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三十二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三十二仁宗皇帝

史藏 · 纪事本末 · 已译 · 第 203–209 段

修国史

  景德四年八月丁巳,诏修太祖、太宗正史,宰臣王旦监修国史,知枢密院事王钦若、陈尧叟、参知政事赵安仁、翰林学士晁迥、杨亿并修《国史》。初,景德二年,毕士安卒。时寇准止领集贤殿大学士,日一以参知政事权领史馆事。及旦为相,虽未兼监修,其领史职如故,于是始正其名。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国史院进所修《太祖纪》。上录纪中义例未当者二十于条,谓王旦、王钦若等曰:『如以钟鼓楼为室,漏窑务为甄宫,岂若直指其名?悉宜改正之。』钦若曰:『此盖晁迥、杨亿所修。』上曰:『卿尝参之耶?』旦曰:『朝廷撰集大典,并当悉心,务令广备,初无彼此之别也。』因诏:『每卷自今先奏草本编修官及同修史官。其初修或再看,皆详具载其名。如有改正增益事件、字数,亦各于名下题出,以考其勤惰焉。』

  九年二月丁亥,监修国史王旦等上《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优诏答之。戊子,加旦守司徒,修史官赵安仁、晁迥、陈彭年、夏竦、崔遵度并进爵赐物有差。王钦若、陈尧叟、杨亿尝豫修史,亦赐之。

  天圣五年二月癸酉,命参知政事吕夷简、枢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国史》,翰林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刘筠、陈尧佐同修,宰臣王曾提举之。故事,宰臣自领监修国史。至是以曾提举,乃降敕焉。

  《会要》云:修《两朝国史》时,王旦未领监修,故特授敕。曾已监修而再授敕为提举,盖一时之制也。

  九月甲寅,以龙图阁学士兼侍讲冯元同修国史。

  十月乙酉,监修国史王曾言:『唐史官吴兢于《实录》正史外。录太宗与群臣对问之语为《贞观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实录》、日历、时政记、起居注其间史迹不入正史者别为一书,与正史并行。』从之。

  七年三月壬午,上谓监修国史王曾曰:『先朝美政甚多,可谕史官详载之。』

  八年六月癸巳,监修国史吕夷简等上新修国史于崇政殿。初,太祖、太宗正史帝纪六、志五十、传五十九,凡一百二十卷。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纪为十,志为六十,传为八十,总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监修而下皆进秩,而夷简固辞之。甲午,修国史夏竦、同修国史宋绶、冯元、编修官王举正、谢绛、李淑、黄鉴、管勾内臣韩守英、承受蓝元用、罗崇勋、供书皇甫继明并迁官职,龙图阁待制马季良专督三司应报文字,亦赐勋一转。

  嘉祐四年九月甲寅,史馆修撰欧阳修言:『史之为书,以纪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恶功过,宜藏之有司。往时李淑以本朝正史进入禁中,而焚其草。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乞诏龙图阁别写一本下编修院,以备检阅故事。』从之。

  江氏《杂志》:陈相就史馆检先君传,云尝为县小吏,因此进本入內。至今史馆无国史。与欧阳修所言不同,当考。《会要》载修言但称史馆,不出李淑姓名。当考。

译修撰国史。景德四年八月丁巳,下诏修撰太祖、太宗的正史,宰臣王旦监修国史,知枢密院事王钦若、陈尧叟,参知政事赵安仁,翰林学士晁迥、杨亿共同修撰《国史》。起初,景德二年毕士安去世。当时寇准只领集贤殿大学士,每天以参知政事的身份暂代掌管史馆事务。等到王旦任宰相后,虽然还没有兼任监修,他掌管修史职务仍和过去一样,于是才正式确定了他的名义。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国史院进呈所修《太祖纪》。真宗把纪中义例不恰当的地方逐条记录了二十处,对王旦、王钦若等说:“如果把钟鼓楼称作室,把漏窑务称作甄宫,哪里比得上直接称它们本来的名称呢?都应当改正。”王钦若说:“这大概是晁迥、杨亿所修的。”真宗说:“你曾经参与审阅吗?”王旦说:“朝廷编撰汇集大典,大家都应尽心尽力,务求内容广博完备,起初并没有彼此区别。”于是下诏说:“今后每卷都先把草稿呈给编修官和同修史官。初次修撰或再次审阅,都要详细记载参与者姓名。如果有改正、增益的事项和字数,也要分别题写在姓名下面,以考察他们的勤惰。” 九年二月丁亥,监修国史王旦等上呈《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诏书优厚地答复他们。戊子,加授王旦守司徒,修史官赵安仁、晁迥、陈彭年、夏竦、崔遵度都晋爵并赐物,各有等差。王钦若、陈尧叟、杨亿曾经参与修史,也赐给他们财物。天圣五年二月癸酉,命参知政事吕夷简、枢密副使夏竦修撰《真宗国史》,翰林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刘筠、陈尧佐共同修撰,宰臣王曾提举其事。按照旧例,宰臣自己兼任监修国史。到这时因为由王曾提举,于是另行下敕。《会要》说:修撰《两朝国史》时,王旦还没有兼任监修,所以特意授予敕书。王曾已经监修而又再次授敕让他提举,大概是一时的制度。九月甲寅,任命龙图阁学士兼侍讲冯元共同修撰国史。十月乙酉,监修国史王曾说:“唐代史官吴兢在《实录》和正史之外,记录太宗与群臣问答的话,编成《贞观政要》。现在想采集太祖、太宗、真宗的《实录》、日历、时政记、起居注中那些没有收入正史的史事,另编成一部书,与正史并行。”皇帝同意了。七年三月壬午,皇帝对监修国史王曾说:“先朝的美好政绩很多,可以告诉史官,让他们详细记载。” 八年六月癸巳,监修国史吕夷简等在崇政殿上呈新修国史。起初,太祖、太宗正史有帝纪六卷、志五十卷、传五十九卷,共一百二十卷。到这时《真宗史》修成,增为纪十卷、志六十卷、传八十卷,共一百五十卷。按照旧例,史书修成后,从监修以下都应晋升品秩,但吕夷简坚决推辞。甲午,修国史夏竦、同修国史宋绶、冯元、编修官王举正、谢绛、李淑、黄鉴、管勾内臣韩守英、承受蓝元用、罗崇勋、供书皇甫继明都升迁官职,龙图阁待制马季良专门督办三司应报的文书,也升勋一转。嘉祐四年九月甲寅,史馆修撰欧阳修说:“史书的作用,是记载朝廷政事的得失以及臣下的善恶功过,应当收藏在有关官署。过去李淑把本朝正史送入禁中,却把草稿烧掉了。如今史院只守着空署而已。请下诏在龙图阁另抄一本,交给编修院,以备查阅旧事。”皇帝同意了。江氏《杂志》说:陈相到史馆查阅先父的传记,说先父曾任县中小吏,因此把本书底本送入内廷。直到现在史馆仍没有国史。这与欧阳修所说的不同,应当考察。《会要》记载欧阳修的话只称史馆,没有说出李淑的姓名,也应当考察。

删定编敕

  天圣四年九月壬申,命翰林学士夏竦、蔡齐、知制诰程琳等重修定编敕。时有司言:『编敕自大中祥符七年至今,复增及六千七百八十三条,请加删定。』帝问辅臣曰:『或谓先朝诏令不可轻改,信然乎?』王曾曰:『此险人之言也。咸平中删太宗朝诏令,十存一二。盖去其繁密之文,以便于民,何为不可?今有司但详具本末,又须诏臣等审究利害,一一奏禀,然后施行也。』上然之。

  十一月甲辰,诏见行编敕,又续降宣敕,其未便者,听中外具利害以闻。

  七年五月己巳,诏以新令及附令颁天下,始命官删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修定,成三十卷。

  九月,编敕既成,合《农田敕》为一书,视祥符敕损百有余条。其丽于法者,大辟之属十有七;流之属三十有四;徒之属百有六;杖之属二百五十有八;笞之属七十有六。又配隶之属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听旨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于是诏下诸州阅视,听其言未便者。寻又诏尽一年无改易,然后镂极【杰按:极,应为“板”之误。】颁行。

  明道元年三月戊子,始行《天圣编敕》。

  二年五月己丑,语曰:『敕令者治世之经,而数动摇,则众听滋惑,何以训迪天下?天圣所修敕令既已颁宣,自今有司毋得辄请删改。有未便者,中书、枢密院具奏听裁。』

  景祐三年七月,禁民间私写编敕、刑书及毋得镂板。

  庆历三年八月。《天圣编敕》既施行,自景祐二年至今,所增又四千七百余条。丁酉,复命官删定。翰林学士吴育、侍御史知杂事鱼周询、知谏院王素、欧阳修并为详定官,宰臣晏殊、参知政事贾昌朝提举。

  十月丁巳,史官修撰王质、集贤殿校理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同详定编敕。

  四年五月癸酉,司勋员外郎吕绍宁请以见行编敕年月后续降宣敕,令大理寺检法官意律门分十二编,以颁天下,庶便于检阅,而无误出入刑名。从之。

  七年正月己亥,《庆历编敕》成,凡十二卷,别总例一卷,视《天圣敕》增五百条,大辟增八,流增五十有六,徒减十有六,杖减三十有八,笞减十有一;又配隶减三,大辟而下奏听旨者减二十有一。详定官张方平、宋祁、曾公亮并加勋,及赐器币有差。

  嘉祐二年八月丁未,韩琦又言:『天下见行编敕,自庆历四年以后,距今十五年,续降四千三百余件,前后多牴牾。请加删定。』乃诏宰臣参知政事曾公亮同提点详定编敕。

  七年四月壬午,宰臣韩琦等上所修《嘉祐编敕》,起庆历四年,尽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约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为《续附令敕》凡五卷,视庆历敕,大辟增六,流减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有三,笞增三十有八,配隶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裁听旨者增四十五云。

译删定编敕。天圣四年九月壬申,命翰林学士夏竦、蔡齐、知制诰程琳等重新修订和删定编敕。当时有关官署说:“编敕从大中祥符七年到现在,又增加到六千七百八十三条,请加以删定。”皇帝问辅臣:“有人说先朝的诏令不能轻易改动,是真的吗?”王曾说:“这是奸险之人的说法。咸平年间删定太宗朝的诏令,十条只保存一两条。因为删去繁杂密集的文字,使百姓容易遵行,有什么不可以?如今有关官署只须详细说明事情的始末,还必须让臣等审察利害,一一奏报禀告,然后施行。”皇帝认为他说得对。十一月甲辰,下诏说,现行编敕以及后来陆续颁下的宣敕,其中有不便实行的,允许中外官员详细说明利害上报。七年五月己巳,下诏把新令和附在新令后的条文颁行天下,开始命官员删定编敕。议论者认为唐令中有些条文与本朝事务不同,也命官员修订,编成三十卷。九月,编敕修成,把《农田敕》合并为一部书,比《祥符敕》减少一百多条。其中属于法定刑名的,大辟类十七条,流刑类三十四条,徒刑类一百零六条,杖刑类二百五十八条,笞刑类七十六条;配隶类六十三条,大辟以下奏请听旨裁决的七十一条。这些都是律令以外的条文。于是下诏让各州阅看,听取他们认为不便之处。不久又下诏,满一年没有改动后,才刻板颁行。明道元年三月戊子,开始施行《天圣编敕》。二年五月,皇帝说:“敕令是治理天下的常法,如果屡次变动,众人的听闻就会更加疑惑,拿什么来教导天下?《天圣》所修敕令既已颁布,从今以后有关官署不得擅自请求删改。有不便之处,由中书、枢密院详细奏报,听候裁决。” 景祐三年七月,禁止民间私自抄写编敕、刑书,也不得刻板印行。庆历三年八月。《天圣编敕》施行后,从景祐二年到现在,增加的条文又有四千七百多条。丁酉,再次命官员删定。翰林学士吴育、侍御史知杂事鱼周询、知谏院王素、欧阳修都任详定官,宰臣晏殊、参知政事贾昌朝提举此事。十月丁巳,史官修撰王质、集贤殿校理兼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共同详定编敕。四年五月癸酉,司勋员外郎吕绍宁请求,把现行编敕年月以后陆续颁下的宣敕,命大理寺检法官按照律文门类分成十二编,颁行天下,以便查阅,避免出入刑名时发生错误。皇帝同意了。七年正月己亥,《庆历编敕》修成,共十二卷,另有总例一卷。与《天圣敕》相比,增加五百条;大辟增加八条,流刑增加五十六条,徒刑减少十六条,杖刑减少三十八条,笞刑减少十一条;配隶减少三条,大辟以下奏请听旨裁决的减少二十一条。详定官张方平、宋祁、曾公亮都加勋,并按等次赐给器物和钱帛。嘉祐二年八月丁未,韩琦又说:“天下现行编敕,从庆历四年到现在已有十五年,陆续颁下的有四千三百多件,前后多有抵牾。请加以删定。”于是下诏让宰臣、参知政事曾公亮共同提点详定编敕。七年四月壬午,宰臣韩琦等上呈所修《嘉祐编敕》,起于庆历四年,止于嘉祐三年,共十二卷。原先颁下、只作约束而没有规定刑名的敕文,另行析出编为《续附令敕》,共五卷。与《庆历敕》相比,大辟增加六条,流刑减少五十条,徒刑增加六十一条,杖刑增加七十三条,笞刑增加三十八条,配隶增加三十条,大辟以下奏请裁决、听旨处理的增加四十五条。

修定历法 真宗附

  咸平四年三月庚寅。初,《乾元历》气朔渐差,诏判司天监京兆史序等考验前法,研竅旧文,取其枢要。编为新历。于是历成来上,赐名《仪天》,命翰林学士朱昂为历序颁行之。修历官迁秩、改服章、赐帛有差。

  大中祥符七年七月乙未,上览司天监知历数官表求改秩,因谓宰相曰:『历象,阴阳家流之大者也。以推步天道、平秩人时为功,究灾祥吉凶者,虽有妙术,必待之而成。近年惟秋官正赵昭逸能专其业。始王熙元等上《仪天历》,独昭逸请覆算。熙元等不从。后二岁,历果差。昭逸言荧惑度数稍谬,推验亦如其说。平居算策未尝离手,熙元亦伏其精,一言,后人鲜及也。』熙元,处讷子。

  天圣元年三月辛卯,司天监上新历。赐名《崇天》,保章正张奎、灵台郎楚衍等所造也。命翰林学士晏殊为历序。

  天圣九年闰十月壬戌,司天监上《重修崇天历》。

  庆历元年十二月丁丑,司天监上所修《崇天历》。

皇祐四年十一月甲辰,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以唐《戊寅》、《麟德》、《大衍》、《五纪》、《正元》、《观象》、《宣明》、《崇真》八历及皇朝《应天》、《乾元》、《仪天》、《崇天》四历算此月太阴真食及时辰分野[1],各具两本以闻。仍命知制诰王洙及编修《唐书》刘羲叟参定,以司天监言此月十五日太阴当食也。明年三月,洙言:『据司天监李用晦等称,十一月望月食十分,七历并同。复圆在昼,不辨辰刻。推验起亏时刻,内《宣明》算在丑正二刻,《仪天》在丑正三刻,《应天》、《乾元》寅初一刻,《崇天》寅初二刻,《大衍》、《景福》寅初三刻,而其夜食寅初四刻。推《大衍》、《景福》相近。然《景福》算景祐三年四月朔日食二分强,而《崇天》、《乾元》、《宣明》不食,后果不食。《大衍历》算唐开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日食八分半,十三年十二月壬戊朔日食十五分之十三,至是皆不食,所以一行《大衍历议》云:「假令理历者因开元二食曲变交限以就之,则所协甚少,所失甚多。」用晦等亦不敢指定《大衍》、《景福》为密。伏缘历数日月交食,诸历互有亲疏,不可常为准的。盖日月动物,岂不少有盈缩?亦变常不定。历象必无全密,所谓天道远而人道迩。古来撰历名贤,如太史公、洛下闳、刘歆、张衡、杜预、刘绰、李淳风、僧一行等,尚不能第究,况用晦等浅学,止依古法推步,难为指定日月所食疏密。又据羲叟言,古圣人历象之意,止于恭授人时。虽则预考交会,不必吻合辰刻,故有修德救食之理。天道神变,理非可尽,设谓必可尽耶,则先儒不容自为疏阔。又《大衍》等七历所差不多,法数大同而小异,亦是递相因藉,乘除积累,渐失毫釐。且辰刻更筹,惟据刻漏,或微有迟速,未必独是历差。按《隋历志》日月食既有起讫,早晚亦或变常进退。于正见前后十三刻半内候之,今止差三刻。或是天道变常,未为乖谬。又一行于开元中治历,以《大衍》及李淳风《麟德》、刘绰《皇极》三历校日食三十七事,《大衍》课第一,所中才二十三,《麟德》得五,《皇极》得十。如一行聪明博达,时谓圣人,宣考古今,尚未能尽,如淳风辈,益以疏远。况圣朝《崇天》历法颁用逾三十年,诞布海内,熟民耳目,方将施行无穷,兼所差无几,不可偶缘天变,轻议改移。诘其本原,盖亦出于《大衍》,其《景福历》行于唐季,非治世之法,不可循用[3]。』诏乃用《崇天》历法。

译修订历法 真宗附。咸平四年三月庚寅。起初,《乾元历》的节气和朔日逐渐出现误差,于是下诏让判司天监京兆史序等考察检验旧法,研究旧文,取其关键,编成新历。新历于是修成上呈,赐名《仪天》,命翰林学士朱昂作历序并颁行。修历官员晋升品秩、改换服章、赐帛,各有等差。大中祥符七年七月乙未,皇帝阅览司天监知历数官请求改换品秩的表章,便对宰相说:“历象之学,是阴阳家中的大宗。它以推算天道、调理人时为功,至于考察灾祥吉凶,即使有精妙的技艺,也必须依靠历法才能完成。近年只有秋官正赵昭逸精通此业。当初王熙元等上呈《仪天历》,唯独赵昭逸请求复核计算,王熙元等没有听从。两年后,历法果然出现误差。赵昭逸说荧惑的度数稍有错误,推算验证也确实如他说的那样。他平时计算时筹从不离手,王熙元也佩服他的精确。他这一说,后人很少能赶得上。”王熙元是王处讷的儿子。天圣元年三月辛卯,司天监上呈新历,赐名《崇天》,是保章正张奎、灵台郎楚衍等人编造的。命翰林学士晏殊作历序。天圣九年闰十月壬戌,司天监上呈《重修崇天历》。庆历元年十二月丁丑,司天监上呈所修《崇天历》。皇祐四年十一月甲辰,下诏让司天监、翰林天文院用唐代《戊寅》《麟德》《大衍》《五纪》《正元》《观象》《宣明》《崇真》八种历法,以及本朝《应天》《乾元》《仪天》《崇天》四种历法,推算这个月太阴的真实食分和发生时辰分野,各自详细写成两份上报。又命知制诰王洙和编修《唐书》的刘羲叟参照审定,因为司天监说这个月十五日太阴应当发生食。第二年三月,王洙说:“根据司天监李用晦等人的说法,十一月望日月食十分,七种历法都相同。月亮在白天复圆,无法辨别具体时刻。推算月食开始亏损的时刻,其中《宣明》历算在丑正二刻,《仪天》历算在丑正三刻,《应天》《乾元》算在寅初一刻,《崇天》算在寅初二刻,《大衍》《景福》算在寅初三刻,而实际月食发生在寅初四刻。推算结果以《大衍》《景福》较为接近。然而,《景福》历推算景祐三年四月朔日食二分多,而《崇天》《乾元》《宣明》推算不食,后来果然没有发生日食。《大衍历》推算唐开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日食八分半、十三年十二月壬戊朔日食十五分之十三,到这次都没有发生日食,所以一行《大衍历议》说:‘假如研治历法的人因为开元年间两次日食而曲意改变交限来迁就它,那么相合的地方很少,错误的地方却很多。’ 李用晦等人也不敢断定《大衍》《景福》最为精密。只是因为历法推算日月交食,各种历法互有长短,不能永远作为标准。日月是运动的,难道不会稍有盈缩吗?它们也会改变常态而不固定。历象之法必然不可能完全精密,所谓天道遥远而人事切近。自古编撰历法的名贤,如太史公、洛下闳、刘歆、张衡、杜预、刘绰、李淳风、僧一行等,尚且不能完全推究,何况李用晦等学识浅薄,只是依照古法推步,实在难以断定日月食的疏密。又据刘羲叟说,古圣人制定历象的本意,只在于恭敬地授予百姓农时。即使预先考察日月交会,也不一定要与具体时刻完全吻合,所以才有修德以消除日食的道理。天道神妙变化,其道理不是人力能够穷尽的;假如说一定能够穷尽,那么先儒也不应当自己承认推算有疏漏。《大衍》等七种历法的差异也不大,法则和数术大体相同,只是小处不同,也有因袭承接、乘除积累而逐渐相差毫厘的原因。况且时辰、刻数和更筹,只是根据刻漏确定,有时可能稍有快慢,未必只是历法的误差。考察《隋历志》,日月食既有开始和结束,早晚也有时改变常态、前后移动的情况,应当在正见前后十三刻半以内观察;如今只差三刻。” 也可能是天道改变常态,并不算错误。又一行在开元年间修治历法,用《大衍》以及李淳风的《麟德》、刘绰的《皇极》三种历法校验三十七次日食,《大衍》考核第一,但符合实际的只有二十三次,《麟德》符合五次,《皇极》符合十次。像一行这样聪明博达、当时被称为圣人的人,考察古今尚且不能完全准确,像李淳风等人就更加疏远不合。何况本朝《崇天》历法颁行使用已超过三十年,广泛传布天下,百姓已经熟悉,正要长期施行,而且误差也不大,不能偶然因为天象变化,就轻易议论改动。追究它的根源,大概也出于《大衍》;至于《景福历》,是在唐朝末年施行的,不是治理天下的历法,不能沿用。”于是下诏采用《崇天》历法。

中书枢密分合 神宗附庆历二年七月壬寅朔,知谏院张方平言:『朝廷政令之所出在中书,若枢密院,古无有也,盖起于后唐权宜之制,而事柄遂与中书均,分军民为二体,别文武为两途。为政多门,自古所患。今朝纲为弛,边事日生,西、北交有凭陵之志。二府之中,岂无才猷之士?臣向尝面论之,而陛下谕臣:今倚以为用者犹不任职,若更选用,诚乏可使之人。臣请于外择人,陛下以为疆事未宁,边臣无功,岂当遽召而用之?审如圣意,则所用者不过燕安朝路、容身养望者尔。若然,则劳臣益解体,武士益离心矣。陛下试思臣前议,断自渊衷,特废枢密院。或重于改为,则请并本院职于中书,其见任枢密使、副不才者罢之,诸房吏且皆如旧,亦足以一政事之本,通赏罚之权,省冗滥之费,塞侥幸之望。改而张之,不伤体裁,而制之不动众。陛下幸与一二宗臣旧老深图此议而必行之。』不报。戊午,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吕夷简判枢密院,户部侍郎、平章事章得象兼枢密使,枢密使晏殊同平章事。初,富弼建议宰相兼权枢密使,上曰:『军国之事,当悉归中书。枢密非古官。』然未欲遽废,故止令中书同议枢密院事。及张方平请废枢密院,上乃追用弼议,特降制命夷简判院事,而得象兼使,殊加同平章事,为使如故。壬辰,诏晏殊班张耆之上。九月。初,命宰臣吕夷简判枢密院事。既宣制,黄雾四塞,霾风终日,朝论甚喧。参知政事王举正言:『二府体均,判名太重,不可不避也。』右正言田况复以为言,夷简亦不敢当。丙午,夷简改兼枢密使。庆历五年十月庚辰,罢宰臣兼枢密使。时宰臣贾昌朝、陈执中言:『军民之任,自古则同。有唐别命枢臣,专主兵务。五代始令辅相亦带使名。至于国初,尚沿旧制。乾德以后,其职遂分,是谓两司对持大柄[4],实选才士,用讲武经。向以关陕未宁,兵议须一,复兹兼领,适合权宜。今西夏来庭,防边有序,当还使印,庶协邦规。臣等愿罢兼枢密使。』既降诏许之,乃诏枢密院:『凡军国机要,依旧同商议施行。』十一月癸未,枢密院请:『自今进退管军臣僚、极边长吏、路分兵马钤辖以上,并与宰臣同议。』从之。神宗【杰按:神宗无治平年号,治平乃仁宗年号也。】治平四年。中书、枢密院议边事多不合。赵明与西人战,中书赏功而密院降纳;东郭达修堡栅,密院方诘之,而中书已下褒诏。御史中丞滕甫言:『战守,大事也,安危所寄。今中书欲战,枢密欲守,何以令天下?愿敕大臣:凡战守除帅,议同而后下。』上善之。熙宁三年五月壬子,置审官西院。上尝语及西院事,安石曰:『止是五代分置。』曾公亮曰:『欲分宰相权尔。』上曰:『前代乱,岂缘不分枢密院乎?』(详见《审官西院》)五年七月,前处州缙云县尉、编修三司敕并诸州敕并诸司库务岁计及条例删定官郭逢原上疏曰:『臣闻能自得师者王。古圣人未尝无师,孟子称尧所以待舜之礼,可谓至矣。以齿则尧长,以爵则舜贱,以德则舜固无以加于尧者,而尧尚尊礼之如此。今区区之末礼,于安石尚如有惜,不明示于天下,皆臣之所未谕。夫宰相代天理物,无所不统,未闻特设事局补除官吏,而宰相不预者也,今之枢密是已。臣愚以为当废去枢府,并归中书。除补武臣,悉出宰相。军旅之事,各责其师。合文武于一道,归将相于一职,复兵农于一司,此尧舜之举也。今王安石居宰辅之重,朝廷有所建置于天下,特牵于枢府而不预,则臣恐陛下任安石者,盖不专矣。』疏奏,上甚不悦。他日,谓安石曰:『逢原必轻俊。』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见所上书,欲并枢密院,废募兵。』安石曰:『人才难得,如逢原,亦且晓事,可试用也。』闰七月壬戌,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枢密院但欲为义勇强壮,不别名保甲。上从王安石议。文彦博请令王安石就中书一面施行。上曰:『此大事,须共议乃可。』(详见《保甲》)

译中书与枢密院职权的分合 神宗附。庆历二年七月壬寅朔,知谏院张方平说:“朝廷政令的出处在中书,至于枢密院,古代没有,这是起于后唐的权宜制度,后来事务权柄便与中书相等,把军务和民政分成两体,把文臣和武臣分成两条道路。政出多门,是自古以来的忧患。如今朝廷纲纪松弛,边境事务日益发生,西、北两方都有侵犯的意图。二府之中,难道没有有才略的人吗?臣以前曾当面议论此事,陛下告诉臣说:现在所倚重任用的人尚且不能胜任职务,如果重新选用,确实缺少可以任用的人。臣请求从外面选人,陛下认为边疆事务尚未安定,边臣又没有功劳,怎么能仓促召回任用呢?如果确实如圣意所说,那么所任用的不过是安于燕安、在朝廷道路上容身养望的人罢了。这样一来,劳苦之臣更加离心,武士也更加失望。请陛下再考虑臣以前的建议,出自圣心决断,特意废除枢密院。如果认为改动太重,那么请把枢密院的职权并入中书,现任枢密使、副使中没有才能的罢免,诸房吏员暂且都照旧,这也足以统一政事的根本,贯通赏罚的权力,节省冗滥的费用,堵塞侥幸求进的希望。这样改动并扩大职权,不伤害体制,也不至于惊动众人。陛下幸望与一两位宗室大臣和旧日老臣深入谋议此事,并一定实行。”没有得到答复。戊午,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吕夷简判枢密院,户部侍郎、平章事章得象兼任枢密使,枢密使晏殊任同平章事。起初,富弼建议宰相兼任枢密使,皇帝说:“军国之事,应当全部归于中书。枢密使不是古代官职。”但皇帝还不想立即废除枢密院,所以只命中书与枢密院共同议论事务。等到张方平请求废除枢密院,皇帝于是重新采用富弼的建议,特地下制命吕夷简判枢密院事务,章得象兼任枢密使,晏殊加任同平章事,枢密使一职仍照旧。壬辰,下诏让晏殊位次列在张耆之上。九月。起初,命宰臣吕夷简判枢密院事务。制书宣布后,黄雾四处弥漫,霾风刮了一整天,朝廷议论十分喧嚣。参知政事王举正说:“二府体制相等,判枢密院这个名义太重,不可不避让。”右正言田况又这样进言,吕夷简也不敢接受。丙午,吕夷简改任兼枢密使。庆历五年十月庚辰,罢免宰臣兼任枢密使。当时宰臣贾昌朝、陈执中说:“军务和民政的职责,自古相同。有唐代另行任命枢密大臣,专门主管兵务。五代开始让辅相也带有枢密使的名号。到了国初,还沿用旧制。乾德以后,枢密职权于是分开,这就是所谓两司共同掌持大权,实际是选择有才干的人,讲习武事。过去因为关陕尚未安定,军事议论需要统一,所以又兼任,适合权宜之计。如今西夏来朝,边防已有秩序,应当归还枢密使印,才符合国家制度。臣等请求罢免兼任枢密使。”诏书下达同意后,又下诏给枢密院:“凡是军国机要事务,仍照旧共同商议施行。” 十一月癸未,枢密院请求:“从今以后,进退管军臣僚、极边长吏以及各路兵马钤辖以上官员,都与宰臣共同议论。”皇帝同意了。神宗【杰按:神宗没有治平年号,治平是仁宗的年号。】治平四年。中书和枢密院对边疆事务的议论多不一致。赵明与西人交战,中书赏赐战功而枢密院却降职纳降;东郭达修筑堡垒栅栏,枢密院正在责问他,中书却已经下达褒奖诏书。御史中丞滕甫说:“战守是大事,国家安危都寄托在上面。如今中书想战,枢密院想守,拿什么来号令天下?请下令给大臣:凡是战守和任命将帅,都要意见一致后再下达。”皇帝认为他说得对。熙宁三年五月壬子,设置审官西院。皇帝曾谈到西院的事情,王安石说:“这只是五代时分设的。”曾公亮说:“是想分割宰相的权力罢了。”皇帝说:“前代发生动乱,难道是因为没有分设枢密院吗?”(详见《审官西院》。) 五年七月,前处州缙云县尉、编修三司敕并诸州敕、诸司库务岁计及条例删定官郭逢原上疏说:“臣听说能够自己得到老师的人可以称王。古代圣人从来没有不需要老师的,孟子称赞尧礼遇舜的方式,可以说达到极点了。论年龄,尧年长;论爵位,舜卑下;论德行,舜本来没有超过尧的地方,但尧尚且如此尊敬礼待他。如今这种区区末节的礼遇,王安石尚且好像有所吝惜,不向天下明白表示,这都是臣不能理解的。宰相代替上天治理万物,没有什么不统辖,却从未听说特意设置办事机构、补授官吏,而宰相反而不参与的;如今的枢密院就是这样。臣愚昧地认为,应当废除枢密府,并归入中书。武臣的除授补用,都由宰相决定。军旅事务,各自责成将帅。使文武归于一条道路,使将相归于一个职务,使兵农归于一个机构,这是尧舜的举措。如今王安石处在宰辅的重要位置,朝廷在天下有所建置,却被枢密府牵制而不能参与,那么臣恐怕陛下任用王安石,实际上并不专一。”奏疏上呈后,皇帝非常不高兴。另一天,皇帝对王安石说:“郭逢原一定是轻薄浮俊之人。”王安石说:“陛下怎么知道?”皇帝说:“看了他上呈的奏书,他想把枢密院合并,废除募兵。” 王安石说:“人才难得,像郭逢原这样的人,也还算明白事理,可以试用。” 闰七月壬戌,执政大臣共同进呈河东保甲事务,枢密院只想把它作为义勇、强壮,不另称保甲。皇帝听从王安石的意见。文彦博请求让王安石在中书单独施行。皇帝说:“这是大事,必须共同议论才可以。”(详见《保甲》。)

十一月丁卯,贬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张商英为光禄寺丞、监荆南税。先是,商英言博州官吏失入赃不满军贼二人死罪。枢密院检详官刘奉世党庇亲戚,令法官引用赃满五贯绞刑断例,称博州官吏不见断例,失奏裁,止从杖罪取勘;又院吏任远恣横私徇凡十二事,而枢密院党庇不案治。枢密使、副文彦傅、吴充、蔡挺因此不入院,遣吏送印于中书,中书不受。上闻之,遣使促彦博等入院。彦博等言:『台官言臣等党庇吏人,与之相知漏泄。乞以其章付有司明辨黑白,然后正臣等违命之罪。』商英又言:『乞以臣所言博州失入刑名下有司定夺,并以任远事送开封府根治。若臣不当,甘伏斧钺。』于是王安石曰:『密院方治御史李则事,商英乃随攻博州事以报之。李则事御史所治,诚不当不自咎,更挟忿攻人,岂所谓怀忠良以事君者?』故有是命。先是,台勘劫盗李则死罪失出,奉世驳之。诏纠察刑狱司劾治。商英遂上章历诋执政,言:『此出大臣私忿。愿陛下收还主柄,自持威福,使台谏为陛下耳目,无使为近臣胁迁。』上为停诏狱,商英坐是与安石忤。及言博州事,彦博又疑商英阴附中书,故不能平。商英既坐出,上谓安石曰:『御史言事不实亦常事。彦博等别有意,乃以为御史欲并枢密院归中书,不知御史初无此议论也。』安石曰:『中书欲并密院果何利?若谓臣与彦博等多异论故并密院,臣故与彦博合议政事,姑以利害言之,何苦欲并密院乎?』

礼仪院废置

  天圣元年四月辛丑,罢礼仪院,从枢密副使张士逊等所请也。以知礼仪院翰林学士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判太常礼院,同判太常礼院官为同知院。判太常礼院,典礼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礼仪院,以辅臣领其事,于是始罢。

  礼仪院占公人二十二人,岁费钱千七百余贯,非泛行礼,支给在外日逐行遣,祗应不多。详定仪制久来属太常寺及礼院管勾,今请停罢,所有承受、宣敕、行遗公案诸般文字,并付本院。

  明道元年五月庚辰,诏太常礼院日轮知院一员在院点检典礼公事。初,同知太常礼院薛绅言:『汉、魏以来,每朝廷大政,必下礼官、博士定议。《唐六典》:太常置博士四人。今知礼院官,盖古博士之任也。国朝同知院四员,日使直本院。其后或别领职事,因循废置。请如故事,轮一员在院。』乃下两制议,而翰林学士冯元等言:『咸平元年正月,敕太常礼院同判院官四员:张复、杨嵎专领祠祭,而宋绶、晏殊常在礼仪院祗应文字。后移三馆于右掖门西,与礼仪院相接,而同判院官皆带馆职,因而更不赴。今既废礼仪院,又三馆移入禁中,请如绅所奏施行。』绅,映子也。

  咸平、祥符二敕,《会要》有之,《实录》并不载,今附见此,不别书。

康定元年五月乙丑,以判太常寺、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李仲容兼礼仪事,判太常礼院知制诰吴育、天章阁待制宋祁并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先是,谢绛判礼院,建言:『太常寺本礼乐之司,今寺事皆本院行之,于体非便。请改判院为判寺兼礼仪事。其同知院,凡寺先申判寺,然后施行。其关报及奏请检状,即与判事同签。』于是始从绛言也。

译十一月丁卯,贬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张商英为光禄寺丞、监荆南税。此前,张商英说博州官吏错误地把赃物不满五贯的案件判成军贼二人的死罪。枢密院检详官刘奉世偏袒庇护亲戚,让法官援引赃物满五贯处绞刑的判例,声称博州官吏没有看到这一判例,错误地奏请裁决,只按杖刑治罪审问;又说枢密院吏任远恣意横行、徇私舞弊共有十二件,而枢密院偏袒庇护他,不予查办。枢密使、副使文彦博、吴充、蔡挺因此不进入枢密院,派吏员把印送到中书,中书不接受。皇帝听说后,派使者催促文彦博等入院。文彦博等说:“台官说臣等偏袒庇护吏员,与他们相互知情并泄露机密。请把他的奏章交给有关官署,明辨是非,然后再惩处臣等违抗命令的罪。”张商英又说:“请把臣所说博州错误判刑之事交有关官署裁定,并把任远的事情送交开封府彻底查办。如果臣说得不当,甘愿接受斧钺之刑。”于是王安石说:“枢密院正在查办御史李则的事情,张商英于是借攻击博州之事来报复。李则一事由御史查办,确实不当也不自我责备,反而挟带愤怒攻击别人,哪里是所谓怀着忠良之心来侍奉君主的人?”因此有了这项处分。此前,御史台审查劫盗李则的死罪案件,认为有错误地漏判的地方,刘奉世驳斥了御史台。皇帝下诏让纠察刑狱司弹劾查办。张商英于是上章逐一斥责执政大臣,说:“这是大臣出于个人愤怒。希望陛下收回主要权柄,亲自掌握威福,使台谏成为陛下的耳目,不要让他们被近臣胁迫而迁就。”皇帝因此停止诏狱,张商英也因这件事与王安石不合。等到他进言博州之事,文彦博又怀疑张商英暗中依附中书,所以不能平静对待。张商英既因这件事被贬出,皇帝对王安石说:“御史进言不实,也是常有的事。文彦博等人另有用意,却说御史想把枢密院并入中书,不知道御史起初根本没有这种议论。”王安石说:“中书想合并枢密院究竟有什么好处?如果说臣因为和文彦博等人经常意见不同,所以想合并枢密院,那么臣正是因为常与文彦博共同议论政事,只是姑且从利害方面说说,为什么苦心想合并枢密院呢?” 礼仪院的废置。天圣元年四月辛丑,罢除礼仪院,采纳枢密副使张士逊等人的请求。任命知礼仪院翰林学士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判太常礼院,原同判太常礼院官改为同知院。判太常礼院,负责掌管礼仪事务。大中祥符年间又增设礼仪院,由辅臣主管其事,到这时才罢除。礼仪院占用公人二十二名,每年耗费钱一千七百多贯。除非举行一般礼仪,平时在外支给钱物、每日办理事务,实际应役不多。详定仪制长期以来隶属于太常寺和礼院管勾,如今请求停止礼仪院,所有承受、宣敕、行遣公案以及各种文书,都交给本院办理。明道元年五月庚辰,下诏让太常礼院每天轮流派一名知院官在院中检点典礼事务。起初,同知太常礼院薛绅说:“汉、魏以来,每逢朝廷大政,必定交给礼官、博士议定。《唐六典》说:太常设置博士四人。如今知礼院官,大概就是古代博士的职任。本朝同知院有四人,每天轮流在本院值班。后来有时另领职事,因循而废置。请按照旧例,轮流派一人在院。”于是下交两制官议论,翰林学士冯元等说:“咸平元年正月,敕令太常礼院同判院官四人:张复、杨嵎专门主管祠祭,宋绶、晏殊常在礼仪院办理文书。后来三馆迁到右掖门西面,与礼仪院相邻,而同判院官都兼有馆职,因而不再前往。如今既已废除礼仪院,三馆又迁入禁中,请按薛绅所奏施行。”薛绅是薛映的儿子。咸平、祥符年间的两道敕令,《会要》中有记载,《实录》却都没有记载,现在附在这里说明,不另行书写。康定元年五月乙丑,任命判太常寺、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李仲容兼管礼仪事务;判太常礼院、知制诰吴育和天章阁待制宋祁,都任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务。此前,谢绛判礼院,进言说:“太常寺本来是掌管礼乐的机构,如今寺中事务都由本院办理,从体制上说不便利。请改判礼院为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务。同知院所办寺中事务,都先报判太常寺,然后施行;有关关报和奏请检状,也与判事官共同签署。”于是开始采纳谢绛的建议。

玉清昭应宫灾

  天圣七年六月丁未,大雷雨,玉清昭应宫灾。宫凡二千六百一十楹,独长生崇寿殿存焉。翌日,太后对辅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宫,一夕延燔殆尽,犹有一二小殿存尔。』枢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兴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尽也!』太后诘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为灰烬,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将葺之,则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吕夷简亦助雍言。夷简又推《洪范》灾异以谏,太后默然。太庙斋郎苏舜钦诣登闻鼓院上疏曰:『烈士不避斧钺而进谏,明君不讳过失而纳忠,是以怀策者必吐上前,蓄冤者无至腹诽。然言之难不如容之难,容之难不如行之难。有言之必容之,有容之必行之,则三代之主也,幸陛下留听焉。臣观今岁,自春徂夏,霖雨阴晦,未尝小霁,农田被灾者几于十九。臣以为任用失人,政令多遗,赏罚弗中之所召也。天之降灾,欲悟陛下。而大臣归咎于狱之滥,陛下听之,故肆赦天下。以为禳救如此,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断决滞讼以平水旱,不闻用赦。故赦下之后,阴霾及今。前志曰:「积阴生阳,阳生则灾见焉。」乘夏之气,发泄于玉清官,雹雨杂下,烈焰四起,楼观万叠,数刻而尽,非慢于火备,乃天之垂戒也。陛下当降服减膳,避正寝,责躬罪己,下哀痛之诏,罢非业之作,拯失职之民,察辅弼及左右无裨国体者罢之,穷弄威权者去之。念政刑之失,收刍荛之论,庶几可以变灾为祜。浃日之间,未闻为此,而将计工役以图修复。都下之人,闻者骇惑,聚首横议,咸谓非宜。皆曰:章圣皇帝勤俭十余年,天下富庶,帑府流衍,乃作斯宫。及其毕工,海内虚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数遭水旱,虽政赋咸人而百姓困乏,若大兴土木,则费用不知纪极,则力耗于内,百姓劳于下,内耗下劳,何以为国?况天灾未已,违之是欲竞天,无省己之意。逆天不祥,安己难任,欲求厚贶,其可得乎?今为陛下计,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给,而征税宽减,则可以谢天意而安民情矣。夫贤君见变,修道以除凶;乱君无象,天不谴告。今幸天见之变,是陛下修己之日,岂可忽哉?昔前汉宣帝之三年,茂陵白鹤观灾,诏曰:「乃者火灾降于孝武园馆,朕战栗恐惧。不烛变异,罪在朕躬,群有司又不肯极言朕过,以至于斯,将何寤焉?」夫茂陵不及上都,白鹤馆大不及此宫。彼尚降诏四方,以求己过。是知古之帝王忧危念治汲汲如此。臣又按《五行志》,贤佞分别,官人有序,率由旧章。礼重功勋,则火得其性。若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自上而降。及滥灾妄起,烧宗庙,燔宫室,虽兴师徒而不能救,故鲁成公三年新宫灾,刘向谓成公信三桓子孙之谗、逐父臣之应;襄公九年春宋火,刘向谓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奔鲁之应也。今宫灾,岂亦有是乎?愿陛下恭默内省而追革之,罢再造之劳,述前世之法,天下幸甚!』舜钦时年二十一岁,易简之孙,耆之子也。

  舜钦上疏,正史不栽其月,集亦不载月,今附见。

  甲寅,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王曾以使领不严,累表待罪。乃罢相,出知兖州,寻改青州。

七月癸亥,以玉清昭应宫灾,遣使奏告诸陵。乙丑,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中书舍人、同修国史宋绶落学士。绶领玉清昭应宫判官,而宫灾,故责之。内侍为都监、承旨,停、降、赎铜有差。道士杖脊者四人,决杖者五人。知宫李知损仍编管陈州。御史台鞠火起,得知损尝与其徒茹荤聚饮宫中故也。初,太后怒守卫者不谨,悉下御史狱,欲诛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鲁桓、僖宫灾,孔子以为桓、僖亲尽当毁者也。辽东高庙及高园便殿灾,董仲舒以为高庙不当居陵旁,故灾。魏崇华殿灾,高堂隆以台榭宫室为戒,宜罢之勿治。文帝不听,明年复灾。今所建宫非应经义,灾变之来,若有警者。宜除其地,罢诸祷祠,以应天变。』而右司谏范讽亦言:『此实天灾,不当置狱穷治。』监察御史张协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贻天怒。』言者既众,上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卫者罪。议者尚疑将复修宫,讽又言:『山木已尽,人力已竭,虽复修,必不成。臣知朝廷必不为此,其如疑天下何?愿明告四方,使户知之。』己巳,诏以不复修宫之意谕天下。改长生崇寿殿为万寿观。

译玉清昭应宫发生火灾。天圣七年六月丁未,雷雨大作,玉清昭应宫发生火灾。宫中共有二千六百一十楹,只有长生崇寿殿保存下来。第二天,太后面对辅臣哭着说:“先帝耗尽力量建成这座宫殿,一夜之间几乎全部烧毁,只剩一两座小殿罢了。”枢密副使范雍料想太后有重新兴修的意思,于是直言说:“还不如把它全部烧尽!”太后追问原因,范雍说:“先朝因此耗尽天下的力量,一下子化为灰烬,并不是人意所能料到的。如果因还有遗存便又要修缮,那么百姓将无法承受,这不是敬畏上天警戒的做法。”宰相王曾、吕夷简也帮助范雍进言。吕夷简又引用《洪范》的灾异说来劝谏,太后默然不语。太庙斋郎苏舜钦到登闻鼓院上疏说:“刚烈之士不避斧钺而进谏,明君不忌讳过失而采纳忠言,因此怀有谋策的人一定会在君前吐露,积蓄冤屈的人不至于只能腹中诽谤。然而进言的难处不如容纳进言的难处,容纳进言的难处又不如实行的难处。有进言就一定容纳,有容纳就一定实行,这才是三代的君主。希望陛下留意听取。臣观察今年,从春到夏,淫雨阴晦,从未有过稍稍放晴,农田遭灾的几乎十分之九。” 臣认为,这是任用不当、政令多有遗漏、赏罚不公所招致的。上天降下灾害,是想使陛下醒悟。大臣却把罪过归于狱讼处理过滥,陛下听信了他们,所以大赦天下。以为这样就是禳灾救患,那么杀人的不死,伤人的不抵罪,却想以此符合天意。古代通过审断积压的诉讼来使水旱平息,从没有使用大赦的。所以下诏大赦之后,阴霾至今仍未消散。前代记载说:‘阴气积聚而生阳,阳气产生,灾害就显现。’乘着夏季的气候,在玉清宫发泄出来,冰雹暴雨交杂而下,烈焰四处升起,楼台宫观万重,几刻之间全部烧尽。这不是因为轻慢防火设备,而是上天显示警戒。陛下应当降服、减少膳食、避居正寝,责备自己、归罪自己,下达哀痛诏书,停止不必要的工程,救济失职而受害的百姓,考察辅弼大臣及左右近臣中对国体没有帮助的人,将他们罢免;对于穷尽玩弄威权的人,也应罢去。反思政令刑法的过失,采纳草野百姓的意见,也许可以把灾害变成福祉。十天之内,没有听说这样做,却将要计算工役来谋划修复。京城百姓听到后惊骇疑惑,聚集议论,都认为不妥。大家都说:章圣皇帝勤俭十多年,天下富足,府库充盈,于是建造了这座宫殿。等工程完成,天下却空虚枯竭。陛下即位还不到十年,屡次遭遇水旱灾害,虽然政事和赋税都使人困苦,百姓已经贫乏,如果大兴土木,费用将没有止境,那么力量耗费在宫廷内部,百姓劳苦于下面,内里耗费、下民劳苦,拿什么治理国家?何况天灾还没有停止,违背天意这样做,是想与上天争胜,没有反省自己的意思。违逆天意是不祥的,安定自己尚且难以承受,还想求得厚重的赐予,怎么能够得到?现在替陛下谋划,不如选用贤良之士,除去谄佞之人,修养德行以勤勉达到大治,使百姓能够丰足,征税宽缓减免,这样就可以答谢天意、安定民心。贤明的君主看见灾变,就修明正道来消除凶祸;昏乱的君主没有天象感应,所以上天也不再警告。如今幸而上天显示灾变,正是陛下修养自身的时日,哪里可以忽视呢?从前汉宣帝本始三年,茂陵白鹤观发生火灾,诏书说:‘近来火灾降临孝武皇帝的园馆,我战栗恐惧。不能明察灾变,罪过在我自身;群臣又不肯极力指出我的过失,以至于此,我将凭什么醒悟呢?’茂陵比不上上都,白鹤观也远远比不上这座宫殿;他尚且下诏四方,寻求自己的过失。由此可知古代帝王忧惧危险、急切思治到了这样的程度。臣又考察《五行志》,其中说贤人与奸佞应当分别,任用官员要有次序,凡事遵循旧章。礼遇并重视功勋,火就能发挥正常的性质。如果信奉正道不坚定,或者炫耀虚伪,进谗言的人兴盛,邪恶胜过正直,那么火就失去正常的性质,从上面降下灾害。等到灾害滥起妄发,烧毁宗庙,焚烧宫室,即使兴兵救火也不能挽救。因此鲁成公三年新宫发生火灾,刘向认为是成公听信三桓子孙的谗言、驱逐父亲旧臣的应验;襄公九年春,宋国发生火灾,刘向认为是宋公听信谗言、驱逐大夫华弱使其逃奔鲁国的应验。如今宫殿发生火灾,难道也有这样的原因吗?希望陛下恭敬沉默、内心反省,并追究改正这些过失,停止重新建造的劳役,遵循前代的法则,天下就非常幸运了!”苏舜钦当时二十一岁,是苏易简的孙子、苏耆的儿子。苏舜钦上疏,正史没有记载月份,文集也没有记载月份,现在附在这里说明。甲寅,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王曾因为担任使职时管理不严,多次上表待罪。于是罢去宰相,出任兖州知州,不久改任青州知州。七月癸亥,因为玉清昭应宫发生火灾,派使者到各陵寝奏告。乙丑,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中书舍人、同修国史宋绶被削去学士职衔。宋绶兼任玉清昭应宫判官,而宫殿发生火灾,所以受到责罚。内侍担任都监、承旨的,分别停职、降职或赎铜。道士被杖脊的四人,被处杖刑的五人。知宫李知损仍编管陈州。御史台审问火灾起因,查出李知损曾经和他的徒众在宫中吃荤饮酒,所以如此处理。起初,太后恼怒守卫人员不谨慎,把他们全部交御史狱审理,想杀掉他们。中丞王曙上言:“从前鲁桓公、鲁僖公的宫殿发生火灾,孔子认为是桓公、僖公亲属关系已经尽当毁的宫殿。辽东高庙和高园便殿发生火灾,董仲舒认为高庙不应建在陵墓旁边,所以发生火灾。魏国崇华殿发生火灾,高堂隆以台榭宫室为戒,认为应当废止而不要修治。文帝没有听从,第二年又发生火灾。如今所建宫殿不合经义,灾变到来,仿佛是在发出警告。应当除去这块地方,停止各种祷祠,以回应天变。”右司谏范讽也说:“这确实是天灾,不应设置狱案穷究查办。”监察御史张协说:“如果反而把罪过归给罪人,恐怕会再次招致上天的愤怒。” 进言的人已经很多,皇帝和太后都受到感悟,于是减轻守卫人员的罪责。议论者仍然怀疑将会重新修建宫殿,范讽又说:“山上的木材已经用尽,人力已经竭尽,即使重新修建,也一定不能完成。臣知道朝廷一定不会这样做,只是如何向天下消除疑虑呢?希望明白告知四方,使每户都知道。”己巳,下诏把不再修建宫殿的意思晓谕天下。把长生崇寿殿改名为万寿观。

大内灾

明道元年八月壬戌夜,大内火,延燔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崇徽、天和、承明、延庆八殿,上与皇太后避火于苑中。癸亥,移御延福宫。甲子,放朝,近臣诣宫门问起居[5]。

  以宰相吕夷简为修葺大内使,杨崇勋副之,殿前副都指挥使夏守赟都大管勾修葺,入内押班江德明、右班副都知阎文德管勾。令京东西、淮南、江东、河北路并发工匠赴京师。乙丑,诏群臣直言阙失。又诏只日权御崇政殿视朝,百官并入拱宸门。先是,百官晨朝而宫门不开,辅臣请对。帝御拱宸门,追班百官拜楼下,宰相吕夷简独不拜。使问其故,曰:『宫廷有变,群臣愿一望清光。』帝举帘见之,夷简乃拜。丁卯,大赦。诏营造其宫殿庭宇[6],宜约祖宗旧制,更从减省。时宦者置狱治火事,得缝人火斗,已证伏,下开封府使具狱,权知府事程琳辨其不然,乃命工图火所经处,且言:『后宫人多,所居隘。其烟灶近壁,岁久燥而焚。此殆天意,不可以罪人。』监察御史蒋堂亦言:『火起无迹,安知非天意?陛下宜修德应变,今乃欲归咎宫人。且宫人赴狱,何求不可?而遂赐之死,是重天谴也。』帝为宽其狱,卒无坐死者。是月,殿中丞滕宗谅、秘书丞刘越准诏上封事。宗谅言:『夫攻玉必以石,濯锦必以鱼。物有至贱能成至贵者,人亦有之,故颍考叔舍肉以启郑庄公之孝,少孺子挟弹而罢吴王之兵。臣之区区,窃慕于此。伏见掖庭遗烬,延炽宫闱,虽沿人事,实系天时。诏书亟下,引咎涤瑕,中外莫不感动。然而诏狱未释,鞠讯尚严,恐违上天垂戒之意,累两宫好生之德。且妇人柔弱,箠楚之下,何求不获?万一怀冤,足累和气。祥符中宫夜火,先皇帝尽索其类,属之有司,明寘以法,欲申戒于后人。若患可防而刑可止,岂复有今日之虞哉?况变警之来,近在禁掖。诚愿修德以御之,思患以防之。凡逮系者,特从原免,庶几咎灾可消,而福祥来格也。』又言:『国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因请太后还政。而越言尤鲠直,皆不报。宗谅,湖南人;越,大名人也。

  九月庚午,以景福殿使、雅州防御使、入内都知韩守英为都知,仍月增俸五万。宫苑使、忠州防御使、入内都知蓝继宗为昭宣使,西京作坊使、文州刺史、入内押班江德明为如京使,入内副都知、礼宾使、入内押班卢守勋领昌州刺史。又自上御药而下至内品,凡迁擢十五人,并以宫庭火,录卫乘舆之劳也。火始作,小黄门王守规独先觉,自寝殿至后苑门皆击去其锁,亟奉帝及太后至延福宫,回视所经处已成煨烬。及执政俟起居,帝曰:『非王守规引朕至此,几与卿等不相见!』乃以守规为入内殿头。守规,成勋幼子也[7]。庚寅,重作宝册,命参知政事陈尧佐书『皇帝受命册宝』,参知政事薛奎书尊号册宝,宰相张士逊书上为皇太子册宝,参知政事晏殊书皇太后尊号册宝,以旧册宝为宫火所焚也。既而有司言:『重造册宝,其沿宝法物,凡用黄金一千七百两。』诏易以银而金涂之。丙申,诏以皇太后及上阁中金银器物量留供须外,尽付左藏库,易缗钱二十万助修大内。戊戌,赐修大内役卒缗钱。

  十月甲辰,改崇德殿曰紫宸,长春殿曰垂拱,滋福殿曰皇仪,会庆殿曰集英,承明殿曰端明,延庆殿曰福宁,崇徽殿曰宝慈,天和殿曰观文。大宁门曰宣祐,宣和门曰迎阳,

  左右勤政门曰左右嘉福。己酉,再赐修内役卒缗钱。

十月甲戌,上以修大内成,恭谢天地于天安殿,遂谒太庙,大赦改元,优赏诸军,百官皆进官一等。是日,还自延福宫。己卯,冬至。百官贺太后于文德殿,上御天安殿受朝。戊子,如京使、文州刺史、入内副都知江德明为文思使、普州团练使,左藏库副使、右班都知阎文德为洛苑使、开州刺史,并录管勾修内之劳也。其余皆作承受事,迁擢者又十三人。

校勘记

[1]十一月 原本『一』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一三补。

[2]真食 原本作『直食』,据《长编》卷一七三改。

[3]循用 原本『循』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七三补。

[4]是谓 原本『谓』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五七补。

[5]问起居 原本脱『问』字,据《长编》卷一一一补。

[6]诏营造其宫殿庭宇 原本作『□其宫殿庭宇』,《长编》卷一一一作『诏营造殿宇』,兹为补改。

[7]成勋 《长编》卷一一一作『承勋』。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三十三

仁宗皇帝

译大内发生火灾。明道元年八月壬戌夜,大内发生火灾,延烧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崇徽、天和、承明、延庆八座宫殿,皇帝和皇太后到苑中避火。癸亥,迁居延福宫。甲子,停止朝会,近臣到宫门问候起居。任命宰相吕夷简为修葺大内使,杨崇勋为副使,殿前副都指挥使夏守赟总管修葺事务,入内押班江德明、右班副都知阎文德管勾其事。命京东路、京西路、淮南路、江东路、河北路都征发工匠赴京。乙丑,下诏让群臣直言朝政缺失。又下诏逢单日暂时在崇政殿处理朝政,百官都从拱宸门入内。此前,百官早朝而宫门不开,辅臣请求入见。皇帝到拱宸门,百官追随班次在楼下拜见,只有宰相吕夷简不拜。皇帝派人询问原因,他说:“宫廷发生变故,群臣希望一同仰望天颜。”皇帝撩起帘子让他看见,吕夷简才下拜。丁卯,大赦天下。下诏说,营造宫殿庭院房屋,应当约束于祖宗旧制,更加节省。当时宦官设置狱案审理火灾之事,查获一名缝纫人使用的火斗,已经让他认罪服法,交给开封府使其完备狱案。权知府事程琳辨明并非如此,于是命工匠绘制火势经过的地方,并说:“后宫人多,居处狭窄。她们的烟灶靠近墙壁,年久干燥而焚烧。这大概是天意,不能归罪于罪人。”监察御史蒋堂也说:“火灾发生没有迹象,怎么知道不是天意?陛下应当修德来回应变故,如今却想把罪过归给宫人。” 况且宫人一旦入狱,想要什么口供得不到?于是就赐她死罪,这是加重上天的谴责。”皇帝因此放宽狱案,最终没有人被判死罪。这一月,殿中丞滕宗谅、秘书丞刘越依照诏令上呈密封奏章。滕宗谅说:“攻取玉石必须借助石头,洗涤锦帛必须借助鱼。万物中有极其卑贱却能成就极其尊贵的,人也有这样的例子,所以颍考叔舍弃肉食来启发郑庄公的孝心,少年孺子带着弹弓来使吴王停止用兵。臣区区之心,私下仰慕这种做法。臣看到掖庭遗留的灰烬,火势蔓延到宫闱,虽然表面上是由人事造成,实际上也关系到天时。诏书很快下达,承认过失、洗涤瑕疵,内外没有不受感动的。然而诏狱还没有释放,审问仍然严酷,恐怕违背上天垂下警戒的用意,损害两宫好生的德行。况且妇人柔弱,在鞭笞楚毒之下,还有什么口供问不出来?万一因此造成冤屈,足以损伤和气。祥符年间宫中夜间发生火灾,先皇帝把同类人员全部搜捕,交给有关官署,明确依法处置,是想向后人申明警戒。如果祸患可以预防、刑罚可以停止,哪里还会有今天这样的忧患?何况变故和警告的来临,就在宫禁之内。诚愿修养德行来抵御它,考虑祸患来加以防备。凡是被逮捕拘禁的人,特别予以赦免,希望灾祸能够消除,福祥能够降临。” 他又说:“国家以火德称王于天下,火失去正常性质,是因为政事失去了根本。”于是请求太后还政。刘越的言辞尤其鲠直,两人的奏章都没有得到答复。滕宗谅是湖南人,刘越是大名人。九月庚午日,任命景福殿使、雅州防御使、入内都知韩守英为都知,仍每月增加俸禄五万。任命宫苑使、忠州防御使、入内都知蓝继宗为昭宣使,任命西京作坊使、文州刺史、入内押班江德明为如京使,任命入内副都知、礼宾使、入内押班卢守勋兼领昌州刺史。又从上御药使以下直到内品,共升迁十五人,都是因为宫中发生火灾,记录他们护卫皇帝车驾的功劳。火灾刚发生时,小黄门王守规独自最先察觉,从寝殿到后苑门都击破门锁,急忙护送皇帝和太后到延福宫;回头看他们经过的地方,已经化成灰烬。等到执政大臣前来问候起居,皇帝说:『不是王守规把朕带到这里,朕几乎就不能和你们相见了!』于是任命王守规为入内殿头。王守规是成勋的幼子。庚寅日,重新制作宝册,命参知政事陈尧佐书写『皇帝受命册宝』,参知政事薛奎书写尊号册宝,宰相张士逊书写册立皇帝为皇太子的册宝,参知政事晏殊书写皇太后尊号册宝,因为旧册宝都被宫中火灾焚毁了。不久,有关官署说:『重新制造册宝,按照旧制所用的宝物和器物,共需黄金一千七百两。』 诏令改用白银,再在银上涂金。丙申日,诏令把皇太后和皇帝阁中的金银器物,除按需要留下一部分供使用外,其余全部交给左藏库,换取缗钱二十万,帮助修缮大内。戊戌日,赐给修缮大内的役卒缗钱。十月甲辰日,把崇德殿改名为紫宸殿,长春殿改名为垂拱殿,滋福殿改名为皇仪殿,会庆殿改名为集英殿,承明殿改名为端明殿,延庆殿改名为福宁殿,崇徽殿改名为宝慈殿,天和殿改名为观文殿。把大宁门改名为宣祐门,宣和门改名为迎阳门,把左右勤政门改名为左右嘉福门。己酉日,再次赐给修缮内宫的役卒缗钱。十月甲戌日,皇帝因大内修缮完成,在天安殿恭敬祭谢天地,随后拜谒太庙,大赦天下并改元,优厚赏赐各军,百官都晋升一级。这一天,皇帝从延福宫回来。己卯日,是冬至。百官在文德殿向太后祝贺,皇帝在天安殿接受朝见。戊子日,任命如京使、文州刺史、入内副都知江德明为文思使、普州团练使,任命左藏库副使、右班都知阎文德为洛苑使、开州刺史,并记录他们管理修缮内宫的功劳。其余人都任作承受事,另有十三人升迁。校勘记 [1]“十一月”:原本“一”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一三补入。[2]“真食”:原本作“直食”,据《长编》卷一七三改正。[3]“循用”:原本“循”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七三补入。[4]“是谓”:原本“谓”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五七补入。[5]“问起居”:原本脱漏“问”字,据《长编》卷一一一补入。[6]下诏修建他的宫殿、庭院和屋宇。原本写作“□其宫殿庭宇”,《长编》卷一一一写作“诏营造殿宇”,现据此补正。[7]“成勋”:《长编》卷一一一作“承勋”。《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第三十三卷 仁宗皇帝