入按察保甲,那么农田水利、常平、差役等事,也都可以让他们按察。』神宗全部听从。己亥日,下诏:捕获投递匿名文字、煽动摇惑保甲的人,赏钱五百千。这是因为司农寺说,近来有人在封邱县北门张贴匿名榜文,煽动保丁,使他们不能安定。司农寺已经传檄各县秘密捕捉并悬赏,又请求朝廷严加约束,所以有这道诏令。闰七月,神宗说:『开封府最近审问到,府界百姓只要制作衣服,就已经典卖弓箭,因此产生怨恨,也担心有难以承受的人。』此前,皇城司查察保丁因教阅不按时,以及卖弓箭、制作衣服劳费过重,往往讥讽辱骂,诏令开封府审问此事。神宗说到这件事,安石说:『六月派人教阅,条文中原本就没有这些规定。自有人类以来,兵农就是合一的,男子便用桑弓蓬箭向四方射击,明白用箭是男子应做的事情。耒耜用来养活生命,弓箭用来避免死亡,这是普通百姓所应当具备的。自古以来,从来没有制造耒耜、弓箭来供给百姓的道理。陛下极其忧虑、抚恤百姓,所以如今立法,只是为了听任百姓便利行事罢了。况且府界盗贼很多,攻劫杀掠,一年之中多至二百起,每起都发给赏钱,而出赏钱的人,就是现在的保丁。他们在发赏钱时,难道没有卖掉或改制衣服来缴纳官府赏钱的吗?然而人人都认为赏钱应当由百姓出。赏钱即使很多,也不足以制止盗贼;而保甲能够制止盗贼,其效果如今已经显现。因此即使命令百姓出少量钱置办器械,也没有什么损害。』神宗说:『赏钱是人们已经习惯的事情。』安石说:『陛下作为君主,应当依据道理处理事务,难道因为百姓不习惯,就也认为这样不妥吗?』神宗说:『百姓习惯了,便会以此为安。如果本来就不习惯,便不能没有怨恨。比如河水决口毁坏百姓的财产,百姓不会因此怨恨河水;如果是人毁坏的,百姓就会怨恨。』安石说:『陛下正应当做上天所做的事情。懂得上天所做的事情,然后才能做上天所做的事情。做上天所做的事情,是乐于顺应天道;乐于顺应天道,然后才能保有天下。不懂得上天所做的事情,就不能尽力完成上天所做的事情;不能做上天所做的事情,是畏惧上天;畏惧上天的人不足以保有天下。所谓上天所做的事情,就是河水决口这类事情。天地最大的德性叫作生养,然而河水决口毁坏百姓财产,天下却不加以怜恤,是因为只任凭道理而没有感情。所以严寒、酷暑、暴雨,人们都认为是怨苦,而上天并不因此改变,因为没有严寒、酷暑、暴雨,就不能完成一年的功业。孔子说:“只有天最伟大,只有尧能够效法它。”尧让鲧治理洪水,鲧使五行紊乱,历时九年。以陛下忧虑抚恤百姓的心情,应当寝食不安;而尧却能等待这么久,这正是因为能够做上天所做的事,只任凭道理而没有感情。』 五月二十二日、十月十三日、十九日、闰七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朱史总是把这一段附在四年三月十三日陈留保甲骚扰事件之下,这是错误的。陈留骚扰事件没有听说设置狱案;这一狱案是因为皇城司查得保甲讥讪辱骂,才命开封府审问,所以有“六月教阅”等话,和陈留事件完全无关。如今仍依照《目录》附在本日之下。《兵志》记载这一段,大体上是依据《日录》。陈瓘评论说:『安石说:“鲧使五行紊乱九年,尧安然不把它当作忧虑。”臣听说《尚书》说:“在于知人,在于安民,只有帝尧认为这最难。”孔子说:“广泛施恩、救济众人,尧舜大概还会感到困难吧?”』既然知人、安民连尧都认为困难,怎么会安然不把洪水放在心上呢?大概是君主安然不把它放在心上,这样大臣才能如意地有所作为。蔡卞解释《诗》《书》也是同样的说法,如今《日录》中却没有“尧安然不把它当作忧虑”这句话。怀疑是蔡卞实际上替安石删去了这句话。壬戌日,执政大臣一同进呈河东保甲之事。枢密院只想把它作为义勇、强壮,不另称保甲。王安石说:『这不是王安礼最初的议议。』(五月二十二日的事。王安礼专门编修三路义勇的条贯。)神宗说:『如今以三丁取一人为义勇,以两丁取一人为强壮。三丁的远行戍边,两丁的在本州县巡检司上番,这就是王安礼所奏,只是把保丁改为强壮。百姓长期习惯了强壮这个称呼,恐怕改用别的名称会使他们不安。』安石说:『义勇不是单丁轮替,强壮则由所有第五等户承担,又要自行设置弓弩和箭,寄放在官库,必须上教之后才发给。如今把府界保甲法推广到河东,大概是宽待并便利他们,而不是使他们困苦。』文彦博说:『用道来辅佐君主,不必靠兵力使天下强盛。』安石说:『靠兵力使天下强盛,不是有道。然而有道的人本来能够柔能够刚,能够弱能够强。正当他能够做到时,军队不必然弱。张大、整顿六军,本来就是先王所致力的事情,只是不应当专门致力于强兵。』神宗最终听从安石的意见,命令全部依照王安礼所奏办理。文彦博请求安石在中书一面施行此事。安石说:『本来是保甲之事,所以中书参与议论。如果只是想设置义勇、强壮,就应当命令枢密院施行。』神宗说:『这是大事,必须共同议论才行。』乙丑日,派起居舍人、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赵子几前往河东路察访义勇的利弊,并核实官吏办理常平等事务是否合乎法令。癸酉日,王安石告诉神宗说:『开封府审问保甲怨恨辱骂之事,查验讯问都没有这种情况,如今皇城司侦察报告却这样说,陛下应稍加留意,明察此事。』

八月壬辰,中书门下奏:『近降指挥,令保丁更番在巡检下教习武艺,许外番带出入巡警。上番曰,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保长犯保正加一等。随巡检追捕盗贼退避,依弓箭手法;但随巡检追捕,非上番,惟于本地分犯盗,加凡盗二等;私为人代名上番杖六十,受赃重者从重;保正、保长知而不举笞四十,私逃亡杖六十十计逃日补填。卯点不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下,余送本县私行。监临官私役保正等计庸,准盗论。』从之。戊戌,开封府界提点司请置内县保甲衣装二万副、大旗二十五面,以俟都阅借给。从之。六年六月壬辰,开封府言:『开封酸枣、阳武、封邱县民千余人赴府诉免保甲教阅。已榜谕无令越诉。盖畿县令佐或非时追集,以故致讼。胙城一县未命教阅而诉,并下提点司案察。』上批:『今正当农时,非次追集,于百姓实为不便。令提点司劾违法官吏以闻。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诉。』八月壬申朔[6],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从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排保甲,若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八千;若三丁取一,得十三万四千。自少计之,独十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其后户自第四等以上,有三丁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月输一番阅习,每三日一比试事艺,高者先次放归(本志同此)。丁丑,沈括言:『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己卯,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事。上以为河北人愚,东南人即难诱。合以此事立保甲后,此事或可少绝。戊戌[7],翰林学士曾布等言:『近司农寺请巡检置指使,保甲置木契,罢巡宿等条约。奉旨令司农寺、兵部检正、检详立法。臣等令修成义勇保甲及养民条约三卷。』诏兵部行之。保甲惟开封府界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差官阅试。农隙讲习,皆出左契。巡检司给厢、禁军白直,余以保下番上,比旧兵级三分之一,代更以十日。遇追捕群盗,听抽上下番,县尉留弓手白直外,余如巡检法。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并排定保甲,劝诱习武艺。其荆、湖、川、广被边州军[8],如当习武艺,委监司提举司详度以闻。本志云:后惟全、邵土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隶焉。今附注。此十一月十九日,可考。新纪云:戊戌,复比闾族党法。七月甲辰[9],权发遣广南东路提点刑狱陈倩言:『本路已团定保甲,乞给锣鼓旗物。遇袭逐盗贼,递相击发应接。』从之。七年正月癸亥[10],诏开封府界呈试保甲免本身夫役。四月己巳,上以久旱,欲尽罢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曰:『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节见《王安石事迹》)壬申,上批:『应灾伤路分,方田、保甲除已编排方量了毕,止是攒造文字处,许依条限了绝外,其见编排方量及造五等簿处,可速指挥,并权罢。』是日,雨。十一月庚子[11],提举河北西路常平刘定乞逐年引试保甲。诏司农寺及兵部定每年开封府界诸路当解发引见人数以闻。八年八月,司农寺言:『保甲之法,主客户五家相近者为小保,五小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诸路皆准此行之,惟开封府界五路,则除客户,独选主户有二丁者入正保,以故小保有至数十家,大保有至百余家,都保有至数百家。人数过多,地分阔远,一或有犯,连至者众。盖立法之初有所未尽。欲令开封府界五路依诸路编排。』诏自今保甲,三年一造簿编排。开封府界五路,候造簿日,如所请施行。九年五月辛酉,诏诸保甲可依新降队法结队,并印新结队图付兵部,每一都保给之一图。结队之法: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大队。并引战一人居前,拥队一人执刀居后,傔二人居左右,执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选士也。有马人与无马人各为队,队中兵械或纯用一色,或杂用弓弩、刀斧、枪、盾,皆于结队时商定教习。十月丙午,宰臣王安石罢判江宁府,枢密使吴充拜相。十年,司马光以书与吴充,言罢青苗、免役、保甲、市易之息,充不能用(详见《论苗法》)。

译八月壬辰日,中书门下奏称:『近来下达命令,让保丁轮番在巡检属下教习武艺,准许外番人员带领他们出入巡逻。上番时,保正长、保丁殴打、辱骂所辖巡检,依照本属刺史、县令的法律处理。保丁殴打、辱骂保长、保正,在通常斗殴罪上加二等;保长犯保正,加一等。随巡检追捕盗贼而退避的,依照弓箭手法处理;但随巡检追捕而非当番者,只在本地分内犯盗时,在通常盗罪上加二等。私自替人冒名上番,杖六十;接受赃物而情节较重的,从重处理。保正、保长知情而不举告,笞四十;私自逃亡,杖六十,并按逃亡日数计数补足。卯时点名不到、不参加教阅的,准许处以小杖,不得超过七下,其余送交本县自行处理。监临官私自役使保正等人,按所役使的工日计算,依盗窃罪论处。』神宗听从。戊戌日,开封府界提点司请求置办内县保甲衣装二万副、大旗二十五面,等候大规模阅兵时借给使用。神宗同意。熙宁六年六月壬辰日,开封府说:『开封的酸枣、阳武、封邱县有一千多人到府衙申诉,请求免除保甲教阅。已经张榜晓谕,不准越级申诉。大概是京畿各县的县令、县佐有时不按时召集他们,所以导致诉讼。胙城一县尚未奉命教阅却也来申诉,这些事一并交给提点司查察。』神宗批示:『如今正是农忙时节,若无故召集,确实给百姓带来不便。命提点司弹劾违法官吏,奏报朝廷。从今以后仍不得禁止百姓越级申诉。』 八月壬申朔日[6],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从先说:『本路有枪手一万四千人,如今编排保甲,若三丁取一丁,可得到二十五万八千人;若三丁取一丁,可得到十三万四千人。即使按较少的数目计算,也独自是枪手的十倍。希望委派路分都监二人分别提举教阅。』诏令司农寺详细制定条约上奏。后来规定,户等在第四等以上、有三丁的,以一丁充保甲。每一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从十一月到次年二月,每月轮番输送一批接受阅习,每三天考核一次技艺,成绩高的优先放归(本志与此相同)。丁丑日,沈括说:『两浙州县,百姓多把田产虚假另立户名,以减少雇钱;又有冒领夫役、冒领常平钱粮以及私贩禁盐的事情。请求依照京东、淮南编排保甲。保甲一经确定,虚假户名和漏报户口,都可以彻底查究。』己卯日,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之事。神宗认为河北人愚昧,东南人就难以诱使。结合这件事,设置保甲之后,这种事情或许可以稍稍绝迹。戊戌日[7],翰林学士曾布等说:『近来司农寺请求设置巡检指使,保甲设置木契,废除巡宿等条约。奉圣旨命令司农寺、兵部检正、检详制定法律。臣等修成《义勇保甲及养民条约》三卷。』诏令兵部施行。保甲制度只有开封府界以都保为单位设置木契,左契留在司农寺,右契交给该县派出的官员考阅。农闲时讲习,一律凭左契出入。巡检司供给厢军、禁军白直,其余由保甲轮番上番,人数是旧有兵级的三分之一,每十日轮换一次。遇到追捕群盗,听任抽调上下番人员;县尉留下弓手和白直以外,其余依照巡检司的办法办理。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一并编排保甲,劝导诱使百姓习练武艺。荆、湖、川、广等靠近边境的州军[8],如果应当习练武艺,委托监司提举司详细审度后上奏。本志说:后来只有全州、邵州的土丁,邕州、钦州的洞丁,以及广东改编为保甲的枪手隶属于此。现附记于此。此事应是十一月十九日,可以考证。《新纪》说:戊戌日,恢复比闾族党的法制。七月甲辰日[9],权发遣广南东路提点刑狱陈倩说:『本路已经编定保甲,请求发给锣鼓旗帜等物。遇到袭击、追捕盗贼时,依次鸣击传递,互相接应。』神宗同意。七年正月癸亥日[10],下诏:开封府界参加呈试的保甲,免除本人夫役。四月己巳日,神宗因为久旱,想要全部停止保甲、方田等事务。王安石说:『水旱灾害是常有的事,尧、汤也不能避免。』(节录自《王安石事迹》)壬申日,神宗批示:『凡遭受灾伤的路分,方田、保甲已经编排、方量完毕,只是还在汇集编造文书的,允许依照条限办结;至于正在编排、方量以及编造五等簿的,可以立即下令,暂时停止办理。』这一天,下了雨。十一月庚子日[11],提举河北西路常平刘定请求每年考试保甲。诏令司农寺和兵部确定每年 开封府界及各路应当解送、引见的保甲人数,上报朝廷。八年八月,司农寺说:『保甲法规定,主户、客户中五家相近的编为小保,五个小保编为大保,十个大保编为都保。各路都依此施行,只有开封府界五路排除客户,只选主户中有二丁的编入正保,因此小保有的达到几十家,大保有的达到一百多家,都保有的达到几百家。人数太多,地域又宽广遥远,一旦有一人犯法,牵连的人就很多。这是因为立法开始时考虑得不够周全。希望命令开封府界五路依照各路的办法编排。』诏令从今以后保甲每三年造簿、编排一次。开封府界五路,等到造簿时,依照所请求的办法施行。九年五月辛酉日,下诏:各保甲可以依照新颁下的队法编结队伍,并把新结队图印发给兵部,每个都保发给一图。结队的方法是: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大队。另设引战一人居前,拥队一人执刀居后,傔二人分居左右,执旗一人居中。共五十人,都是选出的士兵。有马的人和无马的人各自编队;队中的兵器或全部使用同一种,或混用弓弩、刀斧、枪、盾,都在编队时商定并教习。十月丙午日,宰臣王安石被罢去判江宁府,枢密使吴充任宰相。十年,司马光写信给吴充,说应当停止青苗、免役、保甲、市易等法所收取的利息,吴充没有采纳(详见《论苗法》)。

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诏开封府界教大保长充教头,其提举官以昭宣使、果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甲正、东上閤门使、荣州刺史狄谘为之。初,王安石议减西兵,以保甲民兵代之,于是始置提举教阅之使,后又及于西北三路。太祖皇帝惩唐末五代之乱,始为军制,联营厚禄,以收才武之士。宿重兵于京师,以消四方不轨之气。番休互迁,使不得久而生变,故百余年天下无事,虽汉、唐盛时,不可以为比。养兵之费,一出于民,而御戎捍寇,民不知有金革之事。安石曾不深究,而轻议变易,苟欲以三代之法行之于今,盖不思本末不相称而利害异也。世议以为不然,后卒改焉。十二月辛亥,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林颜言:『今天下之民,家为之保,保为之长、为之正者,岂特不容其奸而已?盖归兵食于农,藏武士于耕,夫所谓教而后使之道也。欲乞本路沿江海诸州,依西路法训阅,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险易,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习,则一弓自足为备,可以不劳北兵矣。』诏下广南东路经略、转运、提举、钤辖司相度,皆言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并边及江海外按蛮贼,可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从之。颜,福州人也。三年十月丁卯,提举河北东西路义勇保甲司言:『义勇将校、都副保正愿赴集教场习学武艺。』从之。令陕西、河东路准此。后诏习学者益支给钱米器械,其本家少壮男子愿习者不给。五年正月庚子,诏:『强盗保甲教阅军器者处死,情轻奏裁。窃盗箭二十只徒一年,弓徒二年,弩弦徒三年。徒罪五百里,流罪配千里。获窃盗保用教阅军器,一人比二人推赏。』六年正月庚子,诏禁军马军保甲教阅隶枢密院。三月丁丑,枢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张三甫等奏:『伏见团教保甲,朝廷立定三等事艺,赏典优渥。按阅之际,其间或令家丁及以别都人冒名代试,亦无由辩认。兼正、长所教事艺,及第一等至九分以上即补班行名目,其欺伪容蔽,亦合为之关防。欲乞特降指挥,重立告赏之法,庶其经久,杜绝奸弊。』奉旨:『今后按阅,并先委巡教官封臂写记保分,候按讫拆去。』七月庚申,提举河北东西路保甲司奏:『团教保甲应干支费,除从官给外,合用杂费钱物,名件不少,尽是的确不可省阙。若不破钱,必有因循犯法之弊。若一一支破官钱,缘名件碎细,难以指定。今略具杂费名目及本司欲作掣划事奏闻。』上批:『契勘已据拟定诸路每岁据收到桩管保甲司钱万贯,除量留准备杂费外,可按阅团教保甲数,诸路省费钱数。省到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贯五百六十文五分四厘,费用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贯一百六十五文。除费用外,合封桩一百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一十七贯三百九十五文四厘。』七年二月辛未,枢密院检会申今年正月二十八日范纯粹奏:『旧条,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胜、盐菜钱一十文。契勘正兵每遇差出以至戍边,每人只日支口食米二胜至二胜五合。今来保甲既有盐菜钱外,其口食又增多正兵所请之数。伏乞将应系保甲请给钱米旧条并行删修,除盐菜钱依旧支给外,其口食每人并支二胜。』诏依旧日支钱一十文外,支与口食二胜半。河东依此,霍翔言及诏京东、西保甲养马(详见《马政》)。五月辛酉,范纯仁权知河中府。纯仁至河中时,督教保甲甚严,非老弱不许在家,农事皆废。纯仁上疏言:『今秋陕西田稼丰稔,将来军民必皆足食。然收获不可稍迟,当如寇盗之至。盖子实才熟,即有雀鼠侵耗之害,兼易为进散遗落,万一忽遇风雨,即所损极多。缘今来少壮农夫俱系保丁,却以五日一次教阅,及往还,颇妨收获。伏望圣慈特赐权住教阅,候至将来收获了毕,却令补填权住过数日。』不报。七月庚申,知延州刘昌祚言:『昨集教保甲弓马并不精当,但令守御,已用土兵换赴将下,团结成队,遇敌呼使,如有功,乞优赐推恩。』从之。

校勘记

[1]驱而听 原本作『欧而听』,据《长编》卷二一八改。

[2]三人 《长编》卷二一八作『二人』。

[3]一乡 原本作『一家』,据《长编》卷二一八改。

[4]戍兵 原本作『代兵』,据《长编》卷二一八改。

[5]有之 原本作『有之之』,衍一『之』字。据《长编》卷二二一删。

[6]壬申朔 原本无此三字,据《长编》卷二四六补。

[7]戊戌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六补。

[8]川广 原本作『州广』,据《长编》卷二四六改。

[9]七月 原本作『二月』,据《长编》卷二四六改。按:此条为七月事,当移至『八月申朔』条之前。

[10]癸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九补。

[11]庚子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五八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二

神宗皇帝

译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日,下诏命开封府界教习大保长,使其充任教头;提举官由昭宣使、果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甲正,以及东上閤门使、荣州刺史狄谘担任。起初,王安石主张裁减西兵,用保甲民兵代替,于是开始设置提举教阅使,后来又推广到西北三路。太祖皇帝鉴于唐末五代的动乱,开始制定军制,联结营伍并给以优厚俸禄,以收罗有才有武力的人。在京师屯驻重兵,以消除四方不守法的气势。轮番休息、相互迁调,使他们不能长期驻留而发生变乱,所以一百多年天下无事,即使汉、唐盛世也不能与之相比。养兵的费用全部出自百姓,但防御戎寇、抵抗盗贼时,百姓并不知道有刀兵之事。安石没有深入考察,却轻率地议论变更军制,只想把三代的办法施行于今天,大概没有考虑到本末不相称、利害也不同。世人议论认为这样不对,后来终于改掉了。十二月辛亥日,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林颜说:『如今天下百姓,每家编为保,每保设置保长、保正,难道只是为了不容许他们作奸吗?大概是把兵粮归于农民,把武士藏于耕作之中,这就是所谓先教习而后使用他们的办法。希望把本路沿江、沿海各州依照西路的办法训练阅习,使他们既熟悉山川险易,又懂得弓箭、金鼓的操练;这样一张弓就足以充作防备,可以不劳烦北兵。』诏令广南东路经略司、转运司、提举司、钤辖司共同审度,都说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都靠近边境和江海之外,防备蛮贼,可以依照西路保甲教习武艺。神宗同意。林颜是福州人。三年十月丁卯日,提举河北东西路义勇保甲司说:『义勇将校、都副保正愿意前往集中的教场学习武艺。』神宗同意。命令陕西、河东路依此办理。后来诏令,参加学习的人增加发给钱、米、器械;其本家年轻力壮的男子愿意学习的,不发给钱米器械。五年正月庚子日,下诏:『强盗盗窃保甲教阅的军器,处死;情节较轻的,奏请裁决。窃盗二十支箭,徒刑一年;盗弓,徒刑二年;盗弩弦,徒刑三年。徒刑罪发配五百里,流罪发配一千里。捕获窃盗、保甲使用教阅军器的,按一人比二人推赏。』 六年正月庚子日,下诏禁军马军的保甲教阅归枢密院管辖。三月丁丑日,枢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张三甫等奏称:『臣等恭敬地看到,编组教习保甲,朝廷制定了三等技艺,赏赐制度优厚。考察检阅时,其中有时让家丁以及其他都的人冒名代考,也没有办法辨认。兼且保正、保长所教的技艺,以及达到第一等九分以上便补入班行名目的规定,其中的欺伪、包庇和隐瞒,也应当设置防范。希望特别下令,重新制定告发、赏赐的办法,使其能够长久实行,杜绝奸弊。』奉圣旨:『今后考阅时,先委派巡教官封住臂膀,并写记保分,等考阅完毕再拆去。』 七月庚申日,提举河北东西路保甲司奏称:『编组教习保甲所涉及的支费,除官府供给之外,还需使用杂费钱物,名目很多,全都是确实不能省缺的费用。如果不支出钱财,必然会有因循违法的弊端;如果一项项支出官钱,因为名目琐碎,也难以逐项确定。如今略具杂费名目以及本司打算采取的掣划办法,奏报朝廷。』神宗批示:『核查已据拟定的办法,各路每年从收到并储存的保甲司钱中,除酌量留下杂费准备金外,可以按照考阅、编组教习保甲的数量,节省各路的费用。共节省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贯五百六十文五分四厘,费用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贯一百六十五文。除去费用,应封存一百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一十七贯三百九十五文四厘。』 七年二月辛未日,枢密院检阅会合并呈报今年正月二十八日范纯粹的奏章:『旧有条文规定,保甲遇到旬日上番时,每人每天发给口粮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核查正兵每逢出差直到戍边,每人每天只发口粮米二升至二升五合。如今保甲除了盐菜钱以外,口粮又超过正兵所领取的数额。请求把所有关于保甲领取钱米的旧条文一并删改修订;除盐菜钱照旧发给外,口粮每人一律发二升。』诏令除每天照旧发钱一十文外,再发给口粮二升半。河东依此办理;霍翔又谈到诏令京东、西保甲养马之事(详见《马政》)。五月辛酉日,范纯仁权知河中府。纯仁到河中时,督促教习保甲非常严格,不是老弱者不准留在家中,农事全都荒废。纯仁上疏说:『今年秋季陕西田禾丰收,将来军民一定都能有足够的粮食。然而收获不能稍有迟延,应当像对待盗贼到来一样。因为谷物刚刚成熟,就有麻雀、老鼠侵食损耗的灾害,又容易被吹散遗落,万一忽然遇到风雨,损失就会极多。现在年轻力壮的农夫都属于保丁,却每五日教阅一次,加上往返,颇为妨碍收获。希望圣慈特别赐令暂时停止教阅,等到将来收获完毕,再命令补足暂时停止期间少上的天数。』没有得到答复。七月庚申日,知延州刘昌祚说:『前些天集中教习保甲的弓马,完全不精熟得当,只命令他们负责守御;已经用土兵替换他们,调到将领属下,编组结队,遇到敌人便呼叫他们出战。如果有功,请求优厚地赏赐并推恩。』神宗同意。校勘记 [1]“驱而听”:原本作“欧而听”,据《长编》卷二一八改。[2]“三人”:《长编》卷二一八作“二人”。[3]“一乡”:原本作“一家”,据《长编》卷二一八改。[4]“戍兵”:原本作“代兵”,据《长编》卷二一八改。[5]“有之”:原本写作“有之之”,多了一个“之”字,依据《长编》卷二二一删去。[6]“壬申朔”:原本没有这三个字,据《长编》卷二四六补入。[7]“戊戌”:原本没有这两个字,据《长编》卷二四六补入。[8]“川广”:原本作“州广”,据《长编》卷二四六改。[9]“七月”:原本作“二月”。按:此条是七月的事,应移到“八月壬申朔”条之前,据《长编》卷二四六改。[10]“癸亥”:原本没有这两个字,据《长编》卷二四九补入。[11]“庚子”:原本没有这两个字,据《长编》卷二五八补入。《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二 神宗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